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證義
成唯識論證義
圓滿。是信業用。然性差別。略有三種。明上實德能
忍樂欲之意。實德能三。即信依處。忍樂欲三。如次
配之。一信實有者。謂於諸佛所說世出世間實事
實理正因正果。皆能深信。而能忍可於心。不為謬
事謬理邪因邪果之所引轉。二信有德者。謂於三
寶有法身般若解脫真淨之德。深信好樂。不為數
論三德勝論十四德等之所惑亂。三信有能者。謂
於一切有漏善及無漏善。深信凡肯用力於此者。
皆能得果。皆能成道。於是生希望心而求必得。由
斯信力。對治不信。愛樂證脩世出世善而為業用。
故曰信為道源功德母。信能必到如來地。下欲揀
別。故有問答。問云。忍即別境中勝解。此即信因相。
樂欲即別境中欲。此即信果相。尚未的言信自相
也。答云。適不云心淨為性耶。問云。此猶未明彼心
淨名。所以者何。若淨即是心。心非心所。故此信不
應名心所。此以持業釋難。若能令心淨。則與慚等
有何差別。慚等亦能令心淨故。此以依主釋難。若
謂是與心俱淨之法。亦與慚等何別。亦是心王俱
時法故。此以鄰近釋難(心即淨故。體持業用。是持業釋。淨依心起。舉心之主
以表於淨。是依主釋。若言心與淨法俱。無能令所令者。同前慚等何別。是隣近釋)。論主答
云。此信心所。自性澄清。能淨於他。心心所法。以心
王為主。故立心淨名。不及心所。如水清珠。入水一
寸。水清一寸。入水一尺。水清一尺。故曰。清珠投於
濁水。濁水不得不清。淨信投於穢心。穢心不得不
淨。唯信是能淨。慚等皆所淨。順益義通。清淨相別。
故與慚等無相濫失。又諸染法下。又引染淨相翻。
義勢相等。以明淨他心等為信自相。此下皆正義。
此下破執。有說。信者愛樂為相。此小乘上座部執
信果為性。破云。若以愛為相者。應通三性。以貪心
所通三性故。若以樂為相者。其體即是別境欲心
所。何關信體。如是。則應苦集二諦非信所緣。以苦
集二諦本是信所緣境。若以愛樂而為信體。苦集
二諦有何可愛而生樂乎。有執信者隨順為相。此
大乘異師執信因為性。破云。若是隨順。即別境中
之勝解與欲。應通三性。不名善性。若是印持而隨
順者。即是勝解。若是好樂而隨順者。體即是欲。以
離彼印持好樂二體。無隨順相故。既勝解欲不是
其相。由此應知心淨是信之相也。】
「云何為慚依自法力(至)於巳損益名自他故。」
【次釋慚愧。自。謂自身。法。謂教法。謂作是言。我如是
身。解如是法。敢作諸惡耶。於自身上生尊重增上。
於教法上生貴重增上。由此二種增上力故。凡見
一切賢善有德之人。皆生尊敬心。生隆重想。待之
如父。事之如師。復羞自巳之過。有過必改。恥自巳
之惡。有惡必悛。故能對治無慙。諸惡不作。此是慙
相。依於世間譏訶猒賤。及自羞惡法而不作等。名
依世間訶厭增上。有惡者名暴。染法體名惡。於彼
二法。輕有惡者而不親。拒惡法業而不作。由此二
種增上力故。對治無愧。息諸惡業。此是愧相。此慚
愧二相相似。故又合言揀別云。羞恥過惡是二通
相故諸聖教假說為體者。此會顯揚說。顯揚論云。
若說羞恥為慙愧者。是從通假說為體。實是崇重
賢善輕拒暴惡是慚愧別體。非羞恥也。餘乘有以
羞耻為別相者。有見聖教云。慚者於諸過惡自羞
說體。愧者於諸過惡羞他為體。遂謂慙愧不依羞
耻。是待自他立二別者。故論主一一辨破云。若執
羞恥為二別相者。則慚與愧更無差別。既無差別。
則此二法定不相應。焉有自類俱起之義。非受想
等亦無差別。名為相應。以受想等各別有相。名相
應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有待而立。便非實有。聖
教何以立為善法。若許二法只一實體。別起為二
者。復違論說十遍善心。以瑜伽說十一善法輕安
不徧。餘十俱徧故。慚愧若一。數應唯九。故曰違也。
由此故知。羞耻為二通相。崇拒為二別相。於理為
正。彼又難云。若以崇拒為二別相者。崇重緣善。輕
拒緣惡。緣一境時。不應俱生祟拒二心。崇拒二心
既不俱生。則慚愧二法亦不並立。若是。則我所說
羞耻等為二別相。固非。汝以崇重輕拒為二別相。
亦未為是。既彼我皆失。何乃偏責我耶。論主反詰
云。誰言二法所緣有異。答。崇重輕拒既各不同。豈
非所緣有異而何。論主答云。慙愧二法起時。隨緣
一境。皆有崇重輕拒二義。非謂慙唯崇重。愧唯輕
拒也。故此二法俱遍善心。所緣無異。復轉辨公。豈
不我說羞耻過惡。亦有崇重輕拒二義。汝何不許。
答。汝執羞恥以為慙愧。自相是一。應不俱起。不徧
善心。汝又執待彼自他立二別者。應非實有。更有
何理。能遮前所設難。復問云。慙愧既不待自他立
者。何以聖教說[(厂@((既-旡)-日+口))*頁]自他。答。然聖教說[(厂@((既-旡)-日+口))*頁]自他者。以
自法名自。以世間名他。謂以自法貴重。羞耻過惡
而立慙。世間譏訶羞恥過惡而立愧。非謂待自立
慙。待他立愧也。或即於崇重賢善於巳有益名自。
即於輕拒暴惡於巳有損名他。此即於巳有益有
損而名自名他。非謂慚愧待自他而立二名也。】
「無貪等者等無瞋癡(至)由此無癡必應別有。」
【次釋無貪等三根。貪瞋癡三不善根。生一切染法
故。名為根本煩惱。以無貪等。對治貪等。生一切善
法故。亦名根也。有即三有。謂欲界色界無色界。此
即是果。有具。是因。於三界中。若因若果。俱無貪著。
為此體性。自性無貪。對治貪著。恒作善事。為此業
用。苦即苦諦。即是苦果。苦具即因。即是集諦。於三
界苦果及三界苦因。俱無瞋恚。為此體性自性無
瞋。對治瞋恚。恒作善事。為此業用。顯揚云。於諸有
情心無損害慈愍為體。能斷瞋障為業。問。此二善
根。所緣有異。應不俱有。不徧善心。答。善心起時。隨
緣何境。皆於有有具苦苦具無著無恚。是觀有等
苦等。立此二名。非要緣彼有等苦等為境也。如前
慙愧二法。亦是觀善惡而立二名。亦非緣彼善惡
為境。故此二種俱遍善心。次釋無痴。於諸事理。正
了真實。謂之明解。集論云。無癡者。由報教證智決
擇為體。惡行不轉所依為業。釋云。報教證智者。謂
生得聞思脩所生慧。如次應知。決擇者。謂慧勇勤
俱。有師據此慧學。遂謂無痴以慧為性。由聞果報
智而生得聞慧。由思聖教而生得思慧。由脩證智
而生得脩慧。此三皆是決擇為性。故知無痴即慧
為性。問。此若是慧何須更說。答。此雖即是慧。為顯
善品中有生善殊勝功能故別開之。即如煩惱之
見。雖是煩惱。有勝功能亦復別說。護法師立量破
云。無痴非慧。別有自性。正翻無明。善根攝故。如無
貪嗔。下引證云。論說大悲是無痴攝。非信等五根
攝故。若彼無癡以慧為性。則大悲亦如五力等。亦
應是慧等根攝。若爾便違論說又若無痴無別自
性。便同不害行捨不放逸。應非實物。以不害是無
瞋一分攝。行捨不放逸。皆是精進三根一分攝故。
若爾。便違論說十一善中唯三善法是世俗有。勝
義則無。餘八善法皆是實有。救云。若爾。何故集論
說此決擇為性。答。集論是舉彼因果。顯此自性。故
曰無痴。以報教證智為因。聞思脩所生慧為果。如
以忍為信因。樂為信果。舉彼因果以表此信。心淨
為體。故以理推。必應別有自性。且貪瞋痴與六識
相應。是根本煩惱中攝。由彼三法起惡最勝。立為
三不善根。今欲斷彼三不善根。必假通別對治。通
即善慧。別即無貪等三根。由此三善根對彼三不
善根。定知無痴必應別有。】
「勤謂精進於善惡品(至)無間解脫勝進別故。」
【次釋勤。先正釋。問。勤與精進。一耶異耶。答。異。勤通
三性。精進唯善。此二既異。何云勤謂精進。答。謂屬
一分是善性者。於善品修。於惡品斷。故曰修斷。即
未生善令生。巳生善令廣。未生惡遏令不生。巳生
惡斷令不續。未生善令生者。瑜伽云。謂於未得未
現前所有善法。為欲令得令現在前。發心希願。發
起勇猛。希求獲得。欲求現前。言巳生令廣者。謂巳
獲得巳現在前所有善法。於此善法巳得不失。巳
得不退。依是說言。為欲令住。於此善法。明了現前。
無暗鈍性。依是說言令修圓滿。言未生之惡遏令
不生者。若未和合未現前。名未生。為令不生。發起
希願。我當令彼一切皆不復生。言巳生之惡斷令
不續者。巳和合巳現前。名巳生。先巳和合。為欲斷
故。發起希願。我當於彼一切皆不忍受。斷滅除遣。
如此精進。非九十五種相違之勤。謂之四正勤。亦
名四正斷。一律儀斷。即巳生惡法。由於巳生惡不
善事。應修律儀令其斷滅。不應忍受。二斷斷。即未
生惡法。為欲令彼不現行斷。為欲令彼不現前斷。
為斷故斷。名為斷斷。三修習斷。即未生善法。由於
善法數數修習。先所未得能令現前。能有所斷。名
脩習斷。四防護斷。即巳生一切善法。由於巳得巳
現在前諸善法中。遠離放逸。修不放逸。能令善法
住不忘失。修習圓滿。防護巳生所有善法。能有所
斷。名防護斷。勇目外進。捍目堅牢。勇而無怯。捍而
無懼。以此正勤對治懈怠。滿善為業。圓了善事。名
為滿善。是故三根名為作善。此名滿善。能滿彼故。
次轉釋勇表勝進等者。謂此勇明念念高勝。非如
染法設雖增長。望諸善品。皆名為退。不得名進。捍
表精純等者。簡非無覆無記之淨也。如此二義。即
顯精進唯善性攝。非通三性之精進矣。次明差別
相。此精進相。差別五種。一被甲。即經云有勢。二加
行。即經云有勤。三無下。即經云有勇。四無退。即經
云堅猛。五無足。即經云不捨善軛。被甲者。從喻立
名。如人入陣。先須被甲以防弓矢。今求菩提。必先
誓願以防退屈。或求菩提雖有勢力。而加行時不
能筞勵。故說有勤。雖復有勤。心或怯弱。為對治彼。
故說有勇。由有勇故。心無退屈。心雖無怯。逢生死
苦。心或退轉。由此退失所求佛果。為對治彼。立無
退轉。無退轉者。即是堅猛。故無退轉。顯示堅猛。由
有堅故。逢苦不退。由有猛故。不懼於苦。雖逢眾苦
能不退轉。而得少善便生喜足。由此不證無上菩
提。是故次說無喜足。是不得少善生喜足義。此即
顯示不捨善軛。此五別者。由三品別故。謂初發心
至究竟位。攝五精進。一初發心行攝被甲精進。二
自分下品行攝加行精進。三自分中品行攝無下
精進。四自分上品行攝無退精進。五勝進行攝無
足精進。何以五品行有差別。以修時功用有差別
故。一發心修。二長時修。三無間修。四殷重修。五無
餘修。或是資糧等五。道各別故。一資糧位。二加行
位。三通達位。四修習位。五究竟位。問。第五勝進行
是究竟位。何故亦攝無足精進。答。若是二乘究竟
道。欣大菩提。故有無足精進。若是諸佛究竟道。利
樂有情故。亦有無足精進。故曰大海若知足。百川
應倒流。或二加行。無間。解脫。勝進別故。有五精進
也。言二加行者資糧亦是加行攝。故曰二加行也。
□資糧道。謂諸異生所有尸羅。守護根門。飲食知
量。初中後夜。常不睡眠。勤修止觀。正知而住。復有
所餘進習諸善。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修
習此故。得成現觀。解脫所依器性。二加行道。謂由
此道能捨煩惱。三無間道。謂由此道無間。能斷煩
惱。令無所餘。四解脫道。謂由此道證斷煩惱所得
解脫。五勝進道。謂為斷餘品煩惱。所有加行無間
解脫道。是名勝進道。又復棄捨斷煩惱加行。或勤
方便思惟諸法。或勤方便安住諸法。或進修餘三
摩鉢提諸所有道。名勝進道。又為引發勝品功德
或復安住諸所有道。名勝進道。】
「安謂輕安遠離麤重(至)令所依止轉安適故。」
【次釋輕安。遠離麤重雜染品法。調適暢悅所依身
心。於善品中有所堪可有所任受而為體性。伏除
昏沉轉依而為業用。能障定法。即是昏沉。身心即
是彼所依止。今所依身心。去麤重。得輕安隱。故謂
之轉依也。】
「不放逸者精進三根(至)故不放逸定無別體。」
【次釋不放逸。先正釋。謂依精進及無貪等三種善
根。此之四法。於所斷惡。防令不起。於所修善。修令
增長。即此防修。是其體性。對治放逸。成就圓滿一
切善事。是其業用。次轉釋。此精進者。體即四法。約
別功能(即防修一分功能)。而假建立。名不放逸。非別有體。
無異相故。無別用故。設有問云。信等亦有防修功
能。何不依彼立不放逸。故答云。雖信慚等亦有此
能。而方彼四。勢既輕微。用亦薄劣。故不假立。何偏
微劣。曰。非善根故。非徧筞故(以精進能徧䇿故)。故不放逸
不依彼立。又問。若防修既是不放逸之體用。即彼
精進三根。亦須待此方有作用。何故離精進三根
而無別體。答。防修何異精進三根。若彼精進三根
待此不放逸方有作用者。則不放逸自既無體。應
復待餘慙等。方有作用。如是便有無窮之失。問云。
勤唯為懈怠者遍䇿。根但為善法所依。如何偏說
此四法有防修用。而不及餘。論主反詰云。汝言必
有防修之用。其相若何。若以普依持為防修之相
乎。普依持即是無貪等三根。非防修也。若以遍筞
錄者為防修之相乎。則遍筞錄又是精進。非防修
也。若以止惡進善為防修之相乎。止惡進善者。即
總四法。何預防修。若以不散亂為防修之相乎。不
散亂是等持。防修何預。若以同心心所取所緣之
境者為防修乎。則防修與觸等何異。若以不忘失
為防修之相乎。則不忘失者是念。無預防修。如是
推求不放逸之體用。離無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
逸。離此四法。定無別體。】
「云何行捨精進三根(至)所令寂靜即心等故。」
【次釋行捨。先正釋。言行捨者。行蘊中捨。揀受蘊捨。
為彼捨受唯是無記。非善性故行捨善性。故今揀
之。此亦以彼四法為體。四法令心平等正直無功
用住而為自性。對治掉舉寂靜安住而為業用。次
轉釋。精進三根。令心遠離掉舉等障而得靜住。故
名為捨。由捨令心離沉掉時。初心平等。次心正直。
後無功用。故清凉鈔云。平等為初。離沈掉故。正直
為次。於染不怯故。無動安住為後。即寂靜住。即此
論中無功用住。由不放逸除雜染巳。捨復令心寂
靜而住。故此如彼無別自性。問。何故行捨同不放
逸亦即四法。曰。離彼四法。無相用故。何知無別。曰。
若能令靜。即四法故。若所令靜。即心等故。既即四
法。何須別立。曰。若不別立。隱此能故。】
「云何不害於諸有情(至)慈悲賢善是無瞋故。」
【次釋不害。先正釋。於諸有情不為侵損逼惱。即彼
無瞋而為自性。能對治害。悲傷憐憫而為業用。次
轉釋。即無瞋上不損惱用。假立不害。故云無瞋為
性。問。何故一體而立二名。答。以對治有異故。無瞋
翻對斷物命之瞋。不害正違損物惱物之害。無瞋
是慈。故能與樂。不害是悲。故能拔苦。是顯瞋與不
害麤相之差別也。若以理細推。則無瞋有體。不害
假立。問云。既是假法。又何須立。故答云。為顯慈悲
二相別故。利樂有情。慈悲勝故。下揀異。有說不害
非即無瞋。別有自體。謂賢善性。此外執也。此相云
何。論主詰也。謂不損惱。外人答也。無瞋亦爾者。論
主釋詞。無瞋即是賢善性故。賢善亦即慈悲別名。
但有一分不損惱義。名不害耳。不害寧別有自體
哉。】
「及顯十一義別心所(至)故於染淨不應齊責。」
【次釋頌中及字。先標。及言。為顯十一法外義別心
所。次釋。先總釋。謂欣猒等善心所法義異名異。而
體無異。故不別立。而兼攝之。是故言及。次別釋。根
隨染法二十六種。十一善中巳翻十一。信治不信。
慚治無慚。愧治無愧。無貪瞋癡治貪瞋痴。勤治懈
怠。安治昏沉。不放逸法對治放逸。捨治掉舉。不害
治害。餘十五種不別立者。以及言顯。言欣猒者。即
是邪欲惡慧所翻。欣心所與欲。俱是無瞋一分攝。
不忿不恨不惱不嫉。亦無瞋一分。厭心所與慧俱
是無貪一分攝。不慳不憍亦無貪一分。不覆不誑
不諂。無貪無癡名一分攝。有說不覆唯是無癡一
分攝。此義偏。次師出正義云。不懼當苦覆自罪者。
痴一分攝。恐失利養覆自罪者。貪一分攝。不慢是
信捨慚攝。不疑是信勝解慧攝。不散亂是正定攝。
正知正見俱善慧攝。不忘念即正念攝。四不定法
皆通善染。如徧行別境皆通善染。故不可翻。唯善
染者可翻對故。問。何故諸染所翻善中。有別建立。
有不建立者。答。別建立者。信等相用各各不同。便
別立之。不別建立者。如不忿等。無別相用。故兼攝
之。復有一義。有翻不翻。又諸染法如貪瞋痴。中二
大八。徧六種識者。勝故翻之。別立善法。慢等三法。
忿等小隨。唯意識有。故不別立。害雖意識。亦別立
者。損惱他故。障大悲故。為令人知彼增上過。故亦
別翻而立不害。問。失念。散亂。及不正知。既徧六識。
何不翻彼別立善法。答云。巳翻入別境。故善中不
說。下結染淨有翻不翻義。染淨相翻。淨寧少染。問
也。謂既染淨相翻。染心所法有二十六。善唯十一。
何哉。答云。淨法殊勝。染法微劣。少能敵多。何必相
等。又淨與染有悟迷理事通局之判。惟悟。惟理。惟
通。故多同體。惟迷。惟事。惟局。故多異相。是以多少
不同。豈應齊責耶。二釋及字義竟。】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至)餘八實有相用別故。」
【三諸門分別有十。一假實。如前說者。前謂不放逸
及行捨二法依四法立。不害一法依無瞋立。餘八
實有。體相業用俱各別故。】
「有義十一四徧善心(至)通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
【二徧不徧。有義精進三根四徧善心。餘七不定。慚
愧同類者。羞恥過惡。是二通相故。依是慚愧。處即
是境。有善惡別。緣善境時。唯生崇重。但有慚義。無
第二愧。緣惡亦然。故云不徧。餘義如文可知。論說
下。引證不定。瑜伽五十五。問善法依處有幾種。答。
略說有六。一決定時。二止息時。三作業時。四世間
清淨時。五出世清淨時。六攝受眾生時。問。如是諸
法互相應義。云何應知。答。於決定時。有信相應。止
息雜染時。有慚與愧。[(厂@((既-旡)-日+口))*頁]自他故。善品業轉時。有無
貪無瞋無痴精進。世間道離欲時。有輕安。出世道
離欲時。有不放逸及捨。攝受眾生時。有不害。此是
悲所攝故。執者引此以證徧不徧義。決定止息二
位。證信慚愧三心所是不徧義。三善品位。證精進
三根是徧義。世間等三位。證輕安等四心所是不
徧義。故正義破之云。餘七不定徧善心者。不然。汝
言決定位中有信相應故不定者。若推尋事理。心
未決定時。信若不生。則此未決定心應非是善。便
同染心。無淨信故。立量云。推尋事理未決定心應
非是善。無淨信故。如染心等。若許未決定心亦是
善者。寧得無信。汝言慚愧同類而所依有自他。所
緣境有崇拒不同。或有或無。故不遍者亦不然。豈
知慚愧二法崇拒不同。其類各異。一依自力。一依
世間。所依亦別。隨緣何境。皆有崇拒二法俱起。所
緣則同。俱徧善心。前巳說故。誰言隨起一時第二
便無。若世間道斷煩惱時得有輕安。應出世道斷
煩惱巳。輕安不生。則安覺支非無漏攝。若謂無漏
道時方有。捨不放逸世間道無者。則世間道既無
行捨。應無寂靜。不伏掉舉。亦無防修。不伏放逸。立
量云。有漏善心應具一法。具四法故。如出世道。善
心起時。皆不損物害命。何必攝眾生時方有不害。
下通論義。然論說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勝。故
作此此說也。依彼彼增。謂決定位信增。乃至攝眾
生時不害增。作此此說。謂決定位有信。乃至攝眾
生時有不害。非謂獨此位有而他位無也。下出正
義云。此十一法。十遍善心。唯輕安不遍。決擇下。引
證。一師云。定地心中增輕安者。不必上界得根本
定。即欲界加功用行。學修根本定時。亦得定地名。
雖無殊勝輕安。亦有輕微調暢義故。由斯欲界亦
有輕安。不必上界。若不爾者。便違瑜伽本地分說
信等十一通一切地。一師言。輕安唯在上界定地
方有。由禪定力滋養身心。方得調和暢適故。論說
欲界唯闕輕安名不定地。然本地分說信等十一
通一切地者。是通上一切地。不通下地。上地者。有
尋有伺地。謂欲初禪。無尋有伺地。謂大梵天。無尋
無伺地。謂二靜慮乃至有頂。初靜慮中未入定時
有尋有伺。巳入定時即無尋有伺。二禪巳上共有
七地總名無尋無伺地。論言一切地者。唯說有尋
伺等三地。不說五趣雜居地。故知欲界無有輕安。】
「此十一種前巳具說(至)成所作智俱必有輕安故。」
【三八識隨位有無者。未轉依位。七八俱無。巳轉依
位。二識皆有。第六意識。若在定位。十一皆具。非定
位中。唯闕輕安。有師言。五識無輕安。自性散動故。
有師言。五識有輕安。謂由定心引善五識。亦有調
暢。轉依位中與智相應。豈無輕安。故知五識十一
皆具。】
「此善十一何受相應(至)有逼迫受無調暢故。」
【四五受。此十善心。五受相應。輕安一種。除憂苦受。
以有逼迫。非調暢故。】
「此與別境皆得相應信等欲等不相違故。」
【五別境。】
「十一唯善。」
【六三性。】
「輕安非欲餘通三界。」
【七界繫。】
「皆學等三。」
【八學無學。一者有學。二者無學。三非有無。十一皆
具。同善性故。】
「非見所斷瑜伽論說信等六根唯修所斷非見所斷。」
【九所斷。信等六根者。謂信等五根。及未知欲知根
也。瑜伽云。六是修所斷。餘二非所斷。餘二者。巳知
根具知根也。】
「餘門分別如理應思。」
【十結顯餘門不盡差別。
通上二善位竟。下三根
惑位分三。】
「如是巳說善位心所(至)煩惱謂貪瞋痴慢疑惡見。」
【一結前標問。煩惱如稠林。故有根本枝葉之說。而
立為根隨二位煩惱。以有根故。隨生枝葉。根有六
種。或開為十。隨有一十。更分為三。根之六者。一貪。
二瞋。三癡。四慢。五疑。此名五鈍使也。第六惡見。若
開此一。又有五名。一身見。二邊見。三邪見。四見取。
五戒禁取。此名五利使也。前名鈍者。於所緣境頑
嚚無決故。此名利者。於所緣境果決割斷故。十皆
名使者。為心王之所使。故名心所使。隨惑分三。下
文自釋。巳上根隨。擾惱心王。不自在故。得煩惱名。
二舉頌總答。即天親第十二煩之半。】
「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
【三解釋頌意分二。一正釋心所。此總釋也。能生隨
惑。故曰根本。煩惱者。擾也。亂也。擾亂有情。謂之煩
惱。】
「云何為貪於有有具(至)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先釋貪。有及有具。謂於諸見。欲。色。無色。躭染愛着
而為自性。輪迴三界。能生苦果。是其業用。謂由此
貪愛為因。於三界取蘊苦果生生不斷。所謂愛欲
為因。愛命為果。清涼鈔云。有謂後有(前生作今生有)三有
異熟之果。有具。謂彼惑業中有及器世間。此貪依
十事生。一取蘊。二諸見。三未得境界。四巳得境界。
五巳所受用過去境界。六惡行。七男女。八親友。九
資具。十後有及中有也。集論云。何故名取蘊。以取
合故。名為取蘊。何等為取。謂諸蘊中所有欲貪。何
故欲貪說名為取。謂於未來現在諸蘊。能引不捨
故。希求未來。染着現在。欲貪名取。】
「云何為瞋於苦苦具(至)起諸惡業不善性故。」
【次釋瞋。於苦苦具。謂於損巳他有情所。及於所愛
不饒益所。於所不愛作饒益所。於損巳法他所執
見憎嫉忿恚而為自性。障無瞋善。不安隱性。及諸
惡行所依為業。謂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
善性故。清凉鈔云。苦。謂三苦。苦具。謂一切有漏無
漏。但能生苦者。問。云何無漏。亦名苦具。曰。謂邪見
等謗無漏故。亦能生若。問。何謂不安。曰。心懷憎惡
多住苦故。所以不安。身心熱惱。即不安義。此瞋事
亦有十種。一巳身。二所愛有情。三非所愛有情。四
過去怨親。五未來怨親。六現在怨親。七不可意境。
八嫉妬。九宿習。十他見。依此十事。而起十瞋故。】
「云何為痴於諸理事(至)能招後生雜染法故。」
【次釋痴。癡即無明別名。不因境起。名獨頭無明。因
境起者。名相應無明獨頭無明多迷諦理。相應無
明。亦迷事相。謂於諦等不能明了昏迷暗昧而為
體性。能障無癡善根。生煩惱業。故云一切雜染所
依也。次轉釋。謂由無明。能起根本煩惱隨煩惱業。
又能招感後生苦果。故知一切染法。皆依無明而
有。若離無明。無有起處。然此無明。依七事起。一世
事。二世間安立事。三運轉事。四㝡勝事。五真實事。
六雜染清淨事。七增上慢事。依此七事。起無知故。
瑜伽云。惡行有三。謂貪瞋痴。由依止此三故。恒行
身語意惡行。故名惡行。又即依此三。廣生無量不
善行故。建立三不善根。所以者何。以諸有情愛味
世間所有為因。行諸惡行。分別世間怨相為因。行
諸惡行。執著世間邪法為因。行諸惡行。是故貪瞋
癡。亦名惡行。亦名不善根也。】
「云何為慢恃巳於他(至)慢類由斯起亦無失。」
【次釋慢。先正釋。恃巳尊勝。貢高輕舉藐視一切。是
其自體。生苦是用。次轉釋。謂彼平生不以德業為
事。而故慢德。故於一切有尊德者。不生謙恭。不自
卑下。自高自大輕陵蔑裂。由斯生死無窮。受苦不
盡。下顯差別。此慢差別。有七體九類。何謂七體。曰。
單。過。慢。增。邪。我。卑。云何單慢。謂於劣計巳勝。於等
計巳等。稱境為單。不敬為慢。雖理本等恃巳評他。
故為慢也。云何過慢。謂於勝計巳等。於等計巳勝。
單加一等。故成過慢。云何慢過慢。謂於勝計巳勝。
單上加二。名慢過慢。何名增上慢。謂未得謂巳有
得。計劣為多。為增上慢。云何邪慢。謂自全無德。謂
巳有德。云何我慢。謂於自執我。稱量齊舉。云何卑
劣慢。謂於多勝計巳少劣。問。此應是謙。何得成慢。
答。如自恃云。汝雖勝我。終不汝敬。故是此慢。何謂
九類。曰。謂我德處各有三品。是為九類。云何三品。
一於我勝等劣。二有我勝等劣。三無我勝等劣。勝
謂強勝。我勝彼故。等謂齊等。等於他故。劣謂卑劣。
我劣彼故。我既如此。德處亦然。我即所執之我。德
即所修之德。處即受用處所。此九句。隨義配之。是
何慢類。請示一途。如於勝計我勝。是慢過慢類。於
勝計我等。是過慢類。於勝計我劣。是單慢類。更示
於等。曰。於等計我勝。是過慢類。於等計我等。是單
慢類。再示於劣。曰。於劣計我勝。是單慢類。問。計有
勝等。曰。於勝計有勝。是慢過慢類。於勝計有等。是
過慢類。於勝計有劣。是卑慢類。於等計有勝。是過
慢類。於等計有等。是單慢類。問。計無勝等。曰。於勝
計無勝。是卑慢類。於勝計無等。是卑慢類。於勝計
無劣。此有兩類。若下無劣計等。是過慢類。若下無
劣計勝。是慢過慢類。若於等計無勝。是單慢類。於
等計無劣此亦二類。若下無劣計等。是單慢類。若
無劣計勝。是過慢類。問。於計二字。何屬自他。曰。於
字屬他。計字屬自。何以故。於猶向也。向他勝劣。計
自勝劣故。當知二慢。依勝有情事生餘各依一事。
一切皆通見修所斷。聖位既有俱生我慢。慢類由
斯。起亦無失。】
「云何為疑於諸諦理(至)是故此疑非慧為體。」
【次釋疑。於諸諦理。狐疑不決而為自性。能障不疑。
不修善品而為業用。一云。於諦猶豫不決為體。唯
分別起。善品不生依止為業。於諦猶豫者。亦攝於
實猶豫。如其所應。滅道諦攝故。善品不生者。謂由
不決。不造修故。此疑依六事生。一聞不正法。二見
師邪行。三見所信受意見差別。四性自愚魯。五甚
深法性。六廣大教法。由此六種。疑方生故。下揀異。
一師言。此疑無體。依慧假立。謂正猶豫時。有慧簡
釋。正簡擇時。復生猶豫。猶豫簡擇。二俱不定。故說
為疑。疑能毗益輔助末底。末底即是般若。既曰疑
能助智。故以慧為體也。有師言。此疑別有自體。令
慧不決。名之為疑。非即是慧。論說惡見是假。餘皆
實有。疑與慧既各自有性。何故偏執以慧為體。梵
語若南。此云智。梵語毗若底。此云識。梵語末底。此
云慧。末般二字。是慧義。若字是智義。故梵語般若。
此翻智慧。前師以末般二字皆是慧義。執慧為疑。
故第二師破云。若以毗末底之毗字。為助慧之力。
故執慧為疑者。則應毗若南之毗字。亦有助智之
力。智亦應為識乎。此既不然。彼云何爾。縱使疑能
助慧。亦非由助力。便能轉變其體。是故此疑。非慧
為體。】
「云何惡見於諸諦理(至)說為邪見非二取攝。」
【次釋惡見。先總釋。言顛倒者。以正為邪以邪為正
染慧而為體性。招感積集一切苦事。而為業用。謂
惡見者。以苦捨苦。此世他世多受苦故。此一惡見
行相差別總有五種。一薩迦耶見。此翻身見。具足
應云薩迦耶達利瑟致。經部師云。薩是偽義。迦耶。
是身。達利瑟致。是見。身是聚義。即聚集假。應言緣
聚身起見。名為身見。薩婆多云。薩是有義。迦耶等
如前。雖見聚身。而是實有。身者。即是自體異名。應
言自體見。大乘法師解云。僧吃爛底薩。便成移轉。
以大心心上所變之法。故言移轉。身見依五蘊起
此我見。此為依故諸見得生。故言見趣所依為業。
趣者况也。或所歸處也。言二十句者。對法第一云。
謂如計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一蘊有
四五蘊。合有二十句也。五為我見。餘皆我所。謂相
應我所(即我有色)。隨逐我所(即色屬我)。不離我所(即我在色中)。故
有十五我所。此即分別行緣蘊。不分別所起處。若
歷三世。便有六十。加身為我。為六十一。我復異身。
為六十二。又計常無常等為六十二。如十藏品。論
云六十五者。婆沙論云。謂如以色為我。於餘四蘊
各三我所。謂是我纓絡。我童僕。我器。即有十二。色
為一我。即總有十三。五蘊總有六十我所見。有五
我見。為六十五。此即分別行緣蘊。亦分別所起處。
此等皆是分別我見。二邊執見。於五取蘊薩迦耶
見增上力故。心執增益計我斷常。障處中行解脫
出離。令隨偏僻繫縛為業。瑜伽八十七云。又諸外
道。薩迦耶見以為根本。有六十二諸惡見趣。謂四
常見論。四一分常見論。二無因論。三有邊無邊想
論。四不死矯亂論。如是十八諸惡見趣。是計前際
說我論者。又有十六有見想論。八無想論。八非有
想非無想論。七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此四十四
諸惡見趣。是計後際說我論者。瑜伽約迷前際後
際為次。此則約所依見分之。此六十二。以邪見邊
見二為自體。以餘二見而為眷屬。依於身見以為
根本。初四徧常者。謂我及世間一切皆常。但有隱
顯。依上中靜慮等。起宿住隨念。生四常論。一由能
憶二十成壞劫。二能憶四十劫。三能憶八十劫。四
依天眼所見現在世。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
續。彼便執我世間俱常。言四一分常者。謂四皆一
分。一者從梵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作如是等
執。梵王是常。我等無常。故名一分。二聞梵王有如
是見。大種是常。心是無常。或復翻此。三有先從戲
忘天沒來生此間得通起執。不生此者是常我。生
此者是無常。四有先從意憤天沒。一分同前。此天
住處。住妙高層級。或三十三天。有想十六者。有四
四句。一我有色。死後有想。執色為我。名我有色。取
諸法說。名為有想。即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
二我無色。死後有想。執無色蘊為我。此在欲界。乃
至無所有處。惟除非想。三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
有想。執五蘊為我。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
遮第三也。依尋伺等至。皆容得起。第二四句云。一
執我有邊死後有想。執色為我。體有分限。如指節
等。二執我無邊。死後有想。執非色為我。徧一切處
故。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執我隨身卷
舒等。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遮第三也。
或依尋伺等至皆起。第三四句者。一我有一想。二
我有種種想。三我有小想。四我有無量想。一一想
者。在前三無色。二種種想者。在欲界色界。除無想
天。三執少色。或執少無色。為我想。為我所。我與彼
合名為小想。在欲色界。除無想天。四無量想者。執
無量色。或執無量無色。為我想。我與彼合。第四四
句者。一我純有樂。死後有想。在前三靜慮。二我純
有苦。死後有想。在地獄中。三我純有苦有樂。死後
有想。在人欲天畜生界。四我純無苦無樂。死後有
想。在第四禪。巳上尋伺等至。皆容得起。無想俱非
各八論者。無想八論。有二四句。初四句者。一我有
色。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得無想定。見他有人得定
生彼。作如是計。二我無色。死後無想。執命根為我。
得無想定。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雙執
色命根為我。於此二中。起一我想。四執我非有色
非無色。死後無想。遮第三句。等至尋伺。皆容起故。
第二四句者。一執我有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其
量狹小等。得無想定。二執我無邊死後無想。執色
為我。徧一切處等。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
想。執色為我。隨身有卷舒故。第四句者。遮第三句。
更無別義。等至尋伺。皆容得起。後俱非八論者。有
二四句。一云。執我有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
為我。見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利。作如
是執。唯尋伺執。非得定也。二執我無色。死後如前。
執無色蘊為我等。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故
作如是執。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如前。執色
無色為我。見有情等同前。上皆依尋伺起。非由等
至。其第四句。遮第三句。更無別義。第二四句云。一
執我有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乃至第四句其文
易知。如是一切。皆執四無色為我。以得非想非非
想定。容有此執。一由彼定時分位促故。別以一一
蘊而為所緣。執我有邊。二由彼定時分長故。總以
四蘊為所緣故。執我無邊。三由彼定。或一一蘊。或
總為所緣。故成第三句。第四句遮第三。更無別義。
七斷滅論者。一執我有色。麤四大種所造為性。死
後斷滅。畢竟無有。見身死後。有而無故。二我欲界
天。死後斷滅。三我色界天。死後斷滅。四我空無邊
處乃至非非想。皆云死後斷滅。後之四執。執彼彼
地為生死頂。故前四十見為常。後七見為斷。此皆
見斷。名分別起。三邪見者。撥無因果。及四見外諸
餘邪執。皆屬此攝。如增上緣名義徧故。餘緣不攝
者。皆此緣攝。起見不正。故名之為邪。謗因果作用
實事者。瑜伽云。謂依世間諸靜慮故。見世施主。一
期壽命恒行布施。無有斷絕。從此命終。生下賤家
貧窮匱乏。彼作是思。定無施與愛養祠祀。復見有
人一期壽中恒行妙行。或行惡行。見彼命終。墮於
惡趣。生柰洛迦。或往善趣。生於天止樂世界中。彼
作是思。定無妙行及與惡行。亦無妙行惡行二業
異熟。復見有一剎帝利種。命終之後生婆羅門。毗
舍首陀。諸種性中。或婆羅門命終之後。生剎帝利
等種性中。彼作是思。定無此世剎利等。從彼世剎
利等種性中來。亦無彼世剎帝利等。從此世間剎
帝利等種性中去。又復觀見諸離欲者。生於下地。
又見母命終巳。生而為女。女命終巳。還作其母。父
終為子。子還作父。彼見父母不決定巳。彼作是思。
世間決定無父無母。或復見人身壞命終。或生無
想。或生無色。或入涅槃。求彼生處。不能得見。彼作
是思。決定無有化生眾生。以彼處所不可知故。或
於自身起阿羅漢增上慢巳。臨命終時遂見生相。
彼作是念。世間必無真阿羅漢。無施無受亦無祠
祀。是名謗因。無有妙行惡行。是名謗用。無有妙行
惡行諸業及異熟果。是名謗果。無父無母。無化生
有情。無真羅漢。諸漏永盡。如是一切名謗實事。言
前際二無因者。一從無想天沒來生此間。無宿住
通。不能憶彼出心巳前所有諸位。便執諸法本無
而起。如我亦應本無而起。便起執言。我及世間無
因而起。二因尋伺。不憶前身。作如是執。無因而起。
如是二見。由無想天。及虗妄尋伺二事而起。四有
邊者。一由一向能憶。下至無間地獄。上至第四靜
慮。執我於中。悉皆充滿。便作是念。過此有我。我應
能見。故知有邊。二由一向能憶。傍無有邊。執我徧
滿。故執無邊。三由能憶上下及傍。故雙執有邊無
邊。四由能憶壞劫斷位。便生非有邊非無邊想。諸
器世間。無所得故。四不死矯亂者。先總釋名。準婆
沙意。外道計天常住。名為不死。計不亂答。得生彼
天。今佛訶云。汝言祕密等。即是矯亂。言四種者。一
恐無知。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餘問我。不得定答。
我若定答。恐他鑒我無知。因即輕笑於我。彼天祕
密義。不應皆說等。二行諂曲者。作是思惟。非我淨
天一切隱察皆許記別。謂自所證及清淨道故。三
懷恐怖而無記別。恐我昧劣為他所知。由是因緣
不得解脫。以此為室而自安處。懷恐怖故。四有愚
戅專修止行而無所知。若有問我。我當反詰。一切
隨言無減而印順之。言五現涅槃者。一見現在。受
若天若人諸五欲樂。便謂涅槃。二難厭五欲。現住
初定。以為涅槃。引在身中名為得樂。見他現在住
定亦爾。下皆準此。三厭尋伺故。現得第二定。以為
涅槃。四厭諸尋伺喜故。現住第三定。以為涅槃。五
厭喜樂。乃至出入息。現住第四定。以為涅槃。待過
去故。名為後際。又此計我。現既有樂。後亦有樂。故
後際攝。以現樂為先。而執後樂。總名現法。此不依
我見起。故邪見攝。或計自在。即塗灰外道。或計釋
梵。即第四團陀論師及第五安茶論師等。見第一
卷。或有妄計諸邪解脫者。如楞伽云。或有外道陰
界入滅。境界離欲。見法無常。心心法品不生。去來
現在境界諸受陰盡。如種子壞。妄想不生。斯等於
此。作涅槃想。或以從方至方。名為解脫。或以外道
惡燒智慧。見自性及士夫。彼二有間。士夫所出。名
為自性。如冥初比。求那轉變。求那是作者。作涅槃
想。或見自在真實作生死者。或有覺二十五真實。
或王守護國。受六德論。作涅槃等。有如是比。種種
妄想。外道所說。不成所成。智者所棄。或復妄計非
道為道者。有諸外道作如是見。若有眾生於孫陀
利迦河沐浴支體。所有諸惡皆悉除滅。第一清淨。
諸如是等皆邪見攝。四見取者。於前三見。及見所
依蘊。計㝡勝上。能得涅果清淨法故。名為見取。由
此各各互執為勝。諸見互違多紛競故。一切鬪諍
因斯而起。故曰一切鬬諍所依為業。五戒禁取者。
謂依諸見所受戒說。此戒為勝。及能得涅槃。由此
戒故。一切外道受持拔髮等無利勤苦。十住毗婆
沙論第三明穢土中多諸外道。有持牛戒者。鹿戒
者。狗戒者。烏戒者。象戒者。涅槃二十四。亦謂菩薩
不受狗戒鷄戒牛戒雉戒。此皆外道所持惡禁戒。
通由二因生此妄計。一由天眼見有眾生。從雞狗
等即生天上故。二由非理尋思妄生此計。又戒取
有二。一者惡戒。獨頭而起。二附正戒起。如上所陳
皆惡戒也。問。此二取中。皆有執為㝡勝能得清淨。
有餘處說。執為㝡勝名為見取。執能得淨名戒取
者。此義云何。答。是影略說。或隨轉理門說。若欲義
全。必是因果雙計為得。不爾。云何非滅計滅。非道
計道者。不入二取。而入邪見攝耶。但邪見單計因
果。二取雙計因果。故不同耳。通上一正釋心所竟。】
「如是總別十煩惱中(至)或是俱生或分別起。」
【二諸門分別有十。一俱生分別門。言總別者。前五
為總。不分析故。後五為別。以一惡見開為五故。六
通俱生及分別者。貪。瞋。癡。慢。身見。邊見也。任運釋
俱生。思察釋分別。二義皆具。故云俱得生故。疑後
三見者。即邪見二取。為三見也。四唯分別。無俱生
義。惡友邪教。外緣也。自審思察。內因也。內因外緣。
二者俱合方得生故。一師言。俱生邊執唯是斷見。
常見相麤無俱生義。要由惡友邪教等力。方得生
故。下引證。瑜伽問云。何邊執見是俱生耶。答云。謂
斷見攝。俱生。何以知然。謂見道前學現觀者。巳伏
分別諸惑隨眠。而於心中起如是怖。今者我之我
在何所耶。豈非俱生與斷見相應。故禽獸等雖愚
蠢物。若遇違緣皆恐我斷而生驚怖。故知斷見攝
俱生也。正義破釋云。瑜伽不說常見是俱生者。是
依麤相說耳。據實理論。即常見亦通俱生攝。如禽
獸等。搆巢安處。就穴聚糧。意在常存。豈非俱生亦
有常見耶。又引顯揚等論以實之。】
「此十煩惱誰幾相應(至)諸煩惱生必由癡故。」
【二自類相應門。首句問也。答中分為六節。一辯貪
與諸所相應。除痴在最後第六節論。貪與瞋疑必
不俱起。愛憎二境互相違故。於境猶豫無染著故。
不與瞋俱起。猶豫染著亦互相違。故貪與疑亦不
俱起。貪與慢見或得相應者。亦有不相應義。貪與
慢不相應者。所愛所陵境非一也(所愛。即貪於境親。所陵。即慢於
境踈)。貪與慢相應者。所染所恃境可同也(貪於所染。慢於所恃。
於境俱親)。五見愛執。與貪境同。貪與五見。相應無失。二
辯瞋與諸所相應除貪與痴。言或得俱起。亦有不
俱義。所瞋於境疎。所恃於境親。故瞋與慢。說不相
應。慢於所蔑。瞋於所憎。二境俱疎。故得俱起。憎非
猶豫。猶豫未憎。故瞋疑不俱起。猶豫不巳。憤懣隨
之。故瞋疑亦相應。又疑順無瞋。說不相應。疑違憤
發。說得俱起。二取愛執。無起憎義。瞋與二取。必不
相應。瞋與三見。或得相應。或不俱起。於樂蘊起常
見。即無瞋相應。於苦蘊起常見。即與瞋俱起。於苦
蘊起斷見。即無瞋相應。於樂蘊起斷見。即與瞋俱
起。邊見起斷常。必依五蘊身。是故身見影略不說。
瞋與邪見。或有或無。誹撥惡事無瞋相應。誹撥好
事。與瞋俱起。三辯慢與諸所相應。除貪瞋痴。慢之
境定。而疑境不定。故慢與疑無相應義。五見執取。
亦於境定。是故展轉與慢不違。然與斷見不俱生
者。執我斷時何陵何恃。慢與身見一分亦爾者。斷
從身起名身一分。慢與邪見一分亦爾者。二無因
等。邪見所攝。邪見一分。故身邪見各有一分。與慢
不俱。餘皆俱起。四辯疑相應。除前貪瞋痴慢。唯言
五見。定不俱起。決定猶豫。二相違故。五辯五見相
應。除前貪瞋痴慢疑。唯自類展轉不相應。以五見
共以慧為性。一念之中那有多慧。故無俱起義也。
六辨痴相應。貪等九種皆相應者。以此無明徧諸
染故。】
「此十煩惱何識相應(至)由稱量等起慢等故。」
【三八識相應門。先徵。次釋。藏識無者。白淨無記。無
善染故。末那四者。貪。痴。慢。見。我相應故。意識具十
者。無簡別故。五識唯三者。彼亦有無分別貪瞋痴
故。設有問云。五識何無慢等。故此釋云。由稱量等。
起慢等故。稱量等於猶豫推求。慢等疑及五見。謂
慢由稱量門起。疑由猶豫簡擇門起。見由推求門
起。五識中無此等行相。故慢與疑。及五惡見分別
生故。非五識俱。】
「此十煩惱何受相應(至)餘受俱起如理應知。」
【四五受相應門。首句。問也。答中分為四節。一辨三
根與受相應。不簡俱生及分別起。俱相應故。設有
問云。貪與欲俱。何通憂苦。瞋常憎恚。何通喜樂。故
此釋云。貪會違緣。憂苦俱故。瞋遇順境。喜樂俱故。
二辯慢與受相應。有師言。俱生分別所起之慢。四
受相應。唯除苦受。設有問云。慢既除苦。性又高舉。
何得憂俱。故此釋云。恃苦劣蘊。憂相應故。正義。俱
生慢亦與苦俱起。純苦趣中意有苦故。若分別慢。
不與苦俱。純苦趣中無彼慢故。彼無邪師教等。明
是俱生而非分別。然彼不造引惡趣業者。以引業
能造之思。是第六意識所起。故曰要分別起。能發
彼故。意顯雜受亦苦相應也。三辨疑及邪見二取
與四受相應。唯除苦受。設有問云。疑與欲俱。宜無
憂苦。何唯除苦。故此釋云。因欲而疑何憂何苦。亦
喜受俱。猶豫不決。展轉生憂。故唯除苦。設又問云。
二取執為勝淨。何得有憂。故此釋云。二取若緣憂
俱見等。爾時得與憂相應故。憂俱戒及所依蘊。憂
相應故。如熏鼻秡髮無利勤苦事。亦有憂故。四舉
身邊云見與受相應。有義謂身邊二見若俱生者。
但與喜樂捨受相應。不同五識。故無苦受。唯無記
性。故無憂受。若分別者。容四受俱。唯除苦受。既除
苦受。何又憂俱耶。曰。執苦俱蘊為我我所。故身見
與憂得相應也。常見於苦蘊生憂。斷見於樂蘊亦
生憂。故邊見與憂亦相應也。正義釋云。身邊二見
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純受苦處。緣極苦蘊苦受相
應故。意顯分別唯除苦受也。餘如前說下。結上四
節之義。謂此所論身邊二見。及餘貪等八種煩惱。
俱如前說。此依實義。不依麤相。若依麤相者。貪慢
與身邊二取四見。此六煩惱。樂喜捨俱。無憂苦故。
瞋為第七。唯苦憂捨三受俱起。無喜樂故。癡為第
八。五受相應。第九第十邪見及疑四俱除苦。此十
煩惱隨麤相分屬諸受義也。貪痴俱樂下。釋煩惱
相應樂受所通界地。貪癡俱生樂受通下四地。下
四地者。欲界五趣雜居地。及色界三禪為四地。以
九地中四地居下故。通六識故。餘七俱樂者。五見
慢疑。名為餘七。不說瞋者。瞋無樂故。除欲通三者。
除去欲界。通上三禪。以分別起樂。最下地無故。又
疑心所獨行無明。於欲界中唯憂捨俱。不及瞋者
上界無故。餘受界地煩惱俱起。如理應知。詞不繁
敘。】
「此與別境幾互相應(至)見非慧俱不異慧故。」
【五別境門。首句。問也。答云。貪等四煩惱。與五法俱
起。設有問云。煩惱位中豈有定耶。故此釋云。專注
一境而起貪等。得有定故。疑非決定。故無勝解。見
即是慧。義無重出。故曰疑及五見各容四俱也。】
「此十煩惱何性所攝(至)雖數現起不障善故。」
【六三性門。首二句。問也。答云。瞋唯不善。以瞋發時
損惱自他。故餘九皆通不善無記。又色無色二界
煩惱。定力所伏。唯無記性。非是不善。若欲界中十
種煩惱。分別起者。是不善性。俱生起者。若發惡行
是不善性。不發惡行。是無記性。以發行者。損自損
它。故屬不善。不發惡行者。行相微細。不能障善。又
不損惱自他。故屬無記也。當知俱生身邊二見。亦
唯無記。以不發惡業。不障善故。】
「此十煩惱何界繫耶(至)彼依多分或別緣說。」
【七界繫相應門。首二句。問也。次二句。總答。此十煩
惱。瞋唯欲界。上界無瞋故。餘九皆通三界。先明下
界起上界惑。若生下地。未離下地煩惱。上地煩惱
不現在前。要在下地伏麤俱生。得彼上地根本定
巳。上地煩惱皆容現起。問。何故諸有漏道不伏分
別及細俱生。但伏俱生麤惑。即得彼地根本定。答。
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別及細俱生。而能伏除麤
俱生惑。漸得根本定者。以彼俱生麤惑。依外門轉。
能迷事故。散亂麤動。正障定故。是故先伏。方得彼
定。得彼定巳。上界分別起惑及細俱生。方得現前。
次明上地起下地惑。若在上地。下地諸惑分別俱
故皆容現起。如生第四無想天。天報巳盡。捨離天
形。現中有身。謗阿羅漢必受後有。墮地獄中。爾時
無想天人。身在上地。五衰相見將生下地。即起下
地潤生愛染。得生下地。問。既言上地能起下惑。而
言生上不起下者。何故。答。此依多分說不起下。其
實少分亦起下惑。下明上下互相為緣。先下地緣
上。下地煩惱亦緣上地。論說欲界貪煩惱求生上
地時。味上定故。瞋恚既憎滅道。亦憎離欲。故知貪
瞋皆緣上地。若以總緣上界諸行而論。則身見執
我我所。邊見執斷執常。我慢令心高舉。皆得緣上。
此既得緣。餘五緣上其理極成。問。既言下地能緣
上地。集論說言下界貪等不緣上者。何故。答。或依
麤相說。或依別緣說。依麤相說者。不見此地執他
地法以為我我所故。依別緣說者。邊見必依身見
起故。由此二義。故言下地不緣上也。問。上地煩惱
亦緣下地者何故。答。以生上地者。恃巳勝德陵蔑
下界有情。故能緣下。若以總緣下界諸行而論。則
身見執我我所。邊見執斷執常。貪愛令心染著。皆
得緣下。疑後三見。應知亦爾。不言瞋者。上無瞋故。
不言痴者。決定有故。而說下。通難如前。】
「此十煩惱學等何攝非學無學彼唯善故。」
【八學無學門。學與無學。俱是善性。煩惱不善有覆。
故不相攝。瑜伽云。學方便善義。一切一分是有學。
學究竟善義。一切一分是無學。離前二種所有善
染污無記法。一切一分是非學非無學。】
「此十煩惱何所斷耶(至)不違諦觀故修所斷。」
【九伏斷門。首二句。問也。答云。此十煩惱。於三斷中
非非所斷。以非所斷是出世道。及後得智。并無為
法。非染法故。此十煩惱。四唯分別。是見所斷。六兼
俱生。唯修所斷。又分別者。地前巳伏。得真見道種
現俱盡。故麤易斷。若俱生者。即貪瞋痴慢身見邊
見也。前七地中猶間現起。八地永伏。等覺方盡。故
細難斷。見所斷十。由得真智總緣四諦。一斷永斷。
然迷諦相有總有別。總迷唯見所斷。以真見道總
緣諦故。別迷兼修所斷。惑細難斷。修方斷故。苦集
二諦。世間因果。是十煩惱所因依處。故迷而不斷。
滅道二諦。出世因果。是十煩惱所怖畏處。故迷而
不俱。惟其總迷。故總緣也。修道證滅。必斷煩惱。故
云怖畏。云何別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何謂二唯
迷苦耶。謂身邊見唯果處起。果即是苦。苦即是身。
身為苦本。故名苦諦。謂彼不知此身是苦果。而於
苦果執我我所及執斷常。故曰唯果處起。唯其迷
處既堅。故脩觀時。別以空無我二法對治身邊也。
此對治法。亦屬苦諦。唯觀苦境故。何謂八通迷四
耶。疑及邪見二取三見。此四惑者。親迷苦理。言親
迷者。不知五取蘊本無有我。而起二十句薩迦耶
見。是迷苦薩迦耶見。即用此見以為依止。於五取
蘊執斷執常。是迷苦邊見。又諸邪見。謂無施等。乃
至妙行惡行業果。及與異熟。又撥無父母化生有
情。是迷苦邪見。若於苦諦不能決定而生猶豫。是
迷苦疑。若有見取妄取迷苦所有諸見以為第一
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迷苦見取。若復妄取隨順
此見。此見隨法所受禁戒以為第一能得清淨解
脫出離。是迷苦戒取。由此執故。於自所起見。寶愛
堅著。是迷苦貪。於他所起見。抑伏違損。而生忿恚。
是迷苦瞋。復恃此見。於彼眷屬心生高舉。是迷苦
慢。無明有一。一與諸見及疑貪等相應。二獨於苦
諦生迷者。此二皆是迷苦無明。上明十煩惱皆迷
苦諦。見苦所斷。下明八迷後三諦。疑及邪見親迷
集等。二取貪等准苦應知者。謂諸沙門婆羅門。謗
因邪見。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無別有因。是迷集
諦所起邪見。若有見取。取彼諸見以為第一能得清
淨。是迷集諦所起見取。若於隨順此見諸法所受
禁戒。執為第一能得清淨。是迷集諦所起戒取。餘
如前說。如是八種煩惱隨眠迷於集諦。見集所斷。
若諸沙門婆羅門計有邊無邊不死矯亂諸見一
分。及說現法涅槃論者。撥阿羅漢所有斷德。誹謗
滅諦。橫計解脫。是迷滅諦所起邪見。若有見取。取
彼諸見以為第一能得清淨。是迷滅諦所起見取。
若於隨順彼見諸法所受戒禁以為第一能得清
淨。是迷滅諦所起戒取。由此執故。於自所起見。寶
惜愛著。是迷滅貪。於他所起見。抑伏違損。而起瞋
恚。是迷滅瞋。餘如前說。如是八種煩惱隨眠。迷於
滅諦。見滅所斷。若撥無世間真阿羅漢果。一切智
為導首有為無漏。不死矯亂。邪見一分。誹謗道諦。
非真出離。妄計非道以為正道。能盡能出一切諸
苦。如是名為迷道邪見。若有見取。取彼邪見以為
第一能得清淨。如是名為迷道見取。若於隨順彼
見諸法所受禁戒。取為第一能得清淨。是名迷道
所起戒取。所餘貪等迷道煩惱。如前應知。如是八
種煩惱隨眠。迷於道諦。見道所斷。問。瞋何以與滅
道相應。答。然瞋亦能親迷滅道。由怖畏彼生憎嫉
故。謂迷滅道。起怖畏心。起損害心。起恚惱心。如是
瞋恚迷於滅道。亦得相應。故次結云。迷諦親疎。麤
相如是。言疎者。變帶仗託。附影而起故。言親者。如
鉗取物。似日舒光故。此皆是見所斷攝。若委細說。
則通修所斷。若貪瞋慢疑與邪見二取相應起者。
此與六識相應。隨應如彼見道所斷。若俱生身見。
與邊執見。及彼二見相應愛慢無明。雖迷苦諦。而
與第七相應。任運而起。細難斷故。脩道方斷。問。瞋
等十煩惱俱迷四諦。云何此六通修所斷。答。此瞋
愛等。雖不迷四諦而起。迷別事生。然亦不違四諦
觀。故修所斷。如雖不起世間因果貪。而猶貪巳欲
證無餘涅槃。雖不起世間因果瞋。而猶瞋巳未獲
無餘涅槃。雖不執世間斷常二見。或執出世間空
中二見。雖不恃分別而生慢。或恃法我而生慢故。
雜集論云。邪行者。謂貪瞋二煩惱。迷境界及見起
邪行。修道所斷見道所斷。隨其次第。貪瞋二種。緣
少淨相。及相違相。為境界門起故。亦名迷境界。慢
迷有情及見起邪行。以於下劣等起計巳勝等行。
於有情門邪解轉故。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迷所
知境起邪行。依增益損減門。如其所應。見取。戒禁
取。迷諸見起邪行。由於諸見過失。取為第一。及戒
禁清淨故。疑迷對治起邪行。於諸諦中成二解故。
無明迷一切起邪行。又十煩惱。皆迷苦集。起諸邪
行。是彼因緣所依處故。所以者何。苦集二諦。皆是
十種煩惱因緣。又為依處。是故一切迷此因緣依
處起諸邪行。又十煩惱皆迷滅道起諸邪行。由此
能生彼怖畏故。所以者何。由煩惱力。樂著生死。於
清淨法。起懸崖想。生大怖畏。又諸外道於滅道諦
妄起種種顛倒分別。是故十惑皆迷滅道起諸邪
行。又眾云何。謂二眾煩惱。見道所斷眾。修道所斷
眾。欲界見苦所斷具十煩惱。如是苦所斷。見集滅
道所斷亦爾。若迷此起邪行。即見此所斷。問。若緣
此為境。即迷此起邪行耶。答。不必爾。緣無漏為境
煩惱。唯於有漏事隨眠故。若是處是彼因緣及所
依處。彼迷此起邪行。是見苦所斷。如是苦所斷。見
集滅道所斷亦爾。隨其所應。色界見四種所斷。各
有九煩惱。除瞋。如色界。無色界亦爾。如是見道所
斷煩惱眾。總有一百一十二。欲界修所斷。有六煩
惱。謂俱生薩迦耶見。邊執見。及貪瞋慢。無明。何等
名為修所斷俱生薩迦耶見。謂聖弟子雖見道巳
生。而依止此故。我慢現行。如經言長老䭾索迦。當
知我於五取蘊。不見我我所。然於五取蘊有我慢。
我欲。我隨眠。未永斷。未徧知。未滅。未吐。猶如乳母。
有垢膩衣。雖以鹵土等水浣濯。極令離垢。若未香
熏。臭氣隨轉。復以種種香物熏坌臭氣方盡。如是
佛聖弟子。雖以見道永斷分別身見之垢。若未以
修道熏習相續。無始串習虗妄執著習氣所引不
分別事我見隨轉。復以修道熏習相續。彼方永滅
俱生邊執見者。謂斷見所攝。由此見故。於涅槃界
其心退轉。生大怖畏。謂我我今者何所在耶。貪等
煩惱。修道所斷者。謂除見品所攝。色界修道所斷
有五。除瞋。如色界。無色界亦爾。如是修道所斷煩
惱。總有十六。】
「雖諸煩惱皆有相分(至)餘門分別如理應思。」
【十所緣相應門。此相分。即識上變起之相。如能貪
為見分。所貪為相分。而此相分。或有本質。似之而
生或無本質。如緣自地即有本質。如緣他地即無
本質。有本質者。名緣有事煩惱。無本質者。名緣無
事煩惱。一也。相分即親所緣。本質即踈所緣。親所
緣者。皆染污識之所變。雖是有漏。而以能緣滅道
諦故。亦通無漏。故緣有漏者名緣有漏煩惱。緣無
漏者名緣無漏煩惱。二也。緣自地者。相分似質。名
緣分別所起事境。緣滅道諦及他地者(即上地緣下地。下地
緣上地等)。相分是獨頭起故。無質可似。名緣分別所起
名境。以事有實體。名為虗位故。三也。瑜伽云。煩惱
所緣略有五種。一緣邪分別所起事境。即分別十
煩惱所緣。二緣見境。即身邊二見所緣。三緣戒禁
境。邪見所緣。四緣自分別所起名境。二取所緣。五
緣任運堅固事境。即俱生煩惱所緣。餘門分別。不
盡於此。可以理思。
諸門分別竟。
通上三根惑
位竟。】
「巳說根本六煩惱相諸隨煩惱其相云何。」
【四隨惑位分三。一結前標問。】
「頌曰隨煩惱謂忿(至)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
【二舉頌總答。即天親第十二頌之後半。及第十三
頌。與第十四頌之前半。前三句為小隨十種。第四
句為中隨二種。後四句為大隨八種。共二十種。】
「論曰唯是煩惱分位差別(至)徧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三解釋頌意分三。一正釋心所。分二。一總釋。二別
釋。今初。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者。謂忿等
十。及失念不正知放逸等假染心所。是貪等差別
位故。名隨煩惱。無慚。無愧。掉舉。昏沉。散亂。不信。懈
怠七法。雖別有體。是前根本同等流類。名隨煩惱。
由煩惱為因。此得有故。然忿等十自類相望。於染
心中各別而起。非不共他中大惑俱。行位劣故。名
之為小。無慚愧二自類得俱。行通忿等。唯徧不善。
位局後八。但得名中。掉舉等八。自得俱生皆染皆
徧。得俱生故。不可名小。染皆徧故。不得名中。二義
既殊。故八名大。】
「云何為忿依對現前(至)離瞋無別忿相用故。」
【一忿。謂依對目前不饒益境。憤怒發起。是其體性。
執持器仗是其業用。謂忿怒多發暴惡身表業故。
瑜伽云。若瞋恚纏。能令面貌慘烈奮發。若煩惱纏。
能令發起執持刀杖鬪訟違諍。故名憤發。問。前云
忿等一十三法。是根本家差別分位。此忿一法。是
誰分位。曰。瞋一分故。何知瞋分。曰。離瞋無別忿相
用故。】
「云何為恨由忿為先(至)離瞋無別恨相用故。」
【二恨。由先有忿懷惡不捨。遂成冤結。每一思之。身
熱心惱。以結恨者。皆由不能含容忍耐。如火燒心。
恒熱惱故。一云。於過去違緣懷怨不捨為體。能障
無瞋。不忍所依為業。謂不堪忍不饒益事。亦瞋一
分。如前問答。】
「云何為覆於自作罪(至)不可執為唯是貪分。」
【三覆。覆。藏護也。謂於過犯。若它諫誨。若不諫誨。伹
以恐失利養名譽。隱藏遮護。是其體性。能障發露
悔惱為業。何謂悔惱。曰。法爾覆藏所作罪者。心必
悔惱。由此不得安隱而住。問。覆是何分。答。一師言。
此覆是癡一分攝。以覆過者。伹顧現前。不肯發露。
不懼當來受地獄苦。是癡人故。一師言。此覆是貪
癡各一分攝。何知爾耶。曰。若不懼當苦。覆自罪者。
是癡分也。若恐失利譽。覆自罪者。是貪分也。論說
唯癡。據徧染說。亦如掉舉徧諸染心。論唯說彼是
貪分攝。】
「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至)離瞋無別惱相用故。」
【四惱。一云。謂於過犯。若他諫誨。便發麤言。心暴不
忍為體。能障善友為業。集論則云。忿恨居先瞋之
一分。心戾為體。高暴麤言所依為業。生起非福為
業。不安穩住為業。高暴麤言者。謂語現凶疎。切人
心府。何謂追觸等耶。謂追往惡。觸現違緣。心便狠
戾。多發囂暴凶鄙麤言。蛆螫他故。此亦瞋分。瞋分
三種別相。忿緣現在。恨緣過去。惱緣現在而觸過
去。又忿發身業。恨專意業。惱發口業。又忿恨正對
所瞋而發。惱則施之於諫誨者。故但發麤言拒之
而巳。與忿恨不同矣。】
「云何為嫉殉自名利(至)離瞋無別嫉相用故。」
【五嫉。一云。謂於他所有功德名譽心妬不悅為體。
能障仁慈為業。集論云。躭著利養。不耐他榮。瞋之
一分。心妬為體。令心憂慼。不安隱住為業。何謂憂
慼耶。曰。謂嫉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慼。不安隱故。】
「云何為慳耽著財法(至)離貪無別慳相用故。」
【六慳。謂吝嗇也。躭謂沉湎。著謂固執。祕謂藏於密
處。悋謂懷於此中。一云。謂積聚恡著為體。障無貪
為業。集論云。躭著利養。於資生具。貪之一分。心吝
為體。不捨所依為業。不捨者。由慳吝故。非所用具。
亦恒聚積。此中心多鄙澀等。正釋鄙畜不捨義也。
恡財恡法。皆謂之慳。然有情中恡財為甚。故集論
但云於資生具。】
「云何為誑為獲利譽(至)離二無別誑相用故。」
【七誑。一云。惑亂於他。現不實事。心詭為體。能障愛
敬為業。集論云。躭著利養。貪痴一分詐現不實功
德為體。邪命所依為業。問。何謂矯現等耶。曰。謂矯
誑者。心懷異謀。多現不實邪命事故。如婆沙論[言*(〦/(尢-一+凵))]
有五種。一矯異。謂有貪利養故。行十二頭陀。作如
是念。他作是行巳得敬養。我作是行。亦或得之。為
利養故。改易威儀。矯現有德。二自親。為有貪利養
故。至檀越家。而語之言。汝等如我父母兄弟姉妹
親慼無有異也。若有所須。我能相與。若有所作。我
能作之。不計遠近。來相問訊。我住此者。正相為耳。
為求利養。貪著檀越。能以巧辯牽引人心。三激動。
謂有不計貪罪。欲得財物。現有貪相。語檀越言。此
衣鉢尼師壇好。若我得之。則能受用。若人能隨意
施者。此人難得。又語檀越言。汝家羮飯餅菓香美。
衣服又好。若常供養我。我以親眷必當相與。四抑
揚。謂貪利養故。語檀越言。汝極慳惜。尚不能與父
母兄弟姉妹妻子親戚。更有誰能得汝物者。檀越
愧耻。俛首施與。及至餘家。語彼人言。汝有福德。人
身不空。阿羅漢等。常入汝家。與汝坐起語言。欲令
檀越必謂我是大阿羅漢。五因利求利。謂以衣鉢
及僧伽黎尼師壇等資生之物。持示人言。此是國
王及施主并餘貴人將來與我。令其檀越心中生
念。王及貴人尚供養彼。況我不與。因以此利更求
餘利。故以名也邪命為業者。謂以虗誑求得以資
養身命。非正命食。故曰邪命。】
「云何為諂為罔他故(至)離二無別諂相用故。」
【八諂。一云為欺彼故。詐現恭順。心曲為體。能障愛
敬為業。集論云。躭著利養。貪癡一分矯設方便。隱
實過惡為體。障正教授為業。矯設方便隱實過惡
者。謂託餘事以避餘事。障正教授者。由不如實發
露所犯。不任教授故問。何謂不任教授耶。曰。謂諂
曲者。欺罔他人不知不見。曲順時宜。矯設方便。或
取他意。而逢迎之。或藏巳失。而覆護之。不任師友
正教誨故。】
「云何為害於諸有情(至)瞋害別相准善應說。」
【九害。一云。逼惱有情。無悲無愍無哀無憐無惻為
體。能障不害為業。集論云。瞋之一分。無哀無悲無
愍為體。損惱有情為業。問。逼惱義。曰。謂有害者。逼
惱他故。瞋一分攝。問。害與瞋差別之義。曰。害障不
害。正障於悲。瞋障無瞋。正障於慈。又瞋能斷命。害
但損他。故別也。】
「云何為憍於自盛事(至)離貪無別憍相用故。」
【十憍。憍者。矜高自恃也。於自盛事。謂足於巳者。如
富貴才能言語政事文學名勢之類。由此數者深
生染著。或以富貴凌人傲物。乃至或以文學名勢
等凌人傲物。傍若無人。如醉酒人為酒所弄。故曰
醉傲為性。一切染法依之而起。一云。謂恃世間興
盛等。心恃高舉無所忌憚為體。能障厭離為業。集
論云。或依少年無病長壽之相。或得隨一有漏榮
利之事。貪之一分。令心悅豫為體。一切煩惱及隨
煩惱所依為業。長壽相者。謂不死覺為先。分別此
相。由此能生壽命憍逸。隨一有漏榮利事者。謂族
姓色力聰睿財富自在等事。悅豫者。謂染喜差別。
問染依義。曰。謂憍醉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故。此亦
貪一分攝。由愛自盛事方生傲故。問。何謂不憍曰
即無貪也。】
「云何無慙不顧自法(至)障慚生長諸惡行故。」
【十一無慙。不顧自法者。人至於無羞耻。則巳身不
顧。何況道法。故於一切不仁不義之事。了無忌憚。
靡不為巳。於是見賢善有德之人。則輕易而拒絕
之。此無慚之性也。既不親賢重德。則必狎近無知
朋黨而釀成惡行。此無慙之用也。一云。不耻過惡
為體能障慙為業。集論云。貪瞋痴分。於諸過惡不
自耻為體。一切煩惱及隨煩惱助伴為業。】
「云何無愧不顧世間(至)障愧生長諸惡行故。」
【十二無愧。一云。於世增上。不耻過惡為體。能障愧
為業。集論云貪瞋痴分。於諸過惡。不羞他為體。業
如無慙說。問。何謂不[(厂@((既-旡)-日+口))*頁]世間等耶。曰。謂於世間無
所[(厂@((既-旡)-日+口))*頁]者。崇重暴惡。不耻過罪。障愧。生長諸惡行故。】
「不耻過惡是二通相(至)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辨無慚無愧二種通別相。正義以不耻過惡為二
通相。拒善崇惡為二別相。餘乘誤以不耻為二別
相。故此辨之翻前善品慚愧別相可知。】
「云何掉舉令心於境(至)故不寂靜非此別相。」
【十三掉舉。一云。謂依不正尋求。心不寂靜為體。能
障奢摩他為業。集論云。謂貪欲分。隨念淨相。心不
寂靜為體。業同前說隨念淨相者。謂追憶往昔。隨
順貪欲戲笑等故。心不寂靜。此中所舉三義。初即
集論安慧義。第二義。以掉舉非唯貪攝徧諸染心
是矣。而以不寂靜為掉舉別相。以掉舉是依一切
煩惱假立。其義未正。故護法立量破云。掉舉別有
自性。徧諸染心。非是煩惱共相所攝。如不信等。不
說他分所攝便無實體。非不信等亦是假故。問。若
爾。如何論說煩惱是共相攝。是世俗有。答。如睡眠
等說世俗有。是隨他相說。下出其性云。掉舉別相。
即是囂動。謂由囂動。令與掉舉俱生心心所法。不
寂靜故若離煩惱無掉舉相。論不應說障奢摩他。
奢摩他。此云止。即寂靜義也。由有囂動。令不寂靜。
故不寂靜非此別相。】
「云何惛沉令心於境(至)正障輕安而非迷闇。」
【十四惛沉。惛沉者。謂昏昧沉重。謂此心所。能令昭
靈不昧之體。漸漸昏昧。漸漸沉沒。無所堪能。無所
肩任。是其性也。於是身不得輕安。而心不能入觀
矣。一師言。昏沉是癡分攝。第二師言。不獨癡分。是
十煩惱共相攝。第三師言。昏沉別有自性。謂即懵
重。問云。瞢重與癡。有何別異。答。癡以迷闇為相。昏
沉以瞢重為相。迷闇為相者。謂一總不知不覺。瞢
重為相者。雖非一總不知不覺。而由惛昧沉重。能
使身心不得輕安自在。是故此二體有差別。懵訓
昏。重訓沉。刻本改為懵董。謬之甚也。】
「云何不信於實德能(至)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十五不信。一云。謂於有體有德有能。心不淨信為
體。障信為業。集論云。謂愚痴分。於諸善法。心不忍
可。心不清淨心不希望為體。懈怠所依為業。釋云。
不信者。謂無誠實也。既無真實。於是在一切實事
實理不能忍可。於真淨德不生好樂。於善功能不
起樂欲。又不信自心可以作佛。自心可以為堯舜。
唯不信故。不勤修治。鹵莾滅裂。故令心田日益荒
穢。而稂莠蓬蒿充塞其中矣。懈怠所依者。由不信
故。無有方便加行樂欲。然諸染法下。釋心穢為性
義。忿等諸數皆為穢法。而不信一法為穢尤甚。非
唯自穢。又穢他故。設有問云。若於染法起忍樂欲。
是不信否。故此釋云。彼即是欲。非是不信。乃是不
信之因果也。】
「云何懈怠於善惡品(至)非淨非染無信不信。」
【十六懈怠。懈怠者。於善不修。於惡不斷。百體俱解。
百事俱癈之謂。故曰懶惰為性。唯其不肯奮力於
善。故令諸染漸漸增長。故曰增染為業。故瑜伽云。
謂執睡眠偃臥為樂。晝夜唐捐。捨眾善品。一云。心
不勉勵為體。能障發起正勤為業。集論云。謂愚痴
分。依著睡眠倚臥為樂。心不筞勵為體。障修方便
善品為業。問。善事懶惰。名為懈怠。惡事筞勵。名為
何也。曰。亦是懈怠。云何亦是懈怠曰。退善法故。亦
名懈怠。問無記筞勤。為是何也。曰。是欲勝解。非別
有性。又以信不信例言云。如於無記忍樂欲者。非
淨非染。非信非不信也。】
「云何放逸於染淨品(至)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十七放逸。放蕩縱逸。不檢束也。一云。謂總貪瞋痴
懈怠為體。障不放逸為業。集論云。依止懈怠及貪
瞋癡。不修善法。於有漏法。心不防護為體。增惡損
善所依為業。由縱蕩故。惡業增長。故善根損壞。問
此放逸以何為體。曰懈怠三根。不能防修染淨等
法總名放逸。離上四法別無體性。問彼慢疑等亦
有此能。何不依此立放逸耶。曰。慢等方四。勢用微
劣故不依立。問此四法。徧何勝餘慢疑等耶。曰。貪
瞋癡三。障無貪等三善根故。懈怠一法。障彼精進
徧筞法故。餘無此能。故不勝耳。】
「云何失念於諸所緣(至)論復說此徧染心故。」
【十八失念。謂於曾習境而忘之也。一云。染汙不記
為體。障不妄念為業。集論云。煩惱相應念為體。散
亂所依為業。何謂散亂所依耶。謂失念者。心散亂
故。有義失念念一分者。有義失念癡一分者。理俱
未盡。有義失念俱一分者。此義正理。前二義中。引
證論文俱影略說。說念略癡。非實無癡。說癡略念
非實無念。故論復說徧染心者。應知失念。是假非
實。】
「云何散亂於諸所緣(至)故掉與亂俱徧染心。」
【十九散亂。馳散外緣。故名流蕩。以流蕩故。正定全
無。說彼能障正定為業。一云。於所修善。心不喜樂
為依止故。馳散外緣為體。能障等持為業。集論云
貪瞋痴分。心流散為體。此復六種。一作意心散亂。
謂諸菩薩棄捨大乘相應作意。退習聲聞獨覺相
應下劣作意。二外心散亂。謂正修善時。於外妙五
欲及憤閙相。尋思隨煩惱外境界中縱心流散。三
內心散亂。謂正修善時。或由惛沉睡眠下劣。或由
味著諸定。或由種種定中隨煩惱故。惱亂其心。四
相心散亂。謂依止外相。作意思惟內境相貌。五麤
重心散亂。謂內作意為緣。生起諸受。由麤重身故。
計我我所。六自性心散亂。謂五識身。由彼自性。於
內靜定無功能故。一師言。此散亂是癡分攝。第二
師言。三不善根攝。無別有體。第三師立量破云。散
亂別自有體。非貪等攝。說三分者是彼等流故。如
無慚等非即彼攝。隨他下。次通妨散亂。次釋成。此
二別相即是躁擾。由其躁擾。令與散亂俱生心心
所法皆流蕩故。流蕩即通一切俱生法。躁擾即局。
不應以流蕩為別相也。若離貪等無自體者。論即
不應別說障定。既別障定。非三共相。故知散亂定
有自體問掉舉。散亂。二用何別耶曰。掉舉令心易
解。散亂令心易緣。易者。念念返變義。解以心言。緣
以境言。如正坐禪時。或耳聞聲。或眼見色。心即馳
逐失其正念。此為散亂。若初無見聞。而瞥起別念。
此為掉舉。問。既掉舉有心無境者。論中何言於境
不寂靜耶。曰。境雖寂靜。心不寂靜。是掉舉相。況掉
舉多緣過去。散亂唯緣現在。故散亂言於諸所緣
而掉舉不言。又言掉舉追憶往昔蓋可見矣。問。一
剎那心本無變易。何容於此易解易緣。答。雖一剎
那解緣無易。而於解緣相續之時有變易義。又問
染心生時。由掉亂力。常應念念易解易緣。無剎那
住。而今現有住不易時。其故安在。答云。或由念定
慧力所制。如繫猿猴。有暫時住。以由此義。故說掉
亂。俱遍染心。】
「云何不正知於所觀境(至)論復說此遍染心故。」
【二十。不正知。於所觀境。起謬解即邪慧也一云。謂
於三業不正了。住染污慧為體。能障正知為業。集
論云。煩惱相應慧為體。由此慧故。起不正知身語
心行。毀犯所依為業。不正知身語心行者。謂於往
來等事。不正觀察。以不了知應作不應作故。多所
毀犯。此中三義。以第三為正。俱一分者。慧與癡俱
各一分也。問。云何毀犯為業。答。由不正知。於善不
善。律不律儀。皆不辨故。故多毀犯。有義不正知。慧
一分攝。有義不正知。癡一分攝。有義不正知俱一
分攝。俱一分者。慧與癡俱各有分。影略說者。說慧
略癡。非實無癡。說癡略慧。非實無慧故論復說徧
染心故。應知無體。依二假立。通上一正釋心所竟。】
「與并及言顯隨煩惱(至)隨其類別如理應知。」
【二釋與并及三字。此三字者。正顯隨煩惱不止二
十。尚有餘染污法也。雜集論第七云。隨煩惱者。謂
所有諸煩惱。皆是隨煩惱。有隨煩惱非是煩惱。釋
曰。非煩惱者。所謂忿等。但隨大惑。名隨煩惱。而非
根本。名非煩惱。又云。貪瞋癡名隨煩惱者。心法由
此隨煩惱故。隨惱於心。令不離染。令不解脫。令不
斷障。故名隨煩惱。如世尊說。汝等長夜為貪瞋癡
隨所惱亂。心恒染污。釋曰。論意云。一切煩惱。根本
隨惑。隨逐眾生。令心心所隨順染污。故皆名隨。俱
舍云。此諸煩惱。亦名隨煩惱。以皆隨心為惱亂事
故。 有此餘。異諸煩惱。染污心所行蘊所攝。隨煩
惱起故。亦名隨煩惱。不名煩惱。非根本故。又雜事
中。世尊所說諸隨煩惱。廣說乃至愁歎憂喜隨煩
惱等。攝事分說。隨煩惱者。謂貪瞋癡不善根。若忿
若恨。如是廣說諸雜穢事。隨煩惱名。亦攝煩惱。是
前煩惱等流性故煩惱同類餘染污法。但名隨煩
惱。非煩惱攝故。有多種故。攝煩惱故。攝餘染故。非
唯二十。今此唯說二十者。不取煩惱及通三性并
審細故。此餘染法。或是分位。或是等流。皆是隨煩
惱攝故。隨其類別如理應思者。如瑜伽云。如是一
切諸煩惱。皆是此中四相差別。隨其所應相攝應
知。言四相者。一通一切不善心起。一通一切染污
心起。三於各別不善心起。四善不善無記心起謂
中隨二。通一切不善心起。八大隨加邪欲邪勝解。
此十隨煩惱。通一切染污心起。忿等十小隨各別
不善心起。若一生時必無第二。四不定。通善不善
無記心起。此隨煩惱。若在欲界。略於十二處轉。謂
貪著瞋恚愚癡。依執著惡行處轉。忿等至諂。依鬬
訟諍競處轉。無慚無愧。依犯尸羅處轉。誑等至謀
害。依受學隨轉非善人法處轉。矯詐等乃至惡友。
依邪命處轉。不忍躭嗜等乃至不平等貪著。依。躭
著諸欲處轉。薩迦耶見有見無見。依如所聞法義。
心諦思惟處轉。貪欲等乃至不作意。依於所思義
心心寂止方便持心處轉。顧悅纏綿。依展轉受用
財法處轉。不質直性不柔和性不隨同分轉性。依
不相雜住處轉。欲尋思等乃至家生繫屬尋思。依
遠離臥具房舍處轉。愁歎等。依眾苦所集處轉。集
論又有即五葢。十纏。軛。取。繫。垢。箭。漏。株杭。暴流等
名。文繁不引。】
「如是二十隨煩惱中(至)所引理教如前應知。」
【三諸門分別有十。一假實門。小隨十。謂忿等。大隨
三。謂放逸失念不正知。與小隨十。皆依三等等位
立故皆是假有。無漸等四。定是實有。掉舉等三。雙
通假實。】
「二十皆通俱生分別隨一煩惱勢力起故。」
【二俱生分別門。從第七識。隨俱生根本煩惱起者。
即是俱生。從第六識。隨分別根本煩惱起者。即是
分別。以隨煩惱。隨根本故。】
「此二十中小十展轉(至)以惛掉等違唯善故。」
【三。自類相應門。小十自類無相應義。此二十中小
隨定無展轉相應不相順故行相麤猛各為主故。
中二既與不善心俱。隨應小隨大隨俱起。大八論
說徧諸染心。即與小中皆容俱起。問。八大既徧染
心皆容俱起。云何餘處有說六遍五遍者。答。若惛
沉增勝時。掉舉不起。掉舉增勝時。惛沉不俱。行相
相違。故說此二不徧染心。說五徧者。除不正知忘
念散亂。以昏掉等。不違染與有覆無記。但違善法
故。此違唯善。與第四卷違唯善法不同。彼是簡詞。
此乃表也。】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至)中大相通五識容有。」
【四諸識相應門。藏識小中大俱無。第七有八大。有
說五徧六徧者。如上文義。六識小中大俱有。五識
無小十。中大相通者。自類俱起。不同小隨自類不
俱。以前五是自類俱起。故亦容有。】
「由斯中大五受相應(至)中大隨麤亦如實義。」
【五。五受門。由斯中大五受相應者。牒前中大與五
識俱。亦應中大五受相應。以前五識五受俱故。有
義小十除諂誑憍。其忿等十法。與喜憂捨三受相
應。除苦樂受。諂誑憍三。與憂喜樂捨四受相應。唯
除苦受。有義以忿等七是瞋分位。故無有樂。唯四
受俱。諂誑憍三。與意識俱。意有苦受此亦應爾。故
五受俱。此隨煩惱與受俱相。與根本中其說正同。
此實義也。彼中云。貪瞋痴三。俱生分別一切容與
五受相應。此隨煩惱。皆是貪等差別分位等流性
故彼既五俱。此亦應爾。此雖忿等四俱除樂。而彼
中云瞋遇順境喜樂俱故。故知此中。小中大三皆
五受俱。是如實義。若隨麤相說者。忿等五所。以是
瞋分無喜樂故。但是憂捨三受。覆慳二法。貪痴分
故。但是喜捨二受。餘諂誑憍三法。亦貪痴分。宜增
樂受。即前師解忿等七法唯三受俱。餘三四俱除
苦義也。中隨大隨五受相應。雖隨麤相亦如實義。
故無他說。二義之中。後義為正。】
「如是二十與別境五(至)故亂與定相應無失。」
【六別境。此二十法。與別境五。皆容俱起。設有問云。
染念染慧。念慧為性。何更相應耶。故此釋云。染念
(即失念)染慧(即不正知)有二種性。一念慧。二無明。雖不與
念慧俱。而與無明俱故。亦得相應也。設有問云。念
緣過去。忿對現境。何得相應。故此釋云。念亦緣現
曾習類境。忿亦得緣剎那過去。故得相應也。設有
問云定恒專注。嚴亂流蕩。何得同起。故此釋云。染
定起時。心亦躁擾。故亂與定。相應無失。】
「中二大八十煩惱俱(至)行相無違貪癡分故。」
【七相隨相應。謂中隨二。及大隨八。皆與十種煩惱
相應。唯小隨十。定非見疑俱起。以小隨麤動。見疑
審細故。忿恨惱嫉害。俱是瞋分。容與慢痴俱。不與
貪瞋並。慳是貪分亦容與痴慢俱。而不與瞋俱。以
愛憎不並立故。憍是貪分。唯與痴俱。貪下慢舉。故
與慢別。覆誑謟三同貪痴分。與貪痴慢俱。三中痴
分。與貪慢俱三中貪分。又與癡俱。故不同憍唯是
貪分。與慢解別。】
「小七中二唯不善攝小三大八亦通無記。」
【八。三性相應。小七者。忿。恨。惱。嫉。覆。慳。害。及中二隨。
唯不善性。諂。誑。憍三。及八大隨。不善。有覆無記。二
性俱通。】
「小七中二唯欲界攝(至)憍不緣下非所恃故。」
【九界繫相應。小七中二唯欲界攝。謂忿恨惱嫉害
是瞋分攝。上界無瞋故。上界行四無量故不慳。行
十善法故無覆。無中二也。誑諂。乃通欲色二界。貪
痴分故。餘小隨憍。及八大隨。貪瞋癡三等流性故。
故通三界。下先明現起。若下起上惑生在下地。容
起上界前十。由貪上定。即於他起憍誑諂故。若上
起下惑。上界唯起後十。即中六隨。由謗滅道。及下
潤生。而方起故。與邪見俱。即謗滅道。與貪愛俱。即
下潤生。故云邪見愛俱容起彼故。小十唯是分位
差別。不同中大有等流性。故非正潤及正謗滅。次
釋所緣。先明下緣上。中隨大隨在下地者。相應緣
上貪等煩惱。以緣上定。故與上界貪等相應。以此
十種遍染心故。一師言。下界小十不緣上界。行相
麤近。不能遠取上界定故。一師言。小十亦得緣上。
於勝地法亦得生嫉等。次明上緣下。大八與小十
之諂誑。在上界亦得緣下。因上地恃上定而慢下
界。故與下界慢等相應而起。梵於釋子起諂誑故
者。如大梵王於自眾中。匿巳情事。現相誑惑馬勝
比丘。為避馬勝所徵問故。憍自嘆等。上界之憍不
緣下界者。下界之憍。非所恃故。】
「二十皆非學無學攝此但是染彼唯淨故。」
【十學無學。二十皆非是學位無學位攝。以此二十
隨煩惱但是染所。學無學位。唯是淨故。故染心所
不與相應。】
「後十唯通見修所斷(至)於滅道等生嫉等故。」
【十一所斷。後十謂中大二隨。中二大八通見修所
斷。非非所斷。由彼與俱生分別二種煩惱相應起
故。分別起者。唯見所斷。若俱生者。唯修所斷。見所
斷者。隨根本煩惱迷四諦相。或總迷。或別迷。皆與
根本煩惱俱生。故隨根本皆通四部。迷諦親疎。皆
如煩惱。故通二斷。一師言。前十小隨唯修所斷。以
緣世間麤俗事境。任運而生無分別故。一師言。小
十亦通二斷。依俱生分別二煩惱勢力起故。緣他
根本我見邊見等生忿等故。見所斷者。隨彼根本
所應緣者。或總或別皆通四諦。一師言。忿等但緣
親迷四諦根本惑生。非是親能迷諦。以行相麤淺
不能深生取著故。一師言。小十亦能親迷四諦。於
滅道諦。生怖畏故亦生嫉等。】
「然忿等十但緣有事(至)緣有漏等准上應知。」
【十二所緣。然忿等十。但緣有體之境。要託本質方
得生故。彼親所緣緣。雖皆有漏。而所仗本質或通
無漏等。皆准根本煩惱中說。等者。等事境名境也。】
成唯識論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