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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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根境識更相隨順(至)故說為彼三和合位。」

【音義 宗鏡第四十七卷云。即根境識體異名三。

不相乖反。更相交涉。名為隨順(文)。觸依彼生為彼

位者。謂觸依三法而生。三法由觸。得合位者。安其

所也。以觸能令彼三法和合。是安其生位之者。故

說觸為彼位。

△次釋分別變異(二)初正釋。】

「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別。」

【音義 宗鏡云。根可為依境。可為取識。二所生可

依於根。而取於境。此三之上。皆有順生。一切心所

功能作用。名為變異。分別之用。是觸功能。謂觸之

上。有似前三。順生心所變異功能。說名分別。分別

即是領似異名。如子似父。名分別父。

△次通妨。】

「根變異力引觸起時(至)伹說分別根之變異。」

【音義 問觸既分別二之變異。云何集論等。但說

分別根。不言境識耶。答根引觸勝。識境則劣。舉勝

該劣。故但說根。宗鏡。問何故三和唯根獨勝。答一

由主故。有殊勝能。名之為主。一由近故。能近生心

及心所故。三由徧故。不唯生心所。亦能生心故。四

由續故常。相續有識。境不爾故。境體雖能生心心

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闕二義。不名為勝。心雖

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不自在故。非徧也。偏闕

一義故。非勝境識。皆不相續識。有境生故。俱缺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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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非得勝名唯根獨勝。

△三釋令心觸境。】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

【音義 一切心及心所者。此總明也。若分別之。如

眼識相應觸。能和眼識心心所。同觸色境。乃至第

八心心所觸根身等境。

△次釋業(三)初正釋。】

「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為業。」

【音義 謂觸既有順生一切心所功能故。與受想

等為所依也。

△次引證。】

「起盡經說受想行蘊(至)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補遺 此證觸為受等生緣。心所法有五十一。除

受想二。餘四十九。皆行蘊攝。又於行蘊中除觸。是

能生故。更除作意。非觸所生故。餘四十七并受想。

皆由觸起。故云一切皆以觸為緣故。由此之義。故

說識因根塵二和而生觸。因根塵識三和而生受。

等者。等餘心所。皆因根塵識觸四和而生。問何故

諸心所法中。受想二法別立為蘊。答受著諸欲。想

著諸見。生死輪迴。以受及想為最勝因。是故別立。

△三通妨。】

「瑜伽但說與受想思(至)極相隣近引發勝故。」

【音義 難曰。經說受想行蘊。皆以觸為緣。云何瑜

伽但說觸為受想思所依耶。思於下。通云。瑜伽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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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思者。思於行蘊為主勝故。舉思一法攝餘心所。

集論下。復問集論說但為受依何也。以觸下。通云。

近而勝故。觸所取境。受所取極相隣近。引發受起。

比餘勝故。可意等者。等不可意及俱非相。順益等

者。等違損及俱非相。

△次斥異解。】

「然觸自性是實非假(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音義 此由經部師計三和生觸體。即三和非實

有性。今立量以證別有體性。量云。觸自性是有法。

是實非假宗。六六法中下因。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喻。六六法者。謂識觸受想思愛。此六種一一皆有

六故。謂觸於六六法中是心所性。又於四食中。是

觸食攝。於十二有支中。能為受緣。喻如受思各有

自性。非即三和。

合響 身足論云。六六者。謂六識。六觸。六受。六想。

六思。六愛也。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眼

識所生愛。乃至意觸所生愛。

△次釋作意(二)初明正義。】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至)心是主故但說引心。」

【合響 宗鏡第五十七卷云。作意警心。有二功力。

一者令心未起而起。二者令心起巳趣境。故言警

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初是體性。後是業用。問作

意為在種位能警心。為在現行能警心。答在種位

能警心。以作意自性明利。雖在種位。若有境至。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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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警心。心所種令生現行。喻如多人同一室宿。外

邊有賊來。時眾中有一人。為性少睡。便能警覺餘

人。此人雖自身未起。而能警覺餘人令起。亦如內

心相分。離與見分同起。法爾有能牽心功能。今作

意亦爾。其作意種子。既警彼諸心心所種。生現行

巳。作意現行。又能引心現行。令趣前境。

補遺 瑜伽第一卷云。雖眼不壞。色現在前。能生

作意。若不正起。所生眼識。必不得生。要眼不壞。色

現在前。能生作意。正復現起。所生眼識。方乃得生。

如是眼識。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次斥異解。】

「有說令心迴趣異境(至)應非徧行不異定故。」

【音義 先敘迴趣異境者。正緣此境時。引轉向餘

故。持心令住者。專注一境故。彼俱下次斥。迴趣異

境。應非徧行。持心一境。何異於定。故俱非理。

△二釋受(二)初明正義。】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至)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音義 合離非二欲者。於順希合。於違望離。於非

順非違。雖不欲合。亦不欲離。故於三境皆有愛起。

△次斥異解(二)初敘執。】

「有作是說受有二種(至)以境界受共餘相故。」

【音義 所緣謂順等三境。自性受領。俱觸者。謂受

從觸生。即反領俱生觸為所緣境。名自性受。於二

受中。唯自性受。是受之自相。以境界受。通餘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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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緣之相。故非自性受。

△次斥破(二)初破領俱觸(三)初正破。】

「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

【音義 受於所緣自有其境。決不以俱生觸。而為

所緣也。

△次遮救(三)初破受似觸生。】

「若似觸生名領觸者(至)應名因受何名自性。」

【音義 先牒救詞。似因下破。謂觸生受。觸是受因。

受即觸果。因果相似。名為領觸者。則諸世間。凡是

似因之果。亦應領因。領故名受。應皆受性。又觸是

受因。受既領因。應名因受。何名自性受。

△次破受領受體。】

「若謂如王食諸國邑(至)違自所執不自證故。」

【音義 先牒計。王喻於受。國邑喻觸。意謂。受從觸

生。而領觸所生受。義同王自國邑生。而食國邑物。

是則受領受自體。名自性受。非謂領因。名自性受。

理亦下破違。自所執者。前云領俱生觸。今受領受

體。則違自所執。不自證者。凡為證者。必須他法。如

人指不自觸。刀不自割。今言受領受。即是自證於

自矣。

△三破不捨自性。】

「若不捨自性名自性受應一切法皆是自性受。」

【音義 若言受不捨自性。名自性受者。應一切法

皆受自性。何者。以一切法。皆不捨自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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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責。】

「故彼所說但誘嬰兒。」

【△次破共餘相。】

「然境界受非共餘相(至)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補遺 受領順等三境。隨受一相。定屬於巳。名境

界受。如領順境時。不領違捨。若領違捨。不領順境。

夫觸唯觸對。作意唯警心。想唯取像。思唯造作。受

唯領納。故不共餘相也。

△四釋想。】

「想謂於境取像為性(至)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合響 宗鏡第四十七卷云。此中安立取像異名。

謂此是青非青等。作分齊而取其相。名為安立。由

此取像。便起名言。此是青等。性類眾多。故言種種。

瑜伽第五十五卷云。想云何。謂三和合故。施設所

緣假合而取。此復二種。一隨覺想。二言說隨眠想。

隨覺想者。謂善言說人天等想。言說隨眠想者。謂

不善言說。嬰兒等類。乃至禽獸等想(文)。此想心所

徧於諸識。故於名言有起不起。今總言能起者。且

對諸識釋耳。若唯屬第八識想。於二種名言。皆不

能起。應准瑜伽第二種想。思之。又前受中起愛為

業。及後思中役心等言皆例知。

補遺 顯揚論云。想者謂名句文身熏習為緣。從

阿賴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取相

為體。發言議為業(文)。分齊相者。謂高下方圓等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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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像狀方起種種名言。此瓶此依等。

△五釋思。】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至)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音義 善品等者。謂善品不善品俱非品。正因等

者。謂正因邪因俱非因。正因相即有義事。邪因相

即無義事。俱非可知。令造善等者。行有義等事也。

補遺 作意思惟二種別相。轉識論云。心恒動作。

名為作意。籌量可行不可行。令心成正成邪。名為

思惟。作意如馬行。思惟如騎者。馬但直行。不能避

就是非。由騎者故。令其離非就是。思惟亦爾。令作

意離漫行也。

△三結相應義。】

「此五既是徧行所攝(至)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音義 徧行相廣釋者。文在第五卷末。此觸下。釋

相應義。行相異者。問識以了別為行相。受等以領

納等為行相。行相既異。云何相應。而時下答。正明

相應義。時同者。謂王所同一剎那故。依同者。謂所

依根王所。皆以末那為俱有依故。所緣等者。影像

相分為所緣。謂王所俱作青等解故。自體名事等

者。相似義。體雖各一。境相相似故。所緣及事。皆名

為等。由二同二等。故名相應。如單巳一人。與誰為

同。無相應義。

△四受俱門(二)初明唯捨受相應(二)初正釋(三)初

約識行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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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識行相極不明了(至)是故唯與捨受相應。」

【音義 宗鏡釋云。此有五義。一極不明了。是捨受

相。若苦樂受。必明了故。二不能分別順違境相。取

中容境。是捨受相。若是餘受。取違順境故。三由微

細。若是餘受。行相必麤。四由一類。若是餘受。必是

易脫。此行相定。故成一類。五相續而轉。若是餘受。

必有間斷。此恒相續。故惟捨受。由此五義。必其有

故。便能受熏持種相續。

△次約俱生受明。】

「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至)待現緣故非此相應。」

【音義 謂此識相應受。唯真異熟。伹隨先引業力

轉。不待現緣。是俱生受故。是此識相應。若苦樂受。

是異熟生。屬前六識。要待現緣方轉故。非此識相應。

補遺 瑜伽第六十三卷云。阿賴耶識相應受。於

一切時。唯是不苦不樂。唯是真異熟。此於一切識

流轉時。或樂俱行。或苦俱行。或非苦非樂俱行位

中。恒相續流。乃至命終無有斷絕。所餘三受(即餘一切

識相應三受也)。當知思惟之所引發。非是俱生時時作意。

引發現前。彼俱生受極微細故。難可分別。

△三約執藏義明。】

「又由此識常無轉變(至)故此但與捨受相應。」

【△次釋妨(二)初難。】

「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

【音義 難意云。既唯捨受相應。如何此識亦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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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異熟。惡業所招寧無苦受。

△次釋。】

「既許善業能招捨受(至)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合響 先例明善可招。捨惡亦應然。捨受下立量

明。捨受是有法。善惡俱招宗。不違苦樂品故因。如

無記法喻。宗鏡第四十七卷云。無記既寂靜。何為

惡業果。捨雖寂靜。不違二故。得為惡果。不同禪定

寂靜。此無所能為。故通惡業感。餘七轉識。設起苦

樂。此識皆俱。以捨不違苦樂品故。若或苦樂不俱。

於人天中。應不受苦果。以相違故。三惡趣中。應不

受樂果。亦相違故。此中苦樂皆是別招。故捨不違

(文)。

△次簡非餘所相應(二)初徵答。】

「如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互相違故。」

【△次釋明(二)初明非別境俱。】

「謂欲希望所樂事轉(至)故此不與別境相應。」

【音義 謂欲下。文竝易了。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

識任運剎那別緣者。宗鏡釋云。定雖影像相分。剎

那新起。至加行時。所觀本質前後相總。但耑注境。

此識任運不作加行。專注本質。恒緣現在。影像所

緣。但新新起。且定行相。一一剎那。深取專注。趣向

所緣。此識浮疎。行相不爾。故非定俱。言任運者。是

隨業轉(文)。餘可意得。末句結答。

△次明非善等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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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識唯是異熟性故(至)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音義 善謂信等善心所。染汙謂貪等忿等煩惱。

此識是異熟無記故。不與善染二位俱。惡作下釋。

非四不定俱。惡作等四。雖通無記。是異熟生。非真

異熟。非一切時恒相續故。非此相應。

△五三性門(三)初問。】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至)阿賴耶識何法攝耶。」

【△次答。】

「此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

【△三釋(二)初釋無覆無記義。】

「異熟若是善染汙者(至)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補遺 宗鏡第四十九卷釋云。異熟若是善染性

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善趣既是善。應不生不善。

恒生善故。即無流轉惡趣之義。由業故生死流。由

苦故生死轉。惡趣翻亦然。既恒生惡。應無還滅。由

道故還。由滅故滅。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者。此識既

是果報之主。既恒是善。應不為惡依。恒是惡。應不

為善依。互相違故。又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

熏。此識唯無記性。可受熏習。既無熏習。即無種子。

種子若無。即是無因。因既無故。其果亦無(文)。初約

異熟性顯無記。次約善染依顯無記。三約所熏性

顯無記。故此下結。

△次釋無覆無記名。】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至)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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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先以覆釋無覆。染法謂貪等。聖道謂無漏

智。淨心謂清淨理。貪等煩惱能障蔽之。故名為覆。

此識非染。故名無覆。記謂下。以記釋無記。善惡謂

能感業因。愛非愛謂所招趣果。因果皆有勝體。可

記別故。是名記法。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六心所例王門(二)初正釋(二)初例三性門。】

「觸等亦如是者(至)諸相應法必同性故。」

【合響 初句牒頌文。謂如下例。

△次例餘諸門。】

「又觸等五如阿賴耶(至)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合響 謂阿賴耶。既是異熟。所緣行相。俱不可知。

緣三種境。此觸等五。亦是異熟不可知。緣三種境。

賴耶相應受。一向是捨。無記性攝。此五法相應。亦

是捨受。無記性攝。如是五門。皆可例同。故說觸等

亦如是言。瑜伽第五十一卷云。云何建立相應轉

相。謂阿賴耶識。與五徧行心相應法。恒共相應。謂

作意觸受想思。如是五法。亦唯異熟所攝。是極微

細。世聰慧者。亦難了故。亦常一類緣境而轉。又阿

賴耶識相應受。一向不苦不樂。無記性攝。當知餘

心所行相亦爾。

△次斥謬(二)初敘執。】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至)亦如是言無簡別故。」

【音義 此師意謂。觸等五法。例同賴耶。亦是異熟。

及一切種。乃至無覆無記。何者。亦如是言。無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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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次斥破(二)初破一切種(二)初正破(二)初約不能

受熏持種破。】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同識能持種子。」

【音義 謂觸等依識而有。故不自在。不能受熏。何

能持種。故不可例同於識。如貪信等。量云。觸等是

有法。何能持種宗。因云依識不自在故。不能受熏

故。喻如貪信等。

△次縱受熏以種多難破。】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音義 謂若觸等設能受熏。於一有情。隨熏□法。

應有六種。一王五所。合有六故。種既有六。果從何

生。不應一果從六種起。多種一芽。曾未有故。若說

下。遮計從一種生。亦不下。遮計次第生。又不下。遮

計頓生。

△次破救(二)初敘執。】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無能燒用。」

【音義 初外人申救。不爾下。論主復詰。謂若不言

觸等受熏持種。如何前云觸等同識。名一切種。謂

觸等下。重申救意。謂觸等五。緣境之時。要託第八

所緣。三境為質。方乃自變相分影像。而為所緣。即

以所變似種。名一切種。非謂受熏持種。名一切種

也。觸等下。復以三因。成立似種。初謂觸等。與識所

緣相等。識既緣種。觸等亦有似種。為所緣故。又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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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等但緣似根身等。不緣種子。生無色界有情。既

無色托。應無所緣。然必有所緣。即似種也。且親所

緣緣。定應有故。謂心王據種。觸等雖亦緣種。然伹

是疎緣。若親所緣緣者。必以內所慮托。即觸等自

證體上。變起似種相分。為親所緣緣也。由此三義。

故知定應有似相種。此似下。釋無前過。此似種相。

秖成所緣緣。不為因緣。生現行法。故無受熏持種

之義。如觸等所變似根。非眼等識所依。亦如所變

似火無能燒用。那言從種生果。或一或多。若頓若

漸耶。

△次破斥。】

「彼救非理觸等所緣(至)不爾本頌有重言失。」

【音義 謂觸等所緣。似種等相應。於次後執受及

處。方與本識例同。何得於前一切種中。即言似種

相耶。由此故。頌說一切種言。定目受熏持種義。不

說所緣種相。若不爾者。則本頌有重言之失。以前

說所緣種。後執受中。復說所緣種故。

△次破無簡別。】

「又彼所說亦如是言(至)隨所應說非謂一切。」

【音義 初牒前所執。定不下破。若謂無簡別。咸可

相例。勿觸等如識。亦應了別如識。亦與觸等相應。

若不爾者。非無簡別。由此故知。亦如是言。隨其所

應。例而例之。非謂一切也。故前六句頌。唯一切種。

及了與觸等相應。三義有殊。餘可例同。故云隨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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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果譬喻門(二)初明正義(二)初正釋頌文(三)

初徵答總標。】

「阿賴耶識為斷為常非斷非常以恒轉故。」

【合響 初問。非斷下答。宗鏡。問阿賴耶識若常。則

無轉變。若斷則不相續。如何會通。得合正理。答不

一不異。非斷非常。方契因緣唯識正理。

△次法喻別釋(二)初釋恒轉義。】

「恒謂此識無始時來(至)猶如暴流因果法爾。」

【補遺 先釋恒義。宗鏡第四十九卷釋云。一類者。

常無記義。相續者。未曾斷義。界趣生本者。即是依

此識故。施設三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識是界趣

生之本(文)。體性堅住。持諸種子。令不失故。轉謂下

釋轉義。宗鏡云。因果性故。簡一非我也。有生滅故。

簡常非自性也。常一之法無因果。若無因果。即是

斷常。以是常故。如虗空等。應不受熏。若不受熏。即

無生死涅槃差別(文)。是知由恒故能持種。由轉故

能受熏。恒以遮斷滅之見。轉以表法體非常。猶如

瀑流。因果法爾相續。量云。阿賴耶識是有法。非斷

非常宗。恒隨轉故因。同喻如瀑流。

△次釋如瀑流。】

「如瀑流水非斷非常(至)外觸等法恒相隨轉。」

【音義 初明非斷常故。漂溺有情。令不出離。由有

此識有諸趣故。華嚴經云。一切眾生。為大瀑水波

浪所沒。又如下。明雖遇眾緣起眼等識。而恒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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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

躍而轉生。次又如下。明與習氣觸等恒轉。謂內持

習氣。如水下魚。外與觸等相應。如水上草。意明此

識隨業流轉諸趣。此內外法。恒相隨轉而不捨也。

△三結示緣起。】

「如是法喻意顯此識(至)故說此識恒轉如流。」

【補遺 初標。謂此下釋。玄談鈔第五卷云。若因不

滅。遷至於果。則名為常。若果不續。因無所生。則隨

斷滅。今常相續。故無斷常。又云。非斷非常。因滅果

生者。於二諦門中。曲開此義。此則於俗諦中。明非

斷常。不同法性宗二諦互融。明非斷常。以法相宗。

真俗二諦。超然不同。不同法性宗二諦相即故(文)。

緣起者。廣百論第三卷云。諸法展轉。從無始來。依

同類因。生等流果。起後後果。續前前因。於中無間。

所以不斷。若前因滅。後果不生。於中有間。可名為

斷。由對治生。前因力滅。後果不續。所以非常。若法

凝然。不捨前相。其體無變。可名為常。又前因滅。所

以非常。後果續生。所以非斷。又念念滅。所以非常。

相似相續。所以非斷。又法非有。所以非常。亦復非

無。所以非斷。有即為常。無便斷故。如是佛子。遠離

二邊。悟入緣起處中玅理。

△次通妨顯理(二)初釋過未既假不成非斷難(二)

初外難。】

「過去未來既非實有(至)斷豈得成緣起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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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響 此即玄談所明。法有我無宗中。一切有部

來難。彼意謂。過去未來。竝皆實有故。得成緣起正

理。汝大乘宗。既云過未非實。非常可爾。非斷之義。

如何可成。既唯斷滅。豈成緣起。

△次答釋(二)初對斥。】

「過去未來若是實有(至)常亦不成緣起正理。」

【音義 若謂過未定是實有。可許非斷。既曰非斷。

便為定常。豈是非常。既唯常法。亦不成緣起正理。

△次顯理。】

「豈斥他過已義便成(至)何假去來方成非斷。」

【音義 將申正理。先示意云。豈謂斥他之過。便成

巳所立義。若不摧破邪宗。難以顯其正理。前之辯

析。意在於斯。前因下。正申緣起。兩頭喻因果。低昂

喻生滅。非異剎那。故云時等。因果體殊。生滅事異。

同在一時。更非前後。如是因果。剎那生滅。相續不

斷。何假去來二世實有。方成非斷。

△次釋無因無果誰離斷常難(二)初外難。】

「因現有位後果未生(至)既無因果誰離斷常。」

【音義 謂大乘既云。前因滅位。後果方生。則因現

有時。後果猶未生。後果既未生。此因是誰因。如不

生子。未可名父。此難無因也。後果現有時。前因既

巳滅。既無有因。果是誰果。如無有父。寧得有子。此

難無果也。既無下結難。

△次答釋(二)初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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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因時巳有後果(至)無因無果豈離斷常。」

【音義 若謂因現有時。巳有後果。是則本有果矣。

果既本有。何待前因。然因本為辦果。果為酧因。因

義既無。果義寧有。有因有果。離斷離常。既無因果。

豈離斷常。

△次顯理(二)初略明。】

「因果義成依法作用(至)應信大乘緣起正理。」

【音義 前既對破外難巳靖。故此中略示緣起正

理。以勸其信。謂大乘言因果者。依前滅後生。法體

作用。非同情執。故前所詰難。於汝有失。非預我宗。

何者。若謂果體本有。用亦應然。所待因緣。亦本有

故。若此則體用。皆本來有。何待前因。故云由斯汝

義。因果定無。應信大乘緣起正理。

△次廣顯(三)初標義。】

「謂此正理深玅離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設。」

【音義 謂此正理假智。及詮所不能到。故云深玅

離言。今言因果離斷常等義。皆依增益似相假施

設耳。

補遺 宗鏡第四十九卷。問此阿賴耶識。既為一

切法因。又稱引果。只如因果之法。為真實有。為假

施設。答皆從識變。是假施設。

△次釋成。】

「觀現在法有引後用(至)假謂現識似彼相現。」

【音義 宗鏡第四十九卷釋云。今明諸法自相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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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謂觀三世唯有現法。觀此現法。有能引生當果

之用。當果雖無。而現在法。有引彼用。用者功能。行

者尋見。現法之上。有此功用。觀此法果。遂心變作

未來之此。相似未來。實是現在。即假說此所變未

來。名為當果。對此假當有之果。而說現在法為因。

此未來果。即觀現在法功能。而假變也。其因亦爾。

觀此現法。有酬前之相。即異熟變相等。觀此所從

生處。而能變為過去。實非過去而是現在。假說所

變為現法。即對此假。曾有過去因。而說現在為果。

而實所觀。非因非不因。非果非不果。且如於因性

離言故。非實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因。果亦如是

(文)。所言假者。謂現在識。似彼當果。曾因相現。此是

增益非真實有。

△三結勸。】

「如是因果理趣顯然(至)諸有智者應順脩學。」

【補遺 開蒙。問因果二字如何能離斷常二邊。答

有因故非常。有果故非斷(文)。此即緣起中道。如是

妙理。非智莫契。應順修學。

△次斥異說(二)初正斥(二)初斥餘部(二)初敘計(三)

初標。】

「有餘部說雖無去來而有因果恒相續義。」

【合響 此即玄談所明。法無去來宗中。大眾說轉

等。八部所執也。彼計實有現在法。及無為法。其過

未法。體用俱無。故云無去來。意謂不假設設曾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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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果。唯依現法而立因果。恒相續義。

△次釋。】

「謂現在法極迅速者(至)體相雖殊而俱是有。」

【音義 先明因果義。謂現在法。如擊石火。極速一

念。猶有初生後滅二時。況稍緩者。即此一念法初

生時。酬能引因。即名為果。奚必曾因對說現果。後

變滅時。引所生果。即名為因。何藉當果。對說現因。

雖有初後生滅二時。此之因果。法體唯一。前因下。

顯相續義。謂前引果之因正滅。此後酬因之果正

生。此之因果。體相雖殊。即滅即生。而俱是有前後

相續。成緣起理。

△三結。】

「如是因果非假施設(至)誰有智者捨此信餘。」

【△次斥非(三)初總斥。】

「彼有虗言都無實義。」

【△次別破(三)初破一念二時。】

「何容一念而有二時(至)生既現有滅應現無。」

【音義 謂極迅速者。唯在一念。豈有剎那一念。而

容生滅二時。況生滅二相。義極乖反。寧得同居一

現在法。滅若下。明三世不同義。謂滅本過去。生是

現在。若言滅居現在。生應合是未來。寧執同世。若

謂生是現有。滅是過去。設謂有故名生。既是現在。

無故名滅。寧非過去。何俱執同現在耶。又謂滅若

非無。而居現在。生應非有。必在未來。生既是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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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現在。滅應現無。寧非過去。由斯理趣。生滅定非

同世。故前所執。於此唐捐。

△次破生滅體一。】

「又二相違如何體一非苦樂等見有是事。」

【音義 生滅二法。決定相違。猶如苦樂。如何體一。

故斥云非苦樂等。見有是事。

△三時體互破。】

「生滅若一時應無二生滅若異寧說體同。」

【音義 若執生滅體一。則不應言時雖有二。若執

生滅時異。寧說生滅體同。則汝所執。自語相違。

△三結非。】

「故生滅時俱現在有同依一體理必不成。」

【合響 問大乘言。前因滅位。後果即生。餘部亦言。

前因正滅。後果正生。二說是同。何故大乘斥之。彼

有虗言無實義耶。答言雖似同。義實逈別。大乘因

果。是假施設。如稱兩頭低昂時等。餘部因果。計為

實有。雖約現在。猶有生滅初後二時。有此之異。是

故斥之。

△次斥經部。】

「經部師等因果相續(至)阿賴耶識能持種故。」

【音義 廣百論釋第九卷出彼執云。我經部等。因

緣和合。無間果生。果起酧因。復能生後。如是展轉。

無始時來。因果連綿。相續不絕。無有生滅斷常等

過。今破斥之。意謂由有賴耶。受熏持種。得有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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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續。若不許有。斯義不成。

△次結勸。】

「由此應信大乘所說因果相續緣起正理。」

【△八伏斷位次門(二)初徵答總標。】

「此識無始恒轉如流(至)阿羅漢位方究竟捨。」

【△次廣釋頌義(二)初正明捨阿賴耶(二)初總明。】

「謂諸聖者斷煩惱障(至)永遠離故說之為捨。」

【音義 謂三乘無學。聖人於煩惱障中分別。皆斷

俱生。或永斷或永伏。皆名阿羅漢。爾時第八識中

煩惱障攝現起等。麤重究竟遠離故。說為捨。

合響 大鈔云。言麤重者。違細輕故。麤重有三。一

現起麤重貪等。令心無堪任故。二種子麤重。煩惱

種子障諸智。故三麤。重麤重實非煩惱。似煩惱故。

如身子嗔習。畢陵慢習等(文)。今論文麤重。即初二

兩重也。

△次別釋(二)初明能捨諸位(二)初明正義(二)初正

釋(二)初釋義。】

「此中所說阿羅漢者(至)永不復受分段生故。」

【音義 頌中所說阿羅漢者。非局聲聞之第。四果

通指三乘無學果位。何者阿羅漢義。含殺賊應供

無生。以三乘無學果人。皆具此三義故。得阿羅漢

名清涼云。大乘第八地菩薩。同於羅漢。以捨分段。

出三界故。

△次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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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知然決擇分說(至)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音義 初徵辭意。謂三乘無學永捨賴耶。皆名阿

羅漢者。由何教理。而知其然耶。決擇下答。先引瑜

伽決擇分。證三乘無學。捨賴耶名。諸阿羅漢者。有

時解脫。慧解脫。俱解脫等不同。次引集論。證成諸

菩薩名阿羅漢。

△次釋妨(二)初難。】

「若爾菩薩煩惱種子(至)亦不成就阿賴耶識。」

【音義 此躡前意難問。謂汝引決擇分說諸阿羅

漢獨覺如來。皆不成就阿賴耶。以彼皆永遠離煩

惱麤重故。若爾菩薩未盡煩惱障種。皆應成就賴

耶。何故即彼決擇分說。不退菩薩。亦不成就阿賴

耶識耶。

△次答(二)初約迴心向大釋。】

「彼說二乘無學果位(至)故彼論文不違此義。」

【補遺 謂彼決擇所言。不退者是。二乘無學迴心

向大之人。彼巳永斷煩惱障。惑即迴小向大之時。

不復退位。起惑故名不退。因其趣大菩提。復名菩

薩。彼自無學來巳不成就阿賴耶識。即攝入此諸

阿羅漢中故。論前云。阿羅漢。此云不退菩薩。名異

義同。故不相違。

△次約直修大乘釋。】

「又不動地以上菩薩(至)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音義 不動地巳上。謂八九十之三地菩薩。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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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即修道所斷。俱生障永不行者。巳永遠離諸

現纏故。法駛流即所知。法執漂溺有情。受變易死。

如瀑流水。任運轉者。能於駛流。得自在故。能諸行

中。起諸行者。如於布施一行。能起諸波羅蜜。剎那

剎那轉增進者。念念流入薩婆若海。以此諸義。證

成不動等地。名為不退。然此下。釋成捨賴耶名我

見愛等。即末那相應四惑。即俱生我執。八地巳上。

生空智果。相續現前。不復執藏為我。捨賴耶名故。

此頌中。亦說彼名阿羅漢。

△次斥異解(二)初正破(二)初敘。】

「有義初地以上菩薩(至)故亦說彼名阿羅漢。」

【音義 此師意明不。唯八地巳上。名為不退。七地

巳前菩薩。亦名不退。巳證生法二空真如。巳得生

法二智。巳斷分別煩惱所知二障。隨修一行。諸行

莊嚴。雖為利益眾生。現起俱生煩惱。終不為失。有

此諸義故。初地等亦名不退然此下。釋捨賴耶名。

謂初地等。雖不斷盡俱生惑障。此識分別我見愛

等。不復執藏。為自內我。由此義故。亦捨賴耶名。亦

說彼名阿羅漢。故集下。引證不起煩惱過失。煩惱

如諸毒。正智如呪藥。煩惱雖起。以正智調伏故。不

為過。雖伏未斷。猶如巳斷。亦名阿羅漢。

△次破。】

「彼說非理七地巳前(至)許便違害諸論所說。」

【音義 謂七地巳前。第七識中俱生我執。猶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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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故。不應捨阿賴耶名。若彼下舉例。破若言唯斷

分別我見愛等。名捨賴耶。則預流等亦應名捨許。

則違於諸論所說。以諸論中。曾不見說預流等。捨

賴耶故。

△次破救(二)初敘。】

「地上菩薩所起煩惱(至)寧可以彼例此菩薩。」

【音義 救云。地上菩薩。為利生故。示起煩惱。由正

知故不為過失。預流不爾。寧可例同。

△次破。】

「彼六識中所起煩惱(至)由此故知彼說非理。」

【音義 謂俱生煩惱。通前七識。前六識中有間俱

生。可如上說。而第七識中。無間俱生於有漏心位。

任運執藏。寧不同彼。有漏位者。謂諸菩薩於見道

位巳永遠離分別二障。俱生二障。猶未伏滅故。於

地上漏與無漏。相間而起。無漏心時。則第七識我

見愛等不。復執藏若。出無漏任運恒爾故未捨藏。

由此下結斥。

△次簡所捨唯名。】

「然阿羅漢斷此識中(至)爾時便入無餘涅槃。」

【補遺 宗鏡第五十卷云。八地巳上無阿賴耶名。

唯有異熟識。第七恒執異熟識為法。又第八識本

無阿賴耶名由第七。執第八見。分為我。令第八得

阿賴耶名。苦不執時。但名異熟識(文)。故阿羅漢。但

捨賴耶名。非捨一切。第八識體以彼異熟。未空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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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俱生法。執種子故。第八名多故云。一切若捨識

體。諸阿羅漢纔證無學。應便入無餘依涅槃。何者

以無異熟。識體持種。最後身智。無能任持故。反顯

未有不斷盡異熟種子。而能捨異熟識者。故云勿也。

△次通明第八異名(二)初廣釋諸名(二)初釋名義

(二)初總標。】

「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

【音義 第八識。通聖凡一切位故。雖諸異生有學

無學皆悉成就。然隨積集執持等義。立七種名。

補遺 義別立名者。小鈔云。於有情有成就此名

者。有不成就此名故也。

△次別釋(四)初釋心等四名。】

「謂或名心由種種法(至)此等諸名通一切位。」

【音義 宗鏡釋云。積集義是心義。集起義是心義。

以能集生多種子故。或能熏種於此識中。既能積

集。復起諸法故。說此識名為心義。阿陀那。此云執

持執。持諸種有色根故。所知依者。依謂第八。所知

即雜染清淨三性。種現與彼為依。名所知依無性

攝論云。所應可知故。名所知。依謂所依。此所依言

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為法。不取無為。由彼無

有所依義故。所依即阿賴耶識。或名種子識。能持

世間出世間種者。持有漏種。名為世間。持無漏種。

名為出世間。問種子識。與心義何別。答即取第八

識現行。亦名種子故。但是種能生現行故。名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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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此識現行。能生法種。功能義邊。第八識。名種子

識。前言心者。但是積集集起義名心。此等下結上

四名。通聖凡位。

△次釋阿賴耶名。】

「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至)有雜染法執藏義故。」

【音義 此名通二。非無學下正顯阿賴耶名。唯在

異生與有學二類也。

△三釋異熟識名。】

「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至)猶有異熟無記法故。」

【音義 此異熟識名。通異生二乘無學。十地菩薩。

唯除如來。以如來純是無漏善性。而無有漏異熟。

無記法故。

△四釋無垢識名。】

「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至)圓鏡智相應。」

【音義 非煩惱依故。名無垢。最極清淨無漏法者。

謂佛地所有諸功德也。此無垢識。名唯如來。有三

乘異生。皆未得善淨第八故。如契經下。引如來功

德莊嚴經證成。

補遺 宗鏡第五十卷云。異熟識至金剛心末。一

剎那間永捨。解脫道中。即成無垢識。名阿摩羅即

果中第八識。純一無漏。不攝一切染法種子故。不

與雜染種。現為所依故。唯鏡智相應。名無垢識。

△次簡所捨。】

「阿賴耶名過失重故(至)心等通故隨義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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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問第八識。既有諸名。通凡聖位。云何本頌。

唯說阿賴耶。釋云過失重故。謂與雜染法。互相攝

藏。亦為有情執藏為我。是有漏生死根本。餘名不

爾。故云過重。又最初捨故。謂不動地。前纔捨藏。未

捨餘名。先捨此故。有斯二義。故頌偏說。將得菩提

時。指金剛道後心也。所謂金剛道後。異熟空入。無

餘依涅槃時捨者。謂二乘灰身泯智時也。無垢無

捨。以能出生力無畏等。無漏善法窮未來際。利樂

有情心等四名。通一切位。依染淨義隨應說之。

補遺 聲聞獨覺。入無餘依涅槃時。捨異熟識體

者。是就小乘當教論也。若以大乘望之。實未曾捨。

必要斷盡。異熟種子。在菩薩金剛道後。方空其體。

今就小乘。灰身泯智邊。權云捨體實。則亦是捨名

而巳。阿賴耶曰捨名異熟。識曰捨體。良由賴耶因

三藏義得名。於三藏中。執藏過重第七。不執即捨

藏。名異熟識。以異熟果得名。兼有劣無漏法。說不

全空其體。不名菩提。故曰捨體。

△次結歸二位。】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至)鏡智徧緣一切法故。」

【音義 初句總標。一有下。別明有漏位中。唯是無

覆無記性攝。相應心所唯觸等五所緣。唯執受處

三境。無漏位中。唯善性攝。與二下明相應。先標列。

次與一下釋成。初句釋徧行五所。常樂下五句。如

次釋別境五所。極淨一句。釋性等善十一。無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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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不相應無染汙故。不與根隨煩惱相應。無散動

故。不與不定四法相應。此亦下釋相應受名。同有

漏此唯屬善。以一下明所緣。若不徧緣非圓鏡智

故。巳上釋頌竟。

△次證有本識(三)。初徵答總標。】

「云何應知此第八識(至)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音義 小乘向來唯知有眼等識。今聞論主廣明。

第八緣起作用。乃至立種種名。雖知如是然。云何

知離眼等識。別有自性。聖教下答。宗鏡釋云。此第

八非是世間。現量所見之境。唯憑聖言量及真正

道理。而知有之。

△次教理別明(二)初引教(二)初引大乘(二)初引契

經證有第八(二)初三經四頌(四)初引阿毗達摩頌

(二)初引頌。】

「謂有大乘阿毗達摩(至)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音義 阿毗達摩。此云無比法。攝論釋云。無始時

者初際無故。界者因義。即種子是誰因種。謂一切

法。一切法等依者(第八識自證分)。能任持故。非因性故。能

任持義是所依義。非因性義。所依(無覆無記)能依(三性)。性

各異故。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者。謂生雜染等

那落迦等。若離阿賴耶識。皆不可有生等。雜染畢

竟止息。名為涅槃。若離阿賴耶識。不應證得。

△次釋義(二)初正釋(三)初約二用釋(二)初略判頌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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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第八識自性微細(至)流轉還滅作依持用。」

【音義 初二句總彰頌意。頌中下。別判初後作用

不同。

△次廣釋頌義(二)初因緣用(二)初釋(二)初正釋因

緣。】

「果是因義即種子識(至)一切法等為依止故名為緣。」

【音義 宗鏡第四十七卷釋云。言界者是因義。謂

第八識。從無始至今能持一切漏無漏。色心等諸

法種子。又能與漏無漏種子。力令生現行。即第八

與一切種子為依持。生起二因依是緣義者。謂第

八識能變為身器作。有情依與一切漏無漏現行

法。而為所依。以能執受五色根身。與前七識現行。

為俱有依故。即第八識。能以一切現行色心等法。

為增此緣依也。

△次轉釋緣用。】

「謂能執持諸種子故(至)亦以第七為俱有依。」

【音義 謂第八能持種故。與現法為所依故。即變

為彼器。界根身及為彼。七轉識所依以能下別釋

所依。初明為前五識依止。又與下。為六七二識依

止。瑜伽云。由有阿賴耶識。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為

依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識身轉。

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文)。末那下。復立比

量明六七有俱有依。末那意識。是有法。依俱有根。

宗。轉識攝故。因如眼等識。喻第八復依。第七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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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法。亦以第七為俱有依宗。是識性故因。如第

七識喻。

△次結。】

「是謂此識為因緣用。」

【△次依持用(二)初明流轉依持(三)初標。】

「由此有者由有此識有諸趣者有善惡趣。」

【△次釋。】

「謂由有此第八識故(至)諸趣資具亦得趣名。」

【音義 順流轉法。謂惑業苦種。流轉生死。謂五趣

現。果惑業種望生死。為增上緣。苦種與生死。能作

因緣。第八能持三種習氣故。令有情生死相續。雖

惑下釋疑。有疑云。惑業苦三。皆流轉法。何故頌中。

唯言諸趣生。即是苦。釋有二義。初約果勝釋。次通

因果釋。能趣謂惑業。所趣謂苦。生資具即是惑業。

能作諸趣資糧具度故。

△三結。】

「諸惑業生皆依此識是與流轉作依持用。」

【△次明還滅依持(三)初標。】

「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故有涅槃證得。」

【△次釋。】

「謂由有此第八識故(至)究竟盡位證得涅槃。」

【音義 順還滅法。謂本有無漏種子。由此識持。於

見道前後。展轉熏生。乃至究竟。證得涅槃。故云令

修行者證得。宗鏡云。謂第八識。不唯獨與有漏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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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法為依持用。兼能與一切無漏。順還滅法。為依

持用(文)。此中下簡釋。謂此頌中。言證得涅槃者。唯

說能證道。不言涅槃以涅槃。是清淨法界了因。所

了不依此識有故。此唯約能證釋也。或此下。約所

證釋。或此但說所證涅槃。以發心修行正所求者。

唯涅槃故。謂證得言目所證得。或雙說滅道。道即

能還滅。滅即所還滅故。二皆是還滅品攝。謂涅槃

下。出雙說之義。能得即解脫道。能斷即無間道。

△三結。】

「能所證斷皆依此識是與還滅作依持用。」

【音義 能所斷。謂能斷道。所斷惑也。能所證。謂能

證道。所證滅也。

△次約染淨釋。】

「又此頌中初句顯示(至)依轉識等理不成故。」

【音義 初句言無始時來界者。界是性義。即識自

性無始。恒有次句一切法等。依者顯與染淨法為

依止故。由此有諸趣即染依止。及涅槃證得。即淨

依止雜染下轉釋。集諦即是能趣。惑業苦諦是所

趣生。此二世間因果也。道諦能證得道滅諦。所證

涅槃此二出世因果也。彼二下結意。明此第八識。

唯無記性故。與染淨法為所依止。前七轉識通善

染性。不能與。二俱作所依也。

△三約三性釋。】

「或復初句顯此識體(至)圓成實性如次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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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 三自性義如後。第八卷中釋後。三顯與三

種自性為所依止者。第二句與依他起性。為所依

止。諸法皆依緣所生故。第三句與徧計性為所止

依。由徧計執有諸趣。趣生體是第八故。第四句與

圓成實。為所依止。二種圓成皆依第八而證得故。

△次結證。】

「今此頌中諸所說義離第八識皆不得有。」

【△次重引前經中頌(二)初引頌。】

「即彼經中復作是說(至)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次釋義(二)初正釋(二)初釋前三句(二)初約含藏

義釋。】

「由此本識具諸種子(至)能依所依俱生滅故。」

【音義 頌中文倒故。長行迴文解釋。謂第八識自

證分持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依此能含藏

義。立阿賴耶名。非如下。簡異數論。謂勝性轉為大

等。因果雖殊。而體是一。果雖生滅而因是常。今則

不爾故云。非如何者能生種子。與現行果體非一

故。能依諸法與所依。識俱生滅故。是故異於邪執

能顯正理。

△次約三藏義釋。】

「與雜染法互相攝藏(至)故說此識名阿賴耶。」

【△次釋第四句(二)初約地上釋。】

「巳入見道諸菩薩眾(至)故我世尊正為開示。」

【音義 現觀有六。後第九卷中。釋真者。謂地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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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現觀猶未斷惑。不名為真證解者。地上菩薩。巳

得二種殊勝智故。如實了知。此微細識。雖未窮源。

巳能分覺。是故世尊正為開示。

△次通地前釋。】

「或諸菩薩皆名勝者(至)求彼轉依故亦為說。」

【音義 信解者未能證悟。憑教而生信解轉依者。

謂此識能持染淨法。種與染淨法俱為所依。聖道

轉令捨染得淨。謂資糧位等諸菩薩。雖未實證此

識而能依教信解。於唯識義發大勇猛。求彼轉依

之果故。我世尊亦為彼說。

△次結證。】

「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三引解深密經頌(二)初引頌。】

「解深密經亦作是說(至)恐彼分別執為我。」

【音義 攝論釋云。甚深者。世聰叡者所有覺慧。難

窮底故。甚細者諸聲聞等。難了知故。是故不為聲

聞等。開示此識彼不求微細。一切智智故。一切種

子如瀑流者。剎那展轉相續不斷。如水瀑流。我於

凡愚不開演者。懷我見者。不為開示。恐彼分別計

為我故。

△次釋義(二)初正釋(三)初釋第一句。】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至)不能通達故名甚細。」

【合響 阿陀那此云執持。宗鏡第五十卷云執持

有三。一執持根身令不爛壞。二執持種子令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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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三執取結生相續者。即有情於中有身臨末位。

第八識初一念。受生時。有執取結生相續義。結者

繫也屬也。於父母腹中。一念受生。便繫屬彼。亦如

磁毛石吸鐵。鐵如父母精血二點。第八識如磁毛

石。一剎那間。便攬而住。同時根塵等種。從自識中。

亦生現行。名為執取結生(文)。如世尊言。阿陀那識

若不入母胎者。不應和合。成羯邏藍等。無性者。謂

一闡提。不信第八識。為諸法自性。若無第八。即無

佛性故。名無性闡提。外道由不信此識。為諸法本。

或執冥性。或執大有性。執斷執常。為此漂溺。令不

出離。故不能窮底趣寂者。謂諸聲聞亦不信有第

八。唯知六識三毒。為染淨根本。沉空滯寂。而不覺

知故。不能通達。

△次釋第二句。】

「是一切法真實種子(至)恒無間斷猶如瀑流。」

【音義 真實種子者。親生現行法故。如瀑流者。第

八識中。一切種子。雖遇眾緣。皷擊起眼等識。而此

識體恒無間斷。猶如瀑流。或種子生住異滅。不停

似瀑流故。

△三釋後二句。】

「凡即無性愚即趣寂(至)故我世尊不為開演。」

【音義 聞甚深妙理。不能證解。更起邪執。妄計為

我。由昔未聞聖教。恒起俱生。今聽法音。復增分別。

此分別執是惡趣因。障礙聖道。令不得生。故我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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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不為開演。

△次結證。】

「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四引入楞伽經頌(二)初引頌。】

「入楞伽經亦作是說(至)恒起諸識浪現前作用轉。」

【音義 此八句頌。前四句唯喻。後四句法喻合說。

藏識如海。境界緣如風。恒字合上無有間斷。起諸

識如波浪。波浪即海之作用。諸識即藏識之作用。

△次釋義。】

「眼等諸識無如大海(至)故知別有第八識性。」

【音義 意明眼等諸識。轉間易脫。無如大海。恒相

續轉起識浪。義反顯第八有如是義。故知下結證。

△次指廣證有。】

「此等無量大乘經中皆別說有比第八識。」

【△次顯大乘是至教量(二)初立比量證。】

「諸大乘經皆順無我(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攝。」

【音義 謂聲聞等一向信小乘。增一阿含等經。是

至教量。不信諸大乘經。若不以彼所信。小乘經為

同喻。證成大乘經。是至教量。直饒廣引千經。彼若

不信。徒施無益。所以欲扶大乘先須證有。然後令

彼無疑。而深信也。文中先明大乘所證之義皆順

無我等二句。明人空棄背等二句。明四諦。讚佛法

等二句。明讚內毀外表蘊等二句。明表正遮邪。樂

大乘下。結上所詮理。非顛倒樂。大乘者。許為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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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量云。諸大乘經是有法。至教量攝宗。皆順無我。

乃至契經攝故。因同喻如增一等。

△次引七因證(二)初引聖慈氏七因(二)初總標。】

「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

【補遺 如上既引現在釋迦。今又引未來彌勒。以

證大乘是佛所說。

△次別明(七)一先不記。】

「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至)諸可怖事先預記別。」

【音義 若未來當起壞正法。可怖畏事。如來在時。

皆預記別。如佛說。末法世時。有諸魔王。入我法中。

著我袈裟。破我正法。法必滅盡。諸如是等佛先授

記。若大乘經。非佛所說。佛何故不同滅後為壞正

法者。諸可怖畏事。先預記別。量云。大乘經是有法。

真是佛說宗。因云先不記故。喻如小乘經。下六因

比量准知。

△一本俱行。】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至)寧知大乘獨非佛說。」

【△三非餘境。】

「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說(至)故大乘經非非佛說。」

【音義 大乘經所說甚深難思。具大根者。方堪領

受。非彼邪外思量境界故。彼教中曾所未說。說亦

不信。況是彼說。故知大乘。真是佛說。非是非佛所

說。

△四應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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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至)是佛所說其理極成。」

【音義 今佛餘佛。同是佛故。若謂大乘是他佛說。

非今釋迦佛說。既佛佛道同。應信大乘經。是佛所

說。其理極成。無容異議。

△五有無有。】

「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至)非大乘教不應正理。」

【音義 若許有大乘。應信此大乘教。是佛所說離

此教外別求大乘不可得故。若無大乘聲聞乘教。

亦應非有何者。以離大乘無成佛義。誰出於世說

聲聞乘故。許聲聞乘。是佛所說。而非毀大乘。不是

佛說。不應正理。

△六能對治。】

「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至)故應信此是佛所說。」

【音義 謂小乘修行。能引真智。對治煩惱。信是佛

說。若依大乘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智。能正

對治一切煩惱故。應信此是佛所說。

△七義異文。】

「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說(至)是故大乘真是佛說。」

【音義 大乘所說理趣甚深。聞者宜應默識心通。

忘言契理。不可但取文。而略其義。謗非佛語。如此

甚深之教。非至聖莫能宣示故。知大乘真是佛說。

△次引莊嚴論頌義。】

「如莊嚴論頌此義言(至)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次引餘部(二)初總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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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部經中亦密意說阿賴耶識有別自性。」

【補遺 此引小乘四部密意說者。恐彼分別起執

故。暗指而不顯言。今論主。於下文中。標出皆指此

第八識。

△次別引(四)初大眾部。】

「謂大眾部阿笈摩中(至)非眼等識有如是義。」

【音義 梵音摩訶僧伽。此云大眾。即老少同會共

集律部也。併下之上座部。會玄十三。引南山戒疏

云。根本二部如四分中。初結集時。選五百人。即是

窟內迦葉上座部。餘不在數名。大眾即窟外部。阿

笈摩。此云契經。即律部中經。謂彼經中。密意說此

第八。名根本識。是眼等識所依止故。譬如樹根莖

等。所依是莖根本。非眼等識有如是義者。反顯唯

第八識。有此根本義故。

△次上座部。】

「上座部經分別論者(至)唯此恒徧為三有因。」

【音義 梵音體毗履。此云老宿。秦言上座。唯迦葉

等。老宿同會。共出律部經。即是此部中經。分別論

者。即造論釋經之人。謂彼經及論皆密意說。此第

八名有分識。唯此下。顯唯此第八識。常無間斷。周

徧三界。方能為三有之因。

△三化地部。】

「化地部說此名窮生死蘊(至)唯此識名窮生死蘊。」

【音義 准宗輪論此部。即一切有部分出。會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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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化地部者。部主昔作國王。化治地上庶人。後捨

位出家修道從本為名。曰化地部無性。釋云。於彼

部中。有三種蘊。一者一念頃蘊。謂一剎那有生滅

法。二者一期生蘊。謂乃至死恒隨轉法。三者窮生

死蘊。謂乃得金剛定。恒隨轉法。說此名窮生死者。

宗鏡釋云。緣此第八徧三界九地。恒常有故。但有

生死處。即常徧為依。直至大乘金剛心。末煩惱盡

時方捨故。名窮生死蘊。離第八下。明彼窮生死蘊。

即是第八。若離此識。彼窮生死蘊。不可得故。謂無

下。簡餘蘊。非窮生死蘊。謂無色界諸色間斷。此簡

色蘊無想天等餘心等。滅此簡受想行。併識蘊中

前七識。不相應行。無別自體。此簡不相應行故。唯

此第八識。名窮生死蘊。

△四說一切有部(二)初引文。】

「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至)欣阿賴耶喜阿賴耶。」

【音義 此即上座部分出。初總標。謂愛下別立四

名。

△次論釋(二)初釋義(三)初明正義。】

「謂阿賴耶識是貪總別(至)不應執餘五取蘊等。」

【音義 初略示立四名。所以謂第七末那貪。彼第

八總別緣。彼三世為境。立此四名。宗鏡釋云。愛是

總句。總緣三世為境。餘三是別句。別緣三世。樂是

現世。欣是過去。喜是未來。有情下。明貪愛義。即此

第八是諸有情。第七時時執此第八識見分。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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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我故。唯賴耶是真愛著處。餘法不爾。故不應執。

餘五取蘊等。為愛著處。

補遺 言不應執餘等者。會玄第九卷云。此中五

取蘊說。名阿賴耶。有餘復謂貪俱樂受。名阿賴耶。

有餘復謂薩迦耶見。名阿賴耶。此等諸師。由教反

證愚於阿賴耶識故。作此執如是安立阿賴耶名。

隨聲聞乘。安立道理。亦不相應(文)。故下文一一簡

釋。

△次別簡釋(七)初簡餘蘊。】

「謂生一向若受處者(至)令我自在受快樂故。」

【音義 一向苦受處者。謂三惡趣。餘取蘊者。對此

賴耶故云餘。即前七識。并餘四蘊。俱是第八識之

餘。謂諸苦趣有情。彼恒厭逆。餘五取蘊。苦受身心。

唯求內我。得自在樂。是則所厭在蘊。所愛在我故

唯賴耶是真愛著處。

△次簡五欲。】

「五欲亦非真愛著處(至)雖不貪著而愛我故。」

【音義 離欲者。謂不還果人。巳斷欲界煩惱。即於

色界妙五欲。雖不生著。而俱生我執。猶未斷盡故。

於賴耶猶生我愛。

△三簡樂受。】

「樂受亦非真愛著處(至)雖厭樂受而愛我故。」

【音義 離第三靜慮染者。謂第四靜慮巳上。由彼

苦樂二心。俱時頓捨。雖厭樂受。而恒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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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 會玄第九卷云。若貪俱樂受。名阿賴耶。生

第四靜慮以上。無有具彼有情。常有厭逆。於中執

藏亦不應理。

△四簡身見。】

「身見亦非真愛著處(至)而於內我猶生愛我。」

【音義 依身執我。名為身見。非無學者。謂有學聖

人。即初二三果。能於正法信解無我。雖於外身不

執為我。而於內我。猶生愛故。

△五簡轉識。】

「轉識等亦非真愛著處(至)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

【音義 謂有學聖人。求滅盡定。雖厭轉識。而於內

我。猶生愛著故。轉識等非愛著處。

△六簡色身。】

「色身亦非真愛著處離色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

【音義 離色染者。謂生無色界。人厭離有色求生

無色。雖厭色身。而愛我故。

△七簡不相應行。】

「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是故亦非真愛著處。」

【△三總結示。】

「異生有學起我愛時(至)故唯此是真愛著處。」

【音義 意明一切異生。及諸有學起我愛時。於前

所簡餘蘊法中。雖有愛與非愛。而於此識我愛定

生故。唯第八是真愛著處。

補遺 異生有學所起我愛。此是第六識中。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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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而於此識。我愛定生。是第七識中。俱生我。

△次結證。】

「由是彼說阿賴耶名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補遺 由是彼增一經中所說。阿賴耶名定。唯顯

此阿賴耶識義。巳上引教竟。

△次顯理(三)初結前起後。】

「巳引聖教當顯正理。」

【△次依經廣顯(十)初持種心(三)初引經證有。】

「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至)彼持種心不應有故。」

【合響 此引理證有。即引經中明著道理。而為憑

據。論主推顯非離經外別有道理。宗鏡第五十卷

云。集起名心。唯屬第八。集諸種子起現行故。集諸

種子者。即色心人天。三界有漏無漏。一切諸法種

子。皆是第八識能集。猶如世間庫藏。起現行者。謂

三界五趣。有漏無漏。一切色心等現行。皆從第八

識生起。第八識是能集起。一切色心等種子。是所

集起。今取能集起名心。正取第八心王自證分。名

集起心。相分是色。見分是用。證自證分。落後邊故。

為自證分。能集諸法種子。令不散失。復能起諸種

現行功能。從無始來。更不間斷故。獨有集起義。即

知第八自證分。與識中種子。為二因。便是此中集

起二義。一為依持因。即是集義。二與力令生起因。

即是起義(文)。若無下。據理證有第八。

△次依義廣釋(二)初明正義(二)初正釋(二)初簡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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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非持種心。】

「謂諸轉識在滅定等(至)非染淨種所集起心。」

【補遺 宗鏡第五十卷云。前七名轉識。轉謂改轉。

是不定義。即三性三量三境。易脫不定(文)。滅定等

者。等取五位無心。此諸轉識。有間斷故。在有心位

中。以根境作意等。生識之緣各別。又善惡等三性

類別。更易轉脫。猶如電光。性不堅住。非可受熏。不

能持種。故諸轉識非彼經所說染淨種所集起心

也。量云。諸轉識是有法。不能持種。非染淨種所集

起心宗。因云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境作意善等

類別。易脫起故。不堅住故。喻如電光等。此中前後

十科。雖引經為證。耑在顯理。既欲顯理。若非比量。

則不能定是非。覈邪正。故比量申。而外人結舌。不

容其不生信矣。故破簡文中。每用三支。比度楷定。

使無混淆。則大乘正理自顯也。

△次明第八是持種心(二)初正釋(二)初順明。】

「此識一類恒無間斷(至)契當彼當所說心義。」

【補遺 對上轉識簡別。一類者。唯是無記。簡三性

類別。恒簡易脫。無間斷簡有間斷。堅住簡不堅住。

此識具此等義。故能持種。是故第八。方契彼經所

說。集起心義。量云。此第八識是有法。堅住可熏宗。

一類恒無間斷故因。喻如苣蕂等。

△次反顯。】

「若不許有能持種心(至)應同外道執自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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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初略示。謂若不許有持種心者。非伹違於

集起等經。亦違熏習正理。謂諸下。轉釋有兩種違

理。初明現行不熏成種失。謂若無第八。則所起染

淨轉識。雖是能熏。無受熏之識。不熏成種。則所起

能熏現識。虗喪其功。染淨下。顯無因應同外道失。

謂前七現行之功虗棄。不熏成種。則後時染淨法

起。是無因種。應同外道自然生矣。既爾受熏持種

二義俱無。寧不違理。是以許有第八能持種心。則

無是過。

△次簡非(二)初簡色不相應。】

「色不相應非心性故(至)寧可執為內種依止。」

【補遺 非心性者。第八自證分。體是心性。能持種

色。及不相應。非心性故。不是所熏。豈能持種。如聲

光等。聲是實法。喻色。光乃虗假。喻不相應。又彼二

法。色是識所變。不相應依色心分位假立。無實自

體。非內種依。豈能持種。量云。色不相應是有法。理

非所熏。豈能持種宗。因云非心性故。喻如聲光等。

△次簡轉識心所。】

「轉識相應諸心所法(至)不能持種亦不受熏。」

【補遺 轉識間斷易脫起故。巳如前簡。相應心所

如王亦爾。且更闕自在之義。又非心之體性。豈能

受熏持種。量云。轉識相應心所是有法。不能受熏

持種宗。間斷易脫起故因。喻如識。即以心王為同

喻。秪可分取間斷易脫起之因。以王自在。是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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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次結示。】

「故持種心理應別有。」

【△次斥異解(五)初破識類受熏持種(二)初敘。】

「有說六識無始時來(至)何要執有第八識性。」

【補遺 此是小乘所執。彼宗止許唯一心王。其用

有六。名為六識。依根境等前後分位者。謂唯一心

王。隨六根六境作意。及與善等三性。前後分位轉

變。成於六識。事雖轉變而類無別者。事即識體。類

者似也。是識之類。意謂前念識體。帶起後念識類。

如谷聲之響。聲雖巳滅。餘響猶存。是聲之類。識之

事類亦爾。謂識體雖依根境等。前後分位。改轉變

換。而類無善惡等殊。唯是一味無別。即前念轉變

之事。熏後念一味。無別之類。是所熏習。能持種子。

因果義成。何要執有第八自證體性。能受薰持種

耶。

△次破(六)初約假實破。】

「彼言無義所以者何(至)應不能持內法實種。」

【音義 若執識類是實。即同數論執冥性是實非

假。許類是假。便無勝用。豈能持實種子。

△次約三性破。】

「又執識類何性所攝(至)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音義 初句總徵。若是下別破。先破善惡。量云。類

若是善惡。應不受熏。許有記故。猶如擇滅。以擇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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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慧性。是有記善法。故以為喻。若是下。次破無記。

謂類若是無記。六識起善惡心時。無記心斷。類亦

應爾。如何受熏。又事若善惡。類亦必同。勿使事是

善惡。類是無記。何者。事既有三性之別。類亦應然。

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三約無心位破。】

「又無心位此類定無(至)如何可執持種受熏。」

【音義 無心位中。既無六識。此類定無。無則間斷

非堅。何能受熏持種。

△四約凡聖類同破。】

「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至)無漏法熏許便有失。」

【音義 聖凡之別。由藏識有捨不捨之殊。故熏習

亦有差別。若不許有第八識。唯執聖凡識類。同是

無記。是所熏性。則聖者識類。應為染法所熏。異生

識類。應為無漏法熏。若許異生受無漏熏。則異生

應名聖者。羅漢受染法熏。則聖者應名異生。故云

許便有失。量云。阿羅漢是有法。應為諸染法熏宗。

因云識類同故。喻如異生。異生准知。

△五約根法類同破。】

「又眼等根或所餘法(至)故不應執識類受熏。」

【合響 所餘法即色聲等。謂識既有類。即根與法

亦應有類。識類既許受熏。即根類法類亦應受熏。

然汝不許。故不應執識類受熏。

△六約事類不俱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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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六識身若事若類(至)能熏所熏必俱時故。」

【合響 汝執六識事類。前後二念。既不俱有。則非

互熏。以前後二念故。何故前後二念。便不相熏。能

熏所熏。必同時故。量云。六識事類是有法。非互相

熏宗。前後二念不俱故因。喻如隔念者。

△次破六識俱轉受熏持種。】

「執唯六識俱時轉者(至)故彼亦無能持種義。」

【音義 由上破前後二念不俱時故。非互相熏。復

有餘部說。眼等六識俱時而轉。前五是能熏。第六

是所熏。俱時而有熏習義成。能持種子。由前下破。

由前理趣者。謂第六識無心位無。既有間斷。性非

堅住。無所熏義。豈能持種。

△三破色心自類前為後種(二)初敘。】

「有執色心自類無間(至)故先所說為證不成。」

【音義 經部師執言。從前剎那色。後剎那色無間

而生。從前剎那心。後剎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

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復計阿賴耶識。是諸法

因。故先所說第八持種。為證不成。

△次破(二)初正破(二)初約無熏習義破。】

「彼執非理無熏習故(至)如何可執前為後種。」

【音義 謂種必由熏習生長。色心自類。既無熏習。

如何可執前為後種。

△次約間斷不生破。】

「又間斷者應不更生(至)死位色心為後種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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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若無種子。則間斷者。應不更生。梁攝論破

云。謂從無色界退沒。或從無想天退沒。及從滅盡

定起。此色心等久滅。云何得為後色心生因。二乘

無學無後蘊者。謂既間斷不生。則二乘無學。身智

俱泯。入為餘依。無色心故。應無後蘊。由彼不以第

八識為後種。而以死後色心。為後種故。既二乘入

無餘依。則死位巳無色心。復以何種生後蘊耶。故

攝論破竟結云。色心前後相生。但應容有等無間

緣。及所緣緣。無因緣義。

△次遮救。】

「亦不應執色心展轉(至)非所熏習前巳說故。」

【音義 經部師救云。無色雖無有身。以有心在。無

想滅定。雖無有心。非無身存。即以色心互為種生。

是故退沒定起。非無色心。故遮云。亦不應執互為

種生。以轉識與色。非所熏習。前巳說故。

△四破三世實有能成因果(二)初敘。】

「有說三世諸法皆有(至)起染淨法勢用強故。」

【音義 准宗輪論。此一切有部所執。謂三世法皆

是實有。以過去為因。現在為果。現在為因。未來為

果。因果感赴。無不皆成。何勞執有第八持種。若爾

云何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

心。然經說心為種子者。能起染淨現法。心之勢用

強故。

△次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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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說非理過去未來(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音義 初立量破過未非實。又無下。次明過未無

作用。故非因緣。若無下。顯有第八持種。因果方成。

△五破執遣相空撥無本識(二)初敘執斥違經。】

「有執大乘遣相空理(至)彼特遣害前所引經。」

【合響 宗鏡第五十卷云。不達真異熟。證唯識人。

多執俗有真無。強生異見。不知諸佛密意。執遣相

空理。以為究竟。此乃破徧計情執。是護過遮詮。便

撥依他圓成。悉作空華之相。若無依圓。本識及一

切法。皆應無體。既非實有。成大邪見。

△次約法斥違理(二)初斥成邪見。】

「智斷證修染淨因果(至)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

【音義 謂起智斷惑。修因證果。染淨諸法。皆執非

實。成大邪見。何者。外道亦不謂染淨等皆無。但執

非實。謂染因不招惡果。淨因不感善果。如空華等。

因果皆虗。

△次斥反正智。】

「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至)求石女兒用為軍旅。」

【音義 若染淨等一切諸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

為捨不實生死。精修不實菩提資糧。誰有智者(云

云)。幻敵喻不實生死。石女兒軍旅。喻不實資糧。

△三總結證成。】

「故應信有能持種心(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二異熟心(三)初引經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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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契經說有異熟心(至)彼異熟心不應有故。」

【合響 宗鏡第四十七卷云。謂前世中。以善不善

業為因。招感得今生第八異熟心是果。若無下證

成。

△次依義廣釋(二)初簡轉識非真異熟。】

「謂眼等識有間斷故(至)是異熟生非真異熟。」

【音義 非一切時是業果者。謂眼等識通三性。於

中唯無記性。是滿業所感之果。若起善惡時。則非

業果。故云非一切時是業果故。異熟下。轉釋間斷

非異熟心。謂彼命根。依第八識立。由先業所引。住

時決定。無有斷巳更續之義。言等者。等眾同分。眼

等下。簡六識中滿業果。非真異熟。量云。眼等識是

有法。非異熟心宗。因云。有間斷故。非一切時是業

果故。喻如電光等。

△次明第八是真異熟(三)初約有情身器顯有真

異熟。】

「定應許有真異熟心(至)復依何法恒立有情。」

【音義 初依理順明。由上理故。決定應許有真異

熟。是酬引業果。能變身器。為有情依。次身器下。反

顯。簡非根身器界。離心理非有故。不相應法。指命

根及眾同分。轉識等非恒有故。若無此心。身器誰

變。又依何法。恒立有情。

△次約身受怡勞顯有真異熟。】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至)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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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謂在定時無思慮。不在定時有思慮。無思

慮。則後時身有怡適。樂受生起。有思慮。則後時身

有勞損。苦受生起。此等身受現行。皆由真異熟有。

此若無者。無如是事。

△三約非佛有情顯有真異熟。】

「非佛起餘善心等位(至)如許起彼時非佛有情故。」

【補遺 非佛者。謂十界中除佛。顯餘之九界有情

位中。起餘善等心時。必應現起真異熟心。對佛果

極善。故稱餘善。等者。等於不善無記。即等覺位菩

薩。猶有一分俱生法執未盡。而異熟尚在。究竟空

時。必在菩薩金剛道後故。唯佛無異熟。如許起彼。

餘善心等。則定有異熟。非佛是有情故。量云。非佛

起餘善心等位是有法。必應現起真異熟心宗。因

云。非佛有情故。同喻如許起彼時。

△三總結證成。】

「由是恒有真異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三界趣生體(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至)彼趣生體不應有故。」

【合響 初引經。若無下證成。宗鏡第四十七卷云。

須信有第八識。為三界九地五趣四生之體。若無

此識。即一切有情。不應得有。

△次依義廣釋(二)初標義。】

「謂要實有恒徧無雜彼法可立正實趣生。」

【補遺 具足四義。方是趣生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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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釋成(二)初簡轉識等非趣生體。】

「非異熟法趣生雜亂(至)皆不可立正實趣生。」

【音義 謂前六識善染二性。待現緣起。非業所感

故。非異熟法。若以此為趣生體。則趣生雜亂。何者

住此趣生中。起餘趣生法故。如於人中。若起上品

善心。則屬諸天。若起上品惡心。則屬地獄。中下善

惡准知。是善染心。既雜亂故。非正實趣生之體。諸

異熟色者。謂五色根。與香味觸。及色聲中一分五

識業所感者。即前五識異熟生無記。此等諸無記

法。雖不雜亂。不徧無色界故。非趣生體。生得善者。

善有修得報得。此即報得善心。謂先修習為因緣

故。後於此中。生便即得。名俱生善。意識中業所感

者。即第六識異熟生無記。此二雖徧三界。起不雜

亂。然於無心位中。間斷不生。不恒有故。非趣生體。

不相應行。指命根眾同分。此二雖徧。恒有無雜。然

依此識假立。無實體故。亦非趣生。故總簡皆不可

也。

△次明第八心品是趣生體(三)初約實等四義順

明。】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徧無雜是真實趣生。」

【音義 唯第八現行心品。反上所簡。是四義故。是

趣生體。

△次約無色第六反釋。】

「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至)故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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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謂若不許有異熟心。生無色界有情。既無

有色與前五識。唯有意識。起善等心時。應非趣生。

以無異熟趣生體故。設許下。彼謂無色有情。未斷

惑故。所起善等。是有漏攝。猶名趣生故。縱云設許

趣生攝諸有漏。那含聖者。生無色界。巳斷惑故。所

起善等。或是無漏。應非趣生。許便違理。何者。理應

有界。必是趣生。如四果聖人。未入無餘。猶是趣生

攝故。勿有下結示。勿有前起善等。非趣生過。及後

無漏。非趣生攝失。故應許有唯異熟法。是正實趣

生。

補遺 攝論云。生無色界。若離異熟。染汙善心。應

無種子。染汙善心。應無依持(染汙善心者。謂無色界天。起愛味著。名為

染汙。有等至故。名為善心)。又即於彼(無色界)。若出世心(謂無漏心)。正現在

前。餘世間心(有漏心)。皆滅盡故。爾時便應滅離彼趣(爾時

便應滅離彼趣者。彼趣所攝。異熟無故。不由功用自然應得無餘涅槃。能治現前一切所治。皆永斷故)。

△三約佛非趣生反證。】

「由是如來非趣生攝(至)諸戲論種巳永斷故。」

【音義 由上理故。佛非趣生。異熟巳空故。亦非三

界攝。諸漏永盡故。苦集二諦。是三界因果。如來巳

捨故。界是因義。即有漏種。諸戲論種。巳永斷故。

△三總結證成。】

「正實趣生既唯異熟(至)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四有執受(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有色根身(至)彼能執受不應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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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響 初引經。若無下證有。宗鏡第四十七卷云。

有色界中有情。有五色根。及內五塵。是第八親相

分。唯第八識能執受。若是餘識。即無此能。

△次依義廣釋(二)初明第八是能執受(二)初顯有

能執受心。】

「謂五色根及彼依處(至)彼定由有能執受心。」

【音義 眼等五根(勝義根)。及彼依處(浮塵根)。過去巳滅。

未來未生。唯現在世。是有執受故。決定應有能執

受心。

△次立第八是能執受(二)初正立。】

「唯異熟心先業所引(至)眼等轉識無如是義。」

【△次簡別。】

「此言意顯眼等轉識(至)唯異熟心故作是說。」

【音義 此眼等轉識無如是義之言。非顯能執受。

唯異熟心。何者。若謂唯以異熟為能執受。則諸佛

異熟巳空。應無執受耶。然無垢識。亦能執受諸佛

色身。是故此言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若爾何故

前云唯異熟心能執受。然能執受有漏色身。唯異

熟心。故作是說。

△次簡轉識等非能執受(三)初簡諸轉識。】

「謂諸轉識現緣起故(至)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音義 此中有三比量。皆以末句不能執受有漏

色身為宗。初量總明轉識。次二量。別約三性現緣

起。簡非引業。非引業者。簡非一類。謂善染二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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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招。非業所引。正如非擇滅無為。是自性清淨。

非由智力斷惑所顯。非徧依簡非能徧。不相續簡

非相續。是故轉識。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補遺 現緣起者。假現在緣。而得生起。謂眼識九

緣生等。瑜伽第五十一卷云。謂阿賴耶識。先世所

造業行為因。眼等轉識。於現在世眾緣為因。如說

眼及境界作意力故。諸轉識生。

△次簡諸心所。】

「諸心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如唯識言。」

【補遺 量云。轉識心所是有法。不能執受宗。與諸

轉識定相應故。喻如唯識。言恐有謂轉識不能執

受。或彼心所可能執受。故又簡之。

△三簡色根命根。】

「非諸色根不相應行(至)無所緣故如虗空等。」

【合響 五色根。是所執受。無能執受義。不相應行

中。命根等。無實自體。根雖有照境之用。而無能緣

之義故。同不相應行。並無所緣。量云。諸色根不相

應行是有法。非可能執受有色根身宗。無所緣故

因。如虗空等喻。

△三總結證成。】

「故應別有能執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五持壽煖識(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壽煖識三(至)令久住識不應有故。」

【合響 初引經。若無下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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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依義廣釋(二)。初簡轉識非持壽煖識。】

「謂諸轉識有間有轉(至)不可立為持壽煖識。」

【音義 諸轉識是有法。不可立為持壽煖識宗。因

云有間有轉無恒持用故。喻如聲風等。

△次明第八是持壽煖識(二)初正立。】

「唯異熟識無間無轉(至)故可立為持壽煖識。」

【音義 異熟識。反上諸義故。可立為持壽煖識。壽

煖如初卷中釋。此二住時。決定亦無間轉。故為同

喻。立量可知。

△次釋成(二)初正釋。】

「經說三法更互依持(至)唯識不然豈符正理。」

【音義 恐有謂曰。經說識言。或詮轉識。何理定知

是第八識耶。故釋云。經說三法更互依持。而壽與

煖。一類無間。識獨不然。如何同彼。有恒持用故。有

間轉識。與無間壽煖。更互依持。豈符正理。

△次通妨(二)初難。】

「雖說三法更互依持(至)何不許識獨有間轉。」

【音義 大乘宗。許煖不徧三界。以無色無身故。無

煖相故。小乘引煖為例。難云。三法相依。既許煖法

不徧三界。何不許識亦有間轉耶。

△次釋(二)初約三法具處釋。】

「此於前理非為過難(至)故前所說其理極成。」

【音義 謂難之不得其當。故云非為過難也。前准

經立第八。是持壽煖識者。正約是處具有三法。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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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間轉。可恒相持。若無色不具煖法。此煖法更無

恒相持用。前以此三法俱無間轉之理。顯示經說

識言。非詮轉識。正明異熟識有恒持用。今援煖法

不徧為難。豈壞前所立理。何者。以捨煖時。餘二不

捨故。我以前所說持壽煖者。為無間異熟。其理極

成。

△次約煖不徧處釋。】

「又三法中壽煖二種(至)爾時何識能持彼壽。」

【音義 煖是第八相分色法。壽是命根。即依親生

第八現行種子。假立自異生。乃至未空異熟。此二

恒屬有漏。故知彼識定非無漏。此則立理。顯示三

法定俱有漏。生無下。正約煖不徧義折難。謂那含

聖者。生無色界。第六起無漏心時。此識若無。爾時

何識能持彼壽。勿無漏心。持有漏種。

△三總結證成。】

「由此故知有異熟識(至)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六生死時心(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至)生死時心不應有故。」

【音義 初引經。謂有情類。於受生時。及命終時。眼

等轉識。定不現起。必住散心。有心非無心。亦非定

心。若無下。反顯證有。

△次依義廣釋(二)初正明生死時心(二)初明正義

(二)初簡轉識非生死時心。】

「謂生死時身心惛昧(至)有必可知如餘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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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初約身心惛昧。顯無轉識。量云。謂生死時。

明了轉識。必不現起。身心惛昧故。如睡無夢極悶

絕時。又此下。約行相所緣不可知。顯無轉識。量云。

此位中。六種轉識。必不現行。行相所緣不可知故。

如無心位。六種下反顯。有必可知。如尋常非生死

時故。

△次明第八是生死時心。】

「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至)名生死心不違正理。」

【合響 問生死位。六識行相所緣。既不可了。名為

無者。生死位異熟。行相所緣。亦不可了。云何非無。

答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非謂

無心。名不可了。以此異熟。是酬引業。為總報主。一

期相續不斷。恒無轉變。即此是散心有心。非無心

定心。以此名為生死時心。

△次斥異說(二)初異說(二)初敘。】

「有說五識此位定無(至)故受生位意識亦無。」

【音義 初謂受生位中。定無五識。意識下。謂無第

六因五識者。謂因與五識。同緣現五塵境。此即同

時意識。因他教者。謂因他人之教。起邪正思惟。此

即散位。獨頭意識定為因者。謂即諸禪三昧中定

位。獨頭意識。謂第六意識生起。由此三因。今生位

三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云何說言受

生命終必住散心。

補遺 受生位無意識。原同正論。但妄謂由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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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不可得。故無意識。則成異說。以其不信有第八

識中種子為因。而別以五識等三因為因。故被大

乘破斥。

△次破(二)初正破。】

「若爾有情生無色界(至)必無引定散心無由起故。」

【音義 若爾牒前所執。謂若受生位中。諸因無故。

意識不起。有情若生無色界中。後時意識。應永不

生。何者。定心必由散意加行。引起散意。必由五識

他教。引起五識他教。彼界必無。引定散心。無由而

起。既無三因。故永不生。

△次遮救。】

「若謂彼定由串習力(至)此即前因何勞別說。」

【音義 先牒救詞。彼救云。彼界雖無引定散心。然

由宿昔串習力故。後時彼定率爾現前。彼初下破。

若由串習。彼初生時。寧不現起。何待後時。又欲下

例破。謂無色界。既許定心。由串習力率爾現起。於

欲色界初受生時。串習意識。亦應現起。何獨不然。

若謂初受生時。由惛昧故。意識未即現前。此即前

云身心惛昧。轉識不現。何勞別說。

△次餘部。】

「有餘部執生死等位(至)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音義 先敘。應知下通。

△次別明將死時心(二)初立義。】

「又將死時由善惡業(至)轉識不能執受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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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瑜伽論云。又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

從上分捨。即從上分冷觸隨起。於是漸捨。乃至心

處造善業者。識於所依。從下分捨。即從下分冷觸

漸起。如是漸捨。乃至心處。當知後識唯心處捨。從

此冷觸。徧滿所依。

補遺 瑜伽第五十一卷云。何故若無阿賴耶識。

命終時識。不應道理。謂臨終時。或從上身分。識漸

捨離。冷觸漸起。或從下身分。識漸捨離。冷觸漸起。

非彼意識有時不轉。故知唯有阿賴耶識。能執受

身。此若捨離。即於身分冷觸便生。身無覺受。意識

不爾。是故若無阿賴耶識。不應道理。

△次釋成(二)初簡轉識不生冷觸。】

「眼等五識各別依故(至)不應冷觸由彼漸生。」

【音義 各別依者。簡非徧依。謂眼識依眼根。乃至

身識依身根故。或不行者。或時緣缺。不現起故。不

住身者。謂第六識。不依五色根。唯依心根故。境不

定者。或色或心。或過現未來等境。徧緣一切故。徧

寄身中恒相續者。如經云。其心在在常處諸根。隨

逐諸塵。無有暫捨。以眼等六識。有此諸義。不應冷

觸由彼漸生。

△次明第八能生冷觸。】

「唯異熟心由先業力(至)雖變亦緣而不執受。」

【音義 唯異熟心。是能執受。捨執受處。冷觸便生。

何者。壽煖識三。不相離故。無識之處。便無煖故。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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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起處。如外器界。即是非情。此識雖變。亦緣為境。

而不執受。

△三總結證成。】

「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七緣起依(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至)彼識自體不應有故。」

【音義 先引經。瑜伽論。問何故建立名色與識。互

為緣耶。答識於現法中。用名色為緣。名色復於後

法中。用識為緣。所以者何。以於母腹中。有相續時。

說互為緣故。由識為緣。於母腹中諸精血等。名色

所攝受。和合共成羯邏藍性。此即名色為緣。復令

彼識。於此得住。斯即二法相依。俱時轉義。若無下

證成。

△次依義廣釋(二)初引經釋。】

「謂彼經中自作是釋(至)恒俱時轉不相捨離。」

【音義 非色四蘊。謂受想行識。羯邏藍。此云雜穢。

父母赤白不淨。為雜穢。此即初位。等餘四位。俱舍

頌云。最初羯邏藍。此云薄酪。次生額部曇。此云胞。

從此生閉尸。此云軟肉。閉尸生健南。此云堅肉。五

缽羅奢佉。此云肢節。此之五位。皆名色支。此第五

位。亦六處攝。下有三位。皆六處支。六髮毛爪位。七

根位。八形位。若取一生。皆名色攝。則六處觸受。皆

屬名色。故云等也。如束蘆者。如立二束蘆。兩頭相

依。方得安住。去東西倒。去西東倒。名色與識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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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然。

△次明論釋(二)初明第八是名色緣(二)初正明。】

「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若無說誰為識。」

【音義 宗鏡第四十七卷中。引小乘云。我將六識

為名色依。何要第八。論主云。眼等六識。巳攝在名

中。為識蘊故。須得第八為名。外識支。與名色為依。

第八若無。說誰為識。

合響 華嚴鈔云。若言四蘊曰名。羯邏藍等為色。

則所依現行之識。亦唯賴耶。又云。以非色四蘊為

名。則名支之中。巳有識竟。故以第八為識支也。

△次遮救。】

「亦不可說名中識蘊(至)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

【音義 清涼曰。恐復救云。名中識蘊。是眼等五。所

謂識支。即是第六。故遮破云。亦不可說等。意顯初

七日內羯邏藍時。根未具足。境未現前。大小乘教。

共許無前五識故。大乘以第六。為名中識蘊也。

△次簡轉識非名色緣。】

「又諸轉識有間轉故(至)寧說恒與名色為緣。」

【△三總結證成。】

「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三

音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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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英)。

(音酬筭也)。

(音蒙。目不明也)。

(音使。馬行疾也)。

(沈平聲。水聚而𨗉。淺之對

也)。

(音銳。深明通達也)。

(呼昆切。音昏。心不明也)。

(樞絹切。音釧。穿也貫也)。

(郎佐切。羅去聲。巡也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