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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五十六卷目錄

 星變部彙考三十

 明二〈武宗正德九則 世宗嘉靖二十七則 穆宗隆慶三則 神宗萬曆三十二則 熹宗天啟六則 愍帝崇禎九則〉

庶徵典第五十六卷

星變部彙考三十

明二

武宗正德元年,星變。

按《大政紀》:正德元年七月,彗星見參、井,掃太微垣,太白經天。八月,大角星搖動。

按《明昭代典則》:正德元年三月,隕星如雨。秋七月,彗星見參、井,掃太微垣,太白經天。十一月,欽天監五官監候楊源疏言占候得大角及心宿中星動搖,天璇、天機、天權星不明。乞安居深宮,絕遠遊獵,罷弓馬,嚴號令,毋輕出入,闢除內侍寵倖遊逸小人,節賞賜止工役親元老大臣,日侍講習詩書疏下禮部,禮部言源占候之言,深切時弊。

按《濯纓亭筆記》:正德初,彗星掃文昌。臺官云:應在內閣。未幾,逆瑾斥逐內閣大學士劉健謝遷。自是而後一時,在位九卿臺諫,無不被其禍。

正德二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正德二年秋八月,欽天監五官監候楊源疏言:自正德二年來,一向占候得火星入太微垣帝座之前,或東或西,往來不一,勸上宜思患預防。劉瑾大怒,罵源爾何官,亦學為忠臣,遂矯旨逮送錦衣衛,痛杖三十,謫戍肅州行至懷慶卒。

正德七年,星變。

按《陝西通志》:正德七年五月,漢中府西南起一紅星,大如斗,有光燄,飛往東北。

正德八年,星變。

按《江西通志》:正德八年夏六月,豐城縣西隕星如斗。秋七月,又隕星如盆。

正德九年,星變。

按《山東通志》:正德九年二月,兗州有星如斗,自東北徑往西南,如彗,天鼓響應如雷。

按《山西通志》:正德九年四月,潞州星晝見,有星如碗,晝見于南。

按《江西通志》:正德九年秋八月,晝星見。

正德十一年,星變。

按《湖廣通志》:正德十一年,應山星隕,有聲如雷。按《廣西通志》:正德十一年夏五月,慶遠西北方星隕,有星長五六丈,蜿蜒如龍蛇,<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050-18px-GJfont.pdf.jpg' />爍如掣電,須臾而滅。正德十三年,星變。

按《畿輔通志》:正德十三年,雄州星隕為石。

按《江西通志》:正德十三年夏六月,有星自東南飛西北,其光燭天有聲。

正德十五年,星變。

按《大政紀》:正德十五年正月,彗星見。

正德十六年,星變。

按《陝西通志》:正德十六年四月,涼州衛忽見一星,紅光如火墜於西南,隨生白氣,天鼓即鳴。

按《福建通志》:正德十六年八月初一,日未時,將樂縣日暗,星見禽鳥投栖。

世宗嘉靖元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嘉靖元年正月朔,金星犯牛宿。

嘉靖二年,星變。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二年六月,有星孛于天市,給事中周瑯言:紀元以來,災祥迭見乃者,星孛中天光芒特異,陛下亦思自省乎。曹嘉以彈劾過直,置之不問可也。乃奪級遠竄而連及疑似之,閻閎獨不為求言計乎,李隆以私忿謀殺撫臣,即軍中斬之可也,乃淹肘經勘,若將為之地者,獨不為死者,慮乎崔文廝養剝民付之廷,議可也,乃歸之鎮撫司,獨不為履,霜戒乎入繼,大統當先公義後私恩,乃日討尊重之典,冒擬名號安陸,不擇親賢,以主國祀人,事一失于下,天變遂應於上,可不畏哉不報。

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年七月初五日夜,星入于月。嘉靖三年,星變。

按《大政紀》:嘉靖三年春正月丙子,五星聚營室。初元日丙寅,歲填次營室。丙子,五星咸。至辛巳,日纏室初度,月食於翼,五星皆伏,而太白獨先過壁。

按《明昭代典則》:嘉靖三年春正月,五星聚營室。欽天監掌監事光祿少卿樂護,上疏曰:臣等預算今年正月,五星以次聚營室,但太陽臨近,當隱伏不見,今候其象果然,夫數不爽。而象暗聚,則其暗精,流氣亦必成祥。自古五星之聚,莫不有大福大禍,惟親人君德政淑慝,何如耳占。《書》曰:五星之聚,是謂改易。王者有德受慶,子孫蕃昌,無德受殃,失其國家,百姓流亡。蓋天道無親福無常主,故五星之聚有福有禍有德,靡不受福無德,靡不受禍,聚房周祚以昌聚。箕,齊桓用霸。漢興聚井,宋盛聚。奎,是四者,皆當更革之際,一福一禍,培栽覆傾,昭然在德,惟天寶聚於尾箕,而唐德弗稱旋有祿山之亂,唐業遂衰,皇上聖德中興,五星適聚,可不益修聖德,愛養黎元以承此大慶乎。簡易寡慾修德之大儉用,省財憂民之實,伏乞陛下鑒此天數之大,克己約躬又能以實行之,使人心悅而天意孚真,所謂有德受慶矣。臣職司占候,竊惟禍福之祥,莫大於此,至於修德應天之實,非臣等之言,所能盡意,更乞延訪文武群臣博求修德愛民之道,而實行之,以及內外左右莫不修省協,贊承此大慶,不使天眷別有所顧,則宗社生靈不勝幸甚。占書又曰:天下兵謀,則五星聚於營室。凡所以內修外攘以銷盜賊之謀者,似亦不可不加之意也。伏乞皇上亟與大臣圖之疏下禮部部,言堯舜授受曰:曆數在躬,允執厥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皇上起,自潛邸入承大統。正德年間,權奸用事,冗濫靡費蠹耗,無餘天下之財,盡歸權室公私赤立國,非其國皇上起而救之生理,未復重以水旱非常之災,流移轉徙餓殍相望,朝廷累議賑恤,而在官無可發之廩,在民無可貸之儲,相顧錯愕,計無所出,所謂四海困窮者,積漸至此遺大投艱,付託甚重,亨屯拯溺求望甚切,伏望仰稽乾象俯順時,宜圖任老成,斥遠群小,崇敬畏戒逸,欲嚴諸一心自,足以為祈天永命之本,其他齋醮祈禳異端,小說不宜輕信以啟倖門傷治體,至於足國裕民,則今日之務,莫急於此,必先儉約,必端好尚,必慎差遣,必重爵賞,必戒興作,稍在得已,即賜停止,務求安靜,休養生息,假以數年,天與之時,人盡其力,則生理庶可復,而國用亦自有餘矣。臣等待罪禮官星家之說素所未習,不敢旁引曲證以瀆天聽,至于惠迪吉從逆凶作善,降祥作惡,降殃天命,靡常常於有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則歷聖言之若出一口。《傳》曰:畏聖人之言,伏乞垂情經典堯舜為師,執一中以臨照百官,賚四海以永,綏天祿應天之實,莫大於此。其欲修禳以銷盜賊之謀者,候命移咨兵部,上議仍乞敕令百官同加寅畏勉修職業,凡事有關國體民生至計者,並許直言以共。成嘉靖之,治宗社幸甚,生民幸甚。按《明外史·金獻民傳》:獻民為兵部尚書。五星聚營室,其占主兵。獻民因請敕天下鎮巡官預守戰之備,且請用賢納諫,罷土木,屏玩好。帝頗采納。

按《福建通志》:陳褒五星聚於營室,奏疏臣褒,頃聞欽天監奏本年本月十六日,五星聚于營室。傳示中外無不忻慶以千百年再睹之祥發自今日而國家億萬載無疆之休實昉于是矣。臣忻忭之餘,竊不自揆,謹效狂愚以備採擇,竊以天垂象見吉凶,而象之見於天者,大則為日月,次則為星辰、二十八宿,隨天而行,各有定度,惟金、木、水、火、土之五星出入不齊,蓋散者,其常聚者,其變也,聚散之間,吉凶生焉,大抵五星之散,各以其位而見吉凶,而其聚罔有不吉,葢自劉項之際,聚於東井,而肇漢家四百年之長,及周顯德之間,聚於奎而啟後來宋室賢人之盛,秦襄閏位雖有聚者,未免傳疑,不足信也。陛下嗣登寶位以德動天劉趙之祥,固宜再見然營室者,天子之宮,又非鶉首降婁之比,則其應當不止於漢之四百,宋之多賢矣。是必有重明以麗正,而聖人起於震宮,或者玉燭以調和,而太平兆自今日誠千古之罕儷也。然臣竊聞之天有至吉之象,而聖人無自吉之心,蓋因祥瑞而修德,則其應固無不徵,或因祥瑞而自驕,則其凶又無不應,故先儒臣程顥以為聖人不貴,祥瑞良有以也。況天道幽遠難知,而陰陽不測,為神又,安知其吉者,不為凶哉。臣聞五星之在天,惟木最祥,而水土次之,金火二星亦占家之所忌也。今欽天監奏惟金星獨明,其四星則隱伏而不見。夫金之為氣在秋,其象為兵,秋以殺物,而兵為凶器意者,謀用是作兵,由此起未可知也。況營室之次,有壘壁陣,次羽林聚焉,皆干戈之府也。在今日安得遂以為喜哉。陛下文足弭謀武足戡亂,固萬無此慮,然天下之大四方之廣,甲兵之變,又安能在在保無虞哉。臣又聞之,營室在娵訾之次,雙魚之方於分野,為衛國,為并州。今河南懷慶彰德等府及山西西北一派是也。頃者,水旱頻,仍饑莩載道,守臣之疏日至二,麥成熟之期,又尚數月雖有賑濟之命無舒,目前之急又安知其應不在,此且營室之上,有天子之離宮,以離宮之所,而得金星之明,則出入宴遊之處,或有姦人廁乎。其間不可以不慮也。陛下今但當見凶而不見吉,不問其福而問其災,果為異也。必修德而蕩之果,為祥也。亦修德以應之,修德之道多端。惟當務之為急耳。昔太宗之諭臣下曰:朕在宮中,未嘗敢有暇逸,雖夜必閱州郡,圖籍何郡饑荒,當加優恤何郡,騷擾當置守備出與群臣議,行之此陛下之家法也。百千萬年永為典刑近者,賑濟之銀,雖累至三十萬後,又有納例賑濟之令,憂民之意甚溢,然民嗷嗷朝不謀夕,迨其銀至則死者已十九矣。又安濟哉。承平日久,民不知兵禁,衛之兵既皆老弱而不足以禦患,脫有變從中起,或自外發,竊不知何以備之臣,願陛下計內帑之積以停不急之征,度地方之虞,以為守禦之備前者,抄沒銀兩貯在內庫,尚有多餘皆豪右之剝,吮於民者,今宜出以祿百官而盡蠲疲癃之處,是乃以所取者,而還之。所謂弗損益之,而百姓俱戴新澤矣。此亦救荒之一策也。各處衛所軍料,每歲採辦不乏,而皆以潤兜鍪之家上有徵者,則云未納雖朽甲鈍戈,亦並無之。今宜專命一職,清理軍局務,使繕完有不足者,即坐,其主職至於。一方有警,則調兵以應有不效者,貶其主職之秩,如是則何敢侵漁而河上逍遙哉。此亦奮武之一方也。若夫國家織造雖不可無,但當行於豐稔之歲,而不可行於凶荒之年,今不凶荒是急而織造,是急至促相臣而敕之,俾以貽害乎。地方正所謂作無益而害,有益也。昔漢文帝後宮衣不曳地,無害,治平太宗澣濯以朝,至今稱盛德,即使不織造,亦豈為欠況以行於凶荒之歲,而又委于饕餮之徒,其為害又勝言哉。此尢不可不罷者也。至于刑餘之徒,古以供掃除之役,而今以司綸綍之命,彼自置其身於罪,戾亦何有上裨聖聰哉。陛下又日與親密,所謂潛消默奪於冥冥之中,而欲顯諫明諍於昭昭之際,抑末矣。願陛下審起居擇侍從,必使此輩不得以市權,則離宮之變,亦或可杜矣。況履端以來黃霧起於震宮,又與前時黃霧四塞之兆。默為符契天心人意固亦可徵陛下,誠宜恢張聖德清心寡欲,納諫求賢,採納而施行之,則五星之聚罔有不吉,而前此之變,亦消弭於無形矣。國家億萬年無疆之休,曷有極哉。按《春明夢餘錄》:嘉靖中,五星聚營室,余按嘉靖時五星聚營室,其後改宮殿,改郊壇,改太廟,紛紛改作海內,虛耗此足應之樂監,正不以頌,而以規,可謂良臣矣。

嘉靖四年,星變。

按《浙江通志》:嘉靖四年,有星隕於杭州。

嘉靖六年星變。

按《全遼志》:嘉靖六年三月壬午,客星入月。

嘉靖七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嘉靖七年冬十月,星隕。十二日,流光燭地,聲墜而復起,入斗口至日出方滅。

嘉靖九年,星變。

按《湖廣通志》:嘉靖九年八月,有星如月,流西北,聲如雷。

嘉靖十年,星變。

按《陝西通志》:嘉靖十年六月乙巳,彗星見於東井。嘉靖十一年,星變。

按《明外史·張璁傳》:十年二月,璁以名嫌御諱請更。乃賜名孚敬。明年三月,擢禮部尚書。八月,彗星見東井,帝心疑大臣專政,孚敬因求罷。 按《方獻夫傳》:十年秋詔召還獻夫。明年五月至京,入閣輔政。十月慧見東井。御史馮恩詆獻夫兇姦為龔,大稔所訐,妄肆巧辯,以輔臣兼冢宰,播弄威福,將不利於國家,故獻夫掌吏部而彗見。帝怒,下之獄。獻夫亦引疾乞休,優詔不允。 按《魏良弼傳》:十一年八月,彗星見東井,芒長丈餘。良弼引占書言:彗星晨見東方,君臣爭明。彗孛出井,姦臣在側。大學士張孚敬專橫竊威福,致姦星示異,亟宜罷黜。孚敬奏良弼挾私。帝已疑孚敬,兩疏報聞。給事中秦鼇疏再入,孚敬竟罷去。 按《楊名傳》:十一年十月,彗星見。名應詔上書,言帝喜怒失中,用舍不當。語切直,帝銜之,而答旨稱其納忠,令無隱。按《郭弘化傳》:十一年冬,彗星見。弘化言:按《天文志》:井居東方,其宿為木。今者彗出於井,則土木繁興所致也。臣聞四川、湖廣、貴州、江西、浙江之採大木者,勞苦萬狀。應天、蘇、松、常、鎮五府,方有造甎之役,民間耗費不貲,窯戶逃亡過半。而廣東以採珠之故,激民為盜,至攻訐會城。皆足戾天和,干星變。請悉停罷,則彗滅而前星耀矣。戶部尚書許瓚等請聽弘化言。帝怒曰:採珠,故事也,朕未有嗣,以是故耶。責瓚等附和,黜弘化為民。 按《馮恩傳》:嘉靖十一年冬,彗星見,詔求直言。恩以天道遠,人道邇,乃備指大臣邪正,謂:大學士李時小心謙抑,解棼撥亂非其所長。翟鑾附勢持祿,惟事模稜。戶部尚書許讚謹厚和易,雖乏剸斷,不經之費必無。禮部尚書夏言,多蓄之學,不羈之才,駕馭任之,庶幾救時宰相。兵部尚書王憲剛直不屈,通達有為。刑部尚書王時中進退昧幾,委靡不振。工部尚書趙璜廉介自持,制節謹度。吏部左侍郎周用才學有餘,直諒不足。左侍郎許誥講論便捷,學術迂邪。禮部左侍郎湛若水聚徒講學,素行未合人心。右侍郎顧鼎臣警悟疏通,不局偏長,器足任重。兵部左侍郎錢如京安靜有操守。右侍郎黃宗時雖擅文學,因人成事。刑部左侍郎聞淵存心正大,處事精詳,可寄以股肱。右侍郎朱廷聲篤實不浮,謙約有守。工部左侍郎黎奭滑稽淺近,才亦有為。右侍郎林廷㭿才器可取,通達不執。而極論大學士張孚敬、方獻夫,右都御史汪鋐三人之姦,謂:孚敬剛惡兇險,媢嫉反側。近都給事中魏良弼巳痛言之,不容復贅。獻夫外飾謹厚,內實詐姦。前在吏部,私鄉曲,報恩讎,靡所不至。昨歲偽以病去,陛下遣使徵之,禮意懇至。彼方倨傲偃蹇,入山讀書,直俟傳旨別用,然後忻然就道。夫以吏部尚書別用,非入閣而何。此獻夫之病所以痊也。今又使兼掌吏部,必將呼引朋類,播弄威福,不壞國事不止。若鋐,則如鬼如蜮,不可方物。所讎惟忠良,所圖惟報復。今日奏降某官,明日奏調某官,非其所憎惡則宰相之所憎惡也。臣不意陛下寄鋐以腹心,而鋐逞姦務私乃至此極。且都察院為綱紀之首。陛下不早易之以忠厚正直之人,萬一御史銜命而出,效其鍥薄以希稱職,為天下生民害,可勝言哉。故臣謂孚敬,根本之彗也;鋐,腹心之彗也;獻夫,門庭之彗也。三彗不去,百官不和,庶政不平,雖欲弭災,不可得已。帝得疏大怒,逮下錦衣獄,究主使名。恩日受搒掠,瀕死者數,語卒不變。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十一年壬辰春正月,星隕於衛。八月,彗復出東井,命九卿投劾,都御史汪鋐劾黜謫,御史葉完等有差。

按《大政紀》:嘉靖十一年八月,彗復出東井,命九卿官自投劾。時,彗星三見,禮部奏乞修省帝下諭曰:彗星三見,妖必有由。上天垂愛朕,祗承夙夜罔敢逸寧,爾文武群工責同翼贊,可不懲艾,匡予一人,其九卿大臣宜各自投劾聽,去留用彰,盪滌之義,仍各條陳所見,共致消弭。於是,御史段汝礪等疏言:四事:一曰崇渾厚,以敦治體,二曰正體統,以修職業,三曰宥狂直,以昭激勸,四曰懲姦貪,以卹軍民。副都御史王應鵬亦言國是未定民生未遂,以小大臣工奉職無狀,義利不審,名實不副,為之也。乞於任職之臣,選中正和平,識治體者用之,而申其經久之,法修其畫一之,政帝皆納之。

按《澤州志》:嘉靖十一年十月,星隕如雨。

嘉靖十二年,星變。

按《明外史·張璁傳》:十一年八月,彗星見東井,孚敬因求罷,乃馳傳歸。十二年正月,帝復思之,遣鴻臚少卿陳璋齎敕召。四月還朝。六月,彗復見畢昴間,乞避位,不許。 按《郭宗皋傳》:嘉靖十二年十月,星隕如雨。尋哀沖太子薨,大同兵亂。宗皋勸帝惇崇寬厚,察納忠言,勿專以嚴明為治。帝大怒,下詔獄,廷杖四十釋之。按《大政紀》:嘉靖十二年六月,彗星出昴、畢。十月辛巳,星隕如雨。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十二年,御史郭宗皋因星變言廣包涵之量隆虛,受之懷崇寬平之,政以防未然之患,上怒其疑君欺罔,逮治之。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二年五月,祁縣隕石,空中有聲,如雷,落一石如拳。

按《潞安府志》:嘉靖十二年冬十月十七日,夜星隕如雨,天色遂赤。是歲,雲中有變。

按《江西通志》:嘉靖十二年秋七月,吉安府西北隕星如雨。

嘉靖十三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三年秋七月五日,夜星貫月。冬十月,星隕如雨。時,有大同之變。

按《江南通志》:嘉靖十三年十月,蘇州星隕如雨。按《湖廣通志》:嘉靖十三年八月,衡州星隕如雨。嘉靖十四年,星變。

按《雲南通志》:嘉靖十四年八月,有星隕於昆明,官渡聲如雷。

嘉靖十八年,星變。

按《大政紀》:嘉靖十八年四月庚申,彗見。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八年冬十月,蒲縣星隕如雨。是年大祲。

按《福建通志》:嘉靖十八年五月十三,夜星隕如雨。嘉靖十九年,星變。

按《大政紀》:嘉靖十九年九月壬子,熒惑入南斗,數日乃去。冬十月,水、土、金星聚於角。十二月戊午,太白經天。

嘉靖二十年,星變。

按《湖廣通志》:嘉靖二十年九月,有星隕於興寧民舍,化為石。

嘉靖二十一年,星變。

按《大政紀》:嘉靖二十一年八月丁酉,熒惑掩南斗,帝以夏言罷進翟鑾少傅,謹身殿乃以嚴嵩入武英殿,同鑾辦事,於是,給事中沈良才等御史童漢,臣等劾嵩貪淫猾惡,皇上所洞見,而以為輔臣是小人,而乘君子之器也。其背公營私變亂國,是必將無所不至者,南京給事中王煜等,亦劾嵩險詐姦回貪婪久著,若處以具瞻之地,是樹天下之貪標也,且其子世蕃兇頑狡猾,同惡相扶關通,苞苴動以千百計引握國柄,何所不至,南京御史陳紹等亦劾嵩比昵,匪人貪黷貨賂,言官屢形論,列莫逃聖矚,今以璣衡之重畀之,必不能回心易慮,公而忘私俱不報。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一年七月,熒惑入南斗。按《廣東通志》:嘉靖二十一年秋七月己亥,火星犯南斗第二星。占:主東南大饑。

按《廣西通志》:嘉靖二十一年八月,熒惑掩南斗杓〈按熒

惑犯斗有作七月有作八月者並載以備考

。〉

嘉靖二十二年,星變。

按《潞安府志》:嘉靖二十二年二月三十日,屯留縣星隕。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二年七月,熒惑入南斗。嘉靖二十三年,星變。

按《大政紀》:嘉靖二十三年六月,熒惑犯南斗。

按《廣東通志》:嘉靖二十三年七月,熒惑犯南斗。嘉靖二十四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嘉靖二十四年春閏正月戊寅,金星晝見。

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南平夜有星,自西流大如斗,墜地聲聞百里。

嘉靖二十五年,星變。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五年九月,星隕瑞安海上。嘉靖三十年,星變。

按《雲南通志》:嘉靖三十年三月,熒惑入鬼。四月,有大星墜於南方,光燭民屋。其年,征元江布政徐樾死之。嘉靖三十三年,星變。

按《雲南通志》:嘉靖三十三年,祿豐有星大如日,隕於文廟。

嘉靖三十四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四年冬十月,彗星見出昴,北行漸至斗。

按《江西通志》:嘉靖三十四年,春彗光燭於北斗。嘉靖三十五年,星變。

按《廣西通志》:嘉靖三十五年,彗星見於西方。秋七月十四日,夕星隕於西南,光燭戶庭。

按《雲南通志》:嘉靖三十五年七月,彗星見,長數尺,月終乃滅。

嘉靖三十九年,星變。

按《江南通志》:嘉靖三十九年夏,隕石於華亭五舍鎮越,數月,其石自動,一夕風雨失去。

嘉靖四十二年,星變。

按《廣西通志》:嘉靖四十二年夏六月十四日丙午夜,有流星自東南過西北,光芒如晝。

嘉靖四十四年,星變。

按《四川通志》:嘉靖四十四年夏四月,有星隕於大足縣之東野,入地三尺,聲如雷,色黑,形如狗頭,火氣逼人,經宿方散。

穆宗隆慶元年,星變。

按《大政紀》:隆慶元年三月戊午夜,木星逆行,守亢宿。六月乙亥夜,月犯畢宿右股北第一星。冬十月癸未夜,金星入南斗。

隆慶二年,星變。

按《畿輔通志》:隆慶二年夏五月新城星隕二化為石按《山西通志》:隆慶二年,靜樂隕石樓煩碣石村,晝星落入地,掘出黑石,重千斤,奏聞。

隆慶四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隆慶四年十一月,金星晝見三日。

神宗萬曆元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元年秋,潞安太白經天。

按《廣東通志》:萬曆元年夏六月,彗星見。

萬曆二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二年,壽陽隕星縣西,星隕如碾,觸石盡碎,其色深黑,明星熒熒。

萬曆四年,星變。

按《山東通志》:萬曆四年,流星大如斗,亙天西行,光焰燭地如晝,隨有天鼓三聲。

按《廣東通志》:萬曆四年秋,彗星見。

萬曆五年,星變。

按《山東通志》:萬曆五年冬,蒙陰彗星見,長數丈,出尾入室兩月方沒。

按《山西通志》:萬曆五年秋,彗星見於西方,其形如帚,長數丈,經月餘不滅。

按《潞安府志》:萬曆五年冬十月朔,彗星見指東北長數丈經兩月始滅。

按《福建通志》:萬曆五年,將樂彗星見西方。八月二十七日,有星如白氣,長數丈至十一月沒。按《廣西通志》:萬曆五年,彗星見西方,其長亙天,尾直射月宮,光芒燭天,數日不滅,冬又見。

按《雲南通志》:萬曆五年,彗星見西南,光芒燭天,後緬寇入騰永。

萬曆六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萬曆六年秋,彗星見於東流於西,尾長五六丈,白氣亙天,至十一月終乃滅。

萬曆七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七年,滎河隕石於西頭村,形圓色黑。

按《浙江通志》:萬曆七年,五星聚於婺女。

按《福建通志》:萬曆七年七月,沙縣太白晝見。

按《雲南通志》:萬曆七年,彗星見。

萬曆八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八年,彗星見於東南,約二丈,月餘方息。

按《廣東通志》:萬曆八年九月,彗星見西方。

萬曆九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萬曆九年秋九月,啟明星不見,至於十二月。

按《雲南通志》:萬曆九年八月,彗見西方,其光燭地,匝三旬乃沒,後有隴山之變。

萬曆十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年,臨縣彗星見歲餘方滅,凶荒五載。

按《福建通志》:萬曆十年九月,彗星見長竟天,其色蒼,尾指西北,凡四十九夜乃滅。

萬曆十一年,星變。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一年,彗星見。

萬曆十二年,星變。

按《福建通志》:萬曆十二年九月十一日戌刻,將樂有星,光芒如斗,自東南流入西北。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二年,彗星見。七月,星霣於賓川有聲如雷。

萬曆十四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萬曆十四年秋八月,星入月中。

萬曆十五年,星變。

按《陝西通志》:萬曆十五年正月,有大星隕於紅山市。萬曆十六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六年九月,岢嵐天鼓鳴,隕星鳴三日至四日,隕星其聲如雷,化為石,青黑色,長三尺餘,形如枕。

萬曆十八年,星變。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八年,彗見東南,經旬乃沒。萬曆十九年,星變。

按《河南通志》:萬曆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未時,裕州有星,自乾入異,白氣如練,經天移晷不散,天鼓鳴。萬曆二十年,星變。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十年三月二十五日,有星隕於閩縣東南者三。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年,彗星見。

萬曆二十一年,星變。

按《明外史·王錫爵傳》:萬曆二十一年七月,彗星見,有詔修省。錫爵因請延見大臣。又言:彗漸近紫微,宜慎起居之節,寬左右之刑,寡嗜欲以防疾,散積聚以廣恩。踰月,復言:彗已入紫微,非區區用人行政所能消弭,惟建儲一事可以禳之。葢天王之象曰帝星,太子之象曰前星。今前星既耀而不早定,故致此災。誠速行冊立,天變自弭。帝皆報聞。

按請儲瀝疏:萬曆二十一年八月初五日,臣王錫爵謹瀝血,誠密奏臣今日有至危至急之事,為外廷所難言、所諱言,而臣不忍不言者,臣連夜仰觀乾象,見彗星已入紫微垣,不知欽天監官及左右之人曾有以象占奏聞否,臣以為此非小災也,非外災也。皇上平日以腹心信臣之謂,何以安危託臣之謂,何豈有上天譴異驚人至此,而尚敢避一身之斧鉞,不為皇上萬萬年福壽之計乎。臣聞古帝王禳彗之法,或改張新政,或更用新人一切,以上應星象除穢布新為義,若彗入紫微垣,王者之宮,則其咎乃在君身。君身之咎必非區區用人行政之間所能消弭,此歷代星占載在文獻通考諸書中者,鑿鑿可驗。皇上試自取而觀之,其震驚恐,懼當不待於臣言矣。茲欲禳除非常切身之災,則必當求莫大切身之事,有可以改觀,萬國厭勝不祥者,竊惟天以皇上為子,皇上以太子為子,以一家倫序而言,惟此可以相當天子之象。曰:帝星,太子之象。曰:前星以三垣方位。而言惟此最為相近,即今民間有壓災充喜之說。往往借子孫之吉祥以禳父母之凶咎,早婚幼冠不以為嫌,何況皇上萬萬年社稷之身目見,天變赫然如此,而顧可以災為諱,愛身反出於庶民之下乎。臣以此為皇上中夜廢寢而思潔,齋而禱斷以為方,今禳彗第一義無過早行,冊立之典,朝廷之上有此大典,章而後,可以辟除大穢,宮闈之中有此大喜慶,而後可以鎮壓大災,若稍遲時日舉行,廷臣有言之後,則臣代主受名,子代父受福,呼吸之氣,豈能動天地安危之機間,不容髮,惟皇上密斷而早發之聖躬幸甚,社稷幸甚,設或以秋冬措處不及,乞先降一諭斷在明春,舉行使歡聲和氣先騰於天下,則天意亦未有不可回者,頗聞禁中方修醮事、祈保萬安、請將臣錫爵之姓名,焚於各神之前,有如臣之此言不出,愛君憂國,至忠至赤之誠,而苟為妖言,游說附眾立名,神如有靈,將臣霹靂碎屍,永無怨悔如其,不然亦望皇上照依古災異策,免三公事例,使臣退伏失職干和之罪,亦可少為君父分災,臣亦永無怨悔,臣今方抱病喘喘,而手書此揭密封,奏上六十老人為此,將以何求,不過望皇上身安於泰山,祚鞏如磐石耳。伏惟堯舜聖明,何所不察,請因臣言細思後宮歡愛與身孰親,世上財寶與身孰重,趁此天心仁愛之時,專為尊生永命之計,速決大疑,免貽後悔,臣不勝飲血叩心危懼急切之至,臨疏涕泣不知所云,尋奉御札諭元輔自彗星示現,朕心甚憂懼驚惕,前者卿與二次輔,所奏揭帖內言,慎起居四事,悉見攄忠至慮,昨卿又上密揭意,欲以大典為禳解甚見,卿愛君憂國之心,卿之忠赤,朕豈不知。且夫冊立之事,本欲早行,朕怒群小、煩聒疑惑,故屢改移況,今春有旨。候二三年,與出講一併舉行,朕意已定,今又發旨,是又無定言矣。夫二三年亦未為遲,且星變之災,乃朕之不逮,咎在朕身,非卿失職。卿受朕心膂委託之重,方今逆倭狂逞,竊視正賴卿運籌贊理,卿可安心輔治,其冊立之事,還候旨行諭,卿知之本日臣王錫爵謹復奏,頃奉,御札諭元輔自彗星示現朕心甚憂,懼敬惕前者,卿與二次輔所奏揭帖內言,慎起居四事,悉見攄忠至慮昨卿又上密揭意,欲以大典為禳解甚見,卿愛君憂國之心,卿之忠赤,朕豈不知,且夫冊立之事,本欲早行,朕怒群小煩聒疑惑,故屢改移況,今春有旨。候二三年,與出講一併舉行,朕意已定,今又發旨,是又無定言矣。夫二三年,亦未為遲,且星變之災,乃朕之不逮,咎在朕身非卿失職。卿受朕心膂委託之重,方今逆倭狂逞,竊視正賴卿運籌贊理卿可安心輔治,其冊立之事還候旨行諭,卿知之。欽此臣之愚戅,蒙皇上腹心相視,答應如響,且以咎歸己,以忠歸臣,捧誦之餘令人仰虛懷而銜知己,不覺涕泗交下,自誓此生必不敢留一毫,不盡之懷以負千載非常之遇,謹匍匐百拜,再佈愚忠,以復夫聖意之久定,皇上自知之,臣等亦共知之,乃呶呶群小無端煩聒疑惑怒之是矣。然為群小而自輕,父天母地,九廟社稷之身,不知天心仁愛,其昭然示警者,為群小乎,為皇上乎。使星占萬一有驗果群小當之乎,皇上當之乎、若以二三年舉行之旨,難以驟,更為疑,則屢年之旨獨非定言歟,棄舊旨而信今旨,欲以服人心而格天意,難矣。且皇上之怒群小,斥之、逐之,彼反得借以為名,而天之怒皇上,一不解而其危機隱憂,有不可勝諱者,臣有此犬馬之誠,所以不得不嘔出心肝,誓𢬵身命而必欲為皇上,禳解斡旋之計,保福壽於萬年也。至於狂妄憂雖叵測,然其象原不應紫微垣防禦之事,臣自當與在外諸臣儘力計處,惟臣力之所不能及,而臣之身所不能代者,則不得不望皇上自修、自補耳。萬千之愛為身無不可捐,萬千之嗔為身無不可遣,有如今日,本怒群小,而將來反資群小之口,天變於上,人譁於下臣,為誤國之首,雖欲如聖諭安心輔治,而不得矣。惟皇上思之,思之莫誤,莫誤聖諭到臣宅,臣開臣閉,無有知者。幸翻然更賜裁決,勿復以成命,難改為嫌,臣不勝至忠至懇之切,除御札尊藏外,謹再用手書具復以聞。

萬曆二十二年,星變。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流如火。

萬曆二十三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萬曆二十三年,東方有大星,小星群繞。按《四川總志》:萬曆二十三年六月望日,有星隕於昭化縣之三堆,初墜入地,掘三尺許,氣若蒸,得黑石如斗大。

萬曆二十四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二十四年夏四月,沁州彗星見。是月二十日夜,赤星如斗,自西南飛流東北,次日,雨雹,其大如卵,或如杵,積三尺餘,傷人無數,北柳里尤甚。萬曆二十八年,星變。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八年八月,大星隕於騰越城。萬曆三十年,星變。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夜,長星亙天頭大紅色,尾尖,白色。

萬曆三十一年,星變。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一年冬十二月,山陰隕大星,有星隕於城東。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申時,有大星如毬,自南墜有聲。

萬曆三十三年,星變。

按《四川通志》:萬曆三十三年秋七月二十八日戌時,南方有星如燈籠,墜下向西而沒。

萬曆三十五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五年春,潞安武鄉流星如斗,自東北抵西南,名曰:枉矢。秋八月,彗星見於西南。按《潞安府志》:萬曆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初昏時,有流星墜西方。

按《雲南通志》:萬曆三十五年夏,彗星見。十一月,彗星見西方,尾東指,其色赤。

萬曆三十六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六年春二月,流星如斗。是月初十日夜,有一星大如斗,自東南而西北。

萬曆三十七年,星變。

按《浙江通志》:萬曆三十七年,星隕於海寧。

萬曆四十三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三年秋八月,彗星自五更見,其形如帚。

萬曆四十五年,星變。

按《湖廣通志》:萬曆四十五年十一月,太白經天。萬曆四十六年,星變。

按《山東通志》:萬曆四十六年八月,彗見東南,光芒甚長。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六年冬,白氣經天,彗星見,出於東南,直沖紫微垣。

按《河南通志》:萬曆四十六年四月,星隕有聲,形如白石。

按《江西通志》:萬曆四十六年夏,九江星隕有聲。按《廣東通志》:萬曆四十六年秋九月癸丑,彗星見,出辰分角、亢度,其尾衝指奎婁璧度先數,夜有白氣自東亙西,如刀形,與彗星並見,鋒芒如帚,兩月乃滅。按《廣西通志》:萬曆四十六年八月至十月,每夜東方見一巨星,長丈餘,空中懸,有白氣,形如刀鎗、長矛,又如白布,自北而南竟天。

按《四川總志》:萬曆四十六年八月初九日寅時,有星隕於東南,光如火炬,斜飛緩行入濁,有尾跡,白如匹練,聲響,踰數刻方止。

萬曆四十七年,星變。

按《四川總志》:萬曆四十七年,川東有長星見於東,經月。

熹宗天啟元年,星變。

按《浙江通志》:天啟元年夏,熒惑入南斗。

天啟三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天啟三年夏六月,熒惑入南斗。是月十六日初昏,守斗中十餘日乃從西轉東去。

按《雲南通志》:天啟三年,有流星大如斗,色如火,自省城東南,隕於西北,聲如雷。

天啟四年,星變。

按《江西通志》:天啟四年六月,景星入太陰。七月,熒惑入斗口。八月,太白入,月蝕。十二月,太白亙東方。天啟五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天啟五年夏六月,交津星晝見。

按《湖廣通志》:天啟五年夏六月,熒惑入南斗。

按《廣東通志》:天啟五年夏六月,有大星東流入於南。是月八日夜,有大星如毬,光長數丈,自東流入於南,響震一聲,散作十餘道,照曜如日光,櫪馬雞犬皆驚,須臾乃滅。

天啟六年,星變。

按《潞安府志》:天啟六年夏,日中見斗。

按《福建通志》:天啟六年八月二十日,將樂有流星如虹,光芒亙天。

天啟七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天啟七年春三月,五臺流星初昏,有巨星自北來,踰五臺橫飛,有聲,忽作霹靂而散。

愍帝崇禎三年,星變。

按《湖廣通志》:崇禎三年六月,太白經天。

崇禎七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崇禎七年夏,星出參,伐昏,有流星出參,伐有聲,星尾紅光如縷,直垂至地,良久方滅。

崇禎十年,星變。

按《福建通志》:崇禎十年十一月十九日夜,西南有物如流星下墜,大如瓜,至半空而滅,其光熠燿。

崇禎十一年,星變。

按《春明夢餘錄》:崇禎十一年六月,論提督東司房吳孟明。今年,火星逆度兩次,猛烈慘酷,深可驚悼。夫刑罰所以誅不仁,緝訪惟欲得真事苟或誤加善良飾虛為實大犯命官之戒,必干天地之和,近來人情作姦者,固多讎詐者,亦不少。今後凡有首報事件旗番止,許拘人或爾親審,叮嚀刑官虛公查質真者,據實,參處誣者,即時開釋,仍將首報之人反坐示戒,不許徑自拿人私行拷打,彼卑官小卒以衙門為活計,唯知嗜利,鮮有良心,是以有錢者賣放,無錢者方來呈稟,所以真者已不勝至狼狽,若誣者即使放去,亦人傷財盡矣。甚至張冠李戴增少為多,或久禁暗處,或苦打屈服,砌成可惡情狀,令人一見輒怒,此時全憑爾心腹大臣以清嚴作標,虛公為準,固不可避怨縱姦,決不可疏,忽偏聽若事,偶誤縱成本,上仍應檢舉改正,若別衙門,偶有平反,亦虛心聽之,舊例事多平反,原問衙門無罪,不必堅持初入之言,偏執己見,到底護短,遂非輕視人命,非惟有辜,任使抑且自損陰功,然亦不許因此推諉,滋曠溺職戒之、戒之特諭。崇禎十二年,星變。

按《陝西通志》:崇禎十二年夏,有星隕於鳳翔,袁畫師家不及地,旋轉如冶金,良久漸高飛去,光照數十里。崇禎十三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三年夏四月,星隕有聲,自西北流東北,星隕如雨。

崇禎十四年,星變。

按《河南通志》:崇禎十四年,天狗星墜宋野。占曰:天狗所落,殺人遍地。天狗下,食其血。至次年三月,流寇破宋,屠城。

崇禎十五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崇禎十五年四月,熒惑犯歲星。五月,犯鎮星。

崇禎十七年,星變。

按《畿輔通志》:崇禎十七年三月,唐縣星隕,大如輪。按《陝西通志》:崇禎甲申年六月,亭午隕大星。

按《廣東通志》:崇禎十七年秋,太白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