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抄

成唯識論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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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斷有根受時不起。除此以外恒常起也。古人名牛

王引前得。即牛王行前。除牛隨後也。法體若起。此得

更不生。於未來世中得非擇滅者。法俱得。信根法體

俱也。一个法體上唯有一个法俱得。為法體有無量

百。故云法俱得亦有無量。法體若起。得亦隨起。皆體

不起。俱得不起。古人名如影隨類得。猶如於影恒常

隨身。若法體在未來。此得亦在未來。若法體現在。此

得在現在。若法體入過去。此得亦在過去。三者法後

得。亦在過去。若法體若入過去。有無量百千法後得。

從未來果果流入過去。餘應善根及生他地。若凡夫

生。亦後時還生欲界。欲界中法所法後法俱得還得

起也。若不還果生處。不生欲界。欲界皆前后法俱得

皆得擇滅也。此巳外至法後得一切時恒起也。若法

體在未來世時。其法後得則不得起也。古人名犢子

隨法體後起也。四者非前後俱得。即於擇滅非擇滅

無為之上。即有非法前後非法俱得。其能得之得。雖

落三世。又是有為。其所得之法。二無為體。不落三世

故。今者能得之得。其所得之無為故。此能得之得。名

為非前後俱得。若依所得有為法。落三世故。其能得

之得。有名法前後法俱得也。其所得之法體。有其六

種。一者有一類法體。唯有法俱得。而無法前後得也。

謂異熟無記五蘊異熟中。即有異熟色。即五根是。又

異熟無記中。亦攝得無相異熟。及長養色。及有覆無

記表色。即大小乘中。同說初禪三天中。有有覆表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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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如梵王。於一馬勝比丘邊起謟誑。所發身語。皆是

有覆表業。又如梵眾梵輔天等。亦得梵王邊起謟誑。

所發身語。皆是有覆表業。若色界及二禪巳上。皆無

有覆表業也。及一分威儀工巧任運起者。威儀中亦

有五蘊。工巧中亦攝得五蘊。除串習者。及無覆無記

心心所。此等法體。唯有法俱得。若法體流至現在。唯

有法俱得隨之。而無前後得。二者有一類法體。唯有

法俱時後得。而無法前得。謂欲界別解脫律儀無表

色。及不律儀無表色。及無想定滅盡定。及處中無表。

及不善身語表色。此等唯有法俱法後得也。三者一

類法體。唯有法前得。而無法後法俱後。謂三類智邊

世俗智下。如異生用世俗智六行伏惑道。無始時來

千迴萬迴。伏上八地惑。而生非想。後時還退起惑。生

欲界等。然伏六煩惱故即引集諦。離六地身等即知

苦諦。得擇滅故即得滅諦。無始以來。唯不得道諦。唯

得前三諦。其人後時入見道中。若起苦法智忍苦法

智。斷欲界煩惱。斷苦類智忍苦類智斷上二界煩惱。

至苦類智時。其未來世中。無始時來。世俗智上。即起

法前得。都祭祭慶賀苦類智也。世俗智遣法前同義

言。我無始巳來百迴千迴斷惑巳還智。今者上界得

無漏大王。若斷諦下煩惱巳。我世俗智若更不起也。

如苦類智既然。集類智時。當智且爾。皆即俗智。逆起

法前得。而靜泰泰也。其世俗智。若更不生。四者有一

類法體。唯有法前法俱得。無法後得。謂見道中。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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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心道類智忍時。即起道類忍時。亦有法俱得。其未

來世中。亦有百千同類智。皆起法前得。至第十六令。

即起道類智。即得初果。其前令道類智忍上。至第十

六心。不得起法後得。名為得果捨前而故。道類智忍。

唯有法俱法後前得也。五者有一類法體。道有法後

法俱得。說有共出定出等。及善心不善心煩等。及有

覆無記心心所。及生得善加行善。及福分善中間思。

及一分威儀工巧極串習者。工巧如毗子毗羯摩天。

威儀如馬勝比丘等。此等天通有法前法後法俱得。

六者有一類法體。即非法前法後法俱得。謂擇滅非

擇滅無為。有非前後俱得。此所得二無為。不落三世

故。其能得之得。名非前後俱得也。

又具善惡無記得者。即是三性得。如凡夫人。雖現在

起善。由去來世起類類上得。此人即名凡夫。不名聖

者。若凡夫現在起善心時。無過未世或得起者。其人

應名聖人。不名凡夫。此人為現或得故。不名聖人。若

前三果。入無漏觀。可除是過未世有前后無漏得起。

其前三果人出觀巳。或現在起餘煩惱時。其未來世

無漏之得恒起故。前三果名為聖人。不名凡夫。乃得

阿羅漢果。或起無起心。其去來世中無漏得恒起故。

羅漢得名聖果。不名凡夫。若羅漢於現在時。或起餘

心過未世中無無漏得起者。其人應是凡夫。不得名

聖者耶。

疏云更互為量准此應知。解云。汝不善心起時。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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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善無記心亦應現起。有得者並亦應起。除有能生

得故如現起。不善心。汝無記心起時。餘善惡現有得

者亦應起。除有能生得故。如無記心過過未無法前

巳說故更不須成者。即是前論文云。離現實法非有

故。現在必有種故。此文即是破過未世無體。故云前

巳說故更不須成也。不離有情法若離有情法俱為

無用前何須故後即無故者。此文意說。難小乘收。前

不離有情法上。何須世有得也。後離有情法上。何故

即不成得。

疏云以理推徵俱無用也。解云。汝不失因能起因。彼

雅既無故。言俱無用。此解為勝。或言不因是有離有

情法。實不可得有無二種。名俱無用也。後擇可知解

勝。薩婆多。於有情身及擇滅非擇滅無為。除有得外

無情上不世得世。

疏云然外非情身過未皆非可成者。問此疏文意。即

云非情他身即不可成。以次下疏文。即言他身非情

可受用者。即前世得耶。答據實不合。約可受用邊。且

少分許也。

准下二說成他根不巳為二者。然下正義。不成他根。

用餘成他扶根四塵故。成他扶塵可受用者。自身亦

得成。於他身上亦有得故。問加行善中。聞思惟得異

地起不。應問法阿。云何得獲成熟。謂若略說生緣攝

受增成之因者。然大乘因中說。得即是獲。獲即是成

就。此得獲成就。若雖有異。而體是一。生緣攝受增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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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因者。即如故禾麥等種子。安善大中。即被九士攝

受巳。後時于生漸漸長大。名增盛之因。今此善名法

亦爾。如人或造善。或造惡時。即被善知識惡知識等

之所攝受。此人所造善惡業。漸漸長大。即當增盛也。

謂若法體被諸因緣攝受。此人所造善惡業漸漸長

大。即不增盛也。謂若法體被諸因緣攝受。方始得生

增盛者。法體得生。名之增盛。法體得生。說名得成熟

也。若小乘中說。得與成就兩種別也。如未來得之法

令得名得。即如積善根。及初苦法忍時。此二法體起

在未來。生時即名為得亦名獲。若流至現。唯名成就。

不名得攝。若屬得之法。雖在未來生相時。亦不得也。

染法未為大者摩他伏乃至勢力自在假立為得者。

奢摩他者。此方名上觀。唯是定慧。若止舉捨。皆通定

慧也。常言諸無記者。佛異熟生全餘二不強盛者。各

取少分。除變化道。在自成熟中收也。此中論文。即唯

為損現行用說成不成。不約損種子體名成。不說約

用者。如領領若被世道現行用不起名不成。若不伏

名成。各無記被聖道斷緣縛故。而冥於現行用名不

成。若不斷名成。若無記被聖道斷緣縛故。而冥於現

行名不成。若不斷名成。若生得善。未被耶見。伏現行

用者名成。若彼各不成。此等染法無記法生得善種

子等。未被奢摩他聖道邪見等。損伏勢用之時。此等

三法種。若起現行時。若不起現行時。此之三法種子

恒在。皆名種子成就。故引瑜伽云。於行發緣勢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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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假說為勢力自在者。若有緣時。此二法種子。即

得生現行也。今引此文意者。若此三法種子。未相損

伏巳前。此之三法種子。欲生進順引發之緣。即得生

現行之用。生現行之用即名成就。同假立為。若此三

法種子被損伏巳。雖有順緣。亦不得生起現行之用。

然下地煩惱即未伏。唯除非想地煩惱。不被伏也。若

緣種子體者。此等法雖伏。不一向成也。若煩惱被其

至道冥種體名不成。不爾名成。若見無記及生得上

善。成佛時斷種體名不成。若不爾名成種子方得生

起。名之為得也。

云於引發緣勢力自在假立方得者。種文生時。思清

因緣自在世力引發此種子。數習故者。然此染法無

記生得善等種子。從無始巳來。數數生起現行。數數

熏習種子無記。未為聖道我冥者。問若滿法及生得

善種被損伏巳。不能生現行。可名不成熟。無記法法

種雖俗。聖道斷靜緣縛斷。名為我品。有聖無記種。還

能生現行。如何說無記種。名不成熟。然和上解云。此

文即約成佛時。辨無記種總捨。名聖道我冥。即緣靜

緣縛也。准知道理相法斷解。不當更應問。

然五六對法第五乃至若離此地欲亦名不成者。准

下文中。既說對法論中說無漏能治道者。明知此對

治文。即約體用雙說。如生欲界未為聖道斷。及未為

世道伏。此諸煩惱等。若體若用。皆名不成熟故。今前

五十二文別也。又順下論文對法盡理又然。瑜伽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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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即與對法同說。此二文意。雙約種子。若體若用。

名成不成。如來離染時。其欲界中煩惱種子體亦名

成。用且名成。若聖道起世間道伏欲界煩惱現行不

起。即種子用名不成。以示得生現行用故。若種子體

即名成熟。既有亦名不成熟。既有亦言。故知離欲界

染巳。即名半成半不成故。雙約體用說。彼依有體及

與損害乃至無不成就亦不相違者。此文即是疏合

違彼前五十六及對法文。依世間道離欲界染巳有

種體。名成不成。然前瑜伽五十二文中。不約種子上。

能生現行用。名成不成。故彼文約染法無記生得善

法種上。未被損能生現行用。故名成也。無不成就者。

即是成就也。若巳被損善用。現行不得起。即名不成

熟也。故二論不相違也。

疏云生得善中亦亦略也。解云。對法雖有生得善名。

不委細釋。不如瑜伽文廣說生得。

疏云然准彼論自在成就言一分無記。解云。若對法

文中。種子熟中。不言一分無記。其四無記總無。自在

成就中。攝下自在成就。記言一分無記。明種子攝得

餘一分無記也。又威儀遍道欲色二界者。二增唯欲

界。即毗首羯磨天。在三十三天中之一臣是。若神道

雙比唯色界有。若餘雙比雙比亦通欲界異熟生心

通三界有。

疏云然准對法亦應如彼煩惱理說通成不成。解云。

約對法亦合應同瑜伽煩惱未舍摩他伏無記。為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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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害生得。未被耶見伏故。約對法。亦應同瑜伽論釋。

約用名成不成也。其生得善與瑜伽同乃至唯說成

就同於瑜伽者。然瑜伽對法論中。皆同說生得善。若

為邪見伏。即不成就。若未被邪見伏。即名成就。此二

論中。即不說生得善。若此地即名成。若不生此地。即

不名成。今者疏主意者。即唯彼對法中說煩惱。即約

體用成不成等。其生得善。亦應如彼對法中煩惱。若

未被世道伏即成。巳伏即不成。今者生得善。亦能若

生在欲界。欲界生得善名成。即不得起上二界中生

得善故。上界中生在欲界生得善名成。即不得起上

二界中生得善故。上界中生得善名不成。若生在初

禪。初禪生得善名成。其欲界及二禪巳上生得善。即

名善不成。乃至餘處准知。故對法中生得善。不約地

說。但言未被邪見伏即名成就。同於瑜伽。然身在欲

界。總名成就三界煩惱。以為起欲界麤煩惱巳。上界

細煩惱亦得現前故。不可言身在欲界。不成上二界

煩惱其下欲界。既無。伏上界煩惱之世道故。身在欲

界。若起上初禪煩惱時。即名別成欲界煩惱以起世

間道而伏欲界煩惱不得起故。故煩惱亦不同生得

善。身在下界。不得起上生得善。身在上地。不得起下

生得善。以在他界。不起他界生得善故。故在一界中。

即名不成餘界生得善也。是此之大意問身在初禪。

得起二禪生得善不。身在二禪。得起初禪生得善不。

身在空處。得起識處即得善不。乃至餘處亦然。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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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得善。唯除自地。不許起異地生得善。得任運者亦

然。同前解。

以瑜伽中但染法不依乃至各據一義者。然瑜伽論

中唯約煩惱現行用。名成不成。不約種子體不成不

成。所以瑜伽中。唯說世道伏煩惱。即不說無漏也。若

對法中約煩惱種體及現行用未滅名成不成。所以

對法即雙說世道無漏聖道。無漏聖道故對法文大。

理瑜約少分說。故知二論各據一義。此種成就。唯取

種子。不取現行。若說現行成就。即唯取現行生得有

用。名為成就。亦不說現行名種子成就者。此對法論

中。說生得善。未被耶見等伏。其生得善。即有能生現

行之用。名為種子成就。亦不約生得善。正能生起現

行。名種子成就。若生得善。正生現行。即是彼現行成

就中攝。

疏云修道中我見等不伏名觀成貪嗔等伏不名成

就者。如世道唯能伏迷事煩惱隨惰獨頭貪嗔痴慢。

貪瞋痴慢被伏故名不成。不能伏我見及俱時貪等

煩惱。故名不成不能成也。若盡欲界獨頭迷事貪嗔

痴慢不起。巳餘我見及分別煩惱不同起。即分別煩

惱及我見等既不起故。名不成也。然此論中。上約煩

惱鄣望二乘說。名成不成。然前所知鄣。望菩薩是染。

亦名成就。即在種子成就中說。離欲界染見道者一

向不成乃至不爾即通成不成者。然此文且約不還

果等四果地離染說。不說菩薩者。不約地離染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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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初地菩薩。能斷有頂地染所知障。或有第十地菩

薩。能斷欲界所有知障。其文仍少。應說見道煩惱約

用約體。且約用者。者若資粮位。不能伏見道理。煩惱

現行故。其用名成。若至加行位。見道煩惱現行用不

起故。即見道煩惱用不成。若約體者。若未入見道巳

前。其見道煩惱體名成。若得須陀洹果巳。即三界見

道煩惱障種名不成。若修道煩惱種與體名成。若未

得一來果。即三界修道煩惱種子名成。若得一來果

即成。欲界迷事貪嗔痴慢六品巳來。名不成。依下三

品及我見等名成。若得不還果。欲界煩惱。一向不成。

成我見即在第九品。若斷第九品我見盡。即欲界九

品修惑皆不成。若斷餘前八品煩惱不斷我見者。欲

界我見還成。不爾通成不成者。如愚意者。若離欲界

修道惑盡。若斷欲界我見盡。即六識者一向不成。若

離欲界染時。唯斷餘煩惱盡。不斷欲我。我見者。即六

識中。通成不成。更問法漏。一如上釋。然有餘人云。此

之此疏文。即依樞要中不正義說。第六識中俱生身

邊二見。離欲不斷。其第六識中俱生身邊二見。與第

七識中煩惱同時斷也。若約正義中。離欲時。即斷第

六識中俱生身邊見。即斷欲界時九品煩惱時。即六

識煩惱一向名不成。若不約離欲界時。斷第六識身

邊等者。即說離欲時不斷第六識我見等者。即六識

中煩惱通成不成。斷却餘煩惱。故名不成。離欲時。不

斷第六識身見等名成也。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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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得善法有依用乃至若未來佛恒名成者。然生

得善。即有四重。一者即約生在此識名成。不生此地

名不成。如身在欲界。欲界生得善名成。上二界生得

善名不成。若身在色界。色界生得善名成。得成得起

色界生得善。不得起欲界無色界生得。欲界生得。欲

界及色界生得善名不成。若身在無色界。色界生得

善名成。下三界生得善名不成以生他地。不起他地

生得善故也。然此生得善。為異界故。即闕緣不得起。

非是由邪見伏故不得起。巳上界無邪見故。答同前

說。若約種子者。如身在欲界。即三界生得善皆成。乃

至身在無色界。亦成就三界生得種也。二者生得善

即約被邪見伏故名不成。若不伏故名成熟。欲界人

中。三濟生得善。有被邪見斷。若六欲天界中。及上二

界。即無邪見斷善斷生得善也。三者即約斷緣縛斷

說。疏中雖不解。以義准之。在善無記法。皆斷緣縛故。

亦如斷欲界染盡。即名欲界生得善。即欲界生得善。

即欲界生得善名不成。若未斷欲界染。其生得善即

名成就。乃至有頂亦然。四者約生得善種體。唯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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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其十地菩薩等。皆有生得善。問二乘入無餘依時。

亦無生得善體。何故此文唯說佛耶。答佛有餘身起

在名成。無生得善名不成。即得相對名成不成。若二

乘人。入涅槃巳一切無。如何名成成也。所以不說二

乘入涅槃也。無記體者應互相唯作成不成者。此疏

中即取界就無記。亦有二巧威儀極劣者。西而取一

分。然無記法即有三重成不成也。一者即若生地名

成。不生此地即名不成。如異熟生無記。若法執若業

果等。若生此地即名成。若不生此地。即不名成。以在

他界。不得別起他界異熟無記故。其威儀工巧亦然

二者此三亦約斷緣縛。說成不成。若離欲界染盡。其

欲界無記。即名不成。若未離欲界。即名不成。若未離

欲界染盡。其三無記即名成。乃至離色界染盡。其色

界威儀異熟無記通果等。即名不成。若不爾即成。

若離無色界染盡。即異熟無記名不成。若不爾即名

成。三者若約無記種體名成不成者。若十地菩薩。皆

有無記種子成。若佛即無無記種子。名不成故。無中

無邪見伏一一也。然威儀工巧中。若通不善性者。即

同加行生得善中說。此中唯取無記者。此處明無。若

加行所生善法者。若一切福分善中聞思慧加行善。

及資粮加行善中攝。以如功德皆因加功用為因故。

佛身中功德。皆是加行善収。若佛身中功德。不是加

行善中收者。即三種成熟攝法不盡也。其自在成中。

唯攝有為。不攝無為。無為不從種生。有為從種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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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下文云。前二唯種。由加行力方得自在者。加行位

中。通聞思修加行作意。始名自在也。釋約法後後解

約人。故二乘也。

謂工巧處乃至威儀心遊串習者。然此自在中。多分

取心。不取於色。以心有自在故。即說取緣威儀心故。

威儀心緣工巧心。及發工巧心。文中雖有處。亦不取

工巧。更威儀路工巧。是毗首羯磨天子。欲界中極巧

故。威儀即是馬勝比丘等。皆是極串習也。然威儀路

即用此四塵為路。若工巧更即用五塵為處。然別引

起一類等流色。名為威儀路工巧處也。亦不用他身

上扶塵作工巧處威路也。以下抄中說有身上扶塵。

名威儀路工巧處非也。問工巧何故唯在欲界。若言

欲界中。由工巧與他。若作得餘財而得活命者。如毗

首羯磨天。巧界可害作得餘來活命。答但界地法有

故。如法華解巳下収是。問何故大乘說。色界無工巧

空色界性。於欲界有情。答然色界無不起工巧心故。

若大乘說。凡欲界起工巧。皆為活命。求觀餘物。色界

無活命故。為而起工巧者。如三十三天。毗首羯磨。即

於欲界中。巧為第一。空為活命。求餘財耶。答今約全

界作法。但欲界人中。有一人為活命而起工巧者。即

名欲有工巧為活命。非別約五趣分別者。所以六欲

天既欲界。亦文為活命起工巧。由如一个有情。初入

無間獄。即各住勅之初。問依色界身菩薩入初地巳

上起塔。及佛空無工巧。答界是繫義。即約凡夫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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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巧。非約佛菩薩。雖依色界。佛亦有工巧。變他心者。

如諸菩薩。嬉戲神通。不為利生。起變化等。多羅漢土

地以前菩薩。如雖起是有情。七地菩薩若為利生。起

神通變化心亦是善性。問是何善收。應思。不利生起

神通。是無記也。唯除生得無記之法者。此言生得者。

非是生得善名生得也。即無記之中。亦有二種子。一

者生得無記。謂異熟生無記。若法執。若心樂果。皆名

生得無記。生便即得故。二者方便無記。即是威儀工

巧通果是。此三無記者。皆由加行方儀。方得起故。其

加行善等若解用乃至有漏者以捨故者。問准論中。

唯言邪見斷生得善。不言邪見斷加行善。何故此中

亦言邪見斷加行善。答若邪見斷生得善。即作品數

斷前邪見加行心中。即斷加行善。故言斷加行善無

記。

亦有用成不成乃至亦有體不成者。此疏文即明工

巧威儀通果三無記串習者。作法准前。問何故明生

得善處文。即言生在此地欲成。不生之地即名不成。

若言加行善。不身在上地除異地起者。未知身在下

知得起上一切加行善不身在上地。得起下一切加

行善。其無漏亦然。答若生得善。及異熟生無記。皆不

得起異地異熟無記生得善也。故疏文言。生在此地

名成。不生之地名不成。若加行善即不定。如身在欲

界天。得起上二界有漏修慧加行善。若身在欲界。即

不得起上界加行善聞慧。以欲界自地者有聞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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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大乘無文說得起上色界加行善聞慧。以欲界自

地有聞慧故。然大乘無文說。欲界中。得起色界聞慧。

若順正理。亦除身在欲界得起色界聞慧。大乘說。若

身在初禪。即起二禪巳上。乃至有頂地中加行善。如

身在初禪。不得起欲界加行善。乃至身在第四禪。不

得起下三禪加行有漏定。乃至無色界亦能若無漏。

應問法師。

其無漏種亦爾乃至名不成者。然約無漏種用者。如

得初果。初果名成。捨前向前向名不成。如得無學果。

無學果名成。即捨前三果無漏。前三果無漏名不成。

又如得二見即捨初地等。准知。皆得勝名成。捨劣名

不成。又如起生空智時。即法空不成等。此言現法樂

住。即是有漏定。由有漏定為因。方引得無漏定。故退

現法住名退無漏也。所有無有漏定。不能引起無漏。

然現法樂住。亦通無漏。現法樂即是禪定樂。名現法

樂。現身得此禪定住。問此前為捨體用耶。答得勝捨

劣時。即劣無漏種體亦捨。即約聖體故名不成。若退

現法樂住。即約捨用名不成。不約捨體。如艮有漏現

法樂住。但有漏定現行用。不得起名不成。其有漏定

解即不捨也。若現法樂住。即是有漏定也。若無漏定。

但得聖道。不得名現法樂住。問此中亦應得言得初

地遍行真如名成。未得第二地真如名不成。乃至巳

後亦然。此中亦得九地中。八十一品擇滅無為。相對

得初。亦無為名成。乃至巳後亦然。乃至四諦理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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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然。次不答准得巳生現行者名成。未起無漏現行

位不名成。問此中亦應得言。從無始來在凡夫。從來

起無漏現行名成。如得初果無漏行名成。初果無漏

現行名成。初果未得第二果無漏現行。名不成。乃至

巳後亦然。又如不定性人。得二乘無漏現行名成。未

發心未得菩薩無漏現行名不成。乃至得初地現行

名不成得第二地無漏現行名不成。乃至得第十地

無漏現行名成。未得佛地無漏現行名不成。又九地

相對。如得初未至無漏現行名成。未得初禪根本無

漏現行名不成。得非想無漏名成。未得滅定名不成

又如見道十一見。如起初苦法智忍名成。未得苦法

智名不成。乃至得第十五心名成。未得第十六心名

不成。亦智對以不准合得也。

有三乘決定所有性名不成者。若人唯有聲聞。聲聞

名成。無住依菩薩獨覺種名不成。或有一人。唯有菩

薩種。菩薩種名成。無住二乘種名不成。住得皆菩薩

種。不名成也。有為可現行成就。其處界中。法處法界。

而無為等。及五蘊中。命根滅相。如何名現行成耶。答

約多說。問其無為法及在五塵五根等。亦在三成熟

中攝。以不答言無為及根塵等非三成就攝者。何故

前對法云。世出世一切功德。一切功德中。即有為無。

又下文云。有擇滅之得。及蘊處界中。即有外云塵山

何等及內根塵等。三種成就中攝無為者。如何下文

言。種分為二現唯立一。答唯巳者。餘不攝無為。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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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種生故。對法云。一切功德者。約餘有為說。謙自解

也。問三性相對。其無記中任運者即是種子成攝。串

習者即是自在中攝。闇昧生得答即種子中攝。加行

善即是自在攝。何故煩惱中。亦有任運起者。亦有強

成者。何故不道於二處攝耶。答即下解通二也。三種

子。生得種子。加行善種子。及四無記種子。若任運者。

若串習者。及見修煩惱種子。此等種子。皆在種子成

就中攝也。二名不自在現行成熟。謂見修煩惱現行。

生得善現行。及一分威儀工巧現行任運起者。此等

皆在不自在現行成就中攝。三者自在現行。謂加行

善及變化及工巧威儀等現行。此法現行。皆在自在

現行中攝。如唯有自在成就現行成就。八地巳上。煩

惱不行。亦少分得成就也。一辨依處今者通說依他

非情者。依處者。即說得等。於他身等處而釋得也。問

既言成他身。為成他扶塵。為且成他五根。但成可受

用塵也。

一屬所得謂有為得。解云。所得法是善得。亦善行得

法善不得。亦不善所得。是無記得。亦是無記故。不所

得法者。謂有為法。有為法中通有漏無漏。若所得法

是無漏。能得之得亦是無漏。若所得之法。是聖漏善

等三性。其能得之得亦是有漏善等三性也。故能得

之得。是後所得之體。以於一天性。即是超法師解也

二屬能得道謂擇滅得道有無漏。解云。若用聖道斷

煩惱所得擇滅得。所得擇滅得即從能得聖道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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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滅得即是無漏。若異生等用世道伏煩惱所得擇

滅得。其擇滅得。從能得道對性其擇滅得有是有漏

善性。亦是超法釋。

疏云三屬所得謂非擇滅得者。然未來世中。一頓緣

所顯。非擇滅得。皆不現在眾得分。今者大乘乃至擇

滅之得亦定屬道者。即與小乘同時也。二屬所依所

依謂第八識乃至佛身中耶理不生等者。若佛身中

耶見等。猶一頓緣故。更解不生理者謂耶見之道理

等者。取及人見道巳。所有此人身三惡趣。黃門身等。

及無種性人。聖畢竟不生真擇緣故。解更不生俱是

非擇滅攝也。此等先有體故。今者畢竟關緣不生。得

非擇滅故。屬第八識。然無性人畢竟不得入聖即是

闕緣不生非擇滅法。何以故。先若有體今時闕緣。可

得非擇滅。先既無體。亦是闕緣。亦不得非擇滅也。故

不屬第八識也。或屬所依種子即於識故者。此第二

解者。各證時亦緣闕法。即屬知識以為種子。即本識

種本。種本不離識故也。

疏云然通有漏無漏三性等別如對法說者。即無漏

法上得。即是無漏。若擇滅得及佛身中非擇滅得。皆

是無漏是善性。若世道非擇滅得。及種子解闕不生。

唯有漏有為法上得。屬所得法。則通三性。即小乘同

也所為得法亦通一切乃至亦有義門與小乘別者

此明非得。若大乘中。即說非得通有漏無漏。亦通有

情上有非得。及外非情上亦即非得。如於生不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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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其輪王於他身情上。皆有非得。若有漏非得。唯是

無覆無記性。亦不說非得。從說不成就三性下法。即

言非得而通三性也。若愛時闕緣不生等。其非得即

屬種子。後若種子得生得行等時即還得。今今問捨

非得即得。而皆於非得處之。若種子闕緣。畢竟不得

生。此非得屬本識。如入見巳。更不得受。如身三惡趣

身。而有非得非得。即屬本識。若佛身上惡法等。畢竟

不得生。亦得非得。非得即屬本識也。然此非得。即似

非擇滅得。若小乘說。非得唯屬命根眾同分。其非得

唯是有漏。是無覆無記性。即不通善性及無漏。又唯

於有情上立非得。唯是有情類。其無情上。即無非得。

又得法易地捨。如斷善根時即得。後時續善根時。即

成熟得。而捨非得。即得而皆非得處。又如身在欲界。

而得非得。後生時上界時。即捨却欲界一切非得。乃

至從上生下亦然。非得唯有屬。於所為通有漏無漏。

問此第二解何也。又問二乘人灰身滅智。所有種子

及所依皆滅。其非得屬何。答初問第一解云。然種子

登時。緣闕不得生。名非擇滅得。即如煩惱被伏登時。

緣闕不得生。名非擇滅得。非擇滅得即屬煩惱種子。

若無漏種子。闕緣不得生。此非擇滅得即屬無漏種

子。故言通有漏無漏。第二解。其漏無漏種登時。緣闕

不得。生名非擇滅。非擇滅得即第八識。若十地位。即

屬有漏第八識。若佛果位即云無漏第八識也。此上

巳即是無上得也。答後問既無體。不可辨得非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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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異生之性並依士釋者。問何故言並而法名並。

答異生及異生性。皆依士釋名並。

此類雖多者。若起一有心時。餘煩惱皆不得起。即一

一法上。皆有非得。若起惡心時。即餘百千萬善無記

皆不得記。皆有一个非得。故言此類多也。而於三界

見所斷種各異生性者。欲界二障見惑則名欲界異

生。則不名色無色異生。不可見惑通三異界名一異

生。三界既三。異生有三也。唯未害位名異性者。位者

分位。即依見所斷二障種子之上。名異生性也。或五

四蘊者。欲色界五五蘊成有情。無色界四蘊成有情

也。

云不善無記二法之上假施設之。解云。所依鄣通二

性。能依是有覆無記也。今有難曰。何故二依栖栖善

定。亦善異生性。依二障障通二性。異生性唯無記。答

異生性。若通不善者。欲界可然。上二界邪唯無記。此

能依異生性空。於三界中。即有實異。不善無記二性

別也。所以唯無記。即通三界無違。又二障中有所知

障是無記。合二障上假立亦無記也。生者是總性者

是別者。生即是五趣眾生之通名。五趣皆名生故。性

者即是非非自身中見道二障種上之別稱。

疏云此有四種性者。問如何不言二性五性更問能

障上空。無種性人。無別所障故。解云者。約障立異生

性者。其有如乘性二人身中二障能障法空智。若有

二乘種如者。其人身煩性障能障法空智。其有種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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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能障之隨上立果異生姓。其無性人既無所障。

聖道方中二障不名能障。不名能障故不是異生性。

今者但而二障種上。立異生性。名無妨也。不約能障

說也。名一分聖供句攝者。二乘人斷煩惱見或名二

聖。不斷所知障故亦名異生。同言同智應不得生者。

如生生在牛羊中。由眾同分為因故。其牛羊等皆同

智慮亦同言語。餘者准知。又有說。同言者謂口中生

語法此與似彼馬此牛以彼牛等是。

疏云量云汝宗果二木應有別同分等者。巳下疏文

皆是難古薩婆多。以猶薩婆多。不立有法同分故。名

為難也。六足對法俱舍及至順正理師立者對法即

是六足論也。若小乘中即將發智論為所依身。發智

論上而立造也。六足者即是脚足。言六足論者。一識

身足論。即明諸識。今明識是彼發智論家之足。故言

識身足。二者界身足論。界者即十八界。且如彼十八

界為首。且明蘊處也。身者即發智論。此明十八界是

彼發智論家之脚足也。三品類足論。即雜明眾多品

類諸法。若舊翻譯名為眾事阿毗曇論。今新譯為品

類足也。四集異門足論。此論中即集諸異事。而作法

門明諸法也。五法蘊足。論此上五足論。皆唐三藏譯

此國有本。六施設足論。施設足論即西方有本。此國

中無本也。若大乘中。即將瑜伽論為身依為支。謂一

顯揚聖教論。二大莊嚴論。三攝大乘論。四三十唯識

論。五二十唯識論。六分別瑜伽論。七辨中邊論。八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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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問論。九觀所緣論。十五蘊論。十上十本論。皆依瑜

伽而造。問何故六足中即不立法同分。俱舍順正理

等即立法同分。又求知小乘外留木上有法同分不。

答然本論中。唯於五蘊趣四生上。而立有人同分。謂

人人相似。天與天相似等者然不立法同分。後時即

被大乘中等難曰。汝天與天相似。人與人相似。汝即

立有人同分等。亦應眼與眼相似。耳與耳相應。乃至

智與智相似等。亦應別立法同分。順正理師。既遭此

難巳。即於諸法上。而立法同分起等。唯業果別法可

言無同分者。其起生皆依異熟果上。異熟果上立有

同分。分即唯由異熟果果上有。不同通外也。許非唯

業果何妨外法有同分者同分唯異熟色法立。可許

外法無同分。亦許法等流果色上立法同分。等流色

既通外有。其同分亦通外有。然此中有總同分別等。

如前攝解說也。

疏云如異熟色外法可無。解云。即依異熟果上立同

分。內五根是異熟。從前善惡業報故。是亦長養色。飯

食資養故。異熟是同非外等流色外非不。有解云。即

依等流果上立同分。若善色還生善色。乃至從前同

類因生皆是等流。亦通外有也。

疏云應唯說有情同分應不與一切相似法得為因

解云。同分唯與樂欲為因者。應唯有法同分。餘相似

法上應無法同分也。

疏云更餘難唯生為之。緣云。大生生法體。更有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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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同分既能同。更有同成同也。

疏云此設外救生論文者。即薩婆多即救言。猶有同

分故。所以起同言智。即救言自論文。又此文假設作

外人救。生自論文道理。論更漸既文外意也。若收異

熟等流分。同許多相。以法起自言智故。如色心等。或

色心等。應無別。同分許多相。佛法起同言智故。如同

分也。又不然大種有勝功能乃至同分更合有勝功

能者。此文即是外人救也。若四大種者。即體寬遍。故

名大也。即如大江大海等是名大。猛炎火是火大。風

等是風大也。言種者因義。由有生依立持養等五因

故。即由四大為因。能造得五塵。五塵是如造故。同分

處無有勝能。唯能同他同分。更不為他同。然體既非

一後起同言智與法既不殊何得無同分者。此文即

是論主難外人也。難曰餘皆體非一。而體有眾多。後

起同言智。即於餘法上別立有同分。同分體相似非

一。亦有眾多。且起同言智。其同分即與餘法相似。既

不殊別。其同分之上。亦應更立同分之上。亦應更立

同分。設欲期其勝論尚自難知者。至勝論師。別立同

異住。能同能異實德業故。其薩婆多。欲返他勝論師。

今與餘宗異故。離法體外。別立眾同分。為能同分為

能同。餘法體為所同。即前破勝論中。離實德業別。外

立同異性。同異性能與實德業作性。即難云汝同異

性即與實德業三作性。亦應同異性上更不同異性。

未與同異性為性。汝薩婆多亦然。即計離法體外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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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眾同分者。即難云。法體有相似。即法體外別立眾

同分。與法體為因。亦應眾同分上。更別有眾分來。與

同分而作同分。知薩婆多師。與事業及欲同為同分。

不與眼等色外觸等相似法為其同分。解云。同分唯

與事業智。言樂欲為因者。應無眼等相似法。同分既

有法同分。外法既相似。亦應有同分也。同雖通能所。

今屬能同。眾之同分依主釋也者。言眾者種類義。即

於所同婆羅門上。有眾多婆羅門等名眾也。同雖通

能所者。若能同即是眾同分。若所同即是多婆羅門。

即能同所同上皆有同義。今者所能同謂眾同分。故

云眾之同分依主釋也。流眾同之分者。小乘說。眾者

種類也。同者相似義。分者因也。此同分與此等為因。

其遂今事業亦同也。

疏云勝所依處者。有情身諸根扶塵等。皆是勝故。俱

舍經部然則許之者。然經部師。亦許外法之上。有法

同分也。所捨身僵仆者。如俱舍論中。仰臥死名僵。合

而死名仆。彼論難云。若仰合死可如所說。如有人或

側臥死。又名何者。又彼論云。壽煗識相依由如依[(但-一)*亍]

之。若爾欲死死之時。三法之中。先捨何法。若言三法

不捨者。應常不死。若言欲死時先捨識者。應入二無

心定時名為死。若言先捨懼者。大有人被凍身雖冷。

擬仍不死。故知欲死之時。先捨壽。餘二捨壽煩惱及

識三法捨身時者。問此煗即是身上火大。何故四大

相望。偏捨火文。正義唯在於此者。即取此論中。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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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此識種。命謂是命之根者。此釋通五根心等。經

都大乘問。既有之言命與根。屬何者是命。何者名根。

亦有命即根。答今者即說第八現行識名命。即取種

子上功能名根。名命之根。若取種子上功能名根者。

命之根。若取種子上功能名能命。命即取根。然論中

即說無相異熟二無心定命根等。唯是種子故世不

成。解云。若光不被色離識者。命舉煗喻他。許煗識離

離是其所立。則有所立不成光。以被色不離識故。無

所立過。

疏云恐失總故。解云。若別舉煗為喻。則失總色故。今

取一切色為喻。則無過也。以同品定有情也。問前疏

中比量。既別言煗。如何此文。不別言煗恐失總也。答

迷今復改不別言煗也。即無過。

疏云起不同心及無漏心等便非彼趣。解云。不同分

心者。如經部師。不立名根。若生空處。起識處心。名不

同分。既無命根。不知人何地所攝。若生識處無所有

處心。及非想非非想處心。皆名不同分心。若在下地。

皆得起上地一切心。若在上地。不得起下地心。唯除

上三禪。起初禪眼耳身三識。又除生有頂聖依品卷

任或任者。上地不得起下地心也。或起無漏心。無漏

心不趣生體。不知。此人名何釋攝備。

疏云以眾同分前以破故無不定過。解云。若光不破

者。作不定云。為如眾同分非心故。命能持身。為如色

等非心故。命不能持身。光既破無心定。及無相天。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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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心。餘二皆有心。不同大乘五位無心也。故等取

一。

疏云除命根外餘異熟法。解云。異熟法者。即是五根

及扶塵等是身。應除舉能滅身故。故今難令藥能持

身。命不能持身也。於下二界無心定。雖能持身。識煗

不恒故者。若六識即有間斷。若煗即不間斷。此文即

利煗字。此文應言雖能持身。識不恒故即處煗。

疏云入無心位壽煗有三。是一解。亦有識入無色位

色。皆無。三解。既一有煗。解云。大乘此三皆是是識義

別說故。今他難三體。無別無心有識。若三體義說體。

是一人無色時。應有煗也。界雖亦通餘法。此是真實

界體故也。趣生體。唯是異熟無記上。立將生攝於趣

非趣攝於生。謂除中有若界。即通三性法。若內有情。

及外無性。與河等事。皆是界體故。界體最寬。問界體

既通一切。何故此中。唯取本識。為界體耶。答若本識

即是真實界體。由有本識故。餘法方得生也。

疏云此者簡親生餘識種子者。今取親生之言。簡七

識親種。此取第八識種上。由先業取引。乃至功能差

別具得決定者。由先業取引。各言種上功能勢力。功

能勢力即能持身。或百千五十年不死。即說此種種

功能勢力。名為命根。亦別取種子體。亦不取此種子。

生現行識義。名為命根也。若以後功能勢力盡時。雖

有種在身即死也。若此種子無此功能乃至及無能

持餘根法等者。功能者。即是種上勢力也。由此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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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能於身。若無勢力身即煗。雖由有種上勢力故。即

生現行識。現行識。能緣三種境。及能任持眼等五根。

又由種功能故。辨煗識即有多量持也。一由種勢力

能持本識現行。二由現行識方能符持眼等五根。此

中義意。伹取本識自證分種者。問見分及自證。此同

種生。何故此中。但取自證種。不取二餘種。

疏云命根無所屬者。問其命根雖不是識種。識種子

即是薀意處七心界等攝。其命根上功能。即是不相

應行攝。其不相應行。是行薀所攝。法處法界中攝。云

何命根無所屬。若薀等中。都不攝命根者。方名無所

屬薀。今者凡所屬名不約不相應。名有所屬。今者即

約命根。不屬現行。不屬種子。名無所屬命根。若屬種

子。應是識薀攝。若屬識種子。亦應是識薀收。若屬業

應是色行二薀收。業即通諸身故。即是色薀。若思種

子即行薀種收。即有所屬。如何言無所屬。今者不屬

種子。亦不屬業。不屬現行識。但是先業所引種上。功

能勢力。今色身不絕名命。又即若釋命根識種。及相

應五薀種上即勝。猶如生等四相。四相依五薀多法

土即是不相應收。命根且依多法立。亦是不相應攝。

若不命者。如長唯依色處立。即是色處收。命根唯依

識種。立應是意處攝。不是法處收。難曰命根既依多

法。立應各多有情。解云。如異生性。唯依見道。多欲立

唯名。一異生性命根亦爾。質曰。命根依於多法立。則

名多有情異生性。亦依多於立應名多異生性。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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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勝也。此唯於文據勝上說。門王並取心所。則見無

妨也。

疏云如無始法爾六處相續言唯取第六處。解云。如

顯揚論取六處名命根者。意取第六意處中。本識種

子也。名為命根。如言無漏種子無。如六處相續言。唯

取第六處。解云。如顯揚論取六處名命根者。即取第

六意處中。本識種子也。名為命根也。如云無漏種子

無始六處相續言無漏種在第六意處。在本識中。無

漏種子。在五根中。會藏無漏種。唯在第六。更本在識

中無漏種。不在五根中含藏無漏種。此命根唯言六

字。唯取意更不取五根種。為命根也。問八識及五十

一心所種子。於三科中何處攝。若證言行攝。又現行

識是所持從所持乃至命根是業之所持者。若第八

現行識是所持。若第八識自名言種子上。功能名能

持。即說第八識。意更名命根者。即說所持識說持種

子上功能為命根。此文且不所能或種名命根。但取

由業種勢力。引起本識種種子上之功能。功能能持

現行名命故。此文言能持種業也。又解此識種子謂

五根者。問此第二解為行。五根現行為是。取五根種

子。名為命根。若取五根現行者。云何疏言。相分不離

離識總名此識子。又疏云。或六處種子類。若取五根

種子為命根者。其五根種子種子之法。常相續無間

斷。其現行五根。即有間斷。何故下疏文言。取五根種。

即應有死。又六處種子中。五處或中。斷而本識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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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然功能雖是一體是色及心有善別故者。為見

相同種俱是識故。故言功能是一體。五根是色。本識

是心。故言五若別也。各取種功能也。

疏云處或時斷而本識獨在不名為死。解云。且命終

之時。五根先捨本識。仍樂捨獨在。如何五根為命根。

又如初生之時。諸根未具事。本識獨在。又如人被損

眼耳根等。本識獨在故。起不得取五根。為命根也。又

如生無色界五根。誰斷而本識獨在等。而身由故。知

五根非是命也。

疏云或命根三界有若別故。解云。若五根者。欲界色

界。可具無色無五根空可根有別也。取五根種者。即

應有死。以於中間。無功能故者。或如人中道。或眼盲

耳就聾等。根經時應名為死。雖眼盲耳聾等。而或命

根應非一。以種子非一故者。以種子有六故。命根應

六也。此文不盡理。且如論文獨勝。且言識種子法合。

今取五何種好。不見一業獨感心王。不感心所。知從

業心王心所皆感。令取為命相理勝也。乃至令前解

何別者。若言見相同種。即與此論解。唯取此識種子

何子。既言同種命根。應是意處収。若見相別種命根。

應是六處攝。

論云能廣心心所法令不現起者。問何故從若業論

文外人。皆引經文證義。皆言如契經說等。何故明二

無心定處文。不引教耶。答此論文。且由其二定道理

亦無違。亦有經說。如明下論文中明二無心定中。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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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經文為證應入無色定時。亦有別實法者。問此文

為約身在下二界中。入無色界定。為約身生無色界

中。而入無色定。思之。

疏云無色既唯有心無心應有唯色。解云。此即難他

無過。唯有心無心定。應唯有色。汝大乘猒色入無色。

無色即非是色種。猒心入無心。無心應作是心種者。

以大乘依二十二種子上。而立二無心定。所以外人。

難無心定。應非是心種。

疏云設今色法能猒無色不妨是色種。解云。此說是

返質也。以為色非能能無色非色種故。令色通能猒。

何妨是色種。故心法通能猒所猒也。色法唯是所猒

也。

疏云其通通能厭即說心法名無色者。即無色界。唯

有心心名無色界。[土*疾]謂[跳-兆+(夕*ㄗ)]塔者。即是六法爾坑子於

中有猶者是也。故名[土*夕*ㄗ]塔。堤謂堤堰者。即積土作堰。

以遮於水也。極微是實和合是假如瓶等乃提塔者。

問薩婆多。既許瓶等提塔等定假。即麤色中。半假半

實。何故前文言麤細俱實。解云。前明薩婆多麤細俱

實者。且如前多相。乃至折破至一極微。俱名類色。更

不改實。乃至黃等亦然。故青色等。若分別至一極微。

亦是等攝故是麤。今者約和合四塵。成瓶衣等。及至

折破瓶衣名即失。故是假也。且如瓶衣等約分別者。

若言瓶是實者。六識。若言眼見者是瓶。其眼見者唯

是色。不足瓶故。若言其中者。是瓶車間者。是解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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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故。若言鼻臰者。瓶鼻所得者。是香乃至身觸亦然。

故知。瓶等是假故。薩婆多。麤色中。有假有實也。

疏云俱舍論云如堰江河者。此引有別法而非謂假

實為喻。解云。彼論堰江河物有岸能堰無物不能堰。

但論有無喻。此論引提塘。喻意論假實。即假說亦能

遮何須實法故。二論有無假實。喻意各別也。猒患有

漏無漏麤動心心所故者。問三乘欲入滅定前加行

中。若遠若近。為所猒有漏心。為猒無漏心。若有漏心

起必勞慮其無漏。既與定俱起則世和。何須無漏心。

又如心起一令時為當令自猒當令心為復心猒心。

猒心猒後心。其能猒之心。為是有漏無漏。無漏之心。

如何有猒。又如小乘說。欲入無餘涅槃時起有漏心。

方生猒故。或一劫一劫餘者。然入滅定。唯經一增滅

劫二增滅劫等。如大迦葉入滅定時衣待彌勤等入

滅定。不得經文大成壞劫。若八地巳上菩薩。亦不得

經文入滅常佛常。何故不念入定。問無相定。亦有得

經增滅劫不問。

疏云上說因位初入滅定非久串習。解云。若初習滅

定。須加行猒心。方能入定。若久性老。不須加厭任運。

能入滅定。若如任運觀無相。則能入定佛滅盡定體。

還依散心種上假立佛。雖不厭心。以為無始串習厭

心種子成就也。

疏云此則二定加行一別者。若入無想定。諸明了心。

求無相果者。問在無相定前。即有微細極微細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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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須作如病等加行。方能入無相定。若入滅定。即作

心息想。為加行等。於此三位心中何位。而求無想。若

即三位心中。皆求無相果。此言雖總而意欲說明了

心時乃至有心無心二果別故者。然疏文中。有其二

解。此即第一解云。即取定前初微微心時。熏得種子。

此種子由初熏故。有其勢力。即成十二處支中行支。

能招彼曾中。總執第八識。即此微微心種子。至第二

念無心位巳去。即勢力弱。唯招彼天中。別報異熟。此

無心巳去。猒心種子。遂是明了心時。所以熏得猒心

種子。其體更無別。其義云何由此微微心。猒心種子

是善性故。即是業。即能滅彼天中。前第六識無記心

現行。由前滅別報善業厭心種子勢力故。即令彼天。

第六識中無記名言種子。即不得現行一期分限。經

五百劫。第六識無記名言種子。不得生現行也。法令

彼天中所滅。得第六識無記名言種子。應生現行。只

猶能滅之業。是厭心勢力故。令所滅得。第六識無記

名言種子。亦不得生現行。即得此所滅得。第六識中

無記名言種子杯。得起現行邊。以為無想異熟體。是

不想應行中収。即是一个種子。能招總報別報二果。

初有心時。初熏得種。能感總報。此種子對後念無心

巳去。能感彼天。前第六識中別報異熟果。此第六識

中無記名言種子。依第八識故。得各異熟也。由非別

解脫。於體思種子。若初至第三羯磨時。此思種能感

得總報果。若受戒。若盡一身犯戒巳來。此戒體思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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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能唯感別報果。即一个思種子。初感總執後感別。

今此亦爾。故種子體是一。通招總別報也。然無相定

體。即是自即是行支。天中無想異熟即果故。下論文

言。若惟得無想定巳遂退者。後時生無雲福生天。乃

至生下三禪。皆得熏修無想定。唯除無想天。以色究

竟處故。故知無想定為因。無想天為果也。又此無心

巳去厭心心種子唯滅時。天中第六識別感心前五

識。何以故異熟。不得異地起故無想定。即是第四禪

業。而感初禪異地眼耳體識耶。故知。唯滅第六識。問

無想天中。所感第六識中。無記名言。無記名言心有

心所解有以來法。答唯六法。謂第六心王遍行五。此

六法名無想異熟。與彼天第八識相似。彼天中第八

心王。及遍行五等。此六法即名總報異熟。若彼天中。

第六識中。即有遍行五。及第六心王。此六法即各別

報異熟故。彼天中。雖即第六識同時別境五起起所

勢力強感多分是善滿不多通異熟無記。所以第六

識中。唯取遍行。名無想異熟。而不取別境五。或五取

別境五。別境五亦通異熟故。即彼天第六識中。取十

一法。名無想異熟。五識既唯初禪繫。即不得總五識

名。第四禪中。無想異熟。若尋伺唯在初禪欲界有。若

悔眠唯欲界。若根本亦隨是滿法。若十一善。此等皆

非是第四禪中。無想天中第六識。若根無想異熟攝

故。唯取十一法也。又解漸漸心巳前乃至前解為勝

者。即是第二解也。若漸約漸漸心中。所得子種。此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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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能感彼天總報第八識。若漸漸心時。所熏得種子。

能感彼天中。別報無想異熟也。之中二解皆勝也。即

取漸漸心時。所熏得種子。種子為無想定體。厭心極

勝。故為定體。據實而言亦合取巳前遠加行漸細漸

漸心所熏得種。及取近加行漸也。心種種合為言體。

於理無妨。由前遠加行為因故。方妨引得近加行。由

如前解脫戒體。亦所前遠合戒體近加行心所熏得

種子。以為戒體及正受戒時。所熏得種子。以為戒體

若唯取正受戒時。無不熏種子時。何以為戒體。故知。

亦取遠加行為戒體者。即如第三羯磨住無心位。即

受戒時。無不熏種子。何以為戒體。故知。亦取遠加行

為戒體。於理為勝。凡論業道。若遠加行乃至然不門

理者。然疏中。總有兩釋。此疏文即是第一解也。此中

意說。生彼天中第六識。或起善心。或起惡心。是有覆

染染心。謂起煩惱也。或無記心。有依善染心。不現行

建立。為無想異熟體。如二無心定種子。依本識故。其

二無心定。應名異熟識。以為或定種子。是無漏故。及

無想定是善故。不名異熟了者。彼地中善染種子。實

非是異熟。為依異熟故。得異熟名故。論但言不恒。行

心心所滅。亦不曾是何善性染性心。然合瑜伽。唯約

生得心心所滅土。此異熟者。即善染心生。便即得故。

名為生得。此識即約三性心。皆名生得。謂善中既名

生得善。若起染煩惱時。即名生得有覆染心。若起無

起心時。即名生得無記。此等染心。生彼之中即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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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生得。非是異熟無記。名生得也。或可本識名生得

無記性。其能依善心種子。依本識故。即與本識同性

故。說此能依之種子。名生得無記。巳上解是相傳解。

即不正義。即違下第七文。彼文言生有初心定無記

故。生得無記。即是第六識中。生得無記心是也。故知。

彼天初心。不起染善染心也。又解第六異熟捨受生

得無記心。或種子上立乃至定無覆故者。此文即第

二解。意說。彼天第六識中。唯起生得異熟無記種子。

生得異熟無記種子。即是厭心之時。無心位巳去。種

子之所感也。即取生得無記種子。不行邊名無想異

熟者。此後解為勝諸論說為無想異熟者。若唯實對

法五義中第八識。亦得名異熟。亦名異熟生。餘善染

等。但依異熟故。唯名異熟生。此無想異熟。應名無想

異熟生。今說為無想異熟者。為依真異熟故。名無想

異熟也。初二定持業釋者。問定體是有心。有心方名

定。今此二無心位各定。今者為實名定。為假名定。如

愚意者。即假名定。如下論解。又問持業如何。答若未

得上地根本定。則不得今身安和。若得上地本定。方

能令身安和。據定實體。唯是有心。即是別境中定也。

亦不論凡不相應以為定也。今者定前漸細心。皆是

有心定。即得有心定。以為加行引起無心。無心位中。

令身安和。即說此無心位時。身安和故。名為定也。故

論云。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無心巳去。令心亦得安和

故。此身安和。名之為定。故二無心定。云無心。即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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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此二定亦通依主釋。法合定是有之心心即別境

中。定得名定。即由無心巳前微細微微有心定故。引

起無心。即定之無心。無心之定。依士釋也。定即是前

有心定也。若言二無心定。即從滅心有。以立無心定

之名也。若言滅盡定。即約有所俱滅。以五其名。無想

定亦然。無想異熟通持業依士者。無想者。即是彼天

中。第六識無記名言種子。不起現行邊即名想。此無

想種子。依於第八異熟識故。即無想之異熟依士釋

也。若第六識無記名言種子。從他業成故。即是異熟

之想。即異熟持業釋。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