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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9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九十七卷目錄
火災部彙考一
春秋緯〈潛潭巴〉
漢書〈五行志〉
春秋繁露〈占火〉
觀象玩占〈雜占火災 火雜變〉
火災部彙考二
周〈恒王一則 襄王一則 定王二則 靈王一則 景王四則 敬王三則〉
漢〈高后一則 惠帝一則 文帝一則 景帝一則 武帝建元一則 元鼎一則 太初一則 昭帝元鳳二則 宣帝甘露二則 元帝初元一則 永光一則 成帝建始一則 河平一則 鴻嘉一則 永始二則 哀帝建平二則 平帝元始一則〉
後漢〈光武帝建武一則 和帝永元三則 安帝永初二則 元初一則 延光二則 順帝永建一則 陽嘉一則 永和一則 漢安一則 桓帝建和一則 延熹五則 靈帝熹平一則 光和二則 中平一則 獻帝初平一則〉
庶徵典第九十七卷
火災部彙考一
《春秋緯》《潛潭巴》
火從井出,有賢人從人起。
《漢書》《五行志》
《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說曰:火,南方,揚光煇為明者也。其主王者,南面鄉明而治。書云:知人則哲,能官人。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朝,遠四佞而放諸野。孔子曰:浸潤之譖、膚受之愬不行焉,可謂明矣。賢佞分別,官人有序,帥由舊章,敬重功勳,殊別嫡庶,如此則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篤,或耀虛偽,讒夫昌,邪勝正,則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濫炎妄起,災宗廟,燒宮館,雖興師眾,弗能救也,是為火不炎上。
《春秋繁露》《占火》
若人君惑於讒邪,內離骨肉,外疏忠臣。咎及於火,則大旱,必有火災。若火不炎上,秋多電,由王者視不明也。
《觀象玩占》《雜占火災》
天下火焚燒,是謂大殃,民人逃亡,莫知其鄉;
天火燒國郭門,其地有謀將發兵;
天火燒邑城門,其邑圍;
天火薦燒民舍,大兵方起;
天火燒山阜,民不安其居;
天火燒野,五穀,國將亡;
天火燒木,大奸兵起,六月降霜;
天火燒牛馬,其邑有屠裂;
天火燒宗廟社稷,國將亡;
天下火,音如雷鼓,臣下有謀,國君凶。
《火雜變》
地生火。一曰地燃。京房《易妖占》曰:其國天火,國君死;一曰其民殘;一曰有亂兵自相攻殺;《天文錄》曰:地燃者,陰行陰政,臣下自恣,終自有害。軍中地自生火,軍敗將死。
山出火,熾人是謂鬼熒,亡國之徵。
火災部彙考二
周
桓王二十二年,魯御廩災。
按《春秋·魯桓公十有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廩災。 按《公羊傳》:御廩者何,粢盛委積之所藏也。御廩災何以書,記災也。
按《漢書·五行志》: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廩災。董仲舒以為先是四國共伐魯,大破之於龍門。百姓傷者未瘳,怨咎未復,而君臣俱惰,內怠政事,外侮四鄰,非能保守宗廟終其天年者也,故天災御廩以戒之。劉向以為御廩,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藏以奉宗廟者也,時夫人有淫行,挾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廟。桓不寤,與夫人俱會齊,夫人譖桓公於齊侯,齊侯殺桓公。劉歆以為御廩,公所親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棄法度亡禮之應也。
襄王十二年,魯西宮災。
按《春秋·魯僖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 按《公羊傳》:西宮何,小寢也。小寢則曷為謂之西宮,有西宮則有東宮矣。魯子曰:以有西宮,亦知諸侯之有三宮也。西宮災,何以書,記災也。 按《穀梁傳》:謂之西宮,則近為稱宮。以諡言之,則如疏之然,以是為閔宮也。按《漢書·五行志》: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穀梁以為愍公宮也,以諡言之則若疏,故謂之西宮。劉向以為釐立妾母為夫人以入宗廟,故天災愍宮,若曰,去其卑而親者,將害宗廟之正禮。董仲舒以為釐娶於楚,而齊媵之,脅公使立以為夫人。西宮者,小寢,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為此宮。誅去之意也。以天災之,故大之曰西宮也。左氏以為西宮者,公宮也。言西,知有東。東宮,太子所居。言宮,舉區皆災也。
定王十四年夏,成周宣榭火。
按《春秋·魯宣公十有六年》:夏,成周宣榭火。 按《左傳》: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按《公羊傳》:成周者何,東周也。宣榭者何,宣宮之榭也。何言乎成周宣榭災,樂器藏焉爾,成周宣榭災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新周也。 按《穀梁傳》:周災不志也,其曰宣榭何也。以樂器之所藏目之也。
〈《大全》〉宣榭宣王之廟也,按呂大臨考古圖,有<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757-18px-GJfont.pdf.jpg' />敦者稱王格於宣榭,呼內史策命<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757-18px-GJfont.pdf.jpg' />,是知宣榭者,宣王之廟也。古者爵有德祿,有功必於太廟示,不敢專也。榭者,射堂之制其堂無室,以便射事,故凡無室者皆謂之榭。宣王之廟謂之榭者,其廟制如榭也。宣榭火何以書以宗廟之重書之也。
按《漢書·五行志》: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榭者,所以藏樂器,宣其名也。董仲舒、劉向以為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誅。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禮樂為而藏之。左氏經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災。榭者,講武之坐屋。
定王十九年,魯新宮災
按《春秋·魯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三日哭。 按《公羊傳》:新宮者何,宣公之宮也。宣宮則曷為謂之新宮,不忍言也。其言三日哭何,廟災,三日哭禮也。新宮災,何以書,記災也。 按《穀梁傳》:新宮者,禰宮也。三日哭。哀也。其哀,禮也。迫近不敢稱諡,恭也。其辭恭且哀,以成公為無譏矣。
按《漢書·五行志》: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穀梁以為宣公,不言諡,恭也。劉向以為時魯三桓子孫始執國政,宣公欲誅之,恐不能,使大夫公孫歸父如晉謀。未反,宣公死。三家譖歸父於成公。成公父喪未葬,聽讒而逐其父之臣,使奔齊,故天災宣宮,明不用父命之象也。一曰,三家親而亡禮,猶宣公殺子赤而立。亡禮而親,天災宣廟,欲示去三家也。董仲舒以為成居喪亡哀戚心,數興兵戰伐,故天災其父廟,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廟也。一曰,宣殺君而立,不當列於群祖也。
靈王八年,宋災。
按《春秋·魯襄公九年》:春,宋災。 按《左傳》:宋災,樂喜為司城,以為政,使伯氏司里,火所未至,徹小屋,塗大屋,陳畚挶,具綆缶,備水器,量輕重,畜水潦,積土塗,巡丈城,繕守備,表火道,使華臣具正徒,令隧正,納郊保,奔火所,使華閱討右官,官庀其司,向戍討左,亦如之,使樂遄庀刑器,亦如之,使皇鄖命校正出馬,工正出車,備甲兵,庀武守,使西鉏吾庀府守,令司宮巷伯儆宮,二師令四鄉正敬享,祝宗用馬於四墉,祀盤庚於西門之外,晉侯問於士弱曰:吾聞之,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內火,是故咮為鶉火,心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閱其禍敗之釁,必始於火,是以曰知其有天道也。公曰:可必乎。對曰:在道,國亂無象,不可知也。 按《公羊傳》:曷為或言災,或言火,大者曰災,小者曰火,然則內何以不言火,內不言火者,甚之也。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災也。 按《穀梁傳》:外災不志,此其志何也。故宋也。
高氏曰:宋自昭文以來,亂敗相屬,三書宋災,見人事之不修也。 劉氏曰:穀梁云故宋也,非也。齊大災又豈故齊乎。 廬陵李氏曰:公羊以為為王者之後記災也。穀梁以為故宋也。范氏以宋者孔子之先也。左氏以為來告故書,左氏得之。左氏載宋司城樂喜救災之政,纖悉備具,又載晉侯士弱之問對,則其來告必矣。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九年春,宋災。劉向以為先是宋公聽讒,逐其大夫華弱,出奔魯。《左氏傳》曰:宋災,樂喜為司城,先使火所未至,徹小屋,塗大屋,陳畚輂,具綆缶,備水器,畜水潦,積土塗,繕守備,表火道,儲正徒。郊保之民,使奔火所。又飭眾官,各慎其職。晉侯聞之,問士弱曰: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入火。是故咮為鶉火,心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土因之,故商生大火。商人閱其禍敗之釁必始於火,是以有天道。公曰:可必乎。對曰:在道。國亂亡象,不可知也。說曰:古之火正,謂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季春昏,心星出東方,而咮、七星、鳥首正在南方,則用火;季秋,星入,則止火,以順天時,救民疾。帝嚳則有祝融,堯時有閼伯,民賴其德,死則以為火祖,配祭火星,故曰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也。相土,商祖契之曾孫,代閼伯後主火星。宋,其後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災。賢君見變,能修道以除凶;亂君亡象,天不譴告,故不可必也。
景王二年,宋災。
按《春秋·魯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宋伯姬卒。按《左傳》:或叫於宋太廟曰:譆譆出出,鳥鳴於亳社,如曰譆譆,甲午,宋大災,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謂宋共姬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 按《穀梁傳》:取卒之日,加之災上者,見以災卒也。其見以災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傅姆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傅姆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詳其事,賢伯姬也。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董仲舒以為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居守節三十餘年,又憂傷國家之患禍,積陰生陽,故火生災也。劉向以為先是宋公聽讒而殺太子痤,應火不災上之罰也。
九年,鄭災。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鄭災。按《漢書·五行志》:《左氏傳》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鄭災。是春三月,鄭人鑄刑書。士文伯曰:火見,鄭其火乎。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藏爭辟焉。火而象之,不火何為。說曰:火星出于周五月,而鄭以三月作火鑄鼎,刻刑辟書,以為民約,是為刑器爭辟。故火星出,與五行之火爭明為災,其象然也,又棄法律之占也。不書於經,時不告魯也。
十二年,陳災。
按《春秋·魯昭公九年》:夏四月,陳災。 按《左傳》:陳災,鄭裨竈曰:五年,陳將復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產問其故,對曰:陳,水屬也。水,火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陳,逐楚而建陳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歲五及鶉火,而後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 按《公羊傳》:陳已滅矣。其言陳火何,存陳也。曰存陳,悕矣。曷為存陳,滅人之國,執人之罪人,殺人之賊,葬人之君,若是,則陳存悕矣。 按《穀梁傳》:國曰災,邑曰火,火不志,此何以志,閔陳而存之也。
按《漢書·五行志》:昭公九年夏四月,陳火。董仲舒以為陳夏徵舒殺君,楚嚴王託欲為陳討賊,陳國闢門而待之,至因滅陳。陳臣子尤毒恨甚,極陰生陽,故致火災。劉向以為先是陳侯弟招殺陳太子偃師,皆外事,不因其宮館者,略之也。八年十月壬午,楚師滅陳,春秋不與蠻夷滅中國,故復書陳火也。左氏曰陳災。傳曰鄭裨竈曰:五年,陳將復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產問其故,對曰:陳,水屬。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陳,逐楚而建陳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歲五及鶉火,而後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說曰:顓頊以水王,陳其族也。今茲歲在星紀,後五年在大梁。大梁,昴也。金為水宗,得其宗而昌,故曰五年陳將復封。楚之先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而合,而陰陽易位,故曰五成。,然則水之大數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故水以天一為火二牡,木以天三為土十牡,土以天五為水六牡,火以天七為金四牡,金以天九為木八牡。陽奇為牡,陰耦為妃。故曰水,火之牡也;火,水妃也。於易,坎為水,為中男,離為火,為中女,蓋取諸此也。自大梁四歲而及鶉火,四周四十八歲,凡五及鶉火,五十二年而陳卒亡。火盛水衰,故曰天之道也。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滅陳。
二十一年,宋衛陳鄭災。
按《春秋·魯昭公十有八年》: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按《左傳·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於大辰,酉及漢,申須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天事恆象,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諸侯其有火災乎,梓慎曰:往年吾見之,是其徵也。火出而見,今茲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與不然乎,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夏數得天,若火作,其四國當之,在宋衛陳鄭乎,宋,大辰之虛也。陳,大皞之虛也。鄭,視融之虛也。皆火房也。星孛及漢,漢,水祥也。衛,顓頊之虛也。故為帝丘,其星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過其見之月,鄭裨竈言於子產曰:宋衛陳鄭,將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瓚,鄭必不火,子產勿與。十八年五月,火始昏見,丙子,風,梓慎曰:是謂融風,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戊寅,風甚,壬午,大甚,宋衛,陳,鄭,皆火,梓慎登大庭氏之庫以望之。曰:宋,衛,陳,鄭,也。數日皆來告火,裨竈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鄭人請用之,子產不可,子太叔曰:寶以保民也。若有火,國幾亡,可以救亡,子何愛焉。子產曰: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竈焉知天道,是亦多言耳。豈不或信,遂不與,亦不復火,鄭之未災也。里析告子產曰:將有大祥,民震動,國幾亡,吾身泯焉。非良及也。國遷,其可乎,子產曰:雖可,吾不足以定遷矣。及火,里析死矣。未葬,子產使輿三十人遷其柩,火作,子產辭晉公子公孫於東門,使司寇出新客,禁舊客,勿出於宮,使子寬,子上,巡群屏攝至於太宮,使公孫登徙大龜,使祝史徙主祏於周廟,告十先君,使府人,庫人,各儆其事,商成公,儆司宮,出舊宮人,寘諸火所不及,司馬,司寇,列居火道,行火所焮,城下之人,伍列登城,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徵,郊人助祝史除於國北,禳火於元冥回祿,祈於四鄘,書焚室而寬其征,與之材,三日哭,國不市,使行人告於諸侯,宋衛皆如是,陳不救火,許不弔災,君子是以知陳許先亡也。七月,鄭子產為火故,大為社,祓禳於四方,振除火災,禮也。乃簡,兵大蒐,將為蒐除,子太叔之廟,在道南,其寢在道北,其庭小,過期三日,使除徒陳於道南廟北曰:子產過女,而命速除,乃毀於而鄉,子產朝,過而怒之,除者南毀,子產及衝,使從者止之。曰:毀於北方,火之作也。子產授兵登陴,子太叔曰:晉無乃討乎,子產曰:吾聞之,小國忘守則危,況有災乎,國之不可小,有備故也。既晉之邊吏讓鄭曰:鄭國有災,晉君大夫不敢寧居,卜筮走望,不愛牲玉,鄭之有災,寡君之憂也。今執事憪然授兵登陴,將以誰罪,邊人恐懼,不敢不告,子產對曰:若吾子之言,敝邑之災,君之憂也。敝邑失政,天降之災,又懼讒慝之間謀之,以啟貪人,荐為敝邑不利,以重君之憂,幸而不亡,猶可說也。不幸而亡,君雖憂之,亦無及也。鄭有他竟,望走在晉,既事晉矣。其敢有二心。 按《公羊傳》:何以書,記異也。何異耳,異其同日而俱災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 按《穀梁傳》:其志,以同日也。其日,亦以同日也。或曰:人有謂鄭子產曰:某日有災,子產曰:天者神,子惡知之,是人也。同日為四國災也。
〈注〉鄭災,子產臨事而備,至於書焚室而寬其征,與之材。三日哭國不市,使行人告於諸侯,宋衛皆如是,陳不救火,許不弔災,君子以是知陳許之先亡也。初裨竈言於子產宋衛陳,鄭將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瓚,鄭必不火。子產弗與,及鄭既災,竈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鄭人請用之,子產不可,曰: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何以知之。亦不復火。裨竈所言蓋以象推,非妄也。而鄭不復火者,子產當國方有令政,此以德消變之驗矣。是知吉凶禍福固有可移之理,古人所以必先人事後言命也。
按《漢書·五行志》:昭公十八年五月,宋、衛、陳、鄭災。董仲舒以為象王室將亂,天下莫救,故災四國,言亡四方也。又宋、衛、陳、鄭之君皆荒淫於樂,不恤國政,與周室同行。陽失節則火災出,是以同日災也。劉向以為宋、陳,王者之後,衛、鄭,周同姓也。時周景王老,劉子、單子事王子猛,尹氏、召伯、毛伯事王子晁。子晁,楚之出也。及宋、衛、陳、鄭亦皆外附於楚,亡尊周室之心。後三年,景王崩,王室亂,故天災四國。天戒若曰,不救周,反從楚,廢世子,立不正,以害王室,明同罪也。
敬王十二年,魯災。
按《春秋·魯定公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按《公羊傳》:其言,雉門及兩觀災何,兩觀微也。然則曷為不言雉門災及兩觀,主災者兩觀也。主災者兩觀,則曷為後言之,不以微及大也。何以書,記災也。 按《穀梁傳》:其不曰:雉門災,及兩觀。何也。災自兩觀始也,不以尊者親災也。先言雉門,尊尊也。
按《漢書·五行志》:定公三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董仲舒、劉向以為此皆奢僭過度者也。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于外。定公即位,既不能誅季氏,又用其邪說,淫於女樂,而退孔子。天戒若曰,去高顯而奢僭者。一曰,門闕,號令所由出也,今舍大聖而縱有罪,亡以出號令矣。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二十八年,魯災。
按《春秋·魯哀公三年》:五月,桓宮僖宮災。 按《左傳》:三年夏五月辛卯,司鐸火,火踰公宮,桓僖災,救火者皆曰顧府,南宮敬叔至,命周人出御書,俟于宮也。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禮書,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馬,巾車脂轄,百官官備,府庫慎守,宮人肅給,濟濡帷幙,鬱攸從之,蒙葺公屋,自太廟始,外內以悛,助所不給,有不用命,則有常刑,無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駕乘車,季桓子至,御公立於象魏之外,命救火者,傷人則止,財可為也。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無備而官辦者,尤捨瀋也。於是乎去表之槀,道還公宮,孔子在陳,聞火。曰:其桓僖乎。 按《公羊傳》: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復立也。曷為乎言其復立,春秋見者不復見也。何以不言及,敵也。何以書,記災也。 按《穀梁傳》:言及則祖有尊卑,由我言之則一也。
按《漢書·五行志》: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宮災。董仲舒、劉向以為此二宮不當立,違禮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陳聞魯災,曰:其桓、釐之宮乎。以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二十九年,魯災。
按《春秋·魯哀公四年》:亳社災。 按《公羊傳》:蒲社者何,亡國之社也。社者封也。其言災何,亡國之社蓋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蒲社災,何以書,記災也。 按《穀梁傳》: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其屋,亡國之社不得達上也。
〈《大全》〉程子曰:《書》曰:湯既勝,夏欲遷其社不可作。夏社國既亡,則社自當遷。湯存之以為後戒故,但屋之則與遷之無異。既為亡國之社,則自王都至國都皆有之,使為戒也。記曰: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又曰:亳社比牖,使陰明也。魯有亳社災屋之故有災,此制計之必始於湯也。 孔氏曰:殷有天下作都於亳。亳社,殷社也。蓋武王伐紂使諸侯各立其社以戒亡國,其社有屋,故火得焚之。災,天火也。
茅堂胡氏曰: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
地之氣。亡國之社屋之。武王克商,班其社於諸侯以為廟屏其災者。劉向以為人君縱心不能警戒之象。 汪氏曰:亡國之社,戒魯之危亡也。七年左傳云以邾子來獻於亳社,則新作亳社之屋可知矣。不書新作亳社者,以其當作,故不志也。
按《漢書·五行志》:哀公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災。董仲舒、劉向以為亡國之社,所以為戒也。天戒若曰,國將危亡,不用戒矣。春秋火災,屢於哀、定之間,不用聖人而縱驕臣,將以亡國,不明甚也。一曰,天生孔子,非為定、哀也,蓋失禮不明,火災應之,自然象也。
漢
高后元年,趙叢臺災
按《漢書·高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高后元年五月丙申,趙叢臺災。劉向以為是時呂氏女為趙王后,嫉妒,將為讒口以害趙王。王不寤焉,卒見幽殺。
惠帝四年,未央宮凌室災,織室災。
按《漢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宮凌室災;丙子,織室災。劉向以為,元年,呂太后殺趙王如意,殘戮其母戚夫人。是歲十月壬寅,太后立帝姊魯元公主女為皇后。其乙亥,凌室災。明日,織室災。凌室所以供養飲食,織室所以奉宗廟衣服,與春秋御廩同義。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廟之德,將絕祭祀。其後,皇后亡子,後宮美人有男,太后使皇后名之,而殺其母。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后廢之,更立呂氏子弘為少帝。賴大臣共誅諸呂而立文帝,惠后幽廢。
文帝七年,東闕罘罳災。
按《漢書·文帝本紀》: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罳災。 按《五行志》: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罳災。劉向以為,東闕所以朝諸侯之門也,罘罳在其外,諸侯之象也。漢興,大封諸侯王,連城數十。文帝即位,賈誼等以為違古制度,必將叛逆。先是,濟北、淮南王皆謀反,其後吳楚七國舉兵而誅。
景帝中五年,東闕災。
按《漢書·景帝本紀》:中五年秋八月,未央宮東闕災。按《五行志》: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先是,栗太子廢為臨江王,以罪徵詣中尉,自殺。丞相條侯周亞夫以不合旨稱疾免,後二年下獄死。
武帝建元六年,遼東高廟災,高園便殿火。
按《漢書·武帝本紀》:建元六年春二月乙未,遼東高廟災。夏四月壬子,高園便殿火。上素服五日。 按《五行志》:建元六年二月丁酉,遼東高廟災。四月壬子,高園便殿火。董仲舒對曰:春秋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下有物,視春秋所舉與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倫類以貫其理,天地之變,國家之事,粲然皆見,無所疑矣。按春秋魯定公、哀公時,季氏之惡已熟,而孔子之聖方盛。夫以盛聖而易熟惡,季孫雖重,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故定公二年五月兩觀災。兩觀,僭禮之物,天災之者,若曰,僭禮之臣可以去。已見辠徵,而後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宮、釐宮災。二者同事,所為一也,若曰燔貴而去不義云爾。哀公未能見,故四年六月亳社災。兩觀、桓、釐廟、亳社,四者皆不當立,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聖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見災者,魯未有賢聖臣,雖欲去季孫,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見之,其時可也。不時不見,天之道也。今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於禮亦不當立,與魯所災同。其不當立久矣,至於陛下時天迺災之者,殆亦其時可也。昔秦受亡周之敝,而無以化之;漢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繼二敝之後,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難治甚矣。又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驕揚奢侈恣雎者眾,所謂重難之時者也。陛下正當大敝之後,又遭重難之時,甚可憂也。故天災若語陛下:當今之世,雖敝而重難,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視親戚貴屬在諸侯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東高廟迺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迺可云爾。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燔之,况諸侯乎。在內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辠在外者天災外,辠在內者天災內,燔甚辠當重,燔簡辠當輕,承天意之道也。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與帝舅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逆言。後膠西于王、趙敬肅王、常山憲王皆數犯法,或至夷滅人家,藥殺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謀反。膠東、江都王皆知其謀,陰治兵弩,欲以應之。至元朔六年,乃發覺而伏辜。時田蚡已死,不及誅。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鉞治淮南獄,以春秋誼顓斷於外,不請。既還奏事,上皆是之。 按《董仲舒傳》:仲舒為中大夫。先是遼東高廟、長陵高園殿災,仲舒居家推說其意,草槁未上,主父偃候仲舒,私見,嫉之,竊其書而奏焉。上召視諸儒,仲舒弟子呂步舒不知其師書,以為大愚。於是下仲舒吏,當死,詔赦之。仲舒遂不敢復言災異。
元鼎三年,陽陵園火。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鼎三年正月戊子,陽陵園火。
太初元年,柏梁臺災。
按《漢書·武帝本紀》:太初元年冬十一月乙酉,柏梁臺災。 按《五行志》: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宮柏梁臺災。先是,大風發其屋,夏侯始昌先言其災日。後有江充巫蠱衛太子事。
按《史記·封禪書》: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柏梁烖。十二月甲午朔,上親禪高里,祠后土。臨勃海,將以望祀蓬萊之屬,冀至殊廷焉。上還,以柏梁烖故,朝受計甘泉。公孫卿曰:黃帝就青靈臺,十二日燒,黃帝乃治明廷。明廷,甘泉也。方士多言古帝王有都甘泉者。其後天子又朝諸侯甘泉,甘泉作諸侯邸勇之,乃曰:越俗有火烖,復起屋必以大,用勝服之。於是作建章宮,度為千門萬戶。前殿度高未央,其東則鳳闕,高二十餘丈。其西則唐中,數十里虎圈。其北治大池,漸臺高二十餘丈,命曰太液池,中有蓬萊、方丈、瀛洲、壺梁,象海中神山龜魚之屬。其南有玉堂、壁門、大鳥之屬。乃立神明臺、井幹樓,度五十丈,輦道相屬焉。
昭帝元鳳元年,燕城南門災。
按《漢書·昭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鳳元年,燕城南門災。劉向以為時燕王使邪臣通於漢,為讒賊,謀逆亂。南門者,通漢道也。天戒若曰,邪臣往來,姦讒於漢,絕亡之道也。燕王不寤,卒伏其辜。
元鳳四年,孝文廟災。
按《漢書·昭帝本紀》: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廟正殿火,上及群臣皆素服。發中二千石將五校作治,六日成。太常及廟令丞郎吏皆劾大不敬,會赦,太常轑陽侯德〈文穎曰德江德也〉免為庶人。六月,赦天下。 按《五行志》: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廟正殿災。劉向以為孝文,太宗之君,與成周宣榭火同義。先是,皇后父車騎將軍上官安、安父左將軍桀謀為逆,大將軍霍光誅之。皇后以光外孫,年少不知,居位如故。光欲后有子,因上侍疾醫言,禁內後宮皆不得進,唯皇后顓寢。皇后年六歲而立,十三年而昭帝崩,遂絕繼嗣。光執朝政,猶周公之攝也。是歲正月,上加元服,通詩、尚書,有明哲之性。光亡周公之德,秉政九年,久於周公,上既已冠而不歸政,將為國害。故正月加元服,五月而災見。古之廟皆在城中,孝文廟始出居外,天戒若曰,去貴而不正者。宣帝既立,光猶攝政,驕溢過制,至妻顯殺許皇后,光聞而不討,後遂誅滅。
宣帝甘露元年,太上皇廟、孝文廟火。
按《漢書·宣帝本紀》:甘露元年夏四月丙申,太上皇廟火。甲辰,孝文廟火。 按《五行志》:甘露元年夏四月丙申,中山太上皇廟災。甲辰,孝文廟災。
甘露三年,宣室閣火。
按《漢書·宣帝本紀》:三年冬十月丁卯,未央宮宣室閣火。
元帝初元三年,白鶴館災。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三年夏四月乙未晦,茂陵白鶴館災。詔曰:迺者火災降於孝武園館,朕戰栗恐懼。不燭變異,咎在朕躬。群司又未肯極言朕過,以至於斯,將何以寤焉。百姓仍遭凶阸,無以相振,加以煩擾乎苛吏,拘牽乎微文,不得永終性命,朕甚憫焉。其赦天下。 按《五行志》:初元三年乙未,孝武園白鶴館災。劉向以為先是前將軍蕭望之、光祿大夫周堪輔政,為佞臣石顯、許章等所譖,望之自殺,堪廢黜。明年,白鶴館災。園中五里馳逐走馬之館,不當在山陵昭穆之地。天戒若曰,去貴近逸遊不正之臣,將害忠良。後章坐走馬上林下烽馳逐,免官。 按《翼奉傳》:初元二年二月戊午,地震,奉上言:其法大水,極陰生陽,反為大旱,甚則有火災,春秋宋伯姬是矣。唯陛下財察。明年夏四月乙未,孝武園白鶴館災。奉自以為中,上疏曰:臣前上五際地震之效,曰極陰生陽,恐有火災。不合明聽,未見省答,臣竊內不自信。今白鶴館以四月乙未,時加於卯,月宿亢災,與前地震同法。臣奉迺深知道之可信也。不勝拳拳,願復賜問,卒其終始。上復延問以得失。奉以為祭天地於雲陽汾陰,及諸寢廟不以親疏迭毀,皆煩費,違古制。又宮室苑囿,奢泰難供,以故民困國虛,亡累年之畜。所由來久,不改其本,難以末正,迺上疏曰:臣聞昔者盤庚改邑以興殷道,聖人美之。竊聞漢德隆盛,在於孝文皇帝躬行節儉,外省繇役。其時未有甘泉、建章及上林中諸離宮館也。未央宮又無高門、武臺、麒麟、鳳皇、白虎、玉堂、金華之殿,獨有前殿、曲臺、漸臺、宣室、溫室、承明耳。孝文欲作一臺,度用百金,重民之財,廢而不為,其積土基,至今猶存,又下遺詔,不起山墳。故其時天下太和,百姓洽足,德流後嗣。如令處於當今,因此制度,必不能成功名。天道有常,王道亡常,亡常者所以應有常也。必有非常之主,然後能立非常之功。臣願陛下徙都於成周,左據成皋,右阻黽池,前鄉崧高,後介大河,建滎陽,扶河東,南北千里以為關,而入敖倉;地方百里者八九,足以自娛;東厭諸侯之權,西遠羌胡之難,陛下共己亡為,按成周之居,兼盤庚之德,萬歲之後,長為高宗。漢家郊兆寢廟祭祀之禮多不應古,臣奉誠難亶居而改作,故願陛下遷都正本。眾制皆定,亡復繕治宮館不急之費,歲可餘一年之畜。臣聞三代之祖積德以王,然皆不過數百年而絕。周至成王,有上賢之材,因文武之業,以周召為輔,有司各敬其事,在位莫非其人。天下甫二世耳,然周公猶作詩書深戒成王,以恐失天下。書則曰:王毋若殷王紂。其詩則曰:殷之未喪師,克配上帝;宜監于殷,駿命不易。今漢初取天下,起於豐沛,以兵征伐,德化未洽,後世奢侈,國家之費當數代之用,非直費財,又乃費士。孝武之世,暴骨四夷,不可勝數。有天下雖未久,至於陛下八世九主矣,雖有成王之明,然亡周召之佐。今東方連年饑饉,加之以疾疫,百姓菜色,或至相食。地比震動,天氣溷濁,日光侵奪。繇此言之,執國政者豈可以不懷怵惕而戒萬分之一乎。故臣願陛下因天變而徙都,所謂與天下更始者也。天道終而復始,窮則反本,故能延長而無窮也。今漢道未終,陛下本而始之,於以永世延祚,不亦優乎。如因丙子之孟夏,順太陰以東行,到後七年之明歲,必有五年之餘蓄,然後大行考室之禮,雖周之隆盛,亡以加此。惟陛下留神,詳察萬世之策。書奏,天子異其意,答曰:問奉:今園廟有七,云東徙,狀何如。奉對曰:昔成王徙洛,盤庚遷殷,其所避就,皆陛下所明知也。非有聖明,不能一變天下之道。臣奉愚戇狂惑,唯陛下裁赦。其後,貢禹亦言當定迭毀禮,上遂從之。及匡衡為丞相,奏徙南北郊,其議皆自奉發之。
永光四年,杜陵園災。
按《漢書·元帝本紀》:四年夏六月甲戌,孝宣園東闕災。
按《五行志》:四年六月甲戌,孝宣杜陵園東闕南方
災。劉向以為先是上復徵用周堪為光祿勳,及堪弟子張猛為太中大夫,石顯等復譖毀之,皆出外遷。是歲,上復徵堪領尚書,猛給事中,石顯等終欲害之。園陵小於朝廷,闕在司馬門中,內臣石顯之象也。孝宣,親而貴;門闕,法令所從出也。天戒若曰,去法令,內臣親而貴者必為國害。後堪希得進見,因顯言事,事決顯口。堪病不能言。顯誣告張猛,自殺於公車。成帝即位,顯卒伏辜。
成帝建始元年春正月乙丑,皇曾祖悼考廟災。二月,暴風火發。
按《漢書·成帝本紀》:建始元年春正月乙丑,曾祖悼考廟災。二月,詔曰:迺者火災降於祖廟,有星孛於東方,始正而虧,咎孰大焉。書云:惟先假王正厥事。群公孜孜,帥先百寮,輔朕不逮。崇寬大,長和睦,凡事恕己,毋行苛刻。其大赦天下,使得自新。右將軍長史姚尹等使匈奴還,去塞百餘里,暴風火發,燒殺尹等七人。按《五行志》:建始元年正月乙丑,皇考廟災。初,宣帝為昭帝後而立父廟,於禮不正。是時大將軍王鳳專權擅朝,甚於田蚡,將害國家,故天子元年正月而見象也。其後浸盛,五將世權,遂以亡道。
河平四年,山陽火生石中。
按《漢書·成帝本紀》:河平四年夏六月庚戌,山陽火生石中,改元為陽朔。
鴻嘉三年,孝景廟災。
按《漢書·成帝本紀》:鴻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廟闕災。
按《五行志》:鴻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廟闕災。十一
月甲寅,許皇后廢。永始元年,大官凌室災,戾后園災。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元年春正月癸丑,大官凌室火。戊午,戾后園闕火。 按《五行志》:永始元年正月癸丑,大官凌室災。戊午,戾后園南闕災。是時,趙飛燕大幸,許后既廢,上將立之,故天見象於凌室,與惠帝四年同應。戾后,衛太子妾,遭巫蠱之禍,宣帝即位,追加尊號,於禮不正。又戾后起於微賤,與趙氏同應。天戒若曰,微賤亡德之人不可以奉宗廟,將絕祭祀,有凶惡之禍至。其六月丙寅,趙皇后遂立,姊妹驕妒,賊害皇子,卒皆受誅。
永始四年,長樂未央霸陵災。
按《漢書·成帝本紀》:四年夏四月癸未,長樂臨華殿、未央宮東司馬門皆災。六月甲午,霸陵園門闕災。出杜陵諸未嘗御者歸家。詔曰:迺者,地震京師,火災屢降,朕甚懼之。有司其悉心明對厥咎,朕將親覽焉。又曰:聖王明禮制以序尊卑,異車服以章有德,雖有其財,而無其尊,不得踰制,故民興行,上義而下利。方今世俗奢僭罔極,靡有厭足。公卿列侯親屬近臣,四方所則,未聞修身遵禮,同心憂國者也。或迺奢侈逸豫,務廣第宅,治園池,多畜奴婢,被服綺縠,設鐘鼓,備女樂,車服嫁娶葬埋過制。吏民慕效,濅以成俗,而欲望百姓儉節,家給人足,豈不難哉。詩不云乎。赫赫師尹,民具爾瞻。其申飭有司,以漸禁之。青綠民所常服,且勿止。列侯近臣,各自省改。司隸校尉察不變者。 按《五行志》:四年四月癸未,長樂宮臨華殿及未央宮東司馬門災。六月甲午,孝文霸陵園東闕南方災。長樂宮,成帝母王太后之所居也。未央宮,帝所居也。霸陵,太宗盛德園也。是時,太后三弟相續秉政,舉宗居位,充塞朝廷,兩宮親屬將害國家,故天象仍見。明年,成都侯商薨,弟曲陽侯根代為大司馬秉政。後四年,根乞骸骨,薦兄子新都侯莽自代,遂覆國焉。
哀帝建平三年,桂宮火。
按《漢書·哀帝本紀》:建平三年春正月癸卯,帝太后所居桂宮正殿火。 按《五行志》:建平三年正月癸卯,桂宮鴻寧殿災,帝祖母傅太后之所居也。時,傅太后欲與成帝母等號齊尊,大臣孔光、師丹等執政,以為不可,太后皆免官爵,遂稱尊號。後三年,帝崩,傅氏誅滅。建平四年,恭皇園災。
按《漢書·哀帝本紀》:四年秋八月,恭皇園北門災。
平帝元始五年,原廟災。
按《漢書·平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始五年七月己亥,高皇帝原廟殿門災。蓋高皇帝廟在長安城中,後以叔孫通譏複道,故復起原廟於渭北,非正也。是時平帝幼,成帝母王太后臨朝,委任王莽,將篡絕漢,墮高祖宗廟,故天象見也。其冬,平帝崩。明年,莽居攝,因以篡國,後卒夷滅。
後漢
光武帝建武 年,潞縣火。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建武中,漁陽太守彭寵被徵。書至,明日潞縣火,災起城中,飛出城外,燔千餘家,殺人。京房《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盛火數起,燔宮室。儒說火以明為德而主禮。時寵與幽州牧朱浮有隙,疑浮見浸譖,故意狐疑,其妻勸無應徵,遂反叛攻浮,卒誅滅。
和帝永元八年,宣室殿火。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八年十二月丁巳,南宮宣室殿火。 按《五行志》:是時和帝幸北宮,竇太后在南宮。明年,竇太后崩。
永元十三年八月,盛饌門閤火。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十三年八月己亥,北宮盛饌門閤火。 按《五行志》:是時和帝幸鄧貴人,陰后寵衰怨恨,上有欲廢之意。明年,會得陰后挾偽道事,遂廢遷於桐宮,以憂死,立鄧貴人為皇后。
永元十五年,城固南城門災。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五年六月辛酉,漢中城固南城門災。此孝和皇帝將絕世之象也。其後二年,宮車晏駕,殤帝及平原王皆早夭折,和帝世絕。
安帝永初二年,漢陽河陽火。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二年夏四月甲寅,漢陽城中火,燒殺三千五百七十人。 按《五行志》:永初二年四月甲寅,漢陽河陽城中失火,燒殺三千五百七十人。先是和帝崩,有皇子二人,皇子勝長,鄧皇后貪殤帝少,欲自養長立之。延平元年,殤帝崩。勝有厥疾不篤,群臣咸欲立之,太后以前既不立勝,遂更立清河王子,是為安帝。司空周章等心不厭服,謀欲誅鄧氏,廢太后、安帝,而更立勝。元年十一月,事覺,章等被誅。其後涼州叛羌為害太甚,涼州諸郡寄治馮翊、扶風界。及太后崩,鄧氏被誅。
永初四年三月戊子,杜陵園火。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庫火。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庫火。是時羌叛,大為寇害,發天下兵以攻禦之,積十餘年未已,天下厭苦兵役。
延光元年,陽陵火。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延光元年八月戊子,陽陵園寢殿火。 按《五行志》:延光元年八月戊子,陽陵園寢殿火。凡災發于先陵,此太子將廢之象也。若曰:不當廢太子以自翦,則火不當害先陵之寢也。明年,上以讒言廢皇太子為濟陰王。後二年,宮車晏駕。中黃門孫程等十九人起兵殿省,誅賊臣,立濟陰王。
延光四年秋七月乙丑,漁陽城門樓災。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順帝永建三年七月,茂陵災。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三年秋七月丁酉,茂陵園寢災,帝縞素避正殿。辛亥,使太常王龔持節告祠茂陵。
陽嘉元年,恭陵災。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元年十二月庚子,恭陵百丈廡災。 按《五行志》:陽嘉元年,恭陵廡災,及東西莫府火。太尉李固以為奢僭所致。陵之初造,禍及枯骨,規廣治之尢飾。又上欲更造宮室,益臺觀,故火起莫府,燒材木。
永和元年,承福殿火。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和元年冬十月丁亥,承福殿火,帝避御雲臺。 按《五行志》: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承福殿火。先是爵號阿母宋娥為山陽君;后父梁商本國侯,又多益商封;商長子冀當繼商爵,以商生在,復更封冀為襄邑侯;追號后母為開封君;皆過差非禮。
漢安元年,維陽火。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漢安元年三月甲午,維陽劉漢等百九十七家為火所燒,後四年,宮車比三晏駕,建和元年君位乃定。
桓帝建和二年,北宮火。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二年五月癸丑,北宮掖廷中德陽殿及左掖門火。 按《五行志》:建和二年五月癸丑,北宮掖庭中德陽殿火,及左掖門。先是梁太后兄冀挾姦枉,以故太尉李固、杜喬正直,恐害其事,令人誣奏固、喬而誅滅之。是後梁太后崩,而梁氏誅滅。
延熹四年,南宮、丙署、武庫、原陵火。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延熹四年春正月辛酉,南宮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二月壬辰,武庫火。五月丁卯,原陵長壽門火。 按《五行志》:延熹四年正月辛酉,南宮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二月壬辰,武庫火。五月丁卯,原陵長壽門火。先是亳后因賤人得幸,號貴人,為后。上以后母宣為長安君,封其兄弟,愛寵隆崇,又多封無功者。去年春,白馬令李雲坐直諫死。至此彗除心、尾,火連作。
延熹五年春正月壬午,南宮丙署火。夏四月乙丑,恭陵東闕火。戊辰,虎賁掖門火。五月,康陵園寢火。甲申,中藏府承祿署火。秋七月己未,南宮承善園火。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延熹六年,康陵平陵火。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六年夏四月辛亥,康陵東署火。秋七月甲申,平陵園寢火。
延熹八年,南宮、安陵、德陽殿災。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八年二月己酉,千秋萬歲殿火。夏四月甲寅,安陵園寢火。閏五月甲午,南宮長秋和歡殿後鉤楯、掖庭、朔平署火。十一月壬子,德陽殿西閤、黃門北寺火,延及廣義、神虎門,燒殺人。
延熹九年,京師火光見。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九年三月癸巳,京師有火光轉行,人相驚譟。
靈帝熹平四年,延陵園災。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熹平四年六月,弘農延陵園災,遣使者持節告祠延陵。
〈註〉成帝陵也,在今武陽縣西。
光和四年,永巷署災。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光和四年閏九月辛酉,北宮東掖庭永巷署災。
光和五年五月庚申,永樂宮署災。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五年五月庚申,德陽前殿西北入門內永樂太和宮署火。
中平二年,南宮災。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宮大災,火半月迺滅。 按《五行志》: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宮雲臺災。庚戌,樂城門災,延及北闕,道西燒嘉德、和歡殿。案雲臺之災自上起,榱題數百,同時並然,若就縣華鐙,其日燒盡,延及白虎、威興門、尚書、符節、蘭臺。夫雲臺者,乃周家之所造也,圖書、術籍、珍玩、寶怪皆所藏在也。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是時黃巾作慝,變亂天常,七州二十八郡同時俱發,命將出眾,雖頗有所禽,然宛、廣宗、曲陽尚未破壞,役起負海,杼柚空懸,百姓死傷已過半矣。而靈帝曾不克己復禮,虐侈滋甚,尺一雨布,騶騎電激,官非其人,政以賄成,內嬖鴻都,並受封爵。京都為之語曰:今茲諸侯歲也。天戒若曰:放賢賞淫,何以舊典為。故焚其臺門祕府也。其後三月,靈帝暴崩,續以董卓之亂,火三日不絕,京都為丘墟矣。
獻帝初平元年,霸橋災。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初平元年八月,霸橋災。其後三年,董卓見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