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01
卷99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乾象典
第九十九卷目錄
火部雜錄
火部外編
乾象典第九十九卷
火部雜錄
《易經同人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程傳〉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與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與天同。故為同人之義。
大有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程傳〉火之處高,其明及遠。萬物之眾,無不照見。為大有之象。
賁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程傳〉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類皆被其光明,為賁飾之象也。
離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大全〉蘭氏曰:離為火為日為電,而獨言明者,蓋指一偏,則不足以盡繼明之義。
家人象曰: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大全〉朱子曰:謂如一爐火,必有氣衝上去便是。睽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大全〉沙隨程氏曰:水火相逮,山澤通氣。而火澤無相用之理。〈又〉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
革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大全〉隆山李氏曰:澤火相息,必有一勝。兌非北方之正,水少陰之氣,不能以敵。南方之正火兌之,陰畫下有二陽畫限之,而離火從下暵之,此火能革澤水也。故有溫泉而無寒火。胡氏曰:卦以相違為睽,相息為革,而既濟水在火上,不曰相息者,何也。坎之水,動水也。火不能息之。澤之水,止水也。止水在上,而火炎上,故息滅。息之中有生息者,存猶人。一吸一噓而謂之一息,亦有止而復生之義也。
鼎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本義〉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
旅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程傳〉火之在高,明無不照。君子觀明照之象,則以明慎用刑。觀火行不處之象,則不留獄。
既濟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程傳〉水火既交,各得其用。為既濟。〈大全〉平庵項氏曰:人之用,莫大於火。而火常生患。善濟火者,莫如水,思火之為患,而儲水以防。使水常在火上。其力足以勝之。則其患亾矣。未濟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程傳〉水火不交,不相濟為用。故為未濟。火在水上,非其處也。〈大全〉胡氏曰:水火異物,故以之辨物。水火各居其所,故以之居方。
《說卦傳》:水火不相射。〈大全〉朱子曰:水火,下然上沸而不相滅息也。射音食,犯也,是不相害。音斁,是不相厭。二義皆通。問:射二音,孰是。曰:音食,是水火與風雷山澤不相類。水火本是相剋底物事,今卻相應而不相害。問:若以不相厭射而言,則與上文通氣相薄之文相類,不知如何。曰:不相射乃下文不相悖之意。不相悖乃不相害也。水火本相害之物,便如未濟之水火,亦是中間有物隔之。卻相為用。若無物隔之,則相害矣。此乃以其不相害,而明其相應也。 吳氏曰:水火不相射者,坎西離東,一左一右,不相侵克也。
《書經·引征》:火燃崑岡,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猛火。盤庚。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嚮邇,其猶可撲滅。〈又〉予若觀火。
《洛誥》:毋若火始燄。
《詩經·鄭風·叔于田篇》:叔在藪,火烈具舉。
《小雅·正月篇》:燎之方揚,寧或滅之。
《商頌》:如火烈烈,則莫我敢曷。
《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凡斬轂之道,必矩其陰陽。陽也者,稹理而堅。陰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養其陰,而齊諸其陽。則轂雖敝不藃。
畫繢之事,火以圜。〈訂義〉趙氏曰:地二生火,其神無方,其體非體,而托於物以為體。其用非用,而因於物以為用。其形雖銳,而性則圜,而無不周。畫火難定其形,只得畫其性之圜爾。
弓人撟幹,欲孰於火而無贏。撟角,欲孰於火而無燂。引筋欲盡,而無傷其力。鬻膠欲孰,而水火相得。然則居旱亦不動,居濕亦不動。
《禮記·月令》:仲夏之月,毋燒灰。〈注〉火之滅者為灰。禁之,亦為傷火氣也。〈又〉毋用火,南方。〈注〉南方火位,又因其位而盛,其用則為微陰之害,故戒之。《王制》:昆蟲未蟄,不以火田。〈疏〉謂未十月之時,十月則得火田。故羅氏云:蜡則羅襦,今俗放火張羅,從十月以後至仲春,皆得火田。故司馬職云:春火弊是也。若陶鑄之火,則季春出火,季秋內火。按司馬云,季春出火季秋內火,知是陶鑄之火。按《春秋》昭六年《左傳》云:三月鄭人鑄刑鼎,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鄭其有災乎。刑鼎,則陶鑄也。
《內則》:子事父母,左佩金燧,右佩木燧。〈注〉金燧用以取火於日中者,木燧鑽火之器。晴則用金燧以取火,陰則用木燧以鑽火也。
《明堂位》:有虞氏服韍,夏后氏山,殷火。〈陳註〉韍者,祭服之蔽膝,即韠也。虞氏直以韋為之,無文飾。夏世則畫之以山。殷人增之以火。
《表記》:火尊而不親。
《爾雅·釋言》:燬,火也。〈疏〉李巡曰:燬一名火。孫炎曰:方言有輕重,故謂火為燬。郭云:燬,齊人語。方言云<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679-18px-GJfont.pdf.jpg' />,呼隗切。火也。楚轉語也,猶齊言<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535-18px-GJfont.pdf.jpg' />音。燬,火也。《左傳》: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子產有疾,謂子太叔曰:吾死,子必為政。惟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
《國語》:楚王孫圉,聘於晉。謂趙簡子曰:珠足以扞火災,則寶之。
《乾鑿度》:☲,古火字。為離。內弱外剛,外威內暗,性上不下,聖人知炎光,不入於地。
《易川靈圖》:蠶者,陽火。火惡水。故食不飲桑者,土之液。木生火,故蠶以三月食葉。
《詩含神霧》: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內火。故咮為鶉火,心為大火。
《春秋·元命苞》:火之為言,委隨也。故其字人散二者,為火也。
《三墳書》:山墳物,陽火。〈又〉象兵火。
地墳火氣長。
《山海經·西山經》:小華之山,鳥多赤鷩,可以禦火。〈注〉山雞之屬,音蔽,或作鱉。
符禺之山,其鳥多鴟,其狀如翠而赤喙,可以禦火。〈注〉蓄之,辟火災也。
章莪之山,有鳥焉。其狀如鶴,一足赤文。青質而白喙。名曰畢方。其鳴自叫也。見則其邑有譌火。〈注〉畢方知火。
崦嵫之山,其上多丹木,其葉如穀,其實大如瓜,赤符而黑。理食之已癉,可以禦火。
《北山經》:帶山有獸焉,其狀如馬,一角有錯,其名曰䑏疏。可以辟火。
涿光之山,囂水出焉。而西流注于河,其中多鰼鰼之魚,其狀如鵲而十翼。鱗皆在羽端。其音如鵲。可以禦火。
《中山經》:崌山有鳥焉。狀如鴞而赤身白首。其名曰竊脂。可以禦火。
鮮山有獸焉,其狀如膜。大赤喙,赤目白尾,見則其邑有火。名曰𤝻即。丑陽之山有鳥焉,其狀如烏而赤足,名曰䑏。可以禦火。
即公之山有獸焉,其狀如龜,而白身赤首,名曰蛫是。可以禦火。
《海外南經》:厭火國在讙頭國南,獸身黑色。生火出其口中。〈注〉言能吐火,似獮猴而黑色。
《大荒西經》:崑崙之丘,有木焉。其狀如棠,黃華赤實。其味如李而無核,名曰沙棠,可以禦火。
《六韜勵軍篇》:軍不舉火,將亦不舉,名曰止欲將。《五音篇》:見火光,徵也。
《必出篇》:大水廣塹深坑已出。令我踵軍設雲火,遠候必依草木丘墓險阻,敵人車騎必不敢遠追。長驅因以火為記,先出者,令至火而止。為四武衝陣。如此則吾三軍皆精銳勇𩰚,莫我能止。《火戰篇》:武王問太公曰。引兵深入諸侯之地,遇深草蓊穢,周吾軍前後左右。敵人因天燥疾風之利,燔吾上風。車騎銳士堅伏吾後,為之奈何。太公曰:若此者,則以雲梯飛樓,遠望左右。謹察前後,見火起,即燔吾前而廣延之。又燔吾後。敵人苟至,即引軍而卻。按黑地而堅處,敵人之來,猶在吾後。見火起,必遠走。吾按黑地而處,強弩材士。衛吾左右。又燔吾前後。若此,則敵不能害我。
《敵強篇》:武王曰:敵人遠遮我前,急攻我後。斷我銳兵,絕我材士,吾內外不得相聞,三軍擾亂皆敗而走,為之奈何。太公曰:當明號審令,出我勇銳冒將之士人。操炬火,二人同鼓。必知敵人所在,或擊其表裏,微號相知,令之滅火,鼓音皆止。中外相應期約,皆當三軍疾戰。敵必敗亡。
《關尹子·一宇篇》:一灼之火,能燒萬物。物亡而火何存。《二柱篇》:有方者形。彼非形者,未嘗有南北,何謂非形。形之所自生者,如鑽木得火。彼未鑽時,非火之形。彼已鑽時,即名為形。〈又〉風雨雷電,皆緣氣而生。而氣緣心生,猶如內想大火,久之覺熱。內想大水,久之覺寒。《四符篇》:神主火,魂主木。木生火,故神者,魂藏之。唯火之為物,能鎔金而銷之,能燔木而燒之,所以冥魂魄。〈又〉以我之神,合天地萬物之神,譬如萬火,可合為一火。
《五鑑篇》:火千年,俄可滅。〈又〉物我交,心生。兩木摩,火生。《六七篇》:人,無以無知無為者為無我。雖有知有為,不害其為無我。譬如火也,躁動不停,未嘗有我。
《八籌篇》:火飛,故達為五臭。
《楞嚴經》:堅相為地,潤濕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陶朱公書》:念四夜黃昏時候,鄉人束稻草於竿。點火在田間行走。名曰照田蠶。看火色卜水旱。色白主水,色赤主旱。猛烈年豐,葳蕤歲歉。取北風為上。
除夜燒盆爆竹,與照田蠶看火色同。是夜取安靜為吉。
《莊子·逍遙遊》:堯讓天下於許由,曰: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其於光也,不亦難乎。
《養生主》: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
人間世以火救火,以水救水,名之曰益多。〈又〉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
大宗師:古之真人,入水不濡,入火不熱。
《秋水篇》:至德者,火弗能熱,水弗就溺。
《外物篇》:木與木相摩則然。金與火相守則流。陰陽錯行,則天地大絯。於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又〉利害相摩,生火甚多。眾人焚和,月固不勝火。於是乎有僓,然而道盡。
《天下篇》:火不熱。
《列子·周穆王篇》:陽氣壯,則夢涉大火而燔焫。〈又〉將陰夢火。
《湯問篇》:火浣之布,浣必投於火。布則火色,垢則布色。出火而振之,皓然疑乎雪。
《子華子·陽城胥渠問篇》:陽氣為火,火勝故冬至之日燥。陰氣為水,水勝故夏至之日濕。火則上炎,水則下注。
《戰國策》:淳于髡曰:王求士于髡,若挹水于河,而取火于燧也。
《孫子·軍爭篇》:夜戰多火鼓,晝戰多旌旗。
《火攻篇》: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隊。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火發于內,則早應之于外。火發而其兵靜者,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則止。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凡軍必知五火之變,以數守之。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
《韓子》:丈人之慎火也,塗其隙。白圭之行堤也,塞其穴。故丈人無火難,白圭無水患。
《呂子·期賢篇》:今夫爚蟬者,務在乎明其火,振其樹而已。火不明,雖振其樹何益。明火不獨在乎火,在於闇。當今之時世,闇甚矣。人主有能明其德者,天下之士其歸之也。若蟬之走明火也。
《史記·魏世家》:蘇代謂魏王曰:以地事秦,譬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
《漢書·賈誼傳》:夫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燃,因謂之安。方今之執,何以異此。
《百官公卿表》:大鴻臚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注〉漢儀注別火,獄令官。主治改火事。
《食貨志》:冬民既入,婦人同巷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同巧拙而合習俗也。
《高五王傳》:灌嬰在滎陽,聞魏勃本教齊王反,既誅呂氏,罷齊兵。使使召責問魏勃。勃曰:失火之家,豈暇先言丈人,後救火乎。
《易林》:從風放火,荻芝俱死。
《淮南子·原道訓》:得道者入火不焦,入水不濡。〈又〉火逾然而消逾亟。
《俶真訓》:巫山之上,順風縱火。膏夏紫芝,與蕭艾俱死。《天文訓》:明者,吐氣者也。是故火曰外景。〈又〉火上蕁,水下流。〈又〉陽燧見日,則燃而為火。方諸見月,則津而為水。〈又〉南方,火也。其帝炎帝。其佐朱明。執衡而治夏。其神為熒惑,其獸朱鳥。其音徵。其日丙丁。〈又〉日冬至,則水從之。日夏至,則火從之。故五月火正,而水漏。十一月水正,而陰勝。陽氣為火,陰氣為水。水勝故夏至濕,火勝故冬至燥。燥故炭輕,濕故炭重。
《覽冥訓》:若夫以火能焦木也,因使銷金。則道行矣。〈又〉乞火不若取燧。
《謬稱訓》:聖人之養民也,非求用也。性不能已。若火之自熱,水之自寒,夫有何修焉。及恃其力,賴其功,若失火舟中。
《主術訓》:使人主執正持平,如從繩準高下。則群臣以邪來者,猶以卵投石,以火投水。〈又〉火熱而水滅之,金剛而火消之。
《汜論訓》:老槐生火,久血為燐。〈又〉炎帝於火而死,為竈。《齊俗訓》:灼者不能救火,身體有所痛也。
《詮言訓》:大寒地坼冰凝,火弗為衰其暑。大熱鑠石流金,火弗為益其烈。
《兵略訓》:若以水滅火,若以湯沃雪,何往而不遂。何之而不用。〈又〉炎之若火。〈又〉耀之若火電。〈又〉夫水勢勝火,章華之臺燒以升,勺沃而救之,雖涸井而竭池,無奈之何也。舉壺榼盆盎而以灌之,其滅可立而待也。〈又〉己未能治也,而攻人之亂。是猶以火救火,以水應水也。何所能制。
《說山訓》:澤失火而林憂。〈又〉以其所修,而遊不用之鄉,譬若樹荷山上,而畜火井中。〈又〉燿蟬者,務在明其火。釣魚者,務在芳其餌。明其火者,所以燿而致之也。芳其餌者,所以誘而利之也。〈又〉或吹火而然,或吹火而滅。所以吹者異也。
《說林訓》:瓦以火成,不可以得火。〈又〉槁竹有火,弗鑽不燋。〈又〉握火提人,反先之熱。〈又〉嘗抱壺而度水者,抱而蒙火。可謂不知類矣。〈又〉粟得水濕而熱,甑得火而液。水中有火,火中有水。〈又〉凡用人之道,若以燧取火。疏之則不得,數之則弗中。正在疏數之間。〈又〉以詐應詐,以譎應譎,若披蓑而救火,毀瀆而止水。
《人間訓》:夫爝火在縹煙之中也,一指之所能息也。塘漏若鼷穴,一撲之所能塞也。及至火之燔孟諸而炎雲臺,水決九江而漸荊州,雖起三軍之眾,弗能救也。〈又〉禍生而不早滅,若火之得燥,水之得濕,浸而益大。〈又〉以火熯井,以淮灌山,此用己而背自然。〈又〉今夫救火者,汲水而趨之,或以甕瓴,或以盆盂,其方圓銳橢不同,盛水各異,其於滅火,均也。
《神異經》:鬼門晝日不開,至暮即有人語。有火色青。西方深山中有人,身長尺餘,袒身捕蝦蟹。見人止宿,暮依其火,以炙蝦蟹。名曰山臊。
荒外有大山,其中生不晝之木。晝夜火燃,得暴風不猛,猛雨不滅。
不晝木火中有鼠,重千斤,毛長二尺,餘細如絲。但居火中,洞赤。時時出外而毛白。以水逐而沃之,即死。取紡績其毛,織以為布。用之若有垢涴,以火燒之則凈也。
東海之外荒海中有山,焦炎而峙,高深莫測。蓋稟至陽之為質也。海水激浪投其上。噏然而盡,計其晝夜,噏攝無極。若熬鼎受其洒汗耳。《十洲記》:炎洲在南海中,有火林山。山中有火光,獸大如鼠,毛長三四寸。或赤或白,山可三百里許。晦夜即見此山林。乃是此獸光照。狀如火光相似,取其獸毛以緝為布。時人號為火浣布。此是也。國人衣服垢污,以灰汁浣之。終無潔淨。唯火燒此衣服,兩盤飯間,振擺,其垢自落。潔白如雪。
《春秋繁露》:慈石取鐵,真金取火。
《大戴禮·曾子天圓篇》:龜非火不兆。
《武王踐祚篇》:帶之銘曰:火滅修容,戒慎必恭,恭則壽。《勸學篇》:珠者,陰之陽也。故勝火。
《鹽鐵論》:未嘗灼而不敢握火者,見其有灼也。
《桓譚·新論》:舉火夜作,燃炭乾牆。
《白虎通·嫁娶篇》:嫁女之家,不絕火三日。思相離也。《論衡·逢遇篇》:夏時鑪以炙濕,冬時扇以翣火。
《幸偶篇》:火燔野草,車轢所致。火所不燔,俗或喜之。名曰幸草。〈又〉俱之火也,或爍脂燭,或燔枯草。
《率性篇》:陽遂取火于天,五月丙午日中之時。消鍊五石,鑄以為器。磨礪生光,仰以嚮日,則火來至。此真取火之道也。今妄以刀劍之鉤月,摩拭朗白,仰以嚮日,亦得火焉。夫鉤月非陽,遂也。所以耐取火者,摩拭之所致也。
《偶會篇》:世曰男女早死者,夫賊妻,妻害夫。非相賊害,命自然也。使火燃,以水沃之,可謂水賊火,火適自滅。水適自覆。兩名各自敗,不為相賊。今男女之早夭,非水沃火之比,適自覆之類也。
《物勢篇》:燃炭生火,必調和罏竈。《說日篇》:日中時日小,其出入時大者,猶晝日察火光小,夜察之火光大也。〈又〉問曰:日,火也。火在地不行,日在天何以為行。曰:附天之氣行,附地之氣不行。火附地,地不行,故火不行。〈又〉儒者曰:日中有三足烏,夫日者,天之火,與地之火,無以異也。地火之中無生物,天火之中,何故有烏。火中無生物,生物入火中,燋爛而死焉。烏安得立。
《齊世篇》:古之水火,今之水火也。今氣為水火也。使氣有異,則古之水清火熱,而今水濁火寒乎。
《論死篇》:天地之性,能更生火,不能使滅火復燃。能更生人,不能令死人復見。能使滅灰更為燃火。吾乃頗疑死人能復為形。案火滅不能復燃,以况之死人不能復為鬼,明矣。〈又〉人之所以聰明知慧者,以含五常之氣也。人死五臟腐朽,則五常無所託矣。天下無獨燃之火,世間安得有無體獨知之精。〈又〉人之死,猶火之滅也。火滅而耀不照,人死而知不惠。二者宜同一實。論者猶謂死有知,惑也。人病且死,與火之且滅,何以異。火滅光消而燭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謂人死有知,是謂火滅復有光也。
《言毒篇》:天下萬物,含太陽氣而生者,皆有毒。其在人也為小人,故小人之口,為禍天下。小人皆懹毒氣。陽地小人毒尤酷烈,故南越之人,祝誓輒效。諺曰:眾口爍金口者,火也。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言與火直。故云鑠金,道口舌之爍,不言拔木焰火,必云鑠金。金制於火,火口同類也。
《祭意篇》:炎帝作火,死而為竈。《說文》:熯,蒸火也。煨,盆中火也。熛,火飛也。熲爚火,光也。釋名火,化物也。亦言煆也。物入即皆毁壞也。《風俗通》:殿堂象東井形。刻作荷菱。荷菱,水物也。所以厭火。
城門失火,禍及池中魚。按《百家書》:宋城門失火,自汲池中水以沃之。魚悉露見,但就把之。
《白澤圖》:火之精,宋無忌。
《博物志》:積油萬石,則自然生火。晉泰始中,武庫火,積油所致。
凡水源有硫黃,其泉則溫,故云陰火。
削木令圓,舉以向日。以艾於後,承其影,則得火。《抱朴子·內篇》:暢元火體宜熾,而有蕭丘之寒焰。〈又〉燒死者,不可怒燧人之鑽火。
《對俗》:脂非火種,水非魚屬。然脂渴則火滅,水竭則魚死。
金丹第二之丹,名曰神丹。服之百日,行度水火。《雜應》:或問不熱之道,抱朴子曰:立夏日服六壬六癸之符,或行六癸之炁,或服元水之丸,或服飛霜之散,然此用蕭丘上木皮,及五月五日日中時北行黑蛇血。故少有合之者。唯幼伯子王仲,都此二人衣以重裘,曝之夏日之中,周以十二爐之火,口不稱熱,身不流汗,蓋用此方者也。
塞難俗:有聞猛風烈火之聲,而謂天之冬雷。
釋:滯,不熱之火。
僊藥:雲母有五種。服之五年,則役使鬼神。入火不燒。〈又〉玉,可以烏米酒及地榆酒化之為水,亦可以蔥漿消之為炲,亦可餌為丸,亦可燒以為粉,服之一年,以上入水不霑,入火不灼。
《外篇尚博典誥》:百家之言,與善一揆。譬操水者,器雖異,而救火同焉。
《博喻》:火爍金石,而不能耀烈以起濕。〈又〉明主官人,不令出其器。忠臣居位,不敢過其量。非其才而妄授,非所堪而虛任,猶冰碗之盛沸湯,葭莩之包烈火。〈又〉明火熾乎闇木。〈又〉規行矩步,不可以救火拯溺。
知止徙薪,曲突於方熾之火。
《重言》:冰之冷,火之熱,豈須自言,然後明哉。
《拾遺記》:西海之西有浮玉山,山下有巨穴,穴中有水。其色若火,晝則通曨不明,夜則照耀穴外。雖波濤灌蕩,其光不滅。是謂火陰。
《鄴中記》:并州俗,冬至後百五日,為介子推斷火冷食三日。作乾粥。今之糗是也。
《廣志》:火洲在南海中。火燃洲,其木不死更鮮。
《南史·夷貊傳》:林邑國有金山,其中生金。火夜則出飛,狀如螢火。
《述異記》:羊山上有燃石,其色黃而文理疏。以水沃之,便如煎沸。其上可炊烹。稍冷,即復以水沃之。
南方有災火山,四月生火,十二月火滅。火滅之後,草木皆生枝條。至火生,草木葉落。如中國寒時也。取此木以為薪,燃之不燼。以其皮績之為火浣布。
南蠻多利火珠。大者如雞卵,光照數尺。以艾藉珠,輒有火出。
《劉勰·新論·防慾篇》:愚者之養魚鳥也,見天之寒則內魚於溫湯之中,而棲鳥於火林之上。〈又〉情慾之萌,如木之將蘗,火之始熒。手可掣而斷,露可滴而滅。及其熾也,結條凌雲,煽熛章華,雖窮力運斤,竭池灌火,而不能禁其勢,盛也。
《從化篇》:火性宜熱,而有蕭丘寒炎。猶曰火熱,熱者多也。
《因顯篇》:夫火以吹熱生焰,鏡以瑩拂成鑑。火不吹則無外燿之光,鏡不瑩必闕內影之照。故吹成火之光,瑩為鏡之華。人之寓代,亦須聲譽,以發光華。猶火鏡假吹瑩也。
《大質篇》:火之性也,大寒慘悽凝冰裂地,而炎氣不為之衰。大熱煖赫,燋金爍石而,炎氣不為之熾者,何也。有自然之質,而寒暑不能移也。《辯施篇》:挈缾丐水,執萑求火,而人不恡非,性好施有餘故也。
《貴速篇》:善齊事者,若救火拯溺。明其謀者,猶驥捷矢疾。今焚燃熛室,則飛馳灌之。湍波漂人,必奔游拯之。若穿井而救火,則熛颺焚棟矣。方鑿舟而拯溺,則葬江魚之腹矣。
《惜時篇》:人之短生,猶如石火炯然以過。唯立德貽愛,為不朽也。
《益州記》:火井在臨邛縣卓王孫家,又名王孫井。漢室之隆,則炎赫彌熾。桓靈之際,火勢漸微。諸葛一瞰,而更盛。至景曜元年,人以燭投之即滅。其年蜀并於魏。《地鏡圖》:黃金之見為火。
《水經注》:庾水南流,歷徐無山。《開山圖》曰:山出不灰之木,生火之石。按注云:其木色黑,似炭而無葉。有石赤色如丹。以一石相摩,則火發以然。無灰之木,可以終身。
東武城東南有盧水,水側有勝火木。其木經野火燒死,炭不滅。
《齊民要術》:凡開荒山澤田,皆七月芟刈之。草乾即放火,至春而開墾。
《養蠶法》:屋欲四面開,窗紙糊厚為籬。屋內四角著火,初生以毛掃調火,令冷熱得所。
《洛陽伽藍記》:車斯國出火浣布,以樹皮為之,其樹入火不然。
《荊楚歲時記》:正月未,夜蘆苣火照井廁中,則百鬼走去。冬節一百五日,即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禁火三日。〈注〉據曆,合在清明前二日。亦有去冬至一百六者。《琴操》:周舉移書,及魏武明罰令,陸翽《鄴中記》並云:寒食斷火,起於子推。據左傳及史記,並無介子推被焚之事。按周禮司烜氏,仲春以木鐸修火禁于國中注云,為季春將出火也。然則禁火,蓋周之舊制。
《酉陽雜俎》:鵝警鬼,鵁鶄厭火,孔雀辟惡。
蜀葵可以績為布,枯時燒作灰。藏火,火久不滅。黃楊木性難長,世重黃楊,以其無火。或曰:試投之水,沈則無火。伐,必以陰晦之夜,不見一星,為枕不裂。李氏刊誤論語曰:鑽燧改火,春榆、夏棗、秋柞、冬槐,則是四時皆改其火。自秦漢已降,漸至簡易,唯以春是一歲之首,止一鑽燧而適。當改火之時,是為寒食節之後。既曰:就新即去其舊,今人持新火曰:勿與舊火相見,即其事也。又《禮記·郊特牲》云:季春出火,為禁火。此則禁火之義昭然可徵。俗傳禁火之因,皆以介子推為據。是不知古。故以鑽燧證之。
譚子化書術化動靜,相磨所以化火也。〈又〉情可以通,形可以同。同於火者,化為火。同於水者,化為水。德化。混我神氣,符我心靈。若水投水,不分其清。若火投火,不間其明。
仁化。禮,明白之謂也。故均於火義,不足則禮濟之。火伐金也。
食化。火將逼而投於水,知必不免且貴其緩。〈又〉瘡者人之痛,火者人之急,而民喻飢謂之瘡,比餓謂之火,蓋情有所切也。
《五色線鬼燐詩會昌錄》:衰草白露裏,亂山明月中。多是苦吟罷,殘焰與君同。
龍安有騎,火茶最上。不在火前,不在火後故也。清明改火,故曰騎火茶。
《全唐詩話》:李約性嗜茶,能自煎。曰:茶須緩火炙,活火煎。
《清異錄》:夜中有急苦於作燈之緩,批杉條,染硫黃,置之待用。一與火遇,得燄穗然。呼引光奴。今有貨者,易名火寸。
凡病膏肓之際,藥效難比鍼灸之所以用也。鍼長于宣壅滯,灸長于通氣血,古人謂之延年火,又曰火輪三昧。
《寰宇記》:火山,梧州府城南隔江山下。水深無極,山上有火。每三五夜一見。如野燒。或言水中有寶珠,光燭於上。或言南越王尉陀藏神劍於此,故騰焰如火。《退朝錄》:周禮四時變國火。謂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而唐時惟取榆柳火以賜近臣戚里,本朝因之。惟賜輔臣、戚里、帥臣、節察、三司使、知開封府、樞密直學士、中使皆得厚贈,非賜例也。
《歸田錄》:香餅,石炭也。用以焚香,一餅之火,可終日不滅。
《雲笈七籤》:清明一日,取榆柳作薪煮食。名曰換新火,以取一年之利。
《夢溪筆談》:陽燧面窪,向日照之,光皆聚向內。離鏡一二寸,光聚一點,大如麻菽,著物則火發。此則腰鼓最細處也。
《緗素雜記》:漢武帝作柏梁殿。有上疏者云:蚩尾,水之精。能辟火災,可置之堂殿。
《後山談叢》:油絹紙、石灰、麥糠、馬矢、糞草,皆能出火。《墨經》:凡蔭室,以靜密溫小為貴。晝夜不去火。然火大則病,火暴亦病,其晝夜候火,隨風日晴晦最為難。《范石湖集》:爆竹之夕,人家各於門首燃薪滿盆。無貧富皆爾。謂之相暖熱。
照田蠶與燒火盆同日。村落則以禿帚,若麻鞂竹枝蜚。燃火炬,縛長竿之杪,以照田。爛然遍野,以祈絲穀。《老學菴筆記》:予年十餘歲時,見郊野間鬼火至多。麥苗稻穗之杪,往往出火,色正青。俄復不見。葢是時去兵亂未久,所謂人血為燐者,信不妄也。今則絕不復見。見者輒以為怪矣。
《天彭牡丹譜》:在寒食前者,謂之火前花。其開稍久。火後花則易落。
《搜采異聞錄》:莊子外物篇,利害相摩,生火甚多。眾人焚和,月固不勝火。於是乎有僓然而道盡。注云,大而闇則多累,小而明則知分。東坡所引乃曰:郭象以為大而闇,不若小而明,陋哉斯言也。為更之曰:月固不勝燭,言明於大者,必闇於小。月不能燭毫釐,此其所以不勝火也。然卒之火勝月耶。月勝火耶。予記朱元成萍洲可談所載,王荊公在修撰經義局。因見舉燭,言佛書有日月燈光明佛,燈光豈足以配日月。呂惠卿曰:日煜乎晝,月煜乎夜,燈煜乎日月所不及。其用無差別也。公大以為然。蓋發言中理,出人意表云。予妄意莊子之旨,謂人心如月,湛然虛靜,而為利害所薄,生火熾然以焚其和。則月不能勝之矣。非論其明闇也。
《容齋三筆》:今人所用潛火,如潛火軍兵、潛火器具,其義為防然。以書傳考之,乃當為熸。左傳襄二十六年,楚師大敗,王夷師熸。昭二十三年,子瑕卒,楚師熸。杜預皆注曰:吳楚之間,謂火滅為熸。《釋文》:音子潛反,火滅也。禮部韻:將廉反。皆讀如殲音。則知當曰熸火。《朱子語類》:問:四時取火,何為季夏又取一番。曰:土旺於未,故再取之。
《隱窟雜志》:今世燒香埋火,蓋有所自。楞嚴云,焚水沉,無令見火,是也。
《癸辛雜識》:綿上火禁,升平時禁七日,喪亂以來猶三日。相傳火禁不嚴,則有風雹之變。社長輩至日就人家,以雞翎掠竈灰。雞羽稍焦卷,則罰香紙錢。有疾及老者,不能冷食,就介公廟卜乞小火。吉則燃木炭,取不煙。不吉,則死不敢用火。或以食暴日中,或埋食器于羊馬糞窖中。其嚴如此。戊戌歲,賈莊數少年以禁火日飲酒社樹下,用柳木取火溫酒。至四月風雹大作,數日乃消。又云火禁中,雖冷食,無致病者。
《齊東野語》:東方朔神異經所載,南荒之外有火山,晝夜火然。其中有鼠,重百斤,毛長二尺餘,細如絲,可作布。鼠常居火中,時出外。以水逐而沃之方死。取其毛,緝織為布。或垢浣,以火燒之則凈。十洲記云,炎州有火林山,山上有火鼠,毛可織為火浣布。有垢,燒即除。其說不一。魏文帝嘗著論,謂世言異物,皆未必真。有至明帝時,有以火浣布至者,于是遂刊此論。是知天壤間何所不有耳。目未接,固未可斷以為必無也。昔溫陵有海商漏舶搜其橐中,得火浣布一疋。遂拘置郡帑。凡太守好事者,必割少許,歸以為玩。外大父嘗守郡,亦得尺許,余常親見之。色微黃白,頗類木綿絲縷。蒙茸若蝶蚡蜂黃然。每浣,以油膩投之熾火中。移刻,布與火同色。然後取出,則潔白如雪,了無所損。後為人強取以去。
邵康節曰:世有溫泉,而無寒火。昭德晁氏解云,陰能順陽,而陽不能順陰也。水為火爨,則沸而熟物。火為水沃,則滅矣。晉紀瞻,舉秀才,陸機策之曰:陰陽不調,則大數不得不否。一氣偏廢,則萬物不能獨成。今有溫泉,而無寒火。其故何也。白虎殿諸儒講論,班固纂為《白虎通五行篇》亦曰:有溫水,無寒火。然今湯泉,往往有之。如驪山、尉氏、駱谷、汝水、黃山、佛迹、匡廬、閩中等處,皆表表在人耳目。坡詩云:自憐耳目隘,未測陰陽故。鬱攸火山烈,觱沸湯泉注。安能長魚鱉,僅可燖狐兔。朱氏晦菴詩云:誰然丹黃燄,爨此玉池水。葢或為溫泉之下,必有硫黃礬石故耳。獨未見所謂寒火。按西京雜記載,董仲舒曰:水極陰而有溫泉,火至陽而有涼燄。又《抱朴子》曰:水主純冷,而有溫谷之湯泉。火體宜熾,而有蕭丘之寒燄。又《劉子從化篇》曰:水性宜冷,而有華陽溫泉,猶曰泉冷冷者多也。火性宜熱,而有蕭丘寒燄,猶曰火熱熱者多也。然則寒火亦有之矣。特以耳目所未及,故以為無耳。
《貴耳集·四夷附錄》:內典云,人火得水而滅,龍火得水而熾。信有此理。陰陽自然。變化論云,龍能變水,人能變火,龍不見石,人不見風,魚不見水,鬼不見地,此亦理也。
離中有真水,坎中有真火。
《禮經》:會元火禁。周官水火皆有禁,水親而不尊,易以溺人。川游之人,狎於水者,秋官萍氏禁之,宜也。火之有禁,既有天官宮正以脩之,又有秋官司烜脩,之亦云足矣。夏官司爟,又特設一官以掌之。何耶。葢火之為物,炎上就燥,尊而不親,又非水之比也。不得其齊,則疾。不得其性,則災。故火星之伏見有時,國火之變易亦有時。過焉為災。此司爟所以因時而施令,變火以救時疾也。先鄭云:三月,昏心星見辰,上使民出火。九月昏心星伏戌,上使民內火。《春秋傳》曰:以出內火,夫出以季春,內以季秋,則是二時出入火矣。又曰: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何邪。蓋季春出火,非出火於民也。火星昏見,司爟乃禮而出之,猶羲叔寅賓出日也。季秋內火,非令民內火也。火星昏伏,司爟乃以禮而內之,猶和叔寅餞納日也。二時之出內火星,猶祭祀之祭爟,不忘本也。曰:民咸從之,民亦如之,亦令民知有出內之禮也。故宮正春秋以木鐸修火禁,以火星出入而修禁也。司烜中春以木鐸修火禁于國中,為火星將出而修禁也。宮正特嚴宮中之禁。司烜泛修國中之禁,故或以春秋,或以中春,有不同歟。若夫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則是順四時而改國火也。鄭司農引鄒子之說,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是有五時變火。此惑於五行五色之說也。周人取火之制,司烜惟曰: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共祭祀。而司烜實預國中之火禁,則司爟四時之變國火。安知夫不以遂取火而易之乎。取於日則為明火,國火則不取於日。爾語曰:鑽燧改火,是也。然司爟上士二人,徒六人。司烜下士六人,徒十二人。安能盡變國中之火,盡修國中之禁。毋亦司爟施其令,司烜施其禁,而使民自易之歟。司爟司烜二官,分屬夏官秋官者,司爟行火南方之事,故司爟隸於夏。司烜取水火,司寇奉明水火,故司烜隸於秋。抑嘗因火禁之修。宮正,司烜皆以木鐸修之。木鐸,振文教者也。文事奮木鐸,武事奮金鐸。鼓人以金鐸。通鼓司馬,振鐸摝鐲,奮武事也。若非武事,皆以木鐸徇之。是以文教警眾,不特修火禁為然。《書》曰: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鐸徇于路。古人將有新令,無有不奮木鐸者,是以小宰帥治官之屬,而聽治象之法,則徇于木鐸。小司徒小司寇帥屬觀象,亦如之。鄉師四時召令,以木鐸徇于市。朝士師左右刑罰,以木鐸徇之于朝。一木鐸之徇,而人心皆知,有文教之警,則孰不修。職攷法以共王事,奉令道禁,以從王命哉。
《雞林類事》:方言火曰孛。
《周煇·清波雜志》:沿江烽火臺,每日平安,即于發更時,舉火一把。每夜平安,即于次日平明舉煙一把。緩急盜賊,不拘時候,日則舉煙,夜則舉火,各三把。紹興初,江東安撫大使李光所請煇,生長江南,足不涉極邊。初未識所謂烽火者,但讀陸務觀放翁記游梁觀塞《上傳烽詩》:月黑望愈明,雨急滅復見。初疑雲罅星,又似山際電。亦可想像得髣髴云。《田間書》:火非風不燃,風撲火則息。
贊寧《物類相感志》:野火,山林藪澤晦暝之夜,則生焉。散布如人秉燭,其色青異,乎人火。鄉人慣見,多以左足之草屨而招之來。漸近,聞人聲則滅。又從本處明矣。
《席上腐談》:予幼時,見有道人燒片紙納空瓶,急覆于銀盆水中。水皆湧入瓶,而銀盆鏗然有聲。蓋火氣使之然也。
《輟耕錄》:杭人削松木為小片,其薄如紙。鎔硫黃,塗木片頂分許。名曰發燭,又曰焠兒。葢以發火,及代燈燭用也。史載周建德六年,齊后妃貧者,以發燭為業。豈即杭人之所製與。宋翰林學士陶公穀清異錄云,夜有急苦于作燈之緩。有知者批杉條,染硫黃,置之待用。一與火遇,得焰穗然。既神之,呼引光奴。今遂有貨者,易名火寸。按,此則焠寸聲相近,字之譌也。然引光奴之名,為新。
《拘虛晤言》:火無踰光之燭,鑑無過形之照。器之所使也。故君子盡人之能而已矣。
《宛署雜記》:燕城煙火,有花草人物等形,統名煙火勳。戚家集百巧為一架,分四門。次第傳爇,通宵以為樂。《汲古叢語》:火因質以用其光。其光相續,而其體不分者,性之各足也。
《雪濤談叢》:滇省風俗,每年于六月二十八日,各家俱束葦為槁。高七八尺,凡兩樹置門首。遇夜炳燎,其光燭天。是日,各家俱用生肉切為膾,調以醯蒜,不加烹飪,名曰食生。總稱曰火節。問其故,謂弔忠臣王禕,留此記。葢禕受命入滇,說元梁王降。王反殺禕,醢其肉。若爾則炳槁可也,奚忍食生為耶。夫楚人競舟,弔屈子也。晉人禁煙,傷介子推也。皆有不忍之意焉。王公被醢,而滇俗斫膾喫生,毋乃倒置乎。存炳火,革食生,可也。
長松茹退憨憨子曰:火性無我,寄於諸緣。外諸緣而覓火,性何異離波覓水者哉。
《辟寒》:鎖鎖帽出回紇,用鎖鎖木根製之。為帽,火燒不滅,亦不作灰。可配火鼠布,能辟寒。
《珍珠船》:蜀葵點作火把,雨中不滅。
《群碎錄》:執明甲戌神。呼之,入火不燒。
《長安客話》:良鄉縣城東里許,有石岡。石赤色如燎。可以取火,因名燎石岡。
《本草》:螢火,一名慎火。人皆盆盛,養於屋上,云可辟火,故曰慎火。
《木几冗談》:燎原之火,星星也。
《霏雪錄》:洪武丁卯春,湯信公持節,發杭、紹、明、台、溫五郡之民城,沿海諸鎮。時會稽王家堰夜大雨,水暴至,死者什四五。水上有火萬炬,咸以為鬼。予嘗詢於習海事者曰,鹹水夜動則有光,葢海水為風雨所擊,故其光如火耳。因記王子年拾遺記云,東海之上有浮玉山,山下有穴,穴中有大水蕩潏。火不滅,為陰火。正此類也。余記此,以破好怪者之說。
《三餘贅筆》:吳綾為裳,暗室中力持曳,以手摩之良久,火星直出。蓋吳綾俗呼為油緞子。工家又多以脂發光潤,人服之,體氣蒸鬱,宜其致火也。
《蒙泉雜言》:乾為天,天之用,火也。故離為火,火之聚也成雷,其散也成風。則震與巽,又離之用也。
《綠雪亭雜言》:愚在京師,見馬草中火發。作陳留縣,見油簍中火發。在泰州,見乾蝗堆中火發。在劍州,見積聚油紙中火發。皆濕熱遏蒸於內,不得發越,故鬱攸不戒,其來有漸。
《農桑撮要》:北方莊家,正月元旦夜束高長草把燒之,名照庭火,伺燒將過,看向何方。倒所向之方,其年必熟。
《日知錄》:有明火,有國火。明火以陽燧取之于日,近于天也。故卜與祭用之。國火取之五行之木,近于人也。故烹飪用之。
古人用火,必取之於木,而復有四時五行之變。素問,黃帝言,壯火散氣,少火生氣。季春出火,貴其新者。少火之義也。今人一切取之于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疾疢之多,年壽之減,有自來矣。
《邵氏學史》曰:古有火正之官。語曰:鑽燧改火,此政之大者也。所謂光融天下者,于是乎在周禮司烜氏所掌。及春秋宋衛陳鄭所紀者,政皆在焉。今治水之官,猶夫古也。而火獨缺焉。飲知擇水,而亨不擇火,以祭以養,謂之備物可乎。或曰:庭燎則有司矣。雖然,此火之末也。
《冊府元龜》:龍星,木之精也。春見東方。心為火之盛,故為之禁火。俗傳介子推以此日被焚,禁火。
《路史》:燧人改火。《論》曰:順天者存,逆天者亡,是必然之理也。昔者燧人氏,作觀乾象。察辰心而出火,作鑽燧,別五木以改火。豈惟惠民哉。以順天也。予常攷之,心者,天之大火。而辰戌者,火之二墓。是以季春心昏見于辰,而出火。季秋心昏見于戌,而納之。卯為心之明堂,至是,而火大壯。是以仲春禁火,戒其盛也。周官每歲仲春,命司烜氏以木鐸修火禁于國中。為季春將出火,而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季春出火,季秋內火,民咸從之。時則施火令,凡國失火,野焚萊,則隨之以刑罰。夫然故天地順而四時成,氣不愆伏,國無疵癘,而民以寧。鄭以三月鑄刑書,而士文伯以為必災。六月而鄭火,葢火未出而作火,宜不免也。今之所謂寒食一百五者,熟食斷煙,謂之龍忌。葢本乎此。而周舉之書,魏武之令,與夫汝南先賢傳、陸翽鄴中記,等皆以為為介子推。謂子推以三月三日燔死,而後世為之禁火。吁何妄邪。是何異于言子胥溺死,而海神為之朝夕者乎。予觀左氏史遷之書,曷嘗有子推被焚之事。況以清明寒食,初靡定日。而琴操所記,子推之死乃五月五,非三日也。夫火,神物也。其功用亦大矣。昔隋王劭,嘗以先王有鑽燧改火之義,于是表請變火曰:古者周官,四時變火,以救時疾。明火不變,則時疾必興。聖人作法,豈徒然哉。在晉時,有人以雒陽火渡江,世世事之,相續不滅,火色變青。昔師曠食飯云,是勞薪所爨。晉平公使視之,果然車輞。今溫酒炙肉,用石炭火、木炭火、竹火、草火、麻荄火,氣味各自不同。以此推之,新火舊火,理應有異。伏願遠遵先聖,于五時取五木以變火。用功甚少,救益方大。夫火惡陳,薪惡勞。晉代苟勖進飯,亦知薪勞。而隋文帝所見江寧寺晉長明鐙,亦復青而不熱。傳記有以巴豆木入爨者,爰得洩利,而糞臭之草炊者,率致味惡。然則火之不改,其不疾者鮮矣。泌以是益知聖人之所以改火,修火正,四時五變者,豈故為是煩文害俗,得已而不已哉。傳不云乎,違天必有大咎。先漢武帝,猶置別火令丞,典司燧事。後世乃廢之邪。方石勒之居鄴也,于是不禁寒食。而建德殿震,及端門襄國西門。雹起西河介山,大如雞子,平地三尺。洿下丈餘,人禽死以萬數。千里摧折,秋稼蕩然。夫五行之變如是,而不知者,亦以為為之推也。雖然魏晉之俗,尤所重者,辰為商星,實犯大火。而汾晉參墟參辰,錯行。不毘和所致。
《畿輔通志》:順德府響,地在府城境內。寰宇記云,襄國石井岡,旁有響地。周圍百步,人馬行其地,砰砰有聲。掘之火出。即此。
《廣東通志》:猛火油樹津,出佛打泥國。大類樟腦,第能腐人肥肉燃。置水中,光燄愈熾。蠻彝以制火器,其鋒甚烈。帆檣樓櫓,連延不止。雖魚鰲遇者,無不燋爍。火雞出滿剌加山谷,大如鸛,多紫赤色。能食火,吐氣成煙焰。
《貴州通志》:火石山在平遠州東七十里,山形如獸。其石擊則火出。
火部外編
《元中記》:申彌國,去郡萬里。有燧明國,不識四時晝夜,其人不死。厭世則昇天國。有火樹,名燧木。屈盤萬丈,雲霧出于中間。折枝相鑽,則火出矣。後世聖人,變腥臊之味。遊日月之外,以食救萬物。乃至南垂,目此樹表,有鳥若鶚,以口啄樹,粲然火出。聖人感焉,因取小枝以鑽火,號燧人氏。在庖犧之前,則火食起乎玆矣。列仙傳赤松子服水玉,以教神農,能入火不燒。《搜神記》:甯封子,黃帝時人也。世傳為黃帝陶正。有異人過之,為其掌火。能出五色煙,久則以教封子。封子積火自燒,而隨煙氣上下,視其灰燼,猶有其骨。時人共葬之甯北山中。故謂之甯封子。
《拾遺記》:西海之西有浮玉山,山下有巨穴,穴中有水。其色若火,晝則通曨不明,夜則照耀穴外。雖波濤灌蕩,其光不滅。是謂陰火。當堯世,其光爛,起化為赤雲。丹輝炳映,百川恬澈。遊海者銘曰:沉燃以應,火德之運也。
禹鑿龍門,至一空巖。深數十里,幽闇不可復行。禹乃負火而進,有獸狀如豕,銜夜明之珠,其光如燭。紂之昏亂,欲討諸侯,使飛廉惡來,誅戮賢良。取其寶器,埋于瓊臺之下。使飛廉等,於所近之國,侯服之內,使烽燧相續。紂登臺以望火之所在,乃興師往伐其國,殺其君,囚其民,收其女樂,肆其淫虐,神人憤怨。時有朱鳥,銜火如星之照耀,以亂烽燧之光。紂乃回惑,使諸國滅其烽燧。于是億兆夷民乃歡。
僖公十四年,晉文公焚林以求介子推。有白鴉遶煙而噪,或集之推之側。火不能焚。晉人嘉之,起一高臺,名思煙臺。戒所焚之山,數百里居人不得設網羅,呼曰仁鳥。
燕昭王思諸神異,西王母至,與昭王遊于燧林之下。說炎帝鑽火之術。取綠桂之膏,燃以照夜。忽有飛蛾銜火,狀如丹雀,來拂于桂膏之上。此蛾出于員丘之穴,穴洞達九天中。有細珠如流沙,可穿而結。因用為珮,此是神蛾之火也。
《列子·黃帝篇》:范氏有子曰:子華善養私名,舉國服之。有寵于晉君。不仕而居三卿之右。目所偏視,晉國爵之。口所偏肥,晉國黜之。游其庭者,侔于朝子華。使其俠客,以智鄙相攻,強弱相凌。雖傷破于前,不用介意。終日夜以此為戲樂。國殆成俗。禾生子伯范氏之上。客出行,經坰外,宿于田更。商丘開之舍,中夜禾生子。伯二人相與言,子華之名勢,能使存者亡,亡者存,富者貧,貧者富。商丘開先窘于飢寒,潛于牖北聽之。因假糧荷畚,之子華之門,子華之門徒,皆世族也。縞衣乘軒,緩步闊視。顧見商丘開,年老力弱,而目黧黑,衣冠不檢,莫不眲之。既而狎侮欺詒,攩㧙挨抌,亡所不為。商丘開常無慍容。而諸客之技單,憊於戲笑,遂與商丘開俱乘高臺。于眾中漫言曰:有能自投下者,賞百金。眾皆競應。商丘開以為信然,遂先投下,形若飛鳥,揚于地,骩骨無<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547-18px-GJfont.pdf.jpg' />。范氏之黨以為偶然,未詎怪也。因復指河曲之淫隈曰:彼中有寶珠,泳可得也。商丘開復從而泳之,既出果得珠焉。眾昉同疑,子華昉令豫肉食衣帛之次。俄而范氏之藏大火。子華曰:若能入火取錦者,從所得多少,賞若。商丘開往,無難色,入火往還,埃不漫,身不焦。范氏之黨以為有道,乃共謝之曰:吾不知子之有道而誕子。吾不知子之神人而辱子。子其愚我也,子其聾我也,子其盲我也,敢問其道。商丘開曰:吾亡道,雖吾之心,亦不知所以。雖然有一于此,試與子言之。曩子二客之宿吾舍也,聞譽范氏之勢,能使存者亡,亡者存,富者貧,貧者富。吾誠之無二心,故不遠而來。及來,以子黨之言皆實也。唯恐誠之之不至,行之之不及,不知形體之所措,利害之所存也。心一而物亡迕者,如斯而已。今昉知子黨之誕我,我內藏猜慮,外矜觀聽。追幸昔日之不焦溺,也怛然內熱,惕然震悸矣。水火豈復可近哉。自此之後,范氏門徒,路遇乞兒馬醫,弗敢辱也。必下車而揖之。宰我聞之,以告仲尼。仲尼曰:汝弗知乎夫至信之人,可以感物也。動天地,感鬼神,橫六合而無逆者,豈但履危險,入水火而已哉。商丘開,信偽物猶不逆,况彼我皆誠哉。小子識之。
趙襄子率徒十萬,狩于中山。藉芿燔林,扇赫百里。有一人從石壁中出,隨煙燼上下,眾謂鬼物。火過徐行,而出若無所經涉者。襄子怪而留之,徐而察之,形色七竅,人也。氣息音聲,人也。問奚道而處石,奚道而入火。其人曰:奚物而謂石。奚物而謂火。襄子曰:而向之所出者,石也。而向之所涉者,火也。其人曰:不知也。魏文侯聞之,問子夏曰:彼何人哉。子夏曰:以商所聞,夫子之言和者,大同於物,物無得傷閡者,游金石,蹈水火,皆可也。文侯曰:吾子奚不為之。子夏曰:刳心去智,商未之能。雖然試語之有暇矣。文侯曰:夫子奚不為之。子夏曰:夫子能之,而能不為者也。文侯大說。《拾遺記》:始皇好神仙之事。有宛渠之民,乘螺舟而至。言其國在咸池日沒之所,以萬歲為一日。俗多陰霧,遇其晴日,則天豁然。雲裂耿若江漢。及夜燃石,以繼日光。此石出燃山,其土石皆自光澈。扣之則碎,狀如粟,一粒輝映一堂。昔炎帝始變生食,用此火也。人今獻此石,或有投其石于溪澗中,則沸沬流于數十里,名其水為焦淵。
《列仙傳》:陶安公者,六合鑄冶師也。數行火火,一旦散上行,紫色衝天。安公伏冶下求哀,須臾朱雀止。冶上曰:安公安公,冶與天通。七月七日,迎汝以赤龍。至期赤龍到,安公騎之而上。
《洞冥記》:天漢二年,帝昇蒼龍閣。思仙術,召諸方士,言遠國遐方之事。唯東方朔下席,操筆跪而進。帝曰:大夫為朕言乎。朔曰:臣遊北極,至種火之山。日月所不照。有青龍銜燭火,以照山之四極。
西域獻火龍,高七尺。映日看之,光如聚炬火。
《拾遺記》:郅寄字君珍。喪親盡禮,所居去墓百里。每夜行,常有飛鳥銜火以夾之。
糜竺用陶朱計術,日益億萬之利貨。擬王家有,寶庫千間。竺性能賑生卹死。家內馬廐屋仄,有古塚,有伏尸。夜聞涕泣聲。竺乃尋其泣聲之處,忽見一婦人袒背而來。訴云:昔漢末,妾為赤眉所害。叩棺見剝。今袒在地,羞晝見人垂二百年。今就將軍,乞深埋并敝衣。以掩形體。竺許之,即命之為棺槨。以青布為衣衫,置于塚中。設祭既畢。歷一年,行于路西,忽見前婦人,所著衣皆是青布。語竺曰:君財寶可支一世,合遭火厄。今以青蘆杖一枚,長九尺,報君棺槨衣服之惠。竺挾杖而歸。所住鄰中,常見竺家有青氣如龍蛇之形。或有人謂竺曰:將非怪也。竺乃疑此異,問其家僮。云:時見青蘆杖自出門間,疑其神,不敢言也。竺為性多忌,信厭術之事。有言中忤,即加刑戮,故家僮不敢言。竺貨財如山,不可算計。內以方諸盆瓶,設大珠,如卵散滿于庭。謂之寶庭。而外人不得窺。數日忽青衣童子數十人來云:麋竺家當有火厄。萬不遺一。賴君能恤斂枯骨。天道不辜君德,故來禳卻此火。當使財物不盡。自今已後,亦宜防衛。竺乃掘溝渠,周繞其庫。旬日,火從庫內起,燒其珠玉十分之一。皆是陽燧旱燥,自能燒物。火盛之時,見數十青衣童子來撲火。有青氣如雲,落于火上,即滅。童子又云,多聚鸛鳥之類,以禳火災。鸛能水于巢上也。家人乃收鵁鶄數千頭,養于池渠中。以厭火。
《搜神記》:麋竺嘗從洛歸,未達家數十里。有婦人從竺求寄載行。可數里,婦謝去。謂竺曰:我,天使也。當往燒東海麋竺家。感君見載,故以相語。竺因私請之。婦曰:不可得不燒。如此,君可馳去。我當緩行,日中火當發。竺還,遽出財物。日中而火大發。
《抱朴子》:吳世姚光有火術。吳主積荻千束。火焚荻了盡。光恬坐灰中,振衣而起。
《神仙傳》:焦先遭野火,燒其庵。人往視之,見先危坐庵下不動。火過庵燼,先方徐徐而起。衣物悉不焦灼。孫博者,河東人也。有清才,能屬文,著詩百篇。誦經數十萬言。晚乃學道,治墨子之術,能令草木金石皆為火光,照曜數十里中。亦能令身成火,口中吐火,指草樹生火則焦枯,更指之即復故。亦能使三軍之眾,各成一聚火。有藏人亡奴在軍中者,累日求之不得。博語奴主曰:吾為卿燒其營舍,奴必走出。卿但當諦伺捉取之。于是博以一赤丸擲軍中,須臾火起張天,奴果走出而得之。博乃更以一青丸擲火,火即滅。所燔屋舍百物,向已焦然者,皆悉復故。博每作火,有所燒,他人雖以水灌之,終不可滅。須博自止之,乃止。行水火中,不沾灼,亦能使千百人從己蹈之,俱不沾灼。成仙公者,諱武丁。縣使送餉府君。府君周昕,有知人之鑒,見先生異之,署為文學主簿。時郡中寮吏豪族,皆恠不應,引寒小之人,以亂職位。府君曰:此非卿輩所知也。經旬日,乃與先生居閣。直至年初元會之日,三百餘人,令先生行酒。酒巡遍訖,先生忽以杯酒向東南噀之。眾客愕然恠之,府君曰:必有所以。因問其故,先生曰:臨武縣火,以此救之。眾客皆笑。明日司儀上事,稱武丁不敬。即遣使往臨武縣驗之。縣人張濟上書,稱元日慶集飲酒晡時,火忽延燒廳事,從西北起。時天氣清澄,南風極烈。見陣雲自西北直聳而上,徑止縣,大雨,火即滅。雨中皆有酒氣,眾疑异之。乃知先生蓋非凡人也。
《葛仙公別傳》:公與客談話,時天寒。公與客曰:居貧,不能得爐火。請作一大火。公口吐氣,火赫然從口而出。須臾火滿室,坐客皆熱而脫衣也。
《拾遺記》:晉太康元年,白雲起于灞水,三日而滅。有司奏,云天下應太平。果有羽山之民,獻火浣布萬匹。其國人稱羽山之山,有文石生火煙,色以隨四時而見,名為淨火。有不潔之衣,投于火石之上,雖滯污漬涅,皆如新浣。
員嶠之山,名環丘。有雲石,廣五百里,或四五十里。扣之片片,則蓊然雲出。俄而遍潤天下。有木名曰倚桑。亦有冰蠶,長七寸,黑色,有鱗角。以霜雪覆之,然後作繭。長一尺,其色五綵。織為文錦,入水而不濡,其質輕軟柔滑。以之投火,則經宿不燎。
岱輿山有員淵千里,常沸騰。以金石投之,則爛如土矣。孟冬水涸,中有黃煙從地出。起數丈煙,色萬變。山人掘之入數尺,得焦石如炭。或有碎火,以蒸燭投之則然而青色。深掘則火轉盛。有草名莽煌,葉圓如荷。去之十步,炙人衣則焦。刈之為席,方冬彌溫。以枝相摩,則火出矣。
《元真子·鸑鷟篇》:火之熛烈然曰:烘乎炵乎之,煥爛乎焉。翕乎煜乎之,炫煽乎焉。<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543-18px-GJfont.pdf.jpg' /><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542-18px-GJfont.pdf.jpg' />灼爍,烜爀燏。獲涸澤燋山,熾日熏天。其孰能大乎,吾之大焉。
《王銍默記》:王朴仕周為樞密使。五代自朱梁以用武得天下,政事皆歸樞密院。至今言二府。當時宰相,但行文書而已。况朴之所以得君世宗,才四年間,取淮南,下三關,所向成功。時緣用兵,朴多宿禁中。一日謁見世宗,屏人顰蹙,且倉皇歎嗟曰:禍起不久矣。世宗因問之。曰:臣觀元象大異,所以不敢不言。世宗云:如何。曰:事在宗社,陛下不能免。而臣亦先當之。今夕請陛下觀之,可以自見。是夜,與世宗微行。自厚載門同出,至野,次止于五丈河旁。中夜後,指謂世宗曰:陛下見隔河如漁燈者否。世宗隨亦見之。一燈熒熒然,迤邐甚近,則漸大至隔岸火如車輪矣。其間一小兒如三四歲,引手相指。既近岸,朴曰:陛下速拜之。既拜漸遠而沒。朴泣曰:陛下既見,無可復言。後數日,朴于李穀坐上得疾而死。世宗既伐幽燕,道被病而崩。至明年,而天授我宋矣。火輪小兒,蓋聖朝火德之兆。夫豈偶然。
《續文獻通考》:宋顧筆仙。鬻筆遇仙。年九十七。一日積葦庭中,坐其上,自舉火焚之。但見烈焰中乘火雲而去。
裴慶,蘇州人。二十七代天師某抵姑蘇,知其異人。長跪延之。慶約三年後,俟我於廬峰頂上。遂別去,越三年,果歸擔棄履,數石壘一洞自入。塞其門,火自內發。焚訖,烈焰中,猶見慶乘白鶴昇天。天師俟於廬峰頂,慶果至。並去,莫知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