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抄

成唯識論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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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等。此現報唯感別報果。現報業不能感引果。故

現報業。出非行支。即如生報後報業。能感總報業者。

即能令生死相續。可得名行支。若現報業及引報業。

但感現身等報果。此報現業。不能感總報果。即不生

死相續。所以說現報果別報業。皆非行支。

疏云對法第七說惡不造業無真實義遇故云由聖

者無真實義愚。聖者不造後者。福不動總報業。若聖

者亦得造現報業。

疏云瑜伽第十說有支非學攝別報非。解云。然瑜伽

論說。十二支是非學非無學攝聖者。若報業及餘異

生別報業。皆是行支耶。

疏云此中有云學是解脫分等為體初發心巳者。皆

不造後者。引業。解云。然有餘人解云。未知當知報。根

之體。位有種。一見道位。二加行。三資粮。此三位皆名

未知當知。此資粮位順解脫分等三位等。皆名有學

體。故知初發心入資粮位巳後。既名有學。皆名不造。

後有總報業。皆不是行支攝入。解云。問何故此說資

粮加行位。能造生死中初不動行。餘聖教說資粮加

行位。有學未知當知根攝。答餘聖教中初順赴義邊。

說資粮加行位是初根攝。此論中據實義。即說此二

位中。能造福不動行巳。此二位是有漏。能造生死業。

其人因者。前大論第十說。有支非學攝。遂作此解云。

解脫分巳去。既是未知當知攝。明知解脫即是有位

攝。而不造新引業。此即不然。緣起不說內法異生。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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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不定內法異生不造新業。解云。此以下疏文。皆是

疏主破前外人異解。然無明有四。一相應亦不共。三

經轉無明者。即是現行無明。四隨眠。即是種子。據實

而言。無明唯有二種。云一相應不共。不共相應名有

現行種子。分成四種。內法異生者。至十位。第七住心。

即名內法異生。至十位第七住心巳。更不退作闡提

外道二乘。據言。若是退法種姓。至十住第六心巳前。

亦皆有退。即名外法異生。要至十住第七心不退。得

名內法異生。前是不退法種姓。入十位。初心巳後。即

不退。皆得名內法異生。然緣起經。外法異生。即得起

相應不共經縛隨眠四種。能發總報業。是行支攝。若

初大乘中。內法異生不發遞者。即四無明中。唯起隨

眠無明。發總報業是行支。能相應不共經縛三種無

明。前內法異生放逸者即四等隨。能起相應經縛隨

眠三種。發總報業行支攝。准不能起不共無明。此多

是外道能起。若內法異生放逸者。不造十惡業。傲不

進道不放逸。□經緣起經。雖言內法異生不放逸者。

所有福不動行。非是無明為緣者。唯不許起現行相

應不共三種無明。為簡却彼現行無明。說彼福不動

行。非無明支。前無明種子。即能發彼福不動。得成總

法。是行支攝。大乘四十心。小乘七方便。七方便者。一

五停心觀。二別相念處。三總相念處。四煗。五頂。六忍。

七世第一法。如會中說。菩薩有二種。若不退初發心。

後能八相化王十倍。第七心位不退。更不斷善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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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五無間業隨心無間獄。其人若至十住第四住中。

更不起不共無明。而慎三惡趣。華嚴經中。即初不退

種姓。說第四生貴真佛子等事。若退種姓者。六住巳

前亦斷善根。造無間業。當墮地獄。舍子等是。若至第

七住方信不退。不斷善根等。不造無間業。不入地獄。

自後不妨入餘惡趣。其人至第四迴向。方三惡趣。一

地不隨。亦後領中受如身等。即如釋迦菩薩。在僧祇

劫中。作牟如迹寶髮佛而得受記。今者即約大例言。

唯取第七住巳後。名內法異生。設有一人初發心巳。

即不起相應無明。或今古約大例言之。不放逸者。所

有福行不動行。非無明為緣者。不起現行相應無明

者。然放逸者先不起不共無明。此中說不放逸者。但

說不起相應無明。若得聖巳後得為緣。亦不造總報

業。明者無漏不放逸有為簡於此。故說彼行。乃至內

法異生不造新業者。此中不放逸者。為簡此中行現

明發行說。不放逸人。非無明為緣。其不放逸人。亦有

無明種子。能發總報業。故知者。內法異生。亦能造新

業。經中但言諸聖有學不造新業。不言內法異生。不

能造新業傍。問其內法異生。若放逸不放逸者。皆用

不共無明種子皆發行不。若內法異生。用不共無明

種子。發於行支者。其內法異生。何異外道。外道亦用

不共無明種子發行支。答外道有現無現。問何內法

異生不放逸者。不起相應無明現行。若得聖巳還得

起相應無明現行。相應無明。通修道斷。又問。地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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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加行位。亦許起俱生分別煩惱現行。如下疏云。唯

資粮位中。能伏麤分別煩惱。謂師邪教亦起者。前加

行能伏細分別。或謂自耶分別所起者。亦資粮加行

位中。論第九云。菩薩住此資粮位中二麤現行。雖有

伏者。而捨細者。及二隨眠。心觀力微。未能伏滅。又云

加行位中菩薩。唯能伏除分別二取。於俱生者及二

隨眠。有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未全

伏除未能滅。若不許資粮加行起煩惱者。即違唯識

論文。定此等人命終時。而不起𨳝生貪愛取耶。若許

起者。煩惱起時。必有相應無明同時起故。癡遍一切

染心故。故知內法生不放逸者。而起現行相應無明。

若許起者。即違緣起經故。彼說不放逸者。非無明為

緣故。問欲界發非福業無明者。無明可唯不善性。發

欲界人天福業無明。其無明。如何唯不善性。又如內

法異生不放逸者。身在欲界。唯用無明種子發業。如

何無明唯不善性。及內法異生放逸者。身在欲界唯

用相應無明而發於行。如何唯不善。如次下唱初又

中疏解。

疏由此當知順解脫分順決擇分乃至故是行感總

報。第一解此又意。言方便者。是方便善。此資粮加行

位中。能違時。三界生死惡法。能趣向涅槃。此二位中。

亦能造總報業。是無明行支。此言二法是生得善法

者。非是暗昧善名生得善。今言生得善者。即是資粮

加行位中所生得。資粮加行善根。不生得善。意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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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中所生得資粮加行善根體。即是行支。能感異熟

果。此中亦不礙說二位中有暗昧。二位中有暗昧生

問善。與餘凡夫身中得善。同是行支。此中意靜。二位

中資粮加行善。體是行支。能感異熟果。此疏中第一

解。即說資粮加行位。能造總報業。是亦正義。若順解

脫分順決擇分。皆名為方便性。此資粮加行。能違背

欲有色有無色有。尚有感總報。是無明行攝。即彼資

粮加行二位中所有生得善。故福分善欣厭六行伏

惑等。皆是行支。能感總報。若據實而者。若欲界中生

得善有勢力。即能感總報果。即是行支攝。若色無色

界中生得善。無勢力故。唯感別報。不能感總報果。若

順解脫分善。亦能感總報果。亦是行支。順決擇分善

唯感別報果。

疏云或說彼亦方便善法乃至不爾別報有相例失

者。此第二解。唯說資粮加行唯位中。能造別業。不能

是總報業。不名行支。今此唯識論中。但取感總報業。

方成行支。故經云說內法不造者。非無明行二位不

造總報業。業雖經言資粮行位中不放逸者。所有福

行不動行感報實。不是總報。但是別報因。亦非行支

體。若不許現報業等。不名行支。爾者即別助當業。而

相例失。若說現報行名支。亦應別助當業。而相例失。

若說現報業名行支。亦應別助當業。應名行支。既別

助當業。不得名行支。其現報業亦不名行支。此解亦

不正誡。和尚誡云。若資粮位多散慢故。亦能造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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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若加行位中。專作停觀。雖能造別報。不能造總報

業。

以感生死非殊勝故乃至不報因體應名行支者。若

總報業。感總別報業。盡能感生死總別報生死身。其

總報業。總別報業。則名殊勝。是正行支攝。若二位不

助當業。既感生死。非是殊勝。唯別報業等。非是十二

支中正行支攝。非非行攝者。此別報業。既能感當來

別報果故。其別報業。亦是非不行攝。即別報業。亦是

助行支中攝。若不許別助當業。是助行支攝。爾者。如

諸有情於一生中。感唯一个總報業。即感總報異熟

果中識支全。及名色中與第八識相應作意思及觸。

受支中一分與第八識相應受支。若初雜體。即取六

處中第六意處。第八識上。皆是總報果。惑有一爾業

爭。能双感總報別報果。即此一爾業。能感第八識心

心所。即若色約受等。各一分總報果。又由此業。兼能

感得別報果。謂名色中五識。及與餘六識相應想作

意思。及五別境等。及六處中五根。及第六識。并取六

識俱時觸受支等。此等皆名別報業。惑唯有一个別

報業。唯感得別報名色扶根四塵。及與前六識時。別

境五遍行五等。及前六識。此別報業。即不能感總報

果。即除五果中第八識相應心心所。此中意說。若由

總報業業。總別報業力。所感得名色處觸受。感得名

色處觸受等支。即得名為色六處觸受等。此名色等

即名行感應別助當業。所感得名色六處受等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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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衣不名行感。亦應不得名為名色六處等。既唯別

助當業因體。亦名行支。此上皆約果引因。□正異

熟。

名色支者乃至唯感別報諸行亦是者。此亦舉果以

顯因。若正異熟名色等中。感唯總報者。則有一爾業。

唯感得總報果。總報果名異熟。謂五果中。取第八識

心心所。感兼取別者。則有一爾業。兼能感總別果。以

取五果可全。謂總報果別報果。若兼取名色支。唯滿

果亦是者。此又即名唯別報業。所感得名色六處色

受。亦是滿果。今行支亦然。若正行支。由如總報異熟

果正行者。即唯總報業并感總別報業。若兼取唯行

支感別報業者。此文即是別助當業。唯感得別報。名

色六處觸受。諸唯別報業。亦是助行支別報。即名色

兼名色支攝。亦不相違者。由唯別報業所感得別報

果。此別報果。即是名色六處觸受。此別報名色等果。

即此十二支中兼名色等支攝。亦不相應。此論但取

正行。及至不爾。即有如前理妨。所以深者。然此論唯

取感總業。感別報業名正。即不別取唯識別報業。名

正行支攝。以別報業。不能牽後有總報業。然別報業

體。亦是助行支攝。然不是正行支攝。所以除別助當

業。正行支攝。不爾即有如前釋妨。

疏云既爾返顯乃至熏習所収者。由巳上此道理。即

顯無明中。若無始能發總報業。此無明双能發別報。

總此等無明。即是十二支中無明支攝。既爾返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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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若唯能發別。唯發別報所有無明。非是十二支中

無明支。若此無明所發唯別報別報業。即是有分熏

習中所收。即不是十二支中正行支攝。前二支異熟

果攝者。二支者。謂無明行。此疏文但初總相說。亦不

盡理。其事云何。若不性善性無明支。發非福業所感

三惡趣中。苦異熟果。苦異熟果與前無明支行支。作

異熟果因。果因相當。何以故。以無明支行支。是不善

性故。故無記苦異熟果。望前三支以異性。所以名異

熟果。若欲界不善性無明發福行。感得欲界人天業

異熟果。人天業異熟果與彼福行。作異熟果。不與前

無明作異熟果。何以故。因果皆謂相當。若福業且善

性。可得人天樂異熟果。其無明支。既不善性。即不得

人天樂異熟果。所因果不相當故。苦果由不善業受

果。善業捨果通善惡得。欲界一切發業無明。是不善

性。不得人天樂果。人天樂果唯望福業。得異熟果。名

不善無明也。上二界中。有覆性無明支不動業。得上

界異熟果。上界異熟果。唯與前不動業。作異熟果。以

因是善性果是無記。因果相當。其樂異熟果。不與前

無明支作異熟果。以無明是有覆有覆染以性。不得

上界樂受異熟果。以通果不當故。由此道理。是前一

行支異熟果。不望無明。名異熟果。

識支全及并意處乃至餘皆別報者。中意總報果體

者。若不雜出體者。即取識支全。名色中想中。即取與

第八識相應想。又於行薀中。即與第八識相應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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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及觸支受支中。取與第八識相應觸受。此等中即

取第八識同時心心所。名為總報。與者名中五識及

想作意思別境五等。及色薀中扶根四塵。及六處中

五根意根。意根中與六識等。及餘觸受等。此皆是別

報。若約下論文中。第二解雜出體中。即感名色種總

五攝因。乃至六處與識總別亦中。其第八識既在六

識中。意根中攝。六即處意根中第八識。名意總報。其

事云何。言六處與識想別亦然。若六處即名總。六處

中意根中。即攝得第八識。識支亦名為根別者。即第

六處意根中。別分出第八識。名為識支。取六處中第

六意中第八識。名為總報。疏云并意處。

疏云此五種子雖是當果親因緣性正是引因然正

行熏。解云。若識等五果種子。被行支熏時。即不能堪

生現行。若識等五果種子。由加行支熏發。此識等五

種子。即異於本堪生現行。名之為發。如水𨳝種子。𨳝

種子堪生現行。

疏云及薩婆多業為因緣性。解云。然薩婆多說。除能

作因外。餘五因因緣性。

疏云所引發者有三義擇本有新熏二合因。解云。然

所取識等五果種子中。惑唯取新熏種子。亦得即

順新熏。即義惑取本有種子。亦得合取。即成護法

義。

疏云餘色四薀因緣種皆是名色種子。解云。四薀者

即相薀。爾餘色薀識薀行薀少分□□。由此六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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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攝。乃至唯此亦然者。然前即約名色為總。總攝五

因。今者六處與識相望。以為總別。由六處能生識義。

六處中意處。總得六識八識。是報生。有持種勝故。即

於總六處中。別離出第八識為意界攝。即第八識支。

故云總中離別。准此亦然。識名能引三四有異乃至

亦前二支中第三果者。解云。有異者。云集論中無明

行識支三種名能引。名觸六處觸受四種名所引。亦

前二支者。云支無明行。名能引。為第三者。有識支為

第三能引支。

疏云種子識中通有行識說行種以為識支能引攝。

解云。即現行第八識中。有行支種子。有識支種子。行

支種子識支種子亦相近。集論識說中。業種名識支。

支名能引也。

疏云何故緣起上卷云一分名色六處觸受亦名所

生。答依當現行作是說非謂種子即名所生。解云。何

緣起經云。一分名色六處觸受。名為所引。一分名色

六處觸受。名為所生。答若緣起經中說一分名色六

處觸受名所生者。依當來現行位說。非得名色等種

色名所生。名色等種。但名所引攝。又說名色入母胎。

但說識支。是種子攝者。此第二觸。即說當來所生生

支位中。現行名色六處觸受。在母胎中。即名色等一

分。亦名所生。亦不約名色等種子位中。得有入母

胎位故。但識支是亦種子攝所明。不說識支是所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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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世尊告曰彼於先後次第而生起如是而說。解

云。若據實而說。識等五果種子。由行支一時熏發。即

先後次第。若假說者先後次第者。惑一由說故。故說

識五種有先後次第。二惑初當來生支現起分位。有

先後次第。即下論。下論云。續生時因識相顯。即先說

識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即相說名色支。次根滿時。

六處明述。即次說六處支。因新發觸。即次說觸支。因

觸起受。即次說處。於當來生處位。假說識等五種先

後次第也。𨳝未閏時必不俱者。上言閏字者。即是受

愛取體。下閏字者。是資攝閏義。此文意說。若愛取未

資攝閏。行等五果種。即引與生不得同時。故云閏未

閏業不俱。亦可解。此論文。若行等五果被閏巳。即生

引同時。若未閏。即生引不同時也。

疏云雖八萬劫終不生果。解云。此疏主引鬱頭藍子。

由退上八定。重修上定。被禽獸惱。初在林中飛鳥惱。

發作鷹食諸鳥。後空地米鼠惱。願作猫。追水魚惱[虫*建]

食魚。後上生萬八劫。以後生欲界。一經作翅狸。有一

經作轉猫覺。

疏云初熏時即能生現應初熏位便有愛等。若爾如

何造閏時異解之。且如一念中。起無明發起行支。行

支即此能感得五果種子。於後多時。方起愛取閏。方

生現行。若言一念初熏時。即全五果種子。得生現行

者。應初熏時。便起愛等閏生。若爾如何造業與閏生

時別。故知一念中起無明造業。即不得起閏生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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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熏時即不能生現行。以後初愛等閏。方生現行。

疏云於當起位方現生引許有同時其體是一位別

說故有生引別。解云。文意說。於當來生老位。即假說

能引所引與所生同。即於現生老位中。亦有能引識

等五果種子。生老現行故。於所位即假說有。能所引

與所生同時。若據實道。現能引等生引。不得與所生

同時。謂未被閏未生識等現行時。即名能引所引因。

若巳被閏現行時。即明所生支。能引所引與能生時

前既別。皆不得同時。又云。此文意說。若行支及識等

五種子。以被閏既。即名能生支攝。即因引與生因。許

得同時。其實行與五果種。只是一體。一初位別。即得

引生引二義別名。

疏云其閏緣合可合引生二義之名。解云。此文意說。

若能行引行支。□本發所引識等五果種子。若被愛

取閏緣和合。即行支及識等五果種子。轉名有支。即

假說能引所引。與能生得同時。故得引生二義名。若

引起經。皆是假說生引同時。若據實而言。能引所引。

不得與能生支同時。由未被閏即名能引。巳被閏即

名能生支。以閏時節別故。

疏云經亦意同時。解云。今經中亦不定說能引所引

定與能生定同時。經中但言若能引行支。及所引識

等五果種子。未被閏時。及未生現行時。即能當來生。

若現行時。即說能引所引。與能生所生得同時耶。被

之或望此所生果遠近說。解云。若能所引。即去果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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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生因。即去所生果近耶。

疏云雖愛取二亦能閏前六引因體名為能閏以近

當來但說能生。解云。愛取二亦能閏前能引行支所

有識等五果種子。則愛取二。亦應名能閏因攝。今者

愛取能閏有支。唯有支名能生因。有支中種子。即為

因正。能生當來二支。愛佛。二支。即不得名能生因攝。

由愛取二能閏有支。堪生現行故。故愛取能令他生。

又愛取近有支。能生因故。故愛取二亦名能生因攝。

若能引所引即遠果。

疏云是前解云牒前論文者。即是騰前起後。問然此

論文中。說能生支。即令唯謂緣迷外乃至欲等四取

等。論文愛取等能閏體。何故重舉前文中。謂緣迷內

乃至五果種。巳論文等能引所引等七支耶。答等前

行。答五果種是所閏法。然今此文中。即舉前所閏六

支。以解能閏愛取。若此中唯明愛取能閏法。不舉前

所閏法者。雖文中得能閏愛取。未知閏何法故。故將

明愛閏。論文即先牒前所閏六處。以次愛取能閏。故

云騰前起後。

疏云此六俱能近有生等者。即是有無之有。非是身。

名有執。有者即是身名有。復受境界時。不能了所知

境。起染受時愛等增長。今說緣迷外增亦果愚。緣境

界受。發貪愛等。若緣因身因果。即名迷內異熟果愚。

若當來身生處受樂等。即名緣。名外增上果愚。起增

界受。從空處欲死時。擬生識處。其人空欲命終心。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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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未來當生處。我身為受樂耶。空處亦有緣外境

界受。不別定約緣亦之境界。而起於愛取。以不遍

也。

疏云不爾異熟此名言種未能生果。解云。若識等五

果名言種子。由造業等感五果名言種子。五果名言

種子。即能堪生現行。若異熟名言種子。不被業感。爾

者。此異熟名言種子。雖在本識中。必不能引生現行

耶。此業即藉前無明引。所以例者之藉義。別身造業

別身起愛者。此疏文別約後報業說。

疏云此中一愚隨增義說乃至修愚別隨增分二。解

云。此中說同異熟果愚。唯能發業。迷外境界愚。唯能

閏生者。皆約隨增而說。據實而說。迷異熟果。正能發

業。亦能閏生。全煩惱結生故。內異熟愚者。即是無道

分別煩惱。即是迷理煩惱。由無明迷異熟苦果理。又

迷未來生死因果現。即希求未來苦果身。即造福非

福不動等三業。而感未來苦果。故迷異熟果愚。即是

見道迷理惑。故云見道煩惱。不迷然見道煩惱。即多

迷理。少迷於事。少迷於事者。即例自他見。如次隨應

起貪恚慢。即是見道煩惱緣自他見事。而起貪恚慢。

又是見道斷。若迷外境界愚。即是修道俱生迷時煩

惱。如緣外如色五塵境界所起煩惱。名迷事煩惱。迷

外境界愚。迷外境界愚既是修道愚生迷事煩惱。如

緣外如色五塵境界所起煩惱。名迷事煩惱。迷外境

界愚。迷外境界愚既是修道煩惱。即正能閏生。亦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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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發非福行業。然修道煩惱。即多於迷事。少迷於理。

少迷於理者。即俱生身邊二見。及隣近貪慢無明等

名迷理。以自外二見修盡。別隨增分二者。今論文其

迷內異熟愚。即是見道煩惱。能迷隨能發業說。明內

異熟愚唯能發者。亦是隨增說。若迷外增界愚。即是

修道迷煩惱閏生。今說迷外境界愚。唯能閏生者。亦

是隨增說。然大乘中。若分別煩惱唯見道斷。見道亦

能斷時煩惱。即是緣自他見所起貪恚慢等是。若俱

生煩惱。唯是修道斷。然修道多斷迷事煩惱。亦能斷

理煩惱。謂俱生身邊見。及隣近憍慢等是。若薩婆多

說。迷理煩惱唯見道斷。迷事煩惱唯修道斷。

疏云故下二惑皆通發閏。解云。即下論云。若見道煩

惱。即正能發業。助能閏生。若修道煩惱。即生能閏生。

助能發業也。

疏云瑜伽第十此十二支無因緣者依增上所攝生

起因故。解云。彼瑜伽等論。說十二支無因緣者。即依

生起因。十增上例業種說。唯說業種無有支。即不依

生起因中因緣種說。則不說識等五果名言有支耶。

生起者即是十因中生起因者。果近中論說。不說餘

因者。以果遠故。

疏云彼下又云取所攝業名勝分別有等。解云。取所

攝業者。即由愛取二支。閏支。行支業。行支業種。以彼

愛取閏取攝受。即轉有支。有支被閏巳。近生當來果

故。名勝分有。此中以取支近有支。且言取所攝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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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愛支亦在其中。

疏云五種雖能生因能生無力正感不名有故。解云。

識等五果名言種子。雖望當來生老現行識等五種

子。雖是正因緣識等五種。若不得業感。必無力能。能

自生果識等五種子。要由他業感方能生現行。唯

說業種名有支。即不說識五果名言種子名有支

耶。

疏云本地第五三十八等說生起因能生因攝因緣

為性即唯五種不說業支。解云。彼瑜伽等初生起因

中。能生因親因緣生說。唯說識等五果名言種子名

有支。親生生老。即不依生起因中增上業種子。即不

說種業子名有支。諸衰變位隨多少時。心色俱衰。名

為老者。法中意說。若無色界即心衰。若欲色界心色

但衰。故云心色無多少時者。若欲界生人天。與老中

半如人。舊受百年巳前名生支。若巳後過。此皆是老

支。若六欲天。多分是生支攝。欲死巳後前經一日二

日。名老支。若色無色界。欲死巳前經十念五念。老方

命終。

疏云有六種生乃至成長生。解云。一種生。父母精血

和合。下母胎中。二增長生。入母胎巳。乃至未出胎漸

增長。三出胎生。出母胎漸生長漸長大。五成長生。乃

至未衰變來。然中說五生五左六死。皆約人趣胎生

左死說。不約餘趣人中具五生。畜鬼亦五生。色無色

界六欲天。並地獄中。唯有第五成長生。無前四。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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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者。諸根㥧起。餘此以外。餘鬼畜人中。若胎外生者。

即具此五生。若濕生化生。唯有其二。謂漸長生。又除

物初時。除物初時人唯化生。如色天劫初人。唯有第

五成長生。雖六欲天中。初如是五至十二有。十念五

念。少分漸長勢。應有漸長生。此中取十年五年漸長

義。六欲天先第四生。

疏云謂鬚髮衰乃至命根衰。解云。謂頭白名髮衰。面

皺身皮。名身相衰。不能動他事業。名作業衰。不能受

用飲食。財色不能用衰。謂漸漸近死。名命根衰。然此

中五起多利者。人中具五衰。北洲人今頭白。上二界

者命根衰。六欲天中有大五衰小五衰相。即身衰攝。

頭衰華委等。亦是身衰。亦有命根衰。畜生無頭白衰

有日。思趣亦然。人中具四生者。皆有五左。地獄唯有

命根衰。若聞死喜。領我因捨此苦根。問上界有大小

五衰不。更問。

疏云有六種死乃至六時非時死者。解云。一究竟死

者。有二解。一云。阿羅漢入無餘涅槃。名究竟死。羅漢

唯取一爾身死。死後邊更無巳後身起。名究竟死。二

云。凡夫身死。識離於身。氣絕以後名究竟死。二者不

究竟死者。謂異生死。諸業生等。雖於此身死。又有未

來身中。有百千迴死。名不究竟。三自相死者。謂前將

死及正死時。識欲離身時。名自相死。今不取氣絕識

離身死巳後名自相死。四至不究竟死分位差別相

者。謂異生等死時。有將死正死巳死前後前後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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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五究竟死分位差別相。謂羅漢命終時。亦有將死

正死巳死前後前後分位差別。知取羅漢死。名究竟

死。於理為勝。六時非時死。百年命終盡名時。未滿少

巳。名非時死。欲界具六死。六天亦有六死。有斬首斷

腰憤恚等。名非時。上二界無非時死。以無力技違緣

故。地獄有時死。以身亦有餘五死。若三惡趣。亦是非

時。有四死。唯除究竟。及第五凡夫。及前三果。有四死。

而無第一死第五死。以死巳支生。若無學人唯四死。

唯除第二第三死。問羅漢云何有非時。答其觸覺羅

漢等。亦被他煞等。亦有非時死。然自相死立攝得除

五死。若非時死亦攝得餘五種。然初差別義。所以分

出六死。此間唯取自相。謂死取將死正死時。不取巳

死名死。問東西比知初事。而有作生不。北州有五生

不。五老六死不。八部亦有不。四果十地。分受分段變

易。而有此五生六死五老以不。問六天頭白不。如上

抄。此取自愛死者。問十二支中死支。即前自相死。若

生死老支。取五生五老不。

疏云。此依位若無識現行當亦識亦攝為引因依處

乃至如彼廣說於此無違。解云。若據而言。識等所引

五果。唯是種子。不取現行。前論所引者。謂本識內親

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故知五果唯是種子。若

中有身。據實言之。唯是生死支攝。初文云。謂從中有

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謂約當來現行位。若

假說為五果支。約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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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增。次根滿時六處感。依斯發觸。因觸起受等。此五

位據實而言。實是生支攝。即假說五果支。今若初來

現行位。假說現行識等為五支者。即中有力反。初受

生一念時以來。亦皆是識亦是攝。即說現行識。假為

識支。說中有身是識支攝。在云若說識現行。當亦識

攝。即於支位現識上。假說為識支。入母胎中四七日

巳來。是識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未滿。即假說為名

色支。次根滿名色相增。即假說為名色支。次根滿。次

六處明感。即假說為六處支。因斯發觸。即假說為觸。

前因觸起受。即假說為受支。此等五位。實是生支。假

說為識等五果支。若假說生支位現行識等為五果

支者。即第八異熟現行種子。俱在第八現行識中。引

因種子。即依第八識自證分。即現行第八識。引因依

處。即第八現行識名所依。能引所引自種名能。即說

現行名色現行六處現行觸。及現行受為能生因。依

處因現行。名色引起現行六處。六處生現行觸。觸生

現受。由現行受生愛。盡盡生取。取生有。此愛取有名

能生因。即能生因依地現行名色。乃至觸受而得起。

即能生因。名能依名色等。乃至觸受為所依所。故云

為生因依處。若薩婆多宗中。有身亦是識支攝。如過

去二支因。現在五支果。即中有身即當現識支攝。以

次入母胎。四七日以來。即名名色支。如瑜伽論說。後

由五相。建立緣起一眾。若引因依處者。謂於現法中。

名色為緣。六處生起不斷。不知此依所例及依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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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愚夫。於內自體愚癡生起。是文無明。無明緣次後

法行。及至後時有觸緣受。此中六處名無明等引因

依處者。此文即約當來生老位中先由起名色。即有

六處。六處不斷。即不知所緣五塵及六。一切愚夫。於

內自體。即依六處起。無由起無明發諸行。行能引得

五果種子。此中能引無明。及所引五果種。皆衣六處

方起。說名色六處為引因依處。此中觸受。即是無記。

觸受是支攝。二眾苦生因依所者。謂諸愚夫觸為緣

故。於現法中。論諸受生起受為依處。於外境界發起

諸愛。由愛為緣。次後有取。取為緣故次後有有。如是

愛等三種生因由觸緣受為依處者。此文意說。謂諸

愚夫由有觸故。於現身中五受生起。此觸受為依處。

於外境界。發起貪貪愛等。次後有取。取為緣故即次

有次有。此愛取即為能生因。能生因皆依觸受而起。

此中即取無明觸取生受。以為觸受。三眾苦依因者。

謂無明緣行。乃至觸緣起現法識。為福非福及不動

業。熏習後後種子所隨逐。能引當來餘身識等生者

死苦。是故說此為是取因者。此文意說。即取無明行

識名色六處觸受以為因。由此五果。能引當來生老

死位。四眾苦生因者。謂受緣愛愛例取緣有。是名當

來眾苦生因。即先所作業。為煩攝受。未來世生將現

前故。當前名有者。此文即說愛取有三為生因。五眾

苦生起者。謂有隨生生緣老死。如是名為眾苦生起。

即識名色六處觸受。若種子性隨所依時。道得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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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因之名。今與果名生老死苦者。然此五種。前二即

依現行生老位假說。若後三。即初一具十二支說。以

不如理作意為因者。然不攝。可道理。名不如理作意。

作意體即是遍行中作意。能此中因。說不如理作意

與無明為因緣。據實而言。不如理作意。與一切煩惱

為因。一切煩惱起時。皆不稱道理。一切惑起時。皆不

如理作意方起。以無明遍故。但說無明取不如理意

為因。

疏云彼唯不斷因非離染因故依染因說支故。解云。

疏中有三重立理。不斷因者。由起不如理作意為因。

即教教起無明。不如理作意。即令無明相續等。斷續。

此不如理作意。與無明作不斷絕因。令無明不斷絕。

由無明不斷絕。無明能發業。業能感等。五果種子。即

令生起相續不斷絕。故云唯不斷因。然不如理作意。

亦即是五別境中染慧。一為體。一為體慧非染故。所

以不說不如理作意為支。無明是支生離染業染因。

即說。即由熏此業種。即令識等五果。有堪生現行。又

由煩惱中愛取閏。即成有支。而生生老死此業。彼由

無明為因。不說不如理作意。

疏云佛言無明亦引非理作意與行為緣。解云。無明

亦能引非理作意。無明亦能與行為例。

疏云有者應無窮又此應說。解云。若老死有果。不死

有果者。十二支應更二十支三十四支。若老死有果

者。何故今時不說老死有果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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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老別離時愚人貪着心熱乃至應苦縛多名惱。

解云。愚夫見妻子死別離。六根皆苦。總相而說。此中

約與五識相應名苦等。故云五根相對名苦。與意相

應名者。故云意根相對名應。又此中絕身根正得苦。

對意根名愛。即法塵與意識相應。即意識緣妻子等

生憂。若言五根相對。意根相對者。舊譯文別憂苦。然

多名苦。名惱者法。惱非是前共隨惱。既見前人死。但

心中煩。愁歎者。然唯第六識中。歎者嗟也。歎得通身

語意業。謂發受嗟歎之謂事我。

疏云何故不說者。何不說老死有憂悲苦惱果。憂悲

離散者。若對前離散境。方起憂悲。

疏云趣諸趣識。解云。應趣人天等五趣。名諸趣義。

疏云法。為舊與小乘同。解云。若小乘亦說憂悲苦惱

是老死果。亦不說想悲苦惱是十二支攝。舊說者舊

經論說。

疏云云何欲顯謂或生或業從業生於事乃至顯後

無明亦由前無明。解云。即引俱舍義第九云。從惑生

或苦。謂從愛支生取支。從惑生業者。謂取支生有支。

生支生行支。從業生事者。謂從業支生識支。及從有

支生生支。從事者。遂識支生於名色。從名色生於六

處。乃至從觸支生受支。及從生支生於老死支。從從

事生惑。謂愛支生愛支。由意有支其理唯法。然法煩

離是小乘。其大乘中離無煩文。亦引此何煩之道理。

若以五果種。依當起現行位。亦說有支。後如從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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㝵生愛支。即顯從前老死而為因。能生今時無明。即

今時無明。從前老死生。如從愛生取。即顯前無明。即

今時無明。從前無明生。然此中意者。唯從事生或。類

生老位能生無。即十二支終轉生死。亦不取從或生

或。從前無明生今無無明。生今無明。不是十二支相

續流轉。

疏云老無明自體雜染若餘緣乃至不損減不說為。

解云。若說無明。唯與無明為因。更無餘業十緣者。此

無明為因。而生無明。亦不能令十二支。生死相續增

長。亦不能令生死法得損減耶。要由無明為因。能於

行行支。又能感識等五果。以五愛取閏方老死。即令

生死增長。由此不說無明為無明因者。此中意說。亦

不由前無明。即令後無明等增長及立損減。今者但

初有餘緣。謂有無明種子。及所緣境名知識等。遂

令無明得增長。若有餘聖道。能斷無明明。即有損

減。

疏云由此亦類老死有果為無明因乃至彼等流以

為喻。解云。即類老死為因。能生無明發業惑。即老死

與無明為因。如受生愛。雖知發閏惑體不因者。雖老

死為因。能生無明。無明即是發業惑體。如受生愛。愛

即是閏生惑體。雖老死無明發業惑。受支生生愛等

閏生惑。雖生發業閏生二種或體不同。是能同是煩

惱等流。若受為因。能生於愛。亦是從別生惑。若老死

為因。生無明支。亦是從事生惑。故云是彼相似等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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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喻。

疏云非小乘無明以五薀為緣起愛等亦爾或於相

例。解云。若大乘中唯獨用無明能發於行。唯用受愛

生取。若小乘即用無明無明。同時五薀。皆發於行支

愛支。愛支同時五薀。皆能生於取。皆約分位緣生。如

愚意者。無明既以五薀身緣起支。其愛取二。亦以五

薀身緣起。無明與愛因是或。所以相例。同以五薀為

性。又類破彼常斷二愚者。此文即明現在果。現在果

從前十支因生。即破常。現在十因能生未來二果。即

破斷也。

疏云非彼二法皆無果因。解云。非彼老死無果。無明

無因。即老死以無明為果。無明用老死為因。問生老

死乃至此是何生等者。此中有四个問意。初問生老

死是三相不。非無言是三相攝。第二又問。生老死若

是三相者。何故不說位相為支。下薀言住濫無為所

不說。第三又問。若住濫無為所以不說者。若小乘中

說生相在未來。住異滅是現在。今現大乘說。生住異

三是現在滅。相在過去。即說現在十因。未來二支果。

即相死相在未來。豈過去滅相。是未來世死相。自王

花文。第四文問。生老死非是三相者。未知是何生等

攝。至生老死非是相應行中異滅三相者。既生老死

非彼三相生老死。未知是何生等亦攝。

疏云後難善釋前難如何。解云。後難善現。即後難云。

生老死是三相以不。今薀生老死是三相攝。前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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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老前。問云何不說住為相。今未薀故。故云前難如

何。問此上答之。是三相攝。即薀前第一難。未薀彼三

難云。前難善釋彼難如何。如何疏中。返會難善釋。前

難如何薀。顯前名後。對后名前。更問。

疏云唯老非滅相。解云。若老死。即取將死。及第八識

等離身時。即死相即是現在有體法。即滅相即是無

體。滅相在過去。即前論。後一是無。故在過去。

疏云即是正死末后之時及前將死順取之位。解云。

正死者即是煗不離身。是即第八識欲離身時。即名

正死者。病時言順死位者。或五日十日等。

疏云滅相體無唯過去立不可為又是無體。謂滅相

死相。不相例解。一斷四相。其時長久。其剎那四相生

巳即滅。極故時分雖異一。斯四相中滅相。及剎那四

相中滅相等俱位過去世立。大乘滅相。過去世立。故

云依世立相。

疏云雖俱是假依世不同。解云。若死支亦是假有。即

於五薀總聚現行上。假立生老死支。如依四塵上。總

說為瓶。瓶即是假。四者即是實。今五薀是實。生老死

是假。故下論云。九實三假。巳閏六支。合為有故。若一

期四相中滅相。滅相是假故。即雖俱是假。依世不同

者。謂死相唯是現在有。若滅之依世不同。

疏云問若生等即生等相此後二支應行薀攝乃至

而令生厭體非即彼三相所攝。解云。問生異滅三相。

即是行薀所收。若生老死是生異滅三相者。此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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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死三支。應見行蘊攝。答以彼生巳滅三相。顯此生

老死三支。非此生等三支。是后生等三相。此生老死

三死體。是現行五薀。故生老死通五薀攝。生老死三

支。不是行薀所攝。此生老死三名。雖依生異滅三相。

即體實有殊。體實有殊者。生異滅三。體是行薀。生老

死三支體是五薀。如觸處死觸名。謂滑澁輕重耎緩

急論飢渴飽力劣。問□□□病老疲息少二種觸中

有死。此二十二種觸中死不是滅相。但將正死。刀風

解支節時節。名二十二種觸中死觸。生中死支。是觸

中死。豈以二十二種觸中死。體是滅相。由此生老死

三支。依生等三相立名。而令生厭。生老死三死體。非

彼三所攝。

疏云今者生老死應言二支。今言二支。皆以生老死

三別。故言三支。問若十二支中死支。二十二種觸中

死觸所攝者。應十二支中死支。二支中死支。是二十

二種觸中死觸思攝者。應十二支中死支。唯依有色

薀中四大。云何次前疏中。言生老死支即現五蘊攝。

問無色界中。既無二十二觸。將死正死。何觸攝。

疏云雜集論中亦以老死合立支者。為顯離老得有

乃至故各別立支。解云。此文意。說何老死。合立一支。

答為顯離合。老得有死。少年等老而死。故老前附死

者立支。非於胎生身中離名色等。得有六處等。故此

文即返顯如嬰兒身在胎。及卵生等。要前有名色。以

后五根滿巳。方有六處。即在胎中六。即顯六處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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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色支。不離名色支。得有六處支。名色六處。各別立

支。若濕化二生。諸根顯具。所以不說依名色而得有

六處。論病何非支不遍定者。問二十七賢聖。及喜行

麟喻。若分段身變易身十地菩薩。十地菩薩若受分

段身。若受變易身。及修羅八部等。此皆得有病以不。

四輪王有病不。問小乘說佛得有病不。問此病皆是

別報不善所謂。感不遂果及羅漢。巳斷不善業。如何

有疾。

疏云問此病法非世不遍乃至曾不患小疾。解云。上

二界令無疾患。六欲天亦無。諸有福天現五衰皆死。

非是病也。地獄者。極苦逼迫疾苦。即是論微苦。地獄

無病苦故。故病不遍界趣。唯人畜鬼三有病。病亦不

定。如拘羅八十曾無小疾。

疏云非中交者臨終以前根識衰根。解云。非中交古。

即道衰老人等。老人等臨終時。必根識衰弱故。老遍

三界。少交無老。

論云定故立支胎即濕生者乃至未名意處者。問此

文問答。名色六處行相者。皆約當生現行位說。又問

此五果中。何唯問名色六處。而不問答識觸處耶。答

為當生餘有不問答。

疏云第九等九等云濕卵二生除在母胎餘如胎生

次第生起是定。解云。若卵濕生出母胎。既其卵中。有

黃水等。名色邊母。將解附此卵。卵中方名色等。漸漸

增長。如又濕生。謂頂生王大小階等。皆是濕生。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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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母胎。亦名色。名色等亦得漸漸增長。故云濕卵

二生除在母腹。若卵生要在母腹中。名色方得微增

長。此濕卵二生。除不在母腹中。由如胎生在母胎中

名色等得漸漸增長。

疏云有色有情在色欲界受作生者於初生時諸根

圓滿與餘差別故不遍者。解云。天趣地獄全他生。初

生六根。全無之名色。劫初人畜鬼皆化生。初生亦無

名色。諸相圓滿。

疏云問何故此中說言三生皆有次第乃至濕化二

生身分頓起。解云。此問。何故此中說濕生卵生。此三

生名色次第微微增長者。何故喻伽解生支云。出現

云何。出現者名生也。意問言造云何彼處。答云。謂濕

生化生身分頓智。即說濕生身分頓起。此起此中即

說濕生名色微微增增。是相違。

疏云謂濕化初生皆得頓起者。此文總也。意說。若濕

生初生唯有手足。而無五根。化生初意。亦具手足。亦

頓起五根二別。論云。初受生位惟具根。解云。問何故

不言雖具六根。而言具五溫。五根色圓滿。即名六處

支。五色根未圓滿。雖有意根。亦不名六處。謂初受生

時。即有意根及身根。若初念時無身根者。應同木石。

無情故。初受生時。至身根意根。亦不名六處支。今初

圓滿。說四七日以後。餘眼根四根成就。方名六處

支。

疏云若爾云何色化生初生根滿者。此文即是問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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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界化生。約位乃至云云。以下是答。

論云一切一分上二界者。解云。一切者即是十二支。

一分者。謂欲界有一切一分十二支。謂欲界中。無有

上二界中十二支故。故一分謂色界有。一切一分十

二支即色界中。即無欲界及無色界中十二支。故言

一分。色界亦然。

疏云緣起上云若唯有名都無色斷有何過乃至亦

得名依理亦無失。解云。彼經問曰。若有情一生中。唯

有其名。都無其色。斯有何過。答云。若一生中唯有四

溫名。名都無其色蘊。其名不依色住者。即不應道理。

意說。名色相依。而依疏主。今彼經中。意有三解。一云

然彼經謂名依色住者。即約欲色二界有道界身處

現起語。一云或色界亦有色種子無。即色界中。第八

識名識。與第八識同時五心所法。五心所法即說為

名。色種子名為色。即無色界第八識。即與五心法。及

色種子。相依而住。名與色種子為識所依者。其色種

子。雖是第八識中相位。見分緣其色種子。即依第八

識自證分住。即說第八識見分。亦疏依色種子。相分

互疏依相應觸等五心所法。故云無色名與色種子。

為識所依。不說第八識依第七識。第七識不是業感。

非是十二支攝故。即是上界名及識。依下界色種子。

哲云。然此種子。即不是無色十二支攝。第三又解云。

無色界有定果色種子。為此定果色種子。亦不言支

攝。若爾。聖者有立色種子。又異生生無色界。即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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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下界色。異生應不具十二支。或色種子。亦名為色。

乃至為異界名為者。此文中但明無色界中色。即汎

約無色。有名色六處等相依。亦不約無色界中名色

種子等。即是十二支中。名色支六處支攝。何以故。若

色種子。是無色界攝。不許名色種子等是十二支中

名色支攝。既是下界五根四塵。不即是無色界中十

二支攝。若無色界。約生在名色位。即根塵種子。是名

色中蘊色攝。若巳後在六處位。即根種子等。是六處

中五根攝。又彼定色思有種子等者。其凡夫身中。亦

依本有定果色種子。

疏云世尊若唯說愛與取為緣不緣於取斯有何過。

解云。若說愛緣取有或愛不緣取。取不由愛生。斷有

何過。布相名愛於惡趣。乃至此二果生。亦不緣愛者。

此有二種人。一者。謂造惡業人。欲死之時。而不愛惡

趣。而求生善趣。此人由非福業。還生惡趣。即愛善趣

生輿惡趣。然此人。若起愛自身。此愛即能閏惡趣種

子。若愛善不能趣閏趣生二。又如二我人。在七方便

中四善根。修不淨觀。深厭生死身。不愛有身心中。欲

得無後有身。名求無有。此人雖求無彼。有由此人有

福業或不動業。死以還天人生中相違果生。即希求

無為有果起。即名相違。故求無有去。唯在七方便位

中。若得初果。知定生善處。亦不無有也。以知生數多

少故。亦所說無有愛者。希求無有求無有時。解云。即

如經中。說二乘人等。在資粮位中。在四善根位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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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生位。未得初得。未得無諦。即是初果向。欲入見約

時。發心意樂。欲得果證。預流果時。即斷三惡趣中後

有身。若後一來。即斷欲界六品煩惱。若得不還不欲

界得有身。若得羅漢。斷三界生死後有有身也。故名

求天有。亦不生愛故。若准經文。唯是異生。求後有身。

今者准道理。有學前三果。亦願生死後有求斷。即前

三果有學人。亦名無後有。亦無違也。

疏云若爾不還乃至豈不相違者。此中即引以伏愛

等。而後滅定不起愛巳。前二即此二人。皆無現愛。一

生惡趣者。二求無有者。二求無有者。三得滅定。可許

無現愛取。若餘不還果。不伏下煩惱。不得不得滅定

者。應者現行取而閏生耶。又問。此論云不還閏生愛。

雖不起者。其伏下或。得滅定不還。若他滿心中。無現

行取。若生自起三天處。亦得起現行愛取不還。若不

伏下或。不得滅定不還。若地滿心。亦得起現行愛取

閏生。不蘊地滿心無也。

疏云若其不還果生他地閏生雖不現起愛乃至故

如彼取定有種故。解云。此論文中。即約得滅定不還

說。如有不還果。巳斷欲界九品惑盡。即伏初禪乃至

無處以有處以來煩惱。得滅盡定。即不還起煩惱。後

命后后時即生初禪有煩惱種種處所。即時愛取種

閏生。又從梵眾天。生梵輔天。唯將愛取種子閏生。亦

起現行愛等。乃至巳上亦然。即將愛種子閏生攝。如

自身取種子能閏生。即無生上却斷下生或。有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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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伏初禪乃至第四禪巳來煩惱。若命終時。即生初

禪有煩惱種。即亦用愛取種子閏生。今論皆約不還

果。伏初禪等現行煩惱。說愛取種閏。若有上流不還。

以斷欲界盡。不伏上初禪等煩惱。后命終從欲界生

初禪時。即用愛取現行閏生。乃至從梵眾天生梵輔

天。亦用現行愛取閏生。乃至從極光淨天少淨天。亦

聞現行。愛取閏生長長鬼趣者。雖彼不生愛生身處。

乃至及現在境者。此人雖不愛當生處。還起愛緣現

在自身。我身如今即死。又起愛現在所受衣服等五

塵境。

疏云雖種現殊而體無別者。雖名色種子及現行。別

種子現行。俱是名色支。雖六處種子現行別。俱是六

處。前雖識種子現行利。俱是識支攝。雖現殊而體無

別耶。即四七日巳前者。此中名色位。既在前四七日

位中。即當初七日羯羅藍位。第二七日頞部曇。三七

日閇戶。四七日健南。此四位皆是。名色位。

疏云此中五前乃至中說文欲通下。解云。今者但舉

識支。云謂續生時。因識現顯。今因之字通下四位。即

應續生時。因識等顯。以根未滿。名色相增。因名絕相

次根滿時。六處明咸。因六處根顯位。斯發觸因觸相

顯。因觸起受相顯。今者生五果現行時。令五果子時

用相顯。鉢羅奢位梵語。此云具根位。

疏云世尊若世老死名色六處觸受為相於此生身

何緣顯示生老死名。解云。此文說。若於生老位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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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謂續生。次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乃至因

取發觸因因觸起受等。於生老二支位說。既有此五

位名。即應生老位。但應名為識色。色六處觸受五位。

名付於當起位。但名生老名也。問此中何不說識支。

蘊前說支。即約識支種子。通能所引。此不說故。彼即

約現行名色六處觸受。而入母胎。偏說四位。據實而

言。若准論。先有識支方有名色。即識論云。若不入母

胎。名色不得增長。

疏云生頭行苦老頭。壞苦死頭。苦苦乃至若無色界

即顯三相。解云。問何故對法論云。生老病死。皆名苦

苦。此中生老死。則名三苦。二論相違。蘊對法論中約

實而說。四種皆名苦苦。謂在腹中。亦有苦觸故。生亦

有苦苦。即次熱貪等。苦觸等苦。此論中隨增偏約。謂

隨支既有色。即名行苦。中老失樂。即名壞苦。由死滅

身。即是苦苦。若欲界中。即具三苦。若色界中。唯有行

苦壞苦。若無色界。唯有行苦。

疏云其生果若在未來為令有情生厭離故但總相

相。說生死老乃至屬相顯。解云。此即顯多。但十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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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如現在十支因。未來二支因。未來二支因。即於未

來生老死二支果上。但總相說。名生老死二支。為其

生厭。若過去十支因。現在二支果。即於現在老死二

支果。亦說識等五果。即謂續生因識相顯。次根未滿

名五相增等五位。今者皆互相類。若准后未來生老

死二支。於現在識等果位中。亦緣說生老死二支。即

是以後類今。說二無妨。若准現在五位。於未來生老

死二位中。亦五識說有等五果分位差別。即是以今

類五。說五不遮。即約具十二支而作法。如現在生死

二位。有人命終不中二位。生至老能盡其壽命者。即

生支位中攝得四位。然令一位少少。謂從中有及入

母胎一念。即名識支。次名色六處觸。乃至少未別苦

來。皆名觸支位。從此能了別苦以後。乃至五十。皆名

受支位。故生先位攝得四位。令一受位少分。從此老

衰變乃至死巳來。皆名受支位。即老支唯攝得支位

一少分。或如有人。受中有身。於有中死者。亦具足十

二支生死等。即如少聞比丘。得第四禪中有命終者。

亦有具足十二支。或有初入母胎一念二念命終者。

或有入胎。在名五位中命終者。或有六處位命終者。

乃至至五識戚受位終者。此等巳上。雖中支皆具足

十二支。

疏云何故內不同愛取而總立無明。解云。何故於無

明支內。不同愛取。別立有兩種。無明支支內。即於無

明支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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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如緣起經說十一勝者一所緣勝遍緣染淨乃

至二種妙智對治故。解云。一所緣勝者。謂此無明遍

緣四諦。染淨法故。苦集名染。滅道名淨。二行相勝。謂

此無明能隱真如。能顯生死。忌三因緣勝。謂此無明。

能與一切煩惱為根本。亦能與業及生為根本。因等

起勝者。謂此無明。親能發起。能引行支六流。遠能發

起。亦引能生所至支。皆之等類者。同等起因果。□五

轉異勝。謂此無明。即能轉作四種無明。謂道眠纏縛

相應不共。六邪行勝者。謂此無明。若前四諦下執或。

我我所者。即名增蘊。若起邪見撥無四諦現者。即名

損減。七相狀勝者。謂此不共無明體往後細難知。如

何微細。且如有人。汎起心時。若起貪慢等根本煩惱

時。俱時即有相應無明。若起忿怡等少七煩惱時。俱

時癡即名非主無明。若四無記中。若緣威儀時。即名

威儀心等。若緣工巧時。即名工巧心。若汎爾不緣威

儀工巧之。亦不起煩惱染。亦不起信慙等十一善心。

但汎爾不作意[彳*分]境任運所起心。此心即名異熟生

心。各作意強思誰識因果。據實而言。實不解因果道

理。遂仍迷因果道理者。此心則名不共無明。唯外道

異生等。起此不共無明。若內法異生。善解因果道理。

即別起不共無明。此無明自相微細。能遍愛非愛不

愛心也。共相者即非愛非不愛。名不共相。今此共相

亦不言苦空無常無我等共相無明。若與貪等相應

名愛。若與嗔相應名非愛。若不與餘煩惱。謂非愛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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憎。名共相。八作業勝者。謂此無明。能與苦集二諦流

轉。而作所依事。此無明亦與真如寂靜法禪定心等

作部。尋事寂者謂真如者。謂定心或寂。為涅槃心者。

謂所有道。有道能止息惡法。九障礙勝者。謂此無明。

能障碍勝菩提法。及能部真如廣法。勝法者。謂四智

菩提法。廣法者。謂真如。真如能遍一切法。名為廣法。

十一對治勝者。謂二種妙智。方能對法。此者明二種

妙智者。今有二解。一云。謂根本智後得智名二智。此

解惡。二云。謂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名二種妙智。能斷

無明。後為勝。問此四智。幾智是而斷或無漏道。幾智

有遊觀無漏道。蘊對成所作智大圓鏡智。唯遊觀無

漏道。不名斷惑道。此二智。要成佛方得此二智。若妙

觀察智。是斷或無漏道。能斷一切煩惱。若平等性智。

據實而言。亦不能斷煩惱。若言平等性智能斷惑者。

二乘人無平等性智。故知亦不能斷即共。今者相從

而說。此平等智亦名斷或無漏道。謂第六識中妙觀

察智。正斷煩惱時。其第七識平等性智。亦與妙觀察

智。而依作所依。亦緣遠助妙觀察智斷或。又不可說

妙觀察智正斷或時。其妙觀察智。即名斷或道。其與

妙觀察智。俱時所起平等性智。即名遊觀無漏道。故

知妙觀察智正能斷或時。妙觀察智。即名以或道。其

與妙觀察智同時所起平等性智。智亦名斷惑道也。

又解云。二種妙智者。謂生空智法空智。故二乘二乘

人起生空智。亦能斷此無明。言二智者。亦非根本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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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二智。後得智不能斷迷理無明。此中皆是見道迷

理發業無明。亦非是智妙觀察智名二智。其平等性

智。不能斷惑。若言平等性智相從。亦名以或者。其

□□世間道。亦相從名斷或。故知不取平等妙觀

二。

疏云諸論唯說四愛者。謂一愛愛者。總標名。二者即

是修善之人。愛於後身善處。而修等許有愛。三會善

俱行愛者。即是迷惡業者。恒受五塵境界俱。四彼彼

欣樂愛。是多貪愛人起心進求子息。諸論唯說四愛

名集諦者。約增勝說。據實而言。餘一切煩惱及業。皆

是集諦攝。

疏云能沃自。沃者閏也。

疏云其實有多現行。解云。據實而言。有多現行解云

據實而言。有多現行煩惱愛。即且依初後分愛取二

種。

疏云若能取若所取者所為取皆名取。解云。若能取

者。即是四取之能緣貪。若所取者。即是所例四取。若

所為取者。即是餘無明嗔慢等。一切煩惱所為取。為

先起能取為緣故。即說起餘煩惱故。名所為取。此等

皆名為取。

疏云問法緣起乃至有他地者。此中問意。欲生起下

論文。下無明能發上行。有此問來。問意。為生此地中

十二支。皆同地為地十二支為緣。亦有與他地十二

支為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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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爾何失者。此蘊應以下疏文。雙難二俱有過。

疏云若唯此地緣起上文當云何通乃至不應道理

非境界。解云。此中難意。若生此地論緣起支。皆唯是

此地者。即緣起經。當云何通。然緣起經中。難世尊曰。

無明愛取三支。皆是煩惱。即說無明支。能與行為緣。

何緣不說愛取二支同於無明。皆愛取二能發自地

行支。或即愛取能發異地行支。世尊告曰。愛取二種。

有分齊故。其愛取唯能問。自地行支。及五果種。所以

者何。若欲界愛取與上二界不動行支作起因者。不

應道理。何以故。以非境界故。非境界故者。非分齊義。

若無明發行。即與行作等起因。若愛即與自界行支

五果種。而作資用因。又言無明與離欲界。至能生緣

起作等起緣者。此文即總相說。與離欲界者。即是初

未至定。能離欲界染意說。欲界無明。與初未至定俱

時。亦且支作等起緣。即由欲界無明。能發初未至定

行支。或色界類者。即說無明能發初未來定行支。或

色界類者。即說二禪未至定。乃至有頂未至定行支。

其事云何。由初禪無明能發二禪未至定行支。作等

起因。乃至無所有處無明。能發非想地未至定行支。

作等起因。

疏云又言如是無明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果為伴

能為彼界不動行緣等即異無明異界行等。解云。此

文意說。即許異地無明。能發異地行支。且如欲界中。

由起不如理作意為因故。即生無明。無明即是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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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因果二種名為伴。又即同時相應心心所。名之為

伴。即此欲界無明。能發初禪中初未至定中行支。若

欲界無明支。必不能發初禪根本定中行支。欲界無

明。亦不能發二禪中未至定行支。乃至上地亦然。然

初禪中無明支。唯能發第二禪未至定行支。即初禪

無明。不能發第三禪中未至定行支。上地皆准知。唯

得隣次。不得隔越。又初禪地中。由起不如理作意為

因。即起無明。不如理作意為因。無明為果。二種名伴。

由此初禪中無明支。能□□發第二禪中未至定行

支。如是乃至由無所有處無明支。能發非想地未至

定行支。然今若八地。自漏未至定行支。皆由下地無

明發。如欲界無明。能發想未至定中行支。乃至無所

有處無明支。能發非想未至定行支。何故此八未至。

不得起自地煩惱無明發。蘊由如太子未得位。不得

起惡行。問既未至定中有識定。何故不用同地無明。

發自地未至定行。蘊斷欲界九品惑盡。方得起未至

中染。未至中染亦能發行支。若上八地根本定行支。

唯是自地無明發。若得根本定。皆得起自地煩惱。由

如太子得王位。能發惡行。初禪根本定行支。唯是初

禪無明發。乃至非想地根本定。唯由非想地無明發。

又今此中八地未至定行支。若下地無明。即能發上

地未至定行支。心無上地無明。能發下地一切行支。

若退起下地。即有自地煩惱。即因自地無明。發自地

行支故者。異地無明支。能發異地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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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若得異地支後起異界支者乃至當知有支即

此所攝。解云。此難。異地無明發異地行支。今難曰。若

許異地無明發異地行支者。何付阿故。五十六說復

云何通。彼論云隨生何故。界何故。當知有支。即隨生

欲界地十王二支七。即是欲界繫。乃至上二界亦

然。

論云如下無明等發上地行者。五取下地中九品修

道無明而上行。為用道無明而發上行。設有一人伏

下前八品煩惱云餘一品或。能發上行。答不如下

說。

疏云諸緣起支皆法自地同分五十六文有所發行

依地無明同起取緣起。解云。若諸緣起支。皆依自地。

即同取五十六文。五十六文說。隨生何界何地。緣起

支皆自地攝者。約多分說。即十二支中。即十一支全

一支少分。皆是自地。漸除無明少分。能發上地行支。

有所緣行依地無明。即同取緣起經文。然緣起經中。

唯約一支少分。說異地支。得與異地緣起支為緣。唯

有下地無明支。能發上行支。此經論二種子。各據一

義。亦不相違。

疏云此如何等應類其事唯一為多此唯有一如下

無明發上地行。解云。此問曰既許異地緣起支。得與

異地緣起支為緣者。即應顯其事。為當異地十二支。

皆能與異地十二支為緣。為當十二支中唯有一支。

能與異地緣起支為緣。以下蘊云。此十二支中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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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能化異地緣起為緣。如下一个無明支。能發上

地行支。要離九欲盡。後時方起彼地無明者。若許未

至定中有染。亦要謂離欲界九品煩惱盡。方始緣起

未至。未至定中。除未至定中染。亦能發業。如起未至

定時。若伏欲界三四品或巳。若巳伏者。不得起現行。

若未伏者。亦得起現行。未至定若有染。要離下地九

品或盡。方得起未至定中染。

疏云此意即類五十六說依多分支說經意通論有

依地亦無違。解云。若五十六說隨生何界地諸緣前。

皆是自他攝者。即約多分說。謂十一支全一支少分。

皆是自地攝。唯除無明支。能發界界行。餘十一支皆

是自地攝。若緣起經。說異地緣起支。得與異地緣起

支為緣者。即通論唯約一支少分。如下地無明。能發

上地行支。

疏云此意入顯未至定中無明或不得根本定必不

起故。解云。此意即類上八地有漏未至定中。皆無煩

惱或。由不得根本定。不得起上地煩惱。前論云。生在

下地。未離下染。上地煩惱不得現在前。得彼地根本

定者。彼地容現在前。故知初果。雖得初果未至定。能

斷見道煩惱。即有欲界俱生不善性煩惱在。即如未

至定中。由有下地煩惱。即未定定無上地煩惱。

疏云但是下地初起未至定皆如此發。解云。如身在

欲界。初起初禪未至定行支。即是欲界不善無明。能

發初未至定行支。如初地第二禪中未至定。即由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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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中無明支。能發十二禪中未至定行支。乃至初地

非想地未至定。即是無所有處無明支。能發非想地

行支。若至大小乘。皆許命終心唯是捨受。若大乘中。

說初禪二禪根本定中有喜受樂受。亦有捨受。若第

四禪中。唯有捨受。即如有人身在欲界。得上四禪根

本定巳。此人即用四禪根本定心中。皆得命終。以下

三根本定中。皆許有捨受。從彼四禪生下地亦然。雖

有第八識死生。皆是捨受。今約第六識中捨受說。若

薩婆多。說初二禪根本定。唯是喜受無捨受。第三禪

根本定中。唯有樂受。若八未至定心。唯是捨受。如有

人身在欲界。若得下三禪根本定。此人後於欲界命

終。生下三禪時。此命終心。即於下三禪根本定。出入

下三禪中未至定心。方得命終。以下三禪根本定心

無捨受。未至定中有捨受。從彼下三禪中命終。若第

四禪巳上根本定中。既有捨受。即根本定中。亦得命

終。若薩婆多宗。即許三性心。皆得命終。若大乘中。正

命終心唯是無。若終命終心。亦通三性。即以有人由

串習所引。問如論文受生命終心。必在散心。非無心

定。如何大□□大乘中說。如人身在欲得四禪定。得

於四禪根本定心。而得命終。許下三禪中。而許有捨

受。若小乘中。下三禪未至定。方得命終。蘊約第六說

順彼論。約第八故。又問。上八根本地中得散心。其八

未至地中。亦得有散心。若未至地唯是定者。如何起

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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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得愛亦緣當生地受者。問此文為約一具十二

支中所所緣於愛。云當生地受。而生當生地愛。為約

兩具十二支。前染現行受而愛。今者言緣者藉也。彼

藉何受而起愛。云何故有此問。既受緣愛現起受支。

乃至許異地成為問。解云。既許無明與異地行支為

緣。亦應異地受支。得與異地愛支為例。

疏云隨其所應彼亦緣當生地受若俱時現行受若

前所種子受。解云。若與現行愛同時相應染受。染受

亦能為緣生愛。此與愛相應受。即是境界受。境界受

即是無明觸為緣所生染受。此染受方能為緣生愛。

或前種子者。即是識等五果中異熟受支種子。及境

界受種子。亦能為緣生愛也。

疏云從異生地異地亦定依同地。解云。此第一解。若

自地死生自地。亦依自地受為緣生愛。即是愛支。定

依同地受。若欲界死生初禪。即依異生初禪地等受

而生愛。即愛亦定依同地受。此同地受是前攝。又現

居處受乃至有疎緣義。此第二解云。如從欲界死生

初禪中。即欲界中受。亦與初禪中愛為緣。由如無明

發異地行。此異地受緣異愛。此受不是支。此第二解

云。及初解。若異地愛取不得閏異地有支。問受緣於

愛疏通異地者。此中即我前第二解。異地受疏與異

地愛為緣。此問也。

疏云問何故識等生等開合不同而何及有俱成為

一。解云。此中問意。何故所引支。即開合不同。若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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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支。能生有支。俱合為一耶。

疏云故業有三總合名行有。解云。業有三者。謂福非

福不動。此福非福不動。總合名行支有支。

疏云薩婆多等等。二因五果者。然薩婆多即立有一

剎那中具十二支。如造煞生時者。同時無明名無明

支者。同時思即名行支。若同時識即名識支。若同時

作意想扶根塵。即名色支。若同時五根及前念等無

間意。即名六處。同時有觸名觸支。同時有受名受支。

同時有貪名愛支。同時有餘纏於煩惱。名取支。同時

身語業名有支。生相名生支。異相名老支。滅相名死。

今此部中者。此中是生。下論文。即今此人乘部中。即

過去中支因。

疏云觸身死生為者。解云。即今身造十支中。今者身

死巳。未來世方受二支果。

疏云若約時分此即乃至豈非愛取與生老同在未

來故約大時分以說三世義即不定者。此疏文錯。應

云如後趣業心。過去造前七支因。現在世起愛取有

三支因。未來受生老二支果。此乃即三世具定。若現

在今身造前七支因。以第二身起愛取有。以第三生

受生老死二支果。若作此解者。即無三世。即現在未

來世造七支因。即愛取有生死五支。同在未來世。即

唯有現在未來二。然疏意且約後報業四生。後據實

三生受。亦無妨。今者應言過去前七支。現在類三支。

未來起三支果。即約生時分以說三世。又大乘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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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造無間業謗法生報。且如一業。感得百生無間

身。即是一業感得百身五果種子。即今生造前七支。

起愛取者十支因。至未來第一。即受地獄身。即現在

造前十支因。未來有二支果。即唯二世。若受第一生

地獄身。欲死時又起愛取。即閏第二生地獄身識等

五果言種子。又受第二地獄身。此生起業。即三世具

足。即是過去造前七支因。現在起三支因。未來有二

支果。乃至第九地獄身欲死時。又別起愛取有。閏第

十身識等五果名云種子。方受第十生地獄身。此生

報業。亦即三世具足。即是巳前過去造七支因。現生

三支因。未來二支。以後作法准知。乃至第一閏身。亦

然起愛取有三亦爾。或一个業感得一具名言種子

此一具名言五果種子。受地獄一身巳。又重起愛取

閏此名言種子。還重受地獄身。乃至將此一具名言

五果種子。重受一百生亦無妨。如法華人謗持業轉。

輪入獄等。具足一劫。劫盡更生一劫。是增減名一劫。

一劫中受一身滿即死。又更受一个地獄。無間受一

中劫者。即是一增減劫之住劫。二十增減。即受二十

个地獄身。若地獄唯住劫中得有獄。若成壞劫。即無

地獄。又此罪人。此方世界受二十劫巳。此世界劫若

壞時。即向他方世界地獄中受。如是經歷十方獄。問

此一業勢。既感得地獄身。應合一受巳後業勢未盡。

更不令死。即一出受地獄身屬了。何故住劫中少迴

死。又生受少身。即別別身受耶。答雖由此一業。雖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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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眾多地獄身。計總合一个身上受盡屬了。然申種

類受命。即高眠故。不一業感得地獄身。即於二十劫

中。唯受一个身。故知還經受二十个身。由如阿那律

以一食施。感得九十一劫天上人間受樂。豈於一个

身上受果屬了。豈可餘人受一百歲。此人偏受一萬

歲。故知約種類。唯餘眼藥神呪等。而得受命長遠。又

常不輕聞法華經。而得受命一業。得一業得多身。人

天中由有一若業感得多身。一准前地獄作法。又薩

婆多說住劫二十劫。若第一劫唯減不增。若第二十

劫唯增不減。中間十八劫。亦增亦減。若大乘住劫中。

二十劫皆有增減。大少分別。大乘中一業能感得百

生一千生身。最後第一百身。亦生報業。從初身為名。

同一業招。初身既名生報業。乃至第一百身。亦名生

報業。若有一个後報業。能感得一百生个身。最後受

第一百身。亦名後報業。亦從初為名。問若許一業即

能感十生身百生身。亦應起一具愛取。能閏得十生

身百身五果種子。發業勢能遠感果。所以業感多身

閏生。要須隣次親閏。所以一生中所趣一具愛取。唯

閏隣□。後一身中識等五果種愛取。即能是閏餘生。或

可人畜中一生中死愛取。能閏後中身五身。以人中

有中夭被他煞。不得欲死。起閏生愛。若地獄中。即無

中夭。一生身取起愛取閏。以一身問。若許一業感多

別者。亦應眾多總報業煩惱。能感一身。是唯有一業。

能感得多。必無多身總報業煩惱感一身。然多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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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各各能感一身。問薩婆多曰。若爾多總報業不能

失。感一身者。何故菩薩百劫修相好業。唯感得一身。

答。此菩薩百劫修相好業者。皆是別報。即許眾多別

報業能得一身。必無眾多總報業共感身。問且如一

个生報業感得十生身。如受第一生身時。此感得十

生業。以被愛取閏。名為有支。此能感十生業以被閏。

何以不頓生十生身。又此業以被第一身中。起愛取

閏。以前有支。若至第二身別報愛取。如何又色閏此

業。蘊雖第一身中起愛取𨳝。此招十方之業。此業雖

被𨳝既一時。不𨳝餘九生身中識等五果名之種業。

雖被𨳝。所以前後得頓生十身現行。又此業。雖第一

生愛取𨳝。至第二生中。又起愛取重重𨳝此業。亦無

妨。又業所望不得。若望一生此業。巳被第一生愛取

𨳝故。此業望第一身。此業即名有支。若望餘九生。此

業能感餘九生。此業即名行支。又此一業。雖感十身。

即十身識等五果種子各各別。不可將第一身識等

五果名言種子。第二身中方始受。若小乘中。唯後一

業唯感一身業。不得感多生身。即生報業。唯一个生

報身。餘者皆是後報不定等業。問加行位菩薩。既是

分段身。被劫火燒不。又問。其大三失壞器世巳。其大

作佛。被大三定壞不久。問從初地至七地巳來。分段

身菩薩。被大三灾損不。未知劫壞而生何處。及菩薩

十重有漏智。彼三災損不。思之。問風動為性。何說風

轉體望。答今說風以動為性者。即約餘世間能生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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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能成就萬物。空行風說。不約風輪說。又世間風亦

有望者。即如麤風能別。若由有情業增上力者。以風

有三種。一能成風。謂尋常空行風乃成世間。二能任

持風。謂由風輪體望。能住持得世界令住。三破壞。即

是起風失能碎世界。然薩婆多說風輪同住必四大。

四大不相離。必無孤行地大地風大。今此風輪望者。

即是地大大增亦若大乘中立有孤行四大。其風輪

即是孤行風大。問五逆害父等。唯識論中。害者但損

有情。非斷地命。此言害父母。為斷他命。為損其身。答

言害母煞之異名。煞父非母。有通名別。名如言光明。

通名日光。亦明月星火等亦緣名光明。若別名日。唯

為光不得名明。若月星火等唯名為明。不得名光。今

此亦爾。若通其煞亦名害。害亦名煞。煞即斷命。害不

斷命。故餘業造思種。一生中即得數數生現行。若煞

父母業思種。一生中唯一迴生現行。以無兩个父母

煞也。

疏云薩婆多師愛取有三與前七種中初二定不同

世者。即薩婆多說。過去二支因。現在五支果。現在三

支因。未來二支果。即現在世實有八支。定得同世。謂

識等五果。及愛取有三。若愛取有。與無明行。定不同

世。若大乘現在世。或十支。或七支。或三支。定得同世。

現在必無八支得同世。謂現在十支因未來二支果。

或現在造無明行等七支因。次生愛取有。後後生愛

生老死果。或現起愛取有三因。未來起生老死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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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也。

疏云非起能閏隔世異時方成所閏解云。非現在起

能閏愛取。未來方起所閏有支。然此疏中。且約能閏

愛取。與所閏有支同世。亦有現在起愛取能閏。同以

後十身種子。即能閏與所閏隔世異時。亦閏能同。以

後十身五身種子。即能閏與所閏隔世異時無違。如

前抄說。

疏云因在過去果或現在或在未來因在現在果未

來世。解云。如造一个順生報業。能感十生身。若受第

一身。即十支因在過在。二支果在現在。若受第二三

生身以去。即七支因在過去。三支現在。二支果在未

來。或生報業。十支因在現在。二支果在未來。或後報

業。七支因過去。三支因在現在。二支果有未來。

疏云一往而言二世緣起。解云。即過去十因。現在二

支果。現在十支因。未來二支果。雖過去七支。現在起

愛取有三支。未來起生等二支果。其無明等七支。及

所云取有三支。此十支皆是因性。雖前七後三支各

別世。今既十支。皆是因性。亦可言十支是因同世。二

支是果別世。亦可言二世。

疏云道理而言亦三世也。解云。即過去七支因。現在

三支。未來二支果。亦可有三世。

疏云十地論云第八卷十二緣生乃至此翻譯謬。解

云。然舊十地論云。即十二支經。三世作法。即同少乘。

十地論云。謂過去無明行二支因。現在五支果。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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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因。未來二支果。即翻譯人謬。大乘實無此義。今

翻梵本。與瑜伽同。但言三際。乃至非謂三支者。問舊

譯十地論第八卷。諸三世。今新瑜伽論。即言三際。際

與世字有何別。瑜伽三際與十地三世何異。更問。但

言三際。乃至後際緣起去。初去謂過去。中者謂現在。

後去謂未來。謂從初際中際例起去。即是過去十支

因。現在二支果。從中際後際緣起者。現在十前因。未

來二支果。

疏云今三世去此釋人意。解云。若十地論說。過去三

支因。現在五支果。現在三支因。未來二支果。即於三

世作法者。即舊釋意同小乘說。現果有因起者。謂現

在生老死果。即從過去十因現起。因必於趣者。謂現

在十因。能於未來生老死。

疏云增上愛體異名取更有餘或為取支體故非是

假。解云。問轉識等五果種子。成有支。有支即是假。若

愛增名為取。何故取支不是假有善。若下三愛。若名

愛支。若上品愛。即名取支。取支愛支。各自別體取支

故。不是假有。若轉下三品愛支。各自別體取支。故不

是假有。若轉下三品愛。成上品愛。上品愛而成取支。

可言轉愛成取去。可言取支是假。今者上品下品。各

各別不可轉。下品愛取支不是假。故下品愛是愛支。

上品愛名取支。故取支不是假。又取支攝餘煩惱為

體。五是一中。謂無明識觸受愛者。問其觸受支。即取

六識相應觸受。及與第八識相應觸受。為觸受支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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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不是非一事耶。又問其愛支亦取六識相應愛。

如何得名一事。思之。

疏云行通行色心。解云。若行支中。身語二業名為色。

思即名心耶。

疏云有人釋云五者謂取不取識支取唯愛增上。解

云。瑜伽云。解一事非事。亦列名字。但總相言五是一

事餘非一事。今唯識中釋一事非一事。即別別名字。

即古老大法師景法師等。未見唯識論文中。釋一事

非一事。即大師。即造瑜伽抄釋。瑜伽論文云。五一事

者。謂無明觸受愛取。即上品愛名取支。取支是一事。

即不取識識中支。通取六識識支。即是多事識支。非

是一事。今疏非云。若師等等取於支。名一事者。即違

唯識等。一聖教。

疏云五色非色門行通三業名色五六處二蘊乃至

老死通二種。解云。若行支中。通有意業及身語。身語

是色攝。六處二蘊者。五根名色蘊。意處即是識蘊。行

等六支。轉名有支。有支通色非色。五蘊現行名生支。

生支亦通色心。老支亦然。

疏云第六第七有漏有為乃至不爾此門便為無用。

解云。即是第六有漏無漏門。第七有為門。問既言緣

起支。明知即是有漏有。何故今說有為無為門。有漏

無漏門。答今立此第六第七門者。為對大眾化地二

部。如契經中說。世尊說言。其緣起法。若佛出世。若不

出其例起法。性相常住。若大乘中及薩婆多。解此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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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佛出世。其緣起支。亦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

若佛不出世。其緣起支。亦無明緣行。乃至緣老死。若

佛說緣起經時。其緣起法。亦無明緣行等。若佛不說

時。亦無明緣行等。經云緣起法性常住。若大眾化地

部師。解此經云。緣起法惱常住者。故知別有緣起支

無明。故世尊言緣起法性常住。明知有緣起支無為。

其明依無故無為。此無明為性。所以無明能發行支。

其行支亦依無為故。所以行支能感識五果。乃至生

緣老死亦然。所以別有緣起支無為。其緣起亦通無

為無漏法。今大乘彼二類即言。其緣起支唯是有為

有漏。對彼二部。今立此第六第七明故。此二門非無

為用對諸。言有為者。為因緣等所為故。言無為者。非

成業所為。亦有為亦無為者。謂無漏聖道從因緣生

故名有為。非或業等所為故名無為。若作此解。唯大

乘有。小乘無也。𨳝生有覆者。三界中即取俱生貪癡

慢身邊二見無。是正閏生或。是有覆性。唯除僧生嗔。

以損自他故。

疏云欲界四取說是不善成證非一。解云。若大乘中

說。若欲界中煩惱。即名欲界取。若三見取者。為見取。

三界中戒取。名為戒取。若三界中身見。名我語取。欲

界中即具四取。欲界分別四取。唯是不善性。謂欲取

戒取見取我語取。若上二界唯有見取。於戒我語取

無欲取。欲取謂欲貪取。若薩婆多說。欲取唯於欲界

中有。有欲界煩惱。多貪外色境界取。以欲界中有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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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上二界唯有我語取。以上二界。是定地煩惱。多緣

內身起貪執我所故。上二界中有我語取。若戒取見

取。通三界我語取者。如執取實我時。我體實無。唯有

空語。名我語取。又若欲界中分別煩惱。皆是不善性。

即欲界中無明支。是不不善性。無明支能發初未至

定。不動行支耶。

疏云上界此三皆唯無記。解云。若上二界中見取我

戒等取是無記性。又上界無明愛取。是無記性亦得

也。

疏云問若取中既過四取如何乃言修道或正閏見

或助閏當有取支名助。解云。此中問意。取支中既有

四取。四取既是分別。既取支中有分別煩惱。即今應

言見道煩惱是正閏。如何乃言修道或是正閏。見道

是助閏。又若有取支。名助閏。

疏云答彼助問。合名取支。解云。今答云。若取支中有

上品愛。上品愛既名取支。即取支中唯上品愛。名為

正閏。若取支有四取。有四取名為助閏。即正閏。合二

名取支耶。

疏云問何妨亦應助發或合名無明。解云。今難云。取

支中既有正𨳝助𨳝。正閏助閏合名取支。亦應發業

中有無明。唯能發別助當業。此助當業無明。應合名

無明支。

疏云答高解亦得今但據正發或論說亦得文頓故

如前准後。解云。此解意。今此唯識論中。且據正發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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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業無明。名無明支。若發別助當業無明。即非無明

支攝。今將前無明支。准後取支。取支中既正閏助閏

合名取支。今者即正發助發無明支。合名無明支。亦

妨五果支。初當生處說分位相者。然當生處。實是生

老死支位中。假說有五果前後。謂在母胎中續生位

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五相增等。五位等中。亦起善

染說五果。以約分位。而起善染。問在母胎等中既得

起三性心。未知異生得起何性心。問菩薩獨覺轉輪

王等。在母胎中。未知得起加行生得善。及四無記。及

俱生分別煩惱及所知障。若七地巳前菩薩身。是分

段者。在母胎中。得起生空法空無漏心。及前二果在。

得起無漏心不。答異生在胎。唯是得起生得善非加

行。唯得起俱生生煩惱。唯得起意業。不能發身語業。

唯得起異熟生無記。亦可分能起緣威儀心類。不能

起發威儀心。以在胎中。不能發威儀。若菩薩在胎。能

發加行善等。餘者不得起。異生在臨。並不憶前生事。

老死由二義。乃至二多起應然故者。此中若言老位

起染。及起應悲等文。皆會瑜伽文說曰唯雜染。

疏云欲界攝十二全色無色界攝十二少分乃至無

色等無色等及無三受等。解云。若欲界攝十二全者。

謂欲界中無明支中。即通有世俗愚勝義愚。勝義愚

即發欲界中福行。亦有不善性。若欲界行支中。亦有

福行非福行。欲界中。無不動行。又欲界中。亦有身三

等業。行中亦通善不善性。若欲界識支中。亦具五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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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若欲界名色支。亦有五蘊及五趣四生。若欲界

六處支皆具足。亦有五趣四生。若觸支亦有可意觸。

不可意觸。俱違觸。亦有五趣四生。若欲界中受支中。

即具苦受樂喜捨受。除憂受。憂受唯善惡性。不通無

記。不得名異熟。若欲界愛支。亦通不善性有覆無記

性。若欲界中取支。亦通不善有覆無記性。又取支具

有根本煩惱及隨煩惱。若能取所取所為所。皆名取

故。若欲界中有支。即合前六支作。唯前六處作法。若

生老死亦准前。若色界中十二支。唯有一分。若無明

支。唯有勝義愚。無世俗盡。無不善性。唯有覆無記性。

若行支。唯有不動行無二行。若初禪中。即有身語意

三業。二禪異唯有意業。唯善法。若識支唯有天趣。唯

是化生。若名色支中。即無香味二塵名中。即無鼻舌

二識。二禪以上皆無五識。又唯有生。即趣攝。若六處

中唯有化生。唯是天趣。唯有意識。名意處。不欲界中。

初受生時。即先有身根。於四七日以後。方有眼耳等

四根生。若欲命終時。即先捨眼耳鼻舌四根。末後方

捨身根意根耶。又欲界不具足。即是初受生時。亦無

眼定根耳鼻舌根。若色界初受生。五根頓現起。善欲

命終。一時頓捨五色根。若生彼色界。五色根皆具足。

必無不具足五根。若色界觸受。唯有可意觸俱相違

觸。無不可意觸。然今應解釋。若大例而言。可意觸能

生喜樂受。若不可意觸能生苦應受。若俱相違觸。能

生捨受。若他此釋。四禪巳上唯有俱相違觸。能生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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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無餘觸。若捨中。既有順益捨中容捨違損捨者。即

約別義言。亦應言可意觸。能生順益捨。不可意觸生

違損捨。俱相違觸能生中容捨。既此三種捨。得通上

二界。有其三種觸。即亦通上二界有。然色界中新生

天。尋見下火災亦生怖。及上二界天欲死時。亦心懷

不說。上界無既應受。明知即是違損捨也。若受支中。

下三禪中。即有樂喜捨三。若第四禪巳上。唯有捨受。

若愛取支。唯是有覆無記性。有支生老死。准前作法。

若無色界中。十二支處少。謂無明支唯有勝義愚。有

覆無記性。若行支中唯有不動行。唯有意業。若識支

唯是作生天趣。若名色支。唯有名無有色。名中又無

五識。六處支中唯有意處。觸支中唯有俱相違觸。受

支中唯有捨受。愛支中唯有有覆無記。取支既攝一

切煩惱。若根本十煩惱。即嗔欲界。餘九通三界。若隨

煩惱中小七中二。是不善性。即唯欲界。誑諂通初果

及欲界。餘通三界。故言上二界唯攝取支一分。有支

生老死支可知。上二界唯有十二支一分。今疏文中。

言色無色染一向無者非者。今應云上二界中無不

善性。而有根即有覆無記性。欲界通染淨者。即是有

有支行支。通染淨。名色具五蘊者。然出名色體中。有

二解。若約雜出體名色具五蘊。此中約雜出體名色

具五蘊。若約化出體名色不無具。欲界具一切支。和

合等起者。和合者相隨順或。即十二支和合。方得起

和合者。一切義。若上界死其一分等起。等起者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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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齊等王起也。六處具諸識等者。然六處中有天處。

即有前念等無間間六識。然八識而言。謂欲界有八。

初禪有六。二禪巳上有三。論上地行支。能依下地者。

問意。如初未至定六行道。能依欲界。與修慧同時。不

動行支。能依欲界十二支。又問。如第二禪行支。依初

禪十二支上地。能依下地染可有此義。豈有上地善

不動行支。能依初禪善不動行。乃至有頂地能依下

地亦然。

疏云此通色無色求上生而起彼行故者。解云。若初

禪未至定行支。即能全離欲界染。若空處未至定行

支。即能全羅色界染。雖第二禪未至定行支。能離初

禪染等。今約全離染說。不約一分說耶。

疏云為觀下界為兼故障觀上界為數妙觀離。解云。

謂未至定六行依或道。謂觀下界為苦。即是無間道。

觀上界為靜。即是解脫道。謂觀下界為麁色。無間道

觀上界為妙。是解脫道。謂觀下界為鄣。是無間道觀

上界作出離。即是解脫道。此言苦者。非是苦受名苦。

若色界中有苦受。上界即無苦受。且如離欲界為苦。

并厭欲界喜樂捨受亦名苦。如法非相地。未至定厭

無所有處為苦亦然。非是苦受名苦。

疏云。即上行支下無明所發。解云。且如欲界中不善

性無明支。能發起初禪。初禪未至定行支。未至定行

支得起。起即能伏欲界中俱生迷貪癡。問未知未至

定中有多小行支。答且如初禪未至定中即有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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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九無間道九解脫。此等定有三九二十七个。定心

中行支。能感得初禪中異熟果。其勝進道即不定。即

准對法及餘論中說。勝進道有三種。一即從未至定

中加行。無間解脫道起巳。即起欲界散聞思為勝進

道。聞思為勝進道。既是欲界散聞思慧。此勝進道不

能感得初禪中異熟果。若作此釋。即無定心修慧勝

進道。唯有九加行無間解脫道。是修慧。二云。如先起

加行無間解脫道巳。即用以後所起加行無間解脫

等道。與前前道。而作勝進道故。未至定中。唯三九二

十七。三云。先起加行無間解脫道巳。即別入修慧了

相作意。以為勝進道。若修慧為勝進道者。即勝進道。

亦感得初禪中異熟果。若作此釋。初未至了。□□九

加行。九無間。九解脫道。九勝進。即成三十六个修慧

行支。以初禪修未至定。即須別起加行道。初未至中

即有九个加行道。若起二禪未至定時。亦有此三種

勝進道。然即起初禪中聞慧。以為勝進道。以無思慧。

餘二因前。乃至起空處未至定。即起第四禪中聞慧

亦有三前種勝進道。若起識處等。既四無色中。唯有

修慧。無聞思慧。即唯有二種勝進道。為用後後加行

無間等。與前道作勝進二或。別起修慧了相作意。以

為勝進道。乃至巳上亦爾。若二種巳上未至定。或起

一加行道。即起二無間二解脫二勝進。名總。或起一

加行唯能起一無間等。即名別異生。與二乘同。即加

行或總或別。問此中起未至定。即有三十六个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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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當定感得一个果。為當感後三十六个果。答不定。

若猛利心入未至定。或一行支尋得多果。如比丘至

心禮佛。而得無量輪王位。若遊遊心而入未至定者。

即多行支。而後一果也。以下一切為所境界者。即是

緣下界一切為苦乘鄣。雖緣上一切者。即緣上一切

為靜妙離。靜妙離即亦名妙出也。故說依亦斷下界

支者。問其六行伏或道。體即是慧。慧能伏下界煩惱。

何故此論中即說上界行支。能伏下地煩惱等耶。答

實而言。慧體能伏煩惱。今者即約與慧相應思。亦能

伏下地煩惱。非但慧能伏下地或。其同時心王等等

所。亦能伏下地或。今說相應助往。但說行支能伏下

或。故前文云。業之眷屬亦立業名。無如意識中十五

種不告業中有能離欲。唯是慧。故說意能斷善根。是

耶見斷善根。說意能續善根。是疑心中。能續善根等。

雖是餘心所法。今者論生為名總名意識不共業。此

亦爾也。又如說意識能縛心發。縛心發業即是無明

能發業。今者亦從生為名。此亦如是。故與慧同時二

十二法。皆能伏下地煩惱。答行相謂見分如前巳說。

乃至如十六行相者。此者答意。然諸心心所。皆獁有

一个行相。若慧即有六个行相等。其事云何。如心王

唯有一了別行相。若受唯有一行相。若想即有一取

像行相。今者即有苦麤鄣靜妙離六種行相故。故慧

獨得六行。名此六行唯有漏。又如十六行相。亦即是

慧。謂苦無塵等十六行皆是慧。餘心心所。即無此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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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相應。獨得十六行相名。然十六行。即通有漏無

漏。然加行位中。亦非有漏十六行觀。故十六行通有

漏也。然今六相皆以慧為體。由慧能簡擇。方能伏下

地煩惱。即是慧。及慧俱時行支。即慧及行。伏下地煩

惱。故六種行相。以慧為體。由如十六行相。謂苦無常

空無我因集生緣等十六行相。皆以慧為體。故云行

相即取慧及同時行支。論文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

疏云瑜伽第十說頗有依支得離支耶乃至非無漏

非究竟者。彼論問言。頗有依勝起支得離緣起支耶。

答謂依上地行厭離下地染。非畢竟能離耶。亦非上

地無明愛取支。能離下地染。上地無明愛取支。是煩

惱故。不厭離下地染。若上地有支。是所閏業性。即有

支業性。唯是業種子。非是現行業性故。上地有支。亦

不能離下地染。然今有漏未至定行支。皆是現行行

支。是現行慧。方能作六種行相。厭六地欣上地。然上

地識等五果種子。及生老支。既是異熟無記性。亦不

離下地染。上地餘十一支。皆非能治道。不能離下地

染故。故知唯上地行支。名能離支。此行支唯有漏。方

名行行。唯有暫時依下地染非究竟。若無漏即不名

行支攝。能究竟離染識等生等異熟無記者。問其名

色中既有慧。何故不能伏下煩惱。答行支即是善性。

能伏下地煩惱。若名色中慧。既是無記性。即不伏下

或。欲界具一切和合等記者。和合者一切義。若上界

應言一分等起。等起者十二支齊等生起也。彼論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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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彼有居有漏文。何故非業。乃至非支攝者。此中支

者。非是十二支。但支分名支。此中而意。若學無學身

中有漏。若何故不名學無學也。以下答意。若總從不

學。即有漏善。亦名法學。若約實體。唯取無漏法。名學

無學。以此疏中問答。無不相當。問意。唯問彼學人身

中有漏善支。何故不是學攝。答中。學人身中有漏善。

用明為緣故非有支攝。故不相當。答既非有支。相從

亦非學也。

疏云有人解云今大乘既取善法欲巳法者名學。解

云。即是太法師。及順憬師。造瑜伽抄中。如前資糧位。

加行位。見道位。此三位。皆名未知當根。皆名為學故。

發心巳去內法異生。皆不造總報業。皆非無明發。皆

非行支。內法異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種。乃至有學三

學無明為緣。問前言內法放逸人。即除不共無明。用

餘三無明為緣。彼文見云內法不放逸及聖有學。亦

用三無明為緣。二有何別。如意。若內法放逸不同等

三。皆用無明為緣。若內法不放逸人。造人造非福業。

即用三無明為緣。若造福不動業。即福業即用三無

明為緣。即用正法。如理作意為緣。故亦有別。雖作此

解。更應小法師。得聖者巳去。得自在。亦得起相應無

明現行。

疏云又不放逸內法異生若造福行乃至非無明起

增上緣者。此文唯在加行位中。起正法為緣。造別報

福不動業。起如理作意心。引生無漏見道故。故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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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無明為緣。雖或善趣感殊勝生者。皆約別報業。善

說解說為依者。即心中凝求異。以為依正法者善法。

若不放逸者。在資粮位。即用無明種子為緣。而造總

報福不動行等從前。疏云。不然緣起。下云。外法異生。

乃至。明知善法欲巳去。皆由造行支者。此巳上文疏

云。成立資粮位。能造總報業。又此等巳上疏文。皆成

立。在資粮位中。造總報業。內法異生不放逸者。造非

福業時。即用三無明為緣。若造福不動業時。即用正

法。如理作意。心心所引。即不用無明為緣。

疏云然如決次擇分善雖別無文定擇感總報乃至

可非行支非非正引故。解云。巳下名。即明加行位。造

唯別報業。若三乘人資粮位中。即時節長。久能造總

別業。若三乘人加行位。時節即促。唯有二三生。即入

見道。所以不造總報行支感總報。准感別報於理為

勝。今不可唯言聖不造業者。此文意說。亦不可經中。

唯言聖者。不造總報業返影。加行位中。既是異生。即

令造總報業經中。雖言聖者。不造總報業。至加行位。

而變不造也。對法第七未見諦者。乃至福不動行也。

然此對法文中。亦明在資粮位。中不放逸者。不起現

行無明。唯用種子。而造總報福不動行隨眠者。即是

無明種子。亦名愚癡有。今無明種子。亦是無明支。

論云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解云。然資修有

四種。一者。純有漏資如。羅漢命盡以死生。智觀未來

者。令行或得延命。又觀現在於眾生。於佛法無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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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作念。不受後有不肯延命。謂無貪愛不惜其身。正

死喜捨身。如棄重病。得未曾有入無餘依。若觀現世

有利益。即惜身。以將資。具捨施大眾。令我延事了房

結加失生發。欲界散身語意。心念願迴此福。令命行

長達。即入第四靜慮。有漏邊際定。定福二資延命行

出定。巳發散口。三業願資命行現身因令得長時與

果不絕。又入定散願令此命根。得百年歲一劫等。此

唯有漏心。資欲界身。二純無漏資。謂不定性聲聞獨

覺。大力菩薩。純入無漏定。轉分段身。而入變易身或。

由無漏定。資此身或。先念資令殊勝妙或。六品身資。

令百千劫身命多劫。問法華經中。與耶瑜伽曇彌等

女人。羅漢受記。得成佛巳。此女人身。於何時捨。答。即

欲受變易身時。於女人身。分段入變易時。尚許能捨

受。知入變易。亦捨女身。三變易資。唯是凡夫女人。修

初禪中品定。修習多修習。即生梵眾天。修初禪中品

定。修習多修習。即是梵補天。如修上品。生大梵天二

禪。亦然四無色定空處等。雖無三天。即四無色天。無

色天中皆有三品。修四有漏無漏雜修資。謂諸不還

果。以有漏無漏定。雜資下無雲福生異果。三天中業。

有其五品。生五淨居天。若約雜修時。未得自在。即十

念無漏定。次入十念無漏定。以初修不然。入一念有

漏定。即入一念無漏定。乃至。入三念無漏。定。次入三

念有漏定。又入三念無漏定。漸漸入一念無漏定。即

入一念有漏定。又入一念無漏定。即名雜修成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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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者。下中上勝品上極品。一下品修習三心。謂一

念無漏。第二念有漏。第三念無漏。修此三心。即生無

煩天。二者中品。謂有六心。心生無熟天。六心者。四念

無漏。第五念有漏。第六念無漏。三者上品。謂生九品。

即生善現天。九心者謂有六心無漏。三心有漏。准前

作法。四者上勝品。謂有十二心。即生善見天。十二心

者。謂有八心無漏。四心有漏。准前。五者上極妙品。有

十五心。即生色究竟天。十五心。其有十个無漏。五心

有漏。

問此中有漏定心無漏定心。皆作何行相。答。若有漏

定心行相。作三種作意。一自相作意。謂作蘊處界。觀

色觀青等。自相二能相作意。謂苦無常空無我等。能

相三者。勝解作意白骨觀。此中有漏定。唯作苦無常

空無我等行相。問。第十地菩薩。生大自在宮。修雜修靜

慮不。答。不還果。即雜修資下地業。即是分段身生五

淨居。而受生。若頓悟菩薩。定生於第四靜慮中。無雲

等三天。隨生何天中。受變易身。若十地滿巳。即以悲

願資下。無雲等三天中。故業等作神通。往大自在宮。

若二乘迴心漸悟菩薩。既有所留生身。是欲界。於欲

界中受變易身。若十地滿巳。即以悲願望欲界故。中

業作神通。往大自在宮。若第二禪說色界。亦有二乘

迴心。即漸悟菩薩。於四禪一天中。生受變易身。後第

十地。准前生大自在宮。即前論云。或由第六識。悲願

引第八識。成無漏等。故知。第十地菩薩。不雜修靜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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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還果。既是分段身。即雜修靜慮生於五淨居天。

即生故名生。若菩薩既受及易身巳。即受不受生。但

往故名生。若預流乃至羅漢。雖受變易身。既即唯見

一四天下。小化佛與頓悟地前菩薩。所見亦同。若至

四善根。即一三个界大化佛。雖二乘受變易。頓悟菩

薩。是分段身所見。諸佛皆悉同。皆名地前。若初地巳

上所見。他受用身佛。亦皆同之。

疏云此總報苦業。及名言種說時。巳造有然舊業。及

舊名受種。以造於招感以相屬著。故資下地業。及故

名言。而生五淨居天。若得四果巳。及七地以前有漏

心位。及八地巳上。有漏五識。於此等位中。雖然雜亦

新熏成名言五果種。然更不能新發業。雖所新得五

果。名言無業相感故。此言名種。即成無同不能生現

行也。前解唯是地名不動。即通一切者然前。解云。以

定法境乃至皆無此事。皆此解。即約定能令心專。住

一境名為不動。若細定能令專心注一境。以解不動

者。即上八定地。皆名不動。即發寬也。若不異更不動

乃至此亦應爾者者。然欲界是散巳許溥地趣。在人

中受。以是散地。然色界是異地。即得同地。而別在受。

疏云若不異處受名不動受多分說如地獄業不可

改轉仍許縛重為羅漢身受。解云。對法論說不可異

處受。名不動業者。約多分說如說地獄業不可改轉。

仍許轉地動業者。約多分說。若准經文。得羅漢果。受

地獄火以理。解云。是初二果。由未離欲界中。約有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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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等故。不還羅漢定不受報。若大乘中言羅漢。得受

地獄苦者。即大乘中。如何說羅漢惡業種子。既斷盡。

又無過去未來惡業。如何羅漢得受地獄苦。又非如

小乘中。有不屬身業能感果。且如有人受。得引解脫

戒巳。此隣雖剎那。剎那前入過去。即恒起法後得。即

名屬身。如人或命終時。有捨此引解脫戒。引解脫戒。

即蘊落過去。名不屬身業。此別解脫戒。雖落入過去。

而不屬身業。由感業未成世異熟果。故可有羅漢。有

惡業得受地獄。又薩婆多有法。不可令見見法。不可

令生。若大乘惡業種子剎那。剎那前滅後生。若起聖

道。即盡一切受無遺餘。如何羅漢能受苦處故。知初

二果。受非在於□□為勝。第十菩薩當生善處。乃至

得而至生後據實。而但性故。名非新生彼處。彼論中

既有生言。即疏主順彼論中。即六言感八識。得生大

自在宮。然於一處。雖有十三重出。皆不相鄣。而其事

云何一。謂作地前二乘。說未至小化云。小化云中。有

漏有穢。謂劫增時。名淨劫。咸時名穢。二為化。四善根

菩薩。在一三千界。大化土。大化土中。他即天增咸純

天穢。次十地菩薩。所其他受土以為十重。又如來自

受用土。百一重故。有十三重。且如一三千界。有四天。

四天。中永有一小化云。即同處加行菩薩。有一大化

云攝眾多。小化云為一。大化云。即小化云中人不然。

見化土人。見化土人。得見小化土中人。上能見。下下

不見上巳後皆然。又初地菩薩。雖同處覆百个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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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以為一个。初地菩薩他受用云。如是。第二地於一

處覆十个初地所。若他受用土。即化一个第二地菩

薩所居云。乃至第十地。亦然以兼約別。故皆不相鄣

礙。必無一處。同一著二个初地云。礙同一處。以相鄣

礙。乃至必無兩个第十地菩薩云。而同在一處。以相

鄣礙。故亦無兩。今大化云。而得同在一處。即許一个

云中而有眾。多初地等同類菩薩。若兩个初地云。一

个在此方安置。故論云。或在他方。此界諸淨妙云意

說。或在他方初地云。或在此方初地五。或在地方二

地云。或在此方二地云。乃至第十地云。亦然。故同類

不得同處。若佛化受同。亦得共相。佛自受用云同在

一處。以化受用云兼。自受用約不相鄣礙。然拂他受

用云。即是十地菩薩十重淨云。問。眾多諸佛自受用

云。得同云一處。若得同一處諸佛。若自有自受用

云。皆遍法界故得同處。若前十二重云。即有分治

大小。所以不同類同在一處。如小化云分量。即是一

四天下。名大化云。即是一三千界。若初地云。即是百

三千界。乃至第十地。而亦有皆有分量。所以。同類者

不得同處。然加行位菩薩。即見地前小化云。并大化

云。若初地即見自地淨云。并見地前小。但大化云既

見三重七見下。

疏云空見道分別云或唯發福不動修道成發非福。

解云。豈欲界見道煩惱。唯不善性。即能發福。不動行

修道。煩惱不善性。及有覆無記性。能發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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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又此中二說正發業無明唯見道斷。解云。即此

唯識論中有二師說。皆言正發業。無明唯見道斷。助

發業不定。彼人後云。愚熟愚迷前八苦。乃至餘見道

斷者。不然者。巳上文皆是太法憬等。立道理引論文。

證成八。疏主曾向後二師下作業。所以不本其名。但

敘其不正義而巳。破云。疏中不然巳下。方是疏主。破

八苦者為生。乃至五感苦。豈巳上世俗苦言同故。乃

至發非福。行世俗者。此文意。然此論於中。說迷世俗。

造非福行迷。勝義造福不動行者。即約造業說。由迷

三解七苦。名世俗。而造福非福行。由迷人天等果勝

義愚。而造福不動行。對法論說。前七苦名迷世俗苦。

第八苦名勝義苦。即約八苦。兼約難意。易知法門。以

辨世俗勝義。亦小細造非福等。名世俗雖。名同義別。

若不爾者。前七苦中。乃至何故不造非福者。若不化

如前解者。其下與釋。既有樂受。即有壞苦。八苦中第

六七是壞苦。既說前七苦。是如俗。能造非福者。其下

三禪中被。名壞苦。彼若有壞苦者。何故下三禪。而不

造非福業。然約實義者。其下三禪中。但身生欲界中。

生皆得初禪定。乃至。得無所有處定巳。後時逢緣退

劫。第四禪巳上定時。起行即下三禪心。即說下三禪

中。亦有求不得苦。又小乘中說羅漢身。在欲界。有具

五種退緣故。身生欲界。得有退緣。亦有練根。若生色

無色界中。即無退例所得定。亦不退。亦無練根今者。

第六第七是壞苦。即難下三禪中。而有壞苦。又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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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無第八勝義。乃至。造福不動行者。既三惡中。亦有

第八五盛苦。何故三惡趣中。而不造福不動業。問。何

經論中明十二支。唯言名色緣六處。不言名色緣六

界及蘊。又問。唯言名謂非色四蘊。亦不言處界。又問。

唯言識支。不言心意支。見斷煩惱等。例見等起等者。

若修道閏生愛。即緣當來身起。不緣見起。若分別中

愛。即緣見而生。即如前文云。緣自地見。如次隨應。起

貪恚慢問。其發業或。即有一類。見道無明。能正發五

趣。總報業。又有一類見修煩惱。即能助發人天總報

業。又有一類見修或。即能發人天別報業。又有一類

見道類。即能助發三惡趣。總報業。又有一類見修煩

惱。亦能發三惡趣別業。今者閏生惑。亦有一類修通

或。唯能正潤五趣業。又有一類見修或。唯能助潤人

天總報業。又有一類見修煩惱。唯能助潤人天別報

業。又有一類見道或。唯能助潤三惡趣。總報業九種

心命。修心三界生者。問。何故論文。唯約三界。而立九

命終心。而不約九地五趣四生立。答。論文約總相說。

唯三界有九心。五趣四生。亦得有云。若約九地。即有

九九八十一个心。若約五趣言。即有二十五。今心若

約四生。即成十六心。彼定俱生愛無明。唯修斷者。然

前師說起。俱生愛同時。即有俱生無明俱故。故愛及

俱時無明。是潤生惑。唯修道斷。問。其俱生慢身邊見。

亦能潤生。何故偏說無明。答。餘慢等雖雖無不定。其

無明遍染心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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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說巳下事兩難者。即是若無明支為一難。若愛取

支為二難。

疏云彼若救言大論第十但據邊言從多分說。解云。

初師救大論第十說。預流果以斷一切。一分有支者。

據多分說。除無明愛取。餘九支。通見修斷。若前師意。

說唯取正。助發業無明。唯見。即斷正潤。助閏生或唯

道斷。前師違瑜伽對法論文。若第二師兼取正助故。

說無明愛取。通見修斷。第二師順彼論文。問。四取見

戒取等非餘取者。若欲取亦通見斷修斷。若我語取

是薩迦耶。見亦通二斷。若我見二取。唯是見道斷。

疏云以見斷煩惱不唯發惡趣行者。然見道煩惱。亦

能發人天善趣行故。若言人天感別報業。修或能發

乃至不言發人天者。前師救言。然修道或能發人天

別報業。若見道或能發人天總報業。通總報別報。瑜

伽論。不言分別煩惱。發性人天業。但說分別煩惱。發

三惡趣業。即惡趣別報業應修道。乃至但論總報者。

此文是後師難前師。若如前言者。即應修道煩惱。唯

能發人天別報業。應修道煩惱。不能發三惡趣別報

業。其修道煩惱。既能發三惡趣。故知。大論但福但福

五報總報。故知。助發惡趣總報。亦唯是分別煩惱。彼

但言惡趣業隨分別。若修道煩惱。亦能助發人天總

報業。

論云結生者。即和合苦者。和合苦者。由愛取。能潤五

果巳。令續後身不絕故。故結生正發業者。唯見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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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兼猛故。乃至。約多分說不相違者。此論文中。即會

對法瑜伽二論會對法。對法然正發天總趣業無明。

及正發三惡趣。總報業無明。皆唯是總斷。對法云。說

世俗勝義二惡。皆是見所斷助者。不定退會。瑜伽論

云。若助發人。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十四本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十四末

夫總報業。即通見所斷修所斷。若助發人天別報業。

亦通見斷修斷。以任運起。俱生煩惱。亦能助發人天

總報業別。若助發惡趣總報業無明。唯是見道斷。以

起分別猛利煩惱。方能助發惡趣摠報業。助發惡趣

別報業。煩惱通見斷。瑜伽但言。往惡趣行。唯分別起

煩惱能發。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者。此文即

約地下三惡趣。人中三惡趣。此二種三惡趣。皆由分

別煩惱。助發二種三惡報。總報業皆是見道所斷故。

疏中云。彼等唯是分別煩惱。發其助發二種惡趣別

報業。即通見修斷故。問。其修羅等八部。是見斷不。答。

此等皆是見道斷。得初果巳。永不受非天身八難等。

互是見斷世智。辨總熟。互由耶。見分別煩惱起。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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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長壽天。是無想天。含凡夫生故。四禪四天色除聖

者。外一分凡夫等。皆名長壽天。此等凡夫。以在上二

界中皆不得。初從凡夫。而得聖故。必無上界中得入

見道。要欲界見道。無在上二界中。從凡夫位超前二

果。而得第三果。以約從凡夫。而超前一果二果者。此

法見道中而得增果。彼上二界諸凡夫等。皆是難地。

又五半釋迦。皆是人中餓鬼攝。此五半釋迦。皆名黃

門。黃者是中。為守中宮之中央。黃新譯經。名半釋迦。

舊勝鬘經中。即名栴陀羅。栴陀羅者。駈遣內人。新譯

名扇𢮎迦。高解古帝王宮門扇上。皆有雌黃塗。表貴

卷姓門用赤土。又古天子殿前。皆用珠沙布地往成

此。名赤。發總報業中。有正有助。乃至上下亦有正助。

助者前後。前後助能發業。問。若發惡趣。亦通貪瞋癡。

論文言。無明支正發業者。唯見所斷。答。雖貪瞋等。亦

能正。發三惡趣總報業。然無明通福非福不動行。所

以論中偏說無明。

疏云發業或唯種子如不放逸乃至未臨終時起現

等故。解云。即是貪違文。有聖教。說業煩惱是種子者。

即約內法異生。不放逸者。以無明種子。而發福不動

業或。有聖教中。說洹生或。是種子者約不還果。種子

閏生說。或有前第七卷中。[(虺-兀+(一/尢))-虫+羽]無想天中。第一師說生

無想天。及彼設皆不起心心。唯種子閏生。能此說內

法異生不放逸。唯用種子發業。約見道。相應不共無

明種子正發業也。若內法異生助發業者。即前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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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因等起時。乃剎那等起時。亦俱起生有應無明現

行。能助發業。故云遠因等起。亦有現故。又此說不還

果。人及無想後等。用種子閏生者。約正閏生。若助成

者不還人。未命終之前。亦得起現行煩惱。能助閏生。

疏云色性非染汙此斷。即通諸心心所。解云。此說若

色法性非是染汙。無法是緣縛。斷不是自性斷。若心

心所性是染汙。心心所是自性斷攝。問。如自身第八

識。於他身上同處。變作扶塵。自身前六滅煩惱心緣。

他上自第八識。乃至。變扶塵時。得成緣縛不。又問。此

為約煩惱心。縛親相分。成緣縛義。為約煩惱縛。疏本

質成緣縛義。若唯約前七識親相分。各為緣縛者。其

第八識本質。應不各緣縛。若約本質為緣緣者。他身

上扶塵。應名縛縛隨彼七識所緣者漏善等。境是者。

此中即煩惱心中緣善境及。無覆無許記境。即是能

縛所緣。以所緣善無記不。是縛被他。能緣縛是即所

緣縛攝。若煩惱心。若緣煩惱及覆無記法。即是下自

性斷相應縛根。以所緣煩惱自體。即是縛法不籍能

緣煩惱縛故。然不善有覆法。即是相應縛。相應縛。即

是下問自性中攝。然大乘五云。既是無記。即是五識

中。煩惱唯能緣無記五塵境。若第六識煩惱。能緣三

性法。若第七識煩惱中。即緣無記境。此等七識煩惱

心中。緣菩薩等。皆是所緣攝縛。又此中總七識緣。為

自身上五塵。善無記法為成縛義。亦不約自七識。緣

他身五塵善無記性。而成所緣縛。論云。非由他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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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非由他解成無漏問斷。第七識中煩惱時。其第

八識亦得。名斷緣縛斷不答得。

疏云雜得煩惱者謂第七識起煩惱時乃至第七煩

惱斷時六識等法各為得斷。解云。此疏中第一解。漏

俱名雜彼煩惱者。亦是至過共有善。次下疏中自禪

席。

疏云又相間起者名之為雜乃至性順漏間生名雜。

解云。此第二解雜彼煩惱者。謂前六識中善。及無覆

無記法。與煩惱前後。前後間雜。而起名為雜。由煩惱

毒力。令前後。前後所起善無記法中。皆成有漏性等。

名雜彼煩惱。即外難曰。若相間起。名為雜者。即有學

迴心向大。至初地乃頓悟。菩薩至初地起平等性智。

等與煩惱間雜而生。或前念煩惱。別生後念平等智

或。前念平等智引生後念煩惱。應平等性智。亦應名

雜。若無學迴心。巳斷第七識煩惱。所起平等性智不

名雜。伹約煩惱障名雜。不約所智障名雜。然疏中解

云。同是漏性相順者。各為雜。無漏第六識第七識不

煩惱。與煩惱正相違。所以不名為雜。又若有漏覆不

動善業由無明支發。即無明發善行業行。即名因等

起。可說有漏善業名為雜。若無漏第六識及六記業。

不由煩惱無明為因。所成起無漏第六識。不名為雜。

疏中說無漏。第六識間煩惱者。且總相說。此中解間

雜。即約隣次。若前念第七識中。煩惱引生。次後念平

等智。平等智次後。又引生煩惱。可言無漏第七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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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等。若第六識。即不然第六識。欲入無漏時。先起

加行善心。方引起無漏第六識。若生得善。亦不能引

起無漏。何況煩惱心。能引起無第六識。若從無漏心。

鱗次或起加行善心或時。即起欲界生得善。從無漏

隣次。亦不能起上二界。生得善心。故智無漏第六識。

不能與煩惱。親相引起。若遠即得。即如先起煩惱。即

起有漏加行善次。即起無漏。第六識從無漏第六識。

出次起有漏善。有漏善後方起煩惱。即無妨。若作因

等起雜者。即狹唯有漏善業。名為雜。即由無明支。必

因等起。然發善行支。唯有漏善業名為。即無明支不

發無明記業。即無記法等。應不名雜。據實解者。即除

第七。第七識中。唯有許無漏平等性智與煩惱。間起

不起為雜。第七識中唯有覆無記。即是有漏善無覆

無記間起名雜。今除第七識不名雜。若相間生名雜

者。即寬唯取六識中善法及無記法。令煩惱前後。前

後相間而生名雜。即攝得有漏善法及無覆無記法。

皆與煩惱。相間生有漏善及無記法。皆名為雜。即有

漏善。及無記法性順。名為雜。

疏云又雜者。謂有漏善業煩惱。引成有漏性。由無明

支。能發善業福不動行支。行支。成有漏性不同。無記

法。無記法不由煩惱起無明支。唯發善惡業無明支。

不能發記釋云。不得無記後斷。彼無明無善業。即名

離縛斷。此疏第二解。雜彼煩惱。即遍有漏。善及無即

寬。若疏第二解。雜謂有漏善業煩惱引。即由無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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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福不動善業名雜。即不攝無記法名雜。無記不由

無明煩。引起第二解狹。今者即化第二解。令第三解

少分。名雜於理為勝。

疏云彼煩惱名緣者。即是緣籍之緣。

疏云又解云相應縛心王及遍行苹性非染法乃至

此解即違下唯修斷文見道豈無相應縛。解云。此即

第四解。雜彼煩惱。即心王遍行別境。其體非染淨。此

心王遍行等法。與貪等煩惱。俱起此心王遍行等。即

名煩惱縛以後。若斷此與心王等。俱時貪等煩惱盡

時。彼心王等。即名得斷心王遍行等。雖與貪等染法。

相應至心王等性。非染淨故。心王即不是自性斷故。

若斷相應縛。即是斷新彼煩惱門收。若作此斷相應

縛。即名雜彼煩惱者。此解即違下雜彼煩惱。唯修道

斷文。若相應縛。亦通見道斷修道斷。若雜彼煩惱唯

修斷。若言斷相應縛。名斷惱者。見道豈無斷相應縛

故。此解非和尚禪。疏主云。何故疏主前疏文中。解自

性斷中言。即通斷諸染心心所。皆自性斷。今於此後

疏文。乃言心王遍行別境心所法額。與貪等煩惱相。

俱起其心王遍行或。其體非染後。若斷却俱時煩惱。

其與煩惱。俱時心王遍行等。其體仍在不許斷者。今

難曰。若遍行心王等。與煩惱相應。起今准斷却俱生

時。相應惱惡王遍行等。仍躰不斷。其體仍在者。今問

曰。未知此與煩惱相應。俱時心王遍行等。心王遍行

等。其體是染其體。非染若染者。心王遍行等應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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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一切染法。皆自性斷故。若云不染是無記性者。難

曰。心街遍行等。與煩惱相應。起其心王遍行等。其體

非染。即是無記性。不成染者。其心王等。與善十一心

所等相應。其心王遍行等。應不成善性攝亦。應不是

相應善攝。其體唯應。是無記性其遍行別境等。亦不

得成無漏善不名。若無漏定慧攝。八心王遍行等。其

體唯無記性故。又心王遍行等。雖與煩惱俱起其心

王遍行。體唯無記者。亦應心王遍行等。與煩惱俱時

心王心所等。據實言。若斷善根時。即斷善十一亦斷

却者。善十一。俱時心王遍行等法和尚。解云。其心王

遍行等。若與煩惱俱起者。其心王等其體。即是染。若

斷煩惱時。亦斷俱時心王心所。心王心所體。既是染。

即是自性斷故。心王遍等。若此染者。即是自性斷與

煩惱。俱起。亦爾相應不善。若心王遍行等。與善十一

俱起。亦得名為相應善根。亦得成無漏定慧無記。可

知斷善根人。既斷善十一。亦斷與善十一俱時。心王

遍行別境等也。

疏云由此應知前二說。解云。此疏文錯。今應云。此由

應知。前第二第三說善。即所善緣彼煩惱。全就解雜

彼煩惱中。有四解。唯第二解。令善無記法。與煩惱間

雜起。第三解。少分名雜煩惱者。於理為勝。

疏云若說七識名雜煩惱離欲九品未得無學乃至

但能緣盡說為斷非斷雜煩惱。解云。第七識中。煩惱

不還果。雖離欲界染盡。乃至即無所有處染盡。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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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斷第七識煩惱要。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

望力等故。乃異生等以世道。伏無所有處。以來除盡。

亦不能伏下界第七識染等。辨不還果。若斷欲修道。

九品煩惱盡時。不還果。即名離欲染。若前第一解脫。

第七識中煩惱。與前六識中善等三性。俱起即漏俱。

名雜彼煩惱者。即如不還果身在欲界。以離欲界九

品染盡。未得無學不還果身。中以成就欲界善法。即

不還果身中。欲界善法應不。名為斷雜彼煩惱。以有

欲界中。第七識雜彼煩惱。由來斷故。若約第七識中。

煩惱見雜煩惱者。即不還果離欲九品盡。染時即但

能斷緣染煩惱。即名為斷。不能斷雜染煩惱。以第七

識煩惱由在故。

疏云既爾生上聖者不斷雜煩惱亦自然無如道見

煩惱修道緣縛未盡亦為斷乃至此義應思者。解云。即

如不還果。雖不能斷第七識中。雜彼煩惱盡。若生上

界不。即得起欲界中。第七識現行煩惱故。今約現行

不起。各自然無。即不約無欲界第七識中。煩惱種子

故。各自然。無其欲界第七識體仍有。又如見隨煩惱。

被他修道煩惱緣縛品。見道煩惱。各所緣所縛。修道

煩惱。是能緣。豈可待斷能緣修道煩惱盡故。方始所

緣縛見道煩惱。即由如初果人下中。修身道煩惱嗔。

他外道身中。分別邪見。邪見道煩惱。即是初果修道

煩惱。各能縛外道煩惱。名所緣縛。若外道等。巳後斷

見道煩惱時。豈可待初果人斷修道煩惱盡。方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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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等斷見道煩惱。故知初果人。雖未斷能縛修道煩

惱盡。其外道等。即亦能斷所緣縛見道煩惱。又如欲

界修道煩惱有九品。即修道上品煩惱。或被他修道

中品下品煩惱緣縛。縛後若起下品聖道。即斷却修

道上品煩惱。雖有中品下品。能緣縛。在其上品煩惱。

互名為斷。今互爾。雖不斷欲界第七識中。雜煩惱。

其欲界。若善等法亦各為斷縛。又即見道四諦下煩

惱。各有九品上品煩惱。有百千類中品下品煩惱。各

有百千煩惱。今應作四句分別者。有自部同品縛。且

如見道苦諦下煩惱。若同部苦諦下上四煩惱。即自

緣苦諦。上品煩惱。同是上品。即名同品。故云同部同

品。有同部異名縛。即同是見道。苦諦下九品煩惱。故

名同苦諦下品煩惱。緣他自苦諦上品煩惱。各異品

故名同部異品。有異部同品縛。有如見道苦集滅道

四諦異。故名異部。即集滅等。諦下上品煩惱。緣他諦

上品煩惱。緣他苦諦四諦。雖異同是上品。故名同品。

有異部異品縛。即如集滅道諦。下中品煩惱。緣苦諦

下上品煩惱。名異部異品縛。小乘中。見道四諦煩惱。

不許一時頓斷。即唯有同部同品。斷同部異品斷。即

一時頓斷見道苦諦下九品煩惱故。有同類同品同

部異品斷。必無異部異品。斷部同品斷。即雖先斷盡。

見道苦諦下九品時。仍未斷見道集滅道三諦下。九

品煩惱。若修道煩惱。唯有同部同品斷。即如修道上

品煩惱時。仍未斷中品下品煩惱。彼修道九品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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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斷然不還果。生上界巳。須隨八所生七彼計。雖

不斷下界第七識雜煩惱。即生上界巳。下界第七識

煩惱。既行亦不得起。及下界有漏善無記法。不起現

行名自然。無非約所種名。然無由如修道煩惱緣見

道煩時。即見道煩惱被他修道煩惱緣縛。即修或是

能緣縛。若見道煩惱。即名所縛後時。斷所縛見道煩

惱時。雖未斷能緣縛修或。豈見道煩惱不名斷。故知

雖未斷修惑。其見道煩惱。亦名為斷故知緣縛。以對

自性縛。相應縛性故。此義應分別。由小乘中。說見道

四諦下。有四部煩惱。謂見苦下所斷煩惱。見集下所

斷煩惱。乃至。道下所斷煩惱。如見苦下所斷煩惱。被

他見集滅道。三品所斷煩惱緣縛縛。即見苦下煩惱。

是緣縛餘三部下煩惱。是緣縛。後入見道時。先斷所

縛緣。見苦下煩惱時。雖未斷餘能緣縛。三諦下煩惱。

其苦苦煩惱。豈不名為斷。故知隨未斷。餘三諦下煩

惱。其見苦下。所緣縛煩惱。亦名為斷。以煩惱體。是自

性斷相應斷施故。重故其緣縛縛輕。雖斷緣縛斷。其

見苦下煩惱亦。即是自斷性相應斷。如見集滅道下

煩惱。被他見苦下煩惱緣縛時。後先斷緣縛之。見苦

下煩惱時。豈餘集滅等。三諦下煩惱。亦得名斷故。前

雖斷能緣縛。見苦下煩惱時。所緣縛集等。三下煩惱。亦

不名為斷。故知。緣縛輕相應自斷重。又如小乘中說

修道。九品煩惱。其上上品煩惱。被餘下八品。煩惱緣

縛時。後時記聖道所。上上品煩惱時。豈八品能緣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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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上上品煩惱。不名斷故。上上品亦名為斷。又如

餘下八品或。被他上上品或。緣縛時。後斷上上品或

時。豈餘八品或。亦名為斷。唯前作法。故知。雖斷能緣

或時。所緣或不名為斷。雖來斷能緣或時。所緣或亦

名為斷故知。自性斷相應斷施。重以為斷。名斷九品

煩惱品品。皆得離繫擇滅無為所緣縛輕下。得名斷

故。善無記法。斷能緣縛輕故。唯於第九品。方得離繫

而得擇滅無為。今此善等法亦爾。但斷前六識中能

緣縛煩惱盡。即說名斷。以緣彼煩惱重故。雖不斷輕

煩惱。亦名斷以輕。煩惱輕躰前解俱。或與我執俱故。

而成有漏。若聖者曾與漏俱。或即從先時。有漏種起

而成有漏。

疏云如五見是慧分體是應斷不應斷乃至不正知

等亦唯此問。解云。此問意五見。皆以慧為體。此慧體

為應斷。為應不斷。若言慧是自性斷者。即無與煩惱

相應慧體。亦無所縛法。若斷煩惱時慧體。亦言自性

斷者。亦無離相應縛也。以慧皆自性斷。若言慧體。不

應斷者。五見便非見漏解體攝。即如煩惱中。有見漏

五見。亦非縛體。如是不正知等。應問言不正。知以慧

分為體。此慧分未知。是應斷不應斷。若言慧分是自

性斷者。即無縛相應法。若非縛者。便非是煩惱體攝。

失念等以念分為體。亦唯此問。

疏云答遍行別境中乃至作意等。皆文有妨。此文答。

若五見依惠立見。是慧分者。即是別境中慧。即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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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法。若五見是見性者。即是自性斷法。即煩惱中別

有無性。名為煩惱體。仍是假故。是自性斷攝。故知。是

見性者。是自性斷攝。是慧分者是非斷。若不正知慧

分者。即是別境中。慧分攝即是不斷法。若是癡分者。

即是斷法。由此遍行別境十中除慧。餘九法所有除

分。皆入隨煩惱中。其非法體。非煩惱法。假立煩惱名。

若不作此解者。其九法體。即是煩惱體。即是能縛。更

無所縛法。其作意九體。是煩惱。即無別相應縛。皆有

大妨。然心所通三性。有心所。即入染淨位如善十一。

即是淨心所。又如終信等五。即有信進。皆是淨心所。

又如欲勤心。觀心所即定。定能令心專住一境。今從

所依為名。所以說心為定為心。若根本煩惱及隨煩

惱。即染心所故。心王是王。雖心王通三性故。不入染

淨。所以說定為心。此慧此慧影。如九說好。然由慧分。

見用猛利增勝故且除。

疏云而緣此縛此位起縛。解云。而緣此縛者。即是緣

彼煩惱。是所緣縛。此位起縛者。即在煩惱間雜位。而

縛善等。

疏云彼入善無記門即修道攝也入依門即唯見斷。

解云。若無想定如人身中。別報善等半釋迦等。身中

別報善及無記法。即既是無記法。離緣縛斷。即是修

道斷此善無記法。依不生斷故。即是見道。其無想定

即與因巳果喪斷。若別報善。即是果喪因巳斷。

疏云彼等唯是分別煩惱發外道等起。解云。若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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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煩惱。即能發三惡趣等。八難業。由外道等。起邪見

等分煩惱。即能發無想定業。無想無業如有人。若堅

持五戒不起愛恚慢等由。此清淨業。即感得男身。若

持五戒時。或前後。前後數起貪慢等煩惱。由此雜染

五戒。即感得女人身。且由分別煩惱。感女人身。且由

分別煩惱。感得五種半釋迦身。及卵四生等。若入見

道時。即分別煩惱因。故所有果法。謂三惡趣。八難女

人身。四生不思等。皆斷即名因。巳果喪斷。即除地獄

地獄中無別報善業。八難中餘地獄。餘七難半釋迦

女人四生。由不得起故。即此等類身中。所餘別報善

業。亦皆不得起。即名果喪因巳。斷依展轉說。因喪果

喪。果喪因巳。若八難中。長壽天者。即無想天身。今八

難中。應言無想天。亦不可說。四無色天非想天等。受

八萬劫名長壽。諸天彼非想天中。亦有上流。不還果

人。亦生彼天。亦有濕生卵生等。頂生王是。若入見道。

即處不受。此等身。如女人得入見道。入見道。更不女

身。今言。別報善業者。若鬼趣中。亦有別報善業。如經

說有五百城。鬼愛樂。如諸天畜等。亦爾女人半釋迦

別釋。亦爾見道一切雜身。更不受報別報。亦無此等

五色根。無記法及別報善業樂果。若入見道時。別報

善及無記法。現行不起。名見道不生斷。若八難身中。

女人等別報善。及八難身中。無記法種子。別報善及

無記種子。即是修道離縛所。五半擇迦云。梵云扇等

迦此云畢竟。梵云半擇迦。此換勢亦言絕世或本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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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損害。無或自無勢用者。及被損告根者。此等二類

畢竟。無有勢用。即五中。初二自者半擇迦。非扇即半

月護灑嫉妬三。是雖換用。得作法非。是畢竟等釋。與

二形別也。半擇即是五種半擇。五種半擇。即五不男

人。其五半擇迦。皆是黃門。若五種半擇迦。即是人中

餓鬼。若二形即將雙。起男女煩惱二形人。即是人中

畜生。若半月半釋迦。即半月巳前。即得起男起半月。

及即不起。北洲人。由先起惡取空空。亦是分別煩惱

雜類。問其北洲。何故。有多名。問。八難身中異熟。無記

種子。及八難中別報樂。若及四生異熟。無記種子。及

女人身五不男異熟無記種子。此等種子入見道巳。

但不起現行。即名因巳果喪。此等種子。即修道位。但

名離縛斷。亦不斷種子。此等種子。既見修不斷其體。

於何時捨。答。此等種子。若定性二乘。無餘涅槃時。與

第八識因時。捨二乘不定姓者。及頓悟菩薩。將成佛

時。解脫道中。與第八識。劣無漏法。同時須捨。

疏云斷是捨義非得對治義若爾即惡趣業果亦是

取性為例亦然。解云。今者善及無記法。是不性斷者。

是捨義。非得無漏對法治道。能斷於體。名為斷。但現

行不起。名為斷。若三惡趣中。惡業異熟果。既是無記

法。此無記法。既入見道巳。更不得起現行。亦名為斷。

亦是捨義。此等善無記法種子於修道中。即是離縛

斷。是實無想天等。及惡趣中異熟無記法。反別報善

等。入見道時。但現行不得起。名為斷。此等種子。皆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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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對於修道中。方始斷緣縛斷。

疏云對法第四云惡趣業果見道所斷乃至非斷緣

縛及種體。解云。然對法論中。說見道中所。惡趣中異

無記果者。即與因合說。由分別煩惱為因故。即能發

得惡趣業果。即是分別煩惱為因。惡報中異熟無記

果名果。由入見斷却分別煩惱因故。即說思趣異熟

無記界。亦名為斷果。與因合說。名斷惡業果。其實唯

斷分別煩惱因。即不斷。惡趣中無記果種種。

疏云五根無斷互如此釋。解云。說三惡趣。及八難女

人半釋迦等。所有五色根。名見道斷者。亦是與因合

說。其實五色根種子。入見道時。亦能斷。至修道中。方

始離繫縛緣斷故。又云。謂信等五根。外道起無想定

時。亦有信等五根。五根亦見道斷。故約不生斷。故信

等五根。亦通見斷。然瑜伽論。約離緣縛故。即說信等

五根一分。修所斷一分。所非斷者。四種者。一自性斷。

二離縛斷。三因亡果喪。四果喪因斷。二果喪因隨斷。

謂三惡趣別報善者。此疏文。且總想說。其地獄中。無

別報善。餘鬼畜趣有別報善。無想定等。引發煩惱。見

位。因巳界隨見斷者。問。由無想定為因。方得無想天

果。即無想定果是因。如何說無想定是果。隨見斷。答

由外道先起分別煩惱邪。見為因。方修無想定。無想

定。方感得無想無為果。故分別邪。為因。無想定為果。

後時若斷邪見。故亦不修無想定。其無想天。亦不得

生故。說無想定是道斷。若無明愛取。乃至弱故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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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論云。二斷者謂見修斷辨種體。名自性斷。自性斷

施。所以無明愛取。是自性斷。其無明愛等。通緣斷不

生法體。其不性斷。伹斷因故。其果不得生。非斷緣縛。

不生不通無明上有也。行者少分通自性離縛。不生

三種見種所斷。乃至故行有通不生。解云。若行支中

不善思業。及有支中不善思業。既是染汙法。即是自

性。自性斷中通見道斷修道斷。然唯此疏文。即疏主

前後相違前文。即言心王等。與貪等。俱起心王等性。

非染汙。後斷却俱時貪等。其心王。仍在今此行支中。

即言不善思。是自性斷。故知。思身即是遍行中心所

法。心所法。既是即性斷。故知。心王等體是染亦是自

性斷若行支中善業及有支中善業及有支中。五果

無記種子。即通離縛斷。不生。不生斷。即是見道斷。若

離縛斷。即是修道斷。以無想定等。既是善業。即是見

違。因亡果喪斷故。若行有支中別報。即是見道果喪

因巳斷故。說行支通見修二斷。

疏云識等七支唯離縛不生乃至惡趣人天如應知。

解云。若識等五果種子。及生老死。既是無記法。通不

生斷。即是見所斷通離縛斷。即是修所斷。若三惡趣

及八難。如人身等一切五。不男所有識等。五果種子。

及生老死支。辨身中。所有別報善等。若入見巳。此等

身中。別報善及無記法現行。永不得起。即名不生斷。

唯是見所斷。若別報善種。及無記法種。仍有即道修

道離縛斷故。若初現行不得起故。即是見道中。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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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攝。若約種子。即通修道斷攝。除此以外餘人天身

中。有善業及無記法。若現行若種子。唯是修道離縛

斷。即不通見道不生斷故。三惡趣人天如應知。此中

分為二段。若餘人天異熟果。唯是修道緣縛斷不通

見斷。若餘惡趣中異熟果。及如人身色不男四生。唯

是見道不生斷問故。瑜伽論說有漏善法。是修斷者。

約善無記離緣縛。即是修斷惡趣果。無想定等而通

見修斷。

疏云大論第十云預流一來斷一切支一分無令斷

者乃至後生彼今通作論。解云。然瑜伽論中。但通作

論言預流一來。斷一切支一分故。今分別云。若入見

道得預流果時。即斷三界分別煩惱。及善業及斷。正

發三惡趣極報業。及助發三惡報業。皆見所斷。若助

發三惡報別報業。亦通修斷。所有八難五不男濕卵

二生。皆得非擇滅。永更不受。即斷一切支一分。若初

得餘流果。未經欲界生者。謂於三界身。即不定或時。

受或時不受。若得餘流果巳或。巳或經欲界一生乃

至經七生者。即不生色無色中。即永不受上弍界身。

所有色無色界身。皆得非擇滅故。故聖等或有人。於

現身得預流果。即不經生於現身。即得不還果。不還

果。即生色無色天。無色天中。各有一生。於中亦有令

超半超遍沒等。即斷上二界中天。天之中。第二生及

斷欲界一切有支。大論伹通相說。初二乘。斷一切一

分有支。問。預流一來當言斷何。答。謂斷欲界。一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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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即是初二果人。即斷欲界中。一切一分有支。

疏云不還欲界一切色無色不定即羅漢一切巳斷。

解云不還欲界一切色無色不定即羅漢一切巳斷。

解云。問。又還果當言斷何。答。謂斷欲界中一切有支。

故云不還欲界一切。若不還果。於色無色。即不定或。

令半超等樂慧生五淨居。不生無色界。又有中般不

還。亦不生無色界。又如身在欲界。得不還果巳斷。却

色界惑。其人死巳。即生色無不生色界。故言色無色

樂。定生無色界等。問。羅漢當言斷何。答。謂斷三界中。

一切有支。

疏云此門兼解果斷分齊。解云。此中兼明預流果不

還羅四果。斷或分齊。謂預流來。即斷欲界一切一分

有支。不還果。即斷欲界一切有支。羅漢總一切有支。

論云。十樂捨俱受。不與受去相應故。乃至實義。如是。

諸聖教中。隨彼相增阿說不定。解云。此論文中。說十

樂捨。俱十一苦受。俱十一少分壞。苦所攝十二少分。

苦苦所攝。十二全分行苦所攝者。此等皆是假說。即

約當來生老死分位假說。與樂捨受等俱。今者據實

言之。十二支中。若無明支行取生老死。此六支中。既

受支有現行心心六支中。即得與樂受捨受苦受相

應。此六處中。亦得有苦苦壞苦行苦等。餘識等五文。

及有支。此等六支。皆是種子。既不是現行心心所。如

何得天樂受捨受等相應。及三苦等俱此六支中。即

無三受苦故知。皆是假說。若言一切有漏法。皆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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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即十二支中。若種若現。一切皆是行苦所攝。若言

依捨受立行苦者。唯無明行愛取生老死六支中。得

有行苦。又緣起經中。說生顯行苦。老顯德苦。死顯苦

苦。又十地經云。無明行識各色六入。名行苦。觸受愛

取有生老死。名壞苦者。此等聖教。又是假說。即假上

更重假。

疏云此約一識若依多識得俱起故。解云。若約一識。

即不得三受並起。若約多識即得三受。俱起或明識

中。有屬受可中有苦受。鼻識有捨受。

疏云此中所相應名俱非謂世並名色為俱。解云。此

中所說三受。與現行心心所相應。名俱。即但約一識

中。隨與一受非。謂三受同在一世。與一个識。而並顯

俱亦非。謂三世並。故名俱。若受三世並。故名俱者。三

受亦應得。與色法相應。

疏云大論第十但言樂捨除二與解俱行苦受及所

餘中一。解云。然瑜伽第十說。樂捨除二與餘俱行者。

謂樂受捨受。即除受支老死二支。此樂捨二受。與餘

十支相應。俱行即同。唯識論中。十捨樂俱除受支老

死二支。若苦受及所餘中。一者若說苦受。即除受與

與餘十一支相應。及加老死所除中。一者謂前十支。

與樂捨受俱。即除老死及受二支。今者即取前除中

所除一老死支。老死支亦與苦受相應。故云所除中。

一今者即十一支。與苦受俱。亦同唯識論十一苦俱。

疏云其應喜受同苦樂說。解云。若應。受即攝在苦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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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攝。若喜受即在樂受中攝。又解云。此間但明三受

相應門。即不明受若五受。即是二十二根中。五受根

攝。此中三受明義。若喜同樂若應同苦。若前異熟門。

應非異熟。今時受俱門。故亦與應俱。而生老等既是

異熟無記。應唯惡性。如何無記法得與善惡法相。答。

據實而言異熟無記法。不得與應相應。今者即假說

異熟無記。得與應俱以生老死分位中。得起善染故。

今假說無記。得與應俱。

疏云生支位寬有樂捨。解云。謂從中有至本有中。

未衰變來。皆是生支攝。今約生支分位別配者。即謂

從中有初受生一七日。巳來皆是識支攝。即現行識

支。得與樂捨受相應。問。識支既是第八識。如何得與

苦受樂受俱。及苦境苦等俱。答。今約從中。有至初受

生。以來是識支位。在識支位。即前六識中得有苦樂

捨受相應。及有三苦等。今言識支與苦樂。及有三苦

薩。皆是假說。即受生巳七日。巳來。於名色位。亦有樂

捨相應。亦有三苦。乃至次根滿時。六處明威因。斯發

觸因觸。起受等位。皆有三苦等。及有苦樂捨受相應。

問。識等五果約當來生。又現行心心所位中。得有三

苦樂捨受相應。有支既唯是業種子。識等五果種子。

如何說有支得有三苦。得與樂受捨苦受相應。答。據

實而有言唯是種子。不得有三苦。及與三受相應。即

如起受取閏前業種。識等五果種子。轉成有支時。此

有支不生現行。即有支要經。十念五念多時。以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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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五果現行。此有支經支。此十念五念之時。即在有

支法中。中間或時。起餘心所。心所亦有苦樂捨三受

相應。及有三苦。既在有支位起三受及三苦。即假說

有支。亦與苦樂捨受相應。其實有支。唯是種子。不得

與三受相應。及有三苦。今皆是義。說有依有支。上立

有三苦。亦准此知。皆約在有支。中間起餘心所。餘心

所三苦也。

疏云大論第十云謂樂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

分是壞苦。解云。然大論。約依三受次。立三苦依樂受。

立壞苦依苦受。立苦苦依捨受立行苦。謂樂受俱行

支者。即是前說樂受與十支。俱行即餘受支及者。老

死支非受俱行支者。即是受支。此受支即不與受想

相應。不與受共相應故。今說受名非受俱行支。今者

即取。與俱行十支及受支。即此十一支。若壞苦其受

支。亦名樂故。即依樂立壞故。有取受亦。與唯識論同。

疏云言一分者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今陳於彼故

言一分。解云。今瑜伽論中。言一分者。即十二支。通有

苦苦行苦壞。今除苦苦行苦。唯取壞苦。故言一分。若

以下明苦苦中。即十二支中。除却壞苦行苦。唯取苦

苦一分。言一分。

疏云彼第十云苦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

苦之。解云。苦受俱行支者。即前說苦受。與十一支相

應。唯除受支及非受俱行支者。即是受支受。支不與

受相應。說受支名非支俱行支。今亦應受支名苦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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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十二支小分名苦苦。受支中有苦故。即依苦受立

苦苦。亦與唯識論中同一分者。如前以釋。

疏云有依三受別門者。此依三受上以立三苦。捨受

與十支俱。今行苦即依十一支立。唯除老死。

疏云大論第十說所有二苦支皆行苦攝乃至與此

文同。解云。彼論云二苦者。謂苦苦壞苦。即苦苦壞苦。

皆是行苦攝。即同此論云。十二全分行苦所說有。是

行苦不是苦苦壞苦攝。即同此論中云。依捨受說十

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壞苦說。約相顯時。捨受位顯者。

即捨受行苦。相顯依捨受。而立行苦。與二受俱二苦

相顯者。即取樂受上壞苦相顯苦。受上苦苦相顯依

樂受。而立壞苦依苦受。而立苦苦。

疏云此約實體相顯二行位說支。解云。二位者即是

因果二位。即十二支因果二位說支。又言實體者。即

是一全體多分攝。三苦言相顯者。即是二相顯多分

攝三苦。故言二位。問。未至定中行支。能感得何處異

熟果。八根中地中行支。能得何受異熟果。亦有用下

地行支。為感得上地果。將上例下。亦准此問。問十二

支。得與十因六因十五依處。遍計等三五果相。若等

五法相攝。云何問從前十樂捨。乃至十二全分別苦

攝所者。未知九地支。名得與何受相應。及與三苦中

何苦相應。又此論中。約何果十二支。而得與三受。三

受。苦相應思之。一全體多分攝。二苦乃至餘二。苦名

多分者。此文即是前十二全分。是行苦故。名全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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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者。十一少分是壞苦。十二少分是苦苦。二相顯多

分攝三苦。乃至名多分者。此文即依三受以立。即是

論文依捨受。說十二少分名行苦。依餘苦受支。立苦

苦依樂受支。而立壞苦。十地第八經曰者。即十地論。

自引經明十二支。故云經白彼論無解者。彼論伹言

餘因緣分。名為壞苦。彼論亦不解。言受取有。生老死

名壞苦。

疏曰瑜伽等說據遍法體五攝道理。解云。上來唯識

論中所攝。十二少分是壞苦。十二少分是苦苦。十二

全分是行苦者。皆大論第十說。即大論是正稱道理。

疏云因多種子隱而不論。解云。疏中有二解。此第一

解。即因中識等五果及有支皆是種子。唯無明行受

取。此四半種子。半現行故。故言因多種子隱而不說。

十二支中有三苦。謂有為法。造化名行乃至隨相增

說者。此文解十老死。與三苦。俱起意化義僧。當果本

故者。即由無明與發於行。感得五果種後時。生生老

死故。說前七為當來異熟果。報本於熟變時。此苦方

起者。於熟變時者。謂有支以六處合名有故。此苦方

起者。即是生支皆果報故者。然無明支名果。即今時

從事去生老而生。即過去生老死為因。現在無明為

果故。十二支皆得名果也。

疏云苦諦寬集諦狹諸集皆苦非苦皆集。解云。若通

相解苦集者。有苦亦是集諦。謂觀雜染緣起中。老死

苦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滅。行老死集諦者。即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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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支。名集諦。即說苦為集諦。又愛苦愛集受滅。趣滅

行愛支集諦。若別相解。約能感異熟果。名集諦者。有

集非苦。即行支有支無明愛取。名為集諦。不得名苦

諦。寬集諦狹。

疏云有異熟故方名集集是有報義者。問如論中說

有漏善惡業。感異熟果。其行支是善惡性。可許能得

異熟果。又欲界發業無明。是不善性可許。能得異熟

果。是集諦攝。若上二界無明。唯是有覆無記性。及三

界正閏生愛取。有覆無記性。此等如何。是集諦攝。答。

若上界無明支。雖是有覆無記性。其無明能發感異

熟果果業。苦三界愛取。即能次圓。感異熟果果業令

起。所以上界無明愛取等。雖是無記性。亦名非諦攝。

亦能感異熟果。不爾。此文者為難。解云。作釋此釋。即

無違也。

疏云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緣起支非道諦攝乃至

若攝一義亦不相違。解云。若資粮加行。若順無漏法。

即得名資粮道加行道。若資粮加行。名緣起支。此二

不得名道善順無漏法。可名為道順生死法。非道無

漏二道種。是道諦者。一云。即說是道修道名二無漏

道。二云。學無學名二無漏道得解為勝。

疏云愛增名取愛種能生故。解云。問若愛兩種子能

生取兩現行。即愛望於取有因緣者。何故前文說愛

取支為獨相。不與餘支相交雜。若愛種子能生取支。

現行者。即愛取與亦是雜相。又前疏解獨相雜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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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中品下品愛。即名愛支上品愛。即名取取支愛

取。名為獨相者。如何下品中愛種子。能生上品取支。

現行。答。准愛種能生取支。現行其取支中。不准有上

品名取支。取支中亦更有餘煩惱及四取等。名為取

支。今約多分。說愛取為獨相。又云。同類因因緣性者。

必下品種子。能生下品種子。能生下品現行。必無下

品種子。能生中品上品現行。又中種子。即生中品現

行。必無中品種子。能生下品上品現行。若上品種子。

能生上品現行。必無上品種子。能生下品現行。即名

名自同類也。現行若准此義。愛支中。亦有下中上三

品愛。若取中。亦有下中上三品愛。即下品愛種子。能

生中品取支為因緣。即上品愛種子。能生上品取支。

即愛取為因緣。必無下品中品愛種子。能生上品愛。

為取支經中。多分說愛增。名取支。據實取支中。亦有

下中上品愛。今愛取各有其二。一約位說。若起貪資

下。及起婬愛。未能廣追求。名為愛支位。以後追求得

欲境資具。名取支攝。於取支位。起四取四等。即起愛

取支。巳能閏識等五果種子。即愛支為先取支為後。

此二各別名為獨相。不相交雜愛取種子。不生取支。

二各別二。若於欲命終時又起。但生愛重閏生。即前

含愛名愛支。後念愛名取支。前念愛種子。能生取現

行。命終之時。覆取二支。得為因緣。又不可說臨命終

時。起愛以後方起四取。臨終時。力風解節。極大苦恨。

如何能起四取。欲界終時。亦起俱生我無愛我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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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論中多說。取支中四取。准是分別。不約俱生四取

又不可說命終時。要起愛方閏生如人忽。名木打煞。

如何事得起愛取。故知。少年時。所起愛取。以能潤生

定也。

論說九種命終心俱生愛俱故約分命終者。非一切卒

死者。故少年位。所起愛取二支。別即說愛取二支。名

為獨相。愛種子不生取現行。愛取無因緣義。若臨終

時。起愛取前念名愛。後念名取。前念愛種子能生後

念取現行。相望取有因緣。臨終以後念愛。名取支。亦

不及能起四取。唯識論中。謂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

未滿。名色相增。乃至斯發觸因觸起受。即同俱舍頌

曰。為識正結生。蘊六處前念。名色從生眼。等根三和。

前六處於三愛因果。未了知名觸。在婬愛前受。貪資

具婬愛等二支。雖別義意同。又解。問前論文中說。愛

望於取非是雜相。今後論文。即言愛望於取而作因

緣。即是雜。即前後論文相違。答若前念後論文。并是

一師義。即許相違。既是兩師各別無相違。若師說取

愛。非是雜相。其別師。即不與後愛與取作因緣。前師

即是愛取。非是因緣。若後師說。愛與取作因緣。即不

立前愛望取非雜相。其後師即說愛望取。亦是雜相。

不爾識望名色乃至約當生位得為因緣者。此文中。

即約對法論中雜緣起支。即約分位。說識望名色等

得為因緣。即據當來現行生死位中。五果分位前後。

而謂當來在生支中。從中有至初生位。即名為識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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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時。即名色等種。總名為識支。即識支俱時。名色種

子生名色現行明時。即說識與名色作因緣。若望至

名色位時。即六處種子。名為色支攝。即從名色位俱

時六勝種子生六處現行。即說名色與六處化因緣

乃至觸支位時。即受支種子。名觸支攝。即從觸支位

中受支種子。而生受支現行時。即說觸望受而作因。

緣。此文即約對法雜亂緣起支。假說五果相望得為

因緣。據實五果相望既是種子。即不成因緣。若約隔

越說者。無明支望愛取支得為因。即從無明種子生

愛取俱時煩惱現行以說。金界煩惱皆能結生。又五

果種子與當來生老支。亦同作因緣。謂從五果種子。

而生生支現行。又行支現行。又行支與有支。亦得作

因緣。謂從行支種子。生得有支。

疏云緣起經生引同時。解云。若巳被同。即所引識等

五果種子中業種子。與能生支同時。

疏云云。約種望種相隣支說。解云。此中約識種子望

名色種皆非因緣。名色種說六處種非為因緣。乃至

觸望受種。非為因緣。又云。此疏文錯。應云。今約種望

現。相隣支說。解即約有支中五果種子。望隣次生支

現行。得為因緣。

疏云即此緣起十地瑜伽別說業為識支因緣准此

者。對法中。即說業種以為識支。即行支望識。亦作因

緣。今者瑜伽等。既不說業種以為識支。故行望於識

非是因。故云因緣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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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如對法說識支此業種者。行望於識名為因緣。

現行行。望行種識前故。解云。且如或本有業種。或有

以感異熟果。舊業業種子。此等本有業種。或舊業種。

即生起現行。現行又熏成一个雜雜。熏業種子。能感

異熟果。此業種子。還由業現行熏故。所以行支中。通

有現行種子為行支。舊經論中云。行支有子時果時。

即有三法。一舊業種惑。是本有業種子。二業現行。三

雜新熏業種子。對法論中。約舊種子。或本有業種子。

與無明支俱故。即假說無明望行。得為因緣。即說現

行支。新熏業種子。即名為識支攝。即說行望識支。亦

作因緣。然今業種子。雖有百千。若有一个業種。能感

此一具異熟果。即說此種業。為此異熟宗之行支。若

餘業種子。望此異熟果。即不名行支。若餘業種。能感

餘異熟果。即餘業種。望所感餘異熟果。亦名行支。乃

至無明支亦爾。若有無明。唯能正發此行支。即此無

明。望此所發之行支。即名無明支。此無明若望餘行

支。即不名無明支。乃至餘者皆爾。

疏云此依別體非分位故。解云。此唯識論中。唯取無

明。名無明支。即不取餘法名無明支。餘以無明望行。

行望於識。皆無因緣。乃至□行支亦准取業名行支。

亦不取餘法名行支。餘者皆然。對法論中。即約分位

說。即無明俱時業種子。名無明支。所以約分位說。無

明望行得為因緣。或薩婆多說十二支。三約分位說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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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彼論以無明為首例餘應亦爾彼且以無明作

法者。然對法中。說無明望行。得有四緣。乃至生望老

亦爾。故云例餘應亦爾。謂無明俱時思。能生行故。即

無明望行。得有因緣。由前念隨行無明。引起後念現

行思。即無明望行。有等無間緣。現行行思。却能緣前

無明故。無明望行有所緣緣。增上緣可知。如是行望

於識。亦具四緣。謂與行俱時識種子。能生識支。故行

望識支。得有因緣。謂前念行現行思。引後念現行識。

前行望識。有等無間緣。識支能緣前念行支。行支望

識。得有所緣緣。增上可知。即不約識等五果種說。即

約當生支位。現行識等五位。假說行望識具四緣等。

乃至識望色。亦具四緣。准前作法。乃至生望老死亦

有四緣。一准前作法。師云。彼論但言。無明望色行為

增上。望無色行為三緣。謂等無間所緣緣增上。乃至

望無色為三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解云。無明望

色行為增上者。即現行無明支。望身語色行。身語二

業既是色法。不能緣前念無明故。即無所緣緣。身語

業既是色法故。不從等無間緣生。即無等無間緣。無

明望色行。但有一增上緣。無明望無色行為二緣者。

即現行無明支。望行意思業行支。有三緣。謂前念現

行無明。引起後念意思現行。所以有等無間緣。後念

意思現行止能緣前念無明。即有所緣緣。問何故不

約無明能緣於行。即說行緣無明。答今約相生次第

而說。其能緣心心所果。從境因而生。若行緣無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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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心從境生。即是無明能生行。若說無明能緣行者。

即是無明從行生。便成達。無明不從行而生故。今說

行緣無明。乃至老却緣生支。亦然。增上可知。謂有色

望有色支。為一增上者。是生支位中。現行色蘊。望老

死支中現行色蘊。唯有一增上緣。老死支中色蘊。既

是色假故。不能緣前生支位中色蘊。即無所緣緣。色

法不從等無間緣生故。即無等無間緣。色法望色但

有一增上緣。謂有色支望無色支為二緣者。即是生

支位中現行色蘊。望老死支中現行心心所法。有二

緣。謂老死位中現行心心所法。能緣前生支位中現

行色法。即有所緣緣。增上可知。無色望有色一增上

者。即是生支位中現行心心所法。望老死位中現行

色蘊。老死位中現行色蘊。不能緣生支位中心心所

依。故無所緣。老死位中色法。不從等無間緣。故無等

無間緣。或無明望身語業。亦是無色望有色。無色望

無色為三緣者。即是生支位中心心所法。望老死位

中心所法。能緣前生支位中隨行心心所法。即有所

緣緣。老死位中心心法。前生支位中心心可等無間

生故。即有等無間緣。現行無望現行意思業。愛現行

望取現行。亦是無色望無色現行意思業。能緣前現

無明。其現行取支。能緣前現行愛。皆有所緣緣。現行

意思業從前前無明。等無間生。現行取從前前現行

愛生。故有等無間緣。今此巳上。皆據實約現行心心

所。心心所現行色法而作法。皆不約種子相望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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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約識支望名色支。名色支中色蘊。望六處中

五色根等化法。識等五果及有支。皆是種子也。若依

增上緣所攝乃至唯說增上緣者。前七支即是牽引

因攝。對法云。能引所引俱是引因。若後五支即生起

因攝。對法云。能生所生俱是生因。此言生起牽引因。

唯是增上緣者。即是十二支中牽引因。生起因。唯是

增上緣。亦不是十因。十因中牽引生起因。亦通因緣

增上緣攝。

疏云無明望行支愛望於取生望老死此三有餘二

緣謂愛間及所緣緣。解云。無明望行。謂前念無明為

緣。引後念意思業行支。所以有等無間緣。後念意思

業行支。能緣前念無明。即有所緣緣。愛望於取。謂前

念愛為緣。引起後念取支。即有等無間緣。後念取支

能緣前念愛支故。故有所緣緣。生望老死者。謂生支

位中心心所為法緣。引起老死位中心心所法。有所

緣緣。此中若能緣心心所法名為果。所緣境即是因。

疏云行望識乃至觸望受支。望有乃至皆非現行心

能緣故。解云。此中若現行心心所。方是能緣心心所

果。若所緣境法。名為因。今行望識識支。即見緣心心

所果。識支既是非現行心心所。不能緣行支。無所緣

緣。乃至愛支有支亦不是現行心心所法。即不能緣

所取支。此等皆非所緣緣。若等無間緣者。即前念現

行心心所。有間導用。令後念現行心心所生。方是等

無間緣。今識支既是種子。乃至有支皆是種子。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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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間緣。

論云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間無緣有所緣緣。解

云。生支位中現行心心所。能緣前有支故。有所緣緣。

愛支能緣前受支。故有所緣緣。

疏云依用果前後者。謂無明為因行為果。乃至生為

因老死為果。

疏云異隣次若越次是順次若逆次不相雜亂實緣

起說。解云。今唯識論中說十二支。唯隣次非越次。即

無明望識支。即行支望名色等。唯是順次。非逆次。下

相雜亂。實緣起。若隣次即是越次也。若異順次。即是

逆次。

疏云不如對法無明望行相雜亂。解云。若對法無明

望行為因緣者。即是相雜亂。不相雜亂。實緣起說。若

相雜亂假緣起者。言不相雜亂者。即如上來一二尅

實出體。以辨四緣義。若實是支體。即在十二支攝。若

非是支體。即不在十二支攝。其十二支中。若實是種

子。即言種子。若實是現行攝。若相雜亂者。雖不是支。

亦在十二支中所攝。實不是現行。亦言是現行。其十

二支中。雖無因緣。即說是因緣。即如對法。一一支相

望皆具四緣等。此等皆是相雜亂故。此中即約不相

雜亂中。亦有順有逆。若相應雜亂中。亦有順逆二種

子也。且隔越者。且如說無明。乃至餘一切准知者。且

如無明望受用亦然。若無明望受。即具二緣。謂愛能

却緣無明支。即具所緣緣。增上可知。乃至無明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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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然。若無明望生老死位中色蘊。唯有一增上。色法

不能緣無明。故無所餘。若無明望生老死位中心心

所。即具二緣。謂所緣增上。謂生老位中心心所。能却

緣無明。故有所緣。以後作法。皆准此知。又行支望名

色。亦有一增上。乃至行支望亦處觸受有。及生老位

中色然。若行望愛取。及生老位中心心所法。即具所

緣增上。如前作法。又識望六處。唯有一增上。乃至識

望觸受支。及生老位中色亦然。若識望愛取。及生老

位中心法。即具二緣。乃至有支望老死位色。即有一

增上。與上有支望老死位中心。即具二緣。謂所緣緣

增上。此順次中。即約前與後支。而作業緣。若逆次者。

亦有隣次隔越。乃至餘但增上者。今此後逆次中。即

得後支與前支。而作幾緣。逆中即餘因緣等無間緣

一隣次者。若將老死位中色心心。與生支位中。唯有

一增上。其生支位中色。不能緣老死故。無所緣緣。若

將老死位中色心。與生支位中心。即作二緣。謂所緣

增上。其生支位中心。能緣老死故。若生支位中色心。

與有支唯作增上。其有支種不能緣生支故。有支與

取。而作二緣。取能緣他有支取與愛。亦作二緣。愛緣

取故。愛與愛。唯一增上。受觸亦一增上。乃至名色與

識亦一增上。若識與行支中心法。即具所緣增上。若

識與行支中身語色。即唯增上。若行與無明亦所緣

增上。老非定有。附死立支。即老死合作一支。二障越

者。若老死與有支。唯一增上。乃至將老死與識等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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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以是種子不能緣惡。若老死支與取支。而作二緣。

謂取支能緣老死支。乃至與愛行無明等。皆皆有二

緣。隣次如對法者。即如對法前支與後前。一一皆具

四緣。謂如無明與行而作四緣。行與識支亦爾。乃至

生與老死亦爾。如前作法。隔越與前實緣不殊。乃至

若約當生隨生所應者。此中隔越。若約實義。識等五

果。唯是種子而說者。即與前不相雜亂實緣起支說。

即此中同前。亦應言行且隣隔越者。且如無明與識

等五。得有但一增上。無明與愛取生老死為二緣。謂

所緣緣增上。此等義皆如前抄說。故云。與前實緣不

殊。亦約識等五種而說。若約當生現。其所應者。此中

意說。即約雜緣起支說。若約當來生支位中。即現行

識等五果及有支者。其十二支即皆是現行。即應言

無明與識等五及有支為二緣。謂所緣緣增上。此識

等五。皆却能緣無明故。若無明與愛取生老死。皆具

二緣。所緣增上。逆次中有隣有間。皆應思准。然今逆

次中。即餘因緣等無間緣。其逆次中即有所緣緣增

上緣。今既約相雜亂解者。然識等五果及有支。唯是

種子。即是無現行。能緣慮心。其識等五果有支。既約

當生位。皆得說為現行支。文云。由斯識等。亦說現行。

即識等五果。及有支同生老支說。皆得有現行。若作

此釋。即十二支皆假說為現行。故中色心與生支中

色。唯一增上。若老支中中。色心與生支中色。唯一增

上。若老死中色心。生支中心。即具二緣增上。謂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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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能緣他老支中色心故。巳後唯異失。若生支與

有支。亦有二緣。謂所緣增上。謂有支能緣他生支。乃

至六處與識。亦作二緣。所緣增上。乃至行支無明。亦

作二緣。若逆中隔越者。既約雜亂十二支。皆具二緣。

謂老死與有支。亦具二緣。准前法。乃至老與識五果。

皆作二緣。逆隔越中肉具二緣。謂所緣增上。緣起下

說皆約增上說者。然緣經下卷說。十二支唯有增上

緣。無三緣。然有遠近者。若順中。若超一二等。即名為

近。如無明望識名色等。能作幾緣。若起四五等。即名

遠。如無明望約受等。能作幾緣等。或超者名近。或超

十二支等名遠。准前作法。順中既然。逆中超間亦有

遠近。准順中作法。然此中識等五。依當現位諸支隔。

乃至一一思准者。然識等五及有支。依當生位。同生

老死說。順中隣次即十二支。如對法智具四緣等。皆

如前作法。若逆中即隔次隔越等。亦准前說。

疏云行即是業道無明愛取是煩惱道餘七是苦道。

解云。今言道者。即是道理。謂業道理。煩惱道理。苦道

理。今言道者。非是遊履名道。

疏云為煩惱難業難苦難然新翻名雜染。解云。今言

難者。即是經難。或是留難。由煩惱業為留難。能轉有

情。不能出三界。舊云煩惱鄣業鄣根意。與難義意相

似。今新經論中。名三雜染。謂煩惱業生雜染等。

疏云乃至有一分含識等種故。解云。有支中。既含識

等五果種子及業。今有支中。明取於業。故言有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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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爾彼論應分別者。應如此論中業有一分。非如或

業。亦集諦者。若或業亦通苦諦攝。亦通業諦攝。

疏云又為生厭不起或業。解云。若於三界不生厭。即

起或造業。二種生死。若於三界而生厭。即不起或業

也。

疏云得名所由者。即解因緣二字之所由。因者正感。

緣者助感。引滿業是者。此中即有二種業。一者引業。

唯能引第八識。二滿業。唯能滿果。然前十二支中有

一業。唯名為引。亦是行支攝。有一業通引滿。亦是行

支攝。問何故前十二支中。唯引業。亦是行支攝。今此

處即言引滿二業。答十二支中。為令生死相續。此處

為莊嚴。各據一義。無漏業中。除無分別正體後得。及

此加行。乃至緣事生。問加行根本後得。皆名得無分

別以不。答若加行智。即無顛倒分別。名無分別根本

智。即無推求等分別。後得無耶分別。此三皆名無分

別。然今唯取緣事後得智。不取緣安立等四諦後得

智。正感者顯由此故生死相續者。即顯由此無漏業。

及有漏二種生死得相續。

疏云無漏者如異熟因故言正感。解云。且如有漏善

惡業異熟因。即此感異熟果。異熟果得相續。其無漏

有分別業。由如於異熟善惡業因。其無漏有分別業。

亦能令身得相續。由如異熟因耶。

疏云煩惱鄣者謂一切閏生諸或取發業雖取巳發

業感五果種惡唯取一切正閏助閏生煩惱。問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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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取閏生惑。不取發業或。取業或者。即與無漏業不

齊。其漏業即用無明發。其無漏業。即用何法為能發

不齊。若取閏生惑。即齊閏生惑。即同何知鄣。有漏業

與無漏業同也。

疏云所知鄣者此類雖多但取緣佛有情起者或取

一切起閏。解云。然所障品類雖多。今唯取緣佛緣有

情所知鄣者。即是下論。不執有情菩提實有。無由發

起猛利悲願也。二解云。或取一切所知障。然作變易

生死緣。由一切令界。皆能閏生。即一切所知障。能助

變易生死故。

疏云生死有幾者。此第一問。生死有幾種。下答生死

有二。第二問云。有何所以生死有二。

疏云易可見故有定限故易了知故。解云。易前見有

約即眼見有曾齊限者。謂上至八萬。下至十歲易了

知者。即約第六意識知。

疏云一分一段故名分段。解云。今身死後身生。即此

身死後身生。名分段。

疏云非彼世間及非迴心二乘境乃至諸天眼上不

能見。解云。設有預流果入變易身。即有分段身。羅漢

及獨覺。雖有天眼。亦不能巳是。設有初果人。入變易

身巳。是肉眼亦能見自類。初二果人變易身。又若四

果人。入變易生。即初二果人。以是同類。亦得相見。初

二果變易身。即能見不還羅漢等變易身。又不還果

變易身。即能見自類變易身。亦能見初三果變易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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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還不能見羅漢身。亦能自類相見。亦能見前三果。

又十信得見變易天。不能見十位變易。乃至十迴向

亦因前此變易身。雖是肉眼。亦能相見。設有凡夫天

眼。不能見之。問初地變易身。其二地巳上分段身。能

見初地變易身不。若見。如何云變易身細。上然見下。

故二地巳上分段身菩薩肉眼。巳是利根智十疏故

能見初地變易身。經菩薩父母所生清淨肉見。眼能

見三支界。然菩薩不同二乘。以智慧少。又根鈍故。設

是分段羅天眼。不能見初果變易身。然自是初地菩

薩。一个受分段身一个受變易身。其分段身。還不能

見同地變易身。瑜伽云。以同類天眼得相見。又在四

善根內分段身菩薩眼。不能見初果人變易身。即是

聖者。其四善根菩薩。即是凡夫。不同初地巳上聖。二

地分段身。得見初地分段身。又其初地菩薩。以道德

勝於初地。其初地菩薩。尚不能見二地菩薩所居之

土。豈能見身。由如六欲天等。雖同是凡夫。同是一界

一切以少福勝。其四天王。不能見刀利天身。乃至亦

爾。況得聖菩薩。

疏云如前第七卷巳有二解故。解云。然前第七卷。有

二師說。一云。頓語菩薩唯色界後留身。若二乘聲聞。

於欲界後留身。第二師。亦許色界有前子聞迴心。唯

除五淨天。謂此業此州乃至欲界人天亦爾者。然分

段中業州界地。皆生定。謂此業者即是因。謂有漏善

惡業等。此州此界此地地者。即是受分段果身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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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如是業故。即即生人中南州而年等活。乃至餘三

州亦然。謂由如此業。即生欲界無色界。謂由如是業

故。即生死九地皆定。若變易中。此業者是因。是無後

業。州界地等。即是受果之處。或是此州身。即四禪中

無漏業。即能為因資。或是欲界身。亦用四禪無漏為

因。或是初禪身。亦用上三禪無漏為因。變易身皆不

定。若無漏業依地即定。既疏中云。四邊際定能資變

易。故知無色界無漏定。不能次變易身。如廣果天身。

受五百劫。身皆五百由旬。若入定果定。延命長五百

六百劫。即名增。或資長三百二百劫。即名減。餘處亦

然資身。唯有增而無減。

疏云如資廣果天身過五百由旬命過五百劫或於

彼乃至欲界人天亦爾。解云。今且舉第四禪中廣果

天。是上品故偏舉之。且如廣果天。身長五百由旬等

五百劫。若菩薩依廣果天身。受變易身若增。身過三

百由旬。即名減。又如南州人身六尺壽百年。若菩薩

依廣果天身受變易身若。增。身過三百由旬。即名減。

又如南州人身六尺壽百年。若菩薩依此州身入變

易身。若延此命過一百。身過六尺。即名增。若命三十

巳下身四尺名減。或有疏。云如資色究竟身過一萬

六千由旬。命過一萬六千劫。兩年不同。疏聲聞辟支

佛。乃至得不思議界。無漏法身。然此文。三乘無學相

對明故。所以不說菩薩得變易身。此文意。責二乘無

學迴心。雖未得初地未證法無我。地前廻心。巳得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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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易身。故云未證法無我未得離變易身。然菩薩雖

證法無我。未滿故。所以未得離變易身。佛證法無我

滿故。所以離變易。

疏云生者諸受想起死者諸受根滅。解云。者或受用

五塵。或執受名受。根者五色。若生者。即諸受及五色

根得起。若死者即諸受五色根。

疏云摩利迦此名甥者。即末利夫人乃至即勝鬘也。

解云。問末利夫人。何故名甥。答夫人本是綵華。由供

養佛。現身得作波斯王姤。王如勝此姤故名勝鬘。瑠

璃王是勝鬘弟。

疏云彼說如似以所為緣即煩惱乃至此舉分段因

果以況變易者。今舉分段身。以喻於變易身。故言如

似。且如分段身品。由有漏善惡為因。招感識等五果

種。即起取煩惱鄣。即取支為緣。閏前行支識等五果

種子。而生三界後有身。今此變易身亦然。即用無漏

有分別業為因。所知鄣為緣。變易得起也。

疏云生此死三種意成身。解云。即是羅漢意成身。獨

覺身。巳得自在菩薩身。名三。

疏云佛性論云於三界外有三種人受於變易人雖

即此然非界外。解云。然說三界外者。即遂助因說。即

說無漏有分別業能感之因。名三外。其變易身既是

有漏。即非三界外。三種人者。即是羅漢獨覺巳得皆

自在菩薩三人也。

疏云無明住乃至煩惱之而起者。此五應名巳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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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他者是種子。五住地皆是種子。然此中有二重

依一所知障為所住所依。若煩惱障即是能住能依。

二即二鄣種為所住所依。若二鄣現行即是能依。

疏云彼意說有一如取為緣。解云。云變易身。一一法

用。皆如分段身。以用取支為緣。有漏業為因。今變易

身亦然。即以所知鄣為緣。無漏有分別業為因。故云

一如取。

疏云佛地第二卷說聲聞乘或除七生乃至三無數

劫修菩提因無有過失。解云。此文意。說前三果人。得

受變易身。或除七生者。或是七生人得受變易身。或

如有初果。即有七生分段定業。西滅至末法一萬年

滅巳。所得不果者唯緣。名為緣覺。若約前在初發心

時。即向佛邊聽法。方發得緣覺心。若有人種聲聞四

果善根。及得聲聞初果。而作極返有。其人至第七生

中生在人中。若七無佛法世果。即化部形。若生在天

上即化聲聞。以是聲聞根性。得生天上。若是緣覺根

性不得生天。唯在人中。大乘與薩婆多同說。三乘人

種順解脫分巳。亦得生無色界六欲天中。若聲聞人

種𤏙等善根。亦得生無色界色。若行人同聲聞說。若

麟喻人。不得今時生種燸頂。後生種忍等。即於一生

一坐。以為成覺。若薩婆多說。菩薩四善根法用。與麟

喻同。若種聲聞順解脫分善。或經一二生巳來。種聲

聞四善根等。其人出無佛世界。而化麟。或除一生者。

即是二果人得受變易身一生者。即是人天一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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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一生。即如有一來果有一生。一生分段定業。要受

却此一生分段身業。方得入變易身。或除人界處處

生者。即是不還果人。得變易。即如有行般無行般。或

經色界一天處一生。即受變易法。不還果。若生上界

天。天上中唯有一生。無無有一。無處得受二生。即如

不還果受梵眾天中一生巳。更不重生梵眾天。從梵

眾天死巳。即生梵輔天等。必不還生一梵眾天中。有

二生定業者。即不得初果。即得在凡夫身中。受却此

天中一生定業巳。方得聖果。餘果天亦然。不還果上

界□□處處唯有一生。若色界中生觸有行無行上

流四種不還果不定性者。得受變易身。上流不還果。

亦有令超半超。遍後不還果定性者。即不得受變易

身。若不還果受中般者。必有定性二乘。又不還者或

有受色界。十一生巳。方受變易身。若不還果。生無色

界。及生五淨天。亦不得受變易。皆是定性二乘。若三

果人。受却分段身定業巳。即受變易。雖巳前由諸煩

惱所發不定業。皆得非擇滅。

疏云畢竟不生非永不生。解云。畢竟不生者。受變易

身巳。所分段身不定業。更不得生。即畢竟不得生分

段身。非永不生。即由無漏業。資變易身。變易身即得

生故。其變易身即得生。非永不生。

疏云第八十說後次迴向菩提聲聞乃至輪此文非

為應理。解云。第八十云。即總相說。或於學位。即能辨

捨者。即是二乘前三果人迴心向大乘者。即然。棄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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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身。受變易身。或無學位方能棄捨者。即是二乘

無學人。即棄捨却分段身。得入變易身。故知前三果

人。得受變易身。知此勝鬘經文及唯識論文。唯說二

乘無學。及八地以去菩薩。得變易身不不。說前三果

人得受變易身者。非為應理也。

疏云七地巳前決定性者有受此生乃至不說此三

種定故說之。解云。七前地巳前菩薩決定性者。有變

易身。今此唯識論中唯說二乘無學及八地巳去菩

薩得受變易身者。即據決定性說。其八地巳上菩薩。

及二乘無學人。決定受變易身。其前三果及七地巳

前菩薩。即有受變易身。有不受變易身。即不決定故。

此唯識論文。不說前二乘無學八地巳上菩薩三種

人定。即說之。問七地巳前菩薩。何者名決定性。既有

決定性。得受變易身。亦應有不決定性。不受變易身。

答若七地巳前名佛種姓者。或智增菩薩。名決定性。

八性八初地巳去。即受變易身支。

論云有從初地即得滅定。若悲增菩薩。名不決定性。

至七地漏心。方受變易。故前論云。或有乃至七地滿

心。方將滅定也。

疏云七地巳前代三德苦乃是實身勿可知故。解云。

七地巳前在欲界分段身者。代有情受苦。即是人身

菩薩。或是天身。向三代有情受苦時。亦有苦受。若菩

薩生厭苦。即餘或施食衣服。說諸利益。若在欲界者。

得有受苦分段故。在色界者。如何有苦受。答大悲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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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常生欲界救眾生。不多色界。色界無苦受。色界身

細無火燒。設入火燒不得。為身細故。入見道所有三

惡趣果。皆得非擇滅。七地巳前變易身者。即起作身

在三塗。代有情受苦。

疏云大智度論云八地捨虫身者捨分段。解云。總言

捨分段身。細言欲界天及人身鹿皆為尸。依住或食

之。經文一一毛中。皆有尸村邑。依住捨皆身。欲界天

人身。若色界天。即分段身。光潔由如光明。即無尸火。

依住欲界天。他化天亦有夜叉神鬼龍等。知足有龍

至等。變易身無尸也。地獄無戶火。

疏云若作此釋此中據定非無直往七地巳前前三

果亦得受義故。解云。八地巳上菩薩。定受變易身。據

實七地巳前。及前三界人。亦有得受變易身。

疏云初地等既得者必更無決定分段業如阿羅漢

故。解云。有菩薩地得受變易身者。即無決定分段業。

由如羅漢時。決定無分段業。若有決定分段業者。羅

者。於梵眾天中有二生。定分段身業。即於異生位中。

受起巳。方得預流果。若作此釋。或有智增菩薩。有決

定分段業。即初地巳上。不得受變易身也。或有悲增

菩薩。初地巳上。雖無決定分段業。還受不定業身。即

初地不得受變易身。或有悲增上。不悕煩惱。即初地

巳上受分段身。或有智增上悕煩惱。即初地巳上受

變易身。

疏云大慧說寂靜依乃至然未一向此中不說。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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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寂靜法者。即是佛說乘空理教。即是遠行地菩薩。

得巳證此無我之相。七地菩薩即得自在如意生身

生身。故知七地巳前菩薩。亦得此變易身。然七地巳

前菩薩。然未一向皆得變易。即七地巳前菩薩。有得

變易身。有不得變易身。身此唯識論中。不說七地巳

前菩薩得變易身。八地一向得。此論及勝鬘經說。八

地及二乘無學得變易身。亦說七地得變易。

疏云一者得三昧樂三摩提乃至如實樂相法相樂

故。解云。三昧者。是三三昧也。空無相無願。舊三昧訛

也。新名三摩地。三摩地是即等持。三摩提者即九次

第定。此是舊名雜。新譯名三摩鉢底。此云等至。巳前

說等持樂等至。意生身樂者。輕安樂。二如實知諸法

相者。即能如實稱可覺知諸法道理。又相者性也。即

能如實覺者真如理。三種類俱生無他者。種類者。是

九地十地菩薩。於一切色心眾多種類諸法。皆能知

之。或能作恒河山種類有情。然一時頓俱生起。即是

無量種類身俱時能起。無作者即是無功用任運。能

化種種有情身。一時頓起。若初地菩薩。尚能作而類

有情。如實變相法相業者。即是法相寂靜樂。亦小是

樂受。五欲九輕安等樂也。

疏云此文不及四卷者。解云。兩本楞伽十卷。一四卷。

此中說三意生身。勝十卷者說。

疏云初二三四王地皆應各得乃至得定自在於此

生死有勝能。解云。若初二三四五地。皆得地意。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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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地中。未得定自在故。三地巳上。皆得定自在。初

二三地行施戒修。修者修慧。即初地行。控二地行修。

修謂修慧。即是定。故知三地巳上得定自在。故說三

四五地。得三昧樂三摩拔提意生身。初二劫中。未得

意自在。故不說得三昧樂等意生身也。

疏云自心寂靜行種種行。解云。即說初地巳上菩薩。

得禪定等法。行種種悲智利生等行。自知寂靜者。即

是據定法。

疏云大海心波轉識之相乃至如實知有無相故。解

云。即是初地巳上菩薩。作唯識觀。觀第八識由如大

海。觀前七轉識由始波浪。名意識生者。即解意生身。

名隨意識而生。名意生身。以見自心境界故者。即作

唯識觀時。見一切境界。皆是自心。了知唯識。如實知

有無相者。如實知遍計所執相是無。如實依他圓成

是有也。得諸法無相如幻等法。乃至自在。自在神通

者。得諸法無相。無相者即真如圓成實性。如幻等法

者。即知依他起法。如幻不實。悉無所有者。即知依他

起法。無真實體。而知遍計所執。身心轉變者。既受變

易身。身漸殊勝。名身轉變。心漸明利。名心轉變。及得

餘無量定心。無量相力者。相謂境相。即於無量境相。

而得大力。

疏云此中三名雖諸地巳得乃至非於餘地分不得

此。解云。十地菩薩。皆約此三昧樂等三意生身。初地

菩薩亦得定。亦能如實覺知諸法相。亦能化作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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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一時俱生。餘地亦少分得。

疏云然勝鬘及此中約通三乘乃至變易生死增勝

位語。解云。然勝鬘經。及此唯識論。說二乘無學。巳得

自在菩薩。得三意生身者。即約決定得受變易身說。

若楞伽經中說三昧樂三摩拔提意生身等。三意生

身者。約頓悟應法菩薩。即不說二乘。其七地巳前有

定受變易身。有不定受變易身。故云通定不定。

疏云又解直往乃至名位有異亦不違者。此又將楞

伽文巳說。就此論。彼經中第三意生身。同唯識論第

三。巳得自在。立姓八地巳上菩薩。然彼經中。前二意

生身。即約漸悟菩薩。雖二乘迴心巳去。地前亦得三

昧樂意生身。如實覺諸法意生身。彼經據勝者說。在

三四五地中。得三昧樂身。在八地得如實覺知身。疏

中雖有二解。前解勝。二種三種二者乃至亦不相違

者。即彼經前二身名二種。并第三身即名三種。又解

云。二種者意生身者。即是勝鬘及唯識論說。二乘無

學及無得自在菩薩。即是一種三。又彼經說三昧樂

等。即是第二三種意生身。此等聖教。仍不攝得前三

果。受變易身。即攝取佛地第二。或除七生滿。或除一

生滿。或除上界。處處受一生。及瑜伽第八十說。或於

學位方能弃捨。或無學位方能棄捨。即是前三果人

受變易身。今者取瑜伽佛地唯識論勝鬘楞伽等經。

明二乘前三果有學及無學。及七地巳前菩薩。及八

地巳去。此等受變易身死。方可義同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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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如有論說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何能證無上

菩提者。此文即是問。依化身乃至故不違理者。此文

即是答也。

疏云此即第二釋名兼辨得入訖。解云。有說二乘有

學無學。及初地巳上菩薩。得變易身。即是辨得訖。

疏云彼鄣此部不助感生故。解云。然小乘無不立有

所知障。但立有不染汙無知。不染汙無知義同大乘

中所知障。

疏云若作此解有四問答者。此第一解。若取前論云。

若取知部。乃至無餘涅槃為問。次如諸異生。物煩惱

故為答者。即從此巳下論文中。即都計支。後有四。今

問四問答。

疏云有四問答若作後二解但有三文者。此牒疏云

第二解云。又若所知鄣助無漏業。乃至此異生物。煩

惱文。有義總是難外伏計。若取此以上論文而難外

伏計解者。此巳下論文。不論文不開問答。即取除却

此論文。下論文中。但有三問三答文。又疏中第三解

云。又解此文乃至如何道實能感苦。總是難文。若取

此。若所知障助無漏業。乃至實能感苦以來論文。死

苦為等文。為第二問答。次取彼計何便所知難助。論

文云。或分為三。由種姓別故。不能趣如者。此文即說

無種姓人。與有種姓人別故。故無種姓。不能趣真

如。

疏云返顯既知有趣寂者雖有有。無漏及所知障。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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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知趣寂者。雖有無漏及所知障。亦得入無餘依涅

槃。

疏云初解同瑜伽佛地。解云。然瑜伽佛地論中。亦有

此問答。若所知或助無漏業。乃至若准前第三解。此

答第一問者。答曰如諸異生物煩惱。故云前段牒疏

文中有三解。其第三解中有二問頭。即取如何道諦

實能感苦。為第二問。今此然所知鄣。乃至閏生用故。

即答疏中第三解中第一門也。

疏云解脫者謂二涅槃。解云。二涅槃者。謂二乘所得

有餘依無餘依無。餘二涅槃。問二乘無學。即得前涅

槃。何故此中但言得二。答初自在得槃巳失。有情有

故。所以不說。

疏云佛地論說二乘無學盡此一身必入永滅乃至

又問行苦有故是為大過。解云。彼論中問意。二乘無

學斷煩惱盡。此一身巳必永入滅。無餘涅槃。即與佛

無異。謂二乘無學。亦能出生死證真如。佛亦能出生

死證真如。故說佛與死。二乘無學無異。二乘人但無

菩提利。答樂他。故說二乘與佛別。其二乘人無學。何

用引彼變易生死趣者。菩提三大阿僧祇劫長時受

苦。答變易身中。無有苦苦壞苦。變易身既是有漏法。

唯有行苦。

疏云菩薩雖藉煩惱生死受不同凡夫二乘說現及

種閏。解云。若菩薩伏煩惱。既行不起。雖有煩惱種。亦

不能閏受生。若凡夫。既由煩惱現行種子。方能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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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變生。若不違果。即用煩惱種子閏。今能受生。問不

還果人伏煩惱者。即用種閏生。若八地巳上菩薩。今

伏煩惱現行。亦應用種閏生。答若八地巳上菩薩種

類者。皆不用閏生。若不還人。若伏煩惱者。即用閏生。

若不伏者亦用種閏生。不還人種類。皆用種閏生。

疏云故須法執助知受生。解云。智者是無漏有分別

業。故須法執所知鄣。助無漏有分別業。受變易生。

疏云如羅漢近年法資現身因乃至入無漏定實資

故業。解云。如羅漢入定。或觀見自身。或得三日五日

以來活。自觀身有利益故。即將衣鉢與現前僧巳。即

發散身口語心念。令我至過去。感今身業。令我此身

以得長時。發願巳入第四禪有漏邊際定。今資此分

段身。或先定後願。如前說。令欲入變易生死亦然。即

二乘菩薩等。不說利益有情而求菩提。後入無漏定

力。實資過去感今身。故業勢力。令此身得長壽。即入

變易身生。或先入無漏定巳。後方發願心念口言願

此定力資過去感今身。故業勢力。令得長時。得亦果

不絕。方入變易身。或願此身得一劫多劫住。令業長

時。與果不絕者。此言與果者。是即大乘中取果與果

義。為彼種故。名為取果。果起砂因。名為與果。舊命欲

盡。今入無漏。實資彼命。更得長時令此命長。即不與

果異。下論言即與果。亦是取果與果之義。即釋論文

與果不絕。疏云言勝定者。應云邊際第四靜慮者。靜

慮後邊所有勝定。諸定中最上最勝邊。勝遊名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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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俱時得者。四定中地地中上品定。皆名邊際也。

疏云雖經行苦今得如來三身功德大善大乘等。經

云。雖諸菩薩及迴心二乘。受變易身。經三大劫行菩

薩道。雖有行苦。為得如來三身功德亦不辭。苦心中

即大歡喜大悅樂。此大喜大樂。不是四無量中喜樂

由如有人。或經辛苦求得業。問道業及貨易牛。雖經

辛苦。以得稱心如意。亦不辭辛苦。既未來佛。圓證無

相大悲一味平等解者。無相者謂真如。大悲者能利

他。解云。謂行解即是根本智。意說。佛智能圓證真如。

得利他大悲皆悉平等。而無法執。若七地巳前菩薩。

雖證真如。然圓證不能平等。而起大悲一味之解。所

以起所知鄣。

疏云說業為因以是勝故無明故無明為緣以疏遠

乃至少分相似。解云。無明者即是所知鄣。何故說無

漏業為因。所知鄣為緣。答無明業望所知鄣。即無漏

業親故勝故。由無漏業力。能近身命。以得長時。故說

無漏業為因。若所知鄣望於身。即極疏能所知鄣。伹

執有情菩提實。或作有漏依。為欲斷除令身久住故。

所知障即不能資身。令久住故。說所知障但是緣。若

無漏業望有漏業。即無漏業。亦是疏遠。然有漏業。即

能新感識等五果。煩惱愛取。即能親圓識等五果及

業。故說有漏業愛取等名親。若無漏業。即重向有漏

業。皆上無漏業。即資化有漏業。令造有勢力。令有漏

業。能感此身不斷絕。故說無漏業是疏。由有此鄣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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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行法者。謂所知鄣所起身諸業。及所起不相應行

法。皆是有漏也。

疏云此中三釋並通三乘乃至不起執故但有後二

義。解云。然論文中釋知障。有其三釋。並通聲聞獨覺

菩薩三乘也。然八地巳上菩薩。既第六識中。無漏常

相續。即第六識不說有情菩提實有。即第六識。無有

初擇所知障。但有後二擇所知鄣。為欲斷除留身久

住所知障。為有漏依。又解。以同類故下得見上者。即

此疏中第二解。既說下得見上。亦應初變易身肉。見

得無覺變易身。十地變易身。羅漢得見十地菩薩變

易身。初地得見二地變易身。

疏云小乘福資入定通有無漏今者大乘捨福資身

定唯有漏。解云。然小乘說。羅漢延命壽資分段身入

定時。即有漏定。若大乘中。羅漢延壽。唯有是入有漏

定。故唯識論云。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故。又云。

今者大乘捨福資身。定唯有漏。抄云。若唯無漏資感

變易生死。唯有漏資感分段生死。道有漏無資漏生

五淨居天。不同小乘。捨福資分段定名通有無漏。

疏云界外生死界有漏生死無漏生死解云。准經文。

界外生死界內生死。有漏生死。無漏生死界內生死

者。即是有漏分段身。界外生死。即是無漏生死者。即

是變易生死。皆隨助無助業因說。

疏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十地菩薩當生其中。解云。

即是他受用土。引此文。意證變易身。即是界外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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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自在宮。

疏云答由增受行方得成佛故世尊說善修神足能

住劫等。解云。由入變易身。增壽其命。經三劫。方得成

佛。神是者。即是四神足。欲界懃心觀。神者謂於持即

是定。足者欲謂懃心觀。由此欲懃心觀。為□足因故。

即能發起定。由如脚足為因故。即能運轉身。得有情

來。今欲懃心觀。由如足。定體由力。即是羅延壽之時。

亦名修神足因。入有漏邊際定。能延壽命故。若變易

身。亦是修神足。即因欲壽心觀為因。而發起無漏定。

無漏定為因。能延壽命行。令變易身經三大劫身不

死。若如來亦名善根修神足。由佛身中有無漏定及

願故。即延壽行。能盡未來佛身命不斷絕。

疏云此是發起極成遲鈍不如初修菩薩。解云。發趣

者謂發菩提心。趣於佛果。極成遲鈍者。為初果迴心

巳去。經八萬劫。方至大乘中信初心。若一來迴心巳

去者。經六萬劫。方至十信初心。若不還果迴心巳去。

經四萬劫。方至十信初心。若羅漢迴心巳去。二萬劫

至十信初心。辟支十千劫。迴心方至十信初心。二乘

迴心皆極遲鈍。不如頓悟初修菩薩。若初修菩薩發

心巳。或經六十劫八十劫。即至十信初心。故是利根

疾也。四生死者。一者因緣生死。唯是無漏業。二者方

便生死。即是所知障。變易生死前加行故。三者有有

生死。即是初資變易身殊勝漸漸。四無有生死者。即

是變易漸漸委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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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有身等三故名諸業。解云。若有漏業中。亦有身

語意三業。若無漏有分別業中。有身語意三業。若入

無漏定時。亦有身語七戒。故言有身等三名謂業也。

此二種若俱執。若故者即是二鄣種。即是我執法執

俱名執著也。

疏云業種子是者。即是能感分段變易。第八識之業

種子。及生第八名言無記種子。此二種即名真異熟

因。此二種子。既有第八識相分故。皆不離本識。雖無

漏業。第八識不緣。亦不離本識。即本識者。即是生分

段變易身。現行第八識名果。此果及業種因。皆不離

本識。

論云轉曰始起者皆謂淨種識者。淨種識者。即是無

垢識也。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十四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