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
【音義 此師釋意。通具四受。謂隨所緣界地。果報
不同故。
△三師捨受俱。】
「有義彼說亦不應理(至)故此相應唯有捨受。」
【音義 變異受者。謂憂喜樂三。變易不定故。謂此
末那。唯緣內我。恒無轉易故。不應與變異受相應。
又此下次以頌不別說。顯定與藏識。是同唯有捨
受。
△次巳轉依。】
「未轉依位與前所說(至)恒於所緣平等轉故。」
【音義 先明未轉依位。與十八心所俱起。巳如前
說。今次明轉依位心所有二十一。如第八識巳轉
依者。舉例明也。謂第八於未轉依位。唯五心所。巳
轉依位。亦有二十一心所俱故。唯捨下次明受俱
轉依心所既同。第八亦應與彼轉依。第八同是捨
受。任運而轉。以彼證得。十種平等性故。恒於所緣
平等轉故。
△七三性門(二)初問答總標。】
「末那心所何性所攝有覆無記所攝非餘。」
【音義 先問有覆下舉頌答。謂唯是有覆無記性
攝。非餘三性也。
△次正釋頌義(二)初未轉依。】
「此意相應四煩惱等(至)任運轉故亦無記攝。」
【合響 先正釋聖道。即聖慧眼自心即真實義。如
上下例明根。隨煩惱。通染二性。今云唯有覆無記
者何也。例云如上二界諸煩惱等。而由定力之所
攝藏。不起現行。是無記攝。此意相應煩惱。由所依
識極微細故。唯是俱生任運轉故。故此亦是無記
性攝。開蒙問。唯有覆。答有四惑覆故是有覆。有覆
義。如三性門。問既四惑俱。何不成惡。答四惑非是
唯不善性。第七又無強思計度。所以不成不善性
也。
△次巳轉依。】
「若巳轉依唯是善性。」
【△八界繫門(二)初問答總標。】
「末那心所何地繫耶隨彼所生彼地所繫。」
【補遺 先問隨彼下舉頌義答。地謂三界九地。初
彼字指藏識。次彼字謂界地。
△次正釋頌義(二)初未轉依。】
「謂生欲界現行末那(至)之所繫縛名被所繫。」
【補遺 釋中有三義。初約自地藏識。明所生所繫。
謂生欲界有情所有現行末那王所。即欲界繫。乃
至生於有頂。即有頂繫。云何知然。末那王所。任運
恒緣自地藏識。執為內我。非緣他地。執為我故。若
起下次約彼地藏識。明所生所繫。此中異熟藏識
二名雙舉者何也。若約當地異熟果報巳具故。唯
就末那執藏邊說。單舉藏識。若言彼地異熟未就
約當起彼地邊說故。藏識異熟二名雙舉。謂在欲
界有情。若起上界。彼地酬先引業。異熟藏識。現在
前者。名生彼地。此染污末那。緣彼藏識。執為內我。
即繫屬彼名彼所繫。前二彼字謂界地。後三彼字
指藏識。或謂下又一解約彼地煩惱明所繫。謂生
欲界現行末那相應心所。即為欲界諸煩惱等之
所繫縛。乃至有頂應知亦然。名彼所繫。
△次巳轉依。】
「若巳轉依即非所繫。」
【補遺 轉依位中煩惱巳滅。亦不執我故。非所繫。
△九伏斷門(二)初問答總標。】
「此染污意無始相續(至)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音義 先問阿羅漢下舉頌答。
△次正釋頌義(二)初別明無染污意(三)初總明。】
「阿羅漢者總顯三乘(至)俱暫伏滅故說無有。」
【音義 先明三乘無學。此染污意。現種永斷名無。
次明有學滅定出世道中暫伏名無。滅定出世道。
即有學位所修定慧也。
△次別釋(二)初明有學暫伏滅(二)初住定道暫伏
滅(二)初出世道。】
「謂染污意無始時來(至)俱無漏故名出世道。」
【音義 先示末那微細。俱生必無漏道。方能伏滅。
真無我解者。見道生空根本智。智能破我。違此染
意。是彼等流者。謂後得智是彼真無我解等流。是
故亦與染意相違。真無我下。結會頌文此之二智。
俱名出世道也。
△次滅盡定。】
「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亦非有。」
【補遺 滅盡定由無漏後得智而入故。是聖道等
流。染意不行。最極寂靜。故亦非有。
△次出定道復現行。】
「由未永斷此種子故(至)此復現行乃至未滅。」
【音義 謂正在定道。雖暫伏滅。由未斷種子故。從
二位起。巳猶復現行。乃至未滅巳還。仍相續轉。
△次明無學永斷滅(二)初正明無學位。】
「然此染意相應煩惱(至)故無學位永不復起。」
【補遺 先明斷相。斷相有三。一見所斷。二修所斷
三非所斷。若分別煩惱。見道所斷。無漏善法。不通
見修二斷。是非所斷。此染意相應煩惱。是俱生故
是染污故。意顯是修所斷。非餘二斷也。極微細下。
明斷之分齊言。有頂地下下煩惱者。此約六識中
俱生煩惱。三界總有九地。每地各九品。合有八十
一品煩惱。自麤至細。次第別斷。有頂下下品。正當
第八十一品。極微細故。直至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方斷此染意。相應俱生。亦極微細所有種子。與彼
有頂地六識。俱生煩惱。一時頓斷。何者彼此煩惱。
勢力齊等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同彼頓斷。此種
成阿羅漢故。三乘無學。永不復起。金剛喻定現前
者。聲聞那含。後心緣覺。將證果時。菩薩法雲地。後
心。開蒙云。第七我執三乘見後。或行不行。大乘八
地後。永不行我執種子。直至三乘金剛心斷。
△次例明迴趣者。】
「二乘無學迴趣大乘(至)應義等故不別說之。」
【音義 問三乘無學。永害染意。巳如上說。然有一
類二乘。巳證無學。迴心趣向大菩提者。實是菩薩。
彼巳永害此意。何不言之。釋云二乘迴心。雖是菩
薩。以應供等三義同故。亦名阿羅漢。故不別說。
△次通明染淨意有無(二)初安慧明三位染淨俱
無。】
「此中有義末那唯有(至)又說為識雜染依故。」
【補遺 此師釋意。唯有煩惱障相應染。末那反顯。
不許有淨末那。聖教下證成染淨俱無。初一句證
成三位無淨末那。次二句反證三位無染末那。為
識雜染依者。謂此染污末那。為六識雜染依止故
攝論云。此識是餘煩惱識依止。此煩惱識。由第一
依止生。由第二染污。開蒙問。安憑何說無淨七。答
由說七唯人執對法等說。三位無故。顯揚不說淨
位有故。攝論不說有淨依故。憑此教理三位無體。
△次護法明三位無染有淨(二)初斥前非(二)初標
違教理。】
「有義彼說教理相違(至)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補遺 此就標章中。略示違教理。初句總斥。出世
下別明。先明違教經。即解脫經。宗鏡問。如世尊言
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有二義。一名不必如義。彼
無漏第七。不名末那。名是假故。二能審思量無我
相故。亦名末那。顯通無漏。即知此名。非唯有漏(文)。
執無淨意。豈非違教。無染下次明違理。無染意識。
即淨第六也。不共依。謂意根。即淨末那為淨。第六
俱生不共依故。量云無染意識是有法。淨末那為
俱有依宗。定有俱生不共依故。因如有染時。意識
喻執無淨。意豈不違理開蒙。問護憑何教郤說淨
七。答解脫經。說出世末那。故知有淨。護難安曰。汝
說三位無第七識。彼時第六。應無所依。安質曰。對
法何說三位無七。護會曰。說無染七名無第七。非
無淨七。安難曰。教明說無。何理敢違。護例云。如說
四位無阿賴耶。非無八體。七亦應爾。
△次釋違教理(二)初違聖教(三)初違瑜伽。】
「論說藏識決定恒與(至)爾時藏識定二俱轉。」
【音義 先引文若住下。次以論意顯滅定。聖道二
位。有淨第七。謂住滅定巳滅前六。不恒行心心所。
及第七恒行心心所。染污一分。若無出世末那。爾
時藏識。應無識俱。便非恒定。一識俱轉。如何論說
藏識決定一識俱轉。謂末那耶。住聖道時必以意
識。作無漏觀故。起無漏淨。第六時。若無淨第七爾
時藏識。應唯一意識俱。如何論言。意識起時。爾時
藏識。則二俱轉。所謂意識。及於末那。
△次違顯揚。】
「顯揚論說末那恒與(至)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音義 先引文。彼論具云。意者謂從阿賴耶種子
所生。還緣彼識。我癡。我愛。我我所執。我慢相應。或
翻彼相應。於一切時。恃舉為行。或平等行。與彼俱
轉。了別為性故。知下結示通染淨。謂彼論言。四煩
惱相應者。即有覆無記。人我見相應。染污末那。或
翻相應我慢恃舉為行俱轉者。即無覆淨無記。法
我見相應末那。或平等行俱轉者。即善淨無漏平
等智。相應末那。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三違本論。】
「若由論說阿羅漢位(至)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音義 謂若言本論頌說阿羅漢位。無染意故。便
無第七。亦應由頌言。阿羅漢位捨藏識。便無第八
淨識。彼既不云非無第八無垢識體。此云何言無
出世末那。故知頌言三位無者。依染意說。非無淨
體。
△次違正理(四)初平等智無依。】
「又諸論言轉第七識(至)許佛恒行如鏡智故。」
【音義 先引文。彼如下釋。先順明餘智。謂成所作
等三智。此識下反難。識是所依。智是能依。不可下
遮計。若謂平等智。依六轉識。則所依六識。既有間
斷。能依平智。亦應間斷理則不然。何者論許諸佛
恒行平等性智。如圓鏡智。無間斷故。量云。平等智
是有法。定有所依相應淨識宗。因云非離所依有
能依故。喻如餘三智。又量云。平等智是有法。不可
說依六轉宗。因云許佛恒行故。喻如鏡智。初量真
能立。次量真能破。
△二第八識無依。】
「又無學位若無第七識(至)然必有此依如餘識性故。」
【音義 量云無學位第八識。有俱有依。是識性故。
如餘識喻。
△三法我見無依。】
「又如未證補特伽羅(至)彼未證得法無我故。」
【音義 先舉人我執。亦應下例。有法我執。此識下
反顯。有第七。謂恒行法我執。所依識者。即是第七。
此識若無彼依何識。不可說依第八識。何者法我
見即慧。八無慧故。彼非所依。由此下勸信。謂彼但
執聖教。皆言三位。無者。唯無煩惱所依末那耳。應
信三位不無所知障相應末那。彼未證得法無我
故。
△四第六識無依。】
「又諸論中以五同法(至)五恒有依六亦應爾。」
【補遺 先順明意識有依顯有第七。五同法者。謂
以前五識。為第六識同法喻也。量云第六意識是
有法。定有俱生不共依宗。極成六識。隨一攝故。因
同喻如眼等五識。謂眼識依眼根。乃至身識依身
根。此正以五同法證有第七。為第六識依第七。即
第六意根也。聖道下次反顯。第六無依宗因有失。
謂二乘聖道。滅定無學。起觀智時。若無淨七。為第
六依。則宗上有能別。不極成失何者。若聖道起時。
但有第六相應。生空觀智。而無第七為第六俱有
依。則後陳宗法。非極成矣。能別即後陳宗法。正指
第七識言。又因中犯共不定過。何者為極成六識。
隨一攝故因五識定有所依。而第六於無漏位中。
不定有依。反被外人出過。云為等六如前五一切
時中。定有所依。而成就第六有依之宗乎。為前五
如無漏第六。亦無有依。而成就前五無依之宗乎。
有依無依。皆共此因。是犯共不定故。若謂五根是第
六意根。同法喻者。量云。第六意根。是有法。為第六
意識。俱生不共依宗。極成六根隨一攝故。因同喻
如五根第六意根。即第七末那故。以同法五根。證
有第七。為第六依。若無第七宗有所別。不極成失。
前陳有法為所別。正指第七。不許有淨七。前陳有
法。非極成矣。又因中犯所依不成過以前陳無第
七為第六所依故。七既非有六。何所依釋中同法。
雖分根識。二義俱善。不妨並出。或應二句例難。六
既無依。五亦應爾。五恒二句。順成五依。恒有六亦
應然。
△次申正義(二)初明無染有淨。】
「是故定有無染污意(至)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補遺 言彼無有者。依染意說。此結會頌文之義。
如說下舉例證有。
△次明染淨差別(二)初通明染淨末那略有三種
(二)初標。】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至)三平等性智相應。」
【△次釋(三)初人我見相應末那。】
「初通一切異生相續(至)識起補特伽羅我見。」
【音義 人我見相應末那。一切異生。恒時相續。二
乘下明間起。一類菩薩。謂漸悟者。二乘有學。及第
七地巳前。漸悟菩薩。於無漏心位。則不現起。若於
有漏心位。彼末那緣藏識。起人我見。開蒙云。人我
見相應位。一切有漏。皆是此位轉成無漏。便非此
位。
△次法我見相應末那。】
「次通一切異生聲聞(至)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
【音義 法我見相應末那。一切異生。聲聞獨覺。彼
未證得法無我故。恒時相續一切下明間起。謂大
乘八地巳上。不分漸頓。一切菩薩。於法空智果現
前位。則不現起。若於法空智果。不現前位。彼意緣
異熟識。起法我見(八地巳上。巳捨藏識。故彼第七唯緣異熟)。
△三平等智相應末那。】
「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至)異熟識等起平等性智。」
【音義 平等性智相應末那。一切如來。永斷二障。
究竟二空故恒相續。菩薩下明間起。若菩薩於見
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不現前位。則不現起。於法
空智現前位。彼意緣無垢異熟識。起平等性智。無
垢異熟者。以平智起時。所緣第八。暫有思量。無我
相故。觀起執亡故。名無垢金剛道。前異熟未空。仍
名異熟。故云無垢異熟。
補遺 彼緣無垢異熟識等者。等於何法。宗鏡云。
第七因中有漏。唯緣我境。無漏緣第八及真如果
上。許緣一切法故。
△次別明我法二執相應末那(三)初明見所依(二)
初明我見依法執。】
「補特伽羅我見起位(至)如夜迷杌等方謂人等故。」
【音義 宗鏡云。此顯初位必帶後位。以初短故。人
我起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起故。如人夜行。
先迷枝杌。方謂人等。杌喻法執。人喻我執。
合響 開蒙問。何故二執。郤得俱起。答我執必依
法執起故。所以俱生。問其理如何。答以先執法為
實有。後方執有作受等用(宗鏡云。法我有自性勝用等人我有主宰作者
等)。故須同時。又云我法二執。誰寬誰狹。答法寬我
狹。問為甚如此。答迷人必迷其法。迷法未必迷人。
問何以故。答能持自體。皆名為法。有常一用。方名
為人。
△次明二見依一慧。】
「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至)不相違故此亦應然。」
【音義 問我法二見。其用各別。云何俱起。不相違
耶。答我法二見。用雖有別。其體無殊。同依一慧。故
不相違。例如眼識體一。俱時而有了別青黃等多
用。乃至身識體一。而有了別。冷煖等多用。同依一
識。不相違故。
△次明二執伏斷(二)初通明三乘起滅(二)初我執
伏位唯起法執。】
「二乘有學聖道滅定(至)起法執我執巳伏故。」
【音義 我執伏位有三類。文中先分列三類。末後
皆唯二句。總收結成。一二乘。於有學位中。聖道滅
定。現在前時。唯起法執。我執。巳伏。定慧起時。障治
相違。二頓悟菩薩。於十地修道位中。唯起法執。我
執。巳頓伏故。三有學漸悟菩薩。於初地至第七地。
有學位中。彼皆生空智果。現在前。亦唯起法執。我
執巳伏故。
△次我執斷位亦起法執。】
「二乘無學及此漸悟(至)亦唯起法執我執巳斷故。」
【音義 此我執斷位。唯有二類。謂二乘無學。唯起
法執。我執巳斷故。迴心向大。漸悟菩薩。法空智果。
不現前時。亦唯起法執我執巳斷故。
△次別明菩薩起滅(二)初正釋。】
「八地以上一切菩薩(至)猶起法執不相違故。」
【音義 此別明深位菩薩起法執。一切者。若頓若
漸菩薩我執。皆永不行或巳下。釋不行義。漸則永
斷不行。頓則永伏不行。若法智不現。法執猶起。問
法空智果。雖不現前。生空智現前。智生執盡。云何
猶起。釋云。生空智與法執。不相主對。故不相違。
△次引證。】
「如有經說八地以上(至)不爾煩惱亦應在故。」
【音義 先引文。此所下次釋意。所知障即法執。以
煩惱障。依所知障起煩惱。雖不現行所知猶在。故
云唯有所知障在。然是現非種。此證八地巳上所
起法執。是現行非種子。不爾者。設謂深位菩薩。是
種非現。則煩惱障。亦應說在。何也。以煩惱種。亦未
斷故。
△三判屬法執末那(二)初約大小乘通判二性。】
「法執俱意於二乘等(至)名無覆不障彼智故。」
【音義 此法我見相應末那。於二乘人。俱斷煩惱。
不求法空。所有法執俱意。不障彼生空智故。不名
為染。唯是無覆無記所攝。菩薩反是所有法執俱
意。障彼法空智故。亦名為染。由此亦名有覆無記。
△次立比量判屬異熟生。】
「是異熟生攝從異熟識(至)餘不攝者皆入此攝。」
【音義 謂此法執俱意。雖隨第八所生所繫。然是
異熟生攝。非異熟果。何者從異熟識。恒時生故。此
名下舉例明。謂異熟果名局。異熟生名通。如增上
緣。餘三緣之所不攝者。皆增上攝。此名亦爾。於真
異熟果所不攝者。皆異熟生攝故。量云。異熟生是
有法。餘不攝者。皆入此攝宗。因云此名通。故喻如
增上緣。
△次證有第七(三)初問答總標。】
「云何應知此第七識(至)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音義 小乘謂但是第六識入過去名意無別七
體故為此問。
△次教理別明(二)初引教(二)初正引(四)初泛引大
乘證三名(三)初引經。】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至)了別名識是三別義。」
【音義 古疏釋云。此上總解為小乘。謂未來名心。
過去名意。現在是識。種種分別。然無別體。今引經
證。
△次釋義。】
「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至)麤動間斷了別轉故。」
【音義 清涼釋云謂為一切現行所熏。是集諸法
種。現法為依。種子為因。能生一切。云起諸法故。緣
藏識等者。因中有漏唯緣我境。因中無漏。緣於第
八。及緣真如。果上許緣一切故。論云等麤動者。易
了名麤轉易名動不續名間各有所緣。故得別名
又云若集起以解心。第八獨名心。若積集以解心。
八識皆名心。若思量以解意。第七獨名意。若以等
無間緣以解意。八識皆名意。若以了別別境以解
識。前六獨名識。謂了差別六塵境故。若了別以解
識。八識皆名識。即別釋之義。廣如彼釋。
△三證成。】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至)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
【△二通引大乘證第七。】
「又大乘經處處別說有第七識故此別有。」
【補遺 處處別說有第七識。非謂第六入過去。名
為意也。故此別有者。正答前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之問。
△三指前比量證至教。】
「諸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巳廣說故不重成。」
【音義 謂前初能變中。巳引聖教。及立比量。證大
乘經極成。此中故不重說。
△四重引解脫證第七。】
「解脫經中亦別說有(至)過去未來無自性故。」
【音義 先引頌文。次彼經自釋頌言。先釋前二句。
對治下釋第三句。爾時下釋第四句。無自性者。此
諸煩惱。無實自體。非今現無本來常寂。但於迷時。
妄謂有悟。後始知空耳。
△次指廣。】
「如是等教諸部皆有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次顯理(三)初結前起後。】
「巳引聖教當顯正理。」
【△次顯示正理(六)初恒行無明(二)初引經證有。】
「謂契經說不共無明(至)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補遺 此引經說。不共無明。證有第七無明為能
依。第七為所依。此以能依顯所依。若無二句。反顯
經說不共。無明由依第七而有。若無此識所說無
明。彼應非有非離所依有能依故。
△次依經釋義(三)初正釋恒行(二)初釋(二)初順釋
(三)初正釋。】
「謂諸異生於一切分(至)覆真實義障聖慧眼。」
【音義 一切分者。謂善惡昇沉定散五趣等位。覆
真實義者。謂二空所顯真如之理。為此所覆。而不
發明障聖慧眼者。真無漏道清淨慧眼。為此所障。
而不開明。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今說不共者。謂此微
細常行行相難知。覆無我理。蔽無漏智。名覆蔽真
實。真實有二義。一無我理。二無漏見。義亦有二。一
境義。謂見分境。二義理。謂真如理(文)。
△次引證。】
「如伽他說真義心當生(至)一切分謂不共無明。」
【音義 此頌即攝大乘本論。彼論釋初二句云。謂
能障礙真實義見。彼若現有此不生故。意明能照
真理無分別智。方當生時。為彼所障。而不生故。釋
次二句。云是善不善。無記位中。常隨轉故。意明一
切異生。於善等三性位中。此不共無明俱行。而不
捨也。
△三結示。】
「是故契經說異生類(至)惛酔纏心曾無醒覺。」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謂無明是闇義。七俱
無明。恒行不斷。是長闇義。由長闇故。名為長夜。唯
此無明。為長夜體。餘法皆無長夜之義。唯此獨有。
故名不共。除此巳外餘法有一類長相續義。而無
闇義。或有一類。雖有闇義。而無長相續義。應作四
句分別。一者有是長。而非是夜。如七俱貪等三。二
者有是夜而非長。如前六識相應無明。三是長亦
是夜。七俱無明是。四者非長非夜。前六識除無明。
取餘貪等(文)。無明所盲。即障聖慧眼。惛醉纏心。即
覆真實義。
△次反顯。】
「若異生位有暫不起(至)有行不行不應理故。」
【補遺 謂異生位。有暫時一念不起此無明時。便
與聖教相違。以此迷理。不共無明念念執。第八識
為自內我。無有一息間斷。謂此無明。有行與不行。
不應理故。
△次結。】
「此依六識皆不得(至)許有末那便無此失。」
【音義 若不信有此染污第七。依何識。說恒行不
共無明。若言依六轉識。皆不得成。何者若以所依
六識。言六識間斷無明。亦應間斷。若以能依無明
言無明恒染六識。亦應恒染許有末那。便無二失。
△次料簡不共(二)初問。】
「染意恒與四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不共。」
【音義 此染第七恒與四惑相應。無明起時。與三
共轉。何以無明。獨名不共。
△次答(三)初師謂無明是根本名不共。】
「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
【音義 此師謂。意俱無明。是根本惑。見慢愛三。非
根本攝。雖四俱起。三非同類。是故無明獨名不共。
△次師謂無明是主義名不共(二)初斥前非。】
「有義彼說理教相違(至)與四煩惱恒相應故。」
【音義 初句總斥。純隨下出所由。謂此三既非根
本煩惱。純隨煩惱中。何不說之。此三是十根本攝。
故處處皆說染意與四惑俱。何獨此三非根本惑。
△次申巳義(二)初立義。】
「應說四中無明是主(至)曾不省察癡增上故。」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主是自在義。為因依
義。與彼為依。故名不共。何故無明名為不共。謂從
無始際。顯長夜常起。恒內惛迷。明一切時。不了空
理。曾不省察。彰恒執我。無循反時。此意總顯癡主
自在義。
△次釋難(二)初難。】
「此俱見等應名相應。」
【音義 問意云。癡既增上是主。名為不共。見慢愛
三。非增上非主。應名相應煩惱耶。
△次釋。】
「若為主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許亦無失。」
【音義 答意云。此俱見等。若為主時。應亦名不共。
謂流轉生死貪愛為主。障於聖道。見慢為主。例如
無明。許亦無失。
△三師謂恒行唯七有名不共(二)初立義。】
「有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識有故。」
【音義 無明名為不共者。唯此第七識有。餘識所
無。如十八不共佛法。唯如來有。餘人所無。故名不
共。
△次釋難(二)初釋餘識應例難(二)初難。】
「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識中無應名不共。」
【音義 難意云。此俱無明餘識所無。名不共者。餘
識相應之惑。此識中無。亦應名不共耶。
△次釋。】
「依殊勝義立不共名(至)唯此識有故名不共。」
【音義 先直答。謂此無明名不共者。依殊勝立。非
謂此有彼無名不共。謂第下轉釋。此俱無明。無始
恒行。障真實理。及無漏智。如是殊勝業用。此有餘
無。故名不共。
△次釋餘三應例難(二)初難。】
「既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
【音義 難意。謂此俱無明。恒障理智。餘識所無。名
不共者。此俱見慢愛三。勝用亦然。亦應名不共耶。
△次釋。】
「無明是主獨得此名(至)對餘癡故且說無明。」
【音義 無明是主者。攝論釋。此見慢愛三。皆用無
明而為因故。謂由癡是見等三中之主。獨得此名。
餘若為主(躭著高舉執我為主之時)。亦名不共。然今為對餘識
俱癡。顯此勝用。且說無明。不言餘三耳。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以主是不共義。不共
即獨一義。此七俱無明。不但不與餘識共。兼亦不
與自聚貪等三共。謂雖與同聚貪等俱起。而貪等
無長夜闇義。貪等以染著等為義。此以長闇為義。
與彼不同。故名不共(文)。
△三結判不共(二)初約識判(二)初正判。】
「不共無明總有二種(至)獨行不共此識非有。」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一恒行不共者。此識
俱是。今此所論餘識無也。二獨行不共者。不與忿
等相應起故。名為獨行。或不與餘俱起。無明獨迷
諦理。此識非有。此以第七恒時迷闇名不共。六識
中無者。無恒時義。但有獨起之義。名為不共。問恒
行不共無明相應有幾種義。答有四義。古德云。一
是主者。謂前六識無明是客。有間斷故。第七無明
是主。無間斷故。二恒行者。有漏位中常起現行不
間斷。故名恒行。三不共者。不同第六識獨頭名不
共。第六不共。但不與餘九煩惱同起。名為不共。若
第七名不共者。障無漏法勝故。又恒行不間斷故。
四前六識通三性心時。此識無明。皆起現行。謂前
六識善性心時。於施等不能忘相者。皆是第七恒
行不共。無明內執我。令六識等行施時。不能達三
輪體空。
補遺 餘識所無。攝論云。謂能障礙真智生愚。此
於五識。無容說有。是處無有能對治故。若處有能
治。此處有所治。非五識中。有彼能治。於此見道。不
生起故。非於不染意識中有。由彼此應成染性故。
亦非染污意識中有。與餘煩惱共相應時。不共無
明。名不成故。若立意識。由彼煩惱成染污者。即應
畢竟成染污性。諸施等心。應不成善。彼煩惱相恒
相應故。若說善心俱轉有彼煩惱。是即一向與彼
相應。餘不得有此染污意識。引生對治。不應道理。
若說染污意。俱有別善心。能引對治。能治生故。所
治即滅。應正道理。故曰餘識所無。
△次引證。】
「故瑜伽說無明有二(至)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
【音義 瑜伽第五十八卷云。又此無明。總有二種。
一者煩惱相應無明。二獨行無明。非無愚癡。而起
諸惑。是故貪等餘惑相應所有無明。名煩惱相應
無明。若無貪等諸煩惱纏。但於苦等諸諦境中。由
不如理作意力故。鈍慧士夫補特伽羅。諸不如實
揀擇覆障纏褁闇昧等心所性。名獨行無明。
△次約斷判(二)初約二斷別判獨行不共。】
「是主獨行唯見所斷(至)忿等皆通見所斷故。」
【音義 釋獨行有是主非主二義。兼判見修二道
所斷。是主者。力用麤猛。能生餘惑。發惡業故。顯是
分別。故見所斷。何以知之。如經言。有學巳斷不共
無明。不造新業。故知是主是見所斷。非主者。行相
微細。無力引生餘惑。不發業故。顯是俱生。故修所
斷。亦修斷者。意兼見所斷故。忿等皆通見所斷者。
意明。忿等小隨。各自為主故。皆見道所斷。今非主
獨行。既與彼俱起故。亦通見所斷。
合響 開蒙問。何名是主獨行。答不與忿等小十
俱者。名為是主。問何以故。答忿等十法。自類不俱。
各自為主。此之無明既然。不與是主者俱。獨自行
時。自便為主。是故名為是主獨行。問何名非主獨
行。答與忿等俱。名為非主。問此之無明各何時斷。
答是主獨行。唯見所斷。非主無明。通見修斷。
△次約五部通判二種不共。】
「恒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不共此彼俱有。」
【合響 准俱舍論。見修二斷。分為五部。見四諦所
斷。各為一部。修唯一部(部者分也類也。根本十惑各由迷於諦理而起故。各
有部分。一一諦下。各起多惑故。部類不同)。今云餘部。即見四部。此即修
部。彼即餘部。謂恒行不共。唯修所斷。故云餘部所
無。獨行不共。通見修斷。故言此彼皆有。
△二意法為緣(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眼色為緣(至)若無此識彼意非有。」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二卷云。眼根色境為二緣。引
生眼識。乃至意根法塵為二緣。引生意識。若無第
七識者。即應第六識。唯有法塵為緣。應無所依。根
緣既有俱有根者。明知即是第七識。與第六識。為
俱有根(文)。此證成斥無第七。
△次釋成經義(三)初以前五例第六識應有依。】
「謂如五識必有眼等(至)此識若無彼依寧有。」
【音義 例如眼等五識。是六轉識中攝。必有眼等
五根。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識既是六識中攝。
理應許有如是所依。彼依即是第七識。此識若無。
彼依寧有。
補遺 五根為五識依有三義。一者增上。由根發
識故。二者不共。眼識自依眼根。不與耳識等共故。
三者俱有。眼正見時。識正了別。同一剎那。無前後
故。餘耳等亦然。故云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次遮小乘肉團心為第六依。】
「不可說色為彼所依(至)隨念計度二分別故。」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二卷。謂小乘云。我宗取肉團。
與第六為依。何要別執有第七識耶。論主破云。亦
不可說第六依於色故(肉團是色法故)。第六必依意。有說。
意非是色故。又說。第六有三分別。隨念計度。自性
分別故。若許第六依色而住者。即同前五。無隨念
計度。二種分別矣。
△三遮小乘根先識後為所依。】
「亦不可說五識無有(至)如心心所決定俱時。」
【音義 宗鏡。小乘救云我宗五識。根先識後故。即
前念五根。發後念五識。論主破云。俱有依者。如芽
依種起。芽種俱時。影藉身生。身影同有。識依根發。
理必同時。無前念根。發後念識故。既若五識有俱
有根。將證第六亦須有俱有根。即第七識也。
△三立量結顯。】
「由此理趣極成意識(至)極成六識隨一攝故。」
【音義 顯自名處者。謂依眼之識。名為眼識。乃至
依意之識。名為意識。即顯自名之內六處等。無間
不攝者。非等無間意根之所攝。增上生者。謂根是
識之增上生緣。隨一攝者。謂於六中隨一所攝。量
云。極成意識是有法。必有下宗。極成六識一攝故
因。如眼等識喻。
△三思量名意(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遮第六等無間名
意。】
「謂若意識現在前時(至)既爾如何說名為意。」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小乘云。但是第六等無
間。名思量意。何要別說第七為思量意耶。論主破
云。且如第六意識。現在前時。前念等無間意。巳滅
無體。如何有思量用名意耶。
△次遮假說名意(二)初遮假說。】
「若謂假說理亦不然無正思量假依何立。」
【音義 恐彼計云。思量名意者。應知假說。非實有
體。破云。假名為意。由正思量。無正思量。假依何立。
△次遮曾有思量。】
「若謂現在曾有思量爾時名識寧說為意。」
【音義 救云。意識現在。曾有思量。今雖巳滅。得名
為意。何要別說第七為思量意耶。故破云。第六意
識。若居現在時。雖有思量。爾時名識。不名意故。要
待過去。方名為意。此以小乘。計現在名識。過去名
意故。
△次結示。】
「故知別有第七末那(至)巳滅依此假立意名。」
【音義 故知須信有第七識。以具思量名意故。若
等無間意。依此假立。得名意耳。
△四無心定別(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明無第七二定無
別。】
「謂彼二定俱滅六識(至)一有一無彼二何別。」
【音義 謂彼滅盡無想二定俱滅。六識及彼相應
心所。體數無異。體即心體。數即心所。前六王所。二
定俱滅。故曰無異。若無下。意顯滅定無染意。無想
有染意故。二定有異。若無第七。二定一有一無。彼
二何別。
△次遮二定別有差別因。】
「若謂加行界地依等(至)此若無者彼因亦無。」
【音義 彼救云。二定別者。由加行等有差別故。何
關第七識耶。集論謂。此二定有五差別。一所依。二
自體。三假立。四作意。五界地。此中加行。即彼第四
作意界地。如名依等者。依即所依。等餘二種。理亦
下。破差別因。由此有者。謂由有此第七識故。成五
差別。若出離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滅。想
滅為首。立無想名。此定唯屬第四靜慮。若止息想。
作意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及恒行染污心心所
滅。立滅盡名。雖屬有頂。而無漏攝。此即加行界地
之差別。所依別者。滅定是佛弟子。依正教說力起
故。無想由諸外道。依邪教說力起故。餘二可知。此
五差別。皆因意有。
補遺 自體別者。無想定體屬有漏。滅盡定體屬
無漏。假立別者。依有覆第七。緣無想第八。為真解
脫處。假立無想定。依無覆第七。緣異熟識。以為無
我。假立滅盡定。
△次結示。】
「是故定應別有此意。」
【△五無想天染(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無想有情(至)若無此識彼應無染。」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明無意無想非染。】
「謂彼長時無六轉識(至)便非聖賢同所訶厭。」
【音義 異生我執。唯於六七識中有。彼天長時無
六轉識。若不許彼有染污意。一期生中。應無我執。
曾不見有具縛凡夫。一期生中。都無我執。彼天長
時。既無我執。應如涅槃清淨無漏。便非聖賢同所
訶厭。
△次明無意展轉有過。】
「初後有故無如是失(至)餘法受熏巳辯非理。」
【音義 謂彼救云。彼天六識。及彼心所。初半劫滅。
後半劫生。初後半劫。有第六識。起我執故。無如是
失(意謂有第六識起我執故。即是彼天之染。何定要有第七識)。中間下。破云。初
後雖有。中間四百四十九劫無故有過。去來下。復
救云。過去未來。有我執故。無如是失。彼非下。破云。
過去未來。非現非常。如空華等。現常無故有過。所
得下。重斥非理。所得無者。謂彼有情。於無想定。前
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得彼天異熟。染污末那。
即緣彼執我依之麤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中。假
立無想報。若無此識。彼天異熟。則不應有。所得無
想異熟既無。能得無想有情亦無。恐彼救云。無想
異熟。是不相應行。豈非是有。不相應行。依色心分
位假立。不是實有。前巳遮破。藏識無者。謂有我見
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攝藏一切染淨品法。令
不失故。因斯以立阿賴耶名。無此執藏。彼識非有。
既無執藏。染淨諸法。熏習亦無。何者。餘法受熏。前
文巳辯。理非有故。
△次結示。】
「故應別有染污末那(至)由斯賢聖同訶厭彼。」
【音義 宗鏡云。有第七於彼起我執。是異生故。出
定巳後。復沉生死。起諸煩惱。聖賢訶彼。若無第七。
不應訶彼。無過失果。
△六三性心染(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異生善染(至)若無此識彼不應有。」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約相縛釋(二)初釋。】
「謂異生類三性心時(至)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音義 謂異生類。善染無記三性心時。前六轉識。
雖外起善惡及不動業。而第七相續執我。由內恒
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善業。不了體空。執取
於相。
△次證(三)初引文。】
「故瑜伽說染污末那(至)末那滅巳相縛解脫。」
【音義 論意云。染污末那。徧為前六染識依止。彼
若未滅。令六識中。相縛見縛。不得解脫。染污滅巳。
方得解脫。相即相分。了別即見分。
△次釋義。】
「言相縛者謂於境相(至)不得自在故名相縛。」
【音義 相縛者。謂由染意恒執我故。令六轉識。於
所緣依他境上。不能了達非有非無。緣生如幻事
等。由斯為彼見相二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
△三重證。】
「依如是義有伽他言(至)未滅時識縛終不脫。」
【△次約成漏釋(二)初簡六識等不能成漏(四)初簡
煩惱。】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至)勿由他解成無漏故。」
【音義 又善及無覆無記心時。若無第七恒起我
執。則彼善等應非有漏。何者。自相續六識中。所有
煩惱。與彼善等。不俱起故。自相續者。謂後念眼識。
續前念眼識等。設彼救云。現在煩惱。雖不與善等
俱。而由過未煩惱故。成有漏。破云。去來緣縛。理非
有故。他惑者。謂他人煩惱。如施者之心雖善。由受
者心中有惑故。令施心成於有漏。他解。謂他人無
漏淨解。意謂。非由他受者煩惱。能令我施者善心
成漏。若爾。設受者是無漏淨田。亦能令我施者有
漏心。成無漏耶。故知善無記成有漏者。由第七內
恒執我故耳。
△二簡隨眠。】
「又不可說別有隨眠(至)彼非實有巳極成故。」
【音義 恐彼轉計云。別有一法。名曰隨眠。異心心
所。是不相應行蘊所攝。於善等時。現相續起。由斯
善等。成有漏法故。先云又不可說等。隨眠非實。巳
極成故。如第二卷中明。
△三簡漏種。】
「亦不可說從有漏種(至)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
【音義 又恐彼轉救云。善等有漏。由從有漏種生。
成於有漏。故復遮云。亦不可說等。何者。彼種先無
因。可成有漏故。意謂。有漏成種。必由第七識執我。
與善等現行俱。熏成漏種。若無第七。彼種先無有
因。成有漏種。何得從漏種。生有漏法耶。非由下。復
舉例破。謂非由漏種令現行善等。成有漏法。勿學
無漏心。亦成有漏。何者。以彼有學位中。猶有有漏
種。在學無漏心。即有漏位中。所現起無漏心也。
△四簡染引。】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至)彼復如何得成有漏。」
【音義 又彼計云。善等心時。雖非惑俱。而由此前
煩惱引起。故施等業成有漏法。釋云。雖由煩惱引
起施等。而施業起時。煩惱巳滅。不俱起故。非有漏
正因。何者。以有漏言。表與漏俱故。又無下。反例詰
破。若謂施等善心。是煩惱所引。成有漏者。又第六
起無記業。不待現緣。非煩惱引。彼復如何得成有
漏。意謂。成漏由漏俱。正由第七識。同時執我故也。
△次正明六七互益成漏(三)初正釋。】
「然諸有漏由與自身(至)異生既然有學亦爾。」
【音義 諸有漏者。謂善無記等。自身簡非他惑。現
行煩惱。簡非隨眠及種。謂即第七識俱我執等。俱
生俱滅。簡非不俱起。互相增益者。謂六識中。所起
施等時。由與自身第七識現行我執。俱生俱滅故。
六七互相資益。方成有漏。由此復熏成有漏法種。
異生二句。例有學位。謂初二三果聖人。俱生惑猶
未永盡。故成有漏。與異生同。
合響 開蒙。問善與無記。自體非染。由何成漏。答
由與第七煩惱俱起。互相增益。故成有漏。所謂成
漏有漏俱善等。由七漏。
△次釋難。】
「無學有漏雖非漏俱(至)故成有漏於理無違。」
【音義 難云。有學未盡我執。而與漏俱故成有漏。
則有漏言。必表漏俱。無學位中。巳斷我執。則非漏
俱。云何亦有有漏法耶。釋云。無學有漏(謂異熟根身也)。雖
非自身。現行煩惱。互相增益而成。葢從先時熏成
有漏種起。故成有漏。於理無違。然不復熏有漏法
種。自相續中。非漏俱故。
合響 開蒙難曰。二乘無學有漏之法。既非漏俱。
如何成漏。答由從有漏舊種生起。故是有漏。
△三結成。】
「由有末那恒起我執(至)此意若無彼定非有。」
【△次結示。】
「故知別有此第七識。」
【△三指廣勸信。】
「證有此識理趣甚多(至)諸有智者應隨信學。」
【△三通妨總結。】
「然有經中說六識者(至)而識類別實有八種。」
【合響 難云。餘處經中。唯說六識。不言七八識者
何耶。釋義如文。宗鏡第五十二卷云。第七末那。諸
教同詮。羣賢共釋。創入道者。此意須明。是超凡聖
之因。宜窮體性。乃立解惑之本。可究根源。迷之則
為人法執之愚。悟之則成平等性之智。於諸識內。
獨得意名。向有漏中。作無明主。不間不斷。無想定
治而不消。常審常恒。四空天避而還起。雖有覆而
無記。不外執而內緣。常起現行。能蔽真而障道。唯
稱不共。但成染而潤生。是以欲透塵勞。須知要徑。
將施玅藥。先候病源。若細意推尋。冥心體察。則何
塵而不出。何病而不消。斷惑之門。斯為要矣(文)。釋
第二能變竟。
△三第三能變(二)初明差別等前六門(二)初廣釋
六門(二)初釋前四門(三)初結前問後。】
「如是巳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次第三能變(至)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
【開蒙。問解三能變有幾門。答有九門。一差別門(次第
至六種)。二體性門(了境為性)。三行相門(了境為相)。四三性門(善不
善俱非)。五心所相應門(此心所至不定)。六受俱門(三受共相應)。七
共依門(依止根本識)。八俱轉門(五識隨緣至依水)。九起滅分位
門(意識常現至悶絕)。
△三末論釋成(三)初差別門(二)初標。】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至)隨六根境種類異故。」
【補遺 圓覺小鈔卷四下云。隨六等者。是總標六
識隨根隨境而立名也。以所依根。及所緣境。各有
六別。名種類異。識隨彼異。故非多少。亦非定別。又
明。此識既隨根境有六數定。明得名時。非唯據一。
即於根境二處得名。大論亦說。隨根名識。隨境名識。
△次釋(二)初正釋立名(二)初隨根立名(二)初正釋。】
「謂名眼識乃至意識(至)五謂依發屬助如根。」
【補遺 圓覺小鈔卷四下。應先問云。既辯識得名。
實通根境。何為諸論依根得名。謂名眼識乃至意
識。故此答云。具五等也。勝於境故。偏從根稱。五義
者。論伹列云。五謂依發屬助如根。而無解釋。今據
對法論釋之。謂依於根。根之所發。屬於彼根。助於
彼根。如於根故。對法第二卷云。若了別色。故名為
識。何故但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耶。以於眼等五
種解釋(即依發屬助如)。非色等有此五種。此中第一依根
之識。彼有二義。且如眼識。眼中之識。故名眼識。依
眼處所識得有故。及由有眼識得有故。且如意識。
如何意中。隨七無色處所。而意亦依。彼同無色所
依。在無色所依中也。又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識。非
是境色。得識住中。不由有色識定生故。且據麤相。
以盲冥者。不能見故。雖知有色。識必不生。第二根
所發者。彼云。眼所發之識。故名眼識。由眼變異。識
必變異。如迦末羅病損眼故。所見青色。皆以為黃。
非色壞時而識亦壞。第七如何。謂由有此第七識
故。第六相縛不得解脫。即其事也。復由七若無漏。
六必無漏故(然七無漏時。必由第六斷惑引起)。第三屬於根者。彼
云。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子。隨逐於根。而得
生故。此謂生依非染污依。及根本依。引發依也。由
此故知。七於六有勢力。謂六種子。隨七種子。七種
子生現行時。六方得起。與彼力故。不爾必不生。非
色種子識種隨之。問此色有時。必識所變。如有識
時。必根所生。何得識種不隨色起。答色是外法。根
是內法。根恒相續。色即不然。不可為例。第四助於
根者。彼云助根之識。故名眼識。由根合識。有所領
受。令根損益。非於境界故。謂由根合識。令根有損
益。非由色合識。令色有損益。離識之色。識雖無損
益。色有損益故。如第六識。俱無漏故。第七損有漏。
成無漏故。第五如於根者。彼云。如眼之識。故名眼
識。眼識二法。俱有情類。非彼色法。定是有情。六七
亦爾。唯內攝故。隨根五義。從勝多說。依根得名。
△次簡濫。】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至)辯識得名心意非例。」
【音義 問若識隨根而立名者。六識皆依意轉。應
悉名意識。何唯第六名意識耶。釋云。雖六識身皆
依意轉。而前五以意為共依。唯第六以意為不共。
今隨不共。立意識名。例如五識依五色根。各隨不
共立名。故無互相濫同之失。或唯下。又一解。或第
六唯依於意。故名意識。不同前五兼依色根故。不
名意識耳。辨識下。又難云。隨根立名。乃至依意名
意識者。則第八心依於意。第七意復依於心。亦應
七八二識。隨根互立名耶。釋曰。此中辯識得名。故
隨根立。非辯心意。不應為例。
△次隨境立名(二)初正釋。】
「或名色識乃至法識(至)謂於六境了別名識。」
【合響 宗鏡第六十一卷。引古師云。現識名為色
識者。此言色識。是從境為名。見分識變似色故。名
為色識。體實是識。由能變色故名色識。此取見分
識為體。由能緣色。或能變色。故名色識。又相分色。
不離識故。名為色識。此即取相分色為體。相分之
色實非識。由從識變。不離識故。名為色識。或相分
名色。見分名識。此雙取識境二法為體。以見相同
種故。
補遺 開蒙。問識依眼等名眼識。若緣色等。應名
色識耶。答曰亦得。何以故。順識義故。問如何是順。
答識者緣慮。緣慮色等。此是順識。
△次簡濫(二)初約六名簡。】
「色等五識唯了色等(至)故六識名無相濫失。」
【補遺 問既隨境立名。第六亦能緣色等。何故獨
名法識。答初約通義簡。謂五識唯了自別色等。第
六通了一切法故。或能下。次約別義簡。謂第六亦
能了自別法故。由此簡之。是故六識隨境立名。無
相濫之失。
△次約轉依簡(二)初正簡。】
「此後隨境立六識名(至)但可隨根無相濫失。」
【合響 謂此後之隨境立名之義。且依色根未自
在位說。若在聖人自在位中。諸根互用。則一根發
識。緣一切境。一識可得諸識之名。而不偏局於色
識聲識等名也。若爾。諸識豈無濫同之過。故曰但
可隨根等。意謂。於自在位。雖一根發識。緣一切境。
伹可隨其能發之根。以立其名。如眼根發者。仍名
眼識。乃至意根發者。仍名意識。故無相濫之失。
△次釋妨。】
「莊嚴論說如來五根(至)若不徧緣無此能故。」
【音義 謂有難曰。若自在位。一根緣一切境。何故
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而轉。文中先
牒。且依下次通。五塵麤顯。法塵細微。彼論且依五
塵麤顯。同類境說(謂五塵同是一類性境故)。其實如來五根。一
一能緣一切故。引佛地經說(云云)。證成能徧緣一
切也。三業化者。大鈔云。身口意三業化。合有十種。
四記者。雜心論云。一一向記。二分別記。三反詰記。
四捨置記。
△次結指依緣。】
「然六轉識所依所緣(至)此所緣境義便當說。」
【補遺 問前第二能變頌云。依彼轉緣彼。今第三
能變。何故不說所依緣耶。然六轉識所緣。麤顯易
知。所依大小極成。故此不說。前隨義便巳說所依
者。指前傍論諸識所依之文。此所緣境義便當說
者。指後所緣緣文中。當說所緣也。
△次性相二門(二)初正釋。】
「次言了境為性相者(至)能了別境名為識故。」
【補遺 宗鏡云。自證分是了別性。見分是了別相。
識以了境為自性。即復用彼為行相故。則了境者。
是識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文)。由斯兼釋別
名者。以對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以釋了別境故。名
為識也。
△次引證。】
「如契經說眼識云何(至)餘所依了如前巳說。」
【補遺 先引文。彼經下出意。謂彼經所說。六識各
依自根。各緣自境。此且說六識之不共依。及六識
未轉依位中。見分所了。若餘共所依。如前傍論三
所依文中說。五識皆依分別染淨根本三依。第六
復依第八根本依。若餘轉依。見分所了。如上章云。
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境。故云餘
所依了如前已說。
△三三性門(二)初問答總標。】
「此六轉識何性攝耶謂善不善俱非性攝。」
【△次正釋頌義(二)初未轉依(三)初釋三性義(二)初
別釋俱非。】
「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補遺 開蒙。問云何無記。答無愛非愛果可記別。
故名無記。
△次通釋三性(三)初善性。】
「能為此世他世順益(至)非於他世故不名善。」
【補遺 開蒙。問云何名善。答自體及果。俱可愛樂。
名之為善。二世順益。方名為善。謂前世益今世。今
世益後世。問人天樂果。亦是順益。何非善也。答唯
善益現世。故是無記。
△次不善性。】
「能為此世他世違損(至)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音義 翻善可知。
△三無記性。】
「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
【△次示三性相。】
「此六轉識若與信等(至)俱不相應無記性攝。」
【音義 與無慚等十法者。謂無慚無愧。并小隨中
七。謂忿恨覆惱嫉慳害。及根本中瞋。此十唯通不
善性故。若餘貪癡慢疑惡見。與八大隨小隨中誑
諂憍。通二性故。略不分攝。
△三明俱不俱(二)初師不俱(二)初正釋。】
「有義六識三性不俱(至)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音義 此師謂六識起時。三性不俱。何者。此六同
外門轉。善等三性。互相違故。五識下。設三性俱起
難。謂五識生。必由第六導引而起。俱時而生。同緣
於境。成染成淨。若許五識一時。三性俱行。爾時五
俱意識。應通三性。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次通妨。】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至)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音義 難云。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
性俱起。今言不俱。寧不相違。釋曰。彼云一時。乃依
多念相續而起之一時。如說一心非一生滅。今依
一念。定不容俱。故彼此不相違。
△次師容俱(三)初正釋。】
「有義六識三性容俱(至)前所設難於此唐捐。」
【音義 率爾者。謂聞法創初遇境便起之心。此屬
無記。等流者。謂念念緣境前後齊等之心。此通善
染。或多。謂五識俱起。或少。謂二三四。容俱起者。率
爾等流。容俱起故。謂五識緣境。若遇五塵齊現。或
眼識起率爾。耳識起善等流。餘識起不善等流。或
耳識起率爾。餘識起等流等。斯即五識三性俱起
義。意識與五識。雖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是故
六識三性。容俱起也。不同義見次文。前難唐捐者。
前師云。五識三性俱行。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便言
違理。今言意識。雖與五俱。而性不必同。則前難於
此徒設。
△次引證(二)初引瑜伽論(三)初引文。】
「故瑜伽說若遇聲緣(至)若有希望後時方出。」
【音義 諸瑜伽師。正入定時。五識俱不行。若遇聲
緣。從定起者。此是與定相應善意識俱轉之餘耳
識生。非唯彼定相應等者。意顯要須意俱耳識。領
受聲巳。然後出定。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
若言唯意無耳識者。一向在定獨頭意識。不能聞
聲。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故前五與第六。
為明了門。非取下。明出定耳識。定與意俱。恐有謂。
耳識取聲。即便出定。非要與定相應意識俱轉。然
後乃出。釋曰。非取聲時。即便出定。必耳識領受聲
巳。意識爾時若有希望。後方出定。故第六與前五。
為分別依。以心猶在定。必應二識共取此聲。方出
定耳。
△次釋義。】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至)非定與五善等性同。」
【音義 謂彼在定創發聞聲耳識。理應非善。何者。
未轉依位。率爾墮心。定無記故。以五八識。極果方
圓。既證轉依。雖率爾心。亦唯善性。由此下結。意云。
無記耳識。既與定相應善意俱轉。由此證知。五俱
意識。非定與五識善等性同。
△三重證。】
「諸處但言五俱意識亦緣五境不說同性。」
【△次會雜集論。】
「雜集論說等引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
【補遺 難云。雜集論說。等引位中。無有五識。此何
言與定相應意識俱轉餘耳識生能聞聲耶。釋曰。
彼依在定多分而說。此約出定少時而言。故不相
違。三摩呬多。此翻等引。是定名。謂修習止觀。平等
不偏。引生功德故。等引位中。善定善慧。與第六識
相應。調柔正直。而住多分。不起五識。
△三結示。】
「若五識中三性俱轉(至)故六轉識三性容俱。」
【音義 偏注者。偏重專注也。如眼識偏注於善。則
意識隨其偏注。而亦成善。或餘識偏注於不善或
無記。則意識亦成不善及無記。是知六識三性容
俱。
△次巳轉依。】
「得自在位唯善性攝(至)巳永滅除戲論種故。」
【補遺 此明果位。唯善性攝。謂佛果位中。轉異熟
成無垢識。爾時無根。成無漏故。所發五識。亦成無
漏意根。純無漏故。所發意識。亦純無漏五根。名為
佛無漏色。八識名為佛無漏心。色即相好功德莊
嚴。心即四智菩提相應心品。皆道諦所攝。無有不
善。戲論種子。巳永滅盡。無有無記。故觀察智相應
心品。成智相應心品。皆唯善性。
△次釋後二門(二)初略標心所廣釋受俱(三)初末
論設問。】
「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次本論頌答。】
「頌曰此心所徧行(至)隨煩惱不定三受共相應。」
【補遺 宗鏡第五十五卷云。上三句頌列六位心
所總名(即心所相應門)。下一句正解受俱(即受俱門)。
△三末論釋成(二)初略釋六位心所(二)初總標。】
「論曰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所相應謂徧行等。」
【補遺 起信疏上二云。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心謂
心王。念法謂心所。王數不同。故云異也)。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
故(若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緣淨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緣相。即所緣同)。
△次別釋(二)初釋心所名義(二)初約三義釋。】
「恒依心起與心相應(至)如屬我物立我所名。」
【合響 開蒙云。具此三義。名為心所。何名恒依心
起。答要心為依。方得生故。問與心相應。答觸等恒
與心相應。故名心所。既云與心相應。心不與心自
相應故。心非心所。何以故。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問
與心相應。其義有幾。答有四義。謂時同依同所緣
同事同。色等望心不具此義。色非心所。問繫屬於
心。答觸等看與何心生時。便屬彼心之觸等故。既
云繫屬於心。心王不自繫屬於心。故心非心所。喻
明如文。
△次約助事釋(二)初正釋。】
「心於所緣唯取總相(至)如畵師資作模填彩。」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五卷云。心所行相者。心取境
之總相。但總取而巳。不更分別。如言緣青。但總取
青。不更分別。心所於彼取總別相。故說亦言。如畵
師資作模填彩者。師謂博士。資謂弟子。如師作模
畵形既巳。弟子填彩。彩於模填。不離模故。如取總
相。著彩色時。令媚好出。如亦取別相。心心所法取
境亦爾。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不言取別相。以是主
故。若取別相。即心所故。
補遺 助成心事得心所名者。瑜伽第一卷云。彼
助伴者。謂彼俱有相應諸心所有法。所謂作意觸
受想思。及餘俱有相應諸心所有法。
△次引證(二)初證徧行別境(二)初證徧行。】
「故瑜伽說識能了別(至)此表心所亦緣總相。」
【合響 即諸心所所取別相一句。該貫上下五句。
宗鏡第五十五卷云。作意一法。獨能了別眾多別
相。由作意令心心所取境。功力勝故。有此總取多
法別相。瑜伽論。以作意為初。此論以觸為初。和合
勝故。各據一義。觸能取三。謂可意不可意俱相違
相。受中攝受損益俱相違相。想能了此言說因相
者。能取境分劑相故。謂此是青非青等。便起言說。
故想之相。言說因也。思了正因邪因俱相違等。即
是境上正邪等相。業之因也(文)。此表心所亦緣總
相者。釋諸句中。此字義也。
△次證別境。】
「餘處復說欲亦能了(至)定慧亦了得失等相。」
【△次例善等四位。】
「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諸心所法皆於所緣兼取別相。」
【音義 徧行別境。既取境別相。由此例知。餘善染
等四位心所。皆於所緣。兼取別相。
△次釋六位類別(二)初標列。】
「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至)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補遺 瑜伽第一卷云。五十三心所可得。謂作意
等。乃至尋伺為後邊。彼於八大隨外。又加邪欲邪
勝解故。成五十三。今論由別境中。巳有欲解。且通
善染故。沒邪欲邪勝解。只成五十一。
△次釋義(二)初明六位總名。】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至)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次辯種類差別。】
「然瑜伽論合六為五(至)由此五位種類差別。」
【補遺 瑜伽合六為五者。第一卷文中。貪恚無明
慢見疑六種根惑之後。即列小中大三隨故。合根
隨二類染法為一位也。四一切者。謂一切性。即善
等三性。一切地。為三界九地。一切時。謂現在一切
時。一切俱。謂與八種識俱共相應。五中徧行具四
者。以通三性。徧九地。一切時起八識。皆共有故。別
境唯二者。唯通三性。徧九地。而無一切時。以四境
各別起故。無一切俱。以欲等不徧心故。善唯一者。
謂一切地。俱通善故。三性相違。無俱一切。十一數
不同時而起。故無時一切。有漏七八二識無之。故
無俱一切。染四皆無者。謂不通善性。不徧地。不同
時起。八識無之。不定唯一者。唯通三性。於善染等
性。皆不定故。睡眠唯欲界有。尋伺不徧三界。無一
切地。不同時起。無一切時。六識所專。無俱一切。
△次廣釋三受相應(二)初未轉依(二)初明六識受
俱不同(二)初總標。】
「此六轉識易脫不定(至)皆領順違非二相故。」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五卷云。此六轉識易脫不定
者。以體皆易脫。恒不定故。易脫是間斷轉變義。不
定是欣慼捨行互起故。皆通三受。
△次別釋(六)初明三受相。】
「領順境相適悅身心(至)非逼非悅名不苦樂受。」
【△二明三各分二。】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至)苦受亦由無漏起故。」
【音義 分二中。有二種二。謂身與心。并漏無漏。問
無漏聖法。永盡諸苦。道滅所攝。云何亦通苦受耶。
釋云。良以修無漏者。必須備歷艱辛。苦其心志。然
後方得。是以苦受。由無漏而起。
補遺 清涼云。依色根生。故名身受。意識中受。從
意根生。故名心受。
△三明三各分三。】
「或各分三謂見所斷(至)又學無學非二為三。」
【補遺 分三中。有二種三。初各分三。斷分別惑相
應三受。是見所斷。俱生惑相應三受。是修所斷。與
無漏相應三受。是非所斷。次各通三位。謂學位三
受等。非二者。謂非學非無學。即凡位。或資糧加行
內外凡也。
△四三總分四。】
「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覆二無記受。」
【音義 謂樂受即善。苦受即不善。不苦不樂。即二
無記。
△五三各分四(三)初標。】
「有義三受容各分四。」
【音義 謂善心相應三受。不善及二無記亦爾。
△次釋(二)初正釋。】
「五識俱起任運貪癡(至)彼皆容與苦根相應。」
【音義 此中隨難別釋。有覆無記。通苦受義。謂五
識俱及純苦趣中二類。任運煩惱。以不發惡業故。
非是不善。是有覆無記所攝。彼皆容與苦受相應。
△次引證(二)初瑜伽。】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至)意地一切根相應。」
【補遺 此瑜伽第五十九卷中文。問是諸煩惱。幾
與樂根相應。乃至幾與捨根相應。答若任運生一
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是故通一切識身者。
與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與意地一切根
相應(文)。今引此通證六識中。有覆無記。通三受義。
一切識身。謂前五識。即身受。意地為第六意識。即
心受。謂身心二受。任運煩惱。與三受相應。
△次雜集。】
「雜集論說若欲界繫(至)所餘皆是有覆無記。」
【音義 所餘謂欲界繫不發惡業者。及上二界任
運煩惱。皆是有覆無記所攝。此明煩惱。是二性攝。
雙證二性通三受。
△三結。】
「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音義 結意云。既通染二。善淨可知。故知三受皆
通四性。
△六總分五(二)初正分五。】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至)無分別故平等轉故。」
【音義 先總標分五。以樂分喜。苦分憂故。三中下。
別釋所由。先明苦樂各分義。逼悅身者。名苦名樂。
由無分別。是尤重故。逼悅心者。名憂名喜。由有分
別。是輕微故。有此相別。故各分二。不苦不樂不分
二者。謂捨受非逼非悅。於身於心。無別異相。純無
分別。無有重輕。一味轉故。所以不分。
△次對六識(二)初適悅受。】
「諸適悅受五識相應(至)安靜尤重無分別故。」
【音義 適悅受者。領順益境。通情悅意故。謂適悅
受。若與五識相應。恒名為樂。唯悅身故。意識相應。
有三種別。若在欲界。及初禪二禪近分名喜。在初
二禪根本。名樂名喜。在第三靜慮。若近分若根本。
俱名為樂。言近分者。即未至地。謂將得根本。而未
至根本地也。安靜尤重無分別者。謂修第三禪時。
厭離二禪之喜。是浮動。是輕微。有分別故。修第三
禪時。若至未至。皆安靜尤重。而無分別。由其靜慮
益深觸處。無非樂境。故無分別。近分根本者。如色
界初禪有三。謂梵眾梵輔大梵。前二為近分。大梵
名根本。二禪有三。謂少光無量光光音。三禪有三。
謂少淨徧淨無量淨。俱前二為近分。第三名根本。
近分者。於彼根本隣近。將得未得故。根本者。得此
天根本收。廣如顯揚第二卷釋。
△次逼迫受(二)初標。】
「諸逼迫受。」
【音義 逼迫受者。領違損境。戕害身心故。
△次釋(二)初對五識。】
「五識相應恒名為苦。」
【音義 以逼身故。無分別故。不得名憂。恒名為苦。
△次對第六(二)初標。】
「意識俱者。」
【△次釋(二)初師唯憂(三)初立義。】
「有義唯憂逼迫心故諸聖教說意地慼受名憂根故。」
【△次引證。】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至)一分鬼趣傍生亦爾。」
【音義 先明地獄。意地唯憂。異熟及異熟生。義如
前釋。苦憂相續者。五識名苦。意地名憂。逼迫無間。
名曰相續。又說尋伺憂俱者。謂尋伺二唯意識有。
既與憂俱。故唯憂受。一分下。例餘二趣。一分者。謂
一向受苦之一分也。
△三結況。】
「故知意地尤重慼受尚名為憂況餘輕者。」
【音義 結意云。彼論既言苦憂相續。又言尋伺憂
俱。故知意地尤重。尚名為憂。況餘趣輕者。不名為
憂乎。
△次師通二(四)初立義。】
「有義通二人天中者(至)純受尤重無分別故。」
【音義 謂逼迫受意識俱者。通苦憂二。若在人天。
恒名為憂。傍生鬼界。名憂名苦。地獄唯苦。梵音捺
落迦。此云苦器。即眾生受苦之器。亦云泥梨耶。此
翻無有。謂彼獄中。無有義利故。或翻人惡。謂惡人
生彼處故。
△二引證(三)初證第六俱生煩惱通三受。】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至)現行可得廣說如前。」
【音義 廣說如前者。應引前釋文云。不通一切識
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以此證知。意俱逼迫。容通
苦受。
△次證第六俱生二見屬苦根。】
「又說俱生薩迦耶見(至)論說憂根非無記故。」
【音義 彼論又說。俱生身邊二見。唯有覆無記性
所攝。此俱下。釋此二見相應苦受。定屬苦根。非憂
根攝。論說憂根非無記故。意明。彼論所云身邊二
見。意識相應。唯無記故。既與苦俱。故知意地亦通
苦受。
△三證純苦趣中唯苦根(三)初引文。】
「又瑜伽說地獄諸根(至)純苦鬼界傍生亦爾。」
【合響 此即瑜伽論第五十七卷。建立二十二根
中文。論問。生捺落迦。成就幾根。答八現行種子。皆
得成就。除三(謂三無漏根)所餘(謂信等五根意根男女二根)或成就。
或不成就。三約現行。不成就約種子。或成就。謂般
涅槃法。或不成就。謂不般涅槃法。餘三現行故不
成就。種子故成就。如生捺落迦趣。於一向苦傍生
餓鬼。當知亦爾。若苦樂雜受處。後三種亦現行成
就(文)。論文簡略難明。須先點示。二十二根。及地獄
有情。幾根定是成就。幾根定不成就。至下料簡文
中。方易曉了。二十二根者。謂五色根。即眼耳鼻舌
身。意根。男女二根。命根。信進念定慧五根。三無漏
根。即未知欲知根。巳知根。具知根。并苦樂憂喜捨
五受根。論中言八現行種子皆得成就者。即五色
根為五。命根為六。苦根為七。捨根為八。餘三現行
定不成就者。即樂喜憂三根。略出論意如此。下料
簡中。二家所爭。唯在七八二根。次師據論正義。謂
七八定是苦捨。以顯唯苦之旨。初師欲成唯憂之
宗。自許意根憂根。為七八也。
△次釋成。】
「餘三定是樂喜憂根以彼必成現行捨故。」
【音義 謂彼論云。餘三不成就者。定是樂喜憂三
根。不成就也。無樂可知。喜憂如下簡。言彼必成現
行捨者。標定彼獄第八根。必現行捨也。
△三料簡(二)初正簡(二)初正對初師簡七八二根
(二)初簡意根(二)初師難捨根立意根為第七。】
「豈不容捨彼定不成寧知彼文唯說容受。」
【合響 難意有二。初謂地獄有情。唯是不可意境。
何容有捨。且彼論但云。餘三不成。豈不容捨受。定
不成就。而必言樂喜憂耶。次謂彼論八現行種子
之言寬。寧知彼文。唯說中容之捨受耶。容受即捨
受。瑜伽中每說捨受為容受故。此初師雖難去捨
根。意立憂根。以當第八。又若許第七是苦根。則唯
憂之宗不成故。又自許意根。以當第七。
△次師破意根立捨根為第八。】
「應不說彼定成意根彼容六識有時無故。」
【合響 意根謂總意根。依現八識。以立其名故。宗
鏡云。唯取同時八識心王。為意根處。後第七卷中。
明二十二根出體云。意根總以八識為性。彼容六
識有時無故。應定不成意根。此因初師。以意代苦
故。今直破意根。是則第七仍成苦根。苦根既立。彼
唯憂。宗旨自破。而捨根仍是第八。
△次簡憂根(二)初師縱許捨根為第七立憂根為
第八。】
「不應彼論唯說容受(至)如何說彼定成八根。」
【合響 難意亦云。此初師意。欲還立意根。仍救唯
憂之旨故。先奪難云。不應彼論。唯說捨受。即說意
根成就。亦何傷理。何者。若是總意根。可如所破。葢
彼論二十二根中。意根之言。通漫無別異因證成。
定是總意根。何妨定成就別意根耶。次縱難云。又
若彼論依捨受說。然苦根終不成就。何者。以苦根
唯與前五識相應。地獄五識。既有間斷。如何有苦。
是知縱成捨受。數止有七。如何說彼定成八根。故
知第八定是憂根。
△次師奪破憂根為第八立苦根為第七。】
「若謂五識不相續故(至)死生悶絕寧有憂根。」
【合響 若謂五識不相續故。唯逼迫心。定說憂根
為第八者。然彼地獄。劇苦逼心。忽生忽死。及悶絕
時。全無分別。寧有憂根。故知唯以苦捨二根。為彼
第七第八。方與瑜伽論旨相符。
△次兼簡執喜根等為第八。】
「有執喜根為第八者(至)可有希求淫欲事故。」
【音義 先例破喜根。設執下。簡非男女二根。先牒。
形謂形勢。即男女根。理亦下破。謂彼地獄形非定
故。惡業所招。容無形故。彼由所造增上惡業。令五
根門受苦。是以定成眼等五根。必有一形。於彼何
用。非於無間獄中。有希望淫欲事故。
△次結示(二)初正示。】
「由斯第八定是捨根(至)故餘三言定憂喜樂。」
【音義 承上所簡。既非意憂喜等諸根。由斯第八
定是捨根。何者。七八二識。捨相應故。地獄七八。恒
相續故。如極下例明。地獄中第七是苦根。極樂即
第三禪。餘並可知。
△次通妨。】
「餘處說彼有等流樂(至)無異熟樂名純苦故。」
【音義 妨云。餘處說。彼有等流樂。那言不成樂耶。
應知下。通云。應知彼依隨轉理說。或通雜受處說。
雜受處者。如立世毗曇云。人養六畜飲飴溫清者。
在熱地獄得冷間。在寒地獄得溫間。此之溫冷。是
異熟果。果似前因。名等流樂。是知雜受。可言有樂。
此言純苦。故不相違。何者。無異熟樂。名純苦故。
△三通前引教(二)初正通所引(二)初諸教。】
「然諸聖教意地慼受(至)或隨轉門無相違過。」
【音義 依多分說者。天等五趣。唯惡趣純苦。一分
通苦根故。
△次瑜伽。】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至)亦爾者亦依隨轉門。」
【△次重通教意(二)初約類。】
「又彼苦根意識俱者是餘憂類假說為憂。」
【音義 又彼意俱苦根。或是餘趣意俱憂根。同類
依類。假說非實憂根。
△次舉例(二)初正例。】
「或彼苦根損身心故(至)顯揚論等具顯此義。」
【音義 謂彼地獄苦根。由損心故。而亦名憂。例如
初二靜慮近分喜根。由益身故。而亦名樂。
△次釋妨。】
「然未至地定無樂根說彼唯有十一根故。」
【音義 難云。寧知是喜。而亦名樂。豈不容彼定成
樂根。釋曰。然二近分。定無樂根。以論說。彼唯有十
一根故。十一根者。謂眼等五根。及意命苦憂喜捨
六根也。
△四總結指廣。】
「由此應知意地慼受(至)恐文增廣故不繁述。」
【△次明六識三受俱不俱(二)初師不俱。】
「有義六識三受不俱(至)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音義 先正釋。五俱下立難。瑜伽下通妨。
△次師容俱。】
「有義六識三受容俱(至)由斯六識三受容俱。」
【音義 先正釋。意不下通前立難意。不定與五受
同者。謂意定不。與五識之受同故。由斯下。結成此
上二師所解義。如三性文中。並可思凖。
△次巳轉依。】
「得自在位唯樂喜捨諸佛巳斷憂苦事故。」
【△次廣釋六位心所別相(五)初徧行別境(三)初攝
前標問。】
「前所略標六位心所(至)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初徧行觸等(至)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三末論釋成(二)初徧行(一)初指前巳釋。】
「論曰六位中初徧行心所即觸等五如前廣說。」
【音義 指前初能變章中。廣說觸等五所相應之
義。文在第三卷初。
補遺 第三卷初文中云。其徧行相後當廣釋正
指此中宗鏡云。即四一切是所行所徧。觸等五所。
是能行能徧。徧者是圓義。行者是遊履義。緣境義。
但取見分。能緣四一切。不取內二分內二分但互
相緣。即不能外緣一切。又若別境欲等五所。有行
非徧。行是能緣。徧是所緣。即所樂等四境。以四境
不能令能緣欲等所徧緣故。名有行非徧。
△次教理證成(二)初徵。】
「此徧行相云何應知。」
【△次釋(三)初略標。】
「由教及理為定量故。」
【補遺 此由小乘以別境五混為徧行。今大乘以
教理證成。觸等是徧行。簡非欲等。
△次正釋(二)初引教(二)初釋(二)初證四種。】
「此中教者如契經言(至)由斯觸等四是徧行。」
【音義 謂彼經言三和合位。定生於觸。觸起必與
受想思俱。由觸等四心。起定有故。是徧行。
△次證作意。】
「又契經說若根不壞(至)由此作意亦是徧行。」
【音義 謂彼經言根境和合。作意正起。方能生識
故。心起位必有作意。餘經復言。若於此境起作意。
即於此境起了別。顯是作意與心俱生。恒共和合
故。此作意。亦是徧行。
△次結。】
「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次引理。】
「理謂識起必有三和(至)無此隨一故必思。」
【音義 謂根境識三和合。定生於觸。而彼三和。必
由觸有無觸心等應不和合。同觸一境故。必有觸
作意引心取自所緣。無此心應不觸自境故。受令
心等起歡慼捨不見有心。無此三相中之隨一故。
必有受想。安自境分齊。無此心。不取境分齊相故。
必有想思。令心取正因等相。不見有心。無此隨一
故。必有思。
△三結證。】
「由此證知觸等五(至)餘非徧行義至當說。」
【△次別境(三)初正釋體用(三)初釋別境通名。】
「次別境者謂欲至慧(至)於六位中次初說故。」
【音義 謂別境五於六位中。次初說故。簡非徧行
所攝。
補遺 欲等以四境別故。名為別境。定慧二同一
所觀境。有少分同故。言多分不同。
△次釋欲等別名(五)初釋欲(二)初明正義(二)初略
明。】
「云何為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音義 此出體用。欲謂樂欲。於境希求冀望。而為
體性。精勤依此而生。是其業用。
△次轉釋(三)初師約可忻釋(三)初正釋。】
「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
【音義 此師以可欣釋。所樂謂唯於可欣順境。則
有欲起。非餘二境。
△次釋妨(二)初難。】
「於可厭事希彼不合望彼別離豈非有欲。」
【音義 難云。於可厭事。若未合時。希彼不合。若巳
合時。望彼別離。豈非有欲。
△次釋。】
「此但求彼不合離時可欣自體非可厭事。」
【音義 釋意云。希彼不合者。此但求彼不合之時。
謂有可欣自體可合望彼別離者。此但求彼別離
之時。謂有可欣自體不離。非謂求彼可厭之事。而
起希望。
△三簡示。】
「故於可厭及中容境(至)若不希望亦無欲起。」
【音義 謂於可厭中。容及不希望。則無欲起。是故
欲非徧行。
△次師約所求釋。】
「有義所樂謂所求境(至)若不希求亦無欲起。」
【合響 此師以所求釋所樂。謂於可欣可厭之境。
求合求離。則有欲起。非中容境。及不希求故。非徧
行。
△三師約欲觀釋。】
「有義所樂謂欲觀境(至)由斯理趣欲非徧行。」
【音義 此師以欲觀釋所樂。一切事欲觀等者。謂
不簡境之欣厭中。容但欲觀者。則有欲起。不欲觀
者。則全無欲由斯。故知欲非徧行。上來三釋。雖各
應理。然淺深不同。學者當以第三解為正。
△次斥異解(二)初敘。】
「有說要由希望境力(至)故經說欲為諸法本。」
【音義 餘部以別境五亦大地攝。所以有師作如
是釋。謂由樂欲希望境力。諸心心所。方取所緣故。
心起時。定應有此。所以欲是徧行。復引經證欲。為
諸法本故。
△次破(三)初正破。】
「彼說不然心等取境(至)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音義 謂心等取境。由於作意。非關樂欲。是以經
說。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不說
由欲生心等故。
△次例破。】
「如說諸法愛為根本豈心心所皆由愛生。」
【音義 若由經說。欲為諸法本。便言。諸心心所。皆
因欲起。然經亦說。愛為諸法本。豈心心所。皆由愛
生。彼既不然。此云何爾。
△三通經。】
「故說欲為諸法本者(至)故論說此勤依為業。」
【音義 說欲所起一切事業。此通三性說。或唯善
欲能發四正勤。助成一切善事。是為諸法。以欲為
本。
△二釋解(二)初明正義(三)初略明。】
「云何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音義 此出體用決定。謂非猶豫。於決定境。印可
任持。而為自性他緣。不可引誘轉改。而為業用。
△次轉釋。】
「謂邪正等教理證力(至)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
【音義 謂依邪正教理。明證之力故。於所取之境。
審決印持。由是異緣。不能牽引。令移此義。而起餘
義。
△三簡示。】
「故猶豫境勝解全無(至)由斯勝解非徧行攝。」
【音義 謂猶豫境及非審決。全無勝解故。非徧行。
△次斥異解(二)初敘。】
「有說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皆有勝解。」
【音義 謂心等取境。無拘礙者。由勝解力。故是徧
行。
△次破。】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至)復待餘便有無窮失。」
【音義 謂能不為礙者。即所緣諸法所不被礙者
即能緣心等。能作勝增上緣。發起心等者。根及作
意。如是推求。皆非勝解。若謂由此勝解。彼根作意。
方作勝緣。發起心等者。理亦不然。此應待餘有無
窮失。
△三釋念(二)初明正義(三)初略明。】
「云何為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
【音義 此出體用。曾習簡非未受。謂於過境明審。
記憶不忘。而為自體。等持所依。是其業用。
△次轉釋。】
「謂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音義 謂由念力數數憶持。曾所受境。不忘失故。
定由此生。是為彼依。
△三簡示。】
「於曾未受體類境中(至)故念必非徧行所攝。」
【音義 曾未受境。及不明記。即全無念故。非徧行
體。境謂所受自體類境。謂所受同類。
△次斥異解(二)初敘。】
「有說心起必與念俱能為後時憶念因故。」
【音義 謂心起時。必與念俱。何者由念於境明記。
能為後時憶念因故。
△次破。】
「彼說非理勿於後時(至)足為後時憶念因故。」
【音義 若謂後時有憶念故。前必有念。而為其因
故。是徧行攝者。勿可後時。有癡信等。前亦有此。而
為因故。然前心等。或想取境分齊勢力足為後時。
憶念之因。何要定執心起必與念俱。
△四釋定(二)初明正義(三)初略明。】
「云何為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
【音義 此出體用繫心所觀。令心專注不散。而為
定體。智依此生。而為業用。
△次轉釋(二)初釋體用。】
「謂觀得失俱非境中(至)依斯便有決擇智生。」
【音義 謂觀如理不如理。及俱非境中。由定勢力。
令心專注。而不散亂。依斯智生故。是彼依。
△次釋專注。】
「心專注言顯所欲住(至)前後境別應無等持。」
【音義 心專注言。謂表此心所欲住境。此定令心。
即便能住非唯一境。而不遷移。若不爾者。見道位
中。歷觀上下。苦等四諦。前後境別。而不定一。既唯
專注一境。此位應無等持者乎故。專注言非唯一
境。
△三簡示。】
「若不繫心專注境位便無定起故非徧行。」
【音義 簡意可知。
△次斥異解(二)初破徧行(二)初敘。】
「有說爾時亦有定起但相微隱。」
【音義 設不繫心專注境位。亦有定起。但相微隱。
而不昭著。非謂全無。
△次破。】
「應說誠言若定能令(至)作意令心取所緣故。」
【音義 初句反顯其言之不誠。若定下。牒執難破。
若謂定能令心和合趣境故。是徧行攝者。理則不
然。三和合位。是觸作用。非定因故。若執此定。令心
於自所緣。剎那不易故。是徧行攝者。理亦不然。一
剎那心時之極促。自無易義。非由定故。若言由定
力故。心取所緣故。是徧行攝者。彼亦非理心取所
緣。由作意力。亦非定故。
△次破即心(二)初敘。】
「有說此定體即是心經說為心學心一境性故。」
【音義 謂定體。即是心。非別有體。何者經說。三學
以定為心學故。又說。此定為心一境性故。
△次破。】
「彼非誠證依定攝心(至)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音義 經謂。依定攝心故。名心學。令心一境故。名
心一境性。非謂定體即心。作如是說。根力下。立比
量顯有實體。量云。定非即心根力覺道等。道品攝
故。如念慧等。
補遺 五根中有定根。五力中有定力。七覺支中
有定覺分。八正道中有正定。亦如念慧等。別有自
體也。
△五釋慧(二)初明正義(三)初略明。】
「云何為慧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
【音義 於所觀境。簡別決擇。而為自體。斷除猶豫。
而為業用。
△次轉釋。】
「謂觀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
【音義 謂觀得等三種境中。由慧推求。而得決定。
依斯永斷一切疑故。
△三簡示。】
「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徧行攝。」
【音義 謂於非所觀境。及愚迷暗昧心中。無決擇
智。所以慧非徧行所攝。
△次斥異解(二)初敘。】
「有說爾時亦有慧起(至)對法說為大地法故。」
【音義 有云。於非觀境。及愚昧心中。亦有慧起。但
相微隱故似無耳。例如纖細之物。為大器所受。寧
知是有。然不可謂無對法句。證徧行攝。言對法者。
梵言阿毗達磨。此云對法。通大小乘。此中意指小
乘俱舍等論。
△次破。】
「諸部對法展轉相違(至)說十非經不應固執。」
【音義 謂小乘諸部對法宗計各異。展轉相違。初
無準的。汝等云何。執為定量。此明其所引。非為誠
證。唯觸下。責其違經。
△三結示非徧行。】
「然欲等五非觸等故定非徧行如信貪等。」
【音義 此總簡欲等。非徧行攝故。以信等而為同
喻。立量可思。
△次現起分位(二)初師定俱起。】
「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四。」
【音義 此師釋義。意顯欲等五法。行相無違。且互
相資故。五中隨起一法。定與餘四俱起。
△次師不定俱(二)初總明不定。】
「有義不定瑜伽說此(至)所緣能緣非定俱故。」
【音義 謂此欲等起位。不定四一切中。無後二故。
無後二者。謂一切時一切俱。意明此五。既非一切
時。有及八識俱。故知欲等起時不定。又說下重證
不俱。謂所緣境非決定俱能緣。亦非恒相應故。非
定俱起。
△次別申正釋(二)初明起位(二)初別明(五)初起一。】
「應說此五或時起一(至)謂不專注馳散推求。」
【音義 起一者。謂所樂起欲決定起解曾習起念
所觀起定謂愚昧下。明於所觀。有定無慧之義。彼
加下通妨。謂有難云。觀者觀察。即簡擇義愚昧心
中。既無簡擇。云何說彼緣所觀境耶。通意云。謂彼
愚昧之人。雖在定中有定無慧。然於加行。少有聞
思之慧。今依加行時。少有慧義。故說等持緣所觀
境。或依下又一釋於所觀境。多分定慧。俱有少分。
有定無慧。今依多分故。說等持緣所觀境。如戲忘
下。引事證知。此天即欲界所攝。或於下。明於所觀。
有慧無定。
△二起二。】
「或時起二謂於所樂(至)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音義 起二者。或於所樂決定二境。起欲勝解。或
於所樂。曾習二境。起欲及念。或於所樂所觀二境。
起欲與定。或於所樂所觀二境。起欲并慧。或於決
定曾習二境。起勝解念。或於決定所觀二境。起勝
解定。或於決定所觀二境。起勝解慧。或於曾習所
觀二境。起念與定。或於曾習所觀二境。起念及慧。
或於所觀一境。雙起定慧。如是合有十個二。
△三起三。】
「或時起三謂於所樂(至)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音義 或起三者。謂於所樂決定曾習三境。起欲
解念。或於所樂決定所觀三境。起欲解定。或於所
樂決定所觀三境。起欲解慧。或於所樂曾習所觀
三境。起欲念定。或於所樂曾習所觀三境。起欲念
慧。或於所樂所觀二境。起欲定慧。或於決定曾習
所觀三境。起解念定。或於決定曾習所觀三境。起
解念慧。或於決定所觀二境。起解定慧。或於曾習
所觀二境。起念定慧。如是合有十個三。
△四起四。】
「或時起四謂於所樂(至)起後四種合有五四。」
【音義 起四者。或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四境。起
欲解念定。或於此四境。起欲解念慧。或於所樂決
定所觀三境。起欲解定慧。或於所樂曾習所觀三
境。起欲念定慧。或於決定曾習所觀三境。起解念
定慧。如是合有五個四。
△五起五。】
「或時起五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俱起五種。」
【△次總結。】
「如是於四起欲等五總別合有三十一句。」
【音義 此總結句數。俱起五種。總為一句。別者起
一有五句。二三各有十句起。四亦五句故。合有三
十一句。
△次明不起。】
「或有心位五皆不起(至)及藏識俱此類非一。」
【音義 於非所樂等四境及率爾墮心并藏識相
應。如是等位五。皆不起。其類非一。
△三諸門分別(三)初諸識相應門(二)初後三識。】
「第七八識此別境五(至)依轉未轉皆不遮故。」
【音義 隨位有無如前說者。謂第七識。於未轉依。
唯有一慧。第八全無。若巳轉依。皆具五種。第六意
識。巳轉未轉諸位。皆容此五俱起。諸聖教中。皆不
遮故。
△次前五識(二)初師無五。】
「有義五識此五皆無(至)不能推度無簡擇故。」
【音義 此師謂前五識無別境。五釋義。如次可知。
△次師有五(二)初未轉依位容有。】
「有義五識容有此五(至)餘三准此有慧無失。」
【音義 護法正義。謂五識容有欲等五俱。雖無下
如次釋成。遮等引故。等者。先有問曰。論說。五識自
性散動。何得有定故。釋云。遮等引故等。然等引等
持。准清凉鈔。釋云。梵音三摩缽提。此云等持。唯局
有心。而通散心。梵語三摩呬多。此翻等引。通於有
心。及與無心。謂離沉掉。名之為等引。生功德。名之
為引論。主意明遮有心。及與無心。引生功德之定
故。說自性散動。非遮有心。散心之定。作如是言。故
知。五識容有定俱(以離沉掉。名之為等引。生功德名之為引故。唯第六意識所能
脩習等持。即定心所。不過專注一境之義故。五識亦有)。由此下引證。眼等有
慧謂聖教說六神通中。天眼天耳二通。即是二識
相應之智。眼耳二識。既有慧俱。餘三准此。有慧無
失。
△次巳轉依位定有。】
「未自在位此五或無(至)五識皆有作事智故。」
【音義 謂自在位。如來五識。一一皆與欲等五俱
最極增上。而非微劣。釋義易了。
△次諸受相應門(二)初徵。】
「此別境五何受相應。」
【△次釋(二)初師有相應不有相應。】
「有義欲三除憂苦受(至)以審決等五識無故。」
【音義 謂欲唯樂喜捨。三受相應。除憂苦受。餘四
通喜等四受。唯除苦受。此釋即前解五識無欲等
初師也。
△次師一切五受相應。】
「有義一切五受相應(至)由斯欲等五受相應。」
【音義 初句總標欲等五受相應。論說憂根下。釋
欲有憂。純受下。釋欲有苦。論說貪愛下。雙證憂苦
與欲俱。苦根既下。釋勝解等四。與苦相應。通餘喜
等。準前釋。由斯下結。
△三結例餘諸門。】
「此五復依性界學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
【音義 性謂善不善等。界謂欲界色界等。學謂學
無學等。此五既具四一切中。初二一切。是則三性。
三界皆通。又第六識依轉未轉。皆不遮故。則知學
等位中應有如是等類例推可知。】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五
音釋
麤
(倉胡切音粗)。
翻
(孚艱切音幡)。
纏
(呈延切。音蟬。繞也)。
惛
(呼昏切。音昏。心不明也)。
創
(楚浪切。瘡去聲。始造也)。
潤
(儒順切。音閏。濕潤又澤也)。
呬
(虗器切。音戲)。
填
(亭年切。音
田。塞也。滿也)。
慼
(七迹切。音戚。痛也)。
艱
(居顏切。音姦。難治也)。
戕
(慈良切。音牆。傷也。殘也)。
飴
(延知切。音夷)。
慼
(倉歷切。憂也)。
伺
(息利切察也)。
掉
(徒吊切。迢去聲。搖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