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俗詮
成唯識論俗詮
「頌曰即依此三性(至)常如其性故即唯實性。」
【前四句。正答問意。謂佛說無自性者。即依此徧計
等三性。立彼三種無性。故佛世尊。密意說彼一切
諸法。皆無自性。言密意者。但是言陳。未申意許。中
四句。釋立三無性義。謂依徧計所執性。立相無自
性性。由彼體相。畢竟非有。如虗空華。繩上蛇故。次
依依他起性。立生無自性性。此如幻事。託眾緣生。
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後依圓成實性。立勝義無自
性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徧計所執我法性故。又
言由遠離前者。是離依他起。遠離所執我法者。是
離徧計執。言性者。顯是圓成。故下文云。非性全無
後四句。頌唯識性。故基法師。分為顯性唯識分。
△
二舉頌總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四。一總釋頌意。】
「論曰即依此前所說三性(至)於有及無總說無性。」
【總釋前入句頌。謂即相生勝義無性者。釋總立彼
三無性義。相即虗妄徧計之相。立相無性。生即依
他從緣生故。立生無性。勝義即圓成。二空所顯故。
立勝義無性。以佛密意說立彼三種皆無自性。非
性全無者謂依他是如幻有。圓成是勝義有。此二
性。非謂全無但徧計是愚夫妄執決定非有。為破
彼故。總說為無。說密意下。釋上非性全無。以顯密
意。是非了義。於有及無。總說無性者。依圓是有。徧
計是無。
△一總釋頌意竟。下二問答別明。】
「云何依此而立彼三(至)而濫第二故此不說。」
【問答以明立三無性義也。立相無性。是顯了說。故
云。畢竟非有。立生無性。是密意說。故云。非性全無。
立勝義無性。亦密意說。故亦云。非性全無。問。太虗
喻圓成眾色喻依他。喻中眾色無性。所顯太虗。法
上應說依他無性。顯圓成實。何言勝義無性耶。答
云。雖依他起。非是勝義。亦得說為依他無性。以顯
勝義。而濫第二。故此不說依他無性唯說勝義無
性。以第二依他。自無性故。
△二問答別明竟。下三
別釋前科。通上第二依教廣成分下。前二十四頌
名辯相唯識分竟。二十五一頌。名顯性唯識分。即
此別釋前科義也。】
「此性即是諸法勝義(至)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
【言此性者。是牒頌中上文云。後由遠離前。所執我
法性之性字。以顯唯識性義。故云。是一切法勝義
諦故。然勝義下。釋勝義別分四種。言勝義者。簡於
世俗。今先明世俗亦有四種。一世問世俗。亦名假
名無實諦。謂瓶盆軍林等。但有假名。而無實體。二
道理世俗。亦名隨事差別諦。謂蘊處界等。隨彼彼
事。立蘊等法。三證得世俗。亦名方便安立諦。謂預
流等。於苦集等由證得理而安立故。四安立世俗。
亦名假名非安立諦。謂二空理依彼空門。說為真
性。由彼真性。內證智境。不可言說。名二空理。但假
說故。勝義四者。一世間勝義。宗鏡云。體用顯現諦。
謂蘊處界等。有實體用。過初世俗。說名勝義。隨事
差別。說名蘊等。故名顯現。二道理勝義。宗鏡云。因
果差別諦。謂苦集等。智斷證修。因果別故。三證得
勝義。宗鏡云。依門顯實諦。謂二空理。過俗證得。故
名勝義。依空能證。以顯於實。故名依門。四勝義勝
義。宗鏡云。廢詮談旨諦。謂一實真如。體妙離言。巳
名勝義。又真不自真。待俗故真。即前三真。亦說為
俗。俗不自俗。待真故俗。即後三俗。亦名為真。至理
冲玄。彌驗於此。此中下。結顯勝義。不依前三。故說
真如。即諸法性(前三。即世間。道理。證得。三勝義。後三。即道理。證得。安立。三世俗)。】
「真謂真實顯非虗妄(至)為簡世俗故說實性。」
【真謂下。釋上真如二字。即是勝義真實名故。亦言
下。復釋頌中亦字。為顯勝義。不但名真如。亦有法
界實際等名。如餘論中廣釋。此性下。釋成實性。即
唯識性故。於前後二種義中。簡別虗妄。及世俗有。
△三別釋前科竟。下四結非了義。】
「三頌總顯諸契經中(至)總撥諸法都無自性。」
【結警無犯。以防空見耳。謂前二頌。雖言密意。尚未
極成。以後一頌。明唯識性。即諸法體。知無性言。誠
非了義。
△四結非了義竟。通上二顯性唯識分竟。
下三行位唯識分分二。一問答總明。】
「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至)方能漸次悟入唯識。」
【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者。結前所明三種能變。及見
相等。種種所變。是唯識相。諸法勝義。及真如等。是
唯識性。誰於下。正是問詞。謂何等人。於幾位中。如
何悟入。唯識相性。謂具下。論主如次。答上三種問
意何謂下。外人復問。答中一本性住種性之性。當
作姓。性者體也。姓者類也。若本有體性。安住菩薩
種類姓故。若本無體性。聞大乘法。熏成大乘種類
姓故。問。何等人。名為具本性住種姓人。答。外凡人
是。何名外凡。曰。雖具此性。未發堅固大菩提心。名
外凡位。問。何等人名為具習所成種姓人。答。內凡
人是。何名內凡。曰。此性定在發心巳後。約初入劫。
名內凡位。云何入劫。謂發心後。修十千劫。方八十
信。言入劫者。乃三僧祇之初首。名為入劫。問。具此
二性。當幾類人。答。定性菩薩。二乘迴心。問。二乘五
果。迴心向大。及頓悟人。至初入劫。修習劫數。同別
多少。答。下從初果。上至五果。迴心向大。至入劫位。
乃經八萬。六萬。四萬。二萬。十千劫。至資糧初。頓悟
發心。亦十千劫。至資糧初。問。何故初果劫多。五果
劫少。答。煩惱有無。修證多少故。今云本性住種性
者。是諸有情性分自有成佛種子。故云法爾所得
無漏法因。習所成者。謂諸有情。聞大乘法。熏習成
故。要具下。結答問意。】
「何謂悟入唯識五位(至)謂住無上正等菩提。」
【何謂下。問所入位。何名為五。一資糧下。釋五位名
義。此位菩薩。巳具二種種姓。發大菩提心勤修六
種殊勝妙行。名資糧位。真見道後。斷盡煩惱種子。
證解脫果。名解脫道。此中雖非真見道。及斷煩惱。
於修大乘資糧時。意在取果。故名順解脫分。以近
見道。伏除二取。故名加行。真見道後。決擇所知障
種。名決擇分。此中雖非真見道。而加行時。亦能決
擇分別二障。故名順決擇分。得真見道。能所平等。
善達法界故名通達。以無分別智。斷所知障種。轉
唯識性。故名修習。諸漏永盡。非漏隨增。性淨圓明。
故名究竟。】
「云何漸次悟入唯識(至)復令悟入唯識相性。」
【問答以明悟入唯識漸次。謂諸菩薩。於資糧位。能
深信解唯識相性。非染非淨。於加行位。能漸伏除
唯識相性上能取所取。在通達位。如實通達唯識
相性。體即真如。修習位中。如前所見唯識相性之
理。數數修習。至究竟位。唯識相性。出障圓明。復化
有情。悟入唯識相性。
△一問答總明竟。下二依位
別釋分五。一資糧位分三。一牒科標問。】
「初資糧位其相云何。」
【瑜伽云。云何菩提資糧。略有二種。一者福德。二者
智慧。略說福即三波羅密多。謂施戒忍。智即一波。
羅密多。謂般若。精進靜慮。各通福智。雜集云。何等
資糧道。謂諸異生。所有尸羅。守護根門。飲食知量。
初夜後夜常不睡眠。勤修正觀。正知而住。
△一牒
料標問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乃至未起識(至)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前二句。頌資糧位分際。謂從初發心。乃至未起加
行時。名資糧位。後二句。頌此位中功行。謂此位中。
雖欲求證唯識性。而無伏滅二取功能。言二取者
謂名言取。我執取。即是所知煩惱二障。
△二舉頌
總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三。一釋前二句。】
「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至)多住外門修菩薩行。」
【論曰下。釋資糧位分際。順決擇者。加行位也。謂彼
發心到加行邊。是資糧位。為趣下。釋立解脫名。正
等菩提者。究竟位中極果也。勝資糧者。六度所攝
福智二事也。為求此果。修習資糧。益自身故。為有
情故。勤求解脫者。菩薩發心。不同二乘。樂獨善寂。
取證涅槃。今此菩薩。依解脫果。伏斷煩惱。入我空
觀。巳發大心。度有情故。解脫果者。涅槃果也。煩惱
解脫而證得故。此位菩薩雖未證得。亦依彼修。故
名為順。此位下。釋功行。攝論云。能悟入中。大乘多
聞熏習相續。此乃因力也。巳得奉事無量諸佛出
現於世。即善友力。巳得一向決定勝解。非諸惡友
所能動搖。名作意力。謂由三力巳。善能積集。諸善
根等。名資糧力。又菩提心為因。菩薩為友。勤求佛
果為作意。六度為資糧。言能取者。即能緣之心也。
所取者。即所緣之境也。能取有二。一名言取。即所
知障。二我執取。即煩惱障。隨眠。即二障種子。外門。
即散心外行。未能得定。故論云。此位菩薩。依四勝
力。於唯識義。雖深信解。由未了達能所取空。多住
外門。修有漏行。故於二取種子。未有伏滅定力。而
不能使彼不起現行耳。
△一釋前二句竟。下二釋
後二句。】
「故於二取所引隨眠(至)即是所知煩惱障種。」
【故於下。牒前二句中義。猶未下。發起解第三句義。
此二下。釋頌中二取隨眠。是所知煩惱障種。此二
取言。顯二取取者。謂名言取。我執取。為能取。見分
相分為所取。故云。執取能取所取性故。二取下。釋
隨眠。或隨增過者。隨有種子。增長現行過失故。】
「煩惱障者謂執徧計(至)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釋煩惱障。即是所執實我。云何百二十八根本煩
惱。頌曰根本煩惱貪等十。欲界四諦各具十。於上
二界各除瞋。七十二合百十二。謂貪等十煩惱。欲
界四諦各具十種共有四十。上二界除瞋。八諦各
九。有七十二。共前四十。為百一十二。此皆見道所
斷。於迷諦時。是分別起。各別取數。若修道斷者。是
俱生惑。於迷諦時。任運堅固。唯取三界總數頌云
修道再除疑三見。欲界總加六數筭。上二除瞋各
有五。百二十八頭頭現。謂欲界中。除去疑及邪見
二取四數。唯有六數。上二界中。又各除瞋。一界唯
五。總合十六。共前見所斷惑。有百二十八數。此是
見修所斷根本煩惱。亦各有隨惑。故云。及彼等。此
皆下。釋名煩惱義。所知障。即是所執實法。清凉大
師云。若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辯出頭數。與煩惱同。
煩惱障麤。有多品類。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
故。以數來顯。今所知障細。無多品類。唯菩薩斷。亦
是異熟無記性攝。故不顯數。又顯法執無明。唯一
住地。名不染污。不同煩惱四住地攝。故不顯數。言
慢等者。亦等隨惑。言所知境者。即有為無為。言無
顛倒性者。即真如理。】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至)有勝有劣斷惑前後。」
【論與八識相應。唯第八識。體性微劣不與無明慧
心所俱。故所知障。決不相應。轉法空智。與第八俱。
或少或多。如煩惱說者。第七所知。唯是俱生。根隨
染惑。亦但十二。故名為少。第六所知。兼通分別。根
隨煩惱。總二十六。故名為多。應知二障。皆是染所。
執我執法。義有別故。眼等五識。無分別故。雖有二
障。不起二執。法見疑等者。法即法執。見疑等者。即
七根本。并十小隨。俱有分別。與五定不相應。餘由
意力皆容引起者。謂貪瞋癡。及中大隨。五識雖具。
由同時意識所引生故。此障下。論通三性。以所知
障。與無明俱。非善性故。煩惱下。會通二障。體同用
別。前後斷者。謂此二障。俱以慧為性。故曰體同。執
我執法。故曰用別。先斷煩惱。後斷所知。故有前後。】
「此於無覆無記性中(至)伏二現行通有漏道。」
【會通四種無記。謂所知障。與六七俱。六七又依異
熟識起。名異熟生。故於四中。唯屬異熟生無記。非
餘威儀工巧。變化。三無記。問。前說此障。覆所知境。
何名無覆無記性。答。名無覆者。望二乘說。唯斷煩
惱。不障彼智。若望菩薩。亦是有覆。障彼智故。若所
知下。問。謂所知障。有見疑等多種煩惱。經何說唯
無明住地。無明下。答。隨增勝說。非無見疑等。如煩
惱下。例明。四住地者。謂見一切住地。欲愛住地。色
愛住地。有愛住地。如是下。會通見修及漏無漏。斷
伏別義。二乘但斷煩惱者。樂獨善寂故。菩薩俱斷
二種者。發大心故。伏二現行。通有漏者。煩惱地前
伏。所知七地伏。
△二釋後二句竟。下三別釋解行。】
「菩薩住此資糧位中(至)後一唯智餘通二種。」
【謂我法執分別現行。有麤有細。資糧位中。唯伏麤
現。細及俱生。止觀力微。未能伏滅。故頌云。猶未能
伏滅。後勝下。謂此位時長。雖分前解後修。總是解
行地攝。以攝大乘論。約三僧祇。唯立四位。前一僧
祗。名解行地。解攝資糧。行攝加行。故云後勝解力。
修諸勝行。以一解行。攝二位故。所修下。問修勝行。
以何為相。答中謂福與智是此行相。且依下。以六
度。分屬福智。若論通相。六度皆通福智二種。若論
別相。前五通福。第六唯智。或復下。又以前三為福。
後一唯智。精進禪定。福智俱通。】
「復有二種謂利自他(至)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異前福智復明二種。謂自他行。亦有通別。如論自
釋。四攝事者。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無量者。慈悲
喜捨。如是下。結成勝行。】
「此位二障雖未伏除(至)堅固熾然修諸勝行。」
【總標此位有三勇猛。文中別釋。一聞下。謂聞菩提
卒難得證。心便退屈。於退屈時。引巳證者。練磨自
心。勇猛不退。偈云。十方世界諸有情。念念速證善
逝果。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二聞下。
謂六波羅蜜。甚難修故。心便退屈。於退屈時。省察
先巳得此殊勝意樂。能行施等。練磨自心。勇猛不
退。謂由得此殊勝意樂。施等波羅密多。任運而轉。
頌云。汝昔惡道經多劫。無益勤苦尚能超。今行少
行得菩提。大利不應生退屈。三聞下。謂佛轉依難
可證故。心便退屈。於退屈時。引他麤淺微因小善。
況巳六度勝大妙因。練磨自心。勇猛不退。頌云。愽
地一切諸凡夫。尚擬遠證菩提果。汝巳勤苦經多
劫。不應退屈却沉淪。
△三別釋解行竟。通上一資
糧位竟。下二加行位分三。一牒科標問。】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雜集云。何等加行道。謂巳積集資糧道者。所有順
決擇分善根。謂煗法。頂法。順諦忍法。世第一法。云
何煗法。謂各別內證。於諸諦中。明得三摩地鉢羅
若及彼相應等法。云何頂法。謂各別內證。於諸諦
中。明增三摩地鉢羅若。及彼相應等法。云何順諦
忍法。謂各別內證。於諸諦中。一分巳入隨順三摩
地鉢羅若及彼相應等法。云何世第一法。謂各別
內證。於諸諦中。無間心三摩地鉢羅若及彼相應
等法。
△一牒科標問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現前立少物(至)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前二句。頌此位中行相少物。即帶相觀心。若謂此
心是唯識性。故以後二句頌破之。
△二舉頌總答
竟。下三解釋頌意分四。一通釋加行分二。一總釋
名。】
「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至)非前資糧無加行義。」
【菩薩下。結前資糧位中義。為入下。正釋立名。既名
加行。而又名順決擇者。以真決擇在見道後。即擇
法智也。決簡疑品。擇簡見品。疑則擇而不決。以猶
豫故。見則決而不擇。非正見故。若得正智。二義皆
具今此位中。雖非親證真決擇智。而能發起四尋
思智歷觀名義自性差別之境。亦是依彼決擇智。
修。故名順決擇分。巳得一分決擇義故。餘如文釋。
△一總釋名竟。下二別釋義。】
「煗等四法依四尋思(至)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初後建立者。尋思為初。故立煗頂。實智為後。故立
忍位。及世第一。攝論六卷云。依如先說為悟入。具
發起如實所作方便因相。說名尋思。了知假有實
無所得決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實智。四尋思者。
謂尋思名。尋思義。尋思自性尋思差別。四如實智
者。謂名等四法。依識現起。若離識時。不但非有所
現四法。能現本識。亦非有故。如此徧知。名如實智。
名義相異。故別尋求者。攝論云。此中名者。謂色受
等。亦攝名因。名果句等。尋思此名。唯意言性。義尋
思者。如名身等所詮表。得蘊處界等。推求此惟。唯
假非實。二二相同。故合思察者。上二字。即名與義。
下二字。即自性差別。謂名與義。各有自性差別二
相。若知名之自性差別是非實有。則知義之自性
差別亦是假立。故云合思瑜伽云。於彼名義。或離
相觀。或合相觀。依止名義合相觀故。通達二種自
性假立。差別假立。】
「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至)尋思位極故復名頂。」
【先釋煗位。攝論云。明謂能照無有義智。所求果遂。
故名為得。此定創得無義智明。故得明得三摩地。
下尋思者。初獲方便故。謂此下。釋無所取。故云實
不可得。初獲下。釋明得名。師此下。釋名煗位。攝論
云。譬如鑽火。煗為前相。依明下。釋成頂位。明相轉
增。故名明增。重發方便。名上尋思。餘義俱如前釋。】
「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至)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先釋忍位。印前順後。名印順定。初獲智果。名下如
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者。以此忍智。印前二位。
所取境空。無能取中。亦順樂忍者。即以忍智。順後
能取。識亦得空。既無下。釋上二空義。印順下。釋立
印順。及忍位名。依無下。釋世第一位。由此見道。名
無間定。二空雙印。名上如實智。此法最勝故名第
一。】
「如是煗頂依能取識(至)世第一法雙印空相。」
【總釋四位。謂前二位。但觀境空。不能印境。以無智
故。忍位有三。下忍印境。中忍順識。上忍印識。三忍
印順俱各別故。唯世第一。境識雙印。忍各別者。有
三品故。下品名印忍。印所取無故。中品名樂順。樂
無能取。順修彼故。上忍名印順。印能取無。順觀彼
故。故論云。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順俱定。名印順
定。忍即智也。
△二別釋義竟。通上一通釋加行竟。
下二正釋頌意。】
「皆帶相故未能證實(至)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
【皆帶相故。未能證實者。結前四種加行。俱有所得。
故說下。正釋頌意。猶於下。釋第一句。心上變如。名
為少物。謂是下。釋第二句。以彼下。釋第三句。非實
下。釋第四句。彼相滅巳方。實安住者。謂過此位。即
入見道實證真如。依如下。引證。前二句。總頌四種
加行。帶相觀心攝論云。定所行影。唯是內心。如經
云。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次二句。總頌煗頂二
位。觀所取空。攝論云。謂審觀察。如是似法似義。唯
我定心之所變現。次三句。別頌忍及世第一位。雙
印能所。攝論云。謂先巳了所取是無。如所取性既
無。所有所取上能取之性。亦不得成。最後一句。即
上彼相滅巳。方實安住之義。此即見道證唯識故。
攝論云。謂從此後。證無二性所得真如。
△二正釋
頌意竟。下三別釋行相。】
「此加行位未遣相縛(至)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釋此位中斷障行相。未遣相縛者。以有觀影故。麤
重。即分別惑種。唯伏除者。未得永斷。故與見道相
違。於俱生下。釋未伏滅。此位下。釋此位中。學觀行
相。大論云。諦有二種。一安立諦。謂四聖諦。二非安
立諦。謂真如。菩薩雖通用二種為所行境。而非安
立諦。是正所觀。以未至通達位。如理作意思惟真
實。但見真如相。不見實真如。故非安立諦。名非觀
真如。
△三別釋行相竟。下四別釋界地。】
「菩薩起此煗等善根(至)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釋修加行。能入見道。煗等善根。四加行也。方便時
者。七方便也。七方便者。一五停心(謂多貪者。作不淨觀。多嗔者。作
慈悲觀。多癡者。作十二因緣觀著我者。作界分別觀。尋思者。作息想觀)。二別想念(謂身
受心法。四各別想)。三總想念(即上四法。總是無常。苦空。無我名。總想念)四煗位。
五頂位。六忍位。七世第一法。第四成滿者。將入見
道。必託第四捨念清淨地。為最勝依故。唯依下。釋
初起四加行界趣。此位下。結成二位。唯一地義。謂
攝論中。唯立四位。資糧加行。合為解行地故。
△四
別釋界地竟。通上二加行位竟。下三通達位分三。
一牒科標問。】
「次通達位其相云何。」
【雜集云。何等見道。若總說。謂世第一法無間。無所
得三摩地鉢羅若。及彼相應等法。又所緣能緣。平
等平等。智為其相。又遣各別有情假法。假遍遣。二
假所緣法智為相。若別說見道差別。謂世第一法
無間。苦法智忍。苦法智。苦類智忍。苦類智。集法智
忍集法智。集類智忍。集類智。滅法智忍。滅法智。滅
類智忍。滅類智。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
智。如是十六忍智是見道差別相。
△一牒科標問
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若時於所緣(至)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前二句。謂菩薩得真見道時。於所緣境。及無分別
智。俱無所得。後二句。謂菩薩得住唯識真實性者。
遠離能所二取相故。
△二舉頌總答竟。下三解釋
頌意分七。一總釋頌意。】
「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至)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若時下。釋前二句。爾時下。釋後二句。智與真如平
等平等者。以離能所故。故云能所取相。皆是戲論
有所得心。
△一總釋頌意竟。下二執辯二分。】
「有義此智二分俱無(至)故應許此定有見分。」
【初義謂無二分理未正故。次義謂有二分。義亦未
正。有二。不成唯識義也。帶彼相下。破無相分。難以
色智名聲智者。以無所緣。智無別故。若無見下。破
無見分。謂若無見分。應不能緣境。聖教寧說緣真
如智。智即見分。真如即境。若無見分。豈真如為境。
又名能緣。故應許有見分。】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至)故應許此有見無相。」
【此義正理。許有見分。顯唯識義。雖有下。釋有見分。
雖無下。釋無相分。以真如境。不離本智。故說挾帶
真如相起。無外相分。如小乘正量部。立相分師。造
謗大乘論七百偈。破古大乘師所緣緣義云。汝若
言巳相是相分。將為所緣者。且如汝大乘宗無分
別智。緣真如時。不帶起真如相分(以無分別智。自不變帶真如相)。
其真如望能緣智。見分應無所緣緣義。必若言本
智緣如。亦有相分者。即違汝自宗。一切經論。如何
會通。古大乘師。被此一難。當時絕救。奘大師救云。
我宗大乘。解帶有二義。一者變帶。二者挾帶。若變
帶者。即變帶似質之巳相起。是相狀之相。今根本
智緣如時。即無。若挾帶者。即有。根本智親挾帶真
如體相而緣。更不變相分。故成所緣緣也。如自證
下。喻明上義。謂同體自證分。緣見分時。親挾帶見
分是親所緣。喻根本智緣真如境。亦是挾帶親所
緣義。變而下。顯非根本。故說如後得。應有分別故。
以疎所緣。必託本質分別變故。
△二執辯二分竟。
下三通結二名。】
「加行無間此智生時(至)初照理故亦名見道。」
【釋此位中立二種名。此智。即根本智。不離真如。既
得智生。即會真如。故名通達。真如即理。以初照理。
復名見道。
△三通結二名竟。下四廣明見道。】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至)由意樂力有堪能故。」
【總標二種。文中別釋。無分別智。即根本智。非從外
得。故名根本。實證真理者。十真如中。分證一種也。
實斷隨眠者。永斷分別種子也。雖多下。謂見道時。
雖說一心。而由四道。方能親證。謂加行道。一剎那
修。於無間道。一剎那見。勝進道中。一剎那入。解脫
道中。一剎那證。故說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真如相
等。總說一心。初義下。說由相入真。故有漸次。麤淺。
即相見道。斷我執。證人空。深細。即真見道。斷法執。
證法空。次義下。說真不復相。一斷永斷。名真見道。
由意。樂力。有堪能故者。意樂。即願樂也。此顯欲證
即證。無漸次故。二義雖別。俱不違理。】
「二相見道此復有二(至)以真見道不別緣故。」
【復開二種。文中別釋。觀非安立諦者。不緣四諦。唯
以三品心觀察也。有情。即所遣人執。假緣智。即能
遣之心。人麤易斷。故名輭品。即下品也。諸法。即法
執。法細於人。故名中品。言遍遣者。總收前二為第
三心。故結云。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以名法者。各
別數也。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以名類者。是同類
義。法真下。釋立相見道名。法者取法之義。清涼大
師云。倣學為義。問。真見道中。有相見二分。何以但
言法真見道之見分耶。答。真見道中。雖有二空自
證。而見分親緣真如。所以法之。然見分中。有無間
解脫二道。隨斷二障。隨證二空。各有二見分。無間
道中。斷惑別故。人法二見分。各別法之。立前二心。
解脫道中。證理同故。人法二見分。總合法之。立第
三心。故云。別總建立。名相見道。初義未正。謂此三
心。是真見道。次義正理。謂三品別緣。是相見道。】
「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至)差別建立名相見道。」
【此中總標緣安立諦。復開二種。文中別釋。一者下。
標數。所取。即真如。能取。即正智。言法類者。法即現
法。各別義也。類即種類。即同現法種類性故。謂於
下。釋成。苦法智忍者。忍是勝解。即智之因。謂於現
法。正智勝解。現觀真如。能斷煩惱。而未能證解脫
實智。故云謂觀等。二十八種分別隨眠者。欲界苦
諦具十煩惱。色無色界。除瞋各九。共二十八。苦法
智者。智即印持是忍之果。由前忍故。此智現前。智
現前故。觀前真如。證前解脫。故云謂忍等。苦類智
忍者。類即同類。謂苦法智無間。即有無漏勝解慧
生。名苦類智忍。於法忍智。各別內證者。以此類忍。
證法忍。通後類智。證法智。故云言後聖法。皆是此
類。謂後聖法。依止前法。即後類智。類此忍故。顯揚
論云。前為後後之所依止。故亦名類。四苦類智。同
前類忍。謂前第三智忍無間。即有第四無漏智生。
審定印可第三智忍。如於下。結成十六種心。八觀
真如。即是八忍。八觀正智。即是八智。忍能斷惑。智
能證果。故有前後。又云。四法忍斷惑。四法智證果。
四類忍。證法忍法智。四類智。證類忍。法真下。釋立
相見道名。此亦取法真見道見分自證分。差別建
立相見道名。無間斷惑。即前法忍法智。於真見分。
各別法之。解脫證理。即後類忍類智。於真自證分。
差別法之。】
「二者依觀下上諦境(至)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言下上者。欲界為下。名現前界。色無色界為上。名
不現前界。俱以四諦為境。故云苦等。各有二心者。
謂下上界。諸四諦中。各有忍智二心。故成十六。瑜
伽五十五云。於一諦二種智生。謂忍可欲樂智。及
現觀決定智。法真下。釋立名。百一十二分別隨眠
者。顯揚十七云。謂欲界見苦諦等所斷。各有十種。
色無色界見苦等斷。各有九種。謂各除瞋。如是欲
界四十。色無色界各三十六。名為一百一十二煩
惱。】
「若依廣布聖教道理(至)由此九心名相見道。」
【此明他處。不言十六。唯言九種。亦依前義差別建
立。二十六種者。謂安立諦。前有十六。後有十六。故
名前後二番十六種也。謂法下。釋立九種心。謂法
類品忍智者。法是現法。有忍有智。類是種類。亦有
忍智。故一諦中。有此四心。四四十六。今合說者。是
合法忍為類忍。又合法智為類智。於四諦中。各唯
一忍各唯一智。故說忍智。各有四觀。即為八心。若
謂有觀。必應有止。故說八止。總為一心。問。何故八
止。總說為一。答云。此見道中。觀順見義。故開為八。
止非見義。故合為一。共成九心。名相見道。】
「諸相見道依真假說(至)二中初勝故頌偏說。」
【釋二見道。立名次序。謂若立名。必先依真。而後假
說。世第一法無間而生者。謂真見道。從世第一法
無間現前。方生相見道名。此立名之次也。及斷隨
眠。非實如是真見道後。方得生者。謂加行位。巳有
相見道心。能伏分別現行。於見道位。根本智起。能
斷分別隨眠。此伏斷之次也。謂相見道。於非安立
諦。三種心。能伏煩惱隨眠。及安立諦十六種心。令
煩惱更不復起。此後剎那。名真見道。非如立名之
次。真見道後。方得生起相見道故。非安下。是難詞。
謂若真見後。復起。相見是斷隨眠後。又伏隨眠。故
云非安立後。又起安立。何以故。分別隨眠。真巳斷
故。前真下。釋二種見道。於唯識性相。各別證義。頌
偏說者謂頌中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是真
見道無分別義。
△四廣明見道竟。下五會通二智。】
「前真見道根本智攝(至)不執著故說離二取。」
【釋二見道二智攝義。復申問答。以明二分有無。答
中二義俱偏。一雖有見無相分故。】
「有義此智二分俱有(至)由斯後智二分俱有。」
【正義謂後得智。必有二分。說此思惟。是有見分。似
真如相。有相分故。不見真實真如性者。明後得智。
不親緣如。又說下。此智分別。說有見分。自共相等。
證有相分。又說此智下。復引經證。難破前執無相
分義。身土名似色。說法名似聲。轉色蘊下。牒計難
破。若謂轉色蘊依。不應現身土等色。轉四蘊依。應
無受等心。四蘊者。受想行識也。佛果位中。若無受
等。應如木石。何名聖者。又若下。破識無定所緣也。
變似境者。變色似色境。變聲似聲境。若不變似境。
則色離色境體。聲離聲境體。故云。離自體法。應非
所緣。法若離體。緣色等時。應緣聲等。又緣下。破無
生識之緣也。以法無體。不能生故。由斯理趣。後得
智品。二分俱有。
△五會通二智竟。下六攝六現觀。】
「此二見道與六現觀(至)謂盡智等究竟位智。」
【問答明攝六種現觀。瑜伽云。決定義。是現觀義。思
現觀者。乃是最上喜受相應思所成慧。名思現觀。
上品喜受。即初地中受也。諸法。即色心等。共相。即
無常等。謂此思慧。於加行位。引生煗等。此慧觀察
力用最猛。立現觀名。問。煗等四法。何非現觀。答。煗
等不能等。信現觀者。信非是觀。令觀不退。故立此
名。無漏戒者。即道共戒。破戒垢染。故必除之。戒亦
非觀。以戒能令觀體增明。立此名故。現觀智。即緣
非安立諦三品心也。諦現觀。即安立諦苦等智也。
瑜伽云。即由此心勢力。故於苦等安立諦中。有第
二現觀位。清淨無礙苦等智生。當知依此智故。苦
集滅道智得成立。即前三心。并止觀品。能證見斷
煩惱寂滅。能得永滅一切煩惱。及所依事。出世間
道。是名現觀智諦現觀。現觀。即第四現觀也。第四
現觀邊智。名諦現觀者。方是第五現觀名。瑜伽云。
謂此現觀後。所得之智。名現觀邊智。又云從前現
觀起巳。於下上諸諦中。二二智生。是名現觀邊智
諦現觀。究竟現觀者。佛果位中智也。盡智等者。煩
惱所知二障永盡。故云究竟位智。瑜伽云。謂由永
斷修所斷故。所有盡智無生智生。或一向出世。或
通世出世。於現法中。一切煩惱。永斷決定。於當來
世。一切依事。永斷決定。名究竟現觀。上釋六種現
觀竟。下與二見道相攝。】
「此真見道攝彼第四(至)而非性故不相攝。」
【第四觀中。有根本智。有後得智。此真見道。唯通根
本故云少分。第五觀中。世出世智。此相見道。唯世
間智。及第四觀中。後得智。亦云少分。第二信觀。第
三戒觀。雖與此二見道俱起。但助不退。及觀增明。
而實非是現觀自性。故不相攝。論中不言第一第
六。俟更參考。
△六攝六現觀竟。下七結成見道。】
「菩薩得此二見道時(至)能盡未來利樂一切。」
【結成見道斷惑證果位次。達法界者。通達位也。諸
平等者。攝論第六云。得三平等。謂一切眾生平等。
一切菩薩平等。一切諸佛平等。
△七結成見道竟。
通上三通達位竟。下四修習位分三。一牒科標問。】
「次修習位其相云何。」
【雜集云。何等修道。謂見道上所有世間道。出世間
道。輭道。中道。上道。加行道。無間道。解脫道。勝進道。
皆名修道。云何世間道。謂世間四禪四空。由四種
相。應廣分別。謂雜染故。清白故。建立故。清淨故等。
云何出世間道。謂於修道中。法智類智品所攝苦
智集智滅智道智。及彼相應諸三摩地者。云何輭
道。謂輭輭。輭中。輭上。云何中道。謂中輭。中中。中上。
云何上道。謂上輭。上中。上上。云何加行道。謂由此
道。能捨煩惱。是名修道中加行道。云何無間道。謂
由此道。永斷煩惱令無所餘。云何解脫道。謂由此
道。證斷煩惱所得解股。云何勝進道。謂為斷餘品
煩惱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是名勝進道。又謂展
轉進趣。引發勝品功德。亦名勝進道。
△一牒科標
問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無得不思議(至)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
【無得不思議者。謂無所取。名為無得。及無能取。名
不思議。是出世間智者。以斷世間故。捨二麤重者
以斷二障種子故。便證得轉依者。以能證得二種
果故。
△二舉頌總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四。一釋
頌轉依。】
「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巳(至)即十地中無分別智。」
【釋第一句頌。言餘障者。俱生二障也。遠離所取。說
為無得。離能取者。名不思議。是出世間下。釋第二
句。所斷二取。是世間本。故能斷智。名出世間。依二
義者。一體無漏。二證真如。唯根本智。具此二義。餘
智所無。故云不然。此根本智。即十地中能斷俱生
所知障種者。名無分別智。】
「數修此故捨二麤重(至)證得如斯二轉依果。」
【釋第三句頌。謂數修此無分別智。方捨二障。違細
輕者。以種子名麤重。故與無分別細輕智相違。此
能下。釋第四句頌。廣大轉依者。轉捨依他起中煩
惱所知二種麤重。轉得依他起中菩提涅槃二種
大果。故說依字。是依他起。餘義如文。由數修下。釋
上轉捨轉得義。由轉下。顯二果名。無上覺。即無上
菩提果也。成立下。名大乘所立唯識。一切有情平
等共有。所謂世間有漏無漏。若因若果唯識所具。
則知有情。於此位中。二轉依果。亦應證得。】
「或依即是唯識真如(至)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又作一義。解上依字。即是真如。愚夫下。釋生死依
真如。聖者下。釋涅槃依真如。由數修下。復釋轉捨
轉得義。言依如生死。及依如涅槃者。上云生死涅
槃。依真如故。設問云。真如性淨。何有生死雜染所
依。答云。如雖性淨。而相雜染者。謂此真如。是諸法
體。應知諸法。是真如相。則彼二障。二種生死。是此
真如雜染相故。設問云。既此位中。巳得證果。何要
別立究竟位耶。答云。雖於此位。亦斷所知。分證菩
提。而非此中。頌意所顯。頌意但顯轉捨唯識相。轉
得唯識性。問。轉唯識相。得何等身。答。二乘滿位。轉
唯識相名解脫身。在大牟尼。轉唯識相。名法身故。
△一釋頌轉依竟。下二修斷證義分三。一問答標
數。】
「云何證得二種轉依(至)二種轉依由斯證得。」
【問答以明二種轉依。必從地中修行斷障。漸證真
如。於二轉依。方能證得。
△一問答標數竟。下二依
數別釋分四。一十聖地。】
「言十地者一極喜地(至)合令相應極難勝故。」
【初地中。三義名為極喜。一者獲聖性。得聖位故。二
者證二空味真理故。三者益自他成利行故。攝論
云。由此最初得能成辦自他義利勝功德故。唯約
第三義說。十住婆沙云。始得法味。生大歡喜故。唯
約第二義說。解深密云。成就大義。得未曾有。出世
間心。生大歡喜故。唯約第一義說。二地言離垢者。
即離前地。以前歡喜。名為垢染。故說遠離煩惱垢
故。尸羅。即戒。名道共戒。深密經云。遠離一切微細
犯戒。是故第二。名離垢地。清凉大師云。性戒成就。
非如初地。思擇護戒。婆沙云。雖云行十善道。離諸
垢故。亦不異戒。三地由得勝定。發修慧光。由得總
持教法。發聞思光。彼無邊慧。即是三慧。深密經云。
由彼所得三摩地。及聞持陀羅尼。能為無量智光
依止。是故第三。名發光地。四地煩惱。必依所知障
起。故斷所知。煩惱亦斷。深密經云。由彼所得菩提
分法。燒諸煩惱。智如火燄。是故第四。名燄慧地。名
𦦨慧者。菩提如火。智慧如燄。從喻得名。五地謂真
諦智。是無分別。俗諦世間工巧等智。是有分別。故
說互違。深密經云。由即於彼菩提分法。方便修習。
最極艱難。方得自在。是故第五。名極難勝地。】
「六現前地住緣起智(至)令得生長故名為地。」
【六地深觀緣起。悟一切法無染無淨。於無相觀。能
引現前。深密經云。現前觀察諸行流轉。又於無相
多修作意。方現在前。是故第六。名現前地。七地遠
行有三義。一到無相邊。二功用至極。三望前超過。
深密經云。能遠證入。無缺無間。無相作意。與清淨
地。共相隣接。是故第七。名遠行地。八地由任運故。
功用不能動。由無分別智相續故。相不能動。總由
上二。煩惱不能動。深密經云。由於無相得無功用
於諸相中。不為現行煩惱所動。是故第八。名不動
地。九地四無礙者。謂法無礙解。義無礙解。辭無礙
解樂說無礙解。深密經云。於一切種說法自在獲
得無量廣大智慧。是故第九。名善慧地。十地中。麤
指雲。重指水。如空者。謂智雲德水。廣大無邊。如虗
空故。深密經云。麤重之身。廣如虗空。法身圓滿。譬
如大雲。皆能徧覆。是故第十。名法雲地。巳上十地。
若約寄位。初之三地。寄同世間。通攝五乘。中之四
地。寄三乘法。後之三地唯寄一乘。從前差別。進一
乘故。如是下。結成地義。能生能長功德勝行。故名
為地。
△一十聖地竟。下二十勝行。】
「十勝行者即是十種波羅蜜多。」
【此中總標。下文別釋。有十二章。一釋名。二釋性。三
釋相。四釋不增減。五釋次第。六釋修。七釋攝。八釋
果。九釋三學。十釋位。十一釋別名。十二總結。】
「施有三種謂財施(至)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梵語檀那。此云布施。撤巳惠人。名之為施。財施能
令資生。無畏令得安樂。法施令得法忍。梵語尸羅
此云持戒。防非止惡。名之為戒。言律儀者。談法式
也。於不善法。而能遠離。及防護故。攝善法者。無善
不修。饒益有情。無生不度。梵語羼提。此云忍辱。堪
受諸法。不忘不懷。名之為忍。忍外障。曰耐怨害。忍
內障。曰安受苦。諦察法忍。忍無生故。梵語毗梨耶。
此云精進。練心於法。名之為精。精心務達。目之曰
進。被甲。則勇悍防惡。攝善。則方便進趣。利樂精進
度生無足。梵語禪那。此云靜慮。靜簡散心。慮簡無
慧。止觀均故。安住。則常在禪定。引發。則定能生慧。
辦事。則利樂有情。梵語般若。此云智慧。推求諦理。
名之為慧。能斷我執。故名生空。能斷法執。名為法
空。二執俱斷。名俱空故。方謂方法。便謂便宜。以有
方便。能轉悲智。運大智故。迴前六度。向大菩提。運
大悲故。亦前六度。拔濟有情。不捨生死。求菩提。名
菩薩行。希求要誓。名之為願。希求菩提自利願也
誓度有情。利他願也。不可屈伏。任運成就。目之曰
力。思但役心。徐而細故。擇與慧俱。急而麤故。二者
並用。緩急得中。令前六度。無間現前。復於諸度。任
運修習。不由擇力而決了者名之為智。由前六種。
成就此智。名受用法樂。復由此智。助滿前六。名成
熟有情。一釋名竟。】
「此十性者施以無貪(至)一切俱行功德為性。」
【無貪。即善十一中一法。要由無貪相應思。於自身
財。方能惠捨。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為性。大論
四十卷謂律儀戒。以七眾別解脫戒為體。謂苾芻
戒。苾芻尼戒。正學戒。勤䇿戒。勤䇿女戒。近事男戒
近事女戒。即在家出家戒名菩薩戒。與聲聞共故。
若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後。一切所作。為
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以為其體。總上律儀。
及攝善法。共名攝眾生戒。即饒益有情戒也。忍以
無瞋。精進審慧。及彼所起三業為性。無瞋精進。即
善十一中二。審慧。即別境五中慧。所以有此三者。
大論四十二云。自無憤㪍。不報他怨。亦不隨眠。流
注相續。是名菩薩耐怨害忍。即以無瞋。及三業為
性。若安受苦忍。即精進三業為性。若諦察法忍。即
以審慧三業為性。故此三業。通於三忍。精進以勤。
及彼所起三業為性。精進。即善十一中之一數也。
勤即精進。以勤行三業為體。靜慮以等持為性。等
持。即三摩地。雖是別境心所之一。今約定說。不通
散心。故不說三業。對法論云。起三業自在用時。所
有一切種常安住。即通三業。以約用故。慧波羅蜜。
通後五種。皆以擇法為性。說是根本後得智故。以
根本智為第六體。後之四體。皆後得智。八以欲解
及信為性者。信於前境。方有印持。信解現前。隨生
樂欲。由此三故。而發要誓。故願波羅。以信解欲為
彼體性。此說自性者。總結前說。各別性故。若并下。
顯助伴義。故以一切俱行功德為性。二釋性竟。】
「此十相者要七最勝(至)一一皆應四句分別。」
【總舉十波羅蜜。以七最勝攝受為相。文中別釋。七
種最勝者。一以大乘二種種性為安住。二以大菩
提心為依止。三以悲愍有情為意樂。四以萬行為
事業。五以無相智為巧便。六以無上菩提為迴向。
七以永斷二障為清淨。若非下。結顯施等。必攝七
義。方到彼岸。由斯下。明施等對十波羅蜜。有差別
義。施等十種。唯是有為有漏性攝。十波羅蜜。到彼
岸故。無漏無為性所攝故故云由七最勝。方可建
立波羅蜜多。四句分別者。有施非波羅蜜。有波羅
蜜非施。有亦施亦波羅蜜。有非施非波羅蜜。三釋
相竟。】
「此但有十不增減者(至)證十真如無增減故。」
【此明十波羅蜜不增減義。謂於一地。唯斷一障。及
二種愚。證一真如。地地皆然。義無增減。】
「復次前六不增減者(至)諸菩薩道唯有此二。」
【此明前六波羅蜜多不增減義。六種相違者。布施
違慳貪。持戒違毀戒。忍辱違瞋恚。精進違懈怠禪
定違散亂。智慧違愚癡。六種波羅蜜多。是諸佛法。
布施等六種。成熟有情。能所相準。名不增減。又施
等下。明二道攝六波羅蜜。顯不增減。增上生道。顯
唯自利。故云感大財體。及眷屬故。決定勝道。自他
俱利。故云成熟有情及佛法故。諸菩薩道。唯有此
二者。以攝六種。無餘事故。名不增減。】
「又前三種饒益有情(至)由此前六不增不減。」
【復以二利攝六波薩蜜多。顯不增減。謂以布施。施
彼資財。持戒。不損惱彼。忍辱。堪忍彼惱。是前三名
利他行。精進等三對治煩惱。名自利行。以精進修
善。則煩惱不動。靜慮觀心。現行不起。智無分別。永
斷隨眠。是故此三。於諸煩惱。能伏能斷。二利各三。
不增減故。又由下。明六種共為無住涅槃資糧。顯
不增減。施等三種。假觀利生。不住涅槃。精進等三。
能斷煩惱。不住生死。生死涅槃。二皆不住故云無
住處涅槃資糧。生死涅槃各不住三。名不增減。無
住涅槃。即佛所證大涅槃果。由此下。結成前說。六
不增減。】
「後唯四者為助前六(至)如解深密廣說應知。」
【釋後四種。助前六義。四中前一。通助前三。以施等
三無巧方便。不能行故。精進等三。四中後三。各別
相助。大論第七十八云。於前三種波羅蜜多。所攝
有情。以諸攝事。方便善巧。而攝受故。安住善品。意
云。巧用施等以攝物也。願助精進者。大論云。由此
願故。煩惱微薄。能修精進。力助靜慮者。大論云。由
此力故。於內心住。有所堪能。故說力度。助於定也。
智助般若者。大論云。由此智故。堪能引發出世間
慧。故說智為慧助。是以後四。助於前六。令前六度
修習圓滿。前六不能助後四也。四釋不增減竟。】
「十次第者謂由前前(至)釋總別名如餘處說。」
【此明十種波羅蜜多次第。有四門別。一引發。二持
淨。三麤細。四易難。言引發者。深密經云。能為後後
引發依故。謂諸菩薩。若於身財無所顧悋便能受
持清淨禁戒為護禁戒。便修忍辱。修忍辱巳能發
精進。發精進巳能辦靜慮。辦靜慮巳。便能護得出
世間慧。是故我說波羅蜜多。如是次第。言持淨者。
能為前前持淨依故。雖行布施攝益有情。由淨戒
力。施得清淨。由忍力故。戒得清淨。由精進故。忍得
清淨。由靜慮故。精進清淨。由般若故。靜慮清淨。言
麤細者。前前為麤。後後為細。於諸行中。施為最麤。
故先建立。智為最細。故後方陳。言易難者。義同麤
細。以前望後。立前為麤。顯易修故。以後望前。立後
為細。顯難進故。一一相望。故有前前。及後後義。初
一唯前。後一唯後。中之八度。遞為前後。五釋次第
竟。】
「此十修者有五種修(至)如集論等廣說其相。」
【總舉五種修。修十波羅蜜。文中別釋。任持修者。力
能任持。故有四種。謂種姓力自體力。大願力。大智
力。具此四力。方能任持。作意修者。心能作意。亦有
四種。謂勝解心。愛味心。隨喜心。願樂心。具此四心。
作意修習施等諸行。意樂修者。復有五種。謂無厭
意樂。廣大意樂。歡喜意樂。無染意樂。善好意樂。隨
諸意樂修諸行故。方便修者。亦有三種。即三輪清
淨。無分別智。而觀察故。二利善巧。是方便義。自在
修者。亦有三種。一身自在。自性受用二種身故。二
行自在。現變化身同法。行故。三說自在。宣說諸法
無滯礙故。釋義出雜集十二卷。文繁不引。六釋修
竟。】
「此十攝者謂十(至)後四皆是後得智攝緣世俗故。」
【此中總明十種互相攝義。文中別釋前後。及純雜
修。依修前下明引發。謂修前一。引發後九。故云前
攝於後。必待前故。此引發門必前引後。非後引前。
故云後不攝前。不待後故。依修後下明持淨。謂修
後一。持淨前九。故云後攝於前。持淨前故。此持淨
門。必後持前。非前持後。故云前不攝後。非持淨故。
若依下。此名純雜修習。謂有純修一者。有雜修餘
者。有不修者。故云展轉應作四句。一純修非雜。二
雜修非純。三亦純亦雜。四非純非雜。此實下。明開
合。與二智相攝。合為六者。第六通二智。開為十者。
第六唯根本。後四通後得。以緣世俗故。七釋攝竟。】
「此十果者有漏有四(至)或互相資或二合說。」
【此明十波羅蜜所證之果。異熟唯有漏。離繫唯無
漏。故此二果。各唯一位。等流士用增上。三果。有漏
無漏二位俱通。或互相資。或二合說者。是兼有漏
無漏二位說故。八釋果竟。】
「十與三學互相攝者(至)甚深廣大如餘處說。」
【總舉十波羅蜜與三學相攝。文中別釋三學別義。
戒學有三。皆言正者。以正遠離。及正修證學正度
生。非邪戒故。此與二乘有共不共者。前一是共。後
二不共。以彼聲聞。唯共律儀。無攝善法。饒益有情。
故說不共。甚深廣大者。攝大乘論云。復次應知略
由四種殊勝。故此殊勝。一由差別殊勝。謂即此戒。
三品別故。二由共不共殊勝。戒與聲聞。共不共故。
三由廣大殊勝學處。福德修行。證果俱廣大故。四
由甚深殊勝。所學尸羅。逆順甚深。難可測故。巳上
四種。揀異小乘故云殊勝。】
「定學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至)如餘處說。」
【定學四者。一學發大乘理教行果。四種智慧定故。
二學無邊廣大福德自在王定故。三學守賢善。法
之定故四學勤行度生定故。言健行者。君子自強
不息之謂。此四下。攝大乘論云。略由六種差別應
知。一由所緣差別。謂大乘法為所緣故。二由種種
差別。謂大乘光明集福王定。賢守徤行等三摩地。
種種無量故。三由對治差別。謂一切法總相緣智。
以楔出楔道理。遣阿賴耶識中一切障麤重故。四
由堪能差別謂住靜慮樂。隨其所欲而受生故。五
由引發差別。謂由引發一切世界無礙神通故。六
由作業差別。謂能振動。熾然等諸大神通故。巳上
六種俱異小乘。故名差別。今此四者。即彼論中第
二種種差別也。】
「慧學有三一加行無分別慧(至)所餘處說。」
【慧學三者。一學修因慧故。二學證果慧故。三學度
生慧故。此三下。攝大乘論云。謂無分別智。若自性。
若所依。若因緣。若所緣。若行相。若任持。若助伴。若
異熟。若等流。若出離。若至究竟。若勝利。若差別。若
作事。若甚深。應知三種無分別智。各具此十五種
相。名增上慧殊勝自性者。謂無分別智。離五種相
為自性。一離無作意。不同睡醉悶等無作意故。二
離過有尋伺地。不同二禪。及上諸地。無尋伺故。三
離想受滅寂。不同滅定等名無心定故。四離色自
性。不同色法頑無知故。五離於真義異計度。不同
計度有分別故。故有頌曰。諸菩薩自性。遠離五種
相。是無分別智。不異計於真。二所依頌曰。諸菩薩
所依。非心(無分。別也)而是心(又能照境)。是無分別智。非思議
種類(此所依心。不問思議種也)。三因緣頌曰。諸菩薩因緣。有言
聞熏習(聞大乘為因故)。是無分別智。及如理作意(順理起智也)。
四所緣頌曰。諸菩薩所緣。不可言法性(法無自性性)。是
無分別智。無我性真如。五行相頌曰。諸菩薩行相。
復於所緣中。是無分別智。彼所知無相。六任持頌
曰。諸菩薩任持。是無分別智。後所得諸行。為趣進
增長(得智任持。諸行增長)。七助伴頌曰。諸菩薩助伴。說為二
種道(施戒忍進為資糧。道。禪定為依止道)。是無分別智。五到彼岸性
(即前五波羅蜜)。八異熟頌曰。諸菩薩異熟。於佛二會中(受用
變化二佛會中)。是無分別智。由加行證得(異熟有漏由加行證)。九等
流頌曰。諸菩薩等流。於後後生中(等於前前故)。是無分
別智。自體轉增長。十出離頌曰。諸菩薩出離(見道名出
離)。得成辦相應(修道為成辦)。是無分別智。應知於十地。
十一究竟頌曰。諸菩薩究竟。得清淨三身。是無分
別智。得最上自在。十二勝利有三。一加行無染勝
利頌曰。如虗空無染(喻也)。是無分別智。種種極重惡
(是無染處)。由唯信勝解(信無分別。發起。勝解。於惡不染)。二根本無染勝
利頌曰。如虗空無染。是無分別智。解脫一切障。得
成辦相應(修道名成辯。如見。道而修。說為相應)。三後得無染勝利頌
曰。如虗空無染。是無分別智。常行於世間。非世法
所染(世法有八。利衰。譽。毀。稱。譏。苦。樂)。十三差別頌曰。如瘂求受義
(瘂喻無分別。求受喻加行)。如瘂正受義(正受喻境智平等)。如非瘂受義
(喻後得智。有分別故)。三智譬如是。復有愚及五識。未解。人目。
四喻四頌文繁不引。十四作事頌曰。如末尼天樂。
無思成自事(無思。總喻智無分別)。種種佛事處。常離思亦爾。
十五甚深頌曰。非於此非餘(此即依他。是有分別。餘非依他。是無分別)。
非智而是智(有無雙非。顯甚深義)。與境無有異(心境一如)。智成無
分別。彼論尚有餘文。不復繁引。】
「如是三慧初二位中(至)加行現種俱巳捨故。」
【設問云。即此三慧。於五位中。若種若現。云何有無。
答云。如是三慧於初資糧。及加行位。種具有三。現
唯加行。以前二位。未得見道。故無根本及後得故。
於通達位。現二種三者以時促故。無加行義。於修
習位。前七地中。種現俱三者。以前七地。有漏無漏。
二智間起斷惑證果。有加行故。八地以去。後三地
等。現二種三以無功用。違加行故。問。既無加行。何
趣上地。答所有進趣。皆用後得。問既皆後得。何用
根本。答無漏觀中。任運趣故。亦有根本。究竟位。唯
以根本證真如理。後得利生。盡未來際。故於加行。
種現俱捨。上釋三慧攝五位竟下文總釋三學。與
十波羅蜜相攝。】
「若自性攝戒唯攝戒(至)定攝靜慮慧攝後五。」
【言自性者。即各自體無相雜義。故云戒學攝戒。定
學攝靜慮。慧學攝後五。施忍勤。三學不攝。若并助
伴。皆具相攝者。謂隨互相助力。於三學中。一一皆
攝十波羅蜜。若隨用者。用即業用。依體起故。故云
戒攝前三。資糧自體眷屬性故。謂此戒學。以戒為
體。施為資糧。忍為眷屬。精進三攝遍䇿三者。謂精
進一法。三學共攝。精進即勤。以勤行三學。故云遍
䇿三故。隨顯攝者。顯即顯現。義現前故。故說前三。
如前戒攝。亦攝精進。守護戒故。九釋三學竟。】
「此十位者五位皆具(至)若現若種俱唯無漏。」
【此明十種波羅蜜多位次。謂於五位。十種皆具。唯
修習位。其相最顯。以十地中。必以施等為正。行故
然初下。釋十波羅蜜多。各有有漏無漏種子現行。
以明諸位簡別。謂初二位。頓悟菩薩。未伏分別惑。
故於無漏現行不起。漸悟菩薩。巳得生空四如實
智。故漏無漏。種現俱通。通達位中。於一剎那。得真
見道。故於有漏。不起現行。修習前七。現種俱通。以
漏無漏。相間起故。八地以去。種二現一者。以彼有
漏惑。永伏不起故。究竟位中。有漏種現。俱永斷故。
十釋位竟。】
「此十因位有三種名(至)及煩惱種故未究竟。」
【此明十波羅蜜多因位三名。即三僧祇修勝行義。
一名波羅蜜者。謂資糧加行二位。歷一僧祇。名為
初劫。於彼長時。施等力微。未伏煩惱。不覺現行。於
唯識性。雖解希求。未實安住。而於一行。唯起一行。
由未見道。故但有名耳。二名近波羅蜜者。謂通達
位。及修習位。前七地中。歷一僧祇。名第二劫。於彼
長時。施等漸增能伏煩惱。雖未究竟。住唯識性。而
由見道。分證真理。雖於一行。起諸勝行。由於加行。
方得現前。未得無功自在現故。故名為近。由斯下。
謂雖起煩惱。無煩惱過失。以度生故。方現貪等。名
為故意。三名大波羅者。謂從八地。乃至等覺。歷一
僧祇。名第三劫。於彼長時。施等轉增。能畢竟伏一
切煩惱。永不現行。能於一行。自在顯現一切行故。
故名為大。問。既永不起煩惱現行。何不名佛。答。猶
有所知微細現種。及煩惱種。故未究竟。要至等覺
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究竟斷故。十一釋別名竟。】
「此十義類差別無邊(至)而皆攝在十到彼岸。」
【總結十種義類無邊。略示綱要問。十行十地。何依
何修。答。十於十地。雖實皆修而隨相增。地地修一。
問。十地。行門。差別無量。何唯十種。答。雖十地有無
量門。而皆攝在十到彼岸。十二總結竟。
△二十勝
行竟。下三十重障分二。一正釋十種。】
「十重障者一異生性障(至)是故二性無俱成失。」
【總舉二轉依中。所斷十種重障。文中別釋。異生性
障者。依彼分別二障種立。若斷彼種。轉名聖性。應
知此障。唯在地前。三賢六道。名異生性。唯斷一種
者。二乘見道時。唯斷分別煩惱。即入聖流。名為聖
性。菩薩具斷二種者。當作俱字。彼見道時。俱斷分
別煩惱所知障種。即入聖位。名得聖性。後十卷廣
大轉中。具能通達。亦當作俱字。二真下。明凡聖二
性。不俱生義。雖大小乘。斷分別惑。有狹有廣。見道
俱真。故名二真見道。猶明下。喻不俱生。如秤下。喻
無間斷。以智起時。惑即除滅。故云低昂時等。諸相
違法。理必應然者。謂智與惑違。未有有智。而容有
惑。未有有惑。而亦有智。故云二性無俱成失。論意。
異薩婆多宗。彼宗所立見道之前。斷異生性。無間
道起。無惑種俱。說言斷耳。彼即難云。既依見道斷
種立名。即無間道。有惑種俱。異生未斷。如何凡聖
無俱成失。故此釋云。見道起時。彼種不成。猶如明
生。不與暗並。故凡聖性。無俱成失。】
「無間道時巳無惑種(至)總說為愚後準此釋。」
【問答明斷惑證果。期心別也。無間道。即見道時。謂
既見道。巳無惑種。後起解脫。復為何用。答云。斷惑
證滅。期心別故者。無間道時。但能斷惑。解脫道時。
方得證果。故云期別。後智斷惑。本智證果。故云心
別。為捨彼品麤重性故者。釋起解脫道之所以也。
復自云。無間道時。雖無分別惑種。而未捨彼俱生
惑種。俱生性細。名無堪任。為捨彼故。及證此品擇
滅無為。故起解脫。言此品者。即此巳斷分別種也。
設問云。真見道生。巳名聖者。何有異生諸業果耶。
答云。雖見道生。亦斷業果。而今初地。說斷煩惱。是
諸惡趣。業果根本。故說初地。斷二種愚。及彼種子。
以麤重言。即種子義。一執下。釋上二愚。總是分別
我法二執。但以因果有別。分作二種。故云愚品。總
說為愚。後準此釋者。初地既爾。後九同故。】
「或彼唯說利鈍障品(至)唯依十地修所斷說。」
【又作一義。解釋上意。煩惱是染污性故利。所知是
無記性故鈍。彼麤重言。顯彼利鈍二障種子。此據
巳斷者說。或二所起無堪任性者。又顯二種是俱
生義。此據現斷者說。如入下。引喻以明巳斷者。謂
入無想滅盡定者。俱斷苦根。以二定中。無苦受故。
於入定時。雖無苦根現行種子。而名入定。斷彼麤
重。此初地中。亦爾。雖初下。通釋地上所斷。言雖二
障。意取所知。經說十種無明。即十障品愚。非是煩
惱染污性故。二乘亦能斷煩惱障。是與菩薩共故。
非此菩薩獨斷品中所說。又前經說十種無明不
染污者。唯依十地修所斷中所知障說。故知地上
唯斷所知。設問云。初地所斷既通二障。何非染污
下文答釋。】
「雖此位中亦伏煩惱(至)將成佛時方頓斷故。」
【此是釋詞。謂於初地雖亦頓伏俱生煩惱。不起現
行。亦可假說斷彼麤重。而非正意。故此不說斷煩
惱種。理實下。結顯十地。唯斷所知。問。煩惱隨眠。何
時方斷答云。住滿地中。時既淹久。理應進斷所應
斷障。三時者。三阿僧祇劫也。資糧如行。歷一僧祇
名漸伏頓斷道。漸伏俱生。頓斷分別故。通達。修習
前七地中。歷一僧祇。名頓伏漸斷道。頓伏煩惱。漸
斷所知故。修道後三。至究竟位。歷一僧祇。名永伏
永斷道煩惱所知。究竟斷故。是三道別。住滿地中。
時既淹久者。是後僧祇。於此長時。應斷餘障。若不
爾者。三時斷道。應無別故。復引經證。得現觀者。現
量觀也。謂見道後。親證真如。是現量境。不同地前
但得比量。故說菩薩得現觀巳。唯斷所知。以留煩
惱助願度生。不同二乘斷盡煩惱。速趣涅槃。故修
道下。論主釋引證義。】
「二邪行障謂所知障中(至)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瑜伽七十九云。云何邪行障。當知略說後後引發。
有八種相。一者能退智邪行。退故。妄念邪行。妄故。
壞百法邪行。壞故惡意現邪行。惡故。難調伏邪行。
難調故。行非道邪行。行非故。不賢良邪行。不賢故
不如義邪行。攝論云。謂於身等邪行障。彼言身等。
即是三業。共有十惡。名邪行障。即前初地生大歡
喜故能悞犯三業。名為邪行。是故論中自釋云。謂
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悞犯三業。此簡煩
惱。及分別起。唯顯俱生所知。由有悞犯。障淨尸羅。
得登二地。便能永斷。彼障下。明斷二愚。同前釋義。
微細悞犯為因。種種業趣為果。故分為二。或唯下。
又以起業。不了。為二愚。起業愚者。即彼發起悞犯
三業。不了愚者。即於彼業。不能了知虗妄自性。而
執實有。故名為愚。】
「三闇鈍障謂所知障中(至)能障總持聞思慧者。」
【忘失三慧。故名闇鈍。即二地中。極淨尸羅。以純修
戒。無定慧故。故論釋云。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
所聞思修慧忘失。彼障下。明斷二愚。同前釋義。一
欲貪愚。即是煩惱。故有問云。上云所知障中俱生
一分。今何得舉欲貪煩惱。答。謂彼所知。多與欲貪
俱時轉故。名欲貪愚。今得定慧。所知障斷。欲貪隨
伏。以此貪欲。無始時來。恒依所知而得轉故。陀羅
尼者。此云總持。以持一法。得一切法。故名為總。前
障勝定修慧為因。今障聞思二慧為果。故分為二。】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至)故能永害二身見等。」
【由貪定慧。故名煩惱即三地中。勝定總持。故下二
種愚。名定愛法愛。論主自釋云。第六識俱身見等
攝。謂此煩惱。唯第六俱。非第七者。以彼煩惱。八地
方伏。最下品者。無記性攝故。不作意緣者。任運而
起故。遠隨現行者從無始來故。具此三義。故名微
細。以有身見。不能觀身為不淨等。故起貪愛煩惱。
今得菩提。便能永斷問。既云所知障中俱生一分。
何名微細煩惱。答云。彼所知障。昔與我執煩惱同
起。說煩惱名。今得菩提。彼所知障。便能永滅。依所
知起我見煩惱。亦永不行。又問云。前之三地。何不
爾耶。答云初二三地等。二身見者。所知煩惱。俱依
身見等起。故名為二。】
「寧知此與第六識俱(至)煩惱二愛亦永不行。」
【問此我執見等何唯第六識俱答中謂第七識相
應煩惱。前七地中。猶得現起。與餘六識相應煩惱。
為依止故。以前七地。非無漏道。故至八地。方永不
行。此第六麤。彼第七細。伏有前後。故此地中。所伏
煩惱。第六相應。身見下。釋上所說身見等言攝定
法愛。三地增者。愛修勝定。及總持故。四地永斷違
菩提故。由斯下。釋斷二愚。攝定法愛。等至即定。名
定愛愚。愚即無明徧染心等。故與愛俱。定愛定愚
如是相攝。法愚法愛。相攝亦爾。所知障攝定法二
愚無明斷故。煩惱相應定法二愛亦永不行。以不
執我能修定法。是斷煩惱。不執勝定大法實有。是
斷所知。愛定為因愛法為果。故開為二。】
「五於下乘般涅槃障(至)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求證菩提。必厭生死。以有欣厭故名為障。即前四
地求出世心。故同二乘。有欣厭義。彼障下。釋斷二
愚。即是欣厭。以有欣厭。即障五地真俗等觀無差
別道。入五地時得此道故。便能永斷。欣涅槃為果。
厭生死為因。故分為二。】
「六麤相現行障(至)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有染有淨。名為麤相。即前五地。無差別道。真俗等
觀染淨相現名麤現行。彼障下。釋斷二愚即染淨
相。以有染淨。障無淨染。故於六地。無染淨時。二愚
永斷。觀察流轉者。即是因緣流轉門故云染分攝
故。相多現行。即是因緣還滅門。故云取淨相故。二
相未泯。故云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若住
無相。方名六地無染淨道。觀察流轉為因。相多現
行為果。故開為二。】
「七細相現行障(至)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有相觀滅。無相觀生。名細相現行障。即前六地無
染淨道。住無相觀。名細現行。彼障下。釋斷二愚。即
細生滅。以生滅相。障妙無相。故於七地。永斷二愚。
純於無相作意勤求者。謂前六地。雖是純於無相
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空中。即無相中也。
若無相中。而有勝行。方是七地妙無相道。生因滅
果。開為二愚。】
「八無相中作加行障(至)生空智果不違彼故。」
【加行障者。障無功行。即前七地空中勝行。故障八
地無功用道。不任運起。問。觀相有無。諸地何別。答
云。前之五地等。相觀有無。義如文釋。設問云。既純
無相即恒相續無功用義。何障第八無功用耶。故
答云。雖恒等。相即是身。土是器界。以第七地。現身
器時。後得智中。作意加行方得現故。如是下。釋斷
二愚。即是加行能所二相。謂有加行。障無功用。加
行滅巳。現身現土。任運現前。故云得二自在。一於
無相作功用愚者。即前七地能現身土加行功用。
二於相中不自在愚者。即前所現身相土相。不自
在義。故復釋云。令於相中不自在故。此亦攝土相
一分故。問。二道二障。後三地中。有無何別。八地下
答。謂於二道。純是無漏。非有漏道。故云任運起故。
於二障中。唯存所知。無煩惱障。故云永不現行。生
空智果。不違彼故者。謂第七識煩惱方伏。故得人
空。法執猶存。以人空智。不違彼故。】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任運自在。名不欲行。即前八地無功用道。樂修巳
利。故於利生。不欲勤行。彼障下。釋斷二愚。即是能
障四無礙者。故第一種愚。障三無礙解。於無量所
說下。釋三種無礙解義。所說之法。即所詮義。名義
無礙解。能說名句。即能說法。名法無礙解。能所之
後。復有展轉辯論言詞。名詞無礙解。陀羅尼者。此
云總持。各於一中現一切故。二辯下。釋第二種愚
障第四無礙解。以能隨宜巧為說故。名辨無礙。愚
能下。總結二愚。障四無礙。名第九障。】
「十於諸法中(至)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諸法未得自在障者。亦前八地無功用道。雙障二
地心法自在。故於九地。障心自在。名不欲行。於十
地中。障法自在。名於諸法未得自在。通觀所有諸
地障法。皆前地行。能障後地。今觀九地心自在行。
非障十地法自在者。應知此障。亦從八地中來。以
無功用。障心法故。彼障下。釋斷二愚。即是能障神
通等者。謂大法智。及大法雲。含藏一切神通等事。
皆是十地法自在義。未登十地。被愚所障。不得現
前。入十地時。得法自在。便能永斷。大神通者。即所
含藏神通事業。悟入微細秘密者。即能含藏大法
智雲。大智普觀。大雲普覆。故於諸法皆能悟入。愚
能障之。故說應斷。問。此障既斷。何不名佛。下答云。】
「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至)證大涅槃大菩提故。」
【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下。
釋有餘障。即二障種。由前所說。住滿地中。時既淹
久。理應進斷所應斷障。彼以等覺名為滿地。故說
金剛喻定現前。頓斷餘障。入如來地。由斯下。釋斷
二愚。即有餘障。佛地說斷者。是說巳斷。非佛地斷。
以有餘障。等覺斷故。極細著者。即所知障。以有所
知。多執著故。極細礙者。即煩惱障。以有煩惱。多障
礙故。故集論下。引證斷障證果義。成阿羅漢。唯斷
煩惱。所得涅槃。有餘無餘。非無住處。及成如來。證
大涅槃。大菩提者。二障永斷。二死永亡。證大涅槃。
名無住處。證大菩提。名圓滿覺。
△一正釋十種竟。】
成唯識論俗詮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