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禪解

周易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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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

【乾坤立而剛柔交。一索得震為雷。再索得坎為雨。

非難生乎。由動故大亨。由在險中故宜貞。夫雷雨

之動。本天地所以生成萬物。然方其盈滿交作時。

則天運尚自草亂昧瞑。諸侯之建。本聖王所以安

撫萬民。然方其初建。又豈可遽謂寧貼哉。佛法釋

者。無明初動為剛。因明立所為柔。既有能所。便為

三種相續之因。是難生也。然此一念妄動。既是流

轉初門。又即還滅關竅。惟視其所動何如耳。當此

際也。三細方生。六麤頓具。故為雷雨滿盈天造草

昧之象。宜急以妙觀察智重重推簡。不可坐在滅

相無明窠臼之中。蓋凡做功夫人。若見雜念暫時

不起。便妄認為得力。不知滅是生之窟宅。故不可

守此境界。還須推破之也。】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

【在器界。則有雲雷以生草木。在君子。則有經綸以

自新新民。約新民論經綸。古人言之詳矣。約自新

論經綸者。豎觀此心不在過現未來。出入無時。名

為經。橫觀此心不在內外中間。莫知其鄉。名為綸

也。佛法釋者。迷于妙明明妙真性。一念無明動相

即為雷。所現晦昧境界之相即為雲。從此便有三

種相續。名之為屯。然善修圓頓止觀者。只須就路

還家。當知一念動相即了因智慧性。其境界相即

緣因福德性。于此緣了二因。豎論三止三觀名經。

橫論十界百界千如名綸也。此是第一觀不思議

境。】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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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君德而無君位。故磐桓而利居貞。其德既盛。可

為民牧。故利建侯以濟屯也。佛法釋者一念初動。

一動便覺。不隨動轉。名為磐桓。所謂不遠之復。乃

善于修證者也。由其正慧為主。故如頓悟法門。】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名也。」

【磐桓不進。似無意于救世。然斯世決非強往求功

者所能救。則居貞乃所以行正耳。世之屯也。由上

下之情隔絕。今能以貴下賤。故雖不希望為侯。而

大得民心。不得不建之矣。佛法釋者。不隨生死流。

乃其隨順法性流而行于正者也。雖復頓悟法性

之貴。又能不廢事功之賤。所謂以中道妙觀遍入

因緣事境。故正助法門並得成就。而大得民。】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

年乃字。」

【柔德中正。上應九五。乃乘初九得民之侯。故邅如

班如而不能進也。初本非寇。而二視之則以為寇

矣。吾豈與寇為婚媾哉。寧守貞而不字。至于十年

之久。乃能字于正應耳。吳幼清曰。二三四在坤為

數十。過坤十數。則逢五正應而許嫁矣。佛法釋者。

此如從次第禪門修證功夫。蓋以六居二。本是中

正定法。但不能頓超。必備歷觀練熏修諸禪方見

佛性。故為十年乃字。】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乘剛故自成難。非初九難之也。數窮時極。乃反于

常。明其不失女子之貞。佛法釋者。乘剛即是煩惱

障重。故非次第深修諸禪。不足以斷惑而反歸法

性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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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欲取天下。須得賢才。譬如逐鹿須藉虞人。六三自

既不中不正。又無應與。以此濟屯。屯不可濟。徒取

羞耳。佛法釋者。欲修禪定。須假智慧。自無正智。又

無明師良友。瞎鍊盲修。則墮坑落塹不待言矣。君

子知幾。寧捨蒲團之功。訪求知識為妙。若自信自

恃。一味盲往。必為無聞比丘。反招墮落之吝。】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堯舜揖讓。固是有天下而不與。湯武征誅。亦是萬

不得巳。為救斯民。非富天下。今六三不中不正。居

下之上。假言濟屯。實貪富貴。故曰以從禽也。從禽

巳非聖賢安世之心。況無應與。安得不吝且窮哉。

佛法釋者。貪著味禪。名為從禽。本無菩提大志願

故。】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柔而得正。居坎之下。近于九五。進退不能自決。故

乘馬而班如也。夫五雖君位。不能以貴下賤。方屯

其膏。初九得民于下。實我正應。奈何不急往乎。故

以吉無不利策之。佛法釋者。六四正而不中。以此

定法而修。則其路迂遠難進。惟求初九之明師良

友以往。則吉無不利矣。】

「象曰。求而往。明也。」

【佛法釋者。不恃禪定功夫。而求智慧師友。此真有

決擇之明者也。】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

【屯難之世。惟以貴下賤。乃能得民。今尊居正位。專

應六二。膏澤何由普及乎。夫小者患不貞一。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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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不廣博。故在二則吉。在五則凶也。佛法釋者。中

正之慧固可斷惑。由其早取正位。則墮聲聞辟支

佛地。所以四弘膏澤不復能下于民。在小乘則速

出生死而吉。在大乘則違遠菩提而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非無小施。特不合于大道耳。】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以陰居陰。處險之上。當屯之終。三非其應。五不足

歸。而初九又甚相遠。進退無據。將安歸哉。佛法釋

者。一味修于禪定。而無慧以濟之。雖高居三界之

頂。不免窮空輪轉之殃。決不能斷惑出生死。故乘

馬班如。八萬大劫。仍落空亡。故泣血漣如。】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佛法釋者。八萬大劫。究竟亦是無常。】

「<img:>(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

告。利貞。」

【再索得坎。既為險為水。三索得艮。復為止為山。遇

險而止。水涵于山。皆蒙昧未開發之象也。蒙雖有

蔽于物。物豈能蔽性哉。故亨。但發蒙之道。不可以

我求蒙。必待童蒙求我。求者誠。則告之必達。求者

瀆。則告者亦瀆矣。瀆豈發蒙之正耶。不憤不啟。不

悱不發。孔子真善于訓蒙者也。佛法釋者。夫心不

動則巳。動必有險。遇險必止。止則有反本還源之

機。蒙所以有亨道也。蒙而欲亨。須賴明師良友。故

凡為師友者。雖念念以教育成就為懷。然須待其

求我。方成機感。又必初筮則告。方顯法之尊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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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告之者。又必契理契機而貞。然後可使人人

為聖為佛矣。】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

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

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山下有險。即是遇。險而止。故名為蒙。蒙之所以可

亨者。由有能亨人之師。善以時中行教故也。雖有

善教。必待童蒙求我者。彼有感通之志然後可應。

如水清方可印月也。初筮即告者。以剛而得中。故

應不失機也。瀆則不告者。非是恐其瀆我。正恐瀆

蒙而有損無益也。及其蒙時。即以正道養之。此聖

人教化之功。令彼亦得成聖者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溪澗不能留。故為果行之象。盈科而後進。故為育

德之象。自既果行育德。便可為師作範矣。佛法釋

者。此依不思議境而發真正菩提心也。菩提之心

不可沮壞。如泉之必行。四弘廣被。如泉之潤物。】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以九二上九二陽為師道。以餘四陰爻為弟子。初

六以陰居下。厥蒙雖甚。而居陽位。又近九二。故有

可發之機。夫蒙昧既甚。須用折伏法門。故利用刑

人。所謂朴作教刑也。然既說桎梏之後。當羞愧懲

艾而不出。若遽有所往。則吝矣。】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以正法而朴作教刑。豈瞋打之謂哉。】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以九居二。知及之。仁能守之。師之德也。蘇眉山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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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蒙若無能為。然容之則足為助。拒之則所喪多

矣。明不可以無蒙。猶子不可以無婦。子而無婦。不

能家矣。佛法釋者。定慧平等。自利巳成。故可以包

容覆育群蒙而吉。以此教授群蒙修行妙定。名納

婦吉。定能生慧。慧能紹隆佛種。為子克家。婦是定。

子是慧也。】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明納婦而云子克家者。以定必發慧。慧必與定平

等。而非偏也。】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以陰居陽。不中不正。乃駁雜之質。宜從上九正應

處。求其擊蒙之大鉗錘。方可治病。今貪九二之包

容慈攝。殆如女見金夫而失節者乎。佛法釋者。不

中不正。則定慧俱劣。而居陽位。又是好弄小聰明

者。且在坎體之上。機械巳深。若使更修禪定。必于

禪中發起利使邪見。利使一發。則善根斷盡矣。】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行不順。故須惡辣鉗錘以煆煉之。不可使其修定。】

「六四。困蒙吝。」

【陰爻皆蒙象也。初可發。三可擊。五可包。惟四絕無

明師良友。則終于蒙而巳。可恥孰甚焉。】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非實德之師友遠我。我自獨遠于師友耳。師友且

奈之何哉。】

「六五。童蒙吉。」

【以六居五。雖大人而不失其赤子之心。故為童蒙

而吉。蓋上親上九之嚴師。下應九二之良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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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眉山曰。六五之位尊矣。恐其不安于童蒙之分。

而自強于明。故教之曰童蒙吉。】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學道之法。順則能入。設行不順。則入道無從矣。】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陽居陰位。剛而不過。能以定慧之力。擊破蒙昧之

關者也。然訓蒙之道。原無實法繫綴于人。所謂但

有去翳法。別無與明法。若欲以我法授彼。則是為

寇。若應病與藥。為其解粘去縛。則是禦寇也。】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無實法繫綴于人。則三根普接。契理契機。故上下

皆順。】

「<img:>(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養蒙之法。不可欲速。類彼助苗。故必需其時節因

緣。時節若到。其理自彰。但貴因真果正。故有孚則

光亨而貞吉也。始雖云需。究竟能度生死大川。登

于大般涅槃彼岸矣。】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

有功也。」

【險在前而知須。乃是剛健之德。不妄動以自陷耳。

坎何嘗拒乾哉。且坎得乾之中爻。與乾合德。今九

五位乎天位。素與乾孚。則乾之利涉。往必有功。可

無疑矣。佛法釋者。譬如五百由旬險難惡道名險

在前。智慧之力不被煩惱所陷。故終能度脫而不

困窮。坎中一陽。本即乾體。喻煩惱險道之性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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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藏。以此不生不滅之性為本修因。則從始至終。

無非稱性天行之位。從正因性。中中流入薩婆若

海。故利涉大川。從凡至聖而有功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果行育德之後。更無餘事。但飲食宴樂。任夫雲行

雨施而巳。佛法釋者。助道行行為飲。正道慧行為

食。以稱性所起緣了二因莊嚴一性。如雲上于天

之象。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不藉劬勞肯綮修證。故

名宴樂。此是善巧安心止觀。止觀不二。如飲食調

適。】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

【溫陵郭氏云。此如顏子之需。佛法釋者。理即位中。

不足以言需。名字位中。且宜恒以聞熏之力資其

慧性。未與煩惱魔軍相戰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郭氏云。此如孔子之需。佛法釋者。觀行位中。既巳

伏惑。則魔軍動矣。故小有言。】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郭氏云。此如周公之需。佛法釋者。相似位中。將渡

生死大河。故有以致魔軍之來而後降之。】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災既在外。故主人不迷客不得便。但以願力使其

來戰。以顯降魔成道之力。而三觀之功。敬而且慎。

決無敗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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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氏云。此如文王之需。佛法釋者。魔軍敗衄。超然

從三界穴出而成正覺矣。】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未嘗用力降魔。止是慈心三昧之力。魔軍自退。而

菩提自成耳。】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郭氏云。此如帝堯館甥之需。佛法釋者。魔界如即

佛界如。惟以定慧力莊嚴而度眾生。故為需于酒

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郭氏曰。此如仁傑之結交五虎。佛法釋者。不惟入

佛境界。亦可入魔境界。還來三界。廣度眾生。觀三

界依正因果諸法。無不現現成成即是一心三觀。

故常為三界不請之友。而三界眾生有敬之者必

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既同流三界。雖不當佛祖之位。而隨類可以度生。

設眾生有不知而不敬者。亦與遠作得度因緣。而

未大失也。】

「<img:>(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天在上而水就下。上下之情不通。所以成訟。然坎

本得乾中爻以為體。則跡雖違。而性未嘗非一也。

惕中則復性而吉。終訟則違性而凶。利見大人。所

以復性也。不利涉大川。誡其逐流而違性也。佛法

釋者。夫善養蒙之道。以圓頓止觀需之而巳。若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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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習強。不能無自訟之功。訟者。懺悔剋責。改過遷

善之謂也。有信心而被煩惱惡業所障窒。當以慚

愧自惕其中而吉。若悔之不巳。無善方便。則成悔

蓋而終凶。宜見大人以決擇開發斷除疑悔。不利

涉于煩惱生死大川而終致陷沒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

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

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剛而無險。則不必自訟。險而無剛。則不能自訟。今

處煩惱險惡窟中。而慧性勇健。所以有自訟改過

之心也。所謂有孚窒惕中吉者。以剛德來復于無

過之體。僅取滅罪即止。不過悔以成蓋也。所謂終

凶者。悔箭入心。則成大失。故不可使其成也。所謂

利見大人者。中正之德有以決疑而出罪也。所謂

不利涉大川者。心垢未淨。而入生死海中。必至墮

落而不出也。約觀心者。修慧行名見大人。修禪定

名涉大川。需約無過之人。故可習定。訟約有過之

人。習定則發魔事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天亦太極。水亦太極。性本無違。天一生水。亦未嘗

違。而今隨虛妄相。則一上一下。其行相違。所謂意

欲潔而偏染者也。秖因介爾一念不能慎始。致使

從性所起煩惱。其習漸強而違于性。故君子必慎

其獨。謹于一事一念之始。而不使其滋延難治。夫

是之謂善于自訟者也。佛法釋者。是破法遍。謂四

性簡責。知本無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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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善貴剛進。惡宜柔退。初六柔退。故為惡未成。

改悔亦易。不過小有言而巳。此如佛法中作法懺

也。】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剛而不正。不能自克以至于訟。然犯過既重。何能

無損。但可逋逃。處于卑約。庶免災耳。此如佛法中。

比丘犯戒。退作與學沙彌者也。】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佛法釋者。自既犯戒而居下流。欲以小小懺悔而

復上位。罪必不滅。且亂法門矣。】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六三陰柔。不敢為惡。但謹守常規。小心翼翼。故得

終吉。然是硜硜之士。恐不足以成大事也。】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自立則不能。附人則仍吉。所謂倚松之葛。上聳千

尋也。佛法釋者。雖非大乘法門。若開權顯實。則彼

所行亦即是菩薩道。故必從上乘圓頓之解方吉。】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九四亦是不正之剛。故不能自克以至于訟。然居

乾體。則改悔力強。故能復歸無過。而悟性命淵微

之體。是則反常合道。猶佛法中因取相懺而悟無

生者也。】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剛健中正。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乃至

小罪。恒懷大懼而不敢犯。大善而吉之道也。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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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性業遮業。三千八萬。無不清淨者矣。】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過極之剛。不中不正。數數犯過。數數改悔。就改悔

處。薄有慚愧之衣。猶如鞶帶。就屢犯處。更無一日

清淨。猶如三褫也。】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有過而改。名為慚愧。巳不若無過之足敬矣。又何

必至三褫而後為恥哉。此甚誡人不可輒犯過也。】

「<img:>(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無咎。」

【夫能自訟。則不至于相訟矣。相訟而不得其平則

亂。亂則必至于用師。勢之不得不然。亦撥亂之正

道也。但兵凶戰危。非老成有德之丈人何以行之。

佛法釋者。蒙而無過。則需以養之。蒙而有過。則訟

以改之。但眾生煩惱過患無量。故對破法門亦復

無量。無量對破之法名之為師。亦必以正治邪也。

然須深知藥病因緣。應病與藥。猶如老將。善知方

略。善知通塞。方可吉而無咎。不然。法不逗機。藥不

治病。未有不反為害者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

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用眾以正。謂六五專任九二為將。統御群陰。此王

者之道也。兵者不得巳而用之。猶藥治病。故名為

毒天下。佛法釋者。師是眾多法門。貞是出世正印

也。能以眾多法門正無量邪惑。則自利利他。可以

為法王而統治法界矣。剛中則定慧莊嚴。隨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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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雖行于生死險道。而未嘗不順涅槃。以此圓頓

妙藥。如毒鼓毒乳。毒于天下。而九界之民皆悉從

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地中有水。水載地也。君子之德猶如水。故能容陰

民而畜坤眾。容民即所以畜眾。未有戕民以養兵

者也。為君將者奈何弗深思哉。佛法釋者。一切諸

法中。悉有安樂性。亦悉具對治法。如地中有水之

象。故君子了知八萬四千塵勞門。即是八萬四千

法門。而不執一法。不廢一法也。此是善識通塞。如

撫之則即民即兵。失之則為賊為寇。】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大司馬九伐之法名之為律。師出苟不以律。縱令

徼幸成功。然其利近。其禍遠。其獲小。其喪大。故凶。

孟子所謂一戰勝齊遂有南陽然且不可也。佛法

釋者。初機對治之法。無過大小乘律。若違律制。則

身口意皆悉不善而凶矣。】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以大將才德。膺賢主專任。故但有吉而無咎也。陳

旻昭曰。九二以一陽。而五陰皆為所用。不幾為權

臣乎。故曰在師中吉。以見在朝則不可也。佛法釋

者。有定之慧。遍用一切法門自治治他。故吉且無

咎。而法王授記之矣。】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自古未有無主于內。而大將能立功于外者。九二

之吉。承六五之寵故也。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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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錫命于賢將。即所以懷萬邦。佛法釋者。承天行

而為聖行梵行等。所謂一心中五行。故為法王所

寵。而授記。以廣化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尸。凶。」

【不中不正。才弱志剛。每戰必敗。不言可知。佛法釋

者。不知四悉因緣。而妄用對治。反致損傷自他慧

命。】

「象曰。師或輿尸。大無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

【雖柔弱而得正。不敢行險僥倖以自取敗。故無咎

也。佛法釋者。此如宣律師不敢妄號大乘。】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柔中之主。當此用師之時。仗義執言以討有罪。固

無過也。但恐其多疑。而不專任九二之長子。故誡

以弟子輿尸。雖正亦凶。佛法釋者。田中有禽。妨害

良禾。喻心有煩惱。妨害道芽也。利執言者。宜看經

教以照了之也。然看經之法。依義不依語。依了義

不依不了義。依智不依識。若能深求經中義理。隨

文入觀。則如長子帥師。若但著文字。不依實義。則

如弟子輿尸。雖貞亦凶。此如今時教家。】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方師之始。即以失律凶為誡矣。今師終定功。又誡

小人勿用。夫小人必徼倖以取功者耳。蘇氏云。聖

人用師。其始不求苟勝。故其終可以正功。佛法釋

者。正當用對治時。或順治。或逆治。于通起塞。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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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通。事非一概。今對治功畢。入第一義悉檀。將欲

開國承家。設大小兩乘教法以化眾生。止用善法。

不用惡法。倘不簡邪存正。簡愛見而示三印一印。

則佛法與外道幾無辨矣。】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img:>(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用師既畢。踐天位而天下歸之。名比。比未有不吉

者也。然聖人用師之初心。但為救民于水火。非貪

天下之富貴。今功成眾服。原須細自筮審。果與元

初心相合而永貞。乃無咎耳。夫如是。則萬國歸化。

而不寧方來。彼負固不服者。但自取其凶矣。佛法

釋者。善用對破法門。則成佛作祖。九界歸依。名比。

又觀心釋者。既知對破通塞。要須道品調適。七科

三十七品相屬相連名比。仍須觀所修行。要與不

生不滅本性相應。名原筮元永貞無咎。所謂圓四

念處。全修在性者也。一切正勤根力等。無不次第

相從。名不寧方來。一切愛見煩惱不順正法門者。

則永被摧壞而凶矣。】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

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比則必吉。故非衍文。餘皆可知。佛法釋者。約人。則

九界為下。順從佛界為輔。約法。則行行為下。順從

慧行為輔。剛中。故能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上下應

者。約人。則十界同稟道化。約法。則七科皆會圓慧

也。其道窮者。約人。則魔外不順佛化而墮落。約法。

則愛見不順正法而被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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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建萬國親諸侯。即所謂開國承家者也。佛法釋者。

地如境諦。水如觀慧。地如寂光。水如三土差別。皆

比之象也。約化他。則建三土剎網。令諸菩薩轉相

傳化。約觀心。則立陰界入等一切境以為發起觀

慧之地。觀慧名諸侯也。此是道品調適。謂七科三

十七品相比無間。】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柔順之民。率先歸附。有孚而無咎矣。下賤之位。雖

如缶器。而居陽位。有君子之德焉。故為有孚盈缶。

將來必得徵庸。有他吉也。約佛法者。初六如人道。

六二如欲天。六三如魔天。六四如禪天。九五如佛

為法王。上六如無想及非非想天。今人道易趣菩

提。故有他吉。約觀心者。初六如藏教法門。六二如

通教法門。六三如愛見法門。六四如別教法門。九

五如圓教真正法門。上六如撥無因果邪空法門。

今藏教正因緣境。開之即是妙諦。故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柔順中正之臣。上應陽剛中正之君。中心比之。故

正而吉也。佛法釋者。欲天有福。亦復有慧。但須內

修深定。又通教界內巧度。與圓教全事即理相同。

但須以內通外。】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不中不正。居下之上。又無陽剛師友以諫諍之。故

曰比之匪人。佛法釋者。魔波旬無一念之善。又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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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決不與佛法相應。】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

【柔而得正。近于聖君。吉之道也。但非其應。故名外

比。誡之以貞。佛法釋者。色界具諸禪定。但須發菩

提心。外修一切差別智門。又別教為界外拙度。宜

以圓融正觀接之。】

「象曰。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九五既有賢德。又居君位。四外比之。理所當然。亦

分所當然矣。】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陽剛中正。為天下之共主。故名顯比。而聖人初無

意于要結人心也。如成湯于四面之網解其三面。

任彼禽獸驅走。雖失前禽。邑人亦知王意而不警

誡。此所謂有天下而不與。吉之道也。佛法釋者。法

王出世。如杲日當空。名顯比。三輪施化。又初中後

三語誘度。又令種熟脫三世得益。名王用三驅。于

無緣人善用大捨三昧。即諸佛弟子。亦不強化無

緣之人。名失前禽邑人不誡。觀心釋者。實慧開發。

如赫日麗天。名顯比。一心三觀。又轉接會前三教。

名王用三驅。覺意三昧。隨起隨觀。不怕念起。只怕

覺遲。一覺則歸于正念。不以前念之非介懷。名失

前禽邑人不誡。】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

不誡。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無首。凶。」

【陰柔無德。反據聖主之上。眾叛親離。不足以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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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矣。佛法釋者。窮空輪轉。不能見佛聞法。假饒八

萬劫。不免落空亡。觀心釋者。豁達空。撥因果。自謂

毘盧頂上行。悟得威音王那畔又那畔。實不與真

實宗乘相應。業識茫茫。無本可據。生死到來。便如

落湯螃蟹也。】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從屯至此六卦。皆有坎焉。坎得乾之中爻。蓋中道

妙慧也。其德為陷為險。夫煩惱大海。與薩婆若海。

豈真有二性哉。且從古及今。無不生于憂患。死于

安樂。故四諦以苦居初。佛稱八苦為師。苦則悚惕

而不安。悚惕不安。則煩惱海動。而種智現前矣。聖

人序卦之旨。不亦甚深也與。】

「<img:>(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畜阻滯也。又讀如蓄。養也。遇阻滯之境。不怨不尤。

惟自養以消之。故亨。然不可求速效也。約世法。則

如垂衣裳而天下治。有苗弗格。約佛法。則如大集

會中魔王未順。約觀心。則如道品調適之後。無始

事障偏強。阻滯觀慧。不能克證。然聖人御世。不忌

頑民。如來化度。不嫌魔侶。觀心勝進。豈畏夙障。譬

諸拳石。不礙車輪。又譬鐘擊則鳴。刀磨則利。豬揩

金山。益其光彩。霜雪相加。松柏增秀。故亨也。然當

此時雖不足畏。亦不可輕于取功。須如密雲不雨

自我西郊。直俟陰陽之和而後雨耳。蓋凡雲起于

東者易雨。起于西者難雨。今不貴取功之易。而貴

奏效之遲也。楊慈湖曰。畜有包畜之義。故云畜君

何尤。此卦六四以柔得近君之位。而上下諸陽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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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之。是以小畜大。以臣畜君。故曰小畜。其理亦通。

其六爻皆約臣畜君說亦妙。陳旻昭曰。小畜者。以

臣畜君。如文王之畜紂也。亨者。冀紂改過自新。望

之之辭也。密雲不雨自我西郊者。言秖因自我西

郊故不能雨。怨巳之德不能格君。乃自責之辭。猶

所云。臣罪當誅。天王聖明也。六四則是出羑里時。

九五則是三分天下有二以服事殷之時。上九則

是武王伐紂之時。故施巳行而既雨。然以臣伐君。

冒萬古不韙之名。故曰君子征凶。】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健而巽。剛中

而志行。乃亨。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既畜矣。而云小者。以在我之柔德既正。又有上下

之剛應之。所以一切外難不足擾我鎮定剛決之

德。反藉此以小自養也。健則無物欲之邪。巽則無

躁動之失。剛中則慧與定俱。故其志得行而亨也。

雲雖密而尚往。則修德不妨益進。自西郊而施未

行。則取效不可欲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鼓萬物者莫妙于風。懿文德。猶所謂遠人不服。則

修文德以來之。舞干羽于兩階而有苗格。即是其

驗。故曰君子之德風也。觀心。則遍用事六度等對

治助開。名懿文德。】

「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象曰。復自道。其義吉也。

九二。牽復。吉。象曰。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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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象

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時當小畜。六爻皆有修文德以來遠人之任者也。

初九剛而得正。克巳復禮。天下歸之。故吉。九二剛

中。與初同復。故亦得吉。九三過剛不中。恃力服人。

人偏不服。故輿說輻而不能行。尚不可以齊家。況

可服遠人乎。六四柔而得正。能用上賢以成其功。

故惕出而無咎。九五陽剛中正。化被無疆。故能富

以其鄰。上九剛而不過。又居小畜之終。如密雲之

久而既雨。遠近皆得安處太平。此乃懿尚文德。至

于積滿故能如此。然在彼臣婦。宜守貞而時時自

危。不可恃君有優容之德而失其分。世道至此。如

月幾望。可謂圓滿無缺矣。其在君子。更不宜窮兵

黷武以取凶也。

佛法觀心釋者。修正道時。或有

事障力強。須用對治助開。雖用助開。仍以正道觀

慧為主。初九正智力強。故事障不能為害。而復自

道。九二定慧得中。故能化彼事障反為我助而不

自失。九三恃其乾慧。故為事障所礙。而定慧兩傷。

六四善用正定以發巧慧。故血去而惕出。九五中

正妙慧。體障即德。故能富以其鄰。上九定慧平等。

故事障釋然解脫。如既雨既處而修德有功。夫事

障因對助而排脫。必有一番輕安境界現前。名之

為婦。而此輕安不可味著。味著則生上慢。自謂上

同極聖。為月幾望。若信此以往。則反成大妄語之

凶矣。可不戒乎。】

「<img:>(兌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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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世道。則頑民既格。上下定而為履。以說應乾。故

不咥人。約佛法。則魔王歸順。化道行而可履。以慈

攝暴。故不咥人。約觀心。則對治之後。須明識次位。

而成真造實履。觀心即佛。如履虎尾。不起上慢。如

不咥人亨也。】

「彖曰。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

亨。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履之道莫善于柔。柔能勝剛。弱能勝強。故善履者。

雖履虎尾。亦不咥人。不善履者。雖履平地。猶傷其

足。此卦以說應乾。說即柔順之謂臣有柔順之德。

乃能使彼剛健之主。中正光明。履帝位而不疚。否

則不免于夬履貞厲矣。佛法釋者。以定發慧。以修

合性。以始覺而欲上契本覺。以凡學聖。皆名為柔

履剛。得法喜名說。悟理性名應乾不起上慢。進趣

正位。則能以修合性。處于法王尊位如九五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佛法釋者。深知即而常六。道不浪階。是為辯上下

定民志。】

「初九。素履。往無咎。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此如伯夷叔齊之履。佛法釋者。以正慧力。深知無

位次之位次。以此而往。則不起上慢矣。】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

也。」

【此如柳下惠蘧伯玉之履。佛法釋者。中道定慧進

趣佛果。而不自滿足。潛修密證。不求人知。故吉。】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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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此如項羽董卓之履。佛法釋者。知性德而不知修

德。如眇其一目。尚慧行而不尚行行。如跛其一足。

自謂能視。而實不見正法身也。自謂能履。而實不

能到彼岸也。高談佛性。反被佛性二字所害。本是

鹵莽武人。妄稱祖師。其不至于墮地獄者鮮矣。問。

六三為悅之主。彖辭讚其應乾而亨。爻胡貶之甚

也。答。彖約兌之全體而言。爻約六三不與初二相

合。自信自任而言。】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此如周公吐握勤勞之履。佛法釋者。定慧相濟。雖

未即證中道。然有進而無退矣。】

「九五。夬履貞厲。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此如湯武反身之履。亦如堯舜危微允執之履。或

云。此是誡辭。恐其為漢武也。須虛心以應柔悅之

臣。乃不疚而光明耳。佛法釋者。剛健中正。決定證

于佛性。從此增道損生。出沒化物。不取涅槃以自

安隱矣。】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此如堯舜既薦舜禹于天。舜禹攝政。堯舜端拱無

為之履。佛法釋者。果徹因源。萬善圓滿。復吾本有

之性。稱吾發覺初心。故大吉也。】

周易禪解卷第二

弟子戴從暹捐貲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