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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6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六十四卷目錄

 翰林院部彙考四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七則 成祖永樂三則 宣宗宣德二則 英宗正統一則 代宗景泰一則 英宗天順一則 孝宗弘治一則 世宗嘉靖五則 神宗萬曆一則 懷宗崇禎一則〉

大清〈總一則 順治九則 康熙二十則〉

官常典第二百六十四卷

翰林院部彙考四

明制:翰林院學士、侍讀、侍講學士,統侍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之屬。

按《明會典》:翰林院正官學士一員,侍讀、侍講學士各二員。

首領官孔目一員。

屬官:侍讀、侍講各二員,博士五員,典籍侍書各二員,待詔六員。

史官:修撰三員,編修、檢討各四員。

〈注〉以上翰林官,後無定員,博士待詔亦不常設。

凡進士選除,洪武間,定第一甲第一名,除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除編修。其餘分送各衙門辦事,內外以次兼除。

凡經筵,欽命內閣大學士知經筵事,或同知經筵事。班俱在尚書都御史上。講書展書等官,及日講官,俱從內閣,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經局官內,具名題請。其經筵講章,日講直解,俱送內閣看定。經筵講章先三日進呈,日講直解先一日進呈。

凡東宮出閤講學,內閣官提調講讀,其講讀侍班及校書正字官,從內閣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經局官內具名題請。正字例以制敕房官兼職。

凡親王出閤讀書,內閣官、提調檢討等官講讀,擬定經書起止,所習倣字,每日送看。

凡上徽號議、勸進箋、登極表,并一應奉旨應制文字,俱從內閣撰進。

凡修實錄史志等書,內閣官充總裁,本院學士等官充副總裁,皆出欽命。纂修從內閣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經局官內具名題請。謄錄催纂制敕誥敕房官,皆預纂修完日,進呈其實錄草稿,會同司禮監官,於內府燒燬。

凡玉牒,十年一次,內閣奏請命學士等官二員,纂修。凡內閣擬撰文官誥敕,正統間,以學士專管。後久不設。弘治七年,復設一員,常以尚書兼學士者為之。嘉靖二十四年,裁革,以講讀編檢等官五員專管。凡內閣所掌制敕詔旨、誥命、冊表、寶文、玉牒、講章、碑額及題奏揭帖等項,一應機密文書,各王府敕符底簿,文官誥敕,及番譯敕書,并四夷來文揭帖,兵部紀功勘合底簿等項,制敕房及誥敕房書辦,各用中書舍人等官,於本院,或各該衙門帶俸遇有陞遷,仍舊供職,其有堪別用者,亦從吏部准舉。

凡記注起居,及編纂章奏,萬曆三年,內閣題准倣國初起居注官遺意,令日講官日輪一員,專記注起居,錄聖諭詔敕冊文等項。其諸司章奏,另選講讀,并史官六員專管編纂。以吏戶禮兵刑工分六曹,每曹一員常川在館供事。聖諭詔敕等項,令兩房官錄送記注,其各曹章奏六科,奉旨發抄到部,即全錄送閣,轉發編纂,月終將記注編纂等稿送內閣,公同各官,投匱封鎖,年終,并入大匱藏之東閣左右。每常朝御皇極門,即輪該日記注起居,并編纂官共四員,列於東班各科給事中之上。若午朝御會極門,列於御座西稍南。及遇郊祀耕藉幸學大閱諸典禮,亦令侍班隨從紀錄。

凡兩京鄉試,及會試考試官,禮部奏行本院會試於大學士、學士等官,鄉試於春坊司、經局官及本院講讀修撰內,內閣具名,奏請欽命。其會試同考試官,於本院講讀史官及春坊司經局官內,與各衙門官相兼推選,收掌試卷,用制敕房官一員。

凡武舉會試考試官,兵部奏行內閣,於本院學士講讀修撰,及坊局官內,具名,奏請欽命。

凡殿試讀卷官,內閣於大學士、學士等官內,具名,從禮部奏請。至日,與各衙門該讀卷官,詳定試卷。次日,同詣文華殿。內閣官將第一甲三卷,以次進讀,俟御筆批定,出,將二甲三甲姓名填寫黃榜。又次日早,同詣中極殿內閣官進,至御座前,以次拆卷,將姓名籍貫面奏,司禮監官授制敕房官填榜畢,開寫傳臚帖子,內閣官一員捧榜至皇極殿,授禮部尚書,制敕房官將帖子授鴻臚寺官,傳臚其受卷,彌封,掌卷官,從內閣於本院及春坊等官,并制敕房官內,推選與各衙門官相兼執事。

凡冊封親王郡王,本院官及坊局等官,充正副使,從禮部奏請,欽點。其祭告祈禱,或遣學士。

凡兵部清理武官貼黃,奏請,命學士等官一員,同該部及都察院堂上官,於闕右門清理,本院官專管撰述。

凡聖節冬至正旦大朝賀,及頒詔進實錄等大禮,本院講讀編檢等官四員,於皇極殿寶座東向,西與中書舍人對立侍班。

凡東宮千秋節,及冬至正旦朝賀,本院修撰等官二員,於文華殿內,與春坊司、經局官對立,侍班。

凡郊祀慶成等宴,本院學士侍坐殿內,在文官四品之上。正統三年,內閣辦事者六品亦坐殿內,列學士之下。成化四年,令修撰等官員列於丹陛之東西稍北,其預經筵者,與講讀官,俱坐於中左門。

凡聖駕幸國子監聽講,本院學士侍坐於三品之次。凡本院詹事府、春坊司、經局印信缺官掌管,俱從內閣題請,奉旨,吏部補本銓注。

凡每年春秋祭文廟傳制,專遣內閣大學士,或禮部尚書,其分獻用本院官二員。

凡庶吉士,內閣會同吏禮二部考選,送院讀書,奏請學士以上等官二員教習。本院仍行戶部給燈油錢。兵部撥皂隸,刑部給紙劄,工部修理房屋具器用,順天府給筆墨,光祿寺給酒飯,內閣按月考試。俟有成效,奏請送吏部銓注,本院并除各衙門職事。

凡禮部奏請考試歲貢生員,及乞恩就教舉人,吏部奏請考試願就教職歲貢生員,該部官赴內閣,領題送卷,本院官批定進呈後,送部奏請施行。

凡各處儒學訓導,九年考滿,吏部出題考試,印封文卷,送內閣,委本院官批定去取,送部奏請施行。凡各處舉到幼童,奉旨送院讀書習字者,月給食米。內閣稽考課業,俟有成效,奏請擢用。其願科舉出身者,聽。

凡四方番夷翻譯文字,永樂五年,設四夷館,內分八館,曰韃靼、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緬甸。選國子監生習譯。宣德元年,兼選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師,本院學士稽考課程後,內閣委官提督。

凡該繼軍丁告願科舉者,兵部奏送本院出題考試,批定中否,送部施行。今不行。

凡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門,關給內府,精微文簿,開寫日行事務,註銷前件,按月奏送本院,稽考年終,類送司禮監交收。萬曆元年,題准各部院章奏覆奉欽依轉行各衙門,覆勘提問,議審,催督,查覈,一應考成事件,立限造冊,每月終,送內閣註銷稽考。

凡會議大政事,大典禮,正統十年,令內閣與各衙門會議,或合儒臣會議者,則本院官詹事府坊局官,及國子監堂上官皆預。

凡各衙門領敕官員,俱赴內閣,會有敕書,方赴鴻臚寺報名,辭朝,領敕。嘉靖九年,令以學士坊局等官一員,捧授儀,見禮部朝儀下。

凡教習內官,正統初年,于內府開設書堂,選翰林檢討等官教習。後復用修撰編修等官二員,漸增至四員。

凡習儀,宣德以後,本院官俱不習儀。成化間,學士而下仍依常參官俱習儀。惟內閣及兩房官仍舊。凡本院紙劄,刑部都察院關給。

凡本院官酒飯,俱於光祿寺支給。

凡本院官吏及帶俸官俸糧,舊於禮部帶支,後奏准本院自行收支。今改祿米倉關支。

凡本院公署,設內閣公座於中堂,而掌印及學士等座,俱旁列。嘉靖七年,敕建敬一亭於公署之後,每年行順天府於宛平、大興二縣均徭內,各撥門子二名,看守灑掃。

南京翰林院,凡本院官,永樂後,止設學士等官一員。掌印員缺,從內閣推舉。

南京翰林院掌印官一員,或用侍讀學士,或以春坊庶子、諭德、中允、侍讀署掌,孔目一員。

凡南京各衙門,遇朝廷冊立大禮,及上徽號等項,合用慶賀表箋,南京禮部行本院撰述。

凡本院官吏俸糧,與翰林院同。

凡本院合用匠役,於南京工部撥給。

凡詹事府翰林院掌印官缺,俱從內閣推補。南京翰林院掌印官缺,吏部具奏行翰林院,從內閣推補。按《春明夢餘錄》:翰林院,在東長安門外,北向。其西則鑾駕庫,東則玉河橋,元之鴻臚署也。正統七年,始建為院。初為三品衙門,後改正五品,定學士一人,侍讀學士二人,侍講學士二人,為正官。侍讀、侍講各二人,五經博士五人,侍書二人,待詔一人,為屬官。修撰二人,編修四人,檢討四人,為史官。而孔目為首領官。其院事主於內閣大學士,而掌印則以學士,或侍郎詹事等官兼。學士或春坊官署掌內閣行移,用翰林院印,而各衙門章奏文移,亦止曰行翰林院學士之職。掌詞翰禮文,草誥敕詳,正圖籍考,議制度,以文學備顧問,出入侍從,參謀,議凡經筵日講修書,皆承受而統領焉。講讀職耑勸講經文,五經博士業耑經佐,學士講讀待詔,主應對,以四體侍上書,於唐為供奉官,典籍守古今四庫書籍,史官掌修國史,凡天文地理,宗潢禮樂,兵刑諸大政,上所下詔敕書檄謹籍,而記之,以備實錄。為上心簡注者,得入內閣豫機務,兩直隸鄉試禮部會試,充考試官。萬曆初,申飭日講史官,從閣臣後注起居,及密勿謀議,別揀史官分曹纂諸司章奏題,覆月封送內閣藏之。當洪武初,設文華堂,擢張唯等為編修,上政暇,幸堂考業,而光祿日給饌。皇太子諸王日迭主焉。賜冬夏衣,賜白金鞍馬,其敦重如此。

太祖洪武二年,增置翰林院官屬,更定品秩。

按《續文獻通考》:吳元年夏五月己亥,初置禮賢館,尋設翰林院,學士正三品,侍講讀學士正四品,直學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編修正八品。至洪武二年春正月戊申,定學士承旨正三品,學士從三品,侍講學士正四品,侍讀學士從四品,直學士正五品,典簿正七品,待制從五品,修撰正六品,應奉正七品,編修正八品,典籍從八品。又按國初甲辰年,設起居注,乙巳年,設太史監,後俱裁革。而史職悉屬翰林院。洪武三年,置弘文館學士。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洪武六年,簡會試士授編修等職,入文華堂肄業,以儒臣為之師。

按《聖君初政記》:洪武壬子,簡會試士,張唯等一十六人授編修等職。入文華堂,宋濂為之師。俾肄業,上間至堂中取其文,親評優劣,命光祿給酒饌。冬夏,時賜衣及白金鞍馬。

按《春明夢餘錄》:六年,詔天下鄉貢舉人罷會試,開文華館,禁中,命選舉人年少質美者,肄業其中。河南解額內,選張唯等四人,山東選王璉等五人,并各省共一十七名。上召見便殿,親命題賦詩,稱旨,皆擢翰林院編修。命入堂中讀書,詔儒臣宋濂、桂彥良等分教之。

洪武九年,罷弘文館學士,定承旨學士,講讀學士品秩。

按《續文獻通考》:九年,罷弘文館學士。秋閏九月癸巳,詔定百官品級,學士承旨,與六部尚書,俱正三品,班在其上。學士從三品,侍讀學士正四品,侍講學士從四品。

洪武十三年,增設檢閱官。

按《續文獻通考》:十三年秋八月己卯,增設檢閱從九品。

洪武十四年,更定翰林官制。

按《明會典》:國初,置翰林院正三品衙門,設學士、承旨學士、侍講學士、侍讀學士、直學士、典簿、待制、修撰、應奉、編修、典籍、檢閱等官職,專制誥史冊文翰等事。十四年,改正五品衙門,革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檢閱、典簿,設孔目、五經博士、侍書、待詔、檢討。

按《續文獻通考》:十四年夏五月癸未,革承旨直學士,改翰林院正五品衙門,設學士一人,侍講學士二人,侍讀學士二人,孔目一人,屬官侍講二人,侍讀二人,待詔二人,史官修撰三人,編修四人,檢討四人。革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檢閱、典簿。

洪武十八年,定設翰林院官。

按《明會典》:十八年,定設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為正官,孔目為首領官,侍讀、侍講、五經博士、典籍、侍書、待詔為屬官,修撰、編修、檢討為史官,又有祕書監,弘文館及起居注等官,後皆不設。

按《續文獻通考》:十八年三月丁丑,命吏部定正翰林院官學士一人,正五品。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各二人,從五品。首領官孔目一人,未入流屬官侍讀、侍講各二人,正六品。五經博士五人,正八品。典籍二人,從八品。侍書二人,正九品。待詔六人,從九品。又史官修撰三人,從六品。編修四人,正七品。檢討四人,從七品。俱屬本院,簡用取自聖裁,官無定員,而侍讀先侍講,則始於此。國初,稱庶吉士者,初稱中書六科庶吉士。十八年,又有翰林院承敕庶吉士。

成祖永樂二年,考選庶吉士,令就文淵閣進學。

按《明會典》:凡庶吉士考選,洪武間,分置近侍衙門。永樂二年,令就文淵閣進學。後止送翰林院,命學士等官教習學。業成者,除翰林官。後定以二甲除編修,三甲除檢討,兼除科道部屬等官。

先年,或間科一選,或連科皆選,或數科不選,或三科同選。其選取,或內閣自選,或禮部選送,或會吏部同選,或限年歲,或拘地方,或採譽望,或就於廷試卷中查取,或別出題考試,無定例。

按《續文獻通考》:國初,稱庶吉士者,初稱中書六科庶吉士。洪武十八年,又有翰林院承敕庶吉士。永樂二年,始定為翰林庶吉士。選進士教養之,無定員,試而留者,二甲為編修,三甲為檢討。不得留者,為給事中御史主事,或出為州縣官。

永樂三年,命學士解縉,選修撰曾棨等二十九人,就文淵閣進學。

按《春明夢餘錄》:三年春正月,上命學士解縉等,於新進士中,選材質英敏者,俾就文淵閣進學。至是縉等選修撰曾棨、編修周述、周孟簡、庶吉士楊相、劉子欽、彭汝器、王英、王真、余鼎、章敞、王訓、柴廣敬、王道、熊直、陳敬宗、沈升、洪順、章材、余學夔、羅敬汝、盧翰、湯流、李時勉、段民、倪維哲、袁添祿、吳紳、楊勉二十八人入見。上諭勉之曰:朕不任爾以事,文淵閣古今載籍所萃,爾各食其食。其日,就閣中,恣爾玩索,務實得於己,庶國家將來皆得爾用,不可怠惰,以孤朕期待之意。時庶吉士周忱,自陳年少,願進學。上喜曰:有志之士也。命增忱為二十九人,遂命司禮監,月給筆墨紙,光祿寺給朝暮膳,禮部月給膏燭鈔,人三錠。工部擇近第宅居之。

按《見聞錄》:永樂癸未,登曾棨榜進士第,時所取四百七十三人,太宗文皇帝命近臣拔其尤異者二十八人,賜名庶吉士,入文淵閣,燕閒之頃,親臨問,時舉僻書疑事,以驗其學。

永樂十九年,北京置翰林院,南京翰林院惟設掌院事一員,孔目一員。

按《續文獻通考》:建文中,更易官制,仍設翰林院正官學士承旨一員,在學士之上。改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俱為文學博士。設文翰文史二館,文翰館以居侍讀、侍講、侍書、五經博士、典籍、待詔,其侍書陞正七品。文史館以居修撰、編修、檢閱、改孔目為典籍、創置典簿廳,而革中書舍人,改為侍書,以隸翰林。又增設文淵閣待詔,及拾遺、補闕等官。永樂初,皆復洪武十八年舊制,又增建東閣於角門內,以編修解縉等七人入內閣,參預機務,典綸綍,謂之閣臣。然本院印信王景去後,猶以內閣學士解縉、胡廣、楊榮等相繼署院。十九年,定鼎北京,遂設衙門於此,以留都為南京翰林院,止設學士一員掌之。遇有員缺,從內閣推舉。其後侍講以上官,皆得掌院事,仍設孔目一人。

宣宗宣德 年,特賜文淵閣銀印,鈐封進御機密文字。

按《明會典》:文淵閣銀印,自宣德中,特賜,凡機密文字,鈐封進至御前開拆。其餘公務,行移各衙門,皆用翰林院印,而各衙門章奏文移,亦俱轉行翰林院。後閣臣又奏於本院設公座,於是內閣翰林稱同官,其院事主於內閣,而掌印則以學士或侍郎詹事等官兼,學士或春坊官署掌,從內閣題請云。

宣德五年,量加國子監考滿,官以翰林史職,命楊士奇選新進士,改庶吉士。

按《明會典》:凡國子監官考滿,宣德五年,令學行端愨者,量加翰林史職,仍理教事。正德中,議准加俸。按《春明夢餘錄》:宣德五年,命楊士奇等曰:新進士多年少,其間豈無有志於古人者。朕欲循皇祖時例,選擇俊秀十數人,就翰林教育之,俾進學勵行,工文章,以備他日之用。卿等可察其人,選文詞之優者,以聞。於是士奇等選薩琦、逯端、葉錫、陳璣、林補、王振、許南傑、江淵八人以聞。上命行在吏部,俱改為庶吉士,送翰林進學,給酒饌房舍,月賜燈油鈔,悉如永樂之例。復命兵部各與皂隸,上又顧士奇等曰:後生進學,必得前輩老成開導之。卿等日侍左右,無餘閒,其令學士王直為之師,常提督教訓,作文字,亦為開發改竄。卿等或一兩月,或三月,一考閱,使有進益。如一二年怠惰無成,則斥。

英宗正統七年,翰林院落成,命禮部尚書定位次,設大學士等公座。

按《續文獻通考》:正統七年,本院落成,掌院事學士錢習禮,不設西楊、南楊公座,曰:此非三公府也。至期,二楊以聞,乃命工部具椅案,禮部尚書胡濙定位次,左設大學士三座,學士一座,而講讀學士,東西對列。

代宗景泰二年,令午朝翰林院先奏事。

按《明會典》云云。

英宗天順八年,命內閣會同吏禮二部,考選庶吉士。又制,非進士起家,不得居翰林。

按《明會典》:天順八年,命於午門裡東閣前,內閣官會同吏禮二部,出題考選。

按《續文獻通考》:英宗天順中,大學士李賢建議,請專選進士科,充翰林院官,遂為定制。先是,景泰間,陳循輩私其所舉,以雜流冒銓,一時翰苑,多委靡昏鈍浮薄之流,吏部不敢別調。至是有旨,重修《大明一統志》,制曰:惟擇進士出身者為之。於是諸輩多乞改職,李賢因言於上,命吏部別除之。翰林為之一清,且請著為制。從之。自後非進士起家,不得居翰林,為孤卿,非翰苑出身,不得入內閣,居宥密。

孝宗弘治六年,定考選庶吉士之制。

按《明會典》:弘治六年,奏准每科一選,不拘地方,不限年歲,待進士分撥辦事之後行。令有志學古者,各錄其平日所作古文十五篇以上,限一月以裡投送禮部,禮部閱試訖編號,分送翰林院,考訂文理可取者,按號行取,吏部該司仍將各人試卷記號,糊名,封送內閣,照例考選。每科取選不過二十人,留者不過三五人。

世宗嘉靖六年,定講《大學衍義》儀。

按《明會典》:嘉靖初,命儒臣進講《大學衍義》。六年,定講《大學衍義》儀,於每月初三、初八、十三、十八、二十三、二十八日,用經筵日講官二員,進講,內閣學士一員侍班。

嘉靖八年,罷選留庶吉士,命吏部訪奏中外學行卓異之員,入院,以備擢用。

按《春明夢餘錄》:八年己丑,大學士楊一清題請教習庶吉士官。帝曰:改選庶吉士,命官教習,乃太祖之制。在當時,固為盡善。邇年以來,祇為大臣市恩,無益於國。此後不必選留,一體除用。中外諸臣,果有學行卓異者,吏部訪奏入翰林,以備擢用。方獻夫上言,館閣乃儲才之地,賢相名臣,多出其間。邇年以來,選留不能盡公,所教或非其道,樹恩立黨,於國無益。誠如聖諭所云者。吏部訪收,信得其要,編修、檢討於主事、御史給事中,評事,中書行人,博士助教,推官,知縣,學官進士內訪補,講讀、修撰於郎中員外、都左右給事、寺正寺副、太僕光祿丞、同知、知州通判內,訪補,其學士諭德,庶子,贊善,洗馬等官,亦論資序遷,庶事體畫一,經久可行。帝從之。

嘉靖十年,定無逸殿講儀。

按《明會典》:嘉靖初,西苑無逸殿成,命輔臣及經筵日講官,六卿侍經筵官,各撰《尚書·無逸》、《詩·豳風之七月》講義一道,於無逸殿進講。十年,定無逸殿講儀。嘉靖十一年,更定考選庶吉士之制。

按《明會典》:十一年,令內閣會同吏禮二部,覆試,監察御史監試,錦衣衛官校巡察。

嘉靖十四年,令於文華殿考選庶吉士。

按《明會典》:十四年,令禮部引進士赴文華殿門外,賜題考試。自後選庶吉士皆賜題,仍於東閣前考試。

神宗萬曆三年,題准常朝午朝日記注起居史官位次。

按《明會典》:萬曆三年,題准常朝該日記注起居史官四員,列於東班各科給事中之上,稍前,以便觀聽。午朝該日記注起居史官四員,列於御座西稍南。

愍帝崇禎四年,命翰林內外兼用。

按《春明夢餘錄》:崇禎四年辛未,考館後,因內閣票擬疏中,有何況二字,誤以為人名票出,上摘而詰讓之,遂有翰林內外兼用之旨。甲戌丁丑,皆不選館,以俸深候考知推,選授編檢等官。至庚辰,廷試,召對,親拔趙玉森等,授以檢討。命蔣德璟、王錫衮教習之。

皇清

《大清會典》:翰林官員,職在侍從,

禁庭進直

講筵記注

起居,撰擬

冊誥等文,纂修

國史諸書。順治元年,置翰林院為正三品衙門,設

漢學士一員,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各二員,侍讀、侍講各二員,修撰、編修、檢討、庶吉士,俱無定員。典籍二員,孔目一員。

翰林院初係專設,順治二年,裁併內三院。十五年,復設。十八年,裁併內三院。康熙九年,復設。正官

滿漢掌院學士各一員,俱兼禮部侍郎銜。滿漢侍讀學士各三員,

滿漢侍講學士各三員,

滿漢侍讀各三員,

滿漢侍講各三員。

史官

修撰 編修 檢討,已上俱無定員。

庶吉士,無定員。

首領官

滿漢典簿各一員,滿漢孔目各一員。

屬官

滿漢待詔各二員,

滿筆帖式四十八員,內滿文三十員,滿漢文十八員,漢軍筆帖式八員。

起居注館日講起居注官,不專設,係滿漢翰林詹

事坊局官,以原銜兼充。

滿主事三員,內滿文一員,滿漢文二員,漢軍主事一員。

滿筆帖式十四員,內滿文八員,滿漢文六員,漢軍筆帖式四員。

五經博士,孔氏後裔二員,顏曾孟仲程朱後裔各一員。康熙二十五年,增設周公及周惇頤後裔各一員。

經筵應講經書,及講官職名,由本衙門題請

欽定,應講官撰擬講章,繕寫滿漢文,進呈,候

欽定後,繕寫正本,副本。至期,

皇上陞文華殿,講官同眾官行禮畢,入

殿進講。講畢,候

駕還宮,本衙門官恭進講章正本。

日講定期,自二月

經筵後始,夏至日止。八月

經筵後始,冬至日止。每日俟部院官員奏事畢,講

官進講。

日講遇祭祀齋戒期,俱停進講。

日講講章,由翰林院撰擬,翻繹繕寫正本,副本,先

期以正本

進呈。每日,滿掌院學士,同漢講官二員,間用三員,

捧副本進講。歲終,彙寫講章,

進呈。

凡本衙門章奏,滿漢掌院學士,同滿漢讀講學士,列銜具題,一應衙門事務,俱公同辦理。凡纂修

實錄,

聖訓,掌院學士充副總裁官,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

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充纂修官,典簿、待詔、孔目充收掌官,筆帖式充謄錄官。

凡纂修

玉牒,於修撰、編修、檢討內擬出,移送宗人府,充纂修

官。

凡纂修一切書史,掌院學士充正副總裁官,侍講學士以下,檢討以上,充纂修官。典簿、待詔、孔目充收掌官,筆帖式充謄錄官。

日講解義,及纂修翻譯諸書,刊刻告成,請

旨頒賜。

凡祭

太廟

社稷,

奉先殿,及五嶽四瀆,長白山,歷代帝王陵等祝文,本衙

門官撰擬,翻譯。

太皇太后,

皇太后,

皇后,

皇貴妃,

貴妃,

妃,

嬪,

皇太子冊文寶文,本衙門官撰擬,其鐫刻

冊寶,酌派本衙門官員筆帖式,會同內閣官監造。

凡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將軍等

冊誥文,由本衙門題定文式,填名,咨送中書科。

凡王妃夫人公主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等

冊誥文,由內閣題定文式,填名,咨送中書科。

凡內外文武官,奉

旨與諡者,其碑文及

諭祭文,俱由本衙門撰擬,翻譯,送內閣,奏請頒發。

凡封贈

誥敕文,順治初,本衙門開列應撰擬官員職名,送

內院具題。

凡編纂六曹章奏,侍讀學士以下,檢討以上,俱充編纂官。〈後停止〉

冊封親王世子郡王,及內外固倫公主,和碩公主,

親王世子郡王,嫡妃,以掌院學士充副使,長子貝勒貝子,及長子妃,貝勒貝子夫人,內外郡主縣主,郡君并外藩蒙古親王郡王嫡妃,以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等官充正副使,有品級筆帖式宣讀。

凡封外藩蒙古貝勒以下,公等以上夫人,以侍讀、侍講充正副使,有品級筆帖式宣讀。

凡祭告五嶽四瀆,長白山,及歷代帝王陵,孔子闕里,本衙門開列滿漢掌院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職名,送禮部,題請

欽點。

凡齎

詔,順治初,用漢翰林官及典簿、待詔、孔目。

凡直省文鄉試,順治初,順天、江南、浙江、江西、湖廣、福建等省,以漢侍讀學士以下,檢討以上,充主考官。

凡直隸武鄉試,漢侍讀以下,檢討以上,用二員,充主考官。

凡文會試,漢掌院學士充主考官,侍讀學士以下,檢討以上,充同考官。

凡武會試,順治初,漢掌院學士以下,檢討以上,俱照資開列,充主考官。

凡文武

殿試,滿漢掌院學士充讀卷官,侍讀學士以下,檢

討以上,充受卷彌封掌卷官。其典簿、待詔、孔目等官亦預。

凡考選庶吉士,吏部移咨本衙門,本衙門題請日期。至期,用黃摺書諸進士年齒,籍貫,鈐翰林院印,設

御案上。

皇上陞座,滿漢掌院學士分列

御座兩旁,滿讀講學士引諸進士,以次入

見,選中者,立

御座右,選畢,一甲進士三人,亦引

見畢,退。次日,本衙門以選中諸進士,并一甲進士

籍貫,及鄉試會試

殿試名次,與所習本經,開明,進呈

御覽,得

旨後,交內閣,欽遵

上諭,分別讀滿漢書,具本啟奏。

凡教習庶吉士,本衙門以滿漢掌院學士職名,移送吏部,具題

欽點。

凡庶吉士,應給書籍,本衙門題請頒發其紙劄筆墨酒米器用等項,俱行文該衙門支給。凡庶吉士讀書二年,滿漢教習學士,題請,考試,散館,內閣題請試期,其應用試卷行文,禮部移取用本衙門印彌封。至期,滿漢教習學士開列庶吉士名單,分班引

見畢,同赴體仁閣下候考。鴻臚寺官,引庶吉士等,

行三跪九叩頭禮。吏部官散卷,內閣滿漢學士捧題,分授滿漢教習學士,隨分授庶吉士等。試畢。吏部官收卷,教習學士本日轉奏,俟

欽定名次,分別除授編修、檢討,科道部屬等官,鼎甲

雖已經授職,亦同引

見考試。

廷試願就教職,舉人歲貢生等試卷,鈐翰林院印,

掌院學士、讀講學士,同吏禮二部堂官,出題公閱,侍讀以下,檢討以上官分閱。

凡本衙門滿官員缺,掌院學士由吏部開列題補。讀講學士以下,由吏部以應陞官,擬正陪題補。

凡本衙門漢官員缺,除學士由吏部開列題補外,讀講學士、讀講及國子監祭酒、司業,俱由本衙門會同詹事府,以應陞官職名咨送吏部,題補。

凡翰林官提督學政,順治初,直隸、江南、江北三差,自讀講學士庶子以下,論資差遣。

凡漢官奉差,如遇陞轉,仍照例咨吏部題補。惟提督學政,俟差滿日陞轉。

凡出使外國,順治初,朝鮮用滿官,安南、琉球用漢官。

凡承行衙門一應事務,收發書籍,往來文移,俱滿漢典簿孔目職掌。

凡校對翻譯奏章,一應文史,俱滿待詔職掌。校對繕寫一應文史,俱漢待詔職掌。

凡翻譯繕寫章奏,一應文史,俱筆帖式職掌。凡本衙門滿洲漢軍官員,值習射之期,每月兩次,在本衙門習射,聽兵部官稽察。

凡繕寫編纂書籍,請

旨移咨國子監,考取善書監生繕寫。

世祖章皇帝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聽政儀:順治二年,覆准每日奏事時,令翰

林科員同啟奏官,齊進侍班記注。

二年,裁翰林院,以翰林官分屬內三院。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四年,會試同考官,差庶吉士。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凡本衙門漢官,降補別衙門,復回者,順治

九年,題定以現補官品為序。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題准江南江北二差,改為學

道。順天學政,仍差翰林官一員,自侍讀以下,照資擬正陪具題。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凡

日講官,順治十二年,定滿講官二員,漢講官五員。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四年,定增滿漢講官八員。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復置翰林院,設滿漢掌院學

士各一員,兼禮部侍郎銜。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各三員,漢侍讀、侍講各三員,修撰、編修、檢討、庶吉士俱無定員。滿漢典簿各一員,滿待詔四員,漢待詔二員,滿漢孔目各一員,滿文筆帖式八員,滿漢文筆帖式八員。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凡翰林官給假,順治十六年,題准掌院學

士以下,檢討以上,有請假省親,終養遷葬,告病者,俱令自行陳奏。

會試,同考官差庶吉士。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復裁翰林院。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凡直省文鄉試主考官,康熙三年,題准不

拘省分,通行差遣。凡武會試主考官,康熙三年後,專用學士。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題准凡封贈

誥敕文,按品刊刻文式,停止撰擬。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凡賫

詔,康熙八年,定滿督撫處,用翰林院筆帖式。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仍置翰林院員額,與順治十五

年同。增設滿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各三員,裁滿待詔二員,增設滿文筆帖式八員,漢軍筆帖式八員。

是年,置

起居注館於

太和門外西廊。〈在雍和門南〉每月,滿漢記注官各一員,

侍直,事畢,以本日應記之事,用滿漢文記注。初設滿記注官四員,漢記注官八員,俱以

日講官兼之。專設滿文主事一員,滿漢文主事二

員,漢軍主事一員,滿文筆帖式四員,滿漢文筆帖式四員,漢軍筆帖式四員。

凡文武會試,九年後讀講學士,亦得充主考官。康熙九年,定凡翰林院官,給假,俱由吏部具題。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定滿講官,自內閣學士、翰林院

掌院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及六部尚書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副都御史、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等官內,由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讀講學士陞任者,俱得開列。漢講官自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國子監祭酒及六部尚書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等官內,由翰林官陞任者,俱得開列。由本衙門題請,以原銜充補。

又定講官,俱兼

起居注銜。〈員額詳見起居注館〉滿漢講官,由翰林院詹事府、

坊局各官開列題請,以原銜充補。〈滿講官以通滿漢文者開列〉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一年,增設滿文筆帖式十四員,滿

漢文筆帖式十員。

起居注館,增設滿文筆帖式四員,滿漢文筆帖式

二員。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增設滿

日講起居注官一員,漢

日講起居注官二員。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四年,題准復原官者,仍序原資原

俸。

康熙十六年

上諭日講官起居注侍讀學士牛鈕:爾考中進士,正

宜黽勉學問之時,抑且年富力強,自當大有進益。誦讀之功,固不可廢。躬行實踐,尤為至要。務時勤職業也。康熙十六年五月二十日,

上諭翰林院掌院學士喇沙里、陳廷敬、侍讀學士葉

方藹、侍講學士張英卿等:進講啟導,一一悉備,皆內聖外王,修齊治平之道。朕雖不敏,罔不孜孜詢之。每講之時,必專意以聽。但學問無窮,不在徒言,要惟當躬行實踐,方有益於所學。卿等仍愈加直言,毋有隱諱,以助朕好學進修之意。康熙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大清會典》凡

經筵講官,是年,

諭滿洲小九卿內,有由翰林官陞轉者,一併開列。

是年,增設滿

日講官起居注官一員。

康熙十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

諭:凡日講講章,停止歲終彙寫,止具本奏

聞。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凡記注官侍班,遇

皇上御乾清門聽政,各衙門官員奏事時,記注官立

於西階上,廊柱旁。

是年,

諭內閣:啟奏折本時,記注官亦令侍班。

又題准啟奏折本時,記注官較常立處,少近前立,以便詳聽。九卿詹事科道啟奏會議事,亦近前侍班。如內閣官於

內殿啟奏,則立於槅扇外之右,在殿內室,則立於內槅扇外之西。

皇上御瀛臺聽政,記注官立於左階下,啟奏折本時,

亦於階下少近前立。

皇上陞殿視朝,賜宴,賜食,記注官列於右翼,在一等

侍衛第一班之末。

凡有事

廟謁

陵,

耕籍,

視學,

大閱,

校射,

迎勞,凱旋,及

駐蹕南苑,

巡幸蒐狩,記注官皆扈從。

皇上御保和殿視祝版,記注官侍班立於殿門外之

西,一等侍衛之末。

經筵文武

殿試讀卷,皆侍班。

凡外藩王台吉等,及直省督撫提鎮等

朝見,

陛辭,

賜宴,賜食,該衙門知會記注館,該直官侍班記注。

凡各衙門官員,奉

特召,面諭,本官錄

諭旨,及奏對之辭,送記注館進呈

御覽後,記注。

凡滿漢大臣亡故,

遣官奠茶酒,該管官員知會該直官記注。

凡記注冊籍書,明日月,及該直官姓名,每月滿漢文各一冊,歲終彙封,用翰林院印,貯大櫃,題明送內閣公驗,封鎖,會同內閣學士,送入內閣大庫收藏。

凡應用紙劄筆墨器用,及冊櫃鎖鑰等項,俱於該衙門支取。

凡遇

冊封頒

詔,應差本館主事筆帖式,開送禮部。

是年,纂修《明史》,本衙門題請總裁官,奉

旨,自大學士以下,檢討以上,通行開列具題。

是年,議准順天學政,於侍讀、侍講、諭德、洗馬內論俸擬正,陪送吏部具題。

康熙十九年

上諭吏部:朕萬幾之暇,留心經史。雖遜志時敏,夙夜

孜孜,而研究闡發,良資講幄之功。日講起居注各官,俱以學行優長,簡備顧問,講解明晰,奉職勤勞。所纂講義,典確精詳,深裨治理。侍讀學士張英,供奉內廷,日侍左右,恪恭匪懈,勤慎可嘉。高士奇、杜訥,學問淹通,居職勤慎,供奉有年,應授為翰林官。爾部俱一併從優議敘,具奏。以後著益殫心職業,佐助典學,以副朕崇儒重道稽古右文至意。特諭。康熙十九年四月初八日,

上諭翰林院掌院學士庫勒納等:卿等日侍講筵,夙

夜匪懈,啟沃之暇,每以朕書為請。朕萬幾餘閒,時取古人墨蹟臨摹,雖好慕不衰,實未窺其堂奧,何可示人。卿等既為文學侍從之臣,即有成就德業之責。故因所請,輒以頒賜朕意,其悉之。康熙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增設漢

日講官起居注官八員。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會典》:凡賫

詔,康熙二十一年,定不拘滿漢督撫,俱用典簿、待

詔、孔目及筆帖式。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二年,

諭:凡

日講,於奏事前進

講。

諭:齋戒日期,照例停講。如不親詣行禮,則祭日仍進

講。

是年,出使安南兼差滿漢官,由本衙門開列各官職名,移送禮部,題請

欽點。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三年,議准提督順天學政,將侍

讀、侍講、諭德、洗馬,通行開列,送吏部具題。江南浙江學政改用翰林官,於侍讀、侍講、諭德、洗馬、中允、贊善內開列職名,送吏部具題。

康熙二十四年

上諭吏部:國家設立翰林衙門,原以儲養人材,嫺習

文學,以備顧問編纂之用。必淹貫經史,博極群書,方克諳練體裁,洞晰今古,敷詞命意,典贍宏通,悉登著作之林,用佐右文之治。始為稱職。今將翰林各官,特行考試,朕親加詳閱,分別次第,以示勸懲。徐乾學、韓菼、孫岳頒歸允肅,喬萊學問優長,文章古雅,宜加獎勵,作何賞賚,著議奏。彭孫遹等,文學亦通,著照舊供職,益勤研究,以底精純。周之麟、崔如岳、龐塏、錢中諧、顏光猷、李元振、費之逵、李復泌、劉果實、劉芳哲,文理荒疏,未嫺體式,難勝厥任。除李元振、劉芳哲已經降調,其餘俱著對品調用。爾部即遵諭行,特諭。康熙二十四年二月初七日。

康熙三十三年

上諭內閣進士:選取庶吉士,教習讀書,所以造育人

材,備他日之用。司教習者,理宜嚴加督課,使之勤勉嚮學。此番考試庶吉士,觀其所學甚劣,較曩時庶吉士迥然不及。此皆傅繼祖等教習怠弛,不專心致志之所致也。傅繼祖等下吏部嚴察,具奏。康熙三十三年三月十六日。

康熙三十四年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王熙、張玉書、學士溫保、

戴通、沈圖、宋柱、李柟、顧藻、陸葇、徐嘉炎:翰林官專委以文章之事,撰擬文字外,更無他務。自是以後,凡碑文祭文,其撰擬之姓名,併奉有俞允之旨,及申飭之旨者,皆書於冊,三奉俞允之旨,三奉申飭之旨者,具以聞。康熙三十四年三月初二日。

康熙四十四年

上諭扈從內閣吏部:翰林侍讀徐倬,年踰八十,學問

淵博,可特授侍郎銜,以示獎進儒臣之意。爾等會同議奏。康熙四十四年四月初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