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06

卷1268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八卷目錄

 辰州府部彙考六

  辰州府溪峒苗蠻考二

職方典第一千二百六十八卷

辰州府部彙考六

辰州府溪峒苗蠻考二

太祖乾德元年,辰錦敘等州歸順。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按《西南溪峒諸蠻傳》:西南溪峒諸蠻皆盤瓠種,唐虞為要服。周世,其眾彌盛,宣王命方叔伐之。楚莊既霸,遂服於楚。秦昭使白起伐楚,略取蠻夷,置黔中郡,漢改為武陵。後漢建武中,大為寇掠,遣伏波將軍馬援等至臨沅擊破之,渠帥饑困乞降。歷晉、宋、齊、梁、陳,或叛或服。隋置辰州,唐置錦州、溪州、巫州、敘州,皆其地。唐季亂,蠻酋分據其地,自署為刺史。晉天福中,馬希範承襲父業,據有湖南,時蠻猺保聚,依山阻江,殆十餘萬。至周行逢時,數出寇邊,逼辰、永二州,殺掠民畜無寧歲。太祖既下荊、湖,思得通蠻情、習險阨、勇智可任者以鎮撫之。有辰州猺人秦再雄者、長七尺,武健多謀,在行逢時,屢以戰鬥立功,蠻黨伏之。太祖召至闕下,察其可用,擢辰州刺史,官其子為殿直,賜予甚厚,仍使自辟吏屬,予一州租賦。再雄感恩,誓死報效。至州日訓練土兵,得三千人,皆能被甲渡河,歷山飛塹,捷如猿猱。又選親校二十人分使諸蠻,以傳朝廷懷來之意,莫不從風而靡,各得降表以聞。太祖大喜,復召至闕,面加獎激,改辰州團練使,又以其門客王允成為辰州推官。再雄盡瘁邊圉,五州連袤數千里,不增一兵,不費帑庾,終太祖世,邊境無患。又有溪州刺史彭士悊等以溪、錦、獎州歸馬氏,立銅柱為界。建隆四年,知溪州彭允林、前溪州刺史田洪贇等列狀歸順,詔以允林為溪州刺史,洪贇為萬州刺史。允林卒,以其子師皎代為刺史。四月,水鬥都虞候林抱義上辰、敘二州圖。

二年,溪敘等州,民叛。牛允諭平之。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乾德二年四月,溪、敘、獎等州民相攻劫,遣殿直牛允齎詔諭之,乃定。三年,珍州刺史田景遷內附。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三年七月,珍州刺史田景遷內附。五溪團練使、洽州刺史田處崇上言:湖南節度馬希範建敘州潭陽縣為懿州,署臣叔父萬盈為刺史。希範卒,其弟希萼襲位,改為洽州,願復舊名。詔從其請。十二月,詔溪州宜充五溪團練使,刻印以賜之。

四年,南州進銅鼓,內附下溪州,來貢。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四年,南州進銅鼓內附,下溪州刺史田思遷亦以銅鼓、虎皮、麝臍來貢。五年冬,置溪峒酋豪於內地。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五年冬,以溪州團練使彭允足為濮州牢城都指揮使,溪州義軍都指揮使彭允賢為衛州牢城都指揮使,珍州錄事參軍田思曉為博州牢城都指揮使。允足等溪峒酋豪據山險,持兩端,故因其入朝而置之內地。

開寶元年,刺史田景遷乞以珍州改為高州,從之。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開寶元年,珍州刺史田景遷言,本州連歲災沴,乞改為高州,從之。八年,以田景遷子田,彥伊為刺史。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八年,景遷卒,其子衙內都指揮使彥伊來請命,即以為刺史。

九年,獎州刺史田處達以丹砂、石英來貢。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云云。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田漢瓊以其屬來貢。詔並加檢校官,獎之。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太平興國二年,懿州刺史、五溪都團練使田漢瓊以其子、弟、女夫、大將、五溪統軍都指揮使田漢度而下十二人來貢,詔並加檢校官以獎之。

三年,夷州蠻任朗政等來貢。

按《本紀》及《本傳》同。

七年,詔不得移馬氏所鑄銅柱,並禁州易刺史。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七年,詔辰州不得移部

內馬氏所鑄銅柱。溪州刺史彭允殊上言:刺史舊三年則為州所易,望朝廷禁止。賜敕書安撫之。

八年,溪錦敘富四州,蠻來附。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八年,錦、溪、敘、富四州蠻相率詣辰州,言願比內郡輸租稅。詔長吏察其謠俗情偽,并按視山川地形圖書來上,卒不許。懿州刺史田漢瓊、錦州刺史田漢希上言,願兩易其地,詔從之。又以知敘州舒德郛為刺史。雍熙元年,詔釋溪峒夷獠銅禁。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雍熙元年,黔南言溪峒夷獠疾病,擊銅鼓、沙鑼以祀神鬼,詔釋其銅禁。淳化二年,以鶴州刺史向通漢為富州刺史。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淳化二年,知晃州田漢權言,本管砂井步夷人粟忠獲古晃州印一鈕來獻。因請命以漢權為晃州刺史。又以五溪諸州統軍、鶴州刺史向通漢為富州刺史,從其請也。是年,荊湖轉運使言,富州向萬通殺皮師勝父子七人,取五藏及首以祀魔鬼。朝廷以其遠俗,令勿問。

三年,晃州刺史田漢權、錦州刺史田保全遣使來貢。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云云。

五年,獎晃敘懿、元錦費福等州皆來貢。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五年,以舒德郛言為元州刺史。獎、晃、敘、懿、元、錦、費、福等州皆來貢,上親視器幣以賜之。

至道元年,高州溪州並來貢。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云云。

二年,詔加向通漢檢校司徒,進封河內郡侯。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至道二年,上親祀南郊,富州刺史向通漢上言:聖人郊祀,恩浹天壤,況五溪諸州連接十洞,控西南夷戎之地。惟臣州自昔至今,為辰州牆壁,障護辰州五邑,王民安居。臣雖僻處遐荒,洗心事上,伏望陛下察臣勤王之誠,因茲郊禮,特加真命。詔加通漢檢校司徒,進封河內郡侯。

三年六月戊戌,黔州言蠻寇,鹽井巡檢使王惟節戰死。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不載。

真宗咸平元年,向通漢請定租賦,弗許。賜向通展印。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咸平元年,向通漢又言請定租賦,真宗以荒服不征,弗之許。其年,古州刺史向通展以芙蓉硃砂二器、馬十匹、水銀千兩來獻。詔有司鑄印以賜通展。

二年,以彭允殊、姪文勇為刺史。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二年,以下溪州刺史彭允殊為右千牛衛將軍致仕,以其姪文勇為刺史。

三年,高州刺史田彥伊遣子貢方物,及輸兵器。按《本紀》及《本傳》同。

四年,其酋向君猛又遣弟君泰來朝上,溪州刺史彭文慶來貢水銀、黃蠟。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云云。

五年七月,詔許高州蠻田彥伊、子承寶等,入朝。賜器、帛、冠帶。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五年正月,天賜州蠻向永豐等二十九人來朝。夔州路轉運使丁謂言:溪蠻入粟實緣邊砦柵,頓息施、萬諸州饋餉之弊。臣觀自昔和戎安邊,未有境外轉糧給我戍兵者。先是,蠻人數擾,上召問巡檢使侯廷賞,廷賞曰:蠻無他求,唯欲鹽爾。上曰:此常人所欲,何不與之。乃詔諭丁謂,謂即傳告陬落,郡蠻感悅,因相與盟約,不為寇掠,負約者,眾殺之。且曰:天子濟我以食鹽,我願輸與兵食。自是邊穀有三年之積。七月,高州刺史田彥伊子承寶等百二十二人來朝,賜巾服、器幣,以承寶為山河使、九溪十峒撫諭都監。

六年四月,發兵擒生蠻,因置尖木砦,施州界,以禦之。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六年四月,丁謂等言,高州義軍務頭角田承進等擒生蠻六百六十餘人,奪所略漢口四百餘人。初,益州軍亂,議者恐緣江下峽,乃集施、黔、高、溪蠻豪子弟捍禦,群蠻因熟漢路,寇略而歸。謂等至,即召與盟,令還漢口。既而有生蠻違約,謂遣承進率眾及發州兵擒獲之,焚其室廬,皆震慴伏罪。謂乃置尖木砦施州界,以控扼之,自是寇掠始息,邊溪峒田民得耕種。七月,南高州義軍指揮使田彥強、防虞指揮使田承海來貢,施州叛蠻譚仲通等三十

餘人來歸。

景德元年,高州五姓義軍指揮使田文鄯來貢。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元年,高州五姓義軍指揮使田文鄯來貢。富州刺史向通漢遣使潭州營佛事,以報朝廷存恤之惠。

二年,夔州路降蠻自署職名,請命不許。辰州蠻故下溪,刺史彭儒猛擊,走之。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二年,夔州路降蠻首領皆自署職名,請因而命之,上不許,第令次補牙校。是歲,辰州諸蠻攻下溪州,為其刺史彭儒猛擊走之,擒酋首以獻,詔賜儒猛錦袍、銀帶。儒猛自陳母老,願被恩典,詔特加邑封。十二月,荊湖北路言,溪峒團練使彭文綰送還先陷漢口五十人,詔授文綰檢校太子賓客,知中彭州。其年,懿州刺史田漢希卒,以其子漢能為刺史。三年,高溪州風琶溪峒諸蠻酋來貢。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三年,高州新附蠻酋八十九人來貢。五溪都防禦使向通漢表求追贈父母,從之。溪州刺史彭文慶率溪峒群蠻來朝。又高州諸名豪百餘人入貢。

四年,以高州刺史田彥伊子承寶為寧武郎將。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四年五月,以高州刺史田彥伊子承寶為寧武郎將,高州土軍都指揮使田思欽為安化郎將。其年,宜州軍亂,朝廷恐宜、融溪峒因緣侵擾,因降詔約勒首領,皆奉詔,部分種族,無敢輒動。

大中祥符元年乙巳,黔州言磨嵯洛浦蠻首領龔行滿等,率族二千三百人內附。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大中祥符元年,夔州路言,五團蠻嘯聚,謀劫高州,欲令暗利砦援之。上以蠻夷自相攻,不許發兵。三月,知沅州舒君強、知吉州向光普並加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太子賓客。八月,黔州言,磨嵯、洛浦蠻首領龔行滿等率族二千三百人歸順。十月,溪峒諸蠻獻方物於泰山。

三年,澧州言,慈利縣蠻相讎劫,知州劉仁霸請率兵定之。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三年,澧州言,慈利縣蠻相讎劫,知州劉仁霸請率兵定之。上恐深入蠻境,使其疑懼,止令仁霸宣諭詔旨,遂皆感服。四年,安、遠、順、南、永寧、濁水州蠻酋田承曉等三百七十三人來貢。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云云。

五年,溪峒蠻來貢。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五年,詔:昨許溪峒蠻夷歸先劫漢口及五十人者,特署職名,仍聽來貢。如聞緣此要利,輒掠邊民充數,所在切辨察之。其年,夔蠻千五百人乞朝貢,上慮其勞費,不許。又詔:施州溪蠻朔朢犒以酒餚。閏十月,五溪蠻向貴升及磨嵯、洛浦蠻來貢。

六年,夔州蠻來貢。辰州溪峒都指揮使魏進武,率猺來寇。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六年,夔州蠻彭延暹、龔才晃等來貢。辰州溪峒指揮使魏進武率山猺數百人數寇城砦,朝廷不欲發兵窮討,乃降詔招諭。

七年,魏進武詣吏請罪,署為三班借職,監房州稅,仍賜裝錢。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云云。

八年,詔中彭州彭文綰歲賜錦袍。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云云。

天禧元年,溪州蠻寇擾,遣兵討之。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云云。

二年閏月,辰州討下溪州蠻,斬首六十餘級,降千餘人。五月,釋下溪州蠻彭儒猛罪。八月,下溪州彭儒猛納所掠漢生口、器甲等。詔賜袍帶。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天禧元年,溪州蠻寇擾,遣兵討之。二年,辰州都巡檢使李守元率兵人白霧團,擒蠻寇十五人,斬首百級,降其酋二百餘人。知辰州錢絳等入下溪州,破砦柵,斬蠻六十餘人,降老幼千餘。刺史彭儒猛亡入山林,執其子仕漢等赴闕。詔高州蠻,捕儒猛來獻者厚加賞典。其年,儒猛因順州蠻田彥晏上狀本路,自訴求歸。轉運使以聞,上哀憐之,特許釋罪。儒猛乃奉上所略民口、器甲,詔辰州通判劉中象召至明灘,與歃血要盟,遣之。詔以仕漢為殿直,儒霸、儒聰為借職,賜冠帶、緡帛。富州刺史向通漢率所部來朝,貢名馬、丹砂、銀裝劍槊、兜鍪、彩牌等物。詔賜襲衣、金帶、鞍勒馬,并其子光澤以下器幣有差,特許通漢五日一朝。踰月,通漢上

《五溪地理圖》,願留京師,上嘉美之,特授通漢檢

校太傅、本州防禦使,還賜疆土,署其子光澤等三班職名。通漢再表欲留京師,不允,乃為光澤等求內地監臨,及言歲賜衣,願使者至本任,並從之。既辭,又賜以襲衣、金帶。

三年十二月丙戌,富州蠻酋向光澤表,納土,詔卻之。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三年,通漢卒,以其子光憲知州事。其後,光澤不為親族所容,上表納土,上察其意,不許。

四年,古州向光普、營僧齋以祝聖壽。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四年,知古州向光普遣使鼎州營僧齋,以祝聖壽。初,北江蠻酋最大者曰彭氏,世有溪州,州有三,曰上、中、下溪,又有龍賜、天賜、忠順、保靜、感化、永順州六,懿、安、遠、新、給、富、來、寧、南、順、高州十一,總二十州,皆置刺史。而以下溪州刺史兼都誓主,十九州皆隸焉,謂之誓下。州將承襲,都誓主率群酋合議,子孫若弟、姪、親黨之當立者,具州名移辰州為保證,申鈐轄司以聞,乃賜敕告、印符,受命者隔江北望拜謝。州有押案副使及校吏,聽自補置。彭氏自允殊、文勇、儒猛相繼為下溪州刺史,至仕漢為殿直,留西京,後輒遁歸。

乾興 年,順州蠻田彥晏,率其黨田承恩寇施州。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諸蠻自乾興以來,或叛或服,其類不一,各以歲月次之。乾興初,順州蠻田彥晏率其黨田承恩寇施州暗利砦,縱火而去,夔州發兵擊之,俘獲甚眾。彥晏在真宗朝為歸德將軍、檢校太子賓客、和順州;承恩者,知保順州田彥曉子也。明年,彥晏款邊上誓狀,願還所掠金帛、器械,且輸粟二千石自贖。詔拒其粟,舍其所負金帛,第令歸掠去戶口。仍加彥晏寧遠將軍、檢校工部尚書,承恩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皆知州如故。後又有田忠顯者,與其黨百九人入貢。

仁宗天聖二年,向光普請名佛寺,歲度僧一人。許之。

按《本紀》不載。 按《西南諸蠻傳》:天聖二年,知古州向光普自言,嘗刱佛寺,請名報國,歲度僧一人,許之。

三年,彭儒猛攻殺彭文綰,其子儒索率其黨九十二人來歸。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天聖初,以狀白辰州,自言父老兄亡,潛歸本道,願放還家屬。詔徙其家京師,舍以官第。未幾,儒猛言仕漢逃歸,誘群蠻為亂,遣別子仕端等殺之。朝廷嘉其忠,降詔獎諭。時儒猛為檢校尚書右僕射,特遷左僕射。又以仕端為檢校國子祭酒,知溶州,加賜鹽三百觔、綵三十匹。彭氏有文綰者,知中彭州,即忠順州也。三年,儒猛攻殺文綰,其子儒索率其黨九十二人來歸,補儒索復州都知兵馬使,餘官為稟給。

四年,詔施州溪峒首領,三年一至京師。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四年,歸順等州蠻田思欽等以方物來獻,時來者三百一人,而夔州路轉運使不先以聞,詔劾之。既而又詔安、遠、天賜、保順、南順等州蠻貢京師,道里遼遠而離寒暑之苦,其聽以貢物留施州,所賜就給之。願入貢者十人,聽三二人至闕下,首領聽三年一至。五年,彭仕端以名馬來獻。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五年,儒猛死,仕端以名馬來獻,詔還其馬,命知下溪州,賜以袍帶。七年,下溪州、黔州蠻來貢。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七年,黔州蠻、舒延蠻、繡州蠻向光緒皆來貢。

九年,施州屬蠻覃彥綰等寇永寧砦。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云云。

景祐 年,澧州屬蠻入寇。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景祐中,澧州屬蠻五百餘人入寇。時州將崔承祐畏避不以聞,為荊湖鈐轄司所奏,詔劾罷之。

寶元二年,上以張昭懿招輯有功,進一官。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寶元二年,辰州狤獠三千餘人款附,以州將張昭懿招輯有功,進一官。慶曆三年,桂陽峒蠻寇邊,湖南提刑募兵討平之。冬十二月,復寇。

按《本紀》云云。 按《西南峒蠻傳》:慶曆三年,桂陽監蠻猺內寇,詔發兵捕擊之。蠻猺者,居山谷間,其山自衡州常寧縣屬於桂陽、郴連賀韶四州,環紆千餘里,蠻居其中,不事賦役,謂之猺人。初,有吉州巫黃捉鬼與其兄弟數人皆習蠻法,往

來常寧,出入溪峒,誘蠻眾數百人盜販鹽,殺官軍,逃匿峒中,既招出而殺之,又徙山下民他處。至是,其黨遂合五千人,出桂陽藍山縣華陰峒,害巡檢李延祚、潭州都監張克明。事聞,擢楊畋提點刑獄,督清理事,久之不克。遂詔湖南轉運使郭輔之等招撫之,始於湖南置安撫司。蠻所至殺掠居民,縱火劫財物,被害者甚眾。詔被害者并入山捕蠻,土兵蠲復有差。初,發兵捕蠻,至或誤殺良民,仁宗命訪之,口給絹五疋,仍拊其家。時蠻勢方熾,又遣殿中侍御史王絲、三司度支副使徐的經制。降敕書委知潭州劉沆招諭,能自歸者第錄以官。沆大發兵臨之,以敕書從事,降二千餘人,使散居所部,錄其首領鄧文志、黃文晟、黃士元皆為三班奉職。又以內殿承制亓贇崇、班胡元嘗在石礙峒捕殺有勞,進贇莊宅副使,元禮賓副使,時四年冬也。按《楊畋傳》:畋,字樂道,保靜軍節度使重勛之曾孫。進士及第,授祕書省校書郎、并州錄事參軍,再遷大理寺丞、知岳州。慶曆三年,湖南猺人唐和等劫掠州縣,擢殿中丞、提點本路刑獄,專治盜賊事。乃募才勇,深入峒討擊。然南方久不識兵,士卒多畏懾。及戰孤槳峒,前軍衄,大兵悉潰,畋踣巖下,藉淺草得不死。卒厲眾平六峒,以功,遷太常博士。未幾,坐部將胡元戰死,降知太平州。歲餘,賊益肆。帝遣御史按視,還言:畋嘗戰山下,人樂為用,今欲殄賊,非畋不可。乃授東染院使、荊湖南路兵馬鈐轄。賊聞畋至,皆恐畏,踰嶺南遁。又詔往韶、連等州招安之。乃約賊使出峒,授田為民,而轉運使欲授以官與貲,納質使還。畋曰:賊剽攻湖、廣七年,所殺不可勝計,今使飽貲糧、據峒穴,其勢不久必復亂。明年春,賊果復出陽山。畋即領眾出嶺外,涉夏、秋,凡十五戰,賊潰,畋感瘴疾歸。蠻平,願還舊官。

四年,以罪絕彭師寶貢。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明道初,仕端死,復命仕羲為刺史,累遷檢校尚書右僕射。自允殊至仕羲五世矣。仕羲有子師寶,景祐中知忠順州。慶曆四年,以罪絕其奉貢。蓋自咸平以來,始聽二十州納貢,歲有常賜,蠻人以為利,有罪則絕之。其後,師寶數自訴,請知上溪州。

五年三月癸丑,桂陽監言唐和等復內寇。是歲,施州溪峒蠻、西南夷龍以特來貢。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五年二月,餘黨唐和等復內寇,乃詔湖南安撫、轉運、提點刑獄便宜從事。又特賜官兵土丁錢有差。於是沆檄楊畋等八路入討,覆蕩桃油平、能家源等,皆其巢穴,捕斬首級甚眾。詔官兵有功者九百餘人第遷一資,錄其應募討擊者道州進士十四人,並官之。然唐和等猶未平。又詔:如聞賊黨欲降,其罷出兵,逃匿者諭使歸復,州縣拊存之。是冬,蠻復入寇,與胡元及右侍禁郭正、趙鼎、殿侍王孝先戰於華陰峒隘口,元等死之,劉沆、楊畋皆坐黜。以劉夔代沆為安撫使,夔言:唐和等既敗官軍,殺將吏,聚眾益自疑,恐寖為邊患,願以詔書招安,就補溪峒首領。詔可。是時,湖湘騷動,兵不得息。慶曆六年,詔發兵討猺賊。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六年夏,仁宗顧謂輔臣曰:官軍久戍南方,夏秋之交,瘴癘為虐,其令太醫定方和藥,遣使給之。自是繼賜緡錢。未幾,夔言敗唐和於銀江源。轉運使周沆亦言指揮辛景賢招降賊黨五十六戶二百五十九人,錄其首領,戒所部拊存之。先是,命三司戶部判官崔嶧為體量安撫,往議討除、招安二策,既而知桂陽監宋守信奏:唐和嘯聚千餘眾為盜,五六年卒未能克者,朝廷不許窮討故也。今衡州監酒黃士元頗習溪峒事,願得敢戰士二千、引路土兵二百,優給金帛,使之逐捕,必得然後已,并敕開贇等合力以進。彼既勢窮,必將款附。詔用其策,於是大發兵討之。其眾果懼,遁入郴州黃莽山,由趙峒轉寇英、韶州,依山自保。是冬,帝閔士卒暴露,復諭執政密戒主帥安恤。

慶曆七年五月,補降猺唐和等為峒主。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七年,唐和遣其子執要領詣官,自言願貸糧米,居所保峒中。時楊畋復為湖南鈐轄,詔趨連、韶州山下,與廣南東、西轉運使共告諭之,使以兵械上官,質其親屬。詔補唐和、盤知諒、房承映、承泰、文運等五人為峒主,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武騎尉。知諒等,蓋唐和黨也。至冬,其眾悉降。皇祐二年,復蠻人朝,貢如故。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皇祐二年,始從師寶,請

朝貢如故。既而師寶妻為仕羲取去,師寶忿恚。五年,邵州蠻舒光銀願置中勝州,於峒中。上可之。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皇祐五年,邵州蠻舒光銀因湖南安撫司自陳捍禦之勞,願於峒中置中勝州,詔可。

至和二年,下溪州蠻彭仕羲內寇,詔湖北路發兵補之。是歲,龍賜州彭師黨以其族來歸。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至和二年,師寶與其子知龍賜州師黨舉旌趨辰州,告其父之惡;且言仕羲嘗殺誓下十三州將,奪其符印,并有其地,貢奉賜予悉專之,自號如意大王,補置官屬,將起為亂。於是知辰州宋守信與通判賈師熊、轉運使李肅之合議,率兵數千,深入討伐,以師寶為鄉導。兵至而仕羲遁入他峒,不可得,俘其孥及桐柱,而官軍戰死者十六七,守信等皆坐貶。自是,蠻獠數入寇鈔,邊吏不能制。朝廷姑欲無事,間遣吏諭旨,許以改過自歸,裁損五七州貢奉歲賜。初輒不聽,後遣三司副使李參、文思副使竇卿舜、侍御史朱處約、轉運使王綽經制,大出兵臨之,且馳檄招諭。而仕羲乃陳本無反狀,其僭稱號、補官屬,特遠人不知中國禮義而然。守信等輕信師寶之譖,擅伐無辜,願以二十州舊地復貢奉內屬。朝廷又遣殿中丞雷簡夫往視之。

嘉祐二年,澧州羅城峒蠻內寇。發兵擊走之。按《本紀》與《本傳》同。

三年八月,彭仕羲率眾降。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嘉祐三年,仕羲乃歸所掠兵丁五十一人、械甲千八百九事,率蠻眾七百飲血就降,辰州亦還其孥及銅柱。時師寶己死,遣師黨歸知龍賜州,戒勿殺。自是,仕羲歲奉職貢。然黠驁,數盜邊,即辰州界白馬崖下喏溪聚眾據守,朝廷數招諭,令歸侵地,不聽。

四年,以施州蠻向永勝所領州,為安定州。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云云。

五年,以邵州蠻楊光倩知徽州。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嘉祐五年,以邵州蠻楊光倩知徽州。光倩,通漢之子也。通漢,慶曆初嘗入貢,既死,光倩襲之。舊制,溪峒知州卒,承襲者許進奉行州事,撫遏蠻人,及五年,安撫司為奏給敕告。至是,光倩行州事七年,無他過,故命之。神宗熙寧三年,下溪州蠻來附。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熙寧三年,仕羲為其子師綵所弒。師綵專為暴虐,其兄師晏攻殺之,并誅其黨,納誓表於朝,井上仕羲平生鞍馬、器服,仍歸喏溪地,乃命師晏襲州事。

五年,彭師晏復以馬皮、白峒地來獻。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五年,復以馬皮、白峒地來獻。詔進為下溪州刺史,賜母妻封邑。章惇經制南、北江,湖北提點刑獄李平招納師晏,誓下州峒蠻張景謂、彭德儒、向永勝、覃文猛、覃彥霸各以其地歸版籍,師晏遂降。詔修築下溪州城,并置砦於茶灘南岸,賜新城名會溪,新砦名黔安,戍以兵,隸辰州,出租賦如漢民。遣師晏詣闕,授禮賓副使、京東州都監,官其下六十有四人。元豐八年,言辰州江外生蠻願內附,詔不許。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八年,湖北轉運使言辰州江外生蠻覃仕穩等願內附,詔不許招納。其後彭仕誠者復為都誓主。

哲宗元祐三年,羅家蠻來寇。詔召彭仕誠等,至辰州約敕之。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元祐三年,羅家蠻寇鈔,詔召仕誠及都頭覃文懿等至辰州約敕之。是年,知誓下保順州彭儒武、知永順州彭儒同、知謂州彭思聰、知龍賜州彭允宗、知藍州彭士明、知吉州彭儒崇,各同其州押案副使進奉與龍節及冬至、正旦溪布有差。

元祐 年,詔廢五溪諸郡縣。

按《本紀》不載。 按《西南溪峒諸蠻傳》:初,熙寧中,天子方用兵以威四夷,湖北提點刑獄趙鼎言峽州峒首刻剝亡度,蠻眾願內屬。辰州布衣張翹亦上書言南、北江利害,遂以章惇察訪湖北,經制蠻事。而南江之舒氏、北江之彭氏、梅山之蘇氏、誠州之楊氏相繼納土,刱立城砦,使比內地為王民。北江彭氏已見前。南江諸蠻自辰州達於長沙、邵陽,各有溪峒:曰敘、曰峽、曰中勝、曰元,則舒氏居之;曰獎、曰錦、曰懿、曰晃,則田氏居之;曰富、曰鶴、曰保順、曰天賜、曰古,則向氏居之。舒氏則德郛、德言、君疆、光銀,田氏則處達、漢瓊、漢希、漢能、漢權、保金,向氏則通漢、光普、行猛、永

豐、永晤,皆受朝命。自治平末,光銀入貢。故事,南江諸蠻亦隸辰州,貢進則給以驛券,光銀援以為請,詔以券九道給之。其後有峽州舒光秀者,以刻剝其眾不附。張翹言:南江諸蠻雖有十六州之地,惟富、峽、敘僅有千戶,餘不滿百,土廣無兵,加以薦饑。近向永晤與繡、鶴、敘諸州蠻自相讎殺,眾苦之,咸思歸化。願先招富、峽二州,俾納土,則餘州自歸,并及彭師晏之孱弱,皆可郡縣。詔下知辰州劉策商度,策請如翹言。熙寧五年,乃遣章惇察訪。未幾,策卒,乃以東作坊使石鑑為湖北鈐轄兼知辰州,且助惇經制。明年,富州向永晤獻先朝所賜劍及印來歸,繼而光銀、光秀等亦降。獨田氏有元猛者,頗桀驁難制,異時數侵奪舒、向二族地。惇遣左侍禁李資將輕兵往招諭。資,辰州流人,曩與張翹同獻策者也。褊宕無謀,褻慢夷獠,遂為懿、洽州蠻所殺。惇進兵破懿州,南江州峒悉平,遂置沅州,以懿州新城為治所,尋又置誠州。元祐初,傅堯俞、王巖叟言:沅、誠州刱建以來,設官屯兵,布列砦縣,募役人,調戍兵,費鉅萬,公私騷然,荊湖兩路為之空竭。又自廣西融州刱開道路達誠州,增置潯江等堡,其地無所有,湖、廣移賦以給一方,民不安業,願斟酌廢置。朝廷以沅州建置至是十五年,蠻情安習已久,但廢誠州為渠陽軍,而沅州至今為郡。元祐初,諸蠻復叛,朝廷方務休息,痛懲邀功生事。廣西張整、融州溫嵩坐擅殺蠻人,皆寘之罪。詔諭湖南、北及廣西路曰:國家疆理四海,務在柔遠。頃湖、廣諸蠻近漢者無所統壹,因其請吏,量置城邑以撫治之。邊臣邀功獻議,刱通融州道路,侵逼峒穴,致生疑懼。朝廷知其無用,旋即廢罷;邊吏失於撫遏,遂爾扇搖。其叛酋楊晟臺等並免追討,諸路所開道路、刱置堡砦並廢。自後,五溪郡縣棄而不問。

徽宗崇寧 年,辰州覃都管罵等,各願納土輸貢。

按《本紀》不載。 按《西南諸峒蠻傳》:崇寧以來,開邊拓土之議復熾,於是安化上三州及思廣洞蒙光明、樂安峒程大法、都丹團黃光明、靖州西道楊再立、辰州覃都管罵等各願納土輸貢賦。又令廣西招納左、右江四百五十餘峒。

宣和 年,詔復廢五溪所置郡縣。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宣和中,議者以為招致熟羌,接武請吏,竭金帛、繒絮以啗其欲,捐高爵、厚奉以侈其心。開辟荒蕪,草刱城邑,張皇事勢,僥倖恩賞。入版圖者存虛名,充府庫者亡實利。不毛之地,既不可耕;狼子野心,頑冥莫革。建築之後,西南夷獠交寇,而溪峒子蠻亦復跳梁。士卒死於干戈,官吏沒於王事,肝腦塗地,往往有之。以此知納土之議,非徒無益,而又害之所由生也。莫若俾帥臣、監司條具建築以來財用出入之數,商較利病,可省者省,可併者併,減戍兵漕運,而夷狄可撫,邊鄙可亡患矣。乃詔悉廢所置初部。

高宗紹興三年甲戌,禁掠賣生口入蠻夷、嵠峒,及以銅錢出中國。

按《本紀》云云。 按《西南嵠峒諸蠻傳》:紹興三年,臣僚言:武岡軍嵠峒舊嘗集人戶為義保,蓋其風土、習俗、服食、器械悉同猺人。故可為疆場捍蔽,雖曰籍之於官,然亦未嘗遠戍。靖康間,調之以勤王,其後湖南盜起,征斂百出,義保無復舊制,困苦不勝,乃舉其世業,客依蠻峒,聽其繇役。州縣猶驗舊籍催科,胥隸及門,則挈家遠徙,官失其稅,蠻獠日強。兼武岡所屬三縣,悉為猺人所有,遠戍之實已無,而鄉戶弩手之名尚在,歲取其直,人戶咨怨。乞擇本路監司詳議以聞。詔從之。

四年,辰州言保靜等州夷人欲入貢。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四年,辰州言,歸明保靜、南渭、永順三州彭儒武等久欲奉表入貢。詔以道路未通,俾荊湖北帥司慰諭,免赴闕。遣人持表及方物赴行在,仍優賜以答之。九月,詔荊湖南、北路溪峒頭目土人及主管年滿人各給恩賜,俾各路帥司會計覈實以聞。

六年十二月己未,命辰、澧、靖、沅等州,以閒田募弓弩手,三千五百人為額。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六年,知鼎州張觷言:鼎、澧、辰、沅、靖州與溪峒接壤,祖宗時嘗置弓弩手,得其死力,比緣多故,遂皆廢闕。萬一蠻夷生變,將誰與捍禦。今雖各出良田,募人以補其額,率皆豪強遣僮奴竄名籍中,乘時射利,無益公家,所宜汰去。則募溪峒司兵得三百人,俾加習練,

足為守禦,給田募人開墾,以供軍儲。詔荊湖北路帥司相度以聞。帥司言:營田四州舊置弓弩手九千一百一十人,練習武事,散居邊境,鎮撫蠻夷,平居則事耕作,緩急以備戰守,深為利便。靖康初,調發應援河東,全軍陷沒。今辰、沅、澧、靖等州乏兵防守,竊慮蠻夷生變叵測。若將四州弓弩手減元額,定為三千五百人,辰州置千人,沅州置千五百人,澧州、靖州各置五百人,分處要害,量給土田,訓練以時,耕戰合度,庶可備禦。以所餘閑田募人耕作,歲收其租,其餘邊防財賦,兩得其便,可為經久之計。詔從之。

七年,詔向思勝等五人,各轉兩資。九月,詔溪峒頭領子孫有應襲及主管年滿者,俱給恩賜。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六年六月,張觷言:湖外自靖康以來,盜賊盤踞,鍾相、楊太山、雷德進等相繼叛,澧州所屬尤甚。獨慈利縣向思勝等五人素號溪峒歸明,誓掌防拓,卒能保境息民,使德進賊黨無所剽掠,思勝後竟殺德進。會官軍招撫劉智等,而彭永健、彭永政、彭永全、彭永勝及思勝共獻糧助官軍,招復諸山四十餘柵,宣力效忠功居多,宜加恩賞。詔思勝等五人各轉兩資。九月,詔荊湖、廣南路溪峒頭首土人內有子孫應襲職名差遣,及主管年滿合給恩賜之數,俾帥司取會覈實以聞。

九年,宜章峒民作亂,詔發大兵討之。

接《本紀》云云。 按《本傳》:九年,宜章峒民駱科作亂,寇郴、道、連、桂陽諸州縣,詔發大兵往討之,獲駱科。餘黨歐幼四等復叛,據藍山,寇平陽縣,遣江西兵馬都監程師回討平之。

十年,琴州溪峒楊進顒等,歸人戶、疆土,及所造兵器、金爐、酒桮各一。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十年,承信郎琴州溪峒楊進顒等率族屬歸生界五百餘戶、疆土三百餘里,獻累世所造兵器及金爐、酒桮各一,求入覲,詔本路帥司敦遣以行。

十二年,詔以施州南砦路夷人向再健襲父思遷充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武騎尉、知懿州事。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云云。

十四年,楊進京率其族備方物來貢。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十四年十月,湖南安撫使劉昉奏,武岡軍猺人有父子相殺者,宜出兵助其父,俾還省地。上以問輔臣秦檜,檜曰:恐輕舉生事。帝曰:恩威不可偏廢,可懷則示之以恩,否則威之。不侵省地則已,或有所侵,奈何不舉,俾知所畏哉。十二月,成忠郎充武岡軍綏寧縣管界都巡檢兼溪峒首領楊進京,率其族三百人,備黃金、朱砂、方物求入貢,先遣其子孝友陳請。詔本路帥司閱舊制以聞,給孝友錢三百貫,俾還聽進上。

十五年,楊進顒復求入貢。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十五年,楊進顒復求入貢,以武岡軍不時敦遣為言。詔本路帥司閱實應襲人姓名來上,併促進顒入覲。四月,廣南東路提刑黃應南言:溪峒巡檢、尉、砦官不嚴守備,縱民與猺交通,恐啟邊釁,乞詔有司申嚴法令,俾帥臣、監司常加覺察。宰臣以為沿邊互巿,恐不宜禁絕。帝曰:往年禁西夏互巿,遂至用兵,可令帥司裁決。前知全州高楫言:猺人今皆微弱,不敢先侵省地,砦官每縱人深入,略其財物,遂致乘間竊發。宜詔與溪峒接壤州郡毋侵猺人,庶使邊民安業,以廣陛下柔遠好生之德。帝從其言,詔守臣一遵成法,務在撫綏。

二十四年,禽楊正修及其弟正拱,斬之。

按《本紀》:二十四年三月壬申,楊再修復寇邊,前軍統制李道討平之,禽再興及其子正修、正拱,檻送行在。按《本傳》:二十四年,禽楊正修及其弟正拱,送行在所鞫治,斬之。初,正修侍其父再興入覲,獻還省民疆土,遂命以官。建炎後,與弟正拱率九十團峒猺人出武岡軍,縱火殺掠民財為亂。紹興間,潭州帥司嘗招徠之,後復作亂,屢抗官軍,至是伏誅。

二十八年七月,楊進京等復求入貢。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二十八年七月,楊進京等復求入貢,詔以道遠慰諭之,優其賜予。隆興初,右正言尹穡言:湖南州縣多鄰溪峒,省民往往交通猺人,擅自易田,豪猾大姓或詐匿其產猺人,以避科差。內虧國賦,外滋邊患。宜詔湖南安撫使表正經界,禁民毋質田猺人。詐匿其產猺人者論如法,仍沒入其田,以賞告姦者。田前賣入猺人,俾為別籍,毋遽奪,能還其田者,縣代

給錢償之。帝從其言。

孝宗乾道元年,宜章峒賊李金等復作亂。遣兵討捕之。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乾道元年,宜章峒賊李金陷郴州,焚桂陽軍,州將棄城遁,衡州調常寧縣兵救之,弗克。世忠峒李昂霄者,率壯丁禦賊,民恃以安。湖南提舉常平鄭丙請發鄂渚軍討賊,平之。昂霄以功補承節郎,管轄衡州常寧縣溪峒,及官其子當年,俾後得襲職。

三年,靖州界猺人作亂,詔荊、鄂駐劄,會屯戍官合擊之。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三年,靖州界猺人姚明教等作亂,詔荊、鄂駐劄明椿選將率精銳千人,會屯戍官合擊之,能立功者有厚賞。八月,詔平溪峒互市鹽米價,聽民便,毋相抑配,其猺人歲輸身丁米,務平收,無取羨餘及折輸錢,違者論罪。十一月,南郊禮成,詔以緣邊溪峒,州縣失於拊循。致懷反側,或逃竄山谷,其在赦恩以前,並加寬宥,能復業者,罪一切置不問,互市如故,悉聽其便,守臣常加撫問。以稱綏遠之意。

四年二月,詔禁沿邊姦人,毋得越逸溪峒,誘致蠻獠,以侵內地。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四年二月,詔湖南北、四川、二廣州軍應有溪峒處,務先恩信綏懷,毋弛防閑,毋襲科擾,毋貪功而啟釁。委各路帥臣、監司常加覺察。是月,詔禁沿邊姦人毋越逸溪峒,誘致蠻獠侵內地,違者論如律,其不能防閑致越逸者亦罪之。湖廣總領周嗣武言邊事,如二年四月之詔,帝嘉納之。是歲,田彥古死,子忠佐襲職,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散騎常侍、知溪峒安化州兼監察御史、飛龍騎尉。

六年辛丑,沅州猺人相讎殺。孫叔傑出兵擊之。按《本紀》:六年辛丑,沅州猺人相讎殺,守臣孫叔傑出兵擊之,失利。猺人進迫州城,安撫司諭解之,叔傑尋抵罪。按《本傳》:六年,盧陽西據獠楊添朝寇邊,知沅州孫叔傑調兵數千討之,敗績,死者十七八。初,猺人與省戶交爭,殺二人死,叔傑輒出兵破其十三柵,奪還所侵地,於是猺人相結為亂。諸司請調常德府城兵三百人,益官兵三千人,合擊討之。宰臣虞允文奏曰:蠻夷為變,皆守臣貪功所致。今猺人仇視守臣,若更去叔傑,量遣官軍,示以兵威,徐與盟誓,自可平定。帝允其奏,俾葉行代叔傑,開示恩信,諭以禍福,遂招降之,邊境悉平。前知武岡軍趙善榖言:武岡與湖北、廣西鄰壤,為極邊之地,溪峒七百八十餘所,七峒隸綏寧縣,五溪峒隸臨江縣。紹興三十年,減冗員,改縣為臨口砦。然五峒之猺俗尤獷悍釁生毫髮,則操戈相讎,砦官不能為輕重。況本軍巡防砦柵,惟真良、三門、兵溪、香平有土軍可備守禦,餘有官無兵,其闕硤、武陽等砦設巡檢二員,徒費廩祿。以臣所知,宜復臨口砦為縣,則猺蠻易於制服,汰去冗員,則官廩亦無虛費,實邊郡之利也。

七年,辰州章才邵奏,歲增給民錢一萬,詔詳議以聞。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七年,前知辰州章才邵上言:辰之諸蠻與羈縻保靜、南渭、永順三州接壤,其蠻酋歲貢溪布,利於回賜,頗覺馴伏。盧溪諸蠻以靖康多故,縣無守禦,犵狑乘隙焚劫。後徙縣治於沅陵縣之江口,蠻酋田仕羅、龔志能等遂雄據其地。沅陵之浦口,地平衍膏腴,多水田,頃為猺蠻侵掠,民皆轉徙而田野荒穢。會守倅無遠慮,乃以其田給靖州犵狑楊姓者,俾佃作而課其租,所獲甚微。楊氏專其地將二十年,其地當沅、靖二州水陸之衝,一有蠻隙,則為害不細,臣謂宜預為之備。靖康前,辰州每歲蒙朝廷賜錢七萬貫,紬、絹、布共八千一百疋,綿一萬七千兩。是時,本州廂禁軍一千四百餘人,沿邊一十六砦,土兵六百餘人,皆可贍給。其後中外多故,今歲賜止得一萬二千緡,而本州財復匱乏,無以充召募之費。禁軍止二百一十餘人,諸砦土兵止一百五人,甚至砦官有全無一兵而徒存虛名者,其於邊防豈可不為深慮。若歲增給民錢一萬,俾本州募強壯禁軍或效用二百人,分屯瀘溪等處,以防諸蠻,庶使邊患永消,可免異時調遣之費。書奏,詔湖北帥臣評議以聞。是年,申嚴邊民售田之禁,守令不能奉法者除名,部刺史常加糾察。

八年,陳乂疏言,蠻獠不時竊發,宜重守臣之選。上從之。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八年,知貴州陳乂上疏

言:臣前知靖州時,居蠻夷腹心,民不服役,田不輸賦,其地似若可棄。然為重湖,二廣保障,實南服之要區也。或控制失宜,或金榖不繼,或兵甲少振,蠻獠則乘時竊發,勤勞王師,朝廷當重守臣之選。崇寧初戍兵三千人,建炎以來,每於都統司或帥司摘兵二千人,以備屯戍。其凶悍者,以州郡不能制,遂慢守臣,反通猺蠻以撓編民。州郡非白主帥不敢治,比得報,巳晚矣。故戍兵肆其惡,一旦有警,復安能為用。臣以為宜聽守臣節制為便。帝嘉其言,復問左右曰:靖隸湖北,今聞仰給廣西,何也。趙雄對曰:靖州本溪峒,神宗時刱為誠州,元祐間廢,尋復為軍,徽宗朝始改靖州,與桂府為鄰,故令廣西給其金穀之費。近歲漕司匱乏,乃責辦諸州,以故不能如約。宜復舊制,俾廣西漕臣如期饋運。靖州屯戍官兵聽守臣節制,於事為便。帝從之。

十年,全州上言宜徙閑地巡檢兵,及分遣士卒屯諸溪。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十年四月,全州上言:本州密邇溪峒,邊民本非姦惡。其始,朝廷禁法非不嚴密,監司、州郡非不奉行,特以平居失於防閑,故馴致其亂。又兼溪谷山徑非止一途,如靜江、興安之大通墟,武岡軍之新寧、盆溪及八十里山,永州之東安,皆可以徑達溪峒。其地綿亙郡邑,非一州得專約朿,故遊民惡少之棄本者,商旅之避征稅者,盜賊之亡命者,往往由之以入。萃為淵藪,交相鼓扇,深為邊患。如武岡軍再興、桂陽陳峒相繼為亂,實原於此。為今計者,宜徙閒地巡檢兵,及分遣士卒屯諸溪谷山徑間,俾湖南北、廣西帥憲總其役,庶幾事權有歸,號令可行也。儒林郎李大性上言:比年猺蠻為亂,邊吏慮妨賞格,往往匿不以聞,遂致猖獗,使一方民命寄於猺人之手,誠可哀憫。近如梁牟等寇沅州,劫墟市,殺戮齊民,州縣告急於兩月之後,比調官軍討捕,俘降其賊,而人之被害巳酷矣。宜戒州縣或遇猺人竊發,畫時以聞,違者論罪。仍命監司、帥臣常加覺察,庶幾先事備禦,俾猺人亦知畏懼,不敢<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3478-18px-GJfont.pdf.jpg' />軼,以傷吾民也。十一年,禁民毋質猺人田。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十一年,詔給事中、中書舍人、戶部長貳同敕令所議,禁民毋質猺人田,以奪其業,俾能自養,以息邊釁。從知沅州王鎮之請也。沅州生界犵狑副峒官吳自由子三人,貨丹砂麻陽縣,巡檢唐人傑誣為盜,執之送獄,自由率峒官楊世祿等謀為亂。帥司調神勁軍三百人及沅州民兵屯境上,聲言進討。先遣歸明官田思忠往招撫之,以孔目官為質,世祿等既盟,自由取其三子以歸。

寧宗嘉泰三年壬午,置湖南溪峒總首。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嘉泰三年,前知潭州、湖南安撫趙彥勵上言:湖南九郡皆接溪峒,蠻夷叛服不常,深為邊患。制馭之方,豈無其說。臣以為宜擇素有知勇為猺人所信服者,立為酋長,借補小官以鎮撫之。況其俗習嗜欲悉同猺人,利害情偽莫不習知,故可坐而制服之也。五年之間能立勞效,即與補正。彼既榮顯其身,取重鄉曲,豈不自愛,盡忠公家哉。所謂捐虛名而收實利,安邊之上策也。帝下其議。既而諸司復上言:往時溪峒設首領、峒主、頭角官及防遏、指揮等使,皆其長也。比年往往行賄得之,為害滋甚。今宜一新蠻夷耳目,如趙彥勵之請,所謂以蠻夷治蠻夷,策之上也。帝從之。

嘉定元年,郴州黑風峒猺人羅世傳作亂,招降之。

按《本紀》云云。 按《本傳》:嘉定元年,郴州黑風峒猺人羅世傳寇邊,飛虎統制邊寧戰沒。江西、湖南驚擾,知隆興趙希懌、知灝州史彌堅共招降之。

二年,黑風峒李元礪作亂。工部侍郎王居安擒獲之,溪峒平。

按《本紀》:十一月,郴州黑風峒寇李元礪作亂,眾數萬,連破吉、郴諸縣,詔遣荊、鄂、江、池四州軍討之。按《本傳》:二年,李元礪、羅孟二寇江西,攻破龍泉縣。李再興戰敗,死之,江州駐劄都統制趙選亦戰死。初,吉州獲賊長七人繫獄,土豪黃從龍為賊畫策,賂吉守李絪,得縱還,賊遂無所忌。有候押隊者,領兵戍龍泉境上,元礪復用從龍計,椎牛釃酒以犒官軍。賊至,官軍皆醉,狼狽散走。寇之初起甚微,賊伺知議論不一,故玩侮官軍。方江西力戰則求降湖南,湖南戰則求降江西,牽制王師,使不得相應援。其後命工部侍郎

王居安知豫章,擒獲之,溪峒略平。

五年,臣僚上備猺蠻策。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五年,臣僚上言:辰、沅、靖等州舊嘗募民為弓弩手,給地以耕,俾為世業。邊陲獲保障之安,州縣無轉輸之費。比年多故,其制寖弛,猺蠻因之為亂,沿邊諸郡悉受其害。比申朝廷調兵招捕,曠日持久,蠻夷習玩,成其猖獗之勢。其如楊晟臺、李全、姚明教,羅孟二、李元礪、陳廷佐之徒,皆近事之明驗也。為今計者,宜講舊制,可紓饋餉之勞而得備禦之實,其安邊息民之長策歟。

七年,奏敕湖廣監司檄諸郡,仍命峒丁計口給田,毋廢舊制。

按《本紀》不載。 按《本傳》:七年,臣僚復上言:辰、沅、靖三州之地,多接溪峒,其居內地者謂之省民,熟戶、山猺、峒丁乃居外為捍蔽。其初,匿處詳密,立法行事,悉有定制。峒丁等皆計口給田,多寡闊狹,疆畔井井,擅鬻者有禁,私易者有罰。一夫歲輸租三斗,無他繇役,故皆樂為之用。邊陲有警,眾庶雲集,爭負弩矢前驅,出萬死不顧。比年防禁日弛,山猺、峒丁得私售田。田之歸於民者,常賦外復輸稅,公家因資之以為利,故謾不加省。而山猺、峒丁之常租仍虛掛版籍,責其償益急,往往不能聊生,反寄命猺人,或導其入寇,為害滋甚。宜敕湖、廣監司檄諸郡,俾循舊制毋廢,庶邊境綏靖而遠人獲安也。

世祖至元二十五年冬十月,請以漢人為達魯花赤軍,從之。

按《元史本紀》:冬十月,湖廣省言:左、右江口溪峒蠻獠,置四總管府,統州、縣,洞百六十,而所調官畏憚瘴癘,多不敢赴,請以漢人為達魯花赤,軍官為民職,雜土人用之。就擬夾谷三合等七十四人以聞,從之。

二十九年,辰州蠻叛,禿忽魯討平之。

按《本紀》云云。 按《禿忽魯傳》:至元二十九年,辰州蠻叛。世祖命討之,嘗曰:漢兵貴練,乃可用也。遂使軍士習弩,果以此獲勝。

順帝至元 年,麻陽苗叛。主簿田德明平之。按《本紀》及《府志》同。

太祖洪武十八年,上黃峒蠻叛。湯和討平之。按《辰州府志》:洪武十八年,上黃峒蠻吳面兒叛。上命湯和討之。吳面兒大懼,深遁於是湖耳。等十長官司相繼出降,凡殺賊三千人,俘獲無筭。英宗正統十四年,清水紅苗來寇。

按《府志》:十四年,清水紅苗來寇,官民廬舍悉燬,民多竄伏山谷。

憲宗成化二年,成步苗及黔陽苗俱入寇,傷殘甚多。

按《辰州府志》云云。

十六年,麻陽縣苗入寇,燬縣治。

按《麻陽縣志》云云。

武宗正德四年,沉禾溪蠻向虎作亂。

按《麻陽縣志》云云。

世宗嘉靖 年,諸苗保聚蠟爾山,守臣討之,不克。

按《辰州府志》:先是筸子坪土官田興爵,以罪繫辰州獄。諸苗賂吏以計脫焉。爵返求索,淫虐諸苗妻女。苗怒逐之,燬其公署,遂叛引鎮溪銅仁,諸苗騷然,共保蠟爾山。守臣討之,不能定。帝起萬鏜為提督、副都御史、開府辰州令。相機撫勦,徵諸路土、漢兵討之,不克。復用鎮溪指揮田應朝為巡捕,乃誘致苗帥龍某者來見,鏜執以奏聞,誅之。復官其魁龍許保,湖苗稍貼。然,貴州苗尚觀望,鏜遂請班師。未幾,龍許保、吳黑苗復倡亂,焚劫州縣。戊申,復以張岳為右僉都御史,撫勦之,仍開府辰州。

十九年,麻陽縣苗叛。

按《辰州府志》云云。

二十三年,苗亂兩省,殺掠甚慘。

按《麻陽縣志》云云。

二十九年,麻陽苗復叛,大兵討之。

按《辰州府志》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