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抄
成唯識論疏抄
大富等。此現報唯感別報果。現報業不能感引果。故
現報業。出非行支。即如生報後報業。能感總報業者。
即能令生死相續。可得名行支。若現報業及引報業。
但感現身等報果。此報現業。不能感總報果。即不生
死相續。所以說現報果別報業。皆非行支。
疏云對法第七說惡不造業無真實義遇故云由聖
者無真實義愚。聖者不造後者。福不動總報業。若聖
者亦得造現報業。
疏云瑜伽第十說有支非學攝別報非。解云。然瑜伽
論說。十二支是非學非無學攝聖者。若報業及餘異
生別報業。皆是行支耶。
疏云此中有云學是解脫分等為體初發心巳者。皆
不造後者。引業。解云。然有餘人解云。未知當知報。根
之體。位有種。一見道位。二加行。三資粮。此三位皆名
未知當知。此資粮位順解脫分等三位等。皆名有學
體。故知初發心入資粮位巳後。既名有學。皆名不造。
後有總報業。皆不是行支攝入。解云。問何故此說資
粮加行位。能造生死中初不動行。餘聖教說資粮加
行位。有學未知當知根攝。答餘聖教中初順赴義邊。
說資粮加行位是初根攝。此論中據實義。即說此二
位中。能造福不動行巳。此二位是有漏。能造生死業。
其人因者。前大論第十說。有支非學攝。遂作此解云。
解脫分巳去。既是未知當知攝。明知解脫即是有位
攝。而不造新引業。此即不然。緣起不說內法異生。乃
至不定內法異生不造新業。解云。此以下疏文。皆是
疏主破前外人異解。然無明有四。一相應亦不共。三
經轉無明者。即是現行無明。四隨眠。即是種子。據實
而言。無明唯有二種。云一相應不共。不共相應名有
現行種子。分成四種。內法異生者。至十位。第七住心。
即名內法異生。至十位第七住心巳。更不退作闡提
外道二乘。據言。若是退法種姓。至十住第六心巳前。
亦皆有退。即名外法異生。要至十住第七心不退。得
名內法異生。前是不退法種姓。入十位。初心巳後。即
不退。皆得名內法異生。然緣起經。外法異生。即得起
相應不共經縛隨眠四種。能發總報業。是行支攝。若
初大乘中。內法異生不發遞者。即四無明中。唯起隨
眠無明。發總報業是行支。能相應不共經縛三種無
明。前內法異生放逸者即四等隨。能起相應經縛隨
眠三種。發總報業行支攝。准不能起不共無明。此多
是外道能起。若內法異生放逸者。不造十惡業。傲不
進道不放逸。□經緣起經。雖言內法異生不放逸者。
所有福不動行。非是無明為緣者。唯不許起現行相
應不共三種無明。為簡却彼現行無明。說彼福不動
行。非無明支。前無明種子。即能發彼福不動。得成總
法。是行支攝。大乘四十心。小乘七方便。七方便者。一
五停心觀。二別相念處。三總相念處。四煗。五頂。六忍。
七世第一法。如會中說。菩薩有二種。若不退初發心。
後能八相化王十倍。第七心位不退。更不斷善根。不
造五無間業隨心無間獄。其人若至十住第四住中。
更不起不共無明。而慎三惡趣。華嚴經中。即初不退
種姓。說第四生貴真佛子等事。若退種姓者。六住巳
前亦斷善根。造無間業。當墮地獄。舍子等是。若至第
七住方信不退。不斷善根等。不造無間業。不入地獄。
自後不妨入餘惡趣。其人至第四迴向。方三惡趣。一
地不隨。亦後領中受如身等。即如釋迦菩薩。在僧祇
劫中。作牟如迹寶髮佛而得受記。今者即約大例言。
唯取第七住巳後。名內法異生。設有一人初發心巳。
即不起相應無明。或今古約大例言之。不放逸者。所
有福行不動行。非無明為緣者。不起現行相應無明
者。然放逸者先不起不共無明。此中說不放逸者。但
說不起相應無明。若得聖巳後得為緣。亦不造總報
業。明者無漏不放逸有為簡於此。故說彼行。乃至內
法異生不造新業者。此中不放逸者。為簡此中行現
明發行說。不放逸人。非無明為緣。其不放逸人。亦有
無明種子。能發總報業。故知者。內法異生。亦能造新
業。經中但言諸聖有學不造新業。不言內法異生。不
能造新業傍。問其內法異生。若放逸不放逸者。皆用
不共無明種子皆發行不。若內法異生。用不共無明
種子。發於行支者。其內法異生。何異外道。外道亦用
不共無明種子發行支。答外道有現無現。問何內法
異生不放逸者。不起相應無明現行。若得聖巳還得
起相應無明現行。相應無明。通修道斷。又問。地前資
粮加行位。亦許起俱生分別煩惱現行。如下疏云。唯
資粮位中。能伏麤分別煩惱。謂師邪教亦起者。前加
行能伏細分別。或謂自耶分別所起者。亦資粮加行
位中。論第九云。菩薩住此資粮位中二麤現行。雖有
伏者。而捨細者。及二隨眠。心觀力微。未能伏滅。又云
加行位中菩薩。唯能伏除分別二取。於俱生者及二
隨眠。有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未全
伏除未能滅。若不許資粮加行起煩惱者。即違唯識
論文。定此等人命終時。而不起𨳝生貪愛取耶。若許
起者。煩惱起時。必有相應無明同時起故。癡遍一切
染心故。故知內法生不放逸者。而起現行相應無明。
若許起者。即違緣起經故。彼說不放逸者。非無明為
緣故。問欲界發非福業無明者。無明可唯不善性。發
欲界人天福業無明。其無明。如何唯不善性。又如內
法異生不放逸者。身在欲界。唯用無明種子發業。如
何無明唯不善性。及內法異生放逸者。身在欲界唯
用相應無明而發於行。如何唯不善。如次下唱初又
中疏解。
疏由此當知順解脫分順決擇分乃至故是行感總
報。第一解此又意。言方便者。是方便善。此資粮加行
位中。能違時。三界生死惡法。能趣向涅槃。此二位中。
亦能造總報業。是無明行支。此言二法是生得善法
者。非是暗昧善名生得善。今言生得善者。即是資粮
加行位中所生得。資粮加行善根。不生得善。意說二
位中所生得資粮加行善根體。即是行支。能感異熟
果。此中亦不礙說二位中有暗昧。二位中有暗昧生
問善。與餘凡夫身中得善。同是行支。此中意靜。二位
中資粮加行善。體是行支。能感異熟果。此疏中第一
解。即說資粮加行位。能造總報業。是亦正義。若順解
脫分順決擇分。皆名為方便性。此資粮加行。能違背
欲有色有無色有。尚有感總報。是無明行攝。即彼資
粮加行二位中所有生得善。故福分善欣厭六行伏
惑等。皆是行支。能感總報。若據實而者。若欲界中生
得善有勢力。即能感總報果。即是行支攝。若色無色
界中生得善。無勢力故。唯感別報。不能感總報果。若
順解脫分善。亦能感總報果。亦是行支。順決擇分善
唯感別報果。
疏云或說彼亦方便善法乃至不爾別報有相例失
者。此第二解。唯說資粮加行唯位中。能造別業。不能
是總報業。不名行支。今此唯識論中。但取感總報業。
方成行支。故經云說內法不造者。非無明行二位不
造總報業。業雖經言資粮行位中不放逸者。所有福
行不動行感報實。不是總報。但是別報因。亦非行支
體。若不許現報業等。不名行支。爾者即別助當業。而
相例失。若說現報行名支。亦應別助當業。而相例失。
若說現報業名行支。亦應別助當業。應名行支。既別
助當業。不得名行支。其現報業亦不名行支。此解亦
不正誡。和尚誡云。若資粮位多散慢故。亦能造總報
業。若加行位中。專作停觀。雖能造別報。不能造總報
業。
以感生死非殊勝故乃至不報因體應名行支者。若
總報業。感總別報業。盡能感生死總別報生死身。其
總報業。總別報業。則名殊勝。是正行支攝。若二位不
助當業。既感生死。非是殊勝。唯別報業等。非是十二
支中正行支攝。非非行攝者。此別報業。既能感當來
別報果故。其別報業。亦是非不行攝。即別報業。亦是
助行支中攝。若不許別助當業。是助行支攝。爾者。如
諸有情於一生中。感唯一个總報業。即感總報異熟
果中識支全。及名色中與第八識相應作意思及觸。
受支中一分與第八識相應受支。若初雜體。即取六
處中第六意處。第八識上。皆是總報果。惑有一爾業
爭。能双感總報別報果。即此一爾業。能感第八識心
心所。即若色約受等。各一分總報果。又由此業。兼能
感得別報果。謂名色中五識。及與餘六識相應想作
意思。及五別境等。及六處中五根。及第六識。并取六
識俱時觸受支等。此等皆名別報業。惑唯有一个別
報業。唯感得別報名色扶根四塵。及與前六識時。別
境五遍行五等。及前六識。此別報業。即不能感總報
果。即除五果中第八識相應心心所。此中意說。若由
總報業業。總別報業力。所感得名色處觸受。感得名
色處觸受等支。即得名為色六處觸受等。此名色等
即名行感應別助當業。所感得名色六處受等別報
果。衣不名行感。亦應不得名為名色六處等。既唯別
助當業因體。亦名行支。此上皆約果引因。□正異
熟。
名色支者乃至唯感別報諸行亦是者。此亦舉果以
顯因。若正異熟名色等中。感唯總報者。則有一爾業。
唯感得總報果。總報果名異熟。謂五果中。取第八識
心心所。感兼取別者。則有一爾業。兼能感總別果。以
取五果可全。謂總報果別報果。若兼取名色支。唯滿
果亦是者。此又即名唯別報業。所感得名色六處色
受。亦是滿果。今行支亦然。若正行支。由如總報異熟
果正行者。即唯總報業并感總別報業。若兼取唯行
支感別報業者。此文即是別助當業。唯感得別報。名
色六處觸受。諸唯別報業。亦是助行支別報。即名色
兼名色支攝。亦不相違者。由唯別報業所感得別報
果。此別報果。即是名色六處觸受。此別報名色等果。
即此十二支中兼名色等支攝。亦不相應。此論但取
正行。及至不爾。即有如前理妨。所以深者。然此論唯
取感總業。感別報業名正。即不別取唯識別報業。名
正行支攝。以別報業。不能牽後有總報業。然別報業
體。亦是助行支攝。然不是正行支攝。所以除別助當
業。正行支攝。不爾即有如前釋妨。
疏云既爾返顯乃至熏習所収者。由巳上此道理。即
顯無明中。若無始能發總報業。此無明双能發別報。
總此等無明。即是十二支中無明支攝。既爾返顯無
明。若唯能發別。唯發別報所有無明。非是十二支中
無明支。若此無明所發唯別報別報業。即是有分熏
習中所收。即不是十二支中正行支攝。前二支異熟
果攝者。二支者。謂無明行。此疏文但初總相說。亦不
盡理。其事云何。若不性善性無明支。發非福業所感
三惡趣中。苦異熟果。苦異熟果與前無明支行支。作
異熟果因。果因相當。何以故。以無明支行支。是不善
性故。故無記苦異熟果。望前三支以異性。所以名異
熟果。若欲界不善性無明發福行。感得欲界人天業
異熟果。人天業異熟果與彼福行。作異熟果。不與前
無明作異熟果。何以故。因果皆謂相當。若福業且善
性。可得人天樂異熟果。其無明支。既不善性。即不得
人天樂異熟果。所因果不相當故。苦果由不善業受
果。善業捨果通善惡得。欲界一切發業無明。是不善
性。不得人天樂果。人天樂果唯望福業。得異熟果。名
不善無明也。上二界中。有覆性無明支不動業。得上
界異熟果。上界異熟果。唯與前不動業。作異熟果。以
因是善性果是無記。因果相當。其樂異熟果。不與前
無明支作異熟果。以無明是有覆有覆染以性。不得
上界樂受異熟果。以通果不當故。由此道理。是前一
行支異熟果。不望無明。名異熟果。
識支全及并意處乃至餘皆別報者。中意總報果體
者。若不雜出體者。即取識支全。名色中想中。即取與
第八識相應想。又於行薀中。即與第八識相應作意
思。及觸支受支中。取與第八識相應觸受。此等中即
取第八識同時心心所。名為總報。與者名中五識及
想作意思別境五等。及色薀中扶根四塵。及六處中
五根意根。意根中與六識等。及餘觸受等。此皆是別
報。若約下論文中。第二解雜出體中。即感名色種總
五攝因。乃至六處與識總別亦中。其第八識既在六
識中。意根中攝。六即處意根中第八識。名意總報。其
事云何。言六處與識想別亦然。若六處即名總。六處
中意根中。即攝得第八識。識支亦名為根別者。即第
六處意根中。別分出第八識。名為識支。取六處中第
六意中第八識。名為總報。疏云并意處。
疏云此五種子雖是當果親因緣性正是引因然正
行熏。解云。若識等五果種子。被行支熏時。即不能堪
生現行。若識等五果種子。由加行支熏發。此識等五
種子。即異於本堪生現行。名之為發。如水𨳝種子。𨳝
種子堪生現行。
疏云及薩婆多業為因緣性。解云。然薩婆多說。除能
作因外。餘五因因緣性。
疏云所引發者有三義擇本有新熏二合因。解云。然
所取識等五果種子中。惑唯取新熏種子。亦得即
順新熏。即義惑取本有種子。亦得合取。即成護法
義。
疏云餘色四薀因緣種皆是名色種子。解云。四薀者
即相薀。爾餘色薀識薀行薀少分□□。由此六處名
相攝。乃至唯此亦然者。然前即約名色為總。總攝五
因。今者六處與識相望。以為總別。由六處能生識義。
六處中意處。總得六識八識。是報生。有持種勝故。即
於總六處中。別離出第八識為意界攝。即第八識支。
故云總中離別。准此亦然。識名能引三四有異乃至
亦前二支中第三果者。解云。有異者。云集論中無明
行識支三種名能引。名觸六處觸受四種名所引。亦
前二支者。云支無明行。名能引。為第三者。有識支為
第三能引支。
疏云種子識中通有行識說行種以為識支能引攝。
解云。即現行第八識中。有行支種子。有識支種子。行
支種子識支種子亦相近。集論識說中。業種名識支。
支名能引也。
疏云何故緣起上卷云一分名色六處觸受亦名所
生。答依當現行作是說非謂種子即名所生。解云。何
緣起經云。一分名色六處觸受。名為所引。一分名色
六處觸受。名為所生。答若緣起經中說一分名色六
處觸受名所生者。依當來現行位說。非得名色等種
色名所生。名色等種。但名所引攝。又說名色入母胎。
但說識支。是種子攝者。此第二觸。即說當來所生生
支位中。現行名色六處觸受。在母胎中。即名色等一
分。亦名所生。亦不約名色等種子位中。得有入母
胎位故。但識支是亦種子攝所明。不說識支是所
生。
疏云世尊告曰彼於先後次第而生起如是而說。解
云。若據實而說。識等五果種子。由行支一時熏發。即
先後次第。若假說者先後次第者。惑一由說故。故說
識五種有先後次第。二惑初當來生支現起分位。有
先後次第。即下論。下論云。續生時因識相顯。即先說
識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即相說名色支。次根滿時。
六處明述。即次說六處支。因新發觸。即次說觸支。因
觸起受。即次說處。於當來生處位。假說識等五種先
後次第也。𨳝未閏時必不俱者。上言閏字者。即是受
愛取體。下閏字者。是資攝閏義。此文意說。若愛取未
資攝閏。行等五果種。即引與生不得同時。故云閏未
閏業不俱。亦可解。此論文。若行等五果被閏巳。即生
引同時。若未閏。即生引不同時也。
疏云雖八萬劫終不生果。解云。此疏主引鬱頭藍子。
由退上八定。重修上定。被禽獸惱。初在林中飛鳥惱。
發作鷹食諸鳥。後空地米鼠惱。願作猫。追水魚惱[虫*建]
食魚。後上生萬八劫。以後生欲界。一經作翅狸。有一
經作轉猫覺。
疏云初熏時即能生現應初熏位便有愛等。若爾如
何造閏時異解之。且如一念中。起無明發起行支。行
支即此能感得五果種子。於後多時。方起愛取閏。方
生現行。若言一念初熏時。即全五果種子。得生現行
者。應初熏時。便起愛等閏生。若爾如何造業與閏生
時別。故知一念中起無明造業。即不得起閏生愛等。
初熏時即不能生現行。以後初愛等閏。方生現行。
疏云於當起位方現生引許有同時其體是一位別
說故有生引別。解云。文意說。於當來生老位。即假說
能引所引與所生同。即於現生老位中。亦有能引識
等五果種子。生老現行故。於所位即假說有。能所引
與所生同時。若據實道。現能引等生引。不得與所生
同時。謂未被閏未生識等現行時。即名能引所引因。
若巳被閏現行時。即明所生支。能引所引與能生時
前既別。皆不得同時。又云。此文意說。若行支及識等
五種子。以被閏既。即名能生支攝。即因引與生因。許
得同時。其實行與五果種。只是一體。一初位別。即得
引生引二義別名。
疏云其閏緣合可合引生二義之名。解云。此文意說。
若能行引行支。□本發所引識等五果種子。若被愛
取閏緣和合。即行支及識等五果種子。轉名有支。即
假說能引所引。與能生得同時。故得引生二義名。若
引起經。皆是假說生引同時。若據實而言。能引所引。
不得與能生支同時。由未被閏即名能引。巳被閏即
名能生支。以閏時節別故。
疏云經亦意同時。解云。今經中亦不定說能引所引
定與能生定同時。經中但言若能引行支。及所引識
等五果種子。未被閏時。及未生現行時。即能當來生。
若現行時。即說能引所引。與能生所生得同時耶。被
之或望此所生果遠近說。解云。若能所引。即去果遠。
若能生因。即去所生果近耶。
疏云雖愛取二亦能閏前六引因體名為能閏以近
當來但說能生。解云。愛取二亦能閏前能引行支所
有識等五果種子。則愛取二。亦應名能閏因攝。今者
愛取能閏有支。唯有支名能生因。有支中種子。即為
因正。能生當來二支。愛佛。二支。即不得名能生因攝。
由愛取二能閏有支。堪生現行故。故愛取能令他生。
又愛取近有支。能生因故。故愛取二亦名能生因攝。
若能引所引即遠果。
疏云是前解云牒前論文者。即是騰前起後。問然此
論文中。說能生支。即令唯謂緣迷外乃至欲等四取
等。論文愛取等能閏體。何故重舉前文中。謂緣迷內
乃至五果種。巳論文等能引所引等七支耶。答等前
行。答五果種是所閏法。然今此文中。即舉前所閏六
支。以解能閏愛取。若此中唯明愛取能閏法。不舉前
所閏法者。雖文中得能閏愛取。未知閏何法故。故將
明愛閏。論文即先牒前所閏六處。以次愛取能閏。故
云騰前起後。
疏云此六俱能近有生等者。即是有無之有。非是身。
名有執。有者即是身名有。復受境界時。不能了所知
境。起染受時愛等增長。今說緣迷外增亦果愚。緣境
界受。發貪愛等。若緣因身因果。即名迷內異熟果愚。
若當來身生處受樂等。即名緣。名外增上果愚。起增
界受。從空處欲死時。擬生識處。其人空欲命終心。亦
緣未來當生處。我身為受樂耶。空處亦有緣外境
界受。不別定約緣亦之境界。而起於愛取。以不遍
也。
疏云不爾異熟此名言種未能生果。解云。若識等五
果名言種子。由造業等感五果名言種子。五果名言
種子。即能堪生現行。若異熟名言種子。不被業感。爾
者。此異熟名言種子。雖在本識中。必不能引生現行
耶。此業即藉前無明引。所以例者之藉義。別身造業
別身起愛者。此疏文別約後報業說。
疏云此中一愚隨增義說乃至修愚別隨增分二。解
云。此中說同異熟果愚。唯能發業。迷外境界愚。唯能
閏生者。皆約隨增而說。據實而說。迷異熟果。正能發
業。亦能閏生。全煩惱結生故。內異熟愚者。即是無道
分別煩惱。即是迷理煩惱。由無明迷異熟苦果理。又
迷未來生死因果現。即希求未來苦果身。即造福非
福不動等三業。而感未來苦果。故迷異熟果愚。即是
見道迷理惑。故云見道煩惱。不迷然見道煩惱。即多
迷理。少迷於事。少迷於事者。即例自他見。如次隨應
起貪恚慢。即是見道煩惱緣自他見事。而起貪恚慢。
又是見道斷。若迷外境界愚。即是修道俱生迷時煩
惱。如緣外如色五塵境界所起煩惱。名迷事煩惱。迷
外境界愚。迷外境界愚既是修道愚生迷事煩惱。如
緣外如色五塵境界所起煩惱。名迷事煩惱。迷外境
界愚。迷外境界愚既是修道煩惱。即正能閏生。亦助
能發非福行業。然修道煩惱。即多於迷事。少迷於理。
少迷於理者。即俱生身邊二見。及隣近貪慢無明等
名迷理。以自外二見修盡。別隨增分二者。今論文其
迷內異熟愚。即是見道煩惱。能迷隨能發業說。明內
異熟愚唯能發者。亦是隨增說。若迷外增界愚。即是
修道迷煩惱閏生。今說迷外境界愚。唯能閏生者。亦
是隨增說。然大乘中。若分別煩惱唯見道斷。見道亦
能斷時煩惱。即是緣自他見所起貪恚慢等是。若俱
生煩惱。唯是修道斷。然修道多斷迷事煩惱。亦能斷
理煩惱。謂俱生身邊見。及隣近憍慢等是。若薩婆多
說。迷理煩惱唯見道斷。迷事煩惱唯修道斷。
疏云故下二惑皆通發閏。解云。即下論云。若見道煩
惱。即正能發業。助能閏生。若修道煩惱。即生能閏生。
助能發業也。
疏云瑜伽第十此十二支無因緣者依增上所攝生
起因故。解云。彼瑜伽等論。說十二支無因緣者。即依
生起因。十增上例業種說。唯說業種無有支。即不依
生起因中因緣種說。則不說識等五果名言有支耶。
生起者即是十因中生起因者。果近中論說。不說餘
因者。以果遠故。
疏云彼下又云取所攝業名勝分別有等。解云。取所
攝業者。即由愛取二支。閏支。行支業。行支業種。以彼
愛取閏取攝受。即轉有支。有支被閏巳。近生當來果
故。名勝分有。此中以取支近有支。且言取所攝業。即
討愛支亦在其中。
疏云五種雖能生因能生無力正感不名有故。解云。
識等五果名言種子。雖望當來生老現行識等五種
子。雖是正因緣識等五種。若不得業感。必無力能。能
自生果識等五種子。要由他業感方能生現行。唯
說業種名有支。即不說識五果名言種子名有支
耶。
疏云本地第五三十八等說生起因能生因攝因緣
為性即唯五種不說業支。解云。彼瑜伽等初生起因
中。能生因親因緣生說。唯說識等五果名言種子名
有支。親生生老。即不依生起因中增上業種子。即不
說種業子名有支。諸衰變位隨多少時。心色俱衰。名
為老者。法中意說。若無色界即心衰。若欲色界心色
但衰。故云心色無多少時者。若欲界生人天。與老中
半如人。舊受百年巳前名生支。若巳後過。此皆是老
支。若六欲天。多分是生支攝。欲死巳後前經一日二
日。名老支。若色無色界。欲死巳前經十念五念。老方
命終。
疏云有六種生乃至成長生。解云。一種生。父母精血
和合。下母胎中。二增長生。入母胎巳。乃至未出胎漸
增長。三出胎生。出母胎漸生長漸長大。五成長生。乃
至未衰變來。然中說五生五左六死。皆約人趣胎生
左死說。不約餘趣人中具五生。畜鬼亦五生。色無色
界六欲天。並地獄中。唯有第五成長生。無前四。以化
生者。諸根㥧起。餘此以外。餘鬼畜人中。若胎外生者。
即具此五生。若濕生化生。唯有其二。謂漸長生。又除
物初時。除物初時人唯化生。如色天劫初人。唯有第
五成長生。雖六欲天中。初如是五至十二有。十念五
念。少分漸長勢。應有漸長生。此中取十年五年漸長
義。六欲天先第四生。
疏云謂鬚髮衰乃至命根衰。解云。謂頭白名髮衰。面
皺身皮。名身相衰。不能動他事業。名作業衰。不能受
用飲食。財色不能用衰。謂漸漸近死。名命根衰。然此
中五起多利者。人中具五衰。北洲人今頭白。上二界
者命根衰。六欲天中有大五衰小五衰相。即身衰攝。
頭衰華委等。亦是身衰。亦有命根衰。畜生無頭白衰
有日。思趣亦然。人中具四生者。皆有五左。地獄唯有
命根衰。若聞死喜。領我因捨此苦根。問上界有大小
五衰不。更問。
疏云有六種死乃至六時非時死者。解云。一究竟死
者。有二解。一云。阿羅漢入無餘涅槃。名究竟死。羅漢
唯取一爾身死。死後邊更無巳後身起。名究竟死。二
云。凡夫身死。識離於身。氣絕以後名究竟死。二者不
究竟死者。謂異生死。諸業生等。雖於此身死。又有未
來身中。有百千迴死。名不究竟。三自相死者。謂前將
死及正死時。識欲離身時。名自相死。今不取氣絕識
離身死巳後名自相死。四至不究竟死分位差別相
者。謂異生等死時。有將死正死巳死前後前後分位
差。五究竟死分位差別相。謂羅漢命終時。亦有將死
正死巳死前後前後分位差別。知取羅漢死。名究竟
死。於理為勝。六時非時死。百年命終盡名時。未滿少
巳。名非時死。欲界具六死。六天亦有六死。有斬首斷
腰憤恚等。名非時。上二界無非時死。以無力技違緣
故。地獄有時死。以身亦有餘五死。若三惡趣。亦是非
時。有四死。唯除究竟。及第五凡夫。及前三果。有四死。
而無第一死第五死。以死巳支生。若無學人唯四死。
唯除第二第三死。問羅漢云何有非時。答其觸覺羅
漢等。亦被他煞等。亦有非時死。然自相死立攝得除
五死。若非時死亦攝得餘五種。然初差別義。所以分
出六死。此間唯取自相。謂死取將死正死時。不取巳
死名死。問東西比知初事。而有作生不。北州有五生
不。五老六死不。八部亦有不。四果十地。分受分段變
易。而有此五生六死五老以不。問六天頭白不。如上
抄。此取自愛死者。問十二支中死支。即前自相死。若
生死老支。取五生五老不。
疏云。此依位若無識現行當亦識亦攝為引因依處
乃至如彼廣說於此無違。解云。若據而言。識等所引
五果。唯是種子。不取現行。前論所引者。謂本識內親
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故知五果唯是種子。若
中有身。據實言之。唯是生死支攝。初文云。謂從中有
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謂約當來現行位。若
假說為五果支。約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
相增。次根滿時六處感。依斯發觸。因觸起受等。此五
位據實而言。實是生支攝。即假說五果支。今若初來
現行位。假說現行識等為五支者。即中有力反。初受
生一念時以來。亦皆是識亦是攝。即說現行識。假為
識支。說中有身是識支攝。在云若說識現行。當亦識
攝。即於支位現識上。假說為識支。入母胎中四七日
巳來。是識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未滿。即假說為名
色支。次根滿名色相增。即假說為名色支。次根滿。次
六處明感。即假說為六處支。因斯發觸。即假說為觸。
前因觸起受。即假說為受支。此等五位。實是生支。假
說為識等五果支。若假說生支位現行識等為五果
支者。即第八異熟現行種子。俱在第八現行識中。引
因種子。即依第八識自證分。即現行第八識。引因依
處。即第八現行識名所依。能引所引自種名能。即說
現行名色現行六處現行觸。及現行受為能生因。依
處因現行。名色引起現行六處。六處生現行觸。觸生
現受。由現行受生愛。盡盡生取。取生有。此愛取有名
能生因。即能生因依地現行名色。乃至觸受而得起。
即能生因。名能依名色等。乃至觸受為所依所。故云
為生因依處。若薩婆多宗中。有身亦是識支攝。如過
去二支因。現在五支果。即中有身即當現識支攝。以
次入母胎。四七日以來。即名名色支。如瑜伽論說。後
由五相。建立緣起一眾。若引因依處者。謂於現法中。
名色為緣。六處生起不斷。不知此依所例及依處。一
切愚夫。於內自體愚癡生起。是文無明。無明緣次後
法行。及至後時有觸緣受。此中六處名無明等引因
依處者。此文即約當來生老位中先由起名色。即有
六處。六處不斷。即不知所緣五塵及六。一切愚夫。於
內自體。即依六處起。無由起無明發諸行。行能引得
五果種子。此中能引無明。及所引五果種。皆衣六處
方起。說名色六處為引因依處。此中觸受。即是無記。
觸受是支攝。二眾苦生因依所者。謂諸愚夫觸為緣
故。於現法中。論諸受生起受為依處。於外境界發起
諸愛。由愛為緣。次後有取。取為緣故次後有有。如是
愛等三種生因由觸緣受為依處者。此文意說。謂諸
愚夫由有觸故。於現身中五受生起。此觸受為依處。
於外境界。發起貪貪愛等。次後有取。取為緣故即次
有次有。此愛取即為能生因。能生因皆依觸受而起。
此中即取無明觸取生受。以為觸受。三眾苦依因者。
謂無明緣行。乃至觸緣起現法識。為福非福及不動
業。熏習後後種子所隨逐。能引當來餘身識等生者
死苦。是故說此為是取因者。此文意說。即取無明行
識名色六處觸受以為因。由此五果。能引當來生老
死位。四眾苦生因者。謂受緣愛愛例取緣有。是名當
來眾苦生因。即先所作業。為煩攝受。未來世生將現
前故。當前名有者。此文即說愛取有三為生因。五眾
苦生起者。謂有隨生生緣老死。如是名為眾苦生起。
即識名色六處觸受。若種子性隨所依時。道得眾苦
引因之名。今與果名生老死苦者。然此五種。前二即
依現行生老位假說。若後三。即初一具十二支說。以
不如理作意為因者。然不攝。可道理。名不如理作意。
作意體即是遍行中作意。能此中因。說不如理作意
與無明為因緣。據實而言。不如理作意。與一切煩惱
為因。一切煩惱起時。皆不稱道理。一切惑起時。皆不
如理作意方起。以無明遍故。但說無明取不如理意
為因。
疏云彼唯不斷因非離染因故依染因說支故。解云。
疏中有三重立理。不斷因者。由起不如理作意為因。
即教教起無明。不如理作意。即令無明相續等。斷續。
此不如理作意。與無明作不斷絕因。令無明不斷絕。
由無明不斷絕。無明能發業。業能感等。五果種子。即
令生起相續不斷絕。故云唯不斷因。然不如理作意。
亦即是五別境中染慧。一為體。一為體慧非染故。所
以不說不如理作意為支。無明是支生離染業染因。
即說。即由熏此業種。即令識等五果。有堪生現行。又
由煩惱中愛取閏。即成有支。而生生老死此業。彼由
無明為因。不說不如理作意。
疏云佛言無明亦引非理作意與行為緣。解云。無明
亦能引非理作意。無明亦能與行為例。
疏云有者應無窮又此應說。解云。若老死有果。不死
有果者。十二支應更二十支三十四支。若老死有果
者。何故今時不說老死有果耶。
疏云老別離時愚人貪着心熱乃至應苦縛多名惱。
解云。愚夫見妻子死別離。六根皆苦。總相而說。此中
約與五識相應名苦等。故云五根相對名苦。與意相
應名者。故云意根相對名應。又此中絕身根正得苦。
對意根名愛。即法塵與意識相應。即意識緣妻子等
生憂。若言五根相對。意根相對者。舊譯文別憂苦。然
多名苦。名惱者法。惱非是前共隨惱。既見前人死。但
心中煩。愁歎者。然唯第六識中。歎者嗟也。歎得通身
語意業。謂發受嗟歎之謂事我。
疏云何故不說者。何不說老死有憂悲苦惱果。憂悲
離散者。若對前離散境。方起憂悲。
疏云趣諸趣識。解云。應趣人天等五趣。名諸趣義。
疏云法。為舊與小乘同。解云。若小乘亦說憂悲苦惱
是老死果。亦不說想悲苦惱是十二支攝。舊說者舊
經論說。
疏云云何欲顯謂或生或業從業生於事乃至顯後
無明亦由前無明。解云。即引俱舍義第九云。從惑生
或苦。謂從愛支生取支。從惑生業者。謂取支生有支。
生支生行支。從業生事者。謂從業支生識支。及從有
支生生支。從事者。遂識支生於名色。從名色生於六
處。乃至從觸支生受支。及從生支生於老死支。從從
事生惑。謂愛支生愛支。由意有支其理唯法。然法煩
離是小乘。其大乘中離無煩文。亦引此何煩之道理。
若以五果種。依當起現行位。亦說有支。後如從受事
㝵生愛支。即顯從前老死而為因。能生今時無明。即
今時無明。從前老死生。如從愛生取。即顯前無明。即
今時無明。從前無明生。然此中意者。唯從事生或。類
生老位能生無。即十二支終轉生死。亦不取從或生
或。從前無明生今無無明。生今無明。不是十二支相
續流轉。
疏云老無明自體雜染若餘緣乃至不損減不說為。
解云。若說無明。唯與無明為因。更無餘業十緣者。此
無明為因。而生無明。亦不能令十二支。生死相續增
長。亦不能令生死法得損減耶。要由無明為因。能於
行行支。又能感識等五果。以五愛取閏方老死。即令
生死增長。由此不說無明為無明因者。此中意說。亦
不由前無明。即令後無明等增長及立損減。今者但
初有餘緣。謂有無明種子。及所緣境名知識等。遂
令無明得增長。若有餘聖道。能斷無明明。即有損
減。
疏云由此亦類老死有果為無明因乃至彼等流以
為喻。解云。即類老死為因。能生無明發業惑。即老死
與無明為因。如受生愛。雖知發閏惑體不因者。雖老
死為因。能生無明。無明即是發業惑體。如受生愛。愛
即是閏生惑體。雖老死無明發業惑。受支生生愛等
閏生惑。雖生發業閏生二種或體不同。是能同是煩
惱等流。若受為因。能生於愛。亦是從別生惑。若老死
為因。生無明支。亦是從事生惑。故云是彼相似等流
以為喻。
疏云非小乘無明以五薀為緣起愛等亦爾或於相
例。解云。若大乘中唯獨用無明能發於行。唯用受愛
生取。若小乘即用無明無明。同時五薀。皆發於行支
愛支。愛支同時五薀。皆能生於取。皆約分位緣生。如
愚意者。無明既以五薀身緣起支。其愛取二。亦以五
薀身緣起。無明與愛因是或。所以相例。同以五薀為
性。又類破彼常斷二愚者。此文即明現在果。現在果
從前十支因生。即破常。現在十因能生未來二果。即
破斷也。
疏云非彼二法皆無果因。解云。非彼老死無果。無明
無因。即老死以無明為果。無明用老死為因。問生老
死乃至此是何生等者。此中有四个問意。初問生老
死是三相不。非無言是三相攝。第二又問。生老死若
是三相者。何故不說位相為支。下薀言住濫無為所
不說。第三又問。若住濫無為所以不說者。若小乘中
說生相在未來。住異滅是現在。今現大乘說。生住異
三是現在滅。相在過去。即說現在十因。未來二支果。
即相死相在未來。豈過去滅相。是未來世死相。自王
花文。第四文問。生老死非是三相者。未知是何生等
攝。至生老死非是相應行中異滅三相者。既生老死
非彼三相生老死。未知是何生等亦攝。
疏云後難善釋前難如何。解云。後難善現。即後難云。
生老死是三相以不。今薀生老死是三相攝。前問如
何老前。問云何不說住為相。今未薀故。故云前難如
何。問此上答之。是三相攝。即薀前第一難。未薀彼三
難云。前難善釋彼難如何。如何疏中。返會難善釋。前
難如何薀。顯前名後。對后名前。更問。
疏云唯老非滅相。解云。若老死。即取將死。及第八識
等離身時。即死相即是現在有體法。即滅相即是無
體。滅相在過去。即前論。後一是無。故在過去。
疏云即是正死末后之時及前將死順取之位。解云。
正死者即是煗不離身。是即第八識欲離身時。即名
正死者。病時言順死位者。或五日十日等。
疏云滅相體無唯過去立不可為又是無體。謂滅相
死相。不相例解。一斷四相。其時長久。其剎那四相生
巳即滅。極故時分雖異一。斯四相中滅相。及剎那四
相中滅相等俱位過去世立。大乘滅相。過去世立。故
云依世立相。
疏云雖俱是假依世不同。解云。若死支亦是假有。即
於五薀總聚現行上。假立生老死支。如依四塵上。總
說為瓶。瓶即是假。四者即是實。今五薀是實。生老死
是假。故下論云。九實三假。巳閏六支。合為有故。若一
期四相中滅相。滅相是假故。即雖俱是假。依世不同
者。謂死相唯是現在有。若滅之依世不同。
疏云問若生等即生等相此後二支應行薀攝乃至
而令生厭體非即彼三相所攝。解云。問生異滅三相。
即是行薀所收。若生老死是生異滅三相者。此后生
老死三支。應見行蘊攝。答以彼生巳滅三相。顯此生
老死三支。非此生等三支。是后生等三相。此生老死
三死體。是現行五薀。故生老死通五薀攝。生老死三
支。不是行薀所攝。此生老死三名。雖依生異滅三相。
即體實有殊。體實有殊者。生異滅三。體是行薀。生老
死三支體是五薀。如觸處死觸名。謂滑澁輕重耎緩
急論飢渴飽力劣。問□□□病老疲息少二種觸中
有死。此二十二種觸中死不是滅相。但將正死。刀風
解支節時節。名二十二種觸中死觸。生中死支。是觸
中死。豈以二十二種觸中死。體是滅相。由此生老死
三支。依生等三相立名。而令生厭。生老死三死體。非
彼三所攝。
疏云今者生老死應言二支。今言二支。皆以生老死
三別。故言三支。問若十二支中死支。二十二種觸中
死觸所攝者。應十二支中死支。二支中死支。是二十
二種觸中死觸思攝者。應十二支中死支。唯依有色
薀中四大。云何次前疏中。言生老死支即現五蘊攝。
問無色界中。既無二十二觸。將死正死。何觸攝。
疏云雜集論中亦以老死合立支者。為顯離老得有
乃至故各別立支。解云。此文意。說何老死。合立一支。
答為顯離合。老得有死。少年等老而死。故老前附死
者立支。非於胎生身中離名色等。得有六處等。故此
文即返顯如嬰兒身在胎。及卵生等。要前有名色。以
后五根滿巳。方有六處。即在胎中六。即顯六處而依
名色支。不離名色支。得有六處支。名色六處。各別立
支。若濕化二生。諸根顯具。所以不說依名色而得有
六處。論病何非支不遍定者。問二十七賢聖。及喜行
麟喻。若分段身變易身十地菩薩。十地菩薩若受分
段身。若受變易身。及修羅八部等。此皆得有病以不。
四輪王有病不。問小乘說佛得有病不。問此病皆是
別報不善所謂。感不遂果及羅漢。巳斷不善業。如何
有疾。
疏云問此病法非世不遍乃至曾不患小疾。解云。上
二界令無疾患。六欲天亦無。諸有福天現五衰皆死。
非是病也。地獄者。極苦逼迫疾苦。即是論微苦。地獄
無病苦故。故病不遍界趣。唯人畜鬼三有病。病亦不
定。如拘羅八十曾無小疾。
疏云非中交者臨終以前根識衰根。解云。非中交古。
即道衰老人等。老人等臨終時。必根識衰弱故。老遍
三界。少交無老。
論云定故立支胎即濕生者乃至未名意處者。問此
文問答。名色六處行相者。皆約當生現行位說。又問
此五果中。何唯問名色六處。而不問答識觸處耶。答
為當生餘有不問答。
疏云第九等九等云濕卵二生除在母胎餘如胎生
次第生起是定。解云。若卵濕生出母胎。既其卵中。有
黃水等。名色邊母。將解附此卵。卵中方名色等。漸漸
增長。如又濕生。謂頂生王大小階等。皆是濕生。濕生
不在母胎。亦名色。名色等亦得漸漸增長。故云濕卵
二生除在母腹。若卵生要在母腹中。名色方得微增
長。此濕卵二生。除不在母腹中。由如胎生在母胎中
名色等得漸漸增長。
疏云有色有情在色欲界受作生者於初生時諸根
圓滿與餘差別故不遍者。解云。天趣地獄全他生。初
生六根。全無之名色。劫初人畜鬼皆化生。初生亦無
名色。諸相圓滿。
疏云問何故此中說言三生皆有次第乃至濕化二
生身分頓起。解云。此問。何故此中說濕生卵生。此三
生名色次第微微增長者。何故喻伽解生支云。出現
云何。出現者名生也。意問言造云何彼處。答云。謂濕
生化生身分頓智。即說濕生身分頓起。此起此中即
說濕生名色微微增增。是相違。
疏云謂濕化初生皆得頓起者。此文總也。意說。若濕
生初生唯有手足。而無五根。化生初意。亦具手足。亦
頓起五根二別。論云。初受生位惟具根。解云。問何故
不言雖具六根。而言具五溫。五根色圓滿。即名六處
支。五色根未圓滿。雖有意根。亦不名六處。謂初受生
時。即有意根及身根。若初念時無身根者。應同木石。
無情故。初受生時。至身根意根。亦不名六處支。今初
圓滿。說四七日以後。餘眼根四根成就。方名六處
支。
疏云若爾云何色化生初生根滿者。此文即是問於
有色界化生。約位乃至云云。以下是答。
論云一切一分上二界者。解云。一切者即是十二支。
一分者。謂欲界有一切一分十二支。謂欲界中。無有
上二界中十二支故。故一分謂色界有。一切一分十
二支即色界中。即無欲界及無色界中十二支。故言
一分。色界亦然。
疏云緣起上云若唯有名都無色斷有何過乃至亦
得名依理亦無失。解云。彼經問曰。若有情一生中。唯
有其名。都無其色。斯有何過。答云。若一生中唯有四
溫名。名都無其色蘊。其名不依色住者。即不應道理。
意說。名色相依。而依疏主。今彼經中。意有三解。一云
然彼經謂名依色住者。即約欲色二界有道界身處
現起語。一云或色界亦有色種子無。即色界中。第八
識名識。與第八識同時五心所法。五心所法即說為
名。色種子名為色。即無色界第八識。即與五心法。及
色種子。相依而住。名與色種子為識所依者。其色種
子。雖是第八識中相位。見分緣其色種子。即依第八
識自證分住。即說第八識見分。亦疏依色種子。相分
互疏依相應觸等五心所法。故云無色名與色種子。
為識所依。不說第八識依第七識。第七識不是業感。
非是十二支攝故。即是上界名及識。依下界色種子。
哲云。然此種子。即不是無色十二支攝。第三又解云。
無色界有定果色種子。為此定果色種子。亦不言支
攝。若爾。聖者有立色種子。又異生生無色界。即不能
緣下界色。異生應不具十二支。或色種子。亦名為色。
乃至為異界名為者。此文中但明無色界中色。即汎
約無色。有名色六處等相依。亦不約無色界中名色
種子等。即是十二支中。名色支六處支攝。何以故。若
色種子。是無色界攝。不許名色種子等是十二支中
名色支攝。既是下界五根四塵。不即是無色界中十
二支攝。若無色界。約生在名色位。即根塵種子。是名
色中蘊色攝。若巳後在六處位。即根種子等。是六處
中五根攝。又彼定色思有種子等者。其凡夫身中。亦
依本有定果色種子。
疏云世尊若唯說愛與取為緣不緣於取斯有何過。
解云。若說愛緣取有或愛不緣取。取不由愛生。斷有
何過。布相名愛於惡趣。乃至此二果生。亦不緣愛者。
此有二種人。一者。謂造惡業人。欲死之時。而不愛惡
趣。而求生善趣。此人由非福業。還生惡趣。即愛善趣
生輿惡趣。然此人。若起愛自身。此愛即能閏惡趣種
子。若愛善不能趣閏趣生二。又如二我人。在七方便
中四善根。修不淨觀。深厭生死身。不愛有身心中。欲
得無後有身。名求無有。此人雖求無彼。有由此人有
福業或不動業。死以還天人生中相違果生。即希求
無為有果起。即名相違。故求無有去。唯在七方便位
中。若得初果。知定生善處。亦不無有也。以知生數多
少故。亦所說無有愛者。希求無有求無有時。解云。即
如經中。說二乘人等。在資粮位中。在四善根位中。是
異生位。未得初得。未得無諦。即是初果向。欲入見約
時。發心意樂。欲得果證。預流果時。即斷三惡趣中後
有身。若後一來。即斷欲界六品煩惱。若得不還不欲
界得有身。若得羅漢。斷三界生死後有有身也。故名
求天有。亦不生愛故。若准經文。唯是異生。求後有身。
今者准道理。有學前三果。亦願生死後有求斷。即前
三果有學人。亦名無後有。亦無違也。
疏云若爾不還乃至豈不相違者。此中即引以伏愛
等。而後滅定不起愛巳。前二即此二人。皆無現愛。一
生惡趣者。二求無有者。二求無有者。三得滅定。可許
無現愛取。若餘不還果。不伏下煩惱。不得不得滅定
者。應者現行取而閏生耶。又問。此論云不還閏生愛。
雖不起者。其伏下或。得滅定不還。若他滿心中。無現
行取。若生自起三天處。亦得起現行愛取不還。若不
伏下或。不得滅定不還。若地滿心。亦得起現行愛取
閏生。不蘊地滿心無也。
疏云若其不還果生他地閏生雖不現起愛乃至故
如彼取定有種故。解云。此論文中。即約得滅定不還
說。如有不還果。巳斷欲界九品惑盡。即伏初禪乃至
無處以有處以來煩惱。得滅盡定。即不還起煩惱。後
命后后時即生初禪有煩惱種種處所。即時愛取種
閏生。又從梵眾天。生梵輔天。唯將愛取種子閏生。亦
起現行愛等。乃至巳上亦然。即將愛種子閏生攝。如
自身取種子能閏生。即無生上却斷下生或。有不是
果。伏初禪乃至第四禪巳來煩惱。若命終時。即生初
禪有煩惱種。即亦用愛取種子閏生。今論皆約不還
果。伏初禪等現行煩惱。說愛取種閏。若有上流不還。
以斷欲界盡。不伏上初禪等煩惱。后命終從欲界生
初禪時。即用愛取現行閏生。乃至從梵眾天生梵輔
天。亦用現行愛取閏生。乃至從極光淨天少淨天。亦
聞現行。愛取閏生長長鬼趣者。雖彼不生愛生身處。
乃至及現在境者。此人雖不愛當生處。還起愛緣現
在自身。我身如今即死。又起愛現在所受衣服等五
塵境。
疏云雖種現殊而體無別者。雖名色種子及現行。別
種子現行。俱是名色支。雖六處種子現行別。俱是六
處。前雖識種子現行利。俱是識支攝。雖現殊而體無
別耶。即四七日巳前者。此中名色位。既在前四七日
位中。即當初七日羯羅藍位。第二七日頞部曇。三七
日閇戶。四七日健南。此四位皆是。名色位。
疏云此中五前乃至中說文欲通下。解云。今者但舉
識支。云謂續生時。因識現顯。今因之字通下四位。即
應續生時。因識等顯。以根未滿。名色相增。因名絕相
次根滿時。六處明咸。因六處根顯位。斯發觸因觸相
顯。因觸起受相顯。今者生五果現行時。令五果子時
用相顯。鉢羅奢位梵語。此云具根位。
疏云世尊若世老死名色六處觸受為相於此生身
何緣顯示生老死名。解云。此文說。若於生老位中。即
有謂續生。次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乃至因
取發觸因因觸起受等。於生老二支位說。既有此五
位名。即應生老位。但應名為識色。色六處觸受五位。
名付於當起位。但名生老名也。問此中何不說識支。
蘊前說支。即約識支種子。通能所引。此不說故。彼即
約現行名色六處觸受。而入母胎。偏說四位。據實而
言。若准論。先有識支方有名色。即識論云。若不入母
胎。名色不得增長。
疏云生頭行苦老頭。壞苦死頭。苦苦乃至若無色界
即顯三相。解云。問何故對法論云。生老病死。皆名苦
苦。此中生老死。則名三苦。二論相違。蘊對法論中約
實而說。四種皆名苦苦。謂在腹中。亦有苦觸故。生亦
有苦苦。即次熱貪等。苦觸等苦。此論中隨增偏約。謂
隨支既有色。即名行苦。中老失樂。即名壞苦。由死滅
身。即是苦苦。若欲界中。即具三苦。若色界中。唯有行
苦壞苦。若無色界。唯有行苦。
疏云其生果若在未來為令有情生厭離故但總相
相。說生死老乃至屬相顯。解云。此即顯多。但十二支
因。如現在十支因。未來二支因。未來二支因。即於未
來生老死二支果上。但總相說。名生老死二支。為其
生厭。若過去十支因。現在二支果。即於現在老死二
支果。亦說識等五果。即謂續生因識相顯。次根未滿
名五相增等五位。今者皆互相類。若准后未來生老
死二支。於現在識等果位中。亦緣說生老死二支。即
是以後類今。說二無妨。若准現在五位。於未來生老
死二位中。亦五識說有等五果分位差別。即是以今
類五。說五不遮。即約具十二支而作法。如現在生死
二位。有人命終不中二位。生至老能盡其壽命者。即
生支位中攝得四位。然令一位少少。謂從中有及入
母胎一念。即名識支。次名色六處觸。乃至少未別苦
來。皆名觸支位。從此能了別苦以後。乃至五十。皆名
受支位。故生先位攝得四位。令一受位少分。從此老
衰變乃至死巳來。皆名受支位。即老支唯攝得支位
一少分。或如有人。受中有身。於有中死者。亦具足十
二支生死等。即如少聞比丘。得第四禪中有命終者。
亦有具足十二支。或有初入母胎一念二念命終者。
或有入胎。在名五位中命終者。或有六處位命終者。
乃至至五識戚受位終者。此等巳上。雖中支皆具足
十二支。
疏云何故內不同愛取而總立無明。解云。何故於無
明支內。不同愛取。別立有兩種。無明支支內。即於無
明支內也。
疏云如緣起經說十一勝者一所緣勝遍緣染淨乃
至二種妙智對治故。解云。一所緣勝者。謂此無明遍
緣四諦。染淨法故。苦集名染。滅道名淨。二行相勝。謂
此無明能隱真如。能顯生死。忌三因緣勝。謂此無明。
能與一切煩惱為根本。亦能與業及生為根本。因等
起勝者。謂此無明。親能發起。能引行支六流。遠能發
起。亦引能生所至支。皆之等類者。同等起因果。□五
轉異勝。謂此無明。即能轉作四種無明。謂道眠纏縛
相應不共。六邪行勝者。謂此無明。若前四諦下執或。
我我所者。即名增蘊。若起邪見撥無四諦現者。即名
損減。七相狀勝者。謂此不共無明體往後細難知。如
何微細。且如有人。汎起心時。若起貪慢等根本煩惱
時。俱時即有相應無明。若起忿怡等少七煩惱時。俱
時癡即名非主無明。若四無記中。若緣威儀時。即名
威儀心等。若緣工巧時。即名工巧心。若汎爾不緣威
儀工巧之。亦不起煩惱染。亦不起信慙等十一善心。
但汎爾不作意[彳*分]境任運所起心。此心即名異熟生
心。各作意強思誰識因果。據實而言。實不解因果道
理。遂仍迷因果道理者。此心則名不共無明。唯外道
異生等。起此不共無明。若內法異生。善解因果道理。
即別起不共無明。此無明自相微細。能遍愛非愛不
愛心也。共相者即非愛非不愛。名不共相。今此共相
亦不言苦空無常無我等共相無明。若與貪等相應
名愛。若與嗔相應名非愛。若不與餘煩惱。謂非愛非
憎。名共相。八作業勝者。謂此無明。能與苦集二諦流
轉。而作所依事。此無明亦與真如寂靜法禪定心等
作部。尋事寂者謂真如者。謂定心或寂。為涅槃心者。
謂所有道。有道能止息惡法。九障礙勝者。謂此無明。
能障碍勝菩提法。及能部真如廣法。勝法者。謂四智
菩提法。廣法者。謂真如。真如能遍一切法。名為廣法。
十一對治勝者。謂二種妙智。方能對法。此者明二種
妙智者。今有二解。一云。謂根本智後得智名二智。此
解惡。二云。謂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名二種妙智。能斷
無明。後為勝。問此四智。幾智是而斷或無漏道。幾智
有遊觀無漏道。蘊對成所作智大圓鏡智。唯遊觀無
漏道。不名斷惑道。此二智。要成佛方得此二智。若妙
觀察智。是斷或無漏道。能斷一切煩惱。若平等性智。
據實而言。亦不能斷煩惱。若言平等性智能斷惑者。
二乘人無平等性智。故知亦不能斷即共。今者相從
而說。此平等智亦名斷或無漏道。謂第六識中妙觀
察智。正斷煩惱時。其第七識平等性智。亦與妙觀察
智。而依作所依。亦緣遠助妙觀察智斷或。又不可說
妙觀察智正斷或時。其妙觀察智。即名斷或道。其與
妙觀察智。俱時所起平等性智。即名遊觀無漏道。故
知妙觀察智正能斷或時。妙觀察智。即名以或道。其
與妙觀察智同時所起平等性智。智亦名斷惑道也。
又解云。二種妙智者。謂生空智法空智。故二乘二乘
人起生空智。亦能斷此無明。言二智者。亦非根本後
得二智。後得智不能斷迷理無明。此中皆是見道迷
理發業無明。亦非是智妙觀察智名二智。其平等性
智。不能斷惑。若言平等性智相從。亦名以或者。其
□□世間道。亦相從名斷或。故知不取平等妙觀
二。
疏云諸論唯說四愛者。謂一愛愛者。總標名。二者即
是修善之人。愛於後身善處。而修等許有愛。三會善
俱行愛者。即是迷惡業者。恒受五塵境界俱。四彼彼
欣樂愛。是多貪愛人起心進求子息。諸論唯說四愛
名集諦者。約增勝說。據實而言。餘一切煩惱及業。皆
是集諦攝。
疏云能沃自。沃者閏也。
疏云其實有多現行。解云。據實而言。有多現行解云
據實而言。有多現行煩惱愛。即且依初後分愛取二
種。
疏云若能取若所取者所為取皆名取。解云。若能取
者。即是四取之能緣貪。若所取者。即是所例四取。若
所為取者。即是餘無明嗔慢等。一切煩惱所為取。為
先起能取為緣故。即說起餘煩惱故。名所為取。此等
皆名為取。
疏云問法緣起乃至有他地者。此中問意。欲生起下
論文。下無明能發上行。有此問來。問意。為生此地中
十二支。皆同地為地十二支為緣。亦有與他地十二
支為緣也。
疏云爾何失者。此蘊應以下疏文。雙難二俱有過。
疏云若唯此地緣起上文當云何通乃至不應道理
非境界。解云。此中難意。若生此地論緣起支。皆唯是
此地者。即緣起經。當云何通。然緣起經中。難世尊曰。
無明愛取三支。皆是煩惱。即說無明支。能與行為緣。
何緣不說愛取二支同於無明。皆愛取二能發自地
行支。或即愛取能發異地行支。世尊告曰。愛取二種。
有分齊故。其愛取唯能問。自地行支。及五果種。所以
者何。若欲界愛取與上二界不動行支作起因者。不
應道理。何以故。以非境界故。非境界故者。非分齊義。
若無明發行。即與行作等起因。若愛即與自界行支
五果種。而作資用因。又言無明與離欲界。至能生緣
起作等起緣者。此文即總相說。與離欲界者。即是初
未至定。能離欲界染意說。欲界無明。與初未至定俱
時。亦且支作等起緣。即由欲界無明。能發初未至定
行支。或色界類者。即說無明能發初未來定行支。或
色界類者。即說二禪未至定。乃至有頂未至定行支。
其事云何。由初禪無明能發二禪未至定行支。作等
起因。乃至無所有處無明。能發非想地未至定行支。
作等起因。
疏云又言如是無明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果為伴
能為彼界不動行緣等即異無明異界行等。解云。此
文意說。即許異地無明。能發異地行支。且如欲界中。
由起不如理作意為因故。即生無明。無明即是果也。
即因果二種名為伴。又即同時相應心心所。名之為
伴。即此欲界無明。能發初禪中初未至定中行支。若
欲界無明支。必不能發初禪根本定中行支。欲界無
明。亦不能發二禪中未至定行支。乃至上地亦然。然
初禪中無明支。唯能發第二禪未至定行支。即初禪
無明。不能發第三禪中未至定行支。上地皆准知。唯
得隣次。不得隔越。又初禪地中。由起不如理作意為
因。即起無明。不如理作意為因。無明為果。二種名伴。
由此初禪中無明支。能□□發第二禪中未至定行
支。如是乃至由無所有處無明支。能發非想地未至
定行支。然今若八地。自漏未至定行支。皆由下地無
明發。如欲界無明。能發想未至定中行支。乃至無所
有處無明支。能發非想未至定行支。何故此八未至。
不得起自地煩惱無明發。蘊由如太子未得位。不得
起惡行。問既未至定中有識定。何故不用同地無明。
發自地未至定行。蘊斷欲界九品惑盡。方得起未至
中染。未至中染亦能發行支。若上八地根本定行支。
唯是自地無明發。若得根本定。皆得起自地煩惱。由
如太子得王位。能發惡行。初禪根本定行支。唯是初
禪無明發。乃至非想地根本定。唯由非想地無明發。
又今此中八地未至定行支。若下地無明。即能發上
地未至定行支。心無上地無明。能發下地一切行支。
若退起下地。即有自地煩惱。即因自地無明。發自地
行支故者。異地無明支。能發異地行支。
疏云若得異地支後起異界支者乃至當知有支即
此所攝。解云。此難。異地無明發異地行支。今難曰。若
許異地無明發異地行支者。何付阿故。五十六說復
云何通。彼論云隨生何故。界何故。當知有支。即隨生
欲界地十王二支七。即是欲界繫。乃至上二界亦
然。
論云如下無明等發上地行者。五取下地中九品修
道無明而上行。為用道無明而發上行。設有一人伏
下前八品煩惱云餘一品或。能發上行。答不如下
說。
疏云諸緣起支皆法自地同分五十六文有所發行
依地無明同起取緣起。解云。若諸緣起支。皆依自地。
即同取五十六文。五十六文說。隨生何界何地。緣起
支皆自地攝者。約多分說。即十二支中。即十一支全
一支少分。皆是自地。漸除無明少分。能發上地行支。
有所緣行依地無明。即同取緣起經文。然緣起經中。
唯約一支少分。說異地支。得與異地緣起支為緣。唯
有下地無明支。能發上行支。此經論二種子。各據一
義。亦不相違。
疏云此如何等應類其事唯一為多此唯有一如下
無明發上地行。解云。此問曰既許異地緣起支。得與
異地緣起支為緣者。即應顯其事。為當異地十二支。
皆能與異地十二支為緣。為當十二支中唯有一支。
能與異地緣起支為緣。以下蘊云。此十二支中唯有
一支。能化異地緣起為緣。如下一个無明支。能發上
地行支。要離九欲盡。後時方起彼地無明者。若許未
至定中有染。亦要謂離欲界九品煩惱盡。方始緣起
未至。未至定中。除未至定中染。亦能發業。如起未至
定時。若伏欲界三四品或巳。若巳伏者。不得起現行。
若未伏者。亦得起現行。未至定若有染。要離下地九
品或盡。方得起未至定中染。
疏云此意即類五十六說依多分支說經意通論有
依地亦無違。解云。若五十六說隨生何界地諸緣前。
皆是自他攝者。即約多分說。謂十一支全一支少分。
皆是自地攝。唯除無明支。能發界界行。餘十一支皆
是自地攝。若緣起經。說異地緣起支。得與異地緣起
支為緣者。即通論唯約一支少分。如下地無明。能發
上地行支。
疏云此意入顯未至定中無明或不得根本定必不
起故。解云。此意即類上八地有漏未至定中。皆無煩
惱或。由不得根本定。不得起上地煩惱。前論云。生在
下地。未離下染。上地煩惱不得現在前。得彼地根本
定者。彼地容現在前。故知初果。雖得初果未至定。能
斷見道煩惱。即有欲界俱生不善性煩惱在。即如未
至定中。由有下地煩惱。即未定定無上地煩惱。
疏云但是下地初起未至定皆如此發。解云。如身在
欲界。初起初禪未至定行支。即是欲界不善無明。能
發初未至定行支。如初地第二禪中未至定。即由初
禪中無明支。能發十二禪中未至定行支。乃至初地
非想地未至定。即是無所有處無明支。能發非想地
行支。若至大小乘。皆許命終心唯是捨受。若大乘中。
說初禪二禪根本定中有喜受樂受。亦有捨受。若第
四禪中。唯有捨受。即如有人身在欲界。得上四禪根
本定巳。此人即用四禪根本定心中。皆得命終。以下
三根本定中。皆許有捨受。從彼四禪生下地亦然。雖
有第八識死生。皆是捨受。今約第六識中捨受說。若
薩婆多。說初二禪根本定。唯是喜受無捨受。第三禪
根本定中。唯有樂受。若八未至定心。唯是捨受。如有
人身在欲界。若得下三禪根本定。此人後於欲界命
終。生下三禪時。此命終心。即於下三禪根本定。出入
下三禪中未至定心。方得命終。以下三禪根本定心
無捨受。未至定中有捨受。從彼下三禪中命終。若第
四禪巳上根本定中。既有捨受。即根本定中。亦得命
終。若薩婆多宗。即許三性心。皆得命終。若大乘中。正
命終心唯是無。若終命終心。亦通三性。即以有人由
串習所引。問如論文受生命終心。必在散心。非無心
定。如何大□□大乘中說。如人身在欲得四禪定。得
於四禪根本定心。而得命終。許下三禪中。而許有捨
受。若小乘中。下三禪未至定。方得命終。蘊約第六說
順彼論。約第八故。又問。上八根本地中得散心。其八
未至地中。亦得有散心。若未至地唯是定者。如何起
煩惱。
論云。得愛亦緣當生地受者。問此文為約一具十二
支中所所緣於愛。云當生地受。而生當生地愛。為約
兩具十二支。前染現行受而愛。今者言緣者藉也。彼
藉何受而起愛。云何故有此問。既受緣愛現起受支。
乃至許異地成為問。解云。既許無明與異地行支為
緣。亦應異地受支。得與異地愛支為例。
疏云隨其所應彼亦緣當生地受若俱時現行受若
前所種子受。解云。若與現行愛同時相應染受。染受
亦能為緣生愛。此與愛相應受。即是境界受。境界受
即是無明觸為緣所生染受。此染受方能為緣生愛。
或前種子者。即是識等五果中異熟受支種子。及境
界受種子。亦能為緣生愛也。
疏云從異生地異地亦定依同地。解云。此第一解。若
自地死生自地。亦依自地受為緣生愛。即是愛支。定
依同地受。若欲界死生初禪。即依異生初禪地等受
而生愛。即愛亦定依同地受。此同地受是前攝。又現
居處受乃至有疎緣義。此第二解云。如從欲界死生
初禪中。即欲界中受。亦與初禪中愛為緣。由如無明
發異地行。此異地受緣異愛。此受不是支。此第二解
云。及初解。若異地愛取不得閏異地有支。問受緣於
愛疏通異地者。此中即我前第二解。異地受疏與異
地愛為緣。此問也。
疏云問何故識等生等開合不同而何及有俱成為
一。解云。此中問意。何故所引支。即開合不同。若能引
行支。能生有支。俱合為一耶。
疏云故業有三總合名行有。解云。業有三者。謂福非
福不動。此福非福不動。總合名行支有支。
疏云薩婆多等等。二因五果者。然薩婆多即立有一
剎那中具十二支。如造煞生時者。同時無明名無明
支者。同時思即名行支。若同時識即名識支。若同時
作意想扶根塵。即名色支。若同時五根及前念等無
間意。即名六處。同時有觸名觸支。同時有受名受支。
同時有貪名愛支。同時有餘纏於煩惱。名取支。同時
身語業名有支。生相名生支。異相名老支。滅相名死。
今此部中者。此中是生。下論文。即今此人乘部中。即
過去中支因。
疏云觸身死生為者。解云。即今身造十支中。今者身
死巳。未來世方受二支果。
疏云若約時分此即乃至豈非愛取與生老同在未
來故約大時分以說三世義即不定者。此疏文錯。應
云如後趣業心。過去造前七支因。現在世起愛取有
三支因。未來受生老二支果。此乃即三世具定。若現
在今身造前七支因。以第二身起愛取有。以第三生
受生老死二支果。若作此解者。即無三世。即現在未
來世造七支因。即愛取有生死五支。同在未來世。即
唯有現在未來二。然疏意且約後報業四生。後據實
三生受。亦無妨。今者應言過去前七支。現在類三支。
未來起三支果。即約生時分以說三世。又大乘說。如
有人造無間業謗法生報。且如一業。感得百生無間
身。即是一業感得百身五果種子。即今生造前七支。
起愛取者十支因。至未來第一。即受地獄身。即現在
造前十支因。未來有二支果。即唯二世。若受第一生
地獄身。欲死時又起愛取。即閏第二生地獄身識等
五果言種子。又受第二地獄身。此生起業。即三世具
足。即是過去造前七支因。現在起三支因。未來有二
支果。乃至第九地獄身欲死時。又別起愛取有。閏第
十身識等五果名云種子。方受第十生地獄身。此生
報業。亦即三世具足。即是巳前過去造七支因。現生
三支因。未來二支。以後作法准知。乃至第一閏身。亦
然起愛取有三亦爾。或一个業感得一具名言種子
此一具名言五果種子。受地獄一身巳。又重起愛取
閏此名言種子。還重受地獄身。乃至將此一具名言
五果種子。重受一百生亦無妨。如法華人謗持業轉。
輪入獄等。具足一劫。劫盡更生一劫。是增減名一劫。
一劫中受一身滿即死。又更受一个地獄。無間受一
中劫者。即是一增減劫之住劫。二十增減。即受二十
个地獄身。若地獄唯住劫中得有獄。若成壞劫。即無
地獄。又此罪人。此方世界受二十劫巳。此世界劫若
壞時。即向他方世界地獄中受。如是經歷十方獄。問
此一業勢。既感得地獄身。應合一受巳後業勢未盡。
更不令死。即一出受地獄身屬了。何故住劫中少迴
死。又生受少身。即別別身受耶。答雖由此一業。雖感
得眾多地獄身。計總合一个身上受盡屬了。然申種
類受命。即高眠故。不一業感得地獄身。即於二十劫
中。唯受一个身。故知還經受二十个身。由如阿那律
以一食施。感得九十一劫天上人間受樂。豈於一个
身上受果屬了。豈可餘人受一百歲。此人偏受一萬
歲。故知約種類。唯餘眼藥神呪等。而得受命長遠。又
常不輕聞法華經。而得受命一業。得一業得多身。人
天中由有一若業感得多身。一准前地獄作法。又薩
婆多說住劫二十劫。若第一劫唯減不增。若第二十
劫唯增不減。中間十八劫。亦增亦減。若大乘住劫中。
二十劫皆有增減。大少分別。大乘中一業能感得百
生一千生身。最後第一百身。亦生報業。從初身為名。
同一業招。初身既名生報業。乃至第一百身。亦名生
報業。若有一个後報業。能感得一百生个身。最後受
第一百身。亦名後報業。亦從初為名。問若許一業即
能感十生身百生身。亦應起一具愛取。能閏得十生
身百身五果種子。發業勢能遠感果。所以業感多身
閏生。要須隣次親閏。所以一生中所趣一具愛取。唯
閏隣□。後一身中識等五果種愛取。即能是閏餘生。或
可人畜中一生中死愛取。能閏後中身五身。以人中
有中夭被他煞。不得欲死。起閏生愛。若地獄中。即無
中夭。一生身取起愛取閏。以一身問。若許一業感多
別者。亦應眾多總報業煩惱。能感一身。是唯有一業。
能感得多。必無多身總報業煩惱感一身。然多總報
業。各各能感一身。問薩婆多曰。若爾多總報業不能
失。感一身者。何故菩薩百劫修相好業。唯感得一身。
答。此菩薩百劫修相好業者。皆是別報。即許眾多別
報業能得一身。必無眾多總報業共感身。問且如一
个生報業感得十生身。如受第一生身時。此感得十
生業。以被愛取閏。名為有支。此能感十生業以被閏。
何以不頓生十生身。又此業以被第一身中。起愛取
閏。以前有支。若至第二身別報愛取。如何又色閏此
業。蘊雖第一身中起愛取𨳝。此招十方之業。此業雖
被𨳝既一時。不𨳝餘九生身中識等五果名之種業。
雖被𨳝。所以前後得頓生十身現行。又此業。雖第一
生愛取𨳝。至第二生中。又起愛取重重𨳝此業。亦無
妨。又業所望不得。若望一生此業。巳被第一生愛取
𨳝故。此業望第一身。此業即名有支。若望餘九生。此
業能感餘九生。此業即名行支。又此一業。雖感十身。
即十身識等五果種子各各別。不可將第一身識等
五果名言種子。第二身中方始受。若小乘中。唯後一
業唯感一身業。不得感多生身。即生報業。唯一个生
報身。餘者皆是後報不定等業。問加行位菩薩。既是
分段身。被劫火燒不。又問。其大三失壞器世巳。其大
作佛。被大三定壞不久。問從初地至七地巳來。分段
身菩薩。被大三灾損不。未知劫壞而生何處。及菩薩
十重有漏智。彼三災損不。思之。問風動為性。何說風
轉體望。答今說風以動為性者。即約餘世間能生萬
物。能成就萬物。空行風說。不約風輪說。又世間風亦
有望者。即如麤風能別。若由有情業增上力者。以風
有三種。一能成風。謂尋常空行風乃成世間。二能任
持風。謂由風輪體望。能住持得世界令住。三破壞。即
是起風失能碎世界。然薩婆多說風輪同住必四大。
四大不相離。必無孤行地大地風大。今此風輪望者。
即是地大大增亦若大乘中立有孤行四大。其風輪
即是孤行風大。問五逆害父等。唯識論中。害者但損
有情。非斷地命。此言害父母。為斷他命。為損其身。答
言害母煞之異名。煞父非母。有通名別。名如言光明。
通名日光。亦明月星火等亦緣名光明。若別名日。唯
為光不得名明。若月星火等唯名為明。不得名光。今
此亦爾。若通其煞亦名害。害亦名煞。煞即斷命。害不
斷命。故餘業造思種。一生中即得數數生現行。若煞
父母業思種。一生中唯一迴生現行。以無兩个父母
煞也。
疏云薩婆多師愛取有三與前七種中初二定不同
世者。即薩婆多說。過去二支因。現在五支果。現在三
支因。未來二支果。即現在世實有八支。定得同世。謂
識等五果。及愛取有三。若愛取有。與無明行。定不同
世。若大乘現在世。或十支。或七支。或三支。定得同世。
現在必無八支得同世。謂現在十支因未來二支果。
或現在造無明行等七支因。次生愛取有。後後生愛
生老死果。或現起愛取有三因。未來起生老死二支
果也。
疏云非起能閏隔世異時方成所閏解云。非現在起
能閏愛取。未來方起所閏有支。然此疏中。且約能閏
愛取。與所閏有支同世。亦有現在起愛取能閏。同以
後十身種子。即能閏與所閏隔世異時。亦閏能同。以
後十身五身種子。即能閏與所閏隔世異時無違。如
前抄說。
疏云因在過去果或現在或在未來因在現在果未
來世。解云。如造一个順生報業。能感十生身。若受第
一身。即十支因在過在。二支果在現在。若受第二三
生身以去。即七支因在過去。三支現在。二支果在未
來。或生報業。十支因在現在。二支果在未來。或後報
業。七支因過去。三支因在現在。二支果有未來。
疏云一往而言二世緣起。解云。即過去十因。現在二
支果。現在十支因。未來二支果。雖過去七支。現在起
愛取有三支。未來起生等二支果。其無明等七支。及
所云取有三支。此十支皆是因性。雖前七後三支各
別世。今既十支。皆是因性。亦可言十支是因同世。二
支是果別世。亦可言二世。
疏云道理而言亦三世也。解云。即過去七支因。現在
三支。未來二支果。亦可有三世。
疏云十地論云第八卷十二緣生乃至此翻譯謬。解
云。然舊十地論云。即十二支經。三世作法。即同少乘。
十地論云。謂過去無明行二支因。現在五支果。現在
三支因。未來二支果。即翻譯人謬。大乘實無此義。今
翻梵本。與瑜伽同。但言三際。乃至非謂三支者。問舊
譯十地論第八卷。諸三世。今新瑜伽論。即言三際。際
與世字有何別。瑜伽三際與十地三世何異。更問。但
言三際。乃至後際緣起去。初去謂過去。中者謂現在。
後去謂未來。謂從初際中際例起去。即是過去十支
因。現在二支果。從中際後際緣起者。現在十前因。未
來二支果。
疏云今三世去此釋人意。解云。若十地論說。過去三
支因。現在五支果。現在三支因。未來二支果。即於三
世作法者。即舊釋意同小乘說。現果有因起者。謂現
在生老死果。即從過去十因現起。因必於趣者。謂現
在十因。能於未來生老死。
疏云增上愛體異名取更有餘或為取支體故非是
假。解云。問轉識等五果種子。成有支。有支即是假。若
愛增名為取。何故取支不是假有善。若下三愛。若名
愛支。若上品愛。即名取支。取支愛支。各自別體取支
故。不是假有。若轉下三品愛支。各自別體取支。故不
是假有。若轉下三品愛。成上品愛。上品愛而成取支。
可言轉愛成取去。可言取支是假。今者上品下品。各
各別不可轉。下品愛取支不是假。故下品愛是愛支。
上品愛名取支。故取支不是假。又取支攝餘煩惱為
體。五是一中。謂無明識觸受愛者。問其觸受支。即取
六識相應觸受。及與第八識相應觸受。為觸受支體。
如何不是非一事耶。又問其愛支亦取六識相應愛。
如何得名一事。思之。
疏云行通行色心。解云。若行支中。身語二業名為色。
思即名心耶。
疏云有人釋云五者謂取不取識支取唯愛增上。解
云。瑜伽云。解一事非事。亦列名字。但總相言五是一
事餘非一事。今唯識中釋一事非一事。即別別名字。
即古老大法師景法師等。未見唯識論文中。釋一事
非一事。即大師。即造瑜伽抄釋。瑜伽論文云。五一事
者。謂無明觸受愛取。即上品愛名取支。取支是一事。
即不取識識中支。通取六識識支。即是多事識支。非
是一事。今疏非云。若師等等取於支。名一事者。即違
唯識等。一聖教。
疏云五色非色門行通三業名色五六處二蘊乃至
老死通二種。解云。若行支中。通有意業及身語。身語
是色攝。六處二蘊者。五根名色蘊。意處即是識蘊。行
等六支。轉名有支。有支通色非色。五蘊現行名生支。
生支亦通色心。老支亦然。
疏云第六第七有漏有為乃至不爾此門便為無用。
解云。即是第六有漏無漏門。第七有為門。問既言緣
起支。明知即是有漏有。何故今說有為無為門。有漏
無漏門。答今立此第六第七門者。為對大眾化地二
部。如契經中說。世尊說言。其緣起法。若佛出世。若不
出其例起法。性相常住。若大乘中及薩婆多。解此經
云。若佛出世。其緣起支。亦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
若佛不出世。其緣起支。亦無明緣行。乃至緣老死。若
佛說緣起經時。其緣起法。亦無明緣行等。若佛不說
時。亦無明緣行等。經云緣起法性常住。若大眾化地
部師。解此經云。緣起法惱常住者。故知別有緣起支
無明。故世尊言緣起法性常住。明知有緣起支無為。
其明依無故無為。此無明為性。所以無明能發行支。
其行支亦依無為故。所以行支能感識五果。乃至生
緣老死亦然。所以別有緣起支無為。其緣起亦通無
為無漏法。今大乘彼二類即言。其緣起支唯是有為
有漏。對彼二部。今立此第六第七明故。此二門非無
為用對諸。言有為者。為因緣等所為故。言無為者。非
成業所為。亦有為亦無為者。謂無漏聖道從因緣生
故名有為。非或業等所為故名無為。若作此解。唯大
乘有。小乘無也。𨳝生有覆者。三界中即取俱生貪癡
慢身邊二見無。是正閏生或。是有覆性。唯除僧生嗔。
以損自他故。
疏云欲界四取說是不善成證非一。解云。若大乘中
說。若欲界中煩惱。即名欲界取。若三見取者。為見取。
三界中戒取。名為戒取。若三界中身見。名我語取。欲
界中即具四取。欲界分別四取。唯是不善性。謂欲取
戒取見取我語取。若上二界唯有見取。於戒我語取
無欲取。欲取謂欲貪取。若薩婆多說。欲取唯於欲界
中有。有欲界煩惱。多貪外色境界取。以欲界中有欲
取。上二界唯有我語取。以上二界。是定地煩惱。多緣
內身起貪執我所故。上二界中有我語取。若戒取見
取。通三界我語取者。如執取實我時。我體實無。唯有
空語。名我語取。又若欲界中分別煩惱。皆是不善性。
即欲界中無明支。是不不善性。無明支能發初未至
定。不動行支耶。
疏云上界此三皆唯無記。解云。若上二界中見取我
戒等取是無記性。又上界無明愛取。是無記性亦得
也。
疏云問若取中既過四取如何乃言修道或正閏見
或助閏當有取支名助。解云。此中問意。取支中既有
四取。四取既是分別。既取支中有分別煩惱。即今應
言見道煩惱是正閏。如何乃言修道或是正閏。見道
是助閏。又若有取支。名助閏。
疏云答彼助問。合名取支。解云。今答云。若取支中有
上品愛。上品愛既名取支。即取支中唯上品愛。名為
正閏。若取支有四取。有四取名為助閏。即正閏。合二
名取支耶。
疏云問何妨亦應助發或合名無明。解云。今難云。取
支中既有正𨳝助𨳝。正閏助閏合名取支。亦應發業
中有無明。唯能發別助當業。此助當業無明。應合名
無明支。
疏云答高解亦得今但據正發或論說亦得文頓故
如前准後。解云。此解意。今此唯識論中。且據正發總
別業無明。名無明支。若發別助當業無明。即非無明
支攝。今將前無明支。准後取支。取支中既正閏助閏
合名取支。今者即正發助發無明支。合名無明支。亦
妨五果支。初當生處說分位相者。然當生處。實是生
老死支位中。假說有五果前後。謂在母胎中續生位
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五相增等。五位等中。亦起善
染說五果。以約分位。而起善染。問在母胎等中既得
起三性心。未知異生得起何性心。問菩薩獨覺轉輪
王等。在母胎中。未知得起加行生得善。及四無記。及
俱生分別煩惱及所知障。若七地巳前菩薩身。是分
段者。在母胎中。得起生空法空無漏心。及前二果在。
得起無漏心不。答異生在胎。唯是得起生得善非加
行。唯得起俱生生煩惱。唯得起意業。不能發身語業。
唯得起異熟生無記。亦可分能起緣威儀心類。不能
起發威儀心。以在胎中。不能發威儀。若菩薩在胎。能
發加行善等。餘者不得起。異生在臨。並不憶前生事。
老死由二義。乃至二多起應然故者。此中若言老位
起染。及起應悲等文。皆會瑜伽文說曰唯雜染。
疏云欲界攝十二全色無色界攝十二少分乃至無
色等無色等及無三受等。解云。若欲界攝十二全者。
謂欲界中無明支中。即通有世俗愚勝義愚。勝義愚
即發欲界中福行。亦有不善性。若欲界行支中。亦有
福行非福行。欲界中。無不動行。又欲界中。亦有身三
等業。行中亦通善不善性。若欲界識支中。亦具五趣
四生。若欲界名色支。亦有五蘊及五趣四生。若欲界
六處支皆具足。亦有五趣四生。若觸支亦有可意觸。
不可意觸。俱違觸。亦有五趣四生。若欲界中受支中。
即具苦受樂喜捨受。除憂受。憂受唯善惡性。不通無
記。不得名異熟。若欲界愛支。亦通不善性有覆無記
性。若欲界中取支。亦通不善有覆無記性。又取支具
有根本煩惱及隨煩惱。若能取所取所為所。皆名取
故。若欲界中有支。即合前六支作。唯前六處作法。若
生老死亦准前。若色界中十二支。唯有一分。若無明
支。唯有勝義愚。無世俗盡。無不善性。唯有覆無記性。
若行支。唯有不動行無二行。若初禪中。即有身語意
三業。二禪異唯有意業。唯善法。若識支唯有天趣。唯
是化生。若名色支中。即無香味二塵名中。即無鼻舌
二識。二禪以上皆無五識。又唯有生。即趣攝。若六處
中唯有化生。唯是天趣。唯有意識。名意處。不欲界中。
初受生時。即先有身根。於四七日以後。方有眼耳等
四根生。若欲命終時。即先捨眼耳鼻舌四根。末後方
捨身根意根耶。又欲界不具足。即是初受生時。亦無
眼定根耳鼻舌根。若色界初受生。五根頓現起。善欲
命終。一時頓捨五色根。若生彼色界。五色根皆具足。
必無不具足五根。若色界觸受。唯有可意觸俱相違
觸。無不可意觸。然今應解釋。若大例而言。可意觸能
生喜樂受。若不可意觸能生苦應受。若俱相違觸。能
生捨受。若他此釋。四禪巳上唯有俱相違觸。能生捨
受。無餘觸。若捨中。既有順益捨中容捨違損捨者。即
約別義言。亦應言可意觸。能生順益捨。不可意觸生
違損捨。俱相違觸能生中容捨。既此三種捨。得通上
二界。有其三種觸。即亦通上二界有。然色界中新生
天。尋見下火災亦生怖。及上二界天欲死時。亦心懷
不說。上界無既應受。明知即是違損捨也。若受支中。
下三禪中。即有樂喜捨三。若第四禪巳上。唯有捨受。
若愛取支。唯是有覆無記性。有支生老死。准前作法。
若無色界中。十二支處少。謂無明支唯有勝義愚。有
覆無記性。若行支中唯有不動行。唯有意業。若識支
唯是作生天趣。若名色支。唯有名無有色。名中又無
五識。六處支中唯有意處。觸支中唯有俱相違觸。受
支中唯有捨受。愛支中唯有有覆無記。取支既攝一
切煩惱。若根本十煩惱。即嗔欲界。餘九通三界。若隨
煩惱中小七中二。是不善性。即唯欲界。誑諂通初果
及欲界。餘通三界。故言上二界唯攝取支一分。有支
生老死支可知。上二界唯有十二支一分。今疏文中。
言色無色染一向無者非者。今應云上二界中無不
善性。而有根即有覆無記性。欲界通染淨者。即是有
有支行支。通染淨。名色具五蘊者。然出名色體中。有
二解。若約雜出體名色具五蘊。此中約雜出體名色
具五蘊。若約化出體名色不無具。欲界具一切支。和
合等起者。和合者相隨順或。即十二支和合。方得起
和合者。一切義。若上界死其一分等起。等起者十二
支齊等王起也。六處具諸識等者。然六處中有天處。
即有前念等無間間六識。然八識而言。謂欲界有八。
初禪有六。二禪巳上有三。論上地行支。能依下地者。
問意。如初未至定六行道。能依欲界。與修慧同時。不
動行支。能依欲界十二支。又問。如第二禪行支。依初
禪十二支上地。能依下地染可有此義。豈有上地善
不動行支。能依初禪善不動行。乃至有頂地能依下
地亦然。
疏云此通色無色求上生而起彼行故者。解云。若初
禪未至定行支。即能全離欲界染。若空處未至定行
支。即能全羅色界染。雖第二禪未至定行支。能離初
禪染等。今約全離染說。不約一分說耶。
疏云為觀下界為兼故障觀上界為數妙觀離。解云。
謂未至定六行依或道。謂觀下界為苦。即是無間道。
觀上界為靜。即是解脫道。謂觀下界為麁色。無間道
觀上界為妙。是解脫道。謂觀下界為鄣。是無間道觀
上界作出離。即是解脫道。此言苦者。非是苦受名苦。
若色界中有苦受。上界即無苦受。且如離欲界為苦。
并厭欲界喜樂捨受亦名苦。如法非相地。未至定厭
無所有處為苦亦然。非是苦受名苦。
疏云。即上行支下無明所發。解云。且如欲界中不善
性無明支。能發起初禪。初禪未至定行支。未至定行
支得起。起即能伏欲界中俱生迷貪癡。問未知未至
定中有多小行支。答且如初禪未至定中即有九。如
行九無間道九解脫。此等定有三九二十七个。定心
中行支。能感得初禪中異熟果。其勝進道即不定。即
准對法及餘論中說。勝進道有三種。一即從未至定
中加行。無間解脫道起巳。即起欲界散聞思為勝進
道。聞思為勝進道。既是欲界散聞思慧。此勝進道不
能感得初禪中異熟果。若作此釋。即無定心修慧勝
進道。唯有九加行無間解脫道。是修慧。二云。如先起
加行無間解脫道巳。即用以後所起加行無間解脫
等道。與前前道。而作勝進道故。未至定中。唯三九二
十七。三云。先起加行無間解脫道巳。即別入修慧了
相作意。以為勝進道。若修慧為勝進道者。即勝進道。
亦感得初禪中異熟果。若作此釋。初未至了。□□九
加行。九無間。九解脫道。九勝進。即成三十六个修慧
行支。以初禪修未至定。即須別起加行道。初未至中
即有九个加行道。若起二禪未至定時。亦有此三種
勝進道。然即起初禪中聞慧。以為勝進道。以無思慧。
餘二因前。乃至起空處未至定。即起第四禪中聞慧
亦有三前種勝進道。若起識處等。既四無色中。唯有
修慧。無聞思慧。即唯有二種勝進道。為用後後加行
無間等。與前道作勝進二或。別起修慧了相作意。以
為勝進道。乃至巳上亦爾。若二種巳上未至定。或起
一加行道。即起二無間二解脫二勝進。名總。或起一
加行唯能起一無間等。即名別異生。與二乘同。即加
行或總或別。問此中起未至定。即有三十六个行支。
為當定感得一个果。為當感後三十六个果。答不定。
若猛利心入未至定。或一行支尋得多果。如比丘至
心禮佛。而得無量輪王位。若遊遊心而入未至定者。
即多行支。而後一果也。以下一切為所境界者。即是
緣下界一切為苦乘鄣。雖緣上一切者。即緣上一切
為靜妙離。靜妙離即亦名妙出也。故說依亦斷下界
支者。問其六行伏或道。體即是慧。慧能伏下界煩惱。
何故此論中即說上界行支。能伏下地煩惱等耶。答
實而言。慧體能伏煩惱。今者即約與慧相應思。亦能
伏下地煩惱。非但慧能伏下地或。其同時心王等等
所。亦能伏下地或。今說相應助往。但說行支能伏下
或。故前文云。業之眷屬亦立業名。無如意識中十五
種不告業中有能離欲。唯是慧。故說意能斷善根。是
耶見斷善根。說意能續善根。是疑心中。能續善根等。
雖是餘心所法。今者論生為名總名意識不共業。此
亦爾也。又如說意識能縛心發。縛心發業即是無明
能發業。今者亦從生為名。此亦如是。故與慧同時二
十二法。皆能伏下地煩惱。答行相謂見分如前巳說。
乃至如十六行相者。此者答意。然諸心心所。皆獁有
一个行相。若慧即有六个行相等。其事云何。如心王
唯有一了別行相。若受唯有一行相。若想即有一取
像行相。今者即有苦麤鄣靜妙離六種行相故。故慧
獨得六行。名此六行唯有漏。又如十六行相。亦即是
慧。謂苦無塵等十六行皆是慧。餘心心所。即無此十
六行相應。獨得十六行相名。然十六行。即通有漏無
漏。然加行位中。亦非有漏十六行觀。故十六行通有
漏也。然今六相皆以慧為體。由慧能簡擇。方能伏下
地煩惱。即是慧。及慧俱時行支。即慧及行。伏下地煩
惱。故六種行相。以慧為體。由如十六行相。謂苦無常
空無我因集生緣等十六行相。皆以慧為體。故云行
相即取慧及同時行支。論文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
疏云瑜伽第十說頗有依支得離支耶乃至非無漏
非究竟者。彼論問言。頗有依勝起支得離緣起支耶。
答謂依上地行厭離下地染。非畢竟能離耶。亦非上
地無明愛取支。能離下地染。上地無明愛取支。是煩
惱故。不厭離下地染。若上地有支。是所閏業性。即有
支業性。唯是業種子。非是現行業性故。上地有支。亦
不能離下地染。然今有漏未至定行支。皆是現行行
支。是現行慧。方能作六種行相。厭六地欣上地。然上
地識等五果種子。及生老支。既是異熟無記性。亦不
離下地染。上地餘十一支。皆非能治道。不能離下地
染故。故知唯上地行支。名能離支。此行支唯有漏。方
名行行。唯有暫時依下地染非究竟。若無漏即不名
行支攝。能究竟離染識等生等異熟無記者。問其名
色中既有慧。何故不能伏下煩惱。答行支即是善性。
能伏下地煩惱。若名色中慧。既是無記性。即不伏下
或。欲界具一切和合等記者。和合者一切義。若上界
應言一分等起。等起者十二支齊等生起也。彼論問
言。彼有居有漏文。何故非業。乃至非支攝者。此中支
者。非是十二支。但支分名支。此中而意。若學無學身
中有漏。若何故不名學無學也。以下答意。若總從不
學。即有漏善。亦名法學。若約實體。唯取無漏法。名學
無學。以此疏中問答。無不相當。問意。唯問彼學人身
中有漏善支。何故不是學攝。答中。學人身中有漏善。
用明為緣故非有支攝。故不相當。答既非有支。相從
亦非學也。
疏云有人解云今大乘既取善法欲巳法者名學。解
云。即是太法師。及順憬師。造瑜伽抄中。如前資糧位。
加行位。見道位。此三位。皆名未知當根。皆名為學故。
發心巳去內法異生。皆不造總報業。皆非無明發。皆
非行支。內法異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種。乃至有學三
學無明為緣。問前言內法放逸人。即除不共無明。用
餘三無明為緣。彼文見云內法不放逸及聖有學。亦
用三無明為緣。二有何別。如意。若內法放逸不同等
三。皆用無明為緣。若內法不放逸人。造人造非福業。
即用三無明為緣。若造福不動業。即福業即用三無
明為緣。即用正法。如理作意為緣。故亦有別。雖作此
解。更應小法師。得聖者巳去。得自在。亦得起相應無
明現行。
疏云又不放逸內法異生若造福行乃至非無明起
增上緣者。此文唯在加行位中。起正法為緣。造別報
福不動業。起如理作意心。引生無漏見道故。故不說
用無明為緣。雖或善趣感殊勝生者。皆約別報業。善
說解說為依者。即心中凝求異。以為依正法者善法。
若不放逸者。在資粮位。即用無明種子為緣。而造總
報福不動行等從前。疏云。不然緣起。下云。外法異生。
乃至。明知善法欲巳去。皆由造行支者。此巳上文疏
云。成立資粮位。能造總報業。又此等巳上疏文。皆成
立。在資粮位中。造總報業。內法異生不放逸者。造非
福業時。即用三無明為緣。若造福不動業時。即用正
法。如理作意。心心所引。即不用無明為緣。
疏云然如決次擇分善雖別無文定擇感總報乃至
可非行支非非正引故。解云。巳下名。即明加行位。造
唯別報業。若三乘人資粮位中。即時節長。久能造總
別業。若三乘人加行位。時節即促。唯有二三生。即入
見道。所以不造總報行支感總報。准感別報於理為
勝。今不可唯言聖不造業者。此文意說。亦不可經中。
唯言聖者。不造總報業返影。加行位中。既是異生。即
令造總報業經中。雖言聖者。不造總報業。至加行位。
而變不造也。對法第七未見諦者。乃至福不動行也。
然此對法文中。亦明在資粮位。中不放逸者。不起現
行無明。唯用種子。而造總報福不動行隨眠者。即是
無明種子。亦名愚癡有。今無明種子。亦是無明支。
論云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解云。然資修有
四種。一者。純有漏資如。羅漢命盡以死生。智觀未來
者。令行或得延命。又觀現在於眾生。於佛法無義益
心作念。不受後有不肯延命。謂無貪愛不惜其身。正
死喜捨身。如棄重病。得未曾有入無餘依。若觀現世
有利益。即惜身。以將資。具捨施大眾。令我延事了房
結加失生發。欲界散身語意。心念願迴此福。令命行
長達。即入第四靜慮。有漏邊際定。定福二資延命行
出定。巳發散口。三業願資命行現身因令得長時與
果不絕。又入定散願令此命根。得百年歲一劫等。此
唯有漏心。資欲界身。二純無漏資。謂不定性聲聞獨
覺。大力菩薩。純入無漏定。轉分段身。而入變易身或。
由無漏定。資此身或。先念資令殊勝妙或。六品身資。
令百千劫身命多劫。問法華經中。與耶瑜伽曇彌等
女人。羅漢受記。得成佛巳。此女人身。於何時捨。答。即
欲受變易身時。於女人身。分段入變易時。尚許能捨
受。知入變易。亦捨女身。三變易資。唯是凡夫女人。修
初禪中品定。修習多修習。即生梵眾天。修初禪中品
定。修習多修習。即是梵補天。如修上品。生大梵天二
禪。亦然四無色定空處等。雖無三天。即四無色天。無
色天中皆有三品。修四有漏無漏雜修資。謂諸不還
果。以有漏無漏定。雜資下無雲福生異果。三天中業。
有其五品。生五淨居天。若約雜修時。未得自在。即十
念無漏定。次入十念無漏定。以初修不然。入一念有
漏定。即入一念無漏定。乃至。入三念無漏。定。次入三
念有漏定。又入三念無漏定。漸漸入一念無漏定。即
入一念有漏定。又入一念無漏定。即名雜修成熟也。
五品者。下中上勝品上極品。一下品修習三心。謂一
念無漏。第二念有漏。第三念無漏。修此三心。即生無
煩天。二者中品。謂有六心。心生無熟天。六心者。四念
無漏。第五念有漏。第六念無漏。三者上品。謂生九品。
即生善現天。九心者謂有六心無漏。三心有漏。准前
作法。四者上勝品。謂有十二心。即生善見天。十二心
者。謂有八心無漏。四心有漏。准前。五者上極妙品。有
十五心。即生色究竟天。十五心。其有十个無漏。五心
有漏。
問此中有漏定心無漏定心。皆作何行相。答。若有漏
定心行相。作三種作意。一自相作意。謂作蘊處界。觀
色觀青等。自相二能相作意。謂苦無常空無我等。能
相三者。勝解作意白骨觀。此中有漏定。唯作苦無常
空無我等行相。問。第十地菩薩。生大自在宮。修雜修靜
慮不。答。不還果。即雜修資下地業。即是分段身生五
淨居。而受生。若頓悟菩薩。定生於第四靜慮中。無雲
等三天。隨生何天中。受變易身。若十地滿巳。即以悲
願資下。無雲等三天中。故業等作神通。往大自在宮。
若二乘迴心漸悟菩薩。既有所留生身。是欲界。於欲
界中受變易身。若十地滿巳。即以悲願望欲界故。中
業作神通。往大自在宮。若第二禪說色界。亦有二乘
迴心。即漸悟菩薩。於四禪一天中。生受變易身。後第
十地。准前生大自在宮。即前論云。或由第六識。悲願
引第八識。成無漏等。故知。第十地菩薩。不雜修靜慮。
若不還果。既是分段身。即雜修靜慮生於五淨居天。
即生故名生。若菩薩既受及易身巳。即受不受生。但
往故名生。若預流乃至羅漢。雖受變易身。既即唯見
一四天下。小化佛與頓悟地前菩薩。所見亦同。若至
四善根。即一三个界大化佛。雖二乘受變易。頓悟菩
薩。是分段身所見。諸佛皆悉同。皆名地前。若初地巳
上所見。他受用身佛。亦皆同之。
疏云此總報苦業。及名言種說時。巳造有然舊業。及
舊名受種。以造於招感以相屬著。故資下地業。及故
名言。而生五淨居天。若得四果巳。及七地以前有漏
心位。及八地巳上。有漏五識。於此等位中。雖然雜亦
新熏成名言五果種。然更不能新發業。雖所新得五
果。名言無業相感故。此言名種。即成無同不能生現
行也。前解唯是地名不動。即通一切者然前。解云。以
定法境乃至皆無此事。皆此解。即約定能令心專。住
一境名為不動。若細定能令專心注一境。以解不動
者。即上八定地。皆名不動。即發寬也。若不異更不動
乃至此亦應爾者者。然欲界是散巳許溥地趣。在人
中受。以是散地。然色界是異地。即得同地。而別在受。
疏云若不異處受名不動受多分說如地獄業不可
改轉仍許縛重為羅漢身受。解云。對法論說不可異
處受。名不動業者。約多分說如說地獄業不可改轉。
仍許轉地動業者。約多分說。若准經文。得羅漢果。受
地獄火以理。解云。是初二果。由未離欲界中。約有惡
業等故。不還羅漢定不受報。若大乘中言羅漢。得受
地獄苦者。即大乘中。如何說羅漢惡業種子。既斷盡。
又無過去未來惡業。如何羅漢得受地獄苦。又非如
小乘中。有不屬身業能感果。且如有人受。得引解脫
戒巳。此隣雖剎那。剎那前入過去。即恒起法後得。即
名屬身。如人或命終時。有捨此引解脫戒。引解脫戒。
即蘊落過去。名不屬身業。此別解脫戒。雖落入過去。
而不屬身業。由感業未成世異熟果。故可有羅漢。有
惡業得受地獄。又薩婆多有法。不可令見見法。不可
令生。若大乘惡業種子剎那。剎那前滅後生。若起聖
道。即盡一切受無遺餘。如何羅漢能受苦處故。知初
二果。受非在於□□為勝。第十菩薩當生善處。乃至
得而至生後據實。而但性故。名非新生彼處。彼論中
既有生言。即疏主順彼論中。即六言感八識。得生大
自在宮。然於一處。雖有十三重出。皆不相鄣。而其事
云何一。謂作地前二乘。說未至小化云。小化云中。有
漏有穢。謂劫增時。名淨劫。咸時名穢。二為化。四善根
菩薩。在一三千界。大化土。大化土中。他即天增咸純
天穢。次十地菩薩。所其他受土以為十重。又如來自
受用土。百一重故。有十三重。且如一三千界。有四天。
四天。中永有一小化云。即同處加行菩薩。有一大化
云攝眾多。小化云為一。大化云。即小化云中人不然。
見化土人。見化土人。得見小化土中人。上能見。下下
不見上巳後皆然。又初地菩薩。雖同處覆百个大化
土。以為一个。初地菩薩他受用云。如是。第二地於一
處覆十个初地所。若他受用土。即化一个第二地菩
薩所居云。乃至第十地。亦然以兼約別。故皆不相鄣
礙。必無一處。同一著二个初地云。礙同一處。以相鄣
礙。乃至必無兩个第十地菩薩云。而同在一處。以相
鄣礙。故亦無兩。今大化云。而得同在一處。即許一个
云中而有眾。多初地等同類菩薩。若兩个初地云。一
个在此方安置。故論云。或在他方。此界諸淨妙云意
說。或在他方初地云。或在此方初地五。或在地方二
地云。或在此方二地云。乃至第十地云。亦然。故同類
不得同處。若佛化受同。亦得共相。佛自受用云同在
一處。以化受用云兼。自受用約不相鄣礙。然拂他受
用云。即是十地菩薩十重淨云。問。眾多諸佛自受用
云。得同云一處。若得同一處諸佛。若自有自受用
云。皆遍法界故得同處。若前十二重云。即有分治
大小。所以不同類同在一處。如小化云分量。即是一
四天下。名大化云。即是一三千界。若初地云。即是百
三千界。乃至第十地。而亦有皆有分量。所以。同類者
不得同處。然加行位菩薩。即見地前小化云。并大化
云。若初地即見自地淨云。并見地前小。但大化云既
見三重七見下。
疏云空見道分別云或唯發福不動修道成發非福。
解云。豈欲界見道煩惱。唯不善性。即能發福。不動行
修道。煩惱不善性。及有覆無記性。能發非福。
疏云又此中二說正發業無明唯見道斷。解云。即此
唯識論中有二師說。皆言正發業。無明唯見道斷。助
發業不定。彼人後云。愚熟愚迷前八苦。乃至餘見道
斷者。不然者。巳上文皆是太法憬等。立道理引論文。
證成八。疏主曾向後二師下作業。所以不本其名。但
敘其不正義而巳。破云。疏中不然巳下。方是疏主。破
八苦者為生。乃至五感苦。豈巳上世俗苦言同故。乃
至發非福。行世俗者。此文意。然此論於中。說迷世俗。
造非福行迷。勝義造福不動行者。即約造業說。由迷
三解七苦。名世俗。而造福非福行。由迷人天等果勝
義愚。而造福不動行。對法論說。前七苦名迷世俗苦。
第八苦名勝義苦。即約八苦。兼約難意。易知法門。以
辨世俗勝義。亦小細造非福等。名世俗雖。名同義別。
若不爾者。前七苦中。乃至何故不造非福者。若不化
如前解者。其下與釋。既有樂受。即有壞苦。八苦中第
六七是壞苦。既說前七苦。是如俗。能造非福者。其下
三禪中被。名壞苦。彼若有壞苦者。何故下三禪。而不
造非福業。然約實義者。其下三禪中。但身生欲界中。
生皆得初禪定。乃至。得無所有處定巳。後時逢緣退
劫。第四禪巳上定時。起行即下三禪心。即說下三禪
中。亦有求不得苦。又小乘中說羅漢身。在欲界。有具
五種退緣故。身生欲界。得有退緣。亦有練根。若生色
無色界中。即無退例所得定。亦不退。亦無練根今者。
第六第七是壞苦。即難下三禪中。而有壞苦。又惡趣
豈無第八勝義。乃至。造福不動行者。既三惡中。亦有
第八五盛苦。何故三惡趣中。而不造福不動業。問。何
經論中明十二支。唯言名色緣六處。不言名色緣六
界及蘊。又問。唯言名謂非色四蘊。亦不言處界。又問。
唯言識支。不言心意支。見斷煩惱等。例見等起等者。
若修道閏生愛。即緣當來身起。不緣見起。若分別中
愛。即緣見而生。即如前文云。緣自地見。如次隨應。起
貪恚慢問。其發業或。即有一類。見道無明。能正發五
趣。總報業。又有一類見修煩惱。即能助發人天總報
業。又有一類見修或。即能發人天別報業。又有一類
見道類。即能助發三惡趣。總報業。又有一類見修煩
惱。亦能發三惡趣別業。今者閏生惑。亦有一類修通
或。唯能正潤五趣業。又有一類見修或。唯能助潤人
天總報業。又有一類見修煩惱。唯能助潤人天別報
業。又有一類見道或。唯能助潤三惡趣。總報業九種
心命。修心三界生者。問。何故論文。唯約三界。而立九
命終心。而不約九地五趣四生立。答。論文約總相說。
唯三界有九心。五趣四生。亦得有云。若約九地。即有
九九八十一个心。若約五趣言。即有二十五。今心若
約四生。即成十六心。彼定俱生愛無明。唯修斷者。然
前師說起。俱生愛同時。即有俱生無明俱故。故愛及
俱時無明。是潤生惑。唯修道斷。問。其俱生慢身邊見。
亦能潤生。何故偏說無明。答。餘慢等雖雖無不定。其
無明遍染心定說。
論說巳下事兩難者。即是若無明支為一難。若愛取
支為二難。
疏云彼若救言大論第十但據邊言從多分說。解云。
初師救大論第十說。預流果以斷一切。一分有支者。
據多分說。除無明愛取。餘九支。通見修斷。若前師意。
說唯取正。助發業無明。唯見。即斷正潤。助閏生或唯
道斷。前師違瑜伽對法論文。若第二師兼取正助故。
說無明愛取。通見修斷。第二師順彼論文。問。四取見
戒取等非餘取者。若欲取亦通見斷修斷。若我語取
是薩迦耶。見亦通二斷。若我見二取。唯是見道斷。
疏云以見斷煩惱不唯發惡趣行者。然見道煩惱。亦
能發人天善趣行故。若言人天感別報業。修或能發
乃至不言發人天者。前師救言。然修道或能發人天
別報業。若見道或能發人天總報業。通總報別報。瑜
伽論。不言分別煩惱。發性人天業。但說分別煩惱。發
三惡趣業。即惡趣別報業應修道。乃至但論總報者。
此文是後師難前師。若如前言者。即應修道煩惱。唯
能發人天別報業。應修道煩惱。不能發三惡趣別報
業。其修道煩惱。既能發三惡趣。故知。大論但福但福
五報總報。故知。助發惡趣總報。亦唯是分別煩惱。彼
但言惡趣業隨分別。若修道煩惱。亦能助發人天總
報業。
論云結生者。即和合苦者。和合苦者。由愛取。能潤五
果巳。令續後身不絕故。故結生正發業者。唯見不斷
以兼猛故。乃至。約多分說不相違者。此論文中。即會
對法瑜伽二論會對法。對法然正發天總趣業無明。
及正發三惡趣。總報業無明。皆唯是總斷。對法云。說
世俗勝義二惡。皆是見所斷助者。不定退會。瑜伽論
云。若助發人。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十四本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十四末
夫總報業。即通見所斷修所斷。若助發人天別報業。
亦通見斷修斷。以任運起。俱生煩惱。亦能助發人天
總報業別。若助發惡趣總報業無明。唯是見道斷。以
起分別猛利煩惱。方能助發惡趣摠報業。助發惡趣
別報業。煩惱通見斷。瑜伽但言。往惡趣行。唯分別起
煩惱能發。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者。此文即
約地下三惡趣。人中三惡趣。此二種三惡趣。皆由分
別煩惱。助發二種三惡報。總報業皆是見道所斷故。
疏中云。彼等唯是分別煩惱。發其助發二種惡趣別
報業。即通見修斷故。問。其修羅等八部。是見斷不。答。
此等皆是見道斷。得初果巳。永不受非天身八難等。
互是見斷世智。辨總熟。互由耶。見分別煩惱起。是見
斷。長壽天。是無想天。含凡夫生故。四禪四天色除聖
者。外一分凡夫等。皆名長壽天。此等凡夫。以在上二
界中皆不得。初從凡夫。而得聖故。必無上界中得入
見道。要欲界見道。無在上二界中。從凡夫位超前二
果。而得第三果。以約從凡夫。而超前一果二果者。此
法見道中而得增果。彼上二界諸凡夫等。皆是難地。
又五半釋迦。皆是人中餓鬼攝。此五半釋迦。皆名黃
門。黃者是中。為守中宮之中央。黃新譯經。名半釋迦。
舊勝鬘經中。即名栴陀羅。栴陀羅者。駈遣內人。新譯
名扇𢮎迦。高解古帝王宮門扇上。皆有雌黃塗。表貴
卷姓門用赤土。又古天子殿前。皆用珠沙布地往成
此。名赤。發總報業中。有正有助。乃至上下亦有正助。
助者前後。前後助能發業。問。若發惡趣。亦通貪瞋癡。
論文言。無明支正發業者。唯見所斷。答。雖貪瞋等。亦
能正。發三惡趣總報業。然無明通福非福不動行。所
以論中偏說無明。
疏云發業或唯種子如不放逸乃至未臨終時起現
等故。解云。即是貪違文。有聖教。說業煩惱是種子者。
即約內法異生。不放逸者。以無明種子。而發福不動
業或。有聖教中。說洹生或。是種子者約不還果。種子
閏生說。或有前第七卷中。[(虺-兀+(一/尢))-虫+羽]無想天中。第一師說生
無想天。及彼設皆不起心心。唯種子閏生。能此說內
法異生不放逸。唯用種子發業。約見道。相應不共無
明種子正發業也。若內法異生助發業者。即前十念
遠因等起時。乃剎那等起時。亦俱起生有應無明現
行。能助發業。故云遠因等起。亦有現故。又此說不還
果。人及無想後等。用種子閏生者。約正閏生。若助成
者不還人。未命終之前。亦得起現行煩惱。能助閏生。
疏云色性非染汙此斷。即通諸心心所。解云。此說若
色法性非是染汙。無法是緣縛。斷不是自性斷。若心
心所性是染汙。心心所是自性斷攝。問。如自身第八
識。於他身上同處。變作扶塵。自身前六滅煩惱心緣。
他上自第八識。乃至。變扶塵時。得成緣縛不。又問。此
為約煩惱心。縛親相分。成緣縛義。為約煩惱縛。疏本
質成緣縛義。若唯約前七識親相分。各為緣縛者。其
第八識本質。應不各緣縛。若約本質為緣緣者。他身
上扶塵。應名縛縛隨彼七識所緣者漏善等。境是者。
此中即煩惱心中緣善境及。無覆無許記境。即是能
縛所緣。以所緣善無記不。是縛被他。能緣縛是即所
緣縛攝。若煩惱心。若緣煩惱及覆無記法。即是下自
性斷相應縛根。以所緣煩惱自體。即是縛法不籍能
緣煩惱縛故。然不善有覆法。即是相應縛。相應縛。即
是下問自性中攝。然大乘五云。既是無記。即是五識
中。煩惱唯能緣無記五塵境。若第六識煩惱。能緣三
性法。若第七識煩惱中。即緣無記境。此等七識煩惱
心中。緣菩薩等。皆是所緣攝縛。又此中總七識緣。為
自身上五塵。善無記法為成縛義。亦不約自七識。緣
他身五塵善無記性。而成所緣縛。論云。非由他縛成
有漏。非由他解成無漏問斷。第七識中煩惱時。其第
八識亦得。名斷緣縛斷不答得。
疏云雜得煩惱者謂第七識起煩惱時乃至第七煩
惱斷時六識等法各為得斷。解云。此疏中第一解。漏
俱名雜彼煩惱者。亦是至過共有善。次下疏中自禪
席。
疏云又相間起者名之為雜乃至性順漏間生名雜。
解云。此第二解雜彼煩惱者。謂前六識中善。及無覆
無記法。與煩惱前後。前後間雜。而起名為雜。由煩惱
毒力。令前後。前後所起善無記法中。皆成有漏性等。
名雜彼煩惱。即外難曰。若相間起。名為雜者。即有學
迴心向大。至初地乃頓悟。菩薩至初地起平等性智。
等與煩惱間雜而生。或前念煩惱。別生後念平等智
或。前念平等智引生後念煩惱。應平等性智。亦應名
雜。若無學迴心。巳斷第七識煩惱。所起平等性智不
名雜。伹約煩惱障名雜。不約所智障名雜。然疏中解
云。同是漏性相順者。各為雜。無漏第六識第七識不
煩惱。與煩惱正相違。所以不名為雜。又若有漏覆不
動善業由無明支發。即無明發善行業行。即名因等
起。可說有漏善業名為雜。若無漏第六識及六記業。
不由煩惱無明為因。所成起無漏第六識。不名為雜。
疏中說無漏。第六識間煩惱者。且總相說。此中解間
雜。即約隣次。若前念第七識中。煩惱引生。次後念平
等智。平等智次後。又引生煩惱。可言無漏第七不順
煩惱等。若第六識。即不然第六識。欲入無漏時。先起
加行善心。方引起無漏第六識。若生得善。亦不能引
起無漏。何況煩惱心。能引起無第六識。若從無漏心。
鱗次或起加行善心或時。即起欲界生得善。從無漏
隣次。亦不能起上二界。生得善心。故智無漏第六識。
不能與煩惱。親相引起。若遠即得。即如先起煩惱。即
起有漏加行善次。即起無漏。第六識從無漏第六識。
出次起有漏善。有漏善後方起煩惱。即無妨。若作因
等起雜者。即狹唯有漏善業。名為雜。即由無明支。必
因等起。然發善行支。唯有漏善業名為。即無明支不
發無明記業。即無記法等。應不名雜。據實解者。即除
第七。第七識中。唯有許無漏平等性智與煩惱。間起
不起為雜。第七識中唯有覆無記。即是有漏善無覆
無記間起名雜。今除第七識不名雜。若相間生名雜
者。即寬唯取六識中善法及無記法。令煩惱前後。前
後相間而生名雜。即攝得有漏善法及無覆無記法。
皆與煩惱。相間生有漏善及無記法。皆名為雜。即有
漏善。及無記法性順。名為雜。
疏云又雜者。謂有漏善業煩惱。引成有漏性。由無明
支。能發善業福不動行支。行支。成有漏性不同。無記
法。無記法不由煩惱起無明支。唯發善惡業無明支。
不能發記釋云。不得無記後斷。彼無明無善業。即名
離縛斷。此疏第二解。雜彼煩惱。即遍有漏。善及無即
寬。若疏第二解。雜謂有漏善業煩惱引。即由無明。而
發福不動善業名雜。即不攝無記法名雜。無記不由
無明煩。引起第二解狹。今者即化第二解。令第三解
少分。名雜於理為勝。
疏云彼煩惱名緣者。即是緣籍之緣。
疏云又解云相應縛心王及遍行苹性非染法乃至
此解即違下唯修斷文見道豈無相應縛。解云。此即
第四解。雜彼煩惱。即心王遍行別境。其體非染淨。此
心王遍行等法。與貪等煩惱。俱起此心王遍行等。即
名煩惱縛以後。若斷此與心王等。俱時貪等煩惱盡
時。彼心王等。即名得斷心王遍行等。雖與貪等染法。
相應至心王等性。非染淨故。心王即不是自性斷故。
若斷相應縛。即是斷新彼煩惱門收。若作此斷相應
縛。即名雜彼煩惱者。此解即違下雜彼煩惱。唯修道
斷文。若相應縛。亦通見道斷修道斷。若雜彼煩惱唯
修斷。若言斷相應縛。名斷惱者。見道豈無斷相應縛
故。此解非和尚禪。疏主云。何故疏主前疏文中。解自
性斷中言。即通斷諸染心心所。皆自性斷。今於此後
疏文。乃言心王遍行別境心所法額。與貪等煩惱相。
俱起其心王遍行或。其體非染後。若斷却俱時煩惱。
其與煩惱。俱時心王遍行等。其體仍在不許斷者。今
難曰。若遍行心王等。與煩惱相應。起今准斷却俱生
時。相應惱惡王遍行等。仍躰不斷。其體仍在者。今問
曰。未知此與煩惱相應。俱時心王遍行等。心王遍行
等。其體是染其體。非染若染者。心王遍行等應自性。
斷一切染法。皆自性斷故。若云不染是無記性者。難
曰。心街遍行等。與煩惱相應。起其心王遍行等。其體
非染。即是無記性。不成染者。其心王等。與善十一心
所等相應。其心王遍行等。應不成善性攝亦。應不是
相應善攝。其體唯應。是無記性其遍行別境等。亦不
得成無漏善不名。若無漏定慧攝。八心王遍行等。其
體唯無記性故。又心王遍行等。雖與煩惱俱起其心
王遍行。體唯無記者。亦應心王遍行等。與煩惱俱時
心王心所等。據實言。若斷善根時。即斷善十一亦斷
却者。善十一。俱時心王遍行等法和尚。解云。其心王
遍行等。若與煩惱俱起者。其心王等其體。即是染。若
斷煩惱時。亦斷俱時心王心所。心王心所體。既是染。
即是自性斷故。心王遍等。若此染者。即是自性斷與
煩惱。俱起。亦爾相應不善。若心王遍行等。與善十一
俱起。亦得名為相應善根。亦得成無漏定慧無記。可
知斷善根人。既斷善十一。亦斷與善十一俱時。心王
遍行別境等也。
疏云由此應知前二說。解云。此疏文錯。今應云。此由
應知。前第二第三說善。即所善緣彼煩惱。全就解雜
彼煩惱中。有四解。唯第二解。令善無記法。與煩惱間
雜起。第三解。少分名雜煩惱者。於理為勝。
疏云若說七識名雜煩惱離欲九品未得無學乃至
但能緣盡說為斷非斷雜煩惱。解云。第七識中。煩惱
不還果。雖離欲界染盡。乃至即無所有處染盡。亦不
能斷第七識煩惱要。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
望力等故。乃異生等以世道。伏無所有處。以來除盡。
亦不能伏下界第七識染等。辨不還果。若斷欲修道。
九品煩惱盡時。不還果。即名離欲染。若前第一解脫。
第七識中煩惱。與前六識中善等三性。俱起即漏俱。
名雜彼煩惱者。即如不還果身在欲界。以離欲界九
品染盡。未得無學不還果身。中以成就欲界善法。即
不還果身中。欲界善法應不。名為斷雜彼煩惱。以有
欲界中。第七識雜彼煩惱。由來斷故。若約第七識中。
煩惱見雜煩惱者。即不還果離欲九品盡。染時即但
能斷緣染煩惱。即名為斷。不能斷雜染煩惱。以第七
識煩惱由在故。
疏云既爾生上聖者不斷雜煩惱亦自然無如道見
煩惱修道緣縛未盡亦為斷乃至此義應思者。解云。即
如不還果。雖不能斷第七識中。雜彼煩惱盡。若生上
界不。即得起欲界中。第七識現行煩惱故。今約現行
不起。各自然無。即不約無欲界第七識中。煩惱種子
故。各自然。無其欲界第七識體仍有。又如見隨煩惱。
被他修道煩惱緣縛品。見道煩惱。各所緣所縛。修道
煩惱。是能緣。豈可待斷能緣修道煩惱盡故。方始所
緣縛見道煩惱。即由如初果人下中。修身道煩惱嗔。
他外道身中。分別邪見。邪見道煩惱。即是初果修道
煩惱。各能縛外道煩惱。名所緣縛。若外道等。巳後斷
見道煩惱時。豈可待初果人斷修道煩惱盡。方始外
道等斷見道煩惱。故知初果人。雖未斷能縛修道煩
惱盡。其外道等。即亦能斷所緣縛見道煩惱。又如欲
界修道煩惱有九品。即修道上品煩惱。或被他修道
中品下品煩惱緣縛。縛後若起下品聖道。即斷却修
道上品煩惱。雖有中品下品。能緣縛。在其上品煩惱。
互名為斷。今互爾。雖不斷欲界第七識中。雜煩惱。
其欲界。若善等法亦各為斷縛。又即見道四諦下煩
惱。各有九品上品煩惱。有百千類中品下品煩惱。各
有百千煩惱。今應作四句分別者。有自部同品縛。且
如見道苦諦下煩惱。若同部苦諦下上四煩惱。即自
緣苦諦。上品煩惱。同是上品。即名同品。故云同部同
品。有同部異名縛。即同是見道。苦諦下九品煩惱。故
名同苦諦下品煩惱。緣他自苦諦上品煩惱。各異品
故名同部異品。有異部同品縛。有如見道苦集滅道
四諦異。故名異部。即集滅等。諦下上品煩惱。緣他諦
上品煩惱。緣他苦諦四諦。雖異同是上品。故名同品。
有異部異品縛。即如集滅道諦。下中品煩惱。緣苦諦
下上品煩惱。名異部異品縛。小乘中。見道四諦煩惱。
不許一時頓斷。即唯有同部同品。斷同部異品斷。即
一時頓斷見道苦諦下九品煩惱故。有同類同品同
部異品斷。必無異部異品。斷部同品斷。即雖先斷盡。
見道苦諦下九品時。仍未斷見道集滅道三諦下。九
品煩惱。若修道煩惱。唯有同部同品斷。即如修道上
品煩惱時。仍未斷中品下品煩惱。彼修道九品煩惱
前後。斷然不還果。生上界巳。須隨八所生七彼計。雖
不斷下界第七識雜煩惱。即生上界巳。下界第七識
煩惱。既行亦不得起。及下界有漏善無記法。不起現
行名自然。無非約所種名。然無由如修道煩惱緣見
道煩時。即見道煩惱被他修道煩惱緣縛。即修或是
能緣縛。若見道煩惱。即名所縛後時。斷所縛見道煩
惱時。雖未斷能緣縛修或。豈見道煩惱不名斷。故知
雖未斷修惑。其見道煩惱。亦名為斷故知緣縛。以對
自性縛。相應縛性故。此義應分別。由小乘中。說見道
四諦下。有四部煩惱。謂見苦下所斷煩惱。見集下所
斷煩惱。乃至。道下所斷煩惱。如見苦下所斷煩惱。被
他見集滅道。三品所斷煩惱緣縛縛。即見苦下煩惱。
是緣縛餘三部下煩惱。是緣縛。後入見道時。先斷所
縛緣。見苦下煩惱時。雖未斷餘能緣縛。三諦下煩惱。
其苦苦煩惱。豈不名為斷。故知隨未斷。餘三諦下煩
惱。其見苦下。所緣縛煩惱。亦名為斷。以煩惱體。是自
性斷相應斷施故。重故其緣縛縛輕。雖斷緣縛斷。其
見苦下煩惱亦。即是自斷性相應斷。如見集滅道下
煩惱。被他見苦下煩惱緣縛時。後先斷緣縛之。見苦
下煩惱時。豈餘集滅等。三諦下煩惱。亦得名斷故。前
雖斷能緣縛。見苦下煩惱時。所緣縛集等。三下煩惱。亦
不名為斷。故知。緣縛輕相應自斷重。又如小乘中說
修道。九品煩惱。其上上品煩惱。被餘下八品。煩惱緣
縛時。後時記聖道所。上上品煩惱時。豈八品能緣縛
在。其上上品煩惱。不名斷故。上上品亦名為斷。又如
餘下八品或。被他上上品或。緣縛時。後斷上上品或
時。豈餘八品或。亦名為斷。唯前作法。故知。雖斷能緣
或時。所緣或不名為斷。雖來斷能緣或時。所緣或亦
名為斷故知。自性斷相應斷施。重以為斷。名斷九品
煩惱品品。皆得離繫擇滅無為所緣縛輕下。得名斷
故。善無記法。斷能緣縛輕故。唯於第九品。方得離繫
而得擇滅無為。今此善等法亦爾。但斷前六識中能
緣縛煩惱盡。即說名斷。以緣彼煩惱重故。雖不斷輕
煩惱。亦名斷以輕。煩惱輕躰前解俱。或與我執俱故。
而成有漏。若聖者曾與漏俱。或即從先時。有漏種起
而成有漏。
疏云如五見是慧分體是應斷不應斷乃至不正知
等亦唯此問。解云。此問意五見。皆以慧為體。此慧體
為應斷。為應不斷。若言慧是自性斷者。即無與煩惱
相應慧體。亦無所縛法。若斷煩惱時慧體。亦言自性
斷者。亦無離相應縛也。以慧皆自性斷。若言慧體。不
應斷者。五見便非見漏解體攝。即如煩惱中。有見漏
五見。亦非縛體。如是不正知等。應問言不正。知以慧
分為體。此慧分未知。是應斷不應斷。若言慧分是自
性斷者。即無縛相應法。若非縛者。便非是煩惱體攝。
失念等以念分為體。亦唯此問。
疏云答遍行別境中乃至作意等。皆文有妨。此文答。
若五見依惠立見。是慧分者。即是別境中慧。即是不
斷法。若五見是見性者。即是自性斷法。即煩惱中別
有無性。名為煩惱體。仍是假故。是自性斷攝。故知。是
見性者。是自性斷攝。是慧分者是非斷。若不正知慧
分者。即是別境中。慧分攝即是不斷法。若是癡分者。
即是斷法。由此遍行別境十中除慧。餘九法所有除
分。皆入隨煩惱中。其非法體。非煩惱法。假立煩惱名。
若不作此解者。其九法體。即是煩惱體。即是能縛。更
無所縛法。其作意九體。是煩惱。即無別相應縛。皆有
大妨。然心所通三性。有心所。即入染淨位如善十一。
即是淨心所。又如終信等五。即有信進。皆是淨心所。
又如欲勤心。觀心所即定。定能令心專住一境。今從
所依為名。所以說心為定為心。若根本煩惱及隨煩
惱。即染心所故。心王是王。雖心王通三性故。不入染
淨。所以說定為心。此慧此慧影。如九說好。然由慧分。
見用猛利增勝故且除。
疏云而緣此縛此位起縛。解云。而緣此縛者。即是緣
彼煩惱。是所緣縛。此位起縛者。即在煩惱間雜位。而
縛善等。
疏云彼入善無記門即修道攝也入依門即唯見斷。
解云。若無想定如人身中。別報善等半釋迦等。身中
別報善及無記法。即既是無記法。離緣縛斷。即是修
道斷此善無記法。依不生斷故。即是見道。其無想定
即與因巳果喪斷。若別報善。即是果喪因巳斷。
疏云彼等唯是分別煩惱發外道等起。解云。若智分
別煩惱。即能發三惡趣等。八難業。由外道等。起邪見
等分煩惱。即能發無想定業。無想無業如有人。若堅
持五戒不起愛恚慢等由。此清淨業。即感得男身。若
持五戒時。或前後。前後數起貪慢等煩惱。由此雜染
五戒。即感得女人身。且由分別煩惱。感女人身。且由
分別煩惱。感得五種半釋迦身。及卵四生等。若入見
道時。即分別煩惱因。故所有果法。謂三惡趣。八難女
人身。四生不思等。皆斷即名因。巳果喪斷。即除地獄
地獄中無別報善業。八難中餘地獄。餘七難半釋迦
女人四生。由不得起故。即此等類身中。所餘別報善
業。亦皆不得起。即名果喪因巳。斷依展轉說。因喪果
喪。果喪因巳。若八難中。長壽天者。即無想天身。今八
難中。應言無想天。亦不可說。四無色天非想天等。受
八萬劫名長壽。諸天彼非想天中。亦有上流。不還果
人。亦生彼天。亦有濕生卵生等。頂生王是。若入見道。
即處不受。此等身。如女人得入見道。入見道。更不女
身。今言。別報善業者。若鬼趣中。亦有別報善業。如經
說有五百城。鬼愛樂。如諸天畜等。亦爾女人半釋迦
別釋。亦爾見道一切雜身。更不受報別報。亦無此等
五色根。無記法及別報善業樂果。若入見道時。別報
善及無記法。現行不起。名見道不生斷。若八難身中。
女人等別報善。及八難身中。無記法種子。別報善及
無記種子。即是修道離縛所。五半擇迦云。梵云扇等
迦此云畢竟。梵云半擇迦。此換勢亦言絕世或本無
或損害。無或自無勢用者。及被損告根者。此等二類
畢竟。無有勢用。即五中。初二自者半擇迦。非扇即半
月護灑嫉妬三。是雖換用。得作法非。是畢竟等釋。與
二形別也。半擇即是五種半擇。五種半擇。即五不男
人。其五半擇迦。皆是黃門。若五種半擇迦。即是人中
餓鬼。若二形即將雙。起男女煩惱二形人。即是人中
畜生。若半月半釋迦。即半月巳前。即得起男起半月。
及即不起。北洲人。由先起惡取空空。亦是分別煩惱
雜類。問其北洲。何故。有多名。問。八難身中異熟。無記
種子。及八難中別報樂。若及四生異熟。無記種子。及
女人身五不男異熟無記種子。此等種子入見道巳。
但不起現行。即名因巳果喪。此等種子。即修道位。但
名離縛斷。亦不斷種子。此等種子。既見修不斷其體。
於何時捨。答。此等種子。若定性二乘。無餘涅槃時。與
第八識因時。捨二乘不定姓者。及頓悟菩薩。將成佛
時。解脫道中。與第八識。劣無漏法。同時須捨。
疏云斷是捨義非得對治義若爾即惡趣業果亦是
取性為例亦然。解云。今者善及無記法。是不性斷者。
是捨義。非得無漏對法治道。能斷於體。名為斷。但現
行不起。名為斷。若三惡趣中。惡業異熟果。既是無記
法。此無記法。既入見道巳。更不得起現行。亦名為斷。
亦是捨義。此等善無記法種子於修道中。即是離縛
斷。是實無想天等。及惡趣中異熟無記法。反別報善
等。入見道時。但現行不得起。名為斷。此等種子。皆悉
不斷。對於修道中。方始斷緣縛斷。
疏云對法第四云惡趣業果見道所斷乃至非斷緣
縛及種體。解云。然對法論中。說見道中所。惡趣中異
無記果者。即與因合說。由分別煩惱為因故。即能發
得惡趣業果。即是分別煩惱為因。惡報中異熟無記
果名果。由入見斷却分別煩惱因故。即說思趣異熟
無記界。亦名為斷果。與因合說。名斷惡業果。其實唯
斷分別煩惱因。即不斷。惡趣中無記果種種。
疏云五根無斷互如此釋。解云。說三惡趣。及八難女
人半釋迦等。所有五色根。名見道斷者。亦是與因合
說。其實五色根種子。入見道時。亦能斷。至修道中。方
始離繫縛緣斷故。又云。謂信等五根。外道起無想定
時。亦有信等五根。五根亦見道斷。故約不生斷。故信
等五根。亦通見斷。然瑜伽論。約離緣縛故。即說信等
五根一分。修所斷一分。所非斷者。四種者。一自性斷。
二離縛斷。三因亡果喪。四果喪因斷。二果喪因隨斷。
謂三惡趣別報善者。此疏文。且總想說。其地獄中。無
別報善。餘鬼畜趣有別報善。無想定等。引發煩惱。見
位。因巳界隨見斷者。問。由無想定為因。方得無想天
果。即無想定果是因。如何說無想定是果。隨見斷。答
由外道先起分別煩惱邪。見為因。方修無想定。無想
定。方感得無想無為果。故分別邪。為因。無想定為果。
後時若斷邪見。故亦不修無想定。其無想天。亦不得
生故。說無想定是道斷。若無明愛取。乃至弱故不說
者。論云。二斷者謂見修斷辨種體。名自性斷。自性斷
施。所以無明愛取。是自性斷。其無明愛等。通緣斷不
生法體。其不性斷。伹斷因故。其果不得生。非斷緣縛。
不生不通無明上有也。行者少分通自性離縛。不生
三種見種所斷。乃至故行有通不生。解云。若行支中
不善思業。及有支中不善思業。既是染汙法。即是自
性。自性斷中通見道斷修道斷。然唯此疏文。即疏主
前後相違前文。即言心王等。與貪等。俱起心王等性。
非染汙。後斷却俱時貪等。其心王。仍在今此行支中。
即言不善思。是自性斷。故知。思身即是遍行中心所
法。心所法。既是即性斷。故知。心王等體是染亦是自
性斷若行支中善業及有支中善業及有支中。五果
無記種子。即通離縛斷。不生。不生斷。即是見道斷。若
離縛斷。即是修道斷。以無想定等。既是善業。即是見
違。因亡果喪斷故。若行有支中別報。即是見道果喪
因巳斷故。說行支通見修二斷。
疏云識等七支唯離縛不生乃至惡趣人天如應知。
解云。若識等五果種子。及生老死。既是無記法。通不
生斷。即是見所斷通離縛斷。即是修所斷。若三惡趣
及八難。如人身等一切五。不男所有識等。五果種子。
及生老死支。辨身中。所有別報善等。若入見巳。此等
身中。別報善及無記法現行。永不得起。即名不生斷。
唯是見所斷。若別報善種。及無記法種。仍有即道修
道離縛斷故。若初現行不得起故。即是見道中。不生
斷攝。若約種子。即通修道斷攝。除此以外餘人天身
中。有善業及無記法。若現行若種子。唯是修道離縛
斷。即不通見道不生斷故。三惡趣人天如應知。此中
分為二段。若餘人天異熟果。唯是修道緣縛斷不通
見斷。若餘惡趣中異熟果。及如人身色不男四生。唯
是見道不生斷問故。瑜伽論說有漏善法。是修斷者。
約善無記離緣縛。即是修斷惡趣果。無想定等而通
見修斷。
疏云大論第十云預流一來斷一切支一分無令斷
者乃至後生彼今通作論。解云。然瑜伽論中。但通作
論言預流一來。斷一切支一分故。今分別云。若入見
道得預流果時。即斷三界分別煩惱。及善業及斷。正
發三惡趣極報業。及助發三惡報業。皆見所斷。若助
發三惡報別報業。亦通修斷。所有八難五不男濕卵
二生。皆得非擇滅。永更不受。即斷一切支一分。若初
得餘流果。未經欲界生者。謂於三界身。即不定或時。
受或時不受。若得餘流果巳或。巳或經欲界一生乃
至經七生者。即不生色無色中。即永不受上弍界身。
所有色無色界身。皆得非擇滅故。故聖等或有人。於
現身得預流果。即不經生於現身。即得不還果。不還
果。即生色無色天。無色天中。各有一生。於中亦有令
超半超遍沒等。即斷上二界中天。天之中。第二生及
斷欲界一切有支。大論伹通相說。初二乘。斷一切一
分有支。問。預流一來當言斷何。答。謂斷欲界。一分有
支。即是初二果人。即斷欲界中。一切一分有支。
疏云不還欲界一切色無色不定即羅漢一切巳斷。
解云不還欲界一切色無色不定即羅漢一切巳斷。
解云。問。又還果當言斷何。答。謂斷欲界中一切有支。
故云不還欲界一切。若不還果。於色無色。即不定或。
令半超等樂慧生五淨居。不生無色界。又有中般不
還。亦不生無色界。又如身在欲界。得不還果巳斷。却
色界惑。其人死巳。即生色無不生色界。故言色無色
樂。定生無色界等。問。羅漢當言斷何。答。謂斷三界中。
一切有支。
疏云此門兼解果斷分齊。解云。此中兼明預流果不
還羅四果。斷或分齊。謂預流來。即斷欲界一切一分
有支。不還果。即斷欲界一切有支。羅漢總一切有支。
論云。十樂捨俱受。不與受去相應故。乃至實義。如是。
諸聖教中。隨彼相增阿說不定。解云。此論文中。說十
樂捨。俱十一苦受。俱十一少分壞。苦所攝十二少分。
苦苦所攝。十二全分行苦所攝者。此等皆是假說。即
約當來生老死分位假說。與樂捨受等俱。今者據實
言之。十二支中。若無明支行取生老死。此六支中。既
受支有現行心心六支中。即得與樂受捨受苦受相
應。此六處中。亦得有苦苦壞苦行苦等。餘識等五文。
及有支。此等六支。皆是種子。既不是現行心心所。如
何得天樂受捨受等相應。及三苦等俱此六支中。即
無三受苦故知。皆是假說。若言一切有漏法。皆是行
苦。即十二支中。若種若現。一切皆是行苦所攝。若言
依捨受立行苦者。唯無明行愛取生老死六支中。得
有行苦。又緣起經中。說生顯行苦。老顯德苦。死顯苦
苦。又十地經云。無明行識各色六入。名行苦。觸受愛
取有生老死。名壞苦者。此等聖教。又是假說。即假上
更重假。
疏云此約一識若依多識得俱起故。解云。若約一識。
即不得三受並起。若約多識即得三受。俱起或明識
中。有屬受可中有苦受。鼻識有捨受。
疏云此中所相應名俱非謂世並名色為俱。解云。此
中所說三受。與現行心心所相應。名俱。即但約一識
中。隨與一受非。謂三受同在一世。與一个識。而並顯
俱亦非。謂三世並。故名俱。若受三世並。故名俱者。三
受亦應得。與色法相應。
疏云大論第十但言樂捨除二與解俱行苦受及所
餘中一。解云。然瑜伽第十說。樂捨除二與餘俱行者。
謂樂受捨受。即除受支老死二支。此樂捨二受。與餘
十支相應。俱行即同。唯識論中。十捨樂俱除受支老
死二支。若苦受及所餘中。一者若說苦受。即除受與
與餘十一支相應。及加老死所除中。一者謂前十支。
與樂捨受俱。即除老死及受二支。今者即取前除中
所除一老死支。老死支亦與苦受相應。故云所除中。
一今者即十一支。與苦受俱。亦同唯識論十一苦俱。
疏云其應喜受同苦樂說。解云。若應。受即攝在苦受
中攝。若喜受即在樂受中攝。又解云。此間但明三受
相應門。即不明受若五受。即是二十二根中。五受根
攝。此中三受明義。若喜同樂若應同苦。若前異熟門。
應非異熟。今時受俱門。故亦與應俱。而生老等既是
異熟無記。應唯惡性。如何無記法得與善惡法相。答。
據實而言異熟無記法。不得與應相應。今者即假說
異熟無記。得與應俱以生老死分位中。得起善染故。
今假說無記。得與應俱。
疏云生支位寬有樂捨。解云。謂從中有至本有中。
未衰變來。皆是生支攝。今約生支分位別配者。即謂
從中有初受生一七日。巳來皆是識支攝。即現行識
支。得與樂捨受相應。問。識支既是第八識。如何得與
苦受樂受俱。及苦境苦等俱。答。今約從中。有至初受
生。以來是識支位。在識支位。即前六識中得有苦樂
捨受相應。及有三苦等。今言識支與苦樂。及有三苦
薩。皆是假說。即受生巳七日。巳來。於名色位。亦有樂
捨相應。亦有三苦。乃至次根滿時。六處明威因。斯發
觸因觸。起受等位。皆有三苦等。及有苦樂捨受相應。
問。識等五果約當來生。又現行心心所位中。得有三
苦樂捨受相應。有支既唯是業種子。識等五果種子。
如何說有支得有三苦。得與樂受捨苦受相應。答。據
實而有言唯是種子。不得有三苦。及與三受相應。即
如起受取閏前業種。識等五果種子。轉成有支時。此
有支不生現行。即有支要經。十念五念多時。以後方
生五果現行。此有支經支。此十念五念之時。即在有
支法中。中間或時。起餘心所。心所亦有苦樂捨三受
相應。及有三苦。既在有支位起三受及三苦。即假說
有支。亦與苦樂捨受相應。其實有支。唯是種子。不得
與三受相應。及有三苦。今皆是義。說有依有支。上立
有三苦。亦准此知。皆約在有支。中間起餘心所。餘心
所三苦也。
疏云大論第十云謂樂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
分是壞苦。解云。然大論。約依三受次。立三苦依樂受。
立壞苦依苦受。立苦苦依捨受立行苦。謂樂受俱行
支者。即是前說樂受與十支。俱行即餘受支及者。老
死支非受俱行支者。即是受支。此受支即不與受想
相應。不與受共相應故。今說受名非受俱行支。今者
即取。與俱行十支及受支。即此十一支。若壞苦其受
支。亦名樂故。即依樂立壞故。有取受亦。與唯識論同。
疏云言一分者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今陳於彼故
言一分。解云。今瑜伽論中。言一分者。即十二支。通有
苦苦行苦壞。今除苦苦行苦。唯取壞苦。故言一分。若
以下明苦苦中。即十二支中。除却壞苦行苦。唯取苦
苦一分。言一分。
疏云彼第十云苦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
苦之。解云。苦受俱行支者。即前說苦受。與十一支相
應。唯除受支及非受俱行支者。即是受支受。支不與
受相應。說受支名非支俱行支。今亦應受支名苦苦
即。十二支小分名苦苦。受支中有苦故。即依苦受立
苦苦。亦與唯識論中同一分者。如前以釋。
疏云有依三受別門者。此依三受上以立三苦。捨受
與十支俱。今行苦即依十一支立。唯除老死。
疏云大論第十說所有二苦支皆行苦攝乃至與此
文同。解云。彼論云二苦者。謂苦苦壞苦。即苦苦壞苦。
皆是行苦攝。即同此論云。十二全分行苦所說有。是
行苦不是苦苦壞苦攝。即同此論中云。依捨受說十
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壞苦說。約相顯時。捨受位顯者。
即捨受行苦。相顯依捨受。而立行苦。與二受俱二苦
相顯者。即取樂受上壞苦相顯苦。受上苦苦相顯依
樂受。而立壞苦依苦受。而立苦苦。
疏云此約實體相顯二行位說支。解云。二位者即是
因果二位。即十二支因果二位說支。又言實體者。即
是一全體多分攝。三苦言相顯者。即是二相顯多分
攝三苦。故言二位。問。未至定中行支。能感得何處異
熟果。八根中地中行支。能得何受異熟果。亦有用下
地行支。為感得上地果。將上例下。亦准此問。問十二
支。得與十因六因十五依處。遍計等三五果相。若等
五法相攝。云何問從前十樂捨。乃至十二全分別苦
攝所者。未知九地支。名得與何受相應。及與三苦中
何苦相應。又此論中。約何果十二支。而得與三受。三
受。苦相應思之。一全體多分攝。二苦乃至餘二。苦名
多分者。此文即是前十二全分。是行苦故。名全體多
分者。十一少分是壞苦。十二少分是苦苦。二相顯多
分攝三苦。乃至名多分者。此文即依三受以立。即是
論文依捨受。說十二少分名行苦。依餘苦受支。立苦
苦依樂受支。而立壞苦。十地第八經曰者。即十地論。
自引經明十二支。故云經白彼論無解者。彼論伹言
餘因緣分。名為壞苦。彼論亦不解。言受取有。生老死
名壞苦。
疏曰瑜伽等說據遍法體五攝道理。解云。上來唯識
論中所攝。十二少分是壞苦。十二少分是苦苦。十二
全分是行苦者。皆大論第十說。即大論是正稱道理。
疏云因多種子隱而不論。解云。疏中有二解。此第一
解。即因中識等五果及有支皆是種子。唯無明行受
取。此四半種子。半現行故。故言因多種子隱而不說。
十二支中有三苦。謂有為法。造化名行乃至隨相增
說者。此文解十老死。與三苦。俱起意化義僧。當果本
故者。即由無明與發於行。感得五果種後時。生生老
死故。說前七為當來異熟果。報本於熟變時。此苦方
起者。於熟變時者。謂有支以六處合名有故。此苦方
起者。即是生支皆果報故者。然無明支名果。即今時
從事去生老而生。即過去生老死為因。現在無明為
果故。十二支皆得名果也。
疏云苦諦寬集諦狹諸集皆苦非苦皆集。解云。若通
相解苦集者。有苦亦是集諦。謂觀雜染緣起中。老死
苦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滅。行老死集諦者。即是生
生支。名集諦。即說苦為集諦。又愛苦愛集受滅。趣滅
行愛支集諦。若別相解。約能感異熟果。名集諦者。有
集非苦。即行支有支無明愛取。名為集諦。不得名苦
諦。寬集諦狹。
疏云有異熟故方名集集是有報義者。問如論中說
有漏善惡業。感異熟果。其行支是善惡性。可許能得
異熟果。又欲界發業無明。是不善性可許。能得異熟
果。是集諦攝。若上二界無明。唯是有覆無記性。及三
界正閏生愛取。有覆無記性。此等如何。是集諦攝。答。
若上界無明支。雖是有覆無記性。其無明能發感異
熟果果業。苦三界愛取。即能次圓。感異熟果果業令
起。所以上界無明愛取等。雖是無記性。亦名非諦攝。
亦能感異熟果。不爾。此文者為難。解云。作釋此釋。即
無違也。
疏云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緣起支非道諦攝乃至
若攝一義亦不相違。解云。若資粮加行。若順無漏法。
即得名資粮道加行道。若資粮加行。名緣起支。此二
不得名道善順無漏法。可名為道順生死法。非道無
漏二道種。是道諦者。一云。即說是道修道名二無漏
道。二云。學無學名二無漏道得解為勝。
疏云愛增名取愛種能生故。解云。問若愛兩種子能
生取兩現行。即愛望於取有因緣者。何故前文說愛
取支為獨相。不與餘支相交雜。若愛種子能生取支。
現行者。即愛取與亦是雜相。又前疏解獨相雜相中
云。若中品下品愛。即名愛支上品愛。即名取取支愛
取。名為獨相者。如何下品中愛種子。能生上品取支。
現行。答。准愛種能生取支。現行其取支中。不准有上
品名取支。取支中亦更有餘煩惱及四取等。名為取
支。今約多分。說愛取為獨相。又云。同類因因緣性者。
必下品種子。能生下品種子。能生下品現行。必無下
品種子。能生中品上品現行。又中種子。即生中品現
行。必無中品種子。能生下品上品現行。若上品種子。
能生上品現行。必無上品種子。能生下品現行。即名
名自同類也。現行若准此義。愛支中。亦有下中上三
品愛。若取中。亦有下中上三品愛。即下品愛種子。能
生中品取支為因緣。即上品愛種子。能生上品取支。
即愛取為因緣。必無下品中品愛種子。能生上品愛。
為取支經中。多分說愛增。名取支。據實取支中。亦有
下中上品愛。今愛取各有其二。一約位說。若起貪資
下。及起婬愛。未能廣追求。名為愛支位。以後追求得
欲境資具。名取支攝。於取支位。起四取四等。即起愛
取支。巳能閏識等五果種子。即愛支為先取支為後。
此二各別名為獨相。不相交雜愛取種子。不生取支。
二各別二。若於欲命終時又起。但生愛重閏生。即前
含愛名愛支。後念愛名取支。前念愛種子。能生取現
行。命終之時。覆取二支。得為因緣。又不可說臨命終
時。起愛以後方起四取。臨終時。力風解節。極大苦恨。
如何能起四取。欲界終時。亦起俱生我無愛我自身。
諸論中多說。取支中四取。准是分別。不約俱生四取
又不可說命終時。要起愛方閏生如人忽。名木打煞。
如何事得起愛取。故知。少年時。所起愛取。以能潤生
定也。
論說九種命終心俱生愛俱故約分命終者。非一切卒
死者。故少年位。所起愛取二支。別即說愛取二支。名
為獨相。愛種子不生取現行。愛取無因緣義。若臨終
時。起愛取前念名愛。後念名取。前念愛種子能生後
念取現行。相望取有因緣。臨終以後念愛。名取支。亦
不及能起四取。唯識論中。謂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
未滿。名色相增。乃至斯發觸因觸起受。即同俱舍頌
曰。為識正結生。蘊六處前念。名色從生眼。等根三和。
前六處於三愛因果。未了知名觸。在婬愛前受。貪資
具婬愛等二支。雖別義意同。又解。問前論文中說。愛
望於取非是雜相。今後論文。即言愛望於取而作因
緣。即是雜。即前後論文相違。答若前念後論文。并是
一師義。即許相違。既是兩師各別無相違。若師說取
愛。非是雜相。其別師。即不與後愛與取作因緣。前師
即是愛取。非是因緣。若後師說。愛與取作因緣。即不
立前愛望取非雜相。其後師即說愛望取。亦是雜相。
不爾識望名色乃至約當生位得為因緣者。此文中。
即約對法論中雜緣起支。即約分位。說識望名色等
得為因緣。即據當來現行生死位中。五果分位前後。
而謂當來在生支中。從中有至初生位。即名為識支
位時。即名色等種。總名為識支。即識支俱時。名色種
子生名色現行明時。即說識與名色作因緣。若望至
名色位時。即六處種子。名為色支攝。即從名色位俱
時六勝種子生六處現行。即說名色與六處化因緣
乃至觸支位時。即受支種子。名觸支攝。即從觸支位
中受支種子。而生受支現行時。即說觸望受而作因。
緣。此文即約對法雜亂緣起支。假說五果相望得為
因緣。據實五果相望既是種子。即不成因緣。若約隔
越說者。無明支望愛取支得為因。即從無明種子生
愛取俱時煩惱現行以說。金界煩惱皆能結生。又五
果種子與當來生老支。亦同作因緣。謂從五果種子。
而生生支現行。又行支現行。又行支與有支。亦得作
因緣。謂從行支種子。生得有支。
疏云緣起經生引同時。解云。若巳被同。即所引識等
五果種子中業種子。與能生支同時。
疏云云。約種望種相隣支說。解云。此中約識種子望
名色種皆非因緣。名色種說六處種非為因緣。乃至
觸望受種。非為因緣。又云。此疏文錯。應云。今約種望
現。相隣支說。解即約有支中五果種子。望隣次生支
現行。得為因緣。
疏云即此緣起十地瑜伽別說業為識支因緣准此
者。對法中。即說業種以為識支。即行支望識。亦作因
緣。今者瑜伽等。既不說業種以為識支。故行望於識
非是因。故云因緣准此。
疏云如對法說識支此業種者。行望於識名為因緣。
現行行。望行種識前故。解云。且如或本有業種。或有
以感異熟果。舊業業種子。此等本有業種。或舊業種。
即生起現行。現行又熏成一个雜雜。熏業種子。能感
異熟果。此業種子。還由業現行熏故。所以行支中。通
有現行種子為行支。舊經論中云。行支有子時果時。
即有三法。一舊業種惑。是本有業種子。二業現行。三
雜新熏業種子。對法論中。約舊種子。或本有業種子。
與無明支俱故。即假說無明望行。得為因緣。即說現
行支。新熏業種子。即名為識支攝。即說行望識支。亦
作因緣。然今業種子。雖有百千。若有一个業種。能感
此一具異熟果。即說此種業。為此異熟宗之行支。若
餘業種子。望此異熟果。即不名行支。若餘業種。能感
餘異熟果。即餘業種。望所感餘異熟果。亦名行支。乃
至無明支亦爾。若有無明。唯能正發此行支。即此無
明。望此所發之行支。即名無明支。此無明若望餘行
支。即不名無明支。乃至餘者皆爾。
疏云此依別體非分位故。解云。此唯識論中。唯取無
明。名無明支。即不取餘法名無明支。餘以無明望行。
行望於識。皆無因緣。乃至□行支亦准取業名行支。
亦不取餘法名行支。餘者皆然。對法論中。即約分位
說。即無明俱時業種子。名無明支。所以約分位說。無
明望行得為因緣。或薩婆多說十二支。三約分位說
也。
疏云彼論以無明為首例餘應亦爾彼且以無明作
法者。然對法中。說無明望行。得有四緣。乃至生望老
亦爾。故云例餘應亦爾。謂無明俱時思。能生行故。即
無明望行。得有因緣。由前念隨行無明。引起後念現
行思。即無明望行。有等無間緣。現行行思。却能緣前
無明故。無明望行有所緣緣。增上緣可知。如是行望
於識。亦具四緣。謂與行俱時識種子。能生識支。故行
望識支。得有因緣。謂前念行現行思。引後念現行識。
前行望識。有等無間緣。識支能緣前念行支。行支望
識。得有所緣緣。增上可知。即不約識等五果種說。即
約當生支位。現行識等五位。假說行望識具四緣等。
乃至識望色。亦具四緣。准前作法。乃至生望老死亦
有四緣。一准前作法。師云。彼論但言。無明望色行為
增上。望無色行為三緣。謂等無間所緣緣增上。乃至
望無色為三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解云。無明望
色行為增上者。即現行無明支。望身語色行。身語二
業既是色法。不能緣前念無明故。即無所緣緣。身語
業既是色法故。不從等無間緣生。即無等無間緣。無
明望色行。但有一增上緣。無明望無色行為二緣者。
即現行無明支。望行意思業行支。有三緣。謂前念現
行無明。引起後念意思現行。所以有等無間緣。後念
意思現行止能緣前念無明。即有所緣緣。問何故不
約無明能緣於行。即說行緣無明。答今約相生次第
而說。其能緣心心所果。從境因而生。若行緣無明。能
緣心從境生。即是無明能生行。若說無明能緣行者。
即是無明從行生。便成達。無明不從行而生故。今說
行緣無明。乃至老却緣生支。亦然。增上可知。謂有色
望有色支。為一增上者。是生支位中。現行色蘊。望老
死支中現行色蘊。唯有一增上緣。老死支中色蘊。既
是色假故。不能緣前生支位中色蘊。即無所緣緣。色
法不從等無間緣生故。即無等無間緣。色法望色但
有一增上緣。謂有色支望無色支為二緣者。即是生
支位中現行色蘊。望老死支中現行心心所法。有二
緣。謂老死位中現行心心所法。能緣前生支位中現
行色法。即有所緣緣。增上可知。無色望有色一增上
者。即是生支位中現行心心所法。望老死位中現行
色蘊。老死位中現行色蘊。不能緣生支位中心心所
依。故無所緣。老死位中色法。不從等無間緣。故無等
無間緣。或無明望身語業。亦是無色望有色。無色望
無色為三緣者。即是生支位中心心所法。望老死位
中心所法。能緣前生支位中隨行心心所法。即有所
緣緣。老死位中心心法。前生支位中心心可等無間
生故。即有等無間緣。現行無望現行意思業。愛現行
望取現行。亦是無色望無色現行意思業。能緣前現
無明。其現行取支。能緣前現行愛。皆有所緣緣。現行
意思業從前前無明。等無間生。現行取從前前現行
愛生。故有等無間緣。今此巳上。皆據實約現行心心
所。心心所現行色法而作法。皆不約種子相望作法。
所以不約識支望名色支。名色支中色蘊。望六處中
五色根等化法。識等五果及有支。皆是種子也。若依
增上緣所攝乃至唯說增上緣者。前七支即是牽引
因攝。對法云。能引所引俱是引因。若後五支即生起
因攝。對法云。能生所生俱是生因。此言生起牽引因。
唯是增上緣者。即是十二支中牽引因。生起因。唯是
增上緣。亦不是十因。十因中牽引生起因。亦通因緣
增上緣攝。
疏云無明望行支愛望於取生望老死此三有餘二
緣謂愛間及所緣緣。解云。無明望行。謂前念無明為
緣。引後念意思業行支。所以有等無間緣。後念意思
業行支。能緣前念無明。即有所緣緣。愛望於取。謂前
念愛為緣。引起後念取支。即有等無間緣。後念取支
能緣前念愛支故。故有所緣緣。生望老死者。謂生支
位中心心所為法緣。引起老死位中心心所法。有所
緣緣。此中若能緣心心所法名為果。所緣境即是因。
疏云行望識乃至觸望受支。望有乃至皆非現行心
能緣故。解云。此中若現行心心所。方是能緣心心所
果。若所緣境法。名為因。今行望識識支。即見緣心心
所果。識支既是非現行心心所。不能緣行支。無所緣
緣。乃至愛支有支亦不是現行心心所法。即不能緣
所取支。此等皆非所緣緣。若等無間緣者。即前念現
行心心所。有間導用。令後念現行心心所生。方是等
無間緣。今識支既是種子。乃至有支皆是種子。無等
無間緣。
論云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間無緣有所緣緣。解
云。生支位中現行心心所。能緣前有支故。有所緣緣。
愛支能緣前受支。故有所緣緣。
疏云依用果前後者。謂無明為因行為果。乃至生為
因老死為果。
疏云異隣次若越次是順次若逆次不相雜亂實緣
起說。解云。今唯識論中說十二支。唯隣次非越次。即
無明望識支。即行支望名色等。唯是順次。非逆次。下
相雜亂。實緣起。若隣次即是越次也。若異順次。即是
逆次。
疏云不如對法無明望行相雜亂。解云。若對法無明
望行為因緣者。即是相雜亂。不相雜亂。實緣起說。若
相雜亂假緣起者。言不相雜亂者。即如上來一二尅
實出體。以辨四緣義。若實是支體。即在十二支攝。若
非是支體。即不在十二支攝。其十二支中。若實是種
子。即言種子。若實是現行攝。若相雜亂者。雖不是支。
亦在十二支中所攝。實不是現行。亦言是現行。其十
二支中。雖無因緣。即說是因緣。即如對法。一一支相
望皆具四緣等。此等皆是相雜亂故。此中即約不相
雜亂中。亦有順有逆。若相應雜亂中。亦有順逆二種
子也。且隔越者。且如說無明。乃至餘一切准知者。且
如無明望受用亦然。若無明望受。即具二緣。謂愛能
却緣無明支。即具所緣緣。增上可知。乃至無明望取
亦然。若無明望生老死位中色蘊。唯有一增上。色法
不能緣無明。故無所餘。若無明望生老死位中心心
所。即具二緣。謂所緣增上。謂生老位中心心所。能却
緣無明。故有所緣。以後作法。皆准此知。又行支望名
色。亦有一增上。乃至行支望亦處觸受有。及生老位
中色然。若行望愛取。及生老位中心心所法。即具所
緣增上。如前作法。又識望六處。唯有一增上。乃至識
望觸受支。及生老位中色亦然。若識望愛取。及生老
位中心法。即具二緣。乃至有支望老死位色。即有一
增上。與上有支望老死位中心。即具二緣。謂所緣緣
增上。此順次中。即約前與後支。而作業緣。若逆次者。
亦有隣次隔越。乃至餘但增上者。今此後逆次中。即
得後支與前支。而作幾緣。逆中即餘因緣等無間緣
一隣次者。若將老死位中色心心。與生支位中。唯有
一增上。其生支位中色。不能緣老死故。無所緣緣。若
將老死位中色心。與生支位中心。即作二緣。謂所緣
增上。其生支位中心。能緣老死故。若生支位中色心。
與有支唯作增上。其有支種不能緣生支故。有支與
取。而作二緣。取能緣他有支取與愛。亦作二緣。愛緣
取故。愛與愛。唯一增上。受觸亦一增上。乃至名色與
識亦一增上。若識與行支中心法。即具所緣增上。若
識與行支中身語色。即唯增上。若行與無明亦所緣
增上。老非定有。附死立支。即老死合作一支。二障越
者。若老死與有支。唯一增上。乃至將老死與識等亦
然。以是種子不能緣惡。若老死支與取支。而作二緣。
謂取支能緣老死支。乃至與愛行無明等。皆皆有二
緣。隣次如對法者。即如對法前支與後前。一一皆具
四緣。謂如無明與行而作四緣。行與識支亦爾。乃至
生與老死亦爾。如前作法。隔越與前實緣不殊。乃至
若約當生隨生所應者。此中隔越。若約實義。識等五
果。唯是種子而說者。即與前不相雜亂實緣起支說。
即此中同前。亦應言行且隣隔越者。且如無明與識
等五。得有但一增上。無明與愛取生老死為二緣。謂
所緣緣增上。此等義皆如前抄說。故云。與前實緣不
殊。亦約識等五種而說。若約當生現。其所應者。此中
意說。即約雜緣起支說。若約當來生支位中。即現行
識等五果及有支者。其十二支即皆是現行。即應言
無明與識等五及有支為二緣。謂所緣緣增上。此識
等五。皆却能緣無明故。若無明與愛取生老死。皆具
二緣。所緣增上。逆次中有隣有間。皆應思准。然今逆
次中。即餘因緣等無間緣。其逆次中即有所緣緣增
上緣。今既約相雜亂解者。然識等五果及有支。唯是
種子。即是無現行。能緣慮心。其識等五果有支。既約
當生位。皆得說為現行支。文云。由斯識等。亦說現行。
即識等五果。及有支同生老支說。皆得有現行。若作
此釋。即十二支皆假說為現行。故中色心與生支中
色。唯一增上。若老支中中。色心與生支中色。唯一增
上。若老死中色心。生支中心。即具二緣增上。謂生支
中心。能緣他老支中色心故。巳後唯異失。若生支與
有支。亦有二緣。謂所緣增上。謂有支能緣他生支。乃
至六處與識。亦作二緣。所緣增上。乃至行支無明。亦
作二緣。若逆中隔越者。既約雜亂十二支。皆具二緣。
謂老死與有支。亦具二緣。准前法。乃至老與識五果。
皆作二緣。逆隔越中肉具二緣。謂所緣增上。緣起下
說皆約增上說者。然緣經下卷說。十二支唯有增上
緣。無三緣。然有遠近者。若順中。若超一二等。即名為
近。如無明望識名色等。能作幾緣。若起四五等。即名
遠。如無明望約受等。能作幾緣等。或超者名近。或超
十二支等名遠。准前作法。順中既然。逆中超間亦有
遠近。准順中作法。然此中識等五。依當現位諸支隔。
乃至一一思准者。然識等五及有支。依當生位。同生
老死說。順中隣次即十二支。如對法智具四緣等。皆
如前作法。若逆中即隔次隔越等。亦准前說。
疏云行即是業道無明愛取是煩惱道餘七是苦道。
解云。今言道者。即是道理。謂業道理。煩惱道理。苦道
理。今言道者。非是遊履名道。
疏云為煩惱難業難苦難然新翻名雜染。解云。今言
難者。即是經難。或是留難。由煩惱業為留難。能轉有
情。不能出三界。舊云煩惱鄣業鄣根意。與難義意相
似。今新經論中。名三雜染。謂煩惱業生雜染等。
疏云乃至有一分含識等種故。解云。有支中。既含識
等五果種子及業。今有支中。明取於業。故言有一分。
不爾彼論應分別者。應如此論中業有一分。非如或
業。亦集諦者。若或業亦通苦諦攝。亦通業諦攝。
疏云又為生厭不起或業。解云。若於三界不生厭。即
起或造業。二種生死。若於三界而生厭。即不起或業
也。
疏云得名所由者。即解因緣二字之所由。因者正感。
緣者助感。引滿業是者。此中即有二種業。一者引業。
唯能引第八識。二滿業。唯能滿果。然前十二支中有
一業。唯名為引。亦是行支攝。有一業通引滿。亦是行
支攝。問何故前十二支中。唯引業。亦是行支攝。今此
處即言引滿二業。答十二支中。為令生死相續。此處
為莊嚴。各據一義。無漏業中。除無分別正體後得。及
此加行。乃至緣事生。問加行根本後得。皆名得無分
別以不。答若加行智。即無顛倒分別。名無分別根本
智。即無推求等分別。後得無耶分別。此三皆名無分
別。然今唯取緣事後得智。不取緣安立等四諦後得
智。正感者顯由此故生死相續者。即顯由此無漏業。
及有漏二種生死得相續。
疏云無漏者如異熟因故言正感。解云。且如有漏善
惡業異熟因。即此感異熟果。異熟果得相續。其無漏
有分別業。由如於異熟善惡業因。其無漏有分別業。
亦能令身得相續。由如異熟因耶。
疏云煩惱鄣者謂一切閏生諸或取發業雖取巳發
業感五果種惡唯取一切正閏助閏生煩惱。問何故
唯取閏生惑。不取發業或。取業或者。即與無漏業不
齊。其漏業即用無明發。其無漏業。即用何法為能發
不齊。若取閏生惑。即齊閏生惑。即同何知鄣。有漏業
與無漏業同也。
疏云所知鄣者此類雖多但取緣佛有情起者或取
一切起閏。解云。然所障品類雖多。今唯取緣佛緣有
情所知鄣者。即是下論。不執有情菩提實有。無由發
起猛利悲願也。二解云。或取一切所知障。然作變易
生死緣。由一切令界。皆能閏生。即一切所知障。能助
變易生死故。
疏云生死有幾者。此第一問。生死有幾種。下答生死
有二。第二問云。有何所以生死有二。
疏云易可見故有定限故易了知故。解云。易前見有
約即眼見有曾齊限者。謂上至八萬。下至十歲易了
知者。即約第六意識知。
疏云一分一段故名分段。解云。今身死後身生。即此
身死後身生。名分段。
疏云非彼世間及非迴心二乘境乃至諸天眼上不
能見。解云。設有預流果入變易身。即有分段身。羅漢
及獨覺。雖有天眼。亦不能巳是。設有初果人。入變易
身巳。是肉眼亦能見自類。初二果人變易身。又若四
果人。入變易生。即初二果人。以是同類。亦得相見。初
二果變易身。即能見不還羅漢等變易身。又不還果
變易身。即能見自類變易身。亦能見初三果變易身。
不還不能見羅漢身。亦能自類相見。亦能見前三果。
又十信得見變易天。不能見十位變易。乃至十迴向
亦因前此變易身。雖是肉眼。亦能相見。設有凡夫天
眼。不能見之。問初地變易身。其二地巳上分段身。能
見初地變易身不。若見。如何云變易身細。上然見下。
故二地巳上分段身菩薩肉眼。巳是利根智十疏故
能見初地變易身。經菩薩父母所生清淨肉見。眼能
見三支界。然菩薩不同二乘。以智慧少。又根鈍故。設
是分段羅天眼。不能見初果變易身。然自是初地菩
薩。一个受分段身一个受變易身。其分段身。還不能
見同地變易身。瑜伽云。以同類天眼得相見。又在四
善根內分段身菩薩眼。不能見初果人變易身。即是
聖者。其四善根菩薩。即是凡夫。不同初地巳上聖。二
地分段身。得見初地分段身。又其初地菩薩。以道德
勝於初地。其初地菩薩。尚不能見二地菩薩所居之
土。豈能見身。由如六欲天等。雖同是凡夫。同是一界
一切以少福勝。其四天王。不能見刀利天身。乃至亦
爾。況得聖菩薩。
疏云如前第七卷巳有二解故。解云。然前第七卷。有
二師說。一云。頓語菩薩唯色界後留身。若二乘聲聞。
於欲界後留身。第二師。亦許色界有前子聞迴心。唯
除五淨天。謂此業此州乃至欲界人天亦爾者。然分
段中業州界地。皆生定。謂此業者即是因。謂有漏善
惡業等。此州此界此地地者。即是受分段果身之處。
謂如是業故。即即生人中南州而年等活。乃至餘三
州亦然。謂由如此業。即生欲界無色界。謂由如是業
故。即生死九地皆定。若變易中。此業者是因。是無後
業。州界地等。即是受果之處。或是此州身。即四禪中
無漏業。即能為因資。或是欲界身。亦用四禪無漏為
因。或是初禪身。亦用上三禪無漏為因。變易身皆不
定。若無漏業依地即定。既疏中云。四邊際定能資變
易。故知無色界無漏定。不能次變易身。如廣果天身。
受五百劫。身皆五百由旬。若入定果定。延命長五百
六百劫。即名增。或資長三百二百劫。即名減。餘處亦
然資身。唯有增而無減。
疏云如資廣果天身過五百由旬命過五百劫或於
彼乃至欲界人天亦爾。解云。今且舉第四禪中廣果
天。是上品故偏舉之。且如廣果天。身長五百由旬等
五百劫。若菩薩依廣果天身。受變易身若增。身過三
百由旬。即名減。又如南州人身六尺壽百年。若菩薩
依廣果天身受變易身若。增。身過三百由旬。即名減。
又如南州人身六尺壽百年。若菩薩依此州身入變
易身。若延此命過一百。身過六尺。即名增。若命三十
巳下身四尺名減。或有疏。云如資色究竟身過一萬
六千由旬。命過一萬六千劫。兩年不同。疏聲聞辟支
佛。乃至得不思議界。無漏法身。然此文。三乘無學相
對明故。所以不說菩薩得變易身。此文意。責二乘無
學迴心。雖未得初地未證法無我。地前廻心。巳得受
變易身。故云未證法無我未得離變易身。然菩薩雖
證法無我。未滿故。所以未得離變易身。佛證法無我
滿故。所以離變易。
疏云生者諸受想起死者諸受根滅。解云。者或受用
五塵。或執受名受。根者五色。若生者。即諸受及五色
根得起。若死者即諸受五色根。
疏云摩利迦此名甥者。即末利夫人乃至即勝鬘也。
解云。問末利夫人。何故名甥。答夫人本是綵華。由供
養佛。現身得作波斯王姤。王如勝此姤故名勝鬘。瑠
璃王是勝鬘弟。
疏云彼說如似以所為緣即煩惱乃至此舉分段因
果以況變易者。今舉分段身。以喻於變易身。故言如
似。且如分段身品。由有漏善惡為因。招感識等五果
種。即起取煩惱鄣。即取支為緣。閏前行支識等五果
種子。而生三界後有身。今此變易身亦然。即用無漏
有分別業為因。所知鄣為緣。變易得起也。
疏云生此死三種意成身。解云。即是羅漢意成身。獨
覺身。巳得自在菩薩身。名三。
疏云佛性論云於三界外有三種人受於變易人雖
即此然非界外。解云。然說三界外者。即遂助因說。即
說無漏有分別業能感之因。名三外。其變易身既是
有漏。即非三界外。三種人者。即是羅漢獨覺巳得皆
自在菩薩三人也。
疏云無明住乃至煩惱之而起者。此五應名巳為自
他。自他者是種子。五住地皆是種子。然此中有二重
依一所知障為所住所依。若煩惱障即是能住能依。
二即二鄣種為所住所依。若二鄣現行即是能依。
疏云彼意說有一如取為緣。解云。云變易身。一一法
用。皆如分段身。以用取支為緣。有漏業為因。今變易
身亦然。即以所知鄣為緣。無漏有分別業為因。故云
一如取。
疏云佛地第二卷說聲聞乘或除七生乃至三無數
劫修菩提因無有過失。解云。此文意。說前三果人。得
受變易身。或除七生者。或是七生人得受變易身。或
如有初果。即有七生分段定業。西滅至末法一萬年
滅巳。所得不果者唯緣。名為緣覺。若約前在初發心
時。即向佛邊聽法。方發得緣覺心。若有人種聲聞四
果善根。及得聲聞初果。而作極返有。其人至第七生
中生在人中。若七無佛法世果。即化部形。若生在天
上即化聲聞。以是聲聞根性。得生天上。若是緣覺根
性不得生天。唯在人中。大乘與薩婆多同說。三乘人
種順解脫分巳。亦得生無色界六欲天中。若聲聞人
種𤏙等善根。亦得生無色界色。若行人同聲聞說。若
麟喻人。不得今時生種燸頂。後生種忍等。即於一生
一坐。以為成覺。若薩婆多說。菩薩四善根法用。與麟
喻同。若種聲聞順解脫分善。或經一二生巳來。種聲
聞四善根等。其人出無佛世界。而化麟。或除一生者。
即是二果人得受變易身一生者。即是人天一往來。
名一生。即如有一來果有一生。一生分段定業。要受
却此一生分段身業。方得入變易身。或除人界處處
生者。即是不還果人。得變易。即如有行般無行般。或
經色界一天處一生。即受變易法。不還果。若生上界
天。天上中唯有一生。無無有一。無處得受二生。即如
不還果受梵眾天中一生巳。更不重生梵眾天。從梵
眾天死巳。即生梵輔天等。必不還生一梵眾天中。有
二生定業者。即不得初果。即得在凡夫身中。受却此
天中一生定業巳。方得聖果。餘果天亦然。不還果上
界□□處處唯有一生。若色界中生觸有行無行上
流四種不還果不定性者。得受變易身。上流不還果。
亦有令超半超。遍後不還果定性者。即不得受變易
身。若不還果受中般者。必有定性二乘。又不還者或
有受色界。十一生巳。方受變易身。若不還果。生無色
界。及生五淨天。亦不得受變易。皆是定性二乘。若三
果人。受却分段身定業巳。即受變易。雖巳前由諸煩
惱所發不定業。皆得非擇滅。
疏云畢竟不生非永不生。解云。畢竟不生者。受變易
身巳。所分段身不定業。更不得生。即畢竟不得生分
段身。非永不生。即由無漏業。資變易身。變易身即得
生故。其變易身即得生。非永不生。
疏云第八十說後次迴向菩提聲聞乃至輪此文非
為應理。解云。第八十云。即總相說。或於學位。即能辨
捨者。即是二乘前三果人迴心向大乘者。即然。棄捨
分段身。受變易身。或無學位方能棄捨者。即是二乘
無學人。即棄捨却分段身。得入變易身。故知前三果
人。得受變易身。知此勝鬘經文及唯識論文。唯說二
乘無學。及八地以去菩薩。得變易身不不。說前三果
人得受變易身者。非為應理也。
疏云七地巳前決定性者有受此生乃至不說此三
種定故說之。解云。七前地巳前菩薩決定性者。有變
易身。今此唯識論中唯說二乘無學及八地巳去菩
薩得受變易身者。即據決定性說。其八地巳上菩薩。
及二乘無學人。決定受變易身。其前三果及七地巳
前菩薩。即有受變易身。有不受變易身。即不決定故。
此唯識論文。不說前二乘無學八地巳上菩薩三種
人定。即說之。問七地巳前菩薩。何者名決定性。既有
決定性。得受變易身。亦應有不決定性。不受變易身。
答若七地巳前名佛種姓者。或智增菩薩。名決定性。
八性八初地巳去。即受變易身支。
論云有從初地即得滅定。若悲增菩薩。名不決定性。
至七地漏心。方受變易。故前論云。或有乃至七地滿
心。方將滅定也。
疏云七地巳前代三德苦乃是實身勿可知故。解云。
七地巳前在欲界分段身者。代有情受苦。即是人身
菩薩。或是天身。向三代有情受苦時。亦有苦受。若菩
薩生厭苦。即餘或施食衣服。說諸利益。若在欲界者。
得有受苦分段故。在色界者。如何有苦受。答大悲菩
薩。常生欲界救眾生。不多色界。色界無苦受。色界身
細無火燒。設入火燒不得。為身細故。入見道所有三
惡趣果。皆得非擇滅。七地巳前變易身者。即起作身
在三塗。代有情受苦。
疏云大智度論云八地捨虫身者捨分段。解云。總言
捨分段身。細言欲界天及人身鹿皆為尸。依住或食
之。經文一一毛中。皆有尸村邑。依住捨皆身。欲界天
人身。若色界天。即分段身。光潔由如光明。即無尸火。
依住欲界天。他化天亦有夜叉神鬼龍等。知足有龍
至等。變易身無尸也。地獄無戶火。
疏云若作此釋此中據定非無直往七地巳前前三
果亦得受義故。解云。八地巳上菩薩。定受變易身。據
實七地巳前。及前三界人。亦有得受變易身。
疏云初地等既得者必更無決定分段業如阿羅漢
故。解云。有菩薩地得受變易身者。即無決定分段業。
由如羅漢時。決定無分段業。若有決定分段業者。羅
者。於梵眾天中有二生。定分段身業。即於異生位中。
受起巳。方得預流果。若作此釋。或有智增菩薩。有決
定分段業。即初地巳上。不得受變易身也。或有悲增
菩薩。初地巳上。雖無決定分段業。還受不定業身。即
初地不得受變易身。或有悲增上。不悕煩惱。即初地
巳上受分段身。或有智增上悕煩惱。即初地巳上受
變易身。
疏云大慧說寂靜依乃至然未一向此中不說。解云
說寂靜法者。即是佛說乘空理教。即是遠行地菩薩。
得巳證此無我之相。七地菩薩即得自在如意生身
生身。故知七地巳前菩薩。亦得此變易身。然七地巳
前菩薩。然未一向皆得變易。即七地巳前菩薩。有得
變易身。有不得變易身。身此唯識論中。不說七地巳
前菩薩得變易身。八地一向得。此論及勝鬘經說。八
地及二乘無學得變易身。亦說七地得變易。
疏云一者得三昧樂三摩提乃至如實樂相法相樂
故。解云。三昧者。是三三昧也。空無相無願。舊三昧訛
也。新名三摩地。三摩地是即等持。三摩提者即九次
第定。此是舊名雜。新譯名三摩鉢底。此云等至。巳前
說等持樂等至。意生身樂者。輕安樂。二如實知諸法
相者。即能如實稱可覺知諸法道理。又相者性也。即
能如實覺者真如理。三種類俱生無他者。種類者。是
九地十地菩薩。於一切色心眾多種類諸法。皆能知
之。或能作恒河山種類有情。然一時頓俱生起。即是
無量種類身俱時能起。無作者即是無功用任運。能
化種種有情身。一時頓起。若初地菩薩。尚能作而類
有情。如實變相法相業者。即是法相寂靜樂。亦小是
樂受。五欲九輕安等樂也。
疏云此文不及四卷者。解云。兩本楞伽十卷。一四卷。
此中說三意生身。勝十卷者說。
疏云初二三四王地皆應各得乃至得定自在於此
生死有勝能。解云。若初二三四五地。皆得地意。但以
初二地中。未得定自在故。三地巳上。皆得定自在。初
二三地行施戒修。修者修慧。即初地行。控二地行修。
修謂修慧。即是定。故知三地巳上得定自在。故說三
四五地。得三昧樂三摩拔提意生身。初二劫中。未得
意自在。故不說得三昧樂等意生身也。
疏云自心寂靜行種種行。解云。即說初地巳上菩薩。
得禪定等法。行種種悲智利生等行。自知寂靜者。即
是據定法。
疏云大海心波轉識之相乃至如實知有無相故。解
云。即是初地巳上菩薩。作唯識觀。觀第八識由如大
海。觀前七轉識由始波浪。名意識生者。即解意生身。
名隨意識而生。名意生身。以見自心境界故者。即作
唯識觀時。見一切境界。皆是自心。了知唯識。如實知
有無相者。如實知遍計所執相是無。如實依他圓成
是有也。得諸法無相如幻等法。乃至自在。自在神通
者。得諸法無相。無相者即真如圓成實性。如幻等法
者。即知依他起法。如幻不實。悉無所有者。即知依他
起法。無真實體。而知遍計所執。身心轉變者。既受變
易身。身漸殊勝。名身轉變。心漸明利。名心轉變。及得
餘無量定心。無量相力者。相謂境相。即於無量境相。
而得大力。
疏云此中三名雖諸地巳得乃至非於餘地分不得
此。解云。十地菩薩。皆約此三昧樂等三意生身。初地
菩薩亦得定。亦能如實覺知諸法相。亦能化作百種
類。一時俱生。餘地亦少分得。
疏云然勝鬘及此中約通三乘乃至變易生死增勝
位語。解云。然勝鬘經。及此唯識論。說二乘無學。巳得
自在菩薩。得三意生身者。即約決定得受變易身說。
若楞伽經中說三昧樂三摩拔提意生身等。三意生
身者。約頓悟應法菩薩。即不說二乘。其七地巳前有
定受變易身。有不定受變易身。故云通定不定。
疏云又解直往乃至名位有異亦不違者。此又將楞
伽文巳說。就此論。彼經中第三意生身。同唯識論第
三。巳得自在。立姓八地巳上菩薩。然彼經中。前二意
生身。即約漸悟菩薩。雖二乘迴心巳去。地前亦得三
昧樂意生身。如實覺諸法意生身。彼經據勝者說。在
三四五地中。得三昧樂身。在八地得如實覺知身。疏
中雖有二解。前解勝。二種三種二者乃至亦不相違
者。即彼經前二身名二種。并第三身即名三種。又解
云。二種者意生身者。即是勝鬘及唯識論說。二乘無
學及無得自在菩薩。即是一種三。又彼經說三昧樂
等。即是第二三種意生身。此等聖教。仍不攝得前三
果。受變易身。即攝取佛地第二。或除七生滿。或除一
生滿。或除上界。處處受一生。及瑜伽第八十說。或於
學位方能弃捨。或無學位方能棄捨。即是前三果人
受變易身。今者取瑜伽佛地唯識論勝鬘楞伽等經。
明二乘前三果有學及無學。及七地巳前菩薩。及八
地巳去。此等受變易身死。方可義同悉。
論云如有論說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何能證無上
菩提者。此文即是問。依化身乃至故不違理者。此文
即是答也。
疏云此即第二釋名兼辨得入訖。解云。有說二乘有
學無學。及初地巳上菩薩。得變易身。即是辨得訖。
疏云彼鄣此部不助感生故。解云。然小乘無不立有
所知障。但立有不染汙無知。不染汙無知義同大乘
中所知障。
疏云若作此解有四問答者。此第一解。若取前論云。
若取知部。乃至無餘涅槃為問。次如諸異生。物煩惱
故為答者。即從此巳下論文中。即都計支。後有四。今
問四問答。
疏云有四問答若作後二解但有三文者。此牒疏云
第二解云。又若所知鄣助無漏業。乃至此異生物。煩
惱文。有義總是難外伏計。若取此以上論文而難外
伏計解者。此巳下論文。不論文不開問答。即取除却
此論文。下論文中。但有三問三答文。又疏中第三解
云。又解此文乃至如何道實能感苦。總是難文。若取
此。若所知障助無漏業。乃至實能感苦以來論文。死
苦為等文。為第二問答。次取彼計何便所知難助。論
文云。或分為三。由種姓別故。不能趣如者。此文即說
無種姓人。與有種姓人別故。故無種姓。不能趣真
如。
疏云返顯既知有趣寂者雖有有。無漏及所知障。解
云。知趣寂者。雖有無漏及所知障。亦得入無餘依涅
槃。
疏云初解同瑜伽佛地。解云。然瑜伽佛地論中。亦有
此問答。若所知或助無漏業。乃至若准前第三解。此
答第一問者。答曰如諸異生物煩惱。故云前段牒疏
文中有三解。其第三解中有二問頭。即取如何道諦
實能感苦。為第二問。今此然所知鄣。乃至閏生用故。
即答疏中第三解中第一門也。
疏云解脫者謂二涅槃。解云。二涅槃者。謂二乘所得
有餘依無餘依無。餘二涅槃。問二乘無學。即得前涅
槃。何故此中但言得二。答初自在得槃巳失。有情有
故。所以不說。
疏云佛地論說二乘無學盡此一身必入永滅乃至
又問行苦有故是為大過。解云。彼論中問意。二乘無
學斷煩惱盡。此一身巳必永入滅。無餘涅槃。即與佛
無異。謂二乘無學。亦能出生死證真如。佛亦能出生
死證真如。故說佛與死。二乘無學無異。二乘人但無
菩提利。答樂他。故說二乘與佛別。其二乘人無學。何
用引彼變易生死趣者。菩提三大阿僧祇劫長時受
苦。答變易身中。無有苦苦壞苦。變易身既是有漏法。
唯有行苦。
疏云菩薩雖藉煩惱生死受不同凡夫二乘說現及
種閏。解云。若菩薩伏煩惱。既行不起。雖有煩惱種。亦
不能閏受生。若凡夫。既由煩惱現行種子。方能閏生
能變生。若不違果。即用煩惱種子閏。今能受生。問不
還果人伏煩惱者。即用種閏生。若八地巳上菩薩。今
伏煩惱現行。亦應用種閏生。答若八地巳上菩薩種
類者。皆不用閏生。若不還人。若伏煩惱者。即用閏生。
若不伏者亦用種閏生。不還人種類。皆用種閏生。
疏云故須法執助知受生。解云。智者是無漏有分別
業。故須法執所知鄣。助無漏有分別業。受變易生。
疏云如羅漢近年法資現身因乃至入無漏定實資
故業。解云。如羅漢入定。或觀見自身。或得三日五日
以來活。自觀身有利益故。即將衣鉢與現前僧巳。即
發散身口語心念。令我至過去。感今身業。令我此身
以得長時。發願巳入第四禪有漏邊際定。今資此分
段身。或先定後願。如前說。令欲入變易生死亦然。即
二乘菩薩等。不說利益有情而求菩提。後入無漏定
力。實資過去感今身。故業勢力。令此身得長壽。即入
變易身生。或先入無漏定巳。後方發願心念口言願
此定力資過去感今身。故業勢力。令得長時。得亦果
不絕。方入變易身。或願此身得一劫多劫住。令業長
時。與果不絕者。此言與果者。是即大乘中取果與果
義。為彼種故。名為取果。果起砂因。名為與果。舊命欲
盡。今入無漏。實資彼命。更得長時令此命長。即不與
果異。下論言即與果。亦是取果與果之義。即釋論文
與果不絕。疏云言勝定者。應云邊際第四靜慮者。靜
慮後邊所有勝定。諸定中最上最勝邊。勝遊名際。四
定俱時得者。四定中地地中上品定。皆名邊際也。
疏云雖經行苦今得如來三身功德大善大乘等。經
云。雖諸菩薩及迴心二乘。受變易身。經三大劫行菩
薩道。雖有行苦。為得如來三身功德亦不辭。苦心中
即大歡喜大悅樂。此大喜大樂。不是四無量中喜樂
由如有人。或經辛苦求得業。問道業及貨易牛。雖經
辛苦。以得稱心如意。亦不辭辛苦。既未來佛。圓證無
相大悲一味平等解者。無相者謂真如。大悲者能利
他。解云。謂行解即是根本智。意說。佛智能圓證真如。
得利他大悲皆悉平等。而無法執。若七地巳前菩薩。
雖證真如。然圓證不能平等。而起大悲一味之解。所
以起所知鄣。
疏云說業為因以是勝故無明故無明為緣以疏遠
乃至少分相似。解云。無明者即是所知鄣。何故說無
漏業為因。所知鄣為緣。答無明業望所知鄣。即無漏
業親故勝故。由無漏業力。能近身命。以得長時。故說
無漏業為因。若所知鄣望於身。即極疏能所知鄣。伹
執有情菩提實。或作有漏依。為欲斷除令身久住故。
所知障即不能資身。令久住故。說所知障但是緣。若
無漏業望有漏業。即無漏業。亦是疏遠。然有漏業。即
能新感識等五果。煩惱愛取。即能親圓識等五果及
業。故說有漏業愛取等名親。若無漏業。即重向有漏
業。皆上無漏業。即資化有漏業。令造有勢力。令有漏
業。能感此身不斷絕。故說無漏業是疏。由有此鄣諸
俱行法者。謂所知鄣所起身諸業。及所起不相應行
法。皆是有漏也。
疏云此中三釋並通三乘乃至不起執故但有後二
義。解云。然論文中釋知障。有其三釋。並通聲聞獨覺
菩薩三乘也。然八地巳上菩薩。既第六識中。無漏常
相續。即第六識不說有情菩提實有。即第六識。無有
初擇所知障。但有後二擇所知鄣。為欲斷除留身久
住所知障。為有漏依。又解。以同類故下得見上者。即
此疏中第二解。既說下得見上。亦應初變易身肉。見
得無覺變易身。十地變易身。羅漢得見十地菩薩變
易身。初地得見二地變易身。
疏云小乘福資入定通有無漏今者大乘捨福資身
定唯有漏。解云。然小乘說。羅漢延命壽資分段身入
定時。即有漏定。若大乘中。羅漢延壽。唯有是入有漏
定。故唯識論云。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故。又云。
今者大乘捨福資身。定唯有漏。抄云。若唯無漏資感
變易生死。唯有漏資感分段生死。道有漏無資漏生
五淨居天。不同小乘。捨福資分段定名通有無漏。
疏云界外生死界有漏生死無漏生死解云。准經文。
界外生死界內生死。有漏生死。無漏生死界內生死
者。即是有漏分段身。界外生死。即是無漏生死者。即
是變易生死。皆隨助無助業因說。
疏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十地菩薩當生其中。解云。
即是他受用土。引此文。意證變易身。即是界外生死。
是大自在宮。
疏云答由增受行方得成佛故世尊說善修神足能
住劫等。解云。由入變易身。增壽其命。經三劫。方得成
佛。神是者。即是四神足。欲界懃心觀。神者謂於持即
是定。足者欲謂懃心觀。由此欲懃心觀。為□足因故。
即能發起定。由如脚足為因故。即能運轉身。得有情
來。今欲懃心觀。由如足。定體由力。即是羅延壽之時。
亦名修神足因。入有漏邊際定。能延壽命故。若變易
身。亦是修神足。即因欲壽心觀為因。而發起無漏定。
無漏定為因。能延壽命行。令變易身經三大劫身不
死。若如來亦名善根修神足。由佛身中有無漏定及
願故。即延壽行。能盡未來佛身命不斷絕。
疏云此是發起極成遲鈍不如初修菩薩。解云。發趣
者謂發菩提心。趣於佛果。極成遲鈍者。為初果迴心
巳去。經八萬劫。方至大乘中信初心。若一來迴心巳
去者。經六萬劫。方至十信初心。若不還果迴心巳去。
經四萬劫。方至十信初心。若羅漢迴心巳去。二萬劫
至十信初心。辟支十千劫。迴心方至十信初心。二乘
迴心皆極遲鈍。不如頓悟初修菩薩。若初修菩薩發
心巳。或經六十劫八十劫。即至十信初心。故是利根
疾也。四生死者。一者因緣生死。唯是無漏業。二者方
便生死。即是所知障。變易生死前加行故。三者有有
生死。即是初資變易身殊勝漸漸。四無有生死者。即
是變易漸漸委劣也。
疏云有身等三故名諸業。解云。若有漏業中。亦有身
語意三業。若無漏有分別業中。有身語意三業。若入
無漏定時。亦有身語七戒。故言有身等三名謂業也。
此二種若俱執。若故者即是二鄣種。即是我執法執
俱名執著也。
疏云業種子是者。即是能感分段變易。第八識之業
種子。及生第八名言無記種子。此二種即名真異熟
因。此二種子。既有第八識相分故。皆不離本識。雖無
漏業。第八識不緣。亦不離本識。即本識者。即是生分
段變易身。現行第八識名果。此果及業種因。皆不離
本識。
論云轉曰始起者皆謂淨種識者。淨種識者。即是無
垢識也。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十四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