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04

卷17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一百七十卷目錄

 獸異部彙考三

  後梁〈太祖開平一則〉

  後唐〈明宗長興一則〉

  後漢〈高祖天福一則 隱帝乾祐一則〉

  後周〈世宗顯德一則〉

  遼〈太宗天顯二則 會同三則 穆宗應曆一則 興宗重熙一則〉

  宋〈太祖建隆二則 乾德四則 開寶二則 太宗太平興國二則 雍熙三則 至道一則 淳化一則 真宗咸平三則 大中祥符五則 天禧一則 仁宗天聖一則 明道一則 皇祐一則 嘉祐一則 神宗熙寧二則 徽宗政和二則 宣和三則 高宗紹興三則 孝宗乾道一則 淳熙二則 光宗紹熙三則 寧宗慶元一則 嘉泰一則 開禧一則 度宗咸淳一則〉

  金〈熙宗皇統一則 宣宗元光二則 哀宗正大一則〉

  元〈太祖一則 世祖至元二則 武宗至大一則 順帝至正五則〉

  明〈太祖洪武四則 成祖永樂五則 宣宗宣德四則 英宗正統一則 代宗景泰一則 英宗天順三則 憲宗成化四則 孝宗弘治七則 武宗正德六則 世宗嘉靖二十一則 穆宗隆慶四則 神宗萬曆十九則 熹宗天啟二則 愍帝崇禎十則〉

庶徵典第一百七十卷

獸異部彙考三

後梁

太祖開平元年,獲白兔、白鹿。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開平元年四月乙丑,潁州刺史張寶進白兔一。陳州袁象先進白兔一,付史館編錄,兼示百官。五月,宿州刺史王儒進白兔一。十一月,廣南管內獲白鹿,並圖形來獻,耳有兩缺。按《符瑞圖》鹿壽千歲,變白耳一缺。今驗此鹿耳有二缺,其獸與色皆應金行實表嘉瑞。

後唐

明宗長興元年,獲白兔。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興元年七月,宿州進白兔,以銀籠盛之。

後漢

高祖天福十二年,獲白兔。

按《五代史·漢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福十二年二月辛未,即位於晉陽。乙酉,曲陽縣令崔握遣主簿呂光鄴進白兔一隻,帝覽而嘉之。

隱帝乾祐二年,獲紫兔、白兔。

按《五代史·漢隱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乾祐二年四月,潁州獻紫兔、白兔,皆緘之於櫝,出示群臣。

後周

世宗顯德三年,獲白兔。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顯德三年,潁州獻白兔。四年五月癸卯,學士陶毅進頌。

太宗天顯三年,獲白狼。

按《遼史·太宗本紀》:天顯三年二月己亥,惕隱涅里袞進白狼。

天顯九年,獲白麞。按《遼史·太宗本紀》:九年春正月丙申,党項貢駝、鹿。己亥,南京進白麞。

會同元年,獲白麃。

按《遼史·太宗本紀》:會同元年二月,室韋進白麃。會同四年,獲白麞。按《遼史·太宗本紀》:四年二月丙申,皇太子獲白麞。會同六年,獲白麝。

按《遼史·太宗本紀》:六年六月,奚鈿勃德部進白麝。

穆宗應曆二年,獲黑兔。

按《遼史·穆宗本紀》:應曆二年十一月,朔州民進黑兔。

興宗重熙二十一年,獲白兔。

按《遼史·興宗本紀》:重熙二十一年九月乙卯,平州進白兔。

太祖建隆二年,獲白兔。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玉海》:建隆二年三月壬戌,鄆州獻白兔,王著作頌。

建隆三年,象食稼。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有象至黃陂縣匿林中,食民苗稼,又至安、復、襄、唐州踐民田,遣使捕之。明年十二月,於南陽縣獲之,獻其齒革。

乾德二年,有象至澧、安等縣。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乾德二年五月,有象至澧陽、安鄉等縣,又有象涉江入華容縣,直過闤闠門;又有象至澧州澧陽縣城北。

乾德三年,虎傷人。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十國春秋·吳越·忠慤王世家》:乾德三年秋七月,有虎出於龍山,凡傷數十人,捕之踰旬而獲。

乾德四年,兔食稼。

按《宋史·太祖本紀》:四年八月丙辰,普州兔食稼。乾德五年,有象自至京師。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開寶七年,獲白鹿。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玉海》:開寶七年,瓊州獻白鹿,加仙鹿旂。

開寶八年,鷙獸及虎傷人。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八年四月,平陸縣鷙獸傷人,遣使捕之,生獻十頭。十月,江陵府白晝虎入市,傷二人。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虎暴。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太平興國三年,果、閬、蓬、集諸州虎為害,遣殿直張延鈞捕之,獲百獸。俄而七盤縣虎傷人,延鈞又殺虎七以為獻。

太平興國七年,虎傷人。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虎入蕭山縣民趙馴家,害八口。

雍熙元年,嵐州獻麟。

按《宋史·太宗本紀》:雍熙元年冬十月癸巳,嵐州獻牝獸一角。

按《燕翼貽謀錄》:太平興國九年十月癸巳,嵐州獻獸,一角,似鹿,無斑,角端有肉,性馴善。詔群臣參驗。徐鉉滕、中正王佑等上奏曰:麟也。宰相宋琪等賀。〈按是年改元雍

熙,而稗官家仍稱興國九年。

按《玉海》:太平興國九年十月癸巳,嵐州獻牝獸,一角,角端有肉。詔群臣參驗。徐鉉等以為祥。麟有用作祥麟。曲仁獸效祥星枵耀芒,在郊毓質游畤呈祥。雍熙二年,均州獻麒。

按《宋史·太宗本紀》:二年閏九月己亥,獻一角獸。按《玉海》:二年閏九月己亥,坊州進一角獸。御崇政殿召近臣等觀之。昔嵐貢者,麟。今坊貢者,麒。命豢于苑中。〈《本紀》作均州,《玉海》作坊州,互異。〉

雍熙四年,獲犀、白兔。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有犀自黔南入萬州,民捕殺之,獲其皮角。

按《玉海》:四年七月辛巳,銀州獻白兔。

至道元年,虎傷人,獲白兔。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至道元年六月,梁泉縣虎傷人。

按《玉海》:至道元年四月二十九日乙巳,知通利軍錢昭序表獻部內所產赤烏白兔各一。表云:烏稟陽精,兔昭陰瑞。報火德繁昌之兆,示金方柔服之符。念茲希世之珍罕,有同時而見。望宣付史館,從之。上謂侍臣曰:烏,色正如渥丹,信火德之應也。五月戊辰,開封尹壽王上言:太康縣招慶鄉華陽村民獲黑兔一,以獻。帝謂宰臣曰:黑兔之來,國家之慶也。呂端對曰:黑者,北方之色。兔即陰類,將有北邊之寇稽首於北,闕之下者乎。

淳化元年,以蹄角之瑞宣付史館,虎暴。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淳化元年十月,桂州虎傷人,詔遣使捕之。

按《玉海》:淳化元年四月,殿中丞宋炎言:皇帝御極以來瑞牒,昭著蹄角之瑞二十有六,願以付史館。從之。

真宗咸平二年,虎𩰚。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咸平二年十二月,黃州長析村二虎夜𩰚,一死,食之殆半,占云:守臣

災。明年,知州王禹偁卒。

咸平四年,獲白兔。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四年五月戊子,亳州貢白兔,詔還之。

咸平六年,狐出皇城內。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六年十月乙酉,有狐出皇城東北角樓,歷軍器庫至夾道,獲之。

大中祥符元年,獲白兔。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大中祥符元年十月乙未,光密州貢白兔。

大中祥符四年,獲白鹿、白兔。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四年正月庚子,綿上得白鹿,陳堯叟取以獻。八月丁未,亳州獻白兔。大中祥符六年,獲白兔。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六年八月甲子,興元獻白兔。

大中祥符七年,獲白鹿。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七年二月,幸亳州,以真源所進靈芝、白鹿,列天書前。

大中祥符九年,虎晝入稅場。獲白兔。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三月,杭州浙江側,晝有虎入稅場,巡檢俞仁祐揮戈殺之。按《玉海》:九年九月,遼州獻白兔。

天禧三年,獲白鹿。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天禧三年十月十八日,後苑觀滑州所獻白鹿。

仁宗天聖九年,獲白兔。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天聖九年五月,宿州獲白兔。六月,廬州獲白兔。

明道二年,獲白兔。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明道二年六月,唐州獲白兔。

皇祐三年,獲白兔。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皇祐三年十二月,泰州獲白兔。

嘉祐三年,交阯貢異獸。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嘉祐三年六月丁卯,交阯貢獻異獸二。初,本國稱貢麒麟,狀如牛身,被肉甲,鼻端有角,食生芻果,必先以杖擊其角,然後食。既至,而樞密使田況辨其非麟,詔上稱異獸。按《玉海》:嘉祐三年六月丁卯,交阯貢異獸二。八月二十五日癸亥,御崇政殿召輔臣等觀之,司馬光作《交阯獻奇獸賦》,其狀熊頸而鳥噣,豨首而牛身,與夫雕題卉服之士,南金象齒之珍款,紫闥而坌入充彤庭而並陳,翔舞太和涵濡茂澤,殊俗嚮臻靈獸來格。雖漢世之初,黑鷴貢於絕徼。周家之隆,白雉通于重譯,不足方也。

神宗熙寧元年,獲白兔、白鹿。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熙寧元年九月,撫州獲白兔。

熙寧四年,獲白兔。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九月,盧州獲白兔。

徽宗政和五年,獲白兔。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政和五年十二月,安化軍獲白兔。六月,泰州軍獲白兔。

政和七年,獲白兔。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二月,達州獲白兔。

宣和元年,獲黑兔。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宣和元年十月,淄州獲黑兔。

宣和三年,產麟。

按《宋史·徽宗本紀》:三年夏四月癸巳,海州牛生麒麟。宣和七年,狐升御榻。

按《宋史·徽宗本紀》:七年九月,有狐升御榻而坐。 按《五行志》:七年秋,有狐由艮岳直入禁中,據御榻而坐,詔毀狐王廟。

高宗紹興十一年,虎入城。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紹興十一年,海州屬金,悉空其民安江。後二十年,有二虎入城,人射殺之,虎亦搏人。明年,魏勝舉州來歸,亦空其民。漢龔遂曰:野獸入宮室,宮室將空。虎豕皆毛孽也。

紹興十三年,雷震群狐。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三年,南康縣雷雨,群狐震死於岩穴中,岩石皆為碎。

紹興二十二年,貓生子,三足。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劉彭老家貓產數子,皆三足。

孝宗乾道七年,象食稼。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乾道七年,潮州野象數百食稼,農設穽田間,象不得食,率其群圍行道車馬,斂榖食之,乃去。

淳熙二年,群狐掠人。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淳熙二年,江州馬當山群狐掠人。

淳熙十年,熊虎入民舍,相搏死。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滁州有熊虎同入樵民舍,夜,自相搏死。

光宗紹熙元年,猫生子,八足二尾。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紹熙元年三月,臨安府民家貓生子一,有八足二尾。

紹熙四年,虎暴。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鄂州昌縣虎為人患。

紹熙五年,獲白兔。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八月,揚州獻白兔。侍御史章穎劾守臣錢之望以孽為瑞。占曰:國有憂。白,喪祥也。是歲,光宗崩。

寧宗慶元六年,獻瑞象。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慶元六年十月,真里富國獻瑞象。

嘉泰二年,獻瑞象。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嘉泰二年九月,真里富國獻瑞象。

開禧元年,獻瑞象。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開禧元年八月,真里富國獻瑞象。

度宗咸淳九年,虎出於市。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咸淳九年十一月辛卯黎明,有虎出於揚州市,毛色微黑,都撥發官曹安國率良家子數十人射之。制置使李庭芝占曰:千日之內,殺一大將。於是臠其肉於城外而厭之。

熙宗皇統五年,牛生麟。

按《金史·熙宗本紀》:皇統五年閏十月戊寅,大名府進牛生麟。

宣宗元光元年,獲白兔。

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光元年十月,上獵近郊,獲白兔,群臣以為瑞。明日,御便殿,置鈴於項,將縱之,兔驚躍不已,忽斃几上。

元光二年,虎傷人,狐狼哭。

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十一月,開封有虎害人。是時屢有妖怪,二年之中,白日虎入鄭門,吏部及宮中狐狼,鬼夜哭於輦路,烏鵲夜驚,飛鳴蔽天。十二月,宣宗崩。

哀宗正大元年,獲白兔。

按《金史·哀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正大元年正月,邠州節度使移剌納阿卜進白兔。詔曰:得賢輔佐,年穀豐登,此上瑞也。焉用此為命,有司資道里費,縱之本土。

太祖十九年,角端見。

按《元史·太祖本紀》:十九年,帝至東印度國,角端見,班師。

世祖至元二十四年,獲奇獸。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四年三月丙辰,馬八兒國遣使獻奇獸一,類騾而巨,毛黑白間錯,名阿塔必即。

至元二十八年,獲黑虎。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八年八月乙酉,雲南捕黑虎。

武宗至大四年,仁宗即位,牛產麟。

按《元史·仁宗本紀》:至大四年三月庚寅即位。六月丁巳,大同路宣寧縣民家產犢而死,頗類麒麟,車載以獻,左右曰:古所謂瑞物也。帝曰:五穀豐熟,百姓安業,乃為瑞也。

順帝至正九年,麒麟生。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九年三月,陳州麒麟生,不乳而死。

至正十年,狼狽為害。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彰德境內狼狽為害,夜如人形,入人家哭,就人懷抱中取小兒食之。

至正二十二年,豕生象。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長洲縣志》:至正二十二年,民張明三家豕生白象,三日而斃。

至正二十三年,虎入縣治。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三年正月,福州連江縣有虎入於縣治。

至正二十四年,白晝獲虎。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七月,福州白晝獲虎於城西。

太祖洪武二年,產麟,虎為害。

按《江南通志》:洪武二年,五河孝感鄉產麒麟。

按《福建通志》:洪武二年,虎縱橫村落傷人畜。無紀有杜門者,虎踰垣壞壁而入,嚙之。

洪武五年,獻白兔。

按《明通紀》:洪武五年八月,河南民獻白兔,命放之野。洪武二十年,虎暴。

按《福建通志》:洪武二十年,德化里虎為災,群虎四出,有白晝噬人於牖下者。民緣是死亡轉徙相續戶口,耗田野荒。

洪武三十年,虎入城。

按《江西通志》:洪武三十年冬十一月,瑞州虎入城。

成祖永樂二年,周王橚獻騶虞。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二年九月,周王橚來朝且獻騶虞。百僚稱賀,上謂侍臣曰:祥瑞之來,易令人驕。是以古之明王皆遇祥自警,未嘗因祥自怠。警怠者,國之安危繫焉。騶虞若果為祥在,朕更當加慎。是日,宴周王於華蓋殿,賜其從官宴於中右門。

按《河南通志》:永樂二年八月,禹州神后山產騶虞,周王獲獻於朝。

永樂十一年,曹縣獻騶虞。

按《明通紀》:永樂十一年,山東曹縣獻騶虞。尚書呂震奏:騶虞,上瑞。請率群臣上表賀。上曰:百穀豐登,雨暘時順,家給人足,此為上瑞。騶虞,何與民事。不必賀震。固請,上曰:大臣之道,當務為國為民,汝能效李沆為人,則善矣。震退。上顧侍臣曰:震可謂不學無術者也。按《山東通志》:永樂十一年五月,騶虞見。曹縣安陵都主簿應汝濟獲以獻。

永樂十三年,麻林國進麒麟。

按《大政紀》:永樂十三年十一月,禮部尚書呂震奏:麻林國進麒麟,請群臣上表賀。勿許,上曰:往日翰林院修五經四書,大全成。欲上表進賀,朕則許之。麒麟有無,何所損益其已之。

按《江西通志》:永樂丙申年,袁州猛虎害人,僉事黃翰為驅虎,文禱於神以逐之。

永樂十六年,陜西獻元兔。交阯占:城貢瑞象。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十六年,陝西耀州民獻元兔。禮官請賀,不許。

按《明通紀》:永樂十六年正月,上以元兔圖并群臣所上表及詩文賜皇太子。以書諭曰:此陝西耀州民獻元兔,群臣以為瑞,且謂朕德所致,上表稱賀。又有獻詩頌美者。朕心惕然愧之,夫賢君能敬天恤民致勤于理,則有以感召和氣,屢致豐年,海宇清明,生民樂業,此國家之瑞也。彼一物之異,常理有之,且吾豈不自知,今雖邊鄙無事,而郡縣水旱往往有之,流徙之民亦未嘗無,豈至理之時哉。而一兔之異,喋喋為諛。夫好直言則德日廣,好諛言則過日增;爾將來有宗社生民之寄,群下有言不可不審之理,但觀此表及詩即理瞭然,而情不能遁矣。

按《名山藏》:永樂十六年十一月,交阯占:城諸國來貢瑞象,群臣應制撰詩。

永樂十九年,獲白兔。

按《名山藏》:永樂十九年十月,河間縣進白兔。

宣宗宣德元年,騶虞見;獲白兔,野獸食人。

按《明通紀》:宣德元年三月,騶虞復見,楊榮獻頌。按《江南通志》:宣德元年,江都縣獲白兔。

按《浙江通志》:宣德元年,象山縣野獸食人。

宣德四年,騶虞見,獲元兔、白兔。

按《明通紀》:宣德四年正月,騶虞見于南京畿內之來安縣。守臣得之,以獻。二月,寧夏總兵寧陽侯陳懋進元兔白兔各一,上賜以龍衣玉帶璽書獎諭。

按《明昭代典則》:宣德四年二月,襄城伯李隆獻騶虞二,云出滁州來安縣石固山,素質黑文:馴狎不驚。上命群臣觀之,胡濚等請上表。上曰:禎祥之興,必有實德,庶幾副之。朕嗣位今四年中,外所任豈皆得人,民生豈皆得所。騶虞之祥於德弗類。唐太宗嘗曰:堯舜在上,百姓敬之如神明,愛之如父母。動作興事,人皆樂之;發號施令,人皆悅之。是大祥瑞,朕與卿等宜共謹之若騶虞,其免賀。

按《大政紀》:宣德四年四月,寧夏守臣復進元兔,大學士楊士奇進瑞應詩。初春二月已進至,是復進。宣德七年,海外獻麒麟。

按《大政紀》:宣德七年甲寅,南海外諸番國各獻麒麟,凡四少傅楊士奇等進頌。

宣德九年,獲白兔。

按《河南通志》:宣德九年,磁州西佐里獲白兔。

英宗正統二年,虎暴。

按《江南通志》:正統二年,嘉定寶山虎成群,噬人。按《福建通志》:正統中,虎兕縱橫。

代宗景泰四年,野獸入人室。

按《江西通志》:景泰四年,樂平野獸入人宅。

英宗天順三年,虎暴。

按《福建通志》:天順三年,莆田北山虎食人,山中數月絕人跡。

天順五年,虎暴。

按《廣東通志》:天順五年冬十月,廣州城西有暴虎,通判黃諫有祛虎文。

天順十三年,虎入城。

按《福建通志》:天順十三年三月,虎入寧德城。

憲宗成化三年,虎暴。

按《澤州志》:成化三年,州境虎白日噬人,都御史李侃移文捕之。

成化五年,虎暴。

按《江西通志》:成化五年,萬載縣東郊虎出噬人。成化十八年,獲飛虎。

按《廣東通志》:成化十八年春正月,物如虎,飛入於文廟。十五,夜有物如飛虎,比貓犬,兩翅如蝙蝠,忽自水南飛至學右赭桐上,捕獲之。

成化二十三年,虎暴。

按《四川總志》:成化二十三年,江津虎患。縣令黃昭禱於神息之。

孝宗弘治元年,異獸浮空,虎暴。

按《明外史·姜洪傳》:暢亨,字文通,巡按浙江。洪治元年二月,景寧縣屏風山異獸萬餘,大如羊,色白,銜尾浮空去。亨請罷溫、處銀課,而寘鎮守中官張慶於法。章下所司,銀課得減,責慶陳狀。慶因訐亨廉察不公,停亨俸三月。按《湖廣通志》:弘治元年,安陸虎入城為害。

弘治二年,虎狼噬人。

按《山西通志》:弘治二年秋七月,河曲虎狼噬人。弘治六年,熊入城。

按《湖廣通志》:弘治六年八月,常德熊入城,傷六人。弘治九年,熊入城。

按《眉公見聞錄》:弘治九年八月十三日,西直門外迤北走出黑熊一隻,扒躡土城,唾口行走。當被官軍趕逐下地,咬死并傷男子各一人。熊者,陽物。在山彊力壯毅,山野之獸也。而突出上城,且為人患,近毛孽也。弘治十一年,熊入城。

按《明昭代典則》:弘治十一年夏六月,京師西直門熊入城。守衛人不知,覺有被傷者。大司馬文升謂:野獸入城,非宜。既參問守衛者,因乞嚴武事,以備賊盜,何。孟春謂同列曰:熊之為兆,既當備盜,亦須慎火。同列莫曉。未幾,城內在處有火災,禮部燬焉。或問孟春:此於占,出何書。春曰:余不曉占,書曾記。宋人記紹興己酉永嘉,前數日,有熊自南渡至城下,州守高世則謂:其倅。趙允縚曰:熊于字,能火。郡中宜慎火燭,果延燒官民舍十七八,余憶此事而云耳。不意其亦驗也。弘治十三年,虎狼為害。

按《廣西通志》:弘治十三年九月,虎狼為民害。

弘治十五年,虎入城。

按《江西通志》:弘治十五年,九江瑞州虎入城。

武宗正德三年,獲白鹿,騰衝虎暴。

按《山西通志》:正德三年,石州獲白鹿,知州張克恭以獻。

按《貴州通志》:正德三年,騰衝多虎。

正德四年,獲白鹿。

按《山西通志》:正德四年,興縣獻白鹿。

正德十年,虎入刑官署。

按《陝西通志》:正德十年,郃陽縣有虎自梁山來,踰城入按察使署,升大槐樹嶺咆哮,甚厲。

正德十一年,獲飛熊。

按《湖廣通志》:正德十一年十二月,麻城熊飛過縣至北郊,獲之。

正德十二年,虎入城。

按《江西通志》:正德十二年,浮梁虎入城。

按《廣西通志》:正德十二年,慶遠府虎入城,為害廂鄉之民,死於虎者甚眾。

正德 年,有虎患。

按《同安縣志》:正德末年,有虎患小坪。民有捕石鱗魚者,夜墮虎穴中,比曉視之有虎子三。穴深陡無所緣,自分必死矣。俄而,虎噬一豕,入,張目而胥者,久之,乃嚙其豕為四,三與子,一與捕魚者;復跑而上。後數歸皆然,捕魚者始甚苦之,卒勉食。如是者,閱六七日。一夕,虎三負其子以出已,復躍而下,捕魚者遂跨其背,以上。相隨至林薄外,捕魚者謂虎曰:而恩我至矣,他日至我鄉,吾願以牛為謝。抵家數月,鄉人檻得一虎,捕魚者聞之。前謂鄉人曰:若輩且勿加害是,無乃生我者乎。從檻外視之巳,不復識別。乃謂虎曰:虎果生我者,則三號以為信。虎帖尾俛首而號者三,捕魚者大呼曰:是矣,是矣。遂宰所耕牛以食,眾而出之。

世宗嘉靖元年,騾生駒。

按《陝西通志》:嘉靖元年,華陰北社民李名騾生二駒。嘉靖四年,兔生二首,虎入學宮。

按《陝西通志》:嘉靖四年,臨洮獲兔,二首四目。

按《湖廣通志》:嘉靖四年,永興有虎入于學宮。

嘉靖五年,虎暴,熊入城。

按《江西通志》:嘉靖五年五月,鄱陽德化多虎。

按《湖廣通志》:嘉靖五年,石門熊入縣治。

嘉靖七年,虎暴。

按《福建通志》:嘉靖七年,將樂多虎,縣簿洪俊教民穽捕之。

嘉靖十一年,獲白兔。

按《四川總志》:嘉靖十一年,萬縣產白兔,巡撫宋滄獻于朝。

嘉靖十二年,獲白兔白鹿。

按《河南通志》:嘉靖十二年,獲鄉獲白鹿。按《大政紀》:嘉靖十二年三月,巡撫南畿都御史陳試奏獻白兔。命留內苑飼養,今後非正瑞自至者,勿奏。嘉靖十三年,麒麟生。

按《河南通志》:嘉靖十三年三月,鹿邑麒麟生。

嘉靖十四年,產麟,獲異獸,虎入郭。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四年四月,石州產麒麟。州東四十里王谷莊李賽家牛將生犢,黃氣滿廐。牛臥終日,不能生,既生,形如麇,尾似牛。

按《廣東通志》:嘉靖十四年,臨高獲異獸,如豕而黑有花紋,自黎山出,演武場識者以為黎叛之兆,其後果然。

按《廣西通志》:嘉靖十四年夏五月初五日,有虎入太平郭。白晝不去,居民殺之。十五日,虎又入郭,不去,民又殺之。廿五日,虎又入郭,民悉殺之。三虎相繼入郭而亡。

嘉靖十五年虎為害。

按《廣西通志》:嘉靖十五年八月,興業縣猛虎為害,民禱於城隍,七虎斃於一日。

嘉靖十七年,獲五足鹿;虎入人宅,乳子。

按《陝西通志》:嘉靖十七年,建安堡獲五足鹿。

按《湖廣通志》:嘉靖十七年,沔陽虎入人宅乳子。入千戶王詔宅乳二豹,一虎忽不見。

嘉靖二十四年,熊入人家。

按《四川總志》:嘉靖二十四年,巫山熊入人家。

嘉靖二十五年狼災。

按《山西通志》:嘉靖二十五年六月,狼災。有狼盛集於野,食童兒數十人。

嘉靖三十年,彪食人。

按《江西通志》:嘉靖三十年,破山來一彪,似虎而大毛、體尖喙,二日而噬十七人。

嘉靖三十四年,虎傷人。

按《福建通志》:嘉靖三十四年,將樂虎傷人,縣藉民為鄉兵,民苦之。

嘉靖三十六年,獲白鹿。

按《浙江通志》:嘉靖三十六年冬,至定海獲白鹿。胡宗

憲上之。

嘉靖三十七年,獲白鹿。

按《大政紀》:嘉靖三十七年四月,侍郎胡宗憲獻白鹿。總督浙畿侍郎胡宗憲表獻白鹿。嚴嵩等表賀。閏七月,胡宗憲復獻白鹿。

嘉靖三十九年,有猿如人,傷人。

按《雲南通志》:嘉靖三十九年,武定獅子山有白猿,形大肖人。值之者,多傷,集眾射殺之。

嘉靖四十年,獲白鹿白兔。

按《大政紀》:嘉靖四十年正月,陝西獻白鹿。時,白鹿出商南山萬壽宮,前芝叢中,土人得之。撫臣櫳鹿采芝以獻群臣,表賀。二月,南京錦衣衛指揮徐繼勛進獻白兔,群臣表賀。

嘉靖四十三年,產麟,熊入城。

按《河南通志》:嘉靖四十三年,西平民寇忠家產麟,其家以為怪,斃之。知府徐中行感而作瑞麟圖贊。按《廣西通志》:嘉靖四十三年癸亥秋七月,太子府有熊入郭,居民殺之。其雌後夜至,數夕而去。

嘉靖四十四年,虎暴。

按《贑州府志》:嘉靖四十四年乙丑,安遠縣虎四出,白晝噬人。知縣李多祚懸重賞募力士捕之,旬日而獲十三虎。明年,督兵征下歷過,太平堡一巨蛇當道,多祚拔劍斬之。未幾,賊平。人謂蛇虎為先兆云。

按《四川總志》:嘉靖四十四年八月,虎復為害。

嘉靖四十五年,野鹿入城。

按《廣西通志》:嘉靖四十五年正月,荔浦縣野鹿入城。

穆宗隆慶元年,豹入郡。

按《福建通志》:隆慶元年五月有豹入郡通淮門,至於教場,獲之。

隆慶三年,獲白鹿。

按《山東通志》:隆慶三年正月朔,樂安新鎮場獲白鹿一,其月復獲白鹿一。

隆慶四年,產騶虞。

按《四川總志》:隆慶四年,武隆大漢河產騶虞,為鄉民所斃。

隆慶六年,白晝獲虎。

按《廣西通志》:隆慶六年六月,龍隱山、白晝獲虎。

神宗萬曆元年,虎暴。

按《廣西通志》:萬曆元年,融縣清流鎮南寨一帶鄉村,虎出害人。數年乃息。虎三五成群,途間數十人行,就中搏一人而去。置之,復來,逐取人。晚踰牆升屋,晝於村。傍搏噬。無虛日。時倉官莫賽經置鎮建醮,禳之錄。被害者附醮壇,薦度已得男女老幼三百餘。又數年乃息,不啻千餘命矣。厥後數十里田荒人竄,村落丘墟。

按《雲南通志》:萬曆元年三月,曲靖虎入市。

萬曆二年,獲白兔,虎伏城。

按《山西通志》:萬曆二年秋八月,高平獲玉兔。

按《四川總志》:萬曆二年,東鄉縣虎伏城郭。

萬曆五年,虎入城。

按《貴州通志》:萬曆五年,威清虎入城,害三百餘人。萬曆九年,貓生子,二頭三足。

按《貴州通志》:萬曆九年,黎平貓生子,一身二頭三足。萬曆十三年,產麟。

按《河南通志》:萬曆十三年,光山縣產麟,有司以事聞,取其皮,藏之內府。

萬曆十四年,虎入城。

按《四川總志》:萬曆十四年秋七月,重慶虎入城。萬曆十五年,虎暴。

按《廣西通志》:萬曆十五年,長安鎮虎災。舊鎮上樂極村男婦幾五十口噬之,餘十八人別村未。若是酷者,有靖州獵師至,得四虎,其患乃息。融虎傷例,請師人超度亡化,故師筮利之,每誑民,此虎乃馮家所放,神虎不可殺。殺之,將自及。愚民信之,間有得虎者,奸猾恐以皮不送官,將舉首爾,故惕惕不敢加一矢。萬曆十六年,狼災。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六年春,交城狼災傷人,甚多。六月,復為害。

萬曆十七年,虎入城,白鹿見。

按《江西通志》:萬曆十七年秋七月,萍鄉五虎入城;瑞州荷山白鹿見。

萬曆二十一年,豹入城。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一年,豹入臨安南門。

萬曆二十二年,巨鹿見。

按《江南通志》:萬曆二十二年,上海有鹿,高丈餘、重五百餘斤。

萬曆二十四年,獲白兔。

按《山西通志》:萬曆二十四年冬十二月,高平獲白兔。萬曆二十六年,虎暴。

按《貴州通志》:萬曆二十六年,興隆虎患,食百餘人。萬曆二十七年,狼暴。

按《山東通志》:萬曆二十七年正月,聊城等地方有狼遍野。

萬曆三十二年,獲白兔。

按《江西通志》:萬曆三十二年冬十月九日,南康獲白兔二。

萬曆三十六年,騾口吐駒。

按《河南通志》:萬曆三十六年冬,裕州民家騾口吐一駒,大如兔,正赤色。守欲上其事,尋以為怪,止之。萬曆三十九年,虎入黌宮。

按《福建通志》云云。

萬曆四十年,有異獸渡海。

按《福建通志》:萬曆四十年秋,有獸渡海入惠,詳形類羊,大如馬。

萬曆四十七年,虎暴。

按《四川總志》:萬曆四十七年,茂州山移江津群虎為害。

熹宗天啟六年,虎暴。

按《山西通志》:天啟六年六月,靈丘縣虎傷人。離城三十里去南山五里,有猛虎七個,止見三虎,伏臥傷人三口,傷驢三頭,傷犬三隻,地方受害。狩人不能制。按《江西通志》:天啟六年,高安虎四出,能上舟登樓開門破壁,殺數十人。

天啟四年,產雙麟。

按《陝西通志》:天啟四年,關川里產雙麟,將獻之京師。至西安城外,死瘞之,今城南有雙麟塚。

愍帝崇禎四年,熊入城。

按《陝西通志》:崇禎四年,有熊入西安府城,不傷人,號熊居,士人爭飼之。

崇禎八年,狼害人。

按《山西通志》:崇禎八年,蒲州多狼。殺童婦無算。崇禎九年,狼災。

按《山西通志》:崇禎九年,隰州永和陽城狼災,食人甚多。

崇禎十年,飛虎見。

按《江西通志》:崇禎十年,饒州有飛虎自西北來,止於鄱陽之義倉,其狀虎頭鳥翼。

崇禎十一年,騾產駒。

按《湖廣通志》云云。

崇禎十二年,產白兔,豹入城。

按《陝西通志》:崇禎十二年,關中產白兔,市鬻者甚眾。按《貴州通志》:崇禎十二年夏四月,豹入省城,獲之。隨,大風拔木,屋瓦皆飛。

崇禎十三年,獲白兔。

按《廣西通志》:崇禎十三年,庚辰恭城鄉民獻白兔。崇禎十四年,狼災。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四年,靈石狼災噬人。

按《湖廣通志》:崇禎十四年十二月,狼入鍾祥南門城樓,鴟吻吐煙二日。

崇禎十五年,狼入城。

按《山東通志》云云。

崇禎十六年,狼暴。

按《山東通志》:崇禎十六年,益都淄河中狼行,五六成群。前司街群鬼夜哭,年餘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