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02
卷10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歲功典
第一百四卷目錄
干支部紀事
干支部雜錄
干支部外編
歲功典第一百四卷
干支部紀事
《通鑑前編》:太昊伏羲氏作甲曆,定歲時。〈外紀〉起於甲寅,支干相配,為十二辰六甲,而天道周矣。
黃帝,有熊氏,命大撓作甲子。〈外紀〉帝命大撓探五行之情,占斗剛所建,始作甲子。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謂之幹。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謂之枝。枝幹相配以名日。而定之以納音。
事始,黃帝立子午十二辰以名月,又以十二獸名屬之。
《書經》:益稷娶於塗山,辛壬癸甲啟,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
《泰誓》:惟戊午,王次於河朔,群后以師畢會,王乃徇師而誓。〈大全〉林氏曰:《漢·律歷志》曰:周師初發,以殷之十一月戊子后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至戊午,渡孟津。孟津去周九百里。師行日三十里,凡三十一日渡河。三日三誓師,上篇不言日,以中篇考,當是丁巳日。在河南將渡孟津時,誓而後渡河也。中篇是戊午。既渡而次河北,所誓下篇戊午。明日將趨商郊,誓而後行也。三令五申,謹之至也。
《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蔡傳〉甲子二月四日也,昧冥,爽明也。昧爽,將明未明之時也。武成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越翼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
丁未,祀于周廟,邦甸侯衛駿奔走執豆籩,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
《召詔》:惟二月既朢,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則至于豐。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來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卜宅厥。既得卜,則經營。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則達觀于新邑營。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越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
《周禮·春官》: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序事,以會天位。〈訂義〉賈氏曰:十有二辰,謂子、丑、寅、卯等。十日謂甲、乙、丙、丁等。《禮記》:檀弓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飲酒,師曠,李調侍,鼓鐘。杜蕢自外來,聞鐘聲。曰:安在。曰:在寢。杜蕢入寢。歷階而升,酌,曰:曠飲,斯,又酌,曰:調飲,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飲之。降,趨而出。平公呼而進之,曰:蕢,曩者爾,心或開予,是以不與爾言。爾飲曠,何也。曰:子卯不樂,知悼子在堂,斯其為子,卯也大矣。曠也太師也,不以詔,是以飲之也。爾飲調,何也。曰:調也,君之褻臣也。為一飲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飲之也。爾飲,何也。曰:蕢也宰夫也,非刀匕是共,又敢與知防,是以飲之也。平公曰:寡人亦有過焉,酌而飲寡人。杜蕢洗而揚觶。公謂侍者曰:如我死,則必毋廢斯爵也。至于今,既畢獻,斯揚觶,謂之杜舉。〈注〉子卯不樂,言桀以乙卯日死,紂以甲子日死,謂之疾日。故君不舉樂。
《月令》:天子乃以元日祈穀于上帝,乃擇元辰。〈陳注〉元日,上辛也。郊祭天而配以后稷,為祈穀也。元辰郊後,吉日也。日以干言辰,以支言互文也。
擇元日,命民社。〈陳注〉《郊特牲》言:祭社用甲日。此言擇元日。是又擇甲日之善者歟。召誥社,用戊日。
上丁,命樂正,習舞釋菜。〈陳注〉此月上旬之丁日,必用丁者,以先庚三日,後甲三日也。
仲丁,又命樂正入學習樂。
上丁,命樂正入學習吹。
《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鄉于北牖下,答陰之義也。日用甲,用日之始也。〈大全〉馬氏曰:日用甲,用日之始,則郊用辛,用日之成也。蓋郊所以明天道,故用辛社,所以神地道,故用甲。方氏曰:社必用日之始,何也。蓋陽始於甲,而物生陰,極於辛,而物成。地雖以陰而成物,然始地事者,存乎陽。故社用甲,以原其始焉。天雖以陽而生物,然終天功者,存乎陰。故郊用辛以要其終焉。
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陳注〉謂周家始郊,適遇冬至,是辛日,自後用冬至,後辛日也。
《左傳》:吳申叔儀乞糧于公孫,有山氏曰:佩玉縈兮余無所繫之,旨酒一盛兮余與褐之。父睨之對曰:粱則無矣,麤則有之。若登首山,以呼曰庚癸乎,則諾。〈注〉庚西方,主穀。癸北方,主水。
《拾遺記》:始皇起雲明臺,窮四方之珍木,搜天下之巧工。南得煙丘碧樹,酈水燃沙,賁都朱泥,雲岡素竹。東得蔥巒錦柏,縹檖龍松,寒河星柘,岏山雲梓。西得漏海浮金,狼淵羽璧,條嶂霞桑,沈唐員籌。北得冥阜乾漆,陰坂文梓,褰流黑魄,闇海香瓊。珍異是集,有二人皆虛騰緣木,運斤斧於雲中。子時起工,至午時已畢。秦人謂之子午臺。亦言於子午之地,各起一臺。二說有疑。
《西京雜記》:賈佩蘭云:在宮時,正月上辰,出池邊盥濯。食蓬餌以祓妖。祥三月上巳,張樂於流水。
《漢書·食貨志》: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搜神記》:賈誼為長沙王太傅。四月庚子日,有鵩鳥飛入其舍,止,於坐隅,良久乃去。誼發書占之曰:野鳥入室,主人將去。誼忌之,故作鵩鳥賦,齊死生而等禍福,以致命定志焉。
《漢書·元帝本紀》:建昭三年秋,使護西域騎都尉甘延壽、副校尉陳湯,撟發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及西域胡兵,攻郅支單于。〈注〉《師古》曰:撟與矯同。實不奉詔,詐以上命發兵,故言矯發也。戊己校尉者,鎮安西域,無常治處,亦猶甲乙等各有方位而戊,與己四季寄王。故以名官也。時有戊校尉,又有己校尉一說。戊己位,在中央,今所置校尉處。三十六國之中,故曰戊己也。《王莽傳》:莽令天下小學戊子,代甲子為六旬首冠,以戊子為元日昏,以戊寅之旬為忌日。百姓多不從者。《後漢書·禮儀志》:正月上丁,祠南郊。禮畢,次北郊明堂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
《王符傳》:明帝時,公車以反支日,不受章奏。〈注〉凡反支日,用月朔為正戌亥朔一日反支,申酉朔二日反支,午未朔三日反支,辰巳朔四日反支,寅卯朔五日反支,子丑朔六日反支。見陰陽書也。
《鄭康成傳》:康成夢孔子告之曰:起,起。今年歲在辰,明年歲在巳。〈注〉歲在龍蛇,賢人嗟。
《雲仙雜記》:左慈明六甲,能役鬼神,坐致行廚。
《魏臺訪議》:詔問:何以用未祖丑臘。崇對曰:王者,各以其行之盛,祖以其終臘。水始生於申,盛於子,終於辰。故水行之。君以子祖辰臘,火始生於寅,盛於午,終於戌。故火行之。君以午祖戌臘,木始生於亥,盛於卯,終於未,故木行之。君以卯祖未臘,金始生於巳,盛於酉,終於丑,故金行之。君以酉祖丑臘,土始生於未,盛於戌,終於亥,故土行之。君以戌祖辰臘,今魏據土德,宜以戌祖辰臘。
《晉書·張昌傳》:會壬午,詔書,發武勇以赴益土,號曰壬午兵。
《韓友傳》:宣城邊洪,以四月中就友卜家中安否。友曰:卿家有兵殃,其禍甚重。可伐七十束柴積於庚地,至七月丁酉,放火燒之,咎可消也。洪即聚柴。至日大風,不敢發火,後洪欻發狂,絞殺兩子併殺婦,又斫父妾二人,已自經死。
《謝安傳》:安自以本志不遂,深自慨失,因悵然謂所親曰:昔桓溫在時,吾常懼不全,忽夢乘溫輿,行十六里。見一白雞而止,乘溫輿者代其位也,十六里止。今十六年矣,白雞主酉。今太歲在酉,吾病,殆不起乎。乃上疏遜位。
《宋書·陶潛傳》:潛自以曾祖晉世宰輔,恥復屈身。後代自高祖王業漸隆,不復肯仕。所著文章皆題其年月。義熙以前,則書晉氏年號。自永初以來,唯云甲子而已。
《南史·顧歡傳》:歡家勢寒賤,父祖並為農夫。歡獨好學,年六七歲,知推六甲。
《南齊書·禮志》:國子助教桑,惠度議。鄭元以亥為吉辰者,陽生於子元,起於亥。取陽之元以為生物。亥又為水,十月所建,百穀賴茲沾潤畢,熟也。
《魏書·道武帝本紀》:皇始二年九月,甲子晦,帝進軍討賀驎。太史令晁崇奏曰:不吉。帝曰:其義云何。對曰:昔紂以甲子亡,兵家忌之。帝曰:紂以甲子亡,周武不以甲子勝乎。崇無以對。
《隋書·禮儀志》:開皇初,社稷並列於含光門內之右。仲春仲秋吉戊,各以一太牢祭焉。牲色用黑,孟冬下亥,又臘祭之。
隋制:於國城西北亥地為司中、司命、司祿三壇。同壝祀,以立冬後亥。
《唐書·曆志》:高祖時,傅仁均善推步,為戊寅元曆,而以七事考驗。其一曰:唐以戊寅歲甲子日登極。曆元戊寅日起甲子,如漢太初一也。
《禮樂志》:中春、中秋釋奠於文宣王、武成王。皆以上丁上戊。
《張公謹傳》:公謹卒,將出,次哭之。有司奏:日在辰,不可。帝曰:君臣,猶父子也。情感於內,安有所避。遂哭之。《雲仙雜記》:申王謂:豬既供餐,不宜處於穢處。乃以氈龕粟粥待之。取其毛刷淨,令巧工織。壬癸,席滑而且涼。
蜀人,二月,好以豉雜黃牛肉為甲乙膏。非尊親厚知,不得而預。其家小兒,三年一享。
《輿地紀勝》:三癸亭,顏真卿為處士,陸羽造。
《宣室志》:裴晉公征吳元濟,發地得石刻,云雞未肥,酒未熟。解者曰:雞未肥,無肉也。肥去肉為己。酒未熟,無水也,酒去水為酉。破賊在己酉乎。果然。
《雞蹠集》:裴度有遺以槐癭者。郎中庾威曰:此是雌樹生者。度問威年,云:與君同甲辰。度笑曰:郎中便是雌甲辰。
《清異錄》:唐內庫有一盤,色正黃,圜三尺,四周有物象。元和中,偶用之,覺逐時,物象變更,如辰時花草,間皆戲龍,轉巳則為蛇,轉午則成馬矣。因號十二時盤。《酉陽雜俎》:南中有蟲,名避役。應一日十二辰,其蟲狀如蛇醫,腳長,色青,赤肉鬣。暑月時,見於籬壁間。俗見者,多稱意事,其首倏忽更變為十二辰狀。段成式再從兄尋常睹之。
《清異錄》:余開運中,賜丑未觴法,用雞酥、棧羊、筒子髓置醇酒中,暖消,然後飲。
《宋史·高麗傳》:國俗信陰陽。朝廷使至,必擇良月吉辰,方具禮受詔。戶部郎中柴成務在館,踰月。乃移書於國王治曰:書稱上日不推六甲之元辰,禮載仲冬,但取一陽之嘉會。治覽書,慚懼,遣人致謝焉。
《臧丙傳》:丙舊名愚。常夢其父召丙,向空指曰:老人星見矣。丙以壽星出,丙入丁,乃改名焉。
《禮志》:景德四年,判太常禮院孫奭言:明年正月元旦,享先農,九日上辛祈穀祀上帝。《月令》曰:天子以元日祈穀於上帝,乃擇元辰,親載耒耜躬耕帝籍。先儒皆云:元日謂上辛郊天也。元辰謂郊後吉亥也。《六典》《禮閣新儀》並云:上辛祀昊天。次云,吉亥享先農,望改用上辛,後亥日用符禮文。
《夢溪筆談》:文潞公保洛,日年七十八。同時,有中散大夫程晌、朝議大夫司馬旦、司封郎中致仕席汝言,皆年七十八,嘗為同甲會。
《彥周詩話》:王豐父待詔岐公丞相之子,其詩精密,人鮮知者。如白髮衰天癸,丹砂養地丁,意脈貫串,尚勝三甲六丁之類。
《墨莊漫錄》:許洛軒裳,最盛時,號二黨。崔鶠德符、陳恬叔易,皆戊戌生。田畫承君,李廌方叔,皆己亥生。並居穎昌陽翟,稱戊己四先生。
《宋史·薛弼傳》:初,頒五禮新書,定著釋,奠先聖,誤用下丁。弼據禮是正,州以聞,詔從其議。
《東軒錄》:程文惠與龐公同戊子年生,程已貴,龐尚小官,嘗戲龐曰:君乃小戊子矣。後龐大拜。文惠曰:大戊子卻為小戊子矣。
《遯齋閑覽》:李安義謁富人鄭生,辭以出,安義於門上大書午字,為牛不出頭也。
《夷堅志》:蔡州士人,書室見小蠹魚,陸離蜿蜒,每日巳時見,至午乃隱,日日如此。因捕得,至午乃化為石。奇妙天然,明日巳午,又蠕變如此。後遇京師一內人,曰:此神物,禁中玉兔玉鼠以時見,同此。
《說選》:契丹出軍,每遇午日起程。如不用兵,亦須望西大喊三聲行之。彼言午是北朝大王之日。
干支部雜錄
《易經·蠱彖》: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程傳〉甲,數之首,事之始也。如辰之甲乙,甲第,甲令,皆謂首也。事之端也。治蠱之道,當思慮其先後。三日葢推原,先後為救弊可久之道。甲者,事之首。庚者,變更之首。制作政教之類,則云甲,舉其首也。發號施令之事,則云庚,庚猶更也。有所更變也。〈大全〉程子曰:甲者,事之始也。庚者,有所革也。自甲乙至于戊己。春夏生物之氣已備,庚者,秋冬成物之氣也,故有所革別一般氣。
巽九五,先庚三日,後庚三日。〈程傳〉處巽出令,有所變更。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出命更改之道,當如是也。甲者,事之端。庚者,變更之始。十干戊己為中。過中則變。故謂之庚事之改。更當原始要終,如先甲、後甲之義。《詩經·小雅·吉日章》:吉日維戊,既伯既禱。
吉日庚午,既差我馬。〈注〉庚午,剛日也。
《樂稽耀嘉》:殷之德,陽德也。故以子為姓。
《爾雅·釋魚》:魚枕謂之丁,魚腸謂之乙,魚尾謂之丙。《左傳》:凡祀,啟蟄而郊疏。漢始以啟蟄為正月中。及大初後,以雨水為正月中,迄今不改。今歷,正月雨水中。四月小滿中。八月秋分中。十月小雪中。注皆以此四句為建寅、建巳、建酉、建亥之月。
《黃帝宅經》:正月,生氣在子癸,死氣在午丁。二月,生氣在丑艮,死氣在未坤。三月,生氣在寅甲,死氣在申庚。四月,生氣在卯乙,死氣在酉辛。五月,生氣在辰巽,死氣在戌乾。六月,生氣在巳丙,死氣在亥壬。七月,生氣在午丁,死氣在子癸。八月,生氣在未坤,死氣在丑艮。九月,生氣在申庚,死氣在寅甲。十月,生氣在酉辛,死氣在卯乙。十一月,生氣在戌乾,死氣在辰巽。十二月,生氣在亥壬,死氣在巳丙。
太乙數四時之氣,分在四維,行于十二支辰,故有十六神。子神曰地主,言陽氣初動,萬物在下也。丑神陽德,言二陽用事,布育萬物也。艮神和德,言春冬將交,陰陽氣和,群物方生也。寅神呂申,言陽氣大申,草木甲坼也。卯神高叢,言木氣太旺,萬物皆出也。辰神太陽,言五陽正盛,飛龍在天也。巽神太炅,言光明發輝,萬物潔齊也。巳神大神,言六陽大備,火神司權,萬物長盛也。午神大威,言陽謝陰生,火神炳化,刑暴始行也。未神天道,言二陰用事,萬物生育也。坤神大武,言陰氣施陽,萬物殺傷也。申神武德,言金氣始旺,肅殺司權也。酉神大簇,言萬物成熟,大有品簇也。戌神陰主,言五陰正盛,黃裳元吉也。乾神陰德,言陰中陽生,大有其德也。亥神大義,言六陰大備,水神司權,萬物滋也。
《陶朱公書》:金錢,一名子午花。午開,子落。吳人呼為夜落金錢。
《史記·龜策傳》:卜禁日,子亥戌,不可以卜。
《漢書·律歷志》:日有六甲,辰有五子。〈注〉六甲之中,惟甲寅無子,故曰五子。
《天文志》:正月上甲,風從東方來,宜蠶。
《越絕書·天運歷紀》:千歲一至,黃帝之元,執辰破巳。《春秋繁露·陰陽出入上下篇》:冬月盡,而陰陽俱南還。陽南還,出於寅。陰南還,入於戌。此陰陽所始,出地入地之見處也。
夏月盡,而陰陽俱北還。陽北還,入於申。陰北還,入於辰。此陰陽所始,出地入地之見處也。
《風角書》:春甲寅日,風高去地三四丈,鳴條以上,常從申上來,為大赦期,六十日應。
《京房易傳》: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離之象,配戊己。艮兌之象,配丙丁。《漢書·京房傳注》:木利在亥,水利在辰,盛衰各得其所,故樂也。
《漢舊》:儀中黃門持五夜之法,謂甲、乙、丙、丁、戊也。杜少陵詩:五夜漏聲催曉箭,正謂戊夜耳。又謂之五更。更,歷也,經也。西都賦云:衛以嚴更之署。後人又呼丙夜為子夜。謂日臨子位,於時為子也。又謂半夜為午夜,如日之午也。
《後漢書·蘇竟傳》:仲夏甲申,為八魁。〈注〉長曆,春三月,己巳丁丑。夏三月,甲申壬辰。秋三月,己亥丁未。冬三月,甲寅壬寅。為八魁。
《郎顗傳》:今月十七日,戊午徵日也。日加申,風從寅來,丑時而止。〈注〉日在申時也。
白虹貫日以甲乙,見者,譴在中台。
卯酉為革政,午亥為革命。神在天門,出入候聽。〈注〉神陽氣,君象也。天門戌亥之間,乾所據者。
《皇甫嵩傳》:有餘者,動於九天之上。不足者,陷於九地之下。〈注〉九天之上,六甲子也。九地之下,六癸酉也。《白虎通·姓名篇》:殷以生日名子,不以子丑,何。曰:甲乙者,幹也。子丑者,枝也。幹為本,故以甲乙為名也。《風俗通義》:未之神為稷,故以癸未日,祠稷於西南。水勝火,為金相也。
辰之神為靈星,故以壬辰日,祀靈星於東南。金勝木,為土相也。
戌之神為風伯,故以丙戌日,祀風伯於西北。火勝金,為木相也。
丑之神為雨師,故以己丑日,祀雨師於東北。土勝水,為火相也。
《參同契》:二土全功章,子午數合三,戊己號稱五。君子居室章:發號出令,順陰陽,節藏器,俟時,勿違卦。月屯:以子申出,以寅戌蒙,用寅戌餘,六十卦各自有日。
《卯酉刑德章》:二月,榆落魁,臨於卯。八月,麥生,天罡據酉。子南,午北,互為綱紀。一九之數,終而復始。含元虛危,播精於子。
《五經通義》:祭日,以丁與辛。何丁者,反覆丁寧也。辛者,克自辛也。
《虞翻·易注》:震象出庚,兌象見丁,乾象盈甲,巽象伏辛,艮象消丙,坤象喪乙,坎象流戊,離象就己。
《晉書·天文志》: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曰南極。嘗以秋分之旦見。於景,春分之夕沒於丁,見則治平,主壽昌。《阮籍·通易論》:水,老於辰;金,生於巳;一氣之存,終而復起。
《抱朴子·微旨篇》:以執日取六癸上土,以和百葉薰草以泥門戶,方一尺,則盜賊不來。
《登涉篇》:按《州公城名錄》:天下分野,災之所及,可避不可禳。山岳皆爾。大忌:不可以甲乙寅卯之歲正月、二月,入東岳。不以丙丁巳午之歲四月、五月,入南岳。不以庚辛申酉之歲七月、八月,入西岳。不以戊己之歲四季之月,入中岳。不以壬癸亥子之歲十月、十一月,入北岳。
入山大忌:正月午,二月亥,三月申,四月戌,五月未,六月卯,七月甲子,八月申子,九月寅,十月辰未,十一月己丑,十二月寅。入山良日:甲子、甲寅、乙亥、己巳、乙卯、丙戌、丙午、丙辰,已上日大吉。
《靈寶經》曰:所謂寶日者,謂支干上生下之日也。若用甲午、乙巳之日是也。甲者,木也。午者,火也。乙亦木也。巳亦火也。火生於木,故也。又謂義日者,支干下生上之日也。若壬申、癸酉之日是也。壬者,水也。申者,金也。癸者,水也。酉者,金也。水生於金,故也。所謂制日者,支干上克下之日也。若戊子、己亥之日是也。戊者,土也。子者,水也。己亦土也。亥亦水也。五行之義,土克水也。所謂伐日者,支干下克上之日也。若甲申、乙酉之日是也。甲者,木也。申者,金也。乙亦木也。酉亦金也。金克木,故也。他皆倣此。
入名山,以甲子開除日,以五色繒,各五寸,懸大石上,所求必得。又曰:入山,宜知六甲祕祝。祝曰:臨兵𩰚者,皆陣列前行。凡九字常當密祝之,無所不避,要道不煩,此之謂也。
山中寅日,有自稱虞吏者,虎也。卯日,稱丈人者,兔也。辰日,稱雨師者,龍也。巳日,稱寡人者,社中蛇也。午日,稱三公者,馬也。未日,稱主人者,羊也。申日,稱人君者,猴也。酉日,稱將軍者,雞也。戌日,稱人姓字者,犬也。亥日,稱神君者,豬也。子日,稱社君者,鼠也。丑日,稱書生者,牛也。
食六戊符千日,或以赤斑蜘蛛及七重水馬,以合馮夷水仙,丸服之,則可以居水中。
《西京雜記》:董仲舒曰:陽德用事,則和氣皆陽,建巳之月是也。陰德用事,則和氣皆陰,建亥之月是也。《虞喜·天文論》:漢太初曆,十一月甲子夜半,冬至,云歲雄在閼逢,雌在攝提格。月雄在畢,雌在觜。日雄在子,又云甲,歲雄也。畢,月雄也。陬,月雌也。大抵以十干為歲陽,故謂之雄。十二支為歲陰,故謂之雌。但畢觜為月雄雌,不可曉。
《搜神記》:金之性一也。以五月丙午日中鑄,為陽燧。以十一月壬子夜半鑄,為陰燧。〈注〉言丙午日鑄,為陽燧,可取火。壬子夜鑄,為陰燧,可取水也。
《華陽國志》:蜀之為國,肇於人皇,其卦值坤,故多斑綵文章。其辰值未,故尚滋味。
《宋書·曆志》:昔黃帝辛卯日月,不過;顓頊乙卯四時,不忒。景初壬辰晦,無差光;元嘉庚辰朔,無錯景。豈非承天者乎。
《齊書·禮志》:禮以辛郊,書以丁祀。辛丁皆宜。臨時詳擇。《齊民要術》:《氾勝之書》曰:小豆,忌卯。稻麻,忌辰。禾,忌丙。黍,忌丑。秫,忌寅未。小麥,忌戌。大麥,忌子。大豆,忌申卯。凡九穀忌日,種之則多傷敗。
《雜陰陽書》曰:豆生於申,壯於子,長於壬,老於丑。禾生於寅,壯於丁,長於丙,老於戊。
麥生於亥,壯於卯,長於辰,老於巳,死於午,惡於戌,忌於子丑。
《龜經》:春灼後左,夏灼前左,秋灼前右,冬灼後右。其後左者,乃下丙丁也。是寅卯之位,故為木兆。前左者,乃上丙丁也,是巳午之位,故為火兆。前右者,乃上甲乙也,是申酉之位,故為金兆。後右者,乃下甲乙也,是亥子之位,故為木兆。
《北史·庾季才傳》:昔周武王以二月甲子定天下。享年八百。漢高帝以二月甲午即帝位,享年四百。故知甲子、甲午為得天數。
《詩經·四始疏》:大明在亥水,始也。四牡在寅木,始也。嘉魚在巳火,始也。鴻鴈在申金,始也。
《元女房中經》:王相日,春甲乙,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唐·韋絢·嘉話錄》:絢曰:五夜者,甲、乙、丙、丁、戊,更相送之。今惟言乙夜與子夜,何也。公曰:未詳。
《酉陽雜俎》:七守庚申,三尸滅。三守庚申,三尸伏。《嶺表錄異》:十二時,蟲五色者,身尾長丈餘,腦上連背,有髻鬣,草樹上行,極迅速。亦多在人家籬落間。俗傳云,一日隨十二時變色,因名之。
《兼明書》:《史記》云:禹辛日娶妻,甲日生啟。明曰:司馬遷約《尚書》之文,而為《史記》。其於經義,多不精詳。按《虞書·益稷篇》云:予創若時,娶于塗山,辛壬癸甲,啟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孔安國曰:禹言,我懲丹朱之惡,如此,故辛日娶塗山氏之女。甲日復往治水,復往之後,而啟生焉。啟生之後,或從東往西,或從南徂北,經過其門,聞啟泣聲而不暇入。子愛於啟,以其水災未去,唯大度水土之功故也。而馬遷以塗山之女聘禹,之後四日之內,而生啟。故聞其呱呱泣聲而不入。愛子其不近人情,一至於此。且禹所以言此者,以己勤於治水,而不顧其家,不私其子,所以能成大功耳。若馬遷之意,是禹疑其妻,而惡其子,何勤勞之有。《周易集解》:天一水甲,地二火乙,天三木丙,地四金丁,天五土戊,地六水己,天七火庚,地八木辛,天九金壬,地十土癸。
《正易心法》:大凡一物,其氣必有本有餘,如十干,甲乙,乙者,甲之餘氣也。丙丁,丁者,丙之餘氣也。如十二支,子丑,丑者,子之餘氣也。寅卯,卯者,寅之餘氣也。卦亦猶是。
《續博物志》:丑為星紀,初斗十二度,終於婺女七度。子為元枵,初婺女八度,終於危十五度。亥為娵觜,初危十六度,終於奎四度。戌為降婁,初奎五度,終於胃六度。酉為大梁,初胃七度,終於畢十一度。申為實沈,初畢十二度,終於井十五度。未為鶉首,初井十六度,終於柳八度。午為鶉火,初柳九度,終於張十七度。巳為鶉尾,初張十八度,終於軫十一度。辰為壽星,初軫十二度,終於氐四度。卯為大火,初氐五度,終於尾九度。寅為析木,初尾十度,終於斗十一度。
《漢·律歷志》:以前歷,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二十七歲至元封七年,復得閼逢攝提格之歲中冬。孟康曰:言復得者,上元泰初時,亦是閼逢之歲。歲在甲,曰閼逢,在寅曰攝提格。此謂甲寅之歲也。然則乙卯曰旃蒙單閼。丙辰曰柔兆執徐。丁巳曰強圉大荒落。戊午曰著雍敦牂。己未曰屠維協洽。庚申曰上章涒灘。辛酉曰重光作噩。壬戌曰元黓閹茂。癸亥曰昭陽大淵獻。甲子曰閼逢困敦。乙丑之歲,曰旃蒙赤奮若。
正月得甲,則曰畢陬。二月得乙,則曰橘如。三月得丙,則曰脩寎。四月得丁,則曰圉余。五月得戊,則曰厲皋。六月得己,則曰則且。七月得庚,則曰室相。八月得辛,則曰塞床。九月得壬,則曰終元。十月得癸,則曰極陽。十一月得甲,則曰畢辜。十二月得乙,則曰橘涂。太歲在丑,乞漿得酒。太歲在巳,敗妻鬻子。藕生應月,閏月,益一節。芋以十二子為衛,亦應月之數也。燕避戊己,蝠伏庚申。
徵姓舉事,當忌亥日,以火絕在亥。
巳日巳年,不殺蛇。
《宋史·天文志》:嘗讀《黃帝素書》,立於午,而面子。立於子,而面午。皆曰:北面。至於自午而望南,自子而望北,則皆曰南面。乃常以天子為北也。
日暈甲乙,憂火。丙丁,臣下忠。戊己,后族盛。庚辛,將利。壬癸,臣專政。
寅卯辰木,招謀者,司徒也。巳午未火,招謀者,太子也。申酉戌金,司馬也。亥子丑水,司空也。
《搜采異聞錄》:十干,戊字只與茂字同音。俗輩呼為務,非也。吳中術者,又稱為武。偶閱《舊五代史》梁開平元年,司天監上言,日辰內戊字,請改為武。乃知亦有所自也。今北人語多曰武。朱溫父名誠,以戊類成字,故司天諂之耳。
《雲笈七籤》:官榮於亥水,帝旺於子水。
《埤雅》:䗪,一名過街。言:逢上申日,則過街。殆與鶝忌庚申,燕避戊己無異。
蜥易,日十二時變色,故曰易也。
《夢溪筆談》:歐陽公嘗得一古畫牡丹叢,其下有一貓,未知其精粗。丞相正肅吳公與歐公姻家,一見,曰:此正午牡丹也。何以明之,其花披哆而色燥,此日中時花也。貓眼黑,睛如線,此正午貓眼也。有帶露花,則房斂而色澤,貓眼早暮,則睛圓。日漸午,狹長,正午則如一線耳。
甲子歲,天數始於水十一刻。乙丑歲,始於二十六刻。丙寅歲,始於五十一刻。丁卯歲,始於七十六刻者。謂之客氣。
《補筆談》:世俗,十月遇壬日,北人謂之入易。吳人謂之倒布。壬日氣候如本月,癸日差溫類九月,甲日類八月。如此倒布之,直至辛日,如十一月。遇春秋時節,即溫。夏即暑,冬則寒。辛日以後,自如時令,此不出陰陽書。然歲候之亦時有准,莫如何謂。
《蘇氏易傳》:陰陽均也,穉於子午而壯,於巳亥始於復姤,而終於乾坤者也。
先甲三日子,戌申也。後甲三日午,辰寅也。先庚三日午,辰寅也。後庚三日子,戌申也。庚之所後,甲之所先也。
《物類相感志》:貓兒眼知時。有歌云:子午線,卯酉圓,寅申巳亥銀杏樣,辰戌丑未側如錢。
《坦齋通編》:古今涓吉,外事,用剛日。內事,用柔日。如甲子為剛,乙丑為柔。至為簡易。甲午治兵,壬午大閱,吉日庚午。既差我馬,皆外事也,故用剛日。丁丑蒸己丑,嘗凡祭之,用丁、用辛,內事也,故用柔日。然社祭用甲,郊以日至,亦不拘也。
《艇齋詩話》:陶淵明詩,自宋義熙已後,皆題甲子。此說始於《五臣注文選》云爾。後世遂因仍其說。治平中,有虎丘僧思悅者,編《淵明集》,獨辨其不然。其說曰:淵明之詩,題甲子者,始庚子,迄丙辰。凡十七年間,九首皆晉安帝時所作。及恭帝元熙二年,庚申歲,宋始受禪。自庚子至庚申,葢二十年,豈有宋未受禪前二十年,恥事二姓,而題甲子之理哉。思悅之言,信而有證矣。《演繁露》:若干者,設數之言也。干,猶箇也。若箇猶言幾何枚也。又說,干者十。幹自甲至癸也。亦以數言也。睽車志:人以子時祀鬼。言子者,鬼也。
《西溪叢語》:絳縣老人云: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季者,末也。今今日也謂已得四百四十五全甲子。其末一甲子六十日。而今日乃癸未,纔得二十日也。故曰三之一。文公之十一年至襄公三十年,通七十四年,以年表考之,文公之十一年,歲在己巳,襄公之三十年,歲在壬午。今乃云七十四年者。蓋謂襄公之三十年。上距文公之十一年,得七十四年也。所謂亥二首六身者。注云:亥字二畫在上,併三六為身,如算之六,蓋古之亥字。如此二多寫,故曰二首六身。其下六畫,如算子三箇六數也。所謂下二如身。是其日,數則六千六百六旬也。故曰:是日,數也。且四百四十五甲子,合得二萬六千七百日,乃差四十日。則前所謂其季於今三之一,謂其末一甲子纔得二十日,故少四十也。且不謂之日而謂之旬者,蓋古以甲子數日,故謂之旬。如今陰陽家所謂甲子旬中,甲午旬中之類是也。與書期三百有六旬同。
日者,眾陽之母,陰生於陽,故潮附之於日也。月者,太陰之精,水乃陰類,故潮依之於月也。是故,隨日而應月,依陰而附陽。盈於朔朢,消於朏魄,虛於上下弦,息於輝朒,故潮有大小焉。今起月朔夜半子時,潮平於地之子位四刻一十六分半。月離於日,在地之辰次,日移三刻七十二分,對月到之位,以日臨之次,潮必應之。過月朢,復東行,潮附日,而又西應之。至後,朔子時四刻一十六分半,日月潮水,俱復會於子位。其小盡,則月離於日,在地之辰次,日移三刻七十三分半。對月到之位,以日臨之次,潮必應之。至後,朔子時四刻一十六分半,日月潮水,亦俱復會於子位。是知潮常附日而右旋,以月臨子午,潮必平矣。月在卯酉,汐必盡矣。或遲速消息之小異,而進退盈虛,終不失其期也。
《小學紺珠》:乾納甲壬,坤納乙癸,震納庚,巽納辛,坎納戊,離納己,艮納丙,兌納丁。
《臆乘左傳》:成公九年,云浹辰之間,楚克其三都。辰指十二辰,自子至亥也。《周禮·天官》云:浹日而斂之。以甲至甲為浹日,凡十一日也。
《癸辛雜識》:或云:上巳,作十干之己。蓋古人用日,例以十干,如上辛上戊之類。無用支者,若首午,尾卯,則上旬無巳矣。故王季夷嵎上巳詞云:曲水湔裙三月二。此其證也。
凡人損目者,命多是卯酉克。蓋卯酉者,日月之門戶,所為光明也。卯為子所刑,擊酉,乃自刑,必有此疾。芒種後,壬日,入梅。壬日所種花草,雖至難活者,亦皆活,申日亦可。
《浩然齋視聽抄》:雪多作於戊己日,嘗考丁亥冬雪,率多餘近戊子。十二月八日己未雪,十八日己巳,夜雪,二十七日戊寅,夜雪。大率丙丁戊子皆雪日也。趙雲洲云:凡遇戊午、己未日,天必變雨。或遇亢壁,二宿值日則可免,餘宿不可免。
宋少帝,辛未九月二十八日申時生。〈辛未己亥己丑壬申〉甲戌正月十一日登位,號天瑞節。丙子三月十七日,北遊。宋高祖劉裕,丁亥生,庚申即位,國號宋。丙子渡江,國亡。凡七百二十年。至趙太祖,丁亥生,庚申即位,國號宋。先丙子俘李主,後丙子大元渡江,國亡。據人所云,未考。
吳諺曰:正月逢三亥,湖田變成海,謂之水大也。壬辰年正月初六日,己亥;十八日,辛亥;三十日,癸亥;是歲大澇,湖田顆粒不收。癸巳正月亦有三亥,然一亥在立春前,是歲無水災。
《游宦紀聞》:自甲至癸,為十幹。自子至亥,為十二枝。後人省文,以幹為干,以枝為支,非也。
《賓退錄》:世有十幹化五行真氣之說。究其理,洪文敏載《鄭景實錄》之語,謂取歲首,月建之幹所生。如甲己丙作首。丙屬火,火生土,則甲己化土。他倣此頗通。余記昔年一術士云:遇龍則化龍,辰也。甲己得戊辰,屬土,故化土。乙庚得庚辰,庚屬金,故化金。丙辛以降,皆然其實一也。
《蠡海集·地理類》:潮之說多矣。蓋潮本屬陰,陰極則動。月亦陰也,與之同類,月行過於子午,極處則潮起。初一二日卯時,月在卯,自卯順數一時一位,當時至午位,故午時潮。初三、初四日卯時,月在寅,以寅加卯,順數至未時,在午位,故未時潮。初五、初六日,卯時,月在丑,以丑加卯,順數至申時,在午位,故申時潮。初七、初八、初九日卯時,月在子,以子加卯,順數至酉,時在午位,故酉時潮。初十、十一日卯時,月到亥,以亥加卯,順數至戌時,在午位,故戌時潮。十二、十三日卯時,月在戌,以戌加卯,順數至亥,時在午位,故亥時潮。十四、十五、十六日卯時,月在酉,以酉加卯,順數至子時,在午位,故子時潮。下半月與此同。
《路史》:房喬按《月令》蜡法:以季冬前寅,蜡百神南郊,以卯日祭社稷於社宮,以辰臘饗宗廟五祀。及開元定禮,乃命三祭皆從臘辰,以應土德。
男十月毓於寅,女十月毓於申。申為三陰,寅為三陽。〈注〉男子陽火,元氣起戊子三十丁巳十月至丙寅,此火生木也。女子陰水,元氣起庚子二十辛巳十月至壬辰,金生水也。
《吹劍錄》:丙午、丁未年中,國遇之必災。近衢,士上丙午丁未。《龜鑑》謂:自秦昭襄五十二年,迄五代,凡二十一次,某年皆不靖。文豹聞乾,興間營定陵,信用徐仁旺,請用山前地。丁晉公堅主山後。仁旺奏云:坤水長流,災在丙午年內。丁奉直射,禍當丁未歲中。及靖康丙午,時事更易。次年丁未,高宗渡江。淳熙丁未,高宗上仙其說,皆驗。然淳祐丁未,則無他異。惟自夏迄冬不雨。所在湖波河井枯竭爾。雖然仁旺所言,則一時事耳。而歷代皆忌此兩年,何也。意者丙午、丁未在天之中,丙丁屬火,皆在午位旺鄉。五行中,惟水火不宜旺。旺則不可救藥,非有道盛時,興王盛德未易當也。故大撓作甲子於丙午丁未,則配以天河水,以水能制火也。戊午己未,則謂之天上火,以戊己土蓋其上,庶不燄燄也。
《元史·禮樂志》:陽律六,黃鍾子,太簇寅,姑洗辰,蕤賓午,夷則申,無射戌。陰呂六,大呂丑,夾鍾卯,仲呂巳,林鍾未,南呂酉,應鍾亥。
《祛疑說》:地道右旋,故每日之太陽在子位,為子時。順子、丑、寅、卯,歷十二方隅,而定十二時也。蓋太陽每一日順行十二方隅,而為十二時。
《研北雜志》:吾家太史云:冬至後九日,遇壬,法當有年。閒中今古錄:宋太祖建隆庚申受禪,後聞陳希夷只怕五更頭之言。命宮中轉六更,方鼓嚴鳴鐘。太祖之意,恐有不軌之徒,竊發於五更之時。故終宋之世,六更轉於宮中,然後鳴鐘。殊不省,庚更同音也。至理宗景定元年,歷五庚申,越十七年末,宋亡,而希夷五更頭之數信矣。到元朝廷祐七年庚申,而至正帝生帝,乃宋少帝趙顯子。詳見稷錄。明兵入燕都,遁去,當時人只呼庚申帝。觀《劉尚賓集·庚申帝大事記》是也。後方號順帝。由此觀之,與宋祖命轉六更之言,益信數之不爽。
《周易稽疑》:己日乃孚漢上。朱氏曰:十干自甲至己,然後為庚庚革也。自庚至己,十日浹矣,己日浹日也。例以先庚先甲為訓,似為近之。
《楊升菴集》:西域一歲分三時,以寅卯辰巳為雨時,午未申酉為熱時,戌亥子丑為寒時。
《碧里雜存》:按《邵子·皇極經世》:斷自陶唐甲辰年即位為始,我國家萬載無疆之曆:自洪武元年戊申即位,至三十一年戊寅建文元年己卯,至四年壬午永樂元年癸未,至二十二年甲辰;洪熙元年乙巳,宣德元年丙午,至十年乙卯;正統元年丙辰,至十四年己巳;景泰元年庚午,至七年丙子;天順元年丁丑,至八年甲申;成化元年乙酉,二十年甲辰,至二十三年丁未;弘治元年戊申,至十八年乙丑;正德元年丙寅,至十六年辛巳;嘉靖元年壬午,至二十三年甲辰。蓋自戊申迄,茲三歷甲辰,一百七十七年。計自陶唐至此,共六十五甲辰,整三千九百歲也。至嘉靖一百四十七年,滿四千歲。
《清暑筆談》:卯者,冒也。陽氣冒地而出。建二月,卦則自泰而之大壯。外卦,坤變為震,月令雷始發聲,蟄蟲啟戶,故曰卯為天門。
《群碎錄》:堯元年至萬曆元年癸酉,計三千九百六十二年,六十七甲子。
洪武十七年甲子,為中元。正統九年甲子,為下元。弘治十七年甲子,為上元。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為中元。《岩棲幽事》:劚竹根以辰日捕魚蝦,以亥日栽種,忌焦枯日。
《農田餘話》:世俗占候雨,晴惟甲子、壬子、甲申、甲寅四日,頗可憑此。外俗說,占測水旱豐歉,未甚可稽。故伯翔陸先生嘗著《田家五行志》若干卷,專述田家俗談,為農家占候一家之書,率多可驗。
吳下大水,歲饑,多是納音屬土之歲。如至順庚午,至元戊寅,至正丁亥,洪武丙辰,理不可曉。
《稗編》:或問:蠱之先甲後甲,有以甲子戌申為先,甲午辰寅為後者,有以丁辛為甲三日之先後者。巽之先庚後庚,有以庚午辰寅為先,庚子戌申為後者,有以丁癸為庚三日之先後者。不知蠱何取於甲,巽何取於庚也。曰:蠱隨相伏,蠱之三陰,隨之三陽伏焉。蠱初爻,變大畜,則內卦為乾,先甲也。至五爻,變無妄,則外卦為乾,後甲也。蠱之彖傳,言先甲後甲,曰天行也。所以言甲者,乾甲也。巽震二卦亦相伏,所以言庚者,震庚也。又聞乾甲震庚於納甲,通矣。蠱之先甲後甲,於卦辭言之,巽之先庚後庚,於九五爻辭言之,何也。蠱隨反對,以卦之全體得乾。故言,先甲後甲於卦辭也。重巽伏震,先庚也。九五變,則三至五又互震,後庚也。周公因蠱之乾甲,記巽之震庚巽,九五變為巽之蠱。六五變為蠱之巽。庚甲相直,巽蠱相入,特於五爻言之,宜也。三日者,或曰三爻也。
《居家必用》:正月丁卯、甲辰、丙辰、丁未、己未、乙酉、丁酉、造麪、醬酒、醋吉。《群芳譜》:十二時,竹產蘄州,其竹繞節凸生,子、丑、寅、卯等十二字。
《戒菴漫筆》:雜俎謂數相從曰:支夷堅志,甲乙等,以支名者,取此也。
《日知錄·吳才老韻補》:古巳午之巳,亦謂如已矣之已。《漢·律歷志》:振美於辰已,盛於巳。《史記》:巳者,言陽氣之已盡也。鄭元夢孔子告之曰:起,起,今年歲在辰。明年歲在巳。〈《洪·容齋三筆》亦引歷書為證〉愚按,古人讀巳為矣之證不止此。《淮南子》:斗指巳,巳則生,已定也。《說文》:巳,已也。四月陽氣已出,陰氣已藏。萬物見,成文章。故巳為蛇象形。《釋名》:巳,已也。陽氣畢,布已也。《詩》:似,《續妣祖箋》云:似,讀巳午之巳。巳續妣祖者,謂已,成其宮廟也。《五經文字》:起,從辰巳之巳。《白虎通》:太陽見於巳,巳者,物必起。《晉書·樂志》:四月之辰,謂之巳。巳者,起也,物至此時畢盡而起也。《詩》:江有汜,亦讀為矣。《釋名》:水決,復入為汜。汜,已也。如出有所,為畢,已復還而入也。以享以祀,亦讀為矣。《說文》:祭無已也,從示,巳聲。《公羊傳·何休注》言:祀者,無已,長久之辭。《釋名》:商曰:祀,祀巳也。新氣升,故氣已也。今人為辰巳之巳,讀為士音。宋毛晃曰:陽氣生於子,終於巳。巳者,終已也。象,陽氣既極,回復之形,故又為終已之義。今俗以有鉤為終已之已,無鉤為辰巳之巳,是未知字義也。
季春之月辰,為建巳,為除。故用三月上巳祓除,不祥。古人謂病愈為已,亦此意也。
《韓詩》曰:鄭國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二水之上,招魂續魄,秉蘭草祓,不祥。 《後漢書·周舉傳》三月上巳,大將軍梁商大會賓客,讌於雒水。 《袁紹傳》:三月上巳,大會賓從於薄落津。《周公謹·癸辛雜識》:以為戊己之己者,非。
戊己之己,篆作<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782-18px-GJfont.pdf.jpg' />。辰巳之巳,篆作<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781-18px-GJfont.pdf.jpg' />。象蛇形。隸書則混而相類,止以直筆,上缺為己,上滿為巳。
《爾雅疏》曰:甲至癸為十日,日為陽。寅至丑為十二辰,辰為陰。此二十二名,古人用以紀日,不以紀歲。歲則自有閼逢至昭陽十名,為歲陽;攝提格至赤奮若十二名,為歲名。後人謂:甲子歲、癸亥歲,非古也。自漢以前,初不假借。《史記·歷書》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攝提格,月名畢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其辨晰如此。若《呂氏春秋·序意篇維》秦八年歲,在涒灘秋甲子朔。賈誼鵩賦:單閼之歲兮四月孟夏,庚子日斜兮鵩集予舍。《許氏·說文後敘》:粵在永元困敦之年,孟陬之月,朔日甲子,亦皆用歲陽,歲名不與日同之證。《漢書·郊祀歌》:天馬徠,執徐時。謂武帝太初四年,歲在庚辰,兵誅大宛也。自經學日衰,人趨簡便,乃以甲子至癸亥代之。子曰:觚不觚。此之謂矣。
《宋劉恕·通鑑外紀·目錄序》曰:庖犧前後,逮周厲王,疑年茫昧。借日名甲子以紀之。是則,歲之稱甲子也。借也,何始乎。自亡新始也。王莽下書言,始建國五年,歲在壽星,填在明堂,倉龍癸酉,德在中宮。又言,天鳳七年,歲在大梁,倉龍庚辰。厥明年,歲在實沈。倉龍辛巳。《隋書·律歷志·王莽銅權銘》曰:歲在大梁,龍集戊辰。又曰:龍在己巳,歲次實沈。是也自此。《後漢書·張純傳》言:攝提之歲,倉龍甲寅。朱穆傳言:明年,丁亥之歲。《荀悅·漢紀》言:漢元年,實乙未也。《曹娥碑》亦云,元嘉元年,青龍在辛卯。《蜀郡造橋碑》云:維延熹,龍在甲辰。而張角訛言: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以白土書京城寺門,及州郡官府,皆作甲子字矣。
以甲子名歲,雖自東漢以下,然其時制詔、章奏、符檄之文皆未嘗正用之。其稱歲,必曰元年、二年。其稱日,乃用甲子、乙丑。如己亥格,庚戌制,壬午兵之類,皆日也。惟《晉書》王廙上疏言:臣以壬申歲見用,為鄱陽內史。按懷帝以永嘉五年辛未,為劉聰所執。愍帝以建興元年癸酉,即位。中間一年無主,故言壬申歲也。後代之人無大故而效之,非也。
自三國鼎立,天光分曜,而後文人多舍年號而稱甲子。魏程曉贈傅休奕詩:龍集甲子,四時成歲。晉張華感婚賦:方今歲在己巳,將次四仲。陸機愍懷太子誄:龍集庚戌,日月改度。陶潛祭從弟敬遠文:歲在辛亥,月惟仲秋。自祭文:歲維丁卯,律中無射。後周庾信哀江南賦:粵以戊辰之年,建亥之月。而梁陶隱居真誥,亦書己卯歲至。《杜預·左傳集解後序》則追言魏哀王二十年:太歲在壬戌矣。
晉惠帝時,廬江杜嵩作《壬子春秋》。壬子,元康二年,賈后弒楊太后於金墉城之歲。
唐人有以豫書而不稱年號者。《舊唐書·禮儀志》曰:請以開元二十七年己卯四月禘,至辛巳年十月祫,至甲申年四月又禘,至丙戌年十月又祫,至己丑年四月又禘,至辛卯年十月又祫。其辛巳以下,不言開元某年。又《博古圖》載唐鑑銘曰:武德五年歲,次壬午八月十五日甲子,揚州總管府造青銅鏡一面,充癸未年元正,朝貢。其癸未亦不言武德六年者。當時,屢改年號,故也。此一鑑而有正書,有豫書之不同,亦變例也。
史家之文,必以日繫月,以月繫年。鐘鼎之文,則不盡然。多有月而不年,日而不月者。商母乙卣,其文曰:丙寅,王錫口貝朋。用作母乙彝。丙寅者,日也。《博古圖》乃謂:商建國始於庚戌,歷十七年而有丙寅。在仲壬即位之三年,則鑿矣。豈非迷於後世之以甲子名歲,而欲以追加之古人乎。
春秋之世,各國皆自紀其年。發之于言,或參互而不易曉。則有舉其年之大事而為言者。若曰:會于沙隨之歲;叔仲惠伯,會郤成子于承匡之歲;鑄刑書之歲。晉韓宣子為政,聘于諸侯之歲是也。又有舉歲星而言。若曰:歲五及鶉火,歲及大梁,歲在娵訾之口者,從後人言之,則何不曰甲子也,癸亥也,是知古人不用以紀歲也。
《太祖實錄》:自吳元年以前,皆書干支,不合古法。太祖當時實奉宋小明王之號,故有言當紀龍鳳者。考之,《史記》,高帝之初,不稱楚懷王元年,而稱秦二年、三年,又太祖御製滁州龍潭碑文云:元末,帝至正十有四年,竊意其時,天下尚是元之天下,書至正,正合《史記》書秦之例。又有兼書者。《漢書·功臣侯表序》:漢興,自秦二世元年之秋,楚陳之歲,是也。
三代以前擇日,皆用干。《郊特牲》:郊日用辛,社日用甲。
《書·召誥》:丁巳用牲於郊,戊午乃社於新邑,而《月令》擇元日,命民社。鄭注,謂春分前後戊日,則郊不必用辛,社不必用甲矣。
《詩》:吉日惟戊,既伯既禱。《穀梁傳》: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上甲,始繫牲。《月令·仲春》上丁,命樂正習舞。《釋菜》:仲丁,命樂正入學,習學。季秋上丁,命樂正入學,習吹。春秋: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易·蠱卦》: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巽九五,先庚三日,後庚三日之類,是也。秦漢以下,始多用支,如午祖,戌臘,三月上巳,祓除。〈張衡南都賦於是暮春之禊元巳之辰〉及正月剛卯之類是也。《月令》擇元辰,躬耕帝藉。盧植說曰: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陽也。故以日藉田陰也,故以辰。《蔡邕·月令章句》云:日,幹也。辰,支也。有事於天,用日。有事於地,用辰。此漢儒之說。考之經文無用支之證。
夏小正二月丁亥,萬用入學。二月不必皆有丁亥。蓋夏后氏始行此。禮之日值丁亥,而用之也。猶《郊特牲》言: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言周人以日至郊,適值辛日。謂以支取亥者非。
《月令》:擇元日,命民社。注,祀社日,用甲。據《郊特牲》文,日用甲,用日之始也。《正義》曰:召誥,戊午乃社于新邑,用戊者周公,告營洛邑位。成非常祭也。《墨子》云:吉日丁卯,周代祝社,疑不可信。〈禮外事用剛日丁卯非也〉漢用午,魏用未,晉用酉,各因其行運。潘尼皇太子社詩:孟月涉初旬,吉日惟上酉。則不但用酉,又用孟月。唐武后長壽元年,制更,以九月為社。元宗開元十八年,詔移社日就千秋節。皆失古人用甲之義矣。
《元江府志》:日中為市,率名曰街,以十二支所屬分,為各處街期。如未日,名羊街,丑日,名牛街之類。
干支部外編
《漢武內傳》:上元夫人語帝曰:阿母今以瓊笈妙韞,發紫臺之文,賜汝八會之書,五嶽真形,可謂至珍且貴。上帝之元觀矣。子自非受命合神,弗見此文,今雖得其真形,觀其妙理,而無五帝六甲左右靈飛之符,太陰六丁通真逐靈玉女之籙。太陽六戊招神天光策精之書,左乙混沌東蒙之文,右庚素收攝殺之律。壬癸六遯隱地八術,丙丁入火赤班符。六辛入金致黃水月華之法,六己石精金光藏景化形之方,子午卯酉八稟十訣,六靈咸儀,丑辰未戌地真素訣,長生紫書。三五順行,寅申巳亥,紫度炎光,內視中方。凡缺此十二事者,當何以召山靈,朝地神,攝總萬精,驅策百鬼,束虎豹,役蛟龍乎。子所謂,適知其一,未見其他也。帝下席叩頭曰:徹,下土濁民,不識清真。今日聞道,是生命會遇。聖母今當賜以真形,修以度世。
《十洲記》:元洲在北海之中,戌亥之地,方七千二百里。去南岸三十六萬里,上有太元,都仙伯真公所治。聚窟洲,在西海中,申未之地,上多真仙,靈官,宮第,北門不可勝數。
《真誥》:五卯之日,當齋心存神念,炁常如此者,玉女侍降。
《抱朴子·微旨篇》:身中有三尸,三尸之為物,雖無形,而實魂靈鬼神之屬也。欲使人早死,此尸當得作鬼,自放縱遊,行饗人祭酹。是以,每到庚申之日,輒上天白司命,道人所為過失。
《五代史·唐·劉延朗傳》:初,廢帝起於鳳翔。有瞽者張濛,自言事太白山神,神魏崔浩也。使濛問於神,神傳語曰:三珠并一珠,驢馬沒人驅。歲月甲庚午中興,戊己土後,即位之日,歲次甲午四月庚午朔。
《避暑錄話》:道家有言三尸,或謂之三彭。以為人身中皆有,是三蟲。能記人過失。至庚申日,乘人睡去而讒之上帝。故學道者,至庚申日,輒不睡,謂之守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