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抄

成唯識論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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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見道等地上。若見道即名通也。非但見道得名見

道。其修道無學道。亦得名見道。見道通三處也。其修

道名。即見道亦得名修。無學道中亦得名修道。且如

起他受用身。他菩薩及變化身。且如起他受用身。他

菩薩及變化身化眾生。即四修之中。名自在修故。無

學道位者。以望見道。為資粮加行故。故言以道為位。

分出體者。唯取種子。不取現行行。名分出體。若得三

位善。取種現行名也。法師正解云。此文意說。此五位

中。約二位即望後聖道。以為初二位之名。其事云何。

若言資粮道道者。即是佛果上四智起菩薩名道。資

粮者。即是因中資粮位中所有善根等是。此資粮位

中所有善根等是。此資粮位中善根。為因為資粮故。

即得當來佛果上菩提道。即是果也。資粮是因。資粮

之道。名資粮道。依主釋也。今名資糧道者。即名後當

來佛果聖道。為資粮道名。即此資粮道。取後當來佛

果上菩提道。道即是果也。資粮是因。資粮之道。名資

粮道。依主釋也。故今名資粮道者。即望後當來佛果

聖道。為資粮道名。即此資粮道。取後當來佛果菩提

道。作此資粮道名故。名道為位。即分出體者。分者即

是因義。即取順解脫分分字也。即取順解脫分。亦是

資粮位體。若言加行道。道即是後果位。見道中擇法

覺支。加行者。即是因位四善根故。加功用而求當來

見道中擇法覺支故。即加行之道名加行道。依主釋

也。故前迦加行道。望後望道為名也。故以道為位。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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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出體者。分者謂支分。即亦名順決擇分。分字即是

支分。以取順決擇分。為加行位體。如愚意者。定分出

體者。即資粮位。用一分聞思慧為體。若加行位。即用

一分修慧為體。後三以分為位即通出體者。意說。後

三位。皆約當分位得名。此三位不約望後此得名。若

名見道。即取見道中七覺分得名。若修道。即取此修

道位中八聖道為名。若無學道亦然。即不同前二位。

即通出體者。意說。見道中非唯有七覺分。見道中亦

有八聖道。修道中。非唯有八聖道為體。其修道中亦

有七覺支為體。乃至無學道中亦有八聖道七覺支

為體故。七覺八聖道。通在後三位。故名通出體。非離

伏時可名除也者。此文意。若𤏙頂位。即觀能取。今伏

貪等煩惱。非離起此等伏煩惱法外。別有餘法可除

所取煩惱也。

疏云現法二智從實相隨故者。二智者。謂根本智後

得智。根本智證性。後得智證相也。論云復令悟入唯

識相性者。問悟相者。為是後得智所緣依他起相。悟

性者。為是根本所緣真如法耶。

疏云如羅縠中觀月等故者。羅謂綾羅。縠謂烏縠衣。

由如庾信為他作奴曹主既而內外者。天上陰晴。庾

信報曰。漢雲渡河希纔知暎星。如霞褁燈。月似中

鏡。今此亦約十地智。根本智觀真。由如由如羅中見

月。不分明也。若初菩薩根本智觀真如。亦不分明。由

如隔九重羅觀月等。以為初地。即後九地中九重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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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若二地菩薩根本智觀真如時。即如隔八重羅觀

月等。為二地菩薩。即後八地中八重鄣也。乃至三地

亦准知。又十地智後得智。緣依起法不分別。如初地

菩薩。緣依他二。不知其微細事。然十地菩薩。觀他受

用佛。亦不分別。如初地觀見初地他受用佛。亦不分

別。乃至由佛神力。其初地菩薩。得見後九地中他受

用佛。亦不分明。

疏成巳度人者。意顯菩薩作唯識觀自身。即得成佛

巳後。更度餘人。

疏攝大乘說由何能入者。即是問。由善根力所任持

者。即是答也。造此攝大乘說。由何能入乃至彼在此

論資粮位中者。此巳上所引論文。皆是資粮位中事。

攝大乘說。乃至斷除四處障者。此義即是無著所造

本論文也。意說。由何能入資粮位。即由有善根。起三

種練磨心。斷四處鄣。方得如下解。無性云。此即入因

謂由行因於能入者。此文即是說無性所造釋文。即

釋前無著本論文。無性釋前論云。此三練行等。即是

入資粮之因。謂由行善因。方能入解行位也。若有疏

文云。謂由何因者。即是問意也。攝論云由何云何乃

至謂我緣法義憶者。此文即是無著論文。法者。即是

十二部經教法。義者。即是所詮義。此菩薩。謂緣能詮

教法。及所詮義。以為境也。無性云此能入具者。此文

即是解釋文。無性釋前本論中。緣法義境者。即是入

資粮位之作具也。若上巳下文言攝論者。即無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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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者。若言無性云天親云皆釋文也。所入入喻者。

所入者。即是加行位。是諸菩薩所入之處。入喻者。即

此加行位中名作具。作者。皆從喻為名。若假士者。有

即車等用。可名為作具。作者。此菩薩所有善友等名。

作具者。皆從喻為名。又云喻者。謂名事互為客等名

為喻。謂此菩薩觀名至義。名即為客觀。義至名。義即

為客等。名之為喻。謂此菩薩觀名至義。名即為客。假

有人實是惡人。雖有讚此惡人為好人者。名雖是好。

此惡人亦不得作好人。還是惡人。好人被謗為惡人。

准前知。

疏云尋思果教授二頌者。尋思果者。謂四如實智也。

其彌勒菩薩。教授無着等弟子二頌云。謂菩薩於定

位。觀影唯是心等。

疏云入唯識所須即此見道者。如人欲得喫食。意擬

欲得飽。是此人所須也。此菩薩觀三性等意者。意欲

得道聖。道聖即是菩薩所須也。

疏云何修行入因果分明差別分乃至果斷分是此

究竟道者。彼攝論有十殊勝。十殊勝者謂所知依者。

即是第八識謂所知。相者即是遍計等三性法。因者。

謂地前六波羅蜜。果者謂十地巳上六波羅蜜。意說。

由地前六度為因。方得十地果。果修行上六度。上六

度由因方得。授實因六度。別在地前。修差別者。謂十

地中修行方行。三學者。謂十地中戒定慧。雖地前亦

有三學。以唯有漏非餘殊勝故。所以不說其十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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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即通漏無漏以勝故。所以說十地中三學。即為

三也。果智者。謂四智菩提。果斷者謂涅槃。即十殊勝

中。前二是境。次六是行。後二是果。如次應知。前十勝

幾在見道修道。如理思之。

然攝論十分良如前巳釋者。即攝論中十殊勝。並此

論中有也。即說前巳成。唯明三殊勝。餘七殊勝以下

方名。其事云何。一所知依。即是第八識。謂與染淨法

為所依故。即前初能變中。以廣庄明。二所知相。謂遍

計等三性。亦從前第八卷以明。三入明。謂地前六度。

即正在此中資粮位明。果六度。謂地上六度。即巳後

明十度處說之。五修差別。即是後卷明菩提涅槃處

明之。十三住中前十二住即菩提位今此五頌前四

頌攝者。據實言之。十三住中。前種性位。而有菩薩種

性故。亦得名菩薩。其前種性住。即不是前四頌中攝。

何以故。此中約資粮一頌。即明入劫以發心。發心菩

薩。方是初頌攝。然十一住。方是四頌攝。若種性住中。

先成發心。即不是此初頌攝。若有種性住中。少分能

發心。雖未入劫。亦可少分是此頌中攝。乃至七地中。

初種姓地亦然。自成就菩薩功德所應眾多善法於

彼現行者。若入五位菩薩所行六度行等。其有菩薩

種姓。雖未發菩提心。其入即能他債不諫受寄無善。

即是菩薩檀波羅蜜多等相現以餘者准知。

疏云由性二賢乃至然由思擇有所制約有所防被

者。若聲聞即受又別解脫戒。有所制約。不得造諸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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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菩薩為有菩薩種姓。雖不受戒。無所制約。亦不被

師長防彼。其人為有菩薩種性。方便逼迫。其性不樂

造罪。而樂習善法也。亦非由心中思擇而能任運行

諸善法一切佛法種子者。即是在種姓位中。即具佛

果位功德種子。亦有種子。亦有十地菩薩僧種子性。

不能起上煩惱纏乃至或斷善根者。其說有菩薩種

性。多分不作此重惡業。若先菩薩種姓人。多作此惡

業。餘人作此重罪時。亦不能速懺悔。而續善根。而改

其過失。多分不入地獄。

疏造無間業或斷善根者。此若有菩薩種性。雖亦少

分造無間業。或斷善根多分不作也。然諸種性。有其

二種。一者不退種性。此菩薩發大乘心巳去。雖未入

十信。即更不造五無間業。及不斷善。亦不入無間地

獄。亦不作畜生餓鬼等業。亦不受鬼畜身也。二者退

種性。此菩薩雖發大乘心。至十信第五心巳前。亦作

五無間業。及斷善根。入無間地獄。然一造五逆業。及

斷善根。出入無間地獄故。亦能造畜生及鬼等業。亦

受鬼畜等身。亦入小地獄。此退種性菩薩。從此十信

第六心巳去。乃至十住第六心巳來。亦作餘小地獄

畜生餓鬼等之業。受畜生餓鬼等身。亦入餘小地獄。

唯除阿毗地獄。至十住第七心巳去。更不退二乘等

也。乃至未得清意業。清意業者即是初地也。

當地前住於餘十一住乃至為令清淨而修正行者。

此文意說。當知前種生住中。唯得具後十二住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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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轉其當未能發心趣求。二未得十一住。亦未得清

淨。況如來住耶。若任此勝解。解行住中。即能簡發心。

趣後菩薩住及佛住。然此解行住。未得後十一住中

功德。此人若於自勝解行住中。即名巳趣求。得為令

自住清淨故。而位六度等行。於前住中雖修法善乃

至故與前者。意說。若在前種性住中。雖亦修行諸善

為性。自仁賢故。修行善也。此人亦不為求菩提。而行

善也。以為未度趣求佛果。又未入僧祇劫。若住此勝

解行住中。即名發心趣求所行諸善。皆得求菩提故

作也。故第二住與前第一住別。此說無漏修慧。不得

非有漏。修此位不得。此疏文。即解前以分別慧得堅

固相續無退菩薩勝修之論文。此第一解也。

疏主云然論文說住勝解行住中菩薩。用分別慧得

堅固乃至未得菩薩勝修者。意說。此位菩薩。不得無

漏修慧。名未得菩薩勝修。此位非不得有漏修慧。名

未得菩薩勝修。此位亦得有漏修慧故。故說住解行

位中菩薩。未得堅固相續無退菩薩勝修也。或此說

初發心時乃至如何得有如是邪神通者。此第二解

前論文也。然前證文中。說未得堅固乃至未得菩薩

勝修者。即約前種性位中說也。不約此勝行中說。若

前種性住中。即未得堅固。乃至未得菩薩勝修。若住

此第二住中。既言菩薩發心。能現八相神通之事。此

住中既不得修慧。如何有如是神通。故此住中亦得

菩慧勝慧。定中得起如是神通等。此文即是立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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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十信菩薩。既不得修慧。如何得有神通。能現八相

神通之事。此住中既不得修慧。如何得有如是神通。

故此住中亦得菩薩勝修慧。定中得起如是神通。皆

依修慧定心起故。故知十信菩薩。亦有修慧。即起神

通。能現八相成道等。雖未全得等持等至。亦少分得

也。

未超五位乃至處眾怖畏者。若地前即有五畏。若得

入初地。即離五畏。由初地菩薩。有福德有衣食故。即

無不治。由初地紀行善。不行惡故。即無惡名畏。由初

地觀生死平等死生同故。即無死畏。菩薩無惡業故。

即無惡趣畏。由菩薩有通德辨才故。即無處大眾畏。

若地前返此五種。即有五畏。忘前身者。此位菩薩少

分忘。多分不忘。久作者。謂經十年五年學問遂忘也。

或是聽慧為說法無勵而轉者。謂界四助作意義。謂

此菩薩要作意。方能說法度生也。

疏云菩薩相中未皆成就者。相者非是三十二相也。

若約三十二相者。有異生作轉輪。亦具三十二相。故

知相者。即是菩薩相狀。於菩薩相狀。未皆成就。

疏云在家出家二分正加行中未等顯現者。菩薩若

在家。而行十惡。即如作喻。國王煞五百婆羅門等。即

是煞生。若菩薩觀前人。多有錢財。而行放逸。菩薩即

與偷劫。即是偷盜。餘者准知。菩薩皆是利益心中。非

與無心相應。若出家時。受具戒須至威儀。作商主大

臣。能斷眾生邪見等過。此文亦不得約在家菩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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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在家行。出家菩薩。能行出家行。此文即約在家能

行出家行出家行。出家菩薩。能行在家行。在家菩薩

能行出家行者。即如維摩經云。亦有妻子常修梵行。

梵行即是出家行。妻子即是在家菩薩。又云。雖處在

家。即是在家菩薩。不著三界。即是行出家行。其出家

菩行。在家俗人。其出家菩薩。雖不造性罪。亦造少分

遮罪。

於此所死諸行相非乃至此一切相皆無所有者。此

言相者。謂能觀之心上。緣遍計所執性。所執性能取

所取相無時。即心上變起依他起相。即如前文云。心

變無依他攝。又下文云。現前立少物。少物即是此中

相也。即下忍起時。能伏上品相。若中忍時。能伏中品

相。若上忍起時。能伏下忍相。若入見道時。即伏一切

相。以世第一法時小故。此中不說伏相也。謂下忍起

時。能伏上品煩惱現行。中忍起時。能伏中品煩惱現

行。上忍起能下品。下品煩惱最難伏故。所以上忍能

伏也。

疏云自性顯現者。若惡法相望。即惡業名黑。善法名

白業。相望即說。無漏業名非黑非白業也。入初地時。

此一切相無所有一切相違者。如愚意者。如前所說。

五畏三妄。謂他說勉勵而轉。乃至正加行中。未等現

之相。入初地巳。皆無所有也。一切相違白法顯現者。

如愚意者。即是無漏白法。生起現行。名顯現。

疏云然念住等乃至解脫分者。念住者。即是四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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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三十七菩提分法。即是在修解脫分位。亦能明三

十七菩提分法。

疏云增上戒住者。以第二地。名離垢地。又第二地中

持戒。所以此第四住名增上。

疏云增上心住者。心即是意也。覺分者。即第四地。修

三十七菩提分法。緣起流轉心息者。緣起者。即是十

二緣起支。流轉者。謂無明緣行等。心息者。謂無明滅

行等。若聲聞所行修法多故。所以有覺分四諦。緣覺

行法小故。唯有緣起。智觀增上者。若二乘所有定慧

非是增上。此菩薩所有定慧望二乘。皆是殊勝增上

也。然第六七八住中。皆言增上慧者。即是菩薩慧也。

疏云經多俱照百千劫者。俱照者。此云百億。即是經

多百億百千大成壞劫。

疏云此就恒常勇猛精進非不勇猛勤精進者。解云。

若恒常勇猛精進。即經一大阿僧祇劫。至解行地。得

入初地。若於精進修道。或不精進者間斷者。即經無

數大劫。即如釋迦牟尼佛。法昔修道。在初阿僧祇。殊

勝解行位時。十六王子。說法華經。教化眾生。其釋迦

迦牟尼。過二大阿僧祇劫。成佛巳來。以經亦無數大

劫。其作王子時。所化眾生于所化眾生于今住聲聞

地者。故知所化眾生。非是恒常勇猛精進者也。

疏云攝論第七云有五補特伽羅者。解云。勝解行補

特伽羅。謂地前。二清淨增上意樂行。謂是初地。三有

相行。謂前六地。四無相行。謂第七地。五無功用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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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八九十地也。

疏云初禪方便屬初禪非欲界者。初禪方便者。謂初

禪未至定也。初地方便者。謂是勝解行地。今此難即

用餘小乘乘十九部。作此難也。然餘十九部。皆計初

禪未至定。還屬初禪。乃至非想亦然。若經部師中有

異師。名成實論師。計初禪未至定。即屬欲界。二禪未

至定。即屬初禪。乃至非想亦然。

疏云學佛威儀萬劫化現成佛者。即學佛行住坐臥

等威儀。化現成佛者。即此菩薩萬劫之等。學佛教化

眾生。起難思化事。問何故唯識等論。皆言成佛時。即

入金剛喻定。彼經說。欲成佛時。即入寂定。二文相違

也。

疏云滿心修相好亦是劫中收者。意說。百劫修乃至

萬劫化現成佛者。此等皆在第三劫中修。是第三劫

攝也。四十八說有二無數大劫乃至方證菩提不過

此證菩提不過此量者。有二種無數大劫。一者即取

日夜月時年。此五種為劫者。即取一日為一劫。二日

為二劫。百日為百劫。千日為千劫。如是數一日二日

乃至數至阿僧祇劫。方名一阿僧祇劫。若取大乘。即

准華嚴經。即當一百一十八劫。方名僧。若准小乘。即

無當第十二數。方名僧祇劫。以下准知。乃至一夜為

一劫。二夜為二劫。乃至數夜至阿僧祇數。即名夜阿

僧祇劫。方名一僧祇劫。乃至一月為一劫等。准前作

法。時者即取雨際熱際寒際時。即四个月為一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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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中。分作三時。即取四月為一時。一時為一劫。二

時為二劫。如是為百時為百法。千時為千劫。乃至數

至阿僧祇劫。即名年阿僧祇劫。方名阿僧祇劫。日月

歲數者。即是小三災劫也。若僧祇劫。即風災劫六十

四名一劫。如數一風災劫。二風災。數至不可數。名一

阿僧祇劫。如華嚴經。十十名千。千千為萬。萬萬為億。

億億為等。此阿僧祇劫。乃當第一百十八數。即當小

乘第五十二數。然華嚴數法或華。三千界微塵等數

二無數劫者。即取風災六十四劫為一劫。如是數風

災劫。至阿僧祗數。方名阿僧祇劫。若取前四夜等五

種。為阿僧祇劫者。即經無量無數僧祇劫。方得成佛。

若取後大風災為等僧祇者。即滿三大劫。而得成佛。

八百里石淨居天衣者。其石即方圓。上下皆八百里。

有淨居天。衣服如三銖。經三年。方一迴拂石。拂盡此

石。名一大劫。若准阿含經中。即取一城方圓上下有

四十里。滿中盛芥子。經三年除一芥子。如是除盡一

城芥子。方名大劫。

疏云或所轉眾多中劫者。即是增減劫名中劫也。或

有轉眾多大劫者。即是超火災大成壞劫。然火災大

劫□極難超故。即如尸毗王慈力王月光等極苦行。

方能超大成壞劫也。淨居天衣者。問既有五个淨居。

今居何者天夜。又問五淨居天。亦名五那含天。於中

既有阿羅漢果。何故偏說為五那含天。亦名首陀含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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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菩薩超九劫乃至如別抄會者。問如初地巳上

菩薩。一種精進。無有一个即偏懈怠。而能五俱祇劫

方得成佛。一个偏精進。唯經一僧祇劫即作佛。何故

即說釋迦超先成佛。彌勒不超得成佛耶。有漏超向

心故者。問言有漏種子為體以不。又問種性住。亦取

真如為體以不。最初二位雖論文有然不解此行相

故今別之者。然種性住者。即是此資粮加行。此約二

種住。此論文略解故。不廣明故。所以今時疏文中。偏

廣明之。若識十一住。此巳下論文中廣明。所以此疏

中不廣明。

種姓住即以一切佛法乃至常無常漏無漏別故者。

此文意說。其種性住。即唯取後十二位中。一切無漏

種子。為種性住體性也。亦不取解行住中有漏心為

體。以非殊勝故。亦不取真如為體。以未證真如故。故

五法中唯是正智攝。正智唯無漏故。不取相分別也。

據實而言相名既通無漏者。即亦取無漏相名也。即

五法中取相名正智三法為體。若三性中即取依他

圓成二法為體。即取無漏有為種子。名圓成實。亦取

真如為圓成實。若常無常相對。即真如常起。為圓成

實。若有為漏無漏法。為依他起。約此義故。此文即取

依他起。若漏無漏相對者。即有漏者名依他。無漏者

為圓成。故今唯取無漏有漏有為。為他地故也。又云

此種性住分後。資粮種子。加行位種子。見道種子。修

道種子。無學道種子。此種性住。即取後五位為體。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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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資粮位。亦取自資粮位種子為體。亦取後加行見

修無學道種子。為資粮位體。若至加行位。即不取資

粮位種子。此加行位。即自加行位種子。及後見修無

學道種為體。乃至巳後准知。故大乘中前能攝後。後

不攝前。得後捨前故也。由如亦度謂前前引發後後。

即檀度攝於六。後則不能引發前。持於不能引發施

等。若小乘即一背相返。後必帶前。前不帶後後。如總

相念住。修四念處。即不能修正四懃等。別相念住。即

能四正懃。亦能修四念住。即別有一類殊勝四念住。

非是前劣四念住。則不修四神五根等。至煗位。修四

神足。亦有四念四正斷。則不能修五根等。類位五根。

忍位五力。世第一法第見道等。皆准此知。由如六度

後能持淨前前也。初解勝。

疏云五法中正智者。今此略也。五法之中。亦取相分

別正智如如。准除於名。名是假法。故不取之。五法中

相最寬故。有名是相。謂所詮名。如名中亦能詮名故。

有相非是名。謂餘色等法。有分別皆相。有非分別。謂

餘色等。有正智皆相。有非正智。謂餘有漏法。有如是

皆相。有非如來。謂餘有為法。前解勝。若資粮五道三

乘皆同。非唯大乘論有。若資粮位。唯取聞思慧為體。

雖有修慧。而不取之。若至加行位。即唯取修慧為體。

亦有聞思慧。亦不取之。

第二位以一切心法乃至唯以有為為體者。第二位

即取彼十地菩薩佛果功德無漏種子為體。亦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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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行住行者漏聞思性。聞思性既能順趣出世無漏

法故。故取資粮加行有漏聞思修三慧等。為第二住

體。若加行資粮中有漏心等者。又解行地中。亦有能

詮名名故。即五法中取相名分別正智有力力體。唯

除真如。以為未證真如故。若三性中。唯取依他圓成

二法為體。如前以解。問何故前解種性中住。即說是

圓成依他為體。無常常別。此解行住中。即唯取有漏

為體。故前說善。又問前種性住中。即取五法中正智

為體。若解行住中。無不用五法為體。若後十住中。即

取五法中正智分別真如。即不取相名為體。如來住

中。無不取五法為體。思之。即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

者。問下文加行即是功用不。思之。

未曾得世間功德順趣者為體乃至及相為體二種

別故者。且如凡者天眼。見一四天下。聲聞天眼見小

千界。緣覺天眼見中千界。初地菩薩所有天眼。雖是

有漏。即能見百三千世界。二地見千三千界。三地巳

上准知。此等皆名世間未曾得功德。又如宿住智亦

通無漏者。初地菩薩有漏宿住智。亦能見過去百劫。

此等亦名世間未曾得功德。此等天眼。及宿住智。有

此功德能者。皆由無漏引起。及七地前所起有漏善

心。今此意說。其七地巳前。即取無漏真如等為解。即

五法中。即通相名分別正智如來如來為體。以初地

菩薩。亦有詮名故。有漏善心。即是分別攝。若三性中。

即通依他圓成。圓成中亦有真如故。若八地巳上。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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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漏心。即取五法中四。此中四此中四法而除分

別。若如來住。即取相名正智如如依他圓成等為體。

然三十二相若十地菩薩所得者。即是有漏異熟果。

若佛得者是無漏。

疏云辨差別者勝解行住於菩薩修所作狹小乃至

終無退轉者。此中即約修行差別。謂地前菩薩一行

之中。唯修一行。初地巳上。一行之中修一切行。八地

巳上。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即極寬。若初修即初狹後

寬。若初發心。即功德最。如涅槃經。發心畢竟二分別

等。如虗空之惡。皆擬斷除。如虗空之善。皆擬修習。法

界眾生。皆擬拔濟。若加行位即微。唯求於見道。乃至

初地二地第十地巳來皆狹。至佛果位。即最寬也。由

如般若經初後寬中即狹也。

疏云無相修果當知引受得諸功德者。謂菩提涅槃

是也。既知地住而相攝巳。地攝五頌唯住應知者。意

說。從前來既將七地與十三住相攝巳。即將七地攝

五頌。准此應知者。若前種姓地未發心。即五頌不攝。

若發心巳去即初頌。若解行地。即是前二頌拂。若淨

勝意樂地入地心。即是第三頌攝。若行正行地。決定

地。決定行。到究竟地。到究竟地中取因究竟中小分。

此等即是第四頌攝。若果究竟中小分。即是第五頌

攝。

然此二種各五不同始終分齊者。此解初位信發深

固大菩提心。即名為始。乃至未起順決擇分。即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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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者。今有二種五。一即初五位名五。二即約菩提所

須入有五故。今此論中。即含三種五。以一處明之。清

淨增上乃至無數三大劫者。此文意。即約有清淨上

力等。即是三大劫之初始。

疏云善根是因降伏所治故者。善根者。非是無貪無

嗔等三善根。但是信進念定慧等五根。此上下文言

善根者。多是信等五根。皆能治所治者。如信能治不

信等精進念定慧等五根。此上下文言善根者。多是

信等。五根能治。如信能治不信。精進能治懈怠等。故

知深固不退。方名初入僧祗劫。即准此文。四十心中

十信。第六心巳去。方名初入僧祇之始。即十信第六

心巳去。方能堅固不退。十信巳前五心。由有退作斷

善。造五無間業故。如舍利弗。是退種性。發大乘心。經

六十劫修道。至十住第五心。雖入僧祇劫。雖不退斷

善根造五逆。由有退作二乘故。至第七住。更不退作

二乘也。若頓悟菩薩。初發心修道。經六十劫中。但名

順解脫分攝。即未名入僧祇劫。其順解脫位最長。至

六十劫滿。至十信第六心。即名不退。不退但斷善根

及造五逆業。則名初初入僧祇劫。雖巳前在六十劫

中。亦不得名入僧祇劫。若漸悟菩薩迴心。或經八萬

六萬四萬二四萬十千劫滿。至十信第六心巳去。方

名初得入僧祇劫。雖巳前地八萬六萬等劫中。亦名

入僧祇初也。

疏云初釋資粮乃至故名資粮者。若資粮道。道者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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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上菩提也。資粮即是因中初位。意說。將資粮而資

益。擬將來佛前加行位身。乃至十地菩薩身。資粮此

因之身。而化道粮。方至佛果故也。然前第七末增上

緣中乃至亦不相違者。問何故前第七卷。未知當知

根言。資粮位能遠資生。生根本位。根本位者。即是見

道從為名。今者此文。解資粮位云。為趣無上正等菩

提。即從遠求佛果為名。何故二文自相違也。答彼第

七卷。解資粮位。即約菩薩修資粮位以滿。故說資粮

近即能正生加行位。次能生見道故。從近為名。此處

即約初入資粮位故。遠求菩提。從遠為名。亦不相違。

應知資粮加行而得名者。若資粮唯望菩提為名。加

行位唯望見道為方。

疏云彼順決擇分者言分者乃通分順解分。解云。順

決擇分者。是四善根。善根能斷彼見道中擇法覺分

也。決擇者。即是見道七覺分中擇法覺分也。分者支

分義。即見道中。既有七覺分不同。即此擇法覺支分。

是彼七覺支分中之一分也。若擇法覺分。即擇法亦

是覺分。餘亦不名擇法。得名覺分。但是著屬故。即決

擇大乘也。順解脫分者。解脫者說涅槃。雖有四種涅

槃。涅槃體無差別。不可言分也。分者因也。與涅槃為

因。分者即是順。分者支也。說因之一分。

疏云依此利他為因為度有情乃至文影於此義貫

於彼者。然論文中云。為自故求無上菩提。為有情利

他故勤求解脫者。此論文倒也。然論文正應言。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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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故出生死故求無上菩提。為有情利他故。勤求解

脫者。此論文到也。然論文正應言。為自利故出生死

故求解脫。為利他度有情求菩提故。二乘人求解脫。

唯自利也。然求菩薩利他義顯。自利義隱。衣求解脫。

即自利義顯。利他義隱。故今論中求菩提為自利名

隱故。故論文偏說。隱者為自利故求菩提。求菩提利

他義顯故。即論文中。不說求菩提。為利他故也。求解

脫利義隱故。論中偏說。隱者為有情求解脫。求解脫

自利義增故。論文不說為有利求解脫故。求菩提涅

槃。皆具二利也。

疏云決擇可體分體有多分故乃至後非是分體非

多故者。見道中。有七覺分不同。故言體多也。然涅槃

經無多故體非分。又涅槃經。有四種不同。其體無別。

又解脫。解脫者即勝解數緣解脫。乃至今為此解即

無前難。解云。即五別境中勝解緣解脫。解脫苦故。故

說勝解。名為解脫。故此疏中後解。即不及前解。前解

名順解脫。解脫即是涅槃那。尋名解者。但可名順

解脫分。豈可名順勝解脫心。然大小乘各別。若小乘

因中勝解劣。所以因中但名資粮位。果中勝解強。所

以果中言一切苦我巳知。集我巳斷等。智境勝也。又

果中名戒香定香解脫香等。若大乘中。因中勝解強

印境勝故。所以因中名勝解行地。果中勝解劣也。然

彼望慧為名者。即順決擇分。望見道中擇法覺分慧。

為名者。即順決擇分。望見道中擇法覺分慧為此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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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解為是者。意說。順解脫分。即望果上勝解為號。

疏云由前無間所說三因者。三因者。謂因力善支力

作意力。若有因力。即便逢善友。雖逢善友。即便自作

意。由具前三因恒無間斷故。即能善備智。名資粮菩

薩。能入十地。此四即名依持力也。若雖有因力。若不

是逢善支。即亦不能名資粮。雖逢善友。若不作意。亦

不名菩薩。要具三因。方名資糧菩薩也。

疏云第三力能修正行者。由作意故即能修正行也。

此四望二乘性惡故緣任運心資糧者。此言四勝力。

即簡去由推劣力。由有大乘種性故。即簡去二乘性。

有善友故。即簡惡友緣。由有作意故。即簡任運心。由

有勝資粮故。即簡故下資粮也。問華嚴第九乃至如

何此文言多住外門修菩薩所者。此文問意。既華嚴

經。十住菩薩。能八相神通等事。皆依意心。方起神通。

能現八相。故知此位菩薩。即有定心。如何此文說此

文位菩薩。多住外門散心。而不言依定耶。第四生貴

真佛子者。意說。菩薩為至第四住巳去菩薩。生生常

得生貴勝宗。常生人天。不生惡道。亦不生貧賤家。故

第四住名貴住。由如小乘說。過三大劫巳。百劫修相

時。常得果身。常生貴家住。由如小乘說貴家諸根諸

根必有等。應撿俱舍文。從諸賢聖正法生者。正法者。

十二分教法也。意說。十二教即能生地前三賢。亦能

生地上聖。此菩薩從十二分教生也。

疏云清淨妙法身者。離雜染故。名為清淨。妙法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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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三身中法身也。此菩薩不得法身故。此但身中

有妙法故。名妙法也。

疏云應現種種形者。即是神境智通。或現梵王帝釋

身等。復云。或處為眾生究竟菩薩行者。究竟第十地

菩薩所修行。名究竟菩薩行。此菩薩即能為眾生。示

現第十地中。究竟菩薩行也。

疏云或復現初生出家行學道者。初生者。即王宮中

現生也。出家者。即現踰城出家也。學道者。須六年苦

行也。或於樹王下者。菩薩於樹下得成道故。說此菩

薩樹名為樹王。答此第四住菩薩乃至皆於三界者。

意說。由第四住菩薩。作十法觀中。由第七觀業故。此

菩薩更不起不共無明而新造業。由第八觀果故。此

菩薩更不欣求未來果。故說此菩薩捨離生死出三

界。又此十住菩薩乃至亦不相違者。此文會前第四

八相也。

疏云能現八相度脫有情者。然地前菩薩。或能現一

相兩相。或能現入涅槃一相。或能現出家一相。或能

於樹現成佛一相。亦不能降魔。或有地上作魔王。魔

王即能伏地前菩薩也。非能斷第具現八相。若是真

佛。即能從兜率天便乃至入涅槃。八相皆具也。

疏云分得十力。十力者。即不是佛身中處非智等十

力。然十地菩薩。方得近力無告。但言通力等十力。然

十地菩薩。尚未得□十力。如維摩經。十地菩薩。方得

近力無畏。但言近力未正得也。如何此位言得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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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得者。即華嚴經。以十法為一分。說信等十力也。

疏云無礙寂滅觀。觀者是慧。寂滅者是定。即是雙起

定慧也。

疏云又說佛法功力能滅一切煩惱者。第二解云。言

學佛位者。十功力能滅煩惱。非今時即能滅也。論此

二取言顯二取取執取能取所取性者。今言二取者。

非是能取所取為二也。若一切善無記心心所名能

取。色境等名所取。又依能取。建立十二處。同處名能

取。外六處名所取。十八界亦然。故不說此能取也。若

說此能取名二取者。即善心無覆無記心。及後得智。

皆有能取所取伏。此等能取所取者。便成大過故。應

起染執心。執能取所境為實有者。方名二取。是煩惱

所知二障攝。

頌二取言乃至方名二所取者。此言二取者。表顯染

汙心執。見分能取。相分所取。執此能取所取。為言我

實法。其能執心。熏成種子。方名此二取隨眠。亦不取

能取所取名二取。若能取所取名二取者。有非執二

取。謂善無記心。及後得智。皆是有能取見分。所取相

分。此等二取種子。豈亦伏耶。故知唯取染心。執能取

所取為實我法。方名二取種方便之也。又善無記相

分既非染。亦別伏之。故別取也。然此文唯取染心。若

執能取所為實我者。即通二障攝。若執二取為法者。

即唯是所知障收。隨逐有情乃至不現餘處中故名

隨眠者。眠伏藏識中。亦不在餘色等中也。此前解。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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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體解隨眠名。或隨增過乃至是隨眠義者。此後解

即從喻為名。今言隨眠者。滋長義。由如者眠人今日

睡眠時至明日其眠更增多故。眠者滋長。今此亦爾。

有此煩惱行處。即滋長過失。即從他睡眠中睡。以得

立隨眠之名。

疏云其薩婆多別如別抄者。薩婆多解隨眠云。行相

沈隱故名隨眠。如人睡眠。論云煩惱障者謂執遍計

行乃至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者。問何故百法中。即說

六煩惱中。貪等居先。惡見在後。此處論文。即說惡見

薩迦耶見居先。餘煩惱在後耶。答若此論中。即准前

由我法執二障具生文。即說惡見居先。餘或在後。彼

論即准前由我法執二障具生文故。即說惡見居先

餘或在後。彼論即約三毒根本說故。即先說貪等。後

陳惡見。二論亦不相違。或雖所生之或先除乃至餘

方斷盡者。此文意說。前八品斷餘未惑。至第九究竟

地滿心。方斷我見時。方斷第九品中餘煩惱。又解既

所生或。有多品數。能生之處見定然亦九品。和尚云。

此解大繫。前第六卷中以廣釋訖。何須此處而更重

論云。然疏中雖有二釋。初解為勝。以我見第九品道。

方能斷除。若言沒曳遠利瑟煞。此云我見。即唯攝我

見。不攝得我所也。若梵云薩迦耶。即亦攝得我見及

我所也。今言薩迦耶。言者寬也。若明所知障中。亦言

薩迦耶。即是我我所見也。此出自體生。若眷屬乃至

今此文為勝者。然此論中。出煩惱障體。有三種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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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自性者。即此煩惱。唯取根本煩惱。及隨煩惱為

體。亦不取與煩惱同時遍行別境心王等為體性。故

此論唯取薩迦耶見。乃至諸隨煩惱。此等皆約尅性

出體者。通四蘊為體。謂取六根本薩迦隨。及通取與

煩惱同時所起遍行別境心王不定四等為體。障三

眷屬出體者。即通取五蘊。謂取本隨二或。及取與煩

惱俱時餘遍行別境心王不定等。及取與煩惱同時

二名不善身語色。為欲惱體。故眷屬出體。即通五蘊。

問何故由煩惱發福不動等三行。今唯取非福行。為

煩惱障體。即不取餘福不動為煩惱體。答若煩惱發

非福行時。善其非福行。即得與無明支等同時起故。

以無明與惡行。俱是不善性故。故取為體。若由無明

支所發福行不動行等。其福不動行。既是善法。無明

是染性故。善行不與染無明俱起故。今者即取與無

明同時非福行為體。不取福不動行為體。此中亦不

取由福行等所感三界異熟果。為此煩惱體。此異熟

果。唯是無記性故。然佛地論中。出離體中。即取一切

煩惱。及取由煩惱所發得福非福不動業。及由福等

三業所感得異熟。亦取與煩惱同時餘遍行等心心

所法。此等巳上煩惱業果。皆攝在煩惱障。問未知所

知障中。有一百二十八不。又問既所知鄣與煩惱數

等。其知障亦能總迷四諦。謂數總行總數行別。及重

緣煩惱。亦有相應無明不共無明。亦有四諦下九品

所知障。亦有親迷疎迷。其所知障中俞亦愛能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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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知障中無明亦能發業以不。若言不者。既是同體。

何理不能。答若與煩惱同體。能總別迷。若二乘人。斷

煩惱巳。即不能迷諦也。

疏云此之頭數亦與煩惱障同者。若二障同體起者。

此所知障頭數。亦同煩惱障。亦有一百二十八種也。

若所知障別體起者。其所知障。即有千種類。餘者思

之。

疏云然顯煩惱麤舉有多品類乃至故不顯數者。問

曰。何故論文中。明煩惱障。即顯數有一百二十八。其

所知障。即不顯頭數耶。答若煩惱障即二乘。二乘即

作品數斷。謂初果人。即斷三界見惑。一來果。即斷欲

界修惑六品。不還果。即斷欲界修惑九品。阿羅漢果。

即斷三界修煩惱。故論文中。顯意煩惱頭數。有一百

二十八。若所知障。菩薩即不作品類斷惑。有初菩薩。

即斷有頂地所知障惑。有第十地菩薩。即斷欲界所

知障。為此道理故。論文中。即不顯所知障頭數也。其

實法執。不實法執。無離無明故不有數者。若法執起。

必與所知障中無明俱起。故法執。論文中。不顯頭數。

若煩惱障。論中即顯頭數。

疏云佛地言諸心心所及所發業所得果乃至除異

熟果不感報故。若所知障俱時。此所知障。即隨煩惱。

亦能發業。若所知障。不與煩惱俱者。此所知障。即不

能發業。問此煩惱所知二障。同體一種生。而用有異。

聖道容時。二障應同斷滅。如何二乘。唯斷煩惱。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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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所知障。答由如莖牙散末。散末中亦有草葉。亦有

石藥。若障合時。石草葉氣力齊等。此藥偙著多時巳

去。其草藥力。即漸消滅也。若石藥力由強。雖藥同一

處。藥即有衰有途。二障之體亦復如是。二障雖同一

種生。聖道起時。有斷不斷耶。

疏云此中果若謂等流增上士用果除異熟不相應

果者。謂此所知障。前後相引。故名等流。同時即名士

用果。增上果極寬。

疏云此所知障依主釋也者。此所知障。即障於所知

境。以受所知障積稱也。此所知障受稱依士釋也者。

此所知障。即障於所知境。以所知障故。此所知障。亦

能緣菩薩智故。故古云智障也。

疏云故唯識性中破之者。即舉下文。不與無明慧等。

佛地論說。有義法執乃至此障中無者。此佛地中。亦

是安慧師。如前巳說故。此障中不明也。若言法執何

藉慧俱者。此安慧。故云若法執起時不藉。與安慧俱

起故。第八識中無慧無有法執。若言因中法空。第七

識我執不行。若第六識。起法空觀。其第八識即法執

斷者。難曰。若起空觀時。其第八識斷者。應無漏起時

既無所熏識。即不熏成無漏種。佛果如何得成。第八

異熟既爾乃至總合為法者。意說。第八異熟識。既不

與法執。餘六識中業果異熟。亦不與法執俱故。今總

舉第八。前六七識異熟。今論皆不與法執俱。又下異

熟心許是法執故。不可為例者。既五識中。有十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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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亦有十三个所知障。今疏文云。五識有十三法

執俱者非也。上下論文皆言。五識中無法執故耶。若

第七識中。有十二个煩惱。亦有十二个所知障法報

俱。然見道中。無緣邪教耶師。乃至名無分別者。此中

意識。五識中自不起能邪教邪師自耶思惟等分別

煩惱。然意識中起疑邪教邪師邪思惟如分別。或時

即引五識。五識亦名有邪教邪師邪思惟分別煩惱。

今此意說。非彼自力分別者。然有三个疏不同。有一

个本。言如彼自力者非也。有一本言非字。一本有無

學。與無學義意同也。意說。五識中無彼自力所起分

別煩惱。然有由意識所引分別煩惱。

疏云佛地論說五識雖無見等乃至曼表等起二障

所攝者。無見道等。若即五識中無身見邊見等五見

者。五中謂有愛恚等。名非見也。

疏云謂遮外法執五識中惑唯修道斷故者。即遮小

乘婆多。婆多計頌云。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見斷。意說。

不染即是善無記法。非六生者。意說。若煩惱非從第

六識生者。意取其煩惱從五識生者。及五眼色等。此

善記法。及五識中所生煩惱。及五色根等法。非是見

道斷。唯是修道斷也。五識之中。唯有修道煩惱。五識

中無見道煩惱。又計五識中。唯有生得善。無方便善。

彼計第六意識中。亦有修道或見道或。亦有生得善

方便善也。今大乘故。彼計云。五識中亦有見道或。由

意識引方得生故。五識中亦有修道或也。五識中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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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得善。亦有方便善。即如第六識中。執生得善時。

即引五識中。亦有生得善。若第六識中。起方便善時。

即引五識中。亦有方便善。五識中善。是第六識等流。

不可言第六識中起方便善。識五識中起生得善也。

必無是事。不可言此法執心無無明俱如人執心無

明俱故者。此護法安慧云。汝若言此善無記心中。隨

煩惱有法執。此法執不與無明俱。故說癡與無癡相

違。若惡中心法執即與無明俱者。難曰。故如人執起

時。即許與無明俱。其法執起時。即不與無明俱。一種

皆是執。故人執起。即有無明俱。時執起時。亦有無明

俱也。

疏云世尊於此智起煩惱剎那心相應等者。此文即

約起煩惱者。謂是心與現行煩惱相應起也。此文意

說。一切現起煩惱剎那之心而相應者。皆依無明種

地。而得生長。無有不依無明住地。無明住地者。即是

所知障耶。若所知障名發業者。即依名發業故。無漏

亦爾。且如八地巳上菩薩。於入觀恒常無漏。無漏引

故。亦能起五滅。能見有聞聲等。即此五識。皆由無漏

引起。即此五識。依名無漏。其實五識。實是有漏。以五

識所依五色根。及第八識。是有漏故。未來真無漏也。

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者。此文意說。心起時。

唯與所知障相應。其心即不與煩惱相應。乃至若復

過於恒沙如來菩薩智所應斷法者。此意。即舉能治

所菩薩智。以顯所知障。若無明往地斷諸所應斷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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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隨斷者。問此經說。若斷所知障時。餘煩惱隨斷者。

何故十地菩薩。唯斷所知障。不斷煩惱障耶。若爾必

俱應二障乃至如二執用者。此文即彼護法難安慧

也。然安慧。即許第六識中。有煩惱障。實有所知障掌。

其第七識中。唯許有煩惱障。不許有所知障。彼護法

難曰。若第六識中。有煩惱障。即有所知障。即二障必

俱起。應二障體各有別者。應第七識有二執體俱。其

第七識中。應如第六識中。二有二執作用也。如愚意

者。此文即生次下論文。問若爾有所知障。必有煩惱

障者。即二障體各有差別。第七識中。應二執體俱起。

是二執故。如因故。次舉論文。答云體雖無異。而用有

別。

此中二障隨三乘聖道有勝有劣者。然二人能斷煩

惱障故。即生空智名勝。不能斷所知障故。即法空智

助。若修道法中。十地菩薩。唯斷所知障故。即法空智

勝。不能斷煩惱故。即生空智劣。論云刺或所後者。此

言或者。即是不定義名或故。即生空智劣或。非是煩

惱名或。此依種說不依麤重者。若十地不斷煩惱種

故。說十地不斷煩惱。其十地中。亦能斷煩惱麤重。重

者謂是無堪任是也。得二果故。故須雙斷者。二果者。

謂生空智法空智。名二果。又云。菩提涅槃。謂斷煩惱

得涅槃。謂斷所知障得菩提。

疏云諸異生不斷二障麤重種子者。此文意說。非異

生能斷二障種子業。意說。異生不能斷二障種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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麤重也。種謂現行體一躰異者。若異生等。起煩惱現

行。即帶所知障。即二障同一个現行所重障種子。現

行所重障種子。隨現行二障種子。即同一種體也。若

阿羅漢躭斷煩惱障盡巳。獨起所知障現行。所知障

現行所重得種子。種子隨現行種子。唯有所知障種。

所知障種。即與煩惱障種。體別異也。有獨有所知障。

所知障種。不共煩惱種同體。謂阿羅漢身中。所有所

知障。有獨有煩惱種。種不與所知種同一體。謂修道

位中。十地菩薩。唯斷却所知障。不斷煩惱種。即獨有

煩惱。有二障同體。謂異生身中二障種。是因是義。故

二鄣種。即各獨有別種體。無同體也。其二障現行。即

一獨一俱。若所知障。即有獨有所知障現行。而同時

無即煩惱障現行。即如羅漢所知。獨所知障現行。各

起煩惱障。現定同時。即定有所知障。無有獨煩惱行。

而無所知障者。若獨有所知種。雖不與煩惱障同種。

其獨所知種。亦能生現行。即如羅漢身中獨所知障。

能生現行。若獨有煩惱種種。不與所知障同種者。其

獨煩惱種種。一一不能生現行。即如二障種先同體

者。十地菩薩。斷即一分所知障種時。有一分煩惱種。

亦不能生現行故。有煩惱現行時。必有所知障。即如

前迷淺必迷深。有煩惱現行。必有所知障。有迷深不

迷淺。即有所知障時。而無煩惱現行也。

論言非餘三種者。問若起威儀工巧。不善性體。既有

煩惱時俱。必有所知鄣。如何言非餘三種。又問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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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障。即異熟生攝。其煩惱障。於四無記中。何法攝。

疏云雖與不善有發心俱不得二乘但名無覆者。問

其所知障。既與不善有覆煩惱同體。如何是無覆無

記。問如何知障。既與煩惱同體。即如異生起煩惱障。

造煞生等惡業。此煩惱俱時。亦有所知障。若不善性

所知障。亦是不善性。若起煩惱。是有覆性。其所知障

亦是有覆性。其所知障。必與煩惱同時種故。不可一

心之中。煩惱是不善姓。所障即是有覆性。如阿羅漢。

既非唯斷煩惱障。不斷所知障。所知障既通不善有

覆二性。如何此所知障。望二乘即是無覆。答此所知

障。若與煩惱同體。俱時而起。此所知障。即是不善有

覆性。若斷煩惱。唯獨有所知障。所知障望二乘是無

覆者。由如有人。若有兩手兩脚。即能煞人。亦能往來。

造種種事業。其人若被他人却一手一脚。及斫却半

身。此既無半身分。即更不能造諸事業行來等也。此

所知障。然古難解。此所知障。若望菩薩。即亦是不生

有覆性。外有難。由所知障。由鄣菩薩果故是有覆。不

鄣二乘果故即是無覆者。應難云。所知障是染。不障

二乘果故成無覆。亦可資粮加行位中關。且助見道

修道。可許是善。不助佛果。應成無覆。不有難外。如第

七識緣第八識。名帶質通情本。第七識相分。若屬能

緣見分。即是有覆性。若屬所緣第八識見分。即是無

覆性。豈一个相分。半是無覆。半是有覆。若更別解者。

若所緣境強。即唯屬所緣。是無覆性。若能緣心勝。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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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第七。是有覆性。此解者稍有道理。又有難曰。解即

如第六識重自第二識中異熟無記心。是席質通情

本處。應問法師。

疏云前師不許第七識中有法執乃至二難齊故者。

然安慧師。唯許第七識七識中有我執。不許第七識

中有法執也。今正義語言不爾。何以故。違我自正義

宗中比量。若第七識中有生執。二難即齊。若第七識

中無法執。即不齊也。言齊者。第七識中有生執。第六

生空。第七有法執。第六入法空。第七法空。即齊也。若

不齊者。若第七識法執者。第六作生空觀時。第七識

何故不入法空。以第七識中。無法執故。即應是法空。

又如阿羅漢第七識。既無我執。第六識若作生空觀

時。第七識亦應入法空觀也。此義更應問法師。如愚

意者。因中第七識。必有法執。因中具二空故。如具第

六識也。

疏云不依瓔珞經非極成故者。然唯識論文。唯引勝

鬘經為證。以勝鬘經中說義周悉故。若唯識論文。即

不引瓔珞經。瓔珞經義不周悉故。故有餘果從乃至

非所作巳辦者。由得有餘依涅槃。故名梵行巳立。梵

謂涅槃。行八聖道。由行八聖道。方得涅槃。梵者是靜

也。意說。涅槃寂靜所作巳辦。從道諦故。有頌云。梵行

巳成立者。是梵行巳立。聖道巳善修者。即是所作巳

辦。人天七種學人者。謂前三果四向。名七種學。七種

學總是人身天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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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煩惱有二謂住地煩惱乃至花數譬喻所不能

及者。住地煩惱者。謂是種子。起煩惱者。謂是現行。即

五住地中。皆有現行有種子。此文意說。前四住地煩

惱。若種若現。及第五無明現行。此等無始巳來。皆依

無明住地煩惱。若種若現。及第五無明現行。此等無

始巳來。皆依無明住地種子。而得生長。所以無明住

地種。其力最大。上煩惱依。謂上品煩惱也。無明者。即

是所知障也。和尚云。疏文應錯。復應撿經文。

疏云隨餘煩惱有俱不俱者。疏中隨字或錯。應是雖

字。義善得者。餘煩惱。如前貪嗔不並起。愛憎必不俱。

皆如前明煩惱。離一切煩惱。心皆有無明故。

疏云如二乘等必非有餘煩惱俱故者。意說。無學人

雖無煩惱。遂有所知障中無明。

疏云三難斷增要上上道方能斷故者。此無明住地

所知鄣。即極難斷。要法空智。方能斷故。上上道。不是

九品中上上道也。

疏云見一處住地者。即約邪見等五見為名也。即約

入見道時。一時斷却故。分別煩惱故。名見一處。

疏云次有三品迷事理惑約界論之者。約三分界論

者。謂名愛住地。欲界中修道煩惱。有九品故。色愛住

地。即是色界中修道煩惱。有愛住地。即是無色界中。

修道煩惱。故約界論也。

疏云後一智鄣總名無明無品數故無有別迷諦行

相故者。或有初地菩提能斷有頂所知障。或有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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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即斷欲界所知鄣故。無無明住地無品數也。此所

知障。若與煩惱同體。與煩惱俱起。即所知障。亦能別

迷諦。若二乘人。斷却煩惱障。雖有所知障。所知障即

不能別迷諦也。

疏云此約數種名之為地等內分別。解云。一約數。即

五住不同名數也。二種約種。即約種子名住地也。三

約斷。即約見修二斷。修道一處見道斷。次三修道斷。

後一通見修道也。

疏云古云此五住地如四流體三界煩惱中一切無

明名無明者不然者。四流體者。一者欲流。謂欲界中。

除五見及無明以別。自餘一切煩惱。皆是欲流。二有

流。謂上二界中。一切煩惱。亦除却無明及色見。三者

見流。謂三界中。一切身見邊見於取見取邪見為體。

四者無明流。謂三界一切無明為體。故大德釋。五住

地者。見一處住地者。即是見流。謂三界中。身邊見於

取見取邪見也。欲愛住地者。謂欲界中。除五見及無

明巳別。餘一切煩惱是也。色愛住地者。謂色界中。餘

五見及無明巳別。餘一切煩惱是也。色愛住地者。謂

色界中餘五見。及無明巳別。餘一切煩惱是。有愛住

地者。謂無色界。及中一切煩惱是。亦除見。及無明住

地者。謂三界中。一切無明是也。古師雖作此釋。即不

是也。即此唯識論文中解為正。

疏云即初地中斷五識或二障並得者。五識之中。亦

有分別所知障。即入初地時。與煩惱同斷。若五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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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生所知。即十地中。地地皆斷也。

疏云菩薩俱鄣二果別故者。若二障即通鄣菩提云

果。若煩惱鄣。即正障涅槃。兼鄣菩提。若所知障。即正

鄣菩提。兼鄣涅槃。二果者。謂菩提涅槃也。

疏云後中定障二乘亦斷小故不說者。若凡夫身中。

有煩惱故。即能鄣四禪八定。如欲界煩惱。或不善性。

有落性。即能鄣初禪定。要作六行伏或道。伏却欲界

煩惱。方得初禪定也。如初禪地中。所有煩惱。即能鄣

第二禪。第二禪定巳上亦然。即伏却初禪煩惱。得第

二禪定。巳上准知。異生即說煩惱。能為定得。然羅漢

唯能斷煩惱定鄣。唯能伏所知障定鄣。以二乘人無

法定智。不能斷所知障定鄣或。如有二阿羅漢。唯用

初禪未至定中無漏道。斷煩惱盡得阿羅漢果。其人

天。無不得四禪。及九次第定。其人既斷煩惱盡。如何

不得四禪八定等。此人身中。即有定下劣性。不肯進

修故。能鄣於定。名為定障。即是所知鄣攝。是人以得

初未至定。未至定中。有劣分離生喜樂。領受此未至

定中中喜樂受。而不肯進。後時起無間道等。伏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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鄣。得非擇滅。即得根本定。唯能伏定鄣。不能斷也。以

擇滅無為先巳得故。即故即下劣性。名定障也。由斷

變異受故。得不動無為。由斷樂變異受故。得相受滅

無為。小故論文不說。二乘能斷所知障也。唯得漏無

漏受。若所三果。即得淨定味定無漏定。若阿羅漢。唯

得淨定無漏定。無味定也。以斷盡煩惱故。

疏云伏煩惱時此俱法執亦不起故伏煩惱法執乃

至加行智伏者。此文意說。異生用六行有漏道伏時。

與煩惱俱時所知障。名能伏。令不得起。擬其勢以同

體故。非但此六行伏惑。有漏道能伏煩惱及法執。即

見道巳前賢聖行法中順生世。是有漏加行智。亦能

伏煩惱及法執也。有生執必不帶法執。迷淺必迷深

故。有有法執不必帶生執。如二乘無學起法執時。無

生執故。若名是一者。執我常體周遍。常得虗空等。等

三種我。反執常為我。皆是我執。若名是執空性二十

五諦。除我見及六句義緣法起。是等皆名法執。若據

實而言。執空性二十三諦六句義等。皆是邪見煩惱

攝。以諸文言非因計因皆邪見攝故。不是我執攝。執

我我者。方名我執故。如成實論師名師子曾。先是數

論宗中出家。後時即得佛法中出家。與經部師。而非

作弟子。即造成實論。仍用彼數論宗言。五塵生五大

五大生攝有。其人若是凡夫。說此五塵生五大等。皆

即是邪見。是煩惱鄣。不是我執攝。若執我方是執故。

其人若得阿羅漢果。說此五塵生五塵生五大。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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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執所知障也。大有阿羅漢。執有微極。同外道計。皆

是法執所知障收。

疏云能伏二細分別現種者。即能伏現行令不起。亦

能折伏種子。損其勢力。不能生現行。

疏云其俱生現種皆少亦能伏者。若俱生身邊二見

獨頭者。最極細故。其加行位。不能伏之。若俱生身邊

二見。與貪癡慢俱起稍麤故。其加行位。亦能伏之。若

餘俱生貪癡慢迷事生者。亦能伏之。其種子亦被折

伏種子勢力。二不能生現行也。

疏云菩薩不斷下界或起定生上故者。謂諸菩薩不

退地定。還生欲界故。或不伏欲界煩惱。而生上界。得

上定故。若異生用六行伏或。即要伏下界煩惱盡。方

得上定生上界也。若生欲界。必退却上界定也。問菩

薩亦作六行伏惑之道。生上界不。答資糧位菩薩。亦

作六行伏惑之道。而生三界。即如資粮位菩薩。於劫

壞之時。亦作六行伏或之道。而生上二界。或生他方

世界。皆得不麤。若至加行位。必不作六行伏惑之道。

此行位多作三無性觀。入唯識論。欲入見道故。問且

如加行位菩薩。未得無漏故。不得生淨居。不作六行

伏之道。不得生上二界。此加行位。若至劫壞之時。當

生何處。答此加行位菩薩。劫壞之時。即他方欲中。為

此菩薩。欲入見道。論文中。唯於欲界。有善趣身起故。

生他方欲界之中。經說二種人得生他方。一謗法之

人。入此方無間獄。至劫壞之時。生他方無間緣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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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法華經說。劫盡更生如是展轉至無數劫。二者

此界有情凡生他方國土。而得往生。除此巳外。更無

有文說生他界。問如何得知資粮菩薩而生上界耶。

答如經中說。波羅蜜多聲聞。毗鉢舍那菩薩。若定若

生。以無色界心。了一切法。若定者色。即唯得上界。若

生者。即是身生於彼土界之中也。說此二諦與諸部

相攝者。准此第十云。此十一障。二障所攝。亦是諸部

相攝法云。

論云亦爾者順決擇分乃至論有亦言者。非資粮位。

是七地中。解行地攝。其順決擇分。亦是七地中解行

地攝。論云亦也。其資粮加行位。亦是十三住中解行

攝。論云散心決定意解思性者。此文意說。若資粮位

中。多分是散心中。亦能決定意解思性。小分是有漏

定中。亦能決定意解思性。既言勝解行地。亦攝加行。

加行位中。唯是有漏修慧。故知有漏定中。亦能決定

意解思性也。巳下明百四十不共法福智相攝。

疏云即十力一切智是起者。此一段疏文言。一切智

亦不是根本智。名一切智。然此十力。皆是後得智。其

曰無畏。亦是後得智。此根本智上。無無十力四無畏。

以後得智中。為魔王故。即起十力。為伏解道故。即起

四無畏。即佛十力中。自有一切智。謂明十力中言。謂

一切智。無淨智。清淨智。離增上智。離增上智。若百四

十不法中。一切種妙智。一切種妙智事。即攝得根本

智後得。若餘處言。一切智一切種智。即是緣理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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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種智。即是緣事智。一百四十不共法功德者。謂三

十二相。八十種好。十四無所畏。三念住。三不護。大悲。

無忘失法。永斷習氣。一切種妙智。四一切相清淨土。

謂法有一百四十法也。更別有十八不共法者。謂身

無悟先意無悟先。無種種根。無九十恭音。無不擇損

為六也。又欲無減。勝解無減。念無減。精進無減。實無

減等。又如來悟業起。為知道眼起隨起而轉。身意亦

永了達過者。無著無等。現在未亦然。巳上並是大乘

不共法。若小乘之中。十八不共法者。謂十力四無所

畏三念住及大悲。即為十八。若小乘說。共劫功德者。

謂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皆是共功德攝。其三十二相

八十種好。輪王亦有也。若八定異生有。若六道。前五

通異生亦有也。四無量八解脫中。前七解脫凡夫共

有四。一切相清淨者。一所依清淨。謂佛身六根及佛

身也。二所緣清淨。謂佛所變淨土。及五塵等。三心清

淨。謂是定也。四智清淨。即諸慧也。即心境定慧也。

疏云且佛十力慧根定知根攝唯是智。解云。然據實

之言。其十力即用信等五法為體。非唯用慧為體。即

說十力是智攝。然准法華。諸出體有五。一最勝出體

故。決擇說。十力用佛具知根慧根為體。二引生體故。

對法云。若定若慧為體。三剋實出體。菩薩地云。用五

根為性。由意勝故。且說十力慧為自性。所以但言處

等智力。不信力精進力。即會決擇文說。四相觀出體。

對法又云。及相應法心心所四蘊為性。五眷屬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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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為性。定共道共無漏色等。助為體故。此諸亦約最

勝出體。即言若十力。於信等五根中。即是慧根攝。若

十力三無漏中。即是具知根攝也。其十力及十信盡

智身故。十力皆約者。即三根對。謂信等五根。意喜樂

捨九根上。空三無漏攝故。此三無漏根。即是依也。謂

在見道中法前九法上。世來當知根。謂在修道中。依

前九法上。世巳知根。謂無學道中。依九法上。而立具

知根故。此言十力。是具知根攝。

疏云四無畏五根具知根攝通誰知者。其四無畏。即

是信等五根攝也。亦是具知根攝。若五根攝。信等五

根。進念定即是福攝。若五根中慧根。即是智攝。故四

無畏通福智攝。若四無畏。依具知根中。五識等為體。

無畏亦畏亦是福智。

疏云諸相隨好舌根及四根處乃至合四所攝者。正

取舌根。不取餘根。即取餘四根扶根塵。餘四根扶根

塵者。謂身根眼根舌根依處。依處者。即是扶根四塵

大種。今取舌根者。即三十二相中。由如來契會舌根

常得味中上味故。唯取舌根也。又取舌根依處者。三

十二相中。世尊相薄廣長。能露面輪。至于髮際。即是

舌根上扶根塵也。今取根依處者。三十二相中。世尊

眼睛紺青鮮白紅白[糸*芳]晈潔分明。此等即是眼根上

扶塵。若言眼能遠無即取眼根。今既不言遠見故。不

取眼根也。今取界根塵者。三十二相中。世尊陰相勢

淨藏密。其由龍馬亦如馬。即有是男根上扶塵。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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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相中。自餘相皆依身根扶塵。若鼻根耳根扶塵。

即在鼻孔耳孔中深故。三十二相中不明也。今者亦

應取聲。即三十二相中。世尊其聲體震。由如天皷。疏

中應言。合四根扶塵所攝。今者唯取舌根。因取四根

依處者。以為依舌根依處上。而立三十二相。三十二

相以用舌根依處為體。其實佛五色根。皆是無漏。即是

福也。餘人中。有漏異熟五根。非是福也。巳是無記性。

若言由福業故。即感得人天中五相。得人天中五相。

從能感之業為名。即人天五根。亦得名福田。他福業

感故。若三惡趣中五根。皆由非福業感故。所以三惡

趣五根。不得名福。男根者。問佛自受用身。常居第四

禪。佛自受用身上。得有男根不。若言有者。如論中說。

男女二根形醜漏故。色界無男女故。有四句云。有男

非女謂。欲界中具男根者是。有女非男。謂欲界中能

生養者是。亦男亦女。謂二形者是。有非女。謂上二界

天是。故知色界無男女根。若言無者。云何言佛具三

十二相耶。答如來自受用身上。亦得有男根。以是大

夫相故。若言餘色界天皆無男根。佛既在第四禪。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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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男根相者。例曰上如有漏鼻舌識。即許唯欲界

繫。其色界無二識。其有漏眼耳身識。即計初禪繫。第

四禪即無眼等三識。成佛巳即許無漏五識。皆許第

四禪。有云今此亦爾。雖除色界天等定無有漏男根。

何妨如來身上即有無漏男根。故知自受用身上。亦

有男根。然他受用變作身。亦具男根。然亦不可言色

男中。頓悟菩薩。受變易身上。先無男根。後成佛時。亦

無男根。其依先欲界中。漸悟受變易身。有男根。後成

佛時。即有男根。難曰。欲界漸悟菩薩。先有男根故。後

成佛時。即有男根。其依色界煩惱悟菩薩。先無變易

故。後成佛時。即有男根。其依色界煩惱悟菩薩。先無

變易故。後時成佛。即無男根者。亦應欲界漸菩薩。先

有五識。可許後成佛即具五識。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故知頓悟菩薩。後時成佛。齊有男根。諸相隨好。隨好

者謂八十種好。莊嚴於三十二相。即是隨相之好。

疏云三不護如無畏者。三不護者。謂身不護。語不護。

意不護。此三不護中。若身語不護。謂身語業。即是色

聲攝。若意不護。謂意業即是意俱時思故。此三不護。

若取身語意三業。即唯是福。是福若三不護。取捨等

五根為體。即通是福智二根慧根。是知信進念定。即

是福也。若餘人即有三護。謂護身護意故。

疏云三念住非根攝無貪嗔所攝即唯福者。三念住

者。若有一類眾生。將刀斫佛右脅。如來緣之不生嗔。

即是無嗔。又有一類有情。於佛左塗栴檀。如來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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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不生貪。即是無貪。又有一類有情。不將刀害佛。亦

不塗香。如來緣之亦不生癡。皆正念知。若無貪無嗔。

即是二十二根攝。此三念即唯是福攝。若是正念即

是福是根攝。若是正知即是智攝。即是根攝。然疏中。

能皆約隨增說也。故三念以有正念正知。應是二十

二根攝。今者但取能發心因。故取無貪嗔非根攝。

疏云無忘失法者。然此無忘失法。即是慧亦有念也。

由有念故無忘失。即有慧能簡擇。由有念。五根之中。

即是念根攝。即是福由有慧。即五根之中慧根攝。三

無漏根。即是具知根攝。即通有福智也。

疏云隨增說上言如力唯智一切種妙智亦爾者。其

百四十不共法中。唯一切智是純智攝。餘十力等。皆

通有漏福智。永斷習氣。非根六根所修者。此無為法。

或是第六意根。為能修無為。是所修發故。名六根所

修。據實即九根所信。謂信等五根意喜樂捨。喜樂捨

既是三受。不得並生。即證無為時。七所論謂信等五

根。及三受中。隨應取一受。永斷習氣者。即是擇滅等

無為。由從生無為。即能永斷習氣。永斷習氣既是無

為。即非二十二根攝。六根者。即是能從無為之法。應

是七根。謂信念定慧五根。及意捨根。皆是能證之法。

或可此支除心王故。不取意根。唯取心所。即唯取信

等五根捨根也。故唯六根也。喜樂捨三受雖別。然二

受不並生。又同是一受類故。合三受而作一受數。

疏云菩提分中四念住根力覺支乃至少分是福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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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福非智也者。若四念住。既以慧為體。故四念住即

令是智攝。念四正勤體。即是精進。若四神足體。即唯

是定。故四正勤及四神足。即唯福攝。若五根中慧根。

五力中慧力。七覺支中擇法覺支。若八正道中正見。

正見擇法覺支慧力慧根皆是智也。故云不分是智。

若餘信進等。乃至正念定。皆是福攝。問佛具幾根。答

佛身中。謂具眼耳鼻舌身五也根。及男根命根意根

喜樂捨根。及具知根。問如來天住之中。唯住之中。唯

住第四禪中。第四禪中。既唯捨受。下三禪中。有喜樂

受。如何佛身中。得有喜樂受但成而不得現起也。問

凡不起樂受者。何故下文言。佛受用大乘法樂。答言

大乘法樂者。即是輕安樂。非是樂受。問尋名解義。既

名大乘法樂。如何是輕安樂。若言輕安樂是大乘法

樂者。異生二乘等。亦得輕安樂。其異生等。皆應名得

大乘法樂。若言得者。與佛所何別。若言非者。如何云

輕安樂即是大乘法樂。應問法師。問男女二根。既是

醜惡。如何如來自受用身有男根。答佛身男根者。即

三十二相中。闕馬陰藏相。由如來有三十二相故。佛

身中有男根也。問佛身中眼等五根。及命根既無漏。

何故眼等五根。不是具知根攝。答由如有頂地中有

無漏。而不明利。即有頂地中無漏道。不是未知當知

根巳知具知三無漏根所攝。佛身五色根亦爾。雖是

無漏。非是具知根攝。又眼等五根是色法。具知根是

心法。色心既殊故。六色根非具知根攝。問大乘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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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共法。與百四十不共法相攝云何。三念住非根攝。

無貪嗔所攝者。問第三念住。即於等分有情。而不起

癡。即有無癡。何故此中唯言無貪嗔。問神足中。有欲

勤心觀。欲是真。如何疏說四神足唯福。問八識於二

十二根中何根攝。問上來明百四十不共法是福智

者。此等為約佛自修得福智。為約生他眾生福智。有

唯起非福乃至四念住願智等。問願智者。謂是阿羅

漢所起先淨願智。為是十度中願智。准下論中。出十

度體。之後五智。以擇滅為性。說是根本後得智故。有

義。第八以欲界勝解及信為性。即以此三。為自性故。

又餘聖教中亦言。即以欲勝解信智為體。如何疏中

說願智等是智非福。又此願智。為願即智。為願與智

別。為先發願後起智。答如愚意者。疏中即約小論文

初師義。所以說。所以說願智唯智非福。其願智六道

或同或別。若願智知過去未來。即同宿住起生二智。

若知現在。方名願智故。與二通別。若知無色界者。或

漏盡智。知或是願智也。願智者。即用世俗智為體。應

引俱舍頌。願智能遍緣。餘如無淨說也。餘差別。問功

德智福。以是無漏故。若真如即非福智。據實而言。其

相名分別正智。皆通有福有智。若三性中依地通福

智。若圓成實遍計法性。非福智也。

論云且依六種波羅蜜多通相皆二者。若菩薩行六

度時。但唯濟益有情。即六度皆名為福。若菩薩六度

時。若擬自斷除煩惱求菩提。即六度皆名為智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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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助伴。即智與俱行即智。與福俱行即福。

論云別相前五前為福德第六智慧者。問若別相中

前五是福者。何故下論云。忍以無嗔精進審惠為性。

既言審慧。明知忍亦是智攝。又問六度中。忍與智何

別。

疏云隣近生起以出體者。此文即是生起次下論文。

次下論文云。或後前三唯福德攝等。若依定心。亦能

行布施等亦得。即如八地巳上菩薩。無出入觀。恒在

定心。亦能引施等。若入初地巳上。即能施身命。第三

地極增。若入初地巳上菩薩。即無怨家能實。若菩薩

自身命等。皆是受在忍。若八地巳上能行忍者。無怨

家能害故。即無耐怨若忍。亦有安受苦忍也。八地菩

薩身生色界。如何得忍耶。應問。又問初地巳上菩薩。

得具幾忍。問耐怨害忍。安受苦忍。二種又何差別。答

彼他怨害家。將得棒杖。或得刀害。皆名耐怨害忍。若

拔師俱具五打。或拔怨家惡口罵。或拔他盜劫破物。

或自捨身命。皆是安受苦忍。

疏云若依精進前三名福。遠智慧故名遠也。不是前

三攝。於精進方修禪定。禪定能發慧遠。

疏云若依精進修三慧六善巧觀四諦緣生法等。修

三慧者。謂聞思修三慧也。若餘論中說。第六波羅蜜

三慧。即是加行智。根本智後得智。即是盡理也。若唯

識論說。第六波羅蜜三慧。謂生空法空俱空。據實言

之。三慧中但有二慧。入法空必有生空故。法空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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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空攝受無別。俱空即是不盡理也。問唯識論。波羅

蜜中。何故不取加行根本智後得三慧耶。答為下論

文。明三學中。慧學有三。謂加行根本後得三慧。下文

既明加行等三慧。又上論文。第六度中。又明加行等

三慧。即有重也。所以第六度中。唯說生空等三。即是

盡理。若餘論第六度中。說加行等三慧是也。緣起者。

謂十二支也。後三唯智近生智故者。謂由精進方修

禪定。能慧名近生也。及定是福者。然前文。即約定能

發慧故。說定名智亦者。此文即約定自體是福願。此

意即是別境中定也。隨意樂力乃至皆通二利者。此

加行行時。隨意樂說。若人行六度。唯為自未來得果

好。即是自利。若行六度。唯為利他即情。即是利他攝。

疏云或唯自利謂諸相隨好者。然疏文中不盡理。三

十二相八十種好。亦通利他故。故如來現化身。三十

二相等。皆為利他也。即如一切怨家惡人。若見佛時

即捨惡。盲者得眼等。皆是利他也。又如經中說。教量

功德。假使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所有功德。不及

如來一毛孔中功德。佛身八萬毛孔。八萬毛孔功德

百萬千分。即不及八十好中一个好功德。假使八十

種好功德百分千分。三十二相中陰除無見頂相梵

音聲相。不及三十二相中一相中一相功德。假使除

三十二相功德百分千分。不及一無見頂相功德。假

使無見頂相百倍千倍。即不及好來一梵音聲相德。

何以故。梵音聲相。若說法時。即令無量百千有情。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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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離在而得道果。如何說三十二相唯自利也。又如

八十種好。亦通自利利他。若八十種好通利他者。謂

第六十四世尊法音。隨穴大小增不減。應理無善。第

七十一世尊音聲。不齊不下。隨穴生意利悅與言。七

十二世尊能隨諸有情類。言音意樂。而為說法。七十

三世尊音漢說諸法。隨有情各令得解。七十四世尊

說法減依取第必有因緣。言無不善。此巳上五。今皆

是利他。然疏主約多分說。所以言相妨唯自利也。唯

自利。謂永斷習氣。利他謂四攝等。自他俱利。謂相好

及六度等。

疏云或自他俱利謂六波羅蜜等。解云。若氣施三種。

皆是利他。若小乘說。若施浮圖形像。即唯是自利攝。

以無受者故。若施病兒及俱等。即名利他。以有受者

者。若持於三種之中饒益有情。即唯利他。餘二即自

利。耐怨害忍。即利他自利。三種精進中。利樂精進准

利他。餘二自利攝。三種精慮中引發中。若菩薩為利

益有情起神通。即是利他。若為嬉戲起神通。即自利。

辦事亦通自利利他。安住唯自利。慧中加行智後得

智通利他。若根本智唯自利。

疏云同事者。謂菩薩若在長者者長者者中尊。若在

師士師士中尊。皆名同事。如維摩經。入諸酒肆。能立

其惡。入諸婬舍。是欲之過。此等即相通不同事也。

疏云有四種菩薩行者。波羅蜜者謂六波羅。菩提分

法者。謂三十七菩提分法。神通謂六根神通等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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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為自求菩提故。行波羅蜜行。為降伏二乘故。修

菩提分法。降伏外道故。修神通行。為成熟有情故。修

熟有情行。此四行通地前菩薩。及十地菩薩。皆修此

四菩薩行也。

疏云三十二相。解云。三十二相。總有二類。一者即如

凡夫復無遮幡幡轉。即是一个輪三業。此巳上皆是

輪王。二者其本有無漏種。曾未得增長。即是入資粮

加行位菩薩。修有漏聞思修三慧。廣造福業勢力。資

此本有無漏種。令得增長。亦造無量輪王業。故下諸

文引大論。若在勝解行地始能修。彼論得方便菩薩。

雖合作輪王。菩薩不肯輪王業。而捨王位。作貪下下

七人。即積集無王業。名積集資粮菩薩。若凡夫造得

輪王業。即受却也。既地前由有漏業。資本有無漏種

子。無漏種子忽生現行。即入初地。入初地無漏報有

漏思也。無漏識言語。有資我無漏。得生現行。汝有漏

於我無漏大有思。且我無漏。資汝有漏業。初地且作

鐵輪王。二地作金輪王。至第十地。第四禪王。既至第

十地作第四禪王。既至第十地金剛心時。無漏語自

我相。汝思即是捨却汝。今我作佛。即是無漏報思也。

十地之中輪王。即總是有漏異熟無記果。

疏云即彼天說三十二相乃至下唯有種子等文。有問

何意有此疏文來。答上來即解勝解行地。所修修法

因果之中所有功德。今者却談所說功德。在何位得

有。故有此文來也。問三十二相等。地前解行地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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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今說地上。方得。益地前雖得三十二相。唯是有漏。

非殊勝故。未得十王位。無漏資有漏三十二相。至初

地具無漏資有漏。方得十王位相故。此論文中說。地

前不得三十二相。又云若諸不共法乃至善淨圓滿

者。此文意說。十地菩薩。小分相似。如何言得百四十不

共功德。未正故。故維摩經說。菩薩進力無畏。故知十

地菩薩。未得正也。今者得者。假名為得。由如讚初發

心人。云發心究竟二不別。意說。此人成佛巳後。方得

與佛不事。若在凡夫。如何與佛不別。故知亦讚語。今

此亦爾。故知劫中修一切菩薩行乃至未得淨故者。

意說。地前未得十地位中十王位。殊勝三十二相八

十種好之異熟果。說入因中者。意說。由行三種練行

為因。能入資粮位。

疏云三種練磨心行除四處緣此義初境止觀恒常

等者。若菩薩謂除退故。修三種練磨心。為除障故。即

但斷除四實障。一菩薩廣大屈他況巳練。二萬行難

修屈者巳曾修練。三轉依難修屈引麤況妙練。四處

鄣者。一二乘作意者。即是不定性菩薩。超二乘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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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唯擬厭生死欣涅槃。求二乘果。二諸疑離疑者。諸

疑者。即通地前定性不定性小菩薩。疑二乘為得作

佛。不得作耶。說自身及諸菩薩。為獨得作佛。亦不得

作耶。疑自他故。名為諸疑。離疑者。此小菩薩疑云。唯

有我能行菩薩行。即得作佛。離菩薩乘以外。疑餘二

乘得作佛。為不得作佛。為不得作故。邪是鄣也。疑如

䟦路。不肯進修。三離所聞思我我所執者。所聞者是

聞慧。所思者思慧也。約定性頓悟初學。作安立非安

立諦觀。或修聞思慧。或作布施六度之行。此小菩薩。

遂自念言。唯我能作此行。乘是好人乃是菩薩。餘人

不能作此行者。即是惡眾生。此小菩薩作此念時。即

是菩薩鄣。此小菩薩。若言我能即是我我所執。何以

故。菩薩修行之時。不見能行施三事體空。方是菩薩

真行也。四斷除分別緣法義境者。謂諸頓悟定性不

定性小我。或行無相行。既執為好。或作四諦觀。即執

此行為好。即是菩薩別法者。謂十二分教義者。即是

能詮教下所詮之義。即此菩薩。於能詮教法所詮義

中。而生執差諸菩薩。即作四諦觀。即了知有染淨因

果等。亦作無相。即時除一切相。上者定也。散觀者慧

也。即是菩薩雙修止觀憚常者。修行無間故。雖修即

殷重。即恒常加行。

疏云廣者無邊。謂成佛巳諸根相好一一無邊。大者

無上。即如來超過十地菩薩。故名無上。又過二乘。亦

名無上。深者難測者。唯佛能知。餘凡人不能測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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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者。即經三大劫長時修因。方得成佛。又一向成

佛。即盡未來際故。

疏云諸有鄣善等乃至一切自體圓滿而生者。若持

戒行施等時。唯求當來生死中富貴王位。皆名有鄣

善。意說。如人說無遮不食等。或行施等。從此命修巳。

即得後身中可愛樂輪王等殊勝自體。得生命有鄣

麤。初亦舉菩薩。後舉轉依。論實皆同者。然今論中。初

令菩提廣大言。唯菩提名廣大。其後涅槃中亦得廣。

言轉依廣大屈引況巳練。二皆同也。亦者論中亦約

菩提。即是智之用廣大故。故於菩提上。偏言廣大。若

涅槃是理。即是所證之法等。涅槃上偏言難。

論復修此加行應列其名。解云。總即結上所以者。即

是論文云。菩薩先於初無數劫。乃至既圓滿巳。總結

上資粮位行行。由得見造。復修此加行者。即是論文

云。為入見道位。即唯識性。復修加行是也。意說。今時

行行者。皆得見道故。復修加行。復者重義也。行資粮

位。今重修加行位所。所以名復修加行。猶如小乘說。

先觀地縱馬奔馳。既有三法。一乘馬人。二所乘馬。三

即所觀地。如先觀地也。菩薩在地前。具作安立非安

立真如觀等。即如先觀地。正入見道時。即如縱馬奔

也。菩薩如來馬人。喻無分別智。地前真如四諦理應

別其名者。即是此論云。謂燸頂忍世第一法。可曰名

之。

疏云巳聞隨修道達契經等法乃至得清淨轉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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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者。巳聞隨修者。即是聞慧。謂聞十二分教契經等

法。能詮所詮。皆悉解了。既經教巳由教持心。恒常進

求。不令退轉。即是持也。如理作意者。即是思慧位也。

凡所為作攝可道理。由思起故。顯三摩地。依止定心。

即是修慧。照境分明。不遇迷故。即是明也。是無漏聖

智明入初地也。以入初地。以證得一分二空之理名

依。依者即是轉依。又云巳聞修道達真如乃至第五

是地果者。巳聞隨修契經故。能持心名持。由起如理

作意。即有堪任名住也。次由發得三摩地定明淨。如

於鏡面。定中所現影像。由如於鏡中像。即名鏡也。依

心定中所行影像。視此相分。不異自心。展轉明盛明

也。由加行前行故。即能捨二取。入見道斷煩惱。不如

始業者。謂初地無漏名始也。不如解。

疏云唯是方便利益有情者。其佛果位。但名方便。不

得名方便道。道者趣求義。佛果息趣求故。為利有情

增施。為但有勝進道。或通有解脫道。無有加行。加行

是進趣故。對法八說所有資糧加行道者。即同此論

中非前資粮。無加行故。有加行道而非資粮者。即同

此證近見道故。立加行名。若齊解者乃至約最初說

者。此疏中說加行德。亦名資粮者。即約對法中說。加

行位中得名資粮。謂彼論說。加行位有三種。一資粮

未具未定生。二資粮巳具未具巳定生。三資粮巳具。

即此生時。准對法說。加行位中。有此三種。今此通說。

菩薩加行位有三種。今無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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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無性云扶求行見方便因相乃至定俱有戒為

我為色蘊故者。謂行相行解也。見者。謂能緣之見。即

無能願之心。意說。此四尋思。體即是慧。方便因相。即

是四尋思。方便果者。即是如實智。此如實智名果者。

即前四尋思家果也。決定智者。即是如實智也。然此

中即有四種出體。一尅性出體。若四尋伺。唯用加行

智為體。若在四善根如實智。亦唯由加行智為體。以

在四善根中情求義故。唯取加行智為體。不取餘法

為體。據四如實智。既通地前上。其四如實智。即用加

行根本後得三智為體。若在四善根中如實智。唯用

加行智為體。若在見道中四如實智。即用根本後得

二智為體。若謂初地巳上七地巳來。既通漏無漏。無

漏四如實智。即用根本後得智為體。若有漏四如實

智。即用加行智為體。若八地巳上。及佛位無漏四如

實智。即用根本後得智為體。二者相應出體者。其四

尋思四如實智。即并用同時遍行別境善十一四蘊

為體。三若約隨增出體。若煗頂二位四尋思。即用五

根為體。若忍世第一法四始實智。即用五力為體。四

看屬出體者。尋思如實智。即用五蘊為體。以定共戒

名色蘊故。既者文言。因中但言加行。不得言方便。恐

濫佛果位方便故。即今此下文中。即因中言方便因

相。方便果。即與上文相違。今正應言。加行因相。加行

果相。即無違。

疏云五根五力為體。解云。若大乘中資粮位中。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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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處。四正勤。四神足。若至加行位中燸頂二位。修五

根。忍世第一法修五力故。唯取根力為體也。若小乘

中資粮位。修四念處。燸位修四正勤。頂位修四神足。

忍位修五根。世第一法修五力。

疏云四尋思者五事中如理相應分別者。然五事中

分別有二種。一謂修生死虗妄分別。二修出世如理

相應分別。今者四尋思。即取如理相應分別為體。

疏云二唯有漏二唯無漏者。此文意說。五事中若相

通漏無漏。分別及名唯有漏。正智如如唯是無漏。此

文不盡理。今應言正智如如唯無漏。分別唯有漏。相

及名即通漏無漏。佛得無漏名句文身。若十地巳來。

菩薩所有名句智。皆是有漏。即以第八識是有漏故。

疏云若真如是真智所緣名無漏乃至對謂義故名

無漏者。此真如但性能出源與真智而為所緣。故名

為無漏。真如不能著。謂煩惱名無漏也。又非無漏所

緣。所緣攝俱起名無漏。若正智能對治有漏盡。漏盡

故名無漏故。

疏云四十八卷第十住中乃至即如實智名無生忍

經者。解云。即十三住。謂從種姓住為第一。乃至第十

住。即是第八地菩薩。意說。第八地得無漏如實。無漏

如實智。即是三無生忍。三無生忍巳用無漏如實。即

是三無生忍三無生忍巳用無漏如實智為體。謂諸

菩薩。先起四尋思。觀所取空巳。即起如實智。可知。一

切法作如實智時。巳即起如實能取所取執。皆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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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也。於現法中。一切雜染無生觀等。皆即在見道

中。正得無漏如實智。名無生忍也。乃至從初地。至七

地巳來。若起有漏如實智。即不名無生忍。若起無漏

如實智。即名無生忍。若至第八地中。能得無漏如實

智。名無生忍。

疏云故此唯忍可是果者。即是四如實智。彼唯加行

是因者。即是四尋思。

疏云中忍雖亦觀無能取乃至而前印今名實智。解

云。問下忍印無所取。上忍印無能取。下忍上忍下名

實智。如燸頂二位觀。無所取有。即不名實智。中忍二

觀能取。應不名實智。答若燸頂二位巳前光。即可不

名實智。中忍雖觀能取。而未印可。由前有下忍以印

可故。又是忍欲。故云中忍亦名如實智也。

疏云非是尋思與尋相應不爾上地應無燸頂者。此

言尋思者。但是慧異名。能觀察故名尋。即非是不定

中尋也。亦不是有尋有伺初名尋思也。若是四不定

中尋者。有尋有伺。即在初禪。二禪巳上皆無尋伺。即

初禪地有尋。可許初禪有頂燸。二禪既定尋。二禪巳

上應無燸頂。二禪巳上乃至第四禪。既有頂故。由尋

思作。是四不定中尋也。若在初禪有漏四尋思。燸頂

時四尋四。即得與初禪尋伺相應。若起二禪巳上四

尋思。尋思即不與尋伺相應。

疏云既於前位緣法義境者。即於前資粮位中。緣能

詮教法。所詮義為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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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無性第六釋此中名者。乃至謂句句身多句身

等。皆名之果。解云。然論文中言名者。即是詮色受根

之能詮名也。問論文中何故不言文句。但言名耶。答

此中言若者。亦攝得名因名果。謂名即是果。文即是

因。由文為因。方起名果。即舉果以攝得因。故但言名。

不言文也。舉名即攝得文也。又名因句是果。由名為

因故。方起句。即但舉名因。即攝得句果。即舉因攝果。

但說其名。不言句也。名召諸法勝。但說尋名者。即會

違也。問何故諸論中。不言句尋思文尋思。而言名尋

思。答名能詮召諸法勝故。所以但說尋名。不言句文

也。義者如名身等。所詮表得蘊。准前文中名詮自性。

自性即自體。句詮差別。即名與自性對。句與差別體。

即應言名尋思。自性尋思。何此言名尋思。即言義尋

思。答今者即義寬故。不說自體者。問准前文中。名詮

自性。自性即自體。句詮差別。即名與自性對。句與差

別對。即應言名為思。自性尋思。何故此言名尋思。即

言義尋思。答今者即義寬自性狹。若言自性。即唯攝

得蘊處界。五塵等自體即不攝。同在無常。有漏無漏

義。若言義即寬。義即攝得三科自體。及無常等故。若

體若義。總名為義。此中但言義。不言自體。推求此能

詮所詮定不相應者。解云。相應者。相屬著義。今觀能

詮名。不屬所詮義。觀所詮義。即不屬能詮所詮。不相

屬著。故前云二相別相。即是遍計所執也。若法名漏

義。法義屬名屬名屬名。即能詮所詮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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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即依所說能詮所詮今觀是意言性也。若法能

取心。能取心亦是所取攝。即觀所取中能詮。名所詮

義。依此二法觀其自性乃至如是常等義者。能遍計

性名義之自性。自性謂蘊處等體。不可得故。由心外

所執實義實法體皆無也。若觀名義下差別。在無常

等。有漏等體不得故。由如心外所執。在無常等差別

也。

疏云證知四種虗妄顯現。解云。即是依他。名義自性

差別。

疏云了達四種遍計所執者。即是是遍計所執名義

自性差別。

疏依合相觀故通達二種乃至觀二種之自性。即約

立四尋界差別觀名義。即是離相。若合名義亦爾。自

性差別自性差別一處觀。即是合相。即同二云相同

故合思察也。解云。依合相觀者。即是四尋思。謂四尋

思。一名。二義。三自性。四差別。四種即合名自性。一處

明。即合名差別義差別義。今一處明之。離相觀名。即

作亦相觀二義。三名自性。五名差別。六義差別也。其

巳前。

疏云四尋思者於意言境者。即是唯識也。由如於意

能表所緣之法。如名詮所詮之義。以呪於意言也。今

四尋思中名者。即不是十二分教能詮之義名。但是

教義。定相屬著。此菩薩即觀名之與義不相屬。亦如

人初生之時。無未召名字。至長大巳去。方今立名。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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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人死巳後。名由常在。故知此名與義無不相屬。如

何此即生嗔恚。由如容寄相似。無實定名。亦如劫一

切之上。即立千名。既有千。豈一體法而有多。又如一

瞿詳自於九法。即應一法。而有多體。故多假也。

論云此四識離及識非有者。此四離識者。即是下忍

位印所取皆察所取。名離識故。及識非有者。識者能

取也。意說。在中忍上忍。觀能取空也。了知內識及所

變相屬不相離者。內識者無分也。所變者謂相分。即

觀依他相見。屬別相離。此在四善唯以三性觀者。若

在四善根中。未得真三性。若入見道巳。方得真三性

觀。謂在根本智寬。先現通法空門。親證真如。即名真

作遍計圓成觀。若無漏後得智中觀依他。如淨依他

上無計執性。即是真作遍計依他觀。下品巳久修習

者體然。若人壽五百歲時。即菩薩在四善根中。或經

四生五生身巳。方得入見道。以人命短。所以經生數

多也。然此四善根中菩薩。雖同與餘人。受年百歲。由

得神通力。若延命即得千萬歲。若四善根菩薩。在人

壽八萬四千歲出世時。其菩薩在四善根中。或經一

生巳。以得入見道。若人入約地巳。各有上品。乃至不

復四尋思觀者。若先未伏二取。今取今在加行位中

四尋思。即欲觀能所取空。後智如實智等印。能所取

空。即在加行位。即通其所取空。欲燸頂二位。皆觀所

取故。亦忍重印所取空。謂下忍及世第一法。亦即所

唯一重觀能取空。唯是中忍位。亦通重印能取空。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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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忍印。能取世第一法。二空觀印故。於前印觀能德

取空。若入初地巳智。不作四尋思觀。亦不觀能所取

空。以先除能所取故。即唯起四如實智。印能所取空。

此四如實。即是三無生忍體。此於地前位并上中品。

若入地巳名有上品者。問地前如實智。即有四種下

忍。印所以空。乃至上忍印能取空。若入初地巳。乃至

佛果位。亦有四種如實智。亦下忍印所取空。乃至上

忍印能取空。問四尋思思。與遍行思。為別為同。答不

唯是慧故。下自知此四尋思次第者。初觀名義不相

別。次觀次性名自性者即唯能詮之名。但行蘊攝。次

觀義自性者。即通五蘊及非蘊。謂無為亦是義故。次

觀差別。即觀二種之義。謂在空等義。初無遍計所執

性。次無依他性。後無圓成性故。名以三性。皆觀所取

無。並是此空觀也。四法定地名者。地者地者。地即四

善根。亦名燸地位。乃至名世第一法地位。然資糧等

五位體皆是假。若至資粮位時。即用眾多法而作。乃

至究竟位亦然。至此究竟位中。即得眾多法。即用多

究。法何為竟也。

疏云法無名名無義者。依地所論詮法下。即無遍計

所執之實名。然依他能詮名下。無實遍計。取詮義論。

依前解者。然前解者。行者智者。即無漏慧。得前智之

相。若後解行者行相。即無漏慧之前行相故。今取前

解。

疏云明得實下尋思是慧故名為發乃至名無間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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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解云。明得定尋思是慧。即是慧俱時。必無前後。由

如世第一法。世第一法即是慧。無間是定。即依無間

定後念。起世第一法。世第一法。有一剎那故。今且舉

世第一法。世第一法極速。唯有一剎那。後燸頂忍世

第一法是慧。其明增定。亦與四尋思同時。若忍世與

印順定。亦同時。皆無前後也。准見道前相名燸。其燸

即是有漏。

疏云明得是無漏慧前相其即是有漏明者無漏慧

初得無漏慧之明乃至名明得定者。言明得者。若所

得者。即是無漏法。若能得者。謂有漏定。此定明得者。

即是慧之是名。非是定之名也。若此有漏慧。與無漏

慧。行相相似。可言無漏慧。有漏慧。名為明得。無漏慧。

即能都分緣諦緣。其明得慧。亦能作都分緣。即有漏

慧似無漏慧。若有漏定。與無漏行相當故。其有漏定。

不得名明得。故說燸位中一个慧體。得三種異名。其

有漏慧名燸。為有漏慧有道無前相故。亦名四尋思。

有漏慧能尋思。尋思名義故。其有漏慧亦名得。以有

漏慧道。先前相故。約義別故。即一體慧。立三種異名

也。問既言明得即是慧非是定者。何故論中云。依明

得定故下尋思。乃至依無間定。發下如實智。亦准此

問。答言依明得定不言明得慧者。即隱却慧名。但舉

所依定。以顯能依之明得慧。由如俗中。隱却如名。不

顯名字。即如且小時。但名某甲之如。若爾出嫁巳。即

名某甲之妻。若老巳即名某甲之五。今此亦爾。但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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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慧名。但言明得定。不言明得定。不言明得慧。後依

名增長發不尋思。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依無間定

發世第一法等。皆准此釋。皆隱却慧名。今舉所依之

定。以顯能依之慧。即明得之定。名明得定。明得是別

境中慧。定即是別境中定故。明得之定。依主釋也。與

明得俱定故。名明得定。故明得定故明得定。不是持

業釋。即依明得之定。而發下尋思。明得與定同時。名

得定。其頂位中言明增定者。明增是有頂慧非實也。

即明增之定。亦依主釋。即在頂位中。一个慧體性業

增故。有三種異名。亦名頂。亦名上尋思。亦名明增。若

是有頂慧。與無頂慧行相同前。得名明增。若有頂定。

與無頂慧。行相不劣。所以有頂定。不得名明增。言明

增定者尋思。准前應釋也。若在忍位中。即隨義用別。

有於一个慧體故。而立三名。亦名印順。亦名忍。亦名

如實智。本云印順定各印順。即是慧非定名印順。即

印順俱時之實定。定俱時印順。印順之定。依主釋也。

有頂慧可得名印順故能。印前順後。前若體不能印

順故。當不見說。定能印順故。依印順定。發下必如實

智。准前應釋。若在世第一法位。即於一个慧巳無三。

既無間受之定。無間即定。有持業依主釋。以慧唯有

一剎那故。更無間攝故。有以無間即定持業釋。然定

慧有無間之義。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准前釋也。

疏云法無名名無義者。然依他有詮法上。即無遍計

所執之實。名能依他。能論詮名下。無實遍計所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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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義。

疏云梁攝論入真義一分三摩地即印所取無名一

分者。彼說一分言。即當唯識中下忍位。以印所執無

也。

疏云隨順遍達所依處故者。所依者。非是身也。但前

前法法。與彼彼法法為所依。前能引後故。

疏云念此三位四善根中慧立為忍者。然言善根者。

非是燸頂等名四善根。亦言四善根者。一下忍。二中

忍。三上忍。四世第一法。此四名善根。皆有忍故。

論云忍境識空者。即是下忍印所取無。忍識空。即是

中上忍。觀能取識無也。

論云此中正忍順忍故者。若下忍上忍。即名正忍。下

忍印所取無。上忍印能取無。若中忍印即但名順忍

也。

疏云無間即是定者。即此一剎那無間道之言。即入

見道。名無間即定。無間之定。無間者即是時也。定謂

定體。即名無間之定。

疏云中忍之順樂印可者順樂後位上品之忍者。即

是中順樂巳後上忍世第一法也。

疏云相者即是空所執相有依他相乃至真勝義性

者。空有相者。此菩薩在此位中。觀遍計所執性空時。

此菩即空所執相。當心現有者。此菩薩正空遍計所

執相時。當心變起依他起相分而緣之。名有相。此菩

薩心中起念口言。此定之相。即是唯識真勝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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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此中順者乃至古云分別觀論者。乃麤云。名別

觀證。若弘翻名分別瑜伽。即是觀也。此二頌本是彌

勒菩薩所化。即教授四善根菩薩。而入見道故。故今

作佛遂與作菩薩受記。即如釋迦佛。與彌勒受記也。

然無著菩薩。引他彌勒所作教授二頌。安置餘大乘

攝論中。

疏云以時小故從忍位說者。然頌中但說中忍上忍。

不說世第一法者。以世第一法時促故。故不說之。即

世第一法。論中上忍說也。後觸無所得者。觸者從也。

後位見道。即無所得也。有義八識皆有執故相縛於

見通於八識者。此文安慧義。有義不然乃至名為相

縛者。此文即是護法菩薩。立理而問也。若善無記心

無執故。即有相縛者。其後得智。亦應有相縛。若無漏

後得智。即名後得智。若有漏即不名後得智也。巳下

亦是護法有相縛也。

若四不然乃至緣一切境非皆論解者。其後得智一

斷漏方得者。即斷煩惱漏方得。故知若有漏心暫斷

漏也。二體非硬澁非漏所增者。若有漏善無記心心

所。被他煩惱緣故。即毒氣入有漏法中即漏。所謂具

有漏法體。即硬澁不安隱性。無漏法返此。故非相縛。

非虗妄分別境。若有漏法。即是虗妄心心緣之境。四

後得智。緣一切相為證解。證解者。即後得智。緣他智

法。作如幻化等。若有漏心。緣依他時。不作如幻等論

解。攝相俱者。即有漏法。常與第七煩惱俱。為此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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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無漏法。非是相縛。有漏法有漏法有相縛。又云

法云漏相俱故者。即有漏相分。俱能緣見分。漏所增

故者。煩惱後緣彼增彼過失故。

疏云若善無覆無記心中唯現比量其染汙心通非

量者。此文不盡理。且一往而言。以無記心有現比量。

染心唯非量。若據實而言。若善心無記心。有現比量。

亦非非量。善心中緣瓶衣等。若染心中有非有量。謂

染汙心中瓶依等。染心中亦有現量。如五識中起煩

惱緣境時。即名現行。其染心中亦有比量。然疏文中。

有義亦縛。有義彼非。此二有義同無偏勝也。言相縛

者。謂一切有漏法。善等三性心。皆名相縛。縛能緣之

心。即第八識。緣煩惱種子等。亦名相縛也。唯除無漏

心。不是縛也。故四分皆名相縛。有相狀故。非相分名

相縛也。

疏云阿羅漢修道煩惱斷時乃至無堪任性者。望是

一切煩惱。若現若種皆漏體。即一切眾生。有識身中。

由有煩惱種子現行等。令身心不安隱性。無堪任性。

疏云有漏麁重隨眠斷時從漏所生乃至皆得微薄

者。言有漏者。即是一切有漏善等三性心等及色。但

除無漏及無為體。非是有漏故。此意說言。恐如善等

三性心諸法體。雖非是煩惱。與漏俱時。即相應縛。為

漏所緣。即是所緣縛。由此善滿善法毒氣入中。遂成

硬澁不潤槊性。如虵喫人身分毒氣遍入身中。令不

安隱故。此善等三性法。即從無明煩惱漏所生。從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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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生者。即證無明漏法。而生行等漏所熏發。由現行

煩惱。熏漏種子。在第八識中。令第八識及五根等。成

不安隱性也。本所得者。即此漏法當體。本成所得漏

性。不得餘性。又云本所得性。即約因也。三性法即由

根本二性為體。生緣而得成有漏法不安隱性。即約

體也。在依附性即是果也。與彼相似者。此在依附性。

與彼本漏體性相似。毒重分同故。無堪任性。皆得漸

薄者。不得漏體。過失重故。引此論文。極為盡理。皆得

微薄者。既得羅漢果。此等漏與有漏皆得微薄。

疏云阿羅漢有習氣者。巳有過患故。非是煩惱種子

名習氣。即是無堪任性名習氣也。即有習氣。名為過

患故。即是前文中。二乘斷種而不斷習。唯佛獨能度。

超越義。如餘其數云。阿羅漢有恐怖有歸依。如來無

恐怖無歸依。

疏云唯佛獨能度為眾生歸依者。此說若佛能斷習

氣故。可與眾生而作歸依。二乘不能斷習氣故。即不

名歸依。故說彼名欲斷盡著是不共佛法者。由如來

能斷有漏習氣故。即得一百四十不共法中。欲斷智

習氣。大論第二說自識中乃至故佛說為行在者。此

文約一切三性。若善若性。皆是種子中收。即三品約

勝劣作法。若煩惱品攝者。即是煩惱淨。若種若現也。

麤重者。違細輕故。隨逐有情性識伏藏識。若業果熟。

即約五果。及餘於威儀工巧。有漏通果三無記種。但

名麤重者。即是從煩惱漏所生故。不安隱性故。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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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眠者。體非是煩惱漏故。若一切善等。不名麤重。不

名隨眠。然此文中。亦約勝劣相形作法。非是盡理也。

然惡法即不及無色。無色法即不及生得善法。生得

善法即不及福分善聞思慧。福分善聞思慧即不及

福分善中修慧。善福分中修慧不及順出生世世資

粮位中思慧。思慧即不及順出生世世資粮位中思

慧思慧。即不及資粮位中修慧。資粮位中修慧不及

加行行位中中修慧。修慧即不及加行位中修慧。加行

修位中修慧。即不及初地巳上知七地巳來有漏加

行智中聞思修善。即千倍萬倍。此中前不及後。後全

勝前。前法千倍。然此中亦不約地前修慧。而不及地

上生得善。生得善是闇昧故。問如何說福分善中修

慧而記。及欲界中順出世資粮位中散聞思慧。答若

福分善中修慧。曾應得故。即無始來千迴萬迴轉。又

順三界生死法故。非是殊勝。若順出世間慧。曾曠劫

以來未得故。又能違背生死法故。又順三乘無漏種

而體勝故。由此道理。設有頂地中福分善中修慧。亦

分及欲界中順出世間世思慧也。問如何地前修慧。

而不及地前加行善中散心聞思修慧。答若七地前

加修慧。不能與無漏起引生入。故是劣也。若盡理者。

即一切善無記等法。亦名麤重。從煩惱所增故。又由

此善等法生時。所依身自體。即有堪能。然此菩薩等。

又為麤重所說故。善等法念念說。為行在也。

疏云所知障麤重異熟品攝者。所知障。即四無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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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異熟品攝。

疏云領受麤重攝一切有漏受攝即善受亦在其中

乃至即威儀無記餘無記亦攝者。即在等樂應喜捨

捨五受。善等三性受。領受境界。令心不安名麤重。其

也者勞倦麤重者。即是久行住坐臥威儀。令身疲勞

也。及餘無記。即取工巧無記。若久作工巧。亦作疲勞。

此等令身疲勞。此等二十種觸中。疲觸所攝。即如前

文。或損或益。

疏云准五十八文麤重縛乃至亦未斷者。此文即盡

理也。即煩惱及餘一切有漏善等三性法。皆名麤重

也。然顯揚十六論文。亦不盡理。且約執說正是所得

者。由斷麤重縛故。名無所得。即見道及無所見者。猶

離相縛故。即無所見也。即在修道。

疏云相縛即約現行相麤重約種子語者。此文盡理

應理者。若種子亦名相縛麤重縛。第八識緣煩惱種

子時。種子種子亦名相縛。若有現行。亦名麤重縛。

疏云此中言相縛者乃至與瑜伽第五十八有漏麤

重同者。此文即盡理。言斷麤重縛者。如無間道遠塵

麤。即是一障體。解脫道雖治。治即是麤重。無堪任性

是也。故下文。無間道時。雖無惑理。而未捨彼無堪任

性。為性捨此故。知解脫道。塵即是麤。境即是細。如洗

衣初侵塵垢。先除文侵。細垢方脫。今者亦爾。聖道法

麤者先除。細者後斷。然今此中。或以煩惱體名麤重。

或無堪任性名麤重。或有漏善等三性法名麤。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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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疏云初地分得者。謂初地中斷分別斷分別煩惱所

知二障。及斷分別麤重無堪任無性也。若前七地中。

六識相縛麤重縛。由智至八地。第六識無記行二縛。

以第六識恒無漏故。其種子由在八地巳上。若第七

識中。一切我執不行。亦名分無也。即有所知障在。此

位菩薩於安立諦乃至不唯作四諦差別觀者。然菩

薩。或作總空非我一真如觀。或唯觀我空。或唯觀法

空。或作內遣有情假緣智等三心。作此等巳上。皆是

法空觀。又菩薩在資粮位。亦散慢緣諦。若在加行位。

亦作都分緣諦。作上下八諦觀。亦作七周滅諦緣。三

周滅行。即未得亦作空無我。而行非安立諦。

疏云或總作一實真如或別作二空別總言者。一總

觀一切法皆無相故。名一實真如觀。二或菩薩或二

乘人。觀我執皆空。名生空觀。三菩薩觀法執皆空。名

法空觀。此三種即名三心非安立諦。如愚意者。若三

識中前二心名別。若第三心名總。遣有情依法故。

疏云勝鬘經有作無作四諦者。然引勝鬘經中無作。

四諦。雖無作名立。此問非安立名相似。若約離名言。

即不如是。以彼經言。有作四聖諦。無作四聖諦。各有

四重故。既名非安立諦。豈有四諦耶。故知經及伽論。

非安立唯有一重。謂一真法界。安立諦即有四重。加

前諦唯實唯中解故。今取瑜伽論為勝。無作四聖諦

即非安立諦者。然彼論約詮約詮門故。即說四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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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安立。謂取四諦下真如。若此論即約癈詮旨。即說

一真如名非安立諦。故此論彼論。各據一義。亦不相

違。又彼論說。菩薩非安立四諦說。離變易身名苦諦。

斷所知障名集諦。待無住處涅槃名滅諦。得法空智

為道諦。此即約事名非安立也。

疏云亦不能伏二種諦障故。解云。二種諦者。謂安立

諦非安立諦。名二種諦也。煩惱障所知障。若正障四

諦。即障安立諦故。於安立四諦下。建立一百二十八

煩惱。其二種亦能障真如。作非安立諦。真如作非安

立諦非安立諦。然今大乘宗。與彼小乘作名安名安

立諦。然今大乘宗中。彼小乘亦作安立非安立也。然

二乘人。亦有人空非安立諦。能斷違理煩惱。問菩薩

在加行位中。於安立諦非安立諦。俱學觀察。即能引

得當來二種故。非如二乘唯觀安立。既二乘人。入見

道時。亦得非安立諦。能斷煩惱。其二乘人。在加行位

中。不作非安立諦觀。如何得真見道中非安立諦。答

若准小乘中說。在資粮位。厭漫緣諦即最寬。至至加

行位。從後向前。即七周減緣諦二十四周減行。即留

在無常等一行。而入見道中。十六心等安立諦。今者

大乘中說。三乘人在加行位中。即從減餘三諦。及減

上苦諦四行等。皆從後向前減。同小乘說。若欲界下

四行。即是前向後減。即減却苦無常。苦無常以與非

安立真如。不相隨順故。即留著空無我二行。以為加

行。而入見道。以空無我。與真如相隨順。真如之上。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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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無我。空無我為門。方顯真如故。故二乘亦能引

見道中非安立諦觀也。

論云雖方便時通諸靜慮而依第四方得成滿者。且

如菩薩。初修燸頂忍之時。亦通下三禪。若成滿時。西

依第四禪。且如初修燸時。從初禪未至漸漸順勝。即

引根本定燸。後修根本定燸。即引得二禪燸。既至第

二禪。後修此燸。即引得第三禪燸。既得第三禪後。此

燸後引得第四禪。既至第四禪。後修此燸令其成滿。

如是又却依初禪未至定修頂。次至根本定修頂。乃

至第四禪亦然。若修未至定下忍時。即從初未至下

忍微微勝。即修禪根本定下忍。次修二禪下忍。乃至

修第四禪中品忍亦然。若燸頂下忍中忍。即通四禪。

若成得體。唯依第四禪。名下上忍。及世第一法。不依

下三禪。唯依第四禪。以時促故。如愚意者。若頓悟菩

薩。身在欲界三州。及漸悟聲聞。身在欲界九處。及在

初禪。及獨覺在人中迴心。此等人修菩薩四善根。通

依禪修。而入菩薩見道。若漸悟菩薩。身在第二禪。唯

修下三禪四善根。善漸悟菩薩。身第三禪。唯修下三

禪四善根。若菩薩。身在第四禪。唯修第四禪四善根。

以為身在上地。唯除借識。及借下尋伺。及有頂聖借

下聖道。問二乘四善根。皆得異地起不。答曰不然。若

菩薩為遍學諸道。即依四禪中。地地遍修四善根。第

四禪方成滿。若二乘人。唯依一地修。即依此一地。即

頂成滿處。不得異地修。以為二乘人。不能遍學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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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且如次第行者。唯依初未至定中。而修善根亦得

成滿。必無漏初禪根本定中修燸也。依初未至定中

修四善。更不得異地修。雖五地中。皆有四善根種子。

其人唯修一地四善根。禪根本定中。修四善根。四善

根唯依初禪根本地中。方得成滿。此人亦不得依未

至定。及二禪方巳上。而修四善根。乃至超越人。依二

禪四禪等修亦然。若麟喻獨覺。唯依第四禪。入見道

時。其人唯依第四禪中。而修四善根。而得成滿。其人

亦不得依下三禪中。而修得善根也。

疏云六十九中通三乘說三乘人現觀。若二乘人次

第八行者。順解脫分。唯是欲界繫。即用欲界中聞思

慧。為順解脫分也。問次第行者。解脫分善。亦通色界

以不。答若次第行者。通即取初未至定聞修慧。以為

順解脫分體。此約果人。唯依未至定中。得入見道。若

超越行者。先用世間道。曾伏惑者。順解脫分。即通色

界初未至四禪聞修慧為體。其人即通依四禪根本

定。皆得入見道。若麟喻獨覺。唯依第四禪入見道。若

菩薩方便。即通諸靜慮入見道。唯依第四禪。問依初

未至定幾人得入聖。答依初未道。得初二果三果及

第四果也。問依初禪根本定。乃至第四禪根本定。得

有幾聖。答依四禪根本定。得有二果。謂阿那含及阿

羅漢果也。

疏云若有於此執中間。意說。若有緣法執師。中間禪

得入見道者。即此疏文中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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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若有於此執中間等者。意說。若有餘法師。執中

間禪。深入見道者。即此疏文破之。

疏云此幾依未至依乃至無所有處依可得者。此約

六現觀。即九地之中。得何現觀。故問也。何故但說從

初未至定。乃至無所有處而為問。不問非想地耶。答

今約斷惑無漏道說。不約遊觀無漏。有頂雖有遊觀

無漏。以無斷惑無漏斷道故。故不得問有頂地也。

疏云答一依非依能一切可得又三依五依生。解云。

一依非依者。謂思現觀。不依色無色界定地也。此思

現觀。唯依欲界。欲界中聞思慧。名思現觀。餘依一切

依可得者。即總據餘五現觀名也。又三依五依生者。

即別釋五現觀也。三依者。謂諦現觀。邊現觀。於戒現

觀。五依者。謂初未至及第四禪根本定。此三觀即通

依初未至。及四禪根本定。此三觀即通說三乘。如初

果人。入見道時。此智邊或三現觀。唯依初未至定生

也。若二乘人超越行者。此三現觀。即通四根本定生

也。若菩薩三現觀。唯依第四禪生也。其安立諦非安

立諦。必法同地。如依初未至定智。起非安立諦。還依

初未至定智。起安立諦。必元依初未至定智。起非安

立。別依初禪根本定智。起安立必無事。巳上皆然。若

信現觀。究竟現觀是無漏。即通依十地智起。謂色界

界六地。謂未至中間禪四根本。及無色四地也。若小

乘宗。謂亦依中間禪。得入現觀。即依六地也。

答一依非依非依乃至一種一分亦爾者。然一思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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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唯依欲界有。不依上界有。一依非依也。餘依一切

依可得者。意說。後五現觀。通依九地。謂色六無色三。

然修道位中。亦得有根本後得智故。即修道位中。得

有現觀故。智諦得通九地。有非見道中。偏有智邊智

諦也。若究竟現觀。亦通九地。無學為依九地有。若於

信現觀。亦通九地有。故云餘依一切依可得。問於戒

現觀。如何得通上界耶。答今應分別。若爾小乘中自

說。問如何意色界立有定共道共戒耶。彼答云為除

能等智破戒之心故。故上界有定道戒。其事云何。且

如受別解脫戒。唯除於根本身語七支性罪不起。不

能伏除欲界能。等起破戒。前加行含嗔等心。由有欲

界貪五塵等。及由嗔煞生。方破戒故。且如受五戒於

時。唯於支四根本性罪不得起。若受二百五十戒時。

五百戒時。即能伏十支性罪。謂身三語四。雖受得別

解脫戒。而伏所起之性罪。若不伏色界根本能等。起

貪等煩惱時。由有色界貪等煩惱。巳後能犯起身語

七支性罪。而別解脫戒。於不得明淨。為助別解脫戒

力故。即起初未至定共戒。而伏色界能等起執或貪

等煩惱。不能起故。初未至定。能斷欲界煩惱故。即初

未至定。有斷律儀。雖伏欲界煩惱不起。然由有初禪

煩惱為緣故。即引起欲界煩惱。起欲界煩惱即犯戒

也。若無初禪煩惱煩惱即無欲界煩惱。今為除犯戒

障更遠故。即起二禪未至定。而伏初禪煩惱。乃至由

有三禪煩惱故。即引起二禪。二禪煩惱引起初禪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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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初禪煩惱引起欲界煩惱即犯戒。今為令障更遠。

即起第四禪未至定。而伏第三禪煩惱故。四禪為令

障更遠。即起第四禪未至定。而伏第三禪煩惱故。四

禪為令障更遠。即起第四禪未至定。而伏第三禪煩

惱故。四禪為令障更遠故。故四禪中。有遠分對治。所

以四禪中。有定共戒。若四無色。有四種遠故。所以無

色不立有定共於戒。上來雖起定共戒伏雖斷四斷

欲界煩惱。以後若退起煩惱。還犯戒也。若欲令永斷

犯戒。能等起煩惱。助令別解脫戒得清淨者。應起聖

道。永斷欲界煩惱。由此義。即起初未至。聖能斷欲界

煩惱。雖斷欲界煩惱。為令障更遠故。即起二禪聖道。

而斷初禪煩惱。乃至起第四禪無漏定。而斷下三禪

煩惱故。四禪中遠分別治令障更遠。所以四禪中。即

有道共戒。若無色界無遠分對治。又由四種遠故。所

以無色界。不立有道共戒也。然九乘中。四禪有定共

戒。同前小乘說。然第四禪及下三禪。皆有共戒。乃至

加有超越行者。以世間道。能伏無所有處以來煩惱。

後時入見道時。即依上四禪根本定。入見道時。一無

間道皆能欲界犯戒能等。起見修煩惱故。四禪皆有

道共戒。然大乘曰。如汝小乘中。唯初未至。定能斷欲

界煩惱。上四禪根本定。皆不能斷欲界煩惱。為令障

更遠。遠分對治故。即說上四禪中。皆有定道戒。令者

我大乘。既四禪根本定。皆能斷欲界煩惱。何妨下三

無色定亦然。令障更遠。遠分對治。其下三無色。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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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共戒也。故戒現觀得通一切地也。

又三依五依者。此文唯約自見道中三現觀也。說此

見道中智諦邊。或三現觀。唯依五地。餘一種一分者。

謂助見道中之住現觀。亦唯依五地也。

又彼梵王居多散亂者。然中間禪。即是僻執地故。名

為散亂。故二乘人不生彼天。問若凡夫而作梵王。可

除散亂。若十地菩薩作梵王。如何故散。非純淨地所。

亦得言我是知者等煩惱不。若言十地梵王時。不執

生梵子者。即闕七識住中。根一身異。若言菩薩亦示

現執乘能生汝者。豈可菩薩教有情起身邊見等煩

惱業。又問若中間禪中。則具漏法。唯是大梵王得比。

餘天不得起。可言中間禪是梵王居多散。最非純淨

地。其初禪亦梵眾梵補皆得起。如何言中間禪梵王

居多散。又梵王若起中間餘無漏法。其中間禪無漏。

不除入見道。既梵王坐得起中間禪有漏法。不得起

無漏法。無漏法體離散善。如何中間禪無漏。不得入

見道。又問大乘中間禪。既是非純淨地。即不除入見

道。如何依中間禪。斷俱生煩惱。而得二乘無學果。

又菩功德乃至不同二乘者。然菩薩見道。與究亦見

道。唯依第四禪。若菩薩修道十地功德。即通依十地。

謂色六無色四。故云多依第四禪。若二乘又見道。即

通依五地。謂初果未至四禪根本。若小乘即說。小乘

見道。通依六地加中間禪。若二乘修道無學道。即通

依九地。謂色無色三也。如先所修諸世俗智種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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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先居資糧位中。而修四禪八定。世俗智種子。由

彼熏修。皆得清淨。亦名為修。此名諦現觀邊者。即是

在見道中。後相見道緣下上八諦觀時。而傍修世俗

智種漸漸令殊勝。名得清淨也。由彼入相見道。安立

諦心時。即傍修世俗智種子。有殊勝勢力。能生現行

也。

疏云若爾應修道位應知未知當知根種子不殊勝

者。此中難意。且如見道中。傍修三無色有漏世俗種

子。有漏世俗種子。名未知當知根。即此三無世俗智

種子。被見道傍修巳久。至修道位。此種子應名未知

當知根。答云。世俗智種子。雖體是一。約見修二位。不

若見道一重資。但名未知當知根。至修道位又更重。

當知此種子。即是巳知根也。此問意。得果不起前問。

若先在資糧位。所有世俗智種子。未知當知根攝。此

世俗智種。被見道傍修巳後。至修道位中。遂世俗智

生現行。即見修位別總是一。今世俗智種子攝。修道

中應名起未知當知根。約位行相二皆有別乃至但

名巳知収者。然此世俗智種體。雖是一个種子。即約

見道位修道位別。以為見道位前所起者。未能通緣

故。即名未知當知根攝。若至修道位。以更用修道智

重知故。即此世俗種子。名巳知攝。

又六十九云見道初智生時乃至是此根攝者。此文

即緣下三無色。亦有見道無漏種子。是初根攝。若正

入第四禪。見道智生時。即能傍修餘下三無色中。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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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無漏智種子因。皆得增長。此下三無色見道亦不

能生現行。問下三無色界中。既有見道種子者。加何

前說三依五依。應名三依八依。前言五依者。即約五

地中有見道種。能生現行故。所以偏說五依。其下三

無色見道種。不能現行故。所以不說八依也。問色界

定慧約等可有見道種子。其無色空強慧劣。如何得

有見道種耶。應問法師。又云此文意。由初入見道時。

亦能造修道。又無學種子有其勢力。皆生現行。雖無

後時有比生現行。此時不即得生現行。所以修道無

學道種子。不得名見道攝。若世俗智種子。被見道治

巳。亦時能生現行。所以世俗智種子。名未知當知根

攝。問且如有漏修法。而得增長者。且如初禪下品修

時。即能修上地下品。并修欲界三品種子令增長。至

修初禪中品時。即能修自地中品下品。不能修因地

上品。亦麁修欲界三品。若初禪修至上品時。即能修

自地三品。亦能修欲界三品。亦能修第二禪法也。何

故入出第四禪能法也。何故入第四禪。能修下三無

色三無漏根。此義更應問。思之。

疏云問若爾如何彼地聖道亦離欲界者。即是不還

果人。在色無色界。亦能斷亦二界煩惱。而得無學果。

又問聲聞思心漸悟菩薩。身坐四禪之中。厭心既劣。

如何得入大乘見道耶。更問。唯欲界人。即佛出世現

觀。現觀者。即是見道。意說。欲界九處。得入見道。謂東

西南三洲。及六欲天也。此九處亦是有佛出世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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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等者智攝。攝六如故。上言互真如攝智攝。所以下

言東等。所以重言互等也。或偏遮有漏後得智者。即

有漏智及後得智也。又云然雖由前無漏勢力。引起

有漏後得智。有漏後得智。即假名後得智。實非是後

得智。實若無漏者方名後得智。

疏云佛地有二說無此第一然彼一切無漏心合作

法者。然後論無說見道修道無學道。所有根本智合

作法。彼說中有二師說。有義一切根本智。相見俱有。

有義一切根本智。見有相見無也。

疏云此即不然者。然唯識論中。亦約見道中根本智。

明見相有無等。

疏云智者了達二皆無等住二無真法界者。此第一

師解此頌云。了達者。入見道也。二皆無者。見相二分

也。等住者。即自證分從真如也。二無者。無見相二分

也。真法界者。即是真如也。若得第三師解此頌云。二

皆無者。即是遍計所執能取所取也。返覆比量義准

可知者。汝緣色智。應非緣色智。無色相分。方如緣聲

智。又緣聲智應非緣聲智。無聲相分。如緣色智。

疏云雖無現觀從無分別相乃至不得餘智名曰從

如。解云。此師意說。真雖現從根本智。緣真如時。還有

細相分。相分與彼真如。極相似故。不得餘能緣心王

麤相分也。有別疏本云。如雖無親從無分別相與彼

相似者。意說。根本智緣真如時。雖不親從真如。根本

智還從實起細相分。而緣真如。此緣真智挾帶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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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體智故名所緣者。言挾者。皆名杖義。心扙真如境。

心方得生故。其義云何。言狹者。即如病人。不能自起。

要得餘強人以手筞。此論人兩腋下。此強人使病人

方得起也。今此亦爾。根本智。由如病人不能自起。真

如喻能強人。即真如使根本智腋下。根本智方得起。

言帶者。即如笇袋。不能自起。要由人及腰腰此笇袋。

笇袋方得起。今真如由如人腰帶。根本智喻如笇袋。

根本智不能自起。由從真如帶此根本智。根本智方

得起。

疏云若爾心王應名緣所不現彼影帶彼體相智者。

既心王心所相杖託方得起。故為起故為此問。見即

是道者。言見道修道無學道。此等道諦故。名見道等

也。今言道者。非是遊履義。又云疏云見即是道者。道

諦即是無漏智。一切諸法皆遊履此智。方得成佛。故

說此智名之為道。論一真見道謂即所說分無別智

乃至總說一心者。下文說有三心真見道。及一心真

見道。皆依此文真見道說也。說三心者。謂內遣有情

假緣智等三也。既論文中言雖多剎那。明知有多心

一心。不名兩三心方名多也。故三心皆名真見道。依

此立也。若一心見道為從者。即言雖有多剎那。而相

等故。既言而相等。明知唯有一心也。或說三心。或說

一心。皆依此文說也。

疏云名頓斷者不別起觀心三品斷名頓者。此師即

含文。或可觀心巳。即斷此三品惑名頓。又解。第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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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即合上品煩惱上品故知

障一處斷故。名之為頓也。人法理障者。此前師即說。

菩薩先從生空理。從後法空理。先斷煩惱。後斷所知。

先起生空麤智。後起法空細智。若後師說。菩薩見道

中。必不別起生空觀。唯作法空觀。

論云有義二空二鄣頓從斷者。然解見道名頓者。雖

有多心。長時相續。不生觀故。故名為頓。然疏文中。有

二解名頓。一解云。即得三心名頓。即說一無間。一解

脫。一勝進。第二解云。即約二心為頓。即起一無間一

解脫。除勝進故。言且為二說合有十一解者。或約七

心為頓。即上品煩惱。上品所知。合一上品。即中品煩

惱所知。合為一中品。所知合為一下品。既有上中下

三品惑。即相三無間三解脫一勝進為七。一心為第

一解。或除勝進六心名頓。即第二解。或後無間道。即

前解脫道。即三無間。如第三心解脫。并一勝進。即五

心名頓。即第三解。除勝進或二障各別上下二品。即

鄣有二品。既鄣有三品。即起二無間二解脫并一勝

進。五心名頓進。即四即第四解。即第四解。除解進即

四心名頓。第六解。或後無間。即前解脫。即三心名頓。

第七解。除者如見道章中說也。

疏云古德云此有三說者不然者。即是泰法師釋此

文云。謂即所說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真理等。又

即是第一師釋。有義此中二空二鄣。漸證漸斷。即是

第二師義釋。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即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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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師義。今解不然。謂所說無分別智等文。即是物標。

不名別師之義。下文有二。有義即是二師所說問古

矣。太法師無不見唯識文即身歟。如何今說而作三

說。更問。此初汎說為相相見道者。即於相見道中。假

說有三心見道。無無三心見道。又約決定乃至定有

三心者。此解脫有三心見者。解即說相見中。定有三

心。

疏云合為四類者。謂此三心見道所斷二障中。各有

上品下品。今者約所聖道。但有三心也。

疏第三心時其智上品能廣緣一切內外我法者。然

三心中。第三心除內外我法。如何外我。即是執梵王

為常。皆是化我。即執名外我。或執外一切五塵等為

我所故。今名外我攝也。

疏云此則說二真見道義者。即是說三心是真見道

師義。各說假者乃至第二智勝能廣法故者。此則是

說三心。皆是相斷見師義。

疏云此即汎說為相見道者。即是此論文云。相見道

此復有二等者。道總標是汎說也。次下論文中云有

義有義。有二師說者。方是真解也。

疏云總別殊義名亦不別解。然此一段疏文。並餘有

諸論。第一文也。一對法三心名法。即約內遣有情假

緣智等三心也。二此論及瑜伽等之師。二名法智。第

三名類智。今約三心也。三者約十六心。即法忍法智

名法。即八觀真如。類忍類智名類。即八觀正智。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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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約現前界不現前界以明法類。即緣現前欲界名

法一緣。不現前上二界名類。若餘論雖有四說。總束

為三類。一對法三心名法。及此論十六心。八觀真如。

八觀正智等。餘如疏文中說也。

疏云若曾上界善取相者乃至不等別能唯法智云

者。然准此瑜伽論文。即先明下上地十六心。後明所

取能取。八觀真如。八觀正智等十六心。然今唯識論

中不次也。何者。即如次此論中。先明真見道。次明三

心相見道。次明所取能取。八觀真如等十六心。未及

明依上下地十六心。以為細故。多緣四諦理故。其次

不及不合明依所取能取十六心。以是言故。既欲出

觀半緣理半緣事。故是麤也。故此論文別也。別故此

論不為次第者。但為降伏二乘故。且先說八觀真如

十六心。後說現前界不現前界十六心。二乘人。但現

界不現前界十六心。亦能作三心相見道。以二乘不

斷法執所知障故。亦不能作八觀真如。八觀正智等

十六心。又淮樞要中序此論中現前界云。若不在欲

界入見道。可言上二界名不現前。名類智緣。欲界中

現前界之。若身在欲界入見道。可言上二界名不現

前。名類智緣。欲界名現前法智能緣。今難曰。且如漸

悟菩薩。或色界迴心。即於色界中入見道。豈無是現

前界名法智緣。欲界是不現前界。即是類智緣。故知

不可。今正應言下界名法。上界名類。或欲界散地名

法。二界是定地名類。即無過也。若准能法觀次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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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應云。先明真見道。似次三心相見道。以次明上下

地十六心。末後方明依所取能取八觀真如等十六

心。方是正也。善取相者。即是當於加行位中。曾於加

行位中。曾作都分都緣諦。作上下八諦觀故。今在相

見道。亦能作上下八十六心。即苦法智忍苦法智法

智即緣欲界四諦。苦類智忍苦類智。即能色無色四

諦。業惑道亦爾。即是二現前界不現前十六心是。若

不爾者。即智第二重所取能取十六心智。共法智忍

苦法智。苦法智忍總緣三界。在法界如苦類智忍苦

類智。類智忍即合三界諦下正智集滅道二。

疏隨自所鄣有四見分者。問既無間道。唯起一法空

智。即一个見分。解脫道中亦然。如何今說無間道中

有二見分。解脫道亦有二見分。即有四見分。答據實

言之。見道唯有一个見分。然無間道。既雙斷二諦障。

即斷煩惱鄣時。義說為一見分。斷所知障時。六義說

為一見分故。有二見二分也。有四無分者。然無間道。

雖有一个智。其智即有二用為智。法空智必帶生空

智故。無間道。有二空見分之用。解脫道亦然。故有四

見分。然見分中有無間解脫自所斷障有四見分乃

至總法有中第三心者。如愚意者。其無間解脫。各有

一見分。既言隨自所斷障。即無見道中法空智。必帶

生空智。法空即斷法執。名一見分。生空智即斷人執

名見故。無間道中。空智法智斷法執。名一見分。生空

智即斷人執。名一見故。故無間道中。義說有三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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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解脫中。法空既帶生空。法空解脫道。即證斷法執

下所得無為。若生空解脫道。即證斷人執下所得無

為。故解脫道亦義說為二見分。故云隨自所斷總法

有中第三心也。有義此三是真見道以相見道緣四

諦故者。問前論文總標中。既言二相見道此復二種

等。云何故此阿末後方始。如云此三是真見道。答雖

標即是前漸論師義無別者。若見緣真如時。即能緣

智。所緣真如別有。又為無為別。若真如即是諸法之

體。自證分亦是識體相見分。皆用自證分為體故。真

如與自證分。體等相似。此師以三心十六分等俱相

見道唯緣非安立者。問論文自云。一觀非安立諦。

有三品心。八苦三心。前言緣非安立。論中自云。二緣

安立諦。有十六心。其十六心。既言緣四諦。之是緣安

立諦。如何此疏文言。十六心亦緣非安立諦。答非安

立別故無過。前云一解如名法緣智名類。乃至對法

約三心並緣如者。問有何所以。緣如名法。緣智名類。

何故不緣如名類。緣智名法也。又問對法中三心。為

在真見道。親證真如三心為性。相見道法。前真見道。

無間解脫二別名法。總緣名類。問何故不別緣名類。

總緣名法。云何前。

疏云初解相見道復云何者。問二心相見道。即是後

得智不。

疏云第一師者。第一師。約三心名真見道。以緣非安

立諦故。若相見道中。即緣安立四諦。今此三心。既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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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安諦。故知即真見道也。此即是前漸斷漸證師義。

漸斷證者。即有十四解。約十三心名漸。謂煩惱鄣亦

有上中下三品。所知障亦有上中下三品。即有六品

類也。即先斷下品煩惱。起一無間一解脫。次斷下品

所知亦然。總六無間道六解脫道。又起一勝進。即有

十三心名漸。即第一解。又除勝進。即有十二心名漸。

即是第二解。或復解脫即是前無間。即十一心名漸。

即是第二解。或煩惱有上下二品。所知障亦有上下

二品。即有四鄣。斷一品鄣時。即起一無間解脫。此四

品鄣。總起四無間四解脫。并起一勝進。即七心名漸。

即第七解。或除勝進六心名漸。即第八解。或復解脫。

即前無間。即五心名漸。即第九解。或二鄣。唯即上下

二品。即起無間解脫。若一勝進五心名漸。即第十解。

或除勝進。即四心名漸。即第十一解。或後解。即前無

間。即三心名漸。即第十二解。或二障唯有一品。即起

一無間一解脫并一勝進。即三心名漸。即第十三解。

或除勝進。即二心名漸。即第四解也。如先抄者。即見

道在也。

疏云以加行心意不爾故者。然第二師。即說三心。並

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中。但緣真如。何得更有三心差

別。菩薩於加行位。以加行心中。擬入真時。唯觀一種

法空理斷鄣。即不擬真見道中。作三心別也。

疏云對法第九十五等皆空此二是安立諦故者。問

彼論既言此二是安立諦者。為緣何者名二。為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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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十六心名二。答是也。所取者謂諦理者。問此言諦

理。與真如何別。若言諦理與真無別者。何故前言十

六心。即言緣四諦理。復云十六心。即言緣八觀真如

等。又無別者。何須立有通重十六心。若言別者。即此

前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

疏云所取者。法亦緣如。能取謂緣理真智。而緣根本

智中所真如。若八觀正智。即後得智而緣他根本智。

若言在法智忍緣真如者。如何言在者諦。法謂類法。

智謂加行智。忍謂無漏後得智忍。三可解。三十八種

分別隨眠者。問何故論文在諦下。即言斷二十。餘集

滅道下。皆不言斷二十八。又問此十六心。為實斷三

界一百十一二煩惱。為無不斷。但法依真見道中。斷

一百一十煩惱也。又問何故在諦有四心。若在法智

忍下。即言斷二十八隨眠。若餘若法智類智。皆不言

斷二十八。思之可解內大乘唯識中。兩重十六心。及

大乘中說二乘十六。及小乘中說三乘十六心。此四

種十六心。名與義何別。若言唯識中兩重十六心名

義無別者。何須立兩重十六心。問答分別二障。唯是

一類。即見道中四重斷之重。謂前真見道中。異斷二

鄣分別隨眠。第二重相見道中三心見道云。一內遣

有情假緣智。能除耎品分別隨眠。第三重十六心云。

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第四重復

十六心云。斷見所斷者。百十二分別。重斷惑之處。皆

有加行無間解脫勝進以不。三在類智忍。謂智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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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漏慧生。於信忍智各別內證言後聖法是此類。問

何故皆言謂智。無間之言。此文如何釋。問何故相見

道中。法前真見道。各各不得。謂前三心見道中。即云

法界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鄣。無間解脫。總建立名

相見道。若第一重十六心處。即言法真見道無間斷

脫見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若第二重十六心

處。即云如其所應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分緣諦。若

後九心見道無不法之忍可欲界智者。即是無間道。

現觀決定智。即智此名智現觀邊智也。以立後而得

智故。

疏云此唯前別與無間解脫不總合說故者。此十六

心。皆別法也。不如三心見道中第三心。緣內外法我

總合緣也。

論云言後聖法皆是此類者。即類智緣前證如之忍

智緣暑。此智之時。遂意解言。次巳後所起一切無漏。

修道無學道所有聖法。皆是此中證如如智緣類法

也。與前忍智緣類同故。名類智也。苦類忍即緣前緣

苦如之慧。名類忍也。若在類智。即緣前苦類忍。即是

緣智。若法忍法智。俱緣如也。苦法智忍者。苦者即三

界苦諦。法者即是能詮苦諦之教。智者即是能詮苦

諦之教。智者即是加行道中。有漏心中起聞思等三

慧心名智。忍者即是無漏之忍。即苦之法。又即苦法

之智。又即苦法智之忍。皆依主釋。如苦諦既然。集滅

道三諦亦爾。道法智忍者。道謂道諦。法者能詮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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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智者謂加行道中有漏智。忍謂無漏忍。皆依主

釋。准前苦法智者。苦謂苦諦。法謂苦如。智謂緣緣苦

如之智。名苦法智也。

疏云顯揚十七說法智類智四諦智不由加行差別

者。此意說言。不由能緣行相故。有十六心差別也。但

約理體之中。皆有十六心之義超。即談體中。說智十

六行相。亦如三解脫門。若別立者。緣遍討無故名空。

緣一切有漏法。不可取名無取。涅槃寂靜十相。故名

無相。若義說者。即涅槃中亦說有三。即涅槃中。無我

我所故名空。即此涅槃離名絕相名無記。無相可知。

若有漏法今亦有三種。依他起上無法所執名空。即

此依他本來自體無能取名無相。無取可知。即此遍

計所執性無故名空。既是無體。無有相狀名無相。既

無體不可取求。名無記取。即此真如名四諦。法類智

等亦爾。由能緣智緣境行下類。其源底知有四諦十

六心等。故知真如之中。亦有四諦差別。即是超法師

抄。更應問法師。一現觀忍二現觀智者。然此後十六

心亦名法智忍苦法智。乃至道類智忍道類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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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言現觀忍者。即是八忍。謂苦法智忍苦法智。苦類

智忍苦類智。集法智忍集類智。滅法智忍滅類智。道

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滅法智忍滅法智。

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故論文中。現觀

忍現觀智。即攝得十六心。

疏云以於前十六心後作此觀漸麤故者。然此疏觀

真如等十六心為細。若後上下八諦十六心為麤。若

准樞要。即說上下界十六心為細。若八觀真如等十

六心為麤。

論云二十六種止觀別乃至各有四觀即為八心者。

問既有十六个心。都有十六忍。十六个智如何。

疏云八忍合為四。八智合為四。名忍智合說。

論云諸相見道依真假說世第一法無間而生者。此

文即令違。然餘對法顯揚瑜伽論等文皆言。從前有

漏加行位世第一法。隣次無間。即生苦法智忍十六

心等。及三心等。合者會言。以相見道。即依真見上。假

說為相見道。即真見道相見一處合說故。餘瑜伽等

說。從前世第一法。隣次無間。即生十六心也。據實而

言。即從前世第一法無間。即生見道。生見道後即生

三心相見道心。生十六心。假說相見道等者。正八真

見道時。亦不作行相。我是無間道。我是解脫道等。即

生真見道。且在相見道。在相見道中。學真見斷證之

爭。皆是假實也。既是假法何謂作者。為降伏二乘故。

及引生真相二見道故。又菩薩入見道。何故唯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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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不入生空。意者然菩薩所作時。為利益起大悲心。

若欲利生。即先後得成自受用身。不斷不盡。是自利

攝。復能起化用及化身智。難曰。作利益有情。是利他

攝。若二乘唯證生空理。法理作眾生故。即無利他。此

有三用者。如愚意者。一真見道後方得生故。二非安

立後起安立故。三分別隨眠見斷故。問菩薩後得智。

緣根本智時。即此能緣之智。六通之中何通所攝。

疏云本頌何故但說於真以論性乃至今依見分說

者。以本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

離二取相故。即但說真見證真見證唯識性。即是用

成實故。不說相見道。即約見分而說。若的自證緣

見分時。見分即是依他起攝。故今不說自證緣見分。

但見分緣真如。是真見道也。若說在見道次。是緣智

也。

論云諸後得智有二分耶者。諸者謂三心後得智。緣

兩重十六心諦觀後得。更有緣事後得智等。故言諸

也。眾生識上聲色等相生者。其有情識有聲名句等

生。聲等即是色麁攝故。說眾生識上有色也。然大乘

及薩婆多同說。聲是蘊。聲處聲界收。若名句文。次是

行蘊。法界法處攝。為三界處有二十四不相應行故。

若經部師。次不世有不相應行。其經部次說名句及

聲。則是色蘊。聲處界攝。則不說名句。是行蘊聲界攝。

論云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者。此第二師。亦同初師說

佛。說佛一見十五界。佛亦不說法。此身三師說。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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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界中。若五根五塵。唯是相分。若法處即通見相分

別七心界。唯是見分。此第二師說。既無五根五塵相

分故。所依五根既定。其能依五識。亦不得智故。此師

亦說五無識。即無十五界。聖智皆能觀照境故者。此

師說。後得即真取心外本質。皆以無相分故。

疏云同見體之法者。有疏云。如彼四句廣說者。有思

惟真如不觀真如。謂地前加行位。有觀真如不思惟

真如。即真見道根本智也。有亦思惟真如亦觀真如。

謂相見道。即八觀真如。各觀真如也。有不思惟真如

亦不觀真如。從餘發心住。其他之心他真世等者。此

有三法。謂他心即是他心智所緣境。二他身五根扶

塵。三他人所受四塵等。

疏云離自見體之法者。問言離自體者。為能緣見分

所緣本質法為自體。為所緣親相分為自體。如愚意

者。如旅人見分。緣巳人時。即離張人自身中法外。其

張及見分。不能緣王人。以不變相王人相分故。

疏云不變為相分者。即如見分緣無體法之時。本質

雖無心上相分。即有此相分似無。故名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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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言對法十顯揚說六或十一等。此等現觀之義。

如現觀章中說。

疏云然有義事所緣者。義謂能緣觀心無常等義。事

者謂同俱有之法。同一事業故。所緣者。謂四諦非安

立等境。

疏云喜能明利有分別。有問。何故不與受樂俱。答思

現觀即是欲界中思慧。思慧唯立意識中。欲界中第

六識。唯有喜憂捨三受。第六識無有樂受故。唯與喜

受相應。若色界中。第六識中有樂受。上二界無思業。

又欲界中。若聞得師得法。皆第六識有喜受故。故喜

別分別。

論云加行位中觀察諸法者。此文即約前資粮道。亦

名加行道故。

論云非前資粮無加行故。今此文即不約四節根。名

加行道也。思能生修者。由資粮位中。思所成慧。能引

生煗等修慧。

疏云雖如亦是法皆自相未際之時但名共相者。若

根本智緣真如時。親證真如故。真如名自相。若加行

位。及後得智。觀真如別親證故。如即但名共相攝。

疏云煗等不能廣分別法乃至多分有分齊者。此

加行位。燸等四善根。即作都分而緣諦。即上下二界。

作諦八觀故。燸頂等雖勸一切法無常等。既是都分

緣諦故。有分齊也。謂觀者通二諦。謂居樂。無常通二

諦。空無我通四諦。至頂忍位。漸漸而狹。士見道巳。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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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漸寬。由如般若經。名金剛初發心地最寬。發四弘

漸漸極廣大故。次入淨心地極細。無能取所故。從二

地巳去。漸漸復寬。其如來地。無法界故。喻如金剛兩

頭麁腰裏細也。言現觀者。即是四不壞信。謂佛法僧

戒。注緣三寶在世間決定清淨者。問請信緣世者。即

是有漏因果法。出世者。即緣無漏有為無為。答是也。

論云四現觀智諦現觀乃至法緣安立諦世出世間

智者。如愚意者。若第四現觀中。即本後二智。若一切

種根本智。緣真見道中真如。若非安立諦。即唯有兩

重十六心。及九心見道。初現觀兩字。即是別名。二現

觀二字。即是六現觀中。通攝智者。即是非安立智。即

是能觀之智諦者。即是非安立諦。此智現觀。緣非安

立諦故。名現觀智諦也。一切種者。即是真如。以與一

切法為體性故。說真如名一切種。

疏云謂在何位但緣非安立乃至即一切見修道二

智者。如愚意者。此現觀既是根本後得智。言一切種

者。謂是真如即根本智緣之。言非安立者。即是三心

見道。是後得境。既不是緣事後得智故。言根本後得

無分別智。問既言此通見修修道。亦得有非安立等

三心以不。無得。

論云現觀邊智諦現觀者。初現觀者。即是真見道非

安立諦。名現觀也。下現觀二字者。即是六現觀之通

號。邊謂後邊。此安立諦。即是非安立諦邊之後邊也。

智者是安立諦智。諦者是安立諦。此安立諦智。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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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後邊故。名現觀邊智諦現觀。

疏云此通有漏無漏者。此邊現邊。據實唯無漏。言有

漏者。且如從真見智巳。漸次即起無漏智。緣安立諦。

即後得智。後次後智有漏智。亦能安立諦世十六心

共相相作意也。故言通有漏。能在相見道中。即具作

安立諦十六心。若在修道位。則不具起安立十六心。

或作一心二心。即初出見道無漏心時。亦不名修道。

亦見道攝。從相相有漏。世從智時。雖名修習。不名修

道也。

疏云盡無生智為自性故乃至菩提分法為自性者。

十智謂苦智。集智。滅智。道智。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

智。盡智。無生智。然大乘中。說阿羅漢皆不得十智但

煩惱漏盡之處。名盡智。又智智緣擇滅無為。煩惱不

生。更名無生智。即佛身亦有十智。若小乘之中。即有

不退種姓阿羅漢。即得十智。煩惱更不生。若退種姓

阿羅漢得九智。不得無生智。更退智煩惱故。小乘說

世俗智唯有漏。今大乘說世俗智。唯取三十七菩提

分法。為自性也。

論云此真見道攝彼第四乃至第五小分者。問第四

第五等中。既通修道位本後智。即言真見道攝之。其

第六現觀果位。亦有本後智。何故真如與善達不言

攝。生如來家者。問生如來家。既是真如與善達法本

不何別二自有。答於多百門以得自在者。問菩薩初

入見道時。初得十百果是聞是故。何言以得自在。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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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此菩薩為在見道根本智時。而得十百門。為在相

見道後得智中。而得十百門。又在相見道中。為在三

心見道二重十六心九見道等而得十百。為出見道

時。方得十百。如何論言并為此二見道時生如來家

等。又准疏文云真見道中不得起五識文。何故名問

有言根本智中十百者。准下論文。若五地巳上。得真

俗並行。既初同初地。如何在根本智中。即見世界。而

能了俗。

論云彼第二三雖此俱起而非自性故名相攝者。然

或現觀。信現觀。既戒信等。不是慧同性故。所以不攝。

然資糧位。唯得思現觀。不是加行位中所起之此。至

加行位。亦容間起也。若初地菩薩。無思現觀究竟現

觀。即有餘四現觀也。

疏云縛先所依生餘依故者。所依者謂身也。即得縛

却異生性所依之身。即縛得無漏聖性所依之身也。

疏云由此般若自相續故者。若佛身四智。即不覺敷

榮。菩薩身中智慧亦名也。法界名如來家者。即真如

是也。問生如來家。與善達法界何別。答曰若生如來

家。即是根本智。若餘者皆是後得智上作用也。

疏云有此州在果也。若實果。即成佛果上所有四智

心品及涅槃。并一切智種。及無漏離繫果。即是成佛

果上所有菩薩四智心品及涅槃。并一切智一切種

智。及無漏離繫果。此等皆是并所得實果也。在果者。

即入初地巳上。由無漏勢力。傍資地前資粮資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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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前有漏之乘。今感得十王十王位。乃是菩薩花枝

也。若至初地巳上。更不造新業故。資產有漏業也。由

如有人造重罪。死後合入無間獄。即是實。此人未死

巳前。或善性病。即是花枝。問菩薩何故於十王中。不

作餘九王。而偏作轉輪王。有此欲界惡生。更問。

疏云三種平等者。一者得一切有情平等。菩薩觀眾

生。無有親疎故。二得一切菩薩平等。見法菩薩。皆無

高無下。等皆恭敬故。三得一切如來平等。十方佛法

同故。然皆論中言初地菩薩得法平等者。即約三平

等說也。若十平等。八地巳上方得也。第七識中十平

等。若初地菩薩。得第七識中十平等也。

疏云即常生在他受用土中如梵網經者。即梵網經

說。為第二菩薩戒經。方坐蓮花臺者。我今盧舍那即

是第二地菩薩所見他受用佛。周匝千華上復現千

釋迦者。即是加行位中所見居化佛。一花百億國。一

國一釋迦。即是於云所化佛。若為初地菩薩所見他

受用佛。又應言。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花臺。周匝千花

上。復現百釋迦。一花百億國。一國一釋迦。若為第三

地菩薩見他受用佛。應言。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花臺。

周匝萬花上。復現萬釋迦。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

以初地菩薩生在他受用者中。即坐百葉花。若所見

佛亦坐百葉。若第二地生在他受用五中。即坐千葉

花坐。所見佛。亦坐千葉花。若三地菩薩。生在他受用

者中。即唯萬葉花。若三地菩薩。生在他受用者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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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萬葉花。其所見佛。亦坐萬葉花。巳上准知。唯仁王

經。若菩薩住百佛國中。作浮四天王。修百法門。二諦

平等心。化一切眾生。若菩薩住千佛國中。作刀利天

王。修千法門。十善道化一切眾生。若菩薩住十方佛

國中炎魔天王。修十萬法。四種定化一切眾生。若菩

薩住百億佛國中。作兜率天王。修百億法門行品。化

一切眾生。若菩薩住千億佛國中。作化樂天王。修千

億法門。二諦八地。化一切眾生。若住十萬億佛國。作

他天王。修十萬億法門。十二因緣智。化一切眾生。若

菩薩住百億佛國中。作初禪王。修百億法門。方便智

化一切眾生。若菩薩住百萬微塵數佛國中。作二種

梵王。修百萬微塵數法門。雙照方便神通智。化一切

眾生。若菩薩住百萬億阿僧祇微塵數佛國中。作三

禪王。修百萬億阿僧祗微塵數法門。四無礙智化眾

生。若菩薩住不可說不可說佛國中。作第四禪大淨

天王三界。修不可說不可說法門。得理盡三昧。同佛

行處。盡三界源。教化一切眾生。如佛境界。故知。仁王

經中。若三地巳上。不約三地者十萬。四地者百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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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十地即是十住不說不說佛國中等。若言初地

百。二地千。三地萬。四地億。五地兆。乃至第十地即是

溝。十數十當第中數者。何故乃言第十地有不可行。

不可行佛土中。然十地論第巳見梵網經中言。二地

菩薩有千葉花等。即合言初地百。二地萬等。其實三

地巳上。即約十萬億等倍倍說。又此言初地菩薩所

見佛坐百葉花者。即會瑜伽言初地菩薩所見佛坐

百葉華者。即會瑜伽言。初地菩薩所居境土。分量寬

狹。如百三千界之分量。問其葉上唯有一大釋迦佛。

及一國一釋迦。即十國中。唯有一小化佛。此等葉及

一國等。唯有一箇佛。其所化有情。何處安置。答且如

釋迦化佛。丈六之身。有一四天下。豈可佛即坐通四

天下。其佛身長丈六。具所坐處方圓。不過八九尺故。

餘處大有空地。餘有情居。故知久化土。然又盧舍那

佛所坐又花臺。花臺由如風輪。若身菜由如分終金

剛輪。若一花百億國。百億國由如地終安置餘有情。

然七地巳前菩薩。雖生在上中。於凡夫五攝中受生。

即同處見異。生菩薩常見地受用土。若五唯見穢土。

又七地巳前菩薩生穢中。即不生蓮花。唯餘化釋迦。

菩薩。最後身上。初生之時。地中踊出花臺。而我無化

土中。唯有知足。即上化相中。一生補處菩薩。而生蓮

花。餘者皆無坐花。問欲界四禪中諸天。有屋舍不。答

有。即所坐宮殿之上。亦有種雲霞之。以宅舍也。乃至

第四禪亦然。一剎那頌證百三摩地者。然一念中。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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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个定體上。有一百个化用。名得百定。非一念中

而得一百个體定。以淨天眼見諸佛國者。即於一念

中。得見一百个三千界。

疏云一剎那頃證為三摩地乃至即十百皆得自在

者。此菩薩得初地時。即於一剎那中。一時得有此十

百之事。於一念得定見佛動世界。不約前念得有十

百之作用。若約前後念。亦同千萬種事。何論十百三摩

地。百舒者。或化作今銀七寶色聲定也。問二地得十

个萬等。為前後同。為一時得。答亦一時同。二見百如

來者。即如初地菩薩見百住。一个丈六尺小化佛小

化佛。即化二乘凡夫等。見一百今大化佛。即是化四

節根菩薩。一三千界大化佛也。不見一百千他受用

身佛。以初地見百三千世界。今言見為如來。即見一

百个大化佛也。即見一个化。初地小菩薩化周也。二

地菩薩。即見一千界大化佛十个小地受用佛。即是

化初地菩薩小他受用佛。即見一个化。第三地他受

用身佛。二地巳上准知。身亦能往彼佛世界者。即身

能往一百界三千界。放光明。即放光照百千佛國。四

化為百類者。或化作舍觀七寶色聲黃等為類總。今

他有情見。若言第四化作為身。即與第九心化作百

十何別。故知第四中化作舍觀等為類總也。五成動

為種所化有情者。問如何菩薩。於一念中。能化為類

有情。令根成熟而得入聖。答亦不約得入聖。從作有

一个為有情所樂者。菩薩即對機而為說法。今令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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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成熟巳。彼餘時方得入聖。若欲留命同百均住者。

然一初地菩薩。若觸盡壽命。或得三劫活。然今欲留。

即得百劫。七見前復證百劫事。此中約見前五中起

巳。後七十劫。即名百劫。即前約見百劫故。亦見百劫。

百法明門。即是法也。謂知者無常等法也。身皆能現

百眷屬者。但觸一个本身同時。化作菩薩百眷屬園

遶本身。菩薩本身即有一百一也。又云。即約前第九

百个化身為本。於此第九百化佛上。一一身上。能現

百身以為眷屬。即都計現方今身。法師云。境身太多。

應於菩薩自實身上。能現為身以為眷屬。前解為勝。

疏云二加能入者佛世界即此中動百世界攝者。能

入百佛世界。即是前身亦能往也。三加照百佛世界

者。即是前久放大光明也。

疏云又作阿賴耶識依他性觀者。從初地至七地。即

作阿賴耶識觀。從八地至十地。即作異熟識觀。身上

亦能往彼佛世界者。問為菩薩化作一百今身。能往

百佛世界。為實身能往彼佛世界。以淨天眼見諸佛

國者。此見往佛國。與見百如來。及見前後證百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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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別。又問言諸佛國者。為見小化佛國。為見大化國。

為他受用佛國。各見以來。今准前是可知。六若欲留

身得百劫住者。問此言留身。為留分段身。為留變而

身。欲身時為用無漏定願資。如阿羅漢入邊際定延

專法。若之留變易身。欲留身功用者。初果亦然。何論

菩薩。若言留分段身。經百个成住劫住者。後彼時劫

種。菩薩身何處安置。五成熟為類所化有情者。問如

菩薩於滅劫從八萬以下。至百歲以來。同入見道。可

許化得百類有情。若至二十減劫。或二十壞劫。或增

劫。或至年二十三歲。既眾生難化。菩薩於此時中。入

見道時。如何能化得百類有情。諸尚於五濁出世。不

於餘時菩薩小人耶。若言菩薩。要至二十住劫中滅。

劫方得出世者。菩薩先巳修行滿。於成壞劫增劫三

十歲等滅劫。而入見道。是又留身。而待住劫滿。方入

見道。又漸慢菩薩身在色界。或有菩薩。身在六欲天。

而入見道。如何能化為類有情。巳上上界人難化故。

又如何動色界。五成熟有類所化有情者。問有情若

是利根。可除一念善根。即同成熟有情。既是鈍根。要

經多念多時。方得善根成熟。如何經一剎那。即令有

情成熟。准解如是聞中言一時。不得約剎那時。以鈍

根者要經多時方得解故。亦不得明多時。以淨天耳

即一念時中即解脫故。問菩薩得十百門中。攝得幾

通。如愚意者。若見佛國。即是天眼知通。若動世界。即

是神境智通。若見前後百劫。而中若見者。即是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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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若見後際。即是死生智通。唯大天耳他心智盡。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