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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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此師釋意。通具四受。謂隨所緣界地。果報

不同故。

△三師捨受俱。】

「有義彼說亦不應理(至)故此相應唯有捨受。」

【音義 變異受者。謂憂喜樂三。變易不定故。謂此

末那。唯緣內我。恒無轉易故。不應與變異受相應。

又此下次以頌不別說。顯定與藏識。是同唯有捨

受。

△次巳轉依。】

「未轉依位與前所說(至)恒於所緣平等轉故。」

【音義 先明未轉依位。與十八心所俱起。巳如前

說。今次明轉依位心所有二十一。如第八識巳轉

依者。舉例明也。謂第八於未轉依位。唯五心所。巳

轉依位。亦有二十一心所俱故。唯捨下次明受俱

轉依心所既同。第八亦應與彼轉依。第八同是捨

受。任運而轉。以彼證得。十種平等性故。恒於所緣

平等轉故。

△七三性門(二)初問答總標。】

「末那心所何性所攝有覆無記所攝非餘。」

【音義 先問有覆下舉頌答。謂唯是有覆無記性

攝。非餘三性也。

△次正釋頌義(二)初未轉依。】

「此意相應四煩惱等(至)任運轉故亦無記攝。」

【合響 先正釋聖道。即聖慧眼自心即真實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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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例明根。隨煩惱。通染二性。今云唯有覆無記

者何也。例云如上二界諸煩惱等。而由定力之所

攝藏。不起現行。是無記攝。此意相應煩惱。由所依

識極微細故。唯是俱生任運轉故。故此亦是無記

性攝。開蒙問。唯有覆。答有四惑覆故是有覆。有覆

義。如三性門。問既四惑俱。何不成惡。答四惑非是

唯不善性。第七又無強思計度。所以不成不善性

也。

△次巳轉依。】

「若巳轉依唯是善性。」

【△八界繫門(二)初問答總標。】

「末那心所何地繫耶隨彼所生彼地所繫。」

【補遺 先問隨彼下舉頌義答。地謂三界九地。初

彼字指藏識。次彼字謂界地。

△次正釋頌義(二)初未轉依。】

「謂生欲界現行末那(至)之所繫縛名被所繫。」

【補遺 釋中有三義。初約自地藏識。明所生所繫。

謂生欲界有情所有現行末那王所。即欲界繫。乃

至生於有頂。即有頂繫。云何知然。末那王所。任運

恒緣自地藏識。執為內我。非緣他地。執為我故。若

起下次約彼地藏識。明所生所繫。此中異熟藏識

二名雙舉者何也。若約當地異熟果報巳具故。唯

就末那執藏邊說。單舉藏識。若言彼地異熟未就

約當起彼地邊說故。藏識異熟二名雙舉。謂在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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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有情。若起上界。彼地酬先引業。異熟藏識。現在

前者。名生彼地。此染污末那。緣彼藏識。執為內我。

即繫屬彼名彼所繫。前二彼字謂界地。後三彼字

指藏識。或謂下又一解約彼地煩惱明所繫。謂生

欲界現行末那相應心所。即為欲界諸煩惱等之

所繫縛。乃至有頂應知亦然。名彼所繫。

△次巳轉依。】

「若巳轉依即非所繫。」

【補遺 轉依位中煩惱巳滅。亦不執我故。非所繫。

△九伏斷門(二)初問答總標。】

「此染污意無始相續(至)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音義 先問阿羅漢下舉頌答。

△次正釋頌義(二)初別明無染污意(三)初總明。】

「阿羅漢者總顯三乘(至)俱暫伏滅故說無有。」

【音義 先明三乘無學。此染污意。現種永斷名無。

次明有學滅定出世道中暫伏名無。滅定出世道。

即有學位所修定慧也。

△次別釋(二)初明有學暫伏滅(二)初住定道暫伏

滅(二)初出世道。】

「謂染污意無始時來(至)俱無漏故名出世道。」

【音義 先示末那微細。俱生必無漏道。方能伏滅。

真無我解者。見道生空根本智。智能破我。違此染

意。是彼等流者。謂後得智是彼真無我解等流。是

故亦與染意相違。真無我下。結會頌文此之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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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名出世道也。

△次滅盡定。】

「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亦非有。」

【補遺 滅盡定由無漏後得智而入故。是聖道等

流。染意不行。最極寂靜。故亦非有。

△次出定道復現行。】

「由未永斷此種子故(至)此復現行乃至未滅。」

【音義 謂正在定道。雖暫伏滅。由未斷種子故。從

二位起。巳猶復現行。乃至未滅巳還。仍相續轉。

△次明無學永斷滅(二)初正明無學位。】

「然此染意相應煩惱(至)故無學位永不復起。」

【補遺 先明斷相。斷相有三。一見所斷。二修所斷

三非所斷。若分別煩惱。見道所斷。無漏善法。不通

見修二斷。是非所斷。此染意相應煩惱。是俱生故

是染污故。意顯是修所斷。非餘二斷也。極微細下。

明斷之分齊言。有頂地下下煩惱者。此約六識中

俱生煩惱。三界總有九地。每地各九品。合有八十

一品煩惱。自麤至細。次第別斷。有頂下下品。正當

第八十一品。極微細故。直至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方斷此染意。相應俱生。亦極微細所有種子。與彼

有頂地六識。俱生煩惱。一時頓斷。何者彼此煩惱。

勢力齊等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同彼頓斷。此種

成阿羅漢故。三乘無學。永不復起。金剛喻定現前

者。聲聞那含。後心緣覺。將證果時。菩薩法雲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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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開蒙云。第七我執三乘見後。或行不行。大乘八

地後。永不行我執種子。直至三乘金剛心斷。

△次例明迴趣者。】

「二乘無學迴趣大乘(至)應義等故不別說之。」

【音義 問三乘無學。永害染意。巳如上說。然有一

類二乘。巳證無學。迴心趣向大菩提者。實是菩薩。

彼巳永害此意。何不言之。釋云二乘迴心。雖是菩

薩。以應供等三義同故。亦名阿羅漢。故不別說。

△次通明染淨意有無(二)初安慧明三位染淨俱

無。】

「此中有義末那唯有(至)又說為識雜染依故。」

【補遺 此師釋意。唯有煩惱障相應染。末那反顯。

不許有淨末那。聖教下證成染淨俱無。初一句證

成三位無淨末那。次二句反證三位無染末那。為

識雜染依者。謂此染污末那。為六識雜染依止故

攝論云。此識是餘煩惱識依止。此煩惱識。由第一

依止生。由第二染污。開蒙問。安憑何說無淨七。答

由說七唯人執對法等說。三位無故。顯揚不說淨

位有故。攝論不說有淨依故。憑此教理三位無體。

△次護法明三位無染有淨(二)初斥前非(二)初標

違教理。】

「有義彼說教理相違(至)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補遺 此就標章中。略示違教理。初句總斥。出世

下別明。先明違教經。即解脫經。宗鏡問。如世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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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有二義。一名不必如義。彼

無漏第七。不名末那。名是假故。二能審思量無我

相故。亦名末那。顯通無漏。即知此名。非唯有漏(文)。

執無淨意。豈非違教。無染下次明違理。無染意識。

即淨第六也。不共依。謂意根。即淨末那為淨。第六

俱生不共依故。量云無染意識是有法。淨末那為

俱有依宗。定有俱生不共依故。因如有染時。意識

喻執無淨。意豈不違理開蒙。問護憑何教郤說淨

七。答解脫經。說出世末那。故知有淨。護難安曰。汝

說三位無第七識。彼時第六。應無所依。安質曰。對

法何說三位無七。護會曰。說無染七名無第七。非

無淨七。安難曰。教明說無。何理敢違。護例云。如說

四位無阿賴耶。非無八體。七亦應爾。

△次釋違教理(二)初違聖教(三)初違瑜伽。】

「論說藏識決定恒與(至)爾時藏識定二俱轉。」

【音義 先引文若住下。次以論意顯滅定。聖道二

位。有淨第七。謂住滅定巳滅前六。不恒行心心所。

及第七恒行心心所。染污一分。若無出世末那。爾

時藏識。應無識俱。便非恒定。一識俱轉。如何論說

藏識決定一識俱轉。謂末那耶。住聖道時必以意

識。作無漏觀故。起無漏淨。第六時。若無淨第七爾

時藏識。應唯一意識俱。如何論言。意識起時。爾時

藏識。則二俱轉。所謂意識。及於末那。

△次違顯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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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揚論說末那恒與(至)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音義 先引文。彼論具云。意者謂從阿賴耶種子

所生。還緣彼識。我癡。我愛。我我所執。我慢相應。或

翻彼相應。於一切時。恃舉為行。或平等行。與彼俱

轉。了別為性故。知下結示通染淨。謂彼論言。四煩

惱相應者。即有覆無記。人我見相應。染污末那。或

翻相應我慢恃舉為行俱轉者。即無覆淨無記。法

我見相應末那。或平等行俱轉者。即善淨無漏平

等智。相應末那。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三違本論。】

「若由論說阿羅漢位(至)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音義 謂若言本論頌說阿羅漢位。無染意故。便

無第七。亦應由頌言。阿羅漢位捨藏識。便無第八

淨識。彼既不云非無第八無垢識體。此云何言無

出世末那。故知頌言三位無者。依染意說。非無淨

體。

△次違正理(四)初平等智無依。】

「又諸論言轉第七識(至)許佛恒行如鏡智故。」

【音義 先引文。彼如下釋。先順明餘智。謂成所作

等三智。此識下反難。識是所依。智是能依。不可下

遮計。若謂平等智。依六轉識。則所依六識。既有間

斷。能依平智。亦應間斷理則不然。何者論許諸佛

恒行平等性智。如圓鏡智。無間斷故。量云。平等智

是有法。定有所依相應淨識宗。因云非離所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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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依故。喻如餘三智。又量云。平等智是有法。不可

說依六轉宗。因云許佛恒行故。喻如鏡智。初量真

能立。次量真能破。

△二第八識無依。】

「又無學位若無第七識(至)然必有此依如餘識性故。」

【音義 量云無學位第八識。有俱有依。是識性故。

如餘識喻。

△三法我見無依。】

「又如未證補特伽羅(至)彼未證得法無我故。」

【音義 先舉人我執。亦應下例。有法我執。此識下

反顯。有第七。謂恒行法我執。所依識者。即是第七。

此識若無彼依何識。不可說依第八識。何者法我

見即慧。八無慧故。彼非所依。由此下勸信。謂彼但

執聖教。皆言三位。無者。唯無煩惱所依末那耳。應

信三位不無所知障相應末那。彼未證得法無我

故。

△四第六識無依。】

「又諸論中以五同法(至)五恒有依六亦應爾。」

【補遺 先順明意識有依顯有第七。五同法者。謂

以前五識。為第六識同法喻也。量云第六意識是

有法。定有俱生不共依宗。極成六識。隨一攝故。因

同喻如眼等五識。謂眼識依眼根。乃至身識依身

根。此正以五同法證有第七。為第六識依第七。即

第六意根也。聖道下次反顯。第六無依宗因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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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二乘聖道。滅定無學。起觀智時。若無淨七。為第

六依。則宗上有能別。不極成失何者。若聖道起時。

但有第六相應。生空觀智。而無第七為第六俱有

依。則後陳宗法。非極成矣。能別即後陳宗法。正指

第七識言。又因中犯共不定過。何者為極成六識。

隨一攝故因五識定有所依。而第六於無漏位中。

不定有依。反被外人出過。云為等六如前五一切

時中。定有所依。而成就第六有依之宗乎。為前五

如無漏第六。亦無有依。而成就前五無依之宗乎。

有依無依。皆共此因。是犯共不定故。若謂五根是第

六意根。同法喻者。量云。第六意根。是有法。為第六

意識。俱生不共依宗。極成六根隨一攝故。因同喻

如五根第六意根。即第七末那故。以同法五根。證

有第七。為第六依。若無第七宗有所別。不極成失。

前陳有法為所別。正指第七。不許有淨七。前陳有

法。非極成矣。又因中犯所依不成過以前陳無第

七為第六所依故。七既非有六。何所依釋中同法。

雖分根識。二義俱善。不妨並出。或應二句例難。六

既無依。五亦應爾。五恒二句。順成五依。恒有六亦

應然。

△次申正義(二)初明無染有淨。】

「是故定有無染污意(至)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補遺 言彼無有者。依染意說。此結會頌文之義。

如說下舉例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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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明染淨差別(二)初通明染淨末那略有三種

(二)初標。】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至)三平等性智相應。」

【△次釋(三)初人我見相應末那。】

「初通一切異生相續(至)識起補特伽羅我見。」

【音義 人我見相應末那。一切異生。恒時相續。二

乘下明間起。一類菩薩。謂漸悟者。二乘有學。及第

七地巳前。漸悟菩薩。於無漏心位。則不現起。若於

有漏心位。彼末那緣藏識。起人我見。開蒙云。人我

見相應位。一切有漏。皆是此位轉成無漏。便非此

位。

△次法我見相應末那。】

「次通一切異生聲聞(至)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

【音義 法我見相應末那。一切異生。聲聞獨覺。彼

未證得法無我故。恒時相續一切下明間起。謂大

乘八地巳上。不分漸頓。一切菩薩。於法空智果現

前位。則不現起。若於法空智果。不現前位。彼意緣

異熟識。起法我見(八地巳上。巳捨藏識。故彼第七唯緣異熟)。

△三平等智相應末那。】

「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至)異熟識等起平等性智。」

【音義 平等性智相應末那。一切如來。永斷二障。

究竟二空故恒相續。菩薩下明間起。若菩薩於見

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不現前位。則不現起。於法

空智現前位。彼意緣無垢異熟識。起平等性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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垢異熟者。以平智起時。所緣第八。暫有思量。無我

相故。觀起執亡故。名無垢金剛道。前異熟未空。仍

名異熟。故云無垢異熟。

補遺 彼緣無垢異熟識等者。等於何法。宗鏡云。

第七因中有漏。唯緣我境。無漏緣第八及真如果

上。許緣一切法故。

△次別明我法二執相應末那(三)初明見所依(二)

初明我見依法執。】

「補特伽羅我見起位(至)如夜迷杌等方謂人等故。」

【音義 宗鏡云。此顯初位必帶後位。以初短故。人

我起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起故。如人夜行。

先迷枝杌。方謂人等。杌喻法執。人喻我執。

合響 開蒙問。何故二執。郤得俱起。答我執必依

法執起故。所以俱生。問其理如何。答以先執法為

實有。後方執有作受等用(宗鏡云。法我有自性勝用等人我有主宰作者

等)。故須同時。又云我法二執。誰寬誰狹。答法寬我

狹。問為甚如此。答迷人必迷其法。迷法未必迷人。

問何以故。答能持自體。皆名為法。有常一用。方名

為人。

△次明二見依一慧。】

「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至)不相違故此亦應然。」

【音義 問我法二見。其用各別。云何俱起。不相違

耶。答我法二見。用雖有別。其體無殊。同依一慧。故

不相違。例如眼識體一。俱時而有了別青黃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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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乃至身識體一。而有了別。冷煖等多用。同依一

識。不相違故。

△次明二執伏斷(二)初通明三乘起滅(二)初我執

伏位唯起法執。】

「二乘有學聖道滅定(至)起法執我執巳伏故。」

【音義 我執伏位有三類。文中先分列三類。末後

皆唯二句。總收結成。一二乘。於有學位中。聖道滅

定。現在前時。唯起法執。我執。巳伏。定慧起時。障治

相違。二頓悟菩薩。於十地修道位中。唯起法執。我

執。巳頓伏故。三有學漸悟菩薩。於初地至第七地。

有學位中。彼皆生空智果。現在前。亦唯起法執。我

執巳伏故。

△次我執斷位亦起法執。】

「二乘無學及此漸悟(至)亦唯起法執我執巳斷故。」

【音義 此我執斷位。唯有二類。謂二乘無學。唯起

法執。我執巳斷故。迴心向大。漸悟菩薩。法空智果。

不現前時。亦唯起法執我執巳斷故。

△次別明菩薩起滅(二)初正釋。】

「八地以上一切菩薩(至)猶起法執不相違故。」

【音義 此別明深位菩薩起法執。一切者。若頓若

漸菩薩我執。皆永不行或巳下。釋不行義。漸則永

斷不行。頓則永伏不行。若法智不現。法執猶起。問

法空智果。雖不現前。生空智現前。智生執盡。云何

猶起。釋云。生空智與法執。不相主對。故不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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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引證。】

「如有經說八地以上(至)不爾煩惱亦應在故。」

【音義 先引文。此所下次釋意。所知障即法執。以

煩惱障。依所知障起煩惱。雖不現行所知猶在。故

云唯有所知障在。然是現非種。此證八地巳上所

起法執。是現行非種子。不爾者。設謂深位菩薩。是

種非現。則煩惱障。亦應說在。何也。以煩惱種。亦未

斷故。

△三判屬法執末那(二)初約大小乘通判二性。】

「法執俱意於二乘等(至)名無覆不障彼智故。」

【音義 此法我見相應末那。於二乘人。俱斷煩惱。

不求法空。所有法執俱意。不障彼生空智故。不名

為染。唯是無覆無記所攝。菩薩反是所有法執俱

意。障彼法空智故。亦名為染。由此亦名有覆無記。

△次立比量判屬異熟生。】

「是異熟生攝從異熟識(至)餘不攝者皆入此攝。」

【音義 謂此法執俱意。雖隨第八所生所繫。然是

異熟生攝。非異熟果。何者從異熟識。恒時生故。此

名下舉例明。謂異熟果名局。異熟生名通。如增上

緣。餘三緣之所不攝者。皆增上攝。此名亦爾。於真

異熟果所不攝者。皆異熟生攝故。量云。異熟生是

有法。餘不攝者。皆入此攝宗。因云此名通。故喻如

增上緣。

△次證有第七(三)初問答總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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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應知此第七識(至)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音義 小乘謂但是第六識入過去名意無別七

體故為此問。

△次教理別明(二)初引教(二)初正引(四)初泛引大

乘證三名(三)初引經。】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至)了別名識是三別義。」

【音義 古疏釋云。此上總解為小乘。謂未來名心。

過去名意。現在是識。種種分別。然無別體。今引經

證。

△次釋義。】

「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至)麤動間斷了別轉故。」

【音義 清涼釋云謂為一切現行所熏。是集諸法

種。現法為依。種子為因。能生一切。云起諸法故。緣

藏識等者。因中有漏唯緣我境。因中無漏。緣於第

八。及緣真如。果上許緣一切故。論云等麤動者。易

了名麤轉易名動不續名間各有所緣。故得別名

又云若集起以解心。第八獨名心。若積集以解心。

八識皆名心。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獨名意。若以等

無間緣以解意。八識皆名意。若以了別別境以解

識。前六獨名識。謂了差別六塵境故。若了別以解

識。八識皆名識。即別釋之義。廣如彼釋。

△三證成。】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至)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

【△二通引大乘證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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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大乘經處處別說有第七識故此別有。」

【補遺 處處別說有第七識。非謂第六入過去。名

為意也。故此別有者。正答前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之問。

△三指前比量證至教。】

「諸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巳廣說故不重成。」

【音義 謂前初能變中。巳引聖教。及立比量。證大

乘經極成。此中故不重說。

△四重引解脫證第七。】

「解脫經中亦別說有(至)過去未來無自性故。」

【音義 先引頌文。次彼經自釋頌言。先釋前二句。

對治下釋第三句。爾時下釋第四句。無自性者。此

諸煩惱。無實自體。非今現無本來常寂。但於迷時。

妄謂有悟。後始知空耳。

△次指廣。】

「如是等教諸部皆有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次顯理(三)初結前起後。】

「巳引聖教當顯正理。」

【△次顯示正理(六)初恒行無明(二)初引經證有。】

「謂契經說不共無明(至)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補遺 此引經說。不共無明。證有第七無明為能

依。第七為所依。此以能依顯所依。若無二句。反顯

經說不共。無明由依第七而有。若無此識所說無

明。彼應非有非離所依有能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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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依經釋義(三)初正釋恒行(二)初釋(二)初順釋

(三)初正釋。】

「謂諸異生於一切分(至)覆真實義障聖慧眼。」

【音義 一切分者。謂善惡昇沉定散五趣等位。覆

真實義者。謂二空所顯真如之理。為此所覆。而不

發明障聖慧眼者。真無漏道清淨慧眼。為此所障。

而不開明。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今說不共者。謂此微

細常行行相難知。覆無我理。蔽無漏智。名覆蔽真

實。真實有二義。一無我理。二無漏見。義亦有二。一

境義。謂見分境。二義理。謂真如理(文)。

△次引證。】

「如伽他說真義心當生(至)一切分謂不共無明。」

【音義 此頌即攝大乘本論。彼論釋初二句云。謂

能障礙真實義見。彼若現有此不生故。意明能照

真理無分別智。方當生時。為彼所障。而不生故。釋

次二句。云是善不善。無記位中。常隨轉故。意明一

切異生。於善等三性位中。此不共無明俱行。而不

捨也。

△三結示。】

「是故契經說異生類(至)惛酔纏心曾無醒覺。」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謂無明是闇義。七俱

無明。恒行不斷。是長闇義。由長闇故。名為長夜。唯

此無明。為長夜體。餘法皆無長夜之義。唯此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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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不共。除此巳外餘法有一類長相續義。而無

闇義。或有一類。雖有闇義。而無長相續義。應作四

句分別。一者有是長。而非是夜。如七俱貪等三。二

者有是夜而非長。如前六識相應無明。三是長亦

是夜。七俱無明是。四者非長非夜。前六識除無明。

取餘貪等(文)。無明所盲。即障聖慧眼。惛醉纏心。即

覆真實義。

△次反顯。】

「若異生位有暫不起(至)有行不行不應理故。」

【補遺 謂異生位。有暫時一念不起此無明時。便

與聖教相違。以此迷理。不共無明念念執。第八識

為自內我。無有一息間斷。謂此無明。有行與不行。

不應理故。

△次結。】

「此依六識皆不得(至)許有末那便無此失。」

【音義 若不信有此染污第七。依何識。說恒行不

共無明。若言依六轉識。皆不得成。何者若以所依

六識。言六識間斷無明。亦應間斷。若以能依無明

言無明恒染六識。亦應恒染許有末那。便無二失。

△次料簡不共(二)初問。】

「染意恒與四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不共。」

【音義 此染第七恒與四惑相應。無明起時。與三

共轉。何以無明。獨名不共。

△次答(三)初師謂無明是根本名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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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

【音義 此師謂。意俱無明。是根本惑。見慢愛三。非

根本攝。雖四俱起。三非同類。是故無明獨名不共。

△次師謂無明是主義名不共(二)初斥前非。】

「有義彼說理教相違(至)與四煩惱恒相應故。」

【音義 初句總斥。純隨下出所由。謂此三既非根

本煩惱。純隨煩惱中。何不說之。此三是十根本攝。

故處處皆說染意與四惑俱。何獨此三非根本惑。

△次申巳義(二)初立義。】

「應說四中無明是主(至)曾不省察癡增上故。」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主是自在義。為因依

義。與彼為依。故名不共。何故無明名為不共。謂從

無始際。顯長夜常起。恒內惛迷。明一切時。不了空

理。曾不省察。彰恒執我。無循反時。此意總顯癡主

自在義。

△次釋難(二)初難。】

「此俱見等應名相應。」

【音義 問意云。癡既增上是主。名為不共。見慢愛

三。非增上非主。應名相應煩惱耶。

△次釋。】

「若為主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許亦無失。」

【音義 答意云。此俱見等。若為主時。應亦名不共。

謂流轉生死貪愛為主。障於聖道。見慢為主。例如

無明。許亦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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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師謂恒行唯七有名不共(二)初立義。】

「有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識有故。」

【音義 無明名為不共者。唯此第七識有。餘識所

無。如十八不共佛法。唯如來有。餘人所無。故名不

共。

△次釋難(二)初釋餘識應例難(二)初難。】

「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識中無應名不共。」

【音義 難意云。此俱無明餘識所無。名不共者。餘

識相應之惑。此識中無。亦應名不共耶。

△次釋。】

「依殊勝義立不共名(至)唯此識有故名不共。」

【音義 先直答。謂此無明名不共者。依殊勝立。非

謂此有彼無名不共。謂第下轉釋。此俱無明。無始

恒行。障真實理。及無漏智。如是殊勝業用。此有餘

無。故名不共。

△次釋餘三應例難(二)初難。】

「既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

【音義 難意。謂此俱無明。恒障理智。餘識所無。名

不共者。此俱見慢愛三。勝用亦然。亦應名不共耶。

△次釋。】

「無明是主獨得此名(至)對餘癡故且說無明。」

【音義 無明是主者。攝論釋。此見慢愛三。皆用無

明而為因故。謂由癡是見等三中之主。獨得此名。

餘若為主(躭著高舉執我為主之時)。亦名不共。然今為對餘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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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癡。顯此勝用。且說無明。不言餘三耳。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以主是不共義。不共

即獨一義。此七俱無明。不但不與餘識共。兼亦不

與自聚貪等三共。謂雖與同聚貪等俱起。而貪等

無長夜闇義。貪等以染著等為義。此以長闇為義。

與彼不同。故名不共(文)。

△三結判不共(二)初約識判(二)初正判。】

「不共無明總有二種(至)獨行不共此識非有。」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一恒行不共者。此識

俱是。今此所論餘識無也。二獨行不共者。不與忿

等相應起故。名為獨行。或不與餘俱起。無明獨迷

諦理。此識非有。此以第七恒時迷闇名不共。六識

中無者。無恒時義。但有獨起之義。名為不共。問恒

行不共無明相應有幾種義。答有四義。古德云。一

是主者。謂前六識無明是客。有間斷故。第七無明

是主。無間斷故。二恒行者。有漏位中常起現行不

間斷。故名恒行。三不共者。不同第六識獨頭名不

共。第六不共。但不與餘九煩惱同起。名為不共。若

第七名不共者。障無漏法勝故。又恒行不間斷故。

四前六識通三性心時。此識無明。皆起現行。謂前

六識善性心時。於施等不能忘相者。皆是第七恒

行不共。無明內執我。令六識等行施時。不能達三

輪體空。

補遺 餘識所無。攝論云。謂能障礙真智生愚。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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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五識。無容說有。是處無有能對治故。若處有能

治。此處有所治。非五識中。有彼能治。於此見道。不

生起故。非於不染意識中有。由彼此應成染性故。

亦非染污意識中有。與餘煩惱共相應時。不共無

明。名不成故。若立意識。由彼煩惱成染污者。即應

畢竟成染污性。諸施等心。應不成善。彼煩惱相恒

相應故。若說善心俱轉有彼煩惱。是即一向與彼

相應。餘不得有此染污意識。引生對治。不應道理。

若說染污意。俱有別善心。能引對治。能治生故。所

治即滅。應正道理。故曰餘識所無。

△次引證。】

「故瑜伽說無明有二(至)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

【音義 瑜伽第五十八卷云。又此無明。總有二種。

一者煩惱相應無明。二獨行無明。非無愚癡。而起

諸惑。是故貪等餘惑相應所有無明。名煩惱相應

無明。若無貪等諸煩惱纏。但於苦等諸諦境中。由

不如理作意力故。鈍慧士夫補特伽羅。諸不如實

揀擇覆障纏褁闇昧等心所性。名獨行無明。

△次約斷判(二)初約二斷別判獨行不共。】

「是主獨行唯見所斷(至)忿等皆通見所斷故。」

【音義 釋獨行有是主非主二義。兼判見修二道

所斷。是主者。力用麤猛。能生餘惑。發惡業故。顯是

分別。故見所斷。何以知之。如經言。有學巳斷不共

無明。不造新業。故知是主是見所斷。非主者。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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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細。無力引生餘惑。不發業故。顯是俱生。故修所

斷。亦修斷者。意兼見所斷故。忿等皆通見所斷者。

意明。忿等小隨。各自為主故。皆見道所斷。今非主

獨行。既與彼俱起故。亦通見所斷。

合響 開蒙問。何名是主獨行。答不與忿等小十

俱者。名為是主。問何以故。答忿等十法。自類不俱。

各自為主。此之無明既然。不與是主者俱。獨自行

時。自便為主。是故名為是主獨行。問何名非主獨

行。答與忿等俱。名為非主。問此之無明各何時斷。

答是主獨行。唯見所斷。非主無明。通見修斷。

△次約五部通判二種不共。】

「恒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不共此彼俱有。」

【合響 准俱舍論。見修二斷。分為五部。見四諦所

斷。各為一部。修唯一部(部者分也類也。根本十惑各由迷於諦理而起故。各

有部分。一一諦下。各起多惑故。部類不同)。今云餘部。即見四部。此即修

部。彼即餘部。謂恒行不共。唯修所斷。故云餘部所

無。獨行不共。通見修斷。故言此彼皆有。

△二意法為緣(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眼色為緣(至)若無此識彼意非有。」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眼根色境為二緣。引

生眼識。乃至意根法塵為二緣。引生意識。若無第

七識者。即應第六識。唯有法塵為緣。應無所依。根

緣既有俱有根者。明知即是第七識。與第六識。為

俱有根(文)。此證成斥無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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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釋成經義(三)初以前五例第六識應有依。】

「謂如五識必有眼等(至)此識若無彼依寧有。」

【音義 例如眼等五識。是六轉識中攝。必有眼等

五根。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識既是六識中攝。

理應許有如是所依。彼依即是第七識。此識若無。

彼依寧有。

補遺 五根為五識依有三義。一者增上。由根發

識故。二者不共。眼識自依眼根。不與耳識等共故。

三者俱有。眼正見時。識正了別。同一剎那。無前後

故。餘耳等亦然。故云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次遮小乘肉團心為第六依。】

「不可說色為彼所依(至)隨念計度二分別故。」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二卷。謂小乘云。我宗取肉團。

與第六為依。何要別執有第七識耶。論主破云。亦

不可說第六依於色故(肉團是色法故)。第六必依意。有說。

意非是色故。又說。第六有三分別。隨念計度。自性

分別故。若許第六依色而住者。即同前五。無隨念

計度。二種分別矣。

△三遮小乘根先識後為所依。】

「亦不可說五識無有(至)如心心所決定俱時。」

【音義 宗鏡。小乘救云我宗五識。根先識後故。即

前念五根。發後念五識。論主破云。俱有依者。如芽

依種起。芽種俱時。影藉身生。身影同有。識依根發。

理必同時。無前念根。發後念識故。既若五識有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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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將證第六亦須有俱有根。即第七識也。

△三立量結顯。】

「由此理趣極成意識(至)極成六識隨一攝故。」

【音義 顯自名處者。謂依眼之識。名為眼識。乃至

依意之識。名為意識。即顯自名之內六處等。無間

不攝者。非等無間意根之所攝。增上生者。謂根是

識之增上生緣。隨一攝者。謂於六中隨一所攝。量

云。極成意識是有法。必有下宗。極成六識一攝故

因。如眼等識喻。

△三思量名意(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遮第六等無間名

意。】

「謂若意識現在前時(至)既爾如何說名為意。」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小乘云。但是第六等無

間。名思量意。何要別說第七為思量意耶。論主破

云。且如第六意識。現在前時。前念等無間意。巳滅

無體。如何有思量用名意耶。

△次遮假說名意(二)初遮假說。】

「若謂假說理亦不然無正思量假依何立。」

【音義 恐彼計云。思量名意者。應知假說。非實有

體。破云。假名為意。由正思量。無正思量。假依何立。

△次遮曾有思量。】

「若謂現在曾有思量爾時名識寧說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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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救云。意識現在。曾有思量。今雖巳滅。得名

為意。何要別說第七為思量意耶。故破云。第六意

識。若居現在時。雖有思量。爾時名識。不名意故。要

待過去。方名為意。此以小乘。計現在名識。過去名

意故。

△次結示。】

「故知別有第七末那(至)巳滅依此假立意名。」

【音義 故知須信有第七識。以具思量名意故。若

等無間意。依此假立。得名意耳。

△四無心定別(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明無第七二定無

別。】

「謂彼二定俱滅六識(至)一有一無彼二何別。」

【音義 謂彼滅盡無想二定俱滅。六識及彼相應

心所。體數無異。體即心體。數即心所。前六王所。二

定俱滅。故曰無異。若無下。意顯滅定無染意。無想

有染意故。二定有異。若無第七。二定一有一無。彼

二何別。

△次遮二定別有差別因。】

「若謂加行界地依等(至)此若無者彼因亦無。」

【音義 彼救云。二定別者。由加行等有差別故。何

關第七識耶。集論謂。此二定有五差別。一所依。二

自體。三假立。四作意。五界地。此中加行。即彼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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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意界地。如名依等者。依即所依。等餘二種。理亦

下。破差別因。由此有者。謂由有此第七識故。成五

差別。若出離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滅。想

滅為首。立無想名。此定唯屬第四靜慮。若止息想。

作意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及恒行染污心心所

滅。立滅盡名。雖屬有頂。而無漏攝。此即加行界地

之差別。所依別者。滅定是佛弟子。依正教說力起

故。無想由諸外道。依邪教說力起故。餘二可知。此

五差別。皆因意有。

補遺 自體別者。無想定體屬有漏。滅盡定體屬

無漏。假立別者。依有覆第七。緣無想第八。為真解

脫處。假立無想定。依無覆第七。緣異熟識。以為無

我。假立滅盡定。

△次結示。】

「是故定應別有此意。」

【△五無想天染(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無想有情(至)若無此識彼應無染。」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明無意無想非染。】

「謂彼長時無六轉識(至)便非聖賢同所訶厭。」

【音義 異生我執。唯於六七識中有。彼天長時無

六轉識。若不許彼有染污意。一期生中。應無我執。

曾不見有具縛凡夫。一期生中。都無我執。彼天長

時。既無我執。應如涅槃清淨無漏。便非聖賢同所

訶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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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明無意展轉有過。】

「初後有故無如是失(至)餘法受熏巳辯非理。」

【音義 謂彼救云。彼天六識。及彼心所。初半劫滅。

後半劫生。初後半劫。有第六識。起我執故。無如是

失(意謂有第六識起我執故。即是彼天之染。何定要有第七識)。中間下。破云。初

後雖有。中間四百四十九劫無故有過。去來下。復

救云。過去未來。有我執故。無如是失。彼非下。破云。

過去未來。非現非常。如空華等。現常無故有過。所

得下。重斥非理。所得無者。謂彼有情。於無想定。前

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得彼天異熟。染污末那。

即緣彼執我依之麤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中。假

立無想報。若無此識。彼天異熟。則不應有。所得無

想異熟既無。能得無想有情亦無。恐彼救云。無想

異熟。是不相應行。豈非是有。不相應行。依色心分

位假立。不是實有。前巳遮破。藏識無者。謂有我見

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攝藏一切染淨品法。令

不失故。因斯以立阿賴耶名。無此執藏。彼識非有。

既無執藏。染淨諸法。熏習亦無。何者。餘法受熏。前

文巳辯。理非有故。

△次結示。】

「故應別有染污末那(至)由斯賢聖同訶厭彼。」

【音義 宗鏡云。有第七於彼起我執。是異生故。出

定巳後。復沉生死。起諸煩惱。聖賢訶彼。若無第七。

不應訶彼。無過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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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性心染(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異生善染(至)若無此識彼不應有。」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約相縛釋(二)初釋。】

「謂異生類三性心時(至)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音義 謂異生類。善染無記三性心時。前六轉識。

雖外起善惡及不動業。而第七相續執我。由內恒

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善業。不了體空。執取

於相。

△次證(三)初引文。】

「故瑜伽說染污末那(至)末那滅巳相縛解脫。」

【音義 論意云。染污末那。徧為前六染識依止。彼

若未滅。令六識中。相縛見縛。不得解脫。染污滅巳。

方得解脫。相即相分。了別即見分。

△次釋義。】

「言相縛者謂於境相(至)不得自在故名相縛。」

【音義 相縛者。謂由染意恒執我故。令六轉識。於

所緣依他境上。不能了達非有非無。緣生如幻事

等。由斯為彼見相二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

△三重證。】

「依如是義有伽他言(至)未滅時識縛終不脫。」

【△次約成漏釋(二)初簡六識等不能成漏(四)初簡

煩惱。】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至)勿由他解成無漏故。」

【音義 又善及無覆無記心時。若無第七恒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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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則彼善等應非有漏。何者。自相續六識中。所有

煩惱。與彼善等。不俱起故。自相續者。謂後念眼識。

續前念眼識等。設彼救云。現在煩惱。雖不與善等

俱。而由過未煩惱故。成有漏。破云。去來緣縛。理非

有故。他惑者。謂他人煩惱。如施者之心雖善。由受

者心中有惑故。令施心成於有漏。他解。謂他人無

漏淨解。意謂。非由他受者煩惱。能令我施者善心

成漏。若爾。設受者是無漏淨田。亦能令我施者有

漏心。成無漏耶。故知善無記成有漏者。由第七內

恒執我故耳。

△二簡隨眠。】

「又不可說別有隨眠(至)彼非實有巳極成故。」

【音義 恐彼轉計云。別有一法。名曰隨眠。異心心

所。是不相應行蘊所攝。於善等時。現相續起。由斯

善等。成有漏法故。先云又不可說等。隨眠非實。巳

極成故。如第二卷中明。

△三簡漏種。】

「亦不可說從有漏種(至)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

【音義 又恐彼轉救云。善等有漏。由從有漏種生。

成於有漏。故復遮云。亦不可說等。何者。彼種先無

因。可成有漏故。意謂。有漏成種。必由第七識執我。

與善等現行俱。熏成漏種。若無第七。彼種先無有

因。成有漏種。何得從漏種。生有漏法耶。非由下。復

舉例破。謂非由漏種令現行善等。成有漏法。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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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漏心。亦成有漏。何者。以彼有學位中。猶有有漏

種。在學無漏心。即有漏位中。所現起無漏心也。

△四簡染引。】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至)彼復如何得成有漏。」

【音義 又彼計云。善等心時。雖非惑俱。而由此前

煩惱引起。故施等業成有漏法。釋云。雖由煩惱引

起施等。而施業起時。煩惱巳滅。不俱起故。非有漏

正因。何者。以有漏言。表與漏俱故。又無下。反例詰

破。若謂施等善心。是煩惱所引。成有漏者。又第六

起無記業。不待現緣。非煩惱引。彼復如何得成有

漏。意謂。成漏由漏俱。正由第七識。同時執我故也。

△次正明六七互益成漏(三)初正釋。】

「然諸有漏由與自身(至)異生既然有學亦爾。」

【音義 諸有漏者。謂善無記等。自身簡非他惑。現

行煩惱。簡非隨眠及種。謂即第七識俱我執等。俱

生俱滅。簡非不俱起。互相增益者。謂六識中。所起

施等時。由與自身第七識現行我執。俱生俱滅故。

六七互相資益。方成有漏。由此復熏成有漏法種。

異生二句。例有學位。謂初二三果聖人。俱生惑猶

未永盡。故成有漏。與異生同。

合響 開蒙。問善與無記。自體非染。由何成漏。答

由與第七煩惱俱起。互相增益。故成有漏。所謂成

漏有漏俱善等。由七漏。

△次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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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學有漏雖非漏俱(至)故成有漏於理無違。」

【音義 難云。有學未盡我執。而與漏俱故成有漏。

則有漏言。必表漏俱。無學位中。巳斷我執。則非漏

俱。云何亦有有漏法耶。釋云。無學有漏(謂異熟根身也)。雖

非自身。現行煩惱。互相增益而成。葢從先時熏成

有漏種起。故成有漏。於理無違。然不復熏有漏法

種。自相續中。非漏俱故。

合響 開蒙難曰。二乘無學有漏之法。既非漏俱。

如何成漏。答由從有漏舊種生起。故是有漏。

△三結成。】

「由有末那恒起我執(至)此意若無彼定非有。」

【△次結示。】

「故知別有此第七識。」

【△三指廣勸信。】

「證有此識理趣甚多(至)諸有智者應隨信學。」

【△三通妨總結。】

「然有經中說六識者(至)而識類別實有八種。」

【合響 難云。餘處經中。唯說六識。不言七八識者

何耶。釋義如文。宗鏡第五十二卷云。第七末那。諸

教同詮。羣賢共釋。創入道者。此意須明。是超凡聖

之因。宜窮體性。乃立解惑之本。可究根源。迷之則

為人法執之愚。悟之則成平等性之智。於諸識內。

獨得意名。向有漏中。作無明主。不間不斷。無想定

治而不消。常審常恒。四空天避而還起。雖有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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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不外執而內緣。常起現行。能蔽真而障道。唯

稱不共。但成染而潤生。是以欲透塵勞。須知要徑。

將施玅藥。先候病源。若細意推尋。冥心體察。則何

塵而不出。何病而不消。斷惑之門。斯為要矣(文)。釋

第二能變竟。

△三第三能變(二)初明差別等前六門(二)初廣釋

六門(二)初釋前四門(三)初結前問後。】

「如是巳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次第三能變(至)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

【開蒙。問解三能變有幾門。答有九門。一差別門(次第

至六種)。二體性門(了境為性)。三行相門(了境為相)。四三性門(善不

善俱非)。五心所相應門(此心所至不定)。六受俱門(三受共相應)。七

共依門(依止根本識)。八俱轉門(五識隨緣至依水)。九起滅分位

門(意識常現至悶絕)。

△三末論釋成(三)初差別門(二)初標。】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至)隨六根境種類異故。」

【補遺 圓覺小鈔卷四下云。隨六等者。是總標六

識隨根隨境而立名也。以所依根。及所緣境。各有

六別。名種類異。識隨彼異。故非多少。亦非定別。又

明。此識既隨根境有六數定。明得名時。非唯據一。

即於根境二處得名。大論亦說。隨根名識。隨境名識。

△次釋(二)初正釋立名(二)初隨根立名(二)初正釋。】

「謂名眼識乃至意識(至)五謂依發屬助如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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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 圓覺小鈔卷四下。應先問云。既辯識得名。

實通根境。何為諸論依根得名。謂名眼識乃至意

識。故此答云。具五等也。勝於境故。偏從根稱。五義

者。論伹列云。五謂依發屬助如根。而無解釋。今據

對法論釋之。謂依於根。根之所發。屬於彼根。助於

彼根。如於根故。對法第二卷云。若了別色。故名為

識。何故但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耶。以於眼等五

種解釋(即依發屬助如)。非色等有此五種。此中第一依根

之識。彼有二義。且如眼識。眼中之識。故名眼識。依

眼處所識得有故。及由有眼識得有故。且如意識。

如何意中。隨七無色處所。而意亦依。彼同無色所

依。在無色所依中也。又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識。非

是境色。得識住中。不由有色識定生故。且據麤相。

以盲冥者。不能見故。雖知有色。識必不生。第二根

所發者。彼云。眼所發之識。故名眼識。由眼變異。識

必變異。如迦末羅病損眼故。所見青色。皆以為黃。

非色壞時而識亦壞。第七如何。謂由有此第七識

故。第六相縛不得解脫。即其事也。復由七若無漏。

六必無漏故(然七無漏時。必由第六斷惑引起)。第三屬於根者。彼

云。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子。隨逐於根。而得

生故。此謂生依非染污依。及根本依。引發依也。由

此故知。七於六有勢力。謂六種子。隨七種子。七種

子生現行時。六方得起。與彼力故。不爾必不生。非

色種子識種隨之。問此色有時。必識所變。如有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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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必根所生。何得識種不隨色起。答色是外法。根

是內法。根恒相續。色即不然。不可為例。第四助於

根者。彼云助根之識。故名眼識。由根合識。有所領

受。令根損益。非於境界故。謂由根合識。令根有損

益。非由色合識。令色有損益。離識之色。識雖無損

益。色有損益故。如第六識。俱無漏故。第七損有漏。

成無漏故。第五如於根者。彼云。如眼之識。故名眼

識。眼識二法。俱有情類。非彼色法。定是有情。六七

亦爾。唯內攝故。隨根五義。從勝多說。依根得名。

△次簡濫。】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至)辯識得名心意非例。」

【音義 問若識隨根而立名者。六識皆依意轉。應

悉名意識。何唯第六名意識耶。釋云。雖六識身皆

依意轉。而前五以意為共依。唯第六以意為不共。

今隨不共。立意識名。例如五識依五色根。各隨不

共立名。故無互相濫同之失。或唯下。又一解。或第

六唯依於意。故名意識。不同前五兼依色根故。不

名意識耳。辨識下。又難云。隨根立名。乃至依意名

意識者。則第八心依於意。第七意復依於心。亦應

七八二識。隨根互立名耶。釋曰。此中辯識得名。故

隨根立。非辯心意。不應為例。

△次隨境立名(二)初正釋。】

「或名色識乃至法識(至)謂於六境了別名識。」

【合響 宗鏡第六十一卷。引古師云。現識名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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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者。此言色識。是從境為名。見分識變似色故。名

為色識。體實是識。由能變色故名色識。此取見分

識為體。由能緣色。或能變色。故名色識。又相分色。

不離識故。名為色識。此即取相分色為體。相分之

色實非識。由從識變。不離識故。名為色識。或相分

名色。見分名識。此雙取識境二法為體。以見相同

種故。

補遺 開蒙。問識依眼等名眼識。若緣色等。應名

色識耶。答曰亦得。何以故。順識義故。問如何是順。

答識者緣慮。緣慮色等。此是順識。

△次簡濫(二)初約六名簡。】

「色等五識唯了色等(至)故六識名無相濫失。」

【補遺 問既隨境立名。第六亦能緣色等。何故獨

名法識。答初約通義簡。謂五識唯了自別色等。第

六通了一切法故。或能下。次約別義簡。謂第六亦

能了自別法故。由此簡之。是故六識隨境立名。無

相濫之失。

△次約轉依簡(二)初正簡。】

「此後隨境立六識名(至)但可隨根無相濫失。」

【合響 謂此後之隨境立名之義。且依色根未自

在位說。若在聖人自在位中。諸根互用。則一根發

識。緣一切境。一識可得諸識之名。而不偏局於色

識聲識等名也。若爾。諸識豈無濫同之過。故曰但

可隨根等。意謂。於自在位。雖一根發識。緣一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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伹可隨其能發之根。以立其名。如眼根發者。仍名

眼識。乃至意根發者。仍名意識。故無相濫之失。

△次釋妨。】

「莊嚴論說如來五根(至)若不徧緣無此能故。」

【音義 謂有難曰。若自在位。一根緣一切境。何故

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而轉。文中先

牒。且依下次通。五塵麤顯。法塵細微。彼論且依五

塵麤顯。同類境說(謂五塵同是一類性境故)。其實如來五根。一

一能緣一切故。引佛地經說(云云)。證成能徧緣一

切也。三業化者。大鈔云。身口意三業化。合有十種。

四記者。雜心論云。一一向記。二分別記。三反詰記。

四捨置記。

△次結指依緣。】

「然六轉識所依所緣(至)此所緣境義便當說。」

【補遺 問前第二能變頌云。依彼轉緣彼。今第三

能變。何故不說所依緣耶。然六轉識所緣。麤顯易

知。所依大小極成。故此不說。前隨義便巳說所依

者。指前傍論諸識所依之文。此所緣境義便當說

者。指後所緣緣文中。當說所緣也。

△次性相二門(二)初正釋。】

「次言了境為性相者(至)能了別境名為識故。」

【補遺 宗鏡云。自證分是了別性。見分是了別相。

識以了境為自性。即復用彼為行相故。則了境者。

是識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文)。由斯兼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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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者。以對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以釋了別境故。名

為識也。

△次引證。】

「如契經說眼識云何(至)餘所依了如前巳說。」

【補遺 先引文。彼經下出意。謂彼經所說。六識各

依自根。各緣自境。此且說六識之不共依。及六識

未轉依位中。見分所了。若餘共所依。如前傍論三

所依文中說。五識皆依分別染淨根本三依。第六

復依第八根本依。若餘轉依。見分所了。如上章云。

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境。故云餘

所依了如前已說。

△三三性門(二)初問答總標。】

「此六轉識何性攝耶謂善不善俱非性攝。」

【△次正釋頌義(二)初未轉依(三)初釋三性義(二)初

別釋俱非。】

「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補遺 開蒙。問云何無記。答無愛非愛果可記別。

故名無記。

△次通釋三性(三)初善性。】

「能為此世他世順益(至)非於他世故不名善。」

【補遺 開蒙。問云何名善。答自體及果。俱可愛樂。

名之為善。二世順益。方名為善。謂前世益今世。今

世益後世。問人天樂果。亦是順益。何非善也。答唯

善益現世。故是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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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不善性。】

「能為此世他世違損(至)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音義 翻善可知。

△三無記性。】

「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

【△次示三性相。】

「此六轉識若與信等(至)俱不相應無記性攝。」

【音義 與無慚等十法者。謂無慚無愧。并小隨中

七。謂忿恨覆惱嫉慳害。及根本中瞋。此十唯通不

善性故。若餘貪癡慢疑惡見。與八大隨小隨中誑

諂憍。通二性故。略不分攝。

△三明俱不俱(二)初師不俱(二)初正釋。】

「有義六識三性不俱(至)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音義 此師謂六識起時。三性不俱。何者。此六同

外門轉。善等三性。互相違故。五識下。設三性俱起

難。謂五識生。必由第六導引而起。俱時而生。同緣

於境。成染成淨。若許五識一時。三性俱行。爾時五

俱意識。應通三性。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次通妨。】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至)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音義 難云。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

性俱起。今言不俱。寧不相違。釋曰。彼云一時。乃依

多念相續而起之一時。如說一心非一生滅。今依

一念。定不容俱。故彼此不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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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師容俱(三)初正釋。】

「有義六識三性容俱(至)前所設難於此唐捐。」

【音義 率爾者。謂聞法創初遇境便起之心。此屬

無記。等流者。謂念念緣境前後齊等之心。此通善

染。或多。謂五識俱起。或少。謂二三四。容俱起者。率

爾等流。容俱起故。謂五識緣境。若遇五塵齊現。或

眼識起率爾。耳識起善等流。餘識起不善等流。或

耳識起率爾。餘識起等流等。斯即五識三性俱起

義。意識與五識。雖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是故

六識三性。容俱起也。不同義見次文。前難唐捐者。

前師云。五識三性俱行。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便言

違理。今言意識。雖與五俱。而性不必同。則前難於

此徒設。

△次引證(二)初引瑜伽論(三)初引文。】

「故瑜伽說若遇聲緣(至)若有希望後時方出。」

【音義 諸瑜伽師。正入定時。五識俱不行。若遇聲

緣。從定起者。此是與定相應善意識俱轉之餘耳

識生。非唯彼定相應等者。意顯要須意俱耳識。領

受聲巳。然後出定。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

若言唯意無耳識者。一向在定獨頭意識。不能聞

聲。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故前五與第六。

為明了門。非取下。明出定耳識。定與意俱。恐有謂。

耳識取聲。即便出定。非要與定相應意識俱轉。然

後乃出。釋曰。非取聲時。即便出定。必耳識領受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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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意識爾時若有希望。後方出定。故第六與前五。

為分別依。以心猶在定。必應二識共取此聲。方出

定耳。

△次釋義。】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至)非定與五善等性同。」

【音義 謂彼在定創發聞聲耳識。理應非善。何者。

未轉依位。率爾墮心。定無記故。以五八識。極果方

圓。既證轉依。雖率爾心。亦唯善性。由此下結。意云。

無記耳識。既與定相應善意俱轉。由此證知。五俱

意識。非定與五識善等性同。

△三重證。】

「諸處但言五俱意識亦緣五境不說同性。」

【△次會雜集論。】

「雜集論說等引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

【補遺 難云。雜集論說。等引位中。無有五識。此何

言與定相應意識俱轉餘耳識生能聞聲耶。釋曰。

彼依在定多分而說。此約出定少時而言。故不相

違。三摩呬多。此翻等引。是定名。謂修習止觀。平等

不偏。引生功德故。等引位中。善定善慧。與第六識

相應。調柔正直。而住多分。不起五識。

△三結示。】

「若五識中三性俱轉(至)故六轉識三性容俱。」

【音義 偏注者。偏重專注也。如眼識偏注於善。則

意識隨其偏注。而亦成善。或餘識偏注於不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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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則意識亦成不善及無記。是知六識三性容

俱。

△次巳轉依。】

「得自在位唯善性攝(至)巳永滅除戲論種故。」

【補遺 此明果位。唯善性攝。謂佛果位中。轉異熟

成無垢識。爾時無根。成無漏故。所發五識。亦成無

漏意根。純無漏故。所發意識。亦純無漏五根。名為

佛無漏色。八識名為佛無漏心。色即相好功德莊

嚴。心即四智菩提相應心品。皆道諦所攝。無有不

善。戲論種子。巳永滅盡。無有無記。故觀察智相應

心品。成智相應心品。皆唯善性。

△次釋後二門(二)初略標心所廣釋受俱(三)初末

論設問。】

「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次本論頌答。】

「頌曰此心所徧行(至)隨煩惱不定三受共相應。」

【補遺 宗鏡第五十五卷云。上三句頌列六位心

所總名(即心所相應門)。下一句正解受俱(即受俱門)。

△三末論釋成(二)初略釋六位心所(二)初總標。】

「論曰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所相應謂徧行等。」

【補遺 起信疏上二云。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心謂

心王。念法謂心所。王數不同。故云異也)。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

故(若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緣淨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緣相。即所緣同)。

△次別釋(二)初釋心所名義(二)初約三義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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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依心起與心相應(至)如屬我物立我所名。」

【合響 開蒙云。具此三義。名為心所。何名恒依心

起。答要心為依。方得生故。問與心相應。答觸等恒

與心相應。故名心所。既云與心相應。心不與心自

相應故。心非心所。何以故。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問

與心相應。其義有幾。答有四義。謂時同依同所緣

同事同。色等望心不具此義。色非心所。問繫屬於

心。答觸等看與何心生時。便屬彼心之觸等故。既

云繫屬於心。心王不自繫屬於心。故心非心所。喻

明如文。

△次約助事釋(二)初正釋。】

「心於所緣唯取總相(至)如畵師資作模填彩。」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五卷云。心所行相者。心取境

之總相。但總取而巳。不更分別。如言緣青。但總取

青。不更分別。心所於彼取總別相。故說亦言。如畵

師資作模填彩者。師謂博士。資謂弟子。如師作模

畵形既巳。弟子填彩。彩於模填。不離模故。如取總

相。著彩色時。令媚好出。如亦取別相。心心所法取

境亦爾。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不言取別相。以是主

故。若取別相。即心所故。

補遺 助成心事得心所名者。瑜伽第一卷云。彼

助伴者。謂彼俱有相應諸心所有法。所謂作意觸

受想思。及餘俱有相應諸心所有法。

△次引證(二)初證徧行別境(二)初證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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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瑜伽說識能了別(至)此表心所亦緣總相。」

【合響 即諸心所所取別相一句。該貫上下五句。

宗鏡第五十五卷云。作意一法。獨能了別眾多別

相。由作意令心心所取境。功力勝故。有此總取多

法別相。瑜伽論。以作意為初。此論以觸為初。和合

勝故。各據一義。觸能取三。謂可意不可意俱相違

相。受中攝受損益俱相違相。想能了此言說因相

者。能取境分劑相故。謂此是青非青等。便起言說。

故想之相。言說因也。思了正因邪因俱相違等。即

是境上正邪等相。業之因也(文)。此表心所亦緣總

相者。釋諸句中。此字義也。

△次證別境。】

「餘處復說欲亦能了(至)定慧亦了得失等相。」

【△次例善等四位。】

「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諸心所法皆於所緣兼取別相。」

【音義 徧行別境。既取境別相。由此例知。餘善染

等四位心所。皆於所緣。兼取別相。

△次釋六位類別(二)初標列。】

「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至)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補遺 瑜伽第一卷云。五十三心所可得。謂作意

等。乃至尋伺為後邊。彼於八大隨外。又加邪欲邪

勝解故。成五十三。今論由別境中。巳有欲解。且通

善染故。沒邪欲邪勝解。只成五十一。

△次釋義(二)初明六位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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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心中定可得故(至)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次辯種類差別。】

「然瑜伽論合六為五(至)由此五位種類差別。」

【補遺 瑜伽合六為五者。第一卷文中。貪恚無明

慢見疑六種根惑之後。即列小中大三隨故。合根

隨二類染法為一位也。四一切者。謂一切性。即善

等三性。一切地。為三界九地。一切時。謂現在一切

時。一切俱。謂與八種識俱共相應。五中徧行具四

者。以通三性。徧九地。一切時起八識。皆共有故。別

境唯二者。唯通三性。徧九地。而無一切時。以四境

各別起故。無一切俱。以欲等不徧心故。善唯一者。

謂一切地。俱通善故。三性相違。無俱一切。十一數

不同時而起。故無時一切。有漏七八二識無之。故

無俱一切。染四皆無者。謂不通善性。不徧地。不同

時起。八識無之。不定唯一者。唯通三性。於善染等

性。皆不定故。睡眠唯欲界有。尋伺不徧三界。無一

切地。不同時起。無一切時。六識所專。無俱一切。

△次廣釋三受相應(二)初未轉依(二)初明六識受

俱不同(二)初總標。】

「此六轉識易脫不定(至)皆領順違非二相故。」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五卷云。此六轉識易脫不定

者。以體皆易脫。恒不定故。易脫是間斷轉變義。不

定是欣慼捨行互起故。皆通三受。

△次別釋(六)初明三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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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順境相適悅身心(至)非逼非悅名不苦樂受。」

【△二明三各分二。】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至)苦受亦由無漏起故。」

【音義 分二中。有二種二。謂身與心。并漏無漏。問

無漏聖法。永盡諸苦。道滅所攝。云何亦通苦受耶。

釋云。良以修無漏者。必須備歷艱辛。苦其心志。然

後方得。是以苦受。由無漏而起。

補遺 清涼云。依色根生。故名身受。意識中受。從

意根生。故名心受。

△三明三各分三。】

「或各分三謂見所斷(至)又學無學非二為三。」

【補遺 分三中。有二種三。初各分三。斷分別惑相

應三受。是見所斷。俱生惑相應三受。是修所斷。與

無漏相應三受。是非所斷。次各通三位。謂學位三

受等。非二者。謂非學非無學。即凡位。或資糧加行

內外凡也。

△四三總分四。】

「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覆二無記受。」

【音義 謂樂受即善。苦受即不善。不苦不樂。即二

無記。

△五三各分四(三)初標。】

「有義三受容各分四。」

【音義 謂善心相應三受。不善及二無記亦爾。

△次釋(二)初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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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俱起任運貪癡(至)彼皆容與苦根相應。」

【音義 此中隨難別釋。有覆無記。通苦受義。謂五

識俱及純苦趣中二類。任運煩惱。以不發惡業故。

非是不善。是有覆無記所攝。彼皆容與苦受相應。

△次引證(二)初瑜伽。】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至)意地一切根相應。」

【補遺 此瑜伽第五十九卷中文。問是諸煩惱。幾

與樂根相應。乃至幾與捨根相應。答若任運生一

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是故通一切識身者。

與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與意地一切根

相應(文)。今引此通證六識中。有覆無記。通三受義。

一切識身。謂前五識。即身受。意地為第六意識。即

心受。謂身心二受。任運煩惱。與三受相應。

△次雜集。】

「雜集論說若欲界繫(至)所餘皆是有覆無記。」

【音義 所餘謂欲界繫不發惡業者。及上二界任

運煩惱。皆是有覆無記所攝。此明煩惱。是二性攝。

雙證二性通三受。

△三結。】

「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音義 結意云。既通染二。善淨可知。故知三受皆

通四性。

△六總分五(二)初正分五。】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至)無分別故平等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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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先總標分五。以樂分喜。苦分憂故。三中下。

別釋所由。先明苦樂各分義。逼悅身者。名苦名樂。

由無分別。是尤重故。逼悅心者。名憂名喜。由有分

別。是輕微故。有此相別。故各分二。不苦不樂不分

二者。謂捨受非逼非悅。於身於心。無別異相。純無

分別。無有重輕。一味轉故。所以不分。

△次對六識(二)初適悅受。】

「諸適悅受五識相應(至)安靜尤重無分別故。」

【音義 適悅受者。領順益境。通情悅意故。謂適悅

受。若與五識相應。恒名為樂。唯悅身故。意識相應。

有三種別。若在欲界。及初禪二禪近分名喜。在初

二禪根本。名樂名喜。在第三靜慮。若近分若根本。

俱名為樂。言近分者。即未至地。謂將得根本。而未

至根本地也。安靜尤重無分別者。謂修第三禪時。

厭離二禪之喜。是浮動。是輕微。有分別故。修第三

禪時。若至未至。皆安靜尤重。而無分別。由其靜慮

益深觸處。無非樂境。故無分別。近分根本者。如色

界初禪有三。謂梵眾梵輔大梵。前二為近分。大梵

名根本。二禪有三。謂少光無量光光音。三禪有三。

謂少淨徧淨無量淨。俱前二為近分。第三名根本。

近分者。於彼根本隣近。將得未得故。根本者。得此

天根本收。廣如顯揚第二卷釋。

△次逼迫受(二)初標。】

「諸逼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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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逼迫受者。領違損境。戕害身心故。

△次釋(二)初對五識。】

「五識相應恒名為苦。」

【音義 以逼身故。無分別故。不得名憂。恒名為苦。

△次對第六(二)初標。】

「意識俱者。」

【△次釋(二)初師唯憂(三)初立義。】

「有義唯憂逼迫心故諸聖教說意地慼受名憂根故。」

【△次引證。】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至)一分鬼趣傍生亦爾。」

【音義 先明地獄。意地唯憂。異熟及異熟生。義如

前釋。苦憂相續者。五識名苦。意地名憂。逼迫無間。

名曰相續。又說尋伺憂俱者。謂尋伺二唯意識有。

既與憂俱。故唯憂受。一分下。例餘二趣。一分者。謂

一向受苦之一分也。

△三結況。】

「故知意地尤重慼受尚名為憂況餘輕者。」

【音義 結意云。彼論既言苦憂相續。又言尋伺憂

俱。故知意地尤重。尚名為憂。況餘趣輕者。不名為

憂乎。

△次師通二(四)初立義。】

「有義通二人天中者(至)純受尤重無分別故。」

【音義 謂逼迫受意識俱者。通苦憂二。若在人天。

恒名為憂。傍生鬼界。名憂名苦。地獄唯苦。梵音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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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迦。此云苦器。即眾生受苦之器。亦云泥梨耶。此

翻無有。謂彼獄中。無有義利故。或翻人惡。謂惡人

生彼處故。

△二引證(三)初證第六俱生煩惱通三受。】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至)現行可得廣說如前。」

【音義 廣說如前者。應引前釋文云。不通一切識

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以此證知。意俱逼迫。容通

苦受。

△次證第六俱生二見屬苦根。】

「又說俱生薩迦耶見(至)論說憂根非無記故。」

【音義 彼論又說。俱生身邊二見。唯有覆無記性

所攝。此俱下。釋此二見相應苦受。定屬苦根。非憂

根攝。論說憂根非無記故。意明。彼論所云身邊二

見。意識相應。唯無記故。既與苦俱。故知意地亦通

苦受。

△三證純苦趣中唯苦根(三)初引文。】

「又瑜伽說地獄諸根(至)純苦鬼界傍生亦爾。」

【合響 此即瑜伽論第五十七卷。建立二十二根

中文。論問。生捺落迦。成就幾根。答八現行種子。皆

得成就。除三(謂三無漏根)所餘(謂信等五根意根男女二根)或成就。

或不成就。三約現行。不成就約種子。或成就。謂般

涅槃法。或不成就。謂不般涅槃法。餘三現行故不

成就。種子故成就。如生捺落迦趣。於一向苦傍生

餓鬼。當知亦爾。若苦樂雜受處。後三種亦現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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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文)。論文簡略難明。須先點示。二十二根。及地獄

有情。幾根定是成就。幾根定不成就。至下料簡文

中。方易曉了。二十二根者。謂五色根。即眼耳鼻舌

身。意根。男女二根。命根。信進念定慧五根。三無漏

根。即未知欲知根。巳知根。具知根。并苦樂憂喜捨

五受根。論中言八現行種子皆得成就者。即五色

根為五。命根為六。苦根為七。捨根為八。餘三現行

定不成就者。即樂喜憂三根。略出論意如此。下料

簡中。二家所爭。唯在七八二根。次師據論正義。謂

七八定是苦捨。以顯唯苦之旨。初師欲成唯憂之

宗。自許意根憂根。為七八也。

△次釋成。】

「餘三定是樂喜憂根以彼必成現行捨故。」

【音義 謂彼論云。餘三不成就者。定是樂喜憂三

根。不成就也。無樂可知。喜憂如下簡。言彼必成現

行捨者。標定彼獄第八根。必現行捨也。

△三料簡(二)初正簡(二)初正對初師簡七八二根

(二)初簡意根(二)初師難捨根立意根為第七。】

「豈不容捨彼定不成寧知彼文唯說容受。」

【合響 難意有二。初謂地獄有情。唯是不可意境。

何容有捨。且彼論但云。餘三不成。豈不容捨受。定

不成就。而必言樂喜憂耶。次謂彼論八現行種子

之言寬。寧知彼文。唯說中容之捨受耶。容受即捨

受。瑜伽中每說捨受為容受故。此初師雖難去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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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意立憂根。以當第八。又若許第七是苦根。則唯

憂之宗不成故。又自許意根。以當第七。

△次師破意根立捨根為第八。】

「應不說彼定成意根彼容六識有時無故。」

【合響 意根謂總意根。依現八識。以立其名故。宗

鏡云。唯取同時八識心王。為意根處。後第七卷中。

明二十二根出體云。意根總以八識為性。彼容六

識有時無故。應定不成意根。此因初師。以意代苦

故。今直破意根。是則第七仍成苦根。苦根既立。彼

唯憂。宗旨自破。而捨根仍是第八。

△次簡憂根(二)初師縱許捨根為第七立憂根為

第八。】

「不應彼論唯說容受(至)如何說彼定成八根。」

【合響 難意亦云。此初師意。欲還立意根。仍救唯

憂之旨故。先奪難云。不應彼論。唯說捨受。即說意

根成就。亦何傷理。何者。若是總意根。可如所破。葢

彼論二十二根中。意根之言。通漫無別異因證成。

定是總意根。何妨定成就別意根耶。次縱難云。又

若彼論依捨受說。然苦根終不成就。何者。以苦根

唯與前五識相應。地獄五識。既有間斷。如何有苦。

是知縱成捨受。數止有七。如何說彼定成八根。故

知第八定是憂根。

△次師奪破憂根為第八立苦根為第七。】

「若謂五識不相續故(至)死生悶絕寧有憂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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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響 若謂五識不相續故。唯逼迫心。定說憂根

為第八者。然彼地獄。劇苦逼心。忽生忽死。及悶絕

時。全無分別。寧有憂根。故知唯以苦捨二根。為彼

第七第八。方與瑜伽論旨相符。

△次兼簡執喜根等為第八。】

「有執喜根為第八者(至)可有希求淫欲事故。」

【音義 先例破喜根。設執下。簡非男女二根。先牒。

形謂形勢。即男女根。理亦下破。謂彼地獄形非定

故。惡業所招。容無形故。彼由所造增上惡業。令五

根門受苦。是以定成眼等五根。必有一形。於彼何

用。非於無間獄中。有希望淫欲事故。

△次結示(二)初正示。】

「由斯第八定是捨根(至)故餘三言定憂喜樂。」

【音義 承上所簡。既非意憂喜等諸根。由斯第八

定是捨根。何者。七八二識。捨相應故。地獄七八。恒

相續故。如極下例明。地獄中第七是苦根。極樂即

第三禪。餘並可知。

△次通妨。】

「餘處說彼有等流樂(至)無異熟樂名純苦故。」

【音義 妨云。餘處說。彼有等流樂。那言不成樂耶。

應知下。通云。應知彼依隨轉理說。或通雜受處說。

雜受處者。如立世毗曇云。人養六畜飲飴溫清者。

在熱地獄得冷間。在寒地獄得溫間。此之溫冷。是

異熟果。果似前因。名等流樂。是知雜受。可言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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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純苦。故不相違。何者。無異熟樂。名純苦故。

△三通前引教(二)初正通所引(二)初諸教。】

「然諸聖教意地慼受(至)或隨轉門無相違過。」

【音義 依多分說者。天等五趣。唯惡趣純苦。一分

通苦根故。

△次瑜伽。】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至)亦爾者亦依隨轉門。」

【△次重通教意(二)初約類。】

「又彼苦根意識俱者是餘憂類假說為憂。」

【音義 又彼意俱苦根。或是餘趣意俱憂根。同類

依類。假說非實憂根。

△次舉例(二)初正例。】

「或彼苦根損身心故(至)顯揚論等具顯此義。」

【音義 謂彼地獄苦根。由損心故。而亦名憂。例如

初二靜慮近分喜根。由益身故。而亦名樂。

△次釋妨。】

「然未至地定無樂根說彼唯有十一根故。」

【音義 難云。寧知是喜。而亦名樂。豈不容彼定成

樂根。釋曰。然二近分。定無樂根。以論說。彼唯有十

一根故。十一根者。謂眼等五根。及意命苦憂喜捨

六根也。

△四總結指廣。】

「由此應知意地慼受(至)恐文增廣故不繁述。」

【△次明六識三受俱不俱(二)初師不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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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義六識三受不俱(至)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音義 先正釋。五俱下立難。瑜伽下通妨。

△次師容俱。】

「有義六識三受容俱(至)由斯六識三受容俱。」

【音義 先正釋。意不下通前立難意。不定與五受

同者。謂意定不。與五識之受同故。由斯下。結成此

上二師所解義。如三性文中。並可思凖。

△次巳轉依。】

「得自在位唯樂喜捨諸佛巳斷憂苦事故。」

【△次廣釋六位心所別相(五)初徧行別境(三)初攝

前標問。】

「前所略標六位心所(至)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初徧行觸等(至)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三末論釋成(二)初徧行(一)初指前巳釋。】

「論曰六位中初徧行心所即觸等五如前廣說。」

【音義 指前初能變章中。廣說觸等五所相應之

義。文在第三卷初。

補遺 第三卷初文中云。其徧行相後當廣釋正

指此中宗鏡云。即四一切是所行所徧。觸等五所。

是能行能徧。徧者是圓義。行者是遊履義。緣境義。

但取見分。能緣四一切。不取內二分內二分但互

相緣。即不能外緣一切。又若別境欲等五所。有行

非徧。行是能緣。徧是所緣。即所樂等四境。以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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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令能緣欲等所徧緣故。名有行非徧。

△次教理證成(二)初徵。】

「此徧行相云何應知。」

【△次釋(三)初略標。】

「由教及理為定量故。」

【補遺 此由小乘以別境五混為徧行。今大乘以

教理證成。觸等是徧行。簡非欲等。

△次正釋(二)初引教(二)初釋(二)初證四種。】

「此中教者如契經言(至)由斯觸等四是徧行。」

【音義 謂彼經言三和合位。定生於觸。觸起必與

受想思俱。由觸等四心。起定有故。是徧行。

△次證作意。】

「又契經說若根不壞(至)由此作意亦是徧行。」

【音義 謂彼經言根境和合。作意正起。方能生識

故。心起位必有作意。餘經復言。若於此境起作意。

即於此境起了別。顯是作意與心俱生。恒共和合

故。此作意。亦是徧行。

△次結。】

「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次引理。】

「理謂識起必有三和(至)無此隨一故必思。」

【音義 謂根境識三和合。定生於觸。而彼三和。必

由觸有無觸心等應不和合。同觸一境故。必有觸

作意引心取自所緣。無此心應不觸自境故。受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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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等起歡慼捨不見有心。無此三相中之隨一故。

必有受想。安自境分齊。無此心。不取境分齊相故。

必有想思。令心取正因等相。不見有心。無此隨一

故。必有思。

△三結證。】

「由此證知觸等五(至)餘非徧行義至當說。」

【△次別境(三)初正釋體用(三)初釋別境通名。】

「次別境者謂欲至慧(至)於六位中次初說故。」

【音義 謂別境五於六位中。次初說故。簡非徧行

所攝。

補遺 欲等以四境別故。名為別境。定慧二同一

所觀境。有少分同故。言多分不同。

△次釋欲等別名(五)初釋欲(二)初明正義(二)初略

明。】

「云何為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音義 此出體用。欲謂樂欲。於境希求冀望。而為

體性。精勤依此而生。是其業用。

△次轉釋(三)初師約可忻釋(三)初正釋。】

「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

【音義 此師以可欣釋。所樂謂唯於可欣順境。則

有欲起。非餘二境。

△次釋妨(二)初難。】

「於可厭事希彼不合望彼別離豈非有欲。」

【音義 難云。於可厭事。若未合時。希彼不合。若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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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時。望彼別離。豈非有欲。

△次釋。】

「此但求彼不合離時可欣自體非可厭事。」

【音義 釋意云。希彼不合者。此但求彼不合之時。

謂有可欣自體可合望彼別離者。此但求彼別離

之時。謂有可欣自體不離。非謂求彼可厭之事。而

起希望。

△三簡示。】

「故於可厭及中容境(至)若不希望亦無欲起。」

【音義 謂於可厭中。容及不希望。則無欲起。是故

欲非徧行。

△次師約所求釋。】

「有義所樂謂所求境(至)若不希求亦無欲起。」

【合響 此師以所求釋所樂。謂於可欣可厭之境。

求合求離。則有欲起。非中容境。及不希求故。非徧

行。

△三師約欲觀釋。】

「有義所樂謂欲觀境(至)由斯理趣欲非徧行。」

【音義 此師以欲觀釋所樂。一切事欲觀等者。謂

不簡境之欣厭中。容但欲觀者。則有欲起。不欲觀

者。則全無欲由斯。故知欲非徧行。上來三釋。雖各

應理。然淺深不同。學者當以第三解為正。

△次斥異解(二)初敘。】

「有說要由希望境力(至)故經說欲為諸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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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餘部以別境五亦大地攝。所以有師作如

是釋。謂由樂欲希望境力。諸心心所。方取所緣故。

心起時。定應有此。所以欲是徧行。復引經證欲。為

諸法本故。

△次破(三)初正破。】

「彼說不然心等取境(至)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音義 謂心等取境。由於作意。非關樂欲。是以經

說。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不說

由欲生心等故。

△次例破。】

「如說諸法愛為根本豈心心所皆由愛生。」

【音義 若由經說。欲為諸法本。便言。諸心心所。皆

因欲起。然經亦說。愛為諸法本。豈心心所。皆由愛

生。彼既不然。此云何爾。

△三通經。】

「故說欲為諸法本者(至)故論說此勤依為業。」

【音義 說欲所起一切事業。此通三性說。或唯善

欲能發四正勤。助成一切善事。是為諸法。以欲為

本。

△二釋解(二)初明正義(三)初略明。】

「云何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音義 此出體用決定。謂非猶豫。於決定境。印可

任持。而為自性他緣。不可引誘轉改。而為業用。

△次轉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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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邪正等教理證力(至)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

【音義 謂依邪正教理。明證之力故。於所取之境。

審決印持。由是異緣。不能牽引。令移此義。而起餘

義。

△三簡示。】

「故猶豫境勝解全無(至)由斯勝解非徧行攝。」

【音義 謂猶豫境及非審決。全無勝解故。非徧行。

△次斥異解(二)初敘。】

「有說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皆有勝解。」

【音義 謂心等取境。無拘礙者。由勝解力。故是徧

行。

△次破。】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至)復待餘便有無窮失。」

【音義 謂能不為礙者。即所緣諸法所不被礙者

即能緣心等。能作勝增上緣。發起心等者。根及作

意。如是推求。皆非勝解。若謂由此勝解。彼根作意。

方作勝緣。發起心等者。理亦不然。此應待餘有無

窮失。

△三釋念(二)初明正義(三)初略明。】

「云何為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

【音義 此出體用。曾習簡非未受。謂於過境明審。

記憶不忘。而為自體。等持所依。是其業用。

△次轉釋。】

「謂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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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義 謂由念力數數憶持。曾所受境。不忘失故。

定由此生。是為彼依。

△三簡示。】

「於曾未受體類境中(至)故念必非徧行所攝。」

【音義 曾未受境。及不明記。即全無念故。非徧行

體。境謂所受自體類境。謂所受同類。

△次斥異解(二)初敘。】

「有說心起必與念俱能為後時憶念因故。」

【音義 謂心起時。必與念俱。何者由念於境明記。

能為後時憶念因故。

△次破。】

「彼說非理勿於後時(至)足為後時憶念因故。」

【音義 若謂後時有憶念故。前必有念。而為其因

故。是徧行攝者。勿可後時。有癡信等。前亦有此。而

為因故。然前心等。或想取境分齊勢力足為後時。

憶念之因。何要定執心起必與念俱。

△四釋定(二)初明正義(三)初略明。】

「云何為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

【音義 此出體用繫心所觀。令心專注不散。而為

定體。智依此生。而為業用。

△次轉釋(二)初釋體用。】

「謂觀得失俱非境中(至)依斯便有決擇智生。」

【音義 謂觀如理不如理。及俱非境中。由定勢力。

令心專注。而不散亂。依斯智生故。是彼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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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釋專注。】

「心專注言顯所欲住(至)前後境別應無等持。」

【音義 心專注言。謂表此心所欲住境。此定令心。

即便能住非唯一境。而不遷移。若不爾者。見道位

中。歷觀上下。苦等四諦。前後境別。而不定一。既唯

專注一境。此位應無等持者乎故。專注言非唯一

境。

△三簡示。】

「若不繫心專注境位便無定起故非徧行。」

【音義 簡意可知。

△次斥異解(二)初破徧行(二)初敘。】

「有說爾時亦有定起但相微隱。」

【音義 設不繫心專注境位。亦有定起。但相微隱。

而不昭著。非謂全無。

△次破。】

「應說誠言若定能令(至)作意令心取所緣故。」

【音義 初句反顯其言之不誠。若定下。牒執難破。

若謂定能令心和合趣境故。是徧行攝者。理則不

然。三和合位。是觸作用。非定因故。若執此定。令心

於自所緣。剎那不易故。是徧行攝者。理亦不然。一

剎那心時之極促。自無易義。非由定故。若言由定

力故。心取所緣故。是徧行攝者。彼亦非理心取所

緣。由作意力。亦非定故。

△次破即心(二)初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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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此定體即是心經說為心學心一境性故。」

【音義 謂定體。即是心。非別有體。何者經說。三學

以定為心學故。又說。此定為心一境性故。

△次破。】

「彼非誠證依定攝心(至)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音義 經謂。依定攝心故。名心學。令心一境故。名

心一境性。非謂定體即心。作如是說。根力下。立比

量顯有實體。量云。定非即心根力覺道等。道品攝

故。如念慧等。

補遺 五根中有定根。五力中有定力。七覺支中

有定覺分。八正道中有正定。亦如念慧等。別有自

體也。

△五釋慧(二)初明正義(三)初略明。】

「云何為慧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

【音義 於所觀境。簡別決擇。而為自體。斷除猶豫。

而為業用。

△次轉釋。】

「謂觀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

【音義 謂觀得等三種境中。由慧推求。而得決定。

依斯永斷一切疑故。

△三簡示。】

「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徧行攝。」

【音義 謂於非所觀境。及愚迷暗昧心中。無決擇

智。所以慧非徧行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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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斥異解(二)初敘。】

「有說爾時亦有慧起(至)對法說為大地法故。」

【音義 有云。於非觀境。及愚昧心中。亦有慧起。但

相微隱故似無耳。例如纖細之物。為大器所受。寧

知是有。然不可謂無對法句。證徧行攝。言對法者。

梵言阿毗達磨。此云對法。通大小乘。此中意指小

乘俱舍等論。

△次破。】

「諸部對法展轉相違(至)說十非經不應固執。」

【音義 謂小乘諸部對法宗計各異。展轉相違。初

無準的。汝等云何。執為定量。此明其所引。非為誠

證。唯觸下。責其違經。

△三結示非徧行。】

「然欲等五非觸等故定非徧行如信貪等。」

【音義 此總簡欲等。非徧行攝故。以信等而為同

喻。立量可思。

△次現起分位(二)初師定俱起。】

「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四。」

【音義 此師釋義。意顯欲等五法。行相無違。且互

相資故。五中隨起一法。定與餘四俱起。

△次師不定俱(二)初總明不定。】

「有義不定瑜伽說此(至)所緣能緣非定俱故。」

【音義 謂此欲等起位。不定四一切中。無後二故。

無後二者。謂一切時一切俱。意明此五。既非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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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有及八識俱。故知欲等起時不定。又說下重證

不俱。謂所緣境非決定俱能緣。亦非恒相應故。非

定俱起。

△次別申正釋(二)初明起位(二)初別明(五)初起一。】

「應說此五或時起一(至)謂不專注馳散推求。」

【音義 起一者。謂所樂起欲決定起解曾習起念

所觀起定謂愚昧下。明於所觀。有定無慧之義。彼

加下通妨。謂有難云。觀者觀察。即簡擇義愚昧心

中。既無簡擇。云何說彼緣所觀境耶。通意云。謂彼

愚昧之人。雖在定中有定無慧。然於加行。少有聞

思之慧。今依加行時。少有慧義。故說等持緣所觀

境。或依下又一釋於所觀境。多分定慧。俱有少分。

有定無慧。今依多分故。說等持緣所觀境。如戲忘

下。引事證知。此天即欲界所攝。或於下。明於所觀。

有慧無定。

△二起二。】

「或時起二謂於所樂(至)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音義 起二者。或於所樂決定二境。起欲勝解。或

於所樂。曾習二境。起欲及念。或於所樂所觀二境。

起欲與定。或於所樂所觀二境。起欲并慧。或於決

定曾習二境。起勝解念。或於決定所觀二境。起勝

解定。或於決定所觀二境。起勝解慧。或於曾習所

觀二境。起念與定。或於曾習所觀二境。起念及慧。

或於所觀一境。雙起定慧。如是合有十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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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三。】

「或時起三謂於所樂(至)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音義 或起三者。謂於所樂決定曾習三境。起欲

解念。或於所樂決定所觀三境。起欲解定。或於所

樂決定所觀三境。起欲解慧。或於所樂曾習所觀

三境。起欲念定。或於所樂曾習所觀三境。起欲念

慧。或於所樂所觀二境。起欲定慧。或於決定曾習

所觀三境。起解念定。或於決定曾習所觀三境。起

解念慧。或於決定所觀二境。起解定慧。或於曾習

所觀二境。起念定慧。如是合有十個三。

△四起四。】

「或時起四謂於所樂(至)起後四種合有五四。」

【音義 起四者。或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四境。起

欲解念定。或於此四境。起欲解念慧。或於所樂決

定所觀三境。起欲解定慧。或於所樂曾習所觀三

境。起欲念定慧。或於決定曾習所觀三境。起解念

定慧。如是合有五個四。

△五起五。】

「或時起五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俱起五種。」

【△次總結。】

「如是於四起欲等五總別合有三十一句。」

【音義 此總結句數。俱起五種。總為一句。別者起

一有五句。二三各有十句起。四亦五句故。合有三

十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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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明不起。】

「或有心位五皆不起(至)及藏識俱此類非一。」

【音義 於非所樂等四境及率爾墮心并藏識相

應。如是等位五。皆不起。其類非一。

△三諸門分別(三)初諸識相應門(二)初後三識。】

「第七八識此別境五(至)依轉未轉皆不遮故。」

【音義 隨位有無如前說者。謂第七識。於未轉依。

唯有一慧。第八全無。若巳轉依。皆具五種。第六意

識。巳轉未轉諸位。皆容此五俱起。諸聖教中。皆不

遮故。

△次前五識(二)初師無五。】

「有義五識此五皆無(至)不能推度無簡擇故。」

【音義 此師謂前五識無別境。五釋義。如次可知。

△次師有五(二)初未轉依位容有。】

「有義五識容有此五(至)餘三准此有慧無失。」

【音義 護法正義。謂五識容有欲等五俱。雖無下

如次釋成。遮等引故。等者。先有問曰。論說。五識自

性散動。何得有定故。釋云。遮等引故等。然等引等

持。准清凉鈔。釋云。梵音三摩缽提。此云等持。唯局

有心。而通散心。梵語三摩呬多。此翻等引。通於有

心。及與無心。謂離沉掉。名之為等引。生功德。名之

為引論。主意明遮有心。及與無心。引生功德之定

故。說自性散動。非遮有心。散心之定。作如是言。故

知。五識容有定俱(以離沉掉。名之為等引。生功德名之為引故。唯第六意識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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脩習等持。即定心所。不過專注一境之義故。五識亦有)。由此下引證。眼等有

慧謂聖教說六神通中。天眼天耳二通。即是二識

相應之智。眼耳二識。既有慧俱。餘三准此。有慧無

失。

△次巳轉依位定有。】

「未自在位此五或無(至)五識皆有作事智故。」

【音義 謂自在位。如來五識。一一皆與欲等五俱

最極增上。而非微劣。釋義易了。

△次諸受相應門(二)初徵。】

「此別境五何受相應。」

【△次釋(二)初師有相應不有相應。】

「有義欲三除憂苦受(至)以審決等五識無故。」

【音義 謂欲唯樂喜捨。三受相應。除憂苦受。餘四

通喜等四受。唯除苦受。此釋即前解五識無欲等

初師也。

△次師一切五受相應。】

「有義一切五受相應(至)由斯欲等五受相應。」

【音義 初句總標欲等五受相應。論說憂根下。釋

欲有憂。純受下。釋欲有苦。論說貪愛下。雙證憂苦

與欲俱。苦根既下。釋勝解等四。與苦相應。通餘喜

等。準前釋。由斯下結。

△三結例餘諸門。】

「此五復依性界學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

【音義 性謂善不善等。界謂欲界色界等。學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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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學等。此五既具四一切中。初二一切。是則三性。

三界皆通。又第六識依轉未轉。皆不遮故。則知學

等位中應有如是等類例推可知。】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五

音釋

(倉胡切音粗)。

(孚艱切音幡)。

(呈延切。音蟬。繞也)。

(呼昏切。音昏。心不明也)。

(楚浪切。瘡去聲。始造也)。

(儒順切。音閏。濕潤又澤也)。

(虗器切。音戲)。

(亭年切。音

田。塞也。滿也)。

(七迹切。音戚。痛也)。

(居顏切。音姦。難治也)。

(慈良切。音牆。傷也。殘也)。

(延知切。音夷)。

(倉歷切。憂也)。

(息利切察也)。

(徒吊切。迢去聲。搖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