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俗詮

成唯識論俗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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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永不行義。問云。既如羅漢。令永不行。何前七地。

猶起貪等。答云。前七地中。雖亦暫起貪等煩惱。為

度眾生。故意而起。起不為失。八地以上。畢竟不行

者。以八地中。無功用故。於九地中。心自在故。若登

十地。法自在故。故後三地。化利有情。巳得任運及

二自在。不由故意起貪瞋等。故說煩惱。畢竟不行。】

「所知障中見所斷種(至)而三位顯是故偏說。」

【釋所知障。分別起者。是見所斷。以真見道。能頓斷

故。彼現起時。從無始來。直至地前。加行漸伏現行。

初地巳斷種子。若俱生者。是修所斷。彼十無明。名

不染汙。故於十地。漸次斷滅。乃至等覺。金剛喻定

現前頓斷。彼現起時。亦從無始。至於地前。加行漸

伏。登初地來。漸伏漸斷。乃至十地。方永伏盡。八地

下。釋所知障。於後三地。隨識有無。謂第六俱所知

障種。於後三地。不起現行。無漏觀心智。及無漏真

如果。相續無間。能違彼故。第七識俱細所知障。猶

可現行。於第十地。得法自在。法空智起。彼障方伏。

前五轉識。相應心品。雖未轉依成所作智。於後三

地。是無漏位。障伏不起。問云。二障體同。何不同斷。

答云。雖修道中。不斷煩惱。而彼種子。亦漸斷滅。三

位斷二障者。一見道位。頓斷分別二障種子。二修

道位。漸次伏斷俱生煩惱所知種現。三金剛定。能

永斷盡二障種子。問。前說十地。各斷一障二愚。及

彼麤重。何唯三位斷耶。答云。雖於十地漸伏漸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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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三斷道。名相顯勝。故偏說之。】

「斷二障種漸頓云何(至)一剎那中三界頓斷。」

【問答以明斷障漸頓。先釋第七識俱二障。俱是頓

斷。無漸斷義。無學果者。二乘出三界。菩薩第八地。

以不動地。名無學故。故說三乘無學果時。頓斷三

界煩惱障種。又第七俱。所知障種。唯菩薩斷。故成

佛時。一切頓斷。任運內起。無麤細者。謂第七識。煩

惱所知。俱無分別。無見所斷。純是俱生。唯修所斷。

任運內起。是俱生義。無分別起。故名無麤。對麤說

細。既無麤名。細亦不說。故云。無麤細故。餘六下。次

釋前六識俱煩惱障種。頓漸斷義。若見所斷。唯是

頓斷。故云三乘見位。真見道中。一切頓斷。若修所

斷。隨其所應。二乘有利鈍。菩薩一剎那。故隨所應

有頓漸故。二乘見道。同在欲界。於欲界中。即證初

果。菩薩見道。加行無間。即登初地。故於初地得證

人空。初一類下。釋鈍根漸出離者。於三界中。共有

九地。欲界唯有五趣雜居一地。色界四禪。名為四

地。無色四空。亦名四地。地各九品。分輭中上。預流

果人。斷欲界修所斷惑。至第五品。即中中品。名一

來向。至第六品。即中輭品。證一來果。以有餘惑。必

一來生。名一來果。斷至第八。即輭中品。名不還向。

至第九品。即輭輭品。證不還果。欲界惑盡。必不來

生。故名不還。此第三果。居色淨居。斷上八地各九

品思。至七十一。即第九地輭中品惑。名羅漢向。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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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品。名輭輭品。證羅漢果。以盡煩惱。名阿羅漢。

次一類下。釋利根頓出離者。謂於三界九地煩惱

合為一聚。共作九品。從上中輭九品別斷。雜集十

三卷云。復次如說預流補特伽羅。此有二種。一漸

出離。二頓出離。漸出離者。如前廣說。頓出離者。謂

入現觀巳。依止未至定。發出世間道。頓斷三界一

切煩惱。品品別斷。唯立二果。謂預流果。阿羅漢果。

品品別斷者。謂先頓斷欲色無色界修所斷上上

品隨眠。如是乃至輭輭品。頓斷三界者。謂如見道

所斷。非如世間道界地品品別斷。此義以何為證。

如指端經說。諸所有色。乃至識。若過去。若未來。若

現在。廣說乃至若遠若近。總此一切。略為一分。一

團。一積。一聚。如是略巳。應觀一切。皆是無常。一切

皆苦。乃至廣說。依如是義。但可建立初後二果。不

立第二第三。名頓出離。菩薩下。釋菩薩乘。於餘六

識相應煩惱。亦唯頓斷。無漸斷義。謂彼煩惱。初地

頓伏。至金剛定。頓斷彼種。又餘六識相應煩惱。二

乘見修二位隨斷。無金剛位。菩薩見道。及金剛斷。

無修道斷。以永伏故。】

「所知障種初地初心(至)前後相望皆容具有。」

【釋餘六識俱所知障。唯菩薩斷。見所斷者。緣外境

麤是分別起。見道頓斷。修所斷者。緣內境細。是俱

生故。修道方斷。通緣下。總結前頓漸斷有多種。二

乘下。別釋鈍根漸斷障時。必各別起無間解脫。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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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望果名無間道。以近果故。果時望因名解脫道。

以離因故。為由此道。證斷煩惱所得解脫。加行勝

進。或總起。或別起。所有順決擇分善根。名加行道。

所有前前。望後後進。名勝進道。菩薩下。釋彼根利。

漸斷障位。智起惑除。分證真理。非要別起無間解

脫。以加行等四種斷道。剎那前後皆容具故。故不

別起。

△二二障所攝竟。通上三斷十重障竟。下四

證十真如。】

「十真如者一徧行真如(至)非如眼等類有異故。」

【總牒前科。文中別釋。徧是周徧。行是行相。謂此真

如。徧一切處。而顯行相。故於初地。頓斷分別二障

所顯真如。極喜證故。最勝真如。二地所證。以二地

中。具淨尸羅。名道共戒。戒為德本。故云具無邊德。

於一切法。最為勝故。勝流真如。三地所證。以三地

中。勝定總持。流出無邊妙慧。故於餘法。極為勝故。

梁攝論云。從真如流出正體智。正體智流出後得

智。後得智流出大悲。大悲流出十二部經。名為勝

流法界。無攝受者。無執取義。以四地中分證菩提。

名出世道。無界繫屬。遠離身見。故無我執所依取

故。世親菩薩云。於此如中。無計我所。無攝我所。如

北州人。無繫屬故。應知此如。非是我執我慢。我愛

無明。邊執見等所依取故。無別真如。五地所證。以

五地中。真俗兩智。合令相應。故名無別。】

「六無染淨真如謂此真如(至)總持定門皆自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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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染淨者。根本智也。以六地中。深觀緣起。引無分

別本智現前。故云本性無染。亦不可說後方淨故。

無性菩薩云。由緣起智。令無分別智得現前。悟一

切法無染無淨。法無別者。七地所證。妙無相道。即

相無相。名妙無相。故云種種安立。而無異故。慈恩

大師云。雖諸教法。依如建立。如無異故。又於教中

立種種名。法界實相等。而如無異。不增減真如。即

八地所證。以八地中。不隨淨增。不隨染減。亦名相

土所依者。亦八地中無功用道。任運現身。及現土

相。俱得自在。亦是此中不增減義。無性菩薩云。法

外無用。所以不增。法體不壞。所以不減。世親菩薩

云。於諸相中。而得自在。隨其所欲。即能現故。如欲

令土成金寶等。隨意成故。相約現身。土約器界。智

自在者。即心自在。故九地中。證此真如。得心自在。

成就四種無礙解故。業自在等。等諸法業。即十地

中證此真如。得法自在。故於神通作業。總持定門。

皆得自在。】

「雖真如性實無差別(至)為令圓滿後後建立。」

【設有問云。真如一體。何有十耶。故此答云。雖真如

等。又問云。既是假立。一達一切。何後建立餘九種

耶。故又答云。雖初地中等。古德引慈恩疏有展轉

多難。文繁不錄。

△四證十真如竟。通上二依數別

釋竟。下三總結修證。】

「如是菩薩於十地中(至)於二轉依便能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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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廣辯十地十行。及斷十障。證十真如。四科之

義。顯二轉依。由此證得。

△三總結修證竟。通上二

修斷證義竟。下三轉依六位。】

「轉依位別略有六種(至)多令非真不顯現故。」

【總標六種。文中別釋。力即勢力。能謂功能。謂於資

糧加行二位。巳悟唯識相性。名為勝解。巳發大菩

提心。名為慚愧。學修現觀漸伏麤惑。名損染種勢

力。勤修六度。發三勇猛。名益淨種功能。問。地前三

賢未登聖位。何名轉依。答。雖未斷障等。以真見道

得根本智。親緣真如。故名通達。斷分別起二障種

盡。得證二空。俱生猶存。故云一分。修謂修持。初心

不退。習謂習學。淨行隨增。故於十地。數修施等十

種勝行。漸斷俱生煩惱所知。分證十地十種真如。

名真實轉。引攝大乘。釋二轉依通十地義。彼以前

六有無相通。釋通達轉。後四地中。無相修習。釋修

習轉。多令非真不顯現者。不無有少。所以前云。第

七所知。於八地中。猶可現行。】

「四果圓滿轉謂究竟位(至)捨二麤重而證得故。」

【前所轉依。但名分證。此中究竟。故名圓滿。由三大

下。牒前因行。金剛下。釋斷惑證果。等覺位中。普光

明等十大三昧。名金剛定。俱生二障。極微細種。名

本來麤重。修因歷多劫。證果一剎那。故名頓證。來

際可窮。果終不退。恒化有情。利樂無盡。怖大樂小。

故名下劣。以彼二乘。樂獨善寂。唯證人空。於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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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心不喜樂。速斷煩惱。證真擇滅。名下劣轉。堪紹

佛位。任度有情。故名廣大。謂菩薩乘。欣大悲心。利

生為事。故於生死。無出離心。又於涅槃。不欣靜想。

二空俱證。二障頓除。菩提涅槃。不求自得。名廣大

轉。此中下。釋此頌中說轉依意。唯取第六廣大轉

依。不同二乘。獨斷煩惱。故云捨二麤重。而證得故。

△三轉依六位竟。下四轉依四義分四。一能轉道。】

「轉依義別略有四種(至)所證所引未成辦故。」

【總標四種。文中別釋。能轉。即智。智能轉妄復真。故

名能轉。先伏後斷。故又分二。一能伏者。謂二障種。

有生現行勢力。以修六度。及加行等智伏之。故云

令不引起二障現行。此通下。釋通有漏無漏。及頓

漸伏惑義。謂六行漸伏。唯通有漏。加行後得。亦唯

漸伏。通漏無漏。根本頓伏。唯通無漏。故云隨其所

應。漸頓伏彼。能斷道者。謂起根本無分別智。方能

永斷二障隨眠。故說此道。定非有漏。及加行智。有

漏下。釋成。謂第七識。念念執我。令第六識。所行施

等。不能忘相。故名曾習相執。雖有漏道常起現行。

而不為損。亦無所益。故能斷道。唯取無漏。又加行

智。即勤勇樂欲求所證果。所引發故。但能伏惑。及

至斷時。唯本後智。故能斷道。不用加行。】

「有義根本無分別智(至)根本後得俱能正斷。」

【初義謂後得智不斷隨眠。理猶未盡。次義正理。謂

根本智。迷理迷事二種隨眠。俱能正斷。後得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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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事隨眠。相觀分明。無倒證故。分別迷心。名迷理。

任運迷境。名迷事。是二別義。故瑜伽下。引證上義。

出世斷道。即根本智。世出世斷道。即後得智。純世

間道。即前所除有漏加行。以有漏道。是曾習故。相

執引故。又加行智。地前伏除分別二執。未能永斷。

亦是世間。故云無純世間道。能永害隨眠。雜集云。

從初靜慮。乃至非想。唯是世間。不明了想。恒現前

故。由斯下。總結二智俱能斷惑。義有別故。迷理隨

眠。通見修者。六卷云。分別起惑。及細俱生。皆迷理

也。

△一能轉道竟。下二所轉依。】

「二所轉依此復有二(至)而非根本故此不說。」

【所轉即是漏無漏種。種必有依。名所轉依。依有真

妄。復分為二。一持種依者。謂有虗妄分別本識。能

持一切染淨法種。故為所依。修聖道時。轉令捨染

得淨法故。問。依他起性。豈非染淨依耶。答。餘依他

等。迷悟依者。謂有真實真如性故。能作迷悟生起

根本。故染淨法依之得生。修聖道時。轉令捨染得

淨法故。問。餘依他起。豈非迷悟依耶。答餘雖亦作

等。

△二所轉依竟。下三所轉捨。】

「三所轉捨此復有二(至)第八淨識非彼依故。」

【所轉同前漏無漏種。二非真實。可斷可棄。名所轉

捨。前斷後棄。復分為二。一所斷捨者。真智除惑名

斷。永不成就名捨。彼種下。謂斷二障種子。不起我

法現行。無現行故。不對妄情。由此便捨徧計所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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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棄捨者。勝法圓明。劣法自遠。所依純淨。染不能

依。名所棄捨。餘有漏法。即異熟果。劣無漏者。即變

易死。二種捨巳。彼二現行畢竟不生。亦說為捨。既

捨種子。亦捨現行。由此下。明變易生死為劣。分段

生死為勝。初義未正。謂有漏種。及劣無漏。金剛喻

定現前捨故。次義正理。謂金剛定時。伹斷二障極

微細種。猶未捨彼漏無漏法。與無間道不相違者。

無間在因。不違因種。意顯果位。方與因違。菩薩應

無生死法者。謂變易生死。從有漏與劣無漏種生。

此種若斷。無變易故。此位應無所熏識者。以無間

道。猶有持種異熟識故。住無間道應名佛者。謂無

間道。既無諸種。何不名佛。後解脫道應無用者。前

既成佛。後起解脫。復何所用。由此下。結成正義。

三所轉捨竟。下四所轉得分二。一所顯得分五。一

總標涅槃。】

「四所轉得此復有二(至)故體即是清淨法界。」

【所轉即前所斷二障。障盡得果。名所轉得。得由生

顯。復分為二。一所顯得者。謂大涅槃。問。涅槃自性。

本來清淨。何名所顯。答。此雖本來等。問。既有障染。

何名本來自性清淨。答。此依等。

△一總標涅槃竟。

下二別釋四種。】

「涅槃義別略有四種(至)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謂此涅槃。是圓寂理。一切法中。同一實相。由聖凡

位有差別故。分為四種。文中別釋。本來自性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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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凡望及色心等。皆具圓寂真如性故。故云一切

法相真如理。雖有下。釋本來清淨平等共有義。與

一切法下。釋名涅槃義。梵語涅槃。此云圓寂。寂則

不與諸法一。以諸法相各顯現故。圓則不與諸法

異。異諸法者。不圓滿故。離一切相一切分別者。釋

體清淨。尋思路絕名言道斷者。釋離分別。唯真見

道入聖位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非使能寂。故云

本來自性涅槃。有餘依者。謂有分段生死苦所依

也。以諸聖者。最後苦身未曾滅故。唯煩惱障。種現

永寂。即名涅槃。瑜伽云。住有餘依。墮在眾數。猶有

眾苦。所得轉依。猶與六處而共相應。言眾數者。即

五蘊身。身為苦聚。故名眾苦。有微苦者。彼雖出障。

未離最後分段生死。故有微苦。無餘依者。無最後

身苦所依也。故云真如出生死苦。障盡苦滅。顯真

如體圓滿寂滅。故名涅槃。瑜伽云。住無餘依。不墮

眾數。永無眾苦。而於六處。永不相應。無住處者。不

住生死。及涅槃故。若住涅槃。無度生用。若住生死。

無斷障用。又能斷障。及能度生。故名無住。雖有無

涯利生大用。其體本寂。名為涅槃。不同二乘。住涅

槃義。

△二別釋四種竟。下三凡聖有無。】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至)唯我世尊可言具四。」

【此簡凡聖涅槃有無。一切有情無後三者。未斷障

故。二乘唯三無後一者。住涅槃故。唯我世尊具四

種者。圓滿證故。

△三凡聖有無竟。下四問答廣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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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一如來涅槃。】

「如何善逝有有餘依(至)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善逝者。如來十號之一也。善入塵勞。故曰善逝。此

問世尊遠離二種生死。何有餘苦所依。答云。世尊

雖無實苦所依。而現比丘。同斷煩惱。似有苦依。故

說有餘。或苦依盡。可說二乘。入無餘依。非苦依在。

方說如來有有餘依。以現似苦。亦可說為有餘依

也。是故世尊。於四涅槃。圓滿具足。

△一如來涅槃

竟。下二聲聞涅槃。】

「若聲聞等有無餘依(至)非如一類入無餘依。」

【若聲聞下。問也。謂於餘處有二說異。一說聲聞唯

有餘依。無無餘依。以無餘依。是佛果故。二說聲聞

都無涅槃。豈有下。答上問中第二說義。謂盡煩惱

者。豈彼無涅槃。有餘涅槃。亦定有故。然聲下。釋有

有餘依涅槃。身即最後身。智即能斷智。煩惱雖斷。

身智猶存。故令無餘圓寂義隱。說彼無有無餘涅

槃。非彼都無有餘義故。爾時下。答上問中第一說

無無餘依義。爾時者。即煩惱障盡。證有餘涅槃時

也。此時未證無餘圓寂。說無無餘。非彼後時身智

俱滅。眾苦永盡。無有無餘涅槃義故。或說下。又作

一意。解釋問中第二說義。謂依佛果。故說都無。不

依前三而言無也。又說下。亦別一意。釋上問中第

一說義。不定性者。不是定要斷苦入圓寂之種性

也。故說剛纔證得有餘涅槃。決定迴心求證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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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道。由彼決定願樂力故。留身久住隨願度

生。非如定性一類聲聞。定要斷苦入於圓寂。依此

種故。故說聲聞無無餘依。問。有餘無餘二種涅槃

如何證得。下文答釋。】

「謂有二乘深樂圓寂(至)故復說彼與佛有異。」

【此是釋詞。謂有下。釋證有餘涅槃。深樂圓寂者。顯

是定性聲聞也。彼能下。釋證無餘涅槃。現苦者。現

在生死苦也。有為者。色心等有作用法也。身智俱

捨。名無餘依。是涅槃義問。既無身智。誰證涅槃。答

云。爾時雖是無有最後身智。顯依圓寂。入無餘依

由彼身智證。可說有身智。八卷云。依變化身。證無

上覺。非業報身。故不違理。問。無餘涅槃。與佛無差。

何故二乘。與佛有異。答云。依真如體。說無差。依真

如用。說有異。故知聲聞。有體無用。以彼無有利生

用故。唯佛世尊。體用圓具。

△二聲聞涅槃竟。下三

二障涅槃。】

「諸所知障既不感生(至)初後即真如中二擇滅攝。」

【諸所知下。問所知障。是無記性。不能正感生死。如

何斷彼亦得涅槃。彼能下。答。謂所知障。障法空智。

不生悲願。利樂有情。故斷障時。顯法空理。即無住

處。生死涅槃。俱不住故。若所知下。復問云。既斷所

知得無住處。是所知障。亦障涅槃。何斷所知。不得

擇滅。彼說擇滅。是涅槃義。擇滅離縛。彼非縛故者。

答也。謂擇滅無為。離煩惱縛。而證得故。彼所知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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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非有縛。故斷彼時。不得擇滅。既爾斷彼寧得涅

槃者。外人又問。非諸下。論主答。謂諸涅槃。有擇滅

攝。有非擇滅攝。故云非諸涅槃。皆擇滅攝。不爾下。

謂若不許非擇滅攝者。本性清淨。應非涅槃。能縛

下。釋擇滅義。諸所知下。釋斷所知不得擇滅義。然

斷彼下。釋無住涅槃非擇滅為性。故四下。釋四涅

槃。於六無為。有攝不攝。初即自性清淨涅槃。後即

無住處涅槃。唯真如無為攝。中二者。即有餘涅槃

無餘涅槃。唯擇滅無為攝。】

「若唯斷縛得擇滅者(至)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問六無為中。不動滅無為。受想滅無為。於四圓寂

中。是誰所攝。答中非擇滅者。不同中二涅槃究竟

永滅。不動等二。說暫離故。問。擇滅法中。有非擇滅

否。答。擇滅無為。唯究竟滅。有非擇滅。非永滅故。或

無下。又作一意解無住處。亦擇滅攝。問。既後涅槃

亦擇滅攝。豈不濫同中二耶。答中謂雖名擇滅。有

二義別。有餘無餘。是滅縛得。斷感生死煩惱得故。

無住涅槃。是滅障得。斷盡餘障而證得故。故四下。

釋四涅槃。於六無為。攝不攝義。不動等二無為。非

擇滅攝。例顯後三涅槃。是擇滅攝。既所知下。外人

難。說煩惱下。論主答。引煩惱障。例明所知。聖教依

勝。名說障一。理實二障。通障二果。

△三二障涅槃

竟。通上四問答廣辯竟。下五通結所顯。】

「如是所說四涅槃中唯後三種名所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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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四涅槃中。唯後三種。所顯得攝。非第一者。以

彼自性。本清淨故。

△五通結所顯竟。通上一所顯

得竟。下二所生得分二。一總標菩提。】

「二所生得謂大菩提(至)此即四智相應心品。」

【二所生得。謂大菩提者。牒科標舉。問。菩提自性既

是本有。何名所生。答。此大覺體。雖是本來有能生

種。而所知障。礙故不生。由諸聖者。以修道力。斷彼

障故。令從種起。名得菩提。相續無盡。又所知障。是

心心所分別而生。菩提智種。亦心心所無分別起。

今轉所知證菩提者。以智為體。故云此即四智相

應心品。

△一總標菩提竟。下二別釋智品分六。一

四種智體。】

「云何四智相應心品(至)如大圓鏡現眾色像。」

【云何下。標問。言鏡智者。從喻得名。佛地經云。復次

妙生。大圓鏡智者。如依圓鏡。眾像影現。如是依止

如來智鏡。諸處境識眾像影現。唯以圓鏡為譬喻

者。當知圓鏡。如來智鏡。平等平等。是故智鏡。名圖

鏡智。謂此心品。離諸分別者。顯此智體一切煩惱

所知障垢。永出離故。所緣行相。微細難知者。非愚

昧等智可知故。不妄不愚一切境相者。莊嚴論云。

大圓鏡智。普於一切所知障境。不愚迷故。性相清

淨離諸雜染者。智體光明。鑑淨無垢故。純淨圓德

現種依持者。唯無漏德。所依止故。能現能生身土

智影者。一切身土。此智能現。餘三種智。是此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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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能生。無間無斷。窮未來際者。顯寂常義。如大

圓鏡。現眾色像者。顯光明義。】

「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一味相續窮未來際。」

【言平等者。從所證得名。佛地經云。復次妙生。平等

性智者。由十種相圓滿成就。所謂證得諸相增上

喜愛平等。一切領受緣起平等。遠離異相非相平

等。弘濟大慈平等。無待大悲平等。隨諸眾生所樂

示現平等。一切眾生敬愛所說平等。世間寂靜皆

同一味平等。世間諸法苦樂一味平等。修植無量

功德究竟平等。證此十相。故名平等。故論云。謂此

心品等。妙觀察智不共所依者。所依即根。以智各

有所依之根。名不共依。妙觀智。以平等智為不共

依。平等亦以圓鏡為依。故云無住涅槃之所建立

一味相續窮未來際者。顯常住義。】

「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至)令諸有情皆獲利樂。」

【妙觀察者。從攝持所觀境立名。佛地經云。如是如

來妙觀察智。住持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無礙

辯說諸佛妙法。又云。能為頓起一切所知無礙妙

智。種種無量相識因緣。又云。種種可翫波羅蜜多。

菩提分法。十力無畏。不共佛法之所莊嚴。甚可愛

樂。言攝觀者。攝者藏也。觀即觀察。以此智品。於總

持門。善能觀察。亦能攝藏。不忘失故。言功德珍寶

者。即六度道品等。作用差別者。即神通妙用等。】

「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至)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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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所作者。從作三業得名。佛地經云。由是如來勤

身化業。示現種種工巧等處。摧伏諸技傲慢眾生。

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

脫。由是如來慶語化業。宣揚種種隨所樂法。文義

巧妙。小智眾生。初聞尚信。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

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由是如來決意化業。

決擇眾生八萬四千心行差別。以是善巧方便力

故。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餘身語意。文繁

不引。

△一四種智體竟。下二心品名智。】

「如是四智相應心品(至)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總結四智轉心品得。二十二者。謂此四智。能轉心

品。各二十二。即徧行五。別境亦五。善位十一。尋伺

位中隨取一法。為二十二。故此下。通明八識相應

心品。即此四智。以前五識共轉一智。即成四種。故

此意云。若不以二十二法為體者。則於佛地有為

功德攝不能盡。而總攝盡佛功德者。是轉八識相

應心品。如次而得四種智故。問。他處言轉八識成

四智。何云相應心品耶。答云。智雖非識。漏無漏位。

強劣相反。欲令有情依智捨識。說識轉得。

△二心

品名智竟。下三轉智位次。】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至)持無漏種令不失故。」

【通釋四智心品轉依位次。初有義下。未正。謂圓鏡

智。金剛定時。即初現起。以異熟種。及所知種。同時

捨故。相應心品亦轉鏡智。若謂爾時鏡智不起。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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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識種亦未轉依。染障既盡。淨種漸增。爾時何識

能持淨種。次有義下。正理。謂此心品直至後時解

脫道起。種識俱空。鏡智方起。即成佛道。故云此品

解脫道時。初成佛故。乃得現起。異熟識種金剛道

時。種未頓捨者。以異熟種。與無間道。不相違故。又

無間道。金剛喻定。非障有漏異熟識種。及劣無漏

諸法種故。此有漏種。及劣無漏。但與佛果。定相違

故。金剛下。難破前執。謂金剛定。若斷識種。應無所

熏。若無所熏。無漏淨法。應不得增。法不增減。應成

佛果。豈無間道。即成佛耶。故說此品。從解脫道。初

成佛故。盡未來際。相續不斷。】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相依相續盡未來際。」

【此智因中相應第七。恒執我故。名不平等。於轉依

位。恒無我故。得平等名。見道現前。違二執者。是第

六識。彼真見道。斷分別種。顯二空智。名下品轉。以

第七識。恒內執我。無分別惑。唯是俱生。由第六識。

初轉依時。帶起第七。轉一分智。以是第六所依根

故。後十地中。執未斷者。謂第七識。俱生二執。猶未

永滅。智有間斷。至十地後。得究竟轉。盡未來際。相

續不斷。】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至)或無心時皆容現起。」

【妙觀察智相應第六意識。因中分別我法二執。入

諸生死。故見道時。斷二種障。得證二空。轉二種智。

生空觀品。二乘見位。得初起者。謂彼唯斷分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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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入真見道。即證一分無分別智。名生空觀。此後

展轉至無學者。謂見道後。於九地中。斷俱生時。漸

斷漸證。斷盡惑種。無所斷故。名無學位。以二乘人。

不斷所知。無法空智。或至下。明菩薩乘。解行地者。

資糧加行。共名解行。解行地終。即入見道。或至上

位。即是地上。若非有漏。即無漏時。或無心時。即無

分別。巳上諸處。皆容現起生空觀智。法空觀品。菩

薩見位。得初起者。謂所知障。唯菩薩斷。故於見道

亦斷法執分別一分。轉一分智。此後下。釋法空智

現起分位。上位等名。釋義同前。】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至)而數間斷作意起故。」

【成所作智。因中相應前五轉識。能作諸業。轉依後

得。能起化用。得所作名。初義未正。謂由第六識之

後得智引。故前五識因中初轉。次義正理。謂成佛

時。方得初起。以十地中。異熟有漏。所變眼等根。亦

是有漏。與眼等識為不共所依。俱起同境。有漏五

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何以故。有漏於境昧。無漏

於境明。故成佛時。異熟與眼根。俱轉成無漏。成所

作智。方容現起。不同前三相續長時。此數間斷。作

意方起。設問云。此四種性。為是本有。為是熏生。若

是本有。應一切時。皆有四智。若是熏生。應四智體。

亦有增減。下文答釋。】

「此四種性雖皆本有(至)勿前佛德勝後佛故。」

【此是答詞。謂此四智。雖本有種。由二障故。成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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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若悟唯識。於解行位。加行熏習。入真見道。方起

現行。漸至圓滿。盡未來際。但從種生。不熏成種者。

謂但熏長現行。不熏生起種子。故無增減。若四智。

種。復熏成種。則後佛智。現熏前佛。前佛智德。應勝

後佛。

△三轉智位次竟。下四四智所緣。】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至)餘一分二準此應知。」

【釋鏡智所緣。初義未正。謂圓鏡智。但緣真如。以無

後得智。故不緣一切。唯是根本。說不可知。次義正

理。謂此智品。緣一切法。以圓鏡智。照一切故。莊嚴

下。證緣一切境。佛地下。證現一切影。又此下。釋成

此品緣一切法。行緣下。破前執義。釋通二智。謂彼

行相所緣微細。說不可知。非獨緣真如。名不可知。

故如阿賴耶。緣一切境。此圓鏡智。亦緣一切世俗

境故。緣真如境。是無分別。若緣餘境。後得智攝。問。

原是一體。何得有二。答。其體是一。隨用分二。問。何

名後得。答。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謂由證真。而

後起者。名後得智。餘分二者。平妙二智。各分為二。

準此應知。】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二智所攝於理無違。」

【釋平等智所緣之境。前二義俱偏。一唯緣淨識。一

但緣真如。謂真如體。是一切法平等實性。故緣真

如。名平等智。第三義正理。謂平等智。徧緣真俗二

諦為境。佛地下。引證能緣真俗境義。十種平等。前

四智章中巳釋。莊嚴下。證能徧緣。及能現身。由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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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結通二智。】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至)皆無障礙二智所攝。」

【釋妙觀智。通緣一切自相共相者。色心等法。名為

一切。各別有體。名為自相。同是無常。苦空等義。名

為共相。一切通緣。故無障礙。緣真俗諦。二智所攝。】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至)起化業故後得智攝。」

【釋成事智所緣之境。初義未正。謂但緣於現在五

境。不緣過去未來境故。莊嚴下。引證但緣現境。次

義正理。謂成事智。徧緣三世。佛地經下。引證徧緣

三世義。若不徧緣。無佛地經所說功能。然此下。釋

前所引莊嚴論義。謂成事智。緣一緣多。及緣一切。

故莊嚴論。且說五根於五境轉。不言此智。唯緣五

境。故不相違。隨作下。結成此智。唯是後得。謂前三

智。皆依心根。二智俱通。此依色根。唯後得智。奘大

師云。變相觀空唯後得。果中猶自不詮真。

△四四

智所緣竟。下五四智用別。】

「此四心品雖皆徧能(至)如是等門差別多種。」

【此四下。結前所緣。起後用別。謂鏡下。釋此四智用

各別義。頌曰。鏡平二智現身土。自受用兮他受用。

成事智現變化身。妙觀說法開疑眾。

△五四智用

別竟。下六通結前科。】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至)非巳證得因位攝故。」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者。謂所轉得中。分為二科。一

所顯得。二所生得。此所生得。總名菩提者。謂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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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攝四種智。合此四智。總名菩提。故前章云。二所

生得。謂大菩提。乃至此即四智相應心品。及前涅

槃。名所轉得者。前所顯得。顯涅槃。今所生得。生菩

提。雖有菩提涅槃之別。唯是所轉得中所攝。雖轉

依義。總有四種者。謂轉依位中。科為四分。一能轉

道。二所轉依。三所轉捨。四所轉得。而今但取二所

轉得者。唯取所顯所生。二是所轉得也。何以故。頌

說證得轉依言故。此修下。明巳證未證。以修習位。

非巳證故。

△六通結前科竟。通上四修習位竟。下

五究竟位分三。一牒科標問。】

「後究竟位其相云何。」

【雜集云。何等究竟道。謂依金剛喻定。一切麤重永

巳息故。一切戲論永巳斷故。永證一切離繫果故。

從此次第無間轉依。證得盡智。及無生智。十無學

法等。

△一牒科標問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此即無漏界(至)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頌初此字。即前二轉依果。無漏界。及後三句。皆顯

二果多種名故。多名之義。論中自釋。

△二舉頌總

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二。一釋第一句分二。一正

釋頌意。】

「論曰前修習位所得轉依(至)世出世間利樂事故。」

【釋初句中。此即無漏四字。論曰下。謂前位中轉依。

即此位中行相。此謂下。釋頌言此字。是牒前位二

轉依果。故云即是究竟無漏界攝。諸漏下。釋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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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漏。言非漏者。即是無漏。界是下。釋頌中界字有

二義別。含容眾德。即是藏義。出生五乘。即是因義。

人乘。天乘。聲聞。緣覺。及菩薩乘。名為五乘。

△一正

釋頌意竟。下二問答廣明。】

「清淨法界可唯無漏攝(至)而實無漏道諦所攝。」

【清淨下。問涅槃真如。是清淨界。可唯無漏。菩提智

品。原是色心。何無漏耶。道諦攝故。唯無漏攝者。總

答四智心品是無漏義。謂佛下。釋成。以四智品攝

盡佛地一切功德。有漏法種巳永捨故者。顯四智

品皆是無漏。雖有下。釋利有情事。亦是無漏道諦

所攝。此下三師。及四問答。皆不應理。】

「集論等說十五界等(至)論說五識性散亂故。」

【第一師引集論難。謂如來同是有漏十五界攝。故

云如來豈無五根五識五外界等。第二師。謂佛身

土。非有非無。非十五界。故與集論。理不相違。第三

師。謂如來十五界。妙定生故。麤細異故。不同有漏

十五界攝。非佛五識者。謂集論說有漏五識。定非

佛有。雖依下。釋上五境雖依有漏五境變現。從妙

定生。故說為細。非同有漏麤五境攝。如來五識。非

同有漏五識界攝。故引經證。佛心在定。顯集論說

五識散亂。】

「成所作智何識相應(至)是故於此不應為難。」

【成所作智。何識相應者。論主問。第六相應。起化用

者。外人答。與觀察智性有何別者。論主又問。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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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外人答。謂觀察智。觀自共相。成所作智。唯起化

用。故有差別。此二下。論主難。謂二智品。若是一類。

同依一識。起一品時。無第二用。若依二識。識體各

別。起不同時。故於二義。皆不並生。外人釋云。許不

並起。於理無違。同體用分。俱亦非失。或與下。外人

復謂成事智。不伹與第六相應。亦與第七淨識相

應。雖依眼等緣色等境。是平等智作用差別。謂淨

下。釋差別用。論主質云。成事智品。豈不攝得前五

識耶。非轉彼得等。外人釋義如文。此中論主當有

破詞。今試補云。生死涅槃。雖與識智轉依彷彿。而

義有別。識智轉依。各別有體。心所轉智。識轉淨識。

能依所依。染淨俱有。生死涅槃。原為一體。輪生死

時。定無涅槃。證涅槃時。必無生死。何有生死同涅

槃攝。故知此釋。亦不應理。】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至)皆悉具足而純無漏。」

【此義正理。謂佛身土。如其所應。攝在世間五蘊十

二處十八界中。而此三科。生佛共有。如來所得。名

為無漏。眾生所得。名為有漏。集論下。釋第一師引

集論中意。謂彼論說。眼等五根五識。色等五塵。是

十五界。唯有漏者。彼論唯依二乘麤淺境說。不依

如來。故云非說一切。謂餘下。謂諸有所得十八界

中。唯後意根。意識及法塵界。通無漏攝。故餘十五

名為有漏。佛成就下。謂佛所得十八界中。雖皆無

漏。非二乘知。故集論說。十五界等。唯是有漏。然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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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牒第二師執詞。理必應爾者。縱也。所以者何。徵

起上非同界等之義。引聖言難破。謂聖言說。佛有

為法。皆五蘊故。說佛一切法。是十八界十二處攝

故。十九界等。聖所遮故。以一切法。不出蘊處界等。

若離此三。是十八界外。有十九界。十二處外。有十

三處。五蘊之外。有第六蘊。故十九界等。聖賢所遮。

若絕下。復牒執詞。彼謂蘊處界等。不離名言。皆是

戲論。難云。若絕戲論便非界等。頌不應說。此即無

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應知無漏菩提涅

槃。皆是名言戲論種攝。但不執著。戲論遠離。又處

處下。釋第三師意。彼說如來十五界。妙定生故。麤

細異故。不同有漏十五界攝。故此破之。界處亦然

者。謂轉無常界。得常界。轉無常處。得常處。既許蘊

處界法皆常。寧說如來非蘊處界。故言非佛根塵

識者。是密意說。及餘所成。故佛下。結成正義。

△二

問答廣明竟。通上一釋第一句竟。下二釋後三句

分二。一正釋頌意。】

「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至)窮未來際無斷無盡。」

【此段。釋不思議善常。此轉下。釋不思議三字。謂轉

依果。不但名無漏菩提涅槃。又名不思議。超過下。

釋成。此又下。釋善字。清淨下。釋涅槃。四智下。釋菩

提。二種下。總釋二果。皆名善義。論說下。外人難。處

等。即十二處十八界也。論說不唯無記。應通三性。

則知如來五根三境。亦通三性。何說清淨法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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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心品。唯是善性。此中下。論主釋。謂此善中。三種

釋義。廣說如前者。前正義云。如來功德身土。如應

攝在蘊處界中。彼三皆通有漏無漏。又云。故佛身

中。十八界等。皆悉具足。而純無漏。即此中云。一切

如來下。是第一釋。說佛土等。非苦集故。是第二釋。

佛識所變等。是第三釋。此又下。釋常字。清淨下。釋

涅槃性常。四智下。釋菩提性常。所依者。八識體也。

非自下。外人難。謂菩提果。既從因生。非如涅槃。自

性常義。四智心品。既屬色心。未有色心。不無常者。

然四智下。論主答。謂雖色心。皆是無常。然四智品

由願力故。利生無盡。故說為常。】

「此又安樂無逼惱故(至)二轉依果。皆此攝故。」

【此段釋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清淨下。釋涅槃

安樂。四智下。釋菩提安樂。永離體害者。離體自無

逼惱。離害安樂有情。此二下。總釋二果。俱名安樂

解脫身。二乘所得。斷盡煩惱。而解脫故。以無利生

事業。故云無殊勝法。梵語牟尼。此云寂默。得寂默

法。名大牟尼。此牟尼下。釋法身。體依下。釋身義。言

五法者。佛地經云。清淨真如。及四智品。名為五法。

清淨法界。涅槃也。四智心品。菩提也。菩提涅槃。通

為法身。故云。非涅槃界。獨名法身。二轉依果。法身

攝故。

△一正釋頌意竟。下二別明三身分八。一正

明三身。】

「如是法身有三相別(至)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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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明法身攝二身義。佛地經頌云。自性法受用。變

化差別轉。彼經論云。雖諸如來所依清淨法界。體

性無有差別。而有三種種相異故。轉變不同。故名

差別。佛地論云。頌言自性法者。即是如來初自性

身。體常不變。故名自性。力無畏等。諸功德法。所依

止故。亦名法身。故今論中。謂諸如來下。釋自性身。

是受用變化二身所依。具無邊下。釋成亦名法身

義。】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至)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佛地論云。頌言受用。即是次受用身。能令自他受

用種種大法樂故。故今論中。分為二種。一自受用

謂諸如來。三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者。從久

遠來。修習此身故。所起無邊真實功德者。莊嚴此

身故。及極圓淨常徧色身者。得證此身故。相續湛

然盡未來際者。顯此身常故。恒自受用廣大法樂

者。釋唯自利故。二他受用。謂諸如來。乃至居純淨

土者。顯此身土唯變化故。為住十地。乃至決眾疑

網者。釋轉法輪。唯為菩薩故。令彼受用大乘法樂

者。釋唯利他故。合此二種名受用身者。總上自他

俱。名受用身故。】

「三變化身謂諸如來(至)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佛地論云。頌言變化。即是後變化身。為欲利益安

樂眾生。示現種種變化事故。故今論云。謂諸如來。

乃至居淨穢土者。謂隨眾生種類若干。現若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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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若干土。故所居土。淨穢不等。為未登地乃至現

通說法者。顯變化身。三乘普被。六趣均霑。故云。稱

彼機宜。隨類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者。釋唯利

他。前受用身。自他俱利。此變化身。唯是利他。

△一

正明三身竟。下二五法三身。】

「以五法性攝三身者(至)故知三身皆有實智。」

【佛地經云。有五種法攝大覺地。何等為五。所謂清

淨法界。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

有義下未正。謂初二法。即清淨真如。大圓鏡智。攝

自性身。復引經論證此二法。攝自性身。妙觀平等。

為中二智。攝受用身。平等下。釋現身自在。妙觀下。

釋說法自在。說轉諸轉下。顯得受用身。後一智品。

成所作智。攝變化身。成事下。釋變化義。又智下。引

證三身。皆證實智。】

「有義初一攝自性身(至)四智品中真實功德。」

【此義正理。正釋五法攝三身義。初一即真如。攝自

性身。經說自性身。本性真常故。又說佛法身。無生

無滅故。說證因得。非生因故者。因中本具。故名證

因。從緣起者。說名生因。以自性身。一切眾生。平等

共有。不同報化。從因緣生。又說法身。諸佛共有者。

影顯眾生。亦共有故。徧一切下。點破鏡智色心。不

與法身相應。然說下。釋前師引證義。謂彼經說轉

滅第八識中二障種子。所顯法身。不說法身即圓

鏡智。智殊勝下。說四智品。依止法身。不說三身。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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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實智。自性法身下。重破前師以圓鏡智。攝法身

義。】

「鏡智所起常徧色身(至)實有色心皆受用攝。」

【此明智攝自他變化三身。非法身義。從智所起者。

顯實智為體。依智所現者。顯體非智。問云。何知鏡

智攝自受用。答。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轉諸轉識。得

受用故。外人又問。既云鏡智是受用佛。何不云轉

藏識。而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耶。答云。雖轉藏識等。

又說下。論主推明法身相違鏡智。顯此智品。屬受

用身。故云。若非受用。屬何身攝。又受用下。明唯一

身攝四智品。以佛功德。通攝四智自受用故。】

「又他受用及變化身(至)而有化現心心所法。」

【釋他受用。及變化身。似智所起。假說智名。體非實

智。故彼經中。但說二智。能現二身。不說二身。即是

二智。由此二智。自受用攝問。若此二身似智所起。

名無實心實智。云何說法利生。答云。然變化等。謂

此二身。唯用化現心心所法。說法利生。設又問云。

心事無形。何得化現。下文答。】

「無上覺者神力難思(至)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此是釋詞。謂證無上菩提者。神力難思。能化無形

心心所法。若不化現。云何如來現貪嗔等。如來貪

嗔。久巳斷故。又諸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或慈

或威。生敬生畏。皆是化現。何以故。如來實心。等覺

菩薩尚不知故。況諸聲聞。及傍生等。由此下。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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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現心心所義。化無量類。令有心者。證能化心故。

化作三業者。亦證有心故。化依他心者。依他實心

託為本質。自變為所緣故。問。既能化心。如何論說

化身。無心心所法。答云。雖論中說變現化身。無根

心等。依餘劣智所起者說。不依如來實智所起。佛

地經論七卷云。如論說言。心無形故。不可變化。又

說化身。無心心法。此就二乘。及諸異生。定力而說。

彼定力劣。不能化現無形質法。諸佛菩薩。不思議

定。皆能化現心心所故。又化下。釋成劣智所起。謂

彼劣智所化根心。無根心用。故論不說有所化心。

佛地論云。但諸化色。同實色用。化根及心。但有相

現。不同實用。彼就下類。故作是說。應知彼說。無根

心用。亦依餘說。不依如來。

△二五法三身竟。下三

身德同異。】

「如是三身雖皆具足(至)利樂他用化相功德。」

【謂佛功德。一一無邊。然於三身。德各有異。謂自性

身。唯有真實常樂我淨者。體具四德故。離諸雜染

者。性本清淨故。眾善所依無為功德者。以具功德

無所為故。無色心等差別相用者。體純一故。自受

用者。二障永斷。二死永亡。二智圓明。二果親證。唯

自受用。名受用身。真實功德。有作為故。若他下。釋

他受用。及變化身。隨意願力。現身現土。及現心等。

利樂他故。故名化相功德。

△三身德同異竟。下四

三身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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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自性身正自利攝(至)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自性法身。二利兼具。自利為正。寂靜安樂。無動作

故。利他為兼。為增上緣。攝有情故。以報化身。利樂

有情。為正因緣。法身唯是所依法故。為增上緣。故

說法身。自他俱利。餘利自他。如文次第。

△四三身

二利竟。下五身土相依。】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至)亦可說言徧一切處。」

【法身所依。依法性土。問。唯一法性。寧分身土。答。能

依義邊。名之為身。所依義邊。名之為土。又此法性。

與身為性。名法性身。與土為性。名法性土。即三土

三身之真性耳。自性法性。佛與眾生。平等本具。眾

生雖具。未得證因。佛既轉依。巳能親證。故云。雖此

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佛地論云。就

能證因。有差別故。又此身土。俱屬真如。故云俱非

色攝。雖無小大。以真如性。徧一切法。故云。然隨事

相。其量無邊。淨土有三。謂法性土。受用土變化土。

受用分二。一自受用。二他受用。還依自土者。即自

受用土。謂圓鏡下。釋變土因緣。周圓下。釋莊嚴住

持。如淨下。釋身土量等。功德下。釋身及土。徧一切

處。】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至)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亦依自土者。即依他受用土也。謂平等下。釋變土

因緣。由隨所宜。土有勝劣。身無定限。隨意願力。現

起身土。故名變化。謂成事下。釋變土因緣。以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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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及變化土。普利有情。均霑法界。故土有淨穢。身

亦無定限。

△五身土相依竟。下六身土同異。】

「自性身土一切如來(至)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自性身土。俱屬真如。是諸如來。同所證故。佛地論

云。法身實性。一切如來皆共有故。無有差別。自受

用下。謂諸如來。各別因緣。各別身土。雖變不同。而

諸佛土。各各無邊。不相妨礙。餘二身土。即他受用。

及變化身。隨化有情。共不共者。義不定故。是故如

來。底沙佛時。曾與慈氏。同為弟子。佛觀釋迦。所化

有情。善根先熟。慈氏所化。善根後熟。又觀慈氏。因

行先滿。釋迦後滿。遂於一處。入火光定。令釋迦見。

七曰七夜。不下一足。一頌讚歎。令超慈氏。在前成

佛。又佛將欲入涅槃時。作如是言。我所應度。皆巳

度訖。又契經說。佛涅槃時。觀一所化。現在非想非

非想處。當生此間。應受佛化。留一化身。潛住此界。

先所受身。現入涅槃。彼從非想非非想沒。來生此

間。佛所留化。為說妙法。成阿羅漢。爾時化身。方沒

不現。又諸經中。處處宣說。能化所化。相屬決定。是

故諸佛。所化不共。如實義者。有共不共。所化共者

下。釋共變義。令所化生。自識變現者。謂所當化生。

各第八識。有共相種。故與諸佛。互相變現。雖於諸

佛各變身土。而於有情。謂於一土。有一佛身。為現

神通說法饒益。於不共者唯一佛變。謂不共者。唯

是一佛。令所化生。自識變現。諸有情下。總結二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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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多屬一者。謂多眾生屬一佛化。或一屬多者。反

上。故所化生有共不共者。結成上義。不爾者。謂若

一向共。一向不共之意。故難云。多佛久住世間。各

事劬勞。實為無益。何以故。一佛能益一切生故。佛

地論七卷有釋。文繁不引。

△六身土同異竟。下七

身土淨穢。】

「此諸身土若淨若穢(至)一性因緣雜引生故(無漏章中原是

不必今改亦必者據佛地論無漏五蘊亦必同無漏識也)。」

【佛地論云。十地菩薩。自心所變淨土有二。若第八

識所變淨土。是有漏識。相分攝故。是有漏身。所依

處故。雖無漏善。力所資熏。其相淨好。而是有漏苦

諦所攝。隨加行等所現亦爾。若隨後得無漏心變

淨土影像。是無漏識相分攝故。從無漏善種子生

故。體是無漏道諦所攝。言蘊等者。即無漏五蘊。一

無漏淨戒。名為戒蘊。二無漏定。名為定蘊。三無漏

慧。名為慧蘊。四無漏勝解。名解脫蘊。五無漏正見。

名解脫智見蘊。前三是因。後二是果。五蘊法界。一

切三乘功德所依。通學無學。無學圓滿。戒定慧三

法因緣雜引生故。學位分得。戒定慧三。隨用一性

所引生故。據佛地論一性雜引當作所引。】

「蘊等同異類此應知(至)不爾真如亦應非實。」

【例前所說變身變土能所同異。義類於此。第八有

漏所變。身土亦是有漏。後得無漏所變。身土亦是

無漏。故言同也。第八所變。不同後得。後得所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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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第八。故言異也。不爾者。牒前一往所談身土。皆

是隨機變現。若不變現。應無五蘊。及十二處。等者。

等餘十八界故。然相下。重釋假有。謂前化種身土

相分依識變現。非如識性依他中實。依他。即蘊等

言化身土。不如蘊等是實。不爾者。謂若不以蘊等

為實有。唯識理應不成。何以故。許識內境。俱實有

故。謂識與內境。俱是實有。故立唯識。或識下。重釋

依他起義。前說內境。唯依相分釋依他起。今兼見

分。故云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虗實如識者。見

分是虗妄分別。相分是實有之境。二皆如識。故立

唯識。唯言遣外者。謂遣外執離心有境者。立唯識

言。不遮內境者。不遣內色實有之境。不爾者。謂若

不是不遮內境。真如亦應非實。何以故。以真如是

根本智所緣。名內境故。

△七身土淨穢竟。下八問

答總結。】

「內境與識既並非虗(至)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內境下。是問詞。謂心境俱實。何不言唯境識。而言

唯識耶。識唯下境亦通外者。不離於心。名為內境。

執離心有。名為外境。境通內外。故立唯識。不立唯

境。或諸下。謂執境迷心。沉淪生死。觀心解脫。能證

涅槃。令自觀心。故立唯識。非言唯識。內境都無。或

相分下。明相分真如。皆不離識。謂內相分。必以識

為體性。由熏習力。似外所執。多分生故。真如亦是

識之實性者。謂第八識。依真如起。含藏雜染。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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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識。故知若內若外。有為無為。皆不離識。除識性

外。無別有法。此中下。復明見分心所法等。皆不離

識。以全內外一切色心。成唯識義。】

「此論三分成立唯識(至)乃得圓滿非增減故。」

【釋論題名成唯識者。是以相分見分及自證分。合

成唯識。故云三分合成。名成唯識。此依事立。事外

無理。故說為成。亦說下。謂復有名淨唯識者。顯唯

識理。最極明淨。名淨唯識。此依理立。理外無事。故

名為淨。謂此本論。原為天親菩薩撮取瑜伽要義。

成三十頌。今此論文。由三十頌。顯示唯識道理。於

相於性。若因若果。是真是妄。或假或實。有為無為。

內外等法。究竟成就。故云乃得圓滿。雖三十頌。約

此妙理。理不為減。十卷論文。演斯妙義。義不為增。

故云非增減故。

△八問答總結竟。通上第二依教

廣成分竟。下第三釋結施願分。】

「巳依聖教及正理(至)願共速登無上覺。」

【巳依聖教及正理者。此是護法等菩薩。依前所引

聖教。及比量正理也。分別唯識性相義者。謂依聖

教正理。分別解釋唯識理中。若性若相之義。所獲

功德施羣生者。謂此解釋唯識大義。令諸有情悟

入唯識性相妙理。所獲功德實非淺淺。以此深大

功德盡施羣生。願共速登無上覺者。願諸有情。或

悟唯識妙理。或霑唯識功勛。速疾共證無上菩提

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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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俗詮卷第十(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