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證義
成唯識論證義
應爾。或不應爾。能障心住為業。樂作者。樂欲為先。
造善惡行。不樂作者。由他勢力及諸煩惱之所驅
迫。令有所作。如其所應。愚痴分者。隨煩惱所攝。時
者。乃至未出離。非時者。出離巳後。應爾者。於是處。
不應爾者。於非處。問。頌單言悔。長行屬云悔謂惡
作。莫悔與惡作是一法耶。答曰。惡作是因。悔是其
體。以體耶因。故論屬云悔謂惡作也。問。體與因何
別。曰。惡作是因。悔體是果。何以知之。先惡所作業。
後方追悔故。此是列理。問。如此。則因果不一。何乃
即之。曰。謂百法門列云惡作。今頌云悔。論屬意云。
此頌悔者。即是百法門下惡作者也。非謂即之令
成一法也。問。惡先所作不善為惡作者。如悔先不
作善。亦可謂之惡作否。答曰。亦惡作攝。以不作善。
故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先不曾作
故。所障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故名為止。雜集
論云。於止舉位。昏沉睡眠掉舉惡作蓋為障。如前
所說。能引沉沒及散亂故。眠。一作睡眠。謂略攝於
心不自在轉為體。能障毗鉢舍那為業。雜集論云。
依睡因緣。是愚痴分。心略為體。或善。或不善。或無
記。或時。或非時。或應爾。或不應爾。越失所作依止
為業。睡因緣者。謂羸瘦疲倦。身分沉重。思惟闇相。
捨諸所作。曾數此時串習睡眠。或他呪術神力所
引。或因動扇凉風吹等。愚痴分言。為別於定。又善
等言。為顯此睡非定痴分。時者。謂夜中分。非時者
謂所餘分。應爾者。謂所許時。設復非時。或因病患。
或為調適。不應爾者。謂所餘分。越失所作依止為
業者。謂依隨煩惱性睡眠說。問。障觀為業。何者名
觀。曰。毗鉢舍那。攝境從心。名之為觀。取體即慧。謂
睡眠下。釋上不自在言。謂令身不自在。坐亦睡眠
故。他搖動時。亦不覺等。故此令心極暗昧輕略為
性。不能明利詳審故。一門轉故。闇劣釋昧字。一門。
釋略字。謂意識於寤時。內外門轉。若在此位。唯內
門轉故。下復釋暗劣一門之義。定心一境。略而不
昧。故云昧揀在定。寤廣緣境。不得稱略。故云略別
寤時。令之一字。正顯睡眠有實用。而五無心位中
一熟眠者。假立為眠。非實眠也。眠必與心而相應
故。立量云。睡眠昧略非無體用。心相應故。如餘蓋
纏。蓋謂五葢。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昏沉蓋。四掉
舉惡作葢。五疑葢。纏謂十纏無慚。無愧。睡眠。昏掉。
惡作。嫉妬。慳悋。忿。覆也。蓋纏既與心相應。睡眠亦
與心相應故。為有問云。此眠能令身心不自在者。
其無心眠。如何能令。故此中答意云。從有心眠以
至無心。從能引說。名之為眠。其實無心不名睡眠
何以故。眠是心所。有能令用。彼既無體。豈有令用。
故不名眠也。總中四義。一師言。惡作睡眠。唯癡為
體。無別有性。說是隨煩惱及癡分攝故。一師言。此
二不唯通染。亦通善故。非隨煩惱及癡分攝。應說
此二染分以癡為體。淨分以無癡為體。一師言。不
然。睡眠是無記性不是癡與無癡二性攝。應說惡
作以思慧為體。睡眠以思想為體。立量破云。染污
隨眠。說為癡分。是癡等流。如不信等此二是無記。
故非癡分。第四正義破之云。此說亦不然。非思慧
二法纏束為一悔性。亦非思想二法纏束為一眠
性。應知此二各別有體。何以故。此二與餘心所行
相別故。而論說為世俗有者。是隨癡相說。非是無
別體而名世俗有也。】
「尋謂尋求令心忽遽(至)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二。釋尋伺。尋者。一云或時由思。於法造作。或時由
慧。於法推求。散行外境。令心麤轉為體。障心內淨
為業。集論云。或依思。或依慧尋求意言。令心麤為
體。依思依慧者。於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追求
行相。意言分別。伺者。一云。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
生。依心所造。與心俱轉。相應於所尋法。略行外境。
令心細轉為體。障心內淨為業雜集論云。或依思。
或依慧。伺察意言。令心細為體。依思依慧者。於推
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伺察行相。意言分別。如是
二種。安不安住所依為業。尋伺二種。行相相類。故
以麤細建立差別。尋即淺推。伺即深度。尋於麤發
言。伺則細發語。何謂意言境。曰。意所取境。多依名
言。名意言境。何謂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
曰。身心若安。尋伺二種徐緩為業。身心不安。尋伺
二種匇遽為業。或思名安。徐而細故。思量性故。慧
名不安。急而麤故。揀擇性故。身心前後有安不安。
皆依尋伺。故名所依。問。尋伺二為假為實。答曰。並
用思慧一分為體。何知並用耶。曰。若令心安。即是
思分。以徐而細故。令心不安。即是慧分。以急而麤
故。若如是者。令安則用思無慧。不安則用慧無思。
何云並用耶。曰。通照大師釋有兼有正。若正用思。
急慧隨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徐思隨慧。亦令不
安。若如是說。不違並用。】
「二各二者有義尋伺(至)故置此言深為有用。」
【三釋二各二。有三解。一師言。尋伺二法。各有染淨
二類差別。名二各二。第二師斥云。不然。若謂尋伺
各有染淨。悔眠亦應通染淨二。應說此二如前煩
惱隨煩惱。故曰二。各有不善無記二性。故又曰各
二。或是各有現行種子。名二各二。第三師復斥云。
亦不然。以此二各二言。在不定四後說故。應言二
者。正顯有二種二也。先釋二云。一謂悔眠。二謂尋
伺。一中一悔二眠。二中一尋二伺。為二二種。以種
類各別故。故一二字。顯二二種。次釋各二云。謂二
二種。各有染不染二性故。非如信等唯是善故。非
如貪等唯是染故。或唯簡染。故說二言。為有說為
隨煩惱故。瑜伽五十八云。尋伺惡作睡眠。此四隨
煩惱。通三性心。若有極久尋求伺察。便令身疲念
失。心亦勞損。是故尋伺名隨煩惱。故此揀之。不定
之義。顯于二各二三字。故又歎云深為有用也。二
正釋頌意竟。】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至)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二諸門分別有十一。一假實。四中。唯尋伺一種。定
是假有。悔眠二種。一說是假。一說是實。問。若爾。何
故瑜伽說為世俗有。答。隨他相說。非顯無體。正如
內種子實有體。而論亦說為世俗有。豈內種亦是
假耶。立量云。悔眠是實。世俗有故。猶如內種。】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至)前二亦有互相應義。」
【二自類相應。尋伺二法。非一剎那相應俱起。一類
麤細。前後異故。難云。在欲初禪。若有伺時。尋不現
起。豈不濫同無尋唯伺。有雜亂失。答云。依於尋伺。
有染不染。立三地別。此建立因。有三種義。一就前
後相應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麤心心所前後
相續。可有尋伺共相應故。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
間。麤心心所前後相續。定無有尋。唯可與伺共相
應故。名無伺唯尋地。第二靜慮巳上諸地。諸心心
所前後相續。決定不與尋伺相應。名無尋無伺地。
若欲界地及初靜慮。靜慮中間細心心所不與尋
伺共相應者。及一切色不相應行。諸無為法。不與
尋伺共相應故。亦皆說名無尋無伺地。一就離欲
分位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諸法假者。於尋及
伺並未離欲。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諸法假者。
尋巳離欲。伺未離欲。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巳
上諸地諸法假者。於尋及伺並巳離欲。名無尋無
伺地。若在下地。並巳離欲。亦得說名無尋無伺。不
依彼種現行有無。故無雜亂。故瑜伽言。此中由離
尋伺欲故。說名無尋無伺地。不由不現行故。所以
者何。未離欲界欲者。由教導作意差別故。於一時
間亦有無尋無伺意現行。巳離尋伺欲者。亦有尋
伺現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如實義者。此三但就
界地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有漏無漏諸法。於
中尋伺俱可得故。名第一地。靜慮中間有漏無漏
諸法。於中無尋。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靜慮巳
上諸地有漏無漏諸法。於中尋伺俱無有故。名第
三地。故瑜伽言。此中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
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地。
第二靜慮巳上色界無色界全名無尋無伺地。無
漏有為初靜慮定。亦名有尋有伺地。依尋伺處法
緣真如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餘如前
說。若就相應。及就離欲建立三地。攝法不盡。亦大
雜亂。此中蓋依第二離欲建立說也。前二。謂悔眠。
此云容與尋伺相應。悔時有眠。眠時有悔。故二亦
有互相應義。】
「四皆不與第七八俱(至)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三。八識相應。義如前說者。謂惡作追悔先業。而七
識任運恒緣現境。非先業故。故無惡作。睡眠必依
身心重昧。外眾緣力。而七識無始一類內執。不假
外緣。故無睡眠。尋伺俱依外門而轉。七識一類執
我。故無尋伺。又此四法。無記性者。有間斷故。皆與
八識不相應也。悔眠唯與第六相應。不與前五。以
非五大地法定遍心故。一師言。尋伺二法亦與五
識相應。又說尋伺即七分別故。七分別者。一任運
分別。謂五識身如所緣相無異分別。於自境界任
運轉故。二有相分別。謂自性隨念二種分別。取過
現境種種相故。三無相分別。謂希求未來境行分
別。所餘分別皆用計度分別以為自性。所以者何。
以思度故或時尋求。或時伺察。或時染污。或不染
污種種分別。瑜伽云。尋求分別者。謂於諸法觀察
尋求所起分別。伺察分別者。謂於巳所尋求。巳所
觀察伺察安立所起分別。言深污分別者。謂於過
去顧戀俱行。於未來希樂俱行。於現在執著俱行
所有分別。若欲分別。若恚分別。若害分別。或隨與
一煩惱隨煩惱所起分別。不染污分別者。若善無
記。謂出離分別。無恚分別。不害分別。或隨與一信
等善法相應。或威儀路工巧處諸變化所有分別。
七種分別。皆是尋伺。五識既有任運分別。是故此
與五識相應。正義破之云。尋伺二法。唯意識俱。不
通前五。論說尋伺唯是意識不共法故。又說尋伺
唯憂喜俱。不說苦樂亦相應故。以憂喜屬第六心
受。苦樂屬前五身受故。難云。如初禪意地亦有樂。
純苦意地亦有苦故。故此尋伺有苦樂俱。但是不
說。如捨是有。而亦不言。釋云。捨受徧故。可不待說。
苦樂非徧。何緣不言。雖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
喜。故總說為喜。而不言樂。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
不離憂。故總說為憂而不言苦。是故尋伺唯與憂
喜二受相應。不與苦樂二受相應。此引苦樂二受
以證尋伺不與五識相應也。又說尋伺以名句文
身而為所緣。是比量境。五識不爾。現量境故。此以
所緣證尋伺不與五識相應也。次通前二義。然說
五識有尋伺者。是顯五識身多由尋伺起。以五識
起時必由意識故。非說尋伺與彼相應也。雜集所
言與瑜伽異。彼雜集說任運分別即五識者。以五
識有隨念分別。而無計度分別故。瑜伽所說七分
別者。是說五俱意識相應尋伺。豈可一例而論哉。
故彼所引為證不成。尋伺為意識不共法。而五識
不預焉。其理極成矣。】
「有義惡作憂捨相應(至)純苦趣中意苦俱故。」
【四。五受。此中三義。初義尋伺無苦樂受。第二義中
尋伺增樂惡作慼行通憂。無記通捨。故二受俱。懊
悔之時無喜樂故。睡眠。欣時喜受。慼時憂受。中庸
捨受。故三受俱。無苦樂者。不屬身受故。尋伺四俱
除苦。初靜慮時喜樂俱故。一師言。此四皆與苦受
相應。純苦趣中意有苦故。喻伽五云。那洛迦。尋伺
唯是慼行。觸非愛境。引發於苦。與憂相應。常求脫
苦。嬈心業轉。如那洛迦尋伺一向受苦。餓鬼尋伺
亦爾。旁生人趣大力餓鬼所有尋伺。多分慼行。少
分欣行。多分觸非愛境。少分觸可愛境。多分引苦。
少分引樂。多分憂相應。少分喜相應。多分求脫苦。
少分求遇樂。嬈心業轉。欲界諸天所有尋伺。多分
欣行。少分慼行。多分觸可愛境。少分觸非愛境。多
分引樂。少分引苦。多分喜相應。少分憂相應。多分
求遇樂。少分求脫苦。嬈心業轉。初靜慮地天所有
尋伺。一向欣行。一向觸內可愛境界。一向引樂。一
向喜相應。唯求不離樂。不嬈心業轉。此證尋伺通
苦樂受。乃正義也。】
「四皆容與五別境俱行相所緣不相違故。」
【五別境。行相即能緣心所。所緣即四種境。此四種
境。即悔等所行。故不相違。】
「悔眠伹與十善容俱(至)初靜慮中輕安俱故。」
【六善法。悔眠二所。與十善俱。睡眠唯欲界有。故無
輕安。尋伺與十一全俱。初靜慮中得根本定亦有
輕安故。】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至)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七煩惱。悔唯痴俱。以癡徧諸染心故。世俗有隨痴
相說故。惡所作業。故行相麤。貪等唯心。故細。麤細
乖返。故不相應。睡眠尋伺。十煩惱俱。以此十法俱
通昧略麤細轉故。惡作容與中大隨俱。悔通不善
諸染心故。非忿等十。以彼十法各為主故。追悔之
時不隨他主。故不相應。睡眠尋伺。容與二十煩惱
俱起。俱有昧略淺深推度故。】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至)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八。三性。善等三性。此四皆通。問。悔所作業唯善染
故。何通無記。曰。於無記業亦追悔故。不但追悔善
染法也。上言根隨是不善性。故下唯辨善與無記。
生得善。即俱生善。加行善。即分別起善。雜集論云。
何等生得善。謂即彼諸善法。由先串習故。感得如
是報。由此自性。即於是處不由思惟。任運樂住。何
等加行善。謂依止親近善丈夫故。聽聞正法。如理
作意修習淨善法隨法行。以生得善是果相故。故
麤鄙。故昧略。故與悔眠相應。加行善是因相故。故
有尋有伺亦通加行善。聞所成等。等思所成脩所
成也。正義。悔眠亦加行善。以聞思二地亦有悔眠
故。睡眠尋伺皆通有覆無覆二無記。惡作唯通有
覆無記。又無記有四。一異熟無記。二威儀無記。三
工巧無記。四變化無記。悔雖非染性。以解麤猛。故
四無記中不通異熟不通變化。唯通威儀工巧二
種。以彼行相麤猛。非定果故。定即變化。果即異熟。
非定。故不與變化通。非果。故不與異熟通。睡眠除
第四者。非定引生心。亦得睡眠故。即通前三種。以
異熟生心。亦得眠故。尋伺除初。以異熟心行解微
劣。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至)夢能普緣所更事故。」
【九界繫。四於九地。唯初二地。上七妙靜。故不相通。
悔眠既唯欲界有故。生上地者必不現起。尋伺二
法。在欲及初靜慮有。七地巳上無。上地亦起下地
尋伺。下地亦起上地尋伺。下地尋伺亦能緣上。上
地尋伺。亦能緣下。有說。悔眠行相麤近極昧略故。
生下地者不能緣上。此亦不然。有在下地曾修定
者。惑於邪見而尋悔之。非悔緣上乎。有曾生上地
者。後雖生下地。而夢中時見宿命境相。非眠緣上
乎。】
「悔非無學離欲捨故(至)有為善法皆無學故。」
【十學無學。三種者。一有學。二無學。三非有學非無
學。求解脫者。有學人也。學究竟者。無學人也。悔非
無學。離欲界時。至不還天。便捨此悔故。後三皆通
學無學等位。以此三種原屬不定。若有學人求解
脫者。此三便屬有學。若無學人學究竟者。此三便
屬無學故。眠及尋伺俱有生滅。故名有為。通學無
學。故名善法。又異生無記法。學者無記法。無學者
無記法。并無為法。是非學非無學法。睡眠尋伺。一
一皆通。】
「悔眠唯通見修所斷(至)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十一伏斷悔眠惟通見修所斷者。以二法為邪見
身見等所引生故。邪見等既通見修所斷。則悔眠
亦應如之。問。悔眠何不通非所斷耶。答曰。非無漏
道親所引生。又非如憂深求解脫。以二者故。非非
所斷。以無漏道。及解脫道。非所斷故。問。若爾。何故
前文睡眠說通三位。答。若約巳斷名非所斷。則無
學所有睡眠。亦是非所斷攝。尋伺二法。雖非真無
漏道。而能引生無漏。從彼無漏又能引生尋伺。以
與無漏展轉引生。故通三斷。一師言。尋伺通非所
斷者。是見道巳斷。名非所斷。以彼於五法中唯屬
妄想故。五法者。一相。二名。三分別(楞伽謂之妄想)。四正智。
五真如。一師言。尋伺二法。不唯分別。亦正智攝。彼
正思惟。非無漏乎。若不尋伺。何謂思惟。又說彼為
言說因故。何為言說因耶。謂諸菩薩未至究竟位
時。於藥病等未能遍知。故為他人說法。必假後得
尋求伺察。然後決了。非如佛果位中尋伺說法是
無功用。此但是有功用耳。故此尋伺必通無漏。瑜
伽雖說二法必是分別。而不說此二法定屬妄想。
以第四後得智中亦有分別故。故知尋伺二法。在
妄想即名妄想。若在正智即名正智。此尋伺所以
通非所斷。】
「餘門準上如理應思。」
【總結諸餘門義。餘門。即相分本質等。通上相應心
所中。第二廣顯差別竟。】
「如是六位諸心所法(至)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三總顯王所。如是六位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
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此徵詰之詞。設爾何失。
答也。二俱有過下。難且釋也。釋中。先遮。後立。初遮。
有別自性者。若說離心別有自性。則犯聖教相違
之過。以聖教說萬法唯識。又說心遠獨行等故。如
攝論頌云。遠行及獨行。無身寐於窟。調其難調心。
是名真梵志。百法釋云。如來依意根處。說遠行及
獨行也。隨無明意識。徧緣一切境。故名遠行。又諸
心相續一一轉故。無實主宰。名獨行。無身者。即心。
無形質故。寐於窟者。即依附諸根。潛轉身內。名為
寐於窟也。寐者藏也。即心之所。蘊在身中。此偈意
破外道執有實我也。世尊云。但是心獨行。無別主
宰。故言獨行也。又無始遊歷六塵境。故名遠行。無
別心所。故名獨行。明知無別心所也。染淨由心者。
如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
淨。亦不言心所。士夫六界者。瑜伽云。佛說皆云四
大空識能成有情。色。動。心。三法最勝為所依。色所
依者。即四大也。動所依者。即空也。謂內空界。不取
外空。由內身中有此空界故。所以有動。故為動依。
心所依者。識是也。即說六界能成有情。不言心所
界也。莊嚴論說。即下頌言。許心似二現者。此中似
言。似心外所計實二分等法。故名為似。無別染善
法者。謂唯心變似見相二分。二分離心。無別有法。
復言心變似貪信等。故貪信等離心之外無別染
善法。體即心也。如二分故。次遮是心分位差別者。
若說是心分位差別。亦犯聖教相違之過。如瑜伽
云。問。諸法誰相應。為何義故建立相應。答。他性相
應非自性故。為遍了知依自性清淨心有染淨法。
若增若減。是故建立。若有沙門及婆羅門。欲令名
中唯心實有。非諸心法。此不應理。何以故。且說諸
蘊有五種性不成就故(言名者。即無色四蘊也。言五種性者。即五蘊也。若五
蘊即是心者。則五蘊不成差別。是則有過。以彼受想行等。即是心故)。又若計彼分位
別故。有五性者。分位別計亦有過失。所以者何。是
諸分位展轉相望作用差別。若有若無。皆成過失。
若言有者。由相異故。便應有異實物體性。若言無
者。計分位別。則為唐捐。又不應謂如六識身分位
差別。何以故。由六識身所依所緣有差別故。是諸
分位。一處可得。故不應理。若謂轉變。亦不應理。何
以故。於有色物可轉變故。得有分位前後差別。非
於無色。有如乳酪生酥等異。又心因緣無差別故。
行則分位。不應道理。於一剎那。必不可得差別因
緣。令彼分位而有差別。是故汝計分位差別。不應
道理。又違教故。唯心實有。不應道理。如契經言。貪
瞋痴等。惱染其心。令不解脫。若唯有心。二不俱有。
是即貪等應不依識。若汝復謂以識為先。亦不應
理。無差別過。前巳說故。又復經言三和合與觸俱
生受想思等。又餘經說如是諸法恒共和合。不可
說言如是諸法而可分柝令別殊異。又佛世尊為
欲成立此和合義。說燈明喻。是故不可離彼俱生
而說和合。故名所攝四無色蘊。心與心所更互相
應。道理成就。於是立自義云。應說離心有別自性。
設有難云。既說離心有所。何故說唯有識。心遠獨
行。染淨由心。六界之中唯說心。豈不犯聖教相違
過耶。故此釋云。以心勝故。說唯識等。如何勝耶。有
四義故。一能為主。二能為依。三行相總。四恒決定。
非如心所等有時不定。心所依心勢力生起。故莊
嚴論說。似貪似信。皆依彼現。非彼貪信便即是心。
然雖說唯識唯心。亦攝心所。恒相應故。故前所引
唯識。乃至及現似彼等言。皆無過失。此亦依世俗
諦中說。若依第一體用顯現諦。即心王為體。心所
為用。即體用不即不離也。若依勝義。即是因果差
別諦。即王所互為因果。法爾非離也。若依第三證
得勝義諦。即依詮顯者。若依能詮依他起性。說非
即。若依所詮二無我理。說即。王所非離。若第四勝
義勝義諦。廢詮談旨。亦不言即離也。即一真法界
離言絕相。即王所道理同歸一真如故。是謂大乘
真俗妙理。通上廣釋中。三釋相應心所竟。】
「巳說六位心所相應云何應知現起分位。」
【五釋現起分位分三。一結前標問。】
「頌曰依止根本識(至)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二舉頌總答。即天親第十五十六二頌。此中有三
門。第一句。是第七六識共依門。第二第三第四第
五句。是第八六識俱轉門。六七八後三句。是第九
起滅分位門。】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至)以根本識為共親依。」
【三釋頌意分三。一釋共依。即頌首句。舉阿陀那通
至佛果。根本識者。未轉依位。巳轉依位。染淨轉識
現行起時。皆仗阿陀那為根本故。若阿賴耶。位局
染故。故此不說。言依止者。依謂依托。止謂止住。言
前六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但言六者。第七識緣。
恒時具故(第七常緣第八見分。為第六根)。又此正明六識義故。言
為共親依者。共依即是現行本識。識皆共故。親依。
即是彼種子識。各別種故。】
「五識者謂前五轉識(至)由斯不說此隨緣現。」
【二釋俱轉。即頌第二第三第四句。五識者。謂前五
轉識。問。何故七八分開別說。此獨不爾。答。種類相
似。故總說之。言種類相似者。有五。一俱依色根。二
同緣色境。三俱緣現在。四俱現量得。五俱有間斷。
種類相似。故總合說。隨緣現言。顯非常起。以五取
境有合有離。故所依緣有多有少。所以頌云。眼識
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乃至四三等。雖
九至四三。多少不定。而作意根境三緣。識識皆具。
故云緣謂作意根境等緣。即等空明根本染淨分
別種子也。今前五識。內依根本識。外依作意根境
等眾緣和合。方得生起。由隨緣現。故前五識或時
俱起。或時一二三四起。以外緣合。有頓有漸。故所
生識或俱不俱。正如水中波濤隨風鼓動而現多
少。外境界風飄動心海。而起識浪亦復如是。此等
法喻廣說如經者。即解深密經云。廣慧。如大瀑流
水。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乃至多浪生緣
現前。有多浪轉。諸識亦爾。如瀑流水。依阿陀那故。
乃至諸識得轉等。彼經更有淨明鏡喻。故云廣說
也。此以五識喻於濤波。本識喻瀑水。第六意識。雖
亦麤動。而所藉眾緣無時不具。故一切時常得現
起。若遇違緣。有時不起。違緣者。如五無心等。若七
八二識。行相微細。不同前六之麤動。所藉眾緣。一
切時有。不同前五之順緣不具。又不同第六之違
緣不具。此明違順皆有。故無有緣能作障礙。能令
此識一總不行時也。由此相校。第六之緣比前五
為優。比後二為劣。又五識身不能思慮者。無計度
分別故。唯外門轉者。不能緣內故。故藉多緣方得
生起。第六自能思慮內外門轉者。任運計度。二皆
具故。內隨七識執我。外隨五識同緣。故不藉多緣。
亦能現起。由斯不同。故五識說隨緣現。而六識不
說也。】
「五位者何生無想等(至)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三釋起滅分位。即頌後三句。牒上問。五位者何。問
也。若謂意識於五位不起者。如何是五位行相。能
令意識不起耶。生無想等。即是總答。無想天者下
皆別釋。厭麤想力者。謂諸外道。以想為生死之因。
即偏厭之。唯前六識想。非第七八。故名麤想。細想
在故。滅於六識。七八微細。彼不能知。故不滅也。以
有間斷。故名不恒。又能取相。安立名言。故名麤想。
所引三義。初意。彼天常無六識。無六識故。名無心
地。唯存色身。名有色支。是伹知中間之無。而不知
兩頭之有也。次義。彼天轉識滅時。為正果報。正報
將終。轉識現起。必起下地潤生煩惱。然後命終。是
但知彼天命終時。定有轉識。而不知初生彼天時。
必有轉識也。第三師言。不但滅時有。即生時亦有
轉識。謂修無想定人。欲生彼天時。彼中有身。必起
上界潤生煩惱。方得生故。如他人初生本有時。四
有中唯中本二有身能發業。生死二有。不發業故。
立量云。正受生時必有轉識。以彼中有必起潤生
煩惱故。如餘本有初。瑜伽下。引證。瑜伽論云。觀想
如病如癰如箭。入第四靜慮。修背作意。於所互起
種種想中。厭背而住。唯謂無想寂靜微妙。於無想
中持心而住。離諸所緣。心便寂滅。於此生中。亦入
亦起。若生於彼。唯入不起(謂生彼天。唯入定後轉識不起。正顯生前半劫
未入定時現起也)。其想若生。便從彼沒(正顯將滅半劫出定後時現起也)。
即此入之一字。便見生時有轉識已。先有後無。乃
名為入。彼本有初必有轉識。後時滅此而住無心。
從有入無。故謂之入。決擇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
滅名無想者。意顯彼天初生本有天報身時。必有
異熟所生轉識蹔起。由先脩定因緣力故。違礙想
心後不復起。由斯引起異熟無記。依分位別。說無
想名。如善心所引生二定。故此二定亦名善定。故
知生得心心所滅者。即是既生之後。而得心心所
滅。是先有後無。非是生來便無也。若不先有後無
是本有初。生時便無轉識者。如何集論決擇分言
唯是生得心心所滅。故彼生時定有轉識蹔起明
矣。彼天唯在色界四禪捨念清淨地。所以不上不
下者何故。以下四地。想心麤動難斷。不能引發無
想定思。故不居下界無色四地。又無色支。不能感
無想異熟之果。故不居上界。唯是捨念清淨地。既
無麤動。即能引發無想定思。又有色支。故能感彼
異熟之果。故無想天位列四禪也。】
「及無心二定者(至)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次無心二定。先總標。無想。滅盡。即是二定。皆無轉
識。故名無心。次別釋。問。滅盡定與無想定。俱稱無
心。二定何別。答。有四義故。一約得人異。滅盡定是
聖人得。無想是凡夫得。二祈願異。入滅盡定者。作
止息想求功德入。無想定。作解脫入。三感果不感
果異。無想定是有漏。能感無想天別報果。滅定是
無漏。不感三界果。四滅識多少異。滅盡定滅識多。
兼滅第七染分末那。無想定滅識少。空滅前六識。
伏徧淨貪者。謂第三禪無。第四禪巳上貪猶未伏。
顯離欲也。出離想者。顯想即作涅槃想也。不恒行
等滅者。顯所滅識多少也。言無想定者。謂有異生
巳伏三禪徧淨天貪。由出離想作意為先。令六轉
識及心所滅。雖間心與心所俱滅。而以觀想如病
等故。想滅為首。從此立名。令身安住。調暢柔和。故
亦名定。瑜伽論云。無想定差別。略有三種。若下品
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若生無想有
情天中。所得依身。不甚清淨威光赫奕形色廣大。
如餘天眾。定當中夭。若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
速疾還引現前。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雖
甚清淨光明赫奕形色廣大。然不究竟最極清淨。
雖有中夭。而不決定。若上品修者。必無有退。若生
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甚為清淨威光赫奕形
色廣大。必到究竟最極清淨。必無中夭。窮滿壽量
後方隕沒。集論云。若於諸定入住出相。未能了達。
是下品修。雖巳了達。未善串習。名中品修。既了達
巳復善串習。是上品修。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以未
了達故。中品修者。現不必退。雖巳了達。未善串習
故。上品修者。現必不退。既了達巳。復善串故。此定
唯屬第四靜慮等。意如前釋。四業者。流轉門中有
三業。謂不善業。惡業。無記業。還滅門中有一業。謂
無漏業。初業。能感不可愛果。惡趣異熟。第二業。一
句能感可愛樂果。色無色界異熟。第三業。能感愛
非愛果。欲界天人異熟。第四業。能斷前三業。無想
非無漏故。只通前三業。除順現受者。謂業果有二。
一順現受。謂上上品善不善業極殊勝故。現身便
受名順現受。中庸之業稍降下者。次生便受名順
生受。又稍劣者。二生巳後方得受故。名順後受。其
下品者。由微劣故。如人負債急者先償。名順不定
受。此無想定以四業論。通前三業。非無漏故。不通
第四。以四受論。通後三受。不通第一。以今生修無
想定。當來得無想果故。一師言。此定初起。唯在欲
界。不屬四禪。所以者何。此定亦由無想外道講說。
藉其講說外緣之力而得引起。故此定起不離人
中。以人中慧解。極猛利故。一師言。此定兼通二界。
以欲界先脩習巳。後生色界。由欲界宿習定力。復
能引起現前。爾時若不證無想天果。便能超入色
究竟天。如阿那含。證無漏果。然此不能如不還超
無想而入究竟者。由宿生厭患想心。欣彼無想。決
欲入而不止也。故彼所修。唯是有漏凡夫定。非如
無漏聖定故。瑜伽云。此無想定。非學所入。亦非無
學。何以故。此中無有慧現行故。此上有勝寂靜住
及生故。又復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
由是稽留誑幻虗故。滅盡定者。謂無學及有學聖
者(瑜伽論云。有學聖者。能入此定。謂不還身證。無學聖者。亦復能入。謂俱分解脫)巳離無
所有處欲。由欲超過有頂。作止息想。作意為先。令
第六不恒行。第七恒行。二種染污心心所滅。假立
滅盡定名。無學者。四果阿羅漢也。有學者。即第三
果阿那含也。無所有者。即無色界第三天也。貪即
思惑。謂第八地思惑。無學巳離。有學巳伏。上貪不
定者。上貪者。謂非非想天思惑也。不定者。謂有學
聖人。入定則無。出定還起也。不恒行恒行等滅者。
顯不滅識多也。由無想定。以出離為先。如夾氷魚。
如壓石草。名曰無想。而非實無想。此滅定。以止息
為先。如無根木。如焦種芽。名曰滅盡而實滅盡也。
一凡一聖。於此分途。問。既名滅盡。何故又名滅受
想。答。由彼偏厭受想。故亦名滅受想定也。此定三
品不言生果差別者。顯揚論云。從第四靜慮巳上。
離色貪故。無方處差別。雖有修習下中上因。然不
建立生果差別。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非非想天)。遊覽觀
照真無漏理而為加行。方得趣入。所以者何。九次
第定。此最後故。謂從初禪乃至有頂隣接而入。次
第不亂。此定既在有頂地後。故依有頂為加行入。
有頂之上無別有地。是故此定亦屬有頂。雖屬有
頂加行而入。非是有漏。是無漏攝。若修此定。功行
純熟。得自在者。餘七地中亦得現起。又不止有頂
一地也。戒定慧學皆屬道諦。是故滅盡亦屬於彼。
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所以者何。以入此
定。便超學位。故非學攝。以未證真涅槃。以得似涅
槃。故非無學位攝。此定下。次修處。此定初起。唯在
欲界人道中者。佛及第子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
猛利故。色無色界亦得現前。何以知之。以鄔陀夷
經知之也。無色亦名意成天故。意顯彼天無業果
色。但有名攝四取蘊故。生此天者。有二種別。不信
大乘唯識教者。雖生無色不起無色定。恐無色心
成斷滅故。若信大乘唯識教者。雖生無色亦起此
定。知有藏識不斷滅故。下言生定之因。此定要斷
三界見所斷惑。要證分別我法二空。要後得智引
發。方能現起。見所斷惑。即八十八使也。頌云。若下
具一切。集滅各除三。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瞋。先
根本智證二空巳。後得智中修加行入。於人法空
或單或複。而不決定。故曰隨應。異生不能伏滅三
界見惑。未曾證分別我法二空。無後得引發。故無
此定一師言。此定不特斷見惑。修所斷惑中。唯除
有頂。要全斷欲界九品煩惱種子。其餘七地惑。皆
伏不起。然後此定方起。以欲界俱生煩惱種子。具
不善性。及有覆無記。以此二性。繁擾雜亂。能障此
定。最有力故。應須獨二共二。獨一共一。獨半共半。
七生七返。然後斷盡。方起此定。聖教唯說五不還
天第三果人。三乘無學及諸菩薩。方得此定故。但
斷盡欲界九品思惑。隨其所應。生上八地。此定皆
得現起。一師言。不但斷欲界一地九品俱生。方起
此定且要斷盡色界下三地思惑。餘地伏除。然後
此定。方得現起。以此四地變異受中俱生煩惱種
子。障礙此定。最有力故。故須斷下四地思惑。生上
五地。皆得為後引起此定。何以故。六欲之欲。初禪
二禪之喜。三禪之樂。障定最強故。問。若斷下界三
禪思惑伏除餘地思惑方起此定。定後又不斷退
伏惑。即生上地者。豈不還天生上地巳。然後却斷
下地惑耶。必是斷盡下惑。方生上地故。答。若生上
地方斷下惑。亦無過失。即如未得無學者。生上地
巳。方斷下地末那俱生惑故。難云。若伏餘惑能起
此定。後伏不退生餘地者。豈生彼者無潤生惑。答
云。然不還天雖斷下界欲惑未斷上貪。猶彼對治
力強。雖在潤生位中。不起潤生俱生煩惱。但由惑
種助業為上地潤生。雖伏餘地諸惑。有斷不斷。而
欲界俱生貪惑。決不現起。必斷盡欲界惑。而生色
界。斷盡色界惑。而生無色。前云八地五地語寬。須
此通釋。令無疑濫。然七識俱煩惱障種。三乘將得
無學果時。一剎那中三界頓斷故。生上地得無學
者。有斷下地俱生惑義。與六識俱修所斷種。三界
九地一一漸次九品別斷。或為一聚九品別斷。故
無伏下生上地義。亦無生上却斷下失。雖然。此是
對小乘修次第定者說若是菩薩根器。能超入者。
則不然。即在二乘位中。色究竟天。斷三界俱生我
執。得滅定巳。即於捨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出
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名為回心大阿羅漢。則
此定在處可起。不必有頂。若非先在二乘位中。巳
得滅定後回心者。必須斷三界見所斷惑。始登初
地。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俱生煩惱。念念
常得入滅正受。此菩薩雖未永斷欲界修惑。以定
力故。如巳斷者。是故亦能起此定也。論說下引證
復有一等頓根菩薩。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者始
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永不現行如阿羅漢
此菩薩地地亦能起此定。經說下引證。】
「無心睡眠與悶絕者(至)由此不說入無餘依。」
【次釋睡眠。悶絕。二無心位。先總標。謂此以睡眠悶
絕二種極重位中前六種識俱永不行。故名無心。
疲極下。次別釋。疲極等緣者。睡眠一位。或是勤勞
太過。或是精進不迨。或由食所沉重。或由休意一
切事業。或由串習睡眠。違前六識。問。眠是心所。與
心相應。此既無心。何有心所。答。疲極等緣所引睡
眠。無夢無知。差如小死。彼其時雖無睡眠之體。而
由彼引。與彼相似。是故依彼假說睡眠。何謂無睡
眠體。曰。無心睡眠。意識不行。而睡眠乃是意識心
所。故無心位之睡眠。無睡眠體。若有睡眠體。即不
定心所也。風緣所引悶絕。如中風昏。不知人之症。
熱緣所引悶絕。如中暑熱病昏。不知人之症。等者
等他緣。及純苦處等。此風熱等。俱是觸處少分所
攝。言少分者。觸有二十六種。地水火風四種是實。
其餘冷暖澀滑飢渴飽悶等。皆依四大差別假立。
今此二位。俱借身根為緣引起。一分是身根攝。故
曰少分故說意識不起。除此五位。五位之外。意識
恒常現起矣問云。正生死時亦無意識。何故但說
五位不行。不言生死位耶。答云。正生死時即悶絕
位也。瑜伽論釋云。若就分位建立門則除六位。名
有心地。若無心睡眠位。無心悶絕位。無想定位。無
想生位。滅盡定位。及無餘依涅槃界位。名無心地。
若就真實義門。唯無餘依涅槃界中。諸心皆滅。名
無心地。餘位由無諸轉識故。假名無心。由第八識
未滅盡故。名有心地。此中說及與言。是顯五位不
相雜亂。而或以為顯生死時者謬矣。問何故止顯
五位。不及無餘依耶。答。以此中是顯六識斷巳。後
時從自種還復生起故。若無餘依者。永不復生。故
此不說。】
「此五位中異生有四(至)是謂略說識俱轉義。」
【後總結此五位中。異生有四。除滅盡定聖唯後三。
除無想定。及無想報。佛及八地巳去菩薩。唯得有
一滅定。無睡眠悶絕二。以惡法故。現似有睡實無
有故。即二乘無學。亦有悶絕也。是故下。總結上文
俱不俱義由前云。前五轉識。眾緣不具。故起時少。
不起時多。第六意識。由違緣故。有時不起。第七八
識。一切俱有。則知八識。一切有情。心與末那。二無
間斷。故恒俱轉。若遇緣而第六起。則三俱轉。若五
識起一。則四俱轉。乃至若五識俱起。則八識俱轉。
是謂略說八識。或俱不俱義也。】
「若一有情多識俱轉(至)如五根識互不相應。」
【次料簡。初問一有情身。唯應一識。如何多識俱轉。
而說是一有情。答云。立一有情豈依識之多少。若
識多故有情多者。汝起一識名一有情。至無心位
一識不生。爾乃應當非有情數。又若依識立有情
者識與戒善相應起位。爾時可說人趣有情。此猶
自分。四禪八定相應起位。爾時可說天趣有情即
非自分。應不可說人趣有情。何以故。有情依識立。
不依自他立故。然則有情依何立耶。曰。或依命根。
即第八識之種子也或異熟識。即第八識之現行
也。以彼恒時唯有一故。不見人有二命根者。亦不
見有二果報識。一身下問。諸心心所依四緣生。餘
三種緣咸可容多。等無間緣一身唯一。如何俱時
有多識轉。答中先縱云。即如意識等無間緣。引生
後念起善心時。相應善等心所齊起。既許此一引
多心所。寧不許此能引多心。後奪云。又誰定言一
身唯一等無間緣。夫言等無間者。是依自類識說。
故一識止一等無間緣。非謂多識。一無間緣也。如
眼識。則有眼識等無間緣。乃至藏識。則有藏識等
無間緣。然則識多緣亦多。豈謂多識一緣哉。問。一
身八識既各不同。如何八等無間。一時能令齊起。
答。又若一人作意欲取多境時。諸根不壞多境現
前。作意正生而欲多取。寧不一時諸識俱轉。若謂
根境雖齊。識不俱轉。必前後生者。根境識三和合
力齊。豈有根境齊現。而識有前後生者耶。下以心
所例明云即如心所。性雖無別。而類各異。然許身
中一時俱轉。何獨不許藏識。與諸轉識一時俱轉。
又以喻明云。又如暴流有多波浪。一時現起。又如
一鏡。有多影像。一時現起。立量云。藏識一心。多識
俱轉。諸根境等。和合力齊故。喻如浪像。故依一藏
識。一時俱轉。其理極成。瑜伽論云。如諸心法。雖心
法性無有差別。然相異故。於一身中一時俱轉。如
是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身中一時俱轉。當知
更互。亦不相違。如一瀑流有多波浪。又如於一清
淨鏡面。有多影像一時而轉。互不相違。如是於一
阿賴耶識有多轉識一時俱轉。當知更互亦不相
違。即此章之義疏也。次約意識與五識俱轉。若一
身中唯一識轉。即是不許六與五俱。若眼等識先
緣境巳。爾後方有第六識生。則取境時應不明了
以無明了意識俱故。則與散意識何異。以明了唯
緣現在。散意唯緣過去。故立量云。五識取境。應不
明了緣久滅故。如散意識。問。五識取境各各差別。
何一明了識。能隨五種識於色等境。取一取多。答。
意如瑜伽論云。如一眼識。於一時間。於一事境。唯
取一類無異色相。或於一時頓取非一種種色相。
如眼識於眾色。如是耳識於眾聲。鼻識於眾香。舌
識於眾味亦爾。又如身識。或於一時於一事境。唯
取一類無異觸相。或於一時。頓取非一種種觸相。
如是分別意識。於一時間。或取一境相。或取非一
種種境相。當知道理。亦不相違。立量云。五俱意識
於色等境。取一取多。相見俱有種種相故。喻如眼
等識。難云。相有種種一識能取。見。有種種何不同
來共取一境。答云。見雖種種各有所緣。若可了者。
一巳能了。餘識雖多。何所用之。難云。若如所言。五
識巳能了自境故。何用俱起意識了為。答云。五俱
意識。為彼五識分別依故。意識助令生起。非專為
了五識之境也又彼五識所緣之境。唯意識有計
度分別。能明了取。異於眼等五識。以彼五識。伹有
隨念分別。而無計度。不能深取。故俱意識。非為無
用。由此聖教。說彼意識名有分別。說前五識。名無
分別。問。心所俱轉。有相應義既多識俱轉。亦如王
所有相應義。彼既如此。此何不然。答云。不同境故
設同境者。彼此所依。體數異故謂相應者。必得同
時。同境。同根。同體。具此四義。方為相應。今諸識雖
同時起。而不同境。又不同根所依即根。體即體事。
數即心所。俱不同故。如眼等識。雖與眼根俱轉。無
相應義。立量云。多識俱轉。互不相應。非同境故。彼
此所依。體數異故。如五根識。】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至)相所相無故。」
【此明八識。非一非異。作三能變之結文。問。若八識
既能俱轉。又不相應。若能俱轉。則似定一。若不相
應。又似定異。然則是定一耶。是定異耶。答。八識自
性。不可言定一。亦不可言定異。何以故。有三義故。
一行相。謂見分二所依。謂根。三緣。謂所緣。以此三
義相應異故。如眼識見色為行相。乃至第八變色
等為行相等故不定一。又一識滅餘七等不必滅。
故不定一。又七是能熏八是所熏。七是因。八是果
相各異故。不可言定一也。若定異者。則楞伽經說
識云。如大海水波。無有差別相又若定異。應非因
果。更互為因果故。法爾因果非定異。如麥不生豆
等芽故。又一切法如幻事等。故知無定異性也。立
量云八識自性是有法。非定異宗因云。無定性故
喻如幻事問。若爾。前來所說三能變相何為哉。答
云。此依四俗諦中第二道理世俗。說有八等隨事
差別。非四重真諦中第四真勝義諦。勝義諦中。若
八識理。分別心。與言皆絕。故非一非異。如伽陀下。
引證。相所相無故者。相即是能所相是所。識上何
者為能相所相。謂用為能相體為所相。或以見分
為能相相分為所相。又以七識為能相第八為所
相。所相既無。能相非有。若入真門。理皆無別真門
但是遮別言無別。無別亦無。別無不別。通上一釋
三能變竟。】
「巳廣分別三能變相(至)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三釋外難廣明唯識。凡有五頌。此第一頌。釋心外
有法難。分四。一結前標問。三能變是能變自體。所
變者即見相二分是自體分之所變故。是自體分
之用故。說自體是二分所依。云何下。問詞。】
「頌曰是諸識轉變(至)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二舉頌總答。即天親第十七頌。前二句明能所變
相。成能所取。後二句。此即相見二分。是如幻有。彼
即妄所執實我實法。決定非有。故曰皆無。以皆無
故。唯識義成。】
「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至)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三正釋頌意。此中釋意。先約見相釋。是諸識言。亦
攝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是故依之立轉變名。
謂八識心王。五十一心所。皆名能變。見相二分。名
為所變。即八種識從自證分轉變似二分現。即所
變見分有能取之用。說名為見所變相分有質礙
之用。說名為相由識自體。轉起能取及有礙故。立
轉變名。轉變是改轉義。謂一識體。改轉為二相起
異於自體也前所變中。以所變見分。名為分別。是
依他性。能取於所變依他相分故。起種種徧計所
執分別。是此識體所變用能分別。故名分別。其識
體所變依他性相分。似所執相分者。名所分別。是
前能分別見分之所取相故。非謂識自體能緣名
為分別。起分別見者。識之用也。相見俱依自證起
故。由此識變似見相理。彼所妄執實我法性。離似
所變。決定非有。離此無物。物非離此。非離所依。有
能依故。是故一切色。心。心所。及不相應有為法。乃
至六種無為法。現在有實作用法。及過去未來無
實作用法。皆不離識。然言唯者為遮心外實境是
無。非遮不離識之相分。及心所等法也。次約我法
釋。言轉變者。謂諸內識。及彼心所。我法分別熏習
力故。生起之時。變似我法外境相現。立轉變名。即
此心心所法。能轉變外境似我似法者。名為分別。
即此所執外境似我似法。以為實我實法者。名所
分別。由此。能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及彼所分
別實我實法。決定皆無故宗鏡云。且如自證分。變
起相見二分。正如結巾成兔。手巾是有。喻自證分。
結手巾為兔頭。手巾上本無兔頭。由結而起。是故
名假。如自證分。本無相見二分。由不證實故。有似
二分起。是故名假。更執相見二分。為我法。如所結
巾為兔頭。巳是一重假。更結起二耳。又一重假。如
從自證變起見相二分。巳是一重假。更執二分為
我法。又一重假。然則見相二分。雖假似有。從種生
故。我法二執。決定是無。徧計妄執故。是知三界內
外一切法。悉無有體。唯有內識。虗妄分別。理極成
故。唯既不遮不離識法。真如及心所。皆不離識故
體皆有。由此義故。無心外法。除增益邊。有虗妄心。
離損減邊。離損減邊故。除撥無如空清辨等執。離
增益邊故。除心外有法薩婆多等。諸小乘執。唯識
義成。契會中道。】
「由何教理唯識義成(至)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四釋小乘九難。明心外無法唯心之旨。一唯識所
因難。由何教理。唯識義成。小乘牒上問也。豈不巳
說。論王答也。雖說未了。小乘語也。非破他義。巳義
便成。應更確陳。成此教理。此論主將廣明正義。而
先為此發端之詞。此下分三。一教。二理。三總結。且
一教者。諸小乘師云。離心之外。現見有法是所緣
實境。論主何故。包羅歸心。總說唯識。一乃色心有
異。二又能所不同。關云。色境不牽能緣心。以色從
心可唯識。當情色境外迷心。心被境迷非唯識義。
論主云。只此外邊色境。一是一切有情緣心變。二
是一切有情心之所持。根本皆由於心。是故攝歸
唯識。十地經及華嚴經說三界唯心。意云。三界之
法。唯是心之所變。離心之外更無一物。此亦為遮
我法二執。但是妄情執有。舉體全無。唯有內心。故
言唯心。問。欲色二界。有外器色境。云是心變。故可
言唯心。且如無色界天。唯有內心。無外色境。何要
更言唯心。豈不成相扶極成過。答。不但說色境不
離心。方名唯心。此亦遮無色界天貪等。取能取之
心故。為無色界有情亦貪於空等境。起其妄心。故
無色界亦名唯心。若得無漏時。其出世無漏色等。
是出世無漏心心所唯識。亦是唯心。故云三界唯
心。解深密經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即一切所緣之
境。唯是識之所變。更無外法。所以佛告慈氏菩薩
云。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無作用故。楞伽經又說諸
法皆不離心。無垢稱經又說有情隨心垢淨。又阿
毗達磨經說菩薩成就四智。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即是地前小菩薩。雖未證唯識之理。而依佛說。及
見地上菩薩成就四般唯識之智。遂入有漏觀。觀
彼十地菩薩所變大地為黃金。攪長河為酥酪化
肉山魚米等事。此小菩薩入觀觀巳。即云。如是所
變實金銀等。皆不離十地菩薩能變之心。更無外
境。既作觀巳。亦能隨順悟入真唯識理。四般唯識
智者。第一相違識相智。即四類有情各別能緣之
識。識既相違者。其所變相分亦相違故即天見是
寶嚴地。魚見是窟宅。人見是清泠水。鬼見是膿河
猛火。緣此四類有情能變之識各相違故。致令所
變之境亦乃相違所。言相者。非是徧計相。但是相
分之相。由四類有情先業之力。共於一處各變相
分不同。故名相違識相。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薩能
緣之智。智能了彼四類有情自業識所變相分不
問。更無心外別四境。問。其四類有情為是各變相
分為本質亦別答。四類有情。由業增上力。其第八
所變相分亦別。若將此第八相分望四類有情前
六識說。即為本質。故相資皆別。故知更無外境。唯
有識也。唐三藏云。境非定一故。為四類有情所變
相分隨四類有情能變之心。境亦成四。一處解成
差。證知唯有識。第二無所緣識智。言無所緣識者
即是一切異生。將自第六獨生散意識。緣過去未
來水月鏡像等。變起假相分是。此等相分。但是眾
生第六識妄搆畫徧計當情變起。都無心外實境。
名無所緣識。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薩能緣之心。菩
薩云。此等異生所變假相分。皆不離一切異生能
變之心。是其唯識。即以此例於一切實境。亦不離
一切有情能緣之心。離心之外。更無一物。故云彼
境既無。餘亦應爾。第三自應無倒智即十地菩薩
起智觀察一切眾生妄執自身為常樂我淨菩薩
云此但是凡夫執心倒見。離却妄執心外其凡夫
身上實無常樂我淨之境必若有者應異生不假
修行而得解脫既不爾者明知唯有妄識。第四隨
三智轉智。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者。即是菩薩起智
觀自所變境。皆不離我能變之心。是其唯識。為八
地巳去菩薩。能任運變大地為黃金。攪長河為酥
酪。此是境隨真智轉。所變事皆成轉者改換舊質
義。即隨轉大地山河舊質成金銀等。眾生實得受
用。鍛鍊作諸器具皆得。若離心有外實境者。如何
山河等能隨菩薩心便變為金銀等物。以相分本
質皆悉轉故。故知一切諸境。皆不離菩薩能變之
心乃至異生。亦能變火為水。變晝為夜。點鐵成金
等。此皆是境隨事智轉。所變事皆成。亦是唯識。若
是迦多演那。所變宮殿金銀等皆不成就。故知離
心更無實境。論意云。凡變金銀宮殿者。是實定果
色。從初地巳去方能變。若約。自在。八地巳上菩薩
於相及土皆得自在。以上品定心。有大勢力所變
金銀宮殿等皆得成就。如變金銀鍛鍊作諸器具。
實得受用。其所變金銀。是實定果色皆不離菩薩
內心是其唯識心外無境若諸聲聞。及地前小菩
薩等若變金銀宮殿時。即託菩薩所變金銀宮殿
以為本質。第六識所變金銀等皆不成就。無實作
用然所變金銀。是假定果色不離聲聞諸小菩薩
內心。是其唯識心外無境今迦多演那。緣是聲聞。
未得上品定故所變金銀雖無實作用。然不離內
識。心外無境。所以古德云。色自在心生。故心能變
色。所以移山覆海。倒地翻天。攪長河為酥酪變大
地作黃金。悉無難事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者。無性
菩薩云。謂諸聲聞獨覺菩薩等。若修苦空等觀得
相應者。或作四諦觀時。隨觀一法之上唯有無常
苦空無我等眾相顯然非是諸法體上有此眾多
苦空等義。但是苦空等眾相。即是諸法之體。既若
無常相於聖人觀心上有者。故知一切諸法皆不
離觀心而有。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者為菩薩根本
智證真如時。真如境與智冥合。能所一般。更無分
別。離本智外更無別境即境隨真智轉。是故說唯
心。汝小乘若執有心外實境即證真如時一切境
相何不現前又頌說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者
自性即自心法。或理體即義之所依本事。謂第八
心。第七意。餘六識所緣皆自心為境。佛言。由如是
理故。我說一切有為無為。皆唯有識無餘實無心
外境也。乃知凡有見聞。皆自心生。實無一法當情
而有自體獨立者盡從緣起皆逐想成生死涅槃
皆如幻夢矣。此等聖教。誠證非一。繁不具陳。】
「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至)此等正理誠證非一。」
【二理者。有四種道理。釋唯識所因。成四比量第一
比量成立五塵相分色皆是五識親所緣緣。成唯
識義。第二比量。成立第六識。并闇成立七八二識。
皆緣自之親相分不離於識。是唯識義。第三比量
總成立一切親相分。不離心體得成唯識。第四比
量。成立一切踈所緣緣境皆不離心。得成唯識第
一比量者。且以眼識為例餘四識準此量云。極成
眼識是有法定不親緣離自識色是宗因云。極成
五識中。隨一攝故如餘極成四識將釋此量分之
為二。初釋名揀過。次略申問答。初者宗前陳云極
成。即揀兩宗不極成眼識且如大乘宗中。許有他
方佛眼識。及佛無漏眼識。為小乘不許。亦揀之不
取。若小乘宗中。執佛是有漏眼識及最後身菩薩
染污眼識。即大乘不許。亦須簡之。即兩宗互不許
者。是不極成法今但取兩宗共許極成眼識。方立
為宗。故前陳言極成眼識也。若不致極成兩宗簡
者。即前陳便有自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因中亦
犯自他一分所依不成過。為前陳無極成眼識為
所依故。所以安極成二字簡。後陳言定不親緣離
自識色宗者。但是離眼識相分外。所有本質色及
餘四塵。但離眼識者。皆不親緣。若立敵共諍。只諍
本質也。若大乘自宗。成立眼識親相分色。問。何故
不言定親緣不離自識色耶。答。恐犯能別不極成
過故。謂小乘不許色不離於眼識故。次因云。極成
五識中隨一攝故者。因言極成。亦簡不極成五識。
若不言極成簡。空言五識中隨一攝者。即此因犯
自他一分隨一不成過。所以因安極成言揀之。喻
云。如餘極成四識者。喻言極成。亦簡不極成法。若
不安極成。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極成過。所以安極
成言簡。既立得相分色不離於眼識。餘聲香味觸
等皆凖此成立。皆不離於餘四識故。次申問答。一
問。宗依須兩共許。今後陳立者言不親緣離自識
色。敵者許親緣離自識本質色。何言極成。答。小乘
亦許眼識不親緣餘四塵。以離眼識故。但使他宗
許有不親緣離自識色。即是宗依極成也。二問。他
宗既許餘四塵眼識不親緣。後合為宗。便是相扶。
豈成宗諍。答。今所諍者。但取色塵本質。眼不親緣
互相差別。順巳違他。正成宗體。以小乘雖許色本
質離於眼識。且是親緣。今言不親緣。豈非宗諍。三
問。宗中所諍。是眼識不親緣本質色。同喻如餘四
識。餘四識伹不親緣餘四塵。豈得相似。答。餘四識
是喻依。各有不親緣離自識法是喻體。今取喻體
不取喻依。亦如聲無常宗。同喻如瓶。不應分別聲
瓶有異。但取聲瓶各有無常義相似為因等也。第
二比量者。量云。極成餘識是有法。亦不親緣離自
識法宗。因云。是識性故。同喻如極成五識。釋云。宗
前陳言極成。亦簡不極成。若不言極成。犯自他一
分所別不極成過。若言六七八識為有法。他不許
七八二識。即犯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若但立意
識為有法。因中便犯不定過。被他將七八二識為
異喻量。犯共中自不定過。今但總言餘。別取第六。
意兼七八即闇成立。攝取七八於餘識之中。後陳
言亦不親緣離自識法者。亦者同也。同前極成五
識不親緣離自識諸法。因云是識性故者。即同五
識是識性故。喻如極成五識者。即同五識亦不親
緣離自識故。明知即親緣不離自識法。既成立巳。
故知一切親所緣緣境皆不離心。是唯識義。第三
比量者。量云。六識親所緣緣是有法定不離六識
體宗因云。見相二分中隨一攝故。如彼能緣見分。
小乘許見分不離心體故。取為同喻。心體即自證
分也。然雖見分亦依自證而轉。今但立相分者。以
見分共許故。第四比量者。根身器界。即第八識相
分。望前六名踈所緣緣。以小乘不許第八。故但云
踈所緣緣也。量云。一切隨自識所緣是有法。決定
不離我之能緣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緣法故。
同喻如相應法。釋曰。此量後陳言定不離我之能
緣者。謂一切有為無為。但所緣之法。定不離我之
能緣識。若後陳不言我之能緣者。便犯一分相扶
之失。謂小乘亦許他心智所緣之境。不離能緣心
故。為簡此相扶過。遂言我之能緣。即簡他之能緣
也。同喻如相應法者。即是前來巳成立親相分是
也。皆所緣法故。】
「故於唯識應深信受(至)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三總結。由上教理故。是知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
有離無。正契中道。由此慈尊說中道二頌。言虗妄
分別有者。即有三界虗妄分別心。言於此二都無
者。謂無能取所取我法二執之相。於此妄心之上
都無。言此中唯有空者。謂此妄心中唯有真如。此
是空性。依空所顯故。言於彼亦有此者。彼空性中。
亦有此妄分別識。即虗妄分別。是世俗諦故。於此
俗諦中。亦有真諦之空性也。言故說一切法者。即
有為無。為二法是一切法也。言非空非不空者。非
空。謂虗妄分別心。及空性。即依圓是有。故名非空
以二諦有故。非不空。謂能取所取我法二執之相
是空。即徧計性也。言有無及有故者。有謂虗妄分
別有故。無謂二取我法無故。及有故者。謂於妄分
別中。有真空故。於真空中。亦有妄分別故。言是則
契中道者。謂非一向空如清辨等。非一向有如小
乘等。故名中道。謂二諦有。不同清辨。二取我法無。
不同小乘。故名中道。染淨依他。說見後卷。】
「若唯內識似外境起(至)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二世事乖宗難。此是經部師難云。論主若言。唯有
內識無心外境者。如何現見世間情與非情等物
有處定。時定身不定。作用不定等。就此中自有四
難。一處定難。二時定難。三身不定難。四作用不定
難。初難云。論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識無心外境者
且如世人將現量識正緣南山處。其識與山俱在
其南。山不離識。可言唯識。忽若將現量識緣北之
時。其山定在南且不隨緣者心轉來向北。既若緣
北之時緣南山心不生者。明知離識之外有實南
山之境。此何成唯識。第二時定難者。若正緣南山
時。識現起山亦隨心起即可成唯識義。且如不緣
南山時。其緣山心即不生然山且在不隨心滅即
是離心有境。何成唯識義此上二難。皆是難現量
識亦難比量若約比量心者。即山相分亦於餘處
心上現故。第三有情身不定難者。若言一切皆是
唯識。且如眾多有情同在一處。於中一半眼有患
眩瞖者。或十或五或有見空華。或有見頭髮或有
見蒼蠅。或有全不見物者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識
變起。所變髮蠅等相分皆不離患眩瞖者之心可
是唯識且如一半不患眩瞖者。或十或五。共在一
處。所見一般物皆。同境既是一者。明知離心有境
何成唯識。第四作用不定難者。於中分出三難。第
一難云。復有何因。患眩醫者所見髮蠅等。即無髮
蠅等實用餘不患眩瞖者所見髮蠅等物。是實用
非無。汝大乘既許皆是唯識者。即須一時有實作
用不然。一時無實作用。今既不同。未審何者是其
唯識。第二難云。復云何因。有情於夢中所得飲食
刀杖毒藥衣服等即無實作用。及至覺時若得便
有實用。第三難云。復有何因尋香城等即無實作
用。餘甎土城等便有實作用。論主答前四難。引三
十唯識論頌云。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
河等。如夢損有用。若依此頌。答前四難即足。且第
一答前處定難者。論生云。汝還許有情於夢中有
時見有村園或男或女等物在於一處即定。其有
情夢心有時便緣餘處餘處便不見前村園等物。
即夢心不定。汝且總許是唯識否經部答云。我宗
夢中。雖夢境處定夢心不定然不離有情夢心。皆
是唯識論主云。我覺時境色亦復如是雖山處常
定其有情能緣心不定然皆不離現心。總是唯識
立量云。我宗覺時所見境色是有。決定是唯識為
宗。因云。境處定。心不不定故喻如汝宗夢中之境。
皆是唯識第二答。前時定難者。論主云。且如有情
於夢中所見村園等物。其夢心若緣時。可是唯識。
若不緣時。應非唯識。經部答云我夢中之境。若夢
心緣時。亦是唯識若夢心有不緣時然不離夢心
亦是唯識。論主云我覺時境色亦復如是。我今長
時緣南山。山不離心是唯識有時緣山心雖不生
然不離現心。亦是唯識頌云。處時定如夢。此一句
答前二難第三答身不定難。論主云汝經部還許
眾多餓鬼同於一處。於中有三有五業同之者。即
同見膿河定。又有三五隨自業力所見不定。即同
於一處或有見猛火。或有見糞穢。或有見人把捧
攔隔。如是餓鬼。同於一處。一半見境定。一半所見
各異。汝總許是餓鬼唯識否答云。雖見有同異。然
不離餓鬼自業識所變皆是唯識論主云。我宗唯
識亦復如是。雖一類患眩瞖者所見各別。有一類
不患眩瞖者所見即同。然不離此二類有情識之
所變。皆是唯識。頌云。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此
兩句頌答此一難寶生論云身不定如鬼者。實是
清河無外異境。然諸餓鬼悉皆同見膿滿而流。非
唯一覩。然於此處實無片許膿血可得。何事得有
溢岸而流。雖無實境決定屬一理定不成。此即應
知觀色等心雖無外境。不決定性。於身非有。遮却
境無。即彼成立有境之因。有不定過。於無境處。亦
有多身共觀不定。如河實無膿流之事。而諸餓鬼
不別觀之由其同業。感於此位俱見膿流。慳恡業
熟同見此苦。由昔同業各熏自體。此持異熟皆並
現前。彼多有情。同見斯事。實無外境為思憶故。凖
其道理。仁亦如斯。共同造作。所有熏習成熟之時。
便無別相色等相分從識而生。是故定知不由外
境。識方得起。豈非許此同一趣生。然非決定彼情
同業。由現見有良家賤室貧富等異如是便成見
其色等應有差別。同彼異類見成非等。故知斯類
與彼不同。彼亦不由外境力故生色等境。然諸餓
鬼雖同一趣。見亦差別。由業異相。所見亦然彼或
有見大熱鐵圍融煑迸潛。或時見有屎尿橫流。非
相似故。雖同人趣薄福之人。金帶現時。見為鐵鎻
或見是蛇。是故定知雖在人趣。亦非同見。若如是
類。無別見性。由其皆有同類之業。然由彼類有同
分業。生同分趣。復有別業各別而見。此一功能。隨
其力故。令彼諸人有同異見。復以此義亦答餘言
有說別趣有情鬼傍生等應非一處有不別見。由
別作業異熟性故。此雖成趣業有差別。同觀之業
還有不異。即諸有情自相續中有其別異業種隨
故。彼任其緣否得生起第四總答作用不定中三
難者。論主云。汝經部等還許有情夢中所得刀杖
飲食等無實作用。是唯識否答曰。此是唯識又問
只如有情於夢中有時遺失不淨等事即有實作
用汝亦許是唯識否。答云此是唯識。論主例答。汝
既許夢中有實作用無實作用俱是唯識者。即知
我宗患眩瞖及不患者。并夢中現覺。兼假城實城。
此三般有實無實作用。亦如汝夢中有實無實作
用。皆是唯識。立量云。我宗覺時境色是有法。定是
唯識宗因云。有實作用故。如汝夢中境色。不然。汝
夢中境色是有法。應非唯識宗。因云。有實無實作
用故。如汝覺時境色。或云有瞖無瞖等是有法。有
用無用其理亦成宗。因云。許無實境故。如夢中染
污等。頌云。如夢損有用。蓋謂此也。三十唯識又有
四句頌。以地獄一喻總答四難。文繁不引。】
「何緣世尊說十二處(至)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三聖教相違難。小乘難意云。論主若言一切皆是
唯識。無心外實境者。何故世尊於阿含經中說有
十二處。若一切皆唯識者。世尊只合說意處法處
即不合說。有十色處。今世尊既說有十二處者。明
知離却意法處外。別有十色處是心外有。何言一
切皆是唯識。論主答中分三。初假答。二正答。三喻
答。此中略初假答。只顯正答。喻答初假答者。引三
十唯識頌云。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
處。佛說彼為十。言識從自種生者。即五識自證分
現行。各從五識自種而生。將五識自種便為五根。
言似境相而轉者。即五識自證分從自種生巳。而
能變似二分現。其所變見分。說名五識。所變相分。
似外境現。說名五境。其實根境十處皆不離識。亦
是唯識。此是假將五識種子為五根。答經部師。以
經部許有種子故。問。設許有種子。豈不執離識有
答。彼許種子在前六識中持。亦不離識有。論主云。
其所變相分。似外五境。亦不離識有。能變五識種
即五根。亦不離識有。雖分內外十處。然皆是唯識
言佛說彼為十者。以佛密意為破外道執身為一
合相我故。遂於無言之法。強以言分別。說有根塵
十處。有大勝利故。唯識頌云。依此教能入。數取趣
無我。解云。為若有智者。即依此佛說根塵十處教
文。便作觀云。我於無量劫來。為惡慧推求愚痴迷
闇。妄執自他身為一合相我。因此生死沉淪。今依
教觀自他身但有根塵十處以成其體。於一一處
中。都無主宰自在常一等用。何曾有我。因此便能
悟入無我之理。成我空觀。此即大乘假將五種子
為五根。假答小乘也。小乘又難云。若爾者。且如五
塵相分色是五識所變故。可如汝宗是唯識。其本
質五境色。未審是何識之唯識。謂五識及第六皆
不親緣本質五境。即此本質五境。豈不是離心外
有。何成唯識因此問故。便是論主第二正答。云依
識所變。非別實有。此依大乘自宗正解。即約巳建
立第八識了。既論主云五塵本質色。此是第八識
之親相分。相分不離第八識。亦是唯識。第三喻答
者。即論主舉喻答小乘世尊建立十二處之所以。
云如遮斷見。說續有情。但是佛密意破於眾生一
合相我。假說有十二處名。令眾生觀十二處法。都
無有我。便入我空。次依唯識能觀一切諸法之上
皆無實軌持勝性等用。既除法執便成法空。此中
答前。隱一答一難不可不知。故備述之。】
「此唯識性豈不亦空(至)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四唯識成空難。小乘躡上難云。既言一切諸法皆
無實軌持自在勝性等用。成法空觀者。即此唯識
之體。豈不亦空。論主答云。唯識體即不空。小乘問
如何不空。論主答云。非所執故。我前言空者。但是
空其一切法上妄心執有實軌持勝性等用。徧計
虗妄之法。此即是空。非空離執唯識之體。即如根
本智正證如時。離言絕相。其徧計虗妄一切我法
皆不現前。於此位中。唯有本智與理冥合。不分能
所。此識體亦空。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真諦亦無。無
二諦者。名惡取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也。是故諸
法有空不空。如前頌說。解釋巳明。】
「若諸色處亦識為體(至)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
【五色相非心難。小乘難意云。若言一切外色皆心
為體。由心自證分變似能取。說名見分。變似所取。
說為相分者。何故所變色相即顯現。其能變心即
不顯現。又若外色以心為體者。何故所變色即一
類相續而轉。且如外色山河六地等。即千年萬年
一類更無改變。又相續不斷。得多時住。若有情能
變心。即有改變不定。又不得多時。今外色既不似
內心者。明知離心有外實色。何言一切皆是唯識。
論主答云。名言熏習勢力起故。此但由一切有情
無始時來。前後遞互。以名言虗妄熏習。作心外堅
住相續等解。由此勢力。有此相現。非是真實有心
外堅色等。外人又問。既言唯識者。有情何要變似
外色而現。論主答云。一切有情。若不變似外色現
者。便無染淨之法。且如一切凡夫。由先迷色等諸
境。顛倒妄執。由此雜染便生雜染。體即二障。汝外
人若不許識變似外色現者。即有情不起顛倒。顛
倒妄執即若不起。即雜染煩惱不生。雜染既若不
生。淨法因何而有。所以攝論頌云。亂相及亂體。應
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言亂相者。即
所變色相。言亂體者。即能變心體。應許為色識者。
即前所變亂相。及與非色識者。即前變心是體。若
無餘亦無者。若無所變似外色境為亂相者。亦無
能變之識體。故知須變似外境現。所以諸色皆不
離心。總是唯識。】
「色等外境分明現證(至)不可執為是實外色。」
【六現量違宗難。小乘難意云。且如外五塵色境分
明五識現證。是現量所得。大小乘皆共極成。何故
撥無。言一切唯識。三十唯識論中亦有此難。云諸
法由量刊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為勝。若無外境。
寧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意云。論主若言無
外實境者。如何言五識現量取外五塵境。若是比
量非量。徧計所起徧計所執。強思計度搆畫所生
相分。不離於心。可成唯識。今五識既現量得外實
五塵境者。何故亦言皆是唯識。論主答云。且如現
量五識緣五塵境時。得法自性。不帶名言。無籌度
心。不生分別。不執為外。但是後念分別意識妄生
分別。便執為外。言有實境。問。且小乘許現量心中
不執為外否。答許。問。與大乘何別。答。唯識鏡云。若
是大乘。即五識及同時意識皆現量。不執為外。若
小乘宗。即唯是五識不執為外。論主云。汝小乘既
許五識緣境是現量不執為外者。明知現量心中
皆無外境。是唯識義。外人又問云。其五識所緣現
量五塵境為實為假。答。是實。難云。若爾者。即是離
心外有實五塵境。何言唯識。論主答云。五識緣五
塵境時。雖即是實。但是五識之所變自識相分。不
離五識。皆成唯識。緣五識各有四分。其五塵境是
五識之親相分。由五識自證分變似色等相分境
現。其相分又不離見分。皆是唯識。若後分別意識
起時。妄執心外有其實境。此即是無。不稱境體而
知故。問。且如五識中瞋等煩惱起時。不稱本質。何
言唯是現量。答。雖不稱本質。然稱相分。亦是現量。
由心無執故。其第六意識相應瞋若與執俱時。相
分本質皆不稱。若不與執俱起時。即同五識。問。何
故五識無執。答。由不通比非二量。故無執。故知五
識現量緣境不執為外。皆是唯識。又色等境相分
非本質。故曰非色。相分似本質。故曰似色。內色非
外色。故曰非外。內色如外現。故曰似外。如夢中境
皆唯識變。云何執為心外實色哉。】
「若覺時色皆如夢境(至)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七夢覺相違難。小乘躡上難云。若覺時境亦如夢
境不離識者。何緣夢境人人皆知唯心所變。覺時
之境不知唯識耶。論主答云。如夢未覺。不自知其
夢也。要至覺時。乃知唯心耳。應知覺時之境。何殊
夢中。而人不知唯心。執為實有者。亦大夢之未醒
也。至真覺位。乃能知耳。何以知之。以如來說為生
死長夜而知之也。即第七是生死長夜根本。能令
起惑造業。三界輪迴故。所以唯識樞要問云。若諸
識生似我法時。為皆由我法分別熏習之力。為亦
不由。若皆由者。八識五識無二分別。生果時應不
似二。若不由者。此中何故伹說我法熏習為因。答。
二解俱得。其皆由解者。一切有漏與第六二分別
俱故。或第六識二分別引故。後生果時皆似我法。
其不由解者。此說第六根本兼緣一切為因緣發
諸識令熏習故。後生果時。似我法相起。或非外似
外。六七計為似外起故。如夢者夢娑剌拏王。其王
容貌端正。後從迦旃延出家。往阿槃地國山中脩
道。阿槃地王。將宮人入山遊戲。宮人見王形貌端
正。圍繞看之。阿槃地王瞋怒。鞭之幾死。至夜方甦。
語迦旃延曰。我從師乞蹔還本國。舉軍破彼阿槃
地國。殺其王巳。從師修道。迦旃延從請。語曰。汝若
欲去。且停一宿。迦旃延安置好處令眠。欲令感夢。
夢見舉軍征阿槃地國。自軍破敗。身被他獲。堅縛
手足。赤華插頂。嚴鼓欲殺。王大恐怖。呌喚失聲。迦
旃延喚之令寤語之曰。汝若征彼。必當破敗。如夢
所見。王曰。願師為除毒意。迦旃延為說一切諸法。
譬如國土。假名無實。離舍屋等。無別國土。乃至廣
說種種因緣。至一極微。亦非實事。無此無彼。無怨
無親。王聞法巳。得預流果。後漸獲得阿羅漢果。故
知萬法唯識。夢覺一如。寤中所見。即明了意識。夢
中所見。即夢中意識。分別之意既同。差別之境何
異。迷悟若此。曷疑慮焉。昏覺如斯。可洞達矣。】
「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至)如緣他心色等亦爾。」
【八外取他心難。若論主言。外色實無是內識之境
者。即可然。且如他人心是實有。豈非自心所緣耶。
意云。且如此人心。若親緣得他人心著。即離此人
心別有心為境。若此人心緣他人心不著者。即有
境而不緣。若緣著。即乖唯識義。若緣不著者。即何
成他心智耶。論主答云。誰說他人心非此人境。若
此人親緣他人心即不得。若託他人心為質。自變
相分緣。亦有他心智。但變相分緣時。即不得他人
本質。但由他人影像相自心上現。名了他心。即知
他心相分不離自心。亦是唯識。意云。此人心緣他
人心時。變起相分。當情相分無實作用。非如手等
執物。亦非如日舒光親照其境。緣他人心時。但如
鏡中影。似外質現鏡中像。亦無實作用。緣他人心
時。亦復如是。非無緣他人心體。故名了他心。非親
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又古德問。他心智者。謂
既有他人心為自心之所知。即是離自心外有他
人心為自心之境。何得言無境唯有識耶。答。謂緣
他身浮塵根相分色亦不親得但託為質。如自身
眼識緣第八識所變器世間色時。亦但託為質。亦
不親得。其耳等四識緣本識所變聲等亦爾。以本
質是第八識變。今望五識。故名影識。如五識等緣
本識所變本質境。亦不親得。雖亦得緣。只成疎所
緣緣也。】
「既有異境何名唯識(至)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九異境非識難。小乘躡上難云。既言此人緣他人
心時。託他人心為質自變相分緣者。即相分不離
此人心。是唯識。若他人心本質緣不著者。即離此
人心外有他人心。何成唯識耶。意謂唯識之義。但
離心之外。更無一物。方名唯識。既他人心異此人
心為境。何成唯識。又他人境亦異此境。即離此人
心外有異境。何成唯識。論主責曰。奇哉固執。處處
生疑。豈唯識之教。但說一人之識耶。小乘問云。既
不說一人之識者。如何論主答中。先斥失六法界
凡。四法界聖。佛法界尊。三乘界卑。菩薩為因。佛界
為果。佛為九說。九從佛求。謂諸有情。各有識故。此
事方成。若但說一人之識者。即豈有凡聖尊卑因
果等別。若無佛者眾生何求。若無凡夫。佛為誰說
法乎。應知我唯識言。有深旨趣。言識之一字者。非
是一人之識。乃總顯一切有情各各皆有八識。各
有五十一心所。各有所變見相二分。各有分位差
別。二十四種不相應行。各有空理所顯六種真如
無為。何觸執一人之識乎。各有八識者。識自性故。
八識心王最為勝。故先明之。各有心所者。識相應
故。望前心王。先勝後劣。故次明之。各有相見者。二
所變故。此二不能自起。要藉前二王所變現。先能
後所。故次明之。各有不相應者。識分位故。二十四
法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別假立。先實後假。故次
明之。各有無為者。識實性故。前四有為。此即無為。
先有後無。故次明之。如是諸法。皆不離識。故總立
識名。何顯八識。即是識之自體故。何顯六位心所。
是識之相應故。何顯見相二分。是識之所變故。何
顯分位差別。是識之分位故。何顯真如。是識之實
性故。如是上來五位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
之一字。但遮徧計執。不遮依他起。若如是知。名為
正知。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普度有情。豈
惡取空者能成是事哉。以前皆破有心外法。成唯
識義故。故此但遮空見也。第一頌釋心外有法難
竟。】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
【此第二頌。釋種種分別難。分三。一牒義標問。小乘
又總申一難云。若唯識無外境者。何由而得種種
心生。既若無境牽生心。即妄心何由而起。未有無
心境。曾無無境心。】
「頌曰由一切種識(至)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二舉頌總答。即天親第十八頌。一切種識者。即是
第八識。此識能持一切有為之法種故。即一切種
子各能自生果差別功能。名一切種識。功能有二。
一現行名功能。即似糓麥等種能生芽功能是。二
第八識中種子名功能。有能生現行功能故。今言
一切種識者。但取本識中種子功能。能生一切有
為色心等法。即色為所緣。心便是能緣。即色是境
不離心。是唯識。即此心境但從本識中生起。何要
外境方生。如是如是變者。如是八識從種生。即是
八識自證分轉變起見相二分。相分不離見分。是
唯識。以展轉力故者。即餘緣是展轉力。以心法四
緣生。色法二緣起。彼彼分別生者。即由彼見相二
分上妄執外有實我法等分別而生。故知但由本
識中種而生諸識。不假外妄境而亦得生。故知一
切皆是唯識。】
「論曰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至)淨種現行為緣生故。」
【三解釋頌意分三。一正釋頌意。謂一切種名。顯根
本識能生自果功能差別。功能即種子。差別即一
切。何謂自果。謂等流異熟士用增上。除離繫者。非
種生故。五果名義。詳第八卷。彼離繫果。乃道所證
故。不從種生。要起現行真無漏道斷結得故。此現
起道。雖非種生。望於彼果。有展轉義。然非此中正
意所說。此說能生分別種故。彼是無漏清淨種故。
分別即一切有為色心等法。問。若爾。只當言一切
種。如何言一切種識耶。答去。雖此種子有能生之
功。而種無體。以識為體。故立識名。此種即是本識
相分。即以所依而為自體。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
識二字。簡非種識。即前七轉識。是識非種。外種子
是種非識。是所簡巳。又種識言。顯是識中所持之
種。不顯此種能持之識。後因緣中。義當廣說。次釋
次句。此識中種。餘緣助故。即便如是轉生成熟。餘
緣即展轉力。顯變種多。重言如是。此攝名言我執
有支共不共等識種盡故。三習氣中。有共相種。不
共相種。於識中種。方得盡故。次第三句展轉力者。
即八種現行識。及各識相應心所。所變相見二分
等。互相助力。故曰展轉。大第四句即現行八識等
總名分別。何以故。虗妄分別為自性故。分別之類。
不一而足。故言彼彼也。此頌之意。即釋外難。以雖
無外緣。而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現識等
展轉分別而亦得生。何假心外妄境。方能生諸分
別耶。此言染法也。應知淨法之起。亦非外緣。亦由
淨種。及淨現行。展轉生故。】
「所說種現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緣且有四。」
【二別釋緣義分五。一明四緣。首二句。問也。緣且有
四。答也。四緣皆是展轉力上說。但種子一法。是親
因上說。】
「一因緣謂有為法(至)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有為法。簡無為。若一
切煩惱種。彼加行智折伏巳。永無生現行用。雖種
子是因緣法。以不能生現行故。不得名因緣親辦
自果。簡非親辦。如將心種望色現。即非親辦自果
不名因緣。若心種生心現。色種生色現等。即是親
辦自果。即是因緣。此雙通新本二類種子故。一種
子者。謂本識中所藏三性三界九地等功能差別。
能引次後自類功能。所謂種引種也。及起同時自
類現果。所謂種生現也。此種子望彼所引所生之
果。是因緣性。二現行者。謂七轉識心王心所。相見
二分。性界地等。除佛果善劣無記外。餘皆能熏第
八本識。生自類種。所謂現熏種也。此七現行能熏
之識。望所熏第八中種子。是因緣性。下料簡。問。何
故前七轉識及彼相應等。只熏第八。不熏第八心
所。答。以第八心所。非所熏故。問。相見性等。何名能
熏。答。非簡所依獨能熏故。問。何以除佛果善。及劣
無記。皆非能熏。答。以佛果極圓滿。而無記極微劣
故。不熏成種。問。何故同類現生現是等流。而非因
緣。答。以後現非前現生。乃自種生故。宗鏡問云。種
引種。何名親因緣。答。前念巳滅。後念巳生。即前念
體。親引後念。故名親因緣。問。現引現。亦是前念親
引後念。何以說為等流。答。巳有種子故。謂前念種
子生前念現行。其前念種子。流至後來還生第二
念現行。故知後念現行。不是前念親生故。問。何故
異類現生現。是增上緣。亦非因緣。答。不親生故。言
異類者。如色現望心現。心現望色現等。然有處說
為因緣者。應知俱是方便假說。有處唯說種生種
是因緣。而不及種生現。現生種者。從顯勝說。非盡
理之談。何以故。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互
為因緣。如炷生𦦨。如𦦨無燒。故因緣性。定是種現
相生。豈可執為唯種非現。】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至)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者。出緣體。唯見
自證。此是緣體總名現識。簡色。不相應。種子無為
非此緣性。論說等無間緣。唯望一切心心所說。以
前生開導所攝受故。開者避義。與彼處義。導者招
引義。即前往避其處招引後法令生。前聚於後者。
簡俱時。及後為前緣義。非開導故。自類者顯非他
識為緣。無間者顯雖前無間為後緣。非中間隔。要
無間者。等者。謂能引所引力用齊等。謂一引一聚。
一聚詶一。一聚引一。一詶一聚。一聚引一聚。一聚
詶一聚。一引一法。一法詶一。類有不等。力皆齊等
故。等而開導者顯緣義。令彼定生。即顯後果雖經
久遠。如經八萬劫前眼識。望後亦為此緣。以彼後
果當定生故。即簡入無餘依最後心。無果定生。故
非此緣。雖有開義。無導引力故。俱舍云。除阿羅漢
臨涅槃時。最後心心所法。諸餘巳生心心所法。是
等無間緣。問。八識生時何用此緣。答。自巳一識前
念不滅。後念不生。故以前念自體占自路故。故識
生時須用此緣。問。八種現識多同類種俱時而轉。
何故彼識非此識等無間緣。答。以彼此不相應故
非此緣攝。由斯義故。雖八識俱轉。互不相應。不能
展轉互作此緣。應有問云。心與心所。既非自類。如
八種識。恒時俱轉。體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後並得
互為緣義。故此釋云。心與心所。雖恒相轉。而互相
應。如眾燈明和合似一。和合似一者。同一所緣。及
同一依。同一時轉。同一性攝。不可離別。令其殊異。
一開導時。餘亦開道。故展轉作等無間緣。不同八
識行相所緣及依各不等故。非互為緣。又但除却
入無餘依者外。餘一切心心所皆是等無間緣。以
力用齊等。無自類間隔故。問。既八識皆有此緣。入
無餘心。亦應有此。何故定無。答言。入無餘心。最極
微劣者。言思路絕故微。不能生果故劣。既無開導
之用。又無當起之法。故非此緣也。云何知然。此問
互作等無間緣。非問無餘心。論有成說。即瑜伽論
若前識等滅時無間。彼後識等決定生起。即說此
前是彼後識等無間緣。今依此義。若無餘心。無如
是義。故非此緣。即依下。歷明八種識。各具等無間
業義。初第八識阿陀那識等無間緣。三界九地。皆
容互作。何以故。下上死生相開等故。謂下生上者。
下地死時心。即作上地生時心等無間緣。上生下
者。亦然。故云等也。有漏心滅時。與當生無漏心作
等無間緣。無漏不與有漏為緣。謂第八無漏時心
品。轉成大圓鏡智。盡未來際。永無間斷。豈有常生
有漏心理。善與無記相望亦然。謂有漏無記心滅
定生無漏善心。無漏善心滅時。定不生有漏無記。
以第八有漏無覆無記。無漏唯是善性攝故。此依
何界引生無漏。問也。或從色界。或欲界後。總答也。
謂諸異生下。別釋也。初釋色界引生。二乘下。釋欲
界引生。有義下。釋色界。聲聞亦有引生者。次第七
識。第七末那。三界九地並有此。第七轉識下。明第
七識等無間緣。以隨第八生於何處。即繫第八執
為我故。上下死生。互相開導。皆如第八。有漏無漏
亦有此緣。容互相生。以此末那是因中轉智。不同
第八唯在果上。故十地位中有漏無漏皆得相引。
謂此二識。有三品轉智。初地下品轉。八地中品轉。
等覺上品轉。下品初轉。未純無漏。故與有漏得互
相引。前五第八。唯上品轉。故得無漏時。不生有漏
也。五卷云。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染汙
意。定亦非有。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滅盡定聖道
起巳。此復現行。乃至未滅。此即無漏引生有漏也。
有漏唯是有覆無記。無漏唯善。故曰善與無記相
望亦然。於無記中。生空智起。名為不染。智不起時
亦名為染。前位亦為後位引故。故曰染與不染亦
相開導。此漏無漏互相引生。唯下二界地上菩薩。
不生無色界故。次第六識界地漏等。各容互作。以
彼亦是因中轉智。故㵎生位。得互相引。初起無漏。
唯色界後。不於欲界。以四加行善唯色界有故。次
第五識等無間緣。各分界地。眼耳身三識。欲界五
趣雜居地。色界離生喜樂地。鼻舌二識。唯是欲界
五趣雜居地。以色界初禪無段食。無鼻舌二識故。
從二禪巳上乃至無色界以來。無前五識故。只說
下二界互緣。善等相望應知亦爾者。以前五識通
三性故。善望不善無記。與不善無記望善等。亦容
互作等無間緣也。一師言。漏與無漏。容互引生。未
成佛時。容互起故。此解因中轉成無漏。如六七識
於後互起。一師言。有漏容與無漏為緣。無漏定無
生有漏者。所以者何。無漏五識。非佛無故。謂前五
識。果中方得轉智故。除佛巳外。無有無漏五識。彼
五色根。定有漏故。是異熟識相分攝故。異熟識有
漏。故五根有漏。五色根有漏。故五識有漏。以前五
根是第八親相分。第八因中持有漏種。不成無漏。
能變第八既是有漏。則所變五根亦有漏。五根是
所依尚有漏。能依五識亦成有漏也。不共。即不共
眼等根。必俱。是俱有依。同境。即同境依。雖曰根能
發識。而有漏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無漏境明。有
漏境昧。所謂此二。此皆歷明因中無無漏五識義。
以見無漏不作有漏等無間緣也。雜集論云。等無
間緣者。謂中無間隔等無間故。同分異分心心所
生等無間故。是等無間緣義。中無間隔等無間者。
不必剎那中無間隔。雖隔剎耶。但於中間無異心
隔。亦名中無間隔。若不爾。入無心定心。望出定心
應非等無間緣。然是彼緣。是故於一相續中。前心
望後心。中間無餘心隔故。是等無間緣。如心望心。
當知心所亦爾。同分異分心心所生等無間者。謂
善心心所。望同分善異分不善無記無間生心心
所。為等無間緣。如是不善無記心心所。望同分異
分無間生心心所亦爾。又欲界心心所。望欲色無
色界及無漏無間生心心所。為等無間緣。如是色
界等心心所各各別望色界等及欲界等。無間生
心心所。如其所應盡當知。問。為一切心無間一切
心生耶。為有各別決定耶。合有。今於此中若廣別
說。如是心無間。如是心生者。便生無量言論。是故
唯應略總建立心生起相。謂諸心生起。由十種力。
一由串習力。二由樂欲力。三由方便力。四由等至
力。五由引發力。六由因力。七由境界力。八由憶念
力。九由作意力。十由相續力。串習力者。復有三種。
謂下中上品。若於諸定入住出相未了達故。是下
品。雖巳了逹。未善串習故。是中品。既了達矣。復善
習故。是上品。若有下品串習力者。於諸靜慮諸無
色定。唯能次第入。若有中品串習力者。亦能超越
入。唯能方便超越一間。若有上品串習力者。隨其
所欲。或超一切。若順若逆入諸等至。樂欲力者。謂
巳得第二靜慮者。入初靜慮巳。若欲以第二靜慮
地心出。或欲以欲界善及無覆無記心出。即能現
前而出於定。如是廣說餘一切地。如理當知。方便
力者。謂初脩行者。唯欲界善心無間。色界心生。未
至定善心無間。初根本靜慮心生。初根本靜慮善
心無間。第二靜慮地心生。如是廣說。乃至有頂皆
如理知。等至力者。謂巳入清淨三摩鉢底。或時還
生清淨等至。或時生染引發力者。謂從三摩地起
乃至現行定地心。與不定剎那心間雜隨轉。乃至
由彼相違煩惱現行故。即便退失。此相違煩惱相
應心。復由因等四力。方得現行。因力者。謂先以積
習能退障故。決定應退。境界力者。謂淨相勢力增
上境界現前故。能隨順生貪等煩惱。憶念力者。謂
憶念分別過去境界而生戲論。作意力者。謂由觀
察作意思惟種種淨妙相貌。相續力者。有九種命
終心。與自體愛相應。於三界中。各令欲色無色界
生相續。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體
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若生色無色界者。即以
色無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如是從
色無色界沒。若即生彼。若生餘處。有六種心。如其
所應盡當知。又此自體愛。唯是俱生。不了所緣境
有覆無記性攝。而能分別我自體生差別境界。由
此勢力諸異生輩令無間中有相續。未離欲聖者。
亦爾。臨命終時。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
此愛現行。然能了別。以對治力之所攝伏。巳離欲
聖者。對治力強故。雖未永斷。然此愛不復現行。彼
由隨眠勢力。令生相續。中有初相續剎那。唯無覆
無記。以是異熟攝故。從此巳後。或善。或不善。或無
記。隨其所應。除彼沒心。以中有沒心。常是染污。猶
如死有。生有相續心剎那亦惟無覆無記。若諸菩
薩願力受生者。命終等心。當知一切一向是善。】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至)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者。謂非徧計所執。所執無體。
不能發生能緣之識。故非是緣。緣者必是依他。今
此必是有體本質法名緣。是帶巳相者。即相分。名
所緣相。相質合說。名所緣緣。帶字屬心。巳字屬本
質。相即相分。謂能緣心緣所緣境時。帶起本質家
巳有之相分故。名是帶巳相。帶有二義。一者變帶。
即八箇識有踈所緣緣本質是。為託此有體境為
本質。變似質之相起。名為變帶。二者挾帶。即一切
親所緣緣實相分是。為此相分不離能緣心故。其
能緣心。親挾此相分而緣。名為挾帶。言巳相者。亦
有二義。一體相相。二相狀相。且第一於變帶疎所
緣緣上說者。即變似質之巳相。即相分似本質巳
體。此是相狀之相。二於挾帶親所緣緣上說者。即
能緣心上親挾帶所緣相分之巳相。此是體相之
相。即不同於疎所緣緣帶本質家之巳相起。言心
或相應者。此辨所緣緣果也。以所緣為緣是因。生
得心心所是果。言心者。是八識心王。言相應者。是
五十一心所。有起不起。故言或。別行鈔云。所緣緣
者。謂是心之所慮處故名為所緣。只此所緣境。又
有牽心令生。是心之所託故。復說名緣。即所緣為
緣。名所緣緣。問。若言親挾帶境相。及變帶似質之
相狀起。成親疎二緣者。即外色法亦成親疎二緣
且如將鏡照人時。於鏡面上。亦能親挾於人影像。
以人影不離於鏡面故。應成親所緣緣。又鏡面望
外邊人本質應成疎所緣緣。答。將所慮簡之。夫為
所緣緣者。須對能緣慮法所慮。方名所緣緣。今鏡
面既非能緣慮法者。即鏡中人影。及外邊人本質。
亦不得名所慮義。且闕所慮義者。不成所緣緣。外
人又問。若爾者。且如第六識緣空華無體法時。有
所慮義。應成所緣緣。為此是能緣慮故。答。將所託
簡之。其意緣無體法時。雖有所慮義。又闕所託義。
以空華等無體。不與能緣心為所託。不妨但成所
緣。即不成緣。由是應須四句分別。一有所慮非所
託。即徧計妄執我法等是。以無體故。但為所慮。不
為所託。二有所託非所慮。即鏡水所照人等是。此
但有所託。而無所慮。以鏡水等非能慮故。二俱句。
即一切所緣緣實相分。是四俱非。即除鏡水等所
照外。餘不緣者是。一親二疎者。親是逼附義。近義。
即如相分親逼附近於見分。更無餘分間隔故。疎
是遠義。被相分隔故。即本質法是。若與能緣者是
見分。體不相離者。即與自證分體不相離。意云。相
分是見分親所緣緣。見分是自證分親所緣緣。皆
不離自證分體。此正簡疎所緣緣本質法。望能緣
見分有相離八識故。此亦簡他人所變相分。及自
身八識各各所變相分。更互相望。皆不是親。今唯
取自識所變相分名親。望能變見分體不相離。中
間更無物隔礙。方是親義。言是見分等內所慮託
者。等即等取自證分。及第四分。并本智緣如等。此
皆成親所緣緣。親所緣緣。都有四類。一有親所緣
緣。從質及心而變起。即五識緣五塵境所緣相分
是。二有親所緣緣。但從心變。不仗質起。即第八識
緣三境相分是。三有親所緣緣。不由心變。亦不由
質起。即根本智所證真如是。四有親所緣緣而非
相分。即內二分互相緣是。疎所緣緣。與能緣心相
離法是。謂即他識所變。及自身中。別識所變。仗為
質者是。親所緣緣。但是能緣之心皆有。離內所慮
託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緣無
法。不生心也。疎所緣緣。能緣之法。或有或無。以是
心外法故。如執實我法。雖無本質。然離彼法。心亦
生故。第八心品下。料簡八識親疎。一師言。第八唯
有親緣。隨業因力。能自變故。不仗疎緣。一師言。定
有疎緣。要仗他質自方變故。護法王義。第八心心
所。若因若果。疎所緣緣有無不定。若因中第八。託
他人浮塵根。及器世間境。自變相分緣。即可互受
用。有疎所緣緣義。若是自他緣義。五根及種子不
互變緣。即無疎所緣緣義也。又有色界。即有浮塵
器世間。可互扶托。即有疎所緣緣。若無色界。即無
色可扶託故。即無疎所緣緣義也。若自第八識緣
自三境。唯有親所緣緣也。此是因中料簡。若至佛
果位中。第八識若緣自境。及緣真如。及緣過未一
切無體法時。即無疎所緣緣也。若緣他佛身土。即
變影而緣。亦有疎義。即第八識心王自果位中。疎
所緣緣有無不定。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皆有
疎所緣緣也。若為託第八心王三境為質而緣故。
若第七識。有漏位中者。體是俱生任運無力。必扶
第八識以為外質故。自方變影像。故即定有疎所
緣緣。若約無漏時。即疎所緣緣有無不定。若第七
根本智相應心品緣真如。即無疎緣。若後得智緣
如。即有疎緣。若是無漏第七緣過未及諸無體法
皆無疎所緣緣。問。何故有漏第七起執。事須扶託
本質起耶。夫是執者搆畫所生。即不合假於外質
而起。答。執有二。一有強思分別計度而起執者即
所託本質有無不定。如第六識獨頭散意是也。二
者有任運起執。即第七識是。為第七心心所是俱
生任運。自無力起。要假外質。自方起質也。故知第
七有漏位中疎所緣緣。有無不定。若第六識者。於
因果位中。皆自在轉。或分別起。或俱生故。緣一切
法時。有仗質起。有不仗質起。緣境最廣故。疎所緣
緣有無不定。若前五轉識者。未轉依位。觀劣故。必
仗外質故。即定有疎所緣緣。若轉依位。此非定有。
緣過未等無外質故。前五轉識。因果位中。約諸根
互用。亦須仗質而起。定有疎所緣緣。若至果位。有
無不定。又諸識互緣者。第八識與前七為所緣緣。
即八識相分。與五識為所緣緣。第六識緣第八四
分為所緣緣。第七即唯託第八見分為所緣緣。即
第八識四分為本質。即前七識見分變相分緣。即
第八與前七為所緣義。故八於七有也。即第八與
前七為疎所緣緣。七於八無者。即前七不與第八
為所緣緣。以第八不緣第七故。不託前七生故。唯
緣自三境為所緣緣。宗鏡問。心不孤起。託境方生。
還有不仗境質起否。答有。護法菩薩云。心生不必
有本質正義者。若疎所緣緣。有無不定。不假本質
心亦得生。唯識之境。若親相分。若待外質方生。良
恐理乖唯識。若第八第六。有無不定。即如八識緣
境時。前五第七定有本質。第八若緣他人浮塵根。
并異界器。及定果色時。即有本質。若緣自三境者。
唯是親變親緣。即無本質。第六若緣現在十八界
時。可有本質。若緣過去十八界。或緣無體法時。將
何為質。故知六八所仗本質。有無不定。若定果色。
有變有化。言有變者。託質。即有本質。言有化者。是
離質。或有緣他起者。即有變之義。即託他為質。自
變影像。如攪長河為酥酪。變大地作黃金。此皆有
本質。或有定力生者。即有化之義。即離質化。無而
忽有。如虗空華。化出樓臺七寶等事。此皆從定心
離質而化。應作四句。分別本質相分三境有無。一
有本質相分。是實性境。即前五識及明了意識初
念。并少分獨頭意識是。二有本質相分。是假。即有
質獨影。及帶質境是。三無質相分。是假。即無質獨
影是。四無質相分。是實性境。即第八心王緣三境
及本智緣如是。】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至)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四增上緣者。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
或違。說此與彼而為增上。謂若有法。亦是有體。此
簡所執。有勝勢用者。謂為勝義。即有為無為有勝
勢用。此用非是與果等用。但不障力。能於餘法者
簡其自體。顯不同前所緣緣故。或順或違者。顯與
順違俱能為緣。與後生異法為緣。非前滅法。謂十
因中。前九是順。第十是違。亦是此緣故。問。增上緣
約逆。順。有力。無力。都有幾種。答。古釋有四種。夫增
上緣者。即簡徧計所執是無體法。須是有體法。得
為增上緣。即是依圓二性。皆是有體法。為增上緣
義。若無體法。即是我法等。全無體故。從妄執生。非
增上緣。一順。如水土與青草等為順增上緣。六波
羅蜜與佛果為順增上緣。受取二支與五果種子
為順增上緣。二違即如霜雹與青草作違增上緣。
又如智與惑作違增上緣。即一念間智起時惑便
斷。即知一念有二增上。一念正。與惑作違增上。便
與二空理作順增上。三有力增上。亦名親增上。如
五根發生五識等。四無力增上。即此人五根。望彼
人五識。是無力增上。亦名疎增上。如燈𦦨正生時。
一切大地等法。不礙此焰生。名疎增上。但取不障
礙義邊名增上緣。難云。此之勢用前豈不有。而於
彼後。別明此緣。答云。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今第
四。除彼取餘。為顯諸緣差別相故。能於餘法。謂何
法耶。此順違用。於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然
增上用下。次別釋。前五色根下。次釋。先十九根。未
知下。次後三根。先未知當知根。始從見道下。次巳
知根。諸無學下。次具知根。二十二根下。次結。瑜伽
論云。問。何等是根義。答。增上義是根義。問。為顯何
義。答。為顯於彼彼事彼彼法㝡勝義。云何建立二
十二根。謂能取境增上義故。建立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安
立家族相續不斷增上義故。建立二根(男女)。為活性
命事業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一根(命)。受用業果增
上義故。建立五根(五受)。世間清淨增上義故。建立五
根(信。勤。念。定。慧)。出世清淨增上義故。建立三根(未知當知。巳知。
具知)。復次受用顯境增上義故。建立六根。受用隱境
增上義故。建立二根。受用境界時分邊際增上義
故。建立一根。受用境界發生雜染增上義故。建立
五根。安立清淨增上義故。建立八根(信等五根。三知根)。復
次顯於內門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六根。顯於
外門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二根。受用內身增
上義故。建立一根。受用外境及與內身發生雜染
增上義故。建立五根。對治雜染安立清淨增上義
故。建立八根。復次依止端嚴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眼。耳。鼻。舌。身)。能令依止隨自在轉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意)。依止安住增上義故。建立一根(命)。依止出生增
上義故。建立二根(男女)。依止損益增上義故。建立五
根(五受)。依止解脫增上義故。建立八根。復次顯有情
事增上義故。建立六根。生有情事增上義故。建立
二根。令有情事若住若沒增上義故。建立一根。顯
諸有情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五根。顯諸有情
勝生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五根。顯諸有情定勝方
便增上義故。建立三根。復次顯有情事增上義故。
建立六根。顯有情增長增上義故。建立二根。顯了
有情壽漸損減增上義故。建立一根。顯了有情興
盛衰損增上義故。建立五根。顯了有情功德過失
增上義故。建立八根。復次依如是名。建立六根。依
如是種。如是性。建立二根。依如是食。如是受苦樂。
建立五根。依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量邊際
建立一根。當知此諸根。依在家品施設建立。依如
是信。如是精進。乃至如是慧。如是向。如果。建立八
根。當知此諸根。依出家品施設建立。復次依修行
者防護根門增上義故。建立六根。堪得出家證沙
門果增上義故。建立二根。積集善品增上義故。建
立一根。正知而行增上義故。建立五根。證沙門果
諸方便道增上義故。建立五根。證沙門果增上義
故。建立三根。眼等五根。以本識等所變清淨色為
性。於色等境巳見今見當見等為業。見等色等之
所依處。男女二根。以彼身根少分為性。父母妻子
親戚眷屬互相攝受顯現為業。習欲之所依處。命
根。即以第八識親生種子為體。令諸有情墮在存
活住持數中為業。乃至死有為前時有之所依處。
意根。以八識為性。於諸法境緣慮為業。法等之所
依處。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令諸有情領納一
切興盛衰損為業。於諸境界可意不可意若愛若
恚等之所依處。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
為自性。能生善趣及能圓滿涅槃資糧為業。信為
趣入善法之所依處。精進為巳入善法恒常修習
之所依處。念為正知而行之所依處。定為智見清
淨之所依處。慧為煩惱永斷之所依處。未知當知
根。於根本位加行位資糧位中。信等五根意喜樂
捨為性。證初第二第三沙門果之所依處。巳知根
從見道㝡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
九根為性。乃至金剛喻定無學沙門果證之所依
處。具知根諸無學位無漏九根為性。無間煩惱永
斷作證現法樂住所依永滅之所依處。皆以能於
現法趣證涅槃為業。俱舍云。一未知當知根。於得
巳知道有增上用。體位有三。一根本位。謂在見道。
除後剎那。見道有三心。謂入心。住心。出心。除後剎
那者。即出心也。此屬修道巳知根。故須除之。謂見
道時。雖大事巳明。根本巳見。然有未曾知當知行
轉。故說彼名未知當知。二四加行位。由此位中。加
功用行。近能引發見道根本故。此決擇善。在四靜
慮中。三資糧位。即十住十行十回向三賢位也。謂
於諸諦未得現觀者。欲得現觀。發起勝善法欲。如
三練磨之類。乃至未得入加行位時。未得順決擇
善。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益生長根本位故。
設有問云。善位無苦根。可不待說。何無憂根。故此
釋云。加行等位。於未得勝法求證時。亦有愁慼。而
不說者。以非正善根故也(瑜伽云。憂義雖道所依。非道攝故。此中不取)。
前三無色。謂空處至無所有處。傍修得者。決擇分
善。在四靜慮。勝見道者。兼修上定。故三無色。亦有
此根。或二乘迴心趣大者。為求證入法空理故。於
地前位。亦起此根。彼於生空。雖巳具知。未達法空
猶所當了。所證九地生空無漏。皆是菩薩此根攝
故。乃至菩薩正見道位。亦有此根。而但說地前。不
說見道者。以時促故。何謂時促。即見道㝡後一剎
那間也。次釋巳知根。既見道巳。無所未知可當知
故。但為斷除餘隨眠故。即於彼境後數了知。名巳
知根。見道最後剎那者。巳知根之初心也。金剛喻
定者。等覺位之後心也。此三摩地。㝡第一故。㝡尊
勝故。極堅牢故。上無煩惱能摧伏故。摧伏一切諸
煩惱故。是故此定名金剛喻。譬如金剛。其性堅固。
諸末尼等不能穿壞。穿壞一切末尼寶等。此定亦
爾。故喻金剛。次釋具知根。謂無學人證無學果。我
生巳盡。梵行巳圓。故曰具知。俱舍云。在無學道。知
巳巳知。故名為知。有此知者。名為具知。或習此知
巳成性者。名為具知。謂得盡智無生智故。如實自
知我遍知苦。不復遍知故。又云此根於得涅槃有
增上用。又云。謂見所斷煩惱滅中。未知當知根有
增上用。於修所斷煩惱滅中。巳知根有增上用。於
現法樂住中具知根有增上用。由此能領受解脫
喜樂故。問。若增上故立為根者。無明等性。應立為
根。無明等因於行等果。各各別有增上用故。又語
具等應立為根。語具。手。足。大小便處。於語執行棄
樂事中。如其次第有增上故。答。如是等事。不應立
根。由所許根有如是相。頌曰心所依此別。此住此
雜染。此資糧此淨。由此量立根。心所依者。眼等六
根。此內六根。是有情本。此相差別。由男女根。復由
命根。此一期住。成此雜染。由五受根。此淨資糧。由
信等五。此成清淨。由後三根。由此立根。事皆究竟。
是故不應許無明等及語具等亦立為根。彼無此
中增上義故。設有問云。既後三根皆名無滿。有頂
無漏亦此根攝耶。故此簡云。有頂雖有游觀無漏。
而不明利。非後三根。謂有頂者。於所觀境。定力勝
故。煩惱現行得解脫巳。令彼諸根成無漏性。而不
見道。觀力盡後。復生餘處。此後三根。於一切位。與
生相違。故非彼攝。此中但言二十二根自性如是。
若夫業用。依處。界繫。二學。三性。所斷等。一一差別。
廣如瑜伽五十七卷。故曰如論應知。一明四緣竟。】
成唯識論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