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別抄
成唯識論別抄
第。解云。語通三性。是業性故。除佛名外。餘皆無記。故
不取之。文解。離散之外。更無別體。非思發故。故非因
體也。問。何故大論集論。隨說因體。語及名想差別不
同。解云。大論約能取詮。以辨因果。集論意者。就生起
義。以辨因果。名等三性起語故。即語為果。又解。大論
通約一切漏無漏等。為語所詮。論而明因果。集論三
法為因。依染分故也。問。觀待因體。何故但取能所受
性。非餘心所觸等法耶。解云。受遍諸心非欲等法。就
遍諸心受須屬巳解等不爾。故唯取受。而非餘也。問。
觀待因。何非引發定。異攝受等攝。解云。以疎遠故。若
爾。定異攝受。應唯親因。定異因中。通業種故。解云。增
上有親疎。觀待𨳝疎。不例業等。又解。若親相待。亦是
性因。下得果中。約疎相待故。不言得等流果也。問。牽
引因得無為不。解云。不得以種子為體。不生無為故。
若爾。大論何故言得無為。解云。由聖道得無為。約遠
展轉。非此因生。問。無漏種子。以何為𨳝。解云。善友聖
教擊發等故。問。所緣緣體通一切法。如來未法為所
緣緣體。此即果生因後。如何次第。解云。羯賴拏是作
具用。羯賴多是士夫用。以士夫望牙生等為士用。依
水土等望牙生等為作用。依疎無力故。此約無記故。
問。攝受非親因。何能辨果生。解云。助因緣力。攝受果
故。對法云。如日水糞等望糓生等。雖自種所生。然增
彼力也。問。准何得知引發因。准引同類勝品。而非下
耶。解云。顯揚等云。欲界與上界無漏為因。色界與色
無色為因。而不言與下界為因也。問。觀待同事相違
不相違。四因皆云於生等。餘因不然。解云。此四寬故
說生等。餘因狹故不說之。若爾。云何大論顯揚。但說
後三。觀待因不說。解云。彼論。唯望有情待於情欲。求
飲食等而作法故。體即狹故。不說生等也。問。牽引生
起。更無別體。如何得有六因不同。解云。未閏之時。牽
引全。餘四少分。除生起因。被閏之時。生起全。餘四少
分。除牽引因。無別體故。以餘故。四因通親疎故。今唯
取親。故言一分也。問。餘定異等三。容有疎因。引發唯
親。何言一分。解云。引發通種現。今但取種。故言一分。
問。何故菩薩地三十八取二種子。為能生因。尋伺第
五。通取種現生起。為能生因耶。解云。菩薩地約種為
因生。就為二尋伺地意。但是因緣。名生起因。非唯取
種。彼言生起。不約巳𨳝。但取現種能生果。故名生起
也。
問。同類因望勝劣品。與何為因。解云。下品因望下中
上品果。非上品因。引中下品果。非因勝品。引中下品
果。大論三十八等。皆說善增等。為自果故。問。牽引因
望遠因果。是因緣不。若許成者。何故。第七解四緣中
解因緣。豈現種因緣中。言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
同時自類現果。而不言引遠現果。又解。種子第二義
中云。依生現果。立種子名。此對同時現行。方成種子。
解云。引遠自果。亦是因緣。而第七云引因時果。且約
相顯。故作是說。若不爾者。此牽引因。總非因緣。如何
得有親疎二因。論不應云業去果遠。習氣亦爾。又菩
薩地十因二因相攝。如何二因是能生因。故知牽引
因親也。種子第二義云。依生現果。方立種名。由對自
果。方立因名。此就相顯亦不相違。問。牽引生起二因。
唯以種子為其體者。何故雜集第四。無明望老死。為
牽引因。隣次望行。為生起因。又菩薩地三十八云。一
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因。除種子外。所餘諸緣。名
攝受因。解云。牽引生起二因。皆通親疎。二種子中有
業種子故。對法等說。無明望行乃至老死。為二緣故。
然大論等約種子者。就勝而說。對法現行亦二因攝。
問。真見依處。引證涅槃。此亦可知。引後真見無間何
別。解云。同一剎那。引證涅槃。不約自類。又解。謂助同
時及助後念。引證涅槃。又解。同體義分。理亦無失。引
後聚起等無間收。引證無為真見攝也。問。引發因。通
以種現。有為之體。種現相生。通有四句。種現相生。必
應同品。如何論云能引勝品。解云。且種生現。初重之
位。與彼能重同品。至生果時。生同品勝果故。以現重
習。轉成勝故。若無現行重習。唯生同品現行重習。准
此應知。問。隨順依處。能引勝品及以同類。名引發因。
未知引起同性□品。是何因攝。以同性故。解云。是六
因門中同類因攝。又解。是觀待因攝。待勝引故。又解。
是定異同。雖引下品。是同性故。定異餘性者更思之。
問。引發定異。有何寬狹。解云。定異因寬。引發因狹。定
異通異熟。然約東地狹。引發唯性同。即引異界。由此
下文。引發不言得異熟果。問。若引發因唯約性同。非
異性者。如何得有非因緣種耶。解云。若論種子。具有
親疎。若引發因。唯約同性。由有業種。即非因緣。各據
義異。亦不相違。
問。相違因有幾種。答。有六。如大論三十八說。一語言
相違。謂有一類。或諸沙門婆羅門所造諸論。前後相
違。二道理相違。謂為成立諸所。成立諸所知義。建立
比量。不與證成。道理相違。三生起相違。謂所生法能
生緣會。四同處相違。謂明暗貪瞋苦樂等法。五怨敵
相違。謂毒虵鼠狼猫狸鼷鼠等法。互為怨敵惡知識
等。六障治相違。謂修不淨與諸貪欲。修慈與嗔。修悲
與害。修七覺支八聖道支與三界繫一切煩惱。於此
六義中。正意唯取生起相違。
問。士用果假者士夫。及以實法。二種得果何別。解云。
前師假者土夫。所謂唯有士夫力用。謂有為故。實法
通得無為。以一因為作者緣。為作具得無為果。徒囑
為名。名士用果也。問。實法士用亦得無為。何故離繫
果。不言士用依處得。解云。此約假者。故不說之。問。觀
待因。能令於果生住成得。何故證離繫。不說觀待因。
解云。前文通說疎待。此就親待。故不說之。又解。彼約
有為清淨觀待因故。又解。待能證有所證故。此約無
為。非親待故。故不說之。問隨順依處唯引自類。依名
總即自等流果。如何太寬。解云。雖引同類。由有異界
及無漏。無為法者。非等流自類果。故全取寬也。如何
真見依處。亦引自類等流等。無間得士用故。又解。現
望於現非因。故除之也。問。增上異十因四緣。一切皆
得者。豈不雜乱。又前文變。謂除前四餘所得果。解云。
前據別增上緣。此文約通因。此應解云。若約別體。應
除前四果之因也。問。不相違因攝無為法。如何為因。
解云。非親生果。不伹障礙果生。為此因體。亦攝無為
也。問。何種於果有助不礙。解云。如作意種及根種。望
識等生是助力。如異類識等種。望異類識等生。是不
礙也。若爾。無漏現種於所斷惑種。為障礙不為礙耶。
解云。於所礙者。即不成因。於非所礙除得為因也。又
解。不成因以能礙假類也。相違因攝。問。種生現行。分
別因果位何別。解云。因望見分為所緣。果位通望自
證分。為所緣。由此廣前頌言。由一種識如是如是變。
問。同聚異體相互為質。得成所緣。五與第六同緣五
境。應得相緣。同所緣故。第六第七。同緣第八所變相
分。應互為質得果互相緣。論何不說。解云。以同所緣
義准應陳。略而不說。又解。理不應許同聚相緣。勢力
相及得互相託。許互為緣。異聚諸識。非更相應。故不
相緣。若爾。前七於八。異聚諸識如何得緣。解云。第八
緣七。初緣種說。非約相分。又七與八所緣不同。故不
成例。若第七八所緣不同。非成例者。五與第八同緣
五境。應許例成異聚。第八緣五識故。解云。第八緣五。
所熏種子以為所緣。以五相分以為本質。質影現種。
不同五六。故不應例。問。大論第九云。福業者。謂感善
趣異熟。及順五趣受善業。如何是正感。何業是隨順。
解云。且作一釋。招總名感。別業名順。又解云。問。雜集
第七解不動業云。如欲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遇
緣轉得餘趣異熟。非色無色繫業。有如是本。未知更
遇緣。造諸趣業時。不受名之為助。即以此造業受餘
趣果。名為勤耶。解云。即以此業。受餘趣果。或同趣中
處所改。如六欲天。上下轉故。或生人中四天下等。或
有無人業。改身受故。或傍生業受惡趣故。同聖人不
造新業。第三果人資下故業故。五淨居。何故不有法
爾五淨居業。而資下業。以為上緣耶。解云。問。同聚同
仗一質。可同一所緣。自證緣見分。如何同所緣。解云。
且約見分不說自證。又解。自證但緣見。相似故說同。
若爾。受等見分殊。如何說相似。解云。俱是見分故。言
相似也。問。何故等流增上易感。異熟難招。解云。等流
同性熏時同世。即能生果。異熟性異。又故異世方始
果生。非造業時。即能得果。增上更無別體。即等流性。
又解。種望現行。等流亦增上。種子望自類種。但是等
流。非增上。約伹一邊。非書理也。若爾。現報業豈不同
世耶。解云。現非總報。故不論也。
問。三熏習約界等。寬狹如何。解云。且名言熏習中表
義。唯在欲界及初定。有尋伺故。此熏習至第四定。倩
下尋伺起言說故。或通無色。無色諸天佛邊聽法故。
若顯境名言。通三界九地。皆通有故。有支我執亦通
三界。第二三性分別。名言熏習通三性。有分唯善不
善。我見熏習通不善有覆。俱生唯有䨱。欲色界分別
是不善故。第三約識分別。表義名言。唯第六識緣。名
熏習。顯境通前七識。除第八識。不能熏故。有支通六
識。善不善性故。我見第六第七識。第七識唯俱生。非
分別故。第四漏無漏者。名言通漏無漏。無漏亦依表
義顯境二種。名言熏成種故。餘二熏習。唯有漏。可知。
第五五位者。名言通前四位。唯除佛果。佛果不熏故。
第六有漏至第八地。八地巳上唯無漏故。無漏通十
地。佛果巳前五識唯有漏。第七十地通漏無漏。有支
非聖。聖不造業。設造別報。非有支攝。非行支故。名言
所攝。或類相從。亦有支攝。分別我執唯異生。資糧位
起。內法異生。不共無明。巳伏斷故。故亦不起。俱生我
執。二乘無學八地巳上菩薩及諸如來。皆悉不起。餘
如理思之。問。唯修所斷俱生我見。受是有䨱。亦更有
餘。解云。亦有。故緣起上卷云。若由欲愛告諸福行。彼
信為依乃造斯行。由於生死起定信故。此愛及取。由
信攝伏。故我說為有䨱無記。若法欲界有䨱無記。於
發諸行無勝功能。以此文證。離我見等俱起法。亦有
獨顯欲受等無記。即緣後有。起愛𨳝生。愛等或餘本
有位起。此愛等是不發業煩惱。及除上二界無明等
發業者。外餘一切不發業。或餘者皆是此中發業攝。
餘隨起有䨱等是𨳝生攝。問。大乘由我見熏習。自他
差別。佛果無我見。如何別自他。解云。由無我見。此彼
證別故。問。佛果既無名言熏習。如何有十八界異。解
云。由有無漏名言後得智熏習。以成其種故。生十八
界也。故深密等云。諸淨立等。勝出世間善根所起。解
云。勝出世間即後得智也。問。十地位中後得智熏習。
能生佛果十八界不。若生者。因位自無無漏身等。如
何緣他佛身生無漏本質。若不生者。如何言由後得
智熏耶。解云。此有二釋。一云。不生以因位中。不熏佛
果十八界種故。彼緣佛身。但有相分種。不生本質。無
有緣他熏成生他質故。由此理故。但從法爾種生。更
釋云。以得緣他質。為增上緣。故說得生。
問。薩婆多何故離繫果非六因得。未知四緣是何緣
得。解云。正理師意。無為無法。非六因四緣之所得。然
六因之外更立能證因。為第七因。如正理第十七廣
說。問。離繫果何緣得。答。增上緣得。攝受因增上緣攝
故。問。趣生雜乱。於人中起天趣業。起上定。可爾。於上
天趣中。起人趣業以不。解云。有如第四定中起謗滅
耶。見生地獄中。此即生上起下界業也。問。無色四陰
何故名名。答。俱舍第十有三義釋。彼云。隨所立名。根
境勢力。於義轉變。故說為名。解云。隨世間所立之名。
能詮諸心。心心所法於彼轉變而緣。又云。云何隨名
勢力轉變。謂隨種種世共立名。於彼彼義轉變詮表。
即如牛馬色味等名。又云。此復何緣標以名稱。於彼
彼境轉變而緣。解云。謂牛馬等名詮表之處。心心所
法轉變而緣。故稱為名。第二又云。又類似名。隨名顯
故。解云。彼意云。名由聲顯發。心心所法。由名詮顯。猶
如彼名稱。所發名等不相應。非麁顯。要依聲方顯。今
心心所法。非如色等麁顯。要藉於名方得顯故。即從
詮名亦稱名也。三有餘師說。無色四薀。捨此身巳。轉
趣餘生。轉變如名。故標名稱。解云。四薀捨此生受彼
生。猶如於名捨此詮彼。展轉而詮也。問。正理第二十
九。釋四薀名。名之能表召故。解云。名能表詮乎召心
所法。緣顯境界。義當大乘顯境名言也。若爾。不應全
攝。不相應者。難意云。若言表召故稱名者。不相應中
唯名表召。餘即不能。如何言四薀名名也。答。如有色
言者。意云。如有色言者意云。如有色言。未必全攝色
薀。此亦爾也。問。大論第十。釋四取云。謂於耶願所起
戒禁。而起貪者。豈不戒所。於戒起貪。名為戒取。若爾。
何故三見是所報執。能執貪名取。耶戒是所執。何故
獨貪名戒取。解云。執戒亦是見。於彼起貪見取收。耶
戒由非見。於戒起貪。戒取攝。
問。惑業苦三。十二有支相攝。何寬何狹。解云。三寬十二
狹。三中惑攝一切煩惱。十二中惑唯無明愛取。就無
明中。唯取能發正感後有業者。業通總別。行唯感總。
除順現受。三中之苦。通總別并聖者身。十二中苦。唯
總非別。唯凡非聖也。問。若依論文。第八識種。為識支
者。何故大論第九末。以六識為識支。彼廣釋巳云。此
於欲界。具足六種。色界唯四。無色唯一。益九十三中
自有文云。行為緣故。令識轉變。此識現法。但是因性。
攝受當生諸識果故。約就一切相續為名。說六識身。
既有此解故。言六識者。是隨小乘說。彼不知有第八
識故。又一身中。約一切識相續為名。說之六識。其實
唯第八果報主故。問。何故得知識等五支。唯種非現。
解云。大論等云。胎藏苦故。又五十六。說五種胎藏者。
解云。胎藏苦者。非謂母胎。以是種子能含藏五果。說
為胎藏苦。又解。胎藏者。實約母胎。未生現行故。說唯
種也。問。何故十二名緣生。解云。五十六云。無有主宰。
作者受者。無自作用。不得自在。從因而生。託眾緣生。
本無而有。有巳散滅。唯法所顯。能𨳝所𨳝。隨相續法。
名為緣生。大論第十釋云。由煩惱繫縛。往諸趣中數
數生起。故名緣起。此依字釋名。即緣依字起字。解此
名。
問。何故十二支。如是次第。解云。大論第十有三復次。
初云。諸愚痴者。要先愚於所應知事。方起耶行。起耶
行故令心顛倒。心顛倒故結生相續。結生相續故諸
根圓滿。根圓滿故受用境界。受用境界故躭着希。求
躭着希求故煩惱滋長。煩惱滋長故發後有業。業滋
長故五趣果生。生巳變壞。老死生起。故十二支如是
次第。第二約二緣建立。前六支內身緣立。後六支境
界緣立。第三約三類有情建立。一樂出世有情。滅十
二支。增白法。二樂世間有情。立前六支。三樂著境界
有情。立後六支。廣如彼釋。問。何故順起緣生。如是次
第起觀。逆觀光觀老死。解云。依諦次第。先苦後業也。
問。如經言貪嗔痴為因。能發諸業。何故此中唯說無
明。解云。貪嗔痴唯發非福。此通三業。故唯無明。
問。十二支分。如何辨因果。答。且約等起以辨因果。無
明為因。乃至老死為果。故大論第十云。初一唯因。後
一唯果。餘通因果。二本末因果。無明愛取三。是煩惱
業苦本故。唯是因攝。生老死二唯是果體。是苦。惑業
果故。亦種亦果故。餘亦因亦果。是煩惱之果。生老死
之因。故第十云。三唯是因。二唯是果。餘通因果。又生
老死唯果。以果末故。前六及愛取有三。唯是因。本故。
受通二種。三異熟非異熟因果。即識等五及生老死
七種。是果。識等五種望生老死。雖是苦因。於現起位
亦說五為現行。即在生死位中而說故。是果。攝異熟
法故。亦正果躰。餘五是因。惑業性故。非異熟攝。中邊
上卷云。有因雜染。果雜染。因雜染者。謂煩惱業分。果
雜染者。謂所餘分。即七法也。四熟未熟因果。前七是
因。猶未熟故。愛取等後五是果。名巳異熟故。謂無明
熟成於愛取有是。行等六法就成生老死二。正是就
時。謂就變故。五正熟。非正就因果熟。生老死十非正
熟。即前十支是因位故。大論第九等云。能引俱是引
因。能引生老死二種故。問。若無明為緣皆行耶。設行
皆無明為緣。應作四句。自有行非無明為緣。無漏及
無䨱無記行。有無明為緣而非行。謂除行餘支。第三
句即行支。第四句識無漏識等。餘支相望。皆作四句。
順後句答。廣如大論第十。問。名色等四是所引支。何
故緣起上卷說為所生。解云。依當生位。故作是說。若
爾。識有當生。何故不說。解云。巳說識支通能所引。更
不重說為所生也。若爾。唯應說為所引所生。何故說
一分受。為能生支。解云。約現行受有二種。一內異熟
受。彼經說為所生。二境界受。為緣生受等。彼經說為
能生支攝。亦不違理。問。內異熟愚唯能發業。亦能𨳝
生。解云。通二。今且隨增。大論云。全界煩惱。皆能結生
故。由此准知。亦𨳝生也。追及欲境界。造不善業故。問。
無明有不因。若無。生死有始。若有。應無窮。或應別說。
解云。有因不如理作意為因。佛不說者。大論第十云。
彼唯不斷因。即彼非雜染因。依染因說支故。又彼無
明自性是染。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非染之法。不能
染彼無明故。問。老死有果不。若無。生死應有終。若有
應無窮。答。有憂悲苦惱。十地經第八云。此死別離時。
愚人貪著心熱名憂。發聲啼哭名悲。五眼相對名憂。
苦轉多名惱。若爾。何故不說之也。解云。一緣起順生
死流。起義。憂悲離散。行相高舉。不順流轉。故不說之。
此依舊說。同小乘說。又解云。立支要須遍定。此愁歎
憂苦。不遍不定。故不立支也。問。生老死是三相不。若
是相者。何故不說住相為支。又滅相過去體即是無。
如何無法為支體耶。若非相者。是何生等耶。解云。以
緣起支。是流轉義。住不順故。所以不支。又濫無為。故
不立住。釋後難者。緣起是有為相故。生老即生。異相
唯死滅。滅相是無有法。方成緣起法故。謂緣起支。約
相續立。即是正死末後之時。及前將死總名死支。非
例滅相入過去也。若爾。諸論一期四相。但依相續。死
滅何別。解云。一期剎那短長雖異。依世立相。其義一
也。亦同依過去。方立滅相。但表此法後時是無。非滅
相位即是死支。以此死支顯將正死。雖俱是假。依世
不同。然依滅相以立死支。令生厭故。故依三相立二
支也。問生老等支。即生等相。生等二支應行蘊攝。解
云。以彼三相。顯此二支。即唯三相。以二支體。即現五
蘊故。處中死觸。非即滅相。以將正死時解支節等。是
死觸故。豈以名死體即滅相。由此二支。雖依三相以
其名。而今生厭體非。即非三相攝也。
問。論胎卵濕三生。諸根次第起。何故大論第十解生
支中云。出現云何。謂濕化二生身分頓起。解云。據實
濕生身分。次第生起。故九十三說。除在母胎。如胎生
故。彼言濕□□□□生亦頓起者。謂濕化初生。必有
身分。手足等頓起。與胎卵異。故云頓起。非謂諸根非
次第也。問。續生時。因識相續經幾時。解云。即初剎那
或一七日。次識位後。五根未滿巳來。果名色起。令因
名色相得增長。以果顯時。令因增故。即四七日巳前。
此中五支皆應有因。但識中說文顯通下。次前之名
色四七日後。五根滿時。至鉢羅奢佉。因六處明盛根
相利故。依此六處發觸相顯。因觸起受。因受相增。爾
時乃名受果究竟。問。若立二支以顯三苦。二支通三
界。三苦亦應通。解云。且約欲界。若色無色。即云三相。
問。緣起上卷。無明十一殊勝義者何。答。頌曰。所緣行
相及因緣。等起轉異并耶行。相狀作業與障礙。隨轉
對治為十一。第一所緣殊勝者。謂以一切因果。所有
過患諸雜染法。及以因果諸功德法。諸清淨法。以為
所緣。由無明故。不厭雜染。不欣寂靜。二行相者。隱覆
真實。顯現虗妄。以為行相。三因緣者。與三雜染作所
緣因。令三雜染增長生起。由無明力。廣如經釋。四等
起者。謂迷當來及現在世。所有自體發起。能引所引。
及能生所生。十二緣起也。五轉異者。有四種隨眠。纏
縛相應。不共由此。謂無明惑。由三種皆生轉異。故名
轉異。六耶行相者。於諸諦理。皆能發起增減之見。七
相狀者。有二種相。一微細自相殊勝。二遍於果。於可
愛非愛俱非境中。名共相殊勝。自相微細中。通無明
四皆微細。於遍三境中。皆不了知。覆蔽真理。顯現虗
妄也。八作業者。與流轉作障礙寂靜。九障礙者。能礙
勝法及以廣法。勝法者。謂五根即信等。廣法者。即聞
等三慧也。十隨縛者。隨逐有情繫縛三界。十一對治
者。此無明以二種智。為能對治。生法二空之智。廣如
彼經也。問。依初未至定斷欲界惑。無間解脫各有
九心。於何心中得修根本。解云。第九解脫中得修根
本。問。得至第九解脫道。即便出觀。未入上定而命終
者。欲色二界何處受生。上界未至。應非行支。若生上
界未入上定。如何得起上界愛取。解云。得上定者雖
未曾入。得起上界愛取𨳝生。問。若欲界惑依未至斷
未盡者。彼未至定成行支以不。解云。若至命終必應
能斷。不爾。即退還生欲界也。問。愛取二支何非雜相。
愛增成取故。解云。增未增時。體相異故。若爾。業與五
果種子𨳝。末因緣義許成雜相。愛望於取。亦有緣而
非雜相也。解云。取中有多染法。故愛不成離。若爾。應
非因緣。解云。且據自類說有因緣。以理言之因緣非
遍。問。諸緣起支。除無明外。皆依自地者。豈不愛取亦
許上緣。大論等說。下地煩惱我見愛等。能緣上故。解
云。但許下實能緣上地。非即𨳝彼上地行支。故無邊
也。又解。彼總緣貪得緣上地。𨳝生之愛唯約緣故。不
相違也。𨳝生愛取有分限故。故緣起云。愛取二支自
界所行。有分齊故。問。愛緣當生地愛。即唯同地。何故
言亦。解云。非唯自地命終生自地。自地復生異地。亦
緣彼地。證唯同地。故致亦言。又解。非但受支愛。亦自
地故也。又現在受亦為愛緣。如彼無明異地緣故。此
受與愛有踈緣故。問。無明發業既許異地。愛取𨳝生
何要自地。解云。發業是等起因。踈故通異地。𨳝生是
生起因。親故唯自地也。又解。無明迷境寬。通發異地
業。愛取貪愛生。是親故唯自地𨳝。問。受緣於愛許通
異地。行緣於識應亦許然。解云。受望於愛疎遠。通異
地。行望於識異熟因。唯自地。問。識等五支為因。生等
二支為果。因開果合。行因有異。何不爾耶。解云。業𨳝
成有。更無別體。故不別開。若爾有通非業。何故不開。
解云。雖有非業。俱近當果勢力業故。總立有名。問。𨳝
業名有。同體何故名異。解云。初造業成名行。近能辨
果有也。問。業體唯三。總唯名行。何故能𨳝之愛。別立
二支。解云。一發業成通名為行。數𨳝方能果起。故立
二支。
問。何故小乘須立三世十二支。解云。小乘答曰。謂有
外道。撥無過未。說法自然常我等生。愚二際故。說有
緣起。無前際故說諸法常。無後際故。說諸法斷。今說
二因在過去。有過去世因業而生法。非自然常我等
生。體非常住有因所生。有因所生有未來二果。破法
後斷。非即解脫體轉輪故。現在五果三因故。非自然
起。後有因生故。說二重三世因果也(破之如論)。問。愛取二
支如何無記。欲界亦通不善無記二性。𨳝生有覆經
論誠文。欲界四取說是不善。誠證非一。上界此二皆
唯無記。問。若爾取中既通四取。如何乃言修惑正𨳝。
見惑助𨳝。豈不取支是助𨳝耶。解云。彼是助𨳝合名
取支。問。若爾修惑助發合名無明。解云。二釋。一云亦
得。論據正發。且說無明。文影略故。二云不爾。業無重
發重唯正非兼。𨳝生得重。正兼通說。是故取支通見
所斷。問。若唯三是染者。何故大論第十四。唯是染并
取老死。解云。以老死支有憂非。假說為染。尅性無記。
異熟性故也。問。七分位中起染故。假說為染。職等五
種。依何分位。解云。依生當來現果之時。以為分位。若
爾至生位時。唯是生老死。如何有七。解云。由果中逆
說。故有七也。問。諸心心所皆有行相。何故六行。遍名
行相。解云。行謂見分。即了別用。即諸心等皆等有之。
然六行體即是慧故。簡釋用強。偏名為行。如四諦十
六行相也。大論第十。依支離支一分。非全分者。唯依
上地行支。離下地支。非依上地具有諸支。故言一分。
問。資下故業。生五淨居等。更等何處。解云。淨居外第
十地菩薩大自在宮。大論第四。對法第六。十地論等
說。淨居天上有自在宮。第十地菩薩。當生其處。問。異
熟果愚真勝義愚。何位能斷。解云。有說。初修斷。後見
斷。此理不然。緣起云。外道異生由四無明。發福等三
行。內法異生唯除不共無明。餘三無明。緣行不放逸
者。行非無明為緣。且對法云。異熟果愚發悲福行。真
實義愚發福不動行。若初愚脩斷。後愚見斷者。豈見
道斷分別之惑。唯發福不動行。脩道之惑。發悲福耶。
五十九云。三惡趣業。唯分別煩惱能發。非俱生。豈發
非福行無明脩道斷。福不動行無明唯見除。若故云
發別報業者。便非行支。即發總報。惡趣業愚。實唯見
斷。云何乃言異熟果愚。修道斷耶。又解。此論二師。皆
說正發業無明。唯見斷故。設彼後言異熟果愚。迷前
七苦。真實義愚。迷第八苦。大論第十云。迷世俗苦。起
非福。迷勝義苦。造福不動。勤法第六云。前七苦是世
俗苦。第八苦是勝義苦。故發非福行無明。是脩道斷。
餘見斷者。不然。豈以世俗言同故。一切處文是一世
俗。以易智故名世俗也。唯勝智境故。言勝義。非福果。
世俗知是苦。名世俗苦。福不動果。勝智方知是苦。名
勝義苦。非分八苦而說。名世俗勝義。彼八苦中前七
易知。名為世俗。第八難知名為勝義。非謂前七是迷。
發非福行云世俗也。若不爾者。前七苦中。第六七是
壞苦。豈色界等無壞苦耶。彼若有者。迷之何故不造
非福。又惡趣豈無第八勝義苦。何故迷之。但造福不
動行。故知又同非義一也。
問。不染汙法。如何成雜。解云。一由第七。一云前後間
雜。若爾。第六七平等智等。前後有惑。應亦成雜。解云
不爾。有漏順染。無漏即非。有云。心王遍行與惑相應。
名為相雜。得斷煩惱心等離染。名為斷雜。此不應理。
見道亦斷相應縛故。如何乃言離縛斷法。唯在脩耶。
第二說好。若以第七名能雜者。離欲九品未得無學。
欲界善等不應名斷。第七能雜猶未斷故。若准此理。
離欲之時但能斷。說之為斷。非雜煩惱。若爾生上聖
者。不斷雜煩惱。亦自然無。如見道煩惱。修惑緣縛未
盡。亦名為斷。巳永不生以身體性強。說之為斷。其善
等法。類亦應然。緣惑強故。說不斷雜。亦名為斷。既爾。
如何由之成有漏。思之。問。有漏善法。無覆無記。見道
煩惱。豈不然緣。何故不說。解云亦緣。然未盡故。所以
不說。今據盡處。所以唯脩。問。見道不善斷法。依何說
斷。解云。有二種。一因三果喪斷。謂三惡趣果。名見道
斷。由因惑業無。果永不生故。二果喪因巳斷。謂三惡
趣別報善業亦見道斷。所依總報果無。因隨正故。無
相定等引發煩惱。見位因巳。果隨見斷。半擇迦等。多
由分別煩惱正發。故入見道時。因正果滅也。問。如生
七者。於色無色及第八有。皆不受生。何故不說為不
生斷。解云。然有預流作不還巳後。生彼故。今通作論。
不還欲界。一切色無色不定故。問。何故大論總初十
二支以辨三苦。緣起經生老死。十地第八。十二支中
三苦分三。解云。大論約遍通說諸支。緣起以因位種
子告相陰故。顯相說果中在。十地第八隨相增也。問。
緣起經中。何故以生顯於行苦。解云。造作名行。生是
起義。造作相增說為行苦。餘准可知。十地第八。初無
明等名行苦者。即能所引同是因位。造作業增。當果
本故。說名行苦。雖觸受二亦是引因。苦苦義增。不說
為行苦苦所攝。謂受支體。多起苦受。諸支苦苦唯受
支增。以彼觸支與受相順。三十苦苦攝。欲顯諸受無
非苦者。為令生厭。故說觸受總為苦苦。餘支壞苦。雖
於死位苦苦亦增。與老相近。故壞苦攝。死是滅無。與
老相順。故老死支俱名壞。苦於當果位生本為壞。故
生老死皆壞苦攝。受取有三。為能生因。近能親生生
老死故。從彼所生。亦壞苦攝。又此愛等五。能所生攝。
於熟變時。此苦方起。變壞名壞苦故。皆壞苦攝。對法
論云。於當果位。有能所生。由熟變故。說名為果。壞苦
亦爾。皆隨相增。非為實理也。問。苦諦是果。果義即有
漏皆苦。集諦是因。因義有漏皆集。解云不然。有漏無
非苦。有漏逼迫皆苦諦。招報方名業。非諸有漏皆招
報。此如決擇五十五說。問。道諦非有漏支。非道諦說。
加行資糧道諦攝。有支亦應道諦攝。解云。順道名為
道。二道道諦攝。順生死法名緣起。道諦非緣起。二道
尅性亦非道諦。今約尅性論故。支非道諦。二道有漏
故。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緣起支。非道諦攝。又無漏
二道種。是道諦攝。非緣起支。名據一義。亦不相違也。
問。雜脩靜慮如何修。如資下故業耶。解云。於第四定
上上品修。以無漏定與有漏定。間雜起之。以無漏定。
資有漏定。由此相重資下故業。能感上生。非如薩婆
多。即以熏禪業生五淨居。彼宗聖者亦造總業。大乘
宗中。聖者不造新業。由此聖者上資下故業也。
問。變易生死之因無漏業。是何無漏。解云。後得智。除
無分別。及此所引後得智。及此加行。唯取緣事後得
智也。問。前七三果人。七地巳前受變易不。解云得受。
若爾。何故勝鬘經中。但言羅漢獨覺自在菩薩。而不
言有三果人。解云。彼經就勝而說。實非盡理。故以羅
漢獨覺不定性者。決定受故。八地巳上亦決定故。七
地巳前或受或不受。彼經約勝定故。作如是說。若不
爾者。何故佛地第二說。聲聞乘。或除七生。或除一生。
或除上界。處處一生。即前三果。雖諸煩惱所順。𨳝分
順得非擇滅。而由願力受變易生。三無數劫。修菩提
因。無有過失。乃至廣說。又大論第八十云。復次迴向
菩提聲聞。或於學位即能棄捨。或無學位方能棄捨。
准此等文。前三果人。定受變易也。又若七地巳前無
變易者。何故此論第七云。有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
煩惱。一切地中。如何羅漢得入滅定。又西方諸師。七
地巳前。許受變易。謂諸異生定性二乘四果。有唯變
易非分段。二乘無學不定種性。巳迴心趣大者。八地
巳上菩薩。有二種俱者。前三果人。不定性者。七地巳
前。由得自在故。留煩惱障。有漏業減。名分段。即麤易
知易。若由無漏業。同所知障緣所減者。名變易。細難
知故。由此義故。七地巳前。代諸有情。受三塗苦。是實
身受。易可得知。若八地巳去即是化身。大智度云地
捨虫身者。捨分段也。若依此釋。七地巳前。乃前三果
二受變易。彼經據定。且說無學自在菩薩也。問。變易
身。非二乘等所知境界者。迴心二乘。得見知不。解云。
大論八十說云。非天眼境。此說非二乘等境。彼文意
說。望定性二乘。及不定性未迴心者。雖有天眼。亦不
能見。故此論云。異性生二乘所不能見。問。二乘迴趣
者。初受變易。定性二乘得見以不。解云。不見聖說。下
眼不見上故。地位同者。得牙相見。上得見下。理下致
疑。又解。以同類故。下得見上。問。彼二乘人迴心受變
易。依何定資有漏業因。解。未至中。最上品。以未得上
根本定故。問。初果人有七生業。未知迴心受七生業
盡。方便受變易。為發心即受。解云。不定。若業定者。受
生方便得。若不定者。發心即受。初果之人。欲界九品。
總不進斷。而受七生者。及命終者。名七生人。若斷三
品等而命終者。名曰家家人。若斷六品而命終者。名
曰一往來。有二小生故。若斷七品而命終者。名一種
子。唯一小生故。若於得初果身。至第四果。名為現槃。
巳上五人。於欲界得至究竟。復有五人。於上二界得
第四果。中生有行無行上流。上流有二。謂樂定慧上
流。入第四定修熏禪業。初多剎那更牙起。漸漸極少。
唯一剎那。牙相間起。唯取最後上品勝定。以此為因
生五淨天。謂一迴熏得生一天。第二熏生第二天。乃
至第五生第五天。若脩無色者。名為樂定。此等五人。
皆於上界而得滅度。問。大論第八十云。變易生死。非
天親眼境。豈不定迴心。亦不見耶。解云。彼大意云。決
定種性及不定性。未迴心者。即非彼境。設有天眼。亦
不能見。若迴心受變易身。皆悉能見。設巳迴心未受
彼身。亦不能見。以極細故。設預流等迴趣受彼身。二
能見以得勝身。眼亦勝故。然不許下見上。非其境故。
又解云。以同類故下能見也。
問。周遍計度。謂第六七識者。第七如何遍緣境耶。解
云。計而非遍。由此應作四句。有遍非計。謂無漏識等
有漏善心。遍緣境故。有計而非遍。謂第七識有漏位。
俱者。謂第六識起執位。俱非者。謂有漏五識。及第八
識聚。問。意識之言。通六七者。其義如何。解云。如小乘
中業道之言。思名業而非道。貪等煩惱。名道非業。身
語七支亦業二道。雖此不同。總名業道。今此第七名
意。第六名意識。六七合故。隨其所應。總名意識。若爾。
亦應第六即有二遍二計。餘之七識計而非遍。通名
遍計。如六七合為名意識耶。破云。計度分別能遍計
故者。解云。五八既無計度。明無分別。而不能起執。攝
論第四云。意識是能遍計。無邊行相而轉。普於一切。
分別計度。故名遍計。若爾。第七不能普計。應非此收。
解云。不爾。三分別中。計度分別。能為七中有相分別。
非五八識有此能故。故第七有此能故。可是此收。論
云。執有達無不俱起故者。問。約何位破。解云。此加行
心。順聖教作無我解故。名為達無。前師許有漏心。皆
有執法。名有為執有。如何執有。與達無智而得俱起。
由此應知。此有漏善心。非有執也。
問。何者三分別。解云。七十三說。一我。二法。三用。用者
二用合說也。五者七十三說。一貪。二嗔。三合會。四別
離。五拾隨與等。又五者。一無常計常。二苦計樂。三不
淨計淨。四無我計我。五於諸相中遍計所計自相執。
問。何者十分別。攝論第四云。一根本分別。謂第八識。
二緣相分別。謂色等識所緣相故。三顯相分別。謂眼
等識。棄所依根能顯相故。四緣相變異分別。謂老等
相變易故。五顯相變異分別。六他引分別。謂聞不正
法類。七不如理分別。謂外道類。八如理分別。聞正法
類。九執著分別。謂我見。十散動分別。問。根本分別。第
八緣相分別色。體非六七。如何分別唯六七耶。解云。
由於第八及色等法。起分別故。能分別心。不離六七。
十一識等亦如是。由於十一起分別。非謂十一皆六
七為體也。十二者。如十卷楞伽等。四云。一言語分別。
樂語言故。二可知分別。三相分別。四義分別。五實體
分別。六因分別。七見分別。八建立分別。九生分別。十
不生分別。十一和合分別。十二縛不縛分別。別緣十
二處生分別亦是。十三者無也。十四者。即十四不可
記。十五者亦無。十六者。十六異論等。不繁述。問。十一
識者何。一身識。謂五根二身者識。謂第八身等識所
依故。三受者識。謂第七第六能受所依故。四所受識。
謂六境。五能受識。謂六識。餘可知不繁述也。又解云。
就第二釋三性初頌中。文有二。初科頌文。後釋。就釋
有三。初能遍計釋第一句。次所遍計釋第二句。第三
遍計所執自性云何。與依他起。復有何別。下釋下二
句。初問後答。答中二師別釋。初有義下。釋所執自性。
即第三句。後如是二分情有理無下。釋第四句。二所
依體下。釋依他起。即第二頌初句。依他起自性。第二
師釋中。有四。初二性別。二引證。三破前。四結正。頌言
分別緣所生下。釋第二句也。
問。若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者。染淨之
色。不相應等。應非是識。不能緣故。解云。彼不離識。故
亦是識。若爾。何故論云。能緣慮故。簡不緣耶。解云。意
顯勝緣。通染淨心。皆名分別。謂不簡緣。即不是識。色
等雖不能緣。由不離識。故二識攝。又解云。分別者。就
能變強為名。故作是說也。問。何故以常簡法共相。以
釋成就。豈不苦無常等遍諸法上。有實體耶。解云。苦
無常等。雖遍諸法。無實體性。無體無用名空無我。非
有實體共通諸法。若爾。觀心上現空無我等。豈非有
體。解云。不爾。觀心上現。隨觀心轉。有空等相。而無實
體。如前巳說也。問。世親攝論第五云。名義若體相稱
即成相違。此中安立名為依他起義。為遍計所執。豈
不違七十四等初性不攝事耶。解云。論意有異。大論。
初性無體不能攝事。攝論意者。以相見分等。等餘二
分。此之四分是依他起。由尋名故。緣之起執。成所遍
計。以名能詮依他故。說彼名是依他所攝。名隨所詮
以配性也。以義隨能計心。橫計為有。故初性攝。相及
分別總名為義。名亦五中之名。餘同前釋。問。若要證
真方了俗者。何故攝論。先觀二性。後入第三。故云。如
是菩薩。悟入意言似義相故。悟入遍計所執性。悟入
唯識故。悟入依他起性。若巳滅除。意言。聞法熏習種
類唯識之想。乃至。爾時菩薩平等平等無分別智。巳
得生起。悟入圓成實性。解云。此文即見道悟入二性。
又頌云。名事平為容。其性應尋思。於二亦當推。唯量
及唯量。假實智觀無義。唯有分別三。彼無故此無。是
即入三性。初半初性。次半依他。後一頌圓成實。由此
故知。先入二性。後證圓成。解云。攝論前文。起觀起入。
以有漏觀心。先觀二性。後乃第三。次頌俱是地前。有
漏觀心。即加行位增上品忍中。離能所取。實未證見。
唯識論中。約實證見。亦不相違也。解攝論。初文但說
三性前後。不約證見。頌中假想學觀。未是實證。唯識
論。初實證見故。此前後思之。
問。依他八喻。何故如是次第。解云。謂能緣智不過有
二。謂凡及聖。第八變化即聖所化。雖功用化而易成
就。故由變化。餘七即凡智境。前七復二。謂定及散。前
六散境。第七定境。定心澄淨如水現月。前六復二。謂
能所詮前五。所詮第六。谷響即喻能詮。前五復二。光
影即喻色無色界。定地散境隨時別變。前四喻散地
散境長時總變。前四復二。謂即因果。前三為因。鏡像
為果。於前中三復為二種。前二喻體。夢即喻用。體中
復二。約喻外器。陽炎內身。陽矢喻身能起業者。幻事
夢境。喻所起業。故此八種。如是次第也。問。圓成實性。
遮諸共相。謂無常等。無常之理。豈不常耶。解云。今取
色等之上性滅之相。此即無常。又解云。色心實法。剎
那生滅。即此非常。故亦所遮。問。七真如中。流轉苦集。
謂有漏法並有生滅。有何差別。解云。流轉據相。苦集
約用。滅異謝因。故有異也。又解。流轉是總。苦集為別
也。問。實相清淨。二如何別。解云。實相真如。通染淨法。
清淨唯取離垢真如。又解。實相據體。清淨就相也。問。
唯識正行可別。俱親智故。解云。雖同是智。據義不同。
攝境從心。唯識所攝。約觀真理正行所收。問。五種道
皆正行不。解云。唯無漏智。七十三云。見道諸菩薩皆
為性。然此論云。唯識通染淨者。約所觀境。非能觀智
也。又解。唯識真如狹。攝境從心。是唯識觀。觀之實性
是唯識。如苦道諦。如寬通餘。猶如苦空無常等十六
行。此唯道諦。而非唯識。唯識必道正行所收有漏道。
非唯十六心觀等。此解為好。問。五法相攝。釋正智。離
戲論。無能所詮者。何故五相中。復得中有能詮相耶。
解云。據所執能所詮故。說彼非有。五中離執能所
詮故。故亦有云。問。五相中二相屬相。唯初性攝。第四
唯依他。第五唯圓成者。豈不相屬亦攝依他。第四執
著。亦攝初性。第五不執著有漏善心。亦不起執。何唯
第三性。解云。據實為論。實攝餘攝性。且據相增。故作
此說。且相屬中。執實相屬初性所收。執所依亦第二
性攝。或可相屬初性。不執心中說二相屬。通二性也。
第四執著能執之心。可依他攝。所執之相第一所收。
第五相中。有漏心中亦有不起執者。有通依他。惑遍
計所執。心心所法。無體能執。惑通初性。由此論中。且
約相顯。故作此說。顯揚十六云。此五相中。初及第二。
依三自相。第三依遍計所執。第四依依他起相。第五
依圓成實相。亦與此同也。
問。四種真實在何位地。解云。初即異生外道。第二通
四十心七方便等。第三二乘聖位。第四唯在大乘。然
後二境別者。第三以四諦為境。第四法空真如。若爾。
二淨皆體。如何名所行。解云。道諦亦是所行境故。自
證緣見宗所許故。問。何故大論。初二真實唯攝依他。
辨中邊論。第一真唯實初性攝。第二真實三通性耶。
解云。大論約凡夫所緣。中邊通凡聖境。故通三性。又
解大論世間所成中。不唯約所執故。通三法性。中邊
以凡夫所成。多執故。故唯初性攝。理實依他假名初
性。又解。我法二執。為初真實。一切世間共所執故。問。
顯揚十四。說八無常。一剎那。二相續。三病。四老。五死。
六心。七器。八受用。總是依他。何故此論通三性耶。總
有八中。初二遍一切法。次二在內色。次一唯在內心
器及受用在外色無常。解云。無常有多義。一者體常
無。故名無常。此即初性。生死之法。有體性故。第二所
收圓成從詮。第三所攝決論。但約依他性。義分八種
也。問。三種無常。為理為行。解云。所觀三性即為三理。
能觀之皆對此所現。即為三行也。
問。何故苦下四行。名三集等。不爾。解云。苦諦行寬。通
諸諦故。故各分三。苦與無常通集等故。空及無我。通
四諦故。又中邊之苦四除四例。苦行各行分三。餘三
非除四例。故不分三也。問云。何故名等起集。解云。等
謂平等。煩惱起業。業起果報故也。問。聖達初性無。如
何成所緣緣。以本無體。非成緣故。解云。雖知彼無。而
現無影。為親所緣。故非無體。若爾。親緣影者。所緣之
境。乃是依他。何名初性。解云。約彼本質無故。說為所
執也。若爾。過未等境其體是無。如何能起宿命生死
智通能。解云。由現過未二世之影。極似本質故。起二
通也。若本質是有。現影似彼。可得名通。本質既無。影
無所似。通何所知。若種過未相分現在。彼過未相。現
影中無。如何能了。解云。由過去境曾所經更。熏成
種故。相續不斷。在本識中能緣之識。亦熏成種。相續
不斷。由智澄淨。依正彼種有彼相生。言知彼境也。應
思。問。前第二破外道。假依真事而立。何故此云假依
實。因而施說故。解云。於勝論真事者。謂外道所立實
句共。法是德句。又真事是法。自相性。離名言及假智。
正破彼計。不可依真而立假也。今此所明。自體共相
之中。有體之法。名之為實。非謂自相。方名為實。故依
共相有體立假故。前後不相違。若爾。何故說依他性
似我法耶。豈不有實我法。為所似耶。解云。不爾。前言
依他似彼能執之心。執實我法。非似所執實我實法。
此還是依他。似依他也。就彼忘前所執故。說之為實。
問。三性四諦相攝。四諦何故如是次第。解云。五十五
云。譬如重病。病因病愈良醫。又有差別。謂如世間遭
苦次第。當知建立聖諦次第。所以者何。如諸世間。曾
所遭苦。即於此處先發作意。次於苦解脫。後於解脫
方便。發起作意也。問。此四諦十六行。幾是空行。謂二
即苦諦。後二。解云。謂空無我。幾是無願行。謂六。即苦
諦前二。及集諦四。幾無相行。謂滅諦一切。幾清淨因
所顯。謂諦一切也。
成唯識論別抄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