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集解
成唯識論集解
亦在資糧加行位中漸漸降伏若是俱生所知種
子。於十地中漸次斷滅。直至等覺位中金剛喻定
現在前時一剎那中方永斷盡。若是俱生所知現
行。亦在資糧加行位中漸漸降伏。直至十地方永
斷盡。問。六七二識皆有所知。何地斷何。答。若所知
與六識俱者。八地巳上不復現行。無漏觀心及生
空智果。相續無間。故能與彼相違。若所知障與七
識俱者。第八巳上猶可現行。直至十地法空智果
現在前時。得法自在。彼障方伏。問。前五轉識煩惱
所知。何地伏斷。答。前五轉識俱生煩惱。雖在因中
未轉依位。由彼第六無漏觀心降伏之力。彼障不
起。若是法執。五識中無。不須伏斷。問。何故十地。修
道位中。但斷所知障種。不斷煩惱。答。雖於修道位
中皆不斷煩惱種。斷所知時而彼煩惱麤重。亦漸
斷滅由斯故說三位。皆有斷二障義。謂通達位頓
斷分別二障種子。修道位中漸斷俱生二障種現。
至等覺位斷盡俱生二障種子。問。若爾。資糧加行
不斷麤重耶。答。雖諸位中皆斷麤重。而三位最顯。
是故偏說。】
「斷二障種漸頓云何(至)前後相望皆容具有。」
【問。二障種子。大小兩乘。云何頓斷。云何漸斷。答。第
七識中俱生煩惱障種。彼七不能入生空觀故無
漸斷。於三乘將證無學果時。一剎那中三界頓斷。若
第七識中俱生所知障種。菩薩將成佛時。一剎那
中一切頓斷。以第七俱生所知。任運內執。無分別
故。境唯一類。無麤細故。故唯頓斷若六識中俱煩
惱種。有頓漸斷。分別煩惱障種。見所斷者。三乘見
道位中。一切頓斷。俱生煩惱障種。修所斷者。隨根
利鈍。有頓有漸。一類鈍根二乘。約七生斷。將三界
分九地。每地分九品。預流果人。斷欲界思惑。至第
五品。名不還向斷第六品。名一來果。以有三品餘
惑。還來人間故。若斷至八品。名不還向。斷盡九品。
名不還果。以欲界惑盡。不生人間故不還果。寄生
淨居。復斷上八地各九品惑。至七十一品。名阿羅
漢向斷盡後品。證羅漢果。復有一類利根二乘。將
三界九地。九九八十一品思惑。合為一聚分為九
品。雖有九品。一生別斷。不待七生故。雜集云。復次
預流補特迦羅。此有二種。一漸出離。一頓出離。漸
者如前。頓者謂入現觀。依止未至定。發出世間道。
頓斷三界一切煩惱。品品別斷。唯立二果。謂預流。
羅漢言頓斷者。謂如見所斷。言別斷者。謂先頓斷
三界修所斷上上品隨眠。次第乃至下下品也。又
指端經云。諸所有色。乃至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
在。乃至若遠若近。總此一切略為一分一團。一積
一聚。如是略巳。應觀一切皆是無常苦空依如是
義。但可建立初後二果。若菩薩要至金剛喻定現
在前時。一剎那中三界頓斷。若是第六識中所知
障種。二乘無分。唯菩薩斷。若分別起見所斷者。菩
薩於初地初心一時頓斷。若俱生起修所斷者。從
初地脩道。以至十地漸次而斷。至金剛喻定現在
前時。與前煩惱種子。剎那斷盡。入究竟位。問。何故
第七所知障種。一時頓斷。六識所知障種。有頓漸
斷。答。以第七識任運內緣。境無麤細。類無差別。故
得頓斷。此第六識。通緣內外。境有麤細。類有差別。
故麤者頓斷。細者漸除。緣外者頓斷。緣內者漸除
也。下明兩乘斷障用功差別。若是鈍根二乘。漸斷
障時。必各別起無間解脫加行勝進。或總或別。言
無間者。因時望果。名無間道。以近果故。言解脫者。
果時望因。名解脫道。以離因故。以無間斷惑。解脫
證真。故各別起。所有順決擇分善根。名加行道。所
有前前以望後後。名勝進道。此之二道。或總起或
別起。若是利根菩薩。漸斷障位。雖分斷無明。分證
真理。以智起惑除。非要別起無間斷惑。解脫證真。
以加行等四種斷道。剎那前後。皆具有故。】
「十真如者一遍行真如(至)於二轉依便能證得。」
【此明十真如也。徧行真如者。由斷異生障故。證此
真如。謂此真如。頓斷二種隨眠。二空所顯無法不
在。故曰徧行。梁攝論中。名為徧滿。徧滿一切有為
行故。無有一法非二空故。此地最初徧證徧滿。言
最勝真如者。二地斷邪行障。具淨尸羅故。戒為德
本故。戒為最勝故。智論云。大惡病中。戒為良藥。大
怖畏中。戒為守護。死愚暗中。戒為明燈。於惡道中。
戒為猛將。死海水中。戒為大船。故名最勝言勝流
真如者。三地斷暗鈍障。具有勝定總持。流出無邊
妙慧故。梁攝論云。從真如流出正體智。從正體智
流出後得智。從後得智流出大悲。從大悲流出十
二部經。故曰勝流。釋曰。此如流教。最為勝故。又云
若證此如說法勝故。言無攝受真如者。由四地斷
微細煩惱現行障。分證菩提。名出世間。遠離身見。
無所繫屬故。世親云。於此如中。無取我所如北洲
人無繫屬故。應說此如。非我執我慢我愛無明邊
見我所見等。所依取故。言類無別真如者。五地斷
下乘涅槃障故。真俗二諦。合為一故。生死涅槃皆
平等故。攝論名相續無差別法界。謂於此中體無
有異。非如眼等隨諸有情相續各各有異。梁攝論
云。由此真如。能令三世諸佛相續不異。眾生迷此。
萬類差別。諸佛證此。居然不變故。言無染淨真如
者。六地深觀緣起。染淨平等。斷麤相現行障。引起
無染淨真如。亦得自他相續無染淨果故。謂此真
如本性無染。非是染而後淨故。言法無別真如者。
由七地斷細相現行障。入妙無相觀證法無差別。
以了種種教法。皆同真如。無二相故。謂諸教法。依
如建立。如如無異故。又於教法立種種法界實相。
等名。而如無異。言不增減真如者。由八地斷加行
障故。得無增減。謂雖染汙減時。而無有減。清淨增
時。而無有增。無性云。法外無用。所以不增。諸法不
壞。所以不減。大經云。此諸法性。若佛出世。若不出
世。常住不異故。言相土。自在者。世親云。於諸相中
而得自在。名相自在。隨其所欲即能現前故。能十
身相作故。於所現土。而得自在。名土自在。如欲令
土成金寶等。隨意成故。言智自在。真如者。第九斷
不欲行障。得心自在故。所證真如名智自在。無性
云。謂此地中。四無礙智所依止故。分證智波羅密。
於一切法不隨其言。善能了知諸法義趣。如實成
就一切有情。受勝法樂。中邊論云。自在有四。一無
分別自在。即相自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
自在。為此四種取依止故。八地唯能通達初二自
在。後二自在。如次在後二地故。言業自在真如者。
十地斷未得自在障。證得法自在。由得法自在故。
所作業用無不自在。問。既名真如。體無有異何故。
復有種種差別。答。雖真如體無有差別。而隨真如
勝德。假立十種差別等名。非真如體實有差別也。
問。初地既名遍行真如。巳通一切。何必更立九種
耶。答。雖初地真如巳遍一切。而能證功用尚未滿
足。為令圓滿故立後九種也。如是下。近結前文遠
結初卷若證二空彼障隨斷也。】
「轉依位別略有六種(至)多令非真不顯現故。」
【下釋轉依。先依位釋。分為六種。一損力益能轉者。
損。謂減損。力。謂勢力。益。謂增益。能。謂功能。謂資糧
位具四種力修六種行。發三種心。信解唯識。相性
具有勝解。謂加行位。起四尋思。發四實智。觀二取
空。具有慙愧由此二位修習勝解慚愧之力。便能
滅損本識染種勢力。復能增益本識淨種功能。以
轉染依淨名為轉依。問。三賢未斷分別障種。未登
聖位。何名轉依。答。雖未斷分別障種實證轉依。而
能漸伏分別現行亦得名為證轉依也。二通達轉
者。謂於初地真見道時。頓斷分別我法二障種子。
得根本智。證遍行真如。實證一分真實轉依名轉
依位。言修習轉者。修。謂修葺。不使荒蕪。習。謂溫習。
不使忘失。謂從初地以至十地數數修習十種勝
行漸漸斷除十種麤重。分分證得十種真如。名轉
依位。下引論以證通達修習二轉義謂前六地。皆
名通達轉。以通真達俗故。若以無相觀通真。則真
現而俗不現。若以有相觀達俗。則俗現而真不現。
以真俗相間。有無相雜。故名通達。謂後四地名修
習轉。以長時修習純無相觀。斷餘麤重不令有相
間雜故。然言多令非真不現者。反顯非真猶有少
時現也。】
「四果圓滿轉謂究竟位(至)窮未來際利樂無盡。」
【前名分證此名滿證。自資糧至等覺無間道。普光
明等十大三昧現在前時。永斷俱生二障極微細
種。至解脫道頓證佛果圓滿轉依。名究竟位從此
自利畢功唯是度生盡未來際。】
「五下劣轉謂二乘位(至)捨二麤重而證得故。」
【專求自利。不念利他。厭苦欣寂。不能等觀。唯證生
空。法空未證。斷煩惱種。不斷所知。證真擇滅。不證
菩提。躭寂滅樂。無勝堪能。具此六義。名下劣轉。反
上六義。即名廣大。此中所說轉依。取此廣大捨二
麤重而證得故。問。何以不取果圓滿轉。答。對菩薩
說。是以不取。巳上約位不出大小兩乘。今揀去小
乘。獨取大乘轉依。】
「轉依義別略有四種(至)根本後得俱能正斷。」
【前以六位明轉依。此以四義明轉依也。一能轉道。
轉有二義。謂能伏能斷。言能伏者。謂二障種子。有
能生現行勢力故修六行及加行等智以伏之。令
不現起。此通漏無漏道。謂以六行漸伏。唯通有漏。
若以加行後得二智漸伏。通漏無漏。若以根本智。
頓伏。唯通無漏故。言能斷者。謂起根本無分別智。
方能永斷二障隨眠。此能斷道。不通有漏。及加行
智。謂二道中除有漏道。三智中除加行智也。除有
漏者。以有漏道是曾習相執所引。未泯相故。謂第
七識念念執我。令第六識所行施等不能亡相。雖
有漏道常起現行。而不為損。亦無所益。故能斷道。
唯取無漏也。除加行者以加行智但能勤勇樂欲
趨求勝果。及所引因。皆未成辦。故加行智。但能伏
惑。若實斷惑。唯是根本及後得故。此以伏斷二義
釋轉字義也。一師言。根本無分別智。親證真理。能
斷迷理隨眠。是能斷道。後得不能斷迷理隨眠。非
能斷道。一師出正義云。根本無分別智能斷迷理
隨眠。是能斷道。後得無分別智。雖不能斷迷理隨
眠。亦能永斷迷事隨眠。亦能斷道。言迷理迷事者。
迷巳為物。名為迷理。認物為巳。名為迷事。故瑜伽
云。修道位有出世能斷道。有世出世能斷道。出世
能斷道者。根本智也。世出世能斷道者。後得智也。
唯此二道。能斷隨眠。未有純世間道而能永害隨
眠者。純世間道者。即加行智也。以加行智。唯在地
前伏除分別二障現行。名純世間智。未登地故。是
有漏故。是曾習故。有分別故。是相執所引發故。未
忘相故。由斯理趣。見修所斷迷理隨眠。唯是根本。
親證理故。迷事隨眠。根本後得。二俱正斷。】
「二所轉依此復有二(至)而非根本故此不說。」
【二所轉依。依有二義。謂持種。迷悟。言持種依者。謂
根本識能持染淨諸法種子。種必有依故。修聖道
時。轉令第八捨染種。而得淨種。故名轉依。問。依他
起性。亦染淨依。何故不說。答。依他起性雖亦染淨
依。不能持種。故不說之。言迷悟依者。即是真如。以
真如性是迷悟之根本故。與染淨法為所依故。修
聖道時。轉令真如捨染成淨。故亦名轉依。餘雖下。
釋難同前初一依是相宗義。第二依是性宗義。】
「三所轉捨此三有二(至)第八淨識非彼依故。」
【三所轉捨。捨有二義。謂所斷所棄。言所斷者。謂俱
生我法二障種子。障種非實。故可斷捨。謂等覺位
中。真無間道現在前時。無漏智起。對治彼障。智起
惑亡。名之為斷永不成就。名之為捨。彼種既斷。永
不妄執實我實法。名捨徧計。所執我法不對妄情。
名捨所執。由此義故。名捨徧計所執。諸有說言。斷
徧計者。義在乎此。言所棄者。謂餘有漏劣無漏種。
餘有漏者。除前二障種外所餘有漏善種并劣無
記所熏無漏種子。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引起最極
圓滿光明純。一清淨無垢本識時。非彼所依。皆永
棄捨。問。何故必欲捨。此二種。答。無漏善生。漏善自
滅勝法圓明。劣法自違。法爾如然非勉強故。彼種
既捨。彼二現行永不復生。亦說為捨由此捨義。名
捨變易劣生死法。到此境界。所謂善惡兩亡。有無
齊遣也。言劣生死者。以分段為勝。故以變易為劣
也。一師言。二障所餘有漏善種。及劣無漏法種。亦
在金剛喻定現在前時。與二障種俱時同捨。一師
出正義云。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但捨二障種子。所
餘有漏善。及劣無漏種。猶未斷捨。以無間道。不違
彼故。若無間道棄捨餘種。等覺菩薩應無生死故。
應無異熟故。住無間道。應名佛故。後解脫道。成無
用故。由斯義趣。故知無間道中。金剛喻定現在前
時障種雖斷餘種猶存。直至金剛後心。解脫道起。
方斷餘種。爾時異熟轉成無垢。非彼餘種所依止
故。】
「四所轉得此復有二(至)唯我世尊可言具四。」
【得者。對捨而言。由轉捨故轉得也。此得有二。一顯
得。二生得。言顯得者。謂大涅槃。涅槃者。義翻圓寂。
道充法界。德被塵沙曰圓。體究真性。妙絕相累曰
寂。問。涅槃自性本來清淨。何故名所顯得。答。此雖
本淨。而由客塵障覆。不能顯露。至真聖道斷彼障
巳。其相乃顯。此涅槃相是依真如離二障巳。而得
施設。其體即是清淨法界。然此涅槃。理無不統。而
依凡聖之位。義類差別。略分四種一本來自性清
淨涅槃。不揀凡聖蠢動蜎飛。一一圓具。此即一切法。
中所具真如實理。問。既是法相如如不動之真理。
何故亦為客塵所覆。答。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足
無量微妙功德不動不轉。無生滅相。無去來相。無
高下相。湛若虗空。一切眾生平等共有。此涅槃體。
與一切法。不即不離。不一不異。離有無相離斷常
相。離心緣相。離名字相。心思路絕。言語道斷。故名
如如。然此如如。雖平等有。亦唯真聖道中。聖者所
證自受用境界。楞伽所謂自性涅槃。空事境界也。
二有餘依。涅槃者。謂即真如出煩惱障。尚有分段
生死苦所依故。以諸聖者最後苦身未曾滅故。瑜
伽云。住有餘依。墮在眾數。猶有眾苦。所得轉依猶
與六處而共相應。言眾數者。謂五蘊身。以有此身。
有眾苦故。問。既有眾苦。何名涅槃。答。雖有微苦相
應。而障永滅。亦名涅槃。以果縛雖存子縛巳盡故。
三無餘依涅槃者。是無最後分段生死苦。故名涅
槃。瑜伽云。住無餘依。不墮眾數。永無眾苦而六處
永不相應。四無住處涅槃者。上二是斷煩惱障所
顯涅槃。此是斷所知障所顯涅槃也。言不住者。不
住二邊故。以有大智輔翼故。不住生死。以有大悲
輔翼故。不住涅槃。若住生死。便同凡夫。若住涅槃。
便同小乘。由不住生死涅槃。故常在生死。而又常
在涅槃也。此四涅槃。一切有情皆有初一。而無後
三。住生死故。二乘無學容有前三。無後一種。住涅
槃故。唯我世尊。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可言具四。此
無住涅槃。即是諸佛菩薩所住處也。】
「如何善逝有有餘依(至)非如一類入無餘依。」
【問。善逝五住究盡。二死永亡。如何亦有有餘涅槃。
答。雖無實有苦依。而現身三界。示同眾生似有微
苦相應故。或如來身苦依盡故。說無餘依。有餘樂
依。名有餘依。非若二乘有苦依在。名有餘依。問。何
知如來無苦依。而有樂依。答。捨無常色獲得常色。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故知無有苦依。有餘樂依。是
故世尊可說具四。問。若聲聞等有無餘依。何故有
處說彼無無餘依。有處復說都無涅槃。豈有餘依。
彼亦無有。答。二乘實有有餘涅槃。而說都無者。以
聲聞等煩惱雖斷。身智猶存。所知猶在。生死苦依。
尚未曾盡。圓寂之義不得顯露。約此義故。說無涅
槃。其實巳斷煩惱。巳證有餘。非謂都無涅槃也。復
有處言無無餘依者。以二乘爾時身智尚在。未證
無苦依盡無餘圓寂。故說彼言無無餘依。非謂彼
後時滅身智巳。無無餘依又說二乘都無涅槃者。
是無第四無住涅槃。以此是諸佛所證極果故。不
無前三。以前三是二乘有分故又說二乘無無餘
依者。是依不定二乘說。以彼不定性二乘。根性猛
利。纔證有餘。即便回心求大菩提。不斷煩惱。不躭
寂滅。由彼有定願二力。資現身因。留身久住。修菩
薩行。隨願度生。非如一類定性聲聞。決定斷煩惱
種。入無餘依。由此義故。說彼聲聞無無餘依也。】
「謂有二乘深樂圓寂(至)故複說彼與佛有異。」
【問。有餘無餘如何證入。答。謂有定性二乘。身唯善
寂。意翫清虗。得生空觀。斷煩惱巳親證真如。永滅
感生。便證有餘。若彼感生煩惱既盡。不受後有。現
在生死苦依。及俱生任運煩惱。皆巳滅盡。其餘色
心。有作用法。既無所依與彼苦依。同時頓捨。便證
無餘。問。證無餘時。二乘身智既滅。誰證涅槃。答。證
無餘時雖無身智。然由彼身智而證。故可說彼身
智為有。問。既證無餘。便與佛等。何故二乘與佛有
異。答。此位既斷煩惱。證得清淨真如。離分別相。得
寂滅樂。依斯義故。與佛無差。然上不求菩提。下不
度眾生。因乖萬行。果缺圓常。故復說彼有異於佛。】
「諸所知障既不感生(至)唯後三種名所顯得。」
【問。煩惱。是不善性。正感生死。諸所知障是無記性。
不能正感生死。如何斷彼得證無住涅槃。答。彼所
知是理障。非正感生。然能隱覆法空真如。令彼不
得智悲雙運。畏生死苦。住定涅槃。故以法空智斷
彼所知。法空理顯。此理即是無住涅槃。於此生死
涅槃。俱不住故。問。既煩惱障能障涅槃。斷煩惱巳
得證擇滅。若所知障亦障涅槃。斷彼障巳。應證擇
滅。如何斷彼不得擇滅。答。擇滅無為。離煩惱縛方
能證得。彼所知障。性非煩惱。故斷彼時不得擇滅。
問。彼所知障。既非是縛。若斷彼巳。寧證涅槃。答。謂
諸涅槃。各各不同。有擇滅攝者。非擇滅攝者。非諸
涅槃皆擇滅攝。汝若不許無住非擇滅攝。則前自
性清淨。應非涅槃。以彼亦非擇滅攝故。然斷煩惱
得擇滅者。以煩惱障。能縛有情住生死故。故斷煩
惱。即得擇滅。斷所知障。不得擇滅者。以所知障不
感生死。故斷彼時不得擇滅。問。既斷所知。不得擇
滅。何名涅槃。答。然由斷彼所知。得顯法空真理。此
涅槃相本來寂滅。故說涅槃。非此涅槃以擇滅為
性也。故四圓寂。於六無為中。有相攝者。有不攝者。
若初自性涅槃。與後無住涅槃。即真如無為攝。若
中二有餘無餘。是擇滅無為攝。問。若唯斷煩惱縛
得擇滅者。即如不動無為。受想滅無為亦能斷縛。
此二在虗空。擇滅。非擇滅。真如。四無為中是誰所
攝。答。此二在四無為中非擇滅無為攝。以此二種
緣𨷂不生。說暫離故。非真擇滅。以真擇滅是究竟
滅非暫離故。有非擇滅。是暫離故。非永滅者。故二
無為。非擇滅攝。或以第四涅槃亦是擇滅攝者。由
真智決擇之力。滅彼所知得證涅槃故。問。若第四
涅槃是擇滅攝者。豈不濫同中二有餘無餘耶。答。
擇滅有二。一滅縛得謂有餘無餘涅槃。是斷感生
煩惱縛而證得者。二滅障得。謂第四涅槃。是斷俱
生微細所知障種而證得者。故四圓寂。對六無為。
初一涅槃是真如攝。後三皆擇滅無為攝。不動等
二。暫伏煩惱非永斷故。非擇滅攝。言擇滅者。是究
竟滅。非暫滅故。問。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說
是菩提障。答。如說煩惱是涅槃障。豈彼煩惱但障
涅槃。不障菩提。應知聖教說煩惱障涅槃。所知障
菩提者。皆依勝用說。理實煩惱亦障菩提。所知亦
障涅槃也。如上四種涅槃。唯後三是斷煩惱所知
而顯得者。名所顯得。真如自性清淨涅槃。凝然不
動。湛若虗空。平等共有。非所顯得。】
「二所生得謂大菩提(至)此即四智相應心品。」
【此釋所轉得中第二所生得也。謂大菩提。本來具
有能生。無漏種子。而由所知障礙。種不發生。由聖
道力斷彼所知。令彼菩提從無漏種子生起。起巳
窮未來際。相續無間。利益眾生。無有斷時。故名所
生得也。此所生得。即是四智相應心品。上文四種
涅槃。真如一種。即是真如門。本來自有。不從顯得。
不從生得。次三涅槃。與此菩提。皆是所顯所生。是
生滅門攝。初卷云。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
由斷解礙所知障故。得大菩提。義見乎此。】
「云何四智相應心品(至)一味相續窮未來際。」
【此下明四智也。一大圓鏡智者。第八識未轉依時。
猶如明鏡現眾色像。至轉依位名圓鏡智。謂此心
品離諸分別者。因中無計度。果上亦離分別故。所
緣行相微細難知者。因中行相㝡極微細。內執受
境亦難測故。果上亦爾。不妄不愚一切境界者。因
中能緣三類性境。不緣妄故。不差謬故。果上亦爾。
性相清淨者。因中相染而性淨。今智光發明。性相
俱淨故。離諸雜染純淨圓德者。因中是所熏性。染
熏成染。淨熏成淨。果上轉成無垢。唯與白淨善法
相應。故離雜染。由離雜故純。離染故淨。離染離雜。
清淨德相。圓滿具足故。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
智影者。因中能持種子。能生現行。能現根身器界
果上亦為清淨現行所依。亦能持彼清淨種子。亦
能現無量身。現無量土。乃至一切智境。皆悉影現。
故莊嚴論云。大圓鏡智於一切境。不愚迷故。智體
光明鑒淨無垢故。唯無漏德所依止故。一切身土
此智能現故。餘三智是此影故佛地經云。復次妙
生大圓鏡智者。從喻得名。如依圓鏡。眾像影現。如
是依止如來鏡智。諸處境識。眾像影現。唯以圓鏡
為喻者。當知如來智鏡平等平等。是故智鏡名圓
鏡也。二平等性智者。由昔第七因中執為內我故。
於一切法分自分他。立疆立界。種種差別不得平
等。而與貪癡慢見恒共相應。今既轉成智體。我法
既除。悉皆平等。恒與慈悲喜捨相應。為十地菩薩
現他受用身。說法開導。佛地經云。復次妙生平等
性智者。由十種相。圓滿成就。所謂證得諸相增上
喜受平等。一切領受緣起平等。遠離異相非相平
等。弘濟大慈平等。無待大悲平等。隨諸眾生所樂
示現平等。一切眾生敬愛所說平等。世間寂靜皆
同一味平等。世間諸法苦樂一味平等。修植無量
功德究竟平等。證此十相故名平等性智。言妙觀
察不共所依者。言因中第六以第七為不共依。果
上與妙觀察為不共依也。無住涅槃之所建立者。
因中由彼所知。執為內我。障此涅槃。故轉智時。無
住涅槃。由茲發現。問。鏡智平等皆無分別。依何等
義而有差別。答。鏡智無分別。若明鏡之無心。平等
無分別。如日合空。空無異相故。】
「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至)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三妙觀察智者。謂因中第六徧緣諸法。果上亦爾。
言妙觀察者。神用無方。稱之曰妙。自共皆緣。名為
觀察。自。即心色等。共。即無常等。攝論云。圓成實性
為自相。依他起性為共相。言攝觀者。攝即藏義。觀
即觀察。以此智品。於總持門。善能觀察。亦能攝藏。
不忘失故。六度道品為功德寶。神通妙用為作用
差別。既能觀察自相共相。又能攝觀無量總持。又
能發生功德珍寶。又能現無邊差別作用利樂有
情。正顯無不遍知也。佛地經云。如是如來妙觀察
智。住持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無礙辯說諸佛
法。又云。能為頓起所知無礙妙智。種種無量相識
因緣。又云。種種可玩波羅蜜多菩提分法。十力無
畏不共佛法之所莊嚴。甚可愛玩等。四成所作智
者。謂成就如來應作事業故。佛地經云。由是如來
勤身化業示現種種工巧等處。摧伏諸技傲慢眾
生。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
解脫。由是如來慶語化業。宣揚種種隨所樂法。文
義巧妙。小智眾生初聞尚信。以是善巧方便力故。
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由是如來決意化
業。決擇眾生八萬四千心行差別。以是善巧方便
力故。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如是三業成
所作事。曲成萬物。無所遺漏。】
「如是四智相應心品(至)故說八識而得四智。」
【此下總結四智轉相應得。問。若所生得。唯有四智
相應心品。則一切能變所變種子現行。及相應心
所。悉無有耶。答。言轉相應心品者。但轉煩惱二十
六。不定有二。其餘五遍行。五別境。十一善法。能變
所。變種現相生。悉如因中無異。問。若爾。何故獨言
四智相應心品。而不及餘。答。雖各定有二十三法。
及能變所變種子現行。伹轉依位。智用㝡增。故偏
說之。故此四品總攝佛地一切功德。問。此四智者。
轉何識得何智。答。轉有漏第八相應心品。為大圓
鏡智。轉此智時。成等正覺。塵剎剎塵。一一皆照。故
曰。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轉有漏第
七相應心品。為平等性智。現十種他受用身。為十
地菩薩說法。故曰。如來現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
機。轉有漏第六相應心品。為妙觀察智。普照大千
世界。故曰。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轉
有漏前五相應心品。為成所作智。現三類身。利生
接物。故曰。圓明初發成無漏。三類分身息苦輪。言
三類者。三類化身也。大化千丈身。被大乘四加行
菩薩。小化丈六身。被大乘三資粮位菩薩。與二乘
凡夫。隨類化。則三乘普被。六趣均霑。問。此中言轉
八識相應心品而成智。餘處又言轉識成智者。豈
識體即是智體耶。答。智雖非識。然智實依識轉。識
為主故。故言轉識。不言心品。問。有漏位中。名識不
名智。豈有漏位。遂無智耶。無漏位中。名智不名識。
豈無漏位遂無識耶。答。有漏位中識強智劣。故言
識而不言智。然非無智。無漏位中。智強識劣。故言
智而不言識。然非無識。然欲勸諸有情捨識。故說
轉八識而成四智耳。】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至)相依相續盡未來際。」
【此下通明四智現起分位。問。大圓鏡智相應心品。
至何位次。方得現起。一師言。此智在等覺菩薩無
間道中。方得現起。以異熟識中。有漏善種。及劣無
漏種。與極微細所知障種。俱時捨故。若捨異熟。鏡
智不起。爾時無有持淨種者。故無間道。決定現起。
一師言。此智相應心品。在等覺解脫道中。成正覺
時。方得生起。無間道中。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但斷
二障微細種。猶未盡捨異熟種子。以異熟識種。無
間道中。金剛喻定不能違故。以無間道不能遮礙
有漏善種。及劣無漏種。以此二種。至解脫道。成正
覺時。定相違故。若謂金剛喻定現在前時。能空異
熟。無所熏識。爾時本有無漏種子。應皆現前。便成
佛果。何必更待第二剎那解脫道耶。由斯義故。定
知此品從解脫道初成佛時。方得現前。盡未來際。
持無漏種。相續不斷。非無間道得有斯義。問。平等
性智。何位現起。答。菩薩見道位時。違分別執。方得
現起。問。第七唯內執我。唯是俱生。無力斷惑。云何
初見道時。斷分別惑。答。由第六識入雙空觀。得此
第七我法二執不起。故第六識真見道中。頓斷分
別二障種子。初轉依時。帶起第七亦轉一分無分
別智。故論云。雙執末那歸種位。平等性智方現前。
正謂第七無力斷惑。全仗第六識也。故頌云。分別
二障極喜無。六七俱生地地除。第七修道除種現。
金剛道後等皆無。故第七得成無漏者。第六之力
也。後十地中。執未斷等者。謂第七識雖斷分別。後
十地中俱生未滅。有漏位中。智有間斷。至法雲後
斷二障種得究竟轉。與淨第八。互為所依。相續而
轉。盡未來際。】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至)勿前佛德勝後佛故。」
【問。妙觀察智。何位現起。答。由第六因中分別我執。
續諸生死。故見道時。斷分別障種。生空智果。方得
現起。自見道後。即用此智斷盡俱生。名無學位。以
二乘人不斷所知。無法空智故。若菩薩於加行位
終。初見道時。此智亦起。或從二地巳上。入無漏觀。
及入滅盡定。此智皆起。若法空觀智。菩薩見道時。
斷盡分別法執種。及斷俱生一分法執。現起一分
無分別智。從後二地。展轉而上。除有漏觀生空智
果。及入滅定。此智皆容現起。此上六七二智。因中
皆轉。非如鏡智。與成所作智。必解脫道方得轉故。
故曰六七因中轉。五八果上圓。問。成所作智。何位現
起。一師言。此智在菩薩修道位中。第六意識後得
智引。亦得初起。一師出正義云。此智必究竟位。方
得初起。以十地修道位中。尚依有漏異熟所變眼
等五根。此五色根。非無漏故。有漏五根。唯與有漏
五識為不共依。為俱有依。為同境依。所依眼等既
是有漏。不能發生無漏淨識。以無漏根識。取境必
明。有漏根識。取境必昧。由斯義故。此智要得成佛
時轉有漏異熟眼根等。成無漏時。此無漏智方容
現起。然有間斷。猶作意力。方得起故。非若前三長
時相續也。問。若此四智。本來具有。何故必由五位。
方得圓滿。答。此四智種性雖皆本有。良由二障所
纏。未能發起。要藉資糧位中聞大乘法。資熏繫起。
加行位中。上下尋思。入初地時。方得現行。在修道
位。漸漸增長。至究竟位。方得圓滿。不增不減。盡未
來際。問。此四不減可爾。何故不增。答。此四但從本
有無漏種生。不復更熏無漏種子。若許熏種。則應
後佛四智。劣於前佛。前佛四智。勝於後佛。以前佛
先熏。後佛後熏故。】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至)餘一分二准此應知。」
【此下明四智。所緣也。問。大圓鏡智以何為所緣。一
師言。此智伹緣真如為境。以是無分別故。非後得
故。不緣一切。唯無分別。故行相所緣。俱不可知。一
師言此智遍緣一切法。以圓鏡智。無不照故。下引
論證緣一切實法。引經證緣一切影像法。又此下。
例明。謂因中緣三類境。果上亦爾。因中行相所緣。
俱微細故。說不可知。果上亦爾。非謂無分別故。說
不可知。此智亦緣一切世俗境故。亦如因中阿賴
耶識。能緣俗故。緣真如境。是無分別智攝。緣俗諦
境。是後得智攝。問。根本後得。是一是二。答。其體是
一。隨用分二。用此而緣真如。即名根本。用此而緣
俗諦。即名後得。問。二智既是一體。起無前後。何名
後得。答。由證真故有根本。由了俗故有後得。了俗
必由證真。故假立前後。非謂先根本而後得也。其
餘平妙二智。亦分為二。准此應知。】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至)起化業故後得智攝。」
【問。平等性智以何為所緣。一師言。伹緣前八淨識
為境。如染七緣八。一師言。但緣真如為境。以十平
等性。即真如故。一師出正義云。此智遍緣真俗為
境。下引經證緣真如。引論證緣俗諦。問。如何是妙
觀察智所緣之境。答。此智通緣真俗。一切色心等
法。自相共相皆無障礙。問。云何成所作智。所緣之
境。一師言。此智唯緣現在五境。不緣過未。莊嚴下
引證。一師出正義云。此智通緣三世境。佛地下引
證。然此下。通前論義。謂此智品隨意樂力。或以一
識緣一境。或以一識緣多境。非有定也。然論且說
五根。但緣五境。不言一根唯緣一境。亦不言唯緣
現在。故與論說不違此智必假作意之力。方得生
起。由度生故。緣俗諦境。方起變化三業故。此智唯
後得攝。不通根本。以前三依心根故。二智俱通。此
智但依色根。故唯後得。故曰變相觀空唯後得。果
中猶自不詮真。】
「此四心品雖皆遍能(至)非巳證得因位攝故。」
【問。此四智品。既皆能徧緣一切法。何故各分為四。
答。雖皆遍緣。而用各異。故分為四。謂圓鏡智。現自
受用身。自受用土。持無漏種。與因中第八緣境同。
平等智品。為十地菩薩現他受用身。他受用土。成
所作智。能現化身化土。觀察智品。觀察自他功能。
自他過失。隨根大小。施大法雨。決斷眾疑。利益有
情。如是等門。差別多種。故分為四。此四下。總結。謂
此四智。皆是菩提所生得攝。此所生得。總名菩提。
及前四種涅槃。名所顯得。雖有菩提涅槃。所生所
顯之別。然皆攝在前科所轉得中。問。轉依位中。總
有四種。何故此中但取二所轉得。不取前三。答。以
頌中說證得轉依。故但取所轉得中二種得也。以
此二得。皆證得故。問。此修習位。說能證得。是因證
位。是果證位。答。是約因中將證位說。非是果上巳
證位攝。】
「後究竟位其相云何(至)是故於此不應為難。」
【先問。次舉頌答。論曰下。釋。言前修習位中。所轉得
者。即是此中究竟位相也。此究竟位。從金剛後心
解脫道中。盡未來際。皆此位攝。頌言此者。是牒前
二轉依果。此果即是究竟位中無漏界攝。言無漏
界者。謂五住究盡。二死永亡。無量淨德。一時圓足。
無有漏失。故名無漏。所謂富有萬德。蕩無纖塵也。
言界者。是藏義。以能含藏智慧光明。總持禪定。及
神通等大功德故。或界是因義。以能出生五乘利
樂事故。問。自性真如清淨法界。是無漏攝可爾。四
智心品。還屬色心。如何亦是無漏所攝。答。四智心
品。雖屬色心。非苦集攝。道諦攝故。唯無漏攝。謂佛
地中所有一切功德身土。總持智慧。神通等事。皆
是四智無漏種生。以永捨盡有漏種故。問。法報二
身。固是無漏道諦所攝。諸變化身。定有生死。豈亦
道諦攝耶。答。雖變化身。示有生死。亦有煩惱業等。
現似有漏苦集。其實無漏道諦所攝。一師引論問
云。論說十五界。唯是有漏。若如來三身四智。皆是
無漏攝者。豈如來無五根五識五塵耶。一師言。如
來功德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無。非心所測。非口
所宣。是無漏界攝。非界處法攝。一師云。如來根境
妙定所生。是無漏法界色攝。以佛非是有漏五識
界攝故。集論所說有漏五識。定非佛有。問。五根五
境。定依識變。何故根境。非五識攝。答。雖根境定依
識變。然麁細有異。謂如來無漏細五境。不同有漏
麤五境故。無漏五識。不同有漏五識界故。以經說
無漏者。佛心在定故。論說有漏者。五識散亂故。問。
如來根境既非五識攝。成所作智。亦不應與五識
相應。是與何識相應耶。答。成所作智。與第六相應。
仗彼引起。變化三業故。問。若爾。與妙觀察有何差
別。答。彼觀察智。觀察色心諸法。自共相等。此成所
作。緣事相境。起三業化。故不同也。問。此二既有差
別。應不並生。以一類二識。不俱起故。如何說言。與
彼相應而得引起。答。許不並起。亦不違理。若謂體
同而用有異。俱起亦無過失。或言成所作智。不與
第六淨識相應。而與第七淨識相應。以成所作智。
依五色根。緣五塵境。是平等智中差別作用故。何
謂差別。謂淨第七。起他受用身。他受用土。是平等
智攝。若淨七起變化身土。是成所作智攝。問。若成
所作智。既與五七淨識相應。豈不此品亦得攝五
識耶。答。非是轉彼五識得成智體。而彼智體。即是
彼識所攝。以彼識智。轉未轉位。各有體故。即如轉
生死而為涅槃。不可謂彼涅槃。即是生死。以生死
涅槃。轉未轉位。各有體故。是故於此。不應為難。】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至)皆悉具足而純無漏。」
【一師申正義云。如來功德身土。皆是五蘊十二處
十八界攝。以彼三科。皆通有漏無漏故。眾生身分。
即是有漏。如來身分即無漏故。然前集論說十五
界。唯有漏攝。不通無漏者。彼論依二乘所證麤淺。
境說。以二乘於十八界中。唯成就意根界。意識界。
法塵界。通無漏攝。餘十五界。皆有漏故。故云麁淺。
非謂如來亦是有漏。然如來十八界。雖皆無漏。而
非二乘所知之境。有處又說如來功德身土。純是
無漏。非界處等有漏所攝者。此義亦謂如來界處
等。純是無漏。非是二乘劣智所知界處等相。故言
非也。此理決定如是。所以者何。以五蘊法。攝盡有
為故。以界處法。攝盡世出世間一切法故。以世出
世法。不出三科故。若離三科之外。別有法者。是十
八界外。有十九界。十二處外。有十三處。五蘊之法
有六蘊。然十九界十三處六蘊。是佛所遮。不許有
故。故知佛亦不離蘊處界等也。若謂絕諸戲論。便
非界處等攝者。即此所說無漏界安樂善常等。豈
非戲論乎。亦不應說。又處處說轉無常蘊。而得常
蘊。轉無常界而得常界等。此豈非如來蘊界處攝
耶。故知言如來非蘊界攝者。謂非二乘劣智所知
蘊處界相。故密意說為非爾。非了義之說也。又說
五識性散亂者亦說餘乘成就有漏五識。非謂如
來無漏五識。故知如來蘊處界等。皆悉具足。純無
漏攝。故曰此即無漏界也。】
「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至)窮未來際無斷無盡。」
【此轉依果。不但名無漏界。又名不思議。超過思量
分別故。超過語言文字故。以微妙故不可思。以甚
深故不可議。以此如來自證之法。自受用法。如魚
飲水。冷暖自知。向人吐露不得故。非諸世間譬喻
所能喻故。以比不及。類難齊故。此又名善。唯是清
白善法相應性故。下以涅槃釋善。自性清淨法界。
遠離生死染汙法故。最寂靜故。極安隱故。一切魔
境不能動故。下以菩提釋善。四智心品妙用無方
故。最極善巧方便故。下雙釋。以此菩提涅槃種子。
皆有順益相故。皆與不善相違故。問。論說蘊處界
等。不唯無記。亦通三性。如來既有五根。及三類性
境。亦通三性。何故唯善。答。有三義。一謂一切如來
功德身土等法。皆是滅道所攝故。二說佛土等非
苦集攝故。三謂如來無漏識中。所變有漏無記不
善。皆是無漏種生故。故三類境。唯是善性。此。又是
常。窮未來際。相續不斷。無有盡故。清淨下。以涅槃
釋常。四智下。約菩提釋常。問。菩提既是從所生得。
非如自性涅槃本來是常。從因生故。既從因生。必
從因滅。既有生滅。豈得言常。且四智心品。皆屬色
心。不見色心。非無常者。而言無斷無盡者。何耶。答。
然四智心品。雖從因生。由本願力度生無盡。故說
為常。如虗空不可盡。我願亦不可盡故。】
「此又安樂無逼惱故(至)二轉依果皆此攝故。」
【此又名安樂。以無苦惱逼迫故。清淨下。約涅槃釋。
四智下。約菩提釋。此二下。雙釋。二乘所得果。唯斷
煩惱。未斷所知。故無利生最殊勝法。但脫自巳分
段生死。故所得身。但名解脫。若大覺世尊。五住盡
而二死亡。四智成而八識轉。於一切法成等正覺。
默證無言寂滅之理。故名大牟尼。此牟尼所證涅
槃菩提二轉依果。永離二障。非解脫身。名為法身。
以有無量無邊力無畏等。大功德法所莊嚴故。由
此菩提智體。圓具無量大功德聚。故總名為身。此
之法身。總以五法而為自性。佛地經云。清淨真如。
及四智品。名為五法。以清淨法界。名為涅槃。四智
心品。名為菩提。合此二種。名為法身。不獨一種清
淨法界名法身也。以二轉依。攝此五法。五法皆是
法身攝故。】
「如是法身三相別(至)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此將一法身。就體相用分為三身。自性身是體。受
用身是相。變化身是用。言自性身者。即是如來自
性清淨法體。是報化二身所依止故。由彼離名離
相。絕言絕思。具足無邊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
真實之性。故起信云。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
等不增減故。又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
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又云。離念相者。等虗
空界。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故曰即此自
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所依止故者。起信云。具足無
量性功德故。謂自體具足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
法界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故古德云。若剩一法。不
名法身。若有一法。不名法身。若無一法。不名法身。
若欠一法。不名法身。二受用身。能令自他受用種
種大法樂故。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者。謂人所不知。
唯佛自知。唯佛自證故。即是三大阿僧祇脩習無
量福慧資糧。莊嚴法性。所生無量真實功德。以得
大圓鏡智。證得圓滿報身。充徧華藏世界海中。湛
然常住。恒自受用。廣大法樂故。二他受用。即是如
來以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為十地菩薩現
通說法。決擇羣疑。令彼菩薩受用大乘法樂故。合
此二種。名受用身。言變化者。形量不定。故曰變化。
即是如來以成所作智。所變無量隨類化身。為地
前菩薩。及彼二乘異生。隨機說法。令彼各各皆得
利樂。前受用身。自他俱利。此變化身。純是利他。如
上三身。總是牟尼所證五法為性之法身也。】
「以五法性攝三身者(至)種種身相攝變化身。」
【此明五法攝三身也。一師言。清淨真如與大圓鏡
智攝自性身。下引經引論證。平等法智。妙觀察智。
攝受用身。成所作智。攝變化身。又云。智為殊勝。故
三身中皆有實智。一師出正義云。清淨真如攝自
性身。圓鏡不攝以清淨真如是本有之常法。非生
因得。不假修習故。菩提是生因得。必假修習而證。
名所生得故。又說自性法身。生佛共有。遍一切法。
猶如虗空。不屬形相。不屬有為。非色心法故。鏡智
是色心法故。問。若爾。何故前論說轉去藏識得自
性身。答。由轉去第八識中二障種子。顯露法身。不
說法身即圓鏡智。又說智殊勝中具法身者。是說
四智依止法身。以法身即彼實性故。不謂三身皆
有實智。自性法身雖具真實無邊功德。非有為故。
不可說為色心等物。故非鏡智所攝。應說鏡智所
起真實功德。及極圓淨常遍色身。攝自受用。平等
所起微妙淨功德身。攝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現隨
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
「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至)故此二智自受用攝。」
【問。云何而知鏡智攝自受用耶。答。經說圓智是受
用佛故。以彼轉前七識。得真實受用故。問。鏡智得
稱受用佛者。亦是轉捨藏識而得受用。何故却言
轉轉識耶。答。雖轉藏識亦得受用。然論正說轉去
藏識得顯自性法身。故於得受用處。略而不說。又
說自性法身。無生無滅。性無轉易。猶如虗空。唯證
因得。非生因得。無相無為。非色心故。故非圓鏡所
攝。圓鏡既與自性法身相違。若非受用。屬何身攝
况受用身。攝如來三阿僧祗修集無量不共有為
真實功德。及證極淨常遍色身故。四智品中。實有
色心者。皆受用攝。問。他受用身。與變化身。亦有色
心。何故圓鏡不攝。答。他受用身與變化身。皆為利
益有情。方便示現。而非真實四智為體雖有說言
智殊勝故。具攝三身。而似智現。非是實智。或依根
本實智。方便現起。假說智名。而體非實。故言智殊
勝故。具攝三身。非謂三身皆有實智。故經但說二
智能現二身。不說二身。即是二智。故知二智皆是
自受用攝。】
「然變化身及他受用(至)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問。既四智品實有色心。皆是自受用攝。若他受用
與變化身。既無真實色心。依何為體。答。然此二身。
雖無真實心心所法。而有化現心心所法。問。心心
所法本無形質。何能化現。答。無上大覺能以不思
議神力。化現無形質法若不能化現無形質法。云
何如來示現貪瞋等。以如來久斷三毒故。云何聲
聞及異生等。皆能知如來心。以如來實心。即等覺
菩薩尚不能知其少分。况降斯以下者。而能知耶。
故知聲聞及異生等所知者。皆是如來化心耳。由
斯義故。經說如來化無量類眾生身。即能現無量
類眾生心也。又說如來成事智。能化身口意三業
等。又說變化有依他心。謂依他實心以為本質。復
自變現心心所假相。分而為眾生所緣之境。故知
眾生所知所見者。皆是如來似相分法。非真如來。
以真如來非心可知。非相可見故。起信云。依分別
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
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問。既變化
身有根有心。云何他處說無根心。答。雖說變化無
根心等。此依二乘劣定所起虗妄根心。不依如來
實智所起根心也。又彼劣定所化根心。無真實受
用故論不說有化根心。佛地論云。如論說言。心無
形故。不可變化。又說化身無心心法。此就二乘。及
諸異生定力而說。彼定力劣不能化現無形質法。
諸佛菩薩不思議力。皆能化現。又云但諸化色同
實色用。化粮及心。但有相現。而無實用。故知此說。
無根心用。亦依餘處。不依如來。】
「如是三身雖皆具足(至)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此明三身同體異用也。謂自性身。具有真常。真樂
真我真淨四種功德常者不生滅故。樂者無苦集
故。我者極自在故。淨者無垢染故。離諸雜染者。從
本巳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眾善所依者。具足無
量性功德故。由其自性如如平等。故無色心等相
用差別。以相用差別。生滅門顯故。起信云。自心真
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
訶衍自體相用故。若自受用身。四智所攝。故能具
足無量圓淨常徧妙色心等真實功德。唯是自巳
受用故。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隨菩薩聲聞異生
等意樂變現。似色心等。化相功德。令彼得大利樂。
得大受用故。下約二利以攝三身。又自性身。正唯
自利。無攝利他。以自性身。與諸有情作增上緣。令
諸有情得利樂故。由自性身。生佛共有。故與眾生
為增上緣。助令起發。所謂眾生於三昧。乃得平等
見諸佛故。又與二身為所依止。故俱利攝。若自受
用。唯屬自利。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屬利他。】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至)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問。有身有土。此三身者。屬何土耶。答。法性身。依法
性土。問。此身此土。為異不異。答。雖土即是身。身即
是土。無有差別。然各有所屬。故亦有異。謂法性屬
佛為法性身。法性屬法為法性土。性隨相異故。宗
鏡云。此即於自心性相分身土之名。以自心相義
名身。自心性義名土。故清涼疏問云。法性身。法性
士。為別。不別。別則不名法性。性無二故。不別則無
能所依。答。佛地論云。唯以清淨法界而為法身。亦
以法性而為其土。性雖一味。隨身土相而分二別。
智論云。在有情數中。名為佛性。在非情數中。名為
法性。假說能所。而實無差。此佛身土。皆屬真如。俱
非色攝。問。身土固知無差。亦有形量可說否。答。雖
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事相而現小大形量。亦無
邊際。譬如虗空隨器各現方圓。大經云。譬如虗空
徧至一切色非色處。又云。普賢身相如虗空。依真
而住非國土。又云色無邊故。當知般若亦復無邊
故。問。自受用屬何土。答。自受用即依報土。問。此報
土者。屬何識現。答。謂圓鏡智相應無垢淨識之所
變現。由昔三阿僧祇劫。修十勝行為淨土緣。故初
成佛時。以彼淨識變現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
莊嚴。盡未來際。相續無窮。自受用身。依止此土。此
土。即華藏莊嚴世界也。此淨土無量。身量亦爾。故
起信云。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
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有無邊。
不可窮盡。所以者何。皆是無量劫來無量善根所
引生故。問。身土既無邊際。功德智慧。亦有大小邊
際否。答意如文。問。他受用身。何土所攝。答。他受用
身。亦依他受用土。問。此土依何識現。答。謂平等智
相應淨識。大慈悲力之所變現。由昔因中修利他
行。為淨土緣。故成佛時。不捨利他。隨彼十地菩薩
所宜。以平等智大慈悲力。變為淨土。大小勝劣。形
量不定。他受用身。依止此土。所依之土。既無定量。
能依身量。亦復乃爾。問。變化身。依何土住。答。若變
化身。即依變化土。問。此土是何智現。答。謂成所作
智。大慈悲力之所變現。亦由往昔修利他行為淨
穢土緣。故成佛時。隨地前菩薩。及聲聞異生等。所
宜。以大慈悲力化為佛土。淨穢大小。形量不定。此
變化身。依此土住。土既無定。身量亦爾。故肇公云。
佛土淨豈待變而後飾。蓋是變眾人所見耳。是以
眾生見為土石。皆是自業所起。菩薩純是妙慧。即
是真智所為。離凡聖心。無真俗境。大經云。或現童
男童女身。天龍及與阿修羅。乃至摩睺羅伽等。隨
其所樂悉令現。】
「自性身土一切如來(至)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此明四身四土。有共不共。問。此四佛土。一切如來
皆共耶。有不共耶。答。自性身土。一切諸佛共證。體
無差別。故可言共。報身報土。雖是諸佛各隨自巳
淨識所變遍一切處不相障礙。亦可言共。餘二身
土。隨諸如來所化有情。有共不共。若共化者。其土
必共。若獨化者。其土不共。云何共化。謂諸如來同
在一處。同此一時。各各變身變土。而身土形狀。各
各無異。不相障礙。互相錯雜。為增上緣。令彼所化
眾生。各各於自識上變現諸佛共化身土相分。而
為所緣。而諸眾生。各各自謂於此一土。有一佛身。
現通說法。饒益我等。此名諸佛共化身土。言不共
者。唯一佛身。變一佛土。問。一身一土。足以利生。何
用諸佛共化身土。答。諸有情類從無始來。同具佛
種。共有佛性。法爾與諸佛互相繫屬。或多類眾生
因緣。唯屬一佛化者。故唯一佛。隨所化眾生。變一
身一土而引導之。不用多佛共化。或一類眾生因
緣屬多佛共化者。故諸佛隨所化眾生。同時同處。
各各變身變土而化導之。由此義故。諸佛隨所化
有情。有共不共。若不爾者。多佛久住世間各各現
身現土。空事勤劬勞苦。實為無益。何以故。以一佛
即能利益。一切眾生故。】
「此諸身土若淨若穢(至)不爾應無五十二等。」
【前以所變分共不共。此以能變分共不共也。問。諸
佛所變淨穢身土。有共不共。能變之識。亦有共不
共否。答。此諸身土。淨穢既有共不共義而能變識。
亦應乃爾。若從無漏識上所變淨土。此土是地上
菩薩純善無漏共業所感。如來即從地上菩薩能
變之識。亦是純善無漏因緣所生。此土即是道諦
所攝。變土之識。是名為共。若如來變五蘊十二處
十八界。則能變識相不必皆同。以隨地上菩薩所
得圓滿戒定及慧三法因緣雜引生故。此變身之
識。名為不共。若從有漏識上所變穢土。此土是有
學異生有漏共業所感。如來即隨有學異生能變
之識。亦是有漏因緣所生。此土即是苦集諦攝。此
變土識。名之為共。若如來變善性惡性無記性。則
能變識相。不必皆同。以隨有學異生三性隨用一
性因緣。所引生故此變心之識。名為不共。化心既
爾。則蘊處界等。亦與能變之識相類。故曰蘊等同。
異。類此應知。問。能變之識。是實有體。所變蘊等身
心。如來假化。云何類識。答。若不類識。如來應無五
蘊十二處十八界等。故知變身變土。純是利他。如
釋迦出世國土狹小。海水增盈。彌勒下生。世界寬
洪。大海水減。菩薩在會。無諸丘坑。聲聞眾中。穢惡
充滿。故知寬狹淨穢。總是有情心量所感。與佛無
預。】
「然相分等依識變現(至)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問。蘊既是實。云何前說假說我法。答。然相見二分。
依識所變。名依他起。非如真如。為依他之實性。故
說為假。問。相見二分。既是依他。即名為假云何復
名為實。答。不爾。唯識之理。應不得成。以許自識所
變內境皆實有故。或是自識與相見二分皆從無
明業愛等緣所生。皆名依他起性。故二分虗實。皆
如自識。問。內境既是實有。何故但言唯識。答。唯之
一言。是遣離心外境。不遮內識所變。若遮內境。則
真如亦應非是實有。以真如亦是智所緣境故。問。
內境與識。兩皆實有。如何不言唯境但言唯識。答。
識唯內有。不通心外。境通內外故。今恐濫同心外
之境。故不言唯境但言唯識。或是愚夫迷執外境。
起惑造業。受諸苦報。不解觀心勤求出離。哀愍彼
故。欲令反觀自心。不逐前塵。脫粘內伏。發本明耀。
說唯識言。非謂內境如外都無言唯識也。或是相
見二分。及真如等。皆以識為自性。由無始來內因
外緣熏習力故。展轉現起。似多分生。總此三分。故
言唯識。問。真如是無為法。識等是有為法。何故真
如亦有為識攝。答。真如雖是無為。亦是識之實性。
謂依真如。不覺心起。而有其念。遂名為識。識無自
性。不離真如。故知真如。亦是識性。所以云。三界內
外法。唯是一心作。除識之外。無別有法。故伹言唯
識。則無法不具。故古德云。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唯
識唯心。眼聲耳色。色不到耳。聲何觸眼。眼色耳聲。
萬法成辦。萬法匪緣。豈觀如幻。山河大地。誰堅誰
變。又云。目前無法。意在目前。又云。盡十方世界皎
皎地。若有一絲頭。即是一絲頭。又云。盡十方世界
是沙門一隻眼。盡十方世界是沙門全身。盡十方
世界是自巳光明。盡十方世界在自巳光明裡。盡
十方世界無一人不是自巳。故知心心相印。祖祖
相傳。唯此一門更無二法。但辦肯心。決不相賺。】
「此論三分成立唯識(至)顯唯識理極明淨故。」
【此總結論名。言三分者。謂經有三分。而論亦有三
分故。如初稽首一頌。名宗前敬敘分。次三十頌。及
論首末。名依教廣成分。後巳依一頌。名施願分。此
當經之三分也。或宗因喻為三分。或是相見無為。
為三分。無不可者。謂由三分成立唯識一宗。是名
成唯識論。亦名淨唯識者。正顯此中圓成實性。是
唯識中極淨圓明無垢識故。】
「此本論名唯識三十(至)乃得圓滿非增減故。」
【此末論師出造論之所自。歸功本論主也。言此本
論三十頌。是天親菩薩總撮瑜伽論中要義。勒成
三十頌。依此頌故。然後成立教理。因果性相真妄
假實有為無為一切諸法皆是唯識。如是闡明。唯
識之理。乃得圓滿。然非離此本論之外。別立一義
增損于其間也。】
「 巳依聖教及正理
分別唯識性相義
所獲功德施羣生
願共速登無上覺」
【初句是依教立理。次句是造論始末。謂前八卷顯
唯識相。末後二卷。顯唯識性故。第三句回向眾生。
第四句是發願證果。】
成唯識論卷第十(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