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纂註

起信論纂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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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具足性德。能生萬法。果如是信。可謂大乘信矣。

是則依大乘而起信。所起即大乘信。故云大乘起

信也。不云解行者。以信為解行之本。今從其本以

標題目。故不云也。所言論者。集法議論也。謂假立

賓主。自問自答。往復徵析。論量正理。教誡學徒也。

然論有宗釋之異。此即宗論。謂馬鳴大士。宗法華

涅槃楞伽思益等百餘部實教大乘之所造故。實

為義豐文約。無法不收。故下文云。如是此論。為欲

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則論為

能詮之文。大乘起信為所詮之義。是則義由論顯。

論逐義名。文義雙彰。能所合目。故云大乘起信論

也。言纂註者。謂纂集疏記要義。以釋此論也。然疏

記流布。其來久矣。今復纂之者。蓋以賢首疏釋。論

疏各分。而圭峯以為覧者不便。即碎析疏文。列於

論下。使論疏錯雜。而章段不分。雖則便於披覧。又

復困於支離。而弗克見本論渾全之旨。不無尋枝

之厭。故今聯合論文。而分章段。收束科目。以為斷

章。復纂集要義。隨文銷釋。間有不符論旨者。竊附

巳意。此非論註各分。以論下有註。庶幾無尋文之

倦。而有得旨之歡。然未敢自許。達者儻不以人廢

言。幸為我一校其當否也。言馬鳴者。謂此菩薩初

生之時。感動諸馬悲鳴不巳。故云馬鳴。言菩薩者。

具云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謂有智慧之覺。餘緣

慮之情。即識情未盡。覺行未圓。故稱菩薩。造者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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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即佛滅度後六百年內所造。言真諦者。譯主之

名。以其學通三藏。就德彰名。故云真諦三藏。譯者

易也。謂易梵天之語。以成華夏之言。故云譯也。】

「 歸命盡十方

 最勝業徧知

 色無礙自在

 救世大悲者

 及彼身體相

 法性真如海

 無量功德藏

 如實修行等

 為欲令眾生

 除疑捨邪執

 起大乘正信

 佛種不斷故」

【此歸三寶。述造論意也。然將造論先歸三寶者。示

學有所宗。兼以請求加護也。言歸命者。明能歸三

業。蓋能歸之命。總御諸根。既以身命歸之。則三業

具矣。言盡十方者。明所歸分齊。謂非直只歸一方

三寶。故云十方。又非直一佛剎土十方。乃至帝網

剎中皆有十方。無不歸命。故云盡十方。以顯歸心

普徧也。最勝業下。明所歸三業。即是佛寶。以如來

三輪業用。超過一切。故云最勝。以最勝故。故意業

徧知。身業無礙。語業救世。即如來法身大用也。言

徧知者。謂若真若俗。及世出世法。無不盡知。故云

徧知。言色無礙自在者。謂一多大小。真應報化。隨

機所見。各各不同。而不相障礙。然於如來。本無相

無為。故云色無礙自在。言救世大悲者。謂如來語

業。說法救濟眾生。唯以悲心為本。以是無緣之悲。

故云救世大悲。者之一字。結德屬人。謂佛是徧知

色無礙救世大悲者也。及彼身下。明所歸體相。即

是法寶。以法有教理行果。今所歸者。即理法也。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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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非但歸佛法身大用。亦歸如來法身體相。故云

及彼身體相。是則法身大用。即是佛寶。法身體相。

即法寶也。此句是總。下二句是別。言法性真如海

者。謂心為萬法之本。故云法性。不妄不變。故云真

如。體性深廣。無有涯際。故喻如海。此即所歸體法

也。言無量功德藏者。謂如來藏體能含藏無量性

功德故。故云無量功德藏。此即所歸相法也。言如

實修行等者。明所歸僧寶。謂僧通凡聖。今所歸者。

即地上大菩薩僧。蓋地上菩薩。證理起行。行皆稱

實。故云如實修行。以十地皆歸。故云等也。為欲下。

述造論意。謂菩薩造論。不為自求。但欲眾生除疑

捨執。發起正信。而佛種不斷。故下顯示正義。對治

邪執。意在此耳。疑執若除。信解自正。則入如來種

中。正因相應。故得佛種不斷也。】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說有五分。云

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

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明起說之益。總標論本也。夫聖人設教。必有所益。

若無有益而說法者。是所不應。今此所說。能令眾

生除疑捨執。起大乘信。是故應說也。所言有法者。

即一心三大等能起之法。摩訶衍信根。即所起大

乘之信。蓋眾生得起大乘正信者。良由理教二法

之所熏起。是則大乘有起信之功。故云有法能起

摩訶衍信根也。說有下。總標論本。夫說法者。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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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起。製必有由。故受之以因緣分。由致既興。次宜

略標綱要。以為宗本。故受之以立義分。宗要既略。

次宜廣釋。令物生解。故受之以解釋分。解既生巳。

次宜依解起行。故受之以修行信心分。雖示行相。

鈍根懈慢。次宜舉益勸修。故受之以勸修利益分。

所言分者。以章別餘段。故稱為分。然此五中。初一

是序分。次三是正宗。後一為流通也。】

「初說因緣分。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

有八種。云何為八。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

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二者為欲

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三者為

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四者

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五者為示方便。銷

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六者為示修

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七者為示專念方便。

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

故。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此明造論因緣也。初一句牒章。問曰下。問答總徵。

一者下。別標總相。所謂下。釋成總義。言因緣者。即

所由所以義也。謂菩薩非為自求名利恭敬。但欲

眾生離分段變易二生死苦。得菩提涅槃二無上

樂。所以造論。斯為一論發起因緣。故云因緣總相

也。二者下。明說解釋分之所以。謂眾生正解不發。

邪執日堅。良由不達如來根本義故。今欲解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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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說解釋分也。

斯即向下顯示正義之文。廣釋一心三大之義。即

解釋如來根本義也。以如來得果。皆乘此法。故云

如來根本。若達此本。則正解開發。邪執自銷。故云

令諸眾生正解不謬。三者下。明說分別發趣道相

所以。謂菩薩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大乘中堪任

住於不退之位。而究竟佛果。故分別發心修行。進

趣佛道之相。四者下。明說修行信心分所以。謂菩

薩為令善根微少眾生。發四信心。修五種行。而成

熟善根。故說修行信心分也。五者下。明說禮懺方

便所以。謂菩薩為令業重障多善根難發眾生。修

禮懺法。善護其心。銷惡業障。而違離癡慢。出邪魔

網。故說禮懺方便。六者下。明說止觀方便所以。謂

菩薩為令凡夫二乘。修習止觀。對治心過。而具足

佛道。故說止觀方便。七者下。明說專念方便所以。

謂菩薩為令怯弱欲退眾生。專意念佛。得生佛前。

必定不退信心。故說專念方便。巳上三文。備載修

行信心分中。八者下。明說勸修利益分所以。謂菩

薩為懈慢眾生。舉益勸修。令其思惟修習。至無上

道。故說勸修利益分也。有如是下。總結造論因緣。

蓋菩薩為眾生故。發心造論。故以一切眾生。而為

發起造論之因緣也。然此八緣。初一是總。餘七別

緣。該括一論。熟覧下文。當自委悉。】

「問曰。脩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答曰。脩多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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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所謂如來在

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

解。則不須論。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

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或有

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自有眾生。復以

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

此論。」

【此明造論之意也。問曰下。躡上以問。謂上文所示

種種法門。契經之中巳具明矣。何假重論。答曰下。

約因緣不等以答。謂契經之中雖巳具明。其如眾

生根有利鈍不同。心行有優劣不等。而受解之緣。

亦有經論之殊。詎可局一方便也哉。所謂下。釋成

上義。然將明因緣各別。受解不同。先明因緣無異。

領解齊等。又將明假經假論之殊。先明不假經論

之別。蓋如來在世。眾生利根。因無異也。能說之人。

三業殊勝。緣無異也。謂色無障礙。身業殊勝。心能

徧知。意業殊勝。音能具演。語業殊勝。以三業殊勝。

故法音歷耳。異類等解。尚不假結集之經。何況須

論。此即不假經論。而領解齊等也。若如來滅後下。

正明因緣各別。受解不同。言能以自力。無自心力。

因各別也。於經於論。緣各別也。然於領解中。有優

劣之殊。即受解不同也。言或有眾生能以自力等

者。若據當文無自心力觀之。則此言自力。即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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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力也。又據唐譯云無自智力。心力即是智力。蓋

謂或有眾生能以自巳心智之力。廣覧諸經得解

佛意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巳心智之力。不假廣尋。

一聞千悟者。此即利根心智優者。於經領解。然於

領解中。則前劣後勝也。又或有眾生無自心智之

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自有眾生厭廣樂略。則於

略論悟佛旨者。此即鈍根心智劣者。於論領解。然

於領解中。亦前劣後勝也。是則因緣各別。受解不

同。故脩多羅外。不礙阿毗達磨也。如是下。結造略

論之意。蓋論主欲以少文。而總攝如來廣大深法

無邊之義。以被最後之機。故說此略論。故海東疏

云。開二門於一心。總括摩羅百八之廣詰(摩羅即說楞伽

經處。以百八句答大慧菩薩百八問。皆上句俗。下句真。同此二門)。示性淨於相染。

普綜逾闍十五之幽致(逾闍國說勝鬘經處。彼有十五章大義。皆說染而不

染。同此生滅之真如義)。至如鶴林一味之宗(涅槃經)。鷲山無二

之趣(法華經)。金鼓(金光明經)同性(大乘同性經)三身之極果。華

嚴瓔珞四階之深因。大品大集曠蕩之至道。日藏

月藏祕密之玄門。凡此等輩中眾典之肝心。一以

貫之者。其唯此論乎。既而宗旨深奧。義理無邊。有

智之流。請習無怠。】

「巳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

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

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何

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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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

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

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

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一切諸佛本所乘故。

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此立大乘法義。為眾生起信之本也。初二句。結前

生後。言摩訶衍總說有二者。標舉論本也。云何下。

徵列論本。所言下。釋出法體。謂此心體。能任持自

性。軌生物解。而顯三大義。故名為法。即眾生心也。

若隨染緣。則生六凡諸世間法。隨淨緣。則起四聖

出世間法。故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此

即生滅門該攝一切。若就真如門。則融攝世出世

法。唯一真如。更無異相也。依於下。標依一心顯三

大義。何以故下。徵釋一心能顯三大所以。謂何所

以故唯依一心而能具示三大耶。是心下。釋成上

義。蓋以一心具有真如生滅二義。若以心真如義。

則唯示體。心生滅義。能示三大。故依一心而能具

示三大也。何以生滅能具示三大耶。良以體唯自

立。相用必對染成。而真如是絕相不起義。非染非

淨。非生非滅。平等一味。而無差別。故唯示體。生滅

是隨緣起動義。能染能淨。能聖能凡。依業識事識。

則報應之用歷然。翻恒沙妄染。而功德之相宛爾。

故能具示三大也。問。真如是不起義。但示於體者。

生滅是起動義。應唯示於相用。答。真如是不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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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不必由起立。由無有起。故唯示體。生滅是起

動義。起必賴不起。起含不起。故於起中具示三大

也。所言義者下。明三大義。一者下。標釋體大。謂真

如自體。聖凡均等。依正同然。聖悟不增。凡迷不減。

故云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也。以體性周徧。故

名體大。二者下。標釋相大。謂如來藏體能具足無

量功德。故名相大。即三如來藏中不空如來藏也。

三者下。標釋用大。謂如來報化二用。能生一切眾

生世出世善。故名用大。是則廣徧廣容。而能普生

善利。故三皆稱大。又體相用三。各各充徧法界。而

不相障礙。故皆稱大也。上舉法義以明大義。一切

諸佛下。舉因果以明乘義。謂上文所示一心三大。

諸佛乘此而證涅槃。菩薩乘此到如來地。是知一

心三大。能運一切至無上道。故云乘也。】

「巳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解釋有三種。云何為三。一

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顯

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

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

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總標解釋章門。先明正義。以為發起信解之本也。

初二句。結前起後。解釋下。總標章門。顯示正義下。

依一心法開二種門。以釋立義分中。是心則攝一

切世間出世間法也。夫心本是一。而有真如生滅

之不同者。蓋以體具不變隨緣之義故也。以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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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非生非滅。離相離名。淨染雙亡。聖凡一致。故有

真如門也。以隨緣故。依正因果。唯心轉變。德相報

用。隨業現前。故有生滅門也。所言門者。出入無壅。

開合自在之謂也。何者。謂如來藏心。隨緣建立。流

出一切。如門之開。即生滅門也。泯絕萬法。融攝一

切。如門之合。即真如門也。或破或立。隨心自在。以

其能破能立。故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也。此義

下。徵釋二門各攝之意。謂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

法義云何。以是下。釋成上義。蓋以真如是全生滅

之真如。生滅乃全真如之生滅。故生滅門該攝一

切法時。真如既不離生滅。則真如之理。即攝在生

滅門中。而真如門融攝一切法時。生滅由不離真

如。故生滅之法。即攝在真如門中。以是二門不相

捨離。故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也。或謂二門既不

相離。則是二門共攝一切。何云各攝耶。答。二雖不

離。二不並立。如全一金而為眾像。融眾像以成一

金。像顯而金自隱。金成而像自滅。由不並立。而且

為門不同。攝法又別。故各攝也。】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

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

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

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

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明心真如義。以釋立義分中是心真如也。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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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牒章。即是下。直以法性標顯如體。謂此心真如

體。融攝萬法為一法性。故云即一法界。此非算數

之一。為破諸數。彊言一耳。以一法性總攝萬法。故

云大總相法門。如圓覺所謂大陀羅尼門也。但彼

約流出一切。即是出義。此約融攝一切。即是入義。

蓋以法性能通諸法出入義言門耳。即所謂無門

之門。無出入之出入也。所謂下。以心不生滅之義

釋成如體。一切下。明諸法即真。以成一法界義。或

謂現見諸法差別。何云即一法界耶。一切下釋也。

然法既依念有別。離念無相。得非一法界乎。即所

謂心若不異。萬法一如也。是故下。牒上以明法本

離相。唯一真如耳。蓋謂諸法若有差別之相。則名

言可施。心有可緣矣。以本無差別相故。則一切名

字言說分別之相。亦本不可得。故云一切法從本

巳來離名言相離心緣相也。言畢竟平等者。謂離

差別相也。無有變異不可破壞者。謂離生滅相也。

以法無差別生滅相故。則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

者。亦無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體。無有

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

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釋離相所以。復顯真離言相。體無遣立。以結不思

議境也。初二句。釋離名言相所以。次二句。釋離心

緣相所以。蓋諸法唯真。依妄差別。因妄法故。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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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則名言無實。是故一切法。離名言相。亦因妄

法。妄有分別。但隨妄念不可得故。是故一切法。離

心緣相。言真如下。明言無言相。或謂一切法既離

言說相。言真如者。豈非言相耶。答。言真如者。亦無

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是則因差別之言。故

以真如之言遣言。所遣若亡。能遣亦不立。故亦無

言相也。此真如下。明體無遣立。顯心法無二。或謂

上因差別之言。故以真如之言遣言。此依真如之

體。而有法可遣乎。答。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

法悉皆真故。恐謂既無法可遣。則有法可立。故云

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是則言有差別可

遣。心法無二。故無遣立也。當知下。舉不思議境。結

真如名。言當知者。欲人知法離相。了法即真也。不

云離。而云不可者。欲人離言絕念。以契入不思議

境也。然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執相迷性。不能了法

即真。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故今示真。而約一切法

也。學大乘者。須廢寢忘餐。以思此事。何曾是無聖

凡依正空色等時。何處真體不常顯現。何有一法

不是性為。何有一法體不空寂。又空法何曾得離

真性。苟或不同此說。即墮斷常。苟欲離法求真。終

無是處。是故論中每節顯真。皆言一切法也。】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

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

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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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問答以明隨順得入真如之方也。問曰下。躡前

以問。謂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者。則發言違理。

動念乖真。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下。

以說念即無說念。而答隨順。以離心念。而答得入

也。蓋一切諸法從本巳來。離言說相。離心緣相。不

知此者。則滯說念。而乖無念。不名隨順也。知法離

相者。終日說念。而無能說可說。亦無能念可念。則

不滯說念。而順於無念。故名隨順矣。若於說念直

下離念。即得契彼無念。故云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此即說默無礙。動靜一如。正所謂能善分別諸法

相。於第一義而不動。則無不定時。故名證入。此上

明離言真如。顯觀智境。下明依言真如。顯信解境

也。】

「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云何為二。一者

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

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此依言辨相。以釋立義分中是心真如相也。初一

句牒章。不牒相者略也。又相不離體。故唯云真如。

言依言說分別有二義者。謂前則離言辨體。故云

即一法界。此則依言辨相。故云有二種義。義即相

也。以真如體離妄染。故云空。體具性德。故云不空。

空與不空。俱就體顯。故以言辨相。即示體也。云何

下。徵起略釋二義。言如實空者。謂能究竟遠離不

實之相。顯真實體故。是則如實之中。空無妄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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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如實空。非謂如體自空也。此取唐譯論文以解。

以唐譯究竟之下。有遠離不實之相顯實體言。故

取釋之。二者下。標釋不空。言有自體者。異妄無體

故。此則自體不空也。言具足無漏性功德者。異恒

沙煩惱故。是則如實之中。雖空無妄染。而能具足

無漏性德。故佛性論云。由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

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此則德相不空也。】

「所言空者。從本巳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

法差別之相。以無虗妄心念故。當知真如自性。非有

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

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乃至總說。

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

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此廣釋空義。以明依妄說空。離妄無空也。所言下。

總釋空義。言一切染法不相應者。謂如實之中。虗

妄心境。及有無一異等。以至一切眾生所有妄心

念念分別。皆與真如不相應故。故云一切染法不

相應也。謂離下。別釋空義。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

者。無境界相也。以無虗妄心念者。無業轉相也。蓋

以離心。則無境界之相。故無虗妄心念。則離一切

法差別之相。當知下。謂真如自性。本離四句。亦絕

百非。故非有無一異等相。蓋以有無一異等執差

別相。皆依虗妄心念而有。離諸妄念則無。故真如

離上諸相。即離虗妄心念。及執差別相也。乃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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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諸眾生妄心分別。量過恒沙。不能悉舉。故復云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

相應。斯言有無一異等外。盡諸眾生所有妄心分

別計執。皆與真如不相應矣。言故說為空者。結成

空義也。若離下。明空相亦空。謂空不自立。依妄而

立。若離妄心。則空亦叵得。故唐譯云。妄念非有。空

性亦空。以所遮是無。能遮亦無故。故云實無可空

也。】

「所言不空者。巳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

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

唯證相應故。」

【此明不空之相無相。唯證相應也。言巳顯法體等

者。即前空處。顯不空體相也。以法體空無妄處。即

是真心常恒不變故。斯即自體不空。淨法滿足。即

性德不空。蓋以真心。四相不遷。三際莫易。故云常

恒不變。相離妄染。德無不足。故云淨法滿足。故下

文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

故滿足。則名不空者。結成上義也。言亦無有相可

取者。謂上來說空。實無可空。此言不空。亦無有相

可取。例上而言。故云亦也。蓋無量功德之相。乃即

性之相。本自無相。豈有相而可取乎。何以無相可

取耶。以離念下。釋無相可取所以。謂性德之相。既

本自無相。則妄念不能緣。故名離念境界。此離念

境界。唯智與理冥。境與神會者。相應。故無有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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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也。】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

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棃耶識。」

【此明心生滅義。以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也。初一

句牒章。依如來下。標釋生滅。言依如來藏故有生

滅心等者。如來藏。即不生不滅心。眾生從無始來。

由不覺此。即不生不滅。動作生滅。此即如來藏隨

緣全體動作生滅。故釋云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

然實無二體。以迷真成妄。約迷言依合耳。不同依

母有子。子與母合。二體別也。言非一非異者。謂如

來藏隨緣而其體不變。故非一也。不變而能隨緣。

故非異也。體不變。故治道染相滅。而真體不滅。能

隨緣。故不生滅體。而動作生滅也。名為阿棃耶識

者。結成生滅心也。梵語阿棃耶。義翻為藏。謂具三

藏義故。三藏。謂能藏。所藏。我愛執藏。言能藏者。謂

能藏諸法於自體故。此則識為能藏。所藏者。謂藏

識體於諸法故。此則識為所藏。我愛執藏者。謂有

情執第八見分。為自內我。故名我愛執藏也。】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

者覺義。二者不覺義。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

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

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此依識標舉二義。先明覺義也。言二義能攝一切

法生一切法者。蓋以迷時。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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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故。即起麤細一切染法。如是則迷真成妄。淨

滅染生。而起六凡法也。悟時依不覺故。而起始覺。

由始覺故。遂能翻破四相以成四位。如是則破妄

顯真。淨生染滅。而起四聖法也。是知二義能生聖

凡染淨一切諸法。故云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所

言覺義者。覺謂覺體。義即覺相。謂心體離念。釋本

覺體。下云一切眾生未離念故不名為覺。則知離

念名為覺也。離念相者下。釋本覺相。謂覺體無相。

而以周徧一相為相。故云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

無相之相也。即是下。指離念相。是佛法身。結名本

覺。以顯所釋覺義。非始覺義也。】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治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徵明說本始之所由。即總標因果二覺。以明還滅

之義也。初一句。徵前說名不同之意。謂何所以故

牒釋覺義而結名本覺耶。本覺下。釋前說名不同

之意。謂始覺新生。本覺本有。以前對始覺之義。故

結名本覺。以本覺未起不覺之時。始即同本。始本

未分。故唯牒釋覺義也。然結名本覺。意有二焉。一

為顯所釋覺義。非始覺義。二為欲發起始覺。以明

還滅之義。故結本覺也。始覺義者下。明說有始覺

之由。蓋以不覺依本覺而有。始覺假不覺而生。則

聖凡染淨。由是而發起也。又以下。標因果明還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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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義。言覺心源故名究竟覺者。謂始覺覺盡念相。

得見心性。名覺心源。以心為諸法之本。如源為萬

派之根。故云心源。能覺此心源者。即階佛果。名究

竟覺。其不覺心源者。但得隨分相似等覺。故非究

竟覺也。然此中若約心生滅義。應先明生起。今就

覺不覺二義之便。故先依覺義以明還滅。次依不

覺始明生起也。】

「此義云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

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自此巳下。明所覺四相不同。即釋成前因果二義

也。初一句。徵前二義。謂此覺心源故名究竟覺等。

義云何。如凡夫下。明覺滅相。謂此信位中人。信業

果報。必無差忒。故知前念起惡。而能止後念令其

不起。念既不起。豈造惡業耶。此則於六麤中。離起

業相。於四相中。覺滅相也。言滅相者。以無明力。轉

彼淨心至起業相。行相最麤。極至於此。周盡之終。

故名滅相。不配業繫苦相者。謂報由業招。業因若

離。苦果自息。故不配耳。雖復下。謂雖覺所起惡念。

而不知念相即空。故雖覺而即是不覺也。】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

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此明覺異相也。謂二乘觀智。三賢位人。大小雖殊。

同覺異相。斯蓋就其同處。而與二乘同一位論。以

舉初住而等後位。故云初發意菩薩等。即三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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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言覺於念異念無異相者。謂始覺覺其動念之

上。種種執計。本不可得。則動念上計執之相。當下

銷亡。故得念無異相。以執計不一。故名為異。即於

內執我。外執我所。及分別人我。計著名言。隨逆順

緣起貪瞋等。即此相也。以捨下。謂既無異相。即捨

麤分別執著相矣。以捨此相故。名相似覺。蓋由未

證真如。但捨麤執。與覺相似。名相似覺。】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麤念

相故。名隨分覺。」

【此明覺住相也。謂初地至九地。皆親證真如。依真

如法為自體。故名法身菩薩。舉初等後。故云等也。

言覺於念住念無住相者。即覺智等四相。名住相

也。蓋智相於諸法上任運分別。相續則念念分別

無有間斷。此二即住著外境。以法執堅住。故名為

住。能見能現之二。即不了二相無體。住於見相耳。

今始覺覺其動念之上。四種住相。本無自性。則其

四相隨照俱亡。故得念無住相。斯即初地覺相續

相。乃至九地覺能見相也。以離下。謂既無住相。即

離分別麤念相矣。由異前麤故。但云分別。異後細

故。名麤念相。以離分別麤念之相故。名隨分覺。蓋

謂雖證真如。猶未究竟。各隨其分而覺了故。名隨

分覺。巳上三相。即釋前不覺心源非究竟覺。蓋以

所覺淺深雖異。俱未覺了心源。皆非究竟。此下即

釋前究竟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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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

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此明覺生相也。謂十地菩薩所修所斷。悉皆究竟。

故云滿足方便。言方便者。謂理無修斷。凡修斷者。

皆方便耳。以得無念之覺。故云一念相應。此即總

明究竟覺義。下即別明。亦是釋成上義。言覺心初

起心無初相者。即覺生相也。以此相之先。無有念

相。故名生相。又前依動念而覺。故云念無異相等。

此依心體而覺。故云心無初相。即是始覺覺心體

上。本無初起之相。則其生相至此銷亡。故得心無

初相也。以遠離下。謂既無初相。即是遠離微細念

相。此即釋上滿足方便。以離念故得見心性。以無

生滅心即常住。此即釋上一念相應。是則念相都

盡。覺了心源。始即同本。無始本異。名究竟覺。此有

三義。故稱究竟。一斷究竟。即遠離微細念相。二證

究竟。即得見心性心即常住。此二既備。即位究竟

矣。】

「是故脩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

故。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

念。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

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先顯離念名覺。次明有念不名為覺也。言是故者。

牒上之辭。以是離念。名究竟覺。故脩多羅說。若有

眾生能觀心體無有念相者。則為向於佛智。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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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苟能直下無念。即得入於佛智矣。豈非離念名

為覺耶。是則能觀能向即始覺。所觀所向即本覺

也。又心起下。重釋上文。亦顯離念名覺之義。言心

起者。即覺心初起也。言無有初相可知者。謂始覺

覺心體上本無初起之相。故無有初相可知。既無

初相可知。何云地盡能知初相。而言知初相者。即

是知心體上無有初相。非謂有初相可知。既無初

相。即謂無念。是則知心無念。即名為覺矣。以是無

念名為覺故。則顯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下。釋

不名為覺所以。蓋以眾生從本巳來。念念相續。未

曾離念。說為無始無明。故不名為覺也。】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

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

等。同一覺故。」

【此明覺心源者。知念無自相。等同一覺也。若得下。

謂得無念者。則知四相皆悉無相。故等同無念。此

即所謂入無生者。方知剎那也。雖知四相。而實無

有始覺之異。何以無始覺異。以四相下。釋無異所

以。謂未窮源者。則四種相。隨位淺深。覺有前後。故

有始覺之異。得無念者。知彼四相一心所成。無有

前後。亦無自體。本來平等。同一覺故。則無四相之

異。故無始覺之異。此顯覺心源者。唯有一覺。更無

能所之異也。】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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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智淨相者。

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

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此總標始覺生起之相。先明智淨相也。言本覺隨

染分別等者。謂本覺之體。本自離念。亦無有相。只

因不覺。念相橫生。由是依不覺故。而起始覺。遂能

覺心離念。顯本覺體。翻染成淨。生智淨相。依智相

故。隨機所見。有不思議業相。故云隨染分別生二

種相也。此二種相。約業用則報化不離法身。約智

相則德相不離覺體。故云與彼本覺不相捨離。云

何下。徵列二相。言智淨相者。謂依本覺理法內熏。

真如教法外熏。領彼聞熏。益性解力。因知覺體本

自離念。自性本來清淨。遂修唯識無塵之行。遠離

前境。此即地前依教熏修。故云依法力熏習。以熏

習故。得如實而知。無前境界。以如實知故。即隨順

法性。廣修諸行。故云如實修行。即地上行也。至滿

足方便。則破和合識內不覺之相。顯現法身。滅業

轉等相續之相。智性淳淨。名智淨相。蓋以迷時。覺

與不覺二法和合。業轉現等相依而生。不相間斷。

今以始覺之功。破不覺相。顯本覺法身。惟有本覺

之性。而無不覺之相。故云破和合識相。滅業轉等

六染之相。智性淳淨。則無相依不斷之相。故云滅

相續心相也。】

「此義云何。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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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

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

性不壞故。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

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

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徵釋滅相顯性之義。以明相壞而性不壞也。初一

句。徵起上義。謂此滅相顯性之義云何。以一切下。

釋成上義。謂心即相續心。即六染也。識即和合識。

即阿棃耶識也。此心識妄動之相。悉依不覺而成。

故皆是無明。亦悉由轉彼淨心而有。故不離覺性。

則知心識由覺與不覺二法合成也。言非可壞非

不可壞者。以心識妄動之相皆是無明。故非不可

壞。故前文云。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也。以心識

不離覺性。故非可壞。是則相可壞。而性不可壞。故

心識之相滅。而法身淳淨之智顯也。如大海下。引

喻重顯。如是眾生下。以法合明。水喻淨心。風喻無

明。波動喻業等相續。是則風水不離。能生波相。雖

然。以水性不動。故風息波澄。而濕性不壞。以況心

與無明。雖二法和合。能生業轉等相。以心性不動。

故迷息動亡。而智性不壞也。】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相。能作一切勝妙境界。所

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

種而現。得利益故。」

【此牒釋不思議業相也。言不思議業相者。謂諸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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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依佛智相。而見身色相好。依報莊嚴。各各無量。

故云依智淨相。能作一切勝妙境界。乃機自作也。

然勝妙境界。即所謂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乃

至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其所應。常能

住持。不毀不失。故云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然

於至用無為。智相無相。不妨隨根受益。稱機現相。

弗可以有無思議。故名不思議業相也。】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虗空等。猶如淨鏡。」

【此引喻重明覺體四相也。言復次者。謂覺體四相。

前巳具辨。此復重明。故云復次。言有四種大義等

者。謂本覺體具。離相現相。朗然照物。四種義故喻

如淨鏡。一一義相。皆徧法界。故云與虗空等。是則

空喻大義。鏡喻四相也。然此雙舉二喻者。謂單舉

空喻。則不顯四義。單舉鏡喻。則不顯大義。故雙舉

二喻。互相顯發耳。然下四鏡文中。四義則顯。徧義

不彰。文雖不言。義亦具矣。言鏡喻四相者。一空鏡。

謂離一切相。二不空鏡。鏡體不無。能現萬像。三淨

鏡。謂磨治離垢。四受用鏡。置之高臺。須者受用。又

前二自性淨。約因隱時說。後二離垢淨。約果顯時

說也。】

「云何為四。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

可現。非覺照義故。」

【總徵別釋如實空鏡也。言如實空鏡者。謂如實之

中。離心境相。無法可現。如明鏡中。本無諸相。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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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現。故云如實空鏡。言非覺照義故者。結釋如實

空義。謂如實空鏡。是空寂義。非覺照義。故離心境

之相。而無法可現。覺照則有法可現。如鏡照物。即

有緣可現矣。】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

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

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

眾生故。」

【此標釋因熏習鏡也。言因熏習鏡者。謂依不空體

相為內因熏也。此有二義。熏如實下。即第一義。蓋

如體不空。中現一切世間境界。心雖現境。全境即

心。實無能所。故無出入。亦無失壞。常住一心。以一

切下。釋成法即心義。此如鏡體不空。中現萬像。鏡

雖現像。全像是鏡。故亦無出入。及與失壞。依此不

空體相。恒常熏習。故令眾生了法即真。契如實理。

如以鏡像恒常熏習。令人了像本空。悟如實鏡也。

又一切下。是第二義。謂智體不動。不為染法所染。

而能具足無漏德相。如鏡體不動。不為垢穢所染。

而能具足眾相。依此不動體相。恒常熏習。故令眾

生覺悟無常。而厭生死苦。樂求涅槃。如以鏡相恒

常熏習。令人覺知顏貌變遷。而棄假求實。是則前

以如實為體。境界為相。相即是體。故為內熏。此以

本智為體。功德為相。相不異體。亦為內熏。即下所

謂自體相熏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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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

清淨明故。」

【此標釋法出離鏡也。言法出離鏡者。謂真如法。由

始覺之功。出障離垢。智明淳淨。猶如明鏡。由磨治

離垢。光明朗然。故云法出離鏡。即前智淨相也。】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徧照眾生之心。令修

善根。隨念示現故。」

【此標釋緣熏習鏡也。言緣熏習鏡者。謂依前真如

出障離垢。慧光圓明。故能徧照眾生之心。如鏡離

垢。故能明鑑萬物。雖以光明徧照。本自無為。雖能

鑑物。而本寂無作。然不妨隨機大小。而所見所聞

各各不同。如鏡隨人妍醜。亦現像各別。故云令修

善根。隨念示現。是則真如大用。為眾生外緣熏習。

故云緣熏習鏡。即前不思議業相也。上明還滅義

竟。】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

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

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

則無不覺。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

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此明依覺起不覺。待不覺以說覺也。初一句牒章。

謂不如實下釋相。葢真如本覺。平等無二。知則名

覺。覺即離念。以不如實知。名為不覺。由不覺故。動

念妄生。是則依覺而起不覺。依無念而起念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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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不覺動念。由依本覺而生。故念無自相。不離本

覺。猶如下。引喻以明。眾生下。以法合顯。方喻覺性。

迷喻不覺。餘文可知。以有下。明待不覺以說真覺。

然論文大意。明覺與不覺相依而立。無有自相。皆

不可得。故唐譯云。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離本覺。

復待不覺以說真覺。不覺既無。真覺亦遣。即所謂

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也。】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云何

為三。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

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二者能見相。以依動

故能見。不動則無見。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

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上明依覺起不覺。此明依不覺生三相也。言無明

業相者。謂依不覺真如而心妄動。說名為業。蓋指

動作名為業也。言覺則不動者。反舉釋成。謂若覺

真如。即無動念。是知今動。只由不覺。言動則有苦

果不離因者。此指為因名為業也。謂二種生死之

苦。皆由動念而成。則業相為苦果之因。故云果不

離因。二者下。謂能見由依動念而有。故不動則無。

境界即依能見而有。故離見亦無。則知此三。說雖

先後。起即相依。故與不覺相應不離。由不離故。無

明若滅。此三即滅。故前云。若無明滅。相續則滅。言

相續者。蓋指此業等三相。相依而生。不相間斷。故

云相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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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一者智相。依

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二者相續相。依於智

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三者執取相。依

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四者計名字

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五者。起業相。依於名

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

報。不自在故。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

皆是不覺相故。」

【此徵釋緣生之相。而結末歸本也。初二句。躡前總

標。云何下。徵釋六相。當知下。結末歸本。言智相者。

謂於先所現境。不了虗妄。於無相中。妄生分別逆

順之相。故名智相。相續相者。謂於先所分別順愛

之境。心生喜樂。逆不愛境。心生憂苦。逆順苦樂。念

念相應。而不間斷。名相續相。執取相者。謂於先所

緣念逆順之境。住持苦樂之心。不了虗無。深生取

著。名執取相。計名字相者。謂依先所執取虗妄心

境。分別假名言相。云計名字相。上來四相。若配我

法二執。前二法執。後二我執。若配惑業苦三。四相

皆屬於惑。下二即業苦二相也。起業相者。謂於先

所分別假名言相。尋名取著。發動身口。造種種業。

名起業相。業繫苦相者。謂依先所造善惡等業。受

苦樂等報。輪迴三界。長縛生死。不自在故。名業繫

苦相。巳上九相。雖麤細不同。心境各別。皆因根本

無明。不了真如而起。故云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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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下。轉釋無明生法所以。蓋以三細六麤。總攝

一切染法。染法雖多。皆是不覺差別之相。故知染

法皆由無明而生也。明生起義竟。】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

異相。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

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是故脩多羅中。依

於此義。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

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亦無色相可見。而有

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

以智相無可見故。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

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此引喻以明覺與不覺同異之相也。復次下。總標

二相。云何下。徵列二相。同相下。引喻釋成二相。言

同相者。譬如瓦器。雖精麤各別。然其本性與相。不

異微塵。以況本覺無漏。與無明有漏。種種相用。雖

染淨不同。然其性相。皆同真如。故云同相也。以是

染淨相用。皆同真如故。契經之中。依此同義。說眾

生本入涅槃。菩提非可修得。用相亦無可見。故淨

名經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首楞嚴云。

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何藉劬勞肯綮修

證。圓覺經云。彼圓覺性非作得故。般若經云。無智

無得。又經云。佛果無有色聲功德。唯如如及如如

智獨存。既無色聲功德。而有見色相者。唯隨眾生

染業幻力所作。非智性而有色相可見。以智相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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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故。異相下。先以喻明異。次以法合顯。言瓦器

種種不同者。以況染淨相用。各各差別也。言隨染

幻差別者。謂無量淨功德相。皆隨翻染所成。故前

云。滅相續心相。生智淨相。下云。若心有動。具有過

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

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此就德相。以明隨染幻

差別。若就業用。雖智相無有可見。而隨眾生染業

幻力所見。自有報應之色相不同。故前云。隨眾生

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也。言性染幻差別

者。謂三細六麤一切妄染。皆由無明迷平等理而

生。是故其性自是差別。故下文云。真如本一。而有

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巳來自性差別。故云性染幻

差別也。】

「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此義

云何。以依阿棃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

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此明生滅因緣之義。以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因

緣也。初一句。總牒前章。所謂下。別明生起因緣。言

生起因緣者。謂本覺為因。不覺為緣。此二和合。生

起意及意識。以約眾生說生起故。故云眾生依心

意意識轉。轉者起也。此義下。徵起上義。謂此依心

有意意識轉義云何。以依下。釋成上義。問。前云依

覺有不覺。何此云依棃耶有無明耶。答。棃耶識體

即如來藏。則此云依棃耶有無明。即依如來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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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故不相違也。言不覺而起者。謂依不覺故而

心妄起。起即是動。動即業相。能見能現。即轉現二

相。能取境界。起念相續。即智相相續相。故說為意。

總結上義。不言意識者。具在後文。是則依覺有不

覺。依不覺發起三細四麤。故云眾生依心意意識

轉也。然此依棃耶說有無明。而上唯云依心者。文

影略耳。蓋單真不生。必真妄和合。意方得生。故上

云依心。而此云依棃耶有無明也。】

「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

力不覺心動故。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

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

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

淨法故。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住持過

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

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巳經之事。忽然而

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是故三界虗偽。唯心所作。離

心則無六塵境界。」

【此詳明五意。結歸一心也。初一句。總標五名。云何

下。徵釋五相。言業識者。謂由無始無明。不覺真如。

而心妄動。名為業識。依於動心。轉成能見。名為轉

識。依於能見現一切境。猶依明鏡現於色像。名為

現識。蓋以鏡不自現。對像而現。如心不自現。對境

即現。故云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也。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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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現境。實通一切。言五塵者。且舉麤顯。以合色像

耳。以一切下。釋成對至即現所以。蓋此現識。於一

切時任運而起。不同六七二識。有時間斷。云常在

前。以其常在前故。對境即現。巳上三相。皆屬本識。

故名為細。自此巳下。屬於事識。故名為麤。言智識

者。謂於染淨之法。任運分別。名為智識。此即俱生

法執。相續識者。謂分別之心。與染淨之法。念念相

應。無有間斷。名相續識。此約自體相續。即分別法

執。住持下。約令他相續。謂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

業。皆由此識起惑潤之。令住持不失。此則煩惱能

潤巳熟之業不失。如水潤種。不令焦亡也。又現在

未來苦樂等報未成熟者。復由此識起惑潤之。令

其成熟。無有差違。此則煩惱能潤未熟之業令熟。

故能成熟苦樂等報無差違耳。然此事識。非唯能

令三世業果成熟無失。亦復能令巳經未來三世

之事念慮不亡。故名相續識也。是故下。結歸一心。

以是動心。能成三世善惡業報故。故說三界虗偽。

唯心所作。言虗偽者。以三界之相。由動心所作。故

虗而不實。偽而不真也。三界既唯心作。若離動心。

則無六塵境界矣。然順結生起。但言三界。反結還

滅。唯云六塵。綺互言耳。實則生滅皆通一切也。】

「此義云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

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當知世間一切境

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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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虗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

則種種法滅故。」

【此徵釋生滅之義。以明諸法由心生滅也。初一句。

徵前生滅之義。謂此依心作境離心無境之義云

何。以一下。釋成上義。謂諸法不能自生。皆從心念

而生。故云三界虗偽唯心所作。諸法既從心生。則

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故經云自心取自心也。既

分別法。即分別心。若不分別心。則無相可得。故云

離心則無六塵境界。由是而知世間一切境界。皆

依無明力而任持。託業識而安住。故云皆依眾生

無明妄心而得住持。以是法依妄心而住持故。則

法無自性。故喻云如鏡中像無體可得。既無體可

得。則知諸法唯心妄有也。何以諸法唯心妄有耶。

以心生下。釋唯心妄有所以。結成生滅。蓋以心生

法生。心滅法滅。故知諸法唯心妄有。而無體可得

也。】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

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

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

長義故。」

【此即前識以明意識也。所言意識者。謂即前識。依

諸凡夫。取著計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故名意識。

即意之識耳。言取著轉深等者。謂前則不了法空。

妄生分別。此則非唯不了法空。而復於內計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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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我所。或即蘊離蘊。種種妄執。是知前唯執法。此

復執我。故云取著轉深。而於六麤中。即執取計名

字相也。言分離識者。謂前就一意。分別六塵。約能

分別。名為意識。此依六根。別別取境。約所分別。故

名分離識也。又復說名分別事識者。謂前二多就

緣現境言。此能通緣三世。及內外種種事相。故名

分別事識。此識下。依惑結成事識。蓋以此識。依見

思惑熏習增長。故名事識。故下文云。所起見愛熏

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則知五意。皆依根本

無明熏習而生。故五意與意識各別言也。然此依

惑結成。意有二焉。一為顯意識。非根本無明熏習

而生。二生起因緣既明。為欲發起還滅因緣。故依

惑結也。】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

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

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此舉所覺。明能覺之不同。略顯還滅因緣也。言還

滅因緣者。謂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因緣

具足。始能發解造修。破惑入道。文不言者。前二相

四鏡中巳略明故。依無明下。舉所覺明凡小非分。

謂依見思惑熏起之識。凡小可以知覺。依無明惑

熏起之識。乃五意識。此是三賢十聖觀察而斷者。

故不能知覺也。謂依下。明信相應地發心觀察。謂

三賢菩薩。從初正信。知真本有。達妄本空。由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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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修習唯識無塵之觀。觀察唯識。故云從初正信

發心觀察也。若證下。明地上分知。唯佛窮了。謂地

上菩薩。親證法身。破無明惑。斷相續識等。故得隨

分而知。乃至業識。則究竟地亦不能盡知。故唯佛

窮了。然此但云了知。而不言遠離者。以知幻即離

故。文雖不言。義必具足也。】

「何以故。是心從本巳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

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故此義唯

佛能知。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以不達一法

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徵明難知所以。即釋不變無明二義也。初一句。徵

起前義。謂何所以故此識唯佛能知耶。是心下。釋

難知義。謂心性本淨。由不覺此。即有無明。既為無

明所染。有其染心。即所謂不染而染。難可了知也。

雖有染心。而此清淨真心常恒不變。即所謂染而

不染。亦難可了知也。是故下。結能知人。蓋以不染

而染。染而不染之義。甚深微細。難解難知。故地盡

不能盡知。唯佛能知也。所謂下。解釋不變無明二

義。言不變者。謂心性清淨。恒無念故。名為不變。言

無明者。謂若達法界。則與真心相應。而心不妄動。

非無明矣。以不達一法界故。則與心不相應。不覺

念動。名無明也。】

「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

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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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三者分

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

離故。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五者

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六者根本業

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不了一

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

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此詳示依位離惑染相。廣明還滅因緣也。言執相

應染者。謂依妄境。執計橫生。心境相應。染污淨性。

名執相應染。此即前意識也。以此六染。即前五意

及意識故。依二乘下。謂二乘解脫。三賢位人。大小

雖殊。同離意識。同斷見思。故能遠離執相應染。言

信相應者。謂十解巳去。信根成熟。無有退失。名信

相應。言不斷相應者。謂由不了法空。妄生分別。心

法相應。緜然無間。名不斷相應。此即五意中相續

識也。依信相應下。謂十解巳去。修習唯識無塵等

方便。了法唯識。知無前境。故能漸捨法執分別。至

淨心地。離前境相。法執分別。永不現行。故得究竟

遠離不斷相應染也。言分別智相應者。謂於染淨

法中。麤分別執雖無。俱生細惑猶在。則於境界尚

有微細分別。名分別智相應。此即五意中之智識

也。依具戒下。謂七地巳還。法空觀有間。則有出入

觀異。故於境界而有微細分別。然地地分除。故云

漸離。蓋八地巳去。無出觀緣境之異。則於七地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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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惑矣。故云無相方便地究竟離也。言具戒者。以

離垢地。具三聚戒。故云具戒。無相方便者。謂八地

無相。無方便功用。七地無相觀。有加行方便。有功

用故。故云無相方便也。言現色不相應者。即是現

識謂此現識。雖能現境。然未起分別。則心與境猶

未相應。名不相應。依色下。謂八地菩薩離現識巳。

得三種世間隨心相作。無有障礙。名色自在。故經

云。能以佛身作眾生身。亦作國土身等。既依色自

在地。能離現識。反顯色不自在者。則現識未亡也。

言能見心不相應者。即是轉識。謂此能見未現境

故。有見無境。名不相應。依心下。謂九地菩薩離能

見巳。善知眾生心煩惱等十種稠林。故云心自在

地。此於他心得大自在。又以自得四十種無礙智

故。善說法要。廣化眾生。云心自在。於於自心得大

自在。既依心自在地。能離轉識。反顯心不自在者。

則轉識未亡也。言根本業不相應者。即無明業識。

謂由不了真如而心妄動。名根本業。未有見相。名

不相應。依菩薩下。謂盡地菩薩離業識時。即入佛

地。故云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非得佛後始離。如

前云唯佛窮了。亦菩薩盡地知業識時。即入佛地。

故云唯佛窮了。亦非得佛後方了。下云根本無明。

至如來地究竟離者。亦此意也。是知十地滿心。與

如來地。義說為二。體無二矣。不了下。明依位離無

明相。謂根本無明。始從地前觀察學斷。登地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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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如來地究竟離也。然則六染無明。說雖前後。治

滅並在一時。蓋以六染皆以無明為根本。即無明

差別之相。是故離六染時。即離無明。離無明時。即

離六染。故無前後。但不覺與動作二義不同。故分

為二。是以下文為礙。障智之相亦不同也。】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

同故。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

緣相故。」

【此牒釋前相應不相應義也。言相應義者。謂能緣

之心。與所緣之法。心法各異。而依染淨差別法中。

能知所緣二相是同。斯則即異而同。故云相應。所

言同者。謂心緣染法。即作染解。心緣淨法。即作淨

解。心法同故。名相應也。言不相應義者。謂真心不

覺念動之時。雖能現境。尚未緣境分別。則有境無

心。故云常無別異。不同前知相緣相同故。名不相

應也。】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

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此義云何。以

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以一切法

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

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此示染心無明為礙。障智之相不同也。又染心下。

示六染為礙。障理智義。謂六種染心。是為能障。真

如本智。即是所障。蓋以染心諠動。故礙本智。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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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故障真如。是則六染煩動惱亂湛性。故名六

染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也。無明下。示無明

為礙。障量智義。謂根本無明。是為能障。世間業智。

即是所障。蓋以無明昏迷。能障量智。由障智故。不

能得隨順世間境界種種而知。故目無明名為智

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也。言自然業智者。謂世間

境界任運而知。不待擬心。名自然業智。此義下。徵

釋前義。謂此二礙障智之義云何。以依下。釋煩惱

障理智義。言染心能見能現。即三不相應染。妄取

境界。即三相應染。謂此六染。能所差別。違於真如。

妄取境界。礙於本智。是則染心妄取。違平等性。故

障理智也。以一切下。釋無明障量智義。言一切法

常靜無起等者。謂諸法恒靜。無有起滅。故經云諸

法本來常自寂滅。由無明故。不了如法寂靜。則妄

見起滅。故與法乖違。以違法故。不能隨順世間一

切境界種種而知。是故無明能障世間自然業智

也。】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麤。與心

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又麤中之麤。凡夫境

界。麤中之細。及細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

境界。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

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若因滅

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此明生滅之相。以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相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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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不離生滅。故帶生滅言之。復次下。牒前標數。云

何下。徵釋二相。言與心相應故者。釋成麤相。謂三

相應染。以於外境分別執計。則有外境與心相應。

故名為麤。言與心不相應故者。釋成細相。謂三不

相應染。雖依動心現境。猶未起心分別。則境界與

心不相應。故名為細。此約麤細略明其相也。又麤

中下。復就所覺麤細。詳明其相。蓋三相應染。俱名

為麤。而執相應染。復更為麤。故云麤中之麤。三賢

位人。能覺此染。故云凡夫境界。麤中之細下。謂不

斷及智相應二染。是麤中之細。能見能現二不相

應染。是細中之麤。十地巳還。能覺此染。相云菩薩

境界。根本業不相應染。能所未分。行相極細。故云

細中之細。唯佛能了。故云是佛境界。此二種下。標

起麤細生滅之本。言二種生滅依無明熏習有者。

謂麤細之相。元依根本無明熏習而生。還依無明

而滅。若生若滅。不離無明。故云二種生滅依無明

有也。所謂下。釋成麤細生滅之義。言不覺義故者。

釋成因義。即無明為因生三細也。言妄作境界義

故者。釋成緣義。即境界為緣長六麤也。言若因滅

則緣滅者。謂境界之緣。元依無明因生。無明之因

若滅。則境界之緣亦隨滅矣。因滅故不想應心滅

者。謂三不相應心。親依無明因生。故無明滅時。此

三隨滅。緣滅故相應心滅者。謂三相應心。親依境

界緣生。故境界滅時。三亦隨滅。即所謂從因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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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亦從因緣而滅。故二種生滅。皆依無明有也。】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如風依水而有

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

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無明亦爾。依

心體而動。若心體滅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

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設問答以明心相滅而心體不滅也。問曰。若相應

不相應心滅者。即無有體。六染之心。云何相續。此

即迷相為體問。若六染之心相續不滅者。云何治

道說相應不相應心究竟滅。此即疑相不滅問。答

曰。所言相應不相應心滅者。唯心相滅。故無明動

相究竟滅。此答次問。非心體滅。故六染之心相續

不滅。此答初問。即所謂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故得

五陰六入等。皆如來藏妙真如性也。如風下。引喻

以明。風喻無明。水喻心體。動相喻六染。蓋謂風依

於水而有波相。若水體滅者。則風之波相斷絕。無

所依止。以水不滅。風之波相相續。唯風滅故。波相

隨滅。非水滅也。無明下。以法合顯。無明合風。心體

合水。眾生合風相。即六染之心也。蓋謂無明依心

而有染相。若心體滅者。六染之心斷絕。無所依止。

以體不滅。六染之心相續。唯癡滅故。六染動相隨

滅。非心智滅也。】

大乘起信論纂註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