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
【△次別釋(二)初釋信等(八)初釋信(二)初明正義(二)
初正釋(二)初略明。】
「云何為信於實德能(至)對治不信樂善為業。」
【音義 實德能者。即信依處。深忍樂欲。即信因果。
能令心淨。即信自性。此舉因果自性。而為自體。不
信。即所治煩惱。樂善。即所求順益之法。此舉所治
所求。而為信用。
△次轉釋。】
「然信差別略有三種(至)愛樂證修世出世善。」
【音義 先明於實起忍。諸法實事。謂世俗諦。諸法
實理。謂勝義諦。良以諸佛出世說教。雖無量門。要
而言之。無出斯二。故應深信實有。隨順忍可。無所
違逆。二信有下。次明於德起樂。三寶真淨德者。佛
真淨德。謂離妄染常樂我淨。及四智力無畏等。法
真淨德。謂無為寂滅法性真如等。僧真淨德。謂戒
定嚴身。六和自備等。此之三寶。是一切有情。所欣
依處。故應深信喜樂崇尚。而無厭足。三信有下。後
明於能起欲。言世出世善者。世善謂五戒十善。四
禪八定等。出世善謂四諦十二因緣。六度四攝等。
能得能成者。清凉云。信巳及他。今得後成。謂能得
樂果。能成聖道。故應深信有力。而起希望。期必得
耳。由斯下。次釋信業。不信彼心者。謂於實等不忍
樂欲。穢染之心。此能對治。愛樂證修世出世善者。
亦兼治彼惰依之業。
△次料簡(二)初簡自相(二)初問。】
「忍謂勝解此即信因(至)確陳此信自相是何。」
【音義 謂深忍樂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自性云
何。
△次答。】
「豈不適言心淨為性。」
【△次簡心淨(二)初問。】
「此猶未了彼心淨言(至)心俱淨法為難亦然。」
【補遺 此猶未明彼心淨言。所以者何。若淨即是
心王心非心所。則此信不應名心所。此以持業釋
難。若能令心淨。與慚愧何別。此以依主釋難。若謂
是與心俱淨之法。與慚等何別。乃是心王俱時法
故。此隣近釋難。
△次答。】
「此性澄清能淨心等(至)信正翻彼故淨為相。」
【音義 答中。唯准依主次問。意兼後問。謂信體自
澄清。亦能淨餘心心所法。今但從勝立名。故言心
淨(宗鏡云。唯信是能淨。餘善等皆是所淨。故以心王為主。但言心淨。不言心所)。如水下
喻。慚等下。通前慚等何別之失。謂慚等法順益義
通。然各別有體。非淨為相。此淨為相故。與慚等。無
相濫失。又諸下。復舉所治。顯此唯淨為相。
△次斥異解。】
「有說信者愛樂相應(至)由此應知心淨是信。」
【音義 愛樂為相者。清涼云。是小乘上座部之計。
應通下。斥云。信若愛樂為相。應非唯善。愛樂即是
別境。欲應通三性。又苦集諦。是信所緣之實事。既
非可愛樂法。應不緣此而起信故。有執隨順為相
者。清凉釋。是大乘異師之執。應通下。斥云。應非唯
善。隨順即勝解欲故。若印持決定。而隨順者。即勝
解故。若愛樂希望。而隨順者。即是欲故。離彼二法
無順相故。由此下結示。
△二釋慚愧(二)初正釋(二)初慚。】
「云何為慚依自法力(至)對治無慚息諸惡行。」
【音義 先正釋體用。謂依下次轉解。清凉云。自法
者。自謂自身。於自身生尊重增上。法謂教法。於法
生貴重增上。由斯二種力故。崇尚賢能。敬重善者。
羞恥過惡。而不敢為。別對無慚。通則息諸惡行。
△次愧。】
「云何為慚依世間力(至)對治無愧息諸惡業。」
【音義 先正釋體用。謂依下次轉解。清凉云。依世
間者。謂依世間他人譏毀。及自羞惡法。而不作等。
名依世間。訶厭增上。有惡者名暴。染法體名惡。於
彼二法。輕惡者而不親。拒惡業而不作。由此增上。
對治無愧。息諸惡行。
△次科簡(三)初標會顯揚。】
「羞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教假說為體。」
【音義 謂慚愧二法。各有通別二相。然皆云羞恥
過惡者。乃是通相。非彼別相故。諸聖教下。會顯揚
論。宗鏡云。謂彼論說羞恥過惡為二相者。是通相
耳。從通假說為體。實是崇拒等。是彼別相。
△次正簡通別(二)初難破外宗執通為別。】
「若執羞恥為二別相(至)復違論說十徧善心。」
【音義 謂若執羞恥過惡。為二別相。則此二法。皆
用羞恥為體。應慚與愧。體無差別。由斯二法。應不
俱生。復舉例云。非受想等。有此義故。應知。受想等
五。各別有體。徧一切法。起則俱起。無有前後不相
應義。以例慚愧。俱徧善心。非不相應。故不應執通
相。而為別體。若待下。外救云。羞恥過惡。雖是通相。
然慚待自法。愧待世間。今依自法世間。自他力異。
可立二別。故牒破云。有待而成。體應非實。與教相
違。復恐救云。體雖實有。但各別起。故破云。復違論
說。以論云。十一善法。唯除輕安。餘十俱徧一切善
心。故非別起。
△次反難內宗別相同通(二)初難別相同通(二)初
難。】
「崇重輕拒若二別相(至)二失既同何乃偏責。」
【音義 難意云。論家既云。崇重輕拒是彼二別相
者。然則崇重。是觀善境。輕拒是觀惡境。所緣善惡
境既有殊。則此二法。應不俱生。不俱別起二失。既
同何乃偏執別起為非。
△次釋。】
「誰言二法所緣有異(至)但徧善心所緣無別。」
【音義 初句直答。次句重徵。善心下釋義。
△次救通有別義(二)初救。】
「豈不我說亦有此義。」
【音義 救者意云。上言善心起時。乃至所緣無別
者。豈不我說羞恥過惡。為二別相。亦有此等義耶。
△次破。】
「汝執慚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設難。」
【音義 自相既同者。執慚與愧。皆以羞恥。而為體
故。前所設難者。指上應慚與愧。體無差別。至違論
說十徧善心等文。
△三復通聖教。】
「然聖教說顧自他者(至)於巳損益名自他故。」
【音義 外宗問云。若非待自他立二別者。如何聖
教說此顧自他有。故牒釋云。聖教自他。不同汝執。
彼以自法名自。世間名他。或即崇重賢善。於巳有
益名自。輕拒暴惡。於巳有損名他。汝所執者。唯一
羞恥。觀待自他。而立二別。豈非假有。聖教所云崇
重輕拒二性不同。即指此二。有益有損。名為自他。
或以所依自法世間。名為自他。寧同汝執非實有
乎。
△三釋無貪等(二)初總明。】
「無貪等者等無瞋癡(至)三不善根近對治故。」
【音義 根者能生義。此名三根。能生善法。最為勝
故。能近對治貪瞋癡三不善故。
△次別釋(二)初釋前二(二)初別釋(二)初無貪。】
「云何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
【音義 清凉云。有謂後有三有。異熟之果有具。謂
彼惑業中。有及器世間。於此二中。不生貪著。即無
貪性。別對治貪。通作眾善。是彼業用。
△次無瞋。】
「云何無瞋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
【音義 清凉云。苦謂三苦。苦具謂一切有漏無漏。
但能生苦者。謂邪見等。謗無漏故。亦能生苦。於此
二中。不生瞋恚。即無瞋性。別對治瞋。通作眾善。是
其業用。
△次通簡。】
「善心起時隨緣何境(至)故此二種俱徧善心。」
【音義 謂有疑曰。此二善根所緣有異。應不俱起。
非徧善心。釋曰。善心起時。隨緣何境。於有等苦等
皆無著無恚。觀於有等。立無貪瞋。非要緣彼而為
境故。如前慚愧。觀善惡立。非緣善惡。故此二種。俱
徧善心。
△次釋無癡(二)初正釋。】
「云何無癡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
【音義 於諸諦理。及諸實事。明解了知。而為自性。
別對治癡。通作諸善。而為業用。
△次料簡(二)初師即慧。】
「有義無癡即慧為性(至)如煩惱見故復別說。」
【音義 此師簡意謂。無癡即慧為性。無別有體。何
者。以集論說。此無癡報。教證智決擇而為體故。報
等三智。如次即是生得聞思修三慧故(有云生得言報。教之
一字釋二慧。謂聞教而思。證謂修證。即修慧)。此雖下。謂有難曰。此若即
慧。別境已有。如何重說。釋云。此雖即慧。為顯善品
有勝功能。無癡唯善。慧通善染。如煩惱見。雖是慧
攝。以唯染故。別開為二。此亦應爾。
△次師非慧(四)初正明有體。】
「有義無癡非即是慧(至)無瞋癡攝非根攝故。」
【音義 無癡非慧。別有自性。正對愚癡。例如無貪
無瞋善根攝故。各別有體。此亦應然。瑜伽論說。諸
佛大悲。無瞋癡攝。不言悲是慧根攝故。無癡能攝
大悲。豈即是慧。文見五十七卷中。
△三斥前解非。】
「若彼無癡以慧為性(至)三世俗有餘皆是實。」
【音義 謂若無癡即慧。是則無癡無體。大悲應如
十力四無畏等。亦是慧等根攝。非無瞋癡之所攝
故。又若無癡無體。應非實物。便違論說。十一善法。
唯不害行捨不放逸三。是世俗。餘八皆是實有。
△三通前引論。】
「然集論說慧為體者(至)表信自體理必應爾。」
【音義 舉彼因果等者。謂聞思所生慧。即無癡因。
修所生慧。即無癡果。然集論言。慧為體者。是舉彼
三慧。即無癡因果。顯此無癡明解之自性耳。如以
下例明。意可思凖。
△四釋成有體。】
「以貪瞋癡六識相應(至)由此無癡不應別有。」
【音義 謂貪等三不善根。起惡勝故。治有通別。通
即別境善慧。別即三種善根。若謂無癡即慧。不應
別對愚癡。由斯無癡。亦如前二有別自性。正對無
明。
△四釋勤(二)初略明。】
「勤謂精進於善惡品(至)對治懈怠滿善為業。」
【音義 善品應修。惡品應斷。於此修斷二事之中。
勇悍不怯。而為自性。能治懈怠。成滿善事。而為業
用。
合響 開蒙。問勤與精進。為是一耶異耶。答異。勤
通三性。精進唯善。問既異。何云勤謂精進屬目為
一耶。答謂屬一分是善性者。問善惡修斷。答於善
品修。惡品斷。問勇悍義。答勇曰外進。悍者堅牢。勇
而無怯。悍而無懼。問滿善義。答圓了善事。名為滿
善。是故三根。名為作善。此名滿善。能滿彼故。問百
法信後便精進。此三根後。方說精進。其意何也。答
百法因依次第。唯識立依次第。故不同也。問因依
者何。答信為欲依。欲為勤依。是故信後。便說勤也。
問立依次第。答根依精進立。捨等三所依四法。理
須合說。故三根後。方說精進文。
△次轉釋(二)初總表唯善。】
「勇表勝進簡諸染法(至)即顯精進唯善性攝。」
【音義 勇謂勇猛。以表勝進。即簡不善。有覆無起。
無勝堪能。淨凉云。勇明念念高勝。非如染法。設使
增長。望諸善品。皆名為退。不得名進。悍謂強悍。以
表精純。即簡無覆無記。易合間雜。雖淨而不精純
故。既簡一性。顯唯善攝。
△次別明差別。】
「此相差別略有五種(至)無間解脫勝進別故。」
【音義 被甲精進乃至無足精進。即論顯差別之
別名也。即經下。會經別名。被甲者。從喻得名。如人
入陣。先須被甲。以防弓失。今求菩提。必先誓願。以
防退失。即經所謂有勢精進是也。加行者。謂雖發
心。以願隄防。故無失退。然隨所意樂。必須加行勤
修。即經所謂有勤精進是也。無下等者。謂隨意樂
所作善事。乃至安坐妙菩提座。修不放捨。於自疲
苦。心不退屈。是名無下。於他逼惱。心不移動。是名
無退。乃至菩提。於其中間進修善品。常無懈廢。是
名無足。如是三句。如次即經所說有勇等三種精
進也。以上疏釋。立攝論意。此五別下。重會別意。總
有四別。初約行明五。一初發心行。二自分下。品行。
三自分中品行。四自分上品行。五勝進行。如次對
上五種精進。或初下。二約修明五。一初發心修。二
長時修。三無間修。四殷重修。五無餘修。如次應知。
或資下。三約位明五。一資糧位。二加行位。三通達
位。四修習位。五究竟位。亦如次知。恐有問曰。前之
四位。精進可知。極果究竟。何得亦用精進耶。釋曰。
二乘究竟。欣大菩提。諸佛究竟。為利有情。故此位
有無足精進。或二下。四約道明五。一資糧位加行
道。二加行位加行道。三無間道。四解脫道。五勝進
道。亦如次知。上來四重。若一一釋之。恐妨正義。故
但配屬略明而巳。哲者詳焉。
△五釋輕安。】
「安謂輕安遠離麤重(至)令所依止轉安適故。」
【合響 開蒙云。名輕安者。離重名輕。調暢名安。堪
任者。有所堪可。有所任受。轉依者。令所依身心去
麤重。得安隱故(文)。謂此下轉釋。能障定法即惛沉。
所依止者即身心。
△六釋不放逸(二)初正釋(三)初略明。】
「不放逸者精進三根(至)世出世間善事為業。」
【音義 無貪瞋癡。及勤精進。於所斷惡。防令不生。
於所修善。修令增長。即不放逸自性。能治放逸。成
滿善法。是此業用。
△次轉釋。】
「謂即四法於斷修事(至)離四功能無別用故。」
【音義 謂即精進等四法。能防修者。名不放逸。非
別有體。無異相者。明無體也。無別用者。顯無用也。
△三釋妨。】
「雖信慚等亦有此能(至)非根徧䇿故非此依。」
【音義 妨云。信慚愧等。皆能防修。何不依彼立不
放逸。釋云。雖信慚等。亦有此能。比於四法。勢用微
劣。非善根故。非徧䇿故。故非不放逸之所依也。
△次科簡(二)初明防修非此相用(二)初難。】
「豈不防修是此相用。」
【音義 難意云。既有防修之名。豈不防修。即是不
放逸之相用。何謂無體用耶。
△次釋。】
「防修何異精進三根(至)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
【音義 釋曰。防修不異精進三根。若謂彼四。要待
不放逸。方有作用。此應待餘。有無窮過。
△次明四法有防修用(二)初難。】
「勤唯徧䇿根但為依如何說彼有防修用。」
【音義 謂勤唯徧䇿一切善法。根但普為諸善法
依持。如何說彼四法。有防修用。意顯防修定屬不
放逸之體用也。
△次釋。】
「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至)故不放逸定無別體。」
【音義 初句反詰。若普下。以理推破。如是下。結無
別體。意明。自普依持至令不忘失。竝非不放逸之
用。是知防修定無別體。即四法故。
△七釋行捨(二)初正釋(二)初略明。】
「云何行捨精進三根(至)對治掉舉靜住為業。」
【音義 行捨者。謂此善法。即行蘊中捨。簡非受蘊
所攝之捨。故名行捨。心平等者。不隨惛掉故。心正
直者。離私曲故。無功用住者。住於安隱故。
△次轉釋。】
「謂即四法令心遠離(至)初中後位辯捨差別。」
【合響 開蒙。問令心等義。答由捨令心離沉掉時。
初心平等。次心正直。後無功用。
△次簡異。】
「由不放逸先除雜染(至)所令寂靜即心等故。」
【音義 問不放逸與行捨。既皆以四法為體。云何
而知此二別耶。釋云。由不放逸。先除雜染。捨復令
心寂靜而住。意明。除雜染者。屬不放逸。令心寂靜。
即是行捨。是二別義。此無下釋別體。如不放逸。即
四法故。
合響 開蒙。問既即四法故。何須別立。答若不別
立隱此能故。
△八釋不害(二)初明正義(二)初略明。】
「云何不害於諸有情(至)能對治害悲愍為業。」
【音義 即彼無瞋。於諸有情。不為侵損逼惱。為此
不害自性。能對治害。悲傷隣愍。而為業用。
△次轉釋。】
「謂即無瞋於有情所(至)利樂有情彼二勝故。」
【音義 先明不害。體即無瞋。然但依彼假立名耳。
無瞋下。次顯差別。無瞋翻瞋。不害翻害。無瞋即慈。
不害即悲。是二差別。無瞋有體。不害假立。別立者
何。為顯慈悲二相別故。顯彼者何。利樂有情。彼二
勝故。
△次斥異解(二)初敘。】
「有說不害非即無瞋(至)此相云何謂不損惱。」
【音義 異解者曰。不害非即無瞋為體。賢善性者。
不害體也。復重徵云。此賢善性。其相云何。異解云。
謂不損惱。
△次破。】
「無瞋亦爾寧別有性(至)慈悲賢善是無瞋故。」
【音義 斥意云。無嗔於物不為損惱。寧得離此有
不害性。
△次釋及字(二)初正釋所顯欣等(二)初正明及義。】
「及顯十一義別心所(至)而體無異故不別立。」
【音義 頌中及言。為顯十一善法之外。餘善心所。
謂根隨煩惱。合有二十六種。信等善法。巳翻十一。
餘十五種。不別翻者。今以及言顯之。恐有問曰。餘
善心所。義既有別。云何頌中。不別立耶。釋曰。欣等
善所。雖名義別。而體無異。故略不言。
△次別釋欣等(六)初欣等五。】
「欣謂欲俱無瞋一分(至)隨應正翻瞋一分故。」
【音義 欣者欣悅。謂與善欲俱起。於可欣事。而無
憎恚。此以無瞋一分為體。不忿不恨。不惱不嫉。亦
以無瞋一分為體。隨應正翻瞋一分為體之忿恨
惱嫉四小隨故。
△二厭等三。】
「厭謂慧俱無貪一分(至)隨應正翻貪一分故。」
【音義 厭者厭離。謂與善慧俱起。於可厭事。不生
染著。以無貪一分為體。不慳不憍。亦以無貪一分
為體。隨應正翻貪一分為體之慳憍二小隨故。
補遺 中二隨正翻為慚愧。十小隨。唯害翻為不
害。餘九不翻故。今一一翻示。
△三不覆等三。】
「不覆誑諂無貪癡一分(至)無處說覆亦貪一分故。」
【音義 不覆不誑不諂。此三竝以無貪無癡一分
為體。隨應正翻貪癡一分為體之覆誑諂三小隨
故。次釋可知。然覆亦通貪一分攝。
△四不慢。】
「有義不慢信一分攝(至)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音義 不慢之體。三釋俱當。隨應正翻根本慢故。
△五不疑。】
「有義不疑即信所攝(至)以正見者無猶豫故。」
【音義 不疑三釋。亦當於理。隨應正翻根本疑故。
補遺 根本慢疑。皆各有體。翻惑成善。何無自體。
下文所謂悟解理通。說多同體。迷情事局。隨相分
多也。
△六不散亂等四。】
「不散亂體即正定攝(至)不忘念者即是正念。」
【補遺 不散亂以正定為體。隨應正翻大隨中散
亂。正見翻根本我見。正知翻大隨中不正知。此二
俱以善慧為體。不忘念者。正念為體。隨應正翻大
隨中失念。上來六小科文。自欣至不忘念。合有十
七善法。唯欣厭二無別翻對。餘所翻者。如疏可知。
斯即本頌中。及字所攝之義。
△次簡示悔等不翻。】
「悔眠尋伺通染不染如觸欲等無別翻對。」
【音義 不定四法。如徧行別境。義通三性。故無別
翻(染即不善。及有覆無記。不染即善。及無覆無記)。
△次料簡別立(二)初約立不立義簡(二)初問。】
「何緣諸染所翻善中有別建立有不爾者。」
【音義 問意云。諸染所翻善法。應有二十六種中。
唯立信等十一。餘十五不立者。其意云何。
△次答(二)初約相用答。】
「相用別者便別立之餘善不然故不應責。」
【音義 答意云。信等十一。相用各別。便別立之。餘
不別者。便不爾也。故不應以此二竝責。
△次約徧勝答(二)初正釋。】
「又諸染法徧六識者(至)慢等忿等唯意識俱。」
【音義 染法徧六識者。謂二中隨。及八大隨。并根
本中貪瞋癡。此等徧前六識。作用勝故。翻立善法。
若根本中慢疑見三。及忿等小隨九種。唯在意識。
故不別立。
△次釋妨。】
「害雖亦然而數現起(至)翻入別境善中不說。」
【音義 妨云。害亦唯意俱。何別立不害。故釋云。害
雖亦然。數損惱故。障大悲故。為知彼過。翻立不害。
失念下。又問曰。論云徧六識者。勝故翻過。失念散
亂及不正知。既徧六識。何不翻彼別立善法。釋曰。
此三翻入別境。即正定等。所以善中不說。
△次約染多淨少簡(二)初問。】
「染淨相翻淨寧少染。」
【△次答。】
「淨勝染劣少歒多故(至)故於染淨不應齊責。」
【音義 謂淨法殊勝染法微劣。少能敵多。奚必相
等。又淨法悟解理通。說多同體。故不廣立。染法迷
情事局。隨相差別。是以分多。故於染淨不應齊責。
△三諸門分別(十)初假實門。】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至)餘八實有相用別故。」
【合響 瑜伽云。不放逸捨。是無貪無瞋無癡精進
分故。即如是法。離雜染義。建立為捨。治雜染義。建
立不放逸。不害即是無瞋分故。無別實物(文)。
△二徧不徧門(二)初師立四徧七不定徧(二)初正立。】
「有義十一四徧善心(至)悲愍有情時乃有不害故。」
【音義 此師謂。精進三根。徧諸善心。餘七不定。推
尋下。釋成七不定義。依處各別者。意謂。慚依自法。
愧依世間。所依既殊。故起一時。不起第二。即不定
義。餘五可知。
△次引證。】
「論說十一六位中起(至)攝眾生時有不害故。」
【△次師立十徧輕安不徧(三)初斥前非。】
「有義彼說未為應理(至)違能損法有不害故。」
【音義 初句總斥。推尋下別明。量云。推尋事理未
決定心。應非是善。無淨信故。如染心等。若許是善。
寧得無信。慚愧類異者。謂崇拒不同故。依別者。謂
依自法及世間故。境同者。謂隨緣何境。皆有崇拒
義故。若謂世間道。斷煩惱時。得有輕安。出世道無。
則此輕安覺支。非無漏攝故。若言無漏道時。有捨
不放逸。世間道無。則此二法。應非寂靜防修。又應
不伏掉舉放逸。何名世間道故。有漏下。復立比量
明有。量云。有漏善心。應有捨不放逸二法。具四法
故。如出世道。若執悲愍有情時。方有不害。殊不知
善心起時。皆不損物。應有不害。違能損法。豈非徧
故。
△次通論意。】
「論說六位起十一者(至)故彼所說定非應理。」
【音義 依彼彼增者。謂決定位信增。乃至攝眾生
時不害增。故作此此說者。謂決定位有信。乃至攝
眾生時。有不害故。故彼下結責。
△三申正義(二)初總釋十一。】
「應說信等十一法中(至)定地心中增輕安故。」
【音義 先正明十徧善心。輕安不徧。決擇下。引論
證成。定地謂色無色界三昧心中。不定謂欲界散
心位。
△次別簡輕安(二)初師。】
「有義定加行亦得定地名(至)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音義 此釋意。謂決擇分說定地增輕安者。不必
根本。定前加行。亦得定地之名。何者。彼亦微有調
暢義故。由斯欲界。亦有輕安。若不爾者。便違論說。
△次師。】
「有義輕安唯在定有(至)通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
【音義 初正釋輕安。唯定地有。不通欲界。說一切
下。次通論意。謂彼本地分言。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者。彼說有尋伺等三地皆有。非九地之一切地也。
有尋有伺地。即欲界及與初禪梵眾梵輔二天。無
尋唯伺地。即大梵天。二禪巳上乃至有頂。皆名無
尋無伺地。
合響 瑜伽第四卷云。此中欲界及色界初靜慮。
除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有尋有伺地。即靜慮中
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地。隨一有情。由修此故。
得為大梵。從第二靜慮。餘有色界。及無色界。全名
無尋無伺地。
△三諸識相應門。】
「此十一種前巳具說(至)成所作智俱必有輕安故。」
【音義 此十一善。未轉依位。七八俱無。巳轉依位。
二識皆有。第六意識。定位皆具(定位皆具者。有漏定善。無漏定善。皆
具十一。有漏散善。無輕安)。非定位中。唯闕輕安。五識俱者。釋有
二師。有義唯十。有義皆具。後義為當。
△四諸受相應門。】
「此善十一何受相應(至)有逼迫受無調暢故。」
【音義 十善五受。相應輕安。唯除憂苦二受。
△五別境相應門。】
「此與別境皆得相應信等欲等不相違故。」
【△六三性相攝門。】
「十一唯善。」
【△七三界繫屬門。】
「輕安非欲餘通三界。」
【△八學等相攝門。】
「皆學等三。」
【音義 此十一善。於學無學非二。此三位中。皆具
有故。
補遺 皆有學所攝者。謂初二三果。及菩薩十地
中之十一善也。皆無學所攝者。謂四果支佛如來
之十一法也。皆非學非無學所攝者。謂一切凡夫
之十一法也。
△九三斷相攝門。】
「非見所斷瑜伽論說信等六根唯修所斷非見所斷。」
【音義 非見所斷者。意明通修所斷。及非所斷攝。
瑜伽下。引證修斷。六根謂信進念定慧。及未知當
知根。信則如名。進則精勤。此二既爾。餘九亦然。故
通修斷。
補遺 此十一善。不與分別煩惱相應。故非見道
所斷。若有漏善。及無漏加行善。即屬修道所斷。若
正無漏善。即屬非所斷攝。信等五根。通漏無漏。若
無漏者。即攝入三無漏根。此中五根。且指有漏言
之。加行位中。所有無漏九根。名未知當知根。九根
者。謂信等五。及意喜樂捨四根也。有學位中無漏
九根。名巳知根。無學位中無漏九根。名具知根。雖
由未知當知根。得入見道。既見道巳。無所未知。可
當知故。見道一剎那後。便屬修道位攝。是故修道
位中。即斷未知當知根。及有漏五根也。
△十結例餘門。】
「餘門分別如理應思。」
【△三根本煩惱(二)初結前問後。】
「如是巳說善位心所煩惱心所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煩惱謂貪瞋癡慢疑惡見。」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二)初略釋通名。】
「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
【合響 會玄第十七卷云。根本者。能生隨惑。名為
根本(餘隨煩惱。或此等流。或此分位如枝葉故)。煩者擾也。惱者亂也。擾
亂有情恒處生死。名為煩惱。根本即煩惱。煩即是
惱。俱持業釋。
△次廣釋別相(六)初釋貪。】
「云何為貪於有有具(至)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音義 先正釋體用。有有具者。義見善位。謂由下。
轉釋生苦。謂由貪愛之力。後五取蘊。復得生故。
合響 集論第一卷云。何故名取蘊。以取合故。名
為取蘊。何等為取。謂諸蘊中所有欲貪。何故欲貪
說名為取。謂於未來現在諸蘊。能引不捨故。希求
未來。染著現在。欲貪名取(文)。大鈔第十八卷。引瑜
伽云。貪有五種。一於內身欲欲欲貪。二於外身淫
欲淫貪。三境欲境貪。四色欲色貪。五薩迦耶欲薩
迦耶貪。釋曰。慈恩解。初貪有二。一云。於自內身。初
起欲界微少之欲。故名欲欲。次起重貪。故名欲貪。
二云。內身是自所欲之法。所以言於內身欲。於內
身欲上起欲故。即能欲心。此名欲貪。則初一欲字
是所欲。第二是能欲。第三欲字是結名(文)。
△二釋瞋。】
「云何為瞋於苦苦具(至)起諸惡業不善性故。」
【音義 先正釋體用。苦苦具。釋義如前。謂瞋下。轉
解上句。身心熱惱。釋不安隱性。起諸惡業。釋惡行
所依。此唯是惡。不通有覆無記。故云不善性。
△三釋癡。】
「云何為癡於諸理事(至)能招後生雜染法故。」
【音義 清涼云。獨頭無明。多迷諦理。相應無明。亦
迷事相。謂於諦等生猶豫故。一切雜染者。要而言
之。不出有三。所謂煩惱業生也。謂由下轉解。謂由
無明力故。引起疑及邪見。貪等根本煩惱。忿等隨
煩惱。斯即煩惱雜染。因之而起。由煩惱故。造作有
漏善不善等諸業。由業習氣。能招後生五趣善不
善果。此即業生。二種雜染。依之而生。故云一切雜
染所依。
△四釋慢(二)初正釋體用。】
「云何為慢恃巳於他(至)輪轉無窮受諸苦故。」
【音義 恃巳所有學問伎術等能。或族姓色力富
勢等。勝於他有情。令心高舉。而為自性。能障不慢
善品。生一切苦。而為業用。謂若下。轉解生苦。於德
有德心不謙下者。謂於三寶真淨德中。及於勝巳
師友有德之人。心不謙卑。競生人我。由斯輪轉生
死無窮。受諸苦故。
△次別顯差別。】
「此慢差別有七九種(至)慢類由斯起亦無失。」
【音義 七九種者。謂七種慢九種類也。七種慢者。
准瑜伽釋曰。於他下劣。謂巳為勝。或復於等謂巳
為等。令心高舉。故名為慢。於等為勝。於勝為等。令
心高舉。故名過慢。於勝為勝。令心高舉。名慢過慢。
妄觀諸行。為我我所。令心高舉。故名我慢。於其殊
勝所證法中。未得謂得。令心高舉。名增上慢。於多
勝中。謂巳少劣。令心高舉。名卑劣慢。實無其德。謂
巳有德。令心高舉。故名邪慢。雜集釋意。大同於此。
九種類者。雜集先標列云。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
類。三我劣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六
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無
劣我慢類。次釋曰。此九種類。從前七慢中三種中
生。從三者。一慢。二過慢。三卑慢。此中初三慢類。依
止見起。如次即是過慢慢卑慢也。次三慢類。初二
即慢。後一即過慢也。後三慢類。亦如次即慢過慢
卑慢也。廣如彼說。三品我德處生者。謂依六事而
生慢也。一劣有情。二等有情。三勝有情。即是三品。
四內取蘊。五巳得未得顛倒。六妄謂功德顛倒。七
中慢者。依劣等二品有情事生。過慢者。依等勝二
品有情事生。慢過慢卑慢者。此二依勝品有情事
生。邪及增上二慢。依顛倒起。即德處生。我慢者。妄
計取蘊。為我我所。即我處生也。一切下。次明斷攝。
依見起者。名見所斷。緣事生者。名修所斷。聖位下。
釋成修斷。謂聖位中。俱生我慢。既得現行。例餘六
種。并及慢類。起亦無失。
△五釋疑(二)初正釋體用。】
「云何為疑於諸諦理(至)謂猶豫者善不生故。」
【音義 謂於諸諦理。為有為無。猶豫不決。而為自
性能障不疑及諸善品。而為業用。云何障善。謂猶
豫者。善不生故。
△次別簡體性(二)初師以慧為體。】
「有義此疑以慧為體(至)末底般若義無異故。」
【音義 此師釋意。謂疑以染慧為體。無別有性。猶
豫下出意。謂慧以簡擇為體。於所觀境。猶豫簡擇
者。說是疑故。毗者比義。助者輔助。末底是梵語。或
云摩提。此翻云慧。般若義同。意明。比益輔助於慧
者。即是疑義。助慧之法。應是慧故。故知此疑以慧
而為體。
△次師別有自體。】
「有義此疑別有自體(至)是故此疑非慧為體。」
【音義 先正明有體。顯非即慧。瑜伽下。引證是實。
毗助下。舉例斥前。若南。此云智也。謂若疑助慧故。
執慧為疑。是則識助智故。智亦應為識耶。非由下。
結示有體。
△六釋惡見(二)初正釋體用。】
「云何惡見於諸諦理(至)謂惡見者多受苦故。」
【音義 顛倒推求。即是染慧。謂計以淨為穢。以有
為無。以苦為樂等。招苦為業者。謂惡見者。以苦捨
苦。恒於此世他世。多受苦故。
△次別示行相(二)初標。】
「此見行相差別有五。」
【音義 唯一染慧。別開五者。由彼業用各不同故。
△次釋(二)初正釋五見(五)初身見。】
「一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至)六十五等分別起攝。」
【合響 華嚴鈔卷十七之二。引古疏云。薩迦耶見。
具足梵云薩迦耶達利瑟致。經部師云。薩是偽義。
迦耶是身。達利瑟致是見。身是聚義。即聚集假。應
言緣聚身起見。名為身見。薩婆多云。薩是有義。迦
耶等如前。雖是聚身。而是實有。身者即是自體異
名。應言自體見。大乘法師解云。僧喫爛底薩。便成
移轉。以心上所變之法。故言移轉。身見依五蘊起
此我見。此為依故。諸見得生。故言見趣所依為業。
趣者況也。或所歸處。二十句者。對法第一云。謂如
計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一蘊有四。五
蘊合有二十句。五為我見。餘皆我所。謂相應我所
(即我有色)。隨逐我所(即色屬我)。不離我所(即我在色中)。故有十五
我所。此即分別行緣蘊。不分別所起處。若歷三世。
便有六十。加身即我。為六十一。我復異身。為六十
二。又計常無常等。為六十二。如十藏品。論云六十
五者。婆沙論云。謂如以色為我。於餘四蘊。各三我
所。謂是我瓔珞。我僮僕。我器。即有十二。色為一我。
即總有十三。五蘊總有六十我所見。有五我見。為
六十五。此即分別行緣蘊。亦分別所起處。此等皆
是分別我見(文)。
△二邊見。】
「二邊執見謂即於彼(至)七斷滅論等分別起攝。」
【音義 謂即於彼薩迦耶見所執之我。心執增益。
計我斷常。即是邊見。能障中道出離解脫之行。令
墮偏僻繫縛為業。此通俱生分別二攝。此見下。明
差別。
合響 華嚴鈔云。論中約迷前際後際為次。今依
唯識。約所見分之。謂於前際。計四徧常。四一分常。
及依計後際。有想十六。無想俱非。各有八論。共四
十種。常見差別。有計後際七斷滅論。此四十七。共
因我見。而起邊見。有計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論。
四不死矯亂。及計後際。五現涅槃。故六十二。此六
十二。以邪見邊見二為自體。以餘二見。而為眷屬。
依於身見。以為根本。此亦舉大數。次依瑜伽以釋
相者。初四徧常者。謂我及世間一切皆常。但有隱
顯。依上中靜慮等。起宿住通。隨念生四常論。一由
能憶二十成壞劫。二能憶四十劫。三能憶八十劫。
四依天眼所見。現在世。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
相續。彼便執我世間俱常。四一分常者。謂四皆一
分。一者從梵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作如是等
執。梵王是常。我等無常。故名一分。二聞梵王有如
是見。大種是常。心是無常。或復翻此。三有先從戲
忘天沒。來生此間。得通起執。不生此者常。我生此
者是無常。四有先從意憤天沒。一分同前。此天住
處。住玅高層級。或三十三天。釋曰。若依瑜伽。此中
即說二無因。以同計前際故。唯識。此後即明有想
十六等。十六者。有四四句。一我有色。死後有想。執
色為我。名我有色。取諸法說。名為有想。即欲界全。
色界一分。除無想天。二我無色。死後有想。執無色
蘊為我。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唯除非想。三我
亦有色亦無色。死後有想。執五蘊為我。四我非有
色非無色。死後有想。遮第三也。依尋伺等至。皆容
得起。第二四句云。一執我有邊。死後有想。執色為
我。體有分限。如指節等。二執我無邊。死後有想。執
非色為我。徧一切處故。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
後有想。執我隨身卷舒等。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
死後有想。遮第三也。或依尋伺等至皆起。第三四
句者。一我有一想。二我有種種想。三我有少想。四
我有無量想。一一想者。在前三無色。二種種想者。
在欲界色界。除無想天。三執少色。或執無色為我
想。為我所。我與彼合。名為少想。在欲色界。除無想
天。四無量想者。執無量色。或執無量想色為我想。
我與彼合。第四四句者。一我純有樂。死後有想。在
前三靜慮。二我純有苦。死後有想。在地獄中。三我
純有苦有樂。死後有想。在人欲天畜生界。四我純
無苦無樂。死後有想。在第四禪巳上。尋伺等至。皆
容得起。無想俱非各八論者。無想八論者。有二四
句。初四句者。一我有色。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得無
想定。見他有人得定生彼。作如是計。二我無色。死
後無想。執命根為我。得無想定。三執我亦有色亦
無色。死後無想。雙執色命根為我。於此二中。起一
我想。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無想。遮第三句。
等至尋伺。皆容起故。第二四句者。一執我有邊。死
後無想。執色為我。其量狹小等。得無想定。二執我
無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徧一切處。三執我亦有
邊亦無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隨身有卷舒故。第
四句者。遮第三句。更無別義。等至尋伺。皆容得起。
後俱非八論者。有二四句。一云。執我有色。死後非
有想非無想。執色為我。見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
定。想不明利。作如是執。唯尋伺執。非得定也。二執
我無色。死後如前。執無色蘊為我等。入非想非非
想定。想不明了故。作如是執。三執我亦有色亦無
色。死後如前。執色無色為我。見有情等同前。以上
皆依尋伺起。非由等至。其第四句。遮第三句。更無
別義。第二四句云。一執我有邊。死後非有想非無
想。乃至第四句。其文易知。如是一切。皆執四無色
為我。以得非想非非想。容有此執。一由彼定時分
促故。別以一一蘊。而為所緣。執我有邊。二由彼定
時分長故。總以四蘊。為所緣故。執我無邊。三由彼
定。或一一蘊。或總為所緣故。成第三句。第四句遮
第三。更無別義。七斷滅論者。一執我有色。麤四大
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畢竟無有。見身死後有而
無故。二我欲界天。死後斷滅。三我色界天。死後斷
滅。四我空無邊處。乃至非非想。皆云死後斷滅。後
之四執。彼執彼地。為生死頂故。前四十見為常。後
七見為斷。此皆見斷。名分別起(文)。
△三邪見。】
「三邪見謂謗因果(至)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音義 謗因果作用實事者。無施無受。亦無祠祀。
是名謗因。無有玅行惡行諸業果及異熟。是名謗
果。無有玅行。亦無惡行。名謗作用。無父無母。無化
生有情。亦無世間真阿羅漢等。如是一切。名壞實
事。廣釋如瑜伽第七空見文中。及非四見諸邪執
者。謂非前後四見所攝。或謗三寶。謗方等經等。諸
餘邪執。皆此邪見所攝。如增上緣。名義徧故。餘緣
所不攝者。皆此緣攝。此見下。明差別。
合響 華嚴鈔云。言有計前際二無因論等者。皆
因邪見起。見不正故。名之為邪。二無因者。一從無
想天沒。來生此間。無宿住通。不能憶彼出心巳前。
所有諸位。便執諸法本無而起。如我亦應本無而
起。便起執言。我及世間。無因而起。二因尋伺不憶
前身。作如是執。無因而起。如是二見。由無想天。及
虗妄尋伺二事而起。四有邊者。一由一向能憶。下
至無間地獄。上至第四靜慮。執我於中悉皆充滿。
便作是念。過此有我。我應能見。故知有邊。二由一
向能憶。傍無有邊。執我徧滿。故執無邊。三由能憶
上下及傍故。雙執有邊無邊。四由能憶壞劫斷位。
便生非有邊非無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故。四不
死矯亂者。先總釋名。準婆沙意。外道計天常住。名
為不死。計不亂答。得生彼天。今佛呵云。汝言秘密
等。即是矯亂。四種者。一恐無知。念我不知善不善
等。有餘問我。不得定答。我若定答。恐他鑒我無知。
因即輕笑於我。彼天秘密義。不應皆說等。二行諂
曲者。作是思惟。非我淨天。一切隱密。皆許記別。謂
自所證。及清淨道故。三懷恐怖。而無記別。恐我昧
劣。為他所知。由是因緣。不得解脫。以此為室。而自
安處。懷恐怖故。四有愚戇。專修止行。而無所知。若
有問我。我當反詰。一切隨言無減。而印順之。五現
涅槃者。一見現在受若天若人諸五欲樂。便謂涅
槃。二雖厭五欲。現住初定。以為涅槃。引在身中。名
為得樂。見他現在住定亦爾。下皆準此。三厭尋伺
故。現得第二定。以為涅槃。四厭諸尋伺喜故。現住
第三定。以為涅槃。五厭喜樂。乃至出入息。現住第
四定。以為涅槃。待過去故。名為後際。又此計我。現
既有樂。後亦有樂。故後際攝。以現樂為先。而執後
樂。總名現法。此不依我見起。故邪見攝(文)。或見自
在世主等者。義見初卷。或有橫計諸邪解脫者。非
果計果也。或有妄執非道為道者。非因計因也。諸
如是等。皆邪見攝。
△四見取。】
「四見取謂於諸見(至)一切鬬諍所依為業。」
【音義 謂即於邊邪等諸見之中。隨執一見。及所
依蘊。執為最極殊勝之因。能得清淨解脫之果。名
為見取。一切鬬諍。依之而起。是為業用。鬬諍者。謂
彼諸見。各各互違。執取一者。餘悉非故。
△五戒禁取。】
「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至)無利勤苦所依為業。」
【音義 諸見戒禁者。謂牛狗等戒。及自拔髮眠鍼
臥棘等戒。謂即於隨順諸見所持禁戒。及禁戒所
依之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名戒禁取。無利勤苦。
是彼業用。無利者。謂不能獲出苦義故。
△次通二取妨。】
「然有處說執為最勝(至)說為邪見非二取攝。」
【音義 難曰。有餘處說。執為最勝。名為見取。執能
得淨。名為戒取。義復云何。釋曰。是影略說。或隨轉
門。不爾下。釋是影略。謂若定執餘處非影略者。如
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諸論皆言是邪見攝。非二
取攝。意明。單計因果。屬於邪見。因果雙計。是為二
取。故知餘處。是影略耳。
△次諸門分別(十一)初俱生分別門(二)初通判十惑。】
「如是總別十煩惱中(至)自審思察方得生故。」
【音義 總別者。前五稱總。不別分故。後五為別。開
差別故。六通者。謂貪瞋癡慢身見邊見。此六皆通
俱生分別二攝。任運生者。釋通俱生。思察生者。釋
分別也。疑及邪見二取。此四唯分別起。釋義可
知。
△次別判邊見(二)初標。】
「邊執見中通俱生者。」
【△次釋(二)初師俱生唯斷。】
「有義唯斷常見相麤(至)皆恐我斷而起驚怖。」
【音義 謂邊見通俱生者。唯斷非常。何者。常見相
麤。惡友等力。方引生故。瑜伽下。引證唯斷。何邊執
見是俱生耶者。徵也。答曰謂斷見攝。云何知然。謂
見道前學現觀者。巳伏分別現起諸惑。而於心中
猶起斷怖。謂今者我我何所在耶。此俱生見。寧非
是斷。故禽下。復引禽獸。俱生恐怖。亦唯斷也。
△次師常亦俱生。】
「有義彼論依麤相說(至)或是俱生或分別起。」
【音義 彼論謂俱生唯斷見者。依麤相說。若委細
言。亦通常見。謂禽下。釋通常見。造集長時資具者。
謂獸搆穴。鵲成巢等。故顯揚下。證意可知。
△二自類相應門(二)初徵。】
「此十煩惱誰幾相應。」
【△次釋(六)初以貪為首對餘八。】
「貪與瞋疑定不俱起(至)貪於五見相應無失。」
【音義 初句先對瞋疑定不俱起。愛憎境不同者。
釋貪瞋不並義。於境不決無染著者。釋貪疑不俱
義。貪與慢見下。對餘六言。或者不定之辭。意顯亦
有不相應義。所愛謂所貪。所陵謂所慢。此二所緣。
或非一故。說不俱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者。謂如
有一於自盛事深生染著。即恃此事。高舉於他。故
云境同得相應也。貪俱五見。其義可知。
△二以瞋為首對餘七。】
「瞋與慢疑或得俱起(至)如次說瞋或無或有。」
【音義 先對慢疑。所瞋下釋。瞋與慢有俱不俱二
義。初猶豫下。釋瞋與疑。亦具二義。疑順違者。謂若
於順事。初猶豫時。及於違事。久思不決。則無瞋起。
說不相應。若於順事。久思不決。及於違事。初猶豫
時。有瞋俱起。說得相應。瞋與下。次對二取。無相應
義。此與下。對身邊邪三見。於有下。釋瞋與身邊二
見。有俱不俱義。斷見翻此說。瞋有無者。翻上苦蘊
樂蘊。亦有俱不俱義。邪見下。釋瞋與邪見。俱不俱
義。謂邪見誹謗。撥無所有五逆等惡事無瞋。說不
俱起。誹撥所有施戒等好事。說得相應。
△三以慢為首對餘六。】
「慢於境定疑則不然(至)與身邪見一分亦爾。」
【音義 初以慢對疑。無相應義。慢與下。次對五見。
俱起無失。然與下。重對邊見不俱。與身邪見一分
亦爾者。謂身見執苦劣蘊。及邪見誹撥所有好事。
無陵恃故。亦不相應。
△四以疑為首對五見。】
「疑不審決與見相違故疑與見定不俱起。」
【△五五見自類不相應。】
「五見展轉必不相應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音義 非一心中有多慧者。五見皆以慧為體故。
△六以癡為首對餘九。】
「癡與九種皆定相應諸煩惱生必由癡故。」
【音義 九種定相應者。諸煩惱起。皆由迷闇諦理。
方得生故。
△三諸識相應門。】
「此十煩惱何識相應(至)由稱量等起慢等故。」
【音義 無分別者。五識唯有自性分別。無隨念計
度二種分別。稱量等者。等於猶豫推求。起慢等者。
等於疑及五見。謂慢由稱量彼此。勝等劣起。疑由
猶豫簡擇而起。五見由推求而起。五識中。無此等
行相。故慢等非五識俱。
補遺 古釋云。五識但三。以無分別。故無慢等。慢
等必由有隨念計度分別生故。
△四諸受相應門(二)初徵。】
「此十煩惱何受相應。」
【△次釋(二)初依實義釋(四)初貪瞋癡。】
「貪瞋癡三俱生分別(至)瞋遇順境喜樂俱故。」
【音義 謂貪瞋癡不簡俱生分別。一切皆與五受
相應。貪會下。恐有問曰。貪境適情。那通憂苦。瞋境
逆心。何有喜樂。釋意可思。
△二慢(二)初初師。】
「有義俱生分別起慢(至)恃苦劣蘊憂相應故。」
【音義 俱生分別。四受除苦。問曰。慢唯高舉。何得
有憂。釋義如文。
△次次師。】
「有義俱生亦苦俱起(至)要分別起能發彼故。」
【音義 先釋俱生。謂俱生慢。不唯四俱。亦通苦受。
何者。純苦趣中。意地有苦。前巳說故。分別下。次明
分別。何分別慢非苦俱耶。謂分別慢。純苦趣無。彼
無邪師邪教。及邪思察。引生分別慢故。然彼不造
惡趣業者。由無分別慢等。能發起故。
合響 宗鏡第七十四卷中。問三塗之內。還具分
別俱生不。答護法云。三塗內總無分別。而不發業。
如猿猴之類。所有煩惱。皆是強盛。俱生而非分別。
設造業者。但是別報。若有分別。造總報者。即永無
出期。問既有分別種子。何不造總報。答闕主伴故。
現行是主。種子助發是伴。問若說三塗不造業者。
如何大力鬼。打舍利弗頭。便入地獄。鸚鵡鳥聞四
諦法。而得生天。答此等造別報。此業有力。能助昔
日總報。總報被助巳。便能隨業勢。墜地昇天。又古
德問。人天趣中。定總發業不。答人中北洲。不造總
別二報業。以無分別相。餘三洲即發業。并此洲癡
人不發業。問前言三塗無分別。如何知父母等。如
茲鳥反哺。猫狗識人。知人瞋喜。答此不是分別煩
惱。彼任運分別。非煩惱分別(文)。
△三疑後三見。】
「疑後三見容四受俱(至)爾時得與憂相應故。」
【音義 疑後三見。四俱除苦。問疑何容喜。釋曰。欲
界繫疑。猶豫未來無苦等事。亦與喜相應故。問二
取何憂。釋曰。二取若緣憂俱見戒。及所依蘊。如投
灰拔髮等事。得與憂相應故。邪見喜憂受俱。其義
易知。故不釋也。
△四身邊二見(二)初初師。】
「有義俱生身邊二見(至)斷見翻此與憂相應故。」
【音義 先釋俱生身邊二見。但與喜樂捨三受俱。
何非苦俱。以此二見。不與五識相應故。何非憂俱。
俱生二見。唯屬有覆無記性故。論說憂根。非無記
故。次明分別二見。四俱除苦。云何有憂。釋曰。執苦
俱蘊。為我我所。常樂俱蘊。為我我所斷。爾時得與
憂相應故。
△次次師。】
「有義二見苦俱生者(至)廣說如前餘如前說。」
【音義 先正釋。謂俱生身邊二見。非唯喜樂捨俱。
亦通苦受。何者。純受苦處。苦相應故。論說下。次證
成。廣說如前者。指前第五卷釋三受中文。餘如前
說者。謂分別二見相應受者。准前初解。
△次隨麤相釋(二)初惑受對論。】
「此依實義隨麤相者(至)邪見及疑四俱除苦。」
【音義 初句結前。隨麤下正明。隨麤相者。是一往
明其梗槩之意。亦即隨轉理門。如文可思。
△次兼界地論。】
「貪癡俱樂通下四地(至)餘受俱起如理應知。」
【音義 謂貪癡相應樂受。於九地中。通下四地。即
欲界乃至第三禪也。不通上者。以上五地。唯捨俱
故。餘七俱樂。除欲界。通初二三禪。除欲界者。以此
餘七。唯在意地。意地之樂。非欲界故。不言瞋者。若
在欲界。瞋非樂故。上二界不行瞋故。疑與獨行癡。
欲界唯憂捨。色無色界。及餘惑餘受俱起。所通界
地。准思可得。
補遺 餘七俱樂者。餘七除貪瞋癡三。餘慢疑及
五見七種。但與意識相應。欲界無意地樂故除之。
疑及獨行無明。亦唯意相應故。欲界無苦樂受。前
云欲疑無苦。亦喜受俱。今不言者。前約細相說。今
隨麤相。疑惑未決。安得有喜。餘上二界。餘七煩惱。
與餘喜苦。如理應知。
△五別境相應門。】
「此與別境幾互相應(至)見非慧俱不異慧故。」
【音義 初句總徵。貪瞋下。釋貪瞋癡慢。容與別境
五俱。問此四行相麤動。何容與定俱耶。釋曰。如戲
忘天。專注一境。起貪瞋癡。得有定故。疑及五見。各
容四俱。疑除勝解五見。不與慧俱。疑不審決。見即
慧故。
△六三性相攝門。】
「此十煩惱何性所攝(至)雖數現起不障善故。」
【音義 先徵。瞋唯下次釋。十中瞋唯不善性攝。餘
九通不善有覆無記二性。上二下。釋通二性。謂上
二界所繫餘九。若俱生。若分別。恒為定力之所伏
故。唯是有覆無記性攝。若欲界繫餘九。分別起者。
唯不善攝。以能發起惡趣行故。若是俱生。通二性
攝。發惡行者。亦不善攝。不發惡者。唯無記攝。當知
下別釋。俱生二見。唯無記攝。不通不善。以定不發
業故。起不障善故。
△七界繫現緣門(二)初徵。】
「此十煩惱何界繫耶。」
【△次釋(三)初三界繫屬。】
「瞋唯在欲餘通三界。」
【△次三界現起(二)初明下不起上惑。】
「生在下地未離下染(至)俱生諸惑皆容現前。」
【音義 生在下地未離下染。上地煩惱不現在前
者。謂未離下染。上染不現。如生欲界。未離欲界煩
惱。初禪煩惱。必不現前。乃至未離無所有處煩惱。
非非想處煩惱。必不現前。要離下染。得彼初禪。乃
至非非想地根本定者。彼地煩煩。容現前故。諸有
漏下。釋離下染起上惑義。諸有漏道。謂凡外所修
世間味禪也。即四禪八定。以無二空觀智故。不能
伏分別起惑。及第七識中俱生細惑。由有厭下苦
麤障等。六行心故。而能伏除六識中俱生麤惑也。
漸次證得根本定者。謂如伏除欲界俱生麤惑。即
得初禪上根本定。伏初禪乃至無所有處麤惑。即
得非想上根本定。故云漸次。彼但迷事者。此六識
中。俱生麤惑。任運起故。不障理故。依外門轉者。緣
外五塵。而生起故。散亂麤動。正障彼定故。伏此下
地俱生麤惑。得彼上地定巳。然後彼上地分別。及
細俱生。皆容現前。
△次明上能起下惑(二)初正釋。】
「生在上地下地諸惑(至)起下潤生俱生愛故。」
【音義 生在上地。下地諸惑。皆容現起。生第四下。
釋成起下。第四定者。謂第四禪中。無想天也。中有
中者。謂有外道。於欲界中。修得無想定。有謂得阿
羅漢果後。生彼天。果報既滿。將生下時。見中有身
起。便誹謗言。世間無有真阿羅漢。由謗此故。墮無
間獄。如經云。無聞比丘。謗阿羅漢身遭後有。即此
便是生上起下分別之實事。身在下。釋起俱生。其
義准思。
補遺 潤生愛者。於後有處。任運染著。如入胎時。
於父母邊。起顛倒愛之類是也。
△次通妨。】
「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說或隨轉門。」
【音義 有處言生上不起下者。但依多分。非無少
分。不起下故。
△三三界相緣(二)初下惑緣上(二)初正釋。】
「下地煩惱亦緣上地(至)餘五緣上其理極成。」
【音義 初句總標。下惑緣上。瑜伽下引證。貪緣上
地。既說下例推。瞋亦緣上。離欲地者。謂上二界也。
總緣下。次明身邊慢三。得緣上地。總緣諸行等者。
謂有外道。總緣三界色心諸行。執為我及我所。計
我斷常。高舉於他。故身邊慢。亦得緣上。餘五下。例
餘五惑。謂貪等五。既得緣上。餘癡等五。得緣上地。
其理極成(餘癡等五。謂癡疑見取戒取邪見)。
△次通妨。】
「而有處言貪瞋慢等(至)邊見必依身見起故。」
【音義 或依別緣者。謂約唯緣自地。故說貪等不
緣上地。不見世間執他地法。為我我所。故說身見
不緣上地。又邊執見。依身見起。不見世間執他地
我。而起斷常。故說邊見不緣上地。作此釋者。皆依
麤相。一往而說。理實貪等得緣上地。義見前文。
△次上惑緣下(二)初正釋。】
「上地煩惱亦緣下地(至)疑後三見如理應思。」
【音義 初句總標。上惑緣下。說生下引證。慢緣下
地。總緣下釋。身邊貪三。得緣下地。總緣諸行等者。
前約欲界。此言上界。謂有外道生上界者。總緣諸
行。執為我及我所。而起斷常。深生染著。是故此三
亦得緣下。疑後下。例餘四種。不言瞋癡者。上界不
行瞋故。癡徧染故。
△次通妨。】
「而說上惑不緣下者彼亦多分或別緣說。」
【△八學等相攝門。】
「此十煩惱學等何攝非學無學彼唯善故。」
【音義 先徵。次釋。非學位攝。亦非無學位攝。何者。
彼二位中。唯善俱故。唯是非二所攝。以十唯染故。
△九三斷相攝門(二)初徵。】
「此十煩惱何所斷耶。」
【△次釋(二)初簡非所斷。】
「非非所斷彼非染故。」
【△次明見修斷(二)初總明。】
「分別起者唯見所斷(至)唯修所斷細難斷故。」
【△次別釋(二)初約麤相釋唯見所斷(二)初明十皆
頓斷。】
「見所斷十實俱頓斷以真見道總緣諦故。」
【補遺 以真見道。總緣三界四諦。諦既頓明。迷諦
之惑亦應頓斷。此以所迷對顯能迷。
△次廣明迷諦相(三)初標。】
「然迷諦相有總有別。」
【△次釋(二)初總迷。】
「總謂十種皆迷四諦(至)滅道是彼怖畏處故。」
【音義 苦集是彼因依處者。集謂煩惱種現。即是
彼因。苦謂果報身心。即彼依處。滅道是彼怖畏處
者。滅即斷果。道即道品。障治相違。故言是彼怖畏
處。由斯十惑迷四諦理。故令有情不能知苦斷集。
慕滅修道。
△次別迷(二)初總明。】
「別謂別迷四諦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
【音義 二唯迷苦者。集滅道三。不起身邊二見故。
二見但迷苦諦。八通迷四者。餘八皆迷四諦理故。
△次別釋(二)初二唯迷苦。】
「身邊二見唯果處起別空非我屬苦諦故。」
【音義 謂前云。二唯迷苦者。即是身邊二見。此二
唯果處起。苦是世間果報五蘊。二見唯迷此果起
故。云何知之。別空非我屬苦諦故。謂真見道位中。
別修空觀。及無我觀。對治身見。及邊執見。此二觀
者。唯觀苦諦境故。
△次八通迷四(二)初明十總迷苦。】
「謂疑三見親迷苦理(至)不共無明親迷諦理。」
【音義 此釋苦諦。合兼身邊。故有十也。文中先明
親迷有四。謂疑與身見邊見邪見。准瑜伽第五十
八卷中釋云。云何迷苦有十隨眠。略五取蘊。總名
為苦。愚夫於此五取蘊中。起二十句薩迦耶見。五
句見我。餘見我所。是名迷苦薩迦耶見。即用如是
薩迦耶。以為依止。於五取蘊。見我斷常。故邊執見
亦迷於苦。又諸邪見。謂無施等。乃至妙行惡行業
果。及與異熟等。如是名為迷苦邪見。若有外道。於
此諸見。不定信受。亦不一向。誹謗如來所立苦諦。
但於苦諦。心懷猶豫。此及所餘。於苦猶豫。是迷苦疑。
二取下。次明疎迷有五。謂見取。戒取。及貪恚慢。論
云。若有見取。妄取迷苦所有諸見。以為第一。謂能
清淨解脫出離。如是名為迷苦見取。若有妄取隨
順此見。此見隨法所受禁戒。以為第一。能得清淨
解脫出離。此戒禁取。是迷苦諦。若於如是自所起
見。寶愛堅著。如此見貪。是迷苦貪。若於異分他所
起見。心懷違損。是迷苦恚。若恃此見。心生高舉。是
迷苦慢。相應下。次明無明具親疎二義。論云。若有
無智。與此諸見及疑貪等煩惱相應。若唯於苦獨
行無智。如是竝名迷苦無明。此十煩惱。皆迷苦諦。
苦見所斷。
補遺 貪自見。恚他見。慢彼眷屬相應無明。與九
同迷者。謂同疑三見四。親迷苦理。同二取貪恚慢
五。疎迷苦理。
△次明八通迷三。】
「疑及邪見親迷集等(至)由怖畏彼生憎嫉故。」
【音義 疑及邪見親迷集等。二取貪等准苦應知
者(謂見取戒取。及貪恚慢。亦疎迷集滅道三諦。如前苦諦不異)。論云。云何迷集。
有八隨眠。謂諸沙門。若婆羅門。謗因邪見。或計自
在等是一切物生者。化者及與作者。此惡因論。所
有邪見等。是迷集諦所起邪見。若有見取。取彼諸
見。以為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迷集諦所起
見取。若於隨順此見諸法所受戒禁。以為第一能
得清淨。廣說如前。是迷集諦戒禁取。餘疑貪等。如
前應知。如是八種(身邊二見。如前迷苦起。此中迷集滅道。故唯八種)。煩惱
隨眠。迷於集諦見集所斷。云何迷滅有八隨眠。謂
諸沙門。若婆羅門。計邊無邊。不死矯亂。諸見一分。
乃至撥無世間真阿羅漢。所有斷德。誹謗滅諦等。
如是諸見。是迷滅諦所起邪見。若有見取。取彼諸
見。以為第一。廣說如前。是迷滅諦所起見取。若於
隨順彼見諸法所受戒禁。取為第一。廣說如前。是
迷滅諦戒禁取。所餘貪等。如前應知。如是八種煩
惱隨眠。迷於滅諦。見滅所斷。云何迷道有八隨眠。
謂撥無世間真阿羅漢。乃至廣說。此中所有誹謗
一切智為首。有為無漏。當知此見。是迷道諦所起
邪見。又諸外道謗道邪見。彼謂沙門喬答摩種。為
諸弟子。說出離道。實非出離。由此不能盡出離故。
佛所施設無我之見。及所受持禁戒隨法。是惡邪
道。非正妙道。如是亦名迷道邪見。又彼外道作如
是計。我等所行。若行若道。是真行道。能盡能出一
切諸苦。如是亦名迷道邪見。若有見取。取彼邪見。
以為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如是名為迷道見
取。若於隨順彼見諸法所受禁戒。取為第一。能得
清淨解脫出離。是名迷道戒禁取。所餘貪等。迷道
煩惱。如迷滅諦。道理應知。如是八種煩惱隨眠。迷
於道諦。見道所斷。然瞋下。重解瞋亦親迷滅道。論
云。謂於滅諦。起怖畏心。起損害心。起恚惱心。如是
瞋恚。迷於滅諦。迷道准知。上來總別迷諦。若約總
迷而言。欲界四諦。有四十品。上二界。每諦除瞋。合
有七十二品。則二界都有一百十二品煩惱隨眠。
若依別迷而言。欲界四諦。有三十四品(以集滅道三諦。不起
身邊二見故)。上二界合有六十品。則三界共有九十四
品煩惱隨眠。即經所謂八十八使見所斷者。是也。
△三結。】
「迷諦親疎麤相如是。」
【補遺 上約分別惑說。故云麤相。
△次依委細釋通修所斷(二)初標後指前。】
「委細說者貪瞋慢三見疑俱生隨應如彼。」
【音義 此中俱生。是相應義。謂分別起貪瞋慢三。
見疑相應起者。隨應如彼見道所斷。見字指五見。
謂邪見二取。并身邊二見。疑相應者。
補遺 委細說者四字。下俱生章標文。貪瞋至隨
應如彼。又復指前見道所斷之惑。謂前分別者。巳
如彼也。下文俱生二見。至故修所斷文字。正是委
細說者。
△次釋成修斷(二)初五別迷苦諦。】
「俱生二見及彼相應(至)細難斷故修道方斷。」
【合響 謂若俱生身邊二見(俱生二見。謂一分任運所起身。邊二見)。
及此二見相應。愛慢無明。此五雖迷苦諦。細故難
斷。修道方斷。不言瞋者。以修道位中。不與二見俱
起故。
△次四通迷四諦。】
「瞋餘愛等迷別事生不違諦觀故修所斷。」
【合響 瑜伽云。云何修道所斷諸漏。謂欲界瞋恚。
三界三種貪慢無明。由彼長時修習正道。方能得
斷。是故應為修道所斷(文)。餘者對上與二見相應
之愛等說。謂此四惑。但別迷事起。與諦理觀智不
相違故。亦修所斷。巳上修道所斷。俱生細惑。欲界
有六。即上所說二見愛慢無明。及迷事瞋。上二界
除瞋。三界合有十六品隨眠。即八十一品思惑。
△十隨境立名門(三)初有事無事煩惱。】
「雖諸煩惱皆有相分(至)名緣有事無事煩惱。」
【音義 諸煩惱皆有相分者。如初卷云。自心內蘊。
一切皆有而所仗質。或有或無者。如前云。自心外
蘊。或有或無。謂諸煩惱。若緣現有實境。則所仗質
或有。名緣有事煩惱。若緣獨影無質。如過未及空
華等境。則所仗質或無。名緣無事煩惱。
△次有漏無漏煩惱。】
「彼親所緣雖皆有漏(至)名緣有漏無漏煩惱。」
【音義 彼親所緣皆有漏者。能變之心。唯煩惱故。
而所仗質通無漏者。緣苦集。名緣有漏煩惱。道滅
屬無漏故。
△三事境名境煩惱。】
「緣自地者相分似質(至)名緣分別所起名境。」
【音義 緣自地境相質相似。皆有體故。名為事境。
緣道滅諦。與他地境。曾未修證。及見聞故。目為名
境。意顯但有名字。而無質故。境有二十。文具顯揚。
此但有六。
△十一結例餘門。】
「餘門分別如理應思。」
【△四諸隨煩惱(三)初結前問後。】
「巳說根本六煩惱相諸隨煩惱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隨煩惱謂忿(至)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三)初略釋通名(二)
初正釋名。】
「論曰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惱。」
【合響 開蒙。問名。答隨其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
故。名隨煩惱。問分位差別者。謂忿等十。及失念不
正知放逸。此十三法(清涼云。此十三法假染心所。是貪等分位差別)。是根
本家差別分位。問等流性者。答謂無慚。無愧。掉舉。
惛沉。散亂。不信。懈怠。此之七法。雖別有體。是根本
家等流性故。問此七法。既別有體。何名等流。答根
本為因。此得生故。名為等流(文)。
補遺 分位差別。指無自體者言。等流性。指有自
體者言。
△次分類別。】
「此二十種類別有三(至)徧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合響 開蒙。問此隨復有差別義否。答其類有三。
謂大中小。問誰為小等。答謂忿等前十。名為小隨。
無慚無愧二為中隨。掉等後八為大隨。問約何名
小中大。答約其三義。無者名小。具一名中。三義名
大。問三義者何。答一自類俱起。二徧染二性。三徧
諸染心。問請總示法自類俱等。答忿等十法。各別
起故。自類不俱。闕初義。唯是不善。闕第二義。徧染
二性。染二性者。不善有覆。既闕有覆。故知不徧一
切染心。闕第三義。此之十法三義。皆無名小。問中
隨者。答無慚愧二。自類俱起。具初義。既唯不善。如
小隨十。亦闕後二。前云具一。名中隨也。問大者。答
掉等八法。自類俱起。具初義。通不善及有覆性。具
第二義。既具二性。通染二性。便具第三徧諸染心
既具三義。名之為大。結成頌曰。自類俱二性。徧一
切染心。小無中有初。大隨具三義(文)。
補遺 古疏云。然忿等十。自類相望。各別而起。非
不共他。中大隨惑。俱行位局故。名之為小。無慚愧
二。自類得俱。行通忿等。唯徧不善。位局後八。但得
名中。掉舉等八。自得俱生。但染皆徧。得俱生故。不
可名小。染皆徧故。不得名中。二義既殊。故八名大。
△次廣釋別相(三)初小隨(十)初釋忿。】
「云何為忿依對現前(至)離瞋無分忿相用故。」
【音義 先正釋體用。謂懷下轉解。身表業者。即執
持器仗。與彼鬬諍。不善業也。瑜伽論曰。若瞋恚纏。
能令面貌慘裂奮發。說名為忿。若煩惱纏。能令發
起執持刀杖。鬬訟違諍。故名憤發。瞋一分攝。
△二釋恨。】
「云何為恨由忿為先(至)離瞋無別恨相用故。」
【音義 先正釋體用。謂結下轉解。謂結恨者。不能
容耐。恒熱惱故。亦瞋一分攝。
△三釋覆(二)初釋體用。】
「云何為覆於自作罪(至)後必悔惱不安隱故。」
【音義 為於自所作罪。恐失利養名譽。瞞眛隱藏。
是為覆體。能障不覆悔惱為業。謂覆罪者。後時必
定追悔憂惱。不安隱故。
△次明分位(二)初師唯癡攝。】
「有義此覆癡一分攝(至)不懼當苦覆自罪故。」
【音義 初釋唯癡分攝。何者。論唯說覆癡一分故。
不懼當苦覆自罪者。由迷闇故。
△次師貪癡攝。】
「有義此覆貪癡一分(至)不可執為唯是貪分。」
【音義 次釋貪癡各一分攝。何者。恐失利養覆自
罪者。是貪義故。論據下通論意。謂論說覆唯癡分
者。據麤顯說。非委細言。例如說掉是貪分攝。亦據
麤顯。若委細言。徧諸染心。非但貪分。此亦應爾。
△四釋惱。】
「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至)離瞋無別惱相用故。」
【音義 先正釋體用。忿恨為先者。謂忿觸不饒益
境。恨懷不捨。而為先導。狠戾者。謂凶狠乖戾。謂追
下轉解。蛆螫者。蟲行毒也。凶鄙麤言。傷害他人。如
蜂蝎之行毒。故瞋一分攝。
補遺 忿恨惱。皆瞋為體。然忿緣現在。恨緣過去。
惱追過去而解現在。忿發身業。恨專意業。惱發口
業。是三種差別之相。
△五釋嫉。】
「云何為嫉殉自名利(至)離瞋無別嫉相用故。」
【音義 先正釋體用。殉者以身循物也。謂嫉下轉
解。瞋一分攝。
△六釋慳。】
「云何為慳躭著財法(至)離貪無別慳相用故。」
【音義 先正釋體用。謂慳下轉解。貪一分攝。
△七釋誑。】
「云何為誑為獲利譽(至)離二無別誑相用故。」
【音義 先正釋體用。謂矯下轉解。邪命事不出五
種。一詐現奇特。二自說功德。三占相吉凶。四高聲
現儀。五為他說法。此五為利。皆稱邪命。此即下明
分位。貪癡一分為體者。為獲利譽故。昧於諦理。矯
有德故。
△八釋諂。】
「云何為諂為罔他故(至)離二無別諂相用故。」
【音義 先正釋體用。謂諂下轉解。此亦下明分位。
貪癡分攝。
△九釋害。】
「云何為害於諸有情(至)瞋害別相准善應說。」
【音義 體用分位。義竝如文。瞋害別相准善應說
者。瞋斷物命。害損惱他。瞋障大慈。害障大悲。瞋是
全體。害是少分。瞋是自體。害是他體。是二別相。
△十釋憍。】
「云何為憍於自盛事(至)離貪無別憍相應故。」
【音義 於自盛事者。瑜伽論說。憍有七種。一無病。
二少年。三長壽。四族姓。五色力。六富貴。七多聞。醉
傲者。於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謙敬。貪一分為體
者。染著盛事。即貪義故。
△次中隨初(二)正釋(二)初無慚。】
「云何無慚不顧自法(至)障慚生長諸惡行故。」
【音義 俱舍云。不重賢善。名為無慚。謂於諸功德。
及有德人。無敬無崇。無所忌難。無所隨屬。說名無
慚。對法釋曰。功德謂戒定慧。有德人者。有戒定慧
人。無忌難者。無畏懼也。不隨屬者。不作弟子禮也。
△次無愧。】
「云何無愧不顧世間(至)障愧生長諸惡行故。」
【音義 翻前善愧。義可思準。
△次通簡(三)初會通顯揚。】
「不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教假說為體。」
【△次正簡通別(二)初斥外家執通為別。】
「若執不恥為二別相(至)復違論說俱徧惡心。」
【△次示別相皆徧染心。】
「不善心時隨緣何境(至)所緣不異無別起失。」
【△三復會聖教。】
「然諸聖教說不顧自他者(至)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音義 巳上釋義。竝翻善位慚愧中說。
△三大隨(八)初掉舉(二)初釋體用。】
「云何掉舉令心於境(至)能障行捨奢摩他為業。」
【音義 能障行捨等者。行捨令心於境靜住。此令
心等於境不寂。是故能障。奢摩他。此云止息妄體
真心不易解。即是止義。此令心等。不寂靜故。息妄
義無。故亦障之。
△次明等流(三)初師貪分攝。】
「有義掉舉貪一分攝(至)此由憶昔樂事生故。」
【音義 初釋掉舉。唯貪分位。無別有體。何者以論
說。為貪分攝故。追憶往昔所貪樂事。得有此故。
△次師等分攝。】
「有義掉舉非唯貪攝(至)而貪位增說為貪分。」
【音義 先斥前解。非唯貪攝以論說此徧染心故。
謂彼論說掉徧染心。若執唯貪。則不徧瞋癡等。寧
不違論。又掉下次申巳釋是共相攝意。謂掉舉以
不寂靜為體。不寂靜者。是諸煩惱共相以諸煩惱。
皆有不寂靜義故。掉舉離此不寂靜。無別相故。故
知掉舉是諸煩惱。共相攝耳。雖依下次通妨難云。
既共相攝論何說此而為貪分。釋意可知。
△三師等流性(五)初正立有性。】
「有義掉舉別有自性徧諸染心如不信等。」
【音義 量云。掉舉是有法。別有自性宗。因云徧染
心故如不信等。
△二斥初師非。】
「非說他分體便非實勿不信等亦假有故。」
【音義 由初解云。論說貪分故無別體。此斥云。非
說他分等。
△三釋世俗妨。】
「而論說為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隨他相說。」
【音義 妨云。論說掉舉是世俗有。今言有性。豈符
彼論。釋云。論說世俗有者。是隨他貪相說。例如睡
眠。雖實有體。隨他無明相說。而論亦言世俗有故。
此亦應爾。故不相違。
△四正立別相。】
「掉舉別相謂即囂動令俱生法不寂靜故。」
【音義 謂囂浮躁動是掉舉相。由囂動故。能令俱
生心等法。不寂靜故。稱掉舉。
△五斥次師非。】
「若離煩惱無別此相(至)故不寂靜非此別相。」
【音義 斥意云。既別障止。必有別相。不應以共。而
為此別。
△二惛沉(二)初釋體用。】
「云何惛沉令心於境(至)能障輕安毗鉢舍那為業。」
【音義 令心於境無堪任者。謂若惛沉現在前時。
心無所堪。不能明了色等境故。能障輕安等者。輕
安令心遠離麤重有勝堪能此則反是。故能障之。
毗鉢舍那此云觀。於諸境相。明了緣生。即是觀義。
此令心等無堪任故。明了義無。
△次明等流(三)初師癡分攝。】
「有義惛沉癡一分攝(至)惛昧沉重是癡相故。」
【△次師等分攝。】
「有義惛沉非但癡攝(至)而癡相增但說癡分。」
【音義 初句斥前非但癡攝。謂無下次申巳釋。是
共相攝。雖依下次通妨。
△三師等流性(五)初正立有性。】
「有義惛沉別有自性(至)如不信等非即癡攝。」
【音義 雖名癡分而是等流者。謂論雖云是癡分
攝。然是癡之等流。非彼分位。故別有體。比量可知。
△二通世俗妨。】
「隨他相說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實有性。」
【音義 而論說為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隨他相說
(他相即癡)。
△三正立別相。】
「惛沉別相謂即懵重令俱生法無堪任故。」
【音義 懵目不明也。由懵重不明故。令俱生心等
法無堪任。故名惛沉。
△四斥次師非。】
「若離煩惱無別惛沉(至)故無堪任非此別相。」
【音義 斥云既別障觀。必有別體。不應以共。而為
此別。
△五與癡辯異。】
「此與癡相有差別者(至)正障輕安而非迷闇。」
【音義 癡相迷闇。正障無癡。惛沉懵重。正障輕安。
是二別相。
△三不信(二)初釋體用。】
「云何不信於實德能(至)謂不信者多懈怠故。」
【△次明等流(三)初翻信顯相。】
「不信三相翻信應知。」
【音義 不信三相翻信應知者。謂於實事理中。不
深忍真淨德中。不深樂世出世善。不希望。
△次正立別相。】
「然諸染法各有別相(至)是故說此心穢為性。」
【△三簡不忍等。】
「由不信故於實德能(至)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音義 謂由心穢故。於實等不忍樂欲。非謂不忍
樂欲。別有自性。此簡不忍樂欲。非不信體也。若於
餘事。邪忍樂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此簡邪欲勝
解。非不信體。
△四懈怠(二)初正明。】
「云何懈怠於善惡品(至)謂懈怠者增長染故。」
【音義 謂善法不勤修。惡法不勤斷。是懈怠性能
障善品精進。增長染法。是為業用。
△次簡異。】
「於諸染事而䇿勤者(至)非淨非染無信不信。」
【音義 無記事有四種。謂威儀路。工巧處。變化。及
異熟。謂於此等無記事中。䇿錄勤行。是欲勝解所
攝。無別有性。如於無記。忍可樂欲。是欲勝解。非淨
故無信。非染故無不信。此亦例爾。
△五放逸(二)初釋體用。】
「云何放逸於染淨品(至)增惡損善所依為業。」
【音義 染品不能防淨品不能修肆縱流蕩。是放
逸。性障不放逸。增長惡行。損減善法。所依為用。
△次明分位(三)初正立。】
「謂由懈怠及貪瞋癡(至)總名放逸非別有體。」
【音義 謂放逸依四法立。無別有體。
△次釋妨。】
「雖慢疑等亦有此能(至)障三善根徧䇿法故。」
【音義 妨云慢疑等法。皆不防修。何不依彼。而立
放逸。
△三指同不放逸。】
「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音義 翻前善品不放逸中。豈不防修。是此相用
等文。
△六失念(二)初釋體用。】
「云何失念於諸所緣(至)謂失念者心散亂故。」
【△次明分位。】
「有義失念念一分攝(至)故論復說此徧染心故。」
【音義 明分位中。釋有三師。初解念攝。次解癡攝。
後解念癡俱一分攝。由前下。出二俱所以。論復說
此徧染心故者。若唯念一分為體者。則不徧諸染
心。非一切煩惱。皆緣曾習境故。若唯癡一分為體
者。是癡不徧癡。又與癡俱煩惱。亦不徧故。須具二
分。方乃徧諸染心。
△七散亂(二)初釋體用。】
「云何散亂於諸所緣(至)謂散亂者發惡慧故。」
【△次明分位(三)初師癡分攝。】
「有義散亂癡一分攝瑜伽說此癡一分故。」
【△次師等分攝。】
「有義散亂貪瞋癡攝(至)勝餘法故說為散亂。」
【音義 先立義明貪等三。俱一分攝。說癡下通妨。
謂貪下釋成。
△三師等流性(四)初正立有體。】
「有義散亂別有自體(至)隨他相說名世俗有。」
【△二正立別相。】
「散亂別相謂即躁擾令俱生法皆流蕩故。」
【音義 躁擾。謂不寧靜。即散亂體。能令俱生心等
法。皆流蕩故。稱散亂。
△三斥前師非。】
「若離彼三無別自體不應別說障三摩地。」
【音義 三摩地。謂正定既別障定非三共相。
△四對掉舉簡(二)初約作用簡(二)初問。】
「掉舉散亂二用何別。」
【音義 問者意謂。掉以囂動為相。散以躁擾為相。
其二作用。復有何別。
△次答。】
「彼令易解此令易緣(至)而於相續有易義故。」
【音義 易解者。易其能知之心。易緣者。更其所緣
之境。謂掉令心念念轉易。散令所緣剎那不專。是
謂此二別用。問一剎那心。當生即滅。無容從此轉
至餘方。寧有易解易緣之義耶。釋意可思。
△次約徧染簡(二)初問。】
「染污心時由掉亂力常令念念易解易緣。」
【音義 問意云。染污心時。由此二力。今解緣易。是
則染心。常應念念易緣。方顯此二徧。諸染心。或有
染心。不易之時。此應不徧。
△次答。】
「或由念等力所制伏(至)故掉與亂俱徧染心。」
【音義 答意云。染心起時。由此二故。理實常應念
念易解易緣。或由念等力。伏者暫住義故。俱偏染
念等者等於定也。
△八不正知(二)初釋體用。】
「云何不正知於所境觀(至)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
【△次明分位。】
「有義不正知慧一分攝(至)論復說此徧染心故。」
【音義 釋有三師。初唯慧攝。次唯癡攝。後解俱攝。
前影略故。徧染心故。
△三釋與并及言(三)初顯隨煩惱非唯二十。】
「與并及言顯隨煩惱(至)但名隨煩惱非煩惱攝故。」
【音義 雜事等說者。瑜伽第五十八卷云。云何名
隨煩惱。略由四相差別建立。一通一切不善心起。
二通一切染污心起。三於各別不善心起。四善不
善無記心起。非一切處。非一切時。謂無慚無愧。名
通一切不善心起。隨煩惱放逸掉舉惛沉不信懈
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十隨煩惱。通
一切染污心。起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此十隨
煩惱各別。不善心起。若一生時。必無第二。尋伺惡
作睡眠。此四隨煩惱。通善不善無記心起。非一切
處。非一切時。若有極久尋求伺察。便令身疲念失。
心亦勞損。是故尋伺。名隨煩惱。若雜事中。世尊所
說。諸隨煩惱。廣說乃至愁嘆憂苦隨煩惱等。及攝
事分。廣所分別。如是一切諸隨煩惱皆是。此中四
相差別。隨其所應相攝應知(文)。此即多種隨煩惱
也。隨煩惱名亦攝煩惱。以隨煩惱。是前根本等流
性故。故等流名通。分位名局。煩惱同類餘染污法
但可名隨。不名根本。以餘染法。非前根本攝故。有
多種故。攝根本故。攝餘染故。非唯二十。華嚴鈔第
十三卷之四。引雜集論云。隨煩惱者。謂所有諸煩
惱。皆是隨煩惱。有隨煩惱。非是煩惱。釋曰。非煩惱
者。所謂忿等但隨大惑名隨煩惱。而非根本。名非
煩惱。而貪瞋癡名隨煩惱者。心法由此隨煩惱故。
隨煩於心令不離染。令不解脫。令不斷障。故名隨
煩惱。如世尊說。汝等長夜。為貪瞋癡。隨所惱亂。心
恒染污。釋曰。論意云。一切煩惱根本隨惑隨逐眾
生令心心所。隨順染污。故皆名隨。是以疏云。隨他
生故。他即眾生。由惑隨生。故生惑隨正是經意。謂
諸行人心隨貪等(文)。是諸煩惱名局。隨煩惱名通。
故非唯二十也。
△次簡頌所說唯有二十。】
「唯說二十隨煩惱者謂非煩惱唯染麤故。」
【音義 非煩惱者。簡去隨煩惱中。根本煩惱。即貪
等唯染。簡去通三性隨煩惱。即尋伺等唯麤。簡去
通細隨煩惱。即愁嘆等。頌中唯取染麤之隨煩惱。
故唯二十。
△三結示餘染皆此所攝。】
「此餘染法或此分位(至)隨其類別如理應知。」
【合響 謂此二十隨煩惱之餘染法。或是此分位。
或是此等流。皆此隨煩惱所攝。其餘染法中。或分
位性。或等流性。應隨其類之差別。以理準知。
△次諸門分別(十二)初假實門。】
「如是二十隨煩惱中(至)所引理教如前應知。」
【音義 忿等小十。及大隨中。放逸失念不正知。定
是假有。唯瞋貪等分位立故。無慚無愧不信懈怠。
此四定實。前引教理。巳極成故。掉等三種。有義是
假。有義是實。如前應知。
△二俱生分別門。】
「二十皆通俱生分別隨二煩惱勢力起故。」
【音義 隨二。謂俱生分別。
△三自類相應門(三)初小隨。】
「此二十中小十展轉(至)行相麤猛各為主故。」
【音義 謂二十之中小十自類定不俱起。以各為
主。相麤猛故。
△次中隨。】
「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隨應皆得小大俱起。」
【音義 無慚無愧。唯於一切不善心。俱與小大隨
皆得俱起。不徧有覆。故言隨應。以大八一分。通不
善性者。中二與之俱起故。
△三大隨(二)初正釋。】
「論說大八徧諸染心展轉小中皆容俱起。」
【音義 不信等八。若不善心。俱小七中二。若不善
有覆二性。俱誑諂憍小三。皆容俱起。論說八大徧
染心故。
△次通妨。】
「有處說六徧染心者(至)以惛掉等違唯善故。」
【音義 瑜伽論說。六徧染者。彼論意云。惛掉增盛
時。互不容俱故。於八中。除惛掉二也。集論但說五
徧染者。彼論意云。惛掉等五解通二性。違唯善法
故。於八中。除失念散亂不正知也。
補遺 失念不正知二法若癡一分攝者。徧染心
念慧一分攝者。不徧染心散亂一法。雖通不善。及
有覆無記。然有時被制伏故。所以亦說不徧也。
△四諸識相應門。】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至)中大相通五識容有。」
【音義 藏識無覆故。全無末那。唯有大八。第六全
具。五識唯大中。
補遺 取捨差別。如上應知者。如上說五徧六徧
不同。
△五諸受相應門(二)初依實義釋。】
「由斯中大五受相應(至)如煩惱說實義如是。」
【音義 由斯者。承上第六前五中大俱義顯此二
隨五受容俱小十俱受有二解。初解謂。忿等七。唯
喜憂捨三受相應諂誑憍三四俱除苦。次解謂。忿
等七四俱除樂諂誑憍三五受俱起。此受俱下。舉
前例釋。由前云。貪瞋癡三。俱生分別。一切容與五
受相應。此忿等七。即前瞋等分位故。亦應與苦俱。
是知二十。多通五受(據文云中。大五受相應諂誑憍五受俱起忿等七四俱除
苦。是則二十中。十三煩惱。五受相應故。註云多通者多分通五受也)故復例前以顯
初家釋義。猶未盡也。
△次隨麤相釋。】
「若隨麤相忿恨惱嫉(至)中大隨麤亦如實義。」
【音義 謂忿等五小憂捨二受。俱覆慳二小。喜捨
二受。俱諂誑憍三樂喜捨俱中大。俱受如前實義。
得與五受相應。
△六別境相應門。】
「如是二十與別境五(至)故亂與定相應無失。」
【音義 先總明二十。與別境五。皆容俱起。忿等欲
等不相違故。染念下。從難別。釋染念謂失念。染慧
謂不正知。且有問曰。忿等二十。既皆容與別境五
俱。然二十中。有失念不正知。此二亦念慧一分攝。
豈有念慧。復與念慧俱耶。釋曰。此二癡分攝者。得
與念慧俱故。復有問曰。念緣曾習。忿緣現前。寧得
亦俱故。釋曰。念亦緣現等。類境者。謂有現境。類似
曾習境故。復又問曰。定亂相違。何容俱起故。釋云
染定等(云云)。
△七根本相應門。】
「中二大八十煩惱俱(至)行相無違貪癡分故。」
【音義 中二大八十。煩惱俱小十定非見疑。俱起
此十麤動。彼見疑二種。審且細故。忿恨惱嫉。害此
五容慢癡俱。是瞋分故。所蔑所憎境可同故。癡徧
染故。非貪恚竝者。愛憎二境。必不同故。瞋更不與
瞋俱起故。慳與癡慢容俱起者。是貪分故。癡徧染
故。所染所恃境可同故非貪瞋。竝者貪非貪俱愛
憎境別故。憍唯癡俱非貪恚慢。是貪分故。非貪瞋。
竝與慢解別故。不與慢俱言解別者。謂憍於自盛
事。染著醉傲為性。慢恃巳於他高舉為性。是知憍
唯在自慢。對他說。故云。解別覆誑諂三貪癡慢。俱
是貪癡分故。意謂。此三貪分攝者。不與癡違。癡分
攝者。不與貪慢違耳。
△八三性相攝門。】
「小七中二唯不善攝小三大八亦通無記。」
【音義 忿等七。小及中隨二。唯不善性。諂誑憍三。
與八大隨。解通二性(諂誑憍。若與中二俱名為惡若未至於不顧自他。猶名有
覆無記。大八若與十不善中隨一俱起。則名為惡若與其餘任運煩惱相應。亦但名有覆無記也)。
△九界攝現緣門(三)初三界繫屬。】
「小七中二唯欲界攝誑諂欲色餘通三界。」
【音義 小七中二。唯欲界有。諂誑。通欲界色界初
禪。憍及大八。竝通三界。
△次三界現起。】
「身在下地容起上十(至)非正潤生及謗滅故。」
【音義 先明下起上惑。有十一種。謂諂誑憍及大
八隨躭定。於他起憍誑諂者。如生喜樂地等異生
得初靜慮等。自謂淨妙深生耽著故。於上地有情
而起憍等。此即下地起上。小三大八徧染義可知。
若生下。次明上起下惑。後十謂中大隨也。邪見俱
者。謂生第四定中。有身謗解脫者。容與後十。而俱
起故。愛俱者。身在上地。將生下時。起下潤生。俱生
愛者。容與後八相應起故。小十生上。無由起下者。
此非正潤生。及正謗滅故。正潤謂俱生愛。謗滅謂
邪見。
△三三界相緣。】
「中二大八下亦緣上(至)憍不緣下非所恃故。」
【音義 先明中大下惑緣上上緣貪者。如前云。求
上地生味。上定者。即上緣貪大八徧染容與此貪
相應起故。言等者。等於瞋等。前云。既說瞋恚憎嫉
滅道亦應憎嫉。離欲地者。即上緣瞋中。大二隨容。
與此瞋相應起故。小十二解。一云下不緣上一云
嫉等亦得緣上於上地法生憎嫉。故大八下次明
上地緣下。謂大八及諂誑。生在上者。得緣下地下
緣慢等。相應起者。如前云。說生上者。於下有情。恃
巳勝德。而陵彼者。得與大八相應起故。梵於釋子
起謟誑者。成實論云。經說梵王捉一比丘手。牽令
出眾。謂言。比丘我亦不知四大。何處無餘盡滅。即
是梵王以謟曲。心。誑釋子也。憍不緣下者。彼下地
法。非上地有情所恃。自盛事故。
△十學等相攝門。】
「二十皆非學無學攝此但是染彼唯淨故。」
【音義 皆非學無學攝者。意顯唯通非二位故。此
但下釋意可知。
△十一三斷相攝門(二)初判後十。】
「後十唯通見修所斷(至)親疎等皆如煩惱說。」
【音義 先明後十。謂中大二隨。唯通見修二斷。非
非所斷。見所斷下。釋通見斷。後十迷諦。親疎總別
之義。謂見所斷後十。若與總迷四諦。煩惱相應起
者則總迷四諦。與別迷四諦煩惱。或親或疎相應
起者。則別親疎。迷於四諦。故曰隨應。如煩惱說四
部者四諦部分也。
△次判前十。】
「前十有義唯修所斷(至)於滅道等生嫉等故。」
【音義 次明小十。有二解一。云唯修所斷。一云通
見修斷。依二煩惱勢力起者。釋通二斷。緣他見等
生忿等者。釋通見斷。見所斷下。謂見斷。前十隨所
應。緣貪瞋癡慢。總別惑說故。皆通四諦部分。釋總
別迷諦義。如後十隨煩惱說。此中下。釋迷諦親疎
有二解。一云唯疎。一云嫉等亦親。
△十二隨境立名門。】
「然忿等十但緣有事(至)緣有漏等准上應知。」
【音義 謂忿等十但名緣有事。定有本質。方得起
故。若緣有漏無漏事境名境。隨其所應。如煩惱說。】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六
音釋
確
(乞約切音却)。
悍
(侯幹切音翰)。
隄
(都黎切音低)。
掉
(徒吊切音弔)。
戇
(直降切音
撞)。
鍼
(諸深切音斟)。
哺
(蒲故切。音步。食在口也)。
矯
(吉了。切。驕上聲。又詐也)。
恚
(胡貴
切。音惠。怒恨也)。
惛
(呼昆切。音婚心不明也)。
耽
(都含。切音丹。耳大而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