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04

卷19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十九卷目錄

 日異部彙考二

  夏后氏〈仲康一則 帝廑一則 帝桀一則〉

  商〈帝辛一則〉

  周〈幽王一則 平王一則 桓王一則 莊王一則 惠王五則 襄王三則 匡王一則 定王三則 簡王二則 靈王七則 景王五則 敬王六則 貞定王一則 考王一則 威烈王一則 安王一則 烈王二則 赧王一則〉

  秦〈莊襄王一則〉

  漢〈高帝二則 惠帝一則 高后二則 文帝四則 景帝十則 武帝建元三則 元光一則 元朔二則 元狩一則 元鼎一則 元封一則 太始二則 征和一則 昭帝始元一則 元鳳一則 宣帝地節一則 五鳳二則 元帝永光三則 建昭一則 成帝建始一則 河平三則 陽朔一則 永始四則 元延一則 哀帝元壽二則 平帝元始二則 附王莽天鳳二則 地皇一則〉

庶徵典第十九卷

日異部彙考二

夏后氏

仲康五年秋九月朔,辰弗集于房。〈一作元年〉

按《書經·引征》:惟仲康肇位四海,引侯命掌六師,羲和廢厥職,酒荒于厥邑,引后承王命徂征,告于眾曰:嗟予有眾,聖有謨訓,明徵定保,先王克謹天戒,臣人克有常憲,百官修輔,厥后惟明明,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鐸徇于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恭,邦有常刑,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沈亂于酒,畔官離次,俶擾天紀,遐棄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羲和尸厥官,罔聞知,昏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誅。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今予以爾有眾,奉將天罰,爾眾士,同力王室,尚弼予,欽承天子威命,火炎崑岡,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猛火,殲厥渠魁,脅從罔治,舊染污俗,咸與維新。嗚呼。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其爾眾士,懋戒哉。

〈蔡注〉日蝕者,君弱臣強之象。后羿專政之戒也。羲和掌日月之官也。黨羿而不言,是可赦乎。 按《唐志》:日蝕在仲康即位之五年,〈大全〉新安陳氏曰:觀脅從之語,羲和聚黨助逆明矣。仲康乘日蝕之變,正其昏迷之罪,名正言順,羿亦不得而庇之也。使非聚黨助逆,則禠職奪邑,司寇行戮足矣。何至勞大司馬興師誓眾,如臨大敵哉。綱目劉炫曰:房所舍之次也集,會也。會合也。不合則日蝕可知,或以房為房星,知不然者且日之所在正可推而知之。君子謹疑,寧當以日在之宿為文,近代考曆者推仲康時九月合朔,巳在房星北矣。 按《古文集》與輯義同日月嘉會而陰陽輯睦則陽不疚乎位以常,其明陰亦含章,示沖以隱其形,若變而相傷,則不輯矣。房者,辰之所次。星者,所次之名,其揆一也。

前編曰:按虞𠠎,以季秋日蝕為仲康元年,而唐傅仁均等新曆以為仲康五年,癸巳之歲,九月庚戌朔日蝕在房二度,夫以曆術求之,則魯曆殷曆周曆已自不同,憑此卻求,豈無抵忤。故以曆較之經世紀年夏殷之年盈縮者,二十有八歲焉。蓋曆家之說有歲差之法,久近各殊新曆以五十餘年而差一度,虞𠠎以百八十有六年而差一度,盈縮之原,其大致葢由于此。古者天官氏因時以治曆,而後世言天者,執曆以求天,執曆以求天者,既有差於將來,豈無迷於既往哉。今從新曆之說,則仲康五年歲非癸巳,從虞𠠎之說,則合於經世之言。且以經世之言、五年之說於經不同而元年之說於經為合,以經為正,固無假於曆,以曆而論,則元年之說為有合於經,今從之繫於元年之下。

按《竹書紀年》:帝仲康五年秋九月庚戌朔,日有蝕之。

帝廑八年,十日並出。

按《竹書紀年》:八年,天有妖孽,十日並出,其年陟。

帝桀二十九年,三日並出。

按《竹書紀年》云云。 按《通志》:大費之裔曰:費昌見二日東出,焰西沈,問馮夷。夷曰:西夏東商。費昌乃歸商。

商帝辛四十八年,二日並出。

按《竹書紀年》云云。

幽王六年十月朔,日有蝕之。〈按《文獻通考》作幽王六年事。〉按《詩經·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蝕之,亦孔之醜。平王五十一年春二月己巳,日有蝕之。

按《春秋·魯隱公三年》云云。 按《公羊傳》:隱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蝕之,何以書,紀異也。日蝕,則曷為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曰:某月某日朔,日有蝕之者,蝕正朔也。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後者,朔在後也。 按《穀梁傳》:言日不言朔,蝕晦日也。其日有蝕之何也。吐者外壤,蝕者內壤。闕然不見其壤,有蝕之者也。有,內辭也。或,外辭也。有蝕之者,內於日也。其不言蝕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知也。 按《漢書·五行志》: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其後戎執天子之使,鄭獲魯隱,滅戴,衛、魯、宋咸殺君。左氏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變,則分野之國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罰,則災消而福至;不能,則災息而禍生。故經書災而不記其故,蓋吉凶亡常,隨行而成禍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歷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記日蝕,或言朔而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日,皆官失之也。推隱三年之蝕,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弒從中成之形也。後衛州吁弒君而立。 按《胡傳·經書》:日蝕三十六,去之千有餘歲,而精曆算者所能考也。其行有常度矣。然每日必書,示後世治曆明時之法也。有常度則災而非異矣,然每蝕必書,示後世遇災而懼之意也。日者,眾陽之宗,人君之表。而有蝕之,災咎象也。克謹天戒則雖有其象而無其應,勿克畏天,災咎之來必矣,凡經所書者,或妾婦乘其夫,或臣子背其君父,或外國侵中國,皆陽微陰盛之証也。是故十月之交,詩人以刺日有蝕之,春秋必書以戒人君不可忽天象也。

桓王十一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蝕之既。

按《春秋·桓公三年》云云。 按《公羊傳》:既者何,盡也。按《穀梁傳》:言日言朔,蝕正朔也。既者盡也。有繼之辭也。

〈大全〉汪氏曰:日蝕三十六,蝕既者三,此年而後,荊楚僭王鄭敗王師射王中肩。宣八年而後,楚莊圍宋,析骸易子伐鄭,鄭伯肉袒,晉大敗于邲屈服荊。楚襄二十四年而後齊崔杼衛甯喜弒君,吳楚橫行中國,皆臣子僭逆,外國暴橫之應,變既大,則其應亦僭矣。

按《漢書·五行志》: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蝕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前事已大,後事將至者又大,則既。先是魯、宋弒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稱王。後鄭岠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劉歆以為六月,趙與晉分。先是,晉曲沃伯再弒晉侯,是歲晉大亂,滅其宗國。京房易傳以為桓三年日蝕貫中央,上下竟而黃,臣弒而不卒之形也。後楚莊稱王,兼地千里。

莊王二年冬十月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桓公十七年》云云。 按《左傳》:不書,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禮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 按《穀梁傳》:言朔不言日,既朔也。 按《漢書·五行志》:桓公十七年十月朔,日有蝕之。《穀梁傳》曰:言朔不言日,蝕二日也。劉向以為是時衛侯朔有罪出奔齊,天子更立衛君。朔藉助五國,舉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壞。魯夫人淫佚于齊,卒殺桓公。董仲舒以為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夫人之禍,將不終日也。劉歆以為楚、鄭分。

惠王元年春三月,日有蝕之。

按《春秋·莊公十八年》云云。 按《穀梁傳》:不言日,不言朔,夜蝕也。何以知其夜蝕也。曰:王者朝日,故雖為天子,必有尊也。貴為諸侯,必有長也。故天子朝日,諸侯朝朔。 按《漢書·五行志》:莊公十八年三月,日有蝕之。《穀梁傳》曰:不言日,不言朔,夜蝕。史推合朔在夜,明旦日蝕而出,出而解,是為夜蝕。劉向以為夜蝕者,陰因日明之衰而奪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齊桓將奪其威,專會諸侯而行伯道。其後遂九合諸侯,天子使世子會之,此其效也。《公羊傳》曰蝕晦。董仲舒以為宿在東壁,魯象也。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弒公。劉歆以為晦魯、衛分。

惠王八年六月辛未朔,日有蝕之,鼓用牲于社。按《春秋·莊公二十五年》云云。 按《左傳》: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蝕之,于是乎用幣于社,伐鼓于朝。 按《公羊傳》:日蝕則曷為鼓用牲于社,求乎陰之道也。以朱絲營社,或曰脅之。或曰為闇。恐人犯之,故營之。 按《穀梁傳》:言日言朔,蝕正朔也。鼓,禮也。用牲,非禮也。天子救日,置五麾,陳五兵、五鼓,諸侯置三麾,陳三鼓、三兵;大夫擊門,士擊柝。言克其陽也。 按《漢書·五行志》:莊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宿在畢,主邊兵外國象也。後狄滅邢、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惠王九年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莊公二十六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莊公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心為明堂,文武之道廢,中國不絕若線之象也。劉向以為時戎侵曹,魯夫人淫于慶父、叔牙,將以弒君,故比年再蝕以見戒。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惠王十三年九月庚午朔,日有蝕之。鼓用牲于社。按《春秋·莊公三十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莊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魯二君弒,夫人誅,兩弟死,狄滅邢,徐取舒,晉殺世子,楚滅弦。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惠王二十二年九月戊申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僖公五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齊桓行伯,江、黃自至,南服強楚。其後不內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將不從桓政,故天見戒。其後晉滅虢,楚圍許,諸侯伐鄭,晉弒二君,狄滅溫,楚伐黃,桓不能救。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襄王四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蝕之。

按《春秋·僖公十有二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是時楚滅黃,狄侵衛、鄭,莒滅杞。劉歆以為三月齊、衛分。襄王七年夏五月,日有蝕之。

按《春秋·僖公十五年》云云。 按《左傳》: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 按《漢書·五行志》:僖公十五年五月,日有蝕之。劉向以為象晉文公將行伯道,後遂伐衛,執曹伯,敗楚城濮,再會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蝕者臣之惡也,夜蝕者掩其罪也,以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外國,安中國,雖不正猶可,蓋春秋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也。董仲舒以為後秦獲晉侯,齊滅項,楚敗徐于婁林。劉歆以為二月朔齊、越分。

襄王二十六年二月癸亥,日有蝕之。

按《春秋·文公元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弒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滅江,楚滅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並專會盟。劉歆以為正月朔燕、越分。

匡王元年夏六月辛丑朔,日有蝕之。鼓用牲于社。

按《春秋·文公十五年》云云。 按《左傳》:非禮也。日有蝕之,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社,伐鼓于朝,以昭事神訓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

〈注〉高氏曰:莊公兩以日蝕鼓用牲于社,非禮妄作,義已著矣。今文公亦復如此,必以為先朝故事可舉而行之也。後世人君有舉行先朝故事,不顧義之可否,皆因陋承誤,不知春秋之義者也。

按《漢書·五行志》:文公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宋、齊、莒、晉、鄭八年之間五君殺死,楚滅舒蓼。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定王六年秋七月甲子,日有蝕之,既。

按《春秋·宣公八年》云云。

〈大全〉茅堂胡氏曰:先是中華大國齊晉皆亂,楚莊始強肆,行侵伐觀兵周室鄭伯肉袒北敗,晉師流血色水圍宋,九月析骸易子,此蝕既之應。而五行志以為楚鄭分也。

按《漢書·五行志》: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蝕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商臣弒父而立,至於莊王遂彊。諸夏大國唯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弒之禍,內皆未安,故楚乘弱橫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伐陸渾戎,觀兵周室;後又入鄭,鄭伯肉袒謝罪;北敗晉師于邲,流血色水;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定王八年夏四月丙辰,日有蝕之。

按《春秋·宣公十年》云云。

〈大全〉何氏曰:與八年蝕,既應同事重故累蝕。

按《漢書·五行志》:宣公十年四月丙辰,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陳夏徵舒弒其君,楚滅蕭,晉滅二國,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定王十五年六月癸卯,日有蝕之。

按《春秋·魯宣公十七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宣公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邾支解鄫子,晉敗王師于貿戎,敗齊于鞌。劉歆以為三月晦朓魯、衛分。

簡王十一年夏六月丙寅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魯成公十六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敗楚、鄭于鄢陵,執魯侯。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簡王十二年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魯成公十七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成公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楚滅舒庸,晉弒其君,宋魚石因楚奪君邑,莒滅鄫,齊滅萊,鄭伯弒死。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靈王十三年三月乙未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襄公十四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衛大夫孫、甯共逐獻公,立孫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靈王十四年秋八月丁巳,日有蝕之。

按《春秋·襄公十五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十五年八月丁巳,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斿,不得舉手。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靈王十九年冬十月丙辰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年》云云。

〈大全〉張氏曰:悼公卒政逮大夫之徵也。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二十年十月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後庶其以漆、閭丘來奔,陳殺二慶。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靈王二十年九月庚戌朔,日有蝕之。冬十月庚辰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一年》云云。

〈大全〉襄陵許氏曰:比年蝕,又比月蝕,自是八年之間而日七蝕,禍變重矣。石氏曰:日蝕之變,起於交也。有雖交而不蝕者,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而蝕才三十六,有頻交而蝕者,此年及二十四年三年之內連月而蝕者再也。諸儒以為曆無此法,或傳寫之誤,然漢之時,亦有頻蝕者。高帝三年及文帝前三年十月晦,十一月晦是也。天道至遠,不可得而知,後世執推步之術,按交會之度,而求之,亦已難矣。高氏曰:曆家推步之術,皆一百七十二日始一交會。去交遠則日蝕漸少,無頻蝕之理。此五年及二十四年頻蝕,古今術者,不能考知。故曰:蝕雖天數之常,聖人必以為譴異而書之,以警人君之自怠也。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晉樂盈將犯君,後入于曲沃。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十月庚辰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軫、角,楚大國象也。後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齊慶封脅君亂國。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靈王二十二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有三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後衛侯入陳儀,甯喜弒其君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靈王二十三年秋七月甲子朔,日有蝕之,既。八月癸巳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有四年》云云。

〈大全〉襄陵許氏曰:春秋三書日蝕既。桓三年以周桓敗宣八年以楚莊興,是後而中國諸侯皆受盟于楚矣。廬陵李氏曰:頻月蝕者,惟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及此年七月八月二條,劉炫云漢末以來八百餘,載考其注疏,莫不皆爾都無頻,月日蝕之事蓋多,歷世代或傳寫失其本真,先儒因循,莫敢改易也。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蝕之,既。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八月癸巳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比蝕又既,象陽將絕,外國侵中國之象也。後六君弒,楚子果從諸侯伐鄭,滅舒鳩,魯往朝之,卒主中國,伐吳討慶封。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靈王二十六年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蝕之。按《春秋·襄公二十七年》云云。 按《左傳》:十一月,乙亥,朔,日有蝕之,辰在申,司曆過也。再失閏矣。

〈大全〉杜氏曰:周十一月今九月,斗當建戌而在申,故知再失閏也。文十一年三月甲子至今年七十一歲,應有二十六閏。今長曆推之,得二十四閏,通計少再閏。啖氏曰:按《經言》:十二月傳言十一月依經當云三失閏。進退不同,不可得而考。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禮義將大滅絕之象也。時吳子好勇,使刑人守門;蔡侯通於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後閽戕吳子,蔡世子般弒其父,莒人亦弒君而庶子爭。劉向以為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蝕七作,禍亂將重起,故天仍見戒也。後齊崔杼弒君,宋殺世子,北燕伯出奔,鄭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景王十年夏四月甲辰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昭公七年》云云。 按《左傳》:晉侯問于士文伯曰:誰將當日蝕。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于是有災,魯實受之,其大咎,其衛君乎。魯將上卿。公曰:詩所謂彼日而蝕,于何不臧者,何也。對曰:不善政之謂也。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謫于日月之災,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又按《左傳》:十一月,季武子卒,晉侯謂伯瑕曰:吾所問日蝕從矣。可常乎。對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一,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異終,胡可常也。詩曰:或燕燕居息,或憔悴事國。其異終也如是。公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也。按《漢書·五行志》: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弒君而立,會諸侯,執徐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靈王亦弒死。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景王十八年六月丁巳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昭公十五年》云云。 按《左傳》:六月,乙丑,王太子壽卒。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 按《漢書·五行志》:昭公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蝕之。劉歆以為三月,魯衛分。

景王二十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昭公十七年》云云。 按《左傳》:祝史請所用幣,昭子曰:日有蝕之,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社,伐鼓于朝,禮也。平子禦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蝕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幣,禮也。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于是乎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故夏書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平子弗從,昭子退曰:夫子將有異志,不君君矣。 按《漢書·五行志》:昭公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晉厲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弒死。後莫敢復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日比再蝕,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于經。劉歆以為魯、趙分。左氏傳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蝕之,于是乎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社,伐鼓于朝,禮也。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說曰:正月謂周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復。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降物,素服也。不舉,去樂也。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復也。嗇夫,掌幣吏。庶人,其徒役也。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景王二十四年七月壬午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昭公二十有一年》云云。 按《左傳》:公問於梓慎曰:是何物也。禍福何為。對曰:二至二分,日有蝕之。不為災,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過也。

〈注〉二分,日夜等,故言同道。二至,長短極,故相過。

其他月則為災陽不克也,故常為水。 按《漢書·五行志》:昭公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蔡侯朱驕,君臣不說之象也。後蔡侯朱果出奔,劉子、單子立王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景王二十五年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蝕之。按《春秋·魯昭公二十有二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昭公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泉。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敬王二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昭公二十四年》云云。 按《左傳》:梓慎曰:將水。昭子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陽不克莫,將積聚也。 按《漢書·五行志》:昭公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也。後昭公為季氏所逐。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後楚殺戎蠻子,晉滅陸渾戎,盜殺衛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吳滅巢,公子光殺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它如仲舒。劉歆以為二日魯、趙分。是月斗建辰。左氏傳梓慎曰:將大水。昭子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陽不克,莫將積聚也。是歲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蝕之,不為災。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長短極,故相過。相過同道而蝕輕,不為大災,水旱而已。

敬王九年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昭公三十一年》云云。 按《左傳》:是夜也。趙簡子夢童子臝而轉以歌,旦占諸史墨曰:吾夢如是,今而日蝕,何也。對曰:六年,及此月也。吳其入郢乎,終亦弗克,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謫,火勝金,故弗克。 按《漢書·五行志》: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象也。時京師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仲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劉向以為時吳滅徐,而蔡滅沈,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劉歆以為二日宋、燕分。

敬王十五年春三月辛亥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定公五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魯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鄭滅許,魯陽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敬王二十二年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蝕之。按《春秋·定公十二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定公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三大夫以邑叛,薛弒其君,楚滅頓、胡,越敗吳,衛逐世子。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楚、鄭分。

敬王二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定公十五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定公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宿在柳,周室大壞,外國主諸夏之象也。明年,中國諸侯果累累從楚而圍蔡,蔡恐,遷于州來。晉人執戎蠻子歸于楚,京師楚也。劉向以為盜殺蔡侯,齊陳乞弒其君而立陽生,孔子終不用。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敬王三十九年五月庚申朔,日有蝕之。

按《漢書·五行志》: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蝕之。在獲麟後。劉歆以為三月二日齊、衛分。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蝕三十六。穀梁以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書日者二。

定王二十六年,日有蝕之,晝晦星見。

按《史記·年表》:秦厲公三十四年。

考王六年夏六月,日有蝕之。

按《史記·年表》:秦躁公八年。

威烈王十六年,日有蝕之。

按《史記·年表》:秦簡公五年。

安王二十年,日蝕晝晦。

按《史記·年表》:秦獻公三年。

烈王元年,日蝕。

按《史記·年表》:秦獻公十年。

烈王七年,日蝕。

按《史紀·年表》:秦獻公十六年。

赧王十四年,日蝕晝晦。

按《史記·年表》:秦昭王元年。

秦莊襄王三年四月,日蝕。

按《史記·秦本紀》云云。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蝕之。十一月癸卯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蝕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荼反,誅,立盧綰為燕王,後又反,敗。十一月癸卯晦,日有蝕之,在虛三度,齊地也。後二年,齊王韓信徙為楚王,明年廢為列侯,後又反,誅。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蝕之,既。

按《漢書·高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張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蝕之。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蝕之。

按《漢書·惠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正月,日蝕,在危十三度。谷永以為歲首正月朔日,是為三朝,尊者惡之。五月,日蝕,幾盡,在七星初。劉向以為五月微陰始起而犯至陽,其占重。至其八月,宮車晏駕,有呂氏詐置嗣君之害。京房《易傳》曰:凡日蝕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誅將不以理,或賊臣將暴起,日月雖不同宿,陰氣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高后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同。

高后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蝕之,既。

按《漢書·高后本紀》云云。 按《史記·呂后本紀》:七年正月,日蝕,晝晦。太后惡之,心不樂,乃謂左右曰:此為我也。按《漢書·五行志》:在營室九度,為宮室中。時高后惡之,曰:此為我也。明年應。

〈注〉師古曰:謂高后崩也。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蝕之。下詔修省。

按《漢書·文帝本紀》: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蝕之。詔曰:朕聞之,天生民,為之置君以養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則天示之災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蝕之,適見于天,災孰大焉。朕<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860-18px-GJfont.pdf.jpg' />保宗廟,以微眇之身託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予一人,唯二三執政猶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過失,及知見之所不及,丐以啟告朕。及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職任,務省繇費以便民。朕既不能遠德,故憪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設備未息。今縱不能罷邊屯戍,又飭兵厚衛,其罷衛將軍軍。太僕見馬遺財足,餘皆以給傳置。按《五行志》:十一月癸卯晦,日有蝕之,在婺女一度。

文帝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蝕之。十一月丁卯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文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十月丁酉晦,日有蝕之,在斗二十三度。十一月丁卯晦,日有蝕之,在虛八度。

後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蝕之。按《漢書·文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四月丙辰晦,日有蝕之,在東井十三度。

後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蝕之。

按《漢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二月壬午晦,日有蝕之,在胃二度。

四年十月戌戌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十一月庚寅晦,日有蝕之,在虛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同。

中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九月戊戌晦,日有蝕之,蝕幾盡,在尾九度。

中四年十月戊午,日有蝕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中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七月辛亥晦,日有蝕之,在軫七度。

後元年七月乙巳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先晦一日,日有蝕之,在翼十七度。

後三年,日月皆蝕赤五日。十二月,日如紫。

按《史記·景帝本紀》云云。 按《漢書·紀志》皆不載。

武帝建元二年春二月丙戌朔,日有蝕之。夏四月戊申,有如日夜出。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奎十四度。劉向以為奎卑賤婦人,後有衛皇后自至微興,卒有不終之害。

〈注〉師古曰:皇后自殺,不終位也。

建元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尾二度。建元五年正月乙巳朔,日有蝕之。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蝕之。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蝕之。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二月,但載七月〉 按《五行志》:七月,在翼八度。劉向以為高園便殿災,與春秋御廩災後日蝕于翼、軫同。占,內有女變,外為諸侯。後陳皇后廢,江都、淮南、衡山王謀反,誅。日中時食從東北,過半,晡時復。

元朔二年三月乙亥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作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元朔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柳六度。京房易傳推以為是時日蝕從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孫弘薨。日蝕從旁左者,亦君失臣;從上者,臣失君;從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東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蝕之。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太始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不盡如鉤,在亢二度。晡時從西北,日下晡時復。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蝕之。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斗九度,燕地也。後四年,燕剌王謀反,誅。

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蝕之,既。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蝕幾盡,在張十二度。劉向以為己亥而既,其占重。後六年,宮車晏駕,卒以亡嗣。〈按《志》作己亥,而《紀》作乙亥,疑《紀》有訛。〉

〈注〉孟康曰:己,土;亥,水也。純陰,故蝕為最重也。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營室十五度。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蝕之。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婺女十度。五鳳四年四月辛丑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宣帝本紀》:夏四月辛丑晦,日有蝕之。詔曰:皇天見異,以戒朕躬,是朕之不逮,吏之不稱也。以前使使者問民所疾苦,復遣丞相、御史掾一十四人循行天下,舉冤獄,察擅為苛禁深刻不改者。按《五行志》:在畢十九度。是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為重異。

元帝永光元年夏四月,日色青白,無景。

按《漢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月,日色青白,亡景,正中時有景無光。是夏寒,至九月,日乃有光。京房易傳曰:美不上人,茲謂上弱,厥異日白,七日不溫。順亡所制茲謂弱,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天子親伐,茲謂不知,日白,體動而寒。弱而有任,茲謂不亡,日白不溫,明不動。辟愆公行,茲謂不伸,厥異日黑,大風起,天無雲,日光晻。不難上政,茲謂見過,日黑居仄,大如彈丸。按《劉向傳》:蕭望之自殺。天子甚悼恨之,乃擢周堪為光祿勳,堪弟子張猛光祿大夫給事中,大見信任。弘恭、石顯憚之,數譖毀焉。是歲夏寒,日青無光,恭、顯及許、史皆言堪、猛用事之咎。上內重堪,又患眾口之浸潤,無所取信。時長安令楊興以材能幸,常稱譽堪。上欲以為助,乃見問興:朝臣齗齗不可光祿勳,何邪。興者傾巧士,謂上疑堪,因順指曰:堪非獨不可於朝廷,自州里亦不可也。臣見眾人聞堪前與劉更生等謀毀骨肉,以為當誅,故臣前言堪不可誅傷,為國養恩也。上曰:然此何罪而誅。今宜奈何。興曰:臣愚以為可賜爵關內侯,食邑三百戶,勿令典事。明主不失師傅之恩,此最策之得者也。上於是疑。會城門校尉諸葛豐亦言堪、猛短,上因發怒免豐。語在其傳。又曰:豐言堪、猛貞信不立,朕閔而不治,又惜其材能未有所效,其左遷堪為河東太守,猛槐里令。顯等專權日甚。

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蝕之,詔求直言。

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蝕之。詔曰:朕戰戰栗栗,夙夜思過失,不敢荒寧。惟陰陽不調,未燭其咎。婁敕公卿,日望有效。至今有司執政,未得其中,施與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彌長,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錯躬。是以氛邪歲增,侵犯太陽,正氣湛掩,日久奪光。迺壬戌,日有蝕之。天見大異,以戒朕躬,朕甚悼焉。其令內郡國舉茂材異等賢良直言之士各一人。按《五行志》:在婁八度。

永光四年戊寅晦,日有蝕之,詔飭廷臣求直言。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蝕之。詔曰:蓋聞明王在上,忠賢布職,則群生和樂,方外蒙澤。今朕晻于王道,夙夜憂勞,不通其理,靡瞻不眩,靡聽不惑,是以政令多還,民心未得,邪說空進,事亡成功。此天下所著聞也。公卿大夫好惡不同,或緣奸作邪,侵削細民,元元安所歸命哉。迺六月晦,日有蝕之。詩不云乎。今此下民,亦孔之哀。自今以來,公卿大夫其勉思天戒,慎身修永,以輔朕之不逮。直言盡意,無有所諱。按《五行志》:在張七度。 按《京房傳》:房長於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各有占驗。房用之尢精。以孝廉為郎。永光、建昭間,西羌反,日蝕,又久青亡光,陰霧不精。房數上疏,先言其將然,近數月,遠一歲,所言屢中,天子說之。房奏考功課吏法上中郎任良、姚平,願以為刺史,試考功法,臣得通籍殿中,為奏事,以防雍塞。石顯、五鹿充宗皆疾房,欲遠之,建言宜試以房為郡守。元帝於是以房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請,願毋屬刺史,得除用他郡人,自第吏千石以下,歲竟乘傳奏事。天子許焉。房自知數以論議為大臣所非,不欲遠離左右。以建昭三年二月朔拜,上封事曰:辛酉以來,蒙氣衰去,太陽精明,臣獨欣然,以為陛下有所定也。然少陰倍力而乘消息。臣疑陛下雖行此道,猶不得如意,臣竊悼懼。守陽平侯鳳欲見未得,至己卯,臣拜為太守,此言上雖明下猶勝之效也。臣出之後,恐必為用事所蔽,身死而功不成,故願歲盡乘傳奏事,蒙哀見許。迺辛巳,蒙氣復乘卦,太陽侵色,此上大夫覆陽而上意疑也。己卯、庚辰之間,必有欲隔絕臣令不得乘傳奏事者。房未發,上令陽平侯鳳承制詔房,止無乘傳奏事。房意愈恐,去至新豐,因郵上封事曰:臣前以六月中言遯卦不效,法曰:道人始去,寒,涌水為災。至其七月,涌水出。臣弟子姚平謂臣曰:房可謂知道,未可謂信道也。房言災異,未嘗不中,今涌水已出,道人當逐死,尚復何言。臣曰:陛下至仁,於臣尢厚,雖言而死,臣猶言也。平又曰:房可謂小忠,未可謂大忠也。昔秦時趙高用事,有正先者,非刺高而死,高威自此成,故秦之亂,正先趣之。今臣得出守郡,自詭效功,恐未效而死。惟陛下毋使臣塞涌水之異,當正先之死,為姚平所笑。房至陝,復上封事曰:乃丙戌小雨,丁亥蒙氣去,然少陰并力而乘消息,戊子益甚,到五十分,蒙氣復起。此陛下欲正消息,雜卦之黨并力而爭,消息之氣不勝。彊弱安危之機不可不察。己丑夜,有還風,盡辛卯,太陽復侵色,至癸巳,日月相薄,此邪陰同力而太陽為之疑也。臣前白九年不改,必有星亡之異。臣願出任良試考功,臣得居內,星亡之異可去。議者知如此於身不利,臣不可蔽,故云使弟子不若試師。臣為刺史又當奏事,故復云為刺史恐太守不與同心,不若以為太守,此其所以隔絕臣也。陛下不違其言而遂聽之,此乃蒙氣所以不解,太陽亡色者也。臣去朝稍遠,太陽侵色益甚,唯陛下毋難還臣而易逆天意。邪說雖安於人,天氣必變,故人可欺,天不可欺也。願陛下察焉。房去月餘,石顯告房與張博通謀,非謗政治,皆棄市。

建昭五年夏六月壬申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不盡如鉤,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詔求直言。按《漢書·成帝本紀》:建始三年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夜地震未央宮殿中。詔曰:蓋聞天生眾民,不能

相治,為之立君以統理之。君道得,則草木昆蟲咸得其所;人君不德,謫見天地,災異婁發,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舉錯不中,乃戊申日蝕地震,朕甚懼焉。公卿其各思朕過失,明白陳之。女無面從,退有後言。丞相、御史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內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詣公車,朕將覽焉。按《谷永傳》:永為太常丞,數上疏言得失。建始三年冬,日蝕地震同日俱發,詔舉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太常陽城侯劉慶忌舉永待詔公車。對曰:陛下秉至聖之純德,懼天地之戒異,飭身修政,納問公卿,又下明詔,帥舉直言,燕見紬繹,以求咎愆,使臣等得造明朝,承聖問。臣材朽學淺,不通政事。竊聞明王即位,正五事,建大中,以承天心,則庶徵序於下,日月理於上;如人君淫溺後宮,般樂游田,五事失於躬,大中之道不立,則咎徵降而六極至。凡災異之發,各象過失,以類告人。乃十二月朔戊申,日蝕婺女之分,地震蕭牆之內,二者同日俱發,以丁寧陛下,厥咎不遠,宜厚求諸身。意豈陛下志在閨門,未卹政事,不慎舉錯,婁失中歟。內寵太盛,女不遵道,嫉妬專上,妨繼嗣歟。古之王者廢五事之中,失夫婦之紀,妻妾得意,謁行於內,勢行於外,至覆傾國家,或亂陰陽。昔褒姒用國,宗周以喪;豔妻驕煽,日以不臧。此其效也。經曰:皇極,皇建其有極。傳曰:皇之不極,是謂不建,時則有日月亂行。陛下踐至尊之祚為天下主,奉帝王之職以統群生,方內之治亂,在陛下所執。誠留意於正身,勉強於力行,損燕私之閒以勞天下,放去淫溺之樂,罷歸倡優之笑,絕郤不享之義,慎節游田之虞,起居有常,循禮而動,躬親政事,致行無倦,安服若性。經曰:繼自今嗣王,其毋淫于酒,毋逸于游田,惟正之共。未有身治正而臣下邪者也。夫妻之際,王事綱紀,安危之機,聖王所致慎也。昔舜飭正二女,以崇至德;楚莊忍絕丹姬,以成伯功;幽王惑於褒姒,周德降亡;魯桓脅於齊女,社稷以傾。誠修後宮之政,明尊卑之序,貴者不得嫉妬專寵,以絕驕嫚之端,抑褒、豔之亂,賤者咸得秩進,各得厥職,以廣繼嗣之統,息白華之怨,後宮親屬,饒之以財,勿與政事,以遠皇父之類,損妻黨之權,未有閨門治而天下亂者也。治遠自近始,習善在左右。昔龍筦納言,而帝命惟允;四輔既備,成王靡有過事。誠敕正左右齊栗之臣,戴金貂之飾執常伯之職者皆使學先王之道,知君臣之義,濟濟謹孚,無敖戲驕恣之過,則左右肅乂,群僚仰法,化流四方。經曰:亦惟先正克左右。未有左右正而百官枉者也。治天下者尊賢考功則治,簡賢違功則亂。誠審思治人之術,歡樂得賢之福,論材選士,必試於職,明度量以程能,考功實以定德,無用比周之虛譽,毋聽寖潤之譖愬,則抱功修職之吏無蔽傷之憂,比周邪偽之徒不得即工,小人日銷,俊乂日隆。經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又曰:九德咸事,俊乂在官。未有功賞得於前眾賢布於官而不治者也。堯遭洪水之災,天下分絕為十二州,制遠之道微而無乖畔之難者,德厚恩深,無怨於下也。秦居平土,一夫大呼而海內崩析者,刑罰深酷,吏行殘賊也。夫違天害德,為上取怨於下,莫甚乎殘賊之吏。誠放退殘賊酷暴之吏錮廢勿用,益選溫良上德之士以親萬姓,平刑釋冤以理民命,務省繇役,毋奪民時,薄收賦稅,毋殫民財,使天下黎元咸安家樂業,不苦踰時之役,不患苛暴之政,不疾酷烈之吏,雖有唐堯之大災,民無離上之心。經曰:懷保小人,惠于鰥寡。未有德厚吏良而民畔者也。臣聞災異,皇天所以譴告人君過失,猶嚴父之明誡。畏懼敬改,則禍銷福降;忽然簡易,則咎罰不除。經曰:饗用五福,畏用六極。傳曰:六沴作見,若不共御,六罰既侵,六極其下。今三年之間,災異鋒起,小大畢具,所行不享上帝,上帝不豫,炳然甚著。不求之身,無所改正,疏舉廣謀,又不用其言,是循不享之跡,無謝過之實也,天責愈深。此五者,王事之綱紀,南面之急務,唯陛下留神。對奏,天子異焉,特召見永。 按《杜欽傳》:日蝕地震之變,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士,合陽侯梁放舉欽。欽上對曰:陛下畏天命,悼變異,延見公卿,舉直言之士,將以求天心,跡得失也。臣欽愚戇,經術淺薄,不足以奉大對。臣聞日蝕地震,陽微陰盛也。臣者,君之陰也;子者,父之陰也;妻者,夫之陰也;外國者,中國之陰也。春秋日蝕三十六,地震五,或外國侵中國,或政權在臣下,或婦乘夫,或臣子背君父,事雖不同,其類一也。臣竊觀人事以考變異,則本朝大臣無不自安之人,外戚親屬無乖刺之心,關東諸侯無強大之國,三垂邊裔無逆理之節;殆為後宮。何以言之。日以戊申蝕,時加未。戊未,土也。土者,中宮之部也。其夜地震未央宮殿中,此必適妾將有爭寵相害而為患者,唯陛下深戒之。變感以類相應,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能應之以德,則異咎消亡;不能應之以善,則禍敗至。高宗遭雊雉之戒,飭己正事,享百年之壽,殷道復興,要在所以應之。應之非誠不立,非信不行。宋景公小國之諸侯耳,有不忍移禍之誠,出人君之言三,熒惑為之退舍。以陛下聖明,內推至誠,深思天變,何應而不感。何搖而不動。孔子曰:仁遠乎哉。惟陛下正后妾,抑女寵,防奢泰,去佚游,躬節儉,親萬事,數御安車,由輦道,親二宮之饔膳,致昏晨之定省。如此,即堯舜不足與比隆,咎異何足消滅。如不留聽於庶事,不論材而授位,殫天下之財以奉淫侈,匱萬姓之力以從耳目,近諂諛之人而遠公方,信讒賊之臣以誅忠良,賢俊失在巖穴,大臣怨於不以,雖無變異,社稷之憂也。天下至大,萬事至眾,祖業至重,誠不可以佚豫為,不可以奢泰持也。唯陛下忍無益之欲,以全眾庶之命。臣欽愚戅,言不足采。

河平元年正月,日赤如血。三月,日出黃,有黑氣居中。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成帝本紀》:四月,日蝕。詔曰:朕獲保宗廟,戰戰栗栗,未能奉稱。傳曰:男教不修,陽事不得,則日為之蝕。天著厥異,辜在朕躬。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輔不逮。百僚各修其職,惇任仁人,退遠殘賊。陳朕過失,無有所諱。大赦天下。 按《五行志》:正月壬寅朔,日出赤。二月癸未,日朝赤,入又赤。甲申,日出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頗有光,燭地赤黃,食後乃復。京房《易傳》曰:辟不聞道茲謂亡,厥異日赤。三月乙未,日出黃,有黑氣大如錢,居中央。京房《易傳》曰:祭天不順茲謂逆,厥異日赤,其中黑。聞善不予,茲謂失知,厥異日黃。四月,日蝕,不盡如鉤,在東井六度。劉向對曰: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東井,京師地,且既,其占恐害繼嗣。日蚤蝕時,從西南起。

河平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房。

河平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蝕之。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昴。 按《王商傳》:商代匡衡為丞相,天子甚尊任之。大將軍王鳳怨商,陰求其短,使人上書言商閨門內事。天子以為暗昧之過,不足以傷大臣,鳳固爭,下其事司隸。先是皇太后常詔問商女,欲以備後宮。時女病,商意亦難之,以病對,不入。及商以閨門事見考,自知為鳳所中,惶怖,更欲內女為援,迺因新幸李婕妤家白見其女。會日有蝕之,大中大夫蜀郡張匡,其人佞巧,上書願對近臣陳日蝕咎。下朝者左將軍丹等問匡,對曰:竊見丞相商作威作福,從外制中,取必於上,性殘賊不仁,遣票輕吏微求人罪,欲以立威,天下患苦之。前頻陽耿定上書言商與父傅通,及女弟淫亂,奴殺其私夫,疑商教使。章下有司,商私怨懟。商子俊欲上書告商,俊妻左將軍丹女,持其書以示丹,丹惡其父子乖迕,為女求去。商不盡忠納善以輔至德,知聖主崇孝,遠別不親,後庭之事皆受命皇太后,太后前聞商有女,欲以備後宮,商言有固疾,後有耿定事,更詭道因李貴人家內女。執左道以亂政,誣罔誖大臣節,故應是而日蝕。周書曰:以左道事君者誅。易曰:日中見昧,則折其右肱。往者丞相周勃再建大功,及孝文時纖介怨恨,而日為之蝕,於是退勃使就國,卒無怵悐憂。今商無尺寸之功,而有三世之寵,身位三公,宗族為列侯、吏二千石、侍中諸曹,給事禁門內,連昏諸侯王,權寵至盛。審有內亂殺人怨懟之端,宜窮竟考問。臣聞秦丞相呂不韋見王無子,意欲有秦國,即求好女以為妻,陰知其有身而獻之王,產始皇帝。及楚相春申君亦見王無子,心利楚國,即獻有身妻而產懷王。自漢興幾遭呂、霍之患,今商有不仁之性,迺因怨以內女,其姦謀未可測度。前孝景世七國反,將軍周亞夫以為即得雒陽劇孟,關東非漢之有。今商宗族權勢,合貲鉅萬計,私奴以千數,非徒劇孟匹夫之徒也。且失道之至,親戚畔之,閨門內亂,父子相訏,而欲使之宣明聖化,調和海內,豈不繆哉。商視事五年,官職陵夷而大惡著於百姓,甚虧盛德,有鼎折足之凶。臣愚以為聖主富於春秋,即位以來,未有懲姦之威,加以繼嗣未立,大異並見,猶宜誅討不忠,以遏未然。行之一人,則海內震動,百姦之路塞矣。於是左將軍丹等奏:商位三公,爵列侯,親受詔策為天下師,不遵法度以翼國家,而回辟下媚以進其私,執左道以亂政,為臣不忠,罔上不道,甫刑之辟,皆為上戮,罪名明白。請詔謁者召商詣若盧詔獄。上素重商,知匡言多險,制曰勿治。鳳固爭之,乃免相,三日嘔血薨,商死後,連年日蝕地震,京兆尹王章上封事,訟商忠直無罪,言鳳顓權蔽主。鳳竟以法誅章。

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元年九月日蝕,酒亡節之所致也。獨使京師知之,四國不見者,若曰,湛湎于酒,君臣不別,禍在內也。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蝕之,詔敕百寮。

按《漢書·成帝本紀》:二月乙酉晦,日有蝕之。詔曰:乃者,龍見於東萊,日有蝕之。天著變異,以顯朕郵,朕甚懼焉。公卿申敕百寮,深思天誡,有可省減便安百姓者,條奏。所振貸貧民,勿收。按《五行志》: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今年二月日蝕,賦斂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見,京師陰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宮室,大營墳墓,賦斂茲重,而百姓屈竭,禍在外也。永始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蝕之。詔遣大中大夫嘉等循行天下,問民疾苦,郡舉有行義者一人。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蝕之。詔曰:天災仍重,朕甚懼焉。惟民之失職,臨遣大中大夫嘉等循行天下,存問耆老,民所疾苦。其與部刺史舉惇朴遜讓有行義者各一人。按《五行志》:同。

永始四年秋七月辛未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元延元年春正月己亥朔,日有蝕之。

按《漢書·成帝本紀》:元延元年春正月己亥朔,日有蝕之。七月詔曰:乃者,日蝕星隕,謫見於天,大異重仍。在位默然,罕有忠言。今孛星見于東井,朕甚懼焉。

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蝕之。詔舉能直言者,大赦天下。二月丙戌,白虹貫日。

按《漢書·哀帝本紀》:詔曰:朕獲保宗廟,不明不敏,夙夜憂勞,未皇寧息。惟陰陽不調,元元不贍,未睹厥咎。屢敕公卿,庶幾有望。至今有司執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勢獲名,溫良寬柔,陷於亡滅。是故殘賊彌長,和睦日衰,百姓愁怨,靡所錯躬。迺正月朔,日有蝕之,厥咎不遠,在余一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帥百寮,敦任仁人,黜遠殘賊,期於安民。陳朕之過失,無有所諱。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舉賢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大赦天下。按《五行志》:日蝕,不盡如鉤,在營室十度。二月,白虹貫日。 按《李尋傳》:哀帝即位,召尋待詔黃門,使傅喜問尋曰:間者水出地動,日月失度,星辰亂行,災異仍重,極言毋有所諱。尋對曰:日者,眾陽之長,煇光所燭,萬里同晷,人君之表也。故日將旦,清風發,群陰伏,君以臨朝,不牽於色。日初出,炎以陽,君登朝,佞不行,忠直進,不蔽障。日中煇光,君德盛明,大臣奉公。日將入,專以壹,君就房,有常節。君不修道,則日失其度,晻昧無光。各有云為。其於東方作,日初出時,陰雲邪氣起者,法為牽於女謁,有所畏難;日出後,為近臣亂政;日中,為大臣欺誣;日且入,為妻妾役使所營。間者日猶不精,光明侵奪失色,邪氣珥蜺數作。本起於晨,相連至昏,其日出後至日中差瘉。小臣不知內事,竊以日視陛下志操,衰於始初多矣。其咎恐有以守正直言而得罪者,傷嗣害世,不可不慎也。唯陛下執乾剛之德,強志守度,毋聽女謁邪臣之態。諸保阿乳母甘言悲辭之託,斷而勿聽。勉強大誼,絕小不忍;良有不得已,可賜以財貨,不可私以官位,誠皇天之禁也。日失其光,則星辰放流。陽不能制陰,陰桀得作。間者太白正晝經天。宜隆德克躬,以執不軌。按《杜鄴傳》:鄴為涼州刺史,以病免。元壽元年正月朔,上以皇后父孔鄉侯傅晏為大司馬衛將軍,而帝舅陽安侯丁明為大司馬驃騎將軍。臨拜,日蝕,詔舉方正直言。扶陽侯韋育舉鄴方正,鄴對曰:臣聞禽息憂國,碎首不恨;卞和獻寶,刖足願之。臣幸得奉直言之詔,無二者之危,敢不極陳。臣聞陽尊陰卑,卑者隨尊,尊者兼卑,天之道也。是以男雖賤,各為其家陽;女雖貴,猶為其國陰。故禮明三從之義,雖有文母之德,必繫於子。春秋不書紀侯之母,陰義殺也。昔鄭伯隨姜氏之欲,終有叔段篡國之禍;周襄王內迫惠后之難,而遭居鄭之危。漢興,呂太后權私親屬,又以外孫為孝惠后,是時繼嗣不明,凡事多晻,晝昏冬雷之變,不可勝載。竊見陛下行不偏之政,每事約儉,非禮不動,誠欲正身與天下更始也。然嘉瑞未應,而日蝕地震,民訛言行籌,傳相驚恐。案春秋災異,以指象為言語,故在於得一類而達之也。日蝕,明陽為陰所臨,坤卦乘離,明夷之象也。坤以法地,為土為母,以安靜為德。震,不陰之效也。占象甚明,臣敢不直言其事。昔曾子問從令之義,孔子曰:是何言歟。善閔子騫守禮不苟,從親所行,無非理者,故無可閒也。前大司馬新都侯莽退伏第家,以詔策決,復遣就國。高昌侯宏去蕃自絕,猶受封土。制書侍中駙馬都尉遷不忠巧佞,免歸故郡,閒未旬月,則有詔還,大臣奏正其罰,卒不得遣,而反兼官奉使,顯寵過故。及陽信候業,皆緣私君國,非公義所止。諸外家昆弟無賢不肖,並侍帷幄,布在列位,或典兵衛,或將軍屯,寵意並于一家,積貴之勢,世所希見所希聞也。至乃並置大司馬將軍之官。皇甫雖盛,三桓雖隆,魯為作三軍,無以甚此。當拜之日,晻然日蝕,不在前後,臨事而發者,明陛下謙遜無專,承指非一,所言輒聽,所欲輒隨,有罪惡者不坐辜罰,無功能者畢受官爵,流漸積猥,正尢在是,欲令昭昭以覺聖朝。願陛下加致精誠,思承始初,事稽諸古,以厭下心,則黎庶群生無不說喜,上帝百神收還威怒,禎祥福祿何嫌不報。 按《孔光傳》:光上丞相博山侯印綬,罷歸。會元壽元年正月朔日有蝕之,後十餘日傅太后崩。是月徵光詣公車,問日蝕事。光對曰:臣聞日者,眾陽之宗,人君之表,至尊之象。君德衰微,陰道盛彊,侵蔽陽明,則日蝕應之。書曰:羞用五事,建用皇極。如貌、言、視、聽、思失,大中之道不立,則咎徵薦臻,六極屢降。皇之不極,是為大中不立,其傳曰時則有日月亂行,謂脁、側慝,甚則薄蝕是也。又曰六沴之作,歲之朝曰三朝,其應至重。迺正月辛丑朔日有蝕之,變見三朝之會。上天聰明,苟無其事,變不虛生。書曰惟先假王正厥事,言異變之來,起事有不正也。臣聞師曰,天右與王者,故災異數見,以譴告之,欲其改更。若不畏懼,有以塞除,而輕忽簡誣,則凶罰加焉,其至可必。詩曰:敬之敬之,天惟顯思,命不易哉。又曰:畏天之威,于時保之。皆謂不懼者凶,懼之則吉也。陛下聖德聰明,兢兢業業,承順天戒,敬畏變異,勤心虛己,延見群臣,思求其故,然後敕躬自約,總正萬事,放遠讒說之黨,援納斷斷之介,退去貪殘之徒,進用賢良之吏,平刑罰,薄賦斂,恩澤加於百姓,誠為政之大本,應變之至務也。天下幸甚。書曰天既付命正厥德言,正德以順天也。又曰天棐諶辭,言有誠道,天輔之也。明承順天道在於崇德博施,加精致誠,孳孳而已。俗之祈禳小數,終無益於應天塞異,銷禍興福,較然甚明,無可疑惑。書奏,上說,賜光束帛,拜為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給事中,位次丞相。詔光舉可尚書令者封上。按《鮑宣傳》:正月朔日蝕,上乃徵孔光,免孫寵、息夫躬,罷侍中諸曹黃門郎數十人。宣復上書言:陛下父事天,母事地,子養黎民,即位已來,父虧明,母震動,子訛言相驚恐。今日蝕於三始,誠可畏懼。小民正月朔日尚恐毀敗器物,何況於日虧乎。陛下深內自責,避正殿,舉直言,求過失,罷退外親及旁仄素餐之人,徵拜孔光為光祿大夫,發覺孫寵、息夫躬過惡,免官遣就國,庶眾歙然,莫不說喜。天人同心,人心說則天意解矣。乃二月丙戌,白虹虷日,連陰不雨,此天有憂結未解,民有怨望未塞者也。侍中駙馬都尉董賢本無葭莩之親,但以令色諛言自進,賞賜亡度,竭盡府藏,并合三第尚以為小,復壞暴室。賢父子坐使天子使者將作治第,行夜吏卒皆得賞賜。上冢有會,輒太官為供。海內貢獻當養一君,今反盡之賢家,豈天意與民意邪。天不可久負,厚之如此,反所以害之也。誠欲哀賢,宜為謝過天地,解讎海內,免遣就國,收乘輿器物,還之縣官。如此,可以父子終其性命;不者,海內之所仇,未有得久安者也。孫寵、息夫躬不宜居國,可皆免以視天下。復徵何武、師丹、彭宣、傅喜,曠然使民易視,以應天心,建立大政,以興太平之端。高門去省戶數十步,求見出入,二年未省,欲使海瀕仄陋自通,遠矣。願賜數刻之間,極竭毣毣之思,退入三泉,死亡所恨。上感大異,納宣言,徵何武、彭宣,旬月皆復為三公。拜宣為司隸。

元壽二年四月壬辰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哀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同。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巳朔,日有蝕之。

按《漢書·平帝本紀》:大赦天下,公卿、將軍中二千石。舉敦厚能直言者一人。 按《五行志》:在東井。

元始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平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蝕,既。

又按《志》:凡漢著紀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蝕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王莽天鳳元年三月壬申晦,日有蝕之。

按《莽傳》:大赦天下。策大司馬逯並曰:日蝕無光,干戈不戢,其上大司馬印韍,就侯氏朝位。太傅平晏勿領尚書事,省侍中諸曹兼官者。按《五行志》不載。

天鳳三年七月戊子晦,日有蝕之。

按《莽傳》:大赦天下,復令公卿大夫諸侯二千石舉四行各一人。大司馬陳茂以日蝕免。

地皇元年二月壬申,日正黑。

按《莽傳》:二月壬申,日正黑。莽惡之,下書曰:迺者日中見昧,陰薄陽,黑氣為變,百姓莫不驚怪。兆域大將軍王匡遣吏考問上變事者,欲蔽上之明,是以適見於天,以正於理,塞大異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