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疏記
起信論疏記
No. 757
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一
馬鳴菩薩 造 論
梁天竺三藏 真諦 譯
唐海東沙門 元曉 疏(并別記)
【將釋此論。略有三門。初標宗體。次釋題名。其第三
者依文顯義。
第一標宗體者。然夫大乘之為體也。蕭焉空寂。湛
爾沖玄。玄之又玄之。豈出萬像之表。寂之又寂之。
猶在百家之談。非像表也五眼不能見其軀。在言
裏也四辯不能談其狀。欲言大矣。入無內而莫遺。
欲言微矣。苞無外而有餘。引之於有。一如用之而
空。獲之於無。萬物乘之而生。不知何以言之。強號
之謂大乘。
(別記)其體也。曠兮。其若太虗而無其私焉。蕩兮。其
若巨海而有至公焉。有至公故。動靜隨成。無其
私故。染淨斯融。染淨融故。真俗平等。動靜成故。
昇降參差。昇降差故。感應路通。真俗等故。思議
路絕。思議絕故。體之者乘影響而無方。感應通
故。祈之者超名相而有歸。所垂影響。非形非說。
既超名相。何超何歸。是謂無理之至理。不然之
大然也。
自非杜口大士。目擊丈夫。誰能論大乘於離言。起
深信於絕慮者哉。所以馬鳴菩薩。無緣大悲。傷彼
無明妄風。動心海而易漂。愍此本覺真性。睡長夢
而難悟。於是同體智力堪造此論。贊述如來深經
奧義。欲使為學者暫開一軸。徧探三藏之旨。為道
者永息萬境。遂還一心之原。
(別記)其為論也。無所不立。無所不破。如中觀論十
二門論等。徧破諸執。亦破於破。而不還許能破
所破。是謂往而不徧論也。其瑜伽論攝大乘等。
通立深淺判於法門。而不融遣自所立法。是謂
與而不奪論也。今此論者。既智既仁。亦玄亦博。
無不立而自遣。無不破而還許。而還許者。顯彼
往者往極而徧立。而自遣者。明此與者窮與而
奪。是謂諸論之祖宗。羣諍之評主也。
所述雖廣。可略而言。開二門於一心。總括摩羅百
八之廣誥。示性淨於相染。普綜踰闍十五之幽致。
至如鵠林一味之宗。鷲山無二之趣。金鼓同性三
身之極果。華嚴瓔珞四階之深因。大品大集曠蕩
之至道。日藏月藏微密之玄門。凡此等輩中眾典
之肝心。一以貫之者。其唯此論乎。故下文言。為欲
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此論之
意。既其如是。開則無量無邊之義為宗。合則二門
一心之法為要。二門之內。容萬義而不亂。無邊之
義。同一心而混融。是以開合自在。立破無礙。開而
不繁。合而不狹。立而無得。破而無失。是為馬鳴之
妙術。起信之宗體也。然以此論意趣深邃。從來釋
者尠具其宗。良由各守所習而牽文。不能虗懷而
尋旨。所以不近論主之意。或望源而迷流。或把葉
而亡幹。或割領而補袖。或折枝而帶根。今直依此
論文。屬當所述經本。庶同趣者消息之耳。標宗體
竟。
次釋題名。言大乘者。大是當法之名。廣苞為義。乘
是寄喻之稱。運載為功。總說雖然。於中分別者則
有二門。先依經說。後依論明。依經說者。如虗空藏
經言。大乘者。謂無量無邊無崖故。普徧一切。喻如
虗空。廣大容受一切眾生故。不與聲聞辟支佛共
故。名為大乘。復次乘者。以正住四攝法為輪。以善
淨十善業為輻。以淨功德資糧為轂。以堅固湻至
專意為輨轄釘鑷。以善成就諸禪解脫為轅。以四
無量為善調。以善知識為御者。以知時非時為發
動。以無常苦空無我之音為驅䇿。以七覺寶繩為
[革*付]靷。以淨五眼為索帶。以弘普端直大悲為旒幢。
以四正勤為軔(軫也枝木輪也)。以四念處為平直。以四神
足為速進。以勝五力為鑒陣。以八聖道為直進。於
一切眾生無障礙慧明為軒。以無住六波羅密迴
向薩般若。以無礙四諦度到彼岸。是為大乘。解云。
上來以二十句舉喻況法以顯乘義。又下文云。此
乘諸佛所受。聲聞辟支佛所觀。一切菩薩所乘。釋
梵護世所應敬禮。一切眾生所應供養。一切智者
所應讚歎。一切世間所應歸趣。一切諸魔不能破
壞。一切外道不能測量。一切世間不能與競。解云。
上來以十句對人顯大乘也。依論明者有七有三。
三種大義。下文當說。言七種者。有二種七。一者如
對法論云。由與七種大性相應。故名大乘。何等為
七。一境大性。以菩薩道緣百千等無量諸經廣大
教法為境界故。二行大性。正行一切自利利他廣
大行故。三智大性。了知廣大補特伽羅法無我故。
四精進大性。於三大劫阿僧祇耶方便勤修無量
難行行故。五方便善巧大性。不住生死及涅槃故。
六證得大性。得如來諸力無畏不共佛法等無量
無數大功德故。七業大性。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
菩提等建立廣大諸佛事故(此中前五是因後二是果也)。二者
顯揚論云。大乘性者。謂菩薩乘與七大性。共相應
故。說名大乘。云何為七。一法大性。謂十二分教中
菩薩藏所攝方便廣大之教。二發心大性。謂巳發
無上正等覺心。三勝解大性。謂於前所說法大性
境起勝信解。四意樂大性。謂巳超過勝解行地。入
淨勝意樂地。五資糧大性。成就福智二種大資糧
故。能證無上正等菩提。六時大性。謂三大劫阿僧
企耶時能證無上正等菩提。七成滿大性。謂即無
上正等菩提自體所成滿菩提自體。比餘成滿自
體尚無與等。何況超勝。瑜伽。地持。皆同此說。瑜伽
論云。此中若法大性。乃至若時大性。如是六種。皆
是圓證大性之因。圓證大性。是前六種大性之果。
解云。如是二種七種大性。其數雖同。建立意別。建
立之意。尋之可知。釋大乘竟。言起信者。依此論文。
起眾生信。故言起信。信以決定謂爾之辭。所謂信
理實有。信修可得。信修得時有無窮德。此中信實
有者。是信體大。信一切法不可得故。即信實有平
等法界。信可得者。是信相大。具性功德熏眾生故。
即信相熏必得歸原。信有無窮功德用者。是信用
大。無所不為故。若人能起此三信者。能入佛法。生
諸功德。出諸魔境。至無上道。如經偈云。信為道元
功德母。增長一切諸善根。除滅一切諸疑惑。示現
開發無上道。信能超出眾魔境。示現無上解脫道。
一切功德不壞種。出生無上菩提樹。信有如是無
量功德。依論得發心。故言起信。所言論者。建立決
了可軌文言。判說甚深法相道理。依決判義。名之
為論。總而言之。大乘是論之宗體。起信是論之勝
能。體用合舉。以標題目。故言大乘起信論也。
△第三消文。文有三分。初三行偈。歸敬述意。論曰以
下。正立論體。最後一頌。總結迴向。
△初三偈中。即有二意。前之二頌。正歸三寶。其後一
偈。述造論意。】
「 歸命盡十方
最勝業徧知
色無礙自在
救世大悲者
及彼身體相
法性真如海
無量功德藏
如實修行等」
【初歸敬中有二。歸命二字。是能歸相。盡十方下。顯
所歸德。能歸相者。敬順義是歸義。趣向義是歸義。
命謂命根。總御諸根。一身之要。唯命為主。萬生所
重。莫是為先。舉此無二之命。以奉無上之尊。表信
心極。故言歸命。又復歸命者還源義。所以者。眾生
六根。從一心起。而背自原。馳散六塵。今舉命總攝
六情。還歸其本一心之原。故曰歸命。所歸一心。即
是三寶故也。盡十方下。顯所歸德。此中應說三寶
之義。義如別說。今且消文。文中有三。謂佛法僧。寶
之內亦有三意。先歎心德。次歎色德。第三句者舉
人結歎。歎心德中。歎用及體。初言盡十方最勝業
者。是歎業用。謂現八相等化眾生業。盡十方界。徧
三世際。隨諸可化。作諸佛事。故言盡十方最勝業。
如對法論云。業大性者。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菩
提等。建立廣大諸佛事故。彼舉三世。此顯十方也。
言徧智者。是歎智體。所以業用周於十方者。由其
智體無所不徧故也。智體周徧。故言徧智。如攝論
云。猶如虗空。徧一切色際。無生住滅變異。如來智
亦爾。徧一切所知。無倒無變異故。歎心德竟。次歎
色德。於中亦二。色無礙者。歎色體妙。言自在者。歎
色用勝。初言色體者。如來色身。萬行所成。及不思
議熏習所成。雖有妙色。而無障礙。一相一好。無際
無限。故言導色無礙。如華嚴經言。求空邊際猶可
得。佛一毛孔無崖限。佛德如是不思議。是名如來
淨知見故。雖無質礙。而有方所示現之義。故得名
色而無礙也。言自在者。歎其色用。謂五根互用。十
身相作等。故言色自在。五根互用者。如涅槃經八
自在中說。十身相作者。如華嚴經十地品說。歎色
德竟。救世大悲者者。是第三句舉人結歎。佛猶大
長者。以眾生為子。入三界火宅。救諸焚燒苦。故言
救世。救世之德。正是大悲。離自他悲。無緣之悲。諸
悲中勝。故言大悲。佛地所有萬德之中。如來唯用
大悲為力。故偏舉之。以顯佛人。如增一阿含云。凡
聖之力有其六種。何等為六。小兒以嗁為力。欲有
所說。要當先嗁。女人以瞋恚為力。依瞋恚巳。然後
所說。沙門婆羅門以忍為力。常念下於人。然後自
陳。國王以憍慢為力。以此豪勢而自陳說。阿羅漢
以專精為力。而自陳說。諸佛世尊以大悲為力。弘
益眾生故。是知諸佛偏以大悲為力。故將表人名
大悲者。上來三句歎佛寶竟。此下二句。次顯法寶。
及彼身體相者。謂前所說如來之身。即是報佛。正
用法界以為自體。故言彼身之體相也。此是舉佛
而取其法。下句正出法寶體相。言法性者。所謂涅
槃。法之本性。故名法性。如智度論云。法名涅槃無
戲論法。性名本分種。如黃石金性。白石銀性。如是
一切法中有涅槃性。故言法性。言真如者。無遣曰
真。無立曰如。如下文云。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
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
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所言海者。
寄喻顯法。略而說之。海有四義。一者甚深。二者廣
大。三者百寶無窮。四者萬像影現。真如大海當知
亦爾。永絕百非故。苞容萬物故。無德不備故。無像
不現故。故言法性真如海也。如華嚴經言。譬如深
大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眾生形類像。甚深
因緣海。功德寶無盡。清淨法身中。無像而不現故。
歎法寶竟。此下二句。歎其僧寶。言無量功德藏者。
舉德取人。謂地上菩薩。隨修一行。萬行集成。其一
一行皆等法界。無有限量。積功所得。以之故言無
量功德。如是功德。總屬菩薩。人能攝德。故名為藏。
次言如實修行等者。正歎行德。依寶性論。約正體
智名如實行。其後得智名為徧行。今此中言如實
修行。舉正體智。次言等者。取後得智。若依法集經
說。總括萬行始終。通為二句所攝。謂如實修行。及
不放逸。如彼經言。如實修行者。謂發菩提願。不放
逸者。謂滿足菩提願。復次如實修行者。謂修行布
施。不放逸者。謂不求報。如是持淨戒。成就不退。或
修忍辱行。得無生忍。求一切善根而不疲倦。捨一
切所作事。修禪定不住禪定。滿足智慧不戲論諸
法。如其次第。如實修行及不放逸。乃至廣說。今言
如實修行者。即攝發菩提願。乃至滿足智慧。次言
等者。取不放逸。即是滿足菩提願。乃至不戲論諸
法也。歸敬三寶竟在前。】
「 為欲令眾生
除疑捨邪執
起大乘正信
佛種不斷故」
【次述造論大意。造論大意不出二種。上半明為下
化眾生。下半顯為上弘佛道。所以眾生長沒生死
之海不趣涅槃之岸者。只由疑惑邪執故也。故今
下化眾生之要。令除疑惑而捨邪執。汎論疑惑。乃
有多途。求大乘者所疑有二。一者疑法。障於發心。
二者疑門。障於修行。言疑法者。謂作此疑。大乘法
體為一為多。如是其一。則無異法。無異法故。無諸
眾生。菩薩為誰發弘誓願。若是多法。則非一體。非
一體故。物我各別。如何得起同體大悲。由是疑惑。
不能發心。言疑門者。如來所立教門眾多。為依何
門初發修行。若共可依。不可頓入。若依一二。何遣
何就。由是疑故。不能起修行。故今為遣此二種疑。
立一心法。開二種門。立一心法者。遣彼初疑。明大
乘法唯有一心。一心之外更無別法。但有無明迷
自一心。起諸波浪流轉六道。雖起六道之浪。不出
一心之海。良由一心動作六道。故得發弘濟之願。
六道不出一心。故能起同體大悲。如是遣疑。得發
大心也。開二種門者。遣第二疑。明諸教門雖有眾
多。初入修行不出二門。依真如門修止行。依生滅
門而起觀行。止觀雙運。萬行斯備。入此二門。諸門
皆達。如是遣疑。能起修行也。捨邪執者。有二邪執。
所謂人執。及與法執。捨此二義。下文當說。下化眾
生竟在於前也。此下二句。上弘佛道。除彼二邊之
疑。得起決定之信。信解大乘唯是一心。故言起大
乘正信也。捨前二執分別。而得無分別智。生如來
家。能紹佛位。故言佛種不斷故也。如論說云。佛法
大海。信為能入。智慧能度。故舉信智。明弘佛道。偈
首言為。下結云故者。為明二意故。造此論也。歸敬
述意竟。
△此下第二正立論體。在文有三。一者總標許說。二
者舉數開章。三者依章別解。文處可見。】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初中言有法者。謂一心法。若人能解此法。必起廣
大信根。故言能起大乘信根。信根之相。如題名說。
信根既立。即入佛道。入佛道巳。得無窮寶。如是大
利。依論而得。是故應說。總標許說竟在於前。】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
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第二舉數開章。有五分者。是舉章數。云何以下。列
其章名。因緣分者。非無所以。而造論端。智者所為。
先應須知故。立義分者。因緣既陳。宜立正義。若不
略立。不知宗要故。解釋分者。立宗既略。次應廣辯。
若不開釋。義理難解故。修行信心分者。依釋起信。
必應進修。有解無行。不合論意故。勸修利益分者。
雖示修行信心法門。薄善根者不肯造修。故舉利
益。勸必應修。故言勸修利益分也。
△此下第三依章別解。即為五分。
△初中有二。先牒章名。次顯因緣。】
「初說因緣分。」
【△顯因緣中。有二問答。一者直顯。二者遣疑。】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種。云何
為八。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
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
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三者為令善根成熟
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四者為令善根微
少眾生修習信心故。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
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
凡夫二乘心過故。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
定不退信心故。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有如是等
因緣。所以造論。」
【初問可見。答中有三。總標。別釋。後還總結。第二別
解。八因緣中。初一是總相因。後七是別相因。初言
總相。有其二義。一者凡諸菩薩有所為作。每為眾
生離苦得樂。非獨在此造論因緣。故曰總相。二者
此因雖望立義分文作緣。然彼立義分。總為解釋
分等作本。此因亦通為彼作緣。依是義故。亦解總
相。言離一切苦者。分段變易一切苦也。究竟樂者。
無上菩提大涅槃樂也。非求世間者。不望後世人
天富樂也。名利恭敬者。不求現在虗偽之事也。此
下七種是其別因。唯為此論而作因故。望下七處
作別緣故。第二因者。解釋分內有三段中。為二段
而作因緣。謂顯示正義。對治邪執。顯示正義之中
說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
切諸法。當知即是如來所說一切法門之根本義。
以是一心二門之內。無一法義而所不攝故。故言
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也。彼第二段對治邪執
者。即令眾生捨離人法二種謬執。故言為令眾生
正解不謬故也。第三因者。為解釋分內第三段文
而作因緣。彼文分別發趣道相。令利根者決定發
心進趣大道。堪任住於不退位故。故言為令善根
乃至不退信故。第四因者。為下修行信心分初四
種信心及四修行之文而作因緣。故言為令修習
信心故也。第五因者。為下第四修行末云。復次若
人雖修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惡業障以下。說
除障法五行許文而作因緣。故言為示方便消惡
業障乃至出邪網故。第六因者。為彼云何修行止
觀以下。乃至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三紙
許文而作因緣。故言修習止觀乃至心過故。第七
因者。為彼修行信心分末云。復次眾生初學是法
以下。勸生淨土八行許文而作因緣。故言為示專
念方便生於佛前等也。第八因者。為彼第五勸修
利益分文而作因緣。故言為示利益勸修行故。次
言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者。第三總結也。直顯
因緣竟在於前。】
「問曰。脩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答曰。脩多羅中
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所謂如來在
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
解。則不須論。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
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或有
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亦有眾生復以
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
此論。」
【第二遣疑。有問有答。問中言經中具有此法者。謂
依前八因所說之法。如立義分所立法義。乃至勸
修分中所示利益。如是等諸法。經中具說。皆為眾
生離苦得樂。而今更造此論重說彼法者。豈非為
求名利等耶。以之故言何須重說。是舉疑情而作
問也。答中有三。略答。廣釋。第三略結答。答中言脩
多羅中雖有此法者。與彼問辭也。根行不等受解
緣別者。奪其疑情也。經論所說雖無別法。而受解
者根行不同。或有依經不須論者。或有依論不須
經者。故為彼人必須造論。答意如是。次則廣顯。於
中有二。先明佛在世時說聽俱勝。後顯如來滅後
根緣參差。初中言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者。明聽人
勝。能說之人色心業勝者。顯說者勝。圓音一演者。
成說者勝。異類等解者。成聽人勝。則不須論者。結
俱勝義。此言圓音。即是一音。一音圓音。其義云何。
昔來諸師說者不同。有師說云。諸佛唯是第一義
身。永絕萬像。無形無聲。直隨機現無量色聲。猶如
空谷無聲。隨呼發響。然則就佛言之。無音是一。約
機論之。眾音非一。何意說言一音圓音者。良由一
時一會異類等解。隨其根性各得一音。不聞餘聲。
不亂不錯。顯是音奇特。故名一音。音徧十方。隨機
熟處無所不聞。故名圓音。非謂如空徧滿無別韻
曲。如經言隨其類音普告眾生。斯之謂也。或有說
者。就佛言之。實有色聲。其音圓滿。無所不徧。都無
宮商之異。何有平上之殊。無異曲故名為一音。無
不徧故說為圓音。但由是圓音作增上緣。隨根差
別現眾多聲。猶如滿月唯一圓形。隨器差別而現
多影。當知此中道理亦爾。如經言。佛以一音演說
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故。或有說者。如來實有眾多
音聲。一切眾生所有言音。莫非如來法輪聲攝。但
此佛音無障無礙。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切即一。
故名一音。一即一切。故名圓音。如華嚴經言。一切
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悉欲解了淨密音。
菩薩因是初發心故。又此佛音不可思議。不但一
音言即一切音。亦於諸法無不等徧。今且略舉六
雙。顯其等徧之相。一者等於一切眾生及一切法。
二者等於十方諸剎及三世諸劫。三者等於一切
應身如來及一切化身諸佛。四者等於一切法界
及虗空界。五者等於無礙相入界及無量出生界。
六者等於一切行界及寂靜涅槃界。此義如華嚴
經三種無礙中說。隨一一聲等此六雙。而其音韻
恒不雜亂。若音於此六雙有所不徧。則音非圓。若
由等徧失其音曲。則圓非音。然今不壞曲而等徧。
不動徧而差韻。由是道理。方成圓音。此非心識思
量所測。以是法身自在義故。一音之義略說如是。
且止餘論。還釋本文。此下第二明佛滅後根行參
差。於中別出四種根性。初二依經而得解者。後二
依論方取解者。初中言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
者。依廣經聞得解佛意。而不須論。故言自力也。第
二中言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者。未必廣聞諸
經文言。而能深解諸經意致。亦不須論。故言自力。
第三中言無自心力者。直依佛經則不能解。故言
無力。因於智度瑜伽等論。方解佛經所說意趣。故
言因於廣論得解者。第四中言復以廣論文多為
煩者。雖是利根而不忍繁。此人唯依文約義豐之
論。深解佛經所說之旨。故言心樂總持少文而攝
多義能取解者。此四中。前三非今所為。今所為者
在第四人也。如是以下。第三結答。言如是者。通舉
前四種人。此論以下。別對第四之人。結明必應須
造論意。今此論者。文唯一卷。其普攝一切經意。故
言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彼第四品樂總
持類。要依此論乃得悟道。以之故言應說此論也。】
「巳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
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
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
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所言義者。則有三種。
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
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一切諸佛本所乘
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第二說立義分。文中有二。一者結前起後。摩訶以
下。第二正說。立二章門。謂法與義。法者是大乘之
法體。義者是大乘之名義。初立法者。起下釋中初
釋法體之文。次立義者。起下復次真如自體相者
以下釋義文也。初立法中亦有二立。一者就體總
立。起下釋中初總釋文。二者依門別立。起下言真
如者以下別釋文也。初中所言法者謂眾生心者。
自體名法。今大乘中一切諸法皆無別體。唯用一
心為其自體。故言法者謂眾生心也。言是心即攝
一切者。顯大乘法異小乘法。良由是心通攝諸法。
諸法自體唯是一心。不同小乘一切諸法各有自
體。故說一心為大乘法也。何以故下。依門別立。此
一文內含其二義。望上釋總義。望下立別門。然心
法是一。大乘義廣。以何義故。直依是心顯大乘義。
故言何以故。下釋意云。心法雖一。而有二門。真如
門中有大乘體。生滅門中有體相用。大乘之義莫
過是三。故依一心顯大乘義也。言是心真如者。總
舉真如門。起下即是一法界以下文也。次言相者。
是真如相。起下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
以下文也。言是心生滅者。總舉生滅門。起下依如
來藏故有生滅心以下文也。言因緣者。是生滅因
緣。起下復次生滅因緣以下文也。次言相者。是生
滅相。起下復次生滅者以下文也。言能示摩訶衍
自體者。即是生滅門內之本覺心。生滅之體。生滅
之因。是故在於生滅門內。然真如門中直言大乘
體。生滅門中乃云自體者。有深所以。至下釋中。其
義自顯也。言相用者含有二義。一者能示如來藏
中無量性功德相。即是相大義。又示如來藏不思
議業用。即是用大義也。二者真如所作染相名相。
真如所起淨用名用。如下文言真如淨法實無於
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本無
淨業。伹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也。立法章門
竟在於前。此下第二立義章門。於中亦二。初明大
義。次顯乘義。此亦起下釋中之文。至彼文處。更相
屬當。大義中。體大者在真如門。相用二大在生滅
門。生滅門內亦有自體。但以體從相。故不別說也。
言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者。二種藏內。不空如
來藏。二種藏中。能攝如來藏。性功德義及用大義。
至下釋中當廣分別。乘義中有二句。一切諸佛本
所乘故者。立果望因以釋乘義也。一切菩薩皆乘
此法到如來地故者。據因望果以釋乘義也。
△第三解釋分中。在文亦二。一者結前起後。二者正
釋。正釋中有三。一者舉數總標。二者依數開章。三
者依章別解。】
「巳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解釋分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開章中。言顯示正義者。正釋立義分中所立也。對
治邪執。發趣道相者。是明離邪就正門也。
△別解之中。即有三章。初釋顯示正義分中。大分有
二。初正釋義。後示入門。正釋之中。依上有二。初釋
法章門。後釋義章門。初中亦二。一者總釋。釋上總
立。二者別解。解上別立。】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
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初中言依一心法有二種門者。如經本言。寂滅者
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此言心真如門者。即
釋彼經寂滅者名為一心也。心生滅門者。是釋經
中一心者名如來藏也。所以然者。以一切法無生
無滅。本來寂靜。唯是一心。如是名為心真如門。故
言寂滅者名為一心。又此一心體是本覺。而隨無
明動作生滅。故於此門如來之性隱而不顯。名如
來藏。如經言如來藏者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
切趣生。譬如伎兒變現諸趣。如是等義在生滅門。
故言一心者名如來藏。是顯一心之生滅門。如下
文言。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乃至此識
有二種義。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當知非但取生
滅心為生滅門。通取生滅自體及生滅相。皆在生
滅門內義也。二門如是。何為一心。謂染淨諸法其
性無二。真妄二門不得有異。故名為一。此無二處。
諸法中實。不同虗空。性自神解。故名為心。然既無
有二。何得有一。一無所有。就誰曰心。如是道理。離
言絕慮。不知何以目之。強號為一心也。言是二種
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者。釋上立中是心即攝一切
世間出世間法。上直明心攝一切法。今此釋中顯
其二門皆各總攝。言以是二門不相離故者。是釋
二門各總攝義。欲明真如門者染淨通相。通相之
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染淨諸法。生滅門者別顯
染淨。染淨之法無所不該。故亦總攝一切諸法。通
別雖殊。齊無所遣。故言二門不相離也。總釋義竟。
(別記)真如門是諸法通相。通相外無別諸法。諸法
皆為通相所攝。如微塵是瓦器通相。通相外無
別瓦器。瓦器皆為微塵所攝。真如門亦如是。生
滅門者。即此真如是善不善因。與緣和合變作
諸法。雖實變作諸法。而恒不壞真性。故於此門
亦攝真如。如微塵性聚成瓦器。而常不失微塵
性相。故瓦器門即攝微塵。生滅門亦如是。設使
二門雖無別體。二門相乖不相通者。相應真如
門中攝理而不攝事。生滅門中攝事而不攝理。
而今二門互相融通。際限無分。是故皆各通攝
一切理事諸法。故言二門不相離故。問。若此二
門各攝理事。何故真如門中但示摩訶衍體。生
滅門中通示自體相用。答。攝義示義異。何者。真
如門是泯相以顯理。泯相不除。故得攝相。泯相
不存。故非示相。生滅門者攬理以成事。攬理不
壞。得攝理。攬理不泯。故亦示體。依此義故。且說
不同。通而論之。二義亦齊。是故真如門中亦應
示於事相。略故不說耳。問。二門不同。其義巳見。
未知二門所攝理事。亦有隨門差別義不。答。隨
門分別。亦有不同。何者。真如門中所攝事法。是
分別性。以說諸法不生不滅本來寂靜。但依妄
念而有差別故。心生滅門所說事法。是依他性。
以說諸法因緣和合有生滅故。然此二性雖復
非一。而亦不異。何以故。因緣所生生滅諸法。不
離妄念而有差別。故分別性不異依他。亦在生
滅門也。又因緣之生。自他及共皆不可得。故依
他性不異分別。亦在真如門也。如是二性雖復
不異。而亦非一。何以故。分別性法本來非有亦
非不無。依他性法雖復非有而亦不無。是故二
性亦不雜亂。如攝論說。三性相望。不異非不異。
應如是說。若能解此三性不一不異義者。百家
之諍無所不和也。二門所攝理不同者。真如門
中所說理者。雖曰真如。亦不可得。而亦非無。有
佛無佛。性相常住。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於此門
中。假立真如實際等名。如大品等諸般若經所
說。生滅門內所攝理者。雖復理體離生滅相。而
亦不守常住之性。隨無明緣流轉生死。雖實為
所染。而自性清淨。於此門中。假立佛性本覺等
名。如涅槃華嚴經等所說。今論所述楞伽經等。
通以二門為其宗體。然此二義亦無有異。以雖
離生滅。而常住性亦不可得。雖曰隨緣。而恒不
動。離生滅性故。以是義故。真如門中。伹說不壞
假名而說實相。不動實際建立諸法。生滅門中。
乃說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不染而染。染而
不染。問。真如門中說唯空義。生滅門內說不空
義。為不如是耶。答。一往相配。不無是義。故上立
義分真如相中伹說能示摩訶衍體。生滅門中
亦說顯示大乘相用。就實而言。則不如是。故下
論文二門皆說不空義。問。若生滅門內二義俱
有者。其不空義可有隨緣作生滅義。空義是無。
何有隨緣而作有義。答。二義是一。不可說異。而
約空義亦得作有。何者。若空定是空。應不能作
有。而是空亦空。故得作有。然此空空亦有二義。
一者。有法性空。是空亦空。有之與空。皆不可得。
如是空空。有真如門。如大品經云。一切法空。此
空亦空。是名空空。二者。猶如有無有性。故得為
空。是名曰空。如是空無空性。故得作有。是名空
空。如是空空。在生滅門。如涅槃經云。是有是無。
是名空空。是是是非。是名空空。如是空空。十住
菩薩尚得少分如毫釐許。何況餘人。二門差別。
應如是知。上來釋上總立法竟。】
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