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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2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一百二十六卷目錄
水災部彙考四
唐〈太宗貞觀十一則 高宗永徽五則 麟德一則 總章一則 咸亨三則 儀鳳一則 永隆一則 開耀一則 永淳二則 睿宗文明一則 中宗嗣聖九則 神龍二則 景龍二則 元宗開元十七則 天寶三則 代宗廣德二則 大曆六則 德宗建中一則 貞元八則 順宗永貞一則 憲宗元和十一則 穆宗長慶二則 敬宗寶曆一則 文宗太和七則 開成四則 武宗會昌一則 宣宗大中二則 懿宗咸通五則 僖宗乾符一則 昭宗乾寧一則 光化一則 天復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三則 出帝開運二則〉
後周〈太祖廣順一則〉
遼〈穆宗應曆一則 聖宗統和四則 太平二則 道宗太康一則 太安一則 天祥帝乾統一則〉
庶徵典第一百二十六卷
水災部彙考四
唐太宗貞觀三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貞觀三年秋,貝、譙、鄆、泗、沂、徐、亳、蘇、隴九州水。水,太陰之氣也。若臣道顓,女謁行,小人道長,嚴刑以逞,下民不堪其憂,則陰類勝,其氣應而水至;其謫見於天,月及辰星與列星之司水者為之變,若七曜循中道之北,皆水祥也。貞觀四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秋,許、戴、集三州水。
貞觀七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八月,山東、河南州四十大水。
貞觀八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八年七月,山東、江淮大水。
貞觀十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關東及淮海旁州二十八大水。
貞觀十一年,大水,穀、洛溢,河溢。
按《唐書·太宗本紀》:十一年七月癸未,大雨,水,穀、洛溢。乙未,詔百官言事。壬寅,廢明德宮之元圃院,賜遭水家。九月丁亥,河溢,壞陜州河北縣,毀河陽中潬,幸白司馬坂觀之,賜瀕河遭水家粟帛。 按《魏徵傳》:是歲,大雨,穀、洛溢,毀宮寺十九,漂居人六百家。徵陳事曰:臣聞為國基于德禮,保于誠信。誠信立,則下無二情;德禮形,則遠者來格。故德禮誠信,國之大綱,不可斯須廢也。傳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自古皆有死,人無信不立。又曰: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誠在令外。然則言而不行,言不信也;令而不從,令無誠也。不信之言,不誠之令,君子弗為也。自王道休明,綿十餘載,倉廩愈積,土地益廣,然而道德不日博,仁義不日厚,何哉。由待下之情,未盡誠信,雖有善始之勤,而無克終之美。故便佞之徒得肆其巧,謂同心為朋黨,告訐為至公,強直為擅權,忠讜為誹謗。謂之朋黨,雖忠信可疑;謂之至公,雖矯偽無咎。強直者畏擅權而不得盡,忠讜者慮誹謗而不敢與之爭。熒惑視聽,鬱于大道,妨化損德,無斯甚者。今將致治則委之君子,得失或訪諸小人,是毀譽常在小人,而督責常加君子也。夫中智之人,豈無小惠,然慮不及遠,雖使竭力盡誠,猶未免傾敗,況內懷奸利,承顏順旨乎。故孔子曰:君子而不仁者有矣,未有小人而仁者。然君子不能無小惡,惡不積無害于正;小人時有小善,善不積不足以忠。今謂之善人矣,復慮其不信,何異立直木而疑其景之曲乎。故上不信則無以使下,下不信則無以事上。信之為義大矣。昔齊桓公問管仲曰:吾欲使酒腐于爵,肉腐於俎,得無害霸乎。管仲曰:此固非其善者,然無害霸也。公曰:何如而害霸。曰:不能知人,害霸也;知而不能用,害霸也;用而不能任,害霸也;任而不能信,害霸也;既信而又使小人參之,害霸也。晉中行穆伯攻鼓,經年而不能下,餽間倫曰:鼓之嗇夫,間倫知之,請無疲士大夫,而鼓可得。穆伯不應。左右曰:不折一戟,不傷一卒,而鼓可得,君奚不為。穆伯曰:間倫之為人也,佞而不仁。若使間倫下之,吾不可以不賞,若賞之,是賞佞人也。佞人得志,是使晉國捨仁而為佞,雖得鼓,安用之。乎穆伯,列國大夫,管仲,霸者之佐,猶能慎于信任,遠避佞人,況陛下之上聖乎。若欲令君子小人是非不雜,必懷之以德,待之以信,厲之以義,節之以禮,然後善善而惡惡,審罰而明賞,無為之化何遠之有。善善而不能進,惡惡而不能去,罰不及有罪,賞不加有功,則危亡之期或未可保。帝手詔嘉答。於是,廢明德宮元圃院賜遭水者。
按《舊唐書·五行志》:貞觀十一年七月,黃氣竟天,大雨,穀水溢,入洛陽宮。帝引咎,令群臣直言政之得失。中書侍郎岑文本曰:伏惟陛下覽古今之事,察安危之機,上以社稷為重,下以億兆為念。明選舉,慎賞罰,進賢才,退不肖。聞過既改,從諫如流。為善在於不疑,出令期於必信。頤神養性,省畋遊之娛;去奢從儉,減工役之費。務靜方內,不求闢土;載櫜弓矢,而無忘武備。此數者,願陛下行之不怠,必當轉禍為福,化咎為祥。況水之為害,陰陽常理,豈可謂之天譴而繫聖心哉。十三日,詔曰:暴雨為災,大水泛溢,靜思厥咎,朕甚懼焉。文武百寮,各上封事,極言朕過,無有所諱。諸司供進,悉令減省。凡所力役,量事停廢。遭水之家,賜帛有差。
貞觀十六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六年秋,徐、戴二州大水。
貞觀十八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八年秋,穀、襄、豫、荊、徐、梓、忠、綿、宋、亳十州大水。
貞觀十九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九年秋,沁、易二州水,害稼。
貞觀二十一年,海溢。
按《唐書·太宗本紀》:二十一年,泉州海溢。 按《五行志》:二十一年八月,河北大水,驩州水。
貞觀二十二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夏,瀘、越、徐、交、渝等州水。
高宗永徽元年,大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徽元年六月,新豐、渭南大雨,零口山水暴出,漂廬舍;宣、歙、饒、常等州大雨,水,溺死者數百人。秋,齊、定等十六州水。永徽二年,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秋,汴、定、濮、亳等州水。
永徽四年,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杭、夔、果、忠等州水。
永徽五年,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永徽五年六月丙寅,河北大水,遣使慮囚。 按《五行志》:五年五月丁丑夜,大雨,麟遊縣山水衝萬年宮元武門,入寢殿,衛士有溺死者。六月,滹沱溢,損五千餘家。
永徽六年,洛水、黃河溢。
按《唐書·高宗本紀》:六年九月乙酉,洛水溢。十月,齊州黃河溢。 按《五行志》:六年六月,商州大水。秋,冀、沂、密、兗、滑、汴、鄭、婺等州水,害稼;洛州大水,毀天津橋。十月,齊州河溢。
麟德二年,大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麟德二年六月,鄜州大水,壞居人廬舍。
總章二年,海溢,大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總章二年六月,括州大風雨,海溢,壞永嘉、安固二縣,溺死者九千七十人;冀州大雨,水平地深一丈,壞民居萬家。
咸亨元年,山水溢。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咸亨元年五月丙戌,大雨,山水溢,溺死九千餘人。
咸亨二年,山水溢。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八月,徐州山水漂百餘家。
咸亨四年,山水溢。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七月,婺州大雨,山水暴漲,溺死五千餘人。
儀鳳元年,海溢,大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儀鳳元年八月,青州海溢。 按《五行志》:上元三年〈是年十一月改元儀鳳〉八月,青州大風,海溢,漂居人五千餘家;齊、淄等七州大水。
永隆元年,大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隆元年九月,河南、河北大水,溺死者甚眾。
開耀元年,大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開耀元年八月丁卯,以河南、河北大水,遣使賑乏絕,室廬壞者給復一年,溺死者贈物,人三段。
永淳元年,洛水溢。
按《唐書·高宗本紀》:永淳元年五月乙卯,洛水溢。 按《五行志》:永淳元年五月丙午,東都連日澍雨;乙卯,洛水溢,壞天津橋及中橋,漂居民千餘家。六月乙亥,京師大雨,水平地深數尺。秋,山東大雨,水,大饑。永淳二年,河溢,滹沱溢。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二年七月己巳,河溢,壞河陽橋。八月,恒州滹沱河及山水暴溢,害稼。
睿宗文明元年,大水。
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文明元年七月,溫州大水,漂千餘家;括州溪水暴漲,溺死者百餘人。
中宗嗣聖九年〈即武后如意元年〉,洛水溢。
按《唐書·武后本紀》:長壽元年四月,改元如意五月,洛水溢。七月,又溢。八月甲戌,河溢,壞河陽縣。 按《五行志》:如意元年四月,洛水溢,壞永昌橋,漂居民四百餘家。七月,洛水溢,漂居民五千餘家。八月,河溢,壞河陽縣。
嗣聖十年〈即武后長壽二年〉,河溢。
按《唐書·武后本紀》:二年五月癸丑,河溢棣州。 按《五行志》:長壽二年五月,棣州河溢,壞居民二千餘家。河陽州十一水。
嗣聖十三年〈即武后萬歲通天元年〉,大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萬歲通天元年八月,徐州大水,害稼。
嗣聖十四年〈即武后神功元年〉,大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神功元年三月,括州水,壞民居七百餘家。是歲,河南州十九,水。嗣聖十六年〈即武后聖曆二年〉,洛水溢。
按《唐書·武后本紀》:聖曆二年七月丙辰,洛水溢。 按《五行志》:聖曆二年七月丙辰,神都大雨,洛水壞天津橋。秋,水溢懷州,漂千餘家。
嗣聖十七年〈即武后聖曆三年五月改元久視〉,大水。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聖曆三年三月辛亥,鴻式水,漂千餘家,溺死四百餘人。久視元年十月,洛州水。
嗣聖十八年〈即武后長安元年〉,井溢。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長安初,醴泉坊太平公主第井水溢流。又并州文水縣猷水竭,武氏井溢。
嗣聖二十年〈即武后長安三年〉,大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長安三年六月,寧州大雨,水,漂二千餘家,溺死千餘人。
嗣聖二十一年〈即武后長安四年〉,大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長安四年八月,瀛州水,壞民居數千家。
神龍元年,洛水溢。
按《唐書·中宗本紀》:神龍元年七月甲辰,洛水溢。 按《五行志》:神龍元年四月,同官縣大雨,水,漂民居五百餘家。六月,河北縣十七大水。七月甲辰,洛水溢,壞民居二千餘家。 按《宋務光傳》:務光遷右衛騎曹參軍。神龍元年,大水,詔文武九品以上官直言極諫,務光上書曰:后王樂聞過,罔不興;拒諫,罔不亂。樂聞過則下情通,下情通則政無缺,此所以興也。拒諫則群議壅,群議壅則上孤立,此所以亂也。臣嘗觀天人相與之際,有感必應,其間甚密,是以教失于此,變生于彼。《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自夏以來,水氣勃戾,天下多罹其災,洛水暴漲,漂損百姓。《傳》曰:簡宗廟,廢祠祀,則水不潤下。夫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嚴配祖宗。自陛下御極,郊、廟、山川不時荐見。又水者陰類,臣妾之道,氣盛則水泉溢,頃虹蜺紛錯,暑雨滯霪,陰勝之沴也。後廷近習或有離中饋之職以干外政,願深思天變,杜絕其萌。又自春及夏,牛多病死,疫氣浸淫。《傳》曰:思之不睿,則有牛禍。意者萬機之事,陛下未躬親乎。晁錯曰:五帝其臣不及,則自親之。今朝廷賢佐雖多,然莫能仰陛下清光。願勤思法宮,凝就大化。以萬方為念,不以聲色為娛;以百姓為憂,不以犬馬為樂。臣聞三五之君不能免淫亢,顧備禦存乎人耳。災興細微,安之不怪,及禍變已成,駭而圖之,猶水決治防、病困求藥,雖復僶俛,尚何救哉。夫塞變應天,實繫人事。今霖雨即閉坊門,豈一坊一巿能感發天道哉。必不然矣。故里人呼坊門為宰相,謂能節宣風雨。天工人代,乃為虛設。又數年以來,公私乏竭,戶口減耗,家無接新之儲,國乏俟荒之畜。陛下近觀朝巿,則以為既庶且富;試踐閭陌,則百姓衣馬牛之衣,食犬彘之食,十室而九,丁壯盡于邊塞,孀孤轉于溝壑,猛吏奮毒,急政破資。馬困斯逸,人窮斯詐。起為奸盜,從而刑之,良可歎也。今人貧而奢不息,法設而偽不止;長吏貪冒,選舉以私;稼穡之人少,商旅之人眾。願坦然更化,以身先之。凋殘之後,緩其力役;久弊之極,訓以敦龐。十年之外,生聚方足。臣聞太子,君之貳,國之本,所以守器承祧,養民贊業。願擇賢能,早建儲副,安社稷,慰黎元。姻戚之間,謗議所集,積疑成患,憑寵生災,愛之適以害之也。如武三思等,誠不宜任以機要,國家利器,庸可久假于人。祕書監鄭普思、國子祭酒葉靜能挾小道淺術,列朱紫,取銀黃,虧國經,悖天道。《書》曰: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止誠治亂安危之秋也。願陛下遠佞人,親有德,乳保之母、妃主之家,以時接見,無令媟黷。疏奏不省。
按《舊唐書·五行志》:右僕射唐休璟上表曰:臣聞天運其工,人代之而理;神行其化,政資之以和。得其理則陰陽以調,失其和則災沴斯作。故舉才而授,帝惟其艱,論道于邦,官不必備。頃自中夏,及乎首秋,郡國水災,屢為人害。夫水,陰氣也,臣實主之。臣忝職右樞,致此陰沴,不能調理其氣,而乃曠居其官。雖運屬堯年,則無治水之用;位侔殷相,且闕濟川之功。猶負明刑,坐逃皇譴。皇恩不棄,其若天何。昔漢家故事,丞相以天災免職。臣竊遇聖時,豈敢靦顏居位。乞解所任,待罪私門,冀移陰咎之徵,復免夜行之眚。
神龍二年,洛水溢,大水。
按《唐書·中宗本紀》:二年四月辛丑,洛水溢。 按《五行志》:二年四月辛丑,洛水壞天津橋,溺死數百人。八月,魏州水。
景龍三年,澧水溢,大水。
按《唐書·中宗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景龍三年七月,澧水溢,害稼。九月,密州水,壞民居數萬家。
景龍四年,井溢。
按《唐書·中宗本紀》:四年三月庚申,井溢。 按《五行志》:四年三月庚申,京師井水溢。占曰:君凶。又曰:兵將起。
元宗開元三年,大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開元三年,河南、河北水。
開元四年,洛水溢。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四年七月丁酉,洛水溢,沉舟斷百<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620-18px-GJfont.pdf.jpg' />。開元五年,瀍水溢,河南大水。
按《唐書·元宗本紀》:五年二月,免河南北蝗、水州租。按《五行志》:五年二月甲申,瀍水溢,溺死千餘人;鞏縣大水,壞城邑,損居民數百家;河南水,害稼。
開元六年,瀍水溢。
按《唐書·元宗本紀》:六年六月甲申,瀍水溢。
開元八年,洛、瀍、穀水溢。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開元八年夏,契丹寇營州,發關中卒援之,宿澠池之闕門,營穀水上,夜半,山水暴至,萬餘人皆溺死。六月庚寅,穀、洛溢,入西上陽宮,宮人死者十七八,畿內諸縣田稼廬舍蕩盡,掌閑衛兵溺死千餘人,京師興道坊一夕陷為池,居民五百餘家皆沒不見。是年,鄧縣三鴉口大水塞谷,或見二小兒以水相沃,須臾,有蛇大十圍,張口仰天,人或斫射之,俄而暴雷雨,漂溺數百家。
開元十年,伊、汝水溢,河決。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年五月,伊、汝水溢。六月丁巳,河決博、棣二州。七月庚辰,給復遭水州。 按《五行志》:十年五月辛酉,伊水溢,毀東都城東南隅,平地深六尺;河南許、仙、豫、陳、汝、唐、鄧等州大水,害稼,漂沒民居,溺者甚眾。六月,博州,棣州河決。
開元十二年,大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二年六月,豫州大水。八月,兗州大水。
開元十四年,瀍木溢,河決。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四年七月癸未,瀍水溢。八月丙午,河決魏州。 按《五行志》:十四年,天下州五十,水,河南、河北尤甚,河及支川皆溢,懷、衛、鄭、滑、汴、濮人或巢或舟以居,死者千計;潤州大風自東北,海濤沒瓜步。開元十五年,洛、澗、穀水溢。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五年七月庚寅,洛水溢。八月,澗、穀溢,毀澠池縣。 按《五行志》:十五年五月,晉州大水。七月,鄧州大水,溺死數千人;洛水溢,入鄜城,平地丈餘,死者無算,壞同州城市及馮翊縣,漂居民二千餘家。八月,澗、穀溢,毀澠池縣。是歲,天下州六十三大水,害稼及居民盧舍,河北尢甚。
開元十七年,大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七年八月丙寅,越州大水,壞州縣城。
開元十八年,瀍、洛水溢。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八年六月乙亥,瀍水溢。壬午,洛水溢。 按《五行志》:十八年六月壬午,東都瀍水溺揚、楚等州租船,洛水壞天津、永濟二橋及民居千餘家。開元十九年,大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九年秋,河南水,害稼。
開元二十年,大水。
按《唐書·元宗本紀》:二十年九月戊辰,以宋、滑、兗、鄆四州水,免今歲稅。
開元二十二年,大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秋,關輔、河南州十餘水,害稼。
開元二十七年,大水。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七年,澧、袁、江等州水。
開元二十八年,大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八年十月,河南郡十三水。
開元二十九年,伊、洛溢。
按《唐書·元宗本紀》:二十九年七月乙亥,伊、洛溢。 按《五行志》:二十九年七月,伊、洛及支川皆溢,害稼,毀天津橋及東西漕、上陽宮仗舍,溺死千餘人。是秋,河南、河北郡二十四水,害稼。
天寶四載,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天寶四載九月,河南、淮揚、睢陽、譙四郡水。
天寶十載,海溢。
按《唐書·元宗本紀》:天寶十載八月乙卯,廣陵海溢。按《五行志》:十載,廣陵大風駕海潮,沉江口舡數千<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620-18px-GJfont.pdf.jpg' />。天寶十三載秋,瀍、洛水溢。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十三載九月,東都瀍、洛溢,壞十九坊。
代宗廣德元年,大水。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廣德元年九月,大雨,水平地數尺,時吐蕃寇京畿,以水自遣去。廣德二年五月,洛水溢。
按《唐書·代宗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東都大雨,洛水溢,漂二十餘坊;河南諸州水。
大曆元年七月,洛水溢。
按《唐書·代宗本紀》云云。
大曆二年,大水。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大曆二年秋,湖南及河東、河南、淮南、浙東西、福建等道州五十五水災。
大曆七年,江溢。
按《唐書·代宗本紀》:大曆七年二月庚午,江州江溢。大曆十年七月,杭州海溢。
按《唐書·代宗本紀》云云。
大曆十一年,大水。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一年七月戊子,夜澍雨,京師平地水尺餘,溝渠漲溢,壞民居千餘家。
大曆十二年,大水河溢。
按《唐書·代宗本紀》:十二年秋,河溢。 按《五行志》:十二年秋,京畿及宋、亳、滑三州大雨水,害稼,河南尢甚,平地深五尺,河溢。
德宗建中元年,大水。
按《唐書·德宗本紀》:建中元年冬,黃河、滹沱、易水溢。按《五行志》:建中元年,幽、鎮、魏、博大雨,易水、滹沱橫流,自山而下,轉石折樹,水高丈餘,苗稼蕩盡。
貞元二年大水,江河溢。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貞元二年六月丁酉,大風雨,京城通衢水深數尺,有溺死者。東都、河南、荊南、淮南江河溢。
貞元三年,江溢大水。
按《唐書·德宗本紀》:貞元三年五月,揚州江溢。 按《五行志》:三年三月,東都、河南、江陵、汴揚等州大水。貞元四年,灞水溢。
按《唐書·德宗本紀》:四年八月,灞水溢。
貞元八年大水,淮水溢。
按《唐書·德宗本紀》:八年六月,淮水溢。 按《五行志》:八年六月,淮水溢,平地深七尺,沒泗州城。秋,自江淮及荊、襄、陳、宋至于河朔州四十餘大水,害稼,溺死二萬餘人,漂沒城郭廬舍,幽州平地水深二丈,徐、鄭、涿、薊、檀、平等州,皆深丈餘。 按《權德輿傳》:貞元八年,關東、淮南、浙西州縣大水,壞廬舍,漂殺人。德輿建言:江、淮田一善熟,則旁資數道,故天下大計,仰于東南。今霪雨二時,農田不開,逋亡日眾。宜擇群臣明識通方者,持節勞徠,問人所疾苦,蠲其租入,與連帥守長講求所宜。賦取于人,不若藏于人之固也。帝乃遣奚陟等四人循行慰撫。
貞元十一年,江溢。
按《唐書·德宗本紀》:十一年十月,朗、蜀二州江溢。貞元十二年,大水。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二年,福、建二州大水,嵐州暴雨,水深二丈。
貞元十三年,淮水溢。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三年七月,淮水溢于亳州。
貞元十八年,大水。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八年春,申、光、蔡等州大水。
順宗永貞元年江溢,山水出。
按《唐書·順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貞元年夏,朗州之熊、武五溪溢。秋,武陵、龍陽二縣江水溢,漂萬餘家。京畿長安等九縣山水害稼。
憲宗元和元年,大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和元年夏,荊南及壽、幽、徐等州大水。
元和二年,大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蔡州大雨,水平地深數尺。
元和四年,暴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十月丁未,渭南暴水,漂民居二百餘家。
元和六年,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六年十月,鄜坊、黔中水。
元和七年,河溢。
按《唐書·憲宗本紀》:七年春正月癸酉,振武河溢。 按《五行志》:七年正月,振武河溢,毀東受降城;五月,饒、撫、虔、吉、信五州暴水,虔州尢甚,平地有深至四丈者。元和八年大水,渭水溢。
按《唐書·憲宗本紀》:八年六月辛卯,渭水溢。 按《五行志》:八年五月,陳州、許州大雨,大隗山摧,水流出,溺死者千餘人。六月庚寅,大風,毀屋揚瓦,人多壓死者;京師大水,城南深丈餘,入明德門,猶漸車輻。辛卯,渭水漲,絕濟。時所在百川發溢,多不由故道。滄州水潦,浸鹽山等縣。
元和九年,大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秋,淮南及岳、安、宣、江、撫、袁等州大水,害稼。
元和十一年海溢,渭水溢。
按《唐書·憲宗本紀》:十一年六月,密州海溢。八月甲午,渭水溢。 按《五行志》:十一年五月,京畿大雨水,昭應尢甚;衢州山水害稼,深三丈,毀州郭,溺死百餘人。六月,密州大風雨,海溢,毀城郭;饒州浮梁、樂平二縣暴雨,水,漂沒四千餘家;潤、常、潮、陳、許五州及京畿水,害稼。八月甲午,渭水溢,毀中橋。
元和十二年,大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二年六月乙酉,京師大雨,水,含元殿一柱傾,市中水深三尺,毀民居二千餘家;河南、河北大水,洺、邢尢甚,平地二丈;河中、江陵、幽澤潞晉隰蘇台越州水,害稼。
元和十三年六月辛未,淮水溢。
按《唐書·憲宗本紀》云云。
元和十五年,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五年秋,洪、吉、信、滄等州水。
穆宗長慶二年,大水。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長慶二年七月,河南陳、許、蔡等州大水;好畤山水漂民居三百餘家;處州大雨,水,平地深八尺,壞城邑、桑田大半。
長慶四年大水,漢水溢。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夏,蘇、湖二州大雨,水,太湖決溢;睦州及壽州之霍山山水暴出;鄆、曹、濮三州雨,水壞州城、民居、田稼略盡;襄、均、復、郢四州漢水溢決。秋,河南及陳、許二州水,害稼。
敬宗寶曆元年,大水。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寶曆元年秋,鄜、坊二州暴水;兗、海、華三州及京畿奉天等六縣水,害稼。
文宗太和二年,河溢、海溢。
按《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二年六月夏,河溢;棣州城、越州海溢。 按《五行志》:太和二年夏,京畿及陳、滑二州水,害稼;河陽平地五尺;河決,壞棣州城;越州大風,海溢;河南鄆、曹、濮、青、淄、齊、德、兗、海等州並大水。
太和三年,大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四月,同官縣暴水,漂沒二百餘家;宋、亳、徐等州大水,害稼。太和四年,江溢。
按《唐書·文宗本紀》:四年六月夏,舒州江溢。 按《五行志》:四年夏,江水溢,沒舒州太湖、宿松、望江三縣民田數百戶;鄜坊水,漂三百餘家;浙西、浙東、宣歙、江西、鄜坊、山南東道、淮南、京畿、河南、江南、荊襄、岳鄂、湖南大水,皆害稼。
太和五年,江溢大水。
按《唐書·文宗本紀》:五年六月甲午,梓州元武江溢。按《五行志》:五年六月,元武江漲,高二丈,溢入梓州羅城;淮西、浙東、浙西、荊襄、岳鄂、東川大水,害稼。
太和六年,大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六年二月,蘇、湖二州大水。六月,徐州大水,壞民居九百餘家。
太和七年,大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秋,浙西及揚、楚、舒、廬、壽、滁、和、宣等州大水,害稼。
太和八年,大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八年秋,江西及襄州水,害稼;蘄州湖水溢;滁州大水,溺萬餘戶。
開成元年,河溢。
按《唐書·文宗本紀》:開成元年七月,滹沱溢。 按《五行志》:開成元年夏,鳳翔麟遊縣暴雨,水,毀九成宮,壞民舍數百家,死者百餘人。七月,鎮州滹沱河溢,害稼。開成三年,河決大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夏,河決,浸鄭、滑外城;陳、許、鄜、坊、鄂、曹、濮、襄、魏、博等州大水;江、漢漲溢,壞房、均、荊、襄等州民居及田產殆盡;蘇、湖、處等州水溢入城,處州平地八尺。
開成四年,大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秋,西川、滄景、淄青大雨,水,害稼及民廬舍,德州尤甚,平地水深八尺。
開成五年,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七月,鎮州及江南水。
武宗會昌元年大水,漢水溢。
按《唐書·武宗本紀》:會昌元年七月壬辰,漢水溢。 按《五行志》:會昌元年七月,江南大水,漢水壞襄、均等州民居甚眾。
宣宗大中十二年,大水。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大中十二年八月,魏、博、幽、鎮、兗、鄆、滑、汴、宋、舒、壽、和、潤等州水,害稼;徐、泗等州水深五丈,漂沒數萬家。
大中十三年夏,大水。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懿宗咸通元年,大水。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咸通元年,潁州大水。
咸通四年,大水。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閏六月,東都暴水,自龍門毀定鼎、長夏等門,漂溺居人。七月,東都許、汝、徐、泗等州大水,傷稼。九月,孝義山水深二丈,破武牢關金城門汜水橋。
按《劇談錄》:咸通四年秋,洛中大水,苑囿廬舍,靡不淹沒。厥後,香山寺僧云:其日將暮,見暴水自龍門川北下,有如決江海鼓怒之間,殷若雷震。有二黑牛,出於水上,掉尾躍空而進。眾僧與居人,憑高望之,謂城中悉為魚矣。俄見定鼎長夏二門,陰噎忽開,亦有青牛奮躍而出,相去約有百步。黑牛奔走而迴向之,怒浪驚瀾翕然,遂低數丈。是夕,漂溺尤甚。京邑遂至蕭條。十餘年間,尚未完葺。先是皇城守閽者,白晝聞五鳳樓中有信歌云:天津橋畔火光起,魏王堤上看洪水。時鄭相國涯留守洛師,聞之以為妖妄。經月餘,從事宴罷夜歸,執燭者有火燼遺落,騎從纔過,煙焰已高,救之不及,遂燒其半。及潦將興,穀洛先漲。魏王與月波二隄俱壞。乃明閽者之言。
咸通六年,大水。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六年六月,東都大水,漂十二坊,溺死者甚眾。
咸通七年,大水。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夏,江淮大水。秋,河南大水,害稼。
咸通十四年,大水。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四年八月,關東、河南大水。
僖宗乾符三年,大水。
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乾符三年,關東大水。
昭宗乾寧三年,河決。
按《唐書·昭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乾寧三年四月,河圮于滑州,朱全忠決其隄,因為二河,散漫千餘里。
光化三年七月,浙江溢。
按《唐書·昭宗本紀》云云。〈按《志》作九月。〉
天復二年,蜀大水。
按《唐書·昭宗本紀》不載。 按《十國春秋·蜀·高祖本紀》:天復二年大水,嘉州漂蕩尤甚。
後晉
高祖天福三年〈即後蜀廣政二年〉,大水。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 按《十國春秋·後蜀·後主本紀》:廣政二年,國中大水,祖廟壞。
天福五年〈即南唐昇元五年〉,吳越水。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 按陸游《南唐書·烈祖本紀》:昇元五年,吳越水,民就食境內,遣使振恤安集之。
天福六年〈即南唐昇元六年〉大水,秦、淮溢。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 按陸游《南唐書·烈祖本紀》:昇元六年閏月,都下大水,秦、淮溢。六月,常、宣、歙三州大雨,漲溢。
出帝開運元年,河決。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開運元年六月丙辰,河決滑州,環梁山,入于汶、濟。
開運三年,河決。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三年秋七月,大雨,水,河決楊劉、朝城、武德。八月辛酉,河溢歷亭。九月,河決澶、滑、懷州。癸卯,河決臨黃。冬十月,河決衛州,丙寅,河決原武。
後周
太祖廣順二年〈即後蜀廣政十五年〉,成都大水。
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紀》不載。 按《十國春秋·後蜀·後主本紀》:廣政十五年夏六月乙酉朔,大宴群臣。教坊優人,作灌口神隊二龍戰𩰚之象。須臾,天地皆暝,大雨電。明日,灌口奏:岷江大漲,鎖塞龍處,鐵柱頻撼。丁酉,大水入成都,壞延秋門,漂沒千餘家,溺死五千餘人,衝毀太廟四室,及司天監。戊戌,大赦境內,賑被水之家。命宰相范忠恕禱青羊觀,又遣使往灌州,下詔罪己。七月,暴水大至。
遼
穆宗應曆三年,水。
按《遼史·穆宗本紀》:應曆三年,以南京水,詔免今歲租。
聖宗統和十一年,河溢。
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十一年秋七月己丑,桑乾、羊河溢居庸關西,害禾稼殆盡,奉聖、南京居民廬舍多墊溺者。
統和十二年,大水。
按《遼史·聖宗本紀》:十二年春正月癸丑朔,漷陰鎮水,漂溺三千餘村,詔疏舊渠。
統和十六年,大水。
按《遼史·聖宗本紀》:十六年夏癸卯,振崇德宮所隸州縣之被水者。
統和二十七年,河溢。
按《遼史·聖宗本紀》:二十七年秋七月甲寅朔,霖雨,潢、土、斡剌、陰涼四河皆溢,漂沒居民舍。
太平六年,水。
按《遼史·聖宗本紀》:太平二年六月己巳,南京水,遣使振之。
太平十一年,河溢。
按《遼史·聖宗本紀》:十一年五月,大雨水,諸河橫流,皆失故道。
道宗太康八年,沙河溢。
按《遼史·道宗本紀》:太康八年秋七月甲午,南京霖雨,沙河溢永清、歸義、新城、安次、武清、香河六縣,傷稼。
太安八年,水。
按《遼史·道宗本紀》:太安八年十一月丁酉,以通州潦水害稼,遣使振之。
天祚帝乾統三年,大水。
按《遼史·天祚帝本紀》:乾統三年庚午,以武清縣大水,弛其陂澤之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