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論顯幽鈔
百法論顯幽鈔
分。名不離心。故知唯識無境也。山河若望第六識。即
六識間斷。山河相續。此望第八識說。是第八親所變
相分故。若有情滅時。彼山河一重相分。隨彼人滅也。
故知一切不離能變心。故知無境唯識理成也。
自下第六親量違宗者。難云。色等外境五塵境等。即五
識分明現量緣證。是現量所得。實有外境。即大小乘
極成。如何論主令撥為無言唯有識耶。即因明論有
三量。是楷定有無。若比非二量。由心比度起執。如似
現量法是實有。五塵等法。即五八識。現所證故。若言
無外實境。如何有比現量心也。有現量心時。現證外
境。外境既無。即現量心應亦無也。現今證外實境。應
知不唯有識。即現量境是性境。性境不隨心者。明知
是心外實境也。下論主答者。論云。現量證時。不執為
外。後意分別。妄生外別。妄生外想。此是依自宗正義
答也。意云。即五識及同時意同緣境時。俱現量得時。
不執為外也。以得法自相體也。即境非現量緣時。無
計度故。若後念獨頭意識生時。便妄執。似外境相現。
作分別心。相像似外境。但妄作解也。其實無外境也。
現量照自體故。是五識相分也。以識所變故。亦說自
相分。是不離識也。若言外有境者。即是計度妄執。情
有理無也。約妄情執心故。即有我法實境。今約實理
說者。即離心外更無有境也。唯內心所變。若執計心
外實法者。說非有不稱故。但是隨情妄有。亦不離妄
心也。亦名唯識。若妄心之時。外境忽無。如眼中有翳。
妄見有蠅等。若是五俱意識。不作外境解也。小乘師
云。我不問論主意識分別有外實色等。如何論主自
難自答耶。與我問意不相當也。我問論主。五識現證
外實境有耶。論主答云。此答前解五識。不執為外。意
識執現。是前來答汝難訖也。今說五識所緣相分。似
外境有。即體非實外境。但顯正義也。答小乘難訖也。
意云。五識緣境不作解得法自相。故名唯識也。第二
念作心外實有。不隨心解。即不離中。故談唯識也。
自下第七夢覺相違難者。外人難云。言夢中是唯識。
夢境無實。以覺後心。了知夢中都無實境。不離夢心。
是唯識。即將以夢中無境。名唯識者。為喻例覺時心。
亦如夢境。是唯識者。即何故世間人現覺時。不知現
境。是唯識耶。但是覺後反緣夢不離夢心。故名唯識。
即不知自覺後境是唯識。以見有實境。是心外實有
故。明知覺後不自知是唯識者。如何論主一切皆是
唯識也。下論主答者有二。先舉極成為喻。二者正答。
且舉喻答者。即夢中境有者。要覺後及後方知是唯
識。即論云。如夢未覺不能自知。要至覺時。方能追覺。
覺時境色應知亦爾。解云。正舉喻者。如夢未覺。正作
夢時。總不自知是夢。即執為實境。若後覺時。方知前
來作夢時。夢境都無。皆是唯識。即要至覺時。方知夢
是唯識也。舉喻可解。二正答者。論云。未得真覺常處
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識。解曰。
意云。覺時境色亦如夢中之境。自不知是夢是唯識。
便執為實有外境。亦不知現覺時是夢也。要至真覺
時。方知無始至今。皆是夢境。皆是唯識也。二十唯識
頌云。未覺不能如夢所見非有。即謂未得真覺。常不
能自知。至得無漏真覺之時。亦能追憶生死長夜之
夢境。即覺知他一切凡夫皆是夢境。境亦非有。一切
皆唯識也。問曰。如何知生死是夢。答曰。未得真覺。常
處生死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惛如夢也。由斯道
理。未了色等境是唯識也。上來答夢覺相違難訖也。
自下第八外取他心難者。外人難云。論主前來立色
境是無。巳極成訖也。以外色境實無。我亦不論也。若
他心既是實有。寧非自識所緣也。此意令自心親緣
著他心。此中若緣者。他心者即唯識義不成。以心外
取他心故。若緣他心不著者。何故有境而不緣著。即
何名他心智也。二十唯識亦有此難。彼云。若不能了
知他心者。何名他心智。若能緣著者。即唯識應不成
也。下論主答者。誰說他非自識境。我許他心是自識
之境。所以有他心智。我但不說他心。是自心親所緣
故。自心親緣著他即不得。但變影緣他心。亦得名他
心智故。所以唯識得成也。此緣他心時。亦非如手等
親執其物。亦不似他鉗甲物等。亦非如五根親照境
體。此識緣境時。但似鏡照物。但得其影。不緣著質。故
他實心是他心唯識所收。他人五根五塵。是他人唯
識攝也。五識所緣相分外質。是第八識相分。唯識極成
也。即見相二分。是自證分上用。與自識分不即不離也。
緣他心時作他心解。即緣著他心影像也。唯識得成也。
自下第九異境非唯影難者。外人難云。唯識之義。但
離心之外更無有物。既若有他心所變境有實者。即
異於自心所變境。何名唯識。是他人身實色根等。不
是自身所變之境。何成唯識。以自心外有他實色故。
下論主答。并毀責者。論云。奇哉故執觸處生疑。豈唯
識教但說一識。意云。豈唯言唯汝一識。更無餘人識
也。外人又問曰。若不唯一人識者。行相如何。論主答
者。論云。汝應諦聽。若唯一識。寧有十方凡聖尊卑因
果等別。誰人說法。謂誰人說法也。何法何求。故唯識
言有深意趣。意云。即反難外人意也。若唯有一人之
識者。寧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差別。又寧有他人色
之與心等別。若唯佛一人者。佛謂誰人說法。以無眾
生故。亦應無佛。即無善知識。即何所求也。故唯識言
有深意趣也。外人問。意趣如何。答曰。即解本宗意者。
即一切有情。各各有八識。遍行等六位心所。各各自
體分。及所變相見二分。及色心分位。二十四不相應
等。六無為。二無我理所顯真如。以空為為門顯真如
也。所以許有八識自體者。是識自相。故名唯識。許有
心所者。即識相應。故名唯識。許有色故。是前王所所
變也。餘二位可解。言唯者。遮外境有。言識者。簡識亦
空也。即離有無故成唯識也。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
能無倒善備資粮。速入法空。識無上覺。救拔含識生
死輪迥。非令撥無惡趣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事。故
定應信一切唯識也。上來總答前違理難訖也。九難
外更有一難。即是外境既成無忘應不起難者。外人
難云。若無心外實所緣境。由何而生種種分別。分別
者即八識也。若無外境。八識因何而起。論主答。第八
識內有一切種子。以有種子故。諸法從種生也。既生
現行時。有增上力。能牽諸識起。故知識起。不離內心
所變之境。故知一切唯識理成。雖言唯識。亦有因由。
然始得生。得生之由。即四緣也。既有四緣牽發力用。
分別識起。於義何乖。此答外境既成無忘不起難訖
也。即一切皆唯識。即五位之中。居第一位。巳心最勝
故。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前來廣成立訖也。若唐三藏。
成立唯識。作比量者。真故極成色。是有法。定不離於
眼識。宗中法。因云。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同喻如眼識。
言真故。即簡世間相違過。以唯識是佛法勝義甚深
義。即世所不知也。言極成者。簡不極成色。不極成色。
是小乘不共有者。如小乘有者如小乘說。佛是有
漏色。最後身菩薩是染汙色。但取今一切有漏共
者說也。問曰。何名初三。答。十八界。即眼根界眼識
界色境界。此是初三。乃至最後意界意識界法界。
後三也。都有六。今三也。今且成一切色。不離眼識故。
言眼所不攝故。即此色境不是眼根攝也。喻如眼識。
眼識非是眼根攝也。即眼識不離眼識體。今色境不
是眼根攝。亦不離眼識也。問。云何眼識不離眼識耶。
答。眼識見分不離自證分也。問。若爾小乘不知有自
證。如何言見分不離自證。答。對小乘。但言不離識體。
色亦不離識。此無過也。此共比量也。若不言初三攝。
但言眼所不攝故。便有不定過也。言極成之色。為如
眼識。是眼所不攝。定不離眼識。為如復五三眼所不
攝。定離於眼識。故知應言初三攝者。簡不定過也。又
若不言眼所不攝。但言初三所攝故。更作不定過。為
如眼識初三攝。定不離眼識。為如眼根初三所攝。離
於眼識耶。故知初三攝眼所不攝故。眼識無過也。下
新羅順璟法師。是三藏弟子。歸本國巳。即破三藏比
量。作決定相違過也。量云。真故極成色。是有法。定離
於眼識有故宗。因云。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同喻
如眼根。即寄此比量。與慈恩來。請為解釋。慈恩云。若
自比即以他比以破。若共比即以共比破。若將自破
共比者。即不解因明道理也。今言自許初三攝眼識
不攝者。此因便有隨一不成也。以大乘自宗不許眼
識不攝也。所以疏云。謂初第一心即是法。至持業釋
也。此是成立唯識訖也。
自下依疏文辨心法者。有六段文。如疏中。於中分二。
且第一義解心者。分為二。初正釋二義。二者翻前文
者。疏云。或初集起下。是且第一正釋二義中。且解第
一義。中分三。初立義分。二屬當分。三解釋分。問曰。如
何名為心。疏答曰。一集起名心。此是立義分也。二者
問曰。有八種識。何識名心。疏答曰。唯屬當分也。三者
問曰。第八識名心。有何功能。獨名為心。疏答云。集諸
種子起現行故。此是解釋分。即下二句。解上集起二
字也。
言集諸種子者。解上集字也。言起現行故。解上起字
也。故名集起名心也。言唯屬第八集諸種子起現行
者。此破經部師義也。即經部師云。我無第八識。但有
前六識中。互相持種。以六識不俱起。如眼識起時。即
眼識中。持餘五識種子。及諸色種子。若耳識起時。即
眼識滅巳。餘五識種子也種子等。即在耳識中持也。
乃至第六意識起時。餘五識種子在意識中持。以六
个識定不俱起故。六識中隨一識起。能持種子。
從次護法破前師者。分二。先破前師。二申自義。且破
經部師者。汝經部師。將前六識。互持種子者。不應正
理。以闕四義故。前六不能持種也。一者前六闕常義。
二者闕遍義。三者闕一類無記義。四者闕堅住義。即
此四義一一各作比量。破前六不能持種也。伹將一
个喻四个因。第一量云。汝前六識。是有法。應不能持
種故。宗中法。因云。非常相續故。同喻如電光。電光非
常相續。電光即不能持種。汝前六識無常相續義。亦
不能持種也。第二量者。量云。汝前六識。是有法。應不
能持種故。宗中法。因。六个識不遍三界故。同喻如電
光。反覆可知。經部師云。此有過也。以因有不定過。論
主言。不遍三界者。為如將第六識遍三界。證六識持
種。為如復將前五識不遍三界。證六識不能持種耶。
即論主將非一類無記為因。即此量無過也。量云。汝
前六識是有法。應不能持種。宗中法。因。非一類無記
故。同喻如汝宗過行等。反覆可知。若不言汝宗簡者。
即大乘宗第八識相應遍行為不定過也。將他經部
宗遍行。遍行是六識相應者。皆通三性也。以非一類
故。第四量云。汝前六識。是有法。不能持種。宗中法。因
云。不堅住故。同喻如電光。反覆可知。經部師被破巳。
便轉救云。將識類亦能持種。論主云。識類者。亦非成
正類。以聖人識是凡夫識之流類。凡夫識是聖人識
之流類。不聖人識變凡夫識熏者。即應聖人識便通
有漏不善性。應聖人却成凡夫耶。又凡夫識變他聖
人識熏者。即應凡夫識便成無漏。應凡夫便是聖人
耶。以是識類互相持種故。若不爾者。如何將識類持
種耶。故知須有第八識持種子。以具四義故。
申正義
者。即唯取第八識持種子也。所以疏云。唯屬第八集
諸種子。起現行故。此識能聚集諸法種子。復能起諸
法現行故。唯取第八識名心也。如倉庫等能集一切
財物故。此第八識亦爾。即梵云質多。此名為心也。
言集諸種子者。即第八識中有色心種子。人天五趣
種子。三界種子。無漏種子。三乘種子等。有無量無邊
種子。故名集諸種子也。
言起現行者。即三界五趣有
漏無漏一切色心等現行。皆從第八識生起。故名起
現行也。即第八識是能集起。前七種子是所集起。現
行所起也。即取能集起名心也。
問曰。第八識具四分。取何分名心也。答曰。四分中唯
取自證分名心也。問曰。夫言一切唯識者。即四分皆
成唯識。如何四分中除三分不名。答曰。相分是色。見
分是用。證自證是後邊。故知唯取自證分名也。能含
藏一切種子。故名心也。即自證分能集諸種子。復能
起諸法現行。即令種子不散。是自證分功能也。從無
始至今。更無間斷。持諸種子。即第八識有集起義名
心。以與種子力。令生現行。復是依持生起二因。故名
心也。即第八識是集起名心可知。
從此第二義解者。疏文亦有三段。即第一立義分者。
問曰。何名為心。疏答云。積集名心。二屬當分者。問曰。
八識中何者心識。疏答云。屬前七轉。三解釋分者。問。
前七有何功能積集名心。答曰。疏云能熏積集諸法
種故。即前七識現行。能熏得一切種子。即前七現行
多法共集。故名積集。即前七識能積集。種子在第八
識積多無量故。是前七功能。能積集故可知。如眼緣
色時。意識同緣。即是二識共積集。得色種子。即是二
識共熏種子。此共熏時。種子名所積集。也識現行。名
為能積集也。餘耳識等亦爾。即取前七現行名心。以
能積集得諸法種子。即現行頭上持種子。故得名心。
問曰。前解集起者。即種子能起現。今解如何種子不
能起現行。答曰。前據第八識中舊種子生故名起現
行。今說七識現行頭上新熏種子。未能生現行故。問
曰。七識現行如何名心。答曰。七識現行如禾莖也。頭
上新種子如禾邃。邃從莖而生。即禾莖名為心。即前
七識能熏得種子。在第八識中。即是七現行功能也。
問曰。第八識種子因何而有。答曰。因他前七現行能
積集得也。即前七現行名心也。問曰。約何教據說前
七識名心。答曰。亦無教據。但是疏主約道理解之。此
非正理也。此或是治法師義。即前七識上但有能重
義。無積集義。七識現行頭上。但有剎那持種子功能。
後念即落在第八識自證分中持。即是第八功能。如
何言前七識功能。熏便是積集義。
第二翻釋前文中。又分為二。初正釋前義。二重段兩
文者。疏云此上二解下。是也。且第一正釋前義二。前
義中先第一義者。分二。初屬當。二解釋。且初屬當。疏
云。或初集起義屬前七轉是。二解釋。現行共集下是。
釋云。言集者。即前七識多親行各熏得種子名集。問
曰。如何名共集。答曰。如眼識緣色時。即意識為共集
也。共集種子也。問曰。第六與五識共造一事業者名
共集。此是明了意識也。與五同緣。若是第七緣第八
見分。既七不與六因緣。如何名共集。答曰。申七為依。
六方得轉。即第六與第七。亦名共集者。此亦不然。如
入二無心定。前六俱滅。唯第七淨分能熏種。即何成
共集。此同明了意識與五同緣。共熏集種也。或與心所
同緣共集者。亦得名共集。無失也。即七識現皆名共
集也。以熏種子。取中間現行名心也。又解云。前七現
行但說集起。即前七識各熏得種子。故名集起。即剎
那後落在第八識中。即前七識無積集義。積集義是
第八識自證分故。但說集義。屬前七轉也。問曰。何名
轉識。答。改轉不定。三性易脫。故名轉也。問曰。前六通
三性。即三性不定名轉易。如似第七識不通二性。唯
是有覆性。不同前六三性易脫。應非轉攝。答曰。雖有
覆性。以因中易脫者。即名轉識。即十地位中。第七識
漏無漏易脫不定。亦名轉識也。難曰。若爾者。即無種
性人第七。定不通無漏。何名轉識耶。答曰。此有二解。
一云無始有不共無明輕。若至今即無明二障漸重。
即輕重有異。亦名轉易也。二者生欲界。二執無明即
麤重。生上二界。即二執漸細輕重。亦名轉易也。於中
有九品。九品麤細有異故。亦名轉易也。從方所解者。
將王就所解。以有掉散二。易解易緣。名轉易也。問。第
七初地成無漏。即名轉識。第八果位成無漏。應名轉
識。答曰。果中第八一向無漏。不名轉易。因中第七漏
無漏間雜。故名轉識。難曰。前五識果中一向無漏。應
不名轉識。答。今但取因中易脫者。方名轉易。前六三
性易脫。第七漏無漏易脫。五變易脫。三境易脫。三量
易脫。有多易脫故。即前七皆名轉識也。即前七轉識
共集。并自同時心所共集義。得成共集熏種子也。但
名集起。不名積集也。
從此第二翻釋第二義者。疏云。後積集名心。唯屬第
八含藏。積集諸法種故。即第八自證分中有無量舊
種子。皆在第八中持。故名為積也。更能集得無量新
種子。故名集也。更有集起之義。能起得一切色心現
行。色心現行。從第八識自證分中生起故。名為起也。
故積集之義。唯屬第八識。問曰。有何行相。即第八獨
名積集。獨名為心。答曰。疏云。含藏積集諸法種故。自
證分能含藏得一切種子故。從無始至今。持種受熏。
故名積集。諸法種者。即是三界種子。五趣種子。有漏
無漏種子。三界五趣種子。三乘五性種子。色心等種
子。名諸法種。皆在第八識中持故。含藏積集諸法種。
故。積集之義局狹。以屬第八識故。若集起義寬通。通
八識。通種現。皆有集起之義。若積集集起是第八自
證分故。復是總報主也。即第八具二義名心。一積集
義。二集起義。積集集起解心者。唯第八識獨名為心
也。此為正義。唯識論云。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法種
子故。是含藏義也。即自證是能持能積集。一切種子
是所持所積集也。即薦福非疏主云。第八識無始相
續。受熏持種。可名為心。今前七現行。但有剎那持種
子義。後念即落在第八識中也。即前七現行何得名
心耶。故知。唯第八獨為名。前七非也。
從此第二段兩文者。疏云。此上二解至應思者。言二
解者。即前七亦有能所二集。七現名能。新種子名所
也。第八識上亦有能所二集。第八現行名能。識中種
子名所。今但取二解中現行是能集名心。不取種子
名心也。即七現亦名心。以皆是心王攝故。第八極成。
即八个識現行。皆名為心。故名應思也。於中第八現
行有似勝也。問曰。種子何非心。答。心者緣慮。種無緣
慮故。亦是就勝而說。且言取能集現行心故。問。與第
三義何別。第三亦是緣慮名心。答。第三唯取緣慮心。
此中但說能集之義。故不相違也。
第三義者。疏云。二緣慮名心者。梵云質多。此云心也。
俱能緣慮自分境者。即八識各能緣得自分所緣境
故。通八識說。故名俱能緣也。問曰。何名緣慮。答。緣謂
能緣。慮謂思慮。或云審慮籌慮。故名緣慮。薦福云。緣
慮名心者。解心通名也。問。八識各緣自分境。行相如
何。答曰。說前五轉識唯緣五塵。是自分境。除諸根互
用及佛位也。第六緣十八界為自分境。及三世法。即
一切法。有法無法。或出世間法。皆是第六識自分境
也。第七識緣第八見分為自分境。若無漏時。遍緣不
遮。今且有漏。唯緣第八見分。為自分境也。
第八識欲界繫者。即緣欲界根身器世間。種子通緣
三界。為自分境也。若色界繫者。即緣色界根身器世
間。種子亦通緣三界也。若無色界繫者。即第八識唯
緣三界種子。為自分境也。即不簡三性有漏種子。為
自分境也。若聖護月菩薩解者。即許一界第八識。緣
異界現行。為自分境。若護法。第八但緣異界種子。不
緣異界現行。因中第八不隔界變。約定通之力即不
決定。若約業果。決定不緣異界現行法也。即三界種
子通緣為自分境。唯有無漏種子不緣也。
問曰。有何行相。不許緣無漏種子。答。有三義故。所以
不緣也。一者第八是有漏。正是無漏法對治識故。二
者體性異故。三者不相順故。即伹而不緣。四分中依
自證而住。問曰。第八識既不變緣無漏種子。即何成
唯識。答曰。但有依持義持。令不散故。不離識故。亦名
唯識也。舉喻如赤眼人把火也。亦如人頂上帶物。雖
不見。以頂持之。若第六即緣得無漏種子也。問曰。六
八二識一種是有漏。如何第六即緣得無漏種子也。
第八即不緣。答曰。第六識即踈緣。親緣即非也。第八
識緣種子時。不許變影。事須親緣。即不許緣無漏種
子也。問曰。既不緣無漏種子。亦得名相分攝否。答曰。
演秘有二解。一者無漏種子。與第八相違。不為相分
也。二者因中無漏種子。是果中相分之流類。是相分
攝故。亦名為相分也。若據濮陽。後義為善。問曰。器世
間與他人扶塵。許第八隔界緣否。答。若依定通力。即
許變緣。若業力即不許變。言力者有五力。一者大願
力。二者定力。三者通力。四者法威德力。五者業力。
且就業力中第八變器界者。問曰。第八變者。亦通異
界器等變耶。答曰。此有三師解。一者月藏。二者難陀。
三者護法。且月藏論師解云。即此器世。是一切有情。
上至諸佛。下至蕉具等。即三界有情。皆能變得此欲
界。為自分境也。即此師意。許一界第八識通變緣三
界器世間等。即引教者。立世經云。一切有情業增上
力。共所變起故。即一切諸佛等。皆能共變此欲界。為
自分境也。
第二難陀論師。難前師者。有三難也。一者
聖人應變穢難。二者凡夫應變淨難。三者無因變下
難。且第一聖人應變穢難者。若言諸佛菩薩變此欲
界為自分境者。即諸佛菩薩應實變此雜穢境耶。若
假變者。我亦許也。若實變即不然。諸佛雜穢種子久
巳亡故。此第一難也。第二凡夫應變淨難者。破云。諸
異生等。應實變他方此界諸淨妙土。若佛菩薩菩薩。
神力加備等。我亦不遮。若說業力者。即有漏淨土外
法異生不應實變。不能受用故。第三無因變下難者。
上二界有情不生下界來。但實變下界為自分境者。
作何而用以欲界麤鄙惡。如色界梵王許變下界器
世者。即不[怡-台+惡]梵王受用。梵王若下來此界。昇化梵王。
不得由如麤羅中成火。不能礙得梵王。既若不礙梵
王受用變為何用。亦無因由故。實變者。亦不許汝也。
即色界有情生無色界。去不下生欲界。來變欲界者。
復何所用。故知現居者及當生者。異熟識變為此界
也。問曰。若爾者。何故。經云一切業增上力者同變此
界。答曰。經依少分說也。業同者。即是當生業同者變
也。不是一□三界等皆變也。即取上界當生者變也。
難陀意取現居者。變即取當界現在有情變。亦不言
傍欲界變也。言當生者。即取上二界有情。變下欲界
也。故知。現居及當生者變也。
第三護法宗分二。初破
前師。二者申自義。且第一破前師者。難云。若言現居
有情變者。即器將壞時既無現居。及當生者。謂異熟
識變為界。此世界欲壞由何更有生者。現居有情又
總巳無也。此欲界臨欲壞時。都無有有情。謂人第八
識變為此界。為自分境也。又難云。謂諸異生生無色
界。預變無用也。此生有頂壽八萬劫。不妨此界數成
壞。即變之何用耶。可知。
第二申正義者。言現居者變
及當生變及器若壞時。即取傍化三千欲界。第八變
為此界也。以此界無有情故。言當生變者。即取器欲
成時。上界有情臨欲生欲界來。一念捨上二界身命
時。從中有身一剎那間能變。比界亦不是上界有情
變下界也。以剎那中有屬欲界繫故。若是上界身命
者。即是上界繫。以隔界故不變此界。故為自分境也。
若欲壞此世界時。此世界巳無有情。又無有情當生
者。此界由末壞。即伹取傍三千界有情。異熟識變令
繫住故。若初或世界時。由未有生來者。亦取傍三千
界有情。變為此界。
問曰。未有生來者。世界如何得成。答曰。但是傍欲界
有情業增上力。變此世界得成以遙受也。若是壞時
即是當界有情共有壞業種子。感世界壞也。問曰。若
言有情有壞業種子生現即壞者。即傍欲界有情未
有壞業種子生現。亦變此世界時。應彼傍界有情亦
有共壞業種子耶。若言有者。即應一切傍欲界應同
時壞盡耶。即不爾者。如何將傍欲界有情不壞業者。
變此壞世界耶。答曰。不然。以有所隨順。能隨順故。此
界現居有情有共業壞種子故。即是所隨滅也。傍欲
界異熟是能隨順。能隨順亦亡也。不是他方有情亦
有壞業故。若是此界初成時。即是傍欲界有情當生
者。業增上力感此界得成也。即第二師難云。瑜伽論
說。當生者變。如何不取上二界有情耶。答曰。言一切
者。但約少分一切也。如一切人見國王。但是一城之
內有少分人見。也不可見。言一切者。便將為大地有
情。皆見此國王耶。即瑜伽論言一切者。但約決定。當
生此界來者。不約不生來者說也。故知當生者。即一
念中有身即第八識頓變此界為自分境也。即八識
皆緣自所變之境故。疏主俱能緣慮自分境故。上來
總是第三義訖也。
自下第四義者。疏云四或名為識了別義者。問。何名
為識。答曰。識者了別境為義。即八識見分。能了別於
自境。故如眼識了別也。為境耳了別聲為境。乃至第
八識了別。三亦以了別為義。問曰。見分能了別見分
名識。自證不了別。外境自證應非識。答曰。自證是體
見分是用。用不離體。即自證見分皆名識也。即了別
以解識。八識通名識。若了別麤境以解識前六獨名
識也。所以唯識論云。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也。又
言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也。可知。
第五義者。疏云或名為意等無間故。即前念八識與
後念八識。為依止故。即前念八識名意也。前若不滅
後因何生。依前滅後方得生故。前念八識有依止用。
名為意也。於中無自體為間隔。故名無間也。問曰。大
乘過未無體。如何取等無間名意。如何不取第七名
意。答曰。此謂順小乘宗作此解也。以小乘取前念六
識與後六識為依止故。名為意。以不信有第七意故。
若大乘意者。具二義名意。一者思量。二者無間。具二
義名意也。不同小乘唯取過去為意也。此名意者。是
依止義解意也。如似第七與第六為依止義。故名意。
即此無間意者。是通名意也。若等無間以解意八識
通名意。若思量以解意者。即第七獨名意。可知。問曰。
第八如何名等無間。答。即剎那相引其實無斷。若約
能引業說引第八異趣生。似有斷其實不斷。
第六義者。即解心意識三別也。疏云六或第八名心。
第七名意。前六名識。此中分二。初正解心意識差別
義。二者引教證成。從由此入楞伽下是也。且第一正
解心意識差別者。此是約勝別名。各別立號也。第八
積集起以解心。第八獨名心。第七思量以解意。第七
獨名意。前六了別麤以解識。前六獨名識也。若說
通名者。前來解訖也。即是了別以解識。八識通名識
等。無間解意。八識通通名意。緣慮以解心。八識通名
心也。可知。此第六義是正辨別名也。即第八具二義。
獨名心。一者積集集起者。緣慮也。第七名意具二義。
一思量。二等無間。前六名識者。亦具二義。一者了別
以解識。二者別別麤境義。即各具二義。約勝雜名即
心意識三差別也。問曰。前六識如何名麤。答。具四義
故名麤也。一者易知故。即嬰兒之屬皆知有之。二者
共許有故。即三乘皆共許有也。三者行相麤故。即了
別行顯現也。四者所緣麤故。即五塵境也。今依疏文。
即是第四義故以了別麤境。故名識也。問曰。第六通
十八界如同前五名麤也。答曰。若緣十八界理合不
名麤。亦與前五同。緣五塵麤境。亦名為麤。即前六識
名了別麤境。俱名為識也。即三法各據勝義得名也。
第八積集集起義獨勝。故第七思量義獨勝。前六了
別麤境義獨勝。即三種得名差別也。正解差別訖也。
第二引教者。問曰。言三種各約勝彰名心意識。有何
教據耶。答曰。疏云由此入楞伽經至是說名為識也。
又瑜伽識六十三云。雖此識皆名心意識。而隨義勝。
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問曰。□釋中何釋也。
答曰。疏此心一字。全無六釋也。可知。上來六義解心
也。
自下第三釋心所者分五段。一者解心所義者。疏
云第二心所亦有三義。至繫屬於心者。是也。二者釋
心所名者。疏云如屬我物至名心所有。是也。三者舉
喻。疏云如𦘕師資作摸填彩者。是也。四者法合者。
疏云心所緣總別相如次應知。是也。五者六釋相攝
者。疏云此心所言至依主二釋。是也。五段不同。
且第
一解心所義者。即此心所定具三義。方名心所。疏文
分二。初標三義。二正釋三義。
且標者。疏云第二心所
亦有三義。可思。
第二正釋三義者。不具三義者不名
心所。問曰。觸等與心不即異即名心所。無為還不即
異應名心所。常與心俱起觸等即名為心所。無為亦
□與心為性。應名為心所。以無為與心不即不離。故
何妨亦名心所。將第一義簡。疏云一恒依心起簡無
為法。無為法雖與心不即不離。即不常依心起。即無
為是心之所依。夫為心所者。即心所是能依。既若無
為與八為所依。定非心所無為。不恒依心起無為。無
為無相湛。若虗空更有何義。言有起耶。不可說無為
有其起義也。即第一義恒依心起簡無為也。問曰。若
爾者即色不相應依心起。即取色不相應名心。答曰。
將第二義簡之。疏云。二與心相應。即定與心相應故。
方名心所。色不相應。不可說與心相應也。今言心所
與心相應者。又須具四義故。方名相應。問曰。四義者
何。一者時同。二者所依根同。三者所緣同。四者體事
等。具此四義。方名相應也。問曰。將前念心所。望後念
心王。應名相應者。須時同定須同剎那起。名定俱生
滅也。前後念時不同。不名相應。難云。若爾言定同時
起名相應者。即第六識亦與前五亦同時起。即應第
六與前五互為心所耶。以同時故。答曰。將第二義。簡
須所依。同以五識。依五色根。第六依第七。意根即所
依不同。不名為相應也。即心所與心王。定同一所依
根者。方相應。難云。若言所依同即前五與第六亦同。
依第七識亦是所依同。如何不互為心所相應耶。答
曰。今言所依同者。須是不共所依根同。今第七與五
識是共依根。即第六不與前五識相應也。即前五以
五色根。為不共根。第七是第六識不共所依根。即約
不共所依根者。方名根相應也。難曰。若言所依根
同即名相應者。今六八識同依第七意根。亦是所依
根。同應六八王為心所。名相應故。答曰。將第三義簡
須同所緣境。即所緣同者。方名相應。以第六識與第
八不定。同所緣故。以第六識遍緣一切法。第八識即
唯緣三境行相差別。皆不相應故。有說。六七是依同
難者。即亦得即六七識。雖依亦同。第七依第八依第
六依第八。即是疎依是共依根故。設取不如將六八
名依同也。所簡之中所緣不同故。不名相應也。亦不
取第六。七同依第八識。即境不同也。將第四義簡。即
不取心王。與心王作所緣。須是所與王說相應也。難
云。若言所緣境同者。即名相應。即如第六識心所受
相等。與第八識相應。同緣三境時。應是第八家相應
心所耶。答曰。將第四義簡夫相應者。須體事等即一
心王有一受一想。名事等。今第六受想等與第八相
應者。即體事不等也。即一心王便有二受二想。故即
體事不等。不名相應也。故知具四義。方名相應。相應
簡色不相應。相應不與心相應。故不名相應心所也。
即五十一心所各皆與心王相應。故名心所也。難曰。
若爾者即心王亦與他心所相應。四義具故。即應心
王亦是心所耶。答曰。將第三義簡之。疏云。繫屬於心
也。即心王雖與心所相應。即心王雖與心所相應。即
心王不繫屬心所。即繫屬於心王。即具三義故。方名
心所。又更解云。問曰。若言恒依心起名所者。即是遍
行有恒依心起。即遍行名心所。餘別境等不恒依心
起。應非心所耶。答曰。雖不常依心起。亦有與心相應
之義。亦有繫屬於心。故亦名心所也。即此六位總簡
餘四位法。即第二心所獨名心所也。即簡心王色不
相應無為也。故知此心所具三義。故名心所也。上來
第一釋心所義說也。
第二釋心所名者。疏云。如屬我物至名所有者。即將
上二句。喻顯下二句。下二句是正釋名也。先喻顯者。
如屬我家所有之物。是我所有物故。立我之名。從我
得名也。法中解者。即是心王家所有故名心所。心即
是勝。所即是劣。劣依勝心王。立名心所有也。是他心
王家所有。故名心所有。即所有不是心。心不是所。所
以從心王得名。故名心所也。可知。
第三舉喻者。疏云。如𦘕師資作摸填彩者。言𦘕師是
主也。資者是弟子。劣於主故名資也。若准唯識。先解
行相。後舉喻。百法疏。即先舉喻。後法合也。𦘕師即作
摸。弟子即填彩也。即摸上填其彩色。彩色中有眾多。
即青黃赤白色也。師如心王。資如心所也。𦘕師如心
王家緣總相。資如心所緣別相。別相中有種種行相。
如色中有青黃赤白等。舉喻可知。
第四法合者。疏云。心王心所。緣總別相。如次應知。意
云。即合上喻。將師為心王。資為心所也。師作摸如心
王緣總相。弟子填彩如心所緣別相也。問曰。心王心
所緣總別相者行相如何。答曰。此有三解。一云。心王
緣總別相。心所亦緣總別相。如眼識緣。青色時是總
相。即青色中有多種青色故。即青依青草青天等。是
別相也。心所隨心王。青境處緣。是他心王總想。於五
心所中。各各行相別。故名別相也。問。如何心王心所
三皆緣總別相耶。答曰。瑜伽論云。同一所緣故既言
同一所緣者。明知。王所皆緣總別想也。第二解云。心
王唯緣總相。心所唯緣別相。如眼識。心所緣青時。是
總相。但緣總青。更不作多解。即緣總想相青也。心所
緣別相者。即五心所作意引心。驚心為別相。觸以調
和為行相。是別相即諸心所各各緣境行相別。故名
緣別相也。即瑜伽論云。不同一行相也。即心王緣總
相。如作摸心。所緣別相。如填彩也。以疏中總相而言
心王所緣。總別相也。第三解云。心王唯緣總相。心所
通緣總別相也。心王緣總相。如總相作摸也。心所緣
別總別相者。如弟子於總相摸中填色也。即心所於
心王。總青境上作領納相。像造作種種行相。即是通
緣別相也。即瑜伽論云。同一所緣如心王心所皆緣
總相下。言不同一行相者。即是心所緣別相。遍行五
法。行相各各不同也。即合取前二解所。引瑜伽文。總
合說者。方是也。以前二解。各引一邊。道理不圓。應總
取論文道理。方是即心所別相。亦不離總相中緣也
如資不不離模中填種種色也。即心王心所緣總別
相也。即第三解為善也。故疏云。如次應知者。即是解
總別相。應可爾也。故言如次應知也。
從次第五六釋相攝者。疏云。此心所言至依主二釋
者。言有財釋者。即心所分取他心王之名也。本來但
名所。不名心。即取他心一分名。名心所也。是有財釋
也。言依主釋者。即心勝所劣。以勝顯劣。心之所故依
主釋。故言有財依主二釋也上來五段不同。總是止
釋也。上來有二。初標次釋。二文不同。總是第二釋心
所名訖也。
自下第三釋色法名者。分二。初標次正釋。且初標者。
疏云。第三色亦有四義者。問曰。如何言亦有。答曰。以
前來心心所法。有云義三義等故。今色法所以言亦
有四義也。標可知。
第二正釋者。分二。初正釋名。二攝歸六釋。
且正釋名
者。有四義。如文可見。
且第一義者。疏云。一識所依色
唯屬五根者。意云。即舉能依識以顯。所依根也。此言
識所依色者。即簡所緣色也。即是簡五識所緣色。非
所依色也。亦不遮六八所緣色。以六八二識緣。得五
色根。故此伹遮五識所緣色。名識所依色也。問曰。此
五根既是色法即幾塵所成。答曰。其能造四大。所造
四遮。即八塵所成五根也。問曰。五根與五識為所依
色。若二禪也。上五根無能依識。應不名識所依色耶。
答曰。亦為識所依色。以與借識為所依。故亦名識所
依色也。問曰。若爾者即鼻舌二識在欲界即有。從初
禪上皆無。此鼻舌二識亦無借識故。即應上界鼻舌
二界。應非識所依色。答曰。是欲界識所依色流類故。
亦名所依色也。此辨識所依色訖也。
第二辨識所緣色者。疏云。二識所緣色唯屬六境者。
即遮內五色根。故言識所緣色。唯屬六境。言唯者。遮
簡之義。即遮自六境。不是所依根也。亦不遮他五根。
是所緣色故。以六八二識緣。彼五根為所緣。故言識
所緣色者。舉能緣識。顯所緣境也。問曰。現在前所緣
六境。可名所緣餘遠處色。不緣著處色。應不名所緣
色。答曰。境之類故亦所緣攝。今言六境者。但對前六
識。若對第八識。理實亦應言識所變色。以第八識所
變色中通六境。即五境全法境少分。實定果色也。問
曰。此六境幾塵成。答曰。具能造四大。所造四遮。即八
塵所成也。法境即不定也。問曰。既許第八通變六境。
何位中變。答曰。從初結生時。一剎那間便能現變。且
如欲界胎生。初變生位。於一剎那頓變山河等。至他
化天下。至風輪。於一剎那頓能變起。問。欲界第八識
何不變色界境。答曰。隨業力所感。唯變自界。若通變
上界境者。即三界互變雜亂過也。若定通力變異界
境亦不遮也。難曰。第八識不許隔界。變其第六識。如
何許變異界境。答曰。第八識隨自先業。是總報定故。
不許隔界。變第六識。不隨先業。又不是總報主。故許
隔界變也。問曰。欲界第八既不變上界色。如何馬勝
第八變得初禪梵王宮殿等。又梵王下至欲界。佛邊
聽法。來即初禪梵王第八。亦變欲界器世等。及他人
浮塵。如何言不隔界變。答曰。有二說。一云。由自界業
力。第八識不遙隔界。變他色界業果。色若定通力即
不決定也。二云。自界第八近即變其定果色隔界。遙
遠即不變他界定果色也。上來識所緣色六境攝也。
可知。
從次第三正辨色義者。問曰。色者何義。答曰。色者質
礙為義。即疏云三總相而言質礙名色者。此名色者。
通根及根依處。皆名為色。以質礙故。問曰。一切色皆
有能造四大。所造四塵八塵互相涉入。如何言質礙
答曰。四塵雖不礙他。但各各自礙故。即如色礙色香
礙香味亦自故。名質礙名色也。問曰。地獄無數有情
同處受苦。一一身皆遍滿亦無色礙。又佛自受用身
有無量無數。各各皆遍法界不障礙故。何言質礙。又
如中有身。能透過七重山。七重山亦不障礙也。即質
礙義何成。答曰。亦自礙故不礙他也。如中有身。望類
亦有質礙也。受苦之人望彼人。即不障礙。但一一人
皆自質礙故。亦名礙也。即刀輪火等皆能礙也。若佛
身一一色相皆不障礙者。不思議故不定也。若准法
菀章中。問云。大種造色有對同處。既無障礙云理不
說無對性耶。答曰。互相順生不相障礙故。人此類業
增上所生諸根遍故。皆互受用。如中有身雖有對性。
而不相礙。此亦爾問曰。如大種造色等。既互不相離
者。何名質礙。答曰。准瑜伽第三說。諸色處有二不相
離。一同處不相離。二和雜不相離。且同處不相離者。
如能造四大。同處互相涉入。即成相根身。其實諸塵
各各有異也。即質礙成如水乳合在一處。不可簡名。
鵝王飲之元來有別。即地中有水。水中有火等也。二
和雜不相離者。即能所二造相和雜。故互相涉入。雖
在一處。無本有異。非如穀麥等分折。故名和雜不相
離也。即大造同類相望名同處不相離。異相者能所
造也。大造相望一處住者。名和雜不相離。非如他宗
同類極成有別不同一處也。此解礙者。有二。一者俱
礙即是實色相礙。即能礙他。亦為所礙。即如手礙手
是也。二所礙者。即是假色但是所礙不能礙他也。前
來解不相離者。即四塵各各守自性故。亦名礙也。即
諸塵一一皆有守自性故。若望前二不相離。皆渾一
處。即不名質礙。今八塵合一塵。色根等有實用故。便
有質礙也。又眼根等雖在身根一處。同既能所二造。
合成一相。如何此色相分從自種生耶。答。雖成一麤。
相中有八塵。各自有種生。眼識伹見八塵中一色。塵
中一色塵。一色塵自有種生也。即不教眼識見餘塵
故也。餘四境但餘聲塵。聲塵是孤行也。餘三成一麤
相。一麤相中有三相分也。即眼鼻舌身四識名緣。自
地即於一麤相上。各緣得自相分。故不爾應成互用
耶。即犯諸根互用也。今言能造便是身根識得。雖諸
根同在處。以各根皆守自性。是實亦名為質礙名色
也。可思。
從次第四義者。疏云又色有二。一者有對等者分二。
初辨有對。二辨無對。且有對中分三。初正辨有對。二
敘異計。三顯正義。
且第一正辨者。疏云一者有對有
三種有對色。一者障礙有對。二者境界有對。三者所
緣有對也。且障礙有對者。即十色處五根五境也。是
對礙義。如石礙石。如手礙手。名障礙有對也。即約色
自體說。有實自性。有對礙用。故名障礙。從二即約對
根。識義別辨。後二有對也。二境界有對者。謂五根照
境。故名境界。有對但對根。故即名境界也。以是實境
故。復名有對也。三所緣有對者。謂心心所法是能緣
對所緣之相分。故名所緣有對也。即五塵境是五識
之所緣境也。名有質礙名有對。若五根與六八為所
緣有對也。實定果色亦是有對色也。伹對能緣心。故。
名為有對。即對心名所緣。對根名境界也。以俱礙故
名障礙有對。問曰。所對與境界何別。答。境體是一約
不同。故有異也。對根說為境界。對心名所緣也。問曰。
識緣根境為變影。緣為親緣。答有二解。一云變影。二
云親緣。名同境根。故境之種子即是識。重得生現。與
二為境。問。既此境與根識為境者。即有境時必有識
境。若無識不生亦應境無時根不轉耶。答。識有間斷。
隨境而說。根是相續。無境時根不斷。即根如鏡。有色
即照。無色時常有用也。即三有對色體無差別也。若
約色自性體。說即名障礙。此色對根識。即名所緣境
界也。其實體無別也。此有□□一有見有對即是眼
識緣。青白等時眼所見。故□有見色有質礙對礙義。
故名有對也。二無見有對者。即聲香味觸等。又實定
果色眼識不見名無見。自有相礙。故名對。問曰。定果
色既是實。如何眼識不見耶。答曰。定果是第六家定
果。色眼識不能直緣。但是變影像緣。即影像但屬業
果攝也。云無見無對者。即是極微等假色無表等眼
識不見。又無對礙義。以無質礙故。亦名無對也。所以
疏云一者有對也。
疏云若唯有宗極所成者。言有宗者。即三世實有之
師也。即佛滅後四百年初。健駄羅國王問恊尊者曰。
諸部立軌範。何者最勝。尊者答曰。諸部之中莫過有
宗。即疏主引此宗言極微所成也。有云。是世友尊者
是有宗也。問曰。何以知之。答曰。昔日罽利吒王每請
諸羅漢在宮供養。後時僧多。王便簡之。唯取無學。故
阿羅漢請五百人供養。唯簡四百九十九人。欠一人。
即世友尊者非是羅漢。在一淨處坐。納百納。諸羅漢
曰。汝不斷結。何以變著衣服。何不速斷煩惱證取無
學果。且向王宮受供養。以少一人故。世友答曰。我棄
羅漢如啼唾。何要證羅漢果也。即諸羅漢等一時責
之。即世友尊者云。汝若不信我者。即衣中抽一條縷。
團作一團。著擲在空中。縷團末至地中。我便與證羅
漢果。諸羅漢皆不信世友。便擲縷團在空中。忽然諸
天一時下來。捧縷團。將不肯令下。諸天云。大士修行
經無量劫。今次補佛處。何以為小小事。劫退趣小乘
果。諸羅漢見之。悉皆悼然便供養請為教主。便是有
宗也。即執一切。皆是心外實極微所成。三世皆實有。
三得得三世法令不失。故引此宗。是極微所成也。即
梵云薩婆多。此云一切有。一切皆執實有故。一切□
積極微所成。以計諸法。心外實有。故名有宗也。即執
能成極微與所成麤色皆實有故。
此薩婆多有新舊
二師。且古薩婆多云七極成。聚成麤色。然七極微成。
其麤色即成一相。名和集色。此師意雖七極微。和合
一處。以各各自成麤色。不相資也。即許極微有質礙
故。若順正理師。即是新薩婆多。即七極微。同聚而體
相近一隣虗地相質與力。各各成其大相。始成麤色。
名之為和集。即新舊二師同是和集相似也。若是古
薩婆多極微。無方分為圓故。故細從麤十色處攝也。
即極微有質礙故。若准經部師。極微礙實積成麤色。
麤色是假。此師極微隨麤色攝。即於十色處攝也。
問曰。此極微是何識緣。答曰。是第六識緣積成麤色。
麤色亦眼識緣也。實從□□十色處攝也。即是細實
麤假也。此經部師不說□微。是眼等識所緣。緣以眼
識無極微相故。即此五根皆是極微聚成麤色。如阿
拏色。方是眼識之境。阿拏色者。即是七極微成也。此
師意極微有方分質礙。是對礙義。即諸小乘師皆許
極微。成五根塵。大地山河等皆積極微所成也。即俱
舍論偈云。極微微金水。兔羊牛隟塵。蟻虱麥指節。後後
增七倍。二十四指肘。四肘成弓量。五百俱盧舍。此八
踰繕那。以此倍倍積成世界也。若是大乘宗。不許極
微積成麤色。以極微本來無體。更將何成麤色耶。由
此總作四句分別者。一者經部十色處麤假細實。二
者大乘世諦門中麤實細假。三者薩婆多麤細俱實。
四者說假部麤細俱假。此下破中但破經部薩婆多
二宗也。餘部同此破也。
先破薩婆多極微是實者。論
主云。汝薩婆多執極微是實有對礙者。量云。汝極微
是有法。此應是假。宗中法。因云。□質礙故。同喻如瓶
衣等。反之可解。
次破經部極微有方分是實。破云。汝
執極微是有法。應可分㭊。非實故宗。因云有方分故。
同喻如麤色也。反之易知。又量云。汝極微是有法。定
是假。宗中法。因云聚成故。同喻如麤色。麤色是極微
所成。麤色是假。汝能成極微成麤色。故如麤色。亦是
假也。
下正破薩婆多無方分有五難。一者極微無方分應
無光影難。二見濁無差難。三一應成六難。四極微無
中表微聚不異難。五極微無方分應無障隔難。
且第
一極微無方分應無光影難者。汝薩婆多便執言極
微無方分。和雜成麤色者。即應所成麤也。亦無分方
分也。以體即極微故應立。量云。汝和合色是有法。應
無方分故宗。因云。體即極微故。同喻如能成極微。能
成極微。以是極微故。即無方分。即所□麤色即極微
故。亦無方分。今破巳即令麤色亦無方分也。既成無
方分者。即立量云。汝和合色是有法。應不能乘光發
影故。宗中法。因云。無方分故如非色等。非色等以無
方分故。非色等即不能乘光發影。汝和合色無方分。
如非色不能乘光發影也。若極微有乘光發影者。如
日輪纔舉照一柱等時。東西兩邊光影。各現此柱。東
邊即乘光。西邊即發影。故知乘光發影處既不同。即
所執極微定有方分也。若言無方分者。即日照柱時。
照柱東時。應柱西亦有光明。即柱應無有影。何以以
無方分故。以無障礙故。即左右皆是難也。若言麤和
合色有方分者。即應極微亦有方分。又量云。汝之極
微是有法應有方分。故宗因云。即和合色故如和合
色可知。故知定有方分也。若麤細二色有方分者。即
可分折。如何言極微是實耶。
第二見觸無差難者。難
云。汝若言極微都無□□□者。應眼見及手觸壁之
時。應見此邊時。應見彼方分耶。手觸壁時得此邊時。
應便得彼邊耶。□無方分故麤色既即極微者。便有
方分。故知極微成麤色有方分者。明知能成極微定
有方分也。以體即極微故也。
第三一應成六難者。難
云。汝薩婆多若言無方分者。即極微隨所住處應有
六東西南北上下六方。若無六方者。即應東即是西
南即是北。既若六方有差別者。即知極微定有方分。
以麤色是假。微成麤色即有六方。若言定無方分者。
即此麤色東邊便是西邊等。若爾者即應如非色心
心所也。若似心心所法無方分無相㒵者。即如何更
能成得山河大地等耶。若不爾者。明知極微有方分
也。
第四極微無中表微聚不異難者。若言極微無方
分者。即無中也。此麤色既是極微成者。即應麤色亦
無中表也。是極微成故七極微成麤色。即一个極微
既無中表無方分。餘六个極微亦爾。即麤色即是細
色。細色即應是麤色。以極微猶自無中表無方分。如
何所成麤色即有中表耶。既無中表者。即非色等即
是心心所也。即汝薩婆多師相資義不成。以極微無
中表故。更何相資也。
第五極微即麤色無方分應無
障隔難者。即汝有對麤色應無障隔。以即極微故猶
如極微。極微猶自無障隔。即所成麤色。如何即有障
隔耶。若麤色有障隔者。即應能成極微。亦應有障隔
也。如何言無方分耶。以汝執有對色即極微。極微之
外無有對色也。極微若無方分。麤色應亦無方分。無
方分故亦無障隔如非色等。量云。汝麤色是有法。應
無方分。宗中法。因云無障隔故。同喻如心心所。心心
所無障隔故。心心所即無方分。麤色無障隔。亦無方
分也。是故汝□執極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可分
扸。可分扸故□非實有。即諸小乘師一時向前來論
主難。我非實有色者。即論主五識豈無所依色根。豈
無所緣色境。
下論主申正義者。論主言。雖非色。而是識變。非是
心外妄執實有。此言識變者。意顯不同小乘師也。
我大乘宗。相塵色皆是從種子生現行。即此所造色
等皆從自種而生。假大種為能造也。所以疏云。大乘
即用能造色。即十有色。是也。即一切皆是第八識頓
變也。論主然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若生長時。
即漸漸長成大相。必定皆是第八識頓變。如松樹百
尺初生雖未長成。第八巳頓變百尺訖也。二云或一
日一時頓變。即念念頓變。皆從種字生故。□□心外
實有也。又如無色界人本來無身形。若□□□禪色
究竟天時。即前剎那無形。後剎那從第八□□子頓
生一萬六千由旬身。故名頓變。問曰。如胎生□生。初
生一念。有羯羅藍中。唯有七八二識。第二念方有第
六識。乃至五七日五根具時。方有五識。如是經三十
八七。方出母胎。作嬰兒童子乃至老死。皆是漸漸生。
何名為頓變。答曰。雖即如此。但不從心外極微生故。
名為頓變。但從自種子一念即頓生。名頓變也。所以
大乘即用能造色成。即十有色是也。問。所造不從自
種生。要假能造造所造。既從自種生。何要能造造所
造也。答曰。所造雖從自種生。由有能造故。所造得生。
若無能造。所造雖有種。定不生也。問曰。第八識中能
所造何先何後。答曰。同時生也。問曰。既同時有。如何
能造造所造。答曰。雖同剎那。以能造正生時。所造還
生。以依能造起所造同時生也。亦名能造造所造也。
問曰。前來說皆是第八識頓變。即更何用□□造耶。
答曰。言頓變者。種子生現行名頓變。非如有宗極微
成也。若言種子生現行。即所造色亦有種子生。何用
能造。即以有為法扙因託緣。彼方生故。亦假能造造所
造。所造雖自有種。以所造力劣。不能自起。要假能造
為助緣也。亦如大鏡。鏡雖有火用。要日光為助緣也。
疏云二者無對非極微成。至法處色是也。解云。無對
者。以無對礙故。是假色也。即法處五般色皆是假色。
不對眼唯對意識故。問曰。逈略二色是假極微色。又
遍計是妄變所引非是。即可言無對。若定果實色五
識既緣。何言無對。答曰。一者言無對者。但約多分說
也。二者亦是約細實定果及假定果說。以眼不見故。
即法處色名無對。若是麤實定果色。亦不妨是有對
也。或言無□□□是順小乘。以小乘宗。唯信有法處
變所引色□□對故。言非極微成者。問曰。大乘若有
對是極微者。即言無對非極微成。大乘既有對中早
非極微成。何以無對中更言非極微成耶。答曰。此疏
文順小乘云。言非極微成也。不爾前有對中。大乘應
是極微成耶。即小乘唯信無表色是無對非極微成。
仍是實色即小乘有對中是極微成故。所以無對中
言非極微成也。若大乘無表色是思。依善惡分限。假
立無表色。以防色發色。假名為色也。
其實是思種上
假立之。下破小乘實。無表從表生者。問曰。小乘無對。
非極微成。即從何而生。答曰。即無表從表色生也。下
破云。汝身表語表非實有。以有動。有動轉故即分扸。
分扸故即是假無體。既無實體。即表□不成。表□不
成者即無表。何立以無表依表。故以無有表不。更何
言是實耶。語表□□實有以依聲上立故聲。若一剎
那無詮表故。即表義不成。即無表何立。故知無表定
非實有也。大乘無表亦是假也可知。上來四段不同。
總是正解色名。
從次第二六釋收攝如何。疏云此色一字亦無六釋
也。以一个字無離合故。六釋不攝也。上來有二。初正
釋色。二六釋收攝。二文不同。正是第二正釋訖也。上
來有二。初標。次正釋。兩段不同。總是大文第三釋色
法名訖也。
自下第四釋第四不相應行名者。分三。初正釋名。疏
云第四不相應行如理應思巳來。是正釋名也。二者
與六釋相攝者。疏云行即不相應持業釋也。至相違
釋也至相違釋巳來是也。三會釋論文者。疏云。有本
云至俱實亦非心所相應。是也。三段不同□□。
百法論顯出鈔卷第二末
東域傳灯目錄云。百法論顯幽十卷。京總持寺從
芳釋潞府記。予曾索之於我南京諸大寺經庫。而
未得。為憾也久焉。今茲君遙寄此書云。斯書原本。
實是係大原良忍上人珍襲也。惜哉首尾共欠。不
知何書誰作。仍見奈何之。乃案此本。往往有現行
頭上新種之語。是所未見於基大師等章疏也。偶
撿唯識論本文鈔第二之四。引顯幽鈔九本中。有
此語。又間間舉薦福之說。此亦本文抄第二之二所
引。彼鈔第七卷中所出也。況乎無漏種緣不。無漏
種唯識。及第六相例。并相分攝在。四番問答。是本
文抄第二之二所引。彼鈔二末全文也。當知此本
是百法論顯幽抄二末也。蓋釋論云。一切法者略
有五種。乃至四所顯示如是次第之文也。然則所
謂疏主者。指潞府義忠法師。又云沿法師者。或是
玄沿法師百法論鈔乎。今幸獲此珍本。不勝歡喜
之至。敢記愚案。以為答書而巳。
定胤和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