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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6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六百六十四卷目錄
巡檢部彙考
漢〈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世宗大定一則 章宗明昌一則〉
元〈世祖至元四則 成宗大德一則 仁宗延祐三則 順帝元統一則 至元二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三則 成祖永樂一則 英宗正統一則 憲宗成化一則 孝宗弘治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順治二則 康熙二則〉
巡檢部名臣列傳
宋
王師道 王輝
明
李保 曾仍
王剛甫
巡檢部藝文一
書沿淮巡檢廳壁 宋傅堯俞
巡檢部藝文二〈詩〉
答林巡檢惠詩 宋宋伯仁
送葉仲輿巡檢 元黃溍
送楊田甫巡檢之官潮陽 陳旅
送海豐劉巡檢 前人
送人彭湖巡檢 屠性
過楓亭驛和周草庭巡檢韻就寄
劉仁本
書西坑楊子威巡檢官舍 舒頔
送黃仲遜之安平鎮巡檢 明王紱
寄賈文彬巡檢 鎦炳
巡檢部紀事
巡檢部雜錄
驛丞部彙考
後漢〈安帝一則〉
宋〈文帝元嘉一則〉
北齊〈總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三則 成宗大德二則〉
明〈太祖洪武二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正統三則 景帝景泰一則〉
皇清〈康熙二則〉
驛丞部藝文一
館驛使壁記 唐柳宗元
驛丞部藝文二〈詩〉
贈館驛劉巡官 唐趙嘏
寄余驛丞 明張寧
馬道驛丞歌 張佳引
驛丞部紀事
驛丞部雜錄
官常典第六百六十四卷
巡檢部彙考
漢
漢承秦制,縣有游徼,徼循禁盜賊。
按《漢書·百官表》云云。
遼
遼制,置西南西北諸路巡檢司。
按《續文獻通考》:遼北面控制西夏者,有西南路巡察司。西南面巡檢司。控制西北諸國者,有西北路巡檢司。南面邊防,有巡檢使司。
宋
宋設巡檢司,掌甲兵、巡邏、擒捕盜賊事。
按《宋史·職官志》:巡檢司有沿邊溪洞都巡檢,或蕃漢都巡檢,或數州數縣管界、或一州一縣巡檢,掌訓治甲兵、巡邏州邑、擒捕盜賊事;又有刀魚船戰棹巡檢,江、河、淮、海置捉賊巡檢,及巡馬遞鋪、巡河、巡捉私茶鹽等,各視其名以修舉職業,皆掌巡邏幾察之事。中興以後,分置都巡檢使、都巡檢、巡檢、州縣巡檢,掌土軍、禁軍招填教習之政令,以巡防扞禦盜賊。凡沿江沿海招集水軍,控扼要害及地分闊遠處,皆置巡檢一員,往來接連合相應援處,則置都巡檢以總之,皆以材武大小使臣充。各隨所在,聽州縣守令節制,本砦事並申取州縣指揮。若海南瓊管及歸、峽、荊門等處跨連數郡,控制溪峒,又置水陸都巡檢使或三州都巡檢使以增重之。
金
金制置諸巡檢。按《金史·百官志》:諸巡檢。中都東北都巡檢使一員,正七品。通州置司,分管大興、漷陰、昌平、通、順、盈州界盜賊事。
〈注〉司吏一人,掌行署文書。馬軍十五人,於武衛馬軍內選少壯熟閑弓馬人充。
西南都巡檢一員,正七品。良鄉縣置司,分管良鄉、宛平、安次、永清縣并涿、易州界盜賊事。諸州都巡檢使各一員,正七品。副都巡檢使各一員,正八品。
〈注〉司吏各一人。右宿、泗、唐、鄧、蔡、亳、陳、棣、德、華、河、隴、泰等州并西北路依此置,餘不加使字。
散巡檢,正九品。內泗州以管勾排岸兼之。皆設副巡檢一員,為之佐。
〈注〉地險要處置司。唐、鄧、宿、泗、潁、壽、蔡等州及緣邊二十五處置。
世宗大定二十二年,令廣寧府大斧山置巡檢。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百官志注》云云。
章宗明昌五年七月,升蔡州劉輝村置巡檢。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按《百官志注》云云。
元
世祖至元三年,令江北州縣置巡檢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至元三年,合併江北州縣。置巡檢司,秩九品,巡檢一員。
至元二十一年令置。西北、南關廂巡檢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東關廂巡檢司,秩從九品,巡檢三員,司吏一人,掌巡捕盜賊奸宄之事。至元二十一年置。西北、南關廂兩巡檢司,設置並同上。
至元二十七年,令置巡檢於宿遷之北。護送會通河上供之物。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七年九月丁卯,置四巡檢司於宿遷之北。以所罷陸運夫為兵,護送會通河上供之物,禁發民挽舟。
至元二十九年,令置香河等處巡檢司,巡檢一人。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尚供總管府所轄香河等處,巡檢司巡檢一人。至元二十九年置。
成宗大德十年春正月丁卯,陞巡檢為九品。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仁宗延祐四年十二月己酉,令蘆溝橋、澤畔店、瑠璃河並置巡檢司。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延祐五年秋七月丙寅,令豐州石泉店置巡檢司。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延祐六年六月戊子,令以莊浪巡檢司為莊浪縣,移巡檢司於北卜渡。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順帝元統二年冬十月丁卯,創立武安縣。移石山寨巡檢司於清水寨,立霍丘縣淮陰鄉臨水山巡檢司。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至元二年春正月己丑,立穆陵關巡檢司。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元三年六月壬辰,立高密縣濰川鄉景芝社巡檢司。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明
明制,外府州縣關津要害處所,各設巡檢一員。按《續文獻通考》:明在內不設,在外府州縣地方關津要害處所,各設巡檢司巡檢一員,俱從九品。率領徭編弓兵,或二十人,或三十人,專主巡緝盤詰諸務。
太祖洪武 年,定巡檢考滿陞降之制。
按《明會典》:凡巡檢考滿,洪武初,定無私過者,陞正九品。犯私笞者,本等用。杖罪,降雜職。
洪武六年,定諸府設所屬衙門有巡檢司巡檢一人。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定巡檢考滿,以捕獲多寡,為陞降之制。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五年,奏定巡檢考滿,捕獲軍囚盜賊等項,二百名之上,無私杖者,陞一級。有私杖,對品用。一百名之上,無私杖者,對品用。有私杖,降雜職。三十名之上,無私杖者,降雜職。有私杖者,降邊遠雜職。不滿三十名者,發邊遠充軍。若有強賊,及逃軍聚眾劫掠,能擒獲,以除民害者,二十名之上,無私杖者,陞一級。有私杖者,對品用。一十名之上,無私杖者,對品用。有私杖者,降雜職。九名之下,無私杖者,降雜職。有私杖者,降邊遠雜職。若擒強賊逃軍六十名之上,或止二十名,而又能獲軍囚二百名之上,及擒偽造寶鈔及偽印者,具奏陞用。
成祖永樂元年,令巡檢考滿,應陞,自陳仍舊職者,聽。按《明會典》:永樂元年,令巡檢考滿,應陞,自陳不堪別用,乞仍舊職者,聽。
英宗正統六年,令土官巡檢,九年通考,赴部黜陟。
按《明會典》:正統六年,奏准土官巡檢,三年、六年,攢造牌冊,赴本布政司,給由復職。九年通考,赴部黜陟。
憲宗成化 年,定巡檢考滿陞降之例。
按《明會典》:成化間,定巡檢考滿,例獲強盜三名至九名,軍囚不及一百名者,無過,降雜職。有過,降邊遠雜職。強盜十名之上,軍囚百名之上者,無過,對品用。有笞杖過,降雜職。徒罪,降邊遠雜職。軍囚二百名之上,強盜二十名之上,有招或不及二十名,或無強盜,無過,陞一級。有笞杖過,對品用。徒罪,降雜職。若獲成群強盜二十名之上,或六十名之上,又有招由軍囚二百名之上,有事由或不及無過,陞一級。有笞杖過,對品用。徒罪,降雜職。若獲偽印一顆,或二顆,有覆造招由,軍囚不論有無,無過,陞一級。有笞杖過,對品用。徒罪,降雜職。
孝宗弘治二年,令巡檢三年考滿,府州縣正官查勘結送之例。
按《明會典》:弘治二年,題准巡檢三年考滿,以新官更替日扣算例限,府州縣掌印正官,將任內捉獲軍囚等項,從實查勘,具結起送。其沿海巡檢,亦要畫圖貼說,以憑查考。若起送無府縣巡司保結,軍囚公文止開起數,不開花名,或止開花名,無籍貫,并所犯事由,強竊盜抄招,無縣印鈐縫,偽印不開是何衙門印信,及令犯人當官覆造相同,丁憂起復,無本司關文,及洗改更替月日,強竊盜軍囚總數者,送問。
神宗萬曆十年,令各處衛所巡檢司官,係關兩處隔越者,該管上司注考。
按《明會典》云云。
皇清
順治元年
《大清會典》:順治元年,設順天府所屬衙門蘆溝橋巡
檢司巡檢一員,王平口巡檢司巡檢一員,石港口巡檢司巡檢一員,齊家莊巡檢司巡檢一員。〈俱屬宛平縣〉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四年,設盛京奉天府所屬衙門巨
流河巡檢司巡檢一員。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設在外直省各府州縣所屬衙
門巡檢司巡檢一員,各鹽運、提舉二司所屬衙門各場巡檢。〈止兩淮二員〉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國初,各官品級,滿漢間有不同。康熙九年,
改歸畫一。從九品:巡檢司巡檢,土司副巡檢。
巡檢部名臣列傳
宋
王師道
按《宋史本傳》:師道,字居中,兗州人。為人沈勇。任吉州栗傳砦巡檢。紹興中,與盜戰于吳村,每射輒斃,追擊數里,遇賊有伏于民居者,挺身力戰,遂死。立廟其地。部使者以聞,官其二子。
王輝
按《宋史·王師道傳》:王輝者,青州人。亦嘗為栗傳砦巡檢。靖康初,詔起義兵,輝應募,立奇功,官至正使,寓吉州。淳熙二年,茶寇犯邑,郡以輝驍勇,檄之使行。至勝鄉,地險,輝勇於進,士卒不繼,為賊所得,以刃加頸欲全之,輝含血大罵,遂死。帥司以聞,贈忠州刺史,與恩澤二人,立廟。
明
李保
按《明外史·何聰傳》:保,雲南南安州琅井巡檢也。其鄉老言:本州俱羅舞、和泥、烏蠻雜種,頑獷難馴,向無土官約束,多致流移,徭賦莫辦自保署州事賦政公勤民胥向化,流移復歸,如擢任本州土官。實慰民望吏部言:此州向無土官,難從其請。帝曰卿守舊固善但古人為治在順民情,可從所奏。遂用為南安判官。
曾仍
按《掾曹名臣錄》:仍,字弘宗,號訥菴,曾氏故莆大姓,世居望江里,沂山東津之鄫濱。六歲失怙,髫髦知孝。比長,禮度循習,辭辟唯諾,無子弟之過。舉進士,彌勤,術者曰:非以利子也,曷他圖之。遂應辟為藩臬從事。矢心在公,持法惟謹。大方伯廉訪以下,咸器愛之。成化戊子,拜浙之小鹿巡檢。屬歲,饑民多亡匿為盜。仍安輯勞來,伺其長而尤者,還致之,發摘如神。盜用遁去,境賴以不擾。越三歲,忽悒悒不樂,曰:吾少有大志,謂功名可裂契取,竟為術者所誤,斑白是官,紅腐五斗,吾何屑焉。遂致政而歸。問田園,就松菊,月夕花,朝則炙海鮮,溫家釀,葛巾野服,與一二耆舊,徜徉於名山勝水間。若忘其身之既老者。鄉閭高之。
王剛甫
按《寧波府志》:剛甫,象山人。倜儻負氣節,讀書,略通大義。攝東門巡檢。七年,蘭秀山賊反,襲縣,擄令丞入海。剛甫與友蔣公直謀曰:狂寇擄我令丞,據我縣治,罪宜誅死。事聞於朝,大兵必來,邑民盡受屠矣。盍先格殺之。乃募眾掩擊殺其渠魁,釋其脅從者若干人。初,天兵聞亂,將屠邑,遣軍二萬,已發錢塘。而賊先授首,邑免於兵。邑人泣曰:微王君,吾邑數萬人皆為鬼矣。
巡檢部藝文一
《書沿淮巡檢廳壁》宋·傅堯俞
巡檢職捕盜,職舉則盜去。如失其職,兵皆盜也。何則,上既不戢,下從而縱,恃賴勢力,侵漁良民,非盜而何。噫,鼠竊狗偷者,逐可去捕,可擒係縲囚戮,其勢易制。至於士兵,一得縱放,則欺擾公行,使民口膠舌結,噤不敢出聲,是誠盜之巨者。新息腋淮面山,地雖褊隘,實為咽喉。故置巡檢,提健兵百人,以遏狂寇。官事修舉,民倚之得安存。一非其人,下罹苦害,以區區之邑,若先用百盜,縱乎其間,傍與他盜者,併力賊之,則雖欲背死趨生,路亦無繇也。曹君德華,受命職捕盜。既至,頗革前弊,約身廉,馭兵嚴,士不敢犯,民則向。所謂百盜者,固以息矣。於是封域寧靜,帖焉亡驚。居日多暇,頗圖燕安。先是視事廳風頹雨剝,殆不可居。德華醜之,命工新其棟宇。雖有取於民,半出私奉,規模宏偉,數倍平昔,可以視壯大,若益堅其廉,益厲其嚴,雖亡是廳不害,居是廳不媿。苟易其廉,㢮其嚴,則是廳廣豁邃深,軒危瑰琦,更盛於今日,亦奚以為哉。徒增過重不德爾。後人至者,其廉與嚴,思有以上曹君,可也。若曰:某屋未豐於是廳,某屋未華於是聽,思以土木之功加之,則可乎,不可也。吾懼來者不知,而務侈以殘吾民。志壁以示之。
巡檢部藝文二〈詩〉
《答林巡檢惠詩》宋伯仁
客久情懷惡,逢人嬾說詩。不堪秋到後,將近鴈來時。攲枕皆歸夢,同心只舊知。淵明籬下菊,誰伴傲霜枝。
《送葉仲輿巡檢》元·黃溍
重著儒冠望帝鄉,翩然一舸犯晨霜。秋來鬢髮依然黑,日射河流徹底黃。此去乘槎須有路,可容執戟更為郎。絲綸閣下多知己,握手應分滿袖香。
《送楊田甫巡檢之官潮陽》陳旅
與君相識三十載,邂逅都門白髮生。南海珠明飛別鶴,上林花暖囀新鶯。蜑丁浦口迎官艦,瘴母雲頭避使旌。自是昇平遊宦樂,不教瀧吏惱吟情。
《送海豐劉巡檢》前人
隨牒遊丹徼,春風協氣舒。蜑丁鳴鼓吹,魚吏掌文書。浦嶼煙霞遠,村墟瘴癘除。石華肥可食,無用膾蜛蠩。
《送人彭湖巡檢》屠性
三十六島遶彭湖,見說泉南天下無。花時小隊旌旗出,處處春風啼鷓鴣。
《過楓亭驛和周草庭巡檢韻就寄》劉仁本
餽糧千里又南征,笑犯弓刀擁將星。汗血沙塵前後騎,檄書烽火短長亭。天連閩海團團白,山遶彭湖點點青。遙想環峰三十六,將軍晏坐對滄溟。
《書西坑楊子威巡檢官舍》舒頔
詰曲山蹊穿復斜,溪流淺碧漾寒沙。山邨亂後蕭條甚,隱約疏林一兩家。
《送黃仲遜之安平鎮巡檢》明·王紱
聞說安平鎮,荊湖當要關。瀟湘環二水,衡霍拱千山。地僻居民少,時清邏卒閒。遙知到官後,多在醉吟間。
《寄賈文彬巡檢》鎦炳
故人為別動經春,野渡維舟送夕曛。銀燭照窗秋聽雨,角弓懸壁晚看雲。山城旗影中流見,草閣書聲隔岸聞。江漢茫茫多舊識,猶能俎豆說將軍。
巡檢部紀事
《宋史·神宗本紀》:熙寧三年十二月庚午,夏人寇鎮戎軍三川砦,巡檢趙普伏兵邀擊,敗之。
《尹玉傳》:玉以捕盜功為贛州三砦巡檢。秩滿城居,從文天祥勤王。
《何灌傳》:灌為府州、大山軍巡檢。盜蘇延福狡悍,為二邊患,灌親梟其首。賈胡畽有泉,遼人常越境而汲,灌親申畫界堠,遏其來,忿而舉兵犯我。灌迎高射之,發輒中,或著崖石皆沒鏃,敵驚以為神,逡巡斂去。後三十年,契丹蕭大師與灌會,道曩事,數何巡檢神射,灌曰:即灌是也。蕭矍然起拜。
巡檢部雜錄
《日知錄》:巡檢,即古之游徼也。洪武中,尤重之,而特賜之敕。又定為考課之法。及江夏侯周德興巡視福建,增置巡檢司四十有五。自弘治以來,多行裁革,所存不及曩時之半。巡檢裁則總督添矣。何者,巡檢遏之於未萌,總督治之于已亂。
驛丞部彙考
後漢
安帝 年,置縣五部督郵,曹掾一人。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安帝以羌犯法,三輔有陵園之守,復置都尉諸,曹掾史。本注曰:諸曹略如公府,其監屬縣,有五部督郵,曹掾一人。
〈注〉《漢官》曰:河南尹諸縣有四部督郵,吏部掾二十六人。
宋
文帝元嘉四年,復置部縣有都郵、門亭長。
按《宋書·太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北齊
北齊制清都郡置督郵、曹掾。
按《隋書·百官志》云云。
元
元制驛傳各有主者,以典其事。
按《續文獻通考》:元驛傳之制,有府寺,〈通政院兵部脫脫禾孫站官〉有符節,〈圖碑聖旨札子〉有次舍,有供頓。〈馬車牛驢狗轎〉驛傳之在漢地者,兵部領之。在北地者,蒞以通政院。郡邑之都會,道路之衝要,則設脫脫禾孫之官,以檢使客防姦非。驛各有主者,以典其事。
世祖至元二十年秋七月丙寅,開雲南驛路。分亦奚不薛地為三,設官撫治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七年十一月癸亥,罷大都東西二驛脫脫禾孫,以通政院總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三十年春正月辛巳,置遼陽路慶雲至合里賓二十八驛,驛給牛三十頭、車七輛。九月戊午,敕各路達魯花赤、總管董驛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成宗大德六年十一月己未,詔諸驛使輒枉道者罪之。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十一年十二月丁巳,詔大都、上都二驛,設敕授官二員,餘驛一員。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明
太祖洪武元年,設水馬站及遞運所,後改站為驛。驛設驛丞一員,所設大使一員,俱未入流。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洪武六年,定諸府設所屬衙門,水馬驛驛丞一人。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宣宗宣德四年,令貴州所屬驛丞,照雲南事例考覈。按《明會典》:凡驛遞閘壩官,舊制,俱三年赴部給由。惟雲南驛丞,各以三年一次赴布政司考覈。九年通考,
然後赴部。宣德四年,奏准貴州所屬驛丞,照雲南事例考覈。
英宗正統元年,令各處水馬驛丞、遞運所大使,九年將滿,吏部預選官交代。
按《明會典》:正統元年,奏准各處水馬驛丞及遞運所大使,九年將滿,吏部預選官,交代住俸管事,新官至日,方許給由。
正統三年,令驛遞官,各聽所轄考察類進,仍候九年赴部通考。
按《明會典》:正統三年,奏准驛遞官,直隸府州縣所轄,三年赴部。其有布政司所轄,三年赴布政司,并按察司考察,稱職,平常,復職。仍將牌冊年終類進。九年赴部通考。
正統五年,令南北直隸驛遞官,赴巡按考覈。仍候九年,赴部通考。
按《明會典》:正統五年,奏准南北直隸驛遞官,三年赴巡按御史考覈。定與稱職不稱職考語,連牌冊發有司收,候年終類繳。九年赴部通考。
景帝景泰元年,令南北直隸驛遞官,各赴本部,考滿陞用。
按《明會典》:景泰元年,奏准南北直隸驛遞官,三年、六年考滿,南直隸者赴南京吏部,北直隸者赴吏部。又凡驛丞九年考滿,冊內事蹟,不開報應付過使客備細花名起數者,送問。又凡驛遞等官,無過,陞一級。有過,本等用。
皇清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定在外直省各承宣布政使司
所屬衙門,陝西涼莊道所屬各驛驛丞十八員,各提刑按察使司所屬衙門,西寧道所屬各驛驛丞六員,寧夏道所屬各驛驛丞三員,各府州縣水馬驛驛丞一員。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國初,各官品級,滿漢間有不同。康熙九年,
改歸畫一。未入流:驛丞。
驛丞部藝文一
《館驛使壁記》唐·柳宗元
凡萬國之會,四夷之來,天下之道塗,畢出於邦畿之內奉,貢輸賦修職於王都者,入於近關,則皆重足錯轂,以聽有司之命,徵令賜予布政於下國者,出於甸服而後按行成列,以就諸侯之館,故館驛之制,於千里之內尢重。自萬年至於渭南,其驛六,其蔽曰華州,其關曰潼關。自華而北,界於櫟陽,其驛六,其蔽曰同州,其關曰蒲津。自灞而南,至於藍田,其驛六,其蔽曰商州,其關曰武關。自長安至於盩厔,其驛十有一,其蔽曰洋州,其關曰華陽。自武功而西,至於好畤,其驛三,其蔽曰鳳翔府,其關曰隴關。自渭而北,至於華原,其驛九,其蔽曰坊州。自咸陽而西,至於奉天,其驛六,其蔽曰邠州。由四海之內,總而合之,以至於關,由關之內束而會之,以至於王都。華人夷人往復而授館者,旁午而至,傳吏奉符而閱其數,縣吏執牘而書其物,告至告去之役,不絕於道。寓望迎勞之禮,無曠於日。而春秋朝陵之邑,皆有傳館,其飫餼饔饋,咸出於豐給。繕完築役,必歸於整頓。列其田租,布其貨利,權其入而用其息,於是有出納奇贏之羨,勾會考校之政。大曆十四年,始命御史為之,使俾考其成,以質於尚書。季月之晦,必合其簿書,以視其等列,而校其信宿,必稱其制。有不當者,反之於官,尸其事者,有勞焉。則復於天子,而優升之。勞大者,增其官。次者,降其調之數。又其次,猶異其考績,官有不職,則以告而罪之。故月受俸二萬,於太府史五人,承符者二人,皆有食焉。先是假廢官之印而用之。貞元十九年,南陽韓太告於上,始鑄使印,而正其名。然其嗣當斯職,未嘗有記之者。追而求之,蓋數歲而往,則有之矣。今余為之記,遂以韓氏為首。且曰修其職故首之也。
驛丞部藝文二〈詩〉
《贈館驛劉巡官》唐·趙嘏
雲別青山馬踏塵,負才難覓作閑人。莫言館驛無公事,詩酒能消一半春。
《寄余驛丞》明·張寧
南薰亭館晚相延,屈指星霜又十年。不是重來渾忘卻,黃昏舟過驛門前。
《馬道驛丞歌》張佳引
馬道驛臣八十五,身寄西秦家東魯。耳聾齒脫鬢如霜,出入逢迎狀傴僂。路接青橋與武關,棧道崎嶇無與伍。不卑小官有展禽,不薄乘田有尼父。爾心豈是學聖賢,蝸角蠅頭良自苦。余也東朝師保臣,剛生六十負君親。抗章十數不得請,今始給驛歸梁岷。宦情見爾如膠漆,方信余為勇退人。
驛丞部紀事
《漢書·魏相傳》:相,為茂陵令。御史大夫桑弘羊客詐稱御史止傳,丞不以時謁,客怒縛丞。相疑其有奸,收捕,案致其罪,論棄客市,茂陵大治。
《黃霸傳》:霸,為潁川太守,使郵亭鄉官皆畜雞豚,以贍鰥寡貧窮者。
《後漢書·趙孝傳》:孝,父普,王莽時為田禾將軍,任孝為郎。每告歸,常白衣步擔。嘗從長安還,欲止郵亭。亭長先時聞孝當過,以有長者客,掃灑待之。孝既至,不自名,長不肯內,因問曰:聞田禾將軍子當從長安來,何時至乎。孝曰:尋到矣。於是遂去。
《劉寵傳》:寵,歷宰二郡,累登卿相,而清約省素,家無貸積。嘗出京師,欲息亭舍,亭吏止之,曰:整頓灑掃,以待劉公,不可得也。寵無言而去,時人稱其長者。
《玉泉子》:裴均僕射之鎮襄州也,鄭滑,館驛巡官,裴弘泰光聘至驛,值彼大宴客,司漏名及設定令人,召屈遂奔,至均,大不悅,因責之曰:君何後來。大涉不敬,時酒已數籌。弘泰曰:都不見客司報宴,非敢怠慢。然叔父檢罪,請盡飲。在坐器物,仍欲乞飲,盡賜弘泰上件器物,可否。合坐皆壯之。均亦許弘泰。弘泰遂次第揭銀器飲之,飲訖,即寘懷中。須臾盈懷,盤中餘一銀醢,受一斗已上,其酒亦滿。弘泰捧之而飲。均亦令吏去醢覆中,飲訖,踏其醢,抱之而出,請壯馬歸驛。均以弘泰飲酒必過量,所傷,憂之。使吏問:飲後所宜。使者方見弘泰戴紗帽於廳上,秤器物,正重二百餘兩。均不覺大笑。迴車贈賞甚厚。
《唐書·裴潾傳》:元和初,兩河用兵,憲宗任宦人為館驛使,檢稽出納。有曹進玉者,尤恃恩倨甚,使者過,至加捽辱,宰相李吉甫奏罷之。會伐蔡,復以中人領使。潾諫曰:凡驛,有官專尸之,畿內以京兆尹,道有觀察使、刺史相監臨,臺又御史為之使,以察過闕。猶有不職,則宜明科條督責之,誰不惕懼。若復以宮闈臣領之,則內人而及外事,職分亂矣。夫事不善,誡於初;體有非,不必大。方開太平,澄本正末,宜塞侵官之原、出位之漸。帝雖不用,而嘉其忠。
《柳公綽傳》:公綽,長慶元年,復為京兆尹。時幽、鎮用兵,補置諸將,使驛係道。公綽奏曰:比館遞匱乏,驛置多闕。敕使衣緋紫者,所乘至三四十騎;黃綠者,不下十數。吏不得視券,隨口輒供。驛馬盡,乃掠奪民馬。怨嗟驚擾,行李殆絕。請著定限,以息其弊。有詔中書條檢定數,由是吏得紓罪。
《墨客揮犀》:舊制,三班奉職月俸錢七百,驛券肉半斤。大中祥符中,有人為題詩所在驛舍門曰:三班奉職實堪悲,卑賤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錢何日富,半斤羊肉幾時肥。朝廷聞之,曰:如此何以責廉隅。遂議增月俸。
《金臺集》:劉蕡,昌平人。歷遼金,無能發潛德者。天曆間,昌平驛官宮祺,始奏建劉諫議院。
驛丞部雜錄
《墨客揮犀》:嶺南僻遠之地,有驛,名翠嵐。往來宿者,多飼馬於堂上。驛吏諫諭,不聽。乃題小詩於壁,以譏之,曰:犬馬本非堂上物,莫言驛舍暫經過。大都人畜須分別,不禁鶯聲可奈何。鶯聲之喻,蓋昔人曾有為驢吃牡丹賦云:展侶鐵之雙蹄,驚回蝶夢。聳如船之兩耳,不聽鶯聲。驛吏之意,出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