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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09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九卷目錄

 戶部部彙考三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八則 成宗元貞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九卷

戶部部彙考三

金設戶部尚書、侍郎統郎中、員外之屬,掌戶籍賦稅之政。

按《金史·百官志》:六部,國初與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始分治。戶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

〈注〉泰和八年減一員,承安二年復增。

郎中二員,從五品。

〈注〉天德二年置五員,泰和省作二員,又作四員,貞祐四年置八員,五年作六員。

員外郎三員,從六品。郎中而下,皆以一員掌戶籍、物力、婚姻、繼嗣、田宅、財業、鹽鐵、酒麯、香茶、礬錫、丹粉、坑冶、榷場、市易等事,一員掌度支、國用、俸祿、恩賜、錢帛、寶貨、貢賦、稅租、府庫、倉廩、積貯、權衡、度量、法式、給授職田、拘收官物、并照磨計帳等事。

〈注〉《泰和令》作二員,後增一員,貞祐四年作六員,又作八員,五年作四員。

主事五員,從七品。女直司二員,通掌戶度金倉等事。漢人司三員,同員外郎分掌曹事。

〈注〉泰和八年減一員,貞祐四年作八員,五年六員。

兼提控編附條格、管勾架閣等事。

〈注〉令史七十二人,內女直十七人。譯史五人,通事二人。泰和八年增八人。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掌戶、禮兩部架閣。

〈注〉大安三年以主事各兼之。

同管勾,從八品。檢法,從八品。勾當官五員,各八品。貞元二年,設幹辦官十員,從七品。三年,置四員,尋罷之。四年,更設為勾當官,專提控支納、管勾勘覆、經歷交鈔及香、茶、鹽引、照磨文帳等事。

〈注〉承安二年作四員,貞祐四年作十五員,五年作十員,興定元年五員,二年復作十員。

三司。泰和八年,省戶部官員置三司,謂兼勸農、鹽鐵、度支、戶部三科也。貞祐罷之。使一員,從二品。副使一員,正三品。簽三司事一員,正四品。同簽三司事一員,正五品。掌勸農、鹽鐵、度支。判官三員,從六品。本參幹官,大安元年更參議。規措審計官三員,正七品。掌同參幹官。知事二員,從七品。

〈注〉以識女直、漢字人充。

勾當官二員,正八品。

〈注〉大安元年置三員,照磨吏員七人。

管勾架閣庫一員,正八品。

〈注〉三司令史五十人,內女直十人,漢人四十人。大安元年增八人。譯史二人,大定元年增一人。通事二人。

知法三員,從八品。

〈注〉女直知法一員,大安元年增二員。

榷貨務。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掌發賣給隨路香茶鹽鈔引。

〈注〉在京諸稅係中運司,見錢皆權於本務收。

交鈔庫。使,

〈注〉舊正八品,後陞從七品,貞祐復。

掌諸路交鈔及檢勘錢鈔、換易收支之事。副使,從八品。掌書押印合同。判官,正九品。

〈注〉貞祐二年作從九品。

都監,二員。

〈注〉見《泰和令》。

印造鈔引庫。

〈注〉大安二年兼抄紙坊。

使,從八品。副,正九品。判,正九品。掌監視印造勘覆諸路交鈔、鹽引,兼提控抄造鈔引紙。

〈注〉承安四年,罷四小庫,併罷庫判四員。至寧元年設二員,貞祐二年作從九品。

抄紙坊。

〈注〉大安二年以印造鈔引庫兼。貞祐二年復置,仍設小都監二員。

使,從八品。

〈注〉貞祐二年同隨朝。

副使,正九品。判,從九品。

交鈔庫物料場。

〈注〉至寧元年置。

場官。

〈注〉舊正八品,後作正九品。

掌收支交鈔物料。隨處交鈔庫鈔紙坊。使,從八品。

〈注〉貞祐二年,設於上京、西京、北京、東平、大名、益都、咸平、真定、河間、平陽、太原、京兆、平涼、廣寧等府,瑞、蔚、平、清、通、順、薊等州,貞祐三年罷之。

平準務。

〈注〉元光二年五月設,十月罷。

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勾當官六員。

右自榷貨務以下,皆屬尚書戶部。

元設戶部掌天下戶口、錢糧、田土之政令,以尚書侍郎統郎官員外之屬,又設大司農司。

按《元史·百官志》:戶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三員,從六品,掌天下戶口、錢糧、田土之政令。凡貢賦出納之經,金幣轉通之法,府藏委積之實,物貨貴賤之直,斂散准駁之宜,悉以任之。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至元元年,分立戶部,尚書三員,侍郎、郎中四員,員外郎省為三員。三年,復為左三部。五年,復分為戶部,尚書一員,侍郎、郎中各一員,員外郎又省為三員。七年,始列尚書六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如故。十三年,尚書增置一員,侍郎、郎中、員外郎如故。十九年,郎中、員外郎俱增至四員。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定以二員為額。明年,以戶部所掌,視他部特為繁劇,增置二員。成宗大德五年,省尚書一員,員外郎亦省一員,各設三員,主事八員,蒙古必闍赤七人,令史六十一人,回回令史六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三十二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二十二人,司計官四人。其屬附見於後。

都提舉萬億寶源庫,掌寶鈔、玉器,至元二十五年始置。都提舉一員,正四品;提舉一員,正五品;同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司吏二十三人,譯史二人,司庫四十六人,內以色目二人參之。

都提舉萬億廣源庫,掌香藥、紙劄諸物,設置同上。提控案牘二員,司吏一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一十三人。

都提舉萬億綺源庫,掌諸色段疋,設置並同上,而副提舉則增一員。提控案牘設三員,後省二員,司吏二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二十六人,內參用色目二人。都提舉萬億賦源庫,掌絲綿、布帛諸物,設置並同上。提控案牘二員,其後省一員,司吏一十七人,譯史一人,司庫一十五人,內參用色目二人。

四庫照磨兼架閣庫,管勾一員,從九品。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四庫錢帛事繁,始置一員,仍給印。

提舉富寧庫,至元二十七年始創。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分掌萬億寶源庫出納金銀之事。吏目一人,其後司吏增至六人,譯史一人,司庫八人。

諸路寶鈔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都提舉一員,正四品;副達魯花赤一員,正五品;提舉一員,正五品;同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二員,從六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國初,戶部兼領交鈔公事。世祖至元,始設交鈔提舉司,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諸路寶鈔都提舉司,陞正四品,增副達魯花赤、提控案牘各一員。其後定置已上官員,提控案牘又增一員。設司吏十二人,蒙古必闍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奏差七人。

寶鈔總庫,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三員,正七品。世祖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寶庫為寶鈔庫,秩正六品。二十六年,陞從五品,增大使、副使,設司庫。其後遂定置已上官員。司吏七人,譯史一人,司庫五十人。

印造寶鈔庫,達魯花赤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中統四年始置,秩從八品。至元二十四年,陞從七品,增達魯花赤一人。其後遂定置已上官員。

燒鈔東西二庫,達魯花赤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至元元年,始置昏鈔庫,用正九品印,置監燒昏鈔官。二十四年,分立燒鈔東西二庫,秩從八品,各置達魯花赤、大使、副使等員。

行用六庫。中統元年,初立中都行用庫,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至元二十四年,京師改置庫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順承。因城門之名為額。二十六年,又置三庫:曰健德,曰和義,曰崇仁。並因城門以為名。

大都宣課提舉司,掌諸色課程,併領京城各市。提舉二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提控案牘一員,司吏六人。世祖至元十九年,併大都舊城兩稅務為大都稅課提舉司。至武宗至大元年,改宣課提舉司。其屬四。

馬市、豬羊市,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世祖至元三十年始置。牛驢市、果木市,品秩、設官同上。

魚蟹市,大使一員,副使二員。至大元年始置。

煤木所,提領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二年始置。

大都酒課提舉司,掌酒醋榷酤之事,至元十九年始置。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二員,從六品;副提舉二員,從七品;提控案牘二員,司吏五人。二十八年,省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餘如故。

抄紙坊,提領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二員,從九品。中統四年始置,用九品印,止設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二十七年,陞正八品,增置提領、副使各一員。

印造鹽茶等引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四年置,掌印造腹裏、行省鹽、茶、礬、鐵等引。仍置攢典、庫子各一人。

右已上屬戶部。其萬億四庫,國初以太府掌內帑之出納,既設左藏等庫,而國計之領在戶部,仍置萬億等庫,為收藏之府。中統元年,置庫官六員,而未有品秩俸給。至元十六年,始為提舉萬億庫,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陞都提舉萬億庫,秩正四品。二十五年,分立四庫,以分掌出納。至二十七年,又別立富寧庫焉。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判官二員,正六品;經歷一員,正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兼照磨二員,掌凡漕運之事。世祖中統二年,初立軍儲所,尋改漕運所。至元五年,改漕運司,秩五品。十二年,改都漕運司,秩五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內外分立兩運司,而京畿都漕運司之額如舊。止領在京諸倉出納糧斛,及新運糧提舉司站車攢運公事。省同知、運判、知事各一員,而押綱官隸焉。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運判各一員。其後定置官員已上正官各二員,首領官四員。吏屬:令史二十一人,譯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其屬二十有四。

新運糧提舉司,秩正五品。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車二百五十輛,隸兵部。開設運糧埧河,改隸戶部。定置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京師二十一倉,秩正七品。

萬斯北倉,中統二年置。萬斯南倉,至元二十四年置。干斯倉,中統二年置。永平倉,至元十六年置。永濟倉,至元四年置。惟億倉,既盈倉,大有倉,並係皇慶元年置。屢豐倉,積貯倉。並係皇慶元年增置。已上十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豐穰倉,皇慶元年置。廣濟倉,皇慶元年置。廣衍倉,至元二十九年置。大積倉,至元二十八年置。既積倉,盈衍倉,至元二十六年置。相因倉,中統二年置。順濟倉。至元二十九年置。已上八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通濟倉,中統二年置。慶貯倉,至元四年置。豐潤倉,至元十六年置。豐實倉,〈闕〉年置。已上四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通惠河運糧千戶所,秩正五品,掌漕運之事。至元三十一年始置,中千戶一員,中副千戶二員。

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務、李二寺、通州等處儹運糧斛。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運司分立都漕運司,於河西務置總司,分司臨清。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運判三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二員,內一員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譯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其屬七十有五。

河西務十四倉,秩正七品。

永備南倉,永備北倉,廣盈南倉,廣盈北倉,充溢倉。已上五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崇墉倉,大盈倉,大京倉,大稔倉,足用倉,豐儲倉,豐積倉,恆足倉,既備倉。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通州十三倉,秩正七品。

有年倉,富有倉,廣儲倉,盈止倉,及秭倉,迺積倉,樂歲倉,慶豐倉,延豐倉。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足食倉,富儲倉,富衍倉,及衍倉。已上四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河倉一十有七,用從七品印。館陶倉,舊縣倉,陵州倉,傅家池倉。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

秦家渡倉,尖塚西倉,尖塚東倉,長蘆倉,武強倉,夾馬營倉,上口倉,唐宋倉,唐村倉,安陵倉,四柳樹倉,淇門倉,伏恩倉。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員。

直沽廣通倉,秩正七品,大使一員。

滎陽等綱,凡三十:曰濟源,曰陵州,曰獻州,曰白馬,曰滏陽,曰完州,曰河內,曰南宮,曰沂莒,曰霸州,曰東明,曰獲嘉,曰鹽山,曰武強,曰膠水,曰東昌,曰武安,曰汝寧,曰修武,曰安陽,曰開封,曰儀封,曰蒲臺,曰鄒平,曰中牟,曰膠西,曰衛輝,曰濬州,曰曹濮州,每綱皆設押綱官二員,計六十員。秩正八品。每編船三十隻為一綱。船九百餘隻,運糧三百餘萬石,船戶八千餘戶,綱官以常選正八品為之。

檀景等處採金鐵冶都提舉司,秩正四品。提舉一員,正四品;同提舉一員,正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掌各冶採金煉鐵,榷貨以資國用。國初,中統始置景州提舉司,管領景州、灤陽、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舉司,管領雙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年,檀州、景州三提舉司,併置檀州等處採金鐵冶都提舉司,而灤陽、雙峰等冶悉隸焉。他如河東、山西、濟南、萊蕪等處鐵冶提舉司,及益都、般陽等處淘金總管府,其沿革蓋不一也。

大都河間等路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掌場竈榷辦鹽貨,以資國用。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使一員,正五品;運判二員,正六品。首領官: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國初,立河間稅課達魯花赤清滄鹽使所,後創立運司,立提舉鹽榷所,又改為河間路課程所,提舉清滄課鹽使所。中統三年,改都提領拘榷滄清課鹽所。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滄清課鹽使司,尋改立河間都轉運鹽使司,立清、滄課三鹽司。十二年,改為都轉運使司。十九年,以戶部尚書行河間等路都轉運使司事,尋罷,改立清、滄二鹽使司。二十三年,改立河間等路都轉運司。二十七年,改令戶部尚書行河間等路都轉運使司事。二十八年,改河間等路都轉運司。延祐六年,頒分司印,巡行郡邑,以防私鹽之弊。

鹽場二十二所,每場設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辦鹽各有差。利國場,利民場,海豐場,阜民場,阜財場,益民場,潤國場,海阜場,海盈場,海潤場,嚴鎮場,富國場,興國場,厚財場,豐財場,三義沽場,蘆臺場,越支場,石碑場,濟民場,惠民場,富民場。

山東東路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上,運判止一員。國初,始置益都課稅所,管領山東鹽場,以總鹽課,後改置運司。中統四年,詔以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司。至元二年,命有司兼辦其課,改立山東轉運司。至元十二年,改立都轉運司。延祐五年,以鹽法澀滯,降分司印,巡行各場,督收課程,罷膠萊鹽司所屬鹽場。

鹽場一十九所,每場設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八品。永利場,寧海場,官臺場,豐國場,新鎮場,豐民場,富國場,高家港場,永阜場,利國場,固堤場,王家岡場,信陽場,濤洛場,石河場,海滄場,行村場,登寧場,西由場。

河東陝西等處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前,運判增一員。國初,設平陽府以徵課程之利。中統二年,改置轉運司,置提舉解鹽司。至元二年,罷運司,命有司掌其務,尋復置轉運司。二十二年,立陝西都轉運司,諸色稅課悉隸焉。二十九年,置鹽運司,專掌鹽課,其餘課稅歸有司,解鹽司亦罷。延祐六年,更為河東陝西等處都轉運鹽使司,隸省部。其屬三。

解鹽場,管勾一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河東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正提領一員,從八品;副提領一員,從九品。

安邑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正提領一員,從八品;副提領一員,從九品。

大司農司,秩正二品,凡農桑、水利、學校、饑荒之事,悉掌之。至元七年始立,置官五員。十四年罷,以按察司兼領勸農事。十八年,改立農政院,置官六員。二十年,又改立務農司,秩從三品,置達魯花赤一員、務農使一員、同知二員。是年,又改司農寺,達魯花赤一員,司農卿二員,司丞一員。二十三年,仍為大司農司,秩仍正二品。大德元年,增領大司農事一員。皇慶二年,陞從一品,增大司農一員。定置大司農四員,從一品;大司農卿二員,正二品;少卿二員,從二品;大司農丞二員,從三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架閣庫管勾一員,照磨一員,並正八品;掾史十二人,蒙古必闍赤二人,回回掾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一人,典吏五人。籍田署,秩從六品,掌耕種藉田,以奉宗廟祭祀。至元七年始立,隸大司農。十四年,罷司農,隸太常寺。二十三年,復立大司農司,仍隸焉。署令一員,從六品;署丞一員,從七品;司吏一人。

供膳司,秩從五品。掌供給應需,貨買百色生料,并桑哥籍入貲產。至元二十二年始置,隸司農。置達魯花赤一員,提點一員,並從五品;司令一員,正六品;丞一員,正七品;吏一人。

輔用庫,秩正九品。掌規運息錢,以給供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興中州等處油戶提領所,秩從九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歲辦油十萬斤,以供內庖。至元二十九年始置。

蔚州麵戶提領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掌辦白麵蔥菜,以給應辦,歲計十餘萬斤。

右屬供膳。

永平屯田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司吏四人。至元二十四年,始立於永平路南馬城縣,以北京採木三千人隸之。所轄昌國、濟民、豐贍三署,各置署令一員、署丞一員、直長一人、吏目二人、吏二人。

世祖至元七年春,立司農司,冬,改為大司農司,以都水監隸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七年春二月壬辰,立司農司,以參知政事張文謙為卿,設四道巡行勸農司。冬十二月丙申朔,改司農司為大司農司,添設巡行勸農使、副各四員,以御史中丞孛羅兼大司農卿。安童言孛罷以臺臣兼領,前無此例。有旨:司農非細事,朕深諭此,其令孛羅總之。辛酉,以都水監隸大司農司。至元十年春三月甲寅朔,詔申諭大司農司遣使巡行勸課,務要農事有成。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年冬十一月戊辰,立司農司,掌官田邸舍人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一年夏四月乙酉,省泉府司入戶部。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二年,詔復立泉府司,秩從二品。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二年秋八月己未,詔復立泉府司,秩從二品,以荅失蠻領之。初,和禮霍孫以泉府司商販者,所至官給飲食,遣兵防衛,民實厭苦不便,奏罷之。至是,荅失蠻復奏立之。

至元二十三年,復立大司農司,專掌農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春二月乙巳,復立大司農司,專掌農桑。夏六月乙巳,以立大司農司詔諭中外。詔以大司農司所定《農桑輯要》書頒諸路。冬十月己酉,中書省具宣徽、大司農、大都、上都留守司存減員數以聞,帝曰:在禁近者朕自沙汰,餘從卿等議之。至元二十七年春三月庚申,罷行司農司及各道勸農營田司;增提刑按察司僉事二員,總勸農事。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八年夏五月癸丑,增置戶部司計,正七品。秋八月己巳,置中書省檢校二員,秩正七品,俾考覈戶、工部文案疏緩者。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成宗元貞元年夏五月辛巳,罷行大司農司。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明戶部,設尚書、侍郎,統十三清吏司,掌天下財賦出入之數。

按《明會典》:戶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戶口田糧之政令。其屬初曰民部,曰度支部,曰金部,曰倉部。後改為十三清吏司,曰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注〉嘉靖中,內一員總理西苑農事,後裁。

總督倉場一員。

〈注〉宣德五年,添設本部尚書一員,專督倉場。後或用侍郎,無定銜,俱不治部事。嘉靖中,令兼理西苑農事。隆慶初,罷,兼理。萬曆九年,裁革,命本部左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復設。

首領官:司務二員,照磨一員,檢校一員。

屬官:浙江司、江西司、福建司、河南司、湖廣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各四員。

〈注〉內湖廣司主事三員,管通州大運等倉。

陝西司郎中三員。

〈注〉內一員總理甘肅錢糧,一員駐劄花馬池,整理客兵糧草。隆慶四年,改駐延綏鎮城。

員外郎一員,主事四員。

廣東司、廣西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各二員。山東司郎中二員。

〈注〉內一員總理遼東糧儲。

員外郎一員,主事三員。

山西司郎中四員,

〈注〉內一員總理宣府糧儲,一員總理大同糧儲,一員提督薊州等處糧草。

員外郎一員,主事四員。

〈注〉內一員寧武關管糧。

四川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三員。

雲南司郎中三員,

〈注〉內一員通州管理糧儲,一員東官廳監收放錢糧。

員外郎一員,主事九員。

〈注〉內六員,管舊太倉。

貴州司郎中三員,

〈注〉內一員總理密雲糧餉,一員總理永平糧餉。

員外郎一員,主事三員。

〈注〉國初,設子部四,曰民部、度支部、金部、倉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三年,改為十二部,曰浙江、江西、湖廣、陜西、廣東、山東、福建、北平、河南、山西、四川、廣西。每部仍分民、度、金、倉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每司各二員。永樂元年,改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十九年,革北京清吏司,增雲南、貴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元年,添設山西司主事一員,於承運庫辦事。後不設。七年,添設四川、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員,後俱革。十年,革交阯司,定為十三司。正統以後,添設河南、四川二司郎中各一員,後俱革。又添設山東司郎中一員,山西司郎中三員,主事一員,陝西司郎中二員,管理邊儲。又因管倉、管關、管廠、管庫等項,陸續添設雲南司主事八員,陝西司主事四員,浙江、江西、湖廣三司主事各三員,福建、河南、山東、山西、四川、貴州六司主事各二員,廣東、廣西二司主事各三員,後革二員,與各司員外郎遇缺差用。嘉靖三十八年,添設雲南司郎中一員,管理糧運。貴州司郎中一員,總理密雲糧儲。四十三年,添設貴州司郎中一員,總理永平糧儲。隆慶六年,添設雲南司郎中一員,東官廳收放錢糧。萬曆九年,裁革浙江、福建、湖廣、河南、廣東、廣西六司主事各一員,江西、山東、山西、四川、雲南、貴州六司主事各二員,陜西司主事三員。十一年,復設浙江、江西、福建、山東、山西、河南、四川、陝西、雲南、貴州十司主事各一員。

所屬衙門,寶鈔提舉司提舉一員。

〈注〉舊有副提舉一員,典史一員,後俱革。

抄紙局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後不設。

印鈔局,

〈注〉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俱革。

廣盈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寶鈔廣惠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廣積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典史各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贓罰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外承運庫,

〈注〉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二員,俱革。

承運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行用庫,

〈注〉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

甲字庫大使、副使各一員,乙字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丙字庫大使、副使各一員,丁字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注〉舊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一員。

戊字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御馬倉大使、副使各一員,太倉銀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軍儲倉,

〈注〉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

長安、西安、北安門倉,副使各一員,東安門倉副使一員。

〈注〉舊二員,萬曆八年革一員。

張家灣鹽倉檢校批驗所,

〈注〉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隆慶六年俱革。

十三司職掌浙江等十三司,各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錢穀諸務。有註差者,從吏部選授。有題差者,疏名上請。有部差者,本部劄委。其限或三年,或一年,或一季,而代散見別款。其各司分轄,萬曆三年,議准以北直隸府州衛所歸併,福建司南直隸府州衛所歸併,四川司鹽政併,山東司在外臨德諸倉併,雲南司在內御馬象房等倉歸廣西司,崇文門及滸墅等關稅歸貴州司,其在京衛分及各衙門分屬仍舊,今備列於後。

浙江司,分管浙江布政司、浙江都司帶管在京衙門,及各倉留守左衛龍虎衛,義勇右衛,羽林右衛,應天衛,龍驤衛,康陵衛,神機營,龍虎衛倉,義勇右衛倉,龍驤衛倉,康陵衛倉。舊有果勇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舊管神武中衛,萬曆三年,歸福建司。南京龍驤衛,龍虎衛,龍虎左衛,應天衛,羽林右衛,留守左衛,水軍左衛,直隸神武中衛,歸四川司。

江西司,分管江西布政司,江西都司,帶管在京衙門及各倉金吾左衛,金吾前衛,金吾後衛,旗手衛,濟陽衛,金吾左衛倉,金吾前衛倉,金吾後衛倉,旗手衛倉,濟陽衛倉。舊有振威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神機營左哨,併神機營內舊管河間府河間衛,瀋陽中屯衛,大同中屯衛,滄州守禦千戶所,萬曆三年,歸福建司。應天府旗手衛,濟川衛,金吾左衛,金吾後衛,江淮衛,金吾前衛,歸四川司。南贛鹽稅歸山東司。湖廣司分管湖廣布政司,湖廣都司,湖廣行都司,後革。興都留守司,帶管在京衙門,及各倉羽林前衛,通州衛,豹韜衛,和陽衛,永陵衛,昭陵衛,國子監,教坊司,羽林前衛倉,通州衛倉,永陵衛倉,昭陵衛倉。舊有揚威營五軍營左掖,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舊管。太醫院,萬曆三年,歸陜西司。南京豹韜衛,豹韜左衛,和陽衛,直隸廣德州,歸四川司。

福建司,分管福建布政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帶管在京衙門,并各倉及直隸府州都司衛所,并各倉。順天府驍騎右衛,虎賁右衛,武成中衛,留守後衛,茂陵衛,通州右衛,燕山左衛,武驤左衛,武驤右衛,武成中衛倉,留守後衛倉,茂陵衛倉,燕山左衛倉,通州右衛倉,五軍營巡捕營,勇士營,四衛營,順天府及巡捕以下三營,俱萬曆三年歸本司。永平府,保定府,河間府,真定府,順德府,廣平府,大名府,通州左衛,神武中衛,神武右衛,涿鹿衛,涿鹿左衛,涿鹿中衛,東勝左衛,大同中屯衛,瀋陽中屯衛,河間衛,興州左屯衛,興州右屯衛,興州中屯衛,興州前屯衛,興州後屯衛,開平中屯衛,德州衛,定州衛,定邊衛,德州左衛,忠義中衛,真定衛,武清衛,永平衛,山海衛,密雲中衛,密雲後衛,鎮朔衛,遵化衛,東勝右衛,盧龍衛,撫寧衛,延慶衛,薊州衛,寧山衛,天津衛,天津左衛,天津右衛,保定左衛,保定右衛,保定中衛,保定前衛,保定後衛,營州左屯衛,營州右屯衛,營州中屯衛,營州前屯衛,營州後屯衛,保安衛,茂山衛,平定千戶所,梁城守禦千戶所,廣昌千戶所,渤海守禦千戶所,居庸關千戶所,寬河守禦千戶所,紫荊關千戶所,倒馬關千戶所,滄州千戶所,順德守禦百戶所,萬全都司武定守禦千戶所,大寧都司山口倉,永盈倉,通濟倉,保安州,延慶州,自永平府以下,萬曆三年,歸本司。舊管南京水軍右衛,龍江右衛,虎賁右衛,驍騎右衛,廬州府,安慶府,廬州衛,六安衛,安慶衛,萬曆三年,歸四川司。長安、東安、西安、北安等四門倉,歸雲南司。金盞兒甸倉,明智坊草場,歸廣西司。福建鹽運司,歸山東司。

山東司,分管山東布政司,山東都司,山東鹽運使司,遼東都司,帶管在京各衛,各倉,及直隸等處鹽課衙門,錦衣衛,大寧中衛,大寧前衛,錦衣衛倉,大寧中衛倉,大寧前衛倉,兩淮鹽運使司,河間長蘆鹽運使司,兩浙鹽運使司,河東陝西鹽運使司,福建鹽運使司,四川提舉司,陝西靈州鹽課司,并西河和漳縣,廣東海北二提舉司,雲南黑白安寧五井四提舉司,江西南贛鹽稅。自兩浙鹽運使司以下,萬曆三年,併本司。舊有鼓勇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舊管在京象房,萬曆三年,歸廣西司。直隸德州衛,德州左衛,武定守禦千戶所,歸福建司。南京錦衣衛,揚州府,揚州衛,儀真衛,高郵衛,沂州衛,歸四川司。

山西司,分管山西布政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帶管在京各衛,各倉,及各邊鎮燕山前衛,永清左衛,永清右衛,興武衛,鎮南衛,燕山前衛倉,永清左衛倉,永清右衛倉,山西鎮,宣府鎮,大同鎮。舊有立威營神機營左哨。嘉靖二十九年,併神機營。內舊管在京北草場倉,萬曆三年,歸廣西司。直隸保安州,延慶州,保安衛,寧山衛,平定千戶所,廣昌千戶所,歸福建司。南京龍江左衛,興武衛,鎮南衛,江陰衛,蘇州府蘇州衛,鎮海衛,太倉衛,嘉興千戶所,歸四川司。河東鹽運司,歸山東司。

河南司,分管河南布政司,河南都司,帶管在京衛所各倉,及直隸衛所,裕陵衛,大興左衛,燕山右衛,府軍前衛,牧馬千戶所,裕陵衛倉,大興左衛倉,燕山右衛倉,北府軍前衛倉,府軍前衛南新倉,潼關衛,蒲州千戶所。舊有效勇營五軍營右哨,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舊管南京飛熊衛,英武衛,孝陵衛,廣武衛,松江千戶所,汝寧千戶所,松江府,鳳陽府,睢陽衛,歸德衛,潁川衛,泗州衛,壽州衛,宿州衛,中都留守司,鳳陽衛,鳳陽右衛,鳳陽中衛,留守左衛,留守中衛,長淮衛,懷遠衛,皇陵衛,萬曆三年,歸四川司。湯山草場倉,歸廣西司。

陝西司,分管陝西布政司,陝西都司,陝西行都司,帶管在京各衙門俸糧,并各倉,及各邊鎮俸糧。舊係各衙門收納,嘉靖四十二年,題准總歸祿米倉關支,宗人府,中軍都督府,左軍都督府,右軍都督府,前軍都督府,後軍都督府,吏戶禮兵刑工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詹事府,太僕寺,尚寶司,鴻臚寺,六科中書舍人行人司,欽天監,太醫院,嘉靖四十二年,併本司中城兵馬司,東城兵馬司,西城兵馬司,南城兵馬司,北城兵馬司,京衛武學文思院,皮作局以上二衙門,嘉靖四十年,歸本司。留守右衛,長陵衛,獻陵衛,景陵衛,獻陵衛倉,景陵衛倉,神樞營,隨侍營,延綏鎮,寧夏鎮,甘肅鎮,固原鎮,舊有奮武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三千營,改神樞營。舊管直隸定邊衛,歸福建司。南京橫海衛,留守右衛,寧國府,滁州,徐州,滁州衛,徐州衛,宣州衛,徐州左衛,萬曆三年,歸四川司。陝西靈州鹽課司,并西和漳縣,歸山東司。

四川司,分管四川布政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帶管兩京衙門,并各倉及直隸府州衛所,彭城衛,武德衛,騰驤左衛,騰驤右衛,府軍後衛,武功左衛,武功右衛,武功中衛,神策衛,忠義後衛,金吾右衛,忠義後衛倉,府軍後衛倉,金吾右衛倉,彭城衛倉,彭城衛南新倉,應天衛,天策衛,神策衛,武德衛,府軍後衛,金吾右衛,龍驤衛,龍虎衛,應天衛,羽林右衛,留守左衛,水軍左衛,龍虎左衛,豹韜衛,豹韜左衛,和陽衛,飛熊衛,英武衛,廣武衛,孝陵衛,旗手衛,濟川衛,金吾左衛,金吾前衛,金吾後衛,江淮衛,府軍衛,府軍左衛,府軍右衛,虎賁左衛,橫海衛,留守右衛,留守前衛,瀋陽左衛,瀋陽右衛,錦衣衛,龍江左衛,興武衛,鎮南衛,江陰衛,廣洋衛,羽林左衛,鷹揚衛,留守中衛,水軍右衛,龍江右衛,虎賁右衛,驍騎右衛,自天策衛以下,俱萬曆三年,歸本司。安慶府,蘇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鎮江府,徽州府,寧國府,池州府,舊止有此府,太平府,廬州府,鳳陽府,淮安府,揚州府,廣德州,徐州,和州,滁州,蘇州衛,鎮海衛,太倉衛,金山衛,安慶衛,新安衛,建陽衛,宣州衛,廬州衛,六安衛,宿州衛,高郵衛,沂州衛,徐州衛,徐州左衛,壽州衛,睢陽衛,歸德衛,潁州衛,邳州衛,儀真衛,泗州衛,留守左衛,留守中衛,鳳陽衛,鳳陽右衛,鳳陽中衛,中都留守司,滁州衛,淮安衛,大河衛,揚州衛,長淮衛,懷遠衛,鎮江衛,皇陵衛,神武中衛,汝寧千戶所,洪塘千戶所,松江千戶所,興化千戶所,崇明沙守禦千戶所,嘉興千戶所,自安慶府以下,俱萬曆三年,歸本司。舊有耀武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張家灣批驗所,萬曆二年,革。舊管順德府,萬曆三年,歸福建司。河間長蘆鹽運司,歸山東司。在京𣵡石橋倉,𣵡石橋南倉,歸廣西司。

廣東司,分管廣東布政司,并都司,帶管在京各衛所各倉,及神武左衛,義勇前衛,義勇後衛,鷹揚衛,羽林左衛,留守中衛,蕃牧千戶所,奠靖千戶所,神武左衛倉,義勇前衛倉,義勇後衛倉,羽林左衛倉。舊有顯武營五軍千二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神機營左掖,併神機營,舊管保定府,大名府,延慶衛,茂山衛,居庸關,紫荊關,萬曆三年,歸福建司。南京廣洋衛,羽林左衛,鷹揚衛,留守中衛,鎮江府,太平府,和州,建陽衛,鎮江衛,歸四川司。壩上倉,黃土倉,鄭家莊馬房倉,歸廣西司。廣東鹽課提舉司,歸山東司。

廣西司,分管廣西布政司,併都司,帶管在京衙門及各倉場,光祿寺,太常寺,犧牲所司,牲司,太倉銀庫,內府十庫,寬河衛,蔚州左衛,留守前衛,瀋陽左衛,瀋陽右衛,寬河衛,倉蔚州左衛,倉留守前衛倉,西城坊草場,安仁坊草場,北新草場,明智坊草場,臺基廠草場,中府草場,天師菴草場,御馬倉,壩上倉,壩上東馬房倉,壩上北馬房倉,壩上南倉,金盞兒甸倉,北高倉義河倉,湖渠馬房倉,壩上北倉,黃土倉,鄭家莊馬房倉,湯山草場倉,北草場倉,𣵡石橋倉,𣵡石橋南倉,峪口張家莊馬房倉,南石渠倉,南石渠西倉,峪口官莊馬房倉,峪口楊家橋馬房倉,東直門裏牛房倉,東直門外牛房倉,吳家駝牛房倉,內象房倉,外象房倉,神樂觀通州草場,自明智坊草場以下,萬曆三年,併本司。舊有東安門倉,萬曆八年,革,併明智坊草場。又有鳴玉坊草場,崇教坊草場,弘治九年,革。舊管真定府真定衛,神武右衛,定州衛,萬曆三年,歸福建司。南京留守前衛,瀋陽左衛,瀋陽右衛,淮安府,徽州府,淮安衛,大河衛,邳州衛,新安衛,歸四川司。

雲南司,分管雲南布政司,并都司漕運,帶管在京衙門各倉,及在外各倉,忠義右衛,忠義前衛,府軍衛,府軍左衛,府軍右衛,泰陵衛,虎賁左衛,大軍倉,忠義右衛倉,忠義前衛倉,府軍衛倉,府軍左衛倉,府軍右衛倉,泰陵衛倉,虎賁左衛倉,內府各監局,軍器局,皇城四門倉,臨清倉,德州倉,徐州倉,淮安倉,天津倉,自臨清倉以下,俱萬曆三年,併本司。舊有花園草場,弘治九年,革。舊有五軍營右掖,敢勇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舊管順天府古北口倉,山口倉,永盈倉,居庸倉,延慶倉,薊州倉,薊州衛,鎮朔衛,遵化衛,武清衛,東勝右衛,興州前屯衛,興州左屯衛,興州右屯衛,興州中屯衛,密雲中衛,忠義中衛,涿鹿衛,涿鹿左衛,涿鹿中衛,天津衛,天津左衛,天津右衛,密雲後衛,梁城守禦千戶所,通濟庫,萬曆三年,歸福建司。御馬倉,東馬房,壩上南倉,壩上北倉,官莊馬房,張家莊馬房,楊家橋馬房,南石梁倉,歸廣西司。南京府軍衛,府軍右衛,府軍左衛,虎賁左衛,常州府,歸四川司。雲南鹽課提舉司,歸山東司。

貴州司,分管貴州布政司,貴州都司,帶管在京各衙門各倉,及各邊鎮鈔關,會州衛,富峪衛,濟州衛,會州衛倉,富峪衛倉,濟州衛倉,寶鈔提舉司,上林苑監,崇文門分司,正陽門宣課司,安定門稅課司,德勝門稅課司,都稅司,批驗茶引所,張家灣宣課司,自崇文門分司以下,萬曆三年,歸本司。薊州鎮,永平鎮,密雲鎮,昌平鎮,易州鎮以上邊鎮,俱萬曆三年,歸本司。臨清鈔關,滸墅鈔關,九江鈔關,淮安鈔關,北新鈔關,揚州鈔關,河西務鈔關以上鈔關,俱萬曆三年,歸本司。舊有練勇營五軍營左哨,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舊營義河倉,臺基廠,萬曆三年,歸廣西司。廣平府,永平府,山海衛,盧龍衛,撫寧衛,東勝左衛,開平中屯衛,興州右屯衛,通州左衛,永平衛,歸福建司。

南京戶部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

〈注〉嘉靖二十六年,革南京糧儲都御史,以本部侍郎督理糧儲。

司務一員,照磨一員。

浙江司福建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江西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

〈注〉隆慶四年,革。萬曆十一年,復設。

主事二員,

〈注〉舊一員。

湖廣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

〈注〉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主事一員,

廣東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一員。

〈注〉舊二員,內一員管黃冊。隆慶三年革一員。

廣西司郎中一員,

〈注〉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三年革。

主事二員,

〈注〉內一員管黃冊。

河南司、山東司、四川司、貴州司,郎中、主事各一員。山西司郎中一員,

〈注〉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員,

〈注〉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陝西司郎中一員,

〈注〉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員。

雲南司郎中一員。

〈注〉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四年革。

主事二員,

〈注〉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所屬衙門寶鈔提舉司,

〈注〉舊有提舉一員,隆慶三年,歸併九庫。大使兼管

廣積庫大使一員,承運庫大使一員,贓罰庫大使一員,甲乙丙丁戊字庫大使各一員,寶鈔廣惠庫大使一員。

軍儲倉,

〈注〉舊有大使一員,隆慶三年革。

長安門倉副使一員,東安、西安、北安門倉。

〈注〉舊有副使各一員,隆慶三年革。

龍江鹽倉檢校批驗所大使一員。

南京戶部十三司職掌:

浙江清吏司,管南京左軍都督府,南京水軍左衛并倉,南京留守左衛并倉,南京龍虎左衛,南京龍驤衛并倉,南京龍虎衛并倉,南京應天衛并倉。

江西清吏司,管南京都察院,南京尚寶司,南京通政使司,南京吏科等六科,應天府龍潭稅課局,龍江裏外河泊所,批驗茶引所,南京五城兵馬司,都稅司,聚寶門宣課司,江東宣課司,太平門稅課司,龍江宣課司,龍江稅課局,聚寶門朝陽門分司,南京旗手衛并東西二倉,南京江淮衛,南京金吾後衛,并東西南三倉,南京金吾前衛,南京金吾左衛。湖廣清吏司,管南京國子監,南京太醫院,南京豹韜左衛并倉,南京豹韜衛并東西二倉,南京羽林前衛,南京和陽衛,本部軍儲倉,南京教坊司,廣德州。福建清吏司,管南京後軍都督府,南京長安等四門倉,南京虎賁右衛并倉,南京水軍右衛并倉,南京驍騎右衛并倉,南京龍江右衛,南京留守後衛,南京兵部典牧所,安慶府,廬州府。

山東清吏司,管南京兵部,南京太僕寺,南京錦衣衛,并烏龍潭倉,南京中軍都督府,中和橋馬草場,南京金川門馬草場,平涼中護衛,安東中護衛,瀋陽中護衛,遼東都司,揚州府,兩淮都轉運鹽使司。

山西清吏司,管南京興武衛,并南北二倉,南京龍江左衛并北倉,南京江陰衛并倉,南京鎮南衛,河東陜西都轉運鹽使司,蘇州府。

河南清吏司,管南京禮部,南京欽天監,南京廣武衛,南京飛熊衛,南京英武衛,孝陵衛,南京牧馬千戶所,鳳陽府,松江府。

陝西清吏司,管南京右軍都督府,南京大理寺,南京鴻臚寺,南京翰林院,南京羽林右衛,南京留守右衛,南京橫海衛,寧國府,滁州,徐州。

四川清吏司,管南京工部,龍江鹽倉,檢校批驗所,南京武德衛,南京神策衛并倉,南京金吾右衛,南京天策衛并南北二倉,南京府軍後衛并倉,池州府,順德府。

廣東清吏司,管南京中軍都督府,南京刑部,南京羽林左衛,南京濟川衛,南京鷹揚衛并倉,南京留守中衛并倉,南京廣洋衛并倉,太平府,鎮江府,保定府,河間府,和州。

廣西清吏司,管南京前軍都督府,南京內官監,南京司禮監,南京太常寺,南京光祿寺,南京神樂觀,南京神帛堂,南京織染局,孝陵神宮監,南京御馬監,南京供應監,南京兵仗局,南京酒醋麵局,南京犧牲所,南京甲乙丙丁戊字庫,南京承運寶鈔廣惠廣積贓罰庫,南京瀋陽左衛,南京瀋陽右衛并倉,南京留守前衛,徽州府,淮安府。

雲南清吏司,管南京府軍衛并倉,南京府軍左衛并東西二倉,南京府軍右衛并東西二倉,南京虎賁左衛并倉,順天府,常州府,應天府,龍江關,石灰關,江東巡檢司,瓜埠巡檢司,南京兵部大勝關,三山門水關,上方門水關,馴象門水關,上新河鈔關。

貴州清吏司,管南京吏部,大名府,真定府。

太祖洪武二十六年,奏准:凡戶部不得用浙江、江西、蘇松人。

按《明會典》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