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禪解

周易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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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

以左右民。」

【佛法釋者。天地之道。即性具定慧。天地之宜。即定

慧有適用之宜。財成輔相。即以修裨性也。左右民

者。不被強軟二魔所壞。則能用此二魔為侍者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彙。征吉。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陽剛之德。當泰之初。豈應終其身于下位哉。連彼

同類以進。志不在于身家。故可保天下之終泰矣。】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于中行。象曰。包

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剛中而應六五。此得時行道之賢臣也。故宜休休

有容。荒而無用者包之。有才能馮河者用之。遐者

亦不遺之。勿但以二陽為朋。乃得尚合六五中正

之道而光大耳。】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恒其孚。于食

有福。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

【世固未有久泰而不否者。顧所以持之者何如耳。

九三剛正。故能艱貞而有福。挽迴此天地之際。】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象曰。翩翩不富。皆

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也。」

【柔正之德。處泰巳過中之時。雖無致治真實才力。

而賴有同志以防禍亂。則不約而相信。故猶可保

持此泰也。俞玉吾曰。泰之時。三陰陽皆應。上下交

而志同。不獨二五也。乾之初爻。即拔茅連茹以上

交。四為坤之初爻。亦翩然連類而下交。三交乎上。

既勿恤其孚。故四交于下。亦不戒以孚。上下一心。

陰陽調和。此大道為公之盛。所以為泰。季彭巳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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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實。言三陰從陽而不為主也。陽實則能為主。陰

虛則但順承乎陽而巳。不有其富之義也。中心願

者。言其出于本心也。】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

也。」

【柔中居尊。下應九二。虛心用賢。而不以君道自專。

如帝乙歸妹。盡其婦道而順乎夫子。夫如是。則賢

人樂為之用。而泰可永保矣。】

「上六。城復于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象曰。城復于

隍。其命亂也。」

【泰極必否。時勢固然。陰柔又無撥亂之才。故誡以

勿復用師。上既失權。下必擅命。故有自邑告命者。

邑非出命之所。而今妄自出命。亦可羞矣。然上六

秖是無才。而以陰居陰。仍得其正。非是全無德也。

但遇此時勢。故命亂而出自邑人耳。

約佛法釋六爻者。夫欲安忍強軟二魔。須藉定慧

之力。初九剛正。故內魔既降。外魔亦伏。似拔茅而

連彙。九二剛中。故外魔既化。內魔不起。尚中行而

光大。九三過剛。故須艱貞。方得無咎。以其本是正

慧。必能取定。故為天地相際。六四正定孚于正慧。

故雖不富而能以鄰。知魔無實。則魔反為吾侍而

如鄰。六五定有其慧。故能即魔界為佛界。具足福

慧二種莊嚴。如帝乙歸妹而有祉元吉。上六守其

劣定。故魔發而成亂。】

「<img:>(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約世道。則承平日久。君民逸德。而氣運衰頹。約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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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則化道流行。出家者多。而有漏法起。約觀心。則

安忍二魔之後。得相似證。每每起于似道法愛而

不前進。若起法愛。則非出世正忍正智法門。故為

匪人。而不利君子貞。以其背大乘道。退墮權小境

界故也。】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

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

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

道消也。」

【佛法釋者。若起似道法愛。則修德不合性德之天。

而萬行俱不通也。向上不與向下合一。而不能從

寂光垂三土之邦國也。內證陰柔順忍。而置陽剛

佛性于分外。內同二乘之小人。而置佛果君子于

分外。自不成佛。不能化他成佛。故小人道長。君子

道消也。強軟二魔。人每畏懼。故泰傳極慶快之辭

以安慰之。令無退怯。順道法愛。人每貪戀。故否傳

極嗟歎之辭以警策之。令無取著。】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佛法釋者。觀此順道法愛。猶如險坑之難。而不取

其味。是謂不可榮以祿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

也。」

【六爻皆有救否之任。皆論救否之方。不可以下三

爻為匪人也。初六柔順而居陽位。且有同志可以

相濟。故拔茅連彙而吉亨。但時當否初。尤宜思患

豫防。故誡以貞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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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柔順中正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惟以仁慈培

植人心。挽迴天運。故小人得其包承而吉。然在六

二大人分中。見天下之未平。心猶否塞不安。不安

乃可以致亨。而非小人所能亂矣。】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以陰居陽在下之上。內剛外柔。苟可以救否者。無

不為之。豈顧小名小節。諺云。包羞忍恥是男兒。時

位使然。何損于坤順之德哉。易因曰。此正處否之

法。所謂唾面自乾。褫裘縱博者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剛而不正。以居上位。宜有咎也。但當否極泰來之

時。又得疇類共離于祉。故救否之志得行。離者。附

麗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于苞桑。象曰。大人之

吉。位正當也。」

【陽剛中正。居于君位。下應柔順中正之臣。故可以

休否而吉。然患每伏于未然。亂每生于所忽。故必

念念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亂。如繫物于苞

桑之上。使其堅不可拔。此非大人。其孰能之。】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剛不中正。居卦之外。先有否也。但否終則傾。決無

長否之理。故得後有喜耳。

佛法釋者。順道法愛。非陽剛智德不能拔之。初六

法愛未深。而居陽位。若能從此一拔。則一切俱拔。

故勉以貞則吉亨。勸其志在于君。君即指法身實

證也。六二法愛漸深。故小人則吉。大人正宜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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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否塞想。乃得進道而亨。六三法愛最深。又具小

慧。妄認似道為真。故名包羞。九四剛而不正。雖暫

起法愛。終能自拔而志行。九五剛健中正。故直入

正位而吉。然尚有四十一品無明未斷。所以位位

皆不肯住。名其亡其亡。從此心心流入薩婆若海。

證念不退。名繫于苞桑。上九陽居陰位。始亦未免

法愛。後則智慧力強。故能傾之。】

「<img:>(離下乾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約世道。則傾否必與人同心協力。約佛法。則因犯

結制之後。同法者同受持。約觀心。則既離順道法

愛。初入同生性。上合諸佛慈力。下同眾生悲仰。故

曰同人。蘇眉山曰。野者。無求之地。立于無求之地。

則凡從我者皆誠同也。彼非誠同。而能從我于野

哉。同人而不得其誠同。可謂同人乎。故天與火同

人。物之能同于天者蓋寡矣。天非同于物。非求不

同于物也。立乎上。而能同者自至焉。其不能者不

至也。至者非我援之。不至者非我拒之。不拒不援。

是以得其誠同而可以涉川也。苟不得其誠同。與

之居安則合。與之涉川則潰矣。觀心釋者。野是三

界之外。又寂光無障礙境也。既出生死。宜還涉生

死大川以度眾生。惟以佛知佛見示悟眾生。名為

利君子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蘇眉山曰。此專言二。)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蘇眉山曰。此言五也。故別之。)利涉大川。乾行

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

下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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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心釋者。本在凡夫。未證法身。名之為柔。今得入

正位。得證中道。遂與諸佛法身乾健之體相應。故

曰同人。此直以同證佛性為同人也。既證佛體。必

行佛德以度眾生。名為乾行。文明以健。中正而應。

如日月麗天。清水則影自印現。乃君子之正也。惟

君子巳斷無明。得法身中道。應本具二十五王三

昧。故能通天下之志。而下合一切眾生。與諸眾生

同悲仰耳。】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不有其異。安顯其同。使異者不失其為異。則同乃

得安于大同矣。佛法釋者。如天之與火。同而不同。

不同而同。十法界各有其族。各為一物。而惟是一

心。一心具足十界。十界互具。便有百界千如之異。

而百界千如究竟元只一心。此同而不同不同而

同之極致也。】

「初九。同人于門。無咎。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同人之道。宜公而不宜私。初九剛正。上無繫應。出

門則可以至于野矣。故無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六二得位得中以應乎乾。卦之所以為同人者也。

然以陰柔不能遠達。恐其近暱于初九九三之宗。

則吝矣。】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象曰。伏戎于莽。

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夫二應于五。非九三所得強同也。三乃妄冀其同。

故伏戎以邀之。升高陵以伺之。然九五陽剛中正。

名義俱順。豈九三非理之剛所能敵哉。其。即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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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指五。五遠于三。如高陵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

則困而反則也。」

【離象為墉。四亦妄冀同于六二。故欲乘九三之墉

以下攻之。但以義揆。知必取困。故能反則而弗攻

耳。】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象曰。同人之

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六二陰柔中正。為離之主。應于九五。此所謂不同

而同。乃其誠同者也。誠同而為三四所隔。能弗號

咷而用大師相克哉。中故與二相契。而不疑其跡。

直。故號咷用師而不以為諱。鄭孩如曰。大師之克。

非克三四也。克吾心之三四也。私意一起于中。君

子隔九閽矣。甚矣。克巳之難也。非用大師。其將能

乎。楊誠齋曰。師莫大于君心。而兵革為小。】

「上九。同人于郊。無悔。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蘇眉山曰。無所苟同。故無悔。莫與共立。故志未得。

觀心釋者。六爻皆重明欲證同人之功夫也。夫欲

證入同人法性。須藉定慧之力。又復不可以有心

求。不可以無心得。所謂時節若到。其理自彰。此修

心者勿忘勿助之要訣也。初九正慧現前。不勞功

力。便能出生死門。六二雖有正定。慧力太微。未免

被禪所牽。不出三界舊宗。九三偏用其慧。雖云得

正。而居離之上。毫無定水所資。故如升于高陵。而

為頂墮菩薩。三歲不興。九四定慧均調。始雖有期

必之心。後乃知期必之不能合道。卒以無心契入

而吉。九五剛健中正。而定力不足。雖見佛性。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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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了。所以先須具修眾行。積集菩提資糧。藉萬善

之力。而後開發正道。蓋是直緣中道佛性。以為迥

出二諦之外。所以先號咷而後笑也。上九定慧雖

復平等。而居乾體之上。僅取涅槃空證。不能入廛

垂手。故志未得。】

「<img:>(乾下離上)

大有。元亨。」

【約世道。則同心傾否之後。富有四海。約佛法。則結

戒說戒之後。化道大行。約觀心。則證入同體法性

之後。功德智慧以自莊嚴。皆元亨之道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其德

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佛法釋者。從凡夫地直入佛果尊位。證于統一切

法之中道。而十界皆應順之。名為大有。剛健文明。

聖行梵行皆巳成也。應乎天而時行。證一心中五

行。以天行為體。而起嬰兒行病行之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佛法釋者。修惡須斷盡。修善須滿足。方是隨順法

性第一義天之休命也。休命者。十界皆是性具性

造。但九界為咎。佛界為休。九界為逆。佛界為順。】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

也。」

【夫有大者。患其多交而致害也。艱則終亦如初矣。】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

敗也。」

【大車。謂六五虛而能容也。雖有能容之聖君。然非

九二積中之賢臣以應之。何能無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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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象曰。公用亨于天子。

小人害也。」

【剛正而居大臣之位。可通于聖君矣。豈小人所能

哉。】

「九四。匪其彭。無咎。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辯晰也。」

【彭。盛也。壯也。九四剛而不過。又居離體。明辯晰而

匪彭。可以事聖君矣。】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

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柔中居尊。專信九二。而天下信之。不怒而民威于

鈇鉞。不俟安排造作以為威也。蘇眉山曰。以其無

備。知其有餘也。夫備生于不足。不足之形現于外。

則威削。】

「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蘇眉山曰。曰祐。曰吉。曰無不利。其為福也多矣。而

終不言其所以致福之由。豈真無說也哉。蓋其所

以致福者遠矣。孔子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

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

之吉無不利。信也。順也。尚賢也。此三者。皆六五之

德也。易而無備。六五之順也。厥孚交如。六五之信

也。群陽歸之。六五之尚賢也。上九特履之爾。我之

能履者。能順且信。又以尚賢。則天人之助將安歸

哉。故曰聖人無功。神人無名。

約佛法釋六爻。又有二義。一約果後垂化。二約秉

教進修。一約果後垂化者。初九垂形四惡趣中。而

不染四趣煩惱。但是大悲。與民同患。故無交害而

恒艱。九二垂形人道。能以大乘廣度一切。故有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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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而不敗。九三現行天道。不染諸天欲樂。及與禪

定。故非小人所能。設小人而入天趣。未有不被欲

樂禪定所害者也。九四現二乘相。故匪其彭。不與

二乘同取涅槃偏證。故明辯晰。言有大乘智慧辯

才也。六五現菩薩相。應攝受者而攝受之。故厥孚

交如。應折伏者而折伏之。故威如吉。信以發志。是

接引善根眾生。易而無備。是折伏惡機眾生也。上

九現如來形。故自天祐之吉無不利。所謂依第一

義天。亦現為天人師也。二約秉教進修者。初九秉

增上戒學。故不與煩惱相交。九二秉增上心學。故

于禪中具一切法而不敗。九三秉增上慧學。故能

亨于天子。然此慧學。坐斷凡聖情解。掃空蕩有。每

為惡取空者之所藉口。所以毫釐有差。天地懸隔。

小人弗克用之。用則反為大害。九四秉通教法。但

是大乘初門。故匪其彭。雖與二乘同觀無生。而不

與二乘同證。故明辯晰。六五秉別教法。仰信中道。

故厥孚交如。別修緣了。故威如而吉。上九秉圓教

法。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故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img:>(艮下坤上)

謙亨。君子有終。」

【約世道。則地平天成。不自滿假。約佛化。則法道大

行之後。仍等視眾生。先意問訊。不輕一切。約觀心。

則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凡此皆亨道也。君子以此

而終如其始。可謂果徹因源矣。】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虧

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

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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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則文王視民如傷。堯舜其猶病諸。佛則十種不

可盡。我願不可盡。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地獄未空。

不取滅度。所以世出世法。從來無有盈滿之日。苟

有盈滿之心。則天虧之。地變之。鬼神害之。人惡之

矣。以此謙德現形十界。則示居佛位之尊固有光。

縱示居地獄之卑。亦無人能踰勝之也。

吳幼清曰。謙者。尊崇他人以居巳上。而巳亦光顯。

卑抑自巳以居人下。而人亦不可踰越之。此君子

之所以有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

【山過乎高。故多者裒之。地過乎卑。故寡者益之。趣

得其平。皆所以為謙也。佛法釋者。裒佛果無邊功

德之山。以益眾生之地。了知大地眾生皆具佛果

功德山王。稱物機宜。而平等施以佛樂。不令一人

獨得滅度。】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

牧也。」

【蘇眉山曰。此最處下。是謙之過也。是道也。無所用

之。用于涉川而巳。有大難。不深自屈折。則不足以

致其用。牧者。養之以待用云爾。】

「六二。鳴謙。貞吉。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蘇眉山曰。謙之所以為謙者。三也。其謙也以勞。故

聞其風被其澤者。莫不相從于謙。六二其鄰也。上

六其配也。故皆和之而鳴于謙。而六二又以陰處

內卦之中。雖微九三。其有不謙乎。故曰鳴謙貞吉。

鳴以言其和于三。貞以見其出于性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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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眉山曰。勞。功也。艮之制在三。而三親以艮下坤。

其謙至矣。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是得謙之全者

也。故彖曰君子有終。而三亦云。】

「六四。無不利。撝謙。象曰。無不利撝謙。不違則也。」

【雖居九三勞謙之上。而柔順得正。故無不利而為

撝謙。夫以謙撝謙。此真不違其則者也。】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象曰。利用侵伐

征不服也。」

【蘇眉山曰。直者。曲之矯也。謙者。驕之反也。皆非德

之至也。故兩直不相容。兩謙不相使。九三以勞謙。

而上下皆謙以應之。內則鳴謙。外則撝謙。其甚者

則謙謙。相追于無窮。相益不巳。則所謂裒多益寡

稱物平施者。將使誰為之。若夫六五則不然。以為

謙乎。則所據者剛也。以為驕乎。則所處者中也。惟

不可得而謂之謙。不可得而謂之驕。故五謙莫不

為之使也。求其所以能使此五謙者而無所有。故

曰不富以其鄰。至于侵伐而不害為謙。故曰利用

侵伐。莫不為之用者。故曰無不利。蕅益曰。征不服

正是裒多名謙。】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

用行師。征邑國也。」

【蘇眉山曰。鳴謙一也。六二自得于心。而上六志未

得者。以其所居非安于謙者也。特以其配之勞謙

而強應焉。貌謙而實不至。則所服者寡矣。故雖有

邑國。而猶叛之。夫實雖不足。而名在于謙。則叛者

不利。叛者不利。則征者利矣。

佛法釋此六爻者。亦約二義。一約佛果八相。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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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四眾。一約佛果八相者。初六即示現降神入

胎。及初生相。久證無生。復示更生。故為卑以自牧。

六二即示現出家。久度生死。自言為生死故出家。

是為鳴謙。九三即示現降魔成道。久超魔界。證大

菩提。而為眾生現此勞事。使觀者心服。六四即示

現三七思惟。久巳鑒機。而不違設化儀則。六五即

示現轉大法輪。本無實法。皆是善巧權現。故為不

富。能令十方諸佛同為證明。故為以鄰。破眾生三

惑。令歸順于性具三德。故為利用侵伐。上六即示

現滅度。以眾生機盡。應火云亡。為志未得。即以滅

度而作佛事。令諸眾生未種善根者得種。巳種者

熟。巳熟者脫。為征邑國也。二約內外四眾者。初六

是沙彌小眾。故為卑以自牧。六二是守法比丘眾。

故為鳴謙貞吉。九三是弘法比丘。宰任玄綱。故為

勞謙君子。六四是外護人中優婆塞等。故恒謙讓

一切出家大小乘眾而為撝謙。乃不違則。六五是

護法欲界諸天。故能摧邪以顯正。而征不服。上六

是色無色天。雖亦護正摧邪。而禪定中無瞋恚相。

不能作大折伏法門。故志未得。】

「<img:>(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師。」

【約世道。則聖德之君。以謙臨民。而上下胥悅。約佛

化。則道法流行。而人天胥慶。約觀心。則證無相法。

受無相之法樂也。世道既豫。不可忘于文事无備。

故宜建侯以宣德化。行師以備不虞。道法既行。不

可失于訓導警策。故宜建侯以主道化。行師以防

弊端。自證法喜。不可不行化導。故宜建侯以攝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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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行師以折伏眾生也。又慧行如建侯。行行如

行師。又生善如建侯。滅惡如行師。初得法喜樂者。

皆應為之。】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

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

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

矣哉。」

【順以動。雖豫之德。實所以明保豫之道也。夫六十

四卦皆時耳。時必有義。義則必大。何獨豫為然哉。

豫則易于怠忽。故特言之。佛法釋者。惟順以動。故

動而恒順。所謂稱性所起之修。全修還在性也。時

義豈不大哉。】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

配祖考。」

【佛法釋者。作樂。如經所謂梵唄詠歌自然敷奏也。

崇德。以修嚴性也。殷薦上帝。即名本源自性為上

帝。祖考。謂過去諸佛也。】

「初六。鳴豫。凶。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夫盛極必衰。樂極必苦。豫不可以不慎也。故六爻

多設警策之辭。亦即彖中建侯行師之旨耳。初六

上和九四而為豫。自無實德。志在恃人而巳。能弗

窮乎。】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

也。」

【蘇眉山曰。以陰居陰。而處二陰之間。晦之極。靜之

至也。以晦觀明。以靜觀動。則凡吉凶禍福之至。如

長短黑白陳于吾前。是以動靜如此之果也。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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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果于靜也。不終日。果于動也。是故孔子以為知

機也。】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六三亦無實德。上視四以為豫。急改悔之可也。若

遲。則有悔矣。夫視人者豈能久哉。】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象曰。由豫大有得。志

大行也。」

【為豫之主。故名由豫。夫初與三與六。皆由我而為

豫矣。二五各守其貞。慎勿疑之。不疑。則吾朋益固

結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

未亡也。」

【二五皆得中。故皆不溺于豫而為貞也。但二遠于

四。又得其正。故動靜不失其宜。五乘九五之剛。又

不得正。安得不成疾乎。然猶愈于中喪其守而外

求豫者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豫至于冥。時當息矣。勢至于成。必應變矣。因其變

而通之。因其冥而息之。庶可以免咎耳。

佛法釋者。九四為代佛揚化之人。餘皆法門弟子

也。初六不中不正。恃大人福庇。而忘修證之功。故

凶。六二柔順中正。能于介爾心中。徹悟事造理具

兩重三千。其理決定不可變易。頓悟頓觀。不俟終

日之久。此善于修心。得其真正法門者也。故吉。六

三亦不中正。但以近于嚴師。故雖盱豫。而稍知改

悔。但無決斷勇猛之心。故誡以悔遲則必有悔。九

四為卦之主。定慧和平。自利利他。法皆成就。故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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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信而志大行。六五柔質不正。反居明師良友之

上。可謂病入膏肓。故名貞疾。但以居中。則一點信

心猶在。善根不斷。故恒不死。上六柔而得正。處豫

之終。未免沉空取證。但本有願力。亦不畢竟入于

涅槃。終能迴小向大。而有渝無咎。死水不藏龍。故

曰何可長也。若約位象人者。初六是破戒僧。六二

是菩薩聖僧。六三是凡夫僧。九四是紹祖位人。六

五是生年上座。上六是法性上座也。】

「<img:>(震下兌上)

隨。元亨。利貞。無咎。」

【約世道。則上下相悅。必相隨順。約佛化。則人天胥

悅。受化者多。約觀心。則既得法喜。便能隨順諸法

實相。皆无亨之道也。然必利于貞。乃得無咎。不然。

將為蠱矣。】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貞無咎。而天下

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

【震為剛。兌為柔。今震反居兌下。故名剛來下柔也。

內動外悅。與時偕行。故為天下隨時。猶儒者所謂

時習時中。亦佛法中所謂時節若到。其理自彰。機

感相合。名為一時。故隨時之義稱大。】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嚮晦入宴息。」

【觀心釋者。既合本源自性。上同往古諸佛。則必冥

乎三德秘藏而入大涅槃也。】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象曰。官有渝。從正吉

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官者。物之正主。九五為六二正主。則六二乃官物

也。而陰柔不能遠達。乃變其節以隨初。初宜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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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其隨則吉。蓋交六二于門內。則得二而失五。

不如交九五于門外。雖失二而有功。君子以為不

失也。】

「六二。係小子。失丈夫。象曰。係小子。弗兼與也。」

【係初必失五。安有兩全者哉。所以為二誡也。】

「六三。係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象曰。係丈夫。

志舍下也。」

【四為丈夫。初為小子。三近于四。而遠于初。然皆非

正應也。但從上則順。係近則固。故周公誡以居貞。

而孔子贊其志。】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象曰。隨有獲。

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六二欲往隨九五。必歷四而後至。四固可以獲之。

獲則得罪于五而凶矣。惟深信隨之正道。則心跡

可明而無咎。亦且同初九之有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六二陰柔中正。五之嘉偶也。近于初而歷于四。跡

甚可疑。九五陽剛中正。深信而不疑之。得二之心。

亦得初與四之心而吉矣。】

「上六。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象曰。拘係之。

上窮也。」

【陰柔得正。居隨之極。專信九五。而固結不解者也。

故可亨于神明。然窮極而不足以有為矣。

佛法釋者。三陽皆為物所隨。故明隨機之義。三陰

皆隨順乎陽。故明隨師之道。初九剛正居下。始似

不欲利生者。故必有渝乃吉。出門乃為有功。九四

剛而不正。又居上位。雖膺弘法之任。有似夾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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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之心。故有獲而貞凶。惟須篤信出世正道。則心

事終可明白。九五剛健中正。自利利他。故孚于嘉

而吉。六二柔順中正。而無慧力。未免棄大取小。六

三不中不正而有慧力。則能棄小從大。然雖云棄

小從大。豈可藐視小簡而不居貞哉。上六陰柔得

正。亦無慧力。專修禪悅以自娛。乃必窮之道也。惟

以此篤信之力。回向西方。則萬修萬人去耳。】

「<img:>(巽下艮上)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蠱者。器久不用而蟲生。人久宴溺而疾生。天下久

安無為而弊生之謂也。約世道。則君臣悅隨。而無

違弼吁咈之風。故成弊。約佛法。則天人胥悅舉世

隨化。必有邪因出家者。貪圖利養。混入緇林。故成

弊。約觀心究竟隨者。則示現病行而為蠱。約觀心

初得小隨順者。既未斷惑。或起順道法愛。或于禪

中發起夙習而為蠱。然治既為亂階。亂亦可以致

治。故有元亨之理。但非發大勇猛如涉大川。決不

足以救弊而起衰也。故須先甲三日以自新。後甲

三日以丁寧。方可挽回積弊。而終保其善圖耳。】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

天行也。」

【艮剛在上。止于上而無下濟之光。巽柔在下。安于

下而無上行之德。上下互相偷安。惟以目前無事

為快。曾不知遠憂之漸釀也。惟知此積弊之漸。則

能設拯救之方。而天下可治。然豈當袖手無為而

聽其治哉。必須往有事如涉大川。又必體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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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終有始然後可耳。世法佛法。垂化觀心。無不皆

然。】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振民如風。育德如山。非育德不足以振民。非振民

不足以育德。上求下化。悲智雙運之謂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象曰。幹父之蠱。

意承考也。」

【蠱非一日之故。必歷世而後見。故諸爻皆以父子

言之。初六居蠱之始。壞猶未深。如有賢子。則考可

免咎也。然必惕厲乃得終吉。而幹蠱之道。但可以

意承考。不可承考之事。】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蘇眉山曰。陰性安無事而惡有為。故母之蠱幹之

尤難。正之則傷愛不正則傷義。非九二不能任也。

二以陽居陰。有剛之實。而無剛之跡。可以免矣。】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象曰。幹父之蠱。終無

咎也。」

【蘇眉山曰。九三之德與二無異。特不知所以用之。

二用之以陰。而三用之以陽。故小有悔而無大咎。】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陰柔無德。故能益父之蠱。裕。益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柔中得位。善于幹蠱。此以中興之德而承先緒者

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下五爻皆在事內。如同室有鬥。故以父子明之。上

爻獨在事外。如鄉鄰有鬥。故以王侯言之。尚志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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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士之實事。可則即是廉頑起懦高節。即所以挽

回斯世之蠱者也。

統論六爻。約世道。則初如賢士。二如文臣。三如賢

將。四如便嬖近臣。五如賢王。六如夷齊之類。約佛

化。則下三爻如外護。上三爻如內護。初六柔居下

位。竭檀施之力以。承順三寶者也。九二剛中。以慈

心法門屏翰正法者也。九三過剛。兼威折之用。護

持佛教者也。六四柔正。但能自守。不能訓導于人。

六五柔中。善能化導一切。上九行頭陀遠離行。似

無意于化人。然佛法全賴此人以作榜樣。故志可

則也。約觀心。則初六本是定勝。為父之蠱。但居陽

位。則仍有慧子。而無咎。然必精厲一番。方使慧與

定等而終吉。九二本是慧勝。為母之蠱。但居陰位。

則仍有定。然所以取定者。為欲助慧而巳。豈可終

守此定哉。九三過剛不中。慧反成蠱。故小有悔。然

出世救弊之要。終藉慧力。故無犬咎。六四過于柔

弱。不能發慧。以此而往。未免隨味禪生上慢。所以

可羞。六五柔而得中。定有其慧。必能見道。上九慧

有其定。頓入無功用道。故為不事王侯而高尚其

事之象。所謂佛祖位中留不住者。故志可則。】

「<img:>(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約世道。則幹蠱之後。可以臨民。約佛法。則弊端既

革。化道復行。約觀心。則去其禪病。進斷諸惑。故元

亨也。世法。佛法。觀心之法。始終須利于貞。若乘勢

而不知返。直至八月。則盛極必衰。決有凶矣。八月

為遯。與臨相反。謂不宜任其至于相反。而不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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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閑也。】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

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剛浸而長。故名為臨。說而順。剛中而應。故為大亨。

以正與乾之元亨利貞同道。此乃性德之本然也。

若一任其至于八月。而不早為防閑。則必有凶。以

有長有消。乃自然之勢。惟以修合性者。乃能御天

道。而不被天道所消長耳。】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澤。謂四大海也。地以載物。海以載地。此無窮之容

保也。佛法釋者。教思無窮猶如澤。故為三界大師。

容保無疆猶如地。故為四生慈父。】

「初九。咸臨。貞吉。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約世道。則幹蠱貴剛勇。臨民貴仁柔。約佛法。則除

弊宜威折。化導宜慈攝。約觀心。則去惡宜用慧力

入理宜用定力。初九剛浸而長。故為咸臨。恐其任

剛過進。故誡以貞則吉。】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二亦居陽剛浸長之勢。然此時尚宜靜守。不宜乘

勢取進。故必吉乃無不利。若非吉便有不利矣。蓋

乘勢取進。則未順于大亨以正之天命故也。】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象曰。甘臨。位不當也。

既憂之。咎不長也。」

【柔而志剛。味著取進。以臨為甘。而不知其無所利

也。然既有柔德。又有慧性。必能反觀憂改。則無咎

矣。】

「六四。至臨。無咎。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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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釋者。以正定而應初九之正慧。故為至臨。】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佛法釋者。有慧之定。而應九二有定之慧。此所謂

王三昧也。中道統一切法。名為大君之宜。】

「上六。敦臨吉。無咎。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柔順得正。居臨之終。如聖靈在天。默祐子孫臣民

者矣。佛法釋者。妙定既深。自發真慧。了知心外無

法。不于心外別求一法。故為志在內而吉無咎。】

「<img:>(坤下巽上)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約世道。則以德臨民。為民之所瞻仰。約佛法。則正

化利物。舉世之所歸憑。約觀心。則進修斷惑。必假

妙觀也。但使吾之精神意志。常如盥而不薦之時。

則世法佛法。自利利他。皆有孚而顒然可尊仰矣。】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觀。盥而不薦。

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

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陽剛在上。示天下以中正之德。順而不逆。巽而不

忤。故如祭之盥手未薦物時。孚誠積于中。而形于

外。不言而人自喻之也。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天

何言哉。四時行焉。不可測知。故名神道。聖人設為

綱常禮樂之教。民皆由之。而莫知其所以然。獨非

神道乎哉。神者。誠也。誠者。孚也。孚者。人之心也。人

心本順本巽本中本正。以心印心。所以不假薦物

而自服矣。

佛法釋。大觀者。絕待妙觀也。在上者。高超九界也。

順者。不與性相違也。巽者。遍于九界一切諸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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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者。不墮生死涅槃二邊也。正者。雙照二諦。無減

缺也。以觀天下者。十界所朝宗也。世法則臣民為

下。佛法則九界為下。觀心則一切助道法門等為

下。天之神道即是性德。性德具有常樂我淨四德

而不忒。以神道設教。即為稱性圓教。故十界同歸

服也。】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佛法釋者。古佛省四土之方。觀十界之民。設八教

之網以羅之。如風行地上。無不周遍也。】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

也。」

【陰柔居下。不能遠觀。故如童幼之無知也。小人如

童幼。則不為惡。君子如童幼。則無以治國平天下

矣。】

「六二。闚觀。利女貞。象曰。闚觀女貞。亦可醜也。」

【柔順中正以應九五。女之正位乎內。從內而觀者

也。士則醜矣。】

「六三。觀我生進退。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進以行道。退以修道。能觀我生。則進退咸不失道。】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柔而得正。密邇聖君。無忝賓師之任矣。】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修巳以敬。萬方有罪。罪在朕躬。此君子之道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處師保之位。天下誰不觀之。非君子能無咎乎。既

處天下人所觀。則其為觀于天下之心。亦自不能

稍懈。故志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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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佛法釋六爻者。初是外道。為童觀。有邪慧故。二

是凡夫。為闚觀。耽味禪故。三是藏教之機。進為事

度。退為二乘。四是通教大乘初門。可以接入別圓。

故利用賓于王。五是圓教之機。故觀我即是觀民。

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上是別教之機。以中道

出二諦外。真如高居果頭。不達平等法性。故志未

平。又約觀心釋六爻者。初是理即。如童無所知。二

是名字即。如女無實慧。三是觀行即。但觀自心。四

是相似即。鄰于真位。五是分證即。自利利他。六是

究竟即。不取涅槃。遍觀法界眾生。示現病行。及嬰

兒行。】

周易禪解卷第三

弟子寂元募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