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抄
成唯識論疏抄
唯識教得興建也。
疏云心所與心為一為異者。至下論文。如是六位與
心。為一為異文。
疏云初薩多等問但五遍行者。至下論文。如是六為
與心。為一為異文。
疏云初薩婆多等。問但五遍行者。然薩婆多。五遍行
五別境十法名遍行。心起別有。今大乘。今謂五遍行。
故今為問。
疏云經部師等問有實五以為遍行者。然經部師。唯
識受想思。是三是遍行。心起則有也。然觸作意。雖是
遍行。然是假有。今大乘。五乘五遍行。皆是實有故。今
問假實。亦不極問遍義也。
疏云瑜伽五十六卷乃至起盡經者。瑜伽論中。亦引
此阿含經。而明觸也。前第三卷中。亦引起盡經中證
成觸也。
疏云與受想思三法為依舉蘊勝者。受想思是三蘊
攝。今觸與受想思依者。觸與三蘊為依勝故。
疏云即象隨經者。此經明如等象跡。知象知處。因以
世名。
疏云四無觸蘊。恒和合等勝。云即色受想行蘊。恒和
合故。
論云若於此作意即於此了別即於此作意者。此者
此境也。此文意說。心王與作意。常相隨起。若於此作
意即於此了別者。若作意依此境時。同時則有心王
共依之。即是有心作意。亦共心王緣之故。即有作意
也。
疏云五十五所引是續餘是論故者。然瑜伽五十五。
及此唯識論。此引經文。證道行義者。與自唯餘明遍
行義。唯引餘瑜伽顯揚論。論中文證遍行義。不引經
證。
論云作意心令趣自境者。若正緣此境時。即名他境
也。論文無心起時無隨一。
論彼定生觸必由觸有者。彼定生觸者。說有三和合
故能生觸。必由有故者。即是由有觸故。方有三相也。
然此論文。即同前第三論文。觸依彼生。令彼知合。此
之彼定生觸。即同前觸依彼生。必由觸有者。即同前
令彼和合。論云無心起時即一隨故者。無如是心起
時。三受之中。不具一受者。或與一苦受俱。或樂受俱。
或與捨受俱。為受中通三受。不得並生。巳相違故。亦
心起但隨得起一个受也。其思中亦云隨一者。其思
亦能作善不善無記業。既遍三三性故。一心起時。唯
得起一个善性等。其三性不得並生。故言無隨一也。
問其五遍行者。若明思受文中。得即言無隨一故。餘
觸作意相。即不云隨一。答然中即有三類。亦應言隨
一也。然觸半即有可意觸不可意觸。俱相違觸。觸中
文略不說。處理亦合有之。與與受思同也。若作意唯
能言唯能取境。自分齊相。處無多種。所以文中。明相
作意等。不言隨一。其受想思等。皆有三種。所以文中
言隨一也。其觸既有三種。一心起之時。亦隨一一个
觸也。
疏云非非青者即說。意說。是青不是餘黃也。
疏云所緣及處者。即是總標境也。及處者。即是取境
分齊之處也。或依一處二處為境。乃至或時緣十二
處十八界等為境。思令心取正因等相。此文造作善
等者。因者即是三性心心取也。相者即是所緣境相。
此文意說。即是由過不善境相故。即令心心所起不
善心。有如論中云。不善起由有三緣。一貪等隨眠未
永斷故。二順煩惱境現在前故。三不正思眠修正現
起故。亦過善境相。即起善心因。善心起時。亦具三緣。
一善種未被損故。二順善心境現在前故。三正思修
現前起故。由此義故。善心心所。過無記境。即起無記
所。無記所起亦具二依。緣無記種子。未彼損順。無記
境在前故。半之心正現起故。
疏云下文說欲能起正懃前解為勝者。即前解勤能
云。信為能依。欲為釋精進依也。
疏云說漏無漏可假之事乃至實可攸法者。據實言
之。滅諦道諦是可攸法。苦集諦道可厭法。即是善欲
也。今此中正義。若於惡無記三性法等所樂者。皆名
可攸法。此欲道二性。亦不約滅。是無漏名可攸法也。
疏云若自內身可厭不合及后識離位乃至非可厭
事者。此法者可厭事。必有可攸事。於可攸等上。而生
欲故。如於內身上生厭時。必於外境上。生可攸故。於
內身上可厭事即無欲。於外境可攸事即有欲。或於
外境生可厭。即於內身生可攸亦然。問此師。若外境
生厭。即於內身生攸。豈一心之中欣厭俱起。而問思
之可厭之。即通六識。或唯六者。即如三道作攸厭觀
時。其攸厭觀不得並即作。若正作厭。欲界為苦麤鄣
時。道無間道。即不能作攸觀。若作攸上為靜妙離時。
即是解脫道。又攸時。謂欲俱無嗔一分為體。若厭為
慧俱無貪一分為體。然准大乘。厭離應作四句分別。
有厭非離。謂緣苦集諦。前加行道。深厭苦集故。所以
有其加行。是不能斷煩惱。名為離。有離而不厭。謂緣
滅道諦。無間解脫道。為能斷煩惱故。名之為離。其滅
道。雖是可攸故。名之為非厭。有亦厭亦離。苦集諦無
間解脫道中。謂苦集諦。是可厭故名厭。能斷煩惱故
名厭。有非厭離。謂苦滅道諦。加行道諦。謂滅道是可
攸非厭。不能斷煩惱非唯。
疏云雖七識或唯第六有此欲故者。若第七識有欲
者。即明第七識。前三師中不正義。第四師。第七識中
無欲。
疏云七八二識全及六識異熟心等一分但隨境勢
力任運緣者。若第七識。即隨自緣生力緣境。若第八
識。及六識一分異熟心者。即隨善其因勢力任運緣
境也。唯前六識或唯第六者。問此三師問說。何故於
欲於識寬狹。三處不同。有何所也。謂前第一師。即可
厭之處。即通六識。或唯第六。其中容境。八識俱俱。通。
其第二師即云。唯前七識。或第六有此欲故。乃至[士/巾]
希望故。第三師云。唯前六識。識或唯六。思之可知。有
正不正。
疏云乃至末云解脫堅固究竟涅槃者。順正理師說。
於不善法。等起於欲。乃至於人天善法之上起於欲。
乃至於涅槃上亦起於欲。知欲是遍行也。解脫堅固
者。若世間同狀。或後時還起。名不堅。若無漏聖道。斷
煩惱巳。永不生故。名之為堅。由此又知。入初道由善
法欲者。問故諸經論中。皆明如是我聞處。皆言信為
入法之初首。信為欲依。此處即言。即欲為入法之初
首。答若為緣初凡解經事法之法。即信為初首。今者
法相推求。即欲為初首。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疏云乃至出離為後邊者。斷煩惱盡。名之為出離。即
涅槃是生死之後邊故。或出離者。即是涅槃之異名。
疏云一一三世對辨可知者。然前解欲三師中。若前
二師。既欲緣可攸境。其欲唯緣未來。不緣過去。若第
三師。欲緣於三世也。以欲能緣攸厭境故。論云勝解
者。如人於善等三性法。而生疑不決定故。不名為勝。
後時解此三性法。師即言。或解是也。以解心勝極心。
故言勝解也。勝解通三性也。法師即言或解是也。若
別約勝者。即於菩提涅槃法而生。即可名之為勝解。
不即生死法。此前約勝解。唯是善性。
疏云由經部理即證等力者。即外外。道教名邪教。外
道所說道理名邪理。外道所生得四禪定名邪證。
疏云即染心中少分無也。若染心中有疑。即無勝解
故。若善無記中。於事未決。亦無勝解。
疏云即薩婆多意。師諸對法意計者。即薩婆多師。所
計對法論。此中正破薩婆多故。
疏云若巳餘經有法此亦有乃至上地亦應有者。難
曰。詳勝有處解。許無勝解之處。亦言有勝解者。亦應
許欲界及初禪有尋伺。上地無處。亦應有尋伺耶。
疏云故心法迹念是定固者。無貪無嗔是戒因。念是
定因。正定是因。迹者因義。問貪嗔癡三。是不善根。今
至此三根立善根。何故唯立無貪無嗔。以為我戒迹。
此二能鄣戒故。又癡遍染心故。不能障戒。
疏云或有巳受彼體乃至他界緣使等者。巳受彼體
者。即是五塵等。凡夫曾緣五塵體故。或未得體者。如
滅道諦。凡夫曾未得故。染汙心等者。即如邪見人。曾
未得無漏滅道證。但聞說諸佛聖者滅道之名。初聞
滅道之名。心上遂變起滅道之相分。行緣滅諦。作不
生不滅擇滅無為之行解。若道諦亦變作有為無漏
之時。行解之至。後時分滅道諦時。又作不生不滅之
相分行緣。則名緣彼滅道之類也。以是無漏滅道。遂
緣不著。但言緣彼類。緣見心上所見相分。皆是有漏。
今初疎所緣緣本真說。所以緣無漏損滅道體各緣
自心上親相分者。即緣有漏及他心智。緣他地法。皆
悉不成。皆緣自心一親相分。今初邪見。緣無漏他心
智。緣他地法。皆約疎所緣緣本質說。所以成。乃至緣
他地法。亦名緣彼類故。若薩婆多。有漏心緣無漏道。
不成緣。緣性不同隨順故。由如金堅而不受。麤煩惱
毒勢。不得入中。若有漏心。緣有漏法時。性相隨煩惱
毒集入中。而成有漏。所以佛身。二乘無學心。是有漏
煩惱緣故。毒氣入而成有漏。然此彼文。解緣體緣類
有其四釋。亦不約親相分。解緣體類。若初親分者。即
邪見以初無漏。反緣他地法等相分。皆名親取故。故
今者。但初疏緣以解之。此文即是第一。約有漏無漏
巳受樂受。解緣體類。若念如現量。非量心中。曾緣五
塵等。五塵等皆是□受得。即名緣體。若凡夫曾未得
無漏法故。即如邪見緣無漏滅道諦時。即名緣類。不
名緣體。又解四。初有漏中。巳受法名緣體。即落入過
去法。若未受法名緣類。即名未來。即近取親。近取名
緣。乃至他緣界緣既。者此第二解。即初[迡-匕+(二*〡*〡*二)]近解體類。
者念緣自地之法。即名緣體以自地故。若念緣他界
他地之法。即名緣類。以別地故。緣之不著也。使者即
是新經論中隨眠是也。若舊經論中。說煩惱名為使。
若煩惱惡法思如曹主。若無記法由如故。奴。即煩惱
他善不善無記之法。所以成有漏無堪任性故。舊經
中云。謂貪使所使。嗔財所使。癡所使等。然唐三藏。見
此使巳。即難言。伹如即若使故時。豈可即若之氣。而
入奴體中。煩惱使善無記法。其煩惱入善法等體中。
由此義故。唐三藏。翻新經論中。言隨眠。大乘中。解隨
眠為隨逐。有情眠等。小乘亦解隨眠。如俱舍抄解。即
煩惱緣有漏善無記法體中。遂又無堪任性等故。隨
眠名緣舊使。又解云。遠近者。若有人。今生中所得法
不妄故。即名緣體。若多生忘却之法。後時憶念得者。
即名類也。後得智緣有為無漏乃至亦名彼類者。第
三即約後得智。名緣體若類。若後得智緣有為無漏
名緣。彼以相攝故。若後得智緣真如等。即名緣類。不
親取故。若後得智緣道諦。名緣彼體。因是有為故。若
後得智緣真如。名緣彼類。以是有為無為別故。實相
緣真如故。不親證故。第四即約根本後得智。解緣體
類。若根本智。緣真如得體。後得智緣真如得類。然初
念後得智。緣真如時。亦緣體。以親得故。亦名緣類。如
行道真如類。故前加行位為問。真如名即作真如觀。
即此無分別初一念緣真如時。此約一念。真如即是
前加行位曹聞真如名我之類。故名緣彼類。故亦有
是。曾聞名我之體故。若第二第三念巳去。亦應名緣
體及類。謂第二念無分別智。親證真如名緣彼體。即
此真如初念我真如之類。亦應名類。乃至中地及佛。
無分別智證真。皆有體類。親得體故名體。即此真如
之類名類。若類如涅槃等。全不起念者。如餘俗人。曾
未聞涅槃名故。即不能起念念涅槃也。若學佛法者。
曾聞涅槃之名。即於涅槃亦起於念。如自證分為後
憶因者。唯唯識論上下有三處說。初第一卷後。心心
所法熏習力故。能為憶念因。二即如立自證能。為後
時憶念同。三即如此中論又。相能憶念因。然第三取
想為憶念因者。即大小乘同皆好。問下文解心等取
境。巳熏功能在本識中。無為後時念因。數習力故。得
有如是憶識等事。論文何別。答相似也。許前有體之
上。更立用者。此文意說。前念有自證體故。巳分為用。
其後念見分用。能憶善念體。
疏云即是後起癡心故者。即染定後起癡心故。即如
定後起癡心故者。即如人生得上地定起。從定心出
巳。亦得起癡。即如從淨定無間引生朱定也。朱定也。
味定同時有癡心。亦如欲界繫。蹔時散心。從定出。亦
得起癡心。
疏云有漏智生能知所緣得出相者然二來人在有
漏定中。則能智不能知朱。若出定巳。即知失不知得。
若菩薩在無漏定中。即双能知得失也。
疏云彼返質云若無於定心位乃至無心自求染者。
彼小乘難云。無定心時。得住一境者。亦應受味時。心
須成染。無貪之時。心不得成染。故知無定合時心。別
得任於一境也。
疏云此令不然專注所緣乃至豈假定今者。此大乘
勑意心。若多念依專注所緣。則由定也。若一念之心
住境。亦不由有定。為之法生巳有法。爾一念住故。
疏云不可以貪等而無不成染者。此文到不。應云不
以貪等而得成染。
疏云念專等法雖體是思非即故心者。經部師。唯受
想思三是實。是蘊恒故。若念慧貪嗔等時。是思上假
立。
疏云非一切愚皆以邪見者。增上者。若愚而亦味。即
無慧也。若但有愚而不味者。即有慧也。如邪見人。雖
愚而不味也。
疏云發地亦無俱我所小者。此論皆是薩婆多宗也。
疏云此安慧義而方共責者。婆羅門師。傳西方責安
慧。或時起一。於所樂唯起於欲。乃至境不決定故。無
勝解者。此文中。若言境雖不定。亦得起者。而初所樂
所以不起勝解者。即違下文。下文云貪與癡不得並
起。於境不決。無染著故。以本論言慧之境故者。然唯
識說。即依六經十一論。而造唯識論故。彼六經十一
論。皆是本經本論也。然定為所觀境者。即從前聞思
修慧。巳吉其名也。
疏云但注所依繫心眉間不能簡擇此定所緣者。此
人雖向師邊聞說繫心眉間住。或自尋經論。見有眉
間住等。雖觀有繫心。或燈點上。於此上亦能知是苦
空。無當於我等不知。亦此色恒色。但繫心故。若散亂
人多繫心眉間。或時數息。或貪行者。觀心上不淨等
也。
疏云此第二解或所觀境乃至從餘多分者。間此愚
昧有定無勝若前解即約前解。即初前加行位中。有
聞思脩慧。巳後時正觀眉間時。即有定無慧。若此後
解。若前加行心。二無聞思慧者。此人若無慧者。從何
心中學得此解眉間。更問言。憤慧角至眼相視者。問
憤即恚。為別體耶。又疏云或起貪。如何名憤恚。貪嗔
不並生故。又如何名角眼。又此妄念憤慧。緣之境如
何名所觀。思之不由四諦理。或時道理。
疏云或後時理者。即四諦理。或時道理。此中所說。皆
據因位者。然此中且約少分。名因位也。有漏為因。無
漏為果。亦不約佛位名果。即如十殊勝中。地前六度
名因。地上六度名果。今據實者。一切無漏心。皆有別
境五。以無漏心。皆具二十一法。若有漏修慧中。亦具
別境五。亦有二十一法。若聞慧中不多。若別境五。或
時起三等。若思慧中。亦若別境五也。率爾心起。乃至
等流亦有此事准義應知者。若凡夫率爾心。即無五
別境。若尋求心中。唯無勝解。若決定染淨等流心等。
半有半無也。若佛果位。率爾心中。亦有五別境。第八
境等流心。亦無別境五也。
疏云自性散動者。五識之中。不能入定。是自性散亂。
有六一內散亂謂惛沉等邪定。二外散亂。謂掉舉惡
作。緣外五塵故。三自性散亂。即是五根五識故違。然
意五振賊共殖及累世故治收親近新。然眼緣色之
時。第六意識不隨於境而緣者。故言所見色與盲等。
是前定中。聞聲定。餘意識不隨耳識。緣聲執者也。如
初化故。四相散亂。謂貪名獨。既坐禪相。令他人知。供
養我五麤重散亂。謂作意念。唯我能作如是善道業。
我是好人起於我心故麤重。六下劣散亂。謂不作念
取於小果。唯趣求無上菩提。若作此六邪名散亂。違
此五種。不散亂也。若正入根本定。五識不行。五得引
智故。五識雖如第六識念曾所受境。乃至故是曾上
皆引意生者。問何故此文說。緣現在境名緣類。即說
五識名緣類。又緣過去境名緣體。准前文言。緣過境
以疎遠故。應名緣類。若緣現在境。世故應名緣證。若
准此文知。文應言緣他地境。依緣體。緣自他境名類。
思之。
疏云等引之定者。等引定非散。唯有心非無心。亦是
地名名等引地故。故論云等引地非等引地。若等持
通散即有心。不通無心。若等至定。通有心無心定。心
中亦有安和。能至此無心定中安和。名為等至定。故
餘論中云。無相等至。滅定等至。
疏云即身心中所有分位安和之性者。然入定時。身
根之上。及心大上。亦有遍悅。此身根性者。然入定時。
身根之上。及亦有遍悅。此根適悅唯是無記性。不名
輕安。輕安唯是善性。心者若在意中。或時有心識。亦
有無身識。亦有無身識者。定中常有第六識。常第六
識中有輕安。而是善性。其小子師問和云。其五識中。
意所引青者。亦有調暢故。如何得有安和。答由在定
中。若引起五識。是無記性。即無調暢輕安。若若由定
力。引起五識。是無記性。即調暢輕安。若由定力。引起
五識。是善性者。其五識中。即有調暢輕安。輕安是善
性故。六地巳上菩薩。由定中所起善性五識。五識即
是調暢輕安。若凡夫二乘。定心中所起善性天眼耳
識者。亦有調暢也。
疏云或生得慧乃至即彼類故者。五識亦有生得慧。
若言聞思修慧體。唯世定識。若此意識。三慧所引五
識。五識亦得有聞思慧修慧所成。此等所成。亦此意
識中聞思修三慧類也。故若意識。起生得慧。引五識
中。亦有生得慧。若識中起聞慧。引五識中。亦有聞慧。
若意識中起思慧。亦引五識中。有思所成慧。若意識
中即修慧。亦引五識中修慧所成。即如八地巳上菩
薩。第六識中。常入修慧。引起五識中善性。五識中善
性即是修所成攝。若五識中。起無記性。無記性即非
是修不成攝。何以故。若聞思修三慧。及聞所成等。不
是無記性。唯是善性。以八地巳上菩薩無聞思慧故。
故五識中。唯有修所成。無聞思所成也。又如凡夫二
乘人。及七地巳前菩薩。若第六在修慧。為嬉戲故。所
引天若眼耳識。眼耳識即是無記。無記不是所成極。
若言難言難。此無記天眼識等。由修慧引起。若是修
所成者。應返質曰。亦由修慧。引起天眼耳根。天眼耳
根應亦是修所成攝。故知天眼根等雖由定引起。不
是修所成攝。無記五識亦然。若意生得定者。及二乘
七地巳前菩薩。利樂故入修慧中。所引起天眼耳識。
天眼耳識等即是善性。故地即是修所成攝。其意性亦
能引起天眼耳。為利樂也。又修所成中。即通五蘊。同
時有識。即是識蘊。同時有受想思。即名三蘊。若有漏
定。即有定共戒。別防身語七支。名色蘊。若無漏定。即
有道共定。名為色故。修所成中。得果五蘊。又如小乘
中威儀工巧通果異熟生。唯是無記性。不通善惡。若
起善惡。即是餘法收入。有四無記攝也。若又乘中異
熟。是無記性。威儀工巧通三性。通果通二性。
疏云許巧神通乃至多分妙觀察智攝者。問後師曰。
若五識中。亦有天耳通智者。則通佛地論文。然佛地
論云。六通之中。唯詳漏盡通此漏。許佛位之中。四地
皆有也。若餘五通。皆是妙觀察智攝。不云五識有天
眼耳智。答據實而言。天眼耳體。即不取天眼耳。二識
相應智為體。及俱時意識相應智為體。若唯獨天眼
耳通緣前境。無俱時意識者。所見所聞之境。由如夢
中見想。不能分明。亦不能說得智者。俱時意識。方得
緣境分明故。又明故。又天眼耳。多間斷故。意識多相
續故。所以妙觀察地。實而言。亦取天眼耳識相應智
也。若薩婆多。六識不並生。且如馬勝比丘。往色界中。
共梵王語時。起天眼耳通者。彼梵王身則眼識巳。則
起天耳識。死梵王語。耳識斷巳。又起意識發語言。問
彼梵王也。又復起天眼耳識等如。二乘無學。或知上
下界有情心。多是他心智。若佛起一切有情者。唯是
通起一切種智知。
疏云非中如因中唯念境類者。若因中五識。唯緣現
在。緣現在境者皆名類。若果上五識。既緣三世。則緣
境體。過去者。皆名緣境體。
疏云重如前說者。疏主錯指前論文。前論文中。即無
不說。五別境中而與俱不俱也。
疏云此就他宗設說五識無欲等故者。此解上。然五
師識中無欲等五。意識中有欲等五。意識中既有苦
受故者。欲等亦得有苦相應耶。
疏云第八三字者。別境等五。亦通三學。無學人身中。
有別境。別名非學非無學攝。
疏云第九三斷者。此別境等五。亦通三斷。性不是煩
惱染汙法。不通自性斷。若見道斷中。斷相應縛。斷俱
時煩惱故。若善無記性者。修斷之中。斷緣縛斷。若無
漏者。即是非所斷攝耶。遍行五受中。通苦等受見道
中時。是斷相應縛。修道斷中。善無記中。皆是緣斷縛
初是自性斷。與別境相似。通無漏者。即是非所斷攝。
又解。見道別境。與見道煩惱俱起者。其別境遍行。是
不善性。不善性者。即自性斷。若別境等五。與修道煩
惱俱起者。亦通自性斷。若無漏者。非所斷也。得勝解。
疏云第十一斷九根者。此則遍行別境中。記道二十
二根攝若。若別境中念定慧。即二十二根中信等五
根攝。即是念根定根慧根攝故。若欲勝解。亦非二十
二根所攝。若遍行中唯受數。即二十二根中五受根
攝。與作意解觸相思。非二十二根攝。若言擇非擇者。
即五遍行別境中。若異生無記性者。即是擇攝若是
善及無記性。如威儀工巧等心者。即是非擇所根。
疏云有漏善心或不俱等者。起有漏善時。五別境中。
或時起一。或二或三或四。名為不俱。或時起五。名為
俱也。
疏云非以煩惱等中欣慼行別者。不以煩惱欣慼別
故。五別境等。則不與相應。唯除疑。不得勝解俱故。餘
者皆得相應。此文即遍顯也。非心煩惱中。有等欣行
嗔及疑等慼行故。及善中有加行生得。及緣三世。及
緣無為別。即說五別境。不與前煩惱等相應也。今者
即說。一切皆得與別境相應。若五別境。與根本即相
應。亦能緣無為也。
疏云善中如。行得緣世無為別故與相應者。且別境
亦通加善聞思修慧。善聞思修慧體。即是境中慧行。
亦通生得善。亦能緣三世。亦能緣無為。皆得相應。應
云非不與相應斷却疏中不與之字。
論云欲心希望為性懃為法業。勝解以即持為性不
可以轉為。念以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定心令心
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慧以簡擇為性斷疑為業
者。問釋此五別境一種心所。何以有初自作用為業。
有他作為業。各各不同也。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十之本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十之末
北京 靈泰法師 撰
更門立依巳辨次第乃至立捨等三者。立者。遠者。依
無貪等三根。與三根與及精進立捨不放逸。二依無
瞋。立不害也。故云立捨等三。取以三根。後說精進也。
疏云此行蘊捨別受蘊捨故者。言行捨者。則是行蘊
中捨。不是受蘊中捨受。為欲簡別受蘊中捨。取以言
行蘊也。
疏云且蘊婆多法救俱舍雜心等說者。法救妙音世
友覺師。此四尊者。即是毗婆沙中評師。餘五百羅漢。
各各異說義。此四尊者。悲德出。若此四尊者。自釋義
時。若別相評是非也。即法救師。造阿毗曇雜心論。若
天親菩薩。造俱舍論也。
疏云婆沙雖別有厭等法救等不說者。彼論雖別說
有厭等。然法救師。記是評師。亦不取也。故法救亦取
厭。唯立十種菩薩。除無癡故。無體即是慧故歟。
疏云不是言遍善故遮彼者。然薩婆多師。善十種云
遍善心故。雖是數界輕安遍一切善心故。若今大乘。
釋善十一。云唯善心俱。名善心取。不云遍善心。心輕
安不遍善心。欲界無輕安故。略中五句。明依處因者。
五句者。一實二德三能。此三即信之依處。□□此三
為□□方生也。四忍即是信因。五樂言即是信果。樂
中五句。明信法處因果實體業者。如愚意者。言五句
者。具論文云。一於實德能。即明信依處。二染忍樂欲
者。即是明信因果。三心淨為性者。即明信體。四對治
不信。五樂善為業。此上二句。即是明信業也。故略中
五句。
疏云實等不別分別者。然彼論文中。唯異實德能之
語。亦不塵。分別。不及此論也。
疏云實德能三是語依處是境第七者。若言取於。於
者境也。即是第七轉境聲攝也。實德能三。是信取。緣
境故。若言所依。依者所依根。即是第七轉所說根攝。
疏云顯揚說有五業然治不信乃至起善道增長信
者。彼論五業者。一者對治不信故。二者能得菩提。由
有漏故。能得辦也。立資粮滿故。此中言資粮。或資粮
位名資粮。或人天善揭慧。亦名資粮。如造一善業。能
得十生五生樂故。四利益他自故。夫善法皆益。或益
他世。五起善道增長信故。有信故。常得生人天處。增
長淨法。此善十一。皆有此五業。若初業別也。如解慚
處。則言對治無慚等。以下皆然。亦應第五業中增長
慚等。然此論云樂善為業。亦攝彼論下之四業也。
疏云即是論中堅固信也者。若信具此五業。亦是餘
論中。堅固信攝由堅故。方能至辨故。然准瑜伽對法
等。信有三種。一清淨信。二堅固信。三明淨信。今者即
是第二堅固也。即是彼第九云。信為欲依者。即是對
法第九明之。若言通論。一切信并顯揚。五辨中除第
二辨因者。然五業之中。第二業菩提因。唯是無漏。希
求佛果。可注菩提因。若欲通論。餘世間善。生人天果。
及通得二乘果者。即取餘四業。四業能得世間果。即
除第二菩提因。若人天善業。感多生善果。所有福慧。
亦名資粮。漏即不是資粮位。名資粮也。
疏云若事若理信忍皆是者。今者實者。不要真如理
名實。除一切法。若有法無法。有即如實知有。無則如
實知無。名為如實也。
疏云體非實故亦非諦故者。然疏主。且約必虗空非
四諦攝。以難立師。不依大乘。以為小乘虗空非四諦
攝。若大乘中說。識變虗空通四諦攝。若無漏心上變
空。是道諦攝等。如前第二攝說。
疏云內體別攝證乃至亦名真大者。即是同相三寶。
別相三寶者。法佛名三乘。教理行名法寶。十地菩薩
二乘人名僧。此皆是無漏。住持泥令然素像名住持
等。是有漏別相三寶。名真行。或真如名真。有巾名行。
或無漏名真行。別相三寶。名為真淨。如真淨故。住持
三寶。是真諦之方便。亦名真淨故。然三寶中。法寶即
是寶者。佛言僧寶即是假俳也。以依假俳者。名佛僧
故。故大般若經中問云。何故唯念般若波羅蜜。不念
佛僧二寂耶。答佛僧是假者。若法寂即是實。法寂中
即攝得佛僧也。舊經論中。梵云伽藍。此云作持處。若
新經論雙云(未問)。寺者即同僧中有九寺門。安置九
云卿。卿以輔翼天子。今者寺中眾僧。以輔翼佛法。由
如前答即也。或有異名。真淨方便。
疏云今能得後能成無為得有為成者。此之或無為
成有為得。或今新成後得智通。亦不約不相應得。得
解云。
疏云對法但言謂我有力者。既有我宗吹。唯約自身
也。問今文中。明信法處。應立一種。何說立三種者。若
中亦攝得前二實德。若前實得中。亦攝得後二。更問
實上即者。信因亦忍。若後二下。唯言佛果。謂樂欲所
思。若後二下唯言佛果。謂樂欲等。有何所以。亦可前
一唯言信果。後二唯言信因。又問前可。大般若經言。
唯念不般若波羅蜜法。不念俱。即言法是實心。僧是
用者。即然寶法實。何故念緣中唯念佛。或有餘經中
三寂俱念。准義思之。即是因時信口生別。互同時緣
漏。有信因。信是果也。信是因。歎歎是果果。知還顯信
為欲依與為勤依故。即如是次第也。問此三法。如何
為同時因果。答此三法。展轉相杖託而起。由如兩脚
同時行。更互相與力。亦是同時因果。此因時為因果
亦然。異時因果者。即先起勝解巳。佛起信。起信巳後
起欲亦得也。心之淨故。依士釋。第三轉聲者。若言天
授授衣。詞受之鉢。名依士釋。即是第七轉攝。其事云
何。擇是具即是<img:>之作具。由擇為依具故。方證滅故。
第三轉亦是具。亦今此亦爾。信是作具。方能合心淨
也。故第三轉攝。
疏云心之淨故依士釋第三轉聲者。第三轉聲。是具
聲具。謂作具。意顯欲勝解。是信之因果。作具由信。有
此作具。方能信令心淨也。
疏云唯信是能淨餘皆所淨者。此信能淨心。至餘遍
行境及同時。餘十種善信等能淨之。有通淨餘善心
所功能故。由如作意。能一切心心所故。若餘慚愧等
十種。則不能有通相也。欲各各自別相也。若汝之信。
有其善惡不信可是有。於無記中其信是無者。此受
意說。若汝之信。信其善可修。信其惡法可漏者。惡法
不信惡法可厭。可許有信也。若爾於無記法上。應無
有漏。
疏云喻如水清珠者。若此珠人間皆有。若言水類珠
青珠黃珠赤珠。皆是水精珠中。能出水者。各自愛珠。
若珠中能出火者。名揚珠火。是故若能清濁水者。名
水精珠。
疏云亦如泥鰌動泥濁水者。此泥鰌魚也。此魚滅即
泥。□動尾濁水也。疏云又信於三性。何妨愛三。而唯
性善者。此中救意。如大乘信於善惡無記法。信唯善
性故。我信唯愛三性。何妨是善。為遮此等。故論云。又
於苦集。非信所依也。超法師釋也。
疏云若彼救言二俱之以體是信者。即印順示順欲
勝解二法。即皆是信。仍非是欲解也。
疏云忍可及欲是信之具者。思是信果。欲是信果。故
是信具也。謂於自身者。自□貴增上於法者。然謂於
好法自身學之。意言。此法記。若我身應學。今我此身。
而生道德故。於法生尊貴故。於自身亦自生貴重故。
於法於身。為增上儀。
疏云然以細防惡者。釋者法也。數有五種。一者笞。如
五十巳下杖罪名笞。二者杖。如六十巳下名杖六王。
三者徒罪。如徒障亦五。一三我徒。二二年半徒。三二
年徒。四一年半徒。五一年徒。四者緣罪。緣數有三。一
後三千里。二緣二千五百里。三緣二千里。若緣一千
里。一千五百里。皆不名緣。但名移鄉。五者罪罪罪罪
有二。一緣死。二根死。論云熏賢善隨舉暴其者。然慚
愧別相。皆有人法章。賢云謂有善德人重。善云謂一
切善法慚愧。學惡舉惡法也。
疏云對法但言修地為體者。彼論但言慚愧為體者。
但是差他為體。唯有唯識。解慚愧別相。
疏云顯揚即言於世增上即緣也亦<img:>總慚愧緣更
下難古說者。問此意言。古說者。為是此方上世來古
師說名古說。論是西方上代諸論師說名古說。若此
方上代說。名古說者。如何造唯識本者。在西遙難未
古師。答合是西方古說也。問若舉暴惡。名為愧者。其
上二界中。記無惡人惡法。如何得起愧。又無分別智
緣真如。真如恒是惡人惡法。如何。依真如時。得起慚
愧。又問上二三界。既無天人無法。一種俱彼此相似。
如何得起崇重賢善。及無世間。訶厭增上。而得起慚
愧。大無色界。如何得有善法。及人而得起慚。又無色
界。言語既無。如何能崇賢重善。更撿上下可成。
疏云他自增上等然是緣起者。於自身及自法。則是
慚起之緣。於世間法。即是起愧之緣。初起緣處以解
慚愧。由如俱舍論中。斷善根處。云上品不善根。能斷
善根。據實而言。邪見能斷善根。今上品不善根。能斷
善根。據實而言。邪見能斷善根者。約斷善根起緣處。
如言賊燒村。賊不能燒村。火能燒村。今言賊燒村者。
約緣處故。言賊燒村。慚愧亦爾。約起緣處。以解慚愧
也。然自身同法解慚。他世間增上法解愧者。但約情
解名自他。如人有好事有大問方。雖作此事。非雖自
身不作。亦欲得認取。取以善法。名自能。答巳故。如有
人作其事。有人問言。雖作此事。雖自身作。亦不肯認
取。惡法亦爾。能損巳故。取以惡法名他。好法損自巳。
惡法鍛地若慚愧別相。謂崇重賢善。舉暴惡。是慚愧
別相。
疏云謂彼若言因得自他境有差別者。自身名慚。他
身名愧。
疏云正理師云差現在罪因乃至非現別故者。差罪
因別現在身。故名慚。若罪不善果出未來身。別地在
故。名之為愧也。
疏云三不善根根。翻對入至非別對治故者。若貪瞋
癡三根。則有別對治。且如無貪對治貪。無瞋對治瞋。
無癡對治癡。二有通對治。謂即是正慧。通能對治貪
瞋癡。若無癡能是慧者。今立量云。癡定有別。對治貪
瞋癡三攝故。因貪瞋故。如癡有別對治取。謂無癡。若
許煩惱。唯通對治。取是正慧。無有別對治也。
疏云通別對此遠總對治者。若三善根正相翻名近。
若慧不與三善根相翻。取以名遠也。
疏云此二簡諸一切取非不善根者。如愚意者。也且
如遍行別境。雖遍六識體。非是煩惱攝。不具二義故。
遍行境非根也。若不定四。亦不遍五識中。又非正煩
惱攝。不具二義。亦非是根。若癡慢五見。雖是正煩惱。
然此等五識中無。亦不遍六識。不具二義故。非根也。
若十小隨惑。唯立意不遍五識。又非是正煩惱攝故。
非是根本。若中二大八。雖遍六識體。非是正煩惱攝。
皆心非根故。此二義。簡餘一切心取。相順之因。唯是
有漏者。問若善業。可名貪。若惡業如名貪。思之。為緣
之因。亦取涅槃。而發貪等故。亦是具者。外道邪見。於
涅槃等法。而出貪瞋也。又問。何故唯取涅槃法是善
等。即生三惡道故。涅槃是具。而不取菩提。思之更問。
擇滅涅槃亦是若苦具迷理生故者。問滅諦與涅槃。
為一為異。又問苦定與有有具。有何差別。解如疏。三
苦者。謂苦苦行苦壞苦。問欲界三苦。可言欲界發。嗔
唯欲界故。若上二界行苦。如何由嗔發。應思(更問)。
疏云貪慧三界發業潤生入具故云苦苦具者。若貪
多分能潤生。少分能發業。若貪多分能潤生。少分能
發業。若嗔多分能發業。少分能潤生。論云欲界煩惱
皆結生也。
疏云嗔但約有情重處為論者。然彼論說。嗔但約有
情處智者。為情處起嗔。即擬抨怨。然唯是業道。若無
情處起嗔。不擬抨怨。則雜也。今唯識起嗔。則通有情
無情處也。問欲界之貪。可能發不善業。若三界福不
動業。如何貪發。思之。
疏云今能障法並通三界者。所謂嗔則是欲界能對。
無嗔通二界。問何故貪癡。能治佛。謂俱通三界。所治
嗔唯欲界。無嗔通三界。答惡法從深防。所以能所之。
無嗔通三界。所謂唯名界。
疏云集論說此即教詮智決擇為性者。然彼集論說。
無癡善根。即用起教證智。而為體。然故此論中引教
證也。
疏云以報為生得生便即得故從所依名報者。報者
是異熟身。身即是所依。有身故我即有。此善合是異
熟身之善。今達此名名報善。
疏云若名修慧從因定為名者。由定為因。能發慧故。
慧即是今言修慧。從因定為名。
疏云不言十一善根攝捨等為過也。若得十一者為
因者。則得捨等。為不定過。云為加捨等。是善十一攝。
捨等無別體。無癡無別體耶。為加無貪等善十一攝。
無貪有別體。無癡有別體耶。今因三善根攝耶。即無
過歟。
疏云此大悲如前應二十二根中慧等三無漏根攝
者。若□至佛果位中。三無性根中。唯有具知攝也。然
佛位具知根。若依第四禪。即用七法為體。謂信等五
根意根。為具知體。若具知根。在下三靜慮。即滅用為
體。或九法為體。若第三禪。為信等五。及意捨根樂根
八法為體。若初二禪。或加行喜根。九法為體。大非用
無癡無嗔二法為體。若無癡體即是慧。則應大悲具。
知根中。信等五根中。慧根攝也。
疏云無癡因及果皆通四慧乃至此是等流增上果
故者。四慧者。謂生得聞思。謂或更加性巧便善。方得
盡理。性巧者。即是無漏慧也。此等諸慧。或是無癡之
因。或是無癡之果。或同時因果。或異時因果。若為因
之時。則六因之中有二因。謂根相應因。同類因。若為
果之時。即五果中有二果。謂士用果。等流果。若增上
果一切通。若果時因果者。由前同類因。引後等流果。
同類因等流果。同類因等流果。必定異時故。其異時
因果中。亦有能作因。及增上果。據實而言。其同類因。
唯約種生種說。不望現。望現為同類因故。前論云種
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引等流果。若現望現修。
說同類因等流果者。即不遮也。即如紋生得紋命根
皆假說。為同類因等流果也。若同時因果者。由俱有
能作相應三因。得士用果增上果也。然大乘中。不多
約六因以辨因果也。若小乘中。即約六因以辨因果。
然生得善。即是福分善。然福分善即寬。生得善即狹
分善攝得生得善。生得善不攝得福分善。分善體即
明利殊勝。三界殊勝善故。若生得善。體性闇昧劣故。
若順三界業。以修聞思修慧。皆是福分善攝。然福分
善。即一分聞思修慧為體。即身欣厭等。如諸外道無
生等六行慧。或厭下欣上者。厭下苦麤鄣。欣上靜妙
離。下如聞思慧。方引得果修慧故。故福分善。攝得一
分聞思修慧為體。善取一分修慧。約體亦是聞思慧
故。若以決擇分善。即修慧。慧有聞思慧一分。且約體
是修慧故。若性巧便善。即是三乘見道修道無學道。
無漏法是。若准十地論。八地巳上菩薩義准說有聞
思慧。由聞法義。故名聞慧。由思法義。故名思慧。約體
言之。唯是修。亦無聞思慧也。小乘二義簡者。小乘薩
婆多師。有五義。簡貪嗔癡。一者由貪嗔癡重。能發麤
重身語惡業。二者由貪嗔癡。與斷善根。作身強加行
故。三者通六識故。疑慢等不通五也。四者是隨眠。五
者通隨。謂隨逐有情。師謂行相簡昧。行相難知。由如
睡眠。五者通五斷故者。即四諦下。分別煩惱為四。及
見道下。分別煩惱為四。及修道下。為五部煩惱。合為
五斷。亦名五門。以此五義。釋貪嗔癡是根義也。今唯
識起惡勝。故言惑攝得。俱舍中作斷善根身。強加行
或攝得。彼起極重身語業。或二俱攝得也。今疏中言
小乘三義簡者。是疏主望分文也。今更加故。作五義
簡。
疏云若爾即三念住亦爾者。即是後師難前師也。且
如三念住者。且如一人在於佛尼邊塗香佛。於此塗
香之人亦不貪。正念正知。又有一人。於佛右邊刀斫。
佛於此刀斫之人而無嗔。正念正知。又有一人。於佛
身上。亦不塗香。亦不刀斫。佛於不塗香不刀斫人亦
無癡。正念正知。然三念住。即用無貪無嗔無癡正念
正知而為體。正念者。即是二十二根中。具知根中。念
根攝也。正知即是二十二根中。具知根中。慧根攝也。
然三念住。是二十二根攝。今後師難古師曰。大悲以
無嗔無癡二法為體。
論從無嗔說大悲二十二根攝者。亦應三念住。亦心
無貪無嗔無癡為體。論從無貪無嗔。應說三念住。非
是二十二根攝。又後師返質前師曰。不爾。大悲以四
無量悲。四無量悲。唯用無嗔為體。亦應大悲悲根攝
也。
疏云不爾大悲以此無量中悲乃至無住依慧故根
所攝者。此是前師解也。大悲以四無量中悲。俱用無
嗔為體。大悲有相以故。有相濫故。論從無量中悲。俱
用無嗔為體。大悲與悲有相濫。有相濫故。論從無嗔
說大悲根。攝也。三念住無相以故。無相濫故。故論說
三念住。是二十二根中攝也。
疏云且約影顯非實理文者。此文即是前師。又解瑜
伽等文云。論說大悲非根攝者。且約無嗔為體。名非
根攝。據實而言。其大悲既以無癡為體。無癡即是慧。
大悲一分。實是根攝。今從無實為體。論說大悲非根
攝者。亦影顯大悲是根攝也。非盡理也。
論說三念住是根攝者。今從無嗔為體。論說大悲非
根攝者。亦影顯大悲。是根攝也。論說三念住。是根攝
者。三念住即是住正念正知。無癡為體。上言二十二
根攝。亦影顯三念住。既用無嗔為體故。亦是非二十
二根攝也。論文影顯非實盡理也。若論文說。大悲及
念住。半是根攝。半不是根攝。即是盡理也。
疏云若爾即三世俗文如何擇者。後師難前師曰。論
說不害捨不逸三。是世俗有文。如何通擇。
疏云音有者體即慧故者。前師答曰。無癡依一个慧。
一法五故。慧是實有。無癡亦實。若捨不放逸。依四法
立。此二依多法為體故。故不逸捨是假有。
疏云問不害體即無嗔應非假有者。後師難曰。無癡
依一慧立。無癡是實者。不害亦依一無嗔上。即不是
亦應是實。
疏云答世俗有言通假實故言。前師答曰。若論文云
世俗者。即通假實故。若言假有者。即是無體故。若言
有體者。即別有體故。此亦不然。如五見慧分說。為世
俗有故乃至此無癡亦爾者。前師說無癡。用一个慧
為體。即無癡是實。其五見。亦因一个慧為體。五見亦
是實有。若捨不放逸。用多法為體。故捨不逸即是依
立。有此疏文。即是後師返難前師曰。此亦不然。其五
見依一个慧立。其五見即是意識中所說五見。為世
俗。即此說無癡亦爾者。無癡亦依一个慧立。仍治無
癡是意有者。亦應論中說。癡名世俗有說。既論中不
治無癡。為世俗有故。無癡不依世俗立。
疏云彼擇擇。滿善斷者謂圓滿從初所入根本靜慮
乃至極善明所者。如有人難。得入定不得知住定出
定等。但言為滿後時。更明方善知出入。而得自在。而
名順現也。如是乃至入四禪四無色等亦然。對法論。
擇滿善之者。且如有人。若坐得初禪未至定。不名為
滿。要得根本定。方名為滿。如何名成。雖坐得初禪定。
若初禪地中。所有功德善法。皆從習成就。今所得定。
轉更明淨。由如有人新造得屋宅名為滿。還從修治
掃地泥壁等。令屋宅轉更明淨。修治於定。亦復如是。
及得第二禪根本定名滿。乃至有頂地根本定皆然。
疏云此但言因善彼據實因中一分乃至究竟果位
者。彼對法論云。成滿者。據因中行說。謂得一分初禪
根本定。則名為滿。後治諸定。名之為成。謂得一分第
二禪根本定。名之為所得一分定。名之滿根。唯識論
中唯云滿有。不言滿不成滿者。此據修行至佛果位。
圓滿慧不修治故。不善成字。若聲聞行。行至無學果。
若緣覺行。行至極緣覺果。乃至菩薩行。行至於佛果。
更不從修治。故言滿善。不約因中行行為名言。
疏云或作善事圓可名滿能滿善根故非要其果者。
或唯識中。言滿善者。據治修何善。一期分限名滿。此
解與對法論同。亦不約三乘極果為言也。
疏云彼唯加行作意修習而非精能者。雖四無記中
威儀工巧等。如法世工巧。雖然彼百年五十年加懃
苦。殊無利益。又如來作等皆能也。問何不名精。與純
何別(思之)。
疏云顯揚伹有證之五名對法一名皆悉俱有者。若
顯揚論。但有證之五名。有勢有懃等。無論中五名。謂
彼由加行等。若對法論中。然中五名。亦名論中俱有
言。故二名也。
疏云勝品位名無退者。退者由如有人此勝四位。唯
是菩薩上人然。學。我是惡人不能學之。無退者。如言
彼是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
疏云次人諦觀等者。即入見道巳前。名為諦觀也。謂
涅槃言者。其涅槃。即是安身之處。故涅槃名言。其涅
槃亦名舍宅。
疏云修習曾不覺從喻為名者。若細被甲及不捨善
軛。此二名皆從喻為名也。
疏云且如地行捨有初發心有下品中品上品者。且
如言。入初地巳前。先說發心。即是被甲。或就中有勢。
既入初地。即入住出心。名下品。即是加行。亦名即懃
住心。名中品。即是無心。亦是有勇出心名上品。即是
無之。亦名堅猛。欲入二地起勝進心。即是無即。亦名
不捨善軛。巳後皆然。
疏云初發心者即是初發菩提心。長時修者。謂三大
阿僧祇劫修因。無間修者。剎那剎那心中。懃修行故。
應。其修者。凡所修行。心珍重故。無餘修者。一切功德
善法。皆悉修盡。更無遺餘故。亦得被甲等五百勢等
五。如次配之。以下資粮五道等。皆被甲能之也。精進
有三。攝此四者。亦如彼攝者。然三者。謂被甲攝善利
樂。若彼三中。彼三中。被甲即假名攝。此五中第一被
甲精進也。故但言攝四者。不言五色。若攝善精進。即
攝得餘四精進。若利樂精進。即不攝地五。即於五分
別出利樂精進也。本地菩薩地者。即瑜伽本地分中
菩薩地也。即六度皆有者。然精進不遍六度。為此精
進。能遍上業餘五度故。所以言精進六度皆有。趣二
者二乘果。亦利樂地。即波羅蜜者。略故不說。或無故
不說者。能二乘果者。即是定性趣寂。第三果第四果。
然趣寂聲聞中。亦有鈍根利根。四一向大聲聞。亦有
利根鈍根。此文意說。為證文中唯言二乘究竟道。欣
大菩提故。即唯明不定性。二乘人迴心向大。論中不
明趣寂二乘故。今疏文云。即趣寂聲聞中。有不退法
聲聞。即名波羅蜜聲聞。在無色界。能變起定果色。亦
少分能利他有情。文有略故不說。趣寂二乘。若趣寂
聲聞中。即有愚法者。即。非彼羅漢。即全不能利他。第
二解云。若不定性人。得成佛巳。能盡未來際。他有情
所心。論中說不定性二乘也。若定性人。羅能定時。利
少有情。不能長久。即灰身攝智。即無利樂事。即少故。
亦無故。論中為無。故不說趣寂也。今正解者。言二果
者。即是趣寂聲聞。無學果。及無學解覺果。則不取第
三果。第三果人。心有進趣故。以論文中。但言二乘究竟
道理。明今疏中。即取二乘無學果人。若趣寂二乘無
學中。有不愚法。波羅蜜聖人。即少少能利樂他。然今
此中略故。不說趣寂二乘也。若趣寂二乘無學果中
愚法人。即全不能利他。既無利他。即無故。論中不說
也。立本性中。無故論不說也。此有二種。一無漏者。許
有漏。有漏麤重。通三性故者。即由煩惱緣三性法故。
即三性法上。皆有麤重。無堪任性。若二乘人。起生空
智。正能斷煩惱上定鄣。亦能傍伏所知障上麤重。定
相不起。後入無餘涅槃。即慧滅盡也。若菩薩起法空
智。正即能法所知障。即上麤重定障。兼亦能斷煩惱
上麤重。即無漏能除三性定性。二有漏者。乃至唯是
善性者。然如其生用。有漏善唯能伏不善性定鄣。後
時退還。不能伏有漏善及無記上定鄣。以力劣故。
疏云然對法說餘一切鄣乃至第十說亦同之者。對
法第十。或同餘。盡法論性一切。或對法第十同。顯顯
揚除麤重故。
疏云或是受數但能鄣者。如緣修定者。得初禪巳。領
受下劣。更不肯進修巳上定故。即是領受下劣法。
疏云所防中通一切有漏法者。有漏法中。唯防異不
善法。離彼四法無別故。乃至雙成無體用者。體者不
進。即用精進。三根為體也。用者即不逸。以防惡修善
為用。即不逸體之與用。不離彼四法也。若不逸者。別
體。其不逸即有別用。不逸體用。與彼四法不殊故。不
逸離四法外。外雙成無別體用也。四者他也。此則一
切別有世體。皆作是說者。此文即薩婆多宗。薩婆多
宗立一切法皆有體。或餘處亦立法有體。一切或是
一切有部說。不放別有體。或□切者。或大乘小乘中
諸師說。不逸別有體。
疏云依謂依處持令增長者。實法是假法之法。無貪
等實法為持。假不逸等。令善法增長也。
疏云慧別之能竟不可得者。無貪等四法。總有能防
惡修善之能。別能者。無貪對治貪。無嗔對治嗔等。精
進治懈怠。
疏云心次前別解中心無貪為首故從近為結也者。
若加數中無貪等三根。亦以無貪為體者。若論文別
簡中云。若簡依持。即無貪等。亦以無貪為首。論文也。
結中云。離無貪等。竟不可得。亦以無貪為首。若貪嗔
癡名根。與二十二根。根義別也。若貪嗔癡。能生身語
惡不善法。名不善根。若二十二根中意根。別能照境
明了。增上名根。若男女根。俗家增上。若五受根。受用
業果增上。若命根。住持增上。若三無漏根。能生得菩
提涅槃增上。若信等五根。世間離增上。
疏云行蘊中捨。簡受蘊中捨故。量行言非謂行也。看
今彼文中。應行者行蘊。行蘊中捨。是受蘊中捨受也。
今云行捨者。此非謂行捨。有其行字故。行捨即思也。
此捨亦不如思。能造作善惡等。名之為行。說思為行
也。思於行蘊為主勝故。說思為行也。
疏云離沈沒故。初心樂等。還離加行。次心正直於染
無性。後無用者。此三位即初入定說。若餘散心時亦
無此三位也。初心利等者。即在加行位中。若有沈沒。
其心不利。其加行心中。若離却沈沒心。故云初心利
等也。遠離加行次正直者。此即約入定心。若加行心
中。既有趣求。即有高下。離於加行。故言正直。於染無
性後。無切用者。此亦即是。次後入定心中。若散心位
中。勝染法侵。心則性弱。須作功用。今在定位。既不勝
染法信。即心無怯弱。亦無功用也。
疏云或今所說雖同時同時不逸乃至說其相也者。
餘者約利增說。若無間道中。能除雜染。則不逸增同
時。有約利增說。其前後二法。實是同時也。疏中說捨
與逸。或同時起。或前後起。二時俱好。
疏云對法第十殄貪慮者。彼論約上界捨。或無漏捨。
能除欲界貪慮也。問不放逸與行捨。同依四法立。不
放逸捨。體性上中。應同無別。有何所以。二法同依四
法上立。作用各各不同。其不放逸。有防修為性。對治
放逸。成滿一切。與出世間善事為業。若行捨。令心平
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又問能
依應與所依相似。何以故。能依不放逸行捨各殊。若
所借四法。體業亦別。謂無貪著為性。作善為業。無嗔
無恚為性。作善為業。無癡明解為性。作善為業。放逸
勇悍為性。滿善為業。其忿恨等。同依於嗔等。亦准此
問。平等正直無功用者。問既說十遍善心。心准此起
時。即有行捨。其散善心起時。如何亦有平等正直無
功用。若散善心起時。無平等正直者。其行捨等。應不
遍善心。疏云為除貪慮心依止捨者。心是所寂靜。即
捨為所依止。心是能依止也。
疏云契經之除貪慮心乃至亦有捨也。貪境不還。心
即有起。故說貪慮。彼論說捨說除貪慮者。說上二界
捨。能除欲界中貪慮。唯欲界繫。或約無漏捨。能除欲
界有漏貪慮也。據實言之。欲界中捨。亦得與慮俱。如
在無上法思慕愁滅。既無善心慮。亦與捨俱起也。
疏云對法第十八道支中說故唯約無漏者。此疏主
錯引也。唯七覺支中。是無漏。八道支中說故。無有捨
也。
疏云嗔斷總求不但損者。若嗔本擬斷命。亦不擬損
物。過於損物。故說嗔為斷命。
疏云既爾如明風等不斷物命者。如嗔害有情。前有
情心生滅等。即成業道。能招當來三惡趣總別報身
故。若捐總報身。或能感總別報身。皆名業道。若唯招
別總身。不名業道。由如行支。能感別報身。皆名業道。
由如行支。能感別報。不名行支。若能感總報身。或雙
能感總別報身。方名行支。若論識嗔為業等。於無性
起。唯能感別報。不能招總報。不名業道也。又如比丘
壇故。正受於時一日三羯磨竟。此戒能感總報。或雙
能招總別報身身。若受戒巳後。彼於持依說淨度食
等。唯能感別報。不能招報身。及未受戒巳前加行心。
唯能感別報。不能招總報。及造惡若正斷他命時。唯
能招總報。或雙能招總報別報。別報若前加行心。及
後食肉等。唯感別報身也。問若呵罵風為。風為是無
性。不成業道者。何者比丘斬草木等無情。即感得就
身。又問若呵風為。風為是無情。無情不能懊惱。即不
成業道。若呵罵有情。有情即能懊恨等。即結業道者。
如出佛身血。及煞阿羅漢有情身。佛及羅漢。雖是有
情識。而不起懊惱之心。何故能煞之者。而成業道。入
無間獄。思之更問。
疏云今此翻麤相別者。今唯言無嗔不害。於有情處
起者。約麤說。理實此二亦於無情處起。如何風罵為
業也。問前大悲。以無嗔癡二法為體。今何故獨言不
害者。此中問意。何故前說。大悲即雙用無嗔癡為體。
今此說悲。即唯用不害一法為體。為顯功德別故。別
立一假法也。此上疏文。且即總答也。答一切功德依
聖人身上勝乃至非無貪等者。此文即是別答也。不
立不。嫉者。嫉者即是喜。喜即是不嫉也。謂有此者人
即資善故者。謂人身中。有此不害故。即令人資善也。
或彼自體即資善故者。即不害自體資善也。今論但
約事取疎法者。今者唯別等義也。而不取及義也。
疏云諸功德等如勝處亦以無貪為性等者。此約小
乘宗問也。如小乘宗八解脫。前三解脫。唯用無貪為
體。大乘中。前三解脫中。若作少多相。觀身不淨等。即
是無貪為體。無貪於境厭故。若作光明總相等。即用
世間正智為體也。又小乘十遍處中。前八皆以無貪
為體。後二用四蘊為體。又小乘中。諸功德法。多用無
貪為體。小用無嗔以為體。所以者何。無貪於境厭。小
乘人。唯厭生死。自利行為勝故。不擬利他故。用無貪
為體。大乘不然。一切功德。多用無嗔為體。少用無貪
為體。無嗔於境生欣故。以大乘唯利樂有情為勝。不
以同利樂勝故。用無嗔為體。彼據實體。此約假成者。
然前大悲。所依無嗔無癡。無嗔無癡皆是實故。即大
悲雙用二法為體。若悲即所依不害。不害即是假故。
故悲唯依不害一法為體。又諸此若在如來身上諸
功德。問一切皆是實。不得論其假也。以如來身上。無
假功德故。若約法相門中。即得論其假實。問何故不
於無貪等上建立者。此文問意。何故不得無貪等上。
建立不害。唯依無嗔上建立不害。問諸功德等。如勝
處等。乃至依無貪之上者。此文問意。何故勝處等。即
依無貪上立也。其不害。何故於無貪上建立。即依無
嗔上。立不害。
疏云此是無嗔一分於境不增方欣彼故者。嗔名無
嗔名欣。貪名但無貪名散。欲相翻。
疏云不說無唯名欣者。彼不說唯無嗔一法名欣。要
無嗔與欲俱。方名欣也。此性非欲欲俱法也者。欣體
即是無嗔。無嗔即與俱故。故欣不是欲也。無嗔要令
欲俱。方欣於境。各據一義亦不相違者。然貪名嗔欣。
無嗔名欣。若嗔名為厭。無貪名為厭故。各據義別。亦
不相違。隨應之言顯不同。欣與欲俱故者。然前欣要
與欲俱。然論文中。即隨應之言。即顯不忿不恨不嫉
等四法不同。前欣與欲俱。此四法不與欲俱。亦得起
也。故云隨應。
疏云不憤發憤發者。即如人嗔巳面赤惡發是也。亦
則翻之。不愚說愚說者。說他過失。令此翻不說也。人
過失故。非不忍不忍者。即若被嗔罵。不能食。忍非不
忍者。若愚違緣。皆忍受之。不觸不突云者。逢人即放。
無意智而觸。悟之不觸變者。不觸悟人也。不䛞訿䛞
訿者。哻脣䥫口是也。不可離可離者。謂不信弩[(色-巴+用)*(此/(色-巴+用))]也
無嗔[乞-乙+(了-(丁-一)+(衣-〦+一))]尋[乞-乙+(了-(丁-一)+(衣-〦+一))]尋者。終日起尋伺。愚人即嗔恚。故今亦
翻。無害尋害尋者。終日尋伺。遇一切有情。皆擬損害
他身故。令翻之也。隨應之言。前慧俱。此不爾者。然前
厭即與慧俱。今者顯不慳不憍。不得厭此二法。不立
慧俱。或即趣向前行。即喫令喫等時之處。常在前對
也。不研等研等者。即欲向他界處。或乞或覔物等時。
或他不與。即久住斫等尋覔也。或久欲者。若喫<img:>處。
即望教得鈔多。此巳上皆用貪為體。若家勢尋者。一
切人最多。即傍家中族姓豪貴身。身役明色力位體
等。而起尋而覔他物。此即用觀及增二法為體。不憍
憍者。即曲眼時宜。而覓他意。其作亦然。問論云善十
一中。信以心淨為性。不善為業。想心重賢善為性。止
息惡行為業。愧心非答為性。止息惡行為業。貪以無
著為性。作善為業。無嗔以無恚為性。作善為業。無癡
以明解為性。作善為業。懃以勇悍為性。滿善為業。輕
安巳堪任為性。持善為業。不放逸以防修為性。成滿
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行捨以心心正直無功用
住為性。靜住為業。不不害子為捨斷無嗔為性。悲愍
為業。問此上中一。皆是同善性。何故與業各各不同。
且如慚愧雖不同。是止息無行為業。豈無善十一中。
唯此二法。能息惡行。餘者不能耶。餘若能者。何故文
中不說。又無貪等三根雖別。皆同作善為業。餘法雖
別。亦應作善為業。又何故無貪等三。唯言作善。精進
即言滿善。豈無貪等。餘十法。皆不能滿善歟。又輕安
之下。即言持依餘法。何故不言轉依。乃至以後問皆
然。問前害尋等七法。然准文中。即有八法錯也。不憍
不詐者。問此二何別。前解為勝。雖無論文准故勝也
者。問前解不覆無貪癡為體。即是此問論文。如何言
無論文也。
疏云以前即忿等初九說訖者。即是小十煩惱中除
害。餘九是也。
疏云故此論卷六。煩惱之中。但言不慢義可通三者。
六煩惱中。明慢者。然邪不慢。即通此論文中三師不
慢義也。欲勝解亦爾者。若隨大煩惱中邪欲。即翻入
別境中欲。若邪勝解。即翻入別境中勝解也。或有行
相相翻者。如掉舉相高。其捨寂靜故。行相相翻。亦得
通治。以掉舉是貪癡分者。然行捨名通治者。行捨能
所掉舉。掉舉中。有貪癡分分行捨。由如慧名通治也。
問掉舉是貪癡故。其行捨能治掉舉。即行捨即名通
治者。其五見緣不正知等。或是別境慧分。或是癡分。
其善慧能治不正知五見等。其善惡應名通治。乃至
正念治妄念亦然。又散亂體。即貪嗔癡分。不散亂意
不亂。應名通治。又放逸。依貪嗔癡懈怠四法立。其不
放逸。能治放逸。其不逸應名通治也。答准理通也。或
說性對治。有忘念等三者。諸忘念體。即翻入別境中
正念。謂散亂體。即翻入別境中正定。若不正定。若不
正知體。即翻入別境中正直體。或有行相體性皆相
翻。不忿等是無嗔一分也。然不鄣餘翻為法者。即如
前貪等三。能鄣三善根。即翻貪等三。名無貪等。不信
鄣信。翻不信入信。餘者如前應知。二此則損同他嫉
等。不然者。然害能損自他。若慳唯損自非他。若慳唯
損自。然於今身之上。雖知慳不捨現身。由今身起慳
故。令自身於來世中。或時得貧窮入餓鬼等。即名損
自也。若嫉唯損他。如二女事一夫等。如二臣事一君
必嫉。如且害人王相鎌等。皆由有嫉也。
疏云主得善位隨此而說者。既論文說。不害障無上
乘勝因悲故。即從知文來。所說不害者。或是順解脫
分不害也。或是順決擇分不害也。或是加行善不害
也。或是無漏善位不害也。不說生得善位不害。故疏
中云。生得善位隨此慮說。若生得善。即是福分善。福
分善中亦攝得欣厭等聞思慧也。於生得善中。亦有
善十一。不害亦然。所有布施。不求菩提涅槃。皆生得
善攝。然生得善。體性闇劣故。亦不害也。
疏云能治通上界如嗔分等者。即無嗔通三界。能治
欲界嗔也。
疏云無別體家之如五是定無世俗乃至體非別性
者。此文即是解無癡中第一師也。此師意說。若以一
个法為體。即實有。若用多法為體。之假有。如五見用
一慧為體。及無癡亦用慧為體。皆是實有。若捨不放
逸等。用四法為體。即是假也。
疏云若爾不害例亦如慧者。後師難前師曰。無癡即
用一个慧為體者即實有者。不害亦通一無嗔為體。
不害亦應是實。
疏云決未決時不鄣樂起一者。此師意說。若極愧同
類。必不得俱起。若於境決時。或時起慚。或時得起愧。
若於境不決時或起愧。則慚愧二法不鄣互相也。
疏云除依無總等者。此師意說。若緣真如無相時。則
無不害也。要緣有相。後得智緣有情時。方不害起也。
疏云或無漏位謂輕安者。此師意。若世間道中。能益
五根勝故。即是有輕安也。若無漏中。唯斷惑勝。不益
根故。則無輕安。
疏云不遮有時皆得相應者。然此且約善十一。於六
位起不癡。於一時間十一善。皆得相應也。
疏云未必於世間中道得起慚。或時起信等。或有分
起時。餘五位中出然也。
疏云捨事未決定有三性心者。難師曰。如三性中不
善無記心無信可然。如何無信可無信者。起非是善
心。
疏云若爾佛應無此覺支者。若大乘中。資糧位中。先
得四念住。次後四正斷。後方得神足。若加行位中。𤏙
頂得五根。忍世第一法得五力。若見道中。得七覺支。
亦得八聖道。修道亦然。若初得四念住。則不能起四
正斷。乃至五根等別。下能起後故。若得四正斷。乃至
五力等八道支。皆能起前前法。後能起前故。若在見
道中。亦能起四念住也。即是種緣念住。種緣念住者。
若二二合緣。如緣身二緣受。若三合等。皆名種緣念
住。若初修四念住。緣身時不緣法。四念住各各別緣。
不名為惟。若合緣者。即名為惟。若據緣法念住。四个
皆名法故。皆是通名也。或即總觀一切法無常無我。
故名為惟也。若爾小乘宗資糧位。唯得四念住。若加
行位中燸位。得四正斷。頂位得四神足。忍位得五根。
世第一法五力。見道位方得八道支。修道方得七覺
分支。但說大悲無害為體者。今說大悲來。意說大悲
通上見也。若四無量中悲。即用不害為體。其四無量
中。慈悲喜捨。不能緣三界。唯緣於欲界故。四無量慈
悲喜捨上即無大字。若佛菩薩。別得一類大慈大悲
大喜大捨。大慈大悲大喜大捨即能緣三界。別得大
名。其異生二乘等。不得大慈大悲等也。其佛菩薩所
得大悲。亦有無嗔為體。大悲亦用不害為體。大喜亦
用不嫉為體。大捨體。同四無量捨體。今說亦用不害
為體者。□此名亦不是佛百四十不共法中大悲。百
四十不共法中大悲。用無嗔癡為體。菩薩亦不得之。
故此疏中大悲。用不害為體。即是佛菩薩。同得大慈
悲。又百四十不共法中。亦無大慈大悲大喜大捨也。
疏云許輕安俱定等者。輕安與定俱也。說諸心所無
不皆斷者。此文意說。若決定令有輕與在輕。論說即
明之。即是欲界中無輕安。亦不約有少分有處。即說
欲界有輕安。餘法皆然。
疏云有尋伺等有長短也者。若無尋唯伺地。唯是大
梵天。中間禪是最短。若有尋伺地。謂欲界。及初禪下
二天也。名中。若無尋無伺地。謂二禪巳上。乃至有頂
地。最長位也。今約地以分三。若人則不定。或身在欲。
亦得二禪巳上定。名無尋無伺故。或二禪巳上。亦起
尋伺。所以約地則定也。
疏云三師說皆不正義者。問以前師說五識無輕安。
是不正義。如何此文。言二師皆說正義也(更問)。初約
他引世宗者。如愚意者。即他引者。即論文中。定所引
善者。亦有輕安。調暢故。即由他第六識中定所引五
識中得有輕安。此師意。立宗說五識中輕安。彼論自
俱引證者。如愚意者。即是彼論文。云成所作智俱必
有輕安故。意說與五識俱時。得有輕安。以引成所作
智俱時有輕安識。五識中約有輕安也。
疏云即順三界分別之中欲無輕安者。若作次前解
者。成所作智。唯在定地。與輕安俱。即順前論文中第
二解說。欲界無輕安。故知欲界無輕安也。身在欲界
定所引善五識之中乃至無說者即無者。此文意說。
若二乘人。所起眼耳識。是無記性。五識即無輕安。若
異生所起天眼耳識。亦是無記性。亦無輕安故。二乘
異生。在定之中。不能利樂。所發起天眼耳識。皆無輕
安。以是無記性故。若有不定性二乘。身在欲界九處。
而入變易身。謂三洲六欲天。即如舍利弗等。是其類
也。及七地巳前菩薩。身在欲界者。此等頓悟菩薩。既
身是欲界。在十地位中。由定起通等。為有情所起五
識。五識是善性故。五識中亦有輕安。即定地輕安。得
與欲界散五識俱。又菩薩多分。起四禪定。四禪定能
起神通等事。利有情故。故起四禪定。四禪定力強故。
能引五識中輕安。若通果是善性。即有輕安。若通果
記。即無輕安。以輕安唯是善性故。若菩薩身。在欲界。
無色界定。亦能少分引起欲界中五識輕安。或可無
色定力劣故。不能引起欲界五識中輕安。若人生無
色。第六識中。得有輕安俱。此諸菩薩。若為嬉䥫。所起
五識。是無記性。即無輕安。若色界中。漸悟聲聞。及頓
悟菩薩。依色界身入變易身者。唯起眼耳身三識中
善性者。得有輕安。此諸菩薩。無鼻舌識中輕安。以為
鼻舌二識是欲界故。知尚又云。若菩薩身。在上三禪。
借初禪眼耳身三識起總。大乘中說。借識身。唯身是
無記。異熟生攝。若小乘中。說借識力。威儀類攝。故知
菩薩身。在上三禪。借下三起是無記性故知三識即
無輕安。若若大乘中說身在上三禪借初禪眼等三
識起。是異熟生無記。即說十地菩薩。身在上三禪。借
初禪三識起。是無記故。眼識等三識中。豈無聞所成
修所成。從前巳來。皆說第六識。起聞等三慧時。即引
五識中。亦有三種所成。其菩薩第六識中。聞修三慧。
豈不行識。而成聞慧所成。若五識有聞所成。即眼識
中。得有輕安。破前所說因位五無。在果許有。此據因
位者。問前疏中說前師。前師云。十五界唯有漏心。無
無漏五識。若因若果。二位皆無。如何此文。說前師在
果許有。法師云。問前師無。不說因位五識無輕安。果
位有。如何此疏文中。以破前師。答今此疏文。即遮破
前師。亦無違也。或因諦許似果位。有成事智也。如愚
意者。前師既都說五識中無輕安。明知因果位中。五
識中無輕安。所以後師破也。若在佛果。此為正義者。
即佛果位上。方有成所作智者。即是正義。或初地成
所作智俱。必有輕安故者。今第二解中子門。又解初
地有成所作智者。是不正師義也。
疏云若作此解違前所說欲無輕安乃至輕安故者。
外人難曰。若初地五識。成所作智有輕安者。鼻舌二
識唯欲界繫。鼻舌二識既有輕安。則欲界中有輕安
也。則違前第二師正義欲界無輕安故。此難意。許欲
界有無漏鼻舌識。亦是不正義難也。欲無無漏故。
疏云彼前但據一切異生乃至五有輕安不相違也
者。此是善。文意說。前第三正義。欲界無輕安者。約異
生說。或說欲下地意識。不能引起輕安。說欲界之輕
安故。若菩薩聖者。何妨欲有無漏鼻舌識。亦有輕安
故。雖作此善。亦是不正也。欲界無無漏故。又佛成所
作智。唯依第四有故。
疏云前文但對彼前師說非為盡理者。疏中三解之
中。若前二解。且破前師。前二解不盡理也。
疏云若爾雖定所引五識應無輕安者。此難意云。五
識中既有者受俱。雖是定所引五識。應無輕安。
疏云此理不然所善者捨樂俱故者。若定所引五識。
既與捨受樂受俱。亦有輕安。若喜受在意識故。如一
切時五識有苦受故。所以五識有輕安也。
疏云然菩薩得智雖起苦根乃至名逈受故者。若漸
悟菩薩及七地巳前頓悟菩薩。身在欲界者。其後得
智中。即得有苦根。謂安三洲六欲天也。若頓悟漸悟。
身在色界。其後得智中。無苦根。以色界無有苦故。
疏云餘受可有即通果心者。餘捨樂受。及通果善心。
皆有輕安。然論中說通果唯與捨受俱。不許通果與
喜樂受俱。雖依下三禪中。起通果。亦唯與捨受俱。雖
菩薩起通果。化起有情。有情以樂有情。其通果亦是
捨受。雖菩薩為嬉戲相通。亦無喜樂受。但成通得成
不成。名為嬉戲。若苦受及通果無記。即無輕安也。然
實菩薩。後得智中。起五識。有輕安者。然漸悟菩薩。身
在欲界入。亦身至十地位中。起後得智。即能引五識。
五識有輕安也。上界三識。下界五識者。若漸悟菩薩。
頓悟菩薩。頓悟菩薩。身在色界者。即五識有輕安。若
漸悟菩薩。身在欲界。即為五識有輕安。
疏云然彼有時一一等至者。此約因位散心心中。或
起欲身。或時勝解等。隨何別境一重故。若因位之決
定心中。及三乘無學果。即五別境等。二十二法。定俱
起。
疏云所治豈有能治者。此文即外人難曰。上二界既
無所治之嗔。其上二界。豈有能治之無嗔。欲有情惛
治輕安豈有者。此文即論主返質也。曰汝言上界無
所治嗔。即言之能治之無嗔。亦應欲界無能治之輕
安。如何得有所治之惛沉故。欲界無能治之輕安。即
有所治之惛沉。何以故。上界無所治之嗔。還有能治
之無嗔。無嗔及惛皆通三界。
疏云第十一有學無學非學。解云。若有學人身中。有
善十一。名之為學。有進趣故。若無學人身中。有善中
一。名為無學。巳息求故。問若定性二乘。即無學巳更
不造求。可名無學。若不定性二乘。雖得二乘無學果
巳。更竟求大乘菩薩行。菩薩行。如何此人名為無學。
答今定性人。更不趣求。名為無學。不約不定性二乘
謂學。名為息求。名無學也。又若望得自乘無學果。名
為息求。名無學。若不定性人。雖望得自乘極果。名息
求。其不定人無學。若望大乘佛果。遠是有學也。若異
生人。身中有十一善。名為非學推也。
疏云非邪見故非邪見故者。此十一善。此十一善不
與邪見俱時故。不通見道斷也。於中即有無想定。及
北洲業。皆由邪見真。如何言非邪見生。
疏云答彼不言善位通見道斷。能善法斷。緣縛唯是
修道斷。若自性斷。不生斷。即通見道斷。若異熟果如
人身等。何言不生斷。是見道斷。
疏云若不爾者下修道煩惱乃至豈見所斷故者。若
有人解云。惡趣中別起善業。善業即見道斷。巳捨三
惡趣中別報果故者。今難云。修道煩惱。亦能別招惡
趣果。修道煩惱。應是見道。故知別報善業。不是見斷
也。
疏云若言見斷以此證非者。若有人云。善通見斷者。
以道理而證彼非也。
疏云修即得門者。謂自性斷。緣縛斷。不生斷等也。彼
之云。謂有根無根。何地緣何地。地皆倣此者。若言有
根者。信精進是根攝。餘九非根也。有根無根者。此者
漏善十一。皆是有根。能得異熟果也。若善十一中無
漏善者。即是非根。無漏善不能招抨故。何地者。欲界
地。唯餘輕安有漏善。若善十一。皆緣九地。則欲色界
中善十一。能緣一切。若言色界中。波羅蜜菩薩。廣慧
聲聞身中善十一。亦能了一切法。若無色界中。異生
外道。及非波羅蜜菩薩等身中善十一。唯能緣自地
上地法也。設有餘釋。及餘門者。今設學知此疏中抨。
放謂學也。
疏云而根本攝非唯不亦位學知用等流者。若菩薩
隨煩惱。但名隨煩惱。不得名煩惱也。亦得名等流性。
從前等流生故。若根本煩惱。亦名煩惱。亦名隨煩惱。
亦名隨煩惱。不得名等流性也。
疏云然有就處論覆之者。若論文異。更論文中重解
之。若證藥難處論文。皆覆解之。即如解貪之中覆釋
業云。謂由愛力。取蘊生故。解嗔之中覆釋業。謂嗔必
令身心勢惛等是。餘之准知。
疏云薩婆多師解無漏貪是善法欲者。若薩婆多師。
不共無明疑。邪見得緣無漏。隨大乘亦然。若貪唯緣
無漏事。謂佛身是也。
疏云或上二界中由愛靜慮等故彼諸煩惱因此增
長亦取蘊生者。煩惱有二種。一者生煩惱。即是九種
潤生煩惱。唯俱生煩惱。能潤生故。謂貪嗔癡慢見邊
身六種煩惱。能潤生。不取疑邪見戒見取者。是分別
煩惱故。二者定煩惱。從定出巳而起愛者。味謂貪上
定。疑慢乃至五見。皆容得起。唯除嗔故。餘煩惱皆能
愛味定。若戒取見等。從而生故。然此定後所起煩惱。
不能發不動業。伹能損不動業故。猶起定煩惱故。前
善定違被損故。上二界中。由愛靜慮等。乃至亦取善
生者。然味定中。所起煩惱。亦能發業。感總報果也。若
潤生煩惱中。若臨死時潤生或。即有能發業故。
論云全界煩惱皆能結生故潤生煩惱能發業樂受
求離嗔亦依之者。此文意說。若於苦苦之上。可許起
嗔。以苦上加苦故。其惟苦如何起嗔故。今此文解云。
如人初時有樂。即不起嗔。後愚違緣。失於樂法。遂即
起嗔故。依樂世惟。若愚餘遷流之事。即起嗔。嗔亦依
行苦也。答隨順生苦具無漏。即非緣生。於苦無漏亦
是者。若無漏與苦相順。若無漏法。與苦不相順。若依
無漏法。而起於煩惱。因此生苦。無漏亦是也。
疏云對法等論但言苦具不知是何者。彼論但言苦
具。亦不分別有漏苦具。無漏苦具也。
疏云或有之云唯有漏法此不然矣者。或有人云。有
漏法是苦具。無漏法不是苦具者。難云。此不然。如邪
見謗無漏。此人入惡趣故。無漏法亦是苦具。或有人
云准有漏法此不然矣者。或者謂疑或人也。謂有疑
或之者。曾不解經論。遂即經云。若有漏法即是苦具。
其無漏法不是苦具也。此不然矣者。即是破云。若有
智之者。若解經論。即知有漏無漏法。皆是苦具也。據
業道量。漏非於餘不嗔者。若於有情之上起嗔。即重
能感總報。而成根本業道。若於無情之上。呵風詈為
而起嗔者。即孫但招別報。不成根本業道。此嗔與惡
行。惡行者即是行支。謂獨頭無明。迷理相應等。亦迷
事者。然四無明中。令若相應無。令及取隨眠纏。無明
各一分。其現行種子中。即取相應無明現行。及相應
種子。此中即取相應無明現行。及相應種子。此中通
能迷理事。即下文言。相應無知。與九同迷等也。其相
應無明。若與身邊二見相應。即唯迷理。若獨頭無明
全。及取纏縛隨眠。各一分中。即取獨頭無明現行。及
取獨獨頭無明現行。及取獨頭無明現行。及取獨頭
無明種子。此等唯能迷理也。
疏云邪定為先後方有疑然生次第此文為正者。後
對法論說。邪見為先。後方有疑。生邪定者。見決定也。
今此論。先有疑生。次後生邪見。即約三隨順說。由有
身見故即起道。由有見破故即有戒取。由有疑故即
起邪見。故說約果人斷三結。更不言斷除煩惱。疑諦
實等。方起邪見。生起次第。唯識論文為正。
論云於德者。即是神通功德等。有德者。即是人人身
中。有神通等法也。
疏云然對法論中但由有我。乃至及等流生或造從
根本說者。此文即會對法及唯識文也。然彼論中。云
我慢者。但由有我心。則高舉。高舉即是慢也。此論中
但言持巳。持巳即是對法論中我也。故二論亦不相
違。我見相應者。相應即是慢也。慢與我見相應。或先
有我。後方起慢。則是等流也。今說為我慢者。由先數
我。方有慢生。則我為根本。說名我慢者。遂從根本為
名也。
疏云於劣性巳勝於等法巳等者。問於下品人。自身
即是勝。及中品人。與自身等。如何名慢。答若於彼下
品中人邊。自不生高舉心。即不是慢。友過人故。名過
慢也。坊亦慢者。增上也。是二虗空法。或是四沙門果。
或此增上處起慢。名增上慢也。七慢如疏中說。若立
九慢者。小乘即擬化句數。以立九慢也。然九依我見
後生者。然九慢依我見後生故。文云。我勝。我等。我劣。
我有勝。我有等。我有劣。我無勝。我無等。我無劣。既九
慢皆有我字。故知非慢。即依我見後生。
疏云即彼小乘。通見彼修斷乃至是故聖者現行者。
若小乘薩婆多。計我見道斷。雖慢通修道。亦不能起。
先為有我後方起慢。我既斷慢不能起。如人倚柱而
立。若去却柱此人即倒。是無柱倚故。此人更不能起
慢亦爾。此來倚我失乘。既斷巳慢不起。又薩婆多。我
見與慢不得俱時起。先有我後方起慢故。根本煩惱
中。唯緣無明。得與餘九俱起。若餘九不得並生。若大
乘宗說。前三果人。皆得起慢。若菩薩四地巳前。容得
起我慢。四地巳上。作菩薩提分慢。觀所有我見。永伏
不起。慢亦不得起。九慢通見修斷也。慢唯邪慢。增上
慢。不通修斷。然慢邪見人能起故。若餘五慢。通修通
七慢。或俱生。或分別。故知九慢類修起無失者。及論
中亦云一切通見修所斷者。問若增上慢。及慢過慢
等。如餘論說。預流果人。於後果。而不起增上慢。又全
未得即言得。名邪慢。若小得謂多得。名增上慢。若言
斷者。彼違謂文。謂文云。一切皆通見修所斷。又問聖
者身中者幾慢。應問法師。答如前說。是師云。謂於三
品者。問此言三品者。為約功德法。以為三者。與第五
德何別。如何於五至起慢。即起慢之人。謂於三品人
上起慢。為於三品法上起慢。答於人及法上。起於我
蘊。起慢者。問此文既言我蘊者。為於即蘊計我上。而
起我慢。為於離上。而起我慢。答多即蘊也。於未證勝
德乃至於所未得謂巳得。問此言增上者。即為是前。
於德為是有德。又七慢中。幾个慢緣於德起。幾慢緣
有德起。又問此言證者。為是證真如名證。為是道理
名證。若言證真如者。如何其人起增上慢矣。於德起
二證。道理名證也。我得生者。問此言德者。即是前於
德有德舉德也。又問七慢。皆皆不正名邪。何故邪慢
偏得邪名。答且偏七中相望說。依本及品類之者。問
何者名本。謂更問然九依我見便生。三品處起者。問
此九皆各依我見。後起其九。即合於七慢中我慢後
生。文中既言九依三品生。如何言九便依我見起。豈
九慢即依三品及我見兩處。答我見為先。後於三品
上。起九慢也。卑慢者。問慢是高舉。卑是卑下。既二相
違。如何名卑慢。慢與卑為別為一。更問謂他直作用
因果。乃至亦攝彼盡。如理應思者。問他直等。既是事
法。如何得初諦理以攝於事。後如何攝。答諦理道事。
理真理也。然簡擇猶預異決擇斷覺為疑故者。問決
斷是智。如何言益決斷為疑。答此師不正。或益或益
時疑者。問其益時中。為先疑後慧後疑。答前後皆得。
此師說疑。與顯揚對法問者。問言此師者。為初師。為
第二師。梵云毗軄真羅。比云乾。梵云毗駄底。亦是疑
義。
疏云何為緣身界見時。云若自界自緣。皆西國有。若
以自有行自緣。此間亦有。且證當是應者。界由身。且
如言字是界。餘既者慧義。應轉受。非是慧。如何慧證
當是。若也慧是。解云。字左邊著與人身之即是信字。
若言字右邊著者身即是法字。若言字上著四。即上
上四。云字即唯迷理。雖緣諦有觀疎遠迷者。然五見
皆能迷理。若身見邊見邪見。親能迷諦。若戒見所能
疎遠。迷諦顛倒者。心上為品名顛。為品為上攝。倒謂
於欲界唯識俱出發招在處業。是分別者。唯識。欲界
中。身邊二見。是無記。快不能發業。若欲界中。分別五
見。皆是不善性。能發於業也。問外道惡見為因。即得
上界禪定。而生二界受樂如斷。言惡見者。多受苦耶。
答多受苦。少亦受樂。更問佛度當來薩婆多等者。今
此疏文。不見聖教。是傳說也。問薩婆多。即佛滅度後。
第三百年中出世。若經部。佛滅度後。第四百年出世。
如何經部師。返言遮當來薩婆多。薩婆多望經部。應
言遮過去。薩婆多品文。應言遮當來經部。應言遮過
去。薩婆多品文。應言遮當來經部也。梵云思說提底
廿。此云偽也。廿者即是字。思說提底。即是自緣。即後
字界。字界梵云阿迷提底。此云有也。廿是字界。阿迷
提底。即是自緣。即共云但論提底廿。此云福縛。廿者
是字界。僧吃爛底是字緣。雖佛滅度後。第三百年中。
薩婆多出。佛滅第四百年中。經部出。若經部說經。可
言遮過去薩婆多等。既經部師。說化佛在日。佛說經
時。即遮當來薩婆多。應無過去字也。無過去。薩婆多
望佛。佛即是過去。其薩婆多。即是當來。若經部望薩
婆多。薩婆多即是過去。經部即是當來。心上顯現似
我之相證非實有是假法故者。此文即益薩婆多師。
我今大乘心上所現相分假。乘體非實故。即同薩婆
多執有有見。又云體非全無依他起性然所緣緣者。
此文即簡住部師。我今大乘。以我之體。名是善法。不
同經部。是虗偽也。
疏云移轉之法者。移者可改能義。轉是轉彥。彥或是
變現。即諸識生時。實似能取所取相現故也。即心上
所彥。名移轉也。
疏云又依本質。可令虗偽者。若。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十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