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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71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七十一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七十一

  新法曆書二十一〈五緯曆指七〉

曆法典第七十一卷

曆法總部彙考七十一

新法曆書二十一

五緯曆指七五緯凌犯論

按:大統及古曆,皆粗定五星見伏之限而已。其緯行不見於書,意亦未講明。及此,又凡於兩星相會著為災祥之說,於理更謬。蓋天上諸星紛布,自古迄今,其行不忒,合所不得不合,會所不得不會,皆理之常。初無犯戾,緣曆家未明合朔凌犯之故。庶民因不知會合之宜,駭為變異耳。夫星曾何變異之可言哉。然亦有足徵者,如農家以之占歲,醫家以之療疾。及人身之羸壯,天時之雨暘,皆日月五緯所屬,故必得其所同居度分,及相對等度分亦為切要也。因著凌犯論,共十七章,如左。

界說第一

七政凌犯,曆家恆言顧有所以然之理。未明其理,未透其根,則測無算,難相符合。惟明其所以然,則先推後測,無弗合者。蓋七政之行,有遲疾不等,是以後先參錯,其所呈象約有五種作界說。

一、會聚界

會聚者,是彼此兩曜在黃道上同經度,若月於太陽曰朔,星於太陽曰合伏,星於星曰凌、曰犯。

古占法,二星相距七寸內曰犯,二星光相切曰凌。

若經緯度俱同在日月,曰食;星於星,或月於星,曰掩。

同經度有二,或同黃道,或同赤道。在赤道同度,謂之同升。此謂同度,第指黃道言也。

二、對照界

對照者,乃相距天周之半,為經度一百八十度。月對日曰朢,經緯俱對曰月食,星對日曰夕退,統名曰衝照。

月與土、木、火三星皆能於日對照,亦能各相對照。金、水二星不然,蓋其不離日之左右,故於日不對照,亦不相對照。

三、方照界

方照者,相距天周四之一,即九十度也。月距日,曰上下弦,〈其象如弓,中明晦之界如弦。〉他曜相距,統名曰方照。

四、隅照界

隅照者,相距天周三之一,乃一百二十度也。亦名三角形照。

五、六合照界

六合照者,乃相距天周六之一,即六十度也。

以上諸照,視諸曜之性情,或相益,或相損,或相勝,或相和,象懸於天而宇下徵驗因之,曆家所算尤不可爽也。

五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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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照圖說

周圈為黃道各分其照之界,以相距之度著其名,而照有先後。先者順天數,後者逆天數。

諸曜伏見說第二

凡星會太陽時,太陽光大勝於星光,人目不能見星,故曰伏。

夕伏者,星比太陽行遲,合後太陽,故夕。初伏不見,亦名西伏。如土、木、火三星,及金、水二星逆行之時。晨伏者,星比太陽行疾,合先太陽,故晨。初伏不見,亦名東伏。

惟金水二星及月名晨伏,上三星非晨伏。

夕見者,星比太陽行疾,過合而先行,故夕見,亦曰西見。

惟金水二星及月名夕見,上三星非夕見。

晨見者,星比太陽行遲,合後太陽,故晨見,亦名東見。如土、木、火三星,及金水逆行,合太陽之後,或初見,或初不見之限,有本篇。

同升者,是二星同過子午線,或同出地平,或同入地平。

七政遲疾二行論第三

日月有遲、有疾,五星有遲、疾,兼有順逆。星之逆行有限,遲行無限,蓋遲則不行而留。今須求疾遲,逆一日之行若干,始可攷其凌犯之自也。

疾者何視行,勝平行謂之疾平行,勝視行謂之遲逆行,實不能言疾,蓋退未進之行也。或依舊法言謂之疾遲,蓋〈闕〉名如意耳。〈按末句不可解恐原本誤〉大統曆所記有疾初,末遲初,末等皆從疾遲二行之限而生,無他解。

太陽及諸政之行,在本天最高極,遲在其衝極。疾何者,凡物遠見小,近見大。如太陽一日平行一度,此一度近於人目,則見大,遠則小。大小之分,在人目之視角,或天上所掩之分弧,大則近,小則遠。太陽近則視行多,遠則視行少。遠者最高也,近者最庳也。各星加減表俱平與實一度之差置太陽一日平行度,為五十九分八秒二十微,求最高庳五十九分,得均數。若干或加或減於平行在遲疾二行之度,太陽無歲輪,無次均,則以本天均數若足。

太陰與五星遲疾之行,其根有三:本天最高庳一也,小輪二也,太陽之行三也。合此三根,乃得遲疾或逆行之限。

月根於太陽,蓋以太陽視行亦有遲疾,則所生之行從之。金水因用太陽平行,免此三根。

法曰:置小輪心在本天最高,求一日平行之均數。又置星體在小輪極遠處,亦求一日所行分之次均。亦置太陽在最高庳之中,兩均并之於平行,減之得極遲行。

五星凡在小輪極近處逆行,若逆行大,順行小,相減得大逆之限。

太陽疾行為六十一分二十秒,遲行為五十七分。太陰疾行為十五度十七分九秒,遲行為十一度一十九分四十九秒二十三微。

土星順疾為八分九秒,逆疾五分十三秒。

木星順疾為十四分二十四秒,逆疾七分四十四秒。火星順疾四十七分二秒,逆遲三十五分十一秒。金星順疾一度十六分,逆遲三十八分。

水星順疾一度五十四分,逆疾一度○五分。

系觀下太陰細行之圖,可見遲疾二行較平行之數。非一遲行,以平行減一度四十七分,疾行加二度○三分,諸星同此。

算太陰遲疾限式

設太陰在本天最高,又小輪極遠,即弦時距太陽三宮,亦一日太陰距太陽遲行之均數。他星皆用此法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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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留說第四

五星曆指用歲輪伏見輪,〈亦名小輪〉以明各星進、退、遲、留諸理。如諸星在小輪上半,順天疾行,合伏太陽在小輪下半逆行,或土、木、火三星衝太陽,金、水二星再合伏太陽,其順逆兩行之界,謂之留,後有圖有說。凡星在小輪上半順天行即於星本天上亦順行兼并小輪之行,在人目益見為疾行。

凡星在小輪二切線上,人目不得見小輪上之行,而但見本天之順行。

圖缺

凡星在小輪極遠處之左右,人目見其逆行,蓋小輪極遠處,其逆行多勝本天之順行。若略遠,則逆行少,亦不見其逆。

如圖:丁為地心,乃人目所見測星之所,己戊為黃道一弧,畫有分度以定本行,又作丙子一弧,亦畫分度以定小輪視行。甲為小輪心,己庚乙為小輪分度,丁甲己為平行線,星體行小輪周。

置星在己極遠處,左行往庚,一日行一度。又丁己線順天亦行一度,人目在丁,見己弧行一度,己小輪上亦行一度,共視行為二度,〈凡星行,其見界亦行,二行并為一行。〉故為疾,若星到庚,從人目於庚各度作線到黃道,兩線之中弧則漸少,以至於無,然丁丙線之本行則尚行也。若星從庚漸向乙,小輪上度分掩黃道弧為微、為小,到未,則掩弧為大。凡平行弧〈下圈〉小輪度掩弧為等者,星在此為留。其將到未,所掩弧大,比平行弧逆勝於順,人見之曰逆行。

凡星在小輪下,得一日逆行多寡,與本天順行等謂之留。今欲定此順、逆之限,所謂留限於次均表上,〈小輪之均〉得一日逆行,是與順行等。

上三星以太陽一日之行,減星一日之本行,下二星即以太陽之行為本行。

如土星本行一日為二分,以太陽一日行減之,得五十七分,即於次均表求五十七分之行,生二分之逆行。

表上均數從○度漸長到某度,後又漸少,少則為逆,乃小輪下半。

查第一宮遞至二宮、三宮,均數俱漸長至三宮,六度以後漸少。又次均行查三宮二十四度,求五十七分行之均數,得二分,即與本行等,相均是小輪上行從極遠一百一十四度有奇。左右人目實不見星之行,是為留之二限。

上論用土星平行得距本天最高為九十三度,中距之數也。若在本天最高或最庳,其一日之行有多寡,以逆行補之,不能定小輪上一度而為恆限,因各星有本行定其留行之限,用前法求之。

土星在最高一日行一分四十七秒,在中距行二分,在最庳行二分十三秒,他星俱倣此。得各星三限如左:

土星

一限〈最高〉一百十二度三十八分。

二限〈中距〉一百十四度。

三限〈最庳〉一百十五度二十一分。

算日得第二平限為一百一十九日十三時一十八分。

木星

一限〈最高〉一百二十四度八分。

二限一百二十五度四十五分。

三限一百二十七度十九分。

算日得第二平限為一百五十一日八時五十六分。

火星

火星亦繇太陽之行,不能全定其限,略得其近數。

一限為一百五十七度三十七分。

二限一百六十三度二十分。

三限一百六十八度五十六分。

算日得第二平限三百五十三日二十時五十四分。

金星

一限〈從順合伏〉一百六十六度一分。

二限一百六十七度十分。

三限一百六十八度十五分。

算日得平限為二百七十一日三時三十分。

水星

一限一百四十六度五十分。

二限一百四十三度五十五分。

三限一百四十六度。

算日得平限為四十九日十時五十三秒。

以上皆平行之限也。若實限,則不能一定,蓋以太陽平視二行亦非一也。法曰:推算星之經度,二三日相比,得其不行為留。若尚行,則前後再相比之。

凡以太陽平行為五曜行之規,可得五曜留之定限。然本法以太陽實行為規,故不立留限之表,以前法算之。

會聚說第五

會聚者,是二曜同度也。同度有二,或經緯皆同,或同經而不同緯,有曰翔,曰食,曰合伏,曰犯,曰凌,曰掩諸義,詳著篇首。但各類有平會、實會、視會,平會者,是二曜因平行得同度,未用均數加減;〈月於日名經朔〉實會者,因各曜加減諸法,得天上真會,然人目未見會,故第三曰視會。第一、第二以天上平實二行相分,二三以天上之行及地平上之行亦相分,在月與日便得其交食之數。說見本曆,而諸曜亦同此理,下文略舉其法言之。

推算諸曜會合時刻,其法有二:其一以本表求平會之時刻,而以均時得實會、視會之真時。其一至各曜細行在某日子正同度者為實合,若此時細行未同度,則以相近度分變為時刻,加於子正時刻,亦得會合之實時。但先法是本法更密更細,次乃捷法,〈先置有一年各曜之細行〉雖便於筭,然不能得其細,〈在日月會朔,或差幾刻,若他星亦不甚差。〉二法各有說。

算諸曜會合表說第六

月會日,而再會其中積謂之朔實。求朔實法,以太陽一日平行減太陰一日平行,得十二度有奇為法,以周天三百六十度為實,除之得二十九日有奇。設以平朔日時刻如朔實,得次平朔他星如日月,其互相會合,法亦無二。如土星一日平行二分,木星一日平行五分,相減得較為法,周天三百六十度為實,除之得十九年有奇,乃土木二星再相會之中積也。他星倣此。又此中積時求各星之平行,得本天各在同度分,乃疾行者巳滿天周,而外有遲行之度分,則又以先測二星之本處求測時之平行,以加減求合應。

推算土木會合中積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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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二星七千二百五十三日有<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800-18px-GJfont.pdf.jpg' />相會合時,以表求平行,得土星本天上行八宮○二度四十二分三秒,木星此時滿一周天,又行八宮有<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800-18px-GJfont.pdf.jpg' />。

各曜會策

土木再會中積為七千二百五十三日十三時弱。土火中積得七百三十三日十二時四十分。

土日金水得三百八十七日六時強。

土月二十七日八時五十分。

木火八百一十六日十時三十五分強。

木日金水三百九十六日十一時三十分。

木月二十七日九時五十六分。

火日金水七百二十六日十一時四十六分。

火月二十八日十時三十六分。

日月二十九日十二時四十四分。

二星會合圖說第七〈設土木二星如上為式〉

如圖:外圈為黃道,內第一圈為土星天,第二圈為木星天,第三圈為太陽天。置土木日俱會合於甲。木星一年約行一宮,十二年滿天一周而回元處甲。〈如置甲於降婁宮初度等。〉土星一年約行十二度,十二年方行四宮二十六度到乙,木星加四年之行亦到乙,而土星此時又行四十八度至丙,木星追上會合,如前所云,俱在

圖缺八宮○二度有奇,此時大陽之行已滿天周十九次,外又行十宮八度十分矣。內減土木二星相會宮度,餘二宮五度二十八分,是土木二星各距歲輪極遠之處也。〈餘倣此〉

上論用太陽平行定歲輪之行,本曆用太陽視行,其

差或有二度。又二星加減雖為同類,然均數不得一,其歲輪同度之均數亦不得一,故所定乃平行之會合,非人目所見之會合。

二星再會之中積數見前,然非於元處再會,今欲得會於元處之中積,問該若干。法曰:以再會宮度倍之,又倍,以所得數減去十二宮而盡。如上八宮,三倍之得二十四,減去十二宮,無餘數,即會合中積,以三乘之得二一七六○日有半。〈約三十九年半〉又以三乘八宮二度四十二分三秒,減去全周,餘七度六分九秒,俱化為秒而除全周,得一百三十三次又三二四一分之九四七,則以一百三十三乘前日數二一七六○,所得數以歲實除之,得七千九百九十九平年又六十四日,乃土木二星再會合於元處度分也。諸星皆可依此法推之,然無關大用,舉其一為則爾。

求太陰一年會合諸照法第八

先以本年首朔日數,加紀日之數,并得冬至後第一平朔日時刻。隨以日月引數查表求均數,兩數如本號或相加,或相減,即以所得度分變時或加,或減於首朔之時,則當實朔之時。

若交食再算,蓋所算未細,或有盈縮時之一刻,但筭會朔,可不必細。

若於首朔加一平月之諸行,〈表中名朔實〉則得冬至後第二朔,會一年中如之。若加半月之行,〈表中名朢策〉得冬至後第一朔,後月朢之時用均法得實朢。第二、第三法亦如之。若以首朔加一象限之策,得首朔後弦日時刻,又舉朔實以三、以六分之,則得隅照六,合照之諸策以加於首朔,乃得平隅照平六照之時。若求其定時,亦用均數,然依月離諸論,月朔朢時,以一均數能得其實朔朢外,則有他均數,故交食表不能全定日與月諸照之日時分也。

次法用日躔、月離兩表。取某年日月各表曆元,用加減各表,得某年冬至後日月之兩經度,相減得月距日若干。若距度為五照數之一,必某日太陰於太陽有某照,若較數未合照數,則於近數相減,以所得數於月距日平行表內變時,而加於曆元日,置日再算日月經度,相減或得五照數之一,若近,則於太陰時刻表中求時以加以減,乃得真視照之時。

若某年首得日月一照之日時,以加各照之平行,再查表求各照之時刻。

如崇禎六年冬至後子正,〈表上為甲戌年根〉日平行距冬至二十六分四十七秒四十七微,以均數求實行,得十四分半,即星紀宮初度十四分半。本年月表依法算得,距冬至平行為八宮十一度十九分五十秒,即二百五十一度有奇。未合照數,因取近為隅照,以後數二百四十度加一日行之度分,內減隅照數,得十二度五分二十秒,乃因平行月已過隅照之界,或以下弦數二百七十度比之,得月平行未到下弦為十八度五十四分四十秒。

查月行表約得一日又十時,則於曆元日月平行,各加一日十時之行,而均之,斯得月未到下弦之界,以此再試之,末於曆元日加二日之行,算得太陽躔星紀宮二度十七分,太陰在九宮一度四十分,減去日行數餘八宮二十九度三十七分,乃月距日之數。到下弦其數尚少二十三分,變時刻四十二分約三刻,即甲戌年根後二日為壬子日子,正後三刻月距日順天為九宮,乃下弦之數也。

若加月平行三十度之日時刻,再算日月各經度,求月於太陽若照時刻,則遞加,遞算,乃得一年諸照日時刻。

若設某日命筭某照法如前,先於所設某日求日月經度相比,或盈、或縮,於某照之度數如上,加時、減時;再試,但所得為平時刻,宜用日月均時表,或加、或減,乃得本照之定時。〈法見交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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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言以每日七曜細行,求合朔諸照法,見五緯表。用法今略,釋其根法,曰:以相連兩日二曜,細行互減為法,次二曜未相合,所少數若干。以二十四乘之,以法數除之,得時數,〈分秒先細化之方合筭〉加於子正得合朔諸照之時,此三率法也。

如圖:置甲乙為二曜,如甲一日行甲丁弧,乙行乙丙弧,兩行之較為丙丁、乙丙,丙丁各作四平分,置半日行,乙行到戊,甲行到戊,外有較之一半丙庚,

甲丁線任分之,全線之半等,幾其各半,與何法也。

若用四分日之一亦宜分甲丙、丙丁作四分,各取四分之一,今不用甲丙、乙丙分數而用丙丁分數,得疾行者比遲行者所盈之度時,全較數為一率,一日時刻分為二率,未相合之分數,即交行之分數為三率,入法得某時刻。

七曜互會合之數第九

古多祿某乃天文家所祖,其所定七曜會合有一百二十,如土星會木、火、日、金、水、月,則土星有六會,合木星有五,火星四,太陽三,金二,水一,共為二十一。若取二星并而合於他星,得三十五。若取三星并而合於他星亦得三十五,若取四星并合於他星得二十一若,取六曜并合他曜得七,又七并合一處得合之六類,共為一百二十,是七曜互會合之數。若求其各會之中,積則太繁,賾未能罄書也。

諸曜細行表說第十

細行者是人目所見,各曜一日西東運旋、進退之行,皆謂細行。以兩曜一日之細行可推其會照之時刻。又查各曜之細行,皆可推其躔度,此曆家切要之法所宜詳也。

求細行法有二:其一以算得某曜相連,二日之行相減,則得某日之視行。然有一日之行,又有一時之行,如日躔有表,曰細行變時。乃設太陽一日之視行,因以所行某分數,可求其時刻若干。又以某節候定太陽之行若干,其用以求太陽入宮及交節之時。今以求各曜入宮宿之時刻,并求相會合及凌犯恆星之時刻。則於日躔變時,同類之表為喫緊也。〈其算法見本表名七政凌犯表〉

五星極微之行是○度○分○秒,乃留而不行也。其極大之行數有多寡不一,如一度五十五分乃水星一日極疾之行,若作變時表,即設此一日一度五十五分之行,析作二十四分,得每一時應行若干。

用度分俱化作秒,以二十四除之,次欲得刻數如法,以九十六除之,成表。

二法以加減表,從最高一日之行均數,加歲輪,從極遠起一日所行度分之均數,是得一日之細行,如土星一日平行二分,其均數為六秒三十微,又歲輪一日約行五十七分,求均數得五分三秒,先均號為減,則於一日平行減之,次均號為如,則加之,末得六分五十八秒三十微,是土星在兩輪最高一日之細行。因其行極微,可隔五度一算,成土細行表。此大約法諸行如之。

右法因用歲輪一日平行,其微毫之數不能悉。蓋歲輪上行繇太陽視行而生,則又非平行,而有多寡然。於五星細行所差不過微數,亦得作表。

問火、金二星之行其極疾,退時或但見緯行,不見經行,比土、木更順,其所以異者何也。曰:火、金二星其小輪比土、木更大,與地近遠甚差,其小輪一度行黃道上所掩之度分亦大差。如火星在本天最高,小輪極遠一度,掩黃道二十二分,極近一度掩黃道一度三十分,上下相比,得一與四,又置火星在本天最庳,小輪一度上掩黃道二十六分,下掩黃道二度三十五分,二數之比,得一與六,金星亦同此理。故在上、或下見其細行,如無法者,

二星緯限大於土、木,約火星有七度弱,金星得九度強,其留時前後一宮經度,亦行遲,星在此處依視法其緯行見大,比經行一日分數更多,故見如往南、往北之行,若不見往東、往西之行。

土、木二星行遲,小輪不失緯限亦少,故不見有異行之類。

算留逆順諸行式第十一〈以木星立筭〉

崇禎七年十月內,木星當晨留今,求其晨留及退行并夕留、順行之時,與二留之中積。

法先於九月,推算木星之經度隔十日一算,得十日中經度,若小則知此十日內,其行為留,又每日再算其經度,得相連二日,不加、不減,乃名為留。

時刻不算,蓋此一日之行在一分,下一時不過數秒,可略之。

其衝太陽并夕留,亦隔十日一算,與上法等。

九月初七日庚申,距根三百一十日,以法求木星經緯度,得在鶉火宮三度九分三十秒,〈表中為七宮〉緯北為十九分三十秒,越十日庚午算經度,得在本宮三度四十分,再十日庚辰,得四度五分,又十日庚寅,得四度二分二十八秒。此數比前為少,則知此十日內有留,因取其中乙酉日算,得四度六分三十六秒。此數比庚辰為多,則取前後相近幾日再算,得甲申日四度五分三十秒,丙戌日得四度六分七秒,丁亥日得四度五分三十六秒,則定乙酉日為木星進退之界,是為晨留,乃十月初二日也。〈大統在前十二日〉又本年九月三十日癸未在局,用天弧矢儀測得木星距軒轅大星〈表上為第十四星〉相距為二十度四十分,軒轅星經度為七宮二十四度四十六分,內減相距之度,得四度六分,是為木星之經度,測算合又兩星之緯皆向北,軒轅緯為二十七分,木星緯為十九分,不大差二者,如在一圈上可用為法。

求木星衝太陽,依法算得十一月初二日乙酉,太陽在一宮○度三十六分五十六秒,木星在六宮二十八度四十分五十秒,以正衝差一度五十六分,乃太陽已過衝,以太陽一日距木星行一度九分四十七秒,〈木星逆行故兩細行并之為相距行〉求衝之時得一日又五時三刻,以乙酉減之,得壬午日酉正一刻,乃木星實衝太陽之日時刻也。

又求夕留,依求算得八年乙亥正月乙亥日,〈距根為八十日〉太陽躔二宮,木星在六宮二十四度五十四分二十九秒,次日丙子得在本度五十三分二十七秒,仍為逆行,再算得壬午日,得本度四十九分二十九秒,癸未日得四十九分二十秒,甲申日得四十九分四十三秒,比癸未日數多二十三秒,則甲申日順行癸未為夕留。

二留中積為一百一十八日。

系二留中積,折半,非衝太陽之日。蓋從晨留乙酉日到衝太陽日壬午,相距五十七日,又從衝日壬午至夕留癸未,相距六十一日,二留之限差四日。

五星過宿第十二〈附日月過宿〉

宿者是從某距星到他距星之度分也。此度數非二星體相距之度,乃黃、赤兩道上相距之度。如從黃道極過二星作二弧割黃道,相距若干,則得某宿黃道上之距度。若從赤道極過二星,作二弧割赤道,相距若干,則得某宿赤道上之距度。各宿黃、赤二道上積度,〈從冬至或春分起算〉及距度不一,曆書中有其故。又古今各數見恆星曆如角宿,黃道積度為一百九十八度三十九分,赤道為一百九十六度二十六分,本距度黃道為十度三十五分,赤道上為十一度四十四分,他宿各有多寡不等,如此凡問某星入宿,先宜定黃、赤之辨,不可紊也。

論黃道宿五星與日月及交食,用法無二。五星有緯、無緯,所差有限。

有緯時非真在黃道,惟土、木二星不遠,火、金大緯

或有六度,但二星在本天二交之中,與黃道如同升其差極微,如兩至左右升度之差為細,可不必算。

故或用起宿宮度、或用宿積度皆可。

論赤道宿則有緯、無緯之異,若無緯者,〈七曜同論〉以黃道經度求赤道同升度,即為某曜赤道上之經度。以近小赤道經度宿減之,即得某曜躔赤道上某宿之度也。

如圖:星距春分三十度,在黃道丙,從赤極作丙甲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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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乙甲弧為星赤道上距,春分以升度表求之,得二十七度五十三分,黃赤差二度七分,以三十度求黃道宿,得委宿一度一十四分,〈用曆元表〉以二十七度五十三分求赤道宿,得四度二十一分,黃赤二類差三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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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緯之星,〈月亦同論,若太陽非是。〉上法不足。如圖:置某星黃經為乙丙三十度,緯北五度,星體在丁,從赤極過丙作丙甲弧,此弧不過星體,又從極作過星體之弧為丁戊,是戊乙弧,為赤道上星之實經度。此兩道差有表可求,戊乙弧測量及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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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曆俱詳其法。如設某星黃道上之經緯度,求赤道之經度。今略舉一法如後圖:

圖有黃、赤二道,有二極,某星在乙,黃北若干度。從黃極丙作丙乙己弧,又從赤極丁作丁乙甲成丙丁乙三弧形,夫形有丙乙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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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從己黃道經至乙某度之餘數,有丙丁,是二極相距之度分,又有丁丙乙角,是某星黃道上距某至之經度,

圖減從夏至算,則右從冬至,星在冬至,右算亦然。

或用己〈黃道上星之經處〉壬弧或

丁丙乙角〈角與其對弧同度〉皆可求丙丁乙角。法曰:從乙到丙丁弧作乙庚弧,庚為直角。先用丙乙庚形,夫形有丙乙邊,有丙角,求庚乙、丙庚兩邊。次用丁庚乙形,夫形有庚乙,有庚丁〈庚丙內減丙丁〉二弧,求庚丁乙角,夫角負辛甲赤道上之弧,從夏至起算,則曰:某星體在乙,其黃道經在己,距至為己壬弧,其赤道經在甲,赤道經為辛甲,壬己、辛甲二弧定兩道上,各相異之宿度分也。

算五緯犯恆星式第十三〈以木星犯鬼宿積尸氣為式〉

崇禎七年閏八月,報木星犯積尸氣,又曰十一月再犯,又曰越五月又犯,今列其法:

一本年閏八月二十七日庚戌,求木星經緯度,得在鶉火宮〈七宮〉二度十二分五十九秒,〈圖式見下〉緯北二十分十一秒,依算未到積尸為三分,又在積尸氣南五十六分,然氣體非一點,有二十分餘徑,又木星有二分餘徑,各折半,并之得十二分,減於緯距,得四十四分。乃木星氣體相距之分數,為相犯之限也。如交食非心與心,乃周與周相交,謂之食欲,得同度之真時,則求木星一日之細行,得四分四十二秒。經距之三分,變時得十五時,則庚戌日申初為木星真與氣體同度。〈黃道上筭〉

系木星日行遲或前、或後二日,皆可言犯。蓋在其限內,故曰二十四日初犯。

二本年十一月初六日戊午,求木星經緯度,得七宮二度十分十九秒,因逆行過積尸為六分,退算減一日細行四分半,得丁巳日,經距星為一分五十秒,〈星經為十六分四十秒〉變時得十時,以丁巳日減之,得丙辰日未正為木星與氣體黃道上同度。求木星緯,得向北三十二分弱,積尸在北為一度十四分,各因在北相減得四十二分,是木星積氣兩心相距減各半徑,得體相距為三十分,在犯限內。

三崇禎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壬寅,求木星經緯度,得七宮二度七分五秒,未到積尸少九分。〈一日細行為十一分〉得戌正為同度,求緯得向北三十九分,距氣為三十五分,其體相距為二十三分。

算式圖列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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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曜陵犯恆星第十四

先于恆星表內,取在黃道南北八度內諸星,而錄其順天之經數,〈從冬至起每年距限分數若干,如數加之。〉次以某曜某日之細行入恆星表,求本宮同度,近大經度星相減,若較數比某曜一日細行為多,則本日非犯,若少者必到同度查緯向,亦是同度必為食為掩,若緯度相距算在四十二分內,謂之犯。〈中法用七十分通之,得四十二分。〉若兩相切則為陵,欲得陵犯時刻,則以恆星經度分減本曜經度分,所得較數查本曜細行表。求時以加于子正時,則得某曜凌犯恆星之某時刻。

若二緯南北相距一度,以外不算,

又恆星五等以下亦不算,因其光微,五星凌犯時不得見,故可略也。

五星見不見之界第十五

太陰西初見東初伏之,故詳見月離曆,指五星略相似,第星體小,在太陽之光內,比月難見,今借古論,略解其要。

多祿某曰:先宜求太陽在地平某星相距若干,人目能初見否,次求星黃赤兩道上距太陽若干,三求各宮近遠太陽若干,亦依人目可見,四立成表,以便算初見、不見之界,共五題。

圖說置星在黃道上無緯度,又置星出地平初見在乙,置日未出地平在丙,星距日經度為乙丙,距日光為甲丙,蓋日在丙,地平下其朦光未勝星光,而人目得以見星也。〈圖見後〉

古測土星初見,曰:凡土星在鶉首宮,可測其與日相距之度。蓋本天正交在此宮內,其左右數度無大緯差,又合伏前後數日小輪之行緯度,亦無大差凡星無緯度,即在黃道上,木星之正交亦在此宮。若火星在大梁宮,金水亦在鶉首宮,測之又測,因定得土星夫太陽光即太陽在地平下十一度,得見木星約十度,火星十一度半,皆得見。但人目有利鈍,此乃略法,非人目共見之公法。金水二星有夕初見、夕初伏,有晨初見、晨初伏,大概金星距日五度,水星距日十度,人目能見。〈金星或亦有晝見,蓋其光大,不在此限內。〉設五星無緯度者,在本地某宮,求五星經度距日若干。如圖:

多祿某曰:日星之行皆弧線,宜用曲線形,然無大用,且算繁難,用直線行簡易,亦無大差,今用之。

甲乙丙直角形,有甲丙是星距日光,或太陽在地平下各星有本數,有甲乙丙角,

是星黃道上某宮度於地平之角,見交食黃平象限表用法,或用太陽經度,以求甲乙丙角。所得非定數,然差微不算。

求乙丙邊之度分。乃某星經天距太陽若干,如土星

圖缺在鶉首宮,太陽躔鶉火宮初度,土星晨時初見,如極出地四十度,〈順天府〉求乙角,得五十八度五十分。甲丙為十一度,用法得丙乙為十二度五十二分,是土星晨初見距太陽經度。若求夕初不得見,求在西乙角得三十四度三十分,求乙

丙得十九度三十六分,是昏時土星距日經度之數。

而為見之末伏之初。若極出地有多寡,假如極出地二十度,則末見為十一度,初見為十度有奇。若極出地六十度,則初見為十九度,末見為六十餘度。他星倣此,依法可推各星見伏各宮度之表。

若星有緯或南、或北某度,亦可求距日若干,及初見或末見。如圖:丁為星,戊為星黃道上經度,緯北戊丁弧,求戊丙。是星經距日若干。戊丁乙、甲丙於二直角形,皆為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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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直角,各用乙角,見幾何六卷四題:

先得甲丙、丙乙、乙甲三腰之比例,

先設甲丙以法求丙乙,又以句股法可求甲乙。

今置丁戊若干,求戊乙

丁戊,當甲丙、戊乙,當甲乙、丁乙當丙乙,

或丁戊丙形,依本法有乙角數及丁戊邊,求戊乙若干。

以丁乙減乙丙,得戊丙是星初見或末見距日若干。若緯南星在辛,其經度在庚,亦先庚辛乙形,而似甲乙丙形如前,求庚乙弧,而加於乙丙,得丙庚,是星初

見、末見距太陽之經度。

假如崇禎七年冬至前七日,土星合伏太陽。〈距一二日不礙筭〉約合伏前十日,太陽距析木宮十四度,土星在析木宮二十四度,緯北一度二分,先求丙乙得十七度二十二分,又求戊乙〈丁戊一度二分用乙角餘切線〉得一度十九分,減之,得戊丙為十六度三分,為土星本年距太陽不見之限。

若求初見,置星合伏後十日,太陽躔星紀宮四度,土星在析木宮二十四度,求乙角得四十四度,求乙丙得十五度四十四分,求乙戊〈如上所差微〉一度十九分,減之,得土星晨初見距太陽為一十四度二十四分,

太陽前後一度,乙角或差二十分,以求乙戊或差一二分。

推每歲月大月小之原第十六

天曆紀月有大、有小,從太陰、太陽合朔始,蓋首合朔再合,朔其中積曰經朔或曰:平朔此朔策為二十九日有半,若真合朔,則於二十九日半,或盈、或縮,其中積年久不得相同。如置甲為首朔用轉終,或引數為○宮度分,或月在最高,次月以平行,必相距二十五度四十九分,查加減表,得二度七分,又太陽一平策約行二十九度,查均數〈置在最高〉得一度,以此二均數,并之得三度七分,變時得二十六刻為六小時半。

用月距日行一十二度,算此大數非細算,詳見本論。

若月在引數三宮左右,求朔策均得○度三十七分,以太陽均減之,得三十三分,變時得一時。

系三正合朔中二積大差約六時半,小差為一時,或於二月相連大小之較大為六時半,〈二十六刻〉小為一時。〈四刻〉

以上月大小之論乃曆家從天測算真原。今民曆所云:月大、月小,非本於此月大者,是兩合朔內中積有三十箇子正,或二朔日干字相同。如首朔在乙卯日亥時,加朔策,并其均,得次朔在乙酉日某時,此月謂之大。蓋二朔干字皆同。乙,或其中積有三十箇子正,月小者是兩合朔內中積無三十箇子正,或二朔日干字為異。如首朔在乙丑,次朔在甲午,其中但有二十九日謂之小。

系月大、月小之根,非繇於時之長短。

一月有長時,反謂之小。如首朔在甲子日丑時,加二十九日七十八刻,〈兩朔中積約之為大〉得次朔在癸巳日戌時,而謂之月小。蓋以次朔非同甲日也。

一月有短時反謂之大,加首朔在甲子亥時,加二十九日二十二刻,〈兩朔中積為小〉得次朔在甲午日丑時,而謂之月大,蓋以次朔於同甲故也。

一所定月大、小之法非公法,因非從天測,乃繇方所而定。如順天府首朔在甲子日子正一刻,到次朔西安府在癸巳日子初三刻,順天府前月為大,西安府為小。〈朔之時刻往西為少,往東為多。〉

一大統法月之大小皆從順天府定,今新法亦然。蓋以順天府為推算曆元之地。

定每月節氣及閏法第十七

大統有各月中節,具見民曆,然節氣有二類,有平節氣、有實節氣。平節氣者為十五日有奇,乃平分歲周二十四分之一分也。實節氣者乃天上太陽所行之節,以天周三百六十度作二十四平分,各得十五度。

平節氣謂之地節氣,實節氣謂之天節氣。

然太陽行此十五度,冬夏日數不同,冬月約十四日十六時,夏月十五日又十九時,是歲周二十四平分有盈、有縮,此測太陽在天之行實節氣日不得平分也。

問:閏月如何﹖曰:無宮次之月是閏月。天上十二宮為一年十二月,各月有定宮,次如冬至在星紀宮,為十一月之中節,大寒在元枵宮為十二月之中節,若一月之中積,太陽無入宮次謂之閏。

系若用實節氣以定閏月,則夏時多,冬時少。蓋冬至二十九日三十二刻,太陽行一宮,此數於二朔之小中積相近。夏至太陽約三十一日行一宮,比二朔之大中積更多。其中有二朔,蓋合朔大數不過二十九日八十餘刻也。〈以上原本曆指卷二十三五緯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