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疏記

起信論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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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57

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一

馬鳴菩薩 造 論

梁天竺三藏 真諦 譯

唐海東沙門 元曉 疏(并別記)

【將釋此論。略有三門。初標宗體。次釋題名。其第三

者依文顯義。

第一標宗體者。然夫大乘之為體也。蕭焉空寂。湛

爾沖玄。玄之又玄之。豈出萬像之表。寂之又寂之。

猶在百家之談。非像表也五眼不能見其軀。在言

裏也四辯不能談其狀。欲言大矣。入無內而莫遺。

欲言微矣。苞無外而有餘。引之於有。一如用之而

空。獲之於無。萬物乘之而生。不知何以言之。強號

之謂大乘。

(別記)其體也。曠兮。其若太虗而無其私焉。蕩兮。其

若巨海而有至公焉。有至公故。動靜隨成。無其

私故。染淨斯融。染淨融故。真俗平等。動靜成故。

昇降參差。昇降差故。感應路通。真俗等故。思議

路絕。思議絕故。體之者乘影響而無方。感應通

故。祈之者超名相而有歸。所垂影響。非形非說。

既超名相。何超何歸。是謂無理之至理。不然之

大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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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非杜口大士。目擊丈夫。誰能論大乘於離言。起

深信於絕慮者哉。所以馬鳴菩薩。無緣大悲。傷彼

無明妄風。動心海而易漂。愍此本覺真性。睡長夢

而難悟。於是同體智力堪造此論。贊述如來深經

奧義。欲使為學者暫開一軸。徧探三藏之旨。為道

者永息萬境。遂還一心之原。

(別記)其為論也。無所不立。無所不破。如中觀論十

二門論等。徧破諸執。亦破於破。而不還許能破

所破。是謂往而不徧論也。其瑜伽論攝大乘等。

通立深淺判於法門。而不融遣自所立法。是謂

與而不奪論也。今此論者。既智既仁。亦玄亦博。

無不立而自遣。無不破而還許。而還許者。顯彼

往者往極而徧立。而自遣者。明此與者窮與而

奪。是謂諸論之祖宗。羣諍之評主也。

所述雖廣。可略而言。開二門於一心。總括摩羅百

八之廣誥。示性淨於相染。普綜踰闍十五之幽致。

至如鵠林一味之宗。鷲山無二之趣。金鼓同性三

身之極果。華嚴瓔珞四階之深因。大品大集曠蕩

之至道。日藏月藏微密之玄門。凡此等輩中眾典

之肝心。一以貫之者。其唯此論乎。故下文言。為欲

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此論之

意。既其如是。開則無量無邊之義為宗。合則二門

一心之法為要。二門之內。容萬義而不亂。無邊之

義。同一心而混融。是以開合自在。立破無礙。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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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繁。合而不狹。立而無得。破而無失。是為馬鳴之

妙術。起信之宗體也。然以此論意趣深邃。從來釋

者尠具其宗。良由各守所習而牽文。不能虗懷而

尋旨。所以不近論主之意。或望源而迷流。或把葉

而亡幹。或割領而補袖。或折枝而帶根。今直依此

論文。屬當所述經本。庶同趣者消息之耳。標宗體

竟。

次釋題名。言大乘者。大是當法之名。廣苞為義。乘

是寄喻之稱。運載為功。總說雖然。於中分別者則

有二門。先依經說。後依論明。依經說者。如虗空藏

經言。大乘者。謂無量無邊無崖故。普徧一切。喻如

虗空。廣大容受一切眾生故。不與聲聞辟支佛共

故。名為大乘。復次乘者。以正住四攝法為輪。以善

淨十善業為輻。以淨功德資糧為轂。以堅固湻至

專意為輨轄釘鑷。以善成就諸禪解脫為轅。以四

無量為善調。以善知識為御者。以知時非時為發

動。以無常苦空無我之音為驅䇿。以七覺寶繩為

[革*付]靷。以淨五眼為索帶。以弘普端直大悲為旒幢。

以四正勤為軔(軫也枝木輪也)。以四念處為平直。以四神

足為速進。以勝五力為鑒陣。以八聖道為直進。於

一切眾生無障礙慧明為軒。以無住六波羅密迴

向薩般若。以無礙四諦度到彼岸。是為大乘。解云。

上來以二十句舉喻況法以顯乘義。又下文云。此

乘諸佛所受。聲聞辟支佛所觀。一切菩薩所乘。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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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護世所應敬禮。一切眾生所應供養。一切智者

所應讚歎。一切世間所應歸趣。一切諸魔不能破

壞。一切外道不能測量。一切世間不能與競。解云。

上來以十句對人顯大乘也。依論明者有七有三。

三種大義。下文當說。言七種者。有二種七。一者如

對法論云。由與七種大性相應。故名大乘。何等為

七。一境大性。以菩薩道緣百千等無量諸經廣大

教法為境界故。二行大性。正行一切自利利他廣

大行故。三智大性。了知廣大補特伽羅法無我故。

四精進大性。於三大劫阿僧祇耶方便勤修無量

難行行故。五方便善巧大性。不住生死及涅槃故。

六證得大性。得如來諸力無畏不共佛法等無量

無數大功德故。七業大性。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

菩提等建立廣大諸佛事故(此中前五是因後二是果也)。二者

顯揚論云。大乘性者。謂菩薩乘與七大性。共相應

故。說名大乘。云何為七。一法大性。謂十二分教中

菩薩藏所攝方便廣大之教。二發心大性。謂巳發

無上正等覺心。三勝解大性。謂於前所說法大性

境起勝信解。四意樂大性。謂巳超過勝解行地。入

淨勝意樂地。五資糧大性。成就福智二種大資糧

故。能證無上正等菩提。六時大性。謂三大劫阿僧

企耶時能證無上正等菩提。七成滿大性。謂即無

上正等菩提自體所成滿菩提自體。比餘成滿自

體尚無與等。何況超勝。瑜伽。地持。皆同此說。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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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此中若法大性。乃至若時大性。如是六種。皆

是圓證大性之因。圓證大性。是前六種大性之果。

解云。如是二種七種大性。其數雖同。建立意別。建

立之意。尋之可知。釋大乘竟。言起信者。依此論文。

起眾生信。故言起信。信以決定謂爾之辭。所謂信

理實有。信修可得。信修得時有無窮德。此中信實

有者。是信體大。信一切法不可得故。即信實有平

等法界。信可得者。是信相大。具性功德熏眾生故。

即信相熏必得歸原。信有無窮功德用者。是信用

大。無所不為故。若人能起此三信者。能入佛法。生

諸功德。出諸魔境。至無上道。如經偈云。信為道元

功德母。增長一切諸善根。除滅一切諸疑惑。示現

開發無上道。信能超出眾魔境。示現無上解脫道。

一切功德不壞種。出生無上菩提樹。信有如是無

量功德。依論得發心。故言起信。所言論者。建立決

了可軌文言。判說甚深法相道理。依決判義。名之

為論。總而言之。大乘是論之宗體。起信是論之勝

能。體用合舉。以標題目。故言大乘起信論也。

△第三消文。文有三分。初三行偈。歸敬述意。論曰以

下。正立論體。最後一頌。總結迴向。

△初三偈中。即有二意。前之二頌。正歸三寶。其後一

偈。述造論意。】

「 歸命盡十方

 最勝業徧知

 色無礙自在

 救世大悲者

 及彼身體相

 法性真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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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量功德藏

 如實修行等」

【初歸敬中有二。歸命二字。是能歸相。盡十方下。顯

所歸德。能歸相者。敬順義是歸義。趣向義是歸義。

命謂命根。總御諸根。一身之要。唯命為主。萬生所

重。莫是為先。舉此無二之命。以奉無上之尊。表信

心極。故言歸命。又復歸命者還源義。所以者。眾生

六根。從一心起。而背自原。馳散六塵。今舉命總攝

六情。還歸其本一心之原。故曰歸命。所歸一心。即

是三寶故也。盡十方下。顯所歸德。此中應說三寶

之義。義如別說。今且消文。文中有三。謂佛法僧。寶

之內亦有三意。先歎心德。次歎色德。第三句者舉

人結歎。歎心德中。歎用及體。初言盡十方最勝業

者。是歎業用。謂現八相等化眾生業。盡十方界。徧

三世際。隨諸可化。作諸佛事。故言盡十方最勝業。

如對法論云。業大性者。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菩

提等。建立廣大諸佛事故。彼舉三世。此顯十方也。

言徧智者。是歎智體。所以業用周於十方者。由其

智體無所不徧故也。智體周徧。故言徧智。如攝論

云。猶如虗空。徧一切色際。無生住滅變異。如來智

亦爾。徧一切所知。無倒無變異故。歎心德竟。次歎

色德。於中亦二。色無礙者。歎色體妙。言自在者。歎

色用勝。初言色體者。如來色身。萬行所成。及不思

議熏習所成。雖有妙色。而無障礙。一相一好。無際

無限。故言導色無礙。如華嚴經言。求空邊際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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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佛一毛孔無崖限。佛德如是不思議。是名如來

淨知見故。雖無質礙。而有方所示現之義。故得名

色而無礙也。言自在者。歎其色用。謂五根互用。十

身相作等。故言色自在。五根互用者。如涅槃經八

自在中說。十身相作者。如華嚴經十地品說。歎色

德竟。救世大悲者者。是第三句舉人結歎。佛猶大

長者。以眾生為子。入三界火宅。救諸焚燒苦。故言

救世。救世之德。正是大悲。離自他悲。無緣之悲。諸

悲中勝。故言大悲。佛地所有萬德之中。如來唯用

大悲為力。故偏舉之。以顯佛人。如增一阿含云。凡

聖之力有其六種。何等為六。小兒以嗁為力。欲有

所說。要當先嗁。女人以瞋恚為力。依瞋恚巳。然後

所說。沙門婆羅門以忍為力。常念下於人。然後自

陳。國王以憍慢為力。以此豪勢而自陳說。阿羅漢

以專精為力。而自陳說。諸佛世尊以大悲為力。弘

益眾生故。是知諸佛偏以大悲為力。故將表人名

大悲者。上來三句歎佛寶竟。此下二句。次顯法寶。

及彼身體相者。謂前所說如來之身。即是報佛。正

用法界以為自體。故言彼身之體相也。此是舉佛

而取其法。下句正出法寶體相。言法性者。所謂涅

槃。法之本性。故名法性。如智度論云。法名涅槃無

戲論法。性名本分種。如黃石金性。白石銀性。如是

一切法中有涅槃性。故言法性。言真如者。無遣曰

真。無立曰如。如下文云。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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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

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所言海者。

寄喻顯法。略而說之。海有四義。一者甚深。二者廣

大。三者百寶無窮。四者萬像影現。真如大海當知

亦爾。永絕百非故。苞容萬物故。無德不備故。無像

不現故。故言法性真如海也。如華嚴經言。譬如深

大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眾生形類像。甚深

因緣海。功德寶無盡。清淨法身中。無像而不現故。

歎法寶竟。此下二句。歎其僧寶。言無量功德藏者。

舉德取人。謂地上菩薩。隨修一行。萬行集成。其一

一行皆等法界。無有限量。積功所得。以之故言無

量功德。如是功德。總屬菩薩。人能攝德。故名為藏。

次言如實修行等者。正歎行德。依寶性論。約正體

智名如實行。其後得智名為徧行。今此中言如實

修行。舉正體智。次言等者。取後得智。若依法集經

說。總括萬行始終。通為二句所攝。謂如實修行。及

不放逸。如彼經言。如實修行者。謂發菩提願。不放

逸者。謂滿足菩提願。復次如實修行者。謂修行布

施。不放逸者。謂不求報。如是持淨戒。成就不退。或

修忍辱行。得無生忍。求一切善根而不疲倦。捨一

切所作事。修禪定不住禪定。滿足智慧不戲論諸

法。如其次第。如實修行及不放逸。乃至廣說。今言

如實修行者。即攝發菩提願。乃至滿足智慧。次言

等者。取不放逸。即是滿足菩提願。乃至不戲論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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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也。歸敬三寶竟在前。】

「 為欲令眾生

 除疑捨邪執

 起大乘正信

 佛種不斷故」

【次述造論大意。造論大意不出二種。上半明為下

化眾生。下半顯為上弘佛道。所以眾生長沒生死

之海不趣涅槃之岸者。只由疑惑邪執故也。故今

下化眾生之要。令除疑惑而捨邪執。汎論疑惑。乃

有多途。求大乘者所疑有二。一者疑法。障於發心。

二者疑門。障於修行。言疑法者。謂作此疑。大乘法

體為一為多。如是其一。則無異法。無異法故。無諸

眾生。菩薩為誰發弘誓願。若是多法。則非一體。非

一體故。物我各別。如何得起同體大悲。由是疑惑。

不能發心。言疑門者。如來所立教門眾多。為依何

門初發修行。若共可依。不可頓入。若依一二。何遣

何就。由是疑故。不能起修行。故今為遣此二種疑。

立一心法。開二種門。立一心法者。遣彼初疑。明大

乘法唯有一心。一心之外更無別法。但有無明迷

自一心。起諸波浪流轉六道。雖起六道之浪。不出

一心之海。良由一心動作六道。故得發弘濟之願。

六道不出一心。故能起同體大悲。如是遣疑。得發

大心也。開二種門者。遣第二疑。明諸教門雖有眾

多。初入修行不出二門。依真如門修止行。依生滅

門而起觀行。止觀雙運。萬行斯備。入此二門。諸門

皆達。如是遣疑。能起修行也。捨邪執者。有二邪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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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人執。及與法執。捨此二義。下文當說。下化眾

生竟在於前也。此下二句。上弘佛道。除彼二邊之

疑。得起決定之信。信解大乘唯是一心。故言起大

乘正信也。捨前二執分別。而得無分別智。生如來

家。能紹佛位。故言佛種不斷故也。如論說云。佛法

大海。信為能入。智慧能度。故舉信智。明弘佛道。偈

首言為。下結云故者。為明二意故。造此論也。歸敬

述意竟。

△此下第二正立論體。在文有三。一者總標許說。二

者舉數開章。三者依章別解。文處可見。】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初中言有法者。謂一心法。若人能解此法。必起廣

大信根。故言能起大乘信根。信根之相。如題名說。

信根既立。即入佛道。入佛道巳。得無窮寶。如是大

利。依論而得。是故應說。總標許說竟在於前。】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

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第二舉數開章。有五分者。是舉章數。云何以下。列

其章名。因緣分者。非無所以。而造論端。智者所為。

先應須知故。立義分者。因緣既陳。宜立正義。若不

略立。不知宗要故。解釋分者。立宗既略。次應廣辯。

若不開釋。義理難解故。修行信心分者。依釋起信。

必應進修。有解無行。不合論意故。勸修利益分者。

雖示修行信心法門。薄善根者不肯造修。故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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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勸必應修。故言勸修利益分也。

△此下第三依章別解。即為五分。

△初中有二。先牒章名。次顯因緣。】

「初說因緣分。」

【△顯因緣中。有二問答。一者直顯。二者遣疑。】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種。云何

為八。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

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

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三者為令善根成熟

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四者為令善根微

少眾生修習信心故。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

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

凡夫二乘心過故。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

定不退信心故。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有如是等

因緣。所以造論。」

【初問可見。答中有三。總標。別釋。後還總結。第二別

解。八因緣中。初一是總相因。後七是別相因。初言

總相。有其二義。一者凡諸菩薩有所為作。每為眾

生離苦得樂。非獨在此造論因緣。故曰總相。二者

此因雖望立義分文作緣。然彼立義分。總為解釋

分等作本。此因亦通為彼作緣。依是義故。亦解總

相。言離一切苦者。分段變易一切苦也。究竟樂者。

無上菩提大涅槃樂也。非求世間者。不望後世人

天富樂也。名利恭敬者。不求現在虗偽之事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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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七種是其別因。唯為此論而作因故。望下七處

作別緣故。第二因者。解釋分內有三段中。為二段

而作因緣。謂顯示正義。對治邪執。顯示正義之中

說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

切諸法。當知即是如來所說一切法門之根本義。

以是一心二門之內。無一法義而所不攝故。故言

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也。彼第二段對治邪執

者。即令眾生捨離人法二種謬執。故言為令眾生

正解不謬故也。第三因者。為解釋分內第三段文

而作因緣。彼文分別發趣道相。令利根者決定發

心進趣大道。堪任住於不退位故。故言為令善根

乃至不退信故。第四因者。為下修行信心分初四

種信心及四修行之文而作因緣。故言為令修習

信心故也。第五因者。為下第四修行末云。復次若

人雖修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惡業障以下。說

除障法五行許文而作因緣。故言為示方便消惡

業障乃至出邪網故。第六因者。為彼云何修行止

觀以下。乃至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三紙

許文而作因緣。故言修習止觀乃至心過故。第七

因者。為彼修行信心分末云。復次眾生初學是法

以下。勸生淨土八行許文而作因緣。故言為示專

念方便生於佛前等也。第八因者。為彼第五勸修

利益分文而作因緣。故言為示利益勸修行故。次

言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者。第三總結也。直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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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竟在於前。】

「問曰。脩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答曰。脩多羅中

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所謂如來在

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

解。則不須論。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

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或有

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亦有眾生復以

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

此論。」

【第二遣疑。有問有答。問中言經中具有此法者。謂

依前八因所說之法。如立義分所立法義。乃至勸

修分中所示利益。如是等諸法。經中具說。皆為眾

生離苦得樂。而今更造此論重說彼法者。豈非為

求名利等耶。以之故言何須重說。是舉疑情而作

問也。答中有三。略答。廣釋。第三略結答。答中言脩

多羅中雖有此法者。與彼問辭也。根行不等受解

緣別者。奪其疑情也。經論所說雖無別法。而受解

者根行不同。或有依經不須論者。或有依論不須

經者。故為彼人必須造論。答意如是。次則廣顯。於

中有二。先明佛在世時說聽俱勝。後顯如來滅後

根緣參差。初中言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者。明聽人

勝。能說之人色心業勝者。顯說者勝。圓音一演者。

成說者勝。異類等解者。成聽人勝。則不須論者。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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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勝義。此言圓音。即是一音。一音圓音。其義云何。

昔來諸師說者不同。有師說云。諸佛唯是第一義

身。永絕萬像。無形無聲。直隨機現無量色聲。猶如

空谷無聲。隨呼發響。然則就佛言之。無音是一。約

機論之。眾音非一。何意說言一音圓音者。良由一

時一會異類等解。隨其根性各得一音。不聞餘聲。

不亂不錯。顯是音奇特。故名一音。音徧十方。隨機

熟處無所不聞。故名圓音。非謂如空徧滿無別韻

曲。如經言隨其類音普告眾生。斯之謂也。或有說

者。就佛言之。實有色聲。其音圓滿。無所不徧。都無

宮商之異。何有平上之殊。無異曲故名為一音。無

不徧故說為圓音。但由是圓音作增上緣。隨根差

別現眾多聲。猶如滿月唯一圓形。隨器差別而現

多影。當知此中道理亦爾。如經言。佛以一音演說

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故。或有說者。如來實有眾多

音聲。一切眾生所有言音。莫非如來法輪聲攝。但

此佛音無障無礙。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切即一。

故名一音。一即一切。故名圓音。如華嚴經言。一切

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悉欲解了淨密音。

菩薩因是初發心故。又此佛音不可思議。不但一

音言即一切音。亦於諸法無不等徧。今且略舉六

雙。顯其等徧之相。一者等於一切眾生及一切法。

二者等於十方諸剎及三世諸劫。三者等於一切

應身如來及一切化身諸佛。四者等於一切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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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虗空界。五者等於無礙相入界及無量出生界。

六者等於一切行界及寂靜涅槃界。此義如華嚴

經三種無礙中說。隨一一聲等此六雙。而其音韻

恒不雜亂。若音於此六雙有所不徧。則音非圓。若

由等徧失其音曲。則圓非音。然今不壞曲而等徧。

不動徧而差韻。由是道理。方成圓音。此非心識思

量所測。以是法身自在義故。一音之義略說如是。

且止餘論。還釋本文。此下第二明佛滅後根行參

差。於中別出四種根性。初二依經而得解者。後二

依論方取解者。初中言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

者。依廣經聞得解佛意。而不須論。故言自力也。第

二中言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者。未必廣聞諸

經文言。而能深解諸經意致。亦不須論。故言自力。

第三中言無自心力者。直依佛經則不能解。故言

無力。因於智度瑜伽等論。方解佛經所說意趣。故

言因於廣論得解者。第四中言復以廣論文多為

煩者。雖是利根而不忍繁。此人唯依文約義豐之

論。深解佛經所說之旨。故言心樂總持少文而攝

多義能取解者。此四中。前三非今所為。今所為者

在第四人也。如是以下。第三結答。言如是者。通舉

前四種人。此論以下。別對第四之人。結明必應須

造論意。今此論者。文唯一卷。其普攝一切經意。故

言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彼第四品樂總

持類。要依此論乃得悟道。以之故言應說此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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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

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

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

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所言義者。則有三種。

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

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一切諸佛本所乘

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第二說立義分。文中有二。一者結前起後。摩訶以

下。第二正說。立二章門。謂法與義。法者是大乘之

法體。義者是大乘之名義。初立法者。起下釋中初

釋法體之文。次立義者。起下復次真如自體相者

以下釋義文也。初立法中亦有二立。一者就體總

立。起下釋中初總釋文。二者依門別立。起下言真

如者以下別釋文也。初中所言法者謂眾生心者。

自體名法。今大乘中一切諸法皆無別體。唯用一

心為其自體。故言法者謂眾生心也。言是心即攝

一切者。顯大乘法異小乘法。良由是心通攝諸法。

諸法自體唯是一心。不同小乘一切諸法各有自

體。故說一心為大乘法也。何以故下。依門別立。此

一文內含其二義。望上釋總義。望下立別門。然心

法是一。大乘義廣。以何義故。直依是心顯大乘義。

故言何以故。下釋意云。心法雖一。而有二門。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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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中有大乘體。生滅門中有體相用。大乘之義莫

過是三。故依一心顯大乘義也。言是心真如者。總

舉真如門。起下即是一法界以下文也。次言相者。

是真如相。起下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

以下文也。言是心生滅者。總舉生滅門。起下依如

來藏故有生滅心以下文也。言因緣者。是生滅因

緣。起下復次生滅因緣以下文也。次言相者。是生

滅相。起下復次生滅者以下文也。言能示摩訶衍

自體者。即是生滅門內之本覺心。生滅之體。生滅

之因。是故在於生滅門內。然真如門中直言大乘

體。生滅門中乃云自體者。有深所以。至下釋中。其

義自顯也。言相用者含有二義。一者能示如來藏

中無量性功德相。即是相大義。又示如來藏不思

議業用。即是用大義也。二者真如所作染相名相。

真如所起淨用名用。如下文言真如淨法實無於

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本無

淨業。伹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也。立法章門

竟在於前。此下第二立義章門。於中亦二。初明大

義。次顯乘義。此亦起下釋中之文。至彼文處。更相

屬當。大義中。體大者在真如門。相用二大在生滅

門。生滅門內亦有自體。但以體從相。故不別說也。

言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者。二種藏內。不空如

來藏。二種藏中。能攝如來藏。性功德義及用大義。

至下釋中當廣分別。乘義中有二句。一切諸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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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乘故者。立果望因以釋乘義也。一切菩薩皆乘

此法到如來地故者。據因望果以釋乘義也。

△第三解釋分中。在文亦二。一者結前起後。二者正

釋。正釋中有三。一者舉數總標。二者依數開章。三

者依章別解。】

「巳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解釋分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開章中。言顯示正義者。正釋立義分中所立也。對

治邪執。發趣道相者。是明離邪就正門也。

△別解之中。即有三章。初釋顯示正義分中。大分有

二。初正釋義。後示入門。正釋之中。依上有二。初釋

法章門。後釋義章門。初中亦二。一者總釋。釋上總

立。二者別解。解上別立。】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

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初中言依一心法有二種門者。如經本言。寂滅者

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此言心真如門者。即

釋彼經寂滅者名為一心也。心生滅門者。是釋經

中一心者名如來藏也。所以然者。以一切法無生

無滅。本來寂靜。唯是一心。如是名為心真如門。故

言寂滅者名為一心。又此一心體是本覺。而隨無

明動作生滅。故於此門如來之性隱而不顯。名如

來藏。如經言如來藏者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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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趣生。譬如伎兒變現諸趣。如是等義在生滅門。

故言一心者名如來藏。是顯一心之生滅門。如下

文言。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乃至此識

有二種義。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當知非但取生

滅心為生滅門。通取生滅自體及生滅相。皆在生

滅門內義也。二門如是。何為一心。謂染淨諸法其

性無二。真妄二門不得有異。故名為一。此無二處。

諸法中實。不同虗空。性自神解。故名為心。然既無

有二。何得有一。一無所有。就誰曰心。如是道理。離

言絕慮。不知何以目之。強號為一心也。言是二種

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者。釋上立中是心即攝一切

世間出世間法。上直明心攝一切法。今此釋中顯

其二門皆各總攝。言以是二門不相離故者。是釋

二門各總攝義。欲明真如門者染淨通相。通相之

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染淨諸法。生滅門者別顯

染淨。染淨之法無所不該。故亦總攝一切諸法。通

別雖殊。齊無所遣。故言二門不相離也。總釋義竟。

(別記)真如門是諸法通相。通相外無別諸法。諸法

皆為通相所攝。如微塵是瓦器通相。通相外無

別瓦器。瓦器皆為微塵所攝。真如門亦如是。生

滅門者。即此真如是善不善因。與緣和合變作

諸法。雖實變作諸法。而恒不壞真性。故於此門

亦攝真如。如微塵性聚成瓦器。而常不失微塵

性相。故瓦器門即攝微塵。生滅門亦如是。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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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門雖無別體。二門相乖不相通者。相應真如

門中攝理而不攝事。生滅門中攝事而不攝理。

而今二門互相融通。際限無分。是故皆各通攝

一切理事諸法。故言二門不相離故。問。若此二

門各攝理事。何故真如門中但示摩訶衍體。生

滅門中通示自體相用。答。攝義示義異。何者。真

如門是泯相以顯理。泯相不除。故得攝相。泯相

不存。故非示相。生滅門者攬理以成事。攬理不

壞。得攝理。攬理不泯。故亦示體。依此義故。且說

不同。通而論之。二義亦齊。是故真如門中亦應

示於事相。略故不說耳。問。二門不同。其義巳見。

未知二門所攝理事。亦有隨門差別義不。答。隨

門分別。亦有不同。何者。真如門中所攝事法。是

分別性。以說諸法不生不滅本來寂靜。但依妄

念而有差別故。心生滅門所說事法。是依他性。

以說諸法因緣和合有生滅故。然此二性雖復

非一。而亦不異。何以故。因緣所生生滅諸法。不

離妄念而有差別。故分別性不異依他。亦在生

滅門也。又因緣之生。自他及共皆不可得。故依

他性不異分別。亦在真如門也。如是二性雖復

不異。而亦非一。何以故。分別性法本來非有亦

非不無。依他性法雖復非有而亦不無。是故二

性亦不雜亂。如攝論說。三性相望。不異非不異。

應如是說。若能解此三性不一不異義者。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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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諍無所不和也。二門所攝理不同者。真如門

中所說理者。雖曰真如。亦不可得。而亦非無。有

佛無佛。性相常住。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於此門

中。假立真如實際等名。如大品等諸般若經所

說。生滅門內所攝理者。雖復理體離生滅相。而

亦不守常住之性。隨無明緣流轉生死。雖實為

所染。而自性清淨。於此門中。假立佛性本覺等

名。如涅槃華嚴經等所說。今論所述楞伽經等。

通以二門為其宗體。然此二義亦無有異。以雖

離生滅。而常住性亦不可得。雖曰隨緣。而恒不

動。離生滅性故。以是義故。真如門中。伹說不壞

假名而說實相。不動實際建立諸法。生滅門中。

乃說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不染而染。染而

不染。問。真如門中說唯空義。生滅門內說不空

義。為不如是耶。答。一往相配。不無是義。故上立

義分真如相中伹說能示摩訶衍體。生滅門中

亦說顯示大乘相用。就實而言。則不如是。故下

論文二門皆說不空義。問。若生滅門內二義俱

有者。其不空義可有隨緣作生滅義。空義是無。

何有隨緣而作有義。答。二義是一。不可說異。而

約空義亦得作有。何者。若空定是空。應不能作

有。而是空亦空。故得作有。然此空空亦有二義。

一者。有法性空。是空亦空。有之與空。皆不可得。

如是空空。有真如門。如大品經云。一切法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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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亦空。是名空空。二者。猶如有無有性。故得為

空。是名曰空。如是空無空性。故得作有。是名空

空。如是空空。在生滅門。如涅槃經云。是有是無。

是名空空。是是是非。是名空空。如是空空。十住

菩薩尚得少分如毫釐許。何況餘人。二門差別。

應如是知。上來釋上總立法竟。】

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