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禪解
周易禪解
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
【乾坤立而剛柔交。一索得震為雷。再索得坎為雨。
非難生乎。由動故大亨。由在險中故宜貞。夫雷雨
之動。本天地所以生成萬物。然方其盈滿交作時。
則天運尚自草亂昧瞑。諸侯之建。本聖王所以安
撫萬民。然方其初建。又豈可遽謂寧貼哉。佛法釋
者。無明初動為剛。因明立所為柔。既有能所。便為
三種相續之因。是難生也。然此一念妄動。既是流
轉初門。又即還滅關竅。惟視其所動何如耳。當此
際也。三細方生。六麤頓具。故為雷雨滿盈天造草
昧之象。宜急以妙觀察智重重推簡。不可坐在滅
相無明窠臼之中。蓋凡做功夫人。若見雜念暫時
不起。便妄認為得力。不知滅是生之窟宅。故不可
守此境界。還須推破之也。】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
【在器界。則有雲雷以生草木。在君子。則有經綸以
自新新民。約新民論經綸。古人言之詳矣。約自新
論經綸者。豎觀此心不在過現未來。出入無時。名
為經。橫觀此心不在內外中間。莫知其鄉。名為綸
也。佛法釋者。迷于妙明明妙真性。一念無明動相
即為雷。所現晦昧境界之相即為雲。從此便有三
種相續。名之為屯。然善修圓頓止觀者。只須就路
還家。當知一念動相即了因智慧性。其境界相即
緣因福德性。于此緣了二因。豎論三止三觀名經。
橫論十界百界千如名綸也。此是第一觀不思議
境。】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
【有君德而無君位。故磐桓而利居貞。其德既盛。可
為民牧。故利建侯以濟屯也。佛法釋者一念初動。
一動便覺。不隨動轉。名為磐桓。所謂不遠之復。乃
善于修證者也。由其正慧為主。故如頓悟法門。】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名也。」
【磐桓不進。似無意于救世。然斯世決非強往求功
者所能救。則居貞乃所以行正耳。世之屯也。由上
下之情隔絕。今能以貴下賤。故雖不希望為侯。而
大得民心。不得不建之矣。佛法釋者。不隨生死流。
乃其隨順法性流而行于正者也。雖復頓悟法性
之貴。又能不廢事功之賤。所謂以中道妙觀遍入
因緣事境。故正助法門並得成就。而大得民。】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
年乃字。」
【柔德中正。上應九五。乃乘初九得民之侯。故邅如
班如而不能進也。初本非寇。而二視之則以為寇
矣。吾豈與寇為婚媾哉。寧守貞而不字。至于十年
之久。乃能字于正應耳。吳幼清曰。二三四在坤為
數十。過坤十數。則逢五正應而許嫁矣。佛法釋者。
此如從次第禪門修證功夫。蓋以六居二。本是中
正定法。但不能頓超。必備歷觀練熏修諸禪方見
佛性。故為十年乃字。】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乘剛故自成難。非初九難之也。數窮時極。乃反于
常。明其不失女子之貞。佛法釋者。乘剛即是煩惱
障重。故非次第深修諸禪。不足以斷惑而反歸法
性之常。】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欲取天下。須得賢才。譬如逐鹿須藉虞人。六三自
既不中不正。又無應與。以此濟屯。屯不可濟。徒取
羞耳。佛法釋者。欲修禪定。須假智慧。自無正智。又
無明師良友。瞎鍊盲修。則墮坑落塹不待言矣。君
子知幾。寧捨蒲團之功。訪求知識為妙。若自信自
恃。一味盲往。必為無聞比丘。反招墮落之吝。】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堯舜揖讓。固是有天下而不與。湯武征誅。亦是萬
不得巳。為救斯民。非富天下。今六三不中不正。居
下之上。假言濟屯。實貪富貴。故曰以從禽也。從禽
巳非聖賢安世之心。況無應與。安得不吝且窮哉。
佛法釋者。貪著味禪。名為從禽。本無菩提大志願
故。】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柔而得正。居坎之下。近于九五。進退不能自決。故
乘馬而班如也。夫五雖君位。不能以貴下賤。方屯
其膏。初九得民于下。實我正應。奈何不急往乎。故
以吉無不利策之。佛法釋者。六四正而不中。以此
定法而修。則其路迂遠難進。惟求初九之明師良
友以往。則吉無不利矣。】
「象曰。求而往。明也。」
【佛法釋者。不恃禪定功夫。而求智慧師友。此真有
決擇之明者也。】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
【屯難之世。惟以貴下賤。乃能得民。今尊居正位。專
應六二。膏澤何由普及乎。夫小者患不貞一。大者
患不廣博。故在二則吉。在五則凶也。佛法釋者。中
正之慧固可斷惑。由其早取正位。則墮聲聞辟支
佛地。所以四弘膏澤不復能下于民。在小乘則速
出生死而吉。在大乘則違遠菩提而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非無小施。特不合于大道耳。】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以陰居陰。處險之上。當屯之終。三非其應。五不足
歸。而初九又甚相遠。進退無據。將安歸哉。佛法釋
者。一味修于禪定。而無慧以濟之。雖高居三界之
頂。不免窮空輪轉之殃。決不能斷惑出生死。故乘
馬班如。八萬大劫。仍落空亡。故泣血漣如。】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佛法釋者。八萬大劫。究竟亦是無常。】
「<img:>(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
告。利貞。」
【再索得坎。既為險為水。三索得艮。復為止為山。遇
險而止。水涵于山。皆蒙昧未開發之象也。蒙雖有
蔽于物。物豈能蔽性哉。故亨。但發蒙之道。不可以
我求蒙。必待童蒙求我。求者誠。則告之必達。求者
瀆。則告者亦瀆矣。瀆豈發蒙之正耶。不憤不啟。不
悱不發。孔子真善于訓蒙者也。佛法釋者。夫心不
動則巳。動必有險。遇險必止。止則有反本還源之
機。蒙所以有亨道也。蒙而欲亨。須賴明師良友。故
凡為師友者。雖念念以教育成就為懷。然須待其
求我。方成機感。又必初筮則告。方顯法之尊重。其
所以告之者。又必契理契機而貞。然後可使人人
為聖為佛矣。】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
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
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山下有險。即是遇。險而止。故名為蒙。蒙之所以可
亨者。由有能亨人之師。善以時中行教故也。雖有
善教。必待童蒙求我者。彼有感通之志然後可應。
如水清方可印月也。初筮即告者。以剛而得中。故
應不失機也。瀆則不告者。非是恐其瀆我。正恐瀆
蒙而有損無益也。及其蒙時。即以正道養之。此聖
人教化之功。令彼亦得成聖者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溪澗不能留。故為果行之象。盈科而後進。故為育
德之象。自既果行育德。便可為師作範矣。佛法釋
者。此依不思議境而發真正菩提心也。菩提之心
不可沮壞。如泉之必行。四弘廣被。如泉之潤物。】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以九二上九二陽為師道。以餘四陰爻為弟子。初
六以陰居下。厥蒙雖甚。而居陽位。又近九二。故有
可發之機。夫蒙昧既甚。須用折伏法門。故利用刑
人。所謂朴作教刑也。然既說桎梏之後。當羞愧懲
艾而不出。若遽有所往。則吝矣。】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以正法而朴作教刑。豈瞋打之謂哉。】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以九居二。知及之。仁能守之。師之德也。蘇眉山曰。
童蒙若無能為。然容之則足為助。拒之則所喪多
矣。明不可以無蒙。猶子不可以無婦。子而無婦。不
能家矣。佛法釋者。定慧平等。自利巳成。故可以包
容覆育群蒙而吉。以此教授群蒙修行妙定。名納
婦吉。定能生慧。慧能紹隆佛種。為子克家。婦是定。
子是慧也。】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明納婦而云子克家者。以定必發慧。慧必與定平
等。而非偏也。】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以陰居陽。不中不正。乃駁雜之質。宜從上九正應
處。求其擊蒙之大鉗錘。方可治病。今貪九二之包
容慈攝。殆如女見金夫而失節者乎。佛法釋者。不
中不正。則定慧俱劣。而居陽位。又是好弄小聰明
者。且在坎體之上。機械巳深。若使更修禪定。必于
禪中發起利使邪見。利使一發。則善根斷盡矣。】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行不順。故須惡辣鉗錘以煆煉之。不可使其修定。】
「六四。困蒙吝。」
【陰爻皆蒙象也。初可發。三可擊。五可包。惟四絕無
明師良友。則終于蒙而巳。可恥孰甚焉。】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非實德之師友遠我。我自獨遠于師友耳。師友且
奈之何哉。】
「六五。童蒙吉。」
【以六居五。雖大人而不失其赤子之心。故為童蒙
而吉。蓋上親上九之嚴師。下應九二之良友故也。
蘇眉山曰。六五之位尊矣。恐其不安于童蒙之分。
而自強于明。故教之曰童蒙吉。】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學道之法。順則能入。設行不順。則入道無從矣。】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陽居陰位。剛而不過。能以定慧之力。擊破蒙昧之
關者也。然訓蒙之道。原無實法繫綴于人。所謂但
有去翳法。別無與明法。若欲以我法授彼。則是為
寇。若應病與藥。為其解粘去縛。則是禦寇也。】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無實法繫綴于人。則三根普接。契理契機。故上下
皆順。】
「<img:>(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養蒙之法。不可欲速。類彼助苗。故必需其時節因
緣。時節若到。其理自彰。但貴因真果正。故有孚則
光亨而貞吉也。始雖云需。究竟能度生死大川。登
于大般涅槃彼岸矣。】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
有功也。」
【險在前而知須。乃是剛健之德。不妄動以自陷耳。
坎何嘗拒乾哉。且坎得乾之中爻。與乾合德。今九
五位乎天位。素與乾孚。則乾之利涉。往必有功。可
無疑矣。佛法釋者。譬如五百由旬險難惡道名險
在前。智慧之力不被煩惱所陷。故終能度脫而不
困窮。坎中一陽。本即乾體。喻煩惱險道之性本如
來藏。以此不生不滅之性為本修因。則從始至終。
無非稱性天行之位。從正因性。中中流入薩婆若
海。故利涉大川。從凡至聖而有功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果行育德之後。更無餘事。但飲食宴樂。任夫雲行
雨施而巳。佛法釋者。助道行行為飲。正道慧行為
食。以稱性所起緣了二因莊嚴一性。如雲上于天
之象。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不藉劬勞肯綮修證。故
名宴樂。此是善巧安心止觀。止觀不二。如飲食調
適。】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
【溫陵郭氏云。此如顏子之需。佛法釋者。理即位中。
不足以言需。名字位中。且宜恒以聞熏之力資其
慧性。未與煩惱魔軍相戰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郭氏云。此如孔子之需。佛法釋者。觀行位中。既巳
伏惑。則魔軍動矣。故小有言。】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郭氏云。此如周公之需。佛法釋者。相似位中。將渡
生死大河。故有以致魔軍之來而後降之。】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災既在外。故主人不迷客不得便。但以願力使其
來戰。以顯降魔成道之力。而三觀之功。敬而且慎。
決無敗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郭氏云。此如文王之需。佛法釋者。魔軍敗衄。超然
從三界穴出而成正覺矣。】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未嘗用力降魔。止是慈心三昧之力。魔軍自退。而
菩提自成耳。】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郭氏云。此如帝堯館甥之需。佛法釋者。魔界如即
佛界如。惟以定慧力莊嚴而度眾生。故為需于酒
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郭氏曰。此如仁傑之結交五虎。佛法釋者。不惟入
佛境界。亦可入魔境界。還來三界。廣度眾生。觀三
界依正因果諸法。無不現現成成即是一心三觀。
故常為三界不請之友。而三界眾生有敬之者必
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既同流三界。雖不當佛祖之位。而隨類可以度生。
設眾生有不知而不敬者。亦與遠作得度因緣。而
未大失也。】
「<img:>(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天在上而水就下。上下之情不通。所以成訟。然坎
本得乾中爻以為體。則跡雖違。而性未嘗非一也。
惕中則復性而吉。終訟則違性而凶。利見大人。所
以復性也。不利涉大川。誡其逐流而違性也。佛法
釋者。夫善養蒙之道。以圓頓止觀需之而巳。若煩
惱習強。不能無自訟之功。訟者。懺悔剋責。改過遷
善之謂也。有信心而被煩惱惡業所障窒。當以慚
愧自惕其中而吉。若悔之不巳。無善方便。則成悔
蓋而終凶。宜見大人以決擇開發斷除疑悔。不利
涉于煩惱生死大川而終致陷沒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
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
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剛而無險。則不必自訟。險而無剛。則不能自訟。今
處煩惱險惡窟中。而慧性勇健。所以有自訟改過
之心也。所謂有孚窒惕中吉者。以剛德來復于無
過之體。僅取滅罪即止。不過悔以成蓋也。所謂終
凶者。悔箭入心。則成大失。故不可使其成也。所謂
利見大人者。中正之德有以決疑而出罪也。所謂
不利涉大川者。心垢未淨。而入生死海中。必至墮
落而不出也。約觀心者。修慧行名見大人。修禪定
名涉大川。需約無過之人。故可習定。訟約有過之
人。習定則發魔事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天亦太極。水亦太極。性本無違。天一生水。亦未嘗
違。而今隨虛妄相。則一上一下。其行相違。所謂意
欲潔而偏染者也。秖因介爾一念不能慎始。致使
從性所起煩惱。其習漸強而違于性。故君子必慎
其獨。謹于一事一念之始。而不使其滋延難治。夫
是之謂善于自訟者也。佛法釋者。是破法遍。謂四
性簡責。知本無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大凡善貴剛進。惡宜柔退。初六柔退。故為惡未成。
改悔亦易。不過小有言而巳。此如佛法中作法懺
也。】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剛而不正。不能自克以至于訟。然犯過既重。何能
無損。但可逋逃。處于卑約。庶免災耳。此如佛法中。
比丘犯戒。退作與學沙彌者也。】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佛法釋者。自既犯戒而居下流。欲以小小懺悔而
復上位。罪必不滅。且亂法門矣。】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六三陰柔。不敢為惡。但謹守常規。小心翼翼。故得
終吉。然是硜硜之士。恐不足以成大事也。】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自立則不能。附人則仍吉。所謂倚松之葛。上聳千
尋也。佛法釋者。雖非大乘法門。若開權顯實。則彼
所行亦即是菩薩道。故必從上乘圓頓之解方吉。】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九四亦是不正之剛。故不能自克以至于訟。然居
乾體。則改悔力強。故能復歸無過。而悟性命淵微
之體。是則反常合道。猶佛法中因取相懺而悟無
生者也。】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剛健中正。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乃至
小罪。恒懷大懼而不敢犯。大善而吉之道也。佛法。
則性業遮業。三千八萬。無不清淨者矣。】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過極之剛。不中不正。數數犯過。數數改悔。就改悔
處。薄有慚愧之衣。猶如鞶帶。就屢犯處。更無一日
清淨。猶如三褫也。】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有過而改。名為慚愧。巳不若無過之足敬矣。又何
必至三褫而後為恥哉。此甚誡人不可輒犯過也。】
「<img:>(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無咎。」
【夫能自訟。則不至于相訟矣。相訟而不得其平則
亂。亂則必至于用師。勢之不得不然。亦撥亂之正
道也。但兵凶戰危。非老成有德之丈人何以行之。
佛法釋者。蒙而無過。則需以養之。蒙而有過。則訟
以改之。但眾生煩惱過患無量。故對破法門亦復
無量。無量對破之法名之為師。亦必以正治邪也。
然須深知藥病因緣。應病與藥。猶如老將。善知方
略。善知通塞。方可吉而無咎。不然。法不逗機。藥不
治病。未有不反為害者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
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用眾以正。謂六五專任九二為將。統御群陰。此王
者之道也。兵者不得巳而用之。猶藥治病。故名為
毒天下。佛法釋者。師是眾多法門。貞是出世正印
也。能以眾多法門正無量邪惑。則自利利他。可以
為法王而統治法界矣。剛中則定慧莊嚴。隨感而
應。雖行于生死險道。而未嘗不順涅槃。以此圓頓
妙藥。如毒鼓毒乳。毒于天下。而九界之民皆悉從
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地中有水。水載地也。君子之德猶如水。故能容陰
民而畜坤眾。容民即所以畜眾。未有戕民以養兵
者也。為君將者奈何弗深思哉。佛法釋者。一切諸
法中。悉有安樂性。亦悉具對治法。如地中有水之
象。故君子了知八萬四千塵勞門。即是八萬四千
法門。而不執一法。不廢一法也。此是善識通塞。如
撫之則即民即兵。失之則為賊為寇。】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大司馬九伐之法名之為律。師出苟不以律。縱令
徼幸成功。然其利近。其禍遠。其獲小。其喪大。故凶。
孟子所謂一戰勝齊遂有南陽然且不可也。佛法
釋者。初機對治之法。無過大小乘律。若違律制。則
身口意皆悉不善而凶矣。】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以大將才德。膺賢主專任。故但有吉而無咎也。陳
旻昭曰。九二以一陽。而五陰皆為所用。不幾為權
臣乎。故曰在師中吉。以見在朝則不可也。佛法釋
者。有定之慧。遍用一切法門自治治他。故吉且無
咎。而法王授記之矣。】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自古未有無主于內。而大將能立功于外者。九二
之吉。承六五之寵故也。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故
三錫命于賢將。即所以懷萬邦。佛法釋者。承天行
而為聖行梵行等。所謂一心中五行。故為法王所
寵。而授記。以廣化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尸。凶。」
【不中不正。才弱志剛。每戰必敗。不言可知。佛法釋
者。不知四悉因緣。而妄用對治。反致損傷自他慧
命。】
「象曰。師或輿尸。大無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
【雖柔弱而得正。不敢行險僥倖以自取敗。故無咎
也。佛法釋者。此如宣律師不敢妄號大乘。】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柔中之主。當此用師之時。仗義執言以討有罪。固
無過也。但恐其多疑。而不專任九二之長子。故誡
以弟子輿尸。雖正亦凶。佛法釋者。田中有禽。妨害
良禾。喻心有煩惱。妨害道芽也。利執言者。宜看經
教以照了之也。然看經之法。依義不依語。依了義
不依不了義。依智不依識。若能深求經中義理。隨
文入觀。則如長子帥師。若但著文字。不依實義。則
如弟子輿尸。雖貞亦凶。此如今時教家。】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方師之始。即以失律凶為誡矣。今師終定功。又誡
小人勿用。夫小人必徼倖以取功者耳。蘇氏云。聖
人用師。其始不求苟勝。故其終可以正功。佛法釋
者。正當用對治時。或順治。或逆治。于通起塞。即塞
成通。事非一概。今對治功畢。入第一義悉檀。將欲
開國承家。設大小兩乘教法以化眾生。止用善法。
不用惡法。倘不簡邪存正。簡愛見而示三印一印。
則佛法與外道幾無辨矣。】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img:>(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用師既畢。踐天位而天下歸之。名比。比未有不吉
者也。然聖人用師之初心。但為救民于水火。非貪
天下之富貴。今功成眾服。原須細自筮審。果與元
初心相合而永貞。乃無咎耳。夫如是。則萬國歸化。
而不寧方來。彼負固不服者。但自取其凶矣。佛法
釋者。善用對破法門。則成佛作祖。九界歸依。名比。
又觀心釋者。既知對破通塞。要須道品調適。七科
三十七品相屬相連名比。仍須觀所修行。要與不
生不滅本性相應。名原筮元永貞無咎。所謂圓四
念處。全修在性者也。一切正勤根力等。無不次第
相從。名不寧方來。一切愛見煩惱不順正法門者。
則永被摧壞而凶矣。】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
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比則必吉。故非衍文。餘皆可知。佛法釋者。約人。則
九界為下。順從佛界為輔。約法。則行行為下。順從
慧行為輔。剛中。故能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上下應
者。約人。則十界同稟道化。約法。則七科皆會圓慧
也。其道窮者。約人。則魔外不順佛化而墮落。約法。
則愛見不順正法而被簡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建萬國親諸侯。即所謂開國承家者也。佛法釋者。
地如境諦。水如觀慧。地如寂光。水如三土差別。皆
比之象也。約化他。則建三土剎網。令諸菩薩轉相
傳化。約觀心。則立陰界入等一切境以為發起觀
慧之地。觀慧名諸侯也。此是道品調適。謂七科三
十七品相比無間。】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柔順之民。率先歸附。有孚而無咎矣。下賤之位。雖
如缶器。而居陽位。有君子之德焉。故為有孚盈缶。
將來必得徵庸。有他吉也。約佛法者。初六如人道。
六二如欲天。六三如魔天。六四如禪天。九五如佛
為法王。上六如無想及非非想天。今人道易趣菩
提。故有他吉。約觀心者。初六如藏教法門。六二如
通教法門。六三如愛見法門。六四如別教法門。九
五如圓教真正法門。上六如撥無因果邪空法門。
今藏教正因緣境。開之即是妙諦。故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柔順中正之臣。上應陽剛中正之君。中心比之。故
正而吉也。佛法釋者。欲天有福。亦復有慧。但須內
修深定。又通教界內巧度。與圓教全事即理相同。
但須以內通外。】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不中不正。居下之上。又無陽剛師友以諫諍之。故
曰比之匪人。佛法釋者。魔波旬無一念之善。又愛
見決不與佛法相應。】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
【柔而得正。近于聖君。吉之道也。但非其應。故名外
比。誡之以貞。佛法釋者。色界具諸禪定。但須發菩
提心。外修一切差別智門。又別教為界外拙度。宜
以圓融正觀接之。】
「象曰。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九五既有賢德。又居君位。四外比之。理所當然。亦
分所當然矣。】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陽剛中正。為天下之共主。故名顯比。而聖人初無
意于要結人心也。如成湯于四面之網解其三面。
任彼禽獸驅走。雖失前禽。邑人亦知王意而不警
誡。此所謂有天下而不與。吉之道也。佛法釋者。法
王出世。如杲日當空。名顯比。三輪施化。又初中後
三語誘度。又令種熟脫三世得益。名王用三驅。于
無緣人善用大捨三昧。即諸佛弟子。亦不強化無
緣之人。名失前禽邑人不誡。觀心釋者。實慧開發。
如赫日麗天。名顯比。一心三觀。又轉接會前三教。
名王用三驅。覺意三昧。隨起隨觀。不怕念起。只怕
覺遲。一覺則歸于正念。不以前念之非介懷。名失
前禽邑人不誡。】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
不誡。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無首。凶。」
【陰柔無德。反據聖主之上。眾叛親離。不足以為人
首矣。佛法釋者。窮空輪轉。不能見佛聞法。假饒八
萬劫。不免落空亡。觀心釋者。豁達空。撥因果。自謂
毘盧頂上行。悟得威音王那畔又那畔。實不與真
實宗乘相應。業識茫茫。無本可據。生死到來。便如
落湯螃蟹也。】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從屯至此六卦。皆有坎焉。坎得乾之中爻。蓋中道
妙慧也。其德為陷為險。夫煩惱大海。與薩婆若海。
豈真有二性哉。且從古及今。無不生于憂患。死于
安樂。故四諦以苦居初。佛稱八苦為師。苦則悚惕
而不安。悚惕不安。則煩惱海動。而種智現前矣。聖
人序卦之旨。不亦甚深也與。】
「<img:>(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畜阻滯也。又讀如蓄。養也。遇阻滯之境。不怨不尤。
惟自養以消之。故亨。然不可求速效也。約世法。則
如垂衣裳而天下治。有苗弗格。約佛法。則如大集
會中魔王未順。約觀心。則如道品調適之後。無始
事障偏強。阻滯觀慧。不能克證。然聖人御世。不忌
頑民。如來化度。不嫌魔侶。觀心勝進。豈畏夙障。譬
諸拳石。不礙車輪。又譬鐘擊則鳴。刀磨則利。豬揩
金山。益其光彩。霜雪相加。松柏增秀。故亨也。然當
此時雖不足畏。亦不可輕于取功。須如密雲不雨
自我西郊。直俟陰陽之和而後雨耳。蓋凡雲起于
東者易雨。起于西者難雨。今不貴取功之易。而貴
奏效之遲也。楊慈湖曰。畜有包畜之義。故云畜君
何尤。此卦六四以柔得近君之位。而上下諸陽皆
應之。是以小畜大。以臣畜君。故曰小畜。其理亦通。
其六爻皆約臣畜君說亦妙。陳旻昭曰。小畜者。以
臣畜君。如文王之畜紂也。亨者。冀紂改過自新。望
之之辭也。密雲不雨自我西郊者。言秖因自我西
郊故不能雨。怨巳之德不能格君。乃自責之辭。猶
所云。臣罪當誅。天王聖明也。六四則是出羑里時。
九五則是三分天下有二以服事殷之時。上九則
是武王伐紂之時。故施巳行而既雨。然以臣伐君。
冒萬古不韙之名。故曰君子征凶。】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健而巽。剛中
而志行。乃亨。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既畜矣。而云小者。以在我之柔德既正。又有上下
之剛應之。所以一切外難不足擾我鎮定剛決之
德。反藉此以小自養也。健則無物欲之邪。巽則無
躁動之失。剛中則慧與定俱。故其志得行而亨也。
雲雖密而尚往。則修德不妨益進。自西郊而施未
行。則取效不可欲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鼓萬物者莫妙于風。懿文德。猶所謂遠人不服。則
修文德以來之。舞干羽于兩階而有苗格。即是其
驗。故曰君子之德風也。觀心。則遍用事六度等對
治助開。名懿文德。】
「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象曰。復自道。其義吉也。
九二。牽復。吉。象曰。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象
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時當小畜。六爻皆有修文德以來遠人之任者也。
初九剛而得正。克巳復禮。天下歸之。故吉。九二剛
中。與初同復。故亦得吉。九三過剛不中。恃力服人。
人偏不服。故輿說輻而不能行。尚不可以齊家。況
可服遠人乎。六四柔而得正。能用上賢以成其功。
故惕出而無咎。九五陽剛中正。化被無疆。故能富
以其鄰。上九剛而不過。又居小畜之終。如密雲之
久而既雨。遠近皆得安處太平。此乃懿尚文德。至
于積滿故能如此。然在彼臣婦。宜守貞而時時自
危。不可恃君有優容之德而失其分。世道至此。如
月幾望。可謂圓滿無缺矣。其在君子。更不宜窮兵
黷武以取凶也。
佛法觀心釋者。修正道時。或有
事障力強。須用對治助開。雖用助開。仍以正道觀
慧為主。初九正智力強。故事障不能為害。而復自
道。九二定慧得中。故能化彼事障反為我助而不
自失。九三恃其乾慧。故為事障所礙。而定慧兩傷。
六四善用正定以發巧慧。故血去而惕出。九五中
正妙慧。體障即德。故能富以其鄰。上九定慧平等。
故事障釋然解脫。如既雨既處而修德有功。夫事
障因對助而排脫。必有一番輕安境界現前。名之
為婦。而此輕安不可味著。味著則生上慢。自謂上
同極聖。為月幾望。若信此以往。則反成大妄語之
凶矣。可不戒乎。】
「<img:>(兌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
【約世道。則頑民既格。上下定而為履。以說應乾。故
不咥人。約佛法。則魔王歸順。化道行而可履。以慈
攝暴。故不咥人。約觀心。則對治之後。須明識次位。
而成真造實履。觀心即佛。如履虎尾。不起上慢。如
不咥人亨也。】
「彖曰。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
亨。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履之道莫善于柔。柔能勝剛。弱能勝強。故善履者。
雖履虎尾。亦不咥人。不善履者。雖履平地。猶傷其
足。此卦以說應乾。說即柔順之謂臣有柔順之德。
乃能使彼剛健之主。中正光明。履帝位而不疚。否
則不免于夬履貞厲矣。佛法釋者。以定發慧。以修
合性。以始覺而欲上契本覺。以凡學聖。皆名為柔
履剛。得法喜名說。悟理性名應乾不起上慢。進趣
正位。則能以修合性。處于法王尊位如九五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佛法釋者。深知即而常六。道不浪階。是為辯上下
定民志。】
「初九。素履。往無咎。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此如伯夷叔齊之履。佛法釋者。以正慧力。深知無
位次之位次。以此而往。則不起上慢矣。】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
也。」
【此如柳下惠蘧伯玉之履。佛法釋者。中道定慧進
趣佛果。而不自滿足。潛修密證。不求人知。故吉。】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
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此如項羽董卓之履。佛法釋者。知性德而不知修
德。如眇其一目。尚慧行而不尚行行。如跛其一足。
自謂能視。而實不見正法身也。自謂能履。而實不
能到彼岸也。高談佛性。反被佛性二字所害。本是
鹵莽武人。妄稱祖師。其不至于墮地獄者鮮矣。問。
六三為悅之主。彖辭讚其應乾而亨。爻胡貶之甚
也。答。彖約兌之全體而言。爻約六三不與初二相
合。自信自任而言。】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此如周公吐握勤勞之履。佛法釋者。定慧相濟。雖
未即證中道。然有進而無退矣。】
「九五。夬履貞厲。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此如湯武反身之履。亦如堯舜危微允執之履。或
云。此是誡辭。恐其為漢武也。須虛心以應柔悅之
臣。乃不疚而光明耳。佛法釋者。剛健中正。決定證
于佛性。從此增道損生。出沒化物。不取涅槃以自
安隱矣。】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此如堯舜既薦舜禹于天。舜禹攝政。堯舜端拱無
為之履。佛法釋者。果徹因源。萬善圓滿。復吾本有
之性。稱吾發覺初心。故大吉也。】
周易禪解卷第二
弟子戴從暹捐貲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