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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歲功典
第十七卷目錄
孟春部紀事
歲功典第十七卷
孟春部紀事
《宋書·禮志》:高辛氏以十三月為正,<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995-18px-GJfont.pdf.jpg' />玉以白繒。《書經·引征》: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鐸,徇于路,〈蔡傳〉遒人宣令之官,木鐸金口木舌,施政教時,振以警眾。
《詩經·豳風·七月章》:三之日于耜,〈朱注〉三之日,夏正月也。豳土晚寒于耜,始修耒耜也。
三之日納于凌陰,〈朱注〉納藏也,藏冰所以備暑也,凌陰冰室也,豳土寒多,正月風未解凍,故冰猶可藏也。《周禮·天官》:大宰之職,縣治象之灋于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訂義〉鄭康成曰:大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于天下,至正歲,又書而縣于象魏,振木鐸以徇之,使萬民觀焉。鄭司農曰:象魏,闕也,從甲至甲,謂之挾日。凡十日,王昭禹曰:必至于挾日者,蓋近或知之矣。遠者,庸有未知焉。觀之挾日,則使遠近,皆遍知故也。
小宰之職,正歲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灋,徇以木鐸,曰:不用灋者,國有常刑,乃退以宮刑,憲禁于王宮,令于百官府,曰:各修乃職,攷乃灋,待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共,則國有大刑。〈訂義〉鄭康成曰:正歲,謂夏之正月,得四時之正,以出教令者,審也。賈氏曰:大宰以周之正月始和,布之天下。至此,建寅正歲之正月,縣于象魏,其小宰亦助大宰,帥治官之屬,及萬民以觀之。吳德方曰:鄭康成每以正歲為夏正建寅之月,正月之吉,為周正建子之月,竊以為不然,周以建子為正,凡事皆用本朝正朔,若知有不可行處,依前參用前代正朔,則不必建子可也,經中言歲終,即繼之以正歲為建寅,則歲終,非建亥,周家自廢其正朔矣。若以歲終為建亥,即始終有接續,無緣住兩月也。正月之吉,為周正,一歲之始,無疑事有非朔日可行,故云正歲不拘朔日,亦可愚。案此說謂歲終與正歲,正月相連,不應隔絕固然。參以凌人十二月斬冰,內宰上春獻,種中春始蠶與詩,四月維夏,六月徂暑,見於周幽王,仍襲之。後月令次序,十二月行事,見於秦人,未改正朔之初曷,嘗不以建寅紀月。其餘,又見大史正歲年,說不可不攷。王昭禹曰:垂以治象,使有目者,皆睹。徇以木鐸,使有耳者,皆聞。猶有犯焉,宜刑之所取也。常刑,官刑也。小宰掌建邦之宮刑,憲禁於王宮。憲謂表而示之,使之知禁之所在。賈氏曰:凡刑禁皆出秋官,今云憲禁者,與布憲義同,故小宰得秋官,刑禁文書表,而懸之於宮內。王昭禹曰:此王宮中之百官府也,蓋百官有治事於王宮者,既憲禁於王宮,又明為告令,使皆知之。
宰夫之職,正歲則以灋警戒群吏,令修宮中之職事。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于上。〈訂義〉鄭司農曰:正歲之正月,以法戒敕群吏。
凌人春始治鑑,凡外內饔之膳,羞鑑焉,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訂義〉賈氏曰:春謂正月也,鄭康成曰:鑑如甀,大口,以盛冰,置食物於中,以禦溫氣。春而始治之為。二月,將獻羔,而啟冰。鄭鍔曰:春分奎星朝見東方,蟄蟲始出時,將用冰,始修飾盛冰之器,以鑑名之者。《左傳》曰:美澤可以鑑,謂其光澤也。
內宰歲終,則會內人之稍食,稽其功事,佐后而受獻功者,比其小大,與其麤良,而賞罰之會。內宮之財用正歲,均其稍食,施其功事,憲禁令于王之北宮,而糾其守。〈訂義〉賈氏曰:正歲建寅之月。王氏曰:稍食歲終,既會之矣,正歲又均焉。功事歲終,既稽之矣,正歲又施焉。
上春詔:王后帥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于王。〈訂義〉賈氏曰:上春亦謂正歲,以其春事將興,故云上春。鄭康成曰:六宮之人,夫人以下,分居后之六宮者,古者使后宮藏種,以其有傳,類蕃孳之祥,必生而獻之,示能育之,使不傷敗。且以佐王耕事,共禘郊也。地官,大司徒之職,歲終則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歲令于教官,曰:各共爾職修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正,則國有常刑。〈訂義〉鄭鍔曰:歲終,周之季冬,今之十月,正歲夏之正月,今之建寅也,歲終令致事,所以終時王之事,正歲聽命,則施教,自建寅始也。
小司徒之職,正歲則帥其屬,而觀教灋之象,徇以木鐸。曰:不用灋者,國有常刑,令群吏憲禁令,修灋糾職,以待邦治,〈訂義〉王昭禹曰:禁令將使民避行之,宜表揭之,使知憲之,修法則,使各修其所守之法,防虧廢也。糾職則使各糾其所治之人,防緩散也。
鄉師之職,正歲稽其鄉器,比共吉凶,二服,閭共祭器,族共喪器,黨共射器,州共賓器,鄉共吉凶禮樂之器。〈訂義〉鄭鍔曰:比五家耳,財適足以制吉凶,弔祭之二服,故比集財為之,而一比共用焉。器則未能備也。閭二十五家財,適足以制簠簋鼎俎之器。故閭集財以為之,而一閭共用焉。族之百家財,適足以制夷槃輁軸之器,故族集財以為之,而一族共用焉。至於射器,則定其位,有物,課其功,有筭詔之,有旌節之,有鼓有弓,有矢有侯有布,用財多,故合五百家之財而為之。賓器則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有爵、有罍、有笙、有瑟,其用尤多,故合二千五百家之財而為之,然後共用也。吉凶禮樂之器,即閭族黨州所共者,是已然。必於正歲者,豈非以春秋之祭,酺祭禜會民,而射于序,索鬼神而飲酒之類,皆用夏人之正故歟。
鄉大夫之職,正歲令群吏攷灋於司徒,以退各憲之於其所治之國。
州長,正歲,則讀教法如初,〈訂義〉鄭康成曰:雖以正月,讀之至正歲,復讀之。
黨正,正歲屬民讀法,而書其德行道藝。
遂大夫,正歲簡稼器,修稼政。〈訂義〉鄭康成曰:簡猶,閱也,稼器耒耜鎡基之屬稼政,孟春之月,令所云皆修,封疆審端徑術,善相丘陵、阪險原隰土地所宜,五穀所殖,以教道,民必躬親之。
春官,天府上春釁寶鎮及寶器。〈訂義〉鄭康成曰:上春孟春釁謂殺牲,以血血之。鄭鍔曰:凡寶之所在,必有神者主之,故殺牲以釁之,所以禳,卻不祥也。然必用上春者,以明守之不失,至歲首,而更新,新之又新,至於無窮歟。
龜人,上春釁龜,〈訂義〉鄭康成曰:上春者,夏正建寅之月,月令孟冬大史釁龜筴相互矣,秦以十月建亥為歲首,則月令秦世之書,亦或欲以歲首釁龜耳。鄭鍔曰:至寶之物,神,或憑依及上春,則殺牲以血塗之,既以祓其不祥,且以神之也。天府上春釁寶器,及寶鎮釁龜必用上春者,亦視為國寶也。
䉢人,上春相䉢。〈訂義〉鄭康成曰:相謂更選擇,其蓍蓍龜歲易者與。鄭鍔曰:上春釁龜,龜可以血塗筮,則但相視其可用者,擇去其不可用者,蓋天子之蓍九尺,大夫,七尺,士五尺,相而更易其舊。
夏官,牧師,孟春焚牧。〈訂義〉鄭鍔曰:孟春草將生,焚去地之陳根,使發生新芽,則馬食而充肥。
訓方氏,正歲則布,而訓四方,而觀新物。〈訂義〉鄭鍔曰:道其政事,與其上下之志,則達其說於王,使王知之誦。其傳道非特誦之而已,取其可以為訓者,作為戒書,於建寅之月布之,以誦四方,使知其善者,可行惡者可改也。布於正歲,則順時之始,與之更新矣。又觀四方之新物,則因夫一歲之始,察民之所好,時新者如何,道之訓之,以俟他時之布。黃氏曰:布而訓四方,使述其舊美也。觀新物,察風俗之變也。
秋官,小司寇之職。正歲帥其屬,而觀刑象,令以木鐸,曰:不用灋者,國有常刑,令群士。〈訂義〉李嘉會曰:刑象既布木鐸,既徇群士,猶然不見不聞,而不用法者,此常刑之不恕。王昭禹曰:令群士則令於士師,鄉士以下,使之稟法故也。與小宰帥其屬,觀治象,同意。鄭鍔曰:六十屬為眾矣,所視以效法者,在吾之群士,使近而群士能率法,不越則彼遠,而外者詎,有不恤於刑乎。故先言帥屬,乃言令群士也。
士師之職,正歲帥其屬,而憲禁令于國及郊野。〈訂義〉鄭康成曰:去國百里,曰郊,郊外謂之野,鄭鍔曰:小司寇所宣布者,及四方之遠士師,憲其近也。
《管子·首憲篇》:孟春之朝,君自聽朝,論爵賞校官,終五日。
《士農工商篇》:正月令農始作服於公田,農耕及雪釋耕始焉,芸卒焉。
《小匡篇》:正月之朝,五屬大夫復事于公,〈注〉五鄙五屬大夫,每歲報政于君。
《風俗通義·太史公記》:秦德公始殺狗磔邑四門,以禦蠱災。今人殺白犬,以血題門户,正月白犬血辟除不祥取,法於此也。
《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於邯鄲,及生,名為政,姓趙氏。〈注〉徐廣曰:一作正。宋忠曰:以正月旦生,故名正。
《容齋三筆》:秦始皇其名曰政,自避其嫌,以正月為一月。
《史記·樂書》:漢家常以正月上辛,祠太乙甘泉以昏時,夜祠到明而終,常有流星經於祠壇上,使僮男僮女七十人,俱歌青陽。
《匈奴傳》:歲正月諸長小會單于庭祠。
《漢書·食貨志》: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詩獻之太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郊祀志》:孟春正月上辛若丁,天子親合祀天地於南郊,以高帝高后配。
《西京雜記》:戚夫人侍兒賈佩蘭,後出為扶風人段儒妻。說在宮內時正月上辰,出池邊,盥濯食,蓬餌,以祓妖祥。
《漢書·惠帝本紀》:四年春正月,舉民孝弟力田者,復其身。
《史記·文帝本紀》:二年正月,上曰:農,天下之本。其開藉田,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
《漢書·武帝本紀》:元封元年春正月,行幸緱氏,詔曰:親登嵩高。御史乘屬在廟旁,吏卒咸聞,呼萬歲者,三登禮,罔不答。其令祠官加增太室祠。
《史記·武帝本紀》:漢改曆,以正月為歲首,而色尚黃,官名更印章以五字。因為太初元年。
《漢書·武帝本紀》:天漢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金谷園記》:漢武帝嘗以正月殺梟為羹,以賜群臣食之。云使天下之人,知殺絕其惡類也。
《宋書符瑞志》:漢宣帝五鳳三年正月,神雀集京師。《漢書·宣帝本紀》:五鳳四年春正月,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設常平倉以給北邊,省轉漕。賜爵關內侯。《郊祀志》:上自幸河東,之明年正月,鳳皇集祋祤於所集處,得玉寶,起步壽宮。
《匡衡傳》:成帝即位,衡上疏曰:諸侯正月朝覲天子,觀以禮樂,饗醴乃歸。今正月初幸路寢臨朝,置酒以饗萬方,願陛下留神動靜之節,使群下得望盛德休光,以立基楨,天下幸甚。
《成帝本紀》:陽朔四年春正月,詔曰:洪範八政,以食為首,方東作時。其令二千石,勉勸農桑,出入阡陌,致勞來之。
永始四年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神光降集紫殿。《平帝本紀》:元始元年春正月,越裳氏重譯獻白雉一,黑雉二。詔使三公,以薦宗廟。
元始五年春正月,祫祭明堂,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九百餘人,徵助祭。禮畢,皆益户賜爵及金帛,增秩補,吏各有差。
《漢官儀》:建武三十二年東巡狩,正月二十八日發洛陽宮。
《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元年正月,帝率公卿以下,朝於原陵,如元會儀。
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絇屨以行事。禮畢,登靈臺,望元氣,吹時律,觀物變。群僚藩輔、宗室子孫、眾郡奉計,百蠻貢職,亦皆陪位。
永平三年正月癸巳,詔曰:夫春者,歲之始也,始得其正,則三時有成。有司其勉順時氣,勸督農桑,詳刑慎罰,明察單辭,夙夜匪懈,以稱朕意。
《章帝本紀》:建初元年春正月丙寅,詔曰:方春東作,宜及時務。二千石勉勸農桑弘,致勞來。群公、庶尹、各推精誠專急人事。
元和二年春正月,詔三公曰:方春生養萬物,孚甲宜助萌陽,以育時物。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及吏人條書相告,不得聽受。冀以息事寧人,敬奉天氣,立秋如故。
《宋書·符瑞志》:漢章帝元和三年正月,車駕北巡,以太牢具祠北嶽,有神魚,躍出十數。
《後漢書·陳寵傳》:蕭何草律,季秋論囚,俱避立春之月。《和帝本紀》: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賜諸侯、王公、將軍特進中二千石,列侯、宗室子孫,在京師奉朝請者,黃金將大夫、郎吏、從官帛,賜民爵及粟帛各有差,大酺五日。
《安帝本紀》:元初三年正月,東平陸上言木連理。《質帝本紀》:本初元年春正月,詔曰:昔堯命四子以欽天道,鴻範九疇,休咎有象。夫瑞以和降,異因逆感,禁微應大,前聖所重。頃者,州郡輕慢憲防,競逞殘暴,造設科條,陷入無罪。或以喜怒驅逐長吏,恩阿所私,罰枉仇隙。至令守闕訴訟,前後不絕。送故迎新,人離其害,怨氣傷和,以致災眚。書曰:明德慎罰,方春東作,育微敬始。其敕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以崇在寬。《晉書·禮志》: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乙亥,祀朝日於東郊之外。
黃初七年正月,命中宮蠶於北郊,依周典也。
《魏志·明帝本紀》:青龍元年正月甲申,青龍見郟之摩陂井中。
《晉書·武帝本紀》:泰始二年春正月,遣兼侍中侯史光等持節四方,循省風俗,除禳祝之不在祀典者。泰始五年春正月癸巳,申戒郡國,計吏守相令長,務盡地利,禁游食商販。
《外紀》:晉惠帝正月,百花未開,令宮人剪五色通草花。王隱《晉書》:慕容皝上言曰:正月十二日,臣躬征平郭遠,假陛下之威,將士竭命,精誠感靈,海為結冰,凌行海中,三百餘里。臣問諸故老,言自立國以來,初無海水冰凍之歲。
《晉書·禮志》: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將北郊,太常顧和表漢咸和中議,別立北郊,同用正月,魏承後漢,正月祭天,以地配時,高堂隆等,以為禮祭天,不以地配,而稱周禮,三王之郊一,用夏正。於是從和議。是月辛未,南郊辛巳,北郊,帝皆親奉。
《南燕錄》:慕容德正月渡黎津,流凘冰合。鄴令韓軌言於德曰:昔光武渡滹沱冰凘自合。今大王濟河,天橋自成,德乃大悅。
《宋書·符瑞志》:太元十九年正月丁亥,華林園延賢堂西北,李樹連理。
《拾遺記》:江東俗稱正月二十日為天穿日,以紅絲縷繫煎餅置屋上,謂之補天漏。相傳女媧氏以是日補天故也。
《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二十九年正月甲子,詔曰:今農事行興,務盡地利,若須田種,隨宜給之。
《通典》:宋孝武大明二年正月,有司奏今月六日,南郊輿駕親奉,至時或雨。遂遷日,有司行事。
《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七年正月癸未,詔曰:春蒐之禮,著自周令。講事之語,書於魯史。今歲稔氣榮,中外寧晏,當因農隙葺是舊章。可克日,於元武湖大閱水師,並巡江右講武校獵。
《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十六年正月辛未,輿駕親祀南郊,詔曰:朕當扆思治,政道未明,昧旦劬勞,亟移星紀。今太皞御氣,勾芒首節,升中就陽,禋敬克展,務承天休,布茲和澤。尤貧之家,勿收今年三調。其無田業者,所在量宜賦給。若民有產子,即依格優蠲。孤老鰥寡,不能自存,咸加賑卹。班下四方,諸州郡縣時理獄訟,勿使冤滯,並若親覽。
《隋書·天文志》:普通元年春正月丙子,日有食之。占曰:日食,陰侵陽,陽不克陰也,為大水。其年七月江淮海溢。
《梁書·武帝本紀》:普通二年正月辛巳,輿駕親祀南郊,詔曰:春司御氣,虔恭報祀,陶匏克誠,蒼璧禮備。思隨乾覆,布茲亭育。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縣咸加收養,贍給衣食。
中大通五年春正月辛卯,輿駕親祠南郊。先是一日,東南郊令解滌之等,至郊所履行,忽聞空中有異香,三隨風至,及將行事奏樂。迎神畢,有神光滿壇上,朱紫黃白雜色,食頃方滅。兼太宰武陵王紀等以聞。《北史·李業興傳》:梁武問尚書:正月上日此時何正。業興對曰:此夏正月。梁武言:何以得知。業興曰:案尚書中候運衡篇云:日月營始,故知夏正。
《魏書·禮志》:立祖神,常以正月上未,設藉於端門內,祭牲用羊、豕、犬、各一。
文成皇帝即位,三年正月,遣有司詣華岳,修廟立碑,數十人在山上,聞虛中若音聲,聲中稱萬歲云。《靈徵志》:太和八年正月,上谷郡惠化寺,醴泉涌。醴泉,水之精也,味甘美。王者修治,則出。
《隋書·禮儀志》:北齊每歲正月上辛後吉亥,祠先農。祭訖,司農進穜稑之種,六宮主之。
後齊正晦汎舟,皇帝乘輿,鼓吹至行殿,升御坐,乘板輿以與王公,登舟置酒,非預泛者,坐於便幕。
《律曆志》:後齊參軍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氣,仰觀雲色。嘗與人對語,即指天曰:孟春之氣至矣,人往驗管,而飛灰巳應。每月所候,言皆無爽。
《荊楚歲時記》:正月夜,多鬼鳥度,家家搥床打户捩狗耳,滅燈燭以禳之。〈注〉按《元中記》云:此鳥名姑獲,一名天地女,一名隱飛鳥,一名夜行遊女,好取人女子養之。有小兒之家,即以血點其衣,以為誌。故世人名為鬼鳥,荊州彌多,斯言信矣。
正月未日夜,蘆苣火照井廁中,則百鬼走。
元日至於月晦,並為酺聚飲食,士女泛舟,或臨水宴樂。〈注〉按每月皆有弦朢晦朔,以正月初年,時俗重以為節也。《玉燭寶典》曰:元日至月晦,今並酺食度水,士女悉湔裳酹酒於水湄,以為度厄。今世人唯晦日臨河,解除婦人,或湔裙。
正月五日為牛今,五日不殺牛。
《隋書·文帝本紀》:開皇十九年正月戊寅,大射武德殿,宴賜百官。
《禮儀志》:隋制,於國城東北七里通化門外,為風師壇,祀以立春後丑。
《食貨志》:高熲以人間課輸,雖有定分年,常徵納除注恆多。長吏肆情,文帳出沒,復無定簿,難以推校。乃為輸籍定樣,請遍下諸州。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人各隨便,近五黨,三黨,共為一團,依樣定户上下。帝從之。《老學庵筆記》:唐高祖實錄:武德二年正月甲子,下詔曰:釋典微妙淨業,始於慈悲。道教沖虛至德,去其殘暴。况乎四時之禁,毋伐麛卵,三驅之禮,不取順從。蓋欲敦崇仁惠,蕃衍庶物,立政經邦,咸率斯道。朕祇膺靈命,撫遂群生,言念亭育,無忘鑒昧。殷帝去網,庶踵前修,齊玉捨牛,實符本志。自今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十直日,並不得行刑,所在公私,宜斷屠殺。此三長月斷屠殺之始也。
《唐會要》:武德九年正月,親祠太社。丙子詔曰:吉日惟戊親祠太社,率從百僚,以祈五穀。
《舊唐書·百官志》:凡衛士各立名簿,其三年以來,征防差遣,仍定優劣,為三第。每年正月十日,送本府印記,仍錄一道送本衛府。若有差行,上番折衝,府據簿而析之。
《玉海》:唐太宗貞觀二年正月二十一日,親祭先農藉於千畝之甸,祕書郎岑文本獻藉田賦。
《舊唐書·禮儀志》:貞觀十四年春正月庚子,命有司讀春令,詔百官之長,升太極殿,列坐而聽之。
《唐書·禮樂志》:太宗將親耕,給事中孔穎達議曰:禮,天子藉田南郊,諸侯東郊。今帝社乃東壇,未合於古。太宗曰:書稱平秩東作,而青輅黛耜順春氣也,五方位少陽,田宜於東郊,乃耕於東郊。
《唐會要》:永徽三年正月二十九日丁亥,親享先農,躬秉耒耜,率公卿耕於千畝之田。
《唐書·禮樂志》:高宗乾封元年封泰山。是歲正月,天子祀昊天上帝於山下之封祀壇,親封玉冊置石䃭,聚五色土封之。
《舊唐書·音樂志》:調露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則天御洛城南樓,賜宴,太常奏六合還淳舞。
《玉海》:永隆二年正月十日,唐高宗會群臣命婦,合宴宣政殿,太常博士袁利正上疏曰:前殿正寢,非命婦宴會之所。帝從之,改向麟德殿。
《唐詩紀事》:中宗正月晦日幸昆明池,賦詩,群臣應制百餘篇。帳殿前,結綵樓,命上官昭容選一首,為新翻御製曲。從臣悉集其下,須臾紙落如飛,各認其名,而懷之,惟沈宋二詩不下。又移時,一紙飛墮,乃沈詩也。及聞其評云沈詩:落句微臣彫朽質,羞睹豫章材詞氣已竭。宋詩云:不愁明月盡,自有夜珠來。猶涉健。舉沈,乃伏不敢爭。
景龍四年正月五日,蓬萊宮宴吐蕃使。因為柏梁體,時上疑,實從一宗,晉卿素不屬文,未即令續,二人固請,許之。吐蕃舍人明悉獵,請令授筆與之,悉獵云:玉醴由來獻壽觴。上大悅,賜與衣服。
《唐書·武后本紀》:天授元年以正月為一月,久視元年十月甲寅,復唐,正月大赦。
《唐會要》:天授二年正月二十二日,內出繡袍,賜新除都督刺史,其袍繡山形,繞山勒回。文銘曰:德政推明,職令思平,清慎忠勤,榮進躬親。
《舊唐書·音樂志》:延載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製越古長年樂一曲。
《玉海》:長安二年正月十七日,始置武舉。每年準明經進士,例送其制,有長垛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馬槍,翹關負重,身材之選。
開元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吐番請五經,明皇賜以毛詩、禮記、左傳文選于休烈,上言不可。裴光庭曰:西域請詩書,庶使潛陶聲教。上曰:善。乃與之。
《唐會要》:開元十九年正月三十日,詔:州縣社惟用酒脯。
《玉海》:開元二十三年正月十八日,親祀先農,降至耕位,侍中執耒,太僕秉轡。上謂左右。曰:帝藉之禮,古則三推。朕今九推,庶九穀之報也。
《唐會要》:門元二十六年正月六日,修望春宮。
正月八日,親迎氣於東郊之青帝壇。
《唐人輦下歲時》記:正月户部奏,大閱天下貢物於都堂,其日放朝,宰相與百官,皆赴户部宴會,一時特盛。開元中曾以大閱一日貢物,賜李林甫,九州任土盡歸人臣之家,國史書其事也。
《仙傳拾遺》:吐蕃以寶函進唐明皇,曰:請陛下自開,勿令他人知此機密。上問葉法善,法善請令蕃使自開,上從之,蕃使果中函弩死。因授法善銀青光祿大夫,法善請松陽宅為觀,賜號淳和。御製碑額以榮鄉里。正月二十七日,有雲鶴百行翔集,瑞雲五色覆其居。《舊唐書·禮儀志》:天寶元年正月癸丑,陳王府參軍田同秀稱,于京永昌街,空中見元元皇帝,傳言天下,太平聖壽無疆。仍云:桃林縣,故關令尹喜宅,有靈寶符,發使求之,十七日獻于含元殿。
《唐會要》:天寶二年正月二十八日,築神都羅城,號曰金城。
《唐明皇送賀知章歸四明詩序》:天寶三年,太子賓客賀知章,正月五日將歸,會稽遂餞東路。乃命六卿庶尹大夫供帳青門,寵行邁也。詩:遺榮期入道,辭老竟抽簪。豈不惜賢達,其如高尚心。寰中得祕要,方外散幽襟。獨有青門餞,群僚悵別深。
《唐書元宗本紀》:天寶三載正月丙申,改年為載。《唐會要》:天寶五載正月二十三日,詔曰:堯命四子,所受惟時,周分六官,曾不繫月。其禮記月令宜改為時令。
天寶六載正月十二日,封四瀆號:河為靈源公,濟為清源公,江為廣源公,淮為長源公。
《翰墨大全》:天寶六載正月十八日,詔重門夜開,以達陽氣。
《唐會要》:天寶六載正月二十九日,詔:今陽和布氣,蠢物懷生,在於含養必期,遂性其滎陽。僕射陂陳留蓬池,宜斷採捕,仍改僕射陂為廣仁陂,蓬池為福源池。天寶十載正月二十三日,明皇封東鎮沂山為東安公,南鎮會稽山為永興公,西鎮吳山為成德公,中鎮霍山為應聖公,北鎮醫巫閭山為廣寧公,封東海為廣德公,南海為廣利公,西海為廣潤公,北海為廣澤公。
《開天遺事》:都人士女每至正月半後,各乘車跨馬,供帳於園圃,或郊野中,為探春之宴。
《雲仙雜記》:長安風俗,元日以後遞飲食,相邀號傳座,避暑漫抄。安氏將亂于中原,梁朝誌公大師有語曰:兩角女子綠衣裳,卻背太行邀君王,一止之月必消亡。兩角女子,安字。綠者,祿字也。一止正月也,果正月敗亡。
《舊唐書·肅宗本紀》:乾元二年正月戊寅有事於藉田,上行九推禮,官奏太過。曰:朕勸農,率下恨不終千畝耳。禮畢,雪盈尺。
《玉海》:唐順宗正月十二日誕為聖壽節。
《元稹詩序》:永貞二年正月二日,上御丹鳳樓,赦天下,予與李公垂庾,順之閒行曲江,不及盛觀。詩:春來饒夢慵朝起,不看千官擁御樓,卻著閒行是忙事,數人同傍曲江頭。
《唐會要》:元和二年正月辛卯,郊享獻之,次景物澄霽及鑾輿就,次則微雪,大駕將動,則又止。翌日御樓,宣赦畢,瑞雪盈尺。
《遵生八牋》:韓文公云:正月乙丑晦,主人使奴星,結柳作車,縛草為船,載糗與糧,三揖窮鬼而送之。〈注〉相傳高陽氏子好衣敝食糜,正月晦日巷死。世人於是日作粥,糜,破衣,棄於巷,祝曰送窮鬼。
《唐書·五行志》:寶曆元年正月乙卯,流星出北斗樞,星光燭天入濁,占曰:有赦。
《舊唐書·文宗本紀》:故事吳蜀貢新茶,皆於冬中,作法為之,上務恭儉,不欲逆其物性,詔所供新茶,宜于立春後造。
《禮儀志》:會昌二年正月十三日,祀九宮貴神,敕宰相崔琪,攝太尉行事。
《歲華紀麗譜》:咸通十年正月二日,街坊點燈張樂,晝夜喧闐。葢大中承平之餘風。由此言之唐時,放燈不獨上元也。
《酉陽雜俎》:北朝婦人常以正月進箕帚,長生花。《續博物志》:清泰小字二十三,蓋正月二十三日生也。以是日為千春節,人臣奏對,但云:兩旬三日,或數物則云二十二,更過二十四,不敢斥尊也。
《五代史·司天考》:晉司天監馬重績,起唐天寶十四載乙未為上元,用正月雨水為氣首。
《清異錄》:閩甘露堂前兩株茶,鬱茂婆娑,宮人呼為清人樹,每春初嬪嬙戲,摘新芽,堂中設傾筐會。
《續博物志》:山東風俗,遇正月取五姓女,年十餘歲,共臥一榻,覆之以衾,以箕扇之。良久,如夢寐,或欲刺文繡事,筆硯理管絃,俄頃乃寤,謂之扇天卜以乞巧。《雲谷雜記》:太祖潛耀日,與一道士遊於闕河,每劇飲爛醉,道士善歌,能引其喉於杳冥之間,作清徵之聲,時或聞一二句,曰:金猴虎頭四,真龍得其位。詰之則曰醉夢,豈足憑耶。至膺圖受命之日,乃是庚申正月初四日也。
《玉海》:乾德二年正月,詔土膏將起,宜課東作之,勤使地無遺利,歲有餘糧。
《宋史·西蜀世家》:孟昶命學士為詞題桃符,以其非工,自命筆題云:新年納餘慶,嘉節號長春。以其年正月十一日降,太祖命呂餘慶知成都,而長春乃聖節名也。
《玉海》:太平興國三年正月二十八日癸丑,幸迎春苑習射,帝中的者九。
《宋史·五行志》:太平興國六年正月,瑞安縣民張度,解木五片,皆有天下太平字。
《禮志》:太平興國九年正月六日,幸景龍門外水磑,帝臨水而坐,召從臣觀之,因曰:此水出於山源,清澄甘潔,近河之地,水味皆甘,豈河潤所及乎。宋琪等曰:亦猶人性善惡染習致然,帝曰:卿言是也。
《玉海》:雍熙二年正月壬戌,有星出東井,其大倍於金星,至輿鬼沒。占云:四表來貢。是歲,占城邛部川蠻西南蕃來貢。
雍熙五年正月十七日,御觀耕臺,觀王公耕。
端拱二年正月,詔興置方田,命八作,使竇神興等,往北面興功,東壁則知定州,張永德西壁則知邢州,米信各兼方田都總管。
淳化三年正月丙辰,舒州言甘露降靈仙觀三清閣前柏木。畫圖來獻,上以示近臣,宰相李昉等表賀,詔楊億試舒州進甘露頌。
《宋史·禮志》:淳化四年正月,以南郊禮成,大宴含光殿。《玉海》:至道元年正月丙辰,新作上清宮,成御書,額以金填其字,賜之。車駕臨幸,謂近臣曰:造此祠宇,為民祈福。
至道二年正月庚戌,上出次南郊齋宮,詔有司畫南郊圖三幅,外幅列儀衛,中幅車輅,及導駕官人物,皆長寸餘,又圖畫圜壇祭器,樂駕警場,青城別為圖以紀一時之盛。
《宋史·真宗本紀》:景德二年正月戊寅,取淮楚間踏犁式,頒之河朔。
《禮志》:景德三年十二月,陳彭年言,來年正月三日上辛祈穀,至十日,始立春。按月令春秋傳,當在建寅之月,迎春之後,後齊永明元年立春前,郊議者,欲遷日。王儉啟云:宋景平元年,元嘉六年,並立春前。郊遂不遷日。然則左氏所記,啟蟄而郊,乃三代彝章。王儉所啟郊在春前,乃後世變禮,望常以正月,立春之後行上辛祈穀之禮,從之。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詔應致仕官,並令赴都亭驛,酺宴御樓,日合預坐者,亦聽。又詔:朝臣巳辭未見,並聽赴會,凡賜酺,命內諸司使三人主其事,於乾元樓,前露臺上設教坊樂,又駢繫方車四十乘,上起綵樓者,二分載鈞容直開封。復為棚車二十四,每十二乘為之,皆駕以牛,被之錦繡,縈以綵紖,分載諸軍,京畿伎樂。又於中衢,編木為欄,處之徙坊市,邸肆,對列御道,百貨駢布,競以綵幄鏤版為飾。上御乾元門,召京邑父老,分番列坐樓下,傳旨問安否,賜以衣服茶帛。若五日,則第一日近臣侍坐,特召丞郎給諫,上舉觴,教坊樂作。二大車自昇平橋而北,又有旱船四挾之以進棚車,由東西街交騖,並往復。日再焉。東距望春門,西連閶闔門,百戲競作,歌吹騰沸。宗室親王近列,牧伯、洎舊臣、宗室官為設綵棚於左右廊廡,士庶縱觀車騎,填溢歡呼震動。第二日宴群臣,百官於都亭驛,宗室於親王宮。第三日宴宗室內職於都亭驛,近臣於宰相第。第四日宴百官於都亭驛,宗室於外苑。第五日復宴宗室內職於都亭驛,近臣於外苑。上多作詩,賜令屬和,及別為勸酒詩。禁軍將校日會於殿前馬步軍之廨。
諸慶節,古無是也,真宗以後,始有之。大中祥符元年,詔以正月三日,天書降日為天慶節,休假五日。兩京諸路州府,軍監,前七日建道場,設醮,斷屠宰。節日,士庶特令宴樂,京師然燈。
《玉海》:大中祥符四年正月己丑,司天言農丈人星見,主歲豐。
大中祥符五年正月癸酉,命學士晁迥等知貢舉。六日甲戌,上作詩賜晁迥等,曰:盛時選士貢闈開,罄宇聞風獻藝來。心以權衡求實效,勿令蓬蓽有遺才。大中祥符六年正月癸巳朔,五星同色。占曰:天下兵偃。
《宋史·禮志》:真宗大中祥符六年正月二十一日,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奉上太上老君,加號冊寶。夜漏上五刻,侍史奉天書赴太清宮,升殿,改服袞冕,行朝。謁禮畢,奉冊寶於玉匱,纏以金繩,封以金泥。
《玉海》:大中祥符七年正月九日,學士院上應天府瑞雲樂章。
正月二十三日,御奉元均慶樓觀酺,從官與坐,宴父老於樓下。設山車百戲,聽民縱觀。
大中祥符九年正月癸亥,蜀州獻合歡竹圖。
天禧元年正月丙寅,韶州獻瑞木,文曰:天下太平。正月二十日己未,作喜春雨詩賜學士,以下屬和。《宋史·禮志》:仁宗以正月八日為皇太后長寧節,詔定長寧節上壽儀,太后垂簾崇政殿,百官及契丹使,班庭下,宰臣以下進奉上壽,閤門使於殿上,簾外立侍,百官再拜,宰臣升殿,跪進酒,簾外內臣跪承以入。宰臣奏曰:長寧節,臣等不勝歡忭,謹上千萬歲壽。復降再拜,三稱萬歲。內臣承旨,宣曰:得公等壽酒,與公等同喜。咸再拜。宰臣升殿,內侍出簾外,跪授虛醆。宰臣跪受降,再拜,舞蹈三,稱萬歲。內侍承旨,宣群臣升殿,再拜,升,陳進奉物。當殿廷通事舍人稱宰臣以下,進奉,客省使殿上,喝進奉。出內謁者,監進第二醆,賜酒三行。侍中奏禮畢,皆再拜,舞蹈。太后還內。百官詣內東門,拜表稱賀。其外命婦舊入內者,即入內上壽,不入內者,進表。內侍引內命婦上壽,次引外命婦,如百官儀,次日大宴。
《玉海》:明道二年正月二十五日,大禮,使以製成御耒,耜青箱等奏御。
景祐二年正月二十八日,置邇英延義二閣,寫尚書無逸篇於屏,是日仁宗御延義閣,召輔臣觀之。《宋史·禮志》:英宗以正月三日為壽聖節,禮官奏故事,聖節上壽,親王樞密於長春殿,宰臣百官於崇德殿,天聖諒闇皆於崇政殿,於是紫宸上壽,群臣升殿,間飲獻一觴而退。又一日賜宴於錫慶院。
《聞見後錄》:夔峽之人,歲正月十百為曹,設牲酒於田問,已而眾操兵大噪,謂之養。〈去聲〉烏鬼。長老言地近烏蠻,戰場多與人,為厲用以禳之。
《蘇軾詩序》:正月二十六日,偶與客野步,嘉祐僧舍東,南野人家,雜花盛開,叩門求觀,主人林氏媼出應,白髮青裾,少寡,獨居三十年矣。感歎之餘,作詩紀之。《楚通志》:正月二十二日,東坡將往岐亭,宿於團風,夢一僧破面流血,若有所訴。至岐亭,過一廟中,有阿羅漢像,左龍右虎,儀制甚古,而面為人所壞,顧之宛如夢中所見,遂載以歸,完新而龕之,設於安國寺。《事文類聚》:元祐二年正月,東坡在汝陰,堂前梅花大開,月色鮮霽。王夫人曰:春月色勝於秋月色,秋月色令人慘悽,春月色令人和悅。先生大喜,曰:吾不知子能詩耶,此真詩家語矣。
《聞見近錄》:夔峽將至灔澦堆峽,左岩上有題:聖泉二字,泉上有大石,謂之洞石。而初無泉也,至者,擊石大呼,則水自石下出。予嘗往焚香,俾舟人擊之,舟人呼曰:山神土地,人渴矣。久之不報,一卒無室家,復大呼曰:龍王,龍王,萬姓渴矣。隨聲,水大注。時正月雪寒,其水如湯。或曰:夏則如冰。凡呼者,必以萬歲,必以龍王呼之,水於是出矣。
《岳陽風土記》:岳州自元正獻歲,鄰里以宴飲相慶,至十二日罷,謂其日為雲開節。
《宋史·禮志》:政和三年以正月四日,有太祖神御之,州府宮殿,行香為開基節。
政和六年正月七日,御筆:今歲閏餘候晚,猶未春和。晷短,氣寒,於宴集,無舒緩之樂。景靈宮朝獻,移十四日東宮,十五日西宮。畢,詣上清儲祥宮燒香十六日,詣醴泉觀等處燒香。上元節移於閏正月十四日為始。
《東京夢華錄》:正月一日年節,開封府放關撲三日,士庶自早互相慶賀,坊巷以食物動使果實柴炭之類,歌叫,關撲如馬行,潘樓街州東宋門外,州西梁門外,踴路州北,封丘門外,及州南一帶,皆結綵棚,鋪陳冠梳珠翠,頭面衣,著花朵,領抹靴鞋玩好之類,間列舞場,歌館,車馬交馳。向晚貴家婦女縱賞關賭,入場觀看,入市店飲宴,慣習成風,不相笑訝。至寒食冬至,三日亦如此。小民雖貧者,亦須新潔衣服,把酒相酬爾。收燈畢,都人爭先出城探春,州南則玉津園外,學方池亭榭,玉仙觀,轉龍灣西去一丈,佛園子。王太尉園奉聖寺前孟景初園、四里橋、望牛岡,劍客廟,自轉龍灣東去,陳州門外,園館尤多,州東宋門外,快活林、勃臍陂獨樂,岡硯臺、蜘蛛樓、麥家園,虹橋王家園,曹宋門之間,東御苑乾,明崇夏尼寺,州北李駙馬園,州西新鄭門,大路直過金明池。西道者,院院前皆妓館,以西宴賓樓有亭榭,曲折池塘,鞦韆,畫舫,酒客稅小舟、帳設,遊賞相對。祥祺觀,直至板橋,有集賢樓,蓮花樓,乃之官河東、陝西、五路之別館,尋常餞送,置酒於此。過板橋,有下松園,王太宰園,杏花岡,金明池,角南去水虎翼巷,水磨下蔡太師園,南洗馬橋,西巷內華嚴,尼寺王小姑酒店,北金水河,兩浙尼寺巴婁寺,養種園,四時花木繁盛可觀。南去藥梁園,童太師園,南去鐵佛寺,鴻福寺,東西柏榆村,州北模天坡,角橋至倉王廟,十八壽聖尼寺,孟四翁酒店。州西北元有庶人園,有創臺,流盃亭榭,數處放人春賞。大抵都城左近皆是園圃,百里之內,並無閴地次第。春容滿野,暖律暄晴,萬花爭出粉牆,細柳斜籠,綺陌香輪暖輾。芳草如茵,駿騎驕嘶,杏花如繡,鶯啼芳樹,燕舞晴空。紅妝按樂於寶榭層樓,白面行歌近畫橋流水。舉目則鞦韆。巧笑觸處,則蹴踘疏狂。尋芳選勝,花絮時墜。金樽折翠簪紅,蜂蝶暗隨歸騎。於是相繼清明節矣。《玉海》:紹興十四年正月二十六日,內出鎮圭以奉文。宣王初,有司欲用珉,上曰:崇奉先聖,豈可用假玉。詔以真玉圭降出。
《宋會要》:宋高宗紹興十五年正月二日,瀘南獻嘉禾九穗。
《乾淳起居注》:淳熙八年正月初二日未初,雪大下,正是臘前,官家甚喜。令有司,比去年倍數支散貧民,節使吳琚進喜雪水龍吟詞。
《宋史·禮志》:理宗以正月五日為天基節。
《揮麈後錄》:楚俗,遇元夕第三夜,多以更闌時,微行聽人言語,以卜一歲之通塞。
《道山清話》:何斯舉作黃綿襖子歌序,正月大雨雪十日不巳,既晴,鄰里相呼負日,曰:黃綿襖子出矣。演繁露:達魯河東,與海接,歲正月方凍,其鉤魚也。王與其母,皆設次冰上,先使人於河上,下十里間以毛網,截魚,令不得散逸。又從而驅之,其床前預開冰竅四,各有冰眼,中眼透水,旁三眼環之不透,第<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5294-18px-GJfont.pdf.jpg' />減令薄,而已薄者,所以候魚而透者,將以施鉤也。魚之將至,伺者以告,遂於<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5294-18px-GJfont.pdf.jpg' />透眼中,用繩鉤擲之,無不中者。謂之得頭魚,頭魚既得,遂相與出冰帳,於別帳,作樂上壽。
《溪蠻叢笑》:土俗,歲節數日,野外男女分兩朋,各以五色綵囊豆粟,往來拋接,名飛紽。
《金史·太祖本紀》:天輔七年正月甲申,詔令:農事將興,典兵官毋縱軍士動擾人民,以廢農業。
《熙宗本紀》:天會十四年正月十七日萬壽節,齊高麗。夏,遣使來賀。
《世宗本紀》:大定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辛亥,獲頭鵝,遣使薦山陵,自是歲以為常。
大定二十年正月,命歲以錢五千貫,造隨朝百官節酒及冰燭,藥炭,視品秩給之。
《禮志》:明昌五年,為壇於景風門外東南,歲以立春後,丑日祀風師。
《天文志》:興定五年正月,山東行省、蒙古、綱奏慶雲見,命圖以進。
《五行志》:元光二年正月十八日辛酉日午,有鶴千餘,翔殿庭,移刻乃去。
《元史·祭祀志》:歲正月十五日,宣政院同中書省,奏請先期。中書奉旨,移文樞密院,八衛撥傘鼓手一百二十人,殿後軍甲馬五百人,抬舁監壇,漢關羽神轎軍及雜用五百人,宣政院所轄宮寺,三百六十,所掌供應佛像壇,而幢幡、寶蓋車、鼓頭旗,三百六十壇,每壇擎執抬舁二十六人鈸鼓,僧一十二人,大都路掌供各色金門大社,一百二十隊,教坊司雲和署掌大樂,鼓板杖,鼓篳篥,龍笛,琵琶,箏𥱧七色,凡四百人,興和署掌妓女,雜扮隊戲,一百五十人,祥和署掌雜把戲男女一百五十人,儀鳳司掌漢人、回回、河西,三色細樂,每色各三隊,凡三百二十四人,凡執役者,皆官給鎧甲,袍服,器仗,俱以鮮麗整齊為尚,珠玉、金繡、裝束奇巧,首尾排列三十餘里,都城士女閭閻聚觀。禮部官點視諸色隊,仗刑部官巡綽喧鬧,樞密院官分守城門,而中書省官一員,總督視之。先二日於西鎮國寺,迎太子遊四門,舁高塑像,具儀仗入城。十四日帝師率梵僧五百人,於大明殿內建佛事。至十五日,恭請傘葢於御座,奉置寶輿諸儀衛隊,仗列於殿前,諸色社直,暨諸壇面列於崇天門外,迎引出宮。至慶壽寺,具素食。食罷,起行。從西宮門外垣,海子南岸,入厚載紅門,由東華門,過延春門而西。帝及后妃,公主於五德殿門外,搭金春五殿綵樓而觀覽焉。及諸隊仗社直送金傘,還宮,復恭置御榻上,帝師僧眾,作佛事,至十六日罷散。歲以為常,謂之遊皇城,或有因事而輟尋,復舉行。
正月祀東嶽鎮海瀆,祀官以所在守土官為之。《歲華紀麗譜》:正月二日,太守出東郊,早宴移忠寺。〈舊名碑婁院〉晚宴大慈寺。《清獻公記》云:宴罷,妓以新詞,送茶,自宋公祁始,蓋臨邛周之純,善為歌,詞嘗作茶詞,授妓首,度之以奉公,後因之。
五日五門蠶市,蓋蠶叢氏始為之。俗往往呼為蠶叢,太守即門外張宴。
二十三日聖壽寺前蠶市,張公詠始即寺為會,使民鬻,農器,太守先詣寺之都安王祠,奠獻,然後就宴,舊出萬里橋,登樂俗園亭。今則早宴祥符寺,晚宴信相院。
二十八日,俗傳為保壽侯誕日,出笮橋門即侯祠奠拜,次詣淨眾寺,邠國杜丞相祠。奠拜畢,事會食,晚宴大智院。
《輟耕錄》:至元四年正月,城京師以為天下本。右擁太行,左注滄海,撫中原,正南面枕居庸,奠朔方峙,萬歲山浚,太液泒玉泉通金水,縈畿帶甸負山引河,壯哉。帝居擇此天府。
《明會典》:凡每歲正旦節,自初一日為始,文武百官放假五日。
《帝京景物略》:正月十三日,家以小琖一百八枚,夜燈之,遍散井竈、門户、砧石。曰:散燈也。其聚如螢,散如星,正月十六日,婦女著白綾衫,隊而宵行,謂無腰腿諸疾。曰:走橋至城,各門手暗觸釘,謂男子祥。曰:摸釘。丘真人名處機,字通密,號長春子,金皇統戊辰正月十九日生,都人以正月十九日致漿祠,下遊冶,紛沓走馬,蒱博。謂之燕九節。
《北京歲華記》:正月初八九日至十八日,人家用粉糝寒具,相饋遺,遍市鬻之,以五花帚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