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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19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四百十九卷目錄
侍衛部彙考三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官常典第四百十九卷
侍衛部彙考三
宋
宋設衛尉寺置卿、少卿、丞,掌儀衛兵械、甲胄之政,殿前司置都副指揮及都虞候,掌殿前諸班直及步騎諸指揮之名籍,而都副點檢掌侍衛扈從。
按《宋史·職官志》:衛尉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儀衛兵械、甲胄之政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內外作坊輸納兵器,則辨其名數、驗其良窳以歸於武庫,不如式者罰之。時其曝涼而封籍其數,若進御及頒給,則案籍而出之。每季委官檢視,歲終上計帳於兵部。掌凡幄帟之事,大禮設帷宮,張大次、小次,陳鹵簿儀仗。長貳晝夜巡徼,察其不如儀者,押仗官則前期稟差。凡仗衛,供羽儀、節鉞、金鼓、棨戟,朝宴亦如之。宴享賓客,供幕帟、茵席,視其敝者移少府、軍器監修焉。舊制,判寺事一人,以郎官以上充。凡武庫、武器歸內庫,守宮歸儀鸞司,本寺無所掌。元豐官制行,始歸本寺。分案四,置吏十。元祐三年、詔長貳互置。所隸官司十有三:
內弓箭庫、南外庫、軍器弓箭庫、軍器弩劍箭庫,掌藏兵杖、器械、甲胄,以備軍國之用。
儀鸞司,掌供幕帟供帳之事。
軍器什物庫、宣德樓什物庫,掌收貯什物,給用則按籍而頒之。
左右金吾街司、左右金吾仗司、六軍儀仗司,掌清道、徼巡、排列,奉引儀仗以肅禁衛。凡儀物以時修飭,選募人兵校其遷補之事。中興後,衛尉寺廢,併入工部。殿前司,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殿前諸班直及步騎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蕃衛、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而有都點檢、副都點檢之名,在都指揮之上,後不復置,入則侍衛殿陛,出則扈從乘輿,大禮則點提編排,整肅禁衛鹵簿儀仗,掌宿衛之事,都指揮使以節度使為之。而副都指揮使、都虞候以敕史以上充。資序淺則主管本司公事,馬步軍亦如之。備則通治,闕則互攝。凡軍事皆行以法,而治其獄訟。若情不中法,則稟奏聽旨。
騎軍有殿前指揮使、內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金鎗班、東西班、散直、鈞容直及捧日以下諸軍指揮,
步軍有御龍直、骨朵子直、弓箭直、弩直及天武以下諸軍指揮。
諸班有都都虞候指揮使、都軍使、都知、副都知、押班。御龍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
騎軍、步軍,有捧日、天武左右四廂都指揮使,捧日、天武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十將、將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職隸於殿前司。元祐七年,簽書樞密院王巖叟言:祖宗以來,三帥不曾闕兩人,若殿帥闕,難於從下超補,姚麟係殿前都虞候,合陞作步軍副都指揮使。紹聖三年,詔:殿前指揮使金鎗弩手班、龍旗直所減人額及排定班分,並依元豐詔旨。政和四年,詔:殿前都指揮使在節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承宣使之上,殿前都虞候在正任防禦使之上。渡江後,都指揮間虛不除,則以主管殿前司一員任其事。其屬有幹辦公事、主管禁衛二員,準備差遣、準備差使、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書寫機宜文字一員。本司掌諸班直禁旅扈衛之事,捧日、天武四廂隸焉。訓齊其眾,振飭其藝,通輪內宿,併宿衛親兵並聽節制。其下有統制、統領、將佐等分任其事。凡諸軍班直功賞、轉補,行門拍試、換官,閱實排連以詔於上;諸殿侍差使年滿出職,祇應參班,覈其名籍;以時教閱,則謹鞍馬、軍器、衣甲之出入;軍兵有獄訟,則以法鞫治。初,渡江草刱,三衛之制未備,稍稍招集,填制三帥。資淺者,各有主管某司公事之稱。又別置御營司,擢王淵為都統制。其後外州駐劄,又有御前諸軍都統制之名。又併入神武軍,以舊統制、統領改充殿前司統制、統領官。乾道中,臣僚言:五衛軍制名稱不正,以舊制論之,軍職大者凡八等,除都指揮或不常制外,曰殿前副都指揮使、馬軍副都指揮使、步軍副都指揮使。次各有都虞候,次有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秩秩有序,若登第然。降此而下,則分營、分廂各置副都指揮使。邊境有事,命將討捕,則旋立總管、鈐轄、都監之名,使各將其所部以出,事已復初。令以宿衛虎士而與在外諸軍同其名,以統制、統領為之長,又使遙帶外路總管、鈐轄,皆非舊典。所當法祖宗之舊,正三衙之名,改諸軍為諸廂,改統制以下為都虞候、指揮使,要使宿衛之職,預有差等,士卒之心,明有所係,異時拜將,必無一軍皆驚之舉。時不果行。淳熙以後,四廂之職多虛,而殿司職、司有權管幹,有時暫照管之號,愈非乾道以前之比矣。
侍衛親軍馬軍 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掌馬軍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侍衛扈從,及大禮宿衛,所掌如殿前司官。所領馬軍,自龍衛而下有左右四廂都指揮,龍衛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使指揮使,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十將、將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職隸於馬軍司。政和四年,詔以馬軍都指揮使、馬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觀察使之上,馬軍都虞候在正任防禦使之上。中興復。置主管侍衛馬軍司一員。其屬有幹辦公事、準備差遣、點檢醫藥飲食各一員。掌出戍建康,差主管機宜文字一員,掌馬軍之政令。凡出入扈衛、守宿以奉上,開收閱習、轉補以勵下,如殿前司。凡各籍覈其在亡,過則以法繩之,有巡防敕應,則糾率差撥龍衛四廂隸焉。
侍衛親軍步軍 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步軍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侍衛扈從,及大禮宿衛,如殿前司。所領步軍、自神衛而下左右四廂都指揮使,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職隸於步軍司。政和四年,詔以步軍都指揮使、步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防禦使之上。中興復,置主管侍衛步軍司一員。其屬有幹辦公事二員。準備差遣、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掌步軍之政令。凡出入扈衛、守宿以奉上,開收閱習、轉補以勵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校其在亡,過則以法繩之,有巡防敕應,則糾率差撥押衛四廂隸焉。
環衛官 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
左、右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
左、右驍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武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屯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衛官軍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監門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千牛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諸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並為環衛官,無定員,皆命宗室為之,亦為武臣之贈典。大將軍以下,又為武官責降散官。政和中,改武臣官制,而環衛如故,蓋雖有四十八階,別無所領故也。靖康元年,詔以武安軍節度使錢景臻等為左金吾衛上將軍,保信軍節度使劉敷等為右金吾衛上將軍,用御史中丞陳過庭言,遵藝祖開寶初罷王彥超、武行德等歸環衛故事也。其禁兵分隸殿前及侍衛兩司,所稱十二衛將軍,皆空官無實,中興多不除授。隆興中,始命學士洪遵等討論典故,復置十六衛,號環衛官。其法:節度使則領左、右金吾衛上將軍,承宣使則領左、右衛上將軍,在內則兼帶,在外則不帶;正任為上將軍,遙郡為大將軍,正親兄弟子孫試充。又詔祖宗諸后自明肅至欽慈諸后及后妃嬪御之家,各具本宗堪充諸衛官以名銜聞。又詔三衛郎為三衛侍郎。又詔博士並差文臣。崇寧四年二月置,五年正月罷。
皇城司,幹當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內侍都知、押班充。掌宮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廬宿衛之事、宮門啟閉之節皆隸焉。每門給銅符二、鐵牌一,左符留門,右符請鑰,鐵牌則請鑰者自隨,以時參驗而啟閉之。總親從、親事官名籍,辨其宿衛之地,以均其番直。人物偽冒不應法,則譏察以聞。凡臣僚朝覲,上下馬有定所,自宰相、親王以下,所帶人從有定數,揭牓以止其喧鬨。元豐六年,詔幹當皇城司,除兩省都知、押班外,取年深者減罷。止留十員。元祐元年,詔幹當官閱三年無過者遷秩一等,再任滿者減磨勘二年。元符元年,詔:應宮城出入請納官物,呈稟公事,傳送文書,并御廚、翰林、儀鸞司非次祗應,聽於便門出入,即不由所定門者,論如闌入律。應差辦人物入內,及內諸司差人往他所應奉,並前一日具名數與經歷諸門報皇城司。二年,詔皇城司任滿酬獎依熙寧五年指揮,再任滿無遺闕,取旨。政和五年,詔皇城司可刱置親從第五指揮,以七百人為額,
〈注〉親從官舊有四指揮,元額共二千二百七十人,
仍以五尺九寸一分六釐使為將軍,副使為中郎將,
使臣以下為左、右郎將,通以十員為額,宗室不在此例。除管軍則解,或領閤門、皇城之類則仍帶,雖戚里子弟,非戰功人不除,批書印紙屬殿前司。是時,帝諭宰相,以為如文臣館閣儲才之地。紹熙初,嘗欲留闕以儲將才,循初意也。嘉泰中,復申明隆興之詔,屏除貪得妄進,以重環尹之官,嘉定二年,復因臣僚言,專以曾為兵將其功績及名將子孫之有才略者充。通前後觀之,可以見環衛儲才之意。
三衛官,三衛郎一員,秩比大中大夫。中郎為之貳,文武各一員,秩比朝議大夫。博士二員,主簿一員。親衛府郎十員,中郎十員;
勳衛府郎十員,中郎十員;
翊衛府郎二十員,中郎二十員;文武各四十員。三衛郎治其府之事。率其屬日直於殿陛,長在左,立起居郎之前;貳分左右,文東武西,立都承旨之後,仗退,治事於府。博士掌教道,校試三衛所習文武之藝。親衛立於殿上兩旁,勳衛立於朵殿,翊衛立於兩階衛士之前。三衛郎依給、舍,中郎依少卿,餘依寺丞。親衛官以后妃嬪御之家有服親,及翰林學士并管軍正任觀察使以上子孫;
勳衛官以勳臣之世、賢德之後有服親,大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團練使、遙郡觀察使以上;
翊衛官以卿監、正任刺史、遙郡團練使以上,並以為等。其將校、十將、節級等應合行事件,比第四指揮及見行條貫。六年三月,應臣僚輒帶售雇人入宮門,罪賞並依宗室法,將帶過數止坐本官,若兼領外局,所定人從非隨本官輒入者,依闌入法。十一月,詔嘉王楷差提舉皇城司整肅隨駕禁衛所。靖康元年,詔應入皇城門,依法服本色,輒衣便服及不裹頭帽入出者並科罪。所隸官屬:
冰井務,掌藏冰以薦獻宗廟、供奉禁庭及邦國之用。若賜予臣下,則以法式頒之。中興初,為行營禁衛所,差生管官,掌出入城皇宮殿門等敕號,察其假冒,車駕行幸則糾察導從。紹興元年,改稱行在皇城司。提舉官一員,提點官二員,幹當官五員,以諸司副使、內侍都知押班充。掌皇城宮殿門,給三色牌號,稽驗出入。凡親從,親事官五指揮,入內院子、守闕入內院子指揮,總其名籍,均其勞役,察其功過而賞罰之。凡諸門必謹所守;蠲潔齋肅,郊祀大禮,則差撥隨從守衛;有宴設,則守門約闌。每年春秋,按賞親從逐指揮、親事官第一指揮、長行三色武藝、弓弩搶手。皇城周回或有墊陷,移文修整。嘉定間,臣僚言:皇城一司,總率親從,嚴護周廬,參錯禁旅,權亞殿巖,乞專以知閤、御帶兼領。仍立定親從員額,以革泛濫。並從之。
帶御器械,宋初,選三班以上武幹親信者佩櫜鞬、御劍,或以內臣為之,止名:御帶。咸平元年,改為帶御器械。景祐二年,詔自今無得過六人。慶曆元年,詔遇闕員,曾歷邊任有功者補之。中興初,諸將在外多帶職,蓋假禁近之名,為軍旅之重。紹興七年,樞密院言:帶御器械官常帶插。帝曰:此官本以衛不虞,今乃佩數笴骹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時,至飾以珠玉,車駕每出,為觀美而已。他日恢復,此等事當盡去之。二十九年,詔中外舉薦武臣,無闕可處,增置帶御器械四員。然近侍亦或得之。乾道以來,詔立班樞密院檢詳文字之上。淳熙間,凡正除軍中差遣或外任者,不許銜內帶行,又須供職一年,方與解帶恩例,於是屬鞬之職益重焉。按《兵志》:禁軍將校,則有殿前司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諸班直都虞候、指揮使、都知、副都知、押班;御龍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馬步軍有捧日、天武左右四廂都指揮使,捧日、天武左右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軍使、〈步軍謂之都頭。〉副兵馬使、〈步軍謂之副都頭。〉十將、將虞候、承局、押官。侍衛司,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馬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步軍亦如之。自馬步軍都虞候已上,其員全闕,即馬、步軍都指揮使等各領其務,與殿前號為三司。馬步軍有龍衛神衛左右四廂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都指揮使、副指揮使。餘如殿前司之制。御前忠佐軍頭司,馬步軍都軍頭、副都軍頭,馬軍都軍頭、副都軍頭,步軍都軍頭、副都軍頭。其所轄散員,有副指揮使、軍使、副兵馬使、十將。馬步直自指揮使而下,皆如殿前司之制。
按《石林燕語》:殿前司與侍衛司、馬軍、步軍為三衙,其實兩司,而侍衛司都指揮使外,又分置馬步軍都指揮使爾。殿前司亦參馬步軍,而總於都指揮使。故殿前司都指揮使、副都虞候、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副都虞候,與馬軍步軍都指揮使、副都虞候,兩司三衙,各十二員,分天下兵而領之。此祖宗制
兵之大要也。始唐制有十二衛兵,後又有六軍十二衛兵,為南衙漢之南軍也。六軍為北衙,漢之北軍也。末年,嘗以大臣一人總之,如崔引判六軍十二衛,是以都指揮使本方鎮軍校之名,自梁起宣武軍,乃以其鎮兵,因仍舊號置,在京馬步軍都指揮使而自將之,蓋於唐六軍諸衛之外,別為私兵。至後,唐明宗遂改為侍衛親軍,以康義誠為馬步軍都指揮使。秦王從榮,以河南尹為大元帥,典六軍,此侍衛司所從始也。及從榮以六軍反入宮,義誠顧望不出兵,而侍衛馬軍都指揮使朱弘寶擊敗之,其後遂不廢。殿前軍起於周世宗,是時太祖為殿前司都虞候,初詔天下選募壯士,送京師,命太祖擇其武藝精高者,為殿前諸班,而置都點檢位都指揮使上。太祖實由此受禪,見於國史。歐陽文忠公為《五代史》,號精詳,乃云不知其所始,蓋考之未詳也。自有兩司六軍,諸衛漸廢。今但有其名,則兩司不獨為親軍而已。天下之兵柄,皆在焉。其權雖重,而軍政號令,則在樞密院,與漢周之間,史弘肇之徒為之者,異矣。此祖宗之微意,非前世所可及也。
金
金制以殿前都點檢司領左右衛、宿直等將軍,而衛尉司亦掌禁衛。
按《金史·百官志》:殿前都點檢司。
〈注〉天眷元年置。
掌親軍,總領左右衛將軍、符寶郎、宿直將軍、左右振肅,宮籍監、近侍等諸局署、鷹坊、頓舍官隸焉。殿前都點檢,正三品。兼侍衛將軍都指揮使。掌行從宿衛,關防門禁,督攝隊仗,總判司事。殿前左副都點檢,從三品。兼侍衛將軍副都指揮使。殿前右副都點檢,從三品。兼侍衛將軍副都指揮使。掌宮掖及行從。殿前都點檢判官,從六品。
〈注〉大定十二年設。
知事一員,從七品。殿前左衛將軍,殿前右衛將軍,殿前左衛副將軍,殿前右衛副將軍。掌宮禁及行從宿衛警嚴,仍總領護衛。右衛同此。符寶郎四員,掌御寶及金銀等牌。
〈注〉舊名牌印祇候,大定二年改為符寶祇候,改牌印令史為符寶典書,四人。
左右宿直將軍,從五品。掌總領親軍。凡宮城諸門衛禁。并行從宿衛之事,八員。
〈注〉大定二十九年作十員,復作十一員。
左右振肅,正七品。掌妃嬪出入總領護衛導從。
〈注〉本起嬪嬖衛之長,大定二年改今名。
宮籍監。提點,正五品。監,從五品。副監,從六品。丞,從七品。掌內外監戶及地土錢帛小大差發。直長二員,正八品。掌同丞。
近侍局。提點,正五品。泰和八年刱設。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侍從、承敕令、轉進奏帖。直長,正八品。
〈注〉大定十八年增二員。奉御十六人,舊名入寢殿小底。奉職三十人,舊名不入寢殿小底,又名外帳小底,皆大定十年更。
器物局。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進御器械鞍轡諸物。直長,正八品。都監,正九品。
〈注〉明昌三年省罷。
同監,從九品。
〈注〉泰和四年設。
尚廐局。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御馬調習牧養,以奉其事。
〈注〉大定二十九年添副使一員,管小馬群。
直長一員,司馬牛群。掌廐都轄,正九品。
〈注〉不限員。
副轄,從九品。
〈注〉不限員數資考。
尚輦局。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承奉輿輦等事。直長,正八品。
〈注〉不限資考,大定十九年,除年六十以下人充。
典輿都轄,從九品。
〈注〉不限資考。
收支〈闕二字〉,正九品。大定二十年設,掌給受之事。同監,泰和四年設。
〈注〉大定二年省。
本把,四人。
鷹坊。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調養鷹鶻海東青之類。直長,正八品。
〈注〉不限員。
管勾,從九品。
〈注〉不限員數資考。
武庫署。令,從六品。掌收貯諸路常課甲仗。
〈注〉以曉軍器女直人充。
丞,從七品。直長二員,正八品。
〈注〉大定二年省一員。
武器署。提點,從五品。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祭祀、朝會、巡幸及公卿婚葬鹵簿儀仗旗鼓笛角之事。直長,正八品。
〈注〉或二員。
頓舍官二員
〈注〉《泰和令總格》作四員,
正八品。直長。
〈注〉見《士民須知》。《泰和令》無。
右屬殿前都點檢司。
元
元制設左、右、中、前、後五衛及左右衛率府、忠翊、宗仁、左右翊侍衛并虎賁親軍,俱領于樞密院,而大都督府屬又有左右欽察衛及龍翊侍衛之軍。
按《元史·百官志》:樞密院右衛,秩正三品。中統三年,初置武衛。至元元年,改為侍衛。八年,改為左、右、中三衛,掌宿衛扈從,兼屯田。國有大事,則調度之。二十年,增都指揮使一員、副都指揮使一員。二十一年,置僉事二員。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揮使二員、副都指揮使一員。至大元年,增都指揮使三員、副都指揮使一員。四年,省都指揮使五員、副都指揮使二員。後定置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二員,照磨一員,俱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又其屬十有五: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十,秩正五品。達魯花赤十員,副達魯花赤十員,千戶十員,副千戶十員,彈壓二十員,百戶二百員,知事十員。
弩軍千戶所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彈壓二員,百戶十員。
屯田左右千戶所二,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二員,千戶二員,彈壓二員,百戶四十員。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員,儒學教授一員。掌諸屯衛行伍耕戰之暇,使之習學國字,通曉書記。初由樞府選舉,後歸吏部。
左衛,秩正三品。至元八年,以侍衛改置。掌宿衛扈從,兼屯田。國有大事,則調度之。是年,增副指揮使一員。十六年,增副都指揮使一員。二十年,置僉事一員。二十二年,增僉事一員。二十四年,省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一員。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揮使五員、副都指揮使二員、僉事二員。至大四年,省都指揮使六員、副都指揮使二員。其後定制,衛宮:都指揮使二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二員,照磨一員,俱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其屬十有五: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凡十,秩正五品。達魯花赤十員,副達魯花赤十員,千戶十員,副千戶十員,彈壓二十員,百戶二百員,知事十員。
弩軍千戶所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彈壓二員,百戶十員。
屯田左右千戶所二,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二員,彈壓二員,百戶四十員。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員,儒學教授一員。
中衛,秩正三品。至元八年,以侍衛改置。掌宿衛扈從,兼營屯田。國有大事,則調度之。是年,置都指揮使一員、副都指揮使一員。二十年,增副都指揮使一員。二十一年,置僉事二員。二十三年,增都指揮使一員。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揮使二員、副使三員。至大元年,增都指揮使一員。四年,省都指揮使三員、副都指揮使三員。其後定置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二員,承發架閣照磨一員,俱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其屬十有五: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十,秩正五品。達魯花赤十員,副達魯花赤十員,千戶十員,副千戶十員,彈壓二十員,百戶二百員,知事十員。
弩軍千戶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彈壓二員,百戶十員。
屯田左右千戶所二,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二員,千戶二員,彈壓二員,百戶四十員。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員,儒學教授一員。
前衛,秩正三品。至元十六年,以侍衛親軍刱置前、後二衛。掌宿衛扈從,兼營屯田。國有大事,則調度之。是年,置都指揮使一員、副都指揮使二員。十八年,增都指揮使二員。二十年,置僉事一員。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揮使五員、副都指揮使一員、僉事三員。至大四年,省都指揮使五員、副都指揮使一員、僉事三員。後定置衛官,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二員,承發架閣照磨一員,俱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又其屬十有七: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十,秩正五品。達魯花赤十員,副達魯花赤十員,千戶十員,副千戶十員,彈壓二十員,百戶二百員。
弩軍千戶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彈壓二員,百戶十員。
屯田千戶所二,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二員,千戶二員,彈壓二員,百戶四十員。
門尉二,平則門尉一員,順承門尉一員。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員,儒學教授一員。
後衛,秩正三品。至元十六年,以侍衛親軍刱置。掌宿衛扈從,兼營屯田。國有大事,則調度之。是年,置都指揮使二員、副都指揮使二員,後增設副都指揮使一員。十八年,增都指揮使二員。二十年,置僉事二員。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揮使五員、副都指揮使一員、僉事二員。至大四年,省都指揮使五員、副都指揮使二員、僉事二員。後定置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二員,照磨一員,俱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二人,知印一人,通事二人。其屬十有四: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十,秩正五品。達魯花赤十員,副達魯花赤十員,千戶十員,副千戶十員,彈壓二十員,百戶二百員。
弩軍千戶所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彈壓二員,百戶十員。
屯田千戶所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二員,彈壓二員,百戶四十員。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員,儒學教授一員。
左衛率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撥江南行省萬戶府精銳漢軍為東宮衛軍,立衛率府,設官十一員。延祐四年,始改為中翊府,又改為御臨親軍指揮司,又以御臨非古典,改為羽林。六年,復隸東宮,仍為左衛率府。定置率使三員,正三品;副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照磨一員,俱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其屬十有五: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十,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十員,副千戶十員,百戶二百員,彈壓十員。
弩軍千戶所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百戶十員,彈壓一員。
屯田千戶所三,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三員,千戶三員,百戶六十員,彈壓三員。
教官三員,蒙古字教授一員,儒學教授一員,陰陽教授一員。
右衛率府,秩正三品。延祐五年,以速怯那兒萬戶府、迤東女直兩萬戶府、右翼屯田萬戶府兵,合為右衛率府,置官十二員。復定置率使二員,正三品;副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二員,照磨一員,俱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其屬七:
鎮撫所,鎮撫二員。
千戶所五,秩正五品。千戶五員,百戶四十五員,彈壓二員。
教官一,儒學教授一員。
忠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至元二十九年,始立屯田府。大德十一年,增軍數,立為大同等處指揮使司。至大四年,屬徽政院。延祐元年,改中都威衛使司,仍隸徽政院,尋復改屬樞密院。至治元年,改為忠翊侍衛。後定置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二員,照磨一員,俱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一十翼,達魯花赤一十員,副達魯花赤一十員,千戶一十員,副千戶一十員,百戶二百六員,彈壓二十員。
弩軍千戶所一翼,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一十員,彈壓一十員。
屯田左右手千戶所二翼,達魯花赤二員,千戶二員,百戶四十員,彈壓四員。
宗仁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至治二年,以亦乞列思人氏二百戶,與所收蒙古子女通三千戶,及清州匠二千戶,屯田漢軍二千戶,立宗仁衛以統之。定置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二員,照磨一員,俱從八品;令史七人,知印二人,怯里馬赤二人,譯史二人,鎮撫二員。蒙古軍千戶所一十翼,千戶二十員,百戶一百員,彈壓一十員。
屯田千戶所,千戶四員,百戶四十員,彈壓四員。教官二,儒學教授一員,蒙古教授一員。
左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至元十八年,以蒙古侍衛總管府依五衛之例,為指揮使司,設官十二員,奧魯官二員。大德七年,奏改為左翼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延祐五年,罷奧魯官。後定置司官,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二員,承發架閣兼照磨一員,並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典吏二人,鎮撫二員。
千戶所七翼,正千戶七員,副千戶七員,知事七員,彈壓七員,百戶六十二員。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員,儒學教授一員。
右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品秩同左衛。至元十八年,以蒙古侍衛總管府依五衛例,為指揮使司,設官十二員,奧魯官二員。大德七年,奏改為右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延祐五年,罷奧魯官。後定置司官,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二員,承發兼照磨架閣一員,並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典吏二人,鎮撫二員。
千戶所一十二翼,正千戶一十二員,副千戶一十二員,知事一十二員,彈壓一十二員,百戶一百九員。教官,蒙古字教授一員,儒學教授一員。
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管領上都路元籍軍人,兼奧魯之事。至元十六年,立虎賁軍,設官二員。十七年,置都指揮使二員、副都指揮使一員,又增置副都指揮使一員。元貞三年,以虎賁軍改為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司。十一年,增置都指揮使六員。至大四年,省都指揮使九員。後定置司官,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照磨兼承發各一員,並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典吏二人,鎮撫二員,都目一員。
撒的赤千戶翼,正達魯花赤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正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知事一員,百戶二十員,彈壓二員。
不花千戶翼,正達魯花赤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正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百戶二十二員,彈壓二員。脫脫木千戶翼,正達魯花赤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正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知事一員,百戶二十八員,彈壓二員。
大忽都魯千戶翼,正達魯花赤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正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知事一員,百戶二十四員,彈壓二員。
楊千戶翼,正達魯花赤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正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知事一員,百戶二十二員,彈壓二員。
迷里火者千戶翼,正達魯花赤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正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知事一員,百戶二十員,彈壓二員。
大都督府,正二品,管領左右欽察兩衛、龍翊侍御、東路蒙古軍元帥府、東路蒙古軍萬戶府、哈剌魯萬戶府。天曆二年,始立欽察親軍都督府,秩從三品。後改大都督府。置大都督三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都督三員,從三品;僉都督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管勾一員,照磨一員,俱正八品;令史八人,蒙古必闍赤二人,怯里馬赤二人,知印二人,宣使六人。
右欽察衛,秩正三品。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等衛例,立欽察衛,設官十員。至治二年,分為左右衛。天曆二年,撥隸大都督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都指揮二員,正三品;副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二員,照磨二員,並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鎮撫一員。
行軍千戶十八所,達魯花赤各一員,千戶三十六員,百戶一百八十員,彈壓一十八員。
屯田千戶所二,達魯花赤二員,千戶二員,百戶二十員,彈壓二員。
門尉二員。
儒學教授一員,至大四年始置;蒙古字教授一員,延祐四年始置。
左欽察衛,秩正三品。至治二年,依阿速衛例,分為兩衛,設官十員。天曆二年,撥隸大都督府。定置衛官,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二員,照磨一員,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屬官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一十翼,千戶一十員,百戶八十二員,彈壓九員,奧魯官四員。
守城千戶所一翼,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九員,彈壓一員。
屯田千戶所一翼,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百戶十員,彈壓一員。
教官,儒學教授一員。
龍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天曆元年始立,設官十四員。二年,又置愛馬知事一員,又以左欽察衛唐吉失九千戶隸本衛。定置官,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二員,照磨一員,並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二人,怯里馬赤二人,知印二人,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九翼,達魯花赤一員,千戶六員,副千戶一員,百戶四十五員,彈壓五員。
屯田一翼欽察千戶所,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二十二員,彈壓二員。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員,儒學教授一員。
哈剌魯萬戶府,掌守禁門等處應直宿衛。至元二十四年,招集哈剌魯軍人,立萬戶府。尋移屯襄陽,後征交阯。大德二年置司南陽。天曆三年,奏隸大都督府。定置官,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經歷、知事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鎮撫一員,吏目一員。
千戶所三翼,千戶三員,百戶九員,彈壓三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