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抄

成唯識論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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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教得興建也。

疏云心所與心為一為異者。至下論文。如是六位與

心。為一為異文。

疏云初薩多等問但五遍行者。至下論文。如是六為

與心。為一為異文。

疏云初薩婆多等。問但五遍行者。然薩婆多。五遍行

五別境十法名遍行。心起別有。今大乘。今謂五遍行。

故今為問。

疏云經部師等問有實五以為遍行者。然經部師。唯

識受想思。是三是遍行。心起則有也。然觸作意。雖是

遍行。然是假有。今大乘。五乘五遍行。皆是實有故。今

問假實。亦不極問遍義也。

疏云瑜伽五十六卷乃至起盡經者。瑜伽論中。亦引

此阿含經。而明觸也。前第三卷中。亦引起盡經中證

成觸也。

疏云與受想思三法為依舉蘊勝者。受想思是三蘊

攝。今觸與受想思依者。觸與三蘊為依勝故。

疏云即象隨經者。此經明如等象跡。知象知處。因以

世名。

疏云四無觸蘊。恒和合等勝。云即色受想行蘊。恒和

合故。

論云若於此作意即於此了別即於此作意者。此者

此境也。此文意說。心王與作意。常相隨起。若於此作

意即於此了別者。若作意依此境時。同時則有心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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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依之。即是有心作意。亦共心王緣之故。即有作意

也。

疏云五十五所引是續餘是論故者。然瑜伽五十五。

及此唯識論。此引經文。證道行義者。與自唯餘明遍

行義。唯引餘瑜伽顯揚論。論中文證遍行義。不引經

證。

論云作意心令趣自境者。若正緣此境時。即名他境

也。論文無心起時無隨一。

論彼定生觸必由觸有者。彼定生觸者。說有三和合

故能生觸。必由有故者。即是由有觸故。方有三相也。

然此論文。即同前第三論文。觸依彼生。令彼知合。此

之彼定生觸。即同前觸依彼生。必由觸有者。即同前

令彼和合。論云無心起時即一隨故者。無如是心起

時。三受之中。不具一受者。或與一苦受俱。或樂受俱。

或與捨受俱。為受中通三受。不得並生。巳相違故。亦

心起但隨得起一个受也。其思中亦云隨一者。其思

亦能作善不善無記業。既遍三三性故。一心起時。唯

得起一个善性等。其三性不得並生。故言無隨一也。

問其五遍行者。若明思受文中。得即言無隨一故。餘

觸作意相。即不云隨一。答然中即有三類。亦應言隨

一也。然觸半即有可意觸不可意觸。俱相違觸。觸中

文略不說。處理亦合有之。與與受思同也。若作意唯

能言唯能取境。自分齊相。處無多種。所以文中。明相

作意等。不言隨一。其受想思等。皆有三種。所以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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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隨一也。其觸既有三種。一心起之時。亦隨一一个

觸也。

疏云非非青者即說。意說。是青不是餘黃也。

疏云所緣及處者。即是總標境也。及處者。即是取境

分齊之處也。或依一處二處為境。乃至或時緣十二

處十八界等為境。思令心取正因等相。此文造作善

等者。因者即是三性心心取也。相者即是所緣境相。

此文意說。即是由過不善境相故。即令心心所起不

善心。有如論中云。不善起由有三緣。一貪等隨眠未

永斷故。二順煩惱境現在前故。三不正思眠修正現

起故。亦過善境相。即起善心因。善心起時。亦具三緣。

一善種未被損故。二順善心境現在前故。三正思修

現前起故。由此義故。善心心所。過無記境。即起無記

所。無記所起亦具二依。緣無記種子。未彼損順。無記

境在前故。半之心正現起故。

疏云下文說欲能起正懃前解為勝者。即前解勤能

云。信為能依。欲為釋精進依也。

疏云說漏無漏可假之事乃至實可攸法者。據實言

之。滅諦道諦是可攸法。苦集諦道可厭法。即是善欲

也。今此中正義。若於惡無記三性法等所樂者。皆名

可攸法。此欲道二性。亦不約滅。是無漏名可攸法也。

疏云若自內身可厭不合及后識離位乃至非可厭

事者。此法者可厭事。必有可攸事。於可攸等上。而生

欲故。如於內身上生厭時。必於外境上。生可攸故。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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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身上可厭事即無欲。於外境可攸事即有欲。或於

外境生可厭。即於內身生可攸亦然。問此師。若外境

生厭。即於內身生攸。豈一心之中欣厭俱起。而問思

之可厭之。即通六識。或唯六者。即如三道作攸厭觀

時。其攸厭觀不得並即作。若正作厭。欲界為苦麤鄣

時。道無間道。即不能作攸觀。若作攸上為靜妙離時。

即是解脫道。又攸時。謂欲俱無嗔一分為體。若厭為

慧俱無貪一分為體。然准大乘。厭離應作四句分別。

有厭非離。謂緣苦集諦。前加行道。深厭苦集故。所以

有其加行。是不能斷煩惱。名為離。有離而不厭。謂緣

滅道諦。無間解脫道。為能斷煩惱故。名之為離。其滅

道。雖是可攸故。名之為非厭。有亦厭亦離。苦集諦無

間解脫道中。謂苦集諦。是可厭故名厭。能斷煩惱故

名厭。有非厭離。謂苦滅道諦。加行道諦。謂滅道是可

攸非厭。不能斷煩惱非唯。

疏云雖七識或唯第六有此欲故者。若第七識有欲

者。即明第七識。前三師中不正義。第四師。第七識中

無欲。

疏云七八二識全及六識異熟心等一分但隨境勢

力任運緣者。若第七識。即隨自緣生力緣境。若第八

識。及六識一分異熟心者。即隨善其因勢力任運緣

境也。唯前六識或唯第六者。問此三師問說。何故於

欲於識寬狹。三處不同。有何所也。謂前第一師。即可

厭之處。即通六識。或唯第六。其中容境。八識俱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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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第二師即云。唯前七識。或第六有此欲故。乃至[士/巾]

希望故。第三師云。唯前六識。識或唯六。思之可知。有

正不正。

疏云乃至末云解脫堅固究竟涅槃者。順正理師說。

於不善法。等起於欲。乃至於人天善法之上起於欲。

乃至於涅槃上亦起於欲。知欲是遍行也。解脫堅固

者。若世間同狀。或後時還起。名不堅。若無漏聖道。斷

煩惱巳。永不生故。名之為堅。由此又知。入初道由善

法欲者。問故諸經論中。皆明如是我聞處。皆言信為

入法之初首。信為欲依。此處即言。即欲為入法之初

首。答若為緣初凡解經事法之法。即信為初首。今者

法相推求。即欲為初首。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疏云乃至出離為後邊者。斷煩惱盡。名之為出離。即

涅槃是生死之後邊故。或出離者。即是涅槃之異名。

疏云一一三世對辨可知者。然前解欲三師中。若前

二師。既欲緣可攸境。其欲唯緣未來。不緣過去。若第

三師。欲緣於三世也。以欲能緣攸厭境故。論云勝解

者。如人於善等三性法。而生疑不決定故。不名為勝。

後時解此三性法。師即言。或解是也。以解心勝極心。

故言勝解也。勝解通三性也。法師即言或解是也。若

別約勝者。即於菩提涅槃法而生。即可名之為勝解。

不即生死法。此前約勝解。唯是善性。

疏云由經部理即證等力者。即外外。道教名邪教。外

道所說道理名邪理。外道所生得四禪定名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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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即染心中少分無也。若染心中有疑。即無勝解

故。若善無記中。於事未決。亦無勝解。

疏云即薩婆多意。師諸對法意計者。即薩婆多師。所

計對法論。此中正破薩婆多故。

疏云若巳餘經有法此亦有乃至上地亦應有者。難

曰。詳勝有處解。許無勝解之處。亦言有勝解者。亦應

許欲界及初禪有尋伺。上地無處。亦應有尋伺耶。

疏云故心法迹念是定固者。無貪無嗔是戒因。念是

定因。正定是因。迹者因義。問貪嗔癡三。是不善根。今

至此三根立善根。何故唯立無貪無嗔。以為我戒迹。

此二能鄣戒故。又癡遍染心故。不能障戒。

疏云或有巳受彼體乃至他界緣使等者。巳受彼體

者。即是五塵等。凡夫曾緣五塵體故。或未得體者。如

滅道諦。凡夫曾未得故。染汙心等者。即如邪見人。曾

未得無漏滅道證。但聞說諸佛聖者滅道之名。初聞

滅道之名。心上遂變起滅道之相分。行緣滅諦。作不

生不滅擇滅無為之行解。若道諦亦變作有為無漏

之時。行解之至。後時分滅道諦時。又作不生不滅之

相分行緣。則名緣彼滅道之類也。以是無漏滅道。遂

緣不著。但言緣彼類。緣見心上所見相分。皆是有漏。

今初疎所緣緣本真說。所以緣無漏損滅道體各緣

自心上親相分者。即緣有漏及他心智。緣他地法。皆

悉不成。皆緣自心一親相分。今初邪見。緣無漏他心

智。緣他地法。皆約疎所緣緣本質說。所以成。乃至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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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地法。亦名緣彼類故。若薩婆多。有漏心緣無漏道。

不成緣。緣性不同隨順故。由如金堅而不受。麤煩惱

毒勢。不得入中。若有漏心。緣有漏法時。性相隨煩惱

毒集入中。而成有漏。所以佛身。二乘無學心。是有漏

煩惱緣故。毒氣入而成有漏。然此彼文。解緣體緣類

有其四釋。亦不約親相分。解緣體類。若初親分者。即

邪見以初無漏。反緣他地法等相分。皆名親取故。故

今者。但初疏緣以解之。此文即是第一。約有漏無漏

巳受樂受。解緣體類。若念如現量。非量心中。曾緣五

塵等。五塵等皆是□受得。即名緣體。若凡夫曾未得

無漏法故。即如邪見緣無漏滅道諦時。即名緣類。不

名緣體。又解四。初有漏中。巳受法名緣體。即落入過

去法。若未受法名緣類。即名未來。即近取親。近取名

緣。乃至他緣界緣既。者此第二解。即初[迡-匕+(二*〡*〡*二)]近解體類。

者念緣自地之法。即名緣體以自地故。若念緣他界

他地之法。即名緣類。以別地故。緣之不著也。使者即

是新經論中隨眠是也。若舊經論中。說煩惱名為使。

若煩惱惡法思如曹主。若無記法由如故。奴。即煩惱

他善不善無記之法。所以成有漏無堪任性故。舊經

中云。謂貪使所使。嗔財所使。癡所使等。然唐三藏。見

此使巳。即難言。伹如即若使故時。豈可即若之氣。而

入奴體中。煩惱使善無記法。其煩惱入善法等體中。

由此義故。唐三藏。翻新經論中。言隨眠。大乘中。解隨

眠為隨逐。有情眠等。小乘亦解隨眠。如俱舍抄解。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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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緣有漏善無記法體中。遂又無堪任性等故。隨

眠名緣舊使。又解云。遠近者。若有人。今生中所得法

不妄故。即名緣體。若多生忘却之法。後時憶念得者。

即名類也。後得智緣有為無漏乃至亦名彼類者。第

三即約後得智。名緣體若類。若後得智緣有為無漏

名緣。彼以相攝故。若後得智緣真如等。即名緣類。不

親取故。若後得智緣道諦。名緣彼體。因是有為故。若

後得智緣真如。名緣彼類。以是有為無為別故。實相

緣真如故。不親證故。第四即約根本後得智。解緣體

類。若根本智。緣真如得體。後得智緣真如得類。然初

念後得智。緣真如時。亦緣體。以親得故。亦名緣類。如

行道真如類。故前加行位為問。真如名即作真如觀。

即此無分別初一念緣真如時。此約一念。真如即是

前加行位曹聞真如名我之類。故名緣彼類。故亦有

是。曾聞名我之體故。若第二第三念巳去。亦應名緣

體及類。謂第二念無分別智。親證真如名緣彼體。即

此真如初念我真如之類。亦應名類。乃至中地及佛。

無分別智證真。皆有體類。親得體故名體。即此真如

之類名類。若類如涅槃等。全不起念者。如餘俗人。曾

未聞涅槃名故。即不能起念念涅槃也。若學佛法者。

曾聞涅槃之名。即於涅槃亦起於念。如自證分為後

憶因者。唯唯識論上下有三處說。初第一卷後。心心

所法熏習力故。能為憶念因。二即如立自證能。為後

時憶念同。三即如此中論又。相能憶念因。然第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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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為憶念因者。即大小乘同皆好。問下文解心等取

境。巳熏功能在本識中。無為後時念因。數習力故。得

有如是憶識等事。論文何別。答相似也。許前有體之

上。更立用者。此文意說。前念有自證體故。巳分為用。

其後念見分用。能憶善念體。

疏云即是後起癡心故者。即染定後起癡心故。即如

定後起癡心故者。即如人生得上地定起。從定心出

巳。亦得起癡。即如從淨定無間引生朱定也。朱定也。

味定同時有癡心。亦如欲界繫。蹔時散心。從定出。亦

得起癡心。

疏云有漏智生能知所緣得出相者然二來人在有

漏定中。則能智不能知朱。若出定巳。即知失不知得。

若菩薩在無漏定中。即双能知得失也。

疏云彼返質云若無於定心位乃至無心自求染者。

彼小乘難云。無定心時。得住一境者。亦應受味時。心

須成染。無貪之時。心不得成染。故知無定合時心。別

得任於一境也。

疏云此令不然專注所緣乃至豈假定今者。此大乘

勑意心。若多念依專注所緣。則由定也。若一念之心

住境。亦不由有定。為之法生巳有法。爾一念住故。

疏云不可以貪等而無不成染者。此文到不。應云不

以貪等而得成染。

疏云念專等法雖體是思非即故心者。經部師。唯受

想思三是實。是蘊恒故。若念慧貪嗔等時。是思上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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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疏云非一切愚皆以邪見者。增上者。若愚而亦味。即

無慧也。若但有愚而不味者。即有慧也。如邪見人。雖

愚而不味也。

疏云發地亦無俱我所小者。此論皆是薩婆多宗也。

疏云此安慧義而方共責者。婆羅門師。傳西方責安

慧。或時起一。於所樂唯起於欲。乃至境不決定故。無

勝解者。此文中。若言境雖不定。亦得起者。而初所樂

所以不起勝解者。即違下文。下文云貪與癡不得並

起。於境不決。無染著故。以本論言慧之境故者。然唯

識說。即依六經十一論。而造唯識論故。彼六經十一

論。皆是本經本論也。然定為所觀境者。即從前聞思

修慧。巳吉其名也。

疏云但注所依繫心眉間不能簡擇此定所緣者。此

人雖向師邊聞說繫心眉間住。或自尋經論。見有眉

間住等。雖觀有繫心。或燈點上。於此上亦能知是苦

空。無當於我等不知。亦此色恒色。但繫心故。若散亂

人多繫心眉間。或時數息。或貪行者。觀心上不淨等

也。

疏云此第二解或所觀境乃至從餘多分者。間此愚

昧有定無勝若前解即約前解。即初前加行位中。有

聞思脩慧。巳後時正觀眉間時。即有定無慧。若此後

解。若前加行心。二無聞思慧者。此人若無慧者。從何

心中學得此解眉間。更問言。憤慧角至眼相視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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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即恚。為別體耶。又疏云或起貪。如何名憤恚。貪嗔

不並生故。又如何名角眼。又此妄念憤慧。緣之境如

何名所觀。思之不由四諦理。或時道理。

疏云或後時理者。即四諦理。或時道理。此中所說。皆

據因位者。然此中且約少分。名因位也。有漏為因。無

漏為果。亦不約佛位名果。即如十殊勝中。地前六度

名因。地上六度名果。今據實者。一切無漏心。皆有別

境五。以無漏心。皆具二十一法。若有漏修慧中。亦具

別境五。亦有二十一法。若聞慧中不多。若別境五。或

時起三等。若思慧中。亦若別境五也。率爾心起。乃至

等流亦有此事准義應知者。若凡夫率爾心。即無五

別境。若尋求心中。唯無勝解。若決定染淨等流心等。

半有半無也。若佛果位。率爾心中。亦有五別境。第八

境等流心。亦無別境五也。

疏云自性散動者。五識之中。不能入定。是自性散亂。

有六一內散亂謂惛沉等邪定。二外散亂。謂掉舉惡

作。緣外五塵故。三自性散亂。即是五根五識故違。然

意五振賊共殖及累世故治收親近新。然眼緣色之

時。第六意識不隨於境而緣者。故言所見色與盲等。

是前定中。聞聲定。餘意識不隨耳識。緣聲執者也。如

初化故。四相散亂。謂貪名獨。既坐禪相。令他人知。供

養我五麤重散亂。謂作意念。唯我能作如是善道業。

我是好人起於我心故麤重。六下劣散亂。謂不作念

取於小果。唯趣求無上菩提。若作此六邪名散亂。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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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五種。不散亂也。若正入根本定。五識不行。五得引

智故。五識雖如第六識念曾所受境。乃至故是曾上

皆引意生者。問何故此文說。緣現在境名緣類。即說

五識名緣類。又緣過去境名緣體。准前文言。緣過境

以疎遠故。應名緣類。若緣現在境。世故應名緣證。若

准此文知。文應言緣他地境。依緣體。緣自他境名類。

思之。

疏云等引之定者。等引定非散。唯有心非無心。亦是

地名名等引地故。故論云等引地非等引地。若等持

通散即有心。不通無心。若等至定。通有心無心定。心

中亦有安和。能至此無心定中安和。名為等至定。故

餘論中云。無相等至。滅定等至。

疏云即身心中所有分位安和之性者。然入定時。身

根之上。及心大上。亦有遍悅。此身根性者。然入定時。

身根之上。及亦有遍悅。此根適悅唯是無記性。不名

輕安。輕安唯是善性。心者若在意中。或時有心識。亦

有無身識。亦有無身識者。定中常有第六識。常第六

識中有輕安。而是善性。其小子師問和云。其五識中。

意所引青者。亦有調暢故。如何得有安和。答由在定

中。若引起五識。是無記性。即無調暢輕安。若若由定

力。引起五識。是無記性。即調暢輕安。若由定力。引起

五識。是善性者。其五識中。即有調暢輕安。輕安是善

性故。六地巳上菩薩。由定中所起善性五識。五識即

是調暢輕安。若凡夫二乘。定心中所起善性天眼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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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者。亦有調暢也。

疏云或生得慧乃至即彼類故者。五識亦有生得慧。

若言聞思修慧體。唯世定識。若此意識。三慧所引五

識。五識亦得有聞思慧修慧所成。此等所成。亦此意

識中聞思修三慧類也。故若意識。起生得慧。引五識

中。亦有生得慧。若識中起聞慧。引五識中。亦有聞慧。

若意識中起思慧。亦引五識中。有思所成慧。若意識

中即修慧。亦引五識中修慧所成。即如八地巳上菩

薩。第六識中。常入修慧。引起五識中善性。五識中善

性即是修所成攝。若五識中。起無記性。無記性即非

是修不成攝。何以故。若聞思修三慧。及聞所成等。不

是無記性。唯是善性。以八地巳上菩薩無聞思慧故。

故五識中。唯有修所成。無聞思所成也。又如凡夫二

乘人。及七地巳前菩薩。若第六在修慧。為嬉戲故。所

引天若眼耳識。眼耳識即是無記。無記不是所成極。

若言難言難。此無記天眼識等。由修慧引起。若是修

所成者。應返質曰。亦由修慧。引起天眼耳根。天眼耳

根應亦是修所成攝。故知天眼根等雖由定引起。不

是修所成攝。無記五識亦然。若意生得定者。及二乘

七地巳前菩薩。利樂故入修慧中。所引起天眼耳識。

天眼耳識等即是善性。故地即是修所成攝。其意性亦

能引起天眼耳。為利樂也。又修所成中。即通五蘊。同

時有識。即是識蘊。同時有受想思。即名三蘊。若有漏

定。即有定共戒。別防身語七支。名色蘊。若無漏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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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共定。名為色故。修所成中。得果五蘊。又如小乘

中威儀工巧通果異熟生。唯是無記性。不通善惡。若

起善惡。即是餘法收入。有四無記攝也。若又乘中異

熟。是無記性。威儀工巧通三性。通果通二性。

疏云許巧神通乃至多分妙觀察智攝者。問後師曰。

若五識中。亦有天耳通智者。則通佛地論文。然佛地

論云。六通之中。唯詳漏盡通此漏。許佛位之中。四地

皆有也。若餘五通。皆是妙觀察智攝。不云五識有天

眼耳智。答據實而言。天眼耳體。即不取天眼耳。二識

相應智為體。及俱時意識相應智為體。若唯獨天眼

耳通緣前境。無俱時意識者。所見所聞之境。由如夢

中見想。不能分明。亦不能說得智者。俱時意識。方得

緣境分明故。又明故。又天眼耳。多間斷故。意識多相

續故。所以妙觀察地。實而言。亦取天眼耳識相應智

也。若薩婆多。六識不並生。且如馬勝比丘。往色界中。

共梵王語時。起天眼耳通者。彼梵王身則眼識巳。則

起天耳識。死梵王語。耳識斷巳。又起意識發語言。問

彼梵王也。又復起天眼耳識等如。二乘無學。或知上

下界有情心。多是他心智。若佛起一切有情者。唯是

通起一切種智知。

疏云非中如因中唯念境類者。若因中五識。唯緣現

在。緣現在境者皆名類。若果上五識。既緣三世。則緣

境體。過去者。皆名緣境體。

疏云重如前說者。疏主錯指前論文。前論文中。即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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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五別境中而與俱不俱也。

疏云此就他宗設說五識無欲等故者。此解上。然五

師識中無欲等五。意識中有欲等五。意識中既有苦

受故者。欲等亦得有苦相應耶。

疏云第八三字者。別境等五。亦通三學。無學人身中。

有別境。別名非學非無學攝。

疏云第九三斷者。此別境等五。亦通三斷。性不是煩

惱染汙法。不通自性斷。若見道斷中。斷相應縛。斷俱

時煩惱故。若善無記性者。修斷之中。斷緣縛斷。若無

漏者。即是非所斷攝耶。遍行五受中。通苦等受見道

中時。是斷相應縛。修道斷中。善無記中。皆是緣斷縛

初是自性斷。與別境相似。通無漏者。即是非所斷攝。

又解。見道別境。與見道煩惱俱起者。其別境遍行。是

不善性。不善性者。即自性斷。若別境等五。與修道煩

惱俱起者。亦通自性斷。若無漏者。非所斷也。得勝解。

疏云第十一斷九根者。此則遍行別境中。記道二十

二根攝若。若別境中念定慧。即二十二根中信等五

根攝。即是念根定根慧根攝故。若欲勝解。亦非二十

二根所攝。若遍行中唯受數。即二十二根中五受根

攝。與作意解觸相思。非二十二根攝。若言擇非擇者。

即五遍行別境中。若異生無記性者。即是擇攝若是

善及無記性。如威儀工巧等心者。即是非擇所根。

疏云有漏善心或不俱等者。起有漏善時。五別境中。

或時起一。或二或三或四。名為不俱。或時起五。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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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也。

疏云非以煩惱等中欣慼行別者。不以煩惱欣慼別

故。五別境等。則不與相應。唯除疑。不得勝解俱故。餘

者皆得相應。此文即遍顯也。非心煩惱中。有等欣行

嗔及疑等慼行故。及善中有加行生得。及緣三世。及

緣無為別。即說五別境。不與前煩惱等相應也。今者

即說。一切皆得與別境相應。若五別境。與根本即相

應。亦能緣無為也。

疏云善中如。行得緣世無為別故與相應者。且別境

亦通加善聞思修慧。善聞思修慧體。即是境中慧行。

亦通生得善。亦能緣三世。亦能緣無為。皆得相應。應

云非不與相應斷却疏中不與之字。

論云欲心希望為性懃為法業。勝解以即持為性不

可以轉為。念以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定心令心

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慧以簡擇為性斷疑為業

者。問釋此五別境一種心所。何以有初自作用為業。

有他作為業。各各不同也。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十之本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十之末

北京 靈泰法師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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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門立依巳辨次第乃至立捨等三者。立者。遠者。依

無貪等三根。與三根與及精進立捨不放逸。二依無

瞋。立不害也。故云立捨等三。取以三根。後說精進也。

疏云此行蘊捨別受蘊捨故者。言行捨者。則是行蘊

中捨。不是受蘊中捨受。為欲簡別受蘊中捨。取以言

行蘊也。

疏云且蘊婆多法救俱舍雜心等說者。法救妙音世

友覺師。此四尊者。即是毗婆沙中評師。餘五百羅漢。

各各異說義。此四尊者。悲德出。若此四尊者。自釋義

時。若別相評是非也。即法救師。造阿毗曇雜心論。若

天親菩薩。造俱舍論也。

疏云婆沙雖別有厭等法救等不說者。彼論雖別說

有厭等。然法救師。記是評師。亦不取也。故法救亦取

厭。唯立十種菩薩。除無癡故。無體即是慧故歟。

疏云不是言遍善故遮彼者。然薩婆多師。善十種云

遍善心故。雖是數界輕安遍一切善心故。若今大乘。

釋善十一。云唯善心俱。名善心取。不云遍善心。心輕

安不遍善心。欲界無輕安故。略中五句。明依處因者。

五句者。一實二德三能。此三即信之依處。□□此三

為□□方生也。四忍即是信因。五樂言即是信果。樂

中五句。明信法處因果實體業者。如愚意者。言五句

者。具論文云。一於實德能。即明信依處。二染忍樂欲

者。即是明信因果。三心淨為性者。即明信體。四對治

不信。五樂善為業。此上二句。即是明信業也。故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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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句。

疏云實等不別分別者。然彼論文中。唯異實德能之

語。亦不塵。分別。不及此論也。

疏云實德能三是語依處是境第七者。若言取於。於

者境也。即是第七轉境聲攝也。實德能三。是信取。緣

境故。若言所依。依者所依根。即是第七轉所說根攝。

疏云顯揚說有五業然治不信乃至起善道增長信

者。彼論五業者。一者對治不信故。二者能得菩提。由

有漏故。能得辦也。立資粮滿故。此中言資粮。或資粮

位名資粮。或人天善揭慧。亦名資粮。如造一善業。能

得十生五生樂故。四利益他自故。夫善法皆益。或益

他世。五起善道增長信故。有信故。常得生人天處。增

長淨法。此善十一。皆有此五業。若初業別也。如解慚

處。則言對治無慚等。以下皆然。亦應第五業中增長

慚等。然此論云樂善為業。亦攝彼論下之四業也。

疏云即是論中堅固信也者。若信具此五業。亦是餘

論中。堅固信攝由堅故。方能至辨故。然准瑜伽對法

等。信有三種。一清淨信。二堅固信。三明淨信。今者即

是第二堅固也。即是彼第九云。信為欲依者。即是對

法第九明之。若言通論。一切信并顯揚。五辨中除第

二辨因者。然五業之中。第二業菩提因。唯是無漏。希

求佛果。可注菩提因。若欲通論。餘世間善。生人天果。

及通得二乘果者。即取餘四業。四業能得世間果。即

除第二菩提因。若人天善業。感多生善果。所有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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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資粮。漏即不是資粮位。名資粮也。

疏云若事若理信忍皆是者。今者實者。不要真如理

名實。除一切法。若有法無法。有即如實知有。無則如

實知無。名為如實也。

疏云體非實故亦非諦故者。然疏主。且約必虗空非

四諦攝。以難立師。不依大乘。以為小乘虗空非四諦

攝。若大乘中說。識變虗空通四諦攝。若無漏心上變

空。是道諦攝等。如前第二攝說。

疏云內體別攝證乃至亦名真大者。即是同相三寶。

別相三寶者。法佛名三乘。教理行名法寶。十地菩薩

二乘人名僧。此皆是無漏。住持泥令然素像名住持

等。是有漏別相三寶。名真行。或真如名真。有巾名行。

或無漏名真行。別相三寶。名為真淨。如真淨故。住持

三寶。是真諦之方便。亦名真淨故。然三寶中。法寶即

是寶者。佛言僧寶即是假俳也。以依假俳者。名佛僧

故。故大般若經中問云。何故唯念般若波羅蜜。不念

佛僧二寂耶。答佛僧是假者。若法寂即是實。法寂中

即攝得佛僧也。舊經論中。梵云伽藍。此云作持處。若

新經論雙云(未問)。寺者即同僧中有九寺門。安置九

云卿。卿以輔翼天子。今者寺中眾僧。以輔翼佛法。由

如前答即也。或有異名。真淨方便。

疏云今能得後能成無為得有為成者。此之或無為

成有為得。或今新成後得智通。亦不約不相應得。得

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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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對法但言謂我有力者。既有我宗吹。唯約自身

也。問今文中。明信法處。應立一種。何說立三種者。若

中亦攝得前二實德。若前實得中。亦攝得後二。更問

實上即者。信因亦忍。若後二下。唯言佛果。謂樂欲所

思。若後二下唯言佛果。謂樂欲等。有何所以。亦可前

一唯言信果。後二唯言信因。又問前可。大般若經言。

唯念不般若波羅蜜法。不念俱。即言法是實心。僧是

用者。即然寶法實。何故念緣中唯念佛。或有餘經中

三寂俱念。准義思之。即是因時信口生別。互同時緣

漏。有信因。信是果也。信是因。歎歎是果果。知還顯信

為欲依與為勤依故。即如是次第也。問此三法。如何

為同時因果。答此三法。展轉相杖託而起。由如兩脚

同時行。更互相與力。亦是同時因果。此因時為因果

亦然。異時因果者。即先起勝解巳。佛起信。起信巳後

起欲亦得也。心之淨故。依士釋。第三轉聲者。若言天

授授衣。詞受之鉢。名依士釋。即是第七轉攝。其事云

何。擇是具即是<img:>之作具。由擇為依具故。方證滅故。

第三轉亦是具。亦今此亦爾。信是作具。方能合心淨

也。故第三轉攝。

疏云心之淨故依士釋第三轉聲者。第三轉聲。是具

聲具。謂作具。意顯欲勝解。是信之因果。作具由信。有

此作具。方能信令心淨也。

疏云唯信是能淨餘皆所淨者。此信能淨心。至餘遍

行境及同時。餘十種善信等能淨之。有通淨餘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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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功能故。由如作意。能一切心心所故。若餘慚愧等

十種。則不能有通相也。欲各各自別相也。若汝之信。

有其善惡不信可是有。於無記中其信是無者。此受

意說。若汝之信。信其善可修。信其惡法可漏者。惡法

不信惡法可厭。可許有信也。若爾於無記法上。應無

有漏。

疏云喻如水清珠者。若此珠人間皆有。若言水類珠

青珠黃珠赤珠。皆是水精珠中。能出水者。各自愛珠。

若珠中能出火者。名揚珠火。是故若能清濁水者。名

水精珠。

疏云亦如泥鰌動泥濁水者。此泥鰌魚也。此魚滅即

泥。□動尾濁水也。疏云又信於三性。何妨愛三。而唯

性善者。此中救意。如大乘信於善惡無記法。信唯善

性故。我信唯愛三性。何妨是善。為遮此等。故論云。又

於苦集。非信所依也。超法師釋也。

疏云若彼救言二俱之以體是信者。即印順示順欲

勝解二法。即皆是信。仍非是欲解也。

疏云忍可及欲是信之具者。思是信果。欲是信果。故

是信具也。謂於自身者。自□貴增上於法者。然謂於

好法自身學之。意言。此法記。若我身應學。今我此身。

而生道德故。於法生尊貴故。於自身亦自生貴重故。

於法於身。為增上儀。

疏云然以細防惡者。釋者法也。數有五種。一者笞。如

五十巳下杖罪名笞。二者杖。如六十巳下名杖六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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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徒罪。如徒障亦五。一三我徒。二二年半徒。三二

年徒。四一年半徒。五一年徒。四者緣罪。緣數有三。一

後三千里。二緣二千五百里。三緣二千里。若緣一千

里。一千五百里。皆不名緣。但名移鄉。五者罪罪罪罪

有二。一緣死。二根死。論云熏賢善隨舉暴其者。然慚

愧別相。皆有人法章。賢云謂有善德人重。善云謂一

切善法慚愧。學惡舉惡法也。

疏云對法但言修地為體者。彼論但言慚愧為體者。

但是差他為體。唯有唯識。解慚愧別相。

疏云顯揚即言於世增上即緣也亦<img:>總慚愧緣更

下難古說者。問此意言。古說者。為是此方上世來古

師說名古說。論是西方上代諸論師說名古說。若此

方上代說。名古說者。如何造唯識本者。在西遙難未

古師。答合是西方古說也。問若舉暴惡。名為愧者。其

上二界中。記無惡人惡法。如何得起愧。又無分別智

緣真如。真如恒是惡人惡法。如何。依真如時。得起慚

愧。又問上二三界。既無天人無法。一種俱彼此相似。

如何得起崇重賢善。及無世間。訶厭增上。而得起慚

愧。大無色界。如何得有善法。及人而得起慚。又無色

界。言語既無。如何能崇賢重善。更撿上下可成。

疏云他自增上等然是緣起者。於自身及自法。則是

慚起之緣。於世間法。即是起愧之緣。初起緣處以解

慚愧。由如俱舍論中。斷善根處。云上品不善根。能斷

善根。據實而言。邪見能斷善根。今上品不善根。能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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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根。據實而言。邪見能斷善根者。約斷善根起緣處。

如言賊燒村。賊不能燒村。火能燒村。今言賊燒村者。

約緣處故。言賊燒村。慚愧亦爾。約起緣處。以解慚愧

也。然自身同法解慚。他世間增上法解愧者。但約情

解名自他。如人有好事有大問方。雖作此事。非雖自

身不作。亦欲得認取。取以善法。名自能。答巳故。如有

人作其事。有人問言。雖作此事。雖自身作。亦不肯認

取。惡法亦爾。能損巳故。取以惡法名他。好法損自巳。

惡法鍛地若慚愧別相。謂崇重賢善。舉暴惡。是慚愧

別相。

疏云謂彼若言因得自他境有差別者。自身名慚。他

身名愧。

疏云正理師云差現在罪因乃至非現別故者。差罪

因別現在身。故名慚。若罪不善果出未來身。別地在

故。名之為愧也。

疏云三不善根根。翻對入至非別對治故者。若貪瞋

癡三根。則有別對治。且如無貪對治貪。無瞋對治瞋。

無癡對治癡。二有通對治。謂即是正慧。通能對治貪

瞋癡。若無癡能是慧者。今立量云。癡定有別。對治貪

瞋癡三攝故。因貪瞋故。如癡有別對治取。謂無癡。若

許煩惱。唯通對治。取是正慧。無有別對治也。

疏云通別對此遠總對治者。若三善根正相翻名近。

若慧不與三善根相翻。取以名遠也。

疏云此二簡諸一切取非不善根者。如愚意者。也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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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遍行別境。雖遍六識體。非是煩惱攝。不具二義故。

遍行境非根也。若不定四。亦不遍五識中。又非正煩

惱攝。不具二義。亦非是根。若癡慢五見。雖是正煩惱。

然此等五識中無。亦不遍六識。不具二義故。非根也。

若十小隨惑。唯立意不遍五識。又非是正煩惱攝故。

非是根本。若中二大八。雖遍六識體。非是正煩惱攝。

皆心非根故。此二義。簡餘一切心取。相順之因。唯是

有漏者。問若善業。可名貪。若惡業如名貪。思之。為緣

之因。亦取涅槃。而發貪等故。亦是具者。外道邪見。於

涅槃等法。而出貪瞋也。又問。何故唯取涅槃法是善

等。即生三惡道故。涅槃是具。而不取菩提。思之更問。

擇滅涅槃亦是若苦具迷理生故者。問滅諦與涅槃。

為一為異。又問苦定與有有具。有何差別。解如疏。三

苦者。謂苦苦行苦壞苦。問欲界三苦。可言欲界發。嗔

唯欲界故。若上二界行苦。如何由嗔發。應思(更問)。

疏云貪慧三界發業潤生入具故云苦苦具者。若貪

多分能潤生。少分能發業。若貪多分能潤生。少分能

發業。若嗔多分能發業。少分能潤生。論云欲界煩惱

皆結生也。

疏云嗔但約有情重處為論者。然彼論說。嗔但約有

情處智者。為情處起嗔。即擬抨怨。然唯是業道。若無

情處起嗔。不擬抨怨。則雜也。今唯識起嗔。則通有情

無情處也。問欲界之貪。可能發不善業。若三界福不

動業。如何貪發。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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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今能障法並通三界者。所謂嗔則是欲界能對。

無嗔通二界。問何故貪癡。能治佛。謂俱通三界。所治

嗔唯欲界。無嗔通三界。答惡法從深防。所以能所之。

無嗔通三界。所謂唯名界。

疏云集論說此即教詮智決擇為性者。然彼集論說。

無癡善根。即用起教證智。而為體。然故此論中引教

證也。

疏云以報為生得生便即得故從所依名報者。報者

是異熟身。身即是所依。有身故我即有。此善合是異

熟身之善。今達此名名報善。

疏云若名修慧從因定為名者。由定為因。能發慧故。

慧即是今言修慧。從因定為名。

疏云不言十一善根攝捨等為過也。若得十一者為

因者。則得捨等。為不定過。云為加捨等。是善十一攝。

捨等無別體。無癡無別體耶。為加無貪等善十一攝。

無貪有別體。無癡有別體耶。今因三善根攝耶。即無

過歟。

疏云此大悲如前應二十二根中慧等三無漏根攝

者。若□至佛果位中。三無性根中。唯有具知攝也。然

佛位具知根。若依第四禪。即用七法為體。謂信等五

根意根。為具知體。若具知根。在下三靜慮。即滅用為

體。或九法為體。若第三禪。為信等五。及意捨根樂根

八法為體。若初二禪。或加行喜根。九法為體。大非用

無癡無嗔二法為體。若無癡體即是慧。則應大悲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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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根中。信等五根中。慧根攝也。

疏云無癡因及果皆通四慧乃至此是等流增上果

故者。四慧者。謂生得聞思。謂或更加性巧便善。方得

盡理。性巧者。即是無漏慧也。此等諸慧。或是無癡之

因。或是無癡之果。或同時因果。或異時因果。若為因

之時。則六因之中有二因。謂根相應因。同類因。若為

果之時。即五果中有二果。謂士用果。等流果。若增上

果一切通。若果時因果者。由前同類因。引後等流果。

同類因等流果。同類因等流果。必定異時故。其異時

因果中。亦有能作因。及增上果。據實而言。其同類因。

唯約種生種說。不望現。望現為同類因故。前論云種

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引等流果。若現望現修。

說同類因等流果者。即不遮也。即如紋生得紋命根

皆假說。為同類因等流果也。若同時因果者。由俱有

能作相應三因。得士用果增上果也。然大乘中。不多

約六因以辨因果也。若小乘中。即約六因以辨因果。

然生得善。即是福分善。然福分善即寬。生得善即狹

分善攝得生得善。生得善不攝得福分善。分善體即

明利殊勝。三界殊勝善故。若生得善。體性闇昧劣故。

若順三界業。以修聞思修慧。皆是福分善攝。然福分

善。即一分聞思修慧為體。即身欣厭等。如諸外道無

生等六行慧。或厭下欣上者。厭下苦麤鄣。欣上靜妙

離。下如聞思慧。方引得果修慧故。故福分善。攝得一

分聞思修慧為體。善取一分修慧。約體亦是聞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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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若以決擇分善。即修慧。慧有聞思慧一分。且約體

是修慧故。若性巧便善。即是三乘見道修道無學道。

無漏法是。若准十地論。八地巳上菩薩義准說有聞

思慧。由聞法義。故名聞慧。由思法義。故名思慧。約體

言之。唯是修。亦無聞思慧也。小乘二義簡者。小乘薩

婆多師。有五義。簡貪嗔癡。一者由貪嗔癡重。能發麤

重身語惡業。二者由貪嗔癡。與斷善根。作身強加行

故。三者通六識故。疑慢等不通五也。四者是隨眠。五

者通隨。謂隨逐有情。師謂行相簡昧。行相難知。由如

睡眠。五者通五斷故者。即四諦下。分別煩惱為四。及

見道下。分別煩惱為四。及修道下。為五部煩惱。合為

五斷。亦名五門。以此五義。釋貪嗔癡是根義也。今唯

識起惡勝。故言惑攝得。俱舍中作斷善根身。強加行

或攝得。彼起極重身語業。或二俱攝得也。今疏中言

小乘三義簡者。是疏主望分文也。今更加故。作五義

簡。

疏云若爾即三念住亦爾者。即是後師難前師也。且

如三念住者。且如一人在於佛尼邊塗香佛。於此塗

香之人亦不貪。正念正知。又有一人。於佛右邊刀斫。

佛於此刀斫之人而無嗔。正念正知。又有一人。於佛

身上。亦不塗香。亦不刀斫。佛於不塗香不刀斫人亦

無癡。正念正知。然三念住。即用無貪無嗔無癡正念

正知而為體。正念者。即是二十二根中。具知根中。念

根攝也。正知即是二十二根中。具知根中。慧根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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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三念住。是二十二根攝。今後師難古師曰。大悲以

無嗔無癡二法為體。

論從無嗔說大悲二十二根攝者。亦應三念住。亦心

無貪無嗔無癡為體。論從無貪無嗔。應說三念住。非

是二十二根攝。又後師返質前師曰。不爾。大悲以四

無量悲。四無量悲。唯用無嗔為體。亦應大悲悲根攝

也。

疏云不爾大悲以此無量中悲乃至無住依慧故根

所攝者。此是前師解也。大悲以四無量中悲。俱用無

嗔為體。大悲有相以故。有相濫故。論從無量中悲。俱

用無嗔為體。大悲與悲有相濫。有相濫故。論從無嗔

說大悲根。攝也。三念住無相以故。無相濫故。故論說

三念住。是二十二根中攝也。

疏云且約影顯非實理文者。此文即是前師。又解瑜

伽等文云。論說大悲非根攝者。且約無嗔為體。名非

根攝。據實而言。其大悲既以無癡為體。無癡即是慧。

大悲一分。實是根攝。今從無實為體。論說大悲非根

攝者。亦影顯大悲是根攝也。非盡理也。

論說三念住是根攝者。今從無嗔為體。論說大悲非

根攝者。亦影顯大悲。是根攝也。論說三念住。是根攝

者。三念住即是住正念正知。無癡為體。上言二十二

根攝。亦影顯三念住。既用無嗔為體故。亦是非二十

二根攝也。論文影顯非實盡理也。若論文說。大悲及

念住。半是根攝。半不是根攝。即是盡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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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若爾即三世俗文如何擇者。後師難前師曰。論

說不害捨不逸三。是世俗有文。如何通擇。

疏云音有者體即慧故者。前師答曰。無癡依一个慧。

一法五故。慧是實有。無癡亦實。若捨不放逸。依四法

立。此二依多法為體故。故不逸捨是假有。

疏云問不害體即無嗔應非假有者。後師難曰。無癡

依一慧立。無癡是實者。不害亦依一無嗔上。即不是

亦應是實。

疏云答世俗有言通假實故言。前師答曰。若論文云

世俗者。即通假實故。若言假有者。即是無體故。若言

有體者。即別有體故。此亦不然。如五見慧分說。為世

俗有故乃至此無癡亦爾者。前師說無癡。用一个慧

為體。即無癡是實。其五見。亦因一个慧為體。五見亦

是實有。若捨不放逸。用多法為體。故捨不逸即是依

立。有此疏文。即是後師返難前師曰。此亦不然。其五

見依一个慧立。其五見即是意識中所說五見。為世

俗。即此說無癡亦爾者。無癡亦依一个慧立。仍治無

癡是意有者。亦應論中說。癡名世俗有說。既論中不

治無癡。為世俗有故。無癡不依世俗立。

疏云彼擇擇。滿善斷者謂圓滿從初所入根本靜慮

乃至極善明所者。如有人難。得入定不得知住定出

定等。但言為滿後時。更明方善知出入。而得自在。而

名順現也。如是乃至入四禪四無色等亦然。對法論。

擇滿善之者。且如有人。若坐得初禪未至定。不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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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要得根本定。方名為滿。如何名成。雖坐得初禪定。

若初禪地中。所有功德善法。皆從習成就。今所得定。

轉更明淨。由如有人新造得屋宅名為滿。還從修治

掃地泥壁等。令屋宅轉更明淨。修治於定。亦復如是。

及得第二禪根本定名滿。乃至有頂地根本定皆然。

疏云此但言因善彼據實因中一分乃至究竟果位

者。彼對法論云。成滿者。據因中行說。謂得一分初禪

根本定。則名為滿。後治諸定。名之為成。謂得一分第

二禪根本定。名之為所得一分定。名之滿根。唯識論

中唯云滿有。不言滿不成滿者。此據修行至佛果位。

圓滿慧不修治故。不善成字。若聲聞行。行至無學果。

若緣覺行。行至極緣覺果。乃至菩薩行。行至於佛果。

更不從修治。故言滿善。不約因中行行為名言。

疏云或作善事圓可名滿能滿善根故非要其果者。

或唯識中。言滿善者。據治修何善。一期分限名滿。此

解與對法論同。亦不約三乘極果為言也。

疏云彼唯加行作意修習而非精能者。雖四無記中

威儀工巧等。如法世工巧。雖然彼百年五十年加懃

苦。殊無利益。又如來作等皆能也。問何不名精。與純

何別(思之)。

疏云顯揚伹有證之五名對法一名皆悉俱有者。若

顯揚論。但有證之五名。有勢有懃等。無論中五名。謂

彼由加行等。若對法論中。然中五名。亦名論中俱有

言。故二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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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勝品位名無退者。退者由如有人此勝四位。唯

是菩薩上人然。學。我是惡人不能學之。無退者。如言

彼是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

疏云次人諦觀等者。即入見道巳前。名為諦觀也。謂

涅槃言者。其涅槃。即是安身之處。故涅槃名言。其涅

槃亦名舍宅。

疏云修習曾不覺從喻為名者。若細被甲及不捨善

軛。此二名皆從喻為名也。

疏云且如地行捨有初發心有下品中品上品者。且

如言。入初地巳前。先說發心。即是被甲。或就中有勢。

既入初地。即入住出心。名下品。即是加行。亦名即懃

住心。名中品。即是無心。亦是有勇出心名上品。即是

無之。亦名堅猛。欲入二地起勝進心。即是無即。亦名

不捨善軛。巳後皆然。

疏云初發心者即是初發菩提心。長時修者。謂三大

阿僧祇劫修因。無間修者。剎那剎那心中。懃修行故。

應。其修者。凡所修行。心珍重故。無餘修者。一切功德

善法。皆悉修盡。更無遺餘故。亦得被甲等五百勢等

五。如次配之。以下資粮五道等。皆被甲能之也。精進

有三。攝此四者。亦如彼攝者。然三者。謂被甲攝善利

樂。若彼三中。彼三中。被甲即假名攝。此五中第一被

甲精進也。故但言攝四者。不言五色。若攝善精進。即

攝得餘四精進。若利樂精進。即不攝地五。即於五分

別出利樂精進也。本地菩薩地者。即瑜伽本地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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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地也。即六度皆有者。然精進不遍六度。為此精

進。能遍上業餘五度故。所以言精進六度皆有。趣二

者二乘果。亦利樂地。即波羅蜜者。略故不說。或無故

不說者。能二乘果者。即是定性趣寂。第三果第四果。

然趣寂聲聞中。亦有鈍根利根。四一向大聲聞。亦有

利根鈍根。此文意說。為證文中唯言二乘究竟道。欣

大菩提故。即唯明不定性。二乘人迴心向大。論中不

明趣寂二乘故。今疏文云。即趣寂聲聞中。有不退法

聲聞。即名波羅蜜聲聞。在無色界。能變起定果色。亦

少分能利他有情。文有略故不說。趣寂二乘。若趣寂

聲聞中。即有愚法者。即。非彼羅漢。即全不能利他。第

二解云。若不定性人。得成佛巳。能盡未來際。他有情

所心。論中說不定性二乘也。若定性人。羅能定時。利

少有情。不能長久。即灰身攝智。即無利樂事。即少故。

亦無故。論中為無。故不說趣寂也。今正解者。言二果

者。即是趣寂聲聞。無學果。及無學解覺果。則不取第

三果。第三果人。心有進趣故。以論文中。但言二乘究竟

道理。明今疏中。即取二乘無學果人。若趣寂二乘無

學中。有不愚法。波羅蜜聖人。即少少能利樂他。然今

此中略故。不說趣寂二乘也。若趣寂二乘無學果中

愚法人。即全不能利他。既無利他。即無故。論中不說

也。立本性中。無故論不說也。此有二種。一無漏者。許

有漏。有漏麤重。通三性故者。即由煩惱緣三性法故。

即三性法上。皆有麤重。無堪任性。若二乘人。起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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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正能斷煩惱上定鄣。亦能傍伏所知障上麤重。定

相不起。後入無餘涅槃。即慧滅盡也。若菩薩起法空

智。正即能法所知障。即上麤重定障。兼亦能斷煩惱

上麤重。即無漏能除三性定性。二有漏者。乃至唯是

善性者。然如其生用。有漏善唯能伏不善性定鄣。後

時退還。不能伏有漏善及無記上定鄣。以力劣故。

疏云然對法說餘一切鄣乃至第十說亦同之者。對

法第十。或同餘。盡法論性一切。或對法第十同。顯顯

揚除麤重故。

疏云或是受數但能鄣者。如緣修定者。得初禪巳。領

受下劣。更不肯進修巳上定故。即是領受下劣法。

疏云所防中通一切有漏法者。有漏法中。唯防異不

善法。離彼四法無別故。乃至雙成無體用者。體者不

進。即用精進。三根為體也。用者即不逸。以防惡修善

為用。即不逸體之與用。不離彼四法也。若不逸者。別

體。其不逸即有別用。不逸體用。與彼四法不殊故。不

逸離四法外。外雙成無別體用也。四者他也。此則一

切別有世體。皆作是說者。此文即薩婆多宗。薩婆多

宗立一切法皆有體。或餘處亦立法有體。一切或是

一切有部說。不放別有體。或□切者。或大乘小乘中

諸師說。不逸別有體。

疏云依謂依處持令增長者。實法是假法之法。無貪

等實法為持。假不逸等。令善法增長也。

疏云慧別之能竟不可得者。無貪等四法。總有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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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修善之能。別能者。無貪對治貪。無嗔對治嗔等。精

進治懈怠。

疏云心次前別解中心無貪為首故從近為結也者。

若加數中無貪等三根。亦以無貪為體者。若論文別

簡中云。若簡依持。即無貪等。亦以無貪為首。論文也。

結中云。離無貪等。竟不可得。亦以無貪為首。若貪嗔

癡名根。與二十二根。根義別也。若貪嗔癡。能生身語

惡不善法。名不善根。若二十二根中意根。別能照境

明了。增上名根。若男女根。俗家增上。若五受根。受用

業果增上。若命根。住持增上。若三無漏根。能生得菩

提涅槃增上。若信等五根。世間離增上。

疏云行蘊中捨。簡受蘊中捨故。量行言非謂行也。看

今彼文中。應行者行蘊。行蘊中捨。是受蘊中捨受也。

今云行捨者。此非謂行捨。有其行字故。行捨即思也。

此捨亦不如思。能造作善惡等。名之為行。說思為行

也。思於行蘊為主勝故。說思為行也。

疏云離沈沒故。初心樂等。還離加行。次心正直於染

無性。後無用者。此三位即初入定說。若餘散心時亦

無此三位也。初心利等者。即在加行位中。若有沈沒。

其心不利。其加行心中。若離却沈沒心。故云初心利

等也。遠離加行次正直者。此即約入定心。若加行心

中。既有趣求。即有高下。離於加行。故言正直。於染無

性後。無切用者。此亦即是。次後入定心中。若散心位

中。勝染法侵。心則性弱。須作功用。今在定位。既不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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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法信。即心無怯弱。亦無功用也。

疏云或今所說雖同時同時不逸乃至說其相也者。

餘者約利增說。若無間道中。能除雜染。則不逸增同

時。有約利增說。其前後二法。實是同時也。疏中說捨

與逸。或同時起。或前後起。二時俱好。

疏云對法第十殄貪慮者。彼論約上界捨。或無漏捨。

能除欲界貪慮也。問不放逸與行捨。同依四法立。不

放逸捨。體性上中。應同無別。有何所以。二法同依四

法上立。作用各各不同。其不放逸。有防修為性。對治

放逸。成滿一切。與出世間善事為業。若行捨。令心平

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又問能

依應與所依相似。何以故。能依不放逸行捨各殊。若

所借四法。體業亦別。謂無貪著為性。作善為業。無嗔

無恚為性。作善為業。無癡明解為性。作善為業。放逸

勇悍為性。滿善為業。其忿恨等。同依於嗔等。亦准此

問。平等正直無功用者。問既說十遍善心。心准此起

時。即有行捨。其散善心起時。如何亦有平等正直無

功用。若散善心起時。無平等正直者。其行捨等。應不

遍善心。疏云為除貪慮心依止捨者。心是所寂靜。即

捨為所依止。心是能依止也。

疏云契經之除貪慮心乃至亦有捨也。貪境不還。心

即有起。故說貪慮。彼論說捨說除貪慮者。說上二界

捨。能除欲界中貪慮。唯欲界繫。或約無漏捨。能除欲

界有漏貪慮也。據實言之。欲界中捨。亦得與慮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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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上法思慕愁滅。既無善心慮。亦與捨俱起也。

疏云對法第十八道支中說故唯約無漏者。此疏主

錯引也。唯七覺支中。是無漏。八道支中說故。無有捨

也。

疏云嗔斷總求不但損者。若嗔本擬斷命。亦不擬損

物。過於損物。故說嗔為斷命。

疏云既爾如明風等不斷物命者。如嗔害有情。前有

情心生滅等。即成業道。能招當來三惡趣總別報身

故。若捐總報身。或能感總別報身。皆名業道。若唯招

別總身。不名業道。由如行支。能感別報身。皆名業道。

由如行支。能感別報。不名行支。若能感總報身。或雙

能感總別報身。方名行支。若論識嗔為業等。於無性

起。唯能感別報。不能招總報。不名業道也。又如比丘

壇故。正受於時一日三羯磨竟。此戒能感總報。或雙

能招總別報身身。若受戒巳後。彼於持依說淨度食

等。唯能感別報。不能招報身。及未受戒巳前加行心。

唯能感別報。不能招總報。及造惡若正斷他命時。唯

能招總報。或雙能招總報別報。別報若前加行心。及

後食肉等。唯感別報身也。問若呵罵風為。風為是無

性。不成業道者。何者比丘斬草木等無情。即感得就

身。又問若呵風為。風為是無情。無情不能懊惱。即不

成業道。若呵罵有情。有情即能懊恨等。即結業道者。

如出佛身血。及煞阿羅漢有情身。佛及羅漢。雖是有

情識。而不起懊惱之心。何故能煞之者。而成業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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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間獄。思之更問。

疏云今此翻麤相別者。今唯言無嗔不害。於有情處

起者。約麤說。理實此二亦於無情處起。如何風罵為

業也。問前大悲。以無嗔癡二法為體。今何故獨言不

害者。此中問意。何故前說。大悲即雙用無嗔癡為體。

今此說悲。即唯用不害一法為體。為顯功德別故。別

立一假法也。此上疏文。且即總答也。答一切功德依

聖人身上勝乃至非無貪等者。此文即是別答也。不

立不。嫉者。嫉者即是喜。喜即是不嫉也。謂有此者人

即資善故者。謂人身中。有此不害故。即令人資善也。

或彼自體即資善故者。即不害自體資善也。今論但

約事取疎法者。今者唯別等義也。而不取及義也。

疏云諸功德等如勝處亦以無貪為性等者。此約小

乘宗問也。如小乘宗八解脫。前三解脫。唯用無貪為

體。大乘中。前三解脫中。若作少多相。觀身不淨等。即

是無貪為體。無貪於境厭故。若作光明總相等。即用

世間正智為體也。又小乘十遍處中。前八皆以無貪

為體。後二用四蘊為體。又小乘中。諸功德法。多用無

貪為體。小用無嗔以為體。所以者何。無貪於境厭。小

乘人。唯厭生死。自利行為勝故。不擬利他故。用無貪

為體。大乘不然。一切功德。多用無嗔為體。少用無貪

為體。無嗔於境生欣故。以大乘唯利樂有情為勝。不

以同利樂勝故。用無嗔為體。彼據實體。此約假成者。

然前大悲。所依無嗔無癡。無嗔無癡皆是實故。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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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雙用二法為體。若悲即所依不害。不害即是假故。

故悲唯依不害一法為體。又諸此若在如來身上諸

功德。問一切皆是實。不得論其假也。以如來身上。無

假功德故。若約法相門中。即得論其假實。問何故不

於無貪等上建立者。此文問意。何故不得無貪等上。

建立不害。唯依無嗔上建立不害。問諸功德等。如勝

處等。乃至依無貪之上者。此文問意。何故勝處等。即

依無貪上立也。其不害。何故於無貪上建立。即依無

嗔上。立不害。

疏云此是無嗔一分於境不增方欣彼故者。嗔名無

嗔名欣。貪名但無貪名散。欲相翻。

疏云不說無唯名欣者。彼不說唯無嗔一法名欣。要

無嗔與欲俱。方名欣也。此性非欲欲俱法也者。欣體

即是無嗔。無嗔即與俱故。故欣不是欲也。無嗔要令

欲俱。方欣於境。各據一義亦不相違者。然貪名嗔欣。

無嗔名欣。若嗔名為厭。無貪名為厭故。各據義別。亦

不相違。隨應之言顯不同。欣與欲俱故者。然前欣要

與欲俱。然論文中。即隨應之言。即顯不忿不恨不嫉

等四法不同。前欣與欲俱。此四法不與欲俱。亦得起

也。故云隨應。

疏云不憤發憤發者。即如人嗔巳面赤惡發是也。亦

則翻之。不愚說愚說者。說他過失。令此翻不說也。人

過失故。非不忍不忍者。即若被嗔罵。不能食。忍非不

忍者。若愚違緣。皆忍受之。不觸不突云者。逢人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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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智而觸。悟之不觸變者。不觸悟人也。不䛞訿䛞

訿者。哻脣䥫口是也。不可離可離者。謂不信弩[(色-巴+用)*(此/(色-巴+用))]也

無嗔[乞-乙+(了-(丁-一)+(衣-〦+一))]尋[乞-乙+(了-(丁-一)+(衣-〦+一))]尋者。終日起尋伺。愚人即嗔恚。故今亦

翻。無害尋害尋者。終日尋伺。遇一切有情。皆擬損害

他身故。令翻之也。隨應之言。前慧俱。此不爾者。然前

厭即與慧俱。今者顯不慳不憍。不得厭此二法。不立

慧俱。或即趣向前行。即喫令喫等時之處。常在前對

也。不研等研等者。即欲向他界處。或乞或覔物等時。

或他不與。即久住斫等尋覔也。或久欲者。若喫<img:>處。

即望教得鈔多。此巳上皆用貪為體。若家勢尋者。一

切人最多。即傍家中族姓豪貴身。身役明色力位體

等。而起尋而覔他物。此即用觀及增二法為體。不憍

憍者。即曲眼時宜。而覓他意。其作亦然。問論云善十

一中。信以心淨為性。不善為業。想心重賢善為性。止

息惡行為業。愧心非答為性。止息惡行為業。貪以無

著為性。作善為業。無嗔以無恚為性。作善為業。無癡

以明解為性。作善為業。懃以勇悍為性。滿善為業。輕

安巳堪任為性。持善為業。不放逸以防修為性。成滿

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行捨以心心正直無功用

住為性。靜住為業。不不害子為捨斷無嗔為性。悲愍

為業。問此上中一。皆是同善性。何故與業各各不同。

且如慚愧雖不同。是止息無行為業。豈無善十一中。

唯此二法。能息惡行。餘者不能耶。餘若能者。何故文

中不說。又無貪等三根雖別。皆同作善為業。餘法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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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亦應作善為業。又何故無貪等三。唯言作善。精進

即言滿善。豈無貪等。餘十法。皆不能滿善歟。又輕安

之下。即言持依餘法。何故不言轉依。乃至以後問皆

然。問前害尋等七法。然准文中。即有八法錯也。不憍

不詐者。問此二何別。前解為勝。雖無論文准故勝也

者。問前解不覆無貪癡為體。即是此問論文。如何言

無論文也。

疏云以前即忿等初九說訖者。即是小十煩惱中除

害。餘九是也。

疏云故此論卷六。煩惱之中。但言不慢義可通三者。

六煩惱中。明慢者。然邪不慢。即通此論文中三師不

慢義也。欲勝解亦爾者。若隨大煩惱中邪欲。即翻入

別境中欲。若邪勝解。即翻入別境中勝解也。或有行

相相翻者。如掉舉相高。其捨寂靜故。行相相翻。亦得

通治。以掉舉是貪癡分者。然行捨名通治者。行捨能

所掉舉。掉舉中。有貪癡分分行捨。由如慧名通治也。

問掉舉是貪癡故。其行捨能治掉舉。即行捨即名通

治者。其五見緣不正知等。或是別境慧分。或是癡分。

其善慧能治不正知五見等。其善惡應名通治。乃至

正念治妄念亦然。又散亂體。即貪嗔癡分。不散亂意

不亂。應名通治。又放逸。依貪嗔癡懈怠四法立。其不

放逸。能治放逸。其不逸應名通治也。答准理通也。或

說性對治。有忘念等三者。諸忘念體。即翻入別境中

正念。謂散亂體。即翻入別境中正定。若不正定。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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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知體。即翻入別境中正直體。或有行相體性皆相

翻。不忿等是無嗔一分也。然不鄣餘翻為法者。即如

前貪等三。能鄣三善根。即翻貪等三。名無貪等。不信

鄣信。翻不信入信。餘者如前應知。二此則損同他嫉

等。不然者。然害能損自他。若慳唯損自非他。若慳唯

損自。然於今身之上。雖知慳不捨現身。由今身起慳

故。令自身於來世中。或時得貧窮入餓鬼等。即名損

自也。若嫉唯損他。如二女事一夫等。如二臣事一君

必嫉。如且害人王相鎌等。皆由有嫉也。

疏云主得善位隨此而說者。既論文說。不害障無上

乘勝因悲故。即從知文來。所說不害者。或是順解脫

分不害也。或是順決擇分不害也。或是加行善不害

也。或是無漏善位不害也。不說生得善位不害。故疏

中云。生得善位隨此慮說。若生得善。即是福分善。福

分善中亦攝得欣厭等聞思慧也。於生得善中。亦有

善十一。不害亦然。所有布施。不求菩提涅槃。皆生得

善攝。然生得善。體性闇劣故。亦不害也。

疏云能治通上界如嗔分等者。即無嗔通三界。能治

欲界嗔也。

疏云無別體家之如五是定無世俗乃至體非別性

者。此文即是解無癡中第一師也。此師意說。若以一

个法為體。即實有。若用多法為體。之假有。如五見用

一慧為體。及無癡亦用慧為體。皆是實有。若捨不放

逸等。用四法為體。即是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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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若爾不害例亦如慧者。後師難前師曰。無癡即

用一个慧為體者即實有者。不害亦通一無嗔為體。

不害亦應是實。

疏云決未決時不鄣樂起一者。此師意說。若極愧同

類。必不得俱起。若於境決時。或時起慚。或時得起愧。

若於境不決時或起愧。則慚愧二法不鄣互相也。

疏云除依無總等者。此師意說。若緣真如無相時。則

無不害也。要緣有相。後得智緣有情時。方不害起也。

疏云或無漏位謂輕安者。此師意。若世間道中。能益

五根勝故。即是有輕安也。若無漏中。唯斷惑勝。不益

根故。則無輕安。

疏云不遮有時皆得相應者。然此且約善十一。於六

位起不癡。於一時間十一善。皆得相應也。

疏云未必於世間中道得起慚。或時起信等。或有分

起時。餘五位中出然也。

疏云捨事未決定有三性心者。難師曰。如三性中不

善無記心無信可然。如何無信可無信者。起非是善

心。

疏云若爾佛應無此覺支者。若大乘中。資糧位中。先

得四念住。次後四正斷。後方得神足。若加行位中。𤏙

頂得五根。忍世第一法得五力。若見道中。得七覺支。

亦得八聖道。修道亦然。若初得四念住。則不能起四

正斷。乃至五根等別。下能起後故。若得四正斷。乃至

五力等八道支。皆能起前前法。後能起前故。若在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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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中。亦能起四念住也。即是種緣念住。種緣念住者。

若二二合緣。如緣身二緣受。若三合等。皆名種緣念

住。若初修四念住。緣身時不緣法。四念住各各別緣。

不名為惟。若合緣者。即名為惟。若據緣法念住。四个

皆名法故。皆是通名也。或即總觀一切法無常無我。

故名為惟也。若爾小乘宗資糧位。唯得四念住。若加

行位中燸位。得四正斷。頂位得四神足。忍位得五根。

世第一法五力。見道位方得八道支。修道方得七覺

分支。但說大悲無害為體者。今說大悲來。意說大悲

通上見也。若四無量中悲。即用不害為體。其四無量

中。慈悲喜捨。不能緣三界。唯緣於欲界故。四無量慈

悲喜捨上即無大字。若佛菩薩。別得一類大慈大悲

大喜大捨。大慈大悲大喜大捨即能緣三界。別得大

名。其異生二乘等。不得大慈大悲等也。其佛菩薩所

得大悲。亦有無嗔為體。大悲亦用不害為體。大喜亦

用不嫉為體。大捨體。同四無量捨體。今說亦用不害

為體者。□此名亦不是佛百四十不共法中大悲。百

四十不共法中大悲。用無嗔癡為體。菩薩亦不得之。

故此疏中大悲。用不害為體。即是佛菩薩。同得大慈

悲。又百四十不共法中。亦無大慈大悲大喜大捨也。

疏云許輕安俱定等者。輕安與定俱也。說諸心所無

不皆斷者。此文意說。若決定令有輕與在輕。論說即

明之。即是欲界中無輕安。亦不約有少分有處。即說

欲界有輕安。餘法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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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有尋伺等有長短也者。若無尋唯伺地。唯是大

梵天。中間禪是最短。若有尋伺地。謂欲界。及初禪下

二天也。名中。若無尋無伺地。謂二禪巳上。乃至有頂

地。最長位也。今約地以分三。若人則不定。或身在欲。

亦得二禪巳上定。名無尋無伺故。或二禪巳上。亦起

尋伺。所以約地則定也。

疏云三師說皆不正義者。問以前師說五識無輕安。

是不正義。如何此文。言二師皆說正義也(更問)。初約

他引世宗者。如愚意者。即他引者。即論文中。定所引

善者。亦有輕安。調暢故。即由他第六識中定所引五

識中得有輕安。此師意。立宗說五識中輕安。彼論自

俱引證者。如愚意者。即是彼論文。云成所作智俱必

有輕安故。意說與五識俱時。得有輕安。以引成所作

智俱時有輕安識。五識中約有輕安也。

疏云即順三界分別之中欲無輕安者。若作次前解

者。成所作智。唯在定地。與輕安俱。即順前論文中第

二解說。欲界無輕安。故知欲界無輕安也。身在欲界

定所引善五識之中乃至無說者即無者。此文意說。

若二乘人。所起眼耳識。是無記性。五識即無輕安。若

異生所起天眼耳識。亦是無記性。亦無輕安故。二乘

異生。在定之中。不能利樂。所發起天眼耳識。皆無輕

安。以是無記性故。若有不定性二乘。身在欲界九處。

而入變易身。謂三洲六欲天。即如舍利弗等。是其類

也。及七地巳前菩薩。身在欲界者。此等頓悟菩薩。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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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是欲界。在十地位中。由定起通等。為有情所起五

識。五識是善性故。五識中亦有輕安。即定地輕安。得

與欲界散五識俱。又菩薩多分。起四禪定。四禪定能

起神通等事。利有情故。故起四禪定。四禪定力強故。

能引五識中輕安。若通果是善性。即有輕安。若通果

記。即無輕安。以輕安唯是善性故。若菩薩身。在欲界。

無色界定。亦能少分引起欲界中五識輕安。或可無

色定力劣故。不能引起欲界五識中輕安。若人生無

色。第六識中。得有輕安俱。此諸菩薩。若為嬉䥫。所起

五識。是無記性。即無輕安。若色界中。漸悟聲聞。及頓

悟菩薩。依色界身入變易身者。唯起眼耳身三識中

善性者。得有輕安。此諸菩薩。無鼻舌識中輕安。以為

鼻舌二識是欲界故。知尚又云。若菩薩身。在上三禪。

借初禪眼耳身三識起總。大乘中說。借識身。唯身是

無記。異熟生攝。若小乘中。說借識力。威儀類攝。故知

菩薩身。在上三禪。借下三起是無記性故知三識即

無輕安。若若大乘中說身在上三禪借初禪眼等三

識起。是異熟生無記。即說十地菩薩。身在上三禪。借

初禪三識起。是無記故。眼識等三識中。豈無聞所成

修所成。從前巳來。皆說第六識。起聞等三慧時。即引

五識中。亦有三種所成。其菩薩第六識中。聞修三慧。

豈不行識。而成聞慧所成。若五識有聞所成。即眼識

中。得有輕安。破前所說因位五無。在果許有。此據因

位者。問前疏中說前師。前師云。十五界唯有漏心。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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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漏五識。若因若果。二位皆無。如何此文。說前師在

果許有。法師云。問前師無。不說因位五識無輕安。果

位有。如何此疏文中。以破前師。答今此疏文。即遮破

前師。亦無違也。或因諦許似果位。有成事智也。如愚

意者。前師既都說五識中無輕安。明知因果位中。五

識中無輕安。所以後師破也。若在佛果。此為正義者。

即佛果位上。方有成所作智者。即是正義。或初地成

所作智俱。必有輕安故者。今第二解中子門。又解初

地有成所作智者。是不正師義也。

疏云若作此解違前所說欲無輕安乃至輕安故者。

外人難曰。若初地五識。成所作智有輕安者。鼻舌二

識唯欲界繫。鼻舌二識既有輕安。則欲界中有輕安

也。則違前第二師正義欲界無輕安故。此難意。許欲

界有無漏鼻舌識。亦是不正義難也。欲無無漏故。

疏云彼前但據一切異生乃至五有輕安不相違也

者。此是善。文意說。前第三正義。欲界無輕安者。約異

生說。或說欲下地意識。不能引起輕安。說欲界之輕

安故。若菩薩聖者。何妨欲有無漏鼻舌識。亦有輕安

故。雖作此善。亦是不正也。欲界無無漏故。又佛成所

作智。唯依第四有故。

疏云前文但對彼前師說非為盡理者。疏中三解之

中。若前二解。且破前師。前二解不盡理也。

疏云若爾雖定所引五識應無輕安者。此難意云。五

識中既有者受俱。雖是定所引五識。應無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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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此理不然所善者捨樂俱故者。若定所引五識。

既與捨受樂受俱。亦有輕安。若喜受在意識故。如一

切時五識有苦受故。所以五識有輕安也。

疏云然菩薩得智雖起苦根乃至名逈受故者。若漸

悟菩薩及七地巳前頓悟菩薩。身在欲界者。其後得

智中。即得有苦根。謂安三洲六欲天也。若頓悟漸悟。

身在色界。其後得智中。無苦根。以色界無有苦故。

疏云餘受可有即通果心者。餘捨樂受。及通果善心。

皆有輕安。然論中說通果唯與捨受俱。不許通果與

喜樂受俱。雖依下三禪中。起通果。亦唯與捨受俱。雖

菩薩起通果。化起有情。有情以樂有情。其通果亦是

捨受。雖菩薩為嬉戲相通。亦無喜樂受。但成通得成

不成。名為嬉戲。若苦受及通果無記。即無輕安也。然

實菩薩。後得智中。起五識。有輕安者。然漸悟菩薩。身

在欲界入。亦身至十地位中。起後得智。即能引五識。

五識有輕安也。上界三識。下界五識者。若漸悟菩薩。

頓悟菩薩。頓悟菩薩。身在色界者。即五識有輕安。若

漸悟菩薩。身在欲界。即為五識有輕安。

疏云然彼有時一一等至者。此約因位散心心中。或

起欲身。或時勝解等。隨何別境一重故。若因位之決

定心中。及三乘無學果。即五別境等。二十二法。定俱

起。

疏云所治豈有能治者。此文即外人難曰。上二界既

無所治之嗔。其上二界。豈有能治之無嗔。欲有情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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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輕安豈有者。此文即論主返質也。曰汝言上界無

所治嗔。即言之能治之無嗔。亦應欲界無能治之輕

安。如何得有所治之惛沉故。欲界無能治之輕安。即

有所治之惛沉。何以故。上界無所治之嗔。還有能治

之無嗔。無嗔及惛皆通三界。

疏云第十一有學無學非學。解云。若有學人身中。有

善十一。名之為學。有進趣故。若無學人身中。有善中

一。名為無學。巳息求故。問若定性二乘。即無學巳更

不造求。可名無學。若不定性二乘。雖得二乘無學果

巳。更竟求大乘菩薩行。菩薩行。如何此人名為無學。

答今定性人。更不趣求。名為無學。不約不定性二乘

謂學。名為息求。名無學也。又若望得自乘無學果。名

為息求。名無學。若不定性人。雖望得自乘極果。名息

求。其不定人無學。若望大乘佛果。遠是有學也。若異

生人。身中有十一善。名為非學推也。

疏云非邪見故非邪見故者。此十一善。此十一善不

與邪見俱時故。不通見道斷也。於中即有無想定。及

北洲業。皆由邪見真。如何言非邪見生。

疏云答彼不言善位通見道斷。能善法斷。緣縛唯是

修道斷。若自性斷。不生斷。即通見道斷。若異熟果如

人身等。何言不生斷。是見道斷。

疏云若不爾者下修道煩惱乃至豈見所斷故者。若

有人解云。惡趣中別起善業。善業即見道斷。巳捨三

惡趣中別報果故者。今難云。修道煩惱。亦能別招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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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果。修道煩惱。應是見道。故知別報善業。不是見斷

也。

疏云若言見斷以此證非者。若有人云。善通見斷者。

以道理而證彼非也。

疏云修即得門者。謂自性斷。緣縛斷。不生斷等也。彼

之云。謂有根無根。何地緣何地。地皆倣此者。若言有

根者。信精進是根攝。餘九非根也。有根無根者。此者

漏善十一。皆是有根。能得異熟果也。若善十一中無

漏善者。即是非根。無漏善不能招抨故。何地者。欲界

地。唯餘輕安有漏善。若善十一。皆緣九地。則欲色界

中善十一。能緣一切。若言色界中。波羅蜜菩薩。廣慧

聲聞身中善十一。亦能了一切法。若無色界中。異生

外道。及非波羅蜜菩薩等身中善十一。唯能緣自地

上地法也。設有餘釋。及餘門者。今設學知此疏中抨。

放謂學也。

疏云而根本攝非唯不亦位學知用等流者。若菩薩

隨煩惱。但名隨煩惱。不得名煩惱也。亦得名等流性。

從前等流生故。若根本煩惱。亦名煩惱。亦名隨煩惱。

亦名隨煩惱。不得名等流性也。

疏云然有就處論覆之者。若論文異。更論文中重解

之。若證藥難處論文。皆覆解之。即如解貪之中覆釋

業云。謂由愛力。取蘊生故。解嗔之中覆釋業。謂嗔必

令身心勢惛等是。餘之准知。

疏云薩婆多師解無漏貪是善法欲者。若薩婆多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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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共無明疑。邪見得緣無漏。隨大乘亦然。若貪唯緣

無漏事。謂佛身是也。

疏云或上二界中由愛靜慮等故彼諸煩惱因此增

長亦取蘊生者。煩惱有二種。一者生煩惱。即是九種

潤生煩惱。唯俱生煩惱。能潤生故。謂貪嗔癡慢見邊

身六種煩惱。能潤生。不取疑邪見戒見取者。是分別

煩惱故。二者定煩惱。從定出巳而起愛者。味謂貪上

定。疑慢乃至五見。皆容得起。唯除嗔故。餘煩惱皆能

愛味定。若戒取見等。從而生故。然此定後所起煩惱。

不能發不動業。伹能損不動業故。猶起定煩惱故。前

善定違被損故。上二界中。由愛靜慮等。乃至亦取善

生者。然味定中。所起煩惱。亦能發業。感總報果也。若

潤生煩惱中。若臨死時潤生或。即有能發業故。

論云全界煩惱皆能結生故潤生煩惱能發業樂受

求離嗔亦依之者。此文意說。若於苦苦之上。可許起

嗔。以苦上加苦故。其惟苦如何起嗔故。今此文解云。

如人初時有樂。即不起嗔。後愚違緣。失於樂法。遂即

起嗔故。依樂世惟。若愚餘遷流之事。即起嗔。嗔亦依

行苦也。答隨順生苦具無漏。即非緣生。於苦無漏亦

是者。若無漏與苦相順。若無漏法。與苦不相順。若依

無漏法。而起於煩惱。因此生苦。無漏亦是也。

疏云對法等論但言苦具不知是何者。彼論但言苦

具。亦不分別有漏苦具。無漏苦具也。

疏云或有之云唯有漏法此不然矣者。或有人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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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法是苦具。無漏法不是苦具者。難云。此不然。如邪

見謗無漏。此人入惡趣故。無漏法亦是苦具。或有人

云准有漏法此不然矣者。或者謂疑或人也。謂有疑

或之者。曾不解經論。遂即經云。若有漏法即是苦具。

其無漏法不是苦具也。此不然矣者。即是破云。若有

智之者。若解經論。即知有漏無漏法。皆是苦具也。據

業道量。漏非於餘不嗔者。若於有情之上起嗔。即重

能感總報。而成根本業道。若於無情之上。呵風詈為

而起嗔者。即孫但招別報。不成根本業道。此嗔與惡

行。惡行者即是行支。謂獨頭無明。迷理相應等。亦迷

事者。然四無明中。令若相應無。令及取隨眠纏。無明

各一分。其現行種子中。即取相應無明現行。及相應

種子。此中即取相應無明現行。及相應種子。此中通

能迷理事。即下文言。相應無知。與九同迷等也。其相

應無明。若與身邊二見相應。即唯迷理。若獨頭無明

全。及取纏縛隨眠。各一分中。即取獨頭無明現行。及

取獨獨頭無明現行。及取獨頭無明現行。及取獨頭

無明種子。此等唯能迷理也。

疏云邪定為先後方有疑然生次第此文為正者。後

對法論說。邪見為先。後方有疑。生邪定者。見決定也。

今此論。先有疑生。次後生邪見。即約三隨順說。由有

身見故即起道。由有見破故即有戒取。由有疑故即

起邪見。故說約果人斷三結。更不言斷除煩惱。疑諦

實等。方起邪見。生起次第。唯識論文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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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於德者。即是神通功德等。有德者。即是人人身

中。有神通等法也。

疏云然對法論中但由有我。乃至及等流生或造從

根本說者。此文即會對法及唯識文也。然彼論中。云

我慢者。但由有我心。則高舉。高舉即是慢也。此論中

但言持巳。持巳即是對法論中我也。故二論亦不相

違。我見相應者。相應即是慢也。慢與我見相應。或先

有我。後方起慢。則是等流也。今說為我慢者。由先數

我。方有慢生。則我為根本。說名我慢者。遂從根本為

名也。

疏云於劣性巳勝於等法巳等者。問於下品人。自身

即是勝。及中品人。與自身等。如何名慢。答若於彼下

品中人邊。自不生高舉心。即不是慢。友過人故。名過

慢也。坊亦慢者。增上也。是二虗空法。或是四沙門果。

或此增上處起慢。名增上慢也。七慢如疏中說。若立

九慢者。小乘即擬化句數。以立九慢也。然九依我見

後生者。然九慢依我見後生故。文云。我勝。我等。我劣。

我有勝。我有等。我有劣。我無勝。我無等。我無劣。既九

慢皆有我字。故知非慢。即依我見後生。

疏云即彼小乘。通見彼修斷乃至是故聖者現行者。

若小乘薩婆多。計我見道斷。雖慢通修道。亦不能起。

先為有我後方起慢。我既斷慢不能起。如人倚柱而

立。若去却柱此人即倒。是無柱倚故。此人更不能起

慢亦爾。此來倚我失乘。既斷巳慢不起。又薩婆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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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與慢不得俱時起。先有我後方起慢故。根本煩惱

中。唯緣無明。得與餘九俱起。若餘九不得並生。若大

乘宗說。前三果人。皆得起慢。若菩薩四地巳前。容得

起我慢。四地巳上。作菩薩提分慢。觀所有我見。永伏

不起。慢亦不得起。九慢通見修斷也。慢唯邪慢。增上

慢。不通修斷。然慢邪見人能起故。若餘五慢。通修通

七慢。或俱生。或分別。故知九慢類修起無失者。及論

中亦云一切通見修所斷者。問若增上慢。及慢過慢

等。如餘論說。預流果人。於後果。而不起增上慢。又全

未得即言得。名邪慢。若小得謂多得。名增上慢。若言

斷者。彼違謂文。謂文云。一切皆通見修所斷。又問聖

者身中者幾慢。應問法師。答如前說。是師云。謂於三

品者。問此言三品者。為約功德法。以為三者。與第五

德何別。如何於五至起慢。即起慢之人。謂於三品人

上起慢。為於三品法上起慢。答於人及法上。起於我

蘊。起慢者。問此文既言我蘊者。為於即蘊計我上。而

起我慢。為於離上。而起我慢。答多即蘊也。於未證勝

德乃至於所未得謂巳得。問此言增上者。即為是前。

於德為是有德。又七慢中。幾个慢緣於德起。幾慢緣

有德起。又問此言證者。為是證真如名證。為是道理

名證。若言證真如者。如何其人起增上慢矣。於德起

二證。道理名證也。我得生者。問此言德者。即是前於

德有德舉德也。又問七慢。皆皆不正名邪。何故邪慢

偏得邪名。答且偏七中相望說。依本及品類之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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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名本。謂更問然九依我見便生。三品處起者。問

此九皆各依我見。後起其九。即合於七慢中我慢後

生。文中既言九依三品生。如何言九便依我見起。豈

九慢即依三品及我見兩處。答我見為先。後於三品

上。起九慢也。卑慢者。問慢是高舉。卑是卑下。既二相

違。如何名卑慢。慢與卑為別為一。更問謂他直作用

因果。乃至亦攝彼盡。如理應思者。問他直等。既是事

法。如何得初諦理以攝於事。後如何攝。答諦理道事。

理真理也。然簡擇猶預異決擇斷覺為疑故者。問決

斷是智。如何言益決斷為疑。答此師不正。或益或益

時疑者。問其益時中。為先疑後慧後疑。答前後皆得。

此師說疑。與顯揚對法問者。問言此師者。為初師。為

第二師。梵云毗軄真羅。比云乾。梵云毗駄底。亦是疑

義。

疏云何為緣身界見時。云若自界自緣。皆西國有。若

以自有行自緣。此間亦有。且證當是應者。界由身。且

如言字是界。餘既者慧義。應轉受。非是慧。如何慧證

當是。若也慧是。解云。字左邊著與人身之即是信字。

若言字右邊著者身即是法字。若言字上著四。即上

上四。云字即唯迷理。雖緣諦有觀疎遠迷者。然五見

皆能迷理。若身見邊見邪見。親能迷諦。若戒見所能

疎遠。迷諦顛倒者。心上為品名顛。為品為上攝。倒謂

於欲界唯識俱出發招在處業。是分別者。唯識。欲界

中。身邊二見。是無記。快不能發業。若欲界中。分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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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皆是不善性。能發於業也。問外道惡見為因。即得

上界禪定。而生二界受樂如斷。言惡見者。多受苦耶。

答多受苦。少亦受樂。更問佛度當來薩婆多等者。今

此疏文。不見聖教。是傳說也。問薩婆多。即佛滅度後。

第三百年中出世。若經部。佛滅度後。第四百年出世。

如何經部師。返言遮當來薩婆多。薩婆多望經部。應

言遮過去。薩婆多品文。應言遮當來經部。應言遮過

去。薩婆多品文。應言遮當來經部也。梵云思說提底

廿。此云偽也。廿者即是字。思說提底。即是自緣。即後

字界。字界梵云阿迷提底。此云有也。廿是字界。阿迷

提底。即是自緣。即共云但論提底廿。此云福縛。廿者

是字界。僧吃爛底是字緣。雖佛滅度後。第三百年中。

薩婆多出。佛滅第四百年中。經部出。若經部說經。可

言遮過去薩婆多等。既經部師。說化佛在日。佛說經

時。即遮當來薩婆多。應無過去字也。無過去。薩婆多

望佛。佛即是過去。其薩婆多。即是當來。若經部望薩

婆多。薩婆多即是過去。經部即是當來。心上顯現似

我之相證非實有是假法故者。此文即益薩婆多師。

我今大乘心上所現相分假。乘體非實故。即同薩婆

多執有有見。又云體非全無依他起性然所緣緣者。

此文即簡住部師。我今大乘。以我之體。名是善法。不

同經部。是虗偽也。

疏云移轉之法者。移者可改能義。轉是轉彥。彥或是

變現。即諸識生時。實似能取所取相現故也。即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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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彥。名移轉也。

疏云又依本質。可令虗偽者。若。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十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