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論顯幽鈔

百法論顯幽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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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次第三重解前體業者。疏云。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解云。謂由愛力者。即重解前體性也。言取蘊者。即重

解前生苦為業也。即由有此貪愛力故。即一切苦果

因此而生也。言取者。即是取支也。即愛增名取也。言

蘊者。即是苦果等是蘊也。即五蘊身從取而生。即由

愛取二支。潤前五果種子。轉名為有。有者變異於前。

故名有也。若是初結生相續時屬生支。皆由受取。方

結生故。即此五蘊因此愛取而生。故名取蘊也。即是

增上愛能生五蘊故。言謂由愛力取蘊生故。生上二

界時。由愛靜慮等。即潤上二界五種子故。便生上二

界五蘊也。即此愛取能□□諸煩惱故。有此多義。亦

名取蘊生也。□又□□□從蘊生故。名取蘊生也。

即由諸蘊□□□□□取煩惱。由有蘊牽生愛取故。

即從蘊生□□名取蘊生也。即同時諸煩惱皆能生。

以言取者。即攝全界煩惱。若取從蘊生者。即集諦從

苦諦生。以苦諦為境。為牽生集諦故。若蘊從取生者。

即如苦諦。從集諦生也。以集發潤業故。令苦諦生也。

若蘊從取生。即從因為名。名為取蘊。如草糠火。以草

糠為因。火為果。以因此草糠燒得火者。即從因得名。

名草糠火。今取為因。因有取故。生得蘊名為取蘊也。若

是取從蘊生。即從果為名。名取蘊。如花菓為樹為因。

以樹上有花菓。從果得名。名華果樹。今取從蘊生。即

蘊是果。取為因。亦是從果得名。名為取蘊生也。又言

取從蘊生者。即如□□臣。即取如王也。蘊如臣。即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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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王。名□□□□蘊屬他取故。名為取蘊也。此蘊

屬於取。□□□□。此是一切異生之蘊也。可知。上來

總是重解前體業。

上來有三。初正出體。二者釋業用。

三者重解前文。三段不同。總是正釋。

上來有二。初問。

二正釋。二文不同。總是第一解貪訖也。

自下第二解嗔者分二。初問。二正釋。且初問者。疏云。

何名嗔。此應言嗔。以何為體性。以何為業用。此疏文

是總問。亦名雙問。

二正釋名者分二。初略釋體業。二者廣釋體業。

且略

釋者。先出體。二辨業用。且正出體者。疏云。於若苦具

增恚為性者。解云。即三苦皆生於嗔也。若增強者。即

苦受生嗔。而增猛故。以樂受乖離故。便生於嗔也。即

苦受生嗔殊勝也。言苦具者。即一切有漏法無漏法。

皆能生苦具也。即苦具能生嗔也。問曰。有漏順苦。□

□□□苦具。無漏不順苦。如何亦名苦具。答曰。隨□

□□無漏即非也。若為緣生於苦者。無漏亦□苦具

也。何者是即邪見諦謗無漏滅道等。即招得惡趣之

苦。嗔於滅道便生地獄苦者。即滅道皆是苦具。問曰。

如何知之。答曰。瑜伽五十八云。迷滅道諦。嗔亦親增。

嫉滅道故。亦說無漏苦具也。問曰。前言三苦能生嗔

者。何者是三苦。答曰。三苦者。一者苦苦。二者壞苦。三

者行苦也。且第一苦苦者。即性是苦受。即言苦者是

違境。即逼迫境是也。下更重言苦者。即是上苦受。領

納苦境。故言苦苦也。二壞苦者。即是樂受生巳。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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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壞時。名壞苦。即樂受變壞故。名為壞苦也。可知。三

者行苦者。即三界有漏三性□□等。皆名行苦。即樂

捨等受等。皆有造□□□□名行。以是有漏皆苦。名

為行苦也。即樂□□壞苦也。若是有漏樂受喜受等。

凡情觀時。□諸言是樂。若是智者觀之。總名苦也。即

一切有漏皆名行苦也。即經部鳩摩邏多偈云。如以

一枝毛。置在掌中即不覺。若置在眼精上。即極不安

穩也。愚人觀有漏樂受等。如將一毛置在掌中。不覺

不知。若是智觀之。如眼精上置一毛。即極生猒患也。

即三界無安。是真火宅。皆是苦也。問曰。此三苦通三

界否。答曰。欲界具三苦。色界有壞苦行苦。無色界唯

有行苦也。或言上二界唯是行苦者。道理稍勝。以色

界身死。拂然早滅。無五根對等也。又有八苦。即生老

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盛陰□。□解生苦者。

即是胎中有眾苦。逼迫苦業。□□□也。二者老苦

者。即時分變異故。三者病苦者。即四大受變異乖違

故。四者老苦。即壽□受變壞故。世風力解支節。無處

不苦也。五者求不得苦。巳得之財貪著。若未得之財。

追求不得。故生眾苦也。六愛別離苦者。即於妻子等。

離別之時。生愛樂故。生種種苦也。七者怨憎會苦。即

是怨家相逢。便生於苦也。八者五盛陰苦。即有漏五

蘊身有諸苦也。即此八種苦與三苦相攝者。即依對

法論說。生老病死怨憎會。此五个菩。即是苦苦所攝

也。謂五苦順苦變受之法。亦是苦受之自相也。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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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別離求不得。此二是壞苦攝也。謂此二種苦。正能

壞樂受故。若是五盛陰苦。即與行苦相攝也。此第□

□以道理。即通攝餘七苦也。問曰。此八苦於□□□。

何者有。何者無。答曰。欲界具者八苦。□□界無前七

苦也。唯有五盛陰苦。即此八苦□□。皆生於嗔也。即

此嗔於此苦及苦具上憎恚。為嗔之體性也。

次辨業用者。疏云能障無嗔至所依為業者。此有兩

个業用也。能障無嗔不安穩性。是一个業用也。惡行

所依為業。是兩个業用也。以嗔體性相違故。即障無

嗔。是其業用也。有此嗔故。令身心擾惱不安穩也。惡

行所依者。即是惡業。以嗔唯不善性。能發三塗惡業。

即與惡業為所依。即行者是業。既言惡行者。明知是

惡業也。能發惡業。與惡業為所依。故是業用也。若准

顯揚論說。此嗔亦有五業也。一者能障無嗔故。二者

能障菩提涅槃故。三者損□□故。四者趣惡道故。五

者增長嗔故。即此□□□無嗔者。是顯揚論第一業

用也。下言□□□依為業者。是下四業也。可知。上來

總是略釋體業也。

第二廣解業用者。疏云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至不善

性故者。解云。即是重解前業用也。謂嗔必令身心熱

惱者。即重解前不安穩性也。起諸業不善性故。重解

前惡行所依也。即由有嗔故。即令身熱心惱也。即身

驚肉戰。不安穩也。起諸惡業不善性者。由有嗔故。必

能發惡業。惡業者必是不善性。即意識相應嗔。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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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惡行。若五識相應嗔。即隨轉心發惡業也。即對法

云。心懷憎恚。多住苦故。故嗔與惡行。為所依也。以能

起得諸惡業不善性故。

上來有二。初略釋體業。二者

重前解業用。二文不同。謂之正釋。

上來有二。初問。二

正釋。兩文不同。總是解嗔也。

自下第三解無明。分二。初問。後正釋。且初問者。疏言

何名癡。意問云。此痴以何為體性業用也。此疏文總

問也。可知。

第二正釋者。於中分二。初略釋體業。二者廣解前文。

且略釋體業者。疏云。於諸理事所依為業者。且先正

釋體性者。疏云。於諸理事迷闇為性者。解云。此總合

說也。大疏云。獨頭無明唯迷理也。相應無明亦亦迷

理事。

大段無明有四種四種不同。總而言之。於諸理

事迷闇為性也。言迷者。謂昏迷也。闇者即闇昧。若理

事皆無曉會。故云迷闇為性也。可知。

次辨業用者。此

皆有兩个業用也。能障無癡。是一个業用也。一切雜

染所依者。是兩个業用也。即能障無癡不起故。以癡

與無癡相違法故。若有癡□□。無癡必不生。即闇與

明是相違故。以違此無痴不起。故云能障無癡也。言

一切雜染所依者。即此癡起時。即能與一切雜染法。

為所依止。是業用也。問曰。如何名一切雜染。答曰。即

是三雜染也。問曰。三雜染者何。答曰。一者煩惱雜染

者。即是無明愛取三支是也。即此無明與愛取業煩

惱為所依。即與煩惱雜染所依為業也。二者業雜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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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是行支。所謂福非福不動等業。并有支一分。是

業雜染攝也。即行支是無明發也。即業雜染依無明。

無明與業雜染所依為業也。三者生雜染者。即是五

果種子。及有支少分。及生老死支。皆是生雜染也。即

十二支中。即無明與餘十一支為所依也。故言一切

雜染所依為業也。可知。上來略解體業也。

第二廣釋前文者。此即唯廣前業用也。疏云。謂由無

明起疑耶見□雜染法故者。解云。由有此無明。於諦

理事迷闇故。便起得疑及耶見。即撥無諦理。以猶預

故。若有耶定。即正定不生。何名耶定。即無想定等是

也。此重廣能障無癡也。下重解三雜染者。疏云貪等

煩惱隨煩惱者。即解煩惱雜染也。業之一字。解業雜

染也。由有此二雜染故。便招得生雜染也。故疏云能

招後有。生雜染法故。或能招後有。生雜染法故。此一

段疏文。總是生雜染也。以五果種子。為生雜染之因。

能招當來二支果。故名能招後有生雜染也。理實五

果種子。及有支一分。并生老死支。皆是生雜染也。即

此三雜染。皆因無明生起。此唯取見道無明。能生三

雜染法。起疑邪見也。不是修道無明也。問曰。為復唯

起邪見。為復更起餘四見。答曰。耶見寬通。如增上緣。

即總攝五見。皆是邪見攝也。但以見不正故。總名邪

見也。若有癡時。即諸惑皆生也。即有此邪見疑等。便

一切煩惱總生。即推功歸本。皆因無明也。問曰。何故

百法論文。無明即在慢後。唯識論無明即在慢前。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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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論如何前後不同。答曰。百法論說癡居慢後。即顯

無明通利鈍故。通上下故。若是唯識論中。說無明居

前者。即顯三不善根一處辨也。亦無別義也。可知。

來有二。初略釋體業。二廣前業用。兩段不同。總是正

釋。上來有二。初問。二正釋。二文不同。總是第二釋無

明訖。

自下第四釋慢者分二。初問。二正釋。且初問者。疏云。

何為慢。應言此慢以何為體。以何為業用。此是總問

也。可知。

第二正釋者分三。初略釋體業。二者廣釋體業。三者

辨差別。

且第一釋體業中。先出體。後辨業用。且出體

性者。疏云恃巳於他高舉為性者。意云。恃巳等。即是

恃賴自身也。即恃者恃由。依也賴也。即對他劣人。恃

賴巳身端正。或恃賴事業書詩等。或恃賴族姓等。便

高舉也。即陵他人。即自恃賴等。不自前人。故名慢。慢

即高舉也。問曰。言高舉即名慢者。即何故對法論云。

有我故名心高舉。答曰。此對法約根本說。即說我見

與慢同時起。即我見是根本故。且言我高舉也。其意

高舉是慢。是慢體性也。可知。

第二釋業用者。此有兩

業用也。疏云。能障不慢。是一个業用。生苦為業。即是

兩重業用也。若有慢時。即心高舉。起不慢時。即心謙

下也。以體性相違故。以慢起時正障不慢也。故云能

障不慢也。言生苦者。即謂慢高舉。即於勝人勝法上。

心高舉故。於聖人法上。生陵略故。遂墮惡道。受諸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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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因慢生得諸惡苦者。名為生苦為業也。若望顯揚

論說。此慢亦有五業也。一者能障不慢。二者能障菩

提涅槃。三者損自他故。四者趣惡道故。五增慢故。即

疏中言生苦為業者。即攝得顯揚五業中下四業也。

此疏中言能障不慢者。即是彼論第一業也。即開合

不同。若開即成五業。若合說即有兩重業也。可知。上

來第一略釋體業也。

第二廣釋體業者。且先廣前體者。疏云。謂若有慢至

心不謙下者。解云。於德有德者。即是起慢之處也。於

德者。即是殊勝功德法也。即是三乘聖教是也。言有

德者。即是有德業□也。即三乘聖教等。即於三乘賢

聖人及法。心不謙下者。是慢之體性也。即重解前高

舉為性也。可知。

第二重釋業用者。疏云由此生死至

受諸苦故者。解云。或有疏本。言自此者。或云由此者。

皆是寫人不定也。即有此慢。於三乘賢聖人法。心不

謙下者。即於聖教等。生陵略心。即不可超凡成聖也。

即與業為增上緣。能趣惡道。生死輪迴。受諸眾苦。無

有斷絕。名為無窮也。可知。上來第二廣釋前文。可知。

第三辨差別者。於中分二。初解慢種類。二者從一切

皆通見修所斷下。是破小乘也。且第一解慢種類者。

疏云依慢差別至我得處生者。解云。七九種即是慢

種類也。謂於三品我得處生。是生見之處也。問曰。何

名種類。答曰。七个是慢。九个是慢類也。且七慢者。一

者慢。二者過慢。三者慢過慢。四者卑慢。五者我慢。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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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增上慢。七者耶慢也。即五法上。起七慢也。即於三

品我德處也。即四於三品起。三於二法生也。即於下

品人身起慢。即於劣計見轉勝。是慢也。以見前人不

解事業相㒵身品亦劣。即於此下品劣身。便計巳為

勝。即全不如我。是慢也。二者過慢。即於中品人起也。

即於等計巳勝也。即前人與此人。一切皆相似一種。

是中品人即此人。即此人便計他人如我。即事業相

似。便言我勝於他。即於等計巳勝也。三者是慢過慢。

即於上品人起也。即於勝計巳勝也。即此人自是中

品人。便於上品人身起慢云。此上品人亦不如我。我

勝於此人。故即言勝。於中品人即是慢。更言我亦勝

於上品人。便是慢過慢也。即於勝計巳勝也。四者卑

慢者。亦於上品人起也。即此人多分不及他人。便自

計言我但少分不及他。是卑慢也。即三品起得此四

慢也。五者我慢。即於我境上起也。即自恃賴巳五蘊

身。為殊勝故。即計五蘊為我也。諸人皆不如我。即自

恃巳身高舉也。第五於德上起兩个慢者。言德者。即

是三乘聖人及聖教也。即起得增上慢及耶慢也。且

辨增上慢者。即少得謂多得。是增上慢也。即如無文

比丘得四禪定。便計為四沙門果。即少分得四禪根

本定。便計多聖果者。是少得謂多得也。有解云。無文

比丘。即是全不得計為得也。若言得初果巳。計為第

四果者。即是少得謂多得。今既全不得四果□。是得

四禪有漏故。全不得無漏定。不是少得謂多得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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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云。亦有少得也。即得聖之時。斷惑盡。顯得無為。

名擇滅無為。此比丘得第四定。顯離八灾患。顯得不

動無為。即是六無為中。得一分無為也。亦是少得計

為全得。是增上慢也。第七亦於德上起邪見慢也。即

全不得。計為得者。是邪慢。如外道。全不得涅槃。便計

無想天是涅槃解脫。即是邪慢也。問曰。卑慢計言我少

分不如他者。即無高舉。如何名慢。答曰。謂此人多分

不如他。便計言我伹是少分不如他。亦有增強分。故

亦名慢。伹有稱量心。即總名為慢也。雖言我少分不

如他者。有稱量門中。總名為慢也。即於五个境上。起

七个慢。故疏云。謂於三品我得處生也。七慢可知。

九慢者。即是慢類也。即此九慢。大乘經中。未見有文

也。今准小乘婆沙第百九十及俱舍論長行第十九

說。有九慢。九慢即我勝我等劣為三也。有勝有等有

劣為三。無勝無等無劣為三。即是九个慢類也。一得

偈偈。即過慢慢卑慢。如次說初三。卑慢慢過慢。如次

說中三。慢過慢卑慢。如次說後三也。薦福言。應一一

置慢類之言。即言我勝慢類。我等慢類。我劣慢類也。

下皆應置慢類之言也。問曰。此九慢與前七慢。何寬

何狹。答曰。七慢即寬。九慢即狹。即九慢是七慢中三

个慢起。得九慢也。問曰。前三慢者何。答曰。一者慢。二

者過慢。三者卑慢。於此三个慢。深流出九慢類也。九

慢者。且第一三種者。即是我勝等三也。一者我勝慢

類者。從下中品人。起過慢也。即下品人定不如我。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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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品人。與此相似。即此人計言。中品人亦不如我。

即於等計巳勝。名我勝也。二者等慢類者。即是前七

慢中。第三慢也。即於上品人起。即上品人勝於此人。

此人計言。與我高等。即是於勝計巳等。名我等也。三

者我劣慢類者。即是卑慢。亦於上品人起也。即上品

人多分勝於此人。此人計言。我但少分不如他。是我

劣也。此解第一句過慢慢卑慢也。第二句云。卑慢慢

過慢者。即是中三也。第一是有勝慢類者。即是卑慢

也於上品人起。上品人多分勝於此人。此人自計云。

我但少分不如他。即於勝計巳劣。名有勝。於我少分

故。二者有等慢類者。即是慢也。即亦於上品人起也。

即是勝計巳等也。可知。三者有劣慢類者。即是過慢

也。即於中下品人起也。即中下品人皆劣於我。即於

劣計巳勝。亦於中品等計為勝也。故□不□也。此說

中三訖也。言後三者。即是慢過慢卑慢也。如次說後

三者。一者無勝慢類者。即是慢。即於下品人起。即下

品人唯是劣。無有勝於我。即是慢故。名無勝。二者無

等者。即是過慢也。於中品人起。以此人與彼人相似

故。即此人計云。我勝於彼人。即於等計巳勝。我勝於

彼人。彼人不與我等故。故名無等也。三無劣慢類者。

即是卑慢。即於上品人起也。即於勝計巳等。即此人

是中品人。便計云。我上品人高等。不我劣於彼人。故

云無劣也。或我少不如他。多分相似也。即我不劣於

他。故名無劣也。上來解九慢類。唯於三品人起。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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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德二境生也。即狹於七十慢也。即大疏與俱舍周

也。上來總是第一擇慢種類訖也。

從次第二破小乘宗者。疏云。一切皆通見修所斷。即

起□無失者。意云。即九慢者。大小乘並通見修所斷。

彼小乘宗雖言慢類通修道斷。此九慢類。於修道中。

但有種子。不許有慢類起現行也。見即俱舍疏有問

云。何以聖位有彼慢類與我慢。未能斷時。如何不起

現行耶。小乘師引偈答云。慢類等我慢。惡作中不善。

聖有而不起。見疑所憎故。意云。九慢由我見所憎故。

全至脩道位。我見既斷。故慢類我慢亦不現行也。舉

喻。我見似弓背。慢類及我慢似面。弓背既折。弓面隨

折也。今我見既斷。即慢類我慢隨亦不起也。故知脩

道慢類不起現行。大乘破云。汝小乘若言聖位無我

見者。何故言今者我我何所在耶。又如前三果人。聞

雷聲。走入室。恐我斷故。□聖人有我見。我見既有。我

慢有者。九慢□亦起現行也。即今者我是俱生我見。

更重言我者。是分別我也。大乘脩道既有我見我慢。

起現行者。由斯九慢類。亦起現行。無過失也。故疏云。

聖位我慢既許現行。慢類由斯起。亦無失也。此但為

大乘宗說也。即前三果人有此我慢類等也。若四地

巳前有第六識慢也。若至第四地。作菩提分法觀。所

有我見永不現行也。我慢亦不起。若說第七識我見。

即入第八地。方不起也。七地巳前第七識慢亦起現

行。若入八地巳去。亦有法慢也。若邪慢增上慢。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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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無也。唯凡夫有也。可知。上來有二。初辨慢種類。二

者破小乘。兩段不同。總是辨差別也。上來有三。初略

出體業。二者廣釋體業。三辨差別。三段不同。總是正

釋。上來有二。初問。二正釋。二文不同總是第四釋慢

訖也。

自下第五解疑者。分二。初問。二正釋。且初問者。疏云

何為疑。意云。此疑以何為體性。以何為業用。此疏文

是總問可知。

第二正釋者。分三。初略釋體業。二者重釋體業。三者

從然此疑品至非即是慧巳來。是破異說也。三段不

同。且第一略釋體者。且先出體者。疏云於諸諦理猶

預為性者。解云。言諦理者。即是四諦道理真理。或二

諦道理真理。理事等皆生猶預不定。即諦理是起疑之

處也。即於四諦若事若理。為復實有。為復實無。即生

猶預。猶預者是不定義也。即此唯識論。但說諦理是起

疑處。若依瑜伽五十八云。疑於五相起也。問曰。何名

五相。答曰。一者他世。二作用。三者因果。四者四諦。五

者三寶。問曰。如何唯識瑜伽二論不同。答曰。唯識雖

言諦理。亦攝瑜伽五般也。何以即疑於未來他世無

苦果者。即於此四諦中。苦諦攝也。言作用者。即是疑

無中有等。有傳識之用。彼言因果者。即此是四諦因

果通攝也。若是有漏因果。即苦集諦攝。若是無漏因

果。即滅道諦攝也。彼言疑三寶者。即是此中滅道諦

攝。此唯識合彼五事。總在四諦攝也。若瑜伽即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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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也。即於此諦理。佛之與法。為有為無。猶預者是

疑自性也。

次辨業用者。此有兩个業用也。疏云能障

不疑。是一个業用也。善品為業。是兩个業用也。以疑

與不疑相違法也。若是疑即不決。不疑即決。若疑起

時。正障不疑也。即障不疑。是別業用也。問曰。此不疑。

於百法中。何法所攝。答曰。准前染淨相翻。□□有三

師解也。初師云。不疑即信所攝。二云。不疑即正勝解

攝。三者不疑即正慧攝。若據道理。即第二解是正勝

解。故為正也。以不疑故。即是印決之義。今正勝解是

決定義。攝不疑也。即正障不信。是別業用也。若通業

用者。疏云善品為業。即此疑亦能障一切善品為業

也。若脩善事之時生猶預者。即令不脩善事也。以有

猶預故。即我今修善。為復定有善果。為復無。即生猶

預者。令善品不生也。若准顯揚論說。此疑亦有五業

也。一者能障不疑。二者能障菩提涅槃。三者損自他

故。四者趣惡道。五者增長疑品。此中能障不疑。即攝

顯揚第一業也。言能障善品者。即攝下業也。若開斷

即成五業。若合即成此二業用也。可知。上來略釋體

性訖也。

第二重廣前文者。即是合解體業也。疏云謂猶預者

善不生故。解云。謂猶預者。即釋前猶預為性也。善不

生者。即釋前善品為業也。即修行善行之時。有猶預

者。即令善品不得生長故。以生疑惑故。即不脩善法

因。便生善品。故言謂猶預者善不生故。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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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次第三破異說者。有師說。且第一不正師義者。論

云有義此疑以慧為體。猶預簡擇。說為疑故。問曰。若

言疑以慧為體者。有何教文。答曰。即瑜伽五十八說。

猶預簡擇。說為疑故。又瑜伽論第八云。疑謂分別。異

覺為體。以覺者是慧也。如何名異。以有不決故。名異

覺也。即簡擇猶預。異於決斷覺者。說名為疑也。又訓

釋解云。即毗助末底。轉增為疑也。即毗是種種義也。

末底是般若義。般若即是慧也。即末底是慧之異名

也。以慧體性本來是慧。以毗字助之。便轉成疑。□慧

體被毗助。着便變異。即名種種慧也。即梵言毗末底。

此言種慧者。即是疑也。即此疑無別自體。即於慧上。

假立疑也。即毗助末底。轉慧為疑。疑是無別體也。此

是大乘異師。非是別部也。此是安慧義也。

自下解彼

護法義者。分四。一者標宗。二者立理。三者引教。四者

反成。且第一標者。疏云。然此疑者。別有自體。即是猶

預為性。是標宗也。二立理者。疏云。令慧不決。非即慧

故。立云。非說猶預簡擇是疑。但是疑同時令慧不決

定。故非疑即是慧也。問曰。若爾即瑜伽云猶預簡擇

是疑者。如何通會。答曰。但是疑令同時慧不決定。故

非即疑體是慧也。問曰。若爾者。有何教據。且第三引

教者。即瑜伽五十五說六煩惱中。惡見是世俗有。即

是染慧一分□□。又餘貪等五。是實初有。以別自體

故。故知疑體□□慧即疑。別有自體性也。以非世俗

有故。若疑體即慧者。應同五見。亦世俗有。應立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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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是有法。應別有自性宗。因云。六煩惱中非世俗有

故。同喻。如貪等實法也。可知。故此別有自體性也。第

四反成者。亦是訓釋。反難前師。以成自義。論云。毗助

末底。轉慧為疑。毗助若南。應轉智成諦識也。意云。汝

前師言。末底是慧。以毗字助之。即慧成疑者。亦應若

南是智。以毗字助之。轉智成識。以毗是種種義。由毗

助智。變名識故。若不許毗助若南轉智成識。識別有

自性者。即毗助末底。轉慧成疑亦不成。若言助着慧。

即轉慧成疑。疑無別體者。即應毗助智時智成識。識

無別體。即彼既不爾。此云何然。故知疑別有自體也。

上來四段是護法正義也。上來有二師。總是破異說也。

從次第三總攝前五六釋分別者。疏云。□□五釋。普

無六釋也。以上一个字無離合故。六釋不攝也。上來

有四。初略釋體業。二重釋體業。三者破異說。四者總

攝前五六釋分別。四段不同。總是正釋。上來有二。初

問。二正釋。二文不同。總是第五解疑訖也。

自下第六解惡見者。分二。初問。二正釋。且初問者。疏

云何惡見。此是問也。應言以何為體。以何為業用。有

何所以。五見總名惡見。即百法名不正見。唯識論名

惡見也。此是總問也。

第二正釋中分二。初總辨體業。二者從此見行相下

是辨差別也。且第一總辨體業中分二。初別辨體業。

二者從謂惡見者多受苦故。是合解前文也。

且第一

別辨體業中。先出體性者。疏云。於諸諦理至染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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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者。解云。諦即四諦。理即道理□是也。於此四諦道

理等。顛倒推度也。問曰。何名顛倒。答曰。頭下名顛。足

上為倒也。若於法中說者。即於理違背。故名顛倒。謂

此五見等。無我計我。非常計常。非淨計淨。非樂計樂。

或謗無因果。非因計因。非道為道。故總名顛倒。以與

本法意義相違故。名顛倒也。又言倒者。即是常樂我

淨四倒也。以本來是無常無樂無淨無我等。便妄計

為常樂我淨者。名為倒也。即此四倒有三種也。問曰。

三種倒行相如何。答曰。言三種倒者。即是想倒見倒

心倒也。言想倒者。即於無常無樂等四倒。起常等四者。

即是妄想分別。名為想倒也。言見倒者。即於前妄想所

分別中。即忍可樂欲建立。為常等四。不知是無常等

四。便印可為常等四。以執着為常等者。名見倒也。言

心倒者。□於所執着等煩惱貪染。故名心倒也。有此

名□見顛倒推度。即此惡見皆是染慧為體性也。即

是染慧上有顛倒推度義。名為惡見也。即將染慧為體

性。可知。

次釋業用者。疏云能障善見招苦為業者。解

云。此亦有兩个業用。能障善見。是別業用。招苦為業。

是通業也。即此善見是正見也。以惡見與此善見相

違。能障善見不生故。是惡見業用也。問曰。如何惟識

論名惡見。百法論即名不正見。二論如何相違。答曰。

以五皆能耶推求故。總名不正見也。若准唯識論。以

五見皆非善見故。總名為惡見也。又言惡見者。以善

翻名為惡見。唯是染故。定非善見故。名惡見也。或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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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名為惡。惡通有覆。今此五見總名惡見。以毀責故。

由見不正故。總名惡見也。此□□應向前來云何惡

見中問答也。可知。言招苦為業者。意云。有此惡見故

即能招種種苦果也。即種種耶推求巳。便發惡行。受

諸苦果。故言招苦為業也。若准顯揚論說。此惡見亦

有五業也。一者能障善見。二者能障菩提涅槃。三者

損自他。四者趣惡道。五者增長惡見也。此中能障善

見。是顯第一業也。若是招苦為業者。即是顯揚下四

業也。若開即成五業。若合說者。即說有二重業也。上

來別出體業也。

自下第二合釋體業者。疏云謂惡見者多受苦故者。

解云。謂惡見者。重釋前體也。多受苦。即重解前招苦

為業也。或此總是重釋前業用亦得也。謂惡見者。即

多毀正法。以執自見戒等為勝清淨等。由有此執故。

便生惡趣。受諸苦也。故云多受苦故。問曰。此見為是

分別。為是俱生。答曰。分別者。能發惡行業故。即□□

□往惡趣。唯分別故。若是俱生者。即不發惡行也。此

約多分說也。亦有生無想天者。豈非樂果耶。故知不

必定招苦果也。若依後世說。亦當來受諸苦也。可知。

上來總是總辨惡見體業也。可知。

第二辨差別者。分二。初兩句是標差別之行相。二者

正辨差別。且第一標者。疏云此見行相差別有五也。

意云。言五者。一身見。二邊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

取也。即惡見中有五个見差別也。故云差別有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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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辨差別。即分五段。今且第一辨身見者。分四段。

一者辨身見之義。二者辨生見之處。三者辨業用。四

者辨身見差別。且第一辨身見之義者。疏云一薩迦

邪見者。解云。薩迦邪見即是梵語也。下言見者。即是

漢言。即梵云薩迦耶達利瑟致。此翻為身見。即梵云

迦耶。此云積聚。積聚即是身也。更言薩者是何義。今

解薩字。有三義解也。一者有義。二者偽義。三者移轉

義。若是薩婆多宗解。薩是有義。二經部云。薩是偽義。

三大乘解。薩是移轉義。三師不同。且第一薩婆多云。

薩是有義。迦耶是身義。達利瑟致名為見也。即言阿

悉提底以助於薩。即名為有義也。即執身為實有也。

以從極微生故。是實有之身名有也。以為悉二字。以

自有義也。佛謂遮當來經部執身為偽。故說身是有

也。言有者。但是緣生幻有也。即薩婆多不得佛意。便

執是實極微成者。是實有之身。即具足應翻阿悉提

底薩迦耶達利瑟致。即翻為有身見也。第二經部師

解云。薩者是偽義。迦耶是身。達利瑟致是見也。即將

思詫提底。以助於薩。即名為偽義也。以身者是積聚。

積聚即是五蘊假者。即佛謂遮當來薩婆多執身為

實有者。所以說是五蘊合成積聚是偽也。即緣此積

聚假身見。故名偽身見也。即具足應言思託提底薩

迦耶達利瑟致。此云偽身見也。第三大乘解云。薩者

是移轉義也。以將僧吒爛提底。以助於薩。即成移轉

義也。即此大乘解。即是雙遮前二師義也。以是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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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有故。非實極微成。不名為實有也。又是依他法從

種而生。成所緣緣義。亦非偽義。唯是依他移轉之法。

以死此生彼。無□實定。故名移轉之身也。非如前二

宗定實定偽名為移。即流轉諸趣不定。故名移轉義

也。即是具足應言僧吒爛提底薩迦耶達利瑟致。此

云移轉身見。即於此移轉身□是見。故名移轉身見

也。上來正解身見之義訖也。

從次第二辨生見之處者。疏云謂於五取蘊執我我

所者所者。意云。即於此五蘊身。執為我及我所也。即

執色為我。餘四蘊為我所。即五蘊互為我我所也。問

曰。如何名五取蘊。答曰。此簡不是無漏五蘊。故言五

取蘊也。以是愛取能潤生故。即有此五蘊。五蘊從他

愛取生。名為五取蘊也。即從因為名。即於此五取蘊

上。執為我我所。即此五蘊能生起我見。五蘊是所緣。

我見是能緣也。即緣此五蘊身。起我我所見。故言謂

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也。可知。

從次第三辨業用者。疏云一切見趣所依為業者。解

云。即餘三見皆我見後生。即有此身見時。便於身見

上。更執為斷常故。即此身見。與邊見為所依也。以斷

常是邊見故。又於自身見上。執自見為最勝者。是見

取。即身見與見取。為所依也。即更執自身戒行。為能

得清淨。故名戒取。即與餘後三見。為所依故。即是身

見之業用也。故言一切見取所依為業也。

從次第四身見差別者。問曰。此身見行相者何。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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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此見差別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別起攝者。解云。

依對法論第一說云。分別行緣蘊。不分別所起處。即

有二十句。若分別行緣蘊。兼分別所起處。即有六十

五句也。且作二十句者。即一蘊有四句。即五蘊合有

二十句也。即色蘊有一个我見三个我所見。即成四

句。即五蘊皆然。且於色蘊上作法者。第一外道計。色

蘊是我。即色蘊當體。是我體也。第二外道計。此色非

我。此色蘊是我之瓔珞。但是我家莊由。即是我之瓔

珞也。第三外道云。此色亦非瓔珞。此色蘊但是我駈

使。是童㒒。是我所有也。第四外道云。亦非僮㒒。此色

蘊是我住處。是我窟宅也。此色蘊既有四句。即餘四

蘊每蘊有四个外道。准色蘊說也。即成二十句也。即

五个為我見。十五个為我所見。問曰。何以五个我見。

十五是我所耶。答曰。以相應我所隨我見起。即不離

我見也。即五个是我見。十五是我所。此但是分別行

緣蘊。不分別所起處也。問曰。何名所起處。答曰。若執

色為我見。執餘四蘊是我我所所起處。別即言有所

起處也。今不分別所起處者。即計色為我時。更不別

分別我所起處。但與我見同起。故言不分別所起處

也。但有二十句也。若分別行緣蘊兼分別所起處者。

即有六十五句。即我與我所。別蘊起也。若計色為我

時。便計餘四蘊。為我所也。即我所不與我同蘊起。即

別蘊起我所故。即言并分別我所所起處也。作法云。

即將色為我。即餘四蘊各有三个我所。即色是我。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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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瓔珞僮㒒窟宅。想是我瓔珞僮㒒窟宅。行是我

瓔珞僮㒒窟宅。識是我瓔珞僮㒒窟宅。即一蘊為我

時。餘四蘊各有三个我所。即三四成十二。并一个我

成十三句也。即一蘊為頭。有十三句。即五蘊互為頭。

都有六十五句也。問曰。疏云言六十五等者。即等於

何法耶。答曰。五蘊既有二十句六十五句等者。即等

取十二處十八界亦有我我所也。且十二處者。即分

別行緣處。不分別所起處者。即有四十八句也。即有

外道計。眼根是我。第二外道云。此亦非我。即此眼根

但是我瓔珞。以眼根能莊嚴我也。第三外道云。非亦

瓔珞。此眼根但是我家僮㒒。第四外道計云。亦非僮

㒒。此眼根但是我住處窟宅也。即眼根有四。一是我

見。三句是我所見。即眼根處有四句。即十一處准此

眼根作法。即十个四。成四十處。更有二處六八句。即

成四十八句也。即不分別所起處也。即十二个是我

見。餘三十六个是我所見也。若分別行緣處。并分別

所起處者。即有四百八句也。即眼根處是我者。即餘

十一處各有三个我所見也。即十一个三。成三十三

也。并眼根為我見。即成三十四句。即眼根一處為頭。

有三十四句。即十个三十四。三百四十也。更有兩个

三十四。成六十八也。即成四百八句也。即十二處互

為我我所。都有四百八句。十八界者。若分別行緣界。

不分別所起界者。即有七十二句也。即有外道計。眼

根界是我。第二外道云。此不是我。此眼根界。但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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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莊嚴具。是我瓔珞。第三外道云。此亦非瓔珞。此眼

根界。但是我家駈使僮㒒。第四外道云。亦非僮㒒。此

眼根界。但是我住處。是我窟宅也。即一个界有四句。

即十个成四十。又八个界各有四句。即成三十二。即

并前成七十二句也。若并分別所起界者。即有九百

三十六句也。即一个界為我見。即餘七十个界。各有

三个我所見。即十个三。成三十。更七个三。即三七成

二十一。即成五十一。并一个我見。即成五十二句。即

一界為頭。有五十二句。今十八界互為我我所。即十

个五十二。成五百二十。更有八个五十二。即成四百

一十六。并前五百二十。成即九百三十六句也。此依

婆沙雜集第一世第一品說。約蘊約處約界等。分別

可知。此上所計。我非俱生。唯是分別見也。問曰。如何

得知。答曰。瑜伽五十八說云。二十句等薩迦邪見。皆

見道斷。即唯依分別惑。不依俱生惑也。可知。上來有

四。初辨身見之義。二者辨生見之處。三辨業用。四辨

差別。四段不同。總是第一辨身見訖也。

自下第二解邊見者。分二。初標。二者正釋。且第一標

者。疏云二邊執見者。意云。即是斷常二執見也。不居

中故。以見偏故。故名邊見也。可知。

二者正釋中分二初辨業用。二辨差別。且辨業用者。

疏云。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為業用者。

解即於自身執斷執常。或執他身為斷常故。即障他

處中行。處中行者。即是中道之行也。問曰。何名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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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離斷常故。名中道也。即如第八識。從無始至解

脫道巳。無間斷故。即離斷見。以第八是有為法四相。

故離常見。若見真如者。即離有離無。名為中道也。以

離增益望多真如。故名離有。又不是體全無故。名為

離無。即遮增益損減二邊。故名中道。即我法二執俱

喪。故名真空。即名為舜若。於空門中。有妙有之理體。

故名為妙有。即名舜若多。即梵言舜若。即名為空。若

更□□者。即是其性。即□□舜若多。此云空性也。有

此義故。名為中道也。即將前百法是妙有。破惡趣空。

將後二無我真空。破於心外執有。即離無邊及離斷

常。正處中道也。若有此斷常二見。正障處中行也。此

處中通漏無漏也。又言障出離為業者。即出離之行。

唯是滅道二諦。唯無漏也。即滅道二諦。是出離法。有

此斷常二見。令道諦不生。令滅諦不顯。以障真無漏

行故。名障出離為業也。問曰。處中行與出離行何殊。

答曰。亦有異處中行即寬。攝得出離行也。若出離之

行即狹。攝他處中行不盡。以出離行即唯無漏。若處

中行即通漏無漏也。此有此二意故。所以言障處中

行及障出離行也。即此斷常二見。能障此二行故。是

邊見之功能。即依前我見上。便執斷執常。可知。上來

辨業用也。

第二辨差別者。分二。初標差別。疏云此見差別是也。

二辨差別者。於中分二。初辨常見。二者從七斷滅論

等。是斷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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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辨常見者分二。初辨前際。二者後際。

且辨前際者。

論云諸見趣中至四一分常論者。且辨四遍常論者。

言諸見趣者。即不一名。諸即六十二个見。名為諸見

也。即此邊見。六十二見。於中攝得四十九个見。餘十

五个見是邪見攝也。即此四十七見中。四十个是常

見。七个是斷見也。即有此多見。故言諸見者也。趣言

者。即是意趣也。或是所趣。或是趣況也。故名諸見趣

也。言有執前際者。即依過去起分別見。故名前際也。

若依未來起分別見。名後際也。若依現在起分別見。

即不定也。或名前際。是未來前故。是未來因。名前際

也。或名後際者。是過去之後故。或故或是過去果故。

名後際也。

且先辨前際者。問曰。何名四遍常論。答曰。

即是二四八十劫。見生死遍□。言二者是下品外道。

四者是中品外道。八十者是上品外道。第四是見生

死者。即是得天眼通也。且第一二十劫者。唯下品外

道。得宿住通。見過去二十劫中成住壞空一切有情

死此生彼。即死時即隱。生時顯。若世界壞空時即隱。

成住時即顯。即隱顯也。即本來是常住法。即執此成

住壞空生死等為常也。第二外道是中品者。得宿住

通。觀見過去四十劫成住壞空一切有情死此生彼。

便執我皆是常住。但有顯隱而巳。其實本成常住也。

故知世間有情皆是常住也。第三外道是上品者。得

宿住通。觀見過去八十劫成住壞空一切有情死此

生彼。便執為我皆是常住。但是隱顯不同。故知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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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也。第四外道由得上定。起得天眼通。見諸有情

生時死時諸蘊相續。彼便執我世間俱常。前三外道

得上定。得宿住通。第四外道得天眼。所見皆是常也。

此常見並是見道之惑也。問曰。此宿住通及天眼通

皆是善性。如何善性是煩惱中邊見耶。答曰。正得宿

住通天眼。正觀一切有情死此生彼時。皆是善性。非

是惑也。即後念及緣前念所觀過去之境。便起妄執

為常者。即是邊見。亦不相違也。此常見亦緣三界境。

亦此常見是上界繫。以是依定後起此見故。通上地

繫也。或是下界常見之分緣上界境者。是獨影境。問。

天眼通緣現在。如何言前際。答曰。緣現在境巳。第六

識便執過去。亦如現在。死此生彼。准通境說。上來四

遍常論訖也。

次辨四一分常論者。問。何名一分常等。

答曰。梵餘大種心戲分恚一分也。一者是梵餘。二者

是大種心。三者是戲分。四者是恚分。且第一梵餘者。

梵即是梵王。餘即是梵輔梵子等。即火灾壞初禪見。

後劫成時。初時但有梵王一人。在前生於初禪。更無

餘人。即梵王作念言。願諸有情成生此間。與我為伴。

即作此念巳。後時有情便生於初禪。生於初禪巳。早

見有梵王也。便計云。我從梵王生也。即梵王自言。我

是生者。即諸餘梵子命短。即在前死。成生外道家。即

劫引得初禪定。得宿住通。見梵王猶在。便執計云。古

者梵王是常。我等是無常。計梵王是常者。是計他我

起見也。即一分是常。一分是無常也。二者大種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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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種者。是四大種。即地等四也。即四大種是常。心是

無常也。我見地等即常有。見諸有情。即有生死。故知

地等是常。心是無常也。三者戲分者。即是欲界諸天

等。臨死之時。即不樂本座。便欲得遊戲。戲望以境殊

勝。極自不捨。即此時佛然便無常巳。來生此間。人中

得通。觀見前生。臨死時有戲望故。便執計云。故知戲

望是無常。不戲望者是常也。四恚一分者。即欲界諸

天臨終之時。眷屬離。五衰相現。即見眷屬違遶新天

子故。便角眼視。生憤恚故。拂然便無常。即計我云。故

知憤恚者無常。不憤恚者是常也。皆是得通天緣。便

起我計。一分常一分無常也。即并前四遍常。成八个

見。總是依前際起也。問曰。前來他一分為常者。即是

常見也。既計自身無常者。是何見攝。若是斷見。何名

常見。答曰。亦是常見也。不是斷見。但是別境中染慧

攝。非是五見攝也。以不執後世斷故。但計前世是常。

或伹是染慧。非常斷攝也。

第二辨後際起我者。疏云及計後際有想十六者。且

於色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計云。我有色。死後生有

想天。即計生欲色二界有色之處。即九地中際。却非

想及無想二天。以是損識之處也。即下三無色及色

界十七天等也。以外道不知有五淨居天。又是聖人

所居。外道行生也。即餘處皆是有想之處也。即我有

色。死後生有想天也。第二外道計云。我無色。死後生

有想天。汝前外道所計。皆是我我所計。即是即我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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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蘊。名我無色。以執四蘊為我。死後得生有想天也。

第三外道計云。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生有想天。即

執五蘊皆為我。亦有色。即計色蘊為我。亦無色。即計

餘四蘊為我。死後得生有想天也。第四外道計云。我

非有色非死後得生有想天。即遮第三外道也。言非

有色遮色蘊。言非無色遮餘四蘊。即是離蘊計我。皆

死後得生有想天。此四見或是定中起。或時散位尋

伺起也。

第二於邊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計云。我有

邊□故得生有想天。若執色為我。亦有限量。故名有

邊。或在身中。如指節量。或緣得及處名有邊。或餘四

蘊亦有限量。所依所緣有分限故。皆死後得生有想

天也。第二外道計云。我無邊死後得生有想天。若執

色為我者。即遍一切處。以外道緣法界無色不及故

色我無邊。以不知邊際。故名無邊也。皆死後得生有

想天。第三外道計云。我亦有邊亦無邊。後得生有想

天。言亦有邊者。即是小我是卷也。若言無邊者。即是

大我名舒也。即卷時名亦有邊。若舒時名亦無邊也。

即瑜伽論第六云。執我隨身。或舒或卷。其量不定。身

無量時。我亦無量。身若小時名亦至小。死後得生有

想天也。第四外道計云。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得生

有想天。此遮第三計也。或是□蘊計我。可知第三於

想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計云。我有一想。死後得生

有想天。在下三無色也。二者我有種種想者。死後得

生有想天。即在欲色界中際無想天也。三者我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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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死後得生有想天。即計小色為我。即如雖冥虫是

也。四者我有無量想。即是第四禪大身也。皆死後得

生有想天。第四於受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計。我純

樂受。死後得生有想天。即在第三禪。以是樂極成。或

下二禪亦有樂受。即間雜。第二外道計云。我純有苦

受。死後得生有想天。即在阿鼻地獄。受種種苦也。第

三外道計云。我亦有樂亦有苦。死後得生有想天。亦

有苦即在畜生鬼界。亦有樂即在欲界人天中。第四

外道計云。我非有苦樂。死後得生有想天。即是捨受

也。或即遮第三計。此上色上作四句。邊上四句。受上

四句。即四四十六。皆是有想論也。疏云無想八論者。

即是有色四句有邊四句。且有色四句。一者我有色。

死後生無想。即執色蘊為我。得生無想天。即是第四

禪無想天是也。第二外道計云。我無色。死後得生無

想天。即執命根。非是色故。即得生無想天。第三外道

計云。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得生無想天。即執五蘊

為我及命根也。第四外道計云。我非有色非無色。死

後得生無想天。即遮第三計。即是離蘊計我也。此是

色上作四句也。

第二於有邊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

計云。我有邊。死後得生無想天。即執色為我時。其量

狹小。名有邊。或卷名有邊。以知限分故。即死後得生

無想天。第二計云。我無邊。死後得生無想天。即執色

為我時。遍一切處。即舒不可知。故名無邊也。第三計

云。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得生無想天。即執無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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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也。若卷時亦有邊。若舒時亦無邊也。皆死後得生

無想天。第四外道計云。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得生

無想天。即非有邊者。即傍界。非無邊者。即上下有限

故。亦是遮第三句。可知。上來是無想八論也。

疏云俱

非八論者。即非非想名俱非也。即有色四句。有邊四

句也。且有色等四句者。一者我有色。死後得生非想

非非想天。即執色為我。見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不

明了。即作此執也。此是散位妄執起。非是得定者也。

二者我無色。死後得生非想非非想天。即執四蘊為

我。入非想非非想定不明了。作如是執也。三者我亦

有色亦無色。死後得生非想非非想天。即蘊計也。五

蘊全。第四外道云。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得生非想

非非想天。遮第三句也。是離蘊也。第二於邊上作四

句者。一者我有邊。死後得生非想非非想天。可思。二

者我無邊。死後得生非想非非想天。思之。三者我亦

有邊亦無邊。死後得生非想非非想天。四者我非有

邊非無邊者。遮第三句也。此是俱非八論也。

上來總是辨常見也。次下辨斷見者。疏云七斷滅論

等分別起攝者。一者我有遮四大所造為性者。即欲

界人中死後斷滅。即畢竟不生。名為斷滅。現在身亦

得生者。即死後更不生。二者我於欲界天中死後斷

滅。三者我於色界死後斷滅。四者我於空處死後斷

滅。五者於識無邊處死後斷滅。六者我於無所有處

死後斷滅。七者我非想非非想處死後斷滅。此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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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滅。亦是後際也。上來有二。初辨常見。二辨斷見。總

是辨差別。上來有二。初標差別。二正斷釋。二文不同。

總是正辨差別。上來有二。初辨業用。二辨差別。兩車

不同。總是第二正釋。上來有二。初標二釋。二文不同。

第二辨邊見也。

自下第三辨邪見者。於中分二。初標。疏云三邪見者

是也。可知。

第二正釋中分三。初總辨邪見。二者從此見差別至

非道為道。是辨差別也。三總結者。疏云如是等皆邪

見攝是也。三段不同。

且初第一總辨邪見者。問曰。何

名邪見。答曰。謂謗因果作用實事。且言謗因果者。先

辨謗無因者。對法論云。謗無布施之福因。謗無詞記。

亦無妙行。即謗無無漏妙行。亦無惡因。即煞生等亦

無罪也。即所行妙行亦無福因。何以知之。以有人布

施巳。後却得貧窮果報。故知無布施之福因。又行惡

行巳。後得毗沙門第三子故。故知無惡因也。此上皆

謗無因也。謗無果者。即無三乘聖果。亦無三惡道之

果。以因不招果。無有布施得無漏等果。言謗無作用

者。謗父母。以今是父母。來世却與我作男女來。故知

不定是父母。故知世間無實父母。此外道現世父母

亦不信也。亦無中有作生有情傳識之作用。又謗無

胎藏之用也。身也。謗無實事者。即謗無菩提涅槃阿

羅漢等事。即三乘果皆不信有。即總名檢無因果。名

為邪見。疏云。及非四見至名義遍故者。意云。此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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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伹是餘四見攝不盡者。皆是邪見攝也。如似增上

緣。餘三緣攝不盡者。皆是增上緣攝也。今邪見亦爾。

即此邪見是損減見者。餘四見多是增益見也。以謗

因果作用實事。名為損減也。下無因論。亦是損減也。

以邪見攝也。問曰。如何名名義遍。答曰。但是餘四見

不攝者。餘一切不正見。皆是邪見攝。名名義遍也。上

來總解邪見也。

第二辨差別者。於中分二。初辨前際起。二者辨後際

起者。且辨前際起者。疏云此見差別至四不死矯亂

者。言二無因論者。一者從無想天沒。來生此間。得宿

住通。不能憶彼出心巳前修定之時。以無想天壽五

百劫。此極上品外道。得宿住通。觀過去八十劫事。即

不能知此無想天巳前修因之時。便起邪見。皆是無

因而生也。故知我等亦無因而生也。即執一切有情

皆是無因而有。二者由尋伺不憶前身所作事。便執

云。一切皆是無因而有。是自然生。如禽獸等誰能盡。

山源誰人造作。故知皆自然生。一切皆是無因而有

也。可知。疏云四有邊者。第一外道計云。上至第四禪。

下至無間地獄。於中執我遍滿。故作念云我有邊際。

故名為有邊也。以有限量故。第二外道計云。我無邊

即遍滿十方。思不及。故名無邊。即能憶傍世界。無邊

際故。即我無邊也。第三外道計云。我亦有邊亦無邊

者。即計上下遍滿有遍際。名亦有邊。計傍世界思不

及。故名亦無邊也。第四外道計云。成劫時。我即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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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若壞劫時。我即非有邊。以成劫時。有地獄等。名非

無邊。若壞劫時。地獄亦無。名非有邊。疏云。四不死矯

亂者。一者怖無知。二者行諂曲。三者懷恐怖。四者怖

愚贛。問曰。何名四不死。答曰。以有不死天以長壽故。

即外道執為常住不死。即無想天是不死天也。即外

道自計云。不死無亂。今佛法毀責不死者矯亂。且第

一怖無知者。即外道自言。我不知善不善。不知不死

天行相也。若有人問我不死天如何。即不應定答。我

若定答者。即恐他監我無知也。即此不死天秘密義。

不應說之。若定答定答者。即恐人輕毀我。所以不定

答。故名怖無知也。二者行諂曲者。若有人問我不死

天如何。我便讚嘆。汝作此問者大好。諸人不解作此

問。即汝見解者深。以讚彼人。彼人便不敢重問也。三

者懷恐怖者。若有人來問我不死天如何。我實不知。

便不答默然而坐。即前人不測淺深也。讚言不可思

議也。四者怖愚贛者。有人來問我不死天如何。我應

反問云。汝問我不死天者。即汝意如何。彼人言將謂。

不死天是長生也。即外道便印順云。成如所言。即不

死天是長生也。即此外道專修正行。有人來問。應須

反問。便印順也。

上來多段。總是辨前際也。次辨後際者。疏云及計後

際五現涅槃者。一者見現在受人天五欲樂者。便計

為涅槃。即受五欲樂時。便得涅槃樂也。二者即厭彼

五欲樂。即得初禪。以得定故。引得輕安故。便計為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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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也。三者即厭初禪尋伺。得第二定。以離尋伺故。便

為涅槃也。四者即厭諸欲。及尋伺喜受等。得第三定。

以計為涅槃也。五者即厭諸尋伺喜樂受。及出入息

等皆厭。得第四定。以為涅槃也。即此十五个見。并前

邊見有四十七。即成六十二見也。應科此疏文作迷

諦行相。下四諦下辨邪見。

且辨苦諦下邪見者。疏云或計自在世主至常恒不

易者。即自在梵王帝釋等。皆是三界苦果。總名為苦

諦。若執此為常者苦諦下邪見者。疏云或計自在世

主者。即計大自在天為常住也。即自在天名為世主

也。言釋者是帝釋。梵即是梵王也。即計此皆為常住。

名為計他我也。以外道執他為常者。即名為計他我

也。餘及物類者。即是時方本際。是亦是能生也。一切

有情是無常名所生也。言時者。即春夏秋冬名時也。

或一月時也。或一日時。或剎那時。即一切有情皆從

時中生也。住亦依時中住。死亦依時中死也。即一切

有情生老死皆不離時。若生亦在時中。死亦在時中。

住亦在時中。即時是常住。有情等是無常也。故名常

恒不易也。言方者。即東西南北四維上下。皆是方。即

一切萬物。皆從他方中而生也。即方是常住。一切萬

物是無常。名常恒不易也。言本際者。即未有世界時。

有一槃古。於中有一物。名為安荼。安荼破巳。即清氣

上凝為天。濁氣下為地。中間清濁氣成有情也。天即

日高一尺。地即日厚一尺也。若中間清氣稟著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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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利智。若稟著安荼濁氣者。即闇昧。即此時方本

際是常。一切物是無常也。故言及餘物類常恒不易

也。上來第一辨苦諦下邪見也。

第二辨集諦下邪見者。疏云。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

因者。言等者。即等取前來釋梵等也。問曰。如何是一

切物因。答曰。西方有圍陀論師云。謂劫成時有一大

人出。名曰那羅延。那羅延䐡中生一大蓮華。蓮華中

生得梵天。從梵天口中。生得婆羅門。從梵天兩肩上。

生得剎帝利。從梵天兩䏶。生得毗舍。從梵天兩足下。

生得首陀。即此四姓中。從口中生者。為最上姓。從足

下生者。即下也。即知一切有情皆從梵天生也。即梵

天等是一切物因也。言自在天者。即八法所成。一者

虗空為頭。二者大地為身。三者山為糞。四者江海為

尿。五者雷聲是淩氣。一切草木為毛。六者一切有情

是腹中虫。七者風為命根。八者一切罪福是自在天

業力。又說自在天有三身。一者是法身。即十方虗空

是也。二者報身。即在第四禪中住。身長一萬六千由

旬。三化身者。住在南海末賴耶山中。有八个手。亦是

佛化身也。即有外道。計自在天。為常。便於五天中覓。

乃至於南海覓。即此自在天即為外道說法。說法巳。

便語彼外道云。我不是自在天。即於中印土誓多林

中釋迦牟尼。是大自在天。是汝本師。此即方便破外

道。即此外道計自在天釋梵等。是一切物因也。即不

了諸法從自因緣生也。今既計自在天是一切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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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邪見収也。此是集諦下邪見也。

疏云或有橫計諸耶解脫者。即滅諦下邪見也。謂執

無想天及非想天。為解脫涅槃也。即編掾臥棘。五熱

炙身。受苦若盡。即得解脫。名諸耶解脫也。此是滅諦

下邪見也。

疏云或有妄執非道為道者。即是道諦下邪見。即持

鷄狗等戒。皆是非道妄計為道也。或殺馬祭天等。皆

是非道計為道也。此是道諦下邪見也。上來多段不

同。總是第二辨差別也。

次從第三總結者。疏云諸如是等皆邪見也。上來有

三。初總辨邪見。二者辨差別。三者總結。三段不同。總

是正釋。上來有二。初標二釋。二文不同總是第三辨

邪見訖也。

自下第四辨見取者。分二。初標。二正釋。且標者。疏云

四見取者是也。可知。

第二正釋中分三。初解見字。二

解取字。三解業用。且第一解見字者。疏云謂於諸見

及所依蘊者。解云。即前三種見名為諸見也。言所依

蘊者。即是所依身也。即是見所緣境也。亦是見眷屬

也。下解取字者。疏云執為最勝能得清淨者。意云。即

此見取具此二因也。一者執自見為勝。他見為劣。名

執為最勝也。二者能得清淨者。即我作此見。即得常

樂我淨也。故名能得清淨。若准佛法說。即此外道計

為常樂我淨者。皆是見取。以是無常無樂等四。妄為

常樂等者。即是見取所攝也。今有此二因。方成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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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闕一義。即見取義不成也。第三業用者。疏云一

切鬪諍所依為業者。即一切外道各各執自見為是

者。即諸外道因此便有鬪諍而生。以執自是。見為勝。

他見為劣。即諸外道便計云。我見勝他見劣。互執者

便有鬪諍也。故疏云一切鬪諍所依為業也。上來有

三。初辨見字。二辨取字。三辨見業用三段不同。總是

正釋。上來有二。初標次釋。兩段不同。總是第四辨見

取訖也。

自下第五辨戒禁取者。分二。初正辨戒禁取。二從然

有處計說下。是會釋違文也。且第一正辨戒取者。於

中分二。初標。二正釋。且初標者。疏云五戒禁取者。是

標可知。第二正釋中。分三。初辨戒禁二字。二辨取字。

三辨業用。三文不同。且第一解戒禁二字者。疏云謂

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者。解云。言謂於隨順者。

即隨順前來見是能豫。即執自戒為勝。及戒眷屬為

所緣境也。此中但取能順禁為所緣境。不取所順三

見為所緣境。名為戒禁取。以見是見取攝。今但執所

持戒。為禁戒取也。堅持不犯名禁也。二解取字者。疏

云執為最勝能得清淨者。解云。即執自所持鷄狗戒

為最勝。他戒為劣也。二又持此戒。即得常樂我淨。若

准佛法。訶之名為四倒也。即執持此戒。即得常樂我

淨者。名為能得清淨也。此是辨取字也。第三解業用

者。疏云無利勤苦所依為業者。意云。即此緣掾臥棘

五熱炙身。一日食一麻一麥。持鷄戒等。即雖是對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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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無利益。却招三惡趣果。故名無利勤苦所依為業

也。上來有三。總是正釋。上來有二。初標。二釋。二文不

同。總是第一正辨戒禁取也。

自下第二會釋違文者。分二。初正會違文。二者從不

爾如何下。是資難也。且第一正會文者。外人難云。若

言見取執為最勝能得清淨名見取。又言戒取亦有

最勝能得清淨者。即何故有聖教云執為最勝名為

見取。執能得清淨名戒取耶。下會文者。先牒問。疏答

云。然有處說至戒取者。是也。二者正會者。疏云是影

略說。或隨轉理門。意云。此正會中有二。初是影略而

說。二者是隨轉理門也。且第一影略而說者。即諸論

中說言執為最勝。名見取者。即影取執能得清淨故

略不說也。又言說能得清淨名為戒取者。即影取執

為最勝。亦在其中。即諸論互影。略而說故。知見戒二

取。皆有最勝能得清淨也。是故疏總言是影略說也。

問曰。若爾者即見戒二取何別。答曰。所執所依見及

眷屬最勝及清淨故總名見取也。若執戒及戒眷屬

為最勝。及清淨者。名為戒取也。若言執見二眷屬最

勝無清淨者。亦非見取。若執清淨無最勝者。亦非戒

取也。即執自見時。有此二義。方名見取也。若戒禁時。

有此二義。方成戒取也。二云隨轉理門者。意云。彼諸

論言。但執最勝。名見取。但執能得清淨。名戒取者。即

是隨小乘薩婆多宗說也。以薩婆多師計最勝。名見

取。能得清淨。名戒取也。但是就小乘宗說。非是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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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故名隨轉理門。言隨隨遂也。轉者說也。理者道理。

門者二乘門也。即將就二乘道理說也。問曰。諸論何

不但依正義說。二取各具二義。何故略無。略無者有

何意取耶。答曰。欲令業者知見解生。故略說也。問曰。

諸論言執為最勝。名見取。執能得清淨。名戒取者。是

諸論真實而說。不是影略。亦非隨轉門者。亦有何過

下覓答者。疏云不爾如何至非二取攝者。意云。汝外

人若不許是影略說者。即應瑜伽五十八迷四諦中。

如迷滅諦下。非滅計滅。非勝計勝。應是見取耶。以有

計為最勝故。又道諦下計云。非道計道。亦得清淨。應

是戒取以有清淨。非最勝故。若不爾者。故知。是影略

隨轉門說也。以非滅計滅。非勝計勝。以無清淨故。但

名取見。即非見取攝也。道諦下計非道計道。即但有

清淨無最勝者。亦是取見即非戒取攝也。今言見取

二取各各皆有能得清淨。皆有執為最勝。即各具二

義。方名見取戒取也。故知。諸論說見取但有最勝者。

明知不名邪見。伹名見取者。明知亦影取能得清淨。

能得清淨若無者。即不名見取。但名邪見也。又說戒

取唯有能得清淨無最勝者。亦是影取最勝之義。若

不爾者。即名邪見。非是二取耶。若互𨷂一者。即是邪

見非二取也。是二取者。即各各具最勝清淨二義也。

故知。所引論文是影略而說也。亦不相違也。亦是隨

理門說也。若言實說見取唯有最勝無清淨者。即是

邪見見取義不成也。夫為見取必須有最勝及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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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名見取。若戒取者。亦有得清淨及最勝。有此二義。

方名戒取。若𨷂一者。但名邪見也。故知。諸論說見戒

二取各有一義者。必是影略而說也。可知。上來總是

會釋違文也。上來有二。初辨戒取。二者會釋違文。二

文不同。辨戒取了也。

上來有五見。總是辨差別也。上

來有二。初總辨惡見。二者辨差別。二文不同。總是正

釋。上來有二。初問二正釋。二文不同。總是第六辨惡

見訖也。

上來六煩惱不同。總是隨標別列。上來有二。初總標

舉數。二隨標別列。二文不同。總是第四辨根本煩惱

訖也。故疏云。上來辨根本煩惱訖也。可知。

自下第五辨隨煩惱者。疏云第五文也。分二。至文二

同前者。一者總標舉數。二者隨標別列。二文不同。且

初第一總舉數。論云隨煩惱二十者。意云隨煩惱是

總標也。二十者舉數也。可知。

自下第二隨標別列者。疏云述曰第二文也。即有兩

行偈。總攝二十隨煩惱盡。即唯識偈云。隨煩惱。謂忿

恨䨱惱嫉慳誑諂與害憍無慙。及無愧掉舉。與昏沉

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問曰。此是二

十惑如何名隨煩惱。答曰。有其二義。名隨煩惱也。一

者是煩惱分位差別假建立。故名隨煩惱也。問曰。若

是忿等五及大隨。後三是煩惱。分位假建立者。即名

隨。若是中隨二大隨五是實有者。應非隨煩惱攝。答

曰。更有第二義故。名為隨煩惱也。即是煩惱之等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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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故。體雖是實。以是他根本等流。故名為隨煩惱。即

是根本同時等流果也。故名隨煩惱也。此合前總標

舉數中解也。可知。

第二隨標別列者。分二。初總辨三位隨煩惱。二者別

辨三位隨惑。且第一總辨者。疏云分三。初明小隨各

別起故。至遍染心故者。解云。問曰。何名為小隨。答曰。

以行相極利一一別起。名為小隨也。即隨根本後一

別起。定不俱生。即忿起時。恨不起等也。問曰。何名為

中隨。答曰。即能遍不善心故。即有不善心時。便有中

隨也。以不遍染也。以染即寬。不善即狹。即此二數得

俱起也。不同小隨別起故。問曰。如何名大隨煩惱。答

曰。後明大隨遍染心故。即一切染心中。皆起大隨也。

即此大隨煩惱最寬。遍前小隨中隨。小隨中隨即不

遍他。大隨即有染心處。即有大隨八也。此八隨惑得

俱生也。即遍一切有䨱不善。故名大隨。若不遍有䨱。

但遍不善。即名中隨也。若是不善亦不遍者。名為小

隨。以各各別起故。有此多義。小隨中隨大隨。各各別

也。此第一總辨三隨惑時。

第二別辨三位隨惑者。三段不同。

且第一辨小隨者。

疏云此即初也。分十如文。

且第一辨忿者。分二。初標。二正釋。且初標者。疏云一

忿者是標也。可知。

第二正釋者。分二。初略辨體業。二

重釋前文。且第一略辨體業分二初且出體。二辨業

用。且辨體者。疏云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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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云依對現前不饒盆境者。即是現在可見聞事。或

是有情。或是他見。即緣事生五蘊。論說現不饒益事。

故非無漏法也。即是現違緣事即忿。行相淺不深取

故。若對現無漏法。此即嗔分位立也。以憤發是嗔行

故。可知。第二辨業用者。疏能障不忿執杖為業者。意

云不忿即是無嗔分位也。若忿起時。正障不忿故。是

一个作用也。第二更能執杖故。是兩重業用也。即將

杖陵治前人。是身業也。下第二重業用者。疏云謂懷

忿者至身表業故者。意云謂懷忿者。多發暴惡。即重

解前能障不忿也。言身表業者。即重解前執杖也。言

執者。是手執也。杖謂器杖也。即惡人麤猛故。即依多

分說。言執杖為業也。即手執杖時。是身表業也。且依

勝處說其實。亦有惡言毀之。有語表業也。可知。

第二解恨者。分二。初標者。疏云二恨者可知。第二正

釋者。分二。初略辨體業。二者重釋業用。且第一略釋

體業者。且先出體性者。疏云由忿為先至結怨為性

者。解云先有忿故。即陵他。不得便起其恨。即懷惡不

捨也。即我與怨家九十未伏也。便結怨故。是恨之性

也。二辨業用者。有兩个業用。疏云能慞不恨是一个

業用。熱惱是兩个業也。若有不恨起時。即是善性。若

恨起即正障不恨。是恨之別業用也。以恨多時。便生

熱惱也。若依顯揚說有五業者。一能障不恨。二者能

障菩提資養故。三者趣惡道。四者損自他。五者增長

於限也。即前忿亦有五業也。即此恨行相深取於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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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知。

第二重釋業用者。疏云結恨者。不能含忍。恒

熱惱故。意云即結恨人多時又不能忍。即便熱惱故。

或熱惱極。便面門出熱血等。可知。

第三解惱者。分二。初標。疏云三惱者是標可知。第二

正釋者。分二。初略釋體業。二者重釋前文。且第一略

釋體業者。且先出體者。疏云忿恨為先至恨戾為性

者。解云由先有忿恨故。便極惱即前來執杖陵他。怨

家未得便。以恨多時轉增。故名惱也。即思量得怨家。

便暴熱如火相似。便恨戾前人也。可知。第二辨業用

者。兩个業用也。疏云能障不腦是一个。業用蛆螫為

業。是兩个業用也。若有惱時。即正障善法。不惱不生

也。以敵相翻。是別業用。又能蛆螫自他。故此蛆螫二

字應兩用也。若依顯揚論說。此惱亦有五業也。可知。

第二重廣前文者。先重解其體者。疏云謂追往惡至

心便恨戾者。意云。若思憶昔時怨家便起恨戾。戾是

朧戾。二重廣業用者。疏云多發囂暴至蛆螫他故者。

意云對法顯揚五蘊皆言發凶險鄙惡麤弊之言也。

又以尤蛆於他人等也。即有惱亦發身業也。言暴者。

是卒暴等也。上來有二。初略釋體業。二者廣解體業。

二文不同。總是正釋。上來有二。初標。二正釋。兩段不

同。總是解惱從結前三。皆依嗔分者。疏云此上三種

嗔一分為體也。可知。

自下第四解䨱者。分二。初標。次正釋。初標者。疏云四

䨱者是標也。可知。第二正釋者。分三。初略釋體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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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從謂䨱罪者。至不安穩故。是廣解業也。三者從貪

癡下是二師解釋。三段不同。且第一略釋體中。且先

辨性者疏者。疏云於自他罪至隱藏為性者。以自造

作諸罪恐他人知。他人知者便失財利。今恐失財利

名聞。故即身中有罪。便隱不懺也。自言清淨故。故言

恐失利譽隱為性也。第二辨業用者。疏云能障不䨱

悔惱為業者。解云此亦是兩重業用也。即此䨱正障

不䨱。是別業用也。以䨱此罪多時。便自悔恨言。苦哉

苦哉也。我謂名利䨱此罪不懺。便生悔恨也。上來略

釋體業也。第二廣解業用者。疏云謂䨱罪者至不安

穩故者。解云即一生造罪不懺又不教他人知後臨

死時思憶。昔日我造此罪。我今命終。必須受苦果也。

便悔云。我昔日不□懺此罪。既我有罪。應入地獄。作

是思惟巳。便起悔惱不安穩也。可知。自下第三二師

解釋者。今疏中是第二師義也。第一師義者。論云有

義此䨱癡一分攝。論唯說此癡一分。故不懼當苦䨱

自罪故。意云以是癡一分。故即迷闇前境。即不懼當

苦。所以䨱罪。唯是癡分攝也。第二師云。此䨱是貪癡

分攝。即疏云貪癡一分為體。至恐失利譽䨱自罪故

者。若是不懼當苦。即是癡一分攝。所以䨱罪。若是貪

一分攝者。以貪他財利名聞等。即恐失利譽亦䨱罪

也。亦是貪一分攝即前言不懼當苦者。是癡分也。後

言恐失利譽者。是貪分故。可知。上來有三。初略辨體

業。二者廣前業用。三者二師解釋。三文不同。總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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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上來有二。初標次釋。二文不同。總是第四辨䨱訖

也。

自下第五辨誑者。分二。初標。二正釋。且初標者。疏云

五誑者是也。可知。二正釋者。於中分二。初略釋體業。

二者廣釋前文。且第一略釋體業中。先辨體性者。問

曰。此誑體性如何。答曰。疏云謂誑利譽至詭詐為性

者。解云即為名利故。便作誑。誑他一切人。我解佛法

事業也。即自身中實元德業。謂求他利故。便矯誑他

憍者。不實之義。言詭詐者。即是憍設虗偽之稱。即謂

自身無德詐偽有德。故名詭詐也。即是詐現有德也。

謂求利譽故。次辨業用者。即有兩重業用也。疏云能

障不誑是一重耶命為業。是兩重業用也。若有誑者。

即不誑不起也。以相違故以能障不誑。是別業用也。

言耶命為業者。以誑他人得他財利者。皆是不正命。

故名耶□也。即耶命食等。有人解云。邪見於意業同

□轉名耶命也。今言耶命者。以誑他矯。設方便作詐

偽言。取他財帛名耶命。亦名不淨財。若依顯揚。亦有

五業也。上來略釋體業也。業二重廣前文者。分二。初

重廣前體性。二者廣前業用。三者顯所依。疏云憍誑

者至不實者。即出體業耶命事故。此釋業用也。貪癡

一分為體者。是顯所依也。三段不同。且初第一辨體

性者。疏云謂憍誑至不實者。意云謂求財帛故。便憍

誑他人。心懷非意異謀之計數也。即便詐現精進之

儀行。此誑事也。多現不實以誑他故。次辨業用者。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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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耶命事故以誑他得財帛者。皆是不正命。名為耶

命事也。以作種種謀計取他財帛故。所得之物皆不

淨物也。故名耶命事□□知。第三顯所依者。疏云貪

癡一分為體也。即□誑他人求他財故。是貪分也。以

作方計誑他故作異謀者。是癡分攝。即對法。云。貪癡

二法與誑為所依者。與唯識同也。可知。上來三假總

是廣解前文。上來有二。初略辨體業。二廣前文。總是

正釋。上來初標。次釋。總是第五辨誑訖也。

自下第六辨諂者。分二。初標。二釋。且初標者。疏云六

諂者標也。可知。第二正釋者。分三。初略辨體業。二者

從謂諂者至正教誨故。是廣前體業也。三者顯所依

故。疏云貪癡一分為體是也。三段不同。且第一略釋

體業中。先辨體性者。疏云謂誷昌他至險曲為性者。

解云謂諂故便誷昌前人。即種種言語矯設方便掩

搨前人。言險曲者。撿者即不定名。曲者不直之義。為

誷他故。即□□論云。欺彼人故或陵誷於他也。如羅

網網於飛□□時。蓋却誷可思之。此是體也。二辨業

用者。有兩个業也。疏云能障不諂是一个業。正教誨

故。是兩个業用也。即此諂與不諂敵相違。若諂起時

正障不諂也。言教誨為業即能障他正教誨也。可知。

第二廣前體業者。旦廣體者。疏云謂諂曲者。至為取

他意者。解云謂誷昌他故便曲取他意。或煩他情故。

即意望他者好也。以求財故。言語曲順他人故。便矯

設方便。遂他意取。故言為取他意也。或順巳所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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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曲順時宜也。可知。次重廣前用者。疏云或藏巳失

至正教誨故者。解云謂此人行諂曲故。即不堪任為

師友也。亦不堪任為朋友也。以此人貪名利行於諂

故。且非正教誨以行諂。即非正道理。故非正教誨也。

可知。第三顯所依者。疏云貪□一分為體也。可知。上

來有三。初略辨體業。□辨體業。二顯所依。三段不同。

總是正釋。上來有二。初標次正釋。二文不同。總是第

六辨謟訖也。

自下第七辨矯者。分二。初標。次正釋。且初標者。疏云

之矯者是也。可知。第二正釋中分三。初略出體業。二

者廣前業用。三者顯所依。旦第一略辨體業中。且先

出體性者。疏云於自盛事至醉傲為性者。解云言自

盛事者。或有官位。或財帛。或身品端正。即於世間有

興盛之事。便心生恃賴高舉不見前人。此是醉傲也。

如醉人相似也。問曰。與慢何別。答曰矯由染自法慢

者。陵他。對法云。隨筞利之事謂長壽年等。亦有矯舉

也。可如。第二辨業用者。有兩个業用也。疏云能障不

矯是一个業用。依染為業。是兩个業用也。若矯起時

與不矯敵體□□言能障不矯也。言染依為業者。即

有此矯者。□□染為所依也。即因此有染法生。故名

染依為業也。可知。第二廣解業用者。疏云謂矯醉者。

生長一切染法故。意云即有此矯者。即一切雜染皆

得生長。以於自盛事染生染著故。即躭醉憍逸故也。

即諸染因此而生。故言生長一切雜染法故也。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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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所依者。疏云貪癡一分為體也。可知。上來三初略

出體業。二廣前業用。三顯所依。三文不同。總是正釋。

上來有二。初標。二正釋。兩段不同。總是第七辨矯訖

也。

自下第八辨害者。分二。初標。次釋。且初標者。疏云八

害者是也。可知。第二正釋中分三。初略釋體業。二者

廣解業用。三者顯所依。今且第一略辨體業中。先辨

體性者。疏云於諸有情心悲無愍損惱為性者。解云

以有害故即於有□□損惱故。故名無悲愍也。若是

不害者。即是悲□□攝。今言害者。即無悲愍也。以損

惱故。即瑜伽五十□於滅道諦。亦起損害。即此害亦

緣無漏法生也。此約俱此害說。即是修道中修所起

害也。即通小乘亦有此。唯約有情說為正義也。第二

辨業用者。有兩个業用也。疏云能障不害是一个也。

逼惱他故。即是兩个業用也。即此害起時即正障悲

悲無量量即是不害也。以敵體相違故。既有於害。便

逼惱有情故。無悲愍也。即與不害相翻而說也。若依

顯揚說。此害亦有五業也。可知。第二廣解業用者。疏

云謂有害者。逼惱他故。解云即此害能損惱有情支

節也。令他不安樂。故名逼惱也。可知。第三顯所依者。

疏云嗔一分為體。以不全即斷命故。但有一分損支

節故。是嗔分為體也。上來有三段。總是正釋。上來有

二。□□。二釋。二文不同。總是第八解害訖也。

自下第九辨嫉者。分二。初標。次正釋。且標者。疏云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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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者是也。第二正釋者。分三。初略辨體業。二者廣辨

體業。三者顯所依。且第一略辨體業者。先辨體性。疏

云侚自名利至妬忌為性者。解云此言侚者。是人邊

作者。是求也訪也。若是半死邊作者。是即是死也。即

求自名利故便不耐他榮也。即見他人有榮盛富貴

安樂或有出世榮事者。即是所從得勝功德法即通

有為無為也。於此上生嫉妬也。若是天摩等即於無

漏法起嫉忌故。或世人於名利上妬他人故即心□

妬忌。為嫉體性。問曰。何名妬何名嫉。答曰。緣他正法

名嫉。緣他榮樂稱妬。玉篇云。害賢名嫉。害色□妬。可

知。辨業用者。疏云能障不嫉憂慼為□□。亦有兩重

用也。若有不嫉即是喜無量也。若□□□妬死時。正

障喜無量。故名正障不嫉也。以嫉□□即事事不如

他便生憂慼也。顯揚論云。能障□□□□也。即顯揚

第四四無量中喜無量是不嫉。是□□為體也。可知。

第二廣解體業者。先廣前體者。疏云謂嫉妬者聞見

他榮。有二。一者見他人有三學士業。生憂名嫉。二者

見他榮樂心。不欲名妬。玉篇云。害賢曰嫉。害色曰妬。

廣前業用者。疏云深壞憂慼不安穩故。意云。既憂慼

巳即自不安穩也。可知。第三顯所依者。疏云嗔一分

為體。可知。

自下第十辨慳者分二。初標者。疏云十慳者是也。二

正釋者。分三。□略辨體業。二者廣辨體業。三者顯所

依。且第一略辨體業先出體性者。疏云躭著財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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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慳為性。意云財法者即妻□□盛事財帛等名財

也。若是教理行果。皆名□□□。即於財法上不能捨。

故名慳。言秘者澁也。藏□□者惜也。以躭著故即便

秘慳。是慳體性也。言□□用者。疏云能障不慳鄙畜

為業者。解云若有不慳者。即□□施。施與一切人物

也。名為布施。今既有慳即正障於施行也。故名能障

不慳也。言鄙畜者。鄙者惡也。即鄙惡故。畜者畜積。集

積集異名也。即名鄙畜為業也。可知。第二廣解體業

者。先廣前體性者。疏云謂慳恡者。心多秘澁。解云以

有慳故。便秘澁不布施也。即鄙恡慳澁不能惠捨。故

名慳也。次重廣業用者。疏云畜積財法不能惠捨也。

第三顯所依者。疏云貪一分為體也。若□□實論說。

有五種慳。一住處慳。二家慳。三施慳。四稱讚慳。五法

慳。且住處慳者。於巳住處生慳念。故言我獨住令我

自在不用餘人。此有五種。一於未來諸比丘不欲令

來。二於巳來諸善比丘□□責恚故。三者欲令早去。

四藏僧施物不欲與之□□□僧施生我所心計為

恩德。此人於彼苦有法中□□不能捨。何況自身所

有之物。此人於解脫終無有□也。第二家慳者。於往

還家生燈想。故言我於此家。常獨入出。不用餘人。設

有餘人者。即令我最勝也。亦有五種。一白衣有不吉

事。與彼同憂。二彼有利益與同喜。三喜白衣有勝事。

四斷彼餘人令不得施也。五生於彼家為廁中鬼也。

第三施慳者。於他物生慳恡想。令我於此。獨得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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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人不得。設令與之而復過於我。此亦有五。一常乏

資生。二令施主不得福。三令受者不得財利。四毀訾

善人。五□常憂惱。當生地獄等。設生人中。貧窮下賤

等也。第四稱讚慳者。於他稱讚。生慳恡□□獨讚我。

莫讚餘人。設讚莫勝於我。亦有五□□餘人心生憂

動。二毀訾善人。三自高卑他。四□□□名。五於未來

百千世中無有淨心。第五法□□□正法中生慳悕

想。令我獨知十二分。教莫令他□。設令他知莫勝於

我。又自知義秘而不說。過有□。□所生常瞋。二常愚

癡。三多怨。四退失聖胎者□。□智惠不生王諸佛。怨

賊障法眼故。六善人□□十無惡不造斷佛種故。上

來小隨訖也。

自下第二□中隨二數者。文分為二。初解無慙。二解

無愧。

今且□別辨無慚者。分二。初標。次正釋。且初標者。疏

云□慙者是標也。可知。

第二正釋中。分二。初略辨體

業。□者廣辨體業。且略辨體業中先出體者。疏云不

□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者。解云此無慙緣自法生也。

自即自身法。即自身中善法也。即不[(厂@((既-旡)-日+口))*頁]自身□善法

故。遂輕拒賢善人及法也。此出體也。第□□□用者。

此有兩个業用。疏云能障礙慚是一个□□□是別

業用也。生長惡行。是通業用也。以與愧□□長惡行

故。所以名通業用。且別業用者。若有無慚□時正與

慚相違。以正對慚與無慚故。是別業也。以□法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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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他慚故。唯有無慚能障礙也。若依顯揚論□□無

慚有其五業。一者能障礙慚。二者能障菩提□深。三

者損自他。四者趣惡道。五者增長無慚。故此□□能

障礙慚。是顯揚五業中第一業也。下言生□□者。是

即餘四業也。可知。上來辨體業也。第二廣辨體業中

先出體者。疏云為於自法無所[(厂@((既-旡)-日+口))*頁]者。輕□賢善者。解

云即不[(厂@((既-旡)-日+口))*頁]戀自身中。疏勝法故□輕賢人拒善法也。

可知。第二重廣前業者。疏云不恥過惡。能障礙慚。生

長諸惡行故。意云即□惡事亦不著恥人也。此是通

相也。非前相□□。別相者即能障礙漸是別相也。既

若有□□者。即諸惡行皆得生長也。以無慚。是不善

□□可知。上來有二。初略辨體業。二廣辨體業。□文

不同。總是正釋。上來有二。初標。次釋。總□是第一辨

無慚。訖也。

自下第二辨無愧者。分二。初標。疏云無愧者是也。可

知。

第二正釋中。分三。初略解體業。二者廣重解體業。三

者二師解釋。且第一略辨體業中。先出體者。疏云不

[(厂@((既-旡)-日+口))*頁]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者。解云世間者即緣他法□

也。即有此無愧故。便不[(厂@((既-旡)-日+口))*頁]世間人訶責也。亦不[(厂@((既-旡)-日+口))*頁]他

刑戮故。所以崇重暴惡之人也。即崇□□重惡法也。

言暴者。即卒暴之人也。惡即一□惡法也。即不[(厂@((既-旡)-日+口))*頁]世

間訶猒故。所以崇重惡□□法也。是無愧之體性也。

辨業用者。有兩个。一者別業用。二者通業用。且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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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者。疏云能障礙愧□□業用也。即唯有無愧。獨能

障礙愧。餘法不能□他起。故名別業用。若通業用者。

疏云生長惡行者。是也。以無慚亦能生長惡行。以共

有故。名通業用也。若依顯揚論說。無愧亦有五業。一

者能障礙愧。二者能障菩提涅槃。三者損自他。四者

趣惡道。五者增長無愧也。此䟽中言能障礙愧。是彼

第一業也。言生長惡行者。是餘四業也。可知。

第二廣重釋體業者。先正出體者。疏云謂於世間無

所[(厂@((既-旡)-日+口))*頁]者。崇重暴惡者。意云即不[(厂@((既-旡)-日+口))*頁]世間訶猒。亦不[(厂@((既-旡)-日+口))*頁]

世間刑戮故。便作諸不善事。崇重常行不善之人也。

可知。次重辨業用者。疏云不恥過罪。能障礙愧。生長

諸惡行故。意云即作諸□□亦不羞恥。此不恥過罪。

是通相也。若別相□□障礙愧是別相也。既有無愧

者。從此一切□□惡行皆悉得生也。上來第二廣解

體用也。

自下第三二師解釋者。亦是會違文也。且第一古師

問曰。此不恥過惡。為是無慚。別相為是通相。第二師

答。疏云不恥過惡。是二通相也。意云此不恥過惡。是

無慚無愧之通相也。以共有故。古師云。若言通相者

如何諸聖教中說不恥過惡。是無慙無愧之別相。即

是對法文也。

下第二師有三段。一者會教。二者難古師。三者解行

相。且第一會教者。汝古師言。諸聖教中說不恥過惡。

是二別相者。疏云會了故諸聖假說為體也。意云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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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無慙無愧。皆有不恥過惡故。即假名為別相也。理

實是通相也。何以即無慙以□自法輕拒賢。善為別

相。無愧即以不[(厂@((既-旡)-日+口))*頁]世。即□□重暴惡為別相也。即非

取不恥為別相也。□□□處說取不恥為別相者。但

是假說非實說也。□□故諸聖教假說也。可知。第二

難古師。於中有四難。一者□無差別難。二者不俱生

難。三者非實有難。四者不遍惡難。且第一體無差別

難者。汝若言不恥過惡。是二別相者。即無慙無愧。俱

以不恥為體者。即應無慙即無愧體。即應是無慙也。

以一種是不恥故。即應二法體無差別也。論云若執

不恥為二。別相者。即應此二體無差別也。即應苦樂

□受亦應同體。何以以苦樂二受。但以領納故。既樂

一種領納。即應苦受體即是樂受耶。既若逼迫適悅

二體別相者。即此無慙無愧亦爾。量云無慙無愧是

有法。應別有自體性。宗中法。因云。俱有不恥過惡故。

同喻如苦樂二受。苦樂□俱有領納故。即苦樂二受

各有別體。此□□□愧皆皆有不恥故。亦如二受各

各有別體也。若業□二受俱有領納者。師應二受者

即應苦受□是樂也。若爾者即苦樂有何差別也。既

若二□俱有領納。領納是二受通相。於中苦受即逼

迫。樂受即適悅。即二受各各體別。今無慙無愧皆有

不恥過惡者。明知亦是此通相也。第二不俱生難者。

亦如苦樂二受。以二受俱以領納故。即苦樂受不俱

起也。若有苦受時。定無樂受也。以苦樂相違故。今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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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慙無愧同不恥過惡者。即應不俱生也。以同是□

恥相故。若令無慙無愧俱起者。明知。二法別有自相。

非不恥。等為別相也。古師救云。我雖以不恥為二。別

相亦同時起也。即所緣境不同故。所□同起。即無愧

緣。世間力無慙對他說。即緣□□□以自他境不同

故。亦得同時起也。由此□□□□實有難也。若汝古

師云。所緣不同。即無慚□□法力。對世間力。有異故。

說同時起。說無愧。緣世間□自法力。亦境不同。所以

同時者。即是相待而□也。以待自他立有差別。即應

無慙無愧體無實也。如長短等。量云無慙無愧是有

法。應非定有故宗。因云。相待立故。同喻如長短等。可

知。古師又救云。我不相待說。伹前後起。亦得是實有

也。由此有第四不遍惡難。汝古師若言前後起者。即

無慙無愧不遍惡心也。以有無慙之時無無愧故。即

互不遍。□何名中隨遍不善耶。上來四難總是第二

難古師也。

自下第三解行相者。即古師云。若言不恥

過總是通相者。即未審別相如何。論主答云言別相

者。即無慙以不[(厂@((既-旡)-日+口))*頁]自法輕拒賢。善為□□□愧即不

[(厂@((既-旡)-日+口))*頁]世間。崇重暴惡為性。是別相□□□□。若爾者亦

不遍惡也。若有善境至時。即起□□□□便輕拒同

時。若無惡境至。如何亦有無□崇重耶。答曰。疏云不

善心時隨緣何境至無有□起失者。意云但有一善

境至時。皆起得無慙□□也。若於自法力。輕拒賢善

時。畢有崇重暴□□義也。若不[(厂@((既-旡)-日+口))*頁]世間。崇重暴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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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早有輕□□善之義也。即正崇重暴惡之時。即是

輕拒□善。賢善之時。無本是崇重暴惡也。不必事□

有二憶。一時至方起無慙無愧。但隨有一境至□即

起得無慙無愧也。疏云故此二種但遍惡心□緣不

異無別起生也。問曰。此無慙無愧二法。於六釋中如

何相攝。答曰。疏云此上二隨並無六釋也。可知。上來

有二。初別辨中隨。二者二師解釋會□。□文不同。總

是第二辨中隨二數訖也。

自下第三辨大隨者。疏云分八如文也。後七未至今。

且第十三辨不信者。分二。初標。次正釋。且初標者。疏

云十三不信□是也。可知。第二正釋中。分三。初略辨

體業。二有兩□□釋前文。三者從不信三相下是染

淨相翻也。三□□不同。且第一略辨體業中。先正出

體者。疏□□實德能不思樂欲心穢為性者。解云實

□□三是不信之境也。不忍樂欲。是不信之因□□。

即於實德。能上不忍不樂不欲也。心穢者。是不□□

體性也。即翻信中深忍樂欲。心淨為性也。故□不忍

樂欲。心穢為性故。次辨業用者。疏云能障淨□隨依

為業者。解云。若有不信起時。即正與信相違故令信

不生也。言隨依為業者。即此不信與□□為所依也。

即有嬾隋故。即是懈怠非精□□□有不信為所依

故。便嬾隋也。與嬾隋為□□□。是不信作用也。若依

顯揚論說。不信亦有五□。□□能障淨信。二者能障

菩提涅槃。三者損自他。四者趣惡道。五者增長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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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略辨體業也。第□□解前文者。疏云謂不信者

多懈怠故。意云。若□□信即有懈怠。以與解怠為所

依故。以懈怠即□□墮也。既若不信佛法。便行惡事。

起諸不善□□懈怠。故云多懈怠。故可知。第三染淨

相翻者。□不信三相翻信應知者。意云。言不信三相

者。□□不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不信忍□。即

不忍者非勝解也。即與疑品相應也。或於不□事印

忍者。是不信之果。即此不信於四諦。理事皆不信不

忍也。二者不信有德。謂於三寶□淨德中不信樂故。

三者不信有能理。於□□□世善不信有力。能得能

成。不信諸善。不□□□故。即由有不信於實德。能不

忍樂欲。即翻□□信也。可知。問曰。於六釋中何釋如

何相攝。答曰。□云此無六釋也。不可言不即是信等。

上來有三。一者辨體業。二重釋前文。三者染淨相翻。

三文不同。□□是正釋。上來有二。初標。次釋。兩段不

同。總是辨不□□也。

自下第十四辨懈怠者。分二。初標。二正釋。且初第一

標者。疏云十四懈怠者是標也。第□□釋中。分四。初

略辨體業。二者有兩句。即重釋前文也。三者從於諸

染事至無信不信者。□通外難也。四者攝歸六釋。且第

一略辨體業□。先正出體性者。疏云於善惡品修斷

事中。嬾墮為性者。解云。於善品修時。亦嬾隋於□□

即斷時亦嬾墮。即不能修善斷惡。故□□□為性也。

可知。次辨業用者。疏云能障□□□□□為業也。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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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以懈怠故。正障精進也。以□□□行善事故。即令

他精進不起。故名能障精進。□增染為業者。既有懈

怠故。即一切染法皆得□□。即滋長染法。故有此業

用。名為懈怠也。□□顯揚說。此懈怠亦有五業也。可

知。

上來第一辯體業訖也。第二合釋前文者。疏云。謂

懈□□滋長染故。意云。若有此懈怠者。即滋長□□

染法增長也。以名不善懃也。可知。

第三通外難者。外

人難云。若言於善品不修即名為懈□者。即於不善

染品而筞勵者。雖不修善。於□品。而能勤行。亦非懈

怠。應是精進所收。答曰。疏云於諸淨而筞懃者。亦名

懈怠也。問曰。何以□名懈怠。答曰。疏云退善法故也。

雖然□□□事理合名精進。以退於善品故。名懈怠

也。□□□名退善即名懈怠者。若於無記事而筞懃

□□□懈怠。亦是精進也。答曰。疏云於無記中至是

欲□懈非別有體者。意云。此亦非是懈怠。亦非精□

也。但是別境中欲及勝解也。是無記懃故。即無□慚

怠之體性。以是無記故。下疏自解云。如於無□□無

信不信者。此於無記事起印忍者。亦非□□□染。亦

不可名信。不可名不信。即無信不信。伹是無記也。即

於善品增猛修者。名□進。於惡品勤修。以退善心。亦

增盛故。即名懈□也。第四六釋分別者。懈即是怠持

業釋者。□懈是用。怠是體。將用就體。體能持用。名持

業釋也。上來有四。初略辨體業。第二重廣前□者。答

外難四者。六釋分別四段總□□□上來有二。初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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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釋。二文不同。總是第□□□□訖也。

自下第十五辨放逸者。分二。初標。次正釋。□第一標

者。疏云十五放逸者是也。可知。第二正釋中有五段

也。初略釋體業。二者從謂由懈怠至非別有□□。是

現顯所依也。三者從雖慢疑等至遍筞法□□答難

也。四者染淨相翻者。疏云推究此如不放逸□□也。

五者六釋相攝也。五段不同。且第一略辨體業者。□

出體者。疏云於染淨品至縱蕩為性者。解云。□□品

不能修。於惡品不能防。但縱恣蕩逸。故名縱蕩為

性也。次辨□□者。疏云能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

為業者。□□即放逸起時。正障不放逸也。以不防惡

法。故名□惡也。以不修善品。故名損善也。即增惡損

善。是□放逸業用。若依顯揚論說。放逸亦有五業□

□。可知。上來第一略辨體業也。第二顯所依□□□

四法功能而建立放逸也。問曰。四法者何□□□□。

謂由懈怠及貪嗔癡。問曰。有何行相即□□□功能

名放逸。答曰。疏云不能防修染淨品法總是□□非

別有體也。但是四法不防修功能假名放逸也。□□

無別體性也。可知。第三答外難者。外人難云。□□法

有不防修之用即名放逸者。即慢疑等亦□□□功

能。何故不依慢疑等。立放逸耶。下答中分□□句是

牒難。次二句正答。後二句即顯貪嗔癡□□四法之

勝用也。且牒外難意者。疏雖慢疑□□有此能。即離

此慢疑。亦有不妨修功能。問曰。□□不立放逸。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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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疏云而方彼四勢用微劣□即。而者助句也。方者

比也。即此慢疑不防修功能勢用。比他四方。即勢用

劣也。問曰。何以劣□□法。答曰。即是四法勝能也。疏

云障三善根□□□□。即此四法能障三善根。能障

遍筞法也。□□□等以無此功能故。即永立放逸也。

此第三答□□。次第四染淨相翻者。疏云推究此相

如不放逸□□云即反顯不放逸行相也。以不放逸

是三善□□精進四法防修功能。假名不放逸。即信

慚□□即有防修功能。比他四法功能。勢用劣故。但

□□上立不放逸也。今此放逸即是四法上不防□

□□立放逸。即反顯行相如不放逸也。此是染□□

翻第五六釋分別者。疏云放即是逸。持業□□。解云。

此疏文作持業者。有似錯也。若言持□□將用就體

能持。即名持業。今放逸二法□是用故。即不可將用

持用。成持業耶。應無□釋也。上來五段總是正釋。上

來有二。初標次□。□文不同。總是第十五辨放逸訖

也。

自下第十六辨惛沉者。分二。初標。次釋。初標者。疏云

□□□者是也。可知。

第二正釋中。有三師解釋。且第

一師解者。於中有二。初出體。二者辨業用。且出體□。

疏云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者。此第一師意云。□□

惛沉是假。但依諸煩惱。無堪任者。是惛沉□□雖此

諸煩惱無堪任相。即無別惛沉相也。□□□煩惱為

體性故。即一切煩惱無堪任。上□□□□以令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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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皆無堪任故。言業用者。即□□□業用也。一著別

業用。二者通業用也。且□□用者。疏云能障輕安也。

若輕安起時。即今□□調暢安和。今既有惛沉起時。

即正違輕安□生也。以餘法不能障他輕安。唯是惛

沉能障□安故。是別業用也。二者通業用者。疏云□

□舍那為業者。解云。即此毗鉢舍那。是梵□□□觀

品也。即能障觀為業。此無漏觀等□□□煩惱亦能

障。故名通業用也。若有惛沉□□故無輕安之用。又

無智惠觀察之能也。問曰。如□□諸煩惱無堪任。故

名惛沉。言是假非實耶。□□對法論云。依諸煩惱。上

皆無堪任。義說□□此是假非實也。

第二辨第二師

義者。論□□□惛沉癡一分攝。論唯說此是癡分。故

□□惛沉亦無別體。但依癡上立。是假非實□。以何

知之。答曰。瑜伽論說惛沉即是癡分□□知惛沉依

癡分故。

第三護法義者。即□□是也。即於疏中。分為

四段。初立自義。二者會第一師義。三者難第二師。四

攝歸六釋。且初自義者。疏云惛沉別相謂瞢重。解云。

即□惛沉別有自體。以瞢重為相也。瞢謂□□□□

謂沉也。即[示*(弓/一)]迷之相也。言惛者是□□□□者重也。

即此瞢重是惛沉體性。名為別□□□。此惛沉是實

非假。有空自體故。疏云惛沉□□謂即瞢重也。此第

一立自義也。

第二會第一師義者。前第一師云。若爾

者如何對法說□□□煩惱無堪任。假名惛沉耶。正

會云。彼對□□□煩惱無堪任為惛沉者。是即今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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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心□□□堪任故。亦不是惛沉。自體是無堪任也。

□惛沉但取瞢重為別相也。

第三難第二師。□云第

二師義。若言自有體者。即如何瑜□□云惛沉依癡

分立。是假非實。故知是癡□攝也。下正難者。疏云。此

與癡相有差別者。解□此惛沉行相與癡下相似。故

云有差別也。□□行相似有差別者。行相如何。答曰。

疏云□□□□迷闇為相至下而非迷闇者。解云此

癡行□□□迷闇為相。即正障無癡也。即不是瞢重

故。即□□迷闇而非瞢重也。此惛沉即是瞢重為相。

正障輕安□□是迷闇為相也。即此惛沉與癡所對

亦別。即行□□異。即迷闇瞢重有差別也。即疏文分

明也。故□□□相有差別也。即瞢重為惛沉別相也。

第四攝歸六釋者。瑜伽論說。是癡分者如何。護法云。

是□□□非即依癡也。以行相各別故。第四攝歸六

□□。疏云惛即是沉。持業釋也。以惛是用。沉是□□

能持用。名持業釋也。可知。上來有四。初立自義。次會

第一師義。三者難第二師。四者六釋分別。四段不同。

總是辨議法正義也。上來有三師不同。總是□釋。上

來有二。初標次釋。二文不同。總是第十六辨惛沉訖也。

自下第十七辨掉舉者。分二。初標。次正釋。初標者。疏

云十七掉舉者是也。可知。第二正釋中有三師解也。

此疏文中但是後二師義□。□第一師義者。論云。有

義掉舉貪一分攝。論唯說此□□分故。意云。此掉舉

唯依貪分立。是假非實也。□□□何得知。答曰。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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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楊對法。皆言唯貪分立故。□□□依餘法立也。既

依貪。即是假。無別體性也。即□□□□便有掉動也。

行相可思之。

次辨第二師□□□□初難前。二者申

自義。三者會違文。且第□□□師者。即此掉舉非唯

貪分立。以是遍染心。故□□□貪分者。即有嗔無無

貪。應無掉舉。即不遍□□故。應非大隨攝。以大隨皆

遍諸染心故。方成大隨□隨也。第二申自義者。分二。

先正出體。二者辨業用。初正出體者。疏云令心於境

不寂靜為性者。□□說成遍染義故。即依諸煩惱不

寂靜。共□□□□掉舉也。何以知之。即五蘊對法皆

言不寂靜□□□故掉舉離一切染。無別體性也。即

依一切煩惱。□□不寂靜義說。名為掉舉也。又唯識

論云。又掉舉□謂不寂靜。即是煩惱共相攝故。即離

此諸煩惱□□相故。言業用者。疏云能障行捨奢摩

他□□□。解云。此有兩重業用。一者能障行捨不□

□□□。即正與行捨相違也。以行捨即寂靜為□□

□□即是不寂靜為相。以相違故。故云能障□□□

奢摩他為業者。即梵云奢摩他。此云止也。□□□定

之異名。定即專一掉舉。心不專一。即是障□□業也。

第三會違文者。前師難云。若言依諸煩□者即如何。

大論及對法等。皆言唯依貪一分攝□正會者。答曰

彼論言依貪分立者。以掉舉□□分體殊勝故。所以

偏說依貪分也。若據盡□□□□諸煩惱不寂靜。功

能共相假名掉舉也。□□□□云。雖依一切煩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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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而貪位增。且說貪□□□□不相違故。上來第二

師義訖也。

從次辨第三師□者。即是誰法義也。於中

分三。初辨自正義。二者會違文。三者攝歸六釋。且第

一申自正義者。疏云□□□相謂即囂動者。解云。言

□□□□者掉動也。或掉是囂也。舉者動也。即此□

□□掉舉之別相是實有體也。唯識論云。有□□□

別有自性。遍諸染心。如不信等。非說他分□□是實

者。即別有自然。以囂動為體性也。第二會違文者。前

師云。若言不依非是假者。即□□五薀對法等二論

皆言掉舉是諸煩惱不□靜共相立掉舉。即以不寂

靜為相耶如何。口釋□□者。疏云令俱生法不寂靜

故。意云。□□□□□□諸煩惱伹令掉舉。同時心心

所不寂□故。即□是掉舉自性也。又瑜伽論說。掉舉

非世俗有者。□是實有也。即世俗有二。一者對無為

說一切有□□世俗二者以對實說假。亦名世俗也。

今言非□□□者。但非是假。故知以囂動為自性也。

第三攝歸六釋者。疏云掉即是舉。持業釋也。以掉□

□□是體。即將用就體。體能持用。名持業釋。□□□

□為正義也。上來三師解。總是正釋。上來有二。初標

次釋。二文不同。總是第十七辨掉舉訖也。

自下第十八辨失念者。分二。初標。次正釋。且初者□

□。疏云十八失念者是也。第二正釋者。於中分三。初

略辨體業。二者廣前業用。三者顯所依。且第一□辨

體業中。先辨體業。二者廣前業用。三者□□依。且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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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略辨體業中。先辨體性者。□□□□□緣境不能

明記為性者。解云。即正念□□即不□明記以與念

癡分上立。故即不明記也。令失正念□以不明記。今

既無正念者。即不明記善事等故。□□為失念也。可

知。第二辨業用者。疏云能障正□□□□所依為業

者。解云。既以失念即起得散亂。□□□亂為所依故。

是失念之業用。又能正障善正□□□□念不生。皆

是失念。障令不起。故言能障正念□□□略辨體業

也。第二廣前業用者。疏云謂□□心散亂故。意云。以

失念故即起得忌念。忌念□□□得散亂也。故云心

散亂故。可知。第三顯所依□□有三師解。此疏文中

唯是第三師正義也。即三師中。且第一師義者。即失

念唯依染念立也。問□何以知之。答曰。對法論云。失

念是煩惱相應念□□□是依煩惱起也。解云。由念

與煩惱俱□□。所以□□唯依染念為失念體也。若

念不與煩惱□□□□不名失念也。此念若與煩惱

俱時即與失念□□性也。故知但依染念一分立也。

第二師義者。□念是癡一分攝也。問曰。何以知之。答

曰。瑜伽論□□分者。是癡等流性故。故是癡一分攝

也。□□第三辨護法義者。分四。初難前師。二者申自

義。三者會違文。四者與六釋相攝。且第一難前師者。

□難第一師義。此問云。汝第一師定言念□□煩惱

俱否。第一師答云。念常與煩惱俱生也。護□□□念

唯緣過去曾習境。今煩惱即通緣三世□□。若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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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未來及現在時。即如何與念俱耶。□□緣未來事

故。故知念不定與煩惱俱也。若念□□去時與煩惱

俱念上立失念。若緣未來事時□□念即何為失念

體也。第一師云。設爾□□煩惱緣未□□起念無失

念者何失。難曰。若爾即失念不遍染。□□煩惱緣未

來是染心。故必令與失念俱也。若□者。即失念不遍

染心也。若成遍染義者。即緣未□□念者。即此失念。

俱依癡一分。為體也。如何前師□□□癡分耶。次問

第二師者。問曰。汝第二師如□□□癡分立失念。第

二師答曰。失念唯依癡分□□□通緣三世法故。故

知失念依癡分得立也。又□□□即唯識論云。有義

失念癡一分攝。即瑜□□此失念是癡分故。即依癡

立也。護法難云。□□師若唯依癡立者。即有違教之

失也。以對□□云。失念依煩惱相應念立為失念。如

何唯依癡□□。若第一師唯依煩惱俱時念者。即不

遍染□□瑜伽論文也。即前二師皆有過失也。前二

師□□過失也。前二師一時問曰。若爾者即護法□。

□法與失念為體。此第二申自義者。護法□□。疏云

有義失念念癡一心為體者。解云。即念□□癡及依

煩惱同時念為失念。體以成遍染□□違教無前二

失也。可知。第一師難云。若爾□□□何對法伹言。煩

惱相應念立失念不□□□立若癡上立者。此文如

何通會。第二難□□□□言取煩惱同時念上立失

念者。即瑜□□□□依癡分立者。即如何通釋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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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下□□□違者。疏云由前二文影略說故。意云。瑜伽

□□□說一邊以互影說。故對法唯說依染念□□

即影取癡分也。瑜伽唯依癡分者。即影取□□依染

念也。即二論互影取略而說。亦不相違□。第一師又

云。如何言互影便令癡分攝耶。以□□言唯染念不

言依癡分。故即不遍染心亦□□□。答曰。疏云論復

說此遍染心故。意云瑜伽論□□失念於八遍染者。

即須依念癡一分方正也。□□□癡分立者。即不遍

染心。如何於大隨大中攝□□遍染心義者。即須依

念癡一分立也。故論□□□遍染心也。第二師言。若

依癡分即可然。若□□□□即如第七識無念故。但

有癡即第七相□□□□依如何有念耶。護法答云。

依多分說此□□□□癡立也。即第七名少分。前六

名多分也亦□□□事須定依念癡但依多分說依

念癡一□□□次第四攝歸六釋者。疏云失之與念

至持□□勝者。解云。此意有似相違釋者。似有理也。

□□□是念以失劫正念。故名失念□□失與念是

相違也。若言持業者。即失是用念□□名持業者。有

似無理也。即念是明記失者。□□□記以無此明記

之法。名失念。即持業義□□也。亦應細思之也。上來

有四。初略辨體業□辨體業□□所依。四者六釋相

攝。四段不同。總是正釋□□有二。初標。次釋。兩段不

同。總是第十八辨失念訖也。

自下第十九辨不正知者。分二。初標。次正釋。□□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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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十九不正知者是也。可知。

第二正釋□□□有

四。初略辨體業。二者重辨業用。三顯所依。四六釋分

別。且第一略辨體業中。先出體者。疏云□所緣境謬

解為性者。解云。即所緣境錯行□□□為謬解。即迷

於前真境。有錯謬故。名不正□□。外道煞馬祠天。以

求福故。此是不正知也。以謬□。又如殊屈摩羅。取千

人指。求生天等。皆名不□□□謬解為性也。次辨業用

者。疏云能障□□毀犯為業也。意云。若若。有不正□

□時正□□相違也。以能障正知不起。是不正知業

用也。□毀犯者。即錯行亂學多犯戒故。或毀於正知

□行故毀犯為業也。可知。

第二廣前業用者。疏云□

正知多毀犯故。有此不正知。故便毀正教□□故可

知。

第三顯所依者。於中有三師。辨□□□第三師義

也。前二師在疏外也。且辨□□□者。論云。有義不正

知慧一分攝也。即是□□體也。此惠是煩惱相應。慧

名為染慧。即□□知體。但是染慧非是煩惱也。問曰

如何知□。答曰。對法論云。是諸煩惱相應慧。故言慧

一□□也。不依癡分故。第二師云。此不正知。伹是癡

□為體。即瑜伽論云。依癡分攝故不依慧。如何□□

言依慧體立也。第一師云。瑜伽□依癡□□□即體

非癡分也。但依慧一分為□□也。第二□云。汝前師

定言不正知。依慧分立者如何聖□□無想定外道

世共說彼有定無慧耶。即無想定□定即不正知。不

正知。依於何法而立也。以無想定□□故。又憤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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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眼相觀時。但有定。定者是等□□□無有慧。即起

嗔之時。便覺眼相觀。即是染□□□知以無慧故。即

不正知。依何而立也。第一□□□□時無不正知者。

亦有何失。第二師難云。□□□不正知。不成遍染義

也。前師云。設不遍染□□難云。即違瑜伽論文。瑜伽

論文言。八遍染中□正知故。故知不正知。是遍染心

遍染心者。即須□□立不依慧立也。故知瑜伽五十

五云。說此不正□癡分。故第三護法義者。分三。初難

前二師。二者申自義。第三會違文。且難□□者。汝第

一師。若言唯依慧分立者。即違瑜伽□十五文。彼論

云。此八遍染中。有不正知。不正知□染心故。若唯依

慧。即不遍染心故。即瑜伽論文痴一分攝。如何前師

唯言依慧也。即違瑜伽□□第二師。若言唯依癡分

立者。即違對法□□不正知。依諸煩惱。同時染慧為

體。如何唯□□□□癡者。即違彼論文也。即前二師

二各□□□□失也。第二申自義者。疏云有義不正

□□□一分攝者。解云。即不正知依慧及依癡一□

□□第一師難云。若爾言依慧癡立。如何對□□唯

依慧立耶。又第二師難云。若言依慧者。如□□伽云。

唯依癡分攝也。

第三會違文者。護法□□。疏云由前

二文影略說故者。意云。若對法言□□□□者。即影

取瑜伽癡分也。若瑜伽依癡□□□影取對法依慧

也。即二論□□而說。□□相違故。故言影略說也。第

一師又云。說唯□□□遍染心亦有何過護法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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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論復□□遍染心故。即此不正知。是遍染心所

攝故。所□□伽論說是八遍染攝。上來有三師義。總

□□□依訖也。

自下第四六釋分別者。疏云□□□

□以無離合義故。不可言。不即是正知□□□□不

不是正知。此無離合六釋不攝也。上來有四。總是正

釋。上來有二。初標。次正釋。二文不同。總是第十九辨

不正知訖也。

自下第二十辨掉舉者。分二。初標。次正釋。且第一標

者。疏云二十□□者是也。可知。

第二正釋者。於中分

二。初辨體用。二問答。且第一辨體用者。有二師辨。且

□□□解分二。初略辨體業。二者重辨業用□。且初

第一略辨體業中。先辨體者。疏云□□所緣令心流

蕩為性者。解云。言流蕩是□□體也。依三不善根上

假立。問曰。如何知之。答曰。□法五蕩集。皆言是三分

位故。今言令心流蕩□貪嗔癡馳流之時。名流蕩。故

即緣境之□□惱亂。或緣東西南北。心皆散亂。即於

境上□□□令心心所流蕩也。即流謂馳流。蕩謂□

□□流蕩也。非別有散亂體故。故令心流蕩□□也。

次辨業用者。疏云能障正定惡慧所□□□者。解云。

有此散亂之時。令定不生。以定□□心故。此散亂心

不定有躁擾故。歒體相違。故□□□正定也。言惡慧

所依為業者。有此散亂□□□染慧是此散亂也。可

知。上來第一略辨體業訖。第二重辨業用者。疏云謂

散亂□發惡□□□有散亂時便惡慧得生。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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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者。疏文分二。初申自義。二會違文。且申

自義者。疏云散亂別相即是躁擾也。意云。此散亂□

□。實有別自體性。即以躁擾。為散亂體性。□□能別

障三摩地故。所以散亂是實有也。若□□何能別障

正定耶。故知別有自體也。第二會違文。護法云別有

自體者。如何對法說散□□□□癡三上流蕩功能

立散亂也。故知是□□□根上流蕩為散亂體性也。

護法會者。□□令俱生法皆流蕩故。意云。伹是散亂

令同□□皆流蕩故非即流蕩。是散亂體也。即此流

□□散亂通相也。令散亂別相者。即躁是擾□□□

云。對法言是三分者。伹是彼三不善根□□□故即

非依三法立也。如無漸等非彼攝□□□云散亂是

有法定實有自體宗。因云。□□□流性故。同喻。如無

慙等。可知。故知散亂□□實體性也。此第二師為正。

上來二師不□□是顯別體用也。

後次第二問答差別者。□□分四段也。一者總問答

者。疏云問掉舉何□□□令易緣者是也。二者答難

者。疏云雖□□□□□暫時住者是三結遍染心者。

疏云故掉舉亂俱遍染心是也。四者攝歸六釋者。□

散即是亂。持業釋者。是也。四段不同。

且初總問答者。

初問。次答。且問者。疏云問曰。掉舉□□。意云。此掉舉

散亂。以行相稍相似故。所□□□即此二法何別。此

問可知。次答者。□□□□易解。此令易緣。解云。掉舉

即易。解即□□□若散亂即易緣心一境多。即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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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異也。□□□障心為業。散亂即障定為能。即止與

□同也。若約能障二法行相即差別也。問曰。□掉舉

易解。名心多境一。答曰。即此掉舉緣□□□時。即一

境體故。即作種種解心。故即名□□□□。是易其解

心也。即不易所緣境。此名□□□□易也。如一青境

止作種種青解。即名□□□解也。言彼者是前來巳

說。故說為彼也。□□者。即散亂。散亂即易緣。即一心

境多即易□□境名易緣也。即如一个心。便緣青黃

赤白□□□境也。即一个心緣得一切境。以躁攝故。

便□□□境也。即此是緣易非解易。由此作四句□

□。一者解易非緣易者。即斷是掉舉□□□常樂我

淨之解。或緣一青境。便作一切青□□□□也。二者

緣易非解易者。即是散亂緣。青黃□□□也。等心即

是一故。即不易解。以境多故。名□□也。即前念緣香

後念緣味。即於諸境上皆□□多境也。三解緣俱易

者。即是強思計度心□□□□是也。四解緣俱不易

者。即是任運心緣□□□□念緣青境。後念亦是緣

一青境。即心境□□□□。

上來總問答。第二答伏難者。有兩復次答難。且第一

復次□□□□難者。如六識中一念緣心如何有易

解□□。豈有一念中能作易解。易緣耶。即一念作□

□不成易緣。亦不成以一念故下。正答者。分二。初□

□□答且沉答者。疏云雖一剎那至有易義。□□雖

一剎那緣無易義。故令言解緣。無易解者。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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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雖一剎那緣者。即是掉舉緣者。即是□□□雖一

剎那解緣二法無易。義者即於□□□□而說有易

義。故以一念中解緣二□行□□□說也。即於相續多

念。亦有易義也。以相續顯□□□解緣二法有易義

故。即疏中言。雖一剎那□□易者。且亦牒外難詞也。

更言易於相續有□故。即是通也。此沉答也。次正答

者。外人又難云。若□□□有易解易緣者。即一念中

無易緣應非□□□有易解易緣。方成掉散故。故知

第一念□□□□易緣者。即應解緣二法非遍染心。

即第□□□散亂掉舉故。答曰。疏云染汙心時。由掉

亂□應念念易解易緣者。意云。即此掉散二法念□

□易義也。以性是易解易緣也。設爾一念中亦有易

義。即是遍染心故。但有染心時。即此□□□易解易

緣也。此正答也。上來有二。初沉答。二答。二文總是第

一復次答伏難也。第二復次□□者。先難云。若散位

可說有。定□□染心持以掉散。若□□□□無掉散。

若有掉散應不成定。若定□□□。即須有此二法。以

是遍染心。故下答有二。初正答次□成。且第一正答

者。疏云或由念定等力所□□□。意云。由有正念制

伏掉舉易解也。由定□□□易緣也。即有此念定之

時。暫時折伏其□□□□體亦非無也。若言麤著行

相即無。若□□□□之本性是易義也。若無染心時。

即不□□□□心時設有念定制伏者。亦有微細易

□□□義以體性是易義故。猶如何等下。舉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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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蹔猨猴有蹔時住者即如猨猴被繫□□手脚雖

繫不動即心意。皆是躁動之物也。□□□□性是囂

掉動之物即麤相。即無亦有微□□□也。可知。上來

第三辨不起法也。

第三結遍染心者。疏云故掉與亂俱遍染心者。若無

念定□□□心時。皆有此二也。若是染念染定時。亦

有□□□以行相微細故。以是遍染義。故有染念定

□□□□散也。可知。

第四六釋相攝者。疏云散□□□持業釋者。以散是

用。亂是體。以用顯體。□□□用名持業也。上來有四。

一者總問答。二者答伏難。三者結遍染義。四者六釋

分別。四段不同□□也。上來有二。初辨體。二問答差

別。兩文不同。□釋上來有二。初標次釋。二段不同。總

辨掉舉也。上八段不同總是辨大隨訖也。

上來有□□小隨。次中隨。後大隨。三段不同。總是別

辨也。□□有二。初總辨三隨。二別辨三隨。二文不同。

總是□□□□。上來有二。初總標舉數。二隨標別列。

二文不同總是大文第五辨隨煩惱訖也。

自下第六辨不定四者。疏云述曰第六文也。分二者

一者□□□數。二者是隨標別列。所以言文□□文

不同。且第一總標舉數者。舉文如何□□□。四者是

總標也。言四者是舉數也。□□標別者。論云。一睡眠

至伺者。疏云述曰□□也。分四如文。

且第一辨睡眠者。分二。初標。次正釋中分四。初略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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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業。二重解體性。三者顯□假實。四六釋分別。且第

一略辨體業者。疏云□□□□在昧略為性者。解云。言

令身不自在□□□睡故搖動。亦不覺故。以極闇昧

不明利。□□者□也。略者小也。唯是意識無解前五

識□□□昧略。即令身不自在也。可知。辨業用者。□

□□□為業者。解云。即是障毗鉢舍那為業□□□

□有此睡眠。故令觀心不生。正障觀品□□□□也。

可知。

第二重解體性者。疏云□□□□身不自在。即

解前令身不自在也。心極闇□□□□故重。解云。前

昧略為性也。以夢意識□□□。無前五識。唯意識。故

名一門轉也。非無□□□也。唯於意根門轉故。不於

五根門轉。故名□□□也。即夢意識同時相應心所

亦有也。即□□□□也。亦不妨常有遍行等心所也。

此中意□□□□□顯意識故。可知。

第三顯假實者

分三。一者顯實。二者辨假相。三者舉例重顯實性。且

初□□者。問曰。如何名昧略。答曰。疏云昧簡在□□

□悟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者。此有三種□□此夢

中意識。即雙簡定散。明了意識□□□不字簡定中

獨顯意。定中獨顯意。以極明□□□□也。言略者。簡

散明了。散明了意識□□□根門轉。或獨顯者。亦明

利故。即此夢□□故。簡二位意識名昧。略為性。是睡

眠之□□□□定中唯意識以明利故。散位有多。故

□□六識皆有非也。故言昧簡在定略別悟時。□□

即昧者闇也。略者少也。問曰。若取意識□□睡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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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者。即將何為心王耶。答。假借□□□為心所。意

識為心王也。應細思。即此□□□以睡眠之體性。故

言令顯睡眠非無體□□□□意識名有心睡眠。名

為實睡眠也。□□□者。即假名為睡眠也。若准小乘

說睡眠□□□今言非無體用者。遮小乘義也。此上

顯實。

二者辨假相者。疏云有無心位立此名者。解云。

□□□聖教說有於無心位。亦名睡眠。此唯是假□

□□□說五位無心中。此無心睡眠是假。睡眠亦□

□□經部師義。即執睡眠無體。伹是□□□□□□

總聚上立大乘。解云。此無心位。是假睡眠。□□睡眠

者。即是有心也。以無心位似有心睡眠□□故。即觸

塵中收也。問曰。有心睡眠是實□□相如何下。舉例

重顯。實體者。疏答云。如餘□□□相應故。解云。以實

睡眠是有心故。非假心□□□攝。故名有心也。以與

心相應故。說是有心□□□□喻如盖纏等法。是心

所法。即有心故□□□□此重釋前非無體用也。言

盖纏者。即□□□盖纏有八纏。問曰。五盖者何。答曰

言五□□貪欲盖。二者嗔恚盖。三者惛沉睡眠盖。□

□掉舉惡作盖。五者疑盖。間曰。如何名盖。答曰。□□。

盖者。是覆惡心令善不轉。即是盖義也。問□□□□

盖者。即覆於何法名為盖。答曰。由貪□□□界。於染

法上起令欲故。即於□□上是□□□復他樂出

家者。名貪欲盖也。問曰。□□□□□□□□嗔障覺

起耶行。故名盖也。問曰。惛□□盖覆何法亦名盖。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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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此能蓋覆於定慧明了□□定不顯。名為蓋也。

四掉舉惡作盖。能盖覆定□□□生故。即正障明利

專注法。故行捨不生。亦名□□□盖即障信智不生。

名盖也□。□□可知。即總束五盖能障三位法也。三

位法者。□□□□者。二者修正行者。三者人定正修

正舉□□□三位法名為盖也。若盖因緣故。亦名為

盖。□□是因緣。即涼風飲食溫耎等。是盖緣也。即□

□法故。可知。解八纏者。俱舍偈云。纏八無慚愧。□□

□□□眠掉舉與惛沉或十加忿覆。若言□□□□

□□覆二法也。且明八纏者。分二。初列名。二□□□

障法。且列名者。一者惛沉。二者睡眠。三者。

百法論顯幽鈔卷第七末

* No. 799-A

此卷亦首尾共欠。不可知何本矣。私案。恐是百法

論題幽抄第七末。釋論云一貪二嗔乃至不定四

者。一睡眠之文也。撿本文鈔所引。彼鈔三本云。二

禪以上借三識。不借鼻舌識(云云)。四本云。諸識互

用(云云)。此釋前五識也。又五末云。前七識望第八。

亦互為因(云云)。又云。論應說此品疎所緣緣一切

位中有無不定(云云)。又七本云。此七識四分何能

熏(云云)。又云。諸法於識藏(云云)。又云。第六緣過末。

熏種否(云云)。以上諸文。總釋八識諸門也。又同七

卷云。樂欲為精進依(云云)。此釋善位中信心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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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七末云。苦受無分別。為是無分別。為復分別(云

云)。又釋曾受境四句(云云)。此解釋煩惱隨煩惱之

諸行也准如上引文。則此抄三本至七本。廣釋八

識及五返行善位心所畢矣。依此思之。今此本即

是當七末也。然而本文抄所引之文。應在于此次

乎。

明治四十三年八月念三日 定胤和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