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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五十五卷目錄

 星變部彙考二十九

  明一〈太祖吳一則 洪武十八則 惠宗建文二則 成祖永樂九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四則 英宗正統一則 代宗景泰三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成化十五則 孝宗弘治九則〉

庶徵典第五十五卷

星變部彙考二十九

明一

太祖吳元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吳元年十月,太白、歲星、熒惑聚斗。按《明外史·劉基傳》:陳友諒兵陷安慶,太祖自將討之,以問基。基曰:今天象金星在前,火星在後,此勝氣也。太祖大喜,即出師攻安慶。吳元年以基為太史令,上《戊申大統曆》。日中有黑子。占東南失大將。已而胡深戰歿。熒惑守心,請下詔罪己。

按《山東通志》:吳元年冬十月,火逐金,過齊、魯分,命徐達攻沂州拔之莒密等州,皆降。時,金、火二星會於齊分。望後,火逐金,過齊魯之分。謂宜大展兵威復命,徐達進兵益都,遣人諭其守將,老保不聽,因急攻之,乃出降。

洪武元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洪武元年春正月,彗星見於昴、畢。三月,彗星出昴北。

按《廣東通志》:洪武元年三月,廣州彗星見。《舊志》:四月朔,彗星沒,蓋何真降附之兆。

洪武二年,星變。

按《河南通志》:洪武二年正月丙申夜,太陰犯房,熒惑入斗。

按《陝西通志》:洪武二年,陝西大旱饑,指揮徐呆廝出兵河套。一日午間,有大星墜於河中,火發,延及岸上營中有被傷者。

洪武七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七年十一月壬午,太陰犯軒轅左角,諭中書省臣各告省衛官,凡公務有乖政體者,宜速改之。

洪武八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洪武八年冬十月,有星孛於南斗。洪武九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洪武九年三月壬申,太白晝見。按《明外史·徐司馬傳》:洪武九年遷鎮河南。是時南北兩京並建汴梁,號國家重地。帝素賢司馬,故特委任之。宋國公馮勝方練兵河南。會星象有變,占在大梁。乃使使敕勝,且曰:并以此語馬兒知之。為帝所親暱如此。既復敕勝與司馬曰:天象屢見,不可不警,大梁軍民錯處,尤宜慎防。

按《明通紀》:時欽天監奏: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下詔求言。於是,山東布政使吳印海、州學正曾秉正、監察御史孫化、刑部主事茹太素等,皆應詔上書,上擇其可行者施行之。

按《河南通志》:洪武九年正月庚午,夜太陰犯房宿。洪武十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洪武十年十月乙卯,熒惑犯輿鬼。洪武十一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十一年九月丙戌,有星孛於天。按《明昭代典則》:洪武十一年九月,客星掃天井。洪武十七年,星變。

按《明外史·徐達傳》:洪武十七年,太陰犯上將,帝心惡之。達在北平病背疽,稍愈,召還。明年春,疾篤,遂卒。按《河南通志》:洪武十七年九月夜,彗星掃翼宿。洪武十九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十九年七月丙寅,三辰星見。

按《浙江通志》:洪武十九年四月,熒惑入南斗。

洪武二十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年六月丁未,太白經天。

洪武二十一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一年十二月丁卯,三辰晝見。洪武二十二年,星變。

按《浙江通志》:洪武二十二年六月辛巳,彗星見紫微側,在牛度九十分,色白光,長丈餘。

洪武二十三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三年正月,熒惑入南斗。

按《明通紀》:二十三年五月,賜韓國公李善長死。先是,善長坐他累,削祿一千四百石。既又有以胡惟庸黨類為言者,上亦未之究也。是春,榜列功臣,猶前善長。會有星變,其占為大臣災。上疑之時,大殺京民之怨逆者,善長請免其黨數人。上大怒,遂賜善長死。洪武二十四年,星變。按《大政紀》:洪武二十四年四月,彗星入紫微垣。洪武二十六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六年四月,太白經天,求直言,錄囚徒。

洪武二十九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星紊度。

洪武三十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三十年五月庚申夜,有星大如雞子,尾跡,有光,自天廚入紫微垣下,有二小星隨之,至游氣中沒。十月,熒惑犯南斗。

按《明外史·楚昭王楨傳》:楨,太祖第六子。洪武五年封楚。三十年,熒惑入太微,帝以太微楚分,諭楨戒慎,楨書十事以自警。未幾,楨子巴陵王卒,帝復與敕曰:舊歲熒惑入太微,太微天廷,居翼軫,楚分也。五星無故入,災必甚焉。爾子疾逝,恐災不止此,尚省慎以回天意。至冬,王妃薨。

按《四川總志》:洪武三十年九月,長星西隕。冬十月,熒惑守心。

洪武三十一年,星變。

按《明通紀》:三十一年,燕、熒惑守心。四川岳池教諭程濟通術數,上書言:北方兵起,期在明年。朝議以濟妄言,召入,將殺之。濟叩頭曰:陛下幸囚臣。至期無兵,殺臣未晚也。乃囚濟於獄。十一月,以工部右侍郎張昺為北平左布政使,以謝貴為都指揮。使時燕齊皆有告變者。帝以問黃子澄曰:孰當先討。子澄曰:燕王久稱病,而日操練軍馬,且招異人術士,使在左右,此其機己彰露。討之,不可不亟。帝召齊泰問曰:燕王素善用兵,討之計將。安出泰對曰:今邊報聲息甚警,但以防邊為名,發軍戍開平,其燕府護衛精銳悉調出塞,去其羽翼,無能為矣。不乘此時圖之,噬臍無及也。帝善之,乃選用昺貴俾察燕府動靜,徐為之計。

按《正氣紀》:洪武三十一年,皇太孫於閏五月十六日即皇帝位。九月,長星西隕,有聲如雷。

惠宗建文二年,星變。

按《廣西通志》:洪武三十三年,熒惑犯南斗〈即建文二年〉。建文四年六月,成祖即位。八月星變。

按《明通紀》:建文四年八月既望,左僉都御史景清犯駕,伏誅。清,陝西真寧人。洪武甲戌,廷試第二人及第,授翰林編修。尋嘉其才能,命署左僉都御史。建文初,改為北平參議,往察燕邸動靜。上讌之。清言論明爽,大被稱賞。尋還舊任。及建文闔宮自焚,清覘知其出亡也。猶思興復。乃詣上自歸。上喜曰:吾故人也。即厚遇之,仍以官。清自是恆伏利劎衣衽中,委蛇侍朝。人疑焉。至是,入早朝。清衣新緋衣而入朝,畢上出殿門。清奮躍而前,將犯駕。先是,欽天監奏:有星紅色犯帝座甚急。至是,清衣緋,果獨鮮也。

成祖永樂元年,星變。

按《大政紀》:永樂元年正月丙戌夜,木星犯建星西第三星。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元年夏四月,太白出昴北。永樂六年,星變。

按《四川通志》:永樂六年八月丙申夜,有星如大盞,青白色,尾跡有光,出西方,南行入游氣。

永樂八年,星變。

按《大政紀》:永樂八年正月夜,有星大如盞,青白色,尾跡,有光出文昌,西北行至近濁。甲午,夜有星如雞子,青白色,有光出天廚西南,行至雲中。二月丁未,夜有星大如雞子,青白色,尾跡有光,出右攝提,南行至近濁。壬子,夜有星大如雞子,青白色,有光出女床西北,行至游氣。三月戊辰,夜有星大如碗,赤色,光燭地,出太微東垣外西南行,入太微垣右執法星旁。乙酉夜,有星大如盞,赤色,有光,出漸臺東北,行至近濁。四月庚子夜,有星大如雞子,青白赤色,尾跡,有光,出紫微垣內后星旁,西北行至北斗魁。乙巳夜,月犯靈臺上星。五月丁卯夜,有星大如雞子,青白色,有光,出東南雲中,東北行至近濁。辛卯夜,月犯昴宿。六月壬寅,夜有星大如雞子,赤色,光燭地,出輦道,東北行入貫索內。丙午夜,火星犯太微垣、右執法。八月丙申夜,有星大如盞,青白色,尾跡,有光,出西方,西南行,入游氣。辛酉,老人星見。丙位,色赤黃。甲子,水星犯右執法。乙卯夜,月犯十二國之秦星。九月乙亥夜,木星犯靈臺土官。乙丑夜,月犯太微西垣上將星。辛卯夜,金星犯天二星。戊辰,夜有星大如盞,青白色,光燭地,出正南雲中,西南行至近濁,輿鬼星。戊申,晝太白見。未位壬子夜,月犯五諸侯二星。甲寅夜,有星大如彈丸,赤色,尾跡,有光出天關流,五丈餘,光如雞子,大西南行入天桴。十月戊午,夜,月犯太微垣、右執法,諭:三法司,宜加敬謹,無罪不可枉,有罪不可縱,須得中道,無纎毫輕重。十二月壬子,夜月犯水星。

永樂九年,星變。

按《大政紀》:永樂九年二月甲辰夜,有星大如盞,赤色,有光,出陣車流丈餘。乙未夜,有星大如碗,青白色,出正西雲中,西北行入雲中。四月,月犯水星。庚戌夜,有星大如盞,赤色,有尾,光燭地,出紫微垣內四輔旁,北行出游氣。

永樂十年,星變。

按《大政紀》:永樂十年三月甲午夜,月犯軒轅大星。六月癸亥夜,月犯心宿後星。九月乙丑夜,月掩犯昴宿。十月甲午夜,有星大如碗,赤色,有尾跡,光燭地,出司怪旁東,北行近濁,西北行至游氣。

永樂十三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永樂十三年秋八月,有星孛於南斗。永樂十四年,老人星見。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十四年九月,老人星見。敕諭:文武群臣免賀。

永樂十五年,老人星見。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十五年八月,老人星再見。敕:文武群臣免賀。

永樂十六年,老人星見。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十六年,老人星三見。敕諭:群臣修職。

仁宗洪熙元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洪熙元年夏四月,南京有星變。上問蹇義、夏原吉、楊榮、楊士奇曰:昨夜星變見否。對曰:未見。上慘然曰:天命也。嘆息而起。又明日,召楊士奇及蹇義諭曰:朕監國二十年,讒慝交搆,心之艱危,吾三人共之,賴皇考仁明,得保全。言已,泣。二人亦流涕慰上。上曰:即吾不幸後,誰知吾三人心一誠。

宣宗宣德三年,星隕。

按《江南通志》:宣德三年,邳州民高浩家,晝落一星。不踰月,選其女入侍御。

宣德五年,星變。

按《明通紀》:宣德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夜,含譽星見於九斿,大如彈丸,色黃白,光耀,有彗群臣表賀。

宣德六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宣德六年夏四月,有星孛於東井。九月,熒惑犯南斗。

宣德八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宣德八年八月,熒惑犯南斗。閏八月,彗出天倉。

按《明通紀》:宣德八年閏八月戊午,景星見於天門,少詹事兼侍講學士王直進頌。

英宗正統十四年,星變。

按《大政紀》:正統十四年七月,熒惑入南斗。時,侍講徐珵知天文,語其友劉溥以不祥。久之,不退舍,曰:禍不遠矣。按梁武帝中大通六年,熒惑入南斗,去而復還。留止六日。梁武帝以諺云:熒惑入南斗,天子下殿走。乃跪而下殿,以禳之。時,魏主為高歡所迫,自洛陽走長安。梁主聞之,嘆曰:彼亦應象也。蓋變不虛生類此。

代宗景泰元年,星變。

按《大政紀》:景泰元年正月,彗星見。

景泰三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景泰三年三月,有星孛於畢。八月,熒惑晝見。十一月癸未,客星見輿鬼。

景泰四年,星變。

按《大政紀》:景泰四年五月,歲星晝見。

英宗天順元年,星變。

按《大政紀》:天順元年六月,彗、孛連見。御史張鵬,率御史周斌等會本,劾總兵官石亨招權納賄不法事。上震怒,收鵬及楊瑄井,各御史下錦衣衛獄拷訊。主使之人鵬等,將糾亨不法。兵科給事中王鉉知之,潛以告亨。亨疑徐有貞與李賢主使,乃與曹吉祥合謀潛入,遂同泣,於上前訴其迎駕奪門之功,有貞等欲加排陷,悲哭不已,且言鵬乃已誅姦臣,內官張永從子故結黨誣臣。及疏入,上震怒,召諸御史詣文華殿,俾誦彈章而歷詰之。有御史周斌且誦且對,歷陳二凶罪狀,明甚。上意巳主先入之譖,竟莫能回。遂下獄,嚴刑逼鵬等誣引大臣,刑甚慘酷,數瀕死,卒無一言他及。

憲宗成化元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元年春正月己酉朔夜,有流星,光燭地,自左攝提東南行,至天市西垣。二月,彗星見西北,長三丈餘,三閱月乃沒。十一月乙丑夜,月犯太微垣上將星。十二月丙子,曉刻金星犯鍵閉星。癸巳夜,月犯右執法星。

成化二年,星變。

按《廣西通志》:成化二年,太白曳入南斗。

成化三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三年八月乙未夜,火星犯疊壁陣東方第一星。

成化四年,星變。

按《明外史·魏元傳》:成化四年九月,彗星見。元率諸給事上言:入春以來,災異疊至,近又彗星見東方,光拂台垣,皆陰盛陽微之證。臣聞君之與后,猶天之與地,不可得而參貳也。傳聞宮中乃有盛寵,匹耦中宮。尚書姚夔等向嘗言之,陛下謂內事朕自裁置。屏息傾聽,將及半載,而昭德宮進膳未少減,中宮未聞少增。夫宮闈雖遠,而視聽猶咫尺,衽席之微,謫見懸象,不可不懼。且陛下富有春秋,而震位尚虛。豈可以宗社大計一付之愛專情一之人,而不求所以固國本安民心哉。願明伉儷之義,嚴嫡妾之防。俾尊卑較然,各安其分。本支百世之基,實在於此。四方旱潦相仍,民困日棘,荊、襄流民所在告變。陛下作民父母,初無怵惕,僅循故事,付部施行。而戶部尚書馬昂,凡有奏報,遇上意喜,則曰移所司處置;遇上意怒,則曰事窒難行;微有利害,即乞聖裁。首鼠依違,民更何望。惟亟罷征稅,發內帑,遣官賑贍,庶可少慰人心。陛下崇信異教,每遇生愍之辰,輒重靡貲財,廣建齋醮。而西僧劄實巴等,至加法王諸號,賜予駢蕃。出乘棕輿,導用金吾仗,搢紳為避道,奉養過於親王。悖理亂紀,孰甚於此。乞革奪名號,遣還其國,追錄橫賜,用賑饑民。仍敕寺觀,永不得再請齋醮,以蠹國用。天下之財,不在官則在民。今公私交困,由玩好太多,賞賚無節。或營立塔寺,或購市奇珍。一物之微,累價鉅萬,國帑安得不絀。願屏絕淫巧,停罷晏遊,諸銀場及不急務悉為禁止。至兩京文武大臣,不乏姦貪,爭為蒙蔽。陛下勿謂其位高而不忍遽去,勿謂其舊臣而姑且寬容。宜令各自陳免,用全大體。其貪位不去者,則言官糾劾。而臣等濫居言路,無補於時,亦望罷歸,為不職戒。帝優詔褒答之,然竟不能用。 按《憲宗貴妃萬氏傳》:憲宗未有子,言者每勸溥恩澤,然未敢顯言妃妒也。成化四年秋,彗星屢見。大學士彭時、尚書姚夔以為言。帝曰:內事也,朕自主之。尋給事中魏元、御史康永韶等疏入,皆不聽。 按《項忠傳》:成化四年,滿俊反。乃命忠總督軍務討之。適有星孛於台斗,中朝多言占在秦分,不利西師。忠曰:昔李晟討朱泚,熒惑守歲,此何害。日遣兵薄賊城下,焚芻草,絕汲道,賊益窘。

按《大政紀》:成化四年七月己未,夜北方有流星,青白色,光明燭地,自閣道旁西北行衝勾陳,尾跡後炸散,有星犯於台斗。九月癸酉,夜客星,色蒼白,光芒長三丈餘,尾指西南,變為彗星。大學士彭時以彗星見乞罷免,不允,時言比年以來,地震、水旱相,仍民不聊生邇者,彗星復見,災異尤甚,皆臣下不職所致,乞賜罷免。上曰:朕自修省,所辭不允。吏部尚書李秉等以彗星見,俱引咎乞免不允。丁丑昏刻,彗星犯七公等四星。壬午昏刻,彗星入天市垣,御史左鈺言:請發遣番僧不報。鈺言:比者科道,因星變。陳言欲革番僧名號,陛下謂:所言有理。及吏部欲行發遣,陛下又謂:恐失遠人之心。臣以為陛下不忍失遠人心,乃忍失邇人心乎,乞發廷臣計議御史胡深等劾商輅程信姚夔馬,昂乞罷黜不從深等六人言邇者,天出彗星示鑒,皇上兢惕不寧,臣等亦皆憂畏,已略陳愚衷詔議行之竊,惟應天以實,不以文,今日雖云上下修省,亦徒為虛文而巳,未得弭災之實,伏望皇上總攬乾綱,凡大賞罰大機務斷自宸衷,毋令左右,竊以市恩如兵部左侍郎,商輅乃先帝親擢恩幸無比,當皇上在青宮郕邸,密謀廢立彼,以內閣大臣略無一言,正救方且自圖富貴,徇其邪謀,是乃賣國之姦也。兵部尚書程信頃承朝命督師四川聽囑權豪之子弟,多分首級以報功,禮部尚書姚夔用私滅公,貪財黷貨比因度僧受銀鉅萬,故京師有反賊。劉千斤贓官姚萬兩之謠,戶部尚書馬昂不學無術,妨政害民,納餽送之女結勢要之人,四方水旱賑濟無方,三邊軍餉調度無策,凡此數人皆足致變,乞賜顯黜,用答天意。上曰:如今急切用人之際,豈宜求備所言。不允。翌日早朝,兵科給事中王旻等三人具疏於御前,面進上曰:進疏自有舊規,旻等紊亂朝儀本,當治罪姑宥之。十月甲寅,彗星犯天屏西第二星。十一月戊午,彗星滅。按《明昭代典則》:成化四年秋七月己未夜,北方有流星,赤白色,光燭地自閣道旁,西北行衝勾陳,尾跡後炸散。八月甲午夜,月犯房宿南第二星。九月戊辰,彗星晨見東北方。己巳,彗星昏見西南方,六科給事中魏元等十三道,御史康永韶等皆以星變,陳言嘉之。九月丁丑昏刻,彗星犯七宮西等四星。壬午昏刻,彗星入天市垣。十月甲寅,彗星犯天屏西第一星。十一月戊午夜,彗星滅南京,十三道御史楊智等言,妖彗示警災異迭至,非進君子退小人,不足以盡,應天之實,如南京守備,成國公朱儀兵部尚書李賓吏部侍郎章綸刑部侍郎,王恕工部侍郎范理,大理少卿,金紳皆當嚴加黜,責庶足以答天,戒安人心,南京兵科給事中朱清等,亦以為言,命葉盛往按之。

按《明通紀》:成化四年九月,彗星掃三台。先是英廟令宮人萬氏侍上於東宮,司盥櫛譎智善媚。及上登極,冊為貴妃,專寵,居昭德宮。太監段英掌其宮,事父貴為都城邑吏。至是,以妃貴授都督,同知兄通,亦為錦衣衛都指揮。萬喜、萬達皆授官,權寵震耀。通妻王氏,出入掖庭,學士萬安認為同宗,與劉吉皆附之。安陰使人結通之妻,往來於家,朝士無恥,希進者群趨其門。彭時因彗見,乞休不允,因疏請修省,謂:外廷大政,固所當先,而宮中根本,尤為至急。凡女子,年過四十則無子。雖有所生,亦多不育。諺云:子出多母。今宮嬪數多,宜生子亦眾,然數年無一生育者,必愛其所專。其所專者,必過生育之期故也。伏望舍其舊而新,是圖務正名分,均恩愛以廣繼嗣,為宗社大計,則人心安而災異息矣。又言:黜陟人才,宜斷自宸衷,不可專委近幸。上優詔答之。十月,進商輅兵部尚書,兼學士仍舊。先是御史林誠,因星變劾輅不職,因及景泰中易儲事,輅求退,上曰:朕用卿不疑,何恤人言,欲譴誠。輅奏言:臣嘗勸陛下優容,言官已荷嘉納,如修撰、羅倫輩,皆復收用。今因論臣而斥責之,如公論何。上從之,乃釋誠,復其職。戶部尚書馬昂罷,以星變言者,交章劾之故也。

成化五年,星變。

按《大政紀》:成化五年正月戊寅,月犯心宿。閏二月癸亥夜,月犯積薪及木星。甲子夜,月犯軒轅、御女星。按《明昭代典則》:成化五年春正月乙丑夜,月犯五諸侯南第一星。己巳夜,月入鬼宿犯積尸氣。二月癸巳曉刻,金星犯牛宿。丙申夜,月犯木星,又犯鬼宿。閏二月己未夜,月犯昴星。秋七月己酉曉刻,木星犯軒轅大星。

成化六年,星變。

按《大政紀》:成化六年三月癸未昏刻,月犯金星。七月戊戌曉刻,月犯昴宿。八月己巳夜,月犯天樽星。九月丙子朔曉刻,金星犯軒轅左角星。甲午夜,金星犯左執法。己亥曉刻,金星犯木星。庚子曉刻,金星犯左執法。十月丙午夜,東方流星,赤色,光明燭地,自昴宿東北行至井宿。

成化七年,星變。

按《明外史·悼恭太子祐極傳》:祐極,憲宗長子,成化七年立為皇太子。是年冬,彗星見東方,未幾,太子薨。按《大政紀》:成化七年二月丁卯曉刻,月犯羅堰星。三月,有星孛於天田。四月己卯夜,木星入太微垣,守端門。閏九月辛亥曉刻,土星犯天高星。十一月,彗見軒轅,出天田入太微垣。十二月丁丑夜,彗星北行,光益著,橫掃太微垣郎位星。己卯夜,彗星光芒長,大東西竟天,自十一日北行二十八度餘,犯天槍,尾掃北斗,三公太陽守。己卯,大學士彭時上修德安民七事上納之時等言比者,彗星見於天田,西掃太微北近紫宮,其譴告警懼之,至即漢董仲舒,所謂天心仁愛之意也。皇上憂,切於心,戒諭群臣,同加修省臣等,備員近輔無以少,裨實深愧懼,謹采修德大端安民大要條陳,如左,一曰正心術,二曰謹命令,三曰親接見,四曰慎賞罰,五曰納諫諍,六曰勵官守,七曰恤軍民,凡此七事伏望皇上鑒除舊布新之象,斷自宸衷力行新政以正心為修德之本,以力行為修德之助德,修於上,則群臣咸知效職而善政,皆次第舉行矣,轉災為祥,莫切於此。上曰:具見所言事,皆切實。卿等宜勉力佐理以副,朕懷上以星變、避正殿撤樂。丙戌立春昏刻,彗星犯天江星,諭德謝一夔,因彗星之變,上五事,上怒斥之,一曰正宮闈以端治本,二曰親大臣以詢治道,三曰開言路以決壅蔽,四曰慎刑獄以廣好生,五曰謹妄費以足財用。忠懇剴切多人所難言者。按《明昭代典則》:成化七年十一月,彗出軒轅,詔曰:朕以涼德祗紹鴻圖,敬天勤民,罔敢或怠所冀臻於致治用。召嘉祥乃者,彗見天。東光芒西指,仰觀元象,祗懼實深俯,自修省罔知,厥咎,豈朕涉道尚淺燭理未明,而刑政之不善與抑用,人有未當而賢否,混淆與聽言,有不察而是非,乖舛與將用度,奢侈賞賜無節,妄費府庫之財,與營繕頻繁,徵科無藝,致傷軍民之心,與有一於此,悉朕之過,方圖齋沐告天,改過修德以消變異,而爾文武群臣皆居官食祿,何不痛自修省,與其有背公循私怠,廢政事宜速改勵修庶政以匡,朕不逮凡時政,得失生民利病,有可張弛,興革者,爾文武大臣并科道公同會議停當以聞,務在切實可行,庶幾君臣上下同心協德,盡交修之道,則人心悅而天意回矣,勉之懼之。

按《明通紀》:成化七年十一月,彗星見出天田,入太微垣。廷臣諫言:皆謂君臣懸隔,情意不通,請時召入內閣大臣,面議政機彭時亦對司禮監言,莫謂上不得見,雖諸老太監,亦不得見於是,諸內臣乃約一二日,間上御文華殿召見眾先生,但初見時,情未浹洽,不宜多言,姑俟再見可說時等諾之,至期方入復約,如初既見時,言天變可畏。上曰:已知卿等,宜盡心辦事。成化八年,星變。按《大政紀》:成化八年正月戊戌朔,以星變免慶成宴。夜,月犯軒轅左角星,福建左布政使劉敷述職在京,以彗星見上時務十二事,下所司知之。癸酉曉刻,月犯金星。二月甲申曉刻,金星犯辰,壘壁陣東第五星。十一月癸丑曉刻,木星犯鉤鈐。

成化十一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十一年二月癸卯曉刻,月犯牛、宿火星。四月乙卯昏刻,月犯明堂中星。己未辰時,金星晝見於巳。

成化十三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十三年,閏二月壬子夜,月犯進賢星。

成化十六年,星變。

按《大政紀》:成化十六年九月夜,西方流星如大盞,赤色,光燭地,自婁宿西北行至霹靂旁,尾跡散。

成化十八年,星變。

按《大政紀》:成化十八年九月庚戌,金星晝見於申。成化二十年,星變。

按《大政紀》:成化二十年正月己丑,星變。敕諭群臣同加修省指陳時政利病。

成化二十一年,星變。

按《明外史·余子俊傳》:成化二十年命兼左副都御史,總督大同、宣府軍務。其冬還朝。明年正月,星變,陳時政八事,帝多采納。 按《朱英傳》:英掌都察院事。明年正月,星變,疏陳八事:請禁邊將節旦獻馬;鎮守中官、武將不得私立莊田,侵奪官地;燒丹符咒左道之人,當置重典;四方分守監倉內官勿進貢品物;罷撤倉場、馬房、上林苑增設內侍;召還建言得罪諸臣;清內府收白糧積弊;治姦民投獻莊田及貴戚受獻者罪。皆不便於權倖者,執政多持之不行。英造內閣力申前說,竟不能盡從也。 按《李俊傳》:成化二十一年正月朔申刻,有星西流,化白氣,聲如雷。帝頗懼,詔求直言,俊率六科諸臣上疏曰:今之弊政最大且急者,曰近倖干紀也,大臣不職也,賞爵太濫也,工役過煩也,進獻無厭也,流亡未復也。天變之來,率由於此。夫內侍之設,國初皆有定制。今或一監而叢一二十人,或一事而參五六七輩;或分布藩郡,享王者之奉;或總領邊疆,專大將之權;或依憑左右,援引憸邪;或交通中外,投獻奇巧。司錢穀則法外取財,貢方物則多端責賂,兵民坐困,官吏蒙殃。殺人者見原,僨事者逃罪。如梁芳、韋興、陳喜輩,不可枚舉。陛下大施剛斷,無令干紀,奉使於外者悉為召還,用事於內者嚴加省汰;則近倖戢而天意可回矣。今之大臣,其未進也,非夤緣內臣則不得;其既進也,非依憑內臣則不安。此以財貿官,彼以官鬻財,無怪其漁獵四方,而轉輸權貴也。如尚書殷謙、張鵬、李本,侍郎艾福、杜銘、劉俊,皆既老且懦。尚書張鎣、張瑄,侍郎尹直,大理卿田景暘,皆清論不愜。惟陛下大加黜罰,勿為姑息,則大臣知警而天意可回矣。夫爵以待有德,賞以待有功也。今或無故而爵一庸流,或無功而賞一貴倖。祈雨雪者得美官,進金寶者射厚利。方士獻煉服之書,伶人奏曼延之戲。掾史胥徒皆叨官祿,俳優僧道亦玷班資。一歲而傳奉或至千人,數歲則數千人矣。數千人之祿,歲以數十萬計。是皆國之命脈,民之膏脂,可以養賢士,可以活饑民,誠可惜也。方士道流如左通政李孜省、太常少卿鄧常恩輩,尢為誕妄,此招天變之甚者。乞盡罷傳奉之官,毋令汙玷朝列,則爵賞不濫而天意可回矣。今都城佛剎迄無寧工,京營軍士不復遺力。如國師繼曉假術濟私,糜耗特甚,中外切齒。願陛下內惜資財,外惜人力,不急之役姑賜停罷,則工役不煩而天意可回矣。近來規利之徒,率假進奉以耗國財。或錄一方書,市一玩器,購一畫圖,製一簪珥,所費不多,獲利十倍。願陛下洞燭此弊,留府庫之財為軍國之需,則進獻息而天意可回矣。陝西、河南、山西赤地千里。屍骸枕藉,流亡日多,萑苻可慮。願體天心之仁愛,憫生民之困窮,追錄貴倖鹽課,暫假造寺資財,移賑饑民,俾可存活,則流亡復而天意可回矣。夫天下譬之人身。人主,元首也;大臣,股肱也;諫官,耳目也;京師,腹心也;藩郡,軀幹也。大臣不職則股肱痿痹,諫官緘默則耳目塗塞,京師不戢則腹心受病,藩郡災荒則軀幹削弱,元首豈能晏然而安哉。伏望陛下聽言必行,事天以實。疏斥群小,親近賢臣。咨治道之得失,究前代之興亡。以聖賢之經代方書,以文學之臣代方士。則必有正誼足以廣聖學,讜論足以究天變。而手足便利,耳目聰明,腹心安泰,軀幹強健,元首於是乎大明矣。帝優詔答之。 按《彭韶傳》:成化二十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明年正月,星變,上言:彗星示災,見於歲暮,遂及正旦。歲暮者,天道之終。正旦者,歲事之始。此天心仁愛,欲陛下善始善終也。陛下嗣位之初,家禮正,防微固,儉德昭,用人慎。乃邇年以來,進奉貴妃,加於嫡后,褒寵其家,幾與先帝后家埒,此正家之道未終也。監局內臣數以萬計,利源兵柄盡以付之,犯法縱姦,一切容貸,此防微之道未終也。四方鎮守中官,爭獻珍異,動稱敕旨,科擾小民,此持儉之道未終也。六卿並加師保,監寺兼領崇階,及予告而歸,廩食輿夫濫加庸鄙。爵賞一輕,人誰知勸,此用人之道未終也。惟陛下慎終如始,天下幸甚。時方召為大理卿,帝得疏不悅,命仍故官。

按《大政紀》:成化二十一年正月,以星變赦天下。按《明昭代典則》:成化二十一年春正月甲申朔申刻,有火自中天西墜,化白氣,復曲折上騰,聲如雷。踰時,西方復有大星,赤色,自中天西行近濁,尾跡化白氣曲,曲如蛇形,久之如雷震地。詔:寬恤天下。舊年,糧米及坐派物料未徵者,盡行蠲免已徵者,糧米就留本處賑濟物料准作,次年之數,不許朦朧再徵。

按《畿輔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束鹿西二星隕為石。按《四川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春正月朔,有火自中天西墜,化白氣復曲折上騰,聲如雷。逾時,西方有大星,赤色,自中天西行近濁,尾跡化白氣曲,曲如蛇形,久之如雷震地。

成化二十三年,星變。

按《大政紀》:成化二十三年八月夜,金星犯亢宿。十月丙子,五更星變,下詔求,言:有大星飛流,起西北亙東南,光芒燭地,蜿蜒如龍蛇。朝宁之間,人馬辟易,庶吉士鄒智上疏言:內閣萬安。劉吉尹直皆小人不退,王恕王竑、彭韶,皆君子不進,由宦者陰主之不報。按《四川總志》:鄒智回天變,疏臣伏睹。今月初十日,五鼓有大星飛流,起西北亙東南,光芒燭地,蜿蜒如龍蛇,人馬辟易,蓋陽不能制陰之象也。臣竊惟陛下即位以來,慷慨奮發恭儉勤勞,擯斥宦官黜遠左道,根究浮費裁抑冗員,痛懲法王佛子,大放珍禽奇獸,凡天下之人所欲而未得、所患而未去者,以次能行,幾無遺憾。宜其克享天心,景星卿雲昭回霄漢今變異若此何哉。反復思之,無乃陰之當消者未消,陽之當長者未長。而陛下所以事天者,猶未至。昔孔子修春秋,凡星變必書。朱子修綱目,凡星變必書。所以垂萬世。帝王之明,戒也。伏讀詔書內一款天下大小衙門政務,如有利所當,興有弊所當革者,所在官員人等指實條,具以聞臣,有以見陛下知。前日,登極詔書為姦臣所誤阻塞,言路物論囂然,故復下此條以自解耳。夫不曰朕躬有過失,朝政有闕遺,而曰利所當興,弊所當革;不曰許諸人直言無隱,而曰所在官員人等指實條具以聞。陛下之求言,已不廣矣。然欲興天下之利,當求利之所以興,欲革天下之弊,當求弊之所以革,欲正天下之衙門,當自大衙門始。臣請愬流窮源,為陛下陳之。夫內閣者,天下之大衙門也。以內閣之利,言莫利於君子。以內閣之弊,言莫弊於小人。小人不退,欲弊之革,不可得已。君子不進,欲利之興,不可得已。竊照少師萬安恃祿怙寵,殊無厭足。少保劉吉附下罔上,漫無可否,太子少保尹直挾詐懷姦,全無廉恥。世之所謂小人也。陛下留之,則君德必不能輔朝政,必不能修紀綱,必壞風俗,必偷天下之賢,必有所觀望而不敢來,天下之邪必有所盤結而不肯去,上弊社稷,下弊蒼生,此弊之所當革者也。臣願陛下諷之再辭,以全其體,給之餘祿,以飽其欲,放之田里,以休其勞,則天下之弊無不革矣。再照南京兵部尚書致仕王恕託志忠勤,可任大事,兵部尚書致仕王竑秉節剛勁,可寢大姦,北直巡撫右副都御史彭韶學識醇正,可決大疑。世之所謂君子也。陛下用之,則君德必為之開明,朝政必為之清肅,紀網以振,風俗以淳,天下之賢必拔茅而來,天下之邪必望風而去,上利社稷,下利蒼生,此利所當興者也。臣願陛下予之安車,以優其禮,賜之手詔,以重其行,置之左右,以展其蘊,則天下之利無不興矣。然君子之所以不進,小人之所以不退,豈無自哉。大抵宦官之權重也。漢元帝嘗任蕭望之、周堪矣,一制於弘恭、石顯,則不得以行其志。宋孝宗嘗任陳俊卿、劉珙矣,一間於陳源、甘昇,則不得以盡其才。李林甫、牛仙客與高力士相為掎角,而明皇之朝政不經。賈似道、丁大全與董宋臣相為表裏,而理宗之國勢不振。自古君子小人進退之幾,未嘗不決於此曹之盛衰也。臣願陛下鑒其所既往,謹其所未來,大張英斷總攬天綱。凡所以待宦官者,一以太祖高皇帝為法,凡所以任內閣者,一以太宗文皇帝為法,則君子可進,小人可退,而天下之論出於一矣。陛下聰明冠絕,百王神武,震驚六合,豈不知刑臣之不可以弄天綱哉,然而一操一縱之間,卒無一定之守者,殆正心之功未之講也。心者,人之神明,常為一身之主,以提萬事之綱者也。但其所發不能無天理,與人欲之異耳,發於天理,則耳自然聰,目自然明,言:自然當理,發自然中節,可以對越上帝而無愧,何宦官之能惑發於人欲,則一身無主,萬事無綱,儀狄之酒,或得以甘吾之,飲易牙之味,或得以飽吾之嗛蘭台閭須之美,夾林強臺之樂,或得以蕩吾之目,彼必投閒抵隙以施,其蒙蔽撇,弄之術於不知不覺之中,雖有聰明神武之資,亦將日消月化而寖失其本初矣。欲進君子退小人興天下之利,革天下之弊,正天下之衙門,豈易得哉陛下早朝,後深居法,宮其心之發於天理,與臣不得而知也。或天理人欲交戰於胸中,與臣不得而知也。此全在陛下自簡點,自省察果天理耶。則敬以養之如芝,蘭之必生,果人欲耶。則敬以克之,如荊棘之,必盡則靜與天俱動與人合,而宦官不敢惑矣。蓋以君子對小人,言之君子為陽,小人為陰,以群臣對宦官,言之群臣為陽,宦官為陰,以天理對人,欲言之天理為陽,人欲為陰。所謂陽者,當力扶之,使之日長;所謂陰者,當痛抑之,使之日消陽,日以長陰,日以消,則所以格天者,在是所以配天者,在是所以祈天永命者,在是豈特天變之可弭而已哉。臣又聞今日中外之論,有謂三年,無改於父之道者,臣請論之君子之事天也。如事親事親也,如事天天者理而已矣。順理所以事天也,事天所以事親也,豈有違天而可謂之孝哉,古之聖帝明王莫如堯舜,史臣贊舜之德曰:重華協于帝,宜其無一事不合于堯矣。今以書考之舜,去四凶堯之所未去也,舜舉十六相,堯之所未舉也,舜之所以協堯者,一順乎理而已。舜之心豈異於堯之心哉。苟徒泥聖人之言,而不會其言外之意,則前日之宦官亦不必擯斥左道,亦不必黜遠浮費,亦不必根究冗員,亦不必裁抑法王佛子,亦不必痛懲珍禽奇獸,亦不必大放是誠何理也哉。臣願陛下不惑於浮言,不拘於淺見,凡所以事先皇帝者,一以事天為法可也。臣三尺微命一介書生,非不知言發而禍應,計行而身危,顧以天變,赫然可畏,如此而中外小大之臣拱手,熟視無一人,敢為陛下言之,是人心天理可磨滅也。天經地義可澌盡也。天下以為何如後世,以為何如。臣之痛心,實在於此。昔朱雲以槐里令而論安昌侯,張禹梅福以南昌尉而論大將軍,王鳳孝宗詔監司郡守條具民間利病以聞,而朱熹極論其故,以為宰相臺省師傅賓友諫諍之,臣皆失其職,而左右近習之臣,陰執獨斷之柄也。臣雖不肖,蒙先皇帝採取收拾作養翰林,固非一令一尉之可比,豈敢汎汎若水中之鳧,與波上下偷生以全吾軀乎,惟陛下為太祖二十年艱難辛苦之業,千萬世弘大靈長之統一留意焉,則天下幸甚,萬民幸甚。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二十三年八月甲申夜,金星犯亢宿。冬十月丙子,有大星飛流亙天,求直言。

孝宗弘治元年,星變。

按《大政紀》:弘治元年三月,南京欽天監奏:白晝,太白守辰,歲星守巳。

弘治二年,星變。

按《明外史·彭韶傳》:弘治二年,彗星見,上言宦官太盛,不可不亟裁損。因請午朝面議大政。已,又言濫授官太多,乞嚴杜倖門,痛為釐正。帝是其言,然竟不能用。按《江南通志》:弘治二年,蘇州有星,自西北至東南,大如車輪,光芒如晝,墮地響振三百里,雞犬皆鳴吠。弘治三年,星變。

按《何喬新本集》:奏為致政以弭災變事邇者,乾象示變,彗星見於天津,皆由臣等失職所致。皇上不忍加罪,特賜敕戒論俾痛,加警省修舉職業。聖恩深厚,天地莫量,伏念臣以菲材,叨掌邦禁明,不足以察情偽剛,不足以折姦,匿刑罰失中,上干天象彗星之變咎,實在臣加以年老多病,兩目昏眊僉署,惟艱久玷班行實切慚懼,伏望聖恩憐憫,准臣致仕歸老田園,另選賢能,以理刑獄庶幾,和氣所致,災變可消。臣不勝恐懼,懇祈之。至弘治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具本十三日,奉聖旨卿掌刑獄當勉盡職務,以副委任不允所辭,朝廷進退大臣自有公論,以後各官不必紛擾,自陳吏部知道。

弘治八年,星變。

按《畿輔通志》:弘治八年閏八月戊午夕,景星見天門。弘治十一年星變。

按《異林》:弘治戊午,溫州、泰順縣左忽有一物橫飛曳空,狀如箕,尾如箒,色雜粉紫,長數丈餘,無首吼若沈雷,從東北去修武縣東岳祠,北忽有黑氣,聲如雷,隱隱墜地。村民李雲往視之,得溫石一枚,良久乃冷。按《廣東通志》:弘治十一年秋七月,儋州流星,有聲,自東南流於西北,有聲如雷。

弘治十二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二年夏五月,朔州隕石。是月二十日,朔州城北園。頭空中,有聲如雷,白氣沖天,火光迸裂,隕一石,大如車輪,入地七尺餘,隨有碎石迸出二三十里外,色青黑,氣如硫黃屑,甚堅膩,又河曲有星,如火落於西南。

弘治十三年,星變。按《明昭代典則》:弘治十三年五月甲寅,彗星見。按《廣西通志》:弘治十三年秋八月十一夜,融縣大星隕,約長丈餘,自西南隕於西北。

弘治十六年,星變。

按《江西通志》:弘治十六年元日,昧爽廣信有星流於東北。

弘治十八年,武宗即位,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弘治十八年五月壬寅,皇太子即皇帝位。九月庚子,恆星晝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