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抄
成唯識論疏抄
威儀體身業表色故。威儀體表色。唯二識緣。謂第六
識。及眼識。若眼識亦能緣威儀路。即緣色塵故。亦能
發威儀剎那。等起所引發威儀故。亦有緣儀心也。若
耳識能發威儀剎那。等起發威儀故。作通因。等起不
能緣威儀體。聲上無威儀體故。亦不能緣威儀路。聲
不是威儀所依所遊履故。若鼻舌身三識。唯能發威
儀。剎那等起。隨轉發故。亦能威儀路。香味觸三塵。是
威儀所依所遊履故。不能緣威儀體。威儀體。即身業。
長短等表色故。巳上即六識。皆能發威儀。二識能緣
威儀體。謂眼識意識能緣威儀體也。四識緣威儀路。
謂眼鼻舌身四識也。其工巧體。唯取色聲二塵。且如
聲上有屈曲。嗔歌是工巧體。若所依聲。即是工巧處。
屈曲顯所依。聲既無別體。體即是處也。若色上彫文。
尅鏤屈曲等。皆是工巧體。若所依色塵。即是工巧處
也。且如壁上𦘕形像等。工巧非但有色塵。塵一有餘
香味觸。與色不相離故。故香味觸。雖不是工巧體。亦
是工巧處也。如作房舍等。亦是工巧處。若第六識緣
工巧體。亦能第工巧處也。緣發五巧故。亦具遠因等
起剎那等起因。若眼耳二識。亦能緣工巧處。亦能發
工巧故。亦有剎那等起近因等起也若。以色聲之上
有工巧體。有工巧處。若鼻舌身三識。亦能發工巧。剎
那隨轉。能發業故。亦能緣工巧處。香味觸塵。是工巧
處故。不能緣工巧體也。巳上即明六識皆能發工巧。
三識能緣工巧體。謂意識眼識耳識。此三識能緣色
聲工巧體。五識即能緣工巧處。問其威儀路。工巧處。
為是有情。為是無情。答其威儀路。工巧處。即是有情
數攝。問若爾。如何前說。即取外無情。上道路色香味
觸。名為威儀路。即取外無情。上謂作木石及房舍壁
畵等處。名工巧處。答據實而言。唯取內身。上所引起。
等流色中。色香味觸等。名威儀路工巧處。即取身上
等流色。香等四塵名路。如人行住等。表色威儀時。皆
依身上手足上等流色。今此身上等流色。與威儀作
所依故。故說身上等流色。名威儀路。如人作唄讚等
時。依唇舌牙齒咽喉等。方得出聲作唄等。今者依唇
舌牙齒咽喉等。等流五塵名工巧處。又如人作儛。及
餘工巧時。即依身上手足等上等流色。五塵為工巧
處。又如人手足捉筆作書或等或手中捉斤斧等作
木作時。即依手上。等流五塵。名工巧處也。曲此義故。
其威儀路工巧處。亦是有情。如不是無情也。故取身
上所引等流色。為威儀路。名工巧處。其威儀路。工巧
處。即有間斷也。若身上扶塵為工巧處威儀路者。其
處與路。應常相續故。如不取身上扶塵為為路也。若
第八識。不能緣威儀體表色。表色是假故。亦不能緣
工巧工巧體。亦是假故。由是義故。前說眼等識。識緣
威儀體表色。及許眼耳二識緣工巧體者。皆是許五
識緣師之義。若不許五識假者。眼識等。不緣威儀體
及工巧體也。若義說者既。表色不離色塵。既說第八
識能緣色塵故。假說第八識亦能緣威儀體。其四塵
既是實有體。故說第八識既能緣五塵。故說第八識
亦能緣工巧處。工巧處仍不是聲上名句文。聲上名
句文。唯意識緣之。五識不能緣名句文也。既佛聲上
屈曲為工巧。工巧是假也。若色上屈曲。即名色工巧。
色工巧亦是假也。若許五識緣假者。即說眼耳二。識
能緣工巧體也。據實而言其工巧體。既是假。第八識
不能緣工巧體。若說工巧體不離色聲二塵者。即義
說第八識緣工巧體也。若出威儀體者。即用百法中
表色為體。其表色體。即是色中長短方圓。高下等也。
及前文說表色體。即是長短方圓等。形色是也。若長
短方圓。在外五塵上。其長短等。即名外色所攝。若內
身上長短等色。即名為表色。表色即是長短等形色
上分位差別故。威儀體即是長短等色也。由影光明
闇等。即是青黃等上離色差別。此亦結也。其第七識。
都不能解緣工巧威儀等也。若變化唯第六中有五
識無變化也。若五識中。唯有通果心。即如天眼天耳
通也。雖有遠色之能。不能變化也。有是變化必是通
果。如變化金銀等是也。有通果不是變化。如天眼通
是也。又如第六識中死生智通。依眼門中能遠未來
世中死生等事。此知唯是通果攝。不是變化也。又此
變化三慧之中。唯是修慧所攝。若但言聞慧。思即是
行蘊一分。別境中慧也。若言聞思修慧所成。即通五
蘊亦通十界七心界色界聲法界法界。即除五色根。
及香味觸。且如欲界中別解脫散律儀。若有人善解
經論者。將欲受戒時。發心[這-言+敗]期誓斷一切惡。誓明一
切善等。即第六識中。起加行聞思慧。所受得別解脫
戒。此等散律儀。身語業色。皆是聞思修慧所成攝。所
以通五蘊。若有不解經論受散律儀戒時。第六識中。
起生得善心受戒時。此戒即是生得善攝。若修慧既
是上界通繫。不繫即通定共戒也。問大乘小乘。變化
通果具幾性。答大乘變化通果等。即具二性。若利樂
有情。起變化通果等。即是善性。若㛓嬉等。起神通變
化。皆是無記。若小乘變化通果等。准是無記性攝也。
問無色界中。亦有緣威儀心。亦有緣工巧心。不若無
者。云何說毗鉢舍那。菩薩廣慧聲聞。若定若生。以無
色界心。了三界法。答得又色界中有佛菩薩異生等。
色界心既遍緣其色界。亦有緣工巧心。問八地巳上
菩薩。入無色界定時。亦能發威儀。緣威儀。緣工巧。皆
不更。問應撿巳前抄。問工巧體及處。威儀體及路等。
亦通異熟長養等流巳不。答取等流如上。問其威儀
路體。何故唯取表色。不取形色。其表色即是長短故。
答於內長短上分位如上。問者佛身上扶根五塵。以
威儀路工巧處以不。若取身上扶塵。以為工巧處及
威儀路。其處及路。應常相續。唯取無記性。不通善惡
性。答即能引起身中一類等流色。為威儀工巧處。所
以威儀路工巧處。有間斷也。亦不。取身上扶塵五塵。
為威儀路工巧處。若前抄中言。取扶塵等。作工巧處
威儀路等。宜應故之。結說聲上有工巧者。若能歌唄
等語聲。即是執受。大種聲攝。若由手能彈箏等。及口
能唄佛生等。即是因俱聲攝。問若取聲上屈曲。次為
工巧。即說耳識緣工巧體者。准前論文。聲上屈曲。即
是名句文攝。如何耳得緣名句文。名句文。與聲上工
巧屈曲。有何別。問因工巧體。於百法中。以何為體。答
假隨實塵攝。問何故長短等。在外色上。即名為形色。
為形色。若在內身上。即名表色。又如前論中。破薩婆
多表中云。若言是形便非實有。長等極微不可得故。
故知亦依內身上表短等。亦名形色。形色上假立表
也。問身上工巧體。與工巧處何別。答假實別故。
疏又非五識有二剎那相隨乃至更互而生者。此師
以前解等無間緣。第一師義意說。五識唯得一剎那。
不得二剎那相續。亦非眼識滅巳。耳識生。耳識滅巳。
鼻識生等故。眼識滅巳。即意識生。其次即耳識生。耳
識滅又意識生。本識第七第六識。五識中隨起本識。
常與三與三識俱轉。若爾本識五識起時。與七俱轉。
故知不正義也。又此師前六常得一性起。不得二性。
起。且如意識是差別。與一眼識是善餘四識。則不生。
若意識緣是染。即與一耳識同染。餘亦不得生結故。
五識三性。皆由意引。若五識三性俱生者。意識應三
性故。
疏謂由了別定所緣境及種種所緣境者。定所緣者。
此諸聖者。或緣苦諦無常空無我等。或緣集諦滅等。
為定境。此定俱時意識。非但能緣定境。定中亦能與
耳同緣聲等境。此聖者以為利根。無色界心能緣三
界法耶。又解云。定所緣境者。即在定中。唯緣真如無
相理。或緣一無常理故。定中唯緣理。而不緣事及種
種所緣境者。即約定中兼緣理事故。定不俱者。此初
師雖說定中。雖許同意識得與耳識同緣聲境。結意
耳二識。必須同性。不得別性故。定中意識善。與耳識
善無記性即不得起也。
疏依多念說名俱。喻云者。如說一心非一生滅。即是
喻也。
疏如經云。起一心多心者。由如如來初成道時。帝釋
於天上。而生慢佛舉諸天二十二臣曰。閻浮提中有
佛出世不知是真是虗。今作一問問佛。佛若解得即
是真佛也。問何物最為高。何物最為重。何物最為疾。
何物最為多。二十二臣中有一臣。答曰二十八天最
高。鐵圍山最為重。鷹鳥飛㝡為疾。摩伽陀國人㝡為
多。帝釋曰。此亦不是重。亦不多。又有臣答曰。虗空㝡
為高。大地㝡為重。空中風行㝡為疾。大地草木最為
多。帝釋即印可。此臣遠將此問佛。至於佛所而問於
佛。佛懸知此意。而答曰。知慧高於空。福德重於地。忌
念疾於風。亂想多於草。今者意說。佛知慧高於虗空。
虗空不是高也。由佛福重故。能令六種振動。大地不
名重。由起一念時。即遍緣一切法。風行不名疾。眾生
忌相。一日之中起故。多於大地草大地草少於亂想。
今者多心者。即亂想也。
疏云何一念謂世俗言說一心剎那非生起剎那者。
如言見道十六心。且如苦法智忍。或經三念五念。心
能入法起。雖經多念事方究竟。總名一心。謂世俗言
一心。非一生滅剎那。名一心。今名一心剎那。於中有
多心故勝。善眼染七。日無記故。雖有三性者。此師意
說。唯不許前六識三性俱。亦許八識三性俱者。且如
起一善眼識時。第七識第八識恒自無記故。即有三
性俱。若取八識。為三性俱者。即一切心法。有三性俱。
今者唯取前六識三性俱義。
疏即等流多率爾少者。即眼識中。有善等流。耳識有
不善等流。即有二等流。即有鼻識起率爾心。即二等
流一率爾。故言等流多率爾少耶。
疏或三四等多一二等少。解云。此中意說。或二識有
等流多。一識有率爾少。有一二相對。即二名多。一為
少。或二三相對。或二識起中率爾。三識中起等流。即
二為少。三為多。或三識。有率爾。二識有等流。或多少
相望。皆得作也。此中且舉初率爾舉後率爾等流心。
以作其中決定。尋求染淨作法。皆唯率爾等流心作
法也。與前解少別。
疏若一向同境時即不善意乃至此前師立者。此疏
文意。是前師釋意。說三性不俱。五識不並起。
疏集量論說五俱意識必現量故者。此論文不盡理。
五識俱時意識許通現量比量二量故。
疏薩婆多師出巳方聞者。薩婆師。計六識不並起故。
定中唯起意識。不得耳識也。故正在定中。唯有意識。
出定巳後方有五識。由如人正睡時有意識。睡覺方
有五識起故。故出定巳。有五識起。始能聞耶。
疏廣慧聲聞有學無學無色界心而緣三界法故者。
結廣慧聲聞毗鉢舍那菩薩。若定若生。以無色界心。
了一切法。即阿羅漢中。唯不動阿羅漢最利根。即身
在色界起。無色界定。能緣一切法。又無色界定中。起
欲界耳識。能聞聲故。名若定也。若生者。即身生無色
界中。用無色界心。了三界法。又不還中。即利根不還。
能入無色界定。心緣三界法。亦能入無色界定。起欲
界耳識聞聲。若聲聞即有利根。若菩薩中。或初發心。
小者。即不得自在定中起耳識等。若大菩薩。都慧力
高。亦有利鈍故。又四善根巳前菩薩。容生無色界。了
一切法。若四善根菩薩。則欲界生。何以故。以欲界身。
入見道。以是不生無色界。問曰小乘大乘入見道時。
依何處身入。答若大乘二乘人等。依九處入見道。謂
欲界六天為六處。及三天下。唯除北洲。餘為三處。即
九處皆得入見道。大小乘同也。又色界中。必同入初
果。若得即入第三果。以為離欲故。問北俱慮洲人。命
終後。未知生何處。又未知造何業。而生北洲人。命終
之後。必不重生北洲。命終之後。必生天故。何以故。因
前世中修道時。具作惡取空觀。著空見故。由前加行
心是善心。遂生北俱慮洲。由作惡取空觀。遂生邊地
難處。為前生作空觀。遂今生於妻子衣服等。皆無我
我所。無明行業故。北洲亦不能作。依善惡業故。令終
之後。皆生天也。作但惡取空觀。得生北洲。若撥因果。
即入地獄。不得生北洲。又無想者。彼命終之後。必生
人中。有餘惡業。或入地獄。為前生修無想天業時。或
撥因果後報業。熟所以入地獄。獼猴池側者。問為池
名獼猴。為獼猴在池邊。故名獼猴。又問上了遇聲耳
識與定相應乃至由定中聞故出者。此文即解論中
從定之語。有三釋。初解即約定中意識起聞於聲。名
從定起。第二解即約定中起耳識。而聞於聲。名從定
起。若第三解。即約假者人中聞聲故。即從定中起出
也。
疏顯揚論說種種意者。即是前因中。能解聲種種境。
名種種立故也。
疏此非集論本文是師子覺義前師引為證者。解之。
今言等引位中無五識者。是釋雜集論又。師子覺謂。
不是無着集論文也。無着造餘論。皆言等引位中。許
有五識故也。即不許六識三性俱。即引此證。定中唯
是善。不得起率爾無記耳識。以為定中不得起五識
故。
疏多分有二義一多識二多人多識者。五識中不得
起餘四識。唯得起一耳識。故言多識。多人者。唯不動
阿羅漢。得起耳識。餘聖者不得起。故言多人也。
疏唯得起耳識非餘四識非菩薩故者。問如起根本
起正解真如時。或有聲即亦得起耳識。不及十地菩
薩。亦准此問。又問如二乘人斷修或時亦得起五識
不。及十地苦薩起證真如。斷所起障時亦得起五識
不。又問二乘人四禪定。及八未至定。中間得起欲界
耳識不。又問二乘人。入四無色。若根本未至時。亦得
起色界眼耳身三識不。又問如大目連。由有聲境至。
即得起耳識。亦可在無色定時。餘色香味觸等境。亦
應得起餘識。此等四問並未答。且亦答末後者。即是
廣慧二乘人。空中唯得起耳識。更不得起餘四識。言
廣慧者。即是隨法行。見至種性人。體利根具有起慧。
若餘信解種性。即是鈍根。即利起慧。不名廣慧也。能
言毗鉢舍那菩薩者。毗鉢舍那。亦是起慧。與前廣慧。
名字相似也。問名字既曰。何故不言。廣慧菩薩廣慧
聲聞。乃至言毗鉢舍那菩薩。廣慧聲聞。答若菩薩聲
聞之上。重言廣慧。即名字重也。今者文勢便好。故云
毗鉢舍那菩薩廣慧聲聞也。若菩薩定中。五識皆能
起。如觀經云。出定入定。皆聞妙法。彼經即與此中聞
眾聲相似也。能菩薩定中。亦得起眼識。即如維摩經
云。有佛菩薩。得真天眼。在於定中。得見三千佛國。能
上來論中。唯證得六識有二性。俱在定中聞聲即善
與無記性。俱無三性俱起文為證及廣慧等故者。結
疏中利及廣慧等四字。何以故上文巳略廣慧聲聞
於定中唯得起耳識。非餘四識。如何下文又言。非廣
慧故。知剩長也。
疏問如何定中意識俱受與耳同緣此上文是問須
也。意問既是無所有處定。其意識即是捨受也。其耳
識即是欲界有苦樂捨三受。意識得與苦樂捨三受
耳識得因結也。
疏初起之時。必昧劣故乃至必不生故者。此中答意。
耳識初起率爾心時。既是昧劣率爾。必捨意識與耳
識。同約聲。意是捨受。耳識但是捨受。同約一散聲。
疏初起之時必昧劣故乃至必不生故者。此中答意。
耳識初起率爾心時。既是昧劣率爾。必捨受。意識與
耳識同緣聲。意識是捨受。耳識亦捨受。故捨受。定中
得起捨受耳識。若入第二禪初禪喜樂受定。第三禪
樂受定時。必不引起率爾無記耳識。必不生故。此解
即是三受不俱師義。是不正。答且如菩薩入下三禪
定。第六識與喜樂捨俱。其菩薩為有情故。即於定中
起五識。或為有情受苦樂。即五識中有苦受。第六識
中。有喜樂受。故知。六識亦得異苦受並起也。故知。前
說此解不正也。
疏二解雖同緣何妨異受其性亦許有不同故者。此
解即是三受許俱。是正義也。設第六識入定。是喜樂
受。引生捨受耳識。亦得設第六識是捨受定引生捨
受耳識。亦得也。緣起空處識處定時。亦能起耳識。與
無所有處相似也。若入有頂地定。即不能起耳識。以
心想闇劣故。緣准知。此間論文。既言意識是無所有
處起欲界耳識者。即是下地耳識。依上地第六識分
別根也。又解疏云。問如何定中意識俱。受與耳同緣
此。巳上文是問也。意問既是無所有處定。其意識即
是捨受也。其耳識即是欲界有苦樂捨三受。如何與
捨受意識。得與苦樂捨三受耳識。為同緣散意。入捨
受乃至互又不生者。此巳上文。即是答也。意答由散
意。即入無所有處捨受之定。即引生欲界捨受耳識。
耳識率爾。即是捨受故。故得同緣。若入下二禪喜樂
等定。即不能起捨受耳識。此第一解。即不許意識中
耳異受者。即是不正義。也取疏中第二解為正。瑜伽
論說率爾等三是無記乃至得起幾心者此巳上即
有兩个問。初問意。引瑜伽論說。五心之中前三心。是
無記。如何此與定俱時。意識所起尋求心。如何是善
性。第二又問。五心之中。其定中得起幾个心。唯初二
心者。其定中意識。唯起二心。謂率爾尋求二心。若起
尋求心時。即出定也。更不得決定染淨等流三心也。
答第二問。
疏若散五心初三無記乃至亦通善等者。此第二答
云。今在定中。聞聲之時。耳識率爾。是無記性。若與定
俱時。第六識率爾尋求心。即是善性。瑜伽論云。前三
心是無記者。約餘間斷六識散妄心說也。若定心既
是善法。設聲於聲率爾尋求心等。皆善故。由此理故。
餘散心。若專注佛像善心時。忽有餘聲等至。所起率
爾心尋求心決定心。皆是善性。若造惡時。或專注惡
境。忽有餘境至。率爾尋求心。皆是不善性故。若第八
識。唯有率爾決定心。若初聲境至。亦有率爾心。義說
有之也。若第七識。亦義說有決定染淨等流。無率爾
尋求心故也。
疏又五識必由尋伺所引此入定心乃至後無尋伺
故者。此中間意。五識五起時。皆由尋伺。所引起。此入
定心。既是無所有處。無尋伺故。若入初禪定。所有尋
伺。引五識。若二禪巳上五識起時。起無尋伺引故。
疏此如第七卷尋伺中者。如第七論文云。顯多由彼
起。非說彼相應。疏文中解。若約欲界及禪初有尋伺
地。五識起時。多由尋。一切識皆由尋伺引故。自有五
識時。亦不由尋伺引起故。故言多分。若二禪巳上。無
伺地借初禪三識。起時必借初禪尋伺。方能起初禪
三識也。起異地識。難必須尋伺引。故言顯多由彼引
起。何以故。雖是異地心引異地耳識。為身是欲界耳
識。同是欲界地故。雖是異地心引。亦無尋伺故也。
疏又此定為唯有漏亦通無漏者。若一切無漏。皆不
離生法二空。若不是生空觀。即是法空觀。若不是法
空觀。即是生空無漏定。皆不離二空觀故。
疏又欲界耳識許異地心引乃至無尋意為能引耶
者。此中問意可起。即是牒前答語。而以問之。既說無
所有處意識。引異地欲界耳生。則無尋伺引。二禪巳
上起初禪三識。應無尋伺。意識引五識耶。
疏答初起五識必尋伺引乃至等流心等即是不許
爾者。此中答意。二禪巳上。初起初禪三識率爾心時。
必由尋伺引。後至等流心。起三識時。即無尋伺引。此
疏文中解。不正義。應云。二禪巳上起三識時。為起異
地識故。必須借初禪尋伺。意識能起三識。若不得尋
伺則不能起三識故。為是異地要須尋伺引。雖無所
有處心。引是異地欲界耳識。為身與耳識。同欲界地
故。故起耳時。則即無尋伺引也。
疏如敘異說別抄者。敘二師同異。如樞要說。
疏若五與意識別緣唯第六識法處者。能不相應。非
唯有一類。有百千萬類不相應行故。第六識。別緣法
處。雙者。或緣五色相。或緣二十四不別相應。或緣無
為等。第六意識。則與五識別緣也。
疏由此故知集量論等引乃至亦無法執以此為證
者。結。此疏中。緣五俱意識。是現量者。且順集量論文。
作此釋也。此疏中。釋不盡現也。准下論文。五俱意識。
許通三性。雖意識或緣名教等。意識即是比量所收。
或色境至眼識緣時。不癈意識。俱時眼識是現量。意
識是比量也。若耳識聽經之時。是現量。雖意識或執
我。我體常周遍。即是非量所攝。或有聲境耳識。即是
現量所攝。若兼有境至。意與五識俱。一時同緣。五俱
意識。必現量故。疏諸師於此覺慧異說。如別抄故者。
諸師於此。或說五俱意識是現量。或說五俱意是比
量。或說五俱意識是非量。
疏八地二乘凡夫位六識三性容俱時轉者。若八地
以去菩薩。五識中。亦有等流無記性等。即從前時同
類因生也。亦名自性無記也。其八地巳上菩薩。第六
識中。常無漏。其五識中。亦有善性無記性。二性俱起。
無不善性。二乘無學亦爾結。八地巳上菩薩。第六識
中。常起無漏善。其五識中。亦得起無記。亦同歸此。大
目連。入無所處無漏善。亦起欲界無記耳識也。問王
為前師不許六識二性俱故。故今成立。八地菩薩。二
乘無學。許二性俱。既許二性俱。故知。六識三性。得俱
起故耶。此疏中。言八地菩薩六識中起三性者。不能
應云。巳上菩薩六識。唯得起二性。若七地巳前菩薩。
既第六識。起有漏心。即得起三性心。
疏若五識轉依隨前二師所解位次者。五識轉依。有
二師說。或說初地得。或說佛地得轉五識也。
疏三乘無學菩薩。後得智中何性六識俱起者。若後
得智度有情。所引苦根。皆是善根。此苦既是善性末
起。何善所攝。不是生得善攝故。此苦根既修慧所引。
即是修慧成善根。若如定中起耳識。同聲耳識率爾。
是無記性。故知後得智所引。通無記故。又五識若在
因中。必無有定。唯識所化起。五識方有定故。由此起
十地巳來菩薩及三乘。後得智所引。即通善性及無
記性故。若二乘人。第六識無漏後得。無學智即能引
起天眼耳。起通果無記。及通果善。即如二乘無學後
得智中。亦能起六通等。若變五塵及空中運身往來
等皆是神境起通攝。其二乘無學。第六識無漏後得
智中。唯能引起耳識中自性無記。自性無記。亦名等
流無記。其自性無記。即不在四無記中。異就生無記
所攝。即除四無記巳外。別有一類自性無記故。起無
漏後起。不引起。五識中異熟生無記也。其二乘人。無
漏後得智。以劣弱故。即在無漏後得智中。不能引。五
識中威儀工巧等也。二乘在善定中。不能起威儀等
故。若如二乘人別起。作令外乞食等。即二乘人。第六
識。入變化通果無記心中。即能起化心等。必無在善
定中。能起通果無記也。若在十地位中。菩薩後得智
中。引起五識。五識亦得有少分自性無記。其無漏後
得智。亦能引起五識。五識中多分是善性。以無漏後
得所引起故。其五識中善。即是修所成慧。加行善攝。
其無漏後智中。不引起五識中生得善。生得善以闇
劣故。其菩薩十地位中。無漏後得智。亦能起無漏。發
威儀心。亦有緣少分。發工巧緣工巧。由第六識。無漏
後得智中。亦能引起。五識中威儀工巧心。故菩薩在
定之中。亦能現行住等。表色威儀。而作有情。上來所
起。威儀工巧等。唯是善性攝。即是修所成慧。加行善
收故。瑜伽云。異熟生。唯是無記性。威儀工巧。通三性。
其通果唯二性。得善及無記性也。故菩薩無漏後智
中所起。皆是善性。威儀工巧也。或可由無漏後得智
亦得引起。五識中。少許無記性威儀工巧。其所引起。
威儀工巧。但是威儀工巧類攝。其八地巳去菩薩。雖
第六識中。無漏常相續。亦能引起五識。善性威儀工
巧。及通果。亦引起少許無記性威儀工巧等也。故前
疏中云。八地巳上菩薩。五識中亦有無記。同前所說。
若為利生。其所起通果。即是善性。若為嬉戲。其所起
通果。即是無記性。若七地巳來菩薩。由有嬉戲。其通
果。亦通無記性。若八地巳上。無嬉戲故。所起通果。唯
是善性。故菩薩亦有無漏威儀工巧等。何以得知。菩
薩有無漏工巧。即如佛滅後其彌勒菩薩造降魔像
等。皆是菩薩工巧心作也。其十地菩薩。無漏智中。亦
能引起。五識十。自性無記。自性無記。亦不是四無記
等攝。即別一類。自性無記。自性無記。亦不是由業所
感得也。自性無記。由如外山河。外山河等。亦不是四
無記中攝。何以故。若四無記中。異熟生無記。即是有
情。如攝名異熟生。即是業果。其山河等。但增上果。非
是異熟果故。不是異熟生無記所攝。其外山河等。亦
不是威儀工巧。威儀工巧。即是有情如攝。即由緣。威
儀工巧心。及發威儀工巧等心之所引起故。故於外
山河等。不是威儀工巧也。其山河等。亦不是變化無
記攝也。其山河即由業感。是增上果攝故。其自性無
記。亦結對法論中。說有五種無記。一者自性無記。自
性無記者。謂外山河。及名句文身。及中涎𣺡。及五根
上一分。長養五根。此等皆是自性無記。緣五根有二
種。一者異熟。謂由業之所感得者是。其異熟五根。即
不名自性無記。二者長養。謂由飲等之所長養。此長
養五根。即是自性無記。其二種五根。皆不是威儀體。
亦不是威儀路。亦不是工巧體。亦不是工巧處。何以
故。其五根即是內處攝。其威儀工巧等。即是外處收
故。二種五根。不是威儀工巧也。其身上扶塵。亦不是
威儀工巧。何以故。其身上扶塵。即由飲食等之所長
養。若威儀工巧。即由威儀工巧之所發故。又由能緣
威儀工巧心之所緣。故知。由發威儀心。別發起一類
儀表色。而眼識緣之。亦由發工巧心。發起一類工巧
色聲等。其五根等。身上扶塵等。亦不是威儀路工巧
處。即由發工巧心。別發起一類工巧心。名工巧處。亦
由發威儀心。別發起一類色香味觸四塵。名威儀路
也。二者異熟生。即業果。三者威儀。四者工巧。者者通
果。故起十地菩薩無漏。後得智中。起五識中無記。名
自性無記。自性無記。不是四無記中。由如前山河等
緣。七地巳前菩薩。有情心位。亦有四無記也。若如來
果。亦有無漏威儀工巧通果。若報身化身。亦有行住
等威儀心。工巧佛亦有工巧。若言佛無威儀者。是佛
無行住等耶。若佛無工巧者。豈佛拙於餘凡夫緣故
起。佛亦有威儀工巧通果。問眼既有五眼。其眼識。亦
應有五種眼識。又問耳根中記。既無耳根。內耳根。其
耳根中。亦應有。佛耳根等。五種耳根。耳識亦應有五
種。乃至身根亦准此。問既經說。菩薩不起滅定。而現
諸威儀。其十地菩薩。正入八根本定。及中間禪定時。
入此等有漏定時。及入此等無漏根本定時。亦能緣
威儀。緣工巧。以不其論文說。真俗兩智。起行。
相互違。合令相應聞思。於義自性即無者。若言聞聲。
即在耳識。令言聞慧者。不是聞聲故。名為聞慧。聞慧
即是能緣教法名句文故。唯第六識中有聞慧。其耳
識等。即無聞慧。為耳識不能緣句文等故也。
疏謂彼所引亦通所成者。由意識中。或有聞思修三
慧。遂引五識。亦名聞思修。三慧所成之中則通五蘊。
若無表色等。皆能由前聞思修三慧。慧所引。巳得所
成之名耶。若意識中。入修慧。所引起五識中善。五識
中善一句。名為修所成攝也。若餘異生用聞思慧。心
中所受得。別解脫戒。別解脫戒。亦名聞思所成。後時
若欲起邪見斷善根時。前耶見加行心時。即捨却。此
聞思心中。所得別解脫戒。若用生得善。心中受別解
脫。別解脫。亦是生得善攝。後時若起邪見時。即發此
品邪見。而斷此九品生得別解脫也。
疏成所作智即是修故者。成所作智。唯有修慧。無聞
思慧故。
疏此等皆由隨意引生乃至見斷故者。若意識。起分
別煩惱。亦引五識分別惑。若意識。起俱生惑。亦引五
識中起俱生惑。若意識起不善。分別發業。引五識亦
緣五識。既有分別煩惱故。由通見道斷煩惱。若意識
中。起生得善。引五識亦是生得加行善亦緣。
疏緣起經說欲界意識乃至有覆性故者。且意識中。
深闇生愛。即九種。命終俱生故。是有覆性也。餘或有
持戒比丘。或修道行者等。多分常起善心。設有不悟。
惑起貪癡慢等巳。即生慚愧悔過。由此煩惱慚愧伏
故。所起煩惱。則不能發業。亦不成不善性。但名有覆
無記性所攝故。
疏緣非變化相從四中變化所攝者。若五識唯有通
果。實無變化。唯在第六識中。通果與變化相似。亦假
說五識有變化。五識實無變化也。
疏五識緣威儀工巧不能發威儀工巧者。五識緣威
儀工巧。如上所說。今言五識不能發威儀工巧者。五
識不能遠因等起。發威儀工巧故。五識亦能剎那等
起。發威儀工巧也。其威儀工巧。即通三性。若異熟生。
唯一無記性。若通果即通二性。謂無記及善性。問何
故此文即言五識緣威儀工巧。何故次下疏。又又四
識緣威儀工巧。答此問文。即是總標。故云五識緣威
儀心等。下文即別釋。即言四識緣威儀。
疏不是五識實是生界繫據意識中相似者。此疏文
不便也。應應變化。不是五識有。實在意識中。有不是
欲界繫實在上界繫文。上界能變化心。次欲界故。名
欲界變化。實是上界有變化故。
疏或所變化似欲界故名為欲界變化者。或所變化
境。似欲界中故。名欲界。又解。大乘自能變化。心所變
化境。隨能變識。即上界繫。即欲界有情。第八識託彼
上界變化境。以為本質。遂變色境。此欲界所變境。即
是欲界繫。
疏或是生得變化但是異熟心攝者。如欲界龍王及
鬼。皆能生得變化。且如龍等於空中。生得變化令下
兩等。若生得變化。即是善攝。若惡心變化。即是不善。
若無記心變化。即是異熟生攝。實通三性。且云無記
者。異熟生攝。又下欲天分。亦是生得變化。又欲界諸
天。亦有不起通力。唯起生得變化力故。
疏色界無工巧等者。色界既無造屋宅等。所以無工
巧也。
疏無色界又無威儀者。無色界既無有身。所以無威
儀也。
疏四識緣威儀五識緣工巧若不爾者異熟生攝。解
云。眼識能緣威儀體。并緣威儀路。耳識俱不能緣威
儀也。若鼻舌身三識。亦能緣威儀路。不能緣威儀體。
若眼耳二識。能緣工巧體。亦緣工巧處。若鼻舌身三
識。唯能緣工巧處。不能緣工巧體。大乘小乘。皆得如
前抄中巳說。若威儀工巧中不攝。爾者即是異熟生
攝故。今者若緣若發。皆名威儀心故。工巧等亦爾。
疏不同小乘是威儀類名威儀心異熟生心寬威儀
心狹者。若薩婆多。計心無記中。餘三即狹。威儀心寬。
餘三無記中不攝者。是威儀心攝。又更別立有威儀
類。且如色界中。上三靜慮諸天。借初禪中眼耳身三
識故。此異地借識心。四無記中。不是工巧心。色界無
工巧故。又不是異熟生攝。彼宗計異熟生心。不許異
地起故。此異地眼耳身識。但是威儀心類攝。名為威
儀類。若大乘上三地。借起初禪異地三識。此異地三
識。但是異熟生攝。又上三禪。借下初禪眼耳身三識。
此眼耳身識。是無記性。即是異熟生攝。大乘之中。異
熟生寬。餘三無記不攝者。皆是異熟生攝。若爾心望
遍行。應名心所者。此中問意。其心王亦依作意警故。
其心王得生。又亦由觸和合故。其心王方得生。今者
即是心王依心所。若心王依心所。其心王應名心所。
又解。心王不名為所。不屬心故者。此文即重解。第二
解中。第三解。第三解中云。繫屬於心者。正解心所之
義。今第二解云。繫樂於心者。即心王不名為所。不樂
心故。
疏雖為制二者。唯懸丞制令縣故。縣丞是制第二官
也。若縣尉等。不名制第三官由如符上。唯即有像故。
隊制兩人。更無餘也。縣令囑心王。取總縣丞喻心所
作意。兼取心王總相。亦取餘一切心所別相。縣尉喻
餘心所法取別相也。問喻受觸唯取別相。可同縣尉
知別事。而以喻之其觸受等餘心所法。亦能心王總。
亦有自取別相。如何將縣尉以例之。其餘心所既能
取總相。與前縣丞取總別相。何別受能了此攝受等
者。問此言攝受。即是領受之異名也。此境上別相作
意。亦能了者。問今說作意能了境上別相者。既說作
意。取餘五十个心所之別相時。為作意與餘心所同
緣境上別相。其作意。即名緣餘五十个心所之別相。
若言緣上別相。即名取五十个心所別相者。餘觸等。
緣境上別相時。觸亦應名餘五十个心所別相。其作
意為緣餘五十心所上相分。名作意取餘心所別相。
為說作意上帶餘心所上行相。謂可意等相領受等
云。說因相名作意。取餘心所之別相。若作意上帶餘
心所上行。更何用餘心所其作意。即有一切行相故。
其作意應業體。能領受及起。言餘語心所應無用。乃
至餘心所取心王之總相。亦准問之巳下。釋前此字
也。
疏彼論此言顯取總相故者。論中此者。即前了此此
是此心王之總相。即此論中。重如言觸能了此。有總
相觸。能了此心王總相故。可意等相者。即觸所了之
別相也。
論受能了此此者。即是心所總相。受能了心王總相
故。攝受等相者。即是受之別相也。受能了自別相故。
餘心所皆然。乃至。餘五十一心所。皆緣心王之總相。
即心所各自有自相別相。皆能緣心王之總相。心所
各自有別相。乃至別境五中。亦應言。欲能了此可樂
事相。勝解了此決定事相。念能了此串習事相。定慧
了此得失等相。乃至善十一中。亦應言。信能了此心
淨為相。慚能了此賢善等相。愧能了此<img:>惡等相。乃
至根本煩惱貪等。能了此染著等相。乃至隨惑准結
故。五十一心所。皆能了心王之總相。各自緣心所之
別相也。唯作意雖緣心王之總相。與餘心所同體緣。
作意自無別相。而為所緣。即能餘五十一个心所之
別相。為作意之別相也。但如作意了心王之總相時。
勢即了。觸之可意等相。受之捨受等相。即別了餘心
所之別相。取為作意之別相也。乃至五十一心所之
別相。為作意之別相。
論云欲亦能了可樂事故乃至定慧亦無得失等相
者。結論文說。五別境中。即言亦者。亦前心王之總相
故。著亦字。謂之欲能了知心王之總相。欲亦能了自
欲之可樂別相。乃至。定慧能了前心王之總相。其定
慧。亦能了自定慧得失之別相也。心所異相。名異相
者別也。意說心所別相也。
疏五十三五十五。數不同也。以開合五見。增耶欲解
故。者結瑜伽兩處文不同。且一文開五見。合邪欲勝
解。即心所有五十五。有一種文。開邪欲勝解。合五見。
即心所即有五十三。若合五見。即五十一心所。此三
文不同。即取五十一心所。為正。
疏於四事可生五別境者。四事。謂可樂境。決定境。曾
習境。所記名四事。
疏等流者同類所引義非前後等流也者。此疏文。即
簡前等流果。唯果唯是異時前後起。謂前念同類因
引後念等流果。即如前文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
類因引等流果耶。今者二十隨惑。即依根本煩惱。分
位上假立二十隨惑。與根本惑相似。故名等流。其隨
煩惱。與根本煩惱。亦得同念起。亦得前後起也。不約
前同類因引後等流果。前後相引。名等流也。
論一切時俱者。顯遍行。於一切時常俱起故。惑俱故。
或俱者。細五並生。時者心起即有。故二別也。言時者。
謂或一切有心皆有。或無始不比。或緣一切故。境總
言時者。今解一切時者。有三種。一謂一切有心時即
起。二無始不斷。無始不斷者。亦是心起時即起。非。是
無始巳來常相續。名無始不斷。三者謂緣一切境時。
即起。故言一切時。不緣一切境。亦非相續非心有故。
故言時者。此上三問。即翻前解中三法。謂翻前一切
心。皆有此問。名非心有即有。謂翻前無始不斷。此問
云亦非相續。謂翻前或緣一切境。即此問云不緣一
切境也。
疏若如初說。並多分。或加行者。若如前九地名一切
地者。即欲界定前。加行中說名輕安故。
疏此所無義。應審簡別者。憍亦通三界故。若小乘眼
見名見了。聞名聞知。謂意識名知覺。謂鼻舌身三名
覺。能覺痛苦樂等事。若大乘見聞。同小乘知。謂鼻舌
身三覺。謂第六識中。非異念心覺也。傍義也。增上出
生乃至名受故通者。若言五受根即為者。苦根即不
攝憂根。憂根准第六識。苦根在五識。若言喜根即不
得攝樂根。樂根通五識。喜根唯在第六識。故名根者
也。若言三受即寬也。謂言樂受即攝得喜受。若言憂
受即攝得苦受。故言受通也。
疏集色所依集無色所依色根相異言別依身者。彼
論云。何名身受。集色所依故。即集多極微色而色根。
即受為能依。五色根為所依。五根名受所。故名身受。
云何名心受。集無色所依故。若心體不是色法。故言
無色。同時有心王。并作意相思等。有眾多法。故言集
也。即此心心所是所依。受是能依。色根相異。名為身
受。意根相異。名為心受。言別依身者。即受等各各別
依五色根故。或第七識。名別依意根。或第八識染淨
通依。色五根是別依也。問對法論中說。集色所依。名
身受。即集眾多極微。而成身名集者。與此相違。前明
第一論中說。大乘中諸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
非別變作眾多極微。合成一物。如何彼論。說集極微
成身。答說假。
疏一云憂根苦皆能乃至皆通無漏者。結今此疏文
中。即解論文中苦受。亦猶無漏起故。文即有兩解。此
即初解也。若言五根即狹也。若苦根即不攝得憂根。
若喜根不攝得樂根。故根狹。若言三受即寬也。苦中
攝得憂。喜中攝得樂。今此論文中。況言苦受。亦由無
漏起故。既言苦受故。攝得憂受。憂苦二受。並通無漏。
若憂苦根。皆能引無漏者。此文言總也。應言憂根能
引無漏。苦根被無漏所引故。
疏受寬根狹者。若但樂受。即通喜受。但言苦受。通憂
受。受通名故。若言苦根。即不通憂根。若但言樂根。根
即不通喜根。根義狹故。今此通中。言根者。非是出生
義。又解。根義但約。照燭明了義。增上義。以解根義。二
云。五根中。乃至非無漏攝者。此文即第二解也。此中
意說。論但言苦受。亦由無漏起故。故知論中但約苦
根而說也。論中不約憂根說也。何以故。若苦根即通。
對無學身中。皆得有之。若憂根即通有學。不通無學
身中有也。
疏無漏第六意識引生故乃至精進等故有苦根者
言無漏第六引生故者。文此中即通。二乘無漏。及菩
薩等。即由第六識中無漏。引起苦受。即如大目連得
無學巳。即以道眼。觀視世界。見母生鬼中。乃至。目連
大叫馳還白佛。既言以明知。即由無漏。引起苦受。即
不是憂受。憂受以離欲捨故。或唯後得智。可中方起
五識等者。此文即唯約菩薩。不約二乘。二乘無後得
智。故結。初地巳上菩薩。第六識無漏起後得智。為化
眾生。入於地獄火中。火既逼身巳。即有苦根起。若菩
薩心。生厭離。其苦即得離。或五識中。精進有疲勞苦
等。皆是無漏所引。結。今不約。化作魚身等。取肉生苦。
地上菩薩化作魚身。即無苦故。地前菩薩。雖作魚身。
不是無漏所引。
疏明彼漏無漏門。作是說者。彼瑜伽論。明漏無漏門
中。即明此等。
疏憂非無漏雖亦能為無漏加行乃至不俱起故者。
若憂根能引無漏。亦不與無漏俱起。亦無漏不引憂
根。若苦根或與無漏俱起。即如。八地巳上菩薩。第六
識中。常起無漏。為化眾生故。或入火中。其菩薩。五識
中。亦引起苦受故。第六識。雖入喜樂定。亦與苦受五
識俱起苦根。即與無漏前後起。即如。七地巳前。五識
等中。亦有苦受。或前念起無漏。後念引起苦也。若大
乘中。未知當知根最寬。即取。見道前十五心。及資粮
加行位。亦名未知當知根體。此地前二位。能順無漏
法故。假名無漏。以憂根為未知當知根體。若有覺體。
即取。有為無漏法。及有漏加行善。除生得善。及無學
身中。睡眠等法。皆名學無學故。最寬也。問何故。名無
學。身中生得善。即通學無學攝。其無學身中睡眠。即
通學無學攝。又道共戒。定戒。別解脫戒。皆通學無學
故。若薩婆多。計。唯取見道中前十五心無漏法。名未
知當知根體。若有學人。身中無漏有為。名有學體。及
無學人身中。取無漏有為。為無學體。學無學體者。即
取二十九法。謂十大地。謂遍行。五別境。善。大地法十。
除無疑善根。并無表色。及尋伺二。并得及生等四相
法。及心王合。成二十九法。為學無學體故。若學無學
身中。所有有漏善法等。皆是非學非無學攝。此有漏
善。不是學人身中無漏有為。故名為非學。不是無學
人身中。無漏有為法。故名非無學攝。及滅盡定。擇滅
無為。亦是非學非無學攝。及人天順生死福分善等。
皆名非學非無學攝也。若道共戒。即通學無學人有。
若別解脫戒。及定共戒。不通學無學人之。有定共戒
別解脫戒。唯是有漏故。小乘狹也。今言非學非無學
者。不是學。亦不是無學。名非學非無學。由如捨受不
是苦。亦不是樂。名為捨受故。小乘說。為憂苦不通無
學也。
疏十四一分見斷一分修所斷者。謂七色根。五受根。
意根。命根也。今此疏中。總相說。應云。五受根及意根。
通三斷。若與分別煩惱俱起。其意即是自性斷。即通
見斷。五受若與俱生煩惱俱起。亦自性斷。亦通修道
斷。若五受及意根。是善性無記性。亦通緣縛斷。即是
修道斷。若通無漏者。是非所斷。即喜樂捨三。實通無
漏。即如。第三禪中。有無漏樂。初二禪中。有說無喜故。
樂實通。若憂苦名無漏者。即假名無漏也。若五色根。
男女二根。并命根。亦通二斷。若入見道巳去。不生三
惡趣等。亦是不生。次通見修斷。若無記法。即通緣縛
斷。通修道。若信等五根。及未知當知根。若是有漏善
法。亦約緣縛斷。即通修所斷。信等五根。及未知當知
根。若是有漏善法。亦約緣縛斷。即通修所斷。信等五
根。及未知當知根無漏。亦通非所斷攝。
疏其七色及命由約不生斷故通見斷者。若大乘中。
即立有三斷。不斷即唯在見道斷也。二緣縛即唯在
修道斷也。三自性斷。謂煩惱等。即通見斷。及修斷也。
若小乘。唯有二斷。謂自性斷。緣縛斷。即是不生斷。且
如。入見道巳去。即斷三惡趣身。黃門女人身。卵濕生
等。及北州。及長壽天身等。得見道巳。更不於此等處
受生故。入見道巳。所有三惡趣。黃門女人身等中。五
色根。及男女根。命根。更不得生故。此等通不生斷。故
說。七色根等。通見斷。若約離縛邊。亦通修斷也。故七
色根命等。唯通見斷修斷。不通非所斷。今者說。五根
男根命根等。不通非所斷。今者說。五根男根命根等。
不通非所斷者。即約二乘及十地菩薩。謂二乘人。及
十地菩薩。身中五根命根男根。唯是有漏。不通無漏
故。五色根等。不通非所斷。若約佛身說者。即五色根
命根男根。亦通無漏非所斷也。其佛身中。既有無漏
五色根。及命根男根故。此五色根男根命根。通非所
斷故。今約佛身說者。即十三根。通三斷。謂五色根男
根命根。及五受根意根。此十三根。即通見所斷非所
斷耶。今疏中。言前六後六。此十二。一分通修斷及不
斷。亦約二乘十地菩薩。不約佛身說也。然此中自性
斷。及善無記法。通緣縛斷。修道斷者。且如三界九地
之中地。地皆有九品煩惱。且如斷欲界前八品煩惱
時。即唯是自性斷。仍不斷善無記法。若斷第九品煩
惱。即是自性斷。若斷善無記法。即通緣縛斷。乃至有
煩惱地。亦然。問男女二根醜陋故。色界諸天。尚無男
根。何故如是。無漏故。而得成佛故。有界根本所留身。
是欲界者。若爾色男迴心聲聞。反頓悟菩薩。是色界
身。以無男根。後時成佛。得有男根。又說。地獄中尚無
男根。巳無用故。非於無間大地獄中。可有希望婬欲
事故。何況如來身上。而成男根於彼何用。若言三十
二相中。須此男根。而莊嚴身者。既是好物。亦應色界
天皆有男根。不應言男根是醜陋故。更撿釋。問由入
見道故。其北州中。入長壽天中等。所有信等。五根更
不得起。即說信等五根。亦通見斷。何故論中。不說信
等見斷。其二十二根。望如來說其未知當知根。既有
有漏。亦通見斷。巳不答。即下有解。若互相顯隨其所
應者。此中意說。非但七色根命根等。通見道中不生
斷。其五受根意根。及信等五中。亦通見道中不生斷。
謂未得入。見道巳前。或生三惡趣北洲女人身等。於
彼三惡趣等身中。亦起苦憂等五受。及意亦起信等
五根。今者既入見道巳去。更不得起。惡趣等身中所
有。信等五根。五受根。意等。永不生也。故此中信等五
根。亦不生斷。今者皆云。其信等五受意等。據實而言。
亦通見道不生斷。今者其七色根命等。即不與分別
俱故。所以見道中。是不生斷。其五受根意雖。亦是不
生斷耶。今五受意根。既與分別煩惱。俱生故。故五受
意根。即在見道中。是自性斷攝。不是不生斷。其信等
善法雖。亦是見道不生斷。今者信等五。即攝在修道
緣縛斷攝也。
疏謂前六及後六者。前六者。五受根意根。五受根意
根為前門。明十四根。通見修斷已明。故云前也。後六
者。謂信等五根。及末知當知根。為信等三無漏。此八
根即前。十四根巳除八根。八根不通見斷等。故云後
六也。
疏無漏不引論不說之者。論文但言憂能引無漏。論
亦不云無漏引起憂。以無用故。論文亦不言憂與無
漏俱起故。論文但言無漏引起苦根。亦不言苦與無
漏俱起。亦不言苦能引喜樂。則通無漏名。得與無漏
俱起故。
疏不可說六中是命根乃至故不可也者。亦不可說
言前六中。或除意根加命根。以為第六故。命根通非
斷。以佛身中有無漏命根故者。若爾五色根。亦應是
非所斷。以佛身中亦有無漏五根。故知。不可取命根
為前六也。無學身有故即佛也。不取二乘無學。意說。
無學身中。有命根故。今者取五受及意根。為前六者。
約二乘無學有學。及十地菩薩。不約佛果位說也。
疏信等五乃至有修斷無漏不斷者。若信等五。是有
漏者。即是修道中。緣縛斷。若信等五。通無漏者。即不
斷。若未知當知根。既通三位。若資粮加行位。名未知
當知根者。是有漏。即修斷也。若見道前十五心。無漏
法。名未知當知根。即是不斷也。
疏隨順彼者即是彼故。解云若有學身。有諸苦樂受
等。則名為學。若無學身。有苦樂。即名無學。
疏憂苦二根並是學苦根亦無學者。若憂根。唯預流
果一來果有也。若不還果。若無學果。即無憂根。憂根
離欲捨故。若苦根。四果人。身在欲界者。許皆有苦根。
憂根麤重。離欲即捨。若苦根微細。離欲不捨。由如睡
眠。如不還果無學。身在欲界。雖斷欲界染。亦得有睡
眠。苦根亦然。故得有也。若初二果人。身在欲界。迴心
向大。至七地巳來。有漏心亦許起憂根。若八地巳去。
常無漏相續。則若後二果人。迴心向大。十地之中。皆
無憂根。若頓悟菩薩。身在欲界。亦有微細根。或往色
界。或生色界者。憂苦二根。皆無有也。
論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受者。此
論文。且總相說。不細分別。意明三受通善不善有覆
等四性俱起。此初說中。即有三受中隨一受。得與四
性俱。即得也。不約一一受。皆得具善等四性。樂受得
與善性俱者。且如。第三禪中樂受。入善定等。即樂受
得與善性俱。又如入二定。樂受亦得與善性俱。又如。
欲界中。見佛等。心生壽。樂受亦得與善性俱。樂受與
不善性俱起者。嗔過順境。喜樂俱故。嗔是不善性。得
與喜樂俱。又如。先煞生等心生喜樂。及造邪行等。受
樂等。即樂受與不善性俱也。若身在下三禪中。起下
三禪中煩惱時。即樂受與有覆無記俱。若尋常起樂
受。非善非惡。即受受與無覆無記性俱。喜受與善等
四俱起者。准前樂受說。若捨受與善性俱者。謂入第
四禪定中。乃至有頂定。皆是捨受。與善性俱。捨受與
不善性俱起者。即如人間造罪等也。捨受與有覆無
記性俱者。即起四禪巳上煩惱。乃至與有頂地巳來。
即捨受與有覆無記性俱。起捨受與無覆。無記性俱
起。可知若憂受。唯得與善惡二性俱起。若憂財色妻
子等。即憂與不善性俱。若於無上法。思慕愁戚。即憂
與善性俱也。其憂苦受者。即如比丘行道精進被苦。
即得與善性俱。即不得與有覆。無覆二性俱。若苦受
得與不善性俱。若多造罪。身疲苦。即若受與不善性
俱。若不造善惡業。即如人作生活等。即苦受與無覆
無記俱。其苦不得與覆性俱。然此論文中。唯許意地
有喜樂憂捨四受隨相。其意中。唯無苦受。若在下三
禪中。即有意地樂故。意中亦有樂也。
論云有義三受。容各分四乃至是無記故者。然此師。
即委細分別。記三受。即一一受。皆得與善等四性俱。
若樂喜捨三。各得與善性俱。如次前說。其苦若得與
善性不善性無覆無記俱起。亦如前說。其苦受與有
覆無記性俱起。即難知故。故今分別。若上界煩惱。唯
是有覆性。然無苦受也。故今分別云。若人欲界天五
識中。既有苦受。其五識中。既有俱生貪癡不發業者。
即是有覆性。故知苦受得與有覆性俱。又如三惡趣
中極苦處意中。憂受唯有意識中。苦極苦處。既無分
別煩惱。是有覆性。故知苦受得與有覆性俱。此中意
中。具有五受。在下三禪意中。即有樂受。若在地獄中。
即有苦受。受一一。皆通善性不善性。有覆性無覆性
也。
疏云五識皆通有此四性者。謂五識中。即有善性不
善性。有覆性無覆性。此論云。有義三受各分四者。此
師即委細說意。善性有三受者。如比丘明道精進疲
苦等。善得與苦受俱。如新出定身。然安善得與樂受
俱。及第三禪中樂善心。皆得與捨受俱。若不善耶行
造罪等不善。得有樂受俱。若造罪疲勞。等不善。得與
苦受俱。捨受皆通。若憂受既是善惡性不得有有覆
無記故。今論中分別也。委細如上說是也。
疏嗔不善故此中除之者。嗔是不善。得與憂俱故。今
除之。
疏修道煩惱及身邊二見全是無記故者。修道煩惱
一分。不發業者。即是有覆無記攝。若身邊二見。分別
起者。能發於業。即是不善。若俱生者。皆是有覆無記。
問此苦趣中意地者。得與幾煩惱隨煩惱俱起思之。
論瑜伽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乃至一切根相應
者。言任運者。即是俱生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者。
意說。俱生煩惱。即得與苦樂捨三受俱起。若遍一切
識身者。遍與一切根相應者。即說貪嗔癡遍六識故。
故云若遍一切識身也。既貪嗔癡三。遍六識故。若五
識中。貪嗔癡。即與苦樂捨三受俱。若第六識中。貪嗔
癡。即與喜五受俱。不遍一切識身者。謂俱生身邊見
及慢。唯在第六識中。有此慢身邊見。唯與意地中三
受俱。若地獄第六意識中。無苦者。其身邊二見。如何
得與三受相應。不可說俱生。身邊二見。與憂俱起。憂
唯善惡性。身邊是有覆性。若身邊不得與苦俱者。其
論文意言。身邊唯得與喜捨二受。其身邊見。即不與
意地一切根相應。故知。意識中者。苦得與身邊見相
應也。然通六識。慢亦可然者。應言慢即不然。慢唯意
識中。有疏中錯。亦可字也。
疏身邊二見及此相應者。俱生身邊二見。及俱生時。
隣近憍慢貪癡等除嗔。皆是有覆無記性。
疏依緣起經欲界繫貪信所伏故有覆無記者。即諸
修道禪師行者。持戒人等。或時不覺對境。起慢貪癡
等。不起身語尋。即生慚愧。之所伏故。貪癡皆不發業。
不成不。答即成有覆無記性。意識既是有覆無記。即
引等流五識。亦成有覆無記。
疏如率爾等五心中意是染淨者。意識爾時。但起有
覆者。若第六識。起染淨時。五識率爾心。率爾心。或是
無覆無記性。即第六識與五識。不同性。由如定中意
識是善。耳識率爾。是無覆無記。即五識與意不同性。
若餘時第六識中。起染淨心。染淨心後。若引起等流
五識。五識。即成善染性也。其五識。即與第六識同性。
謂意識是善。引生五識。五識亦善性。若意識不善。引
生五識。五識亦是不善。若意識起生得善引生五識。
五識亦是生得善。若意識。起聞所成思所成等三慧
等。引五識。五識亦是聞思修慧所成等。若意識無覆
無記。引生五識。五識亦無覆無記。今既意識中。有覆
無記。引生五識。五識亦成有覆無記性。
疏不可等流五識乃是不善無覆攝者。不可意識是
有覆無記。引生等流五識。五識是不善性。或是無覆
無記性故。五識亦同意識。成有覆無記性。
疏又非有覆意識不引五識生故者。不可言意識起
善。引五識。亦善意中。不善引五識。亦成不善。意中無
覆無記。引五識。亦無覆無記。不可言。意識是有覆無
記。即不引五識。成有覆無記性也。故知。五識與意識。
同有覆無記性。問此文既說五識。皆與第六同者。何
故。前論文說六識一念得起三性。即五識與第六識。
不同性。如何通。答有同有不同者多也。亦無過。疏勇
躍者勇□者。跳義躍者。
疏隨應皆樂者。若欲界五識中有樂。初禪眼耳身識。
有樂也。問身在欲界地。初禪天眼耳識中。得有樂捨
不。又問身在上三禪。眼耳身三識。及尋伺等。皆得有
樂不更問。
疏云未至地十一根有喜故者。初二未至。有十二根。
謂信等五。三無漏根。意根捨根喜根。即成十一根。問
何故。未至定中。唯言成就十一根。不言成就。餘五色
根。及命根等耶。答根本定中。即有二種。一者意。即得
彼根本定。二者生。即身生彼根本地中故。根本定即
得者。成就五色根色根命根等。若未至地中。唯得有
定。不得身生未至定中故。未至定中。唯成中一根。不
得身生未至地中故。無五色根色。又大乘。下三禪。若
根本近分。皆通起捨受也。若薩婆多。一切未至定心。
皆是捨受故。若大乘。初禪未至定。即樂初禪攝。乃至
上地皆然。若成實論師。是經部師宗。初禪未至。即欲
界攝。第二禪未至。即初禪攝。乃至巳上地皆然。大乘
小乘法等。對云。初禪未至定。能離欲界染。上地斷下
地染法。既汝初禪未至。即欲界攝。如何欲界自地法。
能離欲界自地染。故知。不是耶。初未至定中。即有十
一根。十一根者。謂信等五。三無漏根。意喜捨。若初禪
二禪。根本地中。即有十八根。謂五色根。信等五根。三
無漏根。喜樂捨。即除三無漏根。若第三禪。根本地中。
即有十七根。謂二十二根中。唯除意喜男女也。有餘
十七根。若第三禪未至定中。唯有八根。謂信等五。及
樂捨意。若第四禪。根本地中。即有十六。謂二十二根
中。除憂苦喜樂男女。以外有餘十六。若第四禪。未至
定中。即有七。謂信等五。及意捨。若空處未至定中。亦
唯有七。謂信等五。及意捨。識處未至定中。亦唯有七。
謂信等五。及意捨。乃至非想地未至定。亦然唯有七
根。若空處。識處。無所有處。此三地中。根本定中。唯有
十一根。謂信等五。及命意捨根。及三無漏根。若非想
地中。唯有八根。謂信等五。意命捨。次為非想地中無
漏根闇劣故。不說有無漏根也。若兼說無漏者。其非
想地中。唯有巳知根具知根。即無未知當知根。若兼
說二無漏根。其非想地中。即有十根也。
疏但適意識及身處少分乃至不遍悅故者。若欲界
婬欲樂。及第三禪樂。一切身心。一一毛孔。皆遍有樂
遍五根故。若初二未至根。為前定俱。身處少分有樂。
不遍五根。心中有喜。不名樂也。近於根本定。故名為
近分也。如近村邊名近村也。
疏根本近分俱有離生喜樂。離生喜樂。者離生却欲
界煩惱雜染法生。故得初禪定。名為喜樂。問未至定。
能離下地染。其未至定。得名為離生喜樂。其根本定。
不能離下地染。如何名離生喜樂。答由未至定。引起
根本定。所以根本定。亦名離生喜樂。若小乘中說。一
切未至定中。唯是捨受。無喜樂受故。故受生命終。皆
依未至定中。受生命終。小乘解。離生喜樂別也。然未
至定。能離欲界惡不善法。即未至定。名為離生也。其
未至定中。即不得名喜樂也。由未至定。離惡不善法
生故。即說引生禪。初根本定中。根本定中喜樂。即根
本定。名為喜樂。不得名離生也。今者大乘。即同小乘
中。解離生喜樂也。問若如小乘。未至定中無喜樂。可
許未至定名為離生。根本定名為喜樂。即如前顯揚
論中。若根本定。若未至定。中皆言有離生喜樂者。如
何通。初禪根本定。得名離生喜樂。唯由初未至定。能
離下欲染。其實唯由初未至定能離下地染。如何初
禪根本。得名離生喜樂。若言由未至。先離生故。引起
根本定。根本定唯名喜樂。即離與喜樂名別者如何。
顯揚論說。若未至。若未至。若根本定。皆有離生喜樂
言故。乃至定生喜樂。離喜妙樂等者。皆唯此問。更問
法師。
疏云五根雖無適悅何不名樂者。此中問亦二。即初
未至定。五根既無適悅。何不名樂。
疏初問離未至亦有喜樂者。彼論有三門明義。初門
離生喜樂。第二門明定生喜樂。第三門離喜樂。即彼
第二門中。說離生喜樂。故言初門。
疏少故不說相未明。前故者。然初二未至雖有樂。少
故不說也。
疏下文以此例解地獄有憂之義乃至以迫心施亦
得名苦者。然初未至定中。雖五根有樂受。想中有喜
受。為初未至定中。以悅根少。初二未至中。不得名樂。
以悅心強故。初未至定中。雖有樂。而但名喜。不名為
樂。然地獄中。但名為地獄中。通心劣故。所以雖有憂
受。不得名憂。但名為苦也。
論異熟無間者。異熟者。即是第八識。初受生巳也。無
間者。其第八識。初受生王。至第二念。更無間隔。即苦
憂相續。故名相續也。
疏彼五趣辨是異熟非異熟文者。後瑜伽論。約五趣
中。幾是熟幾非異熟。分別門也。
疏以苦重故不善業類乃至總相續故趣體故者。此
師意說。若地獄中。不善業重。唯招得苦受。憂受不得
起。六識中捨受。捨受是寂靜故。若餘鬼畜生。雖受處。
不善業輕。則許招根名。此約六識可然。不同第八識。
雖是捨受。亦許豈不善業招。以是相續。是趣體故。
疏人天中逼迫輕者。若六欲天。亦許有憂飢苦害。苦
唯除第六他化自在天中魔王。則無苦受。以是欲界
中最。是上品善業招故。
疏若唯苦受地獄相似者。若鬼畜二處。苦憂處。此苦
與地獄中苦相似。亦名為苦也。
疏若雜受處容有喜樂者。鬼畜雜受處。亦許有喜樂。
如迦栴延與屠兒。夜中受八戒。自作業。後夜則受樂。
自日受苦等。此等文。皆是化相續。讚歎八戒功德。所
以古者。若若實造惡業。則令地獄中長時受。既持八
戒。則令長時在人天中受樂。豈持戒功德。於地獄中。
雜受也。故知是化。
疏問無分別煩惱者。此中問意。既言地獄受苦尤重。
即無分別憂故。憂由分別方得生。既言無分別憂。在
地獄中。應無分別煩惱耶。
疏豈以第三定有樂無分別亦無見道等耶者。如第
三禪樂中。極樂至三禪。受樂無分別。亦許有分別煩
惱。地獄之中。是極苦受苦。受苦尤重。無分別何妨。亦
有煩惱。故知。地獄中亦有分別惑。此文且變質。汝不
可言。人等中。有分別憂故。即言。人中有見道煩惱。其
地獄中。無分別憂故。即令地獄中。無分別見道惑。亦
不由有分別憂故。即令地獄中無分別見道惑。亦不
由有分別憂處。即有見道惑。無分別憂處。即言無見
道惑。汝若言。地獄中無分別憂故。即無別見道中或
者。亦應第三禪中。無分別喜故。第三禪。亦名無分別。
其第三禪中。亦應無分別見道惑故。汝不應。作如此
難。言有分別見道惑。不由若聞惡事。即加行心中。有
憂而起分別。地獄中若。既重苦無分別耶。
疏又彼此無分別煩惱亦無妨者。第三禪樂。極重有
容預得起橫思度分別煩惱。其十六地獄。令及餘純
苦鬼畜趣。一分之中。極重無容預故。不得橫思計度。
不得起分別煩惱故。地獄令鬼畜一分。由無分別煩
惱。苦極重故。不能造報業。若許地獄中得造總報業
者。即地獄中。重造總報業。即地獄中。無有出地獄時
也。然此唯識論中。即約地獄中罪人。無分別故。苦尤
重故。不能造總報業。然瑜伽論中說。在地獄中。罪人
無分別故。苦尤重故。不能造總報業。然瑜伽論中說。
在地獄中罪人。由閻羅王勸諫罪人。罪人不造總報
業。如瑜伽論中。二十成劫滿巳。至住劫時。即令一人
作閻羅王。次復即有眾罪人。生地獄中。即有牛頭獄
率。來至罪人所。欲苦罪人。罪人不伏打捧。其罪人遂
共牛頭獄率相諍擊。力不伏受罪時。是閻羅王。即至
罪人所。語罪人言。住汝起此是何處。罪人若此是地
獄。又問汝知。前身何處來。由造何業。而來生此。其罪
人即自知。前身人道中來。由人中造煞生命等十惡
業道。而來生此處。具報於王。王言。汝既自造業。即是
自作還自受。何故更拒張牛頭等耶。汝若將心受罪。
即有盡期。何時得出。汝更若化諍起嗔造業故。時無
有出。罪人被王勸。王更不拒張。即任所四計也。今者
合取處。其地獄中罪人。一即由無分別故。苦尤重故。
二由有勸諫故。由此二緣故。罪人不造總報業也。若
餘鬼畜雜受輕處。亦有分別煩惱。能造總報業也。此
中有難云。苦中極苦故。地獄即無分別憂。以無憂故。
無見惑。樂中極樂故。三禪即無分別喜。以無喜故。亦
尚無見惑。三禪最極樂。以無分別喜故。有見惑。地獄
極苦處。以無分別憂故。有見惑。答曰地獄憂迫苦。極
重無容預。無容預故。無見惑。三禪極樂。地獄樂。許容
預。容預故有見惑。瑜伽論說。若通一切識身者。乃至。
意地一切根相應者。若人中地獄中。五識貪癡等。有
覆無記者。皆三受俱。其理可然。若第六識身邊二見。
在地獄中有覆無記性。云得者。若受俱可。許皆三受。
若人天。第六識中身邊二見等。有覆無記性者。與樂
捨受俱可然。人天第八。應識無苦。如何言皆三受相
應。皆義不成也。今約多分。且說皆言極難解也。
疏五十七說一根善以三性為境二十二根中又非
餘法故者。二十二根中。唯憂一根。唯是善不善性。不
通無記故。憂緣善等三性為種。唯意根是善不善。非
餘根唯通不善法故。
疏除三所餘者除三者。若即樂喜捨根。謂六識中容
故。地獄中定。不成就現行也。若初禪師。即樂喜捨根。
謂六識中。若後師護法菩薩。除三者。即是樂喜憂根。
此三地獄中定。不成現行也。有說除三者。是三無漏
根。現行定不成就也。
疏一向苦鬼畜亦爾者。若瑜伽論文。即言一向鬼畜
亦爾。若唯識論文中。純苦鬼界傍生亦爾。兩文別也。
疏若雜受處後三種現亦成就者。若鬼畜輕受。或初
師樂喜容捨。亦得成就前。後師樂喜憂。亦成就。
疏信等五男女二根或現不成斷善不斷善有一二
故者。若不斷善根人。雖在大地獄中。受苦時。時生厭
苦。心求快樂。有信等五得現行故。則如論文。願我何
時當捨此命。乃至令我受樂故。故知起信等五根。如
人厭苦求樂處故。若斷善根者。則不得起信等五根
也。若八寒八熱地獄中。皆無男女二根故。下文言。非
於無間大地獄中。可有希望婬欲事故。論文中。且舉
極苦處。無男女根。據實而言。餘等活等中。亦無男女
根。據實若餘鬼畜趣中。亦得成就男女二根。互有無
者。若成男根。不成女根。若成女根。不成男根。故云互
有無也。
疏苦根入不定中者。前師云。五識中有苦故。五識中
苦。如在地獄。或有。悶絕位。死生位。則無苦根。若餘受
時。則有苦根。故言入不定中也。
疏不爾餘三即無故者。此前師云。如在地獄中。五識
中常有苦。意識常有憂。喜樂定不成。若不約容捨。三
不成中。為第三者。即三法中。唯有喜樂二法不成。即
無第三捨受不成故也。
疏若有言喜樂更取一形者。以無形。乃至。亦無二形
故者。此前師立理云。若不取容捨。不成中為第三不
成者。或取一男形。或取一女形。以為第三不成中者。
以惡趣中一身者之上。不許有成就男女二形故者。
後師曰。豈鬼畜生亦無二形也。然鬼畜生。亦有成就
男女二形故者。若信等五根。男女二根。及苦根。皆入
不定中。或不不成故。
疏不苦樂受為純苦暎奪略而不論者。前師雖。一分
鬼畜時時。亦有不苦不樂中容捨。為純苦暎奪故。所
以不得名捨。如第三禪。於中亦有捨受。為輕示故。唯
名為樂。雖鬼畜有不苦不樂受。為純苦故。唯名為苦
也。此論文中。若前師即是安。後師即是護法。
疏如彼六識有時無故不成意根者。難前師言。汝何
故。能依容受。即言無所依。六識即言有此所依。六識
如彼能依容受。亦應非有。
疏前師言彼即生死位更不別有。解云。如悶絕位。即
生死位攝。更不別有。
疏若以身等識定相續乃至意識間斷五識相續者。
前師本意。憂根為第八。今既難憂間斷。巳轉計憂苦
根為第八。以身等五識。常相續故。若爾。取苦為第八
者。五識有苦。五識應常相續。意識中有憂根。憂根既
不成。意應間斷。
疏問化生如瑜伽論第二或有具諸根者。此中而意
化生有情諸根頓具。則有男女根故。地獄既是化生。
何故。無男女根故。
疏五根之皆受苦故者。若觸苦即身識得。若苦受五
根皆有故。
疏小地獄中有。然等活等地獄中。即無男女根。即無
婬欲事。而起婬貪。若大地獄中。亦無婬貪。若准正法
念經。即大地獄中。亦有貪欲心。有婬事。言或見依附
者。識等若相觸著。即身磨滅故。問何故。經中說。男抱
銅柱女䥫牀。又如何說。彼地獄中。而有情欲。若有男
女根。可許地獄中而現情欲。若無男女根。如何起情
欲。又若以為緣。令其苦受須彼一形。乃至令多為彼
受苦緣者。又若地獄或得一男形。或將女形等。以為
受苦緣者。應地獄中。一一有情身上。皆須成就二形。
今多受苦故。或應一令有情身上。有百千个男女形。
以多為彼受苦緣。
疏彼論隨小乘中薩婆多等說者。然此疏中有三解。
初解依小乘。後兩解依大乘。此即第一解。依小乘說
也。若小乘薩婆多等。大小地獄。無異熟無記樂純苦
處。於中亦許有等流樂。等流樂者。即是威儀工巧心
中樂。或善惡心中樂。名等流樂。若異熟樂者。即異熟
無記性樂受。若法師解。解地獄中有苦。故名之為樂。
實無樂。如人右膞重安左膞。亦名為樂。於中實無樂
也。異熟非等流樂者。即大乘中有二解。第一解云。即
約餘雜受處。有等流樂。而無異熟樂。非地獄。地獄中。
亦無異熟樂故。地獄純受苦處。又第二解。其地獄中。
無異熟許有等流樂。
疏此名純苦一切皆無者。此疏文即却牒。取大乘中
第一解。大乘中說。地獄中即無等流樂。無異熟樂故。
說地獄名。即無等流樂無異熟樂。故說地獄。名純苦
處故。
疏或隨小乘薩婆多等現在意識嗔重俱故者。若薩
婆多宗計。貪者喜樂俱。嗔者憂苦俱。
疏瑜伽論五十九說彼五十八乃至依麤相故現者。
彼論亦言。貪者喜樂俱。嗔與憂苦俱。亦隨小乘說麤
相說。若細分別。貪與憂苦俱。嗔與喜樂俱。即論下文。
貪遇違緣憂苦俱。嗔遇順境喜樂俱故。
疏云答假相故名貪食者。若地獄中識食增。若鬼中
思食增。若畜生中觸食增。
疏大眾部諸識並生諸識並生苦憂相續者。此部六
識並生。五識有苦意識有憂。故云苦憂相續也。
疏或依上座部計乃至隨說者。彼部計。九心中有分
識。名異熟識故此論云異熟無間。乃至引發心尋求
心等起時即是五識。或與憂苦相續。
疏謂經部尋伺唯在意識者。然經部尋伺唯在意識
所以者尋伺憂俱若薩婆多計尋伺在五識。所以初
禪巳上。有五識故若意識中尋伺有起不起時。
疏或依彌沙塞部計彼亦有異熟意識意識生故者。
彌沙塞者。此云化地部也。彼有意識名異熟果。意識
者憂俱。問彼六十六。諸趣之中。乃至。故今應解此中。
問意何故。瑜伽說。餘六欲天趣。及人趣等。有憂苦等。
即憂苦是實。而不隨他小乘語。既瑜伽等說。地獄中。
有憂等。即言隨他小乘語說地獄中有憂耶。
疏有亦何爽者。初二近分。雖有樂受。小故不說。但名
為喜也。說地獄中腑藏間風者。即熱地獄中。凉風至。
或從毛孔中。入腑藏間。或從口中入。即外風入內身。
以在腑藏。而為段食也。然小乘說。罪人契䥫丸等。初
入腹時。亦名段食。若起增菩薩初地。即入變易生死。
生色界者。亦無憂根。
疏謂有報者。除憂餘四受。皆通報也。
疏何地斷等可初禪斷憂二禪斷苦第三禪斷喜第
四禪斷樂定中通喜樂受率爾耳識但捨受故者。然
第六識。入下三禪定。其第六識者即。憂喜樂受。亦得
起率爾耳識捨受。故知。前文亦得異受俱起也。此中
果位。謂成佛時。或轉得無漏。初地即得者。此疏中有
二種果。一者究竟果。果謂得成佛無漏。二者不究竟
果。即得初地無漏。正得七六不正通五。
疏非斷漏故名無漏者。若喜樂受。即通無漏。能斷漏
故。其喜樂無漏聖道俱。能斷名無漏。苦根不能斷漏
故。但無漏引。故名無漏也。
疏答有即如淚淚下如雨即有定眼依處非實有根
故知有也。解云。故知。無色界中。淚下非實是眼根。但
有所依之色為例。故知。無色界有佛無漏五。
疏如無色界見道傍明。有種非彼現行者。如下第七
卷論中說。巳上亦說也。
疏色界上三定有無漏五識以此為例者。且如鼻舌
二識。唯有欲界繫眼耳身三識。欲界初禪繫。其色五
根。即五地繫。即有漏五識。二地繫。上三禪無有漏五
識。其無漏五識。即通五地有。今者有漏五根。唯五地
繫。無色界。雖無有漏五根。何妨無漏五根。通六地有
疏若爾何故第七八無漏唯捨相應耶者。此中間意。
前六識。通下三靜慮有。即與喜樂相應。無漏七八識
亦通下三禪有。亦意喜樂捨受相應耶者。
疏以彼邊際功德勝故者。一地中。最為勝故。四禪之
中。即第四禪。最為上勝。然第四禪中。有上下品。是最
上品故。即是是地中最上品。最上名為邊際。有其六
種。一者義無礙解。二者法無礙解。三者樂說無礙。入
第四禪邊際定。方得此三種無礙解。詞無礙解。詞無
礙解。以是聲故。即初禪繫。四者無淨三昧。有阿羅漢。
最是人中上福田。前三果人。不及此故此阿羅漢。欲
入城乞食時。前加行中。先作是念。一切眾生。入於地
獄。皆由煩惱為因故。我今既是阿羅漢。人中最上福
田。有人供養我者。必得聖道。或得值遇諸佛。或得生
天。若於我身起煩惱。落惡道故。我今以無淨行。若有
人嫌我立即坐。嫌坐即行。嫌我行即坐等。作是思惟
巳。即入第四禪上品邊際定無淨三昧。五者佛知如
何。若欲知一切人心等。即入第四禪上品邊際定。方
始能知也。六者延壽法。如阿羅漢命將終。即心作是
念。我若久住於佛法中。有大利益者。遂即捨衣鉢。入
僧。入第四禪上品邊際定。亦能延命故。所以第四禪
上品定。為邊際定故。故功德勝故。
疏大悲天住等並多依。第四住。一者天住。即是色界
天。色界皆名天住。與諸天住。名為天住。天住之中佛
多依第四定故。二者梵住。即修慈悲喜捨。四無量心
故後得生初禪第三天。作大梵王。梵天中住。故名為
梵住。一界唯一梵王。若下品修者得生梵眾天。若中
品明者。得生梵補天。若上品明者。得生大梵王。梵住
之中。佛多住大悲心。拔苦與樂。三者佛住。即一百三
十不苦法。佛住之中。多住十力。為降天魔故四者聖
住。即空無願解脫。皆通三乘得。然聖住中。佛多住空
三昧。為入空三昧故。能對治煩惱魔。餘無作無相無
願。不能對治煩惱故。所以不住此上四住。皆約自受
用佛身作也。不約化身故。
疏如不變香香因闕故者。由如色界之中無段食故。
無香味種故。又無能感香味業故。即闕香味因故。即
色界中。不能變香味。既無所緣之境。其能緣之識。亦
無。又無鼻舌識種子。
疏不然小乘不變香味乃至鼻舌識亦有者。此疏文
中。不然巳下。即是答也。然小乘教。不許色界有香味。
又許有廣慧聲聞故。然大乘即許波羅蜜多菩薩廣
慧聲聞。色界之中。能變五塵等故。又無色變境。唯名
定果。不得名通果。定慧不約故。
疏以上無三識無漏應言有者。此中難意。有上三禪。
無有漏眼耳身三識。無漏三識。上三禪應言有。
疏上地五識本來無無彼種類如何有者。上三靜慮。
五識本來無。所以上三靜慮。不許有五識。五識許在
初禪有。故疏此中三解任情取之。然疏文中之問。八
地皆有。乃至彼現行。即是第一解也。或唯第四定。有
第七八識。乃至。無彼種類。如何有。即是第二解也。又
四靜慮。乃至如七八識。即是第三解。其第四解。即是
第三解中。子段分出也。然和上又解云。第四解。即是
第二解。第二解中子段分出。然第一解。八識通有八
地。有在難也。言。餘地有種而不起者。與無何別。若四
靜慮中。皆有五根者。四禪除無想天。有十七天。豈一
佛身有十七具五根。又若發識。未知依何地五根。而
發於識。又第二解。七八則在第四禪。第六識即許通
八地有。其五識即許在初禪地。豈在佛果。能變之識
在上地。所變五根。在初禪。又下地五識。上地本識。一
切時起。隨有身在下地起上天眼。天眼有不起時故。
又未知初禪五識。為是借識力。為是起通力。未知起
何識。又十地因中。平等性智。妙觀察智。初禪。乃至有
頂。若佛果位。平等性智。不隨妙觀察智也。又第三解
中。若八識。皆依第四禪者。如下俱舍論文。八地巳上
菩薩。生第四禪。仍起初禪尋伺。後得智中為也。說法
必假尋伺。即許上地起下地。豈佛不及菩薩等。若第
六識。唯依第四禪者。准下論文。妙觀察成所作智。時
時同斷。入滅定盡。唯許大圓鏡智平等性智相續故。
故知第六。亦入有頂地滅盡定。又越等至不成也。今
助解云。本識第七識。五識五根。常依第四禪解也。然
極難解。此中三解。任情取捨者。如遇意者。疏中言。問
八地乃至非彼現行。為第一解。又從或第四定。乃至。
以殊勝故。為第二解。疏中言又四靜慮。皆有五識等。
文但重。攝第二解。而無別解。又從又解。唯第四定。有
如七八識。即是第三解。
疏無漏八識應束為義幾師所說者。此疏中三解。皆
是疏主解釋。應言。有無漏八識。通八地有。有義七八
識。在第四禪。五識在初禪。有義八識總依第四也。又
般若經云。如來有肉眼。肉眼見障內色。若天眼見障
外色。不見障內。可須肉眼天眼。內外俱見。何須肉眼。
又經云。小須彌山。大須彌山。小䥫圍山。大䥫圍山。即
一四天下。有一小須彌山。一三千世界。有一大須彌
山。招法師難疏主。且如四天下有一小須彌山。須彌
山即有小四天王。小三十三天。乃至。初禪天等。既言。
一三千世界。有一大須彌山。亦應山上有大四天王
住。亦應有大三十三天住。亦應大梵兜率陀天。法師
數日不答巳。後解云。大須彌山。唯莊嚴世界。亦不安
置諸天也。復是傍義也。見傍明種非彼現行。其見道
傍如下第七卷論中說。梵云振旦國。此方云漢國。即
西人喚此間漢國。以為根且國。梵摩訶至那國。此云
大唐國。即西國喚此大唐國。以為摩訶至那國。
成唯識論疏抄第九卷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