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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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屬二。初正結二障所攝。二申明二障斷義。今

初。】

「此十一障(皆即煩惱所知)。二障所攝。」

【△二申明二障斷義二。初斷種現位。二斷種頓漸。

今初。】

「煩惱障中見所斷(之)種(子)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

(之)現起(者)地前巳伏。修所斷(之)種(子。)金剛喻定現在

前時一切頓斷。彼障(之)現起(者)地前漸伏。初地以上。

能頓伏盡令永不行(猶)。如阿羅漢(一般)由故(作)意(之)力

(或于)。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為失(若)。八地以上。畢竟

不行。

○所知障中見所斷(之)種(子)於極喜地見道初

斷。彼障(之)現起(者)地前巳伏。修所斷(之)種(子)於十地

中漸次斷滅(直至)。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方永斷盡。彼障

(之)現起(者)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斷盡。八地以上

(若與)。六識俱者。不復現行(以)。無漏觀心及(生空智)果相續。

能違彼(第六識中俱生所知障之現行)故(若與)。第七(識)俱者。猶可現行

(須是)。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轉識設未轉依(由)。無漏

(觀之所)伏故。障不現起。」

【此正釋伏斷二障種子現行之位也。】

「雖於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斷滅煩惱障種。而彼(煩惱)麤

重(無堪任性)亦漸斷滅。由斯故說二障麤重。一一皆有三

位斷義。」

【此釋伏難也。難曰。所知障種。於十地中漸次斷滅。

可云三位皆有斷義。若夫煩惱障種。其分別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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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道頓斷。其俱生者則是金剛喻定頓斷。但有二

位斷義。何云亦有三位斷義耶。答釋可知。言三位

者。一通達位。二修習位。三究竟位也。】

「雖諸位中。皆斷麤重。而三位顯。是所偏說。」

【亦釋伏難也。難曰。若麤重言。但指無堪任性。則資

糧加行位中。亦有斷麤重義。何故不說耶。答釋可

知。初斷種現位竟。

△二斷種頓漸。】

「(問)斷二障種。漸頓云何(答)。第七識俱(之)煩惱障種。三

乘將得無學果時。一剎那中三界頓斷。所知障種。將

成佛時。一剎那中一切頓斷(以其)。任運內起。無麤細故。

○餘六識俱(之)煩惱障種(若屬)。見所斷者。三乘見位真

見道中。一切頓斷(若屬)。修所斷者。隨其所應(或有)。一類二

乘(于)。三界九地(俱生煩惱。)一一漸次九品別斷(復有)。一類二

乘。三界九地(俱生煩惱)合為一聚九品別斷(其在)。菩薩要起

金剛喻定。一剎那中三界頓斷。所知障種。初地初心

頓斷一切見所斷者(若夫)。修所斷者(則)。後於十地修道

位中漸次而斷。乃至正起金剛喻定一剎那中。方皆

斷盡(以彼六識相應之所知障)。通緣內外麤細境生。品類差別有

眾多故(所以不容頓斷)。」

【此正明所斷種也。下復明能斷之道。】

「二乘根鈍(故于)。漸斷(六識俱生煩惱)障時。必各別起無間解脫

(二道若夫)加行勝進(則可)。或別或總。」

【若前之勝進。即為後之加行。則名為總。或不同時。

則名為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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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利根(故于)漸斷(六識俱生所知)障位。非要別起無間解脫

(二道。即于)剎那剎那(之中)能斷證故(所以)。加行等四(道于)剎那剎

那前後相望。皆容具有。」

【念念能斷。即無間道。念念能證。即解脫道。不住解

脫。即為勝進。此位勝進。又復即是後位加行。正加

行時。又於後位若障若理能斷能證。是故念念之

中。望前即為解脫為勝進。望後即為加行為無間

也。三釋十重障竟。

△四釋十真如。】

「十真如者。一徧行真如。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

法而不在故。」

【初地無間道中。深觀我法二空。永斷異生性障。故

於解脫道中所證真如。名曰徧行。謂於五位百法。

一一無實補特伽羅。亦無實法。無實補特伽羅。名

為生空。亦名我空。亦名為人無我。無有實法。名為

法空。亦名為法無我。了知我法俱不可得。乃顯唯

識實性。此性不妄。故名為真。此性不改。故名為如。

異生凡夫從無始來。妄執實我實法。雖此真如無

所不在。日用不知。二乘雖斷我執。而猶不知法空

所顯真如無所不在。仍於有為無為定作二解。又

或妄執色不相應及無為法不即唯識。唯有大乘

種性之人。先信解此唯識理巳。發起深固大菩提

心。於資糧加行位中。強觀諸法皆悉無性。令二空

觀漸熏漸著。乃至通達位中。頓斷分別二障種子。

方實觸證真如法界之理。徧於五位百法無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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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遂能得百法明門。於彼一一法中。具證真如

無所不徧之性。當知真如性本自徧。非今始徧。但

由此位初證真如本徧之體。獨得徧行之名。巳後

諸位。不過隨德立稱。更無有二如也。依此徧行真

如實義。故云初地具足一切諸地功德。依後隨德

立稱之義。故云初地不知二地。乃至等覺菩薩。不

知如來舉足下足事等。金剛經云。一切賢聖。皆以

無為法而有差別。夫無為法。豈有差別。證無為法。

仍有差別。如淺深皆大海。而入海仍論淺深。如丈

尺顯虗空。而虗空原非丈尺。此徧行真如。喻如哉

生明之新月。巳見月之全體大用。不異望後圓月。

亦不即望夜圓月。思之思之。】

「二最勝真如。謂此真如。具無邊德。於一切法最為勝

故。」

【秖是二空所顯五位百法徧行真如之理。本來具

無邊德。本來最勝。但由無始迷惑。而為邪行所障。

令此勝德不得顯現。今由菩薩了知法性無染。隨

順修行尸波羅蜜。斷邪行障。是故全性所起三聚

淨戒妙無作體。具足無邊功德。於一切法最為勝

也。經云。心無盡故。戒亦無盡。當知所緣無邊故。戒

亦無邊。如不殺戒。徧於五位百法得不殺德。如不

盜戒。徧於五位百法得不盜德。如不邪婬戒。徧於

五位百法得不邪德。如不妄語戒。徧於五位百法

得不妄德。乃至十善。一一皆爾。又徧於五位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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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斷惡德。即徧於五位百法有生善德。亦徧於五

位百法有度生德。斷惡名律儀戒。即成法身斷德。

生善名攝善法戒。即成報身智德。度生名饒益有

情戒。即成化身恩德。又復即是法身般若解脫三

德。當知舉真如全體而為三聚淨戒。仍舉三聚淨

戒。一一無非真如全體。是故橫悉無邊。豎悉最勝。

無有一法而不無邊。無有一法而不最勝也。】

「三勝流真如。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極為勝

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雖復四句皆

不可說。而有四悉檀因緣故。亦可得說。但由無始

闇鈍所障。不能契理契機。稱性演說。今由菩薩善

巧增益聞思修慧勝定總持。斷闇鈍障。故於真如

流出正智。於正智中流出後得智。於後得智中流

出大悲心。於大悲心流出十二部經。極為勝妙。若

餘二乘凡夫等所說教法。非證真如之所流出。故

不為勝。】

「四無攝受真如。謂此真如。無所繫屬。非我執等所依

取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本來無所繫

屬。本非我執我愛我慢我癡等之所依所取。但由

無始以來。微細煩惱現行所障。不能達其本無攝

受。今由菩薩善修無漏菩提分法。斷此微細煩惱

現行障巳。真如本無繫屬之性。方得顯現。名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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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真如。】

「五類無別真如。謂此真如。類無差別。非如眼等類有

異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本來無有生

死涅槃差別。但由無始迷惑。妄有生死。對彼生死。

權立涅槃。依此虗妄緣起生死涅槃。妄生欣厭。名

為下乘般涅槃障。今由菩薩深觀平等四諦。斷此

障巳。類無差別之真如理。方顯現也。言非如眼等

類有別者。謂真如不變隨緣。則有五位百法類別。

且如同一色法。而根與塵別。又如同一根法。而眼

與耳別。此皆依他起性。如幻事等。元非實我實法。

既非實我實法。則同一真如體性。所謂隨緣不變。

眼即非眼。耳即非耳。何得更有類別哉。故曰。真俗

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名難勝地也。若依文解

義。妄謂眼等一向類別。真如一向無別。則行相仍

互違矣。讀者思之。】

「六無染淨真如。謂此真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說後方

淨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在生死而無

染。證涅槃非新淨。但由無始迷惑。妄成流轉。因於

流轉。權說還滅。流轉名染。還滅名淨。執此染淨以

為實有。名麤相現行障。今由菩薩深觀平等緣起。

斷此障巳。本無染淨之真如理。方顯現也。】

「七法無別真如。謂此真如。雖多教法種種安立。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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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依之安立種

種教法。而此真理。本來無異。相即無相。空有兩融。

但由不達相本無相。作意勤求無相。名細相現行

障。今由菩薩善修稱性方便。滿足一切佛法。斷此

細相現行障巳。法無別之真如妙理。方顯現也。】

「八不增減真如。謂此真如。離增減執。不隨染淨有增

減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

如巳。現相現土俱自在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隨緣不變。故

非染淨所能增減。不變隨緣。故現相土無不自在。

但由不達性無增減。猶於真如而有趣向。名無相

中作加行障。今由菩薩善得無功用道。深證無生

法忍。斷此加行障巳。隨緣不變之體任運顯現。名

不增減真如。不變隨緣之用任運顯現。名相土自

在所依真如。當知五法百法之中。隨拈一法。皆不

增減。皆相土自在也。相約現身。土約器界。】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巳。於無礙解

得自在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以一一法皆

真如故。所以隨一一法。皆能總持一切所詮之義。

隨一一法。皆能總持一切能詮之名句字。隨一一

法。皆能總持一切言音訓釋。隨一一法。皆能徧逗

一切眾生機宜。巧說無盡。令得四益。是故名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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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為智自在所依也。但由所知障故。不達一義一

切義。一切義一義。不達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

不達一言音一切言音。一切言音一言音。不達義

義法法言言各具四教四門。一一門中各具四悉。

遂於利樂有情事中不樂勤行。名利他中不欲行

障。今由菩薩以無量智。思量觀察一切法行。如實

了知一切稠林。斷此不欲行障巳。真如顯現。依之

而發四無礙解。無不自在也。】

「十業自在等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巳。普於一

切神通作業總持定門皆自在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隨一一法。皆

是真如不變全體。皆具真如隨緣大用。重重無盡。

無盡重重。一切神通。一切事業。一切總持。一切定

門。性即真如。本無分劑。但由微細所知障故。未證

能所不可思議。未證體用不可思議。猶於無分劑

中而存分劑。名為於諸法中未自在障。今由菩薩

智慧圓滿。斷此障巳。真如圓顯。普於諸業得自在

也。問曰。前第十障後云。猶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

任運煩惱障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

如來地。此中胡不別明佛地所證真如。答曰。真如

尚不名一。云何有十。前約十地分證。故隨勝德。假

立十名。至於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則一切名義。皆

悉究竟。無勞別立異名矣。】

「雖真如性。實無差別。而隨勝德。假立十種。雖初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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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達一切。而能證(之十勝)行。猶未圓滿。為令圓滿(十勝行故

依于)後後建立(十名)。」

【此總結十真如義。兼釋伏難也。難曰。有為之法。可

有數量。真如既非有為。安得有十。釋曰。但隨勝德

假立十名。其實無差別也。難曰。真如既無差別。則

初地巳證無差別性。名為徧行真如。何須建立後

九。若初地所證不即後九。何名徧行。若初地所證

巳即後九。何須再證。釋曰。所證理體。雖巳頓達。而

能證事行。猶未圓滿。為滿勝行。建立十名耳。初明

十地因竟。問曰。能所不二。理事相即。今胡得云所

證理圓。能證事行猶未滿耶。答曰。能所不二。亦不

定一。理事相即。亦不相濫。若以事從理。以理攝事。

則初地中。亦能具足諸地功德。而又不妨仍是初

地。若以理從事。以事顯理。則後後位。乃能漸顯本

來法性。而又不妨仍自平等。大佛頂經云。理則頓

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當知頓漸二悟

同名為頓。以即事之理。理仍無差別故。頓漸二修。

同名為漸。以即理之事。事仍有初後故。予於佛頂

文句。辨之頗詳。幸細尋之。

△二明轉依果三。初來

意。二正釋。三簡示。今初。】

「如是菩薩於十地中。勇猛修行十種勝行。斷十重障。

證十真如。於二轉依。便能證得。」

【△二正釋二。初明位別。二明義別。今初。】

「轉依位別。略有六種。一損(染)力益(淨)能(名之為)轉。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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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糧)二(加行)位。由習勝解取慚愧故。損本識中染種勢力。

益本識內淨種功能。雖未斷障種實證轉依。而漸伏

(二障)現行。亦名為轉。二通達轉。謂通達位。由見道力。通

達真如。斷分別生(之)二障麤重。證得一分真實轉依。

三修習轉。謂修習位。由數修習十地行故。漸斷俱生

二障麤重。漸次證得真實轉依(然)。攝大乘(論)中(又)說

通達轉在前六地(者。謂彼以)有(相)無相(二)觀通達真俗。間

雜現前。令真非真現不現故。說修習轉在後四地(者。謂)

純無相觀長時現前。勇猛修習斷餘麤重。多令非真

不顯現故。」

【前六地中。或以有相觀通達俗諦。則令非真現而

真不現。或以無相觀通達真諦。則令真現而非真

不現。故名間雜現前。餘可知。】

「四果圓滿轉。謂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習無

邊難行勝行(故至)。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永斷本來一切

麤重。頓證佛果圓滿轉依。窮未來際利樂無盡。」

【阿僧企耶。亦云阿僧祇。此翻無數。起信論云。一切

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無有超過之法。問曰。大

佛頂經云。狂心頓歇。歇即菩提。何藉劬勞肯綮修

證。又云。不歷僧祇獲法身。又云。識陰若盡。則汝現

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如是

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

金剛十地。等覺圓明。入於如來妙莊嚴海。經論明

文。何其碩異。答曰。依文解義。三世佛冤。豈不聞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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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古今。始終不離當念。一剎那際三昧。智入三世

而無往來乎。法華五十小劫謂如半日。長入短也。

瞿目仙人執善財手。巳於無量佛所無量劫中修

菩薩行。短攝長也。是故若唯約理。則長短並空。若

唯約事。則長短各異。若約理事不二。則互奪兩忘

若約理事交徹。則長短互在。今由理不礙事。故雖

頓悟同於善財。而一生之中。三祇具足。亦未甞有

所超過。復由事不礙理。故雖積行猶如釋迦。而塵

點劫來。猶如今日。亦未甞出於剎那。且善財雖云

一生圓滿。而彌勒菩薩仍記之云。我成佛時。汝及

文殊皆得見我。普賢又導之云。願我臨欲命終時。

盡除一切諸障礙。面見彼佛阿彌陀。即得往生安

樂剎。彼佛眾會咸清淨。我時於勝蓮華生。親覩如

來無量光。現前授我菩提記。由此觀之。經所謂頓

悟者。悟此時劫原無實性也。論所謂經劫者。經此

無實性之時劫也。不悟無性。則厭倦之心必生。不

經矌劫。則稱性之修不滿。不悟無性。則不能稱性

以起真修。不事真修。則無以除障而顯本性。是故

阿難頓獲法身之後。方請入華屋門。觀音超越世

出世間。仍居極樂補處。閱經論者。曷深思之。】

「五下劣轉。謂二乘位(一則)。專求自利(二則)。厭苦欣寂(三則)。唯

能通達生空(所顯)真如(四則唯)。斷煩惱(障)種(五則唯能)。證真擇

滅(無為)無勝堪能(所以)。名下劣轉。六廣大轉。謂大乘位(一則)。

為利他故。趣大菩提(二則)。生死涅槃俱無欣厭(三則)。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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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達二空(所顯)真如(四則)。雙斷所知煩惱障種(五則)。頓證無

上菩提涅槃。有(如此)勝堪能(所以)。名廣大轉(今)。此(頌)中(之)

意(正)說廣大轉依(以)。捨二(障)麤重而證得故。」

【前之四義。豎約大乘五位而辨。此之二義。橫約三

乘勝劣對辨。仍結歸頌意也。蓋下劣轉中。亦有五

位四義不同。以非頌所說義。故不辨之。又大乘五

位四轉。亦同天台六即之義。資糧。即觀行轉。加行

即相似轉。通達修習。皆分證轉。圓滿。即究竟轉。不

言名字及理即者。轉義未顯著故。然非名字先轉。

何由得入資糧位轉。又若性中不具理轉。何由聞

名得生信解。又理轉者。即是轉菩提為所知障。轉

涅槃為煩惱障。名字巳去。即皆轉煩惱障成大涅

槃。轉所知障成大菩提。故曰但轉其名無實性。如

水成氷。氷還成水也。初明位別竟。

△二明義別三。

初總標。二別釋。三結指。今初。】

「轉依義別。略有四種。」

【△二別釋四。初釋能轉道。二釋所轉依。三釋所轉

捨。四釋所轉得。今初。】

「一能轉道。此復有二。一能伏道。謂伏二障(之)隨眠勢

力。令不引起二障(之)現行。此通有漏無漏二道(亦通)。加

行根本後得三智。隨其所應。漸頓伏彼(二障現行)。」

【若有漏六行觀(厭下苦麤障欣上淨妙理)。唯能漸伏俱生煩惱

現行。若有漏位中加行智。能頓伏分別二障現行。

漸伏俱生二障現行。若無漏根本智。頓伏一切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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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現行。若無漏後得智。漸伏一切俱生現行。又無

漏位中加行智。亦漸伏一切俱生現行。】

「二能斷道。謂能永斷二障隨眠。此道定非有漏(道及)加

行(智所能以)有漏(道是夙)曾習(又是)。相執所引。未泯相故(以)。加

行(智)趣求所證(真如)所引(本智。)未成辦故。」

【此正簡有漏道及加行智。不能斷惑。唯根本後得

二無漏智。乃為能斷道也。相執所引者。謂與第七

識中煩惱相依。】

「有義。根本無分別智。親證二空所顯真理。無境相故。

能斷隨眠。後得不然。故非斷道。」

【此辨後得智為能斷道。共有二義。今初義也。言後

得不然者。謂變相觀空。不能親證真如故。】

「有義。後得無分別智。雖不親證二空真理。無力能斷

迷理隨眠。而於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現前無倒證故。

亦能永斷迷事隨眠。故瑜伽說。修道位中。有出世斷

道(亦有)。世出世斷道。無(有)純(以)世間道(而)能永害隨眠

(者。以世間道)是曾習故(又)。相執(所)引故。由斯理趣。諸見所

斷及修所斷(之)迷理隨眠。唯有根本無分別智親證

理故。能正斷彼。餘修所斷(之)迷事隨眠。根本後得俱

能正斷。」

【此第二正義也。迷理隨眠者。迷二空理。妄起我法

二執。所有分別俱生之種子也。迷事隨眠者。由迷

二空。故於事境不能了達。起於貪瞋癡慢諸餘煩

惱。所有俱生之種子也。出世斷道。即根本智。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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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斷道。即後得智。純世間道。即有漏道及加行智。

餘可知。初釋能轉道竟。

△二釋所轉依。】

「二所轉依。此復有二。一持種依。謂根本識。由此能持

染淨法(之)種(子)與染淨法俱為所依。聖道轉令捨染

能淨。餘依他起性。雖亦是依。而不能持種。故此不說。」

【餘依他起性。指前七轉識也。】

「二迷悟依。謂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諸染法法依

之得生。聖道轉令捨染得淨。餘雖亦作迷悟法依。而

非根本。故此不說。」

【若論真如隨緣不變。則迷不能染。悟不能淨。今約

真如不變隨緣。則迷之為在纏真如。一切染法依

之得生。悟之為出纏真如。一切淨法依之得生。故

以真如為迷悟依。譬如方雖不轉。而依方故迷。依

方故悟也。餘雖亦作迷悟依者。謂五蘊十二處十

八界等。一一皆以無性為性。皆即真如。故皆可作

迷悟法依。而隨相差別。則非根本。故不說之。二釋

所轉依竟。

△三釋所轉捨。】

「三所轉捨。此復有二。一所斷捨。謂二障種。真無間道

現在現時(所治之)。障(與能)治(之智)相違。彼(二障種即)便斷滅永不

成就。說之為捨。彼種(既巳)斷故。不復現行妄執我法。所

執我法。不(復)對(彼虗)妄(徧計執)情。亦說為捨。由此名捨徧

計所執。二所棄捨。謂餘有漏(善種及與)劣無漏種。金剛喻

定現在前時。引極圓明純淨本識。非彼(有漏及劣無漏種所)依

故。皆永棄捨彼種捨巳。現有漏法及劣無漏畢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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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既永不生。亦說為捨。由此名捨(變易)生死劣法。有義。

所餘有漏法種及劣無漏(種。于)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皆

巳棄捨。與(俱生微細所知煩惱)二障種(子)俱時捨故。有義。爾時

(但捨二障種子。)猶未捨彼(有漏善種劣無漏種。以彼)與無間道不相違故

(若言爾時即巳捨者)。菩薩應無(一分變易)生死法故(又)。此位(所持有漏等種

若捨)應(亦)無所熏(能持之異熟)識故(是則)。住無間道(之時。不應猶名金剛

後心菩薩。即)應名(為)佛故(既即名佛)。後解脫道應無用故。由此

應知。餘有漏等(種子直俟)解脫道起方棄捨之(以)。第八淨

識(乃)。非彼(二種之所)依故。」

【餘有漏種者。即十地中有相觀俱所修勝行之種

也。劣無漏種者。即十地中無相觀俱所修勝行之

種也。此二皆能感於變易生死。故名劣法。捨此種

時。有兩家解。初義在無間道。次義在解脫道。次義

為正也。

△四釋所轉得又三。初總標。二別釋。三總

示。今初。】

「四所轉得。此復有二。」

【△二別釋二。初釋所顯得。二釋所得。初又二。初正

釋。二料簡。今初。】

「一所顯得。謂大涅槃。此雖本來自性清淨。而由客障。

覆令不顯。真聖道生。斷彼障故。令其相顯。名得涅槃。

此依真如離障施設(名字)故體即是清淨法界。」

【客障。即所知煩惱二障也。非本來有。故名為客。然

亦不從真如外來。以真如體無外故。但以非我計

我。名煩惱障。非法計法。名所知障。此障無體。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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虗妄所以可斷。了障本妄。無可當情。名真聖道。故

如明之與闇。定不俱生。非敵對斷也。】

「涅槃義別。略有四種。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謂一切

(陰處界等。)法相(所依)真如(之)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

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虗空。一切有情。平等共

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

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

槃。」

【一切諸法。皆是因緣所生。觀相元妄。無可指陳。觀

性元真。即真如理。所謂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

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雖有客染者。幻妄稱相。約

迷情而言也。而本性淨者。染而不染。離一切相。因

緣即空也。具無數量微妙功德者。即一切法。因緣

即假也。無生無滅湛若虗空者。離即離非是即非

即。因緣即中也。是故真如本淨。則陰入界等一切

法無不本淨也。真如具德。則陰入界等一切法無

不具德也。真如無生無滅湛若虗空。則陰入界等

一切法無不無生無滅湛若虗空也。一切有情。惟

其平等共有陰入界法。所以即復平等共有真如。

若謂真如與法定一。則真如無差別。諸法亦應無

別。或諸法有差別。真如亦應差別。而實不然。故不

定一。若謂真如與法定異。則真如非諸法。諸法應

有自性。諸法非真如。真如應不徧常。而實不然。故

不定異。是故真如離一切有相無相雙亦相雙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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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即諸法亦離一切有相無相雙亦相雙非相也。

真如離一切分別。即諸法亦離一切分別也。真如

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即諸法亦尋思路絕名言道

斷也。唯於諸法尋思路絕。名言道斷。故證真如。倘

於真如虗妄尋思。安立名言。翻成徧計矣。言自內

所證者。以無外故。強名為內。以挾帶故。強名為證。

雖聖所證。非是聖所獨有。故云。一切眾生即涅槃

雖聖所證。非是聖所獨有。故云。一切眾生即涅槃

相。不可復滅也。】

「二有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煩惱障。雖有微苦所依

未滅。而障永寂。故名涅槃。」

【三乘無學斷煩惱障。證得生空所顯真如。即此真

如。依義假名涅槃。以其身智果縛尚在。未滅苦依

故名有餘依也。】

「三無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生死苦。煩惱既盡。餘依

亦滅。眾苦永寂。故名涅槃。」

【身智都泯。永無三界苦因苦果。即此所顯真如之

性。依義假名無餘依涅槃也。】

「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真如(兼復)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

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

而常寂。故名涅槃。」

【即前本來自性清淨涅槃真如之理。由出二障。方

能圓顯。以般若故。不住生死。以大悲故。不住涅槃。

以般若即大悲故。利樂有情窮未來際。以大悲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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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故。用而常寂。故復依義假名無住處涅槃也。

當知真如不變。舉體隨於染緣。則有煩惱所知二

障。而二障隨緣不變。本無自性。故復舉體隨於淨

緣。轉成大悲般若二德。以此二德。乃稱性所起。不

離本性。故云常所輔翼耳。初正釋竟。

△二料簡七。

初約凡聖通簡(至)。七簡頌唯指後三種。今初。】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三。唯我世尊

可言具四。」

【自性清淨涅槃。一切有情皆共有之。所謂心佛眾

生。三無差別。亦所謂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有

佛無佛。性相常住。天台依此說六而常即。約性德

也。二乘更加有餘無餘二種。然未入滅時。但有有

餘而無無餘。巳入滅後。但證無餘而非有餘。故云

容有。惟我世尊。并具無住處義。所謂一切賢聖。皆

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三乘因果。歷然不濫。天台依

此說即而常六。約修德也。全性起修。故平等不妨

差別。全修在性。故差別不妨平等。是謂常同常別

法界法門。

△二簡善逝有有餘依。】

「(問。)如何善逝(尚)有(微苦未盡之)有餘依(答)。雖無實依。而現

似有(又)。或苦依盡(故)說(之為)無餘依。非苦依在(可)。說(為)

有餘依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苦依盡者。世尊金剛不壞之身。不同羅漢果縛也。

非苦依在者。無漏五蘊。盡未來際常住不滅也。此

則四涅槃義同時具足。不同二乘甚矣。

△三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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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容有前三。】

「(問。)若聲聞等有無餘依。如何有處說彼非有(又)。有處

說彼(二乘)都無涅槃。豈有餘依彼亦非有(耶。答。)然聲聞等

智身在時(由)。有所知障(故)苦依未盡。圓寂義隱。說無

涅槃。非彼實無煩惱障盡所顯真理(之)有餘涅槃(也。又

因)爾時未證無餘圓寂。故亦說彼無無餘依。非彼後

時滅身智巳。無苦依盡(之)無餘涅槃(也又)或說二乘無

涅槃者(乃)。依無住處(大涅槃說)不依前三(說也。)又說彼(二乘)無

無餘依者。依不定性二乘而說。彼纔證得有餘涅槃。

決定迴心求無上覺。由定願力留身久住。非如一類

(定性二乘竟)入無餘依(也)謂有(一類定性)二乘。深樂圓寂。得生

空觀。親證真如。永滅感生煩惱障盡(先)。顯依真理(之)

有餘涅槃。彼能感生(之)煩惱(既得)盡故(則)。後有(之)異熟

(果)無由更生(所以)。現苦所依任運滅位。餘有為法既無

所依。與彼苦依同時頓捨。顯依真理(之)無餘涅槃。爾

時雖無二乘身智。而(先)由彼(身智)證(得此理。故)可(假)說彼有

(無餘涅槃)此(無餘涅槃)位(中)惟有清淨真如。離相湛然。寂滅安

樂。依斯說彼(二乘)與佛無差。但無菩提利樂他業。故復

說彼與佛有異。」

【不定性二乘。即退大取小者。或是通教利根二乘。

至巳辦支佛地中。接入別圓。以其未斷故知障種。

未得法身應本。故且留分段身。久住世間。上求下

化也。定性二乘。即本來習小者。或是藏教鈍根。故

不迴心向大。只待此身任運壽盡。永入涅槃。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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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受三有生身也。餘有為法。指彼所知障種。然此

論既是以別入通。通含別圓。故仍不壞界內教道。

若依釋論。則出三界外有淨土。一切聲聞緣覺出

生其中。受法性身。非分段生。法華亦云。是人雖生

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是

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更無餘乘。當知此中所云

清淨真如離相湛然。秪是方便有餘但空法性土

耳。若有變易生死。非大涅槃也。

△四簡斷所知得

無住處。】

「(問)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斷彼。得無住處(答)。彼能

隱覆法空真如。令不發生大悲般若。窮未來際利樂

有情。故斷彼時。顯法空理。此理即是無住涅槃。令於

二邊俱不住故。」

【生死涅槃。本來空寂。由所知障障此法空。所以不

能稱性發生大悲般若。如水成冰。今斷彼障。遂能

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如氷還成水也。

△五簡斷所

知不得擇滅。】

「(問)冰所知障。亦障(無住)涅槃(真理。)如何斷彼(所知障種。)不得擇

滅(無為。答。)擇滅(是)離(煩惱)縛。彼(所知障。)非(分段生死)縛故(問)。既爾

(非縛。則)斷彼(時亦)寧得(無住)涅槃(答)。非諸涅槃皆擇滅攝(若)。

不爾(者。)性淨(既非擇滅。豈亦)應非涅槃(須知)。能縛有情住(分段)生

死者。斷此(縛故)說得擇滅無為。諸所知障。不感(分段)生死。

非如煩惱能縛有情。故斷彼時。不(名為)得擇滅。然(因)斷

彼(所知障)故。法空理顯。此理相寂(故亦)。說為涅槃。非(必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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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住)涅槃(亦以)擇滅為性(也)故(今)四(種)圓寂(于)。諸無為(之)

中。初後(二種。)即真如(無為。)中(間)擇(種乃)二滅(無為所)攝。」

【此正簡示有餘無餘二種涅槃。乃名擇滅無為。若

自性清淨涅槃。及無住處涅槃。皆即真如無為也。】

「(問。)若唯斷縛得擇滅者(則)。不動等二(屬無為。于餘)四(無為)中

(當屬)誰攝(答曰。不動無為。滅受想無為。即)。非擇滅(無為所)攝。說(此二皆是)暫離

(有似緣闕不生義)故(若夫)。擇滅無為。唯究竟滅。有非擇滅(無為屬)

非永滅(者)故(又)。或(可)無住處(涅槃。)亦(是)擇滅(無為所)攝。由

(法空智)真擇(之)力。滅(所知)障(而顯)得故(是則)。擇滅有二。一滅縛

得。謂斷感生(之)煩惱(而)得者。二滅障得。謂斷餘(所知)障

而證得者。故四圓寂(于)。諸無為(之)中。初一即真如。後

三皆擇滅(若夫)。不動等二(或那含及違行地前所入。不過)。暫伏滅者(即是)。

非擇滅攝(或無學果人所入。即屬)。究竟滅者(亦可)。擇滅所攝。」

【此復以六種無為互對簡也。真如即是無為體性。

餘五皆是約義立名。巳如第二卷中所釋。是故不

動無為。依入四禪假立。滅受想無為。依入滅定假

立。皆屬暫離。非究竟滅。並是非擇滅所攝耳。就非

擇滅。元有二義。若本性清淨義。即是永滅。若緣闕

所顯義。即非永滅。今不動及受想滅二種無為。既

非永滅。即同緣闕所顯義也。或無住處下。更作一

解。無住處亦可擇滅所攝。不動等二亦可兩攝。文

並易知。

△六簡所知障亦障涅槃。】

「(問)既所知障亦障(無住)涅槃。如何但說是菩提障(答。如)。說

煩惱障伹障涅槃。豈彼不能為菩提障。應知聖教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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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用說(各別障一)。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煩惱亦障無上菩提。所知亦障無住涅槃。但我執

招感生死用勝。法執隱覆正智用勝。故云煩惱障

障涅槃。所知障障菩提耳。

△七簡頌唯指後三種。】

「如是所說四涅槃中。唯後三種。名所顯得。」

【自性清淨涅槃。不由斷障所顯得故。初釋所顯得

竟。

△二釋所生得三。初總釋。二別釋。三結成。今初。】

「二所生得。謂大菩提。此雖本來有能生種。而所知障

礙故不生。由聖道力斷彼障故。令從種起。名得菩提。

起巳相續。窮未來際。此即四智相應心品。」

【本來有能生種。即無始以來法爾所具無漏種子

也。即以智慧為性。智慧本即別境心所。由與十一

善法。徧行五法。及欲解念定四法同時俱起。故名

菩提智品。只此智品。若與第八淨識相應。即名大

圓鏡智。照一切法無不盡故。若與第七淨識相應。

即名平等性智。達二無我平等性故。若與第六淨

識相應。即名妙觀察智。善了諸法自共相等。徧知

一切眾生機故。若與前五淨識相應。即名成所作

智。能起三輪不思議化。成就利樂眾生事故。八淨

識為所依。慧心所為能依。餘二十善心所為助伴。

異類合成一聚。故名為品。八識相用有別。故說有

四。以其有漏障斷。無漏智起。故名生得。實非本無

今有之謂也。思之。

△二別釋二。初正釋智品。二諸

門分別。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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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四智相應心品。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謂此心

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妄不愚(于)一切

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滿功)德(之)現(行)種(子所)

依持(體)能現能生(自受用等三)身(四)土(及後三)智(之)影。無間

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現眾色像。」

【此智圓融無礙。無所不照。故以大圓鏡為喻也。不

緣非量。故不妄。無有迷闇。故不愚。無雜故純。無染

故淨。功德現行。皆依於此。功德種子。皆此所持。一

切現行。皆此所緣。故能現。一切種子。皆此所持。故

能生也。】

「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

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應。隨諸(十地大機)有情所

樂。示現(他)受用身(及他受用)土影像差別(為)。妙觀察智(之)

不共所依。無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

【證得十平等故。名為平等性智。如第四卷所明也

由與悲智相應。依之建立無住涅槃。性唯無漏。故

名一味。餘可知。】

「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善觀諸法自相共

相無礙而轉。攝(藏)觀(察)無量總持之門。及所發生功

德珍寶。於大眾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得自在。雨

大法雨。斷一切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

【諸法自相。謂依他起性。當體各別故。諸法共相。謂

圓成實性。同一真如故。又自相。謂心心所色等。各

有自體故。共相。謂苦無常空等。無不皆然故。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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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失。名之為攝。能善照察。名之為觀。功德珍寶。即

六度道品。作用差別。即神通妙用。餘可知。】

「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為欲利樂諸有情

故。普於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

事。」

【佛地經論云。身化復有三種。一現神通化。二現受

生化。三現業果化。語化亦有三種。一慶慰語化。二

方便語化。三辯揚語化。意化復有四種。一決擇意

化。二造作意化。三發起意化。四受領意化。成所作

智。能起如是三業化用。此是以用顯體。皆是智上

所現相分也。】

「如是四智相應心品。雖各定有二十二法。能變所變

種(子)現(行)俱生。而智用增(故但)。以智名顯。故此四品。總

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

【二十二法者。每一心王。皆有二十一心所相應也。

能變。指內二分。所變。指外二分。有為功德。指稱性

所起修德。初正釋智品竟。

△二諸門分別四。初轉

得門。二初起門。三緣境門。四作用門。今初。】

「此(四智品。即)轉有漏八七六識(及)相應品如次而得。智

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為主故。說轉識得。又有漏位。智

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有情依智捨識。故

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初此轉下。一約轉識成智釋。次智雖下。二約智依

識轉釋。後又有下。三約轉強得強釋也。智雖非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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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識是心王。智是慧心所故。智強識劣者。智則無

惡慧而決斷勝。故強。識則有淨分而無染分。故劣

也。

△二初起門。】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即初現起。異熟識種。與極微細所知障種俱時捨故。

若圓鏡智爾時未起。便無能持淨種(之本)識故。有義。此

品(須俟)解脫道時初成佛故。乃得初起(以彼)。異熟識種。金

剛喻定現在前時猶未頓捨。與無間道不相違故(彼無

聞道。但違二障種子)。非障有漏(善及)劣無漏法(此有漏善及劣無漏)。但與佛

果定相違故(又若)。金剛喻定無所熏(之異熟)識(則)。無漏不

(復)增(長即)應(巳)成佛故。由斯此品。從初成佛。盡未來際

相續不斷。持無漏種令不失故。」

【釋有二義。第二為正。如文可知。】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見道初現前位。違(分別我法)二

執故。方得初起。後十地中(俱生二)。執(猶)未斷故(故于)。有漏

等位。或有間斷(直至)。法雲地後。與淨第八相依相續。盡

未來際。」

【有漏等位者。等於無漏位也。若第六識入法空觀。

則此智便得現前。若第六識但入生空觀時。雖名

無漏。此智亦不現前。或第六識出觀之後。名有漏

位。此智亦不現前。故云或有間斷。直至十地後心。

法空智果恒時相續。乃令此智恒無間斷。】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有二種別。一者)。生空觀品。二乘見位亦

得初起。此後展轉至無學位(方得究竟。其在大乘)。或至菩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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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地終(初見道時。此智初起)。或至上(七地)位。若(于)非有漏(心時。)或(于非

入滅盡定)無心時。皆容現起(二者)。法空觀品(惟于)。菩薩見位方

得初起。此後展轉乃至上(十地)位。若非有漏(心。又非但)生空

智果。或(非入滅定)無心時。皆容現起。」

【言此後展轉者。二乘見道之後。若有漏心。則生空

觀便不現起。若入滅定。則生空觀亦不現起。故仍

有間斷也。菩薩七地巳前亦然。法空觀品。雖菩薩

見道方能有之。然於十地巳前。或於有漏心中。或

於但生空智心中。或於滅盡定中。皆不現起。除此

三位。方得現前。故亦有間斷也。】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修道位中(為第六識)。後得

(智所)引故。亦得初起。有義。成佛方得初起。以十地中。依

異熟識所變眼等非無漏故(設以)。有漏(之)不共必俱同

境(五)根(而)發無漏(五)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

異故。由斯此品。要得成佛。依(于)無漏(五)根。方容現起。

而數間斷(以必待)。作意(緣力方引)起故。」

【明昧異者。有漏根識於境昧。無漏根識於境明也。

問曰。小乘神通。名為作意。佛地神通。名為無記化

化。今云成所作智。作意方起。何異小乘耶。答曰。小

乘神通。作意方有。不作意則無。佛果神通。任運恒

有。但應機方現。若無前機。不浪起應。故名作意起

耳。】

「此四種性。雖皆本有。而要熏發。方得現行。因位漸增。

佛果圓滿。不增不減。盡未來際(何故不增不減。以其)。但從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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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復更)熏成種(何不更熏成種)。勿前佛德勝後佛故。」

【種皆本有者。性德也。熏發現行者。修德也。因位漸

增者。全性起修。無差而差也。佛果圓滿不增不減

者。全修在性。差而無差也。所知障如氷。四智品如

水。所知障如月之黑。四智品如月之白。氷還成水。

濕性何殊。白月漸圓。月體不動。性相不二之旨。於

此亦可思矣。二初起門竟。

△三緣境門。】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真如為境。是無分別。

非後得智。行相所緣不可知故。有義。此品緣一切法。

莊嚴論說。大圓鏡智。於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經說。

如來鏡智。諸處境識眾像現故。又此決定緣無漏種

及身土等諸影故(但以)。行緣微細。說不可知(猶)。如阿

賴耶(識)亦緣俗故(當知)。緣真如故。是無分別。緣餘境故

(即是)。後得智攝。其體是一。隨用分二(但以)。了俗由證真。故

說為後得(非實有先後也)。餘一分二。准此應知。」

【釋有二義。後義為正也。初證二智。必先證真而後

了俗。所以說有前後。既在佛地。則念念真俗並照。

但約緣真如義。即名為根本智。約徧緣餘境義。即

名為後得智耳。餘平等性智。及妙觀察智。亦各一

體隨用分二。准此應知。】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第八淨識。如染第七

緣藏識故。有義。但緣真如為境。緣一切法平等性故。

有義。遍緣真俗為境。佛地經說。平等性智。證得十種

平等性故。莊嚴論說。緣諸有情自他平等。隨他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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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現無邊佛影像故。由斯此品通緣真俗(亦是根本後得)。二

智所攝。於理無違。」

【釋有三義。第三為正也。十平等性。巳現第四卷中。】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緣一切法自相共相皆無障礙。

二智所攝。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五種現

境。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轉故。有義。此

品亦能徧緣三世諸法。不違正理。佛地經說。成所作

智。起作三業諸變化事。決擇有情心行差別。領受去

來現在等義。若不徧緣。無此能故。然此心品。隨意樂

力。或緣一法。或二或多(莊嚴論中)。且(一往)說五根於五境轉

(然)。不言唯爾。故不相違(此智)。隨作意生。緣事相境(以)。起

化(他)業故(唯屬)。後得智攝。」

【釋亦二義。後義為正也。三緣境門竟。

△四作用門。】

「此四心品。雖皆徧能緣一切法。而用有異。謂鏡智品。

現自受用身淨土相。持無漏種。平等智品。現他受用

身淨土相。成事智品。能現變化身及土相。觀察智品。

觀察自他功能過失。雨大法雨。破諸疑網。利樂有情。

如是等門。差別多種。」

【二釋所生得中二別釋竟。

△三結成。】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四釋所轉得中。二別釋竟。

△三結示。】

「此所生得。總名菩提。及前(所顯得之)涅槃(二皆)。名所轉得。」

【二明義別中二別釋竟。

△三結指。】

「雖轉依義。總有(能轉道等)四種。而今(頌意)但取(所顯所生之)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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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得(以)。頌說證得轉依(之)言故。」

【二明轉依果中二正釋竟。

△三簡示。】

「此修習位(但)。說能證得(義。)非(是說)巳證得(以屬)。因位攝故。」

【即四義中初能轉道義也。四釋修習位竟。

△五釋

究竟位二。初舉頌。二論釋。今初。】

「後究竟位。其相云何。頌曰。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

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二論釋六。初釋無漏界。二釋不思議。三釋善。四

釋常。五釋安樂。六釋解脫身大牟尼名法。初中二。

初正釋。二釋妨。今初。】

「論曰。前修習位所得轉依。應知即是究竟位相。此(者)

謂此前(所說)二轉依果。即是究竟無漏界攝。諸漏永盡。

非漏隨增。性淨圓明。故名無漏。界。是藏義。此中含容

無邊希有大功德故。或是因義。能生五乘世出世間

利樂事故。」

【性淨者。簡異二乘。圓明者。簡異十地。五乘者。一人

乘。二天乘。三聲聞乘。四緣覺乘。五大乘也。人天是

世間利樂事。後三乘是出世利樂事。

△二釋妨二。

初釋四智唯無漏妨。二釋佛應無五根等妨。今初。】

「(問)清淨法界。可唯無漏攝。四智心品。如何唯無漏(答)。

道諦攝故。唯無漏攝。謂佛功德及身土等。皆是無漏

種性所生。有漏法種巳永捨故。雖有示現作生死身。

業煩惱等。似苦集諦。而實無漏道諦所攝。」

【作生死身。似苦諦也。業煩惱等。似集諦也。似苦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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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同形九界。似集諦。則示行逆惡。而皆稱性施設。

總屬無漏。所謂三千果成。咸稱常樂。煩惱即菩提。

生死即涅槃。性惡法門。此為誠證矣。

△二釋佛應

無五根等妨。】

「(問)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是有漏。如來豈無五根五

識五外界等。」

【十五界。即五根果。五識界。五塵界也。五塵名外界

者。妄情不執為自身故。隨情說外。非謂在心外也。

此因上文說四智心品唯屬無漏而興難問。謂佛

若有前十五界。則不應唯無漏攝。若佛唯是無漏。

則不應有十五界。以十五界。集論等說唯有漏故。

下文有三家答。第三為正。】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無。離諸分別。

絕諸戲論。非界處等法門所攝。故與彼(集論等)說理不

相違。」

【此初家答也。雖似有理。而實儱侗無有的義。近時

宗門及圓頓教。多墮此見。】

「有義。如來五根五境(從首楞嚴等)。妙定生故(但是)。法界色攝

(其九界)。非佛(之)五識。雖依此(如來法界所攝色為本質。)變(相而緣。)然(所變

者)麤(為質者)。細(其體各)。異(故)。非五(塵)境攝(而)。如來(之)五識

(亦)。非五識界(攝。以)經說佛心恒在定故。論說五識性散

亂故(問曰既如來五識非五識界。則)。成所作智(與)。何(淨)識相應(答曰與)。

第六(淨識)相應(由觀機而)。起(三類分身之)化用故(問曰。既與第六淨識相應。則)。

與(妙)觀察智性有何別(答曰)。彼(觀察智善)觀諸法自共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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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成所作智。)唯起化(用。)故有差別(問曰。若然。則)。此二智品應不

並生(以)一類二識不俱起故(答曰)。許不並起(亦)。於理無

違(又或)。同體(而約)用分(則)。俱(起仍)亦非失(又成所作智)。或與第七

淨識相應(以其)。依眼等(五)根。緣色等(五)境(即)。是平等智

(之)作用差別(耳。問曰。此則與平等性智有何差別。答曰。)謂(即)淨第七(識)起

他受用身土相者(則屬)。平等品攝。起變化者(則屬)。成事品

攝(問曰。既依五根緣五塵境)。豈不此(成所作智)品(如其所應)。攝(歸)五識(亦)得

(答曰)。非(是)轉彼(五識而)得(此智。便謂此智)體即是彼(五識。)如轉生死。

言得涅槃。不可涅槃同生死攝。是故於此不應為難。」

【此次家答也。雖不似初家一味儱侗。而義多牽強。

終違正理。】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如應攝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中(以)。

彼(蘊處界)三。皆通有漏無漏(故。而)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

有漏者。彼依二乘麤淺境說。非說一切(也。)謂餘(九界有情)

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後(意根意識法塵)三(界)通無漏攝(若)。佛

(所)成就(十八界)者。雖皆無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攝。然餘

處說佛功德等非界等者(但以)。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

等相故。理必應爾。所以者何(經)。說(一切)有為法。皆(屬五)蘊

攝故(又)。說一切(有漏無漏)法(皆是十八)。界(十二)處攝故(設使蘊界處外別有

佛法。即是第六蘊第十三處第十九界。而)。十九界等(乃是)。聖所遮故(又)。若(謂)

絕(諸)戲論。便非界(處)等(攝。)亦不應說即無漏界善常

安樂解脫身等。又處處說轉無常(五)蘊。獲得常(住五)蘊

(十八)。界(十二)處亦然。寧(可竟)說如來非蘊處界。故(凡)言非(蘊處

界等)者(但)。是密意說(耳。)又(論)說五識性散亂者(乃)。說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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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界之所)成者。非(說)佛所成(之五識亦散亂也。)故佛身中。十八界

等皆悉具足。而純無漏。」

【此第三正答也。佛身具足十八界等。故與眾生平

等無二。而蘊處界皆純無漏。故顯一一無非法界。

是故如來蘊處界等。一一含容無邊希有大功德

聚。一一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事業。又如來蘊

處界等。既皆即無漏界。當知眾生蘊處界等。未甞

不具無漏界性。故曰轉無常蘊。獲得常蘊。界處亦

然。如轉氷得水。濕性無殊。氷喻九界有漏蘊處界

法。水喻佛界無漏蘊處界法。濕喻真如無為實性。

與有為法不一不異。此則性相融通。本來無二。分

而愈合。旨趣彰明矣。紛紛諍論。豈理也哉。初釋無

漏界竟。

△二釋不思議。】

「此(二)轉依果。又不思議。超過尋思言議道故。微妙甚

深自內證故(故不可思)。非諸世間喻所喻故(故不可議)。」

【△三釋善。】

「此(二轉依果。)又(唯)是善(以是)。白(淨)法性故(謂)。清淨法界。遠離

生滅。極安隱故。四智心品。妙用無方。極巧便故(此)。二

種皆有順益相故。違不善(法之違損相)故。俱說為善(難曰)。論

說(十二)處等(惟五根與香味觸三塵性是無記。餘通三性)。不唯無記(今言佛四智等

亦唯是善)。如來豈無(無記)五根(及香味觸)三(無記)境。此中(亦有)三釋。廣

釋如前(無漏界中。今第三正釋曰。)一切如來身土等法。皆(是)滅道

(二諦所)攝。故唯是善。聖說滅道唯善性故。說佛土等非

苦集故。佛識所變有漏不善無記相等。皆從無漏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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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所生無漏善攝。」

【佛識所變相。自有二種。一者大悲願力。同流九界。

變為九界蘊處界相。如其所應。或同無漏。或同有

漏。或同小善。或同不善。或同有覆無覆二種無記。

而皆無漏善種所生。正是巧用性惡法門。故一切

諸法無非佛法也。二者九界有漏不善無記相等

以為本質。變起佛識無漏相分。所謂諸佛心內眾

生塵塵極樂者也。理具事造兩重三千。同居一念。

於此亦可悟矣。

△四釋常。】

「此(二轉依果。)又(皆)是常。無盡期故(謂)。清淨法界。無生無滅。

性無變易。故說為常。四智心品。所依(法界)常故(永永)。無斷

盡故。亦說為常(然而)。非自性常(心四智品)。從因生故。生者歸

滅。一向說故。不見色心非無常故。然四智品(亦非無常。)由

本願力。所化有情無盡期故。窮未來際無斷無盡。」

【前巳具明真如與一切法不一不異。今故但言法

界是自性常。四智非自性常。即顯常與無常二鳥

雙遊之義矣。仍恐迷者執文失旨。故特申明四智

非自性常。亦非無常。以雙遮之。既可雙遮。便可雙

照。既知四智雙遮雙照。便可例知清淨法界亦必

雙遮雙照。何以言之。真如不變隨緣。則有在纏出

纏之分。非常即無常乎。真如隨緣不變。原無增減

垢淨之別。非無常即常乎。又不變隨緣。故雙照常

與無常。隨緣不變。故雙非常與無常。又四智心品

為能依。真如法界為所依。如波依水。不一不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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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而不波。無有波而非水。波無常即水相無常。

水常即波性常矣。乃至理事。性修。體用。不二而二。

二而不二。莫不皆然。思之思之。

△五釋安樂。】

「此(二轉依果)又(皆)安樂。無逼惱故(謂)。清淨法界。眾相寂靜。

故名安樂。四智心品。永離(智)體(之)害。故名安樂。此二

自性皆無逼惱。及能安樂一切有情。故二轉依俱名

安樂。」

【體害。即法執。能障所知妙理。故名智體之害也。

六釋解脫身大牟尼名法二。初釋解脫身。二釋大

牟尼名法。今初。】

「二乘所得二轉依果。唯永遠離煩惱障縛。無殊勝法。

故恒名解脫身。」

【二乘二轉依果者。一是擇滅無為。二是生空智品

也。但出分段生死苦輪。無有菩提利樂他業。故恒

名解脫身。恒。或作但。

△二釋大牟尼名法二。初略

明頌義。二廣解法身。今初。】

「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

所得(菩提涅槃)二(轉依)果。永離(所知煩惱)二障。亦(即)名(為)法身(法者。

謂)。無量無邊力無畏等大功德法所莊嚴故(身者。謂)。體

(義)依(義)聚義。總說名身。故此法身(總以真如及四智菩提)。五法

為性非(但以清)淨法界(一種)獨名(為)法身(也。以)二轉依果。皆

此(法身所)攝故。」

【梵語牟尼。此云寂默。謂永寂二邊。默契中道也。法

身總以五法為性。即是體義。合此五法以為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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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聚義。下云大功德法所依止故。即是依義。

二廣解法身三。初明能依之身。二明所依之土。三

身土合簡。初中四。初正釋三身。二五法相攝。三三

身德別。四自他利殊。今初。】

「如是法身。有三相別。」

【即法報應三身也。法身名自性身。報身名受用身。

應身名變化身。相雖三別。皆名法身。即一而三。即

三而一。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分而言之。法身是依

義。報應二身是體義。三相總名法身是聚義。合而

言之。一一皆有體依聚義。】

「一自性身。謂諸如來(所證)真淨法界(乃)。受用(身及)變化(身之)

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

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三身中之)法身(以是)。大

功德法所依止故。」

【一切法平等實性。所謂有佛無佛。性相常住。悟不

能增。迷不能減者也。然於眾生分中。名為在纏真

如。亦名本性清淨法身。而於諸佛分中。名為出纏

真如。亦名離垢妙極法身。是故諸佛如來無別所

證。全證眾生理本而巳。】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

修集無量福慧資糧(引生本具無漏種子)。所起(現行四智菩提)無邊真

實功德。及(大圓鏡智所變)極圓(滿極清)淨常徧色身。相續湛然。

盡未來際。恒自受用廣大法樂。二他受用(身)謂諸如

來。由(證自受用故。以)平等智(力)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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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

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自受用身。正名報身。等覺以下所不能見。他受用

身。亦名報身。亦名勝應。如華嚴經所明盧舍那身。

隨十地機。所見不等。故名勝應。即托自受用身以

為本質。令彼各各變相而見。不同所示界內分段

生身。故亦名報也。純淨土。即實報無障礙土。】

「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證自受用故。以)成事智(力)變現無量

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及)。二乘(人。并

一切)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隨類化身。謂十法界影像身也。淨穢土。謂方便有

餘土。及凡聖同居土。或淨或穢。差別無量。初正釋

三身竟。

△二五法相攝。】

「以五法性攝三身者。」

【五法性。即一真法界及四智菩提也。有兩家釋義

不同。第二義正。】

「有義。初(一真法界。)二(大圓鏡智。)攝自性身。經說真如是法身故。

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而)。圓鏡智品(乃)。轉去

藏識而證得故。

○中(平等性妙觀察)二智品。攝受用身。說平

等智。於純淨土。為諸菩薩現佛身故。說觀察智。大集

會中說法斷疑。現自在故。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身故。

○後(成所作)一智品。攝變化身。說成事智。於十方土現

無量種難思化故。

○又智殊勝。具攝三身。故知三身

皆有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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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初義也。智殊勝具攝三身者。謂佛三身。皆是智

殊勝攝。】

「有義。初一(真法界。)攝自性身。說自性身。本性常故。說佛

法身無生滅故。說(法身是)證因得。非生因(所生)故。又說法

身諸佛共有。徧一切法。猶若虗空。無相無為。非色心

故。然(論中)說轉去藏識得(自性身)者。謂由轉滅第八識中

二障麤重(然後)。顯法身故(又)智殊勝中說(攝)法身者(謂法

身)。是彼(四智所)依止(是)彼(四智之)實性故(其實)。自性法身。雖

有真實無邊功德。而無為故。不可說為色心等物。」

【此下皆第二正義也。今先明自性身。唯是一真法

界所攝。不應亦是大圓鏡智所攝。一者自性身是

本性常。而鏡智非本性常。二者自性身無生無滅。

而鏡智無滅有生。三者自性身是了因所了。而鏡

智是生因所生(了因。即本文所云證因)。四者自性身無相無

為。非色非心。而鏡智有相有為。體是心法。又能持

於色法。然說轉去下。通前所引二文可知。】

「四智品中真實功德(及)。鏡智所起常徧色身。攝自受

用。

○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

○成事智品所

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

【此正釋四智攝後二身之義。然四智心品。皆是自

受用攝。平等智品所起。乃名為他受用。非徑以平

等智攝他受用。成所作智所起。乃名為變化身。非

徑以成事智攝變化身也。】

「(應)說圓鏡智。是(自)受用佛(以)。轉諸轉識(而)。得受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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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轉藏識。亦得(自)受用然(巳)說轉彼(藏識而)顯法身故

(所以)。於得受用(之義。)略不說之。又說法身無生無滅。唯證

因得。并色心等(今)。圓鏡智品。與此(法身之義)相違。若(使)非

(自)受用(身攝。)屬何身攝。又(自)受用身。攝佛不(與二乘)共(之)

有為實德。故四智品實有色心。皆受用攝。又他受用

及變化身。皆為化他方便示現。故不可說實智為體。

雖說化身(亦是)智殊勝攝。而似智現。或智所起。假說智

名。體實非智。但說平等成所作智。能現(他)受用(身及)三

業化身。不說(他受用及變化)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亦是)。自

受用攝。」

【此轉釋自受用身總攝四智之義也。先明大圓鏡

智既非法身所攝。必應攝屬自受用身。次明他受

用及變化身。但是平等成事二智所起。體非二智。

故此二智。亦必攝屬自受用身。】

「然變化身及他受用。雖無真實心及心所。而有化現

心心所法(良以)。無上覺者。神力難思。故能化現無形質

法若不爾(但是化現)者。云何如來現貪瞋等(以如來于貪瞋等)。久

巳斷故(又)。云何聲聞及傍生等(亦能)知如來心(以)。如來

實心(謂)。等覺菩薩尚不知故。由此經說。化無量類皆

令有心。又說。如來成所作智化作三業。又說。變化有

依他心(謂)。依他實心(以為本質。而有心心所)相分(假)現(起)故。雖

(他處)說變化(人)無根心等。而依餘(三乘及異生等所變化人)說。不依

如來(所變化人說也。)又(餘人雖)化色根心心所法(而)。無根等(實)

用。故不說有(若如來難思妙化所變根等。則便有實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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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釋伏難也。難曰。若他受用及變化身。不以實智

為體。云何現有心心所用。釋曰。皆是化現而有。又

難曰。色有形質。故可化現。心無形質。豈可化現。釋

曰。佛力難思。故能化現。若謂是佛實心。非化現者。

佛豈實有貪瞋等心。又豈等覺以下所能知哉。由

此經說下。連引三文以證。可知。又難曰。若佛果能

化作三業。何故復說變化無根心等。釋曰。此依餘

所化說。不依如來所化說也。二五法相攝竟。

△三

三身德別。】

「如是三身。雖皆具足無邊功德。而各有異。謂自性身。

唯有真實常樂我淨離諸雜染眾善所依無為功德。

無色心等差別相用。自受用身。具無量種妙色心等

真實功德。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具無邊似色心等

利樂他用化相功德。」

【皆具足無邊功德者。異而不異。三即一也。而各有

異者。不異而異。一即三也。自性身如濕性。自受用

身如水。他受用及變化身如波。自性身如月體。自

受用身如圓滿白月。他受用及變化身如千江月

影。觸波之時。全觸水濕。覩月影時。便覩光體。是故

智者觀於土木等像。三身宛然。四德無減。以是如

來大悲大智。徧入眾生心想。仗因托緣而顯現故。

因緣所生。即空假中。無有微塵許法。出於法界外

故。皆非徧計所行境故。如彼愚小。計繩為蛇。而繩

未甞不即麻故。

△四自他利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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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自性身。正自利攝。寂靜安樂。無動作故。亦兼利他。

為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又與受用及變化身

為所依止。故俱利攝。自受用身。唯屬自利。若他受用

及變化身。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自性身為增上緣者。法界妙理。生佛體同。由此同

體法性。所以佛與眾生得有感應道交之事也。餘

皆可知。初明能依之身竟。

△二明所依之土。】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

相性異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

然隨(受用變化身土等)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虗空。徧一切處。」

【屬佛法相性異者。謂法性屬佛。名法性身。法性屬

法。名法性土。性隨能依所依之相而異。蓋於無能

所中而說能所。雖分能所。能所不二也。非色攝者。

謂色即是空。故不可說形量大小。而復空即是色。

故隨事相。其量無邊。所謂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

淨本然。周徧法界。故曰譬如虗空徧一切處。非指

太虗以為圓佛也。】

「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

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

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

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

無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雖不可說

形量大小。而依所證(二空真如)及所依(自性法)身。亦可說言

徧一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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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淨佛土因緣者。無漏種子為因。福慧二修為緣

也。法性身土。皆約性德。受用身土。皆約修德。就法

性中。能依名身。所依名土。此性德能所。本自不二。

不二而二。名為身土。而性德身土。皆為所證。今之

修德。乃是能證。就修德中。復約能依名自受用身。

所依名自受用土。此修德能所。亦復不二。不二而

二。名為身土。又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則性修不二。

亦以不二而二。故約性德名法性身土。約修德名

受用身土耳。其實二而不二。離法性外無受用。離

受用外無法性也。又法性不變隨緣。故迷之者成

分段變易二種身土。悟之者成無漏純淨受用身

土。此全性起於逆順二修。無差而差。聖凡條別也。

法性隨緣不變。故分段變易身土真如之性。不垢

不減。無漏純淨身土真如之性。不淨不增。此逆順

二修。無不全即在性。差而無差。聖凡平等也。今所

明自受用身。即圓滿報身。自受用土。即上品實報

無障礙土。並皆圓教究竟果位之相。故是通含別

圓法門。】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性智大慈悲力。由昔所

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

宜變為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

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純淨佛土因緣。謂直心是道場等。具如維摩經中

所明。或小或大者。謂初地見百界。二地見千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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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劣或勝者。謂界外鈍根。次第而見。不能稱性。名

之為劣。即實報無障礙穢土。若界外利根。不次第

見。頓同法性。名之為勝。即實報無障礙淨土。能依

身量亦無定限者。身必稱土。土小則身亦小。土大

則身亦大也。】

「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

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

化為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

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此有二種。一方便有餘土。二凡聖同居土也。方便

有餘土者。如藏教二乘極果。通教七地。皆斷煩惱。

不復受三界生。而所知障未斷。又不能入他受用

土。故彼雖作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出三界外。有

此淨土。仍於其中受變易身。又別教七住以上。圓

教七信以上。通惑巳斷。無明未破。亦生此中。故云。

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也。就此方便土中。

亦有大小。亦分淨穢。如藏教二乘法執重故。則土

小而穢。通教七地。法執輕故。則土大而淨。別七住

以上。勝於通教所見。十行又勝。十向倍勝。若圓十

信。所見尤為勝妙。然此方便若淨若穢。自同居土

視之。則總名淨。以非分段生故。凡聖同居土者。有

三惡道。則名為穢。如娑婆等。無三惡道。則名為淨。

如極樂等。或一向淨。或一向穢。或淨兼穢。或穢兼

淨。或淨轉穢。或穢轉淨。淨亦有無量差別。穢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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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量差別。佛身大小。亦復無量差別不等。具如諸

輕所明。此中淨穢佛土因緣者。應折應攝等機為

緣。二十五王三昧為因。具如法華玄義所明。二明

所依之土竟。

△三身土合簡二。初簡所變同別。二

簡能變同別。今初。】

「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差別。

○自受用

身及所依土。雖一切佛各變不同。而皆無邊(又復)。不相

障礙。

○餘二身土。隨諸如來所化有情有共不同(若)

所化共者。同處同時。諸佛各變為身為土。形狀相似。

不相障礙。展轉相雜。為增上緣。令所化(之眾)生(于)。自識

(上)變現(佛化身土。彼但)謂於一土有一佛身為現神通說法

饒益(而不知其實是諸佛所共變也。若復)。於不共者(縱使彼謂見十方佛。實)。唯一

佛(所)變(良由)。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種性法爾更相繫屬。

或多(有情。唯)屬一(佛所化。)或一(有情。須)屬多(佛所化。)故所化(眾)

生(法爾)。有共不共(若)。不爾(者。則)多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

實為無益(以)。一佛(即)能益一切生故。」

【餘二身土。謂他受用身他受用土。及變化身變化

土也。一切眾生。由有我法二執。故使自他不二而

二。諸佛巳斷此執。故於自他二而不二。但因眾生

所屬之機有同有別。故佛化用隨而應之。是故若

論佛德無量。則決能度盡眾生。若論眾生無緣。則

不能受諸佛化。如日光雖無所不照。而覆盆之下

便無日光。然眾生未破法執以前。唯受有緣佛化。

若破法執。登於圓住別地。則為一切諸佛同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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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念矣。

△二簡能變同別二。初正簡漏無漏別。二

約三性結成五觀。今初。】

「此諸(三)身(四)土若淨若穢(若從諸佛)。無漏識上所變現者。

同能變識俱善無漏(以從)。純善無漏因緣所生。是道諦

攝。非苦集故(然能變之識雖是無漏。而所變之)。蘊等識相不必皆同

(以從。諸佛心內眾生之蘊處界)。三法因緣雜引生故。」

【純善無漏因緣者。無垢識中本具十界性相為因。

悲智行願及一切眾生機感為緣也。蘊等識相不

必皆同者。謂若眾生入二空觀。則其意識法之三

界。便與諸佛同其無漏。若復未入二空觀智。則其

蘊處界三。一向皆是有漏所攝。而諸佛託此眾生

有漏無漏本質。自皆變為無漏相分也。夫佛變淨

土。純善無漏。固無論巳。佛變穢土。乃從眾生三法

因緣引生。所以識相不必皆同。然在如來分中。雖

現九法界影。而九法界影。亦皆純善無漏所攝。所

謂三千果成。咸稱常樂。豈不信哉。】

「(即此身土若淨若穢。若從九界)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皆是

有漏。純從有漏因緣所生。是苦集攝。非滅道故(然能變識

雖唯無記。而所變)。善等(三性之)識相。不必皆同(以從眾生心內諸佛示現隨順

善惡無記)。三性因緣雜引生故(所變眾生心內諸佛之)。蘊等(有)同(有)

異。類此應知(若)。不爾(者。則化現之佛。)應無五(蘊)十二(處)等。」

【有漏因緣者。異熟識中本具十界性相為因。與二

障俱之聞思修慧及諸福行為緣也。蘊等同異類

此應知者。謂若眾生心內諸佛。則蘊處界皆善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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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若復眾生心內三乘聖眾。則意識法三。屬於無

漏。前十五界。仍屬有漏。而眾生託此四聖無漏有

漏本質。自皆變為有漏相分也。夫生見穢土。純屬

有漏。固無論巳。生見淨穢兩土及諸佛身。乃從諸

佛示現三性三法因緣引生。所以識相不必皆同。

然在眾生分中。雖覩佛身土影。而佛身土影。皆是

有漏所攝。所謂三千在理。同名無明。豈不信哉。初

正簡漏無漏別竟。

△二約三性結成五觀五。初示

遣虗存實觀。二示捨濫留純觀。三示攝末歸本觀。

四示遣相證性觀。五示隱劣顯勝觀。問曰。何故隱

劣顯勝。反在遣相證性後耶。答曰。既達真如即識

實性。方知真如亦即心所實性。既達識性之外無

別真如。方知心所性外亦復無別真如。故遣相者。

遣其迷性妄見差別之相。證性者。證其即相無非

平等之性也。今初。】

「然相分等。依識變現。非如識性(為)依他中實(有之妙俗諦。若)

不爾(者。則)唯識理應不(得)成(以其)。許識內境俱實有故。」

【此遣虗存實觀中。有兩家解。今初即安慧師義。謂

相見二分是虗。自證體性是實也。相分等。等於見

分。識性。即自證分。】

「或識(中)相見(二分。)等(皆)從緣(所)生。俱(是)依他起(性。其)虗(與)

實(猶)如識(之自體。須知)唯(之為)言(但)。遣(識)外(我法。)不遮(識)內(相分)

境(也。若)不爾(者。則根本智所緣)真如(內實相境。)亦應非實。」

【此即護法正義。謂遮計所執是虗。四分皆依他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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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實也。言虗實如識者。依真勝義。則識體既如幻

夢。所變相見二分亦虗。約理世俗。則依他識體不

無。所變相見二分亦實。蓋所言唯識者。但以唯字

遮彼徧計所執識外我法。非并遮此識內相見也。

且如根本實智緣真如時。雖非變帶相狀。許是挾

帶體相。若謂相見二分是虗。則本智真如亦應非

實矣。豈可乎哉。大佛頂經云。見與見緣。并所想相。

如虗空華。本無所有。此約真諦遣相。而安慧師依

此立於初義。又云。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

云何於中有是非是。此約即俗恒真。而護法師依

此立於次義。故奘師並存其說。亦以可互發明故

也。然執初義者。必失次義。而知次義者。必達初義。

故仍以次義為正。

△二示捨濫留純觀。】

「(問。)內境與識。既並非虗。如何但言唯識。非(言唯見唯)境(答)。

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徧計所執)外故。但言唯識(又)。或

諸愚夫迷執於境。起煩惱業。生死沉淪。不解觀心勤

求出離。哀愍彼故。說唯識言。令自觀心。解脫生死。非

謂內境如外都無。」

【境從心變。心外無境。而愚夫不達唯識。妄生執著。

起見起愛。抂受輪迴。故但言唯識。令彼觀心。言觀

心者。秪是強觀諸法無實。皆從識變。則能伏滅徧

計執情。

△三示攝末歸本觀。】

「或相分等。皆(以)識為(體)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

【一秪識性。由熏習力。似有四分生起不同。尅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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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相見之末。何甞離於識體。故大佛頂經云。本是

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如

第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

△四示遣相證性觀。】

「真如亦是識之實性。故除識性(之外。)無別有法。」

【欲知如外無識。先觀識外無如。若知識外無如。方

悟如外無識。識外無如者。圓成實性不離依他也。

如外無識者。依他無性。即圓成實也。故前頌云。圓

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

又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

識實性。而後之講者。妄謂法相宗中立凝然不變

以為真如。不亦冤乎。

△五示隱劣顯勝觀。】

「此中識言。亦攝心所。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但以勝攝劣。故云唯識耳。非謂離心無別心所也。

一一心所。皆具四分依他起性。一一依他。皆與真

如非異不異。故得介爾有心。三千具足。若不然者。

不墮饒伺。則墮支離。豈大乘中道法義也哉。統論

唯識修證法門。總不離此五觀。以對南嶽大乘止

觀。如出一轍。初遣虗存實。二捨濫留純。即分別性

中止觀也。三攝末歸本。即依他性中止觀也。四遣

相證性。即真實性中止觀也。五隱劣顯勝。即密顯

染分三性淨分三性。皆可具前四觀。何以言之。若

但論心王。則不顯染淨差別。唯兼論相應心所。方

知三性各各不同。既於心王得論四觀。亦於心所

得論四觀。且如貪瞋癡等。隨舉一法。若遣虗存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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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知所貪外境非有。若捨濫留純。則知內相分境

亦虗。若攝末歸本。則知能貪所貪本無二體。若遣

相證性。則知貪之實性即真如性。瞋癡慢等。例此

可知。惡法尚爾。無記與善益復可知。有漏尚爾。無

漏諸法益復可知。故能徧於五位百法。通達三性

及三無性。成就真俗不二觀門。此佛祖傳心要訣。

法性法相真源。願有智者。慎思明辯而篤行之。勿

蹈尋章摘句窠臼。勿招算沙數寶譏嫌。勿殉世諦

流布陳言。勿犯鬪諍堅固記莂。庶不負天親護法

等諸大菩薩慈力。亦不負戒賢玄奘等師資授受

苦心。巳上第二大科依教廣成分竟。

△三釋結施願分二。初釋結。二施願。今初。】

「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是故說為成唯識論。亦說此論

名淨唯識。顯唯識理極明淨故。」

【此先釋結末釋論也。三分。謂宗因喻三支比量。又

略廣位三分。境行果三分。相性位三分。故開蒙曰。

有三種三科。一略廣位三科者。初一頌半。略答外

難略標識相。次二十三行頌半。廣明識相顯前頌

意。後有五頌。明修行之位次。二境行果三科者。前

二十五頌。明唯識境。次四頌。明唯識行。後一頌。明

唯識果。三相性位三科者。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

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後五頌。明唯識位。當知三

科即三分也。】

「此本論名唯識三十。由(天親大士造)三十頌。顯(于)唯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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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乃得圓滿。非(有)增減(於本頌)故。」

【此更釋結本宗論也。非略不足以提綱。非廣不足

以盡義。非位不足顯修證。故三十頌不容增減。又

非境不足以導行。非行不足以尅果。非果不足以

證境。故三十頌不容增減。又非相不足辨邪正。非

性不足以融空有。非位不足以證性相。故三十頌

不容增減。今依此三十頌而釋成之。先廣破我法

二執。略明能變唯三。次廣明三能變相。申明所變

唯識。既於依他起之心及心所。破其我法二種徧

計。即知二空所顯真如。與依他起非異不異。故得

真俗理明。性相交徹。依之起行。便可歷五位而證

二種轉依。雖十家殊釋。廣有百卷。細繹精搜。揉成

十冊。亦於三十本頌。義無增減。可謂入大乘之初

門。破邪執之利斧。接權小之巧便。顯性具之前茅

矣。初釋結竟。

△二施願。】

「巳依聖教及正理。分別唯識性相義。所護功德施羣

生。願共速登無上覺。」

【聖教。指能詮之文。正理。指所詮之義。文隨於義。義

隨於文。教之與理。何甞有二。但恐依文解義。則為

三世佛冤。故既依聖教。仍須正理以為司南。又恐

離經一字。則便同於魔說。故既依正理。仍須聖教

以為定量也。分別性相義者。若不了性。亦不了相。

其相即妄。若不識相。亦不識性。其性即孤。故須性

相俱通。方得自他兼利。又性相秪是事理。不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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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理非圓。不了理而事奚立。故今分別此義。令於

真俗二諦了了分明。以為起行歷位證果之本。只

此一念弘法功德。能報十方諸佛深恩。又復[廷-壬+(同-(一/口)+己)]施

羣生。以順大悲。願登大覺。以順大智。悲智雙運。即

是四弘誓鎧。大乘唯識之正印也。】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十(終)

* No. 824-A

跋語

宗鏡錄云。應須以智慧合其多聞。終不執詮而認

指。以多聞度其智慧。免成孤陋而面牆。設有一微

塵處未了。此猶有無明在。以不了處為障翳故。何

況自身根門之內。日用之中。有無量應急法門。全

未明一。若欲為人。憑何剖析。只成自誑。反墮無知。

自眼未明。焉開他目。故須三量定其是非。真修匪

濫。四分成其體用。正理無虧。然後十因四緣。辨染

淨之生處。三報五果。鑒真俗之所歸。若不達三量。

真妄何分。若不知四分。體用俱失。又云。一心實相。

悉是諸法。諸法所生。皆從現行善惡熏習第八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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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藏種子為因。發起染淨差別報應為果。若不微

細剖析。問答決疑。何由到一心總別之源。徹八識

性相之際。古德謂提綱意在張網。不可去網存綱。

舉領意在著衣。不可棄衣取領。故知理事雙明。方

通圓旨。教觀齊運。始達一乘。又云。若不因教所指。

何由得識自心。設不因教發明。亦須憑教印可。若

不然者。皆成自然外道。闇證禪師。直饒生而知之。

亦是多生聞經熏種。或乃諸聖本願冥加。嗚呼。永

明大師。以法眼嫡孫。悟齊諸祖。而苦心苦口勸誡

若此。誰謂成唯識論。非佛祖傳心之要訣耶。予自

恨障深惑重。不能折伏現行煩惱。深負出家初心。

而性相源頭。頗窺一線。誠或佛祖本願冥加。故亦

不敢自私自秘。聊竭隙明。和盤拈出。舉筆于丁亥

年三月二十五日。脫稿於本年五月二十五日。凡

閱兩月。述成觀心法要十卷。伏願見聞隨喜。不退

菩提。若信若疑。咸成妙種。同生極樂淨邦。先覲阿

彌陀佛。還入龍華初會。影響彌勒世尊。盡未來時。

廣度含識。眾生皆悉度盡。方證無上涅槃。

蕅益沙

門智旭閣筆故䟦。時年四十有九。

二白居士蔡屏周。捐貲刻此

唯識心要第十卷。伏願祿壽增崇。福慧昌盛。破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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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理。轉識成智。普與法界有情。同證

唯識妙性。頓悟三身。圓淨四土。覲

彌陀于樂國。輔

慈氏于龍華。

丁亥仲秋日識于祖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