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俗詮
成唯識論俗詮
惱永不行義。問云。既如羅漢。令永不行。何前七地。
猶起貪等。答云。前七地中。雖亦暫起貪等煩惱。為
度眾生。故意而起。起不為失。八地以上。畢竟不行
者。以八地中。無功用故。於九地中。心自在故。若登
十地。法自在故。故後三地。化利有情。巳得任運及
二自在。不由故意起貪瞋等。故說煩惱。畢竟不行。】
「所知障中見所斷種(至)而三位顯是故偏說。」
【釋所知障。分別起者。是見所斷。以真見道。能頓斷
故。彼現起時。從無始來。直至地前。加行漸伏現行。
初地巳斷種子。若俱生者。是修所斷。彼十無明。名
不染汙。故於十地。漸次斷滅。乃至等覺。金剛喻定
現前頓斷。彼現起時。亦從無始。至於地前。加行漸
伏。登初地來。漸伏漸斷。乃至十地。方永伏盡。八地
下。釋所知障。於後三地。隨識有無。謂第六俱所知
障種。於後三地。不起現行。無漏觀心智。及無漏真
如果。相續無間。能違彼故。第七識俱細所知障。猶
可現行。於第十地。得法自在。法空智起。彼障方伏。
前五轉識。相應心品。雖未轉依成所作智。於後三
地。是無漏位。障伏不起。問云。二障體同。何不同斷。
答云。雖修道中。不斷煩惱。而彼種子。亦漸斷滅。三
位斷二障者。一見道位。頓斷分別二障種子。二修
道位。漸次伏斷俱生煩惱所知種現。三金剛定。能
永斷盡二障種子。問。前說十地。各斷一障二愚。及
彼麤重。何唯三位斷耶。答云。雖於十地漸伏漸斷。
然三斷道。名相顯勝。故偏說之。】
「斷二障種漸頓云何(至)一剎那中三界頓斷。」
【問答以明斷障漸頓。先釋第七識俱二障。俱是頓
斷。無漸斷義。無學果者。二乘出三界。菩薩第八地。
以不動地。名無學故。故說三乘無學果時。頓斷三
界煩惱障種。又第七俱。所知障種。唯菩薩斷。故成
佛時。一切頓斷。任運內起。無麤細者。謂第七識。煩
惱所知。俱無分別。無見所斷。純是俱生。唯修所斷。
任運內起。是俱生義。無分別起。故名無麤。對麤說
細。既無麤名。細亦不說。故云。無麤細故。餘六下。次
釋前六識俱煩惱障種。頓漸斷義。若見所斷。唯是
頓斷。故云三乘見位。真見道中。一切頓斷。若修所
斷。隨其所應。二乘有利鈍。菩薩一剎那。故隨所應
有頓漸故。二乘見道。同在欲界。於欲界中。即證初
果。菩薩見道。加行無間。即登初地。故於初地得證
人空。初一類下。釋鈍根漸出離者。於三界中。共有
九地。欲界唯有五趣雜居一地。色界四禪。名為四
地。無色四空。亦名四地。地各九品。分輭中上。預流
果人。斷欲界修所斷惑。至第五品。即中中品。名一
來向。至第六品。即中輭品。證一來果。以有餘惑。必
一來生。名一來果。斷至第八。即輭中品。名不還向。
至第九品。即輭輭品。證不還果。欲界惑盡。必不來
生。故名不還。此第三果。居色淨居。斷上八地各九
品思。至七十一。即第九地輭中品惑。名羅漢向。斷
最後品。名輭輭品。證羅漢果。以盡煩惱。名阿羅漢。
次一類下。釋利根頓出離者。謂於三界九地煩惱
合為一聚。共作九品。從上中輭九品別斷。雜集十
三卷云。復次如說預流補特伽羅。此有二種。一漸
出離。二頓出離。漸出離者。如前廣說。頓出離者。謂
入現觀巳。依止未至定。發出世間道。頓斷三界一
切煩惱。品品別斷。唯立二果。謂預流果。阿羅漢果。
品品別斷者。謂先頓斷欲色無色界修所斷上上
品隨眠。如是乃至輭輭品。頓斷三界者。謂如見道
所斷。非如世間道界地品品別斷。此義以何為證。
如指端經說。諸所有色。乃至識。若過去。若未來。若
現在。廣說乃至若遠若近。總此一切。略為一分。一
團。一積。一聚。如是略巳。應觀一切。皆是無常。一切
皆苦。乃至廣說。依如是義。但可建立初後二果。不
立第二第三。名頓出離。菩薩下。釋菩薩乘。於餘六
識相應煩惱。亦唯頓斷。無漸斷義。謂彼煩惱。初地
頓伏。至金剛定。頓斷彼種。又餘六識相應煩惱。二
乘見修二位隨斷。無金剛位。菩薩見道。及金剛斷。
無修道斷。以永伏故。】
「所知障種初地初心(至)前後相望皆容具有。」
【釋餘六識俱所知障。唯菩薩斷。見所斷者。緣外境
麤是分別起。見道頓斷。修所斷者。緣內境細。是俱
生故。修道方斷。通緣下。總結前頓漸斷有多種。二
乘下。別釋鈍根漸斷障時。必各別起無間解脫。因
時望果名無間道。以近果故。果時望因名解脫道。
以離因故。為由此道。證斷煩惱所得解脫。加行勝
進。或總起。或別起。所有順決擇分善根。名加行道。
所有前前。望後後進。名勝進道。菩薩下。釋彼根利。
漸斷障位。智起惑除。分證真理。非要別起無間解
脫。以加行等四種斷道。剎那前後皆容具故。故不
別起。
△二二障所攝竟。通上三斷十重障竟。下四
證十真如。】
「十真如者一徧行真如(至)非如眼等類有異故。」
【總牒前科。文中別釋。徧是周徧。行是行相。謂此真
如。徧一切處。而顯行相。故於初地。頓斷分別二障
所顯真如。極喜證故。最勝真如。二地所證。以二地
中。具淨尸羅。名道共戒。戒為德本。故云具無邊德。
於一切法。最為勝故。勝流真如。三地所證。以三地
中。勝定總持。流出無邊妙慧。故於餘法。極為勝故。
梁攝論云。從真如流出正體智。正體智流出後得
智。後得智流出大悲。大悲流出十二部經。名為勝
流法界。無攝受者。無執取義。以四地中分證菩提。
名出世道。無界繫屬。遠離身見。故無我執所依取
故。世親菩薩云。於此如中。無計我所。無攝我所。如
北州人。無繫屬故。應知此如。非是我執我慢。我愛
無明。邊執見等所依取故。無別真如。五地所證。以
五地中。真俗兩智。合令相應。故名無別。】
「六無染淨真如謂此真如(至)總持定門皆自在故。」
【無染淨者。根本智也。以六地中。深觀緣起。引無分
別本智現前。故云本性無染。亦不可說後方淨故。
無性菩薩云。由緣起智。令無分別智得現前。悟一
切法無染無淨。法無別者。七地所證。妙無相道。即
相無相。名妙無相。故云種種安立。而無異故。慈恩
大師云。雖諸教法。依如建立。如無異故。又於教中
立種種名。法界實相等。而如無異。不增減真如。即
八地所證。以八地中。不隨淨增。不隨染減。亦名相
土所依者。亦八地中無功用道。任運現身。及現土
相。俱得自在。亦是此中不增減義。無性菩薩云。法
外無用。所以不增。法體不壞。所以不減。世親菩薩
云。於諸相中。而得自在。隨其所欲。即能現故。如欲
令土成金寶等。隨意成故。相約現身。土約器界。智
自在者。即心自在。故九地中。證此真如。得心自在。
成就四種無礙解故。業自在等。等諸法業。即十地
中證此真如。得法自在。故於神通作業。總持定門。
皆得自在。】
「雖真如性實無差別(至)為令圓滿後後建立。」
【設有問云。真如一體。何有十耶。故此答云。雖真如
等。又問云。既是假立。一達一切。何後建立餘九種
耶。故又答云。雖初地中等。古德引慈恩疏有展轉
多難。文繁不錄。
△四證十真如竟。通上二依數別
釋竟。下三總結修證。】
「如是菩薩於十地中(至)於二轉依便能證得。」
【總結廣辯十地十行。及斷十障。證十真如。四科之
義。顯二轉依。由此證得。
△三總結修證竟。通上二
修斷證義竟。下三轉依六位。】
「轉依位別略有六種(至)多令非真不顯現故。」
【總標六種。文中別釋。力即勢力。能謂功能。謂於資
糧加行二位。巳悟唯識相性。名為勝解。巳發大菩
提心。名為慚愧。學修現觀漸伏麤惑。名損染種勢
力。勤修六度。發三勇猛。名益淨種功能。問。地前三
賢未登聖位。何名轉依。答。雖未斷障等。以真見道
得根本智。親緣真如。故名通達。斷分別起二障種
盡。得證二空。俱生猶存。故云一分。修謂修持。初心
不退。習謂習學。淨行隨增。故於十地。數修施等十
種勝行。漸斷俱生煩惱所知。分證十地十種真如。
名真實轉。引攝大乘。釋二轉依通十地義。彼以前
六有無相通。釋通達轉。後四地中。無相修習。釋修
習轉。多令非真不顯現者。不無有少。所以前云。第
七所知。於八地中。猶可現行。】
「四果圓滿轉謂究竟位(至)捨二麤重而證得故。」
【前所轉依。但名分證。此中究竟。故名圓滿。由三大
下。牒前因行。金剛下。釋斷惑證果。等覺位中。普光
明等十大三昧。名金剛定。俱生二障。極微細種。名
本來麤重。修因歷多劫。證果一剎那。故名頓證。來
際可窮。果終不退。恒化有情。利樂無盡。怖大樂小。
故名下劣。以彼二乘。樂獨善寂。唯證人空。於利生
事。心不喜樂。速斷煩惱。證真擇滅。名下劣轉。堪紹
佛位。任度有情。故名廣大。謂菩薩乘。欣大悲心。利
生為事。故於生死。無出離心。又於涅槃。不欣靜想。
二空俱證。二障頓除。菩提涅槃。不求自得。名廣大
轉。此中下。釋此頌中說轉依意。唯取第六廣大轉
依。不同二乘。獨斷煩惱。故云捨二麤重。而證得故。
△三轉依六位竟。下四轉依四義分四。一能轉道。】
「轉依義別略有四種(至)所證所引未成辦故。」
【總標四種。文中別釋。能轉。即智。智能轉妄復真。故
名能轉。先伏後斷。故又分二。一能伏者。謂二障種。
有生現行勢力。以修六度。及加行等智伏之。故云
令不引起二障現行。此通下。釋通有漏無漏。及頓
漸伏惑義。謂六行漸伏。唯通有漏。加行後得。亦唯
漸伏。通漏無漏。根本頓伏。唯通無漏。故云隨其所
應。漸頓伏彼。能斷道者。謂起根本無分別智。方能
永斷二障隨眠。故說此道。定非有漏。及加行智。有
漏下。釋成。謂第七識。念念執我。令第六識。所行施
等。不能忘相。故名曾習相執。雖有漏道常起現行。
而不為損。亦無所益。故能斷道。唯取無漏。又加行
智。即勤勇樂欲求所證果。所引發故。但能伏惑。及
至斷時。唯本後智。故能斷道。不用加行。】
「有義根本無分別智(至)根本後得俱能正斷。」
【初義謂後得智不斷隨眠。理猶未盡。次義正理。謂
根本智。迷理迷事二種隨眠。俱能正斷。後得但斷
迷事隨眠。相觀分明。無倒證故。分別迷心。名迷理。
任運迷境。名迷事。是二別義。故瑜伽下。引證上義。
出世斷道。即根本智。世出世斷道。即後得智。純世
間道。即前所除有漏加行。以有漏道。是曾習故。相
執引故。又加行智。地前伏除分別二執。未能永斷。
亦是世間。故云無純世間道。能永害隨眠。雜集云。
從初靜慮。乃至非想。唯是世間。不明了想。恒現前
故。由斯下。總結二智俱能斷惑。義有別故。迷理隨
眠。通見修者。六卷云。分別起惑。及細俱生。皆迷理
也。
△一能轉道竟。下二所轉依。】
「二所轉依此復有二(至)而非根本故此不說。」
【所轉即是漏無漏種。種必有依。名所轉依。依有真
妄。復分為二。一持種依者。謂有虗妄分別本識。能
持一切染淨法種。故為所依。修聖道時。轉令捨染
得淨法故。問。依他起性。豈非染淨依耶。答。餘依他
等。迷悟依者。謂有真實真如性故。能作迷悟生起
根本。故染淨法依之得生。修聖道時。轉令捨染得
淨法故。問。餘依他起。豈非迷悟依耶。答餘雖亦作
等。
△二所轉依竟。下三所轉捨。】
「三所轉捨此復有二(至)第八淨識非彼依故。」
【所轉同前漏無漏種。二非真實。可斷可棄。名所轉
捨。前斷後棄。復分為二。一所斷捨者。真智除惑名
斷。永不成就名捨。彼種下。謂斷二障種子。不起我
法現行。無現行故。不對妄情。由此便捨徧計所執。
所棄捨者。勝法圓明。劣法自遠。所依純淨。染不能
依。名所棄捨。餘有漏法。即異熟果。劣無漏者。即變
易死。二種捨巳。彼二現行畢竟不生。亦說為捨。既
捨種子。亦捨現行。由此下。明變易生死為劣。分段
生死為勝。初義未正。謂有漏種。及劣無漏。金剛喻
定現前捨故。次義正理。謂金剛定時。伹斷二障極
微細種。猶未捨彼漏無漏法。與無間道不相違者。
無間在因。不違因種。意顯果位。方與因違。菩薩應
無生死法者。謂變易生死。從有漏與劣無漏種生。
此種若斷。無變易故。此位應無所熏識者。以無間
道。猶有持種異熟識故。住無間道應名佛者。謂無
間道。既無諸種。何不名佛。後解脫道應無用者。前
既成佛。後起解脫。復何所用。由此下。結成正義。
△
三所轉捨竟。下四所轉得分二。一所顯得分五。一
總標涅槃。】
「四所轉得此復有二(至)故體即是清淨法界。」
【所轉即前所斷二障。障盡得果。名所轉得。得由生
顯。復分為二。一所顯得者。謂大涅槃。問。涅槃自性。
本來清淨。何名所顯。答。此雖本來等。問。既有障染。
何名本來自性清淨。答。此依等。
△一總標涅槃竟。
下二別釋四種。】
「涅槃義別略有四種(至)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謂此涅槃。是圓寂理。一切法中。同一實相。由聖凡
位有差別故。分為四種。文中別釋。本來自性者。不
簡凡望及色心等。皆具圓寂真如性故。故云一切
法相真如理。雖有下。釋本來清淨平等共有義。與
一切法下。釋名涅槃義。梵語涅槃。此云圓寂。寂則
不與諸法一。以諸法相各顯現故。圓則不與諸法
異。異諸法者。不圓滿故。離一切相一切分別者。釋
體清淨。尋思路絕名言道斷者。釋離分別。唯真見
道入聖位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非使能寂。故云
本來自性涅槃。有餘依者。謂有分段生死苦所依
也。以諸聖者。最後苦身未曾滅故。唯煩惱障。種現
永寂。即名涅槃。瑜伽云。住有餘依。墮在眾數。猶有
眾苦。所得轉依。猶與六處而共相應。言眾數者。即
五蘊身。身為苦聚。故名眾苦。有微苦者。彼雖出障。
未離最後分段生死。故有微苦。無餘依者。無最後
身苦所依也。故云真如出生死苦。障盡苦滅。顯真
如體圓滿寂滅。故名涅槃。瑜伽云。住無餘依。不墮
眾數。永無眾苦。而於六處。永不相應。無住處者。不
住生死。及涅槃故。若住涅槃。無度生用。若住生死。
無斷障用。又能斷障。及能度生。故名無住。雖有無
涯利生大用。其體本寂。名為涅槃。不同二乘。住涅
槃義。
△二別釋四種竟。下三凡聖有無。】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至)唯我世尊可言具四。」
【此簡凡聖涅槃有無。一切有情無後三者。未斷障
故。二乘唯三無後一者。住涅槃故。唯我世尊具四
種者。圓滿證故。
△三凡聖有無竟。下四問答廣辯
分三。一如來涅槃。】
「如何善逝有有餘依(至)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善逝者。如來十號之一也。善入塵勞。故曰善逝。此
問世尊遠離二種生死。何有餘苦所依。答云。世尊
雖無實苦所依。而現比丘。同斷煩惱。似有苦依。故
說有餘。或苦依盡。可說二乘。入無餘依。非苦依在。
方說如來有有餘依。以現似苦。亦可說為有餘依
也。是故世尊。於四涅槃。圓滿具足。
△一如來涅槃
竟。下二聲聞涅槃。】
「若聲聞等有無餘依(至)非如一類入無餘依。」
【若聲聞下。問也。謂於餘處有二說異。一說聲聞唯
有餘依。無無餘依。以無餘依。是佛果故。二說聲聞
都無涅槃。豈有下。答上問中第二說義。謂盡煩惱
者。豈彼無涅槃。有餘涅槃。亦定有故。然聲下。釋有
有餘依涅槃。身即最後身。智即能斷智。煩惱雖斷。
身智猶存。故令無餘圓寂義隱。說彼無有無餘涅
槃。非彼都無有餘義故。爾時下。答上問中第一說
無無餘依義。爾時者。即煩惱障盡。證有餘涅槃時
也。此時未證無餘圓寂。說無無餘。非彼後時身智
俱滅。眾苦永盡。無有無餘涅槃義故。或說下。又作
一意。解釋問中第二說義。謂依佛果。故說都無。不
依前三而言無也。又說下。亦別一意。釋上問中第
一說義。不定性者。不是定要斷苦入圓寂之種性
也。故說剛纔證得有餘涅槃。決定迴心求證菩提。
入菩薩道。由彼決定願樂力故。留身久住隨願度
生。非如定性一類聲聞。定要斷苦入於圓寂。依此
種故。故說聲聞無無餘依。問。有餘無餘二種涅槃
如何證得。下文答釋。】
「謂有二乘深樂圓寂(至)故復說彼與佛有異。」
【此是釋詞。謂有下。釋證有餘涅槃。深樂圓寂者。顯
是定性聲聞也。彼能下。釋證無餘涅槃。現苦者。現
在生死苦也。有為者。色心等有作用法也。身智俱
捨。名無餘依。是涅槃義問。既無身智。誰證涅槃。答
云。爾時雖是無有最後身智。顯依圓寂。入無餘依
由彼身智證。可說有身智。八卷云。依變化身。證無
上覺。非業報身。故不違理。問。無餘涅槃。與佛無差。
何故二乘。與佛有異。答云。依真如體。說無差。依真
如用。說有異。故知聲聞。有體無用。以彼無有利生
用故。唯佛世尊。體用圓具。
△二聲聞涅槃竟。下三
二障涅槃。】
「諸所知障既不感生(至)初後即真如中二擇滅攝。」
【諸所知下。問所知障。是無記性。不能正感生死。如
何斷彼亦得涅槃。彼能下。答。謂所知障。障法空智。
不生悲願。利樂有情。故斷障時。顯法空理。即無住
處。生死涅槃。俱不住故。若所知下。復問云。既斷所
知得無住處。是所知障。亦障涅槃。何斷所知。不得
擇滅。彼說擇滅。是涅槃義。擇滅離縛。彼非縛故者。
答也。謂擇滅無為。離煩惱縛。而證得故。彼所知障。
性非有縛。故斷彼時。不得擇滅。既爾斷彼寧得涅
槃者。外人又問。非諸下。論主答。謂諸涅槃。有擇滅
攝。有非擇滅攝。故云非諸涅槃。皆擇滅攝。不爾下。
謂若不許非擇滅攝者。本性清淨。應非涅槃。能縛
下。釋擇滅義。諸所知下。釋斷所知不得擇滅義。然
斷彼下。釋無住涅槃非擇滅為性。故四下。釋四涅
槃。於六無為。有攝不攝。初即自性清淨涅槃。後即
無住處涅槃。唯真如無為攝。中二者。即有餘涅槃
無餘涅槃。唯擇滅無為攝。】
「若唯斷縛得擇滅者(至)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問六無為中。不動滅無為。受想滅無為。於四圓寂
中。是誰所攝。答中非擇滅者。不同中二涅槃究竟
永滅。不動等二。說暫離故。問。擇滅法中。有非擇滅
否。答。擇滅無為。唯究竟滅。有非擇滅。非永滅故。或
無下。又作一意解無住處。亦擇滅攝。問。既後涅槃
亦擇滅攝。豈不濫同中二耶。答中謂雖名擇滅。有
二義別。有餘無餘。是滅縛得。斷感生死煩惱得故。
無住涅槃。是滅障得。斷盡餘障而證得故。故四下。
釋四涅槃。於六無為。攝不攝義。不動等二無為。非
擇滅攝。例顯後三涅槃。是擇滅攝。既所知下。外人
難。說煩惱下。論主答。引煩惱障。例明所知。聖教依
勝。名說障一。理實二障。通障二果。
△三二障涅槃
竟。通上四問答廣辯竟。下五通結所顯。】
「如是所說四涅槃中唯後三種名所顯得。」
【總結四涅槃中。唯後三種。所顯得攝。非第一者。以
彼自性。本清淨故。
△五通結所顯竟。通上一所顯
得竟。下二所生得分二。一總標菩提。】
「二所生得謂大菩提(至)此即四智相應心品。」
【二所生得。謂大菩提者。牒科標舉。問。菩提自性既
是本有。何名所生。答。此大覺體。雖是本來有能生
種。而所知障。礙故不生。由諸聖者。以修道力。斷彼
障故。令從種起。名得菩提。相續無盡。又所知障。是
心心所分別而生。菩提智種。亦心心所無分別起。
今轉所知證菩提者。以智為體。故云此即四智相
應心品。
△一總標菩提竟。下二別釋智品分六。一
四種智體。】
「云何四智相應心品(至)如大圓鏡現眾色像。」
【云何下。標問。言鏡智者。從喻得名。佛地經云。復次
妙生。大圓鏡智者。如依圓鏡。眾像影現。如是依止
如來智鏡。諸處境識眾像影現。唯以圓鏡為譬喻
者。當知圓鏡。如來智鏡。平等平等。是故智鏡。名圖
鏡智。謂此心品。離諸分別者。顯此智體一切煩惱
所知障垢。永出離故。所緣行相。微細難知者。非愚
昧等智可知故。不妄不愚一切境相者。莊嚴論云。
大圓鏡智。普於一切所知障境。不愚迷故。性相清
淨離諸雜染者。智體光明。鑑淨無垢故。純淨圓德
現種依持者。唯無漏德。所依止故。能現能生身土
智影者。一切身土。此智能現。餘三種智。是此智影。
故云能生。無間無斷。窮未來際者。顯寂常義。如大
圓鏡。現眾色像者。顯光明義。】
「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一味相續窮未來際。」
【言平等者。從所證得名。佛地經云。復次妙生。平等
性智者。由十種相圓滿成就。所謂證得諸相增上
喜愛平等。一切領受緣起平等。遠離異相非相平
等。弘濟大慈平等。無待大悲平等。隨諸眾生所樂
示現平等。一切眾生敬愛所說平等。世間寂靜皆
同一味平等。世間諸法苦樂一味平等。修植無量
功德究竟平等。證此十相。故名平等。故論云。謂此
心品等。妙觀察智不共所依者。所依即根。以智各
有所依之根。名不共依。妙觀智。以平等智為不共
依。平等亦以圓鏡為依。故云無住涅槃之所建立
一味相續窮未來際者。顯常住義。】
「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至)令諸有情皆獲利樂。」
【妙觀察者。從攝持所觀境立名。佛地經云。如是如
來妙觀察智。住持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無礙
辯說諸佛妙法。又云。能為頓起一切所知無礙妙
智。種種無量相識因緣。又云。種種可翫波羅蜜多。
菩提分法。十力無畏。不共佛法之所莊嚴。甚可愛
樂。言攝觀者。攝者藏也。觀即觀察。以此智品。於總
持門。善能觀察。亦能攝藏。不忘失故。言功德珍寶
者。即六度道品等。作用差別者。即神通妙用等。】
「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至)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成所作者。從作三業得名。佛地經云。由是如來勤
身化業。示現種種工巧等處。摧伏諸技傲慢眾生。
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
脫。由是如來慶語化業。宣揚種種隨所樂法。文義
巧妙。小智眾生。初聞尚信。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
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由是如來決意化業。
決擇眾生八萬四千心行差別。以是善巧方便力
故。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餘身語意。文繁
不引。
△一四種智體竟。下二心品名智。】
「如是四智相應心品(至)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總結四智轉心品得。二十二者。謂此四智。能轉心
品。各二十二。即徧行五。別境亦五。善位十一。尋伺
位中隨取一法。為二十二。故此下。通明八識相應
心品。即此四智。以前五識共轉一智。即成四種。故
此意云。若不以二十二法為體者。則於佛地有為
功德攝不能盡。而總攝盡佛功德者。是轉八識相
應心品。如次而得四種智故。問。他處言轉八識成
四智。何云相應心品耶。答云。智雖非識。漏無漏位。
強劣相反。欲令有情依智捨識。說識轉得。
△二心
品名智竟。下三轉智位次。】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至)持無漏種令不失故。」
【通釋四智心品轉依位次。初有義下。未正。謂圓鏡
智。金剛定時。即初現起。以異熟種。及所知種。同時
捨故。相應心品亦轉鏡智。若謂爾時鏡智不起。異
熟識種亦未轉依。染障既盡。淨種漸增。爾時何識
能持淨種。次有義下。正理。謂此心品直至後時解
脫道起。種識俱空。鏡智方起。即成佛道。故云此品
解脫道時。初成佛故。乃得現起。異熟識種金剛道
時。種未頓捨者。以異熟種。與無間道。不相違故。又
無間道。金剛喻定。非障有漏異熟識種。及劣無漏
諸法種故。此有漏種。及劣無漏。但與佛果。定相違
故。金剛下。難破前執。謂金剛定。若斷識種。應無所
熏。若無所熏。無漏淨法。應不得增。法不增減。應成
佛果。豈無間道。即成佛耶。故說此品。從解脫道。初
成佛故。盡未來際。相續不斷。】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相依相續盡未來際。」
【此智因中相應第七。恒執我故。名不平等。於轉依
位。恒無我故。得平等名。見道現前。違二執者。是第
六識。彼真見道。斷分別種。顯二空智。名下品轉。以
第七識。恒內執我。無分別惑。唯是俱生。由第六識。
初轉依時。帶起第七。轉一分智。以是第六所依根
故。後十地中。執未斷者。謂第七識。俱生二執。猶未
永滅。智有間斷。至十地後。得究竟轉。盡未來際。相
續不斷。】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至)或無心時皆容現起。」
【妙觀察智相應第六意識。因中分別我法二執。入
諸生死。故見道時。斷二種障。得證二空。轉二種智。
生空觀品。二乘見位。得初起者。謂彼唯斷分別我
執。入真見道。即證一分無分別智。名生空觀。此後
展轉至無學者。謂見道後。於九地中。斷俱生時。漸
斷漸證。斷盡惑種。無所斷故。名無學位。以二乘人。
不斷所知。無法空智。或至下。明菩薩乘。解行地者。
資糧加行。共名解行。解行地終。即入見道。或至上
位。即是地上。若非有漏。即無漏時。或無心時。即無
分別。巳上諸處。皆容現起生空觀智。法空觀品。菩
薩見位。得初起者。謂所知障。唯菩薩斷。故於見道
亦斷法執分別一分。轉一分智。此後下。釋法空智
現起分位。上位等名。釋義同前。】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至)而數間斷作意起故。」
【成所作智。因中相應前五轉識。能作諸業。轉依後
得。能起化用。得所作名。初義未正。謂由第六識之
後得智引。故前五識因中初轉。次義正理。謂成佛
時。方得初起。以十地中。異熟有漏。所變眼等根。亦
是有漏。與眼等識為不共所依。俱起同境。有漏五
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何以故。有漏於境昧。無漏
於境明。故成佛時。異熟與眼根。俱轉成無漏。成所
作智。方容現起。不同前三相續長時。此數間斷。作
意方起。設問云。此四種性。為是本有。為是熏生。若
是本有。應一切時。皆有四智。若是熏生。應四智體。
亦有增減。下文答釋。】
「此四種性雖皆本有(至)勿前佛德勝後佛故。」
【此是答詞。謂此四智。雖本有種。由二障故。成染分
別。若悟唯識。於解行位。加行熏習。入真見道。方起
現行。漸至圓滿。盡未來際。但從種生。不熏成種者。
謂但熏長現行。不熏生起種子。故無增減。若四智。
種。復熏成種。則後佛智。現熏前佛。前佛智德。應勝
後佛。
△三轉智位次竟。下四四智所緣。】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至)餘一分二準此應知。」
【釋鏡智所緣。初義未正。謂圓鏡智。但緣真如。以無
後得智。故不緣一切。唯是根本。說不可知。次義正
理。謂此智品。緣一切法。以圓鏡智。照一切故。莊嚴
下。證緣一切境。佛地下。證現一切影。又此下。釋成
此品緣一切法。行緣下。破前執義。釋通二智。謂彼
行相所緣微細。說不可知。非獨緣真如。名不可知。
故如阿賴耶。緣一切境。此圓鏡智。亦緣一切世俗
境故。緣真如境。是無分別。若緣餘境。後得智攝。問。
原是一體。何得有二。答。其體是一。隨用分二。問。何
名後得。答。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謂由證真。而
後起者。名後得智。餘分二者。平妙二智。各分為二。
準此應知。】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二智所攝於理無違。」
【釋平等智所緣之境。前二義俱偏。一唯緣淨識。一
但緣真如。謂真如體。是一切法平等實性。故緣真
如。名平等智。第三義正理。謂平等智。徧緣真俗二
諦為境。佛地下。引證能緣真俗境義。十種平等。前
四智章中巳釋。莊嚴下。證能徧緣。及能現身。由斯
下。結通二智。】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至)皆無障礙二智所攝。」
【釋妙觀智。通緣一切自相共相者。色心等法。名為
一切。各別有體。名為自相。同是無常。苦空等義。名
為共相。一切通緣。故無障礙。緣真俗諦。二智所攝。】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至)起化業故後得智攝。」
【釋成事智所緣之境。初義未正。謂但緣於現在五
境。不緣過去未來境故。莊嚴下。引證但緣現境。次
義正理。謂成事智。徧緣三世。佛地經下。引證徧緣
三世義。若不徧緣。無佛地經所說功能。然此下。釋
前所引莊嚴論義。謂成事智。緣一緣多。及緣一切。
故莊嚴論。且說五根於五境轉。不言此智。唯緣五
境。故不相違。隨作下。結成此智。唯是後得。謂前三
智。皆依心根。二智俱通。此依色根。唯後得智。奘大
師云。變相觀空唯後得。果中猶自不詮真。
△四四
智所緣竟。下五四智用別。】
「此四心品雖皆徧能(至)如是等門差別多種。」
【此四下。結前所緣。起後用別。謂鏡下。釋此四智用
各別義。頌曰。鏡平二智現身土。自受用兮他受用。
成事智現變化身。妙觀說法開疑眾。
△五四智用
別竟。下六通結前科。】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至)非巳證得因位攝故。」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者。謂所轉得中。分為二科。一
所顯得。二所生得。此所生得。總名菩提者。謂此一
科。攝四種智。合此四智。總名菩提。故前章云。二所
生得。謂大菩提。乃至此即四智相應心品。及前涅
槃。名所轉得者。前所顯得。顯涅槃。今所生得。生菩
提。雖有菩提涅槃之別。唯是所轉得中所攝。雖轉
依義。總有四種者。謂轉依位中。科為四分。一能轉
道。二所轉依。三所轉捨。四所轉得。而今但取二所
轉得者。唯取所顯所生。二是所轉得也。何以故。頌
說證得轉依言故。此修下。明巳證未證。以修習位。
非巳證故。
△六通結前科竟。通上四修習位竟。下
五究竟位分三。一牒科標問。】
「後究竟位其相云何。」
【雜集云。何等究竟道。謂依金剛喻定。一切麤重永
巳息故。一切戲論永巳斷故。永證一切離繫果故。
從此次第無間轉依。證得盡智。及無生智。十無學
法等。
△一牒科標問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此即無漏界(至)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頌初此字。即前二轉依果。無漏界。及後三句。皆顯
二果多種名故。多名之義。論中自釋。
△二舉頌總
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二。一釋第一句分二。一正
釋頌意。】
「論曰前修習位所得轉依(至)世出世間利樂事故。」
【釋初句中。此即無漏四字。論曰下。謂前位中轉依。
即此位中行相。此謂下。釋頌言此字。是牒前位二
轉依果。故云即是究竟無漏界攝。諸漏下。釋轉名
無漏。言非漏者。即是無漏。界是下。釋頌中界字有
二義別。含容眾德。即是藏義。出生五乘。即是因義。
人乘。天乘。聲聞。緣覺。及菩薩乘。名為五乘。
△一正
釋頌意竟。下二問答廣明。】
「清淨法界可唯無漏攝(至)而實無漏道諦所攝。」
【清淨下。問涅槃真如。是清淨界。可唯無漏。菩提智
品。原是色心。何無漏耶。道諦攝故。唯無漏攝者。總
答四智心品是無漏義。謂佛下。釋成。以四智品攝
盡佛地一切功德。有漏法種巳永捨故者。顯四智
品皆是無漏。雖有下。釋利有情事。亦是無漏道諦
所攝。此下三師。及四問答。皆不應理。】
「集論等說十五界等(至)論說五識性散亂故。」
【第一師引集論難。謂如來同是有漏十五界攝。故
云如來豈無五根五識五外界等。第二師。謂佛身
土。非有非無。非十五界。故與集論。理不相違。第三
師。謂如來十五界。妙定生故。麤細異故。不同有漏
十五界攝。非佛五識者。謂集論說有漏五識。定非
佛有。雖依下。釋上五境雖依有漏五境變現。從妙
定生。故說為細。非同有漏麤五境攝。如來五識。非
同有漏五識界攝。故引經證。佛心在定。顯集論說
五識散亂。】
「成所作智何識相應(至)是故於此不應為難。」
【成所作智。何識相應者。論主問。第六相應。起化用
者。外人答。與觀察智性有何別者。論主又問。彼觀
下。外人答。謂觀察智。觀自共相。成所作智。唯起化
用。故有差別。此二下。論主難。謂二智品。若是一類。
同依一識。起一品時。無第二用。若依二識。識體各
別。起不同時。故於二義。皆不並生。外人釋云。許不
並起。於理無違。同體用分。俱亦非失。或與下。外人
復謂成事智。不伹與第六相應。亦與第七淨識相
應。雖依眼等緣色等境。是平等智作用差別。謂淨
下。釋差別用。論主質云。成事智品。豈不攝得前五
識耶。非轉彼得等。外人釋義如文。此中論主當有
破詞。今試補云。生死涅槃。雖與識智轉依彷彿。而
義有別。識智轉依。各別有體。心所轉智。識轉淨識。
能依所依。染淨俱有。生死涅槃。原為一體。輪生死
時。定無涅槃。證涅槃時。必無生死。何有生死同涅
槃攝。故知此釋。亦不應理。】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至)皆悉具足而純無漏。」
【此義正理。謂佛身土。如其所應。攝在世間五蘊十
二處十八界中。而此三科。生佛共有。如來所得。名
為無漏。眾生所得。名為有漏。集論下。釋第一師引
集論中意。謂彼論說。眼等五根五識。色等五塵。是
十五界。唯有漏者。彼論唯依二乘麤淺境說。不依
如來。故云非說一切。謂餘下。謂諸有所得十八界
中。唯後意根。意識及法塵界。通無漏攝。故餘十五
名為有漏。佛成就下。謂佛所得十八界中。雖皆無
漏。非二乘知。故集論說。十五界等。唯是有漏。然餘
下。牒第二師執詞。理必應爾者。縱也。所以者何。徵
起上非同界等之義。引聖言難破。謂聖言說。佛有
為法。皆五蘊故。說佛一切法。是十八界十二處攝
故。十九界等。聖所遮故。以一切法。不出蘊處界等。
若離此三。是十八界外。有十九界。十二處外。有十
三處。五蘊之外。有第六蘊。故十九界等。聖賢所遮。
若絕下。復牒執詞。彼謂蘊處界等。不離名言。皆是
戲論。難云。若絕戲論便非界等。頌不應說。此即無
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應知無漏菩提涅
槃。皆是名言戲論種攝。但不執著。戲論遠離。又處
處下。釋第三師意。彼說如來十五界。妙定生故。麤
細異故。不同有漏十五界攝。故此破之。界處亦然
者。謂轉無常界。得常界。轉無常處。得常處。既許蘊
處界法皆常。寧說如來非蘊處界。故言非佛根塵
識者。是密意說。及餘所成。故佛下。結成正義。
△二
問答廣明竟。通上一釋第一句竟。下二釋後三句
分二。一正釋頌意。】
「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至)窮未來際無斷無盡。」
【此段。釋不思議善常。此轉下。釋不思議三字。謂轉
依果。不但名無漏菩提涅槃。又名不思議。超過下。
釋成。此又下。釋善字。清淨下。釋涅槃。四智下。釋菩
提。二種下。總釋二果。皆名善義。論說下。外人難。處
等。即十二處十八界也。論說不唯無記。應通三性。
則知如來五根三境。亦通三性。何說清淨法界。四
智心品。唯是善性。此中下。論主釋。謂此善中。三種
釋義。廣說如前者。前正義云。如來功德身土。如應
攝在蘊處界中。彼三皆通有漏無漏。又云。故佛身
中。十八界等。皆悉具足。而純無漏。即此中云。一切
如來下。是第一釋。說佛土等。非苦集故。是第二釋。
佛識所變等。是第三釋。此又下。釋常字。清淨下。釋
涅槃性常。四智下。釋菩提性常。所依者。八識體也。
非自下。外人難。謂菩提果。既從因生。非如涅槃。自
性常義。四智心品。既屬色心。未有色心。不無常者。
然四智下。論主答。謂雖色心。皆是無常。然四智品
由願力故。利生無盡。故說為常。】
「此又安樂無逼惱故(至)二轉依果。皆此攝故。」
【此段釋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清淨下。釋涅槃
安樂。四智下。釋菩提安樂。永離體害者。離體自無
逼惱。離害安樂有情。此二下。總釋二果。俱名安樂
解脫身。二乘所得。斷盡煩惱。而解脫故。以無利生
事業。故云無殊勝法。梵語牟尼。此云寂默。得寂默
法。名大牟尼。此牟尼下。釋法身。體依下。釋身義。言
五法者。佛地經云。清淨真如。及四智品。名為五法。
清淨法界。涅槃也。四智心品。菩提也。菩提涅槃。通
為法身。故云。非涅槃界。獨名法身。二轉依果。法身
攝故。
△一正釋頌意竟。下二別明三身分八。一正
明三身。】
「如是法身有三相別(至)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此明法身攝二身義。佛地經頌云。自性法受用。變
化差別轉。彼經論云。雖諸如來所依清淨法界。體
性無有差別。而有三種種相異故。轉變不同。故名
差別。佛地論云。頌言自性法者。即是如來初自性
身。體常不變。故名自性。力無畏等。諸功德法。所依
止故。亦名法身。故今論中。謂諸如來下。釋自性身。
是受用變化二身所依。具無邊下。釋成亦名法身
義。】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至)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佛地論云。頌言受用。即是次受用身。能令自他受
用種種大法樂故。故今論中。分為二種。一自受用
謂諸如來。三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者。從久
遠來。修習此身故。所起無邊真實功德者。莊嚴此
身故。及極圓淨常徧色身者。得證此身故。相續湛
然盡未來際者。顯此身常故。恒自受用廣大法樂
者。釋唯自利故。二他受用。謂諸如來。乃至居純淨
土者。顯此身土唯變化故。為住十地。乃至決眾疑
網者。釋轉法輪。唯為菩薩故。令彼受用大乘法樂
者。釋唯利他故。合此二種名受用身者。總上自他
俱。名受用身故。】
「三變化身謂諸如來(至)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佛地論云。頌言變化。即是後變化身。為欲利益安
樂眾生。示現種種變化事故。故今論云。謂諸如來。
乃至居淨穢土者。謂隨眾生種類若干。現若干身。
及若干土。故所居土。淨穢不等。為未登地乃至現
通說法者。顯變化身。三乘普被。六趣均霑。故云。稱
彼機宜。隨類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者。釋唯利
他。前受用身。自他俱利。此變化身。唯是利他。
△一
正明三身竟。下二五法三身。】
「以五法性攝三身者(至)故知三身皆有實智。」
【佛地經云。有五種法攝大覺地。何等為五。所謂清
淨法界。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
有義下未正。謂初二法。即清淨真如。大圓鏡智。攝
自性身。復引經論證此二法。攝自性身。妙觀平等。
為中二智。攝受用身。平等下。釋現身自在。妙觀下。
釋說法自在。說轉諸轉下。顯得受用身。後一智品。
成所作智。攝變化身。成事下。釋變化義。又智下。引
證三身。皆證實智。】
「有義初一攝自性身(至)四智品中真實功德。」
【此義正理。正釋五法攝三身義。初一即真如。攝自
性身。經說自性身。本性真常故。又說佛法身。無生
無滅故。說證因得。非生因故者。因中本具。故名證
因。從緣起者。說名生因。以自性身。一切眾生。平等
共有。不同報化。從因緣生。又說法身。諸佛共有者。
影顯眾生。亦共有故。徧一切下。點破鏡智色心。不
與法身相應。然說下。釋前師引證義。謂彼經說轉
滅第八識中二障種子。所顯法身。不說法身即圓
鏡智。智殊勝下。說四智品。依止法身。不說三身。皆
有實智。自性法身下。重破前師以圓鏡智。攝法身
義。】
「鏡智所起常徧色身(至)實有色心皆受用攝。」
【此明智攝自他變化三身。非法身義。從智所起者。
顯實智為體。依智所現者。顯體非智。問云。何知鏡
智攝自受用。答。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轉諸轉識。得
受用故。外人又問。既云鏡智是受用佛。何不云轉
藏識。而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耶。答云。雖轉藏識等。
又說下。論主推明法身相違鏡智。顯此智品。屬受
用身。故云。若非受用。屬何身攝。又受用下。明唯一
身攝四智品。以佛功德。通攝四智自受用故。】
「又他受用及變化身(至)而有化現心心所法。」
【釋他受用。及變化身。似智所起。假說智名。體非實
智。故彼經中。但說二智。能現二身。不說二身。即是
二智。由此二智。自受用攝問。若此二身似智所起。
名無實心實智。云何說法利生。答云。然變化等。謂
此二身。唯用化現心心所法。說法利生。設又問云。
心事無形。何得化現。下文答。】
「無上覺者神力難思(至)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此是釋詞。謂證無上菩提者。神力難思。能化無形
心心所法。若不化現。云何如來現貪嗔等。如來貪
嗔。久巳斷故。又諸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或慈
或威。生敬生畏。皆是化現。何以故。如來實心。等覺
菩薩尚不知故。況諸聲聞。及傍生等。由此下。引證
化現心心所義。化無量類。令有心者。證能化心故。
化作三業者。亦證有心故。化依他心者。依他實心
託為本質。自變為所緣故。問。既能化心。如何論說
化身。無心心所法。答云。雖論中說變現化身。無根
心等。依餘劣智所起者說。不依如來實智所起。佛
地經論七卷云。如論說言。心無形故。不可變化。又
說化身。無心心法。此就二乘。及諸異生。定力而說。
彼定力劣。不能化現無形質法。諸佛菩薩。不思議
定。皆能化現心心所故。又化下。釋成劣智所起。謂
彼劣智所化根心。無根心用。故論不說有所化心。
佛地論云。但諸化色。同實色用。化根及心。但有相
現。不同實用。彼就下類。故作是說。應知彼說。無根
心用。亦依餘說。不依如來。
△二五法三身竟。下三
身德同異。】
「如是三身雖皆具足(至)利樂他用化相功德。」
【謂佛功德。一一無邊。然於三身。德各有異。謂自性
身。唯有真實常樂我淨者。體具四德故。離諸雜染
者。性本清淨故。眾善所依無為功德者。以具功德
無所為故。無色心等差別相用者。體純一故。自受
用者。二障永斷。二死永亡。二智圓明。二果親證。唯
自受用。名受用身。真實功德。有作為故。若他下。釋
他受用。及變化身。隨意願力。現身現土。及現心等。
利樂他故。故名化相功德。
△三身德同異竟。下四
三身二利。】
「又自性身正自利攝(至)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自性法身。二利兼具。自利為正。寂靜安樂。無動作
故。利他為兼。為增上緣。攝有情故。以報化身。利樂
有情。為正因緣。法身唯是所依法故。為增上緣。故
說法身。自他俱利。餘利自他。如文次第。
△四三身
二利竟。下五身土相依。】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至)亦可說言徧一切處。」
【法身所依。依法性土。問。唯一法性。寧分身土。答。能
依義邊。名之為身。所依義邊。名之為土。又此法性。
與身為性。名法性身。與土為性。名法性土。即三土
三身之真性耳。自性法性。佛與眾生。平等本具。眾
生雖具。未得證因。佛既轉依。巳能親證。故云。雖此
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佛地論云。就
能證因。有差別故。又此身土。俱屬真如。故云俱非
色攝。雖無小大。以真如性。徧一切法。故云。然隨事
相。其量無邊。淨土有三。謂法性土。受用土變化土。
受用分二。一自受用。二他受用。還依自土者。即自
受用土。謂圓鏡下。釋變土因緣。周圓下。釋莊嚴住
持。如淨下。釋身土量等。功德下。釋身及土。徧一切
處。】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至)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亦依自土者。即依他受用土也。謂平等下。釋變土
因緣。由隨所宜。土有勝劣。身無定限。隨意願力。現
起身土。故名變化。謂成事下。釋變土因緣。以變化
身。及變化土。普利有情。均霑法界。故土有淨穢。身
亦無定限。
△五身土相依竟。下六身土同異。】
「自性身土一切如來(至)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自性身土。俱屬真如。是諸如來。同所證故。佛地論
云。法身實性。一切如來皆共有故。無有差別。自受
用下。謂諸如來。各別因緣。各別身土。雖變不同。而
諸佛土。各各無邊。不相妨礙。餘二身土。即他受用。
及變化身。隨化有情。共不共者。義不定故。是故如
來。底沙佛時。曾與慈氏。同為弟子。佛觀釋迦。所化
有情。善根先熟。慈氏所化。善根後熟。又觀慈氏。因
行先滿。釋迦後滿。遂於一處。入火光定。令釋迦見。
七曰七夜。不下一足。一頌讚歎。令超慈氏。在前成
佛。又佛將欲入涅槃時。作如是言。我所應度。皆巳
度訖。又契經說。佛涅槃時。觀一所化。現在非想非
非想處。當生此間。應受佛化。留一化身。潛住此界。
先所受身。現入涅槃。彼從非想非非想沒。來生此
間。佛所留化。為說妙法。成阿羅漢。爾時化身。方沒
不現。又諸經中。處處宣說。能化所化。相屬決定。是
故諸佛。所化不共。如實義者。有共不共。所化共者
下。釋共變義。令所化生。自識變現者。謂所當化生。
各第八識。有共相種。故與諸佛。互相變現。雖於諸
佛各變身土。而於有情。謂於一土。有一佛身。為現
神通說法饒益。於不共者唯一佛變。謂不共者。唯
是一佛。令所化生。自識變現。諸有情下。總結二變。
或多屬一者。謂多眾生屬一佛化。或一屬多者。反
上。故所化生有共不共者。結成上義。不爾者。謂若
一向共。一向不共之意。故難云。多佛久住世間。各
事劬勞。實為無益。何以故。一佛能益一切生故。佛
地論七卷有釋。文繁不引。
△六身土同異竟。下七
身土淨穢。】
「此諸身土若淨若穢(至)一性因緣雜引生故(無漏章中原是
不必今改亦必者據佛地論無漏五蘊亦必同無漏識也)。」
【佛地論云。十地菩薩。自心所變淨土有二。若第八
識所變淨土。是有漏識。相分攝故。是有漏身。所依
處故。雖無漏善。力所資熏。其相淨好。而是有漏苦
諦所攝。隨加行等所現亦爾。若隨後得無漏心變
淨土影像。是無漏識相分攝故。從無漏善種子生
故。體是無漏道諦所攝。言蘊等者。即無漏五蘊。一
無漏淨戒。名為戒蘊。二無漏定。名為定蘊。三無漏
慧。名為慧蘊。四無漏勝解。名解脫蘊。五無漏正見。
名解脫智見蘊。前三是因。後二是果。五蘊法界。一
切三乘功德所依。通學無學。無學圓滿。戒定慧三
法因緣雜引生故。學位分得。戒定慧三。隨用一性
所引生故。據佛地論一性雜引當作所引。】
「蘊等同異類此應知(至)不爾真如亦應非實。」
【例前所說變身變土能所同異。義類於此。第八有
漏所變。身土亦是有漏。後得無漏所變。身土亦是
無漏。故言同也。第八所變。不同後得。後得所變。不
同第八。故言異也。不爾者。牒前一往所談身土。皆
是隨機變現。若不變現。應無五蘊。及十二處。等者。
等餘十八界故。然相下。重釋假有。謂前化種身土
相分依識變現。非如識性依他中實。依他。即蘊等
言化身土。不如蘊等是實。不爾者。謂若不以蘊等
為實有。唯識理應不成。何以故。許識內境。俱實有
故。謂識與內境。俱是實有。故立唯識。或識下。重釋
依他起義。前說內境。唯依相分釋依他起。今兼見
分。故云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虗實如識者。見
分是虗妄分別。相分是實有之境。二皆如識。故立
唯識。唯言遣外者。謂遣外執離心有境者。立唯識
言。不遮內境者。不遣內色實有之境。不爾者。謂若
不是不遮內境。真如亦應非實。何以故。以真如是
根本智所緣。名內境故。
△七身土淨穢竟。下八問
答總結。】
「內境與識既並非虗(至)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內境下。是問詞。謂心境俱實。何不言唯境識。而言
唯識耶。識唯下境亦通外者。不離於心。名為內境。
執離心有。名為外境。境通內外。故立唯識。不立唯
境。或諸下。謂執境迷心。沉淪生死。觀心解脫。能證
涅槃。令自觀心。故立唯識。非言唯識。內境都無。或
相分下。明相分真如。皆不離識。謂內相分。必以識
為體性。由熏習力。似外所執。多分生故。真如亦是
識之實性者。謂第八識。依真如起。含藏雜染。故名
為識。故知若內若外。有為無為。皆不離識。除識性
外。無別有法。此中下。復明見分心所法等。皆不離
識。以全內外一切色心。成唯識義。】
「此論三分成立唯識(至)乃得圓滿非增減故。」
【釋論題名成唯識者。是以相分見分及自證分。合
成唯識。故云三分合成。名成唯識。此依事立。事外
無理。故說為成。亦說下。謂復有名淨唯識者。顯唯
識理。最極明淨。名淨唯識。此依理立。理外無事。故
名為淨。謂此本論。原為天親菩薩撮取瑜伽要義。
成三十頌。今此論文。由三十頌。顯示唯識道理。於
相於性。若因若果。是真是妄。或假或實。有為無為。
內外等法。究竟成就。故云乃得圓滿。雖三十頌。約
此妙理。理不為減。十卷論文。演斯妙義。義不為增。
故云非增減故。
△八問答總結竟。通上第二依教
廣成分竟。下第三釋結施願分。】
「巳依聖教及正理(至)願共速登無上覺。」
【巳依聖教及正理者。此是護法等菩薩。依前所引
聖教。及比量正理也。分別唯識性相義者。謂依聖
教正理。分別解釋唯識理中。若性若相之義。所獲
功德施羣生者。謂此解釋唯識大義。令諸有情悟
入唯識性相妙理。所獲功德實非淺淺。以此深大
功德盡施羣生。願共速登無上覺者。願諸有情。或
悟唯識妙理。或霑唯識功勛。速疾共證無上菩提
耳。】
成唯識論俗詮卷第十(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