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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03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一百三卷目錄

 測量部彙考四

  詩經〈鄘風定之方中 大雅公劉〉

  易緯〈通卦驗〉

  書緯〈考靈曜〉

  淮南子〈天文訓〉

  隋書〈天文志〉

  宋史〈律曆志〉

  宣和博古圖〈周雙螭表座 漢表座〉

  元史〈天文志〉

  新法曆書一〈大測上〉

曆法典第一百三卷

測量部彙考四

《詩經》鄘風定之方中

定之方中,作于楚宮。揆之以日,作于楚室。

〈傳〉定,營室也。揆,度也。度日出日入以知東西,南視定北準極以正南北。室,猶宮也。〈箋〉定星昏中而正,於是可以營制宮室,故謂之營室。定昏中而正,謂小雪時,其體與東壁連正四方。〈疏〉《正義》曰:此度日出日入,謂度其影也。故《公劉傳》曰:考於日影是也。其術則匠人云水地以縣,置槷以懸視,以影為規,識日出之影,與日入之影。晝參諸日中之影,夜考之極星,以正朝夕。注云:於四角立植而懸以水,望其高下。高下既定,乃為位而平也。於所平之地中央樹八尺之槷以懸正之視之以其影端,以至日入既則為規。測影兩端之內規之,規之交乃其審也。度兩交之間,中屈之以指槷,則南北正也,日中之影最短者也。極星謂北辰也,是揆日瞻星,以正東西南北之事也。如匠人注:度日出日入之影,不假于視,定視極而東西南北皆知之。此傳度日出入以知東西,視定極以正南北者,考工之文,止言以正朝夕,無正南北之語。故規影之下,別言考之,極星是視,極乃南北正矣。但鄭因屈橫度之繩,即可以知南北,故細言之,與此不為乖也。

大雅公劉

篤公劉,既溥既長,既景迺岡。相其陰陽,觀其流泉。

〈傳〉既景,乃岡考于日景,參之高岡。〈箋〉以日景定其經界于山之脊觀,相其陰陽寒煖所宜,流泉浸潤所及,皆為利民富國。〈疏〉日影定其經界者,民居田畝,或南或東,皆須正其方面,故以日影定之。

《易緯》通卦驗

冬至之日,樹八尺之表。日中視其晷景長短,以占和否。夏至影一尺四寸八分,冬至一丈三尺。

《書緯》考靈曜

日末影尺五寸,日短景尺三寸。

《淮南子》天文訓

正朝夕,先樹一表東方,操一表卻去前表十步以參望。日始出,北廉日直入。又樹一表于東方,因西方之表以參望,日方入北廉,則定東方。兩表之中與西方之表則東西之正也。日冬至,日出東南,維入西南。維至春秋分,日出東中入西中。夏至出東北,維入西北。維至則正南。欲知東西南北廣袤之數者,立四表以為方一里距先春分若秋分十餘日。從距北表參望,日始出及旦以候相應,相應則此與日直也。輒以南表參望之,以入前表數為法。除舉廣,除立表。袤以知從,此東西之數也。假使視日出入,前表中一寸,是寸得一里也。一里積萬八千寸得從,此東萬八千里。視日方入,入前表半寸,則半寸得一里。半寸而除一里,積寸得三萬六千里。除則從此,西里數也,并之東西里數也,則極徑也,未春分而直,已秋分而不直,此處南也。未秋分而直,已春分而不直,此處北也。分至而直,此處南北中也。從中處欲知中南也,未秋分而不直,此處南北中也。從中處欲知南北,極遠近從西南表參望日。日夏至始出,與北表參則是東。與東北表等,正東萬八千里則從中,北亦萬八千里也。倍之南北之里數也,其不從中之數也。以出入前表之數益損之。表入一寸,寸減日近一里;表出一寸,寸益遠一里。欲知天之高,樹表高一丈,正南北,相去千里同日度其陰,北表二尺,南表尺九寸,是南千里陰短寸,南二萬里則無景,是直日下也。陰二尺而得高一丈者,南一而高五也。則置從此南至日下里數,因而五之為十萬里,則天高也。若使景與表等,則高與遠等也。

《隋書》天文志

《周禮》:大司徒職,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此則渾天之正說,立儀象之大本。故云:日南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又考工記匠人建國水地以縣置槷,以縣視。以景為規,識日出之景與日入之景。晝參諸日中之影,夜考之極星以正朝夕。按:土圭正影,經文闕略,先儒解說,又非明審。祖暅錯綜經注以推地中,其法曰:先驗昏旦,定刻漏,分辰次,乃立儀表于準平之地,名曰南表。漏刻上水居日之中,更立一表於南,表影末,名曰中表。夜依中表以望北極樞而立北表,令參相直。三表皆以縣準定乃觀,三表直者,其立表之地,即當子午之正。三表曲者,地偏僻。每觀中表以知所偏,中表在西,則立表處在地中之西,當更向東求地中。若中表在東,則立表處在地中之東也,當更向西求地中。取三表直者為地中之正。又以春秋二分之日,旦始出東方半體,乃立表於中表之東,名曰東表。令東表與日及中表參相直,是日之夕。日入西方半體,又立表於中表之西,名曰西表。亦從中表西望西表。及日參相直,乃觀三表直者,即地南北之中也。若中表差近南,則所測之地在卯酉之南。中表差在北,則所測之地在卯酉之北。進退南北求三表直,正東西者則其地處中,居卯酉之正也。〈地中〉

昔者周公測晷景於陽城,以參考曆紀。其於周禮,在大司徒之職,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至之景,尺有五寸,則天地之所合,四時之所交,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然則日為陽精元象之著然者也。生靈因之動息,寒暑由其逓代。觀陰陽之升降,揆天地之高遠。正位辨方,定時考閏,莫近於茲也。古法簡略,旨趣難究。術家考測,互有異同。先儒皆云:夏至立八尺表於陽城,其影與土圭等。案《尚書·考靈曜》稱,日永景尺五寸,日短景尺三寸。《易通卦驗》曰:冬至之日,樹八尺之表,日中視其晷景長短以占和否。夏至景一尺四寸八分,冬至一丈三尺。《周髀》云:成周土中夏至景一尺六寸,冬至景一丈三尺五寸。劉向《鴻範傳》曰:夏至景長一尺五寸八分,冬至一丈三尺一寸四分,春秋二分景七尺三寸六分。後漢《四分曆》、魏《景初曆》、宋《元嘉曆》、《大明祖沖之曆》皆與《考靈曜》同。漢魏及宋所都,皆別四家曆法。候景則齊,且緯候所陳,恐難依據。劉向二分之景直以率推,非因表候定其長短。然尋晷景尺丈,雖有大較,或地域不改而分寸參差,或南北殊方而長短維一。蓋術士未能精驗,馮古所以致乖。今刪其繁雜,附於此云:梁天監中、祖暅造八尺銅表,其下與圭相連。圭上為溝,置水以取平,正揆測日晷求其盈縮。至大同十年,太史令虞𠠎又用九尺表格,江左之景夏至一尺三寸二分,冬至一丈三尺七分。立夏、立秋二尺四寸五分,春分、秋分五尺三寸九分。陳氏一代,唯用梁法。齊神武以洛陽舊器,並徙鄴中以暨。文宣受終,竟未考驗。至武平七年,訖於景禮。始薦劉孝孫、張孟賓等於後主劉張建表,測景以考分至之氣,草創未就,仍遇朝亡。周自天和以來,言曆者紛紛復出,亦驗二至之景以考曆之精粗。及高祖踐極之後,大議造曆。張胄元兼明揆測言:日長之瑞有詔司,存而莫能考決。至開皇十九年,袁充為太史令,欲成胄元舊事,復表曰:隋興已後,日景漸長。開皇元年冬至之景長一丈二尺七寸二分,自爾漸短。至十七年,冬至景一丈二尺六寸三分。四年冬至,在洛陽測景長一丈二尺八寸八分,二年夏至景一尺四寸八分,自爾漸短。至十六年夏至景一尺四寸五分,其十八年冬至陰雲,不測。元年十七年、十八年亦陰雲,不測。周官以土圭之法正日景,日至之景尺有五寸。鄭元云:冬至之景一丈三尺,今十六年夏至之景短於舊五分。十七年冬至之景短於舊三寸七分。日去極近則景短,而日長去極遠則景長。而日短行內道則去極近,行外道則去極遠。《堯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據昴星昏中,則知堯時仲冬日在須女十度。以曆數推之,開皇以來冬至日在斗十一度,與唐堯之代去極俱近。謹案《元命包》云:日月出內道,璇璣得其常。天帝崇靈聖王,初功京房別對曰:太平日行上道升平,日行次道霸代,日行下道伏惟。大隋啟運上感乾元景短日長,振古希有是。時廢庶人勇晉王廣初為太子,充奏此事,深合時宜。上臨朝謂百官曰:景長之慶,天之祐也。今太子新立,當須改元,宜取日長之意以為年號。由是改開皇二十一年為仁壽元年。此後百工作役,並加程課,以日長故也。皇太子率百官詣闕,陳賀案日徐疾盈縮無常,充等以為祥瑞,大為議者所貶。又《考靈曜》、《周髀》、張衡《靈憲》及鄭元《注周官》並云:日影於地千里而差一寸。案宋元嘉十九年,壬午使使往交州測影,夏至之日影出表南三寸二分。何承天遙取陽城云:夏至一尺五寸。計陽城去交州路當萬里,而影實差一尺八寸二分,是六百里而差一寸也。又梁大同中,二至所測以八尺表率取之,夏至當一尺一寸七分彊。後魏信都芳注周髀四術稱,永平元年戊子,當梁天監之七年,見洛陽測影又見。公孫崇集諸朝士共觀,祕書影同是。夏至日其中影皆長一尺五寸八分。以此推之,金陵去淮南北略當千里而影差四寸,則二百五十里而影差一寸也。況人路迂迴,山川登降,方於鳥道所校彌多,則千里之言未足依也。其揆測參差如此,故備論之。〈晷影〉

《宋史》律曆志

英宗明天曆法,升降分:皇極躔衰有陟降率,麟德以日景差、陟降率、日晷景消息為之,義通軌漏。夫南至之後,日行漸升,去極近,故晷短而萬物皆盛;北至之後,日行漸降,去極遠,故晷長而萬物寖衰。自大衍以下,皆從麟德。今曆消息日行之升降,積而為盈縮焉。岳臺日晷,岳臺者,今京師岳臺坊地曰浚儀近古候景之所,《尚書·洛誥》稱東土是也。《禮·玉人職》土圭長尺有五寸以致日,此即日有常數也。司徒職以圭正日晷,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此即是地土中,致日景與土圭等。然表長八尺,見於《周髀》。夫天有常運,地有常中,曆有正象,表有定數。言日至者,明其日至此也。景尺有五寸與圭等者,是其景晷之真效然。夏至之日尺有五寸之景,不因八尺之表,將何以得。故經見夏至日景者,明表有定數也。

【宣和博古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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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雙螭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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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表座高一尺三寸七分,下徑一尺九寸三分,重五十五斤。無銘。周官置槷晝以參諸日中之景。槷即表也。是器形若大盤,上蟠雙螭,而仰其首於兩螭間。又出一筩,中通上下,是為表座中通。所以植槷無欹,側以取其端焉。

【漢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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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表座高四寸六分,深四寸二分,闊七寸一分,口徑一寸一分,重三斤九兩。無銘。是器,表座也。作三圜筩相合為一體,措之地則一筩端立可以立表。周官所謂槷者,是器所以為測日之具也。

《元史》天文志

魯哈麻亦渺凹只,漢言春秋分晷影堂。為屋二間,脊開東西橫罅,以斜通日晷。中有臺,隨晷影南高北下,上仰置銅半環,刻天度一百八十,以準地上之半天,斜倚銳首銅尺,長六尺,闊一寸六分,上結半環之中,下加半環之上,可以往來窺運,側望漏屋晷影,驗度數,以定春秋二分。魯哈麻亦木思塔餘,漢言冬夏至晷影堂也。為屋五間,屋下為坎,深二丈二尺,脊開南北一罅,以直通日晷。隨罅立壁,附壁懸銅尺,長一丈六尺。壁仰畫天度半規,其尺亦可往來規運,直望漏屋晷影,以定冬夏二至。

《新法曆書一》大測上

大測者,測三角形法也。凡測算皆以此測彼。而此一彼一不可得。測九章算多以三測,一獨句股章以二測。一則皆三角形也,其不言句股者,句與股交必為直角。直角者,正方角也,遇斜角則句股窮矣。分斜角為兩直角,亦句股也。遇或不可得分,又窮矣。三角形之理,非句股可盡,故不名句股也。句股之易測者,直線也,平面也。測天則圜面曲線,非句股所能得也。故有弧矢弦割圜之法。弧者,曲線。弦矢者,直線也。以弧求弧無法可得,必以直線曲弧相當相準,乃可得之。相當相準者,圍徑之法也。而圍與徑終古,無相準之率。古云:徑一圍,三實圍以內。二徑之六弦,非圍也。祖沖之密率云:徑七圍二十二,則其外切線也,非圍也。劉徽密率云:徑五十圍百五十七,則又其內弦也,非圍也。或推至萬萬億以上然。而小損即內弦,小益即外切線也,終非圍也。曆家以句股開方,展轉商求,累時方成一率。然不能離徑一圍三之法,即祖率已繁,不復能用,況徽率乎。況萬萬億以上乎。是以甚難而實謬。今西法以周天一象限分為半弧,而各取其正半弦。其術從二徑六弦,始以次求得六宗率皆度數之正義無可疑者。次用三要法相分相準,以求各率,而得各弧之正半弦。又以其餘弧之正弦為餘弦,以餘弦減半徑為矢弧之外,與正弦平行而,交於割線者,為切線。以他半徑截弧之一端而交於切線者,為割線。其與餘弦平行者,則餘切線也。即正割一線交於餘切線,而止者,餘割線也。以正弦減半徑者,餘矢也。總之為八線,其弧度分為五千四百。每一度分有八線焉,合之為四萬三千二百率也。其用之則一形中有三邊、三角,任有其三可得其餘三也。凡測候所得者,皆弧度分也。以此二三弧求彼一弧,先簡此弧之某直線與彼弧之某直線,推算得數簡表,即得彼弧之度分。不勞餘力,不費晷刻。為之者,勞用之者,逸方之句股。開方以測圓者,甚易而實是也。然則必無差乎。曰:有之。或在其末位。如半徑設十萬,則所差者,十萬分之一也。設千萬則所差者,千萬分之一也。曆家推演至微,纖以下率皆棄去,即謂之無差亦可。故論此法者,謂於推步術中為模範矣。測天者,所必須大於他測,故名大測,其解義六篇,謹列如左:

因明篇第一

總論〈凡三十二條〉

三角形者,一形而三邊。容有三角也。如左圖: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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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平面三角形,丁戊己為球面三角形。

三角形各以兩邊容一角,此兩邊為角形之兩腰,第三邊為角形之底。

如上:甲乙丙形,若以甲乙甲丙為兩腰,則容乙甲丙角,〈第二字為所指角〉乙丙其底也,餘二同,丁戊己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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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邊向一角者,名為對角。如上甲乙線向丙角者,名為對丙角,甲丙向乙名為對乙角。

角以何為尺度。一弧之心在交點,從心引出線為兩腰,而弧在兩腰之間,此弧即此角之尺度。

如上乙甲丙角,其尺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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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丙或戊己皆是。其法甲為心其界或近如丁丙,或遠如戊己。

大測法:分圈三百六十為度,度析百分,〈中曆〉或六十分,〈遠西〉分或百析為秒,遞析為百至纖而止。〈中曆〉或析為六十秒,遞析為六十至十位而止。〈遠西〉

圈愈大,其度分亦愈大。兩弧之分數等,其圈等弧亦等。其圈不等,弧亦不等。其不等之兩弧,名相似弧。如上丁丙雖小於戊己,而同對甲角,即同為若干度分之弧也。

圈四分之一為九十度,有弧不足九十度,則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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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九十者,名餘弧,亦曰較弧,亦曰差弧。

如甲丁弧四十度,則丁至丙五十度為餘弧。

有弧大於象限,〈在九十以上〉名為過弧。

如甲乙弧大於甲丁,過九十度則丁乙為過弧。半圈界一百八十度,有弧小於半圈,則其外至百八十度者,名為半圈之較弧。

如甲乙弧小於甲乙丙半圈,則乙丙為其較弧。凡交角俱相等。

如甲與乙,丙與丁,皆交角相等。〈見幾何第一卷十五題〉如戊與己亦交角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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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有二類:一直角,一斜角。凡直角其度皆九十。斜角有二類:一銳角,一鈍角。

鈍角者,其度大於象限。銳角者,其度小於象限。角之餘,與弧同理。〈或曰較角或曰差角〉

有兩角并在一線,上為同

方,角并之等於兩直角。如右圖甲與乙,丙與丁皆是同方,兩角等於兩直角,故彼角為此角之較。

如前乙角即甲之較,甲亦乙之較。

三角形或三邊等,或兩邊等,或三不等。

三角形兩腰等,其底線上兩角亦等。底上兩角等,則兩腰亦等。〈見幾何一卷第五〉

三邊形之三角等,則三邊亦等。

三角形之角有二類:一為直角三邊形,一為斜角三邊形。

直角三邊形,形內止有一直角。

直角三邊形之對直角邊名弦,兩腰名句股。

遠西句股,俱各垂線互用之。

斜角形其角皆斜。

斜角形有二類:一曰銳角,一曰鈍角。

鈍角形止有一鈍角。

銳角形三皆銳角。

三角形有二類:一曰平面上形,一曰球上形。

論平面上三角形〈凡十一條〉

平面上三角形有三種:一直線,一曲線,一雜線。大測所論皆直線也。

凡等角,兩三邊形其在等角旁之各兩腰線相與為比例必等。而對等角之邊為相似邊。〈幾何六卷第四題〉凡兩三角形其角兩邊之比例等,即兩形為等角形。而對各相似邊之角各等。〈幾何六卷第五題〉

此二題為大測之根本,不用開方,直以比例得之。法至簡,用至大也。

如左圖甲乙丙、丁戊己兩形,甲與丁,乙與戊,丙與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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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等角,其旁各兩腰之比例等者,十與六若五與三也。更之,則十與五若六與三也。反之,則六與十若三與五也。

凡兩形中,各對相當等角之邊皆相似之邊。如甲丙對乙,丁己對戊。而乙戊為等角者,即甲丙丁己為相似之邊也。

三角形之外角與相對之內兩角并等。〈幾何一卷之三十二〉如上甲乙丙形之乙甲兩角并,與甲丙丁角等。三角形之三角并,等於兩直角。

如上圖丁己庚直角與乙角等,其甲丙二角并與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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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戊角等。

平面上三角形止有一直角或一鈍角,其餘二必皆銳角。

三邊形內之第三角為前兩角之餘角,何者。為前兩角不滿二直角故。

直角旁之兩腰,其能與弦等。能等者謂兩腰,上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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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并與弦上方形等也。〈幾何一卷之四七〉

此理之用為:先得二邊以求第三邊。如甲乙丙形先得甲乙、乙丙兩邊,而求第三邊法:以甲乙三自之為九,乙丙四自之為十六,并得二十五,與甲丙之實等。開方得甲丙弦五。若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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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角旁之一腰,如甲乙三,又得甲丙弦五,而求乙丙。則以甲丙自之得二十五,乙甲自之得九,相減之較十六,開方得乙丙四。直角形之兩等邊有數,則其弦無數,可推。若弦有數,則兩等邊無數,可推。如圖甲乙、甲丙各三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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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九,并之得十八。乙丙上實十八,開方得四,餘實二分之,或為八分之二或為九分之二。八分之二則大於真率,九分之二則小於真率。其乙丙真率無數可得更細分之,亦復不盡。直角三邊形之兩銳角,彼銳為此銳之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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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乙丙二銳角,丙為餘角,為三角并等二直角。此二銳應等一直角,乙一角不足一直角,故丙角為乙角與直角相減之較。

平邊三角形在圈內,其各角之度數皆為其對弧度數之半。

如上甲乙丙形三邊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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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為三,各弧俱一百二十度。本形之三角等二直角,并得一百八十。則對弧百二十度倍於對角六十度也。

平面兩三角形在圈內,同底兩形之頂相連成一四邊形。此形內有兩對角線,則此形相對之各兩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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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偕為兩直角,形并與兩對角線相偕為直角形等。如上甲乙丙、甲丁丙兩三角形在甲乙丁丙圈內,甲丙同底,其頂乙丁相連成甲乙丁丙四邊形。形內有甲丁、乙丙兩對角線,以此兩線相偕為直角形。次以乙丁、甲丙兩相對邊以甲

乙、丁丙兩相對邊各相偕為直角形。題言後兩形并與前一形等。

其用為:先得五線,以求第六線。〈多羅某之法〉

論球上三角形〈凡二十條〉

凡球上三角形,皆用大圈相交之角。

大測所用三角形之各弧,必小於大圈之半。

球大圈分球為兩平,分離於兩極,各九十度。

彼大圈過此大圈之極,此兩圈必相交為直角。兩大圈相交為直角,必彼大圈過此大圈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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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丙大圈,其極乙丁有乙戊丁己大圈過兩極,其交處如戊,如己,各成四直角。

球上角之度,必從交引出為兩弧,各九十度而遇一象限之弧,兩遇處相去之度即此角之大。

如甲乙丙球上三角形,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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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甲角之大為幾何度分,不得用己庚弧為其尺度,必從甲引出至乙、至丙各為一象限之弧。而戊丁亦大圈之一象限弧也。丁戊弧與甲乙、甲丙相遇,即乙丙弧之大為甲角之大。球上角之兩邊引出之至相遇,即兩弧俱成半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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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對角必等。

如甲乙丙三角形,從兩腰各引出之至丁,則甲丙丁、甲乙丁兩弧皆成半圈,而甲與丁兩角等。

球上三角形有相對彼三角形與同底,而對角等,即彼形之兩腰為此形兩腰之餘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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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腰不足一百八十度,故後腰為半圈之餘。

其彼此之同方,兩角亦等。兩直角而彼角為此角之餘角。

如上甲乙丙三角形與相對之乙丙丁同乙丙底,而甲乙兩角等,即乙丁為甲乙之餘弧,丙丁為甲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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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弧,丁乙丙角為甲乙丙之餘角。

為甲乙丙不足兩直角故。

乙丙丁角為甲丙乙之餘角。

球上直角三邊形,或有一直角,或二直角,或三俱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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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上三邊形有一直角者,或有兩銳角,或有兩鈍角,或一鈍一銳角。

如上甲乙丙形,甲為直角,其乙丙為兩銳角。乙丁丙形,丁為直角,其乙丙為兩鈍角。若丁戊己形則其戊為銳角,其己為鈍角。甲戊己形則其戊為鈍角;其己

為銳角。

球上直角三邊形有兩銳角,則其對直角之直角三邊形有兩鈍角。

如前圖,甲乙丙之甲直角與乙丁丙之丁直角相對者是。

球上直角三邊形有兩銳角,其三弧皆小於象限。如前圖甲乙丙是。

球上直角三邊形有兩鈍角,其兩腰皆大於象限,而第三弧必小於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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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圖乙丁丙是。

球上直角三邊形有一銳一鈍角,其銳角之相對三角形亦有一直角、兩銳角,如上圖丁乙丙三邊形,丙為直角,丁為銳角,乙為鈍角,即丁銳角之相對乙丙戊形,其丙為直角。

與乙丙丁并等兩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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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乙與戊為兩銳角。球上三邊形有多直角,其對直角之各弧皆為一象限。

如甲為直角,乙丙弧對之為一象限。餘二同。

此圖為三直角,題言多者,以該二直角也。

球上三邊形有二直角,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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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為銳角,即對角之弧小於象限。若鈍角,即對角之弧大於象限。

如上丁戊己形丁戊皆直角,己為銳角,即對己之丁戊弧小於象限。甲乙丙形甲丙皆直角,乙為鈍角,則對角之甲丙弧大於象限。球上斜三角形有三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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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銳角,或俱鈍角,或雜銳鈍角。

球上斜三角形俱銳角者,其相對三角形有兩鈍角,一銳角。

如上甲乙丙形三皆銳角,即相對丁乙丙形其乙丙為兩鈍角,丁為銳角。球上三邊形俱鈍角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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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三角形有兩銳角,一鈍角。

如上甲乙丙形三皆鈍角,即相對乙丙丁形其乙丙為兩銳角,丁為鈍角。球上三角形之三角并,大於兩直角。

有二直角即大,何況一直一鈍以上。

割圓篇第二

總論〈凡二十六條〉

三角形有六率:三角、三邊是也。測三角形者,於六率中先得其三,而測其餘三也。

測三角形者,止測其線,非測其容。測或作推,或作解,下文通用。

測三角形必藉同比例法。〈亦曰三率法〉同比例者,四率同。比例先有三而求第四也。故三角形之六率,其比例欲定,其分數欲明。

三角形六率之比例,其中用弧者,最為難定。何者圓線與直線之比例,從古至今未有其法。故

三角形何以有弧。曰:球上三角形其三邊皆弧也,其三角皆弧角也。即平面三角形,其可以直線測者,三邊耳。欲測其角,非弧不得。而弧為圓,線無數可測。故測弧者,必求其與弧相當之直線。

與弧相當之直線者,割圓界而求其直線之分,與弧分相當者是也。

割圓之直線有四:一曰弦,一名通弦,二曰半弦,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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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界內。三曰切線,在圓界外。四曰割線,在圓界之內外。

弦者,直線在圈內,從此點至彼點分圈為兩分。凡弦皆,對兩弧一上一下。如上圖甲乙為弦,分甲丙乙丁圈為兩分,甲丁乙為大分,甲丙乙為小分。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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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弦上當甲丙乙小弧,下當甲丁乙大弧。

正弧者,從弧作垂線至全徑上。

如上圖從丁作甲乙之垂線,若從丁直至戊則為通弦,故丁丙為半弦。

半弦又有二種:有正弦,有倒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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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半弦是直線在半圈內,從弧作垂線至徑上,分半圈為不等之兩分,一大弧,一小弧。此半弦者,當小弧,亦當大弧。

當者,為小弧之半弦,亦為大弧之半弦。

如上圖從己弧下至甲乙全徑,上作己庚垂線,分甲

丙乙半圈為不等兩分:乙己弧為小分,己丙甲弧為大分。則己庚為己乙小弧之半弦,又為己丙甲大弧之半弦。

正半弦從一點作兩半弦。第一為前半弦,第二為後半弦。又為餘弧弦,又為較弦,又為差弦。

如前圖先論,己庚即為前半弦,其己戊即為後半弦。又為餘為較者,乙己丙弧九十度。乙己不足九十度,則己丙為餘弧,亦為較弧。故己戊為餘弦較弦也。前後兩半弦,其能等於半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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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圖庚己為前弦當乙己弧,己戊為後弦當己丙餘弧。戊己弦等於丁庚。〈幾何一卷三十四〉則丁己半徑上方與庚己己戊上兩方并等,故云兩半弦之能等於半徑。

論曰:其兩半弦可互為垂線,則己庚丁為直角,而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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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角之弦己丁上方與句股上兩方并等也。〈幾何一卷四十七〉

系直角三邊形內有半徑,亦有一半弦,即可求後半弦。

法曰:半徑上方形實減半弦上方形實,其較即後半弦上方形之實。開方得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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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弦。

如丙乙半徑十,甲乙前半弦六,而有丙甲乙直角,今求丙甲後半弦。其法:丙乙自之為百,甲乙自之為三十六,相減餘六十四,即甲丙方之實平方法,開之得八。

兩正弦之較與紀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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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等,弧之半弦等。〈六十度為紀限〉解曰:甲乙丙象限內有丙己小弧,丙己戊丁大弧,丙戊弧為六十度,而戊己戊丁兩弧等其兩半弦:一為己辛,一為丁庚。兩半弦之較為丁癸。題言:丁癸較與己壬半弦壬丁半弦各等。論曰:試作一己子線,則丁

己子成三邊等角形,何也。此形中有子丁壬、壬己子兩三角形,此兩角形等,又何也。子戊同腰而丁壬、壬己兩腰等,則丁壬、己壬兩直角亦等,而丁子、子己兩底亦等,子丁己、子己丁兩角亦等。又丙戊弧既六十度,其餘戊乙弧必三十度,其乙甲戊角為三十度角。甲乙庚丁既平行,甲戊線截二線於子,即內外角等。而丁子戊角亦三十度,戊子己角亦三十度,是丁子己為六十度角也。丁與己與全子三角既等,兩直角〈一卷三十二〉則共為一百八十度。於中減全子角六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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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丁、己兩角百二十度。而此兩角既等,即各得六十度,則此形之三角三邊俱等。夫丁己、巳子兩線等,則己癸垂線所分之丁癸、子癸兩直角亦等,而己癸同腰則丁癸與癸子必等。丁癸為丁子之半,丁壬為丁己之半,全線等則所分必

等。是丁癸與丁壬等,與壬己亦等。

系題兩弧各有其正半弦,兩半弦至弧之點在六十度之左右,而距度點等其前兩正半弦之較,即後兩半弦。

如前圖,丙己戊弧六十度,丙己弧五十度,己戊弧十度,丙己之正半弦己辛,簡表先得七千六百六十。丙丁弧七十度,丁戊弧亦十度。丙丁弧之正半弦為丁庚,先得九千三百九十六,今求丁戊弧之半弦。其法:以己辛、丁庚兩半弦相減得丁癸,較一千七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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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即丁戌弧十度之丁壬半弦。〈此設數半徑一萬〉倒弦者,餘弦與全數之較,本名為矢。

如上圖,甲丙徑以乙丁正半弦,分徑為二:分一為甲丁,一為丁丙。其丁丙即乙丁,正半弦之倒弦也。矢有二,有大有小。

如前圖:甲丁為大矢,與甲乙弧相當。丁丙為小矢,與乙丙弧相當。

矢加於餘半弦即半徑。

如前圖,乙己為乙丁正弦之餘弦以加丁丙,即半徑為乙己,與丁戊等故。

切線者,弧之外有線,為徑一端之垂線,半徑為底線而交於截弧之弦線。

弦線者,句股之弦,非弧矢之弦也。

如上圖,戊丙弧乙丙為半徑,從丙出垂線至丁,又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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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出線截戊丙弧於戊,而與丁丙線交於丁。即丁丙為切線,而與戊丙弧相當也。

割線者,從心過弧之一端而交於切線。

如上圖,乙戊丁線為割線,與戊丙弧相當也。故戊丙弧在三角形內。其句為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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徑,其股為切線,其弦為割線,皆與戊丙弧相當之直線。

又戊丙一弧,其相當之直線有四:一丁丙切線,一乙丁割線,一戊己正半弦,一己丙矢。

定割圓之數當作割圓線,以立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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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角形表,一名度數表,今名大測表。

大測表不過一象限。

古用弦則須半周。

如上圖用弦,則乙丙弧必得乙丙弦,乃至乙庚弧必得乙庚弦。故百八十度之弧,必得百八十度之弦也。因此術既繁且難,後從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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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則以半弦當之為各半弦,可當上下兩弧,故不過一象限而足也。

如上圖辛壬半弦當乙壬小弧,亦當壬己甲大弧。庚己半弦當乙己小弧,亦當己甲大弧。且一象限之外無切線,而亦無割線,故用半圈之全不如象限之半

也。

大測表不止有各弧之各度數,亦有其各分數。

欲極詳,亦可析分為十,為六也,但少用耳。

作大測表,先定半徑為若干,分愈多愈細。

凡割圓四線,大抵皆不盡之數。無論全數不盡,即以畸零法命其分,亦不能盡。故大測表不得謂其不差。但所差甚少,不至半徑全數中之一耳。

假如半徑為千萬,表中諸線中不至差千萬分之一分。自一以內或半,或大,或少,不能無差而微乎微矣。故作表中半徑必用極大之數,最少者,一萬以上或至百萬千萬,或至萬萬可也。

七位即千萬,八位即萬萬。

定半徑之全數,即可求一象限內各弧各度分之半弦。以此半弦可求得其切線、割線。

凡半徑用數少即差多。

如用千則差千之一,用萬則差萬之一。

用極大之數,即難推。

如用萬萬以上數,極繁矣。

今定為幾何,則可曰:凡半徑之數,其中之小分與半弧度分之小分大約相等,而上之即是中數。

假如欲測有分之弧,問半徑應定幾何。分曰一象限九十度,每度六十分,則一象限五千四百分。又古率圓與徑之比例大略為二十二與七,則象限弧與半徑之比例若十一與七。

如左圖,周二十二四分之,則一象限為五又半。徑七二分之,則三又半。此二比例有畸零之數,故各倍之為十一與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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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用同比例法:〈即三率法〉以象限十一為第一數,以半徑七為第二數,以象限五千四百分為第三數,而求得第四數為三千四百三十六。故半徑分為三千四百三十六,則半徑之各分略相等於一象限之各分,五千四百也。故用大數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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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為與五千相近。用此乃可推有分之弧也。欲推弧分之秒,亦用此法。其象限為三十二萬四千秒。依三率法,十一與七若三十二萬四千與二十○萬六千一百八十二。其半徑細分,與象限之分秒相等,而上之必用百萬。

表原篇第三

表原者,作表之原本也。測圓無法,必以直線。直線與圓相準不差,又極易見者,獨有六邊一率而已。古云:徑一圍三是也,然此六弧之弦,非六弧之本數。自此以外,雖分至百千萬億,皆弦耳。故測弧必以弦,弦愈細數愈密,其法仍由六邊之一準率始。自此又推得五率,此六率皆相準不差。但後五率其理難見,推求乃得是名。為六宗率其法:先定半徑為若干數,〈今用一千萬〉則作圈內六種多邊形。〈俱見幾何第四卷〉推此六形各等邊之數得此六數,即為六通弦,各當其本弧。因以為作表原本。

宗率一 圈內六邊等切形求邊數

幾何原本四卷十五題言六邊等形在圈內者,其各邊俱與半徑等。半徑既定為千萬,即邊亦千萬。凡邊皆弦也。圈分三百六十度,此各弦相當之弧各六十度,各與千萬相當矣。相當者千萬,即六十度弧之弦也。

如左,乙丙圈內有六邊等形,其半徑甲乙既定為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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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即乙丙弦為六邊形之一邊,亦千萬。而相當之乙丙弧六十度。

宗率二 內切圈直角方形求邊數

幾何四卷第六言:一線在圈內對一象限為方形邊,其上方形等於兩半徑上方形并,〈幾何一卷四七〉此句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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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故用兩半徑之實,并而開方而得本形邊。

如上乙丙圈內方形,甲乙為半徑。句股法:甲乙、甲丙上兩方并,與乙丙上方等。即以之開方而得乙丙邊,今兩半徑上方形并為二○、○○○○、○○○○、○○○○○。

此數為二百萬萬萬。○旁作點者,萬也。末○為單數。

以開方得其邊一千四百一十四萬二千一百九十六,此為乙丙弧之弦也。乙丙弧為四分圈之一九十度,則乙丙弧數為乙丙九十度弦相當之數。

宗率三 圈內三邊等切形,求邊數

幾何十三卷十二題言三邊等形內切圈,其各邊上方形三倍於半徑上方形。

丁乙方與丙丁、丙乙兩方等,而四倍於丙丁形。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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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乙為丁乙四之三,而三倍於丙丁。

如上圖,乙丙圈甲乙為半徑,乙丙上方三倍大於甲乙上方,即三因半徑上方為三○、○○○○、○○○○、○○○○○。

此數為三百萬萬萬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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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方得一千七百三十二萬○五○八弱。

宗率四 圈內十邊等切形求邊數

幾何十三卷九題言:以比例分半徑為自分,連比例線,其大分則十邊等形之一邊。

如上圖,甲乙半徑與戊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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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用自分連比例法。

幾何六卷三十稱理分中末線

分為大小分。其大分為丁己,與十邊形之乙丙邊等。蓋戊己線與己癸等,己癸線既兩平分於庚,則戊己己庚線上兩方并,與庚戊上方等。〈幾何一卷四十七〉今以庚

戊上方開得庚戊線為一千一百一十八萬○四百三十○。次減去己庚五百萬餘六百一十八萬○四百三十○,即丁己線,亦即乙丙弦。而乙丙弦為全圈十分之一,得三十六度,是乙丙為三十六度弧之弦。

宗率五 圈內五邊等切形求邊數

幾何十三卷第十題言:圈內五邊等切形,其一邊上方形與六邊等形、十邊等形之各一邊上方形并等也。

如左圈內,甲乙戊為五邊等形,甲丙己為六邊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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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乙為十邊等形。題言:甲丁、甲丙上兩方并,與甲乙上方等者,前言甲丙半徑為千萬,甲丁線為六百一十八萬○四百三十○,各自之,并得數開方,得甲乙線為一千一百七十五萬五千七百○四弱。其弧五分全圈得七十二,即甲

乙為七十二度弧之弦。

宗率六 圈內十五邊等切形,求邊數。

幾何四卷十六題言,圈內從一點作一三邊等形,又作一五邊等形。同以此點為其一角,從此角求兩形相近之第一差弧,即十五邊形之一邊。

如左圖,從甲點作甲乙丙三邊形,甲丁戊五邊形,求得兩形相近之第一差為乙戊,即十五邊等形之一邊,乃丁乙全差之半。其數先有三邊形之乙丙,一百二十度之弦為一千七百三十二萬○五百○八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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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五邊形之戊子,七十二度之弦為一千一百七十五萬五千七百○四弱。則乙庚六十度之正弦為乙丙之半,得八百六十六萬○二百五十四弱。戊辛三十六度之正弦為戊子之半,得五百八十七萬七千八百五十二。兩相減餘

為乙癸,得二百七十八萬二千四百○二。夫乙己半徑上方減壬乙六十度之正弦,乙庚上方餘己庚。依開方法為五百萬。己子半徑上方,與己辛三十六度之正弦辛子上兩方并等。依前法亦得己辛八百○九萬○一百七十○。己辛、己庚兩相減餘為庚辛,得三百○九萬○一百七十○,庚辛即戊癸也。既得乙癸二百七十八萬二千四百○二,今得戊癸三百○九萬○一百七十○,用句股術求得乙戊弦為四百一十五萬八千二百三十四,為十五邊等形之一邊。其乙戊弧為全圈十五分之一,得二十四,則乙戊為二十四度弧之相當弦。

六題總表

邊   弧度      弦數

三   一百二十    一七三二○五○八四   九十      一四一四二一九六五   七十二     一一七五五七○四六   六十

十   三十六     六一八○三四○十五  二十四     四一五八二三四既得全數,今推半弧、〈即半角〉半弦。

弧度  半弦

六十  八六六○二五四

四十五 七○七一○九八

三十六 五八七七八五二

三十  五○○○○○○

十八  三○九○一七○

十二  二○七九一一七〈以上原本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