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三結屬二。初正結二障所攝。二申明二障斷義。今
初。】
「此十一障(皆即煩惱所知)。二障所攝。」
【△二申明二障斷義二。初斷種現位。二斷種頓漸。
今初。】
「煩惱障中見所斷(之)種(子)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
(之)現起(者)地前巳伏。修所斷(之)種(子。)金剛喻定現在
前時一切頓斷。彼障(之)現起(者)地前漸伏。初地以上。
能頓伏盡令永不行(猶)。如阿羅漢(一般)由故(作)意(之)力
(或于)。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為失(若)。八地以上。畢竟
不行。
○所知障中見所斷(之)種(子)於極喜地見道初
斷。彼障(之)現起(者)地前巳伏。修所斷(之)種(子)於十地
中漸次斷滅(直至)。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方永斷盡。彼障
(之)現起(者)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斷盡。八地以上
(若與)。六識俱者。不復現行(以)。無漏觀心及(生空智)果相續。
能違彼(第六識中俱生所知障之現行)故(若與)。第七(識)俱者。猶可現行
(須是)。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轉識設未轉依(由)。無漏
(觀之所)伏故。障不現起。」
【此正釋伏斷二障種子現行之位也。】
「雖於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斷滅煩惱障種。而彼(煩惱)麤
重(無堪任性)亦漸斷滅。由斯故說二障麤重。一一皆有三
位斷義。」
【此釋伏難也。難曰。所知障種。於十地中漸次斷滅。
可云三位皆有斷義。若夫煩惱障種。其分別者是
見道頓斷。其俱生者則是金剛喻定頓斷。但有二
位斷義。何云亦有三位斷義耶。答釋可知。言三位
者。一通達位。二修習位。三究竟位也。】
「雖諸位中。皆斷麤重。而三位顯。是所偏說。」
【亦釋伏難也。難曰。若麤重言。但指無堪任性。則資
糧加行位中。亦有斷麤重義。何故不說耶。答釋可
知。初斷種現位竟。
△二斷種頓漸。】
「(問)斷二障種。漸頓云何(答)。第七識俱(之)煩惱障種。三
乘將得無學果時。一剎那中三界頓斷。所知障種。將
成佛時。一剎那中一切頓斷(以其)。任運內起。無麤細故。
○餘六識俱(之)煩惱障種(若屬)。見所斷者。三乘見位真
見道中。一切頓斷(若屬)。修所斷者。隨其所應(或有)。一類二
乘(于)。三界九地(俱生煩惱。)一一漸次九品別斷(復有)。一類二
乘。三界九地(俱生煩惱)合為一聚九品別斷(其在)。菩薩要起
金剛喻定。一剎那中三界頓斷。所知障種。初地初心
頓斷一切見所斷者(若夫)。修所斷者(則)。後於十地修道
位中漸次而斷。乃至正起金剛喻定一剎那中。方皆
斷盡(以彼六識相應之所知障)。通緣內外麤細境生。品類差別有
眾多故(所以不容頓斷)。」
【此正明所斷種也。下復明能斷之道。】
「二乘根鈍(故于)。漸斷(六識俱生煩惱)障時。必各別起無間解脫
(二道若夫)加行勝進(則可)。或別或總。」
【若前之勝進。即為後之加行。則名為總。或不同時。
則名為別也。】
「菩薩利根(故于)漸斷(六識俱生所知)障位。非要別起無間解脫
(二道。即于)剎那剎那(之中)能斷證故(所以)。加行等四(道于)剎那剎
那前後相望。皆容具有。」
【念念能斷。即無間道。念念能證。即解脫道。不住解
脫。即為勝進。此位勝進。又復即是後位加行。正加
行時。又於後位若障若理能斷能證。是故念念之
中。望前即為解脫為勝進。望後即為加行為無間
也。三釋十重障竟。
△四釋十真如。】
「十真如者。一徧行真如。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
法而不在故。」
【初地無間道中。深觀我法二空。永斷異生性障。故
於解脫道中所證真如。名曰徧行。謂於五位百法。
一一無實補特伽羅。亦無實法。無實補特伽羅。名
為生空。亦名我空。亦名為人無我。無有實法。名為
法空。亦名為法無我。了知我法俱不可得。乃顯唯
識實性。此性不妄。故名為真。此性不改。故名為如。
異生凡夫從無始來。妄執實我實法。雖此真如無
所不在。日用不知。二乘雖斷我執。而猶不知法空
所顯真如無所不在。仍於有為無為定作二解。又
或妄執色不相應及無為法不即唯識。唯有大乘
種性之人。先信解此唯識理巳。發起深固大菩提
心。於資糧加行位中。強觀諸法皆悉無性。令二空
觀漸熏漸著。乃至通達位中。頓斷分別二障種子。
方實觸證真如法界之理。徧於五位百法無所不
在。故遂能得百法明門。於彼一一法中。具證真如
無所不徧之性。當知真如性本自徧。非今始徧。但
由此位初證真如本徧之體。獨得徧行之名。巳後
諸位。不過隨德立稱。更無有二如也。依此徧行真
如實義。故云初地具足一切諸地功德。依後隨德
立稱之義。故云初地不知二地。乃至等覺菩薩。不
知如來舉足下足事等。金剛經云。一切賢聖。皆以
無為法而有差別。夫無為法。豈有差別。證無為法。
仍有差別。如淺深皆大海。而入海仍論淺深。如丈
尺顯虗空。而虗空原非丈尺。此徧行真如。喻如哉
生明之新月。巳見月之全體大用。不異望後圓月。
亦不即望夜圓月。思之思之。】
「二最勝真如。謂此真如。具無邊德。於一切法最為勝
故。」
【秖是二空所顯五位百法徧行真如之理。本來具
無邊德。本來最勝。但由無始迷惑。而為邪行所障。
令此勝德不得顯現。今由菩薩了知法性無染。隨
順修行尸波羅蜜。斷邪行障。是故全性所起三聚
淨戒妙無作體。具足無邊功德。於一切法最為勝
也。經云。心無盡故。戒亦無盡。當知所緣無邊故。戒
亦無邊。如不殺戒。徧於五位百法得不殺德。如不
盜戒。徧於五位百法得不盜德。如不邪婬戒。徧於
五位百法得不邪德。如不妄語戒。徧於五位百法
得不妄德。乃至十善。一一皆爾。又徧於五位百法
有斷惡德。即徧於五位百法有生善德。亦徧於五
位百法有度生德。斷惡名律儀戒。即成法身斷德。
生善名攝善法戒。即成報身智德。度生名饒益有
情戒。即成化身恩德。又復即是法身般若解脫三
德。當知舉真如全體而為三聚淨戒。仍舉三聚淨
戒。一一無非真如全體。是故橫悉無邊。豎悉最勝。
無有一法而不無邊。無有一法而不最勝也。】
「三勝流真如。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極為勝
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雖復四句皆
不可說。而有四悉檀因緣故。亦可得說。但由無始
闇鈍所障。不能契理契機。稱性演說。今由菩薩善
巧增益聞思修慧勝定總持。斷闇鈍障。故於真如
流出正智。於正智中流出後得智。於後得智中流
出大悲心。於大悲心流出十二部經。極為勝妙。若
餘二乘凡夫等所說教法。非證真如之所流出。故
不為勝。】
「四無攝受真如。謂此真如。無所繫屬。非我執等所依
取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本來無所繫
屬。本非我執我愛我慢我癡等之所依所取。但由
無始以來。微細煩惱現行所障。不能達其本無攝
受。今由菩薩善修無漏菩提分法。斷此微細煩惱
現行障巳。真如本無繫屬之性。方得顯現。名無攝
受真如。】
「五類無別真如。謂此真如。類無差別。非如眼等類有
異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本來無有生
死涅槃差別。但由無始迷惑。妄有生死。對彼生死。
權立涅槃。依此虗妄緣起生死涅槃。妄生欣厭。名
為下乘般涅槃障。今由菩薩深觀平等四諦。斷此
障巳。類無差別之真如理。方顯現也。言非如眼等
類有別者。謂真如不變隨緣。則有五位百法類別。
且如同一色法。而根與塵別。又如同一根法。而眼
與耳別。此皆依他起性。如幻事等。元非實我實法。
既非實我實法。則同一真如體性。所謂隨緣不變。
眼即非眼。耳即非耳。何得更有類別哉。故曰。真俗
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名難勝地也。若依文解
義。妄謂眼等一向類別。真如一向無別。則行相仍
互違矣。讀者思之。】
「六無染淨真如。謂此真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說後方
淨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在生死而無
染。證涅槃非新淨。但由無始迷惑。妄成流轉。因於
流轉。權說還滅。流轉名染。還滅名淨。執此染淨以
為實有。名麤相現行障。今由菩薩深觀平等緣起。
斷此障巳。本無染淨之真如理。方顯現也。】
「七法無別真如。謂此真如。雖多教法種種安立。而無
異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依之安立種
種教法。而此真理。本來無異。相即無相。空有兩融。
但由不達相本無相。作意勤求無相。名細相現行
障。今由菩薩善修稱性方便。滿足一切佛法。斷此
細相現行障巳。法無別之真如妙理。方顯現也。】
「八不增減真如。謂此真如。離增減執。不隨染淨有增
減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
如巳。現相現土俱自在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隨緣不變。故
非染淨所能增減。不變隨緣。故現相土無不自在。
但由不達性無增減。猶於真如而有趣向。名無相
中作加行障。今由菩薩善得無功用道。深證無生
法忍。斷此加行障巳。隨緣不變之體任運顯現。名
不增減真如。不變隨緣之用任運顯現。名相土自
在所依真如。當知五法百法之中。隨拈一法。皆不
增減。皆相土自在也。相約現身。土約器界。】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巳。於無礙解
得自在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以一一法皆
真如故。所以隨一一法。皆能總持一切所詮之義。
隨一一法。皆能總持一切能詮之名句字。隨一一
法。皆能總持一切言音訓釋。隨一一法。皆能徧逗
一切眾生機宜。巧說無盡。令得四益。是故名此真
如為智自在所依也。但由所知障故。不達一義一
切義。一切義一義。不達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
不達一言音一切言音。一切言音一言音。不達義
義法法言言各具四教四門。一一門中各具四悉。
遂於利樂有情事中不樂勤行。名利他中不欲行
障。今由菩薩以無量智。思量觀察一切法行。如實
了知一切稠林。斷此不欲行障巳。真如顯現。依之
而發四無礙解。無不自在也。】
「十業自在等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巳。普於一
切神通作業總持定門皆自在故。」
【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真如之理。隨一一法。皆
是真如不變全體。皆具真如隨緣大用。重重無盡。
無盡重重。一切神通。一切事業。一切總持。一切定
門。性即真如。本無分劑。但由微細所知障故。未證
能所不可思議。未證體用不可思議。猶於無分劑
中而存分劑。名為於諸法中未自在障。今由菩薩
智慧圓滿。斷此障巳。真如圓顯。普於諸業得自在
也。問曰。前第十障後云。猶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
任運煩惱障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
如來地。此中胡不別明佛地所證真如。答曰。真如
尚不名一。云何有十。前約十地分證。故隨勝德。假
立十名。至於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則一切名義。皆
悉究竟。無勞別立異名矣。】
「雖真如性。實無差別。而隨勝德。假立十種。雖初地中。
巳達一切。而能證(之十勝)行。猶未圓滿。為令圓滿(十勝行故
依于)後後建立(十名)。」
【此總結十真如義。兼釋伏難也。難曰。有為之法。可
有數量。真如既非有為。安得有十。釋曰。但隨勝德
假立十名。其實無差別也。難曰。真如既無差別。則
初地巳證無差別性。名為徧行真如。何須建立後
九。若初地所證不即後九。何名徧行。若初地所證
巳即後九。何須再證。釋曰。所證理體。雖巳頓達。而
能證事行。猶未圓滿。為滿勝行。建立十名耳。初明
十地因竟。問曰。能所不二。理事相即。今胡得云所
證理圓。能證事行猶未滿耶。答曰。能所不二。亦不
定一。理事相即。亦不相濫。若以事從理。以理攝事。
則初地中。亦能具足諸地功德。而又不妨仍是初
地。若以理從事。以事顯理。則後後位。乃能漸顯本
來法性。而又不妨仍自平等。大佛頂經云。理則頓
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當知頓漸二悟
同名為頓。以即事之理。理仍無差別故。頓漸二修。
同名為漸。以即理之事。事仍有初後故。予於佛頂
文句。辨之頗詳。幸細尋之。
△二明轉依果三。初來
意。二正釋。三簡示。今初。】
「如是菩薩於十地中。勇猛修行十種勝行。斷十重障。
證十真如。於二轉依。便能證得。」
【△二正釋二。初明位別。二明義別。今初。】
「轉依位別。略有六種。一損(染)力益(淨)能(名之為)轉。謂初
(資糧)二(加行)位。由習勝解取慚愧故。損本識中染種勢力。
益本識內淨種功能。雖未斷障種實證轉依。而漸伏
(二障)現行。亦名為轉。二通達轉。謂通達位。由見道力。通
達真如。斷分別生(之)二障麤重。證得一分真實轉依。
三修習轉。謂修習位。由數修習十地行故。漸斷俱生
二障麤重。漸次證得真實轉依(然)。攝大乘(論)中(又)說
通達轉在前六地(者。謂彼以)有(相)無相(二)觀通達真俗。間
雜現前。令真非真現不現故。說修習轉在後四地(者。謂)
純無相觀長時現前。勇猛修習斷餘麤重。多令非真
不顯現故。」
【前六地中。或以有相觀通達俗諦。則令非真現而
真不現。或以無相觀通達真諦。則令真現而非真
不現。故名間雜現前。餘可知。】
「四果圓滿轉。謂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習無
邊難行勝行(故至)。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永斷本來一切
麤重。頓證佛果圓滿轉依。窮未來際利樂無盡。」
【阿僧企耶。亦云阿僧祇。此翻無數。起信論云。一切
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無有超過之法。問曰。大
佛頂經云。狂心頓歇。歇即菩提。何藉劬勞肯綮修
證。又云。不歷僧祇獲法身。又云。識陰若盡。則汝現
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如是
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
金剛十地。等覺圓明。入於如來妙莊嚴海。經論明
文。何其碩異。答曰。依文解義。三世佛冤。豈不聞十
世古今。始終不離當念。一剎那際三昧。智入三世
而無往來乎。法華五十小劫謂如半日。長入短也。
瞿目仙人執善財手。巳於無量佛所無量劫中修
菩薩行。短攝長也。是故若唯約理。則長短並空。若
唯約事。則長短各異。若約理事不二。則互奪兩忘
若約理事交徹。則長短互在。今由理不礙事。故雖
頓悟同於善財。而一生之中。三祇具足。亦未甞有
所超過。復由事不礙理。故雖積行猶如釋迦。而塵
點劫來。猶如今日。亦未甞出於剎那。且善財雖云
一生圓滿。而彌勒菩薩仍記之云。我成佛時。汝及
文殊皆得見我。普賢又導之云。願我臨欲命終時。
盡除一切諸障礙。面見彼佛阿彌陀。即得往生安
樂剎。彼佛眾會咸清淨。我時於勝蓮華生。親覩如
來無量光。現前授我菩提記。由此觀之。經所謂頓
悟者。悟此時劫原無實性也。論所謂經劫者。經此
無實性之時劫也。不悟無性。則厭倦之心必生。不
經矌劫。則稱性之修不滿。不悟無性。則不能稱性
以起真修。不事真修。則無以除障而顯本性。是故
阿難頓獲法身之後。方請入華屋門。觀音超越世
出世間。仍居極樂補處。閱經論者。曷深思之。】
「五下劣轉。謂二乘位(一則)。專求自利(二則)。厭苦欣寂(三則)。唯
能通達生空(所顯)真如(四則唯)。斷煩惱(障)種(五則唯能)。證真擇
滅(無為)無勝堪能(所以)。名下劣轉。六廣大轉。謂大乘位(一則)。
為利他故。趣大菩提(二則)。生死涅槃俱無欣厭(三則)。具能
通達二空(所顯)真如(四則)。雙斷所知煩惱障種(五則)。頓證無
上菩提涅槃。有(如此)勝堪能(所以)。名廣大轉(今)。此(頌)中(之)
意(正)說廣大轉依(以)。捨二(障)麤重而證得故。」
【前之四義。豎約大乘五位而辨。此之二義。橫約三
乘勝劣對辨。仍結歸頌意也。蓋下劣轉中。亦有五
位四義不同。以非頌所說義。故不辨之。又大乘五
位四轉。亦同天台六即之義。資糧。即觀行轉。加行
即相似轉。通達修習。皆分證轉。圓滿。即究竟轉。不
言名字及理即者。轉義未顯著故。然非名字先轉。
何由得入資糧位轉。又若性中不具理轉。何由聞
名得生信解。又理轉者。即是轉菩提為所知障。轉
涅槃為煩惱障。名字巳去。即皆轉煩惱障成大涅
槃。轉所知障成大菩提。故曰但轉其名無實性。如
水成氷。氷還成水也。初明位別竟。
△二明義別三。
初總標。二別釋。三結指。今初。】
「轉依義別。略有四種。」
【△二別釋四。初釋能轉道。二釋所轉依。三釋所轉
捨。四釋所轉得。今初。】
「一能轉道。此復有二。一能伏道。謂伏二障(之)隨眠勢
力。令不引起二障(之)現行。此通有漏無漏二道(亦通)。加
行根本後得三智。隨其所應。漸頓伏彼(二障現行)。」
【若有漏六行觀(厭下苦麤障欣上淨妙理)。唯能漸伏俱生煩惱
現行。若有漏位中加行智。能頓伏分別二障現行。
漸伏俱生二障現行。若無漏根本智。頓伏一切俱
生現行。若無漏後得智。漸伏一切俱生現行。又無
漏位中加行智。亦漸伏一切俱生現行。】
「二能斷道。謂能永斷二障隨眠。此道定非有漏(道及)加
行(智所能以)有漏(道是夙)曾習(又是)。相執所引。未泯相故(以)。加
行(智)趣求所證(真如)所引(本智。)未成辦故。」
【此正簡有漏道及加行智。不能斷惑。唯根本後得
二無漏智。乃為能斷道也。相執所引者。謂與第七
識中煩惱相依。】
「有義。根本無分別智。親證二空所顯真理。無境相故。
能斷隨眠。後得不然。故非斷道。」
【此辨後得智為能斷道。共有二義。今初義也。言後
得不然者。謂變相觀空。不能親證真如故。】
「有義。後得無分別智。雖不親證二空真理。無力能斷
迷理隨眠。而於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現前無倒證故。
亦能永斷迷事隨眠。故瑜伽說。修道位中。有出世斷
道(亦有)。世出世斷道。無(有)純(以)世間道(而)能永害隨眠
(者。以世間道)是曾習故(又)。相執(所)引故。由斯理趣。諸見所
斷及修所斷(之)迷理隨眠。唯有根本無分別智親證
理故。能正斷彼。餘修所斷(之)迷事隨眠。根本後得俱
能正斷。」
【此第二正義也。迷理隨眠者。迷二空理。妄起我法
二執。所有分別俱生之種子也。迷事隨眠者。由迷
二空。故於事境不能了達。起於貪瞋癡慢諸餘煩
惱。所有俱生之種子也。出世斷道。即根本智。世出
世斷道。即後得智。純世間道。即有漏道及加行智。
餘可知。初釋能轉道竟。
△二釋所轉依。】
「二所轉依。此復有二。一持種依。謂根本識。由此能持
染淨法(之)種(子)與染淨法俱為所依。聖道轉令捨染
能淨。餘依他起性。雖亦是依。而不能持種。故此不說。」
【餘依他起性。指前七轉識也。】
「二迷悟依。謂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諸染法法依
之得生。聖道轉令捨染得淨。餘雖亦作迷悟法依。而
非根本。故此不說。」
【若論真如隨緣不變。則迷不能染。悟不能淨。今約
真如不變隨緣。則迷之為在纏真如。一切染法依
之得生。悟之為出纏真如。一切淨法依之得生。故
以真如為迷悟依。譬如方雖不轉。而依方故迷。依
方故悟也。餘雖亦作迷悟依者。謂五蘊十二處十
八界等。一一皆以無性為性。皆即真如。故皆可作
迷悟法依。而隨相差別。則非根本。故不說之。二釋
所轉依竟。
△三釋所轉捨。】
「三所轉捨。此復有二。一所斷捨。謂二障種。真無間道
現在現時(所治之)。障(與能)治(之智)相違。彼(二障種即)便斷滅永不
成就。說之為捨。彼種(既巳)斷故。不復現行妄執我法。所
執我法。不(復)對(彼虗)妄(徧計執)情。亦說為捨。由此名捨徧
計所執。二所棄捨。謂餘有漏(善種及與)劣無漏種。金剛喻
定現在前時。引極圓明純淨本識。非彼(有漏及劣無漏種所)依
故。皆永棄捨彼種捨巳。現有漏法及劣無漏畢竟不
生。既永不生。亦說為捨。由此名捨(變易)生死劣法。有義。
所餘有漏法種及劣無漏(種。于)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皆
巳棄捨。與(俱生微細所知煩惱)二障種(子)俱時捨故。有義。爾時
(但捨二障種子。)猶未捨彼(有漏善種劣無漏種。以彼)與無間道不相違故
(若言爾時即巳捨者)。菩薩應無(一分變易)生死法故(又)。此位(所持有漏等種
若捨)應(亦)無所熏(能持之異熟)識故(是則)。住無間道(之時。不應猶名金剛
後心菩薩。即)應名(為)佛故(既即名佛)。後解脫道應無用故。由此
應知。餘有漏等(種子直俟)解脫道起方棄捨之(以)。第八淨
識(乃)。非彼(二種之所)依故。」
【餘有漏種者。即十地中有相觀俱所修勝行之種
也。劣無漏種者。即十地中無相觀俱所修勝行之
種也。此二皆能感於變易生死。故名劣法。捨此種
時。有兩家解。初義在無間道。次義在解脫道。次義
為正也。
△四釋所轉得又三。初總標。二別釋。三總
示。今初。】
「四所轉得。此復有二。」
【△二別釋二。初釋所顯得。二釋所得。初又二。初正
釋。二料簡。今初。】
「一所顯得。謂大涅槃。此雖本來自性清淨。而由客障。
覆令不顯。真聖道生。斷彼障故。令其相顯。名得涅槃。
此依真如離障施設(名字)故體即是清淨法界。」
【客障。即所知煩惱二障也。非本來有。故名為客。然
亦不從真如外來。以真如體無外故。但以非我計
我。名煩惱障。非法計法。名所知障。此障無體。全是
虗妄所以可斷。了障本妄。無可當情。名真聖道。故
如明之與闇。定不俱生。非敵對斷也。】
「涅槃義別。略有四種。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謂一切
(陰處界等。)法相(所依)真如(之)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
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虗空。一切有情。平等共
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
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
槃。」
【一切諸法。皆是因緣所生。觀相元妄。無可指陳。觀
性元真。即真如理。所謂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
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雖有客染者。幻妄稱相。約
迷情而言也。而本性淨者。染而不染。離一切相。因
緣即空也。具無數量微妙功德者。即一切法。因緣
即假也。無生無滅湛若虗空者。離即離非是即非
即。因緣即中也。是故真如本淨。則陰入界等一切
法無不本淨也。真如具德。則陰入界等一切法無
不具德也。真如無生無滅湛若虗空。則陰入界等
一切法無不無生無滅湛若虗空也。一切有情。惟
其平等共有陰入界法。所以即復平等共有真如。
若謂真如與法定一。則真如無差別。諸法亦應無
別。或諸法有差別。真如亦應差別。而實不然。故不
定一。若謂真如與法定異。則真如非諸法。諸法應
有自性。諸法非真如。真如應不徧常。而實不然。故
不定異。是故真如離一切有相無相雙亦相雙非
相。即諸法亦離一切有相無相雙亦相雙非相也。
真如離一切分別。即諸法亦離一切分別也。真如
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即諸法亦尋思路絕名言道
斷也。唯於諸法尋思路絕。名言道斷。故證真如。倘
於真如虗妄尋思。安立名言。翻成徧計矣。言自內
所證者。以無外故。強名為內。以挾帶故。強名為證。
雖聖所證。非是聖所獨有。故云。一切眾生即涅槃
雖聖所證。非是聖所獨有。故云。一切眾生即涅槃
相。不可復滅也。】
「二有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煩惱障。雖有微苦所依
未滅。而障永寂。故名涅槃。」
【三乘無學斷煩惱障。證得生空所顯真如。即此真
如。依義假名涅槃。以其身智果縛尚在。未滅苦依
故名有餘依也。】
「三無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生死苦。煩惱既盡。餘依
亦滅。眾苦永寂。故名涅槃。」
【身智都泯。永無三界苦因苦果。即此所顯真如之
性。依義假名無餘依涅槃也。】
「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真如(兼復)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
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
而常寂。故名涅槃。」
【即前本來自性清淨涅槃真如之理。由出二障。方
能圓顯。以般若故。不住生死。以大悲故。不住涅槃。
以般若即大悲故。利樂有情窮未來際。以大悲即
般若故。用而常寂。故復依義假名無住處涅槃也。
當知真如不變。舉體隨於染緣。則有煩惱所知二
障。而二障隨緣不變。本無自性。故復舉體隨於淨
緣。轉成大悲般若二德。以此二德。乃稱性所起。不
離本性。故云常所輔翼耳。初正釋竟。
△二料簡七。
初約凡聖通簡(至)。七簡頌唯指後三種。今初。】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三。唯我世尊
可言具四。」
【自性清淨涅槃。一切有情皆共有之。所謂心佛眾
生。三無差別。亦所謂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有
佛無佛。性相常住。天台依此說六而常即。約性德
也。二乘更加有餘無餘二種。然未入滅時。但有有
餘而無無餘。巳入滅後。但證無餘而非有餘。故云
容有。惟我世尊。并具無住處義。所謂一切賢聖。皆
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三乘因果。歷然不濫。天台依
此說即而常六。約修德也。全性起修。故平等不妨
差別。全修在性。故差別不妨平等。是謂常同常別
法界法門。
△二簡善逝有有餘依。】
「(問。)如何善逝(尚)有(微苦未盡之)有餘依(答)。雖無實依。而現
似有(又)。或苦依盡(故)說(之為)無餘依。非苦依在(可)。說(為)
有餘依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苦依盡者。世尊金剛不壞之身。不同羅漢果縛也。
非苦依在者。無漏五蘊。盡未來際常住不滅也。此
則四涅槃義同時具足。不同二乘甚矣。
△三簡二
乘容有前三。】
「(問。)若聲聞等有無餘依。如何有處說彼非有(又)。有處
說彼(二乘)都無涅槃。豈有餘依彼亦非有(耶。答。)然聲聞等
智身在時(由)。有所知障(故)苦依未盡。圓寂義隱。說無
涅槃。非彼實無煩惱障盡所顯真理(之)有餘涅槃(也。又
因)爾時未證無餘圓寂。故亦說彼無無餘依。非彼後
時滅身智巳。無苦依盡(之)無餘涅槃(也又)或說二乘無
涅槃者(乃)。依無住處(大涅槃說)不依前三(說也。)又說彼(二乘)無
無餘依者。依不定性二乘而說。彼纔證得有餘涅槃。
決定迴心求無上覺。由定願力留身久住。非如一類
(定性二乘竟)入無餘依(也)謂有(一類定性)二乘。深樂圓寂。得生
空觀。親證真如。永滅感生煩惱障盡(先)。顯依真理(之)
有餘涅槃。彼能感生(之)煩惱(既得)盡故(則)。後有(之)異熟
(果)無由更生(所以)。現苦所依任運滅位。餘有為法既無
所依。與彼苦依同時頓捨。顯依真理(之)無餘涅槃。爾
時雖無二乘身智。而(先)由彼(身智)證(得此理。故)可(假)說彼有
(無餘涅槃)此(無餘涅槃)位(中)惟有清淨真如。離相湛然。寂滅安
樂。依斯說彼(二乘)與佛無差。但無菩提利樂他業。故復
說彼與佛有異。」
【不定性二乘。即退大取小者。或是通教利根二乘。
至巳辦支佛地中。接入別圓。以其未斷故知障種。
未得法身應本。故且留分段身。久住世間。上求下
化也。定性二乘。即本來習小者。或是藏教鈍根。故
不迴心向大。只待此身任運壽盡。永入涅槃。決不
更受三有生身也。餘有為法。指彼所知障種。然此
論既是以別入通。通含別圓。故仍不壞界內教道。
若依釋論。則出三界外有淨土。一切聲聞緣覺出
生其中。受法性身。非分段生。法華亦云。是人雖生
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是
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更無餘乘。當知此中所云
清淨真如離相湛然。秪是方便有餘但空法性土
耳。若有變易生死。非大涅槃也。
△四簡斷所知得
無住處。】
「(問)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斷彼。得無住處(答)。彼能
隱覆法空真如。令不發生大悲般若。窮未來際利樂
有情。故斷彼時。顯法空理。此理即是無住涅槃。令於
二邊俱不住故。」
【生死涅槃。本來空寂。由所知障障此法空。所以不
能稱性發生大悲般若。如水成冰。今斷彼障。遂能
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如氷還成水也。
△五簡斷所
知不得擇滅。】
「(問)冰所知障。亦障(無住)涅槃(真理。)如何斷彼(所知障種。)不得擇
滅(無為。答。)擇滅(是)離(煩惱)縛。彼(所知障。)非(分段生死)縛故(問)。既爾
(非縛。則)斷彼(時亦)寧得(無住)涅槃(答)。非諸涅槃皆擇滅攝(若)。
不爾(者。)性淨(既非擇滅。豈亦)應非涅槃(須知)。能縛有情住(分段)生
死者。斷此(縛故)說得擇滅無為。諸所知障。不感(分段)生死。
非如煩惱能縛有情。故斷彼時。不(名為)得擇滅。然(因)斷
彼(所知障)故。法空理顯。此理相寂(故亦)。說為涅槃。非(必謂)此
(無住)涅槃(亦以)擇滅為性(也)故(今)四(種)圓寂(于)。諸無為(之)
中。初後(二種。)即真如(無為。)中(間)擇(種乃)二滅(無為所)攝。」
【此正簡示有餘無餘二種涅槃。乃名擇滅無為。若
自性清淨涅槃。及無住處涅槃。皆即真如無為也。】
「(問。)若唯斷縛得擇滅者(則)。不動等二(屬無為。于餘)四(無為)中
(當屬)誰攝(答曰。不動無為。滅受想無為。即)。非擇滅(無為所)攝。說(此二皆是)暫離
(有似緣闕不生義)故(若夫)。擇滅無為。唯究竟滅。有非擇滅(無為屬)
非永滅(者)故(又)。或(可)無住處(涅槃。)亦(是)擇滅(無為所)攝。由
(法空智)真擇(之)力。滅(所知)障(而顯)得故(是則)。擇滅有二。一滅縛
得。謂斷感生(之)煩惱(而)得者。二滅障得。謂斷餘(所知)障
而證得者。故四圓寂(于)。諸無為(之)中。初一即真如。後
三皆擇滅(若夫)。不動等二(或那含及違行地前所入。不過)。暫伏滅者(即是)。
非擇滅攝(或無學果人所入。即屬)。究竟滅者(亦可)。擇滅所攝。」
【此復以六種無為互對簡也。真如即是無為體性。
餘五皆是約義立名。巳如第二卷中所釋。是故不
動無為。依入四禪假立。滅受想無為。依入滅定假
立。皆屬暫離。非究竟滅。並是非擇滅所攝耳。就非
擇滅。元有二義。若本性清淨義。即是永滅。若緣闕
所顯義。即非永滅。今不動及受想滅二種無為。既
非永滅。即同緣闕所顯義也。或無住處下。更作一
解。無住處亦可擇滅所攝。不動等二亦可兩攝。文
並易知。
△六簡所知障亦障涅槃。】
「(問)既所知障亦障(無住)涅槃。如何但說是菩提障(答。如)。說
煩惱障伹障涅槃。豈彼不能為菩提障。應知聖教依
勝用說(各別障一)。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煩惱亦障無上菩提。所知亦障無住涅槃。但我執
招感生死用勝。法執隱覆正智用勝。故云煩惱障
障涅槃。所知障障菩提耳。
△七簡頌唯指後三種。】
「如是所說四涅槃中。唯後三種。名所顯得。」
【自性清淨涅槃。不由斷障所顯得故。初釋所顯得
竟。
△二釋所生得三。初總釋。二別釋。三結成。今初。】
「二所生得。謂大菩提。此雖本來有能生種。而所知障
礙故不生。由聖道力斷彼障故。令從種起。名得菩提。
起巳相續。窮未來際。此即四智相應心品。」
【本來有能生種。即無始以來法爾所具無漏種子
也。即以智慧為性。智慧本即別境心所。由與十一
善法。徧行五法。及欲解念定四法同時俱起。故名
菩提智品。只此智品。若與第八淨識相應。即名大
圓鏡智。照一切法無不盡故。若與第七淨識相應。
即名平等性智。達二無我平等性故。若與第六淨
識相應。即名妙觀察智。善了諸法自共相等。徧知
一切眾生機故。若與前五淨識相應。即名成所作
智。能起三輪不思議化。成就利樂眾生事故。八淨
識為所依。慧心所為能依。餘二十善心所為助伴。
異類合成一聚。故名為品。八識相用有別。故說有
四。以其有漏障斷。無漏智起。故名生得。實非本無
今有之謂也。思之。
△二別釋二。初正釋智品。二諸
門分別。今初。】
「云何四智相應心品。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謂此心
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妄不愚(于)一切
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滿功)德(之)現(行)種(子所)
依持(體)能現能生(自受用等三)身(四)土(及後三)智(之)影。無間
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現眾色像。」
【此智圓融無礙。無所不照。故以大圓鏡為喻也。不
緣非量。故不妄。無有迷闇。故不愚。無雜故純。無染
故淨。功德現行。皆依於此。功德種子。皆此所持。一
切現行。皆此所緣。故能現。一切種子。皆此所持。故
能生也。】
「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
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應。隨諸(十地大機)有情所
樂。示現(他)受用身(及他受用)土影像差別(為)。妙觀察智(之)
不共所依。無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
【證得十平等故。名為平等性智。如第四卷所明也
由與悲智相應。依之建立無住涅槃。性唯無漏。故
名一味。餘可知。】
「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善觀諸法自相共
相無礙而轉。攝(藏)觀(察)無量總持之門。及所發生功
德珍寶。於大眾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得自在。雨
大法雨。斷一切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
【諸法自相。謂依他起性。當體各別故。諸法共相。謂
圓成實性。同一真如故。又自相。謂心心所色等。各
有自體故。共相。謂苦無常空等。無不皆然故。能不
忘失。名之為攝。能善照察。名之為觀。功德珍寶。即
六度道品。作用差別。即神通妙用。餘可知。】
「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為欲利樂諸有情
故。普於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
事。」
【佛地經論云。身化復有三種。一現神通化。二現受
生化。三現業果化。語化亦有三種。一慶慰語化。二
方便語化。三辯揚語化。意化復有四種。一決擇意
化。二造作意化。三發起意化。四受領意化。成所作
智。能起如是三業化用。此是以用顯體。皆是智上
所現相分也。】
「如是四智相應心品。雖各定有二十二法。能變所變
種(子)現(行)俱生。而智用增(故但)。以智名顯。故此四品。總
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
【二十二法者。每一心王。皆有二十一心所相應也。
能變。指內二分。所變。指外二分。有為功德。指稱性
所起修德。初正釋智品竟。
△二諸門分別四。初轉
得門。二初起門。三緣境門。四作用門。今初。】
「此(四智品。即)轉有漏八七六識(及)相應品如次而得。智
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為主故。說轉識得。又有漏位。智
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有情依智捨識。故
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初此轉下。一約轉識成智釋。次智雖下。二約智依
識轉釋。後又有下。三約轉強得強釋也。智雖非識
者。識是心王。智是慧心所故。智強識劣者。智則無
惡慧而決斷勝。故強。識則有淨分而無染分。故劣
也。
△二初起門。】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即初現起。異熟識種。與極微細所知障種俱時捨故。
若圓鏡智爾時未起。便無能持淨種(之本)識故。有義。此
品(須俟)解脫道時初成佛故。乃得初起(以彼)。異熟識種。金
剛喻定現在前時猶未頓捨。與無間道不相違故(彼無
聞道。但違二障種子)。非障有漏(善及)劣無漏法(此有漏善及劣無漏)。但與佛
果定相違故(又若)。金剛喻定無所熏(之異熟)識(則)。無漏不
(復)增(長即)應(巳)成佛故。由斯此品。從初成佛。盡未來際
相續不斷。持無漏種令不失故。」
【釋有二義。第二為正。如文可知。】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見道初現前位。違(分別我法)二
執故。方得初起。後十地中(俱生二)。執(猶)未斷故(故于)。有漏
等位。或有間斷(直至)。法雲地後。與淨第八相依相續。盡
未來際。」
【有漏等位者。等於無漏位也。若第六識入法空觀。
則此智便得現前。若第六識但入生空觀時。雖名
無漏。此智亦不現前。或第六識出觀之後。名有漏
位。此智亦不現前。故云或有間斷。直至十地後心。
法空智果恒時相續。乃令此智恒無間斷。】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有二種別。一者)。生空觀品。二乘見位亦
得初起。此後展轉至無學位(方得究竟。其在大乘)。或至菩薩解
行地終(初見道時。此智初起)。或至上(七地)位。若(于)非有漏(心時。)或(于非
入滅盡定)無心時。皆容現起(二者)。法空觀品(惟于)。菩薩見位方
得初起。此後展轉乃至上(十地)位。若非有漏(心。又非但)生空
智果。或(非入滅定)無心時。皆容現起。」
【言此後展轉者。二乘見道之後。若有漏心。則生空
觀便不現起。若入滅定。則生空觀亦不現起。故仍
有間斷也。菩薩七地巳前亦然。法空觀品。雖菩薩
見道方能有之。然於十地巳前。或於有漏心中。或
於但生空智心中。或於滅盡定中。皆不現起。除此
三位。方得現前。故亦有間斷也。】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修道位中(為第六識)。後得
(智所)引故。亦得初起。有義。成佛方得初起。以十地中。依
異熟識所變眼等非無漏故(設以)。有漏(之)不共必俱同
境(五)根(而)發無漏(五)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
異故。由斯此品。要得成佛。依(于)無漏(五)根。方容現起。
而數間斷(以必待)。作意(緣力方引)起故。」
【明昧異者。有漏根識於境昧。無漏根識於境明也。
問曰。小乘神通。名為作意。佛地神通。名為無記化
化。今云成所作智。作意方起。何異小乘耶。答曰。小
乘神通。作意方有。不作意則無。佛果神通。任運恒
有。但應機方現。若無前機。不浪起應。故名作意起
耳。】
「此四種性。雖皆本有。而要熏發。方得現行。因位漸增。
佛果圓滿。不增不減。盡未來際(何故不增不減。以其)。但從種生。
不(復更)熏成種(何不更熏成種)。勿前佛德勝後佛故。」
【種皆本有者。性德也。熏發現行者。修德也。因位漸
增者。全性起修。無差而差也。佛果圓滿不增不減
者。全修在性。差而無差也。所知障如氷。四智品如
水。所知障如月之黑。四智品如月之白。氷還成水。
濕性何殊。白月漸圓。月體不動。性相不二之旨。於
此亦可思矣。二初起門竟。
△三緣境門。】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真如為境。是無分別。
非後得智。行相所緣不可知故。有義。此品緣一切法。
莊嚴論說。大圓鏡智。於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經說。
如來鏡智。諸處境識眾像現故。又此決定緣無漏種
及身土等諸影故(但以)。行緣微細。說不可知(猶)。如阿
賴耶(識)亦緣俗故(當知)。緣真如故。是無分別。緣餘境故
(即是)。後得智攝。其體是一。隨用分二(但以)。了俗由證真。故
說為後得(非實有先後也)。餘一分二。准此應知。」
【釋有二義。後義為正也。初證二智。必先證真而後
了俗。所以說有前後。既在佛地。則念念真俗並照。
但約緣真如義。即名為根本智。約徧緣餘境義。即
名為後得智耳。餘平等性智。及妙觀察智。亦各一
體隨用分二。准此應知。】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第八淨識。如染第七
緣藏識故。有義。但緣真如為境。緣一切法平等性故。
有義。遍緣真俗為境。佛地經說。平等性智。證得十種
平等性故。莊嚴論說。緣諸有情自他平等。隨他勝。解。
示現無邊佛影像故。由斯此品通緣真俗(亦是根本後得)。二
智所攝。於理無違。」
【釋有三義。第三為正也。十平等性。巳現第四卷中。】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緣一切法自相共相皆無障礙。
二智所攝。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五種現
境。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轉故。有義。此
品亦能徧緣三世諸法。不違正理。佛地經說。成所作
智。起作三業諸變化事。決擇有情心行差別。領受去
來現在等義。若不徧緣。無此能故。然此心品。隨意樂
力。或緣一法。或二或多(莊嚴論中)。且(一往)說五根於五境轉
(然)。不言唯爾。故不相違(此智)。隨作意生。緣事相境(以)。起
化(他)業故(唯屬)。後得智攝。」
【釋亦二義。後義為正也。三緣境門竟。
△四作用門。】
「此四心品。雖皆徧能緣一切法。而用有異。謂鏡智品。
現自受用身淨土相。持無漏種。平等智品。現他受用
身淨土相。成事智品。能現變化身及土相。觀察智品。
觀察自他功能過失。雨大法雨。破諸疑網。利樂有情。
如是等門。差別多種。」
【二釋所生得中二別釋竟。
△三結成。】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四釋所轉得中。二別釋竟。
△三結示。】
「此所生得。總名菩提。及前(所顯得之)涅槃(二皆)。名所轉得。」
【二明義別中二別釋竟。
△三結指。】
「雖轉依義。總有(能轉道等)四種。而今(頌意)但取(所顯所生之)二所
轉得(以)。頌說證得轉依(之)言故。」
【二明轉依果中二正釋竟。
△三簡示。】
「此修習位(但)。說能證得(義。)非(是說)巳證得(以屬)。因位攝故。」
【即四義中初能轉道義也。四釋修習位竟。
△五釋
究竟位二。初舉頌。二論釋。今初。】
「後究竟位。其相云何。頌曰。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
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二論釋六。初釋無漏界。二釋不思議。三釋善。四
釋常。五釋安樂。六釋解脫身大牟尼名法。初中二。
初正釋。二釋妨。今初。】
「論曰。前修習位所得轉依。應知即是究竟位相。此(者)
謂此前(所說)二轉依果。即是究竟無漏界攝。諸漏永盡。
非漏隨增。性淨圓明。故名無漏。界。是藏義。此中含容
無邊希有大功德故。或是因義。能生五乘世出世間
利樂事故。」
【性淨者。簡異二乘。圓明者。簡異十地。五乘者。一人
乘。二天乘。三聲聞乘。四緣覺乘。五大乘也。人天是
世間利樂事。後三乘是出世利樂事。
△二釋妨二。
初釋四智唯無漏妨。二釋佛應無五根等妨。今初。】
「(問)清淨法界。可唯無漏攝。四智心品。如何唯無漏(答)。
道諦攝故。唯無漏攝。謂佛功德及身土等。皆是無漏
種性所生。有漏法種巳永捨故。雖有示現作生死身。
業煩惱等。似苦集諦。而實無漏道諦所攝。」
【作生死身。似苦諦也。業煩惱等。似集諦也。似苦諦。
則同形九界。似集諦。則示行逆惡。而皆稱性施設。
總屬無漏。所謂三千果成。咸稱常樂。煩惱即菩提。
生死即涅槃。性惡法門。此為誠證矣。
△二釋佛應
無五根等妨。】
「(問)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是有漏。如來豈無五根五
識五外界等。」
【十五界。即五根果。五識界。五塵界也。五塵名外界
者。妄情不執為自身故。隨情說外。非謂在心外也。
此因上文說四智心品唯屬無漏而興難問。謂佛
若有前十五界。則不應唯無漏攝。若佛唯是無漏。
則不應有十五界。以十五界。集論等說唯有漏故。
下文有三家答。第三為正。】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無。離諸分別。
絕諸戲論。非界處等法門所攝。故與彼(集論等)說理不
相違。」
【此初家答也。雖似有理。而實儱侗無有的義。近時
宗門及圓頓教。多墮此見。】
「有義。如來五根五境(從首楞嚴等)。妙定生故(但是)。法界色攝
(其九界)。非佛(之)五識。雖依此(如來法界所攝色為本質。)變(相而緣。)然(所變
者)麤(為質者)。細(其體各)。異(故)。非五(塵)境攝(而)。如來(之)五識
(亦)。非五識界(攝。以)經說佛心恒在定故。論說五識性散
亂故(問曰既如來五識非五識界。則)。成所作智(與)。何(淨)識相應(答曰與)。
第六(淨識)相應(由觀機而)。起(三類分身之)化用故(問曰。既與第六淨識相應。則)。
與(妙)觀察智性有何別(答曰)。彼(觀察智善)觀諸法自共相等。
此(成所作智。)唯起化(用。)故有差別(問曰。若然。則)。此二智品應不
並生(以)一類二識不俱起故(答曰)。許不並起(亦)。於理無
違(又或)。同體(而約)用分(則)。俱(起仍)亦非失(又成所作智)。或與第七
淨識相應(以其)。依眼等(五)根。緣色等(五)境(即)。是平等智
(之)作用差別(耳。問曰。此則與平等性智有何差別。答曰。)謂(即)淨第七(識)起
他受用身土相者(則屬)。平等品攝。起變化者(則屬)。成事品
攝(問曰。既依五根緣五塵境)。豈不此(成所作智)品(如其所應)。攝(歸)五識(亦)得
(答曰)。非(是)轉彼(五識而)得(此智。便謂此智)體即是彼(五識。)如轉生死。
言得涅槃。不可涅槃同生死攝。是故於此不應為難。」
【此次家答也。雖不似初家一味儱侗。而義多牽強。
終違正理。】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如應攝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中(以)。
彼(蘊處界)三。皆通有漏無漏(故。而)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
有漏者。彼依二乘麤淺境說。非說一切(也。)謂餘(九界有情)
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後(意根意識法塵)三(界)通無漏攝(若)。佛
(所)成就(十八界)者。雖皆無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攝。然餘
處說佛功德等非界等者(但以)。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
等相故。理必應爾。所以者何(經)。說(一切)有為法。皆(屬五)蘊
攝故(又)。說一切(有漏無漏)法(皆是十八)。界(十二)處攝故(設使蘊界處外別有
佛法。即是第六蘊第十三處第十九界。而)。十九界等(乃是)。聖所遮故(又)。若(謂)
絕(諸)戲論。便非界(處)等(攝。)亦不應說即無漏界善常
安樂解脫身等。又處處說轉無常(五)蘊。獲得常(住五)蘊
(十八)。界(十二)處亦然。寧(可竟)說如來非蘊處界。故(凡)言非(蘊處
界等)者(但)。是密意說(耳。)又(論)說五識性散亂者(乃)。說餘
(九界之所)成者。非(說)佛所成(之五識亦散亂也。)故佛身中。十八界
等皆悉具足。而純無漏。」
【此第三正答也。佛身具足十八界等。故與眾生平
等無二。而蘊處界皆純無漏。故顯一一無非法界。
是故如來蘊處界等。一一含容無邊希有大功德
聚。一一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事業。又如來蘊
處界等。既皆即無漏界。當知眾生蘊處界等。未甞
不具無漏界性。故曰轉無常蘊。獲得常蘊。界處亦
然。如轉氷得水。濕性無殊。氷喻九界有漏蘊處界
法。水喻佛界無漏蘊處界法。濕喻真如無為實性。
與有為法不一不異。此則性相融通。本來無二。分
而愈合。旨趣彰明矣。紛紛諍論。豈理也哉。初釋無
漏界竟。
△二釋不思議。】
「此(二)轉依果。又不思議。超過尋思言議道故。微妙甚
深自內證故(故不可思)。非諸世間喻所喻故(故不可議)。」
【△三釋善。】
「此(二轉依果。)又(唯)是善(以是)。白(淨)法性故(謂)。清淨法界。遠離
生滅。極安隱故。四智心品。妙用無方。極巧便故(此)。二
種皆有順益相故。違不善(法之違損相)故。俱說為善(難曰)。論
說(十二)處等(惟五根與香味觸三塵性是無記。餘通三性)。不唯無記(今言佛四智等
亦唯是善)。如來豈無(無記)五根(及香味觸)三(無記)境。此中(亦有)三釋。廣
釋如前(無漏界中。今第三正釋曰。)一切如來身土等法。皆(是)滅道
(二諦所)攝。故唯是善。聖說滅道唯善性故。說佛土等非
苦集故。佛識所變有漏不善無記相等。皆從無漏善
種所生無漏善攝。」
【佛識所變相。自有二種。一者大悲願力。同流九界。
變為九界蘊處界相。如其所應。或同無漏。或同有
漏。或同小善。或同不善。或同有覆無覆二種無記。
而皆無漏善種所生。正是巧用性惡法門。故一切
諸法無非佛法也。二者九界有漏不善無記相等
以為本質。變起佛識無漏相分。所謂諸佛心內眾
生塵塵極樂者也。理具事造兩重三千。同居一念。
於此亦可悟矣。
△四釋常。】
「此(二轉依果。)又(皆)是常。無盡期故(謂)。清淨法界。無生無滅。
性無變易。故說為常。四智心品。所依(法界)常故(永永)。無斷
盡故。亦說為常(然而)。非自性常(心四智品)。從因生故。生者歸
滅。一向說故。不見色心非無常故。然四智品(亦非無常。)由
本願力。所化有情無盡期故。窮未來際無斷無盡。」
【前巳具明真如與一切法不一不異。今故但言法
界是自性常。四智非自性常。即顯常與無常二鳥
雙遊之義矣。仍恐迷者執文失旨。故特申明四智
非自性常。亦非無常。以雙遮之。既可雙遮。便可雙
照。既知四智雙遮雙照。便可例知清淨法界亦必
雙遮雙照。何以言之。真如不變隨緣。則有在纏出
纏之分。非常即無常乎。真如隨緣不變。原無增減
垢淨之別。非無常即常乎。又不變隨緣。故雙照常
與無常。隨緣不變。故雙非常與無常。又四智心品
為能依。真如法界為所依。如波依水。不一不異。無
有水而不波。無有波而非水。波無常即水相無常。
水常即波性常矣。乃至理事。性修。體用。不二而二。
二而不二。莫不皆然。思之思之。
△五釋安樂。】
「此(二轉依果)又(皆)安樂。無逼惱故(謂)。清淨法界。眾相寂靜。
故名安樂。四智心品。永離(智)體(之)害。故名安樂。此二
自性皆無逼惱。及能安樂一切有情。故二轉依俱名
安樂。」
【體害。即法執。能障所知妙理。故名智體之害也。
△
六釋解脫身大牟尼名法二。初釋解脫身。二釋大
牟尼名法。今初。】
「二乘所得二轉依果。唯永遠離煩惱障縛。無殊勝法。
故恒名解脫身。」
【二乘二轉依果者。一是擇滅無為。二是生空智品
也。但出分段生死苦輪。無有菩提利樂他業。故恒
名解脫身。恒。或作但。
△二釋大牟尼名法二。初略
明頌義。二廣解法身。今初。】
「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
所得(菩提涅槃)二(轉依)果。永離(所知煩惱)二障。亦(即)名(為)法身(法者。
謂)。無量無邊力無畏等大功德法所莊嚴故(身者。謂)。體
(義)依(義)聚義。總說名身。故此法身(總以真如及四智菩提)。五法
為性非(但以清)淨法界(一種)獨名(為)法身(也。以)二轉依果。皆
此(法身所)攝故。」
【梵語牟尼。此云寂默。謂永寂二邊。默契中道也。法
身總以五法為性。即是體義。合此五法以為法身。
即是聚義。下云大功德法所依止故。即是依義。
△
二廣解法身三。初明能依之身。二明所依之土。三
身土合簡。初中四。初正釋三身。二五法相攝。三三
身德別。四自他利殊。今初。】
「如是法身。有三相別。」
【即法報應三身也。法身名自性身。報身名受用身。
應身名變化身。相雖三別。皆名法身。即一而三。即
三而一。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分而言之。法身是依
義。報應二身是體義。三相總名法身是聚義。合而
言之。一一皆有體依聚義。】
「一自性身。謂諸如來(所證)真淨法界(乃)。受用(身及)變化(身之)
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
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三身中之)法身(以是)。大
功德法所依止故。」
【一切法平等實性。所謂有佛無佛。性相常住。悟不
能增。迷不能減者也。然於眾生分中。名為在纏真
如。亦名本性清淨法身。而於諸佛分中。名為出纏
真如。亦名離垢妙極法身。是故諸佛如來無別所
證。全證眾生理本而巳。】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
修集無量福慧資糧(引生本具無漏種子)。所起(現行四智菩提)無邊真
實功德。及(大圓鏡智所變)極圓(滿極清)淨常徧色身。相續湛然。
盡未來際。恒自受用廣大法樂。二他受用(身)謂諸如
來。由(證自受用故。以)平等智(力)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
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
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自受用身。正名報身。等覺以下所不能見。他受用
身。亦名報身。亦名勝應。如華嚴經所明盧舍那身。
隨十地機。所見不等。故名勝應。即托自受用身以
為本質。令彼各各變相而見。不同所示界內分段
生身。故亦名報也。純淨土。即實報無障礙土。】
「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證自受用故。以)成事智(力)變現無量
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及)。二乘(人。并
一切)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隨類化身。謂十法界影像身也。淨穢土。謂方便有
餘土。及凡聖同居土。或淨或穢。差別無量。初正釋
三身竟。
△二五法相攝。】
「以五法性攝三身者。」
【五法性。即一真法界及四智菩提也。有兩家釋義
不同。第二義正。】
「有義。初(一真法界。)二(大圓鏡智。)攝自性身。經說真如是法身故。
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而)。圓鏡智品(乃)。轉去
藏識而證得故。
○中(平等性妙觀察)二智品。攝受用身。說平
等智。於純淨土。為諸菩薩現佛身故。說觀察智。大集
會中說法斷疑。現自在故。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身故。
○後(成所作)一智品。攝變化身。說成事智。於十方土現
無量種難思化故。
○又智殊勝。具攝三身。故知三身
皆有實智。」
【此初義也。智殊勝具攝三身者。謂佛三身。皆是智
殊勝攝。】
「有義。初一(真法界。)攝自性身。說自性身。本性常故。說佛
法身無生滅故。說(法身是)證因得。非生因(所生)故。又說法
身諸佛共有。徧一切法。猶若虗空。無相無為。非色心
故。然(論中)說轉去藏識得(自性身)者。謂由轉滅第八識中
二障麤重(然後)。顯法身故(又)智殊勝中說(攝)法身者(謂法
身)。是彼(四智所)依止(是)彼(四智之)實性故(其實)。自性法身。雖
有真實無邊功德。而無為故。不可說為色心等物。」
【此下皆第二正義也。今先明自性身。唯是一真法
界所攝。不應亦是大圓鏡智所攝。一者自性身是
本性常。而鏡智非本性常。二者自性身無生無滅。
而鏡智無滅有生。三者自性身是了因所了。而鏡
智是生因所生(了因。即本文所云證因)。四者自性身無相無
為。非色非心。而鏡智有相有為。體是心法。又能持
於色法。然說轉去下。通前所引二文可知。】
「四智品中真實功德(及)。鏡智所起常徧色身。攝自受
用。
○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
○成事智品所
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
【此正釋四智攝後二身之義。然四智心品。皆是自
受用攝。平等智品所起。乃名為他受用。非徑以平
等智攝他受用。成所作智所起。乃名為變化身。非
徑以成事智攝變化身也。】
「(應)說圓鏡智。是(自)受用佛(以)。轉諸轉識(而)。得受用故。
雖轉藏識。亦得(自)受用然(巳)說轉彼(藏識而)顯法身故
(所以)。於得受用(之義。)略不說之。又說法身無生無滅。唯證
因得。并色心等(今)。圓鏡智品。與此(法身之義)相違。若(使)非
(自)受用(身攝。)屬何身攝。又(自)受用身。攝佛不(與二乘)共(之)
有為實德。故四智品實有色心。皆受用攝。又他受用
及變化身。皆為化他方便示現。故不可說實智為體。
雖說化身(亦是)智殊勝攝。而似智現。或智所起。假說智
名。體實非智。但說平等成所作智。能現(他)受用(身及)三
業化身。不說(他受用及變化)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亦是)。自
受用攝。」
【此轉釋自受用身總攝四智之義也。先明大圓鏡
智既非法身所攝。必應攝屬自受用身。次明他受
用及變化身。但是平等成事二智所起。體非二智。
故此二智。亦必攝屬自受用身。】
「然變化身及他受用。雖無真實心及心所。而有化現
心心所法(良以)。無上覺者。神力難思。故能化現無形質
法若不爾(但是化現)者。云何如來現貪瞋等(以如來于貪瞋等)。久
巳斷故(又)。云何聲聞及傍生等(亦能)知如來心(以)。如來
實心(謂)。等覺菩薩尚不知故。由此經說。化無量類皆
令有心。又說。如來成所作智化作三業。又說。變化有
依他心(謂)。依他實心(以為本質。而有心心所)相分(假)現(起)故。雖
(他處)說變化(人)無根心等。而依餘(三乘及異生等所變化人)說。不依
如來(所變化人說也。)又(餘人雖)化色根心心所法(而)。無根等(實)
用。故不說有(若如來難思妙化所變根等。則便有實用故)。」
【此釋伏難也。難曰。若他受用及變化身。不以實智
為體。云何現有心心所用。釋曰。皆是化現而有。又
難曰。色有形質。故可化現。心無形質。豈可化現。釋
曰。佛力難思。故能化現。若謂是佛實心。非化現者。
佛豈實有貪瞋等心。又豈等覺以下所能知哉。由
此經說下。連引三文以證。可知。又難曰。若佛果能
化作三業。何故復說變化無根心等。釋曰。此依餘
所化說。不依如來所化說也。二五法相攝竟。
△三
三身德別。】
「如是三身。雖皆具足無邊功德。而各有異。謂自性身。
唯有真實常樂我淨離諸雜染眾善所依無為功德。
無色心等差別相用。自受用身。具無量種妙色心等
真實功德。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具無邊似色心等
利樂他用化相功德。」
【皆具足無邊功德者。異而不異。三即一也。而各有
異者。不異而異。一即三也。自性身如濕性。自受用
身如水。他受用及變化身如波。自性身如月體。自
受用身如圓滿白月。他受用及變化身如千江月
影。觸波之時。全觸水濕。覩月影時。便覩光體。是故
智者觀於土木等像。三身宛然。四德無減。以是如
來大悲大智。徧入眾生心想。仗因托緣而顯現故。
因緣所生。即空假中。無有微塵許法。出於法界外
故。皆非徧計所行境故。如彼愚小。計繩為蛇。而繩
未甞不即麻故。
△四自他利殊。】
「又自性身。正自利攝。寂靜安樂。無動作故。亦兼利他。
為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又與受用及變化身
為所依止。故俱利攝。自受用身。唯屬自利。若他受用
及變化身。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自性身為增上緣者。法界妙理。生佛體同。由此同
體法性。所以佛與眾生得有感應道交之事也。餘
皆可知。初明能依之身竟。
△二明所依之土。】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
相性異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
然隨(受用變化身土等)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虗空。徧一切處。」
【屬佛法相性異者。謂法性屬佛。名法性身。法性屬
法。名法性土。性隨能依所依之相而異。蓋於無能
所中而說能所。雖分能所。能所不二也。非色攝者。
謂色即是空。故不可說形量大小。而復空即是色。
故隨事相。其量無邊。所謂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
淨本然。周徧法界。故曰譬如虗空徧一切處。非指
太虗以為圓佛也。】
「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
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
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
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
無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雖不可說
形量大小。而依所證(二空真如)及所依(自性法)身。亦可說言
徧一切處。」
【純淨佛土因緣者。無漏種子為因。福慧二修為緣
也。法性身土。皆約性德。受用身土。皆約修德。就法
性中。能依名身。所依名土。此性德能所。本自不二。
不二而二。名為身土。而性德身土。皆為所證。今之
修德。乃是能證。就修德中。復約能依名自受用身。
所依名自受用土。此修德能所。亦復不二。不二而
二。名為身土。又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則性修不二。
亦以不二而二。故約性德名法性身土。約修德名
受用身土耳。其實二而不二。離法性外無受用。離
受用外無法性也。又法性不變隨緣。故迷之者成
分段變易二種身土。悟之者成無漏純淨受用身
土。此全性起於逆順二修。無差而差。聖凡條別也。
法性隨緣不變。故分段變易身土真如之性。不垢
不減。無漏純淨身土真如之性。不淨不增。此逆順
二修。無不全即在性。差而無差。聖凡平等也。今所
明自受用身。即圓滿報身。自受用土。即上品實報
無障礙土。並皆圓教究竟果位之相。故是通含別
圓法門。】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性智大慈悲力。由昔所
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
宜變為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
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純淨佛土因緣。謂直心是道場等。具如維摩經中
所明。或小或大者。謂初地見百界。二地見千界等。
成劣或勝者。謂界外鈍根。次第而見。不能稱性。名
之為劣。即實報無障礙穢土。若界外利根。不次第
見。頓同法性。名之為勝。即實報無障礙淨土。能依
身量亦無定限者。身必稱土。土小則身亦小。土大
則身亦大也。】
「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
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
化為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
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此有二種。一方便有餘土。二凡聖同居土也。方便
有餘土者。如藏教二乘極果。通教七地。皆斷煩惱。
不復受三界生。而所知障未斷。又不能入他受用
土。故彼雖作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出三界外。有
此淨土。仍於其中受變易身。又別教七住以上。圓
教七信以上。通惑巳斷。無明未破。亦生此中。故云。
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也。就此方便土中。
亦有大小。亦分淨穢。如藏教二乘法執重故。則土
小而穢。通教七地。法執輕故。則土大而淨。別七住
以上。勝於通教所見。十行又勝。十向倍勝。若圓十
信。所見尤為勝妙。然此方便若淨若穢。自同居土
視之。則總名淨。以非分段生故。凡聖同居土者。有
三惡道。則名為穢。如娑婆等。無三惡道。則名為淨。
如極樂等。或一向淨。或一向穢。或淨兼穢。或穢兼
淨。或淨轉穢。或穢轉淨。淨亦有無量差別。穢亦有
無量差別。佛身大小。亦復無量差別不等。具如諸
輕所明。此中淨穢佛土因緣者。應折應攝等機為
緣。二十五王三昧為因。具如法華玄義所明。二明
所依之土竟。
△三身土合簡二。初簡所變同別。二
簡能變同別。今初。】
「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差別。
○自受用
身及所依土。雖一切佛各變不同。而皆無邊(又復)。不相
障礙。
○餘二身土。隨諸如來所化有情有共不同(若)
所化共者。同處同時。諸佛各變為身為土。形狀相似。
不相障礙。展轉相雜。為增上緣。令所化(之眾)生(于)。自識
(上)變現(佛化身土。彼但)謂於一土有一佛身為現神通說法
饒益(而不知其實是諸佛所共變也。若復)。於不共者(縱使彼謂見十方佛。實)。唯一
佛(所)變(良由)。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種性法爾更相繫屬。
或多(有情。唯)屬一(佛所化。)或一(有情。須)屬多(佛所化。)故所化(眾)
生(法爾)。有共不共(若)。不爾(者。則)多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
實為無益(以)。一佛(即)能益一切生故。」
【餘二身土。謂他受用身他受用土。及變化身變化
土也。一切眾生。由有我法二執。故使自他不二而
二。諸佛巳斷此執。故於自他二而不二。但因眾生
所屬之機有同有別。故佛化用隨而應之。是故若
論佛德無量。則決能度盡眾生。若論眾生無緣。則
不能受諸佛化。如日光雖無所不照。而覆盆之下
便無日光。然眾生未破法執以前。唯受有緣佛化。
若破法執。登於圓住別地。則為一切諸佛同體所
護念矣。
△二簡能變同別二。初正簡漏無漏別。二
約三性結成五觀。今初。】
「此諸(三)身(四)土若淨若穢(若從諸佛)。無漏識上所變現者。
同能變識俱善無漏(以從)。純善無漏因緣所生。是道諦
攝。非苦集故(然能變之識雖是無漏。而所變之)。蘊等識相不必皆同
(以從。諸佛心內眾生之蘊處界)。三法因緣雜引生故。」
【純善無漏因緣者。無垢識中本具十界性相為因。
悲智行願及一切眾生機感為緣也。蘊等識相不
必皆同者。謂若眾生入二空觀。則其意識法之三
界。便與諸佛同其無漏。若復未入二空觀智。則其
蘊處界三。一向皆是有漏所攝。而諸佛託此眾生
有漏無漏本質。自皆變為無漏相分也。夫佛變淨
土。純善無漏。固無論巳。佛變穢土。乃從眾生三法
因緣引生。所以識相不必皆同。然在如來分中。雖
現九法界影。而九法界影。亦皆純善無漏所攝。所
謂三千果成。咸稱常樂。豈不信哉。】
「(即此身土若淨若穢。若從九界)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皆是
有漏。純從有漏因緣所生。是苦集攝。非滅道故(然能變識
雖唯無記。而所變)。善等(三性之)識相。不必皆同(以從眾生心內諸佛示現隨順
善惡無記)。三性因緣雜引生故(所變眾生心內諸佛之)。蘊等(有)同(有)
異。類此應知(若)。不爾(者。則化現之佛。)應無五(蘊)十二(處)等。」
【有漏因緣者。異熟識中本具十界性相為因。與二
障俱之聞思修慧及諸福行為緣也。蘊等同異類
此應知者。謂若眾生心內諸佛。則蘊處界皆善無
漏。若復眾生心內三乘聖眾。則意識法三。屬於無
漏。前十五界。仍屬有漏。而眾生託此四聖無漏有
漏本質。自皆變為有漏相分也。夫生見穢土。純屬
有漏。固無論巳。生見淨穢兩土及諸佛身。乃從諸
佛示現三性三法因緣引生。所以識相不必皆同。
然在眾生分中。雖覩佛身土影。而佛身土影。皆是
有漏所攝。所謂三千在理。同名無明。豈不信哉。初
正簡漏無漏別竟。
△二約三性結成五觀五。初示
遣虗存實觀。二示捨濫留純觀。三示攝末歸本觀。
四示遣相證性觀。五示隱劣顯勝觀。問曰。何故隱
劣顯勝。反在遣相證性後耶。答曰。既達真如即識
實性。方知真如亦即心所實性。既達識性之外無
別真如。方知心所性外亦復無別真如。故遣相者。
遣其迷性妄見差別之相。證性者。證其即相無非
平等之性也。今初。】
「然相分等。依識變現。非如識性(為)依他中實(有之妙俗諦。若)
不爾(者。則)唯識理應不(得)成(以其)。許識內境俱實有故。」
【此遣虗存實觀中。有兩家解。今初即安慧師義。謂
相見二分是虗。自證體性是實也。相分等。等於見
分。識性。即自證分。】
「或識(中)相見(二分。)等(皆)從緣(所)生。俱(是)依他起(性。其)虗(與)
實(猶)如識(之自體。須知)唯(之為)言(但)。遣(識)外(我法。)不遮(識)內(相分)
境(也。若)不爾(者。則根本智所緣)真如(內實相境。)亦應非實。」
【此即護法正義。謂遮計所執是虗。四分皆依他起
是實也。言虗實如識者。依真勝義。則識體既如幻
夢。所變相見二分亦虗。約理世俗。則依他識體不
無。所變相見二分亦實。蓋所言唯識者。但以唯字
遮彼徧計所執識外我法。非并遮此識內相見也。
且如根本實智緣真如時。雖非變帶相狀。許是挾
帶體相。若謂相見二分是虗。則本智真如亦應非
實矣。豈可乎哉。大佛頂經云。見與見緣。并所想相。
如虗空華。本無所有。此約真諦遣相。而安慧師依
此立於初義。又云。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
云何於中有是非是。此約即俗恒真。而護法師依
此立於次義。故奘師並存其說。亦以可互發明故
也。然執初義者。必失次義。而知次義者。必達初義。
故仍以次義為正。
△二示捨濫留純觀。】
「(問。)內境與識。既並非虗。如何但言唯識。非(言唯見唯)境(答)。
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徧計所執)外故。但言唯識(又)。或
諸愚夫迷執於境。起煩惱業。生死沉淪。不解觀心勤
求出離。哀愍彼故。說唯識言。令自觀心。解脫生死。非
謂內境如外都無。」
【境從心變。心外無境。而愚夫不達唯識。妄生執著。
起見起愛。抂受輪迴。故但言唯識。令彼觀心。言觀
心者。秪是強觀諸法無實。皆從識變。則能伏滅徧
計執情。
△三示攝末歸本觀。】
「或相分等。皆(以)識為(體)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
【一秪識性。由熏習力。似有四分生起不同。尅實論
之。相見之末。何甞離於識體。故大佛頂經云。本是
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如
第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
△四示遣相證性觀。】
「真如亦是識之實性。故除識性(之外。)無別有法。」
【欲知如外無識。先觀識外無如。若知識外無如。方
悟如外無識。識外無如者。圓成實性不離依他也。
如外無識者。依他無性。即圓成實也。故前頌云。圓
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
又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
識實性。而後之講者。妄謂法相宗中立凝然不變
以為真如。不亦冤乎。
△五示隱劣顯勝觀。】
「此中識言。亦攝心所。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但以勝攝劣。故云唯識耳。非謂離心無別心所也。
一一心所。皆具四分依他起性。一一依他。皆與真
如非異不異。故得介爾有心。三千具足。若不然者。
不墮饒伺。則墮支離。豈大乘中道法義也哉。統論
唯識修證法門。總不離此五觀。以對南嶽大乘止
觀。如出一轍。初遣虗存實。二捨濫留純。即分別性
中止觀也。三攝末歸本。即依他性中止觀也。四遣
相證性。即真實性中止觀也。五隱劣顯勝。即密顯
染分三性淨分三性。皆可具前四觀。何以言之。若
但論心王。則不顯染淨差別。唯兼論相應心所。方
知三性各各不同。既於心王得論四觀。亦於心所
得論四觀。且如貪瞋癡等。隨舉一法。若遣虗存實。
則知所貪外境非有。若捨濫留純。則知內相分境
亦虗。若攝末歸本。則知能貪所貪本無二體。若遣
相證性。則知貪之實性即真如性。瞋癡慢等。例此
可知。惡法尚爾。無記與善益復可知。有漏尚爾。無
漏諸法益復可知。故能徧於五位百法。通達三性
及三無性。成就真俗不二觀門。此佛祖傳心要訣。
法性法相真源。願有智者。慎思明辯而篤行之。勿
蹈尋章摘句窠臼。勿招算沙數寶譏嫌。勿殉世諦
流布陳言。勿犯鬪諍堅固記莂。庶不負天親護法
等諸大菩薩慈力。亦不負戒賢玄奘等師資授受
苦心。巳上第二大科依教廣成分竟。
△三釋結施願分二。初釋結。二施願。今初。】
「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是故說為成唯識論。亦說此論
名淨唯識。顯唯識理極明淨故。」
【此先釋結末釋論也。三分。謂宗因喻三支比量。又
略廣位三分。境行果三分。相性位三分。故開蒙曰。
有三種三科。一略廣位三科者。初一頌半。略答外
難略標識相。次二十三行頌半。廣明識相顯前頌
意。後有五頌。明修行之位次。二境行果三科者。前
二十五頌。明唯識境。次四頌。明唯識行。後一頌。明
唯識果。三相性位三科者。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
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後五頌。明唯識位。當知三
科即三分也。】
「此本論名唯識三十。由(天親大士造)三十頌。顯(于)唯識(之)
理乃得圓滿。非(有)增減(於本頌)故。」
【此更釋結本宗論也。非略不足以提綱。非廣不足
以盡義。非位不足顯修證。故三十頌不容增減。又
非境不足以導行。非行不足以尅果。非果不足以
證境。故三十頌不容增減。又非相不足辨邪正。非
性不足以融空有。非位不足以證性相。故三十頌
不容增減。今依此三十頌而釋成之。先廣破我法
二執。略明能變唯三。次廣明三能變相。申明所變
唯識。既於依他起之心及心所。破其我法二種徧
計。即知二空所顯真如。與依他起非異不異。故得
真俗理明。性相交徹。依之起行。便可歷五位而證
二種轉依。雖十家殊釋。廣有百卷。細繹精搜。揉成
十冊。亦於三十本頌。義無增減。可謂入大乘之初
門。破邪執之利斧。接權小之巧便。顯性具之前茅
矣。初釋結竟。
△二施願。】
「巳依聖教及正理。分別唯識性相義。所護功德施羣
生。願共速登無上覺。」
【聖教。指能詮之文。正理。指所詮之義。文隨於義。義
隨於文。教之與理。何甞有二。但恐依文解義。則為
三世佛冤。故既依聖教。仍須正理以為司南。又恐
離經一字。則便同於魔說。故既依正理。仍須聖教
以為定量也。分別性相義者。若不了性。亦不了相。
其相即妄。若不識相。亦不識性。其性即孤。故須性
相俱通。方得自他兼利。又性相秪是事理。不達事
而理非圓。不了理而事奚立。故今分別此義。令於
真俗二諦了了分明。以為起行歷位證果之本。只
此一念弘法功德。能報十方諸佛深恩。又復[廷-壬+(同-(一/口)+己)]施
羣生。以順大悲。願登大覺。以順大智。悲智雙運。即
是四弘誓鎧。大乘唯識之正印也。】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十(終)
* No. 824-A
跋語
宗鏡錄云。應須以智慧合其多聞。終不執詮而認
指。以多聞度其智慧。免成孤陋而面牆。設有一微
塵處未了。此猶有無明在。以不了處為障翳故。何
況自身根門之內。日用之中。有無量應急法門。全
未明一。若欲為人。憑何剖析。只成自誑。反墮無知。
自眼未明。焉開他目。故須三量定其是非。真修匪
濫。四分成其體用。正理無虧。然後十因四緣。辨染
淨之生處。三報五果。鑒真俗之所歸。若不達三量。
真妄何分。若不知四分。體用俱失。又云。一心實相。
悉是諸法。諸法所生。皆從現行善惡熏習第八識
含藏種子為因。發起染淨差別報應為果。若不微
細剖析。問答決疑。何由到一心總別之源。徹八識
性相之際。古德謂提綱意在張網。不可去網存綱。
舉領意在著衣。不可棄衣取領。故知理事雙明。方
通圓旨。教觀齊運。始達一乘。又云。若不因教所指。
何由得識自心。設不因教發明。亦須憑教印可。若
不然者。皆成自然外道。闇證禪師。直饒生而知之。
亦是多生聞經熏種。或乃諸聖本願冥加。嗚呼。永
明大師。以法眼嫡孫。悟齊諸祖。而苦心苦口勸誡
若此。誰謂成唯識論。非佛祖傳心之要訣耶。予自
恨障深惑重。不能折伏現行煩惱。深負出家初心。
而性相源頭。頗窺一線。誠或佛祖本願冥加。故亦
不敢自私自秘。聊竭隙明。和盤拈出。舉筆于丁亥
年三月二十五日。脫稿於本年五月二十五日。凡
閱兩月。述成觀心法要十卷。伏願見聞隨喜。不退
菩提。若信若疑。咸成妙種。同生極樂淨邦。先覲阿
彌陀佛。還入龍華初會。影響彌勒世尊。盡未來時。
廣度含識。眾生皆悉度盡。方證無上涅槃。
蕅益沙
門智旭閣筆故䟦。時年四十有九。
二白居士蔡屏周。捐貲刻此
唯識心要第十卷。伏願祿壽增崇。福慧昌盛。破執
顯理。轉識成智。普與法界有情。同證
唯識妙性。頓悟三身。圓淨四土。覲
彌陀于樂國。輔
慈氏于龍華。
丁亥仲秋日識于祖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