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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2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四百二十五卷目錄

 內府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官常典第四百二十五卷

內府部彙考一

周制置太府、玉府、內府、外府及司會、司書職、內職、歲職幣之屬,以掌貢賦貨賄財用玩好之政,而皆隸於天官冢宰。

按《周禮》:天官冢宰,治官之屬,太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太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于受藏之府,頒其賄于受用之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凡頒財,以式灋授之,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以待弔用。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賦用取具焉。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注〉九功,謂九職也。受藏之府,若內府也。受用之府,若職內也。凡貨賄,皆藏以給用耳。良者以給王之用,其餘以給國之用。或言受藏,或言受用,又雜言貨賄,皆互文。待猶給也,此九賦之財,給九式者。膳服即羞服也,稍秣即芻秣也,謂之稍稍用之物也。喪紀即喪荒也,賜予即好用也,幣餘占賣國之斥幣,此九貢之財所給也。給弔,用給凶禮之五事,此九職之財充猶足,謂先給九式及弔用足,府庫而有餘財,乃可以共玩好。明玩好非治國之用。言式言貢互文,賦用用賦。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貨賄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齊,則共食玉,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笫。凡褻器,若合諸侯,則共珠槃,玉敦。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注〉良,善也。此物,皆式貢之餘財所作,其不良又有受而藏之者。

內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內府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凡適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賜予,則共之。

〈注〉大用朝覲之頒賜。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灋者,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之服不會。

〈注〉布泉也,布讀為宣布之布。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無不遍。入出,謂受之,復出之。共百物者,或作之,或買之,有灋百官之公用也。齎行道之財用也。

司會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司會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貢之灋,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灋,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灋,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灋,均節邦之財用,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以參互攷日成,以月要攷月成,以歲會攷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注〉逆受而鉤考之郊,四郊去國百里。野甸稍也,甸去國二百里,稍三百里,縣四百里,都五百里。書謂

簿書,契其最凡也,版,戶籍也。圖土地形象,田地廣狹,參互,謂司書之要貳,與職內之入,職歲之出。周猶遍也,言四國者,本逆邦國之治,亦鉤考以告。

司書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司書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以敘其財,受其幣,使入于職幣。凡上之用,財用,必攷于司會,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逆群吏之徵令。凡稅斂掌事者受灋焉。及事成,則入要貳焉。凡邦治攷焉。

〈注〉九正,謂九賦九貢正稅也。九事,謂九式,變言之者,重其職,明本而掌之,非徒相副貳也。敘猶比次也,謂鉤考其財幣所給,及其餘,見為之簿書。受謂受錄其餘幣,而為之簿書,使之入于職幣。幣物當以時用之,久藏將朽蠹。上謂王與冢宰,王雖不會,亦當知多少而闕之。司會以九式,均節邦之財用。械猶兵也,逆受而鉤考之,山林川澤童枯,則不稅。灋猶數也,應當稅者之數。成猶畢也,攷,攷其法于司書。

職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二十人,職內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敘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注〉辨財用之物,處之,使種類相從。總謂簿書之種別,與大凡官府之有財入,若關市之屬受財,受於職內,以給公用者。貳令者,謂若今御史,所寫下本,奏王所可者,書之,若言某月某日某甲詔書,出某物若干,給某官某事。

職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攷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財用,受式灋于職歲。凡上之賜予,以敘與職幣授之,及會以式灋,贊逆會。

〈注〉以貳者,亦如職內書,其貳令而編存之。百官之公用,式灋多少,職歲掌出之舊用事,存焉。敘敘受賜者之尊卑,贊逆會助司會,鉤考群吏之計。

職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職幣掌式灋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振掌事者之餘財,皆辨其物而奠其錄,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歲終,則會其出。凡邦之會事,以式灋贊之。

〈注〉幣謂給公用之餘,凡用邦財者,謂軍旅。振猶抍也,撿也。掌事謂以王命有所作為,先言斂幣,後言振財,互之奠定也。鄭司農云:楬之若今時為書,以著其幣。

漢承秦制設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養,尚書、符節等十六官令丞,胞人等三長丞,上林等十池監,中書謁者等八官令丞,諸僕射、署長、黃門皆屬之。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養,有六丞。

〈注〉應劭曰:名曰禁錢,以給私養,自別為藏。少者,小也,故稱少府。師古曰:大司農供軍國之用,少府以養天子也。

屬官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湯官、導官、樂府、若盧、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東織、西織、東園匠十六官令丞。

〈注〉服虔曰:若盧詔獄也。鄧展曰:舊洛陽兩獄,一名若盧,主受親戚婦女。如淳曰:若盧,官名也。藏兵器品令曰若盧郎中二十人,主弩射。《漢儀注》有若盧獄令,主治庫兵,將相大臣。臣瓚曰:冬官為考工,主作器械也。師古曰:太官主膳食,湯官主餅餌,導官主擇米。若盧如說是也。左弋,地名。東園匠主作陵內器物者也。

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長丞。

〈注〉師古曰:胞人,主掌宰割者也。胞與庖同。

又上林中十池監。

〈注〉師古曰:《三輔黃圖》云:上林中池,上籞五所,而此云十池。監,未詳其數。

又中書謁者、黃門、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內者、宦者八官令丞。

〈注〉師古曰:鉤盾,主近苑囿。尚方主作禁器物。御府主天子衣服也。

諸僕射、署長、中黃門皆屬焉。

〈注〉師古曰:中黃門,謂奄人,居禁中,在黃門之內給事者也。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為考工,左弋為佽飛,居室為保宮,甘泉居室為昆臺,永巷為掖廷。佽飛掌弋射,有九丞兩尉,太官七丞,昆臺五丞,樂府三丞,掖廷八丞,宦者七丞,鉤盾五丞兩尉。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書謁者令為中謁者令,初置尚書,員五人,有四丞。河平元年省東織,更名西織為織室。綏和二年,哀帝省樂府。王莽改少府曰共工。

後漢

後漢設少府、卿掌中服御,貨膳之屬,統太醫、守宮、上林、內者、尚方諸令丞。

按《後漢書·百官志》: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丞一人,比千石。

〈注〉《漢官》曰:員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斗食,三人佐,六人騎吏,十三人學事,一人官醫。少者,小也。小,故稱少府。王者以租稅為公用,山澤陂池之稅以供王之私用。古皆作小府。《漢官儀》曰:田租芻槁,以給經用凶年。山澤魚鹽市稅,少府以給私用也。

太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諸醫。

〈注〉《漢官》曰:員醫二百九十三人,員吏十九人。

藥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藥丞主藥。方丞主藥方。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飲食。

〈注〉《漢官》曰:員吏六十九人,衛士三十八人。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制,太官令秩千石。丞四人,秩四百石。不與志同。

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飲食。甘丞主膳具。湯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注〉荀綽云:甘丞掌諸甘肥果,丞別在外,諸果菜茹。

守宮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紙筆墨,及尚書財用諸物及封泥。丞一人。

〈注〉《漢官》曰:員吏六十九人,外官丞二百石,公府吏府也。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獸。頗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獸送太官。丞、尉各一人。

〈注〉《漢官》曰:員吏五十八人。案桓帝又置鴻德苑令。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幣帛金銀諸貨物。丞一人。

〈注〉《漢官》曰:員吏十三人,吏從官六人。

內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布張諸衣物。左右丞各一人。

〈注〉《漢官》曰:從官祿士一人,員吏十九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劍諸好器物。丞一人。

〈注〉《漢官》曰:員吏十三人,吏從官六人。

右屬少府。本注曰:承秦,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屬少府。世祖改屬司農,考工轉屬太僕,都水屬郡國。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別主上林苑有離宮燕休之處,世祖省之,并其職於少府。每立秋貙劉之日,暫置水衡都尉,事訖乃罷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湯官、織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監,胞人長丞,宦者、昆臺、佽飛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屬官令、長、丞、尉二十餘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廣,加嘗藥、太官、御者、鉤盾、尚方、考工、別作監,皆六百石,宦者為之,轉為兼副,或省。

〈注〉昆臺本名甘泉居室,佽飛本名左弋。武帝改。蔡質《漢儀》曰:少府符,著出見都官從事,持板都官從事,入少府,見符著,持板。《漢官目錄》曰:古三卿司空所部。〈按少府所屬甚多,已照各職分列諸部。今但就所專掌,及事關內府者,摘錄于左,而宦者亦別載不具〉

晉承漢魏仍設少府,統材官校尉及尚方諸令丞。按《晉書·職官志》: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將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長秋,皆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員。少府,統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黃左右藏、左校、甄官、平準、奚官等令,左校坊、鄴中黃左右藏、油官等丞。及渡江,哀帝省并丹陽尹,孝武復置。自渡江唯置一尚方,又省御府。

宋設少府統左右尚方、東冶、南冶、平準諸令。

按《宋書·百官志》:少府,一人。丞一人。掌市服御之物。秦官也,漢因之。掌禁錢以給私養,故曰少府。晉哀帝末,省并丹陽尹。孝武世復置。

左尚方令、丞各一人。右尚方令、丞各一人。並掌造軍器。秦官也,漢因之。於周則為玉府。晉江右有中尚方、左尚方、右尚方,江左以來,唯一尚方。宋高祖踐阼,以相府部配臺,謂之左尚方,而本署謂之右尚方焉。又以相府細作配臺,即其名置令一人,丞二人,隸門下。世祖大明中,改曰御府,置令一人,丞一人。御府,二漢世典官婢作褻衣服補浣之事,魏、晉猶置其職,江左乃省焉。後廢帝初,省御府,置中署,隸右尚方。漢東京太僕屬官有考工令,主兵器弓弩刀鎧之屬,成則傳執金吾入武庫,及織綬諸雜工。尚方令唯主作御刀綬劍諸玩好器物而已。然則考工令如今尚方,尚方令如今中署矣。

東冶令,一人。丞一人。南冶令,一人。丞一人。漢有鐵官,晉置令,掌工徒鼓鑄,隸衛尉。江左以來,省衛尉,度隸少府。宋世雖置衛尉,冶隸少府如故。江南諸郡縣有者或置冶令,或置丞,多是吳所置。

平準令,一人。丞一人。掌染,秦官也,漢因之。漢隸司農,不知何世隸少府。宋順帝即位,避帝諱,改曰染署。

南齊

南齊少府領左右尚方、鍛署、御府、東冶、南冶、平準、上林諸令。

按《南齊書·百官志》:少府。府置丞一人。領官如左:左右尚方令各一人,丞一人;

鍛署丞一人;永明三年省,四年復置。

御府令一人,丞一人;

東冶令一人,丞一人;

南冶令一人,丞一人;

平準令一人,丞一人。

上林令一人,丞一人。亦屬尚書殿中曹。

梁增設太府卿,少府亦稱卿,掌內府庫藏及尚方工作之事。

按《隋書·百官志》:梁初猶依宋、齊,皆無卿名。天監七年,加置太府卿,以少府為少府卿,加置太僕卿,三卿是為夏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太府卿,位視宗正,掌金帛府帑。統左右藏令、上庫丞,掌太倉、南北市令。關津亦皆屬焉。

少府卿,位視尚書左丞,置材官將軍、左中右尚方、甄官、平水署、南塘邸稅庫、東西冶、中黃、細作、炭庫、紙官、柴署等令丞。

陳承梁,太府、少府各置卿丞。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太府少府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太府少府丞六百石,品第八。

北魏

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少府卿、少卿丞等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令亡失,無所依㨿。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於令,六卿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第二品,少卿第三品上,列卿丞從第五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次太府卿、少卿、丞等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六卿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太府卿第三品,少卿第四品上階,丞第七品上階。

北齊

北齊置太府寺,掌尚方府庫營造之事。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置官多循後魏太府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掌金帛府庫,營造器物。統左、中、右三尚方,左藏、司染、諸冶東西道署、黃藏、右藏、細作、左校、甄官等署令、丞。左尚方,又別領別局、樂器、器作三局丞。中尚方,又別領別局、涇州絲局、雍州絲局、定州紬綾局四局丞。右尚方,又別領別局丞。司染署,又別領京坊、河東、信都三局丞。諸冶東道,又別領滏口、武安、白間三局丞。諸冶西道,又別領晉陽冶、泉部、大邗、原仇四局丞。甄官署,又別領石窟丞。

北周

北周倣周官置太府中大夫,掌貢賦、貨賄,統太府上士、平準、外府諸士,而屬于大冢宰。

按《杜佑·通典》:周官有太府下大夫,掌貢賦之貳,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賄于受藏之府。後周有太府中大夫,掌貢賦貨賄,以供國用,屬大冢宰。

太府丞:於周官為太府上士之任,後周曰太府上士。周官有貨人中士、下士,主平定物價。後周曰平準中士、下士。

周官有職幣上士、中士,掌邦財之幣;又外府中士,主泉藏;有玉府,掌王之金玉、兵器之藏;內府中士,主貨賄;職內上士,主泉貨所入。後周曰外府中士、下士。

隋仍置太府寺卿統左右藏、尚方諸署。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內侍省太府寺,太府寺置卿、少卿各一人,丞六人,主簿四人,錄事四人。太府寺統左藏、左尚方、內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黃藏、掌冶、甄官等署。各置令、丞等員。

〈注〉令、二人。左、右尚方則加至二人,黃藏則惟置一人。丞四人。左尚則八人,右尚則六人,黃藏則一人。

太府卿正三品上階,少卿從三品上階,丞正七品,左尚方、右尚方、司染署令正八品,右藏、黃藏掌冶署令正八品上階,甄官署令正八品,左尚方、右尚方、司染署丞正九品,右藏、黃藏掌冶署丞從九品上階,甄官署丞從九品。

煬帝大業三年,設殿內省掌諸供奉,分太府寺為少府監。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於第九,唯置正從,而除上下階。分門下、太僕二司,取殿內監名,以為殿內省。分太府寺為少府監。

殿內省置監、正四品。少監、從四品。丞、從五品。各一人,掌諸供奉。又有奉車都尉十二人,掌進御輿馬。統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等六局,各置奉御二人,正五品。皆置直長,以貳之。正七品。尚食直長六人,又有食醫員。尚藥直長四人,又有侍御醫、司醫、醫佐員。尚衣即舊御府也,改名之,有直長四人。尚舍即舊殿中局也,改名之,有直長八人。尚乘局置左右六閑:一左右飛黃閑,二左右吉良閑,三左右龍媒閑,四左右騊駼閑,五左右駃騠閑,六左右天苑閑。有直長十四人,又有奉乘十人。尚輦有直長四人,又有掌輦六人。光祿已下八寺卿,皆降為從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為從四品。諸寺上署令,並增為正六品,中署令為從六品,下署令為正七品。始開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納,至是署令為判首,取二卿判。丞唯知勾檢。令闕,丞判。太府寺既分為少府監,但管京都市五署及平準、左右藏等,凡八署。京師東市曰都會,西市曰利人。東都東市曰豐都,南市曰大同,北市曰通遠。及改諸令為監,唯市署曰令。

少府監置監,從三品,少監,從四品,各一人。丞從五品,二人。統左尚、右尚、內尚、司織、司染、鎧甲、弓弩、掌冶等署。復改監、少監為令、少令。併司織、司染為織染署,廢鎧甲、弓弩二署。

唐制以殿中省掌服御之事,分治諸局,以太府寺掌財貨、廩藏、貿易諸務;以少府寺掌百工技巧之政,而各統治諸署。

按《唐書·百官志》:殿中省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五品上。監掌天子服御之事。其屬有六局,曰尚食、尚藥、尚衣、尚乘、尚舍、尚輦。少監為之貳。凡聽朝,率屬執繖扇列于左右;大朝會、祭祀,則進爵;行幸,則侍奉仗內、驂乘,百司皆納印而藏之,大事聽焉,有行從百司之印。左右仗廐:左曰奔星,右曰內駒。兩仗內有六廐:一曰左飛,二曰右飛,三曰左萬,四曰右萬,五曰東南內,六曰西南內。園苑有官馬坊,每歲河隴群牧進其良者以供御。六閑馬,以殿中監及尚乘主之。武后萬歲通天元年,置仗內六閑:一曰飛龍,二曰祥麟,三曰鳳苑,四曰鵷鸞,五曰吉良,六曰六群,亦號六廐。以殿中丞檢校仗內閑廐,以中官為內飛龍使。聖曆中,署閑廐使,以殿中監承恩遇者為之,分領殿中、太僕之事,而專掌輿輦牛馬。自是,宴游供奉,殿中監皆不豫。開元初,閑廐馬至萬餘匹,駱駝、巨象皆養焉。以駝、馬隸閑廐,而尚乘局名存而已。閑廐使押五坊,以供時狩:一曰鵰坊,二曰鶻坊,三曰鷂坊,四曰鷹坊,五曰狗坊。侍御尚醫二人,正六品上;主事二人,從九品上。

〈注〉武德元年,改殿內監曰殿中省。龍朔二年,曰中御府,監曰太監,丞曰大夫。有令史四人,書令史十一人,左右仗、千牛各十人,掌固、亭長各八人。舊有天藏府,開元二十二年省。

進馬五人,正七品上。掌大陳設,戎服執鞭,居立仗馬之左,視馬進退。

〈注〉天寶八載,罷南衙立仗馬,因省進馬;十二載復置,乾元後又省,大曆十四年復。

尚食局奉御二人,正五品下;直長五人,正七品上。諸奉御、直長,品皆如之。食醫八人,正九品下。奉御長儲供,直長為之貳。進御必辯時禁,先嘗之;饗百官賓客,則與光祿視品秩而供;凡諸陵月享,視膳乃獻。

〈注〉龍朔二年,改尚食局曰奉膳局,諸局供御皆曰大夫。有書令史二人,書吏五人,主食十六人,主膳八百四十人,掌固八人。

尚藥局奉御二人,直長二人。掌和御藥、診視。凡藥供御,中書、門下長官及諸衛上將軍各一人,與監、奉御涖之。藥成,醫佐以上先嘗,疏本方,具歲月日,涖者署奏;餌日,奉御先嘗,殿中監次之,皇太子又次之,然後進御。太常每季閱送上藥,而還其朽腐者。左右羽林軍,給藥;飛騎、萬騎病者,頒焉。

〈注〉龍朔二年,改尚藥局曰奉醫局。有按摩師四人,咒禁師四人,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直官十人,主藥十二人,藥童三十人,合口脂匠一人,掌固四人。

侍御醫四人,從六品上。掌供奉診候。

司醫五人,正八品下;醫佐十人,正九品下。掌分療眾疾。

〈注〉皆貞觀中置。

尚衣局奉御二人,直長四人,掌供冕服、凡案。祭祀,則

奉鎮圭於監,而進於天子;大朝會,設案。

〈注〉龍朔二年,改尚衣局曰奉冕局。有書令史三人,書吏四人,主衣十六人,掌固四人。

尚舍局奉御二人,直長六人,掌殿庭祭祀張設、湯沐、燈燭、汛掃。行幸,則設三部帳幕,有古帳、大帳、次帳、小次帳、小帳凡五等,各三部;其外,則蔽以排城。大朝會,設黼扆,施躡席,薰罏。朔望,設幄而已。

〈注〉龍朔二年,改尚舍局曰奉扆局。有書令史三人,書吏七人,掌固十人,幕士八十人。舊有給使百二十人,掌供御湯沐、燈燭、雜使,貞觀中省。

尚乘局奉御二人,直長十人,掌內外閑廐之馬。左右六閑:一曰飛黃,二曰吉良,三曰龍媒,四曰騊駼,五曰駃騠,六曰天苑。凡外牧歲進良馬,印以三花、飛鳳之字。飛龍廐日以八馬列宮門之外,號南衙立仗馬,仗下,乃退。大陳設,則居樂縣之北,與象相次。

〈注〉龍朔二年,改尚乘局曰奉駕局,有書令史六人,書吏十四人,直官二十人,習馭五百人,掌閑五千人,典事五人,獸醫七十人,掌固四人。習馭,掌調六閑之馬;掌閑,掌飼六閑之馬,治其乘具鞍轡;典事,掌六閑芻粟。太宗置司廩,司庫;高宗治習馭、獸醫。

司廩、司庫各一人,正九品下。掌六閑槁秸出納。奉乘十八人,正九品下。掌飼習御馬。

尚輦局奉御二人;直長三人;尚輦二人,正九品下。掌輿輦、繖扇,大朝會則陳于庭,大祭祀則陳于廟,皆繖二、翰一、扇一百五十有六,既事而藏之。常朝則去扇,左右留者三。

〈注〉龍朔二年,改尚輦局曰奉轝局。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七輦主輦各六人,掌扇六十人,掌翰三十人,掌輦四十二人,奉轝十五人,掌固六人。掌扇、掌翰,掌執繖扇、紙筆硯雜供奉之事;掌輦,掌率主輦以供其事。高宗置掌翰。

太府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掌財貨、廩藏、貿易,總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凡四方貢賦、百官俸䄮,謹其出納。賦物任土所出,定精麤之差,祭祀幣帛皆供焉。

〈注〉龍朔二年,改太府寺曰外府寺。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府寺。中宗即位,復曰太府寺。有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人,掌固七人。

丞四人,從六品上。掌判寺事。凡元日、冬至以方物陳于庭者,受而進之。會賜及別敕六品以下賜者,給於朝堂。以一人主左、右藏署帳,凡在署為簿,在寺為帳,三月一報金部。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掌印,省鈔目,句檢稽失,平權衡度量,歲以八月印署,然後用之。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兩京諸市署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掌財貨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偽輕重。市肆皆建標築土為候,禁榷固及參市自殖者。凡市,日中擊鼓三百以會眾,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而散。有果毅巡。迣平貨物為三等之直,十日為簿。車駕行幸,則立市於頓側互市,有衛士五十人,以察非常。

〈注〉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左藏署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人。掌錢帛、雜綵。天下賦調,卿及御史監閱。

〈注〉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監事四人。掌金玉、珠寶、銅鐵、骨角、齒毛、綵畫。

〈注〉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令一人,從九品上;丞二人,從八品下;監事五人。掌平糴、倉儲、出納。

〈注〉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顯慶三年,置署。武后時,東郊亦置署。

少府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掌百工技巧之政。總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及諸冶、鑄錢、互市等監。供天子器御、后妃服飾及郊廟圭玉、百官儀物。凡武庫袍襦,皆識其輕重乃藏之,冬至、元日以給衛士。諸州市牛皮、角以供用,牧畜角、著、腦、革悉輸焉。細鏤之工,教以四年;車路樂器之工三年;平漫刀槊之工二年,矢鏃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幘之工九月。教作者傳家技,四季以令丞試之,歲終以監試之,皆物勒工名。丞六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給五署所須金石、齒革、羽毛、竹木,所入之物,各以名數州土為籍。工役眾寡難易有等差,而均其勞逸。主簿二人,從七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注〉武德初,廢監,以諸署隸太府寺。貞觀元年復置。龍朔二年改曰內府監,武后垂拱元年曰尚方監。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綾錦坊巧兒三百六十五人,內作使綾匠八十三人,掖庭綾匠百五

十人,內作巧兒四十二人,配京都諸司諸使雜匠百二十五人。

中尚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掌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妃服飾彫文錯綵之制。凡金木齒革羽毛,任土以時而供。赦日,樹金雞於仗南,竿長七丈,有雞高四尺,黃金飾首,銜絳旛長七尺,承以綵盤,維以絳繩,將作監供焉。擊掆鼓千聲,集百官、父老、囚徒。坊小兒得雞首者官以錢購,或取絳旛而已。歲二月,獻牙尺;寒食,獻毬;五月,獻綬帶;夏至,獻雷車;七月,獻鈿針;臘日,獻口脂;唯筆、琴瑟絃月獻;金銀暨紙非旨不獻。製魚袋以給百官;蕃客賜寶鈿帶魚袋,則授鴻臚寺丞、主簿。監作四人,從九品下。凡監作,皆同品。

〈注〉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改內尚方署曰中尚方署。武后改少府監曰尚方監,而中左右尚方、織染方、掌冶方五署,皆去方以避監。自是不改矣。有金銀作坊院。

左尚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掌供翟扇、蓋繖、五路、五副、七輦、十二車,及皇太后、皇太子、公主、王妃、內外命婦、王公之車路。凡畫素刻鏤與宮中蠟炬雜作,皆領之。監作六人。

〈注〉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供十二閑馬之轡。每歲取於京兆、河南府,加飾乃進。凡五品三部之帳,刀劍、斧鉞、甲胄、紙筆、茵席、履舄,皆儗其用,皮毛之工亦領焉。監作六人。

〈注〉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織染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供冠冕、組綬及織紝、色染。錦、羅、紗、縠、綾、紬、絁、絹、布,皆廣尺有八寸,四丈為疋。布五丈為端,綿六兩為屯,絲五兩為絇,麻三斤為綟。凡綾錦文織,禁示於外。高品一人專莅之,歲奏用度及所織。每掖庭經錦,則給酒羊。七月七日,祭杼。監作六人。

〈注〉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范鎔金銀銅鐵及塗飾琉璃玉作。銅鐵人得採,而官收以稅,唯鑞官市。邊州不置鐵冶,器用所須,皆官供。諸冶成器,上數于少府監,然後給之。監作二人。

〈注〉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諸冶監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掌鑄兵農之器,給軍士、屯田居民,唯興農冶顓供隴右監牧。監作四人。

〈注〉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一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太原冶,減監作二人。

諸鑄錢監監各一人,副監各二人,丞各一人。以所在都督、刺史判焉;副監,二佐;丞,以判司;監事以參軍及縣尉為之。監事各一人。

〈注〉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凡鑄錢有七監,會昌中,增至八監,每道置鑄錢坊一。大中初,三監廢。

互市監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蕃國交易之事。

〈注〉隋以監隸四方館。唐隸少府。貞觀六年,改交市曰互市監,副監曰丞,武后垂拱元年曰通市監。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價人四人,掌固八人。

遼制南北宣徽院分掌御前祗應之事,奉宸司掌供奉宸御,殿中司設監丞,統諸局奉御。而太府、少府各設太監、少監、丞、主簿等員。

按《遼史·百官志》:遼國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初,太祖分迭剌夷離菫為北、南二大王,謂之北、南院。宰相、樞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護衛,皆分北、南院其實所治皆北面之事。

宣徽北院。太宗會同元年置,掌北院御前祇應之事。北院宣徽使

知北院宣徽事

北院宣徽副使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宣徽南院。會同元年置,掌南院御前祗應之事。南院宣徽使

知南院宣徽事

南院宣徽副使

同知南院宣徽事

北面御帳官 奉宸司。掌供奉宸御之事。官名未詳南面朝官 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之官。

殿中司。

殿中監。聖宗開泰元年見殿中高可恆。

殿中丞尚舍局。見《遼朝雜禮》。

奉御

尚乘局奉御

尚輦局奉御

尚食局奉御

尚衣𡱈奉御太府監職名總目:

太監

少監

監丞

主簿

少府監職名總目:

太監。興宗景福元年見少府監馬憚。

少監。興宗重熙十七年見將作少監王企。

監丞

主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