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疏記會閱
起信論疏記會閱
可破壞。為一切法平等之性。不增減故。信業果者。
業果通於染淨。若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生
六麤。即是世間染因果不亡。始覺反流。翻九相成
四位。即是出世淨因果不明。隨流反流。定有此事。
如影隨形。必然之理。故云不亡。亡。無也。三寶等者。
以有體相二大。故信法寶不壞。以有用大。故信佛
僧不壞。不壞。亦即決定不亡之義。然疏不說信一
心者。以二門三大。即是心之行相。但信於此。即是
信心。故不言爾。信滿入住者。謂自外凡之內凡。既
離毛道。信則決定。不失不壞。故云成根不退。能持
等者。謂能任持前之信力。自分不退故。譬植草木。
根成必活。
生後等者。信既成就。即能生長後位功
德。漸漸勝進。行向地等果故。如草木成根。漸生花
果。然大乘中。信之為要。具有六喻。一。如手。華嚴云。
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在取寶。有信亦爾。入佛法
中。自在取於無漏法財。二。如師子筋絃。其聲一發。
一切諸絃。皆悉斷絕。若人發一信心。一切惑障。悉
皆消滅。三。如師子乳。或以一滴。投餘乳中。悉成清
水。若人發一信心。一切惡魔。悉皆變成清淨法流。四。
如世間財。能養色身壽命。信財能養法身慧命。故
七財之首。名曰信財。五。如根。如前所辨。六。如力。有
力能伏剛硬強盛。信力能摧惡不善法。故五力之
中。有信力也。今言根者。即當第五。須要說者。謂聖
人利見。理宜說法。若不說者。違本誓願。如何名為
大慈悲人求正覺者。法門既塞。苦趣道開。茫茫羣
生。飄流何息。
△二正陳所說(二)。初標列。二牒釋。
初標列。】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
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疏】言不自起。製必有由。名為因緣。章別餘段。故名
為分。由致既興。次宜略標綱要以為宗本。宗要既
略。次宜廣釋令其生解。
次宜依解起行。有解無行。
如貧數他寶。是所不應。雖示行儀。鈍根懈慢。次宜
舉益勸修也。然五中。初一是序分。次三是正宗。後
一是流通。
【記】起有由者。表異常人多率爾故。由。即因緣也。分
義皆同。故下不釋。綱要者。網上大繩曰綱。能持一
網。故云要也。宗本者。凡有所為。必須據本。若無其
本。末從何生。將欲廣陳。故略標本。宗要既略者。欲
張其本。故攬廣以成略。欲生其解。故展略以為廣。
謂於真如門。明離言依言。空義不空義。於生滅門。
說染說淨。辨因辨果。隨流反流。是本是末。令不迷
真妄。正解無謬也。依解起行者。分別諸法令解不
謬者。所謂要起修行故也。由行成於前解。由解導
於所行。令解不成乾慧。令行不成邪倒。解行相濟。
有所至焉。故須行也。如貧數寶者。是華嚴經喻。餘
後頌云。自無半錢分。於法不修行。多聞亦如是。意
云。本所解者。意在修行。既不修行。解將何用。如人
有目無足。豈至前所。行儀者。四信五行等。即修行
之儀軌也。舉益勸修者。佛所說經。尚多激勸。菩薩
造論。得不然乎。然五下。合五為三。若據大疏。有其
三說。一。約論主。謂歸敬述意。是行起所依。為序分。
中間五分。是所起行法。為正宗。後迴向一偈。是所
起大願。為流通。此即約一論前後始終而對三分。
二。約法說。即不取前後二偈。但約中間五分以判。
初是法起因緣。為序分。中間三分。是正顯所說。為
正宗。末分。是歎法功能。為流通。三。約法所益機說。
初舉所為機心。為序分。中間三分。正受解行。為正
宗。後之一分。舉益勸修。為流通。後之二說。但就中
間五分。約能被所被人法之異。今疏所用。是後二
說也。
△二牒釋(五)。初因緣分(至)。五勸修利益分。
初因
緣分(二)。初正釋。二通難。
初正釋(三)。初標牒。二假
問。三舉答。
初標牒。】
「初說因緣分。」
【△二假問。】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
【【記】假問者。一。自作問起。假為他故。二。實非有疑。假
作疑故。以自問自答。意令法義明了顯現。故如此
問也。
△三舉答(四)。一標數。二徵起。三詳釋。四總結。
一
標數。】
「答曰。是因緣有八種。」
【△二徵起。】
「云何為八。」
【△三詳釋。】
「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
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疏】此門通與一部論為發起之由。故云因緣總相。
總通兼正。下七則別為當機。
苦者。苦苦。壞苦。行苦。
分段。變易。二生死苦。樂者。無上菩提覺法樂。無上
涅槃寂靜樂。
非求者。非欲令其求於後世人天利
樂等。亦可論主自云。我為益生。故造斯論。非為名
利等。故云總相。
【記】此門等者。一部論文發起之意。只為眾生離苦
得樂。此即總相明因緣也。又凡諸菩薩。有所作為。
皆為眾生離苦得樂。此則非但就此一論為發起
因由。乃與一切論作發起因。故云總相。總通兼正
者。此即約所為機說。兼被正定邪定。正被不定。今
既合論。故云通也。別為當機者。一則向下七段。為
機各別。如七中。第二第三為正定。餘為不定聚者。
故云別為。二則但為二聚之機。不被邪定之者。故
云別為。不同此段總為一切。皆令離苦。得究竟樂
也。斯則約法。即發起一切論文。約機。則利樂一切
羣品。由是故名因緣總相。苦苦者。上是總報苦身。
下是別別苦事。受有漏身。巳名為苦。於上更加種
種逼迫。故名苦苦。即生老等八。是所加也。壞即樂
事巳謝。行即念念遷流。故皆苦也。準寶性論。觀三
界為三苦。謂欲界苦苦。色界壞苦。無色行苦。然於
中欲界具三。色界兼二。無色唯行。分段者。謂三界
四生。身有形段。命有分限。時極必終也。變易者。謂
二乘菩薩。斷煩惱障者。雖離分段麤苦。猶有黎耶
變易行苦。以四相所遷。轉變改易。故名變易。又因
移果易。故名變易。無上等者。謂轉滅煩惱生死。得
此菩提涅槃。一得永得。故論云究竟。更無過者。故
疏云無上。既其大患永滅。超度四流業惑並亡。適
然自得。不亦樂乎。然上令離苦。是菩薩大悲。此令
得樂。是菩薩大慈。至覺之心。於焉備矣。
非欲令下。
約所化能化兩說。在文可見。】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
故。」
【【疏】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作
發起因緣。以彼文中說。依一心法。有二種門。各攝
一切法。即是如來所說法門之根本。又生滅門中。
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此即所
證本覺真理名如。能證無分別。智名來。諸眾生未
有無分別智時。是如無來也。今以如來依此心成。
故名此心為如來根本之義。具釋此義。令彼地前
三賢諸菩薩等。比觀相應。故云正解。即顯示正義
也。
比觀離倒。故云不謬。不謬。即對治邪執也。
【記】疏文二。初釋如來根本。二。初。總配下文。與立義
分者。盡此一分論文。皆為所起。然此分中。若克的
配文。止可齊於三大之處。從一切諸佛下。明其乘
義。合是第三因緣所起。疏不指者。葢略故爾。顯示
等者。從此分初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
種門去。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
門。對治等者。文云。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
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乃至以念一切法。令心生
滅。不入實智故。
此則(正顯此)第二(條)因緣為能發起。
如適所引三段論文為所發起。為欲解釋如來根
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有此(第二因緣)文。能所
之說。下(六條因緣文)皆例此。以彼下。二。別釋今義。二初。
約教法釋如來根本。以二門是諸法之根本。一心
是二門之根本。彼文之中。正明此義。佛說法門。雖
則無量。究其根本。無出於斯。此乃馬鳴菩薩。解釋
化身釋迦如來所說法門中。深奧根本之義也。又
生下。二。約證法釋如來根本。二。初釋如來二。先正
釋。迷時背覺合塵是如去。雖名為去而體性不動。
故受如稱。即本覺也。悟時背塵合覺名如來。以如
體上。有淨用起。反染歸淨。名之為來。即始覺義。真
如體一。來去隨緣。故取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
不二者。即究竟覺也。究竟覺者。即如與來合。無始
本異。名曰如來。如下文云。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
生住異滅。乃至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
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此即下。上消文。此
結判。故轉法輪論云。真諦名如。正覺名來。正覺真
諦。名曰如來。此即約自受用報身名如來也。非同
前文約化身說。
此二解中。前約教。則如來之根本。
依主釋也。以能說者勝故。此約證。即依士釋。心為
根本。能生如來故。思之可解。諸眾生下。次。反顯。以
雖有本覺而無始覺。故不得名如來。斯則如義寬
通。來義局狹。故淨名云。一切眾生皆如也。眾聖賢
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而不言來。又地前雖有
始覺。以比觀修行。未造真理。未得智無分別。不名
如來。地上雖有此智。以障累未盡。觀心有間。始本
二覺。未得究竟冥合。亦無斯稱。以此推之。唯妙覺
一人。餘皆不可。然若約性德。則無此揀。故圓覺云。
眾生本來成佛。又云。一切障礙。即究竟覺。今約修
論。故有此說。
今以下。二。結根本。即指前之一心。為
如來所證法之根本也。良以如來。依此一心而成
就故。是則信解行證。皆依此心。從微至著。未甞離
此。若離於心得成佛者。無有是處。故華嚴云。若人
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故
名等者。然則如來即一心。一心即根本。三義一體。
方為至說。但以據法名心。對末稱本。約人所說。即
號如來。究體則一。列義成三。非三而三。不一而一。
三一一體。乃會玄文。
具釋下。二。釋正解不謬也。具
釋者。謂於中明真如生滅二門。始本二覺。本末二
不覺。二身三大。乃至二門不二等義。此義盡是一
心根本上之行相也。三賢者。謂隣真故。前異凡夫。
後異聖人。賢者。善也。順也。此三十人。皆積善所成。
順於真理。故受斯稱。
比觀等者。既未親證真如。但
能依教比擬觀察。由是隨順不相違反。故云相應。
即此比觀。便名正解。以地前屬。解行位故。為生正
解。故有顯示正義之文也。
離倒者。以正解相應。順
真如理。無諸邪僻也。以離倒故。即名不謬。不即對
治。謬即邪執也。】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
故。」
【【疏】即下分別。發趣道相也。以彼文中。令利根者。發
決定心。進趣大道。堪任住於不退位故。此當十信
終心。自分滿足。故云成熟。進入十住正定聚中。使
前信心。堪任不退。
【記】分別等者。文云。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
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乃至心
若有垢。法身不現。故此正指配也。以彼下。釋所以。
下皆例之。彼文云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
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故。
終心
者。十信一位。有三種心。謂入。住。終。入。謂始離異生。
入初信位。終。謂信心成滿。即第十信也。住心。即中
間八信。十信既爾。餘住行向等。例皆如此。成熟。約
現在十信終心說。
不退。望未來十住入心言。今為
信成熟者。稟於分別。道相之文。入不退故。】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疏】即下修行信心分。初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也。
以彼文中。令信未滿者。修行信心。使滿足故。此當
十信住心。以信位未滿。故云微少。令進向滿。故云
修信心也。
【記】四種信心者。下文云。略說信心有四種。云何為
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
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
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
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
薩眾。求學如實行故。四修行者。下文具明五行。謂
布施。持戒。忍辱。精進。止觀。故文云。修行有五門。能
成此信等。以止觀一門。別是第六因緣所發。故言
四種以彼下。釋所以彼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
眾生。故說修行信心等。十信住心者。雖有八種不
同。更不分析。通為住心也。微少者。即信心未熟也。
令向滿者。謂令稟此文。習前信行。進向滿故。】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
網故。」
【【疏】自此下四種機。當信位初心。以前三根勝難退。
不假多方便。助成道力。故各一。此中根劣易退。賴
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為下中上三人。後一
䇿以勸修。
【記】初。都科後四段。文三。先。總判也。四種者。即指此
下四段論文。初心。即入心也。以前下次通疑也。或
難曰。前之三。根各攝論文一段。何以信心初位。獨
用四文。故此通之。前位漸深。望於初位。故名根勝。
信根欲成。縱遇惡緣。亦少退屈。故云難退。然亦未
必一向不退。故云難也。如鶖子入六住。猶自退轉。
況十信耶。根劣者。謂始自異生。初登信位。善根微
薄。不異輕毛。遭善難進。遇惡易退。故假多方以助
道力。由是具四也。四中下。後。別判也。只此一類劣
機。復有上中下異。今以第五為下根。第六為中根。
第七為上根。第八總䇿勸也。問據前次第。皆自勝
之劣。何以此後。却從劣向勝耶。答。勝根菩薩據尊
卑以列之。退位有情。念劣者而先救。故為此次。由
是前顯菩薩之智。後彰菩薩之悲也。
【疏】今初當下品也。
即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修行
末文。是也。以彼文中。令業重惑多者。善根難發眾
生。以禮懺等方便。消惡業障。障輕。故內離頑嚚癡
慢。外出邪魔罥網。
【記】今初下。二。別釋此一文。修行末文者。彼文云。復
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
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
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是故應
當勇猛精進。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懺悔。勸請
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業重者。文云。重罪業障。惑多者。文云。眾多障礙。善
根難發者。即三障既重。善不易生。如鑽溼木。豈即
有火。宜應曝以風日。出以浸潤。假以繩鑽。引以茅
艾。則其火可庶幾矣。故云禮懺等也。內離等者。由
禮懺故業輕。業輕故內無惑惱。內既離惑。外魔自
消。外魔即報障也。故知外有障惱。皆由內有惑業。
今之行人。作善多阻。為道不迭。葢內心之所感也。
莫嫌影曲。但責形凹。如勤修治。必能出離。
左傳云。
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口不談忠信之言為嚚。今
但通取一向癡闇。慧解不生為頑嚚也。】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
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疏】當中品也。即下第五修行止觀門。以彼文中雙
明止觀。遣凡小二執。故云對治也。
【記】止觀者。文云。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止
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
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𥁊舍那觀義故。乃至若止
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雙明等者。彼文云。若
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
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
夫不修善等。】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疏】當上品也。即下修行信心分末。復次眾生初學
是法下。勸生淨土門等。以彼文中。舉勝方便。令彼
觀解。分得相應眾生恐後報遷。遇緣成退。故令往
生使不退也。
【記】勸生等者。文云。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
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
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乃至
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勝方便者。文云。當
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其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
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諸佛。永離惡道等。觀解
等者。文云。若觀彼佛真如法身。畢竟得生。住正定
故。既觀法身。即是作真如觀。觀佛純熟。分得相應
也。後報等者。以眾生夙業無量。今雖發心修行。其
力微劣。難敵強惡。恐此報盡。仍逐故業。隨生諸趣。
如人負債。強者先牽。此報命終。未知所往。或經多
劫。遍歷三途。縱得人身。尤拘緣障。或蠻貊受質。貧
窮處身。或諸病所纏。六根不具。或王事迫巳塵覊
在躬。或少小無知。強壯兇勇。方知樂善。巳是衰年。
雖悟非常。難任進向。況真法罔值。善友莫逢。縱遇
此緣。根性多昧。儻是上智。易悟法門。縱辯宣揚。巧
開人意。熾然惡習。任運繁興。積善既微。強惡難免。
脫然墮落。又是輪迴。如螘循環。何當斷絕。菩薩觀
此。深動悲懷。若非方便。無能垂救。故論云。有勝方
便。攝護其心。故云恐後報遷遇緣成退也。
往生等
者。文云。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
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生彼世界者。即得往生。
常見佛故。終無有退等。此意欲令眾生專意念佛。
欣求樂欲生彼國土。凡所修善。盡將迴向。乃至有
人無惡不為。但能臨終至心十念。乃至一念成就。
即得往生。生彼國巳。見佛聞法。任運修進。直成菩
提。無諸惡緣。令其退轉。故云使不退也。】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疏】即下勸修利益分也。以彼文中。舉彼損益。勸物
修捨。即總䇿成前諸行也。
【記】勸修等者。文云。巳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
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祕藏。我巳總說。乃至云。未
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正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舉彼損益者。文云。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
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惟修
習。畢竟能至無上之道。乃至云。此人功德。無有邊
際。斯舉益也。又云。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
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斯舉損也。修則但
應仰信。如說而行。捨則不應誹謗。免招大苦。
總䇿
等者。據前疏所判。即但䇿信位初心三根之行。若
更以理詳之。無妨兼前三賢巳下。總而勸䇿。則於
八因緣中。第一第八。皆總相。第一總利羣品。第八
總䇿勸修。中間六段。各別所為。如前所配。
△四總結。】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記】結也。可知。
△二通難(二)一難。二通。
一難。】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記】具有等者。如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染而不染。
難可了知。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此豈不是一心二
門之義乎。況二門即是真俗二諦。二諦何經不說。
豈假論主第二因緣而發起耶。如圓覺經中。說信
等四位。豈非分別道相之義乎。況其從因至果入
道行位。諸經多說。何須第三因緣所起。如華嚴云。
菩薩發心求菩提。非是無因無有緣。於佛法僧生
淨信。以是而生廣大心。此豈不是信三寶耶。況復
令信三寶。何經不說。又如華嚴。具說十地菩薩。行
十波羅蜜行。豈唯施等行耶。況施戒等。是經皆說。
豈用第四因緣發耶。道場禮懺等事。經中具明。又
普賢行願中。說十種行願。此豈不是消障之方便
耶。亦不須假第五因緣。又如華嚴云。譬如有力王。
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薩所依賴。定慧。即是
止觀。又淨名經中。說佛法身。從止觀生。何用第六
發起緣耶。如阿彌陀。無量壽等經。具說往生淨土
之事。況諸經中。亦多引說。亦不假其第七所起。如
勸讚修進。勉勵慵惰。是經則說。何假第八(不難破第一者。
是七因緣總相破別即破總故)。如是。則佛經巳具。菩薩更明。豈非
繁重耶。菩薩見義則行。無益且止。重說佛經。有何
義利。為若此耶。
△二通(二)。初縱問略標。二以義具釋。
初縱問略
標。】
「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
別。」
【【疏】中雖有者。縱其問辭也。根不等者。或利或鈍。樂
廣樂略。假經假論之殊也。受解別者。遇佛遇教之
異也。
【記】或利鈍者。即根不等。根。謂根機。有利鈍故。樂廣
略者。即行不等。行。謂意行。所欲不同故。假經。即利
根。尋經便解。不待解釋故。假論。即鈍根。於經未曉。
須待論說故。若其樂廣樂略之言。通於經論。有樂
廣經而得解者。有樂略經而得解者。於論亦爾。此
乃於利鈍中。各有所好不同。然根不等。則局於經
論中各附一事故。行不等。則通於經論中各樂廣
略故。然此但約解佛意不解佛意以明利鈍。不須
更約文持義持細作利鈍解釋。智者應思。受解緣
別者。受謂信領教法。解。謂開悟佛旨。遇佛教者。謂
與佛有緣。則從佛受化生解。與教有緣。則遇教受
化生解也。此則但約於彼生解不生解說有緣無
緣。亦不約有見佛等。細論之。如佛世諸羅漢等。親
從佛聞而證道果。此是遇佛有緣者。如天親等。但
遇其教而得開悟。此則遇教有緣者。故云緣別。然
若據論意。但約於經於論明受解緣別。不須更約
遇佛等說。以前論中所問。佛經巳說。何須更論。今
文乃是總答前問。下方別釋也。論意云。經中雖巳
具說。其如眾生。根性利鈍不同。意行好樂有異。信
受教法開悟聖旨因緣別故。若是根利。又於佛語
有因緣者則樂於經而便信受。得悟聖旨。不須更
論。若是鈍根。又於經無緣。但於菩薩語有緣者。即
樂造論解釋。方曉佛意。故云別也。根行緣三。既而
有異。何妨經外別造論耶。豈非此文巳是總答訖
歟(疏中遇佛。謂遇佛經也。應上假經。遇教。謂遇菩薩論教也。應上假論。如斯意旨。覽者須善會焉)。
△二以義具釋(二)。初明餘機不假此論。二明當機
須造此論。
初明餘機不假此論(三)。初勝機遇佛
悟。二自力聞經悟。三劣機因尋廣論悟。
初勝機
遇佛悟。
【疏】佛時尚無紙素之經。何況須論。
【記】遇佛悟無紙墨者。佛在世時。但說而巳。滅後結
集。方始有經。當時機勝。聞說便悟。尚不假經。豈要
造論。】
「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
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疏】如來世。時勝。眾生利。根勝。說人業。緣勝。圓演。顯
緣勝相。等解。顯根勝相。不須論者。結成不假論也。
【記】先。總消句也。如來。即釋迦。亦兼餘佛。時勝者。時
無定體。但約佛在彼時。故言時勝。根勝者。但取一
類當在佛世隨順言教有所證解者。不取遇佛不
悟之徒。然佛世時。證悟者多。今就此說。故云勝也。
緣勝者。勝餘二乘菩薩故。然說根之悟解。不取教
起因緣。故指佛為勝緣也。異類者。但三乘五乘根
性不同。故名異類。或可通於餘趣。然非正意。
等解
者。等。謂齊等。彼諸異類。齊生解故。此則生解義等。
非謂所解是同。然此根勝。與前時勝。相望料揀以
成四句。謂時勝根不勝。如佛世六羣等。一根勝時
不勝。如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者(二)。俱勝。如舍利弗
等(三)。俱不勝。即佛滅後不生解者(四)。
不假論者據
此兼不須經也。然準論所問。但責經中巳說。造論
為重。殊不干於佛在之事。今之答意。欲顯佛滅度
後。根行不同。於經於論。取解各異。故今先明佛在
世時。根緣皆勝。尚不假經。何須造論。以顯滅後。根
緣皆劣。故須假經。於經不了。復須假論。以勝顯劣
也。由是經論各被一根。不同圓音普逗多類。
【疏】色心圓音。即三業矣。
【記】次。別解文也。初。略配三業。如文。
【疏】一音及圓音者。有二。初。如來一音說一切法。無
不顯了。故名圓音。華嚴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出
無邊契經海。
二。如來同一切音。故云圓音。華嚴云。
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以一切音即
一音。故云一音。一音即一切音。故云圓音。一一語
音。徧窮生界。而其音韻。恒不雜亂。若音不遍。則是
音非圓。若音等遍。失其韻曲。則是圓非音。今不壞
曲而等遍。不動遍而差韻。此是如來圓音。非是心
識思量境界耳。
【記】一音下。二。廣釋圓音二。初。釋圓音義。又二。先。約
教義正明二。初。約說法差別顯圓義。如來等者。謂
佛音無別。故云一音。說法成異。故云圓音。引證可
知。二下。二。約隨類言音顯圓義。如來等者。合云如
來一音。同一切音。文無一音者略。謂佛音是一。故
名一音。同彼異語。故名圓音。引證可知。又普賢行
願經云。天龍夜叉鳩槃茶。乃至人與非人等。所有
一切眾生語。悉以諸音而說法。斯乃如來一音。隨
類同時差別。非如前段說法差別也。
以一下。次。結
得名所以。一切音即一音。謂差別即無差別也。一
音即一切音。謂無差別即差別也。大意取無差即
一。差即為圓。差即無差。無差即差。二義同時。竟無
前後。兩段之中。俱有此義。圓融無礙。方是如來之
口密也。但以文不累書。故成前後爾。一一下。二。顯
圓音相四。初。正顯。徧窮生界。是圓義。恒不雜亂。是
音義。又遍窮者。六趣咸聞。不雜者。五音迴異。又遍
窮者。三乘同聽。不雜者。領解各殊。若音下。二。反明。
不遍等者。有不聞處。何成圓義。圓者。遍也。失曲等
者。無所詮表。何成音義。且如鐘鼓之響。普遍邇遐。
絲竹之音。唯聞咫尺。斯則圓音互非之義也。今不
下。三。結成。不壞曲而等遍者。即音以成圓。不動遍
而差韻者。即圓以為音也。是乃正遍而差。即差而
遍。由是無不聞聲。無不正解。此是下。四。指歎。非識
等者。佛無漏智所現圓音。有漏凡夫焉能測度。但
可仰信。不須推窮。以非心識之境界故。非識境者。
不可以識識。非心境者。不可以智知。思量。即識識
之相也。然華嚴中。具有十喻。以顯如來圓音之相。
不能繁引。
△二自力聞經悟。】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
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疏】自力聞廣經文。得解佛意。不須他論。故云自力。
此具文持義持。亦以自力尋略經文。而能深解佛
意。故亦不須他論。此有義持而無文持。
【記】自力者。但取不假論疏解釋。只於經文披覧而
自解也。廣經者。有二意。一則於大部經中。或廣尋
諸部。見佛始終。廣說義路。方始解故。斯則根行劣
後少聞而多解者。二則如疏具文義二持。隨一一
文。皆能解故。此乃根強。勝下少聞也。略經者。亦二
意。一則於略經文。或一句一偈等。便解如來甚深
法理。不假多說。此則根行俱勝。二則無多心力。不
能廣覽。但於少分而得解了。如疏中無文持。有義
持者。今據論意。廣略之中。各取前說為正。以論略
中言多解。廣中不言多字。是以樂廣者為鈍。樂略
者為利。若依疏意。各取後說為正。二釋俱可。任情
去取。
△三劣機因尋廣論悟。】
「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疏】但依經文。不能解意。因他廣論而得解了。故云
無自心力。此有文持而無義持。
【記】因於廣論者。此有二意。一則於經不解。於論方
解。仍須假於廣部。或尋諸論。方解佛意。此即劣於
後段少文而攝多義能得解者。此如疏釋。二則隨
彼一一解釋。悉能了故。此則根勝。強於次文也。
△二明當機須造此論(二)。初機。二結。
初機。】
「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
多義。能取解者。」
【【疏】此人不樂繁文。唯依文約義豐之論。深解佛經
所說之旨。故云總持多義。然不須廣者有二意一。
根利不假。二。心煩不耐。
【記】心。樂總持者。亦二意。一則聞少解多。不假繁說
故。二則神根劣弱。不能承受廣所說故。具如疏文。
論文之意。於廣略中。各取前意為正。後意為兼。斯
則於經論廣略得解中。並通利鈍二根。而文義二
持四句內。別得一句。此亦義持無文持也。
△二結。】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
此論。」
【【疏】此論文句雖少。總攝一切大乘經論深旨。深者。
如理智境。廣者。如量智境。無邊者。深廣無際。
【記】文句雖少等者。文雖一軸。義備河沙。所宗之經。
並是實教。所詮之旨。豈容麤淺。以至諸論圓實關
要義理。不出斯焉。故云總攝等。如理智境。即真如
門。以離言說心緣等相。故言深也。如量智境。即生
滅門。以染淨萬差。多所該博。故云廣也。無際者。謂
理智境。即沖深無際。量智境。即廣多無際也。無際
之相。巳見論文。然此兩門。攝盡一切經論之義。但
是說染說淨。凡聖迷悟。因果善惡。一切名相差別
等法。即生滅門攝盡。若說無染淨。絕凡聖。遣迷悟。
離性相等義。即真如門攝盡。故海東疏云。開二門
於一心。總括摩羅百八之廣詰(摩羅。即說楞伽經處。以百八句。答大
慧百八問。皆下句真。上句俗。同此二門義也)。示性淨於相染。普綜逾闍
十五之幽致(逾闍國。說勝鬘經處。彼有十五章。大義皆說染而不染。同此生滅之真如
義)。至如鶴林一味之宗(涅槃經)。鷲山無二之趣(法華經)。
金鼓(金光明經)。同性(大乘同性經)。三身之極果。華嚴纓絡。四
階之深因。大品大集。曠蕩之至道。日藏月藏。秘密
之玄門。凡此等輩中。眾典之肝心。一以貫之者。其
唯此論乎。既而宗旨深奧。義理無邊。有智之流。請
習無怠。
△二立義分(二)。初結前生後。二正立義宗。
初結
前生後。】
「巳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二正立義宗(三)。一標總開別。二寄問列名。三依
名辯相。
一標總開別。】
「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
【△二寄問列名。】
「云何為二。
一者。法。二者。義。」
【【疏】法者。出大乘法體。謂自體故。對智故。顯義故。即
宗本法也。大位在因。通於染淨。
【記】初。釋法也。大乘法體者。大乘之體。即是於心。名
心為法也。此中且說法為大乘體。次下一文。方說
心為法體。此乃展轉釋出其體也。今言出大乘法
體者。恐多法字。有智詳焉。謂自下。以三義釋名法
之由。夫言法者。有其二義。一。任持自體義。二。軌生
物解義。今初一句。即初義也。謂本有自體。真實不
變。非同依他。從緣假立。無有自性。以從無始來。任
持不失故。故下論云。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
量性功德故。後二句。即軌生物解義。謂法者。對智
得名。以此一心。是法界理。能軌於智。令成無漏無
分別也。斯則以無相境。相無緣智。故云對智。下論
云。唯證相應故。復能顯於三大之義。未有一義。不
從法顯。故下文云。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義理
既彰。物則生解。故此二句。皆後義也。宗本法者。謂
一論所宗。染淨根本故。或可宗即是本。謂約義所
依曰宗。能立萬法曰本。故下疏云。依宗所顯差別
義理。又淨名云。依無住本。立一切法。又前論云。為
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即斯法也。大位在因者。謂
此論中所明法體。大都所判屬於因位。以文云。所
言法者。謂眾生心。既標眾生之言。故知大槩合當
因位。不同佛性圓覺究竟覺不思議解脫等大位
在果。今約因中性德所標。故云眾生心也。通染淨
者。若隨名取義。則位在於因。若克論體性。則通於
因果。因果。即染淨也。斯則心實通於因果。以帶眾
生之言。故判在因也。然亦有在果名心。在因名覺
之處。如圓覺經云。是諸眾生清淨覺地。又云。一切
如來妙圓覺心。故云通染淨也。所以下文云。是心
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攝世間法。是通染。攝出
世間法。是通淨也。
【疏】義者。辯大乘名義。何故此心是大乘耶。謂此心
具三大義。故名為大。有二運轉。故名為乘。是故先
顯法體。後釋義理。收義足也。依宗所顯差別義理。
大位在果。唯取於淨。
【記】二。釋義也。分三。初。釋文。大乘名義者。謂大乘是
名。名約義立。故須辨義。未有無義而有名者。何故
等者。雙徵名義。謂約於何義。得名大乘。未審大乘。
有於何義。以雙徵故。不言何故名而言何故是。是
之一字。雙含兩勢。葢文之巧也。謂此下。釋三大。可
知。
二運者。有兩意。一則自運運他。二則巳運當運。
今此論中。正唯後意。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
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於此二中。皆
具自運運他也。以約此義。名為大乘。是故下。二。結
意。如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先顯法體。次云。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等。是後顯義理。大乘之中。唯
茲法義。今既法義並陳。無所遺矣。故云義足。依宗
下。三。彰位。所依之法。染淨雖通。所顯之義。唯局於
淨。體相用三。各不相是。故名差別。離障所顯。翻染
得名。故云唯淨。故下相大文云。心性無動。則有過
河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用大云。除滅無明。見
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據此所說。
正唯屬乘。
而言大位者。以體大通染淨故。今約多
分。判在果也。又體大雖通於染。以彼之名。亦從顯
得。若在因時。則無體大之名。至相用顯時。方對此
二以彰體名。由是三義皆屬淨也。
△三依名辯相(二)。初法。二義。
初法。
【疏】起下釋中初釋法體之文。
【記】即起下顯正義中總之一段。文云。顯示正義者。
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乃至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科分為二。一舉法總立。二開門別立。
一舉法
總立。】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
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疏】眾生心者。出其法體。謂如來藏心。具和合不和
合二門。以其在於眾生位故。若在佛地。則無和合
義。以始覺同本。唯是真如。即當所顯義也。今就隨
染眾生位中。故得具二門也。
【記】眾下。初正釋。眾生。即能依。心。即所依。所依之體。
從能依以彰名。前劣後勝。眾生之心。依士釋也。故
下文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出法體者。前出大
乘體。名之為法。此出法體。名之為心。從寬之狹。此
為至也。如來藏心者。謂在纏自性清淨心。具足含
攝如來功德。名如來藏。如下自釋。具和合下。明心
之行相也。和合。即生滅門。以彼隨緣成染淨故。不
和合。即真如門。以約體絕相。顯不變故。以其下。釋
所以。此心具上二種義者。以在眾生位中辨故。是
故論云眾生心也。
若在下。二。反顯。謂此心隨染之
時。則云與生滅和合。今在佛位。純淨無垢。唯不生
滅。故無和合義也。以始下。出所以。顯無生滅之相。
故云唯是真如。既無彼相。但是一真。約何說合。故
中論云。一法云何合。下文顯佛地云。破和合識相。
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純淨故。所顯義者。三大
之義。自此方彰。生滅相無。則唯局淨。故無和合。今
就下。三。順結。却成前義。眾生即染相。以真體隨緣。
起為眾生。相不離體。故名和合。雖全體起相。而體
未嘗改變。故名不和合。由是在纏。具二門也。
【疏】攝一切法者。辯法功能。以其此心。體相無礙。染
淨同依。隨流反流。唯轉此心。是故若隨染。成於不
覺。則攝世間法。不變之本覺。及反流之始覺。則攝
出世間法。此猶約生滅門辯。若約真如門者。則鎔
融含攝。染淨不殊。下文具顯。
【記】攝下。初總敘意。辯法句。標指。餘皆正敘。體即真
如門。相即生滅門。二門相攝。不相捨離。故云無礙。
染淨同依者。二門之中。各攝染淨。真如門是染淨
通相。生滅門別顯染淨。通別雖殊。不出一心。故云同
依。
隨流。謂不覺迷真。乃至造業受報。反流。謂始覺
翻染。暨乎菩提涅槃。迷悟雖殊。唯此心轉。故經云
無始時來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槃
果。是故萬法唯心。心即是主。故其迷悟。皆心所為。
是故下二別釋相二。初。約生滅門釋。不覺攝世間
法者。以不覺。是世間法根本。一切染法。皆此所成。
由是所成之染。皆不覺攝。則三細六麤五意六染
等。是所攝之法也。故下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
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攝出世法者。以
本始二覺。是出世法本。一切淨法。皆覺所成。由是
所成之淨。皆屬覺之所攝也。本覺所攝。即大智慧
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真實識知義等。始覺所攝。即
三明八解力無畏等。然此且就相用有異。分其二
殊。若約體同。所攝無別。此猶下。結示可知。若約下
二約真如門釋。鎔融含攝者。謂消和包納。令彼染
淨差別之相。無有障礙也。染淨不殊者。出鎔融之
相也。謂以一真如理融之。使染即非染。淨即非淨。
即染即淨。渾為一味。故云不殊。故下文云。一切諸
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
之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斯則生滅門中。名
為該攝(如一手臂。可能救人出井。亦能推人落井。推救相殊。手該一也)。真如門中。
名為融攝(猶如鍊百物金。同融於一治中)。該攝。則染淨俱存。融攝。
則染淨俱泯。俱泯。故一味不分。俱存。故歷然差別。
是故二門雖皆言攝。而攝義不同也。下文顯者。相
次即辨。
【疏】摩訶衍者。釋其法名。謂依此一心宗本法上。顯
示大乘三大之義。故名此心以為法也。
【記】釋法名者。標指此下文也。法即是名。今此下文
中。正釋此心得名法之所以也。謂依下。於前體智
義三中。約第三顯義。故名為法也。
其餘體智二義。
論各有文。巳如前引。
△二開門別立(二)。初責總立難。二開別釋成。
初
責總立難。】
「何以故。」
【【疏】責有二義一云。心通染淨。大乘唯淨。如何此心
能顯彼義。
二云。心法是一。大乘義廣。如何一心。能
具示彼。
【記】一下。意云。心既通染。不合顯得唯淨之義。其猶
雜鑛之金。豈能鑄得純金之像。二下。意云。心既是
一。一則體狹。大乘義多。多故成廣。豈能以狹而示
於廣。
△二開別釋成。
【疏】釋初意云。大乘雖淨。相用必對染成。今生滅門
中既具含染淨。故能顯也。以廢染之時。則無淨用
故。釋後意云。心法雖一而有二門。真如門中。示大
乘體。生滅門中。具示三大。大乘之義。莫過是三。故
依一心得具示也。
【記】大乘雖淨者。牒縱所問也。相用下。分別正答。
對
染者。謂相大則翻染成淨。如云心性不動。即有大
智慧光明義等。用大則隨緣而起。如云隨諸眾生
見聞得益。故說為用等。此上二義。皆對染成。故下
文云。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也。今生滅下。正明
能顯。既有覺不覺二義。故云具含染淨。以有染故。
方能顯淨。淨既不自淨。待染以成淨。何怪通染之
心。能顯唯淨之義耶。此即結答也。以廢下。出對染
所以。或問曰。何故須對於染方立淨耶。故此釋也。
故下文云。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又
真如門中無染。亦不立淨。又云。若離業識。則無見
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遞相見故。心法雖
一者。牒縱所問也。而有下。分別正答。示大乘體者。
真如是泯相顯實門故。以泯相而相不存。故唯示
體也。具示三大者。生滅是攬理成事門故。以攬理
而理不失。故具示三也。大乘義下。結成具示。謂此
三大義中。具攝如來真應二身。過河沙數德相妙
用。以要言之。一切所有無漏功德。盡不出於三大
之義。三大之體。唯此一心。是故一心。能顯多義也。】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
【【疏】心真如者。總舉真如門。起下文中即是一法界
以下文。
相者。即是真如相。起下復次真如者。依言
說分別以下文。
【記】總舉者。盡此一門之義也。一法界等者。具云。心
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
生不滅。乃至若離於念。名為得入。共有十三行文。
是此所起也。真如相者。相。即義相。如下文云。復次
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義。即相也。不同生
滅可狀之相。復次下。乃至終於此門。共有十二行
文。是此所起也。據此所配若言真如門。則通。言心
真如。真如相。則別也。】
「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疏】心生滅者。隨熏變動故。總舉生滅門。起下依如
來藏故。有生滅心以下文。
【記】隨熏變動者。謂隨染淨因緣所熏。令心變改動
轉。成生滅故。總舉等者。撮下一門之義。在此生滅
二字之中。故云總也。依如來藏者。具云。心生滅者。
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
合。乃至性染幻差別故。都有七十五行論文。是此
所起也。
【疏】因緣者。生滅緣由故。起下復次生滅因緣以下
文。
【記】緣由者。所以義起。下等者。具云。復次生滅因緣
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此義云何。以依阿
黎耶識。說有無明。乃至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
界種種知故。共有四十九行論文。是此所起也。
【疏】相者。生滅之狀故。起下復次生滅相者。以下。
文。
【記】狀。謂形狀。妄識所知境也。揀異真如相是義相。
相即性也。非識境界。唯智所證故。起下等者。具云。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麤。與
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乃至唯癡滅故。
心相隨滅。非心智滅。共有十四行文。是此起也。然
此立義分中所立義本。即有八字。謂真如相。生滅
因緣相。下解釋分中。共有一百六十三行。逐段而
釋。如前所配。從四熏習下。即通明染淨生滅起動
之由致也。若更束八字。不出心之一字。更展一百
六十三行論文。以成百餘部大乘經。此顯論主證
悟心中自在之用。
【疏】能示者。何故真如門中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
示。以真如是不起門與彼所顯詮旨不別。故云即
示。以是不起。故唯示體。生滅是起動門。染淨既異
詮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
【記】何故下。先難。何故兩門。一能一即耶。以真下次。
釋。不起者。以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今
此門中。但約不變以顯其體。不約隨緣。故云不起
所顯。謂體大。能顯。即此門。能顯為詮。所顯為旨。真
如與體。葢是一義。故云即也。以是下。因所顯唯示
體大也。起動者。即隨緣義。以隨緣故。成生滅門染
淨。即生滅相也。即此染淨。為能示之詮。三大。是所
示之旨。二義各別。故云又分也。能所下。揀異前門
也。若喻顯者。一心如水。真如如溼。生滅如波。是水
溼相。即示水體。是水波相。能示水之自體(溼體)相(八功
德相)用(鑒像潤物)故。
【疏】自體等者。體。謂生滅門中本覺之義。是生滅之
自體。生滅之因。故在生滅門中。亦辨體也。翻染之
淨相。及隨染之業用。並在此門中。故具詮耳。是以
下文釋生滅門內。具顯所示三大之義。意在於此。
何故真如門中直云體。生滅門中乃云自體等。以
所示三大義。還在能示生滅門中。顯非別外。故云
自也。
問。真如是不起門。但示於體者。生滅是起動
門。應唯示於相用。答。真如。是不起門。不起不必由
起立。由無有起故。所以唯示體。生滅。是起動門。起
必賴不起。起含不起。故起中具示三大。餘如下說。
【記】體謂下。初別解當文。本覺者。即是前之真如。至
此門中。轉名本覺。以對始故名本。對不覺故名覺
也。即此本覺。是生滅家之自體也。此顯生滅別無
其體。全攬本覺為自體故。生滅因者。或問。若此本
覺。是生滅體者。本覺即是真如。何故說為生滅自
體耶。故此釋之。謂生滅之相起時。實賴真如為因。
以真如不守自性。為無明熏。成諸染相。雖成染相。
其體不變。以不變故。熏彼無明。令猒生死。樂求涅
槃。漸起始覺。成其淨法也。如是染淨。皆由真如。是
故真如是生滅體。故下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
又云。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乃至名得
涅槃。成自然業。亦辨體者。謂前真如門。當體是體。
此生滅門。以真如為體。若無真如之體。生滅終不
能成。故此門中。須辨體也。翻染下。明示相用也。淨
相。即相大。謂大智慧光明義等。業用。即用大。謂報
化二身等。是以下。指文結示也。以生滅門中。文科
兩段。初釋能示生滅心法。即生滅因緣相等。後辨
所示三大之義。即體相用等。下文具顯。何故下。二
通前料揀。先外難。可見。
以所下。後。釋通也。前云能
示。顯詮旨不一。今云自體。顯詮旨不異。此門雖即
能所有殊。非謂所詮在能詮外。今顯非外。故云自
體等。斯則生滅是真如家相。真如是生滅家體。體
相雖異。而不相離也。其猶波水雖異。豈得水在波
之外耶。故知其水。是波之自體也。問真下。三重釋
妨難。問意以兩門敵對而難。詳之可了。答中。真如
下二句。牒門立理。不必由起者。真如本自立。不藉
於生滅也。自性本常。豈因他有。由無下。正釋。謂有
起必有相用。無起但唯存體。故前門中。但只言一
也生滅下二句。牒前立理。起必賴不起者。異於前
門也。若無不起之真如。何有起動之生滅。如無其
水。豈有於波。故須藉之。起含不起下。正釋。真如舉
體成生滅。故今生滅。含於真體也。猶水起成波。波
含於水。由是此門。不唯示於相用。亦示體也。故云
具示。
△二義。
【疏】起下復次真如自體相者巳下釋義之文。
【記】起下等者。如論云。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
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乃至真如自在
用義故。即有六十四行論文。正是此所起也。
△文二。初大。二乘。
初大。】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
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
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
故。」
【【疏】義者牒章。有三。標數。云何徵起。
【疏】一下。釋成體大者。真性深廣。凡聖染淨。皆以為
依。故受大名。不增減者。謂隨流加染而不增。反流
除染而不減。又反流加淨不增。隨流缺淨不減。良
以染淨之所不虧。始終之所不易故。
【記】真性者。真。謂揀非偽妄。獨顯圓成性。謂自體常
住。不變不異。即揀諸法空性也。
深。謂豎窮三際。無
去無來。廣。謂橫遍十方。非中非外。凡。即六趣差別。
聖。即三乘不同。染。即穢土。極於三界。淨。即淨土盡
於十方。然凡聖染淨。各通二報。今約別論。故凡聖
屬正。染淨對依也。以諸法雖廣。不出依正二報。正
中不出凡夫聖人。依中不出淨土穢土。故舉此四。
以攝一切無不盡也。皆以為依者。上之四法。並用
真如之體為所依故。故華嚴云。未曾有一法。得離
於法性。下文云。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
如性相。楞嚴云。一切世界因果微塵。因心成體。既
為一切所依。體大之名。由此而立。真如平等者。謂
真性於一切法中。為平等體故。如像中鏡。非同諸
法本空。空故平等。如鏡中像。隨流等者。約染淨二
義。顯不增減。在文可見。以性非染淨故。染淨皆空
故。良以下。結成上義。染淨。約法。始終。約時。謂隨流
為始。反流為終。下疏所說。以眾生為前。以佛為後。
前後。即始終也。或此段別約橫豎以顯平等之義。
染淨不虧者。橫說也。以現在生佛位中。無虧缺故。
始終不易者。豎說也。以過去未來無改易故。前約
多人同時說。此約一人異時說。雖一多同異橫豎
別論皆顯真如平等之義。
【疏】相大者。即二種如來藏中不空之義。謂不異體
之相故云性德。如水八德。不異於水。
【記】二種等者。謂如實空。如實不空之二也。空。謂不
與妄染相應。不空。謂具性功德。今如後義。故下文
云。所言不空者。以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
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不異等者。謂一一德
相。即是體性。故不異也。非謂藏為能具。德為所具。
故有性言。故下文云。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
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不同生滅之相。定差別故。性
相異故。可知見故。如水八德者。即阿耨池水。具八
功德。一甘。二冷。三輭。四輕。五清。六不臭。七飲不傷
喉。八不傷腹。不異之義。合法可知。
【疏】用大者。謂隨染業行。然此用大。是報化二身麤
細之用。令諸眾生。始成世善。終成出世善也。下文
顯之。
何故唯言善不云不善者。以不善法。違真理
故。是所治故。非其用也。
若爾。諸不善法。應離於真。
釋云。以迷真故。不得離真。以違真故。非其用也。
【記】初。釋文。隨染業行者。謂隨彼彼染幻眾生。起利
他行。即是如來不思議業。故云業行。若將隨染門
中反染之業行。為此用大者。恐非文中正意。以彼
反染業行。但是能顯之淨法。未可便將為此所顯
報化用故。若約顯真順理治妄染邊。亦是用也。
報
身。即三賢巳上之所見者。化身。即二乘十信巳下
之所見者。麤。即化身。隨類各應。各見不同。非受樂
相故。細者。是報體平等佛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
量相好。所住依果。亦復無量種種莊嚴。具足樂相
故。
世善者。謂有漏熏習善根力故。起十善等。此但
有漏。不逾人天。故名世也。出世者。令猒生死。樂求
涅槃。此皆無漏。超過三界。故言出世也。於中雖通
三乘。究竟唯以一乘而得滅度。下文用大。廣顯其
相。
何故下。二。通妨。牒難。可知。
以不下。正釋。若善因
果。內順真如。外治諸惡。此法若起。從因至果。能感
勝處。故得名為真如淨用。以從真如內熏所起。報
化二用所發。今茲用大。宜發此法。若不善因果。內
違真理。外被善治。此法若起。從因至果。能感苦處。
何名淨用。以從不覺所生。塵勞發現故。故此文中。
不言不善也。
若爾下。轉難。可知。
釋云下。重釋。雖是
惡法。以是不覺。迷真所成。所成之法。不離真體。如
水起波。不離溼性。故下文云。以依真如法故。有於
無明。又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以違下。
結成前義。可知。
然此用大。正是果上二身。如下具
說。今疏以善為用者。乃是旁義。亦即以所生。顯能
生也。然論不言滅惡者。以善起必惡滅故。
△二乘。】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
故。」
【【疏】諸佛者。標果望因以解乘也。菩薩者。舉因望果
以成運也。即始覺之智。是能乘。本覺之理。為所乘。
故梁攝論云。乘大性故。名為大乘。
【記】標果望因者。諸佛即果。本即是因。以諸如來本
所修行因地之時。無別所乘之法。唯以此心。為其
所乘而至究竟。舉因望果。在文可見。
此中如來。并
前諸佛。皆約自受用報身所辨。非謂應化。知之。
以
成運者。運即是乘。二義無別。但文變耳。或可二義
不同。謂乘以運載為義。葢前段約佛本乘。方有載
義。故疏云以解乘。今文約從因至果。運義始彰。故
論云到如來地。疏云以成運也。然佛是巳乘。菩薩
是當乘今乘。於中皆含自運運他之義。
即始下。出
能所乘體也。始覺為能乘者。即前佛與菩薩也。雖
滿分不同。俱屬始覺能乘智也。本覺為所乘者。若
約今文。即前一心法為所乘。以對始故言本覺也。
若約三大言之。則用大為能乘。體相二大為所乘。
然用即始覺。體相即本覺。大即是乘。持業釋也。
乘
大性者。但證本覺。是乘之大性。或雙證本始也。由
是前來標宗。但言法義。不別言乘。今但次於三大
言之。亦不別舉題目。解釋分中。意亦如是。
△三解釋分(二)。初結前生後。二分門解釋。
初結
前生後。】
「巳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記】解釋分者。前雖義宗略立。理趣未詳。若不解以
廣文。幽旨如何開釋。此令生解。故有此分。
△二分門解釋(二)。初標數徵列。二牒名辨相。
初
標數徵列。】
「解釋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
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疏】顯示者。正釋所立大乘法義。對治者。既明正理。
須遣異計。發趣者。趣正理之階降。
【記】所立等者。即前分中所立一心法二門三大之
義。彰顯開示。令生正解。由是正義。解此即成正解
也。
遣異計者。非正道理。妄生計著。為患頗深。固宜
除滌。趣正等者。發心趣道。行相差別。升降不同。今
當分別。令其修證。無惑混濫也。
斯乃正義顯示令
解。邪執對治令遣。道相分別令行。又正義為能治。
邪執為所治。正義為所趣。道相為能趣。皆為正義。
有後二文也。
△二牒名辨相(三)。初顯示正義。二對治邪執。三分
別發趣道相。
初顯示正義(二)。初總。二別。
初總。
【疏】釋上立義分中。眾生心攝一切等也。
【記】釋上等者。謂釋前分之中。所言法者。謂眾生心。
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之文也。
△於中二。一依法開門。二二門該攝。
一依法開
門。】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
一者。心
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疏】顯示者。牒章。
依一心下。謂一如來藏心。含於二
義。
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謂非染非淨。非生非
滅。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不
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
二。隨緣起滅義。即生
滅門。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
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中。是故下
文識有二義中本覺是也。上文生滅門中自體是
也。勝鬘云。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楞伽云。如來藏
名阿賴耶識。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無
斷絕等。又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虗偽惡習所熏。名
為識藏。又云。如來藏者。為善不善因。受苦樂與因
俱。若生若滅。猶如伎兒。作諸伎樂等。此等並約生
滅門說也。然此二門。舉體通融。際限不分。體相莫
二。此無二處。諸法中實。不同虗空。性自神解。故云
一心。
【記】依一下。疏文分二。初。釋一心具二門。二門者。謂
一心上。有其二義。義具能通出入。故目之為門。能
通者。謂真如生滅。互相通故。又此二門。通一心故。
通一心者。正是此段。以一一門。皆言心故。互相通
者。以真如門。有隨緣故。通於生滅。生滅門。有體空
故。通至真如也。出入義者。謂眾生迷惑流轉。即出
真如門入生滅門。若覺悟修證。即出生滅門入真
如門。既成道巳。即郤出真如門入生滅門。開悟眾
生。能事既畢。息化歸真。即郤出生滅門入真如門。
安住祕藏也。
中又有二。初標也。一如來藏者。以二
義不分。故云一也。若例言之。即染淨凡聖空有理
事等。皆一也。此之一義。為顯不二。強名為一。非是
數法。故經云。一亦不為一。為離諸數故。一約下。二。
釋。中二。初。真如門。又二。初正釋。約體等。標立也。
非
染下。釋上絕相以顯一體。謂染淨生滅動轉等。皆
屬於相。表此俱無。故言非也。平等下。約體以結。平
等。約豎結。以無高下故。如經云。是法平等。無有高
下。一味。約喻結。猶如大海。同一醎味。性無差別。約
橫結。淨名經云。一切眾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
眾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又平等一味。絕
相也。性無差別。約體也。故云約體絕相義。眾生下。
二引證。此引淨名經文。彼後文云。諸佛知一切眾
生。畢竟寂滅。即涅槃相。不復更滅等。今疏取意。故
文少異。下皆如此。
二下。二生滅門。中三。初正解。隨
緣等。標立也。
謂隨下。釋也。謂以無明熏真如。起妄
心妄境。成一切染法。真如熏無明。滅妄心妄境。成
諸淨法。廣如下釋。染淨雖成下。釋妨。或曰。既隨熏
動。云何復說眾生如耶。故此釋之。正於動時動處。
元來不動。明非相不動。故言性。顯非蹔不動。故言
恒也。或曰。性既不動。如何能成染淨。故云正由不
動能成染淨。斯則反成上義。謂若性自動。同生滅
相。即當時滅。不能自立。尚不自立。將何成於染淨。
實由不動。故能成也。
是故下。二結指。謂以隨熏動
時。性未嘗變。故得生滅門中有真如也。故云不動
亦在動門。若真如門中。則未必有生滅。生滅門中。
則必有真如。以生滅藉真如。真如不藉生滅故。略
如前釋。廣在下文。
是故下。指文。本覺者。即生滅門
初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
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等。即彼覺義。便是生
滅門中真如。名為不動。但以至此門中。別約形待
義邊。易名為覺。
上文等者。即立義分中云。是心生
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彼之自體。亦
即生滅門中真如也。此上兩段。正是動中有不動
義。勝鬘下。三。引證。通證隨熏動轉。動中有不動義。
不染而染。即真如成生滅。染而不染。即動中有不
動。如來藏。即真如。無明七識。即生滅阿棃耶識。即
上二和合也。謂真如隨緣。成棃耶識。以成識故。與
無明共俱。亦可如來藏即是棃耶。但以通相別相
而異。故云如來藏名阿棃耶識。故經云。佛說如來
藏。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亦云。如
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大海如棃耶。波如無明七
識。水即如來藏。以從無始時來。真妄和合。未曾捨
離。故云常無斷絕。如來藏者。即所熏之淨性。虗偽
惡習。即能熏之染幻。識藏。即所成棃耶也。為善不
善因者。謂此性隨善緣。起諸善法。性即為善因。隨
不善緣。起諸不善法。性即為不善因。隨善受樂。性
在其中。隨惡受苦。性亦在中。故云與因俱。若生等
者。循環諸趣。生死無窮。藏性於中。隨而遍受。而其
體性。未嘗去來。故經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如伎
等者。如人作戲。變改服章。體是一人。初未曾易。故
彼文云。心如工伎兒。意如和伎者。五識如音樂。受
想觀伎眾。如人弄師子。人入師子活。人出師子死。
淨因無明時。當知亦如是。圭山云。樂人本是一形
軀。乍作官人乍作奴。名目服章雖改異。始終奴主
了無殊。此等下。結指。如上所引。並說真如隨緣作
生滅。動中有不動也。然此下。二。攝二門歸一心也。
舉體等者。謂真如舉體成生滅。生滅無性即真如。
是故生滅現時。全真體現。真如顯時。全生滅顯。舉
一全收。故云融通。以融通故。真無真相。妄無妄相。
真妄相即。一體無異。故云不分既而不分際限。豈
更存於體相。故云莫二。波水之喻。可以比知。無二
處者。即此真妄融通之處。實性存焉。此之實性。為
諸法主。即是諸法中之實性也。又表非二邊。故名
中。離諸差別虗相。故名實。此上二句。是約中實以
解心也。故經有中實理心之言。不同下。約靈鑒以
解心。謂虗空體。亦無二邊。亦非差別虗相。然但昏
鈍而無靈鑒。今此實性。自在靈通。覺了不昧。故云
不同等。故祖師云。空寂體上。自有本智能知。知之
一字。眾妙之門。大抵意云。於一切染淨融通法中。
有真實之體。了然鑒覺。目之為心。斯則體相不二。
故云一中實神解。故云心。
△二二門該攝(二)。先立。次釋。
先立。】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疏】上立義分中直云攝。今釋中云各攝者。以一心
含通別二門故。今分通別。又各攝故。以真如門。是
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一切諸
法。生滅門者別顯染淨。染淨之法。無所不該。故亦
總攝一切諸法。通別雖殊。齊無所遺。故云各攝。又
以此即是真如隨緣和合。變作諸法。諸法即無異
體。還攝真如門也。以此二門。齊攝不二。故得說為
一心也。
【記】上下。先正釋二。初。對前牒文。可見以一下。二釋
今文意三。初。總標其意。含通別者。釋前文意也。前
文以二門未啟。伹約一心通總包含而說。故云攝。
不言各也。今分下。標今意。謂今文中。二門既開。每
門之中。皆各自攝一切法也。若無標揀。將謂二門
共攝一切。則有攝法不盡之過。故言皆各也。以真
下。二。別釋義相二。初。約二門各攝解二。初。正釋。通
相者。以真如門。不分染淨。雖攝染淨。皆同性故。所
言相者。謂義相也。以此門中。顯示染淨融通之義。
故云通相。以染淨等法。入此門中。同為一味。真如
之理。更無差別。故云無別染淨等。故得下。結可知。
別顯等者。隨流反流。各不相是。功德塵勞。歷然有
異。眾生諸佛。凡聖宛然。淨土穢土。優劣不等。無所
不該者。謂一切雖多。不出染淨。既攝染淨。是故論
云攝一切也。通別下。二結成。謂通相別相二門雖
殊。所攝之法。更無差異。故云齊無所遣。又以下。次
約二門互攝解。前約二門各攝通別不同。齊門而
說。攝義有異。初門通相。但明融攝。融則染淨無別。
故名為通。後門別相。乃是該攝。該則染淨不同。故
名為別。今此文中。不分通別。只就一義。左右說之。
便成二門各攝之義。今文所說生滅攝一切時。即
是真如攝一切也。以生滅無體。全即理故。故云還
攝等。又真如攝一切時。即是生滅攝一切也。以全
事之理。非別外故。今此疏中。猶闕後義。應合更云。
真如既是諸法真性。離真性外。無別諸法。還攝生
滅門也。若具此文。於義方足。成互攝也。斯則生滅
門攝法時。真如門法。亦在生滅中。真如門攝法時。
生滅門法。亦在真如中。如是。則真如中所攝染淨。
即是生滅門所攝染淨。無二無別。舉一全收。故云
二門互攝。故下結云齊攝不二也。問。疏中何故不
說真如攝生滅門耶。答前文通相巳含此意。故不
復言也。以此下。三。結歸一心。良以二門。相攝理齊。
鎔融不二。以不二故。得名一心。斯則二門一心。體
無別異。若約義別說。則一心是總。二門是別。又於
別中。真如約體。生滅約相。若克體圓融。則性相無
二。即是一心。今既二門互攝。全奪兩亡。唯是一心。
更無別法。故今結成為一心也。
【疏】問。二門既齊相攝者。何故上文真如門中。唯示
大乘體。不顯於相用。生滅門中。具顯三耶。答。真如
是泯相顯實門。不壞相而即泯。故得攝於生滅。以
泯相而相不存。故但示於體也。生滅是攬理成事
門。不壞理而成事。故得攝於真如。以成事而理不
失。故具示三大。
問。前既泯相。相不存。但示於體。亦
可攬理。理不存。應但示相用。何故不齊耶。答。生滅
起必賴於真。故攬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滅。故
泯相相不存。相不存。故唯示於體。理不失。故具示
於三。是故攝義是齊。示義別也。
【記】問下。二。通難二。初。二門示義通局難。初句。指定
前義。
何故下。引文正難。意云。真如既攝生滅門。何
不同彼示三大。生滅既攝真如門。何不同彼示一
大。示義既差。攝法須別。攝法若等。示義應同。如何
攝法即同。示義郤別耶。
答中。初句。標定其門。不壞
下。正明行相。謂染淨之相。全攬理成。理非可壞。全
理之相。亦不可壞。以不壞故。攝生滅盡。成今相攝
義以泯下。為即理故。令染淨相。亡泯不存。以不存
故。唯真體在。故成前文唯示體也。生滅下。標定其
門。不壞下。明理在事中。以全理而成事。故事起而
理不壞。成今相攝義。斯則事為能攝。理為所攝。以
下成。明事理俱存。成前具示義。成事。故示相用二
大。體不失。故示於體大。問前下。二。性相存泯不齊
難。問意可知。但躡前門相不存義。以難後門理不
失也。
答中。前四句顯二門存泯之由。各初一句。所
以。後一句。定義生滅等者。事依理顯故。理為事本
故。如波必賴於水。故下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
理不失者。理若巳失。則無生滅也。如水失則無波。
故論云。若無空義者。則無道無果。未必等者。真理
本有。不假緣成。如水不藉於波。故真如門中直云。
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等。不言依生滅有。泯
相相不存者。不泯則巳。泯則不存。入理自亡。何存
生滅。如水澄靜。豈存波在。下文云。以一切法。皆同
如故。相不存下四句。躡前正答。相不存者。相存則
可示於三。不存但合示於體。理不失等者。生滅相
起。理又不亡。不具示三。於理如何。是故下。結答雙
示。可知。
△次釋。】
「此義云何。以示二門不相離故。」
【【疏】云何者。責云。若二門各別。不可相從。若本唯一
心。未容影攝。以故者。答云。以體相不離故。如金與
莊嚴具。若以金收具。具無所遺。以具攝金。金無不
盡。良以二門一揆。全體徧收。此義亦然。思之可見。
【記】責中。不相從者。從順也。事理別故。其猶水火。敵
體相違。豈能互攝。未容等者。若分二別。可言影互
相攝。今唯一心。影攝何法。斯則二別亦無攝義。一
心亦無攝義也。答中。論云不相離者。意明不一不
二。不一故二門各存。不二故唯是一心。以是一心。
故不相離。以不相離。故能影攝。即反前責意也。疏
云以體相者。體即真如。相即生滅。真如隨緣成生
滅。生滅無體即真如。由是反覆言之。故不相離也。
金具者。金喻真如。具喻生滅。相收之義。在文可見。
良以下。結喻例法。良者。實也。以者。由也。實由金具
二門。未曾有異。故云一揆。揆。謂端揆。即齊等也。由
不異故。舉金時。徧收具盡。具全體是金。舉具時。徧
收金盡。金全體是具。
此義下。例法也。此義者。即此
不相離義也。舉真如時。徧收生滅盡。生滅全體是
真如。舉生滅時。徧收真如盡。真如全體是生滅。法
喻正等。故云亦然。然。猶如是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三
** 音釋
植
音直。種也。
筋
音斤。骨絡。
硬
音恨。堅也。
鶖
音秋。鸛鷺屬。
嚚
音銀。言不忠信也。
罥
音捐。網之總名。
曝
音僕。晒乾也。
缽
與鉢同。
娑婆
此云堪忍。此土名也。
貊
音陌。北方國名。
覊
音機。繫絆也。
兇
音凶。狠戾也。
螘
與蟻同。
慵
音戎。懶惰也。
六羣
一。難陀。二。跋難陀。多貪財利。三。迦留陀夷。
多婬染。四。闡陀。多愚疑。惡性難共語。五馬師。六。滿
宿。多瞋恚。汙他家。行惡行。此皆豪貴種族。既出家
後。共為朋黨。故號為六羣也。
逗
音豆。投合也。
綜
音宗。機縷。
咫
音止。八寸曰咫。
軸
音逐。車之軸頭也。
摩羅
具云摩羅耶。此翻離垢。或云阿跋多羅。此
翻無上。或翻勝。山名也。
槩
音葢。大槩也。
鑛
音拱。金在砂石。未經銷者。
虧
音奎。缺少也。
輭
與軟同。柔和也。
伎
音技。即戲童樂人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