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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二十卷目錄

 日異部彙考三

  後漢〈總一則 光武帝建武十三則 中元一則 明帝永平八則 章帝建初四則 章和一則 和帝永元五則 殤帝延平一則 安帝永初四則 元初六則 永寧一則 延光二則 順帝永建四則 陽嘉二則 永和三則 桓帝建和二則 元嘉一則 永興一則 永壽一則 延熹三則 永康一則 靈帝建寧四則 熹平二則 光和三則 中平三則 獻帝初平三則 興平一則 建安七則〉

  魏〈文帝黃初三則 明帝太和二則 青龍一則 少帝正始七則 齊王芳嘉平一則 高貴鄉公甘露二則 元帝景元二則〉

  吳〈大帝赤烏一則〉

庶徵典第二十卷

日異部彙考三

後漢

後漢

救日之儀。

按《後漢書·禮儀志》:日有變,割羊以祠社,用救日日變。執事者冠長冠,衣皂單衣,絳領袖綠中衣,絳褲襪,以行禮,如故事。

〈注〉《決疑要注》曰:凡救日蝕,皆著赤,幘以助陽也。日將蝕,天子素服,避正殿,內外嚴日有變,伐鼓聞音。侍臣著赤幘,帶劎入侍三臺。令史已下皆持劎立其戶,前衛尉卿驅馳繞宮,察巡守備,周而復始,日復常,乃皆罷之。

光武帝建武元年正月庚午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注》引《古今注》云云。〈按是年即更始三年〉

建武二年正月甲子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危八度。《日蝕說》曰:日者,太陽之精,人君之象。君道有虧,為陰所乘,故蝕。蝕者,陽不克也。其候雜說,《漢書·五行志》著之必矣。儒說諸侯專權,則其應多在日所宿之國。諸侯附從,則多為王者事。人君改修其德,則咎除害。是時世祖初興,天下賊亂未除。虛、危,齊也。賊張步擁兵據齊,上遣伏隆諭,步,許降,旋復叛稱王,至五年中乃破。

建武三年五月乙卯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柳十四度。柳,河南也。時世祖在雒陽,赤眉降賊樊崇謀作亂,其七月發覺,皆伏誅。〈按《古今注》作四年,月日同〉建武六年九月丙寅晦,日有蝕之。敕公卿各舉賢良、方正一人。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六年秋九月丙寅晦,日有蝕之。冬十月,詔曰:吾德薄不明,寇賊為害,強弱相陵,元元失所。詩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永念厥咎,內疚于心。其敕公卿舉賢良、方正各一人;百僚並上封事,無有隱諱;有司修職,務遵法度。 按《五行志》:史官不見,郡以聞。在尾八度。 按《朱浮傳》:帝以二千石長吏多不勝任,時有纖微之過者,必見斥罷。六年有日蝕之異,浮因上疏曰:臣聞日眾陽之所宗,君上之位也。凡居官治民,據郡典縣,皆為陽為上,為尊為長。若陽上不明,尊長不足,則干動三光,垂示王者。五典紀國家之政,鴻範別災異之文,皆宣明天道,以徵來事者也。陛下哀愍海內新離禍毒,保宥生人,使得蘇息。而今牧人之吏,多未稱職,小違理實,輒見斥罷,豈不粲然黑白分明哉。然以堯舜之盛,猶加三考,大漢之興,亦累功效,吏皆積久,養老于官,至名子孫,因為氏姓。當時吏職,何能悉理;論議之徒,豈不諠譁。蓋以為天地之功不可倉卒,艱難之業當累日也。而間者守宰數見換易,迎新相代,疲勞道路。尋其視事日淺,未足昭見其職,既加嚴切,人不自保,各相顧望,無自安之心。有司或因睚眥以騁私怨,苟求長短,求媚上意。二千石及長吏迫於舉劾,懼於刺譏,故爭飾詐偽,以希虛譽。斯皆群陽騷動,日月失行之應。夫物暴長者必夭折,功卒成者必亟壞,如摧長久之業,而造速成之功,非陛下之福也。天下非一時之用也,海內非一旦之功也。願陛下遊意於經年之外,望化於一世之後。天下幸甚。帝下其議,群臣多同於浮,自是牧守易代頗簡。

建武七年三月癸亥晦,日有蝕之。四月丙寅,日有暈抱,白虹貫暈。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三月癸亥晦,日有蝕之,避正殿,寢兵,不聽事五日。詔曰:吾德薄致災,謫見日月,戰慄恐懼,夫何言哉。今方念愆,庶消厥咎。其令有司各修職任,奉遵法度,惠茲元元。百僚各上封事,無有所諱。其上書者,不得言聖。夏四月壬午,詔曰:比陰陽錯謬,日月薄蝕。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大赦天下。公、卿、司隸、州牧舉賢良、方正各一人,遣詣公車,朕將覽試焉。

按《五行志》:日蝕,在畢五度。日暈抱虹貫,在畢八度。

畢為邊兵。秋,隗囂反,侵安定。冬,盧芳所置朔方、雲中太守各舉郡降。 按《鄭興傳》:興為大中大夫。三月晦,日蝕。因上疏曰:春秋以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人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往年以來,讁咎連見,意者執事頗有闕焉。按春秋昭公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蝕之。傳曰: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於是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用鼓,祝用幣,史用辭。今孟夏,純乾用事,陰氣未作,其災尢重。夫國無善政,則讁見日月,變咎之來,不可不慎,其要在因人之心,擇人處位也。堯知鯀不可用而用之者,屈己之明,因人之心也。齊桓反政而相管仲,晉文歸國而任郄縠者,是不私其私,擇人處位也。今公卿大人多舉漁陽太守郭伋可大司空者,而不以時定,道路流言,咸曰朝廷欲用功臣,功臣用則人位謬矣。願陛下上師唐、虞,下覽齊、晉,以成屈己從眾之德,以濟群臣讓善之功。夫日月交會,數應在朔,而頃年日蝕,每多在晦。先時而合,皆月行疾也。日,君象而月臣象,君亢急則臣下促迫,故行疾也。今年正月繁霜,自爾以來,率多寒日,此亦急咎之罰。天於賢聖之君,猶慈父之於孝子也,丁寧申戒,欲其反政,故災變仍見,此乃國之福也。今陛下高明而群臣惶促,宜留思柔剋之政,垂意洪範之法,博採廣謀,納群下之策。書奏,多有所納。 按《古今注》曰:時日加卯,西面東面有抱,須臾成暈,中有兩鉤在南北面,有白虹貫暈在西北,南面有背在景加,巳皆解也。

建武九年七月丁酉,日有蝕之。

十一年六月癸丑、十二月辛亥,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注》引《古今注》云云。

建武十六年三月辛丑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昴七度。昴為獄事。時諸郡太守坐度田不實,世祖怒,殺十餘人,然後深悔之。

建武十七年二月乙亥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作乙未晦〉在胃九度。胃為廩倉。時諸郡新坐租之後,天下憂怖,以穀為言,故示象。或曰:胃,供養之官也。其十月,廢郭皇后,詔曰不可以奉供養。

建武二十二年五月乙未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柳七度,京都宿也。柳為上倉,祭祀穀也。近輿鬼,輿鬼為宗廟。十九年中,有司奏請立近帝四廟以祭之,有詔廟處所未定,且就高廟祫祭之。至此三年,遂不立廟。有簡惰心,奉祖宗之道有闕,故示象也。

建武二十五年春三月戊申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畢十五度。畢為邊兵。其冬十月,以武谿蠻夷為寇害,伏波將軍馬援將兵擊之。

建武二十六年二月戊子,日有蝕之,盡。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及《五行志》俱不載。 按《古今注》云云。

建武二十九年二月丁巳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東壁五度。東壁為文章,一名娵訾之口。先是皇子諸王各招來文章談說之士,去年中,有人上奏:諸王所招待者,或真偽雜,受刑罰者子孫,宜可分別。于是上怒,詔捕諸王客,皆被以苛法,死者甚多。世祖不早為明設刑禁,一時治之過差,故天示象。世祖于是改悔,遣使悉理侵枉也。

建武三十一年五月癸酉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柳五度,京都宿也。自二十一年示象至此十年,後二年,宮車宴駕。

中元元年十一月甲子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斗二十八度。斗為廟,主爵祿。儒說十一月甲子,時王日也,又為星紀,主爵祿,其占重。

明帝永平三年秋八月壬申晦,日有蝕之,詔百官言事,無諱。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詔曰:朕奉承祖業,無有善政。日月薄蝕,彗孛見天,水旱不節,稼穡不成,人無宿儲,下生愁墊。雖夙夜勤思,而智能不逮。昔楚莊無災,以致戒懼;魯哀禍大,天不降譴。今之動變,儻尚可救。有司勉思厥職,以匡無德。古者卿士獻詩,百工箴諫。其言事者,靡有所諱。 按《五行志》:在氐二度。氐為宿宮。時明帝作北宮。

永平四年八月丙寅,日有蝕之。五年二月乙未朔,日有蝕之。

六年六月庚辰晦,日有蝕之。

按以上《本紀》、《志》俱不載。 按《古今注》曰:四年八月丙寅時加未,日有蝕之。五年二月乙未朔,日有蝕之。京師候者不覺,河南尹郡國三十一上。六年六月庚辰晦,日有蝕之。時雒陽候者不見。

永平八年冬十月壬寅晦,日有蝕之,既。詔求直言,群臣上封事。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詔曰:朕以無德,奉承大業,而下貽人怨,上動三光。日蝕之變,其災尢大,春秋圖讖所謂至譴。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覽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班示百官。詔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人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昔應門失守,關睢刺世;飛蓬隨風,微子所歎。永覽前戒,竦然兢懼。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按《五行志》:八年十月壬寅晦,日有蝕之,既。在斗十

一度。斗,吳也。廣陵于天文屬吳。後二年,廣陵王荊坐謀反自殺。〈按《古今注》作十二月。〉

永平十三年冬十月壬辰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冬十月壬辰晦,日有蝕之。三公免冠自劾。制曰:冠履勿劾。災異屢見,咎在朕躬,憂懼遑遑,未知其方。將有司陳事,多所隱諱,使君上壅蔽,下有不暢乎。昔衛有忠臣,靈公得守其位。今何以和穆陰陽,消伏災譴。刺史、太守詳刑理冤,存恤鰥孤,勉思職焉。 按《五行志》:作甲辰晦,在尾十七度。〈按《古今注》作閏

八月,《本紀》又作壬辰晦,互異

永平十六年五月戊午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柳十五度。儒說五月戊午,猶十一月甲子也,又宿在京都,其占重。後二歲,宮車晏駕。

永平十八年章,帝即位。十一月甲辰晦,日有蝕之。按《後漢書·章帝本紀》:永平十八年八月,即位。十一月甲辰晦,日有蝕之。避正殿,寢兵,不聽事五日。詔有司各上封事。 按《五行志》:在斗二十一度。是時明帝既崩,馬太后制爵祿,故陽不勝。 按《馬嚴傳》:嚴拜侍御史中丞。其冬,有日蝕之災,嚴上封事曰:臣聞日者眾陽之長,蝕者陰侵之徵。書曰: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言王者代天官人也。故考績黜陟,以明褒貶。無功不黜,則陰盛陵陽。臣伏見方今刺史太守專州典郡,不務奉事盡心為國,而司察偏阿,取與自己,同則舉為尢異,異則中以刑法,不即垂頭塞耳,採取財賂。今益州刺史朱酺、揚州刺史倪說、涼州刺史尹業等,每行考事,輒有物故,又選舉不實,曾無貶坐,是使臣下得作威福也。故事,州郡所舉上奏,司直察能否以懲虛實。今宜加防檢,式遵前制。舊丞相、御史親治職事,唯丙吉以年老優游,不案吏罪,於是宰府習為常俗,更共罔養,以崇虛名,或未曉其職,便復遷徙,誠非建官賦祿之意。宜敕正百司,各責以事,州郡所舉,必得其人。若不如言,裁以法令。傳曰:上德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故火烈則人望而畏之,水懦則人狎而翫之。為政者寬以濟猛,猛以濟寬。如此,綏御有體,災眚消矣。書奏,帝納其言而免酺等官。

章帝建初元年正月壬申,白虹貫日。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不載。 按《古今注》云云。

建初五年二月庚辰朔,日有蝕之,詔求直言。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五年春二月庚辰朔,日有蝕之。詔曰:朕新離供養,愆咎眾著,上天降異,大變隨之。詩不云乎:亦孔之醜。又久旱傷麥,憂心慘切。公卿已下,其舉直言極諫、能指朕過失者各一人,遣詣公車,將親覽問焉。其以巖穴為先,勿取浮華。 按《五行志》:在東壁八度。例在前建武二十九年。是時群臣爭經,多相非毀者。

建初六年六月辛未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翼六度。翼主遠客。冬,東平王蒼等來朝,明年正月,蒼薨。

建初七年四月丙寅日加卯,西面有抱暈,白虹貫日。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不載。 按《古今注》云云。

章和元年八月乙未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元和元年,史官不見,佗官以聞。日在氐四度。

和帝永元二年二月壬午,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史官不見,涿郡以聞。日在奎八度。

永元四年六月戊戌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四年六月戊戌朔,日有蝕之,在七星二度,主衣裳。又曰行近軒轅,在左角,為太后族。是月十九日,上免太后兄弟竇憲等官,遣就國,選嚴能相,于國蹙迫自殺。 按《丁鴻傳》:永元四年,鴻為司徒。竇太后臨政,憲兄弟擅權。鴻因日蝕,上封事曰:臣聞日者陽精,守實不虧,君之象也;月者陰精,盈毀有常,臣之表也。故日蝕者,臣乘君,陰陵陽;月滿不虧,下驕盈也。昔周室衰季,皇甫之屬專權於外,黨類強盛,侵奪主勢,則日月薄蝕,故詩曰: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蝕之,亦孔之醜。春秋日蝕三十六,弒君三十二。變不空生,各以類應。夫威柄不以放下,利器不以假人。覽觀往古,近察漢興,傾危之禍,靡不由之。是以三桓專魯,田氏擅齊,六卿分晉;諸呂握權,統嗣幾移;哀、平之末,廟不血食。故雖有周公之親,而無其德,不得行其勢也。今大將軍雖欲敕身自約,不敢僭差,然而天下遠近皆惶怖承旨,刺史二千石初除謁辭,求通待報,雖奉符璽,受臺敕,不敢便去,久者至數十日。背王室,向私門,此乃上威損,下權盛也。人道悖於下,效驗見於天,雖有隱謀,神照其情,垂象見戒,以告人君。間者月滿先節,過朢不虧,此臣驕溢背君,專功獨行也。陛下未深覺悟,故天重見戒,誠宜畏懼,以防其禍。詩云:敬天之怒,不敢戲豫。若敕政責躬,杜漸防萌,則凶妖銷滅,害除福湊矣。夫壞崖破嚴之水,源自涓涓;干雲蔽日之木,起於蔥青。禁微則易,救末者難,人莫不忽於微細,以致其大。恩不忍誨,義不忍割,去事之後,未然之明鏡也。臣愚以為左官外附之臣,依託權門,傾覆諂諛,以求容媚者,宜行一切之誅。間者大將軍再出,威振州郡,莫不賦斂吏人,遣使貢獻。大將軍雖不受,而物不還主,部署之吏無所畏憚,縱行非法,不伏罪辜,故海內貪猾,競為奸吏,小民吁嗟,怨氣滿腹。臣聞天不可以不剛,不剛則三光不明;王不可以不彊,不彊則宰牧縱橫。宜因大變,改政匡失,以塞天意。書奏十餘日,帝以鴻行太尉兼衛尉,屯南、北宮。於是收竇憲大將軍印綬,憲及諸弟皆自殺。

永元七年四月辛亥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七年夏四月辛亥朔,日有蝕之。帝引見公卿問得失,令將、大夫、御史、謁者、博士、議郎、郎官會廷中,各言封事。詔曰:元首不明,化流無良,政失於民,讁見於天。深惟庶事,五教在寬,是以舊典因孝廉之舉,以求其人。有司詳選郎官寬博有謀才任典城者三十人。既而悉以所選郎出補長、相。 按《五行志》:在觜觿,為葆旅,主收斂。儒說葆旅宮中之象,收斂貪妬之象。是歲鄧貴人始入。明年三月,陰皇后立,鄧貴人有寵,陰后妬忌之,後遂坐廢。一曰是將入參,參、伐為斬刈。明年七月,越騎棱尉馮柱捕斬匈奴溫禺犢王烏居戰。

永元十二年秋七月辛亥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翼八度,荊州宿也。明年冬,南郡蠻夷反為寇。

永元十五年四月甲子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東井二十二度。東井,主酒食之宿也。婦女之職,無非無儀,酒食是議。去年冬,鄧皇后立,有丈夫之性,與知外事,故天示象。是年水,雨傷稼。

殤帝延平元年夏六月日,暈有璚背。冬十二月,日暈,有背璚。

按《後漢書·殤帝本紀》不載。 按《古今注》:日暈上有半暈,暈外有璚,背兩珥。十二月丙寅,日暈,中有背璚。

安帝永初元年三月二日癸酉,日有蝕之,詔舉賢良方正求直言。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詔公卿內外眾官、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有道術之士,明政術、達古今、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按《五行志》:在胃二度。胃主廩倉。是時鄧太后專政,去年大水傷稼,倉廩為虛。

永初三年三月,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古今注》云云。

永初五年正月庚辰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虛八度。正月,王者統事之正日也。虛,空名也。是時鄧太后攝政,安帝不得行事,俱不得其正,若王者位虛,故於正月陽不克,示象也。於是陰預乘陽,故外國並為寇害,西邊諸郡皆至虛空。

永初七年四月丙申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東井一度。

元初元年三月癸卯,日有蝕之。十月戊子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十月,日蝕,在尾十度。尾為後宮,繼嗣之宮也。是時上甚幸閻貴人,將立,故示不善,將為繼嗣禍也。明年四月,遂立為后。後遂與江京、耿寶等共讒太子廢之。〈三月日蝕不載〉元初二年九月壬午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心四度。心為王者,明久失位也。

元初三年三月辛亥,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婁五度。史官不見,遼東以聞。元初四年二月乙巳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奎九度。史官不見,七郡以聞。奎主武庫兵。其十月八日壬戌,武庫火,燒兵器也。〈按《紀》作乙巳,《志》作乙亥,互異〉

元初五年八月丙申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翼十八度。史官不見,張掖以聞。

元初六年十二月戊午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幾盡,地如昏狀。在須女十一度,女主惡之。後二歲三月,鄧太后崩。

按《李氏家書》:司空李郃上書曰:陛下祗畏天威懼

天變,克己責躬,博訪群下,咎皆在臣,力小任重,招致咎徵。去年二月,京師地震;今月戊午,日蝕。夫至尊,莫過乎天。天之變,莫大乎日蝕。地之戒,莫重乎震動。今一歲之中,大異兩見,日蝕之變,既為尢深。地動之戒,搖宮最醜。日者,陽精,君之象也。戊者,土主位在中宮。午者,火德漢之所承地道安靜法當由陽。今乃專恣搖動宮闕,禍在蕭牆之內。臣恐宮中必有陰謀。其陽下圖其上,造為逆也。災變終不虛生,推原二異,日辰行度,甚為較明,譬猶指掌,宜察宮闈之內,如有所疑,急摧破其謀。無令得成修政,恐懼以答天意。十月辛卯,日有蝕之。周家所忌,乃為亡徵。是時妃后用事,七子朝,今戊午之災,近相似類宜貶退諸后,兄弟群從內外之寵求賢良,徵逸士,下德令施恩惠,澤及山海。時度遼將軍遵多興師重賦出塞妄攻之事。上深納其言。建光二年,鄧后崩,上收考中人趙任等。辭言地震日蝕在中宮,竟有廢立之謀,郃乃自知其言,驗也。

永寧元年七月乙酉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張十五度。史官不見,酒泉以聞。

延光三年九月庚寅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氐十五度。氐為宿宮。宮,中宮也。時上聽中常侍江京、樊豐及阿母王聖等讒言,廢皇太子。

延光四年三月戊午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胃十二度。隴西、酒泉、朔方各以狀上,史官不覺。 按《馬融集》:時融為許令。上書曰:伏讀詔書,陛下深惟禹湯罪己之義,歸咎自責,寅畏天戒,詳延百僚,博問公卿,知變所自審,得厥,故修復往術以答天命。臣子遠近莫不延頸企踵,苟有隙空一介之知事,願自效貢納聖聽。臣伏見日蝕之占,自昔典籍十月之交。《春秋傳記》、《漢注》所載,史官占候,群臣密對,陛下所觀覽,左右所諷誦,可謂詳悉備矣。雖復廣問陷在前志,無以復加乃者,茀氣於參。臣前得敦朴之人,後三年二月對策北宮端門,以為參者,西方之位,其於分野并州是也。殆謂西戎北邊其後種,羌叛戾烏,桓犯上郡,并涼動兵驗略效矣。今復見大異申誡,重譴於此二城,海內莫見,三月一日合辰在婁,婁又西方之宿眾占顯明者羌及烏桓,有悔過之辭,將吏策勳之名,臣恐受任典牧者,苟脫目前皆粗圖身一時之權,不顧為國百世之利論者,美近功,忽其遠,則各相不大疢病伏惟天象不虛。老子曰:圖難於其易也,為大於其細也。消災復異宜在於今。詩曰:日月告凶,不用其行。四國無政,不用其良。傳曰: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謫於日月之災,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安民,三曰從時。臣融伏惟方今有道之世,漢典設張,侯甸采衛,司民之吏,案繩循墨,雖有殿最所差,無幾其陷罪辟身自取禍,百姓未被,其大傷至邊郡牧御失和,吉之與,凶敗之與,成優劣相懸不誡不可審擇其人,上以應天變,下以安民隸。竊見列將子孫生長京師,食仰租奉,不知稼穡之艱,又希遭阨困,故能果毅輕財,施與孤弱以獲死生之用,此其所長也不拘法禁,奢泰無度,功勞足以宣威,踰濫足以傷化,此其所短也。州郡之士,出自貧苦,長於檢柙雖專賞罰不敢越溢此其所長也。拘文守法,遭遇非常,狐疑無斷,畏首畏尾,威恩纖薄,外內離心,士卒不附,此其所短也。必得將兼有二長之才無二短之累參以吏事任以兵法有此數姿然,後能折衝厭,難致其功,實轉災為福。孔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以天下之大,四海之眾,云無若人臣,以為誣矣。宜特選詳譽,審得其真,鎮守二方以應用良擇人之義,以塞大異也。

順帝永建二年正月戊午,白虹貫日。七月甲戌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二年七月甲戌朔,日有蝕之。按《五行志》:日蝕,在翼九度。 按《古今注》:二年正月戊午,白虹貫日。

永建三年正月丁酉,日有白虹,貫交暈中。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注》引《古今注》云云。

永建五年,白虹貫日。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唐檀傳》:永建五年,白虹貫日,檀上便宜三事,陳其咎徵。

永建六年正月丁卯,日暈兩珥,白虹貫珥中。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注》引《古今注》云云。

陽嘉二年正月乙卯,白虹貫日。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古今注》云云。 按《郎顗傳》:顗條七事,其六曰:臣竊見今月十四日乙卯巳時,白虹貫日。凡日旁色氣白而純者名為虹。貫日中者,侵太陽也;見于春者,政變常也。方今中官外司,各各考事,其所考者,或非急務。又恭陵火災,主名未立,多所收捕,備經考毒。尋火為天戒,㠯悟人君,可順而不可違,可敬而不可慢。陛下宜恭己內省,㠯備後災。凡諸考案,並須立秋。又易傳曰:公能其事,序賢進士,後必有喜。反之,則白虹貫日。㠯甲乙見者,則譴在中台。自司徒居位,陰陽多謬,久無虛己進賢之策,天下興議,異人同咨。且立春以來,金氣再見,金能勝木,必有兵氣,宜黜司徒以應天意。陛下不早禳之,將負臣言,遺患百姓。

陽嘉四年閏月丁亥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角五度。史官不見,零陵以聞。

永和三年十二月戊戌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須女十一度。史官不見,會稽以聞。明年,中常侍張逵等謀譖皇后父梁商欲作亂,推考,逵等伏誅也。

永和五年五月己丑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東井三十三度。東井,三輔宿。又近輿鬼,輿鬼為宗廟。其秋,西羌為寇,至三輔陵園。

永和六年九月辛亥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尾十一度。尾主後宮繼嗣之宮也,以為繼嗣不興之象。

桓帝建和元年正月辛亥朔,日有蝕之,詔公卿言得失。赦天下,賜粟帛,免租有差。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春正月辛亥朔,日有蝕之。詔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戊午,大赦天下。賜吏更勞一歲;男子爵,人二級,為父後及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貞婦帛,人三匹。災害所傷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其不滿者,以實除之。 按《五行志》:在營室三度。史官不見,郡國以聞。是時梁太后攝政。

建和三年四月丁卯晦,日有蝕之。五月,詔徙邊者歸本郡。六月,詔大臣舉賢良方正。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三年四月丁卯晦,日有蝕之。五月乙亥詔曰:蓋聞天生蒸民,不能相理,為之立君,使司牧之。君道得於下,則休祥著乎上;庶事失其序,則咎徵見乎象。間者,日蝕毀缺,陽光晦暗,朕祗懼潛思,匪遑啟處。傳不云乎:日蝕修德,月蝕修刑。昔孝章帝愍前世禁徙,故建初之元,並蒙恩澤,流徙者使還故郡,沒入者免為庶民。先皇德政,可不務乎。其自永建元年迄于今歲,凡諸妖惡,支親從坐,及吏民減死徙邊者,悉歸本郡;唯沒入者不從此令。六月庚子,詔大將軍、三公、特進、侯,其與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按《五行志》:在東井二十三度。例在永元十五年。東井主法,梁太后又聽兄冀枉殺公卿,犯天法也。明年,太后崩。

元嘉二年七月二日庚辰,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翼四度。史官不見,廣陵以聞。翼主倡樂。時上好樂過。

永興二年九月丁卯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興二年九月丁卯朔,日有蝕之。詔曰:朝政失中,雲漢作旱,川靈涌水,蝗蟲孳蔓,殘我百穀,太陽虧光,饑饉薦臻。其不被害郡縣,當為饑餒者儲。天下一家,趣不糜爛,則為國寶。其禁郡國不得賣酒,祠祀裁足。 按《五行志》:在角五度。角,鄭宿也。十一月,泰山盜賊群起,劫殺長吏。泰山于天文屬鄭。

永壽三年閏月庚辰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七星二度。史官不見,郡國以聞。例在永元四年。後二歲,梁皇后崩,冀兄弟被誅。

延熹元年五月甲戌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柳七度,京都宿也。 按《梁冀別傳》曰:常侍徐璜白言臣切見道術家常言漢死在戌亥,今太歲在丙戌,五月甲戌日蝕,柳宿朱雀,漢家之貴宿國分周地。今京師是也。史官上占去重見輕璜召太史陳援詰問,乃以實對,冀怨援不為隱諱,使人陰求其短發擿上聞,上以亡失,候儀不肅。有司奏,收殺獄中。

延熹八年正月丙申晦,日有蝕之。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營室十三度。營室之中,女主象也。其二月癸亥,鄧皇后坐酗,上送暴室,令自殺,家屬被誅。呂太后崩時亦然。

延熹九年正月辛卯朔,日有蝕之。詔司農絕調度,徵求免租有差。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九年正月辛卯朔,日有蝕之。己酉詔曰:比歲不登,人多饑窮,又有水旱疾疫之困。盜賊徵發,南州尢甚。災異日蝕,譴告累至。政亂在予,仍獲咎徵。其令大司農絕今歲調度徵求,及前年所調未畢者,勿復收責。其災旱盜賊之郡,勿收租,餘郡悉半入。 按《五行志》:在營室三度。史官不見,郡國以聞。谷永以為三朝尊者惡之。其明年,宮車晏駕。 按《襄楷傳》:時宦官專朝,政刑暴濫,災異尢數。延熹九年,楷自家詣闕上疏曰:臣聞皇天不言,以文象設教。堯舜雖聖,必歷象日月星辰,察五緯所在,故能享百年之壽,為萬世之法。臣切見去歲五月,熒惑入太微,犯帝坐,出端門,不軌常道。其閏月庚辰,太白入房,犯心小星,震動中耀。中耀,天王也;傍小星者,天王子也。夫太微天廷,五帝之坐,而金火罰星揚光其中,於占,天子凶;又俱入房、心,法無繼嗣。今年歲星久守太微,逆行西至掖門,還切執法。歲為木精,好生惡殺,而淹留不去者,咎在仁德不修,誅罰太酷。前七年十二月,熒惑與歲星俱入軒轅,逆行四十餘日,而鄧皇后誅。其冬大寒,殺鳥獸,害魚鱉,城傍竹柏之葉有傷枯者。臣聞於師曰:柏傷竹枯,不出三年,天子當之。今洛陽城中人夜無故叫呼,云有火光,人聲正喧,於占亦與竹柏枯同。自春夏以來,連有霜雹及大雨雷,而臣作威作福,刑罰急刻之所感也。太原太守劉瓆、南陽太守成璡,志除姦邪,其所誅翦,皆合人望,而陛下受閹豎之譖,乃遠加考逮。三公上書乞哀瓆等,不見採察,而嚴被譴讓。憂國之臣,將遂杜口矣。臣聞殺無罪,誅賢者,禍及三世。自陛下即位以來,頻行誅伐,梁、寇、孫、鄧,並見族滅,其從坐者,又非其數。李雲上書,明主所不當諱,杜眾乞死,諒以感悟聖朝,曾無赦宥,而并被殘戮,天下之人,咸知其冤。漢興以來,未有拒諫誅賢,用刑太深如今者也。永平舊典,諸當重論皆須冬獄,先請後刑,所以重人命也。頃數十歲以來,州郡翫習,又欲避請讞之煩,輒託疾病,多死牢獄。長吏殺生自己,死者多非其罪,魂神冤結,無所歸訴,淫厲疾疫,自此而起。昔文王一妻,誕致十子,今宮女數千,未聞慶育。宜修德省刑,以廣螽斯之祚。又七年六月十三日,河內野王山上有龍死,長可數十丈。扶風有星隕為石,聲聞三郡。夫龍形狀不一,小大無常,故周易況之大人,帝王以為符瑞。或聞河內龍死,諱以為蛇。夫龍能變化,蛇亦有神,皆不當死。昔秦之將衰,華山神操璧以授鄭客,曰今年祖龍死,始皇逃之,死於沙丘。王莽天鳳二年,訛言黃山宮有死龍之異,後漢誅莽,光武復興。虛言猶然,況於實邪。夫星辰麗天,猶萬國之附王者也。下將畔上,故星亦畔天。石者安類,墜者失勢。春秋五石隕宋,其後襄公為楚所執。秦之亡也,石隕東郡。今隕扶風,與先帝園陵相近,不有大喪,必有畔逆。案春秋以來及古帝王,未有河清及學門自壞者也。臣以為河者,諸侯位也。清者屬陽,濁者屬陰。河當濁而反清者,陰欲為陽,諸侯欲為帝也。太學,天子教化之宮,其門無故自壞者,言文德將喪,教化廢也。京房易傳曰:河水清,天下平。今天垂異,地吐妖,人厲疫,三者並時而有河清,猶春秋麟不當見而見,孔子書之以為異也。臣前上琅邪宮崇受干吉神書,不合明德。臣聞布穀鳴於孟夏,蟋蟀吟於始秋,物有微而志信,人有賤而言忠。臣雖至賤,誠願賜清閒,極盡所言。書奏不省。十餘日,復上書曰:臣伏見太白北入數日,復出東方,其占當有大兵,中國弱,四夷彊。臣又推步,熒惑今當出而潛,必有陰謀。皆由獄多冤結,忠臣被戮。德星所以久守執法,亦為此也。陛下宜承天意,理察冤獄,為劉瓆、成璡虧除罪辟,追錄李雲、杜眾等子孫。夫天子事天不孝,則日蝕星𩰚。比年日蝕於正朔,三光不明,五緯錯戾。前者宮崇所獻神書,專以奉天地順五行為本,亦有興國廣嗣之術。其文易曉,參同經典,而順帝不行,故國嗣不興,孝沖、孝質頻世短祚。臣又聞之,得主所好,自非正道,神為生虐。故周衰,諸侯以力征相尚,於是夏育、申休、宋萬、彭生、任鄙之徒生於其時。殷紂好色,妲己是出。葉公好龍,真龍游廷。今黃門常侍,天刑之人,陛下愛待,兼倍常寵,係嗣未兆,豈不為此。天官宦者星不在紫宮而在天市,明當給使主市里也。今乃反處常伯之位,實非天意。又聞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此道清虛,貴尚無為,好生惡殺,省慾去奢。今陛下嗜慾不去,殺罰過理,既乖其道,豈獲其祚哉。或言老子入外國為浮屠。浮屠不三宿桑下,不欲久生恩愛,精之至也。天神遺以好女,浮屠曰:此但革囊盛血。遂不盻之。其守一如此,乃能成道。今陛下婬女豔婦,極天下之麗,甘肥飲美,單天下之味,奈何欲如黃老乎。書上,即召詔尚書問狀。楷曰:臣聞古者本無宦官,武帝末,春秋高,數游後宮,始置之耳。後稍見任,至于順帝,遂益繁熾。今陛下爵之,十倍於前,至今無繼嗣者,豈獨好之而使之然乎。尚書上其對,詔下有司處正,尚書承旨奏曰:宦者之官,非近世所置。漢初張澤為大謁者,佐絳侯誅諸呂;孝文使趙談參乘,而子孫昌盛。楷不正辭理,指陳要務,而析言破律,違背經藝,假借星宿,偽託神靈,造合私意,誣上罔事。請下司隸,正楷罪法,收送洛陽獄。帝以楷言雖激切,然皆天文恆象之數,故不誅,猶司寇論刑。

永康元年五月壬子晦,日有蝕之。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輿鬼一度。儒說壬子淳水日,而陽不克,將有水害。其八月,六州大水,渤海盜賊。 按《皇甫規傳》:規為度遼將軍。永康元年,徵為尚書。夏日蝕,詔舉賢良方正。規對曰:天之於王者,如君之於臣,父之於子也。誡以災妖,使從福祥。陛下八年之中,三斷大獄,一除內嬖,再誅外臣。而災異猶見,人情未安者,殆賢愚進退,威刑所加,有非其理也。前太尉陳蕃、劉矩,忠謀高世,廢在里巷;劉祐、馮緄、趙典、尹勳,正直多怨,流放家門;李膺、王暢、孔翌,潔身守禮,終無宰相之階。至於鉤黨之釁,事起無端,虐賢傷善,哀及無辜。今興改善政,易於覆手,而群臣杜口,鑒畏前害,互相瞻顧,莫肯正言。伏願陛下暫留聖明,容受謇直,則前責可弭,後福必降。對奏,不省。

靈帝建寧元年五月丁未朔,日有蝕之。冬十月甲辰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建寧元年夏五月丁未朔,日有蝕之。詔公卿以下各上封事,及郡國守相舉有道之士各一人;又故刺史、二千石清高有遺惠,為眾所歸者,皆詣公車。冬十月甲辰晦,日有蝕之。令天下繫囚罪未決入縑贖,各有差。 按《五行志》同。 按《竇武傳》:武為大將軍,陳蕃私謂武誅曹節等,武深然之。會五月日蝕,蕃復說武因日蝕,斥罷宦官,以塞天變。武白太后,誅中常侍管霸等。後曹節、王甫等白帝,捕收武等,武等皆被害。

靈帝   年,日赤如血,無光。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靈帝時,日數出東方,正赤如血,無光,高二丈餘乃有景。且入西方,去地二丈,亦如之。其占曰,事天不謹,則日月赤。建寧二年十月庚子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作戊戌晦〉右扶風以聞。

建寧三年三月丙寅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梁相以聞。建寧四年三月辛酉朔,日有蝕之。詔上封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詔公卿至六百石,各上封事。按《五行志》云云。

熹平二年十二月癸酉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虛二度。是時中常侍曹節、王甫等專權。〈注〉蔡邕上書曰:四年正月朔,日體微傷,群臣服赤幘赴宮門之中,無救,乃各罷歸。天有大異,隱而不宣,求御過是已事之甚者。熹平六年十月癸丑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趙相以聞。

光和元年二月辛亥朔,日有蝕之。十月丙子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光和元年二月辛亥朔,日有蝕之。十月丙子晦,日有蝕之。在箕四度。箕為後宮口舌。是月,上聽讒廢宋皇后。 按《盧植傳》:植為尚書。光和元年,日蝕,上封事曰:臣聞五行傳日晦而月見謂之脁,王侯其舒。此謂君政舒緩,故日蝕晦也。春秋傳曰天子避位移時,言其相掩不過移時。而間者日蝕自巳過午,既蝕之後,雲霧晻曖。比年地震,彗孛互見。臣聞漢以火德,化當寬明。近色信讒,忌之甚者,如火畏水故也。案今年之變,皆陽失陰侵,消禦災凶,宜有其道。謹略陳八事:一曰用良,二曰原禁,三曰禦癘,四曰備寇,五曰修禮,六曰遵堯,七曰御下,八曰散利。用良者,宜使州郡覈舉賢良,隨方委用,責求選舉。原禁者,凡諸黨錮,多非其罪,可加赦恕,申宥回枉。禦癘者,宋后家屬,並以無辜委骸橫屍,不得收葬,疫癘之來,皆由於此。宜敕收拾,以安遊魂。備寇者,侯王之家,賦稅減削,愁窮思亂,必致非常,宜使給足,以防未然。修禮者,應徵有道之人,若鄭元之徒,陳明洪範,禳服災咎。遵堯者,今郡守刺史一月數遷,宜依黜陟,以章能否,縱不九載,可滿三歲。御下者,請謁希爵,一宜禁塞,遷舉之事,責成主者。散利者,天子之體,理無私積,宜弘大務,蠲略細微。帝不省。

光和二年四月甲戌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光和四年二月己巳,黃氣抱日。九月庚寅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四年九月庚寅朔,日有蝕之。按《五行志》:二月己巳,黃氣抱日,黃白珥在其表。日蝕,在角六度。

中平三年五月壬辰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中平五年正月,日色赤黃,中有黑氣如飛鵲,數月乃銷。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中平六年二月乙未,白虹貫日。日色如血,無光。四月丙午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六年四月丙午朔,日有蝕之。按《五行志》:六年二月乙未,白虹貫日。四月丙午朔,日有食之。其月浹辰,宮車晏駕。

獻帝初平元年二月壬辰,白虹貫日。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初平三年十月,日有重暈。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註·袁山松書》曰:三年十月丁卯,日有重兩倍。《吳書》載:韓馥與袁術書曰:凶出于代郡。

初平四年正月甲寅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營室四度。時李傕、郭汜專政。 按《袁宏·漢紀》:未蝕八刻,太史令王立奏曰:日晷過度,無有變也。于是朝臣皆賀,帝密令尚書候焉,未晡一刻而蝕。尚書賈詡奏曰:立伺候不明疑誤上下,太尉周忠職所典掌,請皆治罪。詔曰:天道遠事驗難明,且災異應政而至,雖探道知機焉,能無失而欲歸咎史官益重,朕之不德也。弗從。于是避正殿,寢兵,不聽事五日。

興平元年六月乙巳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帝避正殿,寢兵,不聽事。 按《五行志》同。

建安五年九月庚午朔,日有蝕之。詔舉至孝各上封事。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詔三公舉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國守相各一人,皆上封事,靡有所諱。

建安六年春三月丁卯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作十月癸未朔〉建安十三年十月癸未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尾十二度。建安十五年二月乙巳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同。

建安十七年六月庚寅晦,日有蝕之。

建安二十一年五月己亥晦,日有蝕之。

建安二十四年二月壬子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俱同。

又按《志》凡漢中興十二世,百九十六年,日蝕七十二,朔三十二,晦三十七,月二日三。

文帝黃初二年,夏六月戊辰晦,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云云。 按《晉書·天文志》:魏文帝黃初二年,有司奏免太尉,詔曰: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過股肱,豈禹湯罪己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之眚,勿復劾三公。〈按:天變之見,雖有分野,然各國皆有

史官,而獨略於蜀漢者,陳壽以私意削之也。今因其分統,仍照原史編次,不復以綱目例,統於後漢餘部,災變倣此

黃初三年正月丙寅朔,日有蝕之。十一月庚申晦,又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云云。 按《晉書·天文志》同。黃初五年十一月戊申晦,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云云。 按《晉書·天文志》同。

明帝太和五年十一月戊戌晦,日有蝕之。太史許芝請禳不從,敕公卿上封事。

按《三國志·魏明帝本紀》云云。 按《晉書·天文志》:明帝太和五年,又云太和初,太史令許芝奏,日應蝕,與太尉于靈星祈禳。帝詔曰:蓋聞人主政有不德,則天懼之以災異,所以譴告,告使得自修也。故日月薄蝕,明治道有不當者。朕即位以來,既不能光明先帝聖德,而施化又不合于皇神,故上天有以寤之。宜敕政自修,有以報于神明。天之于人,猶父之于子,未有父欲有責其子,而可獻盛饌以求免也。今外欲遣上公與太史令俱禳之,于義未聞也。群公卿士大夫,其各勉修厥職。有可以補朕不逮者,各封上之。

太和六年正月戊辰朔,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明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云云。

青龍元年閏月庚寅朔,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明帝本紀》云云。 按《晉書·天文志》同。

少帝正始元年七月戊申朔,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少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云云。正始三年四月戊戌朔,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少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云云。正始四年五月丁丑朔,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少帝本紀》云云。 按《晉書·天文志》同。正始五年四月丙辰朔,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少帝本紀》云云。 按《晉書·天文志》同。正始六年四月壬子朔,日有蝕之。十月戊申朔,又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少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云云。正始八年二月庚午朔,日有蝕之。詔問得失。

按《三國志·魏少帝本紀》云云。 按《晉書·天文志》:正始八年二月庚午朔,日有蝕之。是時曹爽專政,丁謐、鄧颺等輕改法度。會有日蝕之變,詔群臣問得失。蔣濟上疏曰:昔大舜佐治,戒在比周。周公輔政,慎于其朋。齊侯問災,晏子對以布惠;魯君問異,臧孫答以緩役。塞變應天,乃實人事。濟旨譬甚切,而君臣不悟,終至敗亡。

正始九年正月乙未朔,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少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云云。

齊王芳嘉平元年二月己未,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少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云云。

高貴鄉公甘露四年七月戊子朔,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少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云云。甘露五年正月乙酉朔,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少帝本紀》云云。 按《晉書·天文志》:甘露五年正月乙酉朔,日有蝕之。京房易占曰:日蝕乙酉,君弱臣強。司馬將兵,反征其王。五月,有成濟之變。

元帝景元二年五月丁未朔,日有蝕之。

景元三年十一月己亥朔,日有蝕之。

按《三國志·魏元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云云。

大帝赤烏十一年二月,白虹貫日,夜發詔戒懼。

按《三國志·吳孫權傳》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