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疏記

起信論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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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理之絕言。此亦顯理不離言說相。若言得說

理實絕言者。則墮自宗相違過。先以絕言之言

不絕而理實絕言故。若使絕言之言亦言絕者。

則墮自語相違過。先以絕言之言亦絕而言得

說言故。

問。理實而言。為絕為不絕。若不絕言者。正體離言。

即通於理。若實絕言。後智帶言。即倒於理。又若不

絕。則初段論文斯為漫語。若實絕言。則後段論文

徒為虗設。如說虗空為金銀等。解云。是故當知。理

非絕言。非不絕言。以是義故。理亦絕言。亦不言絕。

是則彼難無所不審。

(別記)如是等言。無所不當。故無所當。由無所當。故

無所不當也。真如門中絕不絕義既如是說。生

滅門中亦同此說。

且止傍論。還釋本文。】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

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

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巳來。離言說相。

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

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

念。不可得故。」

【初文有三。一者略標。二者廣釋。其第三者往復除

疑。略標中言即是一法界者。是舉真如門所依之

體。一心即是一法界故。此一法界通攝二門。而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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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取別相之門。於中伹取總相法門。然於總相有

四品中。說三無性所顯真如。故言大總相。軌生真

解。故名為法。通入涅槃。故名為門。如一法界舉體

作生滅門。如是舉體為真如門。為顯是義。故言體

也。此下廣釋。於中有二。一者顯真如體。二者釋真

如名。初中有三。一者當真實性以顯真如。二者對

分別性而明真如絕相。三者就依他性以顯真如

離言。初中言心性者。約真如門論其心性。心性平

等。遠離三際。故言心性不生不滅也。第二中有二

句。初言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者。是舉徧

計所執之相。次言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相者。

對所執相顯無相性。猶如空華。唯依眼病而有華

相。若離眼病。即無華相。唯有空性。當知此中道理

亦爾。第三中有三句。先約依他性法以明離言絕

慮。次依離絕之義以顯平等真如。後釋平等離絕

所以。初中言是故一切法者。謂從緣生依他起法。

離言說相者。非如音聲之所說故。離名字相者。非

如名句之所詮故。離心緣相者。名言分別所不能

緣故。如虗空中鳥迹差別。謂隨鳥形空相顯現。顯

現之相實有差別。而離可見之相差別。依他起法

當知亦爾。隨諸熏習差別顯現。而離可言之性差

別。既離可言可緣差別。即是平等真如道理。故言

畢竟平等。乃至故名真如。此是第二顯真如平等。

以一切下。釋其所以。所以真如平等離言者。以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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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說唯是假名。故於實性不得不絕。又彼言說但

隨妄念。故於真智不可不離。由是道理故說離絕。

故言乃至不可得故。顯體文竟。】

「言真如者亦無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

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

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

如。」

【釋名中亦三。初標立名之意。所謂因言遣言。猶如

以聲止聲也。次正釋名。此真如體無有可遣者。非

以真體遣俗法故。以一切法悉皆真故者。依他性

一切諸法。離假言說。故悉是真。悉是真者。不壞差

別即是平等。是平等故。無別可立。故言一切皆同

如故。當知以下。第三結名。直顯真如竟在於前。】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

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

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往復疑問中。言云何隨順者。是問方便。而能得入

者。是問正觀。答中次第答此二問。初中言雖說雖

念者。明法非無。以離惡取空見故。無有能說可說

等者。顯法非有。離執著有見故。能如是知。順中道

觀。故名隨順。第二中言離於念者。離分別念。名得

入者。顯入觀智也。】

「復次此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云何為二。一

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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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第二明真如相。在文有三。一者舉數總標。二者依

數開章。三者依章別解。別解中即有二。】

「所言空者。從本巳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

法差別之相。以無虗妄心念故。當知真如自性。非有

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

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乃至總說。

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

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先明空中。即有三句。略明。廣釋。第三總結。初中言

一切染法不相應者。能所分別不相應故。離一切

法差別相者。離所取相故。以無虗妄心念故者。離

能取見故。即以離義而釋空也。廣釋之中。明絕四

句。四句雖多。其要有二。謂有無等及一異等。以此

二四句攝諸妄執。故對此二以顯真空。如廣百論

云。復次為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真實。及顯外道

所執不同。故說頌曰。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

次應配屬。智者達非真。釋曰。一切世間色等句義。

言說所表。心慧所知。情執不同。略有四種。謂有。非

有。俱許。俱非。隨次如應配四邪執。謂一。非一。雙許。

雙非。數論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一。即當有句。此

執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一。應如色性

其體皆同。五樂等聲與聲性一。應如聲性其體皆

同。眼等諸根與根性一。應如根性其體皆同。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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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取一切境。應一一境對一切根。又一切法與

有性一。應如有性其體皆同也。勝論外道說有等

性與諸法非一。當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

青等色與色性異。應如聲等非眼所行。聲等亦爾。

又一切法異有性者。應如兔角其體本無。乃至廣

破。無慚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亦一亦異。當於

亦有亦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性等與

色等一。同數論過。與色等異。同勝論失。一異二種

性相相違。而言體同。理不成立。一應非一。以即異

故如異。異應非異。以即一故如一。乃至廣破。邪命

外道執有性等與彼諸法非一非異。當於非有非

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汝此所說非一異者。

為俱是遮。為偏有表。若偏有表。應不雙非。若俱是

遮。應無所執。有遮有表。理互相違。無遮無表。言成

戲論。乃至廣破。如是世間起四種謗。謂有。非有。雙

許。雙非。如次增益。損減。相違。戲論。是故世間所執

非實。今此文中。非有相。是遣初句。非無相者。遣第

二句。非非有相非非無相者。遣第四句。非有無俱

者。遣第三句。二句前後。隨論者意。皆有道理。不相

傷也。一異四句。準釋可知。乃至以下。第三總結。於

中二句。從此以下。乃至曰為空。是順結也。若離以

下。是反結也。】

「所言不空者。巳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

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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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證相應故。」

【釋不空中。亦有三句。初牒空門。謂言巳顯法體空

無妄故。次顯不空。即是真心乃至則名不空故。亦

無有相以下。第三明空不空無二差別。雖曰不空。

而無有相。是故不空不異於空。以離分別所緣境

界。唯無分別所證相應故也。

△此下第二釋生滅門。於中有二。初正廣釋。復次有

四種熏習以下。因言重顯。初中有三。一者釋上立

義分中是心生滅。二者復次生滅因緣以下。釋上

生滅因緣。三者復次生滅相以下。釋上生滅相。初

中有二。一者就體總明。二者依義別解。】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

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

【初中三句。一者標體。二者辯相。三者立名。初中言

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者。自性清淨心。名為如來

藏。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說生滅依如來藏。

(別記)然不生滅心與生滅心。心體無二。伹將二義

取心為二以說依耳。如不動水。為風所吹而作

動水。動靜雖異。水體是一。而得說言依靜水故

有其動水。當知此中道理亦爾。

如四卷經言。如來藏為無始惡習所熏。名為識藏。

又言剎那者名為識藏故。

(別記)當知此云有生滅心。正謂識藏。今通取所依

如來藏。與能依生滅心。合為心生滅門。故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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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非棄如來藏而

取生滅心為生滅門也。如下文云此識有二種

義。故知二義皆在生滅門也。

所謂以下。第二辯相。不生不滅者。是上如來藏。不

生滅心動作生滅。不相捨離。名與和合。如下文言。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

說。此中水之動是風相。動之溼是水相。水舉體動。

故水不離風相。無動非溼。故動不離水相。心亦如

是。不生滅心舉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相。生滅之相

莫非神解。故生滅不離心相。如是不相離。故名與

和合(別記云。心之生滅。依無明成。生滅之心。從本覺成。而無二體。不相捨離。故為和合)。此

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和合。非謂生滅與不生滅和

合也。非一非異者。不生滅心舉體而動。故心與生

滅非異。而恒不失不生滅性。故生滅與心非一。又

若是一者。生滅識相滅盡之時。心神之體亦應隨

滅。墮於斷邊。若是異者。依無明風熏動之時。靜心

之體不應隨緣。即墮常邊。離此二邊。故非一非異

(別記云。雖有二義。心體無二。此合二義不二之心。名為棃耶識也)。如四卷經云。譬

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如是。若泥

團微塵異者。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非異。若不

異者。泥團微塵應無差別。如是轉識藏識真相若

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

自真相實不滅。是故非自真相識滅。但業相滅。今

此論主正釋彼文。故言非一非異。此中業識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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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力不覺心動。故名業識。又依動心轉成能見。

故名轉識。此二皆在棃耶識位(別記云。棃耶識內生滅見相。名為轉

識。於中體。名為藏識)。如十卷經言。如來藏即阿棃耶識。共七

識生。名轉滅相。故知轉相在棃耶識。自真相者。十

卷經云。中真名自相。本覺之心。不藉妄緣。性自神

解名自真相。是約不一義門說也。又隨無明風作

生滅時。神解之性與本不異。故亦得名為自真相。

是依不異義門說也(別記云。當知自真名。不偏在不生滅)。於中委悉。

如別記說也。

(別記)問。如瑜伽論等。說阿棃耶識。是異熟識。一向

生滅。何故此論乃說此識具含二義。答。各有所

述。不相違背。何者。此微細心略有二義。若其為

業煩惱所感義邊。辨無令有。一向生滅。若論根

本無明所感義邊。熏靜令動。動靜一體。彼所論

等。依深密經。為除是一是常之見。約業煩惱所

感義門。故說此識一向生滅。心心數法差別而

轉。今此論者。依楞伽經。為治真俗別體之執。就

其無明所動義門。故說不生滅與生滅和合不

異。然此無明所動之相。亦即為彼業惑所感。故

二意雖異。識體無二也。問。為當心體常住。心相

生滅。體相不離合為一識。為當心體常住。亦即

心體生滅耶。答。若得意者。二義俱許。何者。若論

其常住。不隨他成。曰體。論其無常。隨他生滅。曰

相。得言體常。相是無常。然言生滅者。非生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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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滅之滅故名生滅。是心之生心之滅故乃名

生滅。故得言心體生滅。如似水之動名為波。終

不可說是動非水之動。當知此中道理亦爾。設

使心體不動伹無明相動者。則無轉凡成聖之

理。以無明相一向滅故。心體本來不作凡故。難

曰。若使心體生滅。則真心有盡。以生滅時無常

住故。又若心體本靜而隨緣動。則生死有始。是

為大過。以本靜時無生死故。又若心隨緣變作

生滅。亦可一心隨緣變作多心。是三難不能得

離。故知此義不可立也。解云。此義無妨。今從後

而答。如說常心隨無明緣變作無常之心。而其

常性恒自不變。如是一心隨無明緣變作多眾

生心。而其一心常自無二。如涅槃經云。一味之

藥。隨其流處有種種異。是藥真味停留在山。正

謂此也。又雖曰本靜隨緣而動。而無生死有始

之過。以如是展轉動靜皆無始故。如論說云。先

是果報。後反成因。而恒展轉因果。皆無始故。當

知此中道理亦爾。又雖心體生滅。而恒心體常

住。以不一不異故。所謂心體不二而無一性。動

靜非一而無異性。故如水依相續門則有流動。

依生滅門而恒不動。以不常不斷故。所謂不度

亦不滅故。當知此中道理亦爾。是故所設三難

無不消也。

第三立名。名為阿棃耶識者。不生滅與生滅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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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非異。故總名為阿棃耶識。翻名釋義。是如楞

伽宗要中說。就體總明竟在於前。

△此下第二依義別解。此中有三。一開義總標。略明

功能。二依義別釋。廣顯體相。三明同異。】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初中言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者。

能攝之義如前廣說。然上說二門各攝一切。今此

明一識含有二義。故此一識能攝一切。不言二義

各攝一切。以此二義唯在生滅門內說故。如是二

義不能各攝一切法故。又上二門但說攝義。以真

如門無能生義故。今於此識亦說生義。生滅門中

有能生義故。此義云何。由不覺義熏本覺故生諸

染法。又由本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依此二義通

生一切。故言識有二義生一切法。此文即起下有

四種熏習以下文也。當知一心義寬。總攝二門。此

識義狹。在生滅門。此識二義既在一門。故知門寬

而義狹也。引經釋義如別記也。

(別記)問。上言一心有二種門。今云此識有二種義。

彼心此識。有何差別。解云。上就理體。名為一心。

體含絕相隨緣二義門。故言一心有二種門。如

經本言。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義

如上說。今此中識者。但就一心隨緣門內。理事

無二。唯一神慮。名為一識。體含覺與不覺二義。

故言此識有二種義。是故心寬識狹。以心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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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識故。又門寬義狹。以生滅門含二義故。如四

卷經云。不離不轉名如來藏識藏。七識流轉不

滅。所以者何。彼因攀緣諸識生故。非聲聞緣覺

修行境界。十卷經云。如來藏識不在阿棃耶識

中。是故七種識有生有滅。如來識藏不生不滅。

何以故。彼七種識依諸境界念觀而生。此七識

境界。一切聲聞辟支佛外道修行者不能覺知。

此之二文。同明此識不生滅義。何者。欲明境界

風所動故。藏海中七識浪轉。是故七識有生有

滅。如來藏者。即是藏識。雖不離轉。而體不轉。故

如來藏不生不滅。故言不離不轉名如來藏識

等。十卷意者。欲明七識是浪非海。相在棃耶識

海中。故有生滅。如來藏者是海非浪。不在阿棃

耶識海中。故無生滅。故言如來藏不在阿棃耶

識中。是故七識有生有滅等。以如來藏即是阿

棃耶識。故言不在。若使如來藏不在生滅棃耶

識中者。即應下云是故八種識有生有滅。何故

但言是故七識有生滅耶。當知此二經文其本

是一。但翻譯者異。故致使語有不同耳。又四卷

經云。阿棃耶識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

離無常過。自性清淨。餘七識者。念念不住。是生

滅法。如是等文。同明棃耶本覺不生滅義。又四

卷經云。剎那者名為識藏。十卷云。如來藏阿棃

耶識。共七種識生。名轉滅相。如是等文。是顯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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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生滅不覺之義。此今論主總括彼經始終之

意。故言導此識有二種義也。】

「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第二廣中有三。初言云何為二者。問數發起。次言

覺義不覺義者。依數列名。所言以下。第三別解。先

釋覺義。後解不覺。覺中有二。先略。後廣。】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

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

本覺。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

本覺。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

始覺。」

【略中亦二。先本。後始。明本覺中。亦有二句。先明本

覺體。後釋本覺義。初中言心體離念者。謂離妄念。

顯無不覺也。等虗空界者。非唯無闇。有慧光明徧

照法界平等無二。如下文云。有大智慧光明義故。

徧照法界義故。何以故下。第二釋義。是對始覺釋

本覺義。明本覺竟。次釋始覺。於中有二。先顯亦對

本覺不覺起義。後對不覺釋始覺義。此中大意。欲

明始覺待於不覺。不覺待於本覺。本覺待於始覺。

既互相待。則無自性。無自性者。則非有覺。非有覺

者。由互相待。相待而成。則非無覺。非無覺故。說名

為覺。非有自性名為覺也。略明二覺竟在於前。

(別記)言覺義者。即有二種。謂本覺。始覺。言本覺者。

謂此心性離不覺相。是覺照性。名為本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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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云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言始覺者。

即此心體隨無明緣。動作妄念。而以本覺熏習

力故。稍有覺用。乃至究竟。還同本覺。是名始覺。

言不覺義。亦有二種。一者根本不覺。二者枝末

不覺。根本不覺者。謂棃耶識內根本無明。名為

不覺。如下文云依阿棃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

起故。言枝末不覺者。謂無明所起一切染法。皆

名不覺。如下文云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若

依識相差別簡本異末義門。則棃耶識中唯有

本覺及本不覺。若就識體無二攝末歸本義門。

則彼始覺及末不覺亦是棃耶識內之義。故上

云此識有二義者。通含如是二種之意。故下釋

中通舉本始二覺及二不覺義也。問。為當心體

只無不覺。故名本覺。為當心體有覺照用。名為

本覺。若言只無不覺名本覺者。可亦無覺照故

是不覺。若言有覺照故名本覺者。未知此覺為

斷惑不。若不斷惑。則無照用。如其有斷。則無凡

夫。答。非但無闇。亦有明照。以有照故。亦有斷惑。

此義云何。若就先眠後覺名為覺者。始覺有覺。

本覺中無。若論本來不眠名為覺者。本覺是覺。

始覺則非覺。斷義亦爾。先有後無名為斷者。始

覺有斷。本覺無斷。本來離惑名為斷者。本覺是

斷。始覺非斷。若依是義。本來斷故。本來無凡。如

下文云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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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然雖曰有本覺故本來無凡。而未有始覺故

本來有凡。是故無過。若汝言由有本覺本來無

凡。則終無始覺望何有凡者。他亦終無始覺則

無本覺。依何本覺以說無凡。當知由有本覺故

本無不覺。無不覺故終無始覺。無始覺故本無

本覺。至於無本覺者源由有本覺。有本覺者由

有始覺。有始覺者由有不覺。有不覺者由依本

覺。如下文云。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

即同本覺。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

覺故說有始覺。當知如是展轉相依。即顯諸法

非無而非有。非有而非無也。問。此本覺性。為當

通為染淨因性。為當但是諸淨法性。若言伹是

淨法因者。何故經云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乃

至廣說。若通作染淨者。何故唯說具足性功德。

不說具足性染患耶。答。此理通與染淨作性。是

故唯說具性功德。是義云何。以理離淨性。故能

隨緣作諸染法。又離染性。故能隨緣作諸淨法。

以能作染淨法。故通為染淨性。由離染淨性。故

唯是性功德。何以得離染淨性乃成諸功德。取

著染淨性皆是妄想故。

△此下第二廣釋二覺。於中先釋始覺。後廣本覺。初

中有三。一者總標滿不滿義。二者別解始覺差別。

三者總明不異本覺。】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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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標中言覺心源故名究竟覺者。在於佛地。不覺

心源故非究竟覺者。金剛巳還也。】

「此義云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

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如二乘觀智。初發意

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

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

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

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

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是故脩多羅說。若有眾生

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次別解中。約四相說。此中先時四相。然後消文。問。

此中四相。為當同時。為是前後。此何所疑。若同時

那。論說四相覺時差別。若前後那。下言四相俱時

而有。或有說者。此依薩婆多宗四相。四體同時。四

用前後。用前後故。覺時差別。體同時故。名俱時而

有。或有說者。是依成實前後四相。而言俱時而有

者。以本覺望四相。則無四相前後差別。故言俱時

而有。皆無自立。或有說者。此是大乘祕密四相。覺

四相時。前後淺深。所覺四相。俱時而有。是義云何。

夫心性本來離生滅相。而有無明迷自心性。由違

心性離於寂靜。故能生起動念四相。四相無明和

合力故。能令心體生住異滅。如似小乘論議之中。

心在未來未逕生滅。而由業力引於四相。能令心

法生住異滅。大乘四相當知亦爾。如經言。即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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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諸煩惱之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此論

下文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正謂此也。總說

雖然。於中分別者。四相之內各有差別。謂生三。住

四。異六。滅七。生相三者。一名業相。謂由無明不覺

念動。雖有起滅。見相未分。猶如未來生相將至正

用之時。二者轉相。謂依動念轉成能見。如未來生

至正用時。三者現相。謂依能見現於境相。如未來

生至現在時。無明與此三相和合。動一心體隨轉

至現。猶如小乘未來藏心。隨其生相轉至現在。今

大乘中如來藏心隨生至現。義亦如是。此三皆是

阿棃耶識位所有差別。於中委悉。下文當說。是名

甚深三種生相。住相四者。由此無明與生和合。迷

所生心無我我所。故能生起四種住相。所謂我癡

我見我愛我慢。如是四種依生相起能相心體。令

至住位內緣而住。故名住相。此四皆在第七識位。

異相六者。無明與彼住相和合。不覺所計我我所

空。由是能起六種異相。所謂貪瞋癡慢疑見。如新

論云。煩惱自性唯有六種。此之謂也。無明與此六

種和合。能相住心令至異位外向攀緣。故名異相。

此六在於生起識位。滅相七者。無明與此異相和

合。不覺外塵違順性離。由此發起七種滅相。所謂

身口七支惡業。如是惡業。能滅異心令墮惡趣。故

名滅相。猶如小乘滅相。滅現在心。令入過去。大乘

滅相當知亦爾。由是義故。四相生起。一心流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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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皆因根本無明。如經言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此

論云當知無明力能生一切染法也。又所相之心。

一心而來。能相之相。無明所起。所起之相。隨其所

至。其用有差別。取塵別相。名為數法。良由其根本

無明違平等性故也。其所相心。隨所至處。每作總

主。了塵通相。說名心王。由其本一心是諸法之總

源故也。如中邊論云。唯塵智名心。差別名心法。長

行釋云。若了塵通相名心。取塵別相名為心法。瑜

伽論中亦同是說。以是義故。諸外道等多於心王

計為宰主作者受者。由不能知其無自性隨緣流

轉故也。總此四相名為一念。約此一念四相。以明

四位階降。欲明本依無明不覺之力。起生相等種

種夢念。動其心源。轉至滅相。長眠三界。流轉六趣。

今因本覺不思議熏。起厭樂心。漸向本源。始息滅

相乃至生相。朗然大悟。覺了自心本無所動。今無

所靜。本來平等。住一如牀。如經所說夢度河喻。此

中應廣說大意如是。次消其文。約於四相以別四

位。四位之中各有四義。一能覺人。二所覺相。三覺

利益。四覺分齊。初位中言如凡夫人者。是能覺人。

位在十信也。覺知前念起惡者。顯所覺相。未入十

信之前。具起七支惡業。今入信位。能知七支實為

不善。故言覺知前念起惡。此明覺於滅相義也。能

止後念令不起者。是覺利益。前由不覺。起七支惡

念。今既覺故。能止滅相也。言雖復名覺即是不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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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明覺分齊。雖知滅相實是不善。而猶未覺滅相

是夢也。第二位中言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

者。十解以上三賢菩薩。十解初心。名發心住。舉此

初人。兼取後位。故言初發意菩薩等。是明能覺人

也。覺於念異者。明所覺相。如前所說六種異相。分

別內外計我我所。此三乘人了知無我。以之故言

覺於念異。欲明所相心體無明所眠。夢於異相。起

諸煩惱。而今漸與智慧相應。從異相夢而得微覺

也。念無異相者。是覺利益。既能覺於異相之夢。故

彼六種異相永滅。以之故言念無異相也。捨麤分

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者。是覺分齊。分別違順起

貪瞋等。是名麤分別執著相。雖捨如是麤執著想。

而猶未得無分別覺。故名相似覺也。第三位中法

身菩薩等者。初地以上十地菩薩。是能覺人也。覺

於念住者。住相之中。雖不能計心外有塵。而執人

法內緣而住。法身菩薩通達二空。欲明所相心體

前覺異相。而猶眠於住相之夢。今與無分別智相

應。從住相夢而得覺悟。故言覺於念住。是所覺相

也。念無住相者。四種住相滅而不起。是覺利益也。

以離分別麤念相者。人我執。名分別。簡前異相之

麤分別。故不名麤。法我執。名為麤念。異後生相之

微細念。故名麤念。雖復巳得無分別覺。而猶眠於

生相之夢。故名隨分覺。是覺分齊也。第四位中如

菩薩盡地者。謂無垢地。此是總舉。下之二句。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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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滿足方便者。是方便道。一念相應者。是無間

道。如對法論云。究竟道者。謂金剛喻定。此有二種。

謂方便道攝。無間道攝。是明能覺人也。覺心初起

者。是明所覺相。心初起者。依無明有生相。迷心體

令動念。今乃證知離本覺無不覺。即動念是靜心。

故言覺心初起。如迷方時謂東為西。悟時乃知西

即是東。當知此中覺義亦爾也。心無初相者。是明

覺利益。本由不覺。有心元起。今既覺故。心無所起。

故言心無初相。前三位中雖有所離。而其動念猶

起未盡。故言念無住相等。今究竟位。動念都盡。唯

一心在。故言心無初相也。遠離以下。明覺分齊。於

中二句。初正明覺分齊。是故以下。引經證成。業相

動念。念中最細。名微細念。此相都盡。永無所餘。故

言遠離。遠離之時。正在佛地。前來三位。未至心源。

生相未盡。心猶無常。今至此位。無明永盡。歸一心

源。更無起動。故言得見心性。心即常住。更無所進。

名究竟覺。又復未至心源。夢念未盡。欲滅此動。望

到彼岸。而今既見心性。夢想都盡。覺知自心本無

流轉。今無靜息。常自一心。住一如牀。故言得見心

性。心即常住。如是始覺不異本覺。由是道理名究

竟覺。此是正明覺分齊也。

(別記)問。若言始覺同於本覺離生滅者。此說云何

通。如攝論云。本既常住。末依於本。相續恒在。乃

至廣說。答。二意異故。理不相違。何者。此論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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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顯本由不覺動於靜心。今息不覺還歸本靜。

故成常住。彼攝論意。欲明法身本來常住不動。

依彼法身起福慧二行。能感萬德報果。既為因

緣所起。是故不離生滅。故說相續。具義而說。始

成萬德。要具二義。依前義故常住。依後義故生

滅。生滅常住不相妨礙。以一一念迷徧三世不

過一念故。如似一一毛孔皆徧十方。雖偏十方

不增毛孔。佛佛如是無障無礙。豈容偏執於其

間哉。如華嚴經偈云。牟尼離三世。相好悉具足。

住於無所住。法界悉清淨。因緣故法生。因緣故

法滅。如是觀如來。究竟離癡惑。今二論主。各述

一義。有何相妨耶。

引證中。言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者。在因地

時。雖未離念。而能觀於無念道理。說此能觀為向

佛地。以是證知佛地無念。此是舉因而證果也。若

引通說因果文證者。金鼓經言。依諸伏道起事心

滅。依法斷道依根本心滅。依勝拔道根本心盡。此

言諸伏道者。謂三十心。起事心滅者。猶此論中捨

麤分別執著想。即是異相滅也。法斷道者。在法身

位。依根本心滅者。猶此中說捨分別麤念相。即是

住相滅也。勝拔道者。金剛喻定。根本心盡者。猶此

中說遠離微細念。是謂生相盡也。上來別明始覺

差別。】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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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

離念。故說無始無明。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

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

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第三總明始覺不異本覺。此中有二。一者重明究

竟覺相。二者正明不異本覺。初中有三。一者直顯

究竟相。二者舉非覺顯是覺。三者對境廣顯智滿。

初中言又心起者者。牒上覺心初起之言。非謂覺

時知有初相。故言無有初相可知。而說覺心初起

相者。如覺方時知西是東。如是如來覺心之時。知

初動相即本來靜。是故說言即謂無念也。是故以

下。舉非顯是。如前所說無念是覺。是故有念不得

名覺。是即金剛心以還一切眾生未離無始無明

之念。依是義故不得名覺。然前對四相之夢差別。

故說漸覺。今約無明之眠無異。故說不覺。如仁王

經言。始從伏忍至頂三昧。照第一義諦。不名為見。

所謂見者。是薩婆若故。若得以下。對境顯智。若至

心原得於無念。即能徧知一切眾生一心動轉四

相差別。故言即知心相生住異滅。次言以無念等

故者。釋成上義。此中有疑云。佛得無念。眾生有念。

有無隔別。云何無念能知有念。作如是疑。故遣之

云。眾生有念本來無念。得無念與彼平等。故言以

無念等故。是明既得平等無念。故能徧知諸念四

相也。此下第二正明無異。雖曰始得無念之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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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四相本來無起。待何不覺而有始覺。故言實無

始覺之異。下釋此義(別記云。以四相生起。義有前後。而從本巳來。同時相依)。

四相俱有為心所成。離一心外無別自體。故言俱

時而有皆無自立。皆無自立。故本來平等。同一本

覺也。

(別記)猶如海水之動。說名為波。波無自體。故無波

之動。水有自體。故有水之動。心與四相義亦如

是。為顯是義。故四卷經云。大慧。七識不流轉。不

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

生若滅。又夫人經云。於此六識及心法智。此七

法剎那不住。不種眾苦。不得厭苦樂求涅槃。世

尊。如來藏者。無前際。不起不滅法。種諸苦。得厭

苦樂求涅槃。又云。生死者。此二法是如來藏。世

間言說故有死有生。非如來藏有生有死。此二

經意同明即如來藏流轉生死。生死根本無自

體。無自體故無別流轉。相既無轉。體何由動。故

言非如來藏有生有死。由是義故。四相唯是一

心。不覺即同本覺。故言本來平等同一覺也。】

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