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抄
成唯識論疏抄
或斷有根受時不起。除此以外恒常起也。古人名牛
王引前得。即牛王行前。除牛隨後也。法體若起。此得
更不生。於未來世中得非擇滅者。法俱得。信根法體
俱也。一个法體上唯有一个法俱得。為法體有無量
百。故云法俱得亦有無量。法體若起。得亦隨起。皆體
不起。俱得不起。古人名如影隨類得。猶如於影恒常
隨身。若法體在未來。此得亦在未來。若法體現在。此
得在現在。若法體入過去。此得亦在過去。三者法後
得。亦在過去。若法體若入過去。有無量百千法後得。
從未來果果流入過去。餘應善根及生他地。若凡夫
生。亦後時還生欲界。欲界中法所法後法俱得還得
起也。若不還果生處。不生欲界。欲界皆前后法俱得
皆得擇滅也。此巳外至法後得一切時恒起也。若法
體在未來世時。其法後得則不得起也。古人名犢子
隨法體後起也。四者非前後俱得。即於擇滅非擇滅
無為之上。即有非法前後非法俱得。其能得之得。雖
落三世。又是有為。其所得之法。二無為體。不落三世
故。今者能得之得。其所得之無為故。此能得之得。名
為非前後俱得。若依所得有為法。落三世故。其能得
之得。有名法前後法俱得也。其所得之法體。有其六
種。一者有一類法體。唯有法俱得。而無法前後得也。
謂異熟無記五蘊異熟中。即有異熟色。即五根是。又
異熟無記中。亦攝得無相異熟。及長養色。及有覆無
記表色。即大小乘中。同說初禪三天中。有有覆表業。
即如梵王。於一馬勝比丘邊起謟誑。所發身語。皆是
有覆表業。又如梵眾梵輔天等。亦得梵王邊起謟誑。
所發身語。皆是有覆表業。若色界及二禪巳上。皆無
有覆表業也。及一分威儀工巧任運起者。威儀中亦
有五蘊。工巧中亦攝得五蘊。除串習者。及無覆無記
心心所。此等法體。唯有法俱得。若法體流至現在。唯
有法俱得隨之。而無前後得。二者有一類法體。唯有
法俱時後得。而無法前得。謂欲界別解脫律儀無表
色。及不律儀無表色。及無想定滅盡定。及處中無表。
及不善身語表色。此等唯有法俱法後得也。三者一
類法體。唯有法前得。而無法後法俱後。謂三類智邊
世俗智下。如異生用世俗智六行伏惑道。無始時來
千迴萬迴。伏上八地惑。而生非想。後時還退起惑。生
欲界等。然伏六煩惱故即引集諦。離六地身等即知
苦諦。得擇滅故即得滅諦。無始以來。唯不得道諦。唯
得前三諦。其人後時入見道中。若起苦法智忍苦法
智。斷欲界煩惱。斷苦類智忍苦類智斷上二界煩惱。
至苦類智時。其未來世中。無始時來。世俗智上。即起
法前得。都祭祭慶賀苦類智也。世俗智遣法前同義
言。我無始巳來百迴千迴斷惑巳還智。今者上界得
無漏大王。若斷諦下煩惱巳。我世俗智若更不起也。
如苦類智既然。集類智時。當智且爾。皆即俗智。逆起
法前得。而靜泰泰也。其世俗智。若更不生。四者有一
類法體。唯有法前法俱得。無法後得。謂見道中。第十
五心道類智忍時。即起道類忍時。亦有法俱得。其未
來世中。亦有百千同類智。皆起法前得。至第十六令。
即起道類智。即得初果。其前令道類智忍上。至第十
六心。不得起法後得。名為得果捨前而故。道類智忍。
唯有法俱法後前得也。五者有一類法體。道有法後
法俱得。說有共出定出等。及善心不善心煩等。及有
覆無記心心所。及生得善加行善。及福分善中間思。
及一分威儀工巧極串習者。工巧如毗子毗羯摩天。
威儀如馬勝比丘等。此等天通有法前法後法俱得。
六者有一類法體。即非法前法後法俱得。謂擇滅非
擇滅無為。有非前後俱得。此所得二無為。不落三世
故。其能得之得。名非前後俱得也。
又具善惡無記得者。即是三性得。如凡夫人。雖現在
起善。由去來世起類類上得。此人即名凡夫。不名聖
者。若凡夫現在起善心時。無過未世或得起者。其人
應名聖人。不名凡夫。此人為現或得故。不名聖人。若
前三果。入無漏觀。可除是過未世有前后無漏得起。
其前三果人出觀巳。或現在起餘煩惱時。其未來世
無漏之得恒起故。前三果名為聖人。不名凡夫。乃得
阿羅漢果。或起無起心。其去來世中無漏得恒起故。
羅漢得名聖果。不名凡夫。若羅漢於現在時。或起餘
心過未世中無無漏得起者。其人應是凡夫。不得名
聖者耶。
疏云更互為量准此應知。解云。汝不善心起時。餘所
有善無記心亦應現起。有得者並亦應起。除有能生
得故如現起。不善心。汝無記心起時。餘善惡現有得
者亦應起。除有能生得故。如無記心過過未無法前
巳說故更不須成者。即是前論文云。離現實法非有
故。現在必有種故。此文即是破過未世無體。故云前
巳說故更不須成也。不離有情法若離有情法俱為
無用前何須故後即無故者。此文意說。難小乘收。前
不離有情法上。何須世有得也。後離有情法上。何故
即不成得。
疏云以理推徵俱無用也。解云。汝不失因能起因。彼
雅既無故。言俱無用。此解為勝。或言不因是有離有
情法。實不可得有無二種。名俱無用也。後擇可知解
勝。薩婆多。於有情身及擇滅非擇滅無為。除有得外
無情上不世得世。
疏云然外非情身過未皆非可成者。問此疏文意。即
云非情他身即不可成。以次下疏文。即言他身非情
可受用者。即前世得耶。答據實不合。約可受用邊。且
少分許也。
准下二說成他根不巳為二者。然下正義。不成他根。
用餘成他扶根四塵故。成他扶塵可受用者。自身亦
得成。於他身上亦有得故。問加行善中。聞思惟得異
地起不。應問法阿。云何得獲成熟。謂若略說生緣攝
受增成之因者。然大乘因中說。得即是獲。獲即是成
就。此得獲成就。若雖有異。而體是一。生緣攝受增盛
之因者。即如故禾麥等種子。安善大中。即被九士攝
受巳。後時于生漸漸長大。名增盛之因。今此善名法
亦爾。如人或造善。或造惡時。即被善知識惡知識等
之所攝受。此人所造善惡業。漸漸長大。即當增盛也。
謂若法體被諸因緣攝受。此人所造善惡業漸漸長
大。即不增盛也。謂若法體被諸因緣攝受。方始得生
增盛者。法體得生。名之增盛。法體得生。說名得成熟
也。若小乘中說。得與成就兩種別也。如未來得之法
令得名得。即如積善根。及初苦法忍時。此二法體起
在未來。生時即名為得亦名獲。若流至現。唯名成就。
不名得攝。若屬得之法。雖在未來生相時。亦不得也。
染法未為大者摩他伏乃至勢力自在假立為得者。
奢摩他者。此方名上觀。唯是定慧。若止舉捨。皆通定
慧也。常言諸無記者。佛異熟生全餘二不強盛者。各
取少分。除變化道。在自成熟中收也。此中論文。即唯
為損現行用說成不成。不約損種子體名成。不說約
用者。如領領若被世道現行用不起名不成。若不伏
名成。各無記被聖道斷緣縛故。而冥於現行用名不
成。若不斷名成。若無記被聖道斷緣縛故。而冥於現
行名不成。若不斷名成。若生得善。未被耶見。伏現行
用者名成。若彼各不成。此等染法無記法生得善種
子等。未被奢摩他聖道邪見等。損伏勢用之時。此等
三法種。若起現行時。若不起現行時。此之三法種子
恒在。皆名種子成就。故引瑜伽云。於行發緣勢用力
自在。假說為勢力自在者。若有緣時。此二法種子。即
得生現行也。今引此文意者。若此三法種子。未相損
伏巳前。此之三法種子。欲生進順引發之緣。即得生
現行之用。生現行之用即名成就。同假立為。若此三
法種子被損伏巳。雖有順緣。亦不得生起現行之用。
然下地煩惱即未伏。唯除非想地煩惱。不被伏也。若
緣種子體者。此等法雖伏。不一向成也。若煩惱被其
至道冥種體名不成。不爾名成。若見無記及生得上
善。成佛時斷種體名不成。若不爾名成種子方得生
起。名之為得也。
云於引發緣勢力自在假立方得者。種文生時。思清
因緣自在世力引發此種子。數習故者。然此染法無
記生得善等種子。從無始巳來。數數生起現行。數數
熏習種子無記。未為聖道我冥者。問若滿法及生得
善種被損伏巳。不能生現行。可名不成熟。無記法法
種雖俗。聖道斷靜緣縛斷。名為我品。有聖無記種。還
能生現行。如何說無記種。名不成熟。然和上解云。此
文即約成佛時。辨無記種總捨。名聖道我冥。即緣靜
緣縛也。准知道理相法斷解。不當更應問。
然五六對法第五乃至若離此地欲亦名不成者。准
下文中。既說對法論中說無漏能治道者。明知此對
治文。即約體用雙說。如生欲界未為聖道斷。及未為
世道伏。此諸煩惱等。若體若用。皆名不成熟故。今前
五十二文別也。又順下論文對法盡理又然。瑜伽五
十六。即與對法同說。此二文意。雙約種子。若體若用。
名成不成。如來離染時。其欲界中煩惱種子體亦名
成。用且名成。若聖道起世間道伏欲界煩惱現行不
起。即種子用名不成。以示得生現行用故。若種子體
即名成熟。既有亦名不成熟。既有亦言。故知離欲界
染巳。即名半成半不成故。雙約體用說。彼依有體及
與損害乃至無不成就亦不相違者。此文即是疏合
違彼前五十六及對法文。依世間道離欲界染巳有
種體。名成不成。然前瑜伽五十二文中。不約種子上。
能生現行用。名成不成。故彼文約染法無記生得善
法種上。未被損能生現行用。故名成也。無不成就者。
即是成就也。若巳被損善用。現行不得起。即名不成
熟也。故二論不相違也。
疏云生得善中亦亦略也。解云。對法雖有生得善名。
不委細釋。不如瑜伽文廣說生得。
疏云然准彼論自在成就言一分無記。解云。若對法
文中。種子熟中。不言一分無記。其四無記總無。自在
成就中。攝下自在成就。記言一分無記。明種子攝得
餘一分無記也。又威儀遍道欲色二界者。二增唯欲
界。即毗首羯磨天。在三十三天中之一臣是。若神道
雙比唯色界有。若餘雙比雙比亦通欲界異熟生心
通三界有。
疏云然准對法亦應如彼煩惱理說通成不成。解云。
約對法亦合應同瑜伽煩惱未舍摩他伏無記。為聖
道害生得。未被耶見伏故。約對法。亦應同瑜伽論釋。
約用名成不成也。其生得善與瑜伽同乃至唯說成
就同於瑜伽者。然瑜伽對法論中。皆同說生得善。若
為邪見伏。即不成就。若未被邪見伏。即名成就。此二
論中。即不說生得善。若此地即名成。若不生此地。即
不名成。今者疏主意者。即唯彼對法中說煩惱。即約
體用成不成等。其生得善。亦應如彼對法中煩惱。若
未被世道伏即成。巳伏即不成。今者生得善。亦能若
生在欲界。欲界生得善名成。即不得起上二界中生
得善故。上界中生在欲界生得善名成。即不得起上
二界中生得善故。上界中生得善名不成。若生在初
禪。初禪生得善名成。其欲界及二禪巳上生得善。即
名善不成。乃至餘處准知。故對法中生得善。不約地
說。但言未被邪見伏即名成就。同於瑜伽。然身在欲
界。總名成就三界煩惱。以為起欲界麤煩惱巳。上界
細煩惱亦得現前故。不可言身在欲界。不成上二界
煩惱其下欲界。既無。伏上界煩惱之世道故。身在欲
界。若起上初禪煩惱時。即名別成欲界煩惱以起世
間道而伏欲界煩惱不得起故。故煩惱亦不同生得
善。身在下界。不得起上生得善。身在上地。不得起下
生得善。以在他界。不起他界生得善故。故在一界中。
即名不成餘界生得善也。是此之大意問身在初禪。
得起二禪生得善不。身在二禪。得起初禪生得善不。
身在空處。得起識處即得善不。乃至餘處亦然。若其
生得善。唯除自地。不許起異地生得善。得任運者亦
然。同前解。
以瑜伽中但染法不依乃至各據一義者。然瑜伽論
中唯約煩惱現行用。名成不成。不約種子體不成不
成。所以瑜伽中。唯說世道伏煩惱。即不說無漏也。若
對法中約煩惱種體及現行用未滅名成不成。所以
對法即雙說世道無漏聖道。無漏聖道故對法文大。
理瑜約少分說。故知二論各據一義。此種成就。唯取
種子。不取現行。若說現行成就。即唯取現行生得有
用。名為成就。亦不說現行名種子成就者。此對法論
中。說生得善。未被耶見等伏。其生得善。即有能生現
行之用。名為種子成就。亦不約生得善。正能生起現
行。名種子成就。若生得善。正生現行。即是彼現行成
就中攝。
疏云修道中我見等不伏名觀成貪嗔等伏不名成
就者。如世道唯能伏迷事煩惱隨惰獨頭貪嗔痴慢。
貪瞋痴慢被伏故名不成。不能伏我見及俱時貪等
煩惱。故名不成不能成也。若盡欲界獨頭迷事貪嗔
痴慢不起。巳餘我見及分別煩惱不同起。即分別煩
惱及我見等既不起故。名不成也。然此論中。上約煩
惱鄣望二乘說。名成不成。然前所知鄣。望菩薩是染。
亦名成就。即在種子成就中說。離欲界染見道者一
向不成乃至不爾即通成不成者。然此文且約不還
果等四果地離染說。不說菩薩者。不約地離染故。或
有初地菩薩。能斷有頂地染所知障。或有第十地菩
薩。能斷欲界所有知障。其文仍少。應說見道煩惱約
用約體。且約用者。者若資粮位。不能伏見道理。煩惱
現行故。其用名成。若至加行位。見道煩惱現行用不
起故。即見道煩惱用不成。若約體者。若未入見道巳
前。其見道煩惱體名成。若得須陀洹果巳。即三界見
道煩惱障種名不成。若修道煩惱種與體名成。若未
得一來果。即三界修道煩惱種子名成。若得一來果
即成。欲界迷事貪嗔痴慢六品巳來。名不成。依下三
品及我見等名成。若得不還果。欲界煩惱。一向不成。
成我見即在第九品。若斷第九品我見盡。即欲界九
品修惑皆不成。若斷餘前八品煩惱不斷我見者。欲
界我見還成。不爾通成不成者。如愚意者。若離欲界
修道惑盡。若斷欲界我見盡。即六識者一向不成。若
離欲界染時。唯斷餘煩惱盡。不斷欲我。我見者。即六
識中。通成不成。更問法漏。一如上釋。然有餘人云。此
之此疏文。即依樞要中不正義說。第六識中俱生身
邊二見。離欲不斷。其第六識中俱生身邊二見。與第
七識中煩惱同時斷也。若約正義中。離欲時。即斷第
六識中俱生身邊見。即斷欲界時九品煩惱時。即六
識煩惱一向名不成。若不約離欲界時。斷第六識身
邊等者。即說離欲時不斷第六識我見等者。即六識
中煩惱通成不成。斷却餘煩惱。故名不成。離欲時。不
斷第六識身見等名成也。不正。
若生得善法有依用乃至若未來佛恒名成者。然生
得善。即有四重。一者即約生在此識名成。不生此地
名不成。如身在欲界。欲界生得善名成。上二界生得
善名不成。若身在色界。色界生得善名成。得成得起
色界生得善。不得起欲界無色界生得。欲界生得。欲
界及色界生得善名不成。若身在無色界。色界生得
善名成。下三界生得善名不成以生他地。不起他地
生得善故也。然此生得善。為異界故。即闕緣不得起。
非是由邪見伏故不得起。巳上界無邪見故。答同前
說。若約種子者。如身在欲界。即三界生得善皆成。乃
至身在無色界。亦成就三界生得種也。二者生得善
即約被邪見伏故名不成。若不伏故名成熟。欲界人
中。三濟生得善。有被邪見斷。若六欲天界中。及上二
界。即無邪見斷善斷生得善也。三者即約斷緣縛斷
說。疏中雖不解。以義准之。在善無記法。皆斷緣縛故。
亦如斷欲界染盡。即名欲界生得善。即欲界生得善。
即欲界生得善名不成。若未斷欲界染。其生得善即
名成就。乃至有頂亦然。四者約生得善種體。唯佛能
捨。其十地菩薩等。皆有生得善。問二乘入無餘依時。
亦無生得善體。何故此文唯說佛耶。答佛有餘身起
在名成。無生得善名不成。即得相對名成不成。若二
乘人。入涅槃巳一切無。如何名成成也。所以不說二
乘入涅槃也。無記體者應互相唯作成不成者。此疏
中即取界就無記。亦有二巧威儀極劣者。西而取一
分。然無記法即有三重成不成也。一者即若生地名
成。不生此地即名不成。如異熟生無記。若法執若業
果等。若生此地即名成。若不生此地。即不名成。以在
他界。不得別起他界異熟無記故。其威儀工巧亦然
二者此三亦約斷緣縛。說成不成。若離欲界染盡。其
欲界無記。即名不成。若未離欲界。即名不成。若未離
欲界染盡。其三無記即名成。乃至離色界染盡。其色
界威儀異熟無記通果等。即名不成。若不爾即成。
若離無色界染盡。即異熟無記名不成。若不爾即名
成。三者若約無記種體名成不成者。若十地菩薩。皆
有無記種子成。若佛即無無記種子。名不成故。無中
無邪見伏一一也。然威儀工巧中。若通不善性者。即
同加行生得善中說。此中唯取無記者。此處明無。若
加行所生善法者。若一切福分善中聞思慧加行善。
及資粮加行善中攝。以如功德皆因加功用為因故。
佛身中功德。皆是加行善収。若佛身中功德。不是加
行善中收者。即三種成熟攝法不盡也。其自在成中。
唯攝有為。不攝無為。無為不從種生。有為從種生故。
故下文云。前二唯種。由加行力方得自在者。加行位
中。通聞思修加行作意。始名自在也。釋約法後後解
約人。故二乘也。
謂工巧處乃至威儀心遊串習者。然此自在中。多分
取心。不取於色。以心有自在故。即說取緣威儀心故。
威儀心緣工巧心。及發工巧心。文中雖有處。亦不取
工巧。更威儀路工巧。是毗首羯磨天子。欲界中極巧
故。威儀即是馬勝比丘等。皆是極串習也。然威儀路
即用此四塵為路。若工巧更即用五塵為處。然別引
起一類等流色。名為威儀路工巧處也。亦不用他身
上扶塵作工巧處威路也。以下抄中說有身上扶塵。
名威儀路工巧處非也。問工巧何故唯在欲界。若言
欲界中。由工巧與他。若作得餘財而得活命者。如毗
首羯磨天。巧界可害作得餘來活命。答但界地法有
故。如法華解巳下収是。問何故大乘說。色界無工巧
空色界性。於欲界有情。答然色界無不起工巧心故。
若大乘說。凡欲界起工巧。皆為活命。求觀餘物。色界
無活命故。為而起工巧者。如三十三天。毗首羯磨。即
於欲界中。巧為第一。空為活命。求餘財耶。答今約全
界作法。但欲界人中。有一人為活命而起工巧者。即
名欲有工巧為活命。非別約五趣分別者。所以六欲
天既欲界。亦文為活命起工巧。由如一个有情。初入
無間獄。即各住勅之初。問依色界身菩薩入初地巳
上起塔。及佛空無工巧。答界是繫義。即約凡夫等無
工巧。非約佛菩薩。雖依色界。佛亦有工巧。變他心者。
如諸菩薩。嬉戲神通。不為利生。起變化等。多羅漢土
地以前菩薩。如雖起是有情。七地菩薩若為利生。起
神通變化心亦是善性。問是何善收。應思。不利生起
神通。是無記也。唯除生得無記之法者。此言生得者。
非是生得善名生得也。即無記之中。亦有二種子。一
者生得無記。謂異熟生無記。若法執。若心樂果。皆名
生得無記。生便即得故。二者方便無記。即是威儀工
巧通果是。此三無記者。皆由加行方儀。方得起故。其
加行善等若解用乃至有漏者以捨故者。問准論中。
唯言邪見斷生得善。不言邪見斷加行善。何故此中
亦言邪見斷加行善。答若邪見斷生得善。即作品數
斷前邪見加行心中。即斷加行善。故言斷加行善無
記。
亦有用成不成乃至亦有體不成者。此疏文即明工
巧威儀通果三無記串習者。作法准前。問何故明生
得善處文。即言生在此地欲成。不生之地即名不成。
若言加行善。不身在上地除異地起者。未知身在下
知得起上一切加行善不身在上地。得起下一切加
行善。其無漏亦然。答若生得善。及異熟生無記。皆不
得起異地異熟無記生得善也。故疏文言。生在此地
名成。不生之地名不成。若加行善即不定。如身在欲
界天。得起上二界有漏修慧加行善。若身在欲界。即
不得起上界加行善聞慧。以欲界自地者有聞慧故。
然大乘無文說得起上色界加行善聞慧。以欲界自
地有聞慧故。然大乘無文說。欲界中。得起色界聞慧。
若順正理。亦除身在欲界得起色界聞慧。大乘說。若
身在初禪。即起二禪巳上。乃至有頂地中加行善。如
身在初禪。不得起欲界加行善。乃至身在第四禪。不
得起下三禪加行有漏定。乃至無色界亦能若無漏。
應問法師。
其無漏種亦爾乃至名不成者。然約無漏種用者。如
得初果。初果名成。捨前向前向名不成。如得無學果。
無學果名成。即捨前三果無漏。前三果無漏名不成。
又如得二見即捨初地等。准知。皆得勝名成。捨劣名
不成。又如起生空智時。即法空不成等。此言現法樂
住。即是有漏定。由有漏定為因。方引得無漏定。故退
現法住名退無漏也。所有無有漏定。不能引起無漏。
然現法樂住。亦通無漏。現法樂即是禪定樂。名現法
樂。現身得此禪定住。問此前為捨體用耶。答得勝捨
劣時。即劣無漏種體亦捨。即約聖體故名不成。若退
現法樂住。即約捨用名不成。不約捨體。如艮有漏現
法樂住。但有漏定現行用。不得起名不成。其有漏定
解即不捨也。若現法樂住。即是有漏定也。若無漏定。
但得聖道。不得名現法樂住。問此中亦應得言得初
地遍行真如名成。未得第二地真如名不成。乃至巳
後亦然。此中亦得九地中。八十一品擇滅無為。相對
得初。亦無為名成。乃至巳後亦然。乃至四諦理相對
亦然。次不答准得巳生現行者名成。未起無漏現行
位不名成。問此中亦應得言。從無始來在凡夫。從來
起無漏現行名成。如得初果無漏行名成。初果無漏
現行名成。初果未得第二果無漏現行。名不成。乃至
巳後亦然。又如不定性人。得二乘無漏現行名成。未
發心未得菩薩無漏現行名不成。乃至得初地現行
名不成得第二地無漏現行名不成。乃至得第十地
無漏現行名成。未得佛地無漏現行名不成。又九地
相對。如得初未至無漏現行名成。未得初禪根本無
漏現行名不成。得非想無漏名成。未得滅定名不成
又如見道十一見。如起初苦法智忍名成。未得苦法
智名不成。乃至得第十五心名成。未得第十六心名
不成。亦智對以不准合得也。
有三乘決定所有性名不成者。若人唯有聲聞。聲聞
名成。無住依菩薩獨覺種名不成。或有一人。唯有菩
薩種。菩薩種名成。無住二乘種名不成。住得皆菩薩
種。不名成也。有為可現行成就。其處界中。法處法界。
而無為等。及五蘊中。命根滅相。如何名現行成耶。答
約多說。問其無為法及在五塵五根等。亦在三成熟
中攝。以不答言無為及根塵等非三成就攝者。何故
前對法云。世出世一切功德。一切功德中。即有為無。
又下文云。有擇滅之得。及蘊處界中。即有外云塵山
何等及內根塵等。三種成就中攝無為者。如何下文
言。種分為二現唯立一。答唯巳者。餘不攝無為。為不
從種生故。對法云。一切功德者。約餘有為說。謙自解
也。問三性相對。其無記中任運者即是種子成攝。串
習者即是自在中攝。闇昧生得答即種子中攝。加行
善即是自在攝。何故煩惱中。亦有任運起者。亦有強
成者。何故不道於二處攝耶。答即下解通二也。三種
子。生得種子。加行善種子。及四無記種子。若任運者。
若串習者。及見修煩惱種子。此等種子。皆在種子成
就中攝也。二名不自在現行成熟。謂見修煩惱現行。
生得善現行。及一分威儀工巧現行任運起者。此等
皆在不自在現行成就中攝。三者自在現行。謂加行
善及變化及工巧威儀等現行。此法現行。皆在自在
現行中攝。如唯有自在成就現行成就。八地巳上。煩
惱不行。亦少分得成就也。一辨依處今者通說依他
非情者。依處者。即說得等。於他身等處而釋得也。問
既言成他身。為成他扶塵。為且成他五根。但成可受
用塵也。
一屬所得謂有為得。解云。所得法是善得。亦善行得
法善不得。亦不善所得。是無記得。亦是無記故。不所
得法者。謂有為法。有為法中通有漏無漏。若所得法
是無漏。能得之得亦是無漏。若所得之法。是聖漏善
等三性。其能得之得亦是有漏善等三性也。故能得
之得。是後所得之體。以於一天性。即是超法師解也
二屬能得道謂擇滅得道有無漏。解云。若用聖道斷
煩惱所得擇滅得。所得擇滅得即從能得聖道對生。
擇滅得即是無漏。若異生等用世道伏煩惱所得擇
滅得。其擇滅得。從能得道對性其擇滅得有是有漏
善性。亦是超法釋。
疏云三屬所得謂非擇滅得者。然未來世中。一頓緣
所顯。非擇滅得。皆不現在眾得分。今者大乘乃至擇
滅之得亦定屬道者。即與小乘同時也。二屬所依所
依謂第八識乃至佛身中耶理不生等者。若佛身中
耶見等。猶一頓緣故。更解不生理者謂耶見之道理
等者。取及人見道巳。所有此人身三惡趣。黃門身等。
及無種性人。聖畢竟不生真擇緣故。解更不生俱是
非擇滅攝也。此等先有體故。今者畢竟關緣不生。得
非擇滅故。屬第八識。然無性人畢竟不得入聖即是
闕緣不生非擇滅法。何以故。先若有體今時闕緣。可
得非擇滅。先既無體。亦是闕緣。亦不得非擇滅也。故
不屬第八識也。或屬所依種子即於識故者。此第二
解者。各證時亦緣闕法。即屬知識以為種子。即本識
種本。種本不離識故也。
疏云然通有漏無漏三性等別如對法說者。即無漏
法上得。即是無漏。若擇滅得及佛身中非擇滅得。皆
是無漏是善性。若世道非擇滅得。及種子解闕不生。
唯有漏有為法上得。屬所得法。則通三性。即小乘同
也所為得法亦通一切乃至亦有義門與小乘別者
此明非得。若大乘中。即說非得通有漏無漏。亦通有
情上有非得。及外非情上亦即非得。如於生不得七
寶。其輪王於他身情上。皆有非得。若有漏非得。唯是
無覆無記性。亦不說非得。從說不成就三性下法。即
言非得而通三性也。若愛時闕緣不生等。其非得即
屬種子。後若種子得生得行等時即還得。今今問捨
非得即得。而皆於非得處之。若種子闕緣。畢竟不得
生。此非得屬本識。如入見巳。更不得受。如身三惡趣
身。而有非得非得。即屬本識。若佛身上惡法等。畢竟
不得生。亦得非得。非得即屬本識也。然此非得。即似
非擇滅得。若小乘說。非得唯屬命根眾同分。其非得
唯是有漏。是無覆無記性。即不通善性及無漏。又唯
於有情上立非得。唯是有情類。其無情上。即無非得。
又得法易地捨。如斷善根時即得。後時續善根時。即
成熟得。而捨非得。即得而皆非得處。又如身在欲界。
而得非得。後生時上界時。即捨却欲界一切非得。乃
至從上生下亦然。非得唯有屬。於所為通有漏無漏。
問此第二解何也。又問二乘人灰身滅智。所有種子
及所依皆滅。其非得屬何。答初問第一解云。然種子
登時。緣闕不得生。名非擇滅得。即如煩惱被伏登時。
緣闕不得生。名非擇滅得。非擇滅得即屬煩惱種子。
若無漏種子。闕緣不得生。此非擇滅得即屬無漏種
子。故言通有漏無漏。第二解。其漏無漏種登時。緣闕
不得。生名非擇滅。非擇滅得即第八識。若十地位。即
屬有漏第八識。若佛果位即云無漏第八識也。此上
巳即是無上得也。答後問既無體。不可辨得非得也。
如前異生之性並依士釋者。問何故言並而法名並。
答異生及異生性。皆依士釋名並。
此類雖多者。若起一有心時。餘煩惱皆不得起。即一
一法上。皆有非得。若起惡心時。即餘百千萬善無記
皆不得記。皆有一个非得。故言此類多也。而於三界
見所斷種各異生性者。欲界二障見惑則名欲界異
生。則不名色無色異生。不可見惑通三異界名一異
生。三界既三。異生有三也。唯未害位名異性者。位者
分位。即依見所斷二障種子之上。名異生性也。或五
四蘊者。欲色界五五蘊成有情。無色界四蘊成有情
也。
云不善無記二法之上假施設之。解云。所依鄣通二
性。能依是有覆無記也。今有難曰。何故二依栖栖善
定。亦善異生性。依二障障通二性。異生性唯無記。答
異生性。若通不善者。欲界可然。上二界邪唯無記。此
能依異生性空。於三界中。即有實異。不善無記二性
別也。所以唯無記。即通三界無違。又二障中有所知
障是無記。合二障上假立亦無記也。生者是總性者
是別者。生即是五趣眾生之通名。五趣皆名生故。性
者即是非非自身中見道二障種上之別稱。
疏云此有四種性者。問如何不言二性五性更問能
障上空。無種性人。無別所障故。解云者。約障立異生
性者。其有如乘性二人身中二障能障法空智。若有
二乘種如者。其人身煩性障能障法空智。其有種姓。
可依能障之隨上立果異生姓。其無性人既無所障。
聖道方中二障不名能障。不名能障故不是異生性。
今者但而二障種上。立異生性。名無妨也。不約能障
說也。名一分聖供句攝者。二乘人斷煩惱見或名二
聖。不斷所知障故亦名異生。同言同智應不得生者。
如生生在牛羊中。由眾同分為因故。其牛羊等皆同
智慮亦同言語。餘者准知。又有說。同言者謂口中生
語法此與似彼馬此牛以彼牛等是。
疏云量云汝宗果二木應有別同分等者。巳下疏文
皆是難古薩婆多。以猶薩婆多。不立有法同分故。名
為難也。六足對法俱舍及至順正理師立者對法即
是六足論也。若小乘中即將發智論為所依身。發智
論上而立造也。六足者即是脚足。言六足論者。一識
身足論。即明諸識。今明識是彼發智論家之足。故言
識身足。二者界身足論。界者即十八界。且如彼十八
界為首。且明蘊處也。身者即發智論。此明十八界是
彼發智論家之脚足也。三品類足論。即雜明眾多品
類諸法。若舊翻譯名為眾事阿毗曇論。今新譯為品
類足也。四集異門足論。此論中即集諸異事。而作法
門明諸法也。五法蘊足。論此上五足論。皆唐三藏譯
此國有本。六施設足論。施設足論即西方有本。此國
中無本也。若大乘中。即將瑜伽論為身依為支。謂一
顯揚聖教論。二大莊嚴論。三攝大乘論。四三十唯識
論。五二十唯識論。六分別瑜伽論。七辨中邊論。八集
異問論。九觀所緣論。十五蘊論。十上十本論。皆依瑜
伽而造。問何故六足中即不立法同分。俱舍順正理
等即立法同分。又求知小乘外留木上有法同分不。
答然本論中。唯於五蘊趣四生上。而立有人同分。謂
人人相似。天與天相似等者然不立法同分。後時即
被大乘中等難曰。汝天與天相似。人與人相似。汝即
立有人同分等。亦應眼與眼相似。耳與耳相應。乃至
智與智相似等。亦應別立法同分。順正理師。既遭此
難巳。即於諸法上。而立法同分起等。唯業果別法可
言無同分者。其起生皆依異熟果上。異熟果上立有
同分。分即唯由異熟果果上有。不同通外也。許非唯
業果何妨外法有同分者同分唯異熟色法立。可許
外法無同分。亦許法等流果色上立法同分。等流色
既通外有。其同分亦通外有。然此中有總同分別等。
如前攝解說也。
疏云如異熟色外法可無。解云。即依異熟果上立同
分。內五根是異熟。從前善惡業報故。是亦長養色。飯
食資養故。異熟是同非外等流色外非不。有解云。即
依等流果上立同分。若善色還生善色。乃至從前同
類因生皆是等流。亦通外有也。
疏云應唯說有情同分應不與一切相似法得為因
解云。同分唯與樂欲為因者。應唯有法同分。餘相似
法上應無法同分也。
疏云更餘難唯生為之。緣云。大生生法體。更有小生
生。同分既能同。更有同成同也。
疏云此設外救生論文者。即薩婆多即救言。猶有同
分故。所以起同言智。即救言自論文。又此文假設作
外人救。生自論文道理。論更漸既文外意也。若收異
熟等流分。同許多相。以法起自言智故。如色心等。或
色心等。應無別。同分許多相。佛法起同言智故。如同
分也。又不然大種有勝功能乃至同分更合有勝功
能者。此文即是外人救也。若四大種者。即體寬遍。故
名大也。即如大江大海等是名大。猛炎火是火大。風
等是風大也。言種者因義。由有生依立持養等五因
故。即由四大為因。能造得五塵。五塵是如造故。同分
處無有勝能。唯能同他同分。更不為他同。然體既非
一後起同言智與法既不殊何得無同分者。此文即
是論主難外人也。難曰餘皆體非一。而體有眾多。後
起同言智。即於餘法上別立有同分。同分體相似非
一。亦有眾多。且起同言智。其同分即與餘法相似。既
不殊別。其同分之上。亦應更立同分之上。亦應更立
同分。設欲期其勝論尚自難知者。至勝論師。別立同
異住。能同能異實德業故。其薩婆多。欲返他勝論師。
今與餘宗異故。離法體外。別立眾同分。為能同分為
能同。餘法體為所同。即前破勝論中。離實德業別。外
立同異性。同異性能與實德業作性。即難云汝同異
性即與實德業三作性。亦應同異性上更不同異性。
未與同異性為性。汝薩婆多亦然。即計離法體外別
立眾同分者。即難云。法體有相似。即法體外別立眾
同分。與法體為因。亦應眾同分上。更別有眾分來。與
同分而作同分。知薩婆多師。與事業及欲同為同分。
不與眼等色外觸等相似法為其同分。解云。同分唯
與事業智。言樂欲為因者。應無眼等相似法。同分既
有法同分。外法既相似。亦應有同分也。同雖通能所。
今屬能同。眾之同分依主釋也者。言眾者種類義。即
於所同婆羅門上。有眾多婆羅門等名眾也。同雖通
能所者。若能同即是眾同分。若所同即是多婆羅門。
即能同所同上皆有同義。今者所能同謂眾同分。故
云眾之同分依主釋也。流眾同之分者。小乘說。眾者
種類也。同者相似義。分者因也。此同分與此等為因。
其遂今事業亦同也。
疏云勝所依處者。有情身諸根扶塵等。皆是勝故。俱
舍經部然則許之者。然經部師。亦許外法之上。有法
同分也。所捨身僵仆者。如俱舍論中。仰臥死名僵。合
而死名仆。彼論難云。若仰合死可如所說。如有人或
側臥死。又名何者。又彼論云。壽煗識相依由如依[(但-一)*亍]
之。若爾欲死死之時。三法之中。先捨何法。若言三法
不捨者。應常不死。若言欲死時先捨識者。應入二無
心定時名為死。若言先捨懼者。大有人被凍身雖冷。
擬仍不死。故知欲死之時。先捨壽。餘二捨壽煩惱及
識三法捨身時者。問此煗即是身上火大。何故四大
相望。偏捨火文。正義唯在於此者。即取此論中。然依
親生此識種。命謂是命之根者。此釋通五根心等。經
都大乘問。既有之言命與根。屬何者是命。何者名根。
亦有命即根。答今者即說第八現行識名命。即取種
子上功能名根。名命之根。若取種子上功能名根者。
命之根。若取種子上功能名能命。命即取根。然論中
即說無相異熟二無心定命根等。唯是種子故世不
成。解云。若光不被色離識者。命舉煗喻他。許煗識離
離是其所立。則有所立不成光。以被色不離識故。無
所立過。
疏云恐失總故。解云。若別舉煗為喻。則失總色故。今
取一切色為喻。則無過也。以同品定有情也。問前疏
中比量。既別言煗。如何此文。不別言煗恐失總也。答
迷今復改不別言煗也。即無過。
疏云起不同心及無漏心等便非彼趣。解云。不同分
心者。如經部師。不立名根。若生空處。起識處心。名不
同分。既無命根。不知人何地所攝。若生識處無所有
處心。及非想非非想處心。皆名不同分心。若在下地。
皆得起上地一切心。若在上地。不得起下地心。唯除
上三禪。起初禪眼耳身三識。又除生有頂聖依品卷
任或任者。上地不得起下地心也。或起無漏心。無漏
心不趣生體。不知。此人名何釋攝備。
疏云以眾同分前以破故無不定過。解云。若光不破
者。作不定云。為如眾同分非心故。命能持身。為如色
等非心故。命不能持身。光既破無心定。及無相天。即
三無心。餘二皆有心。不同大乘五位無心也。故等取
一。
疏云除命根外餘異熟法。解云。異熟法者。即是五根
及扶塵等是身。應除舉能滅身故。故今難令藥能持
身。命不能持身也。於下二界無心定。雖能持身。識煗
不恒故者。若六識即有間斷。若煗即不間斷。此文即
利煗字。此文應言雖能持身。識不恒故即處煗。
疏云入無心位壽煗有三。是一解。亦有識入無色位
色。皆無。三解。既一有煗。解云。大乘此三皆是是識義
別說故。今他難三體。無別無心有識。若三體義說體。
是一人無色時。應有煗也。界雖亦通餘法。此是真實
界體故也。趣生體。唯是異熟無記上。立將生攝於趣
非趣攝於生。謂除中有若界。即通三性法。若內有情。
及外無性。與河等事。皆是界體故。界體最寬。問界體
既通一切。何故此中。唯取本識。為界體耶。答若本識
即是真實界體。由有本識故。餘法方得生也。
疏云此者簡親生餘識種子者。今取親生之言。簡七
識親種。此取第八識種上。由先業取引。乃至功能差
別具得決定者。由先業取引。各言種上功能勢力。功
能勢力即能持身。或百千五十年不死。即說此種種
功能勢力。名為命根。亦別取種子體。亦不取此種子。
生現行識義。名為命根也。若以後功能勢力盡時。雖
有種在身即死也。若此種子無此功能乃至及無能
持餘根法等者。功能者。即是種上勢力也。由此勢力
故能於身。若無勢力身即煗。雖由有種上勢力故。即
生現行識。現行識。能緣三種境。及能任持眼等五根。
又由種功能故。辨煗識即有多量持也。一由種勢力
能持本識現行。二由現行識方能符持眼等五根。此
中義意。伹取本識自證分種者。問見分及自證。此同
種生。何故此中。但取自證種。不取二餘種。
疏云命根無所屬者。問其命根雖不是識種。識種子
即是薀意處七心界等攝。其命根上功能。即是不相
應行攝。其不相應行。是行薀所攝。法處法界中攝。云
何命根無所屬。若薀等中。都不攝命根者。方名無所
屬薀。今者凡所屬名不約不相應。名有所屬。今者即
約命根。不屬現行。不屬種子。名無所屬命根。若屬種
子。應是識薀攝。若屬識種子。亦應是識薀收。若屬業
應是色行二薀收。業即通諸身故。即是色薀。若思種
子即行薀種收。即有所屬。如何言無所屬。今者不屬
種子。亦不屬業。不屬現行識。但是先業所引種上。功
能勢力。今色身不絕名命。又即若釋命根識種。及相
應五薀種上即勝。猶如生等四相。四相依五薀多法
土即是不相應收。命根且依多法立。亦是不相應攝。
若不命者。如長唯依色處立。即是色處收。命根唯依
識種。立應是意處攝。不是法處收。難曰命根既依多
法。立應各多有情。解云。如異生性。唯依見道。多欲立
唯名。一異生性命根亦爾。質曰。命根依於多法立。則
名多有情異生性。亦依多於立應名多異生性。此解
為勝也。此唯於文據勝上說。門王並取心所。則見無
妨也。
疏云如無始法爾六處相續言唯取第六處。解云。如
顯揚論取六處名命根者。意取第六意處中。本識種
子也。名為命根。如言無漏種子無。如六處相續言。唯
取第六處。解云。如顯揚論取六處名命根者。即取第
六意處中。本識種子也。名為命根也。如云無漏種子
無始六處相續言無漏種在第六意處。在本識中。無
漏種子。在五根中。會藏無漏種。唯在第六。更本在識
中無漏種。不在五根中含藏無漏種。此命根唯言六
字。唯取意更不取五根種。為命根也。問八識及五十
一心所種子。於三科中何處攝。若證言行攝。又現行
識是所持從所持乃至命根是業之所持者。若第八
現行識是所持。若第八識自名言種子上。功能名能
持。即說第八識。意更名命根者。即說所持識說持種
子上功能為命根。此文且不所能或種名命根。但取
由業種勢力。引起本識種種子上之功能。功能能持
現行名命故。此文言能持種業也。又解此識種子謂
五根者。問此第二解為行。五根現行為是。取五根種
子。名為命根。若取五根現行者。云何疏言。相分不離
離識總名此識子。又疏云。或六處種子類。若取五根
種子為命根者。其五根種子種子之法。常相續無間
斷。其現行五根。即有間斷。何故下疏文言。取五根種。
即應有死。又六處種子中。五處或中。斷而本識獨在。
疏云然功能雖是一體是色及心有善別故者。為見
相同種俱是識故。故言功能是一體。五根是色。本識
是心。故言五若別也。各取種功能也。
疏云處或時斷而本識獨在不名為死。解云。且命終
之時。五根先捨本識。仍樂捨獨在。如何五根為命根。
又如初生之時。諸根未具事。本識獨在。又如人被損
眼耳根等。本識獨在故。起不得取五根。為命根也。又
如生無色界五根。誰斷而本識獨在等。而身由故。知
五根非是命也。
疏云或命根三界有若別故。解云。若五根者。欲界色
界。可具無色無五根空可根有別也。取五根種者。即
應有死。以於中間。無功能故者。或如人中道。或眼盲
耳就聾等。根經時應名為死。雖眼盲耳聾等。而或命
根應非一。以種子非一故者。以種子有六故。命根應
六也。此文不盡理。且如論文獨勝。且言識種子法合。
今取五何種好。不見一業獨感心王。不感心所。知從
業心王心所皆感。令取為命相理勝也。乃至令前解
何別者。若言見相同種。即與此論解。唯取此識種子
何子。既言同種命根。應是意處収。若見相別種命根。
應是六處攝。
論云能廣心心所法令不現起者。問何故從若業論
文外人。皆引經文證義。皆言如契經說等。何故明二
無心定處文。不引教耶。答此論文。且由其二定道理
亦無違。亦有經說。如明下論文中明二無心定中。皆
引經文為證應入無色定時。亦有別實法者。問此文
為約身在下二界中。入無色界定。為約身生無色界
中。而入無色定。思之。
疏云無色既唯有心無心應有唯色。解云。此即難他
無過。唯有心無心定。應唯有色。汝大乘猒色入無色。
無色即非是色種。猒心入無心。無心應作是心種者。
以大乘依二十二種子上。而立二無心定。所以外人。
難無心定。應非是心種。
疏云設今色法能猒無色不妨是色種。解云。此說是
返質也。以為色非能能無色非色種故。令色通能猒。
何妨是色種。故心法通能猒所猒也。色法唯是所猒
也。
疏云其通通能厭即說心法名無色者。即無色界。唯
有心心名無色界。[土*疾]謂[跳-兆+(夕*ㄗ)]塔者。即是六法爾坑子於
中有猶者是也。故名[土*夕*ㄗ]塔。堤謂堤堰者。即積土作堰。
以遮於水也。極微是實和合是假如瓶等乃提塔者。
問薩婆多。既許瓶等提塔等定假。即麤色中。半假半
實。何故前文言麤細俱實。解云。前明薩婆多麤細俱
實者。且如前多相。乃至折破至一極微。俱名類色。更
不改實。乃至黃等亦然。故青色等。若分別至一極微。
亦是等攝故是麤。今者約和合四塵。成瓶衣等。及至
折破瓶衣名即失。故是假也。且如瓶衣等約分別者。
若言瓶是實者。六識。若言眼見者是瓶。其眼見者唯
是色。不足瓶故。若言其中者。是瓶車間者。是解是非
瓶故。若言鼻臰者。瓶鼻所得者。是香乃至身觸亦然。
故知。瓶等是假故。薩婆多。麤色中。有假有實也。
疏云俱舍論云如堰江河者。此引有別法而非謂假
實為喻。解云。彼論堰江河物有岸能堰無物不能堰。
但論有無喻。此論引提塘。喻意論假實。即假說亦能
遮何須實法故。二論有無假實。喻意各別也。猒患有
漏無漏麤動心心所故者。問三乘欲入滅定前加行
中。若遠若近。為所猒有漏心。為猒無漏心。若有漏心
起必勞慮其無漏。既與定俱起則世和。何須無漏心。
又如心起一令時為當令自猒當令心為復心猒心。
猒心猒後心。其能猒之心。為是有漏無漏。無漏之心。
如何有猒。又如小乘說。欲入無餘涅槃時起有漏心。
方生猒故。或一劫一劫餘者。然入滅定。唯經一增滅
劫二增滅劫等。如大迦葉入滅定時衣待彌勤等入
滅定。不得經文大成壞劫。若八地巳上菩薩。亦不得
經文入滅常佛常。何故不念入定。問無相定。亦有得
經增滅劫不問。
疏云上說因位初入滅定非久串習。解云。若初習滅
定。須加行猒心。方能入定。若久性老。不須加厭任運。
能入滅定。若如任運觀無相。則能入定佛滅盡定體。
還依散心種上假立佛。雖不厭心。以為無始串習厭
心種子成就也。
疏云此則二定加行一別者。若入無想定。諸明了心。
求無相果者。問在無相定前。即有微細極微細心等。
即須作如病等加行。方能入無相定。若入滅定。即作
心息想。為加行等。於此三位心中何位。而求無想。若
即三位心中。皆求無相果。此言雖總而意欲說明了
心時乃至有心無心二果別故者。然疏文中。有其二
解。此即第一解云。即取定前初微微心時。熏得種子。
此種子由初熏故。有其勢力。即成十二處支中行支。
能招彼曾中。總執第八識。即此微微心種子。至第二
念無心位巳去。即勢力弱。唯招彼天中。別報異熟。此
無心巳去。猒心種子。遂是明了心時。所以熏得猒心
種子。其體更無別。其義云何由此微微心。猒心種子
是善性故。即是業。即能滅彼天中。前第六識無記心
現行。由前滅別報善業厭心種子勢力故。即令彼天。
第六識中無記名言種子。即不得現行一期分限。經
五百劫。第六識無記名言種子。不得生現行也。法令
彼天中所滅。得第六識無記名言種子。應生現行。只
猶能滅之業。是厭心勢力故。令所滅得。第六識無記
名言種子。亦不得生現行。即得此所滅得。第六識中
無記名言種子杯。得起現行邊。以為無想異熟體。是
不想應行中収。即是一个種子。能招總報別報二果。
初有心時。初熏得種。能感總報。此種子對後念無心
巳去。能感彼天。前第六識中別報異熟果。此第六識
中無記名言種子。依第八識故。得各異熟也。由非別
解脫。於體思種子。若初至第三羯磨時。此思種能感
得總報果。若受戒。若盡一身犯戒巳來。此戒體思種
子。能唯感別報果。即一个思種子。初感總執後感別。
今此亦爾。故種子體是一。通招總別報也。然無相定
體。即是自即是行支。天中無想異熟即果故。下論文
言。若惟得無想定巳遂退者。後時生無雲福生天。乃
至生下三禪。皆得熏修無想定。唯除無想天。以色究
竟處故。故知無想定為因。無想天為果也。又此無心
巳去厭心心種子唯滅時。天中第六識別感心前五
識。何以故異熟。不得異地起故無想定。即是第四禪
業。而感初禪異地眼耳體識耶。故知。唯滅第六識。問
無想天中。所感第六識中。無記名言。無記名言心有
心所解有以來法。答唯六法。謂第六心王遍行五。此
六法名無想異熟。與彼天第八識相似。彼天中第八
心王。及遍行五等。此六法即名總報異熟。若彼天中。
第六識中。即有遍行五。及第六心王。此六法即各別
報異熟故。彼天中。雖即第六識同時別境五起起所
勢力強感多分是善滿不多通異熟無記。所以第六
識中。唯取遍行。名無想異熟。而不取別境五。或五取
別境五。別境五亦通異熟故。即彼天第六識中。取十
一法。名無想異熟。五識既唯初禪繫。即不得總五識
名。第四禪中。無想異熟。若尋伺唯在初禪欲界有。若
悔眠唯欲界。若根本亦隨是滿法。若十一善。此等皆
非是第四禪中。無想天中第六識。若根無想異熟攝
故。唯取十一法也。又解漸漸心巳前乃至前解為勝
者。即是第二解也。若漸約漸漸心中。所得子種。此種
子能感彼天總報第八識。若漸漸心時。所熏得種子。
能感彼天中。別報無想異熟也。之中二解皆勝也。即
取漸漸心時。所熏得種子。種子為無想定體。厭心極
勝。故為定體。據實而言亦合取巳前遠加行漸細漸
漸心所熏得種。及取近加行漸也。心種種合為言體。
於理無妨。由前遠加行為因故。方妨引得近加行。由
如前解脫戒體。亦所前遠合戒體近加行心所熏得
種子。以為戒體及正受戒時。所熏得種子。以為戒體
若唯取正受戒時。無不熏種子時。何以為戒體。故知。
亦取遠加行為戒體者。即如第三羯磨住無心位。即
受戒時。無不熏種子。何以為戒體。故知。亦取遠加行
為戒體。於理為勝。凡論業道。若遠加行乃至然不門
理者。然疏中。總有兩釋。此疏文即是第一解也。此中
意說。生彼天中第六識。或起善心。或起惡心。是有覆
染染心。謂起煩惱也。或無記心。有依善染心。不現行
建立。為無想異熟體。如二無心定種子。依本識故。其
二無心定。應名異熟識。以為或定種子。是無漏故。及
無想定是善故。不名異熟了者。彼地中善染種子。實
非是異熟。為依異熟故。得異熟名故。論但言不恒。行
心心所滅。亦不曾是何善性染性心。然合瑜伽。唯約
生得心心所滅土。此異熟者。即善染心生。便即得故。
名為生得。此識即約三性心。皆名生得。謂善中既名
生得善。若起染煩惱時。即名生得有覆染心。若起無
起心時。即名生得無記。此等染心。生彼之中即得。故
名生得。非是異熟無記。名生得也。或可本識名生得
無記性。其能依善心種子。依本識故。即與本識同性
故。說此能依之種子。名生得無記。巳上解是相傳解。
即不正義。即違下第七文。彼文言生有初心定無記
故。生得無記。即是第六識中。生得無記心是也。故知。
彼天初心。不起染善染心也。又解第六異熟捨受生
得無記心。或種子上立乃至定無覆故者。此文即第
二解。意說。彼天第六識中。唯起生得異熟無記種子。
生得異熟無記種子。即是厭心之時。無心位巳去。種
子之所感也。即取生得無記種子。不行邊名無想異
熟者。此後解為勝諸論說為無想異熟者。若唯實對
法五義中第八識。亦得名異熟。亦名異熟生。餘善染
等。但依異熟故。唯名異熟生。此無想異熟。應名無想
異熟生。今說為無想異熟者。為依真異熟故。名無想
異熟也。初二定持業釋者。問定體是有心。有心方名
定。今此二無心位各定。今者為實名定。為假名定。如
愚意者。即假名定。如下論解。又問持業如何。答若未
得上地根本定。則不得今身安和。若得上地本定。方
能令身安和。據定實體。唯是有心。即是別境中定也。
亦不論凡不相應以為定也。今者定前漸細心。皆是
有心定。即得有心定。以為加行引起無心。無心位中。
令身安和。即說此無心位時。身安和故。名為定也。故
論云。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無心巳去。令心亦得安和
故。此身安和。名之為定。故二無心定。云無心。即持業
也。此二定亦通依主釋。法合定是有之心心即別境
中。定得名定。即由無心巳前微細微微有心定故。引
起無心。即定之無心。無心之定。依士釋也。定即是前
有心定也。若言二無心定。即從滅心有。以立無心定
之名也。若言滅盡定。即約有所俱滅。以五其名。無想
定亦然。無想異熟通持業依士者。無想者。即是彼天
中。第六識無記名言種子。不起現行邊即名想。此無
想種子。依於第八異熟識故。即無想之異熟依士釋
也。若第六識無記名言種子。從他業成故。即是異熟
之想。即異熟持業釋。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