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集解
成唯識論集解
無性也。彼意正顯遍計是空。依圓是有耳。問。依圓
既有自性。何故世尊密說為無答。謂依圓二性。體
雖是有。而有愚法之人。於彼依他體上頭上安頭。
虗妄執為實我實法。世尊為除此執。故於一切有
體無體諸法總說為無。云何下問。謂依下。立量答。
遍計所執是有法。立相無性宗。因云。由此體相畢
竟非有故。喻如空華等。次量云。依他是有法。假說
無性。非性全無宗。因云。託眾緣生故。無如妄執自
然性故。喻如幻事等。三量云。圓成勝義是有法。假
說無性。非性全無宗。因云。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
法性故。喻如虗空徧色。謂虗空雖遍眾色。要由眾
色無性。方顯虗空無性。圓成雖徧依他。要由依他
無性。方顯圓成無性故。此義正顯圓成與彼依他
非異不異。俱是假說無性。問。依圓既是非異不異。
何故圓成名勝義無性。依他不爾。答。雖依他起非
是真勝義性。若隨轉門。亦得說名勝義無性。恐濫
第三真實勝義。故不說之。然此圓成。是諸法中最
極殊勝第一義諦。非依他所起得為例。】
「然勝義諦略有四種(至)總撥諸法都無自性。」
【勝義者。對世俗言。世俗有四。一世間世俗。即假名
無實諦。謂軍林等。二道理世俗。即隨事差別諦。謂
蘊處界等。三證得世俗。即方便安立諦。謂預流等。
四安立世俗。即假名非安立諦。即二空真如。勝義
有四。一世間勝義。即體用顯現諦。謂蘊處界等。有
實體用。過於世俗。說名勝義。隨事差別。說名蘊等。
故名顯現。二道理勝義。即因果差別諦。謂苦等四
諦。知斷證脩。因果別故。三證得勝義。即依空顯實
諦。謂二空真如。依彼二空。顯此真如故。四勝義勝
義。即癈詮明旨諦。謂一真法界。不落言詮。所謂勝
義中真勝義性。以彼世俗。對此勝義。便成八諦。初
一世諦。但是我法虗妄。末後勝義。但是一真。中間
三法。配初軍林。名俗四諦。配後一真。名真四諦。此
中勝義。是依最後勝義勝義說。為欲簡前三種勝
義。故說勝義即是真如。真者。非如遍計之虗妄。如
者。非如依他之變易。謂此真如。雖在一切虗妄變
易法中。而未甞動著一絲毫故。言亦者。顯此真如
尚有多名。如法界及涅槃實際等。此真如性。即是
唯識真如實自性。雖是實性。而有二種簡別。一簡
虗妄徧計。故說實性。二簡世俗勝義。故說實性。下
戒勉云。三頌總顯三無性是秘密說。非極了義。不
應總撥諸法一切皆無。此三性三無性。是流轉還
滅之關鍵。若於依他起執。即是流轉。若了依他無
性。便是還滅。自此而下。於十地中捨一分徧計。證
一分真如。故分五位。俱約大乘悟入之漸次。非小
乘得預斯門。以彼執心外有法故。】
「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至)方能漸次悟入唯識。」
【此下明行位唯識分也。問。上文雖廣陳唯識相性
二門。成就唯識之義。然不知如何用心。方入此門。
欲入此門。幾何階級。言相者。即前文能變三相。言
性者。即是圓成實也。答。要具二種大乘種子。於五
位中漸次悟入。復問云。何謂大乘二種。答。一本性
住種。謂從無始依附根本識性。法爾具足無漏道
種。不從外得者是。二習所成種。雖具本因。若無外
緣新熏資發之力。不得悟入。故必假法界等流之
法。透入耳門。而繼之以聞思聞脩。時時熏習所成
者是。聞所成等者。等取思所成脩所成也。聞謂聽
聞。即是耳根。發生耳識。聞言教故。思謂思慮。即是
思數。發生智慧。思擇法故。脩謂脩習。即是勝定。發
生智慧。脩對治故。具二種性。方能漸入真唯識門。】
「何謂悟入唯識五位(至)復令悟入唯識相性。」
【問。五位云何。答。一資糧位。謂此菩薩。巳具二種性
巳。始發大心。勤脩福智。為入聖道之資糧。故名資
糧位。涅槃名為解脫行。言順分者。行行不違。故名
為順。言分者。是因義支義。是解脫因之一分一支
故。此位雖未得解脫。而能順解脫之道。故名順解
脫分。二加行位。順解脫道既圓滿巳。為入見道。復
脩加行。亦名順決擇分。以近見道。伏除二取。故名
加行。真見道後。決擇所知障種名決擇分。此位雖
未得真見道。而加行時。亦能隨順決擇二障。故名
順決擇分。三通達位。謂諸菩薩入初地時。得真見
道。能所平等。通達一切佛法。名通達位。四脩習位。
謂初地斷分別惑。得無分別智巳。即以無分別智
漸斷所知障種。漸入唯識實性。從初地第二住心。
以至金剛無間心位。總名脩習位。五究竟位。障盡
智圓。於一切法成等正覺。名究竟位。此從金剛後
心解脫道中。以至盡未來際。皆此位攝。問。五位巳
明。云何悟入。答文易了。】
「初資糧位其相云何(至)即是所知煩惱障種。」
【此下廣明悟入五位之相。先資糧位。先問。次舉頌
答。論曰下。釋。謂從初發心。乃至未起加行順決擇
識。求住真唯識性。皆是資糧位攝。此有二義。為上
求佛果。辨勝資糧。名資糧位。為下度眾生。勤求解
脫。故又名順解脫分。資糧是自利之名。解脫是利
他之號。此位菩薩因依等者。攝論云。此位菩薩。巳
能悟入大乘。多聞熏習相續故。名依因力。巳得奉
事無量諸佛故。名善友力。巳得一向決定勝解。非
諸惡友所能搖動故。名作意力。巳得積集諸善根
故。名資糧力。此位菩薩得此四種殊勝之力。於唯
識義能深信解。雖能伏除二取粗煩現行。而未能
了能所取空。以彼雖能脩菩薩行。止觀力微。取著
外相。未能忘捨。故於二取所引種子。及彼二取微
細現行。未能伏滅。頌中所言二取者。顯二取之執
取。以執取二取性故。頌言隨眠者。即是二取習氣。
由此習氣。隨逐有情。眠伏藏識。故名隨眠。或是隨
此種子。增長過惡。故名隨眠。如人睡眠。眠更滋多。
故過惡增。是隨眠義。此隨眠者。即是分別。我法二
障種子。隨眠轉相略有十八。一隨逐自境隨眠。謂
三界中自地所攝隨眠。二隨逐他境隨眠。謂生下
上地下上煩惱所逐隨眠。三被損隨眠。謂世間離
欲。下地隨眠。四不被損隨眠。謂巳離欲或未離欲
自地隨眠。五隨增隨眠。謂自地隨眠。六不隨增隨
眠。謂他地隨眠。七具分隨眠。謂諸異生所有隨眠。
八不具分隨眠。謂諸有學。非異生者所有隨眠。九
可害隨眠。謂般涅槃法所有隨眠。十不可害隨眠。
謂不般涅槃法所有隨眠。十一增上隨眠。謂貪等
所有隨眠。十二平等隨眠。謂等分行所有隨眠。十
三下劣隨眠。謂薄塵行所有隨眠。十四覺悟隨眠。
謂諸纏裹與纏俱轉隨眠。十五不覺悟隨眠。謂離
諸纏而恒隨逐隨眠。十六能生多苦隨眠。謂欲界
隨眠。十七能生少苦隨眠。謂色無色界隨眠。十八
不能生苦隨眠。謂得自在菩薩所有隨眠等。】
「煩惱障者謂執徧計(至)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先釋煩惱障。言一百二十八根本煩惱者。演義云。
欲界四諦。各有根本十惑為四十。上二界四諦之
下各除瞋有七十二。三界合為一百一十二。並是
見道所斷根本惑。然疑及三見。唯是見所斷。脩道
位中。欲界唯六。上二界除嗔。唯十。合為十六。是脩。
所斷。見脩合說。故有一百二十八也。見所斷中。是
分別惑。別迷四諦。故於四諦各別取數。故有一百
一十二。脩所斷中是俱生惑。總迷四諦。唯取三界
總數。故但十六。如是見脩位中。斷煩惱時。亦斷隨
煩惱惑。故曰及彼等流等。此等根隨皆能擾亂身
心。長處生死。能障涅槃。名煩惱障。次釋所知障。言
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者。演義云。是出名目。正與煩
惱相同。煩惱障粗。有多品類。二乘所斷。唯是不善
有覆性攝。故以數顯。所知障細。無多品類。唯菩薩
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故不顯數。又顯煩惱。是四
地攝。故以數顯法執無明。唯是一地。故不顯數。言
等者。亦等隨惑。所知境者。即有為無為也。無顛倒
性者。謂真如理。由此根隨。皆能覆所知境。令智不
生。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至)豈彼更無慢無明等。」
【論八識相應。問。何故此障不與異熟識相應。答。以
異熟識微細極劣。唯與觸等五所相應。不與煩惱
別境相應故。異熟空時。法空智與慧等方俱起故。
第七所知。唯是俱生。根隨染惑但有十二。根本有
四而隨惑八。故名為少。第六所知。根隨煩惱有二
十六。故名為多。當知我法二障。皆由根隨煩惱執
我執法而生差別。故七六二識所知。皆如煩惱障
說。眼等五識無計度故。無所知障。故法執中根隨
等惑定不相應。餘煩惱障。雖有不起。若仗同時意
識引發之力。皆容生起。此障下。論三性相應。此障
唯與二性相應。不通善性。無明是癡。善性非癡故。
煩惱下。論自類相應。煩惱障中必具所知。煩惱依
此而得起故。煩惱之體。雖與所知無異。而執我執
法用有差別。是故二障種子隨道力斷。道力勝者。
先斷所知。後斷煩惱。道力劣者。先斷煩惱。後斷所
知。此於下。論四無記相應。此在四無記中。唯與異
熟生無記相應。是染性故。不與威儀工巧變化相
應。以彼三種勢用薄劣。不覆所知。不障菩提故。此
四無記。耎中上品。謂異熟生及威儀路不猛利故。
俱是耎品。諸工巧處性猛利故。說名中品。變化性
極猛利。故是上品。又四種各有差別。謂無色界色
界欲界異熟是耎中上品。若坐臥是耎威儀。住是
中威儀。行是上威儀。初習業者。是下工巧。巳串習
者。是中工巧。堪為師者。是上工巧。下品脩三摩地
所得。是耎變化。中品脩三摩地所得。是中變化。上
品脩三摩地所得。是上變化。問。前說此障是覆所
知。是障菩提。何故此說不覆不障。答。此名無覆。對
二乘說。以二乘但斷煩惱。不障彼智。故名無覆。若
對菩薩。是障彼智。亦是有覆。問。若所知障中。既有
見疑愛恚等惑。云何契經但說此障名無明住地。
而不及餘。答。以此障無明最增。故偏說之。非無見
等。即如煩惱障中立四住地。謂見一切住地。欲愛
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豈彼但有貪見。而無無
明慢等。亦由煩惱中貪見最增。故偏說也。】
「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至)伏二現行通有漏道。」
【論伏斷。問。如是二障何處得斷。答。菩薩道力增勝。
若是分別我法二障。初地見道時斷。若是俱生我
法二障。菩薩從初地住心。以至金剛無間心斷。二
乘道力微劣。於菩薩所斷者。但斷一種。不能雙斷。
菩薩道力增勝。故能雙斷。若是雙斷二障種子。唯
在等覺後心剎那頓斷。入究竟位。此唯無漏道攝。
若是伏此二障現行亦通有漏道。分別我法二執。
在加行位伏。俱生我法二執。若六識俱者。在四地
伏。若七識俱者。在八地伏。】
「菩薩住此資糧位中(至)應知亦是解行地攝。」
【問。此位菩薩二種現行伏耶滅耶。答。此位分別我
法二粗現行雖有伏者。然此二種微細現行及彼
種子。由彼止觀力微。多住外門脩菩薩行。未能伏
滅。故頌云。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此位下。論位
攝。問。解行證三。此位何攝。答。以此位未證真如。尚
在解位。若以殊勝解力。脩六種殊勝行。應知總是
解行地攝。以此是信解位。加行是行位。前解後行。
分二位故。若約攝大乘論。以三僧祇分四位。前一
僧祇。總名解行地。無加行位。故云亦是解行地攝。】
「所脩勝行其相云何(至)皆是此中所脩勝行。」
【問。此位以勝解力脩諸勝行。其相云何。答。謂福及
智。若論通相。則度度皆有福智。若論別相。前五為
福。後一為智。或以施戒忍三為福。後一為智。進禪
通二。又約通相論。六種皆通二利。若別相論。六度
與三十七品菩提分法。自利行攝。布施愛語利行
同事。及慈悲喜捨。皆是利他行攝。如是下。結。】
「此位二障雖未伏除(至)堅固熾然脩諸勝行。」
【三事練磨者。一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便生
退屈。於退屈時。引他巳證者。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言廣者無邊。大者無上。深者難測。遠者時長。此名
第一菩提屈。引他況巳鍊。攝論頌云。十方世界諸
有情。念念速證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
輕而退屈。二聞施等難脩。便生退屈。即便省察。我
巳獲得如是意樂。離諸弊惡。謂此意樂。遠離慳貪
恚等。我由此故。少加功用。脩習施等。當得圓滿。此
名萬行難脩屈。省巳增脩練。頌云。汝昔惡道經多
劫。無益勤苦尚能起。今行少善得菩提。大利不應
生退屈。三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便生退屈。
於退屈時。引他人天粗淺小善。以況六度殊勝妙。
因。練磨其心。勇猛不退。此名轉依難證屈。引粗況
妙練。頌曰。愽地一切諸凡夫。尚擬遠證菩提果。汝
巳勤苦經多劫。不應退屈却沉淪。由斯三事練磨。
脩諸勝行。斷四處障。一由離聲聞獨覺作意。斷作
意故。二由於大乘諸疑離疑。以能永斷異慧疑故。
三由離所聞所思法中我我所執。斷法執故。四由
於現前現住安立一切相中。無所作意。無所分別。
斷分別故。】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至)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言加行者。如人遠行。將及巳舍。更鞭䇿故。以由此
道。能捨煩惱故。先問。次舉頌答。言少物者。凡夫迷
心逐物。見物而不見心。不可謂少。聖人了物即心。
見心而不見物。無容其少。唯處將聖尚凡之地。不
可言物。又不可言無物。故曰立少物也。此是古人
泥團將破未破時也。於此加功用行。進而至乎道
矣。論曰下。釋。謂菩薩於一阿僧祗。積集福德資糧
順解脫分亦巳圓滿。為欲入見道位。故復施鞭䇿。
加功用行。伏除二取種現。何等名為四加行位。謂
煗位。頂位。忍位。世第一位。此之四位。總名順決擇
分。以能隨順趣入真實唯識性故。言決擇者。決謂
決斷。擇謂簡擇。即見道智。即擇法覺支也。決簡疑
品。擇簡見品。疑品擇而不決。以猶豫故。見品決而
不擇。非正見故。以諸聖道。能斷疑故。分。謂分斷。此
言意顯所順唯是見道一分決擇之分。故得決擇
分名。順決擇分今生起者。必前生起順解脫分。諸
有創植順解脫分。方得解脫。謂初起順解脫分。次
起順決擇分。第三入聖。方得解脫。此位鄰近真見
道故。立加行名。然有資糧。故有加行。若無前位。此
位不成。問。煗等四位。依何建立。答。依四尋思。建立
初二。依四如實建立後二。四尋思者。謂名尋思。義
尋思。自性假立尋思。差別假立尋思。四如實智者。
謂名尋思所引如實智。事尋思所引如實智。自性
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
智。方便因相。名為尋思。方便果相。名如實智。言名
者。謂色受想等。菩薩於名中尋思。但見名言。不見
名體。故知唯意言境。是假非實。義者。即名所詮表。
謂蘊處界等。謂菩薩尋思義類。但見其類。不見餘
義。故知亦是意言。是假非實。名言既唯意之分別。
名下之義亦無別體。故離名言分別。無別有義可
緣。復尋思名義二種之自性。是假非實。謂色受想
等名義自性。菩薩尋思自性。唯見是假。不見餘物。
故知實無所有。假立自性。譬如假立補特迦羅等。
復尋思名義二種之差別。是假非實。謂無常苦等名
義差別共相。謂菩薩尋思差別。但見是假。不見餘
物。故知實無所有。假名差別。如是尋思。了達四種。
皆是徧計執性。悉不可得。如是而知。名等四法。依
識現起。若離識時。決定非有。又且不獨四法為無。
即能現識亦不可得。如此徧知。名如實智。譬如繩
上觀蛇。蛇非真實。以無有故。若巳了知彼義無者。
蛇覺雖滅。繩覺猶存。若更微細品類分析此亦虗
妄。色香味觸為其相故。此覺為依。繩覺當滅。若滅
繩覺。即能悟入真唯識性。問。何故此位尋思名義
自性差別。答。名義二種。即名相也。即見相二分也。
即依他起也。由此二種為迷悟要關。故楞伽釋五
法云。相者。若處所形相色像等現。是名為相。若彼
有如是相。名為瓶等。施設眾名。顯示諸相。是名妄
想。彼名彼相畢竟不可得。是名如如。真實決定究
竟自性不可得。是名正智。前明迷此名相而起妄
想。遂成流轉。此明了此名相。本無自性。當體如如。
即是圓成。故迷悟皆由此。問。何故名義。各別尋思。
名義之自性差別。合而思察。答。名義二法。能所相
異。故別尋求。名義之自性差別相同。故合思察。若
知名之自性差別不可得。即知義之自性差別不
可得故。顯揚論云。名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名唯見
名。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事唯見事。自性假立尋
思者。謂諸菩薩於假立自性。唯見假立自性。差別
假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差別假立。唯見差別假
立。此諸菩薩於名事二種。或離相觀。或合相觀。依
名事合觀。故通達自性假立。差別假立。名尋思所
引如實智者。由諸菩薩於名尋思唯有名巳。於名
如實了知。謂此名。為此義故。於此事中建立。為令
世間起想見言說故。若於色等所想事中不為建
立色等名者。一切世間無有能想此事是色等。若
無想者。無有能起增益執著。若不執著。則無言說。
若如是如實了知。是名第一名尋思所引如實智。
事尋思所引如實智者。由諸菩薩於事尋思唯有
事巳。如實了知色等所想事性。離一切言說。不可
言說。是名第二事尋思所引如實智。自性假立尋
思所引如實智者。由諸菩薩於色等所想事假立
自性中。尋思唯假立故。如實通達假立自性。非實
彼事自性。而似彼事自性顯現。又能了知彼事自
性。猶如變化影像水月夢幻。似有體性。是名第三
自性假立尋思所引甚深義所行境如實智。差別
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者。由諸菩薩於差別假立
尋思唯假立性。故於色等所想事差別假立中。善
能通達不二之義。謂彼諸事非有性。非無性。由可
言說。自性不成就。故非有性。由不可言說。自性成
就。故非無性。如是非有色非無色。由勝義諦故非
有色。由勝義諦故非無色。由世俗諦中假立色故。
如有性無性有色無色。如是有見無見等諸差別
假立法門。彼一切。由是理趣盡應知。若能如是了
知差別假立如是不二之義。是名第四差別假立
尋思所引如實智。】
「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至)尋思位極故復名頂。」
【明得定者。攝論云。明。謂能照無義智明。得。謂創得
無義智明。故名明得三摩提。發下尋思者。明得是
定。尋思是慧。以初獲方便智。故云發也。以此尋思。
觀察所取之法了不可得。名為煗位。謂此煗位。創
觀所取名義自性差別四法。皆自心變實不可得
故。問。明得與煗。名位何別。答。言明得者。以初得智
慧日之前相。立明得名。即由此明得定力所獲道
火前相。名為煗位。攝論云。譬如鑽火。暖為前相。此
亦如是。智為前相。故古德云。學道如鑽火。逢烟且
莫休。明增定者。慧力更勝。明相轉增故。登峰造極。
故立頂位。恐初不實。所以重觀。】
「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至)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印順定者。印前順後故。發下如實智者。以初獲智
果。故曰下也。以此智果。印前二位。所取境空。故曰
於無所取決定印持。復以此智順後能取之識亦
空。故曰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所以印前復順後者。
既無所取。能取必無故。位名忍者。忍即是智。忍境
識空。解見下文。無間定者。謂由此定無間。永斷煩
惱。令無所餘故。發上如實智者。智力增盛。故名為
上。雙印能取所取皆空。故位名第一。餘文易了。】
「如是煗頂依能取識(至)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
【此總結四位也。謂煗頂二位。依能取識。但觀境空。
不能印境。以無智故。忍位起時。有三品智。下品名
印忍。印所取空故。中品名順樂忍。樂空能取。順脩
彼故。上品名印順忍。印能取空。順觀彼故。世第一
法。雙印境識俱空。然雖如是加功用行。皆帶相故。
未能證實。以境識雖空。空相猶在。故說四位菩薩
猶於現前安立少物。少物者何。謂唯識性。以彼空
有二相不除故。徧計空而識相有故。演義云。心上
變如。名為少物。此非無相。故曰帶相。由有此相。未
證真如。有所得故。滅空有相。方證真如。依如下。二
頌結四加行。謂初二句結煗位。攝論云。謂觀所有
似法似義。定所行影。唯是內心。義想二句。結頂位。
攝論云。謂審觀察如是似法似義。唯我定心之所
變現。如是下三句結忍位。二句下中忍。一句上忍。
合上三句。即世第一位。攝論云。謂先巳了所取是
無。既知所取之境是無。即知能取之心亦無故。末
後一句。即見道位。攝論云。謂從此後。證無二取所
得真如。觸。猶證也。】
「此加行位未遣相縳(至)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此論伏斷。此位現前猶立少物。故相縛未遣。即分
別粗重種子。亦未能除。但能伏除分別二取現行。
故與見道相違。於俱生我法二執。全未能伏。俱生
我法二種。全未能滅。以有漏觀心。所得未忘。分別
未斷故。次論二諦。此位菩薩。雙觀真俗。為欲引發
將來真見道。及相見道故。及伏分別我法二障故。
雖真俗雙觀。而真諦是彼正觀。非如小乘唯觀安
立四諦故。故大論問云。若安立諦建立為諦。何因緣
故更復顯示非安立諦。答。若離非安立諦。二種解
脫。不應道理。謂於相縛。及粗重縛。所以者何。若有
行於諸安立諦。彼一切行皆行有相。行有相故。於
諸相縛不得解脫。於諸相縛不解脫故。於粗重縛
亦不解脫。若有行於非安立諦。不行於相。不行相
故。於諸相縛便得解脫。於諸相縛得解脫故。於粗
重縛亦得解脫。問。若唯由彼非安立諦。於一切縛
解脫清淨。何緣顯示安立諦耶。答。為令資糧及方
便道。得清淨故。次論善根。此菩薩起此四種定慧
善根。雖七方便時通四靜慮。而獨依第四靜慮。方
得善根成就滿足。以託彼天為最勝依止。從此便
入真見道故。問。此善根從何界起。答。唯依欲界善
趣身起。欲界餘趣是彼所厭。亦非殊勝。故不起也。
次論位攝。此位亦在解行地攝。非證地攝。以未證
真實唯識故。攝論合資糧加行為解行地故。】
「次通達位其相云何(至)初照理時亦名見道。」
【此明證入位也。先問。次舉頌答。論曰下。釋。此菩薩
證唯識性。善達法界。生如來家。得一切有情平等
性。得一切菩薩平等性。得一切佛平等性。此即名
為菩薩見道住唯識性也。俱離能取所取相者。謂
能證智與所證真如。俱無能所二取之相。以此二
相是分別故。是有得心所現起故。今斷分別。證無
分別智。現前少物。俱無所得。故能緣智與所緣如。
悉皆平等。一師言。此無分別智。相見俱無。一師言。
此無分別智。相見俱有。以無分別智。變帶真如之
相為所緣故。先破無相云。若如如智上無真如相
名緣如智者。則應色等智上無聲等相。亦名緣聲
智。次破無見云。若無見分而能緣者。真如性亦名
能緣。勿有真如名能緣者。一師出正義云。此智見
有相無。說無所取故。雖有見分而無分別故。說無
能取。非謂全無能取也。雖無相分下。即瑜伽七十
三文。問云。既無相分。何名緣彼。答云云。釋云。謂此
緣如智。雖無相分。而能親挾真如相而起。名為所
緣。非變帶影像相分名緣於如。以如智不離如故。
次例明云。正如自證緣見分時。亦是親緣。不變影
緣。此智緣如。亦復如是。若謂本智說變影緣如者。
則應本智不能親證真如。便同後得有分別智。安
得名根本智為無分別也。以後得智必托本智變
影緣。故定應許此有見無相。問。此位何故名為通
達。答。加行無間道中。此智生時。體會真如故。言此
智者。即無分別智也。體者通也。會者達也。理絕妄
情。名之為真。諸法體同。目之為如。問。何故又名見
道。答。初照理故。照理明見。見即是道。問。若言照理。
二地巳上豈不照理。何故言初。答。此最初故。以此
受名。餘隨別義。】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至)有意樂力有堪能故。」
【此明一心真見道也。真見道者。謂雙空智起。於前
無間道中。雙斷分別我法二障種子。解脫道中。雙
證分別我法二空所顯真如。問。加行。無間。解脫。勝
進。有多剎那。何故但說一心名真見道。答。雖多剎
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言多剎那者。謂
加行道一剎那脩。于無間道一剎那斷。解脫道中
一剎那證。勝進道中一剎那入。雖說有多剎那事
方究竟。而真如相。始終平等。無有二相。故總說一
心。一師言。此位漸斷漸證。我執粗淺。法執深細。必
先斷我執證人空巳。次斷法執而證法空。故知漸
斷漸證。一師言。此位頓斷頓證。由加行時意樂殊
勝。必欲一斬齊斷故。此義為正。】
「二相見道此復有二(至)以真見不別緣故。」
【此明三心相見道也。相見道者。謂別緣有情諸法
之相而得見道。名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
諦有三品心者。非安立諦。即真如也。謂以三品智
心。觀察真如。得見道故。三品者何。一內遣有情假
緣智者。內謂內身。無體名假。謂以能遣之智。返觀
內身所執主宰。皆非實有。伹以內心。似有情現。此
倣無間道見分斷我執也。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者。
諸法者。謂五蘊實法。亦以能遣之智。觀察內身所
執五蘊實法亦不可得。此倣無間道見分斷法執
也。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者。總觀一切有
情諸法也。此倣解脫道中見分雙斷我法二執。雙
證我法二空也。以此三智。別斷總證故。然此中人
法二障。各分上下。粗者為上。細者為下。若二粗者。
各別除之。以智猶弱。未雙斷故。若上品智。方能雙
斷。此則隨智說輭中上。輭者。下也。初智者斷名輭。
次智斷者名中。勝前劣後故。後智斷者名上。能斷
見惑。此智最上故。若約煩惱耎中上品。最後所斷。
名耎品。中間所斷名中品。最初所斷名上品。然初
二智。未能殊勝。別緣內身諸法。除我法假。至第三
心。其智上品。廣緣內外一切有情諸法。除我法假。
前二名法智者。以有情諸法各別緣故。第三名類
智者。與前二智相類。總合緣故。問。何故名為相見
道。答。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
總建立故。言法者。倣效義。真見道中。雖有二空自
證分。而二空見分親證真如。所以法之。然見分中。
有無間解脫道。隨斷隨證。有四見分。無間道中斷
惑別故。人法二空見分各別法之。立初二心。解脫
道中證理同故。人法二空見分總合法之。立第三
心。故曰別總建立。名相見道也。一師言。此三心是
真見道。不緣四諦故。一師出正義云。此三心是相
見道。各別緣故。】
「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至)差別建立名相見道。」
【此總以十六心明相見道也。安立諦者。即俗諦也。
此復有二。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
心。言所取者。即真如。言能取者。即正智。法即現法。
類即種類。謂法智法忍緣於真如。其真如者。是智
所取。類忍類智緣智見分。其見分者是能取智。故
名能取所取十六心也。一苦法智忍者。苦。謂苦諦。
法。謂苦諦增上所起教法。智。謂於加行道中緣苦
法之智。忍者。謂先觀察增上力故。於苦諦中起現
證無漏慧。由此慧故。永捨見苦所斷一切煩惱。此
即智之因也。此苦法智忍。即忍無間智。能觀苦諦
下真如。能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隨眠。謂欲
苦有十。上二界苦各九。以除瞋故。三界合有二十
八也。二苦法智者。即能緣苦如之智名苦法智。智
者。即忍之果。由前忍故。此智現前。智現前時。觀察
真如。證前解脫。三苦類智忍者。謂苦法智無間。即
有無漏慧生。此第三心。於一剎那各別內證法忍
法智。謂以類忍證法忍。以類智證法智也。言後聖
法皆是此類者。謂後聖法。依止前法也。顯揚論云。
前為後後之所依止故。謂二心後。乃至無學一切
聖法。依此二心。彼得生故。四苦類智者。謂此第三
無間忍。有無漏智生。此智但緣第三苦類智忍。故
曰審定印可苦類智忍也。如於苦諦有二智二諦。
於餘諦中應知亦爾。故總合有十六智。皆斷二十
八分別隨眠。此十六心。前二觀如。後二觀智。謂法
忍法智觀如。覺悟所取故。類忍類智觀智。覺悟能
取故。一諦既爾。餘諦皆然。此苦法智忍緣如。倣真
見道中無間道見分斷苦諦惑。苦法智緣如。倣真
見道中解脫道見分證苦諦下理。苦類智忍緣前
見分。倣第一心無間道自證緣見分。苦類智緣前
見分。倣第二心解脫道自證緣見分。即前智故差
別建立。名相見道。】
「二者依觀下上諦境(至)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此別以十六心明相見道。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
類十六心者。謂以法忍法智緣下界如。類忍類智
緣上界如。以下界入見。現前名法。上界名類。故名
下上諦境十六心也。欲界是現前界。上二界是不
現前界。俱以四諦為境。而起二心。謂觀欲界四諦。
別立法忍法智八種心。合觀上界四諦。總立類忍
類智八種心。以下上界諸四諦中。各有忍智二心。
故成十六。瑜伽云。十二諦中有十六智生。謂現觀
忍及智。然但觀欲界以為法。謂觀欲界苦。名法忍
法智。次觀上二界苦。名類忍類智。類同欲故。如其
所應等者。謂苦法智忍緣欲界如。倣真見道中無
間道見分斷欲界惑。苦法智緣欲界如。倣真見道
中解脫道見分證欲界理。苦類智忍緣上界如。倣
無間道見分斷上界惑。若苦類智緣上界如。倣解
脫見分證上界理。上下合十六心。總斷一百一十
二分別隨眠。皆是見道所斷惑也。】
「若依廣布聖教道理(至)由此九心名相見道。」
【此名九心相見道也。九種心者。即依前安立諦兩
重十六止觀心別立。謂法類品忍智合說等者。謂
法忍法智。類忍類智。每諦有四心。四四十六心。今
合法忍類忍為一忍。法智類智為一智。於四諦中
各各唯有一忍一智。故說忍智各有四觀。即為八
心。八相應止。總合一心。故有九心。問。見道位中止
觀雙行。何故觀開為八。止合為一。答。雖見道中止
觀雙運。而於見道。見義為要。觀順見義。而止非見。
故開觀為八。合止為一。是以不同。由此九心。名相
見道。】
「諸相見道依真假說(至)後相見道後得智攝。」
【此明二種見道依真假立前後。非謂實有前後也。
如上三種相見道。俱依真見道而假說前後。其實
相見道。亦從世第一法。無間道中生起。謂相見道。
於非安立諦起三種心。能伏分別煩惱隨眠。即於
安立諦中起十六種心。諦審觀察。令煩惱更不復
起。於見道位根本智起。能斷分別隨眠。非謂真見
道後方得生起相見道也。若謂真見道後方得生
起相見道者。豈非斷隨眠後方伏隨眠也。以分別
隨眠。真見道時巳盡斷故。問。既二見道並行不悖。
何故頌中但說都無所得。而不及之。答。前真見道。
證唯識性。後相見道。證唯識相。二道之中。於初為
勝。故頌偏說。謂真見道是根本智。正破迷理無明。
相見道是後得智。無力能破迷理無明。而亦能破
迷事無明。故二見道。二智所攝。】
「諸後得智有二分耶(至)由斯後智二分俱有。」
【問。諸後得智有相見二分耶。一師言。相見俱無。離
二取故。一師言。見有相無。以有分別故見有。以親
照境故相無。一師出正義云。相見俱有。說此思惟。
似真如相。不能親緣真如故。思惟即見分變相
而緣。即相分故。分別諸法自共相等者。觀諸眾生
根性差別。逗機而說方便法故。又說現身士者。為
智純根熟說實相法故。若無見相二分。寧有現身
現土說法度人等事。問。轉依位中色蘊巳轉。不應
復現身土等色。答。若轉依位轉色蘊依不現色者。
轉依位中亦轉四蘊。應無受等。又無受等。應如土
木。何名大覺。又若此智不依自本質體。變似聲色
而為所緣。則緣色時應緣聲等。以離自體法為所
緣故。又若此智緣龜毛兔角無體法時。若不變影。
應無所緣。彼體非實。無緣用故。宗鏡問云。如第六
緣龜毛兔角時。此所緣境為有為無。若緣有者。聖
教不應以喻徧計執。若言無者。無法無體。非所緣
緣。若言此心無所緣緣。云何論說親所緣緣。能緣
皆有。答。若約所緣。龜本無毛。兔本無角。則此本無
喻徧計執。若約能緣。其能緣心。將緣此等無法之
時。由無始來熏習力故。從識自證變起龜毛兔角
相分。及緣此龜毛等見分。此二分與識自證同一
種生。是依他起。非體全無。不同本來無體龜毛等。
故得成親所緣緣。由斯理趣。故知此智二分俱有。】
「此二見道與六現觀(至)能盡未來利樂一切。」
【此明現觀相攝。先問。次出名。言現觀者。現謂現前。
觀謂觀察。謂真理常現在前。妙智恒能觀察。不令
間斷任運相應。故曰現觀。成現觀品云。現觀者。謂
現觀察欲色無色三界所繫下中上品所知事故。
有漏者。謂此苦集諦攝。無漏者。謂此增上滅道諦
攝。問。以何現觀。頌曰。出世間勝智能除見所斷無
分別證得。唯依止靜慮。此現觀智。是出世間。非世
間智。為斷見所斷惑。唯是見道。非脩道故。問。彼復
何行。答。無分別證得。謂現前證得無分別行。非未
現證。問。彼何所依。答。唯依靜慮。不依無色。問。何處
現觀。答。於惡趣中不起現觀。苦受恒隨極憂戚故。
不能證得三摩地故。色無色界亦無現觀。欣掉重
故。厭羸劣故。是故二界三趣不起現觀。唯一欲界
人天二趣。有佛出世。能起現觀。問。誰能現觀。答。有
五種補特伽羅能入現觀。或無入者。以無我故。何
等為五。一未離欲者。二倍離欲者。三巳離欲者。四
獨覺。五菩薩。問。齊何當言正入現觀。答。從前所脩
如理作意。故於見道位。出世間正見得生。由正見
故。三結永斷。謂薩迦耶見。戒禁取。及疑。齊如是位。
當知巳入現觀。問。此位一切惡趣雜染之法。皆悉
遣除。云何但言三結永斷。答。由薩迦耶見。於境迷
失。由戒禁取。於見迷失。由彼疑故。於佛導師所說
正法。及正行僧。而生迷惑。是故隨強。唯說永斷三
結。此現觀差別有六種。一思現觀者。思有三品。唯
此最上思所成慧為體。是歡喜地喜受相應。此慧
能觀察五蘊法。及無常等法。以從思而起脩。故引
生煗等。在加行位。雖未證理。觀察諸法。勝於煗等。
用最猛故。偏立現觀。問。暖等四法。何非現觀。答。暖
等近見。境界微略。不能廣緣。又未證理。故非現觀。
二信現觀者。以上品淨信為體。通漏無漏。現觀是
慧。由信助力。令不退轉。三戒現觀者。以聖所愛身
語等業為體。即道共戒。由戒助力。令觀增明。若無
戒助。便成狂慧。四現觀智諦現觀者。即緣非安立
諦三品心。及安立諦苦等十六忍智為體。以但緣
非安立。即通二智故。故言一切種。大論說三心見
道是此現觀。故知亦是後得智攝。又云即由此心
勢力。故於苦等安立諦中有第二現觀位。清淨無
礙苦等智生。當知依此智故。苦集滅道智得成立。
即前三心併止觀品。能證見斷。煩惱寂滅。能得永
滅一切煩惱及所依事出世間道。名現觀智諦現
觀。五現觀邊智諦現觀者。謂緣安立八諦等後所
得智為體。然通有漏無漏一切見脩道緣安立智
諦。大論說安立諦境慧。是此自性。又云。從前現觀
起巳。于上下諸智諦中二二智生。是名現觀邊智
諦現觀。六究現觀者。即無學道後盡智無生智等
為體。大論云。謂由永斷脩所斷故。所有盡智無生
智生。或一向出世。或通世出世。於現法中一切煩
惱永斷決定。於未來世一切依事永斷決定。名究
竟現觀。言盡智者。謂由因盡所得智。言無生智者。
謂由果斷所得智。問。現思觀有何相。答。若有成就
思現觀者。能正了知諸行無常苦空無我。涅槃寂
靜。雖住異生位。一切天魔不能引奪。信現觀有何
相。答。若有成就信現觀者。或住異生位。或住非異
生位。終不宣說別有大師。別有善說法。別有正行
僧。戒現觀有何相。答。若有成就戒現觀者。乃至傍
生。終不故害其命。及不與取行邪佚行。不知而妄
語。飲放逸處酒。現觀智諦現觀有何相。答。若有成
就現觀智諦現觀者。終不依止異見起所作業。及
於自所證起疑起惑。及染著一切生處。計行善相
而得清淨。誹謗三乘。造惡趣業。況復能起害父母
等諸無間業。現觀邊智諦現觀有何相。答。若有成
就現觀邊智諦現觀者。於自所證。若他問難。終不
怯怖。究竟現觀有何相。答。若有成就究竟現觀者。
終不墮於五種犯處。終不故害眾生之命。及不與
取。習近淫佚非梵行法。故說妄語。貯集財物。受用
諸欲。又終不怖畏不可記論事。終不計執自作苦
樂他作苦樂。自他作苦樂。非自非他作無因生苦
樂。諸如是等。名現觀相。此中第四現觀。有根本智。
有後得智。此真見道。唯通非安立諦根本少分。第
五現觀。通見脩斷。此相見道。唯見所斷。於曰少分。
亦通第四後得少分。問。六現觀既與二見道相應。
何故但攝三現觀。其餘不攝。答。第二第三。雖與此
見道俱起。但能助令不退。令觀增明。而非自性。故
此不攝(前不攝者以曾習故。後不攝者尚未起故)。菩薩得此二見道時。
生如來家。住極喜地善達法界者。楞嚴云。覺通如
來盡佛境界故。得諸平等者。攝論云。得三平等。謂
一切眾生平等。一切諸佛平等。一切菩薩平等。於
多百門巳得自在者。大經云。入此地巳。得百三昧。
見百諸佛。震動百世界。化百土眾生。入於百法門。
知百劫事。示現百身。及見百菩薩以為眷屬。決定
自知成佛不謬。決能利樂一切眾生。】
「次脩習位其相云何(至)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先問。次舉頌答。言脩習位者。從初地住心巳去。至
金剛後心。通名脩習位。論曰下。釋。先釋初句。為斷
餘障證得轉依者。言見道斷分別我法障巳。此位
斷俱生我法。故曰餘也。言俱生者。任運而起。不由
分別故。此明立脩習位正斷俱生惑也。復數下。出
所脩法體。此智下。辨脩之德。遠離所取。名為無得。
遠離能取。名不思議。是出下。釋第二旬。此智者。根
本智也。餘智者。後得智也。數脩下。釋後二句。言粗
重者。謂二惑種子。釋曰。於理及事。心無堪能。故稱
粗重。一切未來惑及業等。皆從此生。故稱種子。言
細輕者。謂一切有流善法種子。釋曰。於理及事心
有堪能。故稱細輕。一切未來信等五根善法。皆從
此生。故稱種子。又云。無所堪能不調柔相。是粗重
相。此無堪能不調柔相。復有五種。一現在相。二剛
強相。三障礙相。四怯劣相。五不自在轉無堪能相。
由有此相。順雜染品。違清淨品。相續而住。是故說
為無所堪能不調柔相。瑜伽又云。於諸自體所有
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為粗重。亦名隨眠。若異熟
品所攝。及餘無記品所攝。唯名粗重。不名隨眠。若
信等善法品所攝種子。不名粗重。亦非隨眠。何以
故。由此法生時。所依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故。
又云。粗重有二種。一漏粗重。二有漏粗重。漏粗重
者。阿羅漢等脩道所斷。煩惱斷時。皆悉永離。此謂
有隨眠者。有識身中不安隱性無堪能性。有漏粗
重者。隨眠斷時。從漏所生。漏所熏發本所得性。不
安隱性。苦依附性。與彼相似無堪能性。皆得微薄。
又此有漏粗重。名煩惱習。阿羅漢獨覺所未能斷。
唯有如來能究竟斷。是故說彼名永斷習氣不共
佛法。言捨者。總言於地地中永斷一障二愚。故曰
捨也。由捨二粗重。便證廣大轉依也。言依者。謂依
他起。與染淨法而為所依。此性本無染淨。由徧計
執。名染依他。徧計不執。名淨依他故。言轉者。謂轉
捨依他起上一分俱生徧計。轉得依他起上一分
圓成。即轉煩惱而依涅槃。轉所知而依菩提。此解
以依他為主。是相宗綱要。或依下。即以真如為生
死涅槃之所依。所謂迷之則生死始。悟之則輪迴
息也。此解以圓成實為主。是性宗之綱要。問。真如
自性本來清淨。何有生死雜染。答。真如性雖本淨。
而真如之相有雜染。故離相染。假說新淨。即此新
淨真如。便是脩習位中斷俱生障而證得者。問。既
脩習位巳轉所知而依菩提。何故後立究竟位耶。
答。雖於此位亦得分證菩提。而非頌意所顯。頌中
但顯轉唯識相。依唯識性故。問。轉相依性。得何等
身。答。二乘滿位。轉唯識相。名解脫身。在大牟尼。轉
唯識相。名法身故。】
「云何證得二種轉依(至)二種轉依由斯證得。」
【問。二種轉依。由何證得。答。謂十地中因脩行而斷
障。因斷障而證真。二種轉依。由斯而證。由此而得。】
「言十地者一極喜地(至)能益自他生大喜故。」
【下別釋。先轉來意。十地之中。最初斷障證理得聖
性故。次釋名有三義。一得位。二證理。三成行。由此
三義。名極喜地。言得位者。既斷異生之性。便獲聖
人之性故。言具證者。揀小乘唯證生空故。益自他
者。揀小乘唯能自利故。十住毗婆沙云。始得法味。
生大歡喜故。深密經云。成就大義。得未曾有出世
間心。生大歡喜故。瑜伽云。巳入初地菩薩。超過諸
異生地。巳入菩薩正性。離生由巳入故。不名異生。
超過一切所有怖畏。得未曾得無上法故。常能安
住極喜住。】
「二離垢地者具淨尸羅(至)微細毀犯煩惱垢故。」
【先辨所來。論云。如是巳證正位。依出世道因清淨
戒說第二地。言正位者。即初地見道。是出世間依。
由見道而脩三學。戒最在初。故先來也。次釋名。具
足尸羅者。具足別解脫定共道共戒。雖第三地始
發定增。能離過時。此地巳滿。故有定共。慈氏云。由
極遠離犯戒垢故。謂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
戒。彼離垢者。增上戒住。深密經云。遠離一切微細
犯戒者。名離垢地。瑜伽云。巳入二地菩薩。於毗柰
耶中。法爾獲得止息一切聲聞所學自性。能於身
語意業清淨現行。故能遠離諸犯戒垢。】
「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
【先辨所來。前戒次定。義次第故。深密云。前位能持
微細戒品。未得圓滿世間等持等至。及圓滿聞法
總持。為令得此。因說此地。令勤脩學。次釋名。由得
勝定。發智慧光。由得總持教法。發聞思光。言無邊
慧。即是三慧。深密云。由彼所得三摩地。及聞持陀
羅尼。能為無量智光依止。攝論云。由無退轉等持
等至所依止故。大法光明所依止故。無性釋云。謂
此地中證希有定。能發智光。明了諸法。故名發光。
得巳不退。名無退轉。諸靜慮定。名為等持。諸無色
定。名為等至。言等持者。平等持心趣一境故。言等
至者。正受現前。由離沉掉。至一境故。局在定地。通
無色定。於諸大乘契經得智光明。此地是彼所因
依地。名為發光。瑜伽云。巳入三地菩薩。於內獲得
強盛奢摩他。由此證得爾𦦨光明。】
「四𦦨慧地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𦦨增故。」
【先辨所來。深密明四種清淨。能攝諸地。前三即意
樂戒定增上三清淨。此第四地訖於佛地。名慧增
上。故次來也。然慧有多種。此地正明覺分相應增
上慧住。故次來也。又前地雖得世定總持。而未能
得菩提分法。捨於定愛及與法愛。今修證彼行。故
次來也。釋云。前有八定。故有定愛。有聞持。故有法
愛。今脩證彼者。證彼菩提分法也。次釋名。世親云。
由此地中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由住此故。能燒一
切根本煩惱及隨煩惱。皆為灰燼。然以菩提分而
為慧者。非皆是慧。慧之𦦨故。莊嚴論云。以菩提分
慧為𦦨自在。以惑知二障為薪自性。此地菩薩能
起慧𦦨。燒二障薪。名𦦨慧地。瑜伽云。巳入四地菩
薩。於內獲得強盛毗婆舍那道。故建立能燒煩惱。
智𦦨。由此能於如其所證一切所有菩提分法。安
立善巧。】
「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至)合令相應極難勝故。」
【先辨所來。一約寄位。四五六地寄出世間。前寄初
果。此寄羅漢。義次第故。雖有四果。舉始終以攝中
間。以後六地既觀緣起。寄同緣覺。故但前二寄於
聲聞。瑜伽攝論皆云。初二三地相同世間。四五六
地。寄同聲聞。正明配位也。二約三學前。明覺分相
應慧。此明諸諦相應慧。三約出世間。前得出世。未
能順世。今能五明攝化故。四約所得法。前得三十
七品菩提分法。今辨方便所攝菩提。故次來也。次
釋名。攝大乘論云。由真諦智與世間智更互相違。
合此難合。今相應故。世親釋云。由此地中真諦智
是無分別智。世間工巧等智是有分別智。此二相
違。應脩令合能合難合令相應故。名極難勝。解深
密經云。即由於彼菩提分法。方便脩習。最極艱難。
名極難勝。問。上雖多舉難勝之法。未知何等無能
勝耶。十住論云。功德成故。一切諸魔不能壞故。故
曰難勝。瑜伽云。巳入五地菩薩。超過一切世間智
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智故。能昇悟入不思議諦
極難勝道。】
「六現前地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
【先辨所來。巳說諸諦相應慧。次說緣起流轉止息
相應慧。故次來也。又四地出世而不能隨世。五地
能隨世而不能破染淨見。此地觀察無染淨法界。
破彼見故。瑜伽云。前地雖能於生死涅槃棄捨一
向背趣作意。而未能於生死流轉如實觀察。又由
於彼多生厭故。未能多住無相作意。為令此分得
圓滿故。精勤脩習令得圓滿。故次來也。次釋名。深
密經云。現前觀察諸行流轉。又於無相多脩作意。
方得現前。攝論云。由緣起智。能令般若波羅蜜多
現在前故。無性釋云。謂此地中住緣起智。由此智
力。令無分別智而得現前。悟一切法無染無淨。莊
嚴論云。不住生死涅槃觀慧現前故。十住論云。降
魔事巳。菩薩道法皆現在前。釋云。生死涅槃。是菩
薩魔事。生死是凡夫行。涅槃是二乘行故。智論云
除諸法實相。皆菩薩魔事。今證般若能契實相。故
過魔事也。瑜伽云。巳入六地菩薩。悟入甚深緣起
道理。故於一切行住生厭背想。於無相界多住趣
向作是思惟。】
「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過故。」
【先辨所來。巳與緣起相應慧住寄於緣起。次說有
加行有功用無相住。寄菩薩地。故次來也。瑜伽云。
前地雖能多住無相作意。而未能令無相作意無
間無缺。多修習住。為令滿故。所以次來。次釋名。此
有三義。一善脩無相。到無相邊際故。二功用至極
故。三望前超過故。深密經云。能遠證入無缺無間
無相作意。與清淨地共相隣接。名遠行地。此有二
義。初義即三中無相。揀異前地。故云無間無缺。後
義由隣後地。即能遠去。故雜華經云。二界中間。此
能過故。亦是前行後遠。攝大乘論云。至功用行最
後邊者。但是一義。世親釋云。雖一切相不能搖動。
而於無相猶名有行者。謂起功用住無相故。然通
有二義。一從前遠來至功用邊。二此功用行邊。能
遠至後位故。十住論云。去三界遠。近法王位。故名
遠地。仁王經名玄達地。亦通二義。然其能遠去行。
正是無相。瑜伽云。巳入七地菩薩。於有加行。無間
缺無相界作意。能極遠入。於加行道。巳到究竟。】
「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
【先辨所來。瑜伽云。雖於無相作意無間無缺多脩
習位。而未能於無相中捨離功用。又未能得於相
自在脩習得滿。故次來也。又約寄位。初之三地。寄
同世間。次有四地。寄三乘法。第八巳去。寄顯一乘。
莊嚴論說近一乘故。次釋名。謂任運故。功用不能
動。相續故。相不能動。總由上二煩惱不能動故。名
不動地。本分論云。報行純熟。無相無間。故名不動。
釋云。報行。即是不動地前所脩功用。今此位成。名
為純熟。不起分別。名為無相。空有常行。名為世間。
不為有間空故。常在無相觀故。攝論云。由一切相
有功用行不能動故。此則略無煩惱。無性釋云。謂
一切相及一切行。不能動彼心故。第七地中。雖一
切相所不能動。相不現前。然不自在任運而轉。有
加行故。八地任運而轉。不作加行故。是名七八二
地差別。深密經云。由於無相得無功用。於諸法中。
不為現前煩惱所動。此但約煩惱不動。十住論云。
若天魔梵沙門婆羅門無能動其願故。此約人不
能動。人亦是相。此不動名。諸論雖異。不出前三。】
「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無礙解能遍十方善說法故。」
【先辨所來。瑜伽云。前雖於無相性中捨離功用。亦
能於相自在。而未能於異名眾相訓詰差別一切
品類宣說法中得大自在。為令此分得圓滿故。所
以次來。次釋名。攝大乘云。由得最勝無礙智故。無
性釋云。謂得最勝四無礙解。無礙解智。於諸智中
最為殊勝。故名善慧。四無礙者。一法無礙。了知一
切法句。二義無礙。通達一切義理。三辭無礙。分別
一切言辭。四辨才無礙。徧於十方隨其所宜。故莊
嚴論云。於九地中。四無礙慧最為殊勝。云何勝耶
謂此菩薩於一剎那三千大千世界所有人天異。
類異音異義問此菩薩。菩薩能以一音普答眾問。
徧斷疑故。】
「十法雲地大法智雲(至)如空粗重充滿法身故。」
【先辨所來。瑜伽云。雖於一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
自在。而未能得圓滿法身。現前證受。今精勤修習。
巳得圓滿。所以次來。次釋名。攝大乘云。由得總緣
一切法智。含藏一切陀羅尼門。此即喻含水義。總
緣一切法契經等智。不離真如。如雲含空。總持三
昧。即是水也。又云。譬如大雲。能覆如空廣大障故。
此喻覆空義。即以法智能覆惑智二障。瑜伽云。粗
重之身。廣如虗空。法身圓滿。譬如大雲。皆能遍覆。
問。無性釋以智覆空。此以法身遍覆者何。智滿。則
法身圓滿故。起信云。顯現法身智純淨故。莊嚴論
云。於十地中。由三昧門。及陀羅尼門。攝一切聞熏
習因。遍滿阿梨耶識中。譬如浮雲。遍滿虗空。能以
聞熏因。於一一剎那。一一相。一一好。一一毛端。雨
無量無邊法雨。充足一切所化眾生。謂能如雲雨
法雨故。瑜伽又云。言大雲雨者。未現等覺。若現等
覺。能雨大雨作利益故。此則密雲不雨。含德而巳。
然諸釋雖異。不出三義。謂以智含德。徧斷諸障。徧
證法身。所覆粗重。即所離障也。】
「如是十地總攝有為(至)令得生長故名為地。」
【如是下。總結。與所下。總釋地名。本業云。地名為持。
能持百萬阿僧祇功德故。亦名生成。生成一切因
果故。故名為地。本論云。生成佛智住持故。此言與
所脩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但語其因。而闕果義。
亦名十住。住是十地中一義。仁王兼入理般若為
住。住功德為地。】
「十勝行者即是十種(至)謂財施無畏施法施。」
【波羅蜜者。此云到彼岸。略有十種。謂布施等。十地
菩薩起此十種勝行。對治十種障故。一布施勝行
即歡喜行。無性云。言財施者。謂無染心施資生具。
無畏施者。謂心無損害。救拔驚怖。言法施者。謂無
染心。如實宣說契經等法。又云。財施者。為欲資益
他身。無畏施者。為欲資益他心。法施者。為欲資益
善根。攝論云。財施利益他身。法施利益他心。無畏
施利他身心。】
「戒有三種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二持戒勝行。即饒益行也。言律儀者。諸惡不作也。
言攝善法者。眾善奉行也。饒益有情者。無生不度
也。】
「忍有三種謂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
【三忍辱勝行。即無違逆行。無性論云。耐冤忍者。是
諸有情成熟轉因。謂能忍他人所作怨害。勤脩饒
益有情事時。由此忍力。化生雖苦。而不退轉。安受
苦忍者。是成佛因。寒暑飢渴。皆能忍受。無退轉故。
言諦察法忍者。是前二忍所依止處。堪忍甚深廣
大法故。以能除人法二執故。由見諦理。三忍皆成。
智論云。羅睺羅被外道打。悲泣。人問其故。答曰。我
苦少時。柰渠長苦何。又如提婆菩薩為外道開腹。
弟子欲追。菩薩廣說法誡諸弟子。所謂耐冤忍也。
故思益經云。諸法念念滅。其性常不住。於中無罵
辱。亦無有恭敬。若節節解身。其心常不動。】
「精進有三種謂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
【四精進勝行。即無屈撓行。謂牢強精進也。被甲精
進者。謂最初時。自勵言。我當作如是事。如終不為
惱一眾生故而行精進。但為斷一切煩惱而行精
進。但為拔一切惑本而行精進。但為除一切習氣
故而行精進。復有三義。謂無怯弱。無退轉。無喜足。
謂隨事意樂所作善事。乃至安坐妙菩提座。決不
放捨。故於自疲苦。心無退怯。名無怯弱於他逼惱。
心不動移。名無退轉。乃至菩提。於其中間。進脩善
品。常無懈癈。名無喜足。攝善精進者。勤脩善事。利
樂精進者。勤度眾生也。本業云。一起大誓願。二方
便進脩。三勤化眾生。】
「靜慮有三種謂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辦事靜慮。」
【五禪定勝行。即離癡亂行。無性釋云。安住靜慮者。
謂得現法樂住。離慢見愛。得清淨故。引發靜慮者。
謂能引發六神通等殊勝功德故。辦事靜慮者。謂
欲饒益諸有情類。以能止息飢儉疾疫諸怖畏等
苦惱等事故。攝論云。謂現世得安樂住。能離一切
染汙法故。復依此定而生自利。謂能引起六通故。
復因自利而生利他。即是三輪。一神通輪。謂身通。
天耳通。天眼通。此輪為引邪道者令歸正道。二記
心輪。謂他心通。天耳通。天眼通。此輪為引巳歸正
者。若未信受。令其信受。三教誡輪。謂宿住通。漏盡
通。由宿住通識其根性。由漏盡通。如自所得為說
正法令得下種。成種解脫。】
「般若有三種謂生空無分別慧(至)俱空無分別慧。」
【六智慧勝行。即善現行。體即般若。生空者。斷我執
而證者。法執者。斷法執而證者。俱空者。雙斷二執
而證者。】
「方便善巧有二種謂回向方便善巧拔濟方便善巧。」
【七方便勝行。即無著行。體即方便。生死涅槃俱無
住故。方便善巧者。不捨生死而入涅槃故。若以前
六波羅蜜多所集善根。為欲饒益諸有情故。不捨
有情。當知即是不捨生死。此舉總中不捨生死。即
是拔濟方便。若以此善根迴向求證正等菩提。當
知即是希求涅槃。此舉總中求涅槃。即是迴向方
便。】
「願有二種謂求菩提願(至)謂思擇力脩習力。」
【八願度勝行。即難得行。體即是願。一上求。二下化。
九力度勝行。即善法行。體即力度。攝論云。由思擇
力。能伏一切正行等。所對治障。令不起故。由脩習
力。能令一切善行決定故。釋云。思擇力者。謂正思
諸法過失及功德。若得增勝。自他二惑所不能動。
體性堅強。故名為力。脩習力者。心緣此法作觀行
時。令心與法和合成一。猶如水乳。猶如熏衣。由此
二力善說法故。思擇力是資糧所攝。脩習力是離
欲地攝。】
「智有二種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十智力勝行。即真實行。體即是智。無性云。由施等
六成立此智。復以此智成立六種。謂教相等種種
品類。是名受用法樂智。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
戒等如所聞法。饒益一切有情。是名成熟有情智。
此皆如說能行。如行而說。故名真實。】
「此十性者施以無貪(至)一切俱行功德為性。」
【此下明十行之性。輟巳惠人。名之為施。無貪。即十
一善法之一也。要由無貪相。於自身財方能惠捨。
故以無貪三業為性。此有三種。謂財。法。無畏也。防
非止惡。名之為戒。由身語意積集諸善而為其性。
堪受諸法。未能忘懷。名之為忍。此約無生忍。又忍
即忍可。忍即是慧。雙忍事理故。無瞋精進。即十一
善中之二。審慧。即別境五中之一。有此三者何故。
大論云。自無憤悖。不報他怨。亦不隨眠流注相續。
是名菩薩耐怨害忍。即以無瞋二業為性。若安受
苦忍。即精進三業為性。若諦察法忍。即審慧三業
為性。練心於法。名之為精。精心務達。目之為進。勤
即善十一之一。通三精進故。靜揀散心。慮揀無慧。
止觀均故。等持。即三摩地別境之一。今約定說。不
通散心。故不通三業。推求諦理。名之曰慧。皆以擇
法為性者。以根本智為第六。後之四體皆後得故。
此依勝說。若約瑜伽。皆以世出世間加行正智為
體。以十度皆通漏無漏故。方便者。即善巧。方謂方
法。便謂便宜。謂由大智故。回前六度向大菩提。由
大悲故。回前六度拔濟有情也。願者。希求要誓以
欲勝解及信為性。謂願是希求。希求是欲。要於前
境正信印持。方希求故。欲及勝解。別境之二也。力
者。不可屈伏故。隨思隨脩。任運成就。決斷名智。謂
如實覺了。瑜伽云。於一切法如實安立清淨妙智。
名智波羅蜜。當知能取勝義名慧。能取安立名智。
如上皆約尅實性體。若兼助伴。一一皆以一切俱
行功德而為自性。】
「此十相者要七最勝(至)一一皆應四句分別。」
【此論十行之相。到彼岸。是其相也。要由七種最勝
攝受故。言安住菩薩種性者。若依五性。則簡四性。
今約習以性成。非約本有。以本有平等故。攝論但
有六種最勝。無初安住。大菩提心。上求也。悲愍有
情。下化也。事業最勝者。脩萬行也。巧便最勝者。善
巧方便也。若無善巧。不達三輪體空。便住相故。迴
向最勝者。問。何異依止。答。彼有道心。未必一切迴
向菩提。此正迴向。又依止者。即行前心。此迴向者。
乃行後願。不為二障間雜者。為離二障。行六度故。
若七隨缺一種。非到彼岸。故此十度。應各四句分
別。一是施非度。不與七勝相應故。二是度非施。隨
喜他施。具七勝故。三亦度亦施。具七勝而行施等
故。四非度非施。隨喜他施。不與七勝相應故。蓋施
等十種。是有為有漏性攝。十波羅蜜。是有為無漏
性攝故。】
「此但有十不增減(至)如解深密廣說應知。」
【次論無增減。問。何故此行但有十種。不增不減。答
謂十地中。對治十障。證十真如。故無增減。先約違
障以顯前六不增減。除六種相違障者。謂布施違
慳貪。持戒違毀禁。忍辱違瞋恚。精進違懈怠。禪定
違散亂智慧違愚痴。攝論云。前之四度。不散動因。
第五一度。不散動成熟。第六是如實覺知。漸脩佛
法者。謂十力等。漸熟有情者。攝論云。由施能攝受。
由戒能不害。由忍能遭苦能受。由勤助彼所作。由
定令心未定者定。由慧令巳定者得解脫故。次約
二道顯六不增減。施感大財者。謂多饒財寶。戒感
大體者。謂尊貴之身。忍感眷屬者。謂有情歸附。由
富與勝身及多眷屬。趣中增上。名增上道。精進能
伏煩惱者。謂脩善方便故。定熟有情者。依定發通
故。慧成佛法者。佛法由慧故。有此三德。名決定勝。
諸菩薩道。唯有此二。若闕一種。道不成故。三約二
利顯六不增減。施財攝彼。戒不惱彼。忍受彼惱。此
三皆通饒益有情。後三言勤脩加行者。瑜伽云。由
精進故。雖未永斷煩惱。永害隨眠。而能勇猛加行。
脩諸善品。彼諸煩惱不能傾動。由靜慮故。永伏煩
惱。由般若故。永滅隨眠。又由前三假觀利生。故不
住涅槃。及由後三能斷煩惱。故不住生死。由此二
義。故能為無住涅槃之資糧。是故前六不增不減。
問。六度既爾。後四云何。答。後四為助前六令滿。方
便助前施等三者。大論云。由前三種所攝有情。以
諸攝事。方便善巧而攝受故。謂善巧用施等以攝
物也。願助精進者。大論云。由正願故。能破羸劣意
樂。煩惱微薄。起精進脩。力助靜慮者。深密云。若諸
菩薩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轉
劣意樂。成勝意樂。亦得上果勝解。名力波羅蜜。由
此力故。於內心住。有所堪能。故說力度助於定也。
智助般若者。深密云。若諸菩薩。巳能聞法為緣。善
脩習故。能發靜慮。如是名智。由此智故。復能引發
出世間慧。故說智助般若。故知後四。能助前六脩
習圓滿。】
「十次第者謂由前前(至)釋總別名如餘處說。」
【先以引發論次第。深密云。能為後後引發依故。謂
諸菩薩。若於身財無所顧惜。便能受持清淨禁戒。
為護禁戒。便脩忍辱。脩忍辱巳。能發精進。發精進
巳。能辦靜慮。辦靜慮巳。便能獲得出世間慧。是故
六波羅蜜多。如是次第。次以攝持論次第。及由後
後持淨前前者。如布施本欲益彼。持戒不惱於彼。
忍辱彼惱能受等。彌令施淨故。次以粗細論次第。
布施則粗。持戒則細。戒望於忍。戒則為粗。忍則為
細等。次以易難論次第。布施為易。持戒為難。戒望
於忍。戒則為易。忍則為難等。】
「此十脩者有五種脩(至)如集論等廣說其相。」
【論脩習。依止任持脩有四種。一依止因脩。謂由種
性力。於波羅蜜多脩習正行。二依止報脩。謂由勝
自體力。於波羅蜜多脩習正行。三依止願脩。謂由
本願力。於波羅蜜多脩習正行。四依止簡擇力脩。
謂由慧力。於波羅蜜多脩習正行。依止作意脩亦
有四種。一依止勝解作意脩。謂於一切波羅蜜多
相應經教。起增上勝解。二依止愛味作意脩。謂於
巳得波羅蜜多。見勝功德。起深味愛。三依止隨喜
作意脩。謂於一切世界。一切有情。所行施等。深生
隨喜。四依止喜樂作意脩。謂於自他當來勝品波
羅蜜多。深生願樂。依止意樂復脩有六種。謂由無
厭意樂。廣大意樂。歡喜意樂。恩德意樂。無染意樂。
善好意樂故。脩諸波羅蜜多。依止方便脩復有三
種。謂由無分別智觀察三輪。皆清淨故。所以者何。
由此方便。一切作意所脩諸行悉圓滿故。依止自
在脩亦有三種。謂身自在。行自在。說自在故。身自
在者。謂諸如來自性受用二身。行自在者。謂諸如
來變化身。由此能示現一切有情一切種同法行
故。說自在者。謂能宣說六波羅蜜多一切種差別。
無有滯礙故。】
「此十攝者謂十(至)皆是後得智攝緣世俗故。」
【論相攝。謂此十種。一皆攝十。互相順故。如施方便
中一切可得。如捨內外身財。是施方便。此方便中。
若捨一切。是施波羅蜜。即於此中。若慈悲心。防遮
一切損害逼迫惱亂他性。是戒波羅蜜。即於此中。
忍受遮礙損害疲倦。是忍波羅蜜。即於此中。數數
發起勇勵施心。是精進波羅蜜。即於此中。其心純
善。繫心一境。不外流散。是靜波羅蜜。即於此中。善
取施行。如實因果。不取異見。是慧波羅蜜。如是乃
至方便波羅蜜多皆隨其所應。當善建立。若依前
後相引說。則前必攝後。後不攝前。若依前後相持
說。則後必攝前。前不攝後。若依純雜。應作四句。言
純者。謂以無分別智脩。雜者。謂以後得加行智脩。
謂純而不雜。雜而不純等。若約六度攝十。第六攝
後四。通二智故。若約十度攝十。第六但攝無分別
智。後四是後得智攝。】
「此十果者有漏有四(至)或互相資或二合說。」
【論證果。有漏有四果。謂異熟。等流。增上。士用。唯除
離繫者。有漏法中。無無漏故。無漏有四果。謂離繫。
等流。增上。士用。除異熟者。無漏法中。無有漏故。謂
能永斷自所對治。是諸波羅蜜多離繫果於現法
中。由此施等攝受自他。是士用果。於當來世後後
增勝。展轉生起。是等流果。大菩薩是增上果。感大
財富。往生善趣。無怨無壞。多諸喜樂。有情中尊。身
無損害。廣大宗族。是施等波羅蜜多異熟果。問。何
故有漏無漏各除一果。答。以此二果各屬一位故。
餘三皆通漏無漏故。問。若爾。何故有說皆通五果。
答。或是約有漏無漏互相資助說。或是有漏無漏
合說。】
「十與三學互相攝者(至)所緣行等如餘處說。」
【論三學。先戒有三。一攝律儀戒。無性釋云。謂於不
善生放逸法。防護受持。由防護諸惡不善身語等
業。故曰律儀。攝善法者。能令證得力無畏等一切
佛法。饒益戒者。謂能助有情。如法所作平等分布
無罪作業成熟有情。有說後二依初建立。由自防
護。能脩供養佛等善根。及益諸有情故。故世親云
住律儀者。便能建立攝善法戒。由此脩集一切佛
法。證大菩提。復能建立饒益戒。由此故能成熟有
情。有說前二為成後一果。攝論云。若能住前二種
淨戒。則能引攝利眾生戒故。此三品戒。即四無畏
因。何以故。初是斷德。二是智德。三是恩德。四無所
畏不共佛法等。不出三德故。由此故說戒有三品。
此與二乘有共不共甚深廣大者。攝論云。共不共
學處殊勝者。謂諸菩薩。一切罪性不現行故。與聲
聞共相。以遮罪有現行故。與彼不共。於此學處。有
聲聞犯。菩薩不犯。有菩薩犯。聲聞不犯。菩薩具有
身語心戒。聲聞唯有身語二戒。是故菩薩心亦有
犯。非諸聲聞。以要言之。一切饒益有情無罪身語
意業。菩薩一切皆應現行。皆應脩學。如是應知說
名為共不共殊勝。甚深殊勝者。謂諸菩薩。由是品
類方便善巧。行殺生等十種作業。而無有罪。生無
量福。速證菩提。由此因緣。或作國王示行種種惱
有情事。安立有情毗柰耶中。又現種種諸本生事。
示行逼迫諸餘有情。真實攝受諸餘有情。先令他
心深生淨信。後轉成熟。是名菩薩所學尸羅甚深
殊勝。廣大殊勝者。有四種。一由種種無量學處廣
大。二由攝受無量福德廣大。三由攝受一切有情
利益安樂意樂廣大。四由建立無上菩提廣大。由
此殊勝。應知菩薩尸羅律儀。最為殊勝。定學有四。
有三釋。英法師云。初定除不善障。二除着禪障。三
除煩惱障。四除所知障。賢首云。初能除流散雜染
業障。二能除味定著靜障。三能除根本無明障。四
能除淨成果智障。與前說大同。清涼云。謂以即事
而真智。治於地前。成初地令得賢守定。以此三昧。
能守世間出世間賢善法故。前三地為世。第四地
為出世。以既了即事而真。能即散而定故。二以即
體之用智。對治四地未能起用。令得五地入俗。成
集福王定。三以平等無相智。對治五地雖能隨俗。
未得平等。令得六七二地般若大光功用。成大乘
光明定。四以平等無功用智。對治七地功用。令入
八地。乃至佛果。得首楞嚴定。所作究竟。以果既具
四。因亦通脩故。此解為正。此四所緣對治堪能引
發作業者。攝論云。所緣差別者。謂大乘法為所緣
故。對治差別者。謂一切法總相緣智。以楔出楔道
理。遣阿賴耶識中一切障粗重故。堪能差別者。謂
住靜慮樂。隨其所欲。即受生故。引發差別者。謂能
引發一切世界無礙神通故。作業差別者。謂能振
動熾然。遍滿。示現轉變。往來卷舒。一切色像。皆入
身中。所往同類或隱或顯。所作自在。伏他神通。施
辯念樂。放大光明。引發如是大神通故。又能引發
諸難行事。一自誓難行。誓受無上菩提願故。二不
退難行。生死眾苦不能退故。三不背難行。一切有
情。雖行邪行而不棄故。四現前難行。怨有情所。現
作一切饒益行故。五不染雜行。生在世間不為世
法所染汙故。六勝解難行。於大乘中。雖未能了。然
於一切廣大甚深。生信解故。七通達難行。具能通
達補特迦羅法無我故。八隨覺難行。於諸如來所
說甚深秘密言詞。能隨覺故。九不離不染難行。不
捨生死而不染故。十加行難行。能脩諸佛安住解
脫。一切障礙。窮生死際不作功用。常起一切有情
一切義利行故。慧學有三者。一加行無分別慧。謂
真如觀前勝方便智。二無分別根本慧。謂真如觀
智。三無分別後得慧。謂觀世俗智。能起種種事。梁
攝論云。三慧者。謂從無相大乘教。得聞思脩入。分
別相空。通名無分別加行般若。若入三無性故。得
無分別。智名無分別根本般。若若得根本無分別
智。後得入觀。如其所證。或自思惟。或為他說。名無
分別後得般若。由具此義。故說般若有其三品。此
三若自性。若所依。若因緣。若所緣。若行緣。若任持。
若助伴。若異熟。若等流。若出離。若至究竟。若加行
及根本後得勝利。若根本後得加行譬喻差別。若
無功用作事。若甚深。應知無分別智。名增上慧殊
勝。此中無分別智。離五種相以為自性。一離無作
意故。二離過有尋有伺地故。三離想受滅寂靜故。
四離色自性故。五離於真義。異計度故。離此五相。
應知是名無分別智。】
「如是三慧初二位中(至)定攝靜慮慧攝後五。」
【論三慧與五位相攝。如上三慧。若約種子。資糧。加
行。三慧具有。若約現行。唯有加行慧。以此二位。未
得見道。故無根本及後得慧。若在通達位。此三種
慧。現行有二。種子具三。以見道位。現證根本。後得。
無加行慧故。於脩習位三慧。種現皆通。以七地前
有漏無漏二智俱起。斷惑證真。亦起加行慧故。八
地以至等覺。現二種三。無功用道。違加行慧故。所
有進趣。皆用後得。以無漏觀中。不作加行。任運趣
故。至究竟位。現行種子俱有二種。唯以根本緣如。
後得利物。任運而起。不作加行。加行種現俱巳捨
故。次論三慧與十度攝。若以三學自性相攝。無相
雜亂。即戒攝戒。定攝定。慧攝後五。不攝施忍進。若
以一為主而餘為伴。則此三學。一一皆與六度相
攝。若以三學隨用相攝。戒學攝前三。以施為資糧。
戒為自體。忍為眷屬故。定學唯攝靜慮。靜學攝般
若。方便。願。力。智。精進一法。三學共攝。遍䇿三故。若
隨顯現相攝。戒攝前三。亦攝精進。以能守護淨戒
故。餘皆如前。】
「此十位者五位皆具(至)若現若種俱唯無漏。」
【論位攝。此十度者。雖五位中十種皆具。而於脩習
位。其相尤為顯著。如初地施。二地戒等。然資糧加
行二位。若頓悟菩薩。種通有漏無漏。而現唯有漏。
由彼根性猛利。不伏分別。故於無漏。現行不起。唯
是有漏。若慚悟菩薩。巳伏煩惱。巳得生空四如實
智。是故種現皆通有漏無漏。若通達位。種通有漏
無漏。而現行唯是無漏。以得真見道。證根本智。故
於有漏不起現行。若在脩習位。七地巳前。有漏無
漏。種現俱通。相間起故。八地巳去。種通有漏無漏。
而現行唯是無漏。以彼有漏惑。永伏不起故。究竟
位中。種現俱是無漏。】
「此十因位有三種名(至)而皆攝在十到彼岸。」
【論因位三名。自資糧加行二位歷一僧祇劫。復從
初地以至七地歷一僧祇。復從八地至等覺歷一
僧祗。初一僧祗。爾時施等勢力尚微。為煩惱伏。與
果尚遠。但名波羅蜜多。以一行中脩一行故。第二
僧祇。爾時施等勢力漸僧。能伏煩惱。去果不遠。故
名近。以一行中脩一切行故。第三僧祇。勢力轉增。
於諸煩惱能畢竟伏。故名大。以一切行脩一切行
故。問。既至等覺煩惱不起。事巳究竟。何故復立後
究竟位。答。雖於此位煩惱永伏。而有所知微細現
種。及彼煩惱極微細種。猶未了當。直至等覺後心。
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剎那中斷盡無餘。方名究
竟故。此十下。結。問。十行於何地脩何行。答。十行於
十地雖實皆脩。若隨增相。地地脩一。如初地施。二。
地戒等。問。十地行門有無量類。何故此中唯明十
種。答。雖有無量。此十種攝盡故。】
「十重障者一異生性障(至)將成佛時方頓斷故。」
【此下明十種障也。先標障名。一異生性障。梁攝論
中名凡夫性。又名凡夫我相障。以此我執。故能障
初地。入初地時。此障便斷故。大經云。若有眾生深
種善根。善脩諸行。善集助道法。善供養諸佛。善集
白淨法。為善知識善攝善清淨深心。立廣大志。生
廣大解。慈悲現前。為求佛智故。為得十力故。為得
大無畏故。為得佛平等法故。為求一切眾生故。為
求一切世間故。為淨大慈悲故。為得十力無餘智
故。為淨一切佛剎無障礙智故。為一念知一切三
世故。為轉大法輪無所畏故。菩薩始發如是心。即
得超凡夫地。入菩薩位。生如來家。無能說其種族
過失。離世間趣。入出世道。得菩提法。住菩薩處。入
三世平等。於如來種中。決定當得無上菩提。菩薩
住如是法。名住菩薩歡喜地。所謂念諸佛故歡喜。
念諸佛法故生歡喜。念諸菩薩故生歡喜。念諸菩
薩行故生歡喜。念清淨波羅蜜故生歡喜等。問。此
異生名依何而立。答。依彼分別我法二種障立。分
別簡俱生。種簡現行。問。此障誰斷。在何時斷。答。二
乘見道。但斷分別我種。名得聖性。菩薩見道時。分
別我法二種俱斷。名得聖性。問。亦有二種不斷。得
見道否。答。若二種見道現在前時。彼我法二種必
不成就。智起惑亡故。如明與暗。兩不並立。如秤兩
頭。一低一昂。未有智起惑不亡者。是故二性無俱
成過。若智起而惑在。便犯二性俱成之失。問。若爾。
無間道時巳斷惑種。何故復起解脫道為。答。無間
道時。以後得斷惑。解脫道時。以根本證真。期限既
別。用心亦別故。又無間道中。雖斷惑種。尚有無堪
任性。起解脫道。正欲捨彼無堪任性。及證一分擇
滅無為故。問。惑業二種俱名習氣。何故此中伹說
斷惑種。不斷業種。答。雖見道時亦斷業種。而此伹
說能起業之煩惱者。以煩惱是業種根本故。由斯
初地說斷二愚。及彼二種無堪任性。何謂二愚一
執著我法愚。此愚即是異生性障。即分別我法二
執習氣。二惡趣雜染愚。是惡趣業果。即業習氣。問。
無明即我癡癡。即是愚。業果非是無明。何得言愚。
答。不但無明獨可名愚。應知愚之品類。總說為愚。
業果雖非是愚。亦是愚之品類故。後之諸愚准此
應知。或說愚者。是十使中之五利五鈍。皆與無明
俱起。故說二愚。彼粗重言。即是顯彼利鈍。二惑種
子。或是利鈍二惑無堪任性。問。無堪任性。既非現
行。又非種子。是何相狀。答。正如入無心二定者。說
彼斷意地苦根。此苦根者。雖非現種。而名粗重。無
堪任性。例此應知。問。既初地所斷亦通二障。何故
但說凡夫我相障。而不言所知。答。雖初地所斷。實
通煩惱所知。而此異生性障。正取所知。以此十地
說斷十種無明。不說斷染汙故。以煩惱障心。故名
染汙。所知障理。不名染汙。此十無明。即是十障品
中一分愚癡也。問。二乘亦能斷煩惱障。何故此中
不說。答。彼二乘斷者。菩薩亦斷。菩薩斷者。二乘不
斷。今顯無明是菩薩斷。二乘無分。故不說之。又此
十無明。是十地菩薩脩所斷故。非是菩薩見道所
斷。是故不說。問。初地見道所斷。既通煩惱所知。何
故但說斷所知。不說斷煩惱。答。雖此位中亦頓伏
俱生煩惱現行。亦頓斷彼分別種子。其正意不在
伏煩惱現行。斷煩惱粗重。故此不說。問。初地但斷
分別我法。不斷但生耶。答。據理而論。初地見道斷
分別巳。初地脩道亦斷俱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說
初地所斷俱生。後九地斷。准此應知。問。若十地斷
時。唯斷所知。煩惱種子何時方斷。答。住滿地中。時
既淹久。理爾斷所應斷。不爾。三時道應無別。言滿
地者。正指等覺位言。言三時者。三阿僧祇也。資糧
加行歷一僧祇。名漸伏頓斷道。漸伏俱生。頓斷分
別故。通達脩習二位。前七地中歷一僧祇。名頓伏
漸斷道。頓伏煩惱。漸斷所知故。脩道後三至究竟
位歷一僧祇。名永伏永斷道。煩惱所知究竟斷故。
是名三時道別。故說初地菩薩滅分別二障。得現
量觀。親證真如。復於脩道位中斷所知障。不斷俱
生煩惱種子。以留煩惱種子助願受生。利益有情。
非如二乘速斷煩惱。急趣寂滅。是故菩薩。於脩道
位。急於斷所知。緩於斷煩惱。等覺位中。無間道時
方頓斷故。】
「二邪行障謂所知障中(至)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攝論云。謂於身等邪行障。由前地生大歡喜。故有
悞犯三業。名為邪行。瑜伽云。云何邪行障。當知略
說。後後引發有八種相。一者能退智邪行。退故妄
念邪行。妄念故壞百法邪行。壞故惡意現邪行。惡
故難調伏邪行。難調故行非道邪行。行非故不賢
良邪行。不賢故不如義邪行。此障極淨尸羅。二地
菩薩發十種心。脩十善法。即能永斷一障二愚。愚
即現行。粗重是種。或唯起業不了業愚者。謂前一
是起業愚。不知悞犯。能起業故。後一是不了業愚。
既犯業巳又不了故。問。所知不能發潤。如何此中
能發三業。答。續生煩惱。發犯戒業。通所知障。此約
悞犯。故不相違。】
「三闇鈍障謂所知障中(至)能障總持聞思慧者。」
【忘失三慧。故名闇鈍。以二地中純脩戒品。無定慧
故。此障三地勝定總持。及彼勝定所發脩慧總持
所發聞慧思慧。大經云。此地菩薩。倍於正法。勤求
脩習。日夜唯願聞法。喜法。樂法。依法。隨法。解法。順
法。到法。住法。行法。釋云。好心好法名喜法。終時愛
味名樂法。依法者。依大乘教。自見正取不忘失故。
隨法者。隨自讀誦故。解法者。為他解說故。順法者。
順所聞法。靜處思義故。到法者。依定脩行到究竟
故。住法者。住出世間智故。行法者。順佛解脫行故。
此十即是三慧。初三唯聞。四五六通聞思。第七唯
思。後三唯脩。菩薩如是勤求佛法。所有珍寶。皆無
悋惜。無有恭敬而不能行。無有憍慢而不能捨。無
有承事而不能作。無有勤苦而不能受。若聞一句
未曾聞法。生大歡喜。勝得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珍
寶等。菩薩如是發勤精進。求於佛法。如其所聞觀
察脩行。此菩薩得聞法巳。攝心安住。於空閒處作
是思惟。如說脩行。乃得佛法。非但口言而可清淨。
是菩薩住發光地時。即離俗。惡不善法。有覺有觀。
離生喜樂。住初禪。釋曰。離五欲故名離欲。斷十惡
故名離惡。除五蓋故名離不善法。此明離障。言有
覺有觀者。正明脩行對治。即尋伺也。謂以尋求伺
察不淨慈悲治欲界欲恚害障。言離生喜樂地者。
是脩行利益。離欲惡等。是故生喜。身心猗息。及得
解脫之樂。故名為樂也。滅覺觀。內淨一心。無覺無
觀。定生喜樂。住第二禪。釋云。滅覺觀。是所離障。覺
觀粗動。發生三識。亂於二禪故。言內淨一心無覺
無觀者。是脩行對治。內淨以捨念正知為體。言一
心者。唯緣內塵。不同初禪有三識故。言定生喜樂
者。是脩行利益。初禪慶背欲惡。故名離生。今慶覺
觀心息。故名定生。如淨鑑止水。故身心適悅。又初
禪離欲惡。無定。名離生。二禪離覺觀。有定。名定生
也。離喜。住捨有念正知。身受樂。諸聖所說能捨有
念受樂。住第三禪。釋云。言離喜者。是所離障。二禪
喜心分別。想心動亂。三禪轉寂。故須除遣。言住捨
有念正知。是脩行對治。言住捨者。即是捨數。揀非
捨受。即行捨也。有念者。於喜不行中。不忘明記故。
正知者。或時失念喜行。於此分別而住。謂住於捨。
言身受樂等。是脩行利益。身受樂。正對二禪喜心
浮動。故言身受於樂。設心受樂。亦名身受。故瑜伽
云。由捨念正知數脩習故。令心踊躍。俱行喜受。便
得除滅。離喜寂靜。與喜相違。心受生起。彼於爾時
色身意身。領納受樂及輕安樂。故說有身受樂。言
諸聖所說能捨有念受樂者。釋成勝義。謂下諸地。
無如是樂及無間捨。上地有捨而無樂。故諸佛及
弟子。說第三禪具有能捨及念正知。而復受樂。故
諸樂中。三禪樂勝也。斷樂。先除苦喜憂滅。不苦不樂。
捨念清淨。住第四禪。釋曰。言斷樂者。即是離。障。三
禪勝樂。於此為害。故須除之。言先除苦喜愛。滅者。
謂二禪先除苦受。三禪先滅喜受。初禪先滅憂受。
并今滅樂受。則巳滅四受。言捨念清淨者。三禪捨
念與樂愛俱。此斷樂愛。故曰清淨。瑜伽云。一切下
地災患巳斷。謂尋伺苦樂憂喜出息入息。是故此
中捨念。清淨鮮白。由是此禪心住無動。超一切色
想。滅有對想。不念種種想。入無邊虗空。住空無邊
處。釋云。謂觀虗空。作無邊行相。能滅色想。心安空
定。名空無邊處。言離障者。謂離三有對色。超一切
色想者。過眼識相。此明超可見有對。滅有對想者。
耳鼻舌身識和合想滅故。此滅不可見有對。不念
種種想者。不念意識和合想故。意識分別一切法
故。說名種種。此滅不可見無對。意識雖緣非色之
境。今伹取緣色。自有種種。皆云想者。小乘在色欲
界脩起此定。未捨色形。故不言滅色。但言滅想。想
取色相。故偏滅之。若是大乘。縱生無色。決唯滅想。
云何對治。前三不念。含於對治。謂不分別色等境
故。何以不念。知無我故。此約菩薩實治。故云無我。
若約有漏。但厭苦粗以為加行。言入無邊虗空者。
是脩行利益。謂三色想絕。則入空理。廓爾無邊故。
超一切虗空無邊處。入無邊識。住識無邊處。釋云。
心緣內識。作無邊行相。故以為名。初超空無邊處。
是離障。彼何所障。外念為粗故。云何對治。見彼外
念粗分別過患故。入無邊識。是脩行利益。正理云。
謂於純淨六識身能了知中善取相巳。安住勝解。
由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相。由此加行為先。得
入根本。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少所有。住無所有
處。釋云。無所有處者。內外皆無也。超無邊識者。是
明離障。何故須超。事念粗故。云何對治。見粗念事
分別過患故。入無少所有。是明脩行利益。前以捨
外緣內。故為粗念。既無所取。能取亦無故。內外俱
無。斯為利益。正理云。見前無邊行相粗動。起此加
行。是故此處名最勝捨。以於此中不復樂行無邊
行相。心於所緣捨諸所有寂然而住。超一切無所
有處。住非有想非無想處。釋云。超一切無所有處。
是所離障。云何對治。無彼無所有。以見粗念分別
過患。故為能治。既寂無所有。云何名粗。猶有無所
有想故。瑜伽云。先入無所有處定。超過一切有所
有想。今復超過無所有想。故言非想。又言非無想
者。非如無想及滅盡定。一切諸想皆悉滅盡。唯有
微細想緣無想境轉故。即於此處起勝解。即超近
分而入根本。此中所以不出三界者。由緣無想境。
即是細想。外道不了。謂為涅槃。未能無緣。豈離心
境。況計此為我。復生愛味。若知此患更求上進。求
上進時。求上所緣。竟無所得。無所得故。滅而不轉。
則得滅受想定也。若未得此定。厭想為先。後想不
行。即入無想定。今更約第一義略示四空。謂色即
空。心安於空。是空處定。次知空色不出於心。是識
處定。次心境兩亡。為無所有。次亦亡無所有想。緣
無想住。名非想非非想。若不緣此無想。則諸漏永
寂矣此地菩薩。但隨順法故行。而無所樂著。言伹
順化。眾生法。不同凡小有愛味也。由斯三地說斷
二愚。一欲貪愚。即欲界貪也。由此貪故。多住散亂。
障上定慧。今斷欲貪。上界定慧方得現前。問。上言
斷所知。何得與貪欲俱。答。謂彼所知。往昔多與欲
貪俱時轉故。名欲貪愚。今得定慧。則彼所知既巳
永斷。而欲貪者亦巳隨伏。以此欲貪。依彼所知而
得轉故。二圓滿聞持愚者。此持通四。一法持。二義
持。三呪持。四能得忍持。以聞思與彼聞持。極相近
故。所以偏說。】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至)煩惱二愛亦永不行。」
【微細煩惱現行障者。由前地貪愛定慧。故即成障。
即定愛法愛。所謂執藥成病。此障是第六識中俱
生身見等攝。言第六者。簡非第七。第七俱生。八地
方伏故。言微細者。望前地說。立微細名。一第六識
中分別身見。名為上品。唯不善故。獨頭貪等。名為
中品。此俱生見。名為下品。通善不善無記性故。二
不作意緣。任運生故。三遠隨現行。從無始來隨逐
於身。與身俱生故。具此三義。說名微細。彼障四地
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永斷。言菩提分法者。即
三十七品助道法也。謂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
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大經云。菩薩住第四
地時。觀內身循身觀。勤勇念知。除世間貪憂。觀外
身循身觀。勤勇念知。除世間貪憂。觀內外身循身
觀。勤勇念知。除世間貪憂。如是觀內受外受內外
受循受觀。觀內心外心內外心循心觀。觀內法外
法循法觀。勤勇念知。除世間貪憂。釋云。此明四念
處也。身受心法為所緣境。念慧為其自體。先觀身。
自有內等三觀。瑜伽云。內自有情色為內身。外非
情色為外身。他有情數為內外身。初即自身。我愛
愛故。次即資具等。我所愛故。後即眷屬妻子。彼我
我愛我所愛故。以此三者。破三邪行。有著內情多。
捨妻財以全身。有著外情多。貪財喪軀。為妻捨命
故。此約三事對治。若約一身起觀始終。謂先觀自
身求淨等不可得。或當外有。次便觀外復不可得。
次內外俱觀。亦不可得。初一是別。後一是總。但合
前二為內外身。言循身觀者。總顯脩相。智論云。循
隨觀察知其不淨等。集論云。謂以分別影像身。與
本質身。平等隨觀。前內身即是本質。今云循身。即
是影像。言勤勇念知者。顯脩之儀。以貪等世事無
始惡習。離之甚難。故須精進。方能除遣。集論云。謂
欲。勤。䇿。勵。勇猛。不息。正念。正知。及不放逸。脩習
差別故。欲脩習者。為對治不作意隨煩惱。勤脩習
者。為對治懈怠隨煩惱。䇿脩習者。為對治昏沉掉
舉隨煩惱。勵脩習者。為對治心下劣性隨煩惱。勇
猛脩習者。為對治踈漏疲倦隨煩惱。不息脩習者。
為對治得少善法生知足喜隨煩惱。正念脩習者。
為對治忘失尊教隨煩惱。正知脩習者。為對治毀
犯追悔隨煩惱。不放逸脩習者。為對治捨諸善軛
隨煩惱也。言除世間貪憂者。即觀之果。有所離故。
觀身不淨。本為治貪行者。故徧遣之。憂於五受中。
偏能障定。如滅惡賊。先除巨害。故偏說之。初觀內
身既爾。外身內外身亦然。後三念處內等三觀。瑜
伽云。如觀內身。以自身五根為境。對之生觸。觸故
生受。領不淨等。是名內受觀。內受既爾。外受內外
受亦然。心法亦然。此斷四顛倒趣。入四諦身等離
繫故。斷四顛倒者。隨其次等。能斷淨樂常我四種
顛倒。脩不淨觀故。了知諸受皆是苦故。通達諸識
依緣差別。念念變異故。觀察染淨。唯有諸法。無作
用者故。趣入四諦者。由身念住。趣入苦諦。所有色
身。皆行苦相。粗重所顯故。由受念住。趣入集諦。以
樂等諸受。是和合愛等所依處故。由心念住。趣入
滅諦。觀離我識。當無所有。懼我斷巳。生涅槃怖。永
遠離故。由法念處。趣入道諦。為斷所治法。脩能治
法故。此菩薩未生諸惡不善法。為不生故。欲生勤
精進發心。正斷。巳生諸惡不善法。為斷故。欲生勤
精進發心正斷。未生諸善法。為生故。欲生勤精進
發心正行。巳生諸善法。為住不失故。脩令增廣故。
欲生勤精進發心正行。釋云。此明四正勤也。四念
智火。若得勤風。則無所不燒。故次明之。此四正勤。
精進為其自體。正斷脩習者。如經說欲生䇿勵。發
起正勤。䇿心持心。此中諸句。顯脩正勤。及所依止。
所依止者。謂欲。樂欲為先。發精進故。正勤者。謂䇿
勵等。於止舉捨相作意等中。若由止等相作意。不
顧戀所緣境。純脩習對治。爾時名䇿勵。為欲減損
沉沒掉舉。發起正勤。所以者何。若沉沒隨煩惱生
時。為減損彼。故以淨妙等作意䇿練其心。若掉舉
隨煩惱生時。即以內諸略攝門制持其心。爾時名
為發起正勤。即為顯此損減沉掉善巧方便。故次
說言䇿心持心。正斷脩果者。謂盡棄捨一切所治。
於能對治若得若增。是名脩果。此菩薩脩行欲定
斷行。成就神足。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
脩行精進定心。定觀。定斷行。成就神足。依止厭。依
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釋云。此明四神足也。神即
神通。足即是定。瑜伽云。如有足者。能往能還。以騰
躍勇徤。能得能證世間勝法。出世殊勝法。說名為
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此舉喻也。由出世法最勝
自在。是最勝神。欲等四定能證此故。名為神足。亦
名如意足。所欲如心故。神足所緣。即種種神變事。
神足自體。即三摩地。欲勤心觀。皆是助伴。欲。謂猛
利樂欲。勤。謂精進無間。心即是定。謂專心守境。觀
即是慧。由聞教法。內自揀擇故。皆從加行受名。瑜
伽云。欲。謂能生樂欲。於諸不善自性因緣。過患對
治。審正思察。起心一境性念。於諸善法自性因緣。
功能出離。審正思察。住心一境念。即由如是多脩
習故。觸心一境性。能害現行。故名欲定。勤謂精進
者。謂自䇿自勵。發勤精進。以斷二惡。脩二善故。心
即是定者。謂心專守護。即名為心。此是加行得心
一境性。故名為定。雜集云。心三摩地者。謂由先脩
定力觸心一境性。所以者何。由於前生數習定力。
令彼種子功能增長。由種子力。令心任運於三摩
地隨順轉變。由此速證心一境性。觀三摩地者。謂
由聞他教法。內自揀擇。起心一境性。此四加行。為
顯發生神足因故。引發正斷中生欲䇿勵等諸句
持心䇿心。是此次第。以發心中。持心能生心定。持
太舉故。䇿心能生觀定。䇿太沉故。是以隨一念處。
有四正勤。隨一正勤。有四神足。經言脩習欲定者。
標舉所脩助伴自體。斷行二字。總顯脩相。云何脩
相。此有二種。一脩習欲定。能斷現行諸惑纏故。二
為欲永害所有隨眠。脩八斷行。謂欲。勤。信。安。念。正
知。思。及捨。一欲者。希望樂欲我於何時脩定圓滿。
滅惡隨眠。二䇿勵。不捨加行。三於上所證。深生信
解。四心生歡喜。漸除粗重故。五安立其心於奢摩
他。六住毗鉢舍那慧品。七心思所作能順止觀。八
三世之中悉無染汙。由二因緣。於隨眠斷分別了
知。謂由境界不現見思。及由境界現見捨故。言依
止厭等者。復顯脩相。謂緣苦脩。必依厭苦。若緣集
脩。必依離欲。若緣滅脩。必求證滅。若緣道脩。必趣
滅苦之行。能捨於苦。緣此境時。必求脩習。必欲棄
捨。故云迴向。彼脩果者。謂巳善脩三摩地故。隨所
欲證。所通達法。即能隨心通達變現。又於別別處
所法中。證得堪能自在作用。如所願樂。能辦種種
神通等事。又能引發勝品功德。此菩薩脩行信根。
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脩行精進根。念
根。定根。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釋云。此
明五根也。此五根觀方便道。雖屬忍位。忍可諦理。
脩印順定。故為方便。亦即所緣。五根脩習者。謂信
根。於諸根起忍可行脩習。精進根。於諸地生忍可
巳。為覺悟故。起精進行脩習。念根。於諸諦發精進
巳。起不忘失行脩習。定根。於諸諦既繫念巳。起心
一境性行脩習。慧根。於諸諦心既得定巳。起揀擇
行脩習。五根脩果者。謂能速發諦現觀。由此增上
力。不久能生見道故。故集論云。五根所緣境者。謂
四聖諦。由諦現觀。方便所攝。作此行故。五根自體。
即信等五所。此五。通能生起出世間法而為增上。
前四復能起後。得增上名。而信為上首。能起餘四。
謂信起後四。進起後三。念起後二。定起後一。其最
後慧根。唯望出世而有增上。今此所脩。即於諦實
深忍樂欲。餘四。即於前所信䇿勤而行。明記不忘。
緣繫一境。揀擇是非。餘如前說。若依位者。在見道
之前。則以速發現觀為果。今在四地。以發後地為
果。此菩薩脩行信力。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
於捨。脩行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依止厭。依止離。
依止滅。迴向於捨。釋云。此明五力也。五力者。即前
五根增長。魔梵惑等不能屈伏。故名為力。又能損
滅不信等障。故復名力。智論云。能破煩惱得無生
忍。故名為力。菩薩脩行念覺分。依止厭。依止離。依
止滅。迴向於捨。脩行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
猗覺分。定覺分。捨覺分。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
向於捨。釋云。此正明七覺支也。覺。謂覺了。若依位
說。即現觀自性如是覺慧覺法自性。瑜伽云。諸巳
證入正性離生補特迦羅如實覺慧。用此為支。故
名覺支。亦即所緣。雜集云。七覺所緣。謂四聖諦如
實性。如實性者。即是勝義。清淨所緣故。覺支自體。
即念等七心所。然七覺分。七皆自體。而差別者。擇
法為自體。餘六皆覺之分。謂念是所依支。由繫念
故。令諸善法皆不忘失。擇法是自體支。覺自相故。
精進是出離支。由此勢力。能到所到故。喜是利益
支。由此勢力。身調適故。猗定捨三。是不染汙支。猗
即輕安。謂由安故不染汙。能除粗重過故。依定故
不染汙。謂依止定。得轉依故。依捨故不染汙。體是
不染汙故。謂行捨平等。永除貪憂。不染汙位為自
性故。故雜集云。覺支脩習者。謂依止遠離。依止無
欲。依止寂滅。迴向棄捨。脩念覺支。如念覺支。乃至
捨覺支亦爾。如是四句。隨其次第顯示緣四諦境。
脩習覺支。所以者何。若緣苦諦。為惱苦時。於苦境
界必求遠離。若緣愛相苦集。為苦集時。於此境界
必求離欲。若緣苦滅。為苦滅時。於此境界必求作
證。言棄捨者。謂趣苦滅行。由此勢力。棄捨苦故。是
故若緣此境時。於此境界必求脩習。故名迴向棄
捨。脩果者。謂見道所斷煩惱永斷。由七覺支。是見
道自體故。總收七覺。不出三品。念通定慧。次三是
慧。後三定攝。依位所明。能斷見惑以為其果。雖一
剎那七法俱行。而隨行相。各說功能。念除妄念。擇
除不正知。餘除懈怠昏沉粗重散亂掉舉。上約通
說。若大乘七覺。不念諸法故。決擇不可得故。離進
怠故。絕憂喜故。餘安心緣皆叵得故。性定之中無
定亂故。亦不見於能所捨故。此菩薩脩行正見。正
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依止厭。依
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釋云。此明八正道也。若依
位說。即現觀後起道。為斷脩道諸煩惱故。離八邪
故。名為八正。開通涅槃。故名為道。亦云八聖道。聖
者道故。言正見者。是分別支。依前所證真實揀擇
故。正思惟者。是誨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立。思
惟名義。發語言故。次三是令他信支。正語者。善依
所證問答決擇。令他信有見清淨故。正業者。身業
進止。正行具足。令他信有戒清淨故。正命者。如依
乞求依聖種性離五邪命。令他信有命清淨故。正
精進者。是淨煩惱障支。由此永斷一切結故。正念
者。是淨隨煩惱支。由不忘失正止舉相。永不容受
沈掉等隨煩惱故。正定者。是能淨最勝功德障支。
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德故。若能如上分別
誨示等。即是道支之果。上之七類。總以喻顯。法性
如大地。念處如種子。正勤如種植。神足如抽芽。五
根如生根。五力如莖葉增長。開七覺華。結八正果。
菩薩住此地時。所有身見為首。我人眾生壽命蘊
界處。所有執著出沒。思惟。觀察治故。我所故。財物
故。著處故。於如是等。一切皆離。釋云。此明離障成
德。今初離惑。先舉所離。就所離中。所起執著出沒。
是此總相。餘皆是別。總中執著。即前地中解法慢
也。論云。我知大知者。我知。謂執我能知。大知。謂執
所知大法。出沒者。是前地中正受慢也。出者。三昧
起義故。謂脩起彼定。沒者。三味滅義故。謂定所除。
今計我能脩此定。此定即我所脩故。別有五種。一
本。二起。三行。四護。五過。一本者。即所有身見至蘊
處界。於中身見為總。我等為別。別中我人等四為
人我慢。蘊界處為法我慢。二起者。思惟明起。謂不
正思惟而起慢故。三行者。觀察明行。謂心緣中多
觀所得。若法若定。求覓勝相令他知故。四護者。治
故。三句明護。治者。數數觀察脩治所見故。我所者。
起於我想。取彼勝相屬我巳故。財物者。如畜財者。
受用護持故。以上三事。防護自巳所得。五過者。著
處明過。謂心堅固安處法定二事故。此中身見。若
約位釋。即斷第六識中俱生身見。故云入四地時
便能永斷。問。既言斷所知俱生一分。何故亦斷煩
惱。答。此所知障。昔時多與煩惱任運同體而起。故
障立煩惱名。今四地中既得無漏菩提分法。正斷
所知。彼之身見亦不行故。問。前之三地何故不斷。
答。前三相同世間。故不能斷。今同出世。方能永害
二身見等。問。何知此我執見唯與第六識俱。而非
第七。答。第七身見。在第七地猶得現起。八地巳去。
方永不起。與無漏道性相違故。以五地時有相觀
多。無相觀少。在第六地。無相觀多。有相觀少。至第
七地。純是無相。然有功用。故至八地名無漏道。無
漏道時。第七識中俱生現行。永伏不行。故七地巳
前皆得現起。以餘俱生煩惱為依止故。且此六七
身見有粗有細。故伏斷時亦有前後。由斯義趣。故
知此地所斷身見。但與六識相應。非第七識。身見
等下。皆如前釋。】
「五於下乘般涅槃障(至)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求證涅槃。必厭生死。以有厭求。名之為障。即前四
地求出世心。有同二乘。此障五地無差別道。故入
五地。便能永斷。以五地菩薩。發十種平等清淨心。
如實知此是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
聖諦。善知俗諦。善知第一義諦。善知相諦。善知差
別諦。善知成立諦。事諦。生諦。無生諦。善知入道智
諦。善知一切菩薩地次第成就諦。善知如來智成
就諦。乃至為利眾生故。世間技藝。靡不該習。所謂
文字筭數。圖書印璽。地水火風。種種諸論。咸所通
達。又善方藥。療治諸病。文筆讚咏。歌舞技樂。戲笑
談說。悉善其事等。釋云。四聖諦如前解。妄情之法。
情有理無。名俗諦。真實之法。相寂體有。名第一諦。
為疑惑眾生故知相諦。謂有聞第一義諦。猶豫不
決。是空耶。有耶。今名即俗自相是空。共相無違。故
名相諦。為謬解迷惑深法眾生故知差別。謂前緣
二境。便謂是異。故生疑。今聞俱處。便謂是一。名謬
解。今明體雖不異。性相分位歷然差別。為離正念
眾生故知成立諦。既聞差別。謂皆有體。名離正念
今明差別。但是緣成。無有自性。故云成立。隨言顯
示。故又名說成諦。為正見眾生。知事諦。生諦。盡無
生諦。道智諦。事。即苦諦。生。即集因。無生是滅因。因
亡曰盡。即盡智也。後果不起。名為無生。即無生智
前列實法四諦。明其所觀。此中四諦。明當如是觀。
為大乘可化眾生故。知菩薩地。乃至如來智諦。地
水火風種種諸論者。諍論中攝。謂諸邪見計不同
故。順世外道。唯地為因。一切皆以微塵成故。水風
二仙外道。以風水以因。世界水成故。風輪持故。事
火外道以火為因。火成熟故。此菩薩復以布施愛
語利行同事教化眾生。故不厭生死。不趣涅槃。便
斷一障二愚也。】
「六粗相現行障(至)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前觀四諦。苦集名染。滅道為淨。又十平等。隨順如
道。但約淨說。染相未亡。對染有淨。亦名取淨。有染
有淨。皆名粗相。此地菩薩。以十平等法。而為對治。
所謂一切法無相故平等。無體故平等。無生故平
等。無滅故平等。本來清淨故平等。無戲論故平等。
無取捨故平等。寂靜故平等。如夢。如幻。如影。如響。
如水中月。如鏡中像。如𦦨。如化。故平等。有無不二
故平等。釋云。無相者。自性無相故。謂一切法緣成
之相。本來即無。非推之使無。故云無自性。次明九
種相皆無自性。下九是所治。無之一字是能治。一
無體故平等。論云。十二入自相想。謂外六根取外
六塵之相。總名為想。即十二入之體。謂想取像以
為體故。亦名自性。下皆准此。上違分別心。二生者。
念展轉行。謂諸入苦果。虗妄分別為本故。三滅者。
生展轉行相。謂生即苦果。從果起因故。上二遣染
分依他。但舉緣成。巳顯無生無滅。四遣淨相。謂本
來自淨。非滅惑方淨。五遣分別相。謂道能分別揀
擇滅惑。若有分別。即有戲論。今本無戲論。故無分
別。上二遣淨分依他。六遣出沒。謂真如之性。在妄
為沒。離垢為出。今妄體即真。故無可捨。真體即空。
故無可取。七遣染相。即由上義。染本寂靜。即是真
如。無別有真。上二遣圓成。八遣我非有相。故云如
幻等事。九遣成壞相。成即是有。壞即是無。緣起為
成。無性為壞。緣成即無性。故有無不二。此地菩薩。
廣推十二因緣流轉生滅。皆無自性。無自性故平
等。故斷此一障二愚。】
「七細相現行障(至)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前地樂著般若觀空。即細相現行障。此地隨有不
著。為能對治。謂向雖能治前地樂空之心。以其有
量。有功用。即復是障。此地脩無量無功用行以為
對治。謂前樂無作。不名方便。不能起增上行。非殊
勝道。此地以十種不捨眾生法無我智以為對治。
故大經云。菩薩具足六地行巳。欲入第七遠行地。
當脩十種方便慧。起殊勝道。何等為十。所謂雖善
脩空無相無願三昧。而慈悲不捨眾生。雖得諸佛
平等法而樂常供養佛。雖入觀空智門而勤集福
德。雖遠離三界而莊嚴三界。雖畢竟寂滅諸煩惱
𦦨。而能為一切眾生起滅貪瞋癡煩惱𦦨。雖知諸
法如幻夢影響等自性無二。而隨心作業無量差
別。雖知一切國土猶如虗空。而能以清淨妙行莊
嚴佛土。雖知諸佛法身本性無身。而以相好莊嚴
其身。雖知諸佛音聲性空寂滅不可言說。而能隨
一切眾生出種種差別清淨音聲。雖隨諸佛了三
世唯是一念。而隨眾生意解分別。以種種相種種
時種種劫數而脩諸行。菩薩以如是十種方便慧
起殊勝行。從第六地入第七地。此菩薩於十波羅
蜜。於念念中皆得具足。如是乃至一切菩提分法。
於念念皆悉圓滿。言妙無相觀者。即念念入正受
也。純於無相作意勤求者。但念空無相無作也。未
能空中起有勝行者。於諸菩薩淨佛國土遊戲神
通。尚未具足也。】
「八無相中作加行障(至)生空智果不違彼故。」
【無相中作加行障者。即前第七空中所起勝行。雖
起勝行有加行心。未能任運。五地真俗並觀故。無
相觀少。六地染淨平等。故無相觀多。七地雖念念
入無相觀。猶有功用。以七地菩薩。以深智慧如是
觀察。常勤脩習方便。無有一念休息癈捨。雖能現
身現土。入無量眾生界。入無量諸佛清淨佛土等。
未能任運。故以為障。至第八地。入一切法。本來無
生。無起。無相。無成。無壞。無盡。無轉。無性為性。初中
後際。皆悉平等。無分別如如智之所入處。離一切
心意識分別想。無所取著。猶如虗空入一切法。如
虗空性。是名得無生法忍。即捨一切功用。得無功
用法身口意業。念務皆息。住於報行。故便斷此障。
由斯說斷一障二愚。一無相作用愚。即念念加行
入無相觀故。二相中不自在愚。現身現土不能任
運故。八地巳上。純無漏道方得任運故。此地方能
捨賴耶名。三界煩惱永不現起。離分段生。出三界
故。唯第七識微細俱生猶可現起。以但證生空。法
空未證。猶存法執故。問。何故生空智起。法執猶存。
答。以生空智。不違第七法我執故。】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利他不欲行者。謂八地菩薩。一切功用。靡不皆息。
又一切心意識行。皆不現前。乃至菩薩心。佛心。菩
提心。涅槃心。尚不現起。況復起於世間之心。此地
菩薩本願力故。諸佛世尊親現其前。與如來智。令
其得入法流門中。作如是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此
忍第一。順諸佛法。然善男子。我等所有十力無畏
十八不共諸佛之法。汝今未得。汝應勤加精進。勿
復放捨。又善男子。汝雖得是寂滅解脫。然諸凡夫
未能證得。種種煩惱皆悉現前。種種覺觀常相侵
害。汝當愍念如是眾生。又善男子。汝當憶念本所
誓願。普大饒益一切眾生。皆令得入不可思議智
慧之門等。以諸佛與如是等無量無邊起智門故
於一念頃所生智業。從初發心乃至七地所脩諸
行。百分不及一。乃至百千億那由他分亦不及一。
何以故。是菩薩先以一身起行。今住此地。得無量
身。無量智慧。無量受生。無量淨國。教化無量眾生。
供養無量諸佛。入無量法門。具無量神通等。菩薩
住此第八地。以大方便善巧智所起無功用覺慧。
觀一切智智所行境。所謂觀世界成壞等。然後得
入善慧地。此菩薩如實知善不善無記法行。有漏
無漏法行等。得心自法。以四無礙化利眾生。言法
者。謂法自體。有軌持故。即二空所攝即真之俗境。
二義者。法界境體。謂於法體上差別境義。詞者。謂
得彼方言。與他說故。論云。於彼如實智境中。隨他
所喜言說。正知而與故。四樂說者。即詞中別義。細
辨剖析。論云。於彼隨他所喜言語正知。無量種種
語。隨知而與故。】
「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至)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前第八地無功用道。一切不行。正障九地心自在
故。九地雖得心自在。而於諸法猶不自在。故亦成
障。今至十地。方斷此障二愚。由斷大神通愚故。此
菩薩智慧明達。神通自在。隨其心念。能以狹世界
作廣世界。廣世界作狹世界。垢世界作淨世界。淨
世界。作垢世界。亂住。次住。倒住。正住。如是無量一
切世界。皆能互作。或隨心念。於一塵中置一世界
須彌盧等一切山川。塵相如故。世界不減。乃至置
不可說世界須彌盧等一切山川。而彼微塵體相
如故。或隨心念。於一毛孔現一切佛境界莊嚴之
事等。此菩薩能現如是。及餘無量百千億那由他
自在神力。由斷悟秘密微細愚故。此菩薩即如實
知諸佛如來入微細智。所謂脩行微細智。命終微
細智。受生微細智。出家現神通。成正覺。轉法輪。住
壽命。般涅槃。教法住微細智。如是等皆如實知。又
入如來秘密處。所謂身秘密。語秘密。心秘密。時非
時思量秘密。授菩薩記秘密。攝眾生秘密。種種乘
秘密。一切眾生根行差別秘密。業所作秘密。得菩
提行秘密。如是等皆如實知。一切諸佛所有智慧。
廣大無量。此地菩薩皆能得入。諸佛所有無量大
法照。大法雨。三世法藏。於一念頃。皆能安。能受。能
攝。能持。是故此地名法雲地。授灌頂位。入佛境界。
具足十力。墮在佛數。】
「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至)證大涅槃大菩提故。」
【此顯等覺位。言此十地。於法雖得自在。尚有微細
二障種子未能斷盡。未名最極。至此地菩薩金剛
喻定現在前時。二障種子剎那頓斷。入如來地。方
名至極。問。等覺妙覺二智。有何差別。答。如明眼人。
隔於輕羅。覩眾色像。菩薩妙智。於一切境。亦復如
是。如明眼人無所障隔。覩眾色像。如來妙智於一
切境。亦復如是。又云。此菩薩雖巳脩行功德海滿。
由未能捨三種法故。不名妙覺。一由未捨劣無漏
法。二由未捨白淨無記。三由未捨有漏善法。至妙
覺位。方捨此三故。】
成唯識論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