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禪解
周易禪解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
以左右民。」
【佛法釋者。天地之道。即性具定慧。天地之宜。即定
慧有適用之宜。財成輔相。即以修裨性也。左右民
者。不被強軟二魔所壞。則能用此二魔為侍者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彙。征吉。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陽剛之德。當泰之初。豈應終其身于下位哉。連彼
同類以進。志不在于身家。故可保天下之終泰矣。】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于中行。象曰。包
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剛中而應六五。此得時行道之賢臣也。故宜休休
有容。荒而無用者包之。有才能馮河者用之。遐者
亦不遺之。勿但以二陽為朋。乃得尚合六五中正
之道而光大耳。】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恒其孚。于食
有福。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
【世固未有久泰而不否者。顧所以持之者何如耳。
九三剛正。故能艱貞而有福。挽迴此天地之際。】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象曰。翩翩不富。皆
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也。」
【柔正之德。處泰巳過中之時。雖無致治真實才力。
而賴有同志以防禍亂。則不約而相信。故猶可保
持此泰也。俞玉吾曰。泰之時。三陰陽皆應。上下交
而志同。不獨二五也。乾之初爻。即拔茅連茹以上
交。四為坤之初爻。亦翩然連類而下交。三交乎上。
既勿恤其孚。故四交于下。亦不戒以孚。上下一心。
陰陽調和。此大道為公之盛。所以為泰。季彭巳曰。
失實。言三陰從陽而不為主也。陽實則能為主。陰
虛則但順承乎陽而巳。不有其富之義也。中心願
者。言其出于本心也。】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
也。」
【柔中居尊。下應九二。虛心用賢。而不以君道自專。
如帝乙歸妹。盡其婦道而順乎夫子。夫如是。則賢
人樂為之用。而泰可永保矣。】
「上六。城復于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象曰。城復于
隍。其命亂也。」
【泰極必否。時勢固然。陰柔又無撥亂之才。故誡以
勿復用師。上既失權。下必擅命。故有自邑告命者。
邑非出命之所。而今妄自出命。亦可羞矣。然上六
秖是無才。而以陰居陰。仍得其正。非是全無德也。
但遇此時勢。故命亂而出自邑人耳。
約佛法釋六爻者。夫欲安忍強軟二魔。須藉定慧
之力。初九剛正。故內魔既降。外魔亦伏。似拔茅而
連彙。九二剛中。故外魔既化。內魔不起。尚中行而
光大。九三過剛。故須艱貞。方得無咎。以其本是正
慧。必能取定。故為天地相際。六四正定孚于正慧。
故雖不富而能以鄰。知魔無實。則魔反為吾侍而
如鄰。六五定有其慧。故能即魔界為佛界。具足福
慧二種莊嚴。如帝乙歸妹而有祉元吉。上六守其
劣定。故魔發而成亂。】
「<img:>(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約世道。則承平日久。君民逸德。而氣運衰頹。約佛
法。則化道流行。出家者多。而有漏法起。約觀心。則
安忍二魔之後。得相似證。每每起于似道法愛而
不前進。若起法愛。則非出世正忍正智法門。故為
匪人。而不利君子貞。以其背大乘道。退墮權小境
界故也。】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
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
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
道消也。」
【佛法釋者。若起似道法愛。則修德不合性德之天。
而萬行俱不通也。向上不與向下合一。而不能從
寂光垂三土之邦國也。內證陰柔順忍。而置陽剛
佛性于分外。內同二乘之小人。而置佛果君子于
分外。自不成佛。不能化他成佛。故小人道長。君子
道消也。強軟二魔。人每畏懼。故泰傳極慶快之辭
以安慰之。令無退怯。順道法愛。人每貪戀。故否傳
極嗟歎之辭以警策之。令無取著。】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佛法釋者。觀此順道法愛。猶如險坑之難。而不取
其味。是謂不可榮以祿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
也。」
【六爻皆有救否之任。皆論救否之方。不可以下三
爻為匪人也。初六柔順而居陽位。且有同志可以
相濟。故拔茅連彙而吉亨。但時當否初。尤宜思患
豫防。故誡以貞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
也。」
【柔順中正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惟以仁慈培
植人心。挽迴天運。故小人得其包承而吉。然在六
二大人分中。見天下之未平。心猶否塞不安。不安
乃可以致亨。而非小人所能亂矣。】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以陰居陽在下之上。內剛外柔。苟可以救否者。無
不為之。豈顧小名小節。諺云。包羞忍恥是男兒。時
位使然。何損于坤順之德哉。易因曰。此正處否之
法。所謂唾面自乾。褫裘縱博者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剛而不正。以居上位。宜有咎也。但當否極泰來之
時。又得疇類共離于祉。故救否之志得行。離者。附
麗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于苞桑。象曰。大人之
吉。位正當也。」
【陽剛中正。居于君位。下應柔順中正之臣。故可以
休否而吉。然患每伏于未然。亂每生于所忽。故必
念念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亂。如繫物于苞
桑之上。使其堅不可拔。此非大人。其孰能之。】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剛不中正。居卦之外。先有否也。但否終則傾。決無
長否之理。故得後有喜耳。
佛法釋者。順道法愛。非陽剛智德不能拔之。初六
法愛未深。而居陽位。若能從此一拔。則一切俱拔。
故勉以貞則吉亨。勸其志在于君。君即指法身實
證也。六二法愛漸深。故小人則吉。大人正宜于此
作否塞想。乃得進道而亨。六三法愛最深。又具小
慧。妄認似道為真。故名包羞。九四剛而不正。雖暫
起法愛。終能自拔而志行。九五剛健中正。故直入
正位而吉。然尚有四十一品無明未斷。所以位位
皆不肯住。名其亡其亡。從此心心流入薩婆若海。
證念不退。名繫于苞桑。上九陽居陰位。始亦未免
法愛。後則智慧力強。故能傾之。】
「<img:>(離下乾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約世道。則傾否必與人同心協力。約佛法。則因犯
結制之後。同法者同受持。約觀心。則既離順道法
愛。初入同生性。上合諸佛慈力。下同眾生悲仰。故
曰同人。蘇眉山曰。野者。無求之地。立于無求之地。
則凡從我者皆誠同也。彼非誠同。而能從我于野
哉。同人而不得其誠同。可謂同人乎。故天與火同
人。物之能同于天者蓋寡矣。天非同于物。非求不
同于物也。立乎上。而能同者自至焉。其不能者不
至也。至者非我援之。不至者非我拒之。不拒不援。
是以得其誠同而可以涉川也。苟不得其誠同。與
之居安則合。與之涉川則潰矣。觀心釋者。野是三
界之外。又寂光無障礙境也。既出生死。宜還涉生
死大川以度眾生。惟以佛知佛見示悟眾生。名為
利君子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蘇眉山曰。此專言二。)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蘇眉山曰。此言五也。故別之。)利涉大川。乾行
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
下之志。」
【觀心釋者。本在凡夫。未證法身。名之為柔。今得入
正位。得證中道。遂與諸佛法身乾健之體相應。故
曰同人。此直以同證佛性為同人也。既證佛體。必
行佛德以度眾生。名為乾行。文明以健。中正而應。
如日月麗天。清水則影自印現。乃君子之正也。惟
君子巳斷無明。得法身中道。應本具二十五王三
昧。故能通天下之志。而下合一切眾生。與諸眾生
同悲仰耳。】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不有其異。安顯其同。使異者不失其為異。則同乃
得安于大同矣。佛法釋者。如天之與火。同而不同。
不同而同。十法界各有其族。各為一物。而惟是一
心。一心具足十界。十界互具。便有百界千如之異。
而百界千如究竟元只一心。此同而不同不同而
同之極致也。】
「初九。同人于門。無咎。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同人之道。宜公而不宜私。初九剛正。上無繫應。出
門則可以至于野矣。故無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六二得位得中以應乎乾。卦之所以為同人者也。
然以陰柔不能遠達。恐其近暱于初九九三之宗。
則吝矣。】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象曰。伏戎于莽。
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夫二應于五。非九三所得強同也。三乃妄冀其同。
故伏戎以邀之。升高陵以伺之。然九五陽剛中正。
名義俱順。豈九三非理之剛所能敵哉。其。即指三。
高陵指五。五遠于三。如高陵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
則困而反則也。」
【離象為墉。四亦妄冀同于六二。故欲乘九三之墉
以下攻之。但以義揆。知必取困。故能反則而弗攻
耳。】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象曰。同人之
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六二陰柔中正。為離之主。應于九五。此所謂不同
而同。乃其誠同者也。誠同而為三四所隔。能弗號
咷而用大師相克哉。中故與二相契。而不疑其跡。
直。故號咷用師而不以為諱。鄭孩如曰。大師之克。
非克三四也。克吾心之三四也。私意一起于中。君
子隔九閽矣。甚矣。克巳之難也。非用大師。其將能
乎。楊誠齋曰。師莫大于君心。而兵革為小。】
「上九。同人于郊。無悔。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蘇眉山曰。無所苟同。故無悔。莫與共立。故志未得。
觀心釋者。六爻皆重明欲證同人之功夫也。夫欲
證入同人法性。須藉定慧之力。又復不可以有心
求。不可以無心得。所謂時節若到。其理自彰。此修
心者勿忘勿助之要訣也。初九正慧現前。不勞功
力。便能出生死門。六二雖有正定。慧力太微。未免
被禪所牽。不出三界舊宗。九三偏用其慧。雖云得
正。而居離之上。毫無定水所資。故如升于高陵。而
為頂墮菩薩。三歲不興。九四定慧均調。始雖有期
必之心。後乃知期必之不能合道。卒以無心契入
而吉。九五剛健中正。而定力不足。雖見佛性。而不
了了。所以先須具修眾行。積集菩提資糧。藉萬善
之力。而後開發正道。蓋是直緣中道佛性。以為迥
出二諦之外。所以先號咷而後笑也。上九定慧雖
復平等。而居乾體之上。僅取涅槃空證。不能入廛
垂手。故志未得。】
「<img:>(乾下離上)
大有。元亨。」
【約世道。則同心傾否之後。富有四海。約佛法。則結
戒說戒之後。化道大行。約觀心。則證入同體法性
之後。功德智慧以自莊嚴。皆元亨之道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其德
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佛法釋者。從凡夫地直入佛果尊位。證于統一切
法之中道。而十界皆應順之。名為大有。剛健文明。
聖行梵行皆巳成也。應乎天而時行。證一心中五
行。以天行為體。而起嬰兒行病行之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佛法釋者。修惡須斷盡。修善須滿足。方是隨順法
性第一義天之休命也。休命者。十界皆是性具性
造。但九界為咎。佛界為休。九界為逆。佛界為順。】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
也。」
【夫有大者。患其多交而致害也。艱則終亦如初矣。】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
敗也。」
【大車。謂六五虛而能容也。雖有能容之聖君。然非
九二積中之賢臣以應之。何能無敗。】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象曰。公用亨于天子。
小人害也。」
【剛正而居大臣之位。可通于聖君矣。豈小人所能
哉。】
「九四。匪其彭。無咎。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辯晰也。」
【彭。盛也。壯也。九四剛而不過。又居離體。明辯晰而
匪彭。可以事聖君矣。】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
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柔中居尊。專信九二。而天下信之。不怒而民威于
鈇鉞。不俟安排造作以為威也。蘇眉山曰。以其無
備。知其有餘也。夫備生于不足。不足之形現于外。
則威削。】
「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蘇眉山曰。曰祐。曰吉。曰無不利。其為福也多矣。而
終不言其所以致福之由。豈真無說也哉。蓋其所
以致福者遠矣。孔子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
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
之吉無不利。信也。順也。尚賢也。此三者。皆六五之
德也。易而無備。六五之順也。厥孚交如。六五之信
也。群陽歸之。六五之尚賢也。上九特履之爾。我之
能履者。能順且信。又以尚賢。則天人之助將安歸
哉。故曰聖人無功。神人無名。
約佛法釋六爻。又有二義。一約果後垂化。二約秉
教進修。一約果後垂化者。初九垂形四惡趣中。而
不染四趣煩惱。但是大悲。與民同患。故無交害而
恒艱。九二垂形人道。能以大乘廣度一切。故有攸
往而不敗。九三現行天道。不染諸天欲樂。及與禪
定。故非小人所能。設小人而入天趣。未有不被欲
樂禪定所害者也。九四現二乘相。故匪其彭。不與
二乘同取涅槃偏證。故明辯晰。言有大乘智慧辯
才也。六五現菩薩相。應攝受者而攝受之。故厥孚
交如。應折伏者而折伏之。故威如吉。信以發志。是
接引善根眾生。易而無備。是折伏惡機眾生也。上
九現如來形。故自天祐之吉無不利。所謂依第一
義天。亦現為天人師也。二約秉教進修者。初九秉
增上戒學。故不與煩惱相交。九二秉增上心學。故
于禪中具一切法而不敗。九三秉增上慧學。故能
亨于天子。然此慧學。坐斷凡聖情解。掃空蕩有。每
為惡取空者之所藉口。所以毫釐有差。天地懸隔。
小人弗克用之。用則反為大害。九四秉通教法。但
是大乘初門。故匪其彭。雖與二乘同觀無生。而不
與二乘同證。故明辯晰。六五秉別教法。仰信中道。
故厥孚交如。別修緣了。故威如而吉。上九秉圓教
法。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故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img:>(艮下坤上)
謙亨。君子有終。」
【約世道。則地平天成。不自滿假。約佛化。則法道大
行之後。仍等視眾生。先意問訊。不輕一切。約觀心。
則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凡此皆亨道也。君子以此
而終如其始。可謂果徹因源矣。】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虧
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
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終也。」
【儒則文王視民如傷。堯舜其猶病諸。佛則十種不
可盡。我願不可盡。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地獄未空。
不取滅度。所以世出世法。從來無有盈滿之日。苟
有盈滿之心。則天虧之。地變之。鬼神害之。人惡之
矣。以此謙德現形十界。則示居佛位之尊固有光。
縱示居地獄之卑。亦無人能踰勝之也。
吳幼清曰。謙者。尊崇他人以居巳上。而巳亦光顯。
卑抑自巳以居人下。而人亦不可踰越之。此君子
之所以有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
【山過乎高。故多者裒之。地過乎卑。故寡者益之。趣
得其平。皆所以為謙也。佛法釋者。裒佛果無邊功
德之山。以益眾生之地。了知大地眾生皆具佛果
功德山王。稱物機宜。而平等施以佛樂。不令一人
獨得滅度。】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
牧也。」
【蘇眉山曰。此最處下。是謙之過也。是道也。無所用
之。用于涉川而巳。有大難。不深自屈折。則不足以
致其用。牧者。養之以待用云爾。】
「六二。鳴謙。貞吉。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蘇眉山曰。謙之所以為謙者。三也。其謙也以勞。故
聞其風被其澤者。莫不相從于謙。六二其鄰也。上
六其配也。故皆和之而鳴于謙。而六二又以陰處
內卦之中。雖微九三。其有不謙乎。故曰鳴謙貞吉。
鳴以言其和于三。貞以見其出于性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蘇眉山曰。勞。功也。艮之制在三。而三親以艮下坤。
其謙至矣。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是得謙之全者
也。故彖曰君子有終。而三亦云。】
「六四。無不利。撝謙。象曰。無不利撝謙。不違則也。」
【雖居九三勞謙之上。而柔順得正。故無不利而為
撝謙。夫以謙撝謙。此真不違其則者也。】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象曰。利用侵伐
征不服也。」
【蘇眉山曰。直者。曲之矯也。謙者。驕之反也。皆非德
之至也。故兩直不相容。兩謙不相使。九三以勞謙。
而上下皆謙以應之。內則鳴謙。外則撝謙。其甚者
則謙謙。相追于無窮。相益不巳。則所謂裒多益寡
稱物平施者。將使誰為之。若夫六五則不然。以為
謙乎。則所據者剛也。以為驕乎。則所處者中也。惟
不可得而謂之謙。不可得而謂之驕。故五謙莫不
為之使也。求其所以能使此五謙者而無所有。故
曰不富以其鄰。至于侵伐而不害為謙。故曰利用
侵伐。莫不為之用者。故曰無不利。蕅益曰。征不服
正是裒多名謙。】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
用行師。征邑國也。」
【蘇眉山曰。鳴謙一也。六二自得于心。而上六志未
得者。以其所居非安于謙者也。特以其配之勞謙
而強應焉。貌謙而實不至。則所服者寡矣。故雖有
邑國。而猶叛之。夫實雖不足。而名在于謙。則叛者
不利。叛者不利。則征者利矣。
佛法釋此六爻者。亦約二義。一約佛果八相。二約
內外四眾。一約佛果八相者。初六即示現降神入
胎。及初生相。久證無生。復示更生。故為卑以自牧。
六二即示現出家。久度生死。自言為生死故出家。
是為鳴謙。九三即示現降魔成道。久超魔界。證大
菩提。而為眾生現此勞事。使觀者心服。六四即示
現三七思惟。久巳鑒機。而不違設化儀則。六五即
示現轉大法輪。本無實法。皆是善巧權現。故為不
富。能令十方諸佛同為證明。故為以鄰。破眾生三
惑。令歸順于性具三德。故為利用侵伐。上六即示
現滅度。以眾生機盡。應火云亡。為志未得。即以滅
度而作佛事。令諸眾生未種善根者得種。巳種者
熟。巳熟者脫。為征邑國也。二約內外四眾者。初六
是沙彌小眾。故為卑以自牧。六二是守法比丘眾。
故為鳴謙貞吉。九三是弘法比丘。宰任玄綱。故為
勞謙君子。六四是外護人中優婆塞等。故恒謙讓
一切出家大小乘眾而為撝謙。乃不違則。六五是
護法欲界諸天。故能摧邪以顯正。而征不服。上六
是色無色天。雖亦護正摧邪。而禪定中無瞋恚相。
不能作大折伏法門。故志未得。】
「<img:>(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師。」
【約世道。則聖德之君。以謙臨民。而上下胥悅。約佛
化。則道法流行。而人天胥慶。約觀心。則證無相法。
受無相之法樂也。世道既豫。不可忘于文事无備。
故宜建侯以宣德化。行師以備不虞。道法既行。不
可失于訓導警策。故宜建侯以主道化。行師以防
弊端。自證法喜。不可不行化導。故宜建侯以攝受
眾生。行師以折伏眾生也。又慧行如建侯。行行如
行師。又生善如建侯。滅惡如行師。初得法喜樂者。
皆應為之。】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
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
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
矣哉。」
【順以動。雖豫之德。實所以明保豫之道也。夫六十
四卦皆時耳。時必有義。義則必大。何獨豫為然哉。
豫則易于怠忽。故特言之。佛法釋者。惟順以動。故
動而恒順。所謂稱性所起之修。全修還在性也。時
義豈不大哉。】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
配祖考。」
【佛法釋者。作樂。如經所謂梵唄詠歌自然敷奏也。
崇德。以修嚴性也。殷薦上帝。即名本源自性為上
帝。祖考。謂過去諸佛也。】
「初六。鳴豫。凶。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夫盛極必衰。樂極必苦。豫不可以不慎也。故六爻
多設警策之辭。亦即彖中建侯行師之旨耳。初六
上和九四而為豫。自無實德。志在恃人而巳。能弗
窮乎。】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
也。」
【蘇眉山曰。以陰居陰。而處二陰之間。晦之極。靜之
至也。以晦觀明。以靜觀動。則凡吉凶禍福之至。如
長短黑白陳于吾前。是以動靜如此之果也。介于
石。果于靜也。不終日。果于動也。是故孔子以為知
機也。】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六三亦無實德。上視四以為豫。急改悔之可也。若
遲。則有悔矣。夫視人者豈能久哉。】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象曰。由豫大有得。志
大行也。」
【為豫之主。故名由豫。夫初與三與六。皆由我而為
豫矣。二五各守其貞。慎勿疑之。不疑。則吾朋益固
結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
未亡也。」
【二五皆得中。故皆不溺于豫而為貞也。但二遠于
四。又得其正。故動靜不失其宜。五乘九五之剛。又
不得正。安得不成疾乎。然猶愈于中喪其守而外
求豫者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豫至于冥。時當息矣。勢至于成。必應變矣。因其變
而通之。因其冥而息之。庶可以免咎耳。
佛法釋者。九四為代佛揚化之人。餘皆法門弟子
也。初六不中不正。恃大人福庇。而忘修證之功。故
凶。六二柔順中正。能于介爾心中。徹悟事造理具
兩重三千。其理決定不可變易。頓悟頓觀。不俟終
日之久。此善于修心。得其真正法門者也。故吉。六
三亦不中正。但以近于嚴師。故雖盱豫。而稍知改
悔。但無決斷勇猛之心。故誡以悔遲則必有悔。九
四為卦之主。定慧和平。自利利他。法皆成就。故朋
堅信而志大行。六五柔質不正。反居明師良友之
上。可謂病入膏肓。故名貞疾。但以居中。則一點信
心猶在。善根不斷。故恒不死。上六柔而得正。處豫
之終。未免沉空取證。但本有願力。亦不畢竟入于
涅槃。終能迴小向大。而有渝無咎。死水不藏龍。故
曰何可長也。若約位象人者。初六是破戒僧。六二
是菩薩聖僧。六三是凡夫僧。九四是紹祖位人。六
五是生年上座。上六是法性上座也。】
「<img:>(震下兌上)
隨。元亨。利貞。無咎。」
【約世道。則上下相悅。必相隨順。約佛化。則人天胥
悅。受化者多。約觀心。則既得法喜。便能隨順諸法
實相。皆无亨之道也。然必利于貞。乃得無咎。不然。
將為蠱矣。】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貞無咎。而天下
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
【震為剛。兌為柔。今震反居兌下。故名剛來下柔也。
內動外悅。與時偕行。故為天下隨時。猶儒者所謂
時習時中。亦佛法中所謂時節若到。其理自彰。機
感相合。名為一時。故隨時之義稱大。】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嚮晦入宴息。」
【觀心釋者。既合本源自性。上同往古諸佛。則必冥
乎三德秘藏而入大涅槃也。】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象曰。官有渝。從正吉
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官者。物之正主。九五為六二正主。則六二乃官物
也。而陰柔不能遠達。乃變其節以隨初。初宜守正。
不受其隨則吉。蓋交六二于門內。則得二而失五。
不如交九五于門外。雖失二而有功。君子以為不
失也。】
「六二。係小子。失丈夫。象曰。係小子。弗兼與也。」
【係初必失五。安有兩全者哉。所以為二誡也。】
「六三。係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象曰。係丈夫。
志舍下也。」
【四為丈夫。初為小子。三近于四。而遠于初。然皆非
正應也。但從上則順。係近則固。故周公誡以居貞。
而孔子贊其志。】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象曰。隨有獲。
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六二欲往隨九五。必歷四而後至。四固可以獲之。
獲則得罪于五而凶矣。惟深信隨之正道。則心跡
可明而無咎。亦且同初九之有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六二陰柔中正。五之嘉偶也。近于初而歷于四。跡
甚可疑。九五陽剛中正。深信而不疑之。得二之心。
亦得初與四之心而吉矣。】
「上六。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象曰。拘係之。
上窮也。」
【陰柔得正。居隨之極。專信九五。而固結不解者也。
故可亨于神明。然窮極而不足以有為矣。
佛法釋者。三陽皆為物所隨。故明隨機之義。三陰
皆隨順乎陽。故明隨師之道。初九剛正居下。始似
不欲利生者。故必有渝乃吉。出門乃為有功。九四
剛而不正。又居上位。雖膺弘法之任。有似夾帶名
利之心。故有獲而貞凶。惟須篤信出世正道。則心
事終可明白。九五剛健中正。自利利他。故孚于嘉
而吉。六二柔順中正。而無慧力。未免棄大取小。六
三不中不正而有慧力。則能棄小從大。然雖云棄
小從大。豈可藐視小簡而不居貞哉。上六陰柔得
正。亦無慧力。專修禪悅以自娛。乃必窮之道也。惟
以此篤信之力。回向西方。則萬修萬人去耳。】
「<img:>(巽下艮上)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蠱者。器久不用而蟲生。人久宴溺而疾生。天下久
安無為而弊生之謂也。約世道。則君臣悅隨。而無
違弼吁咈之風。故成弊。約佛法。則天人胥悅舉世
隨化。必有邪因出家者。貪圖利養。混入緇林。故成
弊。約觀心究竟隨者。則示現病行而為蠱。約觀心
初得小隨順者。既未斷惑。或起順道法愛。或于禪
中發起夙習而為蠱。然治既為亂階。亂亦可以致
治。故有元亨之理。但非發大勇猛如涉大川。決不
足以救弊而起衰也。故須先甲三日以自新。後甲
三日以丁寧。方可挽回積弊。而終保其善圖耳。】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
天行也。」
【艮剛在上。止于上而無下濟之光。巽柔在下。安于
下而無上行之德。上下互相偷安。惟以目前無事
為快。曾不知遠憂之漸釀也。惟知此積弊之漸。則
能設拯救之方。而天下可治。然豈當袖手無為而
聽其治哉。必須往有事如涉大川。又必體天行之
有終有始然後可耳。世法佛法。垂化觀心。無不皆
然。】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振民如風。育德如山。非育德不足以振民。非振民
不足以育德。上求下化。悲智雙運之謂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象曰。幹父之蠱。
意承考也。」
【蠱非一日之故。必歷世而後見。故諸爻皆以父子
言之。初六居蠱之始。壞猶未深。如有賢子。則考可
免咎也。然必惕厲乃得終吉。而幹蠱之道。但可以
意承考。不可承考之事。】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蘇眉山曰。陰性安無事而惡有為。故母之蠱幹之
尤難。正之則傷愛不正則傷義。非九二不能任也。
二以陽居陰。有剛之實。而無剛之跡。可以免矣。】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象曰。幹父之蠱。終無
咎也。」
【蘇眉山曰。九三之德與二無異。特不知所以用之。
二用之以陰。而三用之以陽。故小有悔而無大咎。】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陰柔無德。故能益父之蠱。裕。益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柔中得位。善于幹蠱。此以中興之德而承先緒者
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下五爻皆在事內。如同室有鬥。故以父子明之。上
爻獨在事外。如鄉鄰有鬥。故以王侯言之。尚志即
是士之實事。可則即是廉頑起懦高節。即所以挽
回斯世之蠱者也。
統論六爻。約世道。則初如賢士。二如文臣。三如賢
將。四如便嬖近臣。五如賢王。六如夷齊之類。約佛
化。則下三爻如外護。上三爻如內護。初六柔居下
位。竭檀施之力以。承順三寶者也。九二剛中。以慈
心法門屏翰正法者也。九三過剛。兼威折之用。護
持佛教者也。六四柔正。但能自守。不能訓導于人。
六五柔中。善能化導一切。上九行頭陀遠離行。似
無意于化人。然佛法全賴此人以作榜樣。故志可
則也。約觀心。則初六本是定勝。為父之蠱。但居陽
位。則仍有慧子。而無咎。然必精厲一番。方使慧與
定等而終吉。九二本是慧勝。為母之蠱。但居陰位。
則仍有定。然所以取定者。為欲助慧而巳。豈可終
守此定哉。九三過剛不中。慧反成蠱。故小有悔。然
出世救弊之要。終藉慧力。故無犬咎。六四過于柔
弱。不能發慧。以此而往。未免隨味禪生上慢。所以
可羞。六五柔而得中。定有其慧。必能見道。上九慧
有其定。頓入無功用道。故為不事王侯而高尚其
事之象。所謂佛祖位中留不住者。故志可則。】
「<img:>(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約世道。則幹蠱之後。可以臨民。約佛法。則弊端既
革。化道復行。約觀心。則去其禪病。進斷諸惑。故元
亨也。世法。佛法。觀心之法。始終須利于貞。若乘勢
而不知返。直至八月。則盛極必衰。決有凶矣。八月
為遯。與臨相反。謂不宜任其至于相反。而不早為
防閑也。】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
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剛浸而長。故名為臨。說而順。剛中而應。故為大亨。
以正與乾之元亨利貞同道。此乃性德之本然也。
若一任其至于八月。而不早為防閑。則必有凶。以
有長有消。乃自然之勢。惟以修合性者。乃能御天
道。而不被天道所消長耳。】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澤。謂四大海也。地以載物。海以載地。此無窮之容
保也。佛法釋者。教思無窮猶如澤。故為三界大師。
容保無疆猶如地。故為四生慈父。】
「初九。咸臨。貞吉。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約世道。則幹蠱貴剛勇。臨民貴仁柔。約佛法。則除
弊宜威折。化導宜慈攝。約觀心。則去惡宜用慧力
入理宜用定力。初九剛浸而長。故為咸臨。恐其任
剛過進。故誡以貞則吉。】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二亦居陽剛浸長之勢。然此時尚宜靜守。不宜乘
勢取進。故必吉乃無不利。若非吉便有不利矣。蓋
乘勢取進。則未順于大亨以正之天命故也。】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象曰。甘臨。位不當也。
既憂之。咎不長也。」
【柔而志剛。味著取進。以臨為甘。而不知其無所利
也。然既有柔德。又有慧性。必能反觀憂改。則無咎
矣。】
「六四。至臨。無咎。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佛法釋者。以正定而應初九之正慧。故為至臨。】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佛法釋者。有慧之定。而應九二有定之慧。此所謂
王三昧也。中道統一切法。名為大君之宜。】
「上六。敦臨吉。無咎。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柔順得正。居臨之終。如聖靈在天。默祐子孫臣民
者矣。佛法釋者。妙定既深。自發真慧。了知心外無
法。不于心外別求一法。故為志在內而吉無咎。】
「<img:>(坤下巽上)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約世道。則以德臨民。為民之所瞻仰。約佛法。則正
化利物。舉世之所歸憑。約觀心。則進修斷惑。必假
妙觀也。但使吾之精神意志。常如盥而不薦之時。
則世法佛法。自利利他。皆有孚而顒然可尊仰矣。】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觀。盥而不薦。
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
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陽剛在上。示天下以中正之德。順而不逆。巽而不
忤。故如祭之盥手未薦物時。孚誠積于中。而形于
外。不言而人自喻之也。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天
何言哉。四時行焉。不可測知。故名神道。聖人設為
綱常禮樂之教。民皆由之。而莫知其所以然。獨非
神道乎哉。神者。誠也。誠者。孚也。孚者。人之心也。人
心本順本巽本中本正。以心印心。所以不假薦物
而自服矣。
佛法釋。大觀者。絕待妙觀也。在上者。高超九界也。
順者。不與性相違也。巽者。遍于九界一切諸法也。
中者。不墮生死涅槃二邊也。正者。雙照二諦。無減
缺也。以觀天下者。十界所朝宗也。世法則臣民為
下。佛法則九界為下。觀心則一切助道法門等為
下。天之神道即是性德。性德具有常樂我淨四德
而不忒。以神道設教。即為稱性圓教。故十界同歸
服也。】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佛法釋者。古佛省四土之方。觀十界之民。設八教
之網以羅之。如風行地上。無不周遍也。】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
也。」
【陰柔居下。不能遠觀。故如童幼之無知也。小人如
童幼。則不為惡。君子如童幼。則無以治國平天下
矣。】
「六二。闚觀。利女貞。象曰。闚觀女貞。亦可醜也。」
【柔順中正以應九五。女之正位乎內。從內而觀者
也。士則醜矣。】
「六三。觀我生進退。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進以行道。退以修道。能觀我生。則進退咸不失道。】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柔而得正。密邇聖君。無忝賓師之任矣。】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修巳以敬。萬方有罪。罪在朕躬。此君子之道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處師保之位。天下誰不觀之。非君子能無咎乎。既
處天下人所觀。則其為觀于天下之心。亦自不能
稍懈。故志未平。
約佛法釋六爻者。初是外道。為童觀。有邪慧故。二
是凡夫。為闚觀。耽味禪故。三是藏教之機。進為事
度。退為二乘。四是通教大乘初門。可以接入別圓。
故利用賓于王。五是圓教之機。故觀我即是觀民。
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上是別教之機。以中道
出二諦外。真如高居果頭。不達平等法性。故志未
平。又約觀心釋六爻者。初是理即。如童無所知。二
是名字即。如女無實慧。三是觀行即。但觀自心。四
是相似即。鄰于真位。五是分證即。自利利他。六是
究竟即。不取涅槃。遍觀法界眾生。示現病行。及嬰
兒行。】
周易禪解卷第三
弟子寂元募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