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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13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山川典

 第三百十三卷目錄

 海部彙考九

  海防四皇清  海禁一   明  海禁二皇清山川典第三百十三卷海部彙考九海防四皇清《大清會典》:

盛京,設將軍一員,副都統二員,防禦三十二員,駐防馬兵二千六百四十名,駐防步兵四百名。開原,設防禦三員,駐防兵一百七十二名。牛莊,設防禦三員,駐防兵八十名。

蓋平,設防禦三員,駐防兵一百名。

鳳凰城,設拜他喇布勒哈番品級官三員,駐防兵二百一十四名。

按《畿輔通志·兵制攷》:

天津鎮,官兵共一萬六千九百六十一員,名馬三千三百二十一匹,本鎮官兵共三千七百一十一員名,內有總兵官一員,遊擊四員,都司一員,守備四員,千總七員,把總十四員,馬兵四百六十三名,守兵二千六百九十六名,營馬四百六十三匹。

按《山東通志·兵防攷》:

登鎮,順治十八年七月,內為遵旨,增添登萊鎮兵,以固封疆事。奉旨,以臨清總兵官移駐登州。

登鎮標中營原係登州城守營。

中軍遊擊兼管中營一員,

守備一員,

左哨千總     頭司把總

二司把總

右哨千總     頭司把總

二司把總。

分防蓬萊、招遠二縣。康熙六年十月,內添防黃縣並貼防鉅齒牙山,每縣各以千把總官帶領,馬步兵丁輪流分防。

登鎮標右營原係登州右營,

右營遊擊一員   守備一員

左哨千總     頭司把總

右司把總

右哨千總     前司把總

後司把總。

駐行村、大嵩衛等處海口,分防萊陽縣貼防鉅齒牙山。康熙六年十二月,添防棲霞縣,每縣各以千把總官帶領,馬步兵丁輪流分防。

登鎮標水師營,原係登州水營,

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左哨把總一員   右哨把總一員。

駐劄登州府城,并分防水城東西海口墩臺,東至寧海州交界,西至萊州府交界,撥把總帶領兵丁輪流分防。

文登營登鎮分轄。

文登營於順治五年六月內題,覆設立,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分轄文登縣、成山衛、靖海衛、長會口等汛,沿海海口一十五處,墩臺五十四座。

文登縣城汛派設把總一員。

成山衛汛海口墩臺地方,派設把總一員。靖海衛汛海口墩臺地方,派設千總一員。長會口汛海口墩臺地方,派設把總一員。文登左營駐劄寧海州,

都司僉書一員   中軍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防寧海州城汛海口。

福山縣係中左兩營輪防。

威海衛墩臺地方,派設把總一員。

海陽所、浪煖口,海口墩臺地方派設把總一員。草島嘴、琵琶口,派設把總一員。

輪防福山縣城汛把總一員。

萊州營屬膠鎮,改屬沂鎮,後改登鎮。順治元年十二月,設立營伍駐劄萊州府城,分汛萊屬。順治十八年五月,內增添登萊鎮兵本營,改設副將衙門,添設右營一營,分為左右二營,俱駐劄萊州府城,

副將一員,

左營兼中軍事都司僉書一員,

守備一員,

左哨千總     頭司把總

二司把總

右哨千總     頭司把總

二司把總。

康熙元年,鬮分汛地,分防萊屬、掖濰二縣,青屬樂安一縣,并北海王徐、石灰嘴、三山、小石島、白浪河五汛海口。

右營都司僉書一員 守備一員,

左哨千總     頭司把總

二司把總

右哨千總     頭司把總

二司把總。

康熙元年十一月,鬮分汛地,分防萊屬昌邑縣、青屬昌樂、壽光縣三處及北海、黑港等五汛口。武定營駐劄武定州登鎮,順治元年設立,康熙七年正月將登,左營遊擊調撥赴武合營。

遊擊一員     中軍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海豐縣駐防陽信縣,兼防大沽河海口,兼防與陽信海豐三汛,共一把總。

沂鎮順治元年八月,調通密山海等處官兵防勦山東,駐劄沂州,順治十五年移駐膠州。沂鎮左營駐劄膠州,順治元年八月內設立營伍,隨前鎮夏到山東兗州府、沂州駐劄,順治十五年四月二十日隨鎮移駐膠州。

遊擊一員     中軍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即墨營屬沂鎮,順治十二年九月,山東撫院耿焞題設膠州左右兩營,陸左營設官五員,水右營設官四員,後於順治十五年七月為密陳海防機宜事,陸左營官兵移駐即墨縣。

駐劄即墨縣將備千把總官四員。

分防靈山衛、唐島口、柴葫蕩古鎮口、夏河所、頭營子口、麻灣口、會海口七汛千總一員。

專防膠州城汛把總一員。

沂鎮右營駐劄膠州順治元年八月內設立,隨前鎮夏到山東兗州、沂州駐劄。順治十五年,為密陳機宜事,奉旨,隨鎮移駐膠州。

青州營沂鎮,

青州府因防倭置營伍,

經制參將一員   中軍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順治十七年,因海寇,設立安東營屬青州,參將管轄。於康熙元年四月改歸提標,不轄營衛所寨巡司。康熙五年,提督移駐省會,仍設青州一營。

安東營駐安東衛沂鎮,順治十七年十一月,奉旨,設立官八員,安東衛海口防守屬青州營兼轄。於康熙元年九月,內奉文青州營歸併提標中營,本營改為沂鎮轄。

安東衛都司一員。

嵐頭山、濤雒、漲雒、夾倉四海口,把總一員。日照縣、石舊、龍汪、宋家四海口,千總一員。董家、瑯琊、海灣三海口,把總一員。

莒州把總一員。

按《江南通志·海防志》:揚州府通州當江海之交,為第一門戶,其間洲渚港汊叢雜,又魚鹽諸奸挾興,販為厚利伺隙劫掠,出沒不常,故狼山尤屬要害。明制本守禦千戶所,自嘉靖初倭寇分掠通海沿海,增置營戍而通州設參將,未幾改副總兵。皇清順治間,仍設副總兵一員。順治十六年,海波不靖,大艦數百,突至狼山,直逼省會。於是狼山改設正總兵,立三大營。其中營、左營分防通州、新舊二城,自任家港起,大橫港墩止,係江汛。其右營官兵移駐海門縣,分守迤東一帶墩汛並大河營所遺汛地。康熙十二年,海門城垣沖破,形勢迥別,將右營遊守撤回通州,千把總官仍防海門東汛一帶。其大河營調防贛榆,即於右營派撥防護,所轄阮家圩、墩馬路,沿江沿海起至宣家壩墩止,共墩臺五十九座,木樓三座,汛地三百二十二里。自阮家圩墩起,至任蘆港墩止,係京口左路右營撥兵防守。自任家港墩起,至大橫港墩止,係狼山左營撥兵防守,下接如皋縣沿海汛。

掘港營在如皋縣界,始自明初湯和於沿江海設立衛所千戶防守,後因嘉靖年倭警,添設守備哨官營、掘拼茶、白駒、丁美舍、東臺場海口五寨,所轄交界墩馬路沿海起,至二十八總墩止,

共墩臺二十一座,汛地一百五里,俱係掘港營撥兵防守,下接泰州沿海汛地。

泰州營原設守禦千戶所,屬徐州兵備道管轄,後因倭警,添設海防兵備道,駐劄本州,有忠義、忠勇二營中軍。

國初,改設守備,屬海防道。康熙年間,改屬通州狼

山總鎮。十一年,添設遊擊一員,仍屬狼山營所轄,頭總墩馬路沿海起,至茅花墩止,共墩臺二十三座,汛地一百五十一里。自頭總墩起,至丁美舍墩止,係掘港營撥兵防守,下接淮安海防汛地。

以上自儀真縣東港墩起,至泰州茅花墩止,沿江沿海,共討馬路八百七十一里,下接淮安海防汛地。

淮安府鹽城營駐劄鹽城縣內,專防城池。近奉旨,移駐扼防劉莊場,南接掘港營界,北接廟灣營射陽湖南岸止,東濱大海,乃海防要地,綿長三百餘里。

廟灣營所轄射陽湖、黃河、灌口三大險汛,切近邊海。射陽湖汛地係廟灣場竈地方,有大新港、三板港、下川子諸水路,下川子距海口水路四十里。海口南岸係鹽城營所轄汛地。黃河營係陸路駐防,北岸海口往西一百里至雲梯關地方,派兵防守,瞭望灌口汛地,接連黃河北岸。其七條港、陸套港、湧洋河、小河口、嚴家舍,派有號船兵丁防守,係安東縣地方。其七條港木樓係海州地方,乃海州營汛地,海州營在海州贛榆沐陽三州縣地方,沿海數百里,地勢綿長,其緊要海口共十三處。

蘇州府、福山營與江北狼山對峙江面,離隔一百二十里,離海口、廖角嘴、高家等嘴一百五十餘里。所轄徐六涇汛在本營之東,距營五十里;鹿苑汛在本營之西,距營三十里;支塘汛在本營之東南,距營六十餘里,皆屬常熟縣。自黃泥墩以東係太倉劉河營汛界,自烏沙港以西係江陰楊舍營汛界,自白茆司以南係太倉南匯營汛界,自吳塔鎮以南係長洲縣蘇州城守營汛界,北至大江,東西延袤一百二十餘里,南北長八十餘里,廣遠五百餘里。

崇明縣孤懸海中,周迴五百餘里,四面汪洋,處處可以登犯。初設參將等員,後題設總鎮。順治十五年,特設蘇松水師官兵,有中左右前後奇陸營,左右兩協各設左右兩營,共為八營,以左協駐防七丫,以右協駐防上海。順治十八年撤回。康熙六年,裁去右協、左右兩營,官兵新嚴海禁沙船盡行,收泊崇明內港,將八營官兵分派沿海各營緊要汛口。康熙十四年,奉旨,因崇明地方衝險,改設提督衙門,統轄八營官兵防禦,其八營分派汛地開後。

中營原派防崇明縣北地汛地,自本城北關外長安橋東起四十里,至永寧沙半接墩止,與右營汛交界;西二十里至雙港三造臺,與左協左營汛交界;南十三里至壽安寺,與奇營汛交界;北七里至海邊止,共派汛地八處。

右營原派防崇明縣東路蒲沙套、當沙頭港、大套、二滧、岸溝、四滧、六滧、七滧,南至海邊止,共派汛地八處。

右營原派防崇明縣東北路大港拳頭港、張家港,北當沙頭、溝仙、景沙、小豎河、梅家汊路、桃皮港、天分滧,東三里至戧水界牌,與前營汛交界;西五十九里至東沙溝,與中營汛交界;南十里至米行鎮南小橫河,與左營汛交界;北八里至海止,共汛地九處。

前營原派防崇明縣東路汛地,自堡鎮造寨至高頭沙、七小滧、大花供、陳六港,東十里至大海西十里,與右營大港汛地交界;南五里與左營七滧汛地交界;北十里至蟹場沙洪止,共派汛地四處。

後營派防崇明縣西北路平洋沙汛地,自大洪起至湃頭港、徐鬍子港、大套、王家港、西阜沙渡、船港、掘頭港止,東十八里與左協左營汛交界;西十三里至海南二十里,與左協右營汛交界;北十五里至海,共派防汛地八處。

奇營派防崇明縣城南路汛地,自本城西關施翹河南岸起,至南洪三條豎河、顧四房溝、郁黃莊、新開河、東西兩岸盤船河、三條港止,東四十里至井亭,與左營汛交界,西五里至施翹河海邊止,南十五里至顧四房溝海邊止,北三里至普濟橋南堍止,與中營汛交界,派縣治並南路汛地九處。

左協左營派防崇明縣北路汛地,自盤滧起,東

與中營汛交界;南二十里至中馬路止,與左協右營汛交界;西六十里至北合洪止,與後營汛交界;北至海邊止,共派汛地九處。

左協右營,派防崇明縣西路汛地,自邋遢港起,東三十八里至施翹河,與奇營汛交界;西二里與後營汛交界;北五里至中馬路,與左協左營汛交界,共派防汛地八處。

劉河營,東臨大海,內通太倉,稱為重鎮,在劉家港北岸海口,去崑山縣東七十里,與嘉定縣接境。元置分鎮萬戶府。至正初又於江南北岸各立萬戶府。明初罷萬戶府,置劉家港巡司。成化十八年,增立城堡。嘉靖二十二年,增兵戍守,四十五年增築磚城,設立參將防守。萬曆初改置遊擊營,今額設遊擊統兵駐防。康熙六年因劉河舊城東半坍入大海,難以駐防,題明移駐茜涇鎮,分轄劉河舊城、天妃閘、七丫港、六尺土寨、橫涇等處,各汛開後。

太倉州城汛離海五十里。

劉河舊城,南自大川沙、小川沙二墩,係嘉定縣境牛角尖起,至北楊林墩止,係太倉州境,俱沿海重汛。

七丫海口,輪派官兵,盤查崇明營縣出入船隻,自七丫墩起至北錢涇墩止,係太倉州境橫浜、鐺腳、野鵝三墩,係常熟縣境,俱係沿海重汛。土寨汛離海五里。

璜涇鎮,係傍海市鎮,離海八里。

天妃閘汛,離海十里。

吳淞營,坐落嘉定縣地方,東臨大海,南接浙閩吳郡,北達長江,乃江南之重地,閤邑之藩籬。自明嘉靖年間設立副總兵,專鎮駐防。皇清初,設副將,後改設參將駐劄,東至大海三里,西至嘉定縣五十四里,南至楊家嘴十里,由水至虯港橋十八里,與上海黃浦營交界,北至黃窯墩二十五里,與劉河營交界,其汛地開後。楊家嘴當海口首衝,內通黃浦大江,直達上海松江泖澱諸湖東南,與川沙營寶山嘴相對,江面寬闊二十餘里,險要異常,實難防禦。進內三里湖港口,向設有沙船八隻,灣泊防守。

沙浦港汛東接大海,與崇明對峙,亦屬險汛,港口釘塞,不通內地。

綵淘港汛,與崇明對峙,係屬衝要,通嘉邑內地,港口木樁釘塞。

練祈港,與崇明對峙,亦屬險汛,通嘉邑內地,港口木樁釘塞。

司家港汛,與崇明對峙,係屬衝要,通嘉邑內地,港口木樁釘塞。

松江府松江一郡,大海環其前,長江繞其後,黃浦貫其中,三泖澱湖居其右,湖中巨寇結聚,海中逆孽跳梁,特設大鎮、提督、蘇松、常鎮四府。康熙元年二月,奉旨,管理江南全省提督事務。康熙十四年二月,添設安徽提督,改全省提督為江寧提督,管理下江七府。康熙十七年四月,奉裁安徽提督,全省雖或轄四府、或轄七府、或統轄全省,權有重輕,兵有增減,而駐松則無異,蓋松實為江浙首衝。其邊海要汛則有一團、上海、吳淞、金山、黃浦,專藉大帥坐鎮分防,設汛以扼吭拊背,居重馭輕云,其本營派撥官兵貼防,各營汛開後。

黃浦營官兵,駐劄上海縣城,分防黃浦。江水汛一百餘里,內通泖澱,外達海洋,賊多從海子口入,不五十里為黃浦,黃浦逼縣東門,賊至即抵城下,或循海而南,或由江而西,皆可達郡城。是一郡之要害在上海,上海之要害在黃浦,黃浦之要害在吳淞所,吳淞之要害在李家口,守李家口以拒賊上游,守黃浦以遏賊橫渡,守禦上策莫逾於此。

金山衛,坐落松江府華、婁二縣界,城臨大海,實為江浙首衝、蘇松門戶,南逼汪洋,北通鄉浦,西連浙壤,東控柘青,幅𢄙數百餘里,其邊海要汛東有胡家廠、金山頭,西有白沙灣、大營盤、新廟廠等處。

柘林營,坐落松江府華亭縣東南,周圍二百餘里,城臨大海,南逼海面,東接青村,西連金山,其海口汛地如東袁浦、西袁浦、草庵、龍王廟、漕涇鎮五處最為緊要。

各處海口,多灘塗閣淺,而柘林獨否。其來易於登岸,其去易於開艐,海濱至內地必由小港出浦,若非潮至則水澀難行。柘林之西獨有上橫涇歡娛庵,深而且闊,可縱行舟片帆,出浦即是葉謝,行十八里即抵郡城,嘉靖中寇據此為巢。青村所營,係明湯信國建,今設守備駐防,統領

馬步官兵,分撥沿塘十一墩及汛口要地,如橫林朝陽廟、李家路口、陳家路口、壇廟路口、牛皮小泐魚秧棚、翁家港、瞭海墩七處,極為險隘。南匯營,地形突出洋中,三面皆海,向年倭寇每察風色分艐於洋山馬蹟,蓋各堡止防一面而是堡獨三面受敵。今設守備駐防,分南北兩汛,南派把總守一團鎮,北派百總守四團鎮。川沙營,坐落松江府上海縣地方,東臨大海,西枕申江,南接南匯,北至寶山、黃家灣止。江防則虯港、陳家嘴、東溝、西溝、渡洋涇、曹家渡、陸家渡諸處,海防則川沙窪、三尖嘴、曹家路、蔡路諸處,達嘉定縣界寶山,所延袤共二百餘里。

按蘇松瀕於大海,自吳淞江口以南、黃浦以東,海壖數百里,一望平坦,皆賊徑道,明不能禦之於海,致倭寇深入二府一州九縣之地,無不創殘,其禍慘矣。吳淞江有海塘而無海口,則上海之川沙、南匯華亭之青村柘林,賊據為巢,而金山界於柘林、乍浦之間尤為江浙要衝。至於蘇州沿海多港,則嘉定之吳淞所、太倉之劉家河、常熟之福山港,賊舟處處可犯,而崇明孤懸海中,尤為賊所必經之處,特設參遊分駐竺泊營前二沙,往來會哨,內外夾持,上可以禦賊海洋,下可巡哨而相守。

按《浙江通志·兵防考》:總督浙江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駐劄杭州府。康熙二十二年十月,奉文移駐衢州。

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駐劄杭州府,撫標左右二營遊擊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馬戰兵一百五十名,步戰兵六名,守兵七百五十名。

提督浙江總兵官一員,駐劄寧波府。

提標五營參將一員,遊擊四員,守備五員,千總十員,把總二十員,馬戰兵九百四十九名,步戰兵九百四十九名,守兵二千八百四十七名。水師提督一員,參將一員,遊擊三員,守備四員,千總八員,把總十六員駐劄黃巖縣。舊設奉裁鎮守定海等處,總兵官一員,駐劄定海縣。鎮標中左右三營遊擊三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馬戰兵三百三十名,水戰兵五百三名,守兵三百八十八名,水守兵一千五百五十四名。

鎮守黃巖等處總兵官一員,駐劄黃巖縣。鎮標中左右三營遊擊三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馬戰兵二百九十五名,步戰兵一百七十八名,水戰兵三百六十名,守兵一千一百二名,水守兵八百四十名。

鎮守溫州等處總兵官一員,駐劄溫州府。鎮標中左右三營遊擊三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馬戰兵二百九十五名,步戰兵一百七十九名,水戰兵三百六十名,守兵一千一百四名,水守兵八百四十名。

鎮守平陽等處總兵官一員,駐劄平陽縣。鎮標中左右三營遊擊三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馬戰兵三百名,步戰兵五百五十五名,守兵一千九百九十名。

按《福建通志·兵防攷》:

國朝兵制設總督福建軍務部院軍門。

巡撫福建提督軍務部院軍門。

提督福建總兵官。

提督福建水師總兵官。

福州府城守中左右三營:

城守副將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八百七十四名,撥桐山營兵二十六名;

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八百七十三名,撥桐山營兵二十七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撥桐山營一員〉馬步戰守兵共八百七十三名,撥桐山營兵二十七名。

閩安中左烽火三營:

中營副將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烽火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閩安陸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海壇鎮中左右三營:

中營水師總兵官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

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長樂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九百六十名,撥桐山營四十名。

福清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九百六十名,撥桐山營兵共四十名。

連江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九百七十名,撥桐山營兵三十名。

羅源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興化鎮標中左右三營:

中營總兵官一員,中軍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左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右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興化城守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平海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楓亭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二百名。

泉州城守營參將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九百五十名,撥桐山營五十名。

晉江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同安城守左營副將一員,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馬步戰守兵共九百七十名,撥桐山營兵三十名。

左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圍頭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惠安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灌口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馬步戰守兵共五百名。

金門鎮中左右三營:

中營總兵官一員,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水師廈門鎮標中左右三營:

中營水師總兵官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水師浯嶼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水師提標中左右前後五營:

中營中軍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前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後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漳州鎮標中左右三營:

中營總兵官一員,中軍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漳浦鎮標中左右三營:

中營總兵官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撥桐山營一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九百六十七名,撥桐山營兵三十三名;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九百六十七名,撥桐山營兵三十三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九百六十六名,撥桐山營兵三十四名。

水師銅山鎮標中左右三營:

中營總兵官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漳州府城守中左右三營:

中營副將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七百三十四名;

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七百三十三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七百三十三名。

漳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詔安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九百七十名,撥桐山營兵三十名。

雲霄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龍江營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五百名。

銅山城守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

臺灣鎮標中左右三營:

中營總兵官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一千名;

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一千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一千名,內撥臺廈道標兵五百名。臺灣水師協鎮標中左右三營:

中營副總兵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配大小戰船一十六隻,水兵一千名;

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配大小戰船一十六隻,水兵一千名;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配大小戰船一十六隻,水兵一千名。澎湖水師鎮標左右二營:

副總兵一員,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配大小戰船一十六隻,水兵一千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配大小戰船一十六隻,水兵一千名。南路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一千名。

北路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一千名。

福寧鎮標中左右三營:

中營總兵官一員,中軍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撥桐山營兵五十六名;

左營遊擊一員,奉調桐山營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撥桐山營五十五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撥桐山營四十二名。

桐山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共一千名,係通省經制各營數內抽調設立。

按《廣東通志·兵防攷》:廣州府,設提督總兵一員,四營遊擊四員,四營守備四員,四營千總八員,四營把總十六員,四營兵丁四千名。提標中左右前四營,原額設經制官兵四千零一員名。自康熙八年正月十六日起至康熙十二年六月終止,陸續汰除共減兵三百八十五名,現缺官二員,實在官三十一員,兵三千五百八十三名,

康熙八年七月,內奉文移駐省城。

南海縣共設塘汛七處。

本營西接壤三水,沿海岸一帶設立新沙、鹽步、鋪前、街邊、沙口、荔枝園、舊黃鼎七塘汛。於康熙三年八月,內每塘撥兵六名駐守,偵探盜賊出沒並郵傳三水北路公文。

沿海防汛營七處:

一、沙角尾設立高炮臺土炮臺二座,係附城咽喉之區,設扼海口,備禦寇,原屬廣州水師撥防。康熙三年九月,內奉文改本營,高炮臺撥兵三十名,土炮臺撥兵二十名看守;

一、河清汛附近大海,接壤新會、坡山等處,盜賊出沒之區,先調撥南雄營官兵駐防。康熙十年十二月初一日,本營添設官兵,奉撥更換,現在官兵五十四員名駐守;

一、官窯汛近海,依山界,連三水,係屬衝險,現有提標官兵駐守,凡九十九名;

一、和順岡汛附鄉市近海依山,係屬扼要,現有提標官兵駐守,凡四十九名;

一、把水汛附山依海,接壤番禺地方,路通花山峒口,盜賊出沒之區。現有提標官兵駐守,凡九十九名;

一、瀾石汛附鄉村近大海,先有提標官兵駐守,續奉撥本營目兵一百名,更換防守,隨據里民呈請水兵宜留,陸兵宜撤,於熙康十一年十一月內奉行撤調;

一、閘頭龍慶附鄉近海,現有提標官兵駐守,凡九十九名。

番禺縣設塘汛八處。

本營東接壤增城,沿海一帶設立新沙、獵德、程界、赤子勒魚珠、白沙、豎旗、岡南、岡頭八塘汛,於康熙三年八月,內每塘撥兵五名駐守,偵探盜寇出沒并郵傳潮惠一路公文。

沿海防汛營:

一、白蜆殼,設立炮臺一座,在本城隔河之南,原設以扼海口,備禦盜寇,本營撥兵二十名駐防;一、鶴岡汛附海,盜賊出沒之區,上通清,從三水,下達南海,詳奉設立營汛,現派目兵二十三名駐守堵禦。

順德縣,自康熙二年,周李犯城始議設城守,設總鎮衙門,分哨防汛,隨於康熙十一年,奉題定額官兵共三千五百零一員名,內總鎮一員,左右二營,遊擊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城守千總一員,把總二員。

東莞縣,設城守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三員,通共官兵五百員名。

新會縣新會寨,原設會寧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一千零八名。康熙八年,奉文添撥哨船二十七隻,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兵六百四十三名,水陸通計實額官兵一千六百五十一員名。

香山縣前山寨,順治四年,額設官兵五百員名,平藩入粵改設官兵一千員名。康熙元年七月,內添撥撫標奉裁官兵五百員名,入在寨額駐防縣城。康熙三年,以前設參將一員,左右營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共官兵一千員名。康熙三年,內改設副總府衙門,添設左右營各都司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共添設官兵一千員名,本寨副總兵一員,左右營共都司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康熙三年五月,內勘海公疏,添兵五百名,共官兵二千員名,左營額設官兵一千員名,除陸續抽撥及逃,故奉文裁減不准頂補,共缺額設兵七十二名,尚實在官兵九百二十八員名。康熙八年八月,內奉行復勘海公疏,題定本營臺汛七處,右營於康熙四年內設立,原經制額設官兵八百六十四員名,額設大小哨船二十五隻。康熙七年,內奉行議將本營大船裁撤及別調,另設復六櫓及留,原本營小船共哨船二十五隻。康熙八年,內更設營制奉公疏,題定本營新添設防海口官兵四百零三員名,配駕船隻防守。

增城縣,題定於康熙三年,准設經制官,統兵三百名內一百名在縣治守城,餘分鎮楊梅、金牛、綏福、雲母、清湖各都地方。

新安縣防守新安營,額設兵五百名。康熙三年再立邊界,增至一千名。

新寧縣駐劄縣城,額設官兵五百員名,內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守兵四百九十六名,陸續抽撥裁汰,僅存官兵一百六十六員名。惠州府協鎮副將一員,都司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兵一千九百四十六名。副將

領左營駐劄府城,并分防河源縣,及連平州忠信各汛隘,右營官兵駐劄平海所,內撥官兵分防歸善縣及平海所各臺汛並分配新定營,經制額設哨槳船一十五隻,派防平海所屬盤圓、稔山二處港汛。

海豐縣,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兵五百名,駐劄縣城,并內撥官兵防謝道山、䱒門港、小漠渡、東涯各臺汛。

碣石衛,總兵一員,遊擊一員,千總三員,把總六員,官兵三千五百員名,續添兵七十五名,通共官兵三千五百七十五名,存一千五百員名駐劄衛城內,撥官兵分防田尾山、奇石港、觀音廟、烏<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0271-18px-GJfont.pdf.jpg' />、東涯各臺汛,尚餘官兵二千零七十五名,分防甲子所、捷勝所<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0271-18px-GJfont.pdf.jpg' />、下東海澹各處。今新定經制額派艚船五隻、哨船十五隻灣泊碣石河下及海豐、烏<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0271-18px-GJfont.pdf.jpg' />港,該鎮撥兵偵禦巡防。甲子所係碣石衛,撥兵五百名駐劄,并內撥官兵分防甲子港、湖東澳各臺汛。

捷勝所碣石衛左營,分設官兵五百名駐劄,并內撥官兵分防白沙河、大帽山、扁涌湖、東涯各臺汛。

東海澹碣石鎮標右營,分設官兵五百名駐劄,并內撥官兵分防烏墩港、西涯、大德港、兩涯各臺汛。

<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0271-18px-GJfont.pdf.jpg' />下碣石鎮下左營,分防設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駐劄<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0271-18px-GJfont.pdf.jpg' />下寨,并內撥官兵分防長沙山、青草頭港、梅隴墟各臺汛。

潮州府總兵一員,遊擊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兵一千八百九十三名。今新定營制議於平鎮營抽兵五十八名,潮州城守營抽兵一百七十一名,澄海營抽兵七十八名,添入本營,共實額官兵二千二百一十七名駐劄府城,分防揭陽縣鄒堂鄉汛,及分配續議艚船十隻灣泊河下,以資防禦。設城守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九百六十五名,內抽撥兵一百七十一名調入潮鎮營,尚有實額兵七百九十四名,內撥官兵分防海陽汛及普寧縣城。

潮陽縣,副將一員,都司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兵一千八百七十四名,內將右營官兵九百四十一名防守海門所,又撥官兵分防桑田、東山、馬滘、蓮花山、後溪和溪南等臺汛。續公疏添兵一百名,今新定經制,額派艚船彭仔船二十隻灣泊海門港,該協撥官兵偵禦巡防。

揭陽縣潮鎮標,分撥遊擊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官兵三百四十七名防守。

程鄉縣,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官兵四百七十二名防守。

饒平縣,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四員,官兵九百六十九名,內撥官兵分防三河內浮山汛地及大埔縣城。

大埔縣饒平營,撥千總一員,撥兵一百名防守。惠來縣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三員,把總六員,官兵一千四百八十八名,內分防神泉、靖海各臺汛。

平遠縣平鎮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官兵九百四十四名,抽撥兵五十八名調入潮鎮,尚實額兵八百八十六名駐防,內撥官兵分防鎮平縣及五指山汛隘。

澄海縣,副將二員,都司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官兵九百九十二名,內抽撥兵七十八名調入潮鎮,尚實額兵九百一十四名。續公疏添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兵六百名,內撥官兵分防南港、新港、鷗汀背前等臺,又撥官兵配原捐船二十隻灣泊澄海平州河下,偵禦巡防各汛。普寧縣潮州城守營,分撥千總一員,官兵一百四十九名防守。

鎮平縣平鎮營,撥守備一員,把總二員,官兵三百八十六名防守。

海門所潮陽右營,撥都司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官兵九百四十名,內撥官兵分防海港二炮臺、田心臺各汛。

石井寨,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官兵一千一百九十一名,內撥官兵分防鋪前、南北二炮臺。續公疏添兵一百二十五名,今新定經制,額派艚船十隻、彭仔船七隻灣泊石井河下,該寨撥兵偵禦巡防。

黃岡營,都司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官兵九百九十一名,內撥官兵分防草尾林、厝大澳、獅頭、五塘、外孚山、市頭、員頭各臺汛。

大城所黃岡營,撥都司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官兵四百九十六員名,內撥兵分防上里尾、橫山、僊村各臺汛。

饒平柘林寨黃岡營,撥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官兵四百九十六名,內撥兵分防青山、鹽梅各臺汛。

靖海所惠來營,撥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官兵五百名,內撥官兵分防小黃岡、石牌澳、靖海港、湖口港各臺汛。

蓬州所澄海營,撥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官兵五百名,內撥官兵分防東港、西港、溪東港、小坑鄉各臺汛。

南洋係澄海營分防,設都司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兵九十六名,內撥官兵分防東渡、平州等臺汛。

樟林係澄海營分防,設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官兵五百員名,內撥官兵分防鹽竈、東隴渡、三灣臺汛。

鄒堂鄉潮鎮標,撥把總一員,兵一百九十七名防守。

鷗汀背寨澄海營,撥千總一員,兵二百名防守。五指山平鎮營,撥把總一員,兵一百九十九名防守。

肇慶府春江營,副總兵一員,都司一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按順治九年,原設陽高遊擊一員,管陽江、高明二縣。十一年三月西逆犯境,官兵逃散。十二年奏委遊擊駐陽江,招復官兵,派防城池及海朗、太平、雙魚、蓮塘各險要。十七年,將分防高明官兵調防陽春縣,改為春江遊擊。康熙元年,將撫標裁兵一百二十名,撥入本營防守北祿、雙魚二處炮臺。三年又添兵五百名,改為春江參將。四年,將北祿、雙魚二處官兵一百二十員名撤調回省,實存官兵一千五百員名。八年展界邊汛遼闊,奉撥海安裁兵五百名入營,共官兵二千員名,改為副將駐防。高州府,總兵一員,遊擊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原額兵一千九百三十八名,內抽撥兵二百五十一名調入乾體,尚實兵一千六百八十七名駐劄,內撥官兵分防西河、那祿、天關閘等臺汛。

電白縣,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原額兵九百六十八名,今新更營制議,於信宜營抽兵五十二名調入本營,通共實額兵一千零二十八名,內撥官兵防五藍山、後獅子堡等臺汛。又於吳川營內分撥哨槳船十隻移入本營,派防山後蓮頭、赤水、三港門,該營配兵守禦。

吳川縣,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原額官兵九百七十名,今新定營制議,于石城營抽添兵四十名調入本營,通共實額官兵一千零三十一名,內撥官兵分防東海、嶺岐、嶺限門等臺汛,額派哨槳船二十隻,內將十隻調入電白營,尚十隻灣泊芷𦫼河下,該營配官兵偵禦防守。

石城化石營,守備一員,千總二員,又急水炮臺千總一員,共兵六百四十名,內抽撥兵四十四名調入吳川營,又抽撥兵三十八名調入乾體,尚實兵五百五十八名,分撥守化州城池,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兵七十六名,又撥守急水炮臺千總一員,兵六十名,分防化石二縣屬、油麻地黃坡隘、錢石堡、牛欄山、蕉坡、三合堡、中岡等隘汛。

廉州府,參將一員,都司一員,守備二員,千總三員,把總四員,兵一千五百四十一名,抽撥兵二百名調入乾體營,尚有實額官兵一千三百五十二名駐劄,又抽官兵防守靈山縣及永安所城,並撥分守泰加務洋、大觀港、新墟口、珠場、武刀、英羅、盾馬、白龍等各臺汛。

欽州,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三員,把總六員,兵一千二百二十六名,內抽撥兵五十五名調入乾體營,尚有實額兵一千一百七十一名駐劄,內撥官兵防守城及長墩、小董營、三十六村、隘口、烏雷牙山寨、大觀港、東炮臺、青鳩、南港各臺汛。

雷州府,副將一員,都司二員,守備二員,千總五員,把總八員,兵二千一百零二名,內抽撥兵二百零六名調入白鴿寨,又抽撥兵八十二名調入海安營,又抽撥兵四十六名,調入乾體營,尚實額兵一千七百六十九名,分列左右二營,駐劄府城,內撥官兵分防樂民所、海康所汛地及撥防淡水、調嶺各臺汛。

遂溪縣,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兵四百四十三名,內抽撥兵十名調入乾體,尚實額官兵四百三十三名駐防,內撥官兵分防海頭、北月嶺、舊縣港、下落洋、腳文體各臺汛。

徐聞縣,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共官兵六百七十六員名,內抽撥兵十五名,調入乾體,又抽撥兵二百三十三名,調入海安,尚有實額官兵四百二十八員名,駐防縣城,并內撥官兵分防石馬、東場、港封、網白、盤青、銅流、沙港各臺汛。

海康所雷協,分撥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兵三百名駐防,并內撥兵分防房參港口等臺汛。樂民所雷協分撥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兵四百名駐防,並內撥兵分防調建、官場、博里、調神、草潭各臺汛。

錦囊所,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共官兵四百員名駐防,并內撥兵分防吳家港、牛牯嶺、藍井臺、調利、博賒各港臺汛。

海安所,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原額兵一千一百九十二名,今新更營制議,於雷協各營抽兵八十二名,徐聞營抽兵二百三十三名調入本營,通共實額官兵一千五百一十四名駐防,并內撥兵分防白沙、三墩臺汛。經制,額派哨船二十隻,內撥十四隻灣泊海安河下,尚餘六隻分撥樂民港口,該營配兵偵禦巡防。

瓊州府,總兵一員,遊擊三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兵二千九百五十六名,分列中左右三營駐劄府城,并分防各縣汛。新定經制船二十隻灣泊海口,瓊鎮撥兵看守。

澄邁縣鎮標右營,撥把總一員,兵五十名防守。臨高縣儋州,撥把總一員,兵四十名防守。定安縣鎮標中營,撥把總一員,兵五十名防守。文昌縣鎮標中營,撥把總一員,兵五十名防守。會同縣鎮標左營,撥把總一員,兵五十三名防守。

樂會縣右營,撥千總一員,兵五十三名防守。儋州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九百八十名駐防,內撥官兵分防昌化、臨高二縣及催鹿那大等營並各汛臺。

昌化縣儋營,把總一員,兵六十三名防守。萬州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九百一十名防守,內撥官兵分防樂昌二縣及長沙坡心等營並各汛臺。

陵水縣萬營,撥把總一員,兵五十八名防守。崖州,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九百八十名防守,內撥官兵分防感恩及樂平樂安等營并各汛。

感恩縣崖營,撥把總一員,兵九十八名防守。海口所哨船二十二隻灣泊,該鎮官兵偵禦巡防。

海禁一明

孝宗弘治十三年,禁官民擅造違式大船入海。按《明會典》:弘治十三年,令官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入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嚮導劫掠良民者,正犯處以極刑,全家發邊衛充軍。若止將大船雇與下海之人,分取番貨,及雖不曾造有大船,而糾通下海之人接買番貨,或探聽番貨到來,私買販賣,若蘇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俱問發邊衛充軍,番貨入官。若小民撐使小船,於海邊近處捕取魚蝦,採打柴木者,巡捕官兵不許擾害。

凡邊海軍人犯罪,弘治十三年,令各邊關堡墩臺等項守備去處,各軍官用財買閒者,官員問罪,調極邊衛分守禦。旗軍人等發沿邊,枷號一箇月,常川守哨。若原在關營官軍,逃回原籍,潛住及架炮,夜不收,守墩軍人夤夜回家,輪班不去者,俱照前項調衛枷號守哨發落。又令凡各處備倭,貼守軍人代替者,正軍問調沿海衛分舍,餘人等就收該衛充軍,把總等官縱容者,參問治罪。又令沿邊沿海旗軍舍餘犯,該監守常人盜竊,掏摸搶奪,至徒軍以上者,俱送總兵官處查,撥缺人墩臺守哨,滿日疏放。其別項,徒罪以上者,有力納米等項,無力巡哨。

世宗嘉靖四年,申海防之禁。

按《明會典》:嘉靖四年,題准嚴督兵備備倭等官,將沿海軍民私造雙桅大船盡行拆卸。如有仍前撐駕者,即使擒挐檢,有松杉板木枝圓籐靛等物,計其貫數并硫黃五十斤以上,俱比照收買,販賣蘇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不分首從并將接買,牙行及寄頓之人俱問發邊衛充軍,船貨入官,其把守之人并該管里老官旗通同故縱,及知情不舉者,亦比照。軍民人等私出外境釣豹捕鹿等項,故縱隱蔽,例俱發煙瘴地面,民人里老為民,軍丁充軍,官旗軍吏帶俸食糧差操仍給,榜文通行浙福二省海道地方,常川張掛曉諭禁約。

嘉靖三十三年,禁造大船入海及通倭、或受倭害不報不救者。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三年,題准南直隸浙福廣東等處,有將雙桅三桅大船下海,及沿海居民遇夷船乘風飄泊,私送水米者,俱坐通番重罪。又題准近海豪民,交通倭寇,今後巡鹽御史兼管巡海,以便禁戢。凡防海功罪,嘉靖三十三年,題准各兵備海防、付參守備有司軍衛等官,凡有被倭殘毀市鎮、隱蔽不報、坐視不救者,巡按指實參究,一體以失事論罪。穆宗隆慶二年,定海洋水兵、陸兵功罪。

按《明會典》:隆慶二年,題准海洋有警,水兵果能奮勇邀擊,即論水兵之功;若賊近內港,陸兵果能據險堵截,不致登岸,即論陸兵之功。撫按據實具奏,俱照平倭事例陞賞。若水兵哨備不嚴,致賊突入內港,陸兵堵截不力,致賊登岸流突,水陸將領俱以守備不設治罪。若賊在內港,陸兵竭力抵敵,未得登岸,水兵退縮不前,則論陸兵之功而究水兵之罪。水兵能從海洋追逐入港,使賊腹背受敵,水陸官兵各有擒斬者,不惟照例陞賞水兵將領,仍宥守備不設之罪。賊雖登岸焚掠,陸兵能奮勇驅勦,擒斬數多,賊勢窮蹙,搶舟入海,水兵能迎港、奮勇擒斬盡絕者,水陸官兵守備不設之罪通行免究。

隆慶三年,禁近海地方,私將硝黃與賊交易。

按《明會典》:隆慶三年,題准近海地方,凡有寇賊處所私將硝黃與賊交易者,正犯凌遲,全家處死,兩鄰知而不舉發遣充軍,告首得實從厚賞賚,若係官司收買,亦照明開數目,赴撫按衛門掛號,但有多帶一體治罪。

隆慶四年,嚴申文武官員下海通賊之禁。

按《明會典》:隆慶四年,題准申明,以後文武官員,但有養寇殃民、臨陣退縮、賣港縱賊、受賄招撫,及將軍器火藥酒米,下海通賊接濟者,俱照律例從重問擬。中間有贓跡顯著,及積年通賊者,仍照近例凌遲梟示,籍沒家財,以充軍餉。

海禁二皇清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凡外國貿易,順治十一年,題准外國貢船

到岸、未經報官盤驗、先行接買番貨,及為外國人收買違禁貨物者,俱發邊衛充軍。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凡海禁事宜,順治十二年,題准下海船隻,

除有號票文引,許令出洋外,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貿易、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嚮導劫掠良民者,正犯處斬梟示,全家發邊衛充軍。其打造海船,賣與番人圖利者,為首處斬,為從發邊衛充軍。若止將大船雇與下海之人、分取番貨,及糾通下海之人、接買番貨,并探聽番貨到時,私販蘇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俱發邊衛充軍,番貨入官。其小民撐駕單桅小船,給有執照,於沿海近處捕魚打柴,巡捕官軍不許擾害。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題准濱海地方禁止雙桅沙

船,不許民間私造,違者照通賊律治罪。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題准官員兵民,不許出界貿

易,併在遷移海島蓋房種地,違者,該管文武各官俱革職,從重治罪。保甲知情不首者,處絞。守口官兵知情者,以同謀論處斬。不知情者,仍從重治罪。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題准所屬地方奸民,違禁出海,

不行查獲、或被傍人訐告、或被他省官員拿獲,總督降二級留任,巡撫降一級留任。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題准外國人非係進

貢、竟來貿易者,不准開市。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一年,題准閩廣地方嚴禁出海,其餘地方,止令木筏捕魚,不許小艇出海。又題准凡有大小船隻,出海貿易,及在遷移海島,蓋房種地者,不論官兵民人,俱以通賊論處斬,貨物家產俱給首告之人。該地方保長,知情同謀故縱者,斬。知情不首者,絞。不知情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該汛守官兵,知情故縱者,亦以同謀論,俱處斬。其不知情者,文職,知縣、知州革職,永不敘用。府道降三級調用。專汛武官革職,與兵丁一併治罪。兼轄副將等官革職,該管總兵官降三級留任,該督提各降二級留任,巡撫降一級留任。有能拿獲本汛出海之人,文武各官均應免罪。拿獲別汛出海之人十名以上者,拿獲之文武官員紀錄一次;一百名以上者加一級;該管文武官員,或兵民拿獲者,督撫提鎮道府副將均應免議。若官兵民人,私造出海船隻者,處斬。該管文武官員,及地方保甲長,同謀者,絞。知而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文職,州縣官所屬民人、武職專汛官所管兵丁,私造船隻不行察出者,革職,兼管文職知府,武職副將等官,降三級調用,該管總兵官、該道官降二級留任,該督撫提督降一級留任。又題准該汛官拿獲出海奸民,止報該鎮、不報督提,及該鎮不即報督提者,俱降二級留任。又題准外國進

貢,順帶物貨,自出夫力進京者,准其貿易。如欲在

泊船處貿易,該督撫提選文武官監看,不許收買違禁貨物、夾帶匪人,貿易完,日造冊報部。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題准在洋行走船隻,經過地

方並貿易貨物,地方各官,知而故縱者,革職。不知者,免議。

康熙十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九年,題准直隸山東河南,准用裝

載五百石以下船隻,沿海行走。倘有裝載五百石以上大船,通大洋行走者,照例從重治罪。如貪黷官役兵丁,借端留難需索者,該督撫提鎮嚴查指名題參,若徇情不行題參,從重治罪。其出入船隻,令海口官員耑理,出則驗船給照,入則估料徵稅,每季造冊報部。又題准該管官拿獲本汛出海貿易奸民,二十名以上者,紀錄一次,二百名以上者,加一級,如數多者,照數加級紀錄。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三年,題准海氛既靖,山東、江南、

浙江及瓊州等處各海口,准其貿易,如夾帶禁物者,仍照例從重治罪。商民人等有願入洋貿易者,稟明該地方官,登記姓名,取具保結,給發印票,船頭烙號,令防守海口官員查驗印票、人數,准令出入。又題准直隸、山東、江南、浙江等省,許令人民裝載五百石以下船隻,海上貿易。如有造雙桅五百石以上違式大船,在大洋行走者,照舊例酌減,改為發邊衛充軍,該管文武官員及地方甲長與兵民,同謀私造者,徒三年,知情不首者,係官革職,係兵民杖一百。文職州縣官所屬民人、武職專汛官所管兵丁,私造船隻,不行察出者,降三級調用,兼管文職知府武職副將等官降一級調用,該管總兵官、該道官降一級留任,該督撫提督罰俸一年。若違禁將焰硝、流黃、軍器等物,私載出洋貿易者,仍照律處,分防守地方文武官,知情縱放者,亦照律治罪;不知情者,專汛文武官革職,兼轄文武官降四級調用,統轄文武官降二級留任,督撫提降一級留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