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論顯幽鈔
百法論顯幽鈔
從次第三重解前體業者。疏云。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解云。謂由愛力者。即重解前體性也。言取蘊者。即重
解前生苦為業也。即由有此貪愛力故。即一切苦果
因此而生也。言取者。即是取支也。即愛增名取也。言
蘊者。即是苦果等是蘊也。即五蘊身從取而生。即由
愛取二支。潤前五果種子。轉名為有。有者變異於前。
故名有也。若是初結生相續時屬生支。皆由受取。方
結生故。即此五蘊因此愛取而生。故名取蘊也。即是
增上愛能生五蘊故。言謂由愛力取蘊生故。生上二
界時。由愛靜慮等。即潤上二界五種子故。便生上二
界五蘊也。即此愛取能□□諸煩惱故。有此多義。亦
名取蘊生也。□又□□□從蘊生故。名取蘊生也。
即由諸蘊□□□□□取煩惱。由有蘊牽生愛取故。
即從蘊生□□名取蘊生也。即同時諸煩惱皆能生。
以言取者。即攝全界煩惱。若取從蘊生者。即集諦從
苦諦生。以苦諦為境。為牽生集諦故。若蘊從取生者。
即如苦諦。從集諦生也。以集發潤業故。令苦諦生也。
若蘊從取生。即從因為名。名為取蘊。如草糠火。以草
糠為因。火為果。以因此草糠燒得火者。即從因得名。
名草糠火。今取為因。因有取故。生得蘊名為取蘊也。若
是取從蘊生。即從果為名。名取蘊。如花菓為樹為因。
以樹上有花菓。從果得名。名華果樹。今取從蘊生。即
蘊是果。取為因。亦是從果得名。名為取蘊生也。又言
取從蘊生者。即如□□臣。即取如王也。蘊如臣。即臣
屬於王。名□□□□蘊屬他取故。名為取蘊也。此蘊
屬於取。□□□□。此是一切異生之蘊也。可知。上來
總是重解前體業。
上來有三。初正出體。二者釋業用。
三者重解前文。三段不同。總是正釋。
上來有二。初問。
二正釋。二文不同。總是第一解貪訖也。
自下第二解嗔者分二。初問。二正釋。且初問者。疏云。
何名嗔。此應言嗔。以何為體性。以何為業用。此疏文
是總問。亦名雙問。
二正釋名者分二。初略釋體業。二者廣釋體業。
且略
釋者。先出體。二辨業用。且正出體者。疏云。於若苦具
增恚為性者。解云。即三苦皆生於嗔也。若增強者。即
苦受生嗔。而增猛故。以樂受乖離故。便生於嗔也。即
苦受生嗔殊勝也。言苦具者。即一切有漏法無漏法。
皆能生苦具也。即苦具能生嗔也。問曰。有漏順苦。□
□□□苦具。無漏不順苦。如何亦名苦具。答曰。隨□
□□無漏即非也。若為緣生於苦者。無漏亦□苦具
也。何者是即邪見諦謗無漏滅道等。即招得惡趣之
苦。嗔於滅道便生地獄苦者。即滅道皆是苦具。問曰。
如何知之。答曰。瑜伽五十八云。迷滅道諦。嗔亦親增。
嫉滅道故。亦說無漏苦具也。問曰。前言三苦能生嗔
者。何者是三苦。答曰。三苦者。一者苦苦。二者壞苦。三
者行苦也。且第一苦苦者。即性是苦受。即言苦者是
違境。即逼迫境是也。下更重言苦者。即是上苦受。領
納苦境。故言苦苦也。二壞苦者。即是樂受生巳。即樂
散壞時。名壞苦。即樂受變壞故。名為壞苦也。可知。三
者行苦者。即三界有漏三性□□等。皆名行苦。即樂
捨等受等。皆有造□□□□名行。以是有漏皆苦。名
為行苦也。即樂□□壞苦也。若是有漏樂受喜受等。
凡情觀時。□諸言是樂。若是智者觀之。總名苦也。即
一切有漏皆名行苦也。即經部鳩摩邏多偈云。如以
一枝毛。置在掌中即不覺。若置在眼精上。即極不安
穩也。愚人觀有漏樂受等。如將一毛置在掌中。不覺
不知。若是智觀之。如眼精上置一毛。即極生猒患也。
即三界無安。是真火宅。皆是苦也。問曰。此三苦通三
界否。答曰。欲界具三苦。色界有壞苦行苦。無色界唯
有行苦也。或言上二界唯是行苦者。道理稍勝。以色
界身死。拂然早滅。無五根對等也。又有八苦。即生老
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盛陰□。□解生苦者。
即是胎中有眾苦。逼迫苦業。□□□也。二者老苦
者。即時分變異故。三者病苦者。即四大受變異乖違
故。四者老苦。即壽□受變壞故。世風力解支節。無處
不苦也。五者求不得苦。巳得之財貪著。若未得之財。
追求不得。故生眾苦也。六愛別離苦者。即於妻子等。
離別之時。生愛樂故。生種種苦也。七者怨憎會苦。即
是怨家相逢。便生於苦也。八者五盛陰苦。即有漏五
蘊身有諸苦也。即此八種苦與三苦相攝者。即依對
法論說。生老病死怨憎會。此五个菩。即是苦苦所攝
也。謂五苦順苦變受之法。亦是苦受之自相也。若是
愛別離求不得。此二是壞苦攝也。謂此二種苦。正能
壞樂受故。若是五盛陰苦。即與行苦相攝也。此第□
□以道理。即通攝餘七苦也。問曰。此八苦於□□□。
何者有。何者無。答曰。欲界具者八苦。□□界無前七
苦也。唯有五盛陰苦。即此八苦□□。皆生於嗔也。即
此嗔於此苦及苦具上憎恚。為嗔之體性也。
次辨業用者。疏云能障無嗔至所依為業者。此有兩
个業用也。能障無嗔不安穩性。是一个業用也。惡行
所依為業。是兩个業用也。以嗔體性相違故。即障無
嗔。是其業用也。有此嗔故。令身心擾惱不安穩也。惡
行所依者。即是惡業。以嗔唯不善性。能發三塗惡業。
即與惡業為所依。即行者是業。既言惡行者。明知是
惡業也。能發惡業。與惡業為所依。故是業用也。若准
顯揚論說。此嗔亦有五業也。一者能障無嗔故。二者
能障菩提涅槃故。三者損□□故。四者趣惡道故。五
者增長嗔故。即此□□□無嗔者。是顯揚論第一業
用也。下言□□□依為業者。是下四業也。可知。上來
總是略釋體業也。
第二廣解業用者。疏云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至不善
性故者。解云。即是重解前業用也。謂嗔必令身心熱
惱者。即重解前不安穩性也。起諸業不善性故。重解
前惡行所依也。即由有嗔故。即令身熱心惱也。即身
驚肉戰。不安穩也。起諸惡業不善性者。由有嗔故。必
能發惡業。惡業者必是不善性。即意識相應嗔。能正
發惡行。若五識相應嗔。即隨轉心發惡業也。即對法
云。心懷憎恚。多住苦故。故嗔與惡行。為所依也。以能
起得諸惡業不善性故。
上來有二。初略釋體業。二者
重前解業用。二文不同。謂之正釋。
上來有二。初問。二
正釋。兩文不同。總是解嗔也。
自下第三解無明。分二。初問。後正釋。且初問者。疏言
何名癡。意問云。此痴以何為體性業用也。此疏文總
問也。可知。
第二正釋者。於中分二。初略釋體業。二者廣解前文。
且略釋體業者。疏云。於諸理事所依為業者。且先正
釋體性者。疏云。於諸理事迷闇為性者。解云。此總合
說也。大疏云。獨頭無明唯迷理也。相應無明亦亦迷
理事。
大段無明有四種四種不同。總而言之。於諸理
事迷闇為性也。言迷者。謂昏迷也。闇者即闇昧。若理
事皆無曉會。故云迷闇為性也。可知。
次辨業用者。此
皆有兩个業用也。能障無癡。是一个業用也。一切雜
染所依者。是兩个業用也。即能障無癡不起故。以癡
與無癡相違法故。若有癡□□。無癡必不生。即闇與
明是相違故。以違此無痴不起。故云能障無癡也。言
一切雜染所依者。即此癡起時。即能與一切雜染法。
為所依止。是業用也。問曰。如何名一切雜染。答曰。即
是三雜染也。問曰。三雜染者何。答曰。一者煩惱雜染
者。即是無明愛取三支是也。即此無明與愛取業煩
惱為所依。即與煩惱雜染所依為業也。二者業雜染
者。即是行支。所謂福非福不動等業。并有支一分。是
業雜染攝也。即行支是無明發也。即業雜染依無明。
無明與業雜染所依為業也。三者生雜染者。即是五
果種子。及有支少分。及生老死支。皆是生雜染也。即
十二支中。即無明與餘十一支為所依也。故言一切
雜染所依為業也。可知。上來略解體業也。
第二廣釋前文者。此即唯廣前業用也。疏云。謂由無
明起疑耶見□雜染法故者。解云。由有此無明。於諦
理事迷闇故。便起得疑及耶見。即撥無諦理。以猶預
故。若有耶定。即正定不生。何名耶定。即無想定等是
也。此重廣能障無癡也。下重解三雜染者。疏云貪等
煩惱隨煩惱者。即解煩惱雜染也。業之一字。解業雜
染也。由有此二雜染故。便招得生雜染也。故疏云能
招後有。生雜染法故。或能招後有。生雜染法故。此一
段疏文。總是生雜染也。以五果種子。為生雜染之因。
能招當來二支果。故名能招後有生雜染也。理實五
果種子。及有支一分。并生老死支。皆是生雜染也。即
此三雜染。皆因無明生起。此唯取見道無明。能生三
雜染法。起疑邪見也。不是修道無明也。問曰。為復唯
起邪見。為復更起餘四見。答曰。耶見寬通。如增上緣。
即總攝五見。皆是邪見攝也。但以見不正故。總名邪
見也。若有癡時。即諸惑皆生也。即有此邪見疑等。便
一切煩惱總生。即推功歸本。皆因無明也。問曰。何故
百法論文。無明即在慢後。唯識論無明即在慢前。即
二論如何前後不同。答曰。百法論說癡居慢後。即顯
無明通利鈍故。通上下故。若是唯識論中。說無明居
前者。即顯三不善根一處辨也。亦無別義也。可知。
上
來有二。初略釋體業。二廣前業用。兩段不同。總是正
釋。上來有二。初問。二正釋。二文不同。總是第二釋無
明訖。
自下第四釋慢者分二。初問。二正釋。且初問者。疏云。
何為慢。應言此慢以何為體。以何為業用。此是總問
也。可知。
第二正釋者分三。初略釋體業。二者廣釋體業。三者
辨差別。
且第一釋體業中。先出體。後辨業用。且出體
性者。疏云恃巳於他高舉為性者。意云。恃巳等。即是
恃賴自身也。即恃者恃由。依也賴也。即對他劣人。恃
賴巳身端正。或恃賴事業書詩等。或恃賴族姓等。便
高舉也。即陵他人。即自恃賴等。不自前人。故名慢。慢
即高舉也。問曰。言高舉即名慢者。即何故對法論云。
有我故名心高舉。答曰。此對法約根本說。即說我見
與慢同時起。即我見是根本故。且言我高舉也。其意
高舉是慢。是慢體性也。可知。
第二釋業用者。此有兩
業用也。疏云。能障不慢。是一个業用。生苦為業。即是
兩重業用也。若有慢時。即心高舉。起不慢時。即心謙
下也。以體性相違故。以慢起時正障不慢也。故云能
障不慢也。言生苦者。即謂慢高舉。即於勝人勝法上。
心高舉故。於聖人法上。生陵略故。遂墮惡道。受諸苦
故。因慢生得諸惡苦者。名為生苦為業也。若望顯揚
論說。此慢亦有五業也。一者能障不慢。二者能障菩
提涅槃。三者損自他故。四者趣惡道故。五增慢故。即
疏中言生苦為業者。即攝得顯揚五業中下四業也。
此疏中言能障不慢者。即是彼論第一業也。即開合
不同。若開即成五業。若合說即有兩重業也。可知。上
來第一略釋體業也。
第二廣釋體業者。且先廣前體者。疏云。謂若有慢至
心不謙下者。解云。於德有德者。即是起慢之處也。於
德者。即是殊勝功德法也。即是三乘聖教是也。言有
德者。即是有德業□也。即三乘聖教等。即於三乘賢
聖人及法。心不謙下者。是慢之體性也。即重解前高
舉為性也。可知。
第二重釋業用者。疏云由此生死至
受諸苦故者。解云。或有疏本。言自此者。或云由此者。
皆是寫人不定也。即有此慢。於三乘賢聖人法。心不
謙下者。即於聖教等。生陵略心。即不可超凡成聖也。
即與業為增上緣。能趣惡道。生死輪迴。受諸眾苦。無
有斷絕。名為無窮也。可知。上來第二廣釋前文。可知。
第三辨差別者。於中分二。初解慢種類。二者從一切
皆通見修所斷下。是破小乘也。且第一解慢種類者。
疏云依慢差別至我得處生者。解云。七九種即是慢
種類也。謂於三品我得處生。是生見之處也。問曰。何
名種類。答曰。七个是慢。九个是慢類也。且七慢者。一
者慢。二者過慢。三者慢過慢。四者卑慢。五者我慢。六
者增上慢。七者耶慢也。即五法上。起七慢也。即於三
品我德處也。即四於三品起。三於二法生也。即於下
品人身起慢。即於劣計見轉勝。是慢也。以見前人不
解事業相㒵身品亦劣。即於此下品劣身。便計巳為
勝。即全不如我。是慢也。二者過慢。即於中品人起也。
即於等計巳勝也。即前人與此人。一切皆相似一種。
是中品人即此人。即此人便計他人如我。即事業相
似。便言我勝於他。即於等計巳勝也。三者是慢過慢。
即於上品人起也。即於勝計巳勝也。即此人自是中
品人。便於上品人身起慢云。此上品人亦不如我。我
勝於此人。故即言勝。於中品人即是慢。更言我亦勝
於上品人。便是慢過慢也。即於勝計巳勝也。四者卑
慢者。亦於上品人起也。即此人多分不及他人。便自
計言我但少分不及他。是卑慢也。即三品起得此四
慢也。五者我慢。即於我境上起也。即自恃賴巳五蘊
身。為殊勝故。即計五蘊為我也。諸人皆不如我。即自
恃巳身高舉也。第五於德上起兩个慢者。言德者。即
是三乘聖人及聖教也。即起得增上慢及耶慢也。且
辨增上慢者。即少得謂多得。是增上慢也。即如無文
比丘得四禪定。便計為四沙門果。即少分得四禪根
本定。便計多聖果者。是少得謂多得也。有解云。無文
比丘。即是全不得計為得也。若言得初果巳。計為第
四果者。即是少得謂多得。今既全不得四果□。是得
四禪有漏故。全不得無漏定。不是少得謂多得也。第
二解云。亦有少得也。即得聖之時。斷惑盡。顯得無為。
名擇滅無為。此比丘得第四定。顯離八灾患。顯得不
動無為。即是六無為中。得一分無為也。亦是少得計
為全得。是增上慢也。第七亦於德上起邪見慢也。即
全不得。計為得者。是邪慢。如外道。全不得涅槃。便計
無想天是涅槃解脫。即是邪慢也。問曰。卑慢計言我少
分不如他者。即無高舉。如何名慢。答曰。謂此人多分
不如他。便計言我伹是少分不如他。亦有增強分。故
亦名慢。伹有稱量心。即總名為慢也。雖言我少分不
如他者。有稱量門中。總名為慢也。即於五个境上。起
七个慢。故疏云。謂於三品我得處生也。七慢可知。
言
九慢者。即是慢類也。即此九慢。大乘經中。未見有文
也。今准小乘婆沙第百九十及俱舍論長行第十九
說。有九慢。九慢即我勝我等劣為三也。有勝有等有
劣為三。無勝無等無劣為三。即是九个慢類也。一得
偈偈。即過慢慢卑慢。如次說初三。卑慢慢過慢。如次
說中三。慢過慢卑慢。如次說後三也。薦福言。應一一
置慢類之言。即言我勝慢類。我等慢類。我劣慢類也。
下皆應置慢類之言也。問曰。此九慢與前七慢。何寬
何狹。答曰。七慢即寬。九慢即狹。即九慢是七慢中三
个慢起。得九慢也。問曰。前三慢者何。答曰。一者慢。二
者過慢。三者卑慢。於此三个慢。深流出九慢類也。九
慢者。且第一三種者。即是我勝等三也。一者我勝慢
類者。從下中品人。起過慢也。即下品人定不如我。若
是中品人。與此相似。即此人計言。中品人亦不如我。
即於等計巳勝。名我勝也。二者等慢類者。即是前七
慢中。第三慢也。即於上品人起。即上品人勝於此人。
此人計言。與我高等。即是於勝計巳等。名我等也。三
者我劣慢類者。即是卑慢。亦於上品人起也。即上品
人多分勝於此人。此人計言。我但少分不如他。是我
劣也。此解第一句過慢慢卑慢也。第二句云。卑慢慢
過慢者。即是中三也。第一是有勝慢類者。即是卑慢
也於上品人起。上品人多分勝於此人。此人自計云。
我但少分不如他。即於勝計巳劣。名有勝。於我少分
故。二者有等慢類者。即是慢也。即亦於上品人起也。
即是勝計巳等也。可知。三者有劣慢類者。即是過慢
也。即於中下品人起也。即中下品人皆劣於我。即於
劣計巳勝。亦於中品等計為勝也。故□不□也。此說
中三訖也。言後三者。即是慢過慢卑慢也。如次說後
三者。一者無勝慢類者。即是慢。即於下品人起。即下
品人唯是劣。無有勝於我。即是慢故。名無勝。二者無
等者。即是過慢也。於中品人起。以此人與彼人相似
故。即此人計云。我勝於彼人。即於等計巳勝。我勝於
彼人。彼人不與我等故。故名無等也。三無劣慢類者。
即是卑慢。即於上品人起也。即於勝計巳等。即此人
是中品人。便計云。我上品人高等。不我劣於彼人。故
云無劣也。或我少不如他。多分相似也。即我不劣於
他。故名無劣也。上來解九慢類。唯於三品人起。不於
我德二境生也。即狹於七十慢也。即大疏與俱舍周
也。上來總是第一擇慢種類訖也。
從次第二破小乘宗者。疏云。一切皆通見修所斷。即
起□無失者。意云。即九慢者。大小乘並通見修所斷。
彼小乘宗雖言慢類通修道斷。此九慢類。於修道中。
但有種子。不許有慢類起現行也。見即俱舍疏有問
云。何以聖位有彼慢類與我慢。未能斷時。如何不起
現行耶。小乘師引偈答云。慢類等我慢。惡作中不善。
聖有而不起。見疑所憎故。意云。九慢由我見所憎故。
全至脩道位。我見既斷。故慢類我慢亦不現行也。舉
喻。我見似弓背。慢類及我慢似面。弓背既折。弓面隨
折也。今我見既斷。即慢類我慢隨亦不起也。故知脩
道慢類不起現行。大乘破云。汝小乘若言聖位無我
見者。何故言今者我我何所在耶。又如前三果人。聞
雷聲。走入室。恐我斷故。□聖人有我見。我見既有。我
慢有者。九慢□亦起現行也。即今者我是俱生我見。
更重言我者。是分別我也。大乘脩道既有我見我慢。
起現行者。由斯九慢類。亦起現行。無過失也。故疏云。
聖位我慢既許現行。慢類由斯起。亦無失也。此但為
大乘宗說也。即前三果人有此我慢類等也。若四地
巳前有第六識慢也。若至第四地。作菩提分法觀。所
有我見永不現行也。我慢亦不起。若說第七識我見。
即入第八地。方不起也。七地巳前第七識慢亦起現
行。若入八地巳去。亦有法慢也。若邪慢增上慢。聖位
定無也。唯凡夫有也。可知。上來有二。初辨慢種類。二
者破小乘。兩段不同。總是辨差別也。上來有三。初略
出體業。二者廣釋體業。三辨差別。三段不同。總是正
釋。上來有二。初問。二正釋。二文不同總是第四釋慢
訖也。
自下第五解疑者。分二。初問。二正釋。且初問者。疏云
何為疑。意云。此疑以何為體性。以何為業用。此疏文
是總問可知。
第二正釋者。分三。初略釋體業。二者重釋體業。三者
從然此疑品至非即是慧巳來。是破異說也。三段不
同。且第一略釋體者。且先出體者。疏云於諸諦理猶
預為性者。解云。言諦理者。即是四諦道理真理。或二
諦道理真理。理事等皆生猶預不定。即諦理是起疑之
處也。即於四諦若事若理。為復實有。為復實無。即生
猶預。猶預者是不定義也。即此唯識論。但說諦理是起
疑處。若依瑜伽五十八云。疑於五相起也。問曰。何名
五相。答曰。一者他世。二作用。三者因果。四者四諦。五
者三寶。問曰。如何唯識瑜伽二論不同。答曰。唯識雖
言諦理。亦攝瑜伽五般也。何以即疑於未來他世無
苦果者。即於此四諦中。苦諦攝也。言作用者。即是疑
無中有等。有傳識之用。彼言因果者。即此是四諦因
果通攝也。若是有漏因果。即苦集諦攝。若是無漏因
果。即滅道諦攝也。彼言疑三寶者。即是此中滅道諦
攝。此唯識合彼五事。總在四諦攝也。若瑜伽即開成
五事也。即於此諦理。佛之與法。為有為無。猶預者是
疑自性也。
次辨業用者。此有兩个業用也。疏云能障
不疑。是一个業用也。善品為業。是兩个業用也。以疑
與不疑相違法也。若是疑即不決。不疑即決。若疑起
時。正障不疑也。即障不疑。是別業用也。問曰。此不疑。
於百法中。何法所攝。答曰。准前染淨相翻。□□有三
師解也。初師云。不疑即信所攝。二云。不疑即正勝解
攝。三者不疑即正慧攝。若據道理。即第二解是正勝
解。故為正也。以不疑故。即是印決之義。今正勝解是
決定義。攝不疑也。即正障不信。是別業用也。若通業
用者。疏云善品為業。即此疑亦能障一切善品為業
也。若脩善事之時生猶預者。即令不脩善事也。以有
猶預故。即我今修善。為復定有善果。為復無。即生猶
預者。令善品不生也。若准顯揚論說。此疑亦有五業
也。一者能障不疑。二者能障菩提涅槃。三者損自他
故。四者趣惡道。五者增長疑品。此中能障不疑。即攝
顯揚第一業也。言能障善品者。即攝下業也。若開斷
即成五業。若合即成此二業用也。可知。上來略釋體
性訖也。
第二重廣前文者。即是合解體業也。疏云謂猶預者
善不生故。解云。謂猶預者。即釋前猶預為性也。善不
生者。即釋前善品為業也。即修行善行之時。有猶預
者。即令善品不得生長故。以生疑惑故。即不脩善法
因。便生善品。故言謂猶預者善不生故。可知。
從次第三破異說者。有師說。且第一不正師義者。論
云有義此疑以慧為體。猶預簡擇。說為疑故。問曰。若
言疑以慧為體者。有何教文。答曰。即瑜伽五十八說。
猶預簡擇。說為疑故。又瑜伽論第八云。疑謂分別。異
覺為體。以覺者是慧也。如何名異。以有不決故。名異
覺也。即簡擇猶預。異於決斷覺者。說名為疑也。又訓
釋解云。即毗助末底。轉增為疑也。即毗是種種義也。
末底是般若義。般若即是慧也。即末底是慧之異名
也。以慧體性本來是慧。以毗字助之。便轉成疑。□慧
體被毗助。着便變異。即名種種慧也。即梵言毗末底。
此言種慧者。即是疑也。即此疑無別自體。即於慧上。
假立疑也。即毗助末底。轉慧為疑。疑是無別體也。此
是大乘異師。非是別部也。此是安慧義也。
自下解彼
護法義者。分四。一者標宗。二者立理。三者引教。四者
反成。且第一標者。疏云。然此疑者。別有自體。即是猶
預為性。是標宗也。二立理者。疏云。令慧不決。非即慧
故。立云。非說猶預簡擇是疑。但是疑同時令慧不決
定。故非疑即是慧也。問曰。若爾即瑜伽云猶預簡擇
是疑者。如何通會。答曰。但是疑令同時慧不決定。故
非即疑體是慧也。問曰。若爾者。有何教據。且第三引
教者。即瑜伽五十五說六煩惱中。惡見是世俗有。即
是染慧一分□□。又餘貪等五。是實初有。以別自體
故。故知疑體□□慧即疑。別有自體性也。以非世俗
有故。若疑體即慧者。應同五見。亦世俗有。應立量云。
疑是有法。應別有自性宗。因云。六煩惱中非世俗有
故。同喻。如貪等實法也。可知。故此別有自體性也。第
四反成者。亦是訓釋。反難前師。以成自義。論云。毗助
末底。轉慧為疑。毗助若南。應轉智成諦識也。意云。汝
前師言。末底是慧。以毗字助之。即慧成疑者。亦應若
南是智。以毗字助之。轉智成識。以毗是種種義。由毗
助智。變名識故。若不許毗助若南轉智成識。識別有
自性者。即毗助末底。轉慧成疑亦不成。若言助着慧。
即轉慧成疑。疑無別體者。即應毗助智時智成識。識
無別體。即彼既不爾。此云何然。故知疑別有自體也。
上來四段是護法正義也。上來有二師。總是破異說也。
從次第三總攝前五六釋分別者。疏云。□□五釋。普
無六釋也。以上一个字無離合故。六釋不攝也。上來
有四。初略釋體業。二重釋體業。三者破異說。四者總
攝前五六釋分別。四段不同。總是正釋。上來有二。初
問。二正釋。二文不同。總是第五解疑訖也。
自下第六解惡見者。分二。初問。二正釋。且初問者。疏
云何惡見。此是問也。應言以何為體。以何為業用。有
何所以。五見總名惡見。即百法名不正見。唯識論名
惡見也。此是總問也。
第二正釋中分二。初總辨體業。二者從此見行相下
是辨差別也。且第一總辨體業中分二。初別辨體業。
二者從謂惡見者多受苦故。是合解前文也。
且第一
別辨體業中。先出體性者。疏云。於諸諦理至染慧為
性者。解云。諦即四諦。理即道理□是也。於此四諦道
理等。顛倒推度也。問曰。何名顛倒。答曰。頭下名顛。足
上為倒也。若於法中說者。即於理違背。故名顛倒。謂
此五見等。無我計我。非常計常。非淨計淨。非樂計樂。
或謗無因果。非因計因。非道為道。故總名顛倒。以與
本法意義相違故。名顛倒也。又言倒者。即是常樂我
淨四倒也。以本來是無常無樂無淨無我等。便妄計
為常樂我淨者。名為倒也。即此四倒有三種也。問曰。
三種倒行相如何。答曰。言三種倒者。即是想倒見倒
心倒也。言想倒者。即於無常無樂等四倒。起常等四者。
即是妄想分別。名為想倒也。言見倒者。即於前妄想所
分別中。即忍可樂欲建立。為常等四。不知是無常等
四。便印可為常等四。以執着為常等者。名見倒也。言
心倒者。□於所執着等煩惱貪染。故名心倒也。有此
名□見顛倒推度。即此惡見皆是染慧為體性也。即
是染慧上有顛倒推度義。名為惡見也。即將染慧為體
性。可知。
次釋業用者。疏云能障善見招苦為業者。解
云。此亦有兩个業用。能障善見。是別業用。招苦為業。
是通業也。即此善見是正見也。以惡見與此善見相
違。能障善見不生故。是惡見業用也。問曰。如何惟識
論名惡見。百法論即名不正見。二論如何相違。答曰。
以五皆能耶推求故。總名不正見也。若准唯識論。以
五見皆非善見故。總名為惡見也。又言惡見者。以善
翻名為惡見。唯是染故。定非善見故。名惡見也。或毀
責名為惡。惡通有覆。今此五見總名惡見。以毀責故。
由見不正故。總名惡見也。此□□應向前來云何惡
見中問答也。可知。言招苦為業者。意云。有此惡見故
即能招種種苦果也。即種種耶推求巳。便發惡行。受
諸苦果。故言招苦為業也。若准顯揚論說。此惡見亦
有五業也。一者能障善見。二者能障菩提涅槃。三者
損自他。四者趣惡道。五者增長惡見也。此中能障善
見。是顯第一業也。若是招苦為業者。即是顯揚下四
業也。若開即成五業。若合說者。即說有二重業也。上
來別出體業也。
自下第二合釋體業者。疏云謂惡見者多受苦故者。
解云。謂惡見者。重釋前體也。多受苦。即重解前招苦
為業也。或此總是重釋前業用亦得也。謂惡見者。即
多毀正法。以執自見戒等為勝清淨等。由有此執故。
便生惡趣。受諸苦也。故云多受苦故。問曰。此見為是
分別。為是俱生。答曰。分別者。能發惡行業故。即□□
□往惡趣。唯分別故。若是俱生者。即不發惡行也。此
約多分說也。亦有生無想天者。豈非樂果耶。故知不
必定招苦果也。若依後世說。亦當來受諸苦也。可知。
上來總是總辨惡見體業也。可知。
第二辨差別者。分二。初兩句是標差別之行相。二者
正辨差別。且第一標者。疏云此見行相差別有五也。
意云。言五者。一身見。二邊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
取也。即惡見中有五个見差別也。故云差別有五也。
二正辨差別。即分五段。今且第一辨身見者。分四段。
一者辨身見之義。二者辨生見之處。三者辨業用。四
者辨身見差別。且第一辨身見之義者。疏云一薩迦
邪見者。解云。薩迦邪見即是梵語也。下言見者。即是
漢言。即梵云薩迦耶達利瑟致。此翻為身見。即梵云
迦耶。此云積聚。積聚即是身也。更言薩者是何義。今
解薩字。有三義解也。一者有義。二者偽義。三者移轉
義。若是薩婆多宗解。薩是有義。二經部云。薩是偽義。
三大乘解。薩是移轉義。三師不同。且第一薩婆多云。
薩是有義。迦耶是身義。達利瑟致名為見也。即言阿
悉提底以助於薩。即名為有義也。即執身為實有也。
以從極微生故。是實有之身名有也。以為悉二字。以
自有義也。佛謂遮當來經部執身為偽。故說身是有
也。言有者。但是緣生幻有也。即薩婆多不得佛意。便
執是實極微成者。是實有之身。即具足應翻阿悉提
底薩迦耶達利瑟致。即翻為有身見也。第二經部師
解云。薩者是偽義。迦耶是身。達利瑟致是見也。即將
思詫提底。以助於薩。即名為偽義也。以身者是積聚。
積聚即是五蘊假者。即佛謂遮當來薩婆多執身為
實有者。所以說是五蘊合成積聚是偽也。即緣此積
聚假身見。故名偽身見也。即具足應言思託提底薩
迦耶達利瑟致。此云偽身見也。第三大乘解云。薩者
是移轉義也。以將僧吒爛提底。以助於薩。即成移轉
義也。即此大乘解。即是雙遮前二師義也。以是緣生
幻有故。非實極微成。不名為實有也。又是依他法從
種而生。成所緣緣義。亦非偽義。唯是依他移轉之法。
以死此生彼。無□實定。故名移轉之身也。非如前二
宗定實定偽名為移。即流轉諸趣不定。故名移轉義
也。即是具足應言僧吒爛提底薩迦耶達利瑟致。此
云移轉身見。即於此移轉身□是見。故名移轉身見
也。上來正解身見之義訖也。
從次第二辨生見之處者。疏云謂於五取蘊執我我
所者所者。意云。即於此五蘊身。執為我及我所也。即
執色為我。餘四蘊為我所。即五蘊互為我我所也。問
曰。如何名五取蘊。答曰。此簡不是無漏五蘊。故言五
取蘊也。以是愛取能潤生故。即有此五蘊。五蘊從他
愛取生。名為五取蘊也。即從因為名。即於此五取蘊
上。執為我我所。即此五蘊能生起我見。五蘊是所緣。
我見是能緣也。即緣此五蘊身。起我我所見。故言謂
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也。可知。
從次第三辨業用者。疏云一切見趣所依為業者。解
云。即餘三見皆我見後生。即有此身見時。便於身見
上。更執為斷常故。即此身見。與邊見為所依也。以斷
常是邊見故。又於自身見上。執自見為最勝者。是見
取。即身見與見取。為所依也。即更執自身戒行。為能
得清淨。故名戒取。即與餘後三見。為所依故。即是身
見之業用也。故言一切見取所依為業也。
從次第四身見差別者。問曰。此身見行相者何。疏答
云此見差別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別起攝者。解云。
依對法論第一說云。分別行緣蘊。不分別所起處。即
有二十句。若分別行緣蘊。兼分別所起處。即有六十
五句也。且作二十句者。即一蘊有四句。即五蘊合有
二十句也。即色蘊有一个我見三个我所見。即成四
句。即五蘊皆然。且於色蘊上作法者。第一外道計。色
蘊是我。即色蘊當體。是我體也。第二外道計。此色非
我。此色蘊是我之瓔珞。但是我家莊由。即是我之瓔
珞也。第三外道云。此色亦非瓔珞。此色蘊但是我駈
使。是童㒒。是我所有也。第四外道云。亦非僮㒒。此色
蘊是我住處。是我窟宅也。此色蘊既有四句。即餘四
蘊每蘊有四个外道。准色蘊說也。即成二十句也。即
五个為我見。十五个為我所見。問曰。何以五个我見。
十五是我所耶。答曰。以相應我所隨我見起。即不離
我見也。即五个是我見。十五是我所。此但是分別行
緣蘊。不分別所起處也。問曰。何名所起處。答曰。若執
色為我見。執餘四蘊是我我所所起處。別即言有所
起處也。今不分別所起處者。即計色為我時。更不別
分別我所起處。但與我見同起。故言不分別所起處
也。但有二十句也。若分別行緣蘊兼分別所起處者。
即有六十五句。即我與我所。別蘊起也。若計色為我
時。便計餘四蘊。為我所也。即我所不與我同蘊起。即
別蘊起我所故。即言并分別我所所起處也。作法云。
即將色為我。即餘四蘊各有三个我所。即色是我。即
是我瓔珞僮㒒窟宅。想是我瓔珞僮㒒窟宅。行是我
瓔珞僮㒒窟宅。識是我瓔珞僮㒒窟宅。即一蘊為我
時。餘四蘊各有三个我所。即三四成十二。并一个我
成十三句也。即一蘊為頭。有十三句。即五蘊互為頭。
都有六十五句也。問曰。疏云言六十五等者。即等於
何法耶。答曰。五蘊既有二十句六十五句等者。即等
取十二處十八界亦有我我所也。且十二處者。即分
別行緣處。不分別所起處者。即有四十八句也。即有
外道計。眼根是我。第二外道云。此亦非我。即此眼根
但是我瓔珞。以眼根能莊嚴我也。第三外道云。非亦
瓔珞。此眼根但是我家僮㒒。第四外道計云。亦非僮
㒒。此眼根但是我住處窟宅也。即眼根有四。一是我
見。三句是我所見。即眼根處有四句。即十一處准此
眼根作法。即十个四。成四十處。更有二處六八句。即
成四十八句也。即不分別所起處也。即十二个是我
見。餘三十六个是我所見也。若分別行緣處。并分別
所起處者。即有四百八句也。即眼根處是我者。即餘
十一處各有三个我所見也。即十一个三。成三十三
也。并眼根為我見。即成三十四句。即眼根一處為頭。
有三十四句。即十个三十四。三百四十也。更有兩个
三十四。成六十八也。即成四百八句也。即十二處互
為我我所。都有四百八句。十八界者。若分別行緣界。
不分別所起界者。即有七十二句也。即有外道計。眼
根界是我。第二外道云。此不是我。此眼根界。但是我
家莊嚴具。是我瓔珞。第三外道云。此亦非瓔珞。此眼
根界。但是我家駈使僮㒒。第四外道云。亦非僮㒒。此
眼根界。但是我住處。是我窟宅也。即一个界有四句。
即十个成四十。又八个界各有四句。即成三十二。即
并前成七十二句也。若并分別所起界者。即有九百
三十六句也。即一个界為我見。即餘七十个界。各有
三个我所見。即十个三。成三十。更七个三。即三七成
二十一。即成五十一。并一个我見。即成五十二句。即
一界為頭。有五十二句。今十八界互為我我所。即十
个五十二。成五百二十。更有八个五十二。即成四百
一十六。并前五百二十。成即九百三十六句也。此依
婆沙雜集第一世第一品說。約蘊約處約界等。分別
可知。此上所計。我非俱生。唯是分別見也。問曰。如何
得知。答曰。瑜伽五十八說云。二十句等薩迦邪見。皆
見道斷。即唯依分別惑。不依俱生惑也。可知。上來有
四。初辨身見之義。二者辨生見之處。三辨業用。四辨
差別。四段不同。總是第一辨身見訖也。
自下第二解邊見者。分二。初標。二者正釋。且第一標
者。疏云二邊執見者。意云。即是斷常二執見也。不居
中故。以見偏故。故名邊見也。可知。
二者正釋中分二初辨業用。二辨差別。且辨業用者。
疏云。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為業用者。
解即於自身執斷執常。或執他身為斷常故。即障他
處中行。處中行者。即是中道之行也。問曰。何名中道。
答曰。離斷常故。名中道也。即如第八識。從無始至解
脫道巳。無間斷故。即離斷見。以第八是有為法四相。
故離常見。若見真如者。即離有離無。名為中道也。以
離增益望多真如。故名離有。又不是體全無故。名為
離無。即遮增益損減二邊。故名中道。即我法二執俱
喪。故名真空。即名為舜若。於空門中。有妙有之理體。
故名為妙有。即名舜若多。即梵言舜若。即名為空。若
更□□者。即是其性。即□□舜若多。此云空性也。有
此義故。名為中道也。即將前百法是妙有。破惡趣空。
將後二無我真空。破於心外執有。即離無邊及離斷
常。正處中道也。若有此斷常二見。正障處中行也。此
處中通漏無漏也。又言障出離為業者。即出離之行。
唯是滅道二諦。唯無漏也。即滅道二諦。是出離法。有
此斷常二見。令道諦不生。令滅諦不顯。以障真無漏
行故。名障出離為業也。問曰。處中行與出離行何殊。
答曰。亦有異處中行即寬。攝得出離行也。若出離之
行即狹。攝他處中行不盡。以出離行即唯無漏。若處
中行即通漏無漏也。此有此二意故。所以言障處中
行及障出離行也。即此斷常二見。能障此二行故。是
邊見之功能。即依前我見上。便執斷執常。可知。上來
辨業用也。
第二辨差別者。分二。初標差別。疏云此見差別是也。
二辨差別者。於中分二。初辨常見。二者從七斷滅論
等。是斷見也。
且辨常見者分二。初辨前際。二者後際。
且辨前際者。
論云諸見趣中至四一分常論者。且辨四遍常論者。
言諸見趣者。即不一名。諸即六十二个見。名為諸見
也。即此邊見。六十二見。於中攝得四十九个見。餘十
五个見是邪見攝也。即此四十七見中。四十个是常
見。七个是斷見也。即有此多見。故言諸見者也。趣言
者。即是意趣也。或是所趣。或是趣況也。故名諸見趣
也。言有執前際者。即依過去起分別見。故名前際也。
若依未來起分別見。名後際也。若依現在起分別見。
即不定也。或名前際。是未來前故。是未來因。名前際
也。或名後際者。是過去之後故。或故或是過去果故。
名後際也。
且先辨前際者。問曰。何名四遍常論。答曰。
即是二四八十劫。見生死遍□。言二者是下品外道。
四者是中品外道。八十者是上品外道。第四是見生
死者。即是得天眼通也。且第一二十劫者。唯下品外
道。得宿住通。見過去二十劫中成住壞空一切有情
死此生彼。即死時即隱。生時顯。若世界壞空時即隱。
成住時即顯。即隱顯也。即本來是常住法。即執此成
住壞空生死等為常也。第二外道是中品者。得宿住
通。觀見過去四十劫成住壞空一切有情死此生彼。
便執我皆是常住。但有顯隱而巳。其實本成常住也。
故知世間有情皆是常住也。第三外道是上品者。得
宿住通。觀見過去八十劫成住壞空一切有情死此
生彼。便執為我皆是常住。但是隱顯不同。故知皆是
常住也。第四外道由得上定。起得天眼通。見諸有情
生時死時諸蘊相續。彼便執我世間俱常。前三外道
得上定。得宿住通。第四外道得天眼。所見皆是常也。
此常見並是見道之惑也。問曰。此宿住通及天眼通
皆是善性。如何善性是煩惱中邊見耶。答曰。正得宿
住通天眼。正觀一切有情死此生彼時。皆是善性。非
是惑也。即後念及緣前念所觀過去之境。便起妄執
為常者。即是邊見。亦不相違也。此常見亦緣三界境。
亦此常見是上界繫。以是依定後起此見故。通上地
繫也。或是下界常見之分緣上界境者。是獨影境。問。
天眼通緣現在。如何言前際。答曰。緣現在境巳。第六
識便執過去。亦如現在。死此生彼。准通境說。上來四
遍常論訖也。
次辨四一分常論者。問。何名一分常等。
答曰。梵餘大種心戲分恚一分也。一者是梵餘。二者
是大種心。三者是戲分。四者是恚分。且第一梵餘者。
梵即是梵王。餘即是梵輔梵子等。即火灾壞初禪見。
後劫成時。初時但有梵王一人。在前生於初禪。更無
餘人。即梵王作念言。願諸有情成生此間。與我為伴。
即作此念巳。後時有情便生於初禪。生於初禪巳。早
見有梵王也。便計云。我從梵王生也。即梵王自言。我
是生者。即諸餘梵子命短。即在前死。成生外道家。即
劫引得初禪定。得宿住通。見梵王猶在。便執計云。古
者梵王是常。我等是無常。計梵王是常者。是計他我
起見也。即一分是常。一分是無常也。二者大種心。言
大種者。是四大種。即地等四也。即四大種是常。心是
無常也。我見地等即常有。見諸有情。即有生死。故知
地等是常。心是無常也。三者戲分者。即是欲界諸天
等。臨死之時。即不樂本座。便欲得遊戲。戲望以境殊
勝。極自不捨。即此時佛然便無常巳。來生此間。人中
得通。觀見前生。臨死時有戲望故。便執計云。故知戲
望是無常。不戲望者是常也。四恚一分者。即欲界諸
天臨終之時。眷屬離。五衰相現。即見眷屬違遶新天
子故。便角眼視。生憤恚故。拂然便無常。即計我云。故
知憤恚者無常。不憤恚者是常也。皆是得通天緣。便
起我計。一分常一分無常也。即并前四遍常。成八个
見。總是依前際起也。問曰。前來他一分為常者。即是
常見也。既計自身無常者。是何見攝。若是斷見。何名
常見。答曰。亦是常見也。不是斷見。但是別境中染慧
攝。非是五見攝也。以不執後世斷故。但計前世是常。
或伹是染慧。非常斷攝也。
第二辨後際起我者。疏云及計後際有想十六者。且
於色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計云。我有色。死後生有
想天。即計生欲色二界有色之處。即九地中際。却非
想及無想二天。以是損識之處也。即下三無色及色
界十七天等也。以外道不知有五淨居天。又是聖人
所居。外道行生也。即餘處皆是有想之處也。即我有
色。死後生有想天也。第二外道計云。我無色。死後生
有想天。汝前外道所計。皆是我我所計。即是即我無
色蘊。名我無色。以執四蘊為我。死後得生有想天也。
第三外道計云。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生有想天。即
執五蘊皆為我。亦有色。即計色蘊為我。亦無色。即計
餘四蘊為我。死後得生有想天也。第四外道計云。我
非有色非死後得生有想天。即遮第三外道也。言非
有色遮色蘊。言非無色遮餘四蘊。即是離蘊計我。皆
死後得生有想天。此四見或是定中起。或時散位尋
伺起也。
第二於邊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計云。我有
邊□故得生有想天。若執色為我。亦有限量。故名有
邊。或在身中。如指節量。或緣得及處名有邊。或餘四
蘊亦有限量。所依所緣有分限故。皆死後得生有想
天也。第二外道計云。我無邊死後得生有想天。若執
色為我者。即遍一切處。以外道緣法界無色不及故
色我無邊。以不知邊際。故名無邊也。皆死後得生有
想天。第三外道計云。我亦有邊亦無邊。後得生有想
天。言亦有邊者。即是小我是卷也。若言無邊者。即是
大我名舒也。即卷時名亦有邊。若舒時名亦無邊也。
即瑜伽論第六云。執我隨身。或舒或卷。其量不定。身
無量時。我亦無量。身若小時名亦至小。死後得生有
想天也。第四外道計云。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得生
有想天。此遮第三計也。或是□蘊計我。可知第三於
想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計云。我有一想。死後得生
有想天。在下三無色也。二者我有種種想者。死後得
生有想天。即在欲色界中際無想天也。三者我有小
想。死後得生有想天。即計小色為我。即如雖冥虫是
也。四者我有無量想。即是第四禪大身也。皆死後得
生有想天。第四於受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計。我純
樂受。死後得生有想天。即在第三禪。以是樂極成。或
下二禪亦有樂受。即間雜。第二外道計云。我純有苦
受。死後得生有想天。即在阿鼻地獄。受種種苦也。第
三外道計云。我亦有樂亦有苦。死後得生有想天。亦
有苦即在畜生鬼界。亦有樂即在欲界人天中。第四
外道計云。我非有苦樂。死後得生有想天。即是捨受
也。或即遮第三計。此上色上作四句。邊上四句。受上
四句。即四四十六。皆是有想論也。疏云無想八論者。
即是有色四句有邊四句。且有色四句。一者我有色。
死後生無想。即執色蘊為我。得生無想天。即是第四
禪無想天是也。第二外道計云。我無色。死後得生無
想天。即執命根。非是色故。即得生無想天。第三外道
計云。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得生無想天。即執五蘊
為我及命根也。第四外道計云。我非有色非無色。死
後得生無想天。即遮第三計。即是離蘊計我也。此是
色上作四句也。
第二於有邊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
計云。我有邊。死後得生無想天。即執色為我時。其量
狹小。名有邊。或卷名有邊。以知限分故。即死後得生
無想天。第二計云。我無邊。死後得生無想天。即執色
為我時。遍一切處。即舒不可知。故名無邊也。第三計
云。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得生無想天。即執無色卷
舒也。若卷時亦有邊。若舒時亦無邊也。皆死後得生
無想天。第四外道計云。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得生
無想天。即非有邊者。即傍界。非無邊者。即上下有限
故。亦是遮第三句。可知。上來是無想八論也。
疏云俱
非八論者。即非非想名俱非也。即有色四句。有邊四
句也。且有色等四句者。一者我有色。死後得生非想
非非想天。即執色為我。見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不
明了。即作此執也。此是散位妄執起。非是得定者也。
二者我無色。死後得生非想非非想天。即執四蘊為
我。入非想非非想定不明了。作如是執也。三者我亦
有色亦無色。死後得生非想非非想天。即蘊計也。五
蘊全。第四外道云。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得生非想
非非想天。遮第三句也。是離蘊也。第二於邊上作四
句者。一者我有邊。死後得生非想非非想天。可思。二
者我無邊。死後得生非想非非想天。思之。三者我亦
有邊亦無邊。死後得生非想非非想天。四者我非有
邊非無邊者。遮第三句也。此是俱非八論也。
上來總是辨常見也。次下辨斷見者。疏云七斷滅論
等分別起攝者。一者我有遮四大所造為性者。即欲
界人中死後斷滅。即畢竟不生。名為斷滅。現在身亦
得生者。即死後更不生。二者我於欲界天中死後斷
滅。三者我於色界死後斷滅。四者我於空處死後斷
滅。五者於識無邊處死後斷滅。六者我於無所有處
死後斷滅。七者我非想非非想處死後斷滅。此七个
斷滅。亦是後際也。上來有二。初辨常見。二辨斷見。總
是辨差別。上來有二。初標差別。二正斷釋。二文不同。
總是正辨差別。上來有二。初辨業用。二辨差別。兩車
不同。總是第二正釋。上來有二。初標二釋。二文不同。
第二辨邊見也。
自下第三辨邪見者。於中分二。初標。疏云三邪見者
是也。可知。
第二正釋中分三。初總辨邪見。二者從此見差別至
非道為道。是辨差別也。三總結者。疏云如是等皆邪
見攝是也。三段不同。
且初第一總辨邪見者。問曰。何
名邪見。答曰。謂謗因果作用實事。且言謗因果者。先
辨謗無因者。對法論云。謗無布施之福因。謗無詞記。
亦無妙行。即謗無無漏妙行。亦無惡因。即煞生等亦
無罪也。即所行妙行亦無福因。何以知之。以有人布
施巳。後却得貧窮果報。故知無布施之福因。又行惡
行巳。後得毗沙門第三子故。故知無惡因也。此上皆
謗無因也。謗無果者。即無三乘聖果。亦無三惡道之
果。以因不招果。無有布施得無漏等果。言謗無作用
者。謗父母。以今是父母。來世却與我作男女來。故知
不定是父母。故知世間無實父母。此外道現世父母
亦不信也。亦無中有作生有情傳識之作用。又謗無
胎藏之用也。身也。謗無實事者。即謗無菩提涅槃阿
羅漢等事。即三乘果皆不信有。即總名檢無因果。名
為邪見。疏云。及非四見至名義遍故者。意云。此邪見
寬。伹是餘四見攝不盡者。皆是邪見攝也。如似增上
緣。餘三緣攝不盡者。皆是增上緣攝也。今邪見亦爾。
即此邪見是損減見者。餘四見多是增益見也。以謗
因果作用實事。名為損減也。下無因論。亦是損減也。
以邪見攝也。問曰。如何名名義遍。答曰。但是餘四見
不攝者。餘一切不正見。皆是邪見攝。名名義遍也。上
來總解邪見也。
第二辨差別者。於中分二。初辨前際起。二者辨後際
起者。且辨前際起者。疏云此見差別至四不死矯亂
者。言二無因論者。一者從無想天沒。來生此間。得宿
住通。不能憶彼出心巳前修定之時。以無想天壽五
百劫。此極上品外道。得宿住通。觀過去八十劫事。即
不能知此無想天巳前修因之時。便起邪見。皆是無
因而生也。故知我等亦無因而生也。即執一切有情
皆是無因而有。二者由尋伺不憶前身所作事。便執
云。一切皆是無因而有。是自然生。如禽獸等誰能盡。
山源誰人造作。故知皆自然生。一切皆是無因而有
也。可知。疏云四有邊者。第一外道計云。上至第四禪。
下至無間地獄。於中執我遍滿。故作念云我有邊際。
故名為有邊也。以有限量故。第二外道計云。我無邊
即遍滿十方。思不及。故名無邊。即能憶傍世界。無邊
際故。即我無邊也。第三外道計云。我亦有邊亦無邊
者。即計上下遍滿有遍際。名亦有邊。計傍世界思不
及。故名亦無邊也。第四外道計云。成劫時。我即非無
邊。若壞劫時。我即非有邊。以成劫時。有地獄等。名非
無邊。若壞劫時。地獄亦無。名非有邊。疏云。四不死矯
亂者。一者怖無知。二者行諂曲。三者懷恐怖。四者怖
愚贛。問曰。何名四不死。答曰。以有不死天以長壽故。
即外道執為常住不死。即無想天是不死天也。即外
道自計云。不死無亂。今佛法毀責不死者矯亂。且第
一怖無知者。即外道自言。我不知善不善。不知不死
天行相也。若有人問我不死天如何。即不應定答。我
若定答者。即恐他監我無知也。即此不死天秘密義。
不應說之。若定答定答者。即恐人輕毀我。所以不定
答。故名怖無知也。二者行諂曲者。若有人問我不死
天如何。我便讚嘆。汝作此問者大好。諸人不解作此
問。即汝見解者深。以讚彼人。彼人便不敢重問也。三
者懷恐怖者。若有人來問我不死天如何。我實不知。
便不答默然而坐。即前人不測淺深也。讚言不可思
議也。四者怖愚贛者。有人來問我不死天如何。我應
反問云。汝問我不死天者。即汝意如何。彼人言將謂。
不死天是長生也。即外道便印順云。成如所言。即不
死天是長生也。即此外道專修正行。有人來問。應須
反問。便印順也。
上來多段。總是辨前際也。次辨後際者。疏云及計後
際五現涅槃者。一者見現在受人天五欲樂者。便計
為涅槃。即受五欲樂時。便得涅槃樂也。二者即厭彼
五欲樂。即得初禪。以得定故。引得輕安故。便計為涅
槃也。三者即厭初禪尋伺。得第二定。以離尋伺故。便
為涅槃也。四者即厭諸欲。及尋伺喜受等。得第三定。
以計為涅槃也。五者即厭諸尋伺喜樂受。及出入息
等皆厭。得第四定。以為涅槃也。即此十五个見。并前
邊見有四十七。即成六十二見也。應科此疏文作迷
諦行相。下四諦下辨邪見。
且辨苦諦下邪見者。疏云或計自在世主至常恒不
易者。即自在梵王帝釋等。皆是三界苦果。總名為苦
諦。若執此為常者苦諦下邪見者。疏云或計自在世
主者。即計大自在天為常住也。即自在天名為世主
也。言釋者是帝釋。梵即是梵王也。即計此皆為常住。
名為計他我也。以外道執他為常者。即名為計他我
也。餘及物類者。即是時方本際。是亦是能生也。一切
有情是無常名所生也。言時者。即春夏秋冬名時也。
或一月時也。或一日時。或剎那時。即一切有情皆從
時中生也。住亦依時中住。死亦依時中死也。即一切
有情生老死皆不離時。若生亦在時中。死亦在時中。
住亦在時中。即時是常住。有情等是無常也。故名常
恒不易也。言方者。即東西南北四維上下。皆是方。即
一切萬物。皆從他方中而生也。即方是常住。一切萬
物是無常。名常恒不易也。言本際者。即未有世界時。
有一槃古。於中有一物。名為安荼。安荼破巳。即清氣
上凝為天。濁氣下為地。中間清濁氣成有情也。天即
日高一尺。地即日厚一尺也。若中間清氣稟著者。即
聰明利智。若稟著安荼濁氣者。即闇昧。即此時方本
際是常。一切物是無常也。故言及餘物類常恒不易
也。上來第一辨苦諦下邪見也。
第二辨集諦下邪見者。疏云。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
因者。言等者。即等取前來釋梵等也。問曰。如何是一
切物因。答曰。西方有圍陀論師云。謂劫成時有一大
人出。名曰那羅延。那羅延䐡中生一大蓮華。蓮華中
生得梵天。從梵天口中。生得婆羅門。從梵天兩肩上。
生得剎帝利。從梵天兩䏶。生得毗舍。從梵天兩足下。
生得首陀。即此四姓中。從口中生者。為最上姓。從足
下生者。即下也。即知一切有情皆從梵天生也。即梵
天等是一切物因也。言自在天者。即八法所成。一者
虗空為頭。二者大地為身。三者山為糞。四者江海為
尿。五者雷聲是淩氣。一切草木為毛。六者一切有情
是腹中虫。七者風為命根。八者一切罪福是自在天
業力。又說自在天有三身。一者是法身。即十方虗空
是也。二者報身。即在第四禪中住。身長一萬六千由
旬。三化身者。住在南海末賴耶山中。有八个手。亦是
佛化身也。即有外道。計自在天。為常。便於五天中覓。
乃至於南海覓。即此自在天即為外道說法。說法巳。
便語彼外道云。我不是自在天。即於中印土誓多林
中釋迦牟尼。是大自在天。是汝本師。此即方便破外
道。即此外道計自在天釋梵等。是一切物因也。即不
了諸法從自因緣生也。今既計自在天是一切因者。
即是邪見収也。此是集諦下邪見也。
疏云或有橫計諸耶解脫者。即滅諦下邪見也。謂執
無想天及非想天。為解脫涅槃也。即編掾臥棘。五熱
炙身。受苦若盡。即得解脫。名諸耶解脫也。此是滅諦
下邪見也。
疏云或有妄執非道為道者。即是道諦下邪見。即持
鷄狗等戒。皆是非道妄計為道也。或殺馬祭天等。皆
是非道計為道也。此是道諦下邪見也。上來多段不
同。總是第二辨差別也。
次從第三總結者。疏云諸如是等皆邪見也。上來有
三。初總辨邪見。二者辨差別。三者總結。三段不同。總
是正釋。上來有二。初標二釋。二文不同總是第三辨
邪見訖也。
自下第四辨見取者。分二。初標。二正釋。且標者。疏云
四見取者是也。可知。
第二正釋中分三。初解見字。二
解取字。三解業用。且第一解見字者。疏云謂於諸見
及所依蘊者。解云。即前三種見名為諸見也。言所依
蘊者。即是所依身也。即是見所緣境也。亦是見眷屬
也。下解取字者。疏云執為最勝能得清淨者。意云。即
此見取具此二因也。一者執自見為勝。他見為劣。名
執為最勝也。二者能得清淨者。即我作此見。即得常
樂我淨也。故名能得清淨。若准佛法說。即此外道計
為常樂我淨者。皆是見取。以是無常無樂等四。妄為
常樂等者。即是見取所攝也。今有此二因。方成見取
也。若闕一義。即見取義不成也。第三業用者。疏云一
切鬪諍所依為業者。即一切外道各各執自見為是
者。即諸外道因此便有鬪諍而生。以執自是。見為勝。
他見為劣。即諸外道便計云。我見勝他見劣。互執者
便有鬪諍也。故疏云一切鬪諍所依為業也。上來有
三。初辨見字。二辨取字。三辨見業用三段不同。總是
正釋。上來有二。初標次釋。兩段不同。總是第四辨見
取訖也。
自下第五辨戒禁取者。分二。初正辨戒禁取。二從然
有處計說下。是會釋違文也。且第一正辨戒取者。於
中分二。初標。二正釋。且初標者。疏云五戒禁取者。是
標可知。第二正釋中。分三。初辨戒禁二字。二辨取字。
三辨業用。三文不同。且第一解戒禁二字者。疏云謂
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者。解云。言謂於隨順者。
即隨順前來見是能豫。即執自戒為勝。及戒眷屬為
所緣境也。此中但取能順禁為所緣境。不取所順三
見為所緣境。名為戒禁取。以見是見取攝。今但執所
持戒。為禁戒取也。堅持不犯名禁也。二解取字者。疏
云執為最勝能得清淨者。解云。即執自所持鷄狗戒
為最勝。他戒為劣也。二又持此戒。即得常樂我淨。若
准佛法。訶之名為四倒也。即執持此戒。即得常樂我
淨者。名為能得清淨也。此是辨取字也。第三解業用
者。疏云無利勤苦所依為業者。意云。即此緣掾臥棘
五熱炙身。一日食一麻一麥。持鷄戒等。即雖是對苦。
都無利益。却招三惡趣果。故名無利勤苦所依為業
也。上來有三。總是正釋。上來有二。初標。二釋。二文不
同。總是第一正辨戒禁取也。
自下第二會釋違文者。分二。初正會違文。二者從不
爾如何下。是資難也。且第一正會文者。外人難云。若
言見取執為最勝能得清淨名見取。又言戒取亦有
最勝能得清淨者。即何故有聖教云執為最勝名為
見取。執能得清淨名戒取耶。下會文者。先牒問。疏答
云。然有處說至戒取者。是也。二者正會者。疏云是影
略說。或隨轉理門。意云。此正會中有二。初是影略而
說。二者是隨轉理門也。且第一影略而說者。即諸論
中說言執為最勝。名見取者。即影取執能得清淨故
略不說也。又言說能得清淨名為戒取者。即影取執
為最勝。亦在其中。即諸論互影。略而說故。知見戒二
取。皆有最勝能得清淨也。是故疏總言是影略說也。
問曰。若爾者即見戒二取何別。答曰。所執所依見及
眷屬最勝及清淨故總名見取也。若執戒及戒眷屬
為最勝。及清淨者。名為戒取也。若言執見二眷屬最
勝無清淨者。亦非見取。若執清淨無最勝者。亦非戒
取也。即執自見時。有此二義。方名見取也。若戒禁時。
有此二義。方成戒取也。二云隨轉理門者。意云。彼諸
論言。但執最勝。名見取。但執能得清淨。名戒取者。即
是隨小乘薩婆多宗說也。以薩婆多師計最勝。名見
取。能得清淨。名戒取也。但是就小乘宗說。非是究竟
說。故名隨轉理門。言隨隨遂也。轉者說也。理者道理。
門者二乘門也。即將就二乘道理說也。問曰。諸論何
不但依正義說。二取各具二義。何故略無。略無者有
何意取耶。答曰。欲令業者知見解生。故略說也。問曰。
諸論言執為最勝。名見取。執能得清淨。名戒取者。是
諸論真實而說。不是影略。亦非隨轉門者。亦有何過
下覓答者。疏云不爾如何至非二取攝者。意云。汝外
人若不許是影略說者。即應瑜伽五十八迷四諦中。
如迷滅諦下。非滅計滅。非勝計勝。應是見取耶。以有
計為最勝故。又道諦下計云。非道計道。亦得清淨。應
是戒取以有清淨。非最勝故。若不爾者。故知。是影略
隨轉門說也。以非滅計滅。非勝計勝。以無清淨故。但
名取見。即非見取攝也。道諦下計非道計道。即但有
清淨無最勝者。亦是取見即非戒取攝也。今言見取
二取各各皆有能得清淨。皆有執為最勝。即各具二
義。方名見取戒取也。故知。諸論說見取但有最勝者。
明知不名邪見。伹名見取者。明知亦影取能得清淨。
能得清淨若無者。即不名見取。但名邪見也。又說戒
取唯有能得清淨無最勝者。亦是影取最勝之義。若
不爾者。即名邪見。非是二取耶。若互𨷂一者。即是邪
見非二取也。是二取者。即各各具最勝清淨二義也。
故知。所引論文是影略而說也。亦不相違也。亦是隨
理門說也。若言實說見取唯有最勝無清淨者。即是
邪見見取義不成也。夫為見取必須有最勝及清淨。
方名見取。若戒取者。亦有得清淨及最勝。有此二義。
方名戒取。若𨷂一者。但名邪見也。故知。諸論說見戒
二取各有一義者。必是影略而說也。可知。上來總是
會釋違文也。上來有二。初辨戒取。二者會釋違文。二
文不同。辨戒取了也。
上來有五見。總是辨差別也。上
來有二。初總辨惡見。二者辨差別。二文不同。總是正
釋。上來有二。初問二正釋。二文不同。總是第六辨惡
見訖也。
上來六煩惱不同。總是隨標別列。上來有二。初總標
舉數。二隨標別列。二文不同。總是第四辨根本煩惱
訖也。故疏云。上來辨根本煩惱訖也。可知。
自下第五辨隨煩惱者。疏云第五文也。分二。至文二
同前者。一者總標舉數。二者隨標別列。二文不同。且
初第一總舉數。論云隨煩惱二十者。意云隨煩惱是
總標也。二十者舉數也。可知。
自下第二隨標別列者。疏云述曰第二文也。即有兩
行偈。總攝二十隨煩惱盡。即唯識偈云。隨煩惱。謂忿
恨䨱惱嫉慳誑諂與害憍無慙。及無愧掉舉。與昏沉
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問曰。此是二
十惑如何名隨煩惱。答曰。有其二義。名隨煩惱也。一
者是煩惱分位差別假建立。故名隨煩惱也。問曰。若
是忿等五及大隨。後三是煩惱。分位假建立者。即名
隨。若是中隨二大隨五是實有者。應非隨煩惱攝。答
曰。更有第二義故。名為隨煩惱也。即是煩惱之等流
性故。體雖是實。以是他根本等流。故名為隨煩惱。即
是根本同時等流果也。故名隨煩惱也。此合前總標
舉數中解也。可知。
第二隨標別列者。分二。初總辨三位隨煩惱。二者別
辨三位隨惑。且第一總辨者。疏云分三。初明小隨各
別起故。至遍染心故者。解云。問曰。何名為小隨。答曰。
以行相極利一一別起。名為小隨也。即隨根本後一
別起。定不俱生。即忿起時。恨不起等也。問曰。何名為
中隨。答曰。即能遍不善心故。即有不善心時。便有中
隨也。以不遍染也。以染即寬。不善即狹。即此二數得
俱起也。不同小隨別起故。問曰。如何名大隨煩惱。答
曰。後明大隨遍染心故。即一切染心中。皆起大隨也。
即此大隨煩惱最寬。遍前小隨中隨。小隨中隨即不
遍他。大隨即有染心處。即有大隨八也。此八隨惑得
俱生也。即遍一切有䨱不善。故名大隨。若不遍有䨱。
但遍不善。即名中隨也。若是不善亦不遍者。名為小
隨。以各各別起故。有此多義。小隨中隨大隨。各各別
也。此第一總辨三隨惑時。
第二別辨三位隨惑者。三段不同。
且第一辨小隨者。
疏云此即初也。分十如文。
且第一辨忿者。分二。初標。二正釋。且初標者。疏云一
忿者是標也。可知。
第二正釋者。分二。初略辨體業。二
重釋前文。且第一略辨體業分二初且出體。二辨業
用。且辨體者。疏云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者。
解云依對現前不饒盆境者。即是現在可見聞事。或
是有情。或是他見。即緣事生五蘊。論說現不饒益事。
故非無漏法也。即是現違緣事即忿。行相淺不深取
故。若對現無漏法。此即嗔分位立也。以憤發是嗔行
故。可知。第二辨業用者。疏能障不忿執杖為業者。意
云不忿即是無嗔分位也。若忿起時。正障不忿故。是
一个作用也。第二更能執杖故。是兩重業用也。即將
杖陵治前人。是身業也。下第二重業用者。疏云謂懷
忿者至身表業故者。意云謂懷忿者。多發暴惡。即重
解前能障不忿也。言身表業者。即重解前執杖也。言
執者。是手執也。杖謂器杖也。即惡人麤猛故。即依多
分說。言執杖為業也。即手執杖時。是身表業也。且依
勝處說其實。亦有惡言毀之。有語表業也。可知。
第二解恨者。分二。初標者。疏云二恨者可知。第二正
釋者。分二。初略辨體業。二者重釋業用。且第一略釋
體業者。且先出體性者。疏云由忿為先至結怨為性
者。解云先有忿故。即陵他。不得便起其恨。即懷惡不
捨也。即我與怨家九十未伏也。便結怨故。是恨之性
也。二辨業用者。有兩个業用。疏云能慞不恨是一个
業用。熱惱是兩个業也。若有不恨起時。即是善性。若
恨起即正障不恨。是恨之別業用也。以恨多時。便生
熱惱也。若依顯揚說有五業者。一能障不恨。二者能
障菩提資養故。三者趣惡道。四者損自他。五者增長
於限也。即前忿亦有五業也。即此恨行相深取於忿
也。可知。
第二重釋業用者。疏云結恨者。不能含忍。恒
熱惱故。意云即結恨人多時又不能忍。即便熱惱故。
或熱惱極。便面門出熱血等。可知。
第三解惱者。分二。初標。疏云三惱者是標可知。第二
正釋者。分二。初略釋體業。二者重釋前文。且第一略
釋體業者。且先出體者。疏云忿恨為先至恨戾為性
者。解云由先有忿恨故。便極惱即前來執杖陵他。怨
家未得便。以恨多時轉增。故名惱也。即思量得怨家。
便暴熱如火相似。便恨戾前人也。可知。第二辨業用
者。兩个業用也。疏云能障不腦是一个。業用蛆螫為
業。是兩个業用也。若有惱時。即正障善法。不惱不生
也。以敵相翻。是別業用。又能蛆螫自他。故此蛆螫二
字應兩用也。若依顯揚論說。此惱亦有五業也。可知。
第二重廣前文者。先重解其體者。疏云謂追往惡至
心便恨戾者。意云。若思憶昔時怨家便起恨戾。戾是
朧戾。二重廣業用者。疏云多發囂暴至蛆螫他故者。
意云對法顯揚五蘊皆言發凶險鄙惡麤弊之言也。
又以尤蛆於他人等也。即有惱亦發身業也。言暴者。
是卒暴等也。上來有二。初略釋體業。二者廣解體業。
二文不同。總是正釋。上來有二。初標。二正釋。兩段不
同。總是解惱從結前三。皆依嗔分者。疏云此上三種
嗔一分為體也。可知。
自下第四解䨱者。分二。初標。次正釋。初標者。疏云四
䨱者是標也。可知。第二正釋者。分三。初略釋體性。二
者從謂䨱罪者。至不安穩故。是廣解業也。三者從貪
癡下是二師解釋。三段不同。且第一略釋體中。且先
辨性者疏者。疏云於自他罪至隱藏為性者。以自造
作諸罪恐他人知。他人知者便失財利。今恐失財利
名聞。故即身中有罪。便隱不懺也。自言清淨故。故言
恐失利譽隱為性也。第二辨業用者。疏云能障不䨱
悔惱為業者。解云此亦是兩重業用也。即此䨱正障
不䨱。是別業用也。以䨱此罪多時。便自悔恨言。苦哉
苦哉也。我謂名利䨱此罪不懺。便生悔恨也。上來略
釋體業也。第二廣解業用者。疏云謂䨱罪者至不安
穩故者。解云即一生造罪不懺又不教他人知後臨
死時思憶。昔日我造此罪。我今命終。必須受苦果也。
便悔云。我昔日不□懺此罪。既我有罪。應入地獄。作
是思惟巳。便起悔惱不安穩也。可知。自下第三二師
解釋者。今疏中是第二師義也。第一師義者。論云有
義此䨱癡一分攝。論唯說此癡一分。故不懼當苦䨱
自罪故。意云以是癡一分。故即迷闇前境。即不懼當
苦。所以䨱罪。唯是癡分攝也。第二師云。此䨱是貪癡
分攝。即疏云貪癡一分為體。至恐失利譽䨱自罪故
者。若是不懼當苦。即是癡一分攝。所以䨱罪。若是貪
一分攝者。以貪他財利名聞等。即恐失利譽亦䨱罪
也。亦是貪一分攝即前言不懼當苦者。是癡分也。後
言恐失利譽者。是貪分故。可知。上來有三。初略辨體
業。二者廣前業用。三者二師解釋。三文不同。總是正
釋。上來有二。初標次釋。二文不同。總是第四辨䨱訖
也。
自下第五辨誑者。分二。初標。二正釋。且初標者。疏云
五誑者是也。可知。二正釋者。於中分二。初略釋體業。
二者廣釋前文。且第一略釋體業中。先辨體性者。問
曰。此誑體性如何。答曰。疏云謂誑利譽至詭詐為性
者。解云即為名利故。便作誑。誑他一切人。我解佛法
事業也。即自身中實元德業。謂求他利故。便矯誑他
憍者。不實之義。言詭詐者。即是憍設虗偽之稱。即謂
自身無德詐偽有德。故名詭詐也。即是詐現有德也。
謂求利譽故。次辨業用者。即有兩重業用也。疏云能
障不誑是一重耶命為業。是兩重業用也。若有誑者。
即不誑不起也。以相違故以能障不誑。是別業用也。
言耶命為業者。以誑他人得他財利者。皆是不正命。
故名耶□也。即耶命食等。有人解云。邪見於意業同
□轉名耶命也。今言耶命者。以誑他矯。設方便作詐
偽言。取他財帛名耶命。亦名不淨財。若依顯揚。亦有
五業也。上來略釋體業也。業二重廣前文者。分二。初
重廣前體性。二者廣前業用。三者顯所依。疏云憍誑
者至不實者。即出體業耶命事故。此釋業用也。貪癡
一分為體者。是顯所依也。三段不同。且初第一辨體
性者。疏云謂憍誑至不實者。意云謂求財帛故。便憍
誑他人。心懷非意異謀之計數也。即便詐現精進之
儀行。此誑事也。多現不實以誑他故。次辨業用者。疏
云耶命事故以誑他得財帛者。皆是不正命。名為耶
命事也。以作種種謀計取他財帛故。所得之物皆不
淨物也。故名耶命事□□知。第三顯所依者。疏云貪
癡一分為體也。即□誑他人求他財故。是貪分也。以
作方計誑他故作異謀者。是癡分攝。即對法。云。貪癡
二法與誑為所依者。與唯識同也。可知。上來三假總
是廣解前文。上來有二。初略辨體業。二廣前文。總是
正釋。上來初標。次釋。總是第五辨誑訖也。
自下第六辨諂者。分二。初標。二釋。且初標者。疏云六
諂者標也。可知。第二正釋者。分三。初略辨體業。二者
從謂諂者至正教誨故。是廣前體業也。三者顯所依
故。疏云貪癡一分為體是也。三段不同。且第一略釋
體業中。先辨體性者。疏云謂誷昌他至險曲為性者。
解云謂諂故便誷昌前人。即種種言語矯設方便掩
搨前人。言險曲者。撿者即不定名。曲者不直之義。為
誷他故。即□□論云。欺彼人故或陵誷於他也。如羅
網網於飛□□時。蓋却誷可思之。此是體也。二辨業
用者。有兩个業也。疏云能障不諂是一个業。正教誨
故。是兩个業用也。即此諂與不諂敵相違。若諂起時
正障不諂也。言教誨為業即能障他正教誨也。可知。
第二廣前體業者。旦廣體者。疏云謂諂曲者。至為取
他意者。解云謂誷昌他故便曲取他意。或煩他情故。
即意望他者好也。以求財故。言語曲順他人故。便矯
設方便。遂他意取。故言為取他意也。或順巳所求故。
即曲順時宜也。可知。次重廣前用者。疏云或藏巳失
至正教誨故者。解云謂此人行諂曲故。即不堪任為
師友也。亦不堪任為朋友也。以此人貪名利行於諂
故。且非正教誨以行諂。即非正道理。故非正教誨也。
可知。第三顯所依者。疏云貪□一分為體也。可知。上
來有三。初略辨體業。□辨體業。二顯所依。三段不同。
總是正釋。上來有二。初標次正釋。二文不同。總是第
六辨謟訖也。
自下第七辨矯者。分二。初標。次正釋。且初標者。疏云
之矯者是也。可知。第二正釋中分三。初略出體業。二
者廣前業用。三者顯所依。旦第一略辨體業中。且先
出體性者。疏云於自盛事至醉傲為性者。解云言自
盛事者。或有官位。或財帛。或身品端正。即於世間有
興盛之事。便心生恃賴高舉不見前人。此是醉傲也。
如醉人相似也。問曰。與慢何別。答曰矯由染自法慢
者。陵他。對法云。隨筞利之事謂長壽年等。亦有矯舉
也。可如。第二辨業用者。有兩个業用也。疏云能障不
矯是一个業用。依染為業。是兩个業用也。若矯起時
與不矯敵體□□言能障不矯也。言染依為業者。即
有此矯者。□□染為所依也。即因此有染法生。故名
染依為業也。可知。第二廣解業用者。疏云謂矯醉者。
生長一切染法故。意云即有此矯者。即一切雜染皆
得生長。以於自盛事染生染著故。即躭醉憍逸故也。
即諸染因此而生。故言生長一切雜染法故也。第三
顯所依者。疏云貪癡一分為體也。可知。上來三初略
出體業。二廣前業用。三顯所依。三文不同。總是正釋。
上來有二。初標。二正釋。兩段不同。總是第七辨矯訖
也。
自下第八辨害者。分二。初標。次釋。且初標者。疏云八
害者是也。可知。第二正釋中分三。初略釋體業。二者
廣解業用。三者顯所依。今且第一略辨體業中。先辨
體性者。疏云於諸有情心悲無愍損惱為性者。解云
以有害故即於有□□損惱故。故名無悲愍也。若是
不害者。即是悲□□攝。今言害者。即無悲愍也。以損
惱故。即瑜伽五十□於滅道諦。亦起損害。即此害亦
緣無漏法生也。此約俱此害說。即是修道中修所起
害也。即通小乘亦有此。唯約有情說為正義也。第二
辨業用者。有兩个業用也。疏云能障不害是一个也。
逼惱他故。即是兩个業用也。即此害起時即正障悲
悲無量量即是不害也。以敵體相違故。既有於害。便
逼惱有情故。無悲愍也。即與不害相翻而說也。若依
顯揚說。此害亦有五業也。可知。第二廣解業用者。疏
云謂有害者。逼惱他故。解云即此害能損惱有情支
節也。令他不安樂。故名逼惱也。可知。第三顯所依者。
疏云嗔一分為體。以不全即斷命故。但有一分損支
節故。是嗔分為體也。上來有三段。總是正釋。上來有
二。□□。二釋。二文不同。總是第八解害訖也。
自下第九辨嫉者。分二。初標。次正釋。且標者。疏云九
嫉者是也。第二正釋者。分三。初略辨體業。二者廣辨
體業。三者顯所依。且第一略辨體業者。先辨體性。疏
云侚自名利至妬忌為性者。解云此言侚者。是人邊
作者。是求也訪也。若是半死邊作者。是即是死也。即
求自名利故便不耐他榮也。即見他人有榮盛富貴
安樂或有出世榮事者。即是所從得勝功德法即通
有為無為也。於此上生嫉妬也。若是天摩等即於無
漏法起嫉忌故。或世人於名利上妬他人故即心□
妬忌。為嫉體性。問曰。何名妬何名嫉。答曰。緣他正法
名嫉。緣他榮樂稱妬。玉篇云。害賢名嫉。害色□妬。可
知。辨業用者。疏云能障不嫉憂慼為□□。亦有兩重
用也。若有不嫉即是喜無量也。若□□□妬死時。正
障喜無量。故名正障不嫉也。以嫉□□即事事不如
他便生憂慼也。顯揚論云。能障□□□□也。即顯揚
第四四無量中喜無量是不嫉。是□□為體也。可知。
第二廣解體業者。先廣前體者。疏云謂嫉妬者聞見
他榮。有二。一者見他人有三學士業。生憂名嫉。二者
見他榮樂心。不欲名妬。玉篇云。害賢曰嫉。害色曰妬。
廣前業用者。疏云深壞憂慼不安穩故。意云。既憂慼
巳即自不安穩也。可知。第三顯所依者。疏云嗔一分
為體。可知。
自下第十辨慳者分二。初標者。疏云十慳者是也。二
正釋者。分三。□略辨體業。二者廣辨體業。三者顯所
依。且第一略辨體業先出體性者。疏云躭著財法至
秘慳為性。意云財法者即妻□□盛事財帛等名財
也。若是教理行果。皆名□□□。即於財法上不能捨。
故名慳。言秘者澁也。藏□□者惜也。以躭著故即便
秘慳。是慳體性也。言□□用者。疏云能障不慳鄙畜
為業者。解云若有不慳者。即□□施。施與一切人物
也。名為布施。今既有慳即正障於施行也。故名能障
不慳也。言鄙畜者。鄙者惡也。即鄙惡故。畜者畜積。集
積集異名也。即名鄙畜為業也。可知。第二廣解體業
者。先廣前體性者。疏云謂慳恡者。心多秘澁。解云以
有慳故。便秘澁不布施也。即鄙恡慳澁不能惠捨。故
名慳也。次重廣業用者。疏云畜積財法不能惠捨也。
第三顯所依者。疏云貪一分為體也。若□□實論說。
有五種慳。一住處慳。二家慳。三施慳。四稱讚慳。五法
慳。且住處慳者。於巳住處生慳念。故言我獨住令我
自在不用餘人。此有五種。一於未來諸比丘不欲令
來。二於巳來諸善比丘□□責恚故。三者欲令早去。
四藏僧施物不欲與之□□□僧施生我所心計為
恩德。此人於彼苦有法中□□不能捨。何況自身所
有之物。此人於解脫終無有□也。第二家慳者。於往
還家生燈想。故言我於此家。常獨入出。不用餘人。設
有餘人者。即令我最勝也。亦有五種。一白衣有不吉
事。與彼同憂。二彼有利益與同喜。三喜白衣有勝事。
四斷彼餘人令不得施也。五生於彼家為廁中鬼也。
第三施慳者。於他物生慳恡想。令我於此。獨得施物。
餘人不得。設令與之而復過於我。此亦有五。一常乏
資生。二令施主不得福。三令受者不得財利。四毀訾
善人。五□常憂惱。當生地獄等。設生人中。貧窮下賤
等也。第四稱讚慳者。於他稱讚。生慳恡□□獨讚我。
莫讚餘人。設讚莫勝於我。亦有五□□餘人心生憂
動。二毀訾善人。三自高卑他。四□□□名。五於未來
百千世中無有淨心。第五法□□□正法中生慳悕
想。令我獨知十二分。教莫令他□。設令他知莫勝於
我。又自知義秘而不說。過有□。□所生常瞋。二常愚
癡。三多怨。四退失聖胎者□。□智惠不生王諸佛。怨
賊障法眼故。六善人□□十無惡不造斷佛種故。上
來小隨訖也。
自下第二□中隨二數者。文分為二。初解無慙。二解
無愧。
今且□別辨無慚者。分二。初標。次正釋。且初標者。疏
云□慙者是標也。可知。
第二正釋中。分二。初略辨體
業。□者廣辨體業。且略辨體業中先出體者。疏云不
□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者。解云此無慙緣自法生也。
自即自身法。即自身中善法也。即不[(厂@((既-旡)-日+口))*頁]自身□善法
故。遂輕拒賢善人及法也。此出體也。第□□□用者。
此有兩个業用。疏云能障礙慚是一个□□□是別
業用也。生長惡行。是通業用也。以與愧□□長惡行
故。所以名通業用。且別業用者。若有無慚□時正與
慚相違。以正對慚與無慚故。是別業也。以□法不能
障他慚故。唯有無慚能障礙也。若依顯揚論□□無
慚有其五業。一者能障礙慚。二者能障菩提□深。三
者損自他。四者趣惡道。五者增長無慚。故此□□能
障礙慚。是顯揚五業中第一業也。下言生□□者。是
即餘四業也。可知。上來辨體業也。第二廣辨體業中
先出體者。疏云為於自法無所[(厂@((既-旡)-日+口))*頁]者。輕□賢善者。解
云即不[(厂@((既-旡)-日+口))*頁]戀自身中。疏勝法故□輕賢人拒善法也。
可知。第二重廣前業者。疏云不恥過惡。能障礙慚。生
長諸惡行故。意云即□惡事亦不著恥人也。此是通
相也。非前相□□。別相者即能障礙漸是別相也。既
若有□□者。即諸惡行皆得生長也。以無慚。是不善
□□可知。上來有二。初略辨體業。二廣辨體業。□文
不同。總是正釋。上來有二。初標。次釋。總□是第一辨
無慚。訖也。
自下第二辨無愧者。分二。初標。疏云無愧者是也。可
知。
第二正釋中。分三。初略解體業。二者廣重解體業。三
者二師解釋。且第一略辨體業中。先出體者。疏云不
[(厂@((既-旡)-日+口))*頁]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者。解云世間者即緣他法□
也。即有此無愧故。便不[(厂@((既-旡)-日+口))*頁]世間人訶責也。亦不[(厂@((既-旡)-日+口))*頁]他
刑戮故。所以崇重暴惡之人也。即崇□□重惡法也。
言暴者。即卒暴之人也。惡即一□惡法也。即不[(厂@((既-旡)-日+口))*頁]世
間訶猒故。所以崇重惡□□法也。是無愧之體性也。
辨業用者。有兩个。一者別業用。二者通業用。且別業
用者。疏云能障礙愧□□業用也。即唯有無愧。獨能
障礙愧。餘法不能□他起。故名別業用。若通業用者。
疏云生長惡行者。是也。以無慚亦能生長惡行。以共
有故。名通業用也。若依顯揚論說。無愧亦有五業。一
者能障礙愧。二者能障菩提涅槃。三者損自他。四者
趣惡道。五者增長無愧也。此䟽中言能障礙愧。是彼
第一業也。言生長惡行者。是餘四業也。可知。
第二廣重釋體業者。先正出體者。疏云謂於世間無
所[(厂@((既-旡)-日+口))*頁]者。崇重暴惡者。意云即不[(厂@((既-旡)-日+口))*頁]世間訶猒。亦不[(厂@((既-旡)-日+口))*頁]
世間刑戮故。便作諸不善事。崇重常行不善之人也。
可知。次重辨業用者。疏云不恥過罪。能障礙愧。生長
諸惡行故。意云即作諸□□亦不羞恥。此不恥過罪。
是通相也。若別相□□障礙愧是別相也。既有無愧
者。從此一切□□惡行皆悉得生也。上來第二廣解
體用也。
自下第三二師解釋者。亦是會違文也。且第一古師
問曰。此不恥過惡。為是無慚。別相為是通相。第二師
答。疏云不恥過惡。是二通相也。意云此不恥過惡。是
無慚無愧之通相也。以共有故。古師云。若言通相者
如何諸聖教中說不恥過惡。是無慙無愧之別相。即
是對法文也。
下第二師有三段。一者會教。二者難古師。三者解行
相。且第一會教者。汝古師言。諸聖教中說不恥過惡。
是二別相者。疏云會了故諸聖假說為體也。意云即
約無慙無愧。皆有不恥過惡故。即假名為別相也。理
實是通相也。何以即無慙以□自法輕拒賢。善為別
相。無愧即以不[(厂@((既-旡)-日+口))*頁]世。即□□重暴惡為別相也。即非
取不恥為別相也。□□□處說取不恥為別相者。但
是假說非實說也。□□故諸聖教假說也。可知。第二
難古師。於中有四難。一者□無差別難。二者不俱生
難。三者非實有難。四者不遍惡難。且第一體無差別
難者。汝若言不恥過惡。是二別相者。即無慙無愧。俱
以不恥為體者。即應無慙即無愧體。即應是無慙也。
以一種是不恥故。即應二法體無差別也。論云若執
不恥為二。別相者。即應此二體無差別也。即應苦樂
□受亦應同體。何以以苦樂二受。但以領納故。既樂
一種領納。即應苦受體即是樂受耶。既若逼迫適悅
二體別相者。即此無慙無愧亦爾。量云無慙無愧是
有法。應別有自體性。宗中法。因云。俱有不恥過惡故。
同喻如苦樂二受。苦樂□俱有領納故。即苦樂二受
各有別體。此□□□愧皆皆有不恥故。亦如二受各
各有別體也。若業□二受俱有領納者。師應二受者
即應苦受□是樂也。若爾者即苦樂有何差別也。既
若二□俱有領納。領納是二受通相。於中苦受即逼
迫。樂受即適悅。即二受各各體別。今無慙無愧皆有
不恥過惡者。明知亦是此通相也。第二不俱生難者。
亦如苦樂二受。以二受俱以領納故。即苦樂受不俱
起也。若有苦受時。定無樂受也。以苦樂相違故。今既
無慙無愧同不恥過惡者。即應不俱生也。以同是□
恥相故。若令無慙無愧俱起者。明知。二法別有自相。
非不恥。等為別相也。古師救云。我雖以不恥為二。別
相亦同時起也。即所緣境不同故。所□同起。即無愧
緣。世間力無慙對他說。即緣□□□以自他境不同
故。亦得同時起也。由此□□□□實有難也。若汝古
師云。所緣不同。即無慚□□法力。對世間力。有異故。
說同時起。說無愧。緣世間□自法力。亦境不同。所以
同時者。即是相待而□也。以待自他立有差別。即應
無慙無愧體無實也。如長短等。量云無慙無愧是有
法。應非定有故宗。因云。相待立故。同喻如長短等。可
知。古師又救云。我不相待說。伹前後起。亦得是實有
也。由此有第四不遍惡難。汝古師若言前後起者。即
無慙無愧不遍惡心也。以有無慙之時無無愧故。即
互不遍。□何名中隨遍不善耶。上來四難總是第二
難古師也。
自下第三解行相者。即古師云。若言不恥
過總是通相者。即未審別相如何。論主答云言別相
者。即無慙以不[(厂@((既-旡)-日+口))*頁]自法輕拒賢。善為□□□愧即不
[(厂@((既-旡)-日+口))*頁]世間。崇重暴惡為性。是別相□□□□。若爾者亦
不遍惡也。若有善境至時。即起□□□□便輕拒同
時。若無惡境至。如何亦有無□崇重耶。答曰。疏云不
善心時隨緣何境至無有□起失者。意云但有一善
境至時。皆起得無慙□□也。若於自法力。輕拒賢善
時。畢有崇重暴□□義也。若不[(厂@((既-旡)-日+口))*頁]世間。崇重暴惡之
時。早有輕□□善之義也。即正崇重暴惡之時。即是
輕拒□善。賢善之時。無本是崇重暴惡也。不必事□
有二憶。一時至方起無慙無愧。但隨有一境至□即
起得無慙無愧也。疏云故此二種但遍惡心□緣不
異無別起生也。問曰。此無慙無愧二法。於六釋中如
何相攝。答曰。疏云此上二隨並無六釋也。可知。上來
有二。初別辨中隨。二者二師解釋會□。□文不同。總
是第二辨中隨二數訖也。
自下第三辨大隨者。疏云分八如文也。後七未至今。
且第十三辨不信者。分二。初標。次正釋。且初標者。疏
云十三不信□是也。可知。第二正釋中。分三。初略辨
體業。二有兩□□釋前文。三者從不信三相下是染
淨相翻也。三□□不同。且第一略辨體業中。先正出
體者。疏□□實德能不思樂欲心穢為性者。解云實
□□三是不信之境也。不忍樂欲。是不信之因□□。
即於實德。能上不忍不樂不欲也。心穢者。是不□□
體性也。即翻信中深忍樂欲。心淨為性也。故□不忍
樂欲。心穢為性故。次辨業用者。疏云能障淨□隨依
為業者。解云。若有不信起時。即正與信相違故令信
不生也。言隨依為業者。即此不信與□□為所依也。
即有嬾隋故。即是懈怠非精□□□有不信為所依
故。便嬾隋也。與嬾隋為□□□。是不信作用也。若依
顯揚論說。不信亦有五□。□□能障淨信。二者能障
菩提涅槃。三者損自他。四者趣惡道。五者增長不信
者。此略辨體業也。第□□解前文者。疏云謂不信者
多懈怠故。意云。若□□信即有懈怠。以與解怠為所
依故。以懈怠即□□墮也。既若不信佛法。便行惡事。
起諸不善□□懈怠。故云多懈怠。故可知。第三染淨
相翻者。□不信三相翻信應知者。意云。言不信三相
者。□□不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不信忍□。即
不忍者非勝解也。即與疑品相應也。或於不□事印
忍者。是不信之果。即此不信於四諦。理事皆不信不
忍也。二者不信有德。謂於三寶□淨德中不信樂故。
三者不信有能理。於□□□世善不信有力。能得能
成。不信諸善。不□□□故。即由有不信於實德。能不
忍樂欲。即翻□□信也。可知。問曰。於六釋中何釋如
何相攝。答曰。□云此無六釋也。不可言不即是信等。
上來有三。一者辨體業。二重釋前文。三者染淨相翻。
三文不同。□□是正釋。上來有二。初標。次釋。兩段不
同。總是辨不□□也。
自下第十四辨懈怠者。分二。初標。二正釋。且初第一
標者。疏云十四懈怠者是標也。第□□釋中。分四。初
略辨體業。二者有兩句。即重釋前文也。三者從於諸
染事至無信不信者。□通外難也。四者攝歸六釋。且第
一略辨體業□。先正出體性者。疏云於善惡品修斷
事中。嬾墮為性者。解云。於善品修時。亦嬾隋於□□
即斷時亦嬾墮。即不能修善斷惡。故□□□為性也。
可知。次辨業用者。疏云能障□□□□□為業也。解
云。以懈怠故。正障精進也。以□□□行善事故。即令
他精進不起。故名能障精進。□增染為業者。既有懈
怠故。即一切染法皆得□□。即滋長染法。故有此業
用。名為懈怠也。□□顯揚說。此懈怠亦有五業也。可
知。
上來第一辯體業訖也。第二合釋前文者。疏云。謂
懈□□滋長染故。意云。若有此懈怠者。即滋長□□
染法增長也。以名不善懃也。可知。
第三通外難者。外
人難云。若言於善品不修即名為懈□者。即於不善
染品而筞勵者。雖不修善。於□品。而能勤行。亦非懈
怠。應是精進所收。答曰。疏云於諸淨而筞懃者。亦名
懈怠也。問曰。何以□名懈怠。答曰。疏云退善法故也。
雖然□□□事理合名精進。以退於善品故。名懈怠
也。□□□名退善即名懈怠者。若於無記事而筞懃
□□□懈怠。亦是精進也。答曰。疏云於無記中至是
欲□懈非別有體者。意云。此亦非是懈怠。亦非精□
也。但是別境中欲及勝解也。是無記懃故。即無□慚
怠之體性。以是無記故。下疏自解云。如於無□□無
信不信者。此於無記事起印忍者。亦非□□□染。亦
不可名信。不可名不信。即無信不信。伹是無記也。即
於善品增猛修者。名□進。於惡品勤修。以退善心。亦
增盛故。即名懈□也。第四六釋分別者。懈即是怠持
業釋者。□懈是用。怠是體。將用就體。體能持用。名持
業釋也。上來有四。初略辨體業。第二重廣前□者。答
外難四者。六釋分別四段總□□□上來有二。初標。
次釋。二文不同。總是第□□□□訖也。
自下第十五辨放逸者。分二。初標。次正釋。□第一標
者。疏云十五放逸者是也。可知。第二正釋中有五段
也。初略釋體業。二者從謂由懈怠至非別有□□。是
現顯所依也。三者從雖慢疑等至遍筞法□□答難
也。四者染淨相翻者。疏云推究此如不放逸□□也。
五者六釋相攝也。五段不同。且第一略辨體業者。□
出體者。疏云於染淨品至縱蕩為性者。解云。□□品
不能修。於惡品不能防。但縱恣蕩逸。故名縱蕩為
性也。次辨□□者。疏云能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
為業者。□□即放逸起時。正障不放逸也。以不防惡
法。故名□惡也。以不修善品。故名損善也。即增惡損
善。是□放逸業用。若依顯揚論說。放逸亦有五業□
□。可知。上來第一略辨體業也。第二顯所依□□□
四法功能而建立放逸也。問曰。四法者何□□□□。
謂由懈怠及貪嗔癡。問曰。有何行相即□□□功能
名放逸。答曰。疏云不能防修染淨品法總是□□非
別有體也。但是四法不防修功能假名放逸也。□□
無別體性也。可知。第三答外難者。外人難云。□□法
有不防修之用即名放逸者。即慢疑等亦□□□功
能。何故不依慢疑等。立放逸耶。下答中分□□句是
牒難。次二句正答。後二句即顯貪嗔癡□□四法之
勝用也。且牒外難意者。疏雖慢疑□□有此能。即離
此慢疑。亦有不妨修功能。問曰。□□不立放逸。正答
者。疏云而方彼四勢用微劣□即。而者助句也。方者
比也。即此慢疑不防修功能勢用。比他四方。即勢用
劣也。問曰。何以劣□□法。答曰。即是四法勝能也。疏
云障三善根□□□□。即此四法能障三善根。能障
遍筞法也。□□□等以無此功能故。即永立放逸也。
此第三答□□。次第四染淨相翻者。疏云推究此相
如不放逸□□云即反顯不放逸行相也。以不放逸
是三善□□精進四法防修功能。假名不放逸。即信
慚□□即有防修功能。比他四法功能。勢用劣故。但
□□上立不放逸也。今此放逸即是四法上不防□
□□立放逸。即反顯行相如不放逸也。此是染□□
翻第五六釋分別者。疏云放即是逸。持業□□。解云。
此疏文作持業者。有似錯也。若言持□□將用就體
能持。即名持業。今放逸二法□是用故。即不可將用
持用。成持業耶。應無□釋也。上來五段總是正釋。上
來有二。初標次□。□文不同。總是第十五辨放逸訖
也。
自下第十六辨惛沉者。分二。初標。次釋。初標者。疏云
□□□者是也。可知。
第二正釋中。有三師解釋。且第
一師解者。於中有二。初出體。二者辨業用。且出體□。
疏云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者。此第一師意云。□□
惛沉是假。但依諸煩惱。無堪任者。是惛沉□□雖此
諸煩惱無堪任相。即無別惛沉相也。□□□煩惱為
體性故。即一切煩惱無堪任。上□□□□以令心心
所。皆無堪任故。言業用者。即□□□業用也。一著別
業用。二者通業用也。且□□用者。疏云能障輕安也。
若輕安起時。即今□□調暢安和。今既有惛沉起時。
即正違輕安□生也。以餘法不能障他輕安。唯是惛
沉能障□安故。是別業用也。二者通業用者。疏云□
□舍那為業者。解云。即此毗鉢舍那。是梵□□□觀
品也。即能障觀為業。此無漏觀等□□□煩惱亦能
障。故名通業用也。若有惛沉□□故無輕安之用。又
無智惠觀察之能也。問曰。如□□諸煩惱無堪任。故
名惛沉。言是假非實耶。□□對法論云。依諸煩惱。上
皆無堪任。義說□□此是假非實也。
第二辨第二師
義者。論□□□惛沉癡一分攝。論唯說此是癡分。故
□□惛沉亦無別體。但依癡上立。是假非實□。以何
知之。答曰。瑜伽論說惛沉即是癡分□□知惛沉依
癡分故。
第三護法義者。即□□是也。即於疏中。分為
四段。初立自義。二者會第一師義。三者難第二師。四
攝歸六釋。且初自義者。疏云惛沉別相謂瞢重。解云。
即□惛沉別有自體。以瞢重為相也。瞢謂□□□□
謂沉也。即[示*(弓/一)]迷之相也。言惛者是□□□□者重也。
即此瞢重是惛沉體性。名為別□□□。此惛沉是實
非假。有空自體故。疏云惛沉□□謂即瞢重也。此第
一立自義也。
第二會第一師義者。前第一師云。若爾
者如何對法說□□□煩惱無堪任。假名惛沉耶。正
會云。彼對□□□煩惱無堪任為惛沉者。是即今俱
時心□□□堪任故。亦不是惛沉。自體是無堪任也。
□惛沉但取瞢重為別相也。
第三難第二師。□云第
二師義。若言自有體者。即如何瑜□□云惛沉依癡
分立。是假非實。故知是癡□攝也。下正難者。疏云。此
與癡相有差別者。解□此惛沉行相與癡下相似。故
云有差別也。□□行相似有差別者。行相如何。答曰。
疏云□□□□迷闇為相至下而非迷闇者。解云此
癡行□□□迷闇為相。即正障無癡也。即不是瞢重
故。即□□迷闇而非瞢重也。此惛沉即是瞢重為相。
正障輕安□□是迷闇為相也。即此惛沉與癡所對
亦別。即行□□異。即迷闇瞢重有差別也。即疏文分
明也。故□□□相有差別也。即瞢重為惛沉別相也。
第四攝歸六釋者。瑜伽論說。是癡分者如何。護法云。
是□□□非即依癡也。以行相各別故。第四攝歸六
□□。疏云惛即是沉。持業釋也。以惛是用。沉是□□
能持用。名持業釋也。可知。上來有四。初立自義。次會
第一師義。三者難第二師。四者六釋分別。四段不同。
總是辨議法正義也。上來有三師不同。總是□釋。上
來有二。初標次釋。二文不同。總是第十六辨惛沉訖也。
自下第十七辨掉舉者。分二。初標。次正釋。初標者。疏
云十七掉舉者是也。可知。第二正釋中有三師解也。
此疏文中但是後二師義□。□第一師義者。論云。有
義掉舉貪一分攝。論唯說此□□分故。意云。此掉舉
唯依貪分立。是假非實也。□□□何得知。答曰。瑜伽
顯楊對法。皆言唯貪分立故。□□□依餘法立也。既
依貪。即是假。無別體性也。即□□□□便有掉動也。
行相可思之。
次辨第二師□□□□初難前。二者申
自義。三者會違文。且第□□□師者。即此掉舉非唯
貪分立。以是遍染心。故□□□貪分者。即有嗔無無
貪。應無掉舉。即不遍□□故。應非大隨攝。以大隨皆
遍諸染心故。方成大隨□隨也。第二申自義者。分二。
先正出體。二者辨業用。初正出體者。疏云令心於境
不寂靜為性者。□□說成遍染義故。即依諸煩惱不
寂靜。共□□□□掉舉也。何以知之。即五蘊對法皆
言不寂靜□□□故掉舉離一切染。無別體性也。即
依一切煩惱。□□不寂靜義說。名為掉舉也。又唯識
論云。又掉舉□謂不寂靜。即是煩惱共相攝故。即離
此諸煩惱□□相故。言業用者。疏云能障行捨奢摩
他□□□。解云。此有兩重業用。一者能障行捨不□
□□□。即正與行捨相違也。以行捨即寂靜為□□
□□即是不寂靜為相。以相違故。故云能障□□□
奢摩他為業者。即梵云奢摩他。此云止也。□□□定
之異名。定即專一掉舉。心不專一。即是障□□業也。
第三會違文者。前師難云。若言依諸煩□者即如何。
大論及對法等。皆言唯依貪一分攝□正會者。答曰
彼論言依貪分立者。以掉舉□□分體殊勝故。所以
偏說依貪分也。若據盡□□□□諸煩惱不寂靜。功
能共相假名掉舉也。□□□□云。雖依一切煩惱。假
立而貪位增。且說貪□□□□不相違故。上來第二
師義訖也。
從次辨第三師□者。即是誰法義也。於中
分三。初辨自正義。二者會違文。三者攝歸六釋。且第
一申自正義者。疏云□□□相謂即囂動者。解云。言
□□□□者掉動也。或掉是囂也。舉者動也。即此□
□□掉舉之別相是實有體也。唯識論云。有□□□
別有自性。遍諸染心。如不信等。非說他分□□是實
者。即別有自然。以囂動為體性也。第二會違文者。前
師云。若言不依非是假者。即□□五薀對法等二論
皆言掉舉是諸煩惱不□靜共相立掉舉。即以不寂
靜為相耶如何。口釋□□者。疏云令俱生法不寂靜
故。意云。□□□□□□諸煩惱伹令掉舉。同時心心
所不寂□故。即□是掉舉自性也。又瑜伽論說。掉舉
非世俗有者。□是實有也。即世俗有二。一者對無為
說一切有□□世俗二者以對實說假。亦名世俗也。
今言非□□□者。但非是假。故知以囂動為自性也。
第三攝歸六釋者。疏云掉即是舉。持業釋也。以掉□
□□是體。即將用就體。體能持用。名持業釋。□□□
□為正義也。上來三師解。總是正釋。上來有二。初標
次釋。二文不同。總是第十七辨掉舉訖也。
自下第十八辨失念者。分二。初標。次正釋。且初者□
□。疏云十八失念者是也。第二正釋者。於中分三。初
略辨體業。二者廣前業用。三者顯所依。且第一□辨
體業中。先辨體業。二者廣前業用。三者□□依。且第
一略辨體業中。先辨體性者。□□□□□緣境不能
明記為性者。解云。即正念□□即不□明記以與念
癡分上立。故即不明記也。令失正念□以不明記。今
既無正念者。即不明記善事等故。□□為失念也。可
知。第二辨業用者。疏云能障正□□□□所依為業
者。解云。既以失念即起得散亂。□□□亂為所依故。
是失念之業用。又能正障善正□□□□念不生。皆
是失念。障令不起。故言能障正念□□□略辨體業
也。第二廣前業用者。疏云謂□□心散亂故。意云。以
失念故即起得忌念。忌念□□□得散亂也。故云心
散亂故。可知。第三顯所依□□有三師解。此疏文中
唯是第三師正義也。即三師中。且第一師義者。即失
念唯依染念立也。問□何以知之。答曰。對法論云。失
念是煩惱相應念□□□是依煩惱起也。解云。由念
與煩惱俱□□。所以□□唯依染念為失念體也。若
念不與煩惱□□□□不名失念也。此念若與煩惱
俱時即與失念□□性也。故知但依染念一分立也。
第二師義者。□念是癡一分攝也。問曰。何以知之。答
曰。瑜伽論□□分者。是癡等流性故。故是癡一分攝
也。□□第三辨護法義者。分四。初難前師。二者申自
義。三者會違文。四者與六釋相攝。且第一難前師者。
□難第一師義。此問云。汝第一師定言念□□煩惱
俱否。第一師答云。念常與煩惱俱生也。護□□□念
唯緣過去曾習境。今煩惱即通緣三世□□。若煩惱
緣未來及現在時。即如何與念俱耶。□□緣未來事
故。故知念不定與煩惱俱也。若念□□去時與煩惱
俱念上立失念。若緣未來事時□□念即何為失念
體也。第一師云。設爾□□煩惱緣未□□起念無失
念者何失。難曰。若爾即失念不遍染。□□煩惱緣未
來是染心。故必令與失念俱也。若□者。即失念不遍
染心也。若成遍染義者。即緣未□□念者。即此失念。
俱依癡一分。為體也。如何前師□□□癡分耶。次問
第二師者。問曰。汝第二師如□□□癡分立失念。第
二師答曰。失念唯依癡分□□□通緣三世法故。故
知失念依癡分得立也。又□□□即唯識論云。有義
失念癡一分攝。即瑜□□此失念是癡分故。即依癡
立也。護法難云。□□師若唯依癡立者。即有違教之
失也。以對□□云。失念依煩惱相應念立為失念。如
何唯依癡□□。若第一師唯依煩惱俱時念者。即不
遍染□□瑜伽論文也。即前二師皆有過失也。前二
師□□過失也。前二師一時問曰。若爾者即護法□。
□法與失念為體。此第二申自義者。護法□□。疏云
有義失念念癡一心為體者。解云。即念□□癡及依
煩惱同時念為失念。體以成遍染□□違教無前二
失也。可知。第一師難云。若爾□□□何對法伹言。煩
惱相應念立失念不□□□立若癡上立者。此文如
何通會。第二難□□□□言取煩惱同時念上立失
念者。即瑜□□□□依癡分立者。即如何通釋耶。即
是下□□□違者。疏云由前二文影略說故。意云。瑜伽
□□□說一邊以互影說。故對法唯說依染念□□
即影取癡分也。瑜伽唯依癡分者。即影取□□依染
念也。即二論互影取略而說。亦不相違□。第一師又
云。如何言互影便令癡分攝耶。以□□言唯染念不
言依癡分。故即不遍染心亦□□□。答曰。疏云論復
說此遍染心故。意云瑜伽論□□失念於八遍染者。
即須依念癡一分方正也。□□□癡分立者。即不遍
染心。如何於大隨大中攝□□遍染心義者。即須依
念癡一分立也。故論□□□遍染心也。第二師言。若
依癡分即可然。若□□□□即如第七識無念故。但
有癡即第七相□□□□依如何有念耶。護法答云。
依多分說此□□□□癡立也。即第七名少分。前六
名多分也亦□□□事須定依念癡但依多分說依
念癡一□□□次第四攝歸六釋者。疏云失之與念
至持□□勝者。解云。此意有似相違釋者。似有理也。
□□□是念以失劫正念。故名失念□□失與念是
相違也。若言持業者。即失是用念□□名持業者。有
似無理也。即念是明記失者。□□□記以無此明記
之法。名失念。即持業義□□也。亦應細思之也。上來
有四。初略辨體業□辨體業□□所依。四者六釋相
攝。四段不同。總是正釋□□有二。初標。次釋。兩段不
同。總是第十八辨失念訖也。
自下第十九辨不正知者。分二。初標。次正釋。□□標者。
疏云十九不正知者是也。可知。
第二正釋□□□有
四。初略辨體業。二者重辨業用。三顯所依。四六釋分
別。且第一略辨體業中。先出體者。疏云□所緣境謬
解為性者。解云。即所緣境錯行□□□為謬解。即迷
於前真境。有錯謬故。名不正□□。外道煞馬祠天。以
求福故。此是不正知也。以謬□。又如殊屈摩羅。取千
人指。求生天等。皆名不□□□謬解為性也。次辨業用
者。疏云能障□□毀犯為業也。意云。若若。有不正□
□時正□□相違也。以能障正知不起。是不正知業
用也。□毀犯者。即錯行亂學多犯戒故。或毀於正知
□行故毀犯為業也。可知。
第二廣前業用者。疏云□
正知多毀犯故。有此不正知。故便毀正教□□故可
知。
第三顯所依者。於中有三師。辨□□□第三師義
也。前二師在疏外也。且辨□□□者。論云。有義不正
知慧一分攝也。即是□□體也。此惠是煩惱相應。慧
名為染慧。即□□知體。但是染慧非是煩惱也。問曰
如何知□。答曰。對法論云。是諸煩惱相應慧。故言慧
一□□也。不依癡分故。第二師云。此不正知。伹是癡
□為體。即瑜伽論云。依癡分攝故不依慧。如何□□
言依慧體立也。第一師云。瑜伽□依癡□□□即體
非癡分也。但依慧一分為□□也。第二□云。汝前師
定言不正知。依慧分立者如何聖□□無想定外道
世共說彼有定無慧耶。即無想定□定即不正知。不
正知。依於何法而立也。以無想定□□故。又憤恚天
通眼相觀時。但有定。定者是等□□□無有慧。即起
嗔之時。便覺眼相觀。即是染□□□知以無慧故。即
不正知。依何而立也。第一□□□□時無不正知者。
亦有何失。第二師難云。□□□不正知。不成遍染義
也。前師云。設不遍染□□難云。即違瑜伽論文。瑜伽
論文言。八遍染中□正知故。故知不正知。是遍染心
遍染心者。即須□□立不依慧立也。故知瑜伽五十
五云。說此不正□癡分。故第三護法義者。分三。初難
前二師。二者申自義。第三會違文。且難□□者。汝第
一師。若言唯依慧分立者。即違瑜伽□十五文。彼論
云。此八遍染中。有不正知。不正知□染心故。若唯依
慧。即不遍染心故。即瑜伽論文痴一分攝。如何前師
唯言依慧也。即違瑜伽□□第二師。若言唯依癡分
立者。即違對法□□不正知。依諸煩惱。同時染慧為
體。如何唯□□□□癡者。即違彼論文也。即前二師
二各□□□□失也。第二申自義者。疏云有義不正
□□□一分攝者。解云。即不正知依慧及依癡一□
□□第一師難云。若爾言依慧癡立。如何對□□唯
依慧立耶。又第二師難云。若言依慧者。如□□伽云。
唯依癡分攝也。
第三會違文者。護法□□。疏云由前
二文影略說故者。意云。若對法言□□□□者。即影
取瑜伽癡分也。若瑜伽依癡□□□影取對法依慧
也。即二論□□而說。□□相違故。故言影略說也。第
一師又云。說唯□□□遍染心亦有何過護法答者。
疏云論復□□遍染心故。即此不正知。是遍染心所
攝故。所□□伽論說是八遍染攝。上來有三師義。總
□□□依訖也。
自下第四六釋分別者。疏云□□□
□以無離合義故。不可言。不即是正知□□□□不
不是正知。此無離合六釋不攝也。上來有四。總是正
釋。上來有二。初標。次正釋。二文不同。總是第十九辨
不正知訖也。
自下第二十辨掉舉者。分二。初標。次正釋。且第一標
者。疏云二十□□者是也。可知。
第二正釋者。於中分
二。初辨體用。二問答。且第一辨體用者。有二師辨。且
□□□解分二。初略辨體業。二者重辨業用□。且初
第一略辨體業中。先辨體者。疏云□□所緣令心流
蕩為性者。解云。言流蕩是□□體也。依三不善根上
假立。問曰。如何知之。答曰。□法五蕩集。皆言是三分
位故。今言令心流蕩□貪嗔癡馳流之時。名流蕩。故
即緣境之□□惱亂。或緣東西南北。心皆散亂。即於
境上□□□令心心所流蕩也。即流謂馳流。蕩謂□
□□流蕩也。非別有散亂體故。故令心流蕩□□也。
次辨業用者。疏云能障正定惡慧所□□□者。解云。
有此散亂之時。令定不生。以定□□心故。此散亂心
不定有躁擾故。歒體相違。故□□□正定也。言惡慧
所依為業者。有此散亂□□□染慧是此散亂也。可
知。上來第一略辨體業訖。第二重辨業用者。疏云謂
散亂□發惡□□□有散亂時便惡慧得生。可知。
第二□□□者。疏文分二。初申自義。二會違文。且申
自義者。疏云散亂別相即是躁擾也。意云。此散亂□
□。實有別自體性。即以躁擾。為散亂體性。□□能別
障三摩地故。所以散亂是實有也。若□□何能別障
正定耶。故知別有自體也。第二會違文。護法云別有
自體者。如何對法說散□□□□癡三上流蕩功能
立散亂也。故知是□□□根上流蕩為散亂體性也。
護法會者。□□令俱生法皆流蕩故。意云。伹是散亂
令同□□皆流蕩故非即流蕩。是散亂體也。即此流
□□散亂通相也。令散亂別相者。即躁是擾□□□
云。對法言是三分者。伹是彼三不善根□□□故即
非依三法立也。如無漸等非彼攝□□□云散亂是
有法定實有自體宗。因云。□□□流性故。同喻。如無
慙等。可知。故知散亂□□實體性也。此第二師為正。
上來二師不□□是顯別體用也。
後次第二問答差別者。□□分四段也。一者總問答
者。疏云問掉舉何□□□令易緣者是也。二者答難
者。疏云雖□□□□□暫時住者是三結遍染心者。
疏云故掉舉亂俱遍染心是也。四者攝歸六釋者。□
散即是亂。持業釋者。是也。四段不同。
且初總問答者。
初問。次答。且問者。疏云問曰。掉舉□□。意云。此掉舉
散亂。以行相稍相似故。所□□□即此二法何別。此
問可知。次答者。□□□□易解。此令易緣。解云。掉舉
即易。解即□□□若散亂即易緣心一境多。即行相
有異也。□□□障心為業。散亂即障定為能。即止與
□同也。若約能障二法行相即差別也。問曰。□掉舉
易解。名心多境一。答曰。即此掉舉緣□□□時。即一
境體故。即作種種解心。故即名□□□□。是易其解
心也。即不易所緣境。此名□□□□易也。如一青境
止作種種青解。即名□□□解也。言彼者是前來巳
說。故說為彼也。□□者。即散亂。散亂即易緣。即一心
境多即易□□境名易緣也。即如一个心。便緣青黃
赤白□□□境也。即一个心緣得一切境。以躁攝故。
便□□□境也。即此是緣易非解易。由此作四句□
□。一者解易非緣易者。即斷是掉舉□□□常樂我
淨之解。或緣一青境。便作一切青□□□□也。二者
緣易非解易者。即是散亂緣。青黃□□□也。等心即
是一故。即不易解。以境多故。名□□也。即前念緣香
後念緣味。即於諸境上皆□□多境也。三解緣俱易
者。即是強思計度心□□□□是也。四解緣俱不易
者。即是任運心緣□□□□念緣青境。後念亦是緣
一青境。即心境□□□□。
上來總問答。第二答伏難者。有兩復次答難。且第一
復次□□□□難者。如六識中一念緣心如何有易
解□□。豈有一念中能作易解。易緣耶。即一念作□
□不成易緣。亦不成以一念故下。正答者。分二。初□
□□答且沉答者。疏云雖一剎那至有易義。□□雖
一剎那緣無易義。故令言解緣。無易解者。即是□□
云。雖一剎那緣者。即是掉舉緣者。即是□□□雖一
剎那解緣二法無易。義者即於□□□□而說有易
義。故以一念中解緣二□行□□□說也。即於相續多
念。亦有易義也。以相續顯□□□解緣二法有易義
故。即疏中言。雖一剎那□□易者。且亦牒外難詞也。
更言易於相續有□故。即是通也。此沉答也。次正答
者。外人又難云。若□□□有易解易緣者。即一念中
無易緣應非□□□有易解易緣。方成掉散故。故知
第一念□□□□易緣者。即應解緣二法非遍染心。
即第□□□散亂掉舉故。答曰。疏云染汙心時。由掉
亂□應念念易解易緣者。意云。即此掉散二法念□
□易義也。以性是易解易緣也。設爾一念中亦有易
義。即是遍染心故。但有染心時。即此□□□易解易
緣也。此正答也。上來有二。初沉答。二答。二文總是第
一復次答伏難也。第二復次□□者。先難云。若散位
可說有。定□□染心持以掉散。若□□□□無掉散。
若有掉散應不成定。若定□□□。即須有此二法。以
是遍染心。故下答有二。初正答次□成。且第一正答
者。疏云或由念定等力所□□□。意云。由有正念制
伏掉舉易解也。由定□□□易緣也。即有此念定之
時。暫時折伏其□□□□體亦非無也。若言麤著行
相即無。若□□□□之本性是易義也。若無染心時。
即不□□□□心時設有念定制伏者。亦有微細易
□□□義以體性是易義故。猶如何等下。舉喻者。□
如蹔猨猴有蹔時住者即如猨猴被繫□□手脚雖
繫不動即心意。皆是躁動之物也。□□□□性是囂
掉動之物即麤相。即無亦有微□□□也。可知。上來
第三辨不起法也。
第三結遍染心者。疏云故掉與亂俱遍染心者。若無
念定□□□心時。皆有此二也。若是染念染定時。亦
有□□□以行相微細故。以是遍染義。故有染念定
□□□□散也。可知。
第四六釋相攝者。疏云散□□□持業釋者。以散是
用。亂是體。以用顯體。□□□用名持業也。上來有四。
一者總問答。二者答伏難。三者結遍染義。四者六釋
分別。四段不同□□也。上來有二。初辨體。二問答差
別。兩文不同。□釋上來有二。初標次釋。二段不同。總
辨掉舉也。上八段不同總是辨大隨訖也。
上來有□□小隨。次中隨。後大隨。三段不同。總是別
辨也。□□有二。初總辨三隨。二別辨三隨。二文不同。
總是□□□□。上來有二。初總標舉數。二隨標別列。
二文不同總是大文第五辨隨煩惱訖也。
自下第六辨不定四者。疏云述曰第六文也。分二者
一者□□□數。二者是隨標別列。所以言文□□文
不同。且第一總標舉數者。舉文如何□□□。四者是
總標也。言四者是舉數也。□□標別者。論云。一睡眠
至伺者。疏云述曰□□也。分四如文。
且第一辨睡眠者。分二。初標。次正釋中分四。初略辨
體業。二重解體性。三者顯□假實。四六釋分別。且第
一略辨體業者。疏云□□□□在昧略為性者。解云。言
令身不自在□□□睡故搖動。亦不覺故。以極闇昧
不明利。□□者□也。略者小也。唯是意識無解前五
識□□□昧略。即令身不自在也。可知。辨業用者。□
□□□為業者。解云。即是障毗鉢舍那為業□□□
□有此睡眠。故令觀心不生。正障觀品□□□□也。
可知。
第二重解體性者。疏云□□□□身不自在。即
解前令身不自在也。心極闇□□□□故重。解云。前
昧略為性也。以夢意識□□□。無前五識。唯意識。故
名一門轉也。非無□□□也。唯於意根門轉故。不於
五根門轉。故名□□□也。即夢意識同時相應心所
亦有也。即□□□□也。亦不妨常有遍行等心所也。
此中意□□□□□顯意識故。可知。
第三顯假實者
分三。一者顯實。二者辨假相。三者舉例重顯實性。且
初□□者。問曰。如何名昧略。答曰。疏云昧簡在□□
□悟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者。此有三種□□此夢
中意識。即雙簡定散。明了意識□□□不字簡定中
獨顯意。定中獨顯意。以極明□□□□也。言略者。簡
散明了。散明了意識□□□根門轉。或獨顯者。亦明
利故。即此夢□□故。簡二位意識名昧。略為性。是睡
眠之□□□□定中唯意識以明利故。散位有多。故
□□六識皆有非也。故言昧簡在定略別悟時。□□
即昧者闇也。略者少也。問曰。若取意識□□睡眠名
心所者。即將何為心王耶。答。假借□□□為心所。意
識為心王也。應細思。即此□□□以睡眠之體性。故
言令顯睡眠非無體□□□□意識名有心睡眠。名
為實睡眠也。□□□者。即假名為睡眠也。若准小乘
說睡眠□□□今言非無體用者。遮小乘義也。此上
顯實。
二者辨假相者。疏云有無心位立此名者。解云。
□□□聖教說有於無心位。亦名睡眠。此唯是假□
□□□說五位無心中。此無心睡眠是假。睡眠亦□
□□經部師義。即執睡眠無體。伹是□□□□□□
總聚上立大乘。解云。此無心位。是假睡眠。□□睡眠
者。即是有心也。以無心位似有心睡眠□□故。即觸
塵中收也。問曰。有心睡眠是實□□相如何下。舉例
重顯。實體者。疏答云。如餘□□□相應故。解云。以實
睡眠是有心故。非假心□□□攝。故名有心也。以與
心相應故。說是有心□□□□喻如盖纏等法。是心
所法。即有心故□□□□此重釋前非無體用也。言
盖纏者。即□□□盖纏有八纏。問曰。五盖者何。答曰
言五□□貪欲盖。二者嗔恚盖。三者惛沉睡眠盖。□
□掉舉惡作盖。五者疑盖。間曰。如何名盖。答曰。□□。
盖者。是覆惡心令善不轉。即是盖義也。問□□□□
盖者。即覆於何法名為盖。答曰。由貪□□□界。於染
法上起令欲故。即於□□上是□□□復他樂出
家者。名貪欲盖也。問曰。□□□□□□□□嗔障覺
起耶行。故名盖也。問曰。惛□□盖覆何法亦名盖。答
曰。此能蓋覆於定慧明了□□定不顯。名為蓋也。
四掉舉惡作盖。能盖覆定□□□生故。即正障明利
專注法。故行捨不生。亦名□□□盖即障信智不生。
名盖也□。□□可知。即總束五盖能障三位法也。三
位法者。□□□□者。二者修正行者。三者人定正修
正舉□□□三位法名為盖也。若盖因緣故。亦名為
盖。□□是因緣。即涼風飲食溫耎等。是盖緣也。即□
□法故。可知。解八纏者。俱舍偈云。纏八無慚愧。□□
□□□眠掉舉與惛沉或十加忿覆。若言□□□□
□□覆二法也。且明八纏者。分二。初列名。二□□□
障法。且列名者。一者惛沉。二者睡眠。三者。
百法論顯幽鈔卷第七末
* No. 799-A
此卷亦首尾共欠。不可知何本矣。私案。恐是百法
論題幽抄第七末。釋論云一貪二嗔乃至不定四
者。一睡眠之文也。撿本文鈔所引。彼鈔三本云。二
禪以上借三識。不借鼻舌識(云云)。四本云。諸識互
用(云云)。此釋前五識也。又五末云。前七識望第八。
亦互為因(云云)。又云。論應說此品疎所緣緣一切
位中有無不定(云云)。又七本云。此七識四分何能
熏(云云)。又云。諸法於識藏(云云)。又云。第六緣過末。
熏種否(云云)。以上諸文。總釋八識諸門也。又同七
卷云。樂欲為精進依(云云)。此釋善位中信心所也。
次七末云。苦受無分別。為是無分別。為復分別(云
云)。又釋曾受境四句(云云)。此解釋煩惱隨煩惱之
諸行也准如上引文。則此抄三本至七本。廣釋八
識及五返行善位心所畢矣。依此思之。今此本即
是當七末也。然而本文抄所引之文。應在于此次
乎。
明治四十三年八月念三日 定胤和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