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抄
成唯識論疏抄
者。然論文中說。有苦依在名有餘涅槃依者。且約二
乘人說。以大乘中佛有餘依。即取佛無漏五蘊。名有
餘依者。即難見相貌故。且說二乘有苦依在。名有餘
依涅槃。從易處而言。以雖言有微苦依故。依謂依身
者。若三惡趣中。身以逼迫故。即若重苦依。若人天中。
所有凡聖身。為苦輕故。名微苦依。為阿羅漢身。亦有
<img:>咳虵唾等苦。問如何說身名為苦依。答欲界身。即
與苦苦行苦壞苦為所依。若四禪巳口上身。即與行
苦為所依。故說為苦依身。問無色既無身。如何名有
餘依處入涅槃無餘依。答無色界亦有四蘊所依身。
名有餘也。若下二界。即有五蘊所依身也。
疏云亦就實出體通三乘人者。三乘皆約苦依身盡。
名無餘依。未來解脫道中。亦苦依身盡也。
疏云大悲般若常所輔翼者。出無住因。解云。因者所
以義。此言大悲般若。有約立無住名之所由。由大悲
故不住涅槃。異二乘。二乘常住涅槃故。由大智故不
住生死。異凡夫。凡夫常住死故。不住即無住故。無住
三名因悲智以立號。應翻云。由大智故常住涅槃。由
大悲故常住生死也。即大悲是恩德。大智是智德。涅
槃是斷德。用恩智二德輔翼於斷德。即名二德具足。
即悲智名不住之涅槃。依主釋。此根本後得智。皆名
大智也。
疏云顯緣此涅槃土地悲故者。此第一解云。緣者藉
也。非是緣慮也。無住處涅槃。即由斷所知障。顯得涅
槃槃。是法空理。意說。菩薩由有法空理深故。即能生
大悲大智。大智不住生死。大悲故即不住涅槃。若二
乘人。無法空理故。即不能生大智大悲也。或由智悲
乃至故名涅槃者。此等二解。緣者緣慮。就二利說。由
大智故。即自利行圓。由有大悲故。即外利行屬。即由
雙具悲智二行故。悲智能證得法空理故。於生死涅
槃。二俱不住。即緣此法空真如。起悲智二用。法空理
即是無住涅槃。涅槃常寂。故云用而常寂。若二乘人。
即無大智悲行故。不能緣證時法空理。而不涅無住
涅槃也。問何故此文中。即說悲智二種。皆能緣證真
如。准下疏文。即說大悲。不能緣真如。下疏文云。大悲
般若者。真如為所緣證智。後得智後得智即般若。般
若能起大悲。答此疏文中。即約久修之者。起無緣大
悲。無緣大悲即能正緣真如時。其無緣大悲。亦緣大
悲。亦能緣外利眾生故。說大悲智能緣真如。若下疏
文。即約初修行者氣力既微。不能起無緣大悲。雙緣
真俗故。即須先起智證真如巳來。方引起後得智中。
方起大悲利有情。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論云一切有情唯有初一者。一切有情。雖有本來自
性清淨涅槃。而不得也。以異生等未證得涅槃。由如
山海中雖有珍寶。人不得也。若有人取得珍寶。即屬
彼人。此中亦爾。若凡夫身中。有自性涅槃。有而不得。
由如珍寶在山海中。人不得也。若初果其人等。證得
一分自性涅槃。即如人取得珍寶。即屬彼人。若初果
人。亦分自性涅槃。乃至一來不還果。亦令得自性涅
槃。若羅漢圓滿。而得自性涅槃。
疏云直詮入地菩薩有初及第四者。若二乘有學位。
迴心向大入地者。與直往菩薩同時。亦得初及中第
四也。然論文中少也。不明直往菩薩得涅槃故。論文
應言。一切有情唯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三。直往
菩薩有初及後。唯我大師可言具得。問涅槃既名圓
寂。二乘無學。煩惱鄣盡。方得有餘。頓悟菩薩。入初地
巳。其俱生所知障中未盡。如何得無住及初一。其前
三果人。俱生煩惱未盡。如何得初一。問二乘唯斷煩
惱。即而得有餘。然第十地菩薩。金剛心既雙斷二鄣。
得有餘無餘者。為初斷一分煩惱邊而得有餘。斷所
知鄣而得無餘。為雙緣約斷二障邊而得有餘無餘
者。為約斷一分煩惱邊而得有餘無餘。斷所知鄣而
得無住。為雙約斷二障邊。而得有餘無餘。
疏云若斷轉得果乃至答應廣說者。言斷轉得果者。
即斷煩惱轉果者。而得後三涅槃果也。其事云何。若
二乘人。起金剛心。斷非想第九品煩惱。無間道時。即
同時即雙得有餘無二涅槃滅無為果。其實解脫道
中。方得涅槃。今言無間道時即得涅槃者。即約無間
道正斷煩惱將名得。其解脫道。在未來故。其二涅槃
得雖同時。顯有前後。若斷煩惱鄣盡巳。即顯得有餘
涅槃。為有身者有故不顯得無餘涅槃。若身智滅巳。
顯得無餘涅槃故。故斷縛得果。及何位次同時果時。
果時者即是顯有前後也。若菩薩在真見道無間道
中。正斷分別二鄣時。即名得無住。更涅槃果。實是解
脫道中。方得涅槃。此言無間道中得涅槃者。亦約將
得名得。以無間道正斷二鄣故。言得涅槃也。亦名斷
縛得果。若菩薩至金剛無間道。正斷俱亦二障時。即
同時雙得有餘無餘二涅槃擇滅擇滅無為果也。即
名斷縛得果。亦約將得名得。如前作法。實解脫道。得
二涅槃也。由斷却二鄣也巳。告依身滅故。名無餘依
涅槃。由鄣得無漏五蘊身故。即名得有餘涅槃。即佛
得二涅槃時。後亦同時顯亦同時。非即前後也。異時
者。在菩薩見道。先得無住涅槃。後至金剛心時。方得
有餘無餘二涅槃也。
論云善逝者。在因果為名。逝者往也。名善逝也。如來
者。在果具因為號。
論云雖無實依而現似有者。此論文中第一解。不盡
理也。即佛等現有金鏘馬麥等。名佛有餘依涅槃。
論云非苦依在說有餘依者。此第二解。即為勝也。非
苦依者。即佛身中有無漏五蘊。名佛有餘依也。
疏云時言世尊二乘有餘生法乃至無無餘依者。彼
經意者。為引二乘不定性者迴向大。有餘生法不盡
故有生者。即二乘無學。雖無分段生死。而更有餘變
易生故不盡。即是苦諦也。有餘梵行不成故不純者。
即二乘人。雖證得有餘依擇滅生空理。而未得無住
涅槃。若得無住涅槃。即名純也。即是滅諦。即全得名
純。若半得半不得。名不純也。事不究竟故當有所作
者。三乘唯得生空智。名不究竟。未法空智。雖得生空
智。更須修法空智。名尚有所作。即是道諦也。不度彼
故尚有相所斷者。二乘人唯將斷煩惱障。未斷所知
障。二乘更須所知鄣。故云尚有所斷。是即集諦。度者
越也。二乘不越所知障。去涅槃界遂。問何以得知梵
行即是涅槃滅諦。答如有頌言。梵行巳成立。聖道巳
善修。受盡時歡喜。由如捨重病。明聖道者。即是道法。
梵行即是滅諦涅槃。
疏云唯有如來成就一切功德者。即佛成就十力無
畏等。一百四十不共功德。
疏云阿羅漢不成就一切功德者。雖阿羅漢亦得成
就無諦願智六通等。皆是共有功德。阿羅漢不成就
十力無畏等不共功德。故言不成就功德。言得涅槃
者是佛方便語者。然彼經亦以一乘為我。亦令二乘
迴心向大。欲佛說定性人得涅槃。即不是方便說。以
定性人。自乘中唯得前三涅槃故。更不得餘涅槃。即
定性人名實得涅槃。不是佛方便說。若佛不說定性
人實得涅槃者。即是佛方便語。以不定性人。雖別得
有餘涅槃。仍未得無住涅槃。其自性中。涅槃未圓。即
說不得涅槃。言得者。是方便語也。前約有餘便無說
有。乃至唯說於無者。
論中云然聲聞等乃至說無涅槃者。此文即依有餘
說無也。
論云非彼實無乃至有餘涅槃者。此文即依有餘說
有。論云爾時未證乃至無無餘依者。此文即是依無
餘說有。論云非彼後時乃至無餘涅槃者。此文即是
依無餘說有。
論云或說二乘乃至不依前三者。此論文即依無住
說無也。眾時求證無餘圓寂者。問二乘無學金剛心
中。解脫道中。以雙證有餘無餘。為身智在。伹未顯無
餘涅槃。如何此文云。爾時證無餘圓寂。無住處者。即
是涅槃。涅槃者即是解脫離縛。其無住涅槃。既是非
擇滅。如何言無住涅槃是解脫。答下有二說。前言斷
所知鄣知涅槃故者。即是前文云。四無住涅槃。謂即
真如出所知鄣等。
疏云伹鄣所知不招生故今為此難者。今不約所知
鄣。所知鄣能發業。為其難也。今但約所知鄣。不能招
生故。令為難也。非於爾時斷煩惱等。意說。由所知鄣。
能悞犯三業。即第二地中。斷所知障。悞犯三業愚。非
是第二地中。由煩惱鄣。悞犯三業。即說第二地中。斷
煩惱悞犯三業愚也。
論四圓寂諸無為中乃至中二擇滅攝者。此初師說
此四說。此四涅槃。即於地諸無為中。是何者無為中。
攝諸無為者。即是四無為或六無為或非無為中。此
四涅槃中。若初後涅槃即是者。如無為攝。若中二涅
槃。即是擇滅無為攝。若第二師。論文云。即四涅槃於
諸無為中。初涅槃是真如無為。後三皆後三皆是擇
滅無為所攝。
疏有是擇滅非是涅槃謂斷煩惱鄣因中所得滅者。
如前三果人。謂斷煩惱障。唯得擇滅。不得涅槃也。
疏云或六行得滅是彼分涅槃者。外道所得。彼分涅
槃。無不是涅槃。既伏煩惱。即是非擇滅。不是涅槃。疏
主別令引外道涅槃。在此第二句中說也。彼者彼外
道。分謂少分。世尊語彼外道曰。若我果中。用無漏斷
惑所得。名為涅槃。汝既唯伏惑得者。即是彼分涅槃
攝也。
疏云所依轉盡者。所依者是身。意說。二乘所依身盡
方顯無餘。若金剛心。斷煩惱縛時。即顯得有餘所依
縛盡。初得果時乃至瑜伽論說是非擇滅攝者。意說。
金剛心時。得二涅槃時。於後有苦身。皆得非擇滅。仍
至現在仍未得非擇滅。以此身由故。此現在身若無
巳。亦得非擇滅。由如對法論中說依如人身上。入見
道時。斷分別煩惱。於後如人身得非擇滅。此現在如
人身。不得擇滅。此身若死巳。即得非擇滅。又於涅濕
槃生。即身上得見道巳。於後有濕生法。得非擇滅。於
現在濕生身。仍未得非擇滅。若此身死巳。即得非擇
滅也。乃至依卵生身。得見道亦然。今此有餘無餘亦
爾。此文意說。如阿羅漢。得有餘依涅槃。無餘依涅槃。
此二涅槃。皆同時得。約顯位即有前後。如何羅漢果
金剛心無間道。斷煩惱盡。解脫道中。即得有餘依涅
槃。同時亦得無餘依涅槃。以有餘涅槃無餘涅槃體
是一故。問何故說阿羅漢。先得有餘。後身智無時。即
得無餘。答此二涅槃。雖同時得。約顯位即有前後。是
阿羅漢。雖身智在位。由斷煩惱鄣故。顯得有餘依。後
身智無位。即顯無餘涅槃。此後身更不生。皆由前金
剛無間道。由真如力斷煩惱鄣。所以令後果更不生。
由如對法論中。說惡趣果名見道斷。且如入見道時。
無間道中斷分別分別煩惱。所捨得人本所本中。三
惡趣下三界趣。至解脫道中斷。皆永不生。得非擇滅。
則名見道。惡趣果惡趣果雖斷。相仍未顯。其初果人。
第一身死巳。又受一身。如是極七返。有受七生身巳
來。皆不受惡趣果。斷此初果。第二第三身巳後。更不
受惡趣果。方顯顯前見道之力。能斷惡趣果。由如得
阿羅漢果。金剛心斷煩惱時。雙得有餘無餘依涅槃。
雖得無餘。其相未顯。復所依身智死巳。方顯巳前所
得無餘涅槃。若前師說。無學身智死巳更不生。不斷
縛故。即是非擇滅攝。若金剛心。斷煩惱縛。得有餘無
餘涅槃。即是擇滅攝。若見道中。斷分別煩惱縛。即是
擇滅。若見道斷惡趣果等更不生。既不是斷縛。即是
非擇滅。故引對法瑜伽論見道中。惡趣果不生。是非
擇滅攝。若後師說。若金剛心煩惱鄣時。及見見斷分
別煩惱。此等一向是擇滅攝。若見道惡趣果更不生。
亦是非擇滅攝。若佛得有餘無餘涅槃無住涅槃。皆
得時顯位之同時也。即約成佛時。金剛心時。斷二鄣
盡。至解脫道。即雙得有餘無餘二涅槃。亦同時捨苦
依身故。即顯得無餘涅槃。及得無餘五蘊身故。即顯
得有餘涅槃。顯得及顯位皆同時。問設非擇滅云何
蹔離染永不後生故者。此問意云何非擇滅中。即有
蹔時緣闕。非擇滅即是究竟。得非擇滅耶。
疏云學見聖跡者。此文即約二乘人入見道說也。學
者見道能緣之智。聖緣者。即是四聖諦。四聖諦即是
三世如來智所遊履之跡。今者初果人。緣四諦時。即
名履跡。三世如來聖跡之處。卵濕二生者。以多惡癡
故。所以得聖更不受之。及於及後有若受若取得非
擇滅者。即是閏生煩惱愛取支也。意說。得初果巳。既
有七生。即於受七生身時。得智閏生。七身上愛取支
巳。既更不愛第八有。第八有得非擇滅。即所受第八
之身不得生。其能閏第八身上愛取支。亦不得智。雖
有閏生。第八生愛取種在。更不生現行。而得非擇滅。
疏云故此二非是永滅攝者。即是不種想受滅二無
為蹔伏定鄣。得二無為。是非擇滅攝。及所此所依變
異不變異等者。即說煩惱是能依。三受是所依。即由
先有樂受為所依故即起貪。由是先有苦受為所依
故即起嗔。由先有捨受為所依即起癡。故說三受為
煩惱所依也。問既聖起無間道乃至豈非慧也者。此
問前師曰。既用聖慧無間道。斷定鄣變異受等。如何
不得擇滅。而言無間道斷二受等。而得非擇滅耶。
疏若有漏亦非擇若無漏不斷漏種者定非擇者。若
前師意說。若如用有漏無間道。有漏無間道雖是慧。
能伏變異受。得不動不變異受。得想受滅無為。皆是
非擇滅攝。何妨用無為道中無間道。無間道雖是慧。
唯斷二受。斷餘所知鄣等。不斷煩惱漏種者。皆是非
擇滅攝。若入見道。惡趣果永不生等。及餘蹔伏者。皆
是非擇滅攝。若用無漏道。斷漏煩惱縛。唯是擇滅。若
後師說。若聖道斷二受。及斷所知鄣。及斷煩惱鄣等。
皆是擇滅。其二受亦是所知障攝故。斷二受即得擇
滅也。入見道惡趣果永不生者即是非擇滅攝者。蹔
伏二受不起者。即是非擇滅攝。
疏云又此應徵薩婆多乃至亦得擇滅故者。前師云。
我用聖慧無間道。斷變異受等。得二無為。是非擇滅
攝。汝後師即雖我云既用無間道斷二受得二無為
應是擇滅攝。汝後師亦應徵應難。薩婆多師。亦用無
間道。斷不染污無知。應得擇滅。然薩婆多師說。若無
間道斷煩惱等得擇滅無為。若用無間道。斷不染汙
無知。不得擇滅無為。其有漏無間道斷煩惱。亦得擇
滅無為。既許有漏道斷或得擇滅者。亦應有漏道無
漏道。斷不染汙無知。亦應得擇滅。不染無知者。即同
大乘中所知鄣也。彼乘說。其初不染無知。即是劣慧。
由聲聞緣覺身中。有劣慧故。不得成遍智。若佛身中
無慧劣故。得成遍智。又薩婆多說。擇滅非擇滅。皆於
法上建立。若擇滅即於一切有漏法上建立。且如一
个心王。與遍行別境。及六大煩惱地法。及加尋伺。此
十八法。相應俱起。後若起聖道。斷十八法上大四相
小四相等。此眾多法上。皆得一个擇滅無為。斷餘染
法。然亦又擇滅通三世有。若斷過去世所有染法白
法。後得不起。不別行者身故。故擇滅通過去世。若斷
現在世上染汙法。令俱不起。得不別行者身故。所以
擇滅。通現在世上。若斷未來染法上。法前得不起。不
別行者。所以擇滅。過去未來世故。擇滅遍三世。唯於
有漏上立。不得向無漏道諦上立擇滅故。擇滅即立
寬。問法狹也。若非擇滅。唯於有為法上立非擇滅。唯
通未來也。不通過去現在世。如過去法。以起落漏。現
在法以起。其非擇與法體。俱落入過去。其非擇滅唯
令未來世中未法令不得起。不別行者。即是緣闕所
顯。其未來染法。既不得起。即送非擇滅。得別行者身
故。非擇滅法寬。而世狹也。然大乘非擇滅擇滅。唯向
無為上。即極難見相㒵也。
疏或復大乘乃至亦有何求大者。此第二解云。前師
意說。大乘中。如見道中無間。斷分別因故。其餘八難
等果。永不得生。即是非擇滅攝也。後師說是非擇滅攝。
疏云既爾定知無餘先得所依後無乃至實得於前
無餘亦爾者。此文意說。二乘金剛心。斷煩惱時。巳得
無餘涅槃。後所依身無時。方顯巳前無餘涅槃。後身
智無時。方名得無餘涅槃。由如得不動想受滅無為
等。且如得初禪定時。以離欲界苦憂二受。亦少分得
不動無為。雖少分得不動無為。以初禪中。由有喜樂
受動勇故。至得第二禪時亦照。如何第三禪時。以離
憂受。亦少分得不動無為。為第三禪由有樂受。未名
全自不動無為。故下得三禪定時。皆不建立不動無
為。若得第四禪時。即離苦憂喜樂四受。方名全得不
動無為。動者動勇。即被四受等之所動也。令得第四
禪定。不被四受等動故。名不動也。如離第四禪。得空
處定時。亦少分得想受滅無為。乃至離非想地。方全
得想受滅無為。故二無為巳前少分得。約全得處。方
顯巳前所得無為。故言得第四禪定不動無為。想受
准知。無餘涅槃亦爾也。又有不還果有三滿。謂得見
事名根滿。得不還果故名果滿。得滅定故名定滿。既
有不還果。依未無定斷四禪巳下煩惱。不斷巳下變
異受。不得不得不動無為。其人又便別起聖道斷二
受。方得不動無為。或用世俗道。伏四禪以下變異受。
而得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亦斷。若前師云。若斷二
受。若世道伏二受。後退不還等。皆是非擇滅攝。若後
師云。若用聖道斷二受。即是擇滅攝。若用世道伏二
受。後退與不退。皆是非擇滅攝。又如無學果。有根滿
非定滿。謂是不動種性。不得滅定。有定漏非根滿。謂
退種性。得滅定。故知有阿羅漢。依未至定。斷三界煩
惱。得無學果。不斷二受。不得二無為。得無學巳後。別
起聖道。斷二受。方得二無為。以阿羅漢。依初未至。斷
三界染。不斷二受。初禪根本定尚不得。何況二無為。
若異生世道伏。或得第四禪定。即決定得不動無為。
以是欣厭觀有漏離次下也。然異生雖離第四禪染
時。亦少分得想受滅無為。乃至離無所有處染時。亦
少分得想受滅無為。以為異生不得滅定。不能滅有
頂杝捨受盡故。則不全得滅受想無為。所以於異生
身上。而不建立得想受無為。今約立二無為者。皆約
聖更得也。若少分得。不名為得也。又總問言之。前後
二師說。斷無堪任性。皆不得性擇滅。若小乘說。斷却
善法無取法上所緣縛。令或得不別行者身。即於善
無記等上。亦得擇滅。斷染法亦得擇滅。若大乘不然。
唯約斷障。即得擇滅。若於善法無記等法上。亦不得
擇滅。如成佛時。雖捨却有漏善。及無記法劣無漏等
性。任運自滅。亦不得擇滅也。若前師說。十地菩薩。初
地菩薩見道中。斷分別煩惱。即得擇滅。及成佛時。斷
修道煩惱。亦得擇滅。若十地中。雖斷所知障。不得擇
滅。若後師說。十地中斷所知障。及初地見道中。及第
十地中金剛心。斷煩惱障。即斷二障。皆得擇滅也。二
受即是所知障故。斷二受時。亦得擇滅。或由先斷或
後永不生此義應思者。此文第二解云。即由金剛心
時。斷煩惱劫故。即後有身永不生。若見道中斷分別
惑故。後惡趣身。亦永不生。皆非得擇滅。前後師皆同。
即三無為中是擇滅攝者。然有二本。
疏云文不同有本言三無為者。即約論文中。第二師
說。後三皆擇滅說也。有一本云二無為中是擇滅者。
即約第二師不動想受滅。皆是擇滅攝。以斷鄣得故。
二取疏文皆正。此若約無間道斷乃至即對法第二
等文為正者。即是前疏云。對法第二說。有二應斷法。
乃至二受滅中。建立不動。及想受滅。然此對法論文
但總說。亦不別分別言斷二受。而得擇滅。得非擇滅等。
然此論中前後二師。即各解對法論文不同。若前師
解對法論中說二受滅者。即約二受。若伏若斷。皆得
非擇滅。若後師解對法論中斷二受者。即得擇滅無
為故。後師前師。各說對法論文為正。境及行相乃至
名為微細者。其所緣境。能緣行相。唯有諸佛能知之。
若十地菩薩等。皆不能知。故名微細也。名一切種智
者。即是緣事智。及一切智者。即是緣理智。由此如來
不忘失法者。此即是百四十不共法中。無忘失法也。
疏純簡因無漏者。然十地因中。有漏同地。不名為純。
若成佛巳。恒起無漏。則有無漏間起故。故名純也。
疏云自心心所不緣着本質如現餘三智鄣等乃至
親照本質故者。此第一解云。若大圓鏡智。緣他平等
性智等三智。既不能親緣着三智本質。但變起三智
影像相分。三智影像相分。於圓鏡智上現故。名能現
也。若大圓鏡智。能親變起五根。五根身變五塵變五
塵等即名能生。既五根身及立等。是第八識親相分
故。第八識親能緣之。故云親生本質也。又自土等法
乃至但從此生名為能生者。第二解云。即八識所變
自五根身中等法。五根身中等法。總是親相分境。即
第八識親能緣之。故身土等。即於第八識上現故。名
能現也。若第八識。不能親現著前立智前立智。但從
第八識中種子生故。名為能生也。能生者。前七轉識
現行。皆從第八識中種子。故名能生。此解為勝。一切
方能現者。方能現故。一切處能現者。於此一一處中。
即遍一切處中。即遍一切處。皆能現也。
疏云又自第八識上別種所生乃至名能現別種生
故者。此第三解云。第八識上。從別種所生自色心等
法。即於自身中。所有無漏色法等法。皆從第八識中。
別種子生故。名能生也。若第八識大圓鏡智。示現智
他眾生五趣身時。緣他有漏有情。及五趣等。於智上
現。名為能現。於佛身中。無有別種子。能生他有漏五
趣身故。故佛所現五趣身。即名獨影。唯從見相分。即
從自假種別生故。亦名別變。故云無別種生也。若言
佛有別種子。生他有漏五趣者。便成大過。以無漏不
生有漏故。若緣無漏等所起相分。即從實種生故。如
前第二卷巳說。若凡夫緣無漏所起相分相分。皆從
佛種別生。即是分別變。是獨影唯從見也。和尚解云。
能現者。謂第八識大圓鏡智。能變起根身等相分。相
分於見分上現。即見分能現相分。自證分能現見分。
名能現。
疏云平等性智者真如理智乃至今我無故自他平
等性者。疏中有二解。一云。真如理通與一切法為性。
即真如名平等性也。智緣此真如平等性故。故此智
名平等性智。即是真如。若和尚又文外解云。即約此
智中。有悲智二法。於懸親中。而行平故。即此智雖緣
餘事時。此智名平等性智。此平等性。唯別屬能緣智
也。第二緣之第七識者。在因中有我見故。即有自他
差別。不名平等。今在佛果。我見既無。自他平等故。名
平等性智。今後解為勝。
由緣無住涅槃故乃至非智是所立名為建立者。緣
者藉也。由藉有法空理無住涅槃故。此第七識。恒共
悲智相應。即悲智名所立。涅槃名能立也。問何意論
文中。即說第七識。能建立無住涅槃耶。答據實而言。
十地位中。即本由第六識能建立。得無住涅槃。第七
識無。不能建得無住涅槃。即由因中。第六識妙觀察
智。引平等智。平等智至果上殊勝。方名能建立無住
涅槃。由如俗間。由父母故。方生得一兒。兒由父母。方
得有漏也。即父母是本。兒子是末。即本由父母養。此
兒報業熟。能漸漸長養令兒長。於兒得長大學業成
熟者。皆由於父母也。先時父母家業不貧不富中間
也。後兒得長大巳。家業學問。即勝於父母千倍萬倍。
即眾人皆識。此兒得名望。父母不得名望也。今此亦
爾。妙觀察智此空時。即引起平等性。若起初禪法空
妙觀察。即引起初禪平等智。乃至引起有頂亦然。如
是漸由妙觀智父母。經因中二大僧祇劫。養平等智
兒。學業等令其殊勝。至第八地巳去。即平等智。得十
地平等。如是漸漸長大。至佛果中。其平等智功能。即
勝妙觀千倍萬倍。其佛平等智。即能為十地菩薩。現
他受用身。及現他受用土。亦能建立無住涅槃。得十
平等。其妙觀察智至果位。唯能說法無為。多力能多
力能。由如兒長大。至勝父母千倍也。亦如老鵄鷄巢
中出鳥子。是此中大意也。若得成佛。方起成事智。㝡
是陳遠。豈養兒。
疏或由此智所顯者如無住處。解云。第二解云。由悲
利他行。不住涅槃。由智自利行。不住生死。由有悲智
故。方能證法空真如。即由悲智。能扶堅建立得真如。
悲智名能建立。真如所立也。佛地論云乃至名為令
味。味者。即能證智名一味。不約所證理名一味。即由
平等智。常證無住涅槃。處不改張。約易名一味也。神
用莫方者。莫者無也。方者他也。意說。餘世間法。不能
化於此法。即神用無此攝之。為妙總持定門。門者即
是眾多義。即定及總持等。一一皆有眾多門義。門非
是遊履名門。然二乘人妙觀智。亦少分能觀自共相。
後得智亦能然少分說法也。
疏云入出諸禪者。唯妙觀察智。能入正法禪。遊諸等
至也。
疏一觀自共相妙理名妙觀察乃至作用差別。疏文
中應云。一觀自共相妙理。名妙相察觀智。二起總持
業。妙觀察智。三現無邊作用差別。謂現通等名妙觀
察智。於理為勝。
疏所作之成成所作即智者。所作者。謂起化身神通
利樂有情。是所作也。成者成立成辦。即由此智。於所
作神通等。而得成辦。問所作既是神通所作。有情等
其神能作。應言所依之智。如何所作即智。思之。
疏不能作根心乃至似意業縛者。不約化作變五根。
及心王并心所及業果。今言化心心所。即是相分。於
心意也。如下當辨。
疏云諸餘功德智差別故者。即餘功德。是智助伴也。
論云此轉有漏乃至而得此四智者。此論文。即釋莊
嚴中轉識得智之文。疏文說迴觀智轉五識等。此中
唯約第六識得者。然莊嚴論。即是舊辨譯名迴觀智。
新經論中。名妙觀察智。差云妙觀察智。轉五識得者。
即不正義。如下當有。
疏轉強得強者。因中識能果上智強。即轉因中強。得
果上強智。故名轉識得智也。
疏云如前所轉捨中淨然言異熟識種現俱時捨故
者。此中第一師義。即是前所棄中第一師也。金剛心
既捨異熟識種子。其異熟識現行。亦在金剛心。與種
同時捨也。
疏對法第十解金剛喻定無間滅盡等生者。然前念
金剛心無間道滅巳。後念盡智方生。如即是正義也。
不言金剛心與盡智俱時智也。然金剛無間道。及後
念解脫道。皆是妙觀察智。妙觀察智俱時亦能引起
平等性智。至解脫道。即別起鏡智。當爾之時。亦未引
起成別起巳後後念中。方引起成事智。若至金剛心
時。亦不起有漏五識也。然解脫道。即是盡理體也。然
大乘中。金剛無間道。斷二障盡巳。至解脫道煩惱
更無餘。故解脫道。即名盡智。煩惱更不生故。其妙觀
智至解脫道。亦名無生智。即一个智體。義說為盡智
無生智。又餘二智亦得名盡智。又若盡智身中名盡
智者。即四智總名盡智。若能能緣者真如。故名盡智
者。即餘成所作智。餘三智名盡智也。若小乘薩婆多
說。盡智無生智體各別也。若鈍根阿羅漢。唯得盡智。
不得無生智。若利根阿羅漢。亦得盡智無生智也。即
是先起盡智。智者一切苦我巳知。一切集我巳斷。一
切滅我巳證。一切道我巳修。次後即起無生智。無生
智者。謂一切苦我巳知。不復更知。一切集我斷不復
更斷。一切滅我巳證不復更證。一切道巳修不復更
修也。
疏云前師解對法盡智生時文云乃至如異念言俱
有等。解云。前師解對法云。彼文即約無間道時。巳生
盡智。盡智仍未圓滿。至解脫道。方盡智圓滿。故言無
間道與盡智同時生。彼文不言無間道時仍盡智等
未起。言無間道。即無間道時。即盡智生。名無間也。又
如異念前念當同名俱時。何況俱時而不得名無間
也。法師禪云。如餘處名無間道者。即道生時。不被此
品煩惱而成漏間。名無間也。若舊經中。名無間道。即
取此道生時。不時此品煩惱而成滿礙。名無間也。故
知前師非也。
疏云真見道中此智即起第六引生。解云。初入見道
中無間道時。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同時而起。由第六
識引起平等性智。二障頓依乃至起必同時者。此文
即約頓悟菩薩。入見道時。頓斷二障。其平等妙觀。必
同時起。若漸次斷乃至唯法見道者。即說漸悟菩薩。
在二乘位。既得妙觀智。後迴心修行。得入菩薩法空
觀見道。方得起平等性智。即是起生空智。斷分別煩
惱障。即念起妙觀智。若後起法空觀。斷所知障。即後
念平等性智。即斷二障。既有前後。其二智亦有前後
也。
疏法空地後盡未來故乃至不同因位一切皆同者。
若法空地後得成佛巳。其無垢識。決定恒與一說俱。
謂第七識平等性智也。成佛巳後。其平等性智。自力
既勝。即任運自起平等性智。亦不藉他第六識。方起
平等性智也。若第六識。或入生空時。或入法空時。其
第七識。恒常入法空。更不入生空也。設第六識。入生
空時。第七識恒是法空也。故不同因位。若在因中。若
第六識起我執。第七亦起我執。若第六起生空。引第
七識。即起法執。若第六起妙觀智。入法空時。引第七
起平等智。即入法空。若第六識。依初未至定中。入妙
觀智。引平等性智。亦是初未至定也。若六入初禪無
漏妙觀察智。引平等性智。亦是初禪。乃至第六識依
非想地。入滅盡定。引平等智。亦是非想地也。因中第
七識。不得自在。一切時由他第六識引起也。故因中
第七。與第六一切皆同也。亦不同地者。若成佛巳後。
其平等性智。與第八識。恒在第四禪。同一地也。若第
六識。或又四禪八定。乃至入八九次第定。故言不同
地。若異生位中。第七八識。亦同一地繫。若十地之中。
第七識第八識。或同地或異地。如身在初禪地。初禪
平等性智。即七八同地。若身在初禪。或起非想地平
等性智。即是不同地。餘者准知。
論云此後展轉至無學性乃至解行地盡者。意說。若
二乘定性不定性。皆從初果。至二乘無學所巳來。亦
得起生空妙觀察智也。即此不定性二乘。有學無學。
迴心巳去。至地前解行地疑巳來。皆得起三乘生空
妙觀察智。
疏漸悟菩薩入者至解行地終者。二乘人得四果巳。
迴心向大。地前一大阿僧祗劫滿。勝解終地巳來。皆
得起二乘人生空妙觀察智。不得菩薩空妙觀察智
也。入初地方得。
疏云頓悟者至無學位。解云。疏文中。意說。頓悟菩薩
得入初地巳。至成佛位巳來。皆得起菩薩生空妙觀
察智。然疏文說頓悟菩薩至無學位者錯也。准論文
中應言。若二乘定性不定性。問十地菩薩亦入法空。
何故但言入生空。答論文既不許法空。故知十地位
中。若入法空也。必帶生空故。入生空時亦有法空也。
故言入法空觀。亦觀亦顯有法空。
疏云加行心乃至亦違其意者。意說。由前加行。擬作
細法空觀法。入法空觀巳。即遠第七識中。法執不行。
得起平等智。
疏有唯生觀乃至或二俱者。此文意說。成佛巳去。唯
第六識。起生空妙觀智。生空妙觀智。或觀理非事。或
觀事非理。或二種俱觀皆得也。其第六識中。亦得起
法空觀。若大圓鏡智。平等性智。此二智中唯有法空
智。必無生空智故。在因中位。若第六識起生空智。唯
伏第七識。或執不行。亦不能引起第七中起生空智。
若第六識起法空智。方引起第七平等智。佛果上第
七識第八識中。唯起法空智也。若佛果位五識中。雖
有二說。有說得起生空後得智。由意識引起故。有說。
唯法空智。由解脫道後。第六法空智引生故。引此第
二解。雖言初地即亦得起乃至不解外事起麤或者。
問若見道中。不得起五識者。如何前初菩薩。於見道
中一剎那中。而頓得十百見百世界等。
論云有義成佛身方得初地者。若金剛無間道時。即
平等妙觀二智同時而起。至解脫道時。妙觀察智。即
引起圓鏡智。次巳後後得智中。引起成所作智也。問
如何名根本智。答此正體智。能生他後得中智故。說
此正體智。能生他後得智故。說此正體智。名根本也。
問如何名後得智。答若五地先起根本智。後方引生
後得智。又先由證真。後方達俗。故名後得。即如了俗
由證真故。說名後得。
疏地前種增入地二智者。地前由聞熏習。亦無漏種
增長。入地即生無漏現行。故入地種現二增長。
疏地前用增長入地體增乃至唯護法師。解云。若地
前由有漏多聞熏習。令無漏種功用增長。入地巳去。
無漏現行處。熏成無漏種子。則是無漏種子體亦增
也。然此疏文中。既雙取新熏本有種子。即唯是護法
師義。亦不是前二師。唯立本有師義。唯立新熏師義。
然此疏文。且總相說地前種增也。若委細說者。若地
前由聞熏習故。唯熏發妙觀平等二智。本有種增長。
亦名用增也。以為入見道巳。即生妙觀平等二智現
行故。所以地前熏此二智種增。若地前亦不能熏大
圓鏡成所作二智種增。以正義中。入見道巳。十地之
中。不得起大圓鏡成事二智現行故。若入地巳去。得
生平等妙觀二智現行。二智現行復能熏種。故入地
二增。亦是種體增也。若在十地之中。唯熏發大圓鏡
成所作二智。本有種子增故。故此二智。在十地中。即
名種增長。亦名用增。生當果功用說。不新熏成二智
種故。即無體增也。若成佛巳上。生此二智現行。唯有
現行故。即有現增。以不新熏成種故。即無體增。不爾
更應種增長故。即無種增用增也。乃至聞成佛巳前。
平等妙觀亦然。故大圓鏡成所作。唯有本有種。而不
新熏種也。
論云行相所緣不可知故。解云。此第一師。即引前初
能變中不可知門以解之。若第八識。唯緣真如。即行
相所緣。名不可知。若第八識緣俗智。行相所緣。有可
知耶。
論云餘一分二准此應知者。其餘妙觀平等。其體是
一。而分根本後得智用。皆准大圓鏡智應知。
疏行相所緣也。解云。行相者是分。所緣者謂鏡也。
疏或似後得乃至真觀後生。第一解云。然佛地論說。
若餘三智。即由有根本。引起後得。即有本後二智各
別。若此成事智。既無根本引。如何成事智中。有後得
智。今者解云。其果上成事智。即以因中平等妙觀後
得智。若因中十地菩薩。妙觀平等後得智。不證真故。
故今此佛果上。成事智上。別用於以因因。中平等妙
觀後得智不證者故。即以後得智故。佛果上成所作
智名後得皆。其體不是後得。第二解云。或佛果上成
事智。如他因中平等妙觀後得智。唯依俗故。今此果
上成事智唯緣俗。所以果上成事智名後得。
疏因有二類種果唯一類種乃至未獲述之者。解云。
十地因中根本智種。後得智若別種。若成佛有一類
種。而有二用也。若生二用。二用即迷現行忘也。然此
中應分別。且如從初地至五地巳來。即根本後得二
智各別種生。不可說一種子而生二現也。若從五地
巳上乃至佛果中巳來。即根本後得智而同一个種。
同一个。種而生二用。或多个種同生現行。現行能有
二用。雙緣真俗。獨五地巳上。能了真俗二智。行相互
為會令相應。所以根本後得智。同一个種。由如大乘
中說。五受用別種生。其事云何。若欲界中在在五色
者。名苦名樂。在意地者。名喜名憂等。故欲界中五受。
各別種生。不得同種生也。若初二近分有喜有捨。亦
各別種。若第三禪中近分。根本中智樂。亦各別種生。
若第四禪巳上捨。各別種生。此等即同五地巳前本
後智各別種。唯初二根本地中。喜樂同種生。即一个
現行受。而有二用。能悅心故。即名為喜。能悅身故。即
名為樂。又動勇故。即名為喜。安靜故即名為樂。故初
二根本地乃至利樂有情者。此師意說。第八識是前
七識之根本。故云第八能現自受用身。若第七識。是
前六識之依。故云能現他受用身。若成事智是末故。
現變化事耶。
疏諸智相見分別門如前等九卷解訖者。應是第八
卷中解。不是第九卷中解也。
疏有無漏門如隨識中辨。解云。若解善無漏門。如隨
前三能變中解也。
疏假實分別門者。此文意說。明諸心所幾實等。如前
應知。
疏總有四種乃至故不說之者。雖轉依義總有四種。
既前頌文云。捨二麤重故須得轉依。須得轉依即是
所證得。佛果上所生得。所顯得故。今此中唯取所證
得果。菩提涅槃。所生所顯也。不取餘三轉依。其餘三
中。雖有迷悟依。真如即十地菩薩所得十真如。即是
迷悟依中攝。若至十地中。真如即名悟依。若真如在
生死中。即名迷依。故此十真如迷悟依。即是因中位。
即能證得中攝。及前能斷道。皆是因能斷道故。十地
修行故。即斷十鄣。而證十真如。故十真如十鄣。皆是
能修道之作具也。故真如迷悟依。能斷道斷十鄣十
行等。皆是因中能證得中攝。非是果上所證中攝。所
以此中皆不取也。
論云前修習位乃至究竟位相者。解云。意說。十地行
等。即名能證得。皆是因位攝故。前十地中行因所得
轉依。謂佛果上菩提涅槃等。此佛果上涅槃。即是此
中究竟位體相。
疏此即離彼相應縛義者。若染心心所。即有相應縛。
然菩提涅槃。既是無漏故。離彼相應縛也。
疏非漏根增離二縛義者。謂離相應所緣縛也。
疏初性唯染者。即是相應縛。唯是染心心所也。
疏彼通一切有漏者。後所緣縛。即是有漏性善無取
法。若煩惱緣有漏善無記時。即煩惱毒氣。入善無記
法中。令善無記法而成漏性。善無記時。即煩惱漏生。
由如以眼者。自答其眼根煩惱。有漏善無記法。亦復
如是。若煩惱緣無漏法。無漏法即損緣煩惱。由如以
眼觀日。却損其眼根。煩惱緣他無漏法。亦復如是。
疏有第七所知障俱者。此中意。據實所言。唯第七識
中我執煩惱名漏。其所知不名為漏。今者約所知障。
與他漏法。為所依故。所知障亦得名漏。故前文云。又
所障為有漏依也。圓簡二乘者。即簡二乘無學。二乘
無學唯得生空智。同前三涅槃。不得法空智。及無住
處涅槃。及餘功德故。二乘無學。不名為圓。
疏長續尚字意乃為遠者。此中應言。此菩提涅槃。即
是無漏界。此菩提涅槃。即是無漏界。此菩提涅槃。即
是不思議。此涅槃即是善。此菩提涅槃即是常。乃至
安樂解脫身等亦然。即此流至於下也。
疏無為功德所藏有為功德菩提所含者。若言涅槃
時。即含藏一切無為功德。即涅槃名能含。無為是所
含。此言含者。即約舉時。攝得一切無為功德。即涅槃
名能含。無為所含。此言含者。即約舉涅槃名時。攝得
一切無為功德名含。非如第八識能含藏諸種子名
含也。若言菩提時。即含一切有為功德。即菩提名能
含。餘有為功德名所含。此舉菩提時。即一切有為功
德。皆名菩提。即如五種般若等。亦攝一切法故。亦非
如第八能含種。或是因義或為所緣乃至或為緣生
作他利樂事者。此疏文。即解論中或為因義能生第
五乘等論文也。然此中言佛果上菩提涅槃。涅槃為
因能生五乘者。非是將他佛果上菩提涅槃。為名言
種子。一分種子。即親能生他菩提乘。一分種子。即生
他聲聞乘等五乘善根。而為因緣。亦無是事。今者便
說佛為因。能生五乘者。即或約所緣。即佛果上菩提
涅槃為緣境。即五乘起善心。緣佛果菩提。而欣樂故。
即生得他五乘道。或為增上緣者。即由佛果上菩提
涅槃故。即令五乘眾生長善滅惡。廣轉傳說者。或由
佛菩提根本智。親證真如涅槃故。即生後得智。後得
智即生大悲。大悲能現佛身。說十二分教。令諸五乘
有情聞此教巳。即長善滅惡。故名展傳說也。具此等
緣。方生五乘眾生。生長善滅惡。得世出世利樂事故。
故名能生五乘也。
疏約於此位依於相體者。此第一解云。然彼勝鬘經。
及無上依經。所覆不得顯故。即名在經。名如來藏。此
中即約佛果上二果。體能攝藏。謂菩提體相。能攝有
為功德。謂涅槃體相。能攝無為功德。或彼約有障無
鄣乃至故不同者。此第二解云。彼經說在纏名如來
藏者。即約有二鄣故。故名在纏名如來藏也。由無障
故。即出纏故。即名法身也。此中即約本末說。謂涅槃
為本。即能攝無為功德。由菩提為本。即攝得餘末有
為功德。
疏此餘大眾部。解云。若大乘部說。一切如來。無有漏
法。
疏佛智通等者。智為四智。通謂六通也。
疏云時訶身語現起入滅現有背痛似苦集諦者。若
時訶調達時。而上亦努眼現嗔色。即是身業。上業中
出惡言云癡人。即是語業。此時訶即是似集諦。若王
宮生。即是現起也。若雙樹滅入涅槃。即是入滅。及現
背痛等皆名似苦諦也。
論云集論等說乃至五外界者。此中問意。此中既說
佛身皆是無漏。彼集論即說。十五界唯有漏。既十五
界唯有有漏。如來是無漏。即佛果佛無漏法。即如來
無五根五境五外界等。
疏云十有色處法處少分者。十有色處者。即是五根
五塵。法處少分者。謂法處有命根同分等。皆是有漏
也。
疏非蘊處界有情所攝者。此第一師說。如來雖有十
八界。以絕名言故。即佛十八界。亦非是十八界繫攝
等。
疏如來根境皆以意識妙定為先身乃至以相麤故
可受用故者。此第二師說。如來十八界中。唯有三界。
謂有意界法界意識界。佛無五根五塵五識等十五
界也。即諸如來五根五境。皆是法界中攝等。即不是
十五界攝。即如來由第六識入定。定力為先。變五根
五塵。其第八識。亦隨他第六識。後變起五根塵等。五
根塵等雖是第八識變。然由第六識中定力。為先變
故。此第八所變五根五塵。皆是法界中攝。除佛巳外。
自餘菩薩。及異生等五識。即依此佛所變身上似扶
塵。及外五塵上。託為本質。菩薩異生等。又重變起五
塵影像相分。然佛所變五塵即細。既是定果色。即是
法界不攝。唯是外五境攝。又如佛由定力所變五根。
亦是五根。五根無發識用。由如無色界諸天變起定
果色。淚下如雨。亦無五根。雖是五塵法界中攝。佛所
變五根。既是定果色。明知不是五根。如來無所依五
根。所緣五境。五識不得生色。識亦非有故。佛無十五
界也。雖定果色。似其五根五識。實非根也。若餘菩薩
異生等。所變起相分等。即是麤外塵攝。又餘菩薩等
五識所變起五塵相分。以相麤故。亦非是佛五塵攝。
然餘菩薩所變五塵。即是菩薩五塵。可受用之。然菩
薩等。不變起佛六根相分。又若由第六識中定果。變
起五塵等。即是外五塵類故。又是無情故。故定果所
變五塵。即是法界中攝。若執第六定果力。引起天眼
耳根。天眼耳根既是有情攝。天眼耳根即是內六處
攝。不是法界攝。又第六緣十八界。即是十八界攝。不
言是第六識緣故。即是法界攝。又五塵三識緣。謂五
識第六識八識。此之三識。皆能緣五塵。若五根二識
緣。謂第八識及第六識。此二識皆能緣五根。若第八
識為意根。亦有二識緣。謂第七第六。能緣第八識也。
若五識唯有一識緣。謂第六識能緣五識。又加自證
分。即有二識緣。謂五識自證分。各各緣五識見分也。
若法處所攝色有五種。若兩个同種同色根。影光明
闇。為所礙色。即是極逈色。極略可知。遍計所起色中
有二釋。一云。若大乘經部師說。鏡中無面像。水中無
自。由鏡面淨故。遂令眼識返見自面等。若執鏡中實
有面。水中實有自者。即是遍計所起色。若薩婆多宗
說。鏡中實有面。水中實有自等。巳上即是實義解。二
云。若第八識所變五根五塵。即是實也。若第六識變
五根五塵等。即是遍計所起色。此第二解。即是傍義
非正也。
疏及十八不共法經者。經中明十八不共法。即名十
八不共法也。非別有經。名名之為十八不共法。
疏前後剎那別異起故然行迅速。解云。或前念起觀
智說法。後念起成所事智。而起變化身。或前念起成
所事智現化身。後念起妙觀智說法。然前後二智。起
迅速故。然以並起二智也。
疏此平等智既能變起受用變化二身即為根境而
依之或乃至名平等智。此師意說。平等性智。既能變
化他受用身。及變化身。他受用身及變化身上。變起
五五根及前五境。此識皆依他受用身上五根。緣色
等五塵。化地上菩薩。即名平等性智。此平等智。若依
化身上五根。緣五色境。化地前異生等。此智則名成
所化智。據實言。唯是一个平等。有二種作用。則名平
等智成事智也。此師。由如一意識菩薩。意識雖是一
意識。若依所緣色。即名眼識等也。
論云如轉生死者。問如何言有漏法。生者即是生起
現行。死者是滅相。若爾佛身中有法。既有生滅。應亦
有生死。
疏論此緣麤事乃至成事智轉五識得者。此師意說。
若平等智品。緣麤事境時。即說此能緣麤事境平等
智。名為成事智也。故說成事智。轉五識得。據成事智。
即是他平等智上作用也。即是第二師緣佛唯三界
實餘十五界者。此師意說。佛唯有意界。意識界。法界。
餘十五界。皆名虗。謂五根五境。即是法界攝。若佛五
識。非是五識界攝也。
論云謂餘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後三通無漏者。謂餘
者。謂餘二乘。及十地菩薩。唯成十五界是有漏。後三
通無漏攝。謂餘成就等出麤識境者。即論文言。謂餘
十八界中後三界。餘十五界是。餘十五界是漏者。即
是出二乘十地菩薩十五界有漏。麤無之境體佛成
熟者等顯知一切也者。後論文中意說。佛成熟十八
界。即是無漏。即顯前論文云。非說一切。即約佛十八
界皆無漏。伹言佛即顯菩薩及至識是識用者。意識
論中。但言約所成十八界。皆是無漏。即返顯菩薩二
乘所成十五界皆通有漏。十五界皆通有漏故。即是
麤惡之境體。菩薩二乘。准知此有漏十五界。故知能
知能知十五界唯有漏者。即顯我智之境。若如來十
五界唯無漏。諸根相續。一一無邊。唯佛勝智。方能知
之。若餘十地菩薩二乘等。無不知也。又解麤淺者。麤
者即是所知十五界境體。淺者即是能知有漏十五
界之我也。
疏非說有情十五界等皆唯有漏者。今准此疏文。佛
亦名有情。佛是有情。十八界即唯無漏。
疏說如來妙色身者。此兩行頌。即彰如來三身功德。
若如來妙色等四句。即彰如來化身功德。如來色無
盡智慧亦復然。即彰佛自受用功德。如來色無盡者。
即是轉無常色獲常色也。智慧亦復然者。即是轉無
常受想行識四蘊。而獲常受想行識四蘊。一切法常
住者。即彰法身功德也。
疏云智之與境皆具此二義者。智者謂四智菩提。境
者謂清淨法界也。
疏云智微妙性相甚深者。智者謂四智。性者是清淨
法界真如性也。
論云又善白法性故者。問何故此即說無漏法為白
法。乃餘黑白四種業中。即說無漏是非黑非白攝。合
具四義。四義者。能論文。一此又是善白法性故。二清
淨界乃至極巧便故。三二種皆有順益相故。四違不
善故。又云若違四不善合具四義。四義者。一自性故。
二遠離生滅極安隱故。三妙用無方極巧便故。四順
益相故。違四不善者。一不善之法。是惡法性故。二不
善之法。有生滅不安穩故。三不善之法。不巧便故。四
不善之法。違此四不善故。無漏名善也。
論云論處等八唯無記如來豈無五根三境。解云。此
文意說。此之四句。收他外難。謂有外難曰。既說如來
四智皆是善者。何故對法論說。十二處中。五根三境
是無記性。如來既無五根三境。問既說四智心心所
法是善。何故將五色根等。以難心法。答前論云。四智
品極攝一切有為功德。其五根三境。亦在四智心品
中攝。故說四智是善。即將五根等是無記以難也。又
前說四智是無漏界外人。即將十五界是有漏以難
之。今既說四智是善外人。即將五根等無記以難之。
論云此中三釋廣說如前者。此中答慧如前。答有漏
中。論文還應云。有義。如來功德身上土。甚深微妙。乃
至絕諸戲論。非蘊處界法門所攝。第二有義。如來五
根五境妙定生故。法界色攝。乃至論說五識性散亂
等。第三有義。如來功德身上。如應攝在蘊處界中。後
三皆通善無記等。集論等說五根三境是無記者。彼
依二乘麤淺境既。非說一切。謂餘成就十二處。是無
記也。
論云一切如來身土等法皆滅道攝者。問如何身土
是有為即滅諦攝。答如愚意者。若佛法身及法性土。
是無為故。即是滅諦攝。若自受用身。及他受用身。變
化身。及自受用土。地受用土。變化土。皆是有為故。是
道諦攝。
疏次正解真如來五法者。謂清淨法界。四智菩提。解
真如未五法者。謂清淨法界。四智菩提。名之為五也。
疏然此二解并前四解。云一是滅諦攝。亦是善。二道
諦攝故是善也。故云有二解。此二解并前四令六解
者。如愚意者。一云。說佛身土滅道攝。二云說佛身土
非苦集故。并前四解即有六解。無斷常者是根身乃
至是他身相屬續常義者。然此文中且總相說。應言
若自受用身。即是不斷者。即約成佛巳去。始終相續
不斷絕也。若他用變化時時化緣將畢。即有願絕。後
時餘處還起身也。名為相續也。
疏莊嚴論說三種常如常施食乃至斷別不盡相續
常義者。謂法身名凝然常。彼身不斷常。化身相續常。
雖說報化二身是常。還有生滅。如言此人有施食。此
人舉時等。即有施食。掖中即不施食。又如言此人家
勢富貴常受快樂。然此人亦有不受快樂時。今言報
化是常者。非如法身常住不滅。報化身等還有生滅
也。問何故如來報化二身。得常有耶。答由如來昔在
因中。有法空智。斷不所知障證法空理窮盡故。故成
佛巳即自受用不斷常盡未來際故。聲聞人。唯斷煩
惱障。同假擇滅無為法空智故。又不證法空理。即證
理不窮盡故。聲聞人不得自受用身。即灰身滅智。又
如由昔日中有悲願。誓度一切有情利樂他故。後成
佛時。即得他用。及變化身。亦無盡也。若聲聞人。無悲
願故。不擬利他故。聲聞人。不得受用及變化身也。理
實斷所知障。證法空理。正得自受用身。傍亦得他受
用身變化身。若悲願正得他受用。及變化身。傍亦得
自受用身。由如所知障。正障菩提。兼障涅槃。說煩惱
鄣。正障涅槃。兼亦能障菩提。此斷所知障。及悲願等
亦爾也。
疏若初唯生得不滅者便違佛說乃至違比量故者。
此文即是破當常現常也。然智者法師。執有常當者。
說一切眾生。若未得成佛。即色心是無常。若三大劫
修因。當來得成佛巳。眾生若未得成佛。即色心是無
常。若三大劫修因。當來得成佛巳。佛色心即常住不
生滅。由如真如是凝然常也。現常者。智法師說。一切
眾生身中。常有佛子。無生無滅。此佛子故。鼻眼耳一
切皆是。由如母胎中有娠兒。由母數數喫食津閏。今
此娠兒。漸漸長大。後即出胎。眾生身中佛子亦爾。由
三大劫多聞令熏習。此身中佛子。漸漸長大。後時即
得成佛。今破云。生者皆滅。一向記故。又作量云。佛色
心等定有生滅。因云從因生故。由如凡夫。或應返顯
凡夫色心應不生滅。從因生故。由如來也。
論云清淨法界眾相寂靜故名安樂者者。此真如雖
十相。名眾相永靜樂者也。
論云四智心品永離惱害故名安樂者。此四智名安
樂者。即是五樂中覺法樂。
論云此二自性皆無憂根者。然真及四智。俱名為樂
者。即是五樂中。無根寂樂也。非如有漏善逼身亦受
生相。身亦受生相者。即是業繫也。即由有漏福非福
不動善業故。滅三界中。令有情受生死身。安謂安足
者。諸經論中。即無別安體。二乘解脫身者。言解脫者。
即是依生空真如上所得假擇滅。言身者。即是生空
真智名身故。彼名真如。是二乘解脫身乃至是五分
法身中解脫知見者。意說。二乘所得生空真如。生空
真如即是二乘解脫身故。二乘真如為解脫身。非是
五分法身。五分法身即是解脫數。此二乘解脫身。即
佛生空真如無為。名解脫身也。若二乘菩提。即是五
分法身中解脫知見。解脫知見即是盡智無。然此五
分法身。唯是無漏法。不通有漏法。一戒香者。即取道
共戒也。二定香。即取八地中無漏定。三慧香者。即無
漏慧能緣有為。四解脫香者。即與無漏慧同時無漏
勝解數。能卞四諦理。苦我巳知。不復更知等。五解脫
知見香者。即是無漏慧能緣無為也。然此五分法身。
少分亦通前三果人也。若二乘無學身中。慧香解脫
知見香。即是盡智無生智也。能緣有為無為無為等。
若前三果人。有解脫知見香及慧香。即但取無為漏
慧。以為緣有為等。名慧香解脫知見香也。又云。戒者
謂道共戒。定者謂無謂非取第於定。慧者緣有為名
慧香。緣無為名解脫。現知見香。或無學名見慧解脫
者。即是與盡智無生智。俱時勝解脫數。解脫知見者。
即盡智無生智。若佛身中盡智者。煩惱無餘故名盡
智。煩惱更不生。名無生智。不初自求。以緣盡無生智。
以如來樂利他有情不息若二乘人。即約息求。以解
盡無生智。一切苦我巳知等。即名盡智。一切苦我巳
知不復更知等。名無生智也。
疏彼菩提果是五分法身中知見者。解云。二乘所得
菩提。即是五分法中。解脫知見。盡無生智是也。體生
義者。意說。三身皆有體。
疏依止義。解云。若如所有性為門。即將理攝事。即無
為攝有為。或四諦亦得一切法盡。何法不是四諦。或
二空亦攝得一切法盡。何法不是二空故。或三解脫
門。亦攝得一切法盡。何法不是三解脫門。故經云。一
切法亦如也。眾聖賢亦如也。若十八界中攝四諦。四
諦即名為事。若安立中攝四諦。四諦即唯是理故。如
所有性。即將理攝事。即有為依無為。若盡所有性。即
十八界十二處中。亦攝得一切有為無為法盡也。故
約盡所有性中。即是無為依有為也。依止義者。若法
身即與報化二身為依止。若自受用身。即有為法。更
互相依止。若他受用變化身亦然。眾德眾集義者。若
法身故。是所聚集處。即法身亦名聚也。若起化身。亦
有多法聚集也。故通三身若總若別者。如愚意者。若
總者。即三身總名法身。以體依窮義故名別者。唯清
淨法界。得名為身。若自受用他受用變化。不得法身。
復有勝義別立三身者。即依前法身中。約勝義以分
三身。言依勝義者。即知論文云。自性身具足真常功
德等。若自受用身。即具諸如來。乃至廣大法平等。乃
至他受用變化身亦准知。尋思路絕者。非是不定中
尋思。但約三界虗妄以以所。名為尋思也。
疏無十相者。謂無五塵相。男女相。生異滅相也。
疏積集有礙之體者。解云。佛自受用色身。亦名變礙
義是色義。雖十方一切佛自受用身。更互相遍。仍名
十八界攝。受礙以解之。如世間燈光是色法。更互尚
不相鄣礙。何況如來。而相障礙也。
疏第二五法攝三身門者。即將清淨法界四智菩提。
此之五法。巳攝三身也。有義初二攝自性身。乃至故
知二身皆有實智者。如愚意者。此初師。又云為二。初
別解三身。後引證立理。就初中分三。初攝自性身。謂
從有義初二。至而證得故文是也。第二攝受用身。謂
從中二智品。至得受用身故是也。第二攝化身。謂從
後一智品。至難思化故是也。
疏第二師自性又有四一據舉二引證三解違四立
理者。如愚意者。一據舉者。謂從有義初一攝自性文
是。二引證者。謂從說自性身。至非色心故更是。就引
證中更分為四。一引莊嚴論。
疏莊嚴論說三種常。解云。謂凝然常。不斷常。相續常。
疏佛地論云如餘論說竟不出是何論。解云。莊嚴論
中亦說也。然須勘折者。然莊嚴論。即無抄者。此中意
即勘復論文中義。具安此間唯識疏抄中著也。
論云有義初二攝自性身乃至故知三身皆有實智
者。然准論文中。此不正義師。即不立有自受用身。亦
不說用何智而成自受用。此師但說鏡智實成法身。
平等智實成他受用身。若成事智實成佛身。觀察智
唯說法也。若後正義師中。方立有受用身。用四智實
成自受用身。
疏云說法斷疑者。菩薩既入見道巳。斷二鄣中疑。今
者十地中斷疑者。即斷十地菩薩。於事不解之心名
疑也。
論云又智殊勝具備三身。解云。然攝論有十殊勝。謂
所知依所知因果差別智殊勝等。即說智殊勝中。具
攝三身耶。二引取佛地論。及深密經。三引世親菩薩
金剛論。四引佛地及對法攝大乘論。三解違者。謂從
然說轉去藏識者。至彼實性故文是。四立理者。謂從
自性法身。至色心等物文是。
疏初據智攝者。如愚意者。謂從四智品中真實功德。
至種種身相。攝變化身文是。即據四智以攝三身。自
受用中有三。一別證。二解違。三說。如愚意者。一引證
者。謂從圓實鏡智。至轉諸轉識得受用故文是。於中
有二。初引莊嚴論。二引攝論。二解違者。謂從雖轉藏。
至云何身攝受是。三說相者。謂從又受用身攝初不
共。至下文有色心皆受用攝文是。
疏以為證得妙理者。意說。由平等智證得平等性故。
所以此智得自他平等。能化十地菩薩也。
疏據實二身亦四智俱現乃至相似後智用者。然此
四智。唯成自受用身。然第八識能變起實五塵。五塵
皆有實用。若餘三智皆能變似五根五塵。五根五塵
皆無實用。又此四智。皆能現他受用身。此四智俱能
現化身四智能說法。且如平等性智。繫餘三智。餘三
智及平等智。即現化受用身。又由成所智。由生因中。
利他無漏成熟。即成所作智。繫餘三智。餘三智及成
所作智。皆能現化身也。故知。四智皆能現他受用變
化二身。若大圓鏡智。不能現他受用變化身者。豈可
鏡智不能親緣他用變化他身故。其鏡智不能現二
身故。今但約相中他用身。似後平等智作用。其變化
身。即似後成事智作用。即前例四智中鏡智居先。餘
三智在後。故說平等成事。皆名後智。解化身等中有
三。初出理。次解違。後說相者。如愚意者。初出理也。謂
說又他受用事實智為體文即是。解違者。謂從雖說
化身。至發此二智自受用文是。於中有二。初合攝論。
後全攝論文。須說相者。謂從然變化身。至故別說有
文是。
疏但明二智現二身體非二身也者。但說平等成事
二智。能現他受用變化身二身。體非二身。即是二智
也。第三他化身相中有四。一據舉。二立理。三引證。四
會違者。如愚意者。即就前文第三說相中。以分四段。
一據舉者。謂從然變化身。至無明配質法文是。二分
現者。謂從若不爾者。謂從若不爾者。至尚不知故文
是。三引證者。謂從由此經說。至分現故。於中有三。初
引涅槃經。次引佛地經。後引深密經。四會違者。文謂
從隨說變化。至故不說有文是。論無形質法者。即是
他心相分心也。
疏化無量化人之類皆令有心為引他故者。若佛欲
化變眾生等師。即化作化人。方便接引。如須達長者。
最初見佛。不解禮佛之軌則。在佛邊坐。是時如來。遂
化作一淨居天。光明赫奕。威儀庠序。動止可觀。即前
禮佛。以百千倍。而歎佛德。須達見巳。遂教學彼天威
儀。而作禮佛也。
疏此涅槃經下他地經。下他地經者。即論中引佛地
經云。又說如來成所作智化作三業。
論云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者。聲聞知佛心者。
如者諸弟子五命年無欲須侍者。是時五百阿羅漢
作禮。而求作侍者。如來皆不許。是時阿那律入定。觀
見如來心。如來心偏向阿難。如日初出照於高山等。
傍生知佛心者。如佛神往質師長者家。質師長者家
大富。無有男女。佛既與兒時。佛至一林邊。有一獼猴。
從阿難索鉢取蜜。阿難不與鉢。如來許與鉢。時獼猴
知佛心與鉢。又從阿難索鉢。即是傍生知如來心也。
論云雖說變化無根等用乃至故不說有者。此論文
云違。問瑜伽八十八說。四事不可作。一者五根。若化
作五根。即無發識等用。二者心有。三者心所。答化作
心心所。有先緣慮等用。四者業果。即是異熟。若化作
異熟色。即不能令受苦樂等用。若外等流色亦容作
也。如何此論文。如來能化心等。然此論會彼論文云。
一云彼瑜伽論說。四事不可化者。而依餘二乘菩薩
等。餘二乘菩薩等不能化四事故。不依如來。如來能
化作四事。故彼論言不說化事。又第二解云。如來雖
化作根心等。然化根無實發識用。作心無實緣慮用。
故瑜伽說。別化四事。或文為正也。又無根等用乃至
不爾者香等亦應然者。此文即會大論中四事不可
作。即佛化五根。即無實根等用。故大論說。不作根等
不同化色聲即實用。若佛地色身。及化聲說法。即於
欲色二界。皆有實用。餘化香味觸三。即無實用。其事
云何。等佛菩薩。於色界中。雖化香味觸三塵。其色界
中有情。既不契段會。故於化香等法無實用。若作香
味等。於欲界中。亦有實用。謂佛化香等疑食。餘欲界
有情。亦得受用。
疏應以木石為難乃至不得為例者。外人難曰。他受
用及化身。既無實心。應如木石。解云。此他用變化身。
修生化有情。有十功德。不可將木石為例。
論云亦兼利他為增上緣乃至故俱利攝者。此段文
意。得明法身。亦通二利。其法身若與自受用身為依
故。故法身即是自利攝。其法身亦兼利他。即法身為
增上緣。與他受用變化身為依。令他用化身利有情
故。其法身即是利他。
論云而屬佛法相性異者。若真如與四智覺為性。即
名為相故。真如即名為身。若與諸法為性。住持自性
故。真如即名為土也。故身土別。問自受用身。眼耳諸
根。一一皆遍法界。如何分出身土。且如人身。身為能
依。土為所依。即有身土差別。答若自受用身身土別
者。若與心心所與覺為依有執受。即名為身。若執受
用是所取緣。即名為土。由如人身。身中有執受。即名
為身。若人身中所有運熏等。即名為土也。
論云然隨地其量無邊者。意說。法身是性。餘色等有
為是相。相既遍一切處。其性隨相。亦遍一切處。
論云謂圓鏡智乃至利他無漏者。意顯由因中平等
妙觀智。修自利無漏等。
論云諸根相好一一無邊者。根謂五根。意說。若化身
上。即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若阿彌陀佛。即是第二
地菩薩所見他受用佛。其阿彌陀佛身上。即有八萬
四千相。八萬四千好。若令自受用佛身上。即有無量
相無量好也。
論云因圓無際者。若他受用土中。即有十六圓滿。六
圓滿中佛土名周圓者。其圓國土形量。即桿梯。猶如
蕗葉。即他役用身。於土上住。若他土及作用土。皆桿
梯為身及土。皆悉麤淺故。即土在下身在上安置。若
自受用國。及自受用身。其形量即圓國。由如雞子。形
量身與土。皆悉遍滿。其自受用土中。即無圓滿。即自
受用身。及心功德及土。此三法即互相雜。一一皆遍。
由如解者一身令成微塵國。國一處令成人形。其人
即眼中有絺。絺中有眼。一一皆相續入含。此亦自受
身及土。功德智慧。此三即不可說在土下。若身巳上
無土。土則不遍。若土巳下無身。身應不遍。今者應言
土中有身有智慧。智慧中有身及土。身中有土及智
慧。即眼中有絺。絺中有眼等。四一一皆平遍也。故論
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隨所依身。言遍一切處也。如愚
意者。相好可無邊。其根但廣大故名遍。非是有多五
根名無邊也。前解勝。
論云或大或劣或勝者。若初地菩薩所見他受用佛。
名小名劣。二地所見他受用佛。名大名勝。乃至巳後
准知。如初地菩薩所見他受用佛。此初地菩薩。入第
二地時。此他受用佛。或時滅却身巳。又變作第二地
受用身。或時不滅。即轉初地菩薩所見他受用身。轉
作第二地中他受用佛。餘者准知。
疏唯見百佛見百世界化佛乃至變化身土者。若初
地菩薩。即一个他受用佛。見一百大化佛。見一百个
百億一四天下小化佛。見一百个三千世界。後准知。
疏他受用法樂增同自受用乃至土變化者。若自受
用身佛。即自受用法樂。若他受用佛。令他十地菩薩
受用法樂。若十地菩薩見他受用佛。現神通等。其菩
薩心無不珍重。不生希奇相。菩薩若聞他受用佛。說
一四句法時。即心生敬重。作希奇想。菩薩即受用法
樂。故他受用身。同自受用身。俱名受用。然疏中錯解
云。他受用法樂增者。難曰。既他受用佛。是相分心。不
是實心。如何受法樂。疏中應言。自受用即用受用法
樂增。若受用身。令他菩薩受用法樂增。既受用義意。
二身俱名受用。問變化身何故不名受用身。亦令他
二乘異生。受用法樂故。答若二乘凡夫。但聞佛說法
時。心亦不多生敬重。亦不作希奇想心生敬重。故化
身唯名變化。即不名受用故。後受用身。及變化身。即
約所化根機。以他用變化之名。又自受用佛。若第八
識唯捨受。若第六識即有喜樂捨受樂受。若五識唯
有樂捨受。又自受用身土中。佛土不說法。亦不捨。以
無法可說。無疑可破。以諸佛若知諸法盡故。諸佛無
相向說法可答。
論云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或淨或穢或大或
小者。或淨者即是一三千界。一三千界中有一大化
佛。所變土名淨名大。若一四天下。小化佛所變土。名
小名穢。又此四天下化佛土中。若人乘八萬歲。海水
漸滅。處處皆有明珠妙。彌勒佛下生時。名淨名大也。
若人壽百歲。海水漸增。有荊蕀沙礫時。即名小名穢。
論云餘二身土隨諸如來乃至有共不共可然。此論
文唯攝大乘論第十卷中。為除外難故。有此文也。外
難曰。其十方諸佛。即有無邊。何故今者一國土中。唯
有一个佛出世。不有百千佛同時出世耶。答然所化
生。有共不共。若共者即百千諸佛。同化作一身一土。
而來化生故。此一佛中。即有十方佛。以諸佛事相雜。
由如大海水。如百流水皆至於海。若取得海一滴水
時。即是取得一切河中水。今此亦爾。若見一个佛時。
即見一切佛也。乃至不共准知。若十地菩薩宜百千
佛者。即百千佛。同變化一个他受用佛。而成化之。若
十地菩薩。宜見一个佛。即一如來變化一个他受用
佛。而成化之。若十地菩薩。宜見一个佛。即一如來變
化。其化佛亦然。有何所以。一由有情種性故。或多屬
一。或一屬多。二由因中發佛力故。亦或多屬一。或一
屬多。
疏此文一往佛地大好者。然此論文。解三身同異少。
然佛地文大廣。
疏引彌勒菩薩所化善根及熟等者。若彌勒當來下
生時。三會第二會。度九十四億人。九十四億人曾得
向釋迦遺教中受三歸也。第三會度九十一億人。九
十一億人曾得人人向釋迦佛遺教中。受三歸也。第
三會度非非稱佛名者。彌勒佛弟子。彌勒亦然度之。
名為共。若彌勒唯度曾結緣有情。名不共也。
論云無漏識上所變現者乃至十二等者。然此文中。
皆約有漏無漏八識上。親相分說。不約疎相分說也。
又此無漏心。緣有漏無漏法時。其相分。與能緣見分。
同無漏善性。若約三科。即相與見別也。即見分是心
相。非心等故。明無漏處。即論中伹言蘊等識相不必
皆同。不言善等識相不必皆也。若有漏心中。緣漏無
漏法。實起相分時。是相分與見必同。是有漏善。約善
等三性即不是。或能緣見分唯無記。所緣通三性。或
能通三性。所緣相唯無記。或能緣是色故。論中明有
漏處。即雙言善等識相不必皆同。蘊等識顯此應知。
亦不必皆同。是此文之大意也。
疏第八身土雖實緣淨穢者。應云八識皆通緣淨穢。
下自當知。
疏自受用者唯無乃至非餘所知變故者。若自受用
土。有佛無漏八識。皆能變之。其土唯淨。唯是無漏。唯
佛能知。唯佛能變。餘菩薩等。亦不能知不能變。
疏他受用土體唯是淨乃至非有穢心之所變故者。
若他受用土中。如六識後得智所變者。即唯淨唯無
漏。若十地菩薩第八識及五識所變者。即唯淨唯有
漏。若第七識入無漏心後得智中所變者。即唯淨唯
無漏。若有第八識。唯緣第八識。不能變土也。若第六
識。在七地巳前。有漏心所變土者。即唯淨唯有漏。若
第六識入無漏後得智所變者。即唯淨唯無漏。若八
地巳去第六識中無漏觀常相續。即第六識所變者。
即唯無漏。設七地巳前六識中。蹔時起煩惱。不久長。
所以所變土。亦名淨攝。若化土中。雖二乘及餘異生。
亦起善心。而變土故。亦不久故。從長時說。亦是穢土
攝。
疏本質佛所變者非穢故能變之者乃至據相似者。
然疏中答不盡理。既佛菩薩更互相狡而本質如何。
及乃至本質唯佛所變。應答言他受用土。既其人生。
故唯是淨。色界異生有漏善業。感色界身土。尚許是
淨。何況他受用中土也。此據相似者。雖能變者。識通
有漏無漏。別有所變土。亦通漏無漏。而所變土相挾
相似。以有漏無漏土一種。皆名為淨土。
疏若變化土本質通淨穢乃舍利弗等所見異故者。
若變化土中。佛八識所變者。唯無漏通淨穢。若十地
菩薩八識所變者。若第八識及五識所變者。即唯有
漏通淨穢。若第六識無漏若變者。唯無漏通淨穢。若
有漏第六識所變者。即唯有漏亦通淨穢。若第六識
無漏後得智所變者。即唯無漏通淨穢。若有漏第七
識。唯異熟識。不能變一土也。二乘有二解。第一云。謂
若隨彼二乘等乃至即有漏心皆通淨穢者。此文意
說。即約二乘後得智少分能變土也。謂若二乘第六
識中無漏後得智所變者。唯無漏通淨穢。然二乘人
無漏後得智中。緣事狹少能變時。後得智中。猶緣事
也。不能多時緣事。即二乘人無漏心中。多少緣四諦
理故。又能緣事者。多分即與四諦理事合緣之。無唯
緣事後得智也。若菩薩無漏後得智時事也。若地前
菩薩。及二乘等。及餘異生有漏識中。餘七識所變者。
亦唯有漏通淨穢。二云。或二乘人。全無緣事無漏後
得智。即二乘有漏心中所變土。唯是有漏通淨穢。如
梵王見淨。舍利見穢。淨者即如生西方彌陀佛國土。
七寶為地等。或如佛足指按地。令三千界清。其餘異
生二乘中。第八識及前六識。亦能隨佛所變淨土繫
時變淨土。然五識上親相分。亦名乃為土攝。非如第
八識所變土有處用。然許二乘有少分緣事後得智
勝中。即前解為勝。螺髻者。即故上髻。即髮髻螺旋。由
如佛常佛中故。相似合梵王。即是八地巳上菩薩。第
四梵王也。
疏今此文中總約三法者。謂蘊處界三法也。淨與不
淨理必須同乃至非如有漏心相見性有別者。淨者
即是土相分。不淨者即是識土。此文之意說。若無漏
心變起淨土穢土相分淨穢。雖不同此相分。即從能
緣心制性。能緣心既是善是無漏。此所緣相分。是亦
善無漏故。約性言無。即獨影唯從見。見與相分。同善
善無漏。若能緣心。緣蘊處界等。即是性境不從心。即
能緣是心。所緣蘊等。即通有色非色故。故云無漏心
所起相相分與見分。同是善無漏。非如有漏見分相
分。或別性或同性。具如鼻舌身三識。三識通三性。其
所緣香味觸境。唯無記。即緣心所緣境生各別。或有
同性者。即如心無漏識變起變味觸三境。變味觸三
境即唯善唯無漏。餘異生等。鼻舌身識三。是善性時。
即託佛所變香味觸三。似為本質。變起香味觸三相
分。即有漏心中。能緣鼻舌身三識。是有漏是善性。所
緣香味等相分。從本質判性。亦是善也。故親相分。亦
是有漏善性故。有漏心中相分。相分與見分一向同
是有漏性。善等三性。不安皆同。乃至無漏心。緣他有
漏貪嗔。是法本質時。所變起應相分。相分唯善唯無
漏。若有漏心緣無漏時。變起應相分。相分即是有漏
是善性。
疏蘊等識相分必皆同乃至亦各有異者。此文意說。
各心緣蘊處界等時。其所緣親相分蘊處界等。不可
隨能緣心。即識蘊攝中所緣蘊等。還來色心等十八
界。且如第八識親分中。變起五根塵。即能緣十處。及
能緣法處中少分。謂定果實色。及五識緣五塵。及第
六識第緣十八界時。此等所緣十八界等。還是十八
界攝。不隨能緣心判性。即是識界攝。及是法界攝。以
見分及十八界。非是一類種子故。各各從自色等心
等種生也。故所緣相分。不從能緣心。是識蘊攝。其見
分相分。既純從無漏善種子生故。見相二分。同是善
性。同無漏也。
疏乃至相應法相分亦然等者。上來唯心王見相分。
此下明心所見相分。如所心中。且如來受蘊。緣十八
界時。此蘊界等。即不隨於受。而是受蘊攝。色心別故。
乃至想等。皆准此知。作用法不同雜種生色心者。作
用者。謂心能緣慮作用。色有變礙作用。受有領納作
用也。不可有漏同無漏難者。不可難言。有漏中相同
有漏。即能緣心。或道三性所緣。或無記。即見相不同
性。其無漏中見相。同是無漏。亦可能緣與所緣各別
性也。問如何佛能變穢土耶。答佛雖種子。皆是無漏。
而相中所緣。似穢土。穢土即荊蕀沙礫等。然佛所變
穢土相分。即因緣變攝。若餘有情。因佛神通。見他方
淨土。他方淨土眾生難見。而不得受用。相分即是分
別變攝。
疏何故界繫見相許而漏必同者。此中問意。且如身
在欲界。由得定力。引得色界中天眼耳根。即許欲界
第八識見分。緣上界天眼相分。其所緣相。與能緣見
分。同是有漏。同是無漏。而不許可是有漏。如是無漏
耶。
疏如無漏緣使相分唯有漏者。使者即是煩惱也。且
如有善心人。見佛之時。即受起親相分。親相分從本
質別性。即相分是善性。又是有漏能緣之心是善性。
亦是有漏也。或如佛起無漏五塵。餘有情五識。託為
本質變故。相分。相分約性言之。從本質判性。其相分。
即是善性。約漏無漏言之。其相分從能緣心判性。即
是有漏。如有外道邪見人等。見佛之時。向外道等。嗔
心邪見。不善心。緣佛之時。所變現相分。相分是善性。
約漏無漏言之。其相分從能緣心判性。即是善性。相
分從本質判性。又相是有漏能緣心。是不善性攝。同
有漏。其三性別也。又解。若外道邪見人。起嗔見強威。
緣佛善色之時。雖本質是善無漏。此外道等所變地。
親相分。相分從能緣心以判性。其相分亦是不善性。
是有漏能緣之心。亦是有漏不善。此解即與無漏心
無漏心上相分。相分是善無漏。能緣之心。亦是善無
漏也。
疏緣虗空等能緣心通三性相分唯無記。解云。此初
任運心緣虗故。故能緣通三性。所緣相分唯無記。然
大乘中。虗空非擇滅。即是勝義無記。其能緣虗空等
心。即通三性。若皆純種唯一性者。乃至應不成失者。
此文意說。若見相同一種生。即見相皆同一性者。難
曰。應能緣見從所緣相伴性者。其能緣三性。或見分
應是無記性。若所緣育等相分。而說能緣見判性者。
其所緣相分。應通三性。若言香等相分。而從能緣見
判性者。其所緣相分。應通三性。若言香等三境通三
性者。即諸論言香等三性無記。不成之過失故。相見
別性也。不可說約第八所變乃至例亦應然故者。亦
不可言第八識所變相分。即是無記性。以能緣見分
是無記。所緣相分應是無記。則說鼻舌身三識。所變
香等三境。香等三境而通三性。次能緣見分通三性。所
緣三境亦應通三性。或三境通善無記二性。鼻等三
識所變相。即是香處味處觸處攝。若言香等三境通
三性者。諸論中無文說也。諸論唯說八唯無記。難云。
若爾大乘中。說虗空非擇滅是無記。其能緣空等之
心通三性。應能緣心既通三性。其所緣虗空等。亦應
通三性。既緣空之心通三性。所緣空等是無記故。其
鼻舌三識。能緣是三性。所緣是無記。
疏應言途三性諸法文故。解云。若香味觸三境。唯通
善性。及無記性。若異生等所變香味觸。即是無記性。
若佛所變香味觸。即是善性。其香味觸不通不善性。
諸論無文說故。蘊等識相。或相見分因。或相見分異。
類此應知。乃至明知相見分不必皆同者。如愚意者。
蘊等同異等見相同異。與前無漏中蘊等識中義相
似三身生滅門。皆此中應對。三身幾身是有始有終
等。應撿前抄。
疏化自他身色俱非等者。此中應對三身業化自者。
即如天女自變身。如舍利弗有化他者。即如天女變
起舍利弗令如天女。無有亦變化者。非自非他者。如
變外山河等。三身相對四句門者。如彌勒疏中。即有
兩重四句。有受用非變化。謂自受用。有變化非受用。
謂猿猴鹿馬身。有亦受用亦變化。謂他受用變化身。
第四句者。即受用非變化。謂自受用。有變化非受用。
謂猿猴鹿馬化身及變化身。有亦受用亦變化。謂他
受用身。生法二身於三身門者。生謂生智。唯攝他受
用變化身。不攝自受用。法身者。謂五分法身。若自受
用身中。即有實五分法身。若他用變化。即有五分法
身。
疏上來巳依略廣及位等約能變識等訖者。略者。即
前由假說我法等一行半頌。廣者次二十三行半。位
者即末後五頌明唯識位也。
疏變現所變名為行相者。此師意有二分。即說本質
境是所緣也。親相分名行相。能緣之心。名之為事。唯
以難陀二分義少分有異者。然前難陀二分俱實。此
師即立二分。以似難陀師。然見實相虗。即與難陀有
異。此所現土如識變故者。此師既說相分虗疎。其他
用土中。珍寶國土相分。即是虗也。如日及輪者。此喻
二分也。輪者即是光也。意說。日喻自證分。光喻見分。
光所明之處。即喻相分。故光及所照處即是假也。如
燈及光者。亦喻三分說。燈涅槃喻自證分。光喻見分。
所照處喻相分故。見相見虗也。設緣色等乃至不及
於識者。意說。見分亦是不實。不及識自識是實。如緣
過未乃至見不及識自體分者。見分緣過未等時。變
起相分。相分是所緣。緣過未見分。未見分是行相。即
此相分雖有。仍不實故。其緣過未之見分。雖體非無。
以此見分緣虗境故。故能見分行相。即是不定心也。
故見及相分。皆不及自體分。相分雖有非稍實法者。
初師言。如第六識。緣過去未來之時。見分雖變起相
分。即不如緣現色等相分也。以現色相分。即稍實於
過去之相分也。此師即外境。是所緣相分名行相。見
分名事。同小乘解。彼內證故此所不論如緣自體者。
如愚意者。若真如是圓證故。若無分別智緣真時。真
如由如自證分。被見分緣。又此中唯明有為見相是
虗。亦不論無為真如故。真如與自證分皆實。不遮緣
過未但得似彼者。此師雖緣現在五塵相見俱實。亦
不遮緣過未時。相分是假也。前師相見即識種生此
師相見與識別種者。問何故前師相見與識自種生。
即識相見是虗。自證是實。後相見與識別種生。即說
三分俱實。答前是獨影。後通性及帶質故別。
疏若是似者應非緣真者。此文意說。不可說不可真
如是實智即不實也。不可實之智能緣真如實。故能
緣所緣俱是實也。內是依他外是遍計者。然有兩重
外。一者即是依他是內。遍計所執性實法名外。二即
親相分名內。疎所緣緣名外也。為破執故雖為愚夫
非真心之理豈佛非有者。此文意說。然論文中。但言
或諸愚夫迷執於境乃至解脫生死者。意說。為破愚
夫執故。所以論中。唯言為愚夫執。非心言理。即執有
心外之道理。故說唯識言為破愚夫執也。雖論中為
破愚夫執心外法。不為佛說唯識。豈佛非有唯識耶。
故知。愚夫迷故。遍言獨言愚夫。佛以了唯識故。不了
與佛說法故。此文中不言為佛說唯識也。即佛後得
智無有相見乃至餘作二解故是所執者。然第三師
中。有二解。此第一解云。佛後得智。無見相分。若餘有
漏善心。及因中後得智中。有見相分者。即是法執。又
佛似有見相故。即現有淨穢土相分。由佛不作二分
也解。故非所執。餘有情作見相二分解故。即是所執。
此等皆是不正義也。又佛自在了達三世乃至或佛
不現餘人自見者。此第二解云。即計有見相分以為
佛證。不可言性故。餘人不證不可言性故。故見相皆
執。故證文中言無見相者。依餘有情說。不依佛說也。
或佛雖不現淨穢等土相分。然餘人即自見佛有淨
穢土相分。此亦是不正義。
第三釋結施願分者。然論云此論三分乃至無增減
故者。此文即釋也。言釋者。意說。三十餘但名唯識。不
得名成唯識。故論云。此本論名唯識三十也。若十卷
長行。即名成唯識。不得單名唯識。即由長行。而來立
得三十頌唯識也。故論云。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是故
長行論文。名為成唯識論。即此文中。釋長行論文。得
成唯識之名故釋也。結釋施願分者。此文到。應言釋
結施願分。從次前論然相分等依識變巳來即釋也。
此論三分成立唯識。即是結也。後之二頌迴施發願
也。即第二師解論文者。如愚意者。即此第十來論文
中。既有明見相分。即是第二師明三分。陽實為正。而
科此文。又云此下即是測法師疏。故言第二師解論
文也。初一頌半名初。次二十三行半名中。後五行頌
名後。純一名初。圓滿名中。清白梵行名後。以教成教
者。即將長行及餘論教。成立此唯識三十頌教。教既
巳。即將成唯識道理也。以理成理者。即將此量道理。
此唯識道理。能疏中取初中後善等科此論文者。即
不當也。然瑜伽論。約論始終一代說短分初中後。言
淨者乃至教理俱得者。意說。由修治故者。如得照淨。
由教成教故。所成之教得明淨。由理成理。理得明淨
也。由三十頌顯乃至非增減者。即前第一初中後科
三十頌。第二境行果科三十頌。第三依生相位科三
十頌。第三依性相位科三十頌故。依此三家。科三十
頌。即非增非減義也。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十八(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