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雕補註)禪苑清規

(重雕補註)禪苑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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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親近知識者。但應讀誦大乘助發正見。若未悟摩

訶般若者。但依佛語修行。時中亦不虗棄。學般若菩

薩。應當勤發願云。南無佛。南無法。南無僧。願身心安

樂。進道無魔。般若光中念念之間。常以般若發悟一

切眾生。普願一切眾生頓悟摩訶般若波羅密多。同

成無上正遍知覺。

* 齋僧儀

齋僧之法以敬為宗。但依僧次延迎。不得妄生輕重。

凡夫肉眼誰辨聖賢。誤起輕心定招薄福。或有親臨

梵剎就設齋筵。此人來世之中必感自然之報。然而

清淨福田理應專一。不宜多招賓客雜亂正因。設携

親友隨喜勝緣。但可飲食均平請各隨眾。不可容居

高位倍享精豐。僧在下流隨緣澹薄。設齋之日亦應

慎護三業。不得飲酒食肉。若能如此。福德無量。

* 百丈規繩頌

按百丈大智禪師以禪宗肇自少室。至曹溪巳來多

居律寺。雖則別院。然於說法住持未合軌度。故常爾

介懷。乃曰。祖宗之道欲誕布化。冀其將來永不泯者。

豈當與諸部阿笈摩教為隨行耶(舊梵語阿含。新云阿笈摩。即小乘教

也)。或曰瑜伽論.瓔珞經.大乘戒律何不依隨耶。師曰。

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愽約折中。設於

制範。務其宜也。於是創意。別立禪居。

「 昔時居律寺

 別院啟禪門

 大智禪師後

 方知祖道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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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道眼有可遵之德者。號曰長老。如西域道高臘

長。呼須菩提等之謂也。既為化主。即處于方丈。同淨

名之室。非私寢之室也。

「 道德兼隆者

 方能嗣祖宗

 須菩提雅號

 無垢稱家風」

不立佛殿。唯搆法堂者。表佛祖親受。當代為尊也。

「 入門無佛殿

 陞座有虗堂

 即此傳心印

 當知是法王」

所裒學眾無多少。二無高下。盡入僧堂中。依夏次安

排。設長連牀椸架掛搭道具。

「 學徒無眾寡

 高下入僧堂

 道具安椸架

 周圍設廣牀」

臥必斜枕牀脣。右脇吉祥睡者。以其坐禪既久。略偃

息而巳。具四威儀也。

「 斜枕牀脣臥

 安祥右脇眠

 暫時調四大

 敷坐復安禪」

除入室請益。任學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準。

「 入室參玄理

 摳衣請益時

 任他勤與怠

 上下勿常儀」

其闔院大眾朝參夕聚。長老上堂陞座。主事徒眾鴈

立側聆。賓主問酬激揚宗要者。示依法而住也。

「 夕聚晨參處

 師徒集會時

 陞堂須鴈立

 側耳聽玄微」

齋粥隨宜。二時均平。其節儉者表法食雙運也。行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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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法者上下均力也。置十務謂之寮舍。每用首領一

人管。多人營事。令各司其局也(主飰者自為飯頭。主菜者自為菜領。餘皆

倣此)。

「 法食宜雙運

 精麤且過時

 諸頭分局務

 普請貴勻齊」

或有假號竊形。混于清眾。竝別致喧撓之事。即堂司

維那撿舉。抽下本位掛搭。擯令出院昔。貴安清眾也。

「 不信天真佛

 來為假比丘

 即時抽掛搭

 去矣莫迴頭」

或有所犯。即須集眾以拄杖杖之。焚燒道具。逐從偏

門而出者。示耻辱也。

「 犯重焚衣鉢

 應當集眾人

 山藤聊示耻

 驅擯出偏門」

詳此條制有四種益。一不污清眾生恭信心故。三業

不善不可共住。準律合用梵壇治之。當驅出院。清眾

既安。恭信生矣。二不毀僧形徇佛制故。隨宜懲罰得

留法服。後必悔之。三不擾公門省獄訟故。四不洩于

外護綱宗故。四來同居凡聖孰辨。且如來應世尚有

六群之黨。況今像末豈得全無。向見有輩但見一僧

有過便雷同譏誚。殊不知以輕眾慢法。其損甚大。今

禪門若無妨害者。宜依百丈叢林格式量事區分。雖

立法防姦未為賢士。然寧可有法而無犯。不可有犯

而無教。推百丈禪師護法之益。其為大矣。

「 擯逐成何益

 安禪不毀僧

 公門無獄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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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蓆播嘉聲」

今禪門別行。由百丈之始。略敘大要。徧示後來。學者

貴不忘其本也。諸方自古共遵。所濟眾務急。救弊之

要者。凡三十件。用示方來。切在詳稟。確志維衛。永成

軌範。俾醜迹穢聲無流外聽。不唯叔世禪林之光茂。

亦乃護法之一端耳。其事件名數條牒如左。

「 百丈存綱領

 諸方酌古今

 始終三十事

 一一護叢林」

一堂司凡掛搭僧人。須依六念上戒臘資次安掛。或

寺門主執及化導迴。只可移上三五位。如經坐次巳

高不可更移。或監收及小頭首不用移改。或諸方僧

或輔弼叢席道德名望者。先掛搭畢。後白住持人。高

低移上切在臨時。

「 安僧排戒臘

 執事略推移

 小小諸頭首

 還應似舊時

 輔弼叢林者

 名高道德高

 到時先掛搭

 方稟住持人」

一參時巡堂。須依掛搭次第入堂。及晚參巡堂罷。各

歸寮舍問訊後却來展單。

「 晚參逢念誦

 寮舍暫須還

 問訊竝湯罷

 迴來却展單」

一新到三日內且於堂中候赴茶湯未。可便歸寮舍。

及粥後偃息。須當早起。免見堂中尋請借問。喧動清

眾。

「 初來三日內

 祇候赴茶湯

 粥後宜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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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中且在堂」

一新到山門時特為點茶。其禮至重。凡接送盞槖切

在恭謹。祇揖上下不可慢易有失禮儀。

「 山門如特為

 禮意重於山

 趂赴依時節

 身心莫等閑」

一請假遊山只可半月。或過限者須呈祠部再守堂

儀。如違。則準院施行。

「 請假遊山者

 還將半月期

 過時重掛搭

 依舊守堂儀」

一新到掛搭後或起他遊。須候十五日堂儀滿。仍白

堂司方可前去。貴消落牀曆。

「 堂儀經半月

 起必報堂司

 所貴消牀曆

 如今去不辭」

一遇開啟聖節道場。或欲起離雲遊。須□一□上殿

看經方可前去。無自輕易。

「 福田衣下客

 自古免征徭

 不是因祈禱

 何緣等聖朝

 叢林逢聖節

 輪次預看經

 事訖方前去

 酬恩勿自輕」

二時齋粥須依掛搭資次坐。不得過越高位。仍須候

長版鳴方可下鉢。食時不得匙筯刮鉢作聲。動其無

福鬼神生飢渴想。罪不可量。切宜低細。

「 巡堂依掛搭

 粥飯亦如之

 鵽鵰獼猴象

 猶能識禮儀

 下鉢依時節

 安排應上肩

 寅時長版後

 三下午齋前

 粥飯宜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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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令鉢有聲

 鬼神生熱惱

 自損亦非輕」

一掛搭後臥具衣服常須齊整。非巳單蓆不得擅意

自移几開單。切須低細。亦不得於床上立地拽揲被

服。及不得背面上床。

「 自已衣單下

 尋常要整齊

 他人安被處

 不得擅遷移

 欲上長連榻

 常應面聖僧

 展單心欲細

 開被手宜輕

 後夜聞開靜

 方容疊寢衣

 莫於床上立

 禮度太乖違」

一臥袈裟不得推搭版頭及聖僧龕所。只得揲以淨

巾襯蓋。安於枕前。次安上衫等衣。

「 佛制離衣宿

 安排向枕前

 版頭竝𣗈上

 疑悞涉瓜田

 莫卸裙衫睡

 堂中免衩衣

 先賢令解帶

 權且為初機」

一粥前竝放參後不得開函櫃。及堂中不得聚頭說

話。不得坐靠版頭。如出三門外遊處及爐中向火。不

得高聲語笑及撥火等。或遇下帳簾。須當候鐘鳴。須

至整齊。

「 放參同下帳

 鐘動各垂簾

 及早開函櫃

 當知避眾嫌

 堂下勤宴坐

 廓下少閑遊

 第一宜深戒

 全身靠版頭

 經行由靜默

 況復在圍爐

 撥火竝閑話

 知君行業麤」

一後夜及版鐘未鳴。或先起。切須低聲。揭簾出入不

得拖拽鞋靸。及洗面處不得高聲涕唾敲礚桶杓。驚

動清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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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涕唾拖鞋履

 清宵必共嫌

 輕輕拈桶杓

 欵欵放門簾」

一掛牌接官須至齊赴。貴令整肅。生外護心。

「 尊官臨梵剎

 迎送動禪林

 去就應齊整

 令生外護心」

一凡普請處。著五條衣。闔寮齊赴。除寮主外。及至普

請處。不得聚頭說話。

「 普請除寮主

 應當掛五條

 作時須靜默

 不得閙嘈嘈」

一諸寮舍命寮主者。須掛搭前後輪次主執一月日。

貴上下均齊。彼此承奉。不得雜亂。免有橫譏。

「 若命寮中主

 須依掛搭推

 不唯消謗議

 所貴在均齊」

一尊殿上只可焚香瞻禮。不可倚靠欄楯聚頭語笑。

或披作衣時不得上殿而過。免有輕觸聖像。

「 殿塔焚修地

 龍神暗護持

 凭欄竝語笑

 損福定無疑

 梵語安他會

 經言作務衣

 若從尊殿過

 崇奉禮還虧」

一諸寮舍只得寮主及寮中上座一人寮內睡臥。如

堂司請人睡。不在此限。

「 伴寮唯首座

 此外聽堂司

 大眾衣盂地

 閑人總不宜」

一堂中及寮內去失衣物等。須具衣物色數時節處

所聞白主首。驗認有無虗實。如情理重者白堂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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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搜堂及寮。犯者公行。妄者弃眾。

「 眾中如去失

 色件要分明

 物重須搜撿

 情輕事可評」

一浴時聞皷聲須得早赴。遲則有妨。行者澡洗。第一

通皷第二通皷眾僧入浴。第三通皷山門主執者浴。

煞皷行者浴。無令混雜。浴室內須用浴巾蓋體。各避

眾眼。

「 兩會堂僧浴

 三通執事來

 淨人聞煞皷

 次第勿相乖

 浴久妨清眾

 來遲礙淨人

 裙衫須蓋體

 語笑莫紛紛」

一諸寮舍不得高聲讀誦經典竝閑雜文字。自已案

分禪䇿文字常蓋齊整。或把針剃頭剪紙合藥或曬

鞋靸。觸衣浴具皆於屋後僻處。仍逐時打疊。免有狼

藉眾人處所。

「 几案宜瀟洒

 看常貴悄然

 慎言如不語

 處眾似居山

 把針竝合藥

 剪紙剃頭時

 作務喧清眾

 寮中總不宜

 㬠鞋安浴具

 乃至觸衣裳

 僻處竝寮後

 收時要審詳」

一聖眾內或有盜竊酒色及鬪諍污眾喧亂不律等

事。皆集眾弃逐出院。不從即聞公。

「 盜財竝鬪諍

 酒色污僧倫

 速遣離清眾

 容留即敗群」

一頭首等不安。輕可只於寮中將息三日。如病重者

當白維那。移入延壽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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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病經三日

 須歸延壽堂

 叢林知事者

 到此勿彷徨」

一堂內清眾如不充主首掌握山門。但隨眾作務。齋

粥參請外。當自省己。各守分業。積德隆道。用光叢席。

不可巳外干管院務。擅自更張生事。走扇是非。有撓

清眾無令安靜。違者即准院令。

「 三條椽下客

 自了一身休

 幸有僧知事

 何須強出頭」

一堂中凡坐時不得臨床前。須歛衣服近後穩坐。離

牀脣五寸。貴無參差。發瞻敬意。

「 莫據牀脣坐

 衣裳直下垂

 應留展鉢地

 前後勿參差」

一送亡僧不可語笑作樂。宜懷追慘。恐他道業未明

虗生浪死。各自省究。或估唱衣物之時。本與清眾結

緣共破慳貪。切不可輕唱貴賣剝削餘直。非為十方

義聚。收唱衣錢除支使外。均俵清眾看經。或暫到見

送及唱衣。三分得一分。或施主看經錢亦准此。

「 送死宜追慘

 防伊道未成

 遺財津送外

 分俵為看經

 為破慳貪業

 僧亡必唱衣

 標心圖世利

 不是出家兒

 見估亡僧物

 三分得一分

 看經如後到

 折利亦同論」

一首座凡早晚坐堂竝早參及二時齋粥須至。先赴

堂。或聖眾參差不合宜事。粥前大眾集當。須告白勸

勉。貴得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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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座為標準

 朝晡合坐堂

 早參竝粥飯

 先到是尋常

 欲白堂中事

 寅朝眾集時

 一言如當理

 何必在繁辭」

一知事職局臨事須以至公。各守法度。力荷叢席。至

於內外事迹或未深通曉。須當上下通議。早晚參及

動眾所如急幹竝須齊赴。貴率於眾。凡行者人工有

過。但晚參庫堂內指約戒勵。或遇官客齋粥。二時不

得行遣。慮動眾念。

「 職事宜通曉

 公清務保任

 赤心弘大眾

 竭力荷叢林

 事有疑難處

 商量勿異心

 相和如水乳

 握土變黃金

 庫堂懲有罪

 須是晚參時

 粥飯竝官客

 聞之必皺眉」

一主首分司列局。主執山門大小事務。各有自來規

式條目。當修本局務成事業。不可局外生事。貴當安

靜。無至亂倫。

「 叢林分主首

 各自有司存

 守己都無事

 侵權即亂倫」

一五日一參。三八日晚參。奉為四恩三有念誦。每月

六為准。

「 念誦逢三八

 陞堂五日期

 昔賢垂懿範

 後代莫相違」

一住持人每遇月旦須巡寮舍。安存清眾。詢及寮中

或有欠闕動用等。及時應副。凡二時齋粥。住持人赴

堂。兩通皷聲堂前鍾鳴入堂。如聲絕入堂。即當首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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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舉。或動眾普請及送亡僧估唱衣物等。竝須躬赴。

如違盡當撿舉。仍無宦客乃無疾病。須當赴堂。不得

別置粥食。山門知事亦皆准此。

「 自古巡寮法

 安存眾比丘

 有無應借問

 應副莫遲留

 兩會厨前皷

 來時莫太遲

 堂前鐘響處

 便是入堂時

 唱衣竝普請

 粥飯送亡僧

 第一宜親赴

 叢林事不輕

 住持竝執事

 粥飯勿乖常

 無病無官客

 應須總赴堂」

前件規矩。先德垂範。十方清眾。宜各遵行。

越州比丘 善祥 同集

溫州比丘 法貴 校勘

真定比丘 法深 管勾

文林郎寧國軍節度推官 吳時 校勘

朝奉大夫權知邵武軍管勸農公事 周玭 再

校正

朝請大夫新知郴州軍州主管學事兼管內勸農

營田事借紫金魚袋 虞翔 刊行

重雕補註禪苑清規第十卷(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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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245-B

新添濾水法(並頌)

菩薩戒經十八種物中濾水囊第九。常隨其身。如鳥

二翼。 頌曰。

「 頭陀結夏遊方日

 濾水囊皆不可離

 恰似飛禽生兩翼

 東西南北自相隨」

大集經云。畜生身細。猶如微塵十分之一。大者百萬

由延。故知濾水是大慈悲乃成佛之因也。 頌曰。

「 十分去微蟲取一

 教中將喻水蟲身

 慇懃濾水存悲濟

 便是將來成佛因」

菩薩多論云。舍利弗以淨天眼見水中空中蟲。如水

邊沙器中粟無處不有。遂斷食。佛言。肉眼所見。濾羅

所得。義淨三藏放生儀云。濾食水之人。來世當生淨

土。 頌曰。

「 器中粟米水邊沙

 空水微塵量不差

 濾水若能依聖制

 寶蓮金地樂無涯」

鼻柰耶律說二比丘欲向佛所。一人不飲蟲水。渴死

生天。見佛得道。 頌曰。

「 比丘來見法中王

 忘却將行濾水囊

 寧死不虧蟲水戒

 剎那成道澄真常」

一比丘飲水後至佛所。佛問其故。巳脫憂多羅。僧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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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身。云。汝癡人。用觀是四大身為幼成臭處。其見

法者。即見我身。 頌曰。

「 飲水傷蟲行業疎

 可怜同伴不同塗

 雖然得到祇園會

 只見黃金丈六軀」

宣律師云。濾水袋物雖輕小。所為極大。出家慈濟厥

意在此。今上品高行尚飲用蟲水。況諸不肖。為可言

哉。 頌曰。

「 濾羅雖小事非輕

 的的真慈護有情

 大覺世尊明有敕

 上流何故不遵行」

義淨三藏寄歸傳云。西方用上白氎。冬夏宜將密絹

或以米搡或可微煑。又六月七月其蟲更細不同餘

時。生絹十重。蟲亦直過。樂護生者。理應念取緻練作

袋。濾之方盡。 頌曰。

「 細氎作囊長一肘

 西天濾水舊家風

 此方緻練方如法

 薄絹生疎盡不中」

寄歸傳云。可取熟絹笏尺四尺。挽襵兩頭剌使相著。

兩角施帶兩畔橫杖。張開尺六兩邊繫柱。下以盆承。

傾時鑵底須入羅內。水既足巳即可翻羅。兩人各捉

一頭。令入放生器內。上以水洗三遍。外邊更以水淋。

度無蟲方罷。 頌曰。

「 兩邊羅樣要寬容

 攙攝縫來繫柱中

 汲器竝須連底瀉

 翻時洗蕩要全功」

四分律云。作濾水囊如杓形。若三角。若作宏槨。若作

漉瓶。寄歸傳云。河池之處或可安棬。用陰陽瓶。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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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事。或作瓦盆子羅亦是省要。西方寺家多月銅作。

 頌曰。

「 羅樣安棬或作瓶

 任從三角杓頭形

 銅盆瓦缶竝宏槨

 得用隨緣到處精」

寄歸傳云。傾水之時罐底須入羅內。如其不爾。隨水

落墜地墮盆。還不免殺。 頌曰。

「 濾水僧童欵欵傾

 細蟲迷悶可傷情

 若教羅外遺涓滴

 不免依前是殺生」

薩婆多論云。今持戒審悉者。漉水竟著淨器中。向日

群視。故有者如前更濾。 頌曰。

「 濾巳應須子細觀

 有蟲重濾更重看

 直須盡淨方隨意

 使用如今信者難」

寄歸傳云。亦既天明先觀缾水。可於白淨銅盞或螺

盃漆器中頎取掬許。安竪甎上。或可別作觀水之水。

以手掩口。良久視之。或於盆中看之。亦得蟲若毛端。

必須存念。若見蟲者。倒瀉瓶中。更於餘水再三滌器。

無蟲方罷。 頌曰。

「 銅盞螺盃漆器通

 日中觀水驗微蟲

 應須洗滌存方便

 始盡毗尼救物功」

義淨三藏述護命放生儀。說放生器甚詳。器以銅鐵

瓦木為之。底下安細。以雙繩放之。放下至水。拔繩令

覆。再三下濯方牽出。竝乞食時以小銅瓶子穿在左

臂。以衣蓋之。宣律師云。損生妨道者。由不畜漉水袋。

縱畜而不用。雖用而不漉蟲。雖瀉而損蟲命。寄歸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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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缾口之上翻羅。未曉放生之器。設令到水。蟲死何

疑。 頌曰。

「 放生器下安雙細

 到水牽繩勢自翻

 渴死羅中真可罪

 翻羅井上亦無端」

僧祇律云。濾巳蟲水著器中。還送來處瀉。中若來處

遠者。近有池七日不消者。以蟲著中。義淨三藏云。若

井深處。或可別為盆貯。或可送往河池。瀉水竟時還

濾滌器。奧法師菩薩戒鈔。既濾得巳別置一放生盆。

而令安詳置之於水。以護生命。 頌曰。

「 井遠泉深若厭煩

 護生宜用放生盆

 安詳瀉向常流水

 俟入池中粗可論」

薩娑多論云。如法濾水。置一器中。足一日用。寄歸傳

云。凡是經宿之水且不看者。有蟲無蟲。用皆招罪。

頌曰。

「 濾水要期終日用

 來朝重濾恐重生

 因思九夏多螻蟻

 舉足常應觀地行」

寄歸傳云。時有作小圓羅。纔受一升兩合。生疎薄絹

元不觀蟲。懸著鉢邊。令他知見。無心護命日日招愆。

師弟相承用為傳法。誠哉可歎。 頌曰。

「 去聖時遙律行衰

 小羅疎絹事堪悲

 鉢邊掛去從人見

 堂上懸來備禮儀」

奧法師菩薩戒經鈔云。今見寺中常以麤布為之。乖

角極甚。 頌曰。

「 麤布縫羅釜上安

 細蟲微命剎那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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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鑊湯不是天然熱

 因果門中事好還」

義淨三藏云。神州之地四百餘城。出家之人動有萬

計。於濾水事存心者寡。 頌曰。

「 神州四百有餘城

 多少名圓德行僧

 赴火墮崖人易得

 濾蟲觀水却難能」

義淨三藏云。設使學通三藏。坐證四禪。鎮想無生。證

心空理。若不護命依教奉持。終亦未免佛所呵責。十

惡初罪誰代受之。 頌曰。

「 妙入三空談般若

 功圓八定證禪那

 不於濾水存悲願

 未免如來一例呵」

寄歸傳云。若知寺不濾水。不合餐食。渴死長塗足為

龜鏡。僧祇律云。若施主請比丘食。應問濾水未。若未

濾者。自著濾之。 頌曰。

「 寺家不濾厨中水

 僧飯由來不合飡

 俗舍有齋應借問

 濾時還復自家看」

菩薩戒經十重戒中殺戒最居第一。言菩薩以慈為

本。眾生以命為貴也。又四分律云。九十波逸提用蟲

水戒第九十。飲蟲水戒第六十二也。五分律云。墮用

蟲。一一隨。宣律師云。性戒無懺。終須酬報。義淨三藏

云。斯之罪咎欲如之何。直知束手泉門。任佗處分。經

云。殺生之人當墮地獄餓鬼畜生。設得為人。短命仍

多病故也。 頌曰。

「 殺戒偏居十重前

 一蟲一墮理照然

 麤心飲用無慚愧

 束手泉門被業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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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淨三藏云。且如有屠牽羊入寺不過數口。放作長

生。眾共聚看。彈指稱善。寧知房內用水。日殺千生。

頌曰。

「 盡歎屠兒有道情

 施羊僧寺作長生

 不知房內日用水

 殺業無過罪不輕」

元豐中衛州壇山六度寺濟律師增戒會不曾濾水。

太閑和尚云。雖云增戒。却是增罪。慈悲之言。誰不警

悟也。 頌曰。

「 記得壇山增戒會

 濟師全闕濾蟲緣

 太閑和尚深呵責

 聚集僧徒長罪𠎝」

義淨三藏云。懷生者皆愛其生。上通賢智。有死者咸

畏其死。下洎昆蟲。佛以大悲宣揚法化。於護生處極

致慇懃。是佛弟子理應隨作。 頌曰。

「 任是昆蟲須惡死

 假如賢聖亦全生

 若推此意觀蟲水

 何慮慈悲行不成」

古云。吾觀一滴水。八萬四千生。凡夫目不見。天眼自

分明。 頌曰。

「 蠢動皆含佛性靈

 再三撈漉是修行

 君看一掬尋常水

 何啻千生與萬生」

傳燈錄第五。智巖禪師未出家時。曾為郎將。雖在軍

陣之中。弓上常懸濾水囊也。 頌曰。

「 昔時郎將在沙場

 弓上猶懸濾水囊

 為報金田諸上士

 出家悲濟是尋常」

奧法師云。印度法則。僧徒出入乃至乞食。漉袋常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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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身。此物此方停來久矣。苦哉苦哉。故律云。寧可忍

渴死。終死不飲蟲水。何以故。一飲水時損無量命。一

日飲蟲水。罪過屠一生。特須誡之也。又賢愚經載尸

毗國王割肉救鷹。金光明經說薩埵太子投身飼虎。

 頌曰。

「 傷嗟濾水停來久

 珍重吾曹勉力行

 飼虎餧鷹猶不[(厂@((既-旡)-日+口))*頁]

 一羅何惜為眾生」

涅槃經喻乘浮囊渡海。如持戒欲出生死。義淨三藏

云。若能依教作者。現在得長命果報。是知沙彌救蟻

不過數萬。尚感長命。況於濾水能護無數眾生也。殺

生既墮三惡道。護生應得人天善趣。明矣。 頌曰。

「 欲趣菩提之道場

 濾囊今日是浮囊

 人間天上莊嚴福

 此世他生壽命長」

宣律師云。水中細蟲無數。同水塵量。故涅槃經云。塵

耶蟲耶。此言信矣。取緻[糸*表]作袋濾也萬盡。義淨三藏

云。依教作者。來世當生淨土。又云。釋迦末法共結慈

念之因。彌勒初成俱證無生之果。 頌曰。

「 擾擾塵蟲竟莫分

 好修因果濟沈淪

 龍華會上無生記

 淨土光中不死人」

凡濾水者。應願諸蟲往生淨土。當來作佛。非伹一朝

免死。 頌曰。

「 菩薩興悲寄遠懷

 濾生當願託蓮臺

 他年淨土微塵佛

 盡是羅中漉出來」

古清涼傳下卷。有清信士不詳其氏諱。年可二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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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襤褸。自云從抱腹山來。識者相傳云。每在并州巡

市乞丐。以所乞得造濾水囊。可七八寸。造訖隨處勸

人令用。凡造數千餘。信士神容簡暢。語論入微。皆謂

不測之人也。 頌曰。

「 清涼信士行悲憫

 乞絹縫羅滿數千

 隨乞隨縫隨布施

 勸人同結濾生緣」

世云。濾羅難安。多眾宗賾。崇寧元年於洪濟院厨前

井邊安大水檻。上近檻唇別安小檻。穿角傍出。下安

濾羅。傾水之時全無迸溢。亦五大眾沾足。浴院後架

倣此。僧行東司亦皆濾水。出家之本道也。後住長蘆

諸井濾水二十餘處。常住若不濾水。罪歸主執之人。

普冀勉而行之。

新添濾水法(竝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