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疏記
起信論疏記
其理之絕言。此亦顯理不離言說相。若言得說
理實絕言者。則墮自宗相違過。先以絕言之言
不絕而理實絕言故。若使絕言之言亦言絕者。
則墮自語相違過。先以絕言之言亦絕而言得
說言故。
問。理實而言。為絕為不絕。若不絕言者。正體離言。
即通於理。若實絕言。後智帶言。即倒於理。又若不
絕。則初段論文斯為漫語。若實絕言。則後段論文
徒為虗設。如說虗空為金銀等。解云。是故當知。理
非絕言。非不絕言。以是義故。理亦絕言。亦不言絕。
是則彼難無所不審。
(別記)如是等言。無所不當。故無所當。由無所當。故
無所不當也。真如門中絕不絕義既如是說。生
滅門中亦同此說。
且止傍論。還釋本文。】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
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
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巳來。離言說相。
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
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
念。不可得故。」
【初文有三。一者略標。二者廣釋。其第三者往復除
疑。略標中言即是一法界者。是舉真如門所依之
體。一心即是一法界故。此一法界通攝二門。而今
不取別相之門。於中伹取總相法門。然於總相有
四品中。說三無性所顯真如。故言大總相。軌生真
解。故名為法。通入涅槃。故名為門。如一法界舉體
作生滅門。如是舉體為真如門。為顯是義。故言體
也。此下廣釋。於中有二。一者顯真如體。二者釋真
如名。初中有三。一者當真實性以顯真如。二者對
分別性而明真如絕相。三者就依他性以顯真如
離言。初中言心性者。約真如門論其心性。心性平
等。遠離三際。故言心性不生不滅也。第二中有二
句。初言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者。是舉徧
計所執之相。次言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相者。
對所執相顯無相性。猶如空華。唯依眼病而有華
相。若離眼病。即無華相。唯有空性。當知此中道理
亦爾。第三中有三句。先約依他性法以明離言絕
慮。次依離絕之義以顯平等真如。後釋平等離絕
所以。初中言是故一切法者。謂從緣生依他起法。
離言說相者。非如音聲之所說故。離名字相者。非
如名句之所詮故。離心緣相者。名言分別所不能
緣故。如虗空中鳥迹差別。謂隨鳥形空相顯現。顯
現之相實有差別。而離可見之相差別。依他起法
當知亦爾。隨諸熏習差別顯現。而離可言之性差
別。既離可言可緣差別。即是平等真如道理。故言
畢竟平等。乃至故名真如。此是第二顯真如平等。
以一切下。釋其所以。所以真如平等離言者。以諸
言說唯是假名。故於實性不得不絕。又彼言說但
隨妄念。故於真智不可不離。由是道理故說離絕。
故言乃至不可得故。顯體文竟。】
「言真如者亦無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
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
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
如。」
【釋名中亦三。初標立名之意。所謂因言遣言。猶如
以聲止聲也。次正釋名。此真如體無有可遣者。非
以真體遣俗法故。以一切法悉皆真故者。依他性
一切諸法。離假言說。故悉是真。悉是真者。不壞差
別即是平等。是平等故。無別可立。故言一切皆同
如故。當知以下。第三結名。直顯真如竟在於前。】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
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
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往復疑問中。言云何隨順者。是問方便。而能得入
者。是問正觀。答中次第答此二問。初中言雖說雖
念者。明法非無。以離惡取空見故。無有能說可說
等者。顯法非有。離執著有見故。能如是知。順中道
觀。故名隨順。第二中言離於念者。離分別念。名得
入者。顯入觀智也。】
「復次此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云何為二。一
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
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第二明真如相。在文有三。一者舉數總標。二者依
數開章。三者依章別解。別解中即有二。】
「所言空者。從本巳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
法差別之相。以無虗妄心念故。當知真如自性。非有
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
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乃至總說。
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
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先明空中。即有三句。略明。廣釋。第三總結。初中言
一切染法不相應者。能所分別不相應故。離一切
法差別相者。離所取相故。以無虗妄心念故者。離
能取見故。即以離義而釋空也。廣釋之中。明絕四
句。四句雖多。其要有二。謂有無等及一異等。以此
二四句攝諸妄執。故對此二以顯真空。如廣百論
云。復次為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真實。及顯外道
所執不同。故說頌曰。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
次應配屬。智者達非真。釋曰。一切世間色等句義。
言說所表。心慧所知。情執不同。略有四種。謂有。非
有。俱許。俱非。隨次如應配四邪執。謂一。非一。雙許。
雙非。數論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一。即當有句。此
執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一。應如色性
其體皆同。五樂等聲與聲性一。應如聲性其體皆
同。眼等諸根與根性一。應如根性其體皆同。應一
一根取一切境。應一一境對一切根。又一切法與
有性一。應如有性其體皆同也。勝論外道說有等
性與諸法非一。當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
青等色與色性異。應如聲等非眼所行。聲等亦爾。
又一切法異有性者。應如兔角其體本無。乃至廣
破。無慚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亦一亦異。當於
亦有亦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性等與
色等一。同數論過。與色等異。同勝論失。一異二種
性相相違。而言體同。理不成立。一應非一。以即異
故如異。異應非異。以即一故如一。乃至廣破。邪命
外道執有性等與彼諸法非一非異。當於非有非
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汝此所說非一異者。
為俱是遮。為偏有表。若偏有表。應不雙非。若俱是
遮。應無所執。有遮有表。理互相違。無遮無表。言成
戲論。乃至廣破。如是世間起四種謗。謂有。非有。雙
許。雙非。如次增益。損減。相違。戲論。是故世間所執
非實。今此文中。非有相。是遣初句。非無相者。遣第
二句。非非有相非非無相者。遣第四句。非有無俱
者。遣第三句。二句前後。隨論者意。皆有道理。不相
傷也。一異四句。準釋可知。乃至以下。第三總結。於
中二句。從此以下。乃至曰為空。是順結也。若離以
下。是反結也。】
「所言不空者。巳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
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
唯證相應故。」
【釋不空中。亦有三句。初牒空門。謂言巳顯法體空
無妄故。次顯不空。即是真心乃至則名不空故。亦
無有相以下。第三明空不空無二差別。雖曰不空。
而無有相。是故不空不異於空。以離分別所緣境
界。唯無分別所證相應故也。
△此下第二釋生滅門。於中有二。初正廣釋。復次有
四種熏習以下。因言重顯。初中有三。一者釋上立
義分中是心生滅。二者復次生滅因緣以下。釋上
生滅因緣。三者復次生滅相以下。釋上生滅相。初
中有二。一者就體總明。二者依義別解。】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
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
【初中三句。一者標體。二者辯相。三者立名。初中言
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者。自性清淨心。名為如來
藏。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說生滅依如來藏。
(別記)然不生滅心與生滅心。心體無二。伹將二義
取心為二以說依耳。如不動水。為風所吹而作
動水。動靜雖異。水體是一。而得說言依靜水故
有其動水。當知此中道理亦爾。
如四卷經言。如來藏為無始惡習所熏。名為識藏。
又言剎那者名為識藏故。
(別記)當知此云有生滅心。正謂識藏。今通取所依
如來藏。與能依生滅心。合為心生滅門。故言心
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非棄如來藏而
取生滅心為生滅門也。如下文云此識有二種
義。故知二義皆在生滅門也。
所謂以下。第二辯相。不生不滅者。是上如來藏。不
生滅心動作生滅。不相捨離。名與和合。如下文言。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
說。此中水之動是風相。動之溼是水相。水舉體動。
故水不離風相。無動非溼。故動不離水相。心亦如
是。不生滅心舉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相。生滅之相
莫非神解。故生滅不離心相。如是不相離。故名與
和合(別記云。心之生滅。依無明成。生滅之心。從本覺成。而無二體。不相捨離。故為和合)。此
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和合。非謂生滅與不生滅和
合也。非一非異者。不生滅心舉體而動。故心與生
滅非異。而恒不失不生滅性。故生滅與心非一。又
若是一者。生滅識相滅盡之時。心神之體亦應隨
滅。墮於斷邊。若是異者。依無明風熏動之時。靜心
之體不應隨緣。即墮常邊。離此二邊。故非一非異
(別記云。雖有二義。心體無二。此合二義不二之心。名為棃耶識也)。如四卷經云。譬
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如是。若泥
團微塵異者。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非異。若不
異者。泥團微塵應無差別。如是轉識藏識真相若
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
自真相實不滅。是故非自真相識滅。但業相滅。今
此論主正釋彼文。故言非一非異。此中業識者。因
無明力不覺心動。故名業識。又依動心轉成能見。
故名轉識。此二皆在棃耶識位(別記云。棃耶識內生滅見相。名為轉
識。於中體。名為藏識)。如十卷經言。如來藏即阿棃耶識。共七
識生。名轉滅相。故知轉相在棃耶識。自真相者。十
卷經云。中真名自相。本覺之心。不藉妄緣。性自神
解名自真相。是約不一義門說也。又隨無明風作
生滅時。神解之性與本不異。故亦得名為自真相。
是依不異義門說也(別記云。當知自真名。不偏在不生滅)。於中委悉。
如別記說也。
(別記)問。如瑜伽論等。說阿棃耶識。是異熟識。一向
生滅。何故此論乃說此識具含二義。答。各有所
述。不相違背。何者。此微細心略有二義。若其為
業煩惱所感義邊。辨無令有。一向生滅。若論根
本無明所感義邊。熏靜令動。動靜一體。彼所論
等。依深密經。為除是一是常之見。約業煩惱所
感義門。故說此識一向生滅。心心數法差別而
轉。今此論者。依楞伽經。為治真俗別體之執。就
其無明所動義門。故說不生滅與生滅和合不
異。然此無明所動之相。亦即為彼業惑所感。故
二意雖異。識體無二也。問。為當心體常住。心相
生滅。體相不離合為一識。為當心體常住。亦即
心體生滅耶。答。若得意者。二義俱許。何者。若論
其常住。不隨他成。曰體。論其無常。隨他生滅。曰
相。得言體常。相是無常。然言生滅者。非生之生
非滅之滅故名生滅。是心之生心之滅故乃名
生滅。故得言心體生滅。如似水之動名為波。終
不可說是動非水之動。當知此中道理亦爾。設
使心體不動伹無明相動者。則無轉凡成聖之
理。以無明相一向滅故。心體本來不作凡故。難
曰。若使心體生滅。則真心有盡。以生滅時無常
住故。又若心體本靜而隨緣動。則生死有始。是
為大過。以本靜時無生死故。又若心隨緣變作
生滅。亦可一心隨緣變作多心。是三難不能得
離。故知此義不可立也。解云。此義無妨。今從後
而答。如說常心隨無明緣變作無常之心。而其
常性恒自不變。如是一心隨無明緣變作多眾
生心。而其一心常自無二。如涅槃經云。一味之
藥。隨其流處有種種異。是藥真味停留在山。正
謂此也。又雖曰本靜隨緣而動。而無生死有始
之過。以如是展轉動靜皆無始故。如論說云。先
是果報。後反成因。而恒展轉因果。皆無始故。當
知此中道理亦爾。又雖心體生滅。而恒心體常
住。以不一不異故。所謂心體不二而無一性。動
靜非一而無異性。故如水依相續門則有流動。
依生滅門而恒不動。以不常不斷故。所謂不度
亦不滅故。當知此中道理亦爾。是故所設三難
無不消也。
第三立名。名為阿棃耶識者。不生滅與生滅和合。
非一非異。故總名為阿棃耶識。翻名釋義。是如楞
伽宗要中說。就體總明竟在於前。
△此下第二依義別解。此中有三。一開義總標。略明
功能。二依義別釋。廣顯體相。三明同異。】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初中言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者。
能攝之義如前廣說。然上說二門各攝一切。今此
明一識含有二義。故此一識能攝一切。不言二義
各攝一切。以此二義唯在生滅門內說故。如是二
義不能各攝一切法故。又上二門但說攝義。以真
如門無能生義故。今於此識亦說生義。生滅門中
有能生義故。此義云何。由不覺義熏本覺故生諸
染法。又由本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依此二義通
生一切。故言識有二義生一切法。此文即起下有
四種熏習以下文也。當知一心義寬。總攝二門。此
識義狹。在生滅門。此識二義既在一門。故知門寬
而義狹也。引經釋義如別記也。
(別記)問。上言一心有二種門。今云此識有二種義。
彼心此識。有何差別。解云。上就理體。名為一心。
體含絕相隨緣二義門。故言一心有二種門。如
經本言。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義
如上說。今此中識者。但就一心隨緣門內。理事
無二。唯一神慮。名為一識。體含覺與不覺二義。
故言此識有二種義。是故心寬識狹。以心含二
門識故。又門寬義狹。以生滅門含二義故。如四
卷經云。不離不轉名如來藏識藏。七識流轉不
滅。所以者何。彼因攀緣諸識生故。非聲聞緣覺
修行境界。十卷經云。如來藏識不在阿棃耶識
中。是故七種識有生有滅。如來識藏不生不滅。
何以故。彼七種識依諸境界念觀而生。此七識
境界。一切聲聞辟支佛外道修行者不能覺知。
此之二文。同明此識不生滅義。何者。欲明境界
風所動故。藏海中七識浪轉。是故七識有生有
滅。如來藏者。即是藏識。雖不離轉。而體不轉。故
如來藏不生不滅。故言不離不轉名如來藏識
等。十卷意者。欲明七識是浪非海。相在棃耶識
海中。故有生滅。如來藏者是海非浪。不在阿棃
耶識海中。故無生滅。故言如來藏不在阿棃耶
識中。是故七識有生有滅等。以如來藏即是阿
棃耶識。故言不在。若使如來藏不在生滅棃耶
識中者。即應下云是故八種識有生有滅。何故
但言是故七識有生滅耶。當知此二經文其本
是一。但翻譯者異。故致使語有不同耳。又四卷
經云。阿棃耶識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
離無常過。自性清淨。餘七識者。念念不住。是生
滅法。如是等文。同明棃耶本覺不生滅義。又四
卷經云。剎那者名為識藏。十卷云。如來藏阿棃
耶識。共七種識生。名轉滅相。如是等文。是顯棃
耶生滅不覺之義。此今論主總括彼經始終之
意。故言導此識有二種義也。】
「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第二廣中有三。初言云何為二者。問數發起。次言
覺義不覺義者。依數列名。所言以下。第三別解。先
釋覺義。後解不覺。覺中有二。先略。後廣。】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
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
本覺。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
本覺。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
始覺。」
【略中亦二。先本。後始。明本覺中。亦有二句。先明本
覺體。後釋本覺義。初中言心體離念者。謂離妄念。
顯無不覺也。等虗空界者。非唯無闇。有慧光明徧
照法界平等無二。如下文云。有大智慧光明義故。
徧照法界義故。何以故下。第二釋義。是對始覺釋
本覺義。明本覺竟。次釋始覺。於中有二。先顯亦對
本覺不覺起義。後對不覺釋始覺義。此中大意。欲
明始覺待於不覺。不覺待於本覺。本覺待於始覺。
既互相待。則無自性。無自性者。則非有覺。非有覺
者。由互相待。相待而成。則非無覺。非無覺故。說名
為覺。非有自性名為覺也。略明二覺竟在於前。
(別記)言覺義者。即有二種。謂本覺。始覺。言本覺者。
謂此心性離不覺相。是覺照性。名為本覺。如下
文云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言始覺者。
即此心體隨無明緣。動作妄念。而以本覺熏習
力故。稍有覺用。乃至究竟。還同本覺。是名始覺。
言不覺義。亦有二種。一者根本不覺。二者枝末
不覺。根本不覺者。謂棃耶識內根本無明。名為
不覺。如下文云依阿棃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
起故。言枝末不覺者。謂無明所起一切染法。皆
名不覺。如下文云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若
依識相差別簡本異末義門。則棃耶識中唯有
本覺及本不覺。若就識體無二攝末歸本義門。
則彼始覺及末不覺亦是棃耶識內之義。故上
云此識有二義者。通含如是二種之意。故下釋
中通舉本始二覺及二不覺義也。問。為當心體
只無不覺。故名本覺。為當心體有覺照用。名為
本覺。若言只無不覺名本覺者。可亦無覺照故
是不覺。若言有覺照故名本覺者。未知此覺為
斷惑不。若不斷惑。則無照用。如其有斷。則無凡
夫。答。非但無闇。亦有明照。以有照故。亦有斷惑。
此義云何。若就先眠後覺名為覺者。始覺有覺。
本覺中無。若論本來不眠名為覺者。本覺是覺。
始覺則非覺。斷義亦爾。先有後無名為斷者。始
覺有斷。本覺無斷。本來離惑名為斷者。本覺是
斷。始覺非斷。若依是義。本來斷故。本來無凡。如
下文云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
法。然雖曰有本覺故本來無凡。而未有始覺故
本來有凡。是故無過。若汝言由有本覺本來無
凡。則終無始覺望何有凡者。他亦終無始覺則
無本覺。依何本覺以說無凡。當知由有本覺故
本無不覺。無不覺故終無始覺。無始覺故本無
本覺。至於無本覺者源由有本覺。有本覺者由
有始覺。有始覺者由有不覺。有不覺者由依本
覺。如下文云。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
即同本覺。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
覺故說有始覺。當知如是展轉相依。即顯諸法
非無而非有。非有而非無也。問。此本覺性。為當
通為染淨因性。為當但是諸淨法性。若言伹是
淨法因者。何故經云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乃
至廣說。若通作染淨者。何故唯說具足性功德。
不說具足性染患耶。答。此理通與染淨作性。是
故唯說具性功德。是義云何。以理離淨性。故能
隨緣作諸染法。又離染性。故能隨緣作諸淨法。
以能作染淨法。故通為染淨性。由離染淨性。故
唯是性功德。何以得離染淨性乃成諸功德。取
著染淨性皆是妄想故。
△此下第二廣釋二覺。於中先釋始覺。後廣本覺。初
中有三。一者總標滿不滿義。二者別解始覺差別。
三者總明不異本覺。】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總標中言覺心源故名究竟覺者。在於佛地。不覺
心源故非究竟覺者。金剛巳還也。】
「此義云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
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如二乘觀智。初發意
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
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
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
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
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是故脩多羅說。若有眾生
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次別解中。約四相說。此中先時四相。然後消文。問。
此中四相。為當同時。為是前後。此何所疑。若同時
那。論說四相覺時差別。若前後那。下言四相俱時
而有。或有說者。此依薩婆多宗四相。四體同時。四
用前後。用前後故。覺時差別。體同時故。名俱時而
有。或有說者。是依成實前後四相。而言俱時而有
者。以本覺望四相。則無四相前後差別。故言俱時
而有。皆無自立。或有說者。此是大乘祕密四相。覺
四相時。前後淺深。所覺四相。俱時而有。是義云何。
夫心性本來離生滅相。而有無明迷自心性。由違
心性離於寂靜。故能生起動念四相。四相無明和
合力故。能令心體生住異滅。如似小乘論議之中。
心在未來未逕生滅。而由業力引於四相。能令心
法生住異滅。大乘四相當知亦爾。如經言。即此法
身。為諸煩惱之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此論
下文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正謂此也。總說
雖然。於中分別者。四相之內各有差別。謂生三。住
四。異六。滅七。生相三者。一名業相。謂由無明不覺
念動。雖有起滅。見相未分。猶如未來生相將至正
用之時。二者轉相。謂依動念轉成能見。如未來生
至正用時。三者現相。謂依能見現於境相。如未來
生至現在時。無明與此三相和合。動一心體隨轉
至現。猶如小乘未來藏心。隨其生相轉至現在。今
大乘中如來藏心隨生至現。義亦如是。此三皆是
阿棃耶識位所有差別。於中委悉。下文當說。是名
甚深三種生相。住相四者。由此無明與生和合。迷
所生心無我我所。故能生起四種住相。所謂我癡
我見我愛我慢。如是四種依生相起能相心體。令
至住位內緣而住。故名住相。此四皆在第七識位。
異相六者。無明與彼住相和合。不覺所計我我所
空。由是能起六種異相。所謂貪瞋癡慢疑見。如新
論云。煩惱自性唯有六種。此之謂也。無明與此六
種和合。能相住心令至異位外向攀緣。故名異相。
此六在於生起識位。滅相七者。無明與此異相和
合。不覺外塵違順性離。由此發起七種滅相。所謂
身口七支惡業。如是惡業。能滅異心令墮惡趣。故
名滅相。猶如小乘滅相。滅現在心。令入過去。大乘
滅相當知亦爾。由是義故。四相生起。一心流轉。一
切皆因根本無明。如經言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此
論云當知無明力能生一切染法也。又所相之心。
一心而來。能相之相。無明所起。所起之相。隨其所
至。其用有差別。取塵別相。名為數法。良由其根本
無明違平等性故也。其所相心。隨所至處。每作總
主。了塵通相。說名心王。由其本一心是諸法之總
源故也。如中邊論云。唯塵智名心。差別名心法。長
行釋云。若了塵通相名心。取塵別相名為心法。瑜
伽論中亦同是說。以是義故。諸外道等多於心王
計為宰主作者受者。由不能知其無自性隨緣流
轉故也。總此四相名為一念。約此一念四相。以明
四位階降。欲明本依無明不覺之力。起生相等種
種夢念。動其心源。轉至滅相。長眠三界。流轉六趣。
今因本覺不思議熏。起厭樂心。漸向本源。始息滅
相乃至生相。朗然大悟。覺了自心本無所動。今無
所靜。本來平等。住一如牀。如經所說夢度河喻。此
中應廣說大意如是。次消其文。約於四相以別四
位。四位之中各有四義。一能覺人。二所覺相。三覺
利益。四覺分齊。初位中言如凡夫人者。是能覺人。
位在十信也。覺知前念起惡者。顯所覺相。未入十
信之前。具起七支惡業。今入信位。能知七支實為
不善。故言覺知前念起惡。此明覺於滅相義也。能
止後念令不起者。是覺利益。前由不覺。起七支惡
念。今既覺故。能止滅相也。言雖復名覺即是不覺
者。明覺分齊。雖知滅相實是不善。而猶未覺滅相
是夢也。第二位中言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
者。十解以上三賢菩薩。十解初心。名發心住。舉此
初人。兼取後位。故言初發意菩薩等。是明能覺人
也。覺於念異者。明所覺相。如前所說六種異相。分
別內外計我我所。此三乘人了知無我。以之故言
覺於念異。欲明所相心體無明所眠。夢於異相。起
諸煩惱。而今漸與智慧相應。從異相夢而得微覺
也。念無異相者。是覺利益。既能覺於異相之夢。故
彼六種異相永滅。以之故言念無異相也。捨麤分
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者。是覺分齊。分別違順起
貪瞋等。是名麤分別執著相。雖捨如是麤執著想。
而猶未得無分別覺。故名相似覺也。第三位中法
身菩薩等者。初地以上十地菩薩。是能覺人也。覺
於念住者。住相之中。雖不能計心外有塵。而執人
法內緣而住。法身菩薩通達二空。欲明所相心體
前覺異相。而猶眠於住相之夢。今與無分別智相
應。從住相夢而得覺悟。故言覺於念住。是所覺相
也。念無住相者。四種住相滅而不起。是覺利益也。
以離分別麤念相者。人我執。名分別。簡前異相之
麤分別。故不名麤。法我執。名為麤念。異後生相之
微細念。故名麤念。雖復巳得無分別覺。而猶眠於
生相之夢。故名隨分覺。是覺分齊也。第四位中如
菩薩盡地者。謂無垢地。此是總舉。下之二句。別明
二道。滿足方便者。是方便道。一念相應者。是無間
道。如對法論云。究竟道者。謂金剛喻定。此有二種。
謂方便道攝。無間道攝。是明能覺人也。覺心初起
者。是明所覺相。心初起者。依無明有生相。迷心體
令動念。今乃證知離本覺無不覺。即動念是靜心。
故言覺心初起。如迷方時謂東為西。悟時乃知西
即是東。當知此中覺義亦爾也。心無初相者。是明
覺利益。本由不覺。有心元起。今既覺故。心無所起。
故言心無初相。前三位中雖有所離。而其動念猶
起未盡。故言念無住相等。今究竟位。動念都盡。唯
一心在。故言心無初相也。遠離以下。明覺分齊。於
中二句。初正明覺分齊。是故以下。引經證成。業相
動念。念中最細。名微細念。此相都盡。永無所餘。故
言遠離。遠離之時。正在佛地。前來三位。未至心源。
生相未盡。心猶無常。今至此位。無明永盡。歸一心
源。更無起動。故言得見心性。心即常住。更無所進。
名究竟覺。又復未至心源。夢念未盡。欲滅此動。望
到彼岸。而今既見心性。夢想都盡。覺知自心本無
流轉。今無靜息。常自一心。住一如牀。故言得見心
性。心即常住。如是始覺不異本覺。由是道理名究
竟覺。此是正明覺分齊也。
(別記)問。若言始覺同於本覺離生滅者。此說云何
通。如攝論云。本既常住。末依於本。相續恒在。乃
至廣說。答。二意異故。理不相違。何者。此論主意。
欲顯本由不覺動於靜心。今息不覺還歸本靜。
故成常住。彼攝論意。欲明法身本來常住不動。
依彼法身起福慧二行。能感萬德報果。既為因
緣所起。是故不離生滅。故說相續。具義而說。始
成萬德。要具二義。依前義故常住。依後義故生
滅。生滅常住不相妨礙。以一一念迷徧三世不
過一念故。如似一一毛孔皆徧十方。雖偏十方
不增毛孔。佛佛如是無障無礙。豈容偏執於其
間哉。如華嚴經偈云。牟尼離三世。相好悉具足。
住於無所住。法界悉清淨。因緣故法生。因緣故
法滅。如是觀如來。究竟離癡惑。今二論主。各述
一義。有何相妨耶。
引證中。言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者。在因地
時。雖未離念。而能觀於無念道理。說此能觀為向
佛地。以是證知佛地無念。此是舉因而證果也。若
引通說因果文證者。金鼓經言。依諸伏道起事心
滅。依法斷道依根本心滅。依勝拔道根本心盡。此
言諸伏道者。謂三十心。起事心滅者。猶此論中捨
麤分別執著想。即是異相滅也。法斷道者。在法身
位。依根本心滅者。猶此中說捨分別麤念相。即是
住相滅也。勝拔道者。金剛喻定。根本心盡者。猶此
中說遠離微細念。是謂生相盡也。上來別明始覺
差別。】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
離念。故說無始無明。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
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
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第三總明始覺不異本覺。此中有二。一者重明究
竟覺相。二者正明不異本覺。初中有三。一者直顯
究竟相。二者舉非覺顯是覺。三者對境廣顯智滿。
初中言又心起者者。牒上覺心初起之言。非謂覺
時知有初相。故言無有初相可知。而說覺心初起
相者。如覺方時知西是東。如是如來覺心之時。知
初動相即本來靜。是故說言即謂無念也。是故以
下。舉非顯是。如前所說無念是覺。是故有念不得
名覺。是即金剛心以還一切眾生未離無始無明
之念。依是義故不得名覺。然前對四相之夢差別。
故說漸覺。今約無明之眠無異。故說不覺。如仁王
經言。始從伏忍至頂三昧。照第一義諦。不名為見。
所謂見者。是薩婆若故。若得以下。對境顯智。若至
心原得於無念。即能徧知一切眾生一心動轉四
相差別。故言即知心相生住異滅。次言以無念等
故者。釋成上義。此中有疑云。佛得無念。眾生有念。
有無隔別。云何無念能知有念。作如是疑。故遣之
云。眾生有念本來無念。得無念與彼平等。故言以
無念等故。是明既得平等無念。故能徧知諸念四
相也。此下第二正明無異。雖曰始得無念之覺。而
覺四相本來無起。待何不覺而有始覺。故言實無
始覺之異。下釋此義(別記云。以四相生起。義有前後。而從本巳來。同時相依)。
四相俱有為心所成。離一心外無別自體。故言俱
時而有皆無自立。皆無自立。故本來平等。同一本
覺也。
(別記)猶如海水之動。說名為波。波無自體。故無波
之動。水有自體。故有水之動。心與四相義亦如
是。為顯是義。故四卷經云。大慧。七識不流轉。不
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
生若滅。又夫人經云。於此六識及心法智。此七
法剎那不住。不種眾苦。不得厭苦樂求涅槃。世
尊。如來藏者。無前際。不起不滅法。種諸苦。得厭
苦樂求涅槃。又云。生死者。此二法是如來藏。世
間言說故有死有生。非如來藏有生有死。此二
經意同明即如來藏流轉生死。生死根本無自
體。無自體故無別流轉。相既無轉。體何由動。故
言非如來藏有生有死。由是義故。四相唯是一
心。不覺即同本覺。故言本來平等同一覺也。】
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