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抄

成唯識論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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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儀體身業表色故。威儀體表色。唯二識緣。謂第六

識。及眼識。若眼識亦能緣威儀路。即緣色塵故。亦能

發威儀剎那。等起所引發威儀故。亦有緣儀心也。若

耳識能發威儀剎那。等起發威儀故。作通因。等起不

能緣威儀體。聲上無威儀體故。亦不能緣威儀路。聲

不是威儀所依所遊履故。若鼻舌身三識。唯能發威

儀。剎那等起。隨轉發故。亦能威儀路。香味觸三塵。是

威儀所依所遊履故。不能緣威儀體。威儀體。即身業。

長短等表色故。巳上即六識。皆能發威儀。二識能緣

威儀體。謂眼識意識能緣威儀體也。四識緣威儀路。

謂眼鼻舌身四識也。其工巧體。唯取色聲二塵。且如

聲上有屈曲。嗔歌是工巧體。若所依聲。即是工巧處。

屈曲顯所依。聲既無別體。體即是處也。若色上彫文。

尅鏤屈曲等。皆是工巧體。若所依色塵。即是工巧處

也。且如壁上𦘕形像等。工巧非但有色塵。塵一有餘

香味觸。與色不相離故。故香味觸。雖不是工巧體。亦

是工巧處也。如作房舍等。亦是工巧處。若第六識緣

工巧體。亦能第工巧處也。緣發五巧故。亦具遠因等

起剎那等起因。若眼耳二識。亦能緣工巧處。亦能發

工巧故。亦有剎那等起近因等起也若。以色聲之上

有工巧體。有工巧處。若鼻舌身三識。亦能發工巧。剎

那隨轉。能發業故。亦能緣工巧處。香味觸塵。是工巧

處故。不能緣工巧體也。巳上即明六識皆能發工巧。

三識能緣工巧體。謂意識眼識耳識。此三識能緣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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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工巧體。五識即能緣工巧處。問其威儀路。工巧處。

為是有情。為是無情。答其威儀路。工巧處。即是有情

數攝。問若爾。如何前說。即取外無情。上道路色香味

觸。名為威儀路。即取外無情。上謂作木石及房舍壁

畵等處。名工巧處。答據實而言。唯取內身。上所引起。

等流色中。色香味觸等。名威儀路工巧處。即取身上

等流色。香等四塵名路。如人行住等。表色威儀時。皆

依身上手足上等流色。今此身上等流色。與威儀作

所依故。故說身上等流色。名威儀路。如人作唄讚等

時。依唇舌牙齒咽喉等。方得出聲作唄等。今者依唇

舌牙齒咽喉等。等流五塵名工巧處。又如人作儛。及

餘工巧時。即依身上手足等上等流色。五塵為工巧

處。又如人手足捉筆作書或等或手中捉斤斧等作

木作時。即依手上。等流五塵。名工巧處也。曲此義故。

其威儀路工巧處。亦是有情。如不是無情也。故取身

上所引等流色。為威儀路。名工巧處。其威儀路。工巧

處。即有間斷也。若身上扶塵為工巧處威儀路者。其

處與路。應常相續故。如不取身上扶塵為為路也。若

第八識。不能緣威儀體表色。表色是假故。亦不能緣

工巧工巧體。亦是假故。由是義故。前說眼等識。識緣

威儀體表色。及許眼耳二識緣工巧體者。皆是許五

識緣師之義。若不許五識假者。眼識等。不緣威儀體

及工巧體也。若義說者既。表色不離色塵。既說第八

識能緣色塵故。假說第八識亦能緣威儀體。其四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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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實有體。故說第八識既能緣五塵。故說第八識

亦能緣工巧處。工巧處仍不是聲上名句文。聲上名

句文。唯意識緣之。五識不能緣名句文也。既佛聲上

屈曲為工巧。工巧是假也。若色上屈曲。即名色工巧。

色工巧亦是假也。若許五識緣假者。即說眼耳二。識

能緣工巧體也。據實而言其工巧體。既是假。第八識

不能緣工巧體。若說工巧體不離色聲二塵者。即義

說第八識緣工巧體也。若出威儀體者。即用百法中

表色為體。其表色體。即是色中長短方圓。高下等也。

及前文說表色體。即是長短方圓等。形色是也。若長

短方圓。在外五塵上。其長短等。即名外色所攝。若內

身上長短等色。即名為表色。表色即是長短等形色

上分位差別故。威儀體即是長短等色也。由影光明

闇等。即是青黃等上離色差別。此亦結也。其第七識。

都不能解緣工巧威儀等也。若變化唯第六中有五

識無變化也。若五識中。唯有通果心。即如天眼天耳

通也。雖有遠色之能。不能變化也。有是變化必是通

果。如變化金銀等是也。有通果不是變化。如天眼通

是也。又如第六識中死生智通。依眼門中能遠未來

世中死生等事。此知唯是通果攝。不是變化也。又此

變化三慧之中。唯是修慧所攝。若但言聞慧。思即是

行蘊一分。別境中慧也。若言聞思修慧所成。即通五

蘊亦通十界七心界色界聲法界法界。即除五色根。

及香味觸。且如欲界中別解脫散律儀。若有人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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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論者。將欲受戒時。發心[這-言+敗]期誓斷一切惡。誓明一

切善等。即第六識中。起加行聞思慧。所受得別解脫

戒。此等散律儀。身語業色。皆是聞思修慧所成攝。所

以通五蘊。若有不解經論受散律儀戒時。第六識中。

起生得善心受戒時。此戒即是生得善攝。若修慧既

是上界通繫。不繫即通定共戒也。問大乘小乘。變化

通果具幾性。答大乘變化通果等。即具二性。若利樂

有情。起變化通果等。即是善性。若㛓嬉等。起神通變

化。皆是無記。若小乘變化通果等。准是無記性攝也。

問無色界中。亦有緣威儀心。亦有緣工巧心。不若無

者。云何說毗鉢舍那。菩薩廣慧聲聞。若定若生。以無

色界心。了三界法。答得又色界中有佛菩薩異生等。

色界心既遍緣其色界。亦有緣工巧心。問八地巳上

菩薩。入無色界定時。亦能發威儀。緣威儀。緣工巧。皆

不更。問應撿巳前抄。問工巧體及處。威儀體及路等。

亦通異熟長養等流巳不。答取等流如上。問其威儀

路體。何故唯取表色。不取形色。其表色即是長短故。

答於內長短上分位如上。問者佛身上扶根五塵。以

威儀路工巧處以不。若取身上扶塵。以為工巧處及

威儀路。其處及路。應常相續。唯取無記性。不通善惡

性。答即能引起身中一類等流色。為威儀工巧處。所

以威儀路工巧處。有間斷也。亦不。取身上扶塵五塵。

為威儀路工巧處。若前抄中言。取扶塵等。作工巧處

威儀路等。宜應故之。結說聲上有工巧者。若能歌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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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語聲。即是執受。大種聲攝。若由手能彈箏等。及口

能唄佛生等。即是因俱聲攝。問若取聲上屈曲。次為

工巧。即說耳識緣工巧體者。准前論文。聲上屈曲。即

是名句文攝。如何耳得緣名句文。名句文。與聲上工

巧屈曲。有何別。問因工巧體。於百法中。以何為體。答

假隨實塵攝。問何故長短等。在外色上。即名為形色。

為形色。若在內身上。即名表色。又如前論中。破薩婆

多表中云。若言是形便非實有。長等極微不可得故。

故知亦依內身上表短等。亦名形色。形色上假立表

也。問身上工巧體。與工巧處何別。答假實別故。

疏又非五識有二剎那相隨乃至更互而生者。此師

以前解等無間緣。第一師義意說。五識唯得一剎那。

不得二剎那相續。亦非眼識滅巳。耳識生。耳識滅巳。

鼻識生等故。眼識滅巳。即意識生。其次即耳識生。耳

識滅又意識生。本識第七第六識。五識中隨起本識。

常與三與三識俱轉。若爾本識五識起時。與七俱轉。

故知不正義也。又此師前六常得一性起。不得二性。

起。且如意識是差別。與一眼識是善餘四識。則不生。

若意識緣是染。即與一耳識同染。餘亦不得生結故。

五識三性。皆由意引。若五識三性俱生者。意識應三

性故。

疏謂由了別定所緣境及種種所緣境者。定所緣者。

此諸聖者。或緣苦諦無常空無我等。或緣集諦滅等。

為定境。此定俱時意識。非但能緣定境。定中亦能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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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同緣聲等境。此聖者以為利根。無色界心能緣三

界法耶。又解云。定所緣境者。即在定中。唯緣真如無

相理。或緣一無常理故。定中唯緣理。而不緣事及種

種所緣境者。即約定中兼緣理事故。定不俱者。此初

師雖說定中。雖許同意識得與耳識同緣聲境。結意

耳二識。必須同性。不得別性故。定中意識善。與耳識

善無記性即不得起也。

疏依多念說名俱。喻云者。如說一心非一生滅。即是

喻也。

疏如經云。起一心多心者。由如如來初成道時。帝釋

於天上。而生慢佛舉諸天二十二臣曰。閻浮提中有

佛出世不知是真是虗。今作一問問佛。佛若解得即

是真佛也。問何物最為高。何物最為重。何物最為疾。

何物最為多。二十二臣中有一臣。答曰二十八天最

高。鐵圍山最為重。鷹鳥飛㝡為疾。摩伽陀國人㝡為

多。帝釋曰。此亦不是重。亦不多。又有臣答曰。虗空㝡

為高。大地㝡為重。空中風行㝡為疾。大地草木最為

多。帝釋即印可。此臣遠將此問佛。至於佛所而問於

佛。佛懸知此意。而答曰。知慧高於空。福德重於地。忌

念疾於風。亂想多於草。今者意說。佛知慧高於虗空。

虗空不是高也。由佛福重故。能令六種振動。大地不

名重。由起一念時。即遍緣一切法。風行不名疾。眾生

忌相。一日之中起故。多於大地草大地草少於亂想。

今者多心者。即亂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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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何一念謂世俗言說一心剎那非生起剎那者。

如言見道十六心。且如苦法智忍。或經三念五念。心

能入法起。雖經多念事方究竟。總名一心。謂世俗言

一心。非一生滅剎那。名一心。今名一心剎那。於中有

多心故勝。善眼染七。日無記故。雖有三性者。此師意

說。唯不許前六識三性俱。亦許八識三性俱者。且如

起一善眼識時。第七識第八識恒自無記故。即有三

性俱。若取八識。為三性俱者。即一切心法。有三性俱。

今者唯取前六識三性俱義。

疏即等流多率爾少者。即眼識中。有善等流。耳識有

不善等流。即有二等流。即有鼻識起率爾心。即二等

流一率爾。故言等流多率爾少耶。

疏或三四等多一二等少。解云。此中意說。或二識有

等流多。一識有率爾少。有一二相對。即二名多。一為

少。或二三相對。或二識起中率爾。三識中起等流。即

二為少。三為多。或三識。有率爾。二識有等流。或多少

相望。皆得作也。此中且舉初率爾舉後率爾等流心。

以作其中決定。尋求染淨作法。皆唯率爾等流心作

法也。與前解少別。

疏若一向同境時即不善意乃至此前師立者。此疏

文意。是前師釋意。說三性不俱。五識不並起。

疏集量論說五俱意識必現量故者。此論文不盡理。

五識俱時意識許通現量比量二量故。

疏薩婆多師出巳方聞者。薩婆師。計六識不並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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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中唯起意識。不得耳識也。故正在定中。唯有意識。

出定巳後方有五識。由如人正睡時有意識。睡覺方

有五識起故。故出定巳。有五識起。始能聞耶。

疏廣慧聲聞有學無學無色界心而緣三界法故者。

結廣慧聲聞毗鉢舍那菩薩。若定若生。以無色界心。

了一切法。即阿羅漢中。唯不動阿羅漢最利根。即身

在色界起。無色界定。能緣一切法。又無色界定中。起

欲界耳識。能聞聲故。名若定也。若生者。即身生無色

界中。用無色界心。了三界法。又不還中。即利根不還。

能入無色界定。心緣三界法。亦能入無色界定。起欲

界耳識聞聲。若聲聞即有利根。若菩薩中。或初發心。

小者。即不得自在定中起耳識等。若大菩薩。都慧力

高。亦有利鈍故。又四善根巳前菩薩。容生無色界。了

一切法。若四善根菩薩。則欲界生。何以故。以欲界身。

入見道。以是不生無色界。問曰小乘大乘入見道時。

依何處身入。答若大乘二乘人等。依九處入見道。謂

欲界六天為六處。及三天下。唯除北洲。餘為三處。即

九處皆得入見道。大小乘同也。又色界中。必同入初

果。若得即入第三果。以為離欲故。問北俱慮洲人。命

終後。未知生何處。又未知造何業。而生北洲人。命終

之後。必不重生北洲。命終之後。必生天故。何以故。因

前世中修道時。具作惡取空觀。著空見故。由前加行

心是善心。遂生北俱慮洲。由作惡取空觀。遂生邊地

難處。為前生作空觀。遂今生於妻子衣服等。皆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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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無明行業故。北洲亦不能作。依善惡業故。令終

之後。皆生天也。作但惡取空觀。得生北洲。若撥因果。

即入地獄。不得生北洲。又無想者。彼命終之後。必生

人中。有餘惡業。或入地獄。為前生修無想天業時。或

撥因果後報業。熟所以入地獄。獼猴池側者。問為池

名獼猴。為獼猴在池邊。故名獼猴。又問上了遇聲耳

識與定相應乃至由定中聞故出者。此文即解論中

從定之語。有三釋。初解即約定中意識起聞於聲。名

從定起。第二解即約定中起耳識。而聞於聲。名從定

起。若第三解。即約假者人中聞聲故。即從定中起出

也。

疏顯揚論說種種意者。即是前因中。能解聲種種境。

名種種立故也。

疏此非集論本文是師子覺義前師引為證者。解之。

今言等引位中無五識者。是釋雜集論又。師子覺謂。

不是無着集論文也。無着造餘論。皆言等引位中。許

有五識故也。即不許六識三性俱。即引此證。定中唯

是善。不得起率爾無記耳識。以為定中不得起五識

故。

疏多分有二義一多識二多人多識者。五識中不得

起餘四識。唯得起一耳識。故言多識。多人者。唯不動

阿羅漢。得起耳識。餘聖者不得起。故言多人也。

疏唯得起耳識非餘四識非菩薩故者。問如起根本

起正解真如時。或有聲即亦得起耳識。不及十地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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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亦准此問。又問如二乘人斷修或時亦得起五識

不。及十地苦薩起證真如。斷所起障時亦得起五識

不。又問二乘人四禪定。及八未至定。中間得起欲界

耳識不。又問二乘人。入四無色。若根本未至時。亦得

起色界眼耳身三識不。又問如大目連。由有聲境至。

即得起耳識。亦可在無色定時。餘色香味觸等境。亦

應得起餘識。此等四問並未答。且亦答末後者。即是

廣慧二乘人。空中唯得起耳識。更不得起餘四識。言

廣慧者。即是隨法行。見至種性人。體利根具有起慧。

若餘信解種性。即是鈍根。即利起慧。不名廣慧也。能

言毗鉢舍那菩薩者。毗鉢舍那。亦是起慧。與前廣慧。

名字相似也。問名字既曰。何故不言。廣慧菩薩廣慧

聲聞。乃至言毗鉢舍那菩薩。廣慧聲聞。答若菩薩聲

聞之上。重言廣慧。即名字重也。今者文勢便好。故云

毗鉢舍那菩薩廣慧聲聞也。若菩薩定中。五識皆能

起。如觀經云。出定入定。皆聞妙法。彼經即與此中聞

眾聲相似也。能菩薩定中。亦得起眼識。即如維摩經

云。有佛菩薩。得真天眼。在於定中。得見三千佛國。能

上來論中。唯證得六識有二性。俱在定中聞聲即善

與無記性。俱無三性俱起文為證及廣慧等故者。結

疏中利及廣慧等四字。何以故上文巳略廣慧聲聞

於定中唯得起耳識。非餘四識。如何下文又言。非廣

慧故。知剩長也。

疏問如何定中意識俱受與耳同緣此上文是問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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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意問既是無所有處定。其意識即是捨受也。其耳

識即是欲界有苦樂捨三受。意識得與苦樂捨三受

耳識得因結也。

疏初起之時。必昧劣故乃至必不生故者。此中答意。

耳識初起率爾心時。既是昧劣率爾。必捨意識與耳

識。同約聲。意是捨受。耳識但是捨受。同約一散聲。

疏初起之時必昧劣故乃至必不生故者。此中答意。

耳識初起率爾心時。既是昧劣率爾。必捨受。意識與

耳識同緣聲。意識是捨受。耳識亦捨受。故捨受。定中

得起捨受耳識。若入第二禪初禪喜樂受定。第三禪

樂受定時。必不引起率爾無記耳識。必不生故。此解

即是三受不俱師義。是不正。答且如菩薩入下三禪

定。第六識與喜樂捨俱。其菩薩為有情故。即於定中

起五識。或為有情受苦樂。即五識中有苦受。第六識

中。有喜樂受。故知。六識亦得異苦受並起也。故知。前

說此解不正也。

疏二解雖同緣何妨異受其性亦許有不同故者。此

解即是三受許俱。是正義也。設第六識入定。是喜樂

受。引生捨受耳識。亦得設第六識是捨受定引生捨

受耳識。亦得也。緣起空處識處定時。亦能起耳識。與

無所有處相似也。若入有頂地定。即不能起耳識。以

心想闇劣故。緣准知。此間論文。既言意識是無所有

處起欲界耳識者。即是下地耳識。依上地第六識分

別根也。又解疏云。問如何定中意識俱。受與耳同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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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巳上文是問也。意問既是無所有處定。其意識即

是捨受也。其耳識即是欲界有苦樂捨三受。如何與

捨受意識。得與苦樂捨三受耳識。為同緣散意。入捨

受乃至互又不生者。此巳上文。即是答也。意答由散

意。即入無所有處捨受之定。即引生欲界捨受耳識。

耳識率爾。即是捨受故。故得同緣。若入下二禪喜樂

等定。即不能起捨受耳識。此第一解。即不許意識中

耳異受者。即是不正義。也取疏中第二解為正。瑜伽

論說率爾等三是無記乃至得起幾心者此巳上即

有兩个問。初問意。引瑜伽論說。五心之中前三心。是

無記。如何此與定俱時。意識所起尋求心。如何是善

性。第二又問。五心之中。其定中得起幾个心。唯初二

心者。其定中意識。唯起二心。謂率爾尋求二心。若起

尋求心時。即出定也。更不得決定染淨等流三心也。

答第二問。

疏若散五心初三無記乃至亦通善等者。此第二答

云。今在定中。聞聲之時。耳識率爾。是無記性。若與定

俱時。第六識率爾尋求心。即是善性。瑜伽論云。前三

心是無記者。約餘間斷六識散妄心說也。若定心既

是善法。設聲於聲率爾尋求心等。皆善故。由此理故。

餘散心。若專注佛像善心時。忽有餘聲等至。所起率

爾心尋求心決定心。皆是善性。若造惡時。或專注惡

境。忽有餘境至。率爾尋求心。皆是不善性故。若第八

識。唯有率爾決定心。若初聲境至。亦有率爾心。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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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之也。若第七識。亦義說有決定染淨等流。無率爾

尋求心故也。

疏又五識必由尋伺所引此入定心乃至後無尋伺

故者。此中間意。五識五起時。皆由尋伺。所引起。此入

定心。既是無所有處。無尋伺故。若入初禪定。所有尋

伺。引五識。若二禪巳上五識起時。起無尋伺引故。

疏此如第七卷尋伺中者。如第七論文云。顯多由彼

起。非說彼相應。疏文中解。若約欲界及禪初有尋伺

地。五識起時。多由尋。一切識皆由尋伺引故。自有五

識時。亦不由尋伺引起故。故言多分。若二禪巳上。無

伺地借初禪三識。起時必借初禪尋伺。方能起初禪

三識也。起異地識。難必須尋伺引。故言顯多由彼引

起。何以故。雖是異地心引異地耳識。為身是欲界耳

識。同是欲界地故。雖是異地心引。亦無尋伺故也。

疏又此定為唯有漏亦通無漏者。若一切無漏。皆不

離生法二空。若不是生空觀。即是法空觀。若不是法

空觀。即是生空無漏定。皆不離二空觀故。

疏又欲界耳識許異地心引乃至無尋意為能引耶

者。此中問意可起。即是牒前答語。而以問之。既說無

所有處意識。引異地欲界耳生。則無尋伺引。二禪巳

上起初禪三識。應無尋伺。意識引五識耶。

疏答初起五識必尋伺引乃至等流心等即是不許

爾者。此中答意。二禪巳上。初起初禪三識率爾心時。

必由尋伺引。後至等流心。起三識時。即無尋伺引。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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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文中解。不正義。應云。二禪巳上起三識時。為起異

地識故。必須借初禪尋伺。意識能起三識。若不得尋

伺則不能起三識故。為是異地要須尋伺引。雖無所

有處心。引是異地欲界耳識。為身與耳識。同欲界地

故。故起耳時。則即無尋伺引也。

疏如敘異說別抄者。敘二師同異。如樞要說。

疏若五與意識別緣唯第六識法處者。能不相應。非

唯有一類。有百千萬類不相應行故。第六識。別緣法

處。雙者。或緣五色相。或緣二十四不別相應。或緣無

為等。第六意識。則與五識別緣也。

疏由此故知集量論等引乃至亦無法執以此為證

者。結。此疏中。緣五俱意識。是現量者。且順集量論文。

作此釋也。此疏中。釋不盡現也。准下論文。五俱意識。

許通三性。雖意識或緣名教等。意識即是比量所收。

或色境至眼識緣時。不癈意識。俱時眼識是現量。意

識是比量也。若耳識聽經之時。是現量。雖意識或執

我。我體常周遍。即是非量所攝。或有聲境耳識。即是

現量所攝。若兼有境至。意與五識俱。一時同緣。五俱

意識。必現量故。疏諸師於此覺慧異說。如別抄故者。

諸師於此。或說五俱意識是現量。或說五俱意是比

量。或說五俱意識是非量。

疏八地二乘凡夫位六識三性容俱時轉者。若八地

以去菩薩。五識中。亦有等流無記性等。即從前時同

類因生也。亦名自性無記也。其八地巳上菩薩。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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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中。常無漏。其五識中。亦有善性無記性。二性俱起。

無不善性。二乘無學亦爾結。八地巳上菩薩。第六識

中。常起無漏善。其五識中。亦得起無記。亦同歸此。大

目連。入無所處無漏善。亦起欲界無記耳識也。問王

為前師不許六識二性俱故。故今成立。八地菩薩。二

乘無學。許二性俱。既許二性俱。故知。六識三性。得俱

起故耶。此疏中。言八地菩薩六識中起三性者。不能

應云。巳上菩薩六識。唯得起二性。若七地巳前菩薩。

既第六識。起有漏心。即得起三性心。

疏若五識轉依隨前二師所解位次者。五識轉依。有

二師說。或說初地得。或說佛地得轉五識也。

疏三乘無學菩薩。後得智中何性六識俱起者。若後

得智度有情。所引苦根。皆是善根。此苦既是善性末

起。何善所攝。不是生得善攝故。此苦根既修慧所引。

即是修慧成善根。若如定中起耳識。同聲耳識率爾。

是無記性。故知後得智所引。通無記故。又五識若在

因中。必無有定。唯識所化起。五識方有定故。由此起

十地巳來菩薩及三乘。後得智所引。即通善性及無

記性故。若二乘人。第六識無漏後得。無學智即能引

起天眼耳。起通果無記。及通果善。即如二乘無學後

得智中。亦能起六通等。若變五塵及空中運身往來

等皆是神境起通攝。其二乘無學。第六識無漏後得

智中。唯能引起耳識中自性無記。自性無記。亦名等

流無記。其自性無記。即不在四無記中。異就生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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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攝。即除四無記巳外。別有一類自性無記故。起無

漏後起。不引起。五識中異熟生無記也。其二乘人。無

漏後得智。以劣弱故。即在無漏後得智中。不能引。五

識中威儀工巧等也。二乘在善定中。不能起威儀等

故。若如二乘人別起。作令外乞食等。即二乘人。第六

識。入變化通果無記心中。即能起化心等。必無在善

定中。能起通果無記也。若在十地位中。菩薩後得智

中。引起五識。五識亦得有少分自性無記。其無漏後

得智。亦能引起五識。五識中多分是善性。以無漏後

得所引起故。其五識中善。即是修所成慧。加行善攝。

其無漏後智中。不引起五識中生得善。生得善以闇

劣故。其菩薩十地位中。無漏後得智。亦能起無漏。發

威儀心。亦有緣少分。發工巧緣工巧。由第六識。無漏

後得智中。亦能引起。五識中威儀工巧心。故菩薩在

定之中。亦能現行住等。表色威儀。而作有情。上來所

起。威儀工巧等。唯是善性攝。即是修所成慧。加行善

收故。瑜伽云。異熟生。唯是無記性。威儀工巧。通三性。

其通果唯二性。得善及無記性也。故菩薩無漏後智

中所起。皆是善性。威儀工巧也。或可由無漏後得智

亦得引起。五識中。少許無記性威儀工巧。其所引起。

威儀工巧。但是威儀工巧類攝。其八地巳去菩薩。雖

第六識中。無漏常相續。亦能引起五識。善性威儀工

巧。及通果。亦引起少許無記性威儀工巧等也。故前

疏中云。八地巳上菩薩。五識中亦有無記。同前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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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利生。其所起通果。即是善性。若為嬉戲。其所起

通果。即是無記性。若七地巳來菩薩。由有嬉戲。其通

果。亦通無記性。若八地巳上。無嬉戲故。所起通果。唯

是善性。故菩薩亦有無漏威儀工巧等。何以得知。菩

薩有無漏工巧。即如佛滅後其彌勒菩薩造降魔像

等。皆是菩薩工巧心作也。其十地菩薩。無漏智中。亦

能引起。五識十。自性無記。自性無記。亦不是四無記

等攝。即別一類。自性無記。自性無記。亦不是由業所

感得也。自性無記。由如外山河。外山河等。亦不是四

無記中攝。何以故。若四無記中。異熟生無記。即是有

情。如攝名異熟生。即是業果。其山河等。但增上果。非

是異熟果故。不是異熟生無記所攝。其外山河等。亦

不是威儀工巧。威儀工巧。即是有情如攝。即由緣。威

儀工巧心。及發威儀工巧等心之所引起故。故於外

山河等。不是威儀工巧也。其山河等。亦不是變化無

記攝也。其山河即由業感。是增上果攝故。其自性無

記。亦結對法論中。說有五種無記。一者自性無記。自

性無記者。謂外山河。及名句文身。及中涎𣺡。及五根

上一分。長養五根。此等皆是自性無記。緣五根有二

種。一者異熟。謂由業之所感得者是。其異熟五根。即

不名自性無記。二者長養。謂由飲等之所長養。此長

養五根。即是自性無記。其二種五根。皆不是威儀體。

亦不是威儀路。亦不是工巧體。亦不是工巧處。何以

故。其五根即是內處攝。其威儀工巧等。即是外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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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二種五根。不是威儀工巧也。其身上扶塵。亦不是

威儀工巧。何以故。其身上扶塵。即由飲食等之所長

養。若威儀工巧。即由威儀工巧之所發故。又由能緣

威儀工巧心之所緣。故知。由發威儀心。別發起一類

儀表色。而眼識緣之。亦由發工巧心。發起一類工巧

色聲等。其五根等。身上扶塵等。亦不是威儀路工巧

處。即由發工巧心。別發起一類工巧心。名工巧處。亦

由發威儀心。別發起一類色香味觸四塵。名威儀路

也。二者異熟生。即業果。三者威儀。四者工巧。者者通

果。故起十地菩薩無漏。後得智中。起五識中無記。名

自性無記。自性無記。不是四無記中。由如前山河等

緣。七地巳前菩薩。有情心位。亦有四無記也。若如來

果。亦有無漏威儀工巧通果。若報身化身。亦有行住

等威儀心。工巧佛亦有工巧。若言佛無威儀者。是佛

無行住等耶。若佛無工巧者。豈佛拙於餘凡夫緣故

起。佛亦有威儀工巧通果。問眼既有五眼。其眼識。亦

應有五種眼識。又問耳根中記。既無耳根。內耳根。其

耳根中。亦應有。佛耳根等。五種耳根。耳識亦應有五

種。乃至身根亦准此。問既經說。菩薩不起滅定。而現

諸威儀。其十地菩薩。正入八根本定。及中間禪定時。

入此等有漏定時。及入此等無漏根本定時。亦能緣

威儀。緣工巧。以不其論文說。真俗兩智。起行。

相互違。合令相應聞思。於義自性即無者。若言聞聲。

即在耳識。令言聞慧者。不是聞聲故。名為聞慧。聞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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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能緣教法名句文故。唯第六識中有聞慧。其耳

識等。即無聞慧。為耳識不能緣句文等故也。

疏謂彼所引亦通所成者。由意識中。或有聞思修三

慧。遂引五識。亦名聞思修。三慧所成之中則通五蘊。

若無表色等。皆能由前聞思修三慧。慧所引。巳得所

成之名耶。若意識中。入修慧。所引起五識中善。五識

中善一句。名為修所成攝也。若餘異生用聞思慧。心

中所受得。別解脫戒。別解脫戒。亦名聞思所成。後時

若欲起邪見斷善根時。前耶見加行心時。即捨却。此

聞思心中。所得別解脫戒。若用生得善。心中受別解

脫。別解脫。亦是生得善攝。後時若起邪見時。即發此

品邪見。而斷此九品生得別解脫也。

疏成所作智即是修故者。成所作智。唯有修慧。無聞

思慧故。

疏此等皆由隨意引生乃至見斷故者。若意識。起分

別煩惱。亦引五識分別惑。若意識。起俱生惑。亦引五

識中起俱生惑。若意識起不善。分別發業。引五識亦

緣五識。既有分別煩惱故。由通見道斷煩惱。若意識

中。起生得善。引五識亦是生得加行善亦緣。

疏緣起經說欲界意識乃至有覆性故者。且意識中。

深闇生愛。即九種。命終俱生故。是有覆性也。餘或有

持戒比丘。或修道行者等。多分常起善心。設有不悟。

惑起貪癡慢等巳。即生慚愧悔過。由此煩惱慚愧伏

故。所起煩惱。則不能發業。亦不成不善性。但名有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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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性所攝故。

疏緣非變化相從四中變化所攝者。若五識唯有通

果。實無變化。唯在第六識中。通果與變化相似。亦假

說五識有變化。五識實無變化也。

疏五識緣威儀工巧不能發威儀工巧者。五識緣威

儀工巧。如上所說。今言五識不能發威儀工巧者。五

識不能遠因等起。發威儀工巧故。五識亦能剎那等

起。發威儀工巧也。其威儀工巧。即通三性。若異熟生。

唯一無記性。若通果即通二性。謂無記及善性。問何

故此文即言五識緣威儀工巧。何故次下疏。又又四

識緣威儀工巧。答此問文。即是總標。故云五識緣威

儀心等。下文即別釋。即言四識緣威儀。

疏不是五識實是生界繫據意識中相似者。此疏文

不便也。應應變化。不是五識有。實在意識中。有不是

欲界繫實在上界繫文。上界能變化心。次欲界故。名

欲界變化。實是上界有變化故。

疏或所變化似欲界故名為欲界變化者。或所變化

境。似欲界中故。名欲界。又解。大乘自能變化。心所變

化境。隨能變識。即上界繫。即欲界有情。第八識託彼

上界變化境。以為本質。遂變色境。此欲界所變境。即

是欲界繫。

疏或是生得變化但是異熟心攝者。如欲界龍王及

鬼。皆能生得變化。且如龍等於空中。生得變化令下

兩等。若生得變化。即是善攝。若惡心變化。即是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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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記心變化。即是異熟生攝。實通三性。且云無記

者。異熟生攝。又下欲天分。亦是生得變化。又欲界諸

天。亦有不起通力。唯起生得變化力故。

疏色界無工巧等者。色界既無造屋宅等。所以無工

巧也。

疏無色界又無威儀者。無色界既無有身。所以無威

儀也。

疏四識緣威儀五識緣工巧若不爾者異熟生攝。解

云。眼識能緣威儀體。并緣威儀路。耳識俱不能緣威

儀也。若鼻舌身三識。亦能緣威儀路。不能緣威儀體。

若眼耳二識。能緣工巧體。亦緣工巧處。若鼻舌身三

識。唯能緣工巧處。不能緣工巧體。大乘小乘。皆得如

前抄中巳說。若威儀工巧中不攝。爾者即是異熟生

攝故。今者若緣若發。皆名威儀心故。工巧等亦爾。

疏不同小乘是威儀類名威儀心異熟生心寬威儀

心狹者。若薩婆多。計心無記中。餘三即狹。威儀心寬。

餘三無記中不攝者。是威儀心攝。又更別立有威儀

類。且如色界中。上三靜慮諸天。借初禪中眼耳身三

識故。此異地借識心。四無記中。不是工巧心。色界無

工巧故。又不是異熟生攝。彼宗計異熟生心。不許異

地起故。此異地眼耳身識。但是威儀心類攝。名為威

儀類。若大乘上三地。借起初禪異地三識。此異地三

識。但是異熟生攝。又上三禪。借下初禪眼耳身三識。

此眼耳身識。是無記性。即是異熟生攝。大乘之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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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生寬。餘三無記不攝者。皆是異熟生攝。若爾心望

遍行。應名心所者。此中問意。其心王亦依作意警故。

其心王得生。又亦由觸和合故。其心王方得生。今者

即是心王依心所。若心王依心所。其心王應名心所。

又解。心王不名為所。不屬心故者。此文即重解。第二

解中。第三解。第三解中云。繫屬於心者。正解心所之

義。今第二解云。繫樂於心者。即心王不名為所。不樂

心故。

疏雖為制二者。唯懸丞制令縣故。縣丞是制第二官

也。若縣尉等。不名制第三官由如符上。唯即有像故。

隊制兩人。更無餘也。縣令囑心王。取總縣丞喻心所

作意。兼取心王總相。亦取餘一切心所別相。縣尉喻

餘心所法取別相也。問喻受觸唯取別相。可同縣尉

知別事。而以喻之其觸受等餘心所法。亦能心王總。

亦有自取別相。如何將縣尉以例之。其餘心所既能

取總相。與前縣丞取總別相。何別受能了此攝受等

者。問此言攝受。即是領受之異名也。此境上別相作

意。亦能了者。問今說作意能了境上別相者。既說作

意。取餘五十个心所之別相時。為作意與餘心所同

緣境上別相。其作意。即名緣餘五十个心所之別相。

若言緣上別相。即名取五十个心所別相者。餘觸等。

緣境上別相時。觸亦應名餘五十个心所別相。其作

意為緣餘五十心所上相分。名作意取餘心所別相。

為說作意上帶餘心所上行相。謂可意等相領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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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說因相名作意。取餘心所之別相。若作意上帶餘

心所上行。更何用餘心所其作意。即有一切行相故。

其作意應業體。能領受及起。言餘語心所應無用。乃

至餘心所取心王之總相。亦准問之巳下。釋前此字

也。

疏彼論此言顯取總相故者。論中此者。即前了此此

是此心王之總相。即此論中。重如言觸能了此。有總

相觸。能了此心王總相故。可意等相者。即觸所了之

別相也。

論受能了此此者。即是心所總相。受能了心王總相

故。攝受等相者。即是受之別相也。受能了自別相故。

餘心所皆然。乃至。餘五十一心所。皆緣心王之總相。

即心所各自有自相別相。皆能緣心王之總相。心所

各自有別相。乃至別境五中。亦應言。欲能了此可樂

事相。勝解了此決定事相。念能了此串習事相。定慧

了此得失等相。乃至善十一中。亦應言。信能了此心

淨為相。慚能了此賢善等相。愧能了此<img:>惡等相。乃

至根本煩惱貪等。能了此染著等相。乃至隨惑准結

故。五十一心所。皆能了心王之總相。各自緣心所之

別相也。唯作意雖緣心王之總相。與餘心所同體緣。

作意自無別相。而為所緣。即能餘五十一个心所之

別相。為作意之別相也。但如作意了心王之總相時。

勢即了。觸之可意等相。受之捨受等相。即別了餘心

所之別相。取為作意之別相也。乃至五十一心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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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相。為作意之別相。

論云欲亦能了可樂事故乃至定慧亦無得失等相

者。結論文說。五別境中。即言亦者。亦前心王之總相

故。著亦字。謂之欲能了知心王之總相。欲亦能了自

欲之可樂別相。乃至。定慧能了前心王之總相。其定

慧。亦能了自定慧得失之別相也。心所異相。名異相

者別也。意說心所別相也。

疏五十三五十五。數不同也。以開合五見。增耶欲解

故。者結瑜伽兩處文不同。且一文開五見。合邪欲勝

解。即心所有五十五。有一種文。開邪欲勝解。合五見。

即心所即有五十三。若合五見。即五十一心所。此三

文不同。即取五十一心所。為正。

疏於四事可生五別境者。四事。謂可樂境。決定境。曾

習境。所記名四事。

疏等流者同類所引義非前後等流也者。此疏文。即

簡前等流果。唯果唯是異時前後起。謂前念同類因

引後念等流果。即如前文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

類因引等流果耶。今者二十隨惑。即依根本煩惱。分

位上假立二十隨惑。與根本惑相似。故名等流。其隨

煩惱。與根本煩惱。亦得同念起。亦得前後起也。不約

前同類因引後等流果。前後相引。名等流也。

論一切時俱者。顯遍行。於一切時常俱起故。惑俱故。

或俱者。細五並生。時者心起即有。故二別也。言時者。

謂或一切有心皆有。或無始不比。或緣一切故。境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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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時者。今解一切時者。有三種。一謂一切有心時即

起。二無始不斷。無始不斷者。亦是心起時即起。非。是

無始巳來常相續。名無始不斷。三者謂緣一切境時。

即起。故言一切時。不緣一切境。亦非相續非心有故。

故言時者。此上三問。即翻前解中三法。謂翻前一切

心。皆有此問。名非心有即有。謂翻前無始不斷。此問

云亦非相續。謂翻前或緣一切境。即此問云不緣一

切境也。

疏若如初說。並多分。或加行者。若如前九地名一切

地者。即欲界定前。加行中說名輕安故。

疏此所無義。應審簡別者。憍亦通三界故。若小乘眼

見名見了。聞名聞知。謂意識名知覺。謂鼻舌身三名

覺。能覺痛苦樂等事。若大乘見聞。同小乘知。謂鼻舌

身三覺。謂第六識中。非異念心覺也。傍義也。增上出

生乃至名受故通者。若言五受根即為者。苦根即不

攝憂根。憂根准第六識。苦根在五識。若言喜根即不

得攝樂根。樂根通五識。喜根唯在第六識。故名根者

也。若言三受即寬也。謂言樂受即攝得喜受。若言憂

受即攝得苦受。故言受通也。

疏集色所依集無色所依色根相異言別依身者。彼

論云。何名身受。集色所依故。即集多極微色而色根。

即受為能依。五色根為所依。五根名受所。故名身受。

云何名心受。集無色所依故。若心體不是色法。故言

無色。同時有心王。并作意相思等。有眾多法。故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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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即此心心所是所依。受是能依。色根相異。名為身

受。意根相異。名為心受。言別依身者。即受等各各別

依五色根故。或第七識。名別依意根。或第八識染淨

通依。色五根是別依也。問對法論中說。集色所依。名

身受。即集眾多極微。而成身名集者。與此相違。前明

第一論中說。大乘中諸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

非別變作眾多極微。合成一物。如何彼論。說集極微

成身。答說假。

疏一云憂根苦皆能乃至皆通無漏者。結今此疏文

中。即解論文中苦受。亦猶無漏起故。文即有兩解。此

即初解也。若言五根即狹也。若苦根即不攝得憂根。

若喜根不攝得樂根。故根狹。若言三受即寬也。苦中

攝得憂。喜中攝得樂。今此論文中。況言苦受。亦由無

漏起故。既言苦受故。攝得憂受。憂苦二受。並通無漏。

若憂苦根。皆能引無漏者。此文言總也。應言憂根能

引無漏。苦根被無漏所引故。

疏受寬根狹者。若但樂受。即通喜受。但言苦受。通憂

受。受通名故。若言苦根。即不通憂根。若但言樂根。根

即不通喜根。根義狹故。今此通中。言根者。非是出生

義。又解。根義但約。照燭明了義。增上義。以解根義。二

云。五根中。乃至非無漏攝者。此文即第二解也。此中

意說。論但言苦受。亦由無漏起故。故知論中但約苦

根而說也。論中不約憂根說也。何以故。若苦根即通。

對無學身中。皆得有之。若憂根即通有學。不通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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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中有也。

疏無漏第六意識引生故乃至精進等故有苦根者

言無漏第六引生故者。文此中即通。二乘無漏。及菩

薩等。即由第六識中無漏。引起苦受。即如大目連得

無學巳。即以道眼。觀視世界。見母生鬼中。乃至。目連

大叫馳還白佛。既言以明知。即由無漏。引起苦受。即

不是憂受。憂受以離欲捨故。或唯後得智。可中方起

五識等者。此文即唯約菩薩。不約二乘。二乘無後得

智。故結。初地巳上菩薩。第六識無漏起後得智。為化

眾生。入於地獄火中。火既逼身巳。即有苦根起。若菩

薩心。生厭離。其苦即得離。或五識中。精進有疲勞苦

等。皆是無漏所引。結。今不約。化作魚身等。取肉生苦。

地上菩薩化作魚身。即無苦故。地前菩薩。雖作魚身。

不是無漏所引。

疏明彼漏無漏門。作是說者。彼瑜伽論。明漏無漏門

中。即明此等。

疏憂非無漏雖亦能為無漏加行乃至不俱起故者。

若憂根能引無漏。亦不與無漏俱起。亦無漏不引憂

根。若苦根或與無漏俱起。即如。八地巳上菩薩。第六

識中。常起無漏。為化眾生故。或入火中。其菩薩。五識

中。亦引起苦受故。第六識。雖入喜樂定。亦與苦受五

識俱起苦根。即與無漏前後起。即如。七地巳前。五識

等中。亦有苦受。或前念起無漏。後念引起苦也。若大

乘中。未知當知根最寬。即取。見道前十五心。及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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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行位。亦名未知當知根體。此地前二位。能順無漏

法故。假名無漏。以憂根為未知當知根體。若有覺體。

即取。有為無漏法。及有漏加行善。除生得善。及無學

身中。睡眠等法。皆名學無學故。最寬也。問何故。名無

學。身中生得善。即通學無學攝。其無學身中睡眠。即

通學無學攝。又道共戒。定戒。別解脫戒。皆通學無學

故。若薩婆多。計。唯取見道中前十五心無漏法。名未

知當知根體。若有學人。身中無漏有為。名有學體。及

無學人身中。取無漏有為。為無學體。學無學體者。即

取二十九法。謂十大地。謂遍行。五別境。善。大地法十。

除無疑善根。并無表色。及尋伺二。并得及生等四相

法。及心王合。成二十九法。為學無學體故。若學無學

身中。所有有漏善法等。皆是非學非無學攝。此有漏

善。不是學人身中無漏有為。故名為非學。不是無學

人身中。無漏有為法。故名非無學攝。及滅盡定。擇滅

無為。亦是非學非無學攝。及人天順生死福分善等。

皆名非學非無學攝也。若道共戒。即通學無學人有。

若別解脫戒。及定共戒。不通學無學人之。有定共戒

別解脫戒。唯是有漏故。小乘狹也。今言非學非無學

者。不是學。亦不是無學。名非學非無學。由如捨受不

是苦。亦不是樂。名為捨受故。小乘說。為憂苦不通無

學也。

疏十四一分見斷一分修所斷者。謂七色根。五受根。

意根。命根也。今此疏中。總相說。應云。五受根及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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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三斷。若與分別煩惱俱起。其意即是自性斷。即通

見斷。五受若與俱生煩惱俱起。亦自性斷。亦通修道

斷。若五受及意根。是善性無記性。亦通緣縛斷。即是

修道斷。若通無漏者。是非所斷。即喜樂捨三。實通無

漏。即如。第三禪中。有無漏樂。初二禪中。有說無喜故。

樂實通。若憂苦名無漏者。即假名無漏也。若五色根。

男女二根。并命根。亦通二斷。若入見道巳去。不生三

惡趣等。亦是不生。次通見修斷。若無記法。即通緣縛

斷。通修道。若信等五根。及未知當知根。若是有漏善

法。亦約緣縛斷。即通修所斷。信等五根。及未知當知

根。若是有漏善法。亦約緣縛斷。即通修所斷。信等五

根。及未知當知根無漏。亦通非所斷攝。

疏其七色及命由約不生斷故通見斷者。若大乘中。

即立有三斷。不斷即唯在見道斷也。二緣縛即唯在

修道斷也。三自性斷。謂煩惱等。即通見斷。及修斷也。

若小乘。唯有二斷。謂自性斷。緣縛斷。即是不生斷。且

如。入見道巳去。即斷三惡趣身。黃門女人身。卵濕生

等。及北州。及長壽天身等。得見道巳。更不於此等處

受生故。入見道巳。所有三惡趣。黃門女人身等中。五

色根。及男女根。命根。更不得生故。此等通不生斷。故

說。七色根等。通見斷。若約離縛邊。亦通修斷也。故七

色根命等。唯通見斷修斷。不通非所斷。今者說。五根

男根命根等。不通非所斷。今者說。五根男根命根等。

不通非所斷者。即約二乘及十地菩薩。謂二乘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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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菩薩。身中五根命根男根。唯是有漏。不通無漏

故。五色根等。不通非所斷。若約佛身說者。即五色根

命根男根。亦通無漏非所斷也。其佛身中。既有無漏

五色根。及命根男根故。此五色根男根命根。通非所

斷故。今約佛身說者。即十三根。通三斷。謂五色根男

根命根。及五受根意根。此十三根。即通見所斷非所

斷耶。今疏中。言前六後六。此十二。一分通修斷及不

斷。亦約二乘十地菩薩。不約佛身說也。然此中自性

斷。及善無記法。通緣縛斷。修道斷者。且如三界九地

之中地。地皆有九品煩惱。且如斷欲界前八品煩惱

時。即唯是自性斷。仍不斷善無記法。若斷第九品煩

惱。即是自性斷。若斷善無記法。即通緣縛斷。乃至有

煩惱地。亦然。問男女二根醜陋故。色界諸天。尚無男

根。何故如是。無漏故。而得成佛故。有界根本所留身。

是欲界者。若爾色男迴心聲聞。反頓悟菩薩。是色界

身。以無男根。後時成佛。得有男根。又說。地獄中尚無

男根。巳無用故。非於無間大地獄中。可有希望婬欲

事故。何況如來身上。而成男根於彼何用。若言三十

二相中。須此男根。而莊嚴身者。既是好物。亦應色界

天皆有男根。不應言男根是醜陋故。更撿釋。問由入

見道故。其北州中。入長壽天中等。所有信等。五根更

不得起。即說信等五根。亦通見斷。何故論中。不說信

等見斷。其二十二根。望如來說其未知當知根。既有

有漏。亦通見斷。巳不答。即下有解。若互相顯隨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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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者。此中意說。非但七色根命根等。通見道中不生

斷。其五受根意根。及信等五中。亦通見道中不生斷。

謂未得入。見道巳前。或生三惡趣北洲女人身等。於

彼三惡趣等身中。亦起苦憂等五受。及意亦起信等

五根。今者既入見道巳去。更不得起。惡趣等身中所

有。信等五根。五受根。意等。永不生也。故此中信等五

根。亦不生斷。今者皆云。其信等五受意等。據實而言。

亦通見道不生斷。今者其七色根命等。即不與分別

俱故。所以見道中。是不生斷。其五受根意雖。亦是不

生斷耶。今五受意根。既與分別煩惱。俱生故。故五受

意根。即在見道中。是自性斷攝。不是不生斷。其信等

善法雖。亦是見道不生斷。今者信等五。即攝在修道

緣縛斷攝也。

疏謂前六及後六者。前六者。五受根意根。五受根意

根為前門。明十四根。通見修斷已明。故云前也。後六

者。謂信等五根。及末知當知根。為信等三無漏。此八

根即前。十四根巳除八根。八根不通見斷等。故云後

六也。

疏無漏不引論不說之者。論文但言憂能引無漏。論

亦不云無漏引起憂。以無用故。論文亦不言憂與無

漏俱起故。論文但言無漏引起苦根。亦不言苦與無

漏俱起。亦不言苦能引喜樂。則通無漏名。得與無漏

俱起故。

疏不可說六中是命根乃至故不可也者。亦不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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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前六中。或除意根加命根。以為第六故。命根通非

斷。以佛身中有無漏命根故者。若爾五色根。亦應是

非所斷。以佛身中亦有無漏五根。故知。不可取命根

為前六也。無學身有故即佛也。不取二乘無學。意說。

無學身中。有命根故。今者取五受及意根。為前六者。

約二乘無學有學。及十地菩薩。不約佛果位說也。

疏信等五乃至有修斷無漏不斷者。若信等五。是有

漏者。即是修道中。緣縛斷。若信等五。通無漏者。即不

斷。若未知當知根。既通三位。若資粮加行位。名未知

當知根者。是有漏。即修斷也。若見道前十五心。無漏

法。名未知當知根。即是不斷也。

疏隨順彼者即是彼故。解云若有學身。有諸苦樂受

等。則名為學。若無學身。有苦樂。即名無學。

疏憂苦二根並是學苦根亦無學者。若憂根。唯預流

果一來果有也。若不還果。若無學果。即無憂根。憂根

離欲捨故。若苦根。四果人。身在欲界者。許皆有苦根。

憂根麤重。離欲即捨。若苦根微細。離欲不捨。由如睡

眠。如不還果無學。身在欲界。雖斷欲界染。亦得有睡

眠。苦根亦然。故得有也。若初二果人。身在欲界。迴心

向大。至七地巳來。有漏心亦許起憂根。若八地巳去。

常無漏相續。則若後二果人。迴心向大。十地之中。皆

無憂根。若頓悟菩薩。身在欲界。亦有微細根。或往色

界。或生色界者。憂苦二根。皆無有也。

論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受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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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且總相說。不細分別。意明三受通善不善有覆

等四性俱起。此初說中。即有三受中隨一受。得與四

性俱。即得也。不約一一受。皆得具善等四性。樂受得

與善性俱者。且如。第三禪中樂受。入善定等。即樂受

得與善性俱。又如入二定。樂受亦得與善性俱。又如。

欲界中。見佛等。心生壽。樂受亦得與善性俱。樂受與

不善性俱起者。嗔過順境。喜樂俱故。嗔是不善性。得

與喜樂俱。又如。先煞生等心生喜樂。及造邪行等。受

樂等。即樂受與不善性俱也。若身在下三禪中。起下

三禪中煩惱時。即樂受與有覆無記俱。若尋常起樂

受。非善非惡。即受受與無覆無記性俱。喜受與善等

四俱起者。准前樂受說。若捨受與善性俱者。謂入第

四禪定中。乃至有頂定。皆是捨受。與善性俱。捨受與

不善性俱起者。即如人間造罪等也。捨受與有覆無

記性俱者。即起四禪巳上煩惱。乃至與有頂地巳來。

即捨受與有覆無記性俱。起捨受與無覆。無記性俱

起。可知若憂受。唯得與善惡二性俱起。若憂財色妻

子等。即憂與不善性俱。若於無上法。思慕愁戚。即憂

與善性俱也。其憂苦受者。即如比丘行道精進被苦。

即得與善性俱。即不得與有覆。無覆二性俱。若苦受

得與不善性俱。若多造罪。身疲苦。即若受與不善性

俱。若不造善惡業。即如人作生活等。即苦受與無覆

無記俱。其苦不得與覆性俱。然此論文中。唯許意地

有喜樂憂捨四受隨相。其意中。唯無苦受。若在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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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中。即有意地樂故。意中亦有樂也。

論云有義三受。容各分四乃至是無記故者。然此師。

即委細分別。記三受。即一一受。皆得與善等四性俱。

若樂喜捨三。各得與善性俱。如次前說。其苦若得與

善性不善性無覆無記俱起。亦如前說。其苦受與有

覆無記性俱起。即難知故。故今分別。若上界煩惱。唯

是有覆性。然無苦受也。故今分別云。若人欲界天五

識中。既有苦受。其五識中。既有俱生貪癡不發業者。

即是有覆性。故知苦受得與有覆性俱。又如三惡趣

中極苦處意中。憂受唯有意識中。苦極苦處。既無分

別煩惱。是有覆性。故知苦受得與有覆性俱。此中意

中。具有五受。在下三禪意中。即有樂受。若在地獄中。

即有苦受。受一一。皆通善性不善性。有覆性無覆性

也。

疏云五識皆通有此四性者。謂五識中。即有善性不

善性。有覆性無覆性。此論云。有義三受各分四者。此

師即委細說意。善性有三受者。如比丘明道精進疲

苦等。善得與苦受俱。如新出定身。然安善得與樂受

俱。及第三禪中樂善心。皆得與捨受俱。若不善耶行

造罪等不善。得有樂受俱。若造罪疲勞。等不善。得與

苦受俱。捨受皆通。若憂受既是善惡性不得有有覆

無記故。今論中分別也。委細如上說是也。

疏嗔不善故此中除之者。嗔是不善。得與憂俱故。今

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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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修道煩惱及身邊二見全是無記故者。修道煩惱

一分。不發業者。即是有覆無記攝。若身邊二見。分別

起者。能發於業。即是不善。若俱生者。皆是有覆無記。

問此苦趣中意地者。得與幾煩惱隨煩惱俱起思之。

論瑜伽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乃至一切根相應

者。言任運者。即是俱生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者。

意說。俱生煩惱。即得與苦樂捨三受俱起。若遍一切

識身者。遍與一切根相應者。即說貪嗔癡遍六識故。

故云若遍一切識身也。既貪嗔癡三。遍六識故。若五

識中。貪嗔癡。即與苦樂捨三受俱。若第六識中。貪嗔

癡。即與喜五受俱。不遍一切識身者。謂俱生身邊見

及慢。唯在第六識中。有此慢身邊見。唯與意地中三

受俱。若地獄第六意識中。無苦者。其身邊二見。如何

得與三受相應。不可說俱生。身邊二見。與憂俱起。憂

唯善惡性。身邊是有覆性。若身邊不得與苦俱者。其

論文意言。身邊唯得與喜捨二受。其身邊見。即不與

意地一切根相應。故知。意識中者。苦得與身邊見相

應也。然通六識。慢亦可然者。應言慢即不然。慢唯意

識中。有疏中錯。亦可字也。

疏身邊二見及此相應者。俱生身邊二見。及俱生時。

隣近憍慢貪癡等除嗔。皆是有覆無記性。

疏依緣起經欲界繫貪信所伏故有覆無記者。即諸

修道禪師行者。持戒人等。或時不覺對境。起慢貪癡

等。不起身語尋。即生慚愧。之所伏故。貪癡皆不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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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不。答即成有覆無記性。意識既是有覆無記。即

引等流五識。亦成有覆無記。

疏如率爾等五心中意是染淨者。意識爾時。但起有

覆者。若第六識。起染淨時。五識率爾心。率爾心。或是

無覆無記性。即第六識與五識。不同性。由如定中意

識是善。耳識率爾。是無覆無記。即五識與意不同性。

若餘時第六識中。起染淨心。染淨心後。若引起等流

五識。五識。即成善染性也。其五識。即與第六識同性。

謂意識是善。引生五識。五識亦善性。若意識不善。引

生五識。五識亦是不善。若意識起生得善引生五識。

五識亦是生得善。若意識。起聞所成思所成等三慧

等。引五識。五識亦是聞思修慧所成等。若意識無覆

無記。引生五識。五識亦無覆無記。今既意識中。有覆

無記。引生五識。五識亦成有覆無記性。

疏不可等流五識乃是不善無覆攝者。不可意識是

有覆無記。引生等流五識。五識是不善性。或是無覆

無記性故。五識亦同意識。成有覆無記性。

疏又非有覆意識不引五識生故者。不可言意識起

善。引五識。亦善意中。不善引五識。亦成不善。意中無

覆無記。引五識。亦無覆無記。不可言。意識是有覆無

記。即不引五識。成有覆無記性也。故知。五識與意識。

同有覆無記性。問此文既說五識。皆與第六同者。何

故。前論文說六識一念得起三性。即五識與第六識。

不同性。如何通。答有同有不同者多也。亦無過。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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躍者勇□者。跳義躍者。

疏隨應皆樂者。若欲界五識中有樂。初禪眼耳身識。

有樂也。問身在欲界地。初禪天眼耳識中。得有樂捨

不。又問身在上三禪。眼耳身三識。及尋伺等。皆得有

樂不更問。

疏云未至地十一根有喜故者。初二未至。有十二根。

謂信等五。三無漏根。意根捨根喜根。即成十一根。問

何故。未至定中。唯言成就十一根。不言成就。餘五色

根。及命根等耶。答根本定中。即有二種。一者意。即得

彼根本定。二者生。即身生彼根本地中故。根本定即

得者。成就五色根色根命根等。若未至地中。唯得有

定。不得身生未至定中故。未至定中。唯成中一根。不

得身生未至地中故。無五色根色。又大乘。下三禪。若

根本近分。皆通起捨受也。若薩婆多。一切未至定心。

皆是捨受故。若大乘。初禪未至定。即樂初禪攝。乃至

上地皆然。若成實論師。是經部師宗。初禪未至。即欲

界攝。第二禪未至。即初禪攝。乃至巳上地皆然。大乘

小乘法等。對云。初禪未至定。能離欲界染。上地斷下

地染法。既汝初禪未至。即欲界攝。如何欲界自地法。

能離欲界自地染。故知。不是耶。初未至定中。即有十

一根。十一根者。謂信等五。三無漏根。意喜捨。若初禪

二禪。根本地中。即有十八根。謂五色根。信等五根。三

無漏根。喜樂捨。即除三無漏根。若第三禪。根本地中。

即有十七根。謂二十二根中。唯除意喜男女也。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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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根。若第三禪未至定中。唯有八根。謂信等五。及

樂捨意。若第四禪。根本地中。即有十六。謂二十二根

中。除憂苦喜樂男女。以外有餘十六。若第四禪。未至

定中。即有七。謂信等五。及意捨。若空處未至定中。亦

唯有七。謂信等五。及意捨。識處未至定中。亦唯有七。

謂信等五。及意捨。乃至非想地未至定。亦然唯有七

根。若空處。識處。無所有處。此三地中。根本定中。唯有

十一根。謂信等五。及命意捨根。及三無漏根。若非想

地中。唯有八根。謂信等五。意命捨。次為非想地中無

漏根闇劣故。不說有無漏根也。若兼說無漏者。其非

想地中。唯有巳知根具知根。即無未知當知根。若兼

說二無漏根。其非想地中。即有十根也。

疏但適意識及身處少分乃至不遍悅故者。若欲界

婬欲樂。及第三禪樂。一切身心。一一毛孔。皆遍有樂

遍五根故。若初二未至根。為前定俱。身處少分有樂。

不遍五根。心中有喜。不名樂也。近於根本定。故名為

近分也。如近村邊名近村也。

疏根本近分俱有離生喜樂。離生喜樂。者離生却欲

界煩惱雜染法生。故得初禪定。名為喜樂。問未至定。

能離下地染。其未至定。得名為離生喜樂。其根本定。

不能離下地染。如何名離生喜樂。答由未至定。引起

根本定。所以根本定。亦名離生喜樂。若小乘中說。一

切未至定中。唯是捨受。無喜樂受故。故受生命終。皆

依未至定中。受生命終。小乘解。離生喜樂別也。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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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定。能離欲界惡不善法。即未至定。名為離生也。其

未至定中。即不得名喜樂也。由未至定。離惡不善法

生故。即說引生禪。初根本定中。根本定中喜樂。即根

本定。名為喜樂。不得名離生也。今者大乘。即同小乘

中。解離生喜樂也。問若如小乘。未至定中無喜樂。可

許未至定名為離生。根本定名為喜樂。即如前顯揚

論中。若根本定。若未至定。中皆言有離生喜樂者。如

何通。初禪根本定。得名離生喜樂。唯由初未至定。能

離下欲染。其實唯由初未至定能離下地染。如何初

禪根本。得名離生喜樂。若言由未至。先離生故。引起

根本定。根本定唯名喜樂。即離與喜樂名別者如何。

顯揚論說。若未至。若未至。若根本定。皆有離生喜樂

言故。乃至定生喜樂。離喜妙樂等者。皆唯此問。更問

法師。

疏云五根雖無適悅何不名樂者。此中問亦二。即初

未至定。五根既無適悅。何不名樂。

疏初問離未至亦有喜樂者。彼論有三門明義。初門

離生喜樂。第二門明定生喜樂。第三門離喜樂。即彼

第二門中。說離生喜樂。故言初門。

疏少故不說相未明。前故者。然初二未至雖有樂。少

故不說也。

疏下文以此例解地獄有憂之義乃至以迫心施亦

得名苦者。然初未至定中。雖五根有樂受。想中有喜

受。為初未至定中。以悅根少。初二未至中。不得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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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悅心強故。初未至定中。雖有樂。而但名喜。不名為

樂。然地獄中。但名為地獄中。通心劣故。所以雖有憂

受。不得名憂。但名為苦也。

論異熟無間者。異熟者。即是第八識。初受生巳也。無

間者。其第八識。初受生王。至第二念。更無間隔。即苦

憂相續。故名相續也。

疏彼五趣辨是異熟非異熟文者。後瑜伽論。約五趣

中。幾是熟幾非異熟。分別門也。

疏以苦重故不善業類乃至總相續故趣體故者。此

師意說。若地獄中。不善業重。唯招得苦受。憂受不得

起。六識中捨受。捨受是寂靜故。若餘鬼畜生。雖受處。

不善業輕。則許招根名。此約六識可然。不同第八識。

雖是捨受。亦許豈不善業招。以是相續。是趣體故。

疏人天中逼迫輕者。若六欲天。亦許有憂飢苦害。苦

唯除第六他化自在天中魔王。則無苦受。以是欲界

中最。是上品善業招故。

疏若唯苦受地獄相似者。若鬼畜二處。苦憂處。此苦

與地獄中苦相似。亦名為苦也。

疏若雜受處容有喜樂者。鬼畜雜受處。亦許有喜樂。

如迦栴延與屠兒。夜中受八戒。自作業。後夜則受樂。

自日受苦等。此等文。皆是化相續。讚歎八戒功德。所

以古者。若若實造惡業。則令地獄中長時受。既持八

戒。則令長時在人天中受樂。豈持戒功德。於地獄中。

雜受也。故知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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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問無分別煩惱者。此中問意。既言地獄受苦尤重。

即無分別憂故。憂由分別方得生。既言無分別憂。在

地獄中。應無分別煩惱耶。

疏豈以第三定有樂無分別亦無見道等耶者。如第

三禪樂中。極樂至三禪。受樂無分別。亦許有分別煩

惱。地獄之中。是極苦受苦。受苦尤重。無分別何妨。亦

有煩惱。故知。地獄中亦有分別惑。此文且變質。汝不

可言。人等中。有分別憂故。即言。人中有見道煩惱。其

地獄中。無分別憂故。即令地獄中。無分別見道惑。亦

不由有分別憂故。即令地獄中無分別見道惑。亦不

由有分別憂處。即有見道惑。無分別憂處。即言無見

道惑。汝若言。地獄中無分別憂故。即無別見道中或

者。亦應第三禪中。無分別喜故。第三禪。亦名無分別。

其第三禪中。亦應無分別見道惑故。汝不應。作如此

難。言有分別見道惑。不由若聞惡事。即加行心中。有

憂而起分別。地獄中若。既重苦無分別耶。

疏又彼此無分別煩惱亦無妨者。第三禪樂。極重有

容預得起橫思度分別煩惱。其十六地獄。令及餘純

苦鬼畜趣。一分之中。極重無容預故。不得橫思計度。

不得起分別煩惱故。地獄令鬼畜一分。由無分別煩

惱。苦極重故。不能造報業。若許地獄中得造總報業

者。即地獄中。重造總報業。即地獄中。無有出地獄時

也。然此唯識論中。即約地獄中罪人。無分別故。苦尤

重故。不能造總報業。然瑜伽論中說。在地獄中。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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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分別故。苦尤重故。不能造總報業。然瑜伽論中說。

在地獄中罪人。由閻羅王勸諫罪人。罪人不造總報

業。如瑜伽論中。二十成劫滿巳。至住劫時。即令一人

作閻羅王。次復即有眾罪人。生地獄中。即有牛頭獄

率。來至罪人所。欲苦罪人。罪人不伏打捧。其罪人遂

共牛頭獄率相諍擊。力不伏受罪時。是閻羅王。即至

罪人所。語罪人言。住汝起此是何處。罪人若此是地

獄。又問汝知。前身何處來。由造何業。而來生此。其罪

人即自知。前身人道中來。由人中造煞生命等十惡

業道。而來生此處。具報於王。王言。汝既自造業。即是

自作還自受。何故更拒張牛頭等耶。汝若將心受罪。

即有盡期。何時得出。汝更若化諍起嗔造業故。時無

有出。罪人被王勸。王更不拒張。即任所四計也。今者

合取處。其地獄中罪人。一即由無分別故。苦尤重故。

二由有勸諫故。由此二緣故。罪人不造總報業也。若

餘鬼畜雜受輕處。亦有分別煩惱。能造總報業也。此

中有難云。苦中極苦故。地獄即無分別憂。以無憂故。

無見惑。樂中極樂故。三禪即無分別喜。以無喜故。亦

尚無見惑。三禪最極樂。以無分別喜故。有見惑。地獄

極苦處。以無分別憂故。有見惑。答曰地獄憂迫苦。極

重無容預。無容預故。無見惑。三禪極樂。地獄樂。許容

預。容預故有見惑。瑜伽論說。若通一切識身者。乃至。

意地一切根相應者。若人中地獄中。五識貪癡等。有

覆無記者。皆三受俱。其理可然。若第六識身邊二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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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獄中有覆無記性。云得者。若受俱可。許皆三受。

若人天。第六識中身邊二見等。有覆無記性者。與樂

捨受俱可然。人天第八。應識無苦。如何言皆三受相

應。皆義不成也。今約多分。且說皆言極難解也。

疏五十七說一根善以三性為境二十二根中又非

餘法故者。二十二根中。唯憂一根。唯是善不善性。不

通無記故。憂緣善等三性為種。唯意根是善不善。非

餘根唯通不善法故。

疏除三所餘者除三者。若即樂喜捨根。謂六識中容

故。地獄中定。不成就現行也。若初禪師。即樂喜捨根。

謂六識中。若後師護法菩薩。除三者。即是樂喜憂根。

此三地獄中定。不成現行也。有說除三者。是三無漏

根。現行定不成就也。

疏一向苦鬼畜亦爾者。若瑜伽論文。即言一向鬼畜

亦爾。若唯識論文中。純苦鬼界傍生亦爾。兩文別也。

疏若雜受處後三種現亦成就者。若鬼畜輕受。或初

師樂喜容捨。亦得成就前。後師樂喜憂。亦成就。

疏信等五男女二根或現不成斷善不斷善有一二

故者。若不斷善根人。雖在大地獄中。受苦時。時生厭

苦。心求快樂。有信等五得現行故。則如論文。願我何

時當捨此命。乃至令我受樂故。故知起信等五根。如

人厭苦求樂處故。若斷善根者。則不得起信等五根

也。若八寒八熱地獄中。皆無男女二根故。下文言。非

於無間大地獄中。可有希望婬欲事故。論文中。且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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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苦處。無男女根。據實而言。餘等活等中。亦無男女

根。據實若餘鬼畜趣中。亦得成就男女二根。互有無

者。若成男根。不成女根。若成女根。不成男根。故云互

有無也。

疏苦根入不定中者。前師云。五識中有苦故。五識中

苦。如在地獄。或有。悶絕位。死生位。則無苦根。若餘受

時。則有苦根。故言入不定中也。

疏不爾餘三即無故者。此前師云。如在地獄中。五識

中常有苦。意識常有憂。喜樂定不成。若不約容捨。三

不成中。為第三者。即三法中。唯有喜樂二法不成。即

無第三捨受不成故也。

疏若有言喜樂更取一形者。以無形。乃至。亦無二形

故者。此前師立理云。若不取容捨。不成中為第三不

成者。或取一男形。或取一女形。以為第三不成中者。

以惡趣中一身者之上。不許有成就男女二形故者。

後師曰。豈鬼畜生亦無二形也。然鬼畜生。亦有成就

男女二形故者。若信等五根。男女二根。及苦根。皆入

不定中。或不不成故。

疏不苦樂受為純苦暎奪略而不論者。前師雖。一分

鬼畜時時。亦有不苦不樂中容捨。為純苦暎奪故。所

以不得名捨。如第三禪。於中亦有捨受。為輕示故。唯

名為樂。雖鬼畜有不苦不樂受。為純苦故。唯名為苦

也。此論文中。若前師即是安。後師即是護法。

疏如彼六識有時無故不成意根者。難前師言。汝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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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能依容受。即言無所依。六識即言有此所依。六識

如彼能依容受。亦應非有。

疏前師言彼即生死位更不別有。解云。如悶絕位。即

生死位攝。更不別有。

疏若以身等識定相續乃至意識間斷五識相續者。

前師本意。憂根為第八。今既難憂間斷。巳轉計憂苦

根為第八。以身等五識。常相續故。若爾。取苦為第八

者。五識有苦。五識應常相續。意識中有憂根。憂根既

不成。意應間斷。

疏問化生如瑜伽論第二或有具諸根者。此中而意

化生有情諸根頓具。則有男女根故。地獄既是化生。

何故。無男女根故。

疏五根之皆受苦故者。若觸苦即身識得。若苦受五

根皆有故。

疏小地獄中有。然等活等地獄中。即無男女根。即無

婬欲事。而起婬貪。若大地獄中。亦無婬貪。若准正法

念經。即大地獄中。亦有貪欲心。有婬事。言或見依附

者。識等若相觸著。即身磨滅故。問何故。經中說。男抱

銅柱女䥫牀。又如何說。彼地獄中。而有情欲。若有男

女根。可許地獄中而現情欲。若無男女根。如何起情

欲。又若以為緣。令其苦受須彼一形。乃至令多為彼

受苦緣者。又若地獄或得一男形。或將女形等。以為

受苦緣者。應地獄中。一一有情身上。皆須成就二形。

今多受苦故。或應一令有情身上。有百千个男女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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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多為彼受苦緣。

疏彼論隨小乘中薩婆多等說者。然此疏中有三解。

初解依小乘。後兩解依大乘。此即第一解。依小乘說

也。若小乘薩婆多等。大小地獄。無異熟無記樂純苦

處。於中亦許有等流樂。等流樂者。即是威儀工巧心

中樂。或善惡心中樂。名等流樂。若異熟樂者。即異熟

無記性樂受。若法師解。解地獄中有苦。故名之為樂。

實無樂。如人右膞重安左膞。亦名為樂。於中實無樂

也。異熟非等流樂者。即大乘中有二解。第一解云。即

約餘雜受處。有等流樂。而無異熟樂。非地獄。地獄中。

亦無異熟樂故。地獄純受苦處。又第二解。其地獄中。

無異熟許有等流樂。

疏此名純苦一切皆無者。此疏文即却牒。取大乘中

第一解。大乘中說。地獄中即無等流樂。無異熟樂故。

說地獄名。即無等流樂無異熟樂。故說地獄。名純苦

處故。

疏或隨小乘薩婆多等現在意識嗔重俱故者。若薩

婆多宗計。貪者喜樂俱。嗔者憂苦俱。

疏瑜伽論五十九說彼五十八乃至依麤相故現者。

彼論亦言。貪者喜樂俱。嗔與憂苦俱。亦隨小乘說麤

相說。若細分別。貪與憂苦俱。嗔與喜樂俱。即論下文。

貪遇違緣憂苦俱。嗔遇順境喜樂俱故。

疏云答假相故名貪食者。若地獄中識食增。若鬼中

思食增。若畜生中觸食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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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大眾部諸識並生諸識並生苦憂相續者。此部六

識並生。五識有苦意識有憂。故云苦憂相續也。

疏或依上座部計乃至隨說者。彼部計。九心中有分

識。名異熟識故此論云異熟無間。乃至引發心尋求

心等起時即是五識。或與憂苦相續。

疏謂經部尋伺唯在意識者。然經部尋伺唯在意識

所以者尋伺憂俱若薩婆多計尋伺在五識。所以初

禪巳上。有五識故若意識中尋伺有起不起時。

疏或依彌沙塞部計彼亦有異熟意識意識生故者。

彌沙塞者。此云化地部也。彼有意識名異熟果。意識

者憂俱。問彼六十六。諸趣之中。乃至。故今應解此中。

問意何故。瑜伽說。餘六欲天趣。及人趣等。有憂苦等。

即憂苦是實。而不隨他小乘語。既瑜伽等說。地獄中。

有憂等。即言隨他小乘語說地獄中有憂耶。

疏有亦何爽者。初二近分。雖有樂受。小故不說。但名

為喜也。說地獄中腑藏間風者。即熱地獄中。凉風至。

或從毛孔中。入腑藏間。或從口中入。即外風入內身。

以在腑藏。而為段食也。然小乘說。罪人契䥫丸等。初

入腹時。亦名段食。若起增菩薩初地。即入變易生死。

生色界者。亦無憂根。

疏謂有報者。除憂餘四受。皆通報也。

疏何地斷等可初禪斷憂二禪斷苦第三禪斷喜第

四禪斷樂定中通喜樂受率爾耳識但捨受故者。然

第六識。入下三禪定。其第六識者即。憂喜樂受。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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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率爾耳識捨受。故知。前文亦得異受俱起也。此中

果位。謂成佛時。或轉得無漏。初地即得者。此疏中有

二種果。一者究竟果。果謂得成佛無漏。二者不究竟

果。即得初地無漏。正得七六不正通五。

疏非斷漏故名無漏者。若喜樂受。即通無漏。能斷漏

故。其喜樂無漏聖道俱。能斷名無漏。苦根不能斷漏

故。但無漏引。故名無漏也。

疏答有即如淚淚下如雨即有定眼依處非實有根

故知有也。解云。故知。無色界中。淚下非實是眼根。但

有所依之色為例。故知。無色界有佛無漏五。

疏如無色界見道傍明。有種非彼現行者。如下第七

卷論中說。巳上亦說也。

疏色界上三定有無漏五識以此為例者。且如鼻舌

二識。唯有欲界繫眼耳身三識。欲界初禪繫。其色五

根。即五地繫。即有漏五識。二地繫。上三禪無有漏五

識。其無漏五識。即通五地有。今者有漏五根。唯五地

繫。無色界。雖無有漏五根。何妨無漏五根。通六地有

疏若爾何故第七八無漏唯捨相應耶者。此中間意。

前六識。通下三靜慮有。即與喜樂相應。無漏七八識

亦通下三禪有。亦意喜樂捨受相應耶者。

疏以彼邊際功德勝故者。一地中。最為勝故。四禪之

中。即第四禪。最為上勝。然第四禪中。有上下品。是最

上品故。即是是地中最上品。最上名為邊際。有其六

種。一者義無礙解。二者法無礙解。三者樂說無礙。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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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禪邊際定。方得此三種無礙解。詞無礙解。詞無

礙解。以是聲故。即初禪繫。四者無淨三昧。有阿羅漢。

最是人中上福田。前三果人。不及此故此阿羅漢。欲

入城乞食時。前加行中。先作是念。一切眾生。入於地

獄。皆由煩惱為因故。我今既是阿羅漢。人中最上福

田。有人供養我者。必得聖道。或得值遇諸佛。或得生

天。若於我身起煩惱。落惡道故。我今以無淨行。若有

人嫌我立即坐。嫌坐即行。嫌我行即坐等。作是思惟

巳。即入第四禪上品邊際定無淨三昧。五者佛知如

何。若欲知一切人心等。即入第四禪上品邊際定。方

始能知也。六者延壽法。如阿羅漢命將終。即心作是

念。我若久住於佛法中。有大利益者。遂即捨衣鉢。入

僧。入第四禪上品邊際定。亦能延命故。所以第四禪

上品定。為邊際定故。故功德勝故。

疏大悲天住等並多依。第四住。一者天住。即是色界

天。色界皆名天住。與諸天住。名為天住。天住之中佛

多依第四定故。二者梵住。即修慈悲喜捨。四無量心

故後得生初禪第三天。作大梵王。梵天中住。故名為

梵住。一界唯一梵王。若下品修者得生梵眾天。若中

品明者。得生梵補天。若上品明者。得生大梵王。梵住

之中。佛多住大悲心。拔苦與樂。三者佛住。即一百三

十不苦法。佛住之中。多住十力。為降天魔故四者聖

住。即空無願解脫。皆通三乘得。然聖住中。佛多住空

三昧。為入空三昧故。能對治煩惱魔。餘無作無相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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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不能對治煩惱故。所以不住此上四住。皆約自受

用佛身作也。不約化身故。

疏如不變香香因闕故者。由如色界之中無段食故。

無香味種故。又無能感香味業故。即闕香味因故。即

色界中。不能變香味。既無所緣之境。其能緣之識。亦

無。又無鼻舌識種子。

疏不然小乘不變香味乃至鼻舌識亦有者。此疏文

中。不然巳下。即是答也。然小乘教。不許色界有香味。

又許有廣慧聲聞故。然大乘即許波羅蜜多菩薩廣

慧聲聞。色界之中。能變五塵等故。又無色變境。唯名

定果。不得名通果。定慧不約故。

疏以上無三識無漏應言有者。此中難意。有上三禪。

無有漏眼耳身三識。無漏三識。上三禪應言有。

疏上地五識本來無無彼種類如何有者。上三靜慮。

五識本來無。所以上三靜慮。不許有五識。五識許在

初禪有。故疏此中三解任情取之。然疏文中之問。八

地皆有。乃至彼現行。即是第一解也。或唯第四定。有

第七八識。乃至。無彼種類。如何有。即是第二解也。又

四靜慮。乃至如七八識。即是第三解。其第四解。即是

第三解中。子段分出也。然和上又解云。第四解。即是

第二解。第二解中子段分出。然第一解。八識通有八

地。有在難也。言。餘地有種而不起者。與無何別。若四

靜慮中。皆有五根者。四禪除無想天。有十七天。豈一

佛身有十七具五根。又若發識。未知依何地五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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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於識。又第二解。七八則在第四禪。第六識即許通

八地有。其五識即許在初禪地。豈在佛果。能變之識

在上地。所變五根。在初禪。又下地五識。上地本識。一

切時起。隨有身在下地起上天眼。天眼有不起時故。

又未知初禪五識。為是借識力。為是起通力。未知起

何識。又十地因中。平等性智。妙觀察智。初禪。乃至有

頂。若佛果位。平等性智。不隨妙觀察智也。又第三解

中。若八識。皆依第四禪者。如下俱舍論文。八地巳上

菩薩。生第四禪。仍起初禪尋伺。後得智中為也。說法

必假尋伺。即許上地起下地。豈佛不及菩薩等。若第

六識。唯依第四禪者。准下論文。妙觀察成所作智。時

時同斷。入滅定盡。唯許大圓鏡智平等性智相續故。

故知第六。亦入有頂地滅盡定。又越等至不成也。今

助解云。本識第七識。五識五根。常依第四禪解也。然

極難解。此中三解。任情取捨者。如遇意者。疏中言。問

八地乃至非彼現行。為第一解。又從或第四定。乃至。

以殊勝故。為第二解。疏中言又四靜慮。皆有五識等。

文但重。攝第二解。而無別解。又從又解。唯第四定。有

如七八識。即是第三解。

疏無漏八識應束為義幾師所說者。此疏中三解。皆

是疏主解釋。應言。有無漏八識。通八地有。有義七八

識。在第四禪。五識在初禪。有義八識總依第四也。又

般若經云。如來有肉眼。肉眼見障內色。若天眼見障

外色。不見障內。可須肉眼天眼。內外俱見。何須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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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經云。小須彌山。大須彌山。小䥫圍山。大䥫圍山。即

一四天下。有一小須彌山。一三千世界。有一大須彌

山。招法師難疏主。且如四天下有一小須彌山。須彌

山即有小四天王。小三十三天。乃至。初禪天等。既言。

一三千世界。有一大須彌山。亦應山上有大四天王

住。亦應有大三十三天住。亦應大梵兜率陀天。法師

數日不答巳。後解云。大須彌山。唯莊嚴世界。亦不安

置諸天也。復是傍義也。見傍明種非彼現行。其見道

傍如下第七卷論中說。梵云振旦國。此方云漢國。即

西人喚此間漢國。以為根且國。梵摩訶至那國。此云

大唐國。即西國喚此大唐國。以為摩訶至那國。

成唯識論疏抄第九卷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