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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三卷目錄

 家範總部總論二

  袁氏世範〈睦親 處己 治家〉

  陸梳山居家制用〈上篇 下篇〉

  侯城雜誡〈正倫〉

  于鎰中說〈齊家〉

  徐三重明善全編〈家則〉

  徐禎稷恥言〈論治家〉

  章潢圖書編〈三綱五常總序 正家論〉

  曹端夜行燭〈正家〉

  呂柟語錄〈治家〉

  顧炎武日知錄〈家事 田宅 士大夫容僧尼 分居〉

家範典第三卷

家範總部總論二

《宋·袁氏世範》《睦親》

人之至親莫過於父子兄弟,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父子或因於責善兄弟、或因於爭財、有不因責善爭財而不和者,世人見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別是非而莫明其由。蓋人之性或寬緩或褊急或剛暴或柔懦或嚴重或輕薄或持檢或放縱或喜閒靜或喜紛拏或所見者小或所見者大,所稟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性合於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之性合於己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則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況凡臨事之際一以為是,一以為非,一以為當先,一以為當後,一以為宜急,一以為宜緩,其不齊如此,若互欲同於己必致於爭論爭論不勝。至於再三至於十數則不和之情自茲而起,或至於終身失歡,若悉悟此理,為父兄者通情於子弟而不責子弟之,同於己為子弟者仰承於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聽則處事之際必相和,協無乖爭之患。孔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此聖人教人和家之要術也。宜熟思之。

慈父固多敗子,子孝而父或不察蓋中人之,性遇強則避遇弱,則肆父嚴而子知所畏,則不敢為非父寬,則子玩易而恣其所行矣。子之不肖,父多優容,子之愿慤,父或責備之,無已惟賢智之人,即無此患至於兄友而弟或不恭,弟恭而兄或不友。夫正而婦或不順婦,順而夫,或不正亦由此強即彼弱,此弱即彼強,積漸而致為人父者能以他人之不肖子喻己子為人子者。能以他人之不賢父喻己父則父慈而子愈孝。子孝而父益慈無偏勝之患矣。至如兄弟夫婦亦各能以他人之不及者喻之,則何患不友恭正順哉。自古人倫賢否相雜或父子不能,皆賢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蕩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無此患者雖聖賢亦無如之,何譬如身有瘡痍疣贅,雖甚可惡不可決去,惟當寬懷處之,能知此理則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謂父子兄弟夫婦之間人所難言者,如此子之於父、弟之於兄猶卒伍之於將帥胥吏之於官。曹奴婢之於雇主不可相視如朋輩,事事欲論曲直,若父兄言行之,失顯然不可掩子弟,止可和顏幾諫,若以曲理而加之子弟,尤當順受而不當辯為父兄者,又當自省。

人言居家久和者本於能忍,然知忍而不知處忍之道其失尤多。蓋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蓄而不發不過一再而已,積之既多其發也如洪流之決不可遏矣,不若隨而解之,不置胸次曰:此其不思爾。曰:此其無知爾。曰:此其失誤爾。曰:此其所見者小爾。曰:此其利害寧。幾何不使之入於吾心,雖日犯我者十數,亦不至形於言而見於色,然後見忍之功效為甚大,此所謂善處忍者。

骨肉之失歡有本於至微而終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歡之後各自負氣不肯先下氣爾,朝夕群居不能無相失相失之,後有一人能先下氣與之,話言則彼此酬復,遂如平時矣,宜深思之。

興盛之家長幼多和協蓋所求,皆遂無所爭也。破蕩之家妻孥未嘗有過而家長每多責罵者,衣食不給觸事不諧積忿無所發,惟可施於妻孥之前而已,妻孥能知此則尤當奉承。

高年之人作事有如嬰孺,喜得錢財微利喜,受飲食果實小惠喜,與孩童玩狎為子弟者能知此而順適,其意則盡其歡矣。

人之孝行根於誠篤,雖繁文末節不至,亦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嘗見世人有事親不務,誠篤乃以聲音笑貌繆為恭敬者。其不為天地鬼神所誅則幸矣,況望其世世篤孝而門戶昌隆者乎。苟能知此,則自此而往應,與物接皆不可不誠有識君子,試以誠與不誠者較其久遠效驗孰多。

兄弟子姪同居至於不和本,非大有所爭由其中,有一人設心不公,為己稍重,雖是毫末必獨取於眾,或眾有所分在己必欲多,得其他心不能平遂起爭端,破蕩家產馴小得而致大患。若知此理各懷公心取於私,則皆取於私,取於公則皆取於公,眾有所分雖,果實之屬直不數,錢亦必均平,則亦何爭之有。兄弟子姪同居長者或恃其長陵轢卑幼,專用其財自取溫飽因而成私簿書出入,不令幼者預知,幼者至不免饑寒必啟爭端,或長者處事至公幼者不能承順盜取其財,以為不肖之資尤不能和,若長者總提大綱幼者,分幹細務長必幼謀、幼必長聽各盡公心自然無爭。

兄弟子姪貧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懷獨善之心,又多驕傲貧者不生自勉之,心又多妒嫉,此所以不和。若富者時分惠其,餘不卹其不知恩,貧者知自有定分不望,其必分惠,則亦何爭之有。

朝廷立法於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詳悉,然有果是竊眾營私,卻於典買契中稱係妻財置到或詭名置產官中,不能盡行根究,又有果是起於貧寒不因父祖資產自能奮立營置財業,或雖有祖宗財產不因於眾別自殖立私財,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至於經縣經州經所在官府累年爭訟,各至破蕩而後已。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眾成私不分與貧者於心,豈無所歉果是自置財產分與貧者,明則為高義,幽則為陰,德又豈不勝於連年爭訟。妨廢家務及資備裹糧資結証佐與囑託吏胥賄賂官員之徒,費耶貧者亦宜自思彼實竊眾,亦由辛苦營運以至增置,豈可悉分有之。況實彼之私財而吾欲受之寧不自愧,苟能知此則所分,雖微必無爭訟之費也。

人有兄弟子姪同居而私財獨厚慮,有分析之患者則買金銀之屬而深藏之,此為大愚。若以百千金銀計之,用以買產歲收必十千,十餘年後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與者皆其息也,況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質營運三年而其息一倍,則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與者皆其息也,況又二年再倍不知其多,少何為而藏之篋笥不假此收息以利眾也,余見世人有將私財假於眾使之,營運於家久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弟兄子姪綿綿不絕此善處心之,報也亦有竊盜眾財或寄妻家或寄內外姻親之家。終為其人用過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多矣。亦有作妻家姻親之家置產為其人所掩有者多矣;亦有作妻名置產身死而妻改嫁舉以自隨者亦多矣;凡百君子幸詳鑒此止須存心。

兄弟同居甲者富厚常慮為乙所擾十數年,間或甲破壞而乙乃增進,或甲亡而其子不能自立,乙反為甲所擾者有矣。兄弟分析有幸應,分人典賣而己欲執贖則將所分田產丘丘段段,平分或以兩旁分與應分人而己,分處中往往應分人未賣而己,分先賣反為應分人執鄰取贖者多矣,有諸父俱亡作諸子均分而無兄弟者分,後獨昌多兄弟者分,後浸微者有多兄弟之人不願作諸子均分而兄弟各自昌盛勝於獨據,全分者有以兄弟累眾而己累獨少力求,分析而分後浸微反不若累眾之人昌盛如故者,有以分析不平屢經官求再分而分到財產隨即破壞,反不若被論之人昌盛,如故者世人若知智術不勝,天理必不起爭訟之心。

兄弟義居固世之美事,然其間有一人早亡,諸父與子姪其愛稍疏其心,未必均齊為長而欺瞞其幼者,有之為幼而悖慢其長者有之,顧見義居而交爭者,其相疾有甚於路人,前日之美事乃甚不美矣。故兄弟當分宜早有所定,兄弟相愛雖異居,異財亦不害,為孝義一有交爭,則孝義何在。

兄弟子姪有同門異戶而居者於眾事,宜各盡心不可令小兒婢僕有擾於眾,雖是細微皆起爭之漸且眾之庭宇一人勤於掃灑,一人全不之顧勤掃灑者,已不能平,況不之顧者又縱其小兒婢僕。常常狼籍且不容他人禁止,則怒詈失歡多起於此。

同居之人有不賢者非理以相擾,若間或一再尚可,與辯至於百無一是,且朝夕以此相臨極為難處同,鄉及同官亦或有此,當寬其懷抱以無可奈何處之。

凡人之家有子弟及婦女好傳遞言語,則雖聖賢同居亦不能不爭,且人之作事不能皆是不能,皆合他人之意。寧免其背後評議背後之言,人不傳遞則彼不聞知寧有忿爭,惟此言彼聞,則積成怨恨,況兩遞其言又從而增易之。兩家之怨至於牢不可解惟高明之人有言,不聽則此輩自不能離間其所親。同居之人或相往來須揚聲曳履,使人知之不可默造慮,其適議及我則彼此愧慚進退不可,況其間有不曉事之人,好伏於,幽暗之,處以伺人之言。話此生事興爭之人,豈可久與同居。然人之居處不可謂僻地無人,而輒譏議人必慮或有聞之者,俗謂牆壁有耳又曰日不可說人,夜不可說鬼。

人家不和多因婦女以言激怒其夫及同氣,蓋婦女所見不廣不遠不公不平又其所謂舅姑伯叔妯娌皆假合強為之稱呼,非自然天屬故輕於割恩易於修怨,非丈夫有遠識,則為其役而不自覺一家之中乖變生矣。於是有親兄弟子姪隔屋連牆至死不相往來者,有無子而不肯以猶子為後,有多子而不以與其兄弟者,有不恤兄弟之貧養親必欲如一寧棄親而不顧者,有不卹兄弟之貧葬親必欲均費寧留喪而不葬者,其事多端不可概述亦嘗見有遠識之。人知婦女之不可諫誨而外與兄弟相愛常不失歡,私救其所急私賙其所乏不使婦女知之彼兄弟之貧者,雖深怨其婦女而重愛其兄弟至於當分析之,際不敢以貧故而貪愛其兄弟之財產者。蓋由見識高遠之人不聽婦女之言而先施之厚,因以得兄弟之心也。

同居父子兄弟善惡賢否相半,若頑狠刻薄不惜家業之人先死,則其家興盛未易量也。若慈善長厚勤謹之人先死,則其家不可救矣。諺云:莫言家未成,成家子未生,莫言家未破,破家子未大亦此意也。貧者養他人之子當於幼時,蓋貧者無田宅可養,暮年惟望其子反哺,不可不自其幼時衣食撫養以結其心,富者養他人之子當於既長之時,今世之富人養他人之子多以為諱,故欲及其無知之時撫養,或養所出至微之人長而不肖恐其破家,方議逐去,致有爭訟。若取於既長之時其,賢否可以粗見,苟能溫淳守己,必能事所養如所生,且不致破家亦不致興訟也。

多子固為人之患,不可以多子之故,輕以與人須俟。其稍長見其溫淳守己,舉以與人兩家獲福如在襁褓,即以與人,萬一不肖既破他家必求,歸宗往往興訟又破我家,則兩家受其禍矣。

婦人不預外事者蓋謂夫與子,既賢外事自不必預。若夫與子不肖掩蔽婦人之耳目,何所不至今人多。有游蕩賭博至於鬻田園甚至於鬻其所居,妻猶不覺然則夫之,不賢而欲求預外事何益也。子之鬻產必同其母,而偽書契字者有之,重息以假貸而兼并之人不憚於論訟貸茶鹽,以轉貿而官司責其必償為母者,終不能制然,則子之不賢而欲求預外事,何益也。此乃婦人之大不幸。為之奈何,苟為夫能念其妻之可憐,為子能念其母之可憐,頓然悔悟,豈不甚善。

婦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務,計算錢穀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與其子同理家務不致破蕩家產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養其子敦睦內外,姻親料理家務至於興隆者皆賢婦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營生最為難事,託之宗族宗族未必賢託之,親戚親戚未必賢賢者,又不肯預人家事,惟婦人自識書算而所託之人衣食自給稍識公義,則庶幾焉不然鮮不破家。

父祖高年怠於營幹者多將財產均給子孫,若父祖出於公心,初無偏曲子孫,各能戮力不事,游蕩則均給之,後既無爭訟必至興隆,若父祖緣有過房之子緣,有前母後母之子緣,有子亡而不愛其孫又有,雖是一等子孫自有憎愛。凡衣食財物所及必有厚薄,致令子孫力求均給,其父祖又於其中暗有輕重,安得不起他日爭端。若父祖緣其子孫內有不肖之人,慮其侵害他房不得已而均給者,止可逐時均給財穀不可均給田產。若均給田產彼以為己分所有,必邀求尊長立契典賣,典賣既盡窺覰他房從而婪取,必至興訟使賢子賢孫被其擾害同於破蕩不可,不思大抵人之子孫或十數人皆能守己其中有一,不肖則十數人均受其害至於破家者有之。國家法令百端終不能禁父祖智謀百端,終不能防欲保延家祚者,鍳他家之已往思我家之未來,可不修德熟慮以為長久之計耶。

遺囑之文皆賢明之人為身後之慮,然亦須公平乃可以保家,如劫於悍妻黠妾因於後妻愛子中有偏曲厚薄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不可勝數皆興訟破家之端也。

父祖有慮子孫爭訟者,常欲預為遺囑之文而風燭不常因循不決。至於疾病危篤,雖心中尚了然而口不能言、手不能動、飲恨而死者多矣,況有神識昏亂者乎。

《處己》

起家之人生財富,庶乃日夜憂懼慮,不免於饑寒破家之子生事,日消乃軒昂自恣,謂不復可慮所,謂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此其效驗常見於已壯未老、已老未死之前識者當自默喻。

起家之人見所作事無不如意以為智術巧妙如此,不知其命分偶然,志氣洋洋貪取圖得,又自以為獨能久遠不可破壞,豈不為造物者所竊笑。蓋其破壞之人或已生,於其家曰子,曰孫,朝夕環立於其側者,皆他日為父祖破壞生事之人,恨其父祖目不及見,耳前輩,有建第宅宴工匠於東廡曰:此造宅之人宴子弟於西。廡曰:此賣宅之人後果如其言,近世士大夫有言目所可見者,謾爾經營目所不及見者,不須置之謀慮,此有識君子知非人力所及,其胸中寬泰與蔽迷之人如何。

起家之人易於增進成立者,蓋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費規模淺狹,尚循其舊故日入之數多於日出,此所以常有餘富家之子易於傾覆,破蕩者蓋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費規模廣大不循其舊,又分其財產立數門戶,則費用增倍於前日,子弟有能省用速謀損節猶慮不及,況有不之悟者。何以支持故古人謂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蓋謂:此爾大夫貴人之家。尤難於保成方其致,位通顯,雖在閒冷其俸給亦厚,其餽遺亦多,其使令之人滿前皆州郡廩給,其服食器用雖極於華侈而其費不出於家財,逮其身後無前日之俸,給餽遺使令之人,其日用百費非出家財不可。況又析一家為數家而用,度仍舊豈不至於破蕩,此亦勢使之,然為子弟者,各宜量節。

人之居世有不思父祖起家艱難,思與之延其祭祀又不思子孫無所憑藉,則無以脫於饑寒多生男女視如路人,耽於酒色,愽奕游蕩,破壞家產以取一時之快,此皆家門不幸。如此冒干刑憲彼亦不卹,豈教誨勸諭責罵所能回置之無可奈何而已。

人有財物慮為人所竊則必緘縢扄鐍封識之甚,嚴慮費用之無度而致耗散,則必算計較量支用之甚節然有甚嚴而有失者,蓋百日之嚴無一日之疏,則無失百日嚴而一日不嚴,則一日之失與百日不嚴同也。有甚節而終至於匱乏者,蓋百事節而無一事之,費則不至於匱乏,百事節而一事不節則一事之,費與百事不節同也。所謂百事者自飲食衣服屋宅園館輿馬僕御器用玩好,蓋非一端豐儉隨其財力,則不謂之費不量財力而為之,或雖財力可辦而過於侈靡,近於不急皆妄費也,年少主家事者宜深知之。

中產之家凡事不可不早慮有男而為之營生,教之生業皆早慮也,至於養女亦當早為儲蓄衣衾粧奩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費力,若置而不問但稱臨時,此有何術不過臨時鬻田廬及不卹女子之羞見人也。至於家有老人而送終之,具不為素辦亦稱臨時,此無他術亦是,臨時鬻田廬及不卹後事之不如儀也,今人有生一女而種杉萬根者,待女長則鬻杉以為嫁資,此其女必不至失時也。有於少壯之年置壽衣壽器壽塋者,此其人必不至三日五日,無衣無棺可斂三年五年,無地可葬也。

居官當如居家,必有顧藉居家當如居官,必有綱紀士大夫之子弟苟無世祿可守,無常產可依而欲為,仰事俯育之計莫如為儒其才質之美,能習進士業者,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貴;次可以開門教授以受束脩之奉;其不能習進士業者,上可以事書札代牋簡之役;次可以習點讀為童蒙之師,如不能為儒則巫醫僧道農圃商賈伎術,凡可以養生而不至於辱先者皆可為也。子弟之流蕩至於為乞丐盜竊,此最辱先之甚,然世之不能為,儒者乃不肯為,巫醫僧道農圃商賈伎術等事而甘心為乞丐盜竊者,深可誅也。凡強顏於貴人之前而求其所謂應副,折腰於富人之前而托名於假貸,游食於寺觀而人指為穿雲子皆乞丐之流也。居官而掩蔽眾目,盜財入己居鄉而欺凌愚弱,奪其所有私販官中,所禁茶鹽酒酤之屬,皆竊盜之流也,人有為之而不自愧者何哉。

凡人生而無業及有業而喜於安逸不肯盡力者,家富則習為下流,家貧則必為乞丐,凡人生而飲酒無算食肉無度好淫濫習博奕者;家富則致於破蕩,家貧則必為盜竊。

居鄉不得已而後與人爭,又大不得已而後與人訟,彼稍服其不然。則已之不必費用財物交結胥吏求以快意窮治其讎,至於爭訟財產本無理而強求得理官吏貪謬或可如志,寧不有愧於神明讎者不伏更相訴訟所費財物十數倍於其所直,況遇賢明有司安得以無理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訟互有短長,各言其長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則牽連不決或,決而不盡其情,胥吏得以受賄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治家》

人之居家須令垣牆高厚、藩籬周密、窗壁門關堅牢、隨損隨修,如有水竇之類亦須常設格子,務令新固不可輕忽,雖竊盜之巧者,穴牆剪籬穿壁決關俄,頃可辦比之,頹牆敗籬腐壁敝門以啟盜者,有間矣。且免奴婢奔竄及不肖子弟夜出之患,如外有竊盜,內有奔竄及子弟生事縱官司為之受理,豈不重費財力。

居止或在山谷村野僻靜之地,須於周圍要害去處置,立莊屋招誘丁多之人居之,或有火燭竊盜,可以即相救應。

凡夜犬吠盜未必至,亦是盜來探試,不可以為他而不警夜間遇物有聲,亦不可以為鼠而不警。

屋之周圍須令有路可以往來,夜間遣人十數遍巡之,善慮事者居於城郭,無甚隙地亦為夾牆使邏者,往來其間若屋之內則子弟及奴婢更迭巡警,夜間覺有盜便須直言有盜徐起逐之,盜必且竄不可乘暗擊之,恐盜之急以刃傷我及誤擊自家之人,若持燭見盜擊之,猶庶幾,若獲盜而已,受拘執自當準法無過毆傷。

多蓄之家盜所覬覦而其人又多置什物喜於矜耀,尤盜之所垂涎也富厚之,家若多儲錢穀少置什物、少蓄金寶絲帛,縱被盜亦不多,失前輩有戒其家自冬夏衣之外,藏帛以備不虞不過百匹,此亦高人之見,豈可與世俗言。

劫盜有中夜炬火露刃排門而入人家者,此尤不可不防。須於諸處往來路口委人為耳目,或有異常則可以先知,仍預置便門遇有警急老幼婦女,且從便門走避又須子弟及僕者,平時常備器械為禦敵之,計可敵則敵不可敵,則避切不可令盜得我之人,執以為質則鄰保及捕盜之人不敢前。

劫盜雖小人之雄亦自有識見,如富家平時不刻剝又能樂施,又能種種方便當兵火擾攘之際,猶得保全至不忍焚毀其屋,凡盜所快意於焚掠汙辱者多是積惡之人富家宜自省。

家居或有失物不可不急尋急尋,則人或投之僻處可以復收則無事矣,不急則轉而出外愈不可見又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當則人或自疑恐生他變,猜疑不當則正竊者,反自得意,況疑心一生則所疑之人,揣其行坐辭色皆若竊物,而實未嘗有所竊也。或已形於言、或妄有所執治而所失之物偶見,或正竊者方獲則悔將若何。

居宅不可無鄰家慮有火燭無人救應宅之,四圍如無溪流當為池井慮有火燭無水救應,又須平時撫卹鄰里有恩義、有士大夫平時多以官勢殘虐鄰里,一日為讎人刃,其家火其屋宅,鄰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後非惟無功,彼更訟我以為盜取他家財物,則獄訟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過杖一百而已。鄰里甘受杖而坐視其大廈為煨燼生生之具無遺此,其平時暴虐之效也。

火之所起多從廚竈,蓋廚屋多時不掃則埃墨易得,引火或竈中有留火,而竈前有積薪接連亦引火之端也,夜間最當巡視。

烘焙物色過夜多致遺火人家房戶,多有覆蓋宿火而以衣籠罩其上,皆能致火須常戒約。

蠶家屋宇低隘於炙簇之際不可不防火。

農家儲積糞壤多為茅屋,或投死灰於其間,須防內有餘燼未滅能致火燭。

茅屋須常防火、大風須常防火、積油物積石灰須常防火、此類甚多切須詢究。

富人有愛其小兒者以金銀珠寶之屬飾其身小人,有貪者於僻靜處壞其性命而取其物,雖聞於官而寘於法何益。

市邑小兒非有壯夫攜負不可令游街巷慮,有誘略之人也。

人之家居井必有幹池必有欄深溪急流之處,峭險高危之地機關觸動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兒狎而臨之,脫有疏虞歸怨於人何及。

親賓相訪不可多虐以酒或被酒夜臥,須令人照管,往時括蒼有困客以酒,且慮其不告而去,於是臥於空舍而鑰其門酒渴索漿不得,則取花瓶水飲之,次日啟關而客死矣。其家訟於官郡守汪懷忠,究其一時舍中所有之物,云:有花瓶浸旱蓮花。試以旱蓮花浸瓶中,取罪當死者試之,驗乃釋之,又有置水於案而不掩覆,屋有伏蛇遺毒於水,客飲而死者,凡事不可不謹如此。清晨早起昏晚早睡可以杜絕婢僕姦盜等事,司馬溫公居家雜,儀令僕子非有警急修葺不得入中門,婦女婢妾無故不得出中門,只令鈴下小童通傳內外,治家之法此過半矣。

族人鄰里親戚有狡獪子弟能恃強凌人損彼益,此富家多用之以為爪牙,且得目前快意,此曹內既姦巧外,常我順子弟責罵狎玩,常能容忍為子弟者亦愛之。他日家長既沒之,後誘子弟為非者皆此等人也。大抵為家長者必自老練又其智略能駕馭此曹,故得其力至於子弟須賢明如其父兄,則可無慮中材之人,鮮不為其鼓,惑以致敗家。唐史有言:妖禽孽狐當晝,則伏息自如得。夜乃為之祥,正謂此曹若平。昔延接淳厚剛正之人,雖言語多拂人意而子弟與之,久處則有身後之益,所謂快意之事常有,損拂意之事常有,益凡事皆然宜廣思之。

幹人有管庫者須常謹其簿書審其見存幹人,有管穀米者須嚴其簿書,謹其管鑰兼擇謹畏之人使之,看守幹人有貸財本興販者須擇其淳厚愛,惜家累方可付託蓋中產之家,日費之計猶難支吾,況受傭於人其饑寒之。計豈能周足中人之性目,見可欲其心必亂況下,愚之人見酒食聲色之美,安得不動其心。向來財不滿其意而充其欲,故內則與骨肉同饑寒,外則視所見如不見,今其財物盈溢於目前,若日日嚴謹此心姑寑主者,事勢稍寬則亦何憚而不為,其始也。移用甚微其心,以為可償猶未經慮久而主不之覺則日增焉,月益焉積而至於一歲移用已多,其心雖惴惴無可奈何,則求以掩覆至二年三年侵欺已大彰,露不可掩覆,主人欲峻治之,已近噬臍,故凡委托幹人所宜警此。

國家以農為重蓋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種出於佃人之力可不以佃人為重,遇其有生育婚嫁營造死亡當厚賙之,耕耘之際有所假貸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虧,早為除減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非時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幹人私有所擾,不可因其讎者告語增其歲入之租,不可強其稱貸使厚供息,不可見其自有田園輒起貪圖之意,視之愛之不啻如骨肉,則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俯仰,可以無愧怍矣。

佃僕婦女等有於人家婦女小兒處稱貸莫令家長知而欲重息以生,借錢穀及欲借質物以濟急者皆是有心脫漏,必無還意而婦女小兒不令家長知則不敢取索終為所負為家長者,宜常以此喻其家。尼姑道婆媒婆牙婆及婦人以買賣針灸為名者皆不可令入人家,凡脫漏婦女財物及引誘婦女為不美之事,皆此曹也。

池塘陂湖河埭蓄水以溉田者須於每年冬月水涸之際浚之,使深築之,使固遇天時亢旱,雖不至於大稔,亦不至於全損。今人往往於亢旱之際常思修治,至收刈之後則忘之矣。諺所謂三月思種桑、六月思築塘。蓋傷人之無遠慮如此。

池塘陂湖河埭有眾享其溉田之利者田多之家,當相與率倡令田主出食佃人出力,遇冬時修築令多蓄水及用水之際,遠近高下分水必均非止利己,又且利人其利豈不博哉。今人當修築之際靳出食力,及用水之際奮臂交爭,有以耡耰相毆至死者,縱不死亦至坐獄被刑,豈不可傷然至此者。皆由田主慳吝之罪也。

桑果竹木之屬春時種植甚非難事,十年二十年之間即享其利,今人往往於荒山閒地任其棄廢至於兄弟析產,或因一根荄之微忿爭失歡,比鄰山地偶有竹木在兩界之間,則興訟連年寧不思使向來,天不產此則將何所爭,若以爭訟所費傭工植木,則一二十年之間所謂材木不可勝用也,其間有以果木逼於鄰家實利有及於其童稚,則怒而伐去之者尤無所見也。

人有小兒須常戒約莫令於鄰里損折果木之屬人,養牛羊須常看守,莫令於鄰里踏踐山地六種之屬人,養雞鴨須常照管莫令於鄰里損啄菜茹六種之屬,有產業之家又須各自勤謹墳墓山林欲叢綠長茂蔭映,須高其牆圍令人不得踰越園圃種植菜茹六種及有時果去處嚴其籬圍不通人往來,則亦不至臨時責怪他人也。

人有田園山地界至不可不分明異居分析之,初置產典買之際尤不可不仔細人之爭訟,多由此始且如田畝有因地勢不平分一丘為兩丘者,有欲便順併兩丘為一丘者,有以屋基山地為田又,有以田為屋基園地者,有改移街路水圳者官中,雖有經界圖籍壞爛不存者多矣。況又從而改易不經官司鄰保驗證,豈不大啟爭端人之田畝,有在上丘者若常修田畔,莫令傾倒人之屋基園地,若及時築疊垣牆纔損即修人之山林,若分明挑掘溝塹纔損即修,有何爭訟。惟其鹵莽田畔傾倒修治失時,屋基園地只用籬圍年,深壞爛因而侵占山林或用分水猶可辯明,間有以木以石以坎為界,年深不存及以坑為界而外又有一坑相似者,未嘗不啟紛紛不決之訟也。至於分析止憑鬮書典買止憑契書,或有鹵莽該載不明公私,皆不能決可不戒哉。間有典買山地幸其界至有疑,故令元契稱說不明因而包占者,此小人之用心遇明官司,自正其罪矣。

分析之家置造鬮書有各人止錄己分,所得田產者有一本互見,他分者止錄己分多,是內有私曲不欲顯暴,故常多爭訟。若互見他分厚薄肥瘠可以畢見,在官在私易為折斷此外或有宣勞於眾,眾分棄與田產或有一分獨薄眾分棄與田產,或有因妻財因仕宦置到來歷明白或有因營運置到而眾不願分者,並宜於鬮書後開具仍須斷約不在開具之數,則為漏鬮雖分析後許應分人別求均分可以,杜絕隱瞞之弊不至連年爭訟不決矣。

人有求避役者,雖私分財產甚均而鬮書砧基則妝在一分之內,令一人認役其他物力低小不須充應而其子孫有欲執書契而掩有之者,遂興訴訟官司欲斷從實則於文有礙,欲以文為斷而情則不然,此皆俗曹初無遠見規避於目前而貽爭於身,後可不鑒此。

人有已分財產而欲避免差役則冒同宗有官之人為一戶籍者,皆他日爭訟之端由也。

縣道貪污遇有析戶印鬮則厚有所需人戶憚於所,費皆匿而不印私自割析經年既深貧富不同恩義,頓疏或至爭訟一以為已分,失去鬮書一以為分財,未盡未立鬮書官中,從文則礙情從情則礙文,故多久而不決之患。凡析戶之家,宜即印鬮書以杜後患人戶,交易當先憑牙家索取鬮書砧基指出丘段圍號,就問見佃人有無界至交加典賣重疊,次問其所親有無應分人出外,未回及在卑幼未經分析或係棄產必問其初應與不應受棄或寡婦卑子執憑交易,必問其初曾與不曾勘會如係轉典賣,則必問其元契已未投印有無諸般違礙,方可立契如有寡婦幼子應押契人,必令人親見其押字如價貫。年月四至,畝角必即書填應債負貨物不可用必支見錢,取錢必有處所,擔錢人必有姓名,已成契後必即投印慮有交易在後,而投印在前者已印契後必即離業慮有交易在後,而管業在前者已離業後必即割稅慮因循不割稅而為人告,論以致拘沒者官中條令,惟交易一事最為詳備,蓋欲以杜爭端也。而人戶不悉乃至違法交易及不印契不離業不割稅以至重疊交易,詞訟連年不決者,豈非人戶自速其辜哉。凡鄰近利害欲得之產宜稍增其價,不可恃其有親有鄰,及以典至買及無人敢買而扼損其價,萬一他人買之則悔,且無及而爭訟由之以興也。

凡田產有交關違條者雖其價廉不可與之交易,他時事發到官則所費或十倍,然富人多要買此產自謂將來拚錢與人打官司,此其癖不可救,然自遺患與患及子孫者甚多。

凡交易必須項項合條即無,後患不可憑恃人情契密不為之防,或有失歡則皆成爭端如交易取錢,未盡及贖產不曾取契之類,宜即理會去著或即聞官以絕將來詞訴切戒。切戒。

貧富無定勢田宅無定主,有錢則買無錢則賣買產之家當知,此理不可苦害賣產之人,蓋人之賣產或以闕食、或以負債、或以疾病死亡婚嫁爭訟,已有百千之費則鬻百千之產,若買產之家即還其直,雖轉手無留且可以了其出產,欲用之一事而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則陽距而陰鉤之以重扼其價既成契,則姑還其直之什一二約以,數日而盡償至數日而問焉,則辭以未辦又屢問之,或以數緡授之,或以米穀及他物高估而補償之出產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隨即耗散向之所擬以辦某事者,不復辦矣。而往還取索夫力之費又居其中,彼富家方自竊喜以為善謀,不知天道好還有及其身而獲報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孫者,富家多不之悟,豈不迷哉。

兼并之家見有產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緩急多,是將錢強以借與,或始借之時設酒食以媚悅其意,或既借之後歷數年不索取待其息多又設酒食招誘使之結轉併息為本,別更生息又誘勒其將田產折還法禁,雖嚴多是幸,免維天網不漏。諺云:富兒更替做。蓋謂迭相酬報也。

凡人之敢於舉債者必謂他日之寬餘可以償也,不知今日之無寬餘他日,何為而有寬餘譬如百里之路分為兩日,行則兩日皆辦,若欲以今日之路使明日併行,雖勞苦而不可,至凡無遠識之人求目前寬餘而那積在後者,無不破家也,切宜鑒此。

凡有家產必有稅賦須是,先截留輸納之資卻將贏餘分給日用歲入或薄只得省用不可侵支輸納之,資臨時為官中所迫則舉債認息或托攬戶兌納而高價算還,是皆可以耗家大抵曰貧,曰儉,自是賢德。又是美稱切不可以此為,愧若能知此則無破家之患矣。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難事,年齒長壯世事諳歷於起造一事,猶多不悉,況未更事其不因此破家者。幾希蓋起造之,時必先與匠者、謀匠者惟恐主人憚費而不為,則必小其規模節其費用主人以為力可以辦銳意為之匠者,則漸增廣其規模至數倍其費而屋猶未及半主人,勢不可中輟,則舉債鬻產匠者方喜興作之未艾工鏹之益增,余嘗勸人起造屋宇須十數年經營以漸為之,則屋成而家富自。若蓋先議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為高或築牆穿池,逐年漸為之期以十餘年而後成,次議規模之高廣材木之,若于細至椽桷籬壁竹木之屬必藉其數逐年買取隨即斲削期以十餘年而畢備,次議瓦石之多少皆預以餘力積漸而儲之,雖僦雇之費亦不取辦於倉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

《元·陸梳山居家制用》《上篇》

古之為國者,冢宰制國用在於歲之杪五榖皆入,然後制國用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國既,若是家亦宜然,故凡家之田疇足以贍給者,亦當量入以為出,然後用度有準豐儉得中怨讟不生子孫可守,今以田疇所收除租稅及種溉糞治之,外所有若干以十分約之留三分為水旱不測之備。

專存米穀不可變,易銀鈔輕賫,但當逐年增置倉廩。

其六分作十二月之用。

閏月則分作十三月之用。

取一月合用之數約為三十分日用其一。

茶飯魚肉賓客酒漿子孫、紙筆先生束脩幹事奴僕等皆取諸其間。

可餘而不可盡用至七分為得中,不及五分為太嗇,

蓋於所餘太多則家益富將至,僭侈無度則入於罪戾矣。

其所餘者別置簿收管以為伏臘裘葛修葺牆屋醫藥賓客弔喪問疾,時節饋送又有餘,則以周給鄰族之貧弱者賢士之窮困者,佃人之饑寒者,過往之無聊者,毋以妄施僧道蓋僧道本是蠹民況今之僧道無不豐足施之,適足以濟其嗜,欲長其過惡而費農夫血汗勤勞所得之物未必不增吾冥罪其何福之,有其田疇不多日用不能有餘則一味節嗇裘葛取諸蠶績牆屋,取諸蓄養雜種蔬菜皆以助用不可侵過,次日之物若一日侵過無時可補,則便有廢家之漸當謹戒之,其有田少而用廣者但當清心儉素,經營足食之路於接待賓客弔喪問疾,時節饋送會合飲食之事,一切不講免致干求親舊以滋過失,責望故素有所怨尤負諱逋借以招恥辱家居,如此方為稱宜而遠吝侈之。咎積是成俗豈,惟一家不憂水旱天菑雖一郡一縣皆無憂矣,其利豈不博哉。

《下篇》

居家之病有七曰呼,曰遊,曰飲食,曰土木,曰爭訟,曰翫好,曰惰慢。有一於此皆能破家,其次貧薄而務周旋豐餘而尚鄙猥事,雖不同其終之害,或無以異但在遲速之間耳。夫豐餘而不用者疑若無害也,然己既豐餘則人望以周濟,今乃恝然則失人之情既失,人之情則人不祐之,惟恐無其隙,苟有隙可乘則爭媒孽之,雖其子孫亦懷不滿之意,一旦入手若決隄破防矣。前所言存留十之三者為豐餘之多者制也。苟所餘不能三分,則存二分亦可,又不能存二分,則存一分亦可,又不能存一分,則宜節嗇用度以存贏餘,然後家可長久。不然一旦有意外之事,家必破矣。

《記》曰:喪用三年之阞。注謂阞什一也,正今所存留三分,數凡喪葬所費,其豐儉之節當以此為準。今謂人家婚禮當視喪禮所費則,豐儉亦似得中其有貧者,豈可復立準則所謂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人,豈有非之者則婚禮宜俱無所費所謂迨其謂之足矣。

前所言一切不講者非謂絕其事也,謂不能以貨財為禮耳,如弔喪則以先往後罷為助賓客,則樵蘇不爨清談而已。至如奉親至急也,啜菽飲水盡其懽斯之謂孝祭祀宜嚴也,蔬食菜羹足以致其敬。凡事皆然則人固不我責而我亦何慊哉。如此則禮可不廢而財不匱矣,前所言以六分為十二月之用,以一月合用之數約為三十分者,非為必於其日用盡但約見每月每日之大概。其間用度自為贏縮惟是不可先,次侵過恐難追悔,宜先餘而後用以無貽鄙吝之,譏世言皆謂用度有何窮盡蓋是未嘗立法,所以豐儉皆無準則好豐者,妄用以破家好儉者多藏以斂怨無法可依必至於此愚今考古經國之制為居家之法隨貲產之多寡,制用度之豐儉合用萬錢者用萬錢不謂之侈合用,百錢者用百錢不謂之鄙是取中可久之計也。

《明·方孝孺·侯城雜誡》《正倫》

家不患乎不富而患無禮,禮以正倫倫序得,則眾志一家合為一而,不富者未之有也。

為家以正倫理別內外為本,以尊祖睦族為先,以勉學修身為教,以樹藝畜牧為常守,以節儉行以慈讓足己而濟人習禮而畏法亦可以寡過矣。

《于鎰中說》《齊家》

齊家之學萬化之原,吾心之所體者,非止于家也。莫此為厚吾身之所教者,豈獨家也。莫此為切何者,原其初則一體而分形一氣而分息其隔幾何乎。今則同閭而居同井而食共朝夕而遊密孰加焉第以骨肉之間情常勝禮恩常掩義,雖有政有法而難行也。然以道明德立之一身率,我分形分息之眾身不過舉,此加彼耳,故必身修而后家可以齊其序,豈容紊乎設。或家人為氣稟俗染之所蔽,而吾德不洽于一家則吾心德為有外不足以合天命之大全,豈所以明吾明德乎。必導之以正使其非僻之心,自沮動之以誠使其欺詐之意,自消以吾力之有餘而濟其所不足以吾善之先得而啟其所同,然父子兄弟務敦孝友不以恩之,偏溺而妨天倫所當重夫婦長幼務修恭順不以愛之偏狥而掩人紀所當為至,若事君務守法盡忠以供其職勿傷倫敗類以違其,令此則合其類以經之,然也若分其緒以綸之,則父之慈存乎。擇師講學而教以修德守身為重稅產,宜有而不必盛子之孝存乎,體心承意而恆以為惡辱親為恥甘旨,宜精而不必侈為昆為季皆天所敘本乎。一身遺體無二弟恭其兄兄,愛其弟勿懷妒忌勿學猶似有一於此觸處,乖戾勿聽婦言勿計小利有一於此轉眼反視兄饑父悲弟寒父慮曷體父心相親無替夫,以內外之別為重而牝晨之敗事,所當戒婦以服食之治具為職而閫外之家事不可預夫柔妻剛家之不祥,夫義婦順家之吉昌至若宗族有親疏而在我公之以仁恩誼有隆殺而在我處之,以義此教於家者以一身率眾身自同祖同父至於無服又至於同姓教以義塾講法講古而約之,以禮養以義廩燕會歌詩而和之,以樂使親者恆親疏者不薄賢才,由此出家世、由此興此族眾不能無愚不肖而教之有政使有一人失教,則心有外而仁義有虧可乎。學而至此國之本自家立矣。家齊而后國可以治其序,豈容紊乎。

《徐三重·明善全編》《家則》

一祠堂以奉先世神主即所居室東間為之主依世,次遞列出入必告正至朔朢必參俗節薦以時物,四時祭祀儀式並遵用文公家禮以二至二分日行事,并歲除,凡五祭祭畢家眾會饌尊卑長幼敘,坐談論必禮義仁讓之事,不得戲褻及言姦利短長。

一朔朢參謁祠堂畢至中堂,長幼尊卑以次相揖有事,則會議無則退。

一每旦夙興幹理家務,凡事須父子兄弟同心,商略斷以理義務,在公平子弟各盡職業分勞效力,毋獨顧己事,毋自適己懷,毋妒有怯無,毋背親交外謀事必悉心御變,則戮力手足腹心人人一體,此昌門保祚之要道也,嗚呼。世道澆漓風土惡薄雍睦之事寥寥罕睹然,成敗之應毫髮無爽,此豈皆不讀詩書者耶。習俗所涅家世所延恬而莫悟是在父兄明理作法於常,而聖賢成訓具講於素庶幾,賴天佑以共成此風乎。

一為家長最難必明禮義識時勢諳事體通人情,乃可以主持家業和合人心,夫禮義須讀書時勢須明達事體須閱歷人情,須體恤兼,此四者家運必大昌矣,然何可易言。

一家長當謹守禮法不得妄為,至公無私不得偏向,又須以至誠待下常存平恕臨事之際,毋察察而明毋昧昧而昏好惡,必當體恤必周常視,一家如一身,以一身整束一家,則法行而情合矣。

一子弟智愚賢不肖,雖有天命然父兄須教以讀書,皆不可令廢棄縱痴蠢頑悍,若少知理義亦不敢肆,然為非至不可理論也。家貧力難延師父自教之,弟若幼小則兄教之,夫使子弟知書循理,則父兄亦可免不良之累,彼此俱有益矣。世俗善經營者,往往業駔獪子弟狡慧,則習刀筆,二項皆可營生,特恐相安於姦利。則詩書種子遂絕將來有不肖者,禮義廉恥蕩然更無所不至矣。豈若讀書耕田以清貧勤苦立家業布袍蔬飯世為士人,令父子兄弟人人禮樂文章所謂匹夫,而縉紳畎畝而朝列顧不光隆與。

一閨門之體最宜謹嚴,況吾松廝養太眾,豈得無別且親戚之家,多有交往初稍濫觴,末當浸漫因俗制節正家者,何可不謹持之也,凡家室之制須有中門,以老成端厚者一人守之,早啟暮閉婦女,無故不得出。女奴年十二不得擅出,男僕年十五不得擅入,違者責之親姻問遺守者,傳遞出入其在外一應非類如所謂三姑六婆者,並不許入婦女在內,夜行以燭無燭,則止叔嫂不通言,男女不同室居處相隔行止相避不共圊溷不共湢浴不親相授受不同席飲食。所以謹嫌厚別也,凡諸婦於本家父母在則歸寧沒,則否兄弟有慶弔大事則暫往不得過宿遠,則不往本家人來,惟父母與同生兄弟至親甥姪則相見餘,並否相見時必子弟引入,遇夜則不入其親族有為僧道者,雖至親不得往來。女子年十歲以外,不得從母至外家餘,雖至親家亦不得往,若男子往外家內家及姊妹之家必先令人通命,然後蕭入敘坐之,後言語須極敬慎語畢而退不得左右,忤視蓋以禮自處以禮處人非二事也。

一男女之辨正在內外,則婦人不當出外明甚予嘗至,宜興旅寓民舍罕見婦女形跡,亦絕無往來道路。此土俗之最美者,良家子女固不宜輕出行遊及抵親識,至於探望姻黨輒遣婦女飄揚衢路肩摩稠人,大非雅觀必不得已第,可命老幼童豎相致問信若遠親之家吉凶禮節,已有男子在外交際惡用復需婦人哉。

一婦人女子最易以佛誘不但傾財施捨浮費無,益乃有交往尼姑道姑任其出入者,乃有輕至佛寺道院燒香遊矚者,乃有建設佛堂於家以便焚修併招致佛侶者緣,老者惑於福罪,少者喜於放蕩而,主者又無古禮正義以檢遏之身,名家範蔑棄不惜最為邪僻敗度之事,何用別立家規而後曉也。昔人排佛老謂其要在明先王之道,若修齊之士以先正儀禮,作法門庭,安得復有茲事。

一古者義門同居即父兄子弟,猶嚴內外世俗,有以異姓親識佐理家事者,出入無禁男女雜行即,其人素最謹厚寧,不少防其漸耶夫。禮戒嫌疑,豈因實有斯事而端明識士已操,終始永懷蓋賦性難齊居常易染。昔人制度於必無者尚恐其有況。或有者寧可便策其無,凡家事宜父子兄弟自為經理,切勿輕納異姓更恐將來,改移反成怨釁至於孤貧收養亦不可,苟大都仁義之事,當圖永終庶全盛美。

一家人同居易生玩狎,鮮能以禮自將此乖忤,所由生也。《易》曰: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正言以嚴得,合因寬致戾,垂訓切矣。凡父子兄弟夫婦之禮不過日夕接對語言動靜之間,書記所載素所誦習人自不體耳,但以禮約飭不憚煩勞如父坐子立兄行弟,隨見長者則起應對必以名出、必告反、必面事、必稟命朝問安夕定省諸如此類肅而行之。習而安之上為而下效之,則慢易交亢之性自,然消融而和順之風未有不成者也。

《徐禎稷恥言》《論治家》

或曰:語云國政易家政難何也。餘齋曰:疏任法親任化遠者,易飾近者難欺。

餘齋曰:為家者毋以偷視子弟,毋以奸習僮僕蔑禮便私,所以視偷也。傷義為利,所以習奸也。子弟偷而僮僕奸,雖有家其享諸。

餘齋曰:常以骨肉之合,暌徵人家之隆廢不失者。十九矣,故有子孫莫不教以睦,夫均一則不妒有定分。則不爭習之以禮讓明之,以大義,然後間言不入嗚呼堅石數仞楔則裂,諸金堤百丈蟻則決,諸骨肉之釁肇於微成於積慎之哉。

餘齋曰:為家者嚴非類倍於嚴寇盜寇盜賊財,非類賊人財敗,可再營人敗難為也。故狎交邪客子弟之賊三姑六婆、閨中之賊於此不嚴惡乎,用其嚴。餘齋曰:家之失親也。繇婦人者十有五,故女子妻妾必令知大義,則能贊仁讓和骨肉。詩云:之子于歸宜其家人利用,柔德調合一家婦道之正也。

或問居室之道奚尊餘齋曰:其儉哉。儉以寡營可以立身,儉以善施,可以濟人。

餘齋曰:人治家業以貽後也,治家不治守家之人貽業,不貽保業之道智乎哉。

餘齋曰:居室而不儉者有五奉先一也,為逝者治棺槨二也,為子弟敦師友三也,疾求醫藥四也,卹親舊周急乏五也,亦稱其力焉而已矣。

餘齋曰:故家遺風在能存禮法,不在不失體勢。餘齋曰:吾見仕宦而室不豐者寡矣。吾見豐而不侈者寡矣。顯不可常而習侈難反,故世家之能保者寡矣。

餘齋曰:有家者莫患乎,昧大體而聽小,言夫釁啟於背語而禍烈於傳搆,若結婦妾之口錮僕婢之脣,宜家將過半矣。

餘齋曰:以乖和競讓徵人世之德,怨以勤惰奢約兆人家之成敗,以盈損慎肆卜人事之吉凶,以仁刻厚薄推人福之悠促,譬如望叢求爵循穴搜鼠不獲者蓋寡矣。

餘齋曰:骨肉之倫無忘親厚而已矣。無忘也者,雖遇橫逆猶是也,弘而忍之,之謂讓曲而聯之,之謂仁潛移而默成之,之謂聖較則怨,怨則離,雖曲不自我等之乎。不祥語曰:夫妻交市莫問誰益兄弟,交憎莫問誰直此之謂也。

餘齋曰:家有大不祥嗜,言利者當之利風中於家庭,賊氣入矣,市道行於骨肉殘形成矣。或曰:然則廢治生。與曰:君子之室男女上下勤生而分業食服吉凶,稱家而尊儉生,可使足也,烏在其言利也。

餘齋曰:世家子弟戒四恃絕六惡四恃者,財足以豪勢足以逞門第足以矜小,才足以先人緣,茲四恃遂生六惡。曰奢,曰淫,曰懶,曰傲,曰剛狠,曰浮薄。

餘齋曰:先府君言持門戶有子孫者必謹於風氣之,端夫倫彝名簡家之正氣詩書澹約家之清氣,保斯二者故世而才易以成,彥士世而不才也。猶得謹素存其家聲。

《章潢·圖書編》《三綱五常總序》

三綱二紀人之大倫也,五常之道也,君為臣之綱其有分者義也。父為子之綱其有親者仁也,夫為妻之綱其有別者智也,長幼之紀其序為禮,朋友之紀其任為信之;二紀者亦不出乎;三綱之外何也。因有父子也而有兄弟以至於宗族其先後以齒者,一家之長幼也因有君臣也而有上下以至儔侶其尊卑,以等者一國之長幼也,因有兄弟也而自同室以至于宗族其互相助益者,同姓之朋友也因有上下也而自同僚以至于儔侶,其互相規正者異姓之朋友也。舉三綱而二紀在其中,故總謂之綱常人之所以為人而異於物者以其有此綱常之道,雖然提其綱則紀自理振其綱紀,則天經賴以清地義賴以寧萬彙賴以成自混元開闢,以來孰能一日離,此常道哉。是故陳此常道于時夏,凡變此道者不待辨哉。

《正家論》

家有夫婦焉,家有父子焉,家有兄弟焉,人之大倫五而,家有其三必先有以厚,夫婦之倫而後父能慈子,能孝兄能友弟能恭,此學周南召南之功也。

夫天之生物也,一本故近而家遠,而天下莫非同體。古之聖人其於天下也,則有養老慈幼恤孤獨之政焉,其為法也。詳其於家也,則有愛親敬長之道焉,其為義也密夫愛親敬長與養老慈幼恤孤獨以其事,則固異矣。然而其心豈二哉。為天下養老慈幼恤孤獨之心,即居其家愛親敬長之心,故凡為天下而天下之老之幼之孤獨漠然視之者,則固以居其家其親其長有移其天性而天性之愛幾於泯者矣。是故君子篤其恩於家也,匪以其近私之也,篤其恩於家。所以普其仁於天下者,固在是矣其以愛親敬長教其子弟與其族人也,匪以其為吾子弟為吾族人,故私之也。仁人一體之公中國神聖之學本如是同其風,於家所以同天下之風者在是矣。

五常之道家有其三而夫婦乃家庭人合之倫也,中庸論道察天地斯其至矣,然造端則在乎。夫婦之近焉何哉。蓋一陰一陽鼓天地之大,化一夫一婦肇人紀之大,初易著乾坤乾坤即夫婦之大也,夫婦即乾坤之小也。觀家人卦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信乎。道察天地而其造端在夫婦也,又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矣。家正而天下定矣。玩其卦畫陰陽各得其正而五之王假有家,上有孚威如其象,蓋可睹也,已是以書首堯典堯釐降二女於媯汭舜可禪乎。吾茲試矣。堯之所以為天下得人,舜之所以無為天下治其端為有自也,詩首關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文王所以刑寡妻至兄弟而迓家邦者,率是道也。故《大學》曰: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國人,其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可見一正家而天下定居室,雖至近參贊位育之道管是也。然易大象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大學於親愛賤惡畏敬哀矜,傲惰而辟焉者則云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又何也。蓋家之本在身而一身之間凡言行好惡,乃一家觀法所係苟好惡偏而言行不臧,則身不行道且將不行於妻子,況一家尊卑長幼欲其一循乎。修道之教而莫我違也。難矣哉。此所以上九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然則治天下觀於家治家觀於身周子,豈無見而云然哉。雖然人情最易狎褻者,莫居室若也。於此慎言行公好惡修身之功,無斯須間焉則行遠自邇登高,自卑所以迓家邦察天地者,又何事他求。是故君子於家人一卦六爻觀象玩辭并大學,齊家中庸造端孟子周子之言會,而通之體而行之反身正家之道,其庶幾矣。

《曹端夜行燭》《正家》

男女有別乃人倫之大體,正家之大經禮之尤重者也,若或男女無別則與禽獸無異,所以古之君子必嚴內外之分以謹男女之,別故自七歲以上至六十以下不同席、不共食,其嚴如此。

不忍事聽婦言好飲酒惡諫諍,四者皆足以速禍敗小則殞身滅性,大則覆宗絕嗣,所以古之君子切以此戒焉。

古人張公藝九世同居北齊隋唐皆旌表其門麟德中,高宗封泰山幸其宅召公藝問其所以睦族之道,公藝取紙筆以對乃書忍字百餘以進其意以為宗族,所以不協由尊長衣食或有不均卑幼禮節或有不備更相責望,遂為乖爭苟能相與忍之。則家道雍睦矣上善之賜之,縑帛吾家倘欲以雍睦傳世上為祖宗出色下,為子孫垂訓當以張氏為法毋曰:我惡人也,豈敢傚好人哉。

《呂柟語錄》《治家》

王獻藎問古人云:治家須書百忍,夫貪昧隱忍如受爾。汝之稱者孟子,比之穿窬何也。先生曰:我嘗為山西五世同居者作同心堂記,言張公藝九世同居只是一忍。宋花樹韋家有會族約皆是難得但忍,猶見人有不是處中心不能受,故忍會約因有不合故會皆其心不同故也心同便不見人有不是處亦無離異,何必忍又何必,會故治家之道亦不在忍。《書》曰:有容德乃大彼婦人,小子不曾讀書不知道理,安可一一責,他故君子居家須是能容。

《顧炎武·日知錄》《家事》

孔子曰: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木問范武子之德於趙孟對曰:夫子之家事治言於晉國,無隱情其祝史陳信於鬼神無媿辭子、木歸以語王。王曰:宜其光輔五君以為盟主也,夫以一人家事之理而致晉國之霸士大,夫之居家豈細行乎。

《史記》之載宣曲任氏曰:富人爭奢侈而任氏折節為儉,力田畜田畜人爭取錢賈,任氏獨取貴善富者數世,然任公家約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畢,則身不得飲酒食肉、以此為閭里,率故富而主上重之。《漢書》載張安世曰:安世尊為公侯食邑萬戶,然身衣弋綈,夫人自紡績家僮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內治產業累積纖微,是以能殖其貨富。於大將軍光後《漢書》載樊宏父重曰:世善農稼好貨殖,性溫厚有法度,三世共財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其營理產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財利歲倍。今之士大夫知此者鮮,故富貴不三四傳而衰替也。兩家奴爭道霍氏奴入御史府欲<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4352-18px-GJfont.pdf.jpg' />大夫門,此霍氏之所以亡也,奴從賓客漿酒藿肉,此董賢之所以敗也,然則今日之官評其先攷之僮約乎。

《田宅》

《舊唐書》張嘉貞在定州所親有勸立田業者嘉貞曰:吾忝歷官滎曾任國相未死之際,豈憂飢餒若負譴責,雖富田莊何用比見朝士廣占良田及身歿,後皆為無賴子弟作酒色之資,甚無謂也,聞者歎服此可謂得二疏之遺意者。若夫世變日新人情彌險有以富厚之名而反使其後人無立錐之地者,亦不可不慮也。書又言:馬燧貲貨甲天下,既卒子暢承舊業屢為豪幸邀,取貞元末中尉曹志廉諷暢令獻田園第宅順宗復賜暢中貴人,逼取仍指使施於佛寺,暢不敢𠫤,晚年財產並盡身歿之,後諸子無室可居以至凍餒,今奉誠園亭館暢舊第也。王鍔家財富於公藏及薨有二奴告其子稷,改父遺表匿所獻家財憲宗,欲遣中使詣東都簡括以裴度諫而止稷,後為德州刺史廣齎金寶,僕妾以行,節度使李全略利其貨而圖之,教本州軍作亂殺稷,納其室女以伎媵處之,吾見今之大家以酒色費者居其一以爭鬩破者居,其一意外之侮奪又居其一而三桓之子孫微矣。

《士大夫容僧尼》

冊府元龜唐元宗開元二年七月戊申制曰:如聞百姓家多以僧尼道士為門徒,往還妻子無所避忌,或詭託禪觀妄陳禍福,爭涉左道深斁大猷,自今以後百官不得輒容僧尼道士等,至家緣吉凶要須設齋皆於州縣陳牒寺觀,然後依數聽去,仍令御史金吾明加捉搦。

《分居》

宋孝建中中軍府錄事參軍周殷啟曰:今士大夫父母在而兄弟異居,計十家而七庶人,父子殊產八家而五其甚者,乃危亡。不相知飢寒、不相恤,忌疾讒害,其間不可稱數,宜明其禁以易其風,當日江左之風便已如此。《魏書》裴植傳云植雖自州送祿奉母及贍諸弟而各別資財同居異爨,一門數竈蓋亦染江南之俗也,隋盧思道聘陳嘲南人詩曰:共甑分炊飯同鐺各煮魚而地理志言蜀人,敏慧輕急尤足意錢之。戲小人薄於情禮父子,率多異居冊府元龜。唐肅宗乾元元年四月詔百姓中有事親不孝別籍異財玷污風俗虧敗名,教先決六十配隸磧西有官品者禁身聞奏。宋史太祖開寶元年六月癸亥詔荊蜀民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孫不得別財異居二年八月丁亥,詔川峽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別籍異財者,論死太宗淳化元年九月辛巳禁川峽民父母在,出為贅婿真宗大中祥符二年正月戊辰詔誘人子弟,析家產者令所在擒捕流配其於教民厚俗之意可謂深且篤矣。遼史聖宗統和元年十一月詔:民有父母在別籍異居者坐罪。若劉安世劾章惇父在別籍異財絕滅義禮,則史傳書之以為正論。馬亮為御史中丞上言:父祖未葬不得別財異居乃今之江南猶多,此俗人家兒子娶婦輒求分異而老成之。士有謂二女同居易生嫌競式好之,道莫如分爨者,豈君子之言與。《史記》言:商君治秦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又言: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以為國俗之,敝而陸賈家於好畤有五男出,所使越得橐中裝賣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其生產,陸生常安駟馬從歌舞琴瑟侍者十人寶劍。直百金謂其子曰:與汝約過汝,汝給吾人馬酒食,極欲十日而更所死,家得寶劍車騎侍從者。後人或謂之為達,至唐姚崇遺令以達官身,後子孫失蔭多至貧寒,斗尺之間參商是競,欲倣陸生之意預為分定,將以絕其後爭嗚呼。此衰世之意也。

漢桓帝之世更相濫舉時人為之語曰: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當世之俗猶以分居。為恥若吳之陳表世為將督兄修亡後表母,不肯事修母,表謂其母曰:兄不幸早世,表統家事當奉嫡母,母若能為表,屈情承順嫡母者,是至願也。母若不能直當出別居耳,由是二母感悟雍睦可以見東漢之流風矣。陳氏《禮書》言:周之盛時宗族之法行。故得以此繫民而民不散及秦用商君之法,富民有子則分居貧民有子則出贅,由是其流及上,雖王公大人亦莫知有敬宗之道寖淫,後世習以為俗而時君所以統馭之者,特服紀之律而已間有糾合宗族一再傳而不散者,則人異之以為義門,豈非名生於不足歟。

應劭風俗通曰:凡兄弟同居上也,通有無次也,讓其下耳。豈非中庸之行而今人以為難能者哉。

張公藝九世同居高宗問之書,忍字百餘以進其意美矣,而未盡善也。居家御眾當令紀綱法度截然有章乃可行之永久,若使姑婦勃谿奴僕放縱而為家長者,僅含默隱忍而已,此不可一朝居,而況九世乎。善乎。浦江鄭氏對太祖之言曰:臣同居無他,惟不聽婦人言耳。此格論也,雖百世可也。

唐元宗天寶元年正月敕如聞百姓有戶高丁多苟為規避,父母見在乃別籍異居,宜令州縣勘會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兩丁,征行賦役五丁,已上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風教,其賦丁孝假與免差科,可謂得化民之術矣。