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學記
成唯識論學記
此初因也。語即依處。隨說即因。持業釋也。下皆如
此。二疏意同。依體立義。如大論記。證云。大論依語
因依處。知因與果為所依處。非十五體即因之依。
然大論意。依語處無違。瑜伽顯揚皆云。隨一切法。
名為先故想。想為先故說。是彼諸法隨說因。基云。
此中以諸法為果。名想為說依。語為因體。謂與所
詮為了因也。語通三性。名等無記。或可大乘離聲
無體。名通三性(取捨如對法記)。測云。假聲語依處體。通三
性等。見等言說。如對法記。若依對法名想見者。語
之依處。以語為果。此論說因。通因果位。對法唯因。
見雖不定。不同尋伺。亦不遍地。故并所見。而除尋
伺。】
「二領受依處(至)觀待因。」
【述曰。第二因也。能所受性者。能謂五受。所一切法。基
云。受數。一常遍諸心。二五分位別。餘別境等不常
遍故。遍行餘四。無五位故。偏舉受。立依處名。雖一
切因皆果所待。親者餘攝。此唯疎待(諸家同然)。基疏云。
若親相待亦是此因。據疎不說得等流果。此解為
勝(前說順文)。此因四句。一能受待所。二所受待能。三能
受待能。四所受待所。如行待足。皆所受故。餘准可
知。】
「三習氣(至)遠自果故。」
【述曰。內種者。有漏無漏一切種子。外種麥等未熟
位也。基云。勿見大論此得涅槃為淨因故無為為
果。無為疎遠。非因生故。論不說得離繫果故。測云。
此論約親。實引無為。菩薩地云。種姓具足。證二涅
槃。牽引因故。】
「四有潤(至)近自果故。」
【述曰。即前異熟等流種子巳熟位也。無漏雖非愛
等所潤。具緣而熟。義說為潤。然此生引略有五門。
一近遠門。如雜集第四。二正殘門。如前第二。三有
發名言門。如尋伺地。業名牽引自種生起。四異類
同類門。如菩薩地。雜染因中無明望生等。為牽引
因。各別種子名生起因。五常無常果門。如菩薩地。
清淨因中種姓具足。證二涅槃。為牽引因。生覺分
法為生起因。然今二因。依第一門。】
「五無間滅(至)辨無漏故。」
【述曰。無間等三心等為果。基云。雖緣未來相分現
在。非現在果未來為因。作用士用作業為果。雖然
並疎緣。兼正有異。且識生時。根正境兼。兼為作具。
正為作者。俱助識種。令生識故。除種子者。因緣義
親。餘因接故。基測唯取假者士用。下云唯得士用
果故。範云。通取實法士用。伹此疎因除因緣種。證
云後勝。既餘親因說得士用。豈得士用顯非實法。
真見除引自種子者。基云。熏種是因緣故。能助引
證者。謂無漏慧助俱有法。引後念故。證無為故。令
同所作。攝受因義。正引證者。引發得等故。基意此。
測疏一云。能助者助相應。能引者引後念。能證者
證無為(此解不好。若別取助。餘二應親。濫餘因故)。言總依此六者。謂有
三義。一因能接果。名攝受因。如瑜伽云。無間滅等
所接受故。測解如此。二助成因緣。故名攝受。如對
法云。雖自種生。增彼力故。基解如此。三展轉助。故
名攝受。如此論說。攝五六處以成因故。測一解爾。
證合取三。為第四釋。皆無違故。然非諸法皆具五
六。心等生具。色等少故。】
「十一隨順(至)無為法故。」
【述曰。基測二疏。現生種。種生現。種生種。現生現。及
證無為。皆是此因。然菩薩地不說種生現。顯揚不
說種生種等。麤相分別同類品者。基云。同類言簡
異類為因。勝品言簡與下為因。以性論狹。以界論
寬。大論第五。唯引同性。許上地故。然本識中無記
種與善染因者。於自現行。亦性同故。測三說。一云。
勝品言簡同品下品。要望勝品。名引發故。不同有
部生得善染。九品相望成同類因。若方便善。與等
勝因。一云。同類即同品也。大論據勝。且說勝品。一
云。具含性品二義。尋伺等說引發同類及勝品故。
後說為勝。問。種生種現。現生現種。四句之中。除現
生現。餘通因緣。何等此因。答。傳說有異。寂云。現熏
勝種。現生勝。餘二非勝。金剛道時。雖有勝種。然無
勝現。故非佛果(此不盡理。既許現生。後勝現。〔知〕何不許種子相生。前念勝種。引後種
故。二非勝不可令依)。證云。三藏相傳。種生勝現。由勝現力。攝
種成勝。種是現熏氣分功能。其相微闇。不勝現熏
(此唯有言。都無〔二〕義。既一剎那。無前後時。何時勝種生勝現行。由此勝現。令自種勝。同現品唯生同故〔之
種〕)。此二對論。如第十化種種相生。現現相引。前劣
後勝。理可極成。種生勝現。現熏勝種。思擇取捨如
本母釋。然傳四句皆此因者。一解。亦與等品因故。
生等品現。熏等品種。因果常迹無淨論故。或可種
現互增上緣。引生後勝未必因緣。】
「十二差別(至)自乘果故。」
【述曰。一切有為為此因體。能起有為。能證無為。測
云。自界等者。等取不繫。如尋伺地三界不繫。各生
自類。又等五趣。如對法云。五起因緣名生自趣。基
云。又等各自因緣。色種子等各親生故。如菩薩地。
種種異類各別因緣。界論則狹。性論則寬。自界惡
感異熟故。】
「十三和合(至)一事果故。」
【述曰。前六是別。此一總用。除初依者。於生等事。無
和合力。令疎違故。此有勝力。唯攝六因。不相違寬。
接八除違。】
「十四障礙(至)等事故。」
【述曰。測云兩釋。一云。唯取有為。無為寂靜因故。一
云。通有無為。三藏存後。空不立宅。是相違故。此相
違因以何為果。測云。由障礙力。令法不生及不住
等。即是彼果。基云。大乘滅相雖不待因。此因但與
後法生因。與前法違。名相違因。非前滅因(以前為勝。思擇
取捨如大論記)。】
「十五(至)生等事故。」
【述曰。一切有為無為為體。唯除相違。一因義故。】
「如是十因(至)有非因緣故。」
【述曰。第二二因相接中有二。復次釋大論二文。此
初隨義相攝釋也。菩薩地云。若能生因是因緣性。
若劣方便因是三緣性。論主釋云。此說牽引生起
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等者。基云。彼菩薩地。牽
引則攝牽引因全四因少分。除生起因故。未潤未
熟故。生起即攝生起因全四因少分。除牽引因。被
潤巳熟故(此意六因。言總意別。實彼二種。各攝五故)。測云。牽引亦接六
中未熟。生起亦攝六中熟位。遠近果故(此意二位皆通六因
一種望果。通生熟故)。證云。巳後為勝。基釋雖順前生熟文。違
下六中諸因緣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此破不然。生熟因緣
隨應攝在二位中盡。不相違故。非謂六因皆各在二之)。會前出體。謂因緣種
生同時現熟名生起。望後自果生名引因。中此道
理。生中有引。引中有生。故此為勝(此會不然。種體雖一。所望各別
生熟二門。不交雜故。猶如一色。隨對長短不雜)。今取基釋。於理為勝。以不
違教。深契理故。若但因緣皆能生攝。引發等四。有
能熏現。何不能生。亦攝四因。論解有二。一現不相
續。此略不說。二現假名種。如糓麥種(現熏種時。必熟同時。故菩
薩地皆生起接)。所餘因者。初二第五第九因全。及牽引等。
六因一分。是生與熟因緣之餘。非此菩薩地中二
種。唯屬彼十因中二因。非彼十因中八名餘。彼十
因中二。有非因緣故。釋尋伺地。准此應知彼尋伺
地不言種故。護法通取種現因緣。】
「或菩薩地(至)准上應知。」
【述曰。第二隨名相接釋。言二因內有非能生。如業
種也。言餘因內有非方便。如四因中。餘准可知。】
「所說四緣(至)進退如前。」
【述曰。第三緣因相接門。有二復次。准前應知。餘依
處中亦有中間二緣義者。基云。非唯第五無間第
六境界。其餘領受及下和合不障礙處。三依處中
皆有二緣。觀待境等心方得生。餘二合前以為體
故。測師二解。一云同前(此不盡理。如大論記)。一云。無間攝十
一處。除說習氣有潤三處(謂意根處亦攝開導。非但俱有。故許通也問隨
順處差別功能。性界論狹。何攝無間。等無間緣亦引〔別〕他故。雖有唯引自界地者。然此緣寬。違彼處故。答
隨順處雖生他界。容有因緣。無間亦爾)。障礙二說。一云許通。染淨相
違互為緣故(非也。令不生等為相違故。於所引生為順因故)。一云不通。以
相違故(此好。無所生果非此緣故)。若所緣緣。十一定有。餘四二
釋。謂語習氣有潤障礙。一云不通。以語對義。以因
對果。及以相違非境門故(語等不然。若依境門。唯第六處。有此緣故。然相
違因非果所緣。既令不生無能緣故)。一云皆通。以語詮心。種生能緣。
淨緣染故(語種理然。相違不爾。染引生淨非相違故)。餘師別釋。繁而不
要。前明二因攝十因故。二因攝緣自通十因。然方
便因中別出攝受因少分者。二緣偏屬彼二處故。
實通餘處。准前應知。言進退者。依菩薩地。取六名
進。二名退。種現名進。唯種名退。依尋伺地。取六名
進。唯一名退。】
「所說因緣(至)一切容得。」
【述曰。第四得果差別門。異熟生者。異熟及生通總
別故。若有漏善感異熟者。何故本業佛母品言。一
切善受佛果無明受有為生滅果。證云。解脫等分
皆向佛果。諸三界果無明發故。習善等引。通同異
時。如前第二。等流習氣生八識等。果似因故。對法
等云。前生善等。後增長故。十地論等。殺生短命。基
測云。實增上果。令他短命。自命得短。相似之義。假
名等流通漏無漏。無漏道斷者。如三十八。異生以
世俗道。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離繫果。瑜伽等說。
等取顯揚等十八也。言感異熟果一切功能等者。
准下十因得五果文。其數可知。言太寬太狹者。且
若全取習氣處者。則太寬也。其中亦有非乘者故。
若不通取餘諸依處。則太狹也。餘處亦有感報者
故。餘准可知。因釋依處便顯十因四緣得果。故言
如是即說也。謂異熟果五因得等者。隨說觀待。於
果疎遠。故不說得。初三別果。二疏云。攝受因中。據
士夫用不得異。若依法亦得。識以七因得等流者。
據受因中。基云。真見亦望自類現故。七處得也。此
說士夫為士用故。有說。以法為作士用。即以九處
得等流果。又解。士得作疎不得。此三解中。測述初
後(真見唯助引證即得。無間作用無由不得。然准四緣。中間二緣不說得等流果故。明知疎用不得此
果。是則實法士用可近)。初後緣得者。測云。名言種子不障礙
義。是增上故。不取二緣。彼疎遠故(本識雖緣自能生種。伹因緣義
得等流果。所緣既唯得增上故)。以五因得離繫果者。基云。攝受因
中唯取真。若亦實法為士用等。即作士用。但得此
果士用二義。初唯士夫五處得也。唯四因有假者
用故。餘望別法。非士夫故。後通實法。八因三緣。接
受因中。二疏無間作士真見(除根境二疏前後違前釋攝受因言根於
生識。許為作者。如何根處不得此果。境處理然。論除所緣除三得故。基云。外法非如士夫用故。除緣緣無
間非外。亦名士用)。言增上緣一切容得者。相違因得。增上
果者。如大論記。諸家對釋。樞要云。清淨十因相違
因者。即雜染故。實得異熟。依雜染因。論且不記(非也
彼雜染法。若望異熟。非相違因故)。】
「傍論巳了(至)應知亦爾。」
【述曰。傍論二解。一云。四緣以下。頌唯明緣所生法
故。一云。十因巳下。以明所生必能生故。基存第二。
上來巳說能生緣訖。大段第二。今辨生也。於中有
二。初辨生現。後辨生種。初亦有二。種望現故。現望
現故。此初也。生現分別者。諸心心所相見等也。為
所緣緣於能緣者。唯第六八能緣生自種子故。若
無漏位八識皆得有助力者。根種望識。業種望報。
淨者無漏也。】
「現起分別(至)除等無間。」
【述曰。第二現相望也。巳釋本頌一切種變。今釋下
半展轉力故。於中有二染故。淨故。初中有五。漸略
漸至細故。此初自他相望門也。不說因緣。先巳除
故。增上定有所緣。云何七不緣他。六八得緣五識。
測二釋。一云。要託自八。一云。亦杖他八。不爾生上
見下界色。應無質故。】
「自八識聚(至)第八相故。」
【述曰。第二自識相望門。八於七有者。第八識聚。於
餘七識。有所緣義。然五託相。第七託見。第六通緣。
餘文可知。五識唯託第八相者。觀云。相傳。三藏云。
五識得用第六所變影色為質。違此明文。證救云。
論有二門。有力發影。唯八為質。若如同聚互能似
所似為質。許六為質(此但異門如次下辨)。】
「自類前後(至)相見種故。」
【述曰。第三前後相望門。許後五見緣前相者。述曰。
陳那論觀所緣。意許。後五識前相為質。前相熏種
生後相分。後識帶彼前相生故。准之第七應許亦
然。然此許言。三藏三釋。一云。陳那許經部義。彼說
五識緣過去境。是因必先果故難信。同時如兩角
故。陳那別意假順許也(基唯述此)。一云。護法假許陳那。
一云。實許為宗(既陳那頌其有二門。或得假許。假設門故。或得實許。理無倒故)。若
依此門。前七於八。有踈所緣。彼相見種。三藏二解。
一云。七識相見名熏自種。種為親緣。能熏為踈。一
云。第八相見。五熏第八相分色等。故是見分疎所
緣緣。第七熏彼見分種子。故自證等疎所緣緣。第
六双熏。如理應知。攝相歸識。說緣七識(基唯述後)。然其
前言。測云。前念或八中前(三藏二解中。初具二義。若依後解。唯八中前。非
前念熏未潤能生第八見故)。】
「同聚異體(至)不同質故。」
【述曰。第四同聚相望門。測云。有二復次。後復次意。
第八識品。心王心所互為本質。以相似故。眼等七
識。例亦如是。基云亦同。諸相互為本質方起。然前
師意。各各自變。然相似故。名同一所緣。非必有質。
如緣無法故。有說。諸心必託本質。如緣虗空託名
為質。第八心王以五數變。相假力故。為本質起(此還
自害。若相應法互為質者。即質異故)。然各各變何要同質。是故前師
甚可翫矣。證云。此後師說。亦准陳那許五後見緣
前相義。然體現有。不假熏力(雖不正緣。相似得力。如依熏力說緣彼故)。】
「同體相分(至)互為緣故。」
【述曰。第五四分相望門。此中不依種相分者。若本
識緣生自之種。合因緣。即三緣故。然今釋頌下半
故除。】
「淨八識聚(至)能緣用故。」
【述曰。第二淨中亦五漸略。然此自他言總意別。五
皆隨應自他對故。初三皆有所緣應知。遍知一切
達三世故。若第四略。測云。皆用三分緣他四分(此許
內分緣外境故)。基云。王數皆得相緣。遍現影故。然識自證。
但與數見同緣自見。內不現影。非遍知故。有解。上
云自見分境。不同質故。即識與所二見同緣。何唯
自證見不自緣。若自緣者。應同自證。若不緣者。便
違上文。今者二解。一云。前依因位。說見同質。果見
之境。亦不必同。一云。識見與所。同緣自證。皆變影
像。不同自證唯內緣故。與相應法同外取故。此義
雖勝。然稍難知(明緣自見如本母釋)。若第五略。基云。第三四
分。亦非相緣。皆見攝故。言除見分。後智見分。返緣
自證作影像。仍是相分。不爾即與自證何別。唯佛
三分。互緣一切法。名遍緣故。若爾三分何別。如前
所得者親得。餘親所得者影得。成差別。又解。今但
遮相為能緣。及遮見分。不緣自證。非顯餘二得緣
一切。此不及前解(然本母釋。取此為宗。以理勝故。謂汝內分新影得用。應皆見分
緣影像故。如因見分。悉細取捨如本母釋)。測疏四釋。一云。三分同染見
緣三分。除其見分。能所亂故。二云。見通緣四。文遮
故(本母取此理勝如彼)。三云。三分緣三。各除自分。能所亂故。
四云。三皆緣四。無文遮故。言除見者。除三能見。義
通故。諸分相緣別變影不。有十五釋。謂初釋中有
二。一云。見緣相變。緣餘不變。一云。緣三皆變。第二
釋中有三。一云。見緣相變。緣餘不變。一云。緣三別
變。緣見不變(自分親故)。一云。緣四皆變(此第五勝如本母釋)。第三
有四。一云。見緣相變。餘皆不變。一云。見緣三變。餘
皆不變。一云。三緣相變。緣餘不變。一云。三緣三變。
第四有六。一云。見緣相變。餘皆不變(相體外故)。一云。見
緣三變。餘皆不變(見用外故)。一云。見緣四變。餘皆不變。
一云緣相變。緣餘不變。一云。三緣三變。緣自不變。
一云。三緣四變。兼正有異。分無雜亂。正取自境。兼
所餘故。同聚實體。四分相緣。亦有兩釋。一云。唯見
緣四。一云。三皆緣四。變影三釋。一云。見緣變四。餘
二不緣(此屬初釋本每有此)。一云。見緣變四。餘緣不變(二分取外
害唯識宗)。一云。三緣變四(此後二解屬第二義)。此諸釋中。護法正
宗。准上下論。智者應思(疏既無許。證師許云。本〔四〕釋中第四為正。無漏心分
周遍故。十五釋中。取第十三證自體者。皆不變故。見緣自證。亦內證故。如本母破。體作名用。無二重故)。】
「既現分別(至)亦但增上。」
【述曰。第二生種緣。謂緣藉言現於親種者。能熏於
自所熏親種。具因增上種於親種者。種子相生也。】
「依斯內識(至)具廣分別。」
【述曰。釋頌三段。第三結也。如大論第五。三界心心
所皆是分別。中邊虗妄分別亦爾。二者攝論第四。
遍計有二。一自性。二差別。三者自性隨念計度。四
者如攝大乘。自性差別。有覺無覺。五者如攝論。依
名計義。依義計名。依名計名。依義計義。依二計二
等者。等取顯揚十三所說。六等楞伽第五。十分別
等。如餘論者。瑜伽三十八九十四。顯揚攝論等。】
「雖有內識(至)餘異熟。」
【述曰。第二相續不成難中。有二。標故。釋故。此初也。】
「論曰(至)為彼性故。」
【述曰。釋有四復次。此初也。不動業者。二疏云。上界
散善從定此攝(釋此三業如大論記)。業眷屬者。思相應法及
身語等。思所設故。簡曾現果者。簡薩婆多曾巳現
業。今有與報相見等者。四重二取。一者相見八識
二分也。二者名色。四蘊為名。色蘊為色。三者心心
所。一切五蘊不離此故。四者本末。賴耶為本。餘七
為末。四重二取。亦為所取。言彼取者。四重能取。能
取之中。所現相分。能熏本識名言種故。准除劣無
記心中所現影(疏有三釋。此存初釋)。言受果無窮等者。即攝
論第三。無受盡相。有受盡相也(就中取捨法爾新熏如彼論記)。】
「復次生死(至)義如前釋。」
【述曰。第二復次。基云。因名起種。名名言種。測云。梵
音南摩。此云名。名是歸趣義。趣向義。歸向諸法皆
稱名也。如五十六。四蘊順趣。種種所緣。依言說名。
分別種種所緣境義。教說為名。隨二名言等者。名
假如無非因緣性。色等亦非二名言體。然隨二名
所現相等。各熏自名言種(基疏意爾)。測問。此二名言唯
攝九界。如何通與十八界種。三藏解云。且如眼識
相分種子。與種色得作因緣。隨緣能生眼意本識
三相分故。同是色界及同性故。如是意識相分種
子。望十八界。皆因緣故(此顯具由二名言勢。意識顯境隨表義名。緣十八界
影名熏故)。問。眼識見相是何名言。測云。見分二義。一顯
境名。二表義名意識緣名所引生故。相分亦二。從
顯境別。遠由名故(此解不然。但由名力所熏種故。名名言種。非一切種皆是名故。
基疏為勝。既許末那開表義名。何要色等具二名言)。問。眼等種子為一名言。
通生五趣。為名別。三藏云。五趣名言不相雜亂。對
法論言。由定別因。五趣別故。諸天四洲亦不雜亂。
隨彼業助生現行也若同類者。常用一箇法爾名
言種子故生。無二用故。無漏亦爾。護法弟子。法爾
新熏生果二釋。調伏先云。新舊二種。一正生時。餘
唯助力。不生一牙。最勝子云。勢力齊者共生一果。
如一麥子。眾微分故。言我執有二者。基測云。此通
六七。不同攝論唯明第七。觀云。攝論亦通第六。世
親第三云。謂自為我。異我為他。無性第四。執我我
所。他他所故(此果何異名言種果。彼實此假。謂如〔兩〕別。不爾諸佛猶自他別。應論此果。
然相無異)。言有支者。支是因義。三有因故。或支分義。趣
別因故。基云。唯初通在無漏。亦依表義顯境熏故。
測云。若二熏習定是名言。自有名言非二熏習。除
我見外。餘無記種。不善我見同體三熏。約文可
解。】
「復次生死(至)義如前記。」
【述曰。第三復次中有二。略故。廣故。此初也。發業潤
生煩惱者。五十九云。一煩惱皆能發潤。唯分別起
發往惡果。測云。往善趣果。容俱生發。基云。緣起經
上卷云。若由欲愛造諸福行。彼信為依乃造斯行。
由於生死起定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施設
為有覆無記。以此文證。離我見等。亦有獨頭無記
愛等。即緣後有起愛潤生(此明俱生無發惡力。然助發善。況能閏生。然有
二義。如大論記)。惑是能著。苦是所著。世間有情。不多於果
起執著故(基云如此。此顯據實亦是所著。然非多故)。】
「此惑業苦(至)皆非行支。」
【述曰。第二廣中標釋可知。釋有五文。一略支。二釋
難。三界地。四因果。五諸門(基疏十門。測疏七門。釋十二支。然大論等。皆成
文。今不敘故)。初分亦四。此初略也。由無明行。令識等種
有率果用。名能引也。佛地第七。若所發業及所得
果。皆所知障。二地斷發悞犯業。明知智障亦有發
業。然彼所發。不感彼世。故今簡言正感彼世。然有
三類。一通發總別。二但發總者。三伹發別者。唯取
初二。引報主故。緣起經云。外法異生。由四無明發
福等行。內法異生。若放逸者。唯除一種不共無明。
所餘無明發非福等。故說無明為緣生行。若不放
逸及聖有學。三種無明。為非福緣。然非福不能為
緣招三惡趣。故此非福。我不說為無明緣行。又不
放逸。造福不動。雖感勝生。而不說彼無明緣行。諸
聖有學。巳斷不共。不造新業。基云。若放逸者。三種
無明之所引發。不放逸者。簡此說行非無明發。以
不起現行相應無明故。非彼無明種不發惑總報。
不言內法異生不造新業故(不放逸者。如〔以〕現行為非福緣。而非引業
招三惡趣。故不說為無明緣行。彼福不動。雖是引業感殊勝生。而非現行為緣發故。亦不說彼無明緣行
也)當知解脫決擇分善方便性者。尚有感總。彼位
生得善故。是行支攝(許此道分猶感總報。然違諸教以諸有支非學等故。無性釋曰
實增上果故)。或說彼二方便善法。不感總報。伹別報因。
非正行支。非非行攝。不爾。別報報名色等。應非行
感。名色不攝。然此論意。唯取正故。且除兼行及兼
所感(此中〔別〕業假名行者。間起福分別業位故。相從亦名福不動行。不同聖位全無引故。如六
十七云。順解脫等。雖性厭有助餘福。亦名集諦)。測云三解。一云。外法異生。
由無明福等。皆名無明緣行。內法不爾。不具四故
(此違放逸。雖但由三說彼彼結業無明緣行)。一云。雖不具四。而有現行。
亦感總報。無明緣行。不逸福等。不招引果。或雖有
招。善心引故。故亦不說為無明緣行(善心引者。顯無現行無明
引也)。一云。不放逸者。至四善根。亦招引果。無明緣行。
經唯遮聖造新業故。又雜集云。未見諦者。雖起善
心。由真實義愚。發後有因故。雖由無明種子所發。
無現行故。且對放逸。經言不說無明緣行(同基初說。如前
巳破。今存基後。測中為勝)。其順現等非行支者。測云二解。一云。
順現唯感識報。通感生現。瑜伽五逆得現報故。然
從正故名無間業。雜集順現感多生者。釋論師意。
非為定量(此意現熟轉招多生。如無間亦行支攝。然今此論。彼屬生後。唯感現報。名順現
業〔非〕但傍教。亦違理故)。一云。順現亦感多生。然今所除唯感
現(此亦不然。若感多生。亦行支故。便違論云一切順現非行支故)。或可順現。設感
多生。唯滿非引。故不相違(此好。且五無間。一體二義。若順現門。唯別報業。
若順生門。通總別故。謂業加行。感現報故之)。問。異生潤必現。何有唯種
發。答。命終心劣位。非聖不能伏。問。言內外法。其位
云。佛子外道或未巳種解脫分者。】
「二所引支(至)必不俱故。」
【述曰。第二略文。謂即五果因緣種也。有二復次。初
無雜體賴耶種子。立為識支。除後六處觸受種子。
餘異熟法名色支。謂即五塵想思作意。及別境五
并不定眠。十四為體。後交雜體。除末那識。所餘七
識遍別各五。及不定眠。五根五塵。總二十八。皆名
色攝。熟中隨勝分為餘四報主。彼依觸境領納。如
次勝故。然九十三。且以六根為名色者。且說勝故。
六處是總。識意處別。測云。若依此門。識名色等。三
有因緣。然下文中。依初復次。說無因緣。既說且依
不雜說故。經說識支通能所引。緣起經也。彼上卷
云。一分名色六處觸受。亦名所生。基云。依當現行
說非種名所生。雖識亦爾通能所引。故略不說。有
一分受名能生者。取境界受。除報受故。由二義故。
說有前後。一者本識報主。餘四為伴。伴中名色總。
餘三是別。別中六處勝。餘二是劣。劣中觸因。受是
果故。二者依當現起位差別。如緣起經。同時熏發。
依當說次。正與此同。由斯依當現起門故。瑜伽對
法十地論等。皆說現行。為識等五。以在因時。定無
現故。知依當果。於現因說。復由此門。緣起經說。若
引若生。一時而起。潤未潤時。實不俱故。知於現因
假說當果(論意如此)。然測疏云。於生老位義說識等。因
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此門生引同時。所生生時
具能所引。四中三種同剎那故。一者所生。二者能
引。三者所引。若約長時。說四同時。謂於一身。具能
所引能所生故。基疏意同。彼潤巳後。於當起位。方
說生引。許有同時行等六別。名為引支。總名為有。
立為生支(雖有道理而違論意。於現因位假說當果。顯因差別。正是論宗。然二疏釋。於後
生位假說前引。豈順論文。又測師云。若約長時。一身具四。理亦不然。潤巳果生既別身故。若依種子。義具
能生。則一剎那應具四故)。】
「三能生支(至)識等種故。」
【述曰。第三略支。謂愛等三。謂緣巳下。牒能所引。復
依巳下。正說能生。迷內果等。廣如大論及對法記。
不勞重釋。言發起貪愛者。愛支也。緣起下卷有四
種愛。謂愛。後有愛。貪俱行愛。彼彼喜樂。解云。如次
現未自體及具中生。既爾。初二迷內異熟。何故此
云迷增上果。雖緣內身。境界為先。如自體愛唯迷
事故。此迷事相如大論記。欲等四取者。取支也。大
論第十。唯取貪數。八十九云。通能所取及所為取。
總說為取(貪為能取。欲等所取。為得欲等及為愛用。若所為取。實五塵等非能潤體。然順
故通取。如境界念住)。此論緣起經。通正正助潤。說諸煩惱。基
云。此中二愚隨增義說。據實。迷內亦得潤生。迷外
境愚亦能發業。說諸煩惱皆發潤故。唯說業有。對
法等也。唯說五種。測云。顯揚第一如五種子。名有
取識也。謂種子識由取潤故。基云。大論第五。說生
起因。能生因攝。彼既因緣有生因故。】
「第四所生支(至)乃名為死。」
【述曰。第四略支。測云。合釋根本及方便生。故說中
有亦生支攝。基云。將入滅相。名為死支。滅相體無。
非緣起支。但為生厭假三相名。體即五蘊。非但行
蘊。】
「老非定有(至)說是愛增。」
【述曰。第二釋難。初有伏難。老死相別。何故合立。釋
意如文(基師文外多設問答。總在大論及本母釋)病不遍定者。設趣生
中有病之處。亦非定有。如尊者薄拘羅。年過八十。
一期無患。一切一分者。無明愛取。唯有覆故。行有
唯善。果唯天故。若無色界意為名。何故緣起經云。
若生中唯有其名。不依色住。相續生起。不應道理。
解云。彼經依有色處說故。又解。彼經通說種故。如
九十三云。無色界名與色種子為識所依。若爾。識
支亦依他地。何故下云唯行依下。測云。彼論相從
假說。或說少分。故不相違。識不依他。名色全故。基
云。依自定色種亦無失(範云不爾。非異熟故)。愛非遍者。如緣
起上卷云。若唯說愛。與有作緣。不緣於取。斯有何
過。世尊告曰。希求名愛。不求惡趣。而由非福。相違
果生。豈緣於愛。無有愛者。希求無有。由福不動。相
違果生。豈緣愛皆取為緣。知愛不遍唯聚支遍。解
巳有難。不還豈非不求。無求無有。論解意者。異生
現潤。約現說定。聖以種潤。據種說定。不還如取。愛
亦種定。後復次云愛亦遍者。謂於現我及於現境。
亦有愛故。或我為境。名現我境。欲界死者可如所
說。上界命終有何現愛。若欲界愛。應非現境。若色
界愛。應依他地。測師二解。一云。且依下死說愛亦
遍。不說上死生惡趣者。除行餘支。依自地故。一云。
生惡趣巳定愛真我。非即用此為潤生愛。雖有二
解。後順經意。謂緣起經。約巳生者。於惡身說不起
愛。觀佛三昧經。據將生時。於可樂相。起顛倒愛。樞
要云。若欲界死生惡極重。見惡相巳不生希求。欲
界罪輕。上二界死生惡趣者。不見惡相。但見倒相。
於當起愛。不爾。上死應無愛取。現在未來但不愛
故(樞要為勝。若如測疏。於顛倒相必起愛者。論應以此證愛亦遍。何勞生巳我愛為證。無由除潤說不
潤故。明知或有不生希愛。但以取現潤惡趣〔有〕)。言續生時因識相顯者。從
中有初。至生有也。言若至現在等者。測云。如五十
六。又現在果所攝五支。及未來果所攝二支。名果
緣起。又緣起經。現行五支令知位也(有處將前際果開為五種。
如九十三菩薩逆觀。有處將後際果開為五種。如緣起經)說愛如水等者。十地
經云。如水沃故。要數溉灌等者。喻世種穀潤雨生
牙。雖取支中等者。十地第八。愛增名取。謂潤力勝。
非無餘惑。亦非其品。必勝愛支。】
「諸緣起支(至)於理無違。」
【述曰。第三界地。基云。皆依自地者。同取五十六。依
他無明者。同取緣起經。但是下地。初起近分。皆如
此(此師前許不放逸者唯種發業。然今此文且約外法及內放逸)。測云。對法論云。
真實義愚隨眠所縛。解云。雖由種子。必藉現行。故
緣起云。外法由四。內逸由三。故知不得唯用種發
(證師存此。若唯種發。由不正〔感〕不說無明緣行。故非也。若爾既同聖。不應別說故)。若現若
種者。准發疑潤。故明必自同生自地。故言亦也。二
疏云。現謂愛俱。種即所潤。測云。或可非要俱時。定
等相應。遠假藉故。】
「此十二支(至)便致無窮。」
【述曰。第四因果。此中世者。生身世也。前七與三。若
順生同世。順後即異世。為生死二。愛取有三。無明
等七。各定同世。不同有部容隔世發業。謂未至定。
由過去世自地無明。說為無明緣行。薩婆多云。過
去二因感現五果。現在三因得未二果。過去無明。
於現在中即名愛取。於現五果。若在未來名生老
死。此即施設兩重因果。不異一重。第二無用。一重
足顯流轉等故。言因破常。言果破斷。因在過去。果
即現在。因在現在果即未來。具發潤生實二世故。
然十地論第八云。無明行者。是見過去世事。識名
色六處觸受。是見現在世事。愛取有生老死。是見
未來世事。三藏勘梵本云。但言前際中際後際。不
言三世。彼約三位。明現十因。梵本不言生老死故。
一重雖足。強說二重。應說第三。便致無窮。基云。對
愚前際。說過二因。更有愚於前前際者。二因猶少。
更應說因有過未來。說二果者。更有愚於後後際
者。二果無足。更應說果。故論說言或應過此。然說
一重破常斷訖。即顯前後。前後亦爾。】
「此十二支(至)名生等故。」
【述曰。第五諸門。有十七門。此初假實門。樞要攬他
為自名假。若不攬他名實。如行中有假無表等。然
帶實思。不攬前故。】
「五是一事(至)餘非一事。」
【述曰。第二一非一體門。測云。識謂唯心王故。基云。
唯本識故(以後為勝。若由論說。六識支故。總諸心王名為一事。亦應取支皆心所性名一
事)。行等既通色心體故。名非一事。】
「三唯是染(至)餘通二種。」
【述曰。第三染不染門。大論第十云三染餘通二故。
會釋云。容起染故。餘行及有通善染故。】
「無明愛取(至)餘是雜相。」
【述曰。第四獨雜相門。測云。雖說愛增名之為取。增
不增異。故亦不雜(非此論意。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增。說名愛增。非劣愛支
轉增為取。如實之義。如本母釋)。基云。取中雖愛增上。非轉愛為增
上貪故(此順論意)。又別有法(此顯除貪有餘煩惱。故非雜相。非也。勿識與名色不
是雜相故)。行及識等五名。有及生等名為雜相。體無異
故(體無異者。契本母宗)。】
「六唯非色(至)餘通二種。」
【述曰。第五色非色門。】
「皆是有漏(至)非有支故。」
【述曰。第六漏無漏。第七為無為門。此簡大眾化地
部等。緣起無為。】
「無明愛取(至)亦起善深。」
【述曰。第八三性門。基云。正無明支欲界不善。助通
有覆。愛助翻此。九命終心唯無記故。欲界四取說
是不善。論非一故。大論第十云。四唯雜染。餘通染
淨。彼老死染。此論尅性。其五果支。約當生處說分
位。故說通染淨。老死二義。一位中起染故。如此論
會。二多起愛悲故。如大論意(基疏如此。然大論意如彼記釋)。】
「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述曰。第九三界門。謂欲界全上一分。且如無明。上
唯無記。乃至老死不具五蘊。如應可知。】
「上地行支(至)而起彼故。」
【述曰。第十能所治門。唯一行支。治諸下支。如大論
云。頗有依支離支。謂有也。】
「一切皆唯(至)於理無違。」
【述曰。第十一學等門。有說。由此文知。四善根等。皆
感總報。有說。此文且說定不造者。如前廣說。聖不
造業。何生淨居。基云。聖雜修時。資下無雲等三天
故業。生淨居等。等取菩薩大自在宮。此總報業。及
名名言種。凡時巳造下三天業。一地繫故。由資生。
彼(基疏如此。測亦意同)。既異處受。何名不動。基云。以定住境。
名不動業。然對法云。不可轉令異處受者。從多分
說(此解不然。勝道資重非不定故。彼無資熏任性不定。異處受故之)。】
「有義無明(至)如應當知。」
【述曰。第十二二斷門。有二師義。文相易知。言助者
不定者。緣起經等。見斷發業。對法論等。修斷潤生。
然瑜伽論皆通二斷。全界發潤。故會通也。自性應
斷者。煩惱及相應不善有覆性。無漏明起時。闇種
即滅故。言斷緣彼雜彼煩惱者。測云。緣彼煩惱同
薩婆多。且斷能緣眼根煩惱。根離縛故。說斷眼根。
基云。七識所緣有漏善等。斷能緣惑。說所緣斷(雖順
小乘。並違瑜伽。唯現量或所行有緣縛義即五塵故。清淨色善無覆心但由隨〔眼〕名為有漏。如何五根及
第七識所緣賴耶有縛義樞要五例。皆化此過之)。言雜彼者。或時亦名得
斷。二前後雜諸有漏法。與自地。惑間雜而起。如謂
有二種。一同時雜。一切有漏。皆由末那惑力成故。
斷彼黑白業前後勢力。成無堪任。猶如雜修靜慮
前後得力故。然除無漏及他法地染淨末那。六識
他地雖有間起。不順增故。問。若第七俱名雜彼者。
不還欲善。應不名斷。基解云。但能緣盡。說之為斷
雖有雜惑。緣義強故。如修所斷。緣縛未盡。見道煩
惱亦名為斷(皆名緣縛如前巳破。今取觀云。六識愛等。亦同時雜。由六識盡。亦名離縛。
如本母釋之)。言斷彼依者。測云。見道惑名為彼依。隨彼
依斷。餘亦滅故。基云。亦有因隨果滅。謂如惡趣別
報善業。不如前解。彼亦皆隨見惑滅故。言依離縛
唯修斷者。基云。見道煩惱。雖亦緣雜。然未盡故。不
說離縛。今盡所論。故唯修斷。此會瑜伽六十六文
依不生斷。對法大論。惡趣異熟無想等善。亦說見
斷。等取北洲無想天等。離縛不生為擇滅不。測云
薩婆多云。離縛斷別得無為不生斷唯。唯非擇滅。
大乘由道並得擇滅。基不生非擇滅攝。五十三說。
彼見道時得非擇故。】
「十樂捨俱(至)非受俱故。」
【述曰。第十三受俱門。依當起位說種受位。此中識
支。一期諸識。】
「十一少分(至)所說不定。」
【述曰。第十四三苦門。實義如文。言不定者。緣起經
云。生顯行苦。老顯壞苦。死顯苦苦。十地第八。無明
行識名色六入。名為行苦。觸受苦苦。餘名壞苦。即
愛取有生老死也。基云。能所引時造作義增。為行
苦。行是作義。雖觸受二。亦引因收。為令生厭。別說
苦苦。餘熟變時。皆壞苦攝。變壞義增。相從說故。】
「皆苦諦攝(至)業煩惱性故。」
【述曰。第十五四諦門。此中集者。是招感義。非但因
義。不取識等。不同有部。苦集一物。因果分二。】
「諸支相望(至)如理應思。」
【述曰。第十六四緣門。言唯說有一者。緣起經云。我
依一增上緣說故。基云。愛種能生取故。五種名有。
現名生故。有因緣也。測云。以愛種子望現行取。親
能生故。餘同前解(此有二義亦得曾生。愛現之種疏至取位。生取現行。貪前後位
立為二故亦得愛現所熏之種。流至取位。轉生取。現居愛位。雖未正生。如牽引因亦名因緣)若
說識支是業種者。對法論也。言有餘二緣者。現行
心故。前於後具無間所緣。有望生等。以種望現。故
無無間而有所緣。却緣前故。隣近簡隔越超一二。
多亦相望。故順次簡逆次。容後於前有所緣故。不
相雜亂。實緣起者。簡假說門。且如行種立為無明。
業種識名。將當現行。於五因立。及名色體。與四交
雜。若異於此。隔越逆次雜亂假說。相望不定。慧者
應思。】
「惑業苦三(至)為生厭故。」
【述曰。第十七雜染門。十地第八瑜伽第十。業全攝
有。集論說識為業雜染。有難。諸支既皆苦諦。何故
惑業非生雜染。故論會言一向苦諦故。又為生厭
不起惑業故。】
「由惑業苦等。」
【述曰。結答應知。】
「復次生(至)故不違理。」
【述曰。第四復次。於中有三。標釋結故。釋中有四。出
體故。釋難故。配頌故。例釋故。此出體也。有分別業
後得智也。細異熟等者。測云。即欲色繫。唯除無色。
顯揚等說。大地菩薩不生彼故。問。瓔珞經云。一切
生死不出三界。何故此中不言欲色。基云。此於三
界非定何界(非也。隨其本業界地定故。略故不說。斯有何咎)。問。既由悲願。
何須留惑。測云。不妨道故。又解。惑力得受身故。證
存後云。頓悟菩薩受變易。亦有命終受生之理。如
說後報利益智處生故(非也。下云變易雖無分段。前盡後生故)。觀云。
由惑資力相續易故。非如無學住生死難(此好)。如契
經說。勝鬘經也。取者諸煩惱障也。無明習地。諸所
知障也。基云。勝鬘此論通約三乘。定受變易。立三
種身。二乘無學迴心向大。直往菩薩。八地巳上。決
定受故。然非盡理。如八十云。復次迴向菩提聲聞。
或於學位。或無學。佛地論云。除七生等。得非擇滅。
而由願力受變易。又有菩薩。初地伏惑。而受變易。
如得滅定。又有不爾。如智度論。八地捨虫身者。捨
分段故。然彼三果及七地前。不決定故。略不說之。
其楞伽經。唯約直往怖煩惱者。熟變易生增勝位
故。別立三種。且如四卷。第三說有三種意生身。一
三昧樂意生身。謂八地也。三種類俱生無作行意
生身。解云。舊名意生。今稱意成。但今增勝。非新生
故。實初五地皆是初身。定未自在。略初二地。六七
八地。皆第二身。無相觀雖多。有功者略說。第九十
地。是第三身。從不動地任運流故(其第三身經不配地。然以理准
基測釋然)。測云。無上依經約身明三。聲聞緣覺大地菩
薩。為三意成身故。由此西方釋勝鬘經有二。一依
楞伽有三釋。一云。無學迴心。在十信前。名羅漢獨
覺。此二信上。至迴向終。名自在菩薩。對前二故。地
上一切。即楞伽說三意生身。一云。無學迴心至迴
向終。此及頓悟初地巳上。名自在菩薩。三位別立
三意生身。一云。羅漢獨覺。同第二釋。有學迴心至
迴向終。對未迴心。名自在菩薩。受三種身。同前二
說。二依無上依經釋勝鬘經。阿羅漢等。即名三身。
謂從迴心至等覺位。名羅漢等。頓悟地上皆名自
在。證云。四釋第四為正。觀師雖破不盡變易。然二
乘學羅漢等攝。種類同故(勝鬘經同無上依經。名第四釋。同基疏意。然彼
且說定者為勝)。第三名中。如有論說者。顯揚十六(唯依本疏上出
諸釋就中〔其〕疏。府順聖教。更有碎末諸家異釋。繁無勝要。今不敘之。具如證記)。】
「若所知障(至)潤生用故。」
【述曰。第二釋難中有二。此初總問答也。測云。問有
二意。一二乘不應入無餘滅。如異生業拘煩惱故。
令受分段不入涅槃。二無漏道諦應證涅槃。如何
實能感變易苦。初答後問中有三。答徵釋故。釋者
邊際定願資欲色界巳感報業。令久相續。由此助
力。假名感也。後答初問。感時必待所知障助。然不
障解脫故。入無餘滅。基疏三說。一云。如生拘煩惱
者。答辭也。謂如異生拘煩惱故。馳流生死。不趣涅
槃。趣寂亦拘樂寂心故。馳流無相。不趣菩提。如八
十云。由種姓別。故不能趣。如無種姓。拘煩惱故。一
云。總為一難。謂有伏計。無漏正感生死為因。故今
難彼。若爾。二乘應不入滅。恒有知障。助無漏故。然
既許有趣寂入滅。如何道諦實能感苦。一言同測。
難有二意。設非正感。應無盡期。初難意故(初不順文。中不
盡理。後順文相。理亦周盡)。】
「何用資感(至)無上菩提。」
【述曰。第二別問答中有三。此初感意。言巳永斷伏
者。二乘永斷。八地永伏。伏者有種。寧無後有。彼應
願力而受生故。基云。必假現感助願方生。故伏現
時永斷生死(此大難解。對法論云。命終受生一向善心。何必假現威力。方可說永伏九
地煩惱。猶如永斷。無感生力)。言勝定願力者。基云。先願後方入
定或先入定後願俱得。舊云勝定邊際第四。今通
四禪。多依第四。預流果等。皆應得故。如延壽法者。
猶如羅漢以衣鉢等施於大眾。後入勝定。資現身
業也(樞要云。漏三慧及生得善轉延壽。唯在欲界。心猛利故文)。】
「彼復何須(至)有大助力。」
【述曰。此次助意。謂問定願足得長壽。何須更以所
知障助。三復次答。一未證佛地同體大悲。若不執
有可求可度。無由發猛大悲大願。執假有情。故為
法執。測云。八地雖無現行。而種勢分發猛利願。二
為所斷緣。欲斷為緣留身住故。三為所依緣。然所
知障為有漏依。非由所知令成有漏。故不違前由
煩惱成。】
「若所留身(至)隨助因說。」
【述曰。第三通伏難也。難云。定性羅漢。定力命延。與
變易生有何別耶。基云。小乘福資定。通有無漏。今
者大乘捨福資身定唯有漏。此文為證。麤妙既殊。
見者亦別。未迴心者。雖有天眼。亦不能見。非其境
故。迴心巳去。設預流等。雖非天眼。悉能見之。得殊
妙身。眼亦勝故。下不見上。上得見下。又同類故。上
下相見。變易既是助染業感望所助業。異熟果攝
如仁王經。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然
十地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十地菩薩。當生其中。
大智論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阿羅漢人。當生其
中。佛性論云。出三界外。三種聖人住無漏界者。隨
助因說。無上依經。有四生死。一者方便。即無助住
地。如無明支。二者因緣。即無漏業。如行支也。三者
有有。三意生身。如行所招三有果也。四者無有。三
種意身不可覺知微細隨滅。譬如三有念念老死
(樞要云。有有者。有三界異熟體。無有者。無苦苦等。唯有行苦遷變相也)。證云。舊說此
四。如次初二三地。四五六地。七八九地。有無第十。
非也。彼依舊攝論。然唐三藏勘梵本。無四種生死
配十地故。但真諦語。不可為依。今一一地皆具四
種。樞要云。無上依經有四種難。一煩惱難。二業難。
三生報難。四過失難。方便生死如煩惱難。因緣生
死如業難。有有生死如生報難。無有生死如過失
難(此明變易似分段也)。證云。地地入住名有有。出位名無有。
或可地地最後一念。名無有。餘念名有有。或可金
剛一念名無有。餘名有有(彼經以況念念滅)。】
「頌中所言(至)非異熟故。」
【述曰。第三配頌。前後改轉者。前劣勢盡續故。證云。
此解漸悟。若頓悟者。改業受生。如分段故(此無明證。不可
依定)。真異熟因果皆不離本識者。要業種子後正與
果。此種必依真異熟故。】
「前中後際(至)相續無窮。」
【述曰。第四例釋。頌云異熟唯說生死。今因例釋無
漏相續。】
「由此應知唯有內識。」
【述曰大段第三結也。唯由內識染淨續故。】
「若唯有識(至)非不見此彼。」
【述曰。第二釋違經難中有二釋。無境三性不成難。
二釋有識無性不成難。初亦有二。此初標也。】
「論曰(至)不可得故。」
【述曰。第二釋中有二。正釋故。問答故。初中有二。釋
三性故。結釋難故。初性有二。總故。別故。此初也。論
二復次。一云。初句顯能遍計。後之三句顯所執性。
一云。初句如前。次句所計。後半所執。文相可知。巳
廣顯者。第七卷等。】
「初能遍計(至)為所緣故。」
【述曰。第二別中有三。能計故。所計故。所執故。初有
二義。此初安慧等。有漏三性。無非執者。然五八識
唯有法執。七唯人執。六通二執以何知然。由三證
故。一中邊等。皆言八識虗妄分別故。若不執心名
妄分別。應通無漏。不應理故。二諸聖教二取名執。
且如中邊。於此二都無故。三瑜伽決擇。阿賴耶識。
妄執習氣為所緣故。彼唯自證。許依他性。如何說
有十八界耶。三藏云。彼十八界自有二種。一見相
所攝。即所執性。二自體分。似即依他性。雜集論等。
依後建立。】
「有義(至)故非誠證。」
【述曰。第二護法等義。初十因成。後總結成。初十因
者。一攝論云。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故。二意及意識
名意識故。謂難第七雖亦能計然彼唯說一意識
者。何妨五八雖亦能計。如第七識。略而不說。故論
主云。通名意識。以意即識。意之識故。是則巳說。誰
言不說。三計度分別能遍計故。外難意言。通故得
攝。第七識言通故應攝五八。報必非量不得自相
亦緣現故。非二分別。理唯計度。故在二識。四報我
法者。必是慧故。重遮第八兼五有執。五識非恒。慧
相應故。測云。明知護法執唯慧也。執相應法相從
說執。不爾相應無所執性(如智相應。亦有所證。假名智故)五二執
必與無明俱故。若爾善慧應有法執。是故解云必
無明俱。六不說無明有善性故。何妨有漏善無明
俱。五十九說。無明有二。不善無記。不說善故。七痴
無痴等不相應故。道理寧無善無明耶。解云。相違
必不俱故。八不見有執導空智故。不見我執引生
空觀。如何法執導法空也。九執有達無。不俱起故。
測云。執有者。二執也。達無者。二智也。如生空時必
無人執。法空應爾。寧有賴耶。基云。加行心中。順教
觀空。名曰達無。豈有法執(以測為勝)。十曾無有執非能
熏故。重遮異熟無記有執。次會前師所引三教。佛
地論有異說。二乘無漏有執故。今勿也。例應佛智
亦有執故。若言佛智無相分者。違佛地經。無見分
者。則違正理。應非智故。】
「由斯理趣(至)故言彼彼。」
【述曰。總結成也。二者。攝大乘云。一自性遍計。二差
別遍計。瑜伽顯揚有多二種。三者。基云。一我二法
三用。測云。自性隨念計度(非也。既言遍計。不通初二。上言計度能遍計故)。
四者。攝大乘云。自性差別有覺無覺。伽七十三。有
餘四種。五者。攝大乘云。一依名計義性。二依義計
名性。三依名計名。四依義計義。五依二計二性。伽
七十三。顯揚十六。有餘五種。六者。顯揚十六云。一
自性計。二差別計。三覺悟計。四隨眼計。五加行計。
六隨名計。七者七分別。如瑜伽第一任運等也。八
者。瑜伽三十六。即八分別生三事也。一自性。二差
別。三總執。四我。五我所。六愛。七非愛。八俱相違。九
者九品。或可九地。十者。樞要云。對法十四。一無性
分別。乃至十隨義名分別。疏云。攝大乘論根本等
十(攝論十中。根本分別等。阿賴耶等故。今在樞要)。等者。等取六十二見等。】
「次所遍計(至)非所遍計。」
【述曰。第二所計也。言展轉者。雖不似質。而緣執故。】
「遍計所執(至)遍計所執。」
【述曰。第三所執。問有二意。自相故。差別故。答中二
義。此初安慧等也。唯自證分計依他故。所引聖教。
中邊等也。】
「有義(至)而得起故。」
【述曰。第二護法等義。於中有二。立破故。配頌故。此
初也。攝大乘云唯識。今言唯量。彼云二性。今言唯
二。即見相也。言種種者。世親云。二分各有種種行
相也。五事中四。除真如一。瑜伽顯揚皆言他依。又
攝大乘。身等十一識。皆依說他故(安慧云。自體似彼。假施設也)。
基云。彼執種子非真有體。自證分緣仍非相分。今
說自宗。言相分接。彼計能生種有二能。所生現行。
乃計所執。量云。二分是依他起。種子生故。如自證
分。若不許爾。體亦應然。無異所以可令別故。證云。
生自證種。傍生見相也。測意不爾。但自抑破。非彼
宗許相見種生。】
「頌言分別(至)依他起攝。」
【述曰。第二釋依他性。前對依他明所執中。并釋依
他差別相故。今舉後句。以二復次。判初句說。依他
染淨。】
「二空所顯(至)雖有而非真。」
【述曰。釋第三性。謂具三義。名圓成實。一圓滿。二成
熟。三諸法實性。為存略故。名圓成實。此有表遮。圓
謂表遍。而簡自相。成謂表常。而簡無相。實謂表體
非虗非謬。簡空簡我。等言等取自性諦等。雖許遍
常實。然理虗謬故。無漏有為亦具三義。一離倒實
義。體非染故。二究竟成義。至常果故。三用遍圓義。
普斷染故。逆次配者。言辭便故。言性顯二空非圓
成實等者。頌中性言顯空非真。二空是無。真離無
故。基云。空為所由。如方顯故。測云。護法真如。雖離
四句。而有所存。清辨所宗。雖四句都無所存(如實之義
如本母釋)。非不見證下。釋最後句。對依他起。明證前後。
樞要云。攝論初文。煗頂悟所執。忍第一依他。初地
入圓成。後文。煗頂悟初二性。四如實智悟圓成者。
皆相似悟。今要初地方悟三性。據實親證真俗而
說。親達二時不見所執。名悟初性。無別所證。雖無
始來下通伏難。相見分等。等者取內分法爾緣證。
如前說故。幻等八喻。如攝大乘第五廣釋。有頌言
者。厚嚴經也。】
「此中意說(至)不離心等。」
【述曰。第二釋難。總結頌意。通前難故。】
「虗空擇滅(至)圓成實攝。」
【述曰。大段第二問答諸門。有十三門。此初無為相
攝門也。等言等取不動想受滅。三皆容攝者。如顯
揚第一。八種無為皆通三性。有漏心等下論所變
影也。】
「如是三性(至)圓成實攝。」
【述曰。第二七如相攝門。測疏。三藏云。此有二義。一
者七如唯淨法界。除實相一。餘依主釋(基唯述此)。一云。
流轉等法各如其性。名為真如。皆持業釋。此中流
轉。測云。唯取惑業所為。基云。一切生滅之如(初順此論
隨相攝者。苦集攝故。後順顯掦。於染淨法思惟此故)。唯識真如者。三藏言。唯
識智如不說此攝。前二性故。測云。四諦皆名安立
苦諦。在初獨得。此名七之實性。圓成攝者。同顯揚
十六。隨相接者。同辨中邊。唯識正行。離倒圓成。】
「三性六法相攝門。」
【如論應知。】
「三性五事(至)廣說應知。」
【述曰。第四五事相攝門。有四聖教。初即瑜伽。言離
戲論者。測云。據實正智。變似相名。離戲論故。總名
正智。二者中邊。三者楞伽。基云。梵本同此。不同巳
譯。四者世親攝論。基云。此中名言者。五法中名也。
如世親云。以依他起。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正與此
同。不言圓成者。與名極疎遠故(真如正智。二種圓成。於此名義。二俱
不攝)。義者即是相及分別。名所詮故。言有漏故。等言
等取自證分等。測云。遍計伹是義施設有。而體無
故。假立義名。】
「又聖教中(至)為自性故。」
【述曰。第五五相攝門。隨其所應者。基云。五事中分
別全。相名少分。是所詮相。由名亦所詮故。相名少
分是能詮相。正智少分是能詮相。執著相者。能所
遍計。不執著者。淨智及如。測疏唯取能緣心分(瑜伽
七十四。顯揚十六。正〔與〕同。若八十一。顯揚十二。初二不同。如彼論記之)。】
「又聖教中(至)唯屬第三。」
【述曰。第六四實攝門。初依瑜伽七十三。并言三事
者。相名分別。初是串境。第二比度。故隨增勝有漏
依他。然辨中邊證成道理。通行三故。言通執等。基
云。執中有能所執。所執是初性。能染依他。無執通
染淨屬二性。應知。瑜伽約凡。中邊通聖。】
「三性四諦(至)如理應知。」
【述曰。第七四諦相攝門。此依中邊第二卷說。然遍
知道亦通後二者。後二亦是智所知故。如七十四。
三種自性幾遍知。答一切。永斷應證。各唯一故。言
七三者。苦下四種三。集等各一三。基云。苦行通諸
諦寬。除四倒故。四各分三。餘諦行狹。故總為三。就
中習氣集二。取滅及道諦三。如是五種說為性。餘
皆是實。故假或實當知知習氣。諦實性假。雖實集
諦。非初性故。餘四亦爾。理實於諦亦有假實。且如
染淨無常等者。性實諦假。餘准可知。然今且論三
性假實。】
「三解脫門(至)是彼境故。」
【述曰。第八解脫境攝門。理實皆通者。初性無故。非
可願故。無體相故。次離前可厭背故。無巳相故。後
空顯故。離戲論故。絕諸相故。然隨故伽七十四。顯
揚第六。如次各一。因此并釋三忍境攝。為第九門。
亦如瑜伽七十四等。惑苦於真性緣闕也。】
「此三云何(至)圓成實性。」
【述曰。第十二諦相接門。言顯了者。依詮顯故勝之
義者。勝智境故。即義者。如中邊云。此是勝果。亦義
理故。勝為義者。真為境故。初二無變。後一無倒。】
「如是三性(至)唯聖智境。」
【述曰。第十一凡聖所緣門。】
「此三性中(至)而施設故。」
【述曰。第十二假實門。有情瓶等名聚集假。語表業
名相續假。得等忿等名分位假。】
「此三為異等。」
【述曰。第三異不異門。】
成唯識論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