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報記輯書

冥報記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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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坊州人上柱國王懷智

至顯慶初亡歿。其母孫氏

及弟懷善懷表並存。至四年六月。壅州高陵有一人。

失其姓名。死經七日背上巳爛而甦。此人於地下見

懷智云。見任泰山錄事。遣此人執筆。口授為書。謂之

曰。汝雖合死今方便放汝歸家。宜為我持此書至坊

州訪我家。通人兼白我孃。懷智今為太山錄事參軍。

幸蒙安泰。但家中曾貸寺家木作門。此既功德物。請

早酬償之。懷善即死。不合久住。速作經像救助。不然

恐無濟理。此人既蘇之後。即齎書故送其舍。所論家

事無不闇合。至經三日懷善遂即暴死。合州道俗聞

者莫不增修功德。[邱-丘+(夕/鹿)]州人勳衛侯智純說之。

** 夏侯均者

冀州阜城人也。顯慶二年病經四十餘日

昏亂殆死。自云。被配作牛頻經苦訴。訴云。嘗三度於

隱師處受戒懺悔。自省無過。何忍遣作牛身受苦如

是。均巳被配磨坊。經二十日。苦使後為勘當受戒。是

實不虗。始得免罪。此人生平甚有膂力。酗酒好鬬。今

現斷酒肉。清信賢者。為隱師弟子齋戒不絕。

** 唐京都西市北店有王會師者

其母先終。服制巳畢。

至顯慶二年內。其家乃產一青黃母狗。會師妻為其

盜食。乃以杖擊之數下。狗遂作人語曰。我是汝姑。新

婦杖我大錯。我為嚴酷家人過甚。遂得此報。今既被

打羞向汝家。因即走出。會師聞而洟泣拘以歸家。而

復還去。凡經四五。會師見其意正乃屈請市北大街

中。正是已店北大牆。後作小舍安置。每日送食。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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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行客就親者極眾。投餅與者不可勝數。此犬常不

離此舍。過齋時即不肯食。經一二歲莫知所之。

** 唐汾州孝義縣縣泉村人劉摩兒

至顯慶四年八月

二十七日。遇患而終。其男師保明日又死。父子平生

行皆險詖。其北隣有祁隴威。因採樵被車輾死。經數

日而蘇。乃見摩兒男師保在鑊湯中。須臾之間。皮肉

俱盡。無復人形。唯見白骨。如此良久。還復本形。隴威

問其故。對曰。為我射獵故受此罪。又謂保曰。卿父何

在。對曰。我父罪重不可卒見。卿既即還。請白家中。為

修齋福。言訖被使催促。前至府舍。見館宇崇峻。執仗

者二十餘人。一官人問之曰。汝比有何福業。對曰。隴

威去年正月在獨村看讀一切經。脫衫一領布施。兼

受五戒。至今不犯。官人乃云。若如所云。無量功德。何

須來此。乃索簿勘見簿曰。其人合死不虗。側注云。受

戒布施福助更合延壽。乃遣人送還。當即蘇活。

** 唐冀州舘陶縣主簿姓周

忘其名字。至顯慶四年十

一月奉使於臨渝關互市。當去之時。將佐史等二人

從往。周將錢帛稍多。二人乃以土囊壓而殺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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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帛咸盜將去。唯有隨身衣服充斂。至歲暮乃入妻

夢。具說被殺之狀。兼言所盜財物藏隱之處。妻乃依

此告官。官司案辯具得實狀錢。帛竝獲二人。皆坐處

死。相州智力寺僧慧永云。當親見明庭觀道士劉仁

實說之。

** 唐隴西李虔觀

今居鄭州。至顯慶五年丁父憂。乃剌

血寫金剛般若經及般若心經各一卷隨願往生經

一卷。出外將入。即一浴身。後忽聞院中有異香非常。

郁烈隣側。並就觀之無不稱歎。中山郎餘令。曾過鄭

州見彼親友。具陳說之。

** 唐相州滏陽縣人信都元方

少有操尚。尤好釋典。年

二十九。至顯慶五年春正月死。死後月餘。其兄法觀

寺僧道傑。情切友情。乃將一巫者至家。遣求元方與

語。法觀又頗解法術。乃作一符攝得元方。令巫者問

其由委。巫者不識字。遣解書人執筆。巫者為元方口

授。作書一紙。與同學馮行基。具述平生之意。并詩二

首。及其家中亦留書。啟文理順序言詞悽愴。其書疏

大抵勸修功德。及遣念佛寫經。以為殺生之業。罪之

大者。無過於此。又云。元方不入地獄。亦不墮鬼中。前

蒙冥官處分。令於石州李仁師家為男。但為隴州吳

山縣石名遠於華嶽祈子。乃改與石家為男。又云。受

生日逼忽迫不得更住。從二月受胎。至十二月誕育。

願兄等慈流就彼相看也。言訖洟泣而去。河東薛大

造寓居滏陽。前任吳山縣令自云。具識名遠。智力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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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慧永法真等說之。

** 唐封元則

渤海長河人也。至顯慶中為光祿寺太官

掌膳。時有西蕃客于闐王來朝。食料餘羊。凡至數十

百口。王並託元則送於僧寺。放作長生。元則乃竊令

屠家烹宰。收其錢直。龍朔元年夏六月。雒陽大雨震

雷霹靂元則。於宣仁門外大街中殺之。折其項裂血

流灑地。觀者盈衢莫不驚愕。

冥報記輯書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