成唯識論別抄

成唯識論別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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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性俗諦。第三頌。重顯前所說唯識真性。前來至此

明唯識境。前二頌中。初頌總答。次頌別答。釋論可知。

問。真實真。謂此二字欲何簡。解云。真簡有漏虗妄故。

知簡無漏變異法故。又真簡初性。如簡依他有生滅

故也。問。只名真如。有幾何稱。解云。對法第二有七名。

謂真如。無我性。空性。無相。實際。勝義。法界。此論本頌

但有二名。謂勝義真如。并釋論二名。法界實際。總有

四名者也。對法有七名者。解云。體恒無我。無有改轉。

故名真如。性離二我。名無我。由緣此故。雜染空寂。名

之為空。謂色乃至菩提諸相寂滅。說名無相。無倒究

竟無倒所緣。名為實際。聖智所行。名為義勝。與此論

同。三乘妙法。前依相故。名為法界。界者體也。一切法

之體也。

問。唯識行位五頌。第五頌唯明果位。三劫之因所成。

前四因明何劫。解云。資粮加行初劫。猶未證真。見道

頌全。脩頌一分。為第二劫修位。第四頌一分。為第三

劫也。問。加行位離五畏不。所謂不活畏。惡名畏。處眾

怖畏。解云。不離。若爾。便違緣起經。云內法異生。不放

逸者所起。論不動行。不說無明為緣。唯此等文。不生

惡趣。又攝論諸有世成□增上品正見者。雖經歷千

生。終不墮惡趣。解云。雖復不生。然不離畏。又未能離

三種忘失。一者失念。於五境起顛倒。二者失念於受

生。忘失前生事。三者於所受持。久作久說有所忘失。

問。唯得知資糧加行二位。總名勝解行位。解云。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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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云。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是勝解行

位。論說清淨意樂是初地故。又攝論方分為四位。地

前總明勝解行位也。問。此五位。總以何法為體。解云。

初位即十三住中。種姓位中種姓住。以一切佛法。一

切無漏種子為體。起現行無漏。以有漏趣向心故。即

通五蘊種子為體。於五法中。是正智攝。三性中是依

他圓成二性。常無常漏無漏別故。加行位即發心住。

以一切佛法無漏種子及有漏。隨順一切現種功德

為性。起順起順趣心故。然未證真如。唯以有為為體。

第三四位即後十住。俱以一切有為無功德為體。證

真如故。今亦取一切未曾得世間功德順者為體。三

十二相等。非皆無漏。正智分別。真如及相為體。第五

位即如來住。以有為無為無漏功德為體。佛地三身

等。下文自釋。

問。四善根初地方便。若初劫者。初定方便。應欲界□。

應及質云。若非初劫。應非凡夫。若未證真。故非聖者。

既未證真。如何弟子劫耶。若爾。何故對治十一。四善

根。初劫滿巳修習故。非初劫者。應及難云。且如瓔珞

經云。等覺菩薩三大劫滿巳。百劫中修千三昧。千劫

學佛威儀。萬劫他。現成佛。入大寂定。是等覺菩薩。言

三大劫滿巳。四何故非佛地攝也。又此論四善根中。

亦云順解脫分。既圓滿巳。豈即非勝解行地耶。故知

初攝也。問。所經劫是何劫。解云。三十八說有二無數

大劫。一者日夜月等。算數時節無量。故說為無數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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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即超上積時無數。以為一切。超過一切算數。名

無數大劫。若說前劫。即經無量無邊數方證菩提。若

說後初。伹三無數。方證菩提。不過此量。如瓔珞經十

卷。八百里石。淨居天衣拂盡。名一僧祇劫。若上上精

進戒轉多中。或有轉多大劫。決定無轉無數大劫。即

釋迦菩薩。謂超是中劫也。謂刀兵等上下劫是也。釋

迦菩薩。超九劫。由翹足故。或言更超十二劫。報聞雪

山偈故。或超十二劫。投身餓戰故。多少不次。須會。

問。何故順解脫分體即是因。順決擇分。分即是體。即

非因順。解云。決擇是有為。可體即體。順體非一故。解

脫是無為故。順因非體。以體一故。又解。解脫者。勝解

數緣解解脫也。脫苦名解脫。因中即境為名。乃名勝

解。在果出苦為因。故名解脫。若依此釋。解脫即分。名

解脫分。

問。華嚴第九十住品云。第四生貴真佛子。從諸賢聖

正法生。有無諸法無所著。捨離生死出三界。彼經第

十。又解十住初心菩薩頌云。清淨妙法身。應現種種

形。猶如大幻師。所樂無不現。或處為眾生。究竟菩薩

行。或復現初生。出故家行學道。或現於樹下。自然成

正覺。或處為眾生。示現入泥洹。如何此處。言多住門

外修菩薩行。現神通等。必依定故。解云。此第四住菩

薩。作十種觀法。第七觀業。第八觀果。折伏現纏。不依

見道。無明更道惡業。令彼果起。名捨生死。出於三界。

定當能出於三界。非此時巳出也。又此菩薩。亦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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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依有漏定。示現八相。度脫有情。以十住初發心住

中。分得十力。雖有少定。多住外門。亦不違也。問。華嚴

第十。解十住菩薩中云。除滅諸煩惱。永盡無有餘。無

礙寂滅觀。是即佛正法。此則資糧位。能滅煩惱。如何

此云未伏二取。解云。此依自分別起。不共無明伏故。

餘因類煩惱。亦伏不行。緣起經說。內法果生。不共無

明。巳伏故苦。因耶教師所起者。即不能伏。彼緣強難

伏故。又解云。此菩薩佛法助力。能滅煩惱。非十住位

巳能滅也。故此論下云。資糧道中。於分別二取。雖前

伏滅。未全伏故。問。有漏不執心中。亦有能所取相見

等。豈皆伏滅耶。解云。不爾。唯伏除彼能執二取也。

問。煩惱障中。何故不言我見為本。而言薩迦耶見也。

解云。若我見不攝我。前若薩迦耶見即攝我所耶。問。

薩迦耶見既為根本。能生諸惑。何故見道斷我執巳。

餘惑猶在。解云。見道我見斷時。餘分別惑二即隨斷。

修我未斷。惑未巳。然二道所斷。本末不同。若見斷者。

由斷我見末惑隨忘。若修斷者。先末後本。隨於何時。

九品之中。先斷前八迷事煩惱。第九品時。方斷我見。

以難斷故。

問。何故。煩惱障中顯數。可知障中而不顯耶。解云。為

顯煩惱有多品數。易了知故。小乘共了知。故明顯數。

所知障唯菩薩斷。難了知故。故不顯也。又解云。煩惱

攝四住地。故別顯數。顯著別故。所知唯一無明。更不

分也。問。二障既同體。如何前後斷耶。解云。不定。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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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斷煩惱。不斷所知。如二乘者九品所斷。自在先斷

所知。不斷煩惱。如大乘頓悟。脩道位中。自有二俱斷。

如菩薩見道及金剛心。自在俱不斷。如異生位。此唯

約種。不說伏現。問。若所知障見疑等俱。如何伹說無

明增故。解云。一者體增。雖餘煩惱有俱不俱。無明定

有。為此障故。如二乘無覺。不必有餘。煩惱俱故。二者

用增。迷一切境。障一切智。令不得佛果。非如煩惱故。

三者難斷增。要上上道。方能斷故。故名為增也。

問。資糧位中。伏二障中。麤現行者。麤細何別。解云。分

別為麤。俱生為細。就分別中。又有麤細。或因自耶思

惟起者。行相深遠。難可伏故。至四善根。方可能伏。說

此為細。及以俱生並未能伏。若麤若細。二種隨眠。由

能對治正觀力。未能伏滅。初起正觀。未勝順心。不如

四善根中。能伏二細。分別現種。其俱生現種。皆少亦

能伏。問。此中伏是六行不。解云。不爾。修習現觀勢力

故爾。菩薩不斷下界地惑。起定生上故也。問。練磨心

云菩提廣大深遠。解云何義。廣謂行解無邊。大謂更

無有上。深即難測。遠即時長也。問。資益巳身後果。初

位名資糧。加行亦求果。善根資糧攝。解云。資糧望遠

果。遂獨名資糧。加行見道親。四善名加行。又解。初位

亦加行。抄遠加行故。如論解也。問。資糧望遠果。亦許

加行收。善根諸行大果因加行。亦許資糧攝。解云。初

位發心猛。獨得名資糧。加行遠近雖殊。同起行故加

行。或可二同。俱名資粮及加行故。而此論文。以初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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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多住外門。未伏二取。望果猶遠。不約加行。俱名資

糧也。

問。尋思如實。以何為體。解云。於三智中加行智為體。

此約推求相增。故漏言慧。若並相應增者。信等五根

五力為體。若取俱有五薀故。定俱有惑。是色薀故攝。

無性云。推求行見方便因相。說名思。了知假有實無

所得。決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實智。由此故慧體增。

九十三云。四尋思者。五事中。如理相應分別。總攝四

種。即有唯有漏。四如實智。一切皆是正智所攝。即唯

無漏。七十二說。五事中相通有漏無漏。二唯有漏。名

及分別。二唯無漏。謂真如正智。真如是正智所緣。名

無漏。非漏盡相義。正智漏盡對治義。故名無漏。然今

此位。唯是有漏。但約地前。依教決定。名如實智。未能

真證。故唯有漏。地上真證。即是無漏也。問。尋思如實。

何故但言名。不說句等耶。解云。此中說名二攝。文文

句故。無性第六釋云。此中名者。謂色受等二攝名。因

名果。名因者。謂字字身多字身。名果者。謂句句身多

句身。皆是名果也。問。尋思如實地上。解云。有漏如實。

唯在地前。若無漏者。即在地上。然七地巳來。猶未清

淨。有加行故。要依尋思。方起如實智。八地巳上。離加

行故。第六識中常無漏故。二取不起。不依尋思而起

實智故。四十八解第八地云。住此住中。得無生法忍

極清淨。此復云何。謂諸菩薩由四尋思。於一切法正

尋思巳。先時獲得四如實智。如實了知一切諸法。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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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一切耶分別執。皆悉遠離。於現法中。隨順一切離

染無生觀等。乃至廣說。此如實智。始從勝解行住。乃

至加行有功用住。未極清淨。今此住中。巳極清淨。是

故說言無生法忍。即如實智名無生法忍體。然今實

義。尋思唯有漏。唯加行心推求。非根本後得智。故如

實智通有漏無漏道。加行根本後得三智。此唯忍可。

是果。彼唯加行因。七十三中唯依無漏。說為無生忍。

且就勝說。餘處通有漏者。勝劣合說也。問。若忍有三

品。下即所取。中順能取。上即能取亦空。即能取所取

二種俱盡。何故攝論解忍云。入真義一分三摩地。解

云。彼且約下忍。即所取空一分也。又對法第八云。一

分巳入。隨順三摩地。彼論解云。一分巳入者。於無所

取一向忍解。今依唯識。即下忍一分。隨順者。於無能

取隨順通達。然非彼二論總相。不分三品。俱總言一

分。此分三品。故差別也。問。二取之取。為唯染心。二通

三性。若染心者。善心緣第八等應不作因。能生真異

熟。非二取故。若通三性者。二取必與無明相應。大論

不說無明說通善性。解云。若執著故名為二取。唯約

染心。若取境名取。即通三性。能引相分為取者。即通

三性。故無有失。

問。菩薩雙親安非安立。可引真相二見道生。二乘唯

觀安立四諦。應不引生真實見道生二。解云。據實二

乘。亦作生空非安立觀。不雙觀略不說之。問。菩薩雙

觀二空。唯應非安立。何須復作安立觀耶。解云。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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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遊觀無漏。化度有情。成就佛法。降伏二乘。故須

二觀安立諦也。問。相縛在何識。解云。在六識。由有第

七。為染根故。今六識為相所物。不自在了知如幻等。

若爾。自證既不緣相應無縛。解云。二釋。一曰不縛。不

緣相故。不云有縛。有漏攝故。今言相縛者。且約見分。

理實二通第三四分。有解。相者所緣皆名為相。非唯

相分。由此二通三四分也。然此縛名自有多義。一四

分相繫屬。故之為縛。此通有漏無漏。後得智中有四

分故。經云。所取能取纏等也。二所緣相縛。物能緣見

分。不自在了。此唯有漏。三性心中皆悉通有。於此三

性有漏心中。有二種縛義。一四分外內相屬。故名纏

縛。二為所緣相拘名纏。三若染污心中。具有二義。如

前繫屬拘礙。以是染心。更加麤重縛。若後得智中。但

有繫屬二。無餘二。能了所緣如幻等故。非染心故。如

其次第。無相及麤重縛也。又解。有漏三性心中。皆有

麤重縛有漏故。問。相縛麤重二縛何異。解云。大論第

二云。自識中所有有漏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為麤

重。亦名隨眠。若信等善法。所有種子。不名麤重。亦非

隨眠。由此法生時。所依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麤

重所生。自體性故。佛說為行。若對法第十六。四麤重。

所知障麤重。異熟品攝。異熟麤重。亦異熟品攝。須受

麤重。攝一切有漏。受即善受。亦在其中。勞倦麤重。即

威儀無記。餘無記亦攝。如此等文相。相違非一。有准

五十八。麤重縛。即一切有漏法。與有漏皆麤重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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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縛未斷。有分相故。其無堪任麤重縛。亦未能斷。顯

揚十六云。由相麤重二縛。執二自性。謂執依他及訶

所執。若解二縛。於二自性。正無所得及無所見。彼論

唯約執心解縛。其非執心。彼即不說據增故也。彼卷

又云。此依他性。以相及麤重縛為體。云何說為依他。

由此二種。更互為緣。而得生故。謂相為緣起麤重。麤

重為緣生相縛。相縛即約現行相。麤重約種子語。論

實彼體。雖復皆同。然今彼文以相為現行。麤重為種

子。有漏相未遣。二障種子不除。不爾。如何此中言相

未滅。麤重為種子。有漏執二性。應勘彼文相。此中相

縛者。一切有漏不安隱性。與大論五十八。有漏麤重。

同初地分得。第八地中。第六識全得。一向不起。第七

分無。五八全麤重隨應。佛地令無。間。豈不二乘。亦觀

生空。非安立諦。何故此云非如二乘。唯觀安立。解云。

理實亦觀。為顯彼劣。不說脩之。問。前三無色。脩未知

當知根。為唯約無漏。亦通有漏耶。解云。無漏者可知。

若有漏者。謂有發心巳去。依有漏心。生得上定。依三

無色地有漏心。熏習成種。入見道時。熏脩此種。在見

道位。名為此根。非謂依三無色。得起見道。此即許發

心巳去。所有善法。初根所攝也。

問。若上界猒心非勝。惡趣慧心非勝。不得起善根者。

上界聖人。如何離欲。解云。無猒見道。三界分別惑。及

三惡趣等猒心。名無非有漏。欣上猒下及猒自地。欣

生上心。入見道時。必總猒三界一切法。總緣諦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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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故。此一向據入現觀為諦論。非約修道惑。及異生

世俗猒心為論也。故云餘界猒心非勝。餘趣慧心非

勝。故不能入見道。顯揚十六頌云。極欣非上二。唯欲

界人天。佛出世現觀。解云。惡趣苦受極故。不得入定

起現觀。上二界猒劣。亦不入故。唯欲人天二趣。有佛

出世。能起現觀。未決亦得有佛出世攝。故無佛世無

說法者。令生厭心不得入也。若爾。有佛法世發心。法

滅後方成熟。久巳脩訖。得入現觀不。解云。准文不得。

無此類者故。亦解又得。先修根熟故也。問。十六心名

見相道。豈不真後而起名相耶。解云實爾。施設真巳。

有此相狀。若爾。見道前應不起。此十六諦以來證此。

無此相故。解云。雖未證真。學觀諦理。今觀純熟。亦起

此觀。若爾。加行位中。應相見道。解云。以猶有漏。未能

親起此相。故不得名。又解云。亦可得名。以有漏故。在

加行名。故論諸中多不說也。此之所起。皆為所立言

教。為他宣說也。

問。三心相見道道中。第三心斷障以不。若斷者。應不

名解脫。若不斷者。云何論云。能除一切分別隨眠。解

云。理實不斷。依真假說。若爾。真見道中。二障頓斷。第

三心如何說遍。解云。理實第三實不斷。假說遍言。大

論五十五。有三復次。辨三心。十六心有差別者。問。三

心見道。第三心既遍遣有情法假。此即斷障。如何法

真見道。解脫道耶。解云。真中解脫。雖不斷障。能斷麤

重。決斷麤重。故言遍遣。問。准何得不道除上品惑。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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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大論五十五云。問何等名耎善根。答諸不定地。所

有善根。或在定地。而能對治上品煩惱。問何等名中

品善根。答若在定地。世間善根。或能對治中品煩惱。

問何等名上品善根。答謂出世間所有善根。或能對

治下品煩惱。又諸善法。或由加行力。或由串習力。或

由自性力。或由清淨力。當知或上品。問。煩惱之何為

上中下品。答之五十五云。云何煩惱建立耎中上品。

答最後所斷名耎品。中間所斷名中品。最初所斷名

上品。後由六因。諸煩惱成上品。一婬欲所生煩惱。性

多中上品。二串習所生煩惱。性多上品。三安足處煩

惱。謂根熟者煩惱。性多上品。四不可說煩惱。謂無涅

槃法者。性多上品。五非處加行煩惱。謂於尊重福田

等所。性多上品。六有業煩惱。謂發業者。性上品也。問。

下地入見道者。先觀下地。若等四諦巳。復觀上界。於

上界入見道者。先上後下以不。解云。若入見道。唯欲

非上。故無先上却觀下矣。又解。若望色界迴心。亦先

觀上。命約定姓說先觀下。問。若第七地。純無相觀得

相續者。第八識或應行何不。即捨執藏之義。解云。依

多分說。故云相續。理實少分。有間斷時故。問。後得智

三說二分中。初說俱無。如何佛後得有說法法等耶。

解云。此意云。佛不說法。伹由有情識上。文義相生巳。

十五界唯有漏。問。煗等如何不名廣分別。解云。煗頂

二位。唯觀所取。忍三品下。即所取中。上觀能取。第一

法位。雖復雙印時促。又非證真。故非現觀。思能種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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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惟觀察。名廣分別。若爾。此位堂非觀一切法無我

等耶。解云。出惟觀無我。隨觀何境。必有分限。又解。三

乘通說。二乘此位唯觀四諦。

問。耎等善根。何非現觀。解云。不能廣分別故。若約二

乘觀。下上諦境七周減緣者。下上二界皆具四諦。遍

具觀下上界四諦。總緣八諦。第一遍。即除上道諦。第

二即除下道。第三除上滅。第四除滅。第五上集。第六

除下集。第七除上苦。唯被欲界苦。具作四行。更作三

周減行。中煩惱巳前。通觀一切法皆無我等。乃至虗

空非擇滅等。皆無我故。若耎等位中。分觀諦中不廣

分別也。若至忍位。三周減行。第一除無我。第二除空。

第三除無常。第四唯作苦行。所以爾者。為欲趣入苦

法忍故。唯作苦行。然於中上二忍。苦思苦智二心。同

一行相。皆作苦行也。問。何位方減緣諦及減行。解云。

聖望上忍位巳前。耎頂位。猶具緣之。問。依此論第四。

現觀。根本後得二智為體。三心見道。後得智攝。應緣

安立。何以論云。緣非安立。解云。三心對真。安立所攝。

若對十六。非安立收。所望別故。五十五約十現觀中。

真現觀。以三心為其體性。問。若爾。對法釋真。並以世

俗智為體。解云。對法意。以真現觀中。增長彼種。故作

此說。非以彼體現觀所攝。又解。瑜伽顯揚。唯據菩薩

故。唯無別智。對法論意。約三乘人。故取世俗。若行修

唯出世。若得修通世俗也。問。六與十種。如何相攝。解

云。六中慧觀攝十中法義二種。彼思現觀。雖言思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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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慧為性。此約方便為名。據實即以決擇分善為住。

或思不攝義現觀。以唯決擇分故。前釋為勝。六十信

觀。攝彼十中寶現觀也。彼舉所信。故作是說。六中戒

觀。攝十不行。六中智諦現觀。攝十中真全後一分。以

六中第四五。以後得為其性故。六中第五。唯攝後中

緣安立諦一分義。並能攝彼世俗智。六中究竟。攝十

中四究竟。一名六拾同有。若聲聞有名聲聞。獨覺菩

薩。准此應知。問。幾有漏幾無漏。解云。六中思。十中法

義。尅性有漏。以是地前故。名據所生無漏。方便相從。

通亦無漏。六中信。十中寶。通漏無漏。以彼信通二種

故。六中戒。十中不行。唯無漏。以用聖所愛戒為性故。

六中智諦。十中真觀。一向無漏。根本後得為體故。六

中邊觀。十中後觀。通漏無漏。緣安立諦邊無漏所攝。

通世俗故。智攝有漏。六中究竟。十中究竟。及聲聞等

三。通漏無漏。以用前五及以前七。為具其性故。別別

行相。不及於思。種種思惟觀察等也。問。得二見道。於

多百門自在者。何者為多百門。解云。大論三十七說。

一剎那頓證百三摩地。以淨天眼。見百佛國。見百如

來。動百世界。身亦能往彼佛世界。放大光明等。化為

百類。普令他見。成熟百種所化有情。若欲留命。得百

劫住。見前後際百劫中事。智見能入百法門。化作百

身。皆能現百菩薩眷屬。即於十百自在。名百門也。

問。云何證得二種轉依。廣何處文。解云。謂廣前修習

位一頌。此廣中云。何謂十地中修十勝行。廣前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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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斷十重障。廣前第三句捨

二麤重。證十真如。廣前便證得轉依也。問。何故十度

五地修禪。施或修中三地得定。解云。問後得智能斷

煩惱。為是緣理。後得智為緣。事得後耶。解云。緣離後

得智。論云。惟不親證二空真理。故智緣理智也。依攝

論第七。度相有六。一空真理。故知緣理。若菩提心為

所依。二事最勝。三由處。謂一切有情。四善根最勝。謂

分別智所攝受。五迴向菩提。六清淨最勝。謂離二障。

解云。彼論六相與此七同。此論第一種性。攝論第一。

菩提心依彼事最勝。此論事業因。謂內外所應施物。

餘五大義同。問。精進有三。攝論三種。一被甲。二加行。

三無怯弱無退轉無喜足物。雖三句為第三句。而無

利樂。唯識三種。初一共同。第二攝善。第三利樂。解云。

攝論意者。唯約自利。故無利樂。攝論五句。攝善方盡。

唯識三中。約二約自利行。攝善總足第三利樂。然利

樂門。故異攝論。問。後四度。既是後得智攝。如何除斷。

彼所知障必根本故。解云。由後得智修方便舉。助前

六度。生根本智能除其障。非後得智能斷法執。又解

云。後得亦斷迷事障故。若爾。但斷迷事障得成度。解

云。正體斷迷理所知。後得斷其迷事。依後得智。四度

緣有情。作方便善行等也。思之。擇願度。依大論三十

五。有五大願。一發心願。謂諸發菩薩心。二受生願。願

於當來。隨生諸善趣。饒益有情。三所行願。願能無倒

思釋諸法。願於境界。修習無量等殊勝功德。四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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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當來攝受一切菩提功德。若總若別。五大願此說

正願所生。此復有十種。一者願於未來。以一切種上

妙供具。供養無邊諸佛。二者願於當來。攝受防護諸

佛正法。令無斷絕。三者願於當來。從都史多天來。成

道乃至入涅槃。四者願於當來。具行一切菩提正行。

五者願於當來。普眼成熟一切有情。六者願於當來。

一切世界。皆能示現。七者願於當來。普眼淨修一切

佛之。八者願於當來。一切菩薩同一意樂。趣入大乘。

九者願於當來。所有加行。皆不唐捐。十者願於當來。

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解云。此中初一是求菩提願。後

四利樂他願。釋波羅蜜總名。依對法十一。十二最勝

相應者。一廣大最勝。為利生故。四無盡最勝。迴向大

菩提。究竟無盡故。五無間最勝。自他平等。令他速圓

滿施等故。六無難最勝。隨喜他人施等。令自行便速

圓滿故。七大自在最勝。由得虗空藏等。定令布施速

圓滿故。八攝受最勝。無分別智所攝受故。九發起最

勝。謂解行地中。上品忍位。所行施等。證得最勝。初地

所行施等。十一等流最勝。後八地中。所行施等。十二

圓滿最勝。謂第十地。及如來地。所有施等。為菩薩圓

滿。如來圓滿。巳如闕一種。非波羅蜜多。又云。最勝所

作所至。故名波羅蜜多。波羅是所至義。或所作義。蜜

多是能作義。能至義。又云。到所知彼岸。故名波羅蜜

多。安住佛性故。波羅所知彼岸義。蜜多是至退有斷。

乃至究竟座菩提座。是名廣大。又諸菩薩修行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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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於施所攝諸有情所。生大歡喜。勝定施者。是名歡

喜。又諸菩薩修行施時。觀施所攝一切有情於我有恩。

不見巳身於彼有恩。彼資助成菩提。故是恩德。又諸菩

薩修行施時。雖施財等。而不希報恩。及當來異熟。是

名無染。又諸菩薩修行施時。以巳所修廣大施聚。所

得異熟。施諸有情。下力巳身。又以此福。共諸有情迴

向菩提。是名廣如善巧。廣如雜集第十二說。修餘五

度。義准下知。問。三無漏故。根所者種子。歷從辨三定。

一種子者加行等。三智種子例亦應然。何故三皆種

子。名別故現。約從中云。八地巳現二種。若三轉齊者。

八地巳上應不得有加行種子。轉加行種。成任運故。

解云。未知當知根。約相見道無漏種子。歷位分三。加

行種子。唯是有漏。所以八地巳上。加行種子。不可轉

成無漏種子。八地巳上。有漏無漏各各不同。種通三

也。

問。成到彼岸。謂以法空智。導二乘迴向趣。但證證空。

如何論云。二乘地前通無漏。猶未能見施物等空。解云。

二乘地前。惟無法空。以為得生空觀。能所施財物。非

我所故。所以諸度言通無漏。又解。無學迴心地前生

空。後得觀位學法空觀。法執不起。亦得說為波羅蜜

多。後得生空。是無漏故。於圓滿度。復更修六。然對法

卷也。依中邊下卷。十度十二最勝。一廣大。二長時。三

依處。四無盡。五無間。六無難。七自在。八攝受。九發起。

十至得。十一等流。十二究竟。初廣大者。謂不求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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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廣大富樂故。二長行勝者。謂經三無數劫。熏修

成故。三依處者。普為利樂諸有情故。四無盡者。迴向

無上喜。無窮盡故。五無間者。由得自他平等勝解故。

六無難者。於他所修諸度。深生隨喜。令自施等速圓

滿故。七自在者。由勝定力。令修十度速圓滿故。八攝

受者。無分別者所攝受故。九發起者。勝解行地。最上

品忍所發起故。十至得者。謂在極喜地。十一等流者。

在次八地。十二究竟者。第十地及以佛地。因果滿。廣

大長時。及依處無盡無間。與無難自在攝受。並攝受

發起至得等流究竟滿有。依中邊下卷。修習正行中

云。有差別無差別正行。此云於十地中。隨一增上。餘

行分修習。名為差別。一一地中。俱修一切。名無差別。

即當純雜二種修巳。無猒。廣大。歡喜。因德。無染。善存

樂修。有六修。一無厭意樂者。謂諸菩薩於一有情。剎

那剎那殑伽沙等世界。滿中七寶。以用布施。又以殑

伽沙等身命布施。經爾所劫。如是於一切有情。行如

是施時。皆令彼於無上菩提位。速得成熟。菩薩施心

猶不厭足。廣大意樂者。修行施時。展轉相續。無一剎

那有五修。與攝論稍為。彼修五種。一現起加行。二勝

解。三作意。四方便善巧。五成所作事。解云。現起加行。

即是對法任持修。由自等四種力故。加行起修也。對

法作意修中有四。初勝作意。即攝論第二勝解修也。

餘愛味隨喜欣樂等三作意。即為攝論中第三作意

修。對法第三意樂修六修。總是攝論作意修攝。故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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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云。又作意修者。謂修六種意樂所攝。受重隨喜

欣樂三也。第四第五。二論相同。對法第五。自在修習

有三。謂身行法。說三種自在。解云。修習為求佛果。三

種自在。修習諸度。即為三種自在。為依修諸度也。若

依攝論。與對法異。謂諸得果位。更起六度。任運自在

利樂有情。名成所作事修。故彼云。謂諸如來任運佛

事。無有休息。於其圓滿波羅蜜多。復更修習六到彼

岸。雜集十二。六度得五果。永斷所除是離繫果攝。受

自他是士用果。於當來世。增勝生起。是等流果。大

菩提是增上果。大財等是異熟果。會釋如論。然七十

八。等流果有六。大財。善趣。無死。心懷為眾生主。無惱

害。大拔業。皆約異熟果中說。非不得餘。又攝論。富貴

大小大明唐者。此三異熟果。廣大業塵垢薄知五明

處。此三但就增上果說。又菩薩地。釋六度中。一一皆

言得大菩提。此亦唯約增上果說。由此經論。得果增

減。如理知之。

問。如何定學作業。解云。大論三十七云。神境智通。品

類差別。有十八種。一者振動。二者成然。三者說中。四

者亦現。五者轉變。六者往來。七者卷。八者舒。九者眾

像。入身。十者同類往趣。十一者顯。十二者密。十三者

所作。十四者制他神通。十五者能施辨才。十六者能

施憶念。十七者能施安樂。十八者放大光明。如是等

類。振動者。諸佛菩薩得定自在。心調第故。普能振動

寺舘舍宅邑城廓。國土世界。乃至無量世界。熾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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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佛菩薩定自在故。能從其身。身上出火。身下出水。

舉身洞然。遍諸身分。出種種焰。紅白紫綠。波眼迦色

等。流布者。依定自在。流布光明。遍滿一切寺舘舍宅

乃至世界。示現者。如其所樂。示彼一切諸來眾會。沙

門婆羅門。乃至八部。乃至諸佛國土說法等事。轉變

者。謂佛菩薩。依定自在。若於其地起水勝解。即令成

水。乃至火風。隨於一大起餘勝解。准此應知。乃至於

一切起一勝解。皆能轉變華鬘七寶等也。往來者。隨

其所樂於諸墻壁等中。縀身往來無有障礙。乃至往

梵世究竟天。或復無量三千世界。皆無障礙。卷舒者

謂佛菩薩。能卷一切雪山王等。如一微。舒一微塵。令

如一切雪山王等也。眾像入身者。依定自在。能以種

種現前大眾。及以一切村邑聚落諸山大地等。內巳

身中。令諸大眾。各各自知入其身中。同類往趣有。或

能往趣剎帝利眾。同其色類。如彼形量。似彼言音。如

是往趣波羅門長者等眾。乃至二十八天眾。皆同彼

類也。隱顯者。於大眾前百度千度。或過於是。隱沒自

身。復令顯顯也。所作自在者。普於一切諸有情界。往

來行住悟轉等事。皆悉自在。制他神通者。所現神通。

如其所欲令欲事成。并諸大菩薩。亦能制伏。所位

聖者。所有神通。能施辨才者。若諸有情辨才窮盡。能

與辨才。能施憶念者。若諸有情。於法忘矣。於與憶念

者。能施安樂者。說正法時。與聽法者。饒益身心輕安

之樂。令離諸益。專心聽法。又令諸界互違損害。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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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行灾厲疾疫。皆悉息滅。放大光明者。或有一光。往

十方面。無量無數諸世界中。令惡趣等一切有情。息

彼眾苦。或有一光往諸天界。令大威德天龍等。苑光

覺悟。皆來集會。或有一光。往才無量無數諸菩薩光

覺悟。皆來集會。振動熾燃及流布。示現轉變並往來。

卷舒故眾像入身中。同類往趣並隱顯。所作自在

伏地通。能施辨境并安樂。放大光明為十八。問。異生

性何性攝。解云。依煩惱種邊。得加染法。約所知障邊。

乃名無記。通二義故。由此對法。自性無記。五根三塵

命根等。不說異生性。六十六等。五無記中。不言異生

性。命根唯依第八現種。故唯自性。若爾。名句通依三

性。聲何故以唯無記。解云。依大乘示。聲唯無記。名隨

所依也。三十九度次第三種。一由對治有。治有有六。

一堅。二惡行。三於有情起根逼惱。四懈怠。五散亂。六

愚痴。如是六法。能諦喜六度妙行。二生起可知。三由

異熟果。一由感外財。法寶無不圓滿。二由於得善趣

心身。若人若天。三於善妙行。常無厭倦。堪忍他惱。不

惱於他。四普於一切所作業。堅固勇猛。五為性離垢

染。其心自在轉。有所堪能。六於一切義。其慧廣大。聰

敏[木*(└@庚)]利。亦以六度攝三學者。前四攝戒。第五攝定。第

六攝慧。問。二真見道。為是總緣智斷惑。為是別緣智

能斷。設爾何失。二俱有告。若總緣智。非自相智。比

量所攝。如何斷能。若別相能斷者。何故對法說云。

問何等作意能斷耶。答。總緣作意。觀一切法皆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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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斷煩惱。師子覺釋云。總緣作意者。令緣一切法

共相作作意。解云。然佛地第六。三師別釋。初云。二量。

依散心位。不說定心。若在定心。緣一切相皆現量攝。

由此總緣智。亦現量攝。由此亦能斷惑無失。二云。定

心唯緣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緣謂共相所顯理

者。就方便說。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由此道

理。或說真如。名實空無我。諸法共相。或說真如。二空

所顯。非是共相。由此義故。對法等說緣共相智能斷

惑者。依方便說。理實自相觀智。方能道斷之。如實義

者。自共相二。自有二門。一依二量以辨自共。現量得

者名自相。比量得者名共相。此通一切法。二依諸法

以明自共。色等自相不相離亂。名為自相。若無著等

遍在有為。名為共相。真如既是諸法通性。名為共相。

然此真如。自相離相名為自相。對法等說。共相作意。

能斷惑者。如真如遍通諸法之理。名為共相。然現量

智離分別故。正證真如。實自相故。名緣自相。由觀證

理能斷惑故。由此諸論。或云共相智能斷煩惱。或說

智自相智能斷惑者。互不相違也。問。十地位不斷煩

惱。如何解脫道中。說斷麤重。解云。修道位斷麤重者。

非離斷所知外。別起無間漏道。斷煩惱麤重。無始巳

來。與所知障。所知為本。由無間道。本障斷故。其末煩

惱麤重。與所知障。解脫道捨。故無別斷煩惱事也。問。

若爾。二乘斷定障。亦不斷種間道生既無麤。何須復

起解脫道耶。解云。惟解脫道。無麤重可斷。亦不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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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得自在。故名解脫道也。問。異生諦通依於二障。何

故通難云。雖有惡趣業等。而今且說能起煩惱。解云。

以與煩惱俱。總說煩惱名也。或可業唯煩惱也。又解

云。取所知障。惟非縛法。毀責之名也。問。執著我法愚

中。亦有非愚以不。解云。亦有。如貪見慢等。體非是愚。

愚之類故。亦名愚也。問。初障二愚。為種為現。解云。唯

現。故下論釋。彼麤重言。顯彼二障種。故知二愚是現

非種也。又前二愚。通現及種。所以知者。第二復次釋

麤重言。或二所起無堪任性。如入二定說斷苦根非

種也。二邪行障。十地云。耶行於眾生身等鄣。世親論

云。諸有情身等耶行障。大意同也。此邪行障。發舉感

生以不。解云。不發非如煩惱。是縛法故。問。法執既通

不善與煩惱。煩惱障同體起故。如何不能發業招生。

解云。不由不善。即能感果。如諸心王。亦通不善。體非

縛法。法執伹由煩惱俱故。令成不善。非性是縛也。今

以實論。無覆無記。故無有失。問。若爾。何故名種大業

趣愚。解云。今言趣者。毀責名也。非能取趣果故名趣。

以障淨成。名惡趣也。問。初地悞犯是不善。若爾。何故

深密云。地上菩薩起或。不為過失。解云。以了知覺察

故不為過失。非諸煩惱性非染法。問。悞犯或愚三聚

之中。化何或耶。解云。多分攝善法。饒益有情。以於利

生不欲行障。後方斷。既不利生。不增善法也。律儀定

無定。地上起惑。亦非不善起悞犯耶。又解云。容有律

儀起惑利生。可非不善。悞犯身語。是過所收。廣嚴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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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有四種相。一堅相。且約施門。應言除障。二與智合。

無分別智導故。三滿願相。稱求者意故。四成生相。成

就有情故。問。麤相現行障。體是所知。何故十地論。名

微細煩惱障。解云。由與煩惱體起。故得彼名也。又解。

過失重故。得煩惱名也。問。第四地障云。細相煩惱障。

不與第七俱。以彼第七望無漏觀。性相違故。第六意

識空。不與彼無漏相違耶。解云。第七或惡起無漏。方

始後違。令云不行第六識或。有漏善心。且不得起。為

簡彼彼說無漏。方始不行也。問。四諦緣生更互相攝。

苦集相收。何故執四諦染淨。說為麤相。緣起生滅。名

為細相。解云。理言緣生苦集諦攝。應無麤細。四諦是

聲聞觀。緣生是中根觀。約能觀者。故說麤細。問。第七

地純無漏相觀。即是無漏相續。如何得不於無相中

加行障。諸加行心。皆有漏故。解云。相續起多。間斷時

少。故云純續。理實間斷起有漏心。故有加行間。第四

地微細煩惱現行障云。身見等言。為但等取定性法

二愛。為更有餘。解云。非唯二愛。身見俱生貪慢。及以

遍見等隨煩惱。皆此所障。問。分別身見。名為上品。俱

生為下品。何者為十。解云。第六識俱獨頭貪等。通不

善故。名為中品。此唯無記。故名下品。惑下唯約分別

我見。相對說為下。說無中品。於程無違。問。二見身第

四地斷。相應貪等。此地隨三。何故七地以來。由有現

起貪愛分段身。解云。迷事貪等。起亦無失。問。第八地

障。能障非現相。及應名相中加行障。何故但名於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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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中。作加行障耶。解云。理實應爾。今但於無相觀中。

任運起現相及土。即得自在故。今但就能現相智。是

根本故。故言於無相中。作加行障也。問。何故身見能

障道品。解云。由有身見。不能觀身為不淨等。障念處

等也。問。第八地巳得無功用。無相觀相續現前。何故

利他而不欲行。樂信巳利。解云。得無相觀相續。無著

寂滅故。問。第九地得四無礙解。其相如何。答。依十地

論第十一說。第九地菩薩中。以法無礙智。知諸法自

相。義無礙智。知諸法差別相。以調無礙智。知不壞說

諸法。以樂說無礙智。知諸法次第不斷說文。又解。第

一知法無體性。第二知法生滅相。第三知法假名。而

不斷假名法說。第四知隨假名。不壞無邊法說。又解。

第一知法差別。第二知義差別。第三隨言音而為說

法。第四隨所樂解。而為說法。彼有多釋。不能廣引。二

辨才自在。辨謂七辨。一迅辨。二應辨。三捷辨。四無疎

謬辨。五無斷盡辨。六凡所演說豐義味辨。第七一切

世間最勝妙辯。

成唯論識別抄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