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學記
成唯識論學記
細簡擇。如顯揚第六記。言真如者。真簡初性。如簡
依他。名法界等。如對法第二釋。】
「三頌總顯等。」
【述曰。第二結也。】
「如是所成(至)唯識相性。」
【述曰。大段初辨唯識境。巳下明行果位中有二。總
故。別故。此初也。問有三誰意者。問能入人。於幾位
者。問所經位。如何悟入者。問入方便也。言相性者。
二疏云。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次有一頌。明唯識
性(此〔所〕應然。三性頌中。第三圓成亦實性故。是故隨應取前真俗性相)。言熏習所成
者。基云。巳種解脫分善。即由三慧無漏種增。非必
新生方名為成。測云。法爾名本性住。新熏種子名
習所成。信前名性種。信後名習種(此解并取有漏種子)然仁
王等。習初性後。由習成性。故不相違。測約資糧。明
退不退。自有兩釋。一云。十信巳去。並無退義。攝大
乘云。堅固心進即十信故。華嚴頌云。即信堅固不
可壞故。然本業初。十信第六名不退者。翻譯家錯。
彼經第二。除不退心加捨心故。鶖子欲入第七住
退。起信論會非其實退。但令初學懈怠者怖。又仁
王云。十善菩薩如輕毛等。准此會釋。一云。十信前
五皆有退義。仁王信位如輕毛故。舍利子退如前
會故。然攝論等約多不退。雖有兩釋。後解為勝。四
十七云。解行菩薩或退捨故(此中得失如本母釋)。復出二義
一云。十信並皆有退。以是外法異生攝故(證師存此經分
明故。論未定故。然信第六。不退布施一行。非也。論有梵本。後重譯故)。此約信不退。智
論初地名阿毗䟦。約證不退。瑜伽八地名不退者。
約煩惱不退。故不相違(依此疏意。內法異生。放逸〔往〕惡。第六信前)。】
「初資糧位(至)猶未能伏滅。」
【述曰。第二別中有五頌。四唯識行。一唯識果。此初
行也。於中有二。標故釋故。此初也。】
「論曰(至)煩惱障種。」
【述曰。釋中有二。別釋頌故。位修行故。初亦有二。略
解故。廣釋故。此初也。測云。謂從十信故。發深固心。
至迴向終末順決擇巳。過種姓住。入第一僧祇。基
云。即攝論云。堅固心昇進。名三無數初。謂四十心
皆是此位。然彼巳前。或八萬。六萬。二萬。十千萬劫
等。皆不入此位(此違教理如本母釋)。前二種性。名為因力。佛
出世等。名善友力。信解大乘。名作意力。雜修福智
名資粮力。如攝大乘第六廣說。言號住外門者。問。
若爾何故華嚴第九十住品頌云。第四生貴真佛
子。從諸賢聖正法生。有無諸法無所著。捨離生死
出三界(文)。彼第十解十住初心頌曰。清淨妙法身。
應現種種形。乃至具現八相成道。基云。第四住中
伏纏無明。不造惡業。云出三界。定當能出。非時巳
出。又此十住。亦有小分。依有漏定。能現八相。初發
心住。分得十力。學十法故。不違多住(若依此疏。許初三住有造
惡業。以退分故。然違起信住實無退。攝論第七堅固心進。終無退成為僧祇。若初六住實為退分。應有第
七始八僧祗。今解十地因故。信等各十。生貴既屬第四地因。彼出世故。依果說四。初發心住雖初地因。依
生佛家而證法身。說妙法身八相成道)。問。華嚴第十頌十住言。除滅
諸煩惱。永盡無有餘。云何此言未伏二取。基云。彼
經不依耶教所起不共無明伴類盡說。緣起經云。
內法異生不放逸者。我不說為無明緣行故。因自
分別。不無相應。無明等者。此位能伏。今說不伏。謂
因耶教所起及俱生等全分而論(此意自力劣故先伏。教力雖疎
強故伏。然緣起云。內法放逸。亦除一種不共無明。所餘無明發非福等。寧知十解未伏由教不共無明。今
謂如下二障麤現。雖有伏者。而於細者未能伏故。華嚴約麤伏盡無餘)。證云。十住亦
得永伏。即緣起說。內法不放逸不失念者。發福不
動。唯隨眠發。即依此人。華嚴伏盡。若未伏者。失念
皆起。相應無明。此說未伏(其位云何。因位勤修。有伏〔來〕伏〔不應〕道理。不同
地上故意力故。若十解下雖有未伏。上必伏二取現者。何勞加行位脩方伏。非加行伏唯所知障。下云。此
位學安立等。以伏分別二種障故。然十解位多修生空。應如上位。且約煩惱。麤現行故。說伏無餘)。諸
能所緣名為二取。我法二執名彼之取。此取習氣
附識如眼。釋第二義。測云。此能增過如睡長身。基
云。如人喜眠眠即滋多。】
「煩惱障者(至)名所知障。」
【述曰。第二廣釋。逐難釋故。於中有五。體名故。識俱
故。三性故。釋難故。伏斷故。此初也。百二十八者。見
斷總有一百十二。脩十品故。】
「此所知障(至)皆容引起。」
【述曰。第二識俱煩惱巳了。偏明所知。因破異計。謂
安慧等。八有法執。故三因破。如佛地論。分別力劣。
不能執故。乃至法空觀初起時。此識應斷。障治違
故。基云。無離煩惱別起執故。故數與彼煩惱等同。
範及觀云。理有別體。今依。測云。法數多少。第六一
切。第七本四及大隨八。五識本三及中大隨(設有別體
〔下〕中數爾。於此得失如第五記)。】
「此障但與(至)亦是有覆。」
【述曰。第三三性無癡等者。遮善相違故。如瓔珞經。
善心有不善。是外道義故。有伏難言。知障無記。何
不善但。故論解云。煩惱障中。此障必有。性雖無記。
處不善故。測云。所知障寬。煩惱障狹。謂有所知而
非煩惱。如生空時。末那心品。及第六識異熟生障。
基疏亦同。此寬通細。煩惱所緣。必是法故。煩惱唯
麤。有法執時。非必有故(不同前云。無離煩惱。別起法執)。觀云。不善
同體。所知亦爾。理無一心通不善無記故。寂云。羅
漢所起法執煩惱。分別劣不重種。證云不爾。雖在
不善。恒無記故。唯望三性分為二性。若言不善。望
誰說耶。二無記俱。何妨二性。准佛地論。羅漢法執
亦熏種子。而同體類(後解為勝。所知不感苦異熟故。羅漢法執具能熏義。無〔執
亦俱。今約〕簡處故)。樞要云。理實威儀工巧。與所知障。法執
亦俱。今約孤行。言非彼俱(若爾異熟生亦應爾。然不順論故。若無記緣威
儀等。必無執等)。】
「若所知障(至)慢無明等。」
【述曰。第四釋難。勝鬘經中立五住地。一無明住地。
謂即一切所知障種。是現行依。名為住地。二見一
處住地。諸謂分別。煩惱種子。一時頓斷。故名一處。
三欲愛住地。欲界俱生諸煩惱種。煩惱種愛閏勝
故。總名為愛。四色愛住地。色界俱生諸煩惱種。五
愛住地。無色俱生諸煩惱種。依此問答。如文可知。】
「如是二障(至)未能伏滅。」
【述曰。第五伏斷二現行者。基云。伏煩惱時。此俱法
執。亦不起故。名伏法執。非別起伏道。或見道加行
智故(雖斷煩惱。所依猶行。且如末那相應法執。何伏能依。必伏所依)。二麤現行者
雖有伏者。測云。增上邪見不共無明等巳伏故。如
緣起云。內法放逸除不共故。基云。因耶思者皆伏。
因耶教者未盡(此難如前)。】
「此位未證(至)所修勝行。」
【述曰。大段第二位修行中有二。行體性故。練磨心
故。此初也。言亦是解行者。如順決擇。此亦是故。言
通相皆二者。如諸論說㸦相助故。別相二門。初依
智論。後依瑜伽。如次冠性及依用故。四十三說。六
度唯自利。四攝利他故。自利等取禪支十不共法
等。利他等取神通大悲等。】
「此位二障(至)脩諸勝行。」
【述曰。第二練磨。測云。三慧精進為能練體。福智等
行為所練體(此能所練體應無別)。我法二執。為能退性。郭云。
聞思兩慧。為能練體。引他例巳。比量智故。所練有
三。一自乘種好。二初發大心。三菩提分法。以菩提
心。覺分佛果。如次為果。如三十五云。何名持。一菩
薩種姓。名堪任性持。二最初發心。名行加行持。三
菩提分法。名大菩提持。由彼有能。能脩諸行。滿菩
提故。此所治者。唯所知障。橫思量故(此亦不然。種子無現修行
用故。四十心位曾巳發心。非發初故)。今解。能練體者。慧俱精進。正翻
退故。所練。即如菩薩地云。菩提心以決定希求為
行相故。即此為果。兼通一切。正治懈怠能退性故。
有古德說。三練皆在十信初心。有說。初在十解。發
心始故。次在十行。修行始故。後在迴向。向菩提故。
今三藏云。始從十信。至迴向終。皆有此三(十住初五言有
退者。捨願行故。此中退屈伹怯弱義。非實退捨)。此中初者。測云。菩提難得
退。二諸難行難脩退。三涅槃難證退(何初〔劫〕智。最後怯斷。同怯
果地。無由別云。菩提轉依。各通智斷。瑜伽對法。有誠文故。如何同執。初智後斷)。基云。廣者
無邊。大者無上。深者難測。遠者時長。第二難修退。
第難證退。圓滿佛果即轉依也。功德脩故(此意初者。總怯
因果。時長等故。後二別怯。因果別故。今存此解)。能練行中引別他巳證者。
彼巳證。我亦丈夫者。巳意樂者。願自信欲堪修施。
他麤善者。有障善感當樂果。況無障善不得不爾
(如世親論第七廣說)。】
「次加行位(至)非實住唯識。」
【述曰。第二位中有二。標故。釋故。此初也。】
「論曰(至)世第一法。」
【述曰。釋中有二。結前生後故。正釋頌文故。此初也
基云。對法莊嚴皆言。巳過第一無數大劫。即初僧
祇滿心脩故。測云。此地諸師。取解不同。一云。過一
僧祇。第十迴向。未入初地。中間達分。聖說巳過初
無數故。雖解行地。而是初地近方便故。屬第二劫。
如初近分屬上界故。然本業云。四十二賢(三賢。十聖。等覺
妙覺)攝賢聖盡者。屬前屬後。義亦無失。一云。屬初僧
祇。十三住中。第二解行。瑜伽既說是初劫故。又四
十八云。謂經第一無數大劫。方乃超過勝解行住。
然言巳過初無數者。多分過故。然此後釋。諸說不
同。一云。四善如次配四十心。如梁論云。如須陀洹
道前有四方便。菩薩亦有四方便故。謂四十心(常法
師釋)。一云。十解為煗。十行為頂。第九迴向為忍。第十
迴心為第一法(述法師也)。一云。十迴向終心更開四善
根(𧦪法師也)。大唐三藏。意存後解。雖初地方便。而初別
地。如金剛心。非佛住故(謂初二說。違對法等。巳過初劫方修煗。其梁論文。真
諦語故。後解即順本業經云。四十二賢聖攝則盡)。】
「此四總名(至)無加行義。」
【述曰。第二正釋中有七。此初名義也。初地現觀是
真決擇。此順彼分。或因義順。解脫分求果發心。此
近求證加功勞故。】
「煗等四法(至)合思察。」
【述曰。第二行相。於中有二。總故。別故。此初也。言尋
思等者。審決二位。分為尋思。及如實知。依伽四十
八。尋思唯有漏。實智通十地。故彼論記。廣辨此四。
如三十六。對法攝論雖智為體。望決名尋。言此四
離識及識非有者。此四有二。所取四種。離識非有。
能取四種。即識非有。以四種門。遣二取故。基云。此
中唯觀妄情所執。能詮所詮。唯意言性。意言之中。
依他文義不說無故。不爾顛倒依他是有。觀為無
故(即義林云。俗是真家俗。真是俗家真。有俗亦有真。無真。亦無俗。故非遣依他而證圓成實。勿假想觀
不入真故)。言二二相同者。名與義二。自性虗同。差別虗
同。故二尋思。二二合觀。即三十六云。於彼名事。或
離相觀。或合相觀(四行相別如本母釋)。】
「依明得定(至)世第一法。」
【述曰。第二別釋。四善行也。明得是定。尋思是慧。如
無性釋。此定創得無義智明。故言明得。其能依慧
名煗善根。觀依他四皆自心變。假設有二。性自差
別。如所計實。不可得也。如莊嚴論第二云。通達分
位。由解一切諸義。唯是意言為性。則了一切諸義
悉是心光時名。善住唯識(解云。順決擇位。由前資粮。解一切義皆是意言。
今丁心光。光者影)。譬如攢火。為煗前相。此智亦然。真智前
相。餘一准此釋。定慧名。三藏云。具論世第一法一
觀。隨義立名。觀能所取。唯似無實。爾時圓成當心
現故。亦得名為三性無性。唯識無我等。小聖迴心。
有所知障。亦名異生。故世第一。】
「如是煗頂(至)後觸無所得。」
【述曰。第三屬當頌文。基云。心上變如。名為小物。此
非無相故。名帶執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彼相相
者。即是空。所謂此相。是真如相(若爾唯有初二性相。何故標云心上
變如。解云。見所執無即如相現。猶如穿壁。虗空現故。如顯揚云。彼二我無即是二無我有。又佛地論。明遍
計言。心所現無。依他起攝。真如理無。圓成實攝。是則所執空影。名變如相也)。證云。要出
觀位。謂勝義性觀中現量。不依此解。上忍第一雖
無後散。從多分說。帶相同故。測云。三藏二解。一云。
同前假有依他。實無遍計。名空有相。一云。四位觀
中。二取空相。與相分空。不一不異。無別體故。有無
別故。空唯所緣。而不名緣。當心現相。名所緣緣。如
青等上長短等色。無實體故。非所緣緣(遍計空相與真如影。
不一不異此中意也)。言有頌者。攝論第六。有教授頌。如分別
瑜伽說(分別瑜伽彌勒所說。可兩卷計)對法十一云。薄伽梵妙善
宣說(範云。慈氏即佛。故言佛說。證云。慈氏論中。引佛經頌)。頌分為四。初二句
煗。次二句頂。次三句忍。基云。世第一時。多從忍位
合說。最後一句入真見道。廣如無性世親釋。】
「此加行位(至)全未能滅。」
【述曰。第四對治障門。相麤重縛如第五記。測云。今
言麤重。唯取種子。此位分除無堪任故。基云。一切
有漏不安隱性(初師為勝)。基云。自證分等。緣見分等。有
義非縛。非外取故。有義為縛。不明淨故。相貌縛心
名為相縛。非必相分。經說所取能取纏者。通內分
故。證云。見有三輸。亦了如幻。是見分能。故唯相分。
二疏云。此位全伏分別現行。俱生小伏。故未全伏。
見脩二種。全未能滅。】
「此位菩薩(至)唯觀安立。」
【述曰。第五明所觀境。據實生空有非安立。略故。真
如非因果故。諸真見道非安立故。然今隨詮一切
法空名非安立。一切生空總名安立。故法空詮。是
正所學。】
「菩薩起此(至)非殊勝故。」
【述曰。第六所依門。顯揚十六說。現觀何所依。靜慮
不依無色。無色慧劣故。基言。不依中間。論說三依
五依生故。彼無明利無漏道故。測云。第一百云。九
地能盡漏。既能斷惑。起四善根。入聖何失。然似根
本總言五依。菩薩前三通依四禪。上忍第一。唯第
四禪。故彼現觀唯第四禪。餘慧厭心非殊勝者。惡
趣慧非勝。上界厭非勝。故無初入。如顯揚等。此說
初入。漸悟不爾。色界通心不斷煩惱。雖無勝厭。入
現觀故。】
「此位亦是(至)真勝義故。」
【述曰。第七配住中。第二住也。攝論等言解行攝故。】
「次通達位(至)離二取相故。」
【述曰。第三位中亦二。攝故。釋故。此初也。】
「論曰(至)亦名見道。」
【述曰。釋中有二。總故。別故。此初也。不取種種戲相
者。基云。無能取執(非也。有漏善心。亦無執故)。測云二釋。一云。有
漏見相。名為戲論。虗妄分別故。一云。無漏後得。亦
名戲論瑜伽說彼有論故(以後為勝。根本智故)。三義意者。基
云。初者識體合如冥然無取(若爾何法非根本智)。中者無分
別影與真極似後者。伽七十三。既言無相取。寧無
見分。亦言不取相。可無相分。帶如相者。挾帶體相。
名所緣緣。非帶影像若爾心王應名緣所不現彼
影挾帶起故。此亦不然。非所慮故。正智不離真。而
內證分。不離見證。】
「然此見道(至)有堪能故。」
【述曰。第二別釋中有三。真相別故。現觀攝故。道勝
利故。初中有二。真故。相故。此初也。二中初義。如下
三心真見道說。雖前後斷。而束三界故。五十九說。
頓斷非漸。瑜伽五十八。顯揚十七等三心文。即此
證也。後義雖頓。三心究竟。一無間。二解脫。三勝進。
從真入相故。有勝進。或一無間一解脫。從勝入劣。
不假勝進。五十八云。一心見道。對法所緣能緣平
等平等。是此證也。前加行時意樂俱斷故入觀位
不別為三測云。二藏總述二十五釋。雖有諸釋。護
法正宗。頓斷一品。唯有二心。無間解脫。以為義。二
心非一。多剎那或品可三心。加勝進故(與基疏同)。廣如
測疏。證要集記(非今所宗。繁而不要。故基疏等。亦不敘之)恐失古迹。今
故述之。三界二障。一二三品。斷頓漸故。三心見所
斷別。故成二十五(二品斷者。上下界故。三品斷者。三界別故)。一品頓斷
有其三釋。一云。真見唯一剎那。斷障名無間。證滅
名解脫。說一心故。然瑜伽云即爾所時名一心者。
約相見道。此論多剎那。餘師非我宗。二云二念。無
間解脫無雜亂故。三云三念。從真八相。加勝進故。
二品漸頓總有九釋。謂漸。一云。分別二障。各二品
斷。唯有五心。漸證漸斷。謂初一念生空無間。最後
一念法空解脫。中三望前後。無間亦解脫(第二證〔初〕斷煩
惱滅。即斷第二品煩惱種。第三證或斷初品所知。第四准前故)。二云六心。彼欲。八
相有勝進故。三云八心。二品或中斷證各二。所知
亦爾。四云九心。欲斷所知。起勝進故。八相易故。無
別勝進。五十心。於前更加八相勝進。頓中四釋。一
云。頓證頓斷。准有三心。初唯無間。後唯解脫。中道
二道。二云四心。加勝進故。三云。亦唯四心。斷二品
障。無間解脫各別起故。四云五心。加勝進故。三品
頓漸總有九釋。漸中五釋。一云。七心漸證斷。漸證
位初剎那生空無間。後一剎那法空解脫。中五通
二。二云八心。加勝進故。三云。唯十二心。二障三品
各有無間解脫道故。四云十三。將斷所知。加勝進
故。五云十四。從真入相。起勝進故。頓斷四釋。一云。
頓證頓斷。唯有四心。初唯無間。後唯解脫。中二通
二。二云有五。加勝進故。三三云六心。斷三品障。無
間解脫各別起故。四云七心。加勝進故。三心見道
更有四釋。謂依三心。真見道故。謂二障中各分二
品一有情假緣智斷煩惱下品。二法假緣智斷所
知下品。三雙假緣智雙斷二上品。然隨治道。初名
下品。次為中品。後為上品。智類雖三。諸師四說。一
云四心。初一無間。後一解脫。中二通二(一生空無間斷下品
或二法空證滅斷下所知。三俱空證滅斷二上品。俱空相續為解脫)。二云五心。從真
入相。加精進道。三云六心。斷三品時。無間解脫各
別起故。四云七心。從真入相。起勝進故。如是總合
二十五中。頓斷十一。漸有十四(許取如前)。測云。斷一品
中。合有漸斷。三師別說。准前應知(解云。二障各一品中。一云三心。
初一無間。唯斷煩惱。次一〔間〕解脫。各別起故。三云。五心。從真入相。起勝進故)。觀云。此猶
未盡。合具五釋。三心四心五心六心異故(四心二種。一如
前說。二前三心。加勝進道。言六心者。前五心中。欲斷所知加勝進故)。又三心道。四釋
不盡。傳三藏解。同戒賢師。初二無間。後一合與前
二解脫。從初入二。從二入三。各一勝進。故合七釋
總三十三(一云三心。謂如戒賢。二無間一解脫。四五六七如前本說。更有八心。從初入二
加一勝進。更有九心。從二入三。亦加勝進)證云。此亦未盡。一品頓斷合
有四釋。謂初唯一剎那師中。更加入相勝進道故。
又諸一二三品漸中。各加一釋。從真入相。不立勝
進。斷煩惱巳欲斷所知。立一進故。又三心中。雖是
異類。唯解脫後。方立勝進。必無間後立勝進故。唯
二釋。一云三心。前二無間。後一解脫。二云四心。加
從真入相勝進故。總三十六釋。謂一二三品各十
釋。三心見道有六釋故。於諸釋中。漸即初義。頓即
後義。許取如測(一品十者。本頌三釋。測類三義。觀如二釋。證加二故。二三十者。本釋
各九。證各增一者不然。二三漸中本有此釋。無可增故。三心六者。本釋有四。證加有二。破觀七故。是則合
三十四釋)。】
「二相見道(至)不別緣故。」
【述曰。第二相見道中有四。三心故。十六心故。九心
故。對真明異故。此初也。非安立者。測云有二。若對
無相。此名安立。有分別故。今對二乘言說安立。名
非立(此解不然。若對言說。十六心道。應非安立。然今二空。俱離染淨因果安立。若非安立)。言
內遣者。有說欲界名內。非也。對法論云。自相續故
(三藏云。據實真見恒證遍滿。然加行時。有此行故。准而施設)。除耎品等同五十
五。測云。初斷我執。次斷法執。後即雙斷。前二無間。
後一解脫。此但擬識。非實斷故。或賢釋爾。五十九
等。前二法智。後名類智。測云。緣真如法故。前二智
類故。初二依主。第三持業。範云。第三所緣。前二如
類。證云初勝。如體不異。不可類故。然對法論三皆
法智。從境名也。法真見道者。測云。真見之狀。名相
見道。真見道中。恒具二見。別法無間。為初二心。總
法解脫。合為後一。故言別總建立也。自所斷障者。
測云。二空觀智。各斷自障。基云。就見分中。有無間
解脫。隨自所斷障。和上云。此云自者。二空自品。隨
二空見自體。傍起斷障用故。非見用斷不緣障故。
或有進證。不斷時故。此文可言法二空見。及自所
斷。有言。可說法二空見之自所斷(以初為勝。如本母釋)。二義
中初瑜伽為證。第五十五。有三復次。明三心與十
六別。一前無分別。後有分別故。二前斷眠後思惟
所緣故。三前能進趣脩道中出世斷道。後進趣世
世斷道無能世間道能斷隨眠故。測云。後義護法
正宗。五十八云。內證勝義道理離戲論建立有一
心故。然初所別三復次者。安非安立有差別故。】
「二緣安立(至)名相見道。」
【述曰。次十六心。復有二種。能取所取故。上下八諦
故。此初也。雜集第九。明前十六。顯揚十七。大論五
十五。說後十六者。測疏。三藏云。菩薩三類依前。一
類依後。一類通依。故今具述(初二可爾。應隨前時。多串習故。第三云何
未見說有三十二時入見道故。若彼後念方巳知根。初二類者。無應此根。有所應知所未知故)。釋
忍智名。如對法論。言法論言法真見道等者。四種
法忍法真見道。無間見分。四種法智法真見道。解
脫見分。四種類忍法。無間自證分。四種類智法。解
脫自證分。問。二自證分各緣自見。如何類忍緣二
見分。類智得緣無間自證。測云。法者二義。一法審
決故。二法緣緣故(初法審決上下八諦。不合以彼答前所問。二自證分所緣雖異。
而緣智同。法之施設)。】
「二者依觀(至)名相見道。」
【述曰。後十六心也。現前界者。基云。下界現於欲界
入見道故。上二界名不現前。測云。下界現可見故
(後解為勝。以麤現故。若如基。釋色界迴心。先應觀色界諦故)。然此十六。瑜伽五
十五。依見道立。顯揚十七。依脩道立。明知理實二
位皆有。觀下二心。名法忍智。觀上二心名類忍。下
之類故。忍法無間。智法解脫。】
「若依廣布(至)名相見道。」
【述曰。第三九心。言廣布者。但教施設。非是行者觀
行相故。此依瑜伽五十八說。依前二種十六施設。
二疏二說。一云。法類雖異。忍忍合說。智智合說。一
云。忍智雖殊。法法合說。類類合說。測許後勝。彼云。
法智品有四。類智品有四故。】
「謂相見道(至)二分俱有。」
【述曰。第四明異。世第一法無間者。顯掦瑜伽云。世
第一無間有三心生。對法第九云。第一無間苦法
忍生故。相分當心。名唯識相。有三義中。基云。初師
佛不說法無十五界。大定智悲以為體性。悲願增
上。眾生識上。色聲等相生。第二義證。五十五說有
分別故。言親照者。但以理證。無相分也。第三護法。
七十三說。思惟明現。分似真如相。即有相分。次別
佛地經。後引攝大乘。轉有漏五蘊得四智。離自體
法者。他根心等。不同親證自真性故。若無似相。許
是所緣緣色等時。可言緣聲。又無及假。既非實體。
緣彼之時。應無緣用。緣用必實有體故。】
「此二見道(至)故不相攝。」
【述曰。大段第二現觀攝門。基云。信遍通漏無漏。究
竟通十智。對法明十現觀。顯揚十八現觀。瑜伽六
權者。各如彼記。若邊現觀。緣安立者。何故顯揚十
七云。緣非安立。聖慧為性。測云。三心見道。若望根
本智。名邊現觀故。或譯家謬(證云。應是寫錯。或有本名安立故)。】
「菩薩得此(至)利樂一切。」
【述曰。第三勝利。此諸勝利。如攝大乘。二釋第六。六
百法門等。如十三住。】
「次修習位(至)便證得轉依。」
【述曰。第四位中有二。標故。釋故。此初也。此頌四句。
如次用體。捨取應知。】
「論曰(至)故說為捨。」
【述曰。第二釋中有二。略釋頌文故。廣釋頌義故。初
中有二。修相故。得果故。此初也。基云。遠離所取為
無得。遠離能取名不思議。測或解云。離能所取。名
為無得。即由此義。亦不思議。言戲論者。基云。有漏
分別。漏執增故。或後得智。然今頌意。總簡有漏。無
漏分別。具二義智。論自顯故。唯此能斷者。盡迷理
故。】
「此能捨彼二轉依果。」
【述曰。次得果中二復次。此初也。總為別依。同攝大
乘。凡於依他計所執故。聖於依他證圓成故。轉之
時依名為轉依。如隨所執轉捨雜染。亦隨圓成轉
得淨智。】
「或依即是(至)名法身故。」
【述曰。第二復次。迷悟依也。所轉得捨雖亦名依。今
取彼二所依真如。此中證者。如下論云。此能證得
非巳證得。由脩道力至果位故。有伏難云。如初復
次。應得二果。如何此中偏說涅槃。故論解云。且說
無為。為簡同體解脫身故。有為能體各別故。牟尼
者寂默義。離障寂德所依身也。】
「云何證得(至)由斯證得。」
【述曰。第二廣釋義中有二。總標故。別解故。此初也
四種十者。行位行體行捨行取。如次應知。】
「言十地者(至)故名為地。」
【述曰。下別解中有二。能證因故。所證果故。初中有
四。此行位也。言聖性者。測云。能生初地。法爾無漏
初念所熏新種為體。而非後者。此時能捨異生性
故現行亦非。以間斷故。基云。能生三乘。初無漏種。
正巳能生。名為聖性。凡時雖有。未生現故。後時無
漏性能斷故。是彼類故。亦名聖性。初地三義。並簡
二乘。得大聖性。獨得善名(初且不然。若唯初心。聖性不通。無色淨故。後亦
不然。若遂斷類。現行亦應〔性〕體故。然如異生唯依種立〔實〕之義。如本母釋)。測云。聖性亦
非得攝。不同有部非得唯有漏故。又解力勝。不立
法數。觀一云得。初獲得故。證師於三存不立云。聖
法是勝。能障彼勝。其用最勝。立不相應。聖性不爾
故不別立(此不盡理。能治最勝。應更勝故。測云。力勝不立聖性。此亦不然。餘不相應。隨勝
立故。以得為勝立故以得為勝。如本母釋。說獲聖性。應有小得。此難不爾。無漏種增。立聖得。故聖性即得
非依主故〔故〕勿捨異生於非得有。小非得故之)。言具淨尸羅者。世親釋云。
性或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戒。言大法者廣大教
法。極難勝者。世親釋云。有無分別。令相應故。基云
前四地中。猶未能故。測云。據實初地二智雙照。而
約任運。故說五地(並三藏解。然今存初。謂若五地任運雙者。違第七地有功用故
既前六地相〔離〕所集。真觀難續。知非任運)。現前地者。偏脩緣起。引無分
別。悟無染淨。如世親釋。出過世間二乘道者。初二
三地。施戒修相同世間故。四五六地。覺分四諦緣
起三行。同二乘故。然仁王經。第七地得羅漢果者。
分段後邊。假名羅漢。言不動者。有相等三。不能動
故。如世親釋。第七地中。雖相不動。而功用動。今俱
不動。煩惱亦爾。基云。十地云。根行純熟。無相無間。
故名不動。此地巳去。明知無相。非有間也(此約生空。法空
不爾。法執末那有時行故)。言德水者。無性釋云。真如境智。譬如
大雲。總持定門。如淨水故。無性釋云。法無我智分
位名地。此論通取所證真如。基云。即是實法為假
者依。測云。總為別依。十行生長。勝依持故(後順文相)。】
「十勝行者(至)有情智。」
【述曰。第二行體。有標釋結。釋有十二門。此品類門。
此如對法攝論大論七十八十等。廣說應知。般若
三中。攝大乘等。依六度故。加行正智後得為三。此
論十度唯根本智。方便二者。如世親云。向菩提是
般若。化有情是大悲。無性云。不捨生死而涅槃力。
二二種者。現思擇力。熏脩習力。】
「此十性者(至)功德為性。」
【述曰。第二體性門。測云。一剎那思所熏種子。及法
爾種。立三律儀(若法爾上無表。此種時時應感異熟。則異熟由無受盡相。故如前解
不應道理)。雖意思業。無無表色。而彼種上。假無表或(此無
表意無別法數。如五十三記)。無瞋等三。如次耐怨害忍等體。有
義第八等者。攝論第七說後四度後得智者。但依
勝出。彼論二文。一欲勝解為願。二信勝解為願。今
合言之。三法為體。】
「此十相者(至)四句分別。」
【述曰。第三相狀門。攝論有六。同此後六。除初種姓。
屬發心故。對法相中。安住菩薩種姓為初。故增為
七(莊嚴深密對法顯揚隨義異立)。無相智者。證云。解深密云。地前
行名波羅蜜多。明知加行無分別智。亦名無明。其
第二六有差別者。基云。初有道心。未必迴向(本求菩提
未必所修。以別行相廻向菩提也)。四句分別如雜集記。】
「但此有十(至)廣說應知。」
【述曰。第四無增滅門。此如餘論者。攝大乘論。三因
如彼。增上生等。如對法論。前三益有情。後三治煩
惱如解深密。無住涅槃。如對法論。】
「十次第者(至)次第如是。」
【述曰。第五次第門。此如深密對法巳辨。】
「釋總別名如餘處說。」
【述曰。第六釋名門。深密攝論對法等說。】
「此十修者(至)廣說其相。」
【述曰。第七修習門。集論等者。等取莊嚴論攝大乘
論。然集論者謬。可言雜集。本不說故。】
「此十攝者(至)緣世俗故。」
【述曰。第八相攝門。如雜集等。廣說應知。】
「此十果者(至)或二合說。」
【述曰。第九得果門。而有處說具五果者。如對法云。
六度一一得五果故。】
「十與學(至)慧攝後五。」
【述曰。第十三學門。此中諸門如餘處說者。皆攝大
乘。性遮罪等。如彼記釋(無性第七。世親第八)。測云。四定位地。
未見成文。舊諸師說。初之四地名大乘光。五六七
地名集福王。八九十地名為賢守。金剛及佛名健
行定。基無別配。隨用攝者。解深密也。隨顯攝者。伽
四十九。】
「此十位者(至)俱唯無漏。」
【述曰。第十一位地門。五位皆具者。且見道中無貪
為施。乃至慧數為後五故。】
「十因位(至)故未究竟。」
【述曰。第十二位名門。】
「此十義類(至)十到彼岸。」
【述曰。第三結也。瑜伽九門。金光明解深密經等。諸
門如彼。】
「十重障者(至)方頓斷故。」
【述曰。第三行捨中有二。障門故。初為十段。如攝論
頌。言法界中有十不染汙無明。治此所治障故。安
立十地。此初障也。舉能假取所依障。樞要云。三界
具有。名何異生。隨所依本識。名此地異生。二疏云。
小聖迴心。未入初地。亦凡亦聖。所望別故(斷十障義廣如
本母釋)。斷惑證滅期心別者。何不期心俱時二用。設
望一時。既欲斷證。二故意用必前後起。測云。猶在
所斷。或種滅相。不出界外。故非解脫(不順論文。亦違道理滅相
是無。屬前法故。生死滅相時亦佛故)。為捨麤重。第二解也。地地二愚
及一麤重。皆引瑜伽解深密也。二復次釋初即遍
攝諸障業果。以愛恚等。及惡趣等。雖非愚之品類。
總名愚故。等言等取北洲無想女等業果。後即隨
勝且說無明。利謂五見。鈍謂貪等。利俱無明。立為
初愚。鈍俱無明。為後愚故。釋麤重言。亦復次。初即
種子。後無堪任。有伏難云。無明不染。何開十障。障
愚異故。故論會云。無明即是十障品愚。第二復次
唯雖脩所斷故說。菩薩巳下。雜引對法攝大乘也。】
「二邪行障(至)不了業愚。」
【述曰。第二障也。言或唯發業不了業愚者。第二復
次。唯取無明。謂經二愚。如次發業。及不了也。基云
此說發障智業。然約感生。前說不發雖無異熟。而
有等流增上果故。佛地論言。所發業果。皆所知障。
樞要云。如行之時。雖自分路。任運不傷。故無悞犯。
初地猶有。】
「三闇鈍障(至)聞思慧者。」
【述曰。第三障也。測云。總說俱生一分。別說欲貪。及
隨惑中忘念不正知同體者也。基云。定親發修。慧
總持親發聞思。故合為文。五欲貪等。隨顯別障。非
不互障。兼通障故。樞要云。菩薩地云。勝解行位。於
久所作所思所說。有時忘失。入地不然。如何今說
有忘失耶。解云。定位所得。地前多失。地上不爾。名
體不退。聞思所得。猶有少忘。又無漏得雖無忘失。
有漏亦失。第三地無。】
「四微細煩惱(至)亦永不行。」
【述曰。第四障也。三義釋微細。同世親攝論。基云。最
下品者。第六亦有分別身見。彼為麤猛名上品。獨
頭貪等名中品。通不善故。此望彼二名。下品。唯無
記故。測云。三義如次對簡。分別我見最初斷故。分
別起故。不能遠到第四地故(五六七地。雖有煩惱。今此獨名最下品者。
謂依二乘第九品道〔頓斷〕九品。總名最下)。基云。此地所斷。雖有別生。多
與煩惱同體起也等者等取邊見慢等。及如下說
定法愛等。初地行施。二地行戒。三地行脩。相同世
間。多作三福。言二身見者。測云三說。一云。斷所知
故。煩惱不行。言害二見。二云。我我所故。名二身見。
三云。分別俱生盡處總說(基述初後)。於此地障與愚別
耶。證記四句分別。有障非愚。謂此地障有愚非障。
惡趣雜染。定法愛愚。有障亦愚。謂餘九障及十七
愚。或定法愛愚。等言攝故。亦障亦愚句(此解順論)。有非
障非愚。一一地中位滿所斷。】
「五於下乘(至)樂涅槃者。」
【述曰。第五障也。基云。前依覺分現身受等。由所知
障令善心等。故有欣猒。此地真如。名無差別。故緣
彼道名無差別。生死涅槃無差別故。測云。此地觀
四諦如。不見染淨可欣猒相。】
「六麤相(至)住無相觀。」
【述曰。第六障也。十地論。望前地故。名微煩惱習障。
此論望後。名為麤相。望緣起門。四諦麤故。五地雖
觀無差別如。要託四諦染淨詮門。】
「七細相(至)起有勝行。」
【述曰。第七障也。測云。緣起生滅。及彼還滅。形前四
諦染淨為細。言執有生滅者。生謂流轉。生為首故。
非不執彼流轉滅相。謂滅還滅。由第六地。專求無
相。真如觀中。未起勝行。今入七地。非純住意。求無
相故。起有勝行。如十地論第九廣說。】
「八無相中(至)不違彼故。」
【述曰。第八障也。觀云。有相謂但有漏。證云。非色非
地體故。可依基測。無漏後智。】
「九利他中(至)第九障攝。」
【述曰。第九障也。前第八地。得無相樂。躭著寂滅。不
肯利他。樞要云。合三為一。第四為一。有何意也。要
達前三。方辨說故。開合不同。】
「十於法中(至)所含藏者。」
【述曰。第十障也。樞要云。二愚如次外業內德。有差
別故。大法智者。基疏云。緣真如智。】
「此地於法(至)大善根故。」
【述曰。因第十障明佛地障。測云。平等妙觀共斷此
障。所證同故。通真俗智。根本雙斷迷理迷事。後得
唯斷迷事之障(未見第七為能斷道)。】
「●論第十
此十一障(至)是故偏說。」
【述曰。第二二障門中有三。伏斷位故。斷頓漸故。道
差別故。此初也。然初釋云此十一障二障攝者。且
說種類。非寬狹同。菩薩入地。立十一障。二障寬通。
住滿三乘。言地前巳伏者。五十八等。說世間道唯
伏俱生。約六行故。無相違失。言而不為失者。如解
深密。不招苦故。問。若不為失。何故十住毗婆沙論
第二云。若在初地。勢力未足。善根未厚。修習善法
未久。故眼等諸根。猶隨諸塵。心未調伏。是故諸煩
惱猶能為患。如人勢力未足。逆水則難又此地中。
魔及魔民。多為障礙。故以方便力。勤心行精進。是
故此名為難治。答。能為患者。妨進修故。然不招苦
不違深密。謂在初地為益眾生。以故意力所引煩
惱。雖能利他。還妨自道。故龍樹論與此無違。測云。
俱生我見。同體法執。實從初地。至金剛斷。而十障
中第四地斷。且依鹿相一相而論由如仁王初二
三地。如次斷貪瞋痴等故(此不可依。特違論文無明證故)。三位斷
者。初地八地十地。如四十八廣說。三位顯者。三劫
滿故。無偏觀心。初得無間圓滿別故。】
「斷二障種(至)有眾多故。」
【述曰。第二斷頓漸也。任運內起無麁細者。多釋如
前。取基一釋。唯緣一類自地內境。故名一品。非三
界中總無麁細。二乘斷惑。對法大論記等巳釋。故
不重釋。然今二類。二疏同言此略不說。倍巳離欲。
證云初攝。雖由伏力見位頓斷。出見次第斷殘惑
故(此好)。通緣內外者。測云。五識雖但緣外麁境。由意
識引。非無麁細。】
「二乘根鈍(至)皆容具有。」
【述曰。第二道差別也。無間解脫難故別起。名數出
入。別別斷者。則別別起加行勝進。若一觀中。隨斷
幾品。總一加行。亦勝進道。菩薩唯斷所知障位。斷
後後時。證前前滅。故有無間解脫總起。如攝大乘
五修中說。念念消融諸麁重故。斷初一念加行無
間。引後品故。斷自障故。第二剎那。即具四道。望前
解脫及勝進故。望後無間更加行故。最後剎那。唯
脫勝進。基云。第二無間非前勝進。但是解脫。測疏
意同(此不盡理過初遊故)。】
「十真如者(至)後後建立。」
【述曰。第四行取。取證十地故。釋真如名。順攝論等。
言最勝者。戒德嚴故。餘易可准。測云。無分別智。亦
不別證。遍行等義。約詮說故。名證遍行。餘九亦爾。
今此未了證者何詮。若後智門。十地唯應後智分
位。若正智門。除二空外。遍行是何。解云。親證空理。
唯二空行。然斷迷真十無明時。法空正智外勝分
明。所引後智十德明顯。雖此十門。後智所行。皆通
因果。情非情如。不同佛性。唯因有情名為理詮。非
入空詮。故下結言真無差別。而隨勝德立十種差
別。非泯相之門故。問。虗空隆等。何不配諸地。答。雖
亦理門。皆通諸地。非展轉勝。功德依故。雖言二空。
正在法空。以十法界菩薩證故。曉云。更有佛證第
十一如。大品經有獨空言故。既斷十障。證十法界。
十一障應有所所障。非也。無誠證故。若所詮理有
第十一。能證勝行例亦應爾。然果唯滿因所立行。
無第十一波羅蜜多。此亦應爾。但極圓明因所證
理。故名為果。無別所增。若有新增。應如十地。餘所
圓明即未果攝。漸證十法頓圓明時。有微細障。立
第十一。不應准此增行及如。若初地中巳達一切。
何故彼障唯名異生。解云。迷十皆障。聖性同故。餘
九地障。准此應知。】
「如是菩薩(至)便能證得。」
【述曰。辨能證巳。大段第二所證果中有二。結前起
後故。廣釋轉依故。此初也。二轉依者。菩提涅槃。】
「轉依位別(至)而證得。」
【述曰。廣釋有二。轉依義故。此初也。令真非真現不
現者。無漏觀心真俗間起。無相觀時。真現俗不現。
有相觀時。俗現真不現。雖從五地有時双照。然有
相奪。無相絕故。疏有別解遍計所執名非真相。非
也。所所執現心。不名為觀。亦非通達。非地行故。多
令非真。不顯現者。七地雖有獨起後得。隨功所望。
恒無相故。從多上說。純修無相。此中意說。廣大轉
者。此通攝前圓滿轉故。】
「轉依義別(至)漸頓伏彼。」
【述曰。第二轉依義中有四。謂能轉等。初亦有二。伏
故。斷故此初也。測云。伏有二義。一六行伏。二觀空
伏。然今說後十地障故。有漏無漏各有頓漸。漸謂
凡聖各遠加行。頓謂諸位各近加行。如世第一頓
伏分別上地地近加行道。令所斷障永不行故(此不
應理。各漸盡位。非頓伏故)。無漏漸者。如法空位。伏末那執。頓如
金剛前念之道(此亦不然。暫伏末那。非漸伏故。金剛前念。漸終位故)。基云。斷
所知障。同體煩惱不行名伏。非別起道伏四地惑。
入滅定時。以後得智伏二障也。或加行智唯能漸
伏。根本後智頓伏亦漸(此好)。若加行智唯有漏者。何
故金剛。有加行道。如對法記。會釋應知。】
「二能斷道(至)俱能正斷。」
【述曰。第二斷也。相執所引者。測云。第六七識。二執
引故。諸有漏心。雖非是執。相分所縛。不自□故。所
證所引未成辦者。基云。所證真如所引正智。未成
辦故(此說菩薩知真如故)。測云。雖無間道未所證滅。而成所
引。便能斷障(此說二乘不知真如)。亦能永斷迷事隨眠者。唯修
道也。迷事行淺。後智亦斷。基云。此唯二□。菩薩修
道不斷迷事。又解。許斷迷事所知。如俱生惑我見
為首。應有先斷。非執障故(測同初說。斷所知障。唯根本智。今後以為〔脫教〕。理無
妨故)。問。二乘後智。唯安立行。此云安立相明了現前。
斷迷事惑。如何瑜伽唯一現觀。永害隨眠。範云。遍
理斷事。唯一現觀。今說別斷迷事惑故(如實之義如本母釋)。】
「二所轉依(至)故此不說。」
【述曰。第二義中有二可見。餘六識等。雖亦捨染得
淨依處。而略不說。迷悟亦爾。通依他故。】
「三所轉捨(至)非彼依故。」
【述曰。第三義中有二。可見。餘有漏者。二障之餘善
無記法。劣無漏者。基云。捨十地中現行種子。得勝
捨劣如對法說。得果捨向。測云。三藏解云。此唯說
捨二乘無漏(此解為勝。若論自類。得捨劣。濫因地故)。所言引極圓明
本識。為同時引。為果時耶。故二師釋。初云同時。二
障都無。一切有劣漏無法。不能住故。然未名佛。未
證滅故。後云異時。即護法宗。四因破前。應無所熏。
無所熏故。應名為佛名為佛故。後道無用。是則違
經。行無礙道。名為菩薩。如智論九十四引經云。須
菩提。菩薩摩訶薩。無礙道中。是名菩薩。解脫道中。
無一切闇蔽。是為佛。】
「四所轉得(至)清淨法界。」
【述曰。第四義中有二。顯故生。初中有二。總故。別故。
此初也。梵云。波利匿縛𠲸。此翻波利若圓匿縛𠲸。
名為之寂。即圓寂義。存略名涅槃。】
「涅槃義別(至)故名涅槃。」
【述曰。別解有三。出體故。三乘故。總結故。此初也。一
切法相者。測云。謂一切法通相真如。又七如中。實
□真如。二實顯故。離一切相者。離所取相。離一切
分別者。離能取相。尋思路絕。唯內證故。如離二取
故。唯內證故。言證道斷此有餘依。且說二乘。依謂
依身。言微苦故。二涅槃體如對法記。基云。雖緣無
住。起智悲用。而體恒寂。故名涅槃。】
「一切有情(至)可言具四。」
【述曰。配三乘中有二。正說故。問答故。此初也。基云。
皆有初一者。經云。一切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故。凡
二乘學未證後三。定性無學入滅有二。總有初三。
無學迴心地前初二。地上有三。加無住故。頓悟入
地。唯有初後。測云。十地二說。一云不得。無住唯佛
故。然攝大乘。斷謂菩薩無住涅槃者。唯菩薩乘。所
至異故。一云。亦得無住。自許後勝順教理故。然佛
地論五云。菩薩初證如來地時。頓證二種大涅槃
界。亦名無住大涅槃界。涅槃即是真如體。障永盡
義者。且說究竟處。故不相違(菩薩分證。未名大故。不住二邊。說因緣得)
樞要云。大涅槃體有二義。一理二事。即於真如。有
摩訶般若解脫法身三義故。二體三事三體各別
故。合名大涅槃。測云。舉能成智。意取所成。障滅真
如非智為性。然諸涅槃。如來所詮。對二乘故。名大
涅槃(然有兼正。如涅槃經記)。】
「如何善逝(至)可言具四。」
【述曰。第二問答中有四。此初問答也。有三復次。初
有變化。似有漏故。後由無漏。依身在故。證云。由此
明知。觀云。趣寂入無餘時。具有初二。以於法性離
因果義。別說三種。入滅不捨。因滅義故。不應道理
何者。如來依因滅義。可說有餘。何勞。兩釋。或應增
此成三釋故。】
「若聲聞等(至)與佛有異。」
【述曰。第二問答。勝鬘經說。彼無無餘。故以此問。又
彼經云。唯有如來得般涅槃。成無量德故。二乘不
爾。言涅槃者。是佛方便(似化城喻)。論主以此變質彼難。
然正釋中有二復次。如文可知。】
「諸所知障(至)擇滅所攝。」
【述曰。第三問答中有四。一問。二答。三難。四通。前說
煩惱障涅槃。所知障菩提。故發此問。雖前不說斷
所知障不得擇滅。依義設難。通二復次。初假後實。
言說蹔離故者。顯揚十八云。苦樂蹔時離繫。心心
所法蹔時離繫故。伽五十三。有非擇滅。非永滅故。
不同有部一切決定。】
「既所知障(至)名所顯得。」
【述曰。第四問答。易解。如是巳下。第三總結。】
「二所生得至相應心品。」
【述曰。大段第二生中有三。標釋結故。此初也。】
「云何四智(至)所應作事。」
【述曰。釋中七門。此初出體。言心品者。通五蘊故。以
七相顯圓鏡智中。離諸分別者。佛地論言。離我我
所。所取能取也。基云。不忘者恒現前義。不思者不
迷闇義。第四相者。性淨無漏。出諸染故。第六相者。
基云。生實身土。現似智影。又解能生自相續法。能
現他法以獨故。平等性智。雖證平等。現差別影。名
無住立。餘文易解。】
「如是四智(至)功德皆盡。」
【述曰。第二得名門。基。觀智因位二十四法。或時無
漏。尋伺俱故。然今從果二十二法。以智名顯者。如
瑜伽云。智有二種。一者實智。以慧為性。二性者假
智。通慧非慧。】
「此轉有漏(至)得此四智。」
【述曰。第三轉成門。廣如佛地莊嚴論等(會釋違文如金光明
經記)。】
「大圓鏡智(至)作意起故。」
【述曰。第四初起門。鏡智初義。異熟巳捨。鏡智若無。
誰持淨種。無漏不增應成佛者。舊來二義。寂師存
彼增熏勝種。證師存彼唯熏等品。判此是非。如本
母釋。平等智位所起五識。既是有漏。何為染根。測
云。平等末那。為淨所依。如生空依。法執染依。證云。
此約體說染淨所依。而不能令能依染淨(亦有功能如本
母釋)。觀云。基說法執末那。與生空智為淨所依。此義
可爾。範云。測解違理。法執不能染生空故(判此是非如本
母釋)。法雲地後取妙覺或至菩薩解行修者。不定二
乘。無漏現行。或至上位。有入初地巳。雖不須起二
乘無漏。轉生菩薩。種入空故。若非有漏。或無心者。
三藏云。既此不除獨法空位。明知法空必帶生空。
然前說生法俱空者。宣說為三非行三也。然別相
望。故說容言。謂非有漏容起生空。於諸無漏。除無
心故。或非無心。容起生空。於諸有心。除有漏故。由
此說或及容二字。若總除二。必常現起。則說容言
應無用故。法空三位。准此應知。樞要量云。十地五
根。必不能發無漏五識。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所
攝故。如地前位。】
「此四種性(至)勝後佛故。」
【述曰。第五因起門。】
「大圓鏡智(至)後得智攝。」
【述曰。第六所緣門。文易可解。言或一法或二多者。
佛地論云。三智境不定。由圓鏡智恒名一切智。智
度論問。無總不盡。名一切智。若法無邊。如何盡知。
答曰。佛智無量。遍知無邊。譬如函大故葢亦大。此
論作智唯後得智。不同無性論通二智。】
「此四智心品(至)差別多種。」
【述曰。第七作用門。平等智爾。現受用等。測云。變現
觀不爾。影唯自用。作他質故(此二得失如本母釋)。】
「此四心品(至)因位攝故。」
【述曰。第三總結。】
「後究竟位(至)大牟尼名法。」
【述曰。大段第五位中有二。標故。釋故。此初也。】
「論曰(至)無漏界攝。」
【述曰。釋中有二。釋頌故諸門故。初中有二。體性故。
相狀故。此初也。體有二種。智斷別故。】
「諸漏永盡(至)而純無漏。」
【述曰。第二相狀中有六。初無漏界相也。基云。離相
應縛。故漏永盡。離緣縛等故非漏增。性淨言簡無
學有漏。圓明言簡學等無漏。測云。漏永盡故涅槃
性淨。非漏增故菩提圓明。言藏義者。涅槃含容無
為功德。菩提含容有為功德故。薩婆多等。許佛亦
有有漏五蘊故。問。無為無漏可爾。四智有為何皆
無漏。答巳復難。若皆無漏。說十五界唯是有漏。是
則如來無五根等。釋難有三。初親光義。如佛地論。
基云。大般若經。大有此文。第二無主非佛。餘人記
之所變麁故五境。佛細不然。既無五識。作智依何。
有二師解。一云依六。一云依七。第三護法。言餘處
說非界等者。基云。大般若等。測言華嚴等。轉無常
蘊。獲常蘊等。謂涅槃經莊嚴論等。】
「此轉依果(至)喻所喻故。」
【述曰。第二相也。謂有三因。心言絕路故。唯內證故。
非喻全知故。】
「此又是善(至)無漏善攝。」
【述曰。第三相也。說佛土等非苦集者。瑜伽對法攝
大乘等。】
「此又是常(至)無斷無盡。」
【述曰。第四相也。所依常故者。如涅槃經。諸佛所師
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非自性常。以三因
成。測云。皆比量也。涅槃經二十八云。佛身有二。一
常。二無常。又十四云。聲聞心異。緣覺心異。諸佛異。
異故無常。判比量云。報佛常住。離諸患故。猶如法
身。證云。宗違聖教。大品經等。十八不共大慈悲等
皆有為故。因違法差別。意許道後始生滅。應如法
身。亦不生故(人四記難如金皷記)。】
「此又安樂(至)俱名安樂。」
【述曰。第五相也。異熟樂受。而樂不安。有麁熏故。有
漏輕安。安而不樂。招後苦故。菩提涅槃。無麁熏逼。
無招苦惱。能令有情畢竟受樂。名安樂。】
「二乘所得(至)皆此攝故。」
【述曰。第六身相。身有二種。如解深密。解脫身故。二
乘與佛平等平等。由法身。說有差別。成熟無上寂
默法者。梵云牟尼。此云寂默。絕戲論故。一切無漏
皆名牟尼。然法空智所得轉依最高最勝。名為無
上。無上之故。名大牟尼。非但離縛名解脫身。離所
知障。亦名法身。既言五法。非三身中。別法身也。基
云。體性依止德聚三義。名之為身。】
「如是法身(至)諸利樂事。」
【述曰。第二諸門中有七門。此初三相門也。基云。離
相者無十相也。寂然者尋思路絕也。絕戲論者。言
語道斷也。自受用身眾相成故。名極圓。體離眾過。
名極淨。無間無盡。名極常。無所不在。名極遍。相續
簡自性身。湛然簡餘二身。不極光淨。有間斷故。測
云。此不說法。為生他解方說法故。或可說法。受法
樂故。楞伽經云。法佛說法者。內證聖行境界故。況
自受用寧獨不說。如法華云。唯佛與佛說。居淨穢
者。西方兩解。一云。如觀經等。實凡二乘生淨土故。
然瑜伽云別時意者。約受用土。以七地門第三地
故。攝大乘論別時意者。有願無行。既本論云唯發
願故。一云。無變化土受生之處。諸經皆云別時意
故。據蹔時化。說居淨土。如維摩經。佛以足指按地
令淨。初順諸經。】
「以五法性(至)皆有實智。」
【述曰。第二五法相攝門中。有二師釋。此初師也。佛
地經等說真如是法身故。攝大乘云。轉去阿願耶
得自性身故。言說平等智。於純淨土。為諸菩薩現
佛身者。二疏云。不知何教。准佛地論中問二智。但
言如餘論說。不標名故。觀智說法。引莊嚴論。轉諸
轉識。引攝論也。作智難思化者。莊嚴論也。智殊□
文。亦攝論也。】
「有義(至)故不說有。」
【述曰。第二正義。所引證者。莊嚴云。自性無間續。三
佛俱堂中。既說身自性常故。無著所造。讚佛論云。
法身無生滅故。解深密亦爾。世親金剛般若論云。
證因得故。攝大乘云。諸佛所依。法身無別。佛地經
云。猶若虗空。乃至非色心故。伏難言。是具無邊德
豈闕色心。會云。皆無為德。非實色心。說圓鏡智是
受用佛者。佛地引云莊嚴說也。攝佛不共有為實
德者。基云。以理證也。皆令有心者。涅槃經也。化作
三業。佛地經也。有依他心。解深密也。說變化無根
心者。瑜伽論也。】
「如是三身(至)化相功德。」
【述曰。第三功德差別門。】
「又自性身(至)為他現故。」
【述曰。第四二利門。樞要云。此隨增說。本為利他。證
自受用。諸佛利他。即為自利。故實言之。皆通二利。】
「又自性身(至)亦無定限。」
【述曰。第五依止差別門。屬佛法者。二疏云。謂相屬
佛。即是能理。性屬法故。成所依如淨土量。身量亦
爾者。測云。欲色界身。隨業大小。乃至色究竟天。身
量萬六千由旬。如來亦爾。無邊善根。所引生故。一
一無邊。故花嚴云。如來眼等皆遍法界。】
「自性身土(至)一切生故。」
【述曰。第六同異門。種性繫屬。以何為證。謂大智論。
問。若釋迦佛。廣度十方。何須餘佛。答曰。眾生因緣
各別不同。如聲聞法中說。舍利弗因緣弟子。除舍
利弗。諸佛尚不能度。何況餘人。如佛地論廣解。】
「此諸身土(至)定相應故。」
【述曰。第七識變差別門。有無漏性。懸隔各同。蘊等
不爾。心心所上所變身土。相見各屬色蘊等故。三
性亦爾。以能所變各別種故。謂伹有漏三性雜故。
無漏識不說此門。蘊等皆通。故二處說。不爾應無
五十二等者。若能所變必同蘊等。應無五蘊十二
處等。所變眼等。應識蘊故。虗實差別中。有二師釋。
初云。相見二分所變故虗。唯自證分能變故實。測
云。同種異種。二解任情。第二護法。以三復次釋難。
應知。或可三釋。或相分等皆識為性。即安慧宗。唯
自證故。然三藏意。存二釋也。】
「此論三分等。」
【述曰。第三結名迴施分也。言三分者。疏有二解。一
云。本頌三分。一云。此釋論名。如前題目。諸釋此論
明恩兩疏。樞要云。集諸可學處。皆攝在此。更無所
求。學者無勞於繫費力。】
成唯識論學記(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